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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

时间:2023-07-19 17:31: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

第1篇

目前,在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方式方法上与实际需要之间存在严重的不相适应:一是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忽视了经济发展引发的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对这类纠纷的防范和治理缺乏有力的指导和协调。二是环保部门在污染纠纷的防治上缺乏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调,力量薄弱,手段单一。三是污染企业往往是重点保护的纳税大户,环保部门经常在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时受到来自其他方面的阻力,在一定程度上难以保证公正性。

为此,建议尽快采取措施,完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污染纠纷的综合治理机制。具体建议:

一、完善环境非诉讼机制

着重完善协商和仲裁的机制建设。一方面,健全协商机制,建议国家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制定有关协商解决环境纠纷的规章,明确协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同时,支持环保公益团体援助弱势一方进行平等协商。

另一方面,健全环境仲裁机制,加强相关立法,建议在修订《环境保护法》时明确仲裁作为环境民事纠纷的法定方式之一。设立专门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环境仲裁委员会,依法各自独立仲裁环境纠纷。仲裁委员会由环境行政机关的代表、专家代表、行业协会的代表、公益性环保团体或者公众的代表组成,并逐步实行环境纠纷仲裁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环境仲裁员的准入门槛。

二、完善环境诉讼机制

建议对环境案件进行分流,对于事实情节清楚、没有复杂的技术性问题的环境案件仍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其一审法院。对于案件较为复杂,具有一定的技术性问题的,或人数众多的、影响范围较广的,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应交由中级以上法院根据其管辖范围确定一审法院。继续探索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环境法庭,并对法官培训专门的环境法律和环境保护知识,培养专门的环境法官,增强法院审理环境案件的办案能力。

三、环境治理部门和社会综合治理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能,防范环境污染纠纷

一是政府要切实贯彻落实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三同时”政策法律原则,从根本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纠纷隐患,并将环境污染纠纷的综合治理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协调指导。二是政府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造成环境污染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群众与政府、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壁垒”,群众难以及时、完整地获得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可以使各方在良性互动中达成共识,而不是在造成既成事实后产生纠纷冲突。三是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各类环境污染纠纷的制度,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四是社会综合治理部门应吸收同级环保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将环境污染纠纷的防范列为社会治安的专项治理内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五是建立基层(乡镇)环境监察队伍,并加强管理与业务学习。

第2篇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static evaluation of regional economy development is mainly based on a year of economic indicators, whose results not only ignore the lagging effect of the index data, the objectivity of the evaluation of expressions, but also do not take into account the influence of environmental factors.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utility function evaluation method, by introducing homogeneous function hypothesis, creatively optimized the the defects of the traditional utility function evaluation methods, constructed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index named ASTU of regional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environment, and used the finger number to objectively make an empirical research on the level of China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2014. It not only expanded the new ideas for the evaluation of regional economy, but also provided a new idea for the problem of multi index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The research shows that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based on ASTU is effective and simple, and the result is more scientific than that of the existing regional economic evaluation method.

关键词:区域经济;效用函数评价;ASTU;综合评价

Key words: regional economy;utility function evaluation;ASTU;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20-0035-04

0 引言

评价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意义重大。一个国家,如果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过大将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后果。然而,评价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我们不能仅片面考虑一个地区某一时段的GDP发展水平,还应该考虑到环境因素的影响。近年来,由于不重视环境因素的影响,京津冀雾霾、松花江水污染、黄浦江死猪事件等层出不穷的公共环境事件一次次给粗放发展模式敲响警钟――不可唯GDP式发展。

过去,一些专家学者对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方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归结起来可以分为静态方法与动态方法,但大部分学者使用的仍然是静态方法。静态评价方法主要使用的是: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熵权法以及神经网络方法等。这些研究都是对某一年各地区经济发展有关指标数据进行的评价,确实能够较好地反映某一年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但是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多数文献都仅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各因素数据进行评价,而较少或者忽视了对环境污染各因素的分析,缺乏综合性;其次,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往往带有很强的时滞性,如产业政策、政府投资、环境治污投入等,一般不会在当年就产生明显效应,而是要时滞到下一期甚至而后许多年后才会产生效果,因此仅对某年各地区数据做静态分析的方法有待通过动态分析进一步完善。

本文在传统效用评价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引入齐次函数假设,创造性地优化了传统效用函数评价方法的上述缺陷,构造了评价区域经济与环境发展的综合指标ASTU,并运用该指数客观地对中国2014年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了实证研究,针对评价结果,给出了有启发意义的政策性建议。

3 结论及政策性建议

3.1 结论

从模型的结果来看,沿海江浙一代的排名都比较靠前而内陆宁夏、新疆等地的ASTU排名却比较靠后,我认为这主要是浙江、江苏等地的经济发展较快,当地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一定水平,即跨越了“先污染”这一阶段,地区开始进一步重视环境保护投入,很多重大污染企业向内陆搬迁,“后治理”效应显著。而青海新疆等地由于经济发展缓慢,加之环境保护没有明显优势,因此排名靠后。特别应注意,从排名中看到上海、北京等地排名在中等偏后水平,原因可能是本次评估中所采取的经济指标主要是综合指标,并没有采取人均指标,比如河南在人口和地理面积远远大于北京上海等地。总体而言,本模型对传统效用综合评价模型改进效果较为理想,结论也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很好地克服了传统模型缺乏客观性、有一定滞后性以及没有考虑环境因素的缺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

3.2 政策建议

要使经济与环境能和谐发展,就是要尽可能地增加省区指标数值,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ASTU∝f1(x1,x2)+f3(y1,y2,y3)-f2(z1,z2),其中x1、x2、y1、y2、z1、z2分别表示“生产与人口因子”、“消费与外贸因子”、“化学气体排放因子”、“工业废物污染物排放因子”、“城市空气中有害气体或固体含量因子”、“污染治理投资因子”及“植树造林投资因子”。从单纯提高ASTU角度来看,省区应该扩大生产鼓励消费,制定相关环境污染排放标准并加大环境污染投资,以提高地区综合竞争实力。具体建议如下:

3.2.1 组建大的企业集团,发挥“规模经济效应”

从新古典经济理论中可知,一定数量企业规模的扩大可以带来规模经济效应。若政府在一定行业内组建大的企业集团,那么直接影响就是:①行业中区域参与人的数量会一定程度减少;②加强了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治污能力,这不仅有利于生产因子的上升,更有利于环境污染因子的下降,因而区域总效应会得到一定程度提高;③由于企业规模经济带来的集团收益的增加,企业有更大的积极性去扩大生产,同时政府也利于征税以及划分产权,根据博弈理论中的“智猪博弈”原理,小企业将有机会搭便车,致使社会总污染也会减少。因此组建大的企业集团,发挥“规模经济效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ASTU数值。

3.2.2 健全绿色贸易政策,实现绿色外贸增长

在经济发展指标中,进出口贸易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子。然而,随着我国逐步的对外开放,我国的对外贸易实际上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得的提高。许多发达国家将那些能源/资源密集型、污染严重的产业转移至发展中国家。虽然发展中国家外贸高速增长,但是紧随而来的是环境的大幅度下降,这样社会总效用ASTU的数值增长幅度不大。因此,我国必须健全绿色贸易政策,实现绿色贸易增长。具体建议如下:①从产品、企业、行业三个层面,综合制定并运用环境关税、基于环保目的的市场准入与准出等政策措施,采取禁止、限制、允许、鼓励等手段,改变现有贸易体系和状况,减少由于贸易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②充分利用WTO框架下的环境保护条款,积极应对国外我国限制稀缺性矿产资源产品出口的贸易纠纷;③尽快出台《关于加强我国对外投资和援助中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环境行为指南》,提高中国海外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能力,强化中国对外投资企业和援助机构的社会责任,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企业的海外环境行为。

3.2.3 提高公众意识,引导社会参与

在经济发展指标中,人口与消费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为了提高总效用指标ASTU数值,就应该做到:①鼓励公众绿色消费;②扩大环境保护意识的全民普及,引导公众参与;③协调人口增长与环境污染关系,人口规模大的地区多增加污染治理投入。从世界范围看,公众的参与极大地推进了环保事业的发展。公众既需要参与有关环境与发展的决策过程,特别是参与那些可能影响到他们生活和工作的社区决策,也需要参与对决策执行的监督。并且公众可以凭借其强大的群众基础和舆论声势,充分发挥环境诉讼的作用,通过对企业施加外部压力来实现其监督作用。这将从另一方面促进环境污染指数的减少。

3.2.4 不断研发高新技术,鼓励绿色技术革命

高新技术水平的不断研发,不仅可以有效降低一些行业的生产成本,形成规模经济,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提高经济因子数值,而且还能够加速环境处理与控制的力度,减少环境污染指标的数值,从而增大社会总效用ASTU数值。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对相关领域的研究投入,对研发绿色技术的企业予以补贴或者奖励同时也应当加强高校对相关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3.2.5 优化环境税收政策

根据经济学中外部性理论,环境污染的造成是由于社会边际成本与私人边际成本矛盾所造成的。要解决这一矛盾,本文建议:①继续稳步开征环境税;②推行污染排污标准收费改革,扩大征收排污税范围,避免收费重复和遗漏,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的污染排放水平,制定差别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鼓励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排污税的征收会扩大企业的生产成本,因而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因子的数值,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社会总效用指数ASTU数值。

3.2.6 明晰排污产权登记,优化排污产权政策

1960年美国经济学家科斯(R.H.Coase)提出了有名的“科斯定理”,即明晰产权将会达到污染治理的帕累托最优。因此,明晰产权将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指数,有利于提高社会总效用水平。我国的排污权交易政策经过10多年的探索,目前正处于试点深化阶段。本文建议:①出台《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着手在全国电力行业开展二氧化硫的排污交易,完善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交易的政策机制和配套措施建设;②修订《环境保护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单行法,明确排污权有偿取得和排污交易的法律地位;③严把排污交易的审批和许可关,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及制裁力度,提高污染企业和超总量排放的违法成本,为排污权交易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3.2.7 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健全节能减排约束机制

对环境污染的类别进行有效规整,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重点湖库及河流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加大重点跨界河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火电、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工业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综合运用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汇等多种手段,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控制工业、建筑、交通和农业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优化能源结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环境税费制度,健全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建设各领域各环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3.2.8 强化定量进行经济环境评定,健全标准化监督体系

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进行分类评定,综合评价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质量效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吸纳人口等。完善覆盖全国、统一协调、更新及时的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对经济增长情况和环境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及控制,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科技和经济政策,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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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元鹏.微观经济学(中级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2007:468-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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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文彤.SPSS统计分析高级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213-234.

[7]李跃平.SPSS图表分析在英语测试统计中的应用[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S2):218-223.

第3篇

为了科学、规范、有效的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同时,确保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的

(一)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做到有备无患;

(二)一旦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能迅速、有效、妥善地予以处置;

(三)及时调处环境污染纠纷。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强化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要力争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应急、必要时作出安全评价。

(二)有备无患、反应快速原则。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做好技术储备,明确应急程序,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妥善处理污染事故。

(三)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原则。环保、水利、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必须相互协调,统一行动,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四)平战结合、积极兼容原则。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发挥作用,平时能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并可将应急监测系统应用于污染纠纷取证和其它环境事件评价。应急处置系统的技术储备服务于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五)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原则。立足于本市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优先考虑风险度大的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制定场内场外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现有机构和装备的作用,量力而行建立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

(六)分级管理,以县区区域管理为主原则,实行污染事故处理区域责任制。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及其保障系统;

(二)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组织机构、快速测报方法和应急监测程序;

(三)建立潜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装置的黑名单资料库及其中高风险装置的场内场外应急预案;

(四)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防、处置和评价的技术储备系统;

(五)加强公众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宣传教育,提高污染事故防范意识。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市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性事件,是指可能会使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后果严重的人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意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第二部分事故判定与分级

一、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判定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进行判定,以便有效采取相应级别的控制措施。事故判定共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不含50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的;

3.因环境污染引发一般性的;

4.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的。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不含100万元);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人员发生严重中毒症状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人群发生大面积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的;

3.发生人员中毒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重大,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警的分级

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上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四个类别,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

三级预警(黄色预警):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第三部分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一)组织体系

根据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等级,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按照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组织体系。

1.三级预警(黄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分管县区长为组长,县区环保局长为副组长,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2.二级预警(橙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长为副组长,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3.一级预警(红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县区长及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常设市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市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二)组织职责

1.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1)负责针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等级。

(2)负责制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环保局报告。

2.市应急处理办公室

市应急办公室是应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

(1)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2)检查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的落实情况;

(3)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制度;

(4)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技术储备;

(5)建立潜在高风险度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装置的黑名单资料及其场外应急预案;

(6)协助黑名单单位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场内应急预案;

(7)接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报告,及时将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负责把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及时通知到各有关应急组织;

(8)配合应急指挥部组织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

(9)受应急指挥部委托,负责处置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0)负责涉及跨县区或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

(11)召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实施单位和有关应急组织,以年会形式交流情况,修改技术资料和有关制度;

(12)负责对公众环境污染应急的宣传教育。

市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九个专业组,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应急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的组织。

1.监测评价组

由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和市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业务人员组成。其职责:

(1)制定和实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计划;

(2)建立应急监测快速测报方法和技术储备;

(3)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监测;

(4)评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污染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方面的建议;

(5)受市环保局委托,按应急监测程序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

2.技术咨询组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组成,并请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实施单位,事故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聘请上级业务部门的专家。其职责:

(1)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作出技术评价;

(2)协助市应急办公室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防、处置和评价的技术储备系统;

(3)协助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办公室,作出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对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3.公安消防组

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队等组成。其职责:

(1)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

(2)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警戒;

(3)消防救护;

(4)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定。

4.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局和市各大医院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

(1)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

(2)参与大气、饮用水和食物的染毒程度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办法;

(3)对应急响应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指导。

5.水文气象组

由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

(1)负责提供应急所需水文资料,协助做好重点水域污染防范;

(2)负责提供应急污染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

6.公众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各新闻媒体组成。其职责:

(1)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知识的日常宣传;

(2)应急期间,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急信息。

7.工程抢险队

在发生应急环境污染与生态突发事故时临时组建,由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组成。其职责:

(1)抢修水、电设施,保障应急消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2)抢修污染事故设备,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污染物泄漏;

(3)其它工程应急措施。

8.通信保障组

由市各通信部门组成。其职责:

保障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置时通信畅通。

9.督查组

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

负责对应急预案职责履行、工作效能等情况及应急资金、物资等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

协调各部门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二)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应急所需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担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重点企业黑名单,协助其制定应急预案。

(四)市环境保护局

承担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计划及技术储备;评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与生态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承担环境执法工作。

(五)市卫生局

承担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评估事故发生对大气、饮用水和食物染毒程度,提出应急处置办法;对参与应急行动人员进行自身安全防护指导。

(六)市公安局

承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安全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提供消防救护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七)市农业局

承担建立完善种植业、养殖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评估农业污染事故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补救措施和建议;协助农业污染事故的监测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防止损失扩大。

(八)市水利局

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水文资料,协助做好重点水域污染防范,参与水域污染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市交通局

承担环境污染应急期间的水上交通管制,组织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市气象局

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工作。

(十一)市财政局

承担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其相关政策,保证事故应急的设备、医疗救治、交通工具等所需经费;保证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所需的日常工作和运行经费。

(十二)市委宣传部

做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事故发生时的应急知识宣传;强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新闻舆论监督;做好事故现场的报道和应急信息的。

(十三)市监察局

承担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

其他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事故应急工作,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四部分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按分级应急组织体系开始工作,启动应急预案:

(一)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二)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导致生产原料、产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三)本市范围内贮存化学品的仓库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导致化学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四)运输化学品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在本市范围内发生交通意外,导致化学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五)其他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情况。

二、事故的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市环境监察支队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向市环保局领导报告,根据情况成立事故应急现场指挥组。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时向省环境保护局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市应急办公室指令各应急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等设备,立即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

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的,应急专业组应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四)现场调查

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应急专业组应分工协作,组长负责与当地县区、乡镇政府协调,与监测人员沟通,确定现场监测布点;组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现场调查、勘验调查。

对涉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故,应立即与该单位的应急事故处置小组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

(五)情况上报

应急专业组组长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6小时内速报,24小时内确报。应急现场指挥组负责报告市应急处理办公室及上级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应急现场指挥组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

应急专业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技术组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减少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或查取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测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等)做初步调查。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专业组向应急指挥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市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后可受市政府委托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专业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并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情况。

(八)污染跟踪

应急专业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九)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应急终止

应急现场指挥组组织专家论证调查后,确认突发事件具备应急终止条件,报告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后,由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决定并向社会应急终止信息,即警报解除信息。

(十一)结案归档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四、事故的恢复处理

(一)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警报解除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善后工作。

(二)要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并进行评估。进行决策记录、信息分析等相关资料的汇编。

造成特大损失的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管辖权限逐级上报。

(三)事故发生后,各级环保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周围大气、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向指挥部提出恢复方案。

第五部分督查与责任追究

一、工作督查

(一)督查的范围

各县区要成立督查组,对本地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实施分级督查。

市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的督查组要负责全市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本预案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加重的单位和人员,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督查的程序

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1.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由各级督查组制定工作方案;

2.实行现场督查;

3.分析评估反馈检查情况,形成督查意见;

4.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督办单并依法监督执行;

5.检查督办单落实情况;

6.将督查、督办有关情况上报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三)督查的方法

1.听取汇报;

2.实地查看。

(四)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督查时发现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向当地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并实地做好预防和应急工作;

2.督查时发现一般问题,要进行分析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提出有关建议。

二、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预案的规定,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不能及时控制和处置,造成事故影响扩大,损失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六部分保障

一、各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理任务。

二、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

三、专业队伍要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车辆、检测仪器及有关防护用具、药品等。

四、后勤保障部门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部分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应急预案。

第4篇

 

1农业环境污染的原因

 

农业环境污染的类型主要有:土地资源污染、水资源污染以及、空气资源的污染。

 

1.1畜禽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大发展,养殖户对粪便基本没有任何处理,基本都是直接排放,污染面比较大,但治理比较困难,农业中的化肥、农药、粪便等都对农村的水资源产生一定污染,有的地区污染度已经解决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染源的指标,这是我国政府必须重视的问题,要对粪便等问题进行一定优化,减少对农业环境的污染。

 

1.2 秸秆造成的环境污染。我国大约有80%的秸秆没有进行有效的利用,很多都在露天地里进行燃烧,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此外土地秸秆长期进行燃烧处理,会使土地缺少氮元素,对粮食增产有一定影响。各级政府都提出了秸秆有效利用的管理办法,但现有的技术、资金等一系列问题,使大部分秸秆没有有效的利用,对农业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

 

1.3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速农村环境污染。目前我国城市污染转向农村的主要有三类: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和旅游污染。随着我国对城市环保监管力度的增强,几乎所有的大中城市的许多污染企业无法在城市中生存,大多数企业逐步转移到郊区或者农村,造成严重的工业污染,加上城市绿化环保工作的加强,城市垃圾已经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大片郊区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废料的存放地。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经济发展,把一些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引进,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地方经济,但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破坏,有的地方土地污染特别严重,对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了很深远的影响。

 

2 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的建议

 

2.1发展生态农业。发展生态农业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对农村土地起到保护作用。现在各级政府都提倡退耕还林,增加林地的面积,对我国土地起到一定保护,能防范风沙等对土地的入侵。对树木要有计划地开采,对乱伐乱砍单位和个人严惩不贷,对土地起到保护作用。畜禽产生的粪便、农药使用、秸秆的应用合理的处理,减少对农业环境的污染,减少面源污染与解决农村地区能源相统一,推广以沼气工程为代表的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农业生产方面要减轻对化肥农药的过度依赖,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推广机械粉碎翻压还田技术、留高茬还田技术、秸秆生物反应堆等生态技术,改善土壤结构,维持微量元素的动态平衡,增强土壤肥力,从而逐步减少秸秆的粉碎和胡乱堆弃,尽可能的发展绿色农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农户环境保护意识。在我国农村,农民对环境保护没有概念,比如畜禽粪便的排放,几代人都是这样做的,也没有感觉到那不好,基本没有环境保护意识。这几年国家注重了农业环境的保护措施,其宣传力度不大,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宣传,让农民有环境保护意识,这对改善农业环境有现实意义。

 

2.3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污染监管机制。环境监测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加强监测质量,提高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对于农业生产集中地区、重要饮用水源地区等重点保护地带要加强监察力度,制定限制性生产技术标准,加大对这些地带的农业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完善其生产安全标准、生产环境质量监测、污染物排放监测,努力推进农业生产的标准化。

 

3 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

 

3.1全面掌握污染情况。长期以来,“底数不清”制约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和农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对策,结果只能是“影响工作”。规划、措施是以掌握农村各类污染源的行业、数量及其分布地域为基础,以了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去向为依据,以农村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农膜污染和施用农药、化肥造成的农村面源污染程度为参照。要想早发现、早防治、早见效,必须随时掌握农业环境污染第一手材料,真正全面摸清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的家底,才能有“防”有“治”,防治兼备,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使农业环境污染少发生、早治理并且成本降到最低。

 

3.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国家一方面大力引导农民发展畜禽业,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时还要加大对畜禽业产生的粪便进行科学有效性的处理,建立生态大规模养殖基地,提高粪便的利用率,进行生态养殖,提高养殖户的能力,科学地进行养殖,对农业环境起到保护措施。

 

3.3采用先进技术。学习先进经验首先要对污染的源头进行治理,污染土地和水源的主要是农业、化肥和农副产品排污造成的,对于大规模的农药和化肥进行疏导,走生态农业道路,全面的有效的推广无公害综合防治的新技术,对农药、化肥的制剂进行全面的升级,让专用型肥、复混型肥、生物型肥等新型肥料运用到实际农业生产中,农药方面加大资金投入,购买高效新型的防虫农药,对于污染水资源的污水直接排放,垃圾随意堆放的行为要坚决禁止,在处罚这种行为的同时,建设污水回收管道沟渠,将污物汇集在一起,进行集中的污水处理。最后,对于垃圾和农作物副产品的焚烧上,也应当进行集中管理,进行垃圾回收和分类,是一个可行的方式,将可降解与不可降解回收或再利用,对于需要焚烧处理的可以回收用作新能源的研究和开发。

 

结束语

 

农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减少农业污染、促进生态良性循环,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只有我们加强对农业环境污染的防治、才能更好地促进农业生产,更好地造福于社会和人民。

第5篇

【关键词】 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污染;侵权赔偿

环境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又称“绿色保险”,是指以排污单位对第三人造成的污染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内容的保险。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据此代为承担赔偿责任, 直接向受损害的第三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只对突然、意外的污染事故承担保险责任,而将故意、恶意的污染视为除外责任。美国是实行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代表,从20世纪60年代就开展了环境责任保险。1988年,美国成立了专业的环境保护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渐发、突发、意外的污染事故及第三者责任。在美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工程保险的一部分,无论是承保商、分包商,还是咨询设计商,如果涉及环境责任保险而没有投保,都不能取得工程合同。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起步较晚。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保险公司和环保部门合作推出了污染责任保险,开始了环境责任保险的探索和尝试。大连、沈阳、长春、吉林等城市相继开展此业务,但业务经营规模不大,投保企业较少且呈下降趋势,逐渐陷入停顿状、无人投保的尴尬境地。2006 年6月国务院在《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 提出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

2007年5月国务院批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要“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2007年底,华泰保险公司在国内保险公司中首家推出了场所污染责任保险,并通过了保监会的批准,成为继美亚推出环境责任保险以来国内首家经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中资保险公司。2008年9月28日,生产农药的投保企业株洲昊华公司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由保险公司赔付1.1万元,这是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获赔案例。

一、我国发展环境责任保险的意义

(一)环境责任保险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可持续发展是目前各国共同认可的发展模式,保护环境因此成为各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需要实现的另一主要目标。由于保险公司参与企业防灾防损,提供风险管理专业建议,环境责任保险的出现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出现。随着2006年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初步尝试,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得到极大遏制,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明显减少(如表1所示)。

(二)环境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利益

随着世界范围内环境污染的不断加剧,公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也随之增强,对自身各项环境权益更加重视,导致有关环境权益的社会纠纷大量增加,环境侵权诉讼也纷纷涌现。当污染事故造成巨大损失超过污染企业承受能力时,受害者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使污染受害者的损失得到有效赔偿,减少了复杂的污染索赔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环境责任保险可使企业规避环境风险,加强环境管理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将会面临巨大的赔偿责任,有的企业可能因此而倒闭,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参保企业的赔偿责任可由保险公司承担,增强了企业抵抗环境风险的能力,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平稳发展。

(四)环境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中国加入WTO以来,成立、准入了很多中外资保险公司,保险市场竞争开始加剧。保险公司在财产损失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开发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深度和广度,继续开发的潜力有限,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国内环境责任保险市场还是一片空白,保险公司尽早开发环境责任保险市场,使之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

二、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

对环境责任保险而言,只有解决了环境侵权责任的法律基础,才能使污染企业产生最基本的投保动力。我国先后出台了《环境保护法》等环境方面的专项法律20多部,也制定了近百部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行政法规。涉及环境污染赔偿方面的法律非常少,更没有关于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国家环保总局与保监会联合推行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法律依据基本上是一些政策性文件规定,如《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要用它们来支撑整个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全建立还存在难度。

(二)经营主体积极性不高,供给不足

环境责任保险风险较大,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对盈亏持平甚至亏损的险种没有太大的兴趣。我国只有少数几家历史悠久、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经营环境责任保险,经营主体较少,业务单一,不能满足企业对环境责任保险的需求。环境责任的评定及保险技术含量较高且繁杂,保险公司缺乏专门人才,使得这类险种形同虚设。

(三)承保范围狭窄,赔付率过低

目前,我国只把突发性污染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事实上,由于污染而造成民事赔偿的不仅限于突发性污染事故(如工厂爆炸和毒气泄漏等),还有累积性污染事故,即污染物累积到一定程度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由于保险责任范围过窄,承保风险较少,导致赔付率较低。按行业划分的环境责任保险费率却很高,最低费率为2.2%,最高为8.0%,这与其他财产保险只有千分之几的费率相比,要高出很多倍。赔付率低而保费高,就会影响投保积极性,毕竟理性消费者不会购买“没用”的保险。

(四)投保模式设计不合理

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大多属于自愿保险,是否投保完全取决于企业自愿。由于我国很多企业过分重视利润最大化,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和保险意识且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意花费成本投保。这种投保模式下,当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受害人就不能得到公平的赔偿,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索赔权益。

三、我国发展环境责任保险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环境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应当在环境损害赔偿立法中明确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待条件成熟时制订《责任保险法》,与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共同构成环境损害赔偿的完整体系。

其次,应当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如修改《保险法》,明确规定环境责任保险,修改《环境保护法》和其他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当投保环境责任保险,以此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扩大投保基数,有助于新险种的顺利开办。

再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环境责任保险监管规则。

最后,国家还应当建立与环境责任保险相适应的环境侵权纠纷处理机制。

(二)根据国情合理界定承保范围

考虑到环境责任保险公共利益性、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不完善、企业个人环保意识和保险意识薄弱等原因,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确定合理的承保范围。我国可以采取分步走的策略,即先承保突发性的环境污染行为,待时机成熟再承保持续性环境污染行为,并在承保累积性污染事故时附加严格的限制条件。

(三)构建科学的承保机构体系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区企业和公众环境意识程度不同。对环境责任保险应以当地实际情况为依据,采取就地承保、分散风险的策略,由不同的保险机构来承办:即对于突发、意外的环境损害,由现有财产保险公司直接承保,并由政府出面引导保险公司建立共保联合体;对于逐渐发作的环境损害,由于其运作极具风险性,现有财产保险公司对此类环境责任保险并不热心,可借鉴美国做法,组建专业保险机构来开展业务。由于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都很欠缺,如果由一家或几家保险公司单独承保不现实。可由由国家环保局与中国保监会协商,选取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保险公司联合承保。

(四)实行强制为主、任意为辅的投保方式

国外主要有三种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一是以美国和瑞典为代表的强制保险制度,二是以法国和英国为代表的任意责任保险制度,三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兼用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作为环境损害赔偿的保障制度。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投保模式,经常面临污染事件频发、企业投保意识不强的问题。

我国最好实行以强制责任保险为主、任意责任保险为辅的投保方式。对高危行业如石油、化工、造纸、核燃料生产和有毒危险废弃物的处理等采取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对其它污染程度较轻的行业如城建、运输或已采取清洁生产等有效环保措施的单位,则由政府引导企业自愿购买环境责任保险。

(五)严格限定责任限额

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理论,环境侵权人在追求经济利益时造成环境污染和他人环境权益损害时,应承担赔偿全部损失的责任。但在环境侵权中,环境本身所遭受的损失和由环境侵权所致受害人的财产、生命、健康和精神损失一般都相当巨大,由侵权人或被保险人承担全部责任,可能会导致赔偿方破产。环境侵权责任保险的赔偿应实行责任限额制,这有利于促进投保人采取措施,减少环境侵权发生及损害扩大,也有利于维持保险机构的清偿能力。

(六)建立相对较长的索赔时效

环境侵害具有潜伏性、累积性等特点,其所引起的损害一般要在几年或几十年后才会爆发。这一不确定性,往往使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发生在保险单有效期内的污染造成的损害,无法把握其未来的赔偿责任。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就决定了其索赔时效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的索赔时效。为平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促进环境责任保险的健康发展,我国可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对环境责任保险规定相对较长的索赔时效。

参考文献

[1]胥树凡.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N].中国环境报.2007-03-02

[2]张雷.国内外环境责任保险比较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5

[3]张云辉.对发展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思考[J].黑河学刊.2005(6)

第6篇

关键词:环境保险;风险社会;校正正义。

2010年12月底,安徽省怀宁县高河镇有100多名儿童被检查出血铅超标。这些血铅异常的儿童的家附近有两家电源厂,经怀宁县政府2011年1月6日通报,初步认定博瑞电源有限公司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超时违规试生产,是造成此次血铅超标的主要原因。论者查知,血铅是指铅中毒,主要影响儿童的智能行为和体格生长,而且铅毒性作用待发现时已经难以逆转,其隐匿渐进的病理特点使其对儿童健康的危害性更大。一镇之中如此多的儿童被检查出血铅超标,将对孩子的身体及其家庭造成极大的痛苦和损失,这引起了论者对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后果的弥补或预防的法律措施的思考,危害既已发生,社会对受害人能做的就只有想办法救济,使损害降到可能的最低,论者拟就建构我国环境保险制度再做思考。

环境保险制度对于目前环境法学界的人士来说并非新鲜的概念,国内也有不少学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自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引起的全国各界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讨论后,虽有一些单行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对环境污染损害补偿进行规定,并部分地区也开始环境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但是,历经数年我国仍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环境污染保险制度,基于此种情形,论者试图从该制度的法理理论根据出发阐述该制度建构的必要性,并就环境保险制度建构的若干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拙见。

1 环境保险制度的概念。

首先应该明确什么是“环境保险”。关于环境保险的概念,有学者认为,环境责任保险(environmental liabilityinsurance)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当承担的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它由公众责任保险(comprehensive general liability,CGL)发展而来[1]。环境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在各国的名称不一,但总的说来,是指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其实,具体的定义对于制度的建构来说并非决定性的因素,关键是要充分认识到制度建构的深层次原因。既然是保险,那环境保险也要符合投保的一般条件,需要具有可保性、保险利益且是因意外污染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因为非意外的事故责任将被视为除外责任,而不具有可保性。

了解了环境保险的概念,环境保险制度的概念就不难理解了。有学者认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赔偿污染损害的财务保障机制。通过众多排污单位分别缴纳的污染责任保险费,积少成多,用以补偿个别企业因为污染事故给少数人造成的损害,既可以使环境污染责任分散化,还可以使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有所减轻,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2]。依论者浅见,环境保险制度是一套关于环境保险的设置、运作和落实的整体机制,它以环境保险这一险种的设置为前提,目的是要很好地使环境保险充分发挥其设计初衷,有效地激励或敦促被保险人预防或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在污染发生之后为受害人提供适当及时的救济,将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

2 环境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

对环境保险制度的伦理基础、经济基础的论述已经很多,论者尝试从法律理论的角度思考这一问题,这或许能对我国环境保险制度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所启发。

2.1 风险社会理论。

“风险社会”理论或许能为我们应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和态度的转变有所启示。贝克认为,风险社会的风险是一种现代化的风险,“风险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或者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3]。贝克认为的“环境风险”是在工业社会系统地伴随着财富的社会生产而必然产生的,它在本质上与财富不同,是指完全脱离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与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引致系统地、常常是不可逆的伤害,而且这些伤害一般是不可见的[4]。可见,现代社会的风险是一种人类自负的结果,环境污染问题就是人类开始受到来自环境的无声但激烈的反抗,此时人类才开始思考自己对环境的破坏或过度影响。

在现代社会,环境风险还具有“飞去来器效应”,它以一种整体的、平等的方式损害着每一个人。我们所关注的往往是一个个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事故,诚然,这些事故把环境的恶化或者其隐患以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展现在我们面前,是值得关注和解决的,但是,我们还应该有忧患意识并发现其中深层的危机。一个个事故的点状的发生,就可能是环境问题成面、成片发生的前奏,别国的危机同时也会以某种方式影响到我们自己的国家。在环境风险面前,没有贫富,没有老幼,没有先进或落后,从全球的视野看,所有国家和地区,所有的人最终都将感知环境风险,都将成为受害者,无一例外。所以,环境风险是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没有任何人能被“豁免”,每一个地球人都应该有环境保护的意识,更应该有应对环境风险的意识。他人深受环境污染所害之时,也应有危机意识和同理之心,共同为人为的环境灾难的损害的减小而努力。这一点可以成为环境保险制度的社会理论基础,因为环境保险制度的设计目的就是集众家之力,解一家之危,这正是现代社会环境风险的“飞去来器效应”所要求的。

另外,从个人的角度考虑环境风险的“飞去来器效应”,我们还可以得出个人的环境义务的问题。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环境风险的制造者,同时又将会是环境风险的承受者,所以,每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预防环境风险的发生,在环境风险发生后有所作为。也就是要有“责任感”,这也可以成为环境保险制度的伦理基础。

2.2 校正正义。

实现正义是立法和制度设计中所要考虑的最根本的问题,也是评判一项立法或一个制度的合理与否的根本标准。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分为分配正义和校正正义两种。其中分配正义所强调的是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相同情况相同对待,其理论基础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的;而校正正义则是一种基于平等的正义,在处理环境风险的问题上,造成污染的一方与受到环境污染损害的一方之间虽然在经济或政治地位上有所差异,但是,在环境保险制度的设计中应该将双方视为是平等的,因而适用校正正义的原理。在污然损害的补偿上,谁造成了污染的损害就应对受害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承担投保的义务,这才是正义的。

将校正正义作为环境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制度设计的正义性和合理性的要求。正如有学者所说:环境法律制度的有两条利益和意志主线,一是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意志;二是社会成员的个体利益和当事人意志。一个理性和健全的环境法律制度,应该是这两条主线的结合[5]。在环境保险制度的设计中需要处理好社会整体与国家,社会成员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这实际上就需要运用校正正义的理论作为支撑。

3 环境保险制度的现实基础。

环境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其现实需要的基础之上的,我们目前的环境污染问题应对措施的贫乏和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的缺陷是建构一套完整的环境保险制度的现实基础。

3.1 我国环境问题现状。

人类环境法的发展历史主要经历了18世纪资本主义工业革命之前的古代环境法时期,18世纪工业革命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近代环境法时期和20世纪50年代至今的现代环境法时期[6]。人类对于环境风险的应对措施也由把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分离转变为将两者结合综合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据我国第一份经环境污染调整的GDP核算研究报告显示,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 118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3.05%;2006年和2007年,全国总共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269起,平均每两天一起;2007年、2008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别达到462起和474起,平均每天1.3起[7]。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我国对化石燃料等能源的使用进一步增多,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频发,这表明我国已经开始进入环境风险的高发期。控制环境污染,构建合理的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已经成为我国走新兴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其中,构建我国的环境保险制度是题中应有之义。

3.2 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的缺陷。

认识到目前我国对环境污染损害的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地对其进行补足或改善。我国现有的环境纠纷主要是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调解的方式解决的,但是,民事诉讼需要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等,这对于已经受到环境污染损害的受害者来说无疑雪上加霜,加之受害者多为普通民众财力精力有限,所以民事诉讼的救济途径往往无法落实。据权威部门估算,我国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以数以千亿计,而赔偿数额却少得可怜[1]。进一步考虑,受害者不能得到及时合理的救济,就会引发社会矛盾,非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加重危害后果。论者将从造成污染的企业或政府部门的角度和环境污染受害者的角度分别探讨我国现行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的缺陷,以论证构建我国环境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1)环境污染制造者的补偿动力不足。

首先,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环保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尤其缺少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再加上执法不严,对排污者客观上形不成压力。在执法过程中污染赔偿的责任绝大部分往往由国家和社会承担,企业压力不够大,缺乏参加环境责任保险的动力。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法第49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法第51条还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从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来看,责任保险的责任风险最终会通过保险制度由各个投保的企业所投的保险费经保险公司以保险金的名义对受害者进行补偿。这种将风险分化的方式是符合风险社会理论的。

其次,从企业的逐利本质考察,企业现在不购买环境责任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法律规定的缺漏,很多环境责任没有被纳入强制保险范围之内;保险费率高,加上存在侥幸心理,于是存在道德风险问题;目前保险费率的厘定是否合理,也对企业投保的积极性存在影响;除投保外,是否还存在其他责任承担形式?那些责任较投保更严厉,也会产生道德风险问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与企业对自身利益的考量对比的结果,同样是道德风险问题。所以,没有建构出健全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企业的利益进行科学合理的考量之前,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将会面临巨大的道德风险而举步维艰。

最后,从保险人的利益考量看,承前文,我国目前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以千亿计,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虽然较一般的责任保险已经很高,即按行业划分,最低的费率为2.2%,最高的为8%,但是相对于巨额的保险金来说还是杯水车薪。另外,企业投保的积极性不高,所以,保险人承保环境污染保险需要面对巨大的经济压力和风险。因而,在构建完善的保险机制之前,保险人的积极性必然不高。如何协调企业、保险公司、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实现对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及时有效的补偿,实现社会稳定和谐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而这也正是环境保险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

(2)环境污染受害者的追偿实力欠缺。

面对现代化的副产品——环境污染问题,人类全体都有责任和义务,但是,对环境污染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或政府部门应该为受害者提供足够的救济。因为就社会经济、政治地位和双方占有的社会资源来说,受害者往往处于劣势。我国现有的救济途径主要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调解,而这两种途径都是需要高额的费用支出的,受害者本已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重创,往往无力支付相应的费用而失去追偿能力。另外,我国现行的环境责任保险以自愿性的保险为主,大多数企业因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参加该保险,使无辜受害人得不到公平赔偿的现象普遍存在。基于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模式,实行政府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制度。

4 我国建构环境保险制度的若干建议。

前文中论者就我国构建环境保险机制的理论和现实基础进行了论述,并且提出我国现有的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存在的若干缺陷,在这一部分中,论者将结合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对我国建构环境保险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在提出建议之前,首先来分析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补偿中存在的利益冲突以便为环境保险制度设计、运行和落实提供必要的前提。承前文,我国环境保险制度的设计需要处理好三对关系: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企业、个人、部门等的利益);污染责任主体的利益与污染受害者的利益;污染责任主体的利益与保险人的利益。这三对利益的冲突与矛盾正是我国环境保险制度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症结所在,它们涉及到我国环境保险的性质、环境保险的承保范围等问题。其中,对于环境保险制度的运行和落实有决定意义的是污染责任主体与保险人之间利益的均衡,这主要涉及到的一点便是在任何保险制度的设计中都需要着重考虑的道德风险问题,论者将在接下来的论述中将对道德风险问题进行分析。

4.1 我国环境保险的性质。

我国环境保险的性质问题正是解决环境保险制度设计中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相互矛盾的问题。美国的环境责任保险是由公共保险发展而来的,环境保险并非一般的商业保险,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具有社会性、不特定性、潜在性等特点,这决定了它不可能也不应该仅仅作为商业保险而存在。论者认为,中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应该区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而具有政策保险的性质。国家应该建立或者规定由特定的机构专司环境污染责任的判定、赔偿数额的确定以及保险费率的厘定等事务,其中要正确处理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关系。诚然,环境责任保险的具体运作可以交给商业保险公司,但是由于环境保险涉及的利益重大,所以,政府对其进行适当的干预是正当的。“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模式,实行政府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制度。在产生环境污染和危害严重的行业实行强制责任保险。”“而在其他污染相对较轻非行业,政府则给予积极引导,仿效日本提出一些有益的‘行政建议’利用政府的威信使企业自愿购买环境责任保险。”[1]

4.2 我国环境保险的承保范围。

环境保险的承保范围要根据对可保风险的划分界定。根据“可保风险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为其根本特征”的定义,我们一般将污染划分为突发性环境污染和渐进性环境污染两类,突发性环境污染当然具有可保风险的三个特征,无疑属于环境保险的承保范围。至于渐进性污染,由于其污染的发生及其危害性是逐渐被发觉的,所以,其可保性曾受到一定的质疑。但是,论者认为,虽然渐进性环境污染的危害是逐渐被发现的,但是其危害一旦发生也和突发性污染一样具有不可逆性,所以应该被纳入承保范围。

4.3 我国环境保险中的道德风险规避问题。

在环境保险中,道德风险可以说是环境污染责任主体功利的利益考量之后可能导致的必然结果,这是企业的逐利本质所决定的。有学者认为,“最理想的道德危险控制模型是给予被保险人的生态环境危害行为以与其未获得保险时相当的激励和威慑。但这种最理想的状态是很难达到的,只能通过必要的制度设计以尽可能趋近这一目标。从理论上分析,大致有两条途径:其一,运用保险费率制度有效地激励被保险人的行为;其二,使被保险人部分地暴露于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中,保留责任制度的一定威慑力。”[8]因而,我们在环境保险制度设计过程中对道德风险的估算和预测,以厘定合理的得以规避道德风险的保险费率自然成为重头戏。另外,根据风险社会理论,让环境污染责任主体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伦理和社会责任,认识到自己可能会给社会及他人带来的深重灾难最终会波及自身的生存,使他们具有环境危机感和社会责任感,以主动承担起缴纳环境保险的义务。

5 结论。

论者从环境污染责任者的社会和伦理责任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建构环境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并就其现实基础加以阐述,目的在于唤起社会整体对于环境风险的充分认识,环境保险制度只是一个补偿机制,最根本的是要预防环境污染的惨剧频繁发生,因为,人类共同生活在一个地球上,对地球每一处的环境灾难,全人类的每一个人最终都不可能置身事外。

参考文献:

[1]陈冬梅。 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若干思考[J]. 环境保护,2006(1):22~25.

[2]熊英,别涛,王彬。 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构想[J]. 现代法学,2007(1):90~101.

[3][德]乌尔里希 贝克。 关于风险社会的对话[A]//薛晓源,周战超。 全球化与风险社会[C].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4][德]乌尔里希 贝克。 风险社会[M]. 何博闻,译。 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20.

[5]王彬辉。 论环境法的逻辑嬗变——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150.

[6]张梓太,李传轩,陶蕾。 环境法法典化研究[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3~27.

[7]杜萌。 中国水污染事件频发,刑事立法缺陷致制裁难[N]. 法制日报,2009-6-11.

第7篇

一,问题的提出:

一次性的塑料制品由于其原料——高分子树脂具有极强稳定性,它在自然环境状态难以降解,可以存在几百年,甚至上千年,这样大量、长久地日积月累,就会给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这种污染人们称为“白色污染”。环境污染是21世纪世界面临的一大难题,对于环境污染中的“白色污染”会有哪些危害性呢?

二,问题的研究:

1,“白色污染”破坏环境美,产生视觉污染。例如塘河是塘下镇的主要河流之一,原来清澈见底的河水不见了,河面上常常漂浮着白色的塑料袋,饭盒,泡沫包装材料等一次性塑料物品;在公园的绿树从中,绿荫地上,花坛里,不时可见扎眼的“白色”;有时,在宽阔的马路上散步,一阵风吹过,路边的塑料袋吹上了天空,好像一只只断了线的风筝。

2,“白色污染”破坏土壤,影响植物生长。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入土壤里,会影响土壤内的物、热的传递和微生物生长,改变土壤的特质。作为废塑料制品混在土壤中影响农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导致农作物减产。

3,“白色污染”会成为杀害动物的“杀手”。废弃在地面和水上的废塑料袋,容易被鱼、马、牛、羊等动物当作食物吞入,塑料袋在动物肠胃里消化不了,导致动物肠胃肌体损伤和死亡。外公家的小狗就是因为误食塑料袋而死亡的。

4,“白色污染”是滋生病菌的温床。散落四处的塑料袋由于沾上油腻的味道,堆积起来后,会使蚊子、苍蝇、臭虫大量繁殖,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5,“白色污染”会严重污染空气。焚烧带有塑料的垃圾会产生毒气“二恶英”,危害人类身体健康。

三,我们的建议:

怎样才能减轻和控制“白色污染”呢?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减少生活中的使用量,平时少用或不用塑料袋。每个人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购物带只布袋子或篮子,吃快餐用碗……

其次,建议塑料制品生产厂家,在制作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时候,要采用新型的、容易分解的材料。

再次,建议环保部门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把塑料制品从垃圾中分离出来;还应加强对废旧塑料的回收,把废塑料集中起来统一处理。

第8篇

李硕,男,汉族,河南省南阳市,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2010级本科生,研究方向:水利水电工程

摘要:通过分析郑州市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针对农村面源污染、农村水环境恶化、生活垃圾肆意堆放,以及乡镇企业、矿产资源不合理开发等问题,深入剖析其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对策。

关键词:农村环境;面源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11-0000-01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不断深入,相应的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业开发等进程都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直接或潜在的负面影响。农村环境污染保护与防治是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内容,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研究,对解决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具有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该文就郑州市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防治对策进行了剖析。

1.郑州市农村环境问题

1.1农村面源污染范围大,生态环境恶化

1.1.1化肥、农药和地膜的不合理使用带来土壤污染。从2005年到2009年,郑州市农业化肥施用量分别是162269吨、158817吨、161472吨、164203吨、162551吨,逐渐趋于稳定,但施用量仍比较大,其影响不可小觑。同时,郑州市农村平均化肥施用量达296kg/hm2。高于发达国家设置的225kg/hm2的警戒线。

土壤污染带来的后果比较严重。据统计,我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l 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20世纪90年代以来,因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超标,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被外方退货、索赔和终止合同的事件时有发生,部分传统大宗农产品也被迫退出国际市场,严重降低了我国农业产品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1.1.2畜禽养殖废弃物随意排放带来水体污染。为了保护城市环境,郑州市规定要求养殖业实行规模化,并且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在城市外环以外发展。但并没有具体规定这些养殖场所要达到的治污指标,一些养殖场为了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完全没有处理畜禽粪便的撅念,致使养殖严重污染物肆意排放。

2009年郑州市农村全年生猪出栏248.77万头,家禽出笼4763.04万只。肉用牛出栏6.66万头,肉用羊出栏6.13万只。根据《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及防治对策》中提供的“畜禽粪便排泄指数”计算方法计算,可得郑州市2009年出栏畜禽粪便的产生量分别为:猪粪尿排放量为197.86万吨,家禽粪尿排放量为28.59万吨,牛粪尿排放量为99.27万吨,羊粪排放量为1.69万吨(表1)。这些粪便严重污染了纳污水体及农村环境,直接导致污染水体BOD含量、N、P含量和粪大肠菌群激增,并且由于渗透作用使地下水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表12009年郑州市农村出栏畜禽养殖及粪便产生量

畜禽出栏万头数(只)粪排放系数(kg/d)尿排放系数(kg/d)粪尿排放总量(万t/a)

猪248.723.3197.86

家畜4763.040.1-28.56

牛6.66201099.27

羊6.130.61.11.69

1.2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破坏生态环境

因矿业在重要水源流域内新建、改扩建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破坏水源的事件常有发生。在郑州市农村地区仍然存在如乱挖乱采、开山炸石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造成了当地的生态失衡和生态功能退化,与此同时也给当地农村人民的生产、生活和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截至2009年,郑州市因矿山企业和已闭坑矿区不合理利用。造成2363.29hm2的土地遭破坏,其中采矿场、固体废料场、尾矿库分别占用破坏土地2 291.49、36.07、35.73hm2,占用破坏土地类型中耕地24.5lhm2、林地679.48hm2、草地6.47hm2、其他类型土地l 652.83hm2。

2.郑州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及建议

2.1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对策

2.1.1化肥、农药和地膜的污染防治。在施肥方面。应采用测土平衡施肥的方式减少化肥的施用,并且大力发展生物肥料、有机复合肥料、控释肥料等新型肥料,提高肥料利用率。例如借鉴欧荑等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限制化肥单位施用量的同时限制其使用时间,从而达到控制化肥超标施用的目的。在农药污染防治方面,应主要采用杀虫灯、黄板诱杀、药剂熏蒸等综合防治病虫害的方式,减少农药的施用,与此同时建立农药安全性指标体系、评价方法、使用技术规范等,以便于农药的筛选,合理使用农药。

2.1.2利用生态农业物能循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农业物能循环利用实质是生态经济系统,其核心是物质能量多层分级利用。它包括对农业秸秆和畜禽粪便的多级利用,以及对沼气、沼渣、沼液等分别利用。在畜禽养殖基地建设沼气池,即在充分吸收传统农业精华的同时利用现代农业技术,开辟了畜禽粪便资源化的新路子,综合发展生态农业,其中“猪一沼一果”模式就是运用食物链原理及物质循环再生原理的典型例子。

除此之外,畜禽粪便也是土壤肥力的重要来源,应坚持畜禽粪便与化肥并重的原则。通过畜禽粪便的多级利用和畜禽粪便还田的措施,达到发展生产和减少污染的目的。

2.2利用先进技术和管理合理开发矿产资源

积极推进科学办矿,通过技术创新,优化工艺流程。采用边采边填的循环作业方式,实现采、选、冶过程的小扰动、无毒害和少污染,控制弃渣和尾矿大量堆存;同时在开发的过程中应根据当地的地质条件谨防地质灾害的发生。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查处无证开采、滥采乱挖、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采矿等违法行为;通过筹措生态恢复资金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2.5完善法律体系,加强管理

由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多针对的是城市,对广大的农村地区还缺乏有效的监管。结合郑州市农村当前污染的严重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武汉市农村的立法工作,构建一个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同时建议郑州市政府在加强环境监管的同时大力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制定农村环境保护的合理措施,填补当前郑州市农村环境因管理不当造成的缺失。

2.6树立农民环保意识

加强农村环境教育加强环保宣传工作,将提高农民环境意识作为今后环保宣传工作重点,面向乡镇和农村,运用电脑、广播、报纸、黑板报等形式,使广大农民树立文明生产、生活方式和健康绿色环保的消费理念。加强农村环境教育工作,大力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引用新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循环经济,充分利用农村废弃物,使农民充分体会到现代农业带来的实用价值,同时逐步树立科学环保观念。

参考文献:

[1]杨春和,乔启成,顾卫兵等.新形势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策研究――以江苏省南通市为例[J].江苏农业科学,2012,40(11):365-367.

第9篇

[关键词]加工贸易;环境污染;经济效益

[中图分类号]F014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3)04-0018-02

基金项目:本文受湖南省涉农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资助。

一、加工贸易造成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

(一)大气环境恶化

随着粗放型出口加工生产规模的扩大,我国大气污染日益严重。我国大气污染属于煤烟型污染,以酸雨(二氧化硫)和尘污染危害最大。2008年河北、山西、辽宁等省烟尘排放量都达到了60万吨,2011年全国粉(烟)尘排放量达到了127883万吨。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00年的19951万吨增加到2011年的221791万吨。国家虽投入力量进行了治理,但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二)水污染严重

我国加工贸易仍以生产初级产品为主,这些初级产品在加工过程中排放废水严重不达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水体质量,造成水污染。我国的水污染以有机物污染为主,全国七大水系中近一半河段污染严重。全国75%的湖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600多个城市中近一半的城市存在缺水现象,90%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城市污水排放量也在逐年增加。由于排放治理跟不上,直接排江入海的废水量也在一直增加,以工业尤其是加工业排废最为突出,2008、2009年全国废水排放量分别达到了5568亿吨和5719亿吨,到2011年甚至达到65919亿吨。辽宁、浙江、广西等省直接排江入海的工业废水最为严重,加大了水体污染。

(三)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增大

我国工业固体废弃物每年产生量约80亿吨,排入量约70亿吨,历年累积堆放达650亿吨左右,其中危险废弃物约占5%。目前工业固体废弃物约占5%,而综合利用率只有45%,其余大都堆存在城市工业区和河滩荒地上,成为严重的污染源,并使污染事件不断发生,造成严重后果。据中国废钢铁协会统计,我国近些年加工废钢铁进口量每年都维持在1000万吨左右,2004年我国钢产量达到27亿吨以上,全年共消耗废钢4707万吨,其中进口废钢铁1023万吨,占全国废钢铁消耗量的20%。然而进口废弃物加工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问题非常突出,非法进口垃圾的事件时有发生,大量危险废弃物通过夹带或走私等途径进入到国内,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更为严重的是,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堆存量以平均每年2000万吨的速度在增长。

二、加工贸易对我国环境污染影响的实证分析

随着我国进出口加工贸易的发展,我国工业“三废”的排放量也在随之激增。通过查阅中国外贸经济统计年鉴和中国环境统计年鉴,本文选取了1995―2009年的进出口贸易额、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及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量的具体数据(如表1),并运用数学软件进行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数据来自中国外贸经济相关统计年鉴和中国环境统计年鉴,时间跨度为1995―2009年。用sol、wat、gas、tra分别表示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废水排放量、废气排放量和中国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为了消除趋势和异方差,对sol、wat、gas、tra分别取对数得lnsol、lnwat、lngas和lntra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

从检验结果可以看出,(1)对固体废弃物所作方程的拟合度较好,而回归系数显著性检验t值分别为4721和13643,通过t检验;查F分布表、F的临界值,方程通过了F检验。加工贸易每增加l%会带来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增加约586%,即加工贸易对固体废弃物排放的作用影响非常显著。(2)对废气排放量所作方程的拟合度较好,而回归系数显著性检验t值分别为8553和28424,通过t检验;查F分布表、F的临界值,方程通过了F检验。加工贸易每增加l%会带来工业废气废物排放量增加约685%,即加工贸易对废气排放的作用影响十分显著。(3)对废水排放量所作方程的拟合度较好,而回归系数显著性检验t值分别为5484和6834,通过t检验;查F分布表、F的临界值F,方程通过了F检验。加工贸易每增加l%会带来工业废水排放量增加约98%,由于水污染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等,而加工贸易对工业废水排放的作用影响表现得并不明显。

总体可见,加工贸易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加剧了我国环境污染程度。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技术创新,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转变加工贸易高污染状况、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面对加工贸易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应在建立研发机构、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以企业为主导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技术创新,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通过优化加工贸易产品结构,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促进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延长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提高加工贸易企业水平,优化加工贸易企业结构。

(二)加大我国环境管制力度,限制高污染外资企业进入

我国政府应制定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税、投资、价格和外贸政策以促进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尽快使我国的环境标准与国际接轨。加强对外资企业进入的监管,限制高污染、低技术的外资企业的大量进入。

(三)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制定激励性的环境保护政策

政府要加强对工业的污染治理,制定和实施相应政策,并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政府可实行征收排污费和补贴政策,给予企业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在利用环境的净化功能时,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支付费用;企业之间也应相互制约监督达到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目的。首先,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削减排污的最佳方式,充分利用其自身创新能力以及追求成本最小化原则来寻找成本最低的排污削减方法;其次,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污染排放税率等合理标准,对超过规定限度的排放量征收费用;第三,从一定基准开始,污染者每减少1吨排污量,政府对其给予一定数额的费用作为奖励。

[参考文献]

[1]刘婧我国加工贸易与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检验[J]国际贸易问题,2009

第10篇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我局在办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分工明确,实行了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与审查审核相分离的原则,确保查处案件公平、公开、公正。具体由环境监察机构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共同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处罚工作,严格按照执法程序,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并将调查证据材料、调查报告提交政策法规机构审核,依法衣柜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实施行政处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教育培训,规范环境执法程序

为树立环保执法形象,提升环保执法能力,全面适应新形势下环保执法的要求,我局对行使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的归纳、梳理。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制定了局机关政治、业务、法律培训计划表,每周五下午进行学习,增强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对所有执法人员,不仅要求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而且强调执法的方法,努力做到文明执法,不得,彻底杜绝不文明的执法现象,努力使被执法对象心悦诚服,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到位。

(二)开展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排查、整治企、事业单位污染源。年初对20多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对其排污情况进行监测,对存在污染隐患的6家企业下达限期改正通知,经过整治,完善污染治理设施,2015年度监督性监测实现达标排放,无违法行为发生;对污染处理设施没有经环保验收等各类环境污染企业,实施停止建设或生产,2015年共依法查处通达纸厂、香精香料厂、通大矿业、春天生物制药厂等4起环境污染违法案件。

二是排查、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源。针对百姓反映强烈、问题较多的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了集中治理。对3家油烟排放不达标,噪声扰民的餐厅分批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单,要求2家餐厅必须限期整改到位,从而使油烟扰民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无

三是排查、整治歌厅、基建工地噪声污染源。为了更好的对文化娱乐业及建筑施工噪声进行规范,减少噪声排放,并控制音量及营业时间。对建筑工地则是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及高噪声的设备,减少噪声污染。尤其在高考期间,监察人员进行夜间检查,下发《高考期间加强噪声管理的通知书》250份,要求县城内娱乐场所在规定时间暂停营业,木材加工企业暂停生产,建筑施工单位夜晚禁止施工。经检查,发现违规歌厅3家、违规建筑施工单位二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到位。通过一段时期的检查与整治,我县噪声扰民情况明显改善,得到群众好评与认可。

四是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和整治。我县下发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和管理的通知,要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与供水设施无关的项目,对饮用水源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听取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对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和管理的建议,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今年我局已争资上项,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勺哈乡、灵溪镇富坪村、河西社区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正在实施中。

三、存在问题

我县在实际实施行政处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执法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缺乏环境法律知识或者不具备环保专业技术知识,缺乏环境监管实践经验,因而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往往不敢大胆执法。企业负责人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有抵制情绪,个别领导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不太理解。

2、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手段分为行政手段和物质手段,从行政手段来说,目前环保执法还缺乏强有力的行政支持,例如法院的执行和行政领导的支持等;从物质手段上讲还缺乏必要的取证手段和监控手段,如移动执法设备等。由于环境执法手段比较落后,造成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到位,不能及时采集到环境违法的证据,这就直接影响了环境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加大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履职,坚决查处各类环境污染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障环境质量良好。

第11篇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序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迅猛,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然而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农村生态平衡失调、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本世纪初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其中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环境整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重点之一。因此,及时研究农村面临的环境问题及对策,对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2、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的主要原因及表现虽然农村地区自然环境恶化有不科学使用处置化肥农药、畜禽养殖场随意排放粪便污水产生污染等多种多样的原因,但对环境冲击最大的还是农村乡镇工业的快速增长。乡镇企业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时,它对环境和资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

2.1 “三废”排放量大。目前乡镇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很大,远远大于环境承载能力。例如我市下设一市、三区、二县,92个乡镇,乡镇企业达数千家,污染物排放量增长非常快,尤其化工、冶炼等行业污染严重。2.2 污染物随意排放现象屡禁不止。有的企业虽有治污设施,但长期闲置,废水不经处理,直接入河;有的企业私设排口,偷排现象严重;不少锅炉、窑炉、茶浴炉废气中烟尘及硫化物严重超标;固废垃圾随意堆放,这些都造成农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农作物和草木枯死现象经常可见。

2.3 乡镇工业村村冒烟处处办厂,污染面广,土地等资源浪费的现象非常严重,特别是我市矿业常年开采,破坏地貌植被,导致农业生态平衡失调,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3、乡镇工业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主要成因分析3.1 环保意识淡薄,重视程度不够。企业片面追求产值、产量与经济效益,只有生产挣钱的观念,忽视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对环境污染给人类带来的危害认识不够、重视不够。

3.2 总体规模小、生产集约化程度低。乡企布局绝大多数企业设备陈旧、生产技术落后、工艺不配套、经营粗放、这是造成乡镇工业资源浪费和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特别是高能耗重污染行业所占比重大,污染类型多,污染防治难度大。

3.3 环保机构不健全,乡镇环保力量薄弱。乡镇一级大多无环保机构,即使有机构也是“兼”多“专”少,尤其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使农村地区的环保、生态监管治理的人力出现捉襟见肘现象,造成环境保护法规在乡镇企业难以严格执行。

3.4 环保资金投入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已严重制约农村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环保事业的发展,许多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和亟待解决的重大环保工程得不到落实,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于农村城市化进程。

3.5 城镇发展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缺乏科学系统的环保规划,一些小作坊和乡镇企业“遍地开花”,造成严重的农业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许多地方一旦考虑经济发展,就会注重经济增长,忽略环保。

4、遏制乡镇企业污染、改善农村生存环境的建议由于农村地域广阔,工业企业深入千乡万村,行业复杂,给环境监管及污染治理方面都带来难题。要改善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不仅需要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还需广泛发动村民,让他们成为环境权益的积极维护者,共同遏制乡镇企业污染。现提出如下建议:

4.1健立健全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及机构,提高监管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干部考核机制。把环境质量的优劣纳入乡镇干部的选拔和任期目标的考核之中,作为评先、任用的硬条件。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和农村环境监察人员配置、培训工作,设立专职环保员,具体负责本乡镇环保工作,履行职责,确保乡镇、村环保到边到底,从而环境监管的触角遍布城乡,形成反应敏捷、管理高效的运行体制和机制。通过环保员走乡串户,加强对乡镇与民营小型企业的污染监督管理、偏远地区矿山环境保护和防范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等监管力度。

4.2 控制乡镇工业产业方向,调整产业结构乡镇企业大多沿用以大量消耗资源,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发展模式,导致资源投入多、利用率低、产出少、效益差、排污量大。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调整优化工业结构,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实行污染全过程的控制,减少、避免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对新办乡镇企业要严格控制产品的发展方向,限制高能耗、重污染产品的生产,提倡发展综合效益好、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工业产品,鼓励“三废”综合利用的生产项目,因地制宜,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4.3 加强企业污染治理,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对有污染的乡镇企业,要加强督促检查,巩固达标排放成果;对重点污染企业要建立更为严格的监控制度;对新建产业,要切实实行“环境优先”原则,提高项目的环保门槛,从源头上严防城市污染向郊区和农村转移。在企业中以集中治污为突破口,解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技术落后、成本高的难题。以清洁生产为重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增加科技含量,依靠科技进步筛选清洁工艺,开发污染防治新技术。特别加强重污染行业的治理技术研究,对现有污染企业通过引进高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实现废弃物达标排放或少排放。近几年来,我市已实施循环经济项目19项,创经济效益2.7亿元;实施清洁生产方案445项,减排固体废物达111.6万吨,有效减少了环境污染。

4.4 完善环境规划管理,合理优化,统一布局发展乡镇企业要根据城镇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环境特征,结合农业区划、城镇建设、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居民稠密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段新建有污染的乡镇企业。坚持工业企业适当集中原则,优化工业发展布局,逐步将污染企业集中到工业园区,做到污染集中、集中治理。当前应特别注意搞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小区的环境规划与布局工作,真正体现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的原则,有效控制乡镇工业环境污染。

4.5 加大环保投入,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政府要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保障农村环境治理方面资金。环保部门要积极申请环保专项资金,发动乡镇政府争取国家对口项目补贴,发动村民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形成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地方配套、村民自愿的多方资金保障体系,使全社会都积极投入到环保计划中来。只有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才能大力开展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等综合整治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生态保障。

4.6 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及群众的环境意识,使全社会都能关心支持并重视乡镇工业的环境保护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农村环保工作的合力。帮助乡镇企业克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不顾环境污染,只顾局部利益,缺乏整体观念的短期行为,要教育干部、群众,特别是乡镇企业领导统一思想,统一认识,认真执行环保法。引导广大农民革除陋习,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帮助农民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4.7 开展环保区域自治,发挥群众对环境公众监督作用我国村民环境权益的保障,大多是靠自发行动,力量薄弱,无法和拥有强大市场权力的企业相抗衡。因此,村民需要建立形式多样的合法组织,集合力量,建立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沟通、合理、有序、有效地开展环境维权,参与对企业的监督。通过环保自治,让村民与企业联盟,既使村民免受污染之苦,又使企业节约了大量治理资金,由被动接受环境管理变为主动参与环保,相互监督、协同配合,共同解决污染问题,建设绿色家园。此外,在农村地区仍需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网络来加强乡企污染监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达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环境优美”的要求,实现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韦光都 . 加强乡镇企业污染防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1999

2 唐建军 . 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原理和实践.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43

第12篇

据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环境监测中心统计,我国每年因空气污染引起的超额死亡人数已达到11.1万人,室内装修污染已不容忽视。住宅装修污染有机物中以甲醛的污染危害最为严重。甲醛的挥发速度随着温度和湿度的增加而增加,特别是在盛夏季节,依照笔者实际监测甲醛的经验,80%以上的新装修住宅存在室内甲醛超标问题。

甲醛的危害很大,我们该采取什么手段和方法来预防它呢?以下教您几招来对付甲醛所致的室内环境污染。

1.给准备装修者的建议

如果正准备装修,则一定不要盲目追求豪华装修。其实,越是豪华的材料其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越大。消费者应该改变观念,装修应该以舒适、安全、方便为标准,不应该过度装修,以减少不必要的污染。千万牢记:装修过程中一定要以实际满足自己的实际生活需要为主,不要盲目追求时髦和豪华,不要在装修过程花大钱添置不必要的家具和装修材料。材料的种类越多,被污染的可能性越大,即便是甲醛不超标,也存在其他有机污染物超标的可能。同时,由于装修过程非常牵扯精力,很难在选材中把握环保和健康需要,容易对自己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既花了钱,又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给新装修未入住者的建议

由于夏季甲醛挥发量大,新装修而未入住的消费者,可以错开夏季入住,以避开家具和建材中甲醛释放的最高期。

要注意经常通风。夏季高温情况下,室内甲醛浓度通常可以达到全年的最高值。同时,门窗关闭时间越长,建材中甲醛浓度越高。对新装修的居室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对于自然通风条件不好的房间,可采用空调或电扇进行机械通风。

还要把家具、橱柜的抽屉打开,摆放一些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在大多数建材家具市场和某些超市内都能买到所需的室内环境治理专用活性炭。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室内环境治理用活性炭品牌繁多,鱼龙混杂,由于国家没有相关行业质量标准,因此消费者在选择时一定要仔细留意活性炭的以下几个指标:碘值、生产日期、目数、定型或非定型。碘值是反映活性炭吸附能力的主要指标;生产日期反映活性炭当前能否保持有效的吸附能力,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笔者不建议购买竹炭治理甲醛污染,因为竹炭对气体的吸附能力有限。另外,诸如菠萝皮、棉花、羊毛毡、纤维衣物等多孔物质同样对甲醛具有一定的去除效果。可将活性炭放在家具的抽屉、衣柜内等相对封闭的环境。另外,现在大部分活性炭都使用无纺布包装,其吸附能力无疑大打折扣,如果能将包装撕开,将里面的活性炭放在纸上直接吸附甲醛效果会更好。

最后,在居室、客厅等人活动密集的地方,多摆放一些植物,帮助吸附甲醛。吊兰、芦荟、非洲菊是公认的对甲醛有良好吸收效果的植物。以下几种植物也对净化室内环境有良好效果:长春藤、绿萝、发财树、黑美人、孔雀竹芋、一帆风顺、散尾葵等。

3.给装修完已入住者的建议

刚装修完已入住的消费者,首先要请专业的室内环境监测人员,摸清室内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搞清污染源,进行有针对性地治理。在严重超标的房间停留应尽量缩短时间。在采取通风、使用吸附剂及摆放植物等手段进行联合治理的同时,还可购买一些甲醛清除剂。甲醛清除剂产品大部分能在建材家具市场或超市购买到。在使用甲醛清除剂之前务必使用少量对家具进行小试,应防止与涂料发生反应,以避免损毁家具。必要且条件允许时,可请专业的污染治理公司进行专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