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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发展水平

时间:2023-07-19 17:31: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集体经济发展水平

第1篇

随着农村地区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经济总量和集体资产的规模都迅速增加,这种情况下,集体资产的管理问题、集体利益的分配问题、产权问题等逐渐上升为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利益矛盾和群众关注焦点。同时,由于农村地区经济组织和人口结构越来越复杂,已经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是否仍然继续享受集体资产和集体收益的分配等问题也相当突出。这种背景下,创新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充分利用农村经济发展资源、提升集体利益分配的透明度、解决产权不清晰问题、完善农村承包经营体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北京市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分析

(一)面临的问题

1.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尽管国务院对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的法律地位此非常重视,并在法律层面上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的法律地位仍然非常模糊,相关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法律性质、法律名称、成员资格、资产管理、利益分配、管理机构以及权力隶属关系等没有系统、明确的法律表述,甚至对一些问题的法律规定还存在矛盾的方面,对产权登记、履行独立财产权、税收管理、惠农政策规定等都造成了非常大的障碍。

2. 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不规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的核心是财务和资产管理。一方面,财务管理欠规范、制度不健全。例如,农村财务管理没有规范的收据,不重视日常开支发票,相关的审批制度也基本上被架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正规合同、没有质量验收、没有正式发票,在库存现金管理中白条抵库的金额越来越大、管理难度提升等;另一方面,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也存在诸多漏洞,集体资产流失、亏损问题非常严重。例如,北京市许多农村地区没有建立规范的资产管理账册,集体资产的管理情况、保管人等信息无从查起,直接造成了集体资产的流失。

3. 新衍生人口经济权益在股东机制运营的集体经济下没有明确规范

北京市一些地区进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实践比较早,但是由于缺乏实际经验以及制度设计不全面等问题,对新衍生人口经济权益没有进行完善的考虑,产生了诸多的利益矛盾问题。北京市昌平区等在开始采用股东运营机制模式中实施的是股权固化做法,对新衍生人口的经济权益缺乏一定的保障,引发了较大的争议。新衍生人口主要是新嫁入的北京市农村户口的妇女、外地嫁入的非北京市农村户口的妇女、新出生的北京市农村户口儿童、已经实现整建制转居的农业户口居民。由于股权固化规定农民在产权改革后获得的集体经济股权只能够在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转让以及继承,对新衍生人口如何获得集体权益、是否可以获得集体权益、持股多少等并没有具体明确和规范。

4.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从北京市农村经济发展整体来看,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还存在局部地区农民经济收入少、集体经营模式落后、经济发展水平层次较低等问题亟待解决。北京市3498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主要从事第一产业的有1953个,占到了一半以上;主要从事第二产业的有78个,约占2%;以第三产业为主要发展途径的村则有1467个,占到了42%。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业规模较小并且非常单一、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还存在经营管理不完善等问题,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继续提供良好的惠农扶持政策仍然是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

(二)具体措施

1. 完善制度,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以北京市昌平区的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为例,为了保障以股份合作制为重点的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该区先后制定了《股权合作社章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章程》等制度,在有效听取农民意见、整合农村经济发展资源的基础上,对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的股东大会、组织结构、管理责任、产权登记等问题逐一明确,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昌平区按照集体通过的制度建立了农村经济发展股份合作社,并选举合作社的董事会,由董事会产生合作社的总经理职位。股权合作社的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登记等手续按照北京市规范的手续和制度进行。

2. 明确股权分配,使农村集体经济运营走上顺利发展的轨道

针对农村经济组织管理不完善问题,昌平区通过明确股权分配使农村集体经济运营走上顺利发展的轨道。昌平区农村集体经济股权分为集体股和个人股,其中,集体股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所共有且不能超过集体净资产的30%,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集体股的经济收益进行规范管理。将个人股设置为户籍股、劳龄股,依据对配股资格人员的界定标准,户籍股为有集体经济组织户口的所有成员所有,劳龄股则依据劳动者的劳领和参与集体劳动的人员所有。

3. 完善利益分配,确保新衍生人口在集体经济中的权益

针对新衍生人口在集体经济权益分配中不规范问题,昌平区采取了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土地权益和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关系等措施,保障了新衍生人口在集体经济利益分配中的合理权益。昌平区在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基于土地权益的收益分配机制。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由集体股和个人股进行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通过个人股股权享用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收益,集体经济组织外部成员通过集体股享有集体建设土地收益。同时对国家征地情况下集体建设用地、农户承包土地、宅基地等的补偿款量化和分配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4. 开展试点,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

为了保证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推进,昌平区采取的集中试点、阶段总结、全面扩大、推进实施的思路。首先在矛盾突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村进行试点,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然后在试点的基础上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完善,对完善后的改革方案进一步扩大和发展,最后全面推进,对所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

三、改革效果

进过十几年的摸索和实践,北京市昌平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果。第一,农民在改革中得到了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成果。昌平区在2013年时的分红总额已经达到5.1亿元,多个村已经实现多年累计分红。第二,完善了集体资产的管理,解决了集体资产流失、亏损问题。产权制度改革中对集体资产进行清查和核对,对资产和债务有效明确,减少了不良资产的规模和数量。第三,调动了农民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提升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产权制度改革后理顺了各方面的利益分配关系,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协调性有效增强。第四,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和制约机制。改革后,多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了权责协调的董事会,有利于农村经济管理的统一和协调。

四、经验总结

从北京市昌平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改革中,我们可以获得以下经验:第一,产权制度创新要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注重研究阻碍创新和改革过程的深层次矛盾问题。股权制度改革只是产权改革的一种方式,但研究深层次的利益分配问题,加强制度设计等则有利于提升产权制度创新的效果。第二,产权制度改革需要解放思想,及时总结经验,处理好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关系。昌平区改革过程中完善了管理制度,树立了民主法治观念,并通过集中试点和扩大试点总结了改革过程中的经验,有利于改革措施的扩大实施。

第2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利用率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2004602

如何解决土地规模经营与分散的家庭土地使用的矛盾,是农村改革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而农村社区,经济因素,家庭状况和土地法律制度是制约土地高速而高效流转的主要因素。因此,本文利用cgss2005数据对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分析。

1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影响因素的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一个重点是农村土地承包权因素的分析。概括起来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影响因素的分析包括两个大部分:个人家庭因素取向和社会因素取向。个人家庭因素的取向强调个人所拥有的家庭收入,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家庭女性婚姻状况等。农村家庭收入与农户家庭农地流转行为的关系是分不开的。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由高收入户流向低收入户往往是农地流转的趋势。女性的婚姻在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也起到了一个重要作用。在理论上,一个农村家庭嫁女儿会相应导致土地承包权的流出,而娶媳妇则会相应导致土地承包权的流入。但在现实中又不同,一种情况:女儿出嫁,她的土地承包权是怎么处理的呢?另一种情况:女方改嫁,她的土地承包权是怎么处理的呢?社会因素需要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法律制度和农村社区中的宗族和熟人等几个角度来考虑。人均GDP是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农民的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最能体现农民对农业的依赖程度。依赖程度越高意味着农地流转受到的阻碍越大。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可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它既可以是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村民委员会,还可以是乡镇农民集体,并可能分别属于村内的几个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指村民小组),具有多样性,但到底属于哪一级并不明确。这些不明确性导致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不能顺利进行,且更可怕的是大部分农民不知道《农村土地承包法》,这就会导致一些鲁莽,违法的行为发生在农民身上。农村社区在这里主要研究宗族熟人对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影响,在农村由于青壮年都外出务工家里只留有小孩,遇到农地承包权流转问题只能依靠宗族和熟人(邻居),亦即影响农民流转的决策及市场信息。

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是个人家庭和社会因素的函数,即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不仅与家庭女性婚姻,年龄,受教育程度等有关,而且还与其所处的社会因素有关。本研究试图通过实证研究,探索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与其社会因素(制度和宗族熟人)和家庭特征因素之间的关系。

2变量设计和分析思考

本文研究主要使用CGSS2005数据中的居民问卷进行研究。因变量是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自变量也就是影响因素即:家庭女性婚姻,经济发展水平,土地法律制度和宗族,熟人。从四方面进行调查数据分析。

(1)农村社区(宗族和熟人),它是影响农地流转的因素之一。因为在农村,农民由于资源有限,长期不在家,只留有老人或小孩,这时流转的信息及交付给别人,亲戚,宗族就会起到作用。亦即影响农民流转的决策及市场信息,可以证明宗族及熟人在农民生活中重要的作用。

(2)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本文研究选用了人均GDP来反映各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因素。一个经济发达地区,农民会因非农收入的不同而对土地的估价不同,从而使土地交易成为可能,如上海、北京和天津。会涌现出经营上百亩土地的大户,而在一个经济较落后的地区,由于缺少农业外部的就业机会,加之从事农业的边际收入效用相对较高,因而每个农户都想得到更多的土地,从而抑制了土地市场的发育。只有人均GDP大于1000美元之后,农村土地的商业运用和市场价值才能显现出来,表现在土地拥有者有转移土地的强烈愿望,而土地经营者又有扩张规模的迫切需求。

(3)家庭女性婚姻状况,面对家庭因素,本文研究主要从家庭嫁娶进行数据分析,也就是从家庭女性的出嫁和改嫁两个问卷调查来考虑,因为这是影响农地承包权流转的重要家庭因素。这是根据Cgss2005问卷G9对于女儿出嫁,您怎样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权?输入命令tab变量名,处理方式结果如表2。

根据表2可知,64.09%人认为由娘家人继续保留承包权,23%人则认为由本人继续保留承包权,7.63%人觉得地应该随着户口走,这三种处理方式代表了大部分人的意见。由此可看出一个家庭女儿出嫁,虽然很多人都认为应该由娘家人继续保留承包权,但她的农地承包权流转还是不确定的,有可能流出,因为还有36%的人是持不同观点的。根据表3的分析结果,47.94%人觉得由原夫家人继续保留承包权,28.59%人认为村(组)里收回承包权,15.72%认为如果改嫁在本村,她本人可以保留承包权。由此可看出一女性改嫁,虽然很多人都认为应该由夫家人继续保留承包权,但她的农地承包权流转也还是不确定的,也有可能流出,因为还有一半以上的人是持不同观点的。由上述分析我们知道家庭女性的婚姻是影响农地承包权流转的重要因素。

由表4可知,超过一半的人是不知道《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此法是维护农民权益的保障,可以促进农地承包权流转更畅通实施。知道此法的人也会知道农地承包权流转能够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促进农村市场发展的一项措施。面对第二个问题的时候,41.2%的农民回答“归国家所有”;1.1%的农户回答“归乡镇政府所有”;48.5%的农民回答“归村集体组织即全体村民所有”;2.7%的农民回答“归村干部所有”;6.4%的农民回答“不知道”或不做回答(在这里就不列表)。这表明法律中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表达不明确,农民对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不清晰,就会导致在农民不敢流转土地,或者出现不经过村集体组织直接“出卖”土地的现象,这也是导致土地流转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不知道《农地承包法》和不清晰农地所有权归属问题是影响农地流转的又一重要因素。

3总结

研究表明不论是在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上述四个因素都是影响农地承包权流转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加快农地承包权流转,必须要普及农地承包法及一些相关的法律,营造良好的农村社区文化和增加非农业人口比例和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收入。比如在家庭影响因素方面,需要有更宽广的眼光,除了女性的婚姻状况,还有家庭的经济状况,人员年龄和受教育的年限等因素起到影响作用。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方面,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虚位,性质模糊,土地权属不清。明晰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和产权代表,显得既必要又迫切。

参考文献

[1]王新钢,张思光,张宝悦.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限制因素及对策[J].农村经济,2004,(11).

[2]张丁,万蕾.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7,(2).

[3]钱忠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残缺与市场化流转困境:理论与政策分析[J].管理世界,2002,(6).

第3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系;基本面貌;思考;问题

引言

在我国特殊的国情背景下,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是任重而道远的,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等多方面原因多少会对保障体系的建设带来影响。进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为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呈现出自身独有的面貌:模式上,它将由以家庭保障和社区保障为主逐渐向以社会保障为主转变;在经济方面,由于国家扶持力度较小,所以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力投入也相对有限;我国又是多民族国家,各地文化传统及规章制度也不相同,因而这两方面直接导致了保障基金筹备困难和保障方式多样;关于体制本身,它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相对独立地发展。当然,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存在着些许不足之处,所以,我们对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也一直在路上。

一、关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特点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特点:由以家庭保障与社区保障为主逐渐向以社会保障为主转变。这两种模式的相互转变说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日趋完善。

我国农村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自给自足的经济发展模式,由于这个原因,现如今家庭保障和社区保障在广大农村地区仍然是主要方式,实行的也较为普遍。所以到现阶段为止,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非常不成熟的。当然我们会看到有一些农村保障水平稍高,保障内容相对齐全,但那也只是占很小一部分,并不能代表广大农村的社保情况,严重缺乏说服力。近年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向城镇流动,陪在父母身边的子女数量减少,空巢老人数量增加,这对家庭保障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其次,随着改革的进行农村大部分地区集体经济呈现衰退趋势,生产发展获得的效益跟不上社区保障的支出,所以社区保障也难以生存发展。因此国家着力建设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为了让广大农民享受到该有的国民待遇,从而保持农村的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所以近几十年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必然走向社会化并且逐步向以社会保障为主转变。

二、关于体制本身:必然长期相对独立地发展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基数较大,实行城乡二元结构模式发展,资金短缺,政府对城市扶持较大等多方原因,所以说在近几十年内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不可能实现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只能长期相对独立地运行发展,这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特点。

1.资金因素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毫无疑问,资金是影响建设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问题。要在广大农村建立起社会保障就必须要有大量的资金注入。从国家财力考虑,对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已经存在很大的压力,如果再对广大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支出大份额投入是不可能实现的;从农村自身经济状况来看,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有所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在此期间有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农业所占有的经济地位并不稳固,农村集体统筹金数量过小,所以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承担不起对社保大份额支出的重任。

2.城乡二元结构模式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典型的二元结构经济社会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也呈现出二元结构特征。由于国家长期将社会保障的重心放在城市,相对来说对农村的社会保障建设投入不够,致使农村长期停留在低层次的保障水平上。几十年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保障体系,已根深蒂固,无论依靠法律制度或政策还是依靠国家财政、农村集体经济筹资或是农民自身经济能力都不可能在较短时期使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达到城镇居民保障水平。因此,在我国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从长计议,这条路必定走的艰辛困苦。所以说,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近期内只适合相对独立地发展。

三、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经济性特征

1.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决定了保障水平的多层次性

我国东与西、南与北的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西部贫穷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经济实力相差甚远,南方与北方的经济模式也有所不同,处于这些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当然也是各有差异。由此,农村社保体系的建立必须坚持长期相对独立发展,才能适应我国国情。例如应从农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出发,把工作重心放在社会救济上,加强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解决农村孤寡老人及无劳动能力者的温饱等问题。

2.各民族文化背景的差异决定了保障方式的多样性

拥有多民族也是我们国家的一大特点,而且各自的文化传统不同,所以在建立社保体系的时候要根据我国多民族文化特征实行适合当地的政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灵活处理。另外,我国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只能因地制宜、逐步推进,扎扎实实地走好每一步。由于各地区的人们的收入水平不同,进而各地区的社保方式也存在差异。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方缴费标准与保障金标准会相对较高,而经济落后地区缴费标准与保障金标准则较低。所以,以上两种原因决定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在方式上呈现出多样性。

3.国家财力有限对农村的社保支出很低加上农村、农民自身问题共同导致了保障基金筹集的艰难性

虽然每年我国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呈上升趋势,但大部分支出还是投向城市居民。本世纪初,从全国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情况来看,占据比例绝大多数的农民只享有社会保障支出的微小部分,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是农村人均社会保障支出的30倍左右。所以说,从这样一个支出比例来看就能很好地解释为什么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处于低水平的层次。另外,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导致自身财力的增加微乎其微、不见成效,农民自我保障意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各有其词。以上种种原因决定了保障基金筹集的艰难性。

四、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窄。近年来,虽说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但是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还是不能尽如人意,大量贫困农民的医疗、养老、子女就学等问题无法得到救济保障。另一方面,社会保障资源分配差异大。由于政府对城市的扶持力度较大,所以占总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只享有社会保障支出的极少部分,而占小百分比的城市居民却享受了绝大多数的社会保障支出,资源分配极度不均,这也成为了一个突出存在的问题。另外,管理体制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也共同构成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所存在的问题。

五、结语

本文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特点及现存的一些问题作了浅显的论述。综上所述,要想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国家必须大力支持,把对农村社保的建设放在较为核心的地位来看,增加对广大农村社保的财政投入,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大大拓宽;其次国家还应根据我国国情建立相对应的法律制度;再次,广大农村也应从自身出发,积极发展当地经济,对于保障的意识要上升到一定水平,缩小认识差异,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贡献一份自己的绵薄之力。

(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参考文献:

[1]金丽馥、石宏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

第4篇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能力 农村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模式和发展新动向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模式。在推动新农村建设、增强农业产业化发展能力等一系列政策目标的指引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地区农业经济特色和农产品企业发展特点形成了多种经营模式。例如,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服务主导,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生产主导,以农户为经营主体的模式,其主要角色定位是为农户经营以及农产品生产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和信息服务,提升单个农户抵抗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能力,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和农业产业发展的效率与水平。

(2)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一直以多样化的合作主体、广泛的经营范围、超强的品牌意识、全面的科技和信息服务为发展目标。但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体系的完善与发展,经营和管理模式的变革,培育出了更多优势农业产业,实现了农业产业链的延伸,提升了农民整体的市场谈判能力。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和经营制度、合作社内部成员异质性的提升、生产经营纵向一体化、地区间的合作社联合经营等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动向,由此体现了新的经济形势下,市场竞争条件和市场发展条件所发生的多元变化,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一体化、综合化、全方位化发展的新态势。

二、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几个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的过程中尽管制定了相对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经营制度,但是由于合作社成员结构的差异、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当地政府政策支持情况的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制度、市场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成员管理的专业化水平、规模化经营发展的能力等还存在一定不足。例如,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状态仍然属于传统的分散经营模式,规模化经营水平、市场竞争能力、农业产业链、优势农产品品牌等不能依托良好的内部管理体系完善起来。同时,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不规范,使其服务辐射范围、科技带动能力、资产数量等依然处于初级的发展阶段,农产品和农业产业的经济附加值较低。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实力和合作能力。资金实力和合作能力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对于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业产业化发展能力有限的地区,资金短缺问题直接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和经营范围的扩大。在农民经济收入较低、闲置资金较少的情况下,单纯通过合作社成员投资或者注资方式进行发展,其资金规模扩充能力十分有限。同时,由于经营规模较小以及合作社资产数量有限,也难以通过银行贷款、政策性贷款等信贷途径获取进一步发展所需的大量资金,且通过商业投资、社会投资的方式获取资金支持也因为市场风险高、经营风险大等因素受到一定阻碍。例如,多数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资金实力小、资产规模有限(通常在10万~50万之间),其获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能力非常弱,在合作社总资产水平不高的情况下,难以提升对当地农业经济的信息服务能力、技术合作能力。

(3)当前关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性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多数是当地的农民或者具有一定闲置资本的农民企业家,在成立和发展的过程中,尽管受到了各级政府的政策性扶持和政策性优惠,但是由于政策扶持门槛高、财政资源有限等因素的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扶持政策得到的税收优惠、信贷优惠、财政优惠非常有限。例如,一些以发展农业经济为主的地区本身财政资源就非常有限,没有财政实力划出大比例的专项扶持资金对合作社成长进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扩大经营规模的过程中可以利用的政策性优惠相对有限,再加上税收政策、信贷优惠政策的不配套,很难满足当地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的实际需求。

三、新时期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的措施分析

(1)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破解发展难题。新时期,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经营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这种情况下,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成为了破解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慢、农业产业水平低等问题的关键手段。具体措施为:第一,要形成多元化的农业产业发展财政投入机制,提升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推动农业技术革新、农业项目引进、农产品项目开发的财政资金中的比例,对农业合作社发展形成足够的重视。第二,要形成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产业链中的生产环节、农产品加工环节、农业市场建设环节、农业技术服务环节等通过税收减免或者税收返还形式进行政策性支持。第三,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资金政策性支持,通过政府担保贷款、多元化的信贷服务、拓宽信贷渠道等形式提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信贷服务水平。

(2)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品牌影响力和合作能力,巩固发展支撑。随着农业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优势农业产业、具有影响力的农业产品品牌和农业经济品牌、跨地区的农业经济对接和合作成为了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发展和专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形成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必须要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市场决策制度、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形成良好的品牌管理模式;通过提升农产品的安全性、农业技术服务的专业性、产品经营的品牌化水平、市场推广的信息化水平增大合作社的市场影响力。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强化农业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培育当地的优势农业产业,利用质量管理体系和市场管理体系形成品牌效应,依托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形成多元化农业产业以及优势农业产业,提升市场竞争力。

(3)创新发展模式,重视自身制度和管理体系建设,把握发展方向。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呈现一系列新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是把握农村经济发展机遇的关键。当前,一些地区结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特色和产业特色已经形成了诸如“合作社+种养大户+基地”“合作社+科研机构+商业连锁+农户”“合作社+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联合社+农合”等多种发展模式。在充分利用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市场服务、技术推广与研发的基础上,形成了全方位的农业产业经营配套体系,大大促进了当地农业经济水平的提升和农业技术的提升。

四、结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完善农村地区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存在管理不规范、资金渠道有限等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关于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的有效措施,以期有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为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化念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第5篇

论文摘要:分析了转型期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选择的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家庭养老保障是基础,农村社区养老保险是过渡,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是方向“的转型时期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最后论述了农村社区养老保险向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演化的动力机制。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农村工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农村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人口结构与劳动力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同时,农村也出现了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趋势,农民日益要求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型。但是,像我国这样二元经济结构的发展中国家,在转型时期农村应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世界上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现的模式可以套用。我国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不充分,不够深人。因此,如何选择转型时期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就成为改革与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2转型期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选择的理论依据

(2)养老保险模式的演变是社会工业化、城市化的产物纵观世界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己经历了2个历史阶段并相应的形成了两种养老保险模式。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家庭养老保险发展到社会养老保险,从城市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到农村,都是处在该国的工业化、城市化程度较高阶段。在这一阶段上,农业社会被工业社会所取代,农业人口向城市人口大量迁移,农业人口相对一国的人口总数所占比例极低,传统的家庭结构解体,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首先在工业先行国家瓦解,而代之以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日本在20世纪的1941年,就提出了面向城市企业劳动者的厚生年金保险,而直到1971年才推出了面向农业从业者的年金保险制度,这时日本的城市化水平己达到70%以上,农业从业人口还不到20%。为了推进城乡实质平等的“国民皆保险”,国家财政给予农业从业者社会保险以更大的支持。目前我国正处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移的中期,城市化水平1998年是18.23% , 2002年才达到36.09%;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显然,我国农村向城市化转轨还有很大距离,目前若全面推行农村养老保险的社会化是不现实的。所以,在选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时,必须适应国家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民群众心理上、物质上的承受能力。

(2)社会保障水平必须适应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制约社会保险模式选择的核心因素。这是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必须遵循的一条客观规律,也是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一个理论依据。从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历程看,社会养老保障基金来源主要有:国家、集体和个人,但归根到底还是来源于国民收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而国民收人的状况又往往制约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高时,国家财务充裕,企业和国民支付能力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的社会化、保险对象的社会化和保险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就比较高;反之,养老保险的社会化只能是低度发展。但是由于我国过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很落后,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仍然很强烈,各种发展事业和项目都需要经济或财力的支持,这又树俯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约束。国家财政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解决8亿多农民养老问题,而我国农村总体上生产力又不发达,农民可支配收人低,集体经济实力薄弱。所以,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全国建立城乡统一的高度社会化的养老保险模式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只能选择社会化水平较低的养老保险模式。

(3)社区化养老保险是社会化养老保险的过渡社会保障的科学机理是“大数法则”,即大多数人群分摊少数人的风险。覆盖面越大,每个保障对象遭遇风险的概率越小,补偿越稳定。有着“福利国家之父”之称的贝弗里奇,早在1942年就提出了社会保障的“全面普遍性原则”,要求社会保障的对象是覆盖全体国民。但贝弗里奇同时出提出了“区别对待原则”,要求根据不同的社会成员采用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制定不同的社会保障标准。我国农村广大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层次性极为明显。历史因素的积累和现实条件的局限,决定了我国现阶段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不可能采取一个模式,更不能一步到位建立起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而应“区别对待”,选择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养老模式。根据社会保障的理论和借鉴国外养老保险的经验,把农村社区养老保险,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起步与发展阶段殊过渡形式,谋求农村社区养老保险相对独立地发展,待条件成熟后与城市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并轨,是比较现实的战略选择。

3转型期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模式

我国农村转型期的养老保险模式是:家庭养老是基础,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是过渡,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是方向。它的走向是:家庭养老—社区化—社会化。

(1)以构建新型农村养老模式为基础的家庭养老模式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家庭为老年成员提供物质帮助、服务保障和亲情关照,是我国养老保险的传统模式,也是当前农村养老特别是纯农业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①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家庭养老实际上是以个人终身劳动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是农村老人对子女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绝大多数农民在中青年时期将自己的全部收人和积蓄用于养育子女和置办家业,不预留自己的养老费用,而是将来依靠子女养老。这种家庭内的财富代际转移过程,实质上是父母对子女抚养和教育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过程。这种异期双向的过程,任何一方输出残缺就会使过程中断,造成对家庭和社会的不经济。②从法学角度上讲,家庭养老保险是农村老人拥有家庭的经济资源控制权和享有被赡养权利的体现。土地作为一种经济资源具有特殊的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房屋作为一种经济资源,也同样具有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老人通过拥有土地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可以对家庭资源进行控制,为自己的养老提供保障。③从社会伦理学方面看,子女为父母提供养老保障是我国传统的社会基本伦理之一。家庭养老保障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根源,让老人安度生活、享受天伦、慰藉精神是每个家庭的职责,更是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孝亲”文化基础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传统美德。这些具有东方色彩的社会伦理,是千百年来我国家庭养老的强大支撑力。 转贴于 (2)以村、镇社区为依托单位的“大家庭、小社会”的养老模式按照“政府扶持、块块管理”的原则和“收人保障、服务保障”的保障职能,该养老保险模式的组成:①农村社区养老保险的组织体系。省级设立农村社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全省农村社区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管理、运营及业务指导;市级设立农村社区养老保险管理处,负责全市农村社区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协调各级组织的运作;县区设立农村社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村社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给付;乡镇设立农村社区养老保险管理所,具体经办农村社区养老保险业务。②农村社区养老基金筹集体系。资金主要来源:农村劳动者个人缴纳,集体公共基金补助,国家初期管理费和政策扶持。劳动者人人交纳保费是主体;集体补助是社区的集体组织负担与本社区经济收入相适应的一定比例的保险金;国家扶持则主要体现在对乡镇企业、集体补助部分给予税前列支,提供开展社区养老保险初期的管理费用。③社区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投资主体社会化和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住养的老年公寓、托老所、医疗健康卫生院、精神慰藉的休闲场所等,使农村老年人能够在社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演化的动力机制

从总的历史发展规律看,伴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经济发展水平会不断增长,城乡的差距会不断缩小直至弥合,社会保障制度就会城乡一体化,覆盖面就会达到全体社会成员,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也将全民化。英、法、瑞等国家基本上实现了loo%的覆盖率,美国也己达到90%的高覆盖率。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必然要向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演化。

(1)农业工业化的推动力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近代西方工业化的产物。我国乡镇现在己经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和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发展壮大,加快了农业工业化进程,导致了农村产业结构、社会结构、城乡布局发生变化,正在冲破传统体制造成的工业与农业的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随着二无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性演变的实现,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安全网”、“减压阀”的社会保障制度(含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然要从工业延伸到农业、从城市延伸到农村。

(2)农村社区城市化的外扩力农业工业化的发展,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引起了农村土地人口的大分化和大流动,土地资源快速递减、劳动力大量富余并向二、三产业转移分流,形成了许多小城镇。自1949--1997年,我国城市化水平才由5.1%增加到18.23%;但从1998—2002年就从18.23%上升到36.09%,农村社区城市化过程大大提速。农村社区城市化的这种外扩力量,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巨大反差,支撑着农村社区养老保险向城乡统一的社会化养老保险扩进。

(3)农村社区经济发展的内驱力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尤其是农村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与发展,提高了农村社区的经济水平,尤其是增加了社区公共基金,为农村建立社区养老保险提供了资金保障,使农村社区养老保险有更强的内部调剂和互补功能。一些富裕农村社区还可以仿照城市的做法,为社区老年农民建立退休制度。农村社区经济发展,也驱动着农村社区养老保险与城市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4)城市经济发展的拉动力根据国际经验,在社会经济发燕尾服的初期,农业为工业化提供资本积累;但是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00美元时,农业将开始减少为工业提供资本积累的程度;当达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 000美元时,就会发生工业的经济利益向农业的回流。发达国家实现这种根本转变后,把转移的经济利益一方面转向直接的收入支付,另一方面是加强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到2002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己达到89 404亿元,人均占有超过800美元。用不了多少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就可达到1 000美元以上,就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根本转变,就会拉动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的并轨。当然,经济发展水平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但又不完全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而是社会、经济、政治的历史和现实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把各种因素综合起来分析,预计到21世纪中叶,我国就会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6篇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这个中心。

只有集体实力增强了,化解债务才有经济基础。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不是为了管死它,而是为了更好地用好用活。

凡是有利于经济发展、共同富裕的管理办法,就是好办法。

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这方面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年各地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采取了许多措施,见到了一定成效。但也要看到,目前这方面问题还比较多,农民群众还不满意。有些地方混淆集体资产权属关系,随意向集体和农民伸手,有些地方农村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不公开,还有不少地方胡支乱花严重,村级债务累累。这些问题,说到底,是如何正确地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问题,是如何更好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保护农村生产力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业正处在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农业面临严峻的挑战,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显得更加紧迫。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靠老办法不行,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用新的思路和方法,创新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机制。

一是要围绕农村经济的发展,确定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是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党的农村工作的中心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只有围绕发展做文章,为发展做贡献,我们的工作才有意义,才有前途。目前,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不少都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有些问题只有随着经济发展,才能够得到根本解决。如化解乡村两级债务,清理是必要的,但只有集体实力增强了,农民收入增加了,化解债务才有经济基础。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不是为了管死它,而是为了更好地用好用活,实现其不断增值,发展农村的生产力。所以衡量这方面工作的好坏,主要看是否通过有效的管理,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凡是有利于经济发展、共同富裕的管理办法,就是好办法。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机制环境,是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二是要适应农村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探索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效方式。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是同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紧密联系的。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村已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的存在形式和功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集体资产从资产规模、产权构成、运作模式到管理方式,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农村多种形式联合与合作的出现,更加丰富了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工作对象和内容。应当适应农村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新变化,调整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思路和方法,把注意力从集体资产的物质形态管理转到价值形态管理,从资产管理转到资本运营的轨道上来。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达到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三是要用改革创新的精神,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突出问题。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一直是在不断改革创新中发展的。目前,要解决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必须靠改革创新。近年来,不少地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闯出了一些路子。山西、吉林等许多地方实行了村账乡代管、村会计集体办公,加强了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浙江、广东等部分地方实行了农村会计委托制、会计委派制,提高了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质量,强化了会计的监督职能;江苏、北京等一些地方成立了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公司),促进了集体资产的增值。特别是许多地方实行的财务公开,扩大了群众民主监督,深受农民群众欢迎。

四是要结合管理手段的改进,提高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工作水平。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也要逐步实现工作手段的现代化。当前一些地方推行的农村经济管理信息化,就是通过现代管理手段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如广东、浙江省结合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托制开展财务管理电算化,黑龙江省结合全省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农经管理电算化,广东南海等地结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开展农村社区综合管理信息化。这项工作虽然开展的时间不长,但从各地的实践看,成效已经非常明显,完善了制度,提高了效率;增强了透明度,遏制了腐败,改善了干群关系;提高了队伍素质,改进了管理水平。“”版权所有

第7篇

关键词:新农保;保费;新农保基金;养老金

中图分类号:F840.6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2-0073-02

引言

随着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养老、家庭养老等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方式功能逐步弱化,使得中国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日渐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实现让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的目标,要求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于2009年国务院《国务院关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10%的县(市、区)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到2020年将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及健康发展对于解决广大农民“老有所养”问题,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土地流转及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只是确立了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框架,并不等于新农保制度设计已经完成,该制度需要在试点过程中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完善。

新农保制度能否顺利开展、能否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保险精算科学地厘定费率确定保费水平及缴费主体,并通过投资如何保证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及将来的养老金给付水平的合理确定。因此,本文结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作流程:从保费的收取、到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到养老金的给付,主要就关于如何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几点思考。

一、关于保费收取的思考

(一)科学厘定费率,确定保费

保费是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支出的费用,保费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新农保能否顺利开展,因此通过科学地厘定费率确定保费至关重要。费率的厘定主要考虑将来养老金的给付水平、死亡率、利率、费用率及现在的缴费能力等因素。在统一厘定费率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具体保费水平的确定应考虑地区差异,不同地区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所收取的保费及设定不同的收费档次,从而可以使得将来的给付水平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参保者根据自身经济能力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确定缴费主体

在保费来源方面,应根据各方经济状况和责任分担原则由个人、集体、政府共同缴纳。具体而言新农保保费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指导意见》规定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照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的缴费标准,不同地区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来确定所收取的保费及设定不同的收费档次,包括设定每年的最低缴费标准。同时为了满足不同收入水平群体的投保需要可以扩大弹性的缴费水平,按上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可划分五至十个缴费档次。对于确实没有缴费能力的贫困群体的保费应由地方政府财政予以代缴。

2.集体补助。《指导意见》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当前,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尤其是欠发达的集体经济更为薄弱,因此指望集体经济来进行保费补助的可能性不大。至于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提供缴费资助也很难落到实处。这样保费主要来源于个人和政府。只有通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将来才可能把集体补助落实到位。

3.财政补贴。《指导意见》规定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财政补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普惠的均等制,即参保者不论选择何种档次,一律均等补贴;二是多缴多补的激励制,即参保者缴费档次越高,财政补贴越高。多缴多补的激励制虽然有利于调动参保人的积极性,但其实质是给予收入多的选择缴费高的参保人更多补贴,会造成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不利于实现财政支出的公平性。因此,地方政府给予个人账户的保费补助宜均等化,地方政府补助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给予保费补助,进入个人账户。

由于存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能力的不平衡,贫困地区地方财政补贴压力很大。如何解决贫困地区地方财政筹资难的问题将成为制约新农保制度推行的一大瓶颈。因此,应由中央政府给予专项补贴或省市级财政实行转移支付的方式来保证地方财政补贴能够落实到位。

二、关于新农保基金管理的思考

通过收取保费形成新农保基金后,对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就颇为重要了。只有在保证新农保基金专款专用的基础上,通过多渠道投资来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这样将来的养老金给付才有保证,并为进一步提高给付标准打下了基础。

《指导意见》规定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目前,新农保基金由县级管理,并且基金运营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可能出现一些基金被挤占或挪用的问题。新农保基金主要用来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投资渠道狭窄,因此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面临巨大的挑战。因此,应考虑尽快实现省级统一管理新农保基金,并尽快出台规范新农保基金运营与管理的法律规范,同时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来确保新农保基金的安全性。在此基础上,拓宽投资渠道,并由专业人才进行投资管理,从而来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性。

三、关于养老金给付的思考

(一)养老金的给付水平的确定

《指导意见》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关于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目前比低保标准低两元,在中央财政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则有待商榷,基础养老金应该更多地体现公平性,凡是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农村居民都应领取相同的基础养老金。关于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的问题也要进一步经过科学精算来设定。

(二)养老金给付条件

《指导意见》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十五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十五年;距领取年龄超过十五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十五年。

关于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条件:年满60周岁参加新农保的参保人,或者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首先,在年龄设定上可以增强其灵活性,比如规定60~70周岁之间可以由参保人根据其身体状况、经济条件选择何时领取,每推迟一年可以多领取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其次,以符合条件的子女缴费作为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不合理,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应无条件领取基础养老金。

总之,在保险精算的基础上,制定新农保制度明细表,确定具体缴费总额、每次缴纳保费、缴费期限及将来对应的养老金标准及发放期限,这样有利于对广大农民进行推广宣传新农保制度。广大农民经过权衡自己所支出的保费、得到的保费补贴及对应的将来可以领到的养老金,会激发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新农保制度的顺利推行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晓梅.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理论与实务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2]孙祁祥.保险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钟明.保险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4]虞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第8篇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障;合作医疗;农村公共预防保健工作

目前,农民增收困难伴随着一系列负面影响,尤其是医疗保障方面显得更加突出,一些地方又出现了农民看病难,看不起病,甚至因病而陷入绝境的现象。本文拟以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兴衰、原因及政策性建议三个方面谈一自己的看法以期对目前现状的改善有些帮助。

1、农村合作医疗的兴衰

建国后,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农村逐步建立了三级(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卫生服务网络,基本解决了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另外,从50年代中期开始,部分农村开展了合作医疗。合作医疗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共同筹资,为农村居民提供疾病治疗和预防的一种社区型医疗保障制度。合作医疗和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相互配合,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基本上解决了农民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问题。中国人口的预期寿命由建国前的35岁迅速上升到1996年的71岁,①这一巨大成就的取得,为占总人口80%的农村居民提供健康保障的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功不可没。

然而,从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医疗保障发生了严重的衰退。随着集体经济的削弱,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生了大幅度的滑坡,到1996年,全国农村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由1976年的90%锐减到5%左右。②绝大部分农民失去了医疗保障,退回到家庭保障。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村级卫生所、室或不复存在,或者转化为私人诊所。

2、合作医疗衰退的原因

合作医疗大幅度滑坡以及恢复起来相当困难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弱化。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社、生产队)不仅仅是经济组织,它们还拥有各项政治、社会、文化权力,直接掌握和控制农村的各项资源的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的强大控制力量是组织,推动和资金支持合作医疗发展的十分重要的条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民经营自越来越大,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资源分配上的权力大大弱化。组织能力的弱化和只拥有十分有限的资源,挨家挨户收费又比较困难,使得集体经济组织难以一如既往地组织和支持合作医疗。

(2)、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和管理者——基层干部缺乏信任感,导致他们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一部分基层干部及其家属侵占公共利益,多拿药、拿好药,带头欠费,而一般农民享受不到同样的待遇,有些农民因此认为合作医疗就是“群众交钱,干部吃药”、“群众吃草药,干部吃好药”,从而丧失了对制度公平的信心。享受合作医疗待遇中干部与群众的不平等使得相当数量的农民不愿意参加。

(3)、传统的合作医疗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农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而传统的低交费、低待遇水平的合作医疗已经不能满足客观要求。医疗服务价格的迅速上涨也进一步加剧了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当农民发生大病时,为数不多的合作医疗基金只能提供很低比例的补偿,农民们觉得,合作医疗不能解决大病的医疗费用问题,而小病完全可以自己支付,而且看病的自由度也大一些。

3、农村医疗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作医疗的衰退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消亡或市场化,导致农民医疗费用的急速攀升,大大越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从1990年至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686.31增至2210.34,增长了3.2倍;而同期每人次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增长了6.2倍、5.1倍,③医疗费用的增长大大超过农民收入的增长。在农村最贫困的农户(占4%)中,有一半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

(2)、政府投入不足。1998年政府投入的卫生费用为587.2元,其中用于农村的92.5亿元。仅占政府投入的15.9%。④政府投入不足不仅导致农村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市场化和服务提供不足,由此增加了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而且也限制了公共预防保健机构的能力。因为投入不足,使卫生防疫站、保健站等机构把主要精力用于门诊,住院等有偿服务的开展,预防保健服务有所削弱。一些传染病(如肝炎)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一些地方病(血吸虫病,碘缺乏等)又死灰复燃。

4、发展农村医疗保障的建议

第9篇

1.对集体资源性资产实行源头管理。

对规划内的集体土地、荒地开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报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准占用。同时对集体资源性资产实行跟踪管理。由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负责对各村集体资产建立台帐。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由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跟踪核查,随时进行记录,年终填写“资产年检表”,报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备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2.对开发、出租、出售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的,事先必须由村委会按“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工作程序进行审议

同时,报乡镇“三资”中心备案,方可进行。

3.每年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摸底清查

将村集体资产进行摸底、登记(清偿)、评估(核资),明确了村集体资产的分布、存量、结构及效益状况,做到了心中有数,防止村集体资产被闲置、流失、侵占,确保了资产的保值增值。

4.在处置资产时,通过公开招投标,规范运作程序

严把投标关,使村集体资产处置能在合理的招投标上进行公平竞争,产生了较高的中标额,保证了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增加了村集体收入,保护了群众的利益。

5.加强集体资金管理,保证村级资金应收尽收。

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建设工程的决策、预算、招投标等方面审计监督。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但是,我们通过近年来的农经工作实践发现,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逐年加大和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日益凸显出一些矛盾和问题,认真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并有针对性的采取对策,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这些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村级集体经济的社会负担日渐沉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和运行的过程中,其任务非常之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事项涉及的范围非常广,诸如道路施工与维修、垃圾回收与清理、水电建设与维护、社会治安、农民医保、五保户供养、低保供养等方面,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负担越来越大。同时,当前国家在对农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项目建设以及社会事业支出时,改变了以往国家全额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的政策,而是实行“财政出一点、村集体配套一点”的“两点”政策。此类政策的实施更是无形之中加剧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这就要求农村企业组织必须适时地进行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的调整来实现资金的流转,造成了原有经济发展项目的滞后发展。

2.村级集体经济出现负债现象。

由于国家政策变动或经营管理不善都会造成集体经济企业的亏损或倒闭,导致了村级集体经济存在较多的债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收支缺口比较大,有的甚至出现严重的收不抵支的现象。

3.村级集体经济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日渐变小。

主要表现在:乡镇企业在进行产权制度变革时,农村集体经济企业大多被变卖,逐渐退出了经营领域;国家和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占用了大量的农村土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和资本优势的逐渐丧失,造成了集体经济发展空间日益变小;为了实现农村经济的总体发展,迎合新的招商引资企业经济发展目标,相应地削弱或消除了原有的经济增长点,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目前,国家对广大农村实行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具有较大的普遍性,这就决定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要想真正实现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必须在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结合集体经济的具体发展现状,制定符合农村实际水平的发展策略。

三、充分利用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引导

1.加强农村的领导组织建设

要严格选拔村支书和村主任等职位人选,发展一批懂技术、善经营、政治强、素质高的年轻人来担任具体职务,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弊端;同时,加强对农村领导班子的思想教育和能力培养,让领导班子成员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定期培训,努力提高其集体经济的经营能力。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和奖励机制,将领导班子成员的业绩与其收益进行直接挂钩,以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国家投向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要进行整合,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发展二、三产业,增强农村自身的“造血”功能;同时,要加大对贫困村的政策扶持力度,将经济政策和行政拉力相结合,对其进行项目安排和资金倾斜,实现各个集体经济发展水平阶段的农村都能获得较快的发展。

3.实行“一村一策”的发展模式

要将国家政策的普遍性与单个农村经济发展的特殊性相结合,实行“一村一策”的发展模式,结合每个农村的具体情况,充分挖掘其发挥集体经济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发达村、较发达村和欠发达村实行不同的经济推进步骤,制定不同的发展目标,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四、依靠自身发展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的创新

1.对集体存量资产进行盘活

对集体经营不善的资产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使用和运作,实现集体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通过对企业的经营产权进行向外租赁和承包,用租赁承包所得的资金投入农村的经济建设,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发展农村的基础设施等;或通过租赁和拍卖实现集体资产由以实物为主向以价值形态为主的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开发资产资源,在提高农村集体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促进集体资产的滚动发展以及保值和增值。

2.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

围绕特色农产品发展和交易市场,建立流通经营服务实体,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向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城镇的地理位置优势,采取大户带头、集体主导、摊贩唱戏的多元化形式,建立专业的销售市场。组建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与农民签订农作物产销合同,实行产加销一条龙服务模式,拓展农产品的流通渠道,在实现村集体经济增收的同时,解决农民农产品销路不畅的难题,实现农民增收。

3.积极进行招商引资

要充分利用国家的政策优势,全方位、多渠道地引进外来资金,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资金支持和发展活力;同时,要积极进行招商引资,实现招商引资模式的多元化发展,可以通过多元参股的方式,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创办一些运作活、机制新、上档次的较大规模的二、三产业的发展项目,在更高层次上吸引外来资金。

4.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10篇

关键词:辽宁省;人口;差异性;协调

中图分类号:C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一、辽宁人口与经济发展的不协调性分析

1.人口区域分布不尽合理

从时间序列上看,辽宁省经济发展增长较快,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而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与经济发展进入到良性影响阶段。但省内人口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分布不尽合理,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差异明显,人口增长率高的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经济发达的沈阳、大连等地区人口老龄化趋势严重。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经济的这种空间差异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

2.人口质量城乡差异显著

一个地区的人口质量与劳动者的受教育水平、健康状况、营养状况等方面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居民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以及人们的医疗保健和健康状况。历年来,辽宁城乡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城乡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差异显著,2000年辽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57.8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2355.6元;2011辽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466.8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8297.5元。导致城镇高素质的人口比重都远超于农村地区,并且差距仍在扩大之中。人口的健康状况、营养水平主要体现在地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人均食品消费上,2011年辽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用于食品5254.96元,而农民家庭仅为1162.5元,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高于农村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

3.人口流动限制较多

当前,辽宁省人口和劳动力流动还存在诸多限制,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特别是在沈阳、大连等中心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大量富有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的产业工人失业;在城市化、产业集聚过程中,众多农民失去土地,推动劳动机会。这些失业、失地人口无法适应产业结构升级的需求,就业机会渺茫,需要依靠城市救助维持生活。与此同时,这些人口却不愿意或不能够向区域内中小城镇和农业地区转移,偏偏中小城镇的相关产业发展迫切需要产业工人,于是无形中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和政府财政的巨大包袱。不同地区的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信息,甚至同一城市不同区域内的劳动力信息网络不畅通,相互拥堵、相互隔离。割裂的就业和劳动力市场体系,对区域经济的发展显然是不利的。

4.人口老龄化速度地区差异较小

辽宁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但人口老龄化程度在地区分布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总体上辽西北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程度略低于中东部地区。造成老龄化区域差异较小的原因主要在于人口迁移流动。辽西北地区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向沈阳经济区、沿海经济带或其他省份迁移流动,少儿和老年留守在家。而经济增长较快的沈阳经济区、沿海经济带则吸引了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入,使其相对减缓了老龄化进程。

二、人口与经济、区域协调发展对策

要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区域的协调发展,必须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的同时,保持社会经济的适度增长,尽可能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经济效益。

1.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建设老龄社会的制度体系

由于少子和长寿,辽宁人口年龄结构的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从而宏观经济投资水平的下降、社会保障压力的上升、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不足、社会供养体系的供需失衡等社会问题一一凸显出来。适应人口老龄化的人口过程,建立并完善与老龄社会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将成为经济社会生活的重中之重。

(1)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制

当前,养老保障体系是地方统筹、城乡分离的。在城镇地区,已基本建立起社会化的老年保障体系、退休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基本上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但在农村,社会养老采用的是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五保”供养制度,但这种养老保障的标准较低,覆盖率也比较低。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则更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地区的合作医疗基本瓦解,农民几乎无任何保障。直到本世纪初期,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才开始逐步实行。

(2)推迟退休年龄

推迟退休年龄,能一定程度上缓解老龄化所带来的劳动力紧缺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养不足的问题。根据相关研究,逐渐推迟城镇职工的退休年龄,并逐步过渡到男女同龄退休,不会加剧当地户籍人口的失业问题,反而能充分利用准老年的人力资源。

(3)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模式

坚持家庭养老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作用,完善养老多元化模式,要建立老年人口居住自由流动机制,积极探索“本地待遇、异地养老”的服务模式。

2.区域一体化背景下的人口发展整合

行政分割对区域发展的制约明显。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部门的利益主体化,地方政府的利益主体化,严重阻碍辽宁区域经济的发展,也导致了人口产业结构同构化、人口分布的平面化、劳动力市场流动的限制、人口城乡与地区壁垒,因而,区域人口发展需要进一步整合。

(1)促进区域内人口和劳动力的充分流动和无障碍流动

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是区域统一市场的体现,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内容。这就需要打破人口流动的各种壁垒,实现劳动力自由流动,构成整体性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发挥人力资源配置的最大效益。只有实现人口自由的流动和迁移,才能实现不同素质的人口在其最适宜的地方就业。实现区域内劳务需求信息共享和一体化,有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更快发展。

(2)促进人口流动、产业转移的区域协调发展

第11篇

关键词:农业经济;结构调整;问题研究

调整农业经济结构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对农业经济结构成分的全面分析,可以发现农业经济发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这对科学的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和价值。为了使农业经济发展政策更符合实际情况,本文对我国农业经济的结构进行必要的研究分析。

1.我国农业经济结构存在的问题

1.1农业生产优势不足的问题

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的逐步放开,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建议,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呈现为总体不足的状况。首先,我国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的竞争力普遍不足,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使区域性农村经济的规模相对较小,技术水平不高,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其次,随着农产品市场自由化,外国优势农产品的不断涌入,使我国农业经济受到严重的冲击,以往受到保护的传统农产品的价格优势不复存在,使部分传统农产品的价格比较优势不断的丧失。第三,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难度加大,如何发挥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成为新的思考话题。

1.2供给需求结构的不平衡问题

当前我国农产品的供需矛盾还较为突出,这种矛盾主要表现为初级农产品的供给较多,但是市场对初级农产品的需要较少。农产品的供过于求的形式已经形成。首先,我国主要初级农产品的供给已经超过需求量,出现了粮食价值持续走低的实际现象。其次,农产品的出口市场受阻,国际农产品的市场需要过于疲软。第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民群众对初级农产品的消费较少,对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不断增加,名优产品成为了市场的宠儿。这些结构性的矛盾给农业结构调整带来较大难题。

1.3农民小规模生产经营问题

在农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还面临着农民小规模生产经营的实际问题。首先,我国农村的规模化生产经营程度仍然较低,虽然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地区实现了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但是规模化程度仍有待提高。其次,随着农村经营生产结构的调整,不确定风险也相应增加,农产品的收益不确定性也持续升高,农村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的风险性在逐步增加。第三,我国分散的农业经济市场主体无法适应现代信息化社会的需求,由于缺乏信息的关联性,导致自然风险和资金风险加大。

1.4农产品区域布局不合理

我国地域性农产品布局不合理,农产品没有明显地方性特色,使我国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不平衡性较大。首先,各地没有发挥出比较优势的作用,未能形成有特色的农业经济布局结构。其次,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只局限在很小的地域范围内,没能从更大的范围适应市场的实际需要。第三,市场供求消息不灵,供求关系也不稳定,从而导致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策略失误。

2.农业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的方向

2.1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带动作用

科技创新是实现农业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方式,只有不断提高农作物、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才能全面提高农业经济的市场综合竞争力。首先,从农业经济全过程着眼,进一步加强农业经济生产、加工、运输等各环节技术的创新和更新,不断推广使用新技术,有效降低农业经济的成本。其次,促进区域性和国际农业技术的合作推广工作的开展,积极引进推广实施先进的农业技术,不断的加强农业技术的合作力度。第三,深入进行农业科教工作改革,鼓励科技人员投身到农业生产的一线,建立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发挥出农业科研单位的实际作用。使农业科技品牌创新工程、人才培养工程发挥出应用的作用。

2.2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结构调整

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必须围绕着市场的需求进行,要根据农产品市场的实际需要,开发出适销对路的产品。首先,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要瞄准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围绕市场的需要开发出高效、绿色和优质的农产品。其次,培养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建立国际和国内统一的人才、资金、技术流动市场,形成良好的农业经济发展秩序,优化形成科学的全面性农业经济系统,使农业经济发展环境更好。第三,不断完善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信息渠道,全面建立服务三农的农业市场信息平台,及时调整供求关系,进行农产品预警的信息,有效防止农产品失衡造成的影响。第四,政府还应当发挥出市政监控与调整的功能,全面规范农业经济市场,为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打开新的思路和途径。

2.3注重培育优质农产品基地

在现代农业市场经济背景下,只有不断培育优质的农产品,才能满足市场的实际需要。首先,要大力建设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大示范性和标准化农业养殖、种植的力度,带动农业从业人员进行标准化的生产加工。其次,大力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的农业经济,逐步使剩余劳动力向非农方向转化。第三,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初级农产品的深加工业,不断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以适应市场新的消费需要。第四,集中力量发展龙头农业企业,依托强大的品牌优势,带动区域性农业经济发展。

结论:

随着农业经济政策的转变,农业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地区间的差异日益显著。在现有农业经济发展水平难以满足社会需要的现实情况下,必须转变农业经济的发展方式,全面深入调整农业经济的结构,进一步突破农业生产部门和生产经营分散的格局,依托重点农业经济项目,优质的龙头企业,农业新科技的推广实施,全面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林义征.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科技和产业,2015(02).

第12篇

一、提高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要意义的认识

我们在看到农村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家庭联产承包制还有不完善之处:很多旗县、乡镇农村集体统一经营层次比较薄弱;农民在产前、产中、产后遇到的众多难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分散经营的广大农户与商品经济大市场之间缺少必要的衔接渠道,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农村家庭分散经营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经营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等等。正是针对这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适应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对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人们在实践中已经有了愈来愈深刻的认识:

(一)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在坚持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改变家庭分散经营的情况下,达到整体的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提高生产力水平和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程度

在现代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分散经营必然存在着一定的不经济行为。一方面存在着一些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和干了不合算的事;另一方面,在家庭分散经营的条件下,还必然存在着生产工具和技术比较落后,产品零星分散,形不成批量和规模,难以产生较好的效益。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用先进的生产手段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提供统一高质量的服务,使产销各个环节逐渐实现社会化,就可以逐步改善和解决家庭分散经营的种种不经济行为,还可以按照市场需要,引导一家一户的生产向专业化、区域化发展,形成一定规模的商品生产基地,收到规模经营的效益。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只能在少数有条件的、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大多数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乡镇企业、第三产业等外在产业还没有很快地发展起来,农村大多数劳动力还滞留在种植业中,农业生产率也不高,不具备搞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在兴安盟现阶段就应该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把无数个分散的家庭经营联结起来,逐步发展专业化、区域化的商品生产,实现规模经营的效益。

(二)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加速农业专业化分工和促进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逐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

兴安盟农村非农产业严重落后,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人员严重不足,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农业生产中的剩余劳动力将大量被转移出来。这种人多没事干、有事却没有人干的状况是制约兴安盟农业发展和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现代化的重要因素。随着兴安盟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过去生产率的提高,农村专业化分工必将进一步发展,直接从事农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必将逐渐提到日程上来。从兴安盟长远的发展战略来看,兴安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出路应该是“离土不离乡”方式,发展农村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的必然方向。特别是对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过去一直重视不够,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把建立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在农村建立新的产业来看待。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农业劳动力向服务领域和其它非农产业转移,而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村非农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又必将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这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我们要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劳动力的合同分工和转移,促进新型产业的建立和发展,这对实现兴安盟农业的现代化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三)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向农户提供较高质量的社会化服务,能够实现较大面积的均衡增产增收,有利于消除农户之间因素质不同、条件不同而产生的经营效果的差别,制造出一种有利于社会公平分配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的机制

农户之间的技术水平、经营能力和生产条件等存在着很大不平衡性,在分散经营的条件下,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差别很大。发展较高质量的统一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使素质较低、生产条件较差的农户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素质较高、生产条件较好的农户经营效益能够进一步增加,这就等于普遍地提高了农户的经营水平,挖掘了低产农田的潜力。因此,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水平,调节农村公平分配机制,引导农民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想

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既包括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服务,也包括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和其它各种服务性经济实体为农业提供的服务。它一方面是生产过程的分解,把原来集聚在一个农户中的整个生产过程的职能,包括供销、科技、加工、水利、育种、机耕等许多产前、产中、产后环节分解开并分离出来;另一方面也是生产要素的组合,把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拥有的技术、资金、劳动以及其它生产要素组合起来,担负起由单个农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合算的事而分离出来的一个或几个生产环节的职能。正是这种分解和组合,能够冲破农村自然经济封闭的格局,推动农业生产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进程,生产出新的生产力,既保持了家庭经营的基本优点,又克服了它的局限性。目前,一些乡镇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统一经营的职能弱化,影响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劲的发挥。其实统一经营的主要内容就应该是提供社会服务,通过国家、集体、联户等经济组织以及个体搞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多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网络,把分散的生产经营活动逐步规范化。这样,联产承包虽然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但很多环节都是社会化大生产,这就既保持了家庭承包经营的积极性,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也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不仅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也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创造了条件。

我认为,当前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具体应争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由旗县、乡镇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帮助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中的专业户发展各种服务活动

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需要不断扩大村一级集体经济的积累,逐步围绕着农户产前、产中、产后的需要设立专业人员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如设立农机技术员、林业技术员、畜牧技术员、农业技术员等,从各个方面对农户的生产进行帮助和指导;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培训农民和有关技术人员,以提高这些人的素质,满足农户多方面的服务需要。同时,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要逐步扩大积累,增强集体经济的实力,逐步拓宽服务项目,如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销、良种培育和农机维修、兴修水利等多方面的服务业务,更好地为农户发展农业生产服务。

(二)由旗县、乡镇有关经济技术部门和各类加工企业牵头,发展不同形式的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组织,为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

这种做法,对那些村级经济力量薄弱的地方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可以充分发挥旗县、乡镇特别是旗县级机关各部门人才、技术、资金、设施的优势,有力地带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做法当前可采取两种方式:其一,旗县、乡镇政府的农工商等部门和多种企业联系在一起,突破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和行政区划的界限,农工商贸各行业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农民提供系列服务,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在现行体制下,参与联合的各个单位的上级领导机关都能接受,而且又解决了条块分割、产销脱节、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困难,使多种部门、多种服务功能、多种服务手段结为一体,优势互补,形成市场经济发展的合力,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其二,旗县、乡镇有关经济技术部门转变职能,独立或联合为农业提供多种多样的社会化服务,逐步办成经济实体,逐步做到自给自足,减轻财政负担。待条件成熟时再从行政机构系列中分离出来,向企业转变。

(三)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自己的人才、技术、资金和设备的优势,发展对农业某些环节的社会化服务,逐渐形成专业化的服务项目和专业化服务企业,以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三、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领导者和决策者必须不断提高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要意义的认识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快慢,客观上与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有关,主观上则取决于领导者和决策者的重视程度。因而推进此项重要工作,必须从解决各级领导和有关决策者的思想认识问题入手。要使领导者和决策者认识到,建立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项关系到农村长远发展的大事业,是关系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大问题,必须认真抓紧抓好。

(二)建立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创新的过程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涉及到一些部门的职能转换和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必然要调整部分利益关系。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过程,也必然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和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不断创新。

(三)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逐步创造条件

兴安盟各旗县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也必须遵循“区别对待、量力而行”的原则。一些条件较好的乡镇,要着重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上下功夫。要逐步把个别的、分散的服务组织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利益原则组织起来并协调好,使其分工合理、形成网络,逐步变单项服务为综合服务,变生产过程服务为产前、产中、产后过程服务,变浅层服务为较深层次服务。一些经济不发达的乡镇,应当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从农民最迫切需要的方面入手,抓好农业商品生产中的关键环节,由低到高,由少到多,由浅至深,逐步建立起各种类型的服务组织,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绝不能不顾主客观条件操之过急,要注意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积极稳妥地发展各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