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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境污染的处理方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近年来,我国西部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量呈增长趋势,这显示出公众对生态环境的要求提高;同时,对于大量环境纠纷,公众除、上访之外,缺乏更有效的救济途径。本文旨在以甘肃省徽县血铅污染事件(以下简称徽县血铅事件)的处理过程为研究对象,对我国西部地区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予以评析、探讨,为西部生态立法提供思路。
我国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方法
本文所指环境污染纠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关于环境污染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而产生的纠纷。
(一)我国目前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
协商。这是由纠纷双方针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自行协商,通过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因为许多污染者不愿主动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实践中纠纷双方很难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根据调解人的不同,分为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由环境行政机关主持,对环境污染纠纷双方进行调解,以促成纠纷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之相对应,是民间调解。我国目前主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民间调解人,也可由较权威的民间调解人居间调解,促成纠纷解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环境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
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是指环境行政机关对社会成员(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由于环境污染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的制度。“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我国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性质上属于行政调解,其处理决定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仲裁。仲裁是指环境污染纠纷的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纠纷。我国现行环境立法,缺乏关于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的特别规定。实践中通过仲裁解决环境纠纷的情况较少。
民事诉讼。即环境污染受害者依法向司法机关,请求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实践中,环境污染纠纷的诉讼解决方法耗时长、取证难、费用高;由于现行法律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资格、因果关系的确定、污染损害赔偿等问题都欠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阻碍了污染受害者寻求司法诉讼的救济途径。
(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优势
环境污染纠纷的复杂性、多样性和损害性决定了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应当灵活、及时、专业。实践中环境污染受害者选择行政处理方式寻求救济,与其他解决方法相比,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优势在于:
专业性。环境污染纠纷涉及很强的技术性,因而对于污染损害的证明要求较强的专业性。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环保部门负有监管和保护环境的法定职责,而且环保部门设有环境监测机构,这有助于及时、准确地确定污染责任。
及时性。环境污染发生后,环保部门负有及时有效地调查处理污染事故的法定职责,这有利于纠纷双方在最短时间内澄清事实,明确责任;同时,鉴于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享有监管的权力,因而,排污企业对于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愿意采纳并及时执行。这些因素都有助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及时解决。
成本低。救济费用的高低直接决定当事人对于救济方式的选择。由环保行政部门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是环保部门在执行法定职责的过程所进行的。因而,相对于诉讼和仲裁,行政处理方法成本低廉,且效率较高。而国家也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过程中实现了诉讼资源的节约。
完善西部环境保护行政处理制度的法律问题思考
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其内部的具体救济规范的安排应当统
一、协调,并且有相关的制度予以支持,才能实现对于缺损权利的有效救济,进而最大可能地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及时、迅速地解决纠纷,救济缺损权利;损害赔偿制度的安排应当有利于提高污染削减的效果;能够促进和加强环境行政管理,即发挥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与环境行政管理的协同效应。
在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领域,日、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都较成熟,我国应当呼应当前社会实践对于行政处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完善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的相关立法。
(一)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独立且中立的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机构是公正、有效地解决纠纷的前提。因而,首先应当设立在财政和人事上都能保持独立性的纠纷行政处理机构,以保证有效、及时地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具体到西部地区,立法中则应当关注到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二)完善行政处理程序
考察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各环境污染单行法,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仅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不仅起不到解决纷争的作用,而且会使环境行政部门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而产生权责不清、权力滥用、等违法行政行为,从而起不到程序法应有的法律作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应当对于行政处理程序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1.环境污染纠纷的投诉制度。日本《公害纠纷处理法》中最有成效、最受关注的制度就是公害纠纷的投诉制度。该法规定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的公害课设置公害意见调解员。其职责,作为公害意见投诉和咨询的窗口,根据市民的意见,提供给当事人有关公害的知识和信息;调解员本人就公害的实情进行调查,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主意,进行中介调解和指导等工作。同时,把有关公害意见的信息迅速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和促进问题的解决。
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应当设立一个促进公众与环境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窗口:污染纠纷投诉机构。同时,该机构人员的配备应当是具备相当完善的环境法和环境科学的知识,并且行政能力较强,以切实保障环境污染受害者投诉有效。
2.污染纠纷的处理办法。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应包含一种合理、节俭利用救济资源的机制,以保证所利用的救济方式与特定救济需要相符合;同时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中所包含的权利救济方式也必须能满足不同缺损权利的救济需要,并且相关主体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算”的救济方式(即各类救济方式之间有替代性)。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环境行政部门的污染纠纷处理方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行政部门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实质上属于行政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从而使救济结果处于不确定状态。在徽县血铅事件中,当受害者寻求行政部门的救济时,污染事件已呈严重化状态,对于此类严重的、影响恶劣的企业违规排污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强制进行调解,以充分发挥纠纷的行政处理方法的优势。据此,完善西部地区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办法,应当明确规定多种行政处理方法,以供不同的权利缺损者选择;比如,斡旋、调解、裁定等;应当赋予行政调解以法律强制力,使救济结果确定,给当事人提供一个合理的预期;应当规定行政处理部门对于特定情形(比如严重违法排污事件、社会影响广泛的污染事件等)的强制调解职能。
(三)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1.一种救济制度如果得不到执行,其有效性是令人质疑的。权利人寻求救济的最终目的就是使缺损的权利获得补救。合理有效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应当至少对以下重要内容作出设计安排: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目前,各国的立法和理论界都确立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环境污染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即无论是环境不当行为还是法律所不禁止的环境行为,只要其污染行为对他人客观上造成了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群的确定。对于受害人群众多的环境污染事件,比如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事件等,首先应当规定确定受害人群的方法,即确定谁有权获得损害赔偿。比如日本的公健制度中关于公害患者的认定,就规定了认定条件的三要素和认定有效期限(根据指定疾病的种类分为2年和3年)。
赔偿范围的确定。即确定赔偿金额。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有利于有效救济受害者,同时制裁排污企业,抑制排污行为。依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可能造成的受害人精神损害。
赔偿金额的来源。环境污染纠纷产生的巨额赔偿金是污染纠纷案执行困难的根本原因。实践中,我国许多企业经济效益并不好,巨额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令企业无力负担,严重者导致企业破产,社会失业人口增多,引起社会不稳定。
2.借鉴各发达国家在理论和立法上较成熟的经验以及我国部分地区的试点性实践,都可以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经验。
适用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即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该原则能够通过经济手段,实现环境污染的外部费用(即环境污染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内部化,以实现污染削减。各国立法实践证明了该原则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一般地,排污企业不愿意主动承担污染赔偿责任;同时,突发的、严重的污染损害所产生的巨额赔偿金往往令排污企业难以维系正常的生产经营,企业衰落、破产带来的众多失业人口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鉴于此,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即通过对污染企业征收有关税、费(如排污费/税、自然资源开发费/税、生态补偿费/税、石油税等),构成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我国可以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和环境条件,通过征收各种环境税/费来建立各地的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以分摊企业的部分污染损害赔偿金额。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社会化。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使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社会化,被各发达国家普遍采纳并成为其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分为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和自愿环境责任保险。在保险责任的适用范围方面,承保的风险范围经历了由小到大的演变过程。
我国已经进入环境风险的高发期,部分地区曾通过试点推进自愿性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制度,但许多试点因无企业投保而处于停顿状态。鉴于我国一些企业经营效益不良以及其为利润所驱,不愿承担污染损害风险的现实情况,我国应当通过立法,结合自愿与强制保险的方式建立我国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1.周林彬著.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治理主体: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平衡
长期以来,我国基于国家至上和国家权力无限的观念,奉行国家本位模式。其最大特点是行政机关在犯罪治理中居于垄断地位,政府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导力量。犯罪治理的政策主要来自于政府的政策和方针,治理策略也会随着政府政策的变化而变化。而政策往往具有相当的灵活性,这就导致治理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政府本位的治理模式中,依附于政府政策的法律制定、执行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不能得到保障,同样的犯罪行为随着政策的变化会导致不同的后果。由于治理政策经常变化,导致治理的效果大大降低。另外,国家本位治理模式认为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处理是国家的事情,政府是犯罪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在环境形势恶化期间,为了维护政府的权威,树立公信力,政府往往会违背犯罪治理的基本规律,采取专项整治或治理等方式,集中投入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对环境污染犯罪进行整治,反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更多滥用和浪费。
环境污染犯罪的发生涉及诸多因素,其犯罪原因是一个多层次的复杂系统。治理环境污染犯罪必须注意观察与环境污染犯罪的发生有密切联系的各种社会关系,重视对环境污染犯罪原因的控制。由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所涉技的因素众多,单靠政府无法应对环境污染犯罪发生的诸多因素。因此,治理环境污染犯罪应该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动员整个社会力量。不论是作为社会组织管理者的政府,还是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社会团体、组织以及公民个人,都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体。当然,社会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并不是否定国家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作用,而是在强调国家的引导作用、明确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动性。在现代社会,国家并不会主动介入社会生活,传统行政法手段或刑罚手段往往只在发生了危害社会秩序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之时才对污染行为加以规制,是一种消极的被动控制。但是,环境污染具有破坏范围广治理恢复困难的特点,这就要求必须在污染之前就进行主动控制。可以说,环境污染的特殊性客观上促使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革新,这种革新反映了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模式应该是一种以预防为前提的治理模式,转变集中表现在社会公众与政府协同合作。社会公众与政府的协作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多元力量和运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既重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又注重事先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犯罪。
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对环境污染进行非政府的控制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发展趋势,政府和社会的协同合作应该成为新时期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犯罪的基本方式。我国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培育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意识与热情。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激发公众参与的意识和热情。在司法实践中,经过参与个案经验的积累,公众参与的意识和热情正逐步提高,但是,从整体上看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意识和热情还是难以满足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要求。为了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的意识和热情,一方面可以发挥媒体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网络化时代,媒体不仅可以提供环境污染犯罪信息、宣传环境污染犯罪的严重后果,从而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也可以为公众参与提供良好的途径和平台;另一方面,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例如,可以通过奖励的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
第二,建立环境污染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只有在知情的前提下才能参与,知情权是公众有效地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前提与基础。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必须建立和完善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可以使公众了解环境污染犯罪的规律、特点,从而提高犯罪治理的有效性。犯罪信息公开也可以引起公众对环境污染犯罪问题的关注,激起强烈的社会舆论,提高公众参与犯罪预防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山。因此,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建立环境污染犯罪信息公开制度,为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三,完善环境刑事司法制度。在环境刑事诉讼中,可以提高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在我国是公诉案件,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提起刑事诉讼,对犯罪人进行起诉。但是,环境污染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的性质显著不同,其侵害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涉及的区域广,危害程度极大,且难以回复。因此,可以赋予被害人在环境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权。同时,环境刑事诉讼过程要符合司法民主与公开的要求,将社会公众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既确保社会公众分享到司法权,又有助于把公众的良知引入刑事司法,使得刑事司法更加接近公众情感,从而激发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热情。
治理体制: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环境违法行为与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不同,在性质上并无差异,但危害程度的不同就导致了法律后果和处理机制的迥异。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环境违法行为与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在处理机制上具有绝对的区别:环境违法行为由行政机关处理,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处理。这种治理体制貌似明确,但是,由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各自形成封闭的体系,没有形成顺畅的衔接渠道,直接导致对环境领域犯罪行为的追究受阻。
在环境治理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不顺畅的主要原因在于在治理的权力分配不合理,行政权过大,制约了司法权。在司法实践中,公安部门虽然可以独立地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但是,由于环境污染本身的复杂性,无论是对环境污染行为、危害结果的调查,还是对因果关系的认定都不同于其他的刑事案件。由于公安机关对环境污染缺乏专业知识和收集证据的能力,导致公安机关事实上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材料的来源主要依赖于环保部门的移送。根据《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有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应当立即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决定批准的,向同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手续;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按照这一规定,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案件是否移交司法机关具有重要影响,他可以根据自身的判断来决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是否移送给司法机关。从程序看,行政机关对环境污染案件具有较强的筛选功能,完全有可能过滤一些案件,从而导致一些环境污染犯罪行为难以进入到刑事司法程序。事实上,在我国一些社会影响很大的环境污染案件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很多都是由于环保部门的不作为所造成的。
在现有的治理体制中,由于行政执法不严,导致刑事司法承担着很大的压力。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促使社会推动刑事司法强势介入到环境污染治理领域,《刑法修正案(八)》对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修改,降低了成罪标准,扩大了法网。刑事司法的强势介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的半年内,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了近300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超过近5年的总和;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247起此类案件,相当于过去10年立案总量。通过刑事司法倒逼环境行政严格执法的方式,尽管在短期内具有一定效果,但是,过分使用刑罚手段也会过度透支司法信用,从而助长不法分子的投机心理。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还是如何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从而推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应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协调性。
协调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建立专业的环保警察,即在公安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环境污染犯罪追诉机关。目前,国内一些省份已经开始了设置环保警察的尝试,例如河北省于2013年9月18日成立了全国首支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环境警察机构的建立既是用刑事手段保障环境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效能,又避免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因为立场、角度的不同而产生冲突。
第二,构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一体化的信息平台。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以借助电子化办公系统设置联合执法系统,由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将各类环境污染案件信息录入系统,在案件线索、行政处罚结果、法律文件、数据规定及案件处理程序上,逐步实现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信息联网共享。环境违法信息平台建设既可以强化司法机关对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也可以提高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公开与效率,从而更好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
第三,加强检察机关对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可以对环境行政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可以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根据信息平台对录入系统的环境污染案件的执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促进环境执法人员严格履行环境监管的职责;专项监督是检察机关定期对环境执法机构的案卷进行抽查、评查,以考虑案件办理是否合法、有效,有无存在该移送而不移送的案件。
治理手段:刑罚与其他治理手段的协调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犯罪治理应当是合理使用多种手段的系统性治理策略,单纯依靠某一因素或某一手段无法达到犯罪控制的预期目的。在我国,政府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直接责任人,由于行政手段和刑罚手段具有猛药的作用,短时期内效果比较明显,因此,刑罚手段与行政手段是治理的惯常手段,而其他手段基本不受重视。同时,在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不顺畅的法律制度背景下,行政处罚方法与刑罚方法相互脱节,各自为战,未能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形成应有的合力。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法具有谦抑性,只有当其他法律不能调整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予以调整;只有当其他法律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予以处罚。我国刑法对犯罪的规定模式是立法定性又定量的模式,只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才能由刑罚制裁。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由于污染行为轻重有别,所以处罚也应该有区别。环境行政法对一般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罚,而刑法对严重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罚。
从技术层面上讲,各个法律各司其职,共同起到治理环境污染犯罪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行政法观念不发达,特别是行政执法不严的情况下,导致刑法在环境污染犯罪的治理中面临着很大的压力:既要担负防止一般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发生的任务,又要预防严重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发生。人们本来希望通过这样的立法模式来缩小刑法介入社会生活的范围,但现实的使命又使得刑法不得不广泛地介入到社会生活之中。刑罚只是犯罪治理的手段乙.,只有其他手段不足以解决社会纠纷之时,刑罚才能介入。正如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所说的最好的刑事政策就是最好的社会政策,仅靠刑罚手段不足以抑制犯罪。在任何司法体系中刑罚并不是唯一阻止环境污染行为的有效方法。刑罚总是作为不得已的最后使用的方法,并且可以结合其他(行政、金融等)法律规定使用。当一个适度的刑罚和其他法律手段相结合一起使用时,才会发挥有效的作用。
关键词:农药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赔偿
中图分类号:X3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05-0036-02
1 引 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药生产与使用量均居世界前列。我国每年发生的农药环境污染事故呈上升趋势,已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纠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农药污染确定的损失赔偿不尽合理,导致群众意见较大,在许多地区成为敏感问题。因此合理、公平确定环境中各种经济损失的赔偿,是实际工作中需要认真处理的问题。
2 农药及其环境污染的类型特点
农药主要是指化学农药。所谓化学农药,一般是指用于防治农、林、牧业病、虫、草、鼠害和其他有害生物的药物以及调节植物生长的加工制剂。目前世界上农药大约有千余种,主要按主要防治对象、作用方式、来源和化学结构来分类。
农药环境污染事故类型主要有3种。一是人畜急性中毒事故。在农药的环境污染事故中,最严重的是农药对人体的污染中毒事故;二是水生生物中毒事故。它是农药环境污染事故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中毒事故的主要农药类型是杀虫剂和除草剂;三是农作物受害事故。该事故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受害作物比较集中,主要发生在水稻、棉花、玉米、油菜、果树上,农药种类多但比较集中,有80%是由除草剂引起的。
农药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有3个方面特点。首先是突发性。多数农药环境污染事故都是意想不到的情况下发生的。其次是地域不确定性。农药环境污染事故可在生产、储运以及使用等各个环节随时发生。再次是危害的严重性。 事故一旦发生,后果不堪设想,有的可能是无法挽回的。
3 环境污染事故特点及处理原则、程序
3.1 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案件的特点
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案件具有民事案件性质,但又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点。
首先是绝大多数的环境污染纠纷受害一方人数众多,受害面积大,情节复杂;其次是事实确定专业技术性强;再次是处理纠纷部门复杂,有的只能由行政部门管理,有的只能由司法机关确定损害赔偿问题,有的兼有行政和司法性质。
3.2 事故纠纷的处理原则、程序
我国对污染事故纠纷主要采用如下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处理纠纷,解决问题于萌芽状态;以调解为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协调解决环境纠纷。
我国目前的处理方法可归纳为:“以行政调解、处罚为主,以法律调解、处罚为辅”。显然目前的处理方式并不完善,只有设立专门的环境污染事故仲裁机构,才能及时、公正的解决事故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我国环境污染事故民事纠纷的解决有2种并列程序:一种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处理程序,概括为申请、受理、调查、调解、处理和执行6个阶段;另一种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直接向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民事诉讼程序审理,这也是最终的解决程序。因为在第一种程序中,如果当事人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 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评估
4.1 经济损失赔偿原则及有关法律依据
确定污染事故赔偿损失的范围,必须遵循“赔偿损失的原则”: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财产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两部分;对人体健康、生命的损害,赔偿由此引起财产损失的原则;考虑当事人经济状况的原则。
法律依据首先是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其次是有关环境保护行政性法规文件,如《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再次是有关规章、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后是有关资源法律、法规。
4.2 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分类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往往在损失的计算上意见分歧。为便于计算,可将损失分解为多项指标:资源的损失、社会公共事业的损失、人体健康的损失,以及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损失等。
计算损失指标时,一般认为,污染物排放限度均以环境质量指标和受纳水体功能要求为基准,如污染事故中农药的排放量超过了一定限度,足以使土地、作物、水域、建筑、人民生活等方面造成损失,为弥补这种损失又必须增加额外开支的,才把额外支出列为损失目标。
4.3 确定损失时应注意的问题
全部赔偿的原则。财产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如何正确计算,对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我国环境保护法尚未有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有一些经验值得参考。如以某企业排污毒死鱼苗为例,受害人直接损失是指被工厂污染物毒死的鱼苗成本,包括鱼苗费、鱼苗运输费、鱼苗死亡之前的饵料费、鱼塘租金、养鱼劳务费等。受害人间接损失是指鱼苗长成鱼后通常得到的收入,即利润部分。一种简便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一般成鱼价格的一定百分比来赔偿,例如按40%~60%进行估算。
财产损失的赔偿以一次性为限。实际中某些环境污染物,例如农药的残留期较长,一时根除较为困难。尽管如此也不宜作多次赔偿,可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适当增加一次性赔偿的金额。一般只赔偿一次。
事故的责任者有义务尽快采取措施减少危害。有关部门在计算补偿费用时可根据事故的责任者是否在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了适当的补救措施以减少经济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补偿费用。
参考文献:
[1] 华南农业大学. 植物化学保护[M]. 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1990.
[2] 陈汉光, 丁芙蓉. 公害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M]. 北京: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94.
[3] 张寿林, 黄金祥, 周安涛.急性中毒诊断与急救[M]. 北京: 化学工业出版社, 1996.
关键词:城市环境环境污染污染治理环境
Abstract: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s an important means of environment awareness, environment assessment and mastering environmental quality, and is the premise and basis for environmental control. Urban environmental control includes air pollution control,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solid waste pollution control and noise pollution control. For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types of pollution and harmness, different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he article present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urban environment pollution, and analyzes the urba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control technology in controlling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Key words: urban environment;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ollution control; environment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通常环境监测是运用各种分析、测试手段,对影响环境质量的因素值进行测定,取得反映环境质量或环境污染程度的各项数据的过程。其目的是运用监测数据来表示环境质量受损程度,进而来探讨污染的起因和变化趋势,结合环境治理技术从而更快速、准确地控制和解决环境的核心问题。
一、环境监测和治理技术的发展现状
1、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环境监测已初具规模体系基本完善,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到三级站环境监测站(县级站)的能力建设,无论是环境监测能力、监测管理或是物质基础等方面,都有了质的飞跃。就技术方面而言,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首先,环境监测技术已发展有生物监测、物理监测、遥感、卫星监测等多种监测技术的监测体系。其次,环境监测仪器的生产也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我国的环境监测仪器的生产技术与水平也日益提高,如油份测定仪、电磁波监测仪器等。我国重点开发的仪器主要有空气和废气监测仪器、污染源和环境水质监测仪器与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等。此外,我国的环境监测也逐渐向自动连续性的监测系统发展,提高了环境监测的效率。
2、环境治理技术的发展现状
针对于各种不同的污染指标,到目前已经发明产生了相对应的治理新技术、工艺及仪器。清洁的大气环保技术;固体废物处理技术;水净化技术等近年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于大气治理,各种除尘技术,脱硫、脱氮技术等以及工业废气的净化都取得一定效果;对于污水处理和净化技术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对于固体废物处理,废物的减量化明显且回收率高。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有了较大的发展,人们从仅注意少数几种污染物的单项治理发展到用先进的设备和投术进行综合治理,用物理化学及生物化学方法治理环境污染已取得较明显的效果。
二、城市环境污染的监测
1、环境监测对象
城市环境污染监测主要围绕水质环境监测、大气污染监测、噪音污染监测、生物指标监测。就城市监测技术手段而言主要围绕在实验室通用分析仪器、专用环境监测仪器和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等。
2、环境监测技术及应用
环境监测技术在不同的使用条件下有不同的技术方法。
在实验室通用分析仪器中,主要使用一些原子吸收光谱法、紫外一可见分光光度计、红外吸收光谱法、ICP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
在专用环境检测时所使用的仪器主要有空气和废气监测仪器、污染源和环境水质在线监测仪器。常用的COD测定仪在测定方法上有滴定法、库仑法、分光光度法等,这些方法均有各自的特点,可以满足不同的需求。氰化物测定仪中,国外已有可以测定不同形态氰化物的仪器。测油仪中,主要以红外法为主,其准确性、可靠性较好。
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体积小、重量轻、分析速度快、操作简便。国外环境常规污染物如CO、NO、COD等的便携式仪器早已成熟,便携式气相色谱(GC)作为现场分析仪器也已使用多年。这些都是应急监测中不可缺少的工具。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对环境保护的加强,能力建设投入的加大,监测应用技术和手段必将上一个新的台阶。
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主要有空气和废气自动监测系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噪声自动监测仪器、3S技术等。其简便及其长效的监测平台也必将在我国十二五发展规划发展中有更大的空间发展及应用。3.我国城市环境监测技术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环境监测技术目前尚存在不足之处:首先,监测系统整体能力不强,自动在线监测仪器产品技术含量偏低,无法与国外产品进行竞争。其次,监测技术配套性差,可测项目不多;太精仪器、自动监测系统大多依靠进口。第三,总体技术水平低,缺乏自己的核心技术。最后,在监测分析技术上,一些污染物缺乏一些标准的分析方法,一些监测技术尚不规范,应进一步提高应用监测分析技术。
三、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
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治理、废水治理、噪音污染治理以及固体废弃物治理等。
1、城市环境治理技术及应用
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主要有颗粒污染物治理技术和气态污染物治理技术。颗粒污染物治理技术包括机械除尘装置、过滤除尘装置、静电除尘装置。气态污染物治理技术包括吸收法、吸附法、催化法、燃烧法、冷凝法、生物法、膜分离法等。
废水处理技术可分为物理法、化学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处理法,生物技术逐渐运用到污水处理上来了,且得到了很好的处理效果。这些方法运用于废水处理的三大类别:分离处理、转化处理和稀释处理。
噪音污染治理包括吸声降噪、隔声降噪、消声降噪、减振降噪。
固体废弃物治理是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和分离手段,来改变废弃物的结构和特性,已达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的、主要的处理技术包括压实、粉碎、分选、脱水干燥、化学处理、生物转化处理和固化处理。
2、我国城市环境治理技术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环境治理技术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中小城市的环境治理的设备的落后,环境污染处理效率、质量低;关键治理设备还得需要进口,国内没有相关的设备支持;综合治理的能力较薄弱;我国制定的污染指标比较宽松;污泥没有真正达到无害化,没有最终处置的途径;新兴技术(像生物治理技术)的发展比较缓慢;对于废弃物治理的回收再利用率低。这些问题都在技术上限制了实践过程中环境治理的实施与发展。
四、我国城市环境污染监测及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
1、城市环境污染监测技术的发展方向
城市环境污染监测技术发展方向应落着在以下几个方面:大力推广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并加以广泛应用;创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组建完善国家级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突发污染事故预警监测系统的研究。另外,在环境污染物的分析项目上,以监测有机污染物为主;在监测分析的精度上,向痕量乃至超痕量分析的方向发展。其次,连续广泛使用自动化和现场快速分析技术,监测分析仪器趋于小型化和复合化,操作简便化。
2、城市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发展方向
城市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发展方向应落着在以下几个方面: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系统修复技术;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减少烟气污染排放;加大综合治理设备的发展;加大对特殊材料的研发;对新兴技术的研究,像生物治理方面的研究,也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五、结语
我国在环境监测方面还处于发展阶段,很多测试仪器、测试系统及数据分析仪器还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阶段,要大力推进环境测试技术的发展,鼓励测试仪器及系统的研发,并在制度和管理上完善我国环境测试技术的落实和基本普及。对于城市环境的治理技术,也要大力发展配套设备的研制和完善,发展新兴污染处理技术和处理方法,同时将治理放在污染之前,做好预防,防患未然。
参考文献:
[关键词]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处理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X5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1-0230-01
石化企业是以对石油天然气进行化学储藏、提炼和加工为主的工业企业,在进行工业生产时,会产生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废料,在进行上述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进行运输和排泄废物时,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重大的突发性污染事故。这种污染事故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极大的危害,使周围的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因此,石化企业要严谨的对待石化生产过程中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并对其进行应急监测,通过应急监测及时的解决环境污染事故。保证周边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一、应急监测在石化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中的应用价值
应急监测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石化企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严峻性中,石化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特性:首先,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突发性,石化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没有固定的方式和途径,在发生事故时,突发性环境污染会在不固定的位置上大量的排放高危险性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其次,石化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物成分复杂,主要成分包含液体、气体和固体。气体中包含了大量的有害气体,包括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等,一旦暴露在空气中,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液体中则含有大量的耗氧物质,一旦进入到周围环境中的自然水体中,就会急剧的恶化自然水体的水质,使水中动植物大量死亡,进而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最后,石化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另一特性是范围广泛,污染物一旦大量进入周围环境,对周围大面积的环境都会造成影响。可见,石化企业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具有非常高的严峻性。而应急监测的主要内容就是对上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确定污染出现的地点和污染的影响程度,分析污染物的成分,从而进一步的解决污染,减少对环境的伤害。
二、石化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应对措施及处理方法
2.1 确定污染因子
石化企业的污染源和危险品种非常多,具有多种形态、多种传播方式、大面积出现的特点。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出现时迅速的对污染因子进行判断和辨别,能够有效的提升对污染物进行处理的速度。石化企业的最主要两大污染源是水污染和空气污染,主要的污染物成分为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以及耗氧物质等。不同的污染物需要经过不同种类的控制措施,因此,对污染因子的判断是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基本工作。企业的环境监测系统应该能够迅速的启动应急监测设备和工作流程,通过应急监测及时、准确的判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以及可能的污染范围和发生的其他环境问题。以便通过有效的监测,从而达到控制事故情况,减少事故危害的目的。
2.2 采样点位的布设
水污染和空气污染都属于是发散式的污染,污染物进入空气或水体后,会迅速的扩散到水体和空气中,并且无法明确的检测到污染物的扩散范围。因此,对环境污染的采样点的布设,就是找到污染物传播范围、确定污染物的传播速度的重要手段。环境空气应急监测点的设计应该设计在污染发生的地方,确定污染源后,在静风的情况下,将监测点放置在离污染源最近的地方,在有风的情况下,将监测点反之在上风向的位置上,并且特别是当周围出现医院、居民区、学校甚至是商业繁华区时,要将监测点设置在这些区域周围,以便确认环境污染对这些地区的影响,在气候条件对污染的监测产生影响时,要采取更加密集的检测方式,可以采取网格布点、轴线布点和扇形布点等方式进行空气采样。在发生水污染时,需要在水污染源头设置监测点,并建立事故污水收集池。并在接触到饮用水源或牲畜水源地等地区时,对上述水源地进行设点监测,成立应急监测小组,保证水源地的污染最小化。
三、企业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合理化建议
3.1加强石化企业生产工作中的环保宣传力度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往往是企业对生产安全重视程度高,但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以至于在生产中产生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在进行生产时,企业应重视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对环保的宣传。在出现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及时的通知相关的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源进行解决和处理,并对已经受到污染的环境进行改善,一旦错过了敏感点的监测时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处理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3.2加强石化企业应急监测的配套装备
应急监测时,需要多部门的人员对污染源进行布点、采样、追踪和监测,因此,需要大量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以及联络设备。以便随时的报告情况、改变方式,调整位置等工作。在事故现场污染物浓度高的情况下,需要对检测人员进行防护设备的配备。这些都需要企业对配套设备进行充分的准备。
3.3石化企业监测技术人员的水平提升
石化企业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出现的时间不固定,呈现突发性的特点,如果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不到位,应变能力不强,就会影响到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监测工作的结果,进而影响到整个污染事故的处理。因此,要对石化企业应急监测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大量的实战演习,以得到良好的技术熟练度,充分的提升石化企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处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曾建.浅谈化工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J].能源与环境,2014,06:68+70.
[2]郭艳.化工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J].北方环境,2013,06:138-140.
[3]何兆华.石化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种类及应急监测对策[J].安徽化工,2014,01:56-57+62.
[4]钟贵江.探讨环境监测如何有效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01:196.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保护;重要地位
引 言: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特别是最近几年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环境污染问题也变得日趋严重。人们为了自身眼前的金钱利益,毫无顾忌地疯狂掠夺资源,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降低了环境的自我更新和自我清理能力。与此同时,大小企业,特别是化工类企业,为了节省污染处理的人力和财力和时间,直接将各种固体类、液体类和气体类污染物不断地排放到环境中,再加上人类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废物和垃圾,使得现今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不仅阻碍了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还对人类自身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与此同时,我国环保部门通过立法不断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监督、惩戒单位和个人的环境污染行为,社会各界环保人士也纷纷开展各类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1 环境监测概述
1.1 环境监测就是政府和有关环境部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一定的程序,采集样本对环境中的各种可以代表环境质量水平的物质进行测定,对环境的质量以及受污染程度做出评估,是环境工作中的科学数据资料,可以作为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策略和措施的重要依据,也可以对以后的环境发展做出预测。
1.2 环境监测的过程一般为接受任务,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的预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简单来说就是明确要检测的区域以后,制定检测计划,收集样本,测量数据并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的过程。环境监测包括环境质量的监督测量以及污染物的两个重要的方面,是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是制定环境管理方针,控制污染源的排放,规划环境的科学依据。早期的环境监测主要是对污染物的监测,主要用于污染物的排放的控制,环境的治理,通过检测获得数据分析某地区环境的质量,有助于提出科学的治理措施,改善生活环境。随着国家的控制以及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将环境质量检测加入到监测工作当中,对于污染物的监测有对比效果,更对生活环境的质量实施全面的控制。
1.3 环境监测的对象和方法具有多样性,时间和空间具有可变性,污染物有具有复杂性,这些因素使得环境监测具有连续性和综合性。环境指标随着时间的不同不断的变化,而且污染物又具有复杂性,通过连续不断地观测、采样,获得的分析数据越多,则检测结果越具有说服力;监测的对象包括多种类别,只有对环境中的不同种类做出分析,将数据综合处理,并结合社会环境因素,才能避免片面性,才能对环境整体的掌握,做出客观可靠的评价,便于以后治理防护工作的正确展开。
2 环境监测于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地位
2.1在科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
在新时期,科学技术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时代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环境监测是一种以高科技为手段的监测,自然,环境监测离不开科学技术,但同时环境监测又反过来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环境监测在对决定环境质量各因素进行测定的时候,收集到比较全面的、科学的数据,这些科学数据为人们研究科学技术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加快人们研究科学技术的步伐,促进社会的不断发展。比如,在对环境进行监测时,可以为地质学家提供相应的地质信息。在监测生物资源时,可以为微生物提供重要的数据信息。
2.2在治理环境污染中的重要地位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进一步的提高,相应的出现不少的环境污染问题,环境保护成为21世纪最重要的过程之一。环境监测是决定环境质量各因素的测定,因此,当出现环境污染时,就需要环境监测对造成影响污染的各因素进行全面、持久的监测。比如当某一地区出现环境污染问题时,我们可以利用环境监测测定影响环境污染的各因素,如大气、土壤、森林、水资源等等,通过对测定结果的分析研究.及时地制定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方案,科学有效地治理环境污染。在还没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地区进行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2.3环境监测在城市环境规划中的重要地位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经济和环境是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的,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国家在坚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提出了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来执行。在发展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时要齐头并进,“两手都要硬”,即实现“三同步”与“三同时”。“三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因而,环境监测在城市环境规划中可以起到监督、指导的作用,为城市环境规划提供合理的、正确的发展策略。
2.4 环境监测是环境影响评价不可缺少的信息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颁布的重要环境保护政策之一,该制度要求建设项目与区域开发计划均要经过环境部门的审批,确保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当前的环境状况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数据。通过环境监测,可以料及项目所在地当前存在的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找到关键的污染因子,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可靠地依据,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2.5 环境监测是解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方法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工业生产中出现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我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如果采取了错误的应对方式,便会造成污染物的进一步扩散,增大受污染的面积和污染的治理难度,给人民的生命健康带来威胁。环境监测的存在,使事故的处理部门能够在污染发生时及时的了解污染物的污染范围与迁移状况,从而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不仅会在短期内对周边地区的环境状况产生严重的干扰,还会在更大的范围内产生长期的影响。因此,只有通过环境监测的方法来对污染物进行长期的监测,才能够掌握污染物在环境作用下的变化趋势,并为污染治理方案的制定提供宝贵的第一手资料,减少环境污染物对人们生产生活产生的危害,加快环境的恢复速度,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治理以及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恢复有着重要的作用。
3 如何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在新时期背景下,环境问题已经得到全球的普遍关注,越来越多的人自觉地加入到环境保护的工作中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环境监测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不能忽视环境监测的作用。在环境监测工作中,我国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缺乏有效的分析方法,环境监测技术相对落后、相应的配套技术不全等等。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完善我国的环境监测机制,提高我国环境监测的水平。
3.1 增加环境监测的资金投入
想要进一步的扩大环境监测的监测范围、提高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就要加大环境检测的资金投入,及时的引进新技术与新设备,并虚心学习国外先进的监测方法,与时俱进,不断的提升我国环境监测的监测能力和监测水平,使环境监测能够更好的为环境保护工作服务。
3.2提高环境监测的技术水平
新时期背景下,我国的科学技术得到不断地发展,在环境监测技术
上,虽然我们拥有一些先进的技术,也取得一些令人欣慰的效果。但总体来说.我国的环境监测技术水平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与国外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对此,我们应该努力提高我国环境监测的技术水平,在已有的技术水平基础上,不断研制出新的、先进的技术,寻找适合我国环境监测技术的最佳路线,完善环境监测技术的规范体制,提升我国环境监测的整体质量,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3改进环境监测的方法
目前,我国环境监测的方法相对的落后,其先进程度与国外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在环境监测工作中,我们必须改进落后的监测方法,建立自动监测的体系,提高其在噪声、空气以及水资源等方面监测的准确率,提升整个环境监测系统的自动化能力,促进环境监测质量的提高,使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更好地进展。
3.4培养环境监测人才
环境监测是一项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工作,只有专业的技术人才才能实施。在新时期,我国缺少专业的环境监测人才。因此,我们有必要培养一批专业的环境监测人才。这些环境监测人才不仅要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而且要具备过硬的监测技能,并且具有国家持证上岗证件,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能够做到正确的使用监测仪器,认真分析监测的结果,并且根据监测的结果制定出高效的防治方案。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环境监测质量是环境保护的生命线,只有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保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整体水平,才能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真实的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让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健词 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
中图分类号X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23-0115-02
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的继续和工业的发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逐年增加,基层监测站承担、参与的环境应急监测任务占工作总量的比重也不断加大。突发性环境污染没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途径,不可预知,往往在预防体系最薄弱的环节爆发,会在短时间内排放大量的污染物质。由于“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基层环保力量薄弱的矛盾,基层监测站如何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高效地进行监测是一个让人头痛的难题。
1常见的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特征
1.1 形式的多样,大部分由其它事故衍生
常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交通事故中化学品泄漏、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有毒化学品泄漏事故、船舶溢油事故、生活中不规范操作引发的环境污染恐慌、饮用水源被污染等,涉及运输、安全生产、投排漏排等多种环节。就同环境污染事故来说,其污染也可能是是多方面的,有的可能造成水体、空气、土壤多项甚至同时污染。另外,环境污染也可能发生在事故处理阶段,例如扑救火灾的消防水来不及收集,携带污染物进入自然水体。
1.2事故发生的偶然性、意外性
一般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运输的环节,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均作有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预防。一个事故需要几个、十几个条件同时满足才会发生,而且,假如每,则一个事故发生的几率就是几千分之一,值得担忧的是:有可能这几个、十几个条件平时就只有一个条件不满足,就等着这一个条件的1%概率,千万分之一的事故发生概率就这样轻易地发生了,而对于地概率事件的准备又不足,很容易危害扩大化。
1.3危害的严重性
一般的环境污染物排放都在环境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下,经过企业自带的污染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对环境的、对下游处理设施的冲击较小,一般不会对人员造成严重影响;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则会无法预见地向环境、对下游处理设施、周围人群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考验的是环境容纳能力、下游处理设施的抗冲击负荷和人体对污染物的抗受能力,这种考验往往代价巨大。即便是轻微的、危害较小的污染,如果影响范围大,未及时澄清而引起社会恐慌的话,也会造成严重的责任事故。
1.4污染物处理处置困难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释放的污染物可能是化工中间体或化学性质活泼的物质,污染物可能会长期滞留,在处理过程中污染物还可能发生迁移、衍生其他污染、形成跨界污染、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污染饮用时水源等更为严重的事件。
2基层监测站的应急监测
2.1 做好应急监测预案
应急监测预案应结合基层监测站的实际能力,避免内容健全却不合实际,一旦追溯责任事故,应急监测人员的实际行动与应急监测预案不一致将会追究责任。这就要对自身能力有客观的了解和对事故影响范围有较快速的判断,以确定是否请求提高环境应急相应等级。
2.2 做好应急监测值班
基层监测站人员一般较少,往往应急监测需要全员出动,主要领导甚至全员手机24小时待机是不可避免的,这就要做好应急值班制度,最好配套相应的补贴、保障、换休制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很多发生在夜间,环保应急值班人员要熟悉应急预案、熟悉监测仪器,在接警后,人员汇集前,尽量完成所用监测仪器的准备和预热工作,为后续工作节省时间。
2.3做好应急监测的设备保证
几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应急监测任务是一项长期的、严谨的工作。平时积极做好应急监测的思想准备、物质准备。对应急监测所用的仪器、设备单独存放,专人保管,定期保养。每年由技术监督部门做一次仪器鉴定,以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有效。
2.4做好监测过程的质量管理
在应急监测工作中严格执行规范的质量保证实施办法。不能因为速度而忽视质量,也不因为要求质量而不求速度。各个环节都严格把关,详细记录。实战是最好的导师,在应急监测任务完结后,参加人员汇集工作日志,比对国标的应监测技术规范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工作程序。
2.5做好应急监测中的自我保护
应急监测是环境监测的一部分,是我们的工作与责任,拼尽全力是责无旁贷的,但是也要做好对自己的保护。自我保护分为人身和技术两方面,人身方面,要听从应急总指挥的指令和确定保护器具的携戴;技术方面,要熟悉应急预案、监测规范,明确权责范围,做详细的工作日志,使得应急中的每一步都是有据可查的,合乎规范的。
3加强应急监测的能力建设的方向。
3.1加强快速反应能力
快速地得到监测数据有助于了解污染事态,确定应对方式,这就要求监测人员对污染要有极强的快速反应能力,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快速准确检测判断。
3.2加强应急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
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位应急监测人员业务素质、应急监测报告的编写水平都稳步提高。虽然经验的积累有赖于实践,但认真地总结会每次都所得良多。
3.3升级应急监测工作中的硬件设备
硬件设备的升级带来技术上革新。目前就我们的检测手段:一是便携式检测仪器法,二是快速化学定性分析法,三是国标分析方法。便携式检测仪器法:简捷、快速、较准确,但成本费用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并非经常发生,因此,仪器的使用率很低,经济条件一般的基层单位难以承受;快速化学定性分析法:简捷、快速、成本低,但准确性差、受干扰物质影响大,定量分析准确度和精密度达不到技术要求;国标分析方法:精密度和准确度都能达到要求,但需要实验室支持,采样完毕将样品送往实验室再进行化学分析,势必要延长监测时间。综上所述,便携式检测仪器的配备和移动实验室支持下的国标分析方法是基层监测站未来可能取得突破的方向。
至于,更高层环境监测机构的分析方法的开发方向上的进展,相对于种类繁多的危险化学品,即便是对环境监测总站来说也将是一个浩大的工程。
参考文献
[1]刘秀苹,王国娟,韩艳华.浅谈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及管理[A].新农村建设与环境保护――华北五省市区环境科学学会第十六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C],2009.
[2]陈英.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的研究[D].江苏大学,2007.
关键词: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按人类活动可分为: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到目前为止已经威胁人类生存并已被人类认识到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能源短缺森林资源锐减、物种加速灭绝、垃圾成灾、有毒化学品污染等众多方面。
一、认真阅读教材,认识环境污染
新教材中很多章节涉及环境保护内容,并且比较详细地介绍了这些污染的成因、危害,特别指出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和赤潮等全球性和区域性环境问题,正在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保护自然环境已成为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二、利用学科教学,进行环保教育
在教学中可以通过一些“思考与交流”活动以及图片的认识和“资料卡片”的学习,让学生知道生活中的一些环境污染问题,了解臭氧空洞的形成及危害,认识含硫、含氮氧化合物形成酸雨及其化学控制的原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讨论在化学实验以及化工生产中应注意些什么问题等等,提高“爱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自觉性,培养学生珍惜资源、珍爱生命、爱护地球等矿区人民应该具有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三、加强实验教学,掌握环保方法
教材中介绍了化工生产中尾气回收方法和处理装置以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例如:金鼎锌业公司冶炼厂硫酸车间利用硫化锌焙沙产生的二氧化硫来生产硫酸,变废为宝、化害为利。
四、结合生活实际,介绍环保措施
通过化工生产实例分析,环境污染的原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节约能源,调节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质量,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使用煤、天然气等矿物燃料,更多地利用太阳能、风能等。(2)加强环境管理,限制并逐步停止氟氯烃的生产和使用。(3)回收可利用的旧物品,制造对环境友好的材料,如可光解的或微生物降解的塑料。(4)大力植树造林,严禁乱砍乱伐森林等。(5)强化环保执法,严格控制“三废”排放,做好“三废”的处理和综合利用。
参考文献:
1.《云南冶金集团志》.2006年5月
2.《中国环境报》.2007年3月
3.《中学化学教与学》.2006年3月
【关键词】环境化学;环境科学;地位和作用
环境科学是在全球环境污染加剧的形势下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它运用相关的自热、社会科学相关理论与技术为环境问题作出了突出贡献。发展至今,环境科学已经形成了三大分支:自然环境科学、社会环境科学、综合环境科学。环境化学则是自然环境科学中的一项至关重要的代表性技术,并逐渐成为了环境科学的核心组成部分。为此,下面本文将首先对环境化学展开详细的概述,并在此基础上论述环境化学在现代环境科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期能够充分发挥环境化学的积极作用,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还人类一个清新环保的生存环境。
一、环境化学概述
(一)环境化学的概念
环境化学是一门复合学科,它既是环境学的分支,又与化学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概括说来,环境化学是指研究有害的污染物质在环境介质中的产生、发展、迁移、转化、归宿等问题,并详细阐述控制污染物进一步发展的化学原理及化学方法的综合科学。环境化学的研究范围极其广泛,既包括对污染物的分析与鉴定,又包括对化学环境污染物的运动规律的研究,还包括对化学污染物的发生、分布、转化机制、状态结构的变化及归宿的研究,因此,环境化学是一门综合的研究化学污染物的全部化学行为与化学现象的科学。
(二)环境化学的分类
环境化学包括环境分析化学、环境污染化学、环境污染控制化学、生态化学四大类。环境分析化学是现代环境化学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方向,它主要是借助各类分析仪器对坏境污染中的污染物含量、形态、价态、结构等进行详尽的分析,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可靠的解决方案。环境污染化学是对环境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的产生、迁移、转化、累积、降解等过程进行详细研究。它主要包括大气污染化学、水污染化学、土壤污染化学和生态污染化学以及多介质污染化学四大类。环境控制化学的侧重点在于环境控制上,它主要是在相关化学原理的理论基础之上研究污染物的控制原理和控制技术,如今已经发展到了“一体化污染预防战略”的高度上。生态化学主要是研究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中所引起的生态效应和对人体的危害。目前的研究重点是将污染物的直接毒性转化为间接毒性。
二、环境化学在现代环境科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环境化学在环境污染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人口的剧增,环境污染问题日渐突出,而且它的危害性变得更加的强大,已经形成了一场环境污染灾害。为此,我们不能再被动承受这些环境污染所引起的灾害,而应该积极去掌握污染物的产生、产生危害的机理,掌握它是如何在环境介质当中进行迁移转化的。环境化学恰恰就提供了这方面的科学资料,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污染物质在环境中是如何引发危害并不断转化和富集的,这样便可科学地增强人们对环境污染的防治能力。
(二)环境化学在环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环境化学是环境治理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支撑。环境化学分析与研究的结果可以详细的还原出环境污染物的整个发展过程,有助于我们了解和掌握环境污染物的产生、迁移、转化、累积、归宿的整体发展规律,这些规律可以帮助我们得出有针对性、实效性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使得环境治理能够有的放矢。因此,环境化学既是环境治理的基础,又是环境治理的保障。例如,在治理大气污染时,可以运用污染物的发展规律,采用吸收剂吸收和转化为无毒无害气体两种方法来处理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在治理水污染时,可以通过吸附、化学凝聚、化学沉淀、离子交换、电渗析、氯消毒等方法来处理水中污染物,带到净化水体的目的。而这些治理措施的开发与实施都是在环境科学的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得来的。
(三)环境化学在环境监测中的地位和作用
环境监测是现代环境科学发展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研究手段,是反映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环境质量评估、制定环境治理对策的重要依据。通过环境监测可以明确环境污染物的来源、组成及含量,从而制定合理的污染治理措施。环境化学则为环境监测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信息资料,是环境监测的理论依据。环境监测是建立在环境化学基础上的一种常用研究手段。在环境化学的基础之上,环境监测衍生出光谱分析法、色谱分析法等基本方法,同时也研制除了诸多的环境监测仪器。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核、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二、组织机构
市环境保护局成立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市环保局局长XX同志任组长,下辖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和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及发展过程,立即作出应急处置措施反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组织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监察、监测及处理;领导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和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的应急处理工作。
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由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和市环境监察大队组成。负责应急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提供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立案调查事故责任;做好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由市环保局自然保护科和市环境监测站组成。负责污染物的现场快速定性分析、为应急处理提供依据;对环境污染物的性质、危害程度做出准确的认定;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等;办好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给的其它任务。
三、工作程序
(一)任务受领及要求
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接到污染事故发生的警报后,应立即通知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和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赶赴现场,当出现重、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领导小组应有一名以上成员到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受领导任务后,应尽可能了解以下内容并及时向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
(2)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
(3)事故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采取的措施;
(4)本小组基本任务、到达时限等要求;
(5)友邻小组的任务,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规定;
(6)上级指挥机构(指挥员)位置、指挥关系、联络方法;
(7)受领任务后48小时内发出速报,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等;
(8)其它需要清楚的情况。
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受领任务后、应尽可能做好以下工作并及时向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
(1)一般情况下,水污染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定性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
(2)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并发出监测报告;
(二)赶赴现场
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按指定路线组织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应急人员和车辆赶赴现场,明确途中联络方法,灵活果断地处置开进途中情况,确保按时到达应急地区。
(三)应急处置
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应急小组到达现场附近后,应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要尽快弄清污染事故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综合情况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指挥部。
1、现场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与相关部门配合,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3)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2、现场调查与报告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
(2)技术调查取证;
(3)按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认定事故等级,共分四级。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进行报告。
(4)环境监测应急小组应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至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解除。
四、后勤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应急启动时的通信保障。应急通知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信为主,利用办公电话,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在外应急员的联络以移动电话等无线通信为主,确保应急通知快速下达。
2、开进中的通信保障。以无线通信为主。应急指令的下达与接收,事故现场应急信息的通
报与反馈,主要利用移动通讯。3、处置中的通信保障。采取无线通信、有线通信与运动通信相结合的方式,以无线通信为主。指挥部(或应急办)可利用现场临时架设开通有线电话指挥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实现上情下达;应急小组在应急过程中,主要是利用移动电话,辅以运动通信,实现信息双向交流。
(二)运输保障
运转的确认和调度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平时各应急车辆须保证1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开进中根据实际情况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交通等勤务保障。
(三)其他保障
关键词: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首先我们想要预防环境污染,需要详细了解环境污染的原因以及危害性,才能更好的对症其原因进行防治。
1环境污染的原因
1.1人们的环保意识差,没有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危害,由于我国的历史原因,人们的环保意识一直很差,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没有重视保护环境这一问题。我国大部分的污水都没有经过处理就排入江河、湖泊;空气的污染也相当严重,绿地面积大量减少,呈现沙漠化现象,洪水泛滥,自然灾害严重。
1.2城市人口过于密集,造成产生大量的垃圾、污水、噪音和汽车废气等一系列的问题。
1.3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这些不仅会破坏土壤的结构,而且还会严重污染土壤、大气、水源以及食品,对环境污染也相当严重。
1.4滥采滥伐,自然资源遭到大规模的采伐,使汞、铅等这些危害人体的元素从地下被挖掘出来,从而对人体的健康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植物在一步步减少,这样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1.5我国的执法力度不够,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并没有立明确的法规来监管这方面,虽然环境污染有很多标准,但是执行的力度并不够,所以造成环境污染严重。
1.6大气污染可分为自然和人为两大类,自然原因是:如火山爆发,森林火灾等形成;人为原因是:如烟囱、工业排气筒、汽车、火车废气排放等,这些都是由于人们从事生产和生活活动所造成的。
2环境污染的危害
2.1酸雨对人类以及生物的危害,酸雨会使土壤和河水酸性化,经过小河流汇入到大湖泊中,造成湖泊酸化,使生长在湖泊中的动植物大量死亡,威胁湖内鱼、虾以及贝类的生存,破坏湖泊中的整个食物链,最终会使湖泊变成一滩“死湖”。酸雨还会直接危害到陆地上的植物和农作物死亡。酸雨是环境污染的重要危害之一。
2.2有害的化学药品对生物的危害,农药是最常见的一种有害化学物,当人们利用农药来杀死病菌与害虫时,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大多农药都是不容易分解的化合物,这些化合物被生物体吸收后,会在体内不断的累积,最后这类有害的化学药品就会更佳危害生态环境。
2.3水体污染对人类的危害,人体中有70%-80%都是水分,所以水资源的污染对人类的危害非常大,会导致体质不佳,降低人体抵抗力,水资源中的铅会对肾脏、神经系统造成危害,尤其对儿童的危害性巨大,会有致癌的危险;水资源中的砷对皮肤以及神经系统的危害极大,会有致癌的危险等。
2.4大气污染的危害
2.4.1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健康伤害很大,它主要通过三条途径危害人体,一是人体表面接触后会受到伤害;二是使用含有大气污染物的食物和水中毒;三是吸入污染的空气后患上各种严重疾病。大气污染物会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到人体,对人体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而且危害极为严重。
2.4.2大气污染危害生物的生存和发育,它主要通过三条途径危害生物的生存和发育,一是使生物中毒或者枯竭而亡;二是减缓生物的正常发育;三是降低生物对病虫害的抵抗能力。大气污染还会通过酸雨的形式来杀死土壤微生物,使土壤酸性化,降低土壤肥力,危害农作物和森林。
2.4.3大气污染对物体的腐蚀,大气污染对仪器、设备和建筑物等都有腐蚀作用。比如:金属建筑物会出现锈斑、古代文化会遭到严重风华等。
2.4.4大气污染对全球大气环境的影响,大气污染现在已经不仅仅是对某一个国家的污染,它已经超越国界,危害全球,受到大气污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臭氧层破坏;二是酸雨腐蚀;三是全球气候变暖。
3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3.1保护环境应该分为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个人行为三部分。政府行为应该起到主导作用,大力宣传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等,应该统一对公共环境的治理以及生活消费产生的污水和垃圾进行管理,并且要监督企业的污染状况,要求企业要有处理污染的设备,设立相关的法律政策;企业行为主要是严格控制污染源的产生,将造成污染源作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个人行为主要是从自身做起,提高自身素质,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谴责。
3.2控制人口的增长,合理利用各项资源,因为人口消费带来的污染问题很大,需要每个人都参与解决,建议对企业和居民适量征收资源消耗税、污染治理费和环境保护费。我们应该把人口过多的负面效应转化为正面效应。
3.3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保护环境关系到经济的发展以及子孙后代的生存问题,所以必须要坚持节约以及合理利用措施,把节约放在首要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严格执行土地、水、矿产、森林等资源的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长期保护环境,让我国的经济得到可持续发展。
3.4 大气污染的防治,我国受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是京津翼区域,在今年2月份,北京、天津、河北、河南等地方的空气质量都为中度或者重度污染,受到雾霾天气的影响,很多路段的通行都受阻。针对京津翼污染物的排放问题,京津翼将联手防治大气污染,规划处重点区域,进行统一排放标准、统一污染监管、统一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估,对异地空气质量实现“实时监测、随时预警”。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深入研究大气污染形成的机理和防治对策、关键技术等,为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防治大气污染是一个庞大的工程,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采取防治措施。
3.4.1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尽量多采用无污染的能源以及设备,比如:太阳能、风力、水力等,降低污染源,另外,在污染物未进入大气之前,可以使用除尘消烟技术、冷凝技术、液体吸收技术等,消除废气中的部分污染物,减少大气的污染数量。
3.4.2治理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主要方法有,利用各种除尘器去除烟尘和各种工业粉尘;采用气体吸收处理有害气体,比如用氨水、氢氧化钠、碳酸钠等碱性溶液吸收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利用其他物理方法回收利用废气的有用物质,或者将有害气体转为无害化。
3.4.3充分利用大气的自净能力,由于气象条件的不同,大气对污染物的容量也是不同的,因此应该有效控制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的排放量。
3.4.4厂家在选择建厂地址以及烟囱的设计时要合理,不要过度集中排放污染物,以免形成局地严重污染的事件发生。
3.4.5进行绿化造林,植物有美化环境、调节气候、吸收大气中的有害体等功能,可以在大面积的范围内,长时间的净化大气。所以多种植一些绿色植被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尤其是对大气中污染影响范围广、浓度比较低的状况,使用这种方法最好不过。
3.5对于水污染应该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3.5.1对于污水的处理,要从资金、行政、法律保障三个方面去进行,资金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政府的支持是坚强的后盾,法律法规是最终的保障。只有有了这三项,才能让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做起来更容易一些。
3.5.2工程保障措施,必须要实施彻底截污、污/雨分流;对老平房区进行搬迁改造;生活污水是最严重的污染源,只有对生活污水实施彻底的截污,才是治污的根本。另外老平房的房屋破旧,多数没有完备的下水管道系统,这也是主要的污染源,所以要对老平房区进行搬迁,设计完备的下水管道系统,降低水资源的污染。
3.6土地污染是很难治理的,它不像大气和水体受到污染,切断污染源后通过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就能使污染问题慢慢解决,但是日积月累的土地污染很难治理,因为土壤中的污染物很难稀释,所以土地污染的治理非常难,它要靠换土、淋洗土壤等方法来解决污染,治理成本非常高,而且周期也比较长,因为这些因素的困扰,土地污染的问题一般都不会受到人们的重视。
3.6.1科学的进行污水灌溉,工业废水的成分复杂,而且种类繁多,所以工厂排出的这些工业废水都是有毒的,所以在利用这些废水灌溉农田前,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净化处理,这样才能用来浇灌田地,避免对土壤的污染。
3.6.2合理的利用农药,重视开发高效低毒的农药,这样不仅能减少对土壤的污染,而且还能有效的消灭病虫,发挥农药的真正作用。
3.6.3合理使用化肥,增加有机肥,要根据土地的特性、气候以及农作物的生长特点,严格控制有毒化肥的使用范围和用量,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地的有机质量,增加土地对重金属和农药的吸附能力。
总结:环境污染对人们的生活以及社会的发展危害非常大,它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近些年来,又出来了一些新的环境污染,所以我们要从自身做起,将保护环境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一项责任,这样才能改善环境污染的问题,促进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国宏.通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研究(第一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2]余某昌.创造美好的生态环境(第一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3]河北省地方志编篡委员会.河北省志第十一卷环境保护志(第一版).1997
【关键词】城市环境污染,治理手段,环境保护
我国在近些年以来,通过对城市环境的不断治理,其环境质量已经有了一定的改善,保持稳定,而对于一部分城市来说,虽然环境污染有了一定的改善,但仍需要进一步的进行防治,从而来提高其环境质量。但是,在治理的同时还是会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在我国的一些城市当中,由于社会公众对城市染污的意识并不强,所以这也给改善城市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同时,在治理环境的进程当中就很难达到我们预期的效果。由于在一些城市当中,基础设施比较滞后,并且环境污染的问题也在不断的显现,环保水平低下,机动车的污染问题,突发事件以及政策激励不足等问题均制约着治理城市环境,所存在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对此,这就无法健康的开展治理城市环境的工作,所以,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污染的问题,就必须要对城市发展进行有效的规划,良好的推进市场化发展,建立绿色的城市污染治理制度,从多方面控制城市的环境污染现状。
一、目前城市的主要环境污染问题:
(一)大气污染
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以及化石燃料的大量使用,将粉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臭氧等物质排入大气层,使大气质量严重恶化。我国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全国城市空气中总悬浮微粒浓度普遍超标,平均浓度达30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水平较高,部分城市污染相当严重,北方城市平均值达到83微克/立方米。我国的本溪市也曾经因烟雾弥漫而被 称为“卫星上看不到的城市”;而大气中硫化物、氮氧化物业重超标导致了全国大部分地区出现酸雨,宜宾、长沙等城市酸雨出现频率大于90%,长沙降雨的平均PH值已达到3.54,酸雨的降落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加剧建筑物,铁道、桥梁的腐蚀与破损,给工农业带来巨大的损失。而由大气污染引起的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更是直接地威胁到人类的生存。
(二)水体污染
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人,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城市水污染主要来自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日趋加剧的水污染,已对人类的生存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成为人类健康、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水污染被称作“世界头号杀手”。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
固体废物按来源大致可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种。此外,还有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废料及弃土。固体废物如不加妥善收集、利用和处理处置将会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危害人体健康。大量的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堆放和填埋不仅占用了耕地及建筑面积,而且垃圾中的有害物质会流入土壤,杀死土壤中的微生物,导致土壤酸化、硬化、碱化,给农作物的生长带来不利的影响,而且农作物中的重金属在人体中富集。固体废弃物随着降雨或者直接排入河流中,给居民的用水带来了危害。城市固体废弃物在堆放、焚烧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恶臭气体,这些恶臭气体不仅会污染环境,并且对人体呼吸系统、眼睛、皮肤等造成危害,除此之外,小颗粒的废渣会在风的作用下进行迁移,影响市容卫生。
二、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治措施探讨:
(一)城市大气污染的防治技术手段。大气污染的治理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种理解是从立法的角度,用法律限制或禁止污染物的扩散。第二种理解是指治理,重点在于控制污染源,进行清洁生产,将污染工艺更换为少污染或无污染工艺是最理想的方法,在废弃物或者有害物质以及包含有这些物质的载体在排放到环境前,对它们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降低它们的危害程度。
(二)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在对水污染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计算最大允许排放量并确定最佳治理方案。当前我国七大水系的水质污染程度在加剧,范围在扩大,长江、黄河、淮河、松花江的污染水1996年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为502.9亿吨,含 化学需氧量704万吨、重金属1514吨,氰化物2457吨以及砷、酚类、油类等污染物数万吨;生活污水约占年排放总量24%,主要污染物是有机物。根据我国水污染的具体情况,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应该通过改革落后的生产方式,采用少废、无废工艺实现清洁生产,是高污水处理效果和资源化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修建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最终达到有效保护水资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