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9 17:30: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采购交易行为,从源头治理和预防商业贿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公共资金和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含水利、交通、港口等建设工程,下同)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药品(含国家一、二类医疗器械设备,下同)集中采购项目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其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的招标采购项目,均须进入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三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招标采购交易活动过程的监督管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建设、水利、交通、港口、国土资源、财政、国有资产监督、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坚持“管办分离、统一管理、同城合一、资源共享”的原则。招标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政府建立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研究、制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协调处理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项目招标采购活动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能,由市招标采购管理局集中行使:
(一)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的重点工程项目,市建设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市水利、交通、港口等部门负责的水利、交通、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市卫生部门负责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四)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项目;
(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国有产权转让项目。
第七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具体制度,规范招标采购交易行为;
(三)对招标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实行备案审查,对招标采购交易结果履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评标专家库、机构、供应商备选库,建立招标采购当事人参与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诚信档案;
(五)受理有关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按照本办法规定调查处理招标采购交易活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六)对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存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七)对县(市)招标采购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二)指导、监督本行业招标采购活动的实施;
(三)依法对评标专家资质、机构资格实施管理,协助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建立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诚信档案;
(四)受理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办理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及其他管理部门转交的投诉举报,负责查处违反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监察局负责对招标采购执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执行本办法情况实行监察,受理投诉举报;
(二)对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处理涉及招标采购活动的举报投诉情况实行督察;
(三)负责查处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向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派驻监察室。
第十条市交易中心为招标采购交易活动提供下列服务:
(一)收集、审查、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信息;
(二)提供招标采购交易场所;
(三)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核验;
(四)为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托管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五)收集、管理招标采购工作档案资料。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基本工作程序:
(一)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对招标采购人或机构申报的招标采购文件,分类进行备案审查;
(二)市交易中心依据招标采购管理局审查后的招标采购文件,适时招标采购信息,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时间,合理安排实施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具体场所;
(三)市交易中心根据项目性质,按照市招标采购管理局确定的工作程序,由招标采购人从电脑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四)市交易中心安排招标采购人、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在招标采购管理局及相关监督机构现场监督下进行交易,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
(五)对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招标采购人签发确认书,市交易中心提供见证,各行政主管部门据此办理有关证照、过户等手续。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实施的招标采购项目,应当在收到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批复文件抄送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市监察局备案。
第十三条重大工程、数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招标采购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五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可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监督、受理投诉等方式对招标采购活动过程进行监督,必要时可向有关当事人调查了解,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招标采购活动中发生的违规违法问题,可以向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做出处理。
第十七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发现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有违反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进行纠正,或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第十八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应当建立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诚信档案,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对违反诚信的当事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并可在一定的期限内限制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招标采购管理局责令纠正,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应当给予政纪处分的,移送市监察局或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泄露标底等保密资料,或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和排斥投标人的;
(二)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或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部分、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三)挂靠有资质、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监察局督促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对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活动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招标采购违规违法行为不及时组织调查处理的;
(三)对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提出的有关招标采购违规违法问题,不及时组织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招标采购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泄露秘密、、索贿受贿,情节轻微的,由市监察局或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国家、省直接组织的招标采购项目,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和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各县(市)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关键词] 电力企业 物资 集约化管理
市级供电企业是国家电网公司推进物资集约化管理、建设一体化物流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两级招标体系规定,属于两级招标采购范围内的工程、物资,由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和网省公司组织集中招标采购。两级招标未覆盖部分的物资,由地市供电公司组织集中采购,部分零星物资由地市供电公司委托县公司自行组织采购。同时,地市公司对县供电企业的物资管理制度建设、物资采购管理、仓储配送管理、废旧物资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一、电力企业物资集约化管理内容
按照国网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级电力企业建立、完善物资管理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物资需求计划收集、汇总、上报,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和支付结算,物资配送、仓储、应急物资储备、废旧物资处置等工作。
1.物资计划管理。市级供电企业物资需求部门提出需求计划,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市级物流服务分中心;市级物流服务分中心收集、汇总物资需求上报到省公司物资部。物资部按照国网相关规定执行。
2.物资采购管理:市级供电企业物资采购纳入国网公司和公司两级招标采购管理体系。对列入国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范围内的物资,由国网公司物资部实施招标采购;对国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范围外的物资,由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采购。两级招标未覆盖部分的物资,由地市供电公司组织集中采购,部分零星物资由地市供电公司委托县公司自行组织采购。
3.物资合同的签约履约管理:按照法人关系进行管理。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物资签约履约按照公司的统一管理要求执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供电企业由市级物流服务分中心根据两级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和履行物资供货合同。市级供电企业的合同签订由各市供电局物流服务分中心统一组织;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经济法律事务部对市级供电企业签订的物资供货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4.监造管理:市级供电企业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纳入公司统一监造管理体系,由公司实施统一管理。
5.配送、仓储管理:公司统筹规划,建立物流配送网络,优化仓储资源;市级供电企业根据公司统一部署,负责或配合本区域的物资配送、仓储工作。
6.物资采购资金管理:按照独立法人关系进行管理。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采购资金按照公司的统一管理要求执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供电企业由各单位根据合同和履约情况进行采购资金的支付和结算。公司财务部门对市级供电企业的物资采购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7.应急物资管理:应急物资纳入公司统一应急物资管理体系,由公司统筹安排市级供电企业的应急物资日常储备和统一调配、处置。
8.废旧物资处置:按照公司统一的废旧物资处置管理要求执行。
二、物资集约化管理带来的好处
1.物资集约化管理机制建立。国家电网公司对物资管理制度建设、物资采购管理、仓储配送管理、废旧物资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进一步规范了物资计划采购、统一配送、物资稽核及资金管理、应急物资及废旧物资管理、档案资料(合同、物资标准化、信息化、供应商关系)管理和仓储管理在内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最终建立了物资集约化管理机制。
2.推进物流分中心的建立,实现了我局物资、物流专业化管理,理顺优化了管理链条,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在过渡实施阶段,物流分中心主要职责在于项目与物资需求计划管理与上报、合同签订与配送仓储、采购履约与资金结算、废旧物资管理,以及供应商评价信息上报和物资供应协调等工作。物流分中心的建立稳步推进统一结算,实现企业系统物资信息“一本账”。
3.优化资源配置。物资集约化管理,以物资标准化为基础、信息化为支撑,对全局物资资源进行更大范围、更高效率的优化配置,实现管理集约化、手段现代化、配置最优化、效益最大化,为我局的电网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坚强的物资保障。ERP系统成功上线运行,为物流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可视化管理平台。
【关键词】采购;监督与管理;电力基建企业
以CPR1000型核电机组常规岛安装工程为例,作为主承包商,主要负责管道、管件、支吊架、电缆桥架、仪表阀门等大宗材料采购,整个5年工期涉及金额在8000万到15000万之间。如此大额的采购金额,如果没有相关的制度进行监督与管理,很容易就导致采购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经办人员的中饱私囊。
1、物资采购监督与管理思路
1.1采购权的向上集中。
1.2健全制度。
1.3人员的培训与轮岗。
1.4强化市场价格调查
1.5从严治理,加强监督力度。
2、采购权的向上集中
目前很多电力基建企业都采用总部管理,项目部运作,专业化施工子公司支持的方式进行项目施工,以往很多企业都将采购权放在各项目部,这样有利于采购满足现场进度的需要,但同时由于项目部管理一般都不够规范,存在项目审批一只笔的情况,这也就给相关人员索要钱物有了可趁之机。对于企业来讲,实施一定程度的总部集中招标采购,一方面可以实现采购规模化,降低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总部的规范制度来预防采购过程中的不良现象。
3、健全制度
人无信则不立,国无法则难兴。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同样道理,没有健全的采购制度,没有从规则上尽可能的避免出现采购黑洞,就难以在实际工作中杜绝违法违纪的采购行为。作为电力基建企业,需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招标流程、资金使用、人员岗位职责、成本考核等方面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细则,形成采购管理的组织领导体系、日常监控体系、招标实施程序体系等,这对于全面控制采购过程,提升计划采购人员业务水平以及增强监督约束力都起到良好效果。
4、人员的培训与轮岗
4.1人员的培训
对计划以及采购人员分层次和侧重点从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反腐倡廉教育入手,进行有关法制法规的学习,加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定期邀请相关的公检法单位专家对企业采购人员进行震撼教育,同时建立企业采购人员自律承诺制度,由计划采购人员在承诺书上签字,使员工意识到违规采购可能会导致的严重后果,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自觉遵章守纪的氛围,为搞好后续的物资采购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2人员的轮岗
对采购工作的关键岗位,企业应该实施定期轮岗,一方面通过轮岗能够有效地锻炼员工在不同岗位的适应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避免了采购人员在同一岗位的长期对外联系,避免由于单一交往供应商导致的不良现象。当然在轮岗过程中也要注意到岗位轮换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性,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理顺岗位交接手续,避免交接不清给企业带来潜在的损失。
5、强化市场价格调查
随着网络的发展,物资材料价格的透明度也在不断增强,企业能否做好物资采购的监督与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关键就在于能否准确、全面、及时地获取对市场信息资源。计划采购人员要具有熟练应用互联网、电子邮箱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和查阅工程造价刊物、实地考察调研等传统手段相结合的价格调查能力,及时获得国内外各地区同行业材料的价格信息资料,并定期将其整理和存档,以便实施采购时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合理性分析。计划采购人员只有勤于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市场行情及价格波动信息,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及时的依据,使信息资源得充分利用,从而杜绝盲目采购的漏洞,起到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6、加强监督力度
6.1对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
在物资采购方面尽可能采用招标制度,制定招标采购的程序文件,并加以严格执行。每一次招标前,实行招标信息与程序的公开,给予每一个潜在合格供方以公平竞标的机会。招标过程中,在物资部主管和分管领导、QA、QC、技术支持、审计、监察、使用部门有关人员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当场开标、评标、定标、公布中标结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采购规范了采购行为,发挥约束机制的作用,体现了集体采购,民主决策的优势,避免了个别人员的工作失误,消除暗箱操作隐患。
6.2对物资采购实行全过程监督
从提交采购需求计划开始,到物资到货使用结束,包括计划、审批、制定标底、市场价格调查、招标、合同签订、到货验收、结算付款和物资发放等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进行监督。但监督的侧重点应该放在采购需求计划提交、合同签订、价格对比和市场价格调查、到货质量验收和结算付款等几方面。对计划的监督主要是保证计划的准确性、合理性、可行性;对价格对比的监督主要是看是否进行了货比三家,是否定期进行了市场调查,并且编制相关的价格走势表;对采购合同的监督主要是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合法性、权利义务的公平性;对验收质量监督主要是确保按相关技术标准、合同技术条款、设计要求和相关图纸等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对结算付款监督主要是确保计划人员按规定支付材料款,避免凭个人意愿擅自进行支付。总之,将监督贯穿于整个采购过程,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化、制度化、规范化,营造一道切实保证企业利益的防火墙。
6.3对物资采购效益进行监察
关键词:铁路施工 ;物资管理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profit space is very small, I combined with years of materials management work practice, summed up the material management in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the note, on railway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mprove project profitability level has a certain reference.
Key words: material management ;railway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F25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铁路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如何使铁路建设的物资管理工作适应高速发展的要求,是每个铁路物资管理人员都必须思考和面对得问题。在铁路施工项目中,物资部门负责物资的采购与管理工作,管理的粗与细、严与松、规范与随意直接关系到施工项目成本的亏与盈,关系到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优与劣,关系到施工企业信誉的好与坏。因此,铁路施工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根据本人近二十年的铁路项目物资管理实践,对如何做好铁路施工项目物资管理工作,做如下分析,仅供同行借鉴与指导。
1、熟悉规范、制度,办事有法可依。
在物资管理方面,严格按照《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完善铁路物资管理制度体系,以及实现铁路建设质量和投资的控制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2、熟悉铁路施工项目物资采购、招标的程序与规定,因地制宜、高效、节能做好工作。
目前铁路施工项目物资管理被分为甲方供应物资设备(简称甲供物资设备)、甲方控制物资设备(简称甲控物资设备)、自购物资设备三种形式。甲供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供应的专用物资设备。费用为概算内相应物资设备的费用,费用结余纳入降造费,不足部分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甲控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设备。主要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设备,其费用纳入工程承包合同,由工程承包单位包干使用,并承担价格风险。自购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其费用纳入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范围和承包合同,并承担价格风险。
铁路施工项目的物资管理模式强调了建设物资、设备实施采购、建设、使用全过程监控、管理,并建立健全了质量控制体系,明确划分了施工中各参方的职责与权限,规定了采购的范围,以及各方在质量监控过程中的责任,进一步明确了物资采购供应各方工作的职责,细化了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 路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水平。有利于高效、节能做好各工序的管理与控制工作。
3、采购必须坚持低成本、保品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铁路物资的采购具有专业性强、数量大、金额高等特征,因此优化采购管理工作必须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选择最合理的价格,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决抵制不按规定的采购程序。近年来,与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有关的生产厂商如雨后春笋,迅速增加。但生产厂商鱼目混珠,良莠不齐,尽管对一些物资设备实行生产许可制度,但一些厂家的资信文件及质检报告难以真实反映其能力和水平,往往考察结果与所提报的文件资料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真实了解情况,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评价原则,坚持优质、可靠、低成本的采购标准是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施工成本的唯一有效的途径。
4、积极推行招标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开发第三利润空间
铁路建设物资,凡具备招标条件的,应该一律实行招标采购,并加大对擅自采购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行为的处理力度。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应尽量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进行。招标采购中,要坚持按照流程运作,加强自我完善机制,成立物资招标采购领导组,确定主责人,确立监管机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为了选择一个合格的产品,良好的售后服务,严格资格预审关,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其所投项目须在其营业范围中,要出示法人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体系认证书等,对于手续不全,资质不清的投标单位不允许参加投标。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1小时开标,开标会由招标采购领导组全体成员和全部投标单位的代表参加,投标文件按先交的后开,后交的先开的顺序开标,由各投标单位代表公开唱标,确保投标工作的透明度。
在制度上完善廉政建设相关机制:评标组成员名单严格保密,不得对外公布;评标打分办法在评标会议开始时方予以公布,评标时,评委不得擅自离开会场,关闭手机,避免走漏消息;任何人不得在招标采购实施阶段私自与投标单位接触,对违犯纪律者,视情节程度给与相应的处罚;在评标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意见不统一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严禁个人意志强加给集体的行为发生;评标结束后,由评标组组长撰写评估报告,推荐2~3个单位作为中标候选单位,上报招标采购领导组定标。
产品质量不苛求优质,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即可,因为优质的产品必然有优质的价格,对降低采购成本不利;产品的价格不追求最低,只要求合理,在招标文件上承诺,不以最低价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因为价格太低,势必带来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影响产品质量的隐患。所以,在评估结束后,对候选单位要发出澄清函,要求澄清产品的价格构成和利润空间,以确保产品质量。
5、提高从业人员的各项素质,增强优选意识
对于铁路施工项目而言,培养“德才兼备”的物资管理人才是项目管理的当务之急。尤其是物资采购人员,既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忘我的工作作风,又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同时还要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文化知识,才能应对市场和项目经营发展的需要。众所周知,现在很多施工项目对物资管理重视不够,不注重人才培养和选拔,忽视了物资管理在铁路施工项目的重要作用,但物资消耗占工程成本的70%左右是不争的事实。谁忽视物资管理,谁将付出沉重的代价,所以要大力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力度,首先要提高从业人员的各项素质,增强物资管理各个环节的优选意识,才能使项目施工在很小的利润空间中得以生存。
6、把好物资设备验收关,杜绝不合格物资上线使用
【关键词】 资产采购;重要性;问题
一、资产采购的重要性
采购是指经济主体为满足自身的某种需要,通过支付一定代价的方式向供应商换取商品或劳务的经济行为,目的是以最少的支出获得最大的收获。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从企业持续经营的整个期间来看,收入减去成本就是利润,成本是决定企业利润的重要因素,影响成本的资产采购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企业资产采购管理做为资金运作的一个重要管理形态,它对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采购与供应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是企业价值链中的重要环节,对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加强采购管理,是企业降低成本的关键环节,是保证商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企业敏捷性的重要前提,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二、资产采购存在的问题
1.资产采购管理意识薄弱。资产采购管理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较深,对资产采购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资产采购管理意识淡薄,对资产采购管理工作的理解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不能正确的认识资产采购管理的作用,没有发挥资产采购管理工作对企业成本和费用的控制作用。资产采购应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可预计的未来需要来进行资产采购工作和计划资产采购工作,使公司的实际需要与采购工作严重脱节,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工作,导致了资金的浪费。
2.资产采购管理制度不健全。实物资产采购、验收、核算、使用保管、维修、调拔、处置、清查等核算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流程不规范、考核奖惩制度空白、没有细化或不兑现,或企业只着重强化安全、生产,不重视对实物资产的强化管理与控制,导致实物资产管理力度不够,出现实物资产修旧利废挖掘不充分,导致物资的申请、采购、领用环节的脱节、失误,特别是资产采购环节存在的漏洞、监控不严等现象,导致资产滥用、浪费,使企业蒙受损失。
3.资产采购方式方法有待提高。目前企业选择采购方式在随意性,不能严格按资产采购方式选择的程序执行,导致采购资产的质量、价格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资产、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4.监督和控制机制不健全。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来对资产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导致了资产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出现了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这样势必产生暗箱操作,容易发生营私舞弊,甚至变“分散腐败”为“集中腐败”。采购主管机构与采购执行机构,有的职责不清,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容易产生效率低现象。
5.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品质、知识、能力、身体等四个方面的素质。随着市场经济日益激烈的发展,要求采购人员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业务能力,掌握采购产品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加强采购工作的岗位职业教育更为重要。
三、完善资产采购管理的措施
1.增强资产采购管理意识。企业的管理者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资产采购管理的观念,在资产的采购需求统计、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过程的实施、采购活动的监督、采购效果的考核的工作中必须结合公司的实际形势、公司的总体资金预算来安排资产采购管理工作,在确保公司资产的合理优化配置和生产经营物资的及时供应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提供资金的使用效益。
2.建立健全资产采购管理制度。(1)明确资产采购机构的职能范围。弄清企业采购业务的工作职责,对资产采购的实施、质量的检验、资金的动态管理、采购的监督控制、综合考核等职能进行划分,明确这些职能的主管部门和它们应负的职责。做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管理到位。实现采购权、验收权、保管权的分立。(2)遵循资产采购的四条原则,即质量第一,价格最优,服务最好,信誉最佳的原则。(3)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制定包含采购申请、采购计划编制、领导审批、采购执行、到货记录、发票报销环节的系统的完整的资产采购制度。资产申请制定价格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根据所需物资的特点确定采购方式。实行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协商询价采购。对新供应商进入应建立严密的准入制度和定期评估制度。按照ISO 9000标准,安全认证、强制认证、生产许可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为已经建立联系的供应商建立档案,根据其履行合同情况及时分析其所供物资的质量、价格、信誉等情况,进行合格供应商的评估。
3.科学合理地选择资产采购方式。(1)设立计算机采购、验收台账,建立局域网,实现资源共享。材料采购、供应、审计等部门要将本企业所需物资按品种分类,将价格质量标准、验收、领用情况及供应厂商资料输人计算机,建立局域网。既可随时了解材料需求、质量、价格等情况,节省人力物力,又可防止人工操作的不规范。(2)大型工程及大额采购宜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制度。由于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时效性强,物资需用量大,质量要求高,要根据采购部门材料计划,编制集中采购方案,按照招标程序,制定严密的招标实施措施。采用公开对外招标,选择实力相当的竞标供应商更符合企业采购实际,既可以保证质优、价低,又能满足工程时效性的要求。(3)对技术含量特别要求或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宜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实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拟购商品的品牌、数量、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多次谈判,最终买到符合预期要求,甚至超出用户预期的商品。必须保证谈判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保密和采购实施部门按照制度履行职责,就会给企业创造巨大效益。
4.强化对资产采购的监督检查。财务、审计等部门应参与资产采购的全过程,并通过审查账簿、定期盘点,对材料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监督约束包括两方面:管理者对采购人员的监督和采购人员之间的互相监督。采购环节要形成预防为本、制约到位的监督保障机制。首先建立廉洁采购奖惩责任制。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增强采购者的管理意识和廉政意识,对采购中严格遵守采购管理制度、节约多、采购质量最高的采购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鼓励:对采购决策失职或有不廉洁行为者则予以责任追究,鼓励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推动廉洁采购。其次监督部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使监督公开化、经常化、制度化。通过建立制度,开展企业采购效能监察,让监督部门全程参与到采购活动中,加大人事前监督力度,做到防患于未然;通过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从群众中和市场上聘请特邀监察员,对企业采购行为进行公开民主评议和监督举报,对民主评议不合格的采购人员和供应商进行处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公诸于众。
5.加强资产采购管理队伍建设、加强资产采购人员业务培训、建立采购人员激励机制。采购人员应熟悉业务,具有能满足工作要求的业务素质。包括:掌握业务合同的谈判、签约的程序和方法;掌握企业采购政策和与采购、采购质量控制有关的书面程序并能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了解顾客和供应商的需求,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其它信息技术;具有考虑综合成本的头脑,能充分领悟整体供应链的要求;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具有与采购货品有关的技术、质量等专业知识,包括理化特征、检验和判定质量好坏的标准和方法等。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应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工作。
参考文献
摘 要:本文从基层部队行政消耗性开支管理特点与要求出发,提出采取完善保障标准、强化预算管理、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和细化公务卡结算方式等措施,提高行政消耗性开支管控能力。
关键词:部队行政;消耗性开支;管控方式
行政消耗性开支,是指各级机关在日常办公、行政管理、公务活动等所必需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会议集训、公务接待、差旅、邮政电讯、办公设备购置与维修、办公杂支、车辆维修与油料消耗等。行政消耗性开支具有弹性大、涉及面广、管用矛盾突出等特点,一直是部队财经管理的难点和重点。那么,如何加大行政消耗性开支管控力度,笔者认为,应在“标准定、预算管、规模省、流向控”上下功夫,提高管控质量与水平。
一、制定相关标准,明确管理办法,严格“标准定”
标准是管控行政消耗性经费开支的重要环节,只有制定出相关标准,行政消耗经费开支总量才能明确。一是制定会议集训费标准。就是在总部规定的开支定额标准内,确定每人每天房租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限额标准。二是制定办公设备购置费、邮政电讯费、差旅费、办公费的部门和人员年限额标准。可参照各部门往年的平均开支水平,根据单位的编制员额、办公设备编配数量等,确定限额标准。三是制定办公设备维修费标准。可参照同类办公设备市场平均价格和使用周期,制定出每台(件)办公设备维修费限额标准。四是制定公务接待费标准。可按照军队内部公务接待费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以及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规定明确的住房、食宿费标准,分别制定年度限额标准。五是制定车辆维修和油料消耗限额标准。明确了各类行政消耗性开支限额标准之后,就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机关行政开支定额标准和机关资产编配标准,通过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明确行政消耗性开支管理办法,对难管易超的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等,采取按标准一次一结的办法;对通信费,可按照职务确定标准,每月随工资发放;对车辆维修和油料消耗经费,在定车型、定人员(乘坐领导)、定指标的基础上,实行包干管理方式,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继续使用。另外,要细化资产管理办法、使用范围,明确管理、使用和保管责任,真正把落实标准与加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管控效果。
二、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管”
预算是行政消耗性支出管控的起点,是从源头上控制行政消耗性开支的关键环节。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预算管理的前提条件是,机关或部门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行政消耗性开支标准。这就要求财务部门要采取会议、网络、手册、板报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让机关或事业部门的人员熟悉标准、掌握标准,努力营造按限额开支、按标准办事、按制度管控的氛围。二是科学编制预算。各部门应将各类行政消耗性支出预算具体到每个细项,报部门领导签字后,送财务部门审查。财务部门应根据限额标准、财力状况、制度规范等,科学合理拟制部门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并纳人单位年度综合预算,经党委例会研究审议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三是严格执行预算。为了防止出现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脱节现象,应严把“三关”。即:严把借款关,对无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项目的借款,超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项目的借款,以及变通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项目的借款坚决不予办理;严把报销关,对行政消耗性开支发票内容不全的,不符合行政消耗性开支范围、标准、限额的,突破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季度(年度)指标的发票,以及无首长审批、经手人签字的行政消耗性开支发票等坚决不予报销;严把检查监督关,坚持逐级负责的原则,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执行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实行问责制,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过这种方式,确保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刚性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增强预算管理的实效性。
三、加强采购管理,扩大采购范围,促进“规模省”
做好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是加强行政消耗性开支管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物资集中采购的目的是形成规模效益,发挥其采购批次多、数量大、价格低等优势,降低行政消耗性开支,提高有限经费的保障能力。一要扩大采购规模。积极拓展物资采购范围,尽快建立和完善基层部队采购明细目录,逐步扩大采购规模。特别是对办公用品、自动化设备、物资耗材、车辆装备维修,以及印刷、餐饮、住宿等各类行政消耗需求,均可纳人集中采购范围。二要组织好招投标。为充分发挥区域采购优势,增加谈判的有利条件,在驻地部队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应由军、师级单位统一组织集中采购招投标,确定供应商、服务商和维修点。三要实行定期采购。每年初,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可依据批准的年度预算,将单位、部门各类行政消耗需求明细项目计划进行汇总,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供应商、服务商和维修点进行采购。集中采购可视情每季或每年组织一次,对无法满足需求的,也可随时进行零星采购和定点采购。
四、严密支付流程,规范结算方式,突出“流向控”
随着军队财务管理改革的不断深人,近年来总部又推出了公务卡支付结算改革,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所以,在加强部队行政消耗性开支管控过程中,必须坚决按照总部的规定要求,在巩固原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于条件已经成熟的团以上单位,应全面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方式。一要充分利用好地方社会资源。力争将公务卡结算纳人地方政府定点采购、定点消费体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共享。二要制定公务卡支付结算实施细则。主要是结合基层部队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具体情况,在严格执行总部规定的基础上,针对部队驻地特点,按照利于推广、便于操作、规范管理的原则,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公务卡支付结算实施细则。重点对公务卡的申请办理、支付管理、结算报销、核算管理和使用要求等进行具体细化,采取实名制、明确持卡责任和卡片与密码分管等措施,防范资金风险,为公务卡支付结算改革健康运行提供依据和制度保障。三要逐步加大公务卡支付结算改革力度。充分利用“公务卡审核报销系统”,审查公务卡消费支出情况。严格审核使用公务卡消费所取得的发票是否附有小票和刷卡凭条,小票及刷卡凭条的时间、内容、金额、单位等基本要素是否真实,是否与发票相一致;对供应商具备刷卡条件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办公务支出借款或将报销款项存人公务卡后提取现金,特殊情况需要预借款的,必须经部门领导审批;对应刷卡而不刷卡的,财务部门不予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四要实行集中支付与结算相分离。重点是区分好采购规模与金额,对小项零星采购实行公务卡结算支付,对大项招标采购实行电子划拨转账支付,由财务部门按照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凭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签发的采购单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对会议费开支,应实行承办与结算相分离的办法,即事业部门具体负责会议承办事项,财务部门按照会议费开支限额标准统一与承办单位直接结算,确保会议费管得住、用得好、不超标。
1.采购计划管理组织运作模式
经过近年的实践与摸索,公司已基本建立省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省公司本级及所属企业宏观战略及计划、省公司管委会审定省公司本级及所属企业具体制度和实施方案、各级企业管办和其他业务部门负责落实细化的三级管理体制;建立以《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为流程核心,以《采购管理程序》为流程依据,以信息系统为流程载体的三大管控体系,确保了全省采购工作的有效运行。
2.采购计划管理与过程管控
在计划管理方面,采购办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及其实施方案确定的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金额实施采购计划。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对确实因为生产经营需要调整的项目,采购办及时组织调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评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在过程管控方面,采购办以全国烟草行业贯彻落实《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严格执行行业、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环节关键节点的控制,重点做好招标文件评审、拦标价格设置、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评标过程管理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充分利用采购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照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环节关键节点的控制,严格把关,严格落实“上一个环节没有通过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程序的硬约束作用,确保董事会和管委会会议各项决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无偏差、不走样。
二、采购计划管理中的差距
1.采购计划与投资计划的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于卷烟工业企业的发展而言,技术改造起着相当关键的推动作用。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为例,十年来,公司投资项目量多面广,投资量大,先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和信息化投资近百亿元,技术装备、基础设施、科技研发和信息化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因此,投资计划中的采购项目是公司年度采购计划中十分重要的部分。
1.1采购计划与投资计划编制范围不同
根据《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要求,采购计划编制的范围为以合同方式取得的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所有采购项目,由各级公司的采购办进行编制汇总;投资计划编制的范围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整体改造、局部技改、生产设施、工艺设备、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动力设施、科学教育设施、后勤保障设施、烟叶仓储设施等)、信息化投资项目、多元化投资项目,不含建筑物的维护加固、设备的大修理等维护性工程及工器具、车辆、办公家具、计算机软硬件购置项目,由各级公司的投资管理部门进行编制汇总。
1.2采购计划与投资计划管理流程不同
投资项目管理流程为:投资项目按照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实行计划管理,各级公司在每年9月份启动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省公司的生产制造中心、信息中心于10月份对新增项目中与生产相关的项目、信息化项目进行职能评审,投资管理处11月初汇总、初审各单位提交的年度投资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管委会、董事会审议后于12月上报国家局。国家局于次年2-3月份下达投资计划,投资管理处根据国家局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时进行投资计划分解,经总经理办公会、管委会审议、董事会审批后下发投资计划。采购计划管理流程为:省公司于每年12月下发采购计划编制通知,各单位根据下一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于次年1月份报送采购计划,采购办汇总、初审全省采购计划,并由财务、审计、法规、监察等职能部门进行集中评审后,经管委会审议、董事会审批后下发采购计划通知,全省采购计划方可生效实施。
1.3采购计划与投资计划信息传递相对滞后
由于全省的投资与采购计划,在计划的编制起点、审批的权限、编制的范围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基层企业投资管理部门与采购管理部门间对投资计划调整的沟通相对滞后,信息化平台尚未实现两个系统的关联,使得投资计划与采购计划目前无法实现实时的对接,无法在第一时间将审批后投资计划的调整情况及时传递到采购计划编制部门进行更新分解。
2.尚未建立采购计划进度跟踪与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考评体系
采购绩效评估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和评估采购政策功能目标和经济有效性目标实现程序的过程。我司采购计划实行按年度编制,分月实施的原则;在年度中期可对采购计划进行半年调整,对下半年度拟新增、采购金额拟变更、采购方式拟变更及拟取消的项目在总计划盘子中进行相应调整。虽然在采购实施方案的审定中对采购进度安排一并进行了评审,但对是否完成及是否按进度完成并未考核,尚未建立一套符合公司特性的采购计划进度跟踪与执行情况的考评体系,缺乏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时间上的约束及奖惩激励措施。某些项目,尤其是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部分子公司或承办部门在项目实施中存在时间上的松散性和随意性,导致某一月份采购项目扎堆实施,某一月份采购项目零实施,或者到了年末才决定不予实施或结转至下年度实施,进度计划形同虚设,给采购办工作人员组织采购带来了不便,也为全省精益采购目标的实现和绩效的提升带来的阻碍。
3.采购计划管理信息化仍存在可提升空间。
3.1尚未建立采购绩效评估模块
对于采购计划执行环节的评估,最直接的标准便是采购计划执行的进度。目前省公司的采购管理信息化平台尚未建立绩效评估模块,未能直观、客观的来衡量各采购部门的采购目标是否达成,缺乏对子公司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的实时比较与观测。
3.2尚未建立采购计划趋势预测模块
采购预测是指企业在商品采购市场上调查取得的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分析研究,并运用科学的方法来测算未来一定时期内商品或服务市场的供求及其变化趋势,从而为采购决策和制定采购计划提供科学的依据。通过信息化手段预测采购需求在公司的采购管理中尚属空白,若能借助信息化平台,对以往的采购信息进行整合,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发现市场供求变化和规律,对各子公司、各类采购的项目的需求趋势预测做到心中有数,将有助于提高采购计划编制的准确性,确保全省采购策略制定的合理性,从而提高采购计划编制精度,降低采购风险。
三、烟草工业企业采购计划管理的优化策略与方案
1.通过专案调整,实现采购计划与投资计划的有效对接
目前我司采购计划实行按年度编制,分月实施的原则,除个别零星应急调整的项目外,均在年度中期对全省的采购计划进行一次全盘的批量计划调整。在采购计划半年调整的现有模式上,针对投资计划下达后所带来的采购计划的增减情况,可在每年的11月份将由各级公司的投资、采购部门将投资与采购计划先行对接,于次年2-3月份投资计划下达后及时进行一次采购计划的专案调整。由各级公司的投资管理部门与采购部门共同牵头,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对采购年度计划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信息化投资项目的项目数,项目金额,调整理由等进行对接与核实,由下至上汇总,由省公司采购办向公司董事会统一申报专案调整计划;由各级公司采购部门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分解、录入与维护,加快企业内部信息流的高效流动,以此实现投资计划与采购计划的无缝对接。
2.通过绩效评估,建立采购计划考评体系。
2.1对采购计划考核标准进行界定
将采购计划执行率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合理设置审批环节。明确各节点业务办理和审批所需耗用的时间,测算出五种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从启动实施采购计划直至完成采购所有流程所需耗用的时间,以此作为采购计划进度考评的依据,促进各承办、职能部门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董事会审定的采购项目执行计划,应于当年全部完成。对于招标采购项目执行情况以招标公告送为项目完成节点;对于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项目以商务文件发送至谈判对象为项目完成节点;对于已经完成招标所有程序但招标失败或流标的项目,视同完成。
2.2对采购计划进行进度分解
省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要严格按照制定的采购进度计划完成采购的各环节工作,如无法按进度计划完成的需向采购办提交书面说明进行进度调整。在编制采购计划时应注意:根据采购物资、工程或服务的规模和数量,具体的技术规范与规格,使用性能要求,对每批货物、服务或工程从准备到交货或结算需要多长时间做出安排。
2.3将采购计划执行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对于没有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完成计划实施也未进行进度调整的子公司或省公司相关部门(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可由省公司采购办通知企业管理处,企业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部门绩效进行考评。
3.通过优化信息化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改善作业流程。
3.1实现与投资系统的及时对接
每年在国家局下达投资计划后,由省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局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拟建项目自主审批权限额度进行明细分解后,各级公司投资部门便可同时在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维护,形成本年度准确的投资计划。通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与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与关联,由项目实施部门在采购信息系统的计划管理模块上直接对数据进行更新,实现针对投资计划变更带来的采购计划变更的线上专案调整。
3.2实现绩效考评
采购绩效指标体系包括采购计划完成及时率、采购周期、采购从启动实施采购计划直至完成采购所有流程所需耗用的时间等。通过上述数据在系统中的体现,建立子公司或部门的绩效评估体系,与采购实施过程关联,在系统中动态、持续的进行评价,正确及时反馈考评结果。
3.3实现采购需求趋势预测
采购计划是对未来计划期内采购管理活动所做的预见性的安排和部署,以确定从组织外部采购哪些产品和服务,以最好的满足企业内部的需求,而采购量与采购计划金额提供的是代表采购支出情况的数字预报。为了使这些预测的数据体现出最大价值,采购管理系统中应当建立一个趋势预测模块,建立采购需求趋势模型。以系统中存储的现有历史数据资料为基础,通过指数平滑法等定量的分析方法进行横向与纵向的对比,结合卷烟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宣传促销计划,反映采购需求,市场行情的变化,形成采购计划编制的初步依据,为企业的采购决策提供支持。
四、结语
[关键词]《招标投标法》;法律问题;制度措施;保障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3024
招标投标制度的设立,作为各国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制度,其作用越来越重要。如很多国家都设立了专门的招标投标机构,并通过专项法律来进行规范和明确其法律地位。《招标投朔ā吩谖夜的实施,其作用推进了市场经济制度对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特别是在工程建设、货物买卖、中介服务等领域,其应用越来越广。《招标投标法》在法律层面上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在规则制定上,明确了招标投标双方的权益;在招标投标策略上,招投标各方应该遵循相应的规则,采取一些积极的行为来实现自我效用的最大化;在投标信息分析中,通过公布所有的潜在投标方,来有效披露招标信息,使得招标工作更加公平。然而,自《招标投标法》试行以来,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在实施过程中对招投标市场的运作情况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彭明龙等人通过博弈理论来探讨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问题,提出“投标人不能低于市场成本的报价竞标”;宋宗余等人提出从法律责任上应该明确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环节;邓培林等人从集体利益与博弈模型的研究中得出,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与其在博弈中的相互关系有关,并从降低预期收益上来抑制非法收益。
1当前我国《招标投标法》在法律层面上存在的一些问题(1)立法上规则间的不匹配问题。自《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经济环境奠定了法律基础,尤其是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具体招标程序、投标步骤等进行了明确。也就是说,对于《招标投标法》本身属于一个程序性规则,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同时,与《招标投标法》相适应的其他配套法律、法规,却不具备可操作性,导致两者存在掣肘之嫌。如从《招标投标法》第4条中的规定来看“任何单位及个人不能将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规避招标”。但对于《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则并未进行具体明确招标的数额,也对具体的实施细则未进行强制性约束,从而表现出立法间的不匹配性,影响了《招标投标法》在市场资源配置及发挥政府监督力的作用。
(2)《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之间缺乏顺畅衔接问题。从法律规定的条文及内容来看,对于《招标投标法》中的公共采购及招投标行为,与《政府采购法》中的传统政府采购之间缺乏衔接,虽然两法都有公共采购的基本内容,但不存在法律之间的从属关系,尤其是在相关规定交叉的地方,容易带来执行上的模糊性。如在《政府采购法》中,对所有适用主体范围的明确,需要满足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等要求,而对于《招标投标法》来说,并未给予明确适用范围,也未对具体实施进行细节规定,导致两者之间缺乏明确的主体性。还有在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方面,《政府采购法》明确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还通过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来对采购方式进行监督。但对于《招标投标法》来说,仅仅提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未能凸显采购方式的协同性。
(3)在招标投标实施中的串标、围标问题。《招标投标法》在法律层面对招投标领域中的相关活动进行了规范,也成为我国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但对于招投标中的串标问题、围标问题,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给《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带来影响。对于串标问题,多在政府采购中出现,由于政府项目投资规模大,利润高,一些企业为获得竞争优势,不惜违背《招标投标法》规定;围标行为表面上体现了竞争,但其抹杀了竞争的公平性,更是在利益驱使下,让招标投标工作陷入“围捕”状态,滋生腐败。
2完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及对策
(1)明确《招标投标法》的实施细则,提升法律适用性。根据《招标投标法》自身法律细则中的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迫切需要从细则完善上,对相关条款及内容进行修订和增补,特别是克服立法上的缺陷,提升其适用性。如对于《招标投标法》第43条,在适用条款上要明确必要前提,特别是对招标程序的规定与解释,要对不同招标步骤的范围及责任进行划定,对授标前后以授标谈判、暗示等行为进行限制。同时,结合《合同法》第30条、第31条相关规定,对定标的实质性内容及变更程序进行明确,如标的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另外,在《招标投标法》实施监督环节,要从法律体系上加强监督力度,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规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协同处理好《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一致性问题。从法律主体范围来看,对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中的适用主体问题,需要加强两者的协同,特别是在基本标准上要保持一致性。如《政府采购法》中未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采购行为纳入财政资金的覆盖范围;但对于这些工程采购,同样适用于招标投标方式,也应该从《招标投标法》上进行调整。在相关责任及合同分包上进行明确,特别是《招标投标法》中对采购合同的分包与责任履约的规定,两者都存在适用法律上的难题。通常情况下,对于法律适用性,以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一般规则。《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都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规定,但两者之间未进行适用范围的明确规定,因此,应该从条款调整上进行重新界定。
(3)立足《招标投标法》制定具体的责任体系。根据招标投标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需要从制度建设上来对招标投标行为进行限定。如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制,从明确招标责任上,对所有参与主体的责任进行限定,解决串标问题。如一些工程招标中,业主并非工程的所有者,加之分包现象,导致招标方为多个责任主体,而对于工程价款、工程质量等缺乏责任划分。因此,要杜绝此类问题,就需要从招标负责人的终身责任制上,强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落实具体法律责任,打击腐败问题。
(4)加强网上招标、无标的招标制度建设。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以互联网为平台来拓宽网络招投标管理。如建立中国招投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对于商业性招标网站,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从政府采购公示、供应商库、举报中心等功能上来对网络招标系统进行规范。当然,在推进网络招标系统建设上,还要结合具体实践来解决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注册会员问题,提升招标平台的开放性,增强招投标管理的科学性。对于无标的招标制度建设,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4条,“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的,进行无标的招标”,从完善无标的法律依据及招标法律制度上促进招投标工作有序进行。
3结论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压力也越来越大。结合招投标实践中的突出法律问题,在推进制度公平的同时,更要从招投标监管体制建设上,加强对招投标制度、实施等环节违法行为的监督,促进我国招投标事业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宇飞招标人视角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2(6)
[2]吕汉阳,张笑寒也谈《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关系[J].招标与投标,2014(1)
关键词:高等学校政府采购信息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9(c)-0237-02
1我国高校实施政府采购的现状分析
1.1 我国高校实施政府采购的重要性
政府采购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高等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主要机构,担负着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其主要任务。高等学校虽然不是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以赢利为目的,但需要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筹措渠道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教育事业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高等学校在购买教学行政办公设备时,实际上是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理应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实行政府采购能促进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目前,许多高校的财务管理是分散型管理。一般的做法是年初根据全年收入把支出计划下拨到各学院和系部,学院和系部根据财务下达的计划自行支配财政性支出中的教学设备采购支出、办公经费支出财务管理较为混乱,而且资金使用的效益也不高。实行政府采购,年初报采购计划,变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促进了学校对各学院和系部的宏观调控,加强了支出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采购质量,优化了资源配置,更重要的是规范了财务管理行为。
1.2 我国高校实施政府采购的特点
高校政府采购工作主要是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装备和技术服务,作为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的基地,其仪器设备的采购,既有一般政府采购的共性,同时存在诸多特性。
1.2.1 投资主体多,经费来源多元化
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在采购中,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使用的地方资金、自筹资金、借贷资金,一同实行政府采购。因而高校所有采购资金都应属政府采购范畴。随着高校办学层次的多元化以及筹资渠道与能力的改善,资金来源已不再是由政府财政拨款的单一模式,除主要的政府财政拨款和事业性收费外,同时还有其它的资金渠道。从资金级次来说,有国家财政拨款,也有地方财政拨款和各企事业单位投资。
1.2.2 时效性强,计划性差
首先,高校经费来源渠道的多样性,特别是各种科研经费的数额和到位时间事前很难确定;其次,高校内部部门结构复杂,拥有经费自的部门很多,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要达到资源合理高效配置很难;最后,科技进步日益加速,采购计划制定出来往往到执行时过时了。所以高校仪器设备采购计划难以全面、准确、按时完成。在实际采购工作中计划性差。如严格按政府集中采购程序来办,时间上常难以满足要求。
1.2.3 需求多样,难成规模
高校学科门类的设置有多样、齐全的趋势。教学、科研、科技开发项目的多样化带来了物资需求的多样化;学科之间的交叉和综合使得新兴学科越来越多,专业分工越来越细,所需技术设备和用品的种类越来越多。即使就同一种类的物资来说,其规格、技术指标也会有很大差异。因此,高校采购的物资需求种类远远超过其他政府部门的需求。经常是某一类型的仪器设备的需求量很小,一台或几台某种型号的仪器设备可能就满足了教学科研需要,因此,采购很难形成批量。
1.2.4 专业性强,采购难度大
政府采购的重点是政府机构和其他公共机构所需的通用物资类商品、工程和服务,一般技术指标要求较规范、统一,容易描述和评比。高校专业设备多,对功能要求很高,例如有些设备仪器需向厂家定制,大多数科学仪器的技术参数不易把握,使得在采购过程中对功能的要求高于对价格的要求,这样评标方法就不容易确定。另外,专业科学仪器的生产供应商在市场上非常稀缺,往往导致采购过程中缺少竞争,容易形成垄断,不易于形成公平、合理的价格。
1.2.5 采购总量大,组织结构复杂
近年来,在“科教兴国”、“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思想指导下,国家投入大批经费用于科教事业。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启动“985工程”、“211工程”建设和加快高校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高校也通过合并、联合办学等方式来争取政府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高校年采购量也以很快的速度增长,已成为一个很大的消费市场。而高校内部组织结构复杂,机构设置分为行政机关、学院、系、研究所等,规模大的学校还有多个校区。
2我国高校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2.1 思想认识不到位
高校实施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而非仅仅是采购方式的变革。高校实施政府采购触动了高校的切身利益。由于政府采购最终目标是买卖双方的利益平衡和价格公平,而非采购人利益最大化,导致资金紧张的高校对政府统一采购产生抵触情绪;从高校所站的角度看, 高校经费来源大部分是收取学生学费的预算外收人(财政拨款以外的事业收入)这些预算外资金并没有纳入国库集中管理,不属于财政性资金,可以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许多高校成立了学校内部政府采购的专职机构,建立了相应的集中采购制度,误认为学校组织的统一招标采购就是政府采购,以为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方式方法进行集中采购就是实行了政府采购。由于对政府采购缺乏统一、深刻的认识,政府采购在高校进展并不顺利。
2.2 管理机制不健全
2.2.1 法律体系不健全
《政府采购法》制度体系不健全,高校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有待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是对采购项目全过程的管理,是包括制定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采购信息、确定采购方式、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回访、建立采购档案等一系列机制和规范的总和。《政府采购法》已经颁布实施很长时间但与之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仍未出台。
2.2.2 高校内部采购制度不完善
一些高校虽然建立了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集中采购制度、成立了专职采购机构、但是缺乏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监督机制、采购活动随意性比较大、私下交易、暗箱操作情况时有发生。
2.2.3 管理体制不统一
有的高校隶属于教育部、有的高校隶属于地方政府,管理层次多、地域跨度大、需求千差万别、客观上为部门集中采购和监管带来了难度。
2.2.4 机构职责不清晰
一批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利用其 “特殊”关系,争夺高校政府采购市场。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这些机构更多的是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至于产生各种违背政府采购宗旨的不法行为,侵害了部分高校的合法权益。
2.3 采购预算不准确
政府采购预算是实施政府采购的依据和前提,是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中的核心环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利于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但是,政府采购面向高校推行以来,预算编制一直是个突出的问题。客观上说,提前半年甚至一年制定准确而详尽的年度财务预算,并根据预算编制完整、详细的年度采购计划,对高校来说确实有较大难度。一是高校的采购计划往往要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来确定;二是高校规模大、组织结构层次多、管理权限分散、资金来源广;三是高校所需设备技术含量高、品种多、时效强。高校是一个知识密集的场所,由于其所从事的大都是高科技的研制和开发,因此,高校购置的相关科研设备也是随着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而迅速变化着的,很难提供一个一年甚至是半年内在数量、价格等都准确的采购参数,在客观上给集中采购预算的编制带来难度。从主观上看,对政府采购预算的认识不到位。一方面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不久,宣传力度不够,原先出台的制度又缺乏刚性,对采购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预算编制滞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很难实施。不少高校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领导说了算,随意性比较大,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严肃性、重要性认识不足。
2.4 采购方式单一
许多政府机构在组织高校所需物品采购时,把重点放在使用量大面广、技术指标单一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方面,而对大宗办公用品、大批量图书资料、基建工程所需物资、科技含量较高的计算机校园网以及高校后勤生活保障物资等方面的采购关注较少。高校高科技科学仪器设备技术指标复杂,有些性能指标精度要求高,渠道相对单一,而政府部门采购人员由于对某些专业技术指标缺乏了解,加上采购前没有与使用单位进行沟通,导致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忽视用户的实际要求,单纯依据上报的技术指标购买,导致采购到的仪器设备性能指标与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的指标存在较大的差距。难以满足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学科建设需要。政府采购需要根据不同的采购规模和采购对象编制项目文件,描述采购对象,采购信息,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一般要3~8个月。如此长的采购周期显然难以满足各高校扩招后对教学仪器设备和工程物资的迫切需求。
3改进我国高校政府采购的对策
3.1 健全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是高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础。高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应根据国家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整体目标和原则,结合高校及其所处地域的实际情况来构建符合高等教育规律、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模式。高校的需求复杂多样,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难度较大,应在高校内部组织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设置集中采购机构,并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体系,设立以高校财务部门为主管机构、采购部门为执行机构、监察审计为监管机构的“三权分立”的组织结构,形成责权明晰、相互制衡的制度约束机制,置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之下。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努力使招标信息公开、评标过程公正、招标结果公平。
3.2 细化采购预算及计划
对于高校来说,部门预算制定的科学、准确与否是政府采购能否顺利进行的保证,而强化计划论证,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则是高校顺利实施政府采购计划的关键。随着国家调整了财政预算和财政资金的分配办法,改变了过去预算资金切块分割找项目的做法,实现了预算的项目管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分清轻重缓急,合理确定开支顺序,将有限的资金安排到急需的项目,以确保重点支出的需要,我们必须采取科学的方法,遵循科学的程序,由掌握科学知识的集体来进行决策,按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教学和科研的布局,由专家、学者及相关的领导者密切配合,应用集体智慧的优势,经过科学的验证,遴选最优方案。根据决策方案,确定投资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然后按预算有计划的组织实施。在预算的执行中,对临时追加预算的采购申请一般不予批准,对确因项目必须,应由实验设备物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是否立项的处理意见,供领导科学决策。
3.3 采取灵活多样的采购方式
实施政府采购,应调动政府和学校两方面的积极性,学校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大中型基建工程、大批量教学仪器设备以及大宗物资采购,要编制采购明细表,注明时间、生产厂商、商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参数以及经费来源等内容。这样便于财政部门将学校政府采购商品所需财政预算直接划拨到政府采购机构,由采购机构直接与产品供应商结算,从而加强预算约束。同时,学校要与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多沟通,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不同采购方式,对采购数量大,时间要求不高,且通用性强,技术指标简单的教学仪器设备,由政府采购完成,以便充分发挥政府批量采购的优势,节约资金;对教学、科研急需,且价值较高的教学仪器设备,可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由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共同完成,以便节省时间,以缩短供应链,减少采购费用。这样才能解决好政府采购周期长与学校对所需商品和服务使用时间要求紧的矛盾,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design principle that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procurement shall follow, and combined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rocurement business, effective ways to strengthen internal control are discussed respectively from the aspects of system construction, business process control and so on.
关键词: 施工企业;采购业务;内部控制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procurement business;internal control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6-0188-02
0 引言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的是以项目施工为核心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项目是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和成本核算基础,因而加强项目成本管理,以最低的耗费取得最佳的工程投资效益,才能达到最终提高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目的。而在项目工程总成本中,工程物资所占比例最大(约60-70%),是企业成本的主体、核心部分,因此,采购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搞好采购管理、强化采购成本控制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的基本条件。
1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采购业务加强控制和监督
其设计原则包括两方面:
1.1 采购业务本身应遵循的原则 ①质量第一的原则。企业所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性能必须要满足工程的使用要求。②价格最优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比价、限价、招标采购等方式确定价格最优惠的供货厂家。③服务最好的原则。供货厂家要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方便、周到、快捷的服务,满足施工企业的需要。④信誉最佳的原则。供方应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企业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达到节约采购前期费用的目的。
1.2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的设计原则 从设计角度来分析,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必须有一个基本目标,即基于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促进企业内部各项业务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下有序运行。①相互牵制原则。一项完整的采购业务,若经过两个以上相互制约的环节来监督其业务活动,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误操作等各种风险。企业应严格内部监督机制,根据采购制度流程,细化采购业务管理方案,从制度建设、责任落实、项目管理、规范运行、办理质量、办结时限、定期检查等方面严格考核。与此同时,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对物资采购工作程序实行全程监督跟踪检查,使得各方工作相互牵制,严格工作纪律,对于不经民主决策“个人说了算”的,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的,违反规定搞“虚假招标”、“明标暗定”、“围标串标”等违纪违法问题,严格施行问责追究。②成本效益原则。深入开展物资采购价格对标分析。采购业务各岗位对所负责的采购物资进行对标分析,盯住同行业采购价格,了解同行业采购渠道,深入分析采购价格的影响因素,通过对标分析找出存在的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适时调整降低采购成本目标,做到“一同步、二瞄准、三参考”,即“要与相关产品的降幅同步、瞄准同行业的最低采购价格、参考相关产品盈亏平衡点的原料成本”。同时,向提高招标率要效益。强化采购过程中的受控管理。重点是集体选商和定价的受控管理。通过集体选商受控,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体现出采购业务的成本效益。③岗位责任原则。内部控制制度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息息相关。企业基于各个业务流程设定了工作岗位,明确了岗位的权责义务以及操作规程、业务流程。岗位责任将不相容的职务分离开来,授权岗位、执行岗位、审核岗位、保管岗位以及记账岗位等职能分工不同,因而设立岗位时必须区别对待,要明确各个岗位的权责义务,使各个岗位之间以及各个业务人员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制衡的关系,防止一头独大,专制专权和舞弊行为产生。④协调配合原则。采购业务部内部成员之间应该保持融洽的业务关系,在工作上认真负责,相互之间协调配合,各成员要有大局意识,能够看到各自的工作对于整体效率的影响,而不只是“自扫门前雪”,遇到问题就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制衡”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力量,制衡是基础,而协调配合则是业务精神的升华。协调配合要求各成员首先具备正确的采购业务工作观念。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人基于业务管理要求制定的,如果企业行使控制监督职能的人员在思想道德上、心理素质上、技能和行为方式上未能达到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那么,再谈协调配合显然已不能胜任。
2 根据施工企业采购业务的特点,其内部控制具体内容
2.1 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及监督制度,健全配套的授权审批体系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各项目经理部应该严格落实。《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和 《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实施细则》,确保物资计划、采购、供应、结算、考核等环节处于公平、公正、公开状态下,并制订采购管理方案,明确整体规划,避免物资采购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物资部门负责具体的集中采购、询价采购工作,编写招标文件,组织市场调查,评审投标文件和进行招标效益评估,确保每个项目规范运行、阳光操作。
2.2 积极开展集中采购,发挥企业整体优势。集中采购不仅可以规范采购行为、防止腐败现象,而且可以“以量换价”,实现明显的规模采购效益。大宗物资必须采用集中采购模式,由企业统一监督把控,有效堵塞管理漏洞,才能实现降本增效的目的。
2.3 加强采购预算控制,实行材料采购申请计划制度。目前施工企业采购预算流于形式的较多,采购计划经常更改,应采取一定的措施改善这一不良现象。应该从制度的针对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出发,制定了《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以及与之配套的物资采购规范性工作程序,并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管理、考核、问责制度相结合,规范物资采购申请计划。规范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申请表上须注明拟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预算单价、规格等,后附供详细技术方案和要求,以此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规范管理体系,用制度来实现“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的防控目的,进一步强化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工作格局。
2.4 业务流程控制。①签订合同。项目与供应商签订物资购销合同必须经相关部门和纪工委评审,并由项目主管领导审批,保证合同符合法律要求,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同时必须做到内容全面,条款清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②采购回来的物资在使用部门使用一段时间后,应当执行货物验收程序。由企业内部采购承办部门组织监察审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验收,严禁不合格的物资进入现场。验收合格的物资一律入库保管。入库后,由物资管理部门参考保管员开具的点验单、试验部出具的证明材料质量合格的试验报告单、供货单位的销售发票填写付款审批单,并上报交财务部审核。③财务部门要认真审核所购物资的各种验证手续是否齐全,在审核无误的情况下,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和方式,或对其付款或进行挂帐。若无法证明该货物的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坚决不办理付款手续,杜绝走“人情帐”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现象。通过各部门每个环节的严格把关,保证进购物资的质量和价格均达到最优,从而有效地降低企业采购成本。
3 结语
按照“规范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操作,确保监管到位,打造阳光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企业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严格坚持物资采购方式合法、合规。实行程序化管理,严守“上一流程未完成,不能进入下一流程”的关口,对项目审批、实施、合同、付款四个关键环节的实施信息必须在信息系统模块同步公示,确保采购业务阳光、透明,促进各项业务流程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张西娟.物资采购环节内部会计控制的方式[J].财会通讯,2004(23).
在农历牛年即将过去、虎年将要来临之际,我们今天荣幸地邀请到了省级全部七位政府采购督察员,齐聚一堂共同商讨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感到十分高兴,在此我首先代表省财政厅向大家的到来,以及在这一年来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由我先向大家简要汇报一下我省2009年的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及明年的几项重点工作,请各位督察员批评指正:
一、2009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2009年,省财政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监察厅、审计厅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两创”总战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财政总体工作思路,深化“实、稳、优”三字诀,认真做好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等各项工作,积极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前发展,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稳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2009年,我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坚持“依法采购、应采尽采”工作思路,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一是结合浙江实际,统一制定全省集中采购目录,首次将计算机等25大类通用性较高的项目列入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二是将省公安厅等6个省级部门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试点,对工程建设项目试编采购预算、采购文件备案和建设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探索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机制;三是扩大协议定点采购范围,在原有协议定点项目基础上,将9个品目的办公设备耗材纳入定点采购管理。
据统计,2009年全省政府采购预算金额553.11亿元,实际采购合同金额483.40亿元,比预算节约资金69.71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2.6%;其中省级采购合同金额61.59亿元(政府集中采购为26.29亿元)。全省采购合同金额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18.21%,高于全国平均8个多百分点。
(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拓展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应有之举。为此,我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的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省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发改、科技、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我省企事业单位研制、生产的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进行调查,充分发掘我省境内的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及潜在的供应商,支持其相关产品列入国家的政府采购目录清单。并制定出台《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在评审方法的参考标准中,规定了对该类产品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办法,以体现政府采购对上述产品的支持。
同时,组织召开了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座谈会,分析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以及如何通过政府采购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共渡时艰进行讨论。结合“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为宗旨的双服务活动,认真解答省内企业提出的有关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的政策问题,宣讲政府采购政策,为省级企业积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出谋划策。
另外,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我们对车辆购置、维修保险、会议培训等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协议定点管理,并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和采购程序监控,严控上述一般性行政支出,压缩行政成本,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
2009年,我厅先后制订出台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试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实施方案》、《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办法,有力地促进了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根据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成立了以我为组长的《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起草小组,正式启动浙江省政府采购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并针对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起草小组成员到温州、衢州等地及省本级省农科院、浙江传媒学院、浙江图书馆等单位进行了调研,初步完成了《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初稿)》。
2009年,也是我省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第十个周年,为此,我们以庆祝浙江政府采购改革十周年之机,我厅联合省采购中心、浙江财税与会计、浙江日报合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纪念宣传活动,积极向社会普及政府采购法律知识,大力宣传“依法采购、科学采购、廉洁采购、和谐采购”理念,争取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心与支持。一是在全省开展浙江政府采购十周年知识竞赛;二是面向全国开展浙江政府采
购十周年主题征文活动,征集与浙江政府采购成长发展有关的文章;三是在《浙江财税与会计》、《浙江日报》设立纪念专刊,总结我省政府采购发展历程和经验成果。通过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起到了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果,鼓励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学法懂法的良好效果。
(四)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根据省政府浙政发[2006]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2009]35号文件精神,统一规划和建设全省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实施方案》和《浙江省2009-2012年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广计划》,对嘉兴、东阳等18个市县列入第一批“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内网和外网两个系统)试点单位,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由省级逐步向市县全面推进。同时,会同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浙江政府采购网站”的改版和升级,丰富了网站功能和内容;以政府采购网站为平台,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办法》,加快建设全省统一、共享的供应商库、专家库和商品信息库,强化对供应商诚信管理和评审专家评价考核,推动全省一体的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并积极为下一步的全省政府采购的集中交易管理和一体化运行创造条件。
(五)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化解政府采购矛盾
2009年,我厅会同省监察厅等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对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技术复杂或有举报、质疑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共对省教育厅中小学计算器招标、省司法厅执法专用车采购、省高速交警总队电子抓拍仪器招标等数十个省本级重大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现场监督和跟踪问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9年12月,在与省监察厅联合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为2010年在全省全面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依法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人民来信或举报案件。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我们始终贯彻“和谐采购”理念,创新投诉处理工作思路,积极引入调解程序,探索化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的有效途径。一种以“倾听、解释、和解、服务”为核心的供应商投诉处理模式已初具雏形并显现实效。截止2009年底,共受理供应商投诉案件16起,已办结15件,处理各类举报和人民来信27件,大部分案件都通过投诉人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结案,在维护法律尊严和保证投诉人满意的前提下,经过正当程序改变了原错误结果,既维护了供应商权益和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也最大程度避免了行政法律风险,有效地化解采供矛盾。
(六)全面开展我省加入gpa谈判研究工作(略)
(七)抓好政府采购机构队伍建设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面对加入gpa谈判的新形势,对政府采购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09年,我厅以财税文化建设为抓手,采取培训班、专题讲座和业务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财政政府采购管理人员、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中介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年度累计培训1000多人次,积极营造“勤学、善思、慎言”的学习氛围和“高效、节俭、廉洁、人本”的效能文化,努力提升政府采购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采购效率。同时,持续深化和有效落实具有财税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力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人才队伍。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也面临着不少问题。突出的是:不少建设工程和分散采购项目没有纳入到政府采购管理中来,政府采购规模仍然偏小;政府采购违规操作、供应商恶意串通,以及个别行业部门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等现象还时有发生,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滞后和贯彻执行不力的问题也尚未得到有效改变;政府采购结果与采购单位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价格高、时间长,质量差的问题在个别项目中还有出现;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监管部门人员配备不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的启动,政府制度改革进度与社会可承受能力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这些都要求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2010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重点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我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巩固和发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关键一年,也是为“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我厅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财政总体工作思路,念好“实、稳、优”三字诀,牢固树立“依法采购、廉政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的理念,以“规范、高效、创新、服务”为目标,围绕“深化国内改革”和“应对国际(gpa)谈判”两大任务,着重做好六项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明年要围绕国务院可能出台的《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继续深入开展《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省政府规章)的调研工作,并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管、中介机构考核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等制度办法。同时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创新管理方法和手段,简化采购流程,在省级政府采购系统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项目负责制等制度,完善内部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
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除按计划完成今年28个市县“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外,将会同省政府采购中心,重点加快以浙江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和商品价格信息库为主要内容的“一网三库”建设,同时要抓紧启动以网上招标采购和全省集中交易为内容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尽早建立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资源共享的区域性网上政府采购市场,实现科学采购。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没有检查就没有规范。2010年,我厅将结合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在省纪委监察厅的领导下,牵头开展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的物资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同时针对个别项目采购价格虚高、规避监管等突出问题,要重点查处、曝光一批虚抬价格、串通采购和不诚信经营的供应商,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立依法采购的长效机制。同时根据《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在2010年上半年,集中时间开展一次对全省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对全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一次客观评价,奖优惩后,以此促进我省集中采购工作良性、快速发展。
四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制度的通知》精神,制订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政府优先采购、强制采购、首购订购等政策制度在浙江省全面得到贯彻落实。重点是要加大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产品的支持力度,以及对浙江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扶持,利用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和导向作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我省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使政府采购真正“为我所用”。
五是做好gpa谈判应对工作。(略)
六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是顺利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保障。2010年要继续以深化财税文化建设为抓手,以学习沈浩等先进人物事迹为契机,探索建立以“采购当事人”为中心的采购服务理念,积极培育广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爱岗敬业、务实创新、清廉有为”的工作氛围,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无私奉献精神,做好各项政府采购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办法,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分类、分级培训和管理制度。结合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精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为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供人才储备。
三、建议督察的几项重点工作
2010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但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位督察员的大力支持下,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同时真诚欢迎各位督察员能参与、督察以下工作:
(一)参与《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调研
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出台后,实施条例制订一直滞后。2010年1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已正式由国务院法制办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年内将颁布。为与之相衔接,我省《政府采购法》实施办法继续列入省政府2010年的二类规章计划。根据安排,我厅拟于今年7-8月份,会同省法制办等部门深入开展对该办法的调研,并结合浙江实际,希望我省的立法,在《政府采购法》缺失的县级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管理、非招标采购方式和程序规范和电子化采购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在此,也真诚希望各位督察员参与我省的政府采购立法调研和办法起草工作,并发表真知酌见,积极谏言献策。
(二)参与对全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
根据《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计划在今年4-5月,我厅将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开展对全省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这是我省实施政府采购法以来的第一次依法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全面考核,因此我厅已将该项工作列为今年我省政府采购的重中之重工作。希望通过考核,既能检查发现目前我省集中采购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或存在的问题不足,也能客观评价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成效和服务水平,并将考核结果在全省公布,奖先促后,逐步建立一个“重服务、精业务、强素质、健机制”的政府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因此,迫切希望此项工作能有我们督察员的参与和监督,给社会一个更加客观、信服的考核结果。
(三)参与对全省协议定点联动采购项目的现场监督
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场监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督察手段之一。为探索建立“跨区委托、错位、做专做强”的集中采购新机制,从2009年底开始,我厅已将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服务器、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19类协议定点项目,统一委托省市11家集中采购机构分别组织实施采购,并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以节约采购成本,共享采购结果,共担监管职责。这次全省联支采购,不仅是对现有协议供货管理模式的完善,更是对我省集中采购机制的一次大胆探索和创新,并对下一步推行协议定点项目的全省集中交易提供体制基础,意义深远。为此,我们省市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已多次协沟通商,建立了工作小组,拟定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工,目前各项目招标工作已陆续展开,并初步定于今年3月下旬依次进行开标、评标,届时,我们将邀请各位督察员莅临指导,并对开评标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同时,也真诚欢迎各位督察员随时、随地对其他涉及民生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督察、指导。
关键词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 不确定性影响
中图分类号 F1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2)04-0079-03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和发展,如何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理论基础
(一)基于博弈论的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理论
政府采购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不完全竞争市场。对采购官员来说,在传统采购制度下,无论供应商采取何种战略,均以合谋为其最优选择,他们双方会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合谋对付国家和纳税人,从而造成政府采购的无效率和采购官员寻租行为的屡禁不止。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政府采购,由于实现了监督的有效性和决策的“白箱化”,采购官员与供应商之间的博弈,由合谋型的合作博弈变为“囚徒困境”型的非合作博弈。市场经济下的政府采购方式可分为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包括限制性招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和竞争谈判采购等)两种。
GPA(即WTO诸边协议《政府采购协议》的简称)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国际自由化,打破政府采购市场的国内贸易保护,要求各国采购主体以价格和质量而非其它非商业性因素为标准,超越国界选择供应商,以期达到公开、公平、公正和非歧视待遇原则的实现。为此,2007年版GPA通过第6条至第18条为其允许的采购方式及每种采购方式的适用程序,做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包括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和限制性招标三种方式,以降低成本,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有助于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实现GPA的目的。
(二)基于竞争优势论的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理论
政府采购的竞争优势不仅表现在产业竞争优势,而且表现在制度的优势以及综合国力竞争优势上。典型代表是波特提出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也称“波特钻石模型”)。从政府对四大要素的影响看,政府对需求的影响主要是政府采购,但是政府采购必须有严格的标准;采购程序要有利于竞争和创新。政府在产业发展中最重要的角色,莫过于保证国内市场处于活泼的竞争状态,制定竞争规范,避免托拉斯状态。根据波特的理论,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一是政府采购发育程度决定该国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起点和把握市场准入机会的能力;二是政府采购市场发育程度决定该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
一方面,政府采购发育程度决定各国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起点和把握市场准入机会的能力。国际竞争并非简单的比较优势之间的竞争,而是综合国力之间的竞争,政府采购市场的国际竞争也同样如此。另一方面,政府采购市场发育程度决定各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一般来说,政府采购市场发育程度不同的国家,其市场开放程度不完全相同,通常国内政府采购市场越发达,其开放程度就越高。同时,政府运用政府采购进行调控的能力也越强。只有政府采购市场有较高的发育程度,大多数国家愿意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才能形成国际政府采购市场,进而才会有政府采购的国际法规制。
二、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主要实践
(一)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现状分析
1 “本国产品”界定标准高于国际惯例。2011年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参照美国的标准,称“本办法所称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关境内生产,且国内生产成本比例超过50%的最终产品”。这个标准已经比国际惯例更开放。
2 引进外资间接开放了政府采购市场。为了应对跨国公司溢出负效应影响,中国政府在入世后提出了“自主创新”政策目标;调整引资政策,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注重引资的质量与效益。许多外国企业正在从中国实行的积极扩大内需的宏观经济政策中受益。
3 中国已废除政府采购的部分排外规定。2009年底以来,欧美国家对中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和出台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做法高度关注,中国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有关采购政策的三项排外规定,分别涉及预算、评审和合同管理。原进口产品审核、首购订购的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维持不变;同时停止执行地方出台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积极构建新的促进科技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
4 来自国际金融组织资助的相当一部分政府采购市场已对外开放。据统计,中国目前政府采购市场的实际开放度大约为15%,外国供应商已经基本垄断了电梯、照明、灯具、彩色胶卷、橡胶、轿车、碳酸饮料以及一部分家用电器行业。在最近的30年里,中国实际使用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贷款超过了1400多亿美元。
5 联合国越来越关注在中国直接采购。据统计,2000年联合国直接从中国采购的商品和服务1561万美元,占当年联合国直接采购金额的0.42%。随着中国商品在质量、信誉方面所取得的巨大进步,加之价格优势,联合国越来越愿意加大在中国市场的直接采购。
(二)当前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中的主要问题
1 支持国货的法律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表现为采购的国货少、自主品牌少,客观上没有起到支持民族产业发展的目的。尽管自主品牌大批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实际订单却没增多少。
2 软硬件相对欠缺困扰着国内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一是政府采购体制欠规范。由于中国政府采购规模小,采购实践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因此还没有形成一整套严密的政府采购组织管理机构、信息管理、竞争、监管、考核、争端解决等机制,同时也缺乏相关的管理经验,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采购的竞争、公平、公开基本原则尚不能完全贯彻,更谈不上利用政府采购来服务本国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实施,迅速全面开放势必会对国内相关产业领域造成很多不确定的负面影响。二是国内相关法律滞后。虽然《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已颁布实施,但只能管理部分政府采购,未能提供适合各种情况的一揽子采购方法和程序,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则一直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至今也没有出台;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仍有诸多问题很难解决,政府采购的很多配套法规远未到位。三是对GPA相关参加方的情况掌握不够。由于中国还未加入GPA,虽然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情况,但对其研究和学习还不深入,表现为对相关参加方的承诺背景、采购体制、具体操作程序、实际采购情况不甚了解,加大了预估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后果的难度。四是缺少国际化政府采购管理人才。目前中国还缺少掌握国际通行采购方式的管理人才,不能全面适应国内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要求。
3 国内政府采购起步晚、市场欠缺统一性。中国政府采购起步晚,加上国库制度改革与之滞后,所以政府采购量与国际水平存在一定差距。目前,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行业分割和地区保护非常严重。
4 企业竞争实力不济制约着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当前中国企业竞争实力不济,区域竞争力的地区差异较为明显,制约着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
(三)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中的不确定性影响
中国正处在加入GPA的谈判阶段,谈判中的不确定性影响着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进程。
1 制度接轨的不确定性。中国若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有些方面需要与国际接轨:一是法律制度需调整。中国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部专门法律,但在实践中,工程招投标游离于政府采购之外,与国际惯例不一致。二是采购运行机制需完善。如采购人的采购权与集中采购机构的集中采购权的界定、集中采购机构的强化和完善、招标机构的规范等等。三是政府采购需职业化发展。中国目前还未真正推动政府采购职业化的工作,政府采购职业化队伍的建立和发展需要长期的努力。四是政府采购市场环境需净化。特别是公平竞争、透明规范的采购环境和诚实信用的供应商体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