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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重点知识

时间:2023-07-19 17:31: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共管理重点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公共管理重点知识

第1篇

1.1调查对象

选择本科专业为首都医科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卫生事业管理方向)的学生(含本科在读、研究生在读和已经工作的学生),采用自填式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所有学生进行调查,了解不同层次学生对教学内容的认知状况。2012和2013级的本科生虽然尚未开设卫生事业管理学的课程,但是从大一开始就接受了管理学等基础课程的教育,并且在平时通过专业教育、社会实践和专家讲座等形式接触过卫生事业管理学的研究主题,因此在调查问卷中列出不同的教学专题,调查这部分学生对不同专题的学习兴趣和重要性的认识。2013年首都医科大学在校本科生共4个年级114人,发放问卷114份,回收问卷104份,其中有效问卷80份,有效回收率70%。由于有效回收率较低,故补充调查了在校研究生中本科同样就读于首都医科大学、且没有工作经验的学生14人,回收有效问卷14份。采用邮件方式调查毕业生,计划调查30名毕业生(相当于在校生一个年级的人数),考虑到邮件调查的回收率较低问题,共计向已毕业的学生发放问卷60份,回收有效问卷27份。

1.2调查方法及内容

认知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者的基础知识和学习意愿对于构建知识体系至关重要,因此,本研究将调查对象分为不同的教学层次,通过问卷调查采集调查对象对学科知识体系的整体评价,对主要教学内容的感兴趣程度评价和重要程度的认知。

1.3数据的分析与处理

调查数据使用Eidata3.1、Excel和SPSS19.0软件录入统计分析。将2013和2012级本科生分组为未学过该门课程的在校生,共37例;2011和2010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分组为已学过该门课程的在校生,共57例;将已毕业工作的学生分组为已学过毕业生,共27例。主要采用描述性分析,学生对教学内容重要性和感兴趣程度的评分采用方差分析,检验组间差异的统计学意义。

2结果与分析

2.1调查对象

基本情况调查对象中,男生42人,女生79人,分别占总数的34.7%和65.3%。毕业生、研究生、本科2010级、本科2011级、本科2012级、本科2013级分别是27人、14人、19人、24人、19人、18人。

2.2学生对卫生事业管理学理论体系的评价

本调查结果显示,51.3%的学生认为卫生事业管理学理论体系清晰,38.9%的学生认为一般,仅有9.7%的学生认为不清晰。

2.3学生对卫生事业管理学的感兴趣程度

学生对卫生事业管理学的感兴趣程度调查中,50.4%的学生认为有兴趣,而认为一般、没兴趣的学生分别占30.1%和19.5%。

2.4学生对卫生事业管理学

教学内容的评价基于调查对象所使用的教材版本及教材的权威性,调查中,章节的名称依据卫生部“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教材《卫生事业管理学(第2版)》和《卫生事业管理学(第3版)》中的名称。通过学生对卫生事业管理学的各章教学内容逐个评分其认为的重要程度和感兴趣程度,调查结果显示,未学过卫生事业管理的学生对部分章节的重要程度和感兴趣程度的认知差异较大,感兴趣程度比重要性程度普遍低10~20分。他们认为教学内容中最重要的是卫生事业管理基础理论,重要性评价88.6±11.6;最不重要的是中医药管理,重要性评价77.3±14.3。最感兴趣的是卫生工作方针,平均值83.4分,但标准差为105.2;最不感兴趣的是初级卫生保健,兴趣值评分68.1±19.7。未学过的在校生对卫生政策和医疗保障两章节的感兴趣程度明显低于已学过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已学过卫生事业管理的在校生对于各章的重要程度和感兴趣程度的评分比较接近,认为最重要的是卫生改革进展和卫生管理基本理论,重要性评分分别为87.8±13.7和87.1±14.1;同样重要的还有医疗保障和卫生政策,重要性评分分别为86.6±13.3和86.5±11.4;最不重要的是中医药管理和医学教育与科研管理,重要性评分分别为74.9±16.6和77.8±17.2。最感兴趣的也是卫生改革进展,重要性评分85.2±16.2;最不感兴趣的是中医药管理,兴趣值评分71.4±19.6。已毕业并参加工作的学生对不同教学内容的重要性和感兴趣程度的评分比较一致,他们认为最重要的和最感兴趣的都是卫生服务质量,重要性和兴趣值评分分别为90.4±8.2和89.6±8.5,明显高于在校生的评分;重要性和感兴趣程度最低的都是中医药管理,重要性和兴趣值评分分别为63.1±21.4和62.4±16.3,评分明显低于在校生;毕业生对卫生信息管理和医学教育与科研管理两章节的评分也明显低于在校生。

3讨论与建议

3.1对于认知状况评价的意义

综合建构主义和行为认知主义学习理论的观点,认知方面的学习可以分为机械式学习与建构式学习两大类。机械式学习的本质是形成文字符号的表面联系,学生并没有深刻理解文字符号的实质内涵,其生理过程是联想与短期记忆。建构式学习的本质是个体获得有实质意义的文字符号,并与原有的知识体系相结合,建构成有逻辑关系的知识体系。进行建构式学习的先决条件包括:第一,学习材料本身有逻辑意义;第二,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具有基本知识的储备;第三,学习者必须具有建构式学习的意愿,即有积极地将新旧知识关联的倾向。基于建构主义理论对知识构建要素解释,教师的主要功能应是在学生能够有意义地学习新内容之前,为他们“已经知道的”与“需要知道的”知识之间架设起桥梁,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参与搭建桥梁的意愿,在良好的学习动机之下完成知识体系的构建。

3.2卫生事业管理学的教学目标

卫生事业管理学是一门综合性和应用型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课程,是研究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的科学,它的任务是研究卫生事业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卫生政策;研究与正确的政策相适应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方法;研究中国及世界各国卫生事业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等。卫生事业管理学来源于卫生管理工作的实践,而又反过来对卫生事业管理实践发挥着不可忽视的指导作用。一方面,它需要综合运用医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等多学科知识,在课程设置、教学中必须兼顾医学、管理学、经济学和法学的相关课程;另一方面,卫生事业管理教学的存在价值在于实际应用。

3.3学生对教学内容的认知状况

整体来看,学生对各章节内容的感兴趣程度普遍低于已经意识到的重要程度,而且对于内容亦有侧重,例如普遍对中医药管理不重视,比较重视卫生管理基础理论和卫生改革进展,这表达了学生对理论基础重要性的认同,对目前卫生领域内时事进展的关心以及迫切需要与时俱进的理论知识的愿望。从不同教学层次的学生来看,未学过卫生事业管理的学生对大多数专题的重要程度和感兴趣程度的认知差异较大,对卫生事业管理的基础理论、卫生政策、卫生规划等章节,他们都能认识到内容的重要性,但是兴趣相对较弱,对卫生政策和医疗保障两章节的感兴趣程度明显低于已学过该课程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对卫生组织、卫生工作方针、初级卫生保健等重要的内容也缺乏认识,看到标题感觉不知所云,也不知道对构建知识体系的重要性。已学过的在校生比较重视的内容都是卫生改革,重要原因是高年级在校生对基本理论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希望通过课程教学获得更多前沿信息和改革进展。已毕业参加工作的学生认为最重要的和最感兴趣的都是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其次是卫生政策、卫生应急管理和医疗保障,这可能与多数毕业生就职于医院有关,毕业后对各章节教学内容在实际工作岗位的实用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3.4改进卫生事业管理学课程教学的建议

第2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社会科学;专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7)04 ― 0155 ― 04

一、案例教学:专业教育的风向标

(一)案例教学的内在逻辑

案例教学作为一种借助背景材料分析,传播知识的教学方法,以引导性思维模式、情境适用判断、学生参与式学习、教师综合能力提升等特点,与传统讲课方式形成鲜明对比,并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成功教育模式正在被广泛传播。案例教学到底从何而来?目前存在“西方源起”和“中国源起”两种观点。前者认为案例教学是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教学模式或方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但它真正成为一种教学方法,则是在19 世纪末20世纪初的法学界和医学界,其后,案例教学被运用与商业和企业管理学,其内容、方法和经验日趋丰富和完善,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20 世纪70 年代以后又案例教学在教育界特别是师资培训中得到推广运用。〔1〕 “中国源起论”则认为案例教学的源头在中国,中国古代的医案、佛学教育的公案、战例、讼案等曾在古代职业技术教育中发挥出价值作用。中国古代职业技术教育中的案例教学不仅历史悠久, 而且十分成熟, 已经具备了现代案例教学的主要特征,有些方面至今仍有重要的借鉴价值。〔2〕然而,案例教学法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盛名并被广泛推崇,则是源于哈佛商学院的案例教学模式。案例教学也应为其成功的运用和实施被认为是一种成功的教育模式和教育发展的方向。现在我们看到,案例教学法风靡全球,活跃在公共管理、社会学等管理学专业和社会学科。

如果说我们所推崇的案例教学源自哈佛商学院案例的话,就必须要弄明白美国人提出和运用案例教学的出发点和逻辑。案例教学法成为一种教学方向的形成和运用,是在1910年美国哈佛大学的法学院。美国的法系和大陆法系有着完全不同的风格。大陆法系有明确的法条,对各种行为及其情况规定了详细的法条,需要人们去遵守,同时这些法条也是法院判定的依据。而美国施行的是判例法,没有事先的法条,对具体争议行为经过法院判定后的判决成为日后判定同类事件的法律。美国法学院研究的不是法律条款而是各种判例,案例讨论成为训练法律专业人才的最佳方法,案例教学法成为一种教学方法随之形成和运用。美国哈佛法学专业案例教学的出发点和逻辑就是通过案例讨论,寻找法理,再将法理作为规范行为的依据。这种分析问题

的逻辑在商业和企业管理领域延伸,案例教学从法学院进入商学院,其案例教学的逻辑就是,商业情境是复杂的,一个管理准则无法适用于所有企业、所有人,必须对依情境进行分析和判断,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这种实际分析和决策能力也是哈佛致力培养的。哈佛案例教学的具体方法是:首先就某个现实的政策问题或管理问题提供背景情况介绍,指出面临的困境或几种选择,它不要求提供唯一正确的答案,而是给学生留下一个创造新的解决问题的练习机会,学生在课下阅读案例资料并分组讨论。课堂上老师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引导学生自主判断,进而使学生获得理论知识或准则〔3〕。由此可见,我们所说的案例教学,就是借助一个有焦点行为的故事或一个能引发决策争议的决策情境,推理出理论或准则,进而使学生们学习和掌握这些理论或准则的教学方式。

(二)案例教学与专业教育目标的契合

著名的教学家杜威说过:最好的一种教学,就是牢牢记住学校教材和实际经验二者相互联系的必要性,使学生养成一种态度,习惯于寻找这两方面的相互联系。案例教学具有较强的社会现实基础,这一点不仅体现在哈佛商学院对案例教学法的成功运用和实施,还体现在与高校专业教育目的的契合。高校专业教育的目标是知识的传播,不仅使学生精通理论或准则,而且理论和事务相结合,随着情境调整理论或准则的应用,具备处理现实事务的应用能力。知识的传播要面对多变的情境,通过案例分析来获得决策理论或准则的方式显得尤为受用,在学生培养方面显出了较传统教学的优势。尤其是在现代快速发展的多元社会,知识不断更新,竞争日益激烈,对人才所掌握的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的判断和决策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的知识获得方式和以行为为导向的务实训练受到教育界的青睐。在中国,案例教学作为师资培训的重要内容,被视为一种有效的教师教育方法,正在被推广。很多学校非常重视教师教学能力提高和教法的创新,尤其是在案例教学方面建立了一批高质量的课程建设和教改项目,并资助教师参加案例教学培训活动,提高教师案例教学的素质,探索案例教学的运用。而管理学作为一门软科学,以社会关系为背景,实际的情境复杂多变,理论和实务脱节的情况经常存在,使这种基于情境差异需要存在的案例分析教学方式在管理学专业教育中备受推崇。

二、案例教W的前提:认识的改变

案例教学所遵循的教学原则是“情境式思考”。所谓“情境式思考”就是提供给学生一个故事或决策情境,引导学生用科学的理论去分析、归纳、演绎、推理和总结,通过对具体背景的思考达到巩固知识、学习理论和规则的目的。“情境式思考”反映出对教与学本质所持有的新观点:一是体验式学习具有强大的力量。在教学过程中,不应是以教师为主的填鸭式教学,而应该让学生自己找答案,才能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二是思考是学习过程的关键。教师通过有意识的引导,让学生自己去分析和判断,进而使学生获得自主学习的方法、学会学习。基于这样的认识,案例教学把握住“情境”和“思考”这两个教学过程中的关键要素,通过这两个途径达到传播知识的目的。其理由就是这种方式易于理解、易于接受、易于记忆、易于应用。

案例教学较之传统讲课,具有不同的理念基础,所以,教师准确的认识是案例教学得以成功运用的前提。这就需要把握案例教学和传统讲课的区别:(1)案例教学适用于寻找定义模糊的问题的答案,而传统讲课适用于传达定义清楚的问题答案。(2)案例教学应用灵活,没有固定的范式,通过师生、生生之间的双向和多向互动, 积极参与,平等对话和研讨,促使学生充分理解问题之复杂性、变化性、多样性等。传统教课有固定的授课模式,一般是从理论讲解到实际演示(举例)的过程。(3)案例教学情境丰富。案例教学的通常以叙事的形式呈现, 它基于真实的生活情境或事件。人们编制案例的明确目的是为了进行充分的讨论, 因此, 案例总是试图比较客观而又多维地承载事件发生的背景、参与者和大量的细节等信息, 力求情境的真实性, 以引发持有不同观点的学生对案例进行主动的分析和解读。传统讲课往往侧重理论的阐述和学生对规则的背诵。(4)案例教学是双向交流。教师扮演引导的角色,学生积极讨论,扮演分析推动者的角色,双方共同促进走向理论和准则的获取。传统讲课是单向传授,以教师教授为主,学生是被动的听讲、笔记和背诵。(5)案例教学的内在逻辑是普通法系,即“真实案例法庭审议通用法理”,理论事先未定义,需要学生寻找答案,通过情景思考推理。传统讲课的内在逻辑是普通法系,即“固定法条法真实案例法庭判决”,理论事先是定义清楚的,答案填鸭给学生,是空洞理论的推演。(6)案例教学适用于软科学,如管理学、社会学。传统讲课适用于硬科学,如工程、物理等。明白传统讲课和案例教学的区分并不是为了用案例教学完全替代传统讲课,而是表明教学方法的选择应与领域特性相融合。

三、案例教学的重要条件:角色定位、素质提高和计划准备

(一)案例教学中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定位

传统讲课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对理论内容的讲授,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以灌输的方式从书本到书本,从概念到概念,关注的是向学生灌输了哪些知识,忽视了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开发,因而是以老师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关心的重点是“老师如何教”。案例教学的主要内容是学生对案例进行主动的分析和解读,十分注重学生的主体性、主动性、组织性的发挥,注重引导学生通过案例分析推导运用概念较好的解决实际问题,因而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方法,关心的重点是“学生如何学”。这就决定了在两种教学模式中,教师和学生的角色是不一样的。传统讲课中,教师的角色是主动的知识传授者,学生的角色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大量的时间花在听课和记忆答案。案例教学中,教师的角色是找到蕴含在案例中的知识点,拟定学生事先要准备的问题,规划课堂讨论路线图,引导课堂讨论、激发学生思考,引导讨论达成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的角色是通过讨论形成观点,大量的时间花在分析解读案例,寻找答案,进而归纳总结规律、规则或理论。因而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在行为上要作出调整,重在引导学生自己思索或提供给他寻找答案的方向。

(二)案例教学的实施基础:教师素质的提高

案例教学作为一种引导式、启发式和参与式的教师教育方法,让教师的主体地位得以体现〔4〕,同时对教师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案例教学以案例为驱动,而不是以教材为中心,案例是多样的,承载事件发生的背景、参与者和大量的细节等信息,不同的情境有不同的案例背景和情节。较课本的条框式知识体系,比较随意,没有明显的章法可以参照,所以案例本身无法给教师构建完整的理论知识体系,需要教师自己提炼。另一方面,案例教学需要教师对案例进行“层层剥茧”,引导学生分析和寻找理论或准则,引导的过程是需要有环环相扣的逻辑链,而这一点是教师在课前就准备好的,要设定分析的起点和重点及其中间的分析环节,并拟定板书计划和课上引导性的问题,以“套出”学生讨论的答案。可见,案例分析是建立在教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之上的。教师必须自己能够对基础知识、重点知识和难点知识有清晰的掌握和运用分析能力。〔5〕

(三)案例教学的保障条件:案例的开发和准备教学计划

案例教学的精髓是理论与实务的联系,并且在过程上是先实务后理论。因此,在进行案例教学前必须要回答这几个问题。我要教授哪些知识?何种案例(故事)可满足我的教学目标?如何引导讨论达到我预定的教学目标?为此,要抓住准备教学计划这个重要环节。老师在课前的准备主要是设计案例分析环节,具体包括六方面的内容(见图1)

(1)选择或撰写案例。案例分析中案例是最重要的部分,从各种现实素材或案例库中选择或撰写出能够达到教学目标的案例材料是第一步,也是比较困难的一环,这个过程完全依靠老师的判断和梳理。案例必须与教学内容相关,与教学目标一致,这才有利于吸引教师学习课程教学中的相关知识,并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展开深入研究,因此,应先确定教学目标再撰写案例。在这个过程中老师要做的具体工作就是:老师要带着目的找案例,并反复推敲该案例事件蕴含哪些知识点?确定这些知识点可达成什么教学目标?针对书本的那些章节和内容?如何撰写、修改案例达成预定教学目标?最后根据教学目标,包装案例,有选择性的“讲故事”,形成提供学生课堂讨论的背景资料(案例),还要完成教学手册或教案,形成帮助老师引导课堂讨论的教学纲要。

(2)找出学习目标。案例既可以是平台型案例,也可以是决策型案例。平台型案例就是一个故事或事件,其中包含了“焦点行为”,通过对该行为的分析提炼出相关理论。决策型案例是一个决策情境,有不同方案的分析或前因后果的分析,案例包含了“焦点决策”,通过对决策的分析提炼出相关准则。找出学习目标,就是分析案例的内容,焦点行为或焦点决策,明确要教授的理论或准则是什么。

(3)环环相扣的逻辑链。明确在课上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的逻辑链,课上如同一个剥洋葱的过程,课前老师就需要先把核心内容放在洋葱的最里面,明确分析的起点和终点,并设计学生拨洋葱的每步骤过程。

(4)拟定学习问题。在给学生案例素材的同时附上相关问题,用于学生课前学习,这些问题的作用主要是给学生引导和暗示。

(5)确定撰写板书计划。板书是进行案例分析的辅助工具,应和案例分析的逻辑链联系在一起。

(6)拟定讨论问题。这个问题指课上引导学生分析、与学生对答的问题。问题的设定也是和设定的逻辑链相吻合。

四、案例教学中的认识误区和矛盾关系处理

(一)案例教学中的认识误区

1.不是所有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都是案例教学

有些观点认为案例教学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从例到理型, 也称为“例-规法”,即引导学生运用案例, 经过自主合作, 群体思维撞击, 寻找知识, 形成规律, 发现基本概念, 并运用掌握的规律和概念去解决实际问题;二是从理到例型, 也称为“规-例法”,即给出基本概念, 启发学生运用基本概念,发散思维,以例释理,以例证理,从而获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6〕实际上,根据前文对于案例教学内在逻辑的分析,第二种不是案例教学,是传统讲课中的举例罢了。案例教学不是信息的分析,也不是经验的分析,更不是简单的举例子。而是“先实务后理论”的教学模式,通过基于真实的生活情境或事件的案例,将学习者引入一个特定的真实情境中, 通过老师的引导和学生自主的思考和讨论,让学生作出判断和决策,进而推理出理论或准则,促使学生掌握知识的教学形式。案例教学的核心是“情境+案例=知识”,先引入案例并针对案例引导学生自己去寻找答案是案例教学的两个重要特质。

2.学生自主讨论、教师总结答案的教学不是案例教学

案例分析在现实中存在这样一种教学模式,教学过程也是以案例开场,老师提供给学生一个案例故事和相关的问题,让学生进行讨论寻找问题的答案,学生被分为若干小组,在小组内部进行思维碰撞,共同探讨问题的答案,最后由老师总结给出正确答案或指向性答案。尽管这种方式具备了先导入案例和学生自己寻找答案这两个特征,但是也不是案例教学。案例教学的还有第三个特征――教师的引导。学生分组讨论不应该放在课堂上甚至占用课堂大部分时间,而是在课前。课堂上老师要通过环环相扣的逻辑链,提出层次问题,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在与学生对答之间,套出问题的答案,对案例进行着层层解剖,达到剖析出知识点的学习目的。所以,案例教学虽然是以学生为中心,但是不代表课堂的主导是学生,课堂时间全部用来学生自由讨论;老师的角色不是给出答案来修正学生的认识,而是要引导课堂讨论。这不仅要求教师在课前做案例教学计划准备,如拟定讨论问题、规划课堂讨论路线图,还要在课堂上不断的抛出引导性问题,问题之间要有逻辑关系,实际引发讨论达成预定的教学目标。教师并不是局外人,而是要更深的融入课堂和学生之中,把握案例讨论的节奏和方向,并对学生的每次互动作出反应,对老师的课前准备和课上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只有案例分析没有理论归纳的不是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的目的是服务于学习目标,学习目标是使学生掌握理论或准则并且具备运用各种理论知识和经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高等专业教育存在的目的就是知识的传播,案例教学不能改变这一价值导向。案例分析最后都要上升为理论或准则的总结和传授。因此,案例只是传播知识的手段,知识才是灵魂和目的。只有案例分析没有理论归纳,不是案例教学。

(二)案例教学中矛盾关系的处理

1.案例教W费时与书本内容多的矛盾

案例教学传授知识的方式不是开门见山的灌输抽象的理论,而是先引导学生分析和讨论,所以案例教学较传统讲课对于相同的知识传授会花费更多的时间。一门专业课程教材一般由10个以上的章节构成,所辖的知识点是非常多的,如果全部使用案例教学,在教学大纲规定的计划学时内很难学完所有的专业内容,时间和内容就会产生矛盾。对此,老师必须转变思维,教学内容的多少和教材的编写都是一个相对概念,因为知识本身就是没有边界的,完整的知识是不存在的,没有一个人敢说自己对该领域的知识完整掌握,与一个专业相关的课程教学的内容也只是一个相对重要的内容,不是该领域的所有知识。所以,教学的目的不是追求让学生学习完整的知识,而是提高学生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没有完整的知识体系并不重要。案例教学强调的是学习效果,即学生是否掌握教授的理论和准则,而不是学习效率,学习效率强调的是在有限的时间内灌输了尽可能多的知识。

2.全面理论构建与具体知识点的矛盾

传统讲课教给学生的是运用概念解决问题的现成答案,学生获得的是背诵、机械记忆、按标准答案答题的知识,强调学习效率,学习效率关注的是在有限的时间内灌输了尽可能多的知识。而案例教学强调的是学习效果,即学生是否掌握了教授的理论和准则。因此,传统讲课强调理论广度和全面理论的建构,案例教学强调的则是理论深度和片段的理论运用。如此,就有人提出案例教学与全面理论构建的目标相矛盾。我们需要明白的是,传统讲课虽然构建了全面理论,传授了尽可能多的概念、知识,但是都是在一个维度上向广度的延伸。所学的内容虽然多,但是不能保证学生有深入分析和灵活判断的能力。案例教学虽然讲授知识点有限,但是强调学生掌握的程度,在案例分析中促使学生的思维不断深化,培养和形成创造性思维,使学生具备独立思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 考 文 献〕

〔1〕张继学.案例教学及其在国内的发展现状〔J〕.职业教育研究,2004,(11).

〔2〕吴勇军.中国古代职业技术教育案例教学述论〔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5).

〔3〕〔4〕萧毅鸿,等.案例教学:一种有效的教师教育方法〔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