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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与哲学的区别

时间:2023-07-19 17:30:5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政治学与哲学的区别,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政治学与哲学的区别

第1篇

关键词:农村学生 政治学科学术语言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现今学生能否使用规范语言答题,成为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农村中学,政治学术语言的表达能力既是教师长期忽略,也是学生所普遍欠缺的。

一、分析原因

1.政治学科的性质和农村中学的现实条件影响

政治课是一门既具有逻辑性又具有语验要求的课,对学生而言,其学术语言表达水平越高,其思维的逻辑性就越强。而政治学科强理论性、强抽象性的特点,使很多学生望文生疑。难理解,失信心,也就不会主动去学习政治术语。另外,政治课还是一门时事性非常强的课,提供的资料大多是当前发生的重大经济现象和社会生活问题,这就要求学生对当前的重大时事政治有所了解,并能运用其中的学术语言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而由于农村中学实际条件的限制,除了少量有点过时的报纸外,学生再无其他更好的途径去了解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很难准确理解和掌握其中的政治术语。

2.政治学科学术语言所用的专业术语与日常生活语言或先入为主的其他学科语言有很大的区别

如果缺少广泛而真实丰富的语言体验的话。大多数学生都会在理解这些专业术语所包含的意义时面临困难。如,哲学中与经济学中及日常生活中的“价值”,哲学与’物理学的“质量~运动”;哲学与日常生活中的“发展~联系”,哲学与逻辑学的“矛盾”等。

这些不同语域中的学术语言,很容易混淆,学生容易处理不当,使概念产生歧义,以致学生在实际答题中隐患无穷。

3.旅村学生相对较差的基础使教师降低了原有的要求

一般来说,留在农村中学的学生尤其是高中学生。基础较差,为了能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概念和原理,农村教师在课堂上可能更多地会使用一些生活化的通俗语言,关心的是学生是否能懂而忽略了政治学术语言的运用。

二、解决方案

学生进入高中后,政治教师如何帮助学生掌握和熟练使用政治学术语言能力呢?

1.教师自己首先要努力实现课堂语言专业化

政治教师在政治术语上首先要做好示范作用。教师一定要牢牢抓住自己的学科学术语言,要讲求课堂语言艺术,做到“言传身教”,在课堂教学中,切不可重理论、轻语言。在材料或课文分析与引述之后,还要让学生确认、描述出该章节重要的政治术语。

2.激发兴趣,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从实际情况看,学生对政治课感兴趣与否,将直接影响着思维的积极性。如果教学总是一味的灌输,只会使学生感到厌烦。丧失对思想政治课学习的兴趣,自己在回答问题上。组织学术语言的能力也就不能得到有效的提高。只有激发学生的兴趣,学生才能积极主动地在课堂上大胆地与教师、同学进行有建设性的交流与探讨。

3.创设环境,引导学生学习政治学术语言

教师应该创造环境或鼓励学生多接触社会生活,积极引导学生去学习这些新鲜活泼的语言。这样一来,常常训练。自然有利于学生提高答题精确度。

4.加强训练,增强学生的自信心

第2篇

关键词:现代化理论;发展管理学;国家管理哲学;国家辩证发展逻辑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6-0127-02

一、发展经济学、发展社会学、发展政治学与现代化理论

发展是一个全面综合的概念,它一般包括经济发展、政治发展、社会发展等方面;与以上方面相对应,在学科设置上存在发展经济学、发展政治学和发展社会学。

一般认为,发展经济学研究的主题是农业国家或经济落后国家如何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20世纪五六十年展经济学所提出的资本形成、双元结构、进口替代等理论至今仍有其价值。而发展社会学着重于探讨社会结构的演进和发展,包括职业分工、社会流动、城市化等方面。发展政治学则探讨政治发展与传播、官僚机构、教育、政治文化、政党之间的关系,发展政治学一般采用比较政治研究的视野。

以上发展经济学、发展社会学与发展政治学大部分内容也包含在“现代化理论”这一框架下。现代化理论探讨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因而当然需要分门别类地探讨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政治发展甚至文化发展。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一方面,作为传统社会科学之一的管理学竟然对现代化或国家发展问题持续冷漠;另一方面,学术界在探讨现代化过程中也未引用管理学相关理论。

二、发展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方法与体系

穆尔认为,现代社会的主要特点是,具有高水平的技术和受过高度训练的专家、广阔的市场和细致的组织结构等。伊斯顿通过《政治体系》描述了政治生活的现代化。阿尔蒙德将现代化理解为福利化、社会阶层流动化、宗教世俗化、教育普及化、知识科学化等。上述研究大多属于发展社会学或发展政治学。罗斯托提出,根据经济指标把所有社会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传统社会、为起飞创造前提、起飞、成熟、高额大众消费。以上研究属于发展经济学范畴。亨廷顿总结了现代社会的九个特点,主要是从发展政治学的角度而言。英克尔斯将现代人格认为是现代化过程中最关键因素,这是基于社会心理学视角。此外,现代化理论中的结构主义、依附论等主要基于国际经济与政治的视角。

从上述文献可以看到,现代化或国家发展的管理学视角被严重忽视。管理通常被理解为通过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共同努力,既有效果又有效率地达成目标的过程。管理的要素之一是目标规划,这是管理学与社会学、经济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的重要区别。现代化理论尤其是发展社会学大多采用一种演化的视角,而在管理学看来,现代化应该是一个明确的目标,并由此制定达到目标的方案、组织形式以及协调、指挥和控制的机制。管理的目标指向性也称为管理活动的有效性。管理的第二个要素是效率:管理不仅关注能否达到目标,还关注达到目标的效率。因此,管理学研究如何对计划进行优化、如何设计最佳的组织结构、如何实现最有效的协调和控制,这些对于一个意欲快速实现现代化的国家都至关重要。

由此看来,当涉及到国家发展或现代化这一主题时,我们应该引入管理学的视角,这一学科领域可以称之为发展管理学。发展管理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当然也可看成管理学或公共管理学等基础学科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发展管理或国家发展管理。

发展管理学的研究主题就是如何有效实现国家发展目标。它以国家发展为研究对象,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政治发展等内容。但与发展经济学、发展社会学或发展政治学不同的是,发展管理学强调国家发展的整体目标以及如何实现规划目标。与管理学或公共管理学一般理论相比,发展管理学重在国家发展目标及其实现。从学科体系而言,粗略地说,发展管理学应保持传统管理学的框架结构,即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发展的特点进行专门研究和细化,包括国家发展环境、发展战略制定、发展战略执行、国家发展优势和发展劣势、发展能力、传统文化与国家创新、发展协调机制、发展或改革中的冲突管理、国家发展中的组织转型、转型与改革领导、改革与发展进程控制等。从研究方法而言,既有实证分析,也有规范研究;既研究影响发展的因素,也必须提出相应的对策。

三、发展管理学与国家管理哲学

管理哲学就是关于“管理的本质、包含价值在内的要素以及要素间相互关系是什么”的根本性、系统性回答和“为实现管理目标怎么做”的根本方法。有关“管理的本质、包含价值在内的要素以及要素间相互关系是什么”的学说可称之为管理本体论。管理本体论中涉及到价值的部分可称之为管理价值论,而有关“实现管理目标的根本方法”的学说可称之为管理方法论。当然,如何得到上述系统性的认识,本身就值得研究,这一部分研究内容可称之为管理认识论或管理研究方法论。管理哲学是“是”与“做”的统一,是本体论、方法论与认识论的统一。管理哲学可以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上使用。一是普遍性层面,即有关一般管理本体论、方法论和认识论的理论体系;二是具体的管理者和组织层面,这一层面上管理哲学指的是管理者或组织对于自身管理的根本认识和方法,处于该层面的管理哲学是可以进行实证分析的。处于第二层面上的管理哲学大多缺乏系统的理论体系。

正如管理学以管理哲学为基础,发展管理学也以国家管理哲学为基础。国家管理哲学是对国家发展的根本性、系统性认识以及实现国家发展目标的整体性与根本性思路。国家管理哲学包括如下内容:(1)对于国家发展环境、目标、发展过程的根本性认识;(2)达到发展目标的根本思路和一般性指导原则;(3)根本性看法和根本思路的高度统一。

从国家发展哲学出发,发展管理学就不是发展经济学、发展社会学和发展政治学的简单综合,而是以发展环境、目标以及路径为主要对象的探讨。它当然会涉及发展经济学等的内容,但它的着眼点不是单独的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社会发展,而是国家发展――正如企业管理的目标不指向单独的技术研发、人力资源或市场营销一样。

四、发展管理学、中国古代管理思想与国家辩证发展逻辑

发展管理学以国家为研究对象,必然与以企业为研究对象的企业管理学有很大区别。不同于企业,国家管理的传统、环境与制度非常重要,且以上三项皆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因此发展管理必然是基于本土的。基于此,合理利用本土传统管理思想就非常重要。对于中国发展管理学而言,中国古代管理思想是一项很重要的资源。

中国古代传统管理思想非常丰富。笔者曾基于易经与西方动态博弈理论提出辩证发展逻辑的一套理论框架。以企业管理中的竞争与合作的一对矛盾为例,其典型四阶段博弈顺序为:第一阶段,甲企业选择竞争;第二阶段,乙企业感受到竞争的压力;第三阶段,甲企业提出合作的要求;第四阶段,甲企业选择合作。设甲企业的真实目的是合作,但考虑到第一阶段就向乙企业提出合作,反而可能会导致合作进程进展不顺利,因此在第一阶段时间点上,甲企业的目的和手段是矛盾的。笔者将企业战略领域中的这一类战略行为称为“策进”。

第3篇

1.政治的生成与传播

政治貌似熟知,其实无法定义,因为政治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固定在哪种含义上。美国著名政治学家达尔曾说:“确切地说,任何人都能懂一些政治,但政治是格外复杂的事物,很可能还是人类所遇到的最复杂的事物之一。如果不具备处理政治复杂性的技能,人们就会草率或过分地简化政治,这就是危险。公正地说,我们认为,大多数人确实都把政治简单化了。”①所以,认知人类的政治,需要从历史和逻辑两个角度展开。从人类政治历史演变的“历时态”看,政治与国家、经济、社会关联。与国家关联的政治,按照马克思的理解,政治现象是人类从野蛮进入文明即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产物,因而,各种复杂纷繁的政治现象所体现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社会中各阶级围绕着“国家”的统治权力而展开的激烈斗争。因此,从与国家关联的角度来认识、把握、研究政治,是贯穿人类几千年政治思想史的主线,直至当代仍然如此。与经济关联的政治,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人们的经济社会与政治生活还没有什么独立性,在很大的意义上政治生活就是他们相对于私人家庭生活的社会生活。当人们的维持生活与生产资料的经济生活逐步凸显出来越来越具有独立意义的时候,人们便从与“经济”相对应的意义上认识、把握和对待政治了。应该说,在当下社会里,人们对于政治的认识更多的是从与经济对应的意义上,或者说是从与经济关联的维度来把握和认识政治的。与社会关联的政治,从社会维度对政治的认知和把握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境界,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产物。在人类社会诸多领域混沌不分的早期,人们的政治生活就是“社会”生活,这种政治、社会生活可能仅仅只是相对于私人家庭生活而言。如果说,这可以视为从社会关联或意义上的“政治”,那么毫无疑义,这种界分是完全不自觉的。随着经济在社会生活中地位的突出及其对政治的制约,人们从与经济对应的意义上认知和把握政治,而当人们能够自觉地从高于经济和政治本身的境界来把握政治的时候,实际上又是从“社会”的境界和意义上对政治的把握。这正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的上升过程。从国家、经济、社会三个维度所规限的政治,即政治的“历时态”生成过程,可以归纳为政治的国家化、经济化、社会化过程。这种过程既是一种时间意义上的历时展开过程,又是空间意义上的横向扩展过程。这种过程正是政治从无到有、从己到人、从私到公、从内到外、从一到多的通过“传播”这一根基性路径的生成过程。在这个意义上,传播在被理解为“人类社会的特质”的基础上与政治的本质取得同一性,可以通俗地表述为:没有不通过传播而形成的政治,正像不存在没有被统治者的统治者一样,即所谓的“政治即传播”。这种看法的深度与视角,可能不同于现在人们对政治传播的理解与解释,尤其是传播学学者对于政治传播本质的看法。我们没有具体展示所谓政治传播的历史形成过程。比如,在中国历史上从尧、舜、禹及上古时期《尚书》《左转》等所记载的“口传”政治,先秦诸子百家的“说服”政治,秦汉时期的“书刊”政治,唐宋时期的“进奏”政治,元明清时期的“特务”政治等;在西方历史上,古希腊罗马乃至中世纪的辩论修辞政治,近代资本主义时期英法德的报业新闻政治,美国的宣导性政治,以及传播学创建后在传播技术与新媒体引擎下的说服政治、修辞政治、沟通政治等。在我们看来,展示这样具体的对政治的传播过程,在理论上并不能揭示传播的政治本质和属性,而只能展示政治是怎样运用传播来实现自己的。毫无疑问,展示政治是如何运用传播或者在政治范畴中讨论政治,无法说明我们上述的政治在“国家化、经济化、社会化”的过程中逐步生成自己的规定性这一理论见解。所以,这种理论,看来看去,还是一种传播学,而不是政治传播学。

2.政治统摄传播

传播是一种交流,交流是一种过程,是一种信息流动的过程。在这里,实际上“信息”是传播的核心,比“流动的过程”更为重要,至少说二者同等重要。但传播学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预设了这种信息,即把这种信息当做一种既定的东西,认为传播的变化就是传播过程的发展,认为传播学就是研究这种过程之规律的学问。毫无疑问,传播的“过程”本身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确实越来越复杂,但是,研究者们把这种过程研究得更加复杂。打开现在任何一本传播学著作,浓墨描写的是过程。诸如线性的、非线性的、单向的、双向的、立体的、直接的、反馈的、系统的;还有所谓拉斯韦尔模式、神农———韦弗数学模式、奥斯古德模式、韦斯特利———麦克莱恩模式、德弗勒反馈模式、赖利夫妇模式、马莱茨克模式、鲍尔———罗克希依赖模式等等,纷繁复杂,眼花缭乱!说实在的,不仅仅是非传播学研究者们很难理解和消化,就是有些研究传播的学者自己也未必能完全理解和消化。为了使问题回归简单朴素,我们也就不古今中外地往前追溯了,就让我们回到“传播学之父”施拉姆当年对传播的认识和研究上来。施拉姆确认传播的“人类社会特质”的基本思想后,认为传播是一种信息流动的过程,虽然之后他对“传播关系”“传播行为”“传播契约”“传播过程”等展开不断深入的研究,但是,这种研究,与他对“信息”的认知是同一的。就是说,传播过程的展开与被传播之“信息”的生成扩展相互依托,是同一个过程。这一点,被后来的传播学研究者忽略了,注意力都放在了对传播过程的研究上。这就是我们现在看传播学只看到传播形式而看不到传播内容的原因。事实上,施拉姆当年创建“传播学”时,首先研究了传播的内容———“信息”。在他《传播学概论》里专门有一节是谈“信息的性质”。他指出“信息是传播的材料”,那么,“信息究竟指什么呢”?他借用了香农和韦纳的思想,认为“凡是在一种情况下能减少不确定性的任何事物都叫做信息。”问题的重要性在于,施拉姆接着所讲的大量的通过信息流动“减少不确定性”而形成“确定性”的过程,正是信息的“社会性内涵”的生成与展示过程。换句话说,我们是要通过人的社会性本质的生成与展示过程,才能知悉“传播”究竟在传什么!这也是“传播”必须由哲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诸多学科来说明的原因。施拉姆当年这种研究思路清晰易懂:“社会是各种关系的总和,在这些关系中,某些信息是共享的。我们要明确了解的一点是:人类传播是人做的某种事。它本身是没有生命的。它本身没有什么不可思议的,除非是传播关系中的人使之成为不可思议。讯息本身并无含义,除非是人使之有含义。因此,我们研究传播时,我们也研究人———研究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与他们所属的集团、组织和社会的关系;研究他们怎样相互影响、受影响,告知他人和被他人告知,教别人和受别人教,娱乐别人和受到娱乐。要了解人类传播,我们必须了解人是怎样相互建立起联系的。”②当我们认为,传播过程受制于所传播的内容,而传播的内容即“信息”的内涵是人类社会性本质的具体生成与展开的时候,传播本质中的政治要素便凸显出来。也就是说,传播的“使不确定性不断地走向确定性”的过程,正是一个传播的内容不断地社会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传播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不断地政治化的过程。传播的社会化过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理解为也是一种政治化过程,这是我们观察与探究“传播究竟在传播什么”的一种理论视角。其实,现实发生着的传播历史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这一点。2003年,法国学者埃里克•麦格雷出版了他的著作《传播理论史———一种社会学的视角》,这部优秀的著作从社会学的视角对西方传播理论史进行了系统的研究。麦格雷提出了研究传播的“三个维度”:“要更准确地定义传播这个词,必须选取不同于空想家和诡辩论的角度,接受社会科学奠基人和继承者以不同方式发出的邀请,把传播看成一个我们永久居住的三维空间。……我个人赞同的表述是:传播现象是一个‘自然的’‘文化的’和‘创造性的’现象,三层意思的重要性逐层递增,分别对应的是与客观世界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和社会政治秩序。”③关于三个维度的关系,麦格雷突出了他的“政治统摄传播”的学术思想:“把握上述三个层面、三个世界的关系,是传播研究面临的一大挑战。……传播首先是文化事实和政治事实,其次是技术事实。”④“客体、社会关系和政治秩序,是传播的题中应有之义。任何一种传播学理论都是由几个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的:人与人交流的功能化模型、对权力/文化关系的判断、统领全局的政治秩序观。……任何理论都是由科研预设以及意识形态、伦理观念和政治判断组成的。无视理论某个部分或多个部分事先已经纳入的观点,就可能冒倒退的风险。学术研究思潮的发展史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⑤可以看出,麦格雷在这里已经突破了社会学的视角,讲的是研究传播所应坚持的哲学和政治学立场,是从传播的社会本性出发超越了社会学本身。他据此非常推崇马克思侧重于意识形态的关于社会关系本质的理论,推崇涂尔干关于社会共识与社会整合的理论,推崇韦伯关于社会行动的理论。麦格雷尖锐批评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由于互联网、新技术和新经济飞速发展所带来的传播学研究的“技术决定论”的死灰复燃。他认为这种对传播的研究,偏离社会与政治的轨道,是传播研究的“回归客体”式的“不可能的倒退”。

二、政治传播与传媒政治

在理解政治传播的内涵与廓清政治传播的边界时,还应该说清楚政治传播与“传媒政治”的关系。现在,很多的研究自命为“政治传播研究”,而其实质是一种传媒的政治研究。现在的研究状貌,与其说是政治传播研究如火如荼,不如说是“传媒政治”研究如火如荼。有学者认为:“传媒政治是从传媒的视角研究政治和从政治的视角研究传媒的一门政治学的分支学科。就它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来说,它指传媒与政治关系及其一般规律,是政治的一种手段和形式,是关于传媒的权力构成和权利分配。”⑥很明显,这种界说似是:传媒政治是从政治的视角研究传媒,而无法达到从传媒的视角研究政治,从传媒是无法深入到政治的。这种情况下,是根本无法探求“传媒与政治关系及其一般规律”的。在我们看来,所谓传媒政治,已经是下沉到政治传播很低层面———以媒介作为传播工具———的一种具体的媒介研究,正像我们同样可以从社会、文化、经济、技术等角度研究媒介一样。如果非要给传媒政治寻找一个“归宿”,勉强可以归为“传播政治学”(如果能构成一种“学”)。当年麦克奈尔在她的《政治传播学引论》中已经非常明确把“政治传播”与“传播政治”做了区别:政治传播讲的是“关于政治的有目的的传播”⑦,而传播政治指的是以政党等为主体的通过政治广告、政治公关等形式为自己的竞选而做的具体行为。媒介,只是其中一个角色而已。若再深究一下,在我们看来,政治传播,着力的是人类社会中政治与传播的本质性融合,它立足于与社会“同一”的人类政治生活。这种理解中,政治与传播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均居“本体”地位;而所谓传媒政治,或传播政治学,是立足于被工具化的传播,以单纯的传播为“本位”,研究传播与政治的关系,研究传播在政治生活中的角色与功能。因此,这种研究的着力点是“政治的媒介化”与“媒介的政治化”。最近出版的美国学者米兰•本奈特和罗伯特•恩特曼主编的《媒介化政治:政治传播新论》,虽然以“政治传播新论”作为副标题(这种标题误导了很多读者),其实,正是一本研究“传播政治学”的著作。在我看来,作者在书中把“传播政治学”说得很清楚:“本书旨在探求媒介是如何通过影响信息交换,从而影响人们在政治活动中的思想和行为的。”⑧这个“宗旨”准确地说明了传媒政治或传播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那么,为什么会把“媒介”在政治生活中看得如此重要,作者声明道:“媒介化的政治传播已经在当今民主政治和公共生活之中占据了核心地位。尽管传统政治的诸多形式,诸如挨家挨户式的游说、政党活动及其他社会活动的开展等仍然没有消失,人们也依然可以在没有媒体参与的情况下直接进行政治讨论。但是很多的政治组织已经认识到,如果没有多方面的运用,政治统治以及一系列相关的步骤(诸如形成舆论等)是不可能以其现有的方式顺利实现的。”⑨政治传播与传媒政治或传播政治学的差别在于,如何理解人类社会生活中政治与传播的地位及其关系。那么,这里的传媒政治或传播政治学是如何认识政治与传播的,作者在书中的观点是颇具代表性的:“在此,我们讲‘政治’宽泛地定义为社会中‘对价值的权威分配’。这里的‘权威’指的是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决策者借由其权威地位,依靠公民自愿分配或强制行使权力,以控制、管理社会内物质、服务、卫生福利、人身安全和其他价值的流动。毋庸置疑的是,在任何民主社会,从统治权的角度来看,个人的权力并不平等。因此在现代民主之中,传播顺畅与否是衡量权力大小与平等程度高低的重要指标。通过传播,人们不仅能够使自身的价值观念和利益(或‘偏好’)为人所知,而且还能够了解政府的活动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了人们这些偏好。传播可能会掩盖政治决策者背后的动机和利益瓜葛,从而对社会中的权力和政治参与产生负面影响。但传播也能够通过促进公众参与政治决策,在这些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⑩将政治传播与传媒政治或传播政治学区别开来,有利于回归政治传播的本原,沿着正确的方向深入研究政治传播。

三、政治传播与传播政治经济学

在研究中,还有一个核心命题就是“传播政治经济学”,它也往往与政治传播纠结在一起。从外部形态看,传播政治经济学比前面所说的“传媒政治”的研究对象要规范、系统,因此,说到传播政治经济学,人们似乎容易接受,而把“传媒政治”当作传播政治学,人们可能还不以为然。传播政治经济学是传播学研究中一个独特的流派。“这个流派完全有别于美国的实证学派,它着重分析传播体制的经济结构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过程,从而揭示传播与文化工业的复杂性,以及通过资本实现的传播与文化活动对社会过程的影响。通过对传播的所有权、生产、流通和受众消费等层面的分析,传播政治经济学试图展现传播的社会权力关系。”瑏瑡一般来说,传播政治经济学是政治经济学范式在传播学中的具体应用,或者说,支持传播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和基础性理论是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范式是从政治、经济即权力和资本关系的角度来看待社会现象的世界观及其研究方法。它被定义为并聚焦于对社会关系尤其是权力关系的研究上。众所周知,这一理论的奠基人和集大成者是马克思。19世纪的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进行政治经济学批判,其核心的理论是唯物史观。具体到传播学领域,传播的政治经济学范式认定媒介及其信息传播是社会控制的一部分,把媒介的整个传播过程看做是一种包括传播资源生产、分配、流通、交换、消费各环节以及宏观决策的经济活动,把所有的媒介产品当商品,从而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大众传媒支配和控制的权力关系。归根结底,传播的政治经济学关注大众媒介的所有权结构、所有制关系及其控制。到21世纪,跨国传媒集团对发达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信息垄断或渗透,成为传播政治经济学的重点批评指向。传播政治经济学貌似是对传播的一种“经济机制”的分析,然而这种分析却是从“政治视角”出发,或者说,这种经济分析是建立在特定的政治立场上。正像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是看到经济的政治意义,传播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所每每得出的结论总是政治的。据此,它被命名为“传播政治经济学”,与传播政治学便难解难分。对于传播的研究,当从“政治经济”的宽泛视角“浓缩”到独有的政治视角时,它就成为一种传播政治学。无论是传播政治经济学,还是所谓研究传媒政治的传播政治学,其着力点都是对“传播”的分析,因而自然地被划归到纯传播学的“流派”。而政治传播,既不能说是着力于单纯的“政治”,也不能说是着力于单纯的“传播”,它着力的是“政治传播”。这就是三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四、政治传播与政治社会化

第4篇

关键词:初中政治;参与性;培养策略

新课改的不断深化,为初中政治教学提出了更新的要求与挑战。相比于其他学科,初中政治内容比较枯燥、乏味,也存在一些属于成人的政治内容,对部分中学生来说比较困难,也不易激发其政治学习的兴趣与热情。因此,教师应精心设计问题,营造和谐的教学气氛,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参与性,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与水平。

一、初中政治教学现状分析

当前的初中政治教育中,虽然人们对政治观念有一定的改变,但却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特别是一些学生,认为政治学习需要记忆的知识比较多;加之政治课堂教学的氛围比较沉闷,学生也不易产生学习兴趣,因此在政治课堂上的参与性不高。

政治是与时代关系紧密的一门学科,影响着学生世界观、情感价值观、人生态度等的构建,所以政治课堂是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阵地而存在的。而初中是学生人生观、价值观、思想品质等形成的重要时期,因此初中政治教师应坚守政治课堂的主阵地作用,做好思想指导工作,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调动其政治教学的参与性,提升初中政治教学的效率与质量,同时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

二、初中政治课堂培养学生参与性的策略分析

1.明确教学目标,通过问题教学突出学生的主体参与性

新课标提倡学生主体学习地位的突出,所以初中政治教学中,应首先明确教学目标,使学生知道教学目的,并知道怎么努力去学。而问题教学法是当前比较受教师欢迎的一种教学方法,教师可依据教学目标,为学生设计一系列由易到难、逐步深入的问题,引导学生通过自主分析与思考获得答案,进而实现教学目标的要求。

比如,在“感受法律的尊严”的教学中,教师就可以立足于学生生活实际,设计典型的实例分析题并巧妙提出问题:“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什么是社会生活中的规矩呢?为什么要有规矩?法律与道德、纪律之间的区别?这些教学案例与问题应与学生的生活贴近,致力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热情,发挥学生的参与性,促使学生主动进行案例思考,进而掌握所学政治知识,提升知识的运用能力,形成正确的认识。

此外,对于那些学生通过阅读就可以理解的教学内容,教师也可以设计提纲式的问题,引导学生构建阅读思路,并通过自主阅读与思考寻找问题的相关答案;而对于需要重要讲解的内容,教师则可以依据教学的重点与难点,设计一系列问题,引导学生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真正实现政治学习的高效性。

2.利用多媒体构建和谐的课堂氛围,激发学生的参与性

新型的电子多媒体技术为学校教育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初中政治教学也是如此。利用多媒体播放设备展示教学,能够从各种感官给学生形成刺激,从而激发其参与政治学习的兴趣与激情,并打开学生的视野,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教师的教学内容,提升了政治教学的效率。

例如: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播放2012年奥运会我国一些体育健儿的视频短片或图片,促使学生为中国健儿的出色表现喝彩,促使其感到骄傲与自豪,并树立民族自信心与自豪感。同时,教师可以鼓励学生踊跃发言,说一说自己的感悟:成功需要自信、成功需要勇气……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但人生观与价值观却可以正确地树立。

这样借助多媒体的教学方式,图文并茂地呈现内容与效果,学生会比较感兴趣,进而产生参与积极性,在丰富初中政治教学的同时,为学生日后发展奠定一定的基础。

3.激发学生的自主参与、探究与实践能力

初中政治的理论知识比较重要,而对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有一定要求,特别是在新课改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政治学习中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非常重要。所以,初中政治教师应善于激发学生的参与兴趣和探究欲望,驱动学生积极进行社会实践,用更为广阔的思维去探究,去创造,结合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真正深化政治学习的意义。

例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积极引导从书本中的案例联想到生活实际中的案例,鼓励学生通过小组合作的方式去探究,并将实践结果在课堂中与教师、同学进行分享,教师可以针对学生的实践情况给予一定的分析与评价,进而极大地促进学生实践的欲望与参与性。

4.以时事拓展学生的思路与视野

事实上,政治学习并不是背诵一些理论知识就可以了,而中学政治仅学好理论知识也是远远不够的。政治教学应带有一定的时效性,促使学生关注国家时展中的一些大事,做出正确的分析与判断,提升自身的道德水平与素质;教师也应加强自身时事概念的学习,科学地将时事内容与书本理论知识有机结合。

比如,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多看报纸、杂志新闻,经常观看中央台的《新闻联播》,关注国外的政事,了解世界大趋势。在开拓学生的政治视野的同时,促使其形成自身的思维,进而提升其政治学习水平与效率。

总而言之,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直接影响着课堂教学的效率与效果。初中政治教师应立足于中学生的特点,灵活应用丰富多彩的科学教学方式与手段,激发学生的兴趣与热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学好当前的政治知识,奠定未来生活与发展的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第5篇

《现代中国学术论衡》一书出版于1983年。该书构思的框架很有意思。钱先生将学术视为嵌入在一定文化背景上的知识系统。他认为:“文化异,斯学术亦异。”由于中西文化的不同,形成了“中国重和合会通,西方重分别独立”的不同学术品格。在他看来,“五四”运动所导致的主要学术后果就是“专家之学”的流行。在这一风气的影响下,中国的古代典籍渐渐沦为以西学的理论框架加以分析整理的经验材料,其效用无非是证明西方学术思想框架的普遍有效性。于是乎,哲学界遂有“不先读康德哲学,无可明朱子之思想”的说法。而在史学界,则流行“以西史作准绳,以国史作注脚”的风气。这里隐含着一种“西方独正”的学术观与历史观。

钱穆先生对此加以讽刺说,生在康德之前的朱子,已经预知后世西方会有一位叫康德的出世,所以事先就把自己的哲学弄得与康德相似,这真“可谓极人类之聪明至矣!”其对学术界那种盲目崇新崇洋风气的针砭,可以说是入木三分。

为了矫正现代中国人独尊西学、盲目推崇专家的流俗学风,钱先生从中西学术之异出发,将现代学术的分科分为12目,包括中国的宗教、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乃至音乐、艺术等等,一一还诸传统,通过对两者的参互比较,衡论短长,使古今中西的学术建立起一种有意义的联系,从而证明“中西新旧有其异,亦有其同,仍可会通求之”。

论本书的写作框架,《现代中国学术论衡》这本书无疑有其长处。

对“五四”以来全盘的整体的反传统主义的知识恶果,对西方学术浅尝辄止生吞活剥的流弊,以及盲目推崇专家之学的荒诞,本书有着相当广泛的揭示。

比如对于古代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一语,如钱著指出的,这其实是说古代君主尊礼士人,对有罪者不施肉刑而往往赐其自尽。时至今天,却还不乏学术界中人用“官官相护”来加以曲解。再如古代儒学原本有着“为儒即为政”的传统,但在近代中国三翻四覆的政治潮流中,自居为儒者的人早已经视政治为畏途,使往昔“治国平天下”的儒学,根本丧失了政治的维度。但反过来,如果我们以为在行为主义笼罩下的美国政治学系读过博士,研究过投票行为的人,作为政治家即可胜任愉快,那恐怕也是十分可疑的。

钱先生写作此书之际已经年届耄耋,无论从本书框架设计的要求,还是对西方近代社会科学发展的了解而言,显然都已经力有未逮,所以就全书具体论述的细部而言,不免瑕瑜互见,既闪现作者的灵光洞见,间或也杂有荒诞不经之说,如“通神术”等等。

本书在比较阐释的过程中,有时不免将学术研究的对象与学术理论本身加以混淆。对于学术的中西新旧之间,本书也往往缺乏细致的辨析。比如钱先生推崇中国传统的“通儒之学”,对现代的学科划分多有批评,视之为西方学术的不足。实际上,西方古典时代一样推崇“通识教育”(liberal education ),与其说这是中西学术的区别,不如说是由于现代性的登场给中西古典知识传统带来的共同挑战。他关于中西之辨的许多论述,其实不过是古今之别。所以,我们最好将此书视为一部学术散论或随笔,而非专门著作。

这样说并不是否认中西学术之间存在的差异。华夏文化的终极之物曰“道”,而西方文化的终极之物则是“逻各斯”,借用钱穆先生以前曾指出过的,中国人往往不大相信在现实世界之外有一个本体界的存在,这一中西文化的核心差异,或许才是辨析中西古今的根本所在。

现行社会科学的学科划分,是在19世纪实证主义的主导下,以自然科学为理想范式重新加以构造的结果。由于这一学术分科过于专门化,导致人类知识之源的日益枯竭,甚至可以说已经到了“明察秋毫而不见舆薪”的地步。

经过几十年来对惟科学主义的不断批判和反思,这一建制即使在西方也受到强烈的批判质疑。如美国保守派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当年就要求回到古典哲学去。哈耶克则成立朝圣山协会主张打破学科壁垒,以实现知识的广泛交流。晚近华勒斯坦则认为,社会科学正在面临“已知世界的终结”。

第6篇

关键词:社会科学; 科学化; 实证研究; 社会技术; 循证实践; 循证医学

中图分类号:C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2)08-0107-10

一、引 言

理论与实践并非自古以来就是分裂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理论与实践更多是统一的,理论就是最高的实践。到了后来,理论与实践逐渐分离开来,普适的理论与具体的实践两者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文艺复兴后,各门自然科学纷纷从哲学中分离出来,将理论研究分成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以工程的形式将理论付诸实践,使实践成为了“理论的直接应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这为统一理论与实践、缩短两者的距离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但是,这种弱化实践智慧,将实践转换为理论应用的途径,只是在自然科学领域内,暂时地将理论与实践关联起来。自然科学主要与物打交道,理论与实践均具有更多的客观性与规律性。理论研究者生产知识与技术,实践者应用知识与技术,两者并行不悖,易于统一。在其他非自然科学领域(尤其是人文学科领域),理论并没有那么容易转化为实践。如果将整个人类的学科体系主要划分为三大科学门类,即自然科学(主要包括天文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生理学、医学等),社会科学(主要包括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律学、军事学等)与人文学科(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并按其从哲学中独立出来的时间顺序形成一个学科序列,我们就不难发现一个大致的规律,越是接近自然科学一端,理论(或研究)与实践越容易统一、实践越容易转化为理论的应用;越是接近人文学科一端,决定实践的不可控因素越多,理论(或研究)与实践的距离越远。

但是,在自然科学一统天下、科学精神成为主流的时代精神之后,所有学科均被成熟的自然科学(如物理学)所吸引,呈现出一定的“物理学崇拜”情结。它们开始向成熟的自然科学靠拢,试图使自己更为“科学化”,以享受成为一门真正“科学”所带来的光明前途与荣誉、地位。这一“科学化”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讲,本质上就是一个“自然科学化”的过程。它的实现主要划分为三个步骤(见图1):(1)基础研究领域的“科学化”。各门学科(包括自然科学中独立得较晚的科学,如生物学、医学等)效仿成熟的自然科学,在基础研究领域进行实证研究,以观察、调查、测量、实验等实证方法来检验自己的理论。这一轮“科学化”的结果是,很多的“学科”从哲学母体中独立出来,成为了世所公认的“科学”。(2)应用研究领域的“科学化”。各门学科在第一步的基础上,按照其在基础研究领域“科学化”的顺序,逐渐实现应用研究领域的“技术化”,形成了所谓的“自然技术”或“社会技术”。(3)实践领域的“科学化”。将主要以常识、经验为指导的实践,转化为主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的实践,最终形成了自然科学的“工程”与社会科学的“循证实践”。

二、社会科学的“科学化”进路

(一)实证研究:基础研究的“科学化”

在物理学、化学等取得巨大成功后,它们成为了最早的效仿对象。比较早在基础研究领域开始“科学化”进程的学科是生物学(以至于它很快成为了自然科学的一部分)。生物学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以观察法、分类法、比较法等展开研究,基本上无法运用成熟自然科学标志性的实验法、数字量化等方法。直至17世纪左右,生物学才逐渐引入实验方法。比如,哈维进行了血液循环的实验,黑尔蒙特进行了桶插柳树实验。但那时的实验法仍然非常简单,没有成为主流的研究方法。直至19世纪后,物理学、化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已经非常成熟,生物学才开始真正大批量地引进并使用实验法。利用层析、电泳、同位素示踪、X 射线衍射分析、示波器、激光、电子计算机等工具,在生理学、细菌学、生物化学、胚胎学、细胞学和遗传学等领域相继展开实验研究,并先后将这些分支学科转变为自然科学。

第7篇

关键词:宪法学,研究方法,中国宪法问题,实践

近期以来,关于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探讨成了宪法学者关注的焦点之一,[i]宪法学者对研究方法的反思是学科成长的体现,研究方法的成熟是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反之,研究方法的滞后也会对学科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宪法学者对研究方法的反思是有意义的,但是目前中国宪法学界的研究方法还远远没有真正成熟。基于此,本文在对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简单回顾的基础上,探讨确立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主张以中国宪法问题为中心的方法论模式。以期对宪法学界同仁的研究有些微助益。[ii]

一、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回顾

(一)第一代宪法学教材对研究方法的探讨[iii]

1982年宪法的修改通过迎来了宪法学研究的春天,一些宪法学教材和普法性质的宪法读物相继出现,[iv]1985年10月份在贵阳召开了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标志着宪法学人开始有一个正式对话和交流的平台。当时宪法学研究会的学者在自己编写的教材、专著或者论文中所提及的宪法学研究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种:1、阶级分析方法;[v]2、历史分析方法;3、比较分析方法;[vi]4、系统分析方法;5、理论联系实际方法。[vii]

从学者们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其方法的自觉意识开始萌芽,不同的教材都提及了研究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贯穿了研究方法,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难能可贵的。但是正如学者们自己所言,其所论研究方法也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主要是当时的宪法学研究方法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宪法学研究方法还没有与法理学及一般部门法有根本区别;方法与教材内容联系不大,相互脱节,方法与内容是两张皮;对宪法进行注释成为教材的主要内容等。

(二)第二代教材及论文对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探讨[viii]

如果说第一代宪法学者开启了宪法学研究方法的伟大航程,第二代宪法学人则开辟了不同的航线,其所倡导的研究方法开始呈现多元化趋势,方法论自觉性也大大增强。[ix]宪法学人所运用的方法举其要,有以下几种:

1、用法权分析方法重构宪法学体系。[x]2、经济分析方法。包括的经济分析和经济宪法学。[xi]3、规范宪法学的方法。[xii]4、宪法哲学的方法。[xiii]5、宪法解释学的方法,文本分析方法。[xiv]6、宪法社会学方法。[xv]7、宪法学的实证研究方法。[xvi]8、宪法学研究的逻辑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等。[xvii]

方法的多元与流派化是学科成熟的标志之一,也是宪法学研究开始进步的体现。宪法学研究与其他学科一样,忌讳的是只有一种声音、一种方法、一种立场。

但是在“繁荣”的背后也有少许值得反思的地方,本文认为宪法学者在确立宪法学研究方法时至少要考虑如下因素:什么是研究方法?何为宪法学研究方法?确立当代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要注意那些问题等?以下分述之。

二,什么是研究方法

所谓研究方法是指在探讨问题或社会现象时所持的立场基础和方式方法手段的总和。方法是有层次的,一般而言,方法有方法论和普通方法、具体方法之分。[xviii]方法论基础是本,普通方法和具体方法是末。方法论基础决定普通方法和具体方法的运用,而普通方法和具体方法又为一定的方法论立场服务。学者在论及方法时要意识到自己是在那一个层次上探讨方法的,否则讨论就会失去共同的话语平台。

本文认为法学研究方法有以下几个层次:

(1)方法论:哲学基础、逻辑、范式、价值、客观性;

(2)普通方法:历史分析、比较研究、规范分析、阶级(本质)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系统分析法等;

(3)具体方法:方法手段如:问卷、访问法、观察法、计算机技术、统计分析、利益衡量、价值补充、漏洞补充、文献研究等具体方法

宪法学是法学学科分支之一,宪法学研究方法要遵循法学研究方法的共性,上述法学研究方法的分类在一般意义上也适用于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分类。宪法学包括理论宪法学和实用宪法学,前者主要运用方法论进行研究,[xix]后者主要用普通方法和具体方法进行研究,方法论基础决定了具体方法的运用。一般而言,宪法学的方法论基础与政治哲学、逻辑、价值取向连在一起。作为普通方法的传统注释宪法学方法不太注重宪法的政治哲学基础,其实宪法学研究要建立在一定的政治哲学基础上,即你的立场是什么?一定的政治哲学观念、立场又指导对宪法本质、基本价值、范畴等的看法。因此,规范分析等具体方法离不开一定的方法论指导。另一方面,“社会科学”宪法学方法不太注重规范分析等普通方法的运用,而过多关注政治哲学的“立场”问题,而规范分析又是宪法学研究之特色的体现,这样离开规范分析,只注重政治哲学基础的研究方法就很容易流于意识形态的无谓争论中。因此,方法的融合才是宪法学研究的方法之道,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一种方法都是“偏见”。

三、什么是宪法学研究方法

宪法学研究方法是指对宪法现象进行研究的方式方法总和。宪法学研究方法有一般研究方法的共性,更有宪法学学科特性,其特性是由宪法现象不同于其他社会现象,宪法学所要面对的问题不同于其他学科所要面对的问题决定的,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特性主要体现在与其他学科研究方法的比较上,在比较中体现其方法特性。

(一)法学研究方法与宪法学研究方法

法学研究方法主要从法的一般规律出发来研究法这一社会现象,其研究对象主要是围绕法的产生、运行、变更、存废等而展开,宪法是法的一种,也有一般法的特性,但宪法是高级法,其特性也决定了宪法学研究方法与一般法的研究方法有区别。因此,把法特别是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移植到宪法学中是不可取,因为这种做法只是看到宪法的法的维度,而没有看到宪法“宪”的维度,而“宪”的维度决定了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特性所在。

宪法学研究方法是以宪法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对象不同决定了方法具体运用的不同方式,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特性在于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有学者总结宪法现象主要有以下四大要素:1、宪法规范;2、宪法意识;3、宪法制度;4、宪法关系。[xx]这种总结当然非常有道理,但是本文想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认识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上述四大要素其本质是围绕个人自由、社会权利和国家权力“三位一体”而展开的,宪法就是在上述三者之间划定界限,达到“定分止争”之目的。法的一般研究方法只有用来分析如何控制、规范、保障国家权力,确保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时,这时法的一般研究方法运用到宪法学中才有意义,如果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没有用来研究宪法现象及其本质规律,只是简单的“嫁接”,则对宪法学研究的意义就不大,而这个“转化”要多年的功力,特别要在对宪法现象有深刻的认识基础上才可能完成,否则一般的法理学研究方法对于解释宪法现象是没有说服力的。

(二)宪法学研究方法与政治学研究方法

政治学与宪法学是联系最为密切的学科,中国传统上,这两个学科没有明显的界限,研究方法也没有分野,[xxi]近些年,学术界又出现一个新的趋向,有学者认为一个学科的成熟是它与相关学科越来越远,因此,宪法学研究要远离政治学。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有偏颇之处,因为事实上学科成熟的标志是一个学科与相关学科既远又近,说远,是指一个学科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范式和相对独立的学科话语系统,说近,是指一个学科会吸收相关学科的营养,不断完善自己,在交叉中获得发展。宪法学与政治学等学科的关系不是平行线,他们之间有“交集”。

我们认为宪法学研究要直面政治问题,[xxii]宪法与政治有着天然的联系,离开政治问题就没有宪法存在的价值,关键是宪法学者主动或者被动对待政治问题的态度,如果像“”时期中国情景那样,学者对政治声音只能附和,而不能有自己独立的立场,这才是问题的本质。这种宪法学术完全依附于政治的研究方法是我们所要反对的。今天宪法学的部分学者又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以为宪法学研究方法成熟的标志之一是宪法学研究与政治、政治学的分野,我们以为宪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宪法政治现象,宪法学研究与政治学研究共同的对象是国家,是对国家权力进行控制、规范、保障等的研究,宪法学的研究离不开政治和政治学,这是宪法的本质特点决定的,只是要以宪法学的方法和立场研究政治问题罢了,而不是说宪法学研究可以回避政治问题。

研究对象的大致相同决定了研究方法的类似,特别是政治哲学与宪法学的方法论基础有极大的一致性,因此,宪法学研究方法离不开政治学研究成果的支持。但是,宪法学和政治学研究的角度毕竟有极大的差别,因此,又要反对宪法学与政治学研究方法混同。

(三)宪法学研究方法与宪法解释方法

一般学者在论及宪法研究方法时可能会混淆二者的界限,我们认为宪法解释方法与宪法学研究方法有区别也有联系。宪法解释方法是在解释宪法时所用的方法,它的目的是解决宪法适用中的问题,属于实用宪法学的范畴。宪法解释方法其实是宪法学研究中对宪法进行解释的具体方法,这些具体方法与宪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有区别也有联系。宪法解释方法限于对宪法及相关宪法性文本进行解释,而宪法学具体方法所涉及的有宪法文本,也有其他宪法现象。当然,由于宪法解释在司宪国家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占去了宪法学研究的大部分领域,因而部分学者把宪法解释学方法等同于宪法学研究方法,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事实上,民法学者在谈及方法时,其本质是民法解释学,甚至民法解释学就等同于法学方法论。[xxiii]因此,把宪法解释学看作是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精粹,甚至等同于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全部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抽象的宪法和静态的宪法只有经过解释才可以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而宪法适用于具体的案件是宪法的生命所在,适用具体案件的宪法解释方法也是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生命所在。

但是,宪法解释方法毕竟不等同于宪法学研究方法,宪法学研究方法除了宪法解释方法外,还有方法论、其他普通方法和具体方法,其中方法论是理论宪法学研究方法,这明显有别于作为实用宪法学方法的宪法解释方法。

四、什么是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

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是指对中国宪法进行研究的方式方法总和。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当然要遵循法学及宪法学研究方法的一般规律及共通的方面,但是其研究对象毕竟是“中国”,而且是“当代中国”。因此,研究方法注定会有一些特殊。本文认为当代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要坚持一般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共性,也要注意个性,本文不重点探讨当代中国宪法学研究的方法类型或者提出新的研究方法,只是探讨在确立当代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时要注意的几个维度。

(一)要有问题意识,注意到宪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面向。[xxiv]研究方法其实只是说明或者研究具体问题的手段,中国宪法学所面对的是中国问题。目前宪法学界研究方法与内容、问题脱节的情况依然存在,问题意识还不够强。[xxv]学界纯粹谈方法,开了研讨会,也写作了不少研究宪法学方法的论文,但是其方法论上的自觉性还是不够,少有运用自己所主张的方法写作、针对具体问题论述的专门著作。方法与自己的学术著作及所要探讨的问题是两张皮。

“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这句话对宪法学界而言仍然是有意义的,只有在自己的专著或者论文中使用了方法来探讨问题,方法多元的格局自然会到来,如果硬要创造一些所谓的方法来,实在是不可取的。宪法学学术流派和学术良性争鸣的局面要靠对同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来形成,对一个问题可以运用一定的方法论从历史、比较、逻辑、价值、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不同角度进行分析,而作出回答,不同的回答构成了不同的方法,这就是方法存在的地方和意义所在,而这种局面现今还远远没有形成。

方法要以问题为中心,问题是本,方法是末,在问题中体现方法、运用方法。笔者甚至设想,什么时候不谈方法了,在宪法学教材中也不论述方法了,[xxvi]而只是在教材论述中或者研究宪法具体问题时运用方法,这时宪法学研究才会真正成熟。

(二)要对中国宪法文本持相对“中立”的立场。在当代中国宪法学研究中,对中国宪法文本主要有两种大致相反的看法,一种研究者潜意识里认为中国宪法文本缺乏科学性、合理性、正当性基础,对宪法文本指责成分大于辩护,这种研究者本文称为宪法悲观主义者,宪法悲观主义者研究宪法主要以西方理念,特别是西方自由主义理念为理论基础,其研究方法主要是方法论意义上的,侧重对宪法的原则、价值、民主、法治等宪法理念的研究,这种研究者在宪法学研究会中人数相对较少。另外一部分学者认为宪法本身是良好的、有其正当性基础,认为建设主要是一个现行宪法的实施问题,在贯彻实施中国宪法后所达致的就是状况,这种研究者是宪法乐观主义者,宪法乐观主义者相信,只要运用宪法解释方法对宪法文本进行分析,坚持现行宪法,就能够逐步实现。

应该说,持上述两种宪法观的研究者都有一定的中国宪法问题意识,我们认为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确立既不能建立在对中国现行宪法“妖魔化”的基础上,也不能建立在对中国宪法文本无限“美化”的基础上。既要看到中国宪法文本的优点,也要看到中国宪法文本所可能存在的问题,这是研究者要保持的适度理论张力。当然,正如斯密特所持的看法一样,宪法分为与宪律,宪法文本特别是其中的“”部分的决定权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政治决断的结果,研究者从自律的角度看,只能在现行宪法的前提下研究中国宪法问题,这是学者所要注意的面向。

当然,理论上对中国宪法文本进行各种研究都是值得提倡的,这种研究也许是从批评或者建设的角度出发,也许是从合理性论证角度出发。本文主张要对宪法文本持相对“中立”的立场,不事先预设价值判断,只是在研究具体问题时实事求是进行客观评价,这是研究者确立中国宪法研究方法时所应持的态度。

(三)在研究方法运用时处理好宪法学研究中的普世性价值与中国特性的关系,即世情与国情的关系。纠缠在宪法学研究者心中的“结”之一是宪法有没有普世性价值,如果有,则普世性价值与中国特性是什么关系?怎样理解宪法的普世性价值?如果宪法没有普世性价值,则中国宪法价值观与西方宪法价值观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这些都需要从理论上作出回答,否则会影响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选择使用。[xxvii]

主张宪法普世性价值者认为:宪法的普世性价值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纵向范围是没有例外的。一般而言,西方学者特别是美国部分学者主张民主、个人自由、在民、权力的相互制约、法治、违宪审查等具有普世性价值,这些普世性价值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历史时期所实现的方式是不同的,即所谓的途径差异。而主张亚洲价值观的学者更愿意看到宪法价值的地区特色,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宪法经验是不可以照搬的,主张中国宪法研究者要看到中国宪法所坚持的特色道路,这是一条不同于西方宪法价值观的道路,他们更加强调宪法的中国特色。

在中国宪法学研究者的潜意识中,这种所谓西方价值与中国特色之争是客观存在的,前述对中国宪法持悲观态度的学者其研究的前提预设是中国宪法文本与宪法的普世性价值有悖,其所持的是宪法的普世性价值观。而对中国宪法文本持乐观态度的学者可能更愿意看到中国宪法文本所体现的中国特色价值观。对宪法的普世性价值和中国特色所持的理论倾向可能会影响到宪法学具体研究方法的运用,持普世性价值观的学者在对中国宪法文本解释时可能会更加倾向于“批判”,甚至不屑于所谓文本分析,这种学者的潜意识里是中国有宪法文本,但只是“名义”宪法,不是“实质”宪法。这种学者的知识背景主要是美国或者西方其他国家的宪法价值观,其研究方法的特色是更加注重对西方宪法的研究,并且相信西方宪法价值观可以在中国得到适用的。持中国特色价值观的学者不承认宪法的“名义”与“实质”之分,认为中国现行宪法既是“名义”宪法,也是“实质”宪法,他们的研究中没有区分的概念,认为也没有区分的必要。在研究方法上,更加强调中国传统的宪法学研究方法,注意中国宪法所特有的历史文化特色,侧重对现行宪法进行合理性、正当性的诠释和理解运用,认为建设法治国家,只有在坚持现行宪法基础上进行,任何偏离现行宪法的改革都是不可取的,因而反对任何急剧变革宪法的思路。

其实,人的两面性决定了宪法价值观的两面性,人之为人的普遍性决定了关乎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宪法价值观的普世性。人在不同社会和历史状况的不同存在方式决定了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与宪法保护方式的特殊性。过分强调宪法的普世性价值会使问题简单化,看不到人的社会性差异的一面。过分强调宪法的中国特色则没有充分认识到人性中的共通性的一面,没有看到保护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宪法规制方式的一致性。因此,既要看到宪法的普世性价值,又要看到普世性价值的实现方式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具体途径的不同。因此,我们不可以照搬西方的制度,也不可以拒斥其成熟的经验,既要看到中国的特色,也要看到中国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中国与世界他国法律趋同化趋势。[xxviii]把普世性价值与中国特殊国情相结合,既注意到宪法的普遍性原则,又看到宪法原则的具体实现途径的差异,在此基础上运用方法,否则在研究方法的取舍上就会迷失方向。

(四)正确处理“时差”问题。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诸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都不是在同一水平线上,这也是中国基本国情之一。中国宪法与西方国家的宪法也存在“时差”,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法治观念、民主实践、宪法观念、宪法原则、宪法文本、宪法的司法适用等。西方国家近代宪法所解决的问题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完全解决,还是要认真考量的。由于中国问题与西方问题存在“时差”,当代中国还没有西方意义上的实践,主义的背景和前提更是应当研究的重点,即的社会基础和条件是什么?如何达致等难题。当然中国部分学者意识到了这种“时差”,他们研究的重点是近代宪法诸如控制国家权力,确保个人自由,司法权的独立性等问题。

当然也有少数学者的研究语境是把中国看作成熟的国家,把中国宪法文本无限美化,其研究的中国宪法问题主要目的是对中国宪法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进行证明和论证,这样在研究方法的选择和对宪法问题的看法势必会“水土不服”。同时,在对宪法所研究的问题取舍方面,比较注重“前沿”问题,其实有些宪法问题即使在当代西方也存在重大的观点分歧,这种“前沿”问题对中国宪法研究的实践意义不大,我们主张当代中国宪法研究的重心还是宪法基础理论和主义的背景,这是确立当代中国宪法研究方法的务实态度。

在确立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时,对当下中国宪法所处的世界革局中的“位置”是要牢记的,只有认识到“时差”,才会注意到研究问题的“语境”,才不会照搬西方宪法学话语,其实西方理论有自己的言说语境,离开具体的语境而论述宪法问题是很难对解决中国宪法问题有所帮助的。只有认识到“时差”,才会意识并且发现当代中国宪法学所面临的主要难题是什么?其研究才会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否则就会超越当代中国的宪法实践,其所研究的就不是“中国宪法问题”。

当然,在看到“时差”的同时,研究中国宪法时也要考虑到目前中国宪法与世界他国宪法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即除了历时性的差异外,也有一些“接轨”的共时性问题,这也是确立研究方法时要认真考虑的,我们反对走极端的偏见。

(五)要注意到确立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根本难题在于实践的亏缺。宪法与法律一样,其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当代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根本困境在于没有或者很少有违宪审查实践,中国目前为止还没有违宪审查的案件,只有少数宪法“事例”。因此,学者研究的“题材”少,年轻学者或者海外归国人员只好在研究中引用大量外国宪法案例,这种研究对于了解外国宪法的运用和理解其宪法原则、精神、价值、制度等方面当然是非常有帮助的,但是如果其研究不“发现”外国宪法与中国宪法的“对接”点所在,则实用价值也不大,毕竟宪法学研究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所以我们面临的难题是论述外国宪法时引经据典,鸿篇巨制,而中国宪法教材或论文在论述中国宪法问题时则显得相对较“空”。这样,宪法学研究经过多年的发展后就到了瓶颈阶段,这是目前所谓方法困境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我们要继续研究西方国家的宪法,但是我们不能停留于此,要从西方宪法中提炼对中国宪法发展有价值的原则和经验。另一方面,学者在价值研究和规范研究的同时,应当用更多和更大的精力去关注中国的社会实践问题,用宪法学原理去说明、分析、阐释社会实践中所发生的各种事件,以宪法理念为指导去关怀我们这个社会共同体中的所有人和一切事,丰富的社会实践是宪法学研究的唯一源泉。

注释:

[i]比如在2004年度,中国宪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与浙江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于杭州联合举办了“宪法学基本范畴与研究方法研讨会”。另外也有就宪法研究方法进行探讨的专业论文,部分论文在下文会提及。

[ii]中国研究宪法的学者主要有两大类,一类为以宪法学研究会为标准,参加宪法学研究会的学者在本文被当作一个群体对待。另外一部分学者也研究宪法及宪法现象,但是他们没有参加宪法学研究会,这一部分学者主要以自由主义学说或者其他学说作为自己的政治哲学基础,对宪法问题进行更加宽泛的研究。当然,对研究宪法的学者进行的这种界分是不精确的、粗线条的,宪法学研究会中的宪法学者也有以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为理论基础进行宪法学研究的,而宪法学会外的研究者包括所谓的公共知识分子,他们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也有观点上的分野,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规范研究。本文所探讨的方法及其反思主要是针对参加宪法学研究会的学者而言。

[iii]这里所举主要是第一届宪法学研究会干事会及其领导机构成员所编写的教材及专著、论文的观点。

[iv]1982年到2002年宪法学教材索引参见胡锦光、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发展研究报告》(1982——2002),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57——959页。

[v]参见张光博主编:《宪法学》,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张光博著:《法辩》,2002年征求意见稿等。

[vi]参见吴家麟主编:《宪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吴教授较早提出了阶级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对照与联系实际四种方法。

[vii]参见许崇德主编:《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许教授认为阶级分析方法是本质分析方法的一种。

[viii]本文所谓第二代宪法学人的著作主要是指第一代学者指导的博士、硕士第子们所编写的教材、专著、论文等。主要是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的当时在读或者后来毕业的博士和硕士。当然在中国参加宪法学研究会并且对宪法进行系统的研究者绝不仅仅限于上述高校的老师与学生,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国外留学回来的宪法学者也对宪法学研究方法有贡献,因此,本文的划分是粗线条的。

[ix]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第二代学者所编的宪法教材都有关于宪法研究方法的介绍,也有少数没有介绍研究方法的,比如朱福惠主编:《宪法学原理》,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潘伟杰著:《宪法的理念与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等。

[x]参见童之伟:《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改造》,载《法学》1994年第9期。童之伟:《用社会权利分析方法重构宪法学体系》,《法学研究》,1994年第5期。童之伟:《法权与》,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等。

[xi]参见邹平学:《的经济分析》,珠海出版社1997年版。《经济分析方法对研究的导入刍议》,《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年第1期。赵世义:《资源配置与权利保障:公民权利的经济学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赵世义:《经济宪法学基本问题》,《法学研究》2001年第4期。赵世义:《宪法学的方法论基础》,《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等。

[xii]参见林来梵著:《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以下。

[xiii]参见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著:《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在该书导论部分,郑贤君教授认为自己主张宪法哲学研究方法,并且有高度的自觉。也可参见郑贤君:《宪法学及其学科体系科学性的理论依据》,载《论从》(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等。江国华博士也对宪法哲学有浓厚的兴趣,其博士学位论文就与宪法哲学有关,参见江国华:《宪法哲学批判》,载《论从》(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等。

[xiv]参见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著:《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在该书导论部分,作者介绍了韩大元教授主张宪法解释学的研究方法,同时韩教授还对宪法文本研究有很有兴趣,写过相关论文,参见“中国网”所载韩教授及其与学生合作的论文。

[xv]参见韩大元:《试论宪法社会学的基本框架与方法》,《浙江学刊》,2005年第2期。

[xvi]参见张千帆主编:《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0—35页。

[xvii]莫纪宏教授所编教材提出了历史、逻辑、实证、价值、比较、哲学研究方法。参见莫纪宏主编:《宪法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莫纪宏著:《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等。

[xviii]有学者认为方法有基本方法与具体方法之分,参见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著:《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页。也有学者认为方法有根本方法、普通方法、具体方法之分,参见林来梵著:《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本文认为方法有方法论与普通方法、具体方法之分,宪法学者一般谈及的方法事实上都是具体方法,而很少从方法论角度谈及方法,方法论关涉到宪法的政治哲学或者其他理论基础,他决定学者的“立场”。有关方法论的书籍主要是政治哲学或者法理学、法解释学方面的,本文不一一提及。

[xix]一般而言,政治哲学是宪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当今宪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主要有自由主义、民主主义、社会主义三种政治哲学基础,其中自由主义又因具体观点不同可分为形形的各种派别,除了上述三大派别外,其他如功利主义、社群主义、文化多元主义、女权主义等也是政治哲学的派别分支。参见[加]威尔·金里卡著:《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

[xx]参见林来梵著:《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xxi]最先的政治学研究会和宪法学研究会没有分开,宪法学研究从属于政治学研究,第一界宪法学研究会成立后,宪法学研究与政治学研究开始在体制上分开。

[xxii]斯密特把宪法分为与宪律,前者主要是掌握制定宪法权力者,对一个政治实体存在的形式及属性,所作的政治决定。参见吴庚著:《宪法的解释与适用》,三民书局2004年版,第17—18页。

[xxiii]参见[德]卡尔·拉伦茨著:《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杨仁寿著:《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这两本书都以“法学方法论”命名,但是谈及的都是民法解释学的内容。

[xxiv]所谓注意中国问题面向的研究者主张解决当代中国所面临的问题是宪法学研究的根本,宪法学研究要注意不同的利益问题,人的利益是宪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国家权力要尊重不同的利益,宪法的精神在于规范、控制、保障国家权力,以达致尊重人的利益和人权保障的最终目的,宪法学研究的核心范畴是国家权力和个人自由,用宪法来规制国家权力以达保障个人自由之目的是宪法的基本价值所在,其中违宪审查机制是制度性保障,因而是宪法学研究的最重要课题。这种研究范式被称为“利益——权力”模式。其研究特点是把研究方法融入到所探讨的问题中,不具体讨论研究方法,但是运用了研究方法。探讨相关问题的论著参见胡锦光著:《中国宪法问题研究》,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宪法的精神》,载王锴著:《公法论衡》(代序),人民日报出版社2004年版。胡锦光著:《尊重利益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等。

[xxv]至于宪法学要研究什么样的“问题”和“范畴”、如何获得“问题”等,不是本文的主要探讨内容。

[xxvi]国外学者除日本外很少有专门探讨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比如德国阿列克西是方法论大师,其名著《法律论证理论》探讨了方法,但是在其《宪法权利理论》(ATheoryofConstitutionalRights)一书中也没有专门探讨方法的章节,只是其研究过程中方法自觉性很强,阅读过程中可以感受到。美国的宪法学著作也很少有探讨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在宪法学研究比大陆发达的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也很少在自己的著作中专门探讨宪法学研究方法,参见台湾学者的宪法学论著如陈慈阳著:《宪法学》,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法治斌、董保城著:《宪法新论》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吴庚著:《宪法的解释与适用》,三民书局2004年版等。

第8篇

【摘要】亚里士多德被马克思称为古希腊最博学的哲学家、科学家,他的很多观点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古希腊的城邦制度日渐衰落的时期,作为统治阶级利益代表的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中道政治观。他大力推崇由占社会大多数的中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共和政体,认为这是最稳定、最长治久安的政体。本文重点从中产阶级和共和政体两个方面分析了亚里士多德的中道政治观,并简要评价了这种政治观的积极影响和局限性。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中道;中产阶级;共和政体

中图分类号:B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3-266-01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最伟大的政治学家、思想家、科学家,无论在自然科学领域还是在社会科学领域,都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亚里士多德生活的年代恰逢古希腊城邦制度濒于瓦解的时期。为了使城邦社会长存,他通过对古希腊现实社会的分析,从不同的角度对政体进行划分,力求寻找一种与实际相符合的最佳政体。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中庸之道”是执政者必须要重视的,因此他认为最稳固的政体是由中产阶级执政的共和政体。

众所周知,“中道”原本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一个概念。他认为,“任何事物都有‘过度’、‘不及’和‘中道’三种状态。过度和不及这两种情形都是不好的恶性的特征,是一种失败的形式。惟有处在过度和不及之间、两恶之间的德性即中道是最好的、受称赞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伦理学和政治学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研究个体的善,而后者则是集体的善。因此,在城邦的政治生活中,同样存在过度、不及和中道三种状态。中庸生活不只是道德高尚的个人的生活,也是城邦的最理想的政治生活。人们若想过上理想的生活就需要实现从伦理学到政治学的过度,将中道的伦理观转变为中道的政治观。

亚里士多德的中道政治观包含两个关键因素:中产阶级和共和政体。由中产阶级执政的共和政体是最有利于城邦稳定的,“最好的政治团体必须由中产阶级执掌政权”。亚里士多德根据人们私有财产的多少将城邦的公民分为极富者、极贫者和中产阶级,他认为,“在一切城邦中,所有公民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极富、极贫和两者之间的中产阶级”。由于中产阶级和另外两个阶级相比,有其独特之处,所以亚里士多德主张中产阶级执政。第一,社会地位相对稳定。“中产阶级比任何其它阶级都较为稳定。他们既不像穷人那样希图他人的财物,他们的资产也不像富人那么多得足以引起穷人的觊觎。”因此,由中产阶级执政有利于实现政治稳定。第二,心态平和,知足常乐。“既不对别人抱有任何阴谋,也不会自相残害,他们过着无所忧虑的平安的生活。”他们不会像极富者那样因为资产雄厚而凌驾于政权之上,也不像极贫者一样因为物质生活的贫穷而对政治生活淡漠。第三,行事理性,避免极端。中产阶级作为极富和极贫之间的制衡力量,能避免极端行为,既不像极富者一样狂妄自大,也不像极贫者一样唯命是从。作为贫富两极的仲裁者,中产阶级能够协调矛盾,保证城邦安定。

由于上述原因,亚里士多德大力倡导中产阶级执执政的共和政体,因为“富人联合贫民反对中产阶级的事情是不会发生的;贫富既不相容,谁也不肯做对方的臣属;他们要是想在‘共和政体’以外,两外创立一类更能顾全贫富两方利益的政体,这必然是徒劳的”。中产阶级作为中坚力量,只要其力量足够强大就能保证城邦政治的稳定。亚里士多德认为这种政体的特点是“中间成分在其中各个方面处于优势:如在道德方面,中庸处于优势;在财产方面,小康水平处于优势;在执政方面,中产阶级处于优势”。

对于亚里士多德推崇的这种中道政治观,我们应该理性看待。亚里士多德从古希腊实际出发,在继承和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指出中产阶级执政的共和政体是最理想的政体。亚里士多德对中产阶级赞赏有加,因为中产阶级是一个非常理性的阶层,具有其他阶层无可比拟的优势。这种观点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后世很多思想家和政治学家,没有一个能绕过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观点。我们不能因为他的阶级身份就否认其思想的积极意义。当然,亚里士多德作为奴隶主利益的辩护者,其思想不可避免的会打上阶级和时代的烙印。亚里士多德提倡由中产阶级执政、实行共和政体,实际上只是一个幻想而已。由于亚里士多德始终是统治阶级利益的代表,虽然他看到了财产分配不均衡是导致城邦纷争的根本原因,但是他提出的解决方案并不是从根本上变革财产制度,而是企图利用改良的方法,通过改变中产阶级的人数和地位来缓和极富阶层和极贫阶层之间的矛盾。而当时希腊社会的中产阶级还不成熟,并不能担当起时代赋予他们的使命。在这种情况下,亚里士多德试图用一个本身并不稳定的阶级来缓解贫富之间的矛盾,从而保住奴隶主阶级的江山、维护城邦的稳定,这种做法是徒劳的,也是经过实践证明没有成功的。

亚里士多德作为一名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思想家和政治学家,在曾经辉煌一时的城邦没落的时期,为了使城邦社会重新焕发生机,苦心孤诣地寻求维护城邦稳定的政体,并提出他所称赞的中产阶级执政的共和政体。在我们今天看来,亚里士多德的这种中道理论的确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任何思想的产生都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要用发展变化的眼光去理解亚里士多德的中道政治观,使其为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借鉴。

第9篇

一、存在的问题

在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中,一方面,尽管学术界提出了一些学科研究方向方面的意见,但是在学科研究的内容、方法等方向性的问题上还存在很大的分歧,从而在学科研究的主攻方向上还很模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科自身特色的形成和学科优势的发挥。另一方面,很多研究还停留在就形势追踪形势,就热点炒作热点的表面层次上,尽管有些研究有相对明确的方向性,也有很高的立意,但是要么随意性大,凝聚力弱,方向性的周期很难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要么持续时间短,变化迅速,属于短期行为。学科研究方向是学科定位的关键性问题,直接影响着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而学科因何而存,为谁服务,怎样服务的问题是学科研究方向最根本的问题。在宏观建设层面上,作为一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应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深入,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变化对学科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以及世情、国情和党情,来确定学科建设和研究的方向。在微观建设层面上,学科研究内容应侧重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变化与发展,深入探索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体系建设的特色及规律;学科研究方法上应充分发挥现代化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不断创新,拓展思路,发掘适应学科发展和保持学科方向的研究手段。学科基础理论是一门独立学科的重要支撑,但由于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研究方向不明以及学科归属不清,其学科基础理论研究相对不足。一是理论成果缺乏创新,很少有人从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特点和规律出发,真正把本学科作为一门同其他哲学社会科学一样的学问来研究;二是存在“两大块”现象,即从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结合点上进行研究的很少,大多数是着眼于理论研究或者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学科发展需要学术队伍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有一流的学术队伍,才会有一流的学科,而在我国,就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整体情况而言,学术队伍的培养只有十多年的时间。与同类学科、学科自身性质所决定的“生命线”的战略地位相比,本学科在学术队伍建设上还存在很多不足,学科带头人严重缺乏,学术影响力太小。从整体情况来看,作为一门独立性的学科,其影响力还很难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相提并论。

二、对策建议

第一,坚持学科发展原则———兼收并蓄与综合创新。学科建设应当集众家之所长,为我所用。从时间角度来看,要古为今用,积极汲取古代教育思想中的精华,以完善本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体系;从空间角度来看,要洋为中用,从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中汲取超空间的精华,为本学科的建设所用;从学科界限来看,要从现代人文社会科学中汲取最新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深化本学科的理论研究。在有效汲取各方面成果的同时,要注重学科发展的综合创新,不能一味地奉行“拿来主义”,而应紧密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世情,从本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夯实学科的理论基础出发,不断拓展本学科的研究领域。在加强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的过程中,要理解和研究本学科同和思想政治理论相关学科的关系。从学科内容来看,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同哲学、政治学、法学以及科学社会主义等学科的内容是密切联系的。毋庸置疑,本学科要深入研究的理论、科学原理以及现实发展。然而,从本学科的教育功能和方法来说,学科建设还必须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外化的育人功能以及内化的育人方法这两方面的研究,即从人们思想道德的提高以及综合素质的发展方面深化理论研究;在教育方式和方法方面,加强研究如何通过科学理论和精神来正确武装和引导人们,同时实现育人功能和方法研究的有效结合。在本学科建设过程中还要理解和研究本学科的外延问题。事实上,社会各个领域和群体与本学科不断探索的课题、深入研究的内容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每个领域都存在着提高人的思想道德、全面发展人的综合素质、通过科学精神来武装人们以及通过科学理论来正确引导人们的问题。不同领域和群体在育人功能以及育人方法上有着不同的规定,从而形成本学科不同方面和内容的研究。

第二,明确学科研究方向,加强学科基础理论建设,实现意识形态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加强本学科基础理论建设需要明确学科研究方向,实际上,“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学科所包含的有着内在本质联系的两个方面,它是一个学科而不是两个学科;在本学科中,理论应该研究其教育的内容和规律,思想政治教育要研究以理论为指导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规律;其重要结合点是带有很强政治性的“教育”,区别于一般的教育,它是教育的政治性和政治的教育性的有机统一。因此,作为政治学与教育学的交叉学科,本学科是一门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教育性的学科。夯实学科理论基础还需要我们围绕学科研究方向,构建一个以为指导、有效凸显政治学与教育学交叉学科特色的学科理论体系,不过,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以为根本的指导思想,这是由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培养专业人才的目标、意识形态性以及强烈的政治性所决定的。

第三,加强学科队伍建设。加强学科队伍建设应考虑本学科的发展现状及其在学界的地位,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本学科教学和研究人员的权益;二是各级主管部门制定符合实际的扶持政策,在福利待遇、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方面对本学科教学科研人员给予合理的倾斜;三是建立全国性的学科学会组织,为本学科教学科研人员提供课题集体攻关和学术交流、研讨的重要平台,相关部门应主动提供更多的访学、参观机会,让本学科教学科研人员能够更多地参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为理论研究积累实践经验。

作者:吴炜 单位:泉州师范学院陈守仁工商信息学院

第10篇

科学价值中立说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现代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自然,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内容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方法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政治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理论。当然,作为一种规律,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理学、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历史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发展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应用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哲学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方法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规律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指的是像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等与自然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发展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理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影响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中国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法律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现代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注释:

[1]论文载于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1949年自由出版社英译本,第1—47页。

[2]亨普尔:《科学中的评价与客观性》,载科恩等编《25年概览》英文版,第277页。[3]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1936年英文版,第150页。

第11篇

摘要:“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这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哲学中的著名命题,它深刻地反映了希腊城邦政治生活和希腊人的政治理念,是西方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解读亚里士多德的这一命题,对于全面认识亚里士多德对西方政治文化的影响,理清西方政治学说的学理传承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城邦;政治

中图分类号:B502.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10-0000-01

“人”是这个命题的主体,亚里士多德首先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他认为人是能够思维、有理性、讲究伦理的;人是能区分善恶并能用语言交流思想的,而动物却不能。他还以理性为标准把人与奴隶做了区分,他认为奴隶由于缺乏理智且只能感应别人的理智便只能成为别人的天然财产。相反,作为一个人,必须有独立的思维,否则仅仅是一个奴隶。当然,奴隶与动物也存在着区别:奴隶能感应理智,而动物却不能。

亚里士多德所处的年代,并不是所有的奴隶都是天然的奴隶,也不是所有的自由人都是天然的自由人。由此可见,他承认了社会因素对自然本性的影响,后天的人为因素可以把天生的自由人变为奴隶,也可以把奴隶变成自由人,而城邦应该追求合乎自然本性的社会正义。奴隶作为主人的财产,在城邦中没有任何政治地位。因此,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人”应该是排除了奴隶的“自由人”。

在这个命题中,“天生”、“本性”,同“自然”的涵义是一致的,即把政治、国家的终极原因归结为人的自然本性,或者说基于自然目的①。亚里士多德自幼受生物学方面知识的影响,对于“自然”,他采取生物学的观点来解释,认为事物的本性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只有发展到最高阶段,事物才能充分体现它的本性,人也是这样。家庭和村落的生活虽然是较高的发展阶段,但最高的阶段却是城邦生活。只有在城邦里,人才能完成本性。所以,亚里士多德说:“无论是一个人或一匹马或一个家庭,当生长完成以后,我们就能见到它的自然本性。每一自然事物生长的目的就是显明其本性(我们在城邦这个终点也见到了社会的本性)。”也就是说,从个人到城邦是人实现其本性的过程,是人由不完全到完全,由基本意义到十足意义的发展过程。家庭生活和村坊生活只是人本性的中间转换环节,它们使得集体生活成为了可能。而城邦则是以实现人的美满生活为目标,因此,城邦生活是人的本性的完成。由此可见,人天生就不得不过一种群体生活,只有在各种社会关系中,人的本性才能得以充分体现。

要理解“天生”的原因,还必须明白亚里士多德对城邦本性的逻辑界定。那么,什么是城邦的本性呢?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虽在发生程序上后于个人和家庭),在本性上则先于个人和家庭。就起本性来说,全体必须先于部分。”②接着,他以手和身体作比喻,认为离开了身体的手已经不可成为手,离开了城邦的人也不可称其为人③。他认为人类不同于动物的地方在于人能区分真假和辨别善恶,而这一目的只有在城邦里才能得以实现。由此可见,虽然城邦在时间上虽然晚于个人和家庭,但在实现人类本性的充分必要条件上,城邦却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亚里士多德从人的本性和城邦本性两个方面揭示了人为什么“天生”是政治动物的内涵:“人性的特点更突出地表现为发展那些只有人类才有的能力。由于城邦是这些能力赖以得到发展的唯一环境,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发展在某些方面‘自然’是和本能对立的。正如橡树子‘自然’会发展成橡树一样,人性在城邦中也会自然发展它的最高能力。”由此可见,“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这一命题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意义――从人的本性而言,人是天生的正义动物;从城邦的本性而言,城邦是实现正义的天然环境。实际上,这两层意义不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那就是人的社会性问题。于是,“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便转换成了另一个命题:人是天生的城邦动物。只有城邦里人才能达到最高的善,人才称其为人。

但是,人类要过上优良的城邦生活也并非易事,因为一切事物的发展进步都不是“天生”的,这需要国家、市场和民众的共同推动,需要自由、民主和平等的社会条件。

在政治上,亚里士多德坚决地维护城邦奴隶制,主张小国寡民,反对社会向大一统的奴隶制帝国转化。亚里士多德论述了城邦奴隶制的合理性。他提到,相互依存的两个生物必须结合,其种类才能得到延续。对于人类,这种结合的形式就是家庭。由于最初的男女关系和主奴关系而组成了家庭,“家庭就成为人类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会的基本形式”。后来,随着需要的扩大,人们把若干个家庭联合成了村坊,然后再由若干个村坊联合成为一个城邦,也就是国家。在城邦中,人类的生活可以完全获得自给自足的,可以获得真正的美满幸福,人的社会本性也可以充分体现出来。

由此看来,城邦的形成是由于人类生活的自然发展而自然产生的,是社会发展的终点,是人类进化的完备形态。人天生是政治动物,不能离开城邦而生活,离开城邦的单独个人与野兽一般,不能称其为人。

亚里士多德指出,在城邦中可以实行三种政体:君主制、贵族制以及共和制。君主制是最好的政体,这种政体以一人为统治者并能照顾全城邦人民的利益。统治者应该属于中等阶级,富有的阶层掌权容易变成暴君统治,国家不能长治久安;贫穷的阶层掌权,容易发生内乱;中等阶层是贫富敌对力量的仲裁者,可以协调贫富之间的矛盾,是国家长治久安。其实,这不过是亚里士多德的一种政治幻想,社会还是向着大一统的奴隶制帝国转化而去。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逻辑上都能成为合格的“政治动物”,但这需要一定的过程。这个“过程”指的是人的社会化的过程,严格地说应是社会正义化的过程。为了使“人”过上幸福与优良的城邦生活,亚里士多德提供了两种达到目的的途径――教育与法治。为此,他提出了一整套教育计划来克服人类天生的弱点。教育的内容包括读写、绘画、体操和音乐,既能锻炼身体,也能启发理智。教育的目的是使人具有豁达的胸襟和自由的精神。通过教育使人们具有“三善”――外物诸善、躯体诸善、灵魂诸善。从而让人在财力、体格、德行三个方面都达到过城邦生活的品德要求。

对于“三善”,亚里士多德做了层次上的划分,他认为前“两善”是为了成就“灵魂诸善”。也就是说,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培养人的正义等内在的品质,只有这样,人才能参与城邦事务,成为有益于城邦的人,才能实现个人的幸福与城邦的正义。显而易见,亚里士多德把品德的培养和城邦的治理联系在一起了。所以,我们在培养人才时不能忽视人自身素质的提高。

教育是改变的根本,但教育并不是万能的。亚里士多德认为:“要使事物合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④所以,法律必须受到尊重且保持至高无上的权威,所有公民都应该依法行事。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法律与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根本不同,它与其说是一个法律制度,不如说是一种生活模式,一种得到内心认同的行为准则。这种法律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需要满足两个标准:一是要符合城邦的根本利益,二是要符合公民的根本利益。一个共同体只有如此的法治才能维护社会正义,人们也才能成为优良在“政治动物”。

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教育和法治对人们过上优良的城邦生活至关重要,他既强调教育又强调法治的政治思想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只有加强教育,人们才能更准确地认识到正义的理念;只有完善法治,人们才会更好地遵守正义的原则,从而造福于城邦。

注解

①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42.

②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7.

第12篇

这类试题的问法有三种:即“为什么要……、为什么能……”、“……原因、……依据、……必要性”、“……意义,……影响、……重要性、……作用”。等。这类题解答时要在因果联系原理的指导下回答,这样不会跑题,而且回答能够全面。

我们所学的原理内容及应用是这样的:

原理内容:原因和结果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原因是指引起某种现象产生的现象。结果是指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原因和结果有严格的区别,二者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既是先行后续的关系,又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原因和结果互相依赖,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应用范围:(1) 由于事物都处在因果联系中,人们认识事物时,既要认识它产生的原因,又要研究和认识它的结果。(2)由于一定的结果都有一定的原因,因此,人们要自觉地从某一行动的后果中,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3) 由于一定的原因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因此,人们要根据某种原因,预见事物发展的结果指导实践活动。

第一,“为什么要……?”,“为什么能……”这类题目主要考察学生对相关政策、方针其现实意义的理解。一般说来,应就其必要性(可能性)和重要性两个方面展开阐述。从哲学角度做最一般的理解,某一方针、政策之所以出台的必要性(可能性),最根本的在于客观实际的迫切需要(现实条件具备,有这个能力实现),即它应当是从当前实际出发的(即回答出原因)。所以,论述必要性,就要讲清楚当前的实际是怎样的,它要求怎样做,经济、哲学、政治学角度,都要阐述其共性的根据,再答个性(个体事件)的必要性;至于重要性,也就是通常讲的意义、作用(包括负面的影响),就哲学角度说,也就是分析该事物或做法可能带来的相关后果,即结果。我们在具体认识某一现象时对其影响性要做客观辩证的分析如果是良好的现象那么就要从意义积极作用等方面说明其重要性,反之则要讲明其危害性。无论是政治现象还是经济现象,问题是从哪一角度问的就从哪个角度回答。

第二:“……原因、……依据、……必要性”、这种题目侧重回答原因,意义一带而过,但不可不答。

第三:“……意义,……影响、……重要性、……作用”。这种题目侧重回答结果,即“有利于……不利于……”“只有……才能……”等。原因也出应回答。

注意在解答中,一般应由近及远、由直接而间接、先经济后政治,要有次序,有条理的展开说明。明确这些道理,对大家解答此类问题应当有所启示。现就近几年的高考试题作一说明。在以后的练习中也有针对性,挑选好题。

例:39.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2007全国卷Ⅰ)

材料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国与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摩擦也有所增加。面对这一状况,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列措,如完善我国涉外经济体制和法规政策,建土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与贸易伙伴国的经济战略时话、改革人民币汇手机制、积极增加进口、主动减免某些非洲囚家的债务等。通过这些努力既维护了我国的国家利益,又避免了贸易摩摔的升级。

(3) 运用政治常识中有关国际社会的知识,分析我国政府为什么在采取材料三中列举的措施后,既维护了我国的国家利益,又避免了贸易摩擦的升级。(14分)

(3)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共性原因)促进发展是当今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这些措施是我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生动体现。(个性原因)

既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又充分考虑了贸易伙伴国的利益。通过协商我谈判的途径来解决贸易磨擦的分歧,可以避免贸易磨擦的升级,实现双赢。(结果,积极意义)

38.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2008全国卷Ⅱ)

材料二 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中国共产竞取得的加快实现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套主义的宝责经验之一,就是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套公平结合起来。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1) 从认识与实践关系的角度,说明党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哲学依据。(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