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9 17:31:3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意义,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字: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
一、概念界定
城市基础设施,是指为满足城市物质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向城市居民和各单位提供基本服务的公共物质设施以及相关的产业和部门,是整个国民经济系统的基础设施在城市地域内的延伸。需要指出的是,关于城市基础设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城市基础设施不仅包括有形的物质设施基础,还包括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无形资产部门;而狭义的城市基础设施则只包括提供物质条件、工程设施和有形资产的部门和行业。我国国内对于城市基础设施一词的使用,如政府文件中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所采用的基础设施概念,大多是从狭义的角度出发的。对此,本文所指的城市基础设施亦采用狭义的概念。即具体包括:自来水、煤气、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大桥道路、地铁等有形的物质设施基础。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筹集、经营、回收获利的全过程及相关环节。其主要包括投资和融资两个主要部分:投资是指投资者为获得某种效益(包括城市建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而将一定资金投入到某个特定项目的行为。投资活动是个完整的行为过程,包括投资的决策、实施和回收。融资是指投资者为投资特定的项目,通过一定的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条件下筹措一定量资金的一种经济行为。这里,融资以投资为介入前提,投资者的背景、财务状况、投资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风险水平等情况,决定了融资的结构、条件。同时,融资又制约着投资,再宏伟、可行的投资如果没有融资相配合,也无法进入实施。因此,我国习惯上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投资、融资合并起来,称之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
二、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逐渐成熟起来,特别是自1993年国家实现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原来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匹配的传统的、单一的投融资体制逐步走向多源头、多模式下的投融资体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进步。归纳起来,我国现行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公司化运作模式。顾名思义即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的公司化、市场化,保证城市建设资金的充足、高效地运作。在该模式下,由于市场化的运作,许多民营资本有了涉足市政工程的渠道,确保了城市建设所需资金的充足。此外,市场化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提供了一个公开、公平的环境,加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城市建设资金的效率,这势必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引来更多资金。我国国内首先引入该模式的城市是上海市,且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上海市于1988年成立了城市建设基金会,将城建的财政性资金由财政局划给基金会,实现了城建财权与事权的统一。而后又于1992年成立了市城建投资总公司,并设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主席的投资公司监事会,至此,标志着上海正式建立了法人身份融通资金的模式。此后的诸多工程如杨浦大桥、南浦大桥、内环高架道路、南北高架道路、地铁一号线、地铁二号线、合流污水综合治理等多项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都是在该模式下运作资金的结果。
第二,集权运作模式。这里所谓集权是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决策权全部集中于当地政府手中,建立属于市长或者分管市政建设的副市长直接指挥下的城市开发办公室,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活动。该模式将项目投融资权限集中于政府,由政府作为资金的投资主体,提高了各路资金进入该领域的信心,填补了资金缺口,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但是,该模式对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以及地方官员的素质要求颇高,因为缺乏公信力的政府以及素质低下的地方官员作为投资主体是吸引不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同样也使用不好这部分资金的。该模式较为成功的案例是大连市。在担任大连市市长期间,提出了“一切资本归政府”的集权运作模式,结合当时大连市的各种条件,该模式对大连市构建所谓“花园城市”添色不少。
第三,混合运作模式。该模式是广泛吸取前两种模式的优点,即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公司化的同时,加强政府对该主体的监管力度,使公司化的城建主体在能够足额融资的同时,提高了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战略性,使市政建设始终处于政府控制范围之内。需要注意的是,该模式运行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如何把握政府对企业制的城建主体的干预程度问题,这个程度问题直接影响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效果。运用这种模式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城市颇多,例如青岛、武汉。
由上可知,我国城市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过程中进行了积极一系列的探索,但是,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过深,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投资主体仍然相对单一,目前我国城市用于基础设施的资金主要渠道仍然是政府投资,而民间资本、私营资本以及外国资本虽然已经程度不同地介入到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但遇到的阻力是不容忽视的。以民间资本为例,其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的显性壁垒已不明显,但隐性壁垒仍然存在,这使得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仍然是民间资本涉足最少、进入最难、扩张最累的一个产业领域。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许多基础服务行业由于长期的政府垄断,已经形成利益集团,表面上欢迎民间资本介入,但没有实质性的措施配合。甚至在一些行业里,从设计、施工到经营、管理等,都是行业管理部门自己的事业单位或公司,表面上脱钩了,实际上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形成垄断。如果民间资本进入这些行业,势必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垄断部门不愿把原来属于自己的既得利益拱手让于他人,所以会制造梗阻。
其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仍然入不敷出,需求和供给不成比例。随着城市化建设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很明显,单一的融资渠道已经不能满足城市建设的巨大资金需求,这也直接影响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此外,由于城市基本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的不够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例如投资主体的不明确,导致无人承担投资主体的主要责任,项目筹资、建设、经营、偿债、资本回收等各个方面极易出现阻滞,而一旦发生问题,最后的“买单”者又是政府;城市基本设施建设项目缺乏投融资约束机制,许多基本建设项目处于封闭式运作,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城建资金缺乏强有力的专业投融资机构的参与,使得资金使用分散,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活力和后劲;基础设施的资产经营机制和机构不够健全,导致城建资金投入的大量存量资产没有盘活,一些市政公用设施无偿使用,投资得不到回报等等。
最后,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决策机制上,超过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仍需报中央政府批准,低于该额度的则由地方政府决策,所以现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决策实质上仍然是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集权式决策体制。这种决策体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择、项目方案的评价、投融资方式的选用、项目开发建设队伍的确定等方面的决策上都存在着缺乏明确的责任约束机制、风险承担义务和民主监督制约等一系列的问题,这种决策体制表面上是集体负责制,实际上却无人具体负责,没有一个明确的追究投资决策失误责任的机制。
总之,尽管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正在朝着投资主体多元化、资本运作市场化的方向在大力迈进,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影响以及市场经济体制一时之间难以健全、完善,城建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仍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对策
作为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构成了当前地方政府推进优化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适度超前投入、推进优化发展是现阶段城市建设的基本方向,也是进行投融资决策的出发点。
(一)摆脱原有体制的束缚,积极探索先进的投融资体制
前面在分析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存在问题时已提到所谓的体制问题是束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根源所在,对此,笔者认为必须摆脱原有体制的束缚,
形成独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运行机制,把金融机制和市场机制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系中,形成独立的城市基础z设施建设资金运行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此外,独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运行机制,需要有专门的执行机构,它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国有投资主体的代表,接受政府授权或委托进行资本运营,通过市场运作取得投资回报或经营利润,再返还城市建设领域,不断扩大资本实力,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前面也已经提到,目前在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出现的公司法人制模式,具体运作时,城市政府把部分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折股,把每年新投入的土地收益、城市建设两项资金、预算内资金拨款、现有的部分国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授权或委托给该法人进行运作。该法人按照城市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需求,负责在资本市场筹集和融通资金,包括发行城市建设债券、向国内外贷款,以投资者身份向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投资或提供贷款,使用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资金的项目,必须在国家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建设、经营和管理,谋求项目建设、设施运行的高效率和高效益,按时偿还贷款。
(二)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科学决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
合理地分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市区政府在这方面的人事权、财权和决策权,以及国家、企业、用户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改革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决策的程序与方法,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从议案提出、方案评估、项目比选、资金筹措、造价确定到承包商的选择、施工的监理等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决策与实施的全过程走向科学化和民主化。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建立起明确的责任约束机制、可行的民主监督体制,从而实现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使用,获得最佳的投融资效益。
(三)积极引入多种融资手段
在对投融资体制进行积极探索的前提下,引入多种融资手段,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能够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既然公司法人经营模式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提供了一个市场化的平台,其应当充分利用这一平台,积极开展多元化、灵活的融资业务。例如,引入信托制度,打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民间资金相互隔绝的状态,为社会民间资金直接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一个通道;又如,积极引入融资租赁、BOT、TOT、ABS等新型项目融资模式,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足额资金保障。
参考文献:
[1]肖云,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管理,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
[2]刘文俭,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义与对策,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关键词】经济开发区 土地收支管理体制 问题建议
鹤壁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经过15年的开发建设,一座规划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产业先进的现代化城市初具规模,已经发展成为全市的新市区,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对外开放窗口。建区以来累计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20多亿元,其中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因此,管理好、利用好开发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土地收支管理体制,加快新市区建设步伐,本文就从开发区土地收支管理体制的演进过程入手,分析当前体制运行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
一、开发区土地收支管理体制演进过程
从1992年至今,开发区土地收支管理体制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着鲜明的特点。
第一阶段:1992年11月-2003年6月,实行自行出让土地、自行组织收入、自行安排支出的“封闭式”运行管理体制。
开发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由开发区负责征用、决定土地价格、组织土地出让收入,支出自行安排。期间,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416宗、11796亩,实现土地出让入6.2亿元,既确保了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供给,又筹集了大量的城市建设资金。至2003年底,城市框架达到16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3平方公里,建成城市道路35条(段)40余公里,完成供排水工程7万多米,建成2个集中供热站,供热面积达128万平方米,建成日供水能力10万吨的自来水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城市功能基本完备。
这一阶段的特点:一是土地出让价格较低。2000年以前,亩均出让价格在3万元-5万元之间,2000年-2003年才逐步提高到8-11 万元之间。二是欠付农民征地补偿款较多。由于建区初期土地出让价格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大,为保证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将应部分赔付农民的征地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造成大量欠付农民征地补偿。据统计,在开发区管理土地收支期间共欠付农民征地补偿款1.1亿元。三是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现象普遍。由于当时的特殊政策(如用地单位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60%即可办理土地证,行政事业单位搬迁办公用地可以先建设后补缴等),造成部分用地单位长期欠缴土地出让金,截至目前还有43个单位700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纳。四是土地收支管理不规范,存在以路换地、用地单位自行进行征地补偿、随意减免地价和土地出让金、供地手续不全等现象。
2、第二阶段:2003年7月至今,实行市级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五统一”运行管理体制。
2003年7月,市政府顺应国家对开发区土地管理政策的调整,对开发区土地使用权出让体制进行改革,成立鹤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由其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开发区土地全部改由市级收购储备,土地使用权由市政府以招拍挂方式统一出让,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市财政,征地补偿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市级统一筹集安排。开发区负责具体的土地征用补偿和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期间,共出让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105宗、4818亩,实现土地出让入9.2亿元。城市框架已拉大到38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达到22平方公里,人口10万人,城市功能更加完备。
这一阶段的特点:一是土地出让价格和土地增值收益大幅度提升,这4年的收入为第一阶段11年收入的1.5倍。开发区土地统一由市级管理后,市政府对开发区范围内的用地价格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划分了四类地段和八类用地类型,制定出16种基准地价并定期进行调整,凡低于基准地价的土地不允许出让,堵住了低价出让土地的口子。截至2007年底开发区平均地价已提升至45万元/亩,其中个别商业用地出让价格已达到83万元/亩,极大的提升了土地价值。二是土地收支管理逐步规范。2004年,市财政设立土地核算专户,将所有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土地专户,通过专户核算土地成本后,净收益入库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益事业支出。2007年,按照国务院要求,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支出均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部实行招投标,项目管理更加透明,收支管理更为严格、规范。三是收入征缴率明显提高。采取不缴清土地出让金不予办理土地证,未按合同规定按期缴款按日加收滞纳金等措施,提高征缴率,2004年-2007年出让的105宗土地中,仅有3宗土地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征缴率达到97%。四是及时兑现对农民的征地补偿资金,杜绝了欠付农民补偿款现象。土地收支管理权限上收市级之后,市财政在管理上先拨付征地补偿资金,剩余资金再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归还债务,从根本上杜绝了欠付农民补偿款现象,保证了失地农民的利益。近几年,市财政逐年安排,开发区也通过各种渠道收回以前年度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积极兑付农民补偿款。至2007年底,欠付农民征地补偿款已由2003年度以前的1.1亿元锐减成1450万元。
二、开发区现行土地收支管理体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开发区土地收支管理不断加强和规范,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在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筹资方面,责权不统一。开发区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市级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完全靠市级投入,完全没有筹资压力。由于责权不统一,开发区一有事就找市政府,其预算内财力则集中用于该区行政运转和部分城市维护支出,致使该区行政正常运转支出水平较高,2006年在职机关人员公用支出水平为市级的4.2倍,未能形成市、区共建的合力。这种权责分离的体制,不能很好地调动开发区筹集资金的积极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部躺到市政府身上,给市政府带来了沉重负担,同时也不利于开发区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2、债务包袱重,偿债压力大。开发区成立以来建设步伐较快,仅靠土地出让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在封闭运行时期,开发区采取拖欠建设工程款、欠付征地补偿款和借贷债务等方式进行建设,形成了大量债务包袱。至2007年底,开发区直接债务(不含市财政借贷款项)达到2.44亿元。开发区土地收支划归市财政后,市财政为保证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要,除用土地出让收入安排建设支出外,还通过贷款、借款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至2007年底,市财政用于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务规模达到2.72亿元。两项合计,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直接、间接债务达到5.16万元,为2007年市级土地净收益的5倍。这些债务,均需用以后年度土地出让收入逐步偿还,市政府偿债压力大。
3、开发区土地出让收入增长空间有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随着国家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的宏观调控,更加严格地控制各地农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出让规模将会长期稳定或逐年减少,土地出收入也不会有大幅度增加。从近几年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看,每年约在8000万元左右,从2007年开始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进入还本高峰期,每年至少需安排还本付息资金3000万元以上,用于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非常有限,远远不能满足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需求。按照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到2020年开发区建成区面积将达到38平方公里,目前正在修订的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预计到2020开发区建成区面积将达到50平方
公里,按此测算每年约需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5亿元。
4、市土地储备中心资金被大量挤占,周转困难。市土地储备中心成立后,不仅是作为土地储备机构存在,实际上也是开发区的一个融资平台。至2007年底,土地储备中心贷款1.5亿元,其中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道路绿化公益设施等征地资金就达到1.16亿元。由于2007年金融系统收紧银根,致使该中心有4000万元贷款归还后当年不再放贷,还有4000万元收回再贷后质押银行不允许动用。该中心为保障信誉,只有占用用地单位缴纳的土地款来归还贷款,造成财政收入不能按期缴入国库,直接影响了资金的安排使用。开发区长期占压巨额资金,既造成了市土地储备中心资金周转困难,也影响了土地储备工作的正常进行。2006年下半年以来,该中心没有增加土地储备,失去了土地储备的意义。
5、开发区土地支出随意性较强,预算约束力差。年初预算用土地出让收入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时,尽管也编制到项目,但该区年度执行中项目变化频繁,年初预算等于只控制了资金总量,而无法控制项目,不利于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理顺开发区土地收支管理体制,加强开发区土地收支管理的建议
1、确定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出让收入市、区分享比例,统一责权。将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事权下划开发区,开发区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偿还开发区直接债务支出,市级仍旧承担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益事业的建设、运转支出及市级直接借贷用于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务支出。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规模、以前年度债务规模、城市公益事业投资需求等因素,确定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出让净收益市与开发区分享比例,对一些关系开发区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或特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与开发区管委会协商确定。通过明确市与开发区收支范围和支出责任,促进开发区财权与支出责任的统一。
2、统筹兼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债务偿还。编制土地资金支出预算时,一方面,要制定偿债计划,逐年消化债务;另一方面,要根据财力情况和筹集资金规模确定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量力而行,不盲目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避免老账未清,又欠新账。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 财政投融资 瓶颈策略
城市基础设施的基本概念
(一)城市基础设施的含义
城市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的中心,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是既为城市物质生产、社会发展,又为城市居民生活提供一般条件的基础性公共设施,是整个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在城市地域的集结和延伸。
(二)作为公共物品的基础设施与私人物品的区别
对于一种纯粹的私人物品来说,物品Gv的总量等于每一个使用者i所拥有的该物品数Gi的总和,即:
Gv=∑Gi
式中Gv表示私人物品的全部供应量;Gi表示第i个人的消费量,i=1,2,……,n。这个等式说明,私人物品的供应量等于各个人消费量的总和。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只由某人使用而不能由其他人使用,比如说衣服等。
对于公共物品来说,则有:
Gp=G1=G2=……=Gn
式中Gp表示公共物品的全部供应量;Gi表示第i个人的消费量,i=1,2……n;N表示社会成员的人数。
当一种公共物品再增加一个消费者时,其边际成本为零。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主要渠道及瓶颈分析
(一)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及运作流程
1.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城市基础设施政府融资是指政府以财政手段,把资金从原所有者手中筹集起来,再分配给需要资金的城市基础设施部门。目前,财政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政府预算内支出,包括: 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中央财政专项拨款和地方财政拨款。二是政策性收费,包括过路过桥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增容费及其他各种收费等。三是经营资源收入,包括土地出让转让、经营无形资产收入以及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收入。土地出让金一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但土地是有限的。四是政府发行国债。近年来,银行贷款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融资多样化的转变,又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庞大,周期长,贷款比例过高会增大国家的金融风险,银行贷款所占的比例在逐步减小。虽然财政投资的比例在逐年降低,但依旧是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最主要资金来源。
2.财政投融资运作流程。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被称作财政投融资。具体的财政投融资运作流程如图1所示。
(二)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瓶颈分析
1.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范围狭窄。自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开始建设以来,政府一直是工程建设投资的主体,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其主要的融资渠道,政府的资金主要来源就是税收和土地买卖等,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预算是有限的,但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资金量非常大,因此,仅靠政府的投资是远远不能满足资金的需求。
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的资金需求量大,经营性项目的资金回收难,周期也较长,所以风险也很大,相当一部分还是非经营性项目。所以说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以政府为主要投资主体的投资结构是我国国情和体制发展的结果。
2.投融资平台不够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某些大型项目一直饱受资金困扰,有限的政府财力和投融资能力与全面加快发展建设需求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虽然在我国投融资平台数目惊人,但投融资理念比较落后,尚未形成良好氛围,平台主体实力不强,投融资能力明显不足,市场化机制也不健全,投融资体制不够完善,难以形成投融资运营合力。同时,相比世界很多发达国家,我国的金融市场及其衍生工具发展还非常落后,这也是我国投融资平台不完善的根本性原因。
3.缺乏投融资监管和引导性政策。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一直扮演着主体投资者的身份,而缺乏出台相关的投融资引导性政策。引导性政策主要是指,对于那些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政府要给予相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奖励等,并形成完善的评价体系。引导性政策能够促使更多的金融企业或组织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从而达到积少成多的效果。政府对投融资的监管还很薄弱,缺乏高效率的调节机制,从而使得融资环境长期处于发展滞后的状态。
4.资金管理机制缺失。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一个“悖论”困境:一方面,需要克服资金短缺、融资渠道单一,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瓶颈问题;另一方面,又普遍存在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利用效率低下问题,资金浪费现象严重。长期以来,政府一直是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主体,导致供热、供水、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由政府部门建设和运营,这种很强的自然垄断性和市场失灵现象,造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的封闭性。在实际中往往导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三超”现象严重,即概算超可研、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而“三超”现象导致的直接后果便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沦为问题工程,建设资金被大量浪费。
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的策略
(一)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依然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负责者、核心者和监督者。投资并不是政府的唯一角色,政府更重要的职能应该是为项目的建设起政策引导作用,提供更完善的平台和政策以保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金顺利筹集,并能持续形成最优社会资源配置。
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比如说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期长,以及其公益性、社会性决定了其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和地方财政资金的筹措。对于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引入民间资本投资,从而增加了资本的来源,又可以高效利用资金,拓宽了融资渠道,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政府也可以从中增加税收,可谓一举多得。
(二)BOT融资
BOT(Build-Operate-Transfer)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它是一种债务和股权相混合的产权。当政府给予某些公司新项目建设的特许权时,这些公司同私人合伙人或者风险投资公司进行融资建设基础设施,并在一定时期内经营该设施来回收资金,赚取利润,到期后把此经营权移交给政府部门或者其它公共机构。一般情况下,BOT项目都必须经历项目确定和准备、招投标、特许权合同谈判、项目融资合同的签订、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阶段。目前,西方发达国家采用BOT融资方式已经涉及到交通、电力、供水、市政建设等众多领域,它们的经济法律条件比较成熟,BOT项目运作规范,政策透明度高,因此, BOT融资成功项目也比较多。
我国BOT融资还是处于初级阶段。为了加快我国BOT融资的发展,应该从两方面着手:
首先,我国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OT融资的管理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建立对国内所有BOT项目都适用的通用法规的管理模式;第二种是针对每个BOT项目的具体情况建立单独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例如,中国香港就采用了后者,中国香港政府与五家电力公司签订了管制协议书,经香港“立法局”批准生效。
其次,政府应该是强有力的支持者,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供税收优惠,提供担保和外汇担保,应该合理防范项目风险,例如外汇、利率、通货膨胀、市场等风险。
(三)发行市政建设债券
市政建设债券实质上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发行,以地方政府信用为保障,筹集资金用于满足城市基础设施的需要,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性金融融资工具。2011年10月我国财政部《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标志着我国真正意义的地方市政债券发行的开端。
美国是市政债券发行最早、规模最大的国家,其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从1812年就开始发行债券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并且金融债券市场的发展和城镇化同步进行。美国市政债券品种多样,流动性非常强,发行主体广泛,投资群体相当分散,因此,各种风险也随之降低。与此同时,美国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大大促进了投资群体的积极性,政府和金融机构主导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也非常完善。
针对我国特殊国情下促进市政建设债券市场的发展,首先,政府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包括市政债券的发行定价、交易、偿还和监管各环节,市场准入的机制,信用评级体系,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等。其次,建立市政建设债券的风险预警机制,这就要求完善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机制。最后,建立合理的偿债机制是为了保证债券到期还本付息,为此可以建立专门的偿债基金和清晰明确的责任体系。
(四)资产证券化融资
资产证券化(ABS)是指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同时以该项目未来收益作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高档债券和股票来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ABS通过其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级功能,使原来信用等级低的项目可以进入国际高档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它的过程是发起人将要证券化的项目资产进行组合,出售给特定的交易机构,由交易机构对投资者进行证券融资。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已经尝试了资产证券化融资。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债券成功发行了2亿美元,成为我国项目融资中不用国家担保、不用银行担保的典范。虽然已经发展了十几年,ABS更多的时候是作为融资的辅助工具,在城市基础设施融资上没有发挥出其优势。尽管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水平比较低,但可以适当模仿发达国家的模式,再根据我国国情,从宏观整体出发推动制度变迁,完善市场机制,对资产证券化融资进行规范化,ABS必然会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融资方式。
结论
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正在不断快速地发展,随着投融资平台的不断完善和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渠道进一步规范,未来我国将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为主,吸引民间资本投入,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服务。
参考文献:
1.刑恩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操作实务[M].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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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强,洪科,李远航.湖南省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创新研究[J].经济地理,2010(8)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 资产证券化 融资
在城市经济发展当中,一切的社会活动、经济活动等,都需要以充实的基础设施为前提,同时在城市生存和发展当中,城市基础设施也是重要的基础。因此,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应当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很多城市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难以投入足够的资金,延缓了城市经济发展速度。对此,可以利用城市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融资,获取充足的资金开展城市建设,以推动城市经济的更快发展。
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史及发展现状
(一)发展历史
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想法出现在20世纪末,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细致的研究。2005年,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了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同年发行了住房贷款支持证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07年,进行了第二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试点;2011年,证监会对企业资产证券化进行了重新审批;2012年,财政部、银监会、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相关通知,对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进行重启。
(二)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发展,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中,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参与主体范围逐渐扩大,产品的种类日益丰富,基础资产的范围也随之增大。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着融资困难的问题,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也不断增加,然而很多城市政府部门并没有充足的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融资渠道难以扩展,民间资本因素不足,因而对资产证券化融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城市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础资产研究
在资产证券化当中,基础资产主要包括了分传统资产、可证券化的金融资产、金融衍生产品、住房抵押贷款、住房抵押贷款之外的贷款和资产。基础资产风险指的是基础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由于其是资产证券化的源头,因而基础资产风险就是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滥觞。通常来说,基础资产风险主要表现为资产泡沫化、债务人负债率上升、信息不对称等。担保抵押债券则与转递证券不同,其不但对债务债权人的关系进行了改变,同时也对债务债权结构进行了改变。通过对不同形式、不同等级债券的创造,实现本息的分期、分级偿付,具有更高的多样化和灵活性,可满足更多投资者的需求。较为复杂、细致的分工和流程,涉及到了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投资银行、发行人、服务人、发起人等诸多参与方。
由于城市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运行当中,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因此,还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政府、保险公司、银行等中介及金融机构的参与。在城市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运行当中,首先由发起人对目标进行确定,对资产池进行构造,然后项特设载体SPV出售城市基础设施资产。SPV获取项目资产,通过相应方法对资产进行信用增级,对证券发行及销售进行设计安排。发起人通过资产管理对现金流进行累积,受托人则进行监督和管理。投资人对ABS进行购买及出售,从而使其流入二级市场。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金融产品,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主体及因素,因而会对社会经济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城市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发展趋势
在城市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未来发展中,相关法律制度环境会更加完善。作为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资产证券化融资与税务、会计、法律、证券、金融、经济等领域都具有联系,因此,未来会对税法制度、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完善,为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更加充足的保障[4]。由于我国当前并不具备大规模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条件,因而在未来的发展中,会以合适的市场为试点进行开展,不断总结经验加以完善,以得到更大的发展。
四、结束语
在我国当前城市经济发展的进程中,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严重阻碍和制约了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经济发展速度。资产证券化融资作为一种以资产预期收益为导向的融资方式,能够对金融市场中国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现更高效的融资。因此,通过对城市基A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开展,能够极大的推动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的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苏娅,祝雅辉.城市轨道交通资产证券化融资研究――以昆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为例[J].商业时代,2012
【关键词】基础设施 融资模式 “两型”社会
一、引言
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简称“两型”)社会是有利于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的和谐社会发展模式,是未来经济的发展要求。2007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湖南省的长株潭(长沙、株洲、湘潭)城市群为全国 “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该地区尽快形成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模式,为推动全国体制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根据长株潭“两型”社会目标规划,湖南省将逐步实施立体交通规划、“3+5”城市群城际铁路建设、湘江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这些基础设施具有基础性、准公共物品性的特点,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量较大;国家对综合改革配套区建设没有资金投入支持,地方财力也非常有限,财政投入只能用于部分必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上;而银行信贷不仅受信贷规模控制,且审批严格,需要抵押和担保,贷款周期不长,很难用于长期资本投入。“两型”社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长期资金投入,依靠传统的政府财政支出与商业银行信贷为主的基建融资模式已无法满足如此大规模的开发建设要求,因此,设计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大量吸引社会、民间资本投入到“两型”社会建设中来,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瓶颈问题,对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长株潭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现状
基础设施是指国民经济中为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提供一般条件的部门和行业,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技术性工程设施和社会设施,本文所指基础设施主要是技术性工程设施。近年来,长株潭地区基础设施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不断扩大,“十一五”期间,长株潭地区累计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1.28亿元,相继启动了长株潭城际铁路等重大项目,实施黄花国际机场改扩建、建成株洲杭电枢纽,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和水资源保障能力稳步提高,为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建设融资的主要情况如下:
(1)投资总额不断扩大,见表1。2005年以来,长株潭地区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从2005年的1054.83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4704.44亿元,6年增长了346%;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不断增加,2005年三市合计基建固定投资为199.36亿元,2010年增长到843.62,增长了323.16%。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维持在15%~20%之间;从数据增幅上看,自2007年被批准为两型社会建设改革配套区以来,该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总额增幅大幅扩大,2007年增长了55%,08、09年分别增长44%、42%。2011年,株洲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53%。
表1 长株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与城市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额(单位:亿元)
年 份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三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 199.36 207.33 321.57 462.34 654.80 843.62
三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1054.83 1315.42 1790.36 2320.22 3127.72 4046.3
基础设施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 18.90% 15.76% 17.96% 19.93% 20.94% 17.80%
(2)基建资金主要来源于由中央各部门、各级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基建资金来源由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投资五部分构成。在三市固定资产总投资中,自筹资金占了投资总额的绝大部分比重,其次是其他投资和国内贷款,2007年其三项之和占了基建投资总额的95%,2010年为92.36%,而其他资金来源占投资额的比重很小,尤其是国家预算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非常小。
三、长株潭基础设施融资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获得批准为两型社会改革配套区以来,长株潭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从以上的融资总量和融资渠道等分析,目前,长株潭城市群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投融资主体以政府为主导,筹集资金能力较弱
首先,该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停留在以政府财政支持和国有企业项目投入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层面上。这种融资模式不仅受到政府财政有限的现实制约,同时也会阻碍其他融资渠道的发挥。其次,金融机构实力不强,湖南省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的实力较弱,目前该地区有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湘投控股集团等少数几家省级融资平台,各市区城建投等市级平台,但规模不够,筹集资金的能力还不强,无法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
(二)多元化融资渠道尚未形成,项目市场化水平低
关键词:项目评价;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OT;加权灰靶决策;利益相关者
BOT融资模式将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能力和私人投资者相对充裕的资金、先进的管理模式及丰富的管理经验有机结合起来,目前已经在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得到了较好的应用。同时,随着人们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所具有的公益性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所造成影响的认识不断深化,项目决策呈现出从单一准则的政府决策向多准则、多层次的公众参与决策发展的趋势。如何在不同价值观下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对项目绩效水平做出准确、恰当的评价是本文希望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BOT融资模式应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适用性分析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移交,它是在发达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利用外资或国内私人资本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模式。
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存在着投资总量不足、融资渠道相对狭窄、缺乏约束机制、市场化程度低和政府承担风险过大等问题,而BOT融资模式应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在国家政策支持、私人投资者投资意愿和实际操作经验等方面具备特定的优势,因此BOT融资模式应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具有一定适用性。
二、BOT模式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由于BOT融资项目具有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投入资金量大、权利与义务关系复杂等特点,应准确辨析项目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及其主要利益要求,如此才能更好地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予以相应的考虑,以使利益相关者获得公平满意的感觉,从而使得项目取得更大的成功。同时由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共性、效益外部性特点,在利益相关者的选择过程别突出环保部门和项目所在社区的地位和作用,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公共利益均衡。基于以上两点考虑,本文站在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与项目评价指标进行一一对应,构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三、基于加权灰靶决策法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评价模型的建立
运用表1构建的指标体系进行项目评价时,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是:权重的设置和决策模型的构建。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思路:一是指标权重设置要综合考虑定量与定性评价指标,定量指标隶属度的确定采用隶属函数法,定性指标隶属度的确定采用模糊统计法,评价过程中分别确定定量和定性指标的权重;二是综合考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利用灰靶决策模型与模糊综合评价法建立项目综合评价模型,使得定性描述和定量计算有效结合,将人为的主观性判断降到最低,提高评价结果的信度和效度。项目综合评价流程,如图1所示。
灰靶(GreyTarget)理论由灰色系统理论创始人邓聚龙教授提出,主要处理模式序列灰关联问题,这一理论对于处理小样本、贫信息和不确定环境下的模式识别问题具有独到性。由于BOT融资项目富有不确定性及信息单一性的特征,灰靶决策理论是帮助其正确评价的有效方法。
由灰靶决策理论,在一组模式序列中,根据各个指标的不同极性,找出最靠近目标值的数据构造标准模式,确定评价指标矩阵的最优效果向量,即靶心;然后将各方案指标向量与最优效果向量进行比较,计算每一个灰关联差异信息空间中的方案与靶心的灰关联度,即靶心度。简而言之,灰靶决策理论的基本步骤为:矩阵规范化变换;确定靶心;计算靶心度;进行对象的判别。靶心度越大,方案越优;反之,两者靶心度越小,方案欠佳。
四、算例分析
(一)项目基本信息
1、工程名称:某省会城市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
2、工程概况:本项目全长39.5KM,包括三个标段,标段桩号依次为A:K75+250-K84+100;B:K84+100-K98+045;C:K98+045-K114+750,技术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路面为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主要工程有大型立交桥五座,计长968.62M,路基挖土方2014756M',挖石方572438M3,路基借土填方384672M3,填石方204570M3。
本文收集整理了该项目三个标段近三次评价周期的指标数据(略),运用上节建立的模型对第一次评价周期的指标数据进行绩效评价分析,同理可得剩余二次的评价结果。对各标段在不同评价周期内的绩效评分值进行比较分析,能够准确掌握项目绩效水平变化走势,便于对现有项目管理措施进行及时调整。
(二)定性指标模糊综合运算
本部分共邀请到二十位专家对该项目的各定性指标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和各指标权重模糊运算,可得定性指标的模糊综合评价集。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选取最大的评判指标bj,即为对该评价指标的评判结果。
定性指标最终计算结果为:该项目三个标段在第一年定性指标综合评价向量为{0.0835,0.1114,0.1211},评价结论分别为及格、良、良,即为定性指标的效果样本值。
(三)加权灰靶评价及靶心度运算
将各标段定量指标的统计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得到规范化样本值及基准靶心,在此基础上,考虑不同指标权重,综合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对该项目三个标段的绩效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和靶心度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
按靶心度的大小可得,该项目三个标段在第一年的综合排序为:ξA>ξC>ξB。根据灰靶决策模型的基本思路,靶心度越大,项目越优,所以标段A最优,标段C次之,标段B最差。根据计算结果和靶心度均衡分级可知,标段A属第6级,B、C均属第7级。因此,该项目A、B、C三标段在第一个评价周期内成绩并不突出,表现差强人意。
同理,根据其他两年的数据,可分别计算出三个标段绩效强弱排序,第二年为ξA(0.515)>ξB(0.506)>ξC(0.452),第三年为ξA(0.524)>ξB(0.501)>ξC(0.98),将三年绩效评价的横截面的数据综合后用曲线表示,可以得出三标段绩效评价变化趋势过程图,如图2所示。
由图2可知,项目三个标段绩效评价结果基本呈上升的趋势。标段A绩效成果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并顺利从第6级上升到第5级靶心度上;标段B虽然一开始处在最差的位置,但能迅速调整项目管理方式,短时间内绩效成果便得到提升,随后两年保持在第二名的位置上,虽然在最后一年绩效成果稍有下降,但仍维持在第5级靶心度上;标段C从第一年到第三年的绩效成果呈稳步上升趋势,相对而言,其在建设单位、承包商及投资人三方面的综合评价中占优,而且三年来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为绩效成果的稳步发展提供了基础,但由于其环保措施投入欠缺,与环保相关部门的关系一直无法转变,因此限制了其绩效成果靶心度的跃迁。
该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说明使用灰靶决策理论-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具有其实际意义,能够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实施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方法论支撑。
五、结论
BOT融资模式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意义,如何对其进行准确的评价,保证公众利益在项目实施中得到充分体现,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该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本文运用加权灰靶-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绩效水平进行分析和比较,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由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共性、效益外部性等特点,在项目评价和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公众群体的价值取向。因此,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综合评价应当以实现利益相关者利益最优化为目标,从建设单位、承包商、政府部门、运营方、环保部门和项目所在社区六个方面出发,构建多层次、条理清晰、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指标体系,这是保证评价结果准确、可靠的关键。
第二,灰靶决策理论-模糊综合评价模型采用“先分后合”的方式,使得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沿不同路径实现规范化,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单一指标决策的片面性,保证决策结果的信度和效度。
综上所述,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建立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综合评价体系,并采用适合的决策方法进行评价,能够有效提升工程项目利益相关方的整体绩效水平,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保证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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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城;基础设施;发展思路;建设计划;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自2004年北京市政府推进“两个转移”、实施“五个倾斜”以来,新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不断加大,累计投资超过2100亿元,其中市政府投资1218亿元,年均152亿元。新城面貌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一大批交通、水资源、环境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建成,承载力显著提升,层级结构不断完善,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新城基础设施建设的意义
新城基础设施是新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是新城市为顺利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而建设的各类设的总称。它对生产单位尤为重要,是其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必要条件之一。
2.新城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体现
新城是在原有城市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城市经济发展所建设的,新城的建设会带动整个城市区域经济积极快速发展。新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体现在综合交通、水务系统、园林绿地等大方面,同时新城基础设施建设也已经扩展到环境保护、生命支持、信息网络等新领域。
2.1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综合交通要以老城区和区域新城的空间结构调整为背景,根据新城发展、区域协调、中心城区职能疏解、旧城保护等重大的发展方向调整,研究交通与城市空间、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突出城市快速发展期和结构调整期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导。综合交通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同步进行,从规划过程的协调到内容上的协调,达到交通与城市发展的和谐一致。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布局与安排(区域快速轨道、机场、铁路枢纽、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区域交通协调、支持城市空间调整和新空间布局的交通系统框架规划、交通发展策略等内容。结合旧城保护的实施,提出与历史文化保护相一致的旧城交通发展的策略;对城市交通设施的发展,提出交通设施骨架的框架、功能和规划原则。
2.2水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水务系统基础设施承担着整个城市水资源运转的重任,关乎着整个城市的经济命脉。水务系统基础设施包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治理和防汛抗旱等基础设施。城市自来水厂和污水治理厂要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2.3园林绿地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园林绿地要充分利用天然河流和湖泊水面,均衡安排各种公园、绿地、林荫道,结合其他绿地、绿带在城市中形成一个完整的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着重点是计算和布置各种公共绿地。城市园林绿地基础设施根据功能可分为:公共绿地(公园、林荫道)、居住区绿地、专用绿地、防护绿地和郊区的风景游览绿地等。以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群或带形城市取代传统的单一中心的城市。这种新的城市布局结构有可能在组团、群体之间穿插森林、农田和牧场,使城市同大自然紧密融合。这样可以大大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
2.4其他新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城市化信息网络设施建设日益受到重视。数字化建设成为城市建设新宠,信息网络构成城市发展的基础性条件。以移动通讯和互联网为代表的城市为代表,城市移动通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新城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现在城市都比较重视防灾减灾、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所以城市紧急避险平台、消防和人防设施、紧急医疗救护设施都成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点。城市基础设施不仅要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还要保证在特殊情况下不中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系数,建设供电双回路及多回路、备用水源、备用气源、备用通道等。
3.新城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新城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系统规划
基础设施支脉不完善,未形成完整的系统,整体效率未能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分布相对分散,往往因重点产业项目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因产业园区而配套一系列基础设施,基础设施的引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3.2新城基础设施使用率低
现状新城基础设施整体分布不均衡,老城区相对成熟,组团、功能区相对滞后;组团与老城区未能有效衔接,影响新城整体协调发展。
3.3新基础设施惠及市民的力度有待提高
现状基础设施建设往往更多关注经济发展,而市民的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对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呼声日益高涨,基础设施为市民直接创造便利、舒适生活环境的能力尚待提高。另外,征地拆迁成本和难度大幅提高,铁路、电力、轨道等市政廊道对城市的分割,也直接影响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实施。
4.新城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思路
4.1新城基础设施建设要科学合理规划
新城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的均衡协调是保证城市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这种均衡协调包括基础设施与城市规模、功能和空间的均衡,与城市发展阶段和城市外部环境的均衡,新城基础设施系统本身以及各个子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均衡和协调等等。在强调均衡的基础上,新城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必须适度超前,避免建设停滞和盲目性。
4.2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和营运体制改革
城市基础设施是由政府主导建设的,政府建设这些工程需要巨大的资金。主要从工商业利润中提取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部分用于城市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是指在市政公用行业中,由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某项基础设施的使用和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政府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4.3拓展新城基础设施投资融资模式
为了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可以拓展新的投资融资模式。其中BOT和TOT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上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4.3.1 BOT模式是工程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模式
主要内容是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项目发起人联合其他公司为某个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间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4.3.2 TOT模式是工程项目转让-经营-转让模式
TOT模式是指通过转让出售现有投产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从而获得资金建设新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具体指把已经投产运行的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移交给受让方经营,以项目在该期间内的现金流量为标的,一次性地从受让方融的资金用于建设新的项目。受让方经营期满后,再把项目移交回来。
4.4加强政府在新城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
新城基础设施具有运转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特征,城市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城市发展战略或总体规划的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并相互协调,为城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此,政府应充分扮演好规划者,制度保障者,实施者的角色。要抓好新城道路和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建立和完善排水、供热、供气设施,加强污水,垃圾处理集约化水平,进一步开展环境整治,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完善相应的管理,监督体制,规范和保护基础设施,使相关部门和居民在维护基础设施时可以有法可依。
5.结语
新城基础设施建设的好坏影响着整个城市经济发展,会降低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所以在新城基础设施建设中要科学统筹规划,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提升城市区域经济能力,提升城市居住水平。
参考文献:
[1]秦甫:现代城市管理[m].东华大学出版社.
关键词:城市建设和管理;市政工作;城市经营;城市化进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和管理在政府工作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各国都在探索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城市建设和管理是关系着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是影响市政工作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只有不断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才能够促进政府工作效率的不断提升,进而实现政府对城市有效地经营和管理。
一 我国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辩证关系
城市建设与管理之间有着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关系,同时二者又是相互分离和相互否定的。一方面,城市建设是城市管理的基础,是城市发展过程中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其能够为城市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和条件。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发展对城市管理也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以此来促进城市管理效率的不断提升。可以说,没有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便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城市管理是巩固和发展城市建设成果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维护城市秩序、发挥城市功能的主要途径。城市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城市功能在逐渐的增强,只有对城市的秩序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更好的实现城市功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城市的服务功能。另外,在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辩证关系中,应当清晰的对城市建设、规划以及管理三个方面的关系进行明确,管理是中心环节,规划与建设史必要的物质基础。只有通过有效的管理,才能够以优质的服务促进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有效的理清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辩证管理,能够为市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依据,以此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
二 城市建设和管理在市政工作中的应用
1.加强对基础设施的建设
城市建设和管理在市政工作中的应用,使得管理者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有利于促进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都没有对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的区分,如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等,也没有对营利性物品和非营利性物品进行划分,而采用单一的政府投资的方式,为市政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同时也阻碍了企业和民间资金的注入渠道,使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始终无法得到有效的建设。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使得管理观念逐渐改变,对基础设施的认识也逐渐加深,单一的政府投资也逐渐转变为多元化投资,在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有效划分的基础上,借助其他国家先进的城市管理经验,通过各种金融工具的使用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更加注重投资效益和管理效率,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2.促进我国经济国际化发展的进程
在国际化大背景中,对于一切不符合国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都要给予清理,而在我国经济国际化的过程中,通过对城市有效的建设与管理,才能够有效吸引国际人才和企业进入到我国的城市中,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通过多种金融工具的选择,为我国城市建设项目不断注入资金,促进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增加与完善,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也为市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在此基础上,实现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进而加快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脚步,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国际化的趋势。
3.实现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
政府是市政工作的执行者,也是城市建设的领导者,其担负着对城市建设与管理、推进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重任。因此说,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有效实施,能够使政府单一的职能得到转变,不仅能够对政府在城市中的地位和职能进行科学制定,同时也能够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积极性,使政府能够更加积极和规范的引导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进而使得政府真正成为一个服务型政府。作为服务型政府,其自身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都应当不断的更新,将城市作为一个交易成本低、投资环境优秀的资本,不断吸引当地和外地的企业家进行投资,在此基础上,维护当地的市场经济秩序,并且建立起相应的城市建设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的公众形象,促进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进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 结束语
在现代市政工作中,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应用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不仅为新时期的市政工作提供了可行性思路,也为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支撑。在新时期,只有不断加强对城市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才能够使市政工作顺利的开展,进而促进我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我国的经济实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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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申成,宫希魁.中国城市建设和管理若干疑难问题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9(06)
一、国外基础设施投融资主要模式
美、英、法、德、日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面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符合本国实际情况的模式,按照政府与企业的互动关系,其投融资模式各有千秋,各具特色。
1、美国的政府调控、企业投资模式。其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有四种:一是本着“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设立专门的税费;二是发行市政债券,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对于一些收益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建设项目,地方政府则通过特定的销售税、燃料税组合偿债;三是私人企业投资,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如免交财产税等;四是由政府提供信用,允许开发公司发行政府担保的建设债券等。形成了市场竞争为主,私人企业或财团广泛参与的格局。
2、英国的盘活存量、公私合营模式。政府出售国有资产进行商业化运作,通过改革政府管理体制,调整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经营主体。政府推行PPP(即公私合伙项目)模式,其特征是由私人企业替代政府进行项目投资并提供服务,政府根据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定期向企业支付服务使用费。PPP方式通过企业间竞争提高了项目运行效率,推进项目按时、按预算实施,并确保了项目服务水平的一致性,其被广泛应用于民用基础设施、教育和国防领域。
3、法国的政府投资、委托经营模式。政府投资并实施监控,企业受委托实施经营管理,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管理,地方政府机构直接负责项目投资,并承担所有风险,经营方从财政支出中得到回报;二是租赁管理,地方政府承担项目投资建设,承租企业承担项目经营费用及风险;三是特许经营权管理方式,承租企业承担投资和经营管理全部费用,负责设施运转和维护。
4、德国的政府与企业共同投资模式。政府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管理的主体,按级分工负责。非经营性项目由政府财政性预算投入或由政府向银行贷款投入;经营性项目通过经营权特许等方式通过市场融资,根据项目经营程度和重要性,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注册资本金。
5、日本的政府投资、企业运营模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中央及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约占50%;二是政府金融信贷系统的财政投资贷款,主要是全国邮政储蓄以及社会福利保险的年金。绝大部分城市基础设施推行有偿使用制度,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政府对物价和企业管理者进行监督。
二、全市基础设施领域社会资本投资情况分析
从国外发达国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面经验看,形成切合实际的政府投融资管理策略,合理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形成政府与社会资本良好互动格局,对全面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融资的积极性十分重要。
从总体策略看,现今*已有极少量基础设施领域率先探索吸引社会资本,但全领域的系统投融资模式尚未建立。其中,高速公路领域三年来共吸引社会资金4457万元,有效推进了高速公路网络建设;污水治理项目实行社会化招商,总投资5500万元的八都污水处理厂,通过上海民营企业三爱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技术和资本参与建设运营。但对于涉及面广、投资量巨大的基础设施领域,尚未形成覆盖全领域总体的投融资策略,未实现存量与增量的互补与不同领域的平衡,基础设施领域的资金供需矛盾仍较突出。
从投资领域看,社会资本在不同领域发展不平衡,尤其是非经营性领域社会资本进入的空间仍然较大。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并具有公益性、非经营性或半经营性特征,社会资本投资后回收成本并取得利润相对困难,“无利可图”使得社会资本面对这类投资需求踌躇不前。按照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性程度,实行分类指导,通过优化市场环境以及政府引导的差别化政策,形成类别清晰、导向明确的市场运行机制,让社会资本“有利可图”,但不“唯利是图”,才能使社会投资者能够合理预测投资和经营风险,穿透众多基础设施领域与社会资本间“玻璃幕墙”,理性全面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
从互动关系看,政府在吸引社会资本过程中仍处于强势推进阶段,政府与企业间的良性互动效应尚处形成阶段。在资源配置方面,行政主导的惯性依然存在,政府在生产资料供给、项目动拆迁协调等方面有社会资本不可比拟的能力;在信息掌握方面,政府在规划编制、全社会基础信息资料获取方面始终处于控制地位;在投资体制机制方面,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投资体制尚需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导向还不够清晰;长期以来,政府和国企承担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和经营职能,客观形成了社会资本的被“挤出效应”。社会资本在短期内,还难以与政府或者国有投资公司进行平等对话或公平竞争。特别在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的良性互动局面尚需大力开拓。
三、促进本市基础设施领域社会投资的建议
1、合理界定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性程度,进一步缩减政府直接投资的基础设施领域。政府需要结合基础设施项目资源性分析,掌握投资项目的经济与社会效应,对其近期与远期的经营性进行有效判断。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可以借助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按照项目经营性与否的分类原则,制定符合政府导向和项目需求的不同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策略,推进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建设和营运。
2、优化投资环境腾让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空间,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经营性项目能够通过收费等经营途径回收成本,获取一定利润,社会资本进入的基础条件成立。对于法律未明确社会资本禁入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相关国有、集体资本的退出变现,腾让出社会资本进入的空间,使得非经营性基础设施获得持续建设的资金来源。
政府可侧重通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市场运作规范与机制,明确政府、投资者、(产品或服务的)使用者在市场中应当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使投资者能够通过市场运作规避风险,合理获取利润;取消社会投资进入市场的壁垒,加大投资领域的开放力度;完善价格收费体系,实行灵活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政策;规范和完善投资中介服务体系;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明确相关政策措施,使市场运作机制规范化。
3、通过政府政策导向形成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空间,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非经营性或半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这其中,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市场回报机制,合理控制投资者回报风险。非经营性和半经营性项目由于自身特点,不能通过经营手段回收成本,或者经营所取得的利润不足以补偿企业的成本。政府需要参与到此类项目投资中,承担部分投资风险,在测算政府长期财力总体支付能力的基础上,通过项目回购或者补贴等方式,给予社会投资者一定的利益补偿,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合理回收成本并获得社会平均利润。政府对所有项目的投资、补贴、贴息以及其它各种政策支持都应形成政府的资产,形成投入、运营、退出、再投入的财政性资金的良性循环机制。
关键词:资源枯竭型城市 基础设施规划 城市转型
中图分类号:F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对资源型城市来说,工业发展所依赖的自然资源在出现枯竭信号之后,其城市功能的发挥也必将受到限制,并会因此而导致其他一系列相关问题。资源枯竭型城市实际上是资源型城市在面临自然资源枯竭时城市类属所经历的特殊阶段。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担负着重要的责任。通过对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时的各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更新以及利用,使此类城市在经济、环境、资源等方面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期基础设施规划研究不仅对转型期基础设施的作用重要性有个清楚说明,而且对转型期的基础设施规划进行全面的研究,为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期的基础设施规划提供依据、指导和规划思路,因此,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期基础设施规划研究不仅对此类基础设施规划有较大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而且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
1 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基础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基础设施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基础设施发展滞后
我国早期的资源枯竭型城市,绝大多数是围绕矿点建立起来的,实行的是“先生产、后生活”的政策,不重视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许多基础设施达不到指标要求,政府对此投入过少,致使基础设施的建设跟不上城市的发展,许多设施早已老化、甚至有的已经无法再继续使用。由此可见,基础设施发展滞后是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2)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
一般而言,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3个方面:财政税费收入、土地批租收益及债券收入。在传统的投融资体制下,国家及地方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财税收入成为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是,资源型城市的建设都仅仅围绕生产而布局,城市的生活性职能在一定程度上被忽略。基础设施建设从一开始就不被重视,无论政府还是企业对于城市建设的投资当中,基础设施占了很少的一部分。
(3)基础设施规划不合理,改造困难
资源枯竭型城市发展进程中政企关系大致有两种体制模式:政企合一型和政企分离型。绝大多数资源型城市目前都采用政企分离型管理体制,或在经历了“政企合一”后,最终走向了“政企分离”。在实行“政企合一”时,很多资源型企业正处于青年期,这些企业有能力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因此便出现了部分片区自成一体,独自建设基础设施,从而失去了与城市整体建设的联系;正因为基础设施是由企业建设的,在产权以及运行管理等方面难以进行协调。改革开放以来,“政企合一”的体制已被“政企分离”、“条块分割”所取代,然而在国家要重点进行城市建设时,却因为早期基础设施规划的不合理而难以对其进行改造。
(4)基础设施无法满足城市发展要求
资源型城市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主要考虑的是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它是为企业服务的,原有基础设施存在标准低、规模小、质量差等缺陷。而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以后,基础设施建设应是超前于城市的发展,因此原有的基础设施远远满足不了城市的发展要求。
2 基础设施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期的作用
城市基础设施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设施是使资源型城市向现代性城市转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不仅能够解决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期所遇到的困难,排除了一系列障碍,也与城市转型产生了生动的互动效果:城市基础设施创造了各种商业集聚的重要条件,这些集聚又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因此,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期的发展,首先需要解决基础设施问题,因为城市基础设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的是城市发展的基础。
(2)基础设施是提高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效益的决定因素
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内容的丰富为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社会再生产所创造的条件,在质和量上的提高和深化,不断促进了城市的生产和人民大众生活服务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存在和发展,有利于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期间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和资源的充分利用,并带来显著的宏观经济效益。
(3)基础设施是发挥城市中心作用的重要物质条件
发挥城市组织经济的作用,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城市的实力、效益、功能,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状况紧密相关。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期间,无论是组织社会生产流通、发展横向联系还是吸引外资,都需要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健全的城市功能。
(4)基础设施是转型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总需求的共同承载体和支撑系统
城市基础设施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后城市运转的共同承载体结构,它的承载力(即设施容量和生产能力)与作为承载对象的城市生产生活体系的规模和总需求量之间有一个保持动态平衡的极限。超过此极限,城市效率和效益即下降。
(5)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安全
城市基础设施向城市提供清洁能源和用水,为城市排放、处理污水和清除生活废弃物,还通过城市绿化及其它环境设施,减轻城市的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证居民身心健康,创造适宜的生产和社会生活环境。城市基础设施中的防灾设施,能够防御洪水、火灾、地沉、地震等灾害的袭击,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起着保障城市生产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
3符合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期的基础设施规划研究
(1)水资源系统规划:合理规划完善的供水系统;大力发展雨水资源的蓄积利用;大力发展污水的处理和循环使用
(2)能源系统规划:更有效的使用能源;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3)信息系统规划:配合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后的发展规模,从区域角度出发完善原有的信息系统,建成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并使转型后的城市向数字化城市靠拢。
(4)防灾系统规划:在转型期间应当提高城市防灾减灾的能力,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城市转型的需要而采取不同的规划措施。
(5)固体废弃物处理系统:规划回收再生系统:垃圾的无害化和高效率处理。
4 研究展望
目前对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期的基础设施规划进行研究很少,本人限于学识和时间等原因。仅就此类基础设施规划做了一些基本分析,为此类规划提供一个基本思路。由于资源枯竭型城市类型多样,并不能广泛应用于所有资源型城市。在以后的研究中还需要进一步去深入研究,去充实,去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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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已经成为目前城市发展的一种趋势,本文通过分析介绍河北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现状,目前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河北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中存在问题提出相关解决对策建议。
关键词 河北省 城市 生态园林城市 对策
目前城市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城市化在为我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对我们的城市带来了许多问题,比如,生态环境恶化、人口过多等。要想使我们的城市能够做到可持续发展,生态园林城市无疑已经成为未来城市发展理想的城市模式,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城市发展的趋势。生态园林城市不仅能够保护生态环境,美化城市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而且生态园林城市还能够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河北省广泛的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不仅可以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对提高河北省综合实力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一、河北省概况
河北省简称冀,位于东经113°04'至119°53',北纬36°01'至42°37',地处华北,漳河以北,东临渤海北京周边,西为太行山地,北为燕山山地,燕山以北为张北高原,其余为河北平原,面积为18.47万平方千米。全省最高峰小五台 (海拔2870米),43%的平原海拔不到100米,是我国惟一兼有海滨、平原、湖泊、丘陵、与高原的省份,自然资源数量众多,类型齐全。
河北是中国的文物大省,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8处,名列全国首位,著名的还有沧州铁狮子、定州塔、赵州石桥、正定隆兴寺等。在悠悠历史古迹的背后,河北省也不乏拥有风景秀丽的自然景观:北戴河、南戴河的天然海滨风光,辽阔壮美的坝上草原,野趣天成的涞水野三坡,险峻又不失秀美的嶂石岩等等,山、水、草原各种景致相映相成,为“燕赵大地”增添了不少色彩。
二、河北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现状
生态园林城市评价体系主要是从经济环境、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这四项来对一个地区或者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情况进行评价的,接下来我将从这四个方面分别阐述下河北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现状:
(1)经济环境。河北省位于环渤海经济发展圈中,中环京津,东临渤海,是一个人口大省同时也是一个资源大省、经济大省。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国民经济总体回升向好。在经济形式逐渐好转的同时,河北省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挑战,随着改革向纵深发展国内许多城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前进,而河北省经济相对其他城市来说却发展缓慢。
(2)生态环境。近些年来,为了改善河北省的生态环境状况,河北省采取了各种各样有效措施,加强了生态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该地区的生态压力,生态状况有所改善,环境质量也有所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渐提高。但从总体来看,河北省生态恶化的趋势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该省仍是我国生态灾害种类最多的省份之一。与此同时,城市绿化工作虽然已取得一定成果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
(3)环境保护。近年来,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主要是生态建设步伐加快,工业和城市污染得到控制,一些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开始好转,初步遏制了全省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但是,河北省的环境安全仍然面临严峻形势。目前,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虽然得到了控制,但绝对量仍然很大,远远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城市大气环境处于较重污染程度,除秦皇岛、廊坊两市外,全省其他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同程度和时段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4)基础设施。“九五”以来,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各级政府日益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纷纷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河北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尽管如此我们的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仍然是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近年来,河北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相对于社会发展需求而言,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还相对滞后施发展水平明显滞后于其经济发展水平。
三、河北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
(1)经济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河北省各市各项经济指标的收集和分析可以得出河北省的产业结构不够合理,主要表现在第一产业所占比重大,下降慢,第三产业比重小,增长慢。河北省的国民生产总值虽然比较高但财政收入和人均财力较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就比较低这一经济现象。这一现象足以说明我省居民人均收入和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不协调。
(2)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河北省在城市绿化建设方面存在城市总体绿化水平不高的问题。截止2008年河北省11个设区市中只有秦皇岛和廊坊达到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对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等于百分之四五的要求。同时各市在生态园林建设由于急功近利出现了许多问题。河北省城市绿地规划中还存在城市绿地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3)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固体废弃物处置、处理和管理,是全省环境保护中一个薄弱环节。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水平很低,固体废弃物处理率仅为33.1%,综合利用率不足30%。工业废弃物的大量排放,不仅是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同时全省固体废弃物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4)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河北省大部分城市存在公共交通系统线路网密度不足、部分地区空白及部分地区过于集中等问题。多数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普遍存在公交车辆配置不足的情况,导致平均发车间隔延长,乘客待车时间增长,并且存在公交车站设施缺乏的情况。
四、河北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相关对策建议
(1)从经济环境方面着手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目前,河北省仍以传统产业为支柱产业,而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较小。这种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不利于河北省经济的发展,我们可以通过转变人们观念,依靠科技进步等手段使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在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方面我们可以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完善经营者年薪制考核办法,调整工效挂钩基数和比例,扩大工效挂钩企业面,并在税收政策上适当倾斜,鼓励和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加职工工资。
(2)从生态环境方面着手建设生态园林城市。要想改善生态环境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增加城市绿化面积由于公园绿地在一个城市中所占面积较大,功能也较齐全。做好公园绿地建设对增加一个城市的绿地面积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样,道路绿化在城市绿化中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城市道路绿化面积广并且均匀对改善城市面貌有着很好的作用。我们在道路的绿化应以美观为主,应尽最大努力满足人们的视觉需要,满足道路遮阴需要。
(3)从环境保护方面着手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促进各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是我们进行环境综合治理的根本途径。一方面是产品生产的技术进步,另一方面是控制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技术进步,即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工艺与无废少废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推广循环利用、重复利用、综合利用技术;大力发展变废为宝,化害为利的生态技术和生态工业。
(4)从基础设施方面着手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想要彻底改善我省城市公共交通问题首要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公共交通基础实施落后的问题。因此,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在全省范围内加强公共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公交优先策略势在必行。同时,还可以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和场站设施用地,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合理高。要想改善城市的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是不可忽视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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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林,高向丽,郝建清.解读生态园林城市.河北林业.2008.2.
关键词:经济法;农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是为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设施,包括农田水利、电力、通讯、医疗卫生服务等,是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设施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和自然垄断属性,这意味着农村基础建设面临比较复杂的经济关系。经济法是国家经济管理过程调整各类主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各方参与主体关系的重要指导。因此,有必要在经济法视野下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问题和路径等进行探讨,这既是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同时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农村地区发展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对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对此,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地区发展,并出台各类措施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但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人口长期流出,历史欠账导致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因此,当前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呈现发展迅速但结构不合理的局面。“十三五”期间,在中央实施的多项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带动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农田水利建设方面,截至2019年,全国耕地等级相比2014年提升7.94%,农业抗灾能力明显增强。在农村道路交通方面,“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新改建农村供给超过140万公里。在农村电力建设方面,2020年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和服务显著提升,农村电网可靠率超过99%。在农村信息化建设方面,乡村光纤网络覆盖率达到97%以上,电话普及率接近100%。在农村人居环境方面,超过90%的乡村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接近70%。虽然当前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总量上显著提升,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农村道路建设质量相对较差。一方面农村公路建等级不高,抗灾能力弱,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农村地区地形复杂,道路建设难度大,道路养护成本高,后期管理任务较大。其次,部分农村电力设备老化严重,能耗高且性能差,抗灾能力弱,这也是导致农村电网不稳定的重要的原因。再者,在生活用水方面,农村地区自来水覆盖率较低,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的水质仍然存在隐患。此外,截至2020年底,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不足60%,相较于城镇接近80%的水平仍然存在不小差距,尤其是老年人占比较高的农村地区非网民比例超过六成。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经济法问题
1.市场有效供给不足,政府职能缺位。基础设施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仅依赖市场难以自发形成有效供给,因此政府通常承担保障公共物品供给的责任。然而,实践中政府在承担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时常面临各种问题。一方面,农村地区地理环境、产业发展等客观因素是导致农村基础设施供给难的重要原因。相较于城市区域较为集中且集聚了工业、服务业等高附加值产业,在中央支持和经济内生动力下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迅速,而农村地区广阔分散,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源相对有限,同时农村农业产业附加值相对较低,难以通过产业发展来吸引人口流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另一方面,实践中各级政府的责权规定并不明晰。在中央-省-市-县-乡镇-村的多层级治理体制下,缺少法律法规对各级政府组织所应承担的农村基础设施供给职责作出具体明确规定,这意味着某一环节责权不清就会造成建设项目难以进行。尤其是跨区域的大型农村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需要各地方政府联合规划推进,如何协调各地方利益更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统筹协调。2.城乡发展不均衡,市场扭曲难以规制。我国的城乡关系呈现出明显的二元结构,主要表现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在户籍、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壁垒和差异,农村往往附属于城市。这种城乡二元结构带来体制、政策等方面的区别,并造成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扭曲。一方面,在城乡分割的市场体制下,以农业产业为主的农村地区市场收益普遍偏低,这导致资本等要素进入农村地区十分有限,难以带动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与此同时,由于产权等问题,农村土地要素流转受到政府严格管制,农村土地用途转变必须经由国家征用后才能实施,使得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发展严重受限。另一方面,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国家以城市经济发展为重心,通过政策倾斜大力扶持城市的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此过程中形成丰富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法律问题实践,并出台了一系列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指导。相比之下,农村地区享受的政策力度有限,这使得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相对较少,并未形成比较丰富的相关法律实践,这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难以及时有效得到解决。3.农村纠纷复杂多变,法律政策不足。面对农村地区复杂的利益关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予以指导,但目前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一方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不可避免面临诸如农地或宅基地占用等一系列问题,不同于城市动迁中的货币化补偿,农民的耕地和宅地往往是其生产生活重要来源,对此如何在法律层面设置合理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偿等标准来切实保障农民利益还有待解决。目前这方面的立法尚未完善,各地区的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实践中往往出现各种纠纷。另一方面,市场化运作是推进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但由于投资大、建设和回报周期长、收益率低等问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普遍存在困难。虽然国务院在2017年出台了《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但目前还缺乏相关具体实施细则。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如何管理社会资本和保障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回报仍然缺乏法律法规指导。
三、经济法视角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路径选择
1.强化政府调控,合理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供给滞后不仅有公共物品属性下政府职能缺位的原因,也有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市场失灵原因,这些原因归结起来则需要政府依法强化宏观调控职责,合理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首先,政府在宏观调控中应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通过完善市场功能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其次,要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对于全国性的大型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由中央部门主导,同时规定各地区所应承担的职责;对于跨省市的水利、电力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有中央部门牵头,各省市协调共同负责;对于县乡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与县级主导部门负责,考虑县乡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状况由省级部门适度进行补贴扶持。再者,建立科学合理的规划制度。合理的规制是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成效的关键。政府应当科学评估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服务的人口数量、空间布局、土地占用、环境影响等,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同时明确项目建设中主体责任范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应当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实施。2.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法律制度,缓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问题。由于投资大且回报率不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往往会面临融资难问题,这是阻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法律制度,缓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问题。具体而言,一方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能脱离政府扶持,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政府预算和支出制度,通过完善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预算编制,使得各项资金收支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企业是市场中最具效率的主体,各级政府应当将民间资本纳入政府规划,制定和完善民间投资政策,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完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为企业投资农村基础设施提供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政府部门可以为民间投资者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和农村农业信息咨询服务,同时也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管理,在合理确定其投资回报的同时,正确处理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农民补偿问题。此外,农村集体也是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参与方和受益者。对于农村集体筹资建设基础设施的,应当合理引导和帮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保障群众利益,并依法监督资金合理利用。3.完善农村经济法治建设,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改革有序稳定。要素市场化程度较低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重要原因,而造成农村地区要素市场化程度不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村经济法治建设落后,难以促进要素配置效率提升。因此,有必要完善农村经济法治建设,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改革。具体而言,一方面,当前农村地区的法律大多于20世纪末制定,其间虽然经过一些修订,但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地区的要素供给和需求发生重要变化,因此应当根据当前农村地区形势变化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促使农村法律、农业法规、地方行政规定等相统一。另一方面,法律普遍是原则性的条款,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实践中往往出现纠纷。这不仅浪费国家公共资源,同时极大地抬高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对此应当出台法律实施细则和法律解释,提高法律条款的实践可操作性。此外,政府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对农村集体资产、农户承包经营土地以及农村宅基地的法律确权,界定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在法律层面切实保障农民的权利。
参考文献
[1]孙玉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经济法思考[J].农家参谋,2020(3):44.
[2]李茜.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经济法的探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16):227-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