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9 17:31: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共管理问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大问题”的提出与早期争论
从已往的考察分析中我们发现,以美国为代表的公共管理学研究虽走过了不菲的历程,其理论建构却长期缺乏统一的哲学基础。和其他社会科学相比,公共管理研究的历史留给人们更多的印象不是知识的积累、融合与扬弃,而是不断的变化、中断或革命,多元的、经验的观念变革或差异冲突压倒了理论自身的演进逻辑。公共管理学研究没有锁定稳定的轨道,它的兴趣范围似乎是随意和无限的;它没有发展出一套方法论或主流意义上的研究纲领和范式,据此将不同的学者联系起来,便于他们之间的沟通和对话;它的研究对象或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仍模糊不清。这不仅使其无力有效应对实践及相邻学科特别是政治学对自己学科地位的挑战,难以摆脱所谓的“认同危机”,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使公共管理学研究者的学科信仰及从业热情受到挫伤。[2]“大问题”的提出从一个角度表达了人们为摆脱此类危机或困扰所做的努力。1995年,贝恩发表了《公共管理学的大问题》一文,率先拉开“大问题”讨论的序幕。受物理学启示,贝恩认为在公共管理学领域存在三个像物理学家经常讨论的基本问题,称其为公共管理研究的“大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所谓的微观管理,即公共管理者如何打破组织运转中“程序规则———不良业绩———更多的规则”这种微观管理的循环?公共管理的不良绩效与围绕管理关系存在的主体间的相互不信任有关,这种不信任会抑制公共组织的表现,在不信任、差的工作绩效和规则制定间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如何削减内在于不同主体之间的不信任,打破微观管理中的这种循环,是公共管理学研究的一大难题。第二个问题是所谓的激励,即公共管理者如何鼓励人们努力、智慧地为达到公共目的而工作?经济学虽然将委托关系看作组织行为的中心问题,但由于它将控制而不是激励看作有效委托关系的关键,使委托范式暗含着可能偏离实际的假定①。在经济学家那里以委托人怎样控制人行为为核心的委托问题,在应用中转化成怎样避免委托人试图控制人时引起的功能失常行为问题。如果公共管理者不知道怎样更好地达到社会目标或什么目标应当被追求,如何激励公职人员以智慧而努力的方式去为公共利益而工作,便成为公共管理效率改进不能回避的又一难题。第三个问题是所谓的度量,即公共管理者如何以利于提高工作成就的方式度量他们机构的表现业绩?为了知道一个公共机构或其成员是否做了好的工作,必须界定完成什么对好的工作业绩能做出贡献,由此确定度量的对象。而确定与工作业绩内在相关的度量对象常常是困难的。当投入和产出度量不能揭示组织真正所完成的业绩时,较好的方法也许是去检查组织运作的结果或影响。在工作努力和结果的关联又不总是明显的情况下,断定组织成员工作的努力程度常变得相当困难。如何度量工作业绩以推动公共事业的发展因此成为具有挑战性的研究课题。[3]313-324在贝恩看来,上述三个问题都基于这样的假定:公共管理者和研究者的工作不仅仅是理解公共机构的行为,而且是如何改进公共机构的表现。如果研究者们能有效回答这些问题,则将为提高公共机构的绩效做出贡献。贝恩的文章发表后很快引起社会反应,纽曼(1996)和柯林(1996)的论文代表着最早的学术反应。针对贝恩的研究漏洞和操作偏好,在题为《什么使公共管理学成为科学?或“大问题”真的大吗?》一文中,纽曼倡导在哲学层面上考虑学科的大问题。认为对公共管理学大问题的揭示必须在这门学科研究最基本的层面进行,且应当揭示该学科的本质和存在动力。真正的大问题不应当是贝恩意义上的应用问题,而应当属于这类问题:什么是一个组织或公共组织的本质?公共组织如何与它的环境相关?管理一个组织意味着什么?[4]409-415在题为《民主制中的公共管理学大问题》中,柯林表达了与纽曼和贝恩皆有所不同的观点。基于公共管理与政治、法律等社会因素的密切关系,柯林认为公共管理学大问题的确立必须满足四个标准:根植于民主政治的达成;提高到社会的水平;面对集体行动手段的复杂性;强调更加有效的社会学习。在此标准下,公共管理学的大问题包括7个既是研究性也是行动性的方面:(1)什么是集体行动的手段,据此保持既向民主政治过程也向核心的社会价值负责?(2)什么是社会中集体行动的非政府角色,怎样保护和培育这种角色?(3)基于功能和地理上的政府结构之间有什么适当的权衡?(4)怎样解决国家和地方在政治舞台上的紧张局势?(5)什么样的决策可以“孤立”于正常的政治程序以使其他的理论原则可以被利用?(6)什么样的平衡在中立的能力、代表性和领导之间应当被采取?(7)如何提高社会的学习过程,改进有效选择、可替代后果、达成目标、特别是培育和发展民主政体的知识?[5]416-422
二、新研究及其特点和方法
基于人们对公共管理学学科建构的不满及理论重建的需要,围绕“大问题”的首轮之争获得了意想不到的社会反响。认识到“大问题”研究的重要和激励效应,美国《公共管理评论》不仅于2000年发表本刊编辑的专文(CamillaStivers,2000),对“大问题”研究的意义予以肯定:跨越不断增加的公共管理分支学科和特殊的读者群体,给日益碎片化和微观化的研究以根基,更好地服务于公共管理的学术和实践;[6]194-199而且在2001年开设专栏,给“大问题”研究的深入予以鼓励。柯林作为“大问题”早期争论的特殊专家,在专栏开篇中发表了《大问题对公共管理研究之重要》一文(2001),强调并阐述了“大问题”对民主社会公共管理学术研究与实践的价值。柯林认为,有效认同并处理“大问题”的最大挑战来源于我们过度关注组织运行中的工具问题。“大问题”不应集中于工具而应聚焦于公共管理对社会的后果和价值方面,公共管理怎样影响社会应当成为聚焦的中心,“大问题”应当由此论域引申出来。除了自己倡导的倾向,柯林总结了“大问题”研究在其他方向所做的工作。一些研究继续在机构组织工具层面及人管理方面开展工作,以期在微观管理方面有所发现;一些研究聚焦于公共管理的功能机制如何克服现代国家中存在的分散独立和碎片现象,以期形成更为广泛的治理、网络和行政连接的理论;一些研究将视野从人操作层次拓展至非政府组织行为对公共事务的影响;一些研究则在“治理改革”框架下将焦点置于社会行为者对公共管理人的影响。柯林在坚持自己1996年观点的同时认为,对于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来说,“大问题”的回答和提出同样重要和急迫。回答的质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虽会得到改进,但有效的回答无论何时都应当是理论坚定、经验准确和可执行的。柯林重申,公共管理是人类活动的一个中心,人类需要公共管理及其机构。然而,公共管理的成功不在于工具层面,而在于它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持久价值。公共管理学的大问题必须涉及怎样使我们的社会对公民更好而不是更糟这种持久的价值方面。[7]140-143不管柯林如何呼吁,新世纪以来的“大问题”研究似乎并未朝着他期盼的方向迈进,其整体上呈现的是一种多元分散的趋向。与20世纪集中于普遍性问题的争论有所不同,认识到研究起点、观察维度对结论的影响,一些学者以方法论变化为手段,寻求公共管理大问题研究的突破。在他们看来,公共管理问题研究必须虑及管理过程依存的关系和背景。譬如,孤立地考察一种管理行为,与将其置于网络关系所得的结论是不同的,对于“大问题”的确立也因此可能相异。关注公共管理行为的依存条件,既是对象世界的客观逻辑,也是科学认识的方法论要求。艾格雷诺夫、麦圭尔(RobertAgranoff,MichaelMcGuire,2001)和卡拉汉(RichardF.Callahan,2001)的研究表达了这一倾向。与此同时,意识到普遍性和特殊性的依存关系,另一些学者将研究对象延伸或拓展到公共管理的分支学科和应用部门领域,通过对区域和具体问题的分析为普遍性大问题研究创造条件。这包含有两种学术趋向:一种趋向在寻求、总结“大问题”的过程中将研究视野延伸至公共管理学科内的分支领域,以此展示“大问题”存在的丰富内涵和微观基础,布鲁克斯(ArthruC.Brooks,2002)、库珀(TerryL.Cooper,2004)的研究大体归于这一倾向;一种趋向将“大问题”探究拓展到感性具体的应用管理部门,与此匹配的分析和观点虽不具有普适性,对普遍性问题的概括和检验却提供了一种经验支持,是公共管理研究不可或缺的论域之一。登哈特(RobertB.Denhardt,2001)、席格勒(BeverlyA.Cigler,2007)以及其他对具体公共部门管理事务的考察体现了这一研究倾向。就理论重建而言,延伸研究和方法论变化对大问题的讨论更具意义。和传统公共管理研究给人的印象一样,在对公共管理“大问题”研究的梳理中学者们已经发现,研究方式或方法论选择的过度分散有可能使公共管理学研究重蹈“认同危机”的旧辙。致力于理论重建的努力虽然使“大问题”研究者认识到了集中统一的某种重要,但远未达到贝恩设想的集中状态。相反的是,公共管理论域的“大问题”越来越多并日趋多元和分散。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可能是多样的,但研究方法的差异是主要原因之一。观察维度和逻辑起点的不同反映的就是方法论的一种差异。贝恩和柯林在早期争论中所以会各执己见,首先源于他们研究中选择的逻辑起点彼此不同。贝恩的研究从机构开始,因而微观组织和管理技术被赋予重要地位。柯林的研究从制度开始,民主政治、社会参与自然会被赋予更大的权重。为解决大问题研究中的分散化,卡拉汉于2001年发表了题为《公共管理“大问题”研究方法中连结与隔断的挑战》的论文,主张建立一种包容广泛、能够将不同层次的研究连接起来的新的基础或起点,用以克服单一维度或层面分析的局限。[8]493-499譬如,以社会作为研究起点或观察维度就可能具有这种包容性。社会是一个广泛系统,个人、团队、组织、制度等各种现象及其相互作用皆可有序地纳入其中。当以社会为基点考察“大问题”时,人们必须顾及社会系统中的相互作用及各种现象间的秩序与嵌套关系,对“大问题”的概括便容易趋向一致或融洽。站在社会角度看待组织与制度,以组织为起点的贝恩的研究和以制度为起点的柯林的研究便不再表现为形式上的严格冲突,而显现为本质上的交融或趋同。因为现实社会中的组织和制度是不可分割的两种行为方式。组织存在于制度之中,制度依靠组织得以建立和实施,它们皆属社会系统互惠存在的构成部分。与卡拉汉直接从方法论角度寻求改进研究的做法不同,艾格雷诺夫和麦圭尔(2001)从公共管理对象及其存在方式与背景转换维度,体现了方法论变化对“大问题”认知的影响。在他们看来,不同的管理对象应当有不同的运行规律和管理理论,基于其上的“大问题”因此也应当是不同的。如果说传统公共管理理论多以单一组织的研究为核心,则现代公共管理研究必须致力于交互作用背景下的管理问题和规律。公共网络管理提供了发现这种问题和规律的一个平台。2001年发表的《公共网络管理中的大问题》是二人基于这一观点所做的尝试。受数学学科的启示,这篇文章首先也对“大问题”研究予以充分肯定。如果说希尔伯特100多年前对未来数学研究提出待解问题被传为佳话,那么它同时也向学术研究传递了一个信息:那些悬而未决的科学问题不仅不是学科发展的障碍,而往往相反是学科活力所在的象征。公共管理学应该属于这样一个学科,它需要发现并解决属于自己的核心问题。日益凸显的公共网络管理研究是这一学科的重要构成。网络意味着对单个组织的超越,在组织群体的交织中看待并实施管理,这与传统聚焦于边界清晰的单一组织管理有所不同。当公共管理面临的不是一个机构,而是多重组织如多重政府交织的存在对象时,既难以划定清晰的边界,也难以依靠线性的组织权威和官僚层级指令,便需要建构超越传统的管理理论,建立基于网络关系基础上的新的公共管理学说。为建立这样的学说,作者提出并讨论了与公共网络管理相关的七个“大问题”:(1)是否有一个等同于传统管理程序的功能网络,在网络管理中存在相同的计划、组织、人事、指导、协调、报告、预算即POSDCORB①?(2)网络管理中的群体决策与工作中那些基于行为科学或其他学习与决策过程的方法是否相似?(3)网络提供的灵活性是否超越快速的适应或程序调整?(4)网络以什么方式采用相互的自我责任?(5)网络中与组织法律理性权威相对应的凝聚因素是什么?(6)网络中的权力如何展示,它对群体问题解决的影响是什么?(7)公共管理网络产生不曾发生的结果吗?[9]295-326
三、非营利管理研究对“大问题”的回答
除方法论上新的尝试,将研究对象下延到公共管理学科的分支领域,透过对分领域问题的微观考察,寻求或检验对普遍性问题的回答,是新世纪公共管理“大问题”研究的又一倾向。在此方向,布鲁克斯和库珀的研究具有一定代表性。在2002年发表的《非营利管理帮助回答公共管理的大问题》中,布鲁克斯试图通过对非营利管理问题的分析寻找公共管理“大问题”的答案。这种分析从非营利管理研究议题的分布开始,目的在于发现“大问题”集中的领域。根据《非营利管理和领导》杂志编辑丹尼斯•杨(DennisR.Young,1993,1997)对“当代非营利组织关键问题”的界定和归类,布鲁克斯考察了1993至1997年该杂志的主题及所占比例,将其概括为如下几类:委员会治理8%;行政领导8%;人力资源管理12%;财政资源7%;对变化的战略适应9%;组织结构14%;表现度量8%;其他34%。考察1990至1998年其他一些非营利问题学术杂志发文的主题,发现基本议题也多集中于以上方面。由于这些议题与贝恩的“大问题”多有重叠,通过它们可以对贝恩的“大问题”做更深的透析。[10]259-266依据贝恩的观点,公共管理部门中的委托人即被选官员不能通过规则的强化很好地管理人的行为,由此导致微观管理中不信任、更差的工作绩效和更多规则的恶性循环。在缺乏较好绩效控制技术的情况下,打破这种恶性循环需要削减不信任,这要求合理界定委托人和人的角色。布鲁克斯认为,与一般公共部门相比,非营利部门的行政等级更具模糊性。譬如,非营利董事会负责其组织高层的监管时,经常会被要求产生诸如负责筹款、协调管理等具体的功能行为,由此延伸了董事会的责任链。当董事会这样去做的时候,意味着委托人可能就是人自己。这种委托人和人角色的模糊状态会影响董事会的有效治理。为了提高非营利管理的工作效率,董事会的任务应当合理地限于政策层面。有效的非营利管理董事会倾向于与组织的日常行政无涉,它们对于操作层面事务的干预仅仅限于危机时期。这些特点与公共管理明显相似。在公共部门管理中,那些高高在上拥有决策权的委员会也常常对组织运行的官僚程序感兴趣,这不但会降低董事会的效率,还可能导致一类基于委员会介入细节而引发的危机。从中得到的教训是,董事会和委员会的操作干预都应限于危机时期,且危机干预必须是经济的。虽然非营利董事和公共部门的委托人有所区别,但二者关于微观管理的问题和答案是相似的。从非营利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消解方向可以看出,为了消减公共管理领域委托关系中的不信任,澄清委托人的使命并将其在人层次的干预限于危机情境十分重要。公共部门的雇员管理可以从非营利志愿者激励问题的分析中发现启示。雇员激励是贝恩提出的公共管理的又一个“大问题”。公务员的特殊地位使公共管理者难以像企业家那样解雇或奖励任何人;而公共管理绩效认知的困难既意味着道德约束的失控,也意味着不当激励出现的可能,并由此引发坏雇员驱逐好雇员的现象。在此背景下,考虑到公共部门较低的工资,非金钱补偿成为一种平衡机制。布鲁克斯对此的解释是:一个雇员在任何领域挣得补偿C,那里C=W+V。W代表着货币类收益如工资,V代表非金钱收益如工作满意。想象一个雇员在两份工作之间进行选择:一份是私营公司的工作,货币收入为Wp;一份是地方政府工作,货币收入为Wg。如果Wp>Wg,但是雇员选择了地方政府工作,则存在Vg>Vp,即非金钱收益在政府部门比私营部门更高。这表明公共部门对雇员的激励主要来自非金钱收益。和政府一类公共部门相比,非营利部门管理涉及一些特殊情形,如志愿者劳动力介入的货币收益为零(即W=0),他们的收益补偿全部来自非金钱力量方面(即C=V)。如果货币收益为零,激励一个人成为志愿者参与非营利性活动的动力便只能从非货币收益方面去寻找。这种非货币收益虽然大部分不能为管理者所操纵,其主要方面却可以被分离出来予以考察,它们构成激励志愿者行为的主要因素。诸如:认识到活动的意义而为社会或社区改进而工作,做有责任的公民;表达个人态度,显示对他人的关爱;学习新知识和技巧,增加职业生涯的选择机会和能力;发展领导和团队技巧,建构自我尊敬,提升或赋予生命以意义;经历新挑战,丰富自身阅历,体验积极的组织文化,享受特殊时光。这一切对志愿者来说都是与货币收益不同的奖励。在志愿行为关系中,给予者和接受者会存在一种双赢情景,志愿者在给他人带来福利的同时也提升了自己。公共部门管理中的雇员激励虽不完全等同于志愿者的招募和保留,但二者之间的部分重叠使前者可以从后者得到启示。譬如,非金钱雇佣关系在公共领域和志愿者领域应当是被认同的,认识到形式多样的非金钱收益的激励价值,在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管理者有可能实现对非营利或公共部门工作的改进;营销大部分无形收益对招聘、保留和激励非营利或公共部门的雇员都会有所帮助。绩效度量是贝恩提出的公共管理的第三个“大问题”。对此问题的解答虽存在良好意向和努力,结果却始终不甚理想。人们致力于量化标准的发现和应用,不断强化投入产出意识,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价依旧充满模糊性。普遍认同的原因是,目标的多元化使公共部门的绩效度量难以有明确的界定和标准,也缺乏让公共管理者自己去澄清的激励。布鲁克斯认为,公共机构中也许不存在像企业生存必须维系的那种可测度的成本或利润底线。非营利管理存在类似的情形。一方面,非营利组织必须拥有并认识到它的生存底线,以避免倒闭或消亡的风险;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也存在目标的多维或模糊性,且经常被寄托或赋予公共使命。在此状况下,发展一种绩效评估的多维方法,是度量非营利领域业绩表现的合理选择。布鲁克斯介绍了库什纳和普尔(Kushner,RolandJ.,andPeterP.Poole,1996)围绕这一问题构建的模型,该模型从4个维度界定非营利组织的业绩表现:(1)是否获得机构运作需要的充足资源或资金;(2)是否以最小成本或效率的方式产出所需要的东西;(3)是否以依据组织使命的要求达成了既定目标;(4)机构服务的顾客是否满意。在目标多元的非营利系统,这些维度都存在于一个反馈环中。例如,资源的不足既可能引起操作缺乏效率,也可能拟制承诺的目标达成或伤害选举人的满意,而这些负面效果又会引起更大的资源危机。因此,任何对这些维度的忽略都会产生对组织绩效理解的残缺。绩效考察的这种多维方法对公共部门管理富有启示。全面质量管理在政府机构的应用就具有这种多维特点,涉及对“顾客”满意、目标达成、持续改进、员工参与等多方表现的度量。比较非营利管理与公共部门的业绩表现可形成如下共识:寻求单一公共机构业绩表现的度量方法可能是不合适的;业绩表现的构成不仅包括组织的运作效率,选民满意,也包括机构资金的重组和目标的达成。这些维度存在着一种相互影响的反馈机制,忽略其中一个因素同时意味着其他方面可能存在麻烦。公共部门的绩效度量应同时在多个维度来展开。
四、延伸研究:对行政伦理“大问题”的考察
公共管理在理性意义上应当有其规范的伦理基础,但这种基础具体是什么却时常困扰着公共论域中的许多学者和实践者。2004年,库珀发表了《行政伦理的大问题:对集中研究和合作努力的需要》一文,将“大问题”研究延伸到行政伦理领域,试图对公共管理伦理的规范基础给予说明。[11]395-407对这一问题常见的非正规表述是:哪种伦理在政府行政决策中应当被采用?每一个人都有自己基于宗教、政治、文化或生活经验及其他社会化经历之上有个性的伦理观点。除此之外,社会上还存在称之为“职业伦理”的行为规范,公共行政伦理既是这种规范的一部分,也是公共管理理论研究纵深发展的重要领域。库珀概括了这一领域备受关注、可视为公共伦理选择价值基础的5个议题:(1)政权价值与宪法理论。自由、平等和财产权是与此相关的规范价值。(2)公民权理论。公共行政管理代表公民,是以信托形式行使公民赋予的权力,并承担责任代替公民处理公共事务。(3)社会公平。社会公平是政府行为核心的组织原则,该原则虽从未单独成为被接受的中心,却是行政伦理主要的价值规范之一。(4)美德。美德不是一个高高在上的深奥假定,而是生活中常见的性格特点或道德现象,将其理解为行政伦理的特点之一是对理性主义的矫正。①(5)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作为政策和行政决策的终极原则发挥作用,提醒并约束公共管理行为必须代表广泛分享的人民利益而不是特殊群体的独占利益。这些具有美国特点的价值规范是否和怎样适合于其他国家令人深思。行政伦理规范的创造因国家而异吗?有没有可称之为全球行政伦理的东西?如果行政伦理是社会性建构的,当社会交往使世界正变成相互依靠的整体时,是否会出现或建构出公共行政管理的全球伦理?与此关联的公共行政伦理的一个“大问题”是:基于个别国家或地区社会基础之上的行政伦理范式在全球适用吗?库珀的回答是肯定的。早在《跨国世界的公共管理伦理》(2000)中,库珀与其合作者尤德(DianeYoder)就对这一问题给予了正面解答。他们考察了自1970年以来大量的国际条约、协定、合同、公约和项目,发现其中蕴含着一些彼此认可或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基础:自主决定、自由、真诚、信任、善始善终。这些价值观既与美国文化相吻合,也适用于其他国家或地区,只是人们常常不知道它们怎样被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所采纳。譬如,缺乏透明度产生的负面影响或破坏作用使得任何一个政府都面临压力,如果某个政府期望它的国家能够长期繁荣和稳定,就不得不增加其政治决策和公共管理的透明度。作为对政府信任的基础,透明度就可能成为全球公共管理追求的伦理价值。如果全球性价值伦理确实存在或能够为人们所重建,是否会导致多样性世界文化的破坏或同质化、西方化?库珀的回答是否定的。尽管不同文化覆盖的融合是可能的,但人们依旧可能在一个包容广泛的文化中保持其生活与行为个性,一方面富有地区特点,同时又介入全球文化。如何进行组织设计以支持伦理行为是库珀认为的公共行政伦理的第二个“大问题”。以迈欧格拉姆(Milgraam,1960)在耶鲁所做的实验和津巴多(Zimbardo,1970)在斯坦福所做的实验为例,库珀分析了层级官僚组织的两个局限:不仅在激励职员的行为方面是失败的,而且常常阻碍他们产生正确的伦理行为。譬如,在迈欧格拉姆的实验室中,不同年龄、性别、职业、宗教倾向或教育水平的受试者,在有关提示和组织文化的诱使下,多会产生抛弃个人伦理责任的异端行为,如以痛苦和危险的方式对他人实施电击。迈欧格拉姆将这种现象解释为“角色转变”,即通过心理角色的逐渐过渡,受试者从相对自治的主体存在变成了实验意志的某种工具。当人成为工具时,便不再为个人的行为承担伦理责任。津巴多的实验则发现,大学生在模拟监狱分配的角色中,很快会变成对犯人有虐待倾向的恶劣的护卫,或对其他人和护卫实施侵略性报复的囚犯。在此,护卫和犯人一样被组织中关联的角色所俘获。这些与有关文献用“组织人”、“微观政府”或“组织支配”概念刻画官僚组织对其成员行为的塑造作用十分类似。“组织人”概念(WilliamH.Whyte,1956)描述了组织成员如何忠诚地被组织所捆绑,以至于毫无疑问地依据组织的期望决定自己的行为;“微观政府”概念描述了不管伦理和法律如何规定,雇员都被要求是他们组织监督者的命令服从者;“组织支配”范式则反映了组织通过强化能够使其利益最大化的心理威胁支配它们雇员的生活,由此导致成员行为的单调或片面化。大量文献和行政伦理案例显示,组织倾向于剥夺或阻碍其工作人员坚守他们的职业良心或伦理自由。是否能够建立一个倾听并支持伦理诉求的公共组织,有赖于公共管理伦理专家和组织问题专家的合作努力。库珀提出的最后一个伦理“大问题”是,为公正起见,什么时间应该平等或不平等对待人们?传统观点认为,为了公正地对待每个人,必须同样地对待每个人。20世纪中叶后社会的多样化发展对这一观念提出挑战。公民权运动、反贫困运动、妇女运动、环境运动、学生运动以及其他伦理运动以前所未有的多元诉求迫使人们意识到,同等待人未必对每个人就是公正的。在回应多元化的公民社会及其偏好与诉求方面,基于理性化、标准化的传统观念有着名不副实的困难。客观的情形可能是,在接受以官僚机构为中心给予的服务时,许多公民经常觉得他们得到了不公正待遇。由此引出的一个伦理问题可能是,公正并不要求任何时候都同样地对待人们。在一些情况下,它要求给予相同待遇;在另一些情况下,则可能需要差别待遇。但清楚理解这两种公正方式的标准时常也是困难的。在一些案例中人们能看到公正与差别待遇如何取得一致性,譬如,公共政策涉及残疾人待遇时给予的特殊照顾,在社会心理上通常是被接受和支持的。在一些案例中,人们却茫然于明显的观念冲突,譬如,同性恋者们基于平等的观念坚持维护他们结婚的权利,要求同性恋者之间对忠诚的承诺应该被像其他人那样得到对待;持反对意见者则认为婚姻应该仅仅存在于异性之间。由此引起的激烈争论是:什么样的资格应同等对待,什么样的同等对待应该禁止?以相同方式对待每个人也许不是理想的普世价值观,但何时需要平等对待,何时需要不平等对待,则常常使人限于困惑。如果公正和平等待人不总是等价的,我们必须解决这样一些关联问题:什么时候不平等对待是公正的,什么时候平等对待是公正的?是应该标准化每一个问题,还是给予一些情况特殊考虑?假若各个方面的情况都要考虑,又如何对标准化和多样性进行综合?
五、价值与启示
毫无疑问,对于公共管理学的发展来说,无论是普遍性问题的总结和回答,还是分支学科问题的延伸研究,“大问题”讨论的意义都是显然的,它不仅体现了公共管理学为摆脱“认同危机”、建构统一哲学基础所做的努力,也为公共管理基本理论的发展增添了新的视野、内容和活力。尽管这种努力和成就仅仅代表了公共管理研究的一个侧面,且存在着持续深化以及如何使对“大问题”的回答和提出相匹配的压力,其学术价值特别是方法论意义却已经开始彰显出来,即使在应用性较强的实践领域也不例外。譬如,登哈特(2001)曾将“大问题”范式引入公共管理教育领域,颇有成效地提出并阐述了大学公共管理研究生教育经常出现的四个基本问题:我们追求使我们的学生尊重理论还是尊重实践?我们培养学生以他们适应第一份工作为准,还是以学生未来可能追求的长远目标为准?什么是MPA(公共管理硕士)课程合适的供给机制?作为公共管理教育者我们应当做出什么样的个人承诺?[12]526-534譬如,2005年美国新奥尔良遭受卡特里娜(Katrina)飓风和洪水袭击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伤亡后,席格勒(2007)借用“大问题”范式思考引起这类公共灾难的原因以及预防和灾区恢复问题,将其与自然和人类对环境的改变联系起来,认为是人类和自然的相互作用导致了这场灾难的产生,灾难的预防和灾区重建也应当在这种关系中寻求方案。“大问题”在此不是具体的哪位个人应当为生命财产的毁坏受到责备,而是个人角色、政府和私人市场应为类似的“自然”灾难的发生与治理承担责任。[13]64-76这些研究提出和解决的问题虽然不同,却包含着一个相似的观念: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可逆转和重复,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面临的问题通常是多样、易变的。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有效的问题研究和解决应重点致力于那些具有基始地位和影响深远的根本问题。对于深受功利主义和经验主义影响,习惯于脚痛医脚、头痛医头的中国公共管理研究和实践来说,认识到这一点尤为重要。中国公共管理在社会转轨时期面临的问题是十分复杂的,但各种理论和现实问题之间并非互不关联或彼此孤立,大多数情况下它们之间存在着程度不同的依存关系,即一些问题的出现是由另一些问题决定或派生的。城市中司空见惯的同一条马路的反复开挖和修补,并非一定是公共利益改进必需的,而可能是市政当局或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公共财产的流失和浪费行为;屡禁不止的公款吃喝及行贿受贿,也非一定就是公务员的原始偏好或故意所为,而可能是民主监督、惩罚机制或其他制度安排存在缺陷。因此,优先研究并解决那些处于源头或上游的“大问题”,对整个社会来说是经济而有益的,不仅可以减少公共问题派生的数量、范围,降低其解决的复杂性和难度,而且可以减少公共问题解决的费用,降低其机会成本和风险。中国公共管理学的发展期待更多的学者致力于对“大问题”的关注和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共管理从古典自由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干预模式逐渐发展演变到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模式。西方的市场经济国家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推崇亚当•斯密的理论——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认为政府管理越少效果越好。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对外保卫国家的领土和完整,对内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私人财产和市场经济的合理存在。此外,政府对市场经济基本采取自然发展的政策最终形成了“保守型”的政府公共管理模式。在1920年—1930年,西方国家的经济危机爆发了。这次世界性经济危机,宣布了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的失败,从此各国政府全面采取了对公共和经济事务的积极干预,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初步形成了公共管理的政府干预模式。这一模式重视政府对社会经济的管理控制,随之弱化了市场的作用。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的经济运行出现了问题,经济持续低增长、严重的通货膨胀、大额的财政赤字和居高不下的高失业率,即所谓的“滞胀”问题。这种经济状态迫使人们对政府干预模式进行思考,最终形成了市场调节模式。在这种市场调节模式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与角色得到了调整,
二、政府公共管理的几种模式
(一)企业化政府模式
这一模式由美国学者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提出。他们认为要使政府充满活力,就必须使政府企业化。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主要任务是制定相应的政策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适合的单位为其提供公共服务。在这一模式下可以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等。
(二)参与政府模式
参与政府模式强调基层行政机关和基层行政人员的重要性。主张大幅度调整政府组织的层级关系,将权力下放于基层行政机关和人员手里,充分调动基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终建立自下而上的参与式决策方式。
(三)灵活政府模式
灵活政府模式主张调整政府组织与政府雇员的任职终身制关系。政府为了增强运行的灵活性就必须打破终身任职制,建立雇员制度,同时要设置一些必要的临时机构,招聘专业的临时人员进行工作,当工作完成时,这些临时机构和工作人员可以解散。这样可以改善终身制工作人员的惰性,使组织的工作更加有效率。
(四)放松规制政府模式
放松规制政府模式主要是调整政府和工作人员、政府和公众关系。公务员可以不受行政规章和行政程序的严格约束,这样可以让政府公务员获得更多的决策机会和灵活的执行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的创造力和积极性。相对于公众而言,放松规制政府模式减少了行政程序,使公众获得了高效、方便的服务,有效地协调了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三、我国公共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些政府在进行公共管理时还存在一定的误区,在实际工作中以典型的统治管理为主,而不是现在公共管理的基本要求——在服务基础上进行管理。同时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受任期的局限,从政行为和思想明显存在短期性和功利性的价值取向,因此也就形不成合理有效正确的公共管理模式。现在,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一些公共管理制度跟经济社会发展仍存在不吻合的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制度改革还没有完全跟上,干预微观经济的发展有些过多,对宏观经济的掌握明显不足,一些官员的素质也不高,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构和监督制度。同时过多地使用行政手段是政府在履行其职能所采用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应该多使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这是宏观调控对政府公共管理的总体要求。
四、解决的方法
(一)政府采取市场化的公共管理方式,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首先,使公共管理主体多元化,政府应该采取有限政府的做法,将公共管理的主体
多元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应该支持发展第三部门来承担公共事务的管理,把市场可以解决的问题交给市场,把无限全能政府变为有限政府,政府可以负责市场和第三部门解决不利的方面。其次,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引进竞争制度,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和效率。一些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如:教育卫生、城建交通、环境保护、社会事业、治安管理等,可以适当地引进竞争招标来进行公共管理,这样可以减少费用支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再次可以将企业的管理方法纳入政府公共管理中,这样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同时企业中的成本核算、绩效考核等就可以被政府公共管理所采用,如政府在进行公共管理时可以树立成本收益的观念,注重公共管理的绩效,重视行政产出和行政效果,这样可以达到节约支出,防止浪费的效果。
(二)政府采取参与式的公共管理模式,提高民主决策水平
首先要重视发展第三部门,让第三部门和公众可以参与到公共管理中来。这样公众可以直接快速地参与到公共管理中来,积极推动公共管理的运行,因此,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第三部门的发展,卸去一些第三部门的官办色彩,保证其运行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其次可以将公共行政管理程序化,从制度上确保公民对公共管理的直接参与。参与式管理模式主张整个公共管理的过程程序化、民主化、制度化、透明化,公共管理过程程序化的实质是通过规章制度为公众参与公共管理提供保证和渠道,这对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明显的作用。再次是健全公共决策的参与体制,实现公共决策的透明化和民主化。党的十报告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各级政府的决策都要遵守制度和程序,决策不能带有随意性和主观性。预防决策随意性和主观性的措施是建立公众参与型的公共决策制度。公共决策的本质是怎样进行公共利益的分配,因此,公民能否参与公共决策成为公共管理的核心和焦点,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三)政府采取弹性化的公共管理模式,建立高效、民主的政府
首先政府要深化机构改革,改变传统的公共管理模式。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政府要转变工作职能,深化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用新的管理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快速推进电子政务的实施,减少政府费用支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形成公正廉洁、高效透明、规范协调的公共管理模式。其次是建立公务人员弹性化的工作机制。弹性化的公共管理模式重视公共管理人员的岗位轮值和交流工作,这样可以使公共管理人员掌握全面具体的工作岗位内容,加强和公众的交流,促进政府和公众的相互理解。另外可以改变公务员的稳定性,使公共管理工作保持弹性和活力。再次改变传统机构设置的僵化性,加强政府公共管理工作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在基本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应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计制定公共管理需要的机构和部门,不僵化地对应上级部门所有的机构,不固定地搞上下对口。
五、总结
事实上,研究公共利益时有两个关键问题不容回避。第一,公共利益是抽象的(虚幻的)还是现实的(具体的)?第二,公共利益与共同利益完全一致吗?围绕这两个问题,本文将在区分公共利益和共同利益概念差别的基础上,界定公共利益的本质内涵;进而力图阐明公共利益乃是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一、对“共同利益”的概念辨析
“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在词源上有很大的“相似性”。通常所说的“共同利益”有两个英文词与其相对应,即commoninterest和generalinterest。按《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common在被解释为“共有的、共同做的、共同受到的”时,是指“两个人或更多人,或者是团体、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所享有的东西,所做的事情,或是属于他们的东西、对他们有影响的东西”。而general则被解释为“普遍的、全面的”,此时它指“影响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的事物)”。(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7页、第612页。)
可见,“共同利益”首先是指“多数人”的利益。“多数人”可能是指两个人、少数几个人、绝大多数人甚至是所有人。他们都可能从“共同利益”中获益或受其影响。这是共同利益的相对普遍性。
同时,“共同利益”是被“共享的、共有的、共同承担的、或者是共同受到影响的”。它与共同的立场、共同的行动相关。它不局限于某个单个的个体,不可能也不应该为其所独有。这是共同利益的不可分割性。
通常,共同利益可以指代共同体利益,或是利益关系的产物。我们将分别阐述这两种指代关系。
(一)共同利益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个宽泛的概念。一个组织、一个社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或是整个人类社会,都可以分别看作是共同体。作为现实的载体,这些不同层次的共同体都存在着自身的利益,因而可以分别被看作是利益共同体。在对这些利益共同体进行考察时,可以采取几种视角:一是以单个的利益共同体为单元,分析其共同利益的属性;二是以不同层次利益共同体的相对关系为单元,分析共同利益的相对性。
1.共同体的规模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由相关成员组成的。其成员数量的多少,影响着共同体利益的内容。既然共同体利益不局限于某个或某些特定成员,它就应该是绝大多数成员或者是所有成员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体规模越小,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简单、越狭窄;共同体规模越大,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复杂、越广泛。但无论如何,共同体利益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这是由利益需求“总量”和利益差异程度所决定的。
最为主要的是,共同体规模制约着共同体利益的认可和确认。在共同体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利益聚合比较容易实现;或者说共同利益容易被认可和确认。随着共同体规模的不断增大,利益的差别性和多样性使得共同利益的“形成”越来越困难,因此也只能在形式上用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来代表共同体利益。这在实践中存在困境:“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中原则是否忽略甚至是侵犯了少数人的利益?
通常认为,不管采取怎样的表达机制,共同体利益在形式上的“一致性”并不能抹杀其实质上的“普遍性”或“差异性”。如果少数人的利益被忽略或侵犯了,他们就会游离于共同体之外,共同体也就失去存在的意义。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共同体总要采取一些救助弱势群体的措施。其背后的逻辑是:这些少数人的“共同利益”虽然在形式上没有得到确认,但在实际上应该得到实现。就是说,共同体利益并不以大多数人主观的确认和认可为限度,它还包括一些客观的、在特定时期内没有得到确认和认可的利益。
比如,人们在和平时期可能并不会感受到共同体安全的重要性;一旦共同体安全受到威胁时,任何成员都不可能否认共同体安全乃是最大的共同体利益。再比如,在追求共同体利益的过程中,共同体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可能被“无意”地破坏了,此前似乎没有人意识到“外生的”自然环境也是共同体利益;当共同体的发展受到自然环境的惩罚或威胁时,保护自然环境就会理所当然地成为共同体利益。可见,形式上的共同体利益并不能抹杀那些客观的、具有普遍影响力的潜在共同利益。
这表明,共同体利益并不否认差异性和客观性,它既包括形式上的“共同利益”,也包括客观的“普遍利益”。
2.共同体的性质与共同体利益
以上,我们只是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探讨了共同体利益。事实上,除了规模之外,共同体的性质也是影响共同体利益的重要因素。比如,对于组织这类利益共同体来说,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区分为“公共的”或是“私人的”。这近似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显然,两者都具有各自的共同利益,但因为性质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其共同体利益也有所不同。这正如斯托克斯所说,“‘公共’与‘私营’之间的根本区别并不是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区别,而是追求公共利益与追求私人所得之间的区别”(注:DavidMathasen:TheNewPublicManagementandItsCritics,InternationalPublicManagementJournal,Volume2,Numberl,1999.)。
在这里,政府被看作是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部门。这种传统的看法受到了公共选择理论的挑战。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府也是有自身利益的,因而并不见得能够代表公共利益。事实上,这种冲突可以用共同体利益来解释。布坎南等人所说的“政府的自身利益”近似于政府这个公共组织的共同体利益,而斯托克斯所说的“公共利益”乃是社会这个共同体的利益。传统观点认为,这两种共同体的利益根本一致;而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两者可能相分离。可见,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等同于公共利益,这取决于共同体利益的指向。
3.共同体的层次与共同体利益
既然共同体及其组成部分都可以看作是利益实体,那么就应该考虑到不同层次共同体及其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从纵向一体化的角度而言,人类社会这个最大的共同体是由若干层次的次级共同体按一定规则组成的。高一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制约着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两者之间也可能存在某种形式的冲突。比如,我们可以把人类社会看成是由国家组成的共同体,国家本身也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共同体。基于国家利益,一些国家在工业发展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是对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威胁;同样,一些核大国发展核力量形成核威慑也是对人类社会安全与和平的挑战。这是国家利益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以及其他形式的国家间合作,则是协调国家间利益关系、维护人类社会“共同体利益”的措施。
这种逻辑同样适用于对国家、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分析。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政府部
本论文转载于论文天下:/product.free.1996185.1/门、地方政府都不能被看作是纯粹的利益共同体,但它们在形式上具有利益共同体的某些特征。如果将国家看作是最大的利益共同体,那么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别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利益共同体。我们通常所说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在这里都可以理解为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它们是其成员的“共同利益”,在各自的范围内也都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它们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并不少见。这种冲突再次表明:不同层级共同体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国家利益显然是高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
上述分析表明,共同体利益首先是共同利益,它是共同体成员利益的综合。随着共同体规模的扩大和层级的提升,共同利益聚合的过程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是否是共同利益时,必须选定合理的参照系、辨别其适用范围。因为低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高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
(二)作为利益关系产物的共同利益
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时,实际上是从静态意义来理解共同利益的。除此之外,共同利益也表达了利益主体横向的利益关系。通常认为,“由于利益自我性和社会性的作用,任何利益关系中都包含着三种利益内容,即利益关系两个原构利益主体的利益及其相互结成的共同利益”。确切地说,共同利益乃是“利益关系中的第三种利益”(注: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0、61页。)。对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地引伸:
1.共同利益的本质属性
如果我们承认利益的普遍性以及利益驱动假设的话,那么就同样应该承认利益关系的普遍性。也就是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可能会发生潜在的或现实的利益关系。但在利益关系形成的过程中,由于“原构利益主体”的性质不同,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可能具有不同的性质。两个公共机构基于公共目的而产生的利益关系及共同利益,显然与两个私营部门基于私人目的产生的利益及其共同利益有所不同。换言之,不同利益关系产生了不同的共同利益。这些共同利益可能具有私人的性质,也可能具有公共的性质。
2.共同利益的动态变化性
尽管利益关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按照上述逻辑,如果利益关系发生变化,那么其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会随之变化。从这一意义上说,共同利益也具有动态变化性,而且在变化过程中其主体内容也将有所调整。这使得共同利益本身也是一个难以完全把握的概念。如果仅仅是共同利益的内容发生变化,那么共同利益的公共性或私人性就不会变化;如果两者同时发生变化,那就意味着利益关系本身发生了变化。显然,两个私营机构为垄断市场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与基于合作性地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意味着共同利益作为利益关系的产物,可能在其动态变化过程中改变其公共的或私人的属性。
由此可见,共同利益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难以分辨,这取决于作为共同利益基础的利益关系的本质属性及其动态变化性。或者说,不能仅仅从概念上将共同利益等同于公共利益,尽管公共利益也具有共同利益的某些属性。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公共利益”(注:陈庆云:“公共管理基本模式初探”,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00年第8期,第37页。),尽管二者之间具有某种特殊的联系。要揭示两者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对“公共利益(publicinterest)”作出概念上的界定。
(一)公共利益的内涵
按照《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public意味着“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或者是“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尤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提供的)”。(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6页。)在这里,公众是一个集合名词,公众组成的群体可以看作是共同体。因此公共利益首先与共同体利益相关。不过这个由单个公众以一定方式组成的共同体,与由单个个体组成的私人性质的共同体存在实质性差别。前已述及,共同体的性质和价值取向决定了共同体利益的性质。基于这种认识,公众组成的共同体已经包含着公共性而不是私人性的内涵。
其次,公共利益意为“公众的或与公众有关的”,它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这也决定了现代公共管理转向公众立场是合情合理的)。不过,公众利益并不能代替公共利益。因为公众利益既有纯私人性质的,也有公共性质的;公众除了消费公共物品之外;还大量地消费私人物品。反之,公共利益则应该代表公众利益,否则它就失去了依托而成为一个纯粹抽象的概念。
再次,公共利益与中央或地方政府的供给相关。这是由政府的公共特性所决定的。尽管在公共选择学派看来,政府也具有自利性,但谁都无法否认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这一方面,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即因为政府是代表者和维护者,而认为公共利益只能由政府来维护、增进和分配。这排除了政府以外社会主体的补充作用。事实上,西方国家大量出现的志愿性团体、社区自治,以及“治理(govenance)”概念的提出都表明:“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提供者”(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参与也同样可以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作为共同体利益和公众利益,公共利益是一个与私人利益相对应的范畴。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往往被当成一种价值取向、当成一个抽象的或虚幻的概念。以公共利益为本位或是以私人利益为本位,并没有告诉人们公共利益包括哪些内容,它只阐明了利益的指向性。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属性。
1.公共利益的客观性
公共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叠加,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个人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利益。不管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公共利益都是客观的,尤其是那些外生于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这些利益客观地影响着共同体整体的生存和发展,尽管它们可能并没有被共同体成员明确地意识到。
2.公共利益的社会共享性
既然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既然它影响着共同体所有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那么它就应该具有社会共享性。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所谓社会性是指公共利益的相对普遍性或非特定性,即它不是特定的、部分人的利益。第二,所谓共享性既是指“共有性”,也是指“共同受益性”。并且这种受益不一定表现为直接的、明显的“正受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事实上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潜在威胁。
以上两种特性都是从抽象的意义上来讲的,但公共利益并不是完全虚幻的概念。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公共利益主要的现实的物质表现形式。一般认为,“公共物品是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货物。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使用者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非排他性是使用者不能被排斥在对该物品的消费之外”。(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26页。)如果将非排他性看作是源于产权而派生出的特性的话,那么,它在形式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共有”的性质。而非竞争性则从实际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可以是“共同受益”的。这决定了公共物品是公共利益的物质表现形式;进而,公共物品的现实性决定了公共利益也是现实的而非抽象的。新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共物品的这种特征往往被误解,即公共物品往往被理解为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不能否认这样的公共物品的确存在,但不能借此认为所有的公共物品都应该具有这种特征。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事实上是通过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物品来实现的。
从纵向上来说,我们可以根据共同体利益的层次性来界定公共物品的层次性:(1)全球性或国际性公共物品:世界和平、一种可持续的全球环境、一个统一的世界商品及服务市场和基本知识,都是国际公共物品的例子。(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页。)(2)全国性公共物品:提供宪法、法律等制度安排,国家安全和防务,发展初等教育,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公共设施(比如道路),都是全国性公共物品。(3)地方性公共物品:地方基础设施(比如城市道路)、垃圾处理、街道照明、警察保安等都属于地方性公共物品。(4)社区性公共物品:社区绿化与环境、社区治安、社区基础设施等乃是社区性公共物品。
从横向上来说,同一层次的公共物品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1)基础性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基础设施一类的公共工程。(2)管制性的公共物品,指宪法、法律等制度安排以及国家安全或地方治安。(3)保障性公共物品,比如社会保障、疾病防治。(4)服务性公共物品,比如公共交通、医疗卫生保健等服务性公共项目。
由此可见,公共物品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实际上代表着公共利益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就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现实的概念了。这是现代公共管理探讨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从而确保公共利益的有效增进和公平分配的基础。
三、公共利益: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从上述对公共利益本质属性的阐释中可以看出,既然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共享性,既然它具有相对普遍的影响力,那么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分配就应当是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正如本文开头提到的那样,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传统观点基本上秉持着管理者的立场,即以政府公共管理作为核心研究对象。这对于探讨政府这个最大的管理主体如何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是大有稗益的。不过,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却力图改变这种立场,顾客取向和结果取向并不仅仅是政府公共价值观念转型的目标,它也蕴含着公共文化转型的核心内容。同时,市场化供给机制的引入似乎并没有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政府身上——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甚至是公民个人或公民团体的参与同样能够带来有效的产出和更高的绩效水平。因此,转向公众立场有相当的合理性和现实基础。
站在公众的立场上,公共利益是现实的。它表现为公众对公共物品的多层次、多样化、整体性的利益需求。这些需求与公众个人对私人物品的需求相区别。后者可以通过在市场中进行自由选择、自主决定而得到实现;而前者则需要集体行动、有组织的供给方式才能得到满足。毫无疑问,政府是最大的、有组织的供给主体,这由政府传统的公共责任所决定。但仅仅有公共责任并不能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的能力和绩效状况是最终的决定性因素。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是对传统政府理论和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批判。批判的焦点在于政府组织的低效率并不能有效满足公众的需求。即使对这一相对普遍的现实忽略不计,也应当承认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基于这两大前提,必然要求寻求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从西方七十年代以来的公共行政改革实践来看,基本上都倾向于放手让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参与公共物品的供给。改革的成功经验都贯穿着“政府不必是唯一提供者”的多元化主体信念。这一信念应当这样理解:
第一,政府的有限能力决定了它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建立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是必然的理性选择,也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公共利益的组织基础。
第二,政府虽然不必是唯一的提供者,但政府的某些传统责任和职能是不能放弃的,而且某些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也就是说,主张多元化供给并不能全盘否认政府的作用。政府毕竟是最核心的公共管理主体。
第三,这一信念意味着政府不必直接提供某些公共物品,它可能通过有效的、激励性的制度安排来鼓励其他社会主体参与供给,也可能通过集体购买的方式满足公众的需求。这样,政府既不必在力所不及的情况下直接提供公共物品,也能够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可见,政府的核心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这种核心作用还表现在它为其他管理主体进行公共管理提供了制度化的途径。在这里,其他管理主体主要是指利他性、自愿性的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虽然也参与其中,但其营利性的本质决定了它不可能上升为公共管理主体。由此可以认为,公共管理主体应该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化的开放主体体系。这也是与国外公共管理仅仅聚焦于公共部门相区别的一个标志。这种制度化的途径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提供了组织基础。
事实上,研究公共利益时有两个关键问题不容回避。第一,公共利益是抽象的(虚幻的)还是现实的(具体的)?第二,公共利益与共同利益完全一致吗?围绕这两个问题,本文将在区分公共利益和共同利益概念差别的基础上,界定公共利益的本质内涵;进而力图阐明公共利益乃是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一、对“共同利益”的概念辨析
“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在词源上有很大的“相似性”。通常所说的“共同利益”有两个词与其相对应,即common interest和generalinterest。按《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common在被解释为“共有的、共同做的、共同受到的”时,是指“两个人或更多人,或者是团体、的绝大多数人所享有的东西,所做的事情,或是属于他们的东西、对他们有的东西”。而general则被解释为“普遍的、全面的”,此时它指“影响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的事物)”。(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7页、第612页。)
可见,“共同利益”首先是指“多数人”的利益。“多数人”可能是指两个人、少数几个人、绝大多数人甚至是所有人。他们都可能从“共同利益”中获益或受其影响。这是共同利益的相对普遍性。
同时,“共同利益”是被“共享的、共有的、共同承担的、或者是共同受到影响的”。它与共同的立场、共同的行动相关。它不局限于某个单个的个体,不可能也不应该为其所独有。这是共同利益的不可分割性。
通常,共同利益可以指代共同体利益,或是利益关系的产物。我们将分别阐述这两种指代关系。
(一)共同利益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个宽泛的概念。一个组织、一个社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或是整个人类社会,都可以分别看作是共同体。作为现实的载体,这些不同层次的共同体都存在着自身的利益,因而可以分别被看作是利益共同体。在对这些利益共同体进行考察时,可以采取几种视角:一是以单个的利益共同体为单元,其共同利益的属性;二是以不同层次利益共同体的相对关系为单元,分析共同利益的相对性。
1.共同体的规模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由相关成员组成的。其成员数量的多少,影响着共同体利益的。既然共同体利益不局限于某个或某些特定成员,它就应该是绝大多数成员或者是所有成员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体规模越小,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简单、越狭窄;共同体规模越大,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复杂、越广泛。但无论如何,共同体利益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这是由利益需求“总量”和利益差异程度所决定的。
最为主要的是,共同体规模制约着共同体利益的认可和确认。在共同体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利益聚合比较容易实现;或者说共同利益容易被认可和确认。随着共同体规模的不断增大,利益的差别性和多样性使得共同利益的“形成”越来越困难,因此也只能在形式上用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来代表共同体利益。这在实践中存在困境:“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中原则是否忽略甚至是侵犯了少数人的利益?
通常认为,不管采取怎样的表达机制,共同体利益在形式上的“一致性”并不能抹杀其实质上的“普遍性”或“差异性”。如果少数人的利益被忽略或侵犯了,他们就会游离于共同体之外,共同体也就失去存在的意义。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共同体总要采取一些救助弱势群体的措施。其背后的逻辑是:这些少数人的“共同利益”虽然在形式上没有得到确认,但在实际上应该得到实现。就是说,共同体利益并不以大多数人主观的确认和认可为限度,它还包括一些客观的、在特定时期内没有得到确认和认可的利益。
比如,人们在和平时期可能并不会感受到共同体安全的重要性;一旦共同体安全受到威胁时,任何成员都不可能否认共同体安全乃是最大的共同体利益。再比如,在追求共同体利益的过程中,共同体赖以生存的环境可能被“无意”地破坏了,此前似乎没有人意识到“外生的”自然环境也是共同体利益;当共同体的受到自然环境的惩罚或威胁时,保护自然环境就会理所当然地成为共同体利益。可见,形式上的共同体利益并不能抹杀那些客观的、具有普遍影响力的潜在共同利益。
这表明,共同体利益并不否认差异性和客观性,它既包括形式上的“共同利益”,也包括客观的“普遍利益”。
2.共同体的性质与共同体利益
以上,我们只是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探讨了共同体利益。事实上,除了规模之外,共同体的性质也是共同体利益的重要因素。比如,对于组织这类利益共同体来说,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区分为“公共的”或是“私人的”。这近似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显然,两者都具有各自的共同利益,但因为性质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其共同体利益也有所不同。这正如斯托克斯所说,“‘公共’与‘私营’之间的根本区别并不是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区别,而是追求公共利益与追求私人所得之间的区别”(注:David Mathasen: New Public Management and Its Critics,International Public Management Journal,Volume 2,Numberl,1999.)。
在这里,政府被看作是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部门。这种传统的看法受到了公共选择的挑战。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府也是有自身利益的,因而并不见得能够代表公共利益。事实上,这种冲突可以用共同体利益来解释。布坎南等人所说的“政府的自身利益”近似于政府这个公共组织的共同体利益,而斯托克斯所说的“公共利益”乃是这个共同体的利益。传统观点认为,这两种共同体的利益根本一致;而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两者可能相分离。可见,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等同于公共利益,这取决于共同体利益的指向。
3.共同体的层次与共同体利益
既然共同体及其组成部分都可以看作是利益实体,那么就应该考虑到不同层次共同体及其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从纵向一体化的角度而言,人类社会这个最大的共同体是由若干层次的次级共同体按一定规则组成的。高一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制约着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两者之间也可能存在某种形式的冲突。比如,我们可以把人类社会看成是由国家组成的共同体,国家本身也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共同体。基于国家利益,一些国家在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是对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威胁;同样,一些核大国发展核力量形成核威慑也是对人类社会安全与和平的挑战。这是国家利益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以及其他形式的国家间合作,则是协调国家间利益关系、维护人类社会“共同体利益”的措施。
这种逻辑同样适用于对国家、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都不能被看作是纯粹的利益共同体,但它们在形式上具有利益共同体的某些特征。如果将国家看作是最大的利益共同体,那么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别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利益共同体。我们通常所说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在这里都可以理解为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它们是其成员的“共同利益”,在各自的范围内也都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它们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并不少见。这种冲突再次表明:不同层级共同体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国家利益显然是高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
上述分析表明,共同体利益首先是共同利益,它是共同体成员利益的综合。随着共同体规模的扩大和层级的提升,共同利益聚合的过程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是否是共同利益时,必须选定合理的参照系、辨别其适用范围。因为低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高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
(二)作为利益关系产物的共同利益
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时,实际上是从静态意义来理解共同利益的。除此之外,共同利益也表达了利益主体横向的利益关系。通常认为,“由于利益自我性和社会性的作用,任何利益关系中都包含着三种利益,即利益关系两个原构利益主体的利益及其相互结成的共同利益”。确切地说,共同利益乃是“利益关系中的第三种利益”(注:王浦劬:《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0、61页。)。对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地引伸:
1.共同利益的本质属性
如果我们承认利益的普遍性以及利益驱动假设的话,那么就同样应该承认利益关系的普遍性。也就是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可能会发生潜在的或现实的利益关系。但在利益关系形成的过程中,由于“原构利益主体”的性质不同,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可能具有不同的性质。两个公共机构基于公共目的而产生的利益关系及共同利益,显然与两个私营部门基于私人目的产生的利益及其共同利益有所不同。换言之,不同利益关系产生了不同的共同利益。这些共同利益可能具有私人的性质,也可能具有公共的性质。
2.共同利益的动态变化性
尽管利益关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按照上述逻辑,如果利益关系发生变化,那么其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会随之变化。从这一意义上说,共同利益也具有动态变化性,而且在变化过程中其主体也将有所调整。这使得共同利益本身也是一个难以完全把握的概念。如果仅仅是共同利益的内容发生变化,那么共同利益的公共性或私人性就不会变化;如果两者同时发生变化,那就意味着利益关系本身发生了变化。显然,两个私营机构为垄断市场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与基于合作性地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意味着共同利益作为利益关系的产物,可能在其动态变化过程中改变其公共的或私人的属性。
由此可见,共同利益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难以分辨,这取决于作为共同利益基础的利益关系的本质属性及其动态变化性。或者说,不能仅仅从概念上将共同利益等同于公共利益,尽管公共利益也具有共同利益的某些属性。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从上文的中可以看出,“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公共利益”(注:陈庆云:“公共管理基本模式初探”,载于《行政管理》,2000年第8期,第37页。),尽管二者之间具有某种特殊的联系。要揭示两者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对“公共利益(publicinterest)”作出概念上的界定。
(一)公共利益的内涵
按照《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public意味着“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或者是“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尤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提供的)”。(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6页。)在这里,公众是一个集合名词,公众组成的群体可以看作是共同体。因此公共利益首先与共同体利益相关。不过这个由单个公众以一定方式组成的共同体,与由单个个体组成的私人性质的共同体存在实质性差别。前已述及,共同体的性质和价值取向决定了共同体利益的性质。基于这种认识,公众组成的共同体已经包含着公共性而不是私人性的内涵。
其次,公共利益意为“公众的或与公众有关的”,它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这也决定了公共管理转向公众立场是合情合理的)。不过,公众利益并不能代替公共利益。因为公众利益既有纯私人性质的,也有公共性质的;公众除了消费公共物品之外;还大量地消费私人物品。反之,公共利益则应该代表公众利益,否则它就失去了依托而成为一个纯粹抽象的概念。
再次,公共利益与中央或地方政府的供给相关。这是由政府的公共特性所决定的。尽管在公共选择学派看来,政府也具有自利性,但谁都无法否认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这一方面,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即因为政府是代表者和维护者,而认为公共利益只能由政府来维护、增进和分配。这排除了政府以外主体的补充作用。事实上,西方国家大量出现的志愿性团体、社区自治,以及“治理(govenance)”概念的提出都表明:“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提供者”(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报告》,中国财政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参与也同样可以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作为共同体利益和公众利益,公共利益是一个与私人利益相对应的范畴。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往往被当成一种价值取向、当成一个抽象的或虚幻的概念。以公共利益为本位或是以私人利益为本位,并没有告诉人们公共利益包括哪些,它只阐明了利益的指向性。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属性。
1.公共利益的客观性
公共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叠加,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个人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利益。不管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公共利益都是客观的,尤其是那些外生于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这些利益客观地着共同体整体的生存和,尽管它们可能并没有被共同体成员明确地意识到。
2.公共利益的共享性
既然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既然它影响着共同体所有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那么它就应该具有社会共享性。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所谓社会性是指公共利益的相对普遍性或非特定性,即它不是特定的、部分人的利益。第二,所谓共享性既是指“共有性”,也是指“共同受益性”。并且这种受益不一定表现为直接的、明显的“正受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事实上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潜在威胁。
以上两种特性都是从抽象的意义上来讲的,但公共利益并不是完全虚幻的概念。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公共利益主要的现实的物质表现形式。一般认为,“公共物品是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货物。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使用者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非排他性是使用者不能被排斥在对该物品的消费之外”。(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财政出版社,1997年版,第26页。)如果将非排他性看作是源于产权而派生出的特性的话,那么,它在形式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共有”的性质。而非竞争性则从实际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可以是“共同受益”的。这决定了公共物品是公共利益的物质表现形式;进而,公共物品的现实性决定了公共利益也是现实的而非抽象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共物品的这种特征往往被误解,即公共物品往往被理解为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不能否认这样的公共物品的确存在,但不能借此认为所有的公共物品都应该具有这种特征。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事实上是通过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物品来实现的。
从纵向上来说,我们可以根据共同体利益的层次性来界定公共物品的层次性:(1)全球性或国际性公共物品:世界和平、一种可持续的全球环境、一个统一的世界商品及服务市场和基本知识,都是国际公共物品的例子。(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页。)(2)全国性公共物品:提供宪法、等制度安排,国家安全和防务,发展初等,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公共设施(比如道路),都是全国性公共物品。(3)地方性公共物品:地方基础设施(比如城市道路)、垃圾处理、街道照明、警察保安等都属于地方性公共物品。(4)社区性公共物品:社区绿化与环境、社区治安、社区基础设施等乃是社区性公共物品。
从横向上来说,同一层次的公共物品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1)基础性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基础设施一类的公共工程。(2)管制性的公共物品,指宪法、法律等制度安排以及国家安全或地方治安。(3)保障性公共物品,比如社会保障、疾病防治。(4)服务性公共物品,比如公共、医疗卫生保健等服务性公共项目。
由此可见,公共物品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实际上代表着公共利益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就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现实的概念了。这是公共管理探讨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从而确保公共利益的有效增进和公平分配的基础。
三、公共利益:公共管理的本质
从上述对公共利益本质属性的阐释中可以看出,既然公共利益具有共享性,既然它具有相对普遍的力,那么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分配就应当是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正如本文开头提到的那样,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传统观点基本上秉持着管理者的立场,即以政府公共管理作为核心对象。这对于探讨政府这个最大的管理主体如何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是大有稗益的。不过,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却力图改变这种立场,顾客取向和结果取向并不仅仅是政府公共价值观念转型的目标,它也蕴含着公共文化转型的核心。同时,市场化供给机制的引入似乎并没有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政府身上——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甚至是公民个人或公民团体的参与同样能够带来有效的产出和更高的绩效水平。因此,转向公众立场有相当的合理性和现实基础。
站在公众的立场上,公共利益是现实的。它表现为公众对公共物品的多层次、多样化、整体性的利益需求。这些需求与公众个人对私人物品的需求相区别。后者可以通过在市场中进行自由选择、自主决定而得到实现;而前者则需要集体行动、有组织的供给方式才能得到满足。毫无疑问,政府是最大的、有组织的供给主体,这由政府传统的公共责任所决定。但仅仅有公共责任并不能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的能力和绩效状况是最终的决定性因素。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是对传统政府和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批判。批判的焦点在于政府组织的低效率并不能有效满足公众的需求。即使对这一相对普遍的现实忽略不计,也应当承认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基于这两大前提,必然要求寻求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从西方七十年代以来的公共行政改革实践来看,基本上都倾向于放手让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参与公共物品的供给。改革的成功经验都贯穿着“政府不必是唯一提供者”的多元化主体信念。这一信念应当这样理解:
第一,政府的有限能力决定了它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建立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是必然的理性选择,也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公共利益的组织基础。
第二,政府虽然不必是唯一的提供者,但政府的某些传统责任和职能是不能放弃的,而且某些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也就是说,主张多元化供给并不能全盘否认政府的作用。政府毕竟是最核心的公共管理主体。
第三,这一信念意味着政府不必直接提供某些公共物品,它可能通过有效的、激励性的制度安排来鼓励其他社会主体参与供给,也可能通过集体购买的方式满足公众的需求。这样,政府既不必在力所不及的情况下直接提供公共物品,也能够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可见,政府的核心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这种核心作用还表现在它为其他管理主体进行公共管理提供了制度化的途径。在这里,其他管理主体主要是指利他性、自愿性的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虽然也参与其中,但其营利性的本质决定了它不可能上升为公共管理主体。由此可以认为,公共管理主体应该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化的开放主体体系。这也是与国外公共管理仅仅聚焦于公共部门相区别的一个标志。这种制度化的途径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提供了组织基础。
关键词: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问题探究;解决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得到了有效发展,自从我国加入国际贸易组织之后,公共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遵循国际性贸易规则,助力国际贸易的发展,减少国内政府对经济市场的管理,对传统的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优化,转变政府职能。21世纪公共管理人才,需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在不同的行业中发挥出大学生所具有的带头作用,运用所学到的专业知识进行工作辐射,全面推动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探索全新的人才培养路径。
一、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问题
(一)专业设置不规范
公共管理类学科,是在我国各大高校衍生出的新兴专业,目的是助力国家市场经济发展,解决当前的就业问题,很多高校都在公共管理专业进行扩招,但是,高校严重缺乏公共管理专业相关的师资团队,教学平台的建立也处于初步阶段,只是结合传统的教学基础进行设定,融合了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种学科的教学内容,从而导致高校公共管理专业发展方向尚不明确。例如:师范学院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就业偏向教育管理,医学院校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就业偏向卫生健康管理,农业院校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就业向农村经济管理等等,公共管理的人才培养目标缺少鲜明的特色,将公共管理规划到管理类学科中,让人才培养方向存在多样化的特点,不利于公共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社会对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二)与社会需求不符
在我国公共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存在着没有结合社会发展需求的问题,结合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就业情况来看,学生的就业方向主要是公共管理政府部门,主要的工作内容是优化公共服务,大多数归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因此,公共管理专业学生的未来就业方向也是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但是结合历年国家公务员和省级公务员的招考情况看,公共管理类的毕业生参报人数和招考人数都比较低。由此可见,公共管理类专业发展并未受到人们的重视,为了更好地对公共管理类学生的毕业去向进行分析,我们对几所院校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各大院校的公共管理类毕业生大多数都在企业中就业,还有一部分在金融机构就业。
二、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措施
(一)“校府合作”规范专业化设置
通过“校府合作”的形式创新传统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让学生在完成在校的基本学业之后,能够到政府机关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学习,通过人才培养协议的签订,让政府和院校之间达成合作意向,由教师带领学生到政府实习阶段进行实训,减少学院的教育成本,为学生营造一个真实的工作环境,对公共事务有一个深入理解。同时需要结合当下的高校公共管理专业教育背景进行统筹,在满足社会发展过程中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的基础上,控制好公共管理专业的招生规模,全面提高公共管理人才的培养质量。
(二)满足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人才需求
当前我国的公共管理专业缺少专业特色,只有少部分的毕业生是从事公共管理工作,存在着大量的人才流失现象,政府想要全面提高公共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就需要培养出专业化、复合型的公共管理人才,在社区和乡镇机关设立师范单位,与具有公共管理专业的高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学生用两年的在校时间学好专业课程,然后经过严格的考核签订企业培养协议,为学生选择合适的专业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创新传统的人才培养形式,在这一发展模式下实现高校与政府之间的有效合作,共同提高公共管理专业的整体教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率。
三、结语
公共管理专业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较短,缺乏专业性的培训方案,公共管理专业的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在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存在着专业设置不规范、与社会需求不符等问题,需要创新传统的专业化管理形式,建设合理的课程发展体系,通过基础课程和实践课程的共同开展,不断提高学生的学科素养,让学生掌握应急处理能力,借鉴国外先进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1]谢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经济导刊,2018,(018).
关键词:案例教学;公共管理学科;学生参与
一、案例教学的内涵与特征
1.案例教学的起源
20世纪初,案例教学法起源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医学院,后来在商学院的推广下,逐渐发展成一种成熟的教学方法。它着眼于教学目的,参照法律工作中立案的办法,把与教学有关的内容编成案例,通过教与学对案例分别进行分析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
2.案例教学的内涵
案例教学理论的前提:假定被动获取知识的效果低于在教师的引导下主动获取知识,它的显著特点表现在案例讨论的组织形式、案例获得的方式及参与主体等方面。学生———参与式案例教学的对象,是教学活动的中心,案例教学最突出的特点是学生积极参与。无论是案例教学效果的评价,还是案例教学的组织及案例的准备,都离不开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中心始终是学生。教师在其中的作用更像乐队指挥在乐队中的作用。
3.案例教学的特点
案例教学是一种全新的现代教学理念,是一种学生自主性学习方式,它以问题为基础,是一种在教学实践中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相比,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在教学案例中,学生是中心,处于主要地位。在案例的选择和讨论方式上,与教师一样,都享有控制权。而教师则处于次要地位,经常作为资源提供者或者辅助人员存在,在传统教学中,学生则处于被支配或者消极地位,一切以教师为中心,完全围绕教师,“好学生”完全服从于教师;二是教学案例的基础是讨论,而传统教学的基础是讲授;三是教学案例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和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例如辩论能力、分析性的思维、概括能力等方面,而传统教学主要是通过考试及点名回答问题来验证学生的知识水平,目标是掌握教师传授的“真理”;四是案例教学讲究的是师生间的交流互动,教和学双方都要承担学生学习的责任,强调知识和思想的双向流动,而传统教学则是单向的,单纯的从教师到学生;五是案例教学既不会造成学生的无政府主义也不会造成教师专制和家长作风,而传统教学,学生要在教师的监视下使用某种学习方法或学习方式,出现错误被教师及时发现并纠正,这种方式近似于“训练”。
4.公共管理学科案例教学的主要类别
公共管理学科的研究对象具有独特性,所以在案例的采集、编写上,与工商管理学科的教学案例不同,主要有以下类别形式:一种是政策咨询性案例。服务的对象是政府决策者,这种往往是针对特定的问题,提供真实的故事,突出问题的重点,给出多种解法,并且评估每种解法的优劣。一种是理论发现型,主要内容是对检验之前提出的理论假设,通过研究案例提出与理论教学相关的内容是其主要目的;一种是说明型案例,这些案例是完全开放的,强调其真实性、全面性、系统性,主要是记述和说明在公共管理实践中发生的事件、决策的过程和使用的政策。
二、公共管理学科实施参与式案例教学的重要性
1.参与式的案例教学不仅能够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积极性,同时也能加强师生交流,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与传统的案例教学方式不同,参与式案例教学中,学生替代教师成为主体,教师只是起到规范、引导的作用,这样就能够调动学生的主动性,从而积极参与到学习中。公共管理学科是研究公共管理过程和公共管理部门的,实践导向非常明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参与式案例教学的重要内容是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的案例,学生对案例非常熟悉,所以会让学生从无话可说到有话要说,大大增强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由学生的积极参与替代教师在课堂上单纯讲授,因为学生对自己的案例特别熟悉,所以在课堂上能够进行广泛讨论,改变由教师单纯讲授的传统案例教学的枯燥模式,学生在课堂上更加积极主动,更加能够活跃课堂气氛,从而使教学质量和学习效率得到提高。
2.参与式案例教学能够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参与式案例教学架起了一座学生走向社会的桥梁,案例是学生从社会实践中获得的。所以,学生通过自身获取的案例,并对案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解决,不仅锻炼了自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可以更好地了解社会,接触社会。学生以团队的形式参与到教学中,案例的获取、讨论分析都是由学生自己完成的,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而且也能锻炼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参与式案例教学的一系列过程,都需要学生通过各种尝试和努力才能获得,在获取案例的过程中,团队成员需要不断地沟通交流,在案例形成后,为了大家探讨方案,要对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每个环节都能体现对学生的培养和考验,从而激发学生主动求知的意识,帮助学生培养独立思考的习惯,从而提升综合素质。
3.参与式案例教学能够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同时也能够加强师生互动,改善师生关系
在参与式案例中,学生是中心,案例教学的全程都有学生参与,学生永远拥有绝对的自,教师扮演的是辅助人员或者资源提供者的角色,处于次要地位,所以更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求知欲,增强学习的自主性。与传统教学中的教师传授知识,学生仅仅是接收知识不同,参与式案例教学以学生为主体,学生积极分析案例,从案例中获取知识,教师也积极地辅导学生并提供支持和帮助,学生和教师充分沟通互动,从而改变传统的师生关系,学生从被动学习变成主动求知,师生关系也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4.参与式案例教学能够使学生更好地掌握理论知识,能够让理论更好地应用于实践
公共管理学融合了政治学、社会学、政策科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相关理论知识和方法论,是一门交叉性、综合性学科。学生通过对案例的研究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对知识的掌握也更加牢固,学习的效率也会得到提升,同时,通过案例的学习,可以将理论应用于现实生活的事例中,在实践中得到发挥。
5.参与式案例教学能够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丰富教学经验
不同于以往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参与式案例教学使教师的工作转成幕后,但是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需要有更渊博的学识,为了达到参与式教学的要求,要不断创新,要有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要机智、风趣等。这样就使教师的教学水平得到大大提高,同时也进一步丰富了教学经验。
三、公共管理学科传统案例教学方式中存在的问题
1.案例教学的理念缺乏充分认同
教育理念是否成熟会对教育实践的方向和进程产生直接影响。因为教育理念不仅是对教育活动的反映,也对教育实践起到指导作用。但是,现在很多教育从业人员不仅没有理解案例教学的优点,也未认识到其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由此可见,很多教育从业人员在案例教学方面缺乏相应的意识和理念,从而使得案例教学没有得到重视和推广。
2.案例教学的内涵未得到正确认识和理解
案例教学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比较宽泛,主要是因为其在具体操作时的复杂性、灵活性、动态性及应用范围的广泛性等特点,加之当前对案例教学的相关探索、研究和实践相对较弱,故大家在对案例学的认识上存在一些不足和偏差。有的学者和教师甚至混淆举例教学与案例教学。这大大限制了良好教学效果的实现,也制约了案例教学的发展。3.案例教学组织实施不到位公共管理学科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涵盖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在内的多学科和方法,是研究公共管理过程和规律及公共管理部门的科学。案例教学实施的关键步骤是公共管理学科开展案例教学,但从实际操作效果来看,公共管理学科的案例教学存在案理分离、教学缺乏师生互动、教师角色定位模糊、与其他教学方案配合不恰当、案例选择不合理、原创案例较少、缺乏健全的案例教学考核机制及课堂讨论的组织不到位等问题,抑制了案例教学的影响和实际作用的发挥。
4.案例教学效果不理想
很多案例教学实际效果很差、有名无实,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案例教学没有可以借鉴和参考的经验,相关的理论指导也比较欠缺,所以应用和实践起来比较困难。5.配套机制不健全案例教学因其内容选取及授课方式的特殊性,对其考核评价的方式也有特殊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涉及到教学理念和方法的创新,需要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教学的内容也要不断完善,学生也要积极参与到教学中。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高校在案例教学的理念和思想上还未形成正确的理解,也缺乏统一的认识,而且案例资源的筛选和积累,案例教学考评方式的改革、案例库建设,教师及学生的综合素质等都难以达到严格意义上案例教学要求的水平。
四、完善公共管理学科案例教学的对策
1.树立案例教学的意识和理念培养
高校师生对案例教学的认同感和兴趣,宣导案例教学的重要意义,使案例教学的意识和理念灌输到思想中,培养案例教学的习惯,营造案例教学的氛围,使之逐渐形成规模,并最终广泛应用。
2.明确案例教学的内涵和本质
案例教学有自身的运行规律和特殊性要求。加强对案例教学本身的探索和研究才能保障案例教学的水平和质量。案例教学具有自身的特殊要求和运行规律。因此要想保障案例教学的质量和水平,必须要加强对案例教学自身的研究和探索。有学者指出:“案例教学具有实践性、情境性、问题性、互动性、主体性等特点;案例教学的价值取向也包括社会价值、教育学价值及主体性价值,是一种先进的、科学的教学方法。对价值取向有科学的了解,才能对案例教学的本质有正确的认识。”
3.提高教师自身素质
虽然案例教学的主体是学生,但是案例教学成败的关键因素是教师。案例教学对教师提出了全新的、更高的要求。首先,教师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基础,其次,教师还要能够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及具备课堂组织能力。同时,教师要具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素养和能力。另外,教师一方面要明确自身定位,另一方面要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所以加强对案例教学教师的培训,培养其案例教学所要求的能力和素养,才能保障案例教学的效果。
4.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案例教学不仅涉及到课堂氛围及学生的参与方式,还涉及到教师的讲授方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案例教学中,应该丰富案例教学的形式,教师授课的形式可以是传统板书、影视片段、多媒体课件或者是视频等;学生的参与形式可以是课堂辩论、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形式。多种知识的理解视角的融合是在沟通交流中达成的。此外,对学生平时的课堂表现也要进行记录和评价,并且计入期末考核。这样,能够保证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活动中,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得到提升。
5.加强课堂管理和课堂环境建设
由于案例教学具有开放性、动态性特点,所以不同于一般教学的固定的授课结构和模式。因此,为了保证教学案例能够体现既定的教学目标,对案例教学课堂的管理要不断加强。课堂策略首先是明确教育目标,确立促进性目标取向,使教师角色向民主型转变,建造良好的课堂环境。其次,要重视规划和引导的作用。通过对教学目标的规划和引导,可以让案例教学的任务和目标进一步明确,还能使教学实践以既定的目标为中心有序开展。
6.案例教学模式不断丰富
案例教学涉及多方面内容,包括案例内容的选择和组织等,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体系。案例教学的模式也包含方方面面,例如案例的展现方式、学生参与的方式、学生回答问题的方式,合理安排案例与理论结合的方式等,这些都与案例教学的影响关系密切。公共管理学科应当致力于完善的案例教学模式的探讨,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中,打破传统教学模式的限制。同时,加强对案例模式的探索和研究,努力构建较为完善且多样化的案例教学模式,进而从整体上促进案例教学质量的大幅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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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佳.公共管理案例教学中的教师角色定位研究[J].南方论刊,2012(5).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含义
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基于经济领域产生的,其根源可以追溯到企业人管理层面,这种理论在实现方式上是以满足顾客需求为价值导向,通过制度设计、技术改进、管理方法等一系列操作手段来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和满足顾客需求为核心理念。所谓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将私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中成功的一面与政府治理相结合的一种行政管理模式。在这一管理模式下,政府就好比一个私营部门,而公共服务就是其产品,产品直接面向的就是公民,政府作为社会秩序的协调者和社会资源的支配者,不仅要提供社会保障而且还要促进经济增长。①正如有学者所说“新公共管理代表着一种新的行政途径,即使用企业管理和其他学科领域的知识与经验来改进官僚机构公共服务的效率、效能和绩效。”②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内容③
第一,政府的管理职能在于“掌舵而非划桨”。传统公共管理理论中,政府管理的职能中负责“划桨”的成分多过“掌舵”,政府被困在具体的事务中难以自拔,甚至有时候政府既在“划桨”也在“掌舵”。“新公共管理”理论指出政府管理的职能是负责“掌舵”而非“划桨”,“新公共管理”提倡“政府公共政策化”,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部门存在的效率低下、冗员过多、官僚主义等历史遗留问题和顽疾。
第二,行政文化应提倡“顾客导向”。传统公共管理理论中,行政文化上以自己为主,以服务对象为辅,提供的服务不是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的。“新公共管理”理论指出,政府服务的对象其实就是政府的“顾客”,政府应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而提供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即以服务对象为导向,只有这样的政府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重庆市交通拥堵整改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未能充分发挥掌舵作用
在政府职能的转变中,职能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导致管理有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时有发生,权力关系尚未完全理顺,改革需要继续深化。在交通拥堵整改过程中重庆市政府管理职能尚未得到优化主要变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城市交通规划严重滞后。城市布局与规划大多是与修路、扩路、建楼有关,很少有在停车问题上大肆规划,从而虽然我们常见到总是有施工、修路,不停的建设,不停的扩建,然而亦然停车难,驾驶员没办法只能占道停车,导致交通罚款。如沙坪坝、观音桥、建新路等商业繁华区,路面被过多的机动车占道停车导致道路通行能力下降。第二,交通管理落后。重庆市现有交通科技化管理,如信号灯控制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水平低,功能单一,设备老化。除了相关硬件上存在漏洞,重庆市相关管理方式也陈旧,缺乏创新,执法者力度不够强,对违法交通秩序的行为者常常没有严格的惩罚措施,从而导致交通秩序混乱,如驾驶员闯红灯、不按标线行使、抢行抢道、自行车和行人不在道内行驶,随意横穿马路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部分大型商业项目和市内道路同时修建,使市民无路可行或绕路而行,更是加剧了道路拥堵程度,尤其是近年来,重庆市在这方面的管理严重不足。
(二)公民参与整改的程度低
公民对交通拥堵整改的程度低主要表现在公民对交通重视程度不够,重庆市目前交通拥堵整改的主体是政府,但政府不是万能的,依然需要公众的参与和配合。然而目前大部分公众只停留在抱怨交通给自己带来的不便,并没有认真思考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从公民参与的角度来说,交通拥堵整改参与程度性低具体表现如下方面:第一,公民参与交通拥堵整改的意识淡薄。机动车驾驶人违章现象比较常见,驾驶员的交通素质不高,一些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通常引起交通阻塞,如抢占公交车道、闯红灯、进入非机动车道、超速行驶等;第二,行人交通违章比较常见。行人交通违法现象主要表现在:行人、自行车、电动车不遵守红绿灯准则乱穿马路,行人的违法行为不仅仅只是影响自己,更会造成机动车的混乱,人躲车,车避人,尤其是在交叉路口,如果市民突然闯红灯过马路,机动车可能会急刹,那后面的车必定也会跟着急刹,若再发生什么突发事件,必将导致道路的更加不畅通。
缺乏公民参与交通拥堵整改的有效途径。政府可以根据交通拥堵的特点、服务对象、和自身能力来进行供给的方式和程度。如政府可以通过命令、直接投资、强行管制等做出供给政策,政府虽然倡导公民参与交通拥堵的整改,然而公民没有渠道参与,有参与意识的公民只能通过提高自己的交通文明意识来参与。
(三)整改交通拥堵的资金使用效果不高
各级政府注重的是投入,而不是结果。由于政府对交通治理效果的信息掌握的有限。因此,政府便会根据他们员工的个人资历、人员的多少以及权力的大小作为标准来衡量个人待遇。于是,工作人员开始竭尽所能来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并且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位,以谋求更大的利益。从而,很少有人关注交通拥堵整改资金的使用效果,更多是为了投入而投入。
重庆市政府虽然一直在扩大对交通方面的财政投入,但所取得的效果不明显,201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对近期建设项目总投资为510.28亿元。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计183.11亿元,由重庆市政府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然而在资金的分配上,并没有将财政资金资金的使用上升到交通拥堵整改的重点项目,例如,全市的公交枢纽建设发展不足,所以为了提高公交汽车的运行速度,经常出现公交短线,这一措施也使得人们出行不便。财政资金应真正使民众受益,而避免一些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
三、新公共管理视角下解决重庆市交通拥堵整改问题的对策
(一)提升政府对交通拥堵治理的职能掌舵作用
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与道路规划。首先,从重庆市道路的结构来说,由于其地形的特殊性,重庆市的道路网格局应该分成多种层次,并且,每种层次的道路需要有严格的长久建设规划标准,至少可以保证道路建成之后十年的承载能力,而不是道路建好之后,发现道路根本承载不了道路的实际通行水平,从而一而再再而三的改造道路或扩宽道路,这样不仅加重交通拥堵,而且加重环境污染与财政负担。其次,停车系统的规划也甚为重要。很多大型商场或者市内繁华商圈都缺少停车的地方,驾驶员只能把车停在马路两旁,从而使道路通行能力急剧下降。所以,要解决好“行不畅”的问题,首先要解决好“停车难”的问题。重庆市政府可以支持和鼓励建设多层的、立体的、地下的、智能管理停车系统来完善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布局,可适度采用区域差别化的收费标准和供给标准。重庆市由于在道路规划设置上忽视人,只重视车通行,许多人行道设置不规范,红绿灯的设置没有充分考虑到人群过马路的需求,行人在交通事故中一旦发生事故,则受到伤害,因此,交通管理应以人为本,充分考虑行人的安全,在人行道的设置与相关交通灯的设置上做到合理规划与布局。
2、加强各交通部门的管理水平。政府管理职能应该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要站在整个社会的高度,借鉴新公共管理理念,准确界定政府的角色:进一步理顺职能、放松规制、减少审批,坚决摒弃官本位、改变权力部门化观念、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等。城市交通管理是依据交通法规政策和道路实际状况,通过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协调和指挥交通正常运行的行为。首先,政府要综合利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并充分发挥交警作用,对交通进行管理,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政府采用各种手段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交通的正常有序运转;其次,强化驾校考核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提升驾驶员的驾驶技能,避免马路杀手的产生。大多数学员拿到驾证后不能正常开车行驶,使道路不畅通的也常常是“新手”。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要想做好交通拥堵整改工作,解决好驾校考核管理制度也很必要。严格查处非法经营的驾校、加强考试纪律、杜绝保过替考等不良不公现象。
(二)鼓励公民对交通拥堵整改的参与和协作
1、加强社会组织对交通的监督和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对交通的监督和管理实质就是与政府分享交通公共事务的管理监督权力。交通拥堵整改属于社会公共事务,在具体的交通拥堵整改问题上,当然,政府依然起着主导作用,但要打破政府对交通整改的垄断局面,建立多元化管理格局。因此,政府应调整开放思想,由集权于一身向分散权力转变,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交通拥堵整改中来,以协助政府做出更合理的政策。因此,就社会组织而言,无论哪个阶段参与交通拥堵整改,都是切实维护民众利益的过程。
2、创建公民对交通的反馈渠道。服务型政府应当是鼓励民众广泛参与的政府。“社会参与”是当代政府做好交通整改等公共事业的最强有力的基础。公民对交通整改的效果进行反馈,只是以一种互动的形式,与政府一起合力解决人们所面临的问题。政府一切活动的出发点都是以人为本,如果没有公民的反馈,那么政府所制定政策的效果就无从知晓是否优越,也就无法反应公民的意愿,这显然是与民主政治、以人为本相背离的。因此,政府应当为公众反馈提供更多渠道,创造更好的条件,让社会力量参与到对交通拥堵整改的管理过程中来。由于因特网的普及,政府越来越多的使用网络技术,同时也拓展公众对交通整改偏好的表达渠道。
(三)对交通拥堵治理实行绩效预算
1、确立“按效果为导向”的支出理念。树立“按效果为导向”的支出理念来合理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而为了投入资金来完成既定的硬性的交通建设。如果资金使用的效果不明显,那么无论投入多少都是无意义的,从源头上说,财政资金都来源于税收,税收都来源于公众,因此,政府更要合理分配财政资金的使用,良好的规划可以带来良好的使用效果,只有将这个理念贯穿于交通拥堵治理的整个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才会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好效果。
2、重视绩效评估。在重庆市交通拥堵整改的过程中,对治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测量,可以了解是否有效解决了问题,从而分析达到效果的好处或者未达到应有效果的原因,从而有利于政府做出更进步的政策。政府要改变以往的只按目标是否完成来衡量政府的能力,应把评估的重点放在对交通的投入成本和所得效果的追求上。通过评估测量控制政府对交通的财政投入,按照效果的科学评估决定投入规模与时序进度。绩效评估就是以结果为核心的现代管理手段之一。政府有效的绩效评估,有助于提高政府行政的社会认可度与合法性,提高政府信誉。
(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
注释:
① 谭功荣.西方公共行政学思想与流派[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248
关键词:公共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一、公共管理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状况
(一)创业意向与认知大学生是创新创业活动的主体,创新创业活动参与不仅可以满足社会与个体发展需要,更是认识自己、发现自己、正确定位的重要路径。对于创业认知,有75.4%的学生认为只要开创一份事业就算,还有一部分学生认为创业是指开一个小店。这说明大部分学生能够理性对待创业问题,不会好大喜功。但在对于创业前景的看法上,有44.15%的学生认为创业前景是美好的,有44.37%的学生认为前景不好说,只有11.03%的学生认为没有前景。大多数学生对于创业前景持中立态度。调查表明:我校公共管理类大学生在就业发展的选择上,并不看好自主创业。约有54.55%的人没有自主创业的打算,有43.64%的人考虑过自主创业,仅1.82%的人正在进行自主创业。一半以上的学生根本没有自主创业的打算,而考虑创业又展开行动的更是少之又少。教育主体的学校、学生以及家庭对创业活动的认知,这些方面都影响到学生的创业过程及创业行为。可见,想要推广大学生自主创业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调查也反映出我校公共管理类学生缺乏了解、关注创业的内在动力。在“是否关注创业相关的节目或活动”调查中,有33.03%的学生表示有关注过,但66.28%的学生表示没有关注过。大学生不打算创业的主要原因在于个人偏好(39.33%)、资金不足(30.96%)、没想好做什么项目(15.06%)。值得一提的是,因为缺乏经验和害怕失败以及失败所带来的后果只占了3.77%和2.93%,体现出当代大学生敢闯敢拼的特点,他们并不畏惧失败。此外,在调查中发现在创业领域与专业之间,只有8.12%的学生选择与自身专业相关的领域进行创业,约66.5%的学生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创业。当前,创新创业政策措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但是政策应被嵌入组织、个体的内部去,实现从精准创业政策到创业政策精准的转变。对于创业相关政策的了解,有69.23%的学生表示知道但没有去了解。从调查反映出他们不会积极主动去具体了解创业相关的政策,对于创业并没有很高的热情。大学生的创业活力依然未能充分被激发,这与创业政策不精准有关,相关政策未能充分嵌入到各层次、各学科,深入到学生的头脑。(二)创业知识和技能情况高校是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主体和基础。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对大学生创业行为形塑具有正向的作用与价值。创新创业教育要使人从创业发展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从个体来看,大学生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知识和技能,有从事创新创业活动与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对于掌握创业知识和技能的满足程度,有53.31%的学生表示不满意,有32.72%的学生认为不好说,仅有13.5%的学生对目前学到的创业知识和技能满意。对掌握的创业知识和创业技能不满意这一状况,表明对公共管理专业加强创业知识和创业技能课程的传授提出了更高要求。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就有可能把创新创业选择的可能性变成现实性。通过对大学生自身的了解,可以发现公共管理类大学生在创业能力上不仅缺乏工作经验,而且对创业也缺乏了解和关注。在对大学生工作经验的问卷分析中,有71.88%的学生没有工作经验,有15.87%的学生工作经验小于一个月,三个月到六个月占比2.04%,半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学生只有2.04%。(三)创新创业教育的评价与选择对于创新创业教育满意程度的评价,有60.91%的学生表示一般,有21.36%的学生认为不满意,只有17.72%的学生认为满意。课程、师资、环境、学生个人特质等因素都影响到创新创业教育质量。对于创业知识和技能课程内容的侧重点方面,学生主要倾向于多样的创业技巧(62.22%)、选择创业信息的获取和利用(60.86%)、择业观与创业心理培训(55.66%)、沟通技巧(55.66%)、职场技巧(46.38%)、职场礼仪(42.08%)这六个方面的学习。当前高校应更关注和加强创业技巧、信息的获取、沟通交流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师资队伍,师资队伍的状况将直接影响创新创业教育的最终结果。对于创新创业授课老师的选择上,学生更喜欢外聘兼职的教师(44.17%),对于专业的职业指导教师只占了18.24%。对于创业知识的传授的途径,有55.86%的学生选择媒体或社会宣传,有47.52%的学生选择教师授课,41.76%的学生选择活动加训练。除了传统的面对面教育方式以及创业实践活动以外,媒体和社会宣传的途径更被90后大学生所接受,互联网这一传播媒体的利用成为创业网络教育推广的重要平台。关于期望学校能够为创业提供帮助的选择上,有22.12%的学生选择“创业知识培训”,23.02%选择“创业能力培训”,23.02%选择“创业资金支持”,9.48%选择“创业实践活动”,3.39%选择“创业政策支持”,2.48%选择“创业场所支持”,1.81%选择“专家咨询指导”,1.58%选择“创业硬件设备支持”。可以看出,大学生对于创业最为需要的是创业培训和资金。
二、公共管理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问题分析
公共管理类人才培养也应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对应的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路径,设计相应的创业教育课程和实训体系,在实践教学中开创多元化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途径。问卷集中反映了我校公共管理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创新创业教育深度不足创新创业教育需要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实现基于“知识”的学习模式向基于“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转变,注重在动手实践中完成知识的迁移。而公共管理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关注度较低:一是缺乏系统的专业训练,创业适应性仍较差;二是创业意识薄弱,存在对政策了解不够、市场信息匮乏、知识能力欠缺、实践经验不足等问题。“情境、协商、对话和共享是大学生提升创造性本质力量的必要环境或环节。”[3]必须根据公共管理专业发展实际、人才培养目标等因素综合考虑,采取最适宜的发展路径,共同创造创新创业情境,从而拓展创新创业教育深度。(二)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手段与评价手段不合理创新创业教育的提出为大学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及教师评价等方面的变革。在实践中反映出公共管理创新创业课程设置的单一性、师资力量的薄弱性、资源体系的分散性,实训和实践体系的不完善等问题。考核、晋升机制的科研导向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的需求尚有一定的偏差,缺少对创新创业教育的服务过程、结果评价与质量控制的指标体系,具体包括组织支持指标体系、课程教学指标体系、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和活动延展指标体系的设计。(三)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结合不够创新创业教育的提出需要彻底打破学科本位的课程结构,运用多学科的知识来解决问题,这取决于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互相融合、彼此渗透的范围、方式和深入程度。从目前来看,公共管理创新创业课程的设计与开发理念提升不足,以教学和课程的改革促成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不足,仍缺乏公共管理专业性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双轨并行、相互助力的运行机制。除了提供创业课程、合作开发跨学科创业教育项目外,还需要整体协调创业计划大赛等实践活动。通过创新创业教育的一系列教学与课程活动,创新创业实践机制,实现“全覆盖”创业教育、“全链型”创业实训、“全方位”创业孵化三者结合。[4]从而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公共管理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过程,将创新创业文化的基因渗透到每一个空间,并与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理念深度融合。(四)情境学习的作用体现不明显情境学习理论认为,能力的获得必须镶嵌在“真实”的情境中。创新创业能力也难以用简单的传授或单一的训练方式进行,需要重构学习方式,让学习在真实情境中自然发生,在具体的工作情境中体验和感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大学教育应构建一个能够促进大学生整体性学习的情境。当前公共管理类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与具体的情境相联系不够,仍缺乏从观念到行为、从教师到环境的整体性、综合性的文化土壤。针对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理论与实践的复合审视。借助类似于苏格拉底与学生的对话方式,共同完成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机制,这也是公共管理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从低水平向高水平过渡的重要手段。
三、推进公共管理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的对策建议
公共管理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应在环境、主体、关系、手段方面进一步持续推进,这就意味着需要不断探索形成公共管理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实际的教育教学范式,有重点地推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实训体系的优化,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为服务“双创”战略服务的针对性和适应性。(一)加强创业能力的培养和训练针对公共管理类学生的特点加强培养,一是聘请科研水平高、社会实践能力强的教师担任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的培训师,系统讲授项目申报书写作方法和科研论文写作方法,授课工作纳入教学工作量。二是开展公益创新创业辅导培训。应加强公共管理类大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大学生公益创业竞赛等方面的指导。三是扩展参与体验的方式。如网页设计比赛,网联网模拟投资项目、在校网站(微博、微信)上创新创业信息等。对创业能力进行分阶段帮扶提升,使得学习内容与社会实践所面临的问题发生关联,让大学生走进并体验充满生机和无限创造性的社会实践。(二)优化创业导师队伍创业导师是创新创业教育的首要资源。随着社会对创新创业知识掌握和创新创业技能内容的要求越来越多样化,对创业导师知识和经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应针对公共管理创新创业教育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创业导师队伍培育、提升机制。一是加强对公共管理创新创业骨干教师的培养。通过支持教师挂职锻炼,参与行业企业及科研项目的创新创业实践,定期组织教师培训、交流和院校间的考察活动等,加强国际国内创新创业领域的学术交流,相互交流借鉴,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二是针对公共管理学科特点,设立创新与创业大讲堂,聘请成功进行创业的公益组织负责人或者具有创业经验丰富的企业家、优秀创业校友等担任创业导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创业计划竞赛。可借鉴台湾的做法,善用本土校企资源加快人才培育集聚,推动“台湾城”与本土高校合作,充分利用校企的资源优势,引入经验丰富的导师与专业系统平台,加快人才的培育聚集。(三)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以教学为主渠道,紧紧围绕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核心能力,优化课程体系和实践环节,将创新创业的元素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之中,实现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一体化”。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和核心能力,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课程内容的设置适应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在教学和实践内容上凸显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通过分模块开设公共管理创业课程,构建辅修项目,开展创业领域前沿研究,培养符合公共管理学科属性的大学生实践技能心理、团队合作精神是提高学生的公共创新创业能力的根本出路。(四)拓展专业实习实训平台实践教学是公共管理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魏红征提出了在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中应注重课堂讨论优化、信息管理实践、公共管理实训、校内部门实习、参与公共管理和实践论坛的实践教学形式。[5]改善大学与外部机构之间互动交流的环境,建设专业创新创业的实践平台,能够有效保证创新创业的质量。一是建立创新创业教育网络服务平台,为公共管理类学生提供创新创业资讯、评测、指导和实训的全方位服务。二是积极建设公益创新创业实训中心。与社会企业或公益组织建立广泛而有效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合作机制,通过公益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平台建设,联系公益组织或企业入驻。入驻公益组织或企业需安排一定数量的学生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对有意向从事公益创新实践与学术研究的大学生进行实训,实训内容分具体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的写作技巧;公益创业的实务与技能;大学生公益创业创新项目申报书的写作技巧。学生以实训的方式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培养创业技能,塑造公益精神,增加其社会责任感。由此,使公益创新创业实训中心成为大学生公益创业的孵化器,引导有志者从事公益创业。三是以专业为依托建立专业创新创业工作室,对学生开放,作为创新创业团队的遴选基础。四是合理布局实践教学基地。紧扣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技能训练方向,与有关单位共建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充分利用实习实训平台开展专业综合实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计划训练项目田野调查等专业实践活动,转变实践教学基地“蜻蜓点水式”参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倾向。在开放的环境下,公共管理类大学生参与各种创新创业实践的过程中,各种非理性、非智力因素,例如直觉、热情、想象力、意志力等都起着重要作用,必然既认知自我也认知社会,提升自己的创造性本质力量,从而助推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公共管理类创新创业人才养成。
[参考文献]
[1][法]爱弥尔涂尔干.教育思想的演进[M].李康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134.
[2]王占仁.“广谱式”创新创业教育的体系架构与理论价值[J].教育研究,2015,(5):56-63.
一、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艺术类高校大学生就业现状分析
如果拿满足社会需要的标准来看,现阶段我国的政府职能的体现和发挥还远远不够,尤其是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以及社会管理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因而无法在需求方面去满足大学生就业市场。
(一)对艺术类大学生就业方面的服务和政策提供不足
艺术类大学生进入社会之后,就业方面的服务要由政府和社会方面来提供,而目前政府和社会在就业服务的提供方面还没有做到人性化,没有充分考虑到艺术类大学生的特殊性和就业诉求。
(二)艺术类大学生的就业区域相对集中
一般来说,艺术类专业学习的前期投入比较大,特别是在经济上的投入比较多,这也是艺术类专业本身的特殊性所在,高投入下的家长对于自己孩子的未来期望也比较高,而承载着父母高期望的艺术类大学生对于自己就业的期望值也会更高,使得艺术类高校大学生在求职时更愿意选择在国内较发达地区工作,而不愿意去一些欠发达地区或者中小型城市发展。
(三)艺术类大学生就业随意性大
“从社会需求和艺术类专业毕业生的实际选择来看”,根据笔者多年的艺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以及日常和艺术毕业生们的交流中,总结出他们的就业取向大致呈现为:与自身专业相关的用人单位、继续深造(如国内考研、出国留学)、学校(如艺术类高职院校、中小学校)、自主创业(如开工作室、创办培训机构)、自由职业、公务员(完全转行)等。
(四)艺术类大学生就业率偏低
中国科学院的一份就业调查结果显示,目前,“艺术类专业是大学生就业率最低的几个专业之一,教育部公布的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部分专业就业率分布显示,以采矿工程、石油工程、地质工程等为主的工学类专业就业率普遍在90%以上,而美术、音乐、表演等23个艺术类专业中,16个专业就业率在75%以下。”
二、新公共管理视角下形成艺术类大学生就业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服务意识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需要在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等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现实是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服务意识,政府就业服务机构里面的官僚作风比较盛行,给普通老百姓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按照新公共管理的理论,也就是说政府没有把大学生当做“顾客”来看待,没有真正去了解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的现实需求以及倾听他们的声音,艺术类大学生作为大学生群体里面比较特殊的一个组成部分,有他们自己独特的诉求,政府在采取相应措施时应该考虑到艺术类大学生的特殊性,不能只用一个标准去衡量,应该有所细分。
(二)就业法制和政策方面
艺术类大学生的就业受就业机制、法律法规以及就业政策的极大影响。对于艺术类高校大学生的就业来说,就业机制、法律法规以及就业政策对他们起到了很大的导向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的就业机制仍不够完善,现有的就业法制和政策不够全面,内容不尽合理,实施力度不够,而且因为我国大学生的就业体制改革还没有全部到位,大学生就业市场还存在比较浓郁的计划经济色彩,艺术类大学生的就业仍存在着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壁垒。
(三)就业市场方面
在大学生包分配的计划经济时代,可以说大学生就业市场几乎是不存在的,随着国家就业政策的演变和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建设,大学生就业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择业,然而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发展仍处在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比较多,如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生产力使得大学生就业市场不够兴旺和蓬勃,就业机制和政策不完善下的就业市场显得非常不健全,呈现出分散和无序的不规范和不成熟的状态,就业市场缺乏应有的公开性和公平性,艺术类高校所培养的人才与就业市场所需人才不匹配,这种供求矛盾格外突出。
(四)艺术类高校教育结构方面
我国目前情况下的艺术类高等教育呈现出专业结构设置不合理,授课内容陈旧,按部就班,对就业市场的需求灵敏度不够等特点,“在现今整体教育体系中,艺术普及教育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相反,高等教育艺术专业设置过多,艺术类毕业生数量严重过剩。国家教育资源配置本末倒置,整个艺术教育结构呈现出极不健康的“倒金字塔,状态。”
(五)艺术类大学生就业网络服务系统方面
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了人与人、人与组织之间沟通方式的深刻变化,如今,艺术类大学生就业时倾向于通过互联网去找用人单位,但是截至目前,政府还没有搭建形成完善透明的大学生就业网络服务平台,导致大学生毕业后对就业政策不够了解,了解就业信息的渠道不通畅,就业信息的辐射面小,在互联网上找到的用人单位信息可信度不高,真假难以辨别,就业信息质量不高,媒体也时不时会曝出大学生就业求职时被欺骗的现象,造成大学生利益的不必要损失,也给他们带来了心理上的无形压力。
三、新公共管理视角下解决艺术类高校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虽然我国现已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但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管制型政府烙印仍然存在,政府往往管得过多,管理上经常出现错位、越位现象,管制型政府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
(二)健全法制和制定就业政策,为艺术类大学生就业提供制度性保障
“从国际看,大部分发达国家的就业立法采取在综合性劳动与社会法典中列入促进就业条款,或对促进就业专门立法,同时围绕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反就业歧视、帮助困难群体就业、限制企业解雇工人等就业相关内容另行制定单行法律的模式。”
(三)规范就业市场,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针对艺术类大学生的就业,应该形成专门的规范的艺术类大学生就业市场,这个就业市场的成熟和规范,涉及到的不仅仅是艺术类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两方面,还应该有国家制度法规层面、艺术类高校层面、社会层面等等,国家制度法规可以起到规范市场、统一操作、保护就业弱势群体利益和促进就业公平的作用,艺术类高校作为就业群体的输出方,应该加强对市场的灵敏反应度,洞悉艺术类大学生就业市场的需求,并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理设置艺术相关专业结构和艺术人才培养模式,使输出的艺术类毕业生能和就业市场顺利对接,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四)加快艺术类高等教育结构的改革和调整
政府应该运用宏观调节手段,按照就业市场的需要把竞争机制引入到艺术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上面,从外部层面刺激和促进艺术高等教育的改革,达到推动艺术高等教育结构改革和调整的目的,艺术类高校本身也要充分考虑和结合艺术类大学生就业市场的现实需求。
摘要:天津泰达环保公司是一个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主营业务的环保型企业,也是本行业中较为成功的个案。本文结合天津市垃圾焚烧产业现状,对天津泰达环保公司进行了垃圾焚烧相关问题分析,重点通过问卷调查法分析了二次污染问题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及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
关键词:垃圾焚烧 二次污染 政策建议
垃圾焚烧与填埋处理相比,具有占地小、场地选择易、处理时间短、减量化显著、无害化较彻底以及可回收垃圾焚烧余热等优点,我们选取本产业成功个案——天津泰达环保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以附近通鑫园小区(有效样本总数450)和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宿舍(有效样本总数806)居民作为调查问卷对象,了解二次污染问题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建成于2001年双港新园小区位于天津泰达环保公司20米半径之内。小区中心位置距垃圾焚烧厂中心位置直线距离约300米,是距二次污染源最近的一个居民区。天津工程师范宿舍楼位于天津市外环线,与天津泰达环保公司仅隔一条马路,距离通鑫园小区约5米,周围是外环线马路。二者均在天津泰达环保公司可能污染范围之内。
■一、天津泰达环保公司二次污染问题分析
(一)通鑫园小区居民的调查结果和数据分析
我们调查了通鑫园小区四个年龄段(20岁以下、20—30岁、30—50岁、50岁以上)的居民分别对水污染、噪声污染、空气污染、生活垃圾及废渣污染的反映情况,经调查,我们发现各个年龄段的人群对空气污染反映均较大,各个年龄段的人群中认为存在空气污染的人数都占到了总被调查人数的50%以上。
居民认为在某些特定时间段(如晚19:00—21:00),公司排放浓黑色带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并夹杂少量烟尘。由于20岁以下人群在此时间段经常外出活动,如放学,故此意见在20岁以下人群中反映强烈,占100%。此外,天津泰达环保公司的工艺流程中,工业烟囱排出的水蒸气中夹带有少量尘渣,排量虽少于国家标准,但由于本身的物理特性和地理位置,致使许多高层住户反映曾在窗玻璃外表面发现少量薄层黑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生活。
此外,水污染是除空气污染外居民意见较大的一项。噪声污染和废渣污染各年龄段居民选择率均较低。
(二)对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宿舍楼大学生的调查结果和数据分析
在有效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中,我们可以直接看出认为空气污染存在的人数所占比重很高,达66.55%(水污染23.40%、噪声污染5.30%),其原因主要有汽车尾气排放产生粉尘、来自周围土道的尘土扩散及泰达环保公司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有相当一部分问卷反映黑灰已严重影响到学生的住宿环境,这些意见多来自住在高层的学生。
■二、天津泰达环保公司垃圾焚烧二次污染问题原因分析
(一)地理环境因素
天津的城市生活垃圾属于典型的混合垃圾,原生垃圾中既有一般生活垃圾厨余垃圾,也有集市型垃圾、装修垃圾和庭院垃圾,具有不确定性、强波动性和高水分、高灰分、低热值的特性,不利于燃烧。在天津泰达环保公司附近是外环线,车辆较多,粉尘污染较严重,影响周边的居民环境。
(二)焚烧产物净化技术不完善
焚烧技术成熟并不代表焚烧产物净化技术已经完善,在采用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比例较高的国家中,由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出来的二噁英约占该国二噁英排放总量的10%~40%,可称是污染大户。
(三)天津泰达环保公司选址问题
1.从天津规划来看,建于津南区发展区域,不适宜建设垃圾处理厂
从整体的津南规划来看,厂址5公里半径内已建成了容纳十几万人的居民小区、各种服务于社会行政、经济、文化、金融、邮电、电信、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和设施和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园),工作和居住人口达十几万;该地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供水、供电、供燃气设施;有外环线主干道和一些次要道;有859、676等主要交通路线,垃圾运输车增加了道路的拥堵程度,加重了粉尘、噪声、空气污染。
2.周边环境敏感性目标众多
距天津泰达环保附近的通鑫园等小区和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格林世界居民小区距厂区均不足500米。位于双港附近中华石园属国家AA级景点。烟气中的二噁英和酸性气体在过山气流效应作用下,势必会对上述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敏感目标产生严重的、不可逆的生态环境污染。
3.地形和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无害扩散
厂区地处天津市东南部,植被覆盖率低,逆温层对下风向的污染距离长,造成的污染范围大,在夏季盛行东南风时垃圾焚烧发电厂对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危害加剧。厂址处于城市建成区的中心位置,环绕该址各方向均有大量居住区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无论主导风向在哪个方向,一年四季总有人群和建筑群被污染物覆盖。
■三、政策建议
(一)制订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合理布局
政府要将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垃圾焚烧发电在垃圾处置中的比重。但在规划产业布局时,政府应充分考虑其地理位置及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尽量避开居民区,学校,市场等居民活动较密集的场所,尽量降低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必要影响,因为这可能会制约一个地区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
(二)做好土地规划,建立合理的运营监理机制
应加强对地方垃圾焚烧厂的监督与管理,适时进行检测或抽查,防止第二次污染。建立完善和行之有效的垃圾处理运营监理机制,对于建厂地址进行合理规划,让纳税者和周边居民放心。
关键词:公共管理要素市场化
关于公共管理要素说
公共管理的要素,它与公共管理的资源是有一定区别的。从一般意义上讲,“要素是构成事物的必要因素”,它既非物质的亦非心灵的,是社会中唯一的存在,是一种“中立”的东西。所谓公共管理要素,就是构成公共管理的必要因素,离开公共管理要素,公共管理工作就无从开展。公共管理要素包括公共管理权力、公共管理资源、公共管理素质和公共管理环境。
公共管理权力
公共管理权力,是指公共管理主体在某一个领域或某一方面所拥有的行使组织、计划、指挥、监督、调控等职能的权力或权限。公共管理权限的行使标志着某一公共管理主体有了公共管理权力的要素,这种权力需要社会的授予或承认,不是所有的人或者所有的组织想有就能拥有的。我们这里所讲的公共管理权力主要是通过社会授予的管理权力,因为,它是很重要的公共管理主体争夺的稀缺资源。在传统的体制下,公共管理权力作为最重要的公共管理要素几乎都是由政府垄断的,其他公共组织一般都不具有公共管理权力。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作为公共管理第一要素的公共管理权力也向政府以外的其他公共管理组织分散。
公共管理权力是公共管理的第一要素,对公共管理组织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公共管理活动中的无形资产,这种公共管理权力有时候是所有的人或所有的组织随便可以拥有的(例如,上面我们讲到的不求回报的治理公共厕所和不求回报的打扫公共卫生)。但是,拥有控制授予权的公共管理要素和需要得到回报的公共管理要素却不是所有的人和所有的组织想要拥有就可以拥有的。一般地讲,拥有一定的控制授予权的公共管理权力属于政府,例如国家机器、国际间的公共事务、国家的发展计划、对国家整体上的管理等都需要纳税人支付成本的公共管理权力等;而拥有一定的管理回报的公共管理权力,是由包括政府在内的相对特殊的公共管理组织所拥有,例如公共水域的治理权力、提供社会劳动保障的权力等。
公共管理资源
公共管理资源是公共管理的有形要素,它是公共管理主体进行公共管理活动的最基础的条件和最基本的要素。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管理权力要素与公共管理资源要素在侧重点上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对于政府公共管理主体来说,应当特别注重于公共管理权力这一特殊要素,许多重大问题都是通过权力来配置公共资源或者通过权力来约束其他公共管理组织、私人组织、市场的行为的。
二是对于完全生产有形公共产品的公共管理主体来说,当他们拥有了生产这种有形公共产品的权力以后,他们在公共管理要素方面所花的所有精力就是获取公共管理所需要的公共管理资源。公共管理资源是这类公共管理组织生存与发展的最根本性的要素,也是这种公共管理组织生存的命脉。
三是对于介于政府与完全生产有形公共产品中间的公共产品主体来说,拥有公共管理权力与公共管理资源两种要素是一样重要的。在现实社会中,这样的公共管理组织无论在生产公共产品过程中还是在组织生存发展方面都没有上述两种公共管理组织自主和主动。
公共管理素质
公共管理的素质也是公共管理重要要素之一。在一个公共管理组织内部,一方面构成公共管理主体的每一个人的综合素质是非常重要的,它是这个公共管理组织综合素质好坏的基石;另一方面,即使公共组织内部的所有的成员综合素质非常好,但不一定要这个公共管理组织的综合素质就非常好。这是因为,作为单项的公共管理主体的每个人的要素,必须通过科学的、合理的配置,才能使整个组织的综合素质达到最好。
公共管理环境
除了上述内容之外,公共管理要素还包括公共管理环境。创造良好的公共管理环境对于公共管理组织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公共管理的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可控性公共管理环境,外部环境是不可控环境。与其他企业组织一样,现代公共管理组织重视公共管理环境是公共管理的重要要素内容。
我国公共要素的政府垄断现象与特征
我国公共管理要素的配置特征
建国以来,我国公共管理要素的配置基本特征是,政府拥有所有的公共管理要素。表现为政府垄断了公共管理的所有权力,即一切由政府说了算;政府垄断了所有的公共管理资源,一切物质资料的占有权、分配权、处置权都是政府的,政府对社会的一切公共产品的提供都是大包大揽的供给式;政府拥有完全意义上的公共管理要素的配置权,包括社会的一切劳动及其劳动人员都是政府所有、政府支配的;由此而产生的公共管理的环境也是政府全面考虑的。因此,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一样,公共管理要素的配置特征是高度集中、高度计划的,有是政府统一所有、统一支配的。
我国公共管理要素配置的弊端
首先是公共管理的应变能力差。公共产品的要素越是集中在政府手中,由于提供公共产品的渠道过于单一,公共产品的提供数量就越少,供不应求的现象就越严重,一些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特殊福利越高。
其次,淡化了政府的管理职能。由于控制公共管理要素实际上是控制了公共管理的有形产品,在现实社会中是比较实惠的。所以说,冲淡了政府集中精力为社会提供无形产品(如国防、外交等)的根本职能。政府应该管的事管不好,不该管的事管得过多,形成了政府的低效率,从而造成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低效率。
再次,提供了政府腐败温床。当公共管理走向社会化时,政府可以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要素创造控制收益权力,社会其他公共部门为了获得相应的公共管理要素,利用经济的手段与政府作交易,一些政府部门和少数政府工作人员借助于手中的权利收受贿赂。因此,客观上为政府腐败提供了可能。
另外,难以与国际接轨。在加入WTO之后,我国公共管理的转型问题已经非常严峻,在许多方面不能与世界各国接轨,造成了公共管理的被动局面。
公共管理要素的市场化途径
具体的说,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途径具体包括:
公务员的市场化
公共管理资源首先是人力资源,从现实出发,我国公共管理人力资源的市场化主要是公务员队伍的市场化。因为,政府以外的其他公共管理主体实际上就是从市场化开始的。因此,研究公共管理人力资源的市场化实际上就是公务员队伍的市场化。
公务员队伍市场化是现代公共管理的必然趋势。一方面通过公务员队伍市场化压缩已经膨胀了的政府机构,减少政府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务员队伍市场化,引入竞争机制,形成一个能者上、庸者下,能进能出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只有通过公务员队伍市场化,才能真正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政府才能在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体制下强化自己的功能。
公务员市场化的另一含义是,可以使不同的公共管理主体有机会站在平等、公平的基础上争夺人力资源。在公共管理市场化发展时,政府对公务员的垄断对于其他公共组织来说,似乎不大公正。因此,当公务员市场化以后,政府的公务员队伍有可能在不同的公共管理组织之间流动,每个公务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趋向选择自己喜欢的职业,从而推动其他方面的公共管理的发展。对于其他公共管理组织在人力资源的竞争上也是一个公平化的途径。
公共管理资金的市场化
公共管理资金的市场化问题不仅是制度建设问题,而且是公共管理主体之间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的问题。公共管理资金市场化,对社会来说可以起到下列方面的作用:
第一,强制性地压缩政府机构和政府工作人员。公共管理资金市场化,对于无所事事的政府公共管理机构来说,实际上是一种“釜斧底抽薪”,断了养活他们的财源,他们就会主动走向市场通过竞争来养活自己。同时,也可以通过市场检验公共产品的有用性,对于市场来说需要的公共产品即使政府不提供资金,也可以通过合理的交换取得生产这种公共产品的组织所需要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润。
第二,建立、培育筹资者队伍。推行公共管理资金的市场化,使得包括政府在内的公共组织失去了“天然”的资金来源,而一旦社会有公共管理与公共产品生产服务的要求时,就会因社会的需要而出现一批专业化的筹资者队伍,从另一角度上培育了要素市场,对整个公共管理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促进。
第三,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公共管理资金市场化,就会使政府的强制性公共管理彻底废除,民众在公共管理方面的自主性增强。只有把公共管理的资金推向市场,才能有公民自主、自愿的公共管理,也才能使不同的公共管理主体与其他社会公众有进一步的民主。
第四,进一步丰富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当把公共管理所需要的资金推向市场后,对于不同的公共管理主体来说,必须考虑资金使用成本问题了,在降低或控制资金使用成本的前提下,才能有相应的微利收入来进一步发展公共组织。
其他资源的市场化
公共管理资源的市场化是一个体系,除了上述主要方面外,还有公共管理物质资源的市场化,公共管理的科学技术资源的市场化,以及公共管理要素资源的市场化,公共管理信息资源的市场化,等等。
总之,人们应当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与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来设计公共管理要素市场化。正确、合理、高效的公共管理要素市场化体系,是建立现代公共管理制度的基石,从一定意义上讲,制度建设是发展公共管理事业的根本问题。只有通过公共管理要素的市场化,才能降低公共管理活动中的交易成本。
参考文献:
1.张梦中.美国公共行政(管理)历史渊源与重要价值取向.麦克斯韦尔学院副院长梅尔戈特博士访谈录[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1(11)
关键词:区域公共管理 制度缺失 制度创新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到来,我国城市化、市场化、工业化和现代化也在加速进行,一些区域公共管理问题接踵而来。我国现在面临着城乡差距加大、城市环境污染严重、区域公共问题日益加剧等问题。 区域公共管理是指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他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传统的公共管理制度不能对已产生的公共管理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很难满足目前社会经济环境下的公共管理需要,因此公共管理制度要进行创新。
一、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缺失
(一)行政区域行政的公共管理思想落后
21世纪,世界全面进入到知识、信息、流动性、后工业、后现代等复杂性社会,面对着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区域化等复杂的生态现象,区域公共管理面临新的挑战。我国传统的区域公共管理模式是行政区行政,这种治理思想已根深蒂固。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与制度,我国行政区域具有较强的经济性,各个级别的政府都不愿放弃对本区域独立经济的管理权,忽视了除政府组织外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等区域公共管理的其他多元主体,在利益的驱使下制定的管理制度具有地方保护特色,使各个区域存在竞争关系,阻碍了区域间的联系及共同发展。行政区行政具有以下特点:在政府治理社会背景下,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行政区行政是封闭社会和自发秩序的产物,发挥了行政区行政的封闭性和机械性;从政法治理的价值导向看,行政区行政实施的是“内向型行政”或“闭合型行政”,是经人为切割来治理区域的模式,这种治理模式对行政区域化边界或跨行政区域的区域公共问题不够重视;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主体来看,行政区行政具有垄断统治的特点,政府组织是区域公共事务管理的唯一主体,独立制定各种公共政策,并进行监督管理,总揽所有社会公共问题;从公共权力运行上看,行政区行政具有闭合性和单向性;从公共问题治理的层次设计看,行政区行政的基本法则是自上而下等级制层次设计,其治理构架具有机构同类和职能重叠的特性,行政区行政的这些特点使得一些外溢性区域公共问题被忽视。
(二)现代区域管理区域政策结构不完整
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特别是国内,需要有组织完善、设计精细、有的放矢的一整套区域政策框架作为保障[1]。我国政府在不同的时期进行过多次区域范围划分,也实行过多种区域发展战略,但一直达不到政策设计时的理想目标,使得区域发展的公共绩效一直较为低下。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区域管理政策结构不完善。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我国没有专门的区域政策职能部门,区域政策基础不完善;区域划分没有计划性、范围广,区域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低,没有可利用的具体区域划分框架;区域政策工具不完整,缺乏针对问题区域的政策;区域政策没有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机制。我国区域政策建立过程,一直受到政治、经济、体质、政府组织、行政权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政策基础不完善、区域划分框架设计不精细、政策工具的可操作性低、区域政策监督与评估机制缺乏。由于区域政策框架尚未成型,因此出现了“政策互相打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症状。
(三)区域公共管理的具体制度安排不全面
我国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安排不健全表现在以下方面:我国宏观和中观区域公共问题管理的结构和框架还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当以“欧盟”宏观区域治理的成功为典范,是我国宏观和中观区域公共问题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我国区域政府间的制度安排脆弱,使地方保护主义和区域各地政府间出现恶性竞争等现象在国内普遍存在,影响国家和区域整体经济绩效的提高;我国一些大江大河流域治理制度弊端多,一些管理机制问题严重;区域公共协调机制不健全;缺乏基于宪法制度和法制原则的区域制度约束机制,行政区划调整和空间规划出现行政区政策随意性和长官意志浓厚的现象。
二、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随着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在不断加快。在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城乡差距加大,导致了我国行政区域划分频繁变动和城乡二元结构问题。这些问题的实质就是行政区域间的差异。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水平严重不平衡,存在巨大的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使不同地区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容易引发区域公共管理问题。全球化和经济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国家间开始向区域化模式转变,国际新区域在各种因素下联系程度不断加强,这种区域化模式的增加,同时也引发了各种区域公共管理问题。而传统的内向型区域管理方式难以适应目前区域公共问题管理的需要,不能解决目前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的“泛行政化”、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政府间恶意竞争、江河流域治理等问题,因此,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势在必行。
三、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策略
(一)改变区域公共管理理念
行政区行政是我国传统的区域公共管理模式和治理思想。从上文提到的行政区行政的特征来看,它存在行政区划管理导向僵化、治理主体单一、权力结构“金字塔”单向式等问题。改变区域公共管理理念,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传统区域公共管理理念的基础上,摒弃落后的区域公共管理理念,学习先进的区域公共管理理念。摒弃传统公共管理权力的单向性和闭合性,建立上下互动的、多元的、分散的权利运用机质,形成管理权力彼此间合作网络和交叉重叠的关系,明确区域公共管理中的主体和客体关系,加强两者的交流与合作;传统的行政区行政的权利主体是单一的政府组织,区域经济建立后,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不仅包括政府组织区,还有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区域公共管理是开放社会和无缝社会的产物,它迎合了全球化和区域化浪潮的需要,顺应了工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的趋势[2]。全球化和区域化加强了区域乃至全球社会的联系和互相依赖,结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增加了区域性和区域化的深度和广度,区域公共管理可以适应这种改变。
(二)完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
要进行区域公共管理的政府制度创新,重要的是实现从内部政策到区域公共政策的转变。传统上我国政府组织,只有针对国内或地方的内部政策,缺乏面向国外和区域间的区域公共政策,完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是区域政府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保证[3]。不完善的区域政策会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传统的公共管理政策已不符合目前发展的需要,因此要采取一些措施来改变这种现状。可以实施区域功能性政策:重视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调整市场竞争政策,避免地方政府间的不良竞争;提出区域发展政策,调节区域发展差距。还可以实施政策一体化,通过协调、调整国家政策和执行机制,减少管理机制带来的负面效应,开放市场,促进市场良性竞争[4]。
(三)改变区域公共管理机制
在解决区域公共问题时,传统的科层制就表现出不足之处,必须借助于市场机制、自组织机制等混合机制来进行治理。网络化是全球化的最大特点,提出了治理机制的网络性,并根据组合方式,得出了4种不同类型的管理机制,如国家主义、多元主义、网络主义、法团主义。从科层制到组织间网络制,要针对不同层次及不同类型的区域公共问题,对其进行“多中心”治理,借助于科层制、市场机制、组织间网络、合作机制、自组织制等混合机制,吸取其合作、伙伴关系、协调、双赢的基本精髓,形成一种组织间网络的区域公共问题治理创新机制。
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不仅包括政府组织,还包括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与行政区行政的单一主体不同;区域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他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区别于行政区行政的竞争关系;区域公共管理在平等地位的基础上协商和调解用的方式和手段,不同于经济市场领域和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竞争和压制;区域公共管理的客体是区域内个体和共体,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的关系,与行政区行政的单项式不同。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我国将要面临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的区域公共管理问题,研究表明,只有清楚地认识到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的制度缺失,通过区域公共管理中制度的创新,才能解决区域公共管理问题,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叶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实施区域公共管理的障碍及对策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0.
[2] 李莉.我国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障碍与对策――基于制度变迁的视角[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5-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