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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的公共性

时间:2023-07-19 17:31: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公共管理的公共性

第1篇

公共管理是指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维护与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与公共部门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zJ。由此可见,“公共性”是公共管理的本质特征,贯穿于公共管理的全过程。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服务型的社会管理模式,必然要将服务原则定位为其管理的基本原则,在服务原则的基础上,管理过程中就会形成以伦理关系为基本的人际关系。这种以伦理关系为基本关系的管理模式,决定了公共管理是以道德为其行为选择的依据和基础[s]。因此,作为贯穿公共管理全过程的“公共性”必然会充分体现管理的内容和性质,“公共性”是公共管理伦理内涵的充分体现。

第一,从主体来看,“公共性”体现的是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职业态度、观念和信仰。公共管理主体是由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共同构成的(这里的国家与政府是从狭义的意义上来说的)。“公共性”要求公共管理主体把从事公共管理作为一种崇高的职业追求和人身价值目标以及崇高的信仰,有随时为公共管理奉献和服务的精神,而不是在公共管理过程中进行索取,要说索取,那就是在从事公共管理职业中得到精神的满足。“公共性”要求公共管理主体必须具有公共管理道德责任。公共管理道德责任,是指公共管理主体依法行使公共管理行政权力,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所担负的道德义务。公共管理的道德责任在内容上表现为自律和他律的统一。道德自律体现的是公共管理主体的一种高度的道德责任感,一种通过公共管理主体内心的道德信仰、意识与信念的强化的自律责任,是公共管理主体履行“公共性”职责的内在驱动力;道德他律是一种法律责任,是公共管理主体接受来自社会的公共监督,是将公共管理主体应遵循的职业道德法制化,从而将道德责任上升为法律责任。通过道德他律防止公共管理主体的权力寻租行为、工作上的失职读职以及社会交往中的权钱交易等道德性缺失行为。这样通过道德自律和他律的共同作用来实现公共管理“公共性”要求的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维护社会正义的目的,实现“公共性”要求的“公共人”的社会良知与责任。

第二,从对象来看,“公共性”体现了公共管理的服务精神。公共管理的客体或对象是指公共事冬包括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公共性”要求要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以利于公共管理目标的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或行政管理,而是一种依据公共权力的管理。公共权力是公民授予的,公共管理主体与公民之间是一种委托一的关系,公共管理主体在运用公共管理权力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时,必须受到公民的监督,以公民认定的是非为是非,不能违背公民的意志,体现的是为公众服务的理念。公共管理强调的是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而非以政府为中心的控制,使公共权力的运用最大可能地给公众带来好处;强调公共管理者的道德约束,从而使其成为权力约束的辅助力量,避免公共权利私人化;追求公共管理的社合贫任,实现公共权力和责任在社会范围内的一致性闭。因此,根据公众的需要提供公共服务是公共管理的应有之义,也是公共管理得以合理和合法存在的依据。

第三,从手段来看,“公共性”是公共管理公正、公平伦理内涵的表现。公共管理是运用公共权力为手段,通过解决公共事务和公共问题,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公共权力作为公共管理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手段,是由广大的人民授予公共管理主体的权力,公共管理只有体现广大人民的意愿,做到为人民提供一种公正、公平参与政治和社会机会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共部门自身的活动首先就必须体现公正和正义,才具有合理性和实用性。公共管理只有为人民提供了公正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的社会机会,才能充分实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公共管理才具有其合法地位,公共权力的公共性要求才得以实现。也就是说,公共管理只有体现公正、公平的伦理要求,才能实现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要求。或者说,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要求充分体现了管理的公正、公平的伦理内涵。

第四,从价值目标看,“公共性”体现了公共管理中全局的观念和平衡的理念。公共管理的价值目标就是实现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主体是由各个公共部门和公共组织组成的,每单个的部门,将面对着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追求。公共管理是一种将市场理念引人公共领域的管理,强调个体利益是市场理念的要求和特点,而.且个体利益也是单个公共部门得以生存的条件和不得不考虑的问题,然而,公共管理又是以实现公共利益为最终的价值追求和合法性基础。这样,公共管理部门在面临部门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具备全局和平衡的理念是至关重要的。公共管理中各个公共部门若不具备全局和平衡的观念,只顾自身的部门利益或者说是自身部门的利益总是优先考虑,就谈不上公共利益的实现,尤其是针对国际犯罪的预防与惩治、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等具有全球意义的公共利益的实现就更是无法保障了。公共管理的出现以及其对公共利益的价值目标追求的“公共性”就是要求公共部门要以全局为重,具平衡的理念,以完成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实现部门的利益。

2公共管理主体的道德性—“公共性”的实践基石

从人的道德行为来看,道德性是人在群体生活和职业实践活动中所具有的行为品质,是人的道德行为的最直接、最根本的道德动力。道德存在是人的本质属性,是人的行为选择的基础和根据,而道德性是人的道德存在的表现形式。因此,人.的道德行为即德行是人的道德性的外在表现,德行是由道德性决定的。人在从事某种职业时,其行为是否符合该职业的要求以及是否作出道德选择,是由其自身具备的道德品质决定的。只有具有了该职业要求的道德品质,他才能在职业过程中做出合乎职业要求的道德行为结果。公共管理是一种以公共政策来治理社会的服务型管理模式,公共管理的伦理内涵是通过公共政策所体现的道德内容表现出来的。公共政策的实质是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是社会资源、财富和利益的分配,这就决定了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不可回避的价值问题,即体现民主政治的核心价值—公正和公平问题。公共管理主体只有内生具备合乎社会伦理和道德要求的正义、公平和良心的品质,才能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公平,实现公共管理政治或经济的正义;才能作到对权利和义务以及社会资源、财富和利益的平等、有效分配,实现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平、平等原则,实现公共管理目的的效率原则。这样,公共管理主体是否具备公共管理所要求的正义、公平和平等等道德品质及其道德品质与公共管理要求的道德性的一致程度,直接关系到公共管理道德内容和道德目标的实现。从公共管理伦理体现出的4个“公共性”内涵可知,公共管理主体的道德性是公共管理中“公共性”伦理内涵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是贯穿于公共管理全过程的枢纽和桥梁。公共管理主体具备了公共管理的道德性,有利于公共管理主体在职业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共管理的职业信念,指导其行为选择,从而导致合乎公共管理职业要求的行为结果。公共管理主体的合乎公共管理的道德选择和行为结果表现在:首先,保证了其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合法性和合伦理性,实现了公共管理主体的“公共性”内涵;其次,由于公共管理主体具备了公共管理要求的道德品质,尤其是其将公共管理作为内心信仰的职业,作为其人身的价值追求,保证了其在管理过程中自始自终坚持服务的精神和态度,实现了公共管理对象的“公共性”;再次,公共管理主体利用公共权力,通过合乎公共管理伦理、道德要求的公正的政策、制度的制定,为公众提供公平的、广泛的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管理事务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实现了公共管理的手段的“公共性”要求;最后,因为以上的几个“公共性”的实现都是以实现公共管理的价值目标—公共利益为核心和宗旨的,所以,在以上的几个“公共性”实现的同时公共管理的价值目标的“公共性”必然得到实现。综上所述,公共管理的“公共性”的实现是以公共管理主体的道德性为基础和前提的,公共管理主体是贯穿于管理全过程的桥梁和枢纽。

3公共管理主体的道德性要素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公共管理主体的道德性关系到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伦理内涵的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和效果。公共管理主体的道德性作为一种道德品质是可以通过教育而获得和积累的。公共管理主体应具备什么样的德性呢?

第一,公共管理主体在道德上应具备以公共利益为标准的反思平衡能力。反思平衡是指人在面临价值抉择时,必须审慎地反思自己的行为动机,将自己的局部的行动偏好与社会的道德规范相比,通过调适自己的行动偏好而使自己做出来的行动符合伦理规范,使它们之间取得一致与平衡[6]。作为公共管理职业者以及公共管理目标的最终实现者,公共管理主体在职业过程中必须具备的反思平衡能力必然表现为:公共管理主体在进行价值抉择时,必须将其局部的行动偏好与该职业要求的最高伦理规范相符合,并取得一致与平衡。作为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最终目标以及公共管理合法性的唯一标准,公共利益理所当然是公共管理所要求的最高指示的道德规范,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公共管理主体的价值目标和追求。因此,公共管理主体在职业过程中,面临多种价值抉择时,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道德反思平衡的标准,调适自己的行动偏好与公共利益所要求和指示的最高伦理规范一致。具备了这种反思平衡能力后,公共管理主体才会始终以公共利益作为其管理和服务的立场和出发点,将公共利益作为其的一种精神信仰和追求,从而有利于促进公共利益的发展。

第2篇

二、“公共性”的由来及演变过程

根据《辞海》的解释,“公”的中文含义为“公共;共同”,与“私”相对。《礼记·礼运》所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即为此意。《汉语大辞典》中,“公共”意为“公有的,公用的,公众的,共同的”。因此,自古以来,“公共”的中文语义强调多数人共同或公用。也有人认为“公众”一词有两个起源:一是起源于古希腊词汇(pubesormaturity),强调个人能超出自身利益去理解并考虑他人的利益。同时意味着具备公共精神和意识是一个人成熟并且可以参加公共事务的标志。二是源于古希腊词汇(Koinon),英语词汇“共同”(common)就起源于该词,意为人与人之间在工作、交往中相互照顾和关心的一种状态。在古希腊社会里,公共是一种所有成年男子都可以参加的政治共同体,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一些永久的标准和规则,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之善。因此,从起源上看,“公共”更多地意指社会层面的非个体性,在古希腊政治社会里与早期民主相关联。这也应证了,随着时展,当代的“公共”概念已发生很大改变,公共成为政府和政治的同义词的观点。

哈贝马斯考察了另外一种公共性起源。在哈贝马斯的理论中,公共性或公共领域不是指行使公共权力的公共部门,而是指一种建立在社会公/私二元对立基础之上的独特概念,它诞生于成熟的资产阶级私人领域基础上,并具有独特批判功能。关于公共性的演变,哈贝马斯认为,自古希腊以来,社会有明确的公私划分,公代表国家,私代表家庭和市民社会。例如在古希腊、罗马,公私分明,所谓的公共领域是公众发表意见或进行交往的场所,那时虽有公共交往但不足以形成真正的公共领域。在中世纪,公私不分,公吞没私,不允许私的存在,公共性等同于“所有权”。直到近代(17、18世纪)以来,在私人领域之中诞生了公共领域,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注:[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受到国外对这一问题研究的启发,国内也有学者从社会领域分化的角度分析公共性的产生。他们认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国家与市民社会,政治生活与经济活动具有对应的相关性。整个近代社会发展史的客观进程,都在于使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日益分化,这样一来,整个社会就成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整合体。在社会分化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过程中,国家的职能也开始了分化的历程,除出现了国家职能的多样化趋势,其中统治职能与管理职能是最为基本的两大职能。由于国家统治职能是在统治集团和被统治集团的关系中实现的,所以,虽然它表现出一定的现代公共性的内容,但本质上是与公共性相悖的。而在管理职能中,公共性则是其最为根本的特性,甚至可以断言:归咎于管理职能的是一个纯粹的公共性的领域。因此,社会领域的分化引发国家职能的分解,从而导致公共性的彰显。

在论及公共性在近代的演变时,国内外学者都倾向于用“公共性丧失”一词。一种观点认为,在近代功利哲学和市场经济的趋利倾向共同催生下,古希腊公共性的含义进一步丧失,现时情况是,“通过集体的方式寻求更大的善已被个人的计算、功利以及成本和利益所替代。政府的目的在实践中已是私有的福利(privatewell-being)。我们凭借官僚、技术和科学的手段来决定福利、幸福和功用。这里没有公共的原初含义,有的只是原子个人的集合体;这里没有公共利益,有的只是许多私人利益的聚合体。”虽然美国公共行政对于如何实现公共性有过几种理论,包括以利益集团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多元主义视角);以理性选择人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公共选择视角);以代议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立法的视角);以消费者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提供服务的视角);以公民权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公民权视角)等,但这些理论都不能真正代表公共。真正的公共理论架构应是以宪法为基础,公共概念必须建立在公民权、仁慈和爱之上,此外还需要听证系统和程序的保持及发展,及对集体公共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关怀,等等。

哈贝马斯也认为,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变化,出现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哈贝马斯理论中的公共性一词,可以译成公共性,也可以译为公共领域,二者没有实质差异。但倾向于用公共性指称政治层面,而用公共领域指称社会层面。——笔者注),由此导致公共性丧失。“两种相关的辩证趋势表明公共性已经瓦解:它越来越深入社会领域,同时也失去了其政治功能,也就是说,失去了让公开事实接受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监督的政治功能。”在这里,哈贝马斯把公共性的丧失归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相互渗透(注:[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在我看来,关于“公共性”本源及演变,其实离不开整个社会环境的变化背景,这一背景包括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因素。首先,最早意义上产生的“公共性”代表一种朴素的全民性,如古希腊民主制。其次,在古代社会,由于没有明确的公/私领域划分,在政治领域,代表国家权力的“公”吞没了“私”,在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全面控制,因而公共性等同于国家权力。再次,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直到近代,“公”与“私”才截然分离,各有自己的独有领域,与此同时,经济领域盛行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理论,在政治领域采取国家放任主义,公共行政在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影响下,热衷于对纯粹管理技术和效率的追求,从而形成对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和公共价值的冲击,于是就有新公共行政学强调公平与参与及同期的政策分析理论中的民主因素等。最后,现代社会“公”与“私”出现相互融合的趋势,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干预与自由经济并存,而在政治领域,以第三部门为核心的公民社会成长壮大,社群主义盛行,引发大规模的公民参与和公共行政改革浪潮,“公共性”问题再一次被重视起来,此时,突出“公共性”不仅是公共部门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公民社会外力推动的结果。

三、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内涵

在对国内外关于“公共性”起源和演变问题的相关论述做一番考察之后,我们仍然不得不面临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什么是“公共性”?什么是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在没有给出自己明确的答案之前,我们发现,对公共性问题的阐述可以有很多角度,不同学科也有不同的认可。仅从公共行政与哲学等角度对“公共性”的内涵进行阐述的观点,就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作为一种分析工具的“公共性”。该理论认为,“公共性”是用于描述现代政府活动基本性质和行为归宿的一个重要分析工具。在一般情况下,是指政府作为人民权力的授予者和委托权力的执行者,应按照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人民的意志,从保证公民利益的基本点出发,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具体表现为:从基本理念上讲,“公共性”指政府组织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由此,衡量政府活动是否达到公共性的基本标准是,公共政策及其执行是否坚持和维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否在舆论中充分体现和表达了公民的意志,政策与执行的出发点是否超越了政府的自利倾向,而考虑更为普遍的社群利益和社会长远利益等。在道德层面上,“公共性”应是每一个政府公职人员的职业态度、观念和信仰。它要求公职人员以此信念竭诚为民服务,明确政府组织与公职人员的行为必须在道德上、伦理上满足公共性的基本要求,并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防止部门和个人偏私的利益驱动。在政治过程层面上,“公共性”意味着在涉及公共物品提供等集体行动上,存在着有效的决策参与通道和决策选择机制。在这里,“公共性”的获取及其保证,具体化为政府政策利益导向的选择过程,它包含政府的政策制定与执行是否具有开发性,以使公民能够充分了解有关政策的信息,并能够与政策制定者进行磋商;公民的利益能否通过民主的程序得到表达与整合;公民依靠怎样一组规则来决定政治决策的选择,决定政府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提供等。在政府的财政活动中,评价“公共性”价值是否满足的核心要素,应是政府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共物品行为和与此相关的政府收支行为的基本取向和政策目标,以及相关的财政制度和规则的安排(注:孙柏瑛:《公共性:政府财政活动的价值基础》,《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1期。)。

2.作为一种公共精神的“公共性”。这种观点认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内涵可以归结为公共精神。现代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应包括四个方面:民主的精神,即人民的意愿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法的精神,它意味着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制约;公正的精神,即承认社会公民应具有平等的权利并不受公共权力所侵害;公共服务的精神,即政府的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公平分配,政府的施政过程应平等、公正和透明。这四种公共精神在公共行政活动中的实现方式应是:逐步实现政府与公民平等化;行政权力既受到保护又受到制约;行政活动既有效率又有责任;公共行政是由民众驱动的、积极的、合作主义的、参与的过程,等等(注:张成福:《论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中国行政管理》1995年第5期。)。

3.作为一种最新理念的“公共性”。把“公共性”看成是公共管理的最新理念:它揭示了管理目的的公益性,强调了为公众服务的出发点;它明确了管理的范围是那些公共事务,揭示了管理所依据的权力为公民所授予,因而其行使必须接受公民的监督,以公民认定的是非为是非,不能违背公民的意志;它体现着行政过程中的责任,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对其后果无条件承担责任;它强调了行政过程中必须有公民参与,强调注意听取公民的意见,这就要求行政过程中的公开性与透明性;它强调公共行政的结果必须取得公民的认可,这就要求有向公民报告的制度,工作一定周期后,政府应按程序向公民报告,以接受公民审查并予以通过,等等(注:刘熙瑞:《理念·职能·方式——我国地方行政机构改革面临的三个转变》,《人民论坛》2000年第7期。)。

4.作为一种价值基础的“公共性”。该理论认为,由于行政体系的价值基础是其公共性,因而政府的制度安排所要重建的价值观念就在于明确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也就是说,政府把自我表达存在的公共性作为至高无上的原则,政府的组织机构、行为方式、运行机制、政策规范等,都无条件地体现出其公共性。政府组织是掌握公共权力的实体,但这个实体却没有自己的独立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愿望,也不是任何一个社会集体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愿望的代表,它所体现出来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政治要求。政府价值公共性最直接的表现是政府的规范体系和行政行为系统的公正性,而且这种公正性是一种制度公正,是包含在行政行为机制之中的,有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体系提供的,是一种制度安排(注:张康之:《行政改革中的制度安排》,《公共行政》2000年第4期。)。

5.作为一种公平与正义的“公共性”。针对传统公共行政过分追求理性与效率的倾向,新公共行政主张:(1)社会公平。强调所有公民平等的政治和社会机会。它同样代表着对所有公民而不是对公共机构负责,以及对公共部门经决策和实施项目负责。(2)代表性。尽管大众并没有影响代表决策的直接权力,但相信代表性肯定是新公共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是唯一的激励因素,需要考虑其他价值观的积极参与。(3)响应性。主张政府需要更多地响应公众的需求。(4)参与。新公共行政提供在公共事务中广泛程度的公民与公务员参与。(5)社会责任感。公共管理者被视作以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他们的自我利益去创造高效率同时又是平等的服务(注:参见[美]张梦中等《寻求社会公平与民主价值》,《公共行政》2001年第3期。)。

6.作为一种理性与法的“公共性”。这里指哈贝马斯重点探讨的资产阶级公共性的本质。他认为,“公共性应当贯彻一种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立法”,从而“公共性成为国家机构本身的组织原则”。他进一步提出,在资产阶级哲学那里(霍布斯、卢梭、洛克和康德),公共性等同于理性,甚至是良知,依靠公共舆论表达出来。而在法哲学那里,公共性需要法律和道德元素支撑,所以“康德所说的公共性是唯一能够保障政治与道德同一性的原则。公共性既是法律秩序原则,又是启蒙方法”。而“默格尔根据18世纪的范型把公共性的功能界定为统治的合理化”。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哈贝马斯指出了公共性作为市民社会独立领域的批判力量和促进资产阶级统治合法化的献身精神(注:[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综合起来,有关“公共性”内涵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首先,在伦理价值层面上,“公共性”必须体现公共部门活动的公正与正义。其次,在公共权力的运用上,“公共性”要体现人民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第三,在公共部门运作过程中,“公共性”体现为公开与参与。第四,在利益取向上,“公共性”表明公共利益是公共部门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必须克服私人或部门利益的缺陷。第五,在理念表达上,“公共性”是一种理性与道德,它支持公民社会及其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哈贝马斯)。总之,倾向于把“公共性”作为公共部门管理活动的最终价值观,在此之下,才有公正、公平、公开、平等、自由、民主、正义和责任等一系列价值体系。

尽管在公共性问题上,不同时期、不同角度的理解存在差异,但对于公共管理,基于它是一种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公共部门管理活动,我们把这种管理活动的公共性内涵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公共管理主体的公共性。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共同构成公共管理的主体(这里的国家、政府与社会都是从狭义的意义上说的)。作为公共管理主体,这些组织具有不同于其他私域组织的根本特征,主要表现在组织的代表性、行为的公务性、宗旨的公益性、权力的法定性等方面。二是公共管理价值观的公共性。与一般意义上的管理把如何经济地和富有效率地实现管理目标不同,公共管理的价值观更主要体现在平等、正义、公平、民主、伦理以及责任心等方面。私人管理建立在个人本位主义和自利性本质之上,把追求个人效率或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取向。与其迥然不同的是,公共管理注重在民主政治理念上去实现公众的高度参与、社会公平以及承担为公众谋求福利的责任。三是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权力是政治社会的基石,是理解一切政治现象的基础。就如霍布斯所言,“契约,没有刀剑,就是一纸空文”。恩格斯也认为,国家本质上是同人民大众相分离的公共权力。公共管理是管理主体运用公共权利实现管理目标的社会活动,因此,公共权力是公共管理活动的后盾和基础,公共力的公共性充分体现了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四是公共管理对象及目标的公共性。公共管理的客体或对象是公共事务,即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无疑它们均具有鲜明的公共性。公共管理主体对公共事务的管理首先从公共问题入手,公共问题是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同时,由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或宗旨是实现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因此,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和公共利益的公共性正是公共管理公共性的题中应有之意。

四、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异同

“公共性”作为公共管理的一种基础性内涵,与公共管理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治理活动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这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我们对于公共管理研究的基本价值取向,即它是实证的过程还是规范的研究,或是两者兼而有之。

我们认为,就总体而言,作为公共管理的本质内涵,公共性与社会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阶级与国家产生之前的原始社会时期,公共性与社会性在最广泛意义上是一致的或领域是重合的;随着阶级与国家的产生,国家成为公共性的代表,公共性逐渐从社会领域中凸显并独立出来;而在阶级与国家消亡之后,公共性与社会性又再次融为一体。因此,本文所讨论的公共性,是指处于从阶级与国家产生到消亡这一历史时期的特定概念。另外,从上述公共性的自然发展过程可以得出,社会性是公共性的存在基础,公共性则是社会性的特殊体现;社会性具有量的规定性,公共性则有质的规定性。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公共性将不断扩张与壮大,最后发展成为社会性。

1.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的定义上看,社会是具有多重性含义的。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社会有两层意思,一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二是泛指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我们平常所说的社会,既可以指最广义的“人类社会”,也可以指狭义的社会性事务,如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文化、卫生等事务。因此,理论上对社会这个概念作界定并不简单,从不同的角度都可以定义社会。认为,物质实践创造了社会,社会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注:孙晓莉:《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政治科学常用的社会概念,最初在思想家眼里是与国家等同的,例如卢梭就把国家、社会共同体和社会契约混用起来。直到19世纪以后,大多数资产阶级理论家才开始把社会当作与国家对立的社会领域,即市民社会或公共社会。摩尔根较早指出,“我们可以在这里提出一个前提:即一切政治形态都可归纳为两种基本方式,此处使用方式(plan)一词系就其科学意义而言。这两种方式的基础有根本的区别。按时间顺序说,先出现的第一种方式以人身、以纯人身关系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社会。这种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第二种方式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国家。这种组织的基础或基本单位是用界碑划定范围的乡或区及其所辖之财产,政治社会即由此而产生。”(注:(美)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6页。)把社会性看成是人的本质属性,并认为社会的产生先于国家,因而国家代表的公共性与社会性不能如早期思想家所认为的那样可以等同或浑然一体。

其次,在公共管理实践中,公共与社会各有所指。平常说的“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是我们区分政府所代表的“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实际体现,表明在政府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情况下,政府代表的公共性与社会所代表的社会性相互关系的状况。一般而言,公共性表示一种权力或权威,而社会性则代表公开性、参与性和非国有化等意思。

2.公共性与社会性的联系

其主要表现在于:公共性来源于社会性,在一定条件下它们是一致的,比如在非阶级社会里,公共性实际上和群体性是等同的。然而,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从根本上抽象并升华了社会性(群体性),比如建立在契约之上的“公意”,体现出公共管理区别于其他管理的本质特征。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公共性又不完全等同于社会性。二者的联系具体表现在:

首先,从起源看,早期的思想家对公共性与社会性是分不清的或认为等同的,表现在政治上就是国家与社会根本混淆。如柏拉图认为,国家起源于人类生活的自然需要。国家就是达到正义或公道的手段。在这里,他是把国家与社会等同起来,混淆了两者界限。因此他的国家充其量是群体的结合,因为还没有出现与人民相分立的公共权力(注:邹永贤主编:《国家学说史》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页。)。直到亚里士多德那里,才区分了国家与社会,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是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恩格斯肯定国家源于社会说,同时指出,“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斗争中产生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5页。)。因此,我们认为,国家所代表的公共性与整个社会所代表的社会性是具有产生的异时性的。

其次,从哲学意义上讲,社会性与公共性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公与私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公共性与私人性也是如此。只是公共性与私人性并没有截然分开,二者有交叉之处,即所谓“公中有私(局部和个人),私中也有公(共同事务和利益)”(注:夏书章:《现代公共管理概论》,长春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正是公共性与私人性及二者交叉的部分构成了广义的社会性。与此同时,公共性作为共性是对社会群体中的个性的一种提炼和升华,是建立在一定条件(契约等)基础上的群体一致的意志或者意识表达,因此,公共性脱离了社会个体的杂乱无章和无序,成为一定团体的集中意志。还应看到,在发展趋势上,随着社会自治的完善和国家作为统治工具的最后消亡,公共性与社会性将再次趋同,达到终级目标的社会性,实现古人所称颂的社会大同。如《礼记·礼运》所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公共性与社会性由混沌统一到分离对立,再到在新的社会领域内的统一,体现了公共性与社会性及其相互关系具体的和历史的辩证演进过程。

再次,在具体实践中,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以社会性为参考坐标。表现为公共部门的活动越是接近社会,其公共性越明显;越远离社会,其公共性越弱。如公共管理从权力中心向社会中心转变,从管理中心向服务中心转变,管理原则从对上负责向对下负责转变,如此等等,其结果都使公共管理活动更趋向民主,更能保障公平,并尽可能给公众带来效益。

五、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及其与社会性关系问题研究的现实意义

公共性与社会性是各有其特定内涵的复杂概念,同时二者的异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国家(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由此我们可以用它们作为分析现实问题的理论工具,从而使得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更有实践上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认为,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或现象都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公共管理既是一项主观见诸客观的管理过程,又是一种现实状态,因此我们在分析这一现象时,就必须既看到它自然发展的演变过程,又要注意这一过程的社会属性。针对这种社会属性,人们的态度、方法不是企图超越或跨过它,而应该是在承认它的前提下,不断根据时展和环境变化的需要,探索公共管理不同的运行模式。

第3篇

1公共管理思维的档案管理意涵

“公共管理”一词对档案管理的涵义,主要体现它是一种管理实践。管理活动具有一种基本模式,这种基本模式主要包括与组织发展目标相应的制度和机制,符合规范的工作流程,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同样地,医院档案管理活动也应遵循这种一般模式。值得重视的是,与时俱进的开放性思维,对于应对时代变革给档案管理带来的挑战,积极根据环境变化调整档案管理目标和策略,和提高医院档案管理的服务水平是至关重要的。公共管理思维下的档案管理意涵还体现在“公共性”这一概念当中。行为目标的公共价值和公共责任问题是“公共性”概念所关注的内容。所谓“公共”,涵盖了最广大的人民和最广泛的社会组织,对于一项与社会大众关系密切的事业来说,它所承担的公共职责即为它的公共产品,也就是这一事业“公共性”的直接体现。对于医院档案管理的公共性,主要是指为公民或社会组织的医疗实践提供可靠的信息和有利于公民维护其切身利益的医疗档案、医学参考信息和医疗咨询服务等。公共管理的思维体现于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中,就是解决医院档案资源的全面性问题。这就需要以更开放和宽广的视野扩建医院档案资源,“把体现了文明价值变迁、社会结构和功能变化和人民自身各方面建设等成果的档案资源囊括到医院档案管理中来,以满足社会全面发展对储备档案信息资源的需要[1];”转变医疗档案管理理念,从医疗档案管理扩大至医疗档案服务,开通更多医疗档案信息和资源获取的通道和途径,丰富医院档案管理功能的多元性,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另外,应该从“公共性”这一概念出发去设计医院档案管理的理念和机制这些核心内容。这是因为,公共管理思维的模式决定了档案管理活动最基本的特性和使命是追求“公共性”,根据公众的需求决定档案管理的一系列活动,以实现公共组织档案管理应有的价值。作为最典型的一类公共组织,医院档案管理的机制选择也应遵循“公共性”这一出发点。

2公共管理范式下的医院档案管理理念

2.1公共责任理念

医院这类的公共组织是指被赋予了公共责任的组织。而公共责任被许多学者认为是政府善治的关键所在。例如,有学者认为,“公共责任”是公共管理者的公共形象和其管理合法性的前提,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对公共责任的承担是一种对公共管理者的保护,如果公共管理者对公共责任置若罔闻,就会陷入自我逐利的危险。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组织,履行公共责任是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促进医院档案管理水平提高的内生力量,是医院档案管理具有合法性的前提。现代医院档案管理中的公共责任,与医院传统上的档案管理相比存在着明显的不同。“这主要体现在履行责任的范围上,现代医院档案管理履行的是包括社会和人民发展在内的全面的公共责任,主要是为社会和人民服务,而传统档案管理主要履行的是政治责任,主要为政治和行政管理服务[2]。”

2.2全面发展理念

全面发展的理念是指医院的档案管理事业涵盖的方面应该尽可能广泛,应以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摒弃传统上服务于编撰史料、存档研究和行政管理的档案信息建设和档案服务工作,而是从社会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进行档案资源建设。在档案管理服务的对象上,除了传统档案管理意义上的行政管理人员或其他档案信息研究者之外,还应面向最大的人民群众。因此,现代医院公共管理范式下的档案管理工作应将服务范围延伸至社会全面发展的各项事业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这也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诉求,即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标。

2.3公平服务理念

公平服务理念对应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与正义。这两个词语,是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研究所追求的核心价值观点之一,被认为是衡量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目标。这一理念所代表的价值是公平正义,这一价值的本质是公共服务均等化。当医院在进行档案信息资源开放过程中,应遵循严格的时间规定按时开放,并在最大程度上允许各类社会组织和公众按规定利用医疗档案资源。相同的政策、原则和标准是医院在提供档案管理资源时应遵循的规则,切不可差异化对待服务对象,“不允许出现可以优先利用医疗档案信息的特权群体,即便是政府部门也应与普通大众按相同的规则共享资源。档案管理者对各类服务对象的服务标准和限制规定等方面也必须是相同的,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服务均等化的理念[3]。”对于特殊的档案资源且因国家规定暂时不能开放的档案资源,除国家和政府管理等特殊需求外,对其他各类组织包括中外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同样采取拒绝提供服务的规定,绝不可以差异化对待中外对医疗档案资源有需求的任何组织或个人。

3医院档案管理的机制选择

3.1开放机制

所谓开放,是指医院出于某种公共性的目的对档案管理工作和档案资源的开放,“即档案管理认识与实践的开放[4]。”总之,也就是档案管理思维的开放,实践的开放即档案管理活动的开放。这种机制对于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是促使医院档案管理理念和实践活动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可以在整个社会发展的框架之中审视医院的档案管理工作,将医院档案管理纳入到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过程之中。这样一来,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就可以贴近社会变迁的线索,向更远的方向和更深的层次开拓医院档案管理的视域和落脚点,摒弃传统医院档案管理的僵化体制和思维理念,为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实践开拓更广阔的天地,促进调整档案管理活动的方法和方式,确立医院档案管理合法化基点。医院的档案管理实践长期以来得不到突破发展的限制因素是它的封闭性,因为封闭性的特征,“在档案信息资源集成建设、档案资源信息输送与传播和档案服务方式和方法等方面取得的进步甚微,这主要源于医院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自我封锁,直接导致了医院档案管理与社会环境变迁脱节,也无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来解决档案管理实践中的问题[5]。”

3.2互动机制

所谓医院档案管理的互动机制,是指医院档案管理社会化过程中通过与其他协作部门和档案资源使用者进行经常性的互动交流,以促进医院形成社会化的档案管理方式。从医院档案管理部门与外部相关者的关系来看,“始终处于传统的档案形成、发送和接收的原始阶段,这不符合医院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发展需要。与其他社会实践部门保持良好互动和共同进步的关系才是真正符合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要求[6]。”在对互动机制的研究方面,有学者认为,在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进程中,具有“共同愿景”的社会共同价值促使人类互动协作去实现他们共同的价值目标。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代表的“共同愿景”为我们互动协作提供了共同的价值目标。作为公共组织中的档案管理人员,我们应该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共同价值观和共同愿景,科学地将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与社会愿景相结合,确定医院档案管理的战略目标、价值追求和应当履行的社会义务。同时,建立与其他社会实践主体良性的互动关系,梳理医院档案管理在这些关系中的责任与价值定位,摒弃传统档案管理封闭性的运作模式和封闭思维,立足社会全面发展的共同目标和需要,重新审视医院档案管理在社会上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促进医院依据现实需要履行社会责任。这一机制,可以使医院这一类型的公共服务组织挣脱传统管理机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调整医院档案资源建设的目标和各个环节,补足在档案资源服务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对档案资源管理和服务的重点进行调整,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和提供服务的方式,促进医院档案管理为社会全面发展服务。

3.3公众参与机制

与互动机制相比,公众参与机制是实现医院档案管理公共管理范式的具体措施。传统的档案管理是没有公众参与的,这一机制之所以应当存在,是因为公众参与是实现医院档案管理公共性和社会性的本质需要。这主要包括公众对档案管理机制的选择、对档案管理水平的评价和参与档案管理问题的解决等。公众参与对公共组织的工作过程和结果评价,是推动公共服务事业向前发展所必需的手段。医院的公共性,使对其工作的评价必须是开放的且面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医院档案管理在建立评价标准时,不仅要包括档案资源的丰富性、服务的及时性和充分性以及管理的系统性,还必须包含和体现公众对医院档案管理实践活动的建设性的意志。另外,医院档案管理活动的评价主体,必须包含具有充分代表性和最充分的社会公众,为医院档案管理实践提供合法性基础和社会动力。“所以,医院档案管理应当从社会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依靠社会力量大力进行全社会医疗档案信息建设和档案信息化管理建设,以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医院档案资源管理体系[7]。”另外,医院档案管理部门应与信息建设部门、其他相关机构和组织合作,更广阔地开发资源,实现医疗档案资源信息的网络获得、利用和传播,进一步提高档案资源服务的水平。

参考文献

[1]马茂盛.新医改背景下医院档案管理的改进方法探究[J].黑河学刊,2016(5):12-13.

[2]浦晓雯,夏开建,张军朝.基于大数据驱动的医院档案管理数据分析方法与应用决策[J].山西档案,2016(5):59-60.

[3]刘国能.档案管理上的一次革命——从档案管理到档案信息管理[J].中国档案,2016(11):58-59.

[4]任璐.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在医院档案管理中的应用[J].管理观察,2017(32):63-64.

[5]王晓萍.医院综合档案网络化管理的思考[J].现代医院,2011(4):148-149.

第4篇

从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开始,政府认识到,对社会的公共服务,对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不仅由政府的不同部门来提供,也不仅由不同层次的政府来提供,社会中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也同样可以提供。这其中,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核心作用,是不可抹杀的,但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之间不应该是从属关系,而是主次关系。

2西方新公共管理中政府的管理特性

一是突出管理性。分清管理职能和统治职能的区别。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要管理,但是这种管理的权力,在一定意义上讲,是要纳入统治这个框架下运行的,它对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这样的。政府同时具有统治和管理职能,但绝不能将统治的方法用于管理上,用来控制社会、控制民众,而是更应该强调公共管理过程中的服务管理。二是突出公平性。企业管理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组织、计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等一系列职能的总称,它的目标是提高效率,实现利润最大化,是一种过程管理。而公共管理与企业管理关注的目标不尽一致,所以不能照抄照搬企业管理思想。它不仅要牵涉到一个效率问题,而且还要涉及一个公平问题。它不仅要看到是一个过程管理,而且它还十分注意结果的管理。三是突出公共性。公共管理是一种合作管理的模式,它要求政府要和民众合作。之所以讲公共管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它的公共性,这牵涉到公共利益问题、公共权力问题、公共责任问题等一系列的问题。而从政治学角度讲,公共性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合法性,就是说管理的权力,来自于民众的授权,就必须受民众的监督、民众的制约。

3对我国新公共管理中政府职能的几点建议

新公共管理作为现代管理科学四分支之一,是当代中国最有发展潜力和广阔前途的学科,其发展展示了蓬勃的生命力,在管理中政府需要准备把握自身定位,推进政治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前进。

3.1政府必须引领好新公共管理运动

要从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角度进行探索。社会的公共事务不仅需要政府来管理,也需要社会自身的管理,需要民众直接参与去管理。这个观念,不仅政府要改变,民众也要改变。现代公共管理要以一种开放的思维模式,动员全社会一切可以调动与利用的力量,建立一套以政府管理为核心的多元化的管理主体体系。

3.2政府必须加快职能转变

我国在以前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政府包揽了社会,社会一切都由政府来管理,国家与社会完全合为一体,政府部门做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使政府职能的异常强大和社会自身管理职能的弱小形成强大反差。要想消除这种反差,就必须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有限责任政府”模式,即政府在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过程里面,只管该管和必须管那些社会能力无法提供的公共管理,同时社会团体、民众也要积极参与公共管理,要充分认识到“社会并不是因为政府的授权,才开始具备某些公共服务或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的分权,只不过是将社会的这些职能合法化、公开化、权威化”,要充分体现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关系。

3.3政府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

政府在新公共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就是为社会的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追求社会的公共利益。首先必须强调效率问题,从经济学角度出发,提高效率可以加大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是公平分配的前提条件。其次强调公平问题,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要确保伦理上的公平,就是社会里的每一个成员,都应该享受作为一个人存在的一个基本的权利;二是要确保政治上的公平,马克思曾说过“一切社会的一切公民,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都应该享受平等参与政治的机会”,不管是谁,只要是公民,就应该享受平等参与政治的机会;三是经济上的公平,这需要涵盖规则的公平、机会的公平、程序的公平、分配的公平等。

第5篇

1.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管理为核心,以多元主体为特征,以公民社会为背景和基础的管理体制。我国首届公共管理理论与教学研讨会对公共管理进行了内涵界定,认为“公共管理既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也是一门学科、一种新的学位教育方式。公共管理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共管理即公共行政管理,亦即政府事务的管理,广义的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管理的延伸,它除了政府事务的管理外,还包括社会事务的管理[][]”,这就以广义和狭义的定义模式整合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内涵。简言之,公共管理学是在公共行政的基础上将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技巧引入整合,在主客体领域涉及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以公共事务为起点的学科群体系。为进一步明晰公共管理的内涵,我们对公共管理内涵进行简单地剖析解读。首先,主体的多元性。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倡导从主体的广泛意义上理解公共管理,公共管理的主体不再只限于政府和组织。其次,民主和效率的客观诉求。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以实现公共的福利与公共利益为目的,侧重于民主诉求的践行与服务效率的提升。再次,公共管理可细化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宏观层面指的是政治学(价值)意义上的公共管理,即政治学所研究的国家治理或政治管理;中观层面的公共管理是我们所谓纯粹意义上的公共管理,即与政治统治相分离的公共管理活动;微观层面的公共管理重点是解决管理技术和方法问题,这一范畴更多地体现为新公共管理理论。

2.公共行政。

公共行政是以刚性规范和固化原则为支撑,依托政府这一主体来维护政治统治,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本文作者认为,公共行政是以政府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主体,将国家、社会及自身事务作为客体依法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一系列活动的学科体系。其本质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具有工具性、依附性的内在属性。同样,我们借助于对公共行政概念的剖析解读来加深对其内涵的认知,从多维视角辨析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在内涵上的差异。首先,公共行政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公共行政是指政府对自身事务的管理,广义上的公共行政是指政府对包括自身事务在内的整个社会的管理。其次,公共行政主体具有单一性。公共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构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通常所说的政府或者行政当局,不包括立法和司法机构。再次,权利与职责的践行。行政的字面意思是“行其政事”,其要义在于政治统治的维护、职责的践行和社会的进步,具有明确的权威性和责任性。另外,在公共行政的包裹着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等刚性规范,要求其必须依法践行、合乎程序。

二、主客体区分

1.主体区分。

主体是行为的施动者,可以是单一的亦可以是多元的。公共管理的主体则呈现多元性,涵盖政府、非政府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各管理主体根据自身的业务范围,对管理权限内的各项事务进行统筹协调,在法律范围内享有充分的权限自由。公共行政的主体是政府及少数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要依靠政府为代表的法定权力机构(一般不包括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多数时间内政府作为单一主体践行公共行政的相关职责。政府依托其内部各部门的分工与职责属性负责公共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成为公共行政运作的核心载体。

2.客体区分。

客体对象是主体行为的内容,在本文中客体具体指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实际运行中的作用对象及运作范围。在客体维度上的区分,需要我们从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特性或侧重性上探析。公共管理侧重于社会性,注重公共服务的提供、公众的参与程度、行政事务的透明化及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履行,充分体现了客体的社会性内涵。而公共行政侧重于公共性,注重公共权利的执行和公共利益的维护,体现工具性、权威性、规范性等特性。公共管理客体多样,在不断扩展、变换中以更具象化的形式呈现,包括:以公共利益、公共服务为导向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共资源(公共设施、产品)等。公共行政的研究外延具有动态性,其学科前沿将以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为导向,不断引入新的学科知识,在学科内容上包含公共管理原理、行政管理等方向。公共行政客体多样,有较为固定的管理程序,更大程度上是基于巩固政治统治的政策执行。以民利为导向,维护公共利益是公共行政公共性的直接体现。

三、内在区分

1.特征区分。

从对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之上的解读中,我们不难发现二者都具备自身的鲜明特征。公共管理的鲜明特征集中体现在:专业性更强,重视专业化管理;注重绩效评估体系的科学化、完善化建设,积极引入人事弹性机制和业务竞争机制,强调公平与效率的统筹兼顾;侧重顾客导向,构建顺畅的沟通反馈机制,以为人民服务为要旨,对结果予以关注和实现;强调走向市场,具有显著的管理主义色彩。公共行政的特征则表现为:公共性是核心要素,旨在保持公众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及公众利益最大化。政治性、权威性、层次性突出,管理的体制及模式固化;刚性规范引导特色,管理的程序经过规范性界定,管理的权限和内容受法律约束和保护。责任原则鲜明,作为公民权利运行的授权人的公共行政主体受到内外部的广泛监督,政府的行为须对社会大众负责。

2.管理目标区分。

公共管理和公共行政在管理目标方面,存在着维度性上的区别。一者,公共行政是一种“内部取向”,重视机构、过程和程序的管理。二者,公共管理是“外部取向”,公共管理重视项目、结果和绩效的管理。

3.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区分。

第6篇

1.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管理为核心,以多元主体为特征,以公民社会为背景和基础的管理体制。我国首届公共管理理论与教学研讨会对公共管理进行了内涵界定,认为“公共管理既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也是一门学科、一种新的学位教育方式。公共管理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共管理即公共行政管理,亦即政府事务的管理,广义的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管理的延伸,它除了政府事务的管理外,还包括社会事务的管理[][]”,这就以广义和狭义的定义模式整合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内涵。简言之,公共管理学是在公共行政的基础上将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技巧引入整合,在主客体领域涉及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以公共事务为起点的学科群体系。为进一步明晰公共管理的内涵,我们对公共管理内涵进行简单地剖析解读。首先,主体的多元性。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倡导从主体的广泛意义上理解公共管理,公共管理的主体不再只限于政府和组织。其次,民主和效率的客观诉求。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以实现公共的福利与公共利益为目的,侧重于民主诉求的践行与服务效率的提升。再次,公共管理可细化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宏观层面指的是政治学(价值)意义上的公共管理,即政治学所研究的国家治理或政治管理;中观层面的公共管理是我们所谓纯粹意义上的公共管理,即与政治统治相分离的公共管理活动;微观层面的公共管理重点是解决管理技术和方法问题,这一范畴更多地体现为新公共管理理论。

2.公共行政。

公共行政是以刚性规范和固化原则为支撑,依托政府这一主体来维护政治统治,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本文作者认为,公共行政是以政府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主体,将国家、社会及自身事务作为客体依法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一系列活动的学科体系。其本质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具有工具性、依附性的内在属性。同样,我们借助于对公共行政概念的剖析解读来加深对其内涵的认知,从多维视角辨析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在内涵上的差异。首先,公共行政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公共行政是指政府对自身事务的管理,广义上的公共行政是指政府对包括自身事务在内的整个社会的管理。其次,公共行政主体具有单一性。公共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构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通常所说的政府或者行政当局,不包括立法和司法机构。再次,权利与职责的践行。行政的字面意思是“行其政事”,其要义在于政治统治的维护、职责的践行和社会的进步,具有明确的权威性和责任性。另外,在公共行政的包裹着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等刚性规范,要求其必须依法践行、合乎程序。

二、主客体区分

1.主体区分。

主体是行为的施动者,可以是单一的亦可以是多元的。公共管理的主体则呈现多元性,涵盖政府、非政府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各管理主体根据自身的业务范围,对管理权限内的各项事务进行统筹协调,在法律范围内享有充分的权限自由。公共行政的主体是政府及少数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要依靠政府为代表的法定权力机构(一般不包括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多数时间内政府作为单一主体践行公共行政的相关职责。政府依托其内部各部门的分工与职责属性负责公共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成为公共行政运作的核心载体。

2.客体区分。

客体对象是主体行为的内容,在本文中客体具体指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实际运行中的作用对象及运作范围。在客体维度上的区分,需要我们从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特性或侧重性上探析。公共管理侧重于社会性,注重公共服务的提供、公众的参与程度、行政事务的透明化及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履行,充分体现了客体的社会性内涵。而公共行政侧重于公共性,注重公共权利的执行和公共利益的维护,体现工具性、权威性、规范性等特性。公共管理客体多样,在不断扩展、变换中以更具象化的形式呈现,包括:以公共利益、公共服务为导向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共资源(公共设施、产品)等。公共行政的研究外延具有动态性,其学科前沿将以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为导向,不断引入新的学科知识,在学科内容上包含公共管理原理、行政管理等方向。公共行政客体多样,有较为固定的管理程序,更大程度上是基于巩固政治统治的政策执行。以民利为导向,维护公共利益是公共行政公共性的直接体现。

三、内在区分

1.特征区分。

从对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之上的解读中,我们不难发现二者都具备自身的鲜明特征。公共管理的鲜明特征集中体现在:专业性更强,重视专业化管理;注重绩效评估体系的科学化、完善化建设,积极引入人事弹性机制和业务竞争机制,强调公平与效率的统筹兼顾;侧重顾客导向,构建顺畅的沟通反馈机制,以为人民服务为要旨,对结果予以关注和实现;强调走向市场,具有显著的管理主义色彩。公共行政的特征则表现为:公共性是核心要素,旨在保持公众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及公众利益最大化。政治性、权威性、层次性突出,管理的体制及模式固化;刚性规范引导特色,管理的程序经过规范性界定,管理的权限和内容受法律约束和保护。责任原则鲜明,作为公民权利运行的授权人的公共行政主体受到内外部的广泛监督,政府的行为须对社会大众负责。

2.管理目标区分。

公共管理和公共行政在管理目标方面,存在着维度性上的区别。一者,公共行政是一种“内部取向”,重视机构、过程和程序的管理。二者,公共管理是“外部取向”,公共管理重视项目、结果和绩效的管理。

3.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区分。

第7篇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new public management theory basis, according to China's current national, explor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ve mode.

Keywords: administrative system; Public management; Management mode

中图分类号:D631.4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作为一种正在成长着的公共管理新理论范式以及实践模式,新公共管理是公共部门改革的必然产物。新公共管理倡导以顾客、结果和竞争为导向的行政理念,对传统的公共行政体制和方式进行了深刻地扬弃。新公共管理有其新颖、合理之处,它反映了当代西方公共管理实践的发展趋势,体现了公共部门管理研究的新成就。如何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构建中国特色公共管理模式,值得探讨。

一、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内涵

新公共管理运动起源于英国、美国等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并逐步扩展到包括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其他国家乃至全世界。在当代,新公共管理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其作用和影响日益突出。新公共管理是个非常松散的概念,它既指一种试图取代传统公共行政学的管理理论,又指一种新的公共行政模式,还指在当代公共行政领域持续进行的改革运动。其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让管理者进行管理;衡量业绩;产出控制;顾客至上;公共服务机构的分散化和小型化;引入竞争机制;采用私人部门的管理方式;改变管理者与政治家、公众的关系。这八个要点既是当代西方政府改革的基本取向,又是新公共管理模式的主要特征。

新公共管理改变了传统公共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重新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公共性”作为新公共管理的一种基础性内涵,决定了新公共管理的客体或对象是公共事务,即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的公共利益必然反映出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公共事务的具体内容也必然满足统治阶级的根本需要;新公共管理模式力图将政府市场化,冒着让社会步入危险的风险让市场扮演一个重要角色,但也产生了如何与公共职能有机结合的问题。一味注重实效的新公共管理模式由于过分强调对“绩效”、“效率”的追求,反而易导致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二、新公共管理理论应用于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构想

(一)加强政府的治理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的管理职能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历史变革。在经济转轨时期,各级政府普遍面临一方面政府要放权于企业、放权于市场、放权于社会,另一方面政府还要承担起培育市场主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任务。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社会自主化管理,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都要政府的支持和扶植。现阶段我们仍然存在政府直接参与市场活动、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不够规范,对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仍然很多、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仍未形成,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未能很好发挥的问题。有鉴于此,当前政府把注意力集中在了进一步调整组织结构,加强和统一宏观调控部门,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流通管理体制和金融监管体制,强化市场监管力度的改革上。通过这样的措施,可以进一步重新构建政府新的职能体系,明晰政府与市场各自的责任关系。使政府得以充分发挥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领导和治理作用。

(二)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手段。

受传统体制的影响,我国政府管理的成本意识淡薄,庞大的财政支出不仅影响了政府形象,也妨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十六大提出了通过改进管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新思路。电子政务是政府管理方式的革命,其对政府管理的影响表现为具有生产力性质的政府管理工具的创新,政府通过现代管理手段,转变传统行政方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三)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职权。

要依法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和权限。属于中央职能范围的事务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属于地方政府职能范围的事务由地方政府自主管理;处理好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必须按照既有利于国家政权的统一,又要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依法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行政管理权限。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及相互关系应当由宪法加以规定。

(四)大力推进以事业单位为代表的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我国今后机构改革的重点。我国政府改革的重点是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培育公共服务体系,遵循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历史进程不断向前推进。在未来进一步的体制改革中,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一个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中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一个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现代事业组织体系。

三、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模式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如何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公共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行政管理的现代化,是摆在国人面前的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一)建立新公共管理理念。

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正在带来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飞速变化,带来社会各个群体行为和要求的变化,也要求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方式必须发生变化。公共管理所涉及的转变观念实质上是转变对政府作用的定位认识。新公共管理是公共部门应对社会要求、顺应市场化浪潮的时代产物。新公共管理重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统一,重在公共利益上;强调政府组织与其公共组织相统一,重在政府组织上;主张社会问题管理与资源管理相统一,重在问题解决上;关注结果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统一,重在结果管理上;提倡管理所追求的公平与效率相统一,重在公平上;要求公共组织的外部管理与内部管理相统一,重在外部管理上。公共管理内涵的本质是公共性。这种公共性是社会性的升华或抽象。公共管理的主体、价值观、手段、对象和目标都体现了公共性,从而与私营部门的管理区别开了。公共管理从权力中心向社会中心转变,从管理中心向服务中心转变,管理原则从对上负责到对下负责转变,等等,也都体现了公共性对公共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准确定位服务对象。

新公共管理以公共选择等理论为基础,认为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官僚机构,政府服务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主张建立一个“企业式政府”。一个政府官员,应该是负责任的“企业家或企业管理人员”,从而改变了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社会公众则是因向政府纳税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公民对政府的制约主要通过行使政治权利来实现,顾客对企业的控制主要通过购买其商品和服务来实现。企业家式的政府应是以顾客的需求为导向并提供较高服务效率的政府。为此,政府应该以服务对象为顾客,以顾客为上帝,政府服务应该以顾客需求或市场为导向。新公共管理将市场模式引入公共领域后,试图运用顾客驱使制度原理,迫使政府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效率和质量。我国政府的主要精力和主要财力应当集中到满足公共需求,为老百姓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上。“十一五”规划纲要体现了这个要求,首次划定了政府公共服务领域范围,并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中,明确提出“基本公共服务明显加强”,将更多的财力投向公共服务领域。

第8篇

mpa是公共管理硕士专业,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法律硕士学位教育已成为文科高层次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

公共管理是针对政府管理的缺陷而产生的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它一方面强调管理目标的"公共性",即公共权力必须履行公共职能;另一方面强调对公共权力(权威)的监督、制约和规范,强调运用公共权力(权威)的科学方法。

(来源:文章屋网 )

第9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理念;政府信息;传播体系

新公共管理模式,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化、市场化的浪潮,同时也是在对官僚制模式批判运动中孕育而来的。官僚制政府管理模式自身对效率和理性的追求,使得政府职能细分和层级分化,从而迫使政府机构不断膨胀,进而出现了管理成本无限增长问题、问题、信息传播缓慢等实践困境,高度成熟的官僚制政府的弊端也充分的暴露出来,于是一场深刻而广泛的行政和政府改革的运动浪潮席卷了世界各国,包括美国的“国家绩效评估”(NPR)的政府再造工程等运动,这场声势浩大的运动被学者称之为“新公共管理(NPM)”运动,新公共管理的政府管理模式就此出现。从传统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的转变,并不仅仅是概念的变化,而是包含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深刻转变,主要表现为从以“政治为本”的统治型或以“经济为本”的控制管理(官僚制)型向“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管理型转变。公共管理的理念深刻影响到了政府信息传播体系的构建。反过来说也就是政府信息的传播体系也应该体现公共管理的理念,即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基础,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充分协调,市场机制和问责机制有机结合,在实现有效公共监督的前提下,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具体表现在政府信息的传播原则、机制和理念上。

一、公共管理理念下政府信息传播的原则

(1)公共性和合法性原则。公共性是现代公共管理首要的规范保证。其政府信息传播的目的必须立足于公共利益。公共性以民主价值取向为基础。民主的实现取决于政府信息的共享程度,在一定程度上理解政府、市场、社会应当更加公平、更加公开的进行信息传播,克服信息不对称对公共性的危害。市场中的企业、社会中的NGO、市民和政府一起共享信息,共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在一定的制度体系保障下,一定可以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合法性是公共性的基本保障。政府信息的传播体系应该和社会的价值认同以及法律保持统一。首先,政府信息传播要符合社会正义。充分做到平衡效率与公平、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关系;其次,传播运行的过程须合乎法律性和法律的程序,法律性以及法律程序是对政府信息传播体系的目标、主体责任感和社会化方面产生约束。(2)多元参与和开发互动原则。公共管理对于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进行了重新的界定,三者之间共同行动的基本前提就是参与和互动。强调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及公众之间的协作和互动,以交换信息、增进合作、降低冲突、确立共同目标来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政府信息传播体系为公共管理提供了平台,而传播主体的多元化就是政府信息传播的主要特征。(3)多维度保障原则。社会环境的变化不断冲击政府信息传播的体系,所以说构建多维度的保障是十分必要的措施。首先,包括政府、企业、NGO等组织在内,应该遵照自身传播活动的需要,调整自身结构,例如可以直接成立信息部门,扁平化、网络化组织结构等;其次,将发达的信息技术利用到传播体系中,如信息系统设施建设、电子政府、多媒体传播技术等保障体系的运行;最后,法律制度,如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自由法等法律法规的制订,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和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对主体的传播公平。

二、公共管理理念下政府信息传播机制

1.政府与政府传播机制。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传播模式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也是政府信息传播体系的主要过程。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传播属于内部传播,政府内部信息传播是对政府的自身管理状态、运行效能和发展趋势的客观反映。其传播机制通过以下特征反映出来:(1)封闭性。传者和受者都处于政府系统内部,从而使得信息流动出现双向反馈循环。(2)基础性。政府信息传播是政府运行的基础,是政府内部管理的主要手段。(3)组织性。公共管理阶段政府仍然具有组织性,只是更具灵活性,所以组织性的特征就决定了政府信息传播需要“依法行政、依章办事”。

2.政府与企业传播机制。(1)供求机制。企业应该在市场中了解和调查到需要的信息,及时感受到市场中的变化趋势;而政府部门需要掌握市场的动向来制定政策,引导和控制市场对社会的生活的影响。这样政府就成为信息需求方,企业则是供给方。(2)竞争机制。政府和市场作为单独完成公共服务的独立主体,政府和市场两者信息不对称。政府和市场都通过努力控制信息传播来获得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利。这个时候,竞争机制就会发挥出其特点,进行一种优胜劣汰的选择。

3.政府与社会的非营利组织(NGO)的传播机制。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信息传播体系不仅仅是为了提供公共服务,还有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出于自身的考虑。因为非营利组织不仅仅面向政府,更多的是要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市场。因此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之间的信息传播体系更多是一种合作和互补的关系。

三、政府信息传播体系的公共管理职能

1.政府信息传播体系体现对于政府管理的职能。政府内部的信息传播是政府自身管理状态、运行效率以及发展趋势的客观反映,因此政府内部信息传播体系对于政府管理状态的表现起到了推动促进作用。政府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第一,政府对人、财、物等资源的组织和配置,是通过信息传播来实现的;第二,政府内部的信息传播实现的是政府与政府、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政府信息传播系统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效能。无论是扁平化的管理结构还是信息化技术水平的发展,都在一定程度上都提升了政府信息传播的效率,从而克服官僚制信息堵塞的弊端,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2.政府信息传播体系实现政府对市场的经济调节功能。

政府与市场的信息传播,无论是什么机制,无非最后希望实现政府对于市场的经济调节。政府对于市场的经济调节主要包括宏观调控以及微观规划。政府通过政府信息传播体系实施的宏观调控手段主要包括:(1)经济手段,政府要发挥经济运行调节的导向作用。当经济运行出现偏离时,政府充分发挥经济信息和经济发展预测的优势,及时调整从而维护经济运行良好环境。(2)法律调控,从市场源头上进行控制,规范市场准入机制。(3)行政手段,即运用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的调控作用。其次,政府对市场的微观规制,就是政府信息传播体系时刻将政府与企业联系起来,政府主要通过颁布禁令、许可证、价格监督、制定标准、发放补贴等对企业实施进行日常管理、质量监督,以及安全要求等。

3.政府信息传播体系实现政府对社会的协调互动功能。

政府信息传播体系实现政府对社会的协调互动功能的实现主要体现在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的信息交流和传播。(1)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职能实现:第一,政府通过政策、规则,甚至资金等为非营利组织提供必要帮助和发展条件;第二,政府也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管理监督,政府给予非营利组织约束、指导和协助;第三,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管理协调,准确定位政府角色,防止“越位”和“错位”情况的出现。(2)政府对公众的职能实现表现在:第一,发挥公众的影响力,还是在于政府对公众的引导,首先是信息的公开和分享;第二,政府信息传播体系促进了公众获取信息,平等享有政府信息,有利于政治民主的发展;第三,政府对公众的信息传播,能够更有效、更科学、更民主的促进政府管理,促进公众对政府的了解、理解以及监督,直接有利于政府政策的推进和运行。

参 考 文 献

[1][澳]欧文·E·休斯,彭和平等译.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第10篇

关键词:治理;公共管理;合作网络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一词已成为当今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研究领域的热门词汇。从学术界到实践界都在广泛地运用治理理论来理解现实并解决问题。治理理论的谱系主要有两条发展线路:一是世界银行针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援建项目无法发挥应有的效益而提出的治理危机的概念。这种治理理论认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因国家整合能力和执行能力的下降导致的治理危机是这些项目无法发挥效益的一个主要原因。另一条发展线路是战后随着公共问题的复杂化,政府机构不断膨胀的同时,凭借政府自身的能力和资源解决公共问题的能力在下降。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共管理领域开始了从一场“统治”到“治理”的广泛变革,强调私营机构、非营利组织和各类公民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面对治理实践的不断发展,在西方学术界,关于治理理论的研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

一、治理的内涵

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治理是个人和制度、公共和私营部门管理其共同事务的各种方法的综合。它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其中,冲突或多元利益能够相互调适并能采取合作行动。它既包括正式的制度安排也包括非正式安排。

世界银行的定义:治理是在管理一国经济和社会资源中行使权力的方式。治理的内容主要有:构建政治管理系统;为了推进发展而在管理一国经济和社会资源中运用权威的过程;政府制定、执行政策以及承担相应职能的能力。

联合国开发署的定义:治理是行使经济、政治和行政的权威来管理一国所有层次上的事务。它包括机制、过程和制度。公民及其各类组织在这个过程中表达利益、行使合法权利、承担其义务以及弥补他们之间的差异。

罗兹(Rhodes)对治理的概念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他认为“治理”在当代主要有六种用法:最小化政府:用市场机制来提供公共服务以减少政府的范围和公共开支。作为公司治理的治理:同时适用于企业和公共部门管理的新方式。新公共管理:将私人部门的管理技术和激励结构引入政府部门,用更多的“掌舵”代替“划桨”。作为“善治”的管理:它从政府的合法性和管理效率上定义政府管理国家、社会、经济事务的能力。社会-控制系统论的治理:它以一种有别于传统等级制的新的结构或模式来定义治理,政府不再是金字塔顶端的那个发号施令者,而是与其他行动者彼此依赖的网络中的一个结点。自组织网络的治理:由政府、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共同组合而成的问题导向型的网络,在这种网络中没有权威的自主与自治是其特征。

二、公共治理的三个视角

(一)从政府管理的新方式的角度来看待治理

这一观点是与新公共管理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新公共管理是对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西方政府改革运动的总结,被视为是市场化条件下的政府管理的新模式。它着力于在西方社会由工业化向后工业化转变的过程中,对于传统的官僚制公共管理模式有效性的质疑,认为机构林立、缺乏创新、行动缓慢、难于复杂而适应迅速变化的环境已经成为其继续进行有效社会管理的障碍。新公共管理主张采用企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及技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质量。

然而,学者们意识到,在传统官僚制模式的社会管理方式无法应对现实的社会需求,其根本原因不在于管理体制本身。现代社会人们面临的公共问题日益复杂,解决这些问题所需的资源和能力已经大大超越了政府的边界,在政府内部引入竞争机制和管理技术,提高政府部门的运行效率并不能有效解决政府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必须到政府之外去寻求答案。

(二)将治理视为公民社会的自组织网络

与前一种观点不同,这种观点将政府排除在治理过程之外,认为治理是公民社会部门在自主追求共同利益的过程中创造的秩序。埃利诺・奥斯特罗姆通过对大量案例的分析证实了,一群相互依赖的当事人在管理公共池塘资源时的确可以建构自己的网络,“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

公民社会的自组织网络是在政府的权威之外的公民团体,社会的各个部分建立起一种以参与者共同利益为目标导向的治理结构,它通过自我协调、自我整合和自我满足,从而形成一个制度化的、不需要借助政府及其资源的公共领域;维护网络运行秩序的不再是来自政府层级结构单向施加的命令,而是平等参与者之间通过对话和互动形成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规范。由于它将政府排斥与治理过程之外,甚至将国家放在公民社会的对立面,所以也受到了很多学者的批判。他们认为在解决集体问题和提供公共产品以至于构建自主网络方面,政府依然有其行动的空间和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将治理视为由政府和其他参与者构成的合作网络

承接上述学者的观点,它将政府和各类公民组织作为平等的参与者纳入治理的过程,将对其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在协商互动中形成的合作网络的管理视为治理的本质。它一方面承认了政府本身在处理公共问题上资源和能力的有限性,认为由公民社会中,各类公民组织通过互动而形成的网络应当作为应对和解决公共问题的基础结构,同时也强调一个负责、高效、法治的政府的参与对合作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治理的重要意义。这种观点结合了前面两种观点的合理之处,完整地描绘出来相互依存时代公共管理的新模式,对当代公共管理的环境变迁及其发展趋势具有很强的解释能力,所以日益得到学者们、官员们、国际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的承认。

治理就是对合作网络的管理,指的是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的其他公共行动主体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重新构建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从政府部门的角度看,治理就是从垄断公共权力到分享;就其他行动者而言,治理就是从管理客体转变为管理的主体。这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合作过程一一国家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但不一定是支配性的作用”。

三、治理理论的思想内涵

(一)公共治理强调了自由的价值

相对于新自由主义积极的自由观,公共治理所强调的自由是一种消极的自由,是一种“独立于他人的专断意志”的状态。在公共行政中,最容易侵犯他人自由的就是政府的意志和保障这种意志得以实行的政府权力,因此限制政府权力成为公共治理各种的焦点。现代福利国家,鼓励了个人对政府的依赖,这种依赖使得国家更容易实施控制。国家过深的涉入资源分配,侵犯了个人对私有财产的绝对支配权。“大政府”造成的行政权力的膨胀,破坏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原则,同时也引发了官僚制的扩张……以上种种损害了个人追求自由的观念与能力。公共治理重视政府以外公民社会组织在治理中的作用,主张有限政府,要求重新建立公共权威、分享公共权力、参与公共事务都体现着消极自由的理念。其目的正是为了反对福利国家的扩张对自由造成的损害。

(二)公共治理彰显了公共性

公共治理强调政府维护公共利益的角色定位,同时宣称没有包容和参与,公共性就会堕落为狭隘性和私利性。只要共同的目标都是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各种社会行为主体都可以参与到公共事务治理中。这是公共利益包容性的重要体现。因而,公共治理重视公民社会组织在维护公共利益中的作用,将政府与这些组织在目标一致基础上的合作作为促进公共利益的重要方式。

就政府而言,如果用“民有、民治、民享”来概括其公共性的话,“民有”说的是政府权力是来源于公众让渡的权力。“民享”说的是既然是公共性的权力,政府权力就应该以服务公众、维护社会公益为唯一宗旨。公共治理在这两点上都只是沿袭了西方传统的观念。而公共治理的突破在于“民治”上,传统的“民治”是指公民通过代议制定期选举,组织政府,监督政府。公共治理进而要求社会自主自治。政府只应做个人和社会不能做好的事,剩下的事应该留待自组织网络自主治理。这是由代议制民主向参与式跃升,提供给人民直接治理国家的实践机会。

(三)公共治理推崇诉求的多元化

公共治理的多元诉求在西方传统的思想脉络中来源于自由主义的传统。自由主义从来就以个人主义为逻辑起点,强调差异性就是必不可少的价值,绝对不能因为社会一致的要求而牺牲差异性。它主张通过向社会其他组织开放国家对内中的行政管理权,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

公共治理的多元诉求体现在四个层面上。政府治理工具的多样化:除了传统的行政手段外,以市场为核心的治理工具和机制,财政性工具与诱因机制,管制性工具与权威机制等都可以作为政府治理的手段,甚至能在很大程度上转变政府在治理过程中的角色形态。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方面都没有单独应对所有公共问题的资源与能力,另一方面又在各自熟悉的领域拥有解决问题所需的比较优势。各尽所能成为实现良好治理的前提条件。公共权力的多中心化:要实现各尽所能的良好治理,就必须让治理的各个主体参与权力度分享。在立体的合作网络中权力的网络化分布,形成了对政府权力的强有力约束,保障了其他治理主体在治理活动中的独立。政府与其他主体的互动合作:主体的多元化可能导致不同利益主体的对抗与对立。然而,公共治理是以公共利益为根本目标的合作网络管理。共同的目标,与相互信任的文化,及由此形成的协商对话的行动方式,确保了合作网络成员之间能够精诚合作,弥补各自不足,在公共利益中携手共进。

四、简短的评价

公共治理是西方社会从工业化向后工业化转变,对传统的官僚制的管理的反思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它是政府、企业、社团和个人等公共行动者共同处理公共事务的活动。在治理过程中,主要依靠网络权威,与非强制性权力协作进行管理。

然而,虽然经过二十余年在理论与实践反复探索,治理理论得到的蓬勃发展,并为公共管理的改革提供了新的有力的理论指导,但当我们回过头来,冷静地反思治理理论时,仍然可以看到许多其内在的困境。

鲍勃・杰索普将治理理论的内在困境概括为四种两难选择。合作与竞争的矛盾。合作是共同治理的基础,但过度强调信任与合作,会造成创新意识的衰竭和适应力的退化。开放与封闭的矛盾。有效网络管理的前提是多元权威之间的互信与合作,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严格控制治理网络的组织数量,即使网络保持一定的封闭性。但封闭性不仅会将一些潜在的成员排除在体系之外,而且也不符合平等、协商、开明等网络管理原则。可治理性与灵活性的矛盾。可治理性要求制定和遵守稳定的网络运行规则、利用过去的经验提高治理的绩效,这与灵活性相冲突。现代社会的复杂多元、瞬息万变要求不断摒弃过去的经验并适时改变网络的运行规则。责任和效率的矛盾。明确责任是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部分,但过分强调责任归属不利于开展高效的合作活动。

要突破治理理论的这些困境,如何重新定位政府作为合作网络中的特殊行动者的角色是至关重要的。在合作的氛围中倡导竞争的文化,在全社会范围内构筑柔性的网络结构,在合作网络活动无法提供有效治理的情况下,及时地担负起“元治理”的责任,都可以为提高合作网络的效率,弥补其不足做出贡献。因此,虽然公共治理要求改变政府作为单一主体管理社会的模式,但在借助治理理论来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上,政府依然能够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在新的角色中仍然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1、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M].上海三联书店,2000.

第11篇

既然传统行政学的研究对象是以政府管理为基本内容的,那末从前面的分析可知,以公共管理为基本内容的一门新学科的建立已势在必行。

正如建立企业管理(学),以此去研究企业管理活动中的一般规律一样,不论是政府还是非政府的公共组织作为管理主体,人们都可以从他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实践中,找出关于研究公共事务管理的一般性规律,这些规律构成了公共管理学的基本内容。诚然,它也会包括政府管理学的内容。企业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有它们共同的规律,这些规律构成了作为研究所有管理活动规律的一部分,但它们也有由于各自研究领域的不同而获得的特殊规律。探求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中的一般性规律,实际上在传统的行政学中早已开始。不过人们误以为政府管理学的理论与方法是它的全部内容,而这些理论与方法基本上是以“政府为中心”所总结得到的。

作为独立的新学科,公共管理学的理论研究框架是什么?它与公共行政学的研究框架有何异同?构成它的基础概念又是什么?等等。在编写《公共管理学》教材时,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回答,否则《公共管理学》与《公共行政学》会无实质性区别。

公共管理包含着两方面要素:管理性与公共性。从管理性分析,法约尔等早就指出,为实现管理中高效,需要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手段,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样,“管理是通过计划、组织、控制、激励、和领导等环节来协调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以期更好地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毫无疑问,公共管理中需要研究计划、组织、控制等问题,但人们已从大量的《管理学》著作中对此非常熟悉。从公共性分析,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主体(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他们拥有着公共权力,承担着与企业目标不同的公共责任。这些目标是有效公平地向民众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为了实现目标,公共组织需要不断制订与实施,旨在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广义)。为了保证达到这些目的,需要强化公共监督,倡导高尚的公共道德。因此,对公共管理可从两方面定义:

从区别企业管理与各种形式的私域管理出发,公共管理可以定义为:“公共管理是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所进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追求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调控活动。”定义的前半部是区别企业管理,定义的后半部是区别非企业化的私域中一切形式的管理。

从公共管理所包括的基本内容出发,公共管理可以定义为:“公共管理是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在运用所拥有的公共权力,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在维护、增进与分配公共利益,以及向民众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服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同样,公共管理学可以定义为:“公共管理学是一门研究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规律的科学。具体地讲,它要以那些拥有公共权力的公共组织,在维护、增进与分配公共利益,以及向民众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服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为基本研究对象,它是一门实践性、综合性与操作性很强的新学科。”所以,公共管理要研究如下基本内容:

公共管理的基础理论,公共管理系统公共利益公共权力公共责任公共问题公共决策公共产品(服务)公共资源管理公共项目管理公共监督公共道德法与公共秩序战略管理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能(计划、组织、控制、协调、激励等)公共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及“新公共管理运动”

关于西方学者对公共管理的看法上的分歧暂且不谈,仅就中国学界的研究来说,我国早期历史文献中的“行政”是指管理国家政务。当20世纪80年代行政学在中国恢复时,学者们提出:行政管理是伴随着国家而出现的,有政府才有行政管理。行政是行使国家权力的管理活动,凡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便不属于行政。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把行政确定为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不仅更符合汉语中行政概念的本意,而且也符合我国宪法对行政概念的界定。长期以来,我国学界主流观点是把“公共行政(publicadministration)简称行政,是政府依法对国家事务、自身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活动。这一含义表明:行政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其他社会组织”,“公共行政学又叫行政学、政府管理学”。(注:曾明德,罗德刚:《公共行政学》,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2)

80年代前后的西方行政改革,使得公共管理主体的“划分很难有明确的界限,因为我们对公共服务概念的理解大大地扩展了。公共服务不仅包括政府的三个分支(即立法、司法、行政)部门,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个层次,而且包括非营利部门。所以公共管理的主体就成为所有追求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人员。”(注:张梦中:“美国公共行政(管理)历史渊源与重要的价值取向—麦克斯韦尔学院副院长梅戈特博士访谈录”,《中国行政管理》,2000,(11):44.)人们今天所讲的公共管理,与名义上称之的“行政管理”,而实际上的“政府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有政府,而且还包括社会中那些追求为公共利益服务的非政府公共组织。政府管理与公共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模式。公共管理是包括政府管理在内的全社会开放式管理体系。政府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主角,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还需若干配角。

20世纪80年代前后,西方不少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与之相伴随的“新公共管理”,其实践背景正是各国的行政改革及其政府的再造运动。

正因为如此,台湾学者詹中原教授在他主编的书中,加进十分醒目的副标题,即《新公共管理:政府再造的理论与实务》。詹教授在书中写道:“了解新公共管理的发展历程及内涵,我们可以发现,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学科发展的一部分。”“无论就理论及实务而言,‘公共管理’均是原本公共行政的典范内涵。”(注:詹中原:《新公共管理:政府再造的理论与实务》,台北:五南图书出版社,1991.1.)作为特定历史范畴,无论是从内容还是究其实质,把“新公共管理”的研究看成是公共行政学的分支内容是可以理解的。但绝不能把“新公共管理”与我们所讨论“公共管理”混为一谈。

三、研究公共管理的意义

在我国,从名义上称之的“行政管理”,而实际上的政府管理(包括政府对自身与社会两个方面的管理)走向公共管理,这确实是理念上的一场变革。从这个变化中,人们容易注重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管理主体从仅由政府发展到包括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在内的多元化主体;二是政府把一部分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下放给社会非政府组织,甚至部分公共产品允许私人企业生产。这些结论基本上属于“新公共管理”的理念。

我们认为,推行公共管理实践的发展,开展公共管理理论研究,更大的意义是推进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我们不能从“政府中心论”出发看待这场变革,而要从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角度进行探索。具体地讲,现代公共管理要以一种开放的思维模式,动员全社会一切可以调动与利用的力量,建立一套以政府管理为核心的多元化的管理主体体系。政府不仅要下放权力,更多地是要认真考虑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公民。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政府权力太大,剥夺了大量应属于社会的权力,造成了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大大萎缩,使得在如何发挥政府功能与社会功能方面形成巨大反差。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所面临的对应目标,应该是经济改革的市场化、公共管理的社会化与政治发展的民主化。经济市场化取向,人们对此已有了共识。而行政体制改革基本上还停留在政府机构的改革上,更多地是从政府自身需求安排的,没有形成政府与社会较好的互动关系。这样,政府职能定位很难跳出自身设定的圈子。不实行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就不会彻底。

社会的共同事务应由社会自身来做。由政府独家包揽一切对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并在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由此所带来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否认政府管理的重要性及在公共管理的核心地位是错误的,用政府管理代替公共管理也是行不通的。

四、公共管理研究中几个技术性问题

既然公共行政研究的实质是政府管理,它与我们所讨论的公共管理是有区别的。而我国研究生专业目录中,把一级学科定为公共管理,二级学科中包括了行政管理,MPA项目又把人们以往经常译为“行政管理”的一词改为“公共管理”,那末为了防止混乱,又能与国际接轨,我们有如下建议:

1.把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行政管理”改为“政府管理”,英文是否可译为"AdministrationofGovernment"或"GovernmentalAdministration"?

2.把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公共管理”译为"PublicAdministration",与MPA的译法相同。

3.在中文译为英文的过程中,凡涉及到“行政管理”一词时,是否可译为"AdministrationofGovernment"或"GovernmentalAdministration"?而涉及到“公共管理”一词时,均译为"PublicAdministration"。

第12篇

一、建立面向市场的政府

建立面向市场、亲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等提法的涵义大体相同,都是指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凡是市场能发挥优势或能做的事,都应当由市场来做,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强调政府要面向市场,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要起好“掌舵”作用、催化作用、促进作用,而不是“划桨”作用、大包大揽作用;也有助于将政府发挥职能作用的主要方向,放在加强宏观调控上,放在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上,围绕市场行使好调节、培育、监管和服务职能。政府职能市场化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压缩社会福利项目,如以劳动换福利,提高领取福利者的资格限制,以市场化的安排来代替政府的安排。二是放松对企业进出口及价格的管制。在这方面,美国政府的做法最具代表性,市场定价代替了政府定价。三是推行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

二、建立责任政府

责任政府的提法,主要是为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在以往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下,政府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和失衡,强调权力配置而忽视追究责任,重视行使权力而忽视承担责任,注重虚置监督形式而忽视追究责任。现阶段推行依法行政的关键,在于强化政府责任,使权力和责任挂钩,建立责任政府。为此,下一步行政改革应力争取得以下突破:一是赋予权力的同时必须明确责任;二是健全政府责任制度,制定落实法定质询、罢免等追究责任的具体程序,创设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易于实施的责任制度;三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并与政府外部评议制度相挂钩;四是加大执法监督的独立性、公开性和民主参与。

三、依照公共管理理念转变管理模式

公共管理是从发达国家引进的管理理念,在消化借鉴的基础上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各高校已普遍设立了公共管理专业和系所,成为当前一种最为流行的管理思想。公共管理的核心涵义在于公共性,突出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管理导向的社会化,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等新的观念,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管理”有较大的差别。在实践中,各级政府开始运用这一理论,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推进改革。例如,财政部门提出了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目标,人事部门提出了人力资源管理战略,深圳等地政府提出了政府职能从无限到有限、从部门性转向公共性、从政府单一治理转向社会共同治理等项改革目标,都是十分有益的探索。在政府管理的民主化和社会化过程中,政府松动政府集权化的制度,允许甚至鼓励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民众补充性地加入公共管理的行列,为公共管理注入了新活力。

四、借鉴企业经验提高政府效能

将企业管理经验引入政府管理,是许多国家行政改革中采用的做法,尽管这种做法在理论上存在很多争议,但引进企业管理经验促进了政府管理创新,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毋庸置疑,政府与企业存在着本质区别,不能简单地套用或移植企业管理方式,而应当根据政府管理的特点,有选择地学习借鉴企业管理经验,特别是成功大企业的管理经验,如创新精神、竞争意识、成本效益核算、注重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等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管理机制,这对于提高政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善政府服务,无疑是有益的,也是可行的。

五、结语

总之,我们在和谐社会背景下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坚持立足于我国的传统文化和现阶段的社会经济文化现状,在民主、平等、合法的条件下,建立集法制、责任、服务为一体的高效率的现代新型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