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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与建设

时间:2023-07-20 16:31:15

城乡规划与建设

第1篇

【关键词】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必要性;指导作用

城乡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属于宏观的,它的研究对象是整个城乡和城乡所在的区域,建筑设计是微观的,它的研究对象是建筑,城乡规划是建筑设计的前提与先导,而建筑设计则是城乡规划在空间上的具体落实,研究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关系对城乡可持续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以下就城乡规划如何实现与建筑设计的结合进行简要分析,以供参考。

1 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和城乡规划的必要性

城乡规划即对城市空间进行布局控制,对人与自然、人与建筑关系的协调。建筑设计是解决室内空间的美观和使用的要求,同时在具备一定时代特性风格的前提下,在外部形体上协调建筑与城市控制性规划、城市文脉、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

针对城乡建设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城乡面貌“每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的明确要求。各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为城乡面貌实现质的飞跃奠定坚实基础。

当前城乡建设存在品位不高、特色不明显等突出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不高。只有有了高起点的规划和高水平的设计,才能实现高标准的建设。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提高规划、建筑设计水平为切入点,加快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塑造城乡品牌、推动城乡发展,是目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2 重视城乡规划管理对建筑设计的指导作用

在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现代建筑设计、城乡管理必将与规划、景观设计及相关领域密切结合。城乡规划的实质在于合理利用城乡的土地和空间资源,协调城乡功能布局以及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其着眼点远离建筑物质形态而偏向于社会的整体平衡。城乡的建设大都还是由许许多多的、彼此并不一定相关的个体项目构成。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对城乡社会的空间环境设计,改善人们的生存空间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城乡管理作为一种在定性、定量图文结合方式下的弹性控制方法,可以直接指引到具体建筑单体的设计层面。城乡建设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化过程,特点在于设计城乡而非设计建筑物,它是弹性而非具象地引导建筑设计,从总体上引导土地的合理利用,保障生活环境的优良品质,促进城乡空间的有序发展,同时为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一种长效的技术管理支持。

3 城乡规划管理中应结合建筑设计的运用

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促进了建筑业的发展,增加了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的难度。城乡提供给人们的各方面感受便是城乡空间,我们对城乡空间进行分析及规划,使人活动的区域空间和各区域空间之间的关系协调,就是城乡规划。而城乡规划是动态地解决和协调各类建筑之间的联系、建筑群的整体形象,以生态的、可持续的观点延续城乡的历史,展望城乡的未来,因此在城乡的发展过程中城乡规划对城乡的有序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建筑作为城乡构成的基础要素之一又必须服从于城乡内容,他们之间在空间上是点与面的关系,好的建筑如同凝固的音乐,是城乡的灵魂,但建筑也不能脱离城乡环境,必须与城乡环境相融合,因此建筑设计与城乡规划同等重要。

建筑师在设计单体或群体建筑时,必须考虑建筑的大环境和开发地盘红线内的小环境问题。在新的市场环境下,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建筑创作繁荣的同时,也存在着令人担忧的问题,在快速发展中,建筑师在建筑创作时对人文的关注、对环境的关注显然不够。存在着一味追求“新、奇、特”而不考虑建筑物所处的环境问题。如北京的长安街,虽然每栋建筑单体都采用了中国最好的设计院和最优秀的建筑师的作品,而且在建筑造价上也毫不吝啬,就其艺术价值本身而言,仍然是业界人士批判的焦点,究其原因,主要不在于建筑本身造型,而在于对周围环境的忽视,以及强烈的个体表现欲所造成的整体不和谐。可见,在城乡规划管理的指导下,注重周围环境的协调,即使是最简单的建筑设计也能取得好的效果。

4 正确处理城乡规划管理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

4.1科学对待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是一种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健康发展进程的社会实践。因此城乡规划管理应该包括从策划到维护的所有内容。在城乡规划管理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类型。根据阿普尔亚德的观点,城乡规划管理内容日趋综合,方法包容性更强,从单纯注重形态的管理发展到综合管理。在城乡规划管理中不但要注重城乡的功能分区,交通流线,而且还要注重建筑物的体量、尺度、比例、色彩、造型、材料、空间等。必须强调“城乡规划管理最基本的特征是将不同的物体(包括建筑物)进行联合,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规划者不仅必须考虑物体本身的设计,而且还要考虑一个物体与其他物体之间的关系”。一个城乡建设的好坏与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因为城乡规划管理是城乡建设的基础,也是建筑设计的依据。在我国一般一个城乡规划管理经批准后,要执行十年以上,因此,在批准城乡规划管理时一定要采取科学认真的态度。

4.2建筑设计服从城乡规划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建筑创作繁荣的同时,也存在着令人担忧的问题,在快速发展中,建筑师在建筑创作时对人文的关注、对环境的关注显然不够。一味追求“新、奇、特”而不考虑建筑物所处的环境。例如希腊的爱琴海上有一座叫伊特拉的小岛,被称为“艺术家之岛”。整座岛上布满了十分简单的希腊式的民居,连警察局、医院、饭店都化整为零,成为民居式建筑尺度。几百年来,岛上的居民始终恪守一个规则:所有建筑均不超过三层,所有外墙均为白色。这种热爱自然、相互协调的观点,已经形成了一种设计理念。可见,在城乡规划管理的指导下,注重四周环境的协调,即使是最简单的建筑设计也能取得好的效果。

5 结束语

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促进了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之间的矛盾,处理好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两者之间的关系,将直接对城乡的形象和景观产生很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胡振宇.促进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契合有效途径[J].江西建材,2012,01:41-42.

[2] 张兵.城乡规划实践的分析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10(02):50-54.

第2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道路设计;衔接机制

引言:在城乡道路规划管理中,道路交通拥挤情况越来越严重,道路交叉口的管理历来是重点和难点。城乡道路规划建设是城市交通的瓶颈的节点,道路的纵横交错必然形成许多交叉口, 是城乡道路最常见的瓶颈,如何提高城乡道路功能,就交通规划、支路网密度、噪声控制等,是整个道路建设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道路规划的设计、 渠化、 配时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城乡道路的通行能力。为使城乡道路规划建设更具系统性和科学性,分析道路设计在城市规划中的主要原则和实施方法,同时结合了城乡建设发展的制约因素,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安全性,减少环境污染,保证道路畅通,并给出了分析城乡控制性修编阶段、道路设计阶段等方面城乡道路设计方法。

1城乡道路规划建设的功能认定

1.1交通功能

随着现代城乡社会生产、生活、科技、教育与文体活动迅速发展和市民收入的增加,城乡规划是道路建设的基础,是确保城乡功能有效发挥的前提。城乡道路交通需求多元化的趋势也日益明显,根据 交通工程原理和汽车行驶性能予以认真考虑,要求规范车辆行驶、减少车流冲突、提高通行能力,减少延误和方便行车行人,有效组织车流有序地经过。城乡道路设计符合规范渠道的一切设施,明确路线方便尽可能使行人和车辆的在最短时间通过。能够有效地保证行人和自行车的安全,减少车流的冲突;交通城乡道路规划要尽可能地将不同速度和不同流向交通流分开,以减少相互冲突;在合理各种交通主干路的位置应设有快速路集流与疏散交流服务的集散道路,各交通主干路的面积不宜太小,设置城乡道路规划交通的路口要较开阔,减少交叉口多余面积,有较大的平面位置和空间来设置城乡道路规划并拓宽车道。尽量根据城乡的道路交通、环境等具体条件灵活应用,切忌生搬硬套。

图1:城乡道路横断面

1.2城乡道路结构功能

城乡道路规划就是在道路上,为城乡提供良好的通风、采光与生活空间。道路建设为城乡规划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健康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城乡规划是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在城乡道路规划提昌由主干路、次干路、环路、放射路所组成的交通网络。同时,城市道路所形成的公共空间就更为可贵,要切实加强规划的系统性,也为城市道路设施的配置提供了必要的空间,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的良性发展。

1.3城乡道路景观环境美化功能

城乡道路是城乡交通运输的动脉也是组成与显示城乡街道风光、景观的走廊,展现城乡道路景观越来越受到重视,许多城市把中心城 “街” 式道路的绿化、景观设计划分出来,展示城乡风貌、道路绿色地带和建筑特点的设计。道路景观专业化精细化设计具体地对某一地段、街道或一区域街坊,对于城乡内部道路的横断面可以一个村一种形式。

2.城乡道路规划应重视交通规划的指导作用

2.1城乡道路的交通组织

针对城乡道路设计的适用条件和平面交叉口的区位特点,拓宽不同车种和不同行驶方向的右转、直行和左转车辆在各自的专用车道上,增强通行能力,如左转、直转、右转车辆组成均匀并都有一定数量,可设1条专用车道;如直行车特别多,左转车辆也有一定数量,可分设2条直行车道和1条左转车道;如在人行道拐角处作无障碍处理,体现“ 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平面交叉口渠道就是正确组织不同的车流和人流,形成过街独立通道。保证机动车和行人行驶正确的车道,确保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的交通安全。

2.2车辆交通组织

在交通标志、标线或用高出路面的各种岛状构造物,进行具有通行能力大、投资省、占地少、规模小及工期短等特点。对不同方向、不同车型、不同状体的交通运动状态进行管制和引导。实现了人车分流,直行、右转、左转各行其道,互不干扰 ,车流之间不存在冲突点,城乡道路规划设计具有投资少,见效快,极大地提高道路网络运输效率等优点,通过对交叉路口进行交通城乡道路规划,可使城市交通设施规范化,交通秩序井然,更有着提升和美化城市形象,使安全有序的运行,以达到分离和控制交通流的目的,提高了行人和车辆路口的安全性,确保交叉口行车和行人的安全和通畅。因此,在交叉口中间设计圆形或椭圆形(左右转专用车道)的交通岛,利用中央分隔带宽度与设置的左右转车道,调整交通组织,才能在改善道路交通状况,提高道路可达性。

2.3行人交通组织

在较大的道路建设,行人交通组织的主要任务。行人道路距离过长,横道线内安全穿越道路,可以设置行人专用道路在交叉口的保证行人安全。在实际应用中,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相互干预不大,在交叉口用地条件许可时,应给行人交通流划分专用通行渠道,同时把交叉口转角处的人行道加宽,组织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在行人横道线内安全穿越道路,应通过合理的交通规划及有效的交通管理来使这种影响降到最低,尽量不要将吸引大量人流的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设在交叉口。

结语: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道路规划后由于增加了进口车道数,设计出具有当地特色的、与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相适应的道路网规划。从体制上建立适应交通的规范化管理体制,规范了行车秩序,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各行其道、互不干扰,从体制上建立适应大交通的规范化管理体制,相信在城乡道路规划设计,逐步减少城乡差别,改善广大农村的生活、生产环境,以确保城乡道路交通建设中的景观效果。

【参考文献】

1. 吕娟.城乡道路系统存在问题及其规划发展研究[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9.(9)289-296

2. 王敏.现代城乡道路规划探讨. [J]西南交通大学, 2010.(10)46-59

第3篇

【关键词】新农村;城郊生态网络;建设

1 搞好新农村建设必须统筹城乡规划建设

新农村建设必须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应跳出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就农民论农民的传统思维方式,拓宽加快我国现代化进程的视野和思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市和农村有机结合,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为服务,达到城乡之间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而进行城郊生态网络建设可培养人们对城乡地区经济、社会、政治和生态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的清晰意识和关注,有助于突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落实科学发展观。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应该切实加强规划工作,坚持城镇建设与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改革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切实加强乡村规划,使乡村的建设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在新农村建设中坚持以农民为本,从各地农村的实际出发,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农村有农村的特点,要体现农村的特色,保留农村的历史文脉,保持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做到人与自然和谐,既展现农村的田园风光,又彰显农村的历史文化底蕴,适应农民生产生活要求。同时新农村建设还要同城市建设相协调, 达到以乡促城、和谐发展的目的。

2 搞好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强城郊生态网络建设

城市市区与郊区(含近郊及远郊乡村)不仅是构成一个城市市域的实体,而且两者存在的特殊区位关系,决定了两者在社会发展中有着十分紧密而广泛的联系。城市市区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郊区乡村的经济及社会发展依附于市区,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并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但郊区的生物生产能力和环境容量显著大于市区,是促进市区存在的基础,这一点却并未引起人们的普遍认定与重视。郊区除了向市区提供劳动力、食品、水源、建设用地以及游憩休闲空间之外,还发挥着调节市区环境质量的作用,正是郊区的生物生产能力弥补了市区生态环境的缺陷,对改善市区人群的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提供了重要保证。而生态环境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内容。在城市化进程中,认真研究城郊生态网络建设的科学规律,对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与发展的统一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可打下良好的基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压力也日益增大,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环境恶化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日渐突出,不利于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使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除了对城市进行绿化和美化外,还必须进行城郊生态网络建设。城郊一体的生态网络是城市市域绿地系统与城郊森林植被的有机统一体; 是各类具有不同功能特点的森林群落类型构成的复合多功能系统; 是由不同景观形状特点的森林景观要素构成,由点、线、面合理组合形成的空间格局优化的景观生态系统,是中国森林生态系统工程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城郊生态网络建设事关城镇建设与发展的百年大计,应当结合城市扩容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把生态网络工程建设成一道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精心设计的工程。即把城郊生态网络工程建设贯穿于城镇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的整个过程,充分考虑市区绿化与郊区绿化的关系,使二者具有合理的数量比例,实现空间上的内在联系和功能上的相关互补特性。通过城郊生态网络建设来改善城市环境,维持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是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迫切需要,这样既能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整体效益和质量,又能省时省钱省力,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城郊生态网络建设中,主要任务与主体工程都在郊区,所以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承担城郊生态网络建设的主要任务,把城郊生态网络建设结合到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进行。

3 构建城郊生态网络的途径与方法

3.1 加强对城郊结合部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

规划是建设的龙头,生态网络建设工作要有一个新的突破,关键在于要有一个前瞻而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很长一段时期以来,城市规划及管理部门只重视城市市区的规划及建设管理工作,忽略了对城郊结合部农村的规划及建设管理,或对城郊结合部的农村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导致城郊结合部的农村规划及建设管理工作严重滞后,使得这些“都市里的村庄”在总体布局、建筑风格、基础设施、公建设施、环境保护及园林绿化诸多方面,不能适应现代化城市的发展要求,不能满足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有些甚至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又由于受城郊分管、条块分割体制的制约,城区对郊区的规划和建设无权管理,而郊区建设管理部门又习惯于用管理农村村庄的传统方法来进行建设管理,起点低,缺乏科学性和超前性,加之城郊结合部农村片大面广,村庄相对分散,给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难度。由于规划及管理工作的严重滞后,城郊结合部农村的建设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科学性、超前性不够,不少地方只重视建房屋,忽视基础设施建设,不重视居住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不考虑可持续性的发展战略。

3.2 加强农村村庄的绿化与美化,并建立相应的目标责任制

城郊生态网络是一个完整的体系,除了要做好“面”、“线”上的工作外,还必须要抓好“点”的建设。对于多数农村来说,村庄绿化美化的差距还很大,主要问题: 一是绿化覆盖率低、质量差、水平低; 二是有相当数量的村庄还没有绿化。为此要明确城乡绿化目标,即城镇绿化要向高标准的生态园林方向发展,乡村绿化要向城镇园林化迈进。城镇绿化应力求建设城郊一体、功能完善、结构合理、景观优美的城郊生态网络系统,乡村绿化要形成村庄林围化、庭院花果化、道路林荫化的格局。同时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目标责任制和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将城郊生态网络建设的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各级领导部门和干部把该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并达到预期效果。

3.3 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绿色产业

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农民的整体生活水平,简单地让农民改种粮为种树种草以获取生态效益是行不通的,唯一可行之法就是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绿色产业,使之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在发展绿色产业活动中,建设既有生态效益又有观赏游览活动功能的风景旅游点和发展经济林业都是非常可取的做法,也是人民群众的一项迫切需求。目前许多农村都把发展经济林业和生态旅游结合在一起,并已取得很好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这种经济方式能够带动郊区经济的繁荣,可促使农民致富,缩小城乡差别。

3.4 加强对农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城郊生态网络建设是一项具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双重效益的行业建设,因此它同时也是蕴涵和弘扬我国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我国许多历史文化名城,不仅在城区而且在郊区都有大量的历史文化遗存,其中又有相当数量本身就是古典园林或与传统园林共存。进行城郊一体的生态网络建设,有利于对这些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及对其所处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是体现历史文脉特点和独有风貌特色的一项重要建设。因此,就城郊一体生态网络建设的内涵而言,它不仅仅是建设范围的扩大,即在空间上横贯整个城市(市域),而且它涵盖了传统与现代园林的内容,又在时空上纵穿城市的发展历史,体现城市发展的历史文脉并展示新时代园林文化的风采。

3.5 加强对城郊生态网络的投入与保护力度

环境保护投入的实质是对环境的一种补偿,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保证。地方人民政府要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资金投入。城郊一体生态网络从城市延伸到乡村,是一个健全的网络系统。由于这个系统是在大自然中的,对环境作贡献的系统,这个系统娇嫩脆弱,破坏容易建设难。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管理工作的不到位,一些房地产商千方百计到生态区域内抢滩建房,没有统一的规划,对城郊生态网络建设造成了很大的威胁。此外,一些村民对生态网络认识不够,有意无意破坏生态网络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加大保护力度,稳定执法队伍,严格执法,切实做到建设好一片,保护好一片。

参考文献

[1]彭镇华,江泽慧.中国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建设研究[J].应用生态学报,1999,(10).

[2]李艳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诸问题的思考[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06,(5).

第4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

一、前言

近几年来,我国雄厚的经济基础不停的给城乡规划建设提供经济来源。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地区特性的差异。在城乡规划建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了城市化的进程。

二、现阶段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具体要求以及工作探索分析

中国是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但是其各地区的发展是非常的不平衡的,我国城乡发展也是相当不平衡的,中国现在存在的城乡发展不平衡状态,十分不利于我国的现代化发展,而城乡之间存在的巨大的差距,也不利于实现我国制定的城乡发展目标,所以,相关部门一定重视城乡规划建设,那么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具体要求以及工作探索是:

从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具体要求的角度上讲,城乡规划建设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分别是系统协调以及科学整合,系统协调指的是城乡规划建设发展一定要和区域的发展相协调,对资源以及基础设施等的应用和建设一定要是相协调的,一定要极大的促进对区域发展中的旅游资源、土地资源以及水资源等资源渗透到城乡规划建设的协调发展中去。科学整合指的是一定要在我国的各个区域之间要实现辐射点是中心城镇和核心城市,进而实现整个空间的规范化发展,与此同时,还要优先整合小城市的中心城乡的重点区域和交通,进而实现小城镇以及区域城乡整个空间等方面的城乡一体化建设。

从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工作探索的角度上讲,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就十分重视城乡规划建设,经过我国各个地区。各个单位的努力,我国的城乡规划建设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然而,以前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过程中采取的策略是城市以及乡村两者独立发展的一种二元规划策略,不是十分重视城市和乡村之间的

协调和统筹,城镇以及乡村规划建设的《管理规定》和《城市规划法》对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相关工作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这种城市和乡村的二元规划建设方式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2007年的下半年才打破这种局面。在2007年下半年,我国颁布了《城乡规划法》,在这个文件中明确的规定了以后我国城市和乡村的规划建设一定要协调发展,正是这部法律的颁布使得我国城乡规划建设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使得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步向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当前存在的具体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法律体制不够完善

我国虽然在2007年针对城乡规划建设出台了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城乡规划是以时展为指引而处于流动状态的工作,各种新的规划发展的需求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具有详细的不断完善的新型规划方案及专项法律保障。这就使得我国现存的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从而制约了呈现规划建设各个方面的协调统筹平衡状态的实现,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动城乡规划的优化建设,国家还面临着法律体制等方面的极大挑战。

2.城乡规划建设缺乏科学合理指导

我国当前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时,普遍缺乏一种全局整合、长远利益的目光,简单地应对某个城市或者乡村地区的开发需求进行随意的开发建设,普遍不能真正地将每一项开发工作纳入到长远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从具体方面来讲,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以区域和城乡科学整合、协调发展等为依据的具有针对性的系统长远规划方案所引起的,国家相关的城乡规划的负责部门无法严格地依照科学合理的指导方针对每一项开发工作做出详细的审核与有效的指导,从而使得城乡规划建设落入了一种对空间布局不够合理、规划区域功能较低、产业与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状况中。

3.城乡规划发展的协调平衡不足

我国进行城乡规划发展牵涉到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只有全面地将这些问题统筹起来实施协调的建设,才能够保证国家的城乡规划在整体方面实现协调。但是,目前我国存在的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直接地阻碍了各种规划因素协调性的不足。同时,我国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往往将重点置于城市发展方面,对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各种投资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发展活力不够、基础经济活动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这就使得乡村在城市快速发展的状况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四、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的改进措施

我国现阶段的城乡规划建设的基本工作仍然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因此来说所面临的问题依然非常多。为了有效的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效率,我们必须针对现阶段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策略。从而实现我国现阶段城乡规划建设快速的发展。

1.坚持城乡规划建设“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

对于这一原则必须经过紧身的考虑和分析,必须基于某地区的城乡规划建设进行考量,而不是一味的照搬照抄,盲目的遵循其他的城乡规划建设的良好经验。这样虽然道理漫长,但是未来是非常光明的,这样经过一些比较繁琐的考察工作,得到的结果是此地区的城乡规划建设得以快速健全的发展。

2.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依据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现阶段的主要指导思想。在城乡规划建设中也是如此,我们不要知识一味的注重当前的利益,必须以长久的发展为最终的目的,因此来说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依据,对城乡规划建设进行统筹的安排分析,从而尽可能的适应科学发展管的要求。并且严格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对城乡资源进行科学配置,从而尽可能的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的以最有序、规范的姿态发展。

3.城乡规划建设严格遵循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

在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政府相关的人员要自始至终坚持在对城乡进行基本规划的过程中,意识到民意调查的重要性,切实为人民服务。这样通过对娱乐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就会最大程度的提高全民的生活质量。

4.始终贯彻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

使城乡建设有过去的单一化发展向现在的经济和文化共同发展的转变,这就需要在城乡规划建设的过程中不仅仅实现工业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这样提高城乡的经济竞争力,而且要注重城乡的文化建设,注重城乡的文化氛围建设。通过对城乡的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不仅能提高城乡规划的质量,而且提高了城乡的知名度和国际竞争力,使城乡规划建设逐渐向现代会、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从而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品味。

五、结束语

通过以上详细的分析,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当前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的各个问题,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所以,我们要运用好解决问题的措施,让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能发展的更快更好。

参考文献

[1]田洪刚.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小城镇建设问题探讨[J].重庆工学院学报.2012(6):22-24

[2]李晓琴.小城镇规划建设中不可忽视的若干问题[J].中国建设信息.2013(8):77-80

第5篇

【关键词】公众参与 规划机制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公众参与是指具有共同或不同利益基础的社会群体对政府有关公共事务的决策及其过程的介入和干预。让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就要使公众拥有参与权和发言权。公众不再是被动地接受规划的管理,而是规划的拥戴者和实施者。所以说,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是确保规划编制合理、实施顺利、决策科学的重要手段,其过程本身与规划成果或规划决策同等重要。

城乡规划,在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问题之外,重点是关注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与基本需求,强化对公共资源、公共产品与服务配置的引导性和可实施性;在体现政府配置资源的导向的同时又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在城乡规划过程中倡导公众参与,做到政府引导和公众参与相结合、政府管理与公众监督相结合,将促使城乡建设与发展达到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社会和谐的统一。

一、我国目前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现状

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在1950年代,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为12.5%,2000年代为35.8%,这一数字到2030年将上升至50.5% 。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一方面印证了我国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综合进步,另一方面,也为城市规划提出了更加严重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一步提高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程度,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应对城市化所带来的环境、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系列问题。随着行政法治的逐步确立,我国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规范化、透明化程度逐步提高,公众参与也有了相当的发展。

但是目前,我国的公众参与还只是一种自上而下、较为泛化的制度安排,积极、自主、规范的公众参与范式有待进一步建立,特别是,政府特定职能履行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有待进一步落实。在现代化、城市化的过程中,规划牵涉到公众的切身利益,与城市更新、城市发展等诸多重要经济社会问题密切相关,是公共利益的集中体现和有效保证。城市规划的编制和执行不仅要体现科学,更要体现一种服务意识和人文关怀,要力求对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发挥积极的影响。在我国,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理论仍有待树立,其实践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城市规划的政治性、社会性、公益性特征决定在规划的过程中必须引入公众参与。首先,政治的过程,本来就是参与、博弈与妥协的过程,在城市规划中牵扯到公众的切身利益,且公众对于规划信息、规划成果和规划理念均有一定的了解,这必然形成参与的巨大动力,在现代社会,对于公众有强烈参与诉求的领域,通过机制保障参与、规范参与是唯一可行的政策选择。同时,规划还影响到公共利益的实现和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而促进公益,解决问题也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和广泛支持。因此,加强参与、规范参与、疏导参与是城市规划的内在要求。具体来说,加强规划编制中的公众参与有助于确保规划的科学性;有助于确保规划的可执行性;有助于确保规划的公共利益取向。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

随着对民主、自治理念的广泛认可,关于公众参与的著述被大量翻译和引进:如亨廷顿的《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卡尔罗•佩特曼的《参与和民主理论》、约翰•克莱顿•托马斯的《公共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乔治•S•布莱尔的《社区权力与公众参与――美国的基层政府》等等。与此同时,国内学者也对公众参与的概念、形式、意义,公众参与和民主的关系、公众参与和立法、公众参与和公共行政等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本土化的思考。代表性的著述包括:俞可平的《公众参与的几个理论问题》,魏福明的《政治文明视野下的公众参与》,高武平的《公众参与的分析》,李图强的《现代公共行政中的公众参与》,莫泰基的《公众参与――社会政策的基石》,杨雪冬, 陈家刚的《立法听证与地方治理改革》等等。这些文章从整体把握,深入细致地剖析了公众参与的价值、意义、机制设置等宏观理论问题,为我国参与理念的树立、参与机制的完善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相较而言,从微观操作层面探讨公众参与的著述则相对较少,将公众参与与城市规划等具体职能领域相结合,从细节入手,可以与现实紧密结合、直接指导政府部门实践的理论文章则接近空白。

与此相对的,西方理论界对于公众参与的研究则更为细化、更为务实。这些细致入微的研究,立足于详尽的比较与实证调查,使理论与实践更好地结合起来,对公共治理、公共参与形成了切实可行的理论指导。特别值得强调的是,西方政府部门也经常性地指导各职能部门吸纳公众参与的实用性手册。在政府网站上,有大量关于公众参与的详细规定。这些是西方各国在政府治理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的政策保证,同时,也为其他国家的学习和借鉴提供了丰富可用的资源。

三、我国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现存问题及发展对策

相对于西方各国,我国规划中的公众参与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参与的法律基础不够充分。我国1989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就只针对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情况规定了公众的复议权和诉讼权,对于表达、申诉、听证、志愿参与等方面,则没有相应的法律和规制予以规范和保证。在行政法中,虽然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听证事项也适用于规划程序,但在立法方面也仍有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而对于什么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行为”,什么是“设计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则没有相应的解释和细则。这种立法上的模糊加大了政府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而不利于人民力量的增长和公众参与的扩展。

2、参与的程序设置不够完善。公众参与特别是对抗性公众参与的程序设计是以法律、法规、规制为基础的,立法的不完备必然导致参与程序的不完善。对于没有法律保障的公众表达、申诉等参与形式,其程序之不完备自不待言,即使有法律依据的听证方式,在程序上也是有很多漏洞的。表现在:听证主持人的遴选机制不健全,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听证主持人问题语焉不详,缺乏详细规定,导致在实践中,经常出现行政部门做自己的法官这种明显违背自然正义的事件。例如,在城市房屋拆迁听证中,各地规章就通常规定由城市房屋主管部门的同一部门工作人员主持听证。听证缺乏反馈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怎样的决定可以算作依照听证笔录做出?法律中没有相应的评价方式,也没有要求公共部门对公众的要求做出回应,这就导致了听证结果在决策中的影响难以落实。

3、缺乏保证公众参与的专门机构。在国外,规划的相关规制中会指令专门的机构听取公众意见,并对其听取意见的效果做出要求,如“机构中必须有专门的针对残疾人的设施,以方便其表达自己的需求”,“要有针对非英语公众的意见表达机制,以保证语言障碍不成为影响参与的因素。”等等,但在我国,却缺乏类似的机构设置。在北京市,区一级的规划部门并没有设有科,通常的都由办公室接待,再转入相关职能部门。由于办公室具有繁杂的日常事务性职能,对于公众的参与和抱怨往往难以投入过多的精力,这就为公众参与的扩大带来了不便。

4、建议式公众参与数量较少,方式单一。数字统计显示,我国基层民众的规划参与多表现为方式,并以监督投诉为主,咨询次之,建议数量近年有较明显增长。但是总体看来,参与总量仍然较低,以海淀区为例,2004年全区总量为120件,2005年上升至229,2006年又回落到117件。这样的参与数量是不容乐观的。从方式上看,国外常用的设计小组、数字可视技术、视觉偏好、参与游戏、建筑使用后评估、专家咨询会,在我国仍少有出现。因此,在参与方式上仍有大量创新空间。

5、市民社会不发达,志愿式参与缺失。在我国,长期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窒息了市民社会的发展,社会力量薄弱,社会组织不健全,难以形成卓有成效的自治自主发展。目前,以政府职能转化为主导的行政改革,强调政府放权,培育社会自治精神。然而,一方面,由于现有的市民社会力量薄弱,政府难以找到适当的放权对象,另一方面,由于对组织化的本能排斥,政府部门事实上也不能完全信任社会组织的自由发展,这表现在严苛的社团审批制度之上。根据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八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理》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理》)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有法人条件。” 这一规定很大程度上抑制了非官方色彩社团的出现和发展。 上述因素,导致在规划中,难以有效引入和利用市民的志愿式参与。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在今后的规划中公众参与别注意:

1、完善立法:立法是参与的基础和保证。目前,宪法中对于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以及《物权法》的出台,为保障公众权利,增加公众力量,发展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奠定了坚实的法理基础。然而,专项立法的薄弱和行政法规的模糊仍然造成了很多现实问题。对此,必须进一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并根据规划法的精神制定和修改地方法规、规章,以保障公众的参与有法可依。同时,对于行政法的完善也势在必行。随着全球化的脚步和中国加入WTO,国际力量对于中国行政法的监督力量逐渐增强,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规范行政行为,增加政府透明度,是我国行政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而这一瓶颈一旦突破,规划及其他领域的许可、惩罚、强制、听证、申诉、复议、诉讼等程序的规范化、法治化都将会有巨大的进展。从这意义上说,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程度是与我国行政法治的脚步紧密相的。

在立法上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人的生产生活需要、尊重人的多样性选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城乡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应人的生活情趣、行为习惯和多元文化需求,构建人性化和谐空间,创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坚持城乡统筹。根据城市、镇和村庄发展的不同要求,发挥城乡规划在改善人居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调控导向作用,有效整合城乡资源,统筹城乡空间布局、镇村布局、生产力布局、交通布局。坚持民主公开。倡导公众参与,推行规划评估、听证制度,使城乡规划从过去的专家规划逐步走向市民广泛深度参与的规划,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等全过程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提高规划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规划决策的民主科学。坚持与时俱进。在保持规划理念和总体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不同阶段城乡建设的主要矛盾和法定程序,适时进行检讨评估、动态修编和滚动更新,使得规划编制更加精细化、成果更具可操作性。坚持优化发展。正视区域资源支撑不足、环境容量超载的压力,加强城乡空间管控,用规划指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强化“531”行动性规划的编制、实施,发挥规划在资源配置中的调控作用,更好地推动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2、健全程序:健全程序是引入参与的关键。程序不健全,公众的参与就无法落到实处。以规划听证为例,没有健全的主持人遴选程序、听证告知程序、听证组织程序、听证回应程序,公众听证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必须严格程序。例如,对于规划听证,必须明确谁主持听证,听证什么,谁参加,听证规则,如何救济,如何回应等问题。完善城乡规划信息公开与反馈制度。做好规划草案的公示工作,依法保障各类规划编制和审批过程的公众参与。坚持让广大市民、社会团体特别是受规划内容影响的市民参与讨论,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同感。对各个阶段规划公示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合理的要采纳到规划编制和管理中。加强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管理公开,按照规定进行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和规划设计方案的批中公示。加强规划批后公布,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全面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制度。

3、机构保障:专门的机构设置对于扩大规划中公众参与有重要意义。规划行为关系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公众有强烈的参与动力和参与需求,而参与的主要障碍则是成本过高,程序复杂。由于缺少公开的专门的独立的接待公众参与的机构,公众往往不知如何参与,不知向谁反映情况。这种表达机制的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公众的参与和表达,抑制了通过非对抗的咨询、建议、监督方式代替对抗式参与的可能。因此,必须努力畅通参与渠道。而设立专门机构,公开其职能和行为方式,将对畅通渠道、扩大参与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4、方法引入:西方国家在长期的公众参与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方法。这些方法同样也可以在我国适用。客观的说,规划的高度专业性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公众参与的可能,降低公众自主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因此,特别需要从适当的方法入手,引导公众,使其在参与中学习,在学习中参与。从这一意义上说,规划小组、参与游戏、视觉偏好、数字可视技术、建筑使用后评估,都是较好的选择。

5、自治培育:公众积极主动的志愿式参与,可以极大地促进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一方面,城市规划也是一种利益重组,其中必然会有部分公众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引入参与和正当程序,可以使其更好的认可公共利益,更好的认可决策的合法性,从而保证不满因广泛的参与而得以消除,利益争执通过心平气和的对话得以和平解决,这就极大地减少了对规划结果事后怀疑和抗议的危险。另一方面,公众的自主参与也为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源。公众可以自主地保护环境,建设和维护公园绿地等等,这些行为一方面大大减少了管理的直接成本,另一方面,由于自治唤醒了公众的主人翁意识,使其可以更好的自律和他律,因此,也可以大幅度降低公共部门的宣传和监督成本。

第6篇

摘要:以喜爱度、对专业的贡献度、重要度为指标,调查不同年级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学生对各类课程的认知程度,从学生视角分析不同课程设置的合理性,结果表明:学生对不同课程的兴趣爱好差异较大,而兴趣与课程对专业的贡献度有相关性,调整理论课与实践课学时,增强操作性较强、实用性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将公共课程与专业紧密结合等是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课程建设急需改革的重点。

关键词: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课程建设;学生;问卷调查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17-0076-04

一、引言

中国的高等教育目前已由精英教育进入到大众化教育,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发展,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成为高等教育的核心,而决定该核心的是教与学的交融与课程体系,作为“授体”的教师和作为“受体”的学生是高等教育的主体。在不少高校,针对教师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制度、监督机制和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但忽略了学生对教学质量的关键作用,我们强调的“以学生为本”只是单一地强调学生的地位,并未将学生完全融入教学体系中。即使再优秀的老师,再好的教学手段,学生不愿学、不努力学,也很难培养出优秀的人才。高校的课程设置是基于人才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特色、知识体系等诸多要素的系统工程,但我们却忽视了作为课程“受体”的大学生,“授”与“受”的有机融合才能确保优良的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2012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将原地理科学类“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调整为“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070502)”和“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070503)”两个新专业,调整后的新专业与地理科学的自然地理学和人文地理学两个二级学科保持了一致性,但如何使两个新专业及能延续“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特色和优势,又符合社会需求和形成特色是许多高校面临的难题。特别是始于1998年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已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思路、办学模式、课程体系、实践能力培养与强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已形成了具有各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的教学体系及培养方向。2016年,第一批新专业学生已进入大三,很多高校已在新专业培养目标、定位、课程体系等方面开展了研究,如赵映慧等对东北农业大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课程体系进行了完善,强化了实践课程,杨立国等从实践教学体系构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实践教学模式三方面探讨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R档氖导教学体系建设,李春妍等和宋红梅就“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的专业课程优化改革进行了探讨。这些成果对于新专业课程优化有很好的借鉴,但部分高校新专业课程体系大多仍以原专业为基础,强调各校的学科优势与特色,忽略了学生在课程建设中的作用,对教学中出现的部分学生对一些课程无兴趣、不主动、应付考试的现象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影响了教学质量和学生能力培养。鉴于此,本文以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为例,通过对“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问卷调查,通过量化指标了解学生对不同课程的喜爱程度,了解学生对课程设置的需求,从学生的角度探讨课程体系的合理性,探讨课程建设中“授”与“受”的平衡与和谐。

二、研究方法

采样问卷调查方式,调查对象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2级“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专业学生和2013级、2014级、2015级“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学生,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对所有开设课程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喜爱度、对专业学习的贡献度等指标选择。选取贡献度、重要度、喜爱度三种指标,贡献度(大与小)、重要度(重要与不重要)、喜爱度(喜欢与不喜欢)=各指标选择人数/调查问卷总人数×100,通过选取比例排序反映学生对某一课程的态度。

三、调查结果与讨论

参与调查的学生141人(2012级49人,2013级35人,2014级28人,2015级29人),收回有效问卷141份。

1.对公共基础课程的看法。各高校对公共课程设置基本相似,通常包含外语、数学、思想政治、法律基础、计算机基础、军事、体育等必修课程。在调查的12门公共基础必修课中,个人喜爱度和对专业能力培养的贡献度除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排序差异较大外,其他课程差异均小于3(表1),说明学生对课程的兴趣与课程对专业能力的培养作用有很好的相关性。大学体育、大学计算机基础和大学英语在两项指标中排前三,但次序不同,大学体育和大学计算机基础分列喜爱度和贡献度的第一位。不同年级学生对同一课程的态度也不同,大一和大四之间变化较大,大四学生对大学体育、大学计算机基础的喜爱程度远高于大一,而大一学生对大学英语的喜爱度又高于大四学生。高等数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分别排在喜爱度的第四、五、六位,而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分别排在专业贡献度的第四、五、六位。这一调查结果比较客观地反映了高校学生对公共基础课的态度,也反映了公共课程对专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性程度。公共基础课有近50个学分,700多个学时,占总学分的1/4,1―2年级,学生主要和公共课老师接触,公共课老师的教学水平和方法直接影响到学生学习兴趣和方法的培养。但多数公共课老师忽略了自己教授的课程与学生专业的联系与交融,对学生专业兴趣的培养贡献不大,一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不能吸引学生,很可能使有限的教学资源浪费,甚至造成学生厌学或形成其他不良习惯。排在喜爱度后三位的思政课需要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上寻求最佳的教学方法、完善教学内容。

2.对专业基础课的看法。地理学、测量学、环境科学、管理学等课程是“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主要基础性课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的专业基础课基本涵盖了这些课程。在调查的20门专业基础课中(表2),计算机制图技术Ι在两项指标中均排首位,计算机制图技术是规划专业的技术基础,与工科的城乡规划专业比较,由于缺少素描、平面设计等专业训练课程,绘图是本专业学生的薄弱环节,为弥补这一短板,在新专业中,我们将计算机制图技术课时由56学时增加到120学时,分计算机制图技术Ι、Ⅱ,将原来分散的专业实验中与制图相关的课程都并入计算机制图技术Ⅱ,保持教学内容、教学时间上递进和延续,使计算机制图技术Ι的CAD、PHOTOSHOP等制图技术与计算机制图技术Ⅱ课程专业训练有机结合。调查结果证明了这一改革有助于学生的兴趣和专业能力的培养。喜爱度列2―5位的地理科学导论、气象与气候学、地质学、土壤与植被系统;贡献度排2―5位的气象与气候学、测量学、GIS运用、地理科学导论中气象与气候学和地理科学导论与喜爱度排名接近,测量学和GIS运用在喜爱度方面分别排9和10位,这两门课都是实用技术性强的课程,学生认为它们对专业知识掌握很有帮助,但理论学习的难度会降低他们的兴趣。喜爱度排后五位的遥感导论、地理信息系统原理、经济地理学、资源评价与管理、专业英语均是理论性较强的专业基础课程,调查结果显示了学生对理论知识课程的淡漠。贡献度排名后五位的是专业英语、环境科学、经济地理学、人文地理学、生态学基础,除人文地理学与生态学基础在喜爱度指标中分别排12、13位外,其他课程与喜爱度排名基本一致,反映出学生对课程的兴趣与专业能力培养之间有较好的相关性。对于喜爱度及贡献度排名较后的课程是下一步课程改革的重点,通过科学评价它们的作用调整教学课时及内容,如专业英语可以和大学英语结合。

第7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存在问题,对策探讨

Abstract: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is the key link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economy in China,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is the ultimate goal of China's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but also China's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 important measure. Study on Urban Planning Law in our country promulgated, is to co-ordinate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foundation, strengthen management, gradually break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urban and rural two yuan segmentation, balancing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and spatial layout, the elimination of the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is not balanced situation, and then continue to narrow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However, in the process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in China, there still exist many problems, therefore, the author has carried on the thorough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constructio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城乡建设得到很大程度的发展,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在东西部经济比较发达及沿海地区,城市与乡村之间日益呈现不断融合、优劣互补的发展趋势,城乡一体化、乡村城镇化等的发展进程日益加速,城乡规划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但在我国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的进程中,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与不足,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我国城乡的统筹协调发展。因此,要促进城乡规划建设更好更快地发展,首先就必须要坚持科学、合理的规划。城乡规划建设就是对我国城乡发展目标、性质、规模以及规划布局、功能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进一步展示我国城乡之间的发展前景与风貌,也是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一、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我国的改革开放建设已经进行了三十余年,使得了我国的很多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但是,由于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相关法律体制依然没有完全转变过来,仍然实行《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这样,显然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城乡全面快速发展的需要。这是因为这些法律法规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基础上的,而且把城市和乡村互相分割分来,没有把二者的统筹协调健康发展很好地有机结合起来,以城市说城市,以乡村说乡村,也就必然使得我国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规划建设缺乏科学合理,统筹协调得必然不好。特别是在一些规划建设比较薄弱和落后的乡村,这些问题就表现得尤为突出。而我国现有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甚至无法展现乡村的特点,必然造成了广大乡村的建设混乱无序,土地浪费比较严重,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着手研究制定统筹协调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已经势在必行。2007年10月28日,《城乡规划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由此,我国城乡规划建设进入了划时代的崭新阶段,意义重大而深远。在《城乡规划法》中,分别把城市规划、城镇体系规划、镇规划、乡规划与村庄规划纳入了城乡规划的范畴。这就意味着我国将彻底打破了以往城乡二元结构的城乡规划体制,进入到一个城乡规划建设统筹协调发展的全新时代。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研究出台,就是要在统筹我国城乡发展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管理,逐步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管理机制,统筹城乡发展与空间布局,消除城乡发展不够平衡的状况,进而不断缩小城乡差别。但在我国城乡规划建设进程中,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加以研究解决,促进我国城乡之间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城乡规划建设发展不够平衡。当前,我国政府往往把精力放在了城市的产业结构调整、改善投资环境已经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从而忽视了广大乡村的统一协调发展,导致了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产业结构出现了严重的失衡。二是城乡规划建设不够科学合理。由于受到短期利益的驱使,我国城乡规划建设普遍缺乏长远的发展计划,规划建设不够科学合理,功能不强,空间布局也不尽合理,产业和人口等集聚程度比较低,且过于分散。三是城乡规划建设整体协调不足。城乡规划建设建设包括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这就需要我们把它们有机地组合起来统筹协调发展。但是,由于城乡之间发展相当不平衡,规划建设整体协调不足,导致了我国城乡之间发展水平、速度都有很大的差距。四是城乡规划建设体制不够健全。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已经严重地影响着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协调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城乡规划建设,促进我国城乡规划建设顺利推进。

三、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对策探讨

(一)加大《城乡规划法》宣传力度。

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尽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城乡规划建设的相关制度、宅基地审批、申请条件以及报批程序等。认真总结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经验,并加以大力推广,以行之有效的方式教育引导人们切实增强城乡规划建设意识,逐步形成依法规划、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的良好环境与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建设体系。

要在逐步健全完善城乡规划建设体系的同时,按照城乡统筹和先规后建的原则,综合考虑城乡之间、局部与全局、近期与远期、发展与保护等各种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促进城乡规划建设协调稳步推进。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争取更多的人们参与到城乡规划中来,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城乡统筹规划。此外,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建设,保持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一致,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建设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积极探索城乡规划建设新机制。

探索城乡规划建设新机制,对于搞好城乡规划建设至关重要。我们要探索建立规划建设保障机制,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建设对于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意义与作用。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把所有城乡建设活动纳入城乡规划进行全方位管理和全过程监督,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坚持科学利用土地,合理确定用地规划与开发强度,促进持续可协调发展。此外,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将城乡规划建设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充分激发和调动人们参与城乡规划建设的积极主动性。

(四)加大城乡规划建设的资金投入。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城乡规划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夯实和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以及配套设施建设。要逐步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资体系,积极争取和引进有关项目与资金,以弥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着力解决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土地置换、资金补偿等突出问题,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稳步有序推进。此外,要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清查执法力度,不断规范城乡规划的建设与管理。

参考文献:

[1]林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举措[J],开放导报,2007(4);

第8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 城镇建设 规划管理 规划建设

城乡规划指的是在一定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时期,对城镇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进行规划和部署,同时对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监督,从而促进城乡布局的合理化。城乡规划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以及管理的有效性,对于城乡布局以及社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城乡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存在随意性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是一项具有行政能力的管理方式,是当地政府意愿的体现,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特征。由于城乡规划过程中的城镇储备能力有限,因此经常处在应急的状态。当地的政府在城乡规划进程中缺乏持续发展的长远战略目光,往往是每一届政府出台一届新的管理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也难以持续有效的开展。

2.城乡规划体系不健全

城乡规划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城乡规划工作缺乏宏观的指导,因此在实际规划建设决策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很多城镇的体系规划缺乏层次,而且性质雷同,在同一个区域内存在较多的重复建设,不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也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带来的更大的难度。另外, 由于针对小城镇的规划管理制度不完善,使得小城镇在城乡规划中处在尴尬的地位,也失去了自身的特色。由于城乡规划体系不健全,使得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流于形式,缺乏实质的办公程序,只能依照领导者的意愿进行。近几年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了相应的技规程和政策指导,但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仍然任重道远。

3.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执法难度大

执法难度大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顽疾,长期存在,却始终没有获得有效的制止。究其原因,主要有:第一,受到政府权力的牵制,执法者在执法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阻滞而无法顺利执法;第二,个别单位和个人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利用金钱打通关系,而大量的占用公共资源;第三,很多按照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筑物,往往周旋在罚款与拆除之间,甚至利用罚款来躲避拆除,使得执法工作面临两难的境地;第四,个别领导干部带头违法,以重点项目作为掩护,从中谋取利益。这些因素的存在,都使得执法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4.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匮乏

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需要专业的人才队伍提供保障。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由于人才的缺乏,使得建设管理技术十分滞后,缺乏科学的管理手段,对城乡规划建设的正常运转也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二、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能力的途径

1.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视

城乡规划建设是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必经之路,通过科学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能够促进城镇的持续发展。同时,也能够促进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和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进而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因此,我们必须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性,明确其在现代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城市人口相对饱和的状态下,大力发展城镇经济,能够在促进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同时,提升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城镇经济的持续发展。

2.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依靠完善的法规体系作保障,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效的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程。行政决定的依据必须要明确规定,因为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会导致程序的混乱,因此需要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明确,时期符合法律、法规、城市规划等相关程序的要求。同时,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体系中,应当对规划审批与法定规划、法定通则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形成一个严密的管理体系,确保城乡规划有明确的技术标准。另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开展,要与城市建设的客观规律相符合,并且根据城市规划中关于土地、基础设施等资源的规定,经过申请、审批等相关的环节,否则视为违法。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能够有效的消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随意性,制止和越权的现象。

3.加强对规划管理的监督

城乡规划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这也决定了规划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不间断性,为了保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并且做好日常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能够顺利的实施。对于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督促相关人员坚守岗位,完成自身的职责。只有制度才能保证和维护监督,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在这些年的规划管理实践中,很多地方存在着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缺乏监督的现象、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对此必须要加强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并且促进内部控制度的完善,从而实现对规划管理的有效监督,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能力。

4. 增强人员素质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其中涉及到很多繁琐的管理程序和操作过程,因此作为城乡规划管理人员,必须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较高的道德水准,能够自觉遵守相关的规定,自觉坚守工作岗位,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能力的提升。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也将不断加快,对于城乡规划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有效的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能力的提升,必须要充分重视城镇建设在城乡规划中的作用,并且积极地促进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增强人员素质,鼓励公众参与,同时实施有效的监督,通过一系列措施的有效实施,能够有效的增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能力,同时促进城乡规划建设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彭新唐.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规划建设[J].广西城镇建设,2014(02)

[2] 王欣光.浅析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难点及改革思路[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30)

[3] 朱富强.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制化[J].世界华商经济年鉴•城乡建设,2012(07)

第9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规划设计;问题;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就不断的进行城乡的规划建设,三十多年的时间里我国的城乡发展取得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城市与乡村不断地融为一体,实现了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大趋势,城乡规划建设初具成效。然而要更好的实现城乡规划建设的发展,离不科学、合理的规划策略。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城乡规划建设的优化思路。

一、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城乡规划缺乏整体性

城市规划部门作为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其职能稳定发挥对城乡一体化规划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规划缺乏整体性,使得城乡一体化规划的进度不理想,主要表现在:城乡规划的编制与修改程序不规范,城乡规划的决策权一般集中在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手上,政府领导可以随意的对规划进行修改与编制,这样就会因为政府领导班子的调整而导致城乡规划的变更,影响城乡规划的稳定性;其次城乡建设模式由政府组织转变为市场化建设,这样一来参与城乡建设的投资者就会增加,结果就会出现因为资金、技术等问题而导致的城乡建设进程受阻,影响规划的顺利实施。

2、城乡规划发展不能相互协调

在城乡的规划发展中,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文化因素、资源因素等等都是在规划过程中要考虑的问题,目前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很难充分将这些因素全部考虑在内。将这些问题全部统筹协调实施起来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的。就目前从我国城乡规划的所开展的工作来看,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的。主要的问题还是在于城乡发展的极度不平衡,在城乡规划建设中,任然将重点放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忽略了乡村的规划与发展,造成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主要针对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加强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市的投资环境不断进行改善。然而对于在乡村规划建设方面的投入力度还远远不够,规划建设的力度还是向城市有所倾斜,造成了乡村基本设施的建设存在一定问题,从而引起乡村经济的发展缺乏足够的活力。正是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造成了城乡规划出现一定的失衡,两者存在一定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3、缺乏法制保障

在城乡一体化规划管理中存在着法制保障的不到位现象,城乡规划需要行政部门的规划审批,而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城乡规划法规保障体系,使得不能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尤其是对于违法当事人的处罚制度不完善,影响了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不利于城乡规划科学化管理工作开展。

二、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优化思路

1、实施符合城乡生态优化发展政策

城乡生态化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涉及到城乡物质环境的生态建设、生态恢复和生态重构,更涉及到生活方式、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根本性改变。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是进行生态化建设的基础,城乡居民的生态意识比较薄弱,倡导生态价值观,尤其是加强城乡领导的生态意识,形成自上而下的一体化生态意识系统。根据《中国21世纪议程》、《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纲要》的总目标,在城乡规划生态发展中完善各个领域的发展任务,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设立小范围的生态示范点开始逐步落实在城乡规划的所有范围内。以总目标为基点,结合城乡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的生态优化政策。

在不破坏农村的自然环境基础上,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发展经济与建设生态并重。找准农村发展的切入点,加大城市反哺农村力度,逐步消除城乡环境二元结构。统筹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形成城市、农村的生态一体环境体系。加强城市的生态工业建设,同时开发农村生态旅游,建设生态村庄,实现城乡的生态发展。

2、准确定位中型城市城乡发展

中型城市城乡规划前,需要对城市功能进行准确的定位,在定位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人文环境、历史文化以及地理环境等因素,如果超出当地实际情况的定位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甚至其会给当地的城乡规划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淮安市将城市定位为:立足苏北重要中心城市、长江三角洲北翼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人口、产业、资源、功能的集聚发展和能源的节约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并符合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的需要,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设计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优化利用空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调控城乡用地总量与布局的重要手段,也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因此要设计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方案,优化土地的利用空间,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土地资源在使用的过程中要有一定的规划标准,要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标准进行开发和应用,是什么样的土地就用什么样的开发方案。在城乡规划建设中,要认真做好村庄、城乡结合部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的衔接工作,注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进行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做出调整和修改,提升建筑土地的使用率,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建设浪费土地资源,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土地利用的规范发展,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真正做到科学的进行土地利用、合理的开发土地,提升土地开发率,降低土地供求方面的冲突和矛盾。同时加强与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开展基础产业建设规划蓝图,共同促进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4、全力完善城乡建设规划的法律法规

目前,在我国的城乡规划建设中建设中,我们主要依据《城乡规划法》。要想在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只靠这一部法律是不行的,我们必须有较健全的法律制度。而且我认为可以将《城乡规划法》作为这些法律的基础,其它法律在此基础上细致扩展而成。再者,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普及《城乡规划法》。比如媒体、宣传板、活动、宣讲等。增加所有城镇乡村居民对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视程度、加深所有居民对城乡建设的政策认识。更重要的是对城乡建设人员的法律培养、纪律培养、政策认识培养、政策实施方法培养,指导工作人员要有相关的责任与法律认识,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政府也可以大力鼓动各界人士提出自己的建设规划策略,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合理性。

5、增加对城乡建设工作的投入

城乡建设的统筹一体化,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一件立足于我国现在的基本国情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一件实事。于此,立于为城乡居民服务的基础上,政府要予以重视。因此,对于城乡建设规划的各项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建设工作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保障。国家可以通过财政拨款,也可以通过政策优惠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的加入。基于,城乡统筹建设中农村建设落后与城镇的状况,政府可以适度加大对农村建设的投入,用以弥补乡村建设不足的问题,缩小城乡建设间的差距。

结束语

总之,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要事。我们要重视城乡规划的重要性,善于总结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并针对问题采取合理化的建议,在工作理念、工作方式上寻求全方位的创新;在管理体制、机制上寻求全方位的突破;用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解决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的种种困难,推进城乡规划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纯英.浅谈城市化过程中的城乡规划一体化[J].中华建设科技,2014(1).

第10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全面加强和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乡规划工作领导,促进城乡规划健康发展

城乡规划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在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市财政部门要依法保障城乡规划实施和履行政府职能所需的经费开支,要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都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城乡规划工作纳入到当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对于违反规划的行政行为,要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以促进我市城乡规划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完善依法行政许可

城乡规划反映城乡建设的整体、长远利益,是保证城乡合理发展的依据和重要手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尤其是编制城乡规划时,要正确处理好城市与乡村、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城乡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注重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的保护,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要做好城镇体系规划和详细规划,重点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城市重点开发、重点保护地区和重点地段,都要依法编制详细规划,以指导城市的各项建设。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是一切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法定依据。各乡镇要进行一次规划编制情况的调查摸底,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10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同时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严格城乡规划审批程序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严格城乡规划审批程序,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严格实行法定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依法经过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要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加强《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增强干部群众规划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学习《城乡规划法》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城乡醒目位置制作宣传版面、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送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使《城乡规划法》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一种知法、守法、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增强全民自觉遵守城乡规划和监督检举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确保《城乡规划法》的顺利实施。

第11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 监督管理 控制

中图分类号:F25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发展速度迅速。这给我过城乡规划建设带来了机遇,同时也使得城乡建设的监督管理控制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做好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控制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在对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控制的意义和我国目前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一些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控制的建议,以期为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控制工作更好的进行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控制的意义

改革开放的几十年,使得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的趋于完善。在新世纪,如何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建设,成为现在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而城乡规划建设由于与地区的经济发展的关系非常的紧密,其进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中进行监督管理控制工作就显得非常的有必要,它可以保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更好地开展,其成果更加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要求,从而使得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更好地开展。

二、我国目前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存在的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缺乏公众监督

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缺乏公众监督是目前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的很多地方,城乡规划建设的决策者是当地的领导,是少数人进行的决策,而作为大多数的规划师和公民只是决策的执行者和接受者。这种模式使得城乡规划的决策具有了政治家、封闭的特点和色彩,在整个过程中缺乏作为主体公众的监督,使得城乡规划建设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如腐败等,这些都使得城乡规划建设的决策与城乡规划的目标相背离,使得城市的发展受到不良的影响。加之一些政府官员由于没有公众的监督而对城乡规划进行不当的干预,出现了一些令人头疼的新问题,如某地的“三峡明珠观光塔”工程,其总投资有3000多万元,建成后本应该成为当地的形象工程,但是由于其在规划建设时只是领导进行的决策,而缺乏的工作的参与或者对于公众的意见给予的关注度不够,且整个过程公众监督不足,使得整个工程的成本大为增加,产生了巨大的浪费。

2、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的监督效率低

在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中,效率一般主要指两个方面:即规划监督管理工作本身的效率和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客体的效率。目前,在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工作中,存在着监督效率低的问题,就其根本原因表现在管理部门的业务水平不高,分管规划建设政府领导变成了“专家”。虽然我国近年来在在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目前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依然比较严重,这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如2005年,某地规划局接到上级的文件指示,要求对规划许可证的用章样式进行统一。但是该规划局的负责该工作的分管领导确认为没必要这么做,在该地仍然使用原有的工作模式,导致该地的城乡规划许可证发放与其他地方的模式不符,使得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的监督工作中的效率大受影响。再如某地一政府投资中学项目,在召开政府规划委员会方案审查会时,聘请的各类专家都认为该方案可行,是严格按照中小学设计规范要求设计,而一规委会副主任从风水学阴阳八卦的角度考虑,按照他要求把学校250米长的运动场布置在整个学校的正中心位置,且布置成东西向,设计单位只好重新做一方案,而他提出的此方案建筑类专家都认为严重的违背城市规划原理,因他是政府部门主要行政领导,这样的方案,既费人力、物力,又不可行。

3、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的监督难度大

目前,在我国的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工作中还存在监督难度大的问题。众所周知,城乡规划工作涉及到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交通和环保等等多个学科,其专业性较强。加之我国城乡规划和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很多学科出现了交叉,国内出现了不同的技术标准和评价体系,使得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问责工作往往成为空谈。加之城乡规划建设成果存在滞后的特性,存在边规划边实施现象,形成一任领导一版规划,使得监督管理工作的成本无形中增大,给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4、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缺乏法制保障

完善的城乡规划建设监督法律法规体系是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制度是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它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的整个过程中。目前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工作总存在缺乏法制保障的问题,这对城乡规划建设监督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三、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控制的建议

1、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想要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在其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1)加强城乡规划用地的批后管理工作,确保正在建设的各个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符合行业技术标准和满足相关部门提出的要求;(2)在平时对于相关工程项目进行定期的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严肃的处理;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努力,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保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效果,保证其更好的服务于当地的经济建设;

2、完善“公众参与”规划监督机制

“公众参与”是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控制工作更好开展的有力保证。我们不能将城乡规划建设的决策和监督弄成是封闭的决策和监督,那样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公众参与”规划监督机制:(1)建立广泛的公众参与模式;(2)提高公众的参与水平;(3)完善公众参与的外部环境。通过以上三个方面切实有效的工作,我相信在城乡规划建设监督中,公众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也将更加的有成效。

3、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工作成效。虽然近些年,国家在进行公务员的选择时实行逢进必考的政策,使得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施行逢进必考前很多人是通过关系进来的,他们在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难以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使得相关工作的效果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除了坚持贯彻落实逢进必考的政策外,还要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对于多次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辞退,现国家实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奖励机制,鼓励工作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和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从而确保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4、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的相关法规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和基础,对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进行完善。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得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可以顺利的开展。

四、结论

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需要针对目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以后工作中进行有针对性的改正,从而保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更好地开展,使其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张兵.城市规划实效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第12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要求、问题、对策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城乡规划研究的范围扩大了。城乡、区域之间相互联系更为紧密、竞争更加激烈,人口、资本、技术等的流动性大大增强,不确定因素增多,城乡的发展规模(用地和人口)在区域中的地位很难确定,城乡规划的难度大大增加。

一、一体化趋势下城乡规划的要求

世贸组织规则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必须紧紧围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经济、改善生态环境三个方面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用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发展思路,努力强化中心城市功能,提高城乡集聚能力和建设水平,积极发展小城镇,形成以城带镇、以镇带村、整体协调发展的格局。

1.系统协调

系统协调是城乡体系规划的首要任务。在规划中,必须重点强调城乡与区域发展的协调,资源、基础设施与城乡发展的协调。

根据我我国具有人多地少、资源贫乏、城市少实力弱和城乡多规模小等特点,因此城乡发展方针必须具备资源与城乡发展相协调包括土地资源与城乡发展的协调、水资源与城乡发展的协调、旅游资源与城乡发展的协调。城乡发展相协调包括交通资源与城乡经济发展的协调。

2. 科学整合

(1)空间的整合。就全国范围而言,城乡特别是沿海城乡的发展战略,应充分利用各地区位条件,立足于发展外向型经济和强化闽台合作的中转和通道作用。一方面要合理发展核心城市,另一方面要改善提高小城镇,大力扶持中心城镇发展,优先发展中心城镇;

(2)小城镇整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的迅速提高是以小城镇全面发展为主要内容和特征呈现的。以江苏省为例,1982年小城镇人口占城乡总人口的比例为15.9%,而到2002年这一比例达到38%,上升了22.1%,城镇数量达到700个。所以,需对小城镇加强科学整合,并加快中心城乡的发展,对中心城乡重点扶持,优先发展,将小城镇按照地域或交通特征分类指导。

(3)整体提升是城乡体系规划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我国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与国际经济接轨、与国内外广泛联系的全方位、多功能的开放格局,构筑布局合理、功能协调、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化城乡网络也成了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

二、我国城乡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

1. 城乡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低下,市场观念局限

2.城乡规划工作滞后于城乡发展,规划思路和作用有待完善

3.城乡规划的难度增大

三、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下城乡规划管理的对策

1. 做好保障措施,构建城市联盟协调机构

城乡体系规划就是从区域整体利益出发,促使城乡协调有序地发展。从而避免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行政壁垒、生态恶化、重复建设等问题。从区域整体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生态共存共保、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角度出发,突出强调不同行政区划之间在产业结构分工、基础设施共享、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空间延续等方面的衔接和协调。针对实施机制、政策、措施研究与制定普遍不被重视,缺乏规划实施必须的后续手段,对新编制的城乡体系规划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各城乡之间边缘空间布局等区域性共同的问题上应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建议建立由省级机关和市、县政府组成的城市联盟协调机构负责跨行政区域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发展、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协商解决发生的重大问题,确保城乡体系规划付诸实施。

2. 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的重要作用,健全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机制

为切实发挥城乡体系规划的作用,在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同时,必须加强城乡体系规划的实施管理。城乡体系规划在体现宏观规划的政策性、指导性和战略性的同时,要加强规划文本的规定性和条款性,提高规划执行的力度。要把城乡体系规划转化为政府宏观管理区域和城市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真正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规划必须纳入市场运作的轨道,在实践中接受各方面利益主体的评判,定期对规划以及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做出评价,并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编制某个地区或某个方面的专项规划,使规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城乡体系规划才真正具有生命力。应该把城乡体系规划作为区域各部门和各项事业发展的依据,并把它作为引导区域城市化与城乡合理发展,协调和处理区域中各城乡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合理配置空间资源,防止重复建设的手段和行动依据,对乡村地区发展起引导作用。城乡体系规划不应只考虑“点”,即城乡的发展问题,而应点、线、面结合,即不但要对单个城乡、城乡网络进行研究,更要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纳入城乡发展过程统一研究。从一个大的区域范围来分析研究,根据资源的合理配置来确定符合区内大多数城乡发展的方针,尽可能达到一种利益最大化的状态,这是城乡体系规划在区域规划中担负的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