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8 17:24:2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审计责任的划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问题:审计重点把握不够准确。笔者调研中发现,区县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没有摆脱财务收支审计的模式,往往用财务收支审计代替经济责任审计,没有准确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二)对策:紧密围绕经济责任,区分不同审计对象,准确把握审计重点。紧扣经济责任,就是要按照《规定》对经济责任的界定,紧紧围绕经济责任确定审计重点,即围绕“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确定审计重点。这里,最重要的是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所“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在这些职责和义务之中,一是要重点关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二是把握好“有关经济活动”的度,切忌将无关经济活动的社会管理等既不属于审计范围、又难以通过审计进行查证核实的内容及事项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畴,更不应当将此列作审计重点。
区分不同审计对象,准确把握审计重点,就是要对被审对象进行科学分类,根据不同审计对象确定不同的审计重点。县区审计机关经济责任的审计对象一般包括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县区党政工作部门(含直属机构)、县区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相关的下属单位等。由于县区国有企业陆续改制,多数企业已不再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因而县区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中企业的比重已经很小。关于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的审计重点,主要应当包括本乡镇(街道办)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本级政府的财务收支情况等,同时兼顾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重点项目决策及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由于县区财政体制改革使乡镇(街道)组织财政收支的功能弱化,因而财政收支的审计也不再成为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审计的重点。关于县区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审计重点,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作进一步划分和区别,其重点内容应当包括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同时兼顾经济决策及其贯彻落实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或廉洁自律情况。
二、关于审计方法
(一)问题:审计方法过于简单。一些县区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只满足于查看账目、翻阅会议记录和个别谈话,缺乏对“过程”科学性、合规性的进一步核查,使得被审计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得不到准确反映,审计评价也显得笼统、空洞。
(二)对策:对于审计重点,既要重视对 “现状”的审查,还要重视对产生现状的“过程”的分析,甚至还要合理预测其未来发展。例如,对于内控制度的测评和审计,既要检查内控制度的健全性,还要查看被审计人在内控建立健全时所起的作用,更要看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特别是被审计人在内控制度执行中的监督管理和率先垂范作用。不能用内控制度的健全性代替其有效性。又如,对于用举债进行的基础性、公益性等重点建设项目,既要现场查看项目实施情况,还要检查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查看会议记录了解民主集中制决策情况,特别要检查被审计人在项目的决策、招投标、建设和管理中所起的作用,用事实来支撑对被审计人在本领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再如,对涉农乡镇负责人的审计,还要审查其对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三农”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看是否存在只重视“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而农民得不到实惠的情况。对于审计人员无法判断发展趋势的项目,审计组可以聘请专家进行预测和评估,以便更准确、更科学地评价被审计人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还有,对于被审计者廉洁从政的情况,要结合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财务收支审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下属单位经济活动审计审查等情况加以判断,不能只根据廉洁从政调查表下结论。此外,对于有举报情况的,还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查、核实和取证,无论是否属实,都要有相应足够的证据支撑。
三、 关于经济责任划分
(一)问题:经济责任的划分不够准确。由于没能准确划分经济责任的类型等原因,一些审计项目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也就未能划分准确,有的甚至张冠李戴,一些审计项目干脆用“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表述代替《规定》划分的经济责任,还有一些审计项目用“前任责任”和“现任责任”取而代之,更有甚者只提查出什么问题而不提经济责任。这些都是没吃透《规定》精神的具体表现。
(二)对策:严格按照《规定》划分的三种责任类型,做到“对号入座”。《规定》将被审计人员应负的经济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分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三种。直接责任包括:领导干部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即领导干部直接违规违法行为;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法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即领导干部操纵、庇护他人违法违规的行为;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即不执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并且造成严重损失的领导行为;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严重后果的行为;领导者应承担直接经济责任的行为。是否承担直接责任的关键是看领导干部是否与违法违规行为有直接关系。如果领导干部直接违规违法、操纵包庇他人违规违法或者不遵守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决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那么就应承担直接责任。
主管责任包括:领导干部对分管工作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严重后果的行为。是否承担主管责任的关键是看出现问题的相关工作为该领导干部分管,是否存在对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把关不严。
领导责任: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以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这实际上是领导干部对经济活动监管不力应该承担的责任。
四、 关于审计评价
(一)问题:不是根据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即对不属于经济责任范畴的情况进行评价,对审计查证事实不足的问题或事项进行评价。一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而是对领导干部履行全部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远远超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范围;有的审计项目甚至在评价上搞“拿来主义”,照抄照搬被审计单位的“工作评价”;有的审计项目对领导干部作出的评价缺乏有力的审计证据支持。诸如此类的评价,增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者故意不作充分披露、出具不实的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责任。由此可见,审计报告不实是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条件。的关键就在于这个“不实”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断。
纵观上和现在正在上演的“审计诉讼案”,我们不难发现,这种标准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制定的和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专业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判断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法定标准;二是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标准,这应该成为注册会计师整个行业的努力方向,然而在已有的一些判例中却被作为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如果我们以专业标准为界线,还可以将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分成两种情况:一是注册会计师主观故意不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或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执行审计,违背专业标准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是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二是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标准与专业标准之间存在差距,注册会计师的行为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却不符合公众的期望而承担的责任,这部分责任源于公众的期望差距。
由此,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解除也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需要公众理解注册会计师,明确注册会计师应该承担的职责,剔除那些不合理的期望,并进一步将合理的期望专业化、合法化,缩小期望标准与专业标准的差距,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审计的质量。本文将主要从第一个方面解除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社会因素。
一、形成恰当的公众期望的必要性
对审计职业界来说,他们所遭到的批评大都根源于公众对法律赋予的和注册会计师职业认同的审计责任缺乏恰当理解,从而形成的公众期望差距。一方面公众希望注册会计师充当信息风险的减少者的角色,而另一方面,随着公众对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权的弱化及因此而引起的风险的增加,他们开始寄希望于注册会计师成为完全的风硷分摊者,并将自己的风险转嫁于注册会计师身上。现实中注册会计师两个角色兼而有之,很不协调。如注册会计师对揭示被审计单位较好盈利前景的财务报表出具否定意见,并说明公司业绩其实很不尽人意,导致该公司股价下跌,投资者受损。如果投资者寄希望于注册会计师成为完全的风险分担者,就使得注册会计师讲真话反而会受到惩罚,从而不能达到激励相容的要求。所以说,并不是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要求越高,对自己就越有利。让注册会计师承担过度的责任,很有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所适从,到头来连最起码的审计责任都无法保质保量的完成。因此,应当正确规定注册会计师的职责,形成恰当的公众期望。
二、恰当的公众期望及其形成
(-)注册会计师、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所有者(委托者)之间的职责划分一公众应有的期望
在注册会计师、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委托者三个主体之间体现着二对相互关系。其中,委托者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之间是委托与受托的责任关系。委托者将财产的经营权赋予管理当局,管理当局对所托付的财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向委托者提供会计信息以解除自身的受托经济责任;为了保证管理当局能够真正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委托者应该对管理当局进行监督和约束。同时,为了了解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产保存和运用的真实性,委托者聘任注册会计师对这种真实性进行证实,因此委托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是委托与受托的审计关系。注册会计师按照二者之间的合约和独立审计准则承担审计责任,委托者承担按期付费的责任。在这里,委托者具有双重身份,并由于上述双重委托受托关系的存在,才产生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
公众应该恰当的理解作为主体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者说应对注册会计师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形成合理的期望。笔者进一步对上述各个主体的责任进行划分,这种划分对于形成“恰当的理解”也许是有帮助的。
1.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划分。建立、健全并有效遵循内部控制制度,提供符合公认会计准则要求,公允一贯性的会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也就是说,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舞弊应该由被审计单位负责,注册会计师只需要负责按照既定的执业标准和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审计责任与经营责任的划分。提高经营效率,保证财产的保值增值,避免经营失败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经营责任。随着经济环境的复杂化,被审计单位面临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由于会计信息反映具有滞后性,以及现有公认会计准则下,会计语言表达经济业务的有限性,会计信息并不能保证所有的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被完全揭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只是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不可能对被审计单位所有事项发表意见。即使对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也仅仅是一种“合理的保证”。因此,注册会计师不可能保证经过审计的单位不会发生经营失败。只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真实合法的,经营失败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害就与注册会计师无关。
3.审计责任与委托者自身全部的监督约束责任的划分。委托者要对管理当局进行监督和约束,以保证管理当局真正履行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这种监督和约束可以同时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机制和经理市场、资本市场和审计等外部治理机制来实现。因而,审计只是委托者全部监督和约束工作的一部分。管理当局经营的失败可能是审计失职的结果,然而更可能是委托人自身监督不力的结果。如果让注册会计师承担所有的风险,一方面,会使委托人存在“偷懒”的动机,因为无论他是否用心监督约束,他的风险总是有人承担的,只要经营失败,注册会计师似乎就‘喷无旁贷”,有法院的“深口袋”保护;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不能分享成功的收益,却要承担失败的所有责任,这对他显然不公平。注册会计师固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他不应该是经营失败的“替罪羊”,更不应该是委托者风险的“保险人”。
4.审计责任与委托者错误理解信息责任的划分。委托者错误理解会计信息,进而错误决策,也可能导致“损害事实”。这是委托人自身知识、理解能力存在不足的结果。这样的损失也不应该由审计人员来承担。
综上所述,公众期望差距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性质上讲,公众将不应该由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加诸于注册会计师身上,如混淆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将经营失败和审计失败等同起来;另一方面,从数量上讲,公众期望注册会计师负担的损失超越了其所应当承担的损失范围。
(二)明确判定注册师承担责任的法定依据应是独木审计准则对“审计责任”的界定—一种专
业的期望
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关系中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就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在委托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委托受托审计关系中,注册会计师拥有信息优势,为了保证全面履行了受托审计责任,委托者必须对审计进行监督,但由于审计的专业性质,也不能够由委托者自己来行使这种监督,只能通过第三条途径,即约束来进行监督。社会约束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市场约束机制。在市场中,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法人主体,必须提供良好的审计质量来赢得客户。二是法律约束机制。审计结论如果错误,必然导致接受审计报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通过法律追究赔偿责任,这必然使注册会计师为了防范风险而提高审计质量。三是社会标准约束。通过建立一些社会公认的审计行为标准,并让这些标准为世人所知,人们就可以用这些标准来确认评价的对象是否按标准履行职责,这就是审计职业领域的审计准则以及各种质量标准。
正如刘明辉教授所言,“之所以需要审计准则,与其说是在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毋宁说是为了分清审计人员的责任。遵循审计准则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达到完成法律赋予任务这一目的的手段。”既
然独立审计准则是包括审计执业人员、审计报告使用者在内的社会所公认的审计行为标准,法院在判定注册会计师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时就应该以此为标准,否则,注册会计师将陷入“无标准可依”、“有惩罚,却没有保护”的困境。
独立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对会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对干“真实性”,准则的规定与司法界的理解存在差异。审计报告的‘慎实性”要求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审计过程,而不是结果的真实。由于审计存在固有的风险,并面临成本效益原则的约束,审计承担的是“合理的保证责任”,并不担保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任何错误。因此,对于遵循了职业准则,却未能揭示出被审事项中的错弊,注册会计师是没有责任的。
另外,对注册会计师行为的要求,除了审计准则之外,还可能出现在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约定书中,业务约定书作为法律合同的一种,因而,也应是判定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依据之一。独立审计准则规定了所有业务约定书必需的公共条款。准则的出现,使得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不必在协议中载明大量约束审计行为的相似审计业务的共同要求,签订的业务约定书只是规定了委托人希望注册会计师履行的、但审计准则没有规定的,从而节约了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签约成本。
(三)专业标准与公众期望之间的协调一恰当的公众期望的形成
如果明确了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法定依据是独立审计准则和业务约定书,公众合理期望的协调就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公众作为一个整体,把自己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寄托的希望与审计职业界沟通,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尽可能了解公众的期望,并据其‘哈理的期望”对现有的准则进行修订,尽可能缩短审计准则的期望差距。二是由于准则的制订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公众个体在作为委托人时,可以将自己的期望而准则却没有规定的部分体现在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中。由于业务约定书体现了签约双方的意志和利益,委托人可以提出自己的特殊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将自己完成审计业务,达到特定要求所需要的条件,诸如资金需要、特定协助等,与委托人协商议定,使自己不致陷入两难困境,即一方面法律责任的加大迫使审计行为符合委托人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要考虑成本效益、经济效益,“要求高于现有可实现条件”。
(一)审计评价范围标准不尽明确
目前,区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工作还没有完整、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来匹配,审计过程中,很多问题和情况并不能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或标准来评审。一是缺少统一的认识来界定区县领导干部责任的范畴,而且缺少明确具体的标准来审计区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例如:对统计公报中反映的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及市委考核办考核排名等反映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些经济指标数据在同步审计能否引用模棱两可,指标引用范围也不尽明确;二是由于各区县的实际情况不同,发展起点不同,经济发展思路和侧重点不同,横向经济指标难以做比较,这种复杂的关系使得区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评价范围和标准不好把握。
(二)重大项目执行效果评价较难
同步审计中,对区县组织实施的一些文化休闲广场、生态公园工程以及产业项目等重大工程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很难准确评价其效果。有些项目本身建设周期长达2-3年,有些项目今后投产好坏与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变化息息相关,有些项目产生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要到多年以后,短时间很难看到其结果。使审计无法对项目执行效果和社会效益进行合理的鉴定,恰当地评价。
(三) 经济责任划分难度较大
目前,区县委书记和区县长职责在区县经济发展中具有很强的关联度,区县党委和政府的职责分工不是很具体。区县委和政府没有明确哪些经济事项决策必需由区县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哪些经济事项决策由区县政府会议决定,没有明确区县党委、政府经济决策事项研究范围和程序。而现实中,有些经济事项区县党委决策;有些经济事项区县政府直接决策;有些经济事项区县委、政府联合行文,无法区分谁决策或者以谁为主决策,这也就使得区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责任很难划分。
(四)审计人员理念急需转变
同步审计主要紧紧围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四权一廉”即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经济执行权及个人廉洁自律开展审计工作,工作涉及的方面较多,而且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但目前我们审计人员思路主要局限在原来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上,同步审计仅仅是区县财政决算审计及各部门单位审计问题的汇总罗列。不能围绕决策、管理、执行等经济权力实施审计。使审计结果和同步审计的要求相差甚远。
二、区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的主要做法
(一)精心搞好审前准备,夯实审计实施基础
审计前,精心做好审前调查、审计方案的编制、审前培训和审计进点会等准备工作,为全面实施审计做好铺垫。一是认真搞好审前调查。通过提前草拟审前调查提纲、审阅预算收支报表、召开重点收入和支出单位调查座谈会、和区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领导谈话等,全面了解全县经济决策、管理、执行、监管等情况,有无决策不当群众上访等相关信息等。二是合理编制审计方案。在全面详细的审前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确定审计实施重点;三是扎实做好审前培训。通过审前培训使大家了解被审计地区及被审计对象情况,熟悉审计实施方案和自己承担的审计任务,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思想认识和知悉审计工作纪律;四是精心开好审计进点会。为了充分引起当地区县委、政府的重视,推动此次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特别邀请市委组织部门领导一同参加同步审进点会。充分借助组织部门的权威,使区县委、政府及被审计领导重视、理解和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为此后审计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以权力运行轨迹为基础,把握审计实施重点
审计实施中,我们以区县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轨迹为基础,充分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经济决策权为统揽,找准审计的切入点。我们从审阅区县党代会、人代会、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等入手,综合分析提炼出区县党委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和在民生、环保、土地、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政府性债务、重大资金使用等方面重大经济决策作为审计的切入点;二是以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为主线,延伸审计项目管理部门和实施单位。主要查看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投资政策。项目审批的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资料是否完整。项目是否有规划部门、土地部门和环保部门出具审批文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是否实行工程监理和合同制等;三是以重大经济决策为基础,审查决策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征求专家组意见科学决策,是否按照相关会议议事规则程序民主决策。是否建立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相关决策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果;四是审查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区县党委、政府是否在重要建设项目、重点资金、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各项监管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是否到位。
(三)严格划分责任范围,合理地进行审计评价
在区县党政主要领导应负责任的划分上,严格遵循以权定责的原则,从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根据权力范围划分应当承担的责任。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政策的事项、对事关当地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事项,由区县委书记负主要责任;对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以及贯彻执行党委决策中的事项,由区县长负主要责任。对区县党政主要领导的审计评价,要紧扣权力运行这条主线,按照以审定评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即关注经济决策程序、决策民主和决策效果,对决策的科学性进行评价;关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建设情况,对民生发展责任进行评价;关注经济发展要素,及时揭示经济发展中面临的财政风险、土地风险和环境风险,对实现可持续发展责任进行评价;关注政府投资、土地出让等权力运行的关键节点,对遵守廉政规定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根据审计所涉及的范围,调查取得证据,合理地进行评价,坚持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无关的不评价。
三、完善区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建议
(一)修订完善同步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建议研究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指标构成,将县国民生产总值,城镇化变化率,区县财政预算,财政增长率,城乡恩格尔系数、城乡居民银行储蓄余额及年度变化率等能反映区县经济发展的相关指标列入,通过指标体系可以科学合理反映区县领导干部任期内的政绩,同时对每一指标赋予一定的分数。根据各指标得分加总将审计评价指标分成一、二、三、四级别,得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结果。通过健全和完善相关指标体系,合理地评价反映区县委书记、区县长的经济发展成果。
(二)出台重大项目执行效果评价规范
为了能对区县组织实施重大产业、文化、工程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效果恰当地评价。建议研究出台地方重大产业、文化、工程等相关项目执行效果分析评价规范和指南,使同步审计重大项目实施效果的审计评价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使审计重大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评价科学、合理、恰当、规范,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合理地界定责任,审慎地进行评价
一、当前影响审计质量的原因
(一)审前调查工作不充分
虽然多数审计项目都进行了审前调查,但往往是对被审计单位情况走马观花、一掠而过,对其所在行业、单位业务流程及其内控制度等很少或只是简单地作调查。调查内容浮浅,记录简单,更谈不上对调查所获取的资料作仔细、认真地分析。除此之外,对审计方案编制的前置工作准备不足。比如完成审前调查工作后,不能及时对已取得资料进行初步复核,对审计项目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没有及时进行初步评估。
(二)未能紧密结合审计项目编制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
尽管每个审计项目都编有审计实施方案,但是经常性会出现先审计后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或者是边审计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情况,这种使得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成为一种“走过场”,更有甚者还存在着未经审前调查就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情况。
(三)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规范
审计工作底稿在编制方面存在着内容不完整、条理不清、定性引用法律法规不规范等问题。第一,编制的工作底稿内容不完整,如在编制审计证明材料时,没有被调查人的签章;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盖公章的现象时有发生。第二,编制的工作底稿条理不清。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难以相互验证,或者是取证材料相互混淆,重复取证。第三,审计定性引用不规范。比如有的审计工作底稿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列别写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或者是引用的定性依据或处理处罚依据与发现问题不匹配,对问题不能准确定性或处理。
(四)审计报告质量还存在问题
有的报告存在审计重点不够明确、用语不够恰当的问题。除此之外,有的报告还存在行文格式不合规、报告要素不全、内容不完整、前后数字逻辑关系矛盾、事实表达不清、问题定性及引用处理处罚法规不准确、评价不当、文字表述不规范等诸多问题。有的审计人员把部分证据不足、评价标准不定的情况纳入审计报告范围,致使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反映片面或有误。还有的审计人员未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同时对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异议既不查证也不作进一步的解释与说明。在适用法律法规和定性处理处罚方面,对查出的违纪违规事项定性不准确,处理、处罚所引用的法律、法规依据不恰当。
(五)审计档案归档不符合要求
在实际审计工作,往往存在着报告一出,整理归档以后再说的想法,有相当一部分档案是在年终才着手整理。归档材料收集不完整、档案排列顺序错误,归档的责任划分不清。
二、提高审计质量以防范审计风险
(一)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决定了审计质量的水平,只有高素质的审计人员才能创造出高质量的审计项目。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提高审计质量的第一要务。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其对审计工作的热爱之情况,通过宣传引导、榜样示范、强化规范等方式,在道德自律等方面引导审计人员。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制订更为严格的后续教育制度,把审计工作与培训结合起来,有计划地安排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先进的经济理论、法制制度以及现代科技、计算机等知识,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及时对审计人员审计方法、审计手段进行更新,以此提高业务水平。三是积极倡导审计人员参加会计、审计职称考试及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专业资格考试,鼓励提升学历水平。四是要进一步强化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的意识,提升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见和风险意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审计规范进行审计,有效规避审计风险。
(二)加强对内控制度的建设
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必须要重视对内控制度的建设。对审计过程进行全程质量控制,建立三级复核制度和审计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将审计过程全部纳入审计质量控制范围之内;坚持审计组长负责制,对审计质量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建立审计项目考核机制,对审计文书、查出问题、引用法规等内容全部量化,项目结合按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建立审计项目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明确审计项目责任追究对象应负的责任。对于审计组成员、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人、复核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都有明确划分。二是要明确审计项目责任追究的形式。三是要强化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可以通过审计机关内部的集中检查和自查等方式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也可以结合每年一次的审计项目评优活动,发现、通报、纠正存在的审计质量问题,以此提出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的意见,促进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和执法水平,推动审计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服务。
(三)加强对审计实施过程审计质量的控制
1.严格遵循审计程序,从严依法审计。审计监督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审计监督行为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方法、步骤和顺序。审计人员必须以《审计法》为指引,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按审计准则办事。做好审前准备工作相关工作,加强对审计方案编制的控制。
2.规范编制审计文书。审计工作中要严格依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准则的要求,在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材料、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文书的编制、审核和审计成果运用等环节,实行审计工作底稿等文书的规范化。采用合法正当手段搜集审计证据,并注意证据的充分性、合理性、真实性、可靠性、相关性和重要性。根据审计取证编写审计底稿,审计底稿要求做到审计过程清晰、格式规范、问题明确、法规适用。审计报告是对审计过程的总结,审计实施的全部情况都在审计报告中得到体现,审计报告的编制是审计风险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审计报告措辞要严密,定性要准确,处理意见要公正、实事求是。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现状;措施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
(一)内部审计缺乏重视
内部审计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自我约束、规范管理活动的必要手段,由于内部审计相关的制度规范相对滞后,内部审计工作在具体实施中未能发挥监督作用。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没有意识到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有些甚至对内部审计有抵触情绪,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内审制度,少数单位虽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但缺乏合理的规划和有效的指导,内部审计的工作缺少标准,审计人员不能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内容展开工作。内部审计的工作没有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进行。
(二)内部审计不具有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一个监督部门,同行政事业单位的纪检部门一样,必须具有独立性,才能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发挥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没有专职的审计人员,甚至有的单位没有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在进行内部审计中,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使用财务部门的人员来进行审计,造成了审计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乱象。内部审计不具有独立性使内部审计工作难以有效进行。
(三)内部审计质量偏低
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涉及的方面狭窄,使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单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仅局限在财务收支的审计,只注重对财务等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对于内部控制的合理性等方面都不重视,忽略了行政事业单位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内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只是查找错误,防止作弊等情况的发生,而且审计工作的程序不规范,如无取证资料、无工作底稿、简单地形成汇报材料等现象,使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质量无法保证,不具有参考价值。
(四)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较低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大多数内部审计机构没有专职的审计人员,一般是从其他地方抽调的审计人员或由单位的财务人员组织内审,这样导致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工作难以开展。有的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不够重视,不能自觉地去学习更新审计专业知识,无法适应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人员存在程序不规范,工作不扎实等现象,多数内部审计还停留在传统手工查账阶段,降低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资能力的措施
(一)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完善审计制度要把审计和经济监督管理相结合,明确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对审计工作的程序和内容等进行严格的规范,在审计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对职权和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并且要严格要求内部审计的人员不得有兼职的情况,保证内部审计制度的独立性。近年来,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将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的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并不断健全奖惩激励与完善考核问责机制,能够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
(二)内部审计机构设立保持独立性
审计机构应该和财务部门、监督部门分离,对于部门的职权和责任进行详细的划分,保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内部审计工作的进行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但是其他部门不得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干扰,内部审计部门有着明确的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使用专职的审计人员,进行专职的审计工作,使用专项的审计经费,财务人员不允许进行审计工作的兼职,把财务和审计人员及工作划分开,内审人员能够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财政部门和主管的部门统一解决,保障内部审计人员的生活。
(三)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内部审计的工作
要将重点放在寻找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面,促进单位工作更好的开展,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只作为内部审计中的一小部分。内部审计不仅局限于财务收支审计,应该对其他的部门进行内部审计,由其他部门的审计延伸到财务审计,加强监督的作用,减少财务工作中的错误。内部审计工作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部分,应该与时俱进使用新的方法和手段,提升内部审计的效率。建立内部审计的信息数据库,对整个活动的过程的数据进行收集,并且使用审计技术软件对活动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结论,通过这两种手段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的效率,对内部审计报告的质量也有一定的提高。这两种技术的实施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传送数据到信息数据库中,加强了部门之间的交流,使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有保证。
(四)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加强对审计队伍整体进行培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组织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经常性培训,学习内部审计的专业知识,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引进高素质、专业化的内部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激励制度,对工作质量较好的审计人员进行奖励,激发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要严格的把关,任用素质较好,责任感强和思想正确及生活作风良好的人员,从根本上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养。明确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的职权,对于责任要进行明确的划分,这样使审计人员对于本职工作有着明确的要求,对顺利进行内部审计工作起推动的作用。
三、结语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不断的解决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和对内部审计的优化是提升内部审计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结合实际情况,在实践中探索,采取完善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审计质量等措施,能够有效的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张治中.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现状浅谈[J].金融经济,2014,10:257-258.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11-0045-01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审计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和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规范的审计程序,通过对企业所属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进行监督、评价,以确定被告审计人员经济责任、领导责任的专项审计活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使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进而维护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维护财经法纪得到有效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和外部审计部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笔者就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谈一点看法。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主要特征
(一)被审计人员及所属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隐蔽性是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主要特征。在一定的条件下,在有限的时间内,审计人员不可能将被审计人员所有的违法违纪行为全部查清,这就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客观上的风险较大。
(二)审计证据资料认证难也是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主要特征。由于审计工作的滞后性,相关事项已经发生,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过程中可能发现了被审计人员的违法违纪线索,但由于相关证据无法取得和认证,无法反映真实全面的有效信息。造成可能的违法违纪事实无法落实,形成审计风险。
(三)内部审计的局限性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加大。由于内部审计在组织结构中的特殊地位,造成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对所属企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审计时,往往受到各方面的压力,往往避重就轻,问题不能真实全面地得到落实。
(四)经济责任审计较其他类型的审计风险造成的危害后果更大。主要表现在:第一影响领导和组织部门用人决策,事关党和企业形象,如果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不准确,评价不符合实际,组织部门在对干部任免进行决策时,将会形成无法弥补的危害;第二是纵容违法犯罪,如果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未保持必要的持业谨慎,遗漏了审计证据,使应该违法犯罪分子得到重用,后果无疑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必将给企业经营管理留下隐患,也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三是影响审计部门的信誉和形象,如果审计人员做出的审计结论不客观、不准确,审计的信誉和形象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二、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对策
(一)尽快制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2013年审计署了新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并将于2014年元月1日施行,准则中对内部审计的内部控制专门制定了具体控制准则,企业自身应当就经济责任的制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标准或管理办法,加强业务复核,确保审计证据真实完整,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二)正确定位,不越权越位。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在企业管理架构中的地位决定了审计的只是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中一环节,只是对被审计人员进行评价和向组织部门提出建议,不是决策者和领导者,因此,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听取被审计人员的意见,充分尊重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反映的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做出评价,主观武断,用绝对化的专业术语去下结论。
(三)分清责任,区别对待。一是正确划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二是正确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三是前任责任和现任责任;四是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五是故意责任和过失责任。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判断能力。
(四)必须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全面性。审计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审计结论必须以获取的真实、相关、全面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出,审计结论与审计证据之彰必须有很强的佐证关系,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且不可以未未经查证的事项,做出概括性、预测性评价,在进行处理处罚时,一定要严格履行合法的审计程序,做到事实准确,处理得当。
(五)将日常审计检查、外部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于审计所涉及的时间一般较长,而经济责任审计又必须以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基础,因此审计人员在开展日常财务收支、管理专项审计时应当及时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映,以便防微杜渐,切实降低企业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且不可听之任之;同时审计人员也可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结果共享,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更有利于降低审计风险。
三、同时应当抓好的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技能。由于审计人员多是从财务人员中来,大多数审计人员习惯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研判,缺少从整体角度发现、分析问题的能力。因此,当前应当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广大审计人员对宏观经济企业内部管理的技能,相关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审前调查,科学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人员在实施经济责任前应深入被审计单位,认真开展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行业背景、管理模式、内部控制等方面,按照了解到的情况配备合适的审计人员,并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确保探索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三)尽力转移审计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具有很强的从属性和目的性,再加之审计人员的特殊地位,所以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加强与统计、财务、纪委、安生、生产等有关部门联系和沟通,审计证据及有关资料一定要获得有关部门的签字和盖章,一方面可以使审计证据更有说服力,另一方面可以转移审计风险。
(四)要建立“审计人才库”。目前现有的审计人员的专业特点多是财务人员,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检查与评价,目前在增加审计编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审计部门可以通过建立“审计人才库”的方式来解决审计人才不足的问题,通过将有关经济专家、工程专家、管理专家、法律专家收纳到“人才库”中,建立与“人才库”内有关专家比较密切的聘用合作关系,进而有效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1.审计标准不明确。目前,我国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没有明确的审计标准,使得经济审计工作难度增加,审计效率上不去,严重影响了审计质量。如我国某些乡镇单位同时设置两个并列职位,镇长和党委书记,二者并虽有详细的工作界定,但在行使经济审计工作时,权利出现严重交叉,进而导致审计工作模糊不清,出现相互推让的现象,从而使审计工作难度加大。为了提高审计效率,虽然制订了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召集学者专家进行研究探讨,但仍旧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首先,评价方法不全面,如只采用了归纳法,并没有采用其它统计方法,使得评价指标之间的关系不明确。其次,评价标准不统一,如在经济审计时,通常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使得审计工作缺乏一般性。再次,评价方法不同,使得审计工作容易出现重复,从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操作流程。
2.审计原则没有有效落实。我国大多数乡镇行政单位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即在某领导离任之后才召集经济审计工作,而在此之前,并没有进行此工作。这明显违背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因为该规定要求,在政党干部离职之前,必须做好经济审计工作,在审计中如果发现问题,应明确交代清楚,才能离任,否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种先离后审的审计方式很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如,如果前任领导在任时存在一些经济问题,但并没有及时查明,使其存在一些侥幸心理,而后任者由于前任的经济问题,负担加重,便会出现一种松懈心理,使得审计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同时也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据调查,这种现象在一些乡镇单位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经济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3.经济责任不明确。首先,由于县级以下行政单位工作具有长期性特征,如果出现一些经济审计问题,很难分清楚是上任的还是现任领导的。其次,镇长和党委书记的权利存在着交叉。根据规定,党委书记的工作主要是负责该镇管辖地区的宏观经济,同时主管责任。而镇长主要负责经济工作。这两种权利由于界定不清,使得经济审计量加大,同时削弱了其它人员的监督力度,使得廉政效果无法达到。再次,乡镇行政单位在经济责任方面缺乏统一标准,如在乡镇集体和被审个人的经济责任,缺乏界定标准,使得经济责任承担者不明确,进而导致经济审计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二、提高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效率的措施
1.完善经济审计指标。由于经济审计工作涉及面广,再加上审计对象多样化,使得审计工作在开展上存在一定难度。以此,应遵照国家颁布的审计指标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制订较为统一的审计标准。在审计标准制订时,制订人员应当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局限于纠正经济错误,而是实现有限资金高效使用。由于各地的经济情况不同,所以在制订时,需要着眼于当地的基本情况,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适合于该地区的经济审计标准。此外,还要考虑到行政单位的性质职能,考虑到它们的经济目标,再结合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制订出一套合理的经济审计标准,使特殊性和一般性相统一。
2.处理好离任和审计之间的关系。目前存在着先离任后审计的审计弊端,使得出现的经济问题无法解决,也使先任领导存在侥幸心理,后任者有鉴于前任的事迹,也出现松懈心理,在工作中投机取巧,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效率。以此,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在离任之前,必须做好严格的审计工作,才能做出离任决定。只有这样,才能对现任领导形成警示,让他们在就职期间做好当地的经济工作,才能让他们全身心的投入到当地的经济建设中去。另外,实施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还会起到禁止违法乱纪的行为,对于廉政执政具有重要作用。此外,该原则还避免了先离任后审计所带了的弊端,使经济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提高了审计质量。
3.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首先,由于县级以下的经济工作具有连续性,并且时间跨度大,在较短时间内无法分清前任和后任的经济责任。所以,应聘请专业经济工作人员,采取专业的分析方式作出合理的审计方式,使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得到明确划分,使他们在离任及就任时担负相应的责任。其次,做好领导者的责任划分工作,使镇长和党委书记两者的工作更加清晰分明;使审计个人和集体具有明确的界定,以免出现经济审计问题时,相互推卸责任。
4.提高审计效率。首先,由于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内容广泛,所以应合理使用当地的资源,才能提高审计效率。如在出现审计人员缺乏时,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增加审计人员,还可以专门聘请专业审计人员,使他们长期从事审计工作,此外,可以和相邻乡镇做好沟通工作,做好联合审计工作。其次,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一些县级以下的乡镇地区也呈现出繁荣景象,对审计人员也出现了较高要求。以此,这些乡镇审计机关应聘请专业审计人员,还应积极引进金融、会计专业的人才,以弥补审计方式单一、审计人员缺乏等不足。另外,还应做好审计人员培训工作,使他们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以适应现阶段的经济审计工作。
三、结语
[关键词] 审计风险 防范 审计环境 审计程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环境和法治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审计的范围在逐渐拓宽,人们对审计的期望越来越高,审计职业的责任越来越大,审计风险也就越来越大。由于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要对其作出的审计结果及审计处理意见的客观性、公正性负责,因此将成为审计风险的承受对象。
1 审计风险的基本涵义
关于审计风险的涵义,目前国内外审计职业界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全一致的定义。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47号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没有适当修正审计意见的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则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可以认为,审计风险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财务报表本身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审计人员审计后表示该报表并不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
2 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2.1 注册会计师审计环境的影响
审计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三个方面: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和审计职业界自身。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合理保证企业的财务报表公平对待有关各方,不牺牲任何一方的利益。如果其在执行业务中由于疏忽大意或故意行为而导致对委托人或第三者的损害,那么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法律追究CPA的法律责任。在国外,审计人员由于表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而引讼的案件日益增多,而且随着法庭的判决,审计的服务对象以及审计责任有扩大的趋势,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也不断加强。在我国,《刑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规定了CPA所应承担的行政及刑事的法律责任。
社会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审计客户的不成熟。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尽管颁布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仍不完善,企业的经营活动缺乏规范,投机心理和短期行为较为普遍,许多企业存在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意图与行为,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缺乏起码的诚实与信誉,欺骗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相关的利害关系人。
审计职业界自身对审计风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不正当竞争对我国审计职业界的负面作用。目前,CPA职业界普遍存在低价竞争、高额回扣的现象,加之一些行政管理部门的越权介入,使CPA与会计师事务所处于不平等竞争的不良环境之中,在此种恶劣的审计环境中,审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难以实现,或者是要付出高昂代价方能实现。
2.2 审计技术的局限性
现代审计的特点是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的基础上进行的抽样审计。审计人员在实施抽样时,不论是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还是对其帐户金额真实性的检查,都会遇到抽样风险问题,即样本特征不能代表总体特征而出现的失误。再者,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对审计成本与效益的选择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在风险未暴露之前,往往会注重成本的低廉,注重随之而来的效益,这也迫使审计人员采取更节省人力与时间的方法,因此产生审计风险的可能性大大增强。
2.3 审计内容的复杂性
现代审计主要是以会计信息为媒介的间接审计,由于其不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对其进行评价,而是事后通过检查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作一个评价。因此,其审计质量建立在会计反映的资料上。经济业务的种类和性质是多样化和复杂化的,会计核算如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合并会计以及网络会计等远远超出了传统财务会计的内容。对这些业务的处理,显然要比传统的财务会计更具挑战性,更容易发生争议,需要审计人员根据实践经验进行职业判断,一旦判断失误,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2.4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CPA本身的原因
一般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根据职业协会颁布的质量控制准则,建立和执行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但是有些事务所根本没有建立或执行自身的质量控制制度,以致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时没能遵守职业准则的要求,从而带来审计风险。从CPA个人的素质来看,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但目前我国CPA队伍的质量状况尚不尽如人意。一方面,相当一部分CPA知识结构、业务能力和经验未能达到应有的水平,加上后继教育的力度不够,使审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缺乏内在的保障;另一方面,一些CPA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在审计过程中任意简化程序,放宽尺度,甚至为客户偷逃国家税收出谋划策,使审计风险在客观上被人为地放大。
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审计历史上的许多事件告诉我们,尽管审计风险在客观上是普遍存在的,但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主观努力对其进行适当的管理,将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所以,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机制,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3 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3.1 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基本前提
3.1.1 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之前,要客观、全面的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不仅要了解该单位财务状况,而且要了解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甚至了解人事管理、人员配备的情况。同时,要特别注意了解该单位以前的法律诉讼情况和原因,从而对该单位有个比较完整的认识,以便准确确定适用的行业制度、法规法律,研究减少审计风险的办法和措施,使审计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3.1.2 科学借鉴以前审计人员的审计结果
无论是政府审计还是社会审计,其审计的业务、方法是相似的,所以,科学借鉴以前审计人员的审计文书,从中分析审计问题的内容和问题产生的原因,为实施审计工作界定范围、判断重点;同时,也为合理配备审计人员和合理分布审计力量做好准备,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和避免审计风险。
3.1.3 实施“承诺书”制度,划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会计和审计工作是性质不同的两项工作,因此,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各自所负的责任也不尽相同。会计人员应对其报告的财务信息负责。因此,为避免审计风险,正式审计前,应由被审计单位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出承诺,对是否存在“未决诉讼”和是否为别的单位进行借款担保等情况做出说明,以明确划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
3.1.4 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避免来自各方面的干预
“独立性”是审计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保证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基础,也是避免审计风险的根本前提。如果审计的各项工作从一开始就无法保证其独立性,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可想而知,最后的审计结论只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2 严格审计程序,依法实施审计工作,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
审计工作有一套严格、完善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步骤,不能按主观臆断去随意操作和评价。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认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去执行,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具体来说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3.2.1 周密制订审计方案,严格执行审计程序
要针对每一个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在对审计的内容和被审计单位的特点进行深入的研究之后,对审计的范围、重点、程序、方法、人员分工和工作进度等作出详细的规划,使注册会计师有所遵循,对审计质量的考核也有所依据,减少失察的可能性,从而规避审计风险。
3.2.2 依法实施审计,准确恰当定位
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审查和核实,要注重对审计风险控制点的审查和分析。对每个审计事项要从实际出发,选用适当的审计依据,做出科学的判断,从而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出准确的定性。定性依据要特别注意依据适用的范围、时效、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审计风险。
3.3 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制定职责明确的管理制度,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手段
3.3.1 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增强防范审计风险意识
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首要手段,这就要求逐步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因为,所有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都要靠审计人员去执行、去落实。因此,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增强审计人员的防范审计风险意识,可以增加审计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利于审计人员自觉执行审计操作规范,准确运用审计依据。这些对防范审计风险都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3.3.2 健全审计工作责任制,明确划分审计人员职责
要坚持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要对审计方案制订的重点内容,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形成的审计报告等审计资料负责;复核人要对提供的一切审计资料、依据的法规制度以及审计报告的表述等负责;要确定审计报告审理制度,集思广义,准确界定问题的性质,从而形成审计工作“三级复核制”,以避免职责不明。
3.3.3 认真落实审计人员责任,真正做到奖惩分明
对审计人员的职责划分清楚后,要真正把各自的责任落实到位。对尽心尽责、项目完成优秀的审计人员,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在审计工作中、违反法规法律的,造成审计风险或形成诉讼失败的,要追究审计人员的过错责任,从根本上避免审计风险。
3.3.4 保持对审计环境的敏感性
了解客户及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方面情况是发现风险、避免法律诉讼的重要工作。在实施实际审计前,应了解下列环境事项并保持敏感性:(1)对整个特别是本地区的财政经济状况及其变化发展的趋势深入了解;(2)现有的政策、法规对客户的经营管理所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3)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内部变动及外部流动;(4)客户内控制度健全情况,采取何种核算体系;(5)已制定的审计专业标准及其适用状况如何;(6)已掌握的审计知识及相关技术的发展趋势。
3.3.5 建立风险保障机制
CPA即使有内部机制的约束,并严格执行审计标准,恪尽职守,但其审计行为很难绝对避免出现风险和引起法律诉讼。因此,通过提取风险基金、购买责任保险,尽管不能免除受到法律诉讼,但一旦出现风险,诉讼失败,就可以及时地补偿并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当期的重大损失。
总之,“约定约束为基础,道德规劝为引导”应是审计的指导思想,是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的指针,审计人员应不畏风险、掌控风险、化解风险,CPA事业要取得发展权,事务所要争得生存权,就必须谨慎地对待审计风险,认真及时地加以防范,全力开创独立审计的新境界。
参考文献
[1] 中注协.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M]. 2003,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3.6.
[2] 林柄沧. 如何避免审计失败[M]. 中国审计出版社. 2003.4.
关键词:受托经济责任;契约经济学审计制度
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完善我国的审计制度,适应经济转轨环境和迅速变革的要求,是我国审计事业健康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近20年来,“受托经济责任论”在我国审计理论界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可,依据该理论,审计源于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是用于维护授权人和委托人经济权益的独立的经济监管活动。然而在实践中,该理论在指导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发挥的作用不甚理想,形成了对审计许多不恰当的社会期望。
契约经济学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50年来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已成为当代经济学的主流学派。契约经济学对社会经济现象和制度的深刻剖析,为我们认识审计发展的内在规律,搞好审计制度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一、契约经济学与委托-关系
(一)委托-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
契约经济学研究范围包括受托经济责任,不过是将委托-受托()关系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詹森和梅克林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个人(即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人”。以委托-关系为研究对象,形成了专门的委托-理论。
委托-理论否定经营者无私假设:“如果这种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效用最大化者,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人不会总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行动。”
该理论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是信息不对称,也是成本发生的最基本原因。信息的不对称性可以从两个角度考察:一是信息内容的不对称,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有关行动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也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有关知识方面的信息不对称。研究不可观测行动的模型被称为隐藏行动模型,研究不可观测知识的模型而被称为隐藏知识(信息)模型;二是发生时间的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后――道德风险模型,也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逆向选择模型。
(二)现代契约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
现代契约理论从完全契约这一概念所假设的条件出发,分析其与现实条件不一致的地方,提出了不完全契约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引出对激励契约与最优契约的讨论。
新古典契约理论对完全契约这一概念作了详尽的分析。所谓完全契约指缔约双方都能完全预见契约期内可能发生的重要事件,愿意遵守双方所签订的契约条款,当缔约方契约条款产生争议时,第三方如法院能够强制执行。不完全契约正好相反,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性,契约的当事人或契约的仲裁者无法证实或观察一切,这使得契约条款是不完全的,需要设计不同的机制以对付契约条款的不完全性,并处理由不确定性事件引发的有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
那么,激励契约的设计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委托人需要在契约中设定一种条款,采用一种激励机制以诱使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在一个竞争的环境中,委托人必须设法引导人尽最大努力为其工作,以降低成本。问题是:在现代契约中,所设计出的激励契约有没有可能达到最优水平。
现代契约理论认为在放松了阿罗-德布鲁范式假设条件下仍存在一种在现实约束条件下的最优契约,通常这不是帕累托最优契约,而是一种次优(即现实中最优)的契约。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委托人与人共同分担风险。
能够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信息。也就是说,委托人需要利用必要的手段观察掌握尽量多的信息,在无法观察的情况下,人隐藏行动和知识时,要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如贝叶斯统计推断来构造一个概率分布,并以此为基础设计契约。
设计机制时,其报酬结构要因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委托人和人对未能解决的不确定性因素和避免风险的程度要十分敏感(Wilson・R.1969,Ross・S.1973)。这意味着,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委托-人之间的最优(或者是次优)契约关系是可能得到的。
二、契约经济学与审计制度建设
审计制度是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中形成的,必然要受到特定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和文化传统的影响。从本质上讲,审计制度是一种独立经济控制,同时也是一种契约安排,是审计关系相关各方权利、责任、利益及基本行为规范的约定。因此,契约经济学可以成为审计制度建设的理论依据。
(一)遵循契约平等原则,注重审计的独立性
现代契约理论强调,契约是由双方意愿一致而产生相互间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平等与人的自由意志是契约的两项基本原则。
从宏观上讲,现行市场经济,现代民主政治体制,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均(至少在形式上)体现了这两项原则;从微观上看,在因将资源委托他人保管使用或将决策权授予他人而形成的各种委托-关系中,委托人与人之间权责利的界定得到相互认可。
在形式上,审计的职责是对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其保管和使用经济资源或决策权的状况进行检查与报告,是代表委托人利益的。从实质上看,审计只有保持客观公正,才有可能被委托-相关各方所接受,才有可能对契约的形成、履行与不断完善起到独立控制与保障作用。因此,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对于切实发挥审计的功能至关重要。
(二)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注重审计制度的合理性
依据契约经济学原理,审计可以看作是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而设置的控制(监督),其目的在于降低成本。审计本身也有成本,只有审计收益(成本的降低)大于审计成本时,审计才是合理的,才真正为社会所需要。美国会计学会在1976年发表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中提出,利益矛盾、遥远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是决定审计存在的基本因素,正是体现了成本-效益原则的内在要求。
从“受托经济责任论”出发,审计制度的建立不应该有任何的限制,只要存在受托经济责任,就应该进行审计。在这种观念的指引下,社会提出了各种要求与期望。如国家审计中,提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审计企业经理,而且要审计市长、省长;不仅要审计微观经济责任,而且要审计宏观经济效益。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干部一方面为承担了如此重要的使命而自豪,另一方面,又为审计资源缺乏,审计任务繁重而无计可施。从审计自身看,国家审计的成本-效益的比例可能是十分理想的;但是从社会角度看,从促进各种经济契约关系的完善效果分析,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三)研究权责利配比(契约优化)状况,恰当定位审计的作用
契约理论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和相应的交易成本问题,契约通常是不完全的。但是,却存在满足一定约束条件下的最优契约。权利与责任的合理划分,激励机制的合理设计以及委托人与人共同承担风险是契约优化的基本条件。审计制度设计中,必须研究这些条件是否存在,是否完善。在契约本身存在严重缺陷的情况下,应该十分谨慎地界定审计的作用与责任。
例如,在发达国家,市场化程度很高,政治上的民主制度建设也较为完善,形成了职业经理人和公务员队伍,企业和政府管理都十分规范,在公平与透明的基础上,形成了对企业和政府运用经济资源的效率与效果较为客观有效的社会评价。在权责利关系配比较为合理的前提条件下,审计对促进企业及政府管理的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特殊的问题,如党政和政企职责划分不清,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等等,这些问题的共性是权责利不配比或配比不合理。审计制度的设计必须考虑这些问题,一方面着眼于未来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另一方面合理定位审计的现实作用。
(四)从解决信息不对称入手,合理把握审计重点
契约经济学研究表明,委托-问题的核心是信息不对称。审计的基本功能正是在于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成本。
资本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难以实现,公司治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重大决策的失误,政府活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腐败与低效。但是,审计不可能根本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如前所述,信息不对称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两类:知识与行动。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知识的不对称导致的问题不可能通过审计加以解决。审计的着眼点是人对行动的了解、选择与报告。值得提出的是,委托人与人通常都要在契约的约定中明确人相应的报告责任,提供委托人需要的信息。审计是对信息的质量进行检查证实。
从“受托经济责任论”出发,审计监督的范围相当广泛。人们提出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要求,有些人将审计看成“监工”,要求对经济活动的过程实行实时监督。从改善审计效果出发,似乎审计实施的时间愈是提前效果愈好。在这里,两项重要的假定被忽略了:人承担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保障所承担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义务,审计是在此基础之上的独立控制;审计受到资源与知识的限制,不可能、也不需要胜任或取代人的职责与任务。多年来,审计效果从长期角度看并不理想,问题越审越多,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对委托-的核心问题缺乏明确的认识,审计重点把握不当,只注重具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的检查,忽略了整体信息质量改善的重要性。
三、结论
“受托经济责任论”强调了审计在促进国家和企业责任式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对我国审计制度的初步形成发挥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依据该理论指导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存在着上述分析指出的种种缺陷。
现代契约理论研究的成果,开拓了审计研究的视野,使我们可以更科学地认识审计发展的规律,更全面和客观地考虑我国审计制度的建设问题。
当然,如何应用契约经济学理论指导审计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另外,审计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必然受到所处环境的政治、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影响,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也可以为我们提供许多有益的启示。审计理论研究应该博采众长,才能不断获得发展。
参考文献:
1、科斯.哈特.斯蒂格利茨.契约经济学[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张春霖.存在道德风险的委托关系:理论分析及其应用中的问题[J].经济研究,1995(8).
关键词:国库集中收付;部门预算;非税收入管理;会计主体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即国家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统一收缴到国库账户或国库指定的行开设账户,同时将所有财政性支出资金通过同一账户进行拨付,使得国库集中收付在公共财政运行中兼有预算资金的保障、核算和监督三项职能。随着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逐步推广,势必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产生影响。作为审计机关应如何应对,是一个亟待探讨的问题。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带来的变化
第一,财政资金由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统一管理。多地市已成立专门的国库管理机构和相应的会计核算中心,注销了各预算单位自行开设的银行账户,在财政收入上,实行管理与收缴相分离,变多头收缴为国库、银行统一收缴;在财政支出上,实行使用与支出相分离,变多层次分散、分期支付为集中支付。
第二,资金的拨付由间接拨付变为直接拨付。减少库款划拨中转环节,建立一个上下贯通的高效率运作的国库资金划拨系统,以使财政资金的划拨由现行的曲线型变为直线型。同时,在会计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成立国库核算中心,使用计算机处理财政款项的拨付,加速资金划拨,保证各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预算编制由财政部门代编预算变为部门自编预算。各部门根据年度收支计划自行编制预算,向财政部门按用途提出用款申请,然后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支出进行逐笔的核定,按实际支出数直接拨付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代编部门预算将不复存在。为使预算支出达到逐笔进行核定的要求,取而代之的是自上而下的部门自行编制预算。
第四,非税收入将由收支两条线管理变为预算内管理。多年来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性资金,一直未纳入预算管理,而是由财政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但是,为了实现每笔经济业务均由财政部门从国库存款户中直接支付的目标,不久的将来,非税收入管理势必会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
二、国库集中收付对审计监督的影响
第一,部门预算监督缺位,影响了审计的完整性。随着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全面深入,部门预算对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意义日益凸显。这些年来,审计机关往往把对财政预算的监督重点放在了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这两个环节上,忽视了预算编制这一基础环节,放松或放弃了对预算审计监督,导致了部门预算编制不真实或随意追加预算问题的出现,严重削弱了审计对预算管理的“钢性”约束力。
第二,预算内外资金分割管理,不利于对财政资金综合效益进行评价。从现有的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来看,非税收入虽然通过收支两条线,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但始终游离于国库管理之外。对预算执行单位而言是收入再分配上留下的“自留地”,可以每年按比例和政策拨回一定的资金;对于财政部门而言是平衡年度预算的“蓄水池”,可以用非税收入来调剂预算内的资金缺口。非税收入敞着口子,未纳入预算管理给审计机关审计评价财政性资金综合使用效益带来了一定困难。
第三,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被人为划分为两部分,造成会计责任主体不明确,经济责任难划分。多地市实行财政集中核算后,实际上从根本上改变了预算单位的会计主体,会计主体的管理责任和会计责任事实上已分别由财政和预算执行单位两个部分在履行,同时各预算执行单位自身还管理着一小部分“备用金”,又使得预算执行单位在一定资金使用范围内履行管理与会计双重责任,审计人员在划分经济责任时,不可避免出现了部门间相互推诿、责任划分不明的问题。另外,国库集中收付使得部门的全部资金分为两部分,只审计国库集中核算部分,无法全面掌握整个部门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人员必须对国库、非税收入、预算单位自己核算的账目等多套账目进行审计,这给审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第四,财税库网与“金审”工程没有对接,事中监督不力。国库集中收付的一个客观要求就是实行财、税、库、行计算机联网。几年来,各地审计机关虽然加速了审计信息化建设,但总的来看,“金审”工程发展明显滞后于财政改革步伐,不能与财、税、库、行实现对接,对长期以来存在的财税库责、权、利不明,税务只顾完成上级下达的征收任务而不管入库如何;财政只注重资金的拨付使用,对税款征缴入库监管乏力;国库仅仅是协助财税组织税款入库等问题,审计无法实施有效地事前监督,弱化了审计监督的职能。
三、审计对策
第一,预算执行审计要由事后转移到事前,强化预算编制审计。财政预算是预算管理的起点和依据,是审计机关进行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的重要依据,财政预算的科学合理与否,对预算执行决算审计作用的发挥有着重要作用。各级审计机关应该将预算执行审计的重心前移,加强对预算编制审计监督,取得部门的支持和财政部门的理解和配合,逐步建立由财政、审计共同审核部门预算编制的机制,形成财政预算编制审计的“小气候”。
第二,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要转移到财政支出管理上来,弱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一方面集中收付实行工资直达个人,政府采购支出直达中标供应商,建设资金直达项目承建商,减少了资金拨付中间环节,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应减少;另一方面通过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财政部门职能也从传统收支型财政向现代监督管理型财政转变。因此审计重点应及时调整到支出管理上来,审查预算编制方法的合理性,定额和标准的科学性,国库管理、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性,促进财政部门形成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体系,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第三,对预算执行单位审计目标要转移到支出效益的审计评价上来,量化行政成本。积极探索建立部门决算审签制度,要求预算单位年度财务报告都要经过审计机关审计,凡是纳入预算单位决算审签范围的单位,每年由审计机关利用预算单位的行政成本审计结果,对预算单位决算是否能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预算收支情况,预算收支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制度以及年初预算是否科学合理签署意见。未经审计部门签署意见的,财政不得批复部门决算报告,下年预算也不能取得,这样就将审计作为预算管理的一个必要的环节。此外,还要有选择性地将社会关注的部门决算审签情况进行公告,增强对各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追加的透明度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促进加强管理控制成本,细化预算,实现财权与事权有机统一。
第四,审计信息化建设的侧重点要转移到“金审”工程上来,优化审计环境。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及时、有效监督是审计的一个永恒主题,审计信息化建设也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审计机关应积极争取地方人大、政府重视,利用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契机,加快“金审”工程步伐,与财、税、库、行网络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建设,实现多方使用,数据共享,既避免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有利于部门之间在行使监督管理职能时相互监督与制约,也有利于审计机关加强对财、税、库、行事前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实现源头治腐。
参考文献:
1、王敏.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研究广州[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2、马海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问题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一、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国有企业内部由于某些内部控制的基本制度的残缺或者执行不够,影响会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国有企业内部的一些基本的制度包括稽核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清查制度等,在现实的工作中由于执行力度不够,造成企业的内部控制能力不强,造成企业财务管理中出现违规违法现象,造成企业的会计核算缺少有效的会计信息,缺少真实的国有企业经营数据,会计核算的处理结果对企业的真实经验状况不能够有效的反映,使得会计监督形同虚设。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不合理、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造成许多违法违纪的现象发生。国有企业在财务管理上由于缺乏健全的内控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不科学,内控缺乏执行力,造成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的不健全,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资金的严重浪费。
(二)缺乏有效的审计监督机制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的内部审计,审计监督形同虚设、流于形式,制约了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的加强。国有企业并没有设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国有企业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财政资金管理缺乏有效的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对国有企业的财政资金审计监督不够充分。缺乏有效的内部审计控制制度的建设,不能够开展广泛的、全面的以内部控制为核心的审计监督,影响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发挥。
二、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对内部控制审计重要性的认识为了切实提高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率,提高企业管理者对内部控制认识的提高,进一步强化审计工作对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中的地位,必须通过建立高素质审计队伍,改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将企业的内部控制纳入国有企业审计的常规范围当中,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审计。明确国有企业各部门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加强对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并与其绩效考核和年终奖挂钩,促进企业和部门管理者提高对内部控制的重视。通过强化审计,促进国有企业领导者提高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国有企业在内部控制上应该坚持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通过划分各个部门管理者和使用者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责任和义务,将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落实到部门与个人,通过明确责任范围来强化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只有制度化地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才能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才能有助于企业提高内部控制意识,更好地管理国有企业。
(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外部审计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有助于促进一个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应该重视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审计;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对企业相关领导和部门责任人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结合企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的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控制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责任人的权限进行划分,从企业战略的角度对内部控制进行综合监督和协调。尤其是重视企业重大固定资产的采购,加强对固定资产招标、采购、付款、入账、结算等环节的审计工作,有效把好内部控制的关口,保证企业内部控制的安全、完整,促进国有资产保证增值,完善国有资产的核算和填写报表流程,完善办理国有资产的财务手续,对国有资产进行科学的计提折旧,完善组织和参与清查盘点国有资产的工作,确保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完善,促进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抓住内部控制审计的关键点与企业的流动资产管理不同,企业的固定资产的采购需要花费巨大的代价,包括采购、验收、支付、使用、维护、处置等多环节。因此,加强对内部控制的关键点的审计,能够有效的提高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效率。企业内部控制的关键点包括对企业的国有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对企业国有资产实物数量的审计,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增减的审计、对国有资产的折旧的审计,以及对在建工程的审计。加强对内部控制关键点的审计,能够明确企业内部控制的岗位责任,强化内部控制各环节的责任心和专业性。能够防止企业国有资产的流失,防止内部控制出现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现象,保证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开展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但是由于高素质复合型审计人才的缺乏,导致审计的高投入和低产出,审计成本却不断攀升。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不仅需要熟悉审计业务的专业审计人才,还需要国有企业内部业务流程的复合型人才。复合型高素质审计人才的缺乏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塑造专业技能过硬的审计人员队伍,是国有企业防范与控制审计风险的重要保障。企业一定要不断的对于审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应对复杂审计环境的能力。另外,企业要逐步引入专业水平高,经验丰富,具有良好职业操守的复合型审计人才,提高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效率,将审计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结束语
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应该重视内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中的作用。通过建立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由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促进国有企业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提高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通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效果和实施状况进行评价和纠正,促进国有企业业务水平的提高,防止、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效率的提升。
作者:陈瑞雪单位: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审计部门所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投资方利益划分不明确,归属权不清
企业在发展的初期投资人共同管理内部的经济财务工作,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股份份额、资金组成部分发生严重变化,作为经济规划与分配的审计部门,从企业的所有权到股东以及任何投资人经济利益的划分以及企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分配与启动都无法控制,造成经济审计工作不平衡,投资利益不清晰,产权不明的局面。投资利益不明确,投资者的经营效果无法做到合理的分配。致使内部上下不一致,对审计的规划与安排都无法合理进行。
(二)经营效果评估不定,审计所涵盖的范围过于狭窄
审计部门目前以财务的支出为重要核算部分,然而当经济出现负债亏损情况,就会出现一系列的危机,寻找经济问题的突破口,主要注重以对一些违纪人员的处理。对应该审计的企业核算部门以及企业产权的归属问题,企业现在的经营状况投资情况,再者对经营利益的分配状况等等方面很少覆盖,从而使得企业的经营效果也难以评估。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在工作时没有抓住工作的重心,对企业的资产状况不清楚,对企业的发展规划不了解,致使审计工作脱离工作主体范围,工作的重心问题没有合理的被解决。
(三)审计工作水平不高
虽然相对于审计部门初期发展状况,审计工作已经有所提升,然而现在审计工作相对与未来经济的发展速度来说,审计部门自身还是存在着严重的不足,比如:审计技术落后,审计工作人员效率不高,对专业的知识掌握的不牢固,审计出现各种失误,对互联网的应用知识也比较匮乏,致使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无法快速有效进行,也跟不上日益信息化经济发展的时机,管理人员对审计工作不够重视,管理没有把握住重点,缺乏有效地监督管理控制机制。
(四)企业规划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健全
虽然企业审计部门已经成立多年,但是企业在未来的发展规划里对审计工作的规划以及部署还是比较少的,企业忽视了审计部门的重要作用,对审计的认识还是处于一个比较浅的层面上,领导管理阶层对审计的工作重心把握不得当,以为审计就是找工作中的不足,阻碍了企业的自主性发展。造成审计工作无法得以大力实施,工作内容过窄,情况真实性有待考察,无法有效地配合企业的经营工作。所以致使企业的审计部门的功效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
对未来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策略思路的规划
(一)抓住审计工作的重点
企业的经营状况如何,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企业的经营人员都因该做好合理的规划,不是一味的只抓表面工作,要挖掘审计部门所进行核对以及评估利益的深度,弄清企业经营利益的划分以及投资者所存在的产权股份利益的划分,合理处理企业的财政问题,明确企业的经营发展范围;对企业的相关经营手续以及企业的相关审批文件都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于企业经营产权的纠纷,要看企业的经营是是否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是否具备法律效益,检查对企业的经营价值是否评估得当,对于企业的无形财产,诸如:企业的商标权、企业的技术专利、企业的经营信誉、产品开发的所有权等等都要进行全面的有效的评估与鉴定;要知道企业的经营实力,对于企业未来的规划与开发都要做好审计,看是否符合企业自身所具备的能力,对于企业任何一段时期内的发展项目不仅要从经济角度上进行审计盈利的大小,也要从对未来企业整体发展的项目上进行权衡;要做好核算工作,对资金的流入和流出、负债情况与其他公司的经营合作情况、以及企业的存款、应收回得资金、都要做好审计与核算,评估企业的经营成效。
(二)对企业未来内部审计的工作要进行合理的规划
企业在进行审计工作时,要制定合理的规范措施,使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至于无章可循,任何一项审计工作都要有合理的规划,对于工作的执行时间要有合理的安排,对于审计工作开始到结束每一个环节都要紧密相连,这样才能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要建立一个合理有效规范的审计评价体系,对审计部门所做的工作要有合理的评价与评估,对企业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益进行合理的评估,因此要注重合理评价体系的建立;工作过程中要奖罚分明,严格按照有关审计条例的规定,拟定一系列的控制审计工作质量的规则,提高工作行为的规范性。对于工作出众的人员,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由重大贡献的人员要依照先关条例进行奖赏鼓励,对于违反工作规定,不严格要求自己的人员,要做到合理的处罚,依法办事,履行应承担的责任,维护企业以及司法机关的尊严。
(三)要提高企业的审计水平以及监管水平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水平也需要提高,审计不仅是书面上的核算规划,还需要懂得互联网使用技术,学会建立数据库,学会利用电子技术解决问题,进而提高审计效率,促进企业的经营发展。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制度也有所改变,企业股份,投资伙伴日益增多,一方面促进了企业经济的发展,但也一方面阻碍了企业审计工作的自主性,造成审计工作无法合理有效的进行,因此企业要明确投资者的管理状况,以及管理目标,达成共识,以便审计工作规范化的进行,要加大各个部门以及各个阶层对审计部门的监管作用,从而维护个方面的经营利益,提高领导对企业的责任和管理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