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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时间:2023-07-18 17:24:2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1篇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保证金具体体现为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但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看,对在政府采购中涉及的两种保证金在规定上不是十分明确、统一,由此造成执行上的一些混乱。

在《政府采购法》中没有规定要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在政府采购的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理解上的不同,在交纳投标保证金问题上出现了多种形式。有的招标书规定按投标额的1%交纳投标保证金,这样就出现了同一标的物,由于供应商报价不同而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等,导致承担的风险也不同的情况。交纳数额大供应商的风险大,更为严重的是从交纳投标保证金数额上,泄露了投标人的投标信息,对早投标的供应商是极为不利的。有的虽然明确了投标保证金数额,但为了集聚采购规模,把采购人不同、但采购计划类同的项目放在一起招标,以采购人为单位形成分包,这样就出现了有的供应商只投标个别项目,有的是投标全部项目,但是却交纳相等的保证金的情况,这样做对供应商是不公平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签订合同的;(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投标人出现违规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实质上是对投标人的一种处罚,那么招标人是否有处罚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行政法程序?而且在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招标人出具给投标人的通常是一种财务往来收据,只是证明收到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而一旦出现违规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惯例是给投标人发一份《通知》。这对于投标人来说,在财务手续上仅凭一份《通知》列支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对于招标人来说,仅凭一份《通知》就划转投标人的往来款又是不符合财务手续的,如果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是容易形成管理漏洞的。

虽然《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没有规定和提到交纳履约保证金,但是《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的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而《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义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既没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标准和方式,也没有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这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地方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有的地方依据出台的管理办法不论是工程还是货物、服务都收取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致使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无所适从,只能被动地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交纳要求,使供应商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这不符合《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公平原则。

由于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个部分,这样在实际工作中就既要执行《政府采购法》,又要执行《招标投标法》;既涉及投标保证金,又涉及履约保证金。但由于《政府采购法》中没有规定投标保证金,只是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对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标准、方式以及退还时间、不予退还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这里没有包括工程招投标,仅指了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招标投标法》只是提到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条件,但没有明确交纳标准和方式、退还时间。从以上的叙述中可以看出,在招标中涉及到的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一、规定的层次不同,即投标保证金是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是在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二、内容不同,投标保证金明确了交纳标准、方式、退还时间,而履约保证金没有明确;三、法律不同,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了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投标保证金。

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是《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不论是货物、服务招投标,还是工程招投标,它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搭建一个平台,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组织专家进行评标。所不同的是在工作内容,范围要求上有所区别。

在招投标工作中,招标人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防止和弥补因投标人的过失行为而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是为了维护正常的招投标秩序,所以不仅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中应当收取投标保证金,在工程招标中同样也应收取投标保证金;不仅是工程招标中涉及到合同履行,应收取履约保证金,在货物、服务招标中同样也涉及到合同履行,也应当收取履约保证金。特别是服务采购,它采购的是一个时期内的服务承诺,唯有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才能促使供应商规范履行它的承诺。

关于供应商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应该明确交纳的标准、方式、退还的期限,在供应商出现违约行为时,由于给采购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对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应付给采购人,采购人应给供应商出具符合财经制度要求的财务手续,不能仅凭一张通知、一个电话扣除履约保证金。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

一、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或相关配套的管理办法中应对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标准、方式、退还期限、不予退还的条件都应该明确,达到相互统一,以便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二、对于违规收取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明确受益主体,避免产生利益之争。

第2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医疗器械,招投标,应用研究

0绪论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以计算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电子商务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我国医疗器械的电子商务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自从2010年起,部分省份开始尝试以省为单位的部分高值耗材的集中采购模式。中国医疗器械采购模式亟待从财政集中采购方式向电子商务模式招投标转变。医疗器械的招投标采用电子商务模式招投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研究意义。

本文旨在于通过研究电子商务模式在医疗器械招投标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为电子商务模式在医疗器械招投标过程中探究合适的方案,推动我国医疗器械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关于电子商务在医疗器械招投标中的理论研究,国外相关研究较少,国外学者研究的焦点在于主要研究了医疗器械制造商发展的前景、医疗器械的招投标方式以及在维护和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ArthurGMoney、JulieBarnet、JasnaKuljis和MichaelPCraven等人对医疗器械制造商的发展前景进行了相关的研究,他们认为医疗器械制造商的发展离不开电子商务模式,通过电子商务模式可以快速的寻找客户来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他们也对医疗器械的售后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他们认为医疗器械作为高值耗材,售后工作是非常关键的,只有采用持续跟踪回馈才能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交流,发生售后问题及时进行技术支持或者上门解决。

SamGraves领导的众议院小企业委员会对美国的医疗器械招投标进行了调研,他们认为通过市场定价程序可以有效的解决医疗器械以及医疗保险的招投标问题。他们认为医疗器械的招投标程序应该按照“招投标登记、备案、医疗设备和服务记录”等程序。在招投标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监督和管理。文中也提到了电子商务模式也可适用于医疗器械的招投标,通过电子商务企业的参与,可以降低财政支出的成本。

AntonioMiguelCruz和AdrianaMariaRiosRincon对医疗器械的维护与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他主要论述了医疗器械在维护过程中采取医院内部保养和医疗设备维护外包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电子商务模式将医院内部和外包企业联系起来,才能解决好招投标之后的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问题。

尽管国内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招投标起步较晚,但是相关研究不少,国内学者主要研究了医疗器械招投标方式的电子商务化变革的现状以及电子商务技术应用的可能性以及难点,论述了电子商务在医疗器械招投标的方法以及对策。

本文从医疗器械招投标活动相关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制度、医疗器械招投标业务流程、网上招投标流程设计、网上招投标安全设计等方面入手,采用文献资料法、经验总结法、理论联系实际法、swot分析法阐述了电子商务在医疗器械行业的应用。

1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SWOT分析

1.1医疗器械的定义与分类管理原则

医疗器械不同于一般的工业商品,是用于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特殊产品。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1.2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SWOT分析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

1.2.1招标机构的机会

第一,政府监管力度加强,招投标走向规范化。

根据我国的行政监督部门的相关职能分配,主要由国家的商务部来负责医疗器械的国际性招投标行业监督,由国家财政部来负责采购相关领域的医疗器械的国内竞争性行政监督,由国家的建设部门来负责工程类的医疗器械的国内竞争性行政监督,由国家的发改委来负责部分的医疗器械国内竞争性的行政监督职责。不同部门的监督职责不同,是对不同类型的医疗器械招投标有序管理的重要体现。

国家都设有专门的机构对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管,因为医疗器械不同于一般的工业商品,是用于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特殊产品。对此,国家由国务院在2000年4月1日出台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包括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等。由国家国务院和国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于医疗器械的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条例,来整顿医疗器械的生产、包装、销售、采购。

针对电子商务的招投标的规范和互联网医疗器械的交易规范,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局令第9号),其中不但涉及到药品,同样也包含了医疗器械。而在《互联网医疗器械交易管理规定》中,专门就医疗器械的采购环节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的原则制定和法律法规的效力。

通过国家对医疗器械行业的规范整顿,可以很大程度上对于医疗器械在招投标中的不良风气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另外针对医疗器械中价格虚高的情况进行了有效的抑制。这对于医疗器械的电子商务方式进行招投标的发展是一个重大的优势。

第二,招标规模的逐年扩大。

中国国际的招标网、中国医疗器械招标网等网站的发展和招投标项目的喷井式的发展,我国的医疗器械的国际招标规模和国内内部招标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使得医疗器械行业进行良性的发展期。这对于电子商务在医疗器械的招投标应用是个巨大的优势,有助于对该行业的大规模的发展。

第三,电子商务的发展迅猛。

电子商务因为其灵活的市场协调作用,低投入高回报的发展优势,在近几年开始高速的发展。

1.2.2招标机构的威胁

第一、招投标的行业监督落实程度不高。

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采购的法律条款,一方面提供了良好的电子商务模式的医疗器械采购良好的发展标准,但是目前来看对于网络中出现的各种哄抬医疗器械价格、低品质的医疗器械、不诚信的招标方式等还在泛滥,说明了在落实相关的法律条款中还存在困难。而在监督方面的落实不足的情况,对于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模式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构成巨大威胁。

监督部门的职责不明确,各个监督部门在执行监督工作时容易出现职能重叠和职能空白的情况,由于各个监督部门在实行监督时的实施的手段、程序和策略上都出现一定的差异,所以对于招投标管理方面难以实现公平公正的判断,对于部分投机分子在网络中大炒医疗器械价格和对于医疗器械的低品质的售卖行为,无法形成有效的惩戒和监督措施来进行制止,是电子商务在医疗器械招投标发展的环境障碍。

第二、招投标活动未形成规范。

在通过互联网进行医疗器械的招投标业务时,部分投标企业和机构在采购方法上喜欢用自己特有的方式进行。而当前我国招标的相关负责人的个人素质和专业方面的知识出现一种参差不齐,同时不同的招标机构的规模扩大,加大了统一招投标的行为规范的困难。

另外,因为部分的招投标商出现与供应商私下沟通,而在电子商务竞争流于表面形式,在个人意愿占主导的采购活动中,损害了公平公正竞争项目的原则。

第三、招标的收费情况不统一。

招标费用目前还面临着收费无法统一的情况,由中国招标协会在2014年出示的《关于招投标服务费实施情况的报告》中体现出了当前在不稳定和不规范的医疗器械交易市场环境中,发现各个招标企业和单位之间产生不良的竞争行为比例呈现增长式的发展,部分情况已经严重偏离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条款。另一方面,招标机构在收取相关的服务费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来进行规范,商之间要么因为互相竞争而不断压低自己的招标服务费用。这对于电子商务在医疗器械中的应用发展形成了严重的阻碍。

1.3招标机构的优势

第一、专业的招标水平。

专门的机构在采购相应的产品时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对产品性能等方面的鉴定水平,能够极大提高医疗器械采购成功率,同时能够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价格。对于降低采购方的采购风险具有积极的效果。

第二、招投标的合格资历。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监管部门授予通过考核的招投标商合格资历证明,能够很好的证明医疗器械类的招标机构的能力。同时也提供给业主在选择招标时可参考的指标。这对于招标商的发展是一个良性发展的规范模式。

1.4招标机构的劣势

医疗器械涉及的范围比较广,这对于医疗器械的招标商的专业技能的广度进行是个巨大的考验。而目前我国的招标商普遍存在的专业技能不到位,而的范围过大的问题。而通过电子商务在网络中的相关业务,放大了业主和商的矛盾关系,对于电子商务在医疗器械招投标中的应用是有害的。

1.5招标机构的战略选择

根据医疗器械的电子商务的招投标模式的优劣势分析,可以得出如表2.1的SWOT分析矩阵:

表2.1:SWOT矩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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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SWOT矩阵的分析,我们提供了4种医疗器械招投标的发展战略,其中SO战略是通过对内部的优势作为有效的手段,对外部的机遇进行把握;而WO战略是通过对内部存在的缺陷进行不断补足和完善,对外部的机遇把握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风险规避;ST战略表示利用内部的优势,对于外部存在的挑战和威胁进行规避,并通过内部优势来补足外部威胁,从而提高行业竞争力;WT是通过减少内部存在的缺陷,对外部的威胁进行有效的规避,从而提高行业竞争力的战略思路。

2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模式与实施策略研究

2.1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模式研究

2.1.1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简称B2B模式)

B2B医药电子商务模式,是指医药行业的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是医药企业之间通过Internet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目前国内已经开展B2B医药电子商务的网站,主要有海虹医药网、九州通医药网、民生医药网、“药商世界”医药网、中国上海医贸网、中国医药信息网、河南医药电子商务系统、中国医药市场网等。按照市场结构划分,可以将医药电子商务B2B模式分为三类:买方主导的医药电子商务、卖方主导的医药电子商务和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

第一,买方主导的B2B医药电子商务模式。

该种模式通常被称为买方市场,是专门为药品采购方提供电子采购服务的电子交易场所。电子商务运营单位为药品的买方,通常由医疗机构和代表医疗机构的组织组成。2000年左右,借助传统产业力量启动电子商务的“医疗器械通网”(pharm2b.com)曾被业内大力推崇。医疗器械通网是由中国制药行业的四大巨头共同投资建立的,分别是哈尔滨医疗器械集团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山东鲁抗制药集团和西安利君制药股份公司。该网站的定位是制药企业的原材料网上招标采购,2001年二三月间,石药集团将6大品种原料药采购移植到医疗器械通网上进行竞价,打响了国内医疗器械企业主动上网采购的第一枪。医疗器械通网在2011年下半年开始走下坡路,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两条:(1)制药原材料供应商的信息化基础差,难以适应制药企业的网上采购模式;(2)网站的定位是医疗器械行业开放性协作平台,本是竞争对手的几大股东同台做网上招标,在合作上免不了同床异梦。又如,石家庄制药集团和哈尔滨制药集团的网上招标采购业务,只是在网上线下招标采购公告,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等核心业务都未开展。

第二,卖方主导的B2B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模式。

卖方主导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模式也可以被称为卖方市场,所指的是药品供应商通过开展网上销售药品的电子交易场所。电子商务的运营单位为药品的卖方,通常由一家医疗器械企业或者是企业集团组成。该模式也属于一对多的医疗器械交易服务模式。例如九州通医疗器械网(yyjzt.com)即为该模式,其医疗器械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自2001年网站建立以来得到了逐渐的成熟和完善,并已经逐渐形成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整合一体的B2B电子商务。九州通医疗器械网是面向医院和药店的药品批发网站,由国内最大的医疗器械商业流通民企“九州通”创办。买方在网站注册时需提交《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站的销售模式为卖方批发价供货,不支持谈价议价、买方报价等其它销售模式。网站按九州通集团在全国各地分公司的布局,让买家选择所属的地区入口。买家订单通常由同一个城市的分公司履行并免费送货,付款方式采用货到付款或协议付款。

订单提交方式有基础的“药品筛选—购物推车—订单提交”路线,同时为简化重复采购流程设计了“模板采购”、“Excel导入采购”和“快速采购”。将购物推车中选购的药品保存为模板,以后购买相同药品时,直接调出该模板做适当修改即生成订单。也可以下载Excel模板,在模板中填写采购清单,上传后即下单。快速采购,是在网站输入药品编码直接下单。卖方主导的B2B医疗器械电商模式,实际上是传统销售渠道的进一步延伸和扩展。销售方式为低价购进、高价售出,以赚取差价为主。该种模式的运行方式属于完全的市场化行为,受国家行业政策的影响很小,企业的收益和利润水平也较为稳定,同时也降低了运营成本。但是该模式受制于物流运输等方面的影响。由卖方主导型的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模式的经营主体主要是医疗器械企业也就是药品商。他们多数拥有众多厂商的权,也拥有自己的经销渠道及实体仓库。

第三,第三方主导的B2B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模式。

第三方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模式的运营商由药品交易主体以外的第三方投资人设立,是通过互联网方式聚集大量买方和卖方的医疗器械类电子交易场所。第三方电子商务运营商只为药品的买方和卖方提供交易服务,并不参与交易活动,该种模式属于多对多的交易服务模式。例如,海虹医疗器械电子交易中心就属于该模式,海虹医疗器械电子商务也是目前我国第三方药品电子商务业务规模最大的企业。为了配合药品集中采购,由地方政府或医疗机构筹资开发并建立的药品交易采购电子市场也属于第三方主导的B2B医疗器械电子商务。例如,广东省医疗器械采购平台、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等都属于该类模式,广东省及四川省均在其卫生厅的组织下,所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通过网上平台进行药品的统一挂网采购工作。目前,我国第三方主导的B2B医疗器械电子商务中,第三方主要是地方政府主管。目前,这种医疗器械类电子商务平台行使政府监督职能,性质为行政事业型机构。因此,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作为参与交易的药品制造和流通企业、医院和药房也要缴纳少量服务费。

2.2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简称B2C)

B2C药品网上零售,与一般的B2C消费品网上零售路线类似,分为网上药店和网上医药城。前者是药品经销企业在自己的零售网站售卖自己进货的药品,后者是第三方开办的网上药品商业街,让药品零售企业入驻后向消费者卖药。

第一,网上药店模式。

药房网(yaofang.cn)是京卫药业集团开办的网上药店,以京卫大药房全国连锁店的库存和配送能力为支撑,城区可实现分店直接配送,分店无法覆盖的地区由就近的分店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下单时先告知收货地,网站列出可为收货地供货的分店,买家选择一个分店直接向该分店下单。药房网的最大特色是各分店的药品仓储和送药能力的虚拟整合,后台需要强大的erp系统支持。用户选择了一种药之后,系统必须实时查出哪些分店有库存。购药人在药房网向一家分店下单后,该分店需做药品库存减量操作,不可在线下卖空。

好药师网(ehaoyao.com)由国内最大的医药商业流通民企“九州通”创办,由旗下的北京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运营,面向个人出售非处方药,配送依赖第三方物流。九州通的核心业务是面向医院和药店的药品与医疗器械批发,已经建成全国性的药品批发与物流网络,能够保证好药师网的品规齐全、货源充足。

药房网采用各个分店药品存量的虚拟整合,如果各分店的药品品规差异度不大,会制约网上零售药品的丰富度。药房网的供货模式不能发挥网上零售的长尾效应,购药人不能买到网下不卖的药品。与之对比,好药师网有北京统一供货,北京可以专设网上销售的库存,该库存可以包括九州通的大药房连锁店不卖的非常用药。这类药品在网上面向全国零售仍会有销量。美国的亚马逊网站,就在网上卖出了大量的、在网下卖不动的书。

2.3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简称C2C)

从目前发展的状况上来看,依然有很少的消费者直接能够有权限进行医疗器械的活动分析。未来的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是一种趋势。

2.4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模式

在我国,长期以来医疗器械的销售渠道主要由医院和药店组成。最近几年来,医疗器械专业零售店、社区销售、会议营销、电子商务、零售百货等也有零星的销售,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医疗器械专业零售店和电子商务这两种新的销售渠道,凭着较为领先的商业模式而增长迅速。而医疗器械的招标的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不断的从商业化向着家庭化的模型发展。

2.5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实施策略研究

伴随着国家提倡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号召,在进行第三方的电子商务的平台建设和平台的发展中,其优势也在不断的呈现。具体来看,主要表现为:进入门槛低、可保持市场的中立性、规模效益高。

表3.1电子商务平台的优劣势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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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比分析可看到,当前的医疗器械的电子商务的招投标的平台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能够凸显出当前的资源的整合能力,同时也能够更好的降低在整个招投标的建设过程中的资源浪费。

3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平台业务分析

3.1医疗器械国内电子化招标概述

中国电子商务的立法比较发达国家仍然落后,目前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立法仍停留在计算机和网络信息管理方面,专门的电子商务法还未出现。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体的系框架可分为五个层次:一是基本的法律,主要是指《刑法》、《民法通则》等基础性的法律法规;二是经济法层面,包括《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合同法》等;三是电子商务法规,包括《电子服务认证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四是医药类法规,包括《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管条例》等;五是我国规范药品网上交易的法律文件,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五类法律法规是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所依据的法律基本框架。前四个部分的法律法规针对我国各领域、各行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普适性。但由于药品有其自身的殊属性,中国一直在医学领域采取了严格的监管制度,规范药品网络交易行为的法律文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是我国整个医药电子商务监管框架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我们整个医药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构件的核心。

医疗器械国内电子化招标流程主要如下:

(1)首先由招标企业的采购部门根据企业内部的相关需求进行采购产品的项目制定,从而制定相关的项目招标计划,其中包括了项目中的招标产品列表、招标产品估价、招标周期、招标实施人(由招标的还需要进行招标商选择)、招标的范围及招标评审流程制定等等。

(2)由采购部主导形成专门的招标委员会,由招标委员会进行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核,通过审核后则按照计划进行招标,未通过审核的招标计划进行修正直至通过。

(3)招标计划通过审核后,由招标实施人制定采用的招标方式,选择好招标方式后,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项目工作分解,各个涉及到的部门进行任务领取。

(4)如选择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招标,需要对各个项目实施人设定项目绩效评定办法,由项目负责人统一进行评价。

(5)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在网络中招标信息,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了企业的相关信息、产品类型及产品型号、产品要求的完成的日期、产品的参考价格、产品的收验方式、产品的包装规范、产品的物料信息、产品的规格大小、产品的性能要求等等。

(6)各个投标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对需求信息进行查询并进行企业内部评估,由投标方的销售部们制定投标计划。

(7)投标方的投标计划经过企业的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审批后,进行网络投标。

(8)投标负责人信息,包括了自己企业的名称及业务类型、代表产品、主要历史客户、产能大小、价格信息、物流信息、能够保证的质量及生产医疗器械的资格证书等。

(9)招标方或者招标方机构通过对各个供应商提供的信息进行汇总,根据专业知识和专家参与等的方式对各个供应商的各个条件因素进行评估,筛选其中的几家。

(10)对筛选后几家进行最终评估,于供应商进行联系沟通相关的交易条款,最终选择完成后,由企业的招标委员会进行评估。

(11)评估通过,则招标完成,通过招投标双方的交易协议完成产品的交付和财务结账。

3.2医疗器械国际电子化招标概述

根据国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法的《医疗器械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和《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医疗器械国内电子化招标流程主要如下:

(1)由企业内部根据企业需求制定国际招标项目计划,招标项目计划通过领导审批后执行。

(2)按照招标计划选择项目各个节点负责人,由企业商务部进行国际招标。

(3)商务部通过对计划中产品信息的了解,在国际招标网中上传招标内容,其中包括了产品的类型及产品型号、产品要求的完成的日期、产品的参考价格、产品的收验方式、产品的包装规范、产品的物料信息、产品的规格大小、产品的性能要求等信息。

(4)招标公告。

(5)国际医疗器械供应商通过查询企业的招标公告,对自己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可行性进行分析,通过后通过评审进行投标计划制定。

(6)投标计划通过后,在网络中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自己企业的名称及业务类型、代表产品、主要历史客户、产能大小、价格信息、物流信息、能够保证的质量及生产医疗器械的资格证书等。

(7)招标部门进行筛选后通过评审,完成投标企业的确定。

(8)根据相关国际招投标条例和交易规则完成最终交易。

4案例分析——医疗器械国际招投标管理平台

4.1发展历程

医疗器械招标网主要为各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经销机构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提供全面且权威的招标信息、数据支持以及专业的投标咨询和一对一服务。

网站自运营以来,一直与各地政府招标部门保持紧密合作,参与各省、各军区、各地市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项目,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也总结出了一套完整的招标项目规则。凭借领先的技术、可靠实用的平台和数据,项目市场占有率在迅速扩大。医疗器械招标网在国内医疗器械招标行业的影响力已经名列前茅。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条例对医疗器械的招标网进行了规范,在医疗器械招投标网站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2012年起,该网站启用了综合的评价法对网站的规范发展和竞争机制进行了提升。

4.2实施效果

第一,通过电子网络进行医疗器械的招投标,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招投标的成本。

通过电子商务形式,一方面对于采购方来说,它于传统的招投标方式相比,招投标的成本大大降低,主要体现在通过电子商务不用安排专门的招标会场,降低了招标会场的费用;采购方也不用派专门的招标人员去现场进行招标,降低了配置人员的费用;采购方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查看相关的招标信息,了解当前各个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的数据,降低了招标上的信息成本和搜索相关信息的成本。对于投标方来说,在线的投标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信息的宣传费用,同时减少了人员配置费用。总体上讲,电子商务招投标方式提高了招投标的工作效率,降低招投标的成本。

第二,电子商务模式进行招投标促进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有利于招投标环境法制化、规范化。

电子商务模式与传统的招投标相比,通过网络进行竞价和同行业的竞争,数据更加的透明,模式更加的公开,避免了传统模式因为信息无法完全公开透明引起的各个竞争单位的信息部队称,导致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发生。另外一方面信息的公开透明化有利于采购方、业主管理部门和专家进行医疗器械的数据评估、价格衡量等工作,可以使得采购方对采购产品的更加了解,从而提高采购产品的把握。招投标双方可以通过了解专家的评估结果进行价格谈判,招标方对于产品中产生的疑问可以更加清晰的询问投标方,而投标方同样可以对自己产品性能进行相关的展示和说明。

第三,有利于医疗器械的招投标的交易推广。

通过成功的电子商务招投标成功案例,在互联网电子平台中进行成功模范的推广。使其具有方向性和指导性。这避免了因传统的招投标方式二形成了复杂的交易流程、冗长的制度和较长的交易周期。通过电子商务模式的招投标方式推广,可以有效的提高招投标的效率和质量,形成低成本、高效率交易运转模式。

医疗器械招标网通过规范的市场交易模式,低成本的网络交易成本和高效的交易效率,赢得了招标投标双方的认可,使得招投标电子商务平台得到了有效的推广和发展,为医疗器械的电子商务模式的招投标工作提供了可以参考的依据。

5结论

第3篇

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和支持下,建立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经过专班人员的共同努力,市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了此,代表市委、市政府对中心的挂牌运作表示热烈的祝贺!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招投标综合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行招投标综合管理的需要。近几年来,市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得到有效规范;交通、水利、土地整理、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招标拍卖等专业工程和项目的招投标也相继启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化,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管理体制不顺、政事不分、运作不规范等问题日益显露出来,中心多、主体多、业务量小、效率低、各自为政、监督乏力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浪费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少数单位和个人围标串标、分包、转包、泄露标底、明标暗定”同体监督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地损害了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招投标实行综合管理,一建立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建立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为实行招投标综合管理搭建一个良好的平台。今后中心将依据《招标投标法》湖北省招投标综合管理办法》按照省政府、省纪委的要求,坚持“统一进入,分行(级管理,集中监督”原则,把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全部纳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阳光操作。这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节约人力物力,降低成本;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有利于规范办事行为,改变办事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需要。近年来,二实行招投标综合管理。先后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投诉中心、财会核算中心,实施了政务公开、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等源头治腐举措,收到较好的效果,这也为实施项目综合招投标积累了经验。实行招投标综合管理,意味着对招投标项目实行集中办公,公开办事,全程监控,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的重要举措。可以从机制上保证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可以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铲除、权钱交易的土壤和条件,保证并监督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可以从根本上遏制“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现象产生,标本兼治,更好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三实行招投标综合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效的现代化市场体系,保证市场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实行招投标综合管理,就是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集中服务、依法监督”运行机制,通过整合资源,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我市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来资金、技术和人才,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明确职责。切实提高综合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水平

加强招投标综合管理的一种新模式。要使这一管理模式具有生命力,建立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是顺应改革发展新形势。使之健康持久地发展下去,必须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强化管理,才能使工作收到实效。

确保综合招投标工作顺利运行。一进一步明确职责。

大家要认真学习,市政府《关于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对综合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市政府在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时,一是要明确综合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为规范执法行为。成立了市综合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职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履行,两办合一,其职责是负责全市招投标日常监管工作,对全市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招投标工作实施协调、督办;对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专家评委库的建立和管理。市政府办与仙桃、潜江有关部门协商,拟建立三市区域评委库,这个办法很好,这样可以解决评委不足和评标失范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切实管好使用好专家评委;要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投诉案件的管理、分流、处理工作及督办、协调工作。确保《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在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要搞好各类招标信息的收集、存储、工作。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和商务服务;要为各类招投标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交易场所。为提高服务水平,二是要明确市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的职责。服务中心是一个综合性的操作平台。使之操作规范,市政府投资建立了电视监控系统,电子评标系统及相关设施将随之配套,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和手段,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中心要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操作,严于律己,创优质服务,优良作风和优美环境。全力打造规范、高效、廉洁服务平台。凡在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的各类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业务,都必须在电视监控系统的监控之下进行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规避监督,违者,将严肃查处。

有关职能主管部门不再直接参与招投标具体操作,三是要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实施综合招投标管理后。但各行业和部门的执法主体没有变,监管职能没有变,要依法对本行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建委、财政、土管、水利、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行业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和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加强对中标后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做好招投工作。

还要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府采购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与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的关系。三个中心都是依法建立的服务平台,明确各自职责的基础上。都属市政府管辖,都要接受综合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监管。同时,政府采购中心还要接受政府采购办的监管,按政府采购法的程序操作,所有政府采购业务必须在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运作和交易,接受统一监督。土地交易业务暂不进入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但必须接受综合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监管。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关系。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专门法律,两部法是平行法,根据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长办公会决定,政府采购中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按政府采购法程序由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水利、交通、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产权交易等工程和项目皆按招投标法程序由市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三是要正确处理好综合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协调、督办,各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同时,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不能形成两张皮、两不管,要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单位各部门要各负其责,总之。切实做到位不缺位、位不越位、位不错位”严把交易制度关、交易程序关和交易中各环节的监督关,确保招投标交易活动公正、公平,规范运行。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二进一步完善现行招投标管理方式。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招投标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要抓源头,要在交易项目的应进尽进”上有新突破;要抓制度,要在健全统一监管的机制上有新突破;要抓监管,要在发挥齐抓共管优势上有新突破。一是要强化每一个环节的备案管理工作。重点要放在一核查四备案一公示”上,即:一核查:就是核查招标条件、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四备案:就是招标项目的公告或邀请书备案;资格审查文件及结果和招标文件备案;建立评标定标组织和评标定标报告备案;书面报告备案。一公示:就是每个招标项目中标结果,都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备案审核的重点是招标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是要加强招标过程中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场主体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招标人、招标机构和投标人,招标投标活动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三是要探讨和研究招标后的跟踪管理内容和方式,查处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等不法行为。要加大对招投标举报投诉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招投标弄虚作假、串标、陪标等行为,维护招投标的正常秩序。

确保评标活动公正性。要按照国家、省对评委专家库的组建要求,三尽快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尽快组建天仙潜三市区域评委专家库。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补充,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评委参与评标。要严明评标纪律,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评委资格,并不得再录用;同时提请其主管单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提高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市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规范监管行为和服务行为。严禁招投标管理人员单独执行重要公务,严禁参与评标、定标的具体活动。要模范带头执行相关法规,建设一支清正廉洁、高效务实的招投标监管和服务队伍,为我市的招投标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强化领导。确保综合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形成整体合力。综合招投标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一要加强部门配合。要求高。各部门、各单位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站在大局的高度,与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推进综合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确保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监督网络,二要强化监督。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一是加强民主监督。要建立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建设和施工单位等代表参与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争取市人大、市政协的支持,尽快在城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中选聘部分人员作为我市综合招投标工作的义务监督员,对招投标的主要环节实行有效监督。二是加强纪律和执法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在中心设立监察室,加强对全市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察,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三是加强司法监督。对重大工程,检察等部门可以派驻人员提前介入,防患于未然。

第4篇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推动使用大额资金和招投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师市卫健委成立对使用大额资金和招投标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

纪检组员:xxxxxxxx

一、明确监督范围

1.大额资金的内容包括:20万元以上的基本支出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各类培训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

2.招投标的内容:依法招标、或者采购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以单位自主采购方式实施的工程、货物、服务等采购项目纳入监督范围。

3.单位可以视情况需要,将任一资金支出或招投标采购项目纳入监督范围。

三、严格大额资金和招投标支出管理

1.单笔20万元以下的资金必须由党组书记签批。

2.20万元以上的工作业务开展资金的使用、需经三方询价并通过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共同审批,防止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

3.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人要明确资金的使用性质和有关规定。

4.财务管理部门及纪检监督人员定期开展大额资金和招标采购监督检查工作,要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防止问题的发生。

5.各科室每次召开有关使用大额资金和招投标工作会议,应及时向监督领导小组报告。

6.各科室对使用大额资金和招投标工作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

四、监督工作要求

1.大额资金和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严禁暗箱操作,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实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做到专账核算,杜绝多要少花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2.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在监督和审计的基础上,对每一项大额资金写出专项报告。各科室在大额资金使用过程中和招标采购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5篇

在创新中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县招投标中心推行阳光政务的调查

**县招标投标中心成立于 *** 年* 月, 是该县进行工程建设交易、国有经营性土地和矿产资源开采权交易、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及医疗器械等公共资源活动的规范的统一的交易平台,内设综合部、政府采购部、产权交易部。

近两年来,该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招标投标中心的指导下,克服各种困难,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初见成效。成立近三年来,该中心完成各类交易项目***项,总交易金额***亿元,通过一增一减,实现资金效益***万元。其主要做法是:

一、既注意理念创新,又不违法违规

理念一:以法律为准绳,凡法律未明确规定不能做的,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便可大胆尝试

依法组织各类招标投标活动是该中心开展工作的基本准则。但招投标活动牵涉内容多、工作繁杂,许多小细节在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明确规定,使得一些招投标活动发生与实现公开公平的招投标目的不相符的行为。对于一些看似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不公正行为,又没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处在交易市场一线的招标投标中心应该与时俱进、敢于改革、勇于创新,建立符合新时期发展要求的新规则、新制度,只要是法律未明确禁止但又符合法律公平正义要求的,只要是有利于交易统一平台建设、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又有利于保证各方合法权益的各类改革创新,他们都进行大胆尝试。

理念二:对招标投标业务尽可能实现市场化运作

事实证明,成功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并可使所有的参与者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在市场环境中占领优势地位的发展方式。招标投标业务中有许多约定俗成的规定,如中介机构的选择往往都是由业主单位自行选择,使得中介服务毫无市场竞争力,极易让业主单位与中介机构产生猫腻。所以,该中心以促进县域经济更快更好发展为目标,通过招投标业务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单位和中心自身依法行政素质,提高参与企业市场竞争意识和竞争手段,争取各项目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规范该县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理念三:以确保各方权益为目的,规范各方交易行为

建设统一的招标投标平台,其目的就是要实现社会、商家、业主(政府)共赢,即提高社会效益、保障商家利益、维护业主权益。招投标中心是处于业主和商家之间的一个中立平台,对商家要公开各类招投标信息,对业主要公开商家、货物资料,尤其是投标、施工保证金的管理上,必须维护业主和商家的利益。要实现这一目的,我们对信息、保证金管理、交易活动流程等都制定了严格的制度,实行以制度管事,确保每一个交易活动各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二、突出工作重点

在全面创新的基础之上,该中心紧紧围绕这三个理念,主抓了四项重点:

(一)建立科学规范的运作模式和业务操作模式

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及借鉴兄弟县市的先进做法,他们通过协调各部门关系,基本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即行政监察职能、行政监管职能和市场职能分离,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场交易服务机构分设,建立了“监、管、办”相对独立相互配合的运作模式;同时对凡是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交易的项目实行“四个统一”:统一入场交易、统一信息、统一运作模式、统一规费管理,形成一套较为科学的业务操作模式。

(二)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环节的监督管理,该中心建立了全方位的监管机制。在标前,制定了《项目审查机制》,对招投标项目进行严格审查,看是否符合法定依据、是否经过上级审批,是否抬高招投标条件门槛造成技术定向定标;在竞标环节中,以“平时规范、实时监控”为手段,通过在交易大厅、评标室配备音频视频监控系统来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的现场管理,并加强对评委专家的资格审查;竞标结束后,依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标后查监督机制的通知》,对中标后的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制定了严格的督查措施和处罚措施,逐步完善了招投标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

(三)实施小额工程公开竞标管理办法

随着该县新农村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等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类小型工程项目大量增多,小额工程占建设工程的比重不断增大,社会涉及面越来越广,影响越来越大。长期以来,50万元以上大额建设工程招标工作都严格按照市级以上相关规定进行,但小额建设工程在法规上却没有明确的操作规定,一直实行直接发包规则,直接发包的弊端不言而喻。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业主单位直接发包小额工程,但这种权利是否就能脱离相关行政监察、行业主 管部门的监督呢?是否就不需要尽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而游离于交易平台呢?为此,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带领下,该中心积极提出和参与起草了《***县小额工程竞标监督管理办法》,依据该办法,该中心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的组织实施了小额工程公开竞标,无偿的提供指导制作竞标文书、竞标公告、书写规范合同等服务,严格按照统一受理项目、统一制作文书、统一信息、统一组织竞标、统一公示结果等“五统一”开展竞标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第6篇

关键词:资源整合 物资管理 控制

为适应路局生产力布局调整要求,完善物资保障机制,强化物资经营管理,降低物资采购成本,通过优化物资流程,实现物资集中采购、集中存储和统一配送,形成全局统一的物资管理标准体系。

一、实施物资资源整合的目的

随着铁路生产力资源的调整,过去各运输站段自行分散采购、分库存放、一料多储、多人重复作业的方式、库存物资资金占用以及物资质量安全存在风险等因素,都制约了铁路运输的发展。因此,只有对全局物资进行整合,解决物资管理中采购重复、储备重复、管理机构重复配置、各类资源浪费等问题,实行物资流程再造、调整库存结构,依靠长期以来从事专业采购的经验与技术优势,积极开辟和拓展市场,建立“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统一储备、统一配送、统一清算”的高效、快捷的物资管理新体系。

二、资源整合的物资管理与控制

(一)重组机构,转变管理职能

通过物资资源管理整合,原乌鲁木齐物资供应段、北疆物资供应段、哈密物资供应段、库尔勒物资供应段四个段整合为一个乌鲁木齐铁路局物资供应段,通过对各职能科室和岗位人员人员的重新分配调整,优化工作流程,理顺作业关系,全面负担起全局各单位的物资采购、供应、储备、配送、资金清算等物资管理工作,综合体现物资资源管理的整合优势。

整合后物资供应管理变为两级管理、一级储备。根据供应管理权限,物资管理处承担采购供应管理职能和局管物资的供应,物资供应段负责全局的的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和段管物资的供应,各运输站段不能自行采购物资,各站段材料计划人员根据物资需求提报物资计划,并对配送物资的型号、质量、价格以及服务情况等信息进行监督并反馈。

物资供应段根据物资配送需要,采用集中管理的供应模式,设立了乌鲁木齐中心库;哈密、库尔勒、阿克苏、奎屯4个综合物资库;7个机车车辆等专业配件库和13个物资配送组。

(二)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物资管理内控体系

对物资管理从物资计划、接运、验收、储备、配送、核算等方面按进行梳理细化,制定出台了《物资供应段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供应段集中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全面规范物资经营管理。

建立了供应商准入制度和物资采购质量终身负责制,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物资采购人员责任,规范采购行为,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凡因业务人员工作失职造成多余、积压、贬值报废物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三)理顺管理关系,建立供应新模式。

1、实行属地物资供应管理模式

采购供应配送中心负责乌鲁木齐及北疆地区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哈密物资供应站负责东疆地区各库组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库尔勒物资供应站负责南疆地区各库组物资供应管理工作。

2、建立统一的物资采购供应渠道

物资供应段将采购业务全部统一归集到采购供应配送中心,实现采购业务归口集中管理。建立了由采购供应配送中心下属8个采购组(其中乌鲁木齐地区6个,哈密、库尔勒地区各1个)统一负责材料采购业务,各专业库组负责仓储保管、发放、配送的集采直供供应模式。采购供应配送中心统筹协调好各库组日常供应工作,加强采购垂直管理,发挥了批量采购的优势,增强议价能力,促使供应厂家降低价格,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

3、强化寻质比价、招投标管理

加强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工作,物资供应段对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的物资全部报路局集中进行招标;凡一批次或年批次在5万元及以下1万元及以上的段管物资采购,全部纳入段内集中询质比价范围;一批次或年批次在1万元以下的段管物资采购,实行采购供应配送中心采购组询质比价。

询质比价择优采购是在物资采购过程中通过传真询价、电话询价、市场询价、网上询价等方式,对供方企业资格、信誉、服务质量、采购物资质量、价格、运杂费用等各项要素,采取经济技术综合评价择优排序的方法进行采购决策。询质比价择优采购在三家及以上的合格供方企业中进行,形成比质比价比服务的竞争机制。

集中采购招投标是通过职业道德良好、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理论知识及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评标专家和专家库,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对同一产品三家及以上供方企业的资格、信誉、服务质量、采购物资质量、价格、运杂费用等各项要素进行评审,最终以相同性能和质量条件下最低价中标的方法进行采购决策。

(四)资金结算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使用

物资资源整合后,全局物资采购权限发生了变化,物资采购资金由路局直接拨付给乌鲁木齐物资供应段,各生产站段使用的物资款项由财务处和物资供应段直接结算,站段负责成本费用管理,物资供应段对站段的成本费用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根据《乌鲁木齐铁路局经营资金预算管理办法》文件,物资供应段每月上报月度资金预算,财务处审核批准后,分每月上、中旬两次拨付物资供应段运营资金,每周拨付各站段的材料款。资金结算的统一管理和使用,有效的降低了全局运输成本。

四、物资管理和控制的成效

(一)利用集采直供管理优势,扩大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利用管理流程再造的方式,不断扩大物资集中采购范围,物资集中采购的比例上升到97.3%,形成了全局各项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新型运行模式。

实行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采购招标信息公开化、采购价格透明化,有效的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了物资质量安全。

2012年全局集中招标采购完成40225项,市场总价20.53亿元,定标总价18.69亿元,降低采购成本1.84亿元,降幅8.9%。其中段管物资招标节约采购资金0.37亿元。

(二)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实行“先使用、后结算”的付款方式,分批点收结算,有效控制库存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月平均利用社会资金达9006万元。

加强采购过程管理,严格执行物资到货价中标,剔除一切不合理的附加费用,并将物资配送到指定地点,减少二次物资配送费用的产生,切实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

实施流程再造,提高作业效率。实行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定期下库作业方式,保证物资供应结算及时性。

(三)推行物资领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成本控制体系

实行全局存货支出预算管理,各单位根据生产任务安排情况确定存货支出预算控制总额,并将存货支出预算细分到各物资品种大类。物资供应段根据路局下达的存货预算要求,落实全局存货支出辅助控制职责,严格控制存货支出。

物资供应段每月中旬与预算支出单位沟通,督促单位控制存货支出,月末进行审核、汇总各单位实际供应情况,编制累计实际支出与同期累计存货预算完成情况表,上报路局物资管理处和财务处。对实际存货支出超出累计存货支出预算85%的单位,经段领导批准,与单位财务部门联系,发出预警通知书,通报存货支出情况,督促各单位按路局文件要求做好存货支出控制工作。

通过存货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的全面落实,路局存货管理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各单位总体存货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为路局实现经营目标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优化库存储备结构,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盘活资金,减少资金占用,实施通用物资“零库存”管理。积极采取引厂(商)入库、代储代销、按照“先使用、后结算”的原则,分批点收结算,在各区域储备、各库组分储等多种形式实现通用物资“零库存”管理,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采取“压库利库”各项措施,对多年积压的库存物资,采用与站段、供货厂商协调,采取调剂使用、厂家置换等方式,努力降低库存无效占用,压库利库,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物资供应段利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各库组采购进料情况,2012年采取站段利用、物资置换等方式,全段处理积压物资333项121.77万元。其中:局管物资65.72万元;段管物资56.05万元。

(五)建立快速、高效的物流配送模式。

(1)物资采购供应流程实行门对门采购,点对点供应,减少中间作业环节,提高作业效率。

(2)压缩长途配送频次,采取厂家直供等配送方式,有效节约物资配送成本。

(3)对同一路径、同一方向、同一站点各生产单位的物资进行集中、直达、一站式点对点配送,有效压缩发料运杂费,提高物资配送效率

2012年,在运输车辆减少,电气化铁路新线开通,物资供应额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各项材料直达配送率达97%以上,供应配送成本支出降低成效显著。

六、下一步努力方向

随着路局新线建设投入运营,电气化线路、新设备投入使用以及铁路货运改革的推进,为铁路物资系统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物资内控制度,优化物资流程,强化电气化知识的学习,全面提升物资经营管理业务水平,为铁路运输生产提供快捷、便利、高效、增值的物资配送服务,实现物资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物资供应段关于路局运输业存货支出控制办法》(乌物办〔2009〕49号)

[2]《物资供应段属地管理办法》(乌物企〔2011〕82)

[3]《乌鲁木齐铁路局物资供应段集中采购招投标实施细则》(乌物办〔2012〕13号)

[4]《乌鲁木齐铁路局物资供应段物资询质比价择优采购管理办法》(乌物办〔2012〕26号)

[5]《物资供应段物资采购记名责任制实施办法》(乌物办〔2012〕27号)

第7篇

关键词:机构;电子化;招投标;电子化评标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2-0232-02

目前,在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水平逐步提升、企业上网环境改善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技术也日益更新,安全性、稳定性、扩展性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和发展。这使得电子招投标在管理制度和信息技术上具备了良好的条件。

一、合法安全实用的电子招投标对于招标采购的意义

1.有利于转变监管方式,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电子招投标以网络为载体进行平台化的业务操作,活动中各角色以统一的招投标平台为业务入口,其全过程都在公开的环境下进行,管理部门和监督人员只要在网络上查阅就可实现监管职能。同时,对于评标这一关键环节,监管部门通过计算机审查评标全过程,对各种数据参数直接对比审查,既方便又快捷准确,改变了传统的监管方式,为监管审查评标工作提供了详实的决策依据,有效防止了不正当竞争,保障招投标交易活动有序进行。

2.有利于更加透明,实现阳光交易。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其公告、公示、变更、评标结果等都要在网上,真正实现了信息披露的公开化、及时化。(1)信息公开,达到最大范围的告知,可以使更多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促进市场的竞争更趋充分;(2)信息传播及时,克服了杂志类媒体信息传播速度慢的问题;(3)施行电子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把开标过程和评标过程全部搬到网上进行,使该过程更加标准、程序更加公开化,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和虚假招标等行为,从而增加了透明度,实现阳光交易。

3.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与传统的招投标方式相比,电子招投标的整个流程全都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节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发送、邮寄、印刷等方面的支出,大幅度削减成本,缩减运作时间。同时,主管机关可以直接在网上对招标机构报送的文件进行及时的审批,有利于缩短项目周期,降低运作成本。电子招投标的无纸化办公模式和网络自身的便捷性,也为各行政主管部门后期档案管理节约了大量资金。

二、招投标电子化在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随着互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的融合和发展,特别是安全认证技术的发展,使得传统的招投标业务的电子化在技术层面上得到基本解决,但在实践中也还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1.制度上的缺失导致招投标电子化的难以推进。(1)电子商务法律的不完善。随着互联网产业在中国的迅猛发展,围绕着信息、网状管理等方面相关制度和法规日趋完善。但以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的相关法规还存在明显的不足,极大地制约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2)现有招投标业务法规缺乏对招投标电子化的支持。在现有的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众多法规文件中,几乎没有对招投标电子化的相关规定。仅仅在招标公告通知中,规定和指定了网络媒体也是招标公告的重要媒体。通过这几年的实践,很多招标公告也没有按照通知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即时,有关部门缺乏监督的手段和处罚措施,难以有效实现招标信息的公开、透明原则。 (3)相关业务标准化工作滞后影响电子招投标业务的开展。 要实现电子招投标的高效能,需要具备一定的业务基础和标准。如要实现电子评标目标,就需要进行招标文件的标准化,就需要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目前,中国招标文件标准化工作还处于各自为战、相互封锁阶段,实现不了整个招投标行业资源共享的功效。

2.管理体制上的不足影响招投标电子化的实施进程。(1)政府主管部门在招投标电子化方面主导作用发挥不够。中国招投标电子化进展缓慢政府主管部门主导作用发挥不够是一个重要原因。国家每年也在规划实施高新科技计划和示范项目,但近十年来,政府在招投标行业投资推进电子化资金少得可怜,在政策方面的扶持也很少。其实,从投入产出角度来算,中国每年仅国家重大建设投资项目就有近10万个,投资总额10万亿之多,如果推广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来进行采购,保守估计节约国家投资几十亿,还可以防止和遏制公共采购领域腐败现象。(2)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制约招投标电子化的功效发挥。目前,中国公共采购领域存在着财政口和发改口两个综合主管部门,发改口下还存在着若干部级主管机构,各行业部门机构都建立了各自独立的管理办法,造成实际上各部门的管理机构分兵把口,各管一摊,不能形成管理合力。对推进招投标电子化、网络化看法不一,措施不同,势必影响电子集中采购与招标的进程。因此,加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之间对推进招投标电子化、网络化的协调、组织、领导,是一个十分急迫的大问题。(3)监管不力、缺乏手段难以保证招投标行业的规范运作。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最大的隐患是市场监管缺失、手段陈旧,招投标行业一样存在这一问题。要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三原则,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建立集信息采集、动态监控、纠纷取证、效果评估主要功能于一体的中国招投标行业监管系统,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三、推进招投标电子化的主要思路和对策

基于电子招投标是中国公共采购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加以重视,切实加以科学规划、合理组织、示范推广、攻关难点,就显得十分重要。

1.专家库的建立为电子化评标奠定了基础。如果要实现专家网上评标,招标机构首先要在信息系统中建立一套完整的、准确的并且日常有人管理的专家库平台。(1)专家的信息要完整、准确,这包括专家的职称信息、等级信息、地域信息、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信息、在职信息、专业信息等。这些信息都将直接影响评委会的组建结果。(2)专家库要有一套标准的操作流程进行日常管理,这包括专家的入库审批流程、专家信息变更的审批流程、专家信息自助维护管理。

2.评委会组建电子化要利用建模方法实现。参与评标的评委会成员,应该是由信息系统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出来的结果。这样更加体现了招标机构对公平、公正的原则贯彻。要通过信息系统,建立一套或多套专家抽取的数学模型,借此实现专家的抽取逻辑。

3.电子化评标的程度取决于评标规则的制定。实现电子化评标,要支持定义多种评标规则。如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等规则。在综合评分法中评标规则在信息系统中设置的越细,评标电子化也就越彻底。不同的评标规则需要的信息也不同,需要考虑这些信息是否具备电子化的条件。如工程招标的评标,需要投标人针对工程量清单的明细报价信息,其商务评标更需要实现全自动的智能型评标。这需要电子化信息系统能够采集到足够多的信息数据。

4.彻底实现评标电子化必须具备CA签名功能。传统招标过程的评标,最终是评委在评标结果相关表格上进行手签字以体现评委会成员对评标结果责任的承担。在有些招标机构在执行评标时,如果评委缺席,甚至会替评委签字。这样一旦出现问题,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质疑,招标机构将承担无法推卸的责任。CA数字签名,实现了唯一确定身份,无法抵赖的技术,并且CA证书本身也具备无法复制的特性。借助CA数字签名技术,使评委会成员对评标结果的数字签名具有法律认可,并无法抵赖。信息系统还可以根据评委的数字签名,在CA信息库中找到该专家的个人信息资料等信息。

5.电子化评标必须实现评标表格和评标报告电子化、模版化。实现电子化评标,必须实现所有评标结果输出的表格、报告也均由信息系统以电子形式保存并提供输出接口。避免出现不规范、不标准的评标报告。对于实现评标结果表格及评标报告电子化,为了满足不同类型的招标会有不同格式的评标表格或评标报告,信息系统中需要设置相应的模版,予以选择性地输出。

四、结束语

电子化是招投标行业向前发展的战略制高点。投标人在家完成在线购标、投标、开标;评委可以在招标机构的组织下在不同地域完成在线评标。依靠电子信息系统、CA证书的加密解密及电子签名技术,彻底实现招投标全流程无纸化业务操作将不是梦想。我们深信,适当改革招投标行业的管理体制,健全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中国招投标领域电子化的发展目标就一定能够及早实现。

参考文献:

[1]李建龙.阻碍招标采购电子化实现的“三大壁垒”[EB/OL].中国经济网,2009-04.

[2]马行健.电子招投标的安全隐患与解决方案[EB/OL].省略,2007.

[3]徐昕.招投标采购的电子化、网络化、智能化[J].网络采集,2009,(5).

第8篇

运用灰色物元分析法,对投标单位进行多因素综合评价,得出的评价结果直观,为择优决策中标单位提供了一种科学的评价方法。

【关键词】

灰色物元;多因素;决策

1 问题的提出

招投标作为一种特殊的方式在国际社会已经存在200余年,20多年来,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取得了发展与进步。尽管如此,还存在一些不可忽略的问题。如:①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泄漏标底;压或抬高标价再给招标人额外补偿);②投标者之间的串通(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报价;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再参加投标从中分利;排挤其它竞争者);③围标(邀请其它单位陪标;几家单位联合形成串标同盟;挂靠苦干投标单位,实际是背后一人操纵)等。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使其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健康发展。本文提出对招标中的采购项目应用灰色物元分析法进行多因素综合评价,为择优选定中标单位提供科学决策。

1.1 评标标准

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分析法把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和资信、项目总经理的素质和能力、资源配置、质量监控以及投标报价等评价指标作为综合评价和考核的评标标准。

1.1.1 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评价指标

①工商营业执照、有关资质证书;②资产和信誉,人力和物力资源;③近3~5年完成或者还在实施的项目情况及效果;④投标单位以往履约效果;⑤近5年来受到的表彰或者不良业绩记录情况;⑥有关方面对投标单位的评价意见等。

1.1.2 项目总经理素质和能力评价指标

①项目总经理简历,资格;②项目总经理主持或者参与类似项目及业绩;③有关方面对总经理的评价意见;④项目总经理的陈述情况等。

1.1.3 资源配置评价指标

①项目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的简历及资格;②项目相关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职称、人员情况;③主要经理人中从事类似采购招投标的相关经验;④采购项目配置的检测设备;⑤随时可以调拨的后备资源。

1.1.4 质量监控评价指标

①质量监控与范围;②对影响采购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的关键问题的理解程度;③质量监控组织机构与管理的实效性;④拟定的监控体系文件。

1.1.5 投标报价评价指标

①投标报价原则;②售后服务范围、时限;③监控费用结构,总价及包含的项目。

2 评价模型

运用灰色物元分析法将灰色系统物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灰色量化计算,最终得出定量的评价结果。在进行评价多个事物的优劣时,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评价事物的特征向量,然后确定各事物的特征灰量值,根据关联度对事物进行合理的优劣排序。

3 案例分析

设有1单位对某采购项目进行招标,共有5个投标单位参加。招标单位根据要求设立招标项目专家组对5个投标单位的评标标准中的5种评价指标分别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百分制打分结果(见表1)。

3.1 评价指标权重

依据《管理办法》对上述5种评价指标的权重分别赋予: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占25%;项目总经理素质能力占25%;资源配置占20%;质量监控占20%;投标报价占10%。

3.2 综合评价过程与结果

3.2.1 根据分值越大越优的原则,在R55基础上建立投标单位评价指标5维复合灰元(R0)。

(1)

R0与R55的灰元之差值为:

(2)

3.2.2 计算投标单位的关联系数复合灰元(RL)

从(3)式可知min=0,max=35.00,取ρ=0.5,计算5个投标单位的5维关联系数复合灰元(RL),其中:

(3)

j=1,2,…,5;i=1,2,…,5

则RL的计算结果:

(4)

式中:J11=17.5/(5+17.5)=17.5/22.5=0.78;J23=17.5/(20+17.5)=17.5/37.5=0.47…,其它类同。

3.2.3 用权重计算投标单位的关联度复合灰元(RLD)

根据各评价指标的权重:业绩资信(C1)0.25;总经理素质能力(C2)0.25;资源配置(C3)0.20;质量监控(C4)0.20;投标报价(C5)0.10。用下式(6)计算5家投标单位的关联度复合灰元(RLD)。

(5)

(6)

式中:C1D1=0.78×0.25=0.195;C5D5=0.78×0.10=0.078……,其它类同。

经整理结果如下:

(7)

式中L01=0.195+0.250+0.116+0.200+0.100;其它类同。

由(8)式关联度复合灰元(RLD)明显看出:

L01>L02>L04>L05>L03

所以,5个投标单位的优劣排序为:D1>D2>D4>D5>D3,由此可见,总判定第1家投标单位最优,为首选中标人。

第9篇

关键词:物资采购 招投标 问题 措施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material purchasing the bidding work of the problems in the analysis 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 material purchasing bidding problem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物资采购的特点

物资招投标采购是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前,为实现采购而进行的活动。在招标、投标、竞标、评标、定标各个环节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履行招投标程序法律责任的物资采购模式,它是一种比较完备、先进的采购方式。目前大多数企业已普遍采用。实践证明,实行物资招投标采购是实行物资科学管理的有效途径。实行物资招投标采购可以有效地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动物资采购过程的廉政建设。

二、国企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主观上不愿招标

①惯,使用部门习惯于“随用随领”,供应部门习惯于“没有就购”, 采购计划性不强,零星采购多,牺牲了规模采购带来的效益。②怕麻烦,特别是小额采购,嫌招标耗时长,程序多,工作量大,不愿组织。③接受监督意识不强,认为招标采购是领导不放心,组织不信任,有抵触情绪。④利益驱动,或为单位、部门小团体利益,或为个人私利,不愿招标采购,这种情况常隐藏有腐败问题。

2规避招标

①化整为零,有的直接将招标项目划分为几个小项目,每个小项目均在规定限额以下;有的先招标签订一个规定限额以上的合同,待履行完毕后再续签若干个规定限额以下的小额合同;有的采取一次性送货,分批签合同、分期付款。②虚假招标,以种种不合理、不必要的条件或标准排斥潜在投标人。③与投标人串通,邀请陪标。

3投标主体不均衡

①投标人资质不对等,竞标实力悬殊,国营大厂与私营小厂鱼龙混杂,有的投标人甚至不具备投标资格。②投标人待遇不平等,一些招标项目实为意向标、内定标,人为设置不公正的标准、条件排斥其他投标人。③中间商多,直供户少, 流失了招标效益,有的中间商多家产品, 与其他直供厂家竞标,机会不均等。

4招标方式单一,选择、操作失当

①邀请标几乎成为被无原则选择、使用的惟一方式。由于企业普遍没有建立合格供方资源库,造成被邀请的投标人多为项目主管部门推荐的几个“老关系户”,有时被邀请的投标人甚至全部集中在一个城市或地区,易串标哄抬标价。②招标投标法规定对邀请标实行行政审批制度,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对邀请标的适用范围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招标人常常从经济性出发无视这些规定选择邀请标。③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企业多采取邀请标、分段标、议价标相结合的招标方式,邀请几名投标人,多轮报价、分段评标,这在理论和实践上有积极意义,但目前法律依据不充分,操作不当会导致恶意竞标,以适用设标底为宜。

5评、定标不科学、不严谨

①评标委员会的构成不合理,行政领导、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多,有的甚至按部门分名额,面面俱到,不能保证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2 /3的比例要求,评标变成行政决策,权威性降低。②随着国企改革改制的深入,招标主管部门人员精简,力量有限,不得不较多采用无标底招标,有的即便编制有标底,因没有建立价格信息库,多为“纸上谈兵”,对评标参考价值不大。评标办法概括、笼统,缺乏定性定量结合、操作性强的评标细则,评标多依据投标报价而非评标综合价,感性因素多,随意性大。③诱导性评标,评标时,常先由评委会主任根据招标人意图发表“指导性”意见,评委再进行打分或投票, 评标缺乏公正。④评标与定标相脱节,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部门规章对评标、定标间隔期限未进行明确界定,实践中许多企业常常将评标、定标割裂开分阶段进行,很少当场授标,招标透明度低,有舞弊之嫌。

6招标结果履行度低

①招标方不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或不按招标书内容签订合同,有的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指令中标人将部分项目分包给指定关系户,有的搞平衡将中标后的项目分段授给不同投标人。②高资质中标人中标后违规转、分包给低资质供货商或委托低资质供货商配套、供货。③招标方资金兑付不及时的现象较为普遍,制约了合同履行,有的造成合同纠纷,严重的影响企业供应网络的良性运转,抬高了采购成本。

7体制不畅,行政职能错位

①主管机关、主管部门出于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制定不平等评标政策,排斥外地、外系统投标人,或向招标单位暗示、推荐投标人或授意评标意向,干预招标。②强制为招标单位推荐、指定招标机构,甚至越俎代庖,直接出面组织招标,监督主体变为管理主体。

8腐败问题

多表现为泄露标底、评标信息,串通招标、投标,不公正评标等,损害国家、集体、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第三人的利益,常与行贿、受贿等经济案件联系在一起。

三、问题措施

1深入宣传,推进招标工作规范、深入开展

①加强宣传教育,从防止腐败、管理创新、提高效益的高度,对招标采购的目的、意义、原则、程序进行深入宣传,明确招投标制是《招标投标法》对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的强制性规定,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统一认识,消除一些单位、部门、个人抵制招标的思想。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纪委、监察、审计、企管 (计经) 、财务、供应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招标领导小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项目领导小组、评委会成员的确定和对招标工作的监督指导。③加强检查考核,对不认真执行招投标制度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2完善以招标、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物管制度体系

①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对项目招标条件、厂家资信调查、市场询价,发、开、评、定标办法及违纪情况处理等作出具体规定,规范招标行为。②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实行由企管(计经)、法律、监察部门综合管理和供应部门业务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及纠纷处理等具体事项由供应部门办理;企管(计经)部门负责考核、奖罚;法律部门负责文本审定、提供法律咨询;监察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和违纪行为的查处。③制定开评标纪律、合同会审、备案、督办,物资验收、考核奖惩和检举、控告等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核心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履行率。

3建立合格供方资源库,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

①实行资格年检制,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上网管理,年终对供应商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对诚信度差的供应商及时清理出局。②建立廉政准入制,推行“供应商廉政承诺制”, 发放廉政举报卡,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有行贿等廉政劣迹的供应商坚决禁止入库。③实行合同双签制,供应商在签订供货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联合保廉协议作为附合同,违反保廉协议约定义务的负违约责任。④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清理中间商和业绩不良的供应商,尽量与厂家建立直供关系。⑤适度引进合格的新厂家,促使供应商之间相互竞争,有效地降低供货价格。

4加强价格管理,科学评标、定标

①建立价格信息库,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为基础,结合本单位、同行业兄弟单位采购价及时对在库价格进行更新、调整,动态管理。②参照在库价格认真组织市场调研、询价, 确定市场现价。③对市场现价进行地区价格调差,制定“标底”价,参考“标底”价按评标综合价定标。

第10篇

我局总共实施12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别为:区妇幼保健院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镇卫生院、镇卫生院、镇卫生院、前进镇卫生院、乡卫生院、乡卫生院、乡卫生院、乡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总投资209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918万元,其中争取国家扩大内需资金1045万元、中央安排灾后应急补助资金110万元、社会援建资金220万元、省财政补助资金148万元、市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区级配套195万元。除大河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外,其余11个项目均属于规划灾后重建项目。

二、组织领导情况

区卫生局及时成立了项目建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分工负责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并聘请具有工程建设资质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师指导各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建设程序管理情况

各项目单位按程序积极办理建设工程立项、选址、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所有项目的设计方案在前期经过仔细研究、反复论证,并按要求上报各相关部门审核并通过。在建设规模、功能布局和医疗流程上均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医疗规范要求。不存在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四、工程招投标管理情况

各项目均由发改部门立项审批后,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工作,各项目的设计、地勘、工程建设、监理均按《招投标法》、《省比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招投标、比选或邀请议标,招投标和比选均由发改部门备案审批,全过程接受监察、发改部门的监督。建立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不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五、建设资金管理情况

建设资金全部存入卫生局基建专户,实行专人、专户、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直接由卫生局专户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资金,做到资金封闭运行。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先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过项目监理、建设单位负责人、卫生局现场代表审核后,再报经卫生局分管领导审签、最后由局长复核审签后方能拨款。建设过程中,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的现象发生。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总投资实行全面管理、监督及跟踪审计。

六、工程质量监管情况

为加强对各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措施监管,我局聘请了1名具有工程建设资质和工程建设经验的工程师指导建设工作。同时,每个项目都按要求聘请了工程监理,委托区质安站对工程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在建设过程中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确保人员安全、资金安全、工程安全。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工程施工质量关。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

七、项目概算控制和设备采购情况

本次建设项目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建设预算机构负责各项目的投资预算,预算结果报经区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的价格,方作为该项目的控制价。在工程建设进程中,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所有增加工程量要报经区级有关部门审定,严格控制增加工程量。在采购设备时,严格按照《采购法》的规定,经过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不存在设备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建设资金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八、工程进度情况

截止目前,已竣工项目10个,其中7个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分别为:前进镇卫生院、乡卫生院、乡卫生院、镇卫生院、乡卫生院、乡卫生院、大田医院;3个项目竣工待验收,分别为:镇卫生院、镇卫生院、乡中心卫生院。在建的区妇幼保健院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体已完工;大河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已完成主体封顶。

第11篇

[关键词] 物资; 招投标管理; 集中管理; 信息平台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22. 041

[中图分类号] F2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22- 0065- 02

1 研究背景

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关键领域,其中物资的招投标管理更是学术研究与企业实践关注的重点。中央企业作为承担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主体,其项目建设规模大、采购金额高,招投标过程的规范管理,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以国家电网公司物资招投标管理为研究对象,研究部分央企物资招投标管理的典型案例,分析大型企业集团规范物资管理,提升经济效益,防范内部风险的有效经验,为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提供借鉴。

2 电网企业招投标管理做法与成效

2.1 实施集中管理,打破垄断壁垒,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为有效促进公开透明与有效竞争,国家电网公司根据电网工程项目区域跨度大、设备采购强度高、技术专业性与安全性要求高等特点,对物资采购实施集中管理,成立了独立的物资部,实现了占85%国土面积的公司经营区域的电网建设物资招投标集中管理,破除了区域壁垒。公司对电网建设物资招标,制定了统一的采购标准并公开出版发行,作为招标文件的依据,杜绝任何形式的指定专利、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行为,破除了技术壁垒。公司严格按照统一的资格要求,严禁特定以在电网企业或者其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中标条件,破除行业壁垒。通过集中统一的招投标管理,有效破除了“三个壁垒”,维护了机会均等和市场公平竞争。

2.2 完善制度标准,促进透明规范,防范关键环节腐败

国家电网公司在统一招标模式的基础上,全面完善招标采购管理规范与管理流程,促进招投标管理的规范透明。建立全覆盖的技术标准体系。公司组织编写并出版发行了《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作为公司集中招标技术文件的直接依据,解决了大规模集中招标产品设备参数不统一、接口不匹配、技术不规范、供应商人为制造技术壁垒等问题。2012年集中招标物资标准化率超过98%,为供应商减少设计、促进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加强合同统一规范管理。公司通过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对近50类标准合同范本进行了系统固化,为供应商提供合同业务“一站式”窗口化服务。通过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的机制与流程,促进了招投标管理的高效实施。

2.3 统一信息平台,推进全程管控,减少过程人为干预

国家电网公司通过提升信息技术,构建了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技术平台。打造统一电子商务平台。公司通过长期探索,逐步建立了以ERP物资模块和电子商务平台为主体,横向集成、纵向贯通的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统一了公司系统物料主数据、供应商主数据和专家主数据,实现了公司物资全流程业务管理贯通。推广电子化招标。公司积极推进招标管理的电子化、结构化,实现计算机对招标文件的自动识别和判断处理,推广计算机自动授标,推动招标过程实现电子化,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与电子评标室及远程视频会议监控系统协同配合,有效实现了“事前控制,事中监控,事后考核”,有效促进和实现了集中招标的公开透明。

2.4 加强外部监督,完善内部约束,实现全面多元监管

公司积极完善内外部综合监督机制,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体系,有效实现了招投标的全流程监管。构建企业内相互制衡的监督体系。公司制定完善了《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物资使用部门与采购部门间的监督与制衡,实现企业内部“管办分离”;加强物资管理监管,成立物资部党总支,任命监察专员,单设物资监察处室,基层单位配备监察专职人员,成立协同监督委员会,加强招投标活动内部全过程监管。主动接受外部各方监督。在招标过程中,公司坚持凡是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公开的尽可能公开。通过全面接受各方监督,做到招投标全过程的透明、公正,全面防范管理与道德风险。

国家电网公司通过实施集约、专业的招投标管理模式,以法律为准绳,以制度为基础,以技术为手段,始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高效率、高质量地实现集中招标。公司集中招标活动紧紧依靠公开,推进公开,积极履行比法律规定更广泛的招标人义务,有效防范了管理风险,同时也实现了显著的经济效益。2006年以来,公司累计集中招标采购金额超过1万亿元,累计节约资金838亿元,有效降低了电网建设成本,提升了公司综合实力和发展质量。同时,减少了国家基础建设投入,节约了社会资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3 对完善企业招投标管理的启示

3.1 采用科学高效的招投标管理模式,是预防腐败行为发生的制度基础

理论与实践发展证明,集中招标在节约投资、规范运作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国家电网公司针对企业建设的跨区域、高频次等特点要求,通过实施总部集中、统一采购管理,促进市场在更大范围实现有效竞争。当前,我国政府、企业招投标管理模式各异,需要根据市场角色定位与行业企业特点,积极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招投标管理模式,以招投标的实践效果来检验和改进招投标的模式设计。

3.2 打造统一先进的电子化信息平台,是招标过程透明规范的技术保障

运用电子化招标采购技术,可以有效提高招标采购的开放度和竞争性,对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交易效率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加强信息化管理,也是中央企业健全完善管控手段,加快建设现代化企业的重要内容,国家电网公司通过将信息化手段与招投标管理流程要求有机结合,构建先进、强大的电子化统一商务平台,从技术上有效保障了招投标的全过程高效率管理,对推进招投标实现全流程公开透明,促进企业招投标管理规范、高效开展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3.3 构建多方参与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是实现招标公正高效的机制约束

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应积极履行作为招标人的相应权利与义务。中央企业与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自律监督,加强不同部门间的权责约束,同时更应发挥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构建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执行到位、运转协调的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体系,构建多方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招投标管理过程的公开、规范、透明。

主要参考文献

第12篇

一、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及货物采购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现行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规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部门规章有:工程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七部委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货物类:《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7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第13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在2000年1月1月实施的《招标投标法》中没有任何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法律规定。在与之配套的《招投标实施条例中》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六)及第六十六条有相关描述。部门规章中除《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和《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未涉及投标保证金外内容,其他均对投标保证金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从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具有以下特点:

(一)其需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或先于投标文件递交,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二)金额为投标价的2%或人民币80万元为限;

(三)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投标文件有效,并随同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而延长,否则投标文件失效;

(四)投标人违反以下规定,投标保证金将会被没收: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撤回

2、中标的投标人无正当理放弃中标

3、中标的投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拒绝提交履约担保、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条件

4、围标、串标、虚假投标

(五)招标人违反相关规定的,与投标保证金无关。

二、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的法律属性

(一)是否属于“定金担保”

《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从《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可以看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属于典型的买卖经济活动,设定定金担保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把招标人招标公告、投标人参与投标、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招标人进行合同签订这一过程视为一个合约,就不难理解可以适用定金法则。招标人为保障投标人不随意撤回投标文件、一旦中标时按文件要求与其签订合同,要求投标人递交了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后,投标保证金将可收回或抵作履约保证金;如果投标人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从这些方面来看,投标保证金与定金的是同一个概念。

但是,《担保法》中规定的定金有一个非常特别之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双倍返还的罚则,在七部委令中并不具备,并没有规定当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因此,投标保证金并不是《担保法》中的“定金担保”,如果要说是的话,那也只能认为是“单向定金担保”,仅仅约束投标人的担保,对招标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是否属于“违约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果把招标、投标、中标、签约这一系列阶段视为一个合约,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违约时将不予返还,具有违约金的属性,但是,违约金往往是提前约定,当出现违约事由时违约方才需赔付违约金,且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时,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用调整。

而投标保证金与违约金的法律属性冲突体现在:其由招标人事先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一般情况下只能被动接受;其提交的时间是在合同履行之前,其金额事先已经确定;投标人出现违约时全额不予返还,当不足弥补招标人损失时,招标人还有权请求补偿,实际上就确定了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违约的最低违约金,即使实际损失远远小于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返还。

基于上述分析,投标保证金并不具有“违约金”的法律属性。

(三)在投标人违约时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