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9 17:29:5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共管理核心,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生产率市场化服务分权政策负责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场针对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的缺陷的新的管理方法在全球席卷开来。这场运动通常冠之以多种称谓:“新公共管理”、“管理主义”、“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后官僚制典范”、“企业型政府”。不管这些称谓怎么花样翻新,他们的基本特征和精神实质是不变的。尽管这些特质在不同学者的论述中各有不同,然而,其基本的思想和关键词还是可以大体达成一致,诸如管理而非行政、市场化而非官僚制、竞争而非垄断、服务而非执行、分权而非集权、过程而非结果、负责而非逃避等。为了表述的一致性与清晰性,本文一律采用“新公共管理运动”这一说法。
DonaldF.Kettl教授在《全球公共管理革命——关于治理转型的报告》中提出了这场运动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六个方面,即生产率、市场化、服务导向、分权、政策和对政策效果的负责。[1]由于是以“报告”的形式给出的,因此Donald教授没有充分展开。这是由于“报告”本身的局限性所决定的。我们无可苛求。如果我们要深入理解新公共管理运动,我们完全有必要就此作进一步的阐释与分析。诸如这些核心内容的真正内涵何在?将会引发什么样的问题?这些核心内容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如何从一个整体而不是支离破碎的角度来理解新公共管理运动?对这些问题的深入阐述有助于深化我们对新公共管理的本质的系统把握与整体认知。这是我们把握新公共管理运动所必须具备的至为基础、也是至为关键的基础性内容。易言之,对上述这些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本文的主要内容。
第一,生产率(productivity)。这里主要的问题是,政府如何才能以更少的税收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人们对税收的要求与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期待总是逆向运动。对前者期待的降低与对后者期待的越来越多、质量越来越高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这二者之间形成了一个尖锐的对立。形成这样一个尖锐的对立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人们对政府公共服务的不满意,或者说公共服务的拙劣和日益恶化是直接原因,二是税收的普遍上扬,传统上的高税收国家公共服务职能的弱化,使得人们从反思这一税制本身到反思整个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人们普遍发现,自己向政府所上缴的税收总是在不断增加,可是政府向我们提供的公共服务却越来越少,质量也越来越糟糕。如此情形,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是一件极为苦恼和伤害官民感情的事;对于政府来说,这却是向其提出了一大挑战,如何花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特别是少花纳税人的钱,同时又有效供给更多的公共服务。
据此,进一步提出的问题是,如何监管这些纳税人的钱,并且能够恰到好处地使用?如何评估政府的公共服务?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标准、什么样的机构来进行公正、透明、负责的评判?在此过程之中,纳税人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公民出钱,政府花钱,谁来监督政府花钱,这一整套机制如何理顺?问题的另一面恐怕也值得惊醒:不花钱的政府是不是能够提供良好的服务?诚然,这一点完全不可能。任何政府都需要花钱。只是说这些钱来源于何处?如何花销?如何合理的分配?在政府财力达到一定的时候,政府是否还是需要从纳税人手中汲取大量资财?税收机制如何适时调整?这一点对于那些税收日益攀升的国家、地区和社会来说,尤其如此。对于穷人来说,税收与其关系不大;对于富人来说,税收也无非隔靴搔痒而已,因为其大部分收入是不会进入税收核算体制的。毕竟,他们总是有各种各样的方法逃税、避税、减税。因此,税收盯住的和伤害的只能是中产阶级。显然,对于中产阶级来说,他们会觉得这是极为不合理之事。问题在于,以一种什么样的机制来调整?要回答政府如何以更少的钱来办更多的事这一问题,我们就必须顾及以上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不同解答,都涉及到政府收入问题。一旦政府收入受到影响,其所要提供的公共服务也将发生多米诺式的反映。
第二,市场化(marketization)。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展历史就是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与官僚制的逐步摒除同步演进的历史。问题只是在于,政府如何采取市场化的激励手段来根除政府官僚体制的弊病?最近二三十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的运转模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这就是原来由政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和操纵的企业纷纷以股份制、承包制、租赁制等形式私有化了。在这一意义上,私有化成为市场化的代名词。而此间需要警惕的问题恰恰就在于这个私有化。毕竟市场化本身并不就是私有化。因为它极有可能导致的问题就是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资产的流失。如何做到私有化的同时,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保殖增殖,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于宣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一方面是私有化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另一方面,却是私有化对公有制这一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的挑战。不管怎么说,市场化的效率意识、竞争意识对于传统的官僚体制来说,确实是致命的挑战和打击。实际上,在过去的二十多年的改革历程中,改革采用的主导观念是市场。其理论假设就是,公共机构如果像私人机构一样运转,势必发挥更为经济、更为效率的功能。撒切尔夫人非常偏好的经济学家威廉尼斯卡宁的著名观点就是,政府内官僚机构的管理者就是野心勃勃的企业家,他们希望最大化自己的事业。[2]
在私有化之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却是大力发展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与非政府的合作,表明政府开始向非政府组织由原来的不信任到信任、从彼此隔绝到合作共赢、从信息资源封锁到广泛接触开放的转变。无论如何,这对于政府组织来说,既可以吸取大量的知识智慧,也可以吸纳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共同投入到政府的发展中来。这本身就大大减轻了政府日益增长的压力,缓解了政府在诸多方面发展的危机。毫无疑问,对于政府组织而言,其充分放开手脚与非政府组织进行广泛的合作,有助于形成一种既有利于政府自身发展,又有利于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多赢格局。只是,问题同样会不断涌现。如何把握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界限?哪些问题可以合作?哪些问题不能合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原来等级森严的官僚体制如何适应这种转变?以及相应的信息处理方式应该作何跟进?内部资料、公开资料这些如何适应转变?非政府组织如何能够最有效地为政府提高服务,而不是另有它图?换言之,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不仅应当提上议事日程,而且还要强调其实效。
不管是哪一种市场化的方式,其都会对传统的官僚体制和管制模式提出一些根本性的挑战。用市场战略来取代传统的命令-控制的官僚体制,它冲击的不仅是这个体制本身,而且是体制中的每一个从业人员。也就是说,市场化将改变的不仅仅是这个体制本身,而且是对这个体制中的每一位公务人员进行根本性的洗脑。如果没有这些人员思想观念与实际行动的根本性转变,体制自身的演变将是非常艰难的过程。否则,就只能是徒有其名或者虚有其表而已。只有公务人员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体制的良性变迁才有可能发生。更何况,晚近以来,人们对官僚的质疑声浪剧增。一方面,官僚被看成是寻求增加权力和一体化运作的利维坦;另一方面,官僚被看成是宫廷弄臣,是一系列不相协调、漏洞百出的部门的集合,最好就是蒙混过关,最坏就是自己愚弄自己。由于公众关心的问题的数量日益增多、公众关心的问题的质量日益提高、立法和行政未能适应政策制定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共官僚自身的性质等原因,公共官僚的权力一直在稳健上升。[3]
第三,服务导向(serviceorientation)。市场化的推进自然会波及政府转型。市场化的进程使得服务意识、顾客理念等都被极大地放大了。因而相应的问题就是,政府如何才能更好地联系公民、回应公民、服务公民?生产率的改进和市场化的发展,其必然结果就是政府服务效能的转型。于是,“服务”的功能被极大地强化了。政府自身的转型表现在必须从传统意义上的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服务型政府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政府存在的理念必须以市场、以公民、以诉求为中心。类似于市场上的供应者与消费者一样。前者必须即时回应后者对服务的诉求,且必须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水平、科技的进步状况、社会的文明程度等不断刷新这种服务,始终做到为后者提供良好的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有主动提供与被动赋予之分。就前者而言,主要指的是政府主动向公众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诚然,这种服务水平的高低会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在传统官僚制之下,这种主动提供服务的水平往往都是低下的。毕竟管制型的社会缺乏这种服务的传统、动力与能量。
实际上,这恰是为什么近年来公众对政府机构的信任度一度走低的重要原因。针对这种政府机构公信力逐渐下降,政府面临着重重危机和种种挑战的情形之下,一种要求政府主动回应社会和公民需求的呼声日益高涨。由此,政府是否具有较好的回应性被当作是一个事关政府是否有效运转的重要标准之一。在一些学者的研究中,回应性也被列入政府治理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准之一。增强政府的回应性,其做法大致有以下几种:要么是提供数个可以互相替代的服务选项,要么是训练政府人员正视选民市场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不管是哪一种形式,消费者需求的理念都被置于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这既是市场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又是政府回应性增强的重要表现。回应性使得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由原来的彼此隔绝、甚至是彼此对立的情形更进一步地紧密相连在一起。
服务导向的政府,又被成为消费者化的政府(consumerizinggovernment)。这是改变公共机构的一种普遍策略之一。试图促使政府对“顾客”更加友好,并在公共服务中制度化“服务顾客”的理念。在政府问题的市场化解读中,消费者的观念可能最为强烈。但是,“顾客”本身也有争议,这就是谁是顾客?在教育、社会福利、经济计划等项目中,顾客比较容易界定。可是,诸如被监禁的囚徒,他们能否得到公正的对待,以及能否确保有一定的途径保证他们能够受到公正的对待,就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此外,公众有受到诸如税务官、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简称城管)、交通警察(简称交警)等行政执法人员的公正对待,可是针对他们的处罚的看法和态度却总是难免导致不一致、不公正的质疑。
于是,简单地提服务顾客的想法,也就无法纳入良好服务的顾客范畴,更莫论全方位的、竞争性的服务。问题尚有,消费者化政府的伦理争议在于,是应当建议公共机构把公众当作消费者还是当作公民?如果仅仅作为消费者,仅仅是关注公众参与政府的经济和服务接收者的性质,这种关系实际上会更加复杂,也更具多面性。而且,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消费者的角色,势必弱化以政治为基础的公民角色、模糊内蕴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的公民资格等概念。毕竟,纯粹意义上的消费者,会逐渐忽略公共机构的公共性质,因为它假设公民所希冀的无非是良好的公共服务、满意的公共消费,而没有公民的政治内涵。[4]如何平衡这既作为消费者,又不失公民身份与公民资格这二者之间的矛盾,看来确实是服务导向的政府理念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第四,分权(decentralization)。既然服务导向已经成为政府与公民关系的主导观念,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公民和社会,政府必须不断增强其回应性。进一步的问题也就是,政府如何对公民的需求做出迅速和高效的反映?在一个极权体制或者一个集权体制之下,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服务导向的问题,因为在这些体制之下,公民的需求从来就不会被当局引起足够的重视。只要自下而上的公民需求得不到政府的认可与接纳,自上而下的服务体系就不可能建立起来。因此,在极权体制和集权体制之下,根本就不存在服务导向的问题,也就更不会因为服务导向而发生分权问题。
在民主政制发展的早期,这种服务导向发展的也不是特别明显,只是随着市场经济和工业社会的发展,服务的理念由商业世界进军到政治领域,由不仅限于市场原则,而且也变为政治原则之后,服务导向才成为政治运转的法则之一,这才有了如何更好地服务,如何提高服务的水平问题。就新公共管理的分权来说,主要的做法无非有三:联邦制国家里权力在政府体系内部的转移,包括权力的横向分割和纵向放权。与此同时,责任机制也随之发生变化。下层和基层将拥有更多的权力以自主开展工作。目的是让下层和基层拥有更大的权力、足够的动力以及充分的能力来回应公民的需求。新公共管理运动所强调的分权仍然会面对一些问题,比如合理分权、有效授权的界限如何清晰界定?分权不只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特征,它还具备一定的艺术特质,那么,如何合理把握分权和授权的艺术问题,也就成为分权与授权无法回避的一个难题。不管怎么说,新公共管理运动对分权的重视确实与传统的管理更多强调集权截然不同。新公共管理运动将分权置于一个突出的地位,主要体现在将分权视为一个高绩效组织的主要特征之一。一个高绩效的组织被认为具备如下特征:任务明确;明确规定目标并且强调效果;向雇员下放权力;创建新的方法激励人们成功;当情况发生时,高绩效组织能够灵活迅速地调整自身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就绩效而言,高绩效组织具有竞争性;调整工作方法以满足顾客需要;保持在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公开的建设性的信息交流。分权、授权的理念之所以在高绩效组织中受到高度重视,是因为雇员是高绩效组织中至关重要的核心。要达到高绩效,就要给雇员以利用他们的技巧、创造力、适应变化的能力,以及不断学习以完成组织使命的能力。雇员有权根据其兴趣结成联盟和工作关系以达到组织的目标,完成组织的使命。他们不受组织界限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雇员迎接挑战,利用技能完成组织使命,发展新技能,全身心投入继续学习等诸方面做得如何,将决定组织是否能够取得成功。[5]
第五,政策(policy)。无论是生产率的提高,市场化的推进,还是服务导向的发展,分权化改革的深入,最后都要具体表现在政策层面。换言之,要通过政策来具体体现上述思想和主张。因此,政府的政策能力和政策水平也就成为深入贯彻前述新公共管理运动发展要求的重要指标。进而政府如何才能提高其设计和执行政策的能力,也就成为新公共管理的第五个重要内容。这是将前述思想具体化和操作化的重要阶段。也是具体兑现和落实这些思想的重要举措。如果政策设计不能充分体现上述思想,或者不足以落实上述理念,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核心思想的实现必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与制约。
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公共政策实质上是新公共管理对社会和公民输出的信号与产物。换言之,公民能否感受到政府是采用传统的官僚制还是新公共管理,他们能够直接感知的就是政府的政策是否发生了变化?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这些变化背后所反映的政府理念是否有所变迁?如果说生产率、市场化、服务和分权这些理念会更多地停留于政府层面的话,那么,对于公民来说,政策则是更多的行政层面、公民最能直接感知、最能直接体悟的要素。不管政府推行什么样的新公共管理,如果不能让公民和社会在政策层面有一个全新的认知和不同的感受的话,那么,这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必将以失败而告终。这就是为什么新公共管理运动为什么将政策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的原因所在。
纵虽如此,(公共)政策分析的局限性依然无法回避。这些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一些社会问题,由于它们被界定的方式是注定不能够得到解决的,如果问题是用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数据来界定,它们就绝不可能通过公共政策来解决。比如一个国家按一定比例对贫困线的划定,总是会有一些人处于贫困线以下。毕竟,社会的相对差异永远也不可能消除。(2)人们的期望总会比政府的能力增长得快。政策领域的任何进展可能只会导致人们对政策应该完成的任务寄予更高的期望。(3)解决某一群体问题的政策可能会给其他群体带来一些问题。在多元社会里,解决一个人的问题可能同时意味着给其他人带来问题。毕竟,没有任何一项政策能够同时达到多方共赢的格局。(4)有一些社会趋向很可能是不能够由政府来推动的,即使它值得去做。比如,为解决种族问题,将白人与黑人混合居住,往往收效甚微,甚至适得其反。(5)人们常常会调适自己的行为,使公共政策变得毫无用处,政府也因此面临窘境。比如高福利导致大量懒惰,从而过度依赖政府救济金的行为。(6)社会问题可能会有很多原因,一项具体的政策并不能完全根除某一类问题。(7)一些社会问题的解决可能需要比问题本身成本更大的政策,甚而牺牲原有的社会制度或者价值理念。比如采用高压政策镇压社会动乱、各种维权行为。它牺牲的就可能是一些民主的价值,诸如结社的权利、言论和出版自由、组织反对党的权利等。(8)政治体系的建构可能不完全适宜于进行理性决策。社会问题的解决总体上需要理性决策,可是,由于民选官员需要回应选民的要求,如果加上一些利益集团的因素,此时政府的公共政策很可能就不是理性的,而是非理性的。[6]
第六,对政策效果的负责(accountabilityforresults)。如前所述,新公共管理除了要能够将其生产率、市场化、服务导向、分权等思想变为有效的政策(也就是将思想操作化)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也就是要强化政策执行的效果问题。于是,问题又进一步转化为政策执行效果的责任机制问题。为什么新公共管理如此强调要对政策的效果负责?
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主要基于两种理论基础,管僚制理论和政治行政二分法。新公共管理则分别是经济学理论和私营部门管理。“重视目标或许是私营部门最重要的一点。传统的行政模式因其过于关注结构和过程而忽视了结果,因而受到了众多批评。现在的公共部门管理转而将目标作为首要的目的,其他则退居其次,这是人们在态度上的一个重大变化。”随着“以顾客为中心”的呼声一天天地高涨,以及要更好地对外部团体和个人的需求做出反应,公共管理最终认识到管理者应直接对公众负责。这也是它与传统模式地一个较大不同。[7]对结果的负责,主要来源于新公共管理严格区分了“行政”和“管理”的含义。“行政”基本上指服从指令和服务,而“管理”则指:(1)取得某些结果;(2)取得这些结果的管理者的个人责任。简言之,行政指的是听从指令,管理则指的是实现结果。这就意味着:一个管理者不仅仅是服从指令,他注重的是取得“结果”和为此负有的责任。公务员日益认识到,他们的职能是进行组织,以实现他们对其结果负有真正责任的目标,而不仅仅是服从命令、程序操作和将政策变为行动。这就是说,公务员把自己不再仅仅看作是行政者,更重要的还是管理者。或者说公务员完成的是管理性的而不是行政性的工作。因此,使用“公共管理”一词正在成为人们的偏好,“公共行政”一词即使尚未被人抛弃,现在也似乎已经过时了。[8]
新公共管理发展到今天已经逐渐形成其自己的特色。这就是对结果和责任意识的强化。“管理主义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管理者对产出和结果负责。”“公共组织需要有所作为;政府现在想知道它们做什么;它们做的怎样;谁是主管并对结果负有责任。达到这一目标的首要途径就是‘让管理者来管理’,意即高级管理者本人对结果能否切实负责,而不仅仅只是像行政人员一样服从别人的命令。改革将越来越多的管理权力进行分割,这意味着部门领导必须负有更多的责任。公共管理者现在已介入有关的政策事务以及严格意义上的政治事务,他们越来越多地对这些事务负有个人责任。如果事情出现某些差错,他们付出的代价将是失去工作。”[9]简言之,新公共管理“改革的重点在于实现结果和对结果负起责任。换句话说,改革的重点是成为管理者而不是成为行政者”。[10]这方面的典型案例主要是英国的富尔顿报告和美国的《文官改革法》1968年英国的富尔顿报告就是一个典型。该报告指出,公务员的整个管理任务由四个方面组成:在政治指导下制定政策;创立侦测执行的“机制”;行政体制的运转;对议会和公众负责。1978年,美国的《文官改革法》的目标在于,使管理者对结果负有更大的责任。
新公共管理的“责任”问题依然需要进一步明晰。这里涉及的问题依然有很多。比如,如果没有实现预定目标,是否必然是管理者的过失?如何理性评估这些原因,包括资金不足,或者预定目标不够科学,也不现实?而对责任的监管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其一,由于公民会较多地依赖公共组织项目的执行与实施,他们不敢提出过于严厉的批评。其二,很多项目没有清晰地界定的顾客,顾客是谁?我们不知道。很多时候谈不上监督,尤其是长期的监督;其三,过分依赖公共雇员的良好动机和专家主义,会使公众面临不法行为和不当行为时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11]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新公共管理运动强化责任时不得不审慎思索,认真求解的难题。
综上所述,不管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展经历了什么样的历程,也不管人们如何评价新公共管理运动。充分认识、深入理解新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把握二十世纪最后二三十年来新公共管理及其发展的关键所在。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把握这些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为什么是这些要素?它们能否构成一个完整的要素体系?如果说生产率和市场化是市场经济和企业化政府的必然要求,那么服务导向则是其必然结果。而要提供良好的服务,不论是在横向的权力分割,还是在纵向的权力分解中必须贯彻分权原则。可以说,这是公共服务发展的必然要求。所有的这一切最后都必须通过政策体现出来。一个良好的政策就是所有这些要素的集中体现。换句话来说,只要审视我们的公共政策,就可以找寻生产率、市场化、服务导向和分权这几者的具体落实和操作情况。
诚然,公共政策本身是需要加强监管的。没有监管的公共政策,很难保证其良好的效果,以及优良的公共政策。这就涉及到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责任问题。其实和传统的公共行政一致之处在于,很大程度上,新公共管理虽然有诸多新理念,然而其对责任的强调实则是对传统的公共行政的复制与强化。就新公共管理运动本身而言,除责任之外的所有要素,其要义都在于提供公共机构的透明度和责任性。因为,不管公共行政如何变化,其核心内容依然是公共组织的责任。只是责任形式不同而已,传统的责任形式大多基于设立政治机制或者行为主体,新公共管理运动强调通过绩效考核,或有能力促使管理者对个人和机构行为负责。[12]质言之,这些核心要素之间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绝不可孤立观之。否则,对新公共管理的理解就容易出现一知半解或者断章取义。既要把握每一个要素的特定内涵,又要把握这些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既要明晰其优势之处,又要厘清其问题所在。这就是我们在把握新公共管理运动核心内容这一基本问题上最基本的立场和方法。
参考文献:
[1]关于新公共管理核心内容的主要参考DonaldF.Kettl,TheGlobalPublicManagementRevolutio:AReportontheTransformationofGovernance,Brookingsinstitutionpress,Washington,D.C,1-3.
[2][美]B·盖伊·彼得斯:《官僚政治》(第五版),聂露、李姿姿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67页。
[3][美]B·盖伊·彼得斯:《官僚政治》(第五版),聂露、李姿姿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21页。
[4][美]B·盖伊·彼得斯:《官僚政治》(第五版),聂露、李姿姿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76-378页。
[5][美]马克·G·波波维奇主编:《创建高绩效政府组织》,孔宪遂、耿洪敏译,耿洪敏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21页。
[6][美]托马斯·R·戴伊:《理解公共政策》,彭勃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294-295页。
[7][澳]欧文·休斯:《公共管理导论》(第二版),彭和平、周明德、金竹青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0-82页。
[8][澳]欧文·休斯:《公共管理导论》(第二版),彭和平、周明德、金竹青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7页。
[9][澳]欧文·休斯:《公共管理导论》(第二版),彭和平、周明德、金竹青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3、80页。
[10][澳]欧文·休斯:《公共管理导论》(第二版),彭和平、周明德、金竹青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9页。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公务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水平,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华人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三年来认真学习了公共管理核心内容的各种学习材料,学习资料以及相关书籍,公共管理的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现将我局三年来公共管理的学习情况、培训情况、考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培养一支执法为民,执政为民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从不同方面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仅是体现了党员先进性,为群众办实事,也是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需要。按照组织部、县人事部对公务员要求认真学习公共管理核心内容的精神,我局认真进行了研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了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的学习,在每星期一早上的学习会上,坚持在传达各级领导的讲话、学习文件的同时,组织学习了公共管理的相关知识,组织学习了《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经济》等相关学习资料,增强了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增强了对具体问题的综合分析、判析、理解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规范了公务员言行,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为了使干部职工知法和执法水平有显著提高,我们采取了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两种方式,每周一上午专门安排学习时间,由局领导给全局职工讲课,其余时间由职工自学相关内容,通过学习,我局干部职工对公共管理的水平有很大提高。
通过学习,广大干部职工对公共管理有了进一步认识、有了更深的了解。大家充分认识到,只有不断强化理论知识的学习,打牢理论思想基础,才能有效提高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才能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也认识到要带着问题去学习,要用学到的理论去指导实际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开创经济工作新局面,全面培养大局意识,主动为政府解忧,为社会尽力,为民众谋利,以有为促有位,努力提升经济管理水平。
二、提高素质、认真组织考试
为了不断提高我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之在实际的具体工作中能熟练、准确地运用,10月份,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组织对公共管理核心内容进行了考试,我局针对公共管理核心内容考试作了认真研究,组织上报了公共管理核心内容的考试方案,成立了公共管理核心内容考试领导小组以及监考员,设立了考试地点,通报了参加考试人员,对考试作了规范要求,并将公共管理核心内容考试列入20__年公务员考核的依据,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列入确定优秀名次。
通过考试,参加人员17人,全部到场参加,经过改卷,最高分90分,最低分86分,全部顺利通过了考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通过这次公务员对公共管理核心内容的学习,加强了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增强了对具体问题的综合分析、判析、理解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规范了公务员言行,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在努力把我局公务员队伍建设成为讲政治、懂经济、精管理、通业务的高素质队伍,为__经济3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努力。
自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公共事务管理伴随着政府改革运动,在全世界范围获得了广泛的关注。公共管理新概念的横空出世,对于当代公共事务管理指明了方向。公共管理理论与模式的建构,以从未有过的张力迅速发展。加强和深化公共管理,提升公共管理的有效性,对于批判性地继承、拓展和超越传统公共行政管理,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公共管理;本质特征;时代性
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现代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社会问题日益凸显。要求公共管理的管理效率和效能必须革故鼎新,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必须与时俱进。公共管理新概念,既提升了公共管理公共性是思想内涵,又拓展了公共管理服务性的应用范围。在社会民主化发展的影响下,公共管理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简要分析了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特征,并结合当今社会现实,对于公共管理的时代性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公共管理的本质特征
1.公共管理的合作性公共管理,简单地说,就是如何设计、管理政府行政部门的细微工作以及公共服务问题。公共管理不仅是政府所要关心的问题,公共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等对于公共管理问题都要给予高度的重视。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离不开公共管理问题。然而,自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世界各国对于公共管理问题才给予了高度重视。开始建构新时期的公共管理理论与模式,使人们对于公共管理有了一个新的认识。现代政治理念昭示,公共管理具有合作共治性,公共管理的管理本质是公共性、服务性。合法政府依据宪法行使公共权力,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现代政府必须秉持和坚守公共精神,以公共精神为指导,实施公共管理。公共管理的管理主体以政府为核心,它们的行为代表公共利益,公共管理的客体是确定范围内全体公民。公共管理的职能,是为了公正分配社会利益,推动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公共管理者的价值追求应代表公平、正义和自由,体现“公益人”的角色。从活动范围看,公共管理主要涉及公共事务领域,是为了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公共管理权力运行具有多向度特征。不仅政府有组织行使公共管理的权责,其它社会组织与公众也具有参与公共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公共管理需要构建多元化管理格局,主体之间要经常进行沟通、互动和合作。在新的时期里,不仅社会组织和公众具有参与公共管理的必要性,而且参与公共管理,还是公民的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社会组织和公众要积极参与公共管理,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2.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和服务性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具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利益取向的公共性。二是其公共参与性。公共管理不是某一个特定阶层或群体的一种政治控制的方式,公共管理是为了推进、实现和维护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因此,公共管理具有利益取向的公共性。公共管理的公共参与性,主要指实施主体既包含以政府为代表的官方,还包括政府之外社会组织和公众。公共管理所有活动价值取向都应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整合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为公众提供一个稳定有序、和谐共处、能实现良性竞争的社会环境,以政府为核心的主体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公共管理的服务性非常关键。从根本上说,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所行使的国家权力产生于公众直接或间接的授权,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就是服务于社会共同利益的一个组织。公权力本质上是公众意愿的实现手段,如果公众的意志和意愿一直得不到满足,公共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就会遭到质疑,产生合法性危机,就可能丧失公共管理合法性基础。所以,政府管理的首重职能就是服务,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服务是公共管理运行的中心。
二、公共管理之时代性
公共管理之所以受到各国的广泛关注,是时展大趋势使然。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现代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社会问题日益凸显。要求公共管理的管理效率和效能必须革故鼎新,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必须与时俱进。地球村的概念日益清晰,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经济全球化不可避免地影响各国公共管理,对各国公共管理效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民主化进程的发展,对传统公共行政造成猛烈冲击,必然推动政府向民主和法治的方向进行管理改革,公共管理必须对此做出回应。为回应全球化时代的要求,公共管理必须建构基于公众认可的优质治理模式,一个快速变化的时代,我们不仅要积极推进知识密集型治理,还要积极推进学习型治理模式。要高度重视关注学习型治理的重要性,公共管理创新和改革,学习型治理是主要通道。作为公共管理的核心主体,政府一方面需要不断学习,整合组织的内外资源,与时俱进,改善和提升其执政能力,另一方面,还要以主动、坦诚的姿态,吸收社会的知识和智力,摒弃偏狭之见,通过与社会广泛地协调合作,不断推进和优化治理。实施更具民主的管理模式。构建多元化的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扁平化、网络化,推进公共管理利益的最大化。
由于各种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复杂,利益和信念的过度分散,不可治理性现代社会问题日益凸现,这也要求公共管理适应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社会问题愈是复杂多变,政府越要积极主动的走出社会管理单边运行的误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建构有利于公众参与的新理念、新思维,激发和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实现共同治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先进的信息传播手段,为公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提供了条件。培养人们对公共问题的关注,有助于强化公民监督意识,监督和推动政府工作,这对于改善政府形象,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基础,促进政府提升工作效率和效能都有极大的帮助。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公共管理的关注越来越便捷,公民对公共管理的该关注度越来越高。新公共管理影响了所有的国家,全球化、民主化的社会发展,改变了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政府一家独大,仅凭自身的权威,可以统揽社会公共事务格局已成昨日黄花。合作共治的治理理念开始深入人心。全球扩展的行政改革浪潮,构成了对传统公共行政的极大冲击,虽然各国新公共管理运动改革和政策选择有所不同,进程不一,但是,侧重点是一致的。实现合作共治,政府与社会组织、民众共同承担公共管理的责任,建立一个高度民主,高效透明的管理体系,以人为本,以服务为本,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民主型政府,强化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三、结语
从传统公共行政管理,到日益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公共管理,是一次深刻变化的管理革命,从单一管理主体运行到合作共治,是以政治、经济为本的公共事务管理模式,转向以人为本管理模式的一次飞跃。现代公共管理本质特征具有合作性、公共性、服务性特征,在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要不断加深公共管理的深度,结合时代的发展特征,扩大公共管理的范围,不断创新公共管理模式,以人为本,以服务为本,改善和优化公共管理,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作者单位:华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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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管理为核心,以多元主体为特征,以公民社会为背景和基础的管理体制。我国首届公共管理理论与教学研讨会对公共管理进行了内涵界定,认为“公共管理既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也是一门学科、一种新的学位教育方式。公共管理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共管理即公共行政管理,亦即政府事务的管理,广义的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管理的延伸,它除了政府事务的管理外,还包括社会事务的管理[][]”,这就以广义和狭义的定义模式整合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内涵。简言之,公共管理学是在公共行政的基础上将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技巧引入整合,在主客体领域涉及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以公共事务为起点的学科群体系。为进一步明晰公共管理的内涵,我们对公共管理内涵进行简单地剖析解读。首先,主体的多元性。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倡导从主体的广泛意义上理解公共管理,公共管理的主体不再只限于政府和组织。其次,民主和效率的客观诉求。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以实现公共的福利与公共利益为目的,侧重于民主诉求的践行与服务效率的提升。再次,公共管理可细化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宏观层面指的是政治学(价值)意义上的公共管理,即政治学所研究的国家治理或政治管理;中观层面的公共管理是我们所谓纯粹意义上的公共管理,即与政治统治相分离的公共管理活动;微观层面的公共管理重点是解决管理技术和方法问题,这一范畴更多地体现为新公共管理理论。
2.公共行政。
公共行政是以刚性规范和固化原则为支撑,依托政府这一主体来维护政治统治,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本文作者认为,公共行政是以政府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主体,将国家、社会及自身事务作为客体依法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一系列活动的学科体系。其本质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具有工具性、依附性的内在属性。同样,我们借助于对公共行政概念的剖析解读来加深对其内涵的认知,从多维视角辨析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在内涵上的差异。首先,公共行政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公共行政是指政府对自身事务的管理,广义上的公共行政是指政府对包括自身事务在内的整个社会的管理。其次,公共行政主体具有单一性。公共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构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通常所说的政府或者行政当局,不包括立法和司法机构。再次,权利与职责的践行。行政的字面意思是“行其政事”,其要义在于政治统治的维护、职责的践行和社会的进步,具有明确的权威性和责任性。另外,在公共行政的包裹着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等刚性规范,要求其必须依法践行、合乎程序。
二、主客体区分
1.主体区分。
主体是行为的施动者,可以是单一的亦可以是多元的。公共管理的主体则呈现多元性,涵盖政府、非政府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各管理主体根据自身的业务范围,对管理权限内的各项事务进行统筹协调,在法律范围内享有充分的权限自由。公共行政的主体是政府及少数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要依靠政府为代表的法定权力机构(一般不包括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多数时间内政府作为单一主体践行公共行政的相关职责。政府依托其内部各部门的分工与职责属性负责公共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成为公共行政运作的核心载体。
2.客体区分。
客体对象是主体行为的内容,在本文中客体具体指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实际运行中的作用对象及运作范围。在客体维度上的区分,需要我们从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特性或侧重性上探析。公共管理侧重于社会性,注重公共服务的提供、公众的参与程度、行政事务的透明化及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履行,充分体现了客体的社会性内涵。而公共行政侧重于公共性,注重公共权利的执行和公共利益的维护,体现工具性、权威性、规范性等特性。公共管理客体多样,在不断扩展、变换中以更具象化的形式呈现,包括:以公共利益、公共服务为导向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共资源(公共设施、产品)等。公共行政的研究外延具有动态性,其学科前沿将以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为导向,不断引入新的学科知识,在学科内容上包含公共管理原理、行政管理等方向。公共行政客体多样,有较为固定的管理程序,更大程度上是基于巩固政治统治的政策执行。以民利为导向,维护公共利益是公共行政公共性的直接体现。
三、内在区分
1.特征区分。
从对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之上的解读中,我们不难发现二者都具备自身的鲜明特征。公共管理的鲜明特征集中体现在:专业性更强,重视专业化管理;注重绩效评估体系的科学化、完善化建设,积极引入人事弹性机制和业务竞争机制,强调公平与效率的统筹兼顾;侧重顾客导向,构建顺畅的沟通反馈机制,以为人民服务为要旨,对结果予以关注和实现;强调走向市场,具有显著的管理主义色彩。公共行政的特征则表现为:公共性是核心要素,旨在保持公众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及公众利益最大化。政治性、权威性、层次性突出,管理的体制及模式固化;刚性规范引导特色,管理的程序经过规范性界定,管理的权限和内容受法律约束和保护。责任原则鲜明,作为公民权利运行的授权人的公共行政主体受到内外部的广泛监督,政府的行为须对社会大众负责。
2.管理目标区分。
公共管理和公共行政在管理目标方面,存在着维度性上的区别。一者,公共行政是一种“内部取向”,重视机构、过程和程序的管理。二者,公共管理是“外部取向”,公共管理重视项目、结果和绩效的管理。
3.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区分。
关键词:公共管理 工商管理 区别 比较
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之间的共同之处主要表现在调控、组织以及管理等方面,因此,可以将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看成构成管理的主要成分之一。二者虽然都同属于管理学的范畴,但它们之间还存在着一些区别。随着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应用广泛性的提升,对二者之间区别进行比较变得愈发重要。
一、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的定义
1、公共管理的定义
公共管理最在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被提出来的。可以将公共管理的提出看成是公共行政管理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公共管理是对公共行政的有效补充和延伸。与公共行政相比,公共管理对社会平等问题及发展公平问题的重视程度更高,它的发展目标是获取更多的公共利益,并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保障和维护作用。公共管理的核心主体是政府部门,政府部门管理水平的提升建立在实施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通常情况下,公共管理中的公共权利部门是国家的权利机关,因此,公共管理具有一定的政治色彩。
2、工商管理的定义
工商管理的对象是企业,它需要为企业制定合理有效的发展战略,并对企业中的问题进行管理。工商管理的目标建立在经济学和管理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工商管理通过相应方法的应用为企业提供合理的经营策略,以此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由于工商管理的内容较为丰富,因此,在工商管理专业性方面的要求更高。就企业的管理工作而言,工商管理对企业建设管理方面的重视程度更高,工商管理对企业的管理能够从一定程度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之间的区别比较
1、在运行机制方面的区别比较
就工商管理而言,它建立在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由于市场经济术语法制经济的范畴,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出现不合理的部分时,法律会对其进行限制和约束。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相比,法律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的约束属于外在管理方式中的一种,发展规律却可以从内部直接对市场经济发展直接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水平显著提升,与此同时,各个行业的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这些企业为了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取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需要在对市场发展规律充分掌握的基础上完成生的发展。因此,工商管理需要对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变化进行有效应对,促进企业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获得较好的发展。就公共管理而言,它的实现建立在使用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权利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公共权利的有效运行,需要利用法律对公共权利的运行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公共管理的过程始终处于被监督的状态,其行政行为要符合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因此,可以将公共管理的运行机制看成是一种政治化发展。
2、在管理领域方面的区别比较
可以将社会分成三种不同的领域,这三种领域分别是公共领域、私人领域以及准公共领域。就工商管理而言,它的管理领域主要指私人领域,对应的,工商管理解决的问题也是私人领域中的问题;而公共管理的管理领域则是公共领域,它解决的问题通常是社会公共问题。
3、在价值体现方面的区别比较
就工商管理而言,它负责的问题都在私人领域中。对企业进行工商管理的目的是使得企业提供出更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工商管理的价值体现在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就公共管理而言,它的主体是政府部门。公共管理的发展目的是获得更多的公共利益,并对已经获得的公共利益进行有效维护。对公共管理作用的评价应该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和公共管理的实际效率这两方面。政府部门通过公共管理,促进公共利益的发展,进而使其更加满足人民群众处于变化状态的需求。公共管理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制化特点,随着政府姐姐社会职能的不断发展和提升,公共管理的能力也发生了相应的提升。这种变化意味着,公共管理在集体利益创造方面的能力有了显著提升,因此,公共管理的价值是实现公共权利实施的合理化和公平化。
4、在资源方面的区别比较
就工商管理而言,它掌握的是非公共权力和非公共资源。非公共权力主要是指企业产权,在企业产权中并不包含企业内部的约束力。工商管理所能支配的资源,是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多种生产资源,工商管理需要对这些生产资源进行有效管理,保证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进而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就公共管理而言,它的核心主体是政府部门,为了促进政府部门对相应公共事务的管理,政府部门应该对一些公共资源进行主动掌握。这些公共资源中包含自然资源、财务资源以及公共权利、自然资源主要是指水利资源等,为了提升公共管理的质量和效果,政府部门应该促进这些自然资源垄断性发展的实现。公共资源中的财务资源是指政府部门的合法纳税收入。从本质上讲,这些纳税收入属于公共财政中的一种,政府部门对财政资源的管理和控制应该建立在保证财政资源得到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公共资源中的公共权力是指,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管理主体的实际约束力和强制力。公共管理过程中公共权利的使用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管理的良好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1、新公共管理从现代经济学中获得诸多理论依据
其中最重要也最具有经济学特征的是“理性人”假定。“理性人假设”是指“作为经济决策的主体都是充满理智的,既不会感情用事,也不会盲从,而是精于判断和计算,其行为是理性的。在经济活动中,主体所追求的唯一目标是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3]遵循这一原则,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应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提高服务效率、质量和有效性;企业家政府理论应替代传统的垄断服务政府,政府是受顾客驱使的,按照企业家政府理论,政府服务的宗旨是满足顾客的需要,而不是官僚政治的需要。这使得新公共管理理论获得政府进行绩效管理的依据。政府服务应当强调顾客至上和顾客导向,顾客的身份被延伸为每一个接受政府服务的公民,为顾客提供回应,满足顾客的不同需求。
2、政府广泛采用授权或分权的方式进行管理
传统的政府管理非常重视集权的作用,很少会借鉴企业管理的方式和方法。但不能否认的是,企业管理中,通过授权和分权的方式,下属具有一定的行政权,保证了基层人员贯彻执行领导工作过程中即使遭遇突发状况,也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同理,为了提高执行人员面对实际情况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政府也相应地提倡使用授权和分权的方法。传统的公共管理注重集权,但现实中集权的管理缺陷已经被反复证实,而分权则更具灵活性,也更加适合和满足时代对政府工作的新的要求。
3、政府应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如前所述,新公共管理借鉴了很多企业管理的方法,认为政府等公共部门也可以实现企业的管理方式和手段。(1)引入竞争机制。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公共服务质量达不到民众期待、效率不高衔接不畅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对于公共服务的垄断性。企业管理中的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恰恰可以很好地解决该问题。政府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让私营部门参与进公共服务当中,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良性竞争一旦形成,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也必将大大提高。(2)重视产出。传统的政府重投入而轻结果,直接导致了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降低。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按照经济学的基本规则,政府应该以最终达成的服务和管理效果来进行考核,即满足经济学中有收益而不浪费的原则。因此,政府应该重视服务结果,将服务结果引入到政府绩效考核当中,并赋予执行人员一定的自主性,以结果和产出来衡量公共服务的效果。
二、新公共管理对我国民办高校管理的现实意义
民办高校在办学模式、教育方式上与公办高校是有区别的,也就导致了传统的高校体制改革思路并不能完全契合民办高校管理的现实。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可以从一种全新的角度展开分析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并产生现实的指导意义。
1、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经济人”假设适合我国民办高校发展现实
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最大差别在于,民办高校是一个自筹经费、自负盈亏、自主办学的顾客支持型高等教育机构,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其办学机制的准市场化特征,也增加了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的风险。因此,与公办高校仅服务于学生主体不同,民办高校的主体除学生外,还包括管理人员、行政工作者和专职兼职教师。作为同一主体,他们都是不断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为了确保学校的整体运行和盈利发展,不论是民办高校的管理人员、行政工作者、还是专兼职教师,都会为了自身利益的保障,主动追求利益最大化。新公共管理理论当中的经济人假定,民办高校管理体制的改革恰恰可以借鉴这一假设。
2、新公共管理所关注的主体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性质契合
民办教育自筹经费、自主办学的性质决定了其办学资金来源的广泛性,资金既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社会来提供。在新公共管理理论当中,所关注的主体包含物品和服务,“物品和服务分为个人物品、自然垄断物品、共有资源、集体物品。”[4]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特征的物品和服务决定了物品该由政府提供,还是由市场生产。因为具有排他性,个人物品、自然垄断物品能够由市场中的价格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平衡,这也意味着具有排他性的物品能够由市场自发提供。新公共管理理论对主体的定位与依据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性质契合,也能合理地指导和解决民办高校在发展过程中的资金来源问题。
3、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核心思想吻合民办高校内涵发展所追求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批判;超越;反思;启示
西方国家在上个世纪70年代,针对政府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效率、信任和财政危机,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政府改革运动,旨在对“顾客取向、效率至上以及政府管理民营化”进行推行,这种运动就被成为新公共管理运动。很快,这场运动波及到发展中国家。它建立在经济学基础上,核心是协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改革公共管理为主导方向。然而,新公共管理并非是灵丹妙药,它的自身管理模式中,还存在真很多的问题。本文立足于新管理理论的视角,对其所蕴含的基本思想进行了分析,同时对新管理理论进行了反思和批判。
一、新公共管理的基本思想
1.政府应该是善于治理的政府
传统的公共行政管理理论认为,政府的职能是提供服务和税收。而新公共管理理论则主张,政府仅仅是对政策的制定而不是执行,即政府应该具体划分管理与操作。政府的作用不是划桨,而应该是掌舵。所有,有效政府应该是善于实行治理的政府,而不是执行和实干的政府,
2.政府的服务导向应该是市场或顾客
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立足于顾客的需求,将良好的服务提供给顾客,应该是政府的社会职责。市场不单单存在于公共部门内部,还应该存在于私营部门。在新公共管理中,政府是富有责任的企业家,而不是封闭的官僚机构。客户或者顾客,是其公民,它体现了公共管理理念向市场法则的现实回归。
3.政府的管理方式应该是授权或者分权
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授权或分权机构相比于集权机构,有诸多的优点存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面对顾客需求的变化以及不断出现的新情况,能够迅速做出反应。更具有创新精神和办事效率,具有更强的责任感,所以,政府应通过民主或参与的方式,将管理与社会服务的权限向社会的基本单元下放,让他们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4.政府应充分借鉴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经验和手段
新公共管理理完全不同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的做法,它强调分析成本与效益,对人力资源管理非常重视,强调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全面实施质量管理。政府应根据不同的性质和服务内容,采取不同的供给方式。
5.政府应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管理中
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将竞争机制广泛的引入到政府管理中。将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取消,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加入。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而使政府供给的效率和质量提升。
二、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批判与反思
1.对立论上的批判
一是对经济学基础的批判。关于新公共管理理论,有观点认为,作为私营部门和经济体系的理论基础,经济学是具有一定成效的,但将其在公共部门应用的构想,则是比较低劣的。
二是对人性认识的偏颇。在政治学中运用经济学方法,采用理性的经纪人假设,属于行政学的研究范围。认为在公共领域中,市场中的政府官员也是“经济人”,这种假设,将文化因素对人性的限制完全忽视。
三是批判了新公共管理的管理主义倾向。新公共管理遭到批判的另一个原因,是新公共管理借鉴了私营部门的管理方式。
2.对实践模式的批判
一是对重塑政府运动的批判。法国经济学家试图推广关于企业家的定义,对其行为准则,任何公共组织和公务员都可效仿。这一点,极大的偏离了美国政府及其治理的模式,而这种偏离还会与三权分立体制中,制度、法制的整合与稳定相关,不能有效维持富有活力的政治社群的基本稳定。
二是对市场化改革的批判。有观点主张,这种政策的变革,体现了以国家为中心的方法彻底的转变为以市场为中心的方法,并最终对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关系的界限进行了确定。这里暴露出一个不可忽略了的问题,即政府失灵问题,同时,政府也无法控制对市场的失灵。
3.对价值取向的批判
一是导致更大机会的腐败。伦理制度是传统的行政模式的效力之一,而对于贪污腐化行为,可依靠这种制度进行有效约束。当将注意力向结果而不是手段转移时,就会有伦理和责任产生,甚至会问题发生。新公共管理理论将传统的公共服务方面的关于限制直线管理权力、永久任期、程序规定、固定薪金、明确分开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界限等做法摒弃,对于仍待检验的价值观进行遵循,而这种变革,依然会有腐败现象产生。
二是单一的价值取向。和企业管理所不同的是,公共行政不单单对经济价值进行追求,它还有着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公共行政管理对于实现社会正义、人权、民主、自由等民主社会中的基本价值提供着保障。但新公共管理却弱化了公共管理中,关于公平和民主的核心价值。“效能、效率和经济”是新公共管理的价值基础,希望能以较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回报。而采用“凭单制”、“用者付费制”这种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已经付出了巨大的道德代价。不管是在实际事物中,还是在哲学范畴内,人们对于公平、正义和公众,都是非常的关注,若对此缺乏共同的认识,则不可能会存在着道德的共同体。
三、新公共管理的超越
1.在范式上有所创新
相比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在范式上,新公共管理具有一系列的创新,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表现:一是新公共管理为包括政府管理研究在内的公共部门管理奠定了坚实而又广泛的理论基础。二是新公共管理具有一系列的主题创新,使公共行政学的理论事业更加的开阔。三是新公共管理建立起一个综合和全面的知识框架。四是新公共管理提供了一种政府管理的新实践模式。
2.新公共管理表现了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的趋向
一是其服务定位弱化了特权意识,甚至消失了特权。
二是其原有的行政体系中主体中心中心主义,被新公共管理核心思想中的顾客至上所取代。而这种主体的边缘化,使腐败丧失了滋生的土壤。
三是因为实行公共服务的公开竞标,会使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加大,并最大化的减少了行使公共权力的机会。新公共管理的趋势,是建立的新的管理体制,以公共利益为中心。同时,新公共管理还使得管理行政公平与效率不可兼得的矛盾得到了根本性的解决。
结论:目前,新公共服务理论已经逐渐将新公共管理理论所取代,它对公共管理中政府的责任、公民精神和合法性非常强调,强调政府资源和公民社会的相互融合,并因此成为现代公共管理的核心所在。(作者单位:华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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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是一项以政府为行动主体,联合社会非政府组织机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工作,以达到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也是公共管理的本质所在。其中,管理观念、执行方式以政府政策为准则,执行主体以政府为首,社会非政府组织广泛参与,在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进行有效的体现民意的公共服务。从公共管理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公共管理是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政府也包括了非政府组织为推动社会发展进行的一系列社会活动,着重体现在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这也是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共管理的对象,小到社区琐事,大到国际外交。现如今,社会公共管理依然以政府为实践主体,政府承担着大部分社会活动的管理范围,但随着非政府组织队伍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公益组织出现在管理公共事物的活动中,承担着相当一部分公共管理的职能。尤其是在新形势下,政府在公共管理的职能范围内,较多的体现在外交事物上的管理,例如社会安全、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等行使的宏观职能范围;对关于社会保障和服务及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和监督方面较多由非政府组织来完成,管理内容更加细致化和民主化,更多体现人民意愿和利益需求。
二、公共利益的概念和本质
顾名思义,公共利益的受益者是公民群众,区别于以谋求个人目的为出发点的个人利益。公共利益体现公民民意,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尽管国家体制不竟相同,公共利益在任何一个民主法治国家都是社会公众认同的存在。“公共”是公共利益的性质和价值取向,体现了利益受益的主体是公众而非个人;“利益”是公共利益追求的目标。公共利益的内容包含范围较广,利益对象、利益内容、处理方式相对复杂多样。狭隘的理解,利益就是需求,但是公共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总和,也就是说公共利益不同于公众利益,因为公众利益包含较多个人利益成分,公共利益在一定情况需要牺牲个人利益。例如公共安全、环境卫生、公共广场的使用、公共器材的使用等,都是公共管理活动的体现,公共利益具有非排他性,即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任何人都能谋求公共利益和享受公共利益带来的权利。公共利益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个政府政策的改进,公共利益的内容也会随之改变,公共利益受益主体不会改变。我们往往认为政府是公共利益的唯一或最大授予者,这是政府特性决定,但认识是片面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尤其是志愿者组织和公益组织的大量涌现,就说明了政府已不再是公共利益上的唯一提供者和维护者,在维护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公民和非政府组织同样可以参与公共管理。
三、公共管理与公共利益的冲突
(一)公共管理主体单一化及管理内容笼统化
公共管理应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衡量一切公共管理活动是否行之有效的标杆。在大多数国家,政府是最大权力的象征,是公共利益的最大授予者和最强维护者。但如若政府的承担过多公共事宜,就会出现两种情况:公共管理主体定位单一,管理内容过于笼统。前者是由于政府的权威形象在公众心中根深蒂固,实现共同利益或出现与公共利益利益相悖的事件,全权由政府来解决,忽视民众力量,导致政府压力过大,以至于公共管理活动的开展和公共利益追求的结果与民众最初的期望又落差,甚至会产生以公共管理部门或个人为追求个人利益额忽视公共利益的现象。后者则是因为管理主体(政府)的单一化,公共管理的内容就容易笼统化,比如公共资源的垄断性、公共财产的使用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等。由于管理主体单一而超负荷“运作”使得公共管理本身具有的公开性和公平性以及最大利益的本质体现被忽视,公众参加公共管理的积极性降低,都会加剧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的冲突。
(二)公共管理决策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
公共管理的本质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达到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所以公共管理活动的开展,需要各项政策法规的支撑,而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要最大程度体现公众利益。近年来,我国的公共管理政策体现出很大的滞后性,比如房价问题,政府作为公共资产管理人,却在调控房价问题上屡屡达不到民众期望,房价过快增长和“房姐”现象的出现,公共政策仅起到了事后调节的作用,总得来说就是政府政策在公共管理事项中的决策具有滞后性,政策缺乏预见性和及时性,从而有效性降低,出现公共管理与公共利益不平衡。公共管理决策的民主性体现在公众是否获得公共利益所带来的权利。在公共管理部门,管理者往往会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之间迟疑,索引公共管理者政策的制定需听取公众意见,增加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公开性,政策的制定随公众利益的需求及时改进,缩小公共管理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利益的联系
(一)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的本质体现
从两者的概念上看,公共管理政策制定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公共”的含义就是公众共同拥有,所以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以及一切公共管理部门,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就要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把虚幻抽象的公共利益变得具体实际。利益的获取驱使人在追求其的过程中制定行之有效的规则,当利益的拥有者范围扩大,就要公众遵守一定的规则,进而从个人利益发展成为公共利益,从个人的行为准则转变成公共准则的遵守,公共管理政策应运而生。因此公共管理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必须与公共利益相符,否则就失去两者特有的“公共”的本质。
(二)公共管理是公共利益实现的工具
关键词:公共管理;管理定量分析;教学问题及对策
引言
管理定量分析是公共管理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同时也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公共管理专业培养的是具有并掌握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能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和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程的高级专门人才。在公共管理专业开设管理定量分析课程的基本宗旨是使学生学会使用系统论的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掌握多种定量分析方法,能利用数据信息通过定量计算得出正确结论,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该课程能帮助管理者科学地分析复杂市场的动态,准确把握市场变化的基本规律,制定正确的决策,有效地管理企业和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然而,管理定量分析课程不同于传统课程,传统课程强调的是某一门知识的系统性和基础性,与其它课程之间联系相对较少,而管理定量分析课程更强调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管理定量分析课程的特点决定了其教学内容和方法上也应做出适应性的调整。但是,目前高校本科专业的管理定量分析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方法的设计尚不完善,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提高。为此,本文结合公共管理专业的特点,从管理定量分析课程的教学现状出发,找出在教学内容、考核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探讨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公共管理专业管理定量分析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不合理
教材是学生学习的基础和依据。公共管理专业管理定量分析课程的内容应该根据该专业自身的特点进行合理设置,而目前针对管理定量分析的教材内容大多篇幅较长,内容倾向于大而全,未能与专业需求有机结合,造成了“所学非所需”。而且,目前的教材的内容安排大多缺少丰富的与实际管理决策相结合的生动案例,内容体系相对陈旧刻板,降低了教材的可读性和趣味性,影响了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兴趣,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教师的能动性。此外,公共管理专业属于社会科学领域,其管理决策问题往往同时涉及定性与定量两类变量,需要将两类处理方式有机结合才能得出科学、合理的决策,而目前的教学内容大多只重视定量方法的讲解,忽略了定性问题定量化求解能力的培养。
(二)前置课程设置不合理
管理定量分析是以社会生活中的实际管理决策问题为背景,以数学模型和定量分析方法为主要工具,其核心思想就是为管理决策提供定量化的依据。由于该课程自身的特点,在学习该课程之前需要具备一定的相关学科知识,例如:高等数学、经济学、管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相关统计软件的应用,并且最好熟练掌握一种计算机编程语言。因此,针对公共管理专业的管理定量分析课程一般安排在大学二年级下半学期或者三年级。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统计软件的熟练使用对学好该门课程至关重要,因为大数据时代,信息量呈爆炸式增长,如何在繁冗的数据中寻找到需要的数据,并进行合适的预处理对于后续定量计算过程的正确性将起到重要的影响。
(三)教学方法单一
尽管管理定量分析课程以定量分析为主要工具,但其最终目的却是通过这一工具来解决实际管理决策问题。而在目前的教学过程中,仍有部分教师按部就班,平铺直叙,课堂教学方法几乎全部以讲授为主,完全不注重教学方法的适应性调整和综合运用,使得学生觉得管理定量分析与运筹学、高等数学和线性代数一样,学习起来不但困难重重,而且枯燥乏味,从而使管理定量分析课程失去了的其本质特征。
(四)实践性教学不足
公共管理专业是应用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更强调学生具备过硬的实际操作能力,这就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更应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形成较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然而,目前高校管理定量分析课程的教学大多重理论,轻应用,缺乏对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只会求解题目,对社会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却束手无策。
(五)考核方式单一
目前,管理定量分析课程的考核方式大多为考试课,考核形式一般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考核内容主要是课程的基本理论点和基本知识。这种考试方式侧重于对学生基本理论和知识的考核,无法考核学生利用基本理论和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得考核方式与教学目标脱钩。
(六)教学效果缺乏反馈
目前,管理定量分析课程的教学效果检验方式过于单一,主要采用学生考试分数来检验课程的教学质量,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我们对我校两届公共管理专业毕业生关于其在大学二年级所学管理定量分析课程在其工作中的应用情况的调查显示,60%的人认为所学非所用,30%的人感觉所学的方法之间不能有机结合,无法满足实际管理决策问题的需要,70%的人认为所学的理论与实际脱节,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公共管理专业管理定量分析课程教学问题的对策
(一)合理设置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到公共管理专业的特点和社会需求,应当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的联系起来。由于管理定量分析课程的多学科特点,在编写或选用教材时,应充分听取管理学、运筹学及统计学等相关学科专业教师的建议。此外,由于公共管理领域日益增多的复杂管理决策问题,管理定量分析课程的教学内容要与时俱进,不断革新,保证理论与实际的紧密联系。为了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还应在教学内容上合理安排丰富且能反映实际问题的教学案例,增加教学的趣味性。
(二)合理设置前置课程
为了便于管理定量分析课程的顺利开展,应将管理学、运筹学、统计学和线性代数等前置课程的教学通过必修或选修的形式安排在管理定量分析课程之前完成。而且在开设该课程之前,还应安排学生进行一次认知实习,其目的是了解相关的实际管理决策问题,知道解决这些问题所需要的一些理论和方法,让学生带着问题走进课堂,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目的性。因此,管理定量分析课程一般应安排在大学二年级下学期或者三年级。
(三)丰富教学方法
加强各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例如,互动式教学、案例教学、分工式教学、分组讨论等等,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程教学,增强学生之间以及师生之间的交流,变学生的被动为主动,提高学习效率。例如,可以将学生分组,并通过“角色互换”将一部分教学任务或者实际生活中的管理决策问题下派给各个小组,驱动学生一起合作,互相讨论,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四)加强实践性教学
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和加深对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管理定量分析是公共管理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为该专业学生提供了大量解决实际管理决策问题的工具和方法,要求学生有很强的动手能力。因此,应该适当加大实践性教学的份量,引导学生在课余时间动手寻找并解决一些与定量分析有关的课题,例如,在教学过程中将学生分组,并安排各个小组调查在校学生对各种电脑品牌的满意度。在学生进行调查统计时,教师可以引导他们讨论并对比各种抽样方法,并分析各种抽样方法所得出结论的正确性。通过这种与实际相结合的案例讨论可以使学生进一步开阔思路,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此外,在教学过程中,还可以邀请政府和企业等管理决策部门走进课堂,为学生系统讲述与定量分析相关的一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进一步拉近理论与实际的距离。
(五)丰富考核方式
由于管理定量分析课程具有实践性强的特点,因此,单一的考核方式无法反映其教学目标。为了突出该课程应用性的特点,应该将平时作业、实践性训练、课堂讨论、认知实习、撰写论文和闭卷考试的方式结合起来,其中闭卷考试中应着重突出对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以便综合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六)建立多渠道教学效果评估机制
为了准确、客观衡量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效果,不仅应该改革教学过程中的考核机制,而且要对公共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追踪,分析毕业生所学到的工具与方法能否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据此对教材内容、授课方式、考核方式等进行适应性的调节,避免“闭门造车”式的教学,实现“学以致用”。
三、结束语
随着管理理论实践的不断深化,定量分析方法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从而促进了管理定量分析课程的快速发展,使之成为一门高校公共管理专业普遍开展的核心课程。本文根据公共管理专业的特点从教材内容、前置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实践性教学设计、考核方式及教学评估机制六个方面系统地分析了公共管理专业管理定量分析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并给出了相应的改革对策,为提高管理定量分析课程的教学效果提供了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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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MPA教育现已对公务员职业培训与素质能力提升、党政和事业单位的公共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政府及其他公共组织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效能提升、以及高校公共管理学科教育发展等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从目前办学情况看,MPA教育市场已出现高校间培养质量良莠不齐、招生恶性竞争、生源质量下降、异地办学等诸多问题。本文以作为首批24所试点院校之一的武汉大学MPA教育的前期办学历程为研究对象,尝试分析提炼武汉大学MPA教育中的特色以供探讨。
武汉大学MPA教育的办学成效
武汉大学MPA教育的基本概况自2001年招收首届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研究生以来,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充分利用武汉大学优越的办学条件和丰富的办学经验,主动与政府部门合作,努力拓展办学空间,为社会提供人才培养服务。2001年至2015年,已连续招生2139名,已毕业学生1327名。围绕MPA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加大教学管理力度,教学质量稳步提高,MPA研究生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很大提升,学位论文总体质量较高,MPA研究生毕业后的反响普遍较好,人才培养质量受到社会广泛赞誉。武汉大学MPA教育的办学成效第一,MPA研究生素质普遍提高。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紧密切合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实际需求并充分利用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综合优势,从培养方案的制定到教学过程的具体实施,都严格把控MPA培养质量关。学员通过对公共管理专业理论的系统学习,既夯实了MPA研究生的专业理论基础,又增强了运用专业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公共管理问题的能力。第二,MPA学位论文质量高。自首届MPA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起,MPA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就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论文实施细则》以及《武汉大学MPA教育中心关于学位论文印制规格的规定》,严格论文导师遴选程序和论文指导规范,加强指导,严格答辩,保证质量。在全国MPA首批院校中较早地实行了MPA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和优秀MPA毕业论文评选制度,加上从2010年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开始的论文重复率检测制度,武汉大学MPA毕业论文100%参检,符合要求后进入匿名评审程序。正是这些有效的措施保证了武汉大学90%以上的MPA学位论文符合选题实践性强、格式规范、内容充实、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学术水平的要求。第三,MPA毕业生质量高。自开办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以来,武汉大学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每届MPA研究生的录取分数线都确定在与武汉大学在全国高校综合实力排名相称的水平上。MPA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并且严格教学管理、规范培养程序,在已毕业的MPA研究生中,有相当一部分通过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增强了工作能力并提高了管理水平,进而在事业上取得了显着进步,他们中获得提拔任用者有之,研究成果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采纳者有之,更有不少的MPA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继续深造。
武汉大学MPA教育的主要办学特点
办学目标思路清晰,学科基础优势明显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能、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能熟练从事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管理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针对上述目标,学校明确了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办学思路,即依靠学校力量、依托所在学院,面向实际部门、服务地方建设,发挥学科优势、打造特色方向,强化教学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拓展办学空间、稳步创新发展。武汉大学公共管理学科教育有着优良的传统和深厚的基础,积累了较为雄厚的教育资源,教育教学质量深受社会赞誉。
办学组织保障有力,管理制度建立完善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把“打造国内一流的MPA教育”作为办学重要目标。2001年4月,学校正式行文,组建了“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明确了教育中心的基本职能。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在政策制定、经费保障、各方协调等方面给予了支持。学校相关学院也积极支持MPA教育,从学科建设、培养方向设置、师资、教学资料使用等方面予以全方位合作。MPA教育所依托的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对于涉及招生计划、教学条件改善、教学资源配置、骨干教师引进、专业方向设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奖惩制度等重要事宜,都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解决。除学院和MPA专业
学位教育中心行政管理外,学校建立了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MPA教学指导委员会,注意尊重学术权力,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研究、指导、咨询、评估和服务作用。通过开展教学工作评估,建立课程组及负责人制度,设立MPA教学质量优秀奖,极大调动了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MPA教学的改革与发展。师资队伍雄厚,教学资源充足为了保证MPA教育的质量,武汉大学MPA教育自开办之初就十分重视师资队伍的配备并专门制定了MPA教师的遴选制度。十多年来,MPA师资队伍,无论是在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上,还是在职称结构和学术影响力上,均显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为了加强MPA教学质量建设,促进MPA教学水平提高,武汉大学在MPA教学第一线配备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鼓励博导、知名教授为MPA研究生讲授核心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武汉大学所有MPA核心课程及方向必修课均配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并组成课程组,各课程组负责人定期负责组织本课程组任课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在MPA授课教师中,2次以上讲授同一课程者超过90%,所有核心课程教师均具有较丰富的科研成果。有70%以上的MPA专任教师参加了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机构管理、咨询或项目研究。武汉大学非常重视MPA主讲教师培养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不仅为MPA主讲教师的遴选制定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而且支持上岗的MPA教师积极参加各类相关的业务培训和进修,尤其鼓励MPA教师出国深造和开展合作研究,扩大国际学术交流。 武汉大学的MPA核心课程教师每年参加教研或科研学术活动、达到了人均2次以上,且有相当一部分MPA专任教师具有出国或出境进行学术交流的经历。除校内教师外,另聘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政府官员和专家讲课或开设公共管理前沿问题专题讲座,注重学员实践应用经验的积累,同时,采取导师组形式,并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公共管理人员,尤其是高层次的政府管理人员参与,共同实行对MPA学生的集体培养。教学手段多元,实践交流广阔武汉大学MPA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采用周末班和集中班等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形成结合自身特色与合作方需求的柔性课程设置机制,遵循注重实际应用、重在培养MPA研究生分析与解决问题技能的教学原则,强化案例教学、模拟训练、交互式学习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方式的运用。十多年来,在教学方式的选择上,相继采用了案例教学、双语教学以及专题讲座和社会实践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并且引入了口试、课程论文、读书笔记等考核方式。迄今为止,已经建立了内容覆盖MPA各门专业课程的公共管理教学案例库,在每一届MPA研究生的全部专业课程教学中均使用了60个以上的教学案例,其中每届MPA研究生核心课程使用的教学案例均超过了30个。为了提高武汉大学MPA研究生的专业外语水平,还定期邀请国外专家开设公共管理讲座。武汉大学的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同时也非常重视与国外和境外同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力求树立国际化大视野,通过拓展国际合作渠道,吸收和借鉴国外和境外公共管理学科的先进理论成果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从整体上提升武汉大学MPA教育的水平。迄今为止,武汉大学MPA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与美国、英国、日本、法国、荷兰、新加坡以及香港和台湾的同行保持有密切的学术联系和合作关系。
根据“行政法”的字面意义和行政法内在的“法”的属性与“行政”的属性,传统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建构视角可分为两种基本方向,一是“法学”视角,二是“行政”的视角。
1.1“法学”的视角:传统的建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视角
所谓“法学”的视角,就是指基于行政法的法理基础构建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从“法学”视角上理解,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和行政法律的发展规律的学科。从行政法的起因来看,“所谓行政法者,为公法之一部分而规定行政官吏之组织及其能力;且指定权利利害之时,而以救济之道予个人者也”[1],也就是说,行政法的实质就是“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2],行政法的产生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由此,“法学”视角关注行政权的合法合理运用问题,行政权成为传统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但是,行政权是一个行政法内在的抽象性概念,单靠行政权概念无法描绘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活动,这就需要寻找和借助能够体现行政权目的和本质的外部性概念———行政行为这一特殊的社会行为。因为作为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规制的对象主要是社会行为。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因为行为就是我为之要求生存权利,要求现实权利的唯一东西,而且因此我才受现行法的支配”[4]。由此,“法学”视角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关注的是作为行政权行使行为的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法学课程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等行政权运行活动所需相关的规范性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透彻理解行政法律条文之法理内涵,培养处理行政争讼的法律思维,掌握适用法律文件的能力和处理行政案件的技巧技能,进而使学生培育成法律专业工作者如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这就要求“法学”视角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必然包容所有的行政法理论知识和案件处理技能。但是,对于公共管理类专业而言,行政法学课程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依法从事公共管理的行为方式以及对自己管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在此,因行政法本身所具有的涉及领域极为广泛、内容非常丰富、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交织并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的特点决定,“法学”视角的行政法学课程教学无法使原本缺乏基本法学理论基础和法律思维能力的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在规定的有限学期时间段内能够全面有效地领会这种庞杂的知识体系之内容,“法学”视角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也无法适合于以培养公共管理人才(而不是法律专业人才)为目的的公共管理专业行政法学教学要求。而且“行政法学的知识积累明显不足,且没有以一种开放的姿态接受其他学科研究成果对自身的影响”[5],使“法学”视角的行政法学知识体系无法适应和解释当代公共行政(行政管理)的多样化、复杂性发展趋势,无法适应当代行政体制的改革要求,无法适应公共管理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的。
1.2“行政”的视角:对“法学”视角的发展
在传统的“法学”视角的基础上,一些研究者们也重视“行政”视角的行政法研究,试图从“行政”的视角构建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行政”指的是“公共行政”,在此,按照传统行政法理论和传统行政学理论,“公共行政”主要指“国家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公共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换句话讲,“公共行政是指政府特别是执行机关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活动,行政官员或行政人员在这种活动中主要是执行由别人(政治家)所制定的政策和法律,关注的焦点是过程、程序以及将政策转变为实际的行动,并以内部定向关心机构和人员以及办公室的管理”[6]。据此,公共行政实际上就是国家行政权行使主体,依照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具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活动。如果说“法学”视角侧重于国家行政权运行的法律依据和运行条件的合法性,那么“公共行政”视角则更加关注国家行政权运行的过程或程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此,行政权的实现是通过行政行为来完成的,因此在以行政权控制为本位的理念下,“公共行政”视角的出发点和归属只能是国家行政层面上的行政行为论,据此“公共行政”视角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在“法学”视角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基础上,更加关注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行政行为的构成与合法、效力、撤销要件等行政行为之一般法理基础,增加了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责任等具体行政行为之具体法律制度及其法理解释。可以说,关注行政权行使过程的合法合理性是“公共行政”视角对“法学”视角的发展和丰富,更加符合公共行政部门及其行政实践的发展要求。然而,随着20世纪后期公共行政的改革,很多过去国家(政府)包办的社会公共管理事务,转由社会的非政府性质的公共机构来承担。公共行政已经不再仅指国家行政,“也指国家以外的非营利为目的,以为一般社会公众和本组织成员提供服务为宗旨的社会公共组织(如律协、医协、消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的职能、作用和活动”[7]。据此,传统的公共行政行为主体,从过去单一的行政机关,扩大成包含特别授权的公共组织(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等多元化主体的复杂系统。也就是说,传统的“行政法”字面意义上的“行政”内涵,已经演变成主体、内容、方式日趋多元化的“公共管理”。在此,“行政”视角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因其研究对象(国家行政权的行使活动)的局限性,无法完整地解释公共行政范式向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向,无法解释社会公共组织的公共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问题,更无法满足公共管理类人才培养要求。
2公共管理视角重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分析逻辑
2.1“公共管理”视角:对传统“行政”视角的发展
关于如何定义公共管理,国内外学术界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看法,有的甚至相去甚远,国外有一定影响的概念不下十几种,近年来,国内的定义也是不胜枚举。按照曹现强等人的观点,所谓公共管理,就是公共管理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和公共企业为促进社会的发展、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满足公众的需要而对公共事务和公共部门进行管理的活动[8]。非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业成为管理主体是公共管理区别于以国家行政为内涵的传统公共行政的特点之一。如果说,传统的公共行政是国家集权形式的一元主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官僚制管理形态,那么公共管理则是国家放权或还权形式的多元主体(国家行政机关、非政府组织、公共企业等)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形态。按照休斯的观点[9],“行政”基本上指服从指令和服务,而“管理”则指:(1)取得某些结果;(2)取得这些结果的管理者的个人责任。据此,如果说传统公共行政关注的是国家行政权的运行过程,强调服从上级的指令,提供公共服务,那么公共管理包含的内容更为广泛,就国家行政权而言,公共管理不仅是关注国家行政权的运行过程,更加关注行政权运行的结果及其个人责任,更加关注社会公共组织如非政府组织、公共企业等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结果与责任。由此,公共管理多元化主体的角色、地位、行为方式以及公共管理主体与国家、公众之间的法律关系,进入到行政法学研究对象范畴,公共管理视角的行政法学研究必然成为当代行政法学研究的一种新的视角。比起传统的“法学”视角和“行政”视角,“公共管理”视角的思维方式,更有利于解释当代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方式、内容的多元化发展,更加符合公共管理类专业等非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在此,如何基于当代公共管理实践构建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就成为公共管理类专业行政法学教学改革的时代课题。当前公共管理视角的行政法学研究和教学所面临的挑战是:如何理解公共管理类专业中的行政法学课程地位?如何根据公共管理实践需求构建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如何选择适应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教学方法?就当前的课程建设要求来看,当务之急是重构符合公共管理实践和教学对象需求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问题。因为课程知识体系决定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2公共管理视角重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分析逻辑
近年来,一些高校行政法学教学及研究人员开始尝试从公共管理视角建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如皮纯协与张成福主编的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行政法学》[10]、苏祖勤主编的《行政法概论》[11]、温晋锋主编的《行政法学》[12]等是针对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育而编写的代表性行政法学教材。但是这些教材在建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思路上仍然残留传统行政法学的视角的影响,并且没有能够理清各知识模块与公共管理实践之间的衔接关系和各知识模块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而无法真正体现现实的公共管理实践的发展,无法真正满足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行政法学知识需求。在此,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公共管理视角的建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行政法学分析逻辑的问题。按照关保英教授的观点[13],行政法学分析逻辑既是一个理论体系,又是一个能够帮助我们认识行政法现象的操作工具;行政法学分析逻辑是对行政法认识的一个方法论,它所包含的哲学原理是以具体的操作得到体现的;行政法学分析逻辑是一个行政法学研究的实用理性问题,它的最大效果是对行政法分析过程的指导和在行政法分析过程中的具体应用;行政法学的分析逻辑是以一定的分析范畴为依据的,没有一定的分析范畴我们将无法对行政法现象进行具体的分析;行政法学分析逻辑中的范畴是可以进行选择的,即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认识进行范畴上的选择,取一些范畴而舍另一些范畴。据此,从“公共管理”视角上看,应当从规范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目的角度去选择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主要内容。在此,需要明确三个基本点;首先,要明确如何从“公共管理”视角认识行政法?这是公共管理视角构建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其次,要明确公共管理活动所要依据的基本的行政法律制度有哪些?这一问题的回答决定公共管理视角构建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的基本框架。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共管理类专业行政法学课程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公共管理法治观念和依法从事公共管理的行为方式以及对自己管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不是以培养学生的解决行政争讼的法律思维和技能为教学目的,这一点是公共管理视角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内容的选择标准。最后,要明确哪些行政法律制度方面的知识构成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中有用的知识?这一问题的回答决定公共管理视角构建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基本内容。
2.3行政法行为论:公共管理视角重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理论主线
如果说传统行政法学视角中的“行政法是行政主体与其他社会因素发生冲突的控制性规范,反映并联接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关系”[14],那么从公共管理视角上看,行政法调整的是因实施公共管理权而形成的公共管理法律关系,这一法律关系既包含国家行政权力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国家公共行政关系,又包含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指向的非政府组织(NGO)、公共企业与其管理对象之间的社会公共管理关系,也包含因国家权力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公共管理活动进行监督而形成的公共管理监督关系。根据行政法的规定而形成的公共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相关行为主体的权力(权利)与责任(义务)关系。这些主体的行使权力(权利)、履行责任(义务)的法律行为———包括公共行政权主体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和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即为公共行政行为、非政府组织和公共企业等社会公共部门的根据行政法律授权行使公共管理权力和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即社会公共管理行为、公共行政权或公共管理对象的依法行使行政法上的权利和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的公众法律行为即公众守法行为、对公共管理行为的监督行为即行政法律监督行为,共同构成公共管理视角的“行政法行为”,成为现代行政法规制的对象。没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即行政法行为就无从谈起公共管理法律关系。从公共管理视角上看,国家制定和实施行政法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规范公共管理中的各种法律行为主体的行政法行为,来控制和规范各类行政法行为主体的权力(权利)与责任(义务)关系,使公共管理活动符合国家意志。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是一个集合概念,当我们讨论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时,也就是以对行政法的总体认识以及这种总体认识所形成的机制为焦点的。但是,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总体性认识不能完全排斥研究者对基于行政法学课程教学目的而对特定行政法问题给予的关注,而所关注的视角不同,行政法学课程教学知识体系的建构方向和结果也不同,此时被关注的特定行政法问题就构成这一视角上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主干内容。从公共管理视角上看,由法权通过法律行为来实现的法理决定,我们需要关注的特定行政法问题就是行政法行为。从以注重结果和行为责任为核心要素的当代公共管理的视角看,树立法律权威理念,以行政法来规范行政法行为,就是行政法治理念的核心内涵。主体的多元化是公共管理区别于传统公共行政的最大特点,不同的主体在行政法上的地位、权利(权力)与义务(责任)的规定性,使公共管理与行政法发生了关联,而各类公共管理主体的法律行为方式,则成为行政法对公共管理进行规制的核心内容。如果说法学视角的“行政法治的前提是行为法定,行为法定必须以完善的行政行为理论为条件”[15],那么从公共管理角度上讲,行政法行为就是贯穿整个行政法学理论的核心概念范畴,公共管理视角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应当以行政法行为论为核心,行政法行为论成为公共管理视角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基石和理论主线。
3公共管理视角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知识模块及其逻辑关系
对行政法行为的关注,必然引发出行政法行为之主体问题(需要解答谁作出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应当具备哪些资格条件等)、行政法行为之本身理论问题(需要解答何谓行政法行为,如何作出行政法行为等)、行政法行为之监督问题(需要解答如何监督公共管理行为,对违法公共管理行为如何加以制止等)、行政法行为之救济问题(需要解答如何纠正瑕疵公共管理行为、如何补偿或赔偿违法公共管理行为所导致的侵害后果等)等相关理论问题的关注。而这四个方面的理论知识的学习,需要用以解释行政法基本原理为目的的行政法基础论(法理基础)来加以支撑。由此,从公共管理视角上看,公共管理类专业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知识模块:
首先,行政法基础论:行政法基础论主要解释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功能、行政法关系(包括各类公共管理行为引发的公共管理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等)、行政法及行政法学的产生与发展等有关行政法的基础理论问题。对于缺乏基本法学理论基础和法律思维训练的公共管理专业学生来说,行政法基础论是学习行政法学其他专题理论的法学理论基础。
其次,行政法主体论:行政法主体即行政法行为主体,主要指公共管理主体(国家行政主体、社会公共管理主体等公共管理权行使主体)、公共管理对象(包括国家公共行政层面上的行政相对人或行政相关人、社会公共管理层面上的管理对象等公共管理权的相对人)、监督公共管理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社会组织、公民等依法对公共管理进行监督的监督主体)等。行政法主体论主要解释公共管理活动中的各类行政法行为主体的概念、类型及其含义、法律地位、法定权力(或权利)与责任(或义务)等相关主体理论问题,注重有关公共管理组织的实体法知识的解释,为学习行政法行为论提供基本理论框架。
第三,行政法行为论:行政法行为是行政法上的行为主体即行政法主体依法行使法定权力(或者权利),履行法定责任(或义务),产生行政法上的法律效果的行为。从公共管理视角上看,根据行为主体的性质不同,行政法行为可分为国家公共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司法、行政执法、行政合同等法律行为)、社会公共管理行为(依法创制行为规范、解决争议、执行法律规定、建立契约等法律行为))、行政法制监督行为(国家权力机关、社会组织、公民等对公共管理进行的监督行为)、公众守法行为(依法行使行政法上的权利、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等四种。行政法行为论主要解释与四种行政法行为的概念、成立要件、效力、形式、具体种类、程序等相关基本理论问题。公共管理视角的行政法行为论,注重的是行政法行为的程序法知识的解释。
第四,行政法监督论:从公共管理视角上看,行政法上的监督指的是对公共管理主体法律行为的监督。违法公共管理是行政法监督的主要对象,它指公共管理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公共管理关系或监督公共管理关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瑕疵)公共管理行为。行政法监督论主要解释监督公共管理的内涵、监督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监督的形式和方式、对违法公共管理的界定等监督公共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问题。公共管理视角的行政法监督论,注重行政法制监督的实体法知识的解释。
公共管理学科涉及到的专业非常广,比如说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新兴行业的发展,多变的时代环境,这都给公共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学校开设公共管理课程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培养所需人才,但简单的理论知识教学却使得为社会提供的人才存在着明显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状况,学生在进入社会时,不能适应现有的管理工作,而造成这样的现象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学生缺乏实践训练。现代社会需要具有能力的人才,根据心理学研究表明,人除了先天能力外,更多的能力是通过实践来掌握认知和技能。在现有的公共管理学中,应当认识到实践活动是开发潜能和培养技能的重要方式。
二、公共管理学科实践教学中课程体系的构建
为一提高公共管理学科的实用性,除了要保证学生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外,更需要学生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在这样的客观环境下,构建公共管理实践教学模式,首先需要进行公共管理学科的课程体系构建。
1.设置实践与理论并重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资源公共管理中涉及的学科较多,要实现教学资源的最优化,就必须合理开设课程。学生的核心课程包括公共关系学、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学、公共逻辑学,这些课程是学生的专业课程,具有一定的难度,如果让学生在刚进入大学初期就接触这些知识,对学生来说可能存在较大的难度,所以学校应该合理安排课程,在开设专业课之前,安排学生进行经济学、哲学和社会学的学习,这样的学习内容可以为学生以后的专业课程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从而降低学生学习的难度。合理开设课程可以降低学生学习的难度,从而实现课程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为学生的实践学习提供充足的理论指导。
2.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在现有的公共管理教学中,多数是采取教师为主体的传统教学方式,这样的教学方式虽然可以为学生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但却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和创新性,所以在开展公共管理实践教学模式中,最重要的是改进教学模式,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比如,在讲解企业发展管理时,教师可以鼓励学生收集不同的企业发展模式,并且对这些企业的发展管理提出自己的见解,这样的教学方式既可以让学生了解企业管理,也可以在有些过程中进行思考,用这样的方式来培养实践与思考能力。
3.开展专业知识讲座,及时更新学生视野公共管理不仅可以通过学习专业理论知识获得能力,也可以通过专业讲座来学习其所需的知识。优秀的企业管理案例可以给学生很多启迪,所以在这一方面,学校可以组织一定的优秀案例的讲解,并且让学生及时了解现有的社会发展动态。专业讲座方式实际上是对课程的延伸,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非常良好的方式。
三、公共管理学科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
1.开展校企联合方式,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实践环境。实践活动的开展需要良好的环境,即使学校可以通过教学为学生提供分析与应用能力,但要真正将这些能力转化为实践能力,就需要参与一定的活动来实现。因此,学校可以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定期为企业输入一批优秀人才来进行公司公共管理,这样的管理是直接进入企业日常经营中的,学生面对实际工作的环境,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实践能力,从而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顺利。
2.创新教学方式,提高教师能力。公共管理需要及时了解现代社会变化,因此在实践教学中很重要的学习就是了解现有的公共管理要求。现在应该加强学校与公共事企业部门的交流,让公共事业部门的管理人员来为学生讲解现阶段的管理要求,这样的方法可以及时更新学生的知识,提高学生的实践与应用能力。同时学校方面也可以定期培训教师,让教师进入事业和企业部门对学生的实践进行指导,这样,在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同时,也可以让教师了解现有公共管理模式,在以后的教学中有充足的实践培养能力。
3.改进学校考核方式。学生的成绩考核是检测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要构建实践教学模式,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改革以往的考试方式。将全部的理论知识考核转变为理论知识(50%),实践训练(50%),这样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考核可以让学生更加重视知识的应用,在进行实习过程中更加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校期间就拥有良好的职业实践能力。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