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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

时间:2023-07-19 17:31:23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加强奥运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深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通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对全市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提高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专项整治范围

1、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站)、文物部门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

2、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包括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影剧院、网吧等;

3.图书、音像制品批发市场;

4、大型文艺表演等文化活动;

5、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6、其他文化单位。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

1、各类文化项目建设工地、文化活动以及文化活动场所、公共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消防和安全保卫的部署、预警、应急等落实情况,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2、消防安全:重点整治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和文化服务单位(1)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3)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系统运行情况(指有自动灭火装置的单位);(4)用电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安全情况;(5)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6)应急疏散预警制定及演练情况。

四、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7月10日-7月15日)。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告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组织召开本辖区所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自查整改(7月16日-8月31日)。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依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娱乐场所要向当地文化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3、监督检查(9月1日-9月10日)。各县(市、区)文化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公共文化娱乐场所逐一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文化局将适时进行督察。

4、验收总结(9月11日-9月20日)。各县(市、区)要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并于9月底前将书面总结上报市文化局,市文化局将于10日上旬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要把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工作来抓,做到常议、常抓、常督促、常检查,切实做好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精心实施,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严把审批关,对新申办的公共娱乐场所和未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以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的坚决不予审批,对所谓的试营业和先开张后办证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取缔。

2、检查制度化,各县(市、区)要在前一个时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再次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对各个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服务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管理目录,现场检查记录,确保日常检查责任落实。

3、建立重点文化娱乐场所督导制度。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场所、重点督察,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重视安全技能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文化娱乐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

5、加强协调、密切联系,建立相关部门联动制度。各县(市、区)文化部门要坚持“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加强与安监、公安、消防和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第2篇

治安消防管理责任书一: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盐城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精神,为维护本物业区域的消防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甲乙的消防安全责任:

1、对本家庭成员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协助小区义务消防组织共同搞好消防工作;乙方提供紧急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联系。

2、长时间外出时保证切断专属范围内的电源、燃气。

3、不在小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在消防通道存放任何东西,不用任何物品遮挡消防设施。

4、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消防演习,发生火情,主动配合乙方实施消防应急方案。

5、在专属区域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每百平米配备1个2.5公斤的灭火器),以便发生火情时及时扑灭初始火源。

二、甲方的治安安全责任:

1、对其专属区域内的治安安全负责,支持配合乙方实施消防应急方案。

2、告知本户来访客人进入小区主动出示有效证件,配合乙方安管人员进行必要的身份验证。

3、不在户内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否则应配置符合安全防盗要求的保险柜。

4、不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本小区。携大件物品外出,到乙方客服前台办理携物出门手续并接受乙方安管人员的核查。

5、正确使用小区门禁卡,注意避免陌生人跟进。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围合院落,应策略的对其进行盘查,协助乙方维护小区安全。

6、饲养宠物,按照小区管理规定做好防疫与看护,避免发生伤人事件。

7、发生刑事、治安事件,自觉保护好事发现场并及时向派出所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8、机动车、非机动车均到乙方办理停放手续,按照已获批准使用的位置正确停放车辆,离开机动车,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和钱物,丢失责任自负。

三、乙方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1、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向甲方宣传公安、消防部门有关治安、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指导甲方落实治安、消防措施,消防安全隐患。

2、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向甲方宣传公安、消防部门有关治安、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要求,指导甲方落实治安、消防措施,消防安全隐患。

3、负责定期对小区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以便扑灭火情时灵敏有效。

4、为确保小区整体和甲方的财产及人身安全,乙方在必要时,经甲方同意,可对甲方专属部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乙方有权进入甲方户内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行为造成甲方物质损失的赔偿责任。

5、配合公安机关及其他执法机关对发生在本物业区域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6、办理发放出入小区的相关证件,加强证件核验管理工作。

四、其他

1、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自觉履行各自的责任。

2、责任书未尽事宜以国家及尝试市有关法规为准。

3、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与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相同,甲乙双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栋 房

责任人:

年 月 日

乙方:江苏德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人: 年 月

治安消防管理责任书二: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全面线贯彻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预防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及火灾事故发生,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公安部发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并签订 年至 年度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责任书,甲、乙双方责任如下:

一、 甲方责任:

1、领导乙方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对乙方进行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和督促指导。

2、督促指导乙方按规定配置和维修保养好防盗、防火设施和器材,使其保存完好有效。

3、对乙方的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

4、督促指导落实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有关职责、帮助乙方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和防火措施,切实做好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治安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履行班(队、组)、岗位(个人)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2、坚持防盗、防火的日巡查和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及时消除治安隐患,防止发生案件,杜绝火灾事故,确保安全。

3、增强防盗意识,安排好值班看场人员做好值班警卫工作,财物要妥善保管,无人在宿舍时,要关好窗、锁好门,严防被盗。

4、积极开展和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并在三级教育时落实消防教育签字工作,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熟悉和会用所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5、严格遵守动火审批,动火监护制度,做到不乱动火作业,不乱烧乱煮,不乱按乱拉电源线,不乱用电炊具、电热水器。

6、做好暂住人口管理上作。不私扫乱雇工人,对外来人员及时登记造册上报并办理暂住证。加强民工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及时依法调解处理劳资矛后纠纷,保障内部治安稳定。

甲方: 乙方: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治安消防管理责任书三:施工班组消防治安管理责任书

甲方:苏中建设伊宁市金陵维吾尔医医院项目管理部

乙方:

为了加强现场消防治安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消防及治安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项目部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有章可循,违章必究的原则,双方签订消防治安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八字方针,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加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治安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乙方必须把消防治安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确保一方平安,并要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治安负责人,建立消防治安组织,培训义务消防队员,层层落实,做到一级保一级。

三、项目部负责对乙方消防治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一些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罚。

四、乙方专、兼职消防负责人要熟悉和掌握施工现场基本情况,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班组的执行情况。

五、乙方要定期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培训,要掌握消防知识、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懂燃烧三个条件,灭火三种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做到大火能防,小火能灭。

六、乙方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违者项目部进行重罚。

七、根据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乙方要把好用人关,严格用工制度。

八、乙方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所用工人要相对稳定,用人底数清楚。临时来人必须向项目部汇告,对于不及时汇告,一经发现,每人处罚200元,依此类推。

九、根据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的原则,乙方要管理好自己的职工,严禁打架斗殴,一经发现,,除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外,项目部将处以乙方5000元的罚款,并视其情节轻重报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十、乙方要搞好自身防范,看管好自己的工具、材料,防止丢失,严禁偷盗建筑材料和拧门撬锁,发现后按所盗物品价值的23倍罚款,并清除出场,性质严重者报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做到文明施工,保护成品。

苏中建设伊宁市维吾尔医医院项目管理部

十二、乙方必须遵守社会公德,讲究精神文明,对于楼内及现场随便便溺,一经发现每处/次处罚20xx元。

十三、乙方必须加强对本班组工人反恐防暴和交通安全的教育,如有意外发生,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责任书工序竣工交验后自动失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签字

第3篇

一、专项治理的基本情况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海南实际,通过深入排查,全省共纳入专项治理单位5630家。专项治理期间,全省共派出检查组120个,检查公众聚集场所3174家,医院242家,学校、幼儿园2214家,发现存在火灾隐患单位2039家,火灾隐患4523处,其中重大火灾隐患单位61家。通过专项治理,1804家单位整改完存在的火灾隐患并复查合格,消除火灾隐患6704处(含去年遗留火灾隐患2644处),现正在整改的单位有124家,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单位还有111家,其中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0家。治理期间,全省共发出《当场责令改正通知书》113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368份,《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61份,《复查意见书》1309份。共罚款单位70家、计34.58万元,责令停产停业120家,吊销工商营业执照31家,取缔非法经营73家,为遏制我省火灾事故上升的势头,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主要治理措施

(一)政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专项治理。省政府对此次专项治理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吴昌元、符桂花副省长担任正、副组长,省经贸厅、文体厅、建设厅、监察厅等12个厅、局的厅、局长为成员的督查协调小组。先后召开3次协调会,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各市县政府在接到《海南省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后,迅速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并因地制宜制定治理方案,开展专项治理。据统计,全省共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22个,召开市(县)长常务会专题研究专项治理工作86次。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极大地推动了专项治理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主管职责,层层落实治理责任。在去年专项治理工作中建立起的“行业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省政府《工作方案》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强化了责任。各市县也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行政职责,明确专项治理的责权。一是明确和细化了专项治理职责分工,对每类公众聚集场所都指定了一个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治理,监管部门配合。二是强化责任的具体落实。全省20个市、县(区)政府与省政府签订《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责任状》,明确了专项治理责任,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目标和期限;各市县政府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签订《专项治理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据统计,全省共签订各类专项治理责任书673份。专项治理期间,文化、教育、

卫生、建设、旅游等部门都组织了本系统、本行业的治理活动,及时发现并消除了大批火灾隐患,行业自我管理开展治理的特点开始凸显。(三)紧抓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切实消除隐患“毒瘤”。专项治理期间,大部分市县从狠抓去年遗留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入手,集思广益,通过采取专人负责指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部门联合执法、部分关停或改建等形式,端掉了一批长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三亚市对全市18家重大火灾隐患,采取严格执法和技术服务并重的治理举措,帮助督促企业整改隐患,已有15家整改完毕并经过复查验收。儋州市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处罚决定的凯立商业城、僖都大酒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极大推动了火灾隐患的整改。临高县对本地较有影响但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金牌大酒店强制执行停产停业。据统计,全省由省政府督办的8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有57家已经整改合格并通过复查验收,21家被责令停产停业,10家正在抓紧整改、即将整改完毕。

(四)剖析我省火灾特点,拓宽专项治理范围。我省在深入剖析全省火灾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扩大了专项治理范围,如将宾馆、饭店和旅馆规模减少到25间,商场、市场建筑规模缩小到800m2、地下商场降低为300m2,并将茶艺馆、证券、劳务交易所等也纳入治理范围。各地结合实际将本地停、缓建工程临时改用做公众聚集场所、工人临时居住的建筑工棚、乡镇公众聚集场所也纳入治理范围;我省还根据国务院和上级的要求,适时开展了加油站、网吧的专项治理,扩大了专项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旅游业是海南的支柱产业,现有宾馆、饭店、旅馆262家,4A等级证书大型旅游景区5个,因此我们也将旅游场所列为重点治理对象。

(五)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各市县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通力配合,协调行动,促进了火灾隐患的整改和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海口市文体部门取缔了46家公共娱乐场所,教育部门对22家不能有效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的幼儿园实施停业整顿,目前已消除火灾隐患570处。北京“极速网吧”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我省按照公安部的部署,组织公安、消防、文化、工商等部门,开展了网吧的专项整治。全省共检查网吧1042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1714处,责令停产停业网吧21家,进一步净化了网吧的消防安全环境。专项治理以来,我省没有发生过一起网吧火灾。

(六)狠抓宣传培训教育,扎实推进61号令贯彻落实。我省于7月初召开了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宣贯公安部令第61号经验交流现场会,博鳌金海岸温泉大酒店等9家试点单位交流了宣贯经验。专项治理伊始,各市县以宣贯公安部61号令为契机,以宣贯促进治理,以治理深化宣贯。如海口市通过在电视台滚动播出消防公益广告、举办61号令知识竞赛、开展消防宣传一条街等,形成了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该市还通过培训单位宣讲员,由宣讲员回本单位宣讲61号令,使单位从被动接受者到主动施教者,激发了单位员工自主学习61号令的积极性。各地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为专项治理鼓与呼。专项治理期间,全省在《海南日报》、海南电视台等省级新闻媒体发表专项治理信息逾576件(篇),悬挂专项治理内容的标语、横幅12600条,发放专项治理宣传资料6万份,培训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23871人次。

三、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的体会

(一)各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是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的根本保证。各市、县(区)领导对此次专项治理非常重视,尤其是在当前我省火灾事故有所攀升的形势之下,如何通过专项治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领导可贵的共识。海口、琼山、万宁、儋州、五指山等市县都由市长担任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他们不仅亲自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而且身体力行,率队参加检查,为专项治理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是治理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如海口市由郑绍儒副市长牵头,对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书上所列的1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逐家进行检查,帮助单位制定出具体、科学的整改计划。琼山市市长陈楷率领有关职能部门到中国城现场办公,指导协调整改工作,推动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海口市政府还专门召开协调会,理顺了长期监管不到位且火灾多发的部队对外营业场所的消防监管,为全省提供了处理此类问题上的有益经验。

(二)各主管、监管部门齐抓共管、形成联动是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的基本前提。在借鉴去年专项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各市县强化了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三亚市针对本市的消防管理实际,制定了《三亚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大大提高了联动的运行效率。儋州市去年率先出台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建筑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今年该市通过召开协调会、项目联审会和实行审批月报表等作法,强化了文体、工商、建设等监管部门的联动作用,有效地消除了监管的盲区和死角。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在消防执法上通力配合,形成了“审批互报、检查联动、综合执法”特色。如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由于历史原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在消防部门和卫生部门的联合检查督促下,该单位筹措资金近200万元,增设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改造了疏散楼梯,消除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三)既严格执行消防标准,又充分结合单位实际开展整治是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的可贵经验。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市、县(区)政府及监管部门本着消除隐患、促进生产的目的,既严格依照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整治,又集思广益,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寻求整改的最佳经济途径。海口市今年被省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11家,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积极上门服务、实事求是地为单位出谋划策,使9家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整改完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因资金和其他原因难以整改的2家已执行了停产停业。三亚市政府组织专家组对1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分别采取“会诊”的方式,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大大提高了火灾隐患整改的效率。(四)坚持严格执法,敢于啃“硬骨头”和拔“钉子户”是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的强力手段。我省经济总量偏弱,城镇化水平低,一些市县的公众聚集场所寥寥无几,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但各级政府主管领导态度坚决,“宁当恶人,不当罪人”。海口市领导带头“约法三章”,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王富玉、市长王法仁等领导多次强调,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自觉抵制“关系风”、“说情风”、“权利风”,从我做起,管好身边的人,绝不允许助长不良风气。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严格执法,不徇私情,确保专项治理执法到位。如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依法查封了拒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东湖嘉丰大酒店,发出了该市的第一张消防“红牌”。临高县公安消防大队在对农业银行临高分行的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行政,促使该单位自觉缴纳了罚款,并投入五万元进行整改。定安县公安消防大队顶住各种压力,责令自97年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至今的南丽湖鸿扬钓鱼台宾馆停产停业,最终促使业主放弃侥幸心理,积极筹措资金投入整改。

(五)发挥基层政权组织作用、推行社会化治理是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的重要原因。专项治理中,各地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政权组织的作用,通过它们组织参与治理活动、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使专项治理的深度和广度大大延伸。琼海市、屯昌县等大部分市县政府和乡镇政府签订专项治理责任书,明确了乡镇政府的治理职责。定安县还组织消防青年志愿者下乡,宣传配合专项治理工作。海口市制定了《海口市社区消防服务站建设暂行规定》,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规范社区消防服务站建设,在全市建立了包括旧城区模式、商业网点模式和农村模式社区消防服务站82个,初步形成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体系。社区服务站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群防群治活动,使专项治理深入到了每个家庭。社会化的治理活动,激发了基层群众的治理积极性,为专项治理赢得了广泛的社会支持,同时也净化了乡镇、街道的消防安全环境。

(六)加强对各级政府的督导,促进专项治理有效开展是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的积极因素。今年我省公众聚集场所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抓实事,在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上下功夫。治理期间,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3次派出18个督导组,对全省20个市、县(区)的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逐个实地检查了省政府挂牌督办的8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与单位一起研究整改措施,协调解决整改过程的技术难题,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力地推动了我省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

虽然我省在专项治理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地方不能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认识上有偏差,且存在厌战和畏战情绪,导致工作开展不平衡,影响了治理的总体质量和效果。二是停、缓建工程中临时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严重。由于房地产热留下的后遗症,海南省至今尚有496个停、缓建工程,其中相当一部分在未设置基本消防设施或未经消防审批就临时用作公众聚集场所,留下了很多先天性火灾隐患。这类“半拉子”场所产权复杂、设施简陋、资金紧张,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偏大。三是家庭旅馆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全省现有的307家家庭旅馆中,大部分由私人住宅改造而成,多数只有一座疏散楼梯,达不到现有技术规范的要求。但囿于建筑本身和资金的限制,又无法展开及时有效整改。四是火灾隐患整改资金匮乏。这是制约当前我省火灾整改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瓶颈。由于海南经济形势的相对低迷,企业经营普遍不景气,不少公共娱乐场所仅能勉强维持度日,整改资金的投入十分有限。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抓紧抓好遗留火灾隐患的整改计划的落实。对本次专项治理遗留的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具体措施和最后期限,切实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资金“三落实”。各地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抓紧抓好整改计划的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督促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整改,决不允许停留在纸上或者姑息纵容。省政府将继续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督办,适时组织火灾隐患整改的回查,确保治理成果,防止反复。

(二)常抓不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和治理。我省现有重点单位3449家,其中公众聚集场所1395家,占了40.5%。从近年我省的火灾形势和火灾隐患的分布看,公众聚集场所都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今年发生了海口“4·3”南海小区和三亚“4·21”阳光购物中心两起重大火灾,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68.5万元。可以说当前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维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最密切,是消防监督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常抓不懈,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三)加强对停、缓建工程和家庭旅馆的监督力度。专项治理期间,省消防总队已经会同省建设厅对停、缓建工程临时使用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了检查,并消除了一些隐患,但是还要加大工作力度。省政府将结合对停、缓建工程的处置,出台相应的规定,规范临时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针对家庭旅馆消防安全突出的问题,省政府将牵头组织消防、治安、旅游、工商等部门,深入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和管理对策,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继续深化公安部61号令的贯彻实施。目前全省普遍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了公安部61号令的培训,并进行了全面的贯彻。下一步要以建立重点单位档案为契机,抓好单位内部消防管理的规范化,层层完善并落实责任制,深化公安部61号令的贯彻实施。省政府将把单位贯彻61号令的情况纳入明年对市县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检查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把工作做细做实,促进单位自我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4篇

南昌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 为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营造文明娱乐环境,维护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娱乐场所经营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其他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兼营歌舞游艺娱乐项目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五条 市、县(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辖区内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并根据娱乐场所治安秩序状况进行分级管理,定期考核。分级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娱乐场所实行治安管理责任制。

第八条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治安防范制度,并履行维护场所内治安秩序的义务。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场所内治安防范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并对检查和隐患消除情况予以书面记载。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不得为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对发生在场所内的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采适当制止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的查处工作。

第九条 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治安安全防范要求:

(一)备有应急照明装置,有两个以上标志明显的出入口,疏散通道畅通;

(二)娱乐场所大厅光照度不得低于4勒克司,包间、包厢内不得安装可调光灯,光照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

(三)在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的警示牌和举报电话。

第十条 娱乐场所应当根据治安管理需要,配备与营业项目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在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不得遮挡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监控镜头或者改变监控角度。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迪斯科午厅应当配备金属探测门、金属探测器等安全检查设备和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在房门上距地1.4至1.7米高处安装高度不少于0.4米、宽度不少于0.2米能够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窗,不得有隔挡物,房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第十二条 游艺娱乐场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第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际容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文化部门核定的数量。

第十四条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每日将从业人员名簿和营业日志等信息登录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网络信息平台。

第十五条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娱乐场所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配备保安人员不得少于2名;营业面积每增加200平方米,相应增加保安人员1名;迪斯科舞厅保安人员按照核定的消费者数量的5%配备。

第十六条 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派驻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开展经常性督查,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 娱乐场所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贩卖、提供毒品;

(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强迫、容留、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三)卖淫嫖娼或者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引诱他人卖淫;

(四)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五)从事淫秽、色情活动;

(六)聚众赌博或者开设赌场、赌局;

(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

(八)调戏、侮辱妇女;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十)违反国家规定,买卖、储存、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十一)从事封建迷信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二)其他扰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和其他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

第十九条 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

(一)名称;

(二)经营地址、面积、范围;

(三)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情况;

(六)核定的消费者数量;

(七)娱乐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及登记日期。

除符合前款要求外,歌舞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监控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设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电子游戏机机型及数量情况。

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制定、完善治安防范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符合治安防范要求或者存在其他治安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职责,预防、制止和惩治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对在治安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接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出警,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公安机关对治安检查情况应当作书面记载,并在检查结束后5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工作纪律和考核要求。

市、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索要或者摊派钱物。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或者参与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在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中谋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为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或者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规定报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未将从业人员名簿和营业日志等信息登录的,由县(区)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

(二)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收取费用的;

(三)向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索要或者摊派钱物的;

(四)开办或者参与开办娱乐场所的;

(五)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南昌市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有哪些新变化一、“公共娱乐场所”修改为“娱乐场所”。

二、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营造文明娱乐环境,维护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三、第三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兼营歌舞游艺娱乐项目的,适用本条例。”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并根据娱乐场所治安秩序状况进行分级管理,定期考核。分级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第六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娱乐场所实行治安管理责任制。”

六、第七条改为第八条,其中“负责人”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娱乐场所应当根据治安管理需要,配备与营业项目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在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不得遮挡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监控镜头或者改变监控角度。”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金属探测门、金属探测器等安全检查设备和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八、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在房门上距地1.4至1.7米高处安装高度不少于0.4米、宽度不少于0.2米能够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窗,不得有隔挡物,房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十、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娱乐场所实际容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文化部门核定的数量。”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每日将从业人员名簿和营业日志等信息登录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网络信息平台。”

十二、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娱乐场所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配备保安人员不得少于2名;营业面积每增加200平方米,相应增加保安人员1名;迪斯科舞厅保安人员按照核定的消费者数量的5%配备。”

十三、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派驻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开展经常性督查,确保服务质量。”

十四、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

(一)名称;

(二)经营地址、面积、范围;

(三)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情况;

(六)核定的消费者数量;

(七)娱乐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及登记日期。

除符合前款要求外,歌舞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监控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设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电子游戏机机型及数量情况。

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

十五、第十七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制定、完善治安防范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符合治安防范要求或者存在其他治安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十六、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为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或者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规定报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

十七、删去第二十四条。

十八、删去第二十五条。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未将从业人员名簿和营业日志等信息登录的,由县(区)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第5篇

甲方:中冶天工太钢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太钢现场及场外钢结构制作场等。从事拆除工程、土建工程、安装、调试、运输等项目的所有单位和人员。

第二条:责任划分:责任区为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施工现场及区域。

第三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负责将甲方有关治安防范等方面规章制度向乙方传达。

2. 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工程项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制度和组织实施现场治安消防规章制度,对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治安案件的责任人和人员实施再教育。

3. 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治安防范拉网检查,及时向乙方指出并督促整改治安隐患。对不符合甲方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

4. 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交通管理、民爆管理、要害部位管理及贵重物品防范管理。对乙方夜间治安巡查制度,现场看护制度和治安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

5. 负责施工期间的人员,车辆、物品的审核及协调,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

6. 负责对施工单位及个人因违反管理制度而造成事故(件)、案件的查处。

乙方的职责:

1. 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的治安防范培训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2. 负责督促所属人员在进入现场后,严格执行甲方的治安防范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并组织好本单位职责区域施工现场的治安防范检查,制定相应的治安安全措施。组织经常性的治安、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整改治安隐患。在治安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多制定和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3. 负责建立本单位的治安防范管理制度。负责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拆除过程中的治安安全和借鉴巡查等工作。

4. 施工中的重点部位、贵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列入重点管理范围。单位派专人进行值班守卫,对需要进入重点部位的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登记,严禁无证及闲杂人员进入。

5. 对工程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关键节点,关键设备应派足够的监护人员进行监护,防止破坏事件、人员伤亡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6. 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设备、备品、原材料、尤其贵重物品、物件等、要实行定置定位管理,必须派专人24小时值班守卫,防止丢失被盗。

7. 施工机械和机具、仪器、仪表要妥善保管,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防被盗。

8. 对施工人员,外包队伍进行审核,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有关规定,严禁雇佣“三无人员”。

9. 负责对所属分公司,外包队伍的治安防范教育和治安防范责任书的再行签订,并责成专人管理。

10. 对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后,应按属地、属物、属人原则,在保护好现场同时,迅速报项目部保卫组,不得隐瞒案件,同时配合对各类案件和事故的调查、查处。由于治安防范工作的重大疏漏及由此造成严重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11. 负责对所属单位、外包队伍人员、车辆、施工物资进行管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甲方为履行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有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 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甲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甲方有权按照建设公司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系列考核:

(1) 因不认真履行施工现场治安啊、消防安全防范职责,导致施工想唱器具丢失、被盗发生治安、刑事、消防案件的,对案发施工单位给予价值相同的经济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0__10000元罚款。

(2) 施工单位机具、料具、工具等物品的现场临时存放点必须安排专人夜间看守。对看护值班人员睡岗、脱岗、擅离职守的,查处一次,对看守值班人员以200元以下罚款,并对物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屡次违反规定的,对看护值班人员责成换岗,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500__1000元。

(3) 各单位施工队伍雇佣“三无”人员的,对雇佣单位处以1000__3000元罚款。对“三无”人员予以清退。

(4)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持有所在单

位办理的(太钢) 出入证(卡)必须与本人相符。违反者没收(太钢)出入证(卡),对本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并接受项目部保卫组审查。

(5) 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的对主要责任单位给予

3000元以下罚款,对此要责任单位视情节予以处罚。属外雇队伍的,对主要责任方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并逐出施工区域,构成案件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6) 未经项目部批准在施工现场拾捡废旧金属、物品的,对组织单位处以5000__1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0以下罚款并逐退。

(7) 工程进度期间被列入要害部位管理的,由该部位施工单位负责并加强管理,因存在隐患被保卫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8) 施工现场动用消防设施须经保卫部门批准,擅自动用的,对其单位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9) 各单位施工现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擅自动火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10) 个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中冶天工建设有限公司及项目部治安、消防有关法规制度。对监察部门人员下达整改通知不予整改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因此造成后果的对有关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建设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 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不服从项目部保卫人员,执勤人员指挥、管理的,对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驾驶员给予200元以下罚款。

(12) 因施工建设需要占道、破路的,无相应标志的,对其单位处以500__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员予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 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消防事故或施工中存在重大治安隐患拒不整改的行为,甲方保卫部门有权提出建议,有甲方财务部门扣除乙方合同款中5000__10000元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巨大的,建议停止合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责任书自双方项目部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中冶天工太钢项目经理部

第6篇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使用的各种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管理。

第四条(管理原则)房屋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属地化管理、依法使用、定期检查、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主管部门)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房屋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市辖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

规划、建设、公安、工商、发展改革、公安消防、城管执法及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安全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产部门职责)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知识,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第七条(所有人使用人义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保障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安全。

第八条(备案申请制度)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实行依申请备案制度。

第九条(禁止行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未经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

(二)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

(三)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

(四)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

(五)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

(六)拆改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前款行为,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申请提交材料)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拆改结构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登记证明,申请人是使用人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房屋结构变动的证明;

(四)涉及共用部位的,应当提供共用人同意变动的证明;

(五)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申请拆改事项不涉及建筑主体的梁、柱、板等支撑结构和基础结构且又没有设计方案的,可以提供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评估报告。

设计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方案负责。

第十一条(核准程序)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并给予是否批准的答复。批准的,核发《房屋结构变动核准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房屋结构变动核准书》可作为申请使用个人账户公积金等专项资金的有效依据。

第十二条(相关单位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售房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服务和管理的房屋安全使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使用和装修房屋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房屋安全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相关单位义务)售房单位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并按规定将房屋建筑资料移交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建筑资料妥善保管,并依法将房屋使用中需要经过申请变更的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发生更换时,应当依法将建筑资料移交。

第十四条(转让、出租人义务)房屋再次转让或者出租时,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改造、装修房屋前,有权向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出让(租)人或者城建档案机构查询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被查询人有义务配合查询。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重点单位和商场、宾馆、影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房屋安全进行检查,做好房屋安全检查记录。

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对所管理或使用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应当及时做好房屋安全维修检查记录,建立房屋安全使用档案。

第十六条(投诉处理)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接到违法使用或者装修房屋的报告、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查处,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报告人或者投诉人。

第三章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第十七条(鉴定机构设立)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具体从事全市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并统一使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和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标准文书。

第十八条(申请鉴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

(二)公共场所用房使用5年未作安全鉴定的;

(三)发生自然灾害出现异常后仍需继续使用的;

(四)遭受人为破坏出现异常后仍需继续使用的;

(五)进行隧道和桩基工程,开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施工区周边房屋可能被损坏的;

(六)房屋无报建手续或者无施工许可证已投入使用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进行鉴定的房屋。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的鉴定,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委托;第三项的鉴定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委托;第五项的鉴定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委托。经鉴定,施工影响周边房屋安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将鉴定结论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发现房屋有前款所列情形,而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单位等未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应责令限期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上述应委托的单位(人)支付。

第十九条(毗邻者权力)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认为相邻房屋的不当使用危及自有房屋安全的,或者认为正在施工的工程可能损坏自有房屋的,可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条(委托)鉴定机构可接受行政、司法机关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一条(鉴定提交材料)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与被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鉴定程序)鉴定机构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接受委托;

(二)开展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检测、记录各种构件损坏数据和情况;

(四)复核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出具鉴定结论文书。

第二十三条(鉴定期限)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房屋安全申请鉴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现场查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有效期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鉴定要求)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可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派专家进行鉴定,并可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负责。鉴定文书文本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鉴定收费)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鉴定费。

鉴定费的收取遵循谁申请、谁承担的原则。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时,鉴定机构应另行指定鉴定人员。重新鉴定申请人应预交鉴定费用,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负担。

第二十六条(鉴定标准)房屋安全鉴定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尚未颁布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等安全鉴定的,还应当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第四章危险房屋管理

第二十七条(鉴定结果告知及报送)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将鉴定报告告知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并同时将鉴定报告报送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提出是否暂停使用或治理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危房分类管理)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根据鉴定报告,对危险房屋分别采取下列治理措施: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维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维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当依法共同履行危险房屋的治理义务。

第二十九条(危房治理)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并对危险房屋修缮加固和排险的结果进行检查、记录。

第三十条(危房强制治理)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使用危险房屋,必要时可以作出强制治理决定,采取加固、修缮、拆除、改建等治理措施,相关费用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险情处理)房屋出现险情时,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采取安全治理措施。房屋出现重大险情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及时报告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排除险情。

第三十二条(危房改造)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房屋防治的监督检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成片房屋或者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并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向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具体处理方案,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排除险情。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碍。

第三十三条(危房租赁)房屋所有人治理房屋,需承租人临时迁出的,承租人应及时迁出,危险房屋经治理解除危险后,所有人应继续履行租赁协议,但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危房代为治理)房屋所有人拒不治理危险房屋的.承租人可代为治理.治理费用可自租金折抵或依法诉请房屋所有人偿付。

第三十五条(共有共用治理)异产毗连房屋经鉴定属危险的,各所有人对共有、共用的部位和附属建筑应共同治理,所需费用由各所有人按照建设部《异产毗琏房屋管理规定》规定的份额分别承担。

第三十六条(责任划分)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超荷载使用致使房屋损坏,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房屋使用人应负责治理。因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致使他人房屋构成危险的,由行为人负责治理。

第三十七条(拆迁人义务)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危险房屋,自房屋拆迁公告制发之日起,由拆迁人负责监护,采取防、排险措施。

第三十八条(鉴定后危房管理)经鉴定属观察使用或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治理后,经鉴定机构验收已解除危险的,可继续使用;逾期未予治理或经验收未解除危险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九条(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或使用经鉴定属整体危险并应整体拆除的房屋。

第四十条(重建手续)危险房屋需要拆除重建的,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持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重建审批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的,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房屋安全鉴定。逾期仍不委托鉴定的,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可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因拒不委托鉴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进行赔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拒不接受房屋安全检查的,由市辖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三十六条规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拒不执行处理决定,致使房屋倒塌.损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履行职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7篇

二0__年,我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地区农牧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和“加强领导,健全制度,齐抓共管,突出重点,治理整顿,建设队伍”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山南地区农牧局20__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完善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以内部秩序好,发案少,职工群众满意为宗旨,在抓治理、保稳定、促发展上做文章,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稳定创造了良好的内部治安环境,为全地区社会稳定和创建“平安山南”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

加强综治工作的领导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保证,落实责任是搞好综治工作的措施保障和具体体现:在和地区农牧局签订《综治管理目标责任书》后,我单位领导十分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所长为单位第一责任人,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重大事情“一把手”亲自抓,明确了分管领导,指了定专人负责,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建立完善综治工作责任体系,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局面,完成了地委、行署和地区农牧局的各项综合治理工作。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为抓好综合治理工作,我单位制定了《山南地区动植物检疫监督所20__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在责任书中明确了目标和任务,把综治工作纳入了全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单位各职工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把综治工作作为干部考核政绩和晋级的重要依据,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各负其责,定期自查。今年以来,单位各干部职工按照签订的责任目标,认真抓落实,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二是月检、季评,加强督办。为了有效的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我单位坚持了月度安排,季度小结,年终总结的制度,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实行重点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加强督办。三是奖罚分明。对综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对综治工作不得力的进行通报和惩处,对出现的突出问题和不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为我单位全年治安稳定工作奠定了基础。四是在对地区屠宰场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的同时,制定和签订了《山南地区动植物检疫监督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加大了检疫力度。

三、狠抓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遵纪守法意识

我单位十分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综治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组织职工重点学习了《自治区社会综合治理条例》、《地区农牧局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同时还以宣传栏的形式组织全体职工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并开展斗争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与防范意识,掀起了职工学法用法的热潮,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从根本上起到了优化秩序净化周边环境的作用。今年以来,我单位未出现内盗案件、刑事案件等违法犯罪案件,也未出现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为“平安建设”活动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四、狠抓基础工作,夯实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了安全保卫制度,强化保卫工作。严格按照20__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及地区农牧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单位正常的办公、生产、生活秩序,使我单位今年的安全工作体现出“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特点。

2、加强防范措施,完善硬件设施。今年以来,为了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我们先后更换了老化电线、配置灭火器、防盗门、安装防盗窗等,定期检查用电线路、消防设施,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了市场食品卫生、消毒工作的力度,并对市场管理人员提出了需要整改的要求,并发放喷雾器、消毒药等,确保了我地区绿色食品工程的稳定建设。

第8篇

我局始终站在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抓发展的高度,把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企业改革、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着力构建党组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格局。局党组加强领导,提高责任意识,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时可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陈长奇任副组长,党组的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成员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局行管处组织协调和抓好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赵时可局长于2013年年初在全市粮食工作会议上,与党组其他成员和局属的各公司级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签订了2013年度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控制指标层层分解,提出工作保证措施的具体要求,明确奖惩办法。各基层单位均与下属的基层班组和重要岗位的员工层层签订了年度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安全责任到岗到人,与责任人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挂钩。

二、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粮食局和市安监局的工作部署。

今年以来,我局对市委、市政府、省粮食局和市安监局部署的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大检查等工作,均采取召开会议传达贯彻、转发文件、开展检查、督促整改、汇报反馈等措施进行落实。从市局到公司、基层单位、班组层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予以保证。按照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我局坚持做到每月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月报表》,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书面反馈。我局还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的会议和文件精神,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布置当前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并形成会议纪要。局职能部门对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经常性督查,每半年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小结。年终,局党组对基层单位年度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组织考核时,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整改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今年以来粮食系统坚持每季度和节假日期间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我们还按照季节特点、单位实际和安全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粮油仓库和危险化学品检查及外租部位隐患排查整改等专项检查。赵时可局长和陈长奇副书记多次在会上强调各级领导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做好检查整改,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各类问题。

在“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中,市局领导带队下基层进行了安全生产抽查、督促,共计发出整改通知书20份,整改率100%。

今年七月,我局落实防汛责任制,抓好防汛检查,疏通排洪管网和沟渠,落实防汛减灾措施,全市粮食系统共检查126处,发现隐患42个,投入整改资金8.45万元,整改38个。

在第四季度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我局在抓好粮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在系统内展开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局领导带队着重加强对粮库、办公场所、在建工程、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出租部位、“三合一”场所、危险化学品使用的监管和检查,共检点部位45处,发现隐患36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4份,整改率100%。

四、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为了提高基层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注重教育实效,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我局针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于11月2日在岭头培训中心我局在市粮食购销公司岭头培训中心会议室举办了市粮食系统2013年安全生产培训班,各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安全部门的负责同志约50人参加。陈长奇副书记组织与会同志学习了《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第165次、173次常务会议精神,并针对我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部位、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形式、方法以及事故报告制度做了专题讲座,提高了企业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技能。

局属各单位也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如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新增灭火器192多个,在“119”消防宣传日,组织了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实地演练活动,全体职工及部分经营户共计70余人到场,现场讲解火灾逃生技巧,现场演示如何使用灭火器、消防水枪等;市粮食购销公司、市面粉公司等也组织了火灾警示教育、演练,形式生动活泼,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消防技能和自救知识。

第9篇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排查范围为人员密集场所、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二)内容1.人员密集场所

①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②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③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⑤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⑥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⑨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⑩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①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②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③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④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二、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分局,负责对整个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搞好分工协作,共同开展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排查;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排查;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的排查;经贸部门负责对商场(店)的排查;旅游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的排查;建设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单位的排查;广电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单位的排查及对整个排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的排查;文化部门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排查;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其余单位的排查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三、时间安排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一)宣传发动(9月16日-20日)自即日起,集中10天的时间,向全社会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单位自查整改(9月20日-9月30日)

各单位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各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填写《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附后),报本行业或本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10月1日-10月20日)

由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承诺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复查中发现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或拒绝整改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四)领导小组组织检查(10月21日-10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自查和系统复查情况进一步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其重新整改。(五)政府挂牌督办(11月1日-15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对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公安消防部门以同级人民政府名义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层层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并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附件:

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单位名称地址

单位

印鉴使用性质人员密集场所1、影剧院、礼堂2、夜总会3、网吧4、舞厅、卡拉OK厅5、游艺厅6、保龄球馆7、桑拿浴室8、其他公共娱乐场所9、旅馆、宾馆10、饭店、餐厅11、商场、超市、室内市场12、学校13、托儿所、幼儿园14、养老院15、医院16、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宿舍

17、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8、甲、乙类厂房19、甲、乙类库房20、加油、气站

21、甲、乙类油、气罐站22、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负责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消防安全管理人(主管消防安全工作

的负责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按照《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要求,本单位已组织人员对火灾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改,现承诺以下内容填写属实,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签名:时间:年月日

(消防安全责任人)1经排查发现并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部位隐患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第10篇

社会治安安全工作是公司年度工作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部分,今年计划投入××万元,专项用于安全治理。围绕总体规划,大厦综治领导小组认真展开工作,每月组织检查讲评,评估大厦安全形势,及时查找安全隐患并认真组织整改。今年,在“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中,投入×××万元购置消防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层层发动,公司上下和全体业主整体联动,大厦安全一直处于良好的势态。

一、组织机构

成立综治领导小组、消防委员会、民调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火灾扑救指挥部,明确各机构工作职责。

二、层层落实综治责任

公司董事长为综合治理责任人,与各部门层层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和《防火责任书》,工贸市场和物业公司分别和业主、使用人签订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大厦的方方面面,形成整体合力。。

三、加强法制教育

根据市场和居住户不同的特点,针对性地进行普法教育。市场的业主和营业员流动频繁,为了普法不留盲区,业主进场和营业员上岗必须参加普法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经营和上岗;居住户难以集中,就利用业主委员会、业主座谈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消防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另外,公司还征订《火警杂志》、《中国公安报》、《治安杂志》等,分发给业主、使用人阅读、学习。今年九月和十二月,两次请省安居消防安全培训中心派教官授课,效果甚好。

四、加强保安队伍建设

大厦共有保安×××人,协管员××人,持证上岗率达80%,从而保证保安的基本素质。保安队伍建设是今年的工作重点,从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培训、工作作风培养、快速反应能力等方面,全面提升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应急处置程序的培训,提高了抗击突发事件的能力。今年11月9日,大厦消防委员会组织大规模消除演练,由于基本功扎实,指挥程序正确,组织疏散有序,灭火作战迅速,后勤保障有力,消防演练取得圆演成功。原创:

五、加强民事调解工作

××大厦是一座综合性大楼,人员成分复杂,容易引发各类纠纷,为及时掌握民调信息,我们注重发展和建设民调信息员队伍,提高民调信息员队伍综合素质,及时掌握民调工作动态。全年调处一般纠纷21起,比去年同期下降20%,调处疑纠纷2起,比去年同期下防降50%,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100%,有效维护了大厦的稳定。

六、积极配合社区做好“五城同创”工作

我们是社区的一员,支持社区工作是我们尽量的义务。今年,作为提升城市形象的“××××”工作在全市铺开,和平桥街办、仓巷居委会的领导多次亲临××大厦指导工作。物业公司同样十分重视“××××”工作,在经费相当紧的情况下,相续投入近××××元,购置老鼠夹、垃圾箱等,放造排水设施,发放学习材料。有各级政府和我们共同努力,就会取得可喜的成绩,××大厦第一批通过市政府组织的验收。

七、加强消防管理工作

物业公司逐步完善了一系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消防安全管理完全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层层检查、层层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在今年的“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中,我们积极自查自纠,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大厦是高层建筑,消防要求特别高,我们经常提醒自己,消防安全来不得一点马虎,安全是更大的效益。

最后,由衷地感谢各级攻府对××大厦各项工作的有力支持!

第11篇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维护我镇校园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种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改善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卫生管理状况,营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根据区综治委《2010年*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镇综治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在全镇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新一轮“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载体,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央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有问题就整治哪里,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方式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联合执法、共同整治,通过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排查和整治学校周边治安重点地区和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师生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安定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我镇成立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教育)

*(组织委员,综治办主任)

成员:*(司法所所长)

*(党政办主任)

*(派出所所长)

*(综治办副主任)

*(中心小学小组)

*(中心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孔祥俊同志兼任,办公室地点设在镇综治办。

镇班子成员包保情况:

*(党委书记)中心小学

*(党委副书记、镇长)中心中学

*(人大主席)幼儿园

*(党委副书记)*村辖区小学

*(纪委书记)*村辖区小学

*(组织委员)*村辖区小学

*(宣传委员)*村辖区小学

*(武装部长)*村辖区小学

*(副镇长)*村辖区小学

*(经济发展办主任)*村辖区小学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以块为主”原则,组织、部署和协调辖区的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是严厉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暴力伤害、绑架、勒索等严重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犯罪;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财犯罪;学校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利诱欺骗学生参与赌博、传销的组织等。严格防止不法人员侵入校园实施侵害,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特别是镇村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的治安整治工作。

二是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的治安乱点。重点包括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特别是非法经营的、较隐蔽的“黑网吧”)、电子游戏机室、台球室等不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违规经营的音像书刊点、饮食摊点以及出租屋、钟点房、违章建筑等;中小学校周围200米内设立的彩票投注站点,600米内设立的彩票专营场所,中小学周边50米之内设立的卷烟经销点等。加大力度整治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混乱问题,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车辆运载学生上下学现象等,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是严厉查处社会上损害师生利益的问题。重点包括非法办学机构和非法招生中介机构,利用介绍勤工俭学、提供实习机会的名义诈骗学生钱财,社会人员因各种原因到学校聚众闹事、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问题等。

四是全面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大检查。加强学校治安、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排查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周边治安隐患问题,危险品管理、危房、管制刀具、枪支进校园等问题。重点检查学校管理制度和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是否实施等。要通过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切实防范暴雨、洪水、雷击等自然灾害。综治办、派出所要加大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巡防管控力度,有力震摄违法犯罪份子。

四、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制定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介入,密切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努力实现标本兼治。

镇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综治办负责全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组织、协调和督察工作。

中心中、小学督促指导各学校认真做好学校不稳定、不安定、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隐患整改,督促学校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等防控措施,协助公安、文广、工商等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的外来人员管理、商业网点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等。

派出所组织专门力量,落实破案责任制,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刑事案件,坚决铲除学校及周边场所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整顿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督促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的落实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镇司法所要加强对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协助做好有劣迹青少年的帮教和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

镇文化站要联合区文广局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录像厅、电子游戏机室、歌舞厅、音像制品店等,落实网吧等上网场所管理措施;坚决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对学校及周边的印刷复制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印制活动。

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学校周边餐饮、食品、饮水等卫生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卫生部门要指导学校创建等级食堂,指导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场所,指导学校创建校园放心店。

共青团组织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教育和娱乐消费引导,增强学生对社会不良现象的免疫力。

各学校对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要求,落实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单位责任制和各类防控责任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力度,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健全各类应急预案,加强技防设施建设,做好学校内部安全稳定工作。

五、实施步骤与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有镇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镇综治办牵头,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整治,按照中央提出的“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工作中做到普遍整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查堵问题与有效疏导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讲究整治工作的实效。

第一、排查摸底阶段(4月15日前)

要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把排查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各学校要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地对本校及周边治安情况进行摸排,排查出需要整治的乱点和突出问题,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汇报。要建立健全集中整治项目基础台账资料,及时互通信息,为实施集中整治、确保整治效果奠定基础。

第二、制定实施方案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要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有问题就整治哪里,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方式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治安安全和隐患问题等进行分类,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制定本辖区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整治方案,将具体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

第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由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综治办牵头,联合各有关部门,组织2-3次集中统一行动,对排查出问题比较突出的校园周边地区进行重点整顿。具体可分两个时间段:一是5月至6月,重点是整治校园周边的营业性娱乐场所、“黑网吧”和搭载学生的“黑校车”等,为学生学期结束前和假期生活创造良好环境。二是8月至10月,重点是对新学期开学后易反弹的问题进行整治,如违规经营的音像书刊店、卫生条件差的饮食摊点、无证照流动摊点以及出租房屋、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为庆祝国庆创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

集中整治要做到有专人负责、有具体措施,定学校、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效果,要动真格、敢碰硬、攻难关,一抓到底,迅速改变治安混乱面貌。对情况负责、长期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层层督办,做到不落到实处不放松,不见到成效不放手,防止推诿扯皮,敷衍了事。

第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快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指示精神,从文化和旅游企业、单位抓起,从影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抓起,以"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创建工作为切入点,着力化解群众身边因上访、事故和案件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文化旅游行业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文化和旅游系统"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人员和各下属单位、文化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兼任。

(一)综合办公室:统筹协调"三零"创建,承担"三零"创建日常工作工作。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和综治工作。

(二)公共服务科: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文艺协会团体开展"三零"创建工作,负责落实全县文艺创作、文化惠民演出、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的意识形态责任制。

(三)旅游文化科:负责指导非遗场馆开展"三零"创建工作,负责落实全市非遗展览、展示、演出等活动的意识形态责任制。

(四)资源开发科:指导八路军太行纪念馆、八路军文化园、太行少年军校等景区景点开展重大文化活动及旅游项目单位开展"三零"创建工作。

(五)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指导旅行社、网吧、KTV、演艺场所开展"三零"创建工作。

三、开展范围

"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创建工作要覆盖到全县所有文化和旅游企业、单位,主要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站)、景区景点、旅行社、网吧、KTV、演艺场所等企业、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文化和旅游企业、单位开展"三零"创建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开展"三零"创建工作,并配合县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和县信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做好"三零"创建工作,对职责涉及到的行业承担行业指导、管理责任。

四、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通过深入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创建工作,促使全县文化和旅游企业、单位符合"三零"创建标准的数量逐年上升。力争到2022年,全县文化和旅游系统"三零"企业、单位达到90%以上,全县文化市场平安和谐繁荣。坚持问题导向,在全县文化和旅游系统围绕信访问题、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风险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查漏洞、补短板、建机制,将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早在小;坚持结果导向,通过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力量下倾,务实社会稳定基础,提升治理效能,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五、工作标准

(一)局机关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零"工作创建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高舆论引导和舆情应 对能力,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3.建立定期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干部职工对"三零"创建工作知晓率达90%。

4.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或方案,措施有力,针对性强。

5.矛盾纠纷妥善化解,信访积案妥善解决,预测预警预防重大矛盾纠纷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6.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隐患整治有效,应急处置机制健全。

7.法治文旅建设持续深入,公共服务优质高效。

8.开展平安文化市场建设,强化源头管控,健全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深化市场整治,严肃执纪执法。

9.持续开展"黑广播"和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整治,确保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10.持续开展"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全力净化全县文化市场经营环境。

11.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动复工复产。

(二)文旅行业企业、单位共性标准

1.组织领导保障有力。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管理机构齐全,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规范。

2.内部治安防范严密。防范力量配齐配全,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群防群治工作扎实,智能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主要出入口、重点场所、要害部位、人员密集区域视频监控、报警器、硬质隔离等技防物防设施配备齐全。

3.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安排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工作,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制度,重大矛盾及时预警,当年无新发生的上访事项。

4.重点人员帮教到位。对单位职工及家属中的吸毒人员、容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涉邪教人员、不良行为青少年等底数清、情况明。对家庭困难的人员、家庭有重大变故的人员及时帮扶到位,动态掌握基本情况。

5.安全隐患整治有效。每季度排查安全隐患,"两会期间" 五一""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要对风险点、危险源进行重点排查,对隐患的种类、数量、状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全力抓好整改工作。

6.法制建设持续深入。企业、单位依法依规经营、依法治理、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维权,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学习宣传活动,通过网络化、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层层推送、不留死角,努力营造全员学法懂法,知法用法,遵章办事,有序管理的良好氛围,最终将各方面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围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创建工作和平安文化

市场建设,结合文旅工作实际,提出文旅行业企业、单位个性标准

1.文艺协会:严格落实文艺创作演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意识形态审查机制,牢牢把握政治导向。对作品涉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的,须报宣传部门审核。做好重大文艺演出和节庆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摸清情况,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2.图书馆、文化馆〈站):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定期研究"三零"创建工作形势,预判预防重大矛盾纠纷苗头性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健全各类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重大情况,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3.文物保护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文物保护单位负责人是"三零"单位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配备专职保卫人员,严格落实出入登记制度。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定期排除安全隐患,制定应急处突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文物保护单位主体安全。

4.非遗场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逐级把牢非遗作品创作、展演活动的价值导向观。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改的常态化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日常演练。做好非遗作品、剧目等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6.A级旅游景区:认真执行相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具备应急处理能力,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7.旅行社: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注重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规范租车行为,租用具有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与汽车公司签订规范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安全责任等要求;加强对员工特别是导游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游客安全知识普及、案例警示教育等方面的提示;严格落实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强制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主动提示游客投保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和出境游救援保险,做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有效化解和转嫁企业及游客安全风险与矛盾;积极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

8.网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注重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企业员工教育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训练演练,全面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强化风险发布和保险保障,积极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不得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法律、行政法规、条例禁止内容的信息。

9.KTV: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注重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企业员工

教育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训练演练,全面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强化风险发布和保险保障,积极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禁止的区域内;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条例禁止的内容,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10.演艺场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注重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企业员工教育培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训练演练,全面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强化风险发布和保险保障,积极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禁止的区域内,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三零"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深入分析研究,找准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并全力推动落实。

(二)强化结果导向。突出重点排查,加强排查整治,将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早、在小。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和诉求多元化解体系,引导干部职工依法依规、依靠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和诉求,并广泛疏通民情,畅达民意,保障和维护干部职工民主权益和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