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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调查方案

时间:2023-07-20 16:31:15

环境污染的调查方案

第1篇

关键词:水环境调查 污染溯源 污染源台账 水环境监测

中图分类号:X8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5(a)-0128-03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而水环境则是根本[1]。为深入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年实施方案》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配合《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中关于水污染调查、溯源、建立台账等工作内容,此次通过现场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等多维度对北京某镇水环境状况进行了调查。

1 调查目的

此次调查的目的如下:

(1)摸清当地水环境主要污染物来源、污染物种类,掌握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乡镇沿河排污口及乡镇内沟渠分布,绘制水环境污染地图及重点水环境风险点分布图,摸清“水污染家底”,建立污染源台账。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2)通过调查监测,计算出污染物贡献当量,进而核算出对河湖水系断面的影响。

(3)针对镇的生产、生活特点、污染源的类型,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采取污染源综合规划与综合整治措施建议。

(4)为采取水污染普查、抽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5)为强化属地管理,为各级“河长”落实“三查、三清、三治”提供支持与保障,做到有据可查,心中有数。

(6)通过水环境调查,初步形成“十图十六表一报告一台账”的成果体系,真正让主管部门做到“心中有图表、数据,手中有报告、台账。”

2 调查范围及方法

此次调查范围包括北京某镇生活污染源(以下称:“生活源”)、农业污染源(“农业源”)、工业污染源(“工业源”)。

生活源调查内容包括各村户籍人口数量、人均用水量和污水理设施等信息;农业源调查范围包括耕地面积、耕种作物、养殖业种类、清粪方式等;工业源调查内容包括排水量、生产材料、生产工艺、末端污水处理工艺等信息。

此次调查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排污手册”)和《河流生态调查技术方法》设计调查表及方案,采用抽样调查与普查相结合的方法和现场问卷调查的形式。

3 核算方法

3.2 农业源

3.2.1 种植业

种植业污染源核算需要施肥量、农药量、降雨量及降雨次数等信息,调查期间未降雨,不符合核算条件,因此此次暂未对种植业污染源进行核算。

3.2.2 畜禽养殖业

首先,需要确定畜禽的饲养方式(规模化养殖、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然后,确定需要查找的区域,在相应区域内查到相应畜种(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相应畜种下再查到相对应的饲养阶段;最后,根据粪便收集处理利用方式,并仔细阅读相应注意事项,确定排污系数。

3.2.3 水产养殖业

根据水产养殖业负责人提供的养殖增产量信息进行污染物核算。

3.3 工业源

此次调查的北京某镇工业源仅做原材料加工,不排放生产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因此此次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生活源(第三方产业)污染物排放核算。

4 监测方法

水文情况调查及历史数据分析等都只是提出了污染原因可能的猜想,而最终确定污染原因还是需要开展现状的加密监测证实污染原因、再现污染过程[2]。

4.1 布点和采样

监测布点和采样依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和现场情况进行布点监测。

4.2 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

4.2.1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总磷、总氮及流量[3]。

4.2.2 监测频率和周期

监测频率及周期:每6 h1次,连续监测1 d,每个点位每日监测4次。其中污水处理站水量现场不具备监测条件,当日水量数据由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工作人员提供。

5 水环境调查监测方案

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收集资料。通过相关部门配合,收集相关资料,资料包含镇行政区划基本资料、水文资料和已知的各类污染源台账等。

第二阶段:制定调查监测方案。根据收集的已有资料,制定调查表和调查方案。调查对象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第三阶段:开展监测工作,根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和现场情况进行布点监测。

第四阶段:调查监测结果汇总。核算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编制水环境调查监测报告;建立污染源台账;绘制排水沟渠分布图及污染源风险点分布。

6 调查结果

(1)基本信息。

北京某镇是一个平原区典型村镇,行政总面积33万公顷,行政管辖18个行政村等。

(2)污染源调查。

此次已调查18个行政村,调查对象共142个,涵盖生活源、农业源、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3)流域调查及黑臭水体溯源。

根据排水沟流经范围分为5个流域并确定了污水来源,同时,对镇内的黑臭水体进行了溯源。

7 核算结果

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结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生活源。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计室的《生活源产排污系数》(修订版)对生活源污染物进行核算。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及动植物油进行了污染贡献比例计算。

(2)农业源。

结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计室的《生活源产排污系数》(修订版)和《农业技术经济手册》对农业源中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进行核算。种植业污染物排放发生在施肥期降雨后,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发生在换水期间,此次主要核算农业源中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

(3)潜在风险污染源。

①种植业。

现有耕地经施肥后,通过大雨冲刷耕地,产生面源污染,污染物径流进入村内排水沟,最终汇入洳河。

②水产养殖业。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投放的饲料残余和鱼类排泄物形成的污染物对水体、池塘底泥等也造成了污染,使得养殖水体日趋富营养化,换水期对周边排水沟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危害。同时也核算了各流域年污染物核算排放量及贡献比例以及不同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贡献比例。

③无人机航拍。

无人机用于环境监测主要是以遥感(UAVRS)技术作为航空遥感手段,具有续航时间长、影像实时传输、高危地区探测、成本低、高分辨率、机动灵活等优点,是卫星遥感与有人机航空遥感的有力补充,在国外已得到广泛应用。其利用高分辨CCD相机系统获取遥感影像,利用空中和地面控制系统实现影像的自动拍摄和获取,同时实现航迹的规划和监控、信息数据的压缩和自动传输、影像预处理等功能,可为环境监测部门及环境信息化建设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并可满足环境应急响应的需求。在此次水环境调查中使用了无人机航拍洳河流域周村段的排污口状况以及周村内的排水沟渠分布,图像和视频清晰,定位准确,大大提高了效率,对不具备现场调查、监测条件的地域做了有力的补充。

8 成果提交

此次水环境调查分析结束后提交的成果包括以下几方面:(1)行政区划图;(2)污染源调查表;(3)污染源分析统计图;(4)污染源台账;(5)污染物排放系数汇总表;(6)污染源核算结果与贡献比例表;(7)集中污水治理设施基本信息表;(8)集中污水治理设施、排水沟渠、监测点位分布图;(9)水质、水量监测数据表;(10)黑臭水体溯源调查报告。

9 评价建议

(1)生活源污染物排放管理。

“十三五”期g,北京将适时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探索完善低值可回收物补助政策;并逐渐提升垃圾处理能力。生活源为重要污染源之一,建议有关部门将居民生活和第三产业产生的生产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进行分类回收、收集、运输及处理。

(2)畜禽养殖业规范化管理。

①推进各流域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建议镇内农业部门加快推进各流域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2010年农业部颁发的《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指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有利于增强畜禽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安全;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从源头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有效提升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疫病风险,确保人畜安全;有利于加快牧区生产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畜禽粪污的集中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养殖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②合理布局,源头控制。

建议优化畜禽养殖户布局,加快散养户向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模式转移,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治理。定期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养分管理培训,对提高畜牧养殖业与种植业科学合理发展水平,指导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③农牧结合,循环利用。

建议从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农牧结合制度创新入手,落实畜禽养殖生态消纳地,鼓励引导企业发展有机肥、沼气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加快推进区内畜牧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步伐。

④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建议采取水污染普查、抽查、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形成水务、环保、农业等部分的联动联合执法。环保部门作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确保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治理,规定养殖场污水要达标排放,取缔超标排放污水的养殖场。

(3)与“河长制”的紧密结合。

多年的河湖环境治理的经验是: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河道,根源在岸上。如果污染源不得到有效治理,水务部门即使再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水环境质量也很难有质的飞跃。“源头治理”是实现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的唯一途径。水务部门能管河里,管不了岸上,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实现源头治理。依据2016年6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河长制”破除了原有水环境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建立起了水环境属地化管理制度,实现了河道里和河岸上责任统一,最终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①落实“三查”责任:一是严查污水直排;二是严查垃圾乱堆乱倒,责任到人;三是严查违法建设,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逐步予以拆除。

②落实“三清”责任:一是清河岸。加强河岸湖岸用途管控,全面清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业态,有序退出农业种植、养殖;二是清河面;三是清河底。做好河湖水质水量监测工作。

③落实“三治”责任:一是治理黑臭水体;二是治理河湖面源污染;三是治理河岸湖岸生态环境。

此次通过调查、监测和系统分析等手段,摸清家底,识别北京某镇主要的水环境问题,提供检测、分析和建议,实现水环境的数据化、精细化管理,对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等均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呼小洲.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研究[J].中国建材科技,2016(1):20-22.

第2篇

关键词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调查要点

中图分类号 X8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3)011-0120-01

2008年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取代了1993年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然而在实施与审核时,部分环评单位就监测站中的大气环环境评价与监测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存在疑惑。同时对新的导则中技术要点的理方面不熟悉,不利于环境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评价当中研究污染源的要点具有重要意义。

1 对大气的污染源进行调查

项目污染源的调查中,新导则中对一级与二级的评价项目进行分析时,即对项目的全部污染源以及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相关的在建或者未建项目的污染源进行调查。旧版的导则仅对一级与二级的评价项目分析,主要有拟建的项目、评价范围以内的工业以及民用等污染源进行分析。新的导则还对三级评价的项目仅调查分析其的污染源;而旧版的导则仅对拟建项目当中工业的污染源进行调查分析。此外,区域的替代方案进行了明确:需要对范围以内的全部拟替代污染源进行调查,而旧的方案件中则未规定。

2 对污染源的调查分析

在污染源的调查分析过程中,新旧版的导则具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3 污染源的调查内容

3.1 一级评价中项目污染源的调查内容

3.1.1 污染源的排污调查

新版的导则对组织或者无组织的污染源排放量过程中,多增加了满负荷进行排放的规定,有效减少了负荷未满的情况下,所调查得到污染源的数据较小的现象。因此,与旧的导则相比更加严谨,同时新的导则还对具有周期性的排放污染源进行其排放系数的确定,即排放的系数值在0到1之间,通常按照季节或者月份以及星期的不同确定其排放的系数。

3.1.2 污染物的排放方法

对于污染物的排放方法当中,新版的导则把排放的方法划分成点源、线源、面源以及体源等方式;对于对污染源的调查内容也是根据点、线、面与体这四种排放的方式进行确定的。旧版的导则仅将污染源分成面源与点源两种,并将厂区以内的部分属于线源的排放源划入面源,根据面源的排放进行统计,未考虑对体源进行统计。为此新版的导则比旧版的导则更加先进、合理与科学。

3.1.3 点源的内容调查

新导则与旧的导则在点源的内容调查方面大致相同,对于排气筒的出口内径、底部的中心坐标、以及其的高度、烟气的出口速度与温度等方面整体变化不大。新版导对于毒性排放量很大的物质用g/s作为排放量的单位;而久版的导则用kg/h表示,由此可见单位越小就越说明毒性排放量的峰值对环境具有很大的影响。此外,新版的导则对排气筒中底部的中心坐标进行调查之时,必须对其底部海拔的高度进行调查。

3.1.4 面源的内容调查

新与旧的导则对于面源的内容调查仅在面源排放的高度、项目污染物的排放量方面相似。然而新导则对于大气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之时,考虑到地形的参数计算问题,面源是把评价范围在划定的坐标系中网格化;而旧导则无须考虑地形参数,加上对面源进行划分较为简单。因此可使用相对坐标表示污染源坐标。

3.1.5 体源以及线源的内容调查

旧版的导则当中对污染源的调查未涉及体源;而新版的导则在体源内容的调查当中涉及体源高度、体源的边长、中心坐标以及排放的速率等内容。此外,旧版当中对线源的内容调查时,把线源归入到面源进行考虑;而新版的导则在线源的内容调查时主要为线源距离地面的高度、尺寸大小、污染物的排放速率以及道路的宽度等方面。

3.2 二级与三级的评价项目中污染源的内容调查

对于二级、三级的评价项目污染源内容进行调查时,旧版与新版导则在二级当中评价项目的污染源内容调查,均根据一级的评价项目进行从简调查。在三级中评价项目的污染源内容时,旧版的导则仅调查污染物的排放方式、排放量、面源以及点源的排放参数等内容;新的导则对对污染源的内容调查时较为简洁。

4 结语

总之,新技术导则在旧导则基础上不断补充与完善,更显得合理、科学以及严谨,并且可靠性与操作性更强,有助于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导。因此研究大气环境的影响评价当中污染源的调查要点问题,能够提高环境测评的准确性,促进大气环境的评价事业更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曹育红.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污染源调查要点分析[J].能源环境保护,2010,24(03):49-51.

第3篇

(一)*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顺利

为切实履行职责,推进*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我们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一方面确定专门领导、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另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污染源整治。目前在综合协调方面,对*河整治工作各责任部门实行周调度,及时上报各项工程的进展情况。在污染治理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召开会议,部署污染治理工作。4月17日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市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对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按照“关停一批、监管一批、整治一批、搬迁一批”的原则,决定对*河流域污染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分别下达了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整改或搬迁的要求,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二是加强点源治理,改善局部环境。目前,已关闭*制线、*金属、*五金、*五金、*五金、*电泳漆、*五金等7个企业;完成了dd染线、*染线等2个印染企业和城关复新等4个电镀企业的治理设施验收工作,*漂染已停产,*利染线正在进行新厂址建设,准备搬迁。ee染线厂新厂址确定为原缫丝厂,现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规范印染企业,提高废水达标率。为加强印染废水监管,我们制定了《*河流域印染废水监督管理办法》。通过采取分时段排水、规范化管理、严厉处罚等措施,确保印染废水达标排放。5月23日我们召开了*河流域16个印染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进行全面落实。自实施以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有了明显改善。

(二)加快了创模工作步伐

为提高各责任单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创模工作调度会,下发了《2009年创模工作责任分工表》,对62个责任单位的创模任务进行了再部署,进一步加大了对创模工作的督查力度。

一是完成两台大气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自4月18日起在电视台开始了大气环境质量日报。大气质量日报包括空气污染指数、空气质量级别、空气质量描述以及首要污染物四个项目。通过日报,市民可及时了解当日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二是完成了创模档案整理。创模档案在内部审核的基础上,又申请*市环保局对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技术性进行了技术审核。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我们又组织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已完成档案的整理工作。

三是加快了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正在进行刮吸泥机和总氮削减系统的改造前期准备工作;二期工程自3月27日开工以来,进展顺利,aao池、沉淀池等已完成施工,正在进行鼓风机房及其它建设;中水回用工程正在协商合同和征调土地等有关事宜。

四是大力开展了绿色创建活动。与教育局联合开展了市级绿色学校评选活动,目前各校的资料已上报,正在逐个进行评选;和光金属的“环境友好企业”申报工作正在进行。和光金属的清洁生产工作已完成了发动宣传、制定中高费方案两个阶段的工作,进入方案贯彻落实阶段,目前正在探讨电镀污泥的妥善处置方案,完成这一工作后即可申请进行验收;东真电子已完成i*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验收;dd金属的i*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已完成组织发动业务培训阶段,正在对工艺流程进行排查,编写质量管理手册,下一步将针对工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是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活动。组织了多次广场宣传活动,在电视台开设了创模专栏,每周一期编写《创模工作简报》,已编写52期。在中环报、*日报发表稿件4篇。

(三)按时完成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阶段性工作

一是做好基础工作。先后制定了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对93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了技术培训,抽调了8名工作人员组成了普查办公室。

二是完成污染源清查。2月份组织进行了污染源的清查、补查工作。我市共确定清查工业源1710个,生活源789个,集中式治理设施2个,共2501个。

三是开展入户调查。环保局组成了6个调查组、1个协调督察组、1个监测组、1个技术保障组、1个后勤保障组,共入户调查工业源692个,生活源286个,集中式治理设施2个,医院10个,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14个,独立燃烧设施10个。

四是完成上报工作。4月底开始数据录入工作。在对直报的1021份报表经过三级审核后,5月底按时上报*市普查办,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

(四)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2009年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是在2007年基础上,二氧化硫削减4%,化学需氧量削减6%。在具体减排措施上将主要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相结合。

在工程减排方面,一是实施了锦宏纸业中段水处理后回用工程,每小时可回用150方;二是建设了污水处理厂。第二座污水处理厂自3月开工建设以来,进展顺利,年底投入运行后,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可达到90%。行村污水处理厂合同文本已经律师审查,正在进行完善;三是实施了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开发区、方圆园区及高职污水管网与城市污水主管网实施对接,城区雨污分流工程正在进行;四是实施了污染治理工程。除*河流域印染企业再提高工程,在行村已完成协力海洋生物、青岛洲际海藻的污染治理,宇龙海藻已完成设备安装工作。对中怡制线实施关停。上半年新增*od削减量394.38吨。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切实解决或有效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尤其是臭气扰民问题,通过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治不法排污,提升辖区环境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以清理小化工企业为重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控制新污染源,1.加大对各街镇小化工企业的督查。督促老污染企业进行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采取督查整改、限期治理、搬迁、关闭有效措施,2.加强对川染片区化工企业的清理。逐步缓解川染片区环境污染扰民问题。

重点整治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造成影响的工业企业,3.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确保水体质量的改善。

规范企业排污行为。4.加强对经开区企业的监督检查。

确保工业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5.完善经开区雨污水收集处置系统。改善晏家河水质。

二)加强对臭气污染源的整治,以净化城市空气为重点。

应用在线监控等技术手段,1.进一步加强长化工业废气的综合整治。提高监督管理效率。

努力改善城区环境质量。2.进一步加大对城区及周边小型企业非法排污的整治力度。

继续加强经开区农药化工、化工等制药企业恶臭扰民问题的整治力度,3.市区上下协调。致力改善经开区的空气环境质量。

三)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群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意识,加强宣传教育。

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1.利用新闻媒体、桃花大型LED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并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追踪报道,对受处罚企业进行曝光,对做得好的企业进行表彰。

鼓励全民参与,2.确保环保投诉受理电话24小时畅通。让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环境监督。

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3.建立化工企业对公众开放的机制。

三、解决突出的环保问题及重点工作

基本消除废气扰民现象,开展长化臭气污染专项整改。

并委托专业污染治理机构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一是督促长化公司在7月15日前完成对臭气源的进一步排查清理。明确存在主要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编制整改方案;二是督促企业停止使用尾气处理效果不明显的低温等离子装置,合理控制生产负荷,降低氯丁橡胶废气产生量;三是督促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现有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由区环保局牵头,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缓解经开区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经开区环保专项治理。

对经开区其他恶臭产生源进行排查,1.通过整治使经开区各企业恶臭气体达标排放。一是对经开区几个重点恶臭废气产生企业(农药化工、化工等)进行整治。督促废气排放企业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估,并落实治理方案和措施,减少或消除恶臭产生源,实现恶臭气体达标排放;二是督促经开区对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进行治理,消除恶臭污染。由经开区牵头,由污染源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确保经开区内工业废水全部收集进入化工园区中法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置,2.继续强化经开区工业废水整治工作。要进行雨污分流整治。规范经开区内污水管网建设,理清已建雨污管网布局和管网隐蔽工程存在问题,有效控制经开区工业废水对晏家河的污染。由经开区负责并具体实施,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建立污染源清理销号台账。对辖区范围内化工企业及恶臭源进行全面清理。

确定销号对象,建立和完善辖区内的市、区管化工企业及污染严重的企业的台账。建立销号企业档案,建立健全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长效机制。由区环保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重点整治全区违法排污企业。

严厉打击“三无”企业(无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无排污许可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以川染片区、长垫路、渝巫路沿线小化工污染企业整治为重点。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予以限期治理、整合或搬迁、关停,切实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染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由区环保局牵头,由各街道、镇、区经信委、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按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1.组织领导

区政府办副主任代勇、区环保局局长刘刚任副组长,成立某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经信委、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局、区城乡建委、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广电中心、区新闻中心社、区文广新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经开区、街镇工业走廊管委会、某湖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全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刘刚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污染源销号日常协调汇总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销号工作,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移交至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理。

2.明确职责

建立销号企业档案,区环保局负责完成辖区内化工企业、恶臭产生企业的摸底排查。负责对企业环境保护行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完成污染整治工作,及时纠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并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区政府的相关决定,区经信委负责对销号对象中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企业进行清理。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依法追究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负责对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办。

为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区司法局负责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法律服务。

区新闻中心社、区广电中心负责制定本次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区工商分局负责对销号对象中无照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并对已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复查。

依法予以查处,区安监局负责对销号对象中未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三项审查制度及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的企业。并督促企业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防止或减少危化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区商务局负责对销号对象中涉及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进行查处。

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销号对象中违反质量技术和特种设备监管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查处。

依法调整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湖(库)功能,区水务局、区农委负责加强水产养殖污染和街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肥水养殖。

区市政局负责解决销号对象中涉及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生活污水引发臭气扰民的问题。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经费保障。

负责规范管辖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和管理,经开区负责监督销号对象中涉及经开区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落实。消除废水对晏家河的污染,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街镇工业走廊管委会、某湖管委会分别负责各自管辖区内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制度保障

1.对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镇的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制度。由领导小组明确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年底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检查工作进展情况,2.工作协调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

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3.联合执法和分类销号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做好污染源分类销号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制定整改措施。4.督查督办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履行职责不到位、查处违法行为不及时、不认真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说明情况。

按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各项信息和工作动态,5.报告制度。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难点和重要情况。各部门在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中查出的重点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落实本部门、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动员和部署。

二)摸底调查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各司其职,各部门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详细对辖区内化工企业、恶臭源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明确污染源销号企业整治重点和措施。

三)整治销号阶段(6月1日至12月10日)

进一步组织专家分析论证重点项目的整改方案,2011年6月1日全面启动我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按轻、重、缓、急有序组织,分类实施,不能在时限内完成销号的要制定长效工作计划,逐步对我区重点污染企业环境问题完成销号。

各部门每月15日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进展情况。

检查整治效果。领导小组定期或随机对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进行抽查。

四)总结表彰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这次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11月30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11年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总结。

第5篇

――两会期间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表示。

环保历来是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2017年两会提案涉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多类议题,其中不乏与环保法律法规相关的提案。如何以立法的手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成为两会的热门话题之一。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从国家层面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法,确立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尽快形成顶层设计;划清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权限和职责,在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和协调,协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快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今年两会上,有地方代表团建议道。

土壤污染防治事关人们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继大气污染、水污染之后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急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来看,我国的土壤环境总体上形势严峻、不容乐观,部分地方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没有专门的单行法律,使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的法律依据,这一问题亟待解决。“我国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散见于环境污染防治、农业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中,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土十条’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为土壤修复提供了政策性指引,然而其约束力有限,尚存在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等现象。”业内专家指出道。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就曾3次领衔提交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

此外,农工党拟提交全国政协提案:建议加快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法律制度,提出要首先强化“风险管控”立法理念,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制定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宜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强化“风险管控”立法理念,在“源头预防”与“末端治理”两头发力,完善土壤保护制度的顶层设计,系统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问题。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呼声,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交工作报告表示,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3月9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两会期间的记者会上表示,环境保护部将继续配合开展大家都关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

“‘土十条’为立法提供了基础,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相继修改,又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提供了成功经验。”全国人大代表刘正军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时机已成熟,具备出台条件。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介绍: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目前正在整理相关意见。“这部法律仍然在制定过程中。”他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法正按照计划有序推进,初步计划在2017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成立了土壤立法专家组、工作组和协调组,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部门座谈会和专家座谈会,初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草案。

事实上,随着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的启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制度也将逐步完善。其立法过程中存在哪些争议较大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业内专家指出,关于土壤保护利用,除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外还有土地管理法,这使得“一个事情被人榉挚了”。这有点类似于“水法管水量,水污染防治法管水质”。在管理机构上,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也是各管一摊。

由于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存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不利于部门间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因此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过程中,应考虑划清有关部门的权限和职责。有代表建议,在坚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的前提下,要明确和强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认为:我国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仍然要坚持“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对于历史遗留污染场地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能够找到污染者的还是应当要求污染者承担责任,对于因改制或企业破产关闭等原因无法确定污染者的,可以考虑根据“受益者负担”的原则,由现有的土地使用权人进行修复。

设立专门的环境警察

“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建议修改现行的《人民警察法》或相关法律,增加对环境警察的规定,加强对环境污染的刑事打击。”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设立环境警察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刑事打击”。

业内专家指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污染行为主要以民事和行政责任为主,刑事责任为辅。相对刑事责任来说,民事与行政责任执法效力比较薄弱,而对污染环境行为的行政处罚居多,刑事处罚甚少,导致对污染者形成不了大的威慑力。

相比过去,随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环境污染案件“入刑”也不是一件“新鲜事儿”了。但是在基层的环境执法过程中不难发现,由于环境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在调查取证方面的程序、认定结果等存在不同,导致在两部门案件移交和衔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由于在权职设置方面,法律只赋予了环保部门间接强制权,所以导致其存在一定的被动性,致使执法力度偏弱,执法效率偏低。”朱列玉表示:建立环境警察制度,使得环境保护部门能够获得直接强制执行权,在执法过程中就不会处于被动地位。朱列玉提出,增加环境警察的规定,首先要从法律上使环境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设立环境警察并不是单单将目前的公安干警抽调出来执行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任务。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既要肩负起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重任,又要承担起环境保护职能,往往导致案件堆积,不能及时处理。同时环境污染具有复杂性、潜伏性、长期性和隐蔽性等特征,导致污染环境的犯罪案件证据采集困难,影响了环境犯罪的发现及案件移送。”

有鉴于此,近年来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对于设立专门的环境警察的呼声并不在少数。其根本目的,是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更大的威慑,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

陈吉宁在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指出,通过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联合公安部、高检制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过去行政执法采用的很多证据跟刑事证据接不上,很难把它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的环境相关案件得到落实。

陈吉宁表示:通过这些工作,去年全国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6064件,比2015年增长37%。另外,环保部还联合公安部组织开展全国打击涉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46397家,立案查处1539件,移送公安部门330件。

事实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也正在不断完善,在基层执法过程中,过去对于环境污染行为“没有办法”的局面也正在改变。与此同时,部分地区对于“环保警察”的制度先行先试,取得显著的成效,也提供了可贵的探索经验。

“拳头硬了。”汕头市公安局环境保护侦查大队负责人蔡炜说:“环保警察具有刑事执法权,现场查处时可采取强制扣押等手段,对犯罪嫌疑人可采取刑事拘留等措施。这一招,对环境违法分子震慑力极大。”环保部门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只有行政执法权,在执法中经常遭遇企业耍无赖不配合调查,有的甚至暴力抗法、毁灭证据。

“行动快了。”广东佛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陈振华表示,以前一个环境犯罪案件从环保部门取样、到上报省级环保部门鉴定、再到移交公安部门大约要30天,容易造成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销毁证据。如今,进入案发现场后,环保部门负责污染物采样,环保警察则控制嫌疑人,双方联合进行现场勘验取证。

“目前,设立‘环境警察’,是各地自发进行的。作为一项环境监管体制的重大改革创新,在已有多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应对此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总结成熟的经验,从国家层面进行。”业内专家指出道。

若没有立法保障,最终只能是权宜之计,难以持久发挥作用。若作为一项长期实行的制度,则需要通过修改《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在环境保护上的基本职责等有关问题予以明确,以保障环境警察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以法律制度厘清环保责任

“环境问题并不是单纯依靠环保部门就能解决的问题。当前,环境质量的改善幅度不能满足公众的期待,污染问题一旦曝光,环保工作人员经常被问责甚至免职。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不可推卸;环保部门责任重,压力大,承担了很多本不应由他们承担的责任和职责。”吕忠梅表示。

正如代表所言,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到产业政策调整、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淘汰,也涉及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等诸多方面。这些责任环保部门独家承担显然难以胜任。

将党政“一把手”的治水任“抗在肩上”,落实属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河长制正在全面推进;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基层环保责任正在落实……但是,出现环境问题环保部门第一时间被问责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

“就目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言,环保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划分并不十分明确。虽然在《环境保护法》中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但却比较概括。”全国人大代表吴青提出道。

因此,在今年两会上,有不少代表提出: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从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制定入手。明确权利与义务,各级环保部门有必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属于本级环保部门法定义务的内容制作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

“要明确细化相关部门环保职责,并督促其切实履行。落实环保责任,需对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承担的环境管理责任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相关环境保护责任应进行的责任追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吴青表示。

另一方面,全国人大代表钟勤建提出:除厘清责任,严肃问责之外,还应制定环保部门尽职免责的细则,确保环保部门失职问责,尽职免责。“如果国家层面的时机还不成熟,可以在省级层面先行先试”。

第6篇

一、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推进

20*年,我局主动协调,狠抓落实,以污染减排为主线,知难而上,抓重点,抓关键,抓落实,确保完成了全年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1、制定减排计划,建设“三个体系”,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

年初,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的总量控制与削减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实行目标责任制,认真进行分解细化,县政府召开了全县环保大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县“***”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把总量控制和削减计划下达到各责任单位,将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县长与47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2010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本着摸清基数、重视增量和减量的原则,着力做好重点污染源监管和新污染源控制,召开了70多家重点工业企业参加的全县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会议,制定了县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保障方案和县大气监测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完成了全县水污染物排放重点工业企业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调查,在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的基础上,确定了28家企业为县控重点污染源,一并进行重点管理,县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占全县主要污染物工业排放负荷80%以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了减排目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四个办法”,召开了28家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工作会议,印发了《县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将各项减排指标纳入环境监测、监察体系。加大了对全县污染源和县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频次,并从7月1日起做到了污水处理厂每天检查、监测一次,全县重点国控省控市控县控重点废气废水污染源每旬检查、监测一次。全年获得污染源有效监测数据13000余个,数据合格率100%。其中开展排污申报委托监测69厂次,废水监测150厂次,废气监测100厂次,厂界噪声监测80厂次;开展监督性监测350厂次。对16家二氧化硫重点排放企业、15家烟尘重点排放企业、6家工业粉尘重点排放企业、7家COD废水重点排放企业,进行了严密监测。目前,全县50余家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均实现了达标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均控制在了总量计划之内。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我们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列入县委全方位目标考核,结合国家《关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精神,配合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建立了减排问责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严格落实两项制度,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

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先算、后审、再批”的审批程序,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根据县地处黄河和南水北调沿岸环境敏感区的特殊位置,严格控制新上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新上建设项目做到以新带老,消减企业自身或区域的排污总量。

20*年,政务审批大厅环保服务窗口共受理各类项目96件,审查上报项目12件,审批项目78件,拒批6件,有效杜绝了新污染源产生,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进一步提升。对县工业园区所有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未履行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采取了停建、停产等严厉处罚措施,督促督办了孔村炭素工业企业环评和县工业园的区域环评,使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的管理轨道,顺利通过了省政府对我县工业园区的环保专项检查。

3、排污申报动态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坚持把排污申报作为实现总量控制,加强污染治理监督的有效手段,实行管理科、监理站、监测站三科室联审制,对300多家排污单位进行一季一报的动态管理,申报登记覆盖范围逐年加大,把排污的种类、数量、方式、去向等纳入总量控制管理的轨道,制定削减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了全县电磁辐射申报登记工作。

4、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国家、省、市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我局从业务科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普查办公室,专职从事普查工作,制定了《县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目前,普查办公室已经开始正常运作,对污染普查员进行了系统培训,污染源普查工作正有序展开。

5、排污费征收工作迈上新台阶。

认真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严格依照排污费征收程序,克服各种困难和阻力,做到依法、全面、足额、按时征收,严格“票款分离”制度,不断拓展征收面,扩大征收源,提高征收额,20*年,共对190余家企事业单位开征了排污费,征收排污费总额达到411.58万元。

二、生态县建设稳妥推进

制定完成了《平阴生态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经县人大审议,县政府颁布实施,以规划为龙头,把生态县建设指标与污染减排指标捆绑在一起以县长责任书的形式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同时,扎实实施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不断加大环境敏感区、风景名胜区及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等行业生态监察力度,农村面源污染初步得到控制,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显著,生态县建设取得良好开局。重点抓了一系列绿色载体建设,平阴四中和龙山小学通过了省级绿色学校验收,全县省、市、县各级绿色学校达到62所;环秀小区通过了省级绿色社区验收,新增电业局小区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东阿镇已申报省级环境优美乡镇验收,孝直镇、孔村镇、玫瑰镇完成了《小城镇环境建设规划修编》;继续开展了县级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07年新增县级生态文明村15个,全县县级生态文明村达到91个。

三、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重点和我县环保工作实际,制定了我县《20*年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了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组织经贸、监察、工商、环保等单位开展了全县环保大检查,集中对全县工业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全县工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力度,提高监察频次,重点加大了对涉水企业的环境监察力度。20*年,共完成重点企业监理巡查467厂次,检查污染防治设施322台(套)次。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我县化工及危险化学品调查统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复查工作,全县电镀行业、造纸行业及涉铅行业调查及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对全县120余家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了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小电镀、小化工企业,关停了5家土小企业。加大了对地瓜淀粉加工业的管理力度,积极落实县政府的关停意见,联合经贸、工商、电业、水利、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实施了断水、断电、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使大部分淀粉加工户拆除了生产设施。高度重视污染举报和工作,建立了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确定每周二为领导接访日,由局领导轮流接访,20*年接待群众来访19批次,45人次,人大、政协提案建议答复率和满意率100%;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6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值班,环保110接警65次,查处65件,案件处理率100%、群众满意率达到了95%以上,全县环境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四、继续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全社会的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

在进一步加大电视、电台、网络、报纸等媒体宣传力度的基础上,围绕“污染物减排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主题,开展了“六五”世界环境日集中宣传活动,团县委、教育局和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全县青少年纪念世界环境日活动的通知,在《平阴公众信息》制作了一期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专刊,开展了两次环保下乡活动。动员有关学校积极参加了“节约资源能源,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全国青少年环境保护系列比赛和第二届“富士施乐杯”全国中小学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征文大赛,报送作品30余份。信息工作纳入千分制目标考核,今年,累计报送各类信息500多篇次,在县政府和市环保局的政务信息通报中我局均取得较好名次,另外《中国环境报》、《山东环境》、《平阴公众信息》相继对我县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果进行了宣传报道,有力推动了全县环保工作的开展。

第7篇

自今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并向各县(市)、区下发了《石家庄市环保护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使环保专项行动有条不紊进行,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在全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市环保局认真组织,积极谋划,成立了由李明国同志任组长,岳存义、张智华、苏庆春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污控处、自然处、法规处、监察室、宣教处、稽查大队、监察支队、监测中心、信息中心、监管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7月15日召开了由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党政一把手、主管稽查和建设项目的副局长参加的全市环保工作大会,会上下发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局岳存义副局长、宋春元副局长、张智华副局长、纪检书记罗志卿、局党组成员苏庆春同志结合今年专项行动分别就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行风建设、水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工作、工作做了重要讲话.我局还邀请了市监察局鲁小平主任就在执法过程中如何运用好手中权力,对专项行动中发现地方政府出台的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相悖的文件、规定和区域发展规划计划,尤其是干扰、阻挠环境执法的“土政策”,将依法追究责任的问题做了重要讲话.李明国局长就如何做好环保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坚持齐抓共管,合力打击环保违法行为

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我们每个阶段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联合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结合今年的工作安排和石家庄市环境污染结构特点将掀起五个专项行动高潮:一是加大对纺织、印染企业的整改高潮,二是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整改高潮;三是连片污染反弹问题的整治高潮;四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高潮;五是重污染行业中重点排污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整改高潮,并贯穿专项行动始终。7月21日召开了我局相关处室调度会,将五个专项行动落实到具体部门,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7月27-28日,稽查大队组成6个检查组,对市区及周边县、市以及高速公路、国道两侧进行了“冒黑烟”专项检查,共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8家;监察支队对全市污水处理厂组织了为期3天的专项检查,共对10个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以及处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污控处组织了对全市纺织、印染企业的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近期以来,对2005年省挂牌督办、4月14日省新闻会公布的案件我局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了检查情况.7月28日,确定了我市7家挂牌督办单位,分别为:石家庄市东明漂染厂废水污染、藁城光明造纸厂废水污染、石家庄市原火陶瓷有限公司烟尘超标排放、晋州市桃园镇纪庄村银粉加工厂粉尘污染、晋州市污水处理厂设施停运污水超标排放、井陉县交通干线附近储煤厂粉尘污染、金田化肥有限公司废水污染、石家庄华特颜料有限公司废水污染,并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今年,我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将以下8个方面作为工作重点,即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力度;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检点流域、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情况,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和整治;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进行督查;对制革、造纸、化工、水泥、炼焦、冶炼等重污染行业和重污染工业密集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并积极组织新闻媒体作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我们要以开展环保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提请政府决策、环境督查、重点案件移送、挂牌督办、公众监督、环境信息公开等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制度。坚持上下互动,形成声势,充分宣传,发动群众,借助媒体,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8篇

(一)xx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顺利

为切实履行职责,推进xx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我们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一方面确定专门领导、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另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污染源整治。目前在综合协调方面,对xx河整治工作各责任部门实行周调度,及时上报各项工程的进展情况。在污染治理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召开会议,部署污染治理工作。4月17日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市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对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按照“关停一批、监管一批、整治一批、搬迁一批”的原则,决定对xx河流域污染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分别下达了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整改或搬迁的要求,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二是加强点源治理,改善局部环境。目前,已关闭cc制线、ff金属、ss五金、ww五金、yy五金、kk电泳漆、gg五金等7个企业;完成了dd染线、vv染线等2个印染企业和城关复新等4个电镀企业的治理设施验收工作,vv漂染已停产,vv利染线正在进行新厂址建设,准备搬迁。ee染线厂新厂址确定为原缫丝厂,现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规范印染企业,提高废水达标率。为加强印染废水监管,我们制定了《xx河流域印染废水监督管理办法》。通过采取分时段排水、规范化管理、严厉处罚等措施,确保印染废水达标排放。5月23日我们召开了xx河流域16个印染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进行全面落实。自实施以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有了明显改善。

(二)加快了创模工作步伐

为提高各责任单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创模工作调度会,下发了《20*年创模工作责任分工表》,对62个责任单位的创模任务进行了再部署,进一步加大了对创模工作的督查力度。

一是完成两台大气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自4月18日起在电视台开始了大气环境质量日报。大气质量日报包括空气污染指数、空气质量级别、空气质量描述以及首要污染物四个项目。通过日报,市民可及时了解当日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二是完成了创模档案整理。创模档案在内部审核的基础上,又申请x市环保局对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技术性进行了技术审核。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我们又组织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已完成档案的整理工作。

三是加快了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正在进行刮吸泥机和总氮削减系统的改造前期准备工作;二期工程自3月27日开工以来,进展顺利,aao池、沉淀池等已完成施工,正在进行鼓风机房及其它建设;中水回用工程正在协商合同和征调土地等有关事宜。

四是大力开展了绿色创建活动。与教育局联合开展了市级绿色学校评选活动,目前各校的资料已上报,正在逐个进行评选;和光金属的“环境友好企业”申报工作正在进行。和光金属的清洁生产工作已完成了发动宣传、制定中高费方案两个阶段的工作,进入方案贯彻落实阶段,目前正在探讨电镀污泥的妥善处置方案,完成这一工作后即可申请进行验收;东真电子已完成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验收;dd金属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已完成组织发动业务培训阶段,正在对工艺流程进行排查,编写质量管理手册,下一步将针对工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是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活动。组织了多次广场宣传活动,在电视台开设了创模专栏,每周一期编写《创模工作简报》,已编写52期。在中环报、x日报发表稿件4篇。

(三)按时完成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阶段性工作

一是做好基础工作。先后制定了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对93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了技术培训,抽调了8名工作人员组成了普查办公室。

二是完成污染源清查。2月份组织进行了污染源的清查、补查工作。我市共确定清查工业源1710个,生活源789个,集中式治理设施2个,共2501个。

三是开展入户调查。环保局组成了6个调查组、1个协调督察组、1个监测组、1个技术保障组、1个后勤保障组,共入户调查工业源692个,生活源286个,集中式治理设施2个,医院10个,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14个,独立燃烧设施10个。

四是完成上报工作。4月底开始数据录入工作。在对直报的1021份报表经过三级审核后,5月底按时上报x市普查办,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

(四)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2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是在2007年基础上,二氧化硫削减4%,化学需氧量削减6%。在具体减排措施上将主要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相结合。

在工程减排方面,一是实施了锦宏纸业中段水处理后回用工程,每小时可回用150方;二是建设了污水处理厂。第二座污水处理厂自3月开工建设以来,进展顺利,年底投入运行后,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可达到90%。行村污水处理厂合同文本已经律师审查,正在进行完善;三是实施了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开发区、方圆园区及高职污水管网与城市污水主管网实施对接,城区雨污分流工程正在进行;四是实施了污染治理工程。除xx河流域印染企业再提高工程,在行村已完成协力海洋生物、青岛洲际海藻的污染治理,宇龙海藻已完成设备安装工作。对中怡制线实施关停。上半年新增cod削减量394.38吨。

在结构减排方面,龙凤热电通过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实施管理减排,海洋水泥关停了两条立窑生产线,实施了回转窑改造工程。通过这两项工程,上半年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168.9吨。

在管理减排方面,一是加大污染源监管力度。贯彻落实省环保局“四个办法”,对污水处理厂、锦宏纸业、龙凤热电等重点企业加大监测频次,安排专人实施网上监控,发现超标情况,及时进行现场查处,实现了省、市、县、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四级联网。二是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抓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到目前共审批项目66个,验收项目76个,环评率和审批率均为100%。委托山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的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工作,现已通过专家评审;三是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完成了三个水厂污染源地基础数据调查,坚持每月对水质进行一次全面监测,每天进行点位监测;组织了保护区内污染源调查工作,现已取缔排污口2个,3个企业的污水实现闭路循环;四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通过夜查、节日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到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检查企业120余个,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7个。共接受投诉123起、人大议案、政协提案6个,全部得到了有效处理。

二、2009年工作打算

(一)加快推进xx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按照xx河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进度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1、10月底前完成所有污染点源的治理工程,通过试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2、对污水处理厂建设进行监管、督导,加快建设进度。

3、如期完成和光金属的清洁生产和恒嘉毛纺、岩渊金属的iso14000认证。

4、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从严控制新增污染负荷。在省环保局要求的时限前完成开发区的区域环评。

(二)认真做好创模的各项工作

1、加强与省局联系,争取早日完成创模规划的评审工作;邀请省环保局专家对创模档案进行技术审核,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档案进行修改、完善。

2、在省环保局初步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各项档案,做好迎接国家技术审核的准备工作,

3、进一步加强创模的宣传工作。编印创模知识手册、在中环报开设创模专栏、举办创模宣传活动、开辟创模网站以及设置大型户外宣传牌等形式,提高群众的创模知晓率和环境满意率。

(三)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开展饮用水源地规范化整治。10月份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报告。根据规划报告的要求,与有关部门一道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关闭保护区内的直排口,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的日常监管。

(四)做好白沙河流域重点污染点源治理

完成宇龙海藻的污染治理,实现废水达标排放;督促行村污水处理厂早日开工建设。

(五)加大执法力度

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加快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相关部门的配套联动,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9篇

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年12月31日,整个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年10月—20**年12月为准备试点阶段;20**年1月—20**年12月为全面普查阶段;2009年1月—9月总结阶段。我州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目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在20**年底以前完成普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时间非常紧迫,任务非常艰巨。刚才,州环保局局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志通报了准备工作情况,提出了下步工作的具体建议和面临的困难。成员单位的领导也作了很好的发言。为了做好这次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地完成普查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环境保护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去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召开了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省、州也分别召开了环境保护大会,确立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明确了工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五年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理明确要求:“要抓紧建立科学统一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以使节能降耗、污染减排这两个约束性指标的评价具有可比性。”州第五次党代会提出,我们一定要十分珍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确立保护就是政绩的观念,坚持经济发展与人口增长,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当前,我们正处于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状况的关键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将进一步凸显,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环境问题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必须从全局的高度,既充分认识环境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又要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是衡量发展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准,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事业,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同时,必须看到环保基础性工作依然薄弱,特别是各类统计监测资料基础不牢,时效性不强,质量不高,无法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需要的各种数据支撑。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而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国情、省情和州情调查,是全面掌握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是“节能减排”的一项基础性、前期性工作,是“七彩云南,德宏保护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因此,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州的通知精神,从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普查工作的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州的要求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的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全州“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筹划,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积极配合,认真抓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这次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工作任务重、时间安排紧,普查工作采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为了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我任组长,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统计局、州财政局等11个部门组成的第一次全州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环保局,由州环保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下发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部门要把普查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迅速部署。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按照职责要求,积极支持开展全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从各部门抽调的专职工作人员,要按照州普查办的通知要求及时到位,尽快转换角色,进入状态。州普查办要督促各县市抓紧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明确责任,加强联系,形成联动。同时,要抓紧组建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工作班子,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科学统计、创新工作,确保普查有序推进。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等普查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提供普查资料,维护普查的权威性和科学性。要动员和协调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监督,确保普查质量。数据质量是做好普查工作的生命。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认真学习研究普查方案和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技术规定、工作细则,严格普查技术规范,从制度上保障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在普查的每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监测技术规定,配合“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重点企业污染源摸底调查,切实做好重点污染源等各项监测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氛围。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动员群众是做好普查工作的关键。要做好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必须针对普查的不同阶段,合理安排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全州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方法和有关政策要求,努力做到“普查对象知晓、申报人明白”。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群众都知道污染源普查具有法定的强制性,污染源普查所取得的资料,仅用于污染源普查的目的,不与完成“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政府对在污染源普查中了解到的普查对象的相关数据,将依法履行保密义务。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最大限度地消除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赢得他们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参与污染源普查的良好氛围。

三是抓好队伍建设,夯实普查基础。普查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是做好普查工作的基础。一定要根据不同的工作量和技术要求,精心挑选一批业务过硬、经验丰富、作风严谨的人员组成和充实普查机构,选调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分级培训、全员培训的原则,保证使每一位普查员通过培训,达到规定的要求,为做好普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同时,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全州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四是落实经费,提供普查保障。经费问题是做好普查工作的前提和保障。要实事求是地做好经费预算,有一个总的预算框架和各年度按工作进度的预算安排,尽量做到普查经费与普查任务相适应。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这次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对于今年所需的普查经费,州政府将按照要求尽快足额拨付到位,切实保障普查工作需要。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开支,防止截留挪用。

三、扎扎实实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要深入细致地抓紧抓好普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20**年1月1日全州普查工作如期启动,顺利开展。

一是按照省“普查办”的要求,制定完善全州污染源普查工作“三个方案”。即:《**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普查工作宣传方案》、《**普查工作技术培训方案》。这三个方案,是开展我州普查各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待全省普查各工作方案制定下发后,州普查办公室要认真按照全省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尽快制定完善各个工作方案,指导全州开展普查工作。

二是积极组织普查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省级培训。这次普查工作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应注意的问题等。州普查办要按照省普查办的统一要求,组织好我州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督促各县市尽快成立工作机构,落实本级财政经费。目前,大部分县市已成立了普查机构,但个别县市还尚未成立,州普查办会后要加强督促,按照“省普查办云环发[20**]259号”文件要求,未成立机构的县市尽快成立普查工作机构。同时,州普查办要督促各县市普查办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普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达到足额保障的要求。

四是配合省普查办,认真做好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按照《云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国控、省控企业监测工作方案》,我州有六家企业列入国控企业,一家为省控企业。州普查办要切实组织好监测工作,按照省普查办确定的监测范围,工作方法,监测项目,按时、按质上报。

第10篇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省环境监察局的统一布置,在环境监察基础工作推进年活动中,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为重点,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环境应急事件处置能力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市环保中心工作,着重抓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建章立制、健全档案、规范执法、政务公开等基础性工作,不断提升我队的综合实力和能力建设。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始终把推进年活动放在加强环境监察工作的首位

加强组织领导,思想上高度重视,是搞好环境监察基础工作推进的重要保证。我队将推进年活动作为今年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及时成立了以支队长为组长,支部书记和副支队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监察基础工作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实施活动的协调工作,综合科具体负责基础工作推进年活动的日常工作。按照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__市环境监察支队基础工作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对重点工作进行了细化和分解,明确了任务和责任人。今年以来,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及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的重视和组织的健全,为环境监察基础工作推进年活动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建章立制,在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上下功夫

为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我们从打牢基础工作抓起,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修订、完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规定,努力实现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我市环境监察工作实际,我们从可操作性、适用性角度出发,对现有的《环境监察支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清理和审查,及时建章立制,对与实际工作相脱节的规定,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以来,先后修订和完善了内部管理、岗位工作职责等各项制度规定26篇;修订了环境法律文书样式36份,规范了执法行为,全方位地涵盖了我市支队工作方方面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工作意见》、《加强环境工作意见》、《__市环境监察工作考核办法》、《__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__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__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环境监察体制和制度。对行政处罚、机构调整等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增强工作透明度。排污收费方面坚持以排污量核定为标准,制定了年度预征计划,按季、足额收费。并自今年3月份起,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开票、缴纳,采取专人坐班从事收费工作。高度重视环境工作。在“两节”、“两会”期间,成立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每月召开环境工作恳谈会,邀请市政府应急办、政府政务热线“12345”、市局有关领导,县、区(开发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参会,摸排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制定环境大排查、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重点环境案件领导回访任务分解表等。

(三)摸底排查,在全面建立健全环境监察基础工作档案上下功夫

结合污染源普查,我们对全市所有监管对象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正确掌握了辖区内排污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分门别类汇总归档,分别建立了国控、省控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察档案;企业落实环境监察意见的信息档案(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督促其整改落实,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进行后督查);对垃圾填埋场、“两区一园”、饮用水源地、涉砷涉铅、重金属污染、矿山开发企业和尾矿库等专项环境监管档案;以及环境安全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应急物资信息档案。

(四)规范执法行为,在强力推进环境监察基础工作上下功夫

一是强化污染源监管,注重计划制订,注重大气环境污染监管,注重跟踪督察。拟订了工业污染源监察计划和生态环境监察计划,有计划地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共开展现场监察3840家次,总共检查企业960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280起,结合日常的污染源监察计划,对冶炼、化工、建材等行业的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生产及“三废”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结合12369值班,开展夜间重点污染源企业和敏感区域巡查,针对检查中发现如__硫酸老系统尾气烟囱烟气较大等问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及时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结合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建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保联合(来源:文秘站)监察制度,对入江排污口及相关企业和城市饮用水 水源进行执法检查和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我市雾霾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大气环境质量监管,支队多次启动了不利气象条件下环保应急预案,环境监察应急小分队对周边对重点废气排污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在采取对重点企业限产、限排措施的同时,要求各乡镇政府落实秸杆禁烧责任,城市建设管理部门限制产生扬尘污染的重点施工单位作业,市容管理部门加大道路运输泼洒整治,保证主要街道洒水压尘,从而不利气象条件对环境的影响;组织召开了全市主要排污企业环境监管工作会议和部分重点污染企业环保恳谈会;初步建立环境监察联动机制,整合市、县、区环境监察力量,积极指导配合县区环保局开展各类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高速公路环境监察工作,提交我市高速公路有关情况调查报告;开展“环保年终行动”。在年末之际,市环保局组织10个“环保年终行动”执法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机关科室、县(区)环保局负责人参加,环境监察、监测联动,对我市42家冶炼、化工、纺织印染等外排废水的重点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治污设施不运行、超标排放等问题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二是重视工作,及时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1321件,办结1298件,结案率为98.25%,其中夜间、公休日受理231件,协调污染纠纷6起。按期办理完成了5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期上报省市批转件29起。市行风热线受理环境投诉29件、市民论坛环境投诉55件。参加了市委市政府开展的逐级下行联合大接访活动,制订完成了市环保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上报了市环保局开展处理环境突出问题及活动工作总结及20__年工作计划;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工作的考核办法》,有力地推动市区两级环境工作。建立__市环保局党政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开展重点环境案件领导包案等制度,有力地化解环境突出问题及。今年以来,我市没有发生一起因环境污染投诉未得到及时处理而造成越级访和群体访事件。

三是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环境监察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全国、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召开了“__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暨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结合我市化工企业多等实际情况,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检查、冶炼行业环境安全大排查、城镇饮用水环境安全大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和非工业污染源的调查摸底工作,以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涉砷涉铅、重金属污染、尾矿库环境安全整治等国家、省布置的集中行动;推进新桥河截污整治与生态恢复工程、开展黑沙河小流域和扫把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为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制定了《__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与水务局、安监局、海事处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城镇饮用水环境安全大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汇水区域工业和生活污染源的调查摸底工作。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对5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了挂牌督办,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65份,对17起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共处罚款35.8万元,较去年增长258%,重新核定了4家单位一季度排污费,有力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编印了32期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按时上报了各类专项行动报告、报表。

四是强化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努力建立环境监察快速反应机制。依托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实施全方位监控。指定专人负责天对监控系统进行调阅,并对废水、废气排放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发现系统运行不正常,及时通知运营单位及时到现场进行维护;发现异常超标排放,及时知会环境监察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查处。建立现场检查和目标考核制度。对比对监测结果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范或擅自更改自动监控参数进行考核,严格按照合同对第三方运用商运营维护进考核,努力提高自动监控数据准确率,降低前端设备故障率。上半年对__总排口、__总排口、__和__污水处理厂进口共安装了4套cod在线监控系统,对__冶化分公司球团厂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目前我市共对12家国控企业、13家省控企业和7家市控企业均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其中14家废气重点排放企业安装了21套烟气在线监控系统、5套尘在线监控系统;17家排污企业废水排放口安装8套ph在线监测仪、15套cod在线监测仪、2套氨氮在线监测仪,完成对12家重点企业和区域安装视频在线监控系统。

(五)严格要求,在强化环境监察队伍管理上下功夫

为适应环境监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着力在强化环境监察工作职能,提高 现场执法监督能力上下功夫,实行统一管理、优化组合、分级负责的运行机制。一是对部分科室职能进行了调整,对部分工作人员进行了轮岗和优化重组,力求工作效率最大化。成立了环境执法科,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污染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成立了排污费征收稽查科,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量核定、排污费征收,加强对县(区)环境监察机构的行政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稽查。新增设“12369”环境投诉受理中心内设机构,负责“12369”环保投诉热线的日常管理和环境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了5名(人事)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作风正派的大学生充实到环境监察队伍中,努力造就一支年轻、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执法队伍。二是扎实抓好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在固本强基、重在实效上下功夫。今年以来,我们积极采取请进来、送出去培训与自我组织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加大对干部、职工业务素质的培养,积极鼓励大家参加环保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并对学习效果实施考核和落实奖惩措施。三是不断探索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的新途径。以建立学习型机关,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为目标,注重将政治思想教育与业务理论知识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教育,实现了思想、作风、纪律的明显转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的目标,学习氛围进一步浓厚,团队精神、形象意识得到加强,较好地塑造了环境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在实践工作中,全体干部、职工能够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从自身做起,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觉遵守《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六不准”、“六项禁令”规定和__市委、市政府有关“禁令”,坚决杜绝接受被监察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一起违法违纪的现象。当前,我们正在干部职工中弘扬爱岗敬业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大家的思想认识有了进一步增强,党性得到进一步修养,工作作风、办事效率、为民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在提高政务信息质量上下功夫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从细微处入手,从细节抓起,严格落实各项措施。一是每年与所属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和“禁酒令”。二是推行政务公开。按照环保部五公开的原则,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更新了政务公示栏,将排污收费、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执法人员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使环境执法工作阳光操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或建议,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并将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收费情况、处罚内容等有关内容,以上墙公布、上网和新闻媒体公布等不同方式向社会公开,做到阳光执法和收费,提高透明度,规范了重要事项的工作程序,对行政处罚、排污收费、处理等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三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不同形式,广泛倾听社会各界人士、企业对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各项工作。四是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年初,与所属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制定了配套的《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采取年度考核与月考核、季度考核相结合,日常工作与重点工作相结合的方法,严格奖惩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五是及时总结上报环境监察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环境监察工作中的热点、亮点及时宣传报道,全年共上报省环监局、市局政务信息310篇。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环境监察机构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当前我市处于环境污染高峰期和环境违法行为多发期,环境监察基础工作不扎实、相关环境管理台账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监察能力不适应所造成的违法排污、违规建设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仍然存在,有关环境问题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逐年增多,环境、投诉和重复件呈上升趋势,人民群众对环境的需求和环境质量的改善差距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及措施

下一步我们的工作目标是:始终坚持执政为民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以加大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力度为手段,以打造高素质的环境监察队伍为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为宗旨,继续巩固和扩大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的成果,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探索环境监察新机制、新方法,在克服困难中争取主动,在争取主动中迎接挑战,在迎接挑战中抓住机遇,上下一心,狠抓落实,为扎实、有效地开展环境监察推进年活动而努力工作。

主要措施:

(一)开展执法攻坚,提高环境管理质量。一是以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执法为抓手,严肃查处区域(流域)的面源污染问题,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整治力度,确保全市饮用水水源安全。二是继续加强对全市国控、省控企业和挂牌督办企业的督管和巡查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是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个案处罚力度,力争处罚案件数和处罚金额再次实现突破。四是举办环境违法企业负责人环保法规学习班,积极推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规范企业环境管理行为。四是加大污染物总量减排现场执法力度,完善现场监察档案。五是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认真办理工作。

(二)强化排污申报登记,促进排污费应收尽收。全面落实排污申报制度,确保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排污申报与收费工作,进一步加大与环境监测部门密切合作,切实抓好工业园区已批复的试生产企业、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监测配合工作。全市全年稳定实现3400万元的征收目标。

(三)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现场应急处置水平。一是立足于拉得动、上得去、联得上、反应快速和现场处置及时得当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件)现场处置应急预案。二是继续抓好全市国控、省控企业完成应急预案修编,并组织企业适时演练。三是继续抓好应急装备硬件建设,按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地配齐、配强所需的应急装备、器材和物资。

(四)强化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素质。一是继续开展环境监察基础工作推进年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档案工作。二是抓好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要抓好新进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均达100%。三是进一步调整内设机构职能,优化人员结构,最大范围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以“上挂” 、“下派”形式锻炼环境监察干部,努力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四是坚持以属地管理责任为主,进一步理顺市、区(开发区)两级监察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确保政令畅通。五是加强支队班子建设,加强内部考核,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六是加强作风、党风、效能建设,树立环境监察形象,通过宣传执法经验,宣扬先进典型,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11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为载体,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着力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切实提高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任务目标,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实施方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提高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体制。做到保障运行资金到位,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落实到位,实现规范、稳定、达标运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或达到应收水能力的75%以上。

1.有建设或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限期完成建设、升级改造任务。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前,要在环评文件中制定防止造成水环境污染的工作预案,改造期间要确保不对下游水体造成污染,建成后处理水质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8-2002及其修改单规定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其中中水回用的要达到一级标准的A标准。

2.已建成投用含试运行污水处理厂,要建立健全运营标准、岗位职责、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监测办法、安全要求等系统管理制度,并贴示于显要位置。要加强工艺运行管理,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中控系统,实时监测进出口水量及水质主要指标、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曝气设备的运行状况、曝气池的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滤池堵塞率等数据,并能随机调阅核查期内上述运行指标数据及趋势曲线。要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减排台账及减排档案、日处理污水量、污泥产生量、药品用量、用电量、进出口水质监测记录及自动在线监测数据。要建立健全污水事故性排放和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合理的分组检修与更新改造停水计划。因改造、更新、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运污水处理设施或永久性关停设施的要需提前10个工作日报请当地环保部门审查后,报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批准;临时性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要立即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各污水处理厂要按照有关要求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达不到要求的要设置备用动力设施,不得以停电为由停运污水处理设施,污染水环境。

3.加强对进入城市排水管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污水水质的排查,严防超标污水进入城市管网,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月底前,所有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依据排污许可证要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签订废水委托处理合同,明确企业排水水质、水量和超过合同范围时的经济责任,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由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定期公布控制标准。

4.加强和完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各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进行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要进行全程跟踪,建立健全污泥产生、运输、接收台账,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对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5.依法征收排污费,严格落实限期治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达标、出水水质超标的以及进水水质超标、污水处理率未达到有关规定标准的环保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征收排污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和超过总量的环保部门要依照环境保护部《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不完善、比对监测不合格、运行记录不正常、污泥处置不规范的环保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预期不改正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不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的60%或应收水能力的75%以及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二)健全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环保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减排档案,提高运行质量,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

1.有关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建立准确的污染减排台账,全面掌握脱硫设施的运行情况;对于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区别情况,征收排污费和实施停产限排,并提请相关管理部门扣减脱硫电价。

2.燃煤发电企业要建立健全脱硫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脱硫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责任;建立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档案,准确记载并及时报送煤质、脱硫剂品质和脱硫设施检修、停运、使用旁路排放烟气及非正常运行等情况;控制燃煤煤质,规范操作流程,提高环保管理水平,确保与环保部门实现自动监控联网运行。

(三)加强各类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做到执法监察到位,管理台账健全,运行情况良好,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各县(市)区要组织全面开展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定期和不定期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现场监察,并对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以暗查为主,明查和暗查相结合,全面掌握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建立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

2.各类重点排污企业都要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档案或台账,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建立岗位责任、操作技术规程、运行信息公开、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落实定期维修制度,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落实维修资金,备足维修配件,确保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类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四)规范各类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规范建设。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要与环保系统监控中心联网,定期进行在线校验比对,使在线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充分发挥监控作用。国、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要达到100%验收合格率要达到100%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率要达到100%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率要达到100%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要达到100%

1.各县(市)区要监督有关重点排污企业按期完成不符合稳定运行要求的自动监控设备的更新改造,积极配合由省统一招标确定的自动监控设备运营单位做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按要求建设到位。6月30日前,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自动监控设施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监控运行。

2.各重点排污企业要保证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规范,定期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和自动监控设备校验比对,保证设施完好和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运行,保证自动监测频次,数据全面、准确、可靠和规定保存期限。严禁擅自停运自动监控设备或更改、设定监控数据,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监控系统稳定运行,为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五)提高各类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专业素质,定期开展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时间安排

月份开始,至月份结束,总体上分为六个阶段,各重点排污企业自查与自我整改贯穿始终,各有关部门检查与监督整改贯穿始终。

(一)月上旬,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根据市总体方案要求,进行全面动员和周密部署,并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月日前报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办公室备案。

(二)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各重点排污企业要对照环保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要求,自行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重点排查。重点查看设施是否完好,功能是否满足现有排污负荷需要,技术和管理人员是否能熟练操作,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否实现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设施有故障的要尽快检修,不能满足现有排污负荷需要的要尽快报请深度治理,人员不适应岗位需要的要及时进行培训调整,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完善,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企业自查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完善设施,规范管理,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三)月份,为集中检查阶段。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对各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逐个检查,发现和梳理存在问题,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拿出解决办法,明确工作标准,制定具体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市环保部门负责核点污染源,其它由县级环保部门核查,市环境监察、监测机构专项抽查。

(四)月份,为对照整改阶段。各重点排污企业根据环保部门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采取切实措施,逐项整改到位,确保设施完好,管理规范,运行正常。各级环保部门要全程参与企业对照整改,全面开展督察督办,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整改到位。

(五)月份,为检查验收阶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看企业是否整改到位。对于未整改到位的要进一步提高整改要求,实施限期、停产治理,甚至关闭取缔;对于已经整改到位的适时进行环保后督察,确保稳定运行。

(六)月份,为总结评比阶段。各县(市)区要在全面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建立健全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结合环保专项行动、污染减排核查、规划建设项目检查等活动,适时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作为评比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四、工作分工

(一)加强执法监察。市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月对全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调度,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汇总上报。市环境监察部门每月至少对管辖区内的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和国、省控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各检查一次;各县(市)区环境监察部门负责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两次,并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环境监察部门。现场检查时要填写监察报告,记录现场执法检查情况,依法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二)加强监督性监测。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建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全市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安排、调度,监测结果的汇总,编制分析报告,并于下季度日前上报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全市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每季不少于一次。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负责辖区内的非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占辖区内污染负荷80%以上的污染企业,每月监测要不少于一次。

各级环境监测站要按照行业或地方标准、该企业环评批复规定的项目以及综合排放标准确定每个企业的监测项目,对于铅、汞、镉、砷、铬等重金属项目以及对当地环境安全有重大隐患的典型特征污染物要加强监测,并按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设置监测点位,采用相应的监测技术。监测结果按照全省统一的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和上报。污染源监测数据包括污染源基础属性数据、污染源手工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

排污单位要在每月初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上月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各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对排污单位每月申报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告知排污单位。

(三)切实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的监督作用。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和完善监控中心的建设,保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省、市环保部门实现即时联网运行,并由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对新调整的重点污染源和需更新自动监控设备重点污染源的安装督导,并会同各级环境信息中心(监控中心)负责保证自动监控设施与省、市环保部门实现稳定联网运行;各级总量管理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电力企业设施投运率、运行效率情况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负荷达到应收水能力、污水处理率情况。

(四)切实加强对企业治污设施运营管理的指导与服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经常深入企业具体帮助指导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担任。市环保局成立由各位副局长为组长的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严格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发生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要实行环保评优一票否决制。

第12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330天,综合污染指数下降5%的目标,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20*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20*年和20*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的、城镇饮用水源地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的,一律挂牌督办。

2、完成中心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市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标。

严格要求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及*给排水公司二季度完成土建工程的50%,三季度完成全部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2009年10月底前进水调试,同时要按照省市要求完成中控系统的安装任务。检查督促全市各污水处理厂(站),对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集中整治,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开工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全面整治现有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行业、电力行业、焦化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钢铁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钢铁企业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炼铁工艺污染治理和烧结工艺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和运行情况。

3、开展电力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和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运行情况。

4、针对焦化行业污染事件频发态势,对焦化行业(化工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检查装煤出焦除尘设施、化产回收系统、废水处理站运行情况和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运行情况。

(三)全力推进COD减排,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专项检查

进一步强化排污申报工作,集中开展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面规范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1、检查范围

汾河流域范围内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河道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河道或沟渠、排污口距河道干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

2、检点

(1)重点检查并掌握企业日均排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月进行水污染物排污申报;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水污染物排放口和排放口标志;

(4)检查国控、省控重点排水企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5)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并做到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6)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7)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8)检查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3、检查要求

(1)进一步强化排水企业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水污染物排放口,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未按要求规范排污口、未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检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查处;

(2)对违法建设、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要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私设排污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3)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流域,要采取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并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

市环保、计划、经贸、建管、监察、司法、安监、供电、工商和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建立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定期协商,并坚持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对象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计划局要按照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未完成清理整顿的,停止核准或审批其基本建设项目。

经贸局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对有关企业实施关停淘汰。

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进行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污染企业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违法企业,严格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前置审批不予注册登记规定。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各类企业。重点负责煤矿行业按照污染源达标治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污染治理,对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煤矿,不予办理复工复产手续,对擅自复工复产的,依法查处;

电力部门负责对淘汰、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实施强制断电措施。

协税护税部门负责对淘汰、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实施停运措施。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监察、追究责任。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实施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将进一步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全面整治

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的项目发生;对已通过审批的项目,在试生产前必须经审批部门验收同意后方可试生产并在试生产三个月内通过项目竣工验收;被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必须在恢复生产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经做出限期治理任务的部门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治理达标考核验收,方可正式组织生产。未经同意,私自组织生产的企业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强停直至关闭。

经贸等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负责重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督办工作,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工商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协税护税和运输部门要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实施限运措施。全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紧密协作,不断扩大环境执法效果。

(三)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环境执法

环保部门要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环境整治重点,制定分解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9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钢铁企业、焦化行业、电力行业、重点流域排污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督查阶段(8月--10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对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自查,做好省、*市对专项行动进行督查、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