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环境污染引起的问题

环境污染引起的问题

时间:2023-07-19 17:31: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境污染引起的问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环境污染引起的问题

第1篇

【关键词】城市环境污染;问题;防治

1.引言

尽管当前我国经济水平、人们生活水平以及城市化进程都取得了非常大的进展,但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与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尖锐。群众对于环境污染反应也愈发激烈。而其中大气污染同噪声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统作为城市污染中四大组成要素。如何应对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也是当前我国城市建设中的主要议题,也是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2.当前城市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

2.1空气污染

当前城市污染中,空气表现最明显。随着科技与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市的交通工具也成倍增长,机动车尤其是汽车数量普遍应用,排放出大量的汽车尾气。尽管国家已出台多项政策缓解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但仍是当前城市空气污染中主要的污染源,由于尾气排放而引起的空气污染,也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我国包括北京、广州、深圳、上海等经济发达城市在内的大部分区域均在承受着雾霾的污染,空气质量也在不断的下降,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2.2噪音污染

2.2.1交通运输噪声,具体是指机动车辆在城市交通干线行驶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我国城市噪声源中40%以上来自交通噪声。

2.2.2工业生产噪声,主要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在对固定或辅助设备的过程中,所引起的周围生活环境产生干扰的声音。其噪声波动幅度较大,从20dB-125dB不等,是造成职业性耳聋的主要原因。

2.2.3社会生活噪声,是指除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工业噪声之外的,因人为活动而引起的对周围生活环境有干扰的声音。

2.3水污染

城市中水污染,主要是由于人口密集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生活废水、废气以及垃圾对水体所造成的污染。生活污水的城市水体的主要污染源,具体而言是人们在生活生产中,包括厕所、浴室和厨房等排出的各种污水的混合液。

2.4土壤污染

城市土壤污染严重危害着生态景观植物。当前对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人口的集中分布,使得的城市土壤面积不断缩小,合适种植环保型植物的原生土壤已经基本退化。部分城市因为水污染严重,如铅、汞等重金属向土壤中渗透,对城市土壤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建筑物的翻新重建也会造成大量的固体垃圾遗留,导致绿化环保植物的栽种必须另行购置土壤;

3.城市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3.1大气污染措施

调整能源结构,采用清洁型新能源;对燃料进行预处理,以减少时产生污染大气的物质;引起燃烧设备,提高燃烧效率;完善资源分配结构,利用先进技术净化工业及尾气中的有害物质。从高污染车入手,抓重点排放源的消减。政府应加强监管,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减少工业事故型无组织废气排放。

3.2噪音污染治理措施

城市噪声的防治是比水污染、大气污染的治理实际难度更大。因此,对其的治理,必须应用多种方法配合综合进行。例如,将声环境保护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通过强化法律宣传力度,提髙群众保护环境的法制意识、加强噪声声源、传播途径、接收处的防治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噪声监测体系加强城市绿化,充分利用城市绿地降噪的功能等手段进行综合防治。实现城市绿色、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3.2水污染防治措施

集中处理城市工业及生活污水,建立专门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废水水质只有在满足城市下水道标准后,尽可能的将排入城市下水道,与城市废水合并处理。对于不能满足标准的工业废水,在工程内部先进性适当预处理,才能排入下水道。加大节能节水宣传,提高城市用水循环率。

3.3土壤污染措施

土壤污染的防治需要完善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植被修复法,利用植物较快的吸走或降解土壤的污染质,而达到进化土壤的目的。土壤污染污染必须做到“预防为主”。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控制减少工业废气排放及建筑固体遗留。

结语

我国城市环境污染范围仍在不断加大,而城市环境污染源也日益复杂,因此必须做好环保意识的宣传,加强政府的监督与调控。通过政府与社会市民的共同努力,推动城市环境改善,创建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郑琳.浅析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及低碳环保措施[J].黑龙江信息科技,2014(09):105-107.

第2篇

关键词:农村环境质量;污染;监测;治理;方案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由于农村对资源盲目的开发与对环境污染的无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也成为我国食品安全隐患的主要来源。因此我国急需探索一条科学的、合理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道路。

1 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环境监测制度及技术方法标准

监测数据是改善环境质量的科学依据,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针对农村环境质量的监测技术及方法,虽然我国目前对此也做过试探性研究,但是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技术方法,建议为了使监测数据更具有可比性及科学性,专门成立农村环境监测机构,固定监测人员,合理布置采样点位及采样方法,制定统一的监测技术方法,建立农村环境质量数据库,研究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及规律,为更全面具体的了解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制定改善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2合理规划农村布局及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农村作为我国的粮食储备库,其环境质量关系着全国人民的饮食安全,因此建议对我国农村在进行普查,并统一监测标准及评价机制,根据普查、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及监测结果,对其环境质量进行分级,并将我国农村分为传统作业型农村、现代机械作业型农村、养殖型农村、工业生产型农村。其中传统作业型农村主要是使用绿色肥料、基本上不使用农药,其水质、土壤、空气及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的农村,这是我国应该大力保护及提倡发展的农村;现代机械作业型农村是使用化肥、农药及机械作业的农村地区,这些地区是我国粮食的主产区,也是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为了提高粮食质量与产量,建议对农药化肥制定合理的使用标准,统一生产作业,定期对该地区的土壤、水质、空气及生态环境状况进行监测调查,以此为科学依据,进一步改善其环境质量;养殖型农村主要从事家禽、家畜养殖为主,提供肉类及蛋类的主要产地,也是对农村水环境污染贡献较大的地方,由于家禽及家畜的排泄物可作为农作物的肥料,建议养殖型农村与现代机械作业型农村能够穿插布置,以便于农作物秸秆及养殖排泄物的综合利用。工业生产型农村主要是指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农村,随着城市的扩大,工业有向农村扩展的趋势,占用大量的耕地及对农村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污染,特别是有毒、有害、 “三致”物质、易于在生物体内累积的有毒物质对农村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建议严格控制工业向农村的扩展,对于现有的对耕地很近的工业的污染物排放严格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大对该农村区域的工业及环境质量的监测频次,防止农村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恶化。

3 加大投资力度,建立规范化的农村环境管理机制

农村环境质量的改善工作任重而道远,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要任务。建议专门成立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加大对硬件的投资及人才的配置,专门负责农村环境的管理、监测、污染现状及其规律研究、环境的修复方案等等,为政府部门及时了解农村的现状及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4 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环境生态恢复方案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地域差异很大,农村环境也存在很大的差别,特别是生态环境方面。目前,我国面临着严重的农村生态问题,特别是西部草原的退化引发的一系列生态问题、林地无节制砍伐导致的水土流失问题、农药化肥的使用引起的土壤质量急剧下降及盐碱程度加剧、农副产品的安全等等生态问题,都是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农村的生态保护问题已经刻不容缓,急需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

生态问题是个历史积累的结果,因此生态的改善工作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我们国家在改善农村环境、恢复生态方面投入了很多的人力物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农村的环境安全问题及生态问题仍然影响着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甚至有些居民喝不上清洁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不上安全的食物。

本文建议各级政府部门重视农村环境的生态恢复,在农村环境监测的基础上,对农村的环境污染状况及其规律进行研究,进而因地制宜的制定生态恢复计划及方案,最大限度的恢复生态环境。

5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

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远远落后于农村的发展,所以国家提倡新农村建设,一方面居民集中有利于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有利于农村垃圾的收集及清运。但是与各方面发展都很成熟的城市相比,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上是处于起步状态,特别是农村的生活垃圾随意排放而引起白色污染,农作物秸秆得不到有效处理致使每年收割季节因秸秆焚烧引起严重的大气污染事件,居民及家禽排泄物直接排放引起的地表水及地下水的严重污染问题等。根据城市发展的成功经验,提高居民保护环境的意识,建立起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清运及处理系统,集中建设污水处理管网及中水回用系统,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处理农作物秸秆及排泄物,尽量变废为宝,将其资源化、无害化。

结语

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任重道远,首先应制定针对农村环境质量统一的、科学的、合理可行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监测技术方案,建立起农村环境质量污染数据库,探索其污染现状及其发展规律,为污染质量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本着资源循环利用原则,合理规划农村布局,建立有利于资源循环使用的农村生态园区,保护未被污染的、生态良好的农村区域,限制污染较为严重的农村的发展,逐渐淘汰在农村地区建高能耗、高污染、有毒性的工业项目,并加强对这些区域定期监测,随时掌握环境质量的变化方向;加强及规范农村环境的管理机制,加大资金及人力的投资,确保农村环境改善有序进行;因地制宜的制定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方案,为改善农村环境奠定坚实基础;通过新农村建设,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当地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1]魏晋,李娟,冉瑞平.等.中国农村环境污染研究综述[J].生态环境学报,2010,19(9).

第3篇

关键词: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是以排污单位发生的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这种保险机制中,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则根据约定收取保险费,并承担赔偿责任,即对于排污单位的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直接向第三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随着现代工业的蓬勃发展和科学技术存在的局限性,即使是正常的生产作业也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而环境污染责任的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就形成了污染企业对受害人的侵权之债。但由于环境污染损害往往会造成近天文数字的赔偿金,侵权企业常常无力负担,为了适当转移和分散这种污染赔偿责任,从而既使污染受害人能够得到补偿,也确保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能够继续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应运而生。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构建的理论支持

1.环境污染侵害由私法救济到社会化救济

由于当代社会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不论是侵权行为法遇到的理论困境还是现实问题,都导致在解决纠纷、填补利益的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要摆脱上述困境,就必须超出“损害要么由加害者承担,要么由受害人自担”的狭隘眼界,构筑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即环境侵权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不再由加害人独自承担,而是还要由国家、社会、法人组织或者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来分担赔偿责任,使“传统的自己责任、个人责任原则下的损失转移转化为现代的社会责任原则下的损失分配、损失分散”[1],将环境侵权行为所生损害与责任保险、社会安全体制等密切衔接,从而使环境侵权损害的填补不再是单纯的私法救济,既及时、充分地救助环境受害人,又避免环境加害人因赔偿负担过重而破产。

2.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贯彻

可持续发展实际上需要有效地解决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冲突。国家通过环境法来为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设定可以容忍的限度,其目的即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对经济效益的追求。然而在追求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环境污染的发生不仅频繁而且后果严重。单个污染企业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致使污染受害者和公共环境损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为分散企业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尽量减少社会和国家的损失,有必要探索建立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更加抽象的社会正义。

3.和谐社会实现的保障

发展保险业是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社会的构建着眼于方方面面,对于民生的基本保障和实现是其追求基本价值之一。如前所述,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就是对复杂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合理机制。这一制度的构建不仅可以分摊污染者的赔偿责任,避免他们因无力赔偿而即将面临的悲惨命运,而且可以使被害人在损害一发生时就及时向保险人提出请求,迅速获得理赔,以填补其遭受的损失。这样既节省时间和金钱,又避免了求偿无门的情形,还能减轻司法诉讼量,及时解决法律纠纷,从而实现高效诉讼的价值目标,最终达到双赢的局面。

二、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范围需明确的问题

(一)关于持续性环境污染事故能否纳入承保范围

目前在各国理论和实务中,对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属于承保范围已成定论。难点在于对于渐进性或累积性污染事故是否应该承保的问题。

1.从理论上探讨对于持续性污染是否属于可保风险的问题。

依照我国保险法律和保险实务,“可保风险”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为其根本特征。持续性污染,从无限制的长期来讲,污染积累到一定程度,污染事故必然爆发,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与一般的保险合同一样,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会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期间。在该期间保险事故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危险的发生并非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完全可以确认的必然事情,因此,符合“危险的发生存在可能”的特征。同时,累积性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也是不确定的、事故造成的后果严重性程度也是不确定的,这符合可保风险的偶然性特征。

2.实务中将累积性污染事故纳入中国环境责任保险的范畴是否可行

当然,将所有的环境侵权行为都纳入责任保险的范畴无疑是最理想的。但一项法律制度的实际效果,既与其法律规范的完善程度有关,更与其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程度,以及在程序上的可执行程度有关。考虑到中国目前环境责任保险所依托的相关法律规范并不完善,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和完善也需要一定的进程,再加之中国保险业特别是责任保险还很不发达的情况下,将累积性污染事故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范畴条件尚不具备。

(二)关于生态损失是否应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所涉及的损失赔付范围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所涉及的损失赔付范围有以下几种:第一,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灭失而产生的损失;第二,因环境污染事故而产生的救助费用和诉讼支出,以及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第三,由于环境污染而导致被保险人的财物损失;第四,因环境污染而导致的生态破坏而引起的损失。一般来说,对于第一种损失列入损失赔付的范围是毫无疑义的。从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对于第二种损失列入损失赔付范围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法第49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法第51条还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但是,对于第三、第四中损失是非应当乃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范围呢,目前尚未有定论。

三、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的思考

(一)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的思考

环境污染的发生形态有突发性和持续型两种。突发性的环境污染在发生前没有明显的征兆,一旦发生损害立刻显现,受害人的受损程度的认定也较为容易。持续性环境污染事故侵权持续时间长,侵权原因复杂,往往是多种因素复合累积的结果。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存在往往缺乏深刻的认识,以至对侵权行为何时发生、侵权人为何人都不知晓。因此,对持续性的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救济是较为困难的。

环境责任保险作为对环境污染损害的救济方式,将所有环境污染损害都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无疑是最为理想的。但鉴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环境污染的现状及相关民事法律的完善程度,目前仅将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是较为适宜可行的。待条件成熟后,再将持续性的环境污染事故纳入承保范围[5]。这类似于法国“分步走”的做法。当然,扩大承保范围是大势所趋。但这势必会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使它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有可能不愿承保。所以为了避免和鼓励保险公司承保持续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就需要政府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对此中国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做法:(1)注入保险基金;(2)由政府主持成立由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环境责任保险集团以分担承保的风险;(3)效仿法国的做法,成立一个专门负责环境责任保险的机构;(4)建立一个法定的环保监测部门,专门从事对有关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内的环境侵权行为的监测,分担保险公司在辨别、确定理赔范围时所花费的时间、费用及人力等资源,减轻保险公司的业务负担,使其成为保险公司的一个隶属部门专为环境责任保险这项保险业务服务,发挥其良好的补充减负之功效。

(二)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思考

对于前面所提到的“第三种损失”,笔者认为,根据责任保险的特征原则上应该属于除外责任,比如因污染而引起的被保险人自己所有或照管的财物损失,以及由于环境事故而导致工厂全部或部分停产而引起的损失,被保险人自己的损失不是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问题,可以从企业财产保险的险种设计上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但对于自有场地污染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实践及其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纳入到损失赔付范围之内。美国的判例一般认为公众的健康与安全较保险单的任何明示约定更为重要,当被保险人污染了场地而又无力治理时,损害的又会是公众环境权益了,所以从环境法的公益性出发应该将自有场地污染纳入到环境责任的赔付范围当中。

至于生态损失,笔者认为目前尚不宜纳入损失赔付范畴。当然,随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在法律体系的渗透,以及人类对于生物多样性、环境权的日益关注,生态损失的赔付将会成为法律所无法回避的一个难题。当然考虑到我国目前环境责任保险才刚刚起步,不顾及实际情况将所有损失不加区分都纳入赔付范围很容易引发保险人因资金缺乏而无力支付巨额赔款的支付机制恶化,这不仅使环境责任保险无以为序,而且也极容易引起保险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混乱。所以对于生态损失的保险赔付要依托于相关理论的进展,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高度发达的保险业。

参考文献:

[1]周珂,杨子蛟.论环境侵权损害填补综合协调机制[J].法学评论,2003,(6).

[2]CodeofFederalRegulation,Title40,Chapter1-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SubchapterI-SolidWaste,264.140.

[3]汪劲.环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第4篇

1.环境污染侵害由私法救济到社会化救济

由于当代社会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不论是侵权行为法遇到的理论困境还是现实问题,都导致在解决纠纷、填补利益的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要摆脱上述困境,就必须超出“损害要么由加害者承担,要么由受害人自担”的狭隘眼界,构筑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即环境侵权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不再由加害人独自承担,而是还要由国家、社会、法人组织或者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来分担赔偿责任,使“传统的自己责任、个人责任原则下的损失转移转化为现代的社会责任原则下的损失分配、损失分散”[1],将环境侵权行为所生损害与责任保险、社会安全体制等密切衔接,从而使环境侵权损害的填补不再是单纯的私法救济,既及时、充分地救助环境受害人,又避免环境加害人因赔偿负担过重而破产。

2.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贯彻

可持续发展实际上需要有效地解决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冲突。国家通过环境法来为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设定可以容忍的限度,其目的即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对经济效益的追求。然而在追求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环境污染的发生不仅频繁而且后果严重。单个污染企业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致使污染受害者和公共环境损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为分散企业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尽量减少社会和国家的损失,有必要探索建立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更加抽象的社会正义。

3.和谐社会实现的保障

发展保险业是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社会的构建着眼于方方面面,对于民生的基本保障和实现是其追求基本价值之一。如前所述,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就是对复杂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合理机制。这一制度的构建不仅可以分摊污染者的赔偿责任,避免他们因无力赔偿而即将面临的悲惨命运,而且可以使被害人在损害一发生时就及时向保险人提出请求,迅速获得理赔,以填补其遭受的损失。这样既节省时间和金钱,又避免了求偿无门的情形,还能减轻司法诉讼量,及时解决法律纠纷,从而实现高效诉讼的价值目标,最终达到双赢的局面。

二、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范围需明确的问题

(一)关于持续性环境污染事故能否纳入承保范围

目前在各国理论和实务中,对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属于承保范围已成定论。难点在于对于渐进性或累积性污染事故是否应该承保的问题。

1.从理论上探讨对于持续性污染是否属于可保风险的问题。

依照我国保险法律和保险实务,“可保风险”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为其根本特征。持续性污染,从无限制的长期来讲,污染积累到一定程度,污染事故必然爆发,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与一般的保险合同一样,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会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期间。在该期间保险事故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危险的发生并非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完全可以确认的必然事情,因此,符合“危险的发生存在可能”的特征。同时,累积性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也是不确定的、事故造成的后果严重性程度也是不确定的,这符合可保风险的偶然性特征。

2.实务中将累积性污染事故纳入中国环境责任保险的范畴是否可行

当然,将所有的环境侵权行为都纳入责任保险的范畴无疑是最理想的。但一项法律制度的实际效果,既与其法律规范的完善程度有关,更与其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程度,以及在程序上的可执行程度有关。考虑到中国目前环境责任保险所依托的相关法律规范并不完善,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和完善也需要一定的进程,再加之中国保险业特别是责任保险还很不发达的情况下,将累积性污染事故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范畴条件尚不具备。

(二)关于生态损失是否应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所涉及的损失赔付范围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所涉及的损失赔付范围有以下几种:第一,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灭失而产生的损失;第二,因环境污染事故而产生的救助费用和诉讼支出,以及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第三,由于环境污染而导致被保险人的财物损失;第四,因环境污染而导致的生态破坏而引起的损失。一般来说,对于第一种损失列入损失赔付的范围是毫无疑义的。从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对于第二种损失列入损失赔付范围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法第49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法第51条还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但是,对于第三、第四中损失是非应当乃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范围呢,目前尚未有定论。

三、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的思考

(一)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的思考

环境污染的发生形态有突发性和持续型两种。突发性的环境污染在发生前没有明显的征兆,一旦发生损害立刻显现,受害人的受损程度的认定也较为容易。持续性环境污染事故侵权持续时间长,侵权原因复杂,往往是多种因素复合累积的结果。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存在往往缺乏深刻的认识,以至对侵权行为何时发生、侵权人为何人都不知晓。因此,对持续性的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救济是较为困难的。

环境责任保险作为对环境污染损害的救济方式,将所有环境污染损害都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无疑是最为理想的。但鉴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环境污染的现状及相关民事法律的完善程度,目前仅将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是较为适宜可行的。待条件成熟后,再将持续性的环境污染事故纳入承保范围[5]。这类似于法国“分步走”的做法。当然,扩大承保范围是大势所趋。但这势必会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使它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有可能不愿承保。所以为了避免和鼓励保险公司承保持续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就需要政府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对此中国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做法:(1)注入保险基金;(2)由政府主持成立由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环境责任保险集团以分担承保的风险;(3)效仿法国的做法,成立一个专门负责环境责任保险的机构;(4)建立一个法定的环保监测部门,专门从事对有关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内的环境侵权行为的监测,分担保险公司在辨别、确定理赔范围时所花费的时间、费用及人力等资源,减轻保险公司的业务负担,使其成为保险公司的一个隶属部门专为环境责任保险这项保险业务服务,发挥其良好的补充减负之功效。

(二)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思考

对于前面所提到的“第三种损失”,笔者认为,根据责任保险的特征原则上应该属于除外责任,比如因污染而引起的被保险人自己所有或照管的财物损失,以及由于环境事故而导致工厂全部或部分停产而引起的损失,被保险人自己的损失不是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问题,可以从企业财产保险的险种设计上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但对于自有场地污染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实践及其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纳入到损失赔付范围之内。美国的判例一般认为公众的健康与安全较保险单的任何明示约定更为重要,当被保险人污染了场地而又无力治理时,损害的又会是公众环境权益了,所以从环境法的公益性出发应该将自有场地污染纳入到环境责任的赔付范围当中。

至于生态损失,笔者认为目前尚不宜纳入损失赔付范畴。当然,随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在法律体系的渗透,以及人类对于生物多样性、环境权的日益关注,生态损失的赔付将会成为法律所无法回避的一个难题。当然考虑到我国目前环境责任保险才刚刚起步,不顾及实际情况将所有损失不加区分都纳入赔付范围很容易引发保险人因资金缺乏而无力支付巨额赔款的支付机制恶化,这不仅使环境责任保险无以为序,而且也极容易引起保险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混乱。所以对于生态损失的保险赔付要依托于相关理论的进展,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高度发达的保险业。

参考文献:

[1]周珂,杨子蛟.论环境侵权损害填补综合协调机制[J].法学评论,2003,(6).

[2]CodeofFederalRegulation,Title40,Chapter1-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SubchapterI-SolidWaste,264.140.

[3]汪劲.环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4]柯泽东.环境法论(二)[M].台北:台湾大学丛书编委会,1988:107.

第5篇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环境保护;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X59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虽然都获得了迅猛发展。但是我国农村环境的现状却令人堪忧: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量增大;农作物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严重;城市垃圾污染和大批污染企业向农村的转移,更是增加了农村环境污染的程度。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也制约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对农村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已刻不容缓。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下就具体分析当前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以期找到相应对策,加强对农村环境的污染治理。

1 当前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1.1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

由于长期受传统生活方式的束缚,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并不是很浓厚,生活中产生的垃圾被随意抛弃、堆积,生活污水也被随便排放,且大多为塑料制品、塑料包装等不可降解垃圾,严重的影响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1.2 农作物秸秆污染

近年来随着农民生活和生产方式的不断变化,大部分农作物都被焚烧。这样不但浪费大量的资源和能源,损伤了地力,更为严重的是污染了大气,威胁着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已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重点。

1.3 农村种植、养殖业污染

近年来农村种植、养殖业的迅猛发展。农村居民普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化肥、农药大量流入河流、湖泊,加之农村规模养殖场普遍缺少标准化的粪便污染处理设施,养殖场粪便、污水直接排放,夏季蚊蝇滋生,恶臭难闻,给环境带来巨大压力,对农村地表水、地下水、农产品品质已经带来了明显的危害。

1.4 城市垃圾和大批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成为新的污染源

由于农村的地价和劳动力低廉等的原因,一些郊区的农村,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已经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染企业工业三废的排放地,严重地污染了农村的的空气和水源。

2 农村环境污染难以治理的主要原因

2.1 重视不够,农民环保意识薄弱

困扰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对农村的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农民的环保意识薄弱。近年来,国家一直在提倡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在具体的落实政策时,对农村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尤其是经济发达乡镇、村,特别是城市近郊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在农村的生产生活中,由于受生产技术落后,信息资源匮乏,科学文化素质不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居民随意堆弃垃圾、滥用化肥农药、畜禽养殖污染物直接排放的现象日益严重。全体居民的整体环保意识普遍不高,这也是阻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因素。

2.2 农村环保治理资金不足,设施欠缺,现有的环保设施使用也不到位

由于乡镇级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不足,使得环卫经费严重匮乏,农民收入相对较低,建立收费机制困难,又缺少扶持政策,导致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欠缺落后;另一方面由于多数农村环保设施重建设轻管理,造成垃圾池残缺不全、垃圾桶丢失、垃圾不入箱、垃圾清理不及时等现象严重;部分小垃圾池因不实用而闲置,造成垃圾设施的有效使用不足,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效果。

2.3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欠缺,执法力度不够

我国虽然制定了相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但是由于环境保护牵扯到的部门和地区比较多,使得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虽然有些地方制定了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或规章,但是由于现行法律中的一些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给农村环保执法和环境问题的解决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总之,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呈现出与城市污染迥异的特点。排放主体分散、隐蔽,排污随机、不确定、不易监测,污染种类繁多、产生量大、分布面广,治理难度较大。同时,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为此,如何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值得环保及相关部门的思考。

3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思考

3.1 要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视,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

3.1.1政府部门要做好表率

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视。政府部门尤其是基层部门要把农村环境治理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摆上议事日程,集中力量,进行专门管理和保护。应该分级成立专门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以农业、环保部门为主,计划、建设、经贸、财政、工商等相关部门配合,在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负责抓紧现状调查,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切实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治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与政绩挂钩,加大落实力度。

3.1.2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有关部门可以组织一些辅导和培训,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环保培训;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向农民群众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环境意识,加强农民科普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只有农民群众自己树立起环境意识,才能自觉的保护自己的生存、生活环境;才能抵制重污染企业,监督、敦促政府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视;才能自觉自愿地为建设整洁、优美的新家园环境而出力、投入。

3.2 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农村环保设施建设,提高治理水平

各级地方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为预算的刚性支出内容并保持逐年增加,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建立必要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切实落实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开展农村污水的治理,解决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还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投入,不断完善政府、企业、社会投融资机制,从根本上保证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3.3 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由于农村环境污染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单纯的环保专项治理并不能够解决根本问题,我们必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从而将农村污染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只有这样才能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各级地方政府应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实施保障体系,修订和完善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法律制度得以实施。

4 结语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一项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的复杂系统工程,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差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面对严峻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如何用最有效的政策组合、最直接的方式、最快的实现速度,以求最佳治理效果,是我们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在进行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中,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则,严格操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产品质量的提高,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胡久生,晓燕,权方,胡洋.湖北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现状与对策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 2010(22).

[2] 张爱莉.浅谈农村环境污染的整治对策[J]. 山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S1).

[3] 刘旭凌.浅谈农村环境污染的整治对策[J].科学之友. 2011(12).

[4] 刘晓东.关于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环保问题的思考[J].江西能源. 2006(04).

第6篇

此前,网传山东潍坊企业违规用高压泵向地下水排污事件正不断发酵,环境保护问题和相关责任追究以及赔偿等问题再次成为国人热议的话题。据悉,目前我国已在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投保企业达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业内认为,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

险种亟待推广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是在“二战”以后经济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诞生的。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

环境责任保险是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的产品。通常而言的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物质和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环境功能及资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的现象。

而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生态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赔偿中比较典型的是2008年9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昊华公司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导致周边村民的农田受到污染。这家企业于2008年7月投保了由中国平安集团旗下平安产险承保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接到报案后,平安产险立即派出勘察人员赶赴现场,确定了企业对污染事件负有责任以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相应保险责任。依据《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平安产险与村民们达成赔偿协议,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就将1.1万元赔款给付到村民手中。这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投诉的环境污染事故得以快速、妥善解决。

而对已此次试点,保监会的评价是: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前世今生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实践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这一阶段的特点是部分城市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市场成效并不理想,到90年代中期相关保险产品就退出了市场。第二阶段以2007年底由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简称《意见》)为标志,环境保护部、保监会等国家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更多的省市和行业展开。

2008年,环保部与保监会在苏州召开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标志着试点示范工作全面启动,江苏、湖北、湖南、河南、重庆、沈阳、深圳、宁波、苏州等省市作为试点地区展开了相关工作,并初步确定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等作为主要对象开展试点。2008年7月,平安保险湖南分公司对昊化化工公司因事故引起的污染损害进行了赔付,这是《意见》后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事实上,国外诸多国家已经实行了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美、英、法等国家拥有成功的经验。

《意见》实施五年来,环境污染保险存在着环赔偿责任不明、推广缺乏法律保障;地方试点缺乏国家支持、缺乏对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激励机制、经营风险较大等问题。

在诸多问题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是环境污染保险没有被强制,也就是说,环境污染保险是企业自主行为,各生产企业是否购买该保险要视企业的意愿而定,因此该保险卖的并不是很好,险企因为该产品卖的并不理想,其积极性也普遍不高,因“大数法则”原则,如果购买的生产企业不多,保险公司只要有一到两家企业有理赔的需求,险企就会亏本。

近年来,各地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污染事件层出不穷,且呈现高发态势,这种因污染导致的群发事件最后都是由当地政府买单的。这就是魏华林教授曾谈到的两个不足,既供给和消费都不足的问题,说到底,就是地方政府对该险种的不重视而引起的。主要原因是GDP指数和幸福指数的矛盾,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指数常常不惜以牺牲民生为代价的招商引资,进行重复建设,这些重复建设往往都是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项目,被引进的企业因地方政府的重视,所以也经常“忘记”对环境的注重,也常常“忘记”有环境污染保险的存在。

除此之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缺乏内在动力、推广缺乏法律保障等问题同样突出,加之地方试点缺乏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试点工作的主要经费依靠地方财政支出。与此同时,环境污染责任险还普遍缺乏对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激励机制,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较大。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展初期,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待完善,投保企业的风险防范预期和保险公司的盈利预期都很难确定,社会对它的了解度和认可度不高,参与的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数量不多,这不符合保险业最基本的“大数原则”的要求,在缺乏必要激励机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被增大很多,同时投保企业也会因提交保费增加运营成本而降低在同类企业竞争力。由于缺乏相应的标准,环境风险的识别和量化难度很大,而且行业和企业间的差异也比较大,保险公司很难判断企业的根据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产品定价。

试点蓝本

《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一是涉重金属企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二是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都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是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国家鼓励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指导意见》规定了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关约束措施:一是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审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二是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申请。三是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指导意见》同时提出了促进企业投保的激励措施。如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将投保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指导意见》对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额保费厘定、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事故理赔机制、信息公开等内容做了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投保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对环保部门和保监部门共同推进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做出了规定。

《指导意见》对按规定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采取下列鼓励和引导措施:

积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将投保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地方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政策纳入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经济政策和措施;环保部门应当推动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支持、规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损害鉴定工作。

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地方环保部门应当通过提供有关监测数据和相关监管信息,依法支持污染受害人和有关社会团体对污染企业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推动企业承担全面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增强企业环境风险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

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由环境保护部另行组织制定。

市场化运作促“双赢”?

环境污染保险是保险参入社会职能的重要契机之一,但是环境污染保险必须要被地方政府所重视。被地方政府所重视主要表现是该险种要如同交强险一样要强制才行,如果不是强制执行,所有的一切都是空谈,因此强制保险才是环境污染保险在现阶段的出路,也是国家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心和态度。

之所以说环境污染保险有必要进行强制,一方面是发展低碳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要求,一方面是我国仍然处于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污染隐患多,渐发、突发和意外的污染事故频率高的现实。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建议,加快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吴焰介绍说,有关调查显示,在全国7555个被调查的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2009年以来,先后发生了陕西华阴成品油输油管道泄漏流入渭河和黄河事故,兰州石化工厂爆炸事故,广东清远、江苏大丰铅污染等事故,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吴焰指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项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应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绿色保险制度。经验证明,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能够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赢”。保险可以成为政府和环境责任主体之间的一个市场化的“第三只眼”。保险人基于自身风险控制,必然会积极参与风险与隐患排查。

第7篇

关键词: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现状;治理对策

1引言

农村环境污染通常是人们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膜、农药以及化肥等化学物质引起的,还有一些是由生活垃圾或家禽养殖形成的污染,就目前形势来看,我国农村的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必须实施一系列的管理办法来治理农村的污染问题,还人们一个绿色的生产及生活环境。

2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现状

2.1农药、化肥污染

农药是农民防治农业病虫害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农药的使用对生态系统的平衡带来了很大影响,打破了整个农业系统原有的天然生物圈。同时农田所使用的农药只有少部分被农作物吸收,大部分都飘散到了空气中,使水体及土壤遭到严重污染,使其他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进而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化肥的使用提高了农作物生产率,但存在盲目对农作物施肥的现象,造成化肥使用量过大,致使土壤板结,水体污染等现象,由于化肥中含有较多的无机盐以及重金属等,也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

2.2农膜污染

在农业种植时,为了保持低温,增加产量,农民往往会使用农膜进行农作物栽培。虽然使用农膜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会增加农民的经济效益,但由于其使用过后会大量留在土壤中而造成土壤出现白色污染现象。如果长期使用农膜又不及时进行回收,可能会使土壤结构遭到破坏,在其降解的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有毒物质,被植物吸收后间接对人体健康带来威胁。

2.3生活垃圾以及污水污染

人们生活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生活垃圾,但由于农村的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也没有设置专门的垃圾回收中转站,所以生活垃圾通常是随处倾倒,从而出现垃圾遍地的现象。有时垃圾的不合理堆放可能会占用大量土地,其中的污染物对土地以及水质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也是农村中较为严重的污染源。农村一般没有完善的排水系统,人们的生活污水往往是随处倾倒,由于污水里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及其他有毒物质,流出后可能会污染地表以及地下水。如果流进河流等,也会出现藻类植物大量繁殖的现象,进而引起生态系统的变化。

2.4禽畜养殖污染

在农村有很多散乱分布的养殖场,这些养殖场往往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也没有形成专业化、系统化的规模,在养殖时人们只是注重产量的高低,对养殖环境缺少有效管理,对禽畜粪便以及污水等不能及时处理,造成养殖场周围出现疫病猖獗、细菌丛生、蚊虫成群以及恶臭熏天等环境问题,这不但使居民的生活环境受到了一定影响,由于其容易滋生细菌,往往还是疾病的传播源头,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很大威胁。

3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治理对策

3.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

首先要通过书报、电视以及口头传播等渠道来帮助农村居民形成环保意识,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以及可持续发展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意义,使环保意识深入人心,这样才能发动起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到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活动中来。应开展对农民的科普教育,使他们对生态系统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这样才能使他们积极主动地来保护环境。

3.2建立相关监管机制以及法律法规

我国可就农村污染问题制定一套专门的管理制度,依据相关发展规划来具体执行实施。管理制度要涉及到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各个方面,相关管理负责人要定期到农村进行视察,及时发展农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污染问题,并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罚或治理,通过强制性措施来杜绝污染现象。

第8篇

【关键词】城市环境污染,治理手段,环境保护

我国在近些年以来,通过对城市环境的不断治理,其环境质量已经有了一定的改善,保持稳定,而对于一部分城市来说,虽然环境污染有了一定的改善,但仍需要进一步的进行防治,从而来提高其环境质量。但是,在治理的同时还是会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在我国的一些城市当中,由于社会公众对城市染污的意识并不强,所以这也给改善城市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同时,在治理环境的进程当中就很难达到我们预期的效果。由于在一些城市当中,基础设施比较滞后,并且环境污染的问题也在不断的显现,环保水平低下,机动车的污染问题,突发事件以及政策激励不足等问题均制约着治理城市环境,所存在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对此,这就无法健康的开展治理城市环境的工作,所以,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污染的问题,就必须要对城市发展进行有效的规划,良好的推进市场化发展,建立绿色的城市污染治理制度,从多方面控制城市的环境污染现状。

一、目前城市的主要环境污染问题:

(一)大气污染

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以及化石燃料的大量使用,将粉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臭氧等物质排入大气层,使大气质量严重恶化。我国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全国城市空气中总悬浮微粒浓度普遍超标,平均浓度达30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水平较高,部分城市污染相当严重,北方城市平均值达到83微克/立方米。我国的本溪市也曾经因烟雾弥漫而被 称为“卫星上看不到的城市”;而大气中硫化物、氮氧化物业重超标导致了全国大部分地区出现酸雨,宜宾、长沙等城市酸雨出现频率大于90%,长沙降雨的平均PH值已达到3.54,酸雨的降落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加剧建筑物,铁道、桥梁的腐蚀与破损,给工农业带来巨大的损失。而由大气污染引起的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更是直接地威胁到人类的生存。

(二)水体污染

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人,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城市水污染主要来自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日趋加剧的水污染,已对人类的生存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成为人类健康、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水污染被称作“世界头号杀手”。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

固体废物按来源大致可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种。此外,还有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废料及弃土。固体废物如不加妥善收集、利用和处理处置将会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危害人体健康。大量的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堆放和填埋不仅占用了耕地及建筑面积,而且垃圾中的有害物质会流入土壤,杀死土壤中的微生物,导致土壤酸化、硬化、碱化,给农作物的生长带来不利的影响,而且农作物中的重金属在人体中富集。固体废弃物随着降雨或者直接排入河流中,给居民的用水带来了危害。城市固体废弃物在堆放、焚烧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恶臭气体,这些恶臭气体不仅会污染环境,并且对人体呼吸系统、眼睛、皮肤等造成危害,除此之外,小颗粒的废渣会在风的作用下进行迁移,影响市容卫生。

二、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治措施探讨:

(一)城市大气污染的防治技术手段。大气污染的治理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种理解是从立法的角度,用法律限制或禁止污染物的扩散。第二种理解是指治理,重点在于控制污染源,进行清洁生产,将污染工艺更换为少污染或无污染工艺是最理想的方法,在废弃物或者有害物质以及包含有这些物质的载体在排放到环境前,对它们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降低它们的危害程度。

(二)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在对水污染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计算最大允许排放量并确定最佳治理方案。当前我国七大水系的水质污染程度在加剧,范围在扩大,长江、黄河、淮河、松花江的污染水1996年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为502.9亿吨,含 化学需氧量704万吨、重金属1514吨,氰化物2457吨以及砷、酚类、油类等污染物数万吨;生活污水约占年排放总量24%,主要污染物是有机物。根据我国水污染的具体情况,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应该通过改革落后的生产方式,采用少废、无废工艺实现清洁生产,是高污水处理效果和资源化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修建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最终达到有效保护水资源的目的。

第9篇

【关键词】 环境污染;环境立法规制;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X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3-116-01

2011年6月中石油与美国康菲石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康菲中国石油合作开发的渤海湾蓬莱19-3油田作业区发生漏油事故。该油田是我国国内现已建成的储量最大的海上油气田,这次溢油事故已造成渤海湾八百多平方公里的海面收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生态环境受到了极大的威胁,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事故发生几个月以来,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对于溢油后的处理与赔偿,引起了法律界与社会各界学者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从福建紫金矿业的有毒废水的排放到云南曲靖的铬渣违规倾倒事件以及渤海漏油污染事件,这屡次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暴露出了我国在环境污染防治与预防方面的不足与漏洞。行政监管职能的失灵、民事赔偿的受阻、刑事惩罚的不健全。这一系列的阻力导致我们对于这次污染事件的处理上的障碍重重。

一、我国环境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监管职能失灵

行政监管的失灵与不作为是导致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的首要原因,政府的信息不公开与政府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是这次渤海石油溢油事件的主因。这次渤海溢油事件,是由网友通过微博出来的,政府没有通过第一时间将消息出来,这造成了社会大多数群体对于监管部门的不信任以及对于污染事件的冷漠处理。

(二)民事赔偿受阻

这次渤海湾的石油溢出事件,对于渤海湾沿岸的水质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其中深受其害的就是渤海沿岸的渔民,由于水质的污染造成了大量的海洋生物的死亡,对水产品的捕捞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要求康菲公司进行民事赔偿的难度加大,无法通过鉴定的途径对海洋生态的损失加以估量,因为仍有大量的海洋生态物种遭受溢出的原油的污染,在清理以后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害仍不能确定。溢出的原油是否会对海洋生物会有其他的影响造成的民事损害难以估量。这一系列的问题都会给民事赔偿的追索带来难以估计的难度。

(三)刑事处罚不健全

我国刑法第338条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这次渤海溢油事件,所造成的损害是建国以来最大的一次海洋污染事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环境污染清理后果难以预料。只对于责任人的刑期处罚有点过轻,不足以起到震慑于预防的效果。

二、对于完善我国环境污染的立法构想

(一)建立海上石油开发的监管制度与政府信息透明公开制度

建立起权责明确、层次分明的政府环境监管机制。以政府为核心、以各级海洋、环境监管部门为执行的监督检查体系,对于出现的环境污染事件政府应在第一时间要予以披露,并应尽快对污染的事件作出反应,使政府信息处于公开透明的状态之下。同时,政府应对在我国海洋开采的公司的资质加以规范,并对其在我国海域的开采活动应要求其缴纳环境污染保证金,一旦出现环境污染应立即作出紧急措施反应。

(二)建立完善的行政制裁、民事赔偿以及刑事处罚措施 一个完善的惩罚体制对于环境的保护和责任的认定将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在刑事方面,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中的“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予以细化,为本罪的司法认定和责任追究提供有力的司法依据。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事故应提高对其判处刑罚的年限;在行政方面,建立行政处罚的动态模式,提高行政处罚的标准。对于不能有效处理预防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公司与法人,应予以坚决的取缔,撤销其所拥有的行政许可证明;民事方面,只要被告存在环境污染的行为并有可能造成污染,就不能免除其承担赔偿的责任。在赔偿上除了包括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外,还应包括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产业实际与预期损失、居民实际与预期收入损失、税收损失等以及对于海洋恢复应付出的其他费用。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关键词】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监测;问题;对策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在城市中人们由于受到高压生活的影响,也无暇顾及室内环境对自己身体健康所带来的影响。再加上对室内污染的认识不足,也造成他们难以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对室内污染带来的破坏进行根治和解除。当前还存在很多施工单位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将一些质量不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这也给民用室内环境的污染问题埋下了隐患,从而给人们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一定程度的危害。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背景,对当前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以及监测的实际案例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效提升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控制的方法,希望可以为同类的实践提供借鉴。

二、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及监测要点

(1)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对于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的污染来说,其来源主要有建筑装修材料造成的污染、建筑自身造成的污染以及室外污染引起的并联污染等。具体来说,

首先,对于建筑装修材料造成的污染来说,其是目前民用建筑室内污染最为严重的一个来源。由于装修的差异,其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因素也非常多,主要有各种板材、油漆以及涂料等等。而且这些因素带来的室内空气污染对人体造成的健康损害是巨大的,甚至可以造成致癌现象的发生;

其次,建筑自身的污染是近些年才逐渐被人们发现并重视起来的污染来源。造成建筑自身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在建筑物施工中施加了各种不良添加剂而引起的。举例来说,在我国部分地区的建筑施工中,为了达到良好的建筑物施工质量和效益的目的,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对混凝土添加一些添加剂。而殊不知,这些添加剂往往会对建筑物带来较大的污染。还有一种情况,在一些建筑结构下层土质以及石材等基础材料中存在着一些不良、不达标的物质,它们也会对人体健康带来一定的威胁;

第三,对于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来说,上文论述的都是针对室内的环境污染,而对于一些室外的污染来源也会对室内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比如,当前随着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增加等,大气污染现象变的严重,给人们的生存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也从而进一步带来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的污染。

(2)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的监测要点分析

对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的监测之前,要对相关的监测标准以及规范进行明确,在本文中,参考的主要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以及《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监测的项目主要涉及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氡222、TVOC。而针对不同的监测物,采用的监测手段亦有所不同,比如对于甲醛的监测,往往采用的方法为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本文选取了新装修的完工25天左右的64间民用建筑的室内环境作为监测对象,监测的主要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1 甲醛等监测物的监测结果

从以上监测的结果来看,在新装修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甲醛超标间数占有比率为59.7%,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污染因素。甚至有一些房间的甲醛浓度甚至在国家标准的七倍以上,污染程度可见一斑。仅次于甲醛之后的为氨、苯系物、TVOC等几项指标,占有的比例也不小,也需要引起重视。而在本文进行的本次监测中,并没有发现氡222的超标,可以预见,在这些新装修的民用建筑施工中,很好地控制了装修所用的石材等原材料的质量。

当然,为了获取更为科学的监测结果,本文还对新装修后的5个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的甲醛含量在不同的时间段进行了监测,结果如表2所示:

表2甲醛含量监测结果

通过以上数据明显可以看出,在民用建筑刚装修完成之后,其甲醛含量是非常明显的,在一个月之后逐渐趋于稳定,因此,在这一段时间内应该做好通风工作,以有利于甲醛等有害物质的释放和稀释,然后再进行相关监测物的监测工作。

三、有效提升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控制的方法

本文将通过上文中对民用建筑室内污染的监测现状进行仔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几条行之有效的提升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控制的措施,以供相关单位在民用建筑施工中选用。

(1)努力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来源

为了根本性解决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问题的来源,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同努力。一方面,要严格对建筑装修材料的质量进行控制,将材料的环保性能作为评判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同时,采取各种措施避免不合格的材料出现在建筑施工现场。另一方面,加大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投入,让材料的生产厂商都树立高度的环保意识,对他们的生产行为进行规范,以达到根本上解决室内环境污染的源头问题的目的。

(2)重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监测质量的验收工作

重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监测质量的验收工作也同样非常重要。在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监测质量验收过程中,要加大对材料进场时的环境监测,一定按照我国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相关的规定,对所使用的材料做出严格的进场控制,并就室内空气环境进行监测,在监测合格之后才可以进行验收和交付。室内环境质量监测部门要根据室内环境监测的标准,准确、科学地进行室内环境的监测,并配合相关的部门,提升各项监测工作的质量。以此来为使用者使用质量的提升,创造良好的保障提条件。

(3)对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全过程进行干预

在当前采用的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监测中,在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方法的基础上,对室内环境因子以及其它对人体有害的污染物浓度变化进行连续或者间断的定量监测。而这一监测过程完全可以分布在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装修等全过程中。可以建立完善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监测机制,并同时保证监测环境的准确性,从而进一步保障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的质量。

(4)采用样板间监测方法

笔者认为,在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监测中,可以采用样板间监测的方法来做好事先监测工作。具体来说,在进行室内装修工程时,如何同一设计多次重复使用,可以先做好样板间,并在样板间施工完成达到监测时间时,应先对样板间进行严格地监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地变更设计方案,待监测合格以后再进行其他工程的施工。

四、结语

综上所述,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对人体危害极大,需要加强在建筑室内环境的监测手段来保证室内环境质量。而做好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努力,一方面在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若干意见》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政策、规范的基础上,加强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工作;另一方面还需要进行多方努力提高包括施工单位在内的各方对室内环境污染意识的重视,以进一步改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为进一步保障人们的健康而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黎子聪.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J]. 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01:66.

[2]王菲,赵会哲.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问题及防范措施[J]. 价值工程,2014,09:86-87.

[3]陈静.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控制技术与方法探讨[J]. 建筑设计管理,2014,04:93-95.

[4]崔岷,贾红霞.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及控制方法[J]. 黑龙江环境通报,2012,02:35-36.

第11篇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to a greatly improved, but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lso caused enormou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s threatening people's health. This is becoming a global problem. The author of the status of urba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the causes are analyzed, and made several suggestions.

关键词:城市 污染 治理

Key words: Cities pollution control

一、 环境污染的现状

(一)自然环境污染

1、水污染。水是人们得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却受到了严重的污染。 目前我国正面临的不得不解决的环境危机之一是缺水和水污染。我国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六位,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在世界银行连续统计的153个国家中居第88位。我国江河湖泊普遍遭受污染,全国75%的湖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90%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60%~70%是由于水污染造成的;对我国118个大中城市的地下水调查显示,有115个城市地下水受到污染,水污染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加剧了水资源短缺,未来我国水资源紧缺的形势依然严峻。

2、大气污染。我国大气污染的程度和危害度丝毫不亚于我国的水体污染。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污染:(1)二氧化硫。我国的资源消耗主要以煤炭为主,随着煤炭消耗量的增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急剧上升,由二氧化硫排放引起得酸雨污染范围也不断扩大,直接造成我国粮食、素菜和水果减产,林木死亡,土壤和水体酸化。空气中的二氧化硫甚至引起人体呼吸系统疾病,造成人群死亡率增加。(2)烟尘、粉尘。烟尘的主要排放源也是火电厂和工业锅炉,由于我国目前许多电厂使用的大多为低效除尘器,因此烟尘排放量居高不下,严重危害大气环境。(3)机动车排气污染。受经济增长的推动,我国机动车近年来数量增长迅速,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总量逐年上升。此外汽车排放的铅也是城市空气中重要的污染物。铅的排放对居住在城市的居民身体健康将造成严重威胁。

3、固体废弃物污染

目前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工业固体废物每年增长7%,城市生活垃圾每年增长4%;而对于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又明显不足,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或简单储存状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仅达到20%左右。并且老的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新问题接踵而来:废弃电器产品等新型固体废物不断增长。

(二) 室内环境污染

不仅仅是自然环境污染严重,人们居住、办公的环境也同样受到严重污染,正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由于建筑、装饰装修、家具和现代家电与办公器材造成室内环境污染已成为影响人们健康的一大杀手,由此产生的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及静电干扰、紫外线辐射等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现状统计显示,我国每年有11万人死于室内污染,几乎所有新装修办公室、居室、新购买的车辆都存在室内污染问题,某些污染物甚至超过了国家标准几倍几十倍。专家研究认为,人们在经历了“煤烟污染”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的危害之后,目前正在遭受着以“室内空气污染”为主的第三次污染。据监测,室内空气污染是室外的5-10倍。美国专家研究表明,室内空气的污染程度要比室外空气严重二至五倍,在特殊情况下可达到一百倍。室内空气中可检出五百多种挥发性有机物,某些有害气体浓度可高出户外十倍乃至几十倍,其中二十多种是致癌物。

二、 环境污染的成因

1、 人们的环保观念不强

人们的环保观念不强是造成环境污染的思想根源。比如,实行“限塑令”后,还有很多人去购物、卖菜的时候,仍然使用所料袋,他们图一时的方便,造成了环境的污染。还有的人为了经济利益,去捕捉野生动物和能捉害虫的鸟类,破坏了生态平衡。

2、 人口的不断增长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人们对水和各种能源需求不断的增长,当这些资源不能满足哦人们的需要时,就会

超出环境本身的承受力就会对环境造成破坏,而环境的恶化反过来也影响人民的日常生活。但是现在人们为了生存,毁林开荒,围湖造田,乱采滥伐,破坏植被,这些不正当的行为严重地破坏了环境。

3、 工业化的发展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政府实施发展工业化的战略,在工业化推进的过程中,起初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没有太大重视,一些对环境污染较大的工业发展起来, 但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生产中排放的大量有害物质严重的污染了空气、河流与湖泊,对自然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

三、 治理污染的对策

1.增强环保意识。要想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就要从根本抓起,树立一种人人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环境的环保意识和行动。通过开展环境普法教育,增强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借助广大新闻媒体加大对环保的宣传等手段,除了借助于外部手段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以外,最关键的是广大人民群众要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自觉的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

第12篇

农村环境调查报告(一)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带来的巨大变化是有目共睹的。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面对这日新月异的变化,全世界人民不禁惊叹中国的快速发展。但是近几年自然灾害越发频繁,有的土地长期干旱,有的地方洪水泛滥,有的遇到百年不遇的雪灾。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人们的生活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然而也给环境带来了不可忽视的破坏,越来越多的天灾不得不引起世界人民的注意,思索带来巨大灾难的缘由,因而生态环境进入了人们的生活。为了了解农村的经济变化给环境带来的破坏,我利用暑假时间农村诸多家不同工厂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农民的生活情况展开了调查。

本次调查主要通过走访本村有较大经济收入的工厂进行查看,同时结合居民调查,是以入户调查方式为主展开调查。并通过记录厂房旁的周边环境的变化及工厂的排污情况,并结合老一辈描述的以前的环境进行比较。农村面临的主要污染为水污染、烟尘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通过本次调查发现造成农村污染的主要有工厂的排污、数目越来越多的汽车尾气排放和日常生活垃圾。

中国于**年走上改革开放的道路。改革开放激发了各行各业的活力,使中国的生产力不断得到发展。城市迅速崛起,快速发展起来。当然随着中国不断的发展和强大,农村也相对的进入了新的发展路径。虽仍以农业为主体,但农村同样也兴起了其他不同的行业,慢慢的向城市的发展模式前进。工厂慢慢的建起来了,然而农村一直以农业为主体,工业发展相当的慢。当城市以飞一般的速度发展工业的时候,经济也与相应的速度发展着,农村无法适应城市的快速发展变的相对的落后,而且近几年来城乡差距越来越大。经济的落后导致工厂无法向前发展,无法进一步完善,更没有可能考虑到环境。也其他资金用来处理污染物,而器械的落后更加导致环境污染的加重。现今,农村工厂虽少,产生的污染物却有增无减。

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多方面发展都不成熟,为了解决贫困问题,为了奔小康,为了达到共同富裕,强调以经济发展为主,一切服从经济发展需求。由于早期对环境的不够重视,许多地方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问题逐渐引起了政府的注意,城市逐渐采取一系列政策控制了环境污染的扩大蔓延。查中我发现,农村由于经济发展需求,且农民还未意识到环境问题带来的严重后果,任其环境污染逐渐加重,不加以控制,导致污染面积和范围不断扩大。很多农民由于生活压力大,无暇顾及其他,更何况环境这种虚的东西,也无人还在平时聊天中提及环境。观念上根本就没想过,更由于人的本性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大部分农民对工厂造成的环境污染报以漠视。

人类是自私的,在面临各种利益的诱惑时,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所以当面临环境与经济利益时,人们很难抵制金钱的诱惑,更不愿损失自身利益投资到环境中。对于保护环境这个问题,调查中我了解到,保护环境需要个人要拥有较强自觉性。农村欠缺环境方面的教育,上街的时候垃圾一般都是随便乱扔,即使前面不远处有垃圾桶,很多人还是不愿意多走几步。面对小利益,很多人都不愿错过,更何况工厂面临的是一笔金钱。走访中我发现,工厂是都直接排污。

在新农村发展过程中,我应该当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更加完美。

农村环境调查报告(二)

前言:我国在城市环境日益改善的同时,农村污染问题却越来越严重。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是我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关键所在。但是由于经济发展和各种人为因素以及自然的损毁退化,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因素。

环境现状分析:

通过西湖村的环境调查以及其他农村的环境调查资料显示,大致可以分析得到农村的污染现状:

1、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不得当。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现代化的商品和新的生活方式迅速蔓延到农村,各种生产、生活垃圾也快速出现。在街道上,垃圾堆随处可见。有塑料泡沫、塑料袋、碎玻璃、烂酒瓶等,不仅影响农业生产,还成为疾病的传染源,危及人体健康,破坏人们的生存环境。还有一些牲畜的放养造成了村中道路环境较差。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低。农村的生活污水处于无序排放的状态。每家每户的生活污水都是顺着自制的排水沟流到田地里。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成分简单,可以自然降解。但是随着我国农村的城镇化不断发展,生活污水的成分不再简单,加上农民对环保意识的欠缺,同时也受目前经济发展水平限制,造成城镇生活环境的污染程度不断加深。据村名告知,在许鹏村的唯一的一个池塘曾经十分清澈,池内常常养有不少鱼类等水生生物,而现在,由于水污染导致,池塘发臭,池内生物腐败。

3、土地污染日趋严重。在农村,由于缺乏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公众环境意识,不是靠改良种苗提高抗病能力来提高产量,而是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遇到雨水冲刷,化肥农药便渗入地下或流入河流。农用化学品的过量使用,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造成土壤板结、肥力下降。同时,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并威胁到农村人口的健康。

4、空气污染日趋严重。在农村,特别是在农耕时节,大面积的焚烧作物,屡见不鲜,直接导致了空气污染严重。除此之外,工业污染也会导致空气质量下降。

农村污染原因分析:

目前的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经过分析,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就有以下几点:

1、部分农村居民的环境意识不高。长期以来,农村生产技术落后,信息资源匮乏,科学文化素质不高,农民养成了许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不良生产、生活习惯,譬如缺少科学种田的指导,滥用化肥和农药;卫生条件差,垃圾随处扔等等。环境意识的淡薄使农民养成了不注重环保的生产及生活习惯。

2、农村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在目前我国的发展形势下,针对城市的环境治理资金尚且不足,更不用说广大的农村了。环保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环保队伍自身建设跟上形势需要,环保机构设置滞后,缺乏有效的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许多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得不到落实

3、农村环境监管力量过于薄弱。国家环境保护的重点都在于城市的污染问题,而农村污染问题则长期没有受到重视。环保政策、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虽然现在许多地方乡镇一级政府也建立了环保机构,设立分管领导,但是多属空架子,基本没有认真履行环保职责。

4、城市化进程中, 城市的高污染企业想农村转移。例如在西湖村周围的化工厂,浓烟四起,给村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农村环境污染改善方案:

对造成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要彻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工作:

1、大力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及参与环境保护的消极性是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难度所在,所以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与治理,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务之急。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积极向农民推广先进农业技术,解决好农村产业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农民的许多不够环保的生产习惯多缘于落后的生产技术,应加大政府对农村事业的投入,多向农民宣传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是一项工作难度大、资金投入多的公益工作,应成立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各方面工作。只有基层人员的各项素质提高了,农村的环保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目标也才能尽早的实现。

3、加强领导,保证队伍的清正廉洁,营造农村环境保护浓厚氛围。政府应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工作,努力做到各项活动负责到人,建立长效保洁队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今天,不能重蹈工业化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尽量避免因为环境问题而阻碍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不重视农村环境问题,势必会出现农村环境污染规模和影响的不断扩大,进而最终影响到城市,这不符合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目标。如果上述各项措施能够切实落实到位,农村的树才能更多、更绿,水才能更清,天才能更蓝,农村的生态和生活环境才能有明显的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会更快、更稳。

农村环境调查报告(三)

实践报告主题:浙江农村环境污染情况调查

调查时间:20**年7月10日至7月24日

调查地点: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后溪镇棠村

调查方式:实地考察,口头采访

调查目的: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农村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使之日益完善,使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改善。

一 目前农村的环境状况

近几年来,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农村现代化产业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但是在保证经济增长的同时,却没有注意保护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 水质污染

我们村之所以称为棠村,是因为村子里有很多的池塘,前身为塘村,池塘主要用来养鱼。在我小的时候,池塘里的水还是很干净的。但是这几年,池塘里的水质污染已经非常 严重,池塘里已经无法再用于养鱼。池塘已经荒废,成为了一个个大型的垃圾场。水面经常发出一阵阵的恶臭,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一些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都直接排放到池塘里。尤其是这几年,柑橘的价格非常不好,很多人都是直接将一车车的桔子直接倒在池塘里。现在一眼望去,池塘表面都是成堆的烂桔子。还有个原因就是村民们对于病死的家禽,小猪等处理办法不好,大多扔在池塘里。于是,路过池塘边的人经常可以闻到一股刺鼻的腐尸味。

建议:村里相关部门要及时给村民们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告诉他们环境污染已经造成的严重后果。同时,清理池塘里的各种垃圾,对往池塘里倾倒垃圾的村民进行罚款。争取早日使水质得到恢复。

二 白色污染

在农村里,很多地方还没有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政策。因此,塑料袋,塑料盒使用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特别是在农村里,很多塑料袋,塑料盒都是不可降解的。随处可见各种花花绿绿的袋子。这些袋子大多有毒,如果用来装食物则其中的有毒物质会一起进入口中,危害人的健康。不仅如此,由于这些盒子,袋子大多不可降解,完全分解需要好几百年的时间。如果它们散落在土壤里,会使土壤环境恶化,严重影响农作物对水分,养分的吸收,从而抑制了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农作物的减产。若牲畜吃了这些塑料品,还会引起牲畜的消化道疾病。

建议:农村要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塑料袋的使用来源。提出用布袋或篮子购物。对于使用过的塑料袋要统一回收处理。

三 空气污染

在农村里有一个很不好的习惯,就是把很多垃圾直接进行焚烧处理。而这些垃圾中通常包括很多塑料制品。因此,若直接燃烧会给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塑料焚烧时,会产生大量的黑烟以及刺激性气味,其中包含了很多的有毒物质。长期吸收这样的空气会给人的身体健康带来很大的危害。

建议:对于生活中的各种垃圾应当进行分类处理,可以回收的要进行回收。对于塑料制品更不能直接焚烧,应当统一回收进行处理。

四 农业污染

这是一种农村特有的污染,它主要来源于农业措施中使用的化肥和农药。它们的残留物被雨水淋溶后随径流进入水环境,以及水土流失一起被带入水环境。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以及污水灌溉和集约化养殖场的污染是其根本来源。一些不可分解的农药还会随蔬菜等进入人体,给人体造成一定的损害。还有一些未经处理的死家禽,牲畜等的尸体直接丢弃在土壤里,他们携带的病菌,病毒进入水中,土壤中则产生生物污染,最后危害的还是人类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