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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与建设

时间:2023-07-20 16:31: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乡规划与建设,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城乡规划与建设

第1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城乡规划的要求

1、系统协调

在城乡体系规划中,需要根据我国具体的实际情况,面对人多地少,人均资源贫乏,城乡规模小,城市实力不均横的局面,必须协调好土地资源与城市发展规划的相互关系,协调好水资源,旅游资源,矿产资源,人力资源与城乡发展的相互关系,需要重点协调城乡,与区域发展的相互关系,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目标的相互关系,因此,城乡体系规划首先要注意的是系统协调。

2、科学结合

在城乡规划时,需求对城镇的现有资本进行科学的整理,对城市范围内的现有空间,以及隶属城镇进行整理,全面提高城乡的经济和其他能力。

(1)空间的结合。从大的方向看,城乡规划尤其是沿海城市的城市发展战略,需求充分利用西部地区优势条件,开展外向型经济,或作为内地与国外的中转站,发挥经济通道的效果,不但要合理地开展中心城市,也要活跃进步改进小城镇的经济建造,结合区域经济优势,分管中心城市压力,建造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经济圈。

(2)小城镇结合。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小城镇建造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提高了中国的城镇化水平。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的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单位面积上的耕地需求人口减少,不断增加的农业人口需求转化为工人,这就要求需要不断地对小城镇科学结合,对现有城镇进行兼并调整,对要点城镇进行扶持,优先开展,以满足现实情况的需求。

(3)当前,中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系统,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成为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完成了经济上与世界的接轨,成为了全球经济化系统的一部分。跟着中国的经济与国内外广泛联络,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开展,对中国的现行城乡系统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建造规划合理,功用一致和谐,城乡一体的现代化城市网络是处理这一问题的最佳方式,也是对中国城市规划者的具体的要求,因而,我们必须要完成城乡体系的全体提高这一目标。

二、城乡规划建设中开展土地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问题,是一个具有全局性与战略性的重大社会问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问题,不仅与每一个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与土地利用的合理、有效性关系密切,同时也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土地需求的日益增长,特别是在近几年的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土地资源成为影响城市、乡镇发展的关键主体之一,许多城市规划建设项目都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支持,因此在城市和乡村的规划建设中对土地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地管理工作能够帮助城乡规划建设提供更好的资源和空间,优化城乡规划建设的方案,有助于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建设提供更好的环境,使城乡规划建设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进行。因此我们必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挖掘土地潜力,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如何做好土地管理是城乡规划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推进城乡规划与土地建设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

1、提高重视程度,发挥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的双重制约作用近几年来,我国人口数量持续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人们越来越关注土地的使用情况,而土地资源中存在的矛盾不仅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继续前进与发展,还对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例如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催使我国房价过高、过快地发展,使很多人不得不背负沉重的房贷负担,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同时也使房地产行业泡沫经济愈演愈烈。如果通过使用主动的手段开展对土地能源的科学规划,确保城市乡镇建设在前进的过程中和土地的进展速度成正比,使城乡建设规划与土地管理相互产生作用的同时能够相互限制,避免城乡规划建设项目中出现占大建小或者只占不建的现象,使每一寸土地资源都能够合理地利用在城市建设规划过程中。不管是在城市建设规划期间还是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都要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地规划,尽可能地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这样一来不仅能够解决土地资源利用紧张的问题,还可以缓解土地供需等额矛盾。项目上,土地资源的价值得到更好的体现。

2、规范土地管理,完善土地监督机制

城乡规划建设是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的有效手段,这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活状况,还和土地的开发利用效率息息相关,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的过程中要规范土地管理,完善土地监督机制,在规范土地时要坚持坚持严控总量、优化结构、集约高效的原则,严格规范土地管理,积极主动服务,构建科学的发展新机制,确保新开发的项目能够充分开发土地的使用潜能,大力开发闲置用地,依法征地用地,确保农田用地不被侵占等目标,要充分保障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地品质不下降的管理规划原则。同时要强化执法监察手段,严格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惩治违法用地,对借机圈地、搭车用地等违法用地行为,必须采取严厉的法律手段依法追究违法者的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土地使用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后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选择影响面大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并依法处理,以达到“以案说法”“以点带面”的社会效果,起到震慑遏止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作用。

3、设计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优化利用空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调控城乡用地总量与布局的重要手段,也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因此要设计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方案,优化土地的利用空间,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土地资源在使用的过程中要有一定的规划标准,要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标准进行开发和应用,是什么样的土地就用什么样的开发方案。在城乡规划建设中,要认真做好村庄、城乡结合部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的衔接工作,注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进行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做出调整和修改,提升建筑土地的使用率,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建设浪费土地资源,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土地利用的规范发展,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真正做到科学的进行土地利用、合理的开发土地,提升土地开发率,降低土地供求方面的冲突和矛盾。同时加强与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开展基础产业建设规划蓝图,共同促进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4、加强土地规划与整治管理强度,推动城乡规划的顺利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土地规划与整治管理工作的实施强度,定期开展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拒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违反详细规划或者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逾期不采取改正措施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对于不能拆除或者无法拆除的,要没收实物以及违法收入,按照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推进城乡规划的顺利开展。

四、结语

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对促进整体经济改革具有重要作用,如何将城乡规划与土地管理进行协调应用,不仅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还能成为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手段。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时,不仅要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还要综合考虑城乡规划建设的生态环境意义以及对该地区土地资源的利用与影响,合理的土地管理能够使得城乡规划建设更好地实施,创造更加优秀的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贾莉. 浅谈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 华北国土资源,2012,01:57-59.

[2]陈亮. 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 江西建材,2012,06:40-41.

[3]王亚锋. 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分析[J]. 黑龙江科学,2014,01:104.

第2篇

关键词 省级;城乡规划;大数据系统;管理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7)183-0074-02

目前,在城乡规划管理领域,以市、县(区)为基本单元开发建设的城市智能系统、数字城市情况较多,以省级管理部门为视角进行全省的数字化应用研究则较少,一方面与地区管理事权有关;另一方面,以单个城市为对象,进行开发建设并推广的可行性较好,数据搜集和组织相对容易,数据一致性较好。省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对其所辖市县主要是业务指导和监督,数据组织的一致性较差。笔者作为省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内容主要侧重于城乡规划管理与地理信息相结合等方面的业务研究,依据业务范畴及目前的工作内容,就省级城乡规划大数据系统开发建设应用和管理思路进行了一些思考和论述。

1 省级城乡规划大数据系统优势分析

1.1 建立省级城乡规划资源共享体系,提升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效能

建立完善的大数据规划标准体系和共享机制,有利于实现数据标准化和业务规范化,能够有效整合城乡规划信息资源,为各市、县(市)建立信息联动的工作机制打下基础,从而健全全省城乡规划管理、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进度等相关数据更新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和编制的工作效能。

1.2 为“多规合一”等部门联合工作打下基础

“多规合一”的信息化实现关键技术在于统一标准框架、整合数据资源、面向“多规融合”的信息协调机制,消除各规划间存在的冲突和矛盾,达到部门间信息共建共享共用。城乡规划大数据系统的建立可以为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规划落地、项目审批和管理业务协同提供成熟的技术支撑。

2 省级城乡规划大数据系统建设常见问题

2.1 数据组织分散,信息融合性较差

省级城乡规划管理相关的数据内容涵盖较全面,但是数据组织和管理比较差,数据综合交叉分析能力较差,常见的数据分析以文字描述类定性分析和表格统计为主,对于规划管理、编制、审查和规划日常事务统计工作的技术支撑较薄弱,数据应用以人工筛选和主观定义为主,缺少系统化的信息融合功能。

2.2 缺少省级事权的规划管理信息技术支撑

省级城乡规划管理业务线条多,内容涵盖省级、市县级的业务管理、业务指导和实施监管,在日常管理中往往投入大量精力在数据收集、查找、信息沟通协调上,工作效率较低,而筛选出的数据又缺少直观的可视化表达方式,数据孤立性较强,决策的主观能动性较多。

2.3 省市县之间规划管理部门的数据交换机制不明确

一方面省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需要对发放证书进行管理,了解证书数据和项目数据等详细信息,而目前各市、县(市)都有自己的独立系统,信息系统的规划成果、数据标准往往存在不规范、难融合、难统一的情况。

另一方面,与省级层面对接的市、县(市)规划数据的调用和情况掌握工作比较繁琐,通常是通过传真回执等情况一事一报送,数据孤立性较强,综合性较差,工作效率低。

2.4 缺少规划大数据的多源指标综合分析平台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规划与土地、生态、交通、经济发展、社会人文、城市心理等专业的交叉分析情况越来越多,规划指标多源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指标之间的关系契合度越来越高,传统的数据调研很难将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客观地表达出来,通常依据权重等的计算研究,综合分析结果的能力较弱。

3 省级城乡规划大数据系统建设框架

将城乡规划大数据进行分类组织,主要包括4种类型数据,空间数据库、社会经济数据库、文件信息资料库、多媒体数据库,各数据库又具体包含若干子项。具体见图1。

3.1 省级规划大数据系统建库

数据库建设是保障数据结构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具体包括入库管理、属性管理、图层管理等。其中,入库管理用于建立各类图形数据库的分类、结构,完成图形空间数据和部分属性数据的建库管理工作。属性管理用于影像图、地形图、规划图、电子地图、城市建设变化图斑、重大项目选址界址、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公园绿地、省域基础设施规划走廊等规划控制要素的文字资料管理。图层管理用于按照图层标准对图层编辑和归类。

3.2 省级城乡规划大数据系统功能

3.2.1 基本功能模块设计

基本功能模块是指系统运行过程中一些常见功能集成,可以通过行业借鉴及业务偏好等进行定制开发。笔者通过调研分析,开发基本模块功能如下:

1)查询检索模块,包括空间查询、属性查询、高级查询等。通过通过调图层、筛图层、关键词、模糊检索、全文检索、切图图号、坐标等查看检索所需要关注了解的信息。

2)分析模块,包括叠加分析、缓冲区分析、可域分析等,主要为项目可行性评定评审进行综合参考。

3)统计模块,提取目标区域、目标值、目标项目等相关信息,并进行时间轴或者空间范围的统计分析,通过多样化表达方式,如图表、图形等,呈现给决策者一个系统化、可视化的汇总统计结果。

4)制图模块,包括图形标注、图形绘制、选图出图等。将查询、检索、分析、统计等数据进行输出化管理。

5)数据信息交换模块,用于省、市、县数据信息的交流共享。该模块具有独立安装运行的子模块,子模块用于下级单位报送数据时的格式标准化。

6)电子办公模块用于业务审查与审批之间无纸化办公流程,如规划编制审查-审批、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审查-审批、执法检查、规划督察等业务流程电子信息化。

3.2.2 核心模块设计

核心模块指对省级城乡规划管理有着突出贡献力的功能模块,如城市建设查违的动态监测模块、外业核查模块、城乡规划备案管理模块、专家辅助决策支持模块等。具体如下:

1)动态监测模块,建立城市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库,搜集省内各市县总体规划数据、地形图数据、监测区遥感影像数据,通过地理参考一致性等地理信息技术方法,提取城市建设变化图斑,建立变化图斑属性库,包括变化图斑上一周期与当下周期用地性质、对应规划用地性质、规划符合性质、图斑面积等。

2)外业导航模块,利用GPS、摄像、录像等技术方法,对动态监测模块成果-城市建设变化图斑进行定点定位现场核查与信息跟踪。

3)城乡规划备案模块,组织整理城乡规划相关的档案信息文件。用于城乡规划特色信息库的建立与维护。

4)专家辅助决策GIS模块,包括专家库筛选,会议辅助决策,远程会议等实现项目的集中讨论和快速办理。

4 结论

省级数据系统开发侧重于数据涵盖的全面性,市县级的系统开发侧重于数据的深度挖掘。建立省级城乡规划大数据系统,在宏观尺度内对数据的内容组织与梳理比较重要,本文仅对于大数据系统的功能框架等方面进行了一些研究,数据的匹配和使用仍需要进行深度分析和探索。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产学研结合;实践教学体系

Construction of practice education scheme of human geography and urban planning specialty base on university-industry-institute

Yang Liguo, Zou Jun, Deng Xin, Li Qiang, He Wei, Chen Chi, Yuan Jiali

Hengyang Normal University, Hengyang, 421002, China

Abstract: We investigate the practical education system from the practice education scheme, practice education base and practice education mode under national long-term talent development program and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tudents in Hengyang Normal University and regional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 human geography and urban planning; university-industry-institute; practice teaching system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由原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拆分而来,目前,该专业的学生普遍存在知识与应用分离的现象,应用能力的缺乏已成为该专业学生就业的瓶颈。只有将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应用结合,才能培养具有较强应用能力的人才,从而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是提高人才素质和能力的关键环节,利用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对人才培养的作用,才能提高地方院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对于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赵小凤、邹家红等对课程体系设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课程体系设置的原则[1-4],陈健、许光泉、俞晓莹和宁晓莉等从实践教学的角度进行了探讨[5-8],邓琳、钱红胜和秦艳等从模块的角度提出了实践教学的体系[9-11],陆佩华、王英利从课程实践、独立实践的“双主线”角度探讨了实践教学体系[12],姚志强、胡海文等从保障机制角度探讨了实践教学[13],这些研究主要涉及学科专业特点、毕业生就业分析和学校发展背景。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中发挥着关键作用,通过产学研结合,能够密切联系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发展,从而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能力,因此,开展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体系研究具有前瞻性和重要的实践意义。

1 指导思想与基本思路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依据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教学、科研和生产三者结合的实践教学过程,培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强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是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专业。如何才能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合理地结合起来,培养重实践能力、创新思维的专业人才是专业教学过程中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目前,本专业普遍重理论教学,轻视学生专业思考和应用能力训练。为改变这一现状,高校应合理制订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加强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强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及校所合作,在联合培养人才、共建实训与实习基地等方面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建设完善、切合本地区学生和生产实际,产学研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2 学校所在地区特点与学生特点分析

目前,全国约有100所高校开设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综合性大学依托其生源质量和学校实力,主要培养从事城乡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研究工作的人才。我校由原衡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学院和湖南第三师范学校三所学校合并而来,是典型的师范学院。学校坐落在地级市衡阳,具有浓厚的地方性特点,地理学科是优势学科。我校属地方二本院校,2008年面向全国招生,学生毕业后大部分就业,只有极少数学生有继续深造的需求,毕业生主要从事村镇规划、小区规划和景观设计工作,尤其是古村镇方向,学生主要面向的市场是县、市级规划设计院(公司)以及县、乡级规划管理。

3 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3.1 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根据我校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学生的特点和我校所在地域的特点,遵循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规律和循序渐进的教学规律,把该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分为专业实验、项目实验和产学研实验三个层次,建设了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规划工作室、创新训练中心和实践教学基地五个平台,分为实验教学、毕业论文和快题设计、科技创新、科研训练、课程设计和实习实践七个模块。为“一目标、三层次、五平台、七模块”的实践教学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一目标,即产学研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融合知识、能力、素质教育于一体,创新能力培养贯穿始终,企业、学校和实践教学基地联动培养。

三层次,即将实践教学由低到高分为专业实验、项目实验和产学研实验三个层次,循序渐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五平台,对照三个层次的实践能力培养,专业实验需要借助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项目实验需要借助规划工作室和创新训练中心,产学研实验需要借助实践教学基地完成。

七模块,对照五个平台可以将实践教学内容分为七个模块,在基础实验室完成实验教学,在专业实验室完成毕业论文,在规划工作室完成毕业设计,在创新训练中心完成科技创新和科研训练,在实践教学基地完成课程设计和实习实践。

3.2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建设持续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是产学研结合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教学保障。只有产学研有机结合才能达到实践教学基地的持续稳定,才能使学校和基地双方互利共赢合作关系得以建立。

我校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有三个:衡阳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衡阳地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南岳区规划局。第一阶段的生产实习在衡阳地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实习时间在第四学期。该实习基地主要开展土地评价业务,需要大量人员参与调查,可以让学生学习和掌握土地评价的关键技术。对生产单位来说,实习学生参与调查可以减少劳动力的雇佣成本。同时,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开展与生产相关的科研训练项目研究,为生产单位的土地评价提供技术保障。例如:2010年,2008级学生以“衡阳市城区居住环境调查”为科研训练项目,在实习过程中开展社区环境调查,发现了城区社区建设现存的问题,为衡阳宜居城市建设提供参考。第二阶段的综合教学生产实习在衡阳市规划设计院进行。2012年,衡阳市开展“绿地系统规划研究”,我校有5名学生的科研训练项目也以此为题,并参与相关工作,有效地保障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学校和基地双方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合作,使教学、科研和生产能够紧密结合,互相促进。

3.3 实践教学模式探索

为了解决实验和生产实习教学不能满足学生专业综合素质培养的问题,我们探索了几种实践教学模式。

(1)一体式区域调查。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规划与设计课程有大量的实践内容,目前,集中实践实习与课程实验脱节现象严重,学生的负担很重,教师指导时也难以找到基础数据,不能有效地将调查数据与后续规划设计课程结合。在区域与城市课程认识实习中,专业教师先列出调查选题、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和要达到的成果要求,然后,学生带着任务深入实地调查、测量,获取建筑、用地等测绘数据和社会经济发展数据。在整个过程中,指导教师起到组织、引导、答疑、指导修改调查报告的作用。最后学生进行汇报、交流和评比。

(2)分散型实习。遴选合适的企业作为实习单位。实习前一周,邀请企业负责人来校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选择,既增加了企业对学校和学生的了解,也加强了学生对企业的认识与信任。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学生还可到实习单位完成毕业论文,由一名学校教师、一名企业技术人员共同对毕业论文进行指导。

(3)研究型实习。研究型大学的开放实验室和各级城乡规划研究机构是非常好的实习资源,它们具备优秀的指导教师和先进的设备仪器。我校选派有深造意愿的学生前往这些机构进行研究型实习,既为他们提供了选拔人才机会,又为学生提高实践能力搭建了平台,一举两得。

4 结束语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是关键。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特别是加强专业实习,是地方院校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我校结合学生和地区特点,建立了产学研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基地,探索实践教学模式,强化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提高了应用型、创新型城乡规划人才培养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高等教育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2] 赵小风,那玉林.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教学改革研究[J].阴山学刊,2008(1):107.

[3] 郭文炯,王玉明.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的构想[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0(2):77-80.

[4] 邹家红,袁开国,刘艳.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与优化[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8(1):110-113.

[5] 陈健.非GIS专业地理信息系统课程试验教学研究初探[J].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5(6):21-22.

[6] 许光泉,陈要平,李小龙.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生产实践的探讨[J].资源产业,2005(4):85-88.

[7] 俞晓莹,王春兰,董力三.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探讨[J].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2):63-64.

[8] 宁晓莉.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探讨[J].阴山学刊:自然科学版,2007(3):25-26.

[9] 邓琳.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08(5):124-126.

[10] 钱红胜,王磊.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0(3):86-88.

[11] 秦艳.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J].法制与经济,2012(2):112-124.

[12] 陆佩华,王英利.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优化[J].宜宾学院学报,2010(10):102-104.

[13] 姚志强,胡海文.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1(35):2214-2215.

第4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筑学;发展关系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学是研究城市的建筑设计与建筑群的规划设计及其环境的科学,在中国现阶段,城乡差距日益增大,很多农村都转向了城市,城镇化趋势加强;只有依据建筑学的理论和研究,合理规划城乡建设的蓝图,充分的利用国家短缺的土地资源,成为目前的主要问题。正确认识城乡规划的困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建筑学的理论知识和相关研究,统筹城乡规划,显得尤其重要。

1 城乡规划所面临的困境

城乡规划建设是我国社会主要国家发展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不仅影响着城乡的发展,同时也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必须全面思考其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方案的可操作性与有效性。

(1)过多地强调了城乡规划建设的唯一性,而忽视了对未来发展的预测,从而导致城乡规划建设模式固定,多元化发展受到限制。

(2)忽略了对民意的调查,没有本着从“为人民服务”的角度出发,从而过度重视城乡规划建设中居住环境的改善,而忽视了对城乡安全设施的完善以及城乡交通便捷性的规,难以有效保证安全性与可靠性,造成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只是片面提高,而无法全面提高。

(3)一些地区的城乡规划建设人员盲目地扩大工业规模、追求现代化建设与发展,忽略了自身的承受能力,造成城乡风貌协调性降低、各项设施的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不利于城乡的全面发展。长期下去,在东部沿海城乡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将继续扩大东西地区的差异,不利于我国社会注意国家的建设与发展。

2 城乡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的法律规范体系指国家现行的有关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以及修改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城乡规划作为一项制度,在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层面都有相应的规范对其加以规定研究城乡规划的法律规范体系有利于系统全面地把握城乡规划制度,明确城乡规划与其他规划制度的联系与区别,从而推动城乡规划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城乡规划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首先是宪法层面上, “宪法” 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的利用土地;第八十九条关于国务院行使的职权中规定: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城乡建设事业等行政工作。

宪法的这些规定提出了公民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并且授予政府管理城乡建设的权力,也构成城乡规划对公民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加以限制的宪法依据《城乡规划法》系统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程序,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城乡规划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第五章建设用地对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和用地程序做出了限定:这些规定与城乡规划法中有关城乡规划的内容共同构成法律层面上的城乡规划体系再次是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层面上;《城乡规划法》颁布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未废止,依旧具有效力。

《城乡规划法》亦规定城乡规划的编制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上述规定在法律规范层面界定了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即城乡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细究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为对象,界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城乡规划则主要以城乡建设用地为对象,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内的建设活动。因此,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规划的前提;对于两者内容冲突的情形,应认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效力优先于城乡规划。

3 如何统筹建筑学和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建设可操作性与有效性的提高,需要相关规划建设人员全面思考城乡发展实际情况,统筹建筑学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并对各个影响因素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统筹规划,以便提出更为科学有效的城乡规划建设方案,实施可操作性更高的城乡规划建设措施,为促进城乡发展提供有效助力。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人为本为原则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也应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并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对城乡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充分发挥资源为人服务的作用,以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的有序进行。

(2)实施中心城市带动周边乡镇建设的战略,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城乡规划建设中,必须要注重城乡建设的顺序,加强城乡之间的互动,以中心城市带动周边乡镇发展为主要

战略,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的引领与支撑作用,并以产业发展、城市空间拓展为重点,实现城乡的全面对接,加快城乡同步发展的步伐

(3)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的管理制度,以保证规划建设方案的有效实施。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必须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与完善,尤其是对欠缺方案实施的监管,必须加强力度,集中精力抓细节、抓方向,应提高方案实施的科学性。

(4)强化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品味。新时期的城乡规划建设,不仅要合理配置资源,发展工业与服务产业,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地区经济水平;同时,还要着重建设文化,开发城乡的文化资源,使之形成文化特色,为城乡居民的生活添加文化色彩,从而构建浓郁的城乡文化氛围,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品味,促进城乡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

(5)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法律规范性与权威性。相关部门必须针对现阶段城乡规划建设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局面进行全面分析,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性,使其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有序、有效进行,从而提高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进而为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深奠定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城乡规划建设人员必须提高重视,全面思考,针对城乡发展的特点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建设;以建筑学理论为基础,从而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质量与效率,进而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乡的国际竞争力,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定将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统筹与建筑学的发展关系,逐步向着现代化、先进化、国际化道路迈进。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6-0212-01

引言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也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因此,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对城乡建设极为重要。

1 城乡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管理是指组织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并依法对城乡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

2 目前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城乡建设存在盲目性

目前,我国的城乡建设处于快速推进的时期,一些城市盲目跟风,掀起了城乡建设的热潮,盲目引进部分企业,盲目促进城镇化,使城乡规划建设逐渐脱离城乡发展的客观规律。大多数城乡注重经济的增长而忽视环境质量,导致城乡建设混乱、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阻碍了城乡发展。

2.2 缺乏相应的法制保障

城乡规划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城乡规划管理的职能执行,但目前我国的城乡规划管理缺乏相应的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现象严重,规划审批权滥用等问题。我国虽已形成较为系统完善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但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薄弱,因而导致行政处罚标准不明确,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较为模糊,对违法当事人处罚不当等后果。另外,地方性法规的不完善,致使规划权威性受到损害,同时,规划行政处罚的条块分割,也影响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一套完备的城乡规划管理法律体系,以使城乡规划管理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更好的指导城乡建设。

2.3 缺乏公众参与和监督

我国现阶段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来决策实现的,属于少数人的决策,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工作的机会较少,忽略了广大社会群众力量和市民对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合理性建议与评价,从而难以形成一个具有全局性、科学性的表达机制。这就容易滋生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城乡规划管理背离城乡规划目标,同时公共利益会被某些群体利益所取代,最终造成城乡规划管理的方向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也会造成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城乡规划管理对城乡建设进行干预,谋取个人利益,并产生各种寻租行为。

3 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措施

3.1 建立有效机制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

在城乡建设中严格执行规划是发挥城乡规划战略引导、综合调控和资源配置作用的保障,因此,应严格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修编管理,强化城乡规划实施前、中、后每个阶段的监督管理;建立城乡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严格规划执法和问责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乱占地、乱建设、乱变更等违法违规现象,对违反规划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完善规划监督机制,始终将监督检查贯穿于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从而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3.2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现实为依据,通过实地调查和征求公众意见,以及征求专家学者意见等形式,形成与我国现阶段相适应的法规体系,更好的服务于城乡建设,把城乡建设的美好且适宜人们居住。

3.3 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度

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本着对公众负责的态度全面开展和实施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应广泛征求群众看法及意见,体现绝大部分群众的共同价值观及物质文化需求;城乡建设项目要以公众为主体,确保社会资源得以科学、合理地分配;公开、公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保证群众的监督权得以实现;完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防止决策的片面性,提高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结语

在我国快速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城乡规划管理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搞好城乡规划管理,应从当前实际出发,兼顾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而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无论是规划决策者、管理者还是社会大众,都要主动行使权力,积极监督城乡规划建设,敢于指出城乡建设出现的错误,共同建设有规划、有秩序的美好家园。

参考文献

[1] 孟志强.探究当前形势下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发展[J].世界家苑,2012(8).

第6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问题;措施;思考

中图分类号:F25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人类文明不断发展进步的长河之中,任何事物都必须处于一个不断创新与发展的轨道之中,否则就将由于落后而被淘汰。城乡规划管理作为人类在建设与发展城市乡镇中所总结出来的科学知识体系,也应该随着建设环境的变化以及人类生活居住需求的转变而作出适应性的创新与调整,才能继续保持其先进性、科学性以及实用性。因此,在我国居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都不断提高的前提下,我们对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展开科学性的创新探讨,是非常有意义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对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与论述,有助于我们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角度上,不断挺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从而更好的为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进行科学的指导以及提供行政管理上的服务。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当前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过程中,城乡规划设计业务已经进入了市场,一些中小城市由于在规划编制方面的经费不足,再加上对城乡规划的重视程度不够高,往往对规划的投入不够致使城乡规划设计深度不够,使得规划的覆盖面不足,从而失去了宏观调控的作用。

其次,规划往往受到“权利”和“财力”的左右,存在着修改不按正常程序来的现象。比如说某些地方政府通常由于招商引资心切,为了能够引进投资项目和资金随意的更改、曲解已经完成设计的规划,从而造成了城乡现实建设与规划设计目标相距甚远的现象。

最后,乡镇规划人员的专业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中小城市以及乡镇规划人员编制少、人力资源严重匮乏,从而造成了地方规划管理不到问题的发生。比如说,乡镇规划设计时,基础资料收集难、不全面,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不健全,从而致使规划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这往往也是资金不足、人力资源匮乏的无奈之举。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通常存在的问题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当前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存在着严重的脱节现象。比如说,有些地方管理部门对规划项目的审批阶段把我的比较好,但是后期验收时往往只是走走过场,从而造成了这项项目存在违规建设的现象。另一方面,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管理权限不集中的现象,比如说一个城市中存在着市中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区各部门各行其事,从而使得整个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失去了作用。

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建设现象屡见不鲜,虽然对违规建筑的拆除的力度也很大,但是一些建筑今天拆、明天建,往往难以根治。此外,还有一些违法建筑已经与相关部门领导打好招呼,执法部门只能睁只眼闭只眼。如今,杜绝违法建设行为也正在成为规划管理工作水平提高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措施与建议

通过我们对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存在问题进行的分析与论述,我们下面就来提出一些有效的措施和建议,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水平。

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工作的措施

首先,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加大对城乡规划的投入是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的根本所在。当前新的城乡规划法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明确提出了“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将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经费纳入到本级财政预算内”的政策法规。

其次,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城乡规划的过程是具有连续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城乡规划需要综合性研究一个城市,当然也需要我们从宏观的角度对城市进行规划。因此,我们应该慎重对待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加强对规划更改审批的严厉性,充分发挥出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最后,提高详细规划的设计质量。具体的措施有:1、给予设计单位充分的自,杜绝划定期限、过度挤压设计周期的现象发生。2、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规划的设计水平与质量。比如说加强数码信息技术思考和制作城市空间发展的剧本情景模拟等,及时发现将出现的城市建设问题并指出城乡规划管理将面临的任务。

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措施

首先,我们应该健全城乡规划法制体系,重点强调城乡规划管理的整体效应,利用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规范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其次,我们还应该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加强房产管理部门、城建部门以及规划部门的协作能力,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最后,对于城乡规划管理的权限划分,我国各地尚且没有比较统一的管理模式。比如说北京采取高度集中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而上海则采取规划管理权高度分散的管理模式,深圳市采取的是分级垂直管理模式。在此之中,深圳市的三级垂直管理体系既能保证规划管理落实的快捷和规划成果层层落实不走样,又有利于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各地段具体情况相互协调,从而保证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共同实现。因此,在地方上我们应该借鉴深圳市的城乡规划管理模式来具体情况具体操作,将原本分散的权限明确化、制度化。

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的措施

首先,加强城乡规划部门的自身建设,提高系统内部的协调性,建立城乡规划管理系统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保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应对规划建设监督检查时能够做出及时、正确的反应。其次,加强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的宣传以及建设过程的监督力度,严厉对待违规建设的现象,务必做到查出一个、处理一个,并将处理的结果公布于众,从而震慑违规建设者,切实保障城乡规划依法实施。

总结:关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践思考,本文主要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简要的论述。具体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可能因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以及制定措施的角度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总的来言,城乡规划管理促使城市健康、合理发展以及为公众和社会服务的最终目的是不会转变的,当然这也是我们对其进行探究的最终归宿。

参考文献

[1] 尹海林. 贯彻施行《城乡规划法》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 城市规划, 2008(01)

第7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 统筹发展 问题分析

1桐庐县城乡统筹发展及城乡规划问题分析

1.1城乡统筹发展问题

(1)城乡化水平落后于工业化进程

桐庐的农村工业化和小城乡化演变方式形成了与经典工业化、城乡化不同的演变方式,由此产生了当前面临的问题,如:土地资源集约度不高、乡村环境急需整治,人口未能有效向城乡集中,城乡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进程,产业结构偏重,现代农业的实施力度不够,环境污染的集中处理难度较大。

(2)城乡功能亟待提升

农村的工业化导致城乡各功能用地混杂,存在布局不合理现象;城乡规模偏小,各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比较薄弱,存在功能不完善等问题。

(3)土地资源仍然十分紧张

城乡建设用地空间与资源十分紧缺。需要各级各层面进一步树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识,通过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加强调整、改造、挖潜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城乡风貌特色缺失

在过去的城乡建设中,由于缺乏对城乡风貌和建筑文化的研究,导致地域区别和建筑文化多样性的消失,使城乡的风貌趋于雷同,城乡和村庄面貌缺乏特色和鲜明的个性。

1.2城乡规划当前存在的问题

(1)规划理念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不够

统筹城乡、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理念尚未在城乡规划中全面落实。城乡规划的编制偏重于物质空间规划,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要素的规划研究不够,影响了城乡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调控作用的发挥。规划制度受城乡二元结构影响,重城镇轻乡村的现象还存在。规划编制往往注重城镇发展速度,忽视提升城市功能质量,效率与公平难以兼顾。

(2)城乡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欠佳

城乡规划是空间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要体现其公共政策属性,体现其前瞻性、科学性和实效性,规划研究是规划工作重要的技术支撑。我们不仅要重视城乡空间形态的规划,更要重视形态层面以外的软性规划,如社会的、经济的和文化的层面等。因此,更要加强规划的先导性研究和综合研究。

(3)规划内容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有待提高

城乡规划的质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规划,特别是乡村规划的前瞻性不强。编制规划仅注重远期或远景的蓝图,忽视对发展时序的合理安排,没有很好地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远景控制的关系。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新问题,如市场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激增、老龄化社会迫近、小汽车进入家庭等,缺乏足够的重视和合理的应对。缺乏规划实施的经济分析,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较难适应市场经济下规划管理的需要。

(4)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不足

城乡规划是一项公共政策,除了政府、专家还需公众广泛参与。目前公众参与虽已涉及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的民意调查、规划方案的公示和规划实施阶段的公共监督等方面,虽然《城乡规划法》强调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但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决策机制、公众参与制度等尚未建立。

2 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几点建议

2.1加强城乡规划的前期研究

(1)深入研究“十二五”期间桐庐县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科学制订桐庐县新型城市化“十二五”发展规划。

(2)加强城市功能品质提升研究。找寻未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深入把握产业升级、城市升级的方向所在、动力所在,结合重大建设发展项目,布局城乡产业发展的重点空间,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和功能品质。

(3)加快区域空间协调规划编制工作。积极配合杭州市做好杭州大都市经济圈的各类空间规划,做好本县规划与都市圈规划的对接融合。

(4)利用杭州大都市圈轨道交通规划研究的契机,加快桐庐县轨道交通的前期研究工作,在两地空间规划中做好轻轨廊道的预留。

2.2 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全覆盖

2.2.1 科学编制城乡统筹规划

应在桐庐县域总体规划得指导下,组织编制《桐庐县城乡发展空间布局规划》,规划将桐庐全域作为一个整体,整合城乡空间结构,优化布局形态,协调产业分工,明确一、二、三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框定近远期城乡用地规模,明确划定城乡生态空间,维持区域可持续发展。

2.2.2 全面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认真落实城乡规划全覆盖任务,积极推进乡村规划建设。一是各乡镇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镇(乡)域规划、村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是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现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控规全覆盖。

2.2.3 重视城市设计和城乡风貌特色规划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通过城市设计的手法,编制风貌特色规划,进一步优化、提升城乡形象,避免“千村一面”,统筹与突出城乡建设特色。建议组织编制《桐庐整体风貌研究》,把握桐庐风貌特色,指导城乡建设。

2.3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2.3.1、加快城乡规划队伍建设

现行乡村地区的规划管理主要由乡镇政府或乡镇级国土资源所履行管理职能,这种管理以土地管理为核心,缺乏城乡规划的有效引导。建议在乡镇分设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或在现有基础上落实规划专职管理人员,保证每个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1名以上熟悉村镇规划编制管理的技术人员。负责协调规划的制定、实施和各方面的意见,从而真正实现规划管理的城乡全面覆盖。

2.3.1 拓展规划管理的手段,建立激励机制

鼓励规划管理人员理论联系实际,通过管理实践提升理论水平,建立规划管理论坛,开展有关规划管理调研的有奖征文活动;三是要加强学习调研。定期组织规划管理人员,尤其是基层规划管理队伍,向先进地区学习和交流,积累城乡统筹发展的实际经验,提升管理水平。

2.3.2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人才、技术支持制度

建议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人才、技术支持制度。可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杭州市区对桐庐县的人才、技术支持力度。如对规划方案的编制、评审,或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挂职锻炼、规划专家给乡镇领导和规划管理人员讲课培训、作为乡村规划发展的长期顾问等。

2.4 创新规划实施管理

2.4.1理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体制

依法推进规划管理全覆盖。推进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管理,完善规划选址管理,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布局调控。建立城乡规划统一管理的体制。规划工作重点由以城市为中心,向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转变。

2.4.2创新规划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桐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升城乡规划与设计水平,全面提高城乡整体建设水平,尽快提升城乡整体形象,建议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这一原则的严格执行,完善设计单位库与专家库,定期邀请专家进行审查把关。规划与设计方案一旦形成,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出具公告,向社会进行规划公示,通过向民众广泛征求意见、科学采纳建议来完善规划与设计水平。

第8篇

【关键词】 城乡规划;一级学科建设;更新与创新

城镇化这一发展路径,需要特有的规划学科支撑。城乡规划这一科目,整合起了建筑学、人居环境特有的学科、风景园林这一科目,创设了特有的学科群。这一新颖的学科群,带有开放的倾向。伴随教育的延展,要延展现有的科目构架,逐渐创设出新颖门类。实践表征出:城乡规划学这一级学科,应当结合社会的发展不断的更新和创新。

一、一级学科建设的必要价值

(一)现有的建设状态

城乡建设这样的多年实践,在建筑工程这一科目以外,折射了独立学科特有的建设价值。城乡规划这一范畴内的学会、学术范畴的多样刊物、一级这个层级内的行业学会,都带有城乡规划特有的执业注册。教育部认可这一范畴内,还涵盖了预设的指导委员会、城乡规划关联的评估主体。城乡规划这一范畴的研究所、创设出来的地方杂志、既有的出版机构,都在逐年递增着。

(二)从业队伍的延展

城乡规划特有的从业队伍,也凸显出递增的总倾向,形成了带有独立特性的新体系。统计数值表征出:这一行业既有的从业人员,递增了十几万人。去年年底,多个层级的事务所、预设的代表处、设计范畴内的工作室,已经获取了可用的资质。城乡规划师这一特有的职务,经由多年发展,已经构建出了职业资格这一机制。城市规划学会,是特有的一级学会,经由登记,被划归成科协成员。

(三)创设带有特色的路径

城乡规划学建设成为一级学科,是综合模式特有的新要求,也是城镇化这一必备趋势。近些年,伴随经济的延展、城镇原有规模的递增,现有的各类城乡,都需要专门范畴内的建设人才。因此,培育出带有综合倾向的新人才,关涉着各个层级的持续发展,也关涉着综合态势下的建设安全。为此,城乡规划这一科目,作为特有的一级学科,很好的化解了现有的制约困境,助推实践及调研的延展。近两年促动城乡统筹,增添区域稳定。

二、复杂的建设路径

(一)涵盖多个城市建设层面

城乡规划这一科目,被划归成一级科目。因此,细分出来的二级学科,应涵盖特有的区域发展、城乡预设的规划设计、社区住房特有的规划设计、历史遗产预设的保护规划、生态环境的管控及保护、细化的规划管控。

第一,区域预设的发展规划,涵盖了如下层级:区域发展特有的政策战略、规划这一范畴的城镇化。预设的调研内涵,涵盖了如下分支:某一区段发展、区域以内的城乡统筹、城乡特有的经济学、预设的土地规划、城镇化特有的本源理论、预设的发展对策。

第二,住房及社区预设的规划,涵盖了如下层级:区段内的住房政策、房地产这一范畴内的规划、社区特有的建构计划。预设的调研内涵,可以分出:城区区段内的住房管控政策、住区开发及关涉的房产开发、社区的管控及接续建设。

第三,历史遗产预设的保护计划,涵盖了如下层级:城乡特有的历史延展规划、历史文化这一范畴的保护计划。调研的预设内容,可以分出:城市特有的建设历程、历史延展的本源原理、历史及文化延展的规划保护、乡镇特有的遗产保护。

第四,城乡特有的建设管控,涵盖了如下层级:城乡这一范畴的建设,以及接续的管理路径。这一范畴的主体内涵,涵盖了关涉安全防灾的特有计划、城市区段内的管控及建设、关涉管理的预设法规、乡村区段内的管控及建设。

(二)应对着不断变化的外部条件――如现有的气候变化

城乡规划是关涉生态环境的预设规划,涵盖了如下层级:城乡特有的生态计划、城乡这一范畴的安全防灾。调研预设的内涵,可以分出:城乡范畴内的生态理论、乡村现有的保护规划、社会架构下的基础设施、工程建构的预设规划。城乡预设的设计规划,涵盖了如下层级:城市预设的规划原理及路径、城市及乡村可用的规划。预设的调研内涵,涵盖了如下分支:城市特有的设计计划、城乡规划这一范畴的本源原理、城市及乡村预设的规划路径、城乡景观特有的建设路径。

随着气候的不断变化变化,城乡规划要有特有的侧重点,不断更新生态的管控及保护。近些年,由于注重城区建设及关联的乡镇建设,忽视掉了生态管控及保护,这就造成偏多的气候难题。为应对这一状态,城乡规划既有的分支,就要涵盖气候的考量。

三、城乡规划原有的观念更替

城乡规划特有的根本理论,带有系统化的特性,以及普遍的特性;这样的理论,是城市延展这一历程中的认知形态。城乡规划带有复杂特性,以及综合特性,关涉着不同范畴内的价值根基。因此,规划关涉的本源理论,也可分出多个层级,带有丰富性。具体而言,这一理论根基,整合起了自然科学、关涉的社会科学、带有人文特性的多样艺术。

城乡特有的空间延展,涵盖了固有的发展规律、城区预设的空间组织、城区以内的土地利用、城市关联的环境描画。如本源理论,主要明晰城市特有的发展状态、演变及更替的总规律。经由这一层级的多样理论,可以明晰实践对象独有的更替规律。它涵盖着经济这一范畴的、政治及交通这一范畴的子系统。

城乡规划关涉的观念更替,涵盖了预设的规划属性、规划特有的技术及路径。城乡规划细分出来的根本内容、城市空间关涉的组织内容,都被涵盖进这一范畴。通常而言,这一范畴的概要内涵,是规划依循的总构架、潜藏着的演进关联、操作路径下的技术解释。人居环境特有的科目,构建出学科群。带有开放特性的体系构架,还会吸纳更多分支。

结束语

经过多年发展,城乡规划这一科目,已经形成规模偏大的支撑架构;这样的体系,是学科建构的本源保证。最近几年,城乡规划学这一科目,被列为特有的一级科目后,渐渐累积完善。。城乡规划成为一级学科后,需要不断的更新与创新,与时俱进,解决不同时期城乡发展呈现的不同问题。研究及并构建不断更新和创新新的学科体系,这样的目标,已经形成惯常的共识。

参考文献:

[1]赵万民,赵民,毛其智.关于“城乡规划学”作为一级学科建设的学术思考 [J].城市规划,2010(06).

第9篇

一城乡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⑴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的过程中,现在的城乡规划设计业务已进入了市场.要有钱才能做规划,而一些中小城市在规划编制方面的经费一般安排都不是很充分,有的甚至认为规划可有可无,对规划的投入不足,致使城乡规划设计的深度不够,控规穆盖面不足,失去了宏观调控作用,即使编制了规划往往也难以实现。

村镇的规划人员的专业能力有待提高,村镇规划人员编制偏少,人力严重不足,造成村镇规划管理不能到位。做村镇规划设计时,基础资料难收集,很难掌握准确的资料进行设计,一些设计单位只能按经验和常规做法进行设计,一些已编制的上版规划落实不到位。在己编制规划的村镇未能够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变动很大。村镇布局规划设计的实施涉及宅基地置换、承包地调整、基本农田保护等一系列政策问题,村民小组集中居住建房的难度较大,严重影响了农民存规划屑民点集中建房的积极性。

⑵城乡规划实旒管理。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过程中,有些管理部门可能对项目的前期报批阶段把握得比较好,可在竣工验收阶段,由于人力物力不足,前期审批和后期验收脱节,竣工验收只是走走过场,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造成有些项目违规超标准建设得不到有效的查处。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过程中,还有一个方面就是规划管理权力不集中,一个城市有几个相对独立的规划管理部门,各部门各行其事,各做各的规划,造成各管辖片区之间的规划不能很好的衔接,使整个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失去作用。

⑶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乡规划管理的目标,依照城乡规划法律和法规批准的城乡规划和规划许可,对城乡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实施城乡规划的情况,进行行政检查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的过程中,城市建设违反城乡规划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对违章建筑的拆除力度很大,但一些违章建筑今天拆明天建,违法建筑在一夜之间就能建起来,一段时间后,违法建筑又遍地都是,难以根治。有些违法建设由于某些领导事先打招呼,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如何做到随到随查随处理,如何有效杜绝违法建设行为也是困扰规划管理的一个大问题。

二城乡规划管理问题的分析

⑴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形成合理的城乡规划体系。城乡规划的编制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二是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总体规划只是从整体上、宏观上指导城市建设。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编制的详细规划一般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城市的近期发展和建设的时间要求往往是紧迫的,而能指导近期建设,最能发挥作用的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于对详细规划编制的投入太少。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低,深度及广度不够,远远不能满足日常规划管理的需要。

⑵规划管理中受到的困扰。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由于城乡规划建设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已编制好的规划受到各方面特别是受到来自领导阶层和外资开发商的干扰。而且近几年来各地普遍进行招商引资,对待投资者实行优惠政策,争引项目,往往打破正常的规划管理,结果是城乡规划管理的运作受到投资建设方干扰。

当前城市管理机构的机能性臃肿和混乱,规划权力与规划管理的关系应是统一的,但现阶段规划管理体制不顺,或交叉或并列,往往出现多头管理,或无人问津现象,有些城市由于规划管理的权力分散,中心城区与开发区的规划管理缺乏联系和交流,各部门只考虑自己管辖区内的利益,造成控规无法衔接,部分道路无法拉通,路网体系不够顺畅,这些对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⑶城乡规划监督力度不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城乡规划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城乡规划实施的最终结果是否实现规划管理的预期目标。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复杂性的工作。由于城乡规划管理的综合性、专业性较强,专业管理人员不足,存在效率不高,监督管理力度不强的现象。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中公众参与的很少,缺少群众的监督。

三城乡规划管理对策建议

⑴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策。解决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应健全城乡规划体系,加大对城乡规划的投入,新的城乡规划法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明确提出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调整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在总规确定的前提下加快扩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确保规划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城乡规划的过程具有连续性和动态性,城乡规划需要综合研究一个城市,从宏观的角度对城市进行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打破传统的编制模式,简化编制内容,合理缩短编制周期,突出总体规划的综合性、战略性、整体性、和地方性,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同时我们还应防止有的地方换一届领导就换一版规划的做法,这样不仅造成规划的重复投入,而且对规划的延续性、系统性造成不良的影响。提高详细规划设计质量,当前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要保证一个合理的规划周期。编制规划的目的是为了能正确指导城乡规划管理,不要强人所难.过度挤压设计周期,否则就会降低设计质量,欲速则不达。其次是要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规划的设计水平和质量。应用数码信总技术思考和制作城市空间发展的剧本惰节模拟,对城市的建筑工程、未来建筑群体和环境进行空间虚拟,及时发现将出现的城市建设问题和指出城乡规划管理将面临的任务。

⑵城乡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策。针对困扰规划实施管理的这些因素,我认为首先应健全城乡规划法制体系,要强调城乡规划管理的整体效应,利用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城乡规划的实施不是“权”、“钱”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应该按步骤、按法定批准的规划有序、合理的实施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还应加强城建、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在竣工验收阶段应该联合城建、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对项目严格按报批图纸进行验收。

⑶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对策。城乡规划部门需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内部的协调性。必须建立城乡规划管理系统的信息反馈网络。为杜绝验收数据弄虚作假,竣工验收的数据要做到能够和房产等部门共享。同时城乡规划需加强宣传和监督的力度,对违规建设一定要查一个处理一个,并且要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这样也能给违法者起到一种震慑的作用。执法者应该依据城乡规划法这把法律利剑严格执法,确实保障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

第10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设计;以人为本;体现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1-102-2

0 引言

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任务中城乡规划与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同时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目前,我国的城乡规划设计普遍存在城市平均规模较小、集中度偏低、城乡地区差异显著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的均衡性与全面化。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内涵,并以其为具体标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合理进行城乡规划设计,更好地满足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多样化需求。文章探索了以人为本的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希望为业内人士的相关研究提供一些有借鉴价值的思路。

1 城乡规划设计坚持以人为本的应用价值和内在要求

1.1 应用价值

首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内涵,将基本原理与我国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的实际相结合,以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我国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为有效解决城市病显性化和日益严重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政策建议;其次,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理论,可以提高城镇化建设的合理与实效性,有序促进乡村居民市民化,有利于建设包容性城乡模式,将城乡发展成果惠及民众,有效促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

1.2 以人为本对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的内在要求

城乡规划设计是城乡建设的基础条件,城乡建设涉及了社会、经济、政治等众多方面内容的自然演进。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在注重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还要以人的全面发展需求为核心,为人的生存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并重视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生态环保与治理等问题。就当下阶段来说,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良好发展的根本标准就是将人放在核心位置,实现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满足以人为本的要求。其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1.2.1 公平共享、包容发展

目前,我党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集中体现在以人为本上,其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其能够从根本上保障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的科学合理性。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坚持以人文本的思想内涵,应合理引导人口流动,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推进重点,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同时积极推进平等交换城乡要素,均衡配置公共资源,将城乡二元体制和城镇内部的二元结构打破,使城乡居民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并共同分享城镇化发展的成果。

1.2.2 产业支撑、就业优先

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体现以人为本要坚持“四化同步”,即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工业化,以产业支撑促进工业化与城镇化良胜互动、信息化和城镇化深度融合、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同时,服务业能够为城镇创业和就业提供最大限度的机会;农业现代化则是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储备的核心,所以必须弥补服务业和农业现代化的短板。以人为本的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必须坚持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保障城乡居民的生活和发展。

1.2.3 因地制宜、协调有序

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体现以人为本应根据各区域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因地制宜,科学布局,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城镇规模结构。当下,因为多方面因素,城市发展呈现出了人口过度向少数特大城市集中的现象,并且向东部集中的趋势也日益显著,导致城市布局不合理以及城市规模严重失衡。由此导致的经济问题以及社会、政治与生态问题会越来越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布局应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地域居民的需求,坚持科学谋划,逐步形成新的战略格局。

1.2.4 承载力强、集约高效

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的方式是资源与环境问题的源头,同时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节约资源与环境保护是现阶段我国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的一项关键内容,应根据城镇人口增长趋势和资源环境变化态势,将生态文明融入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的整个过程,重点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当下,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必须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走集约高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2 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体现以人为本的有效机制

为了更好的在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内涵,需要依托有效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2.1 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机制

2.1.1 工业化与城镇化良性互动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发展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成功的经验,总结出以人文本的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必须以工业化为根本动力,二者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城镇化必须有充足的产业和市场支撑,优化工业资源配置,进而促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据调查数据显示,服务业是城镇就业最大的容纳器,发达国家服务业产值和就业比重都在70%-80%以上,中等收入国家也在50%-60%之间,就目前我国服务业的增加值来看,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2.1.2 城镇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信息时代的到来,推进了各个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为信息产业提供需求和市场;信息化提升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的品质,促进城镇功能的有效提升和整合,调整优化城镇功能和产业结构,推动高级城镇化的发展。城镇化的发展应综合考虑工业化的要求以及知识化、信息化、网络化和全球化的需要,加速推进智慧城市、数字城市、网络城市的建设,不断引进技术密集、清洁型的工业,减少能源与资源需求,同时开发环保型的新能源,通过新技术、新材料实行封闭的工业生态循环,促进以人为本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的良好发展。

2.1.3 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

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二者之间互为基础和前提,首先,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所需的劳动力、资本以及土地等最基础的生产要素需要农业现代化为其提供。农业现代化可以促进农业企业的集中发展壮大,进一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其次,合理的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和必要的支持,农业现代化的进步需要相应的资金、技术、人才与市场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了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进而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必要的硬软件支撑,为逐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专业化生产创造了必要的外部条件。

2.2 城乡统筹发展机制

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中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必须以完善的城乡统筹发展机制为基础,明确城乡统筹发展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机理。城乡经济的发展通过加强城乡间的互动,优化配置城乡各项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并且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促进农村向城镇化转变,带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虽然市场作用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机制的关键,但在此过程中,政府的科学规划、正确引导、积极参与,能够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奠定基础,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快速实现。

2.3 生态文明与城镇化融入机制

生态文明与城镇化融入机制指的是对城镇化进程中人与自然的天人关系以及人与子孙后代的代际关系,为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首先,在价值理念上,生态文明要求尊重和顺应自然规律,努力构建城镇的生态文化,增强城镇居民的生态意识。其次,在社会实践上,生态文明有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要求。利用并保护自然,形成人类社会可持续的生存和发展方式,从整体角度综合考虑人与自然的平衡。同时,转变城镇内部功能,逐步形成闭路的、多循环的、仿生的模式。最后,在时间维度上,生态文明与城镇化都是动态的历史过程,所以要站在长远角度看待生态文明融入城镇化过程,促进二者更好的同步协调发展。生态文明融入城镇化过程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认识和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且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会导致多样化、复杂的矛盾,必须用发展的历史观来认识生态文明指导下的城镇化规律和内涵。

参 考 文 献

[1]商丽娜.乡村景观在城乡规划设计中的意义[J].现代园艺,2016(08):74.

第11篇

最新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居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县城、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县城,包括县政府所在镇和已经与该镇建设发展关系密切的镇、乡和村庄。

本条例所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城市、县城、镇的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供热、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燃气、环卫等基础设施网络系统和交通枢纽、水源地及其保护区、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和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条 城市、县城、镇的总体规划应当服从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服从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服从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自治州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州政府所在城市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城市功能相对独立的市辖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县的规划管理职责具体负责该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所在区域位置、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以及资源承载能力,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协调相关关系,并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作出规定。其中,规定空间管制的强制性要求应当在规划成果中明确标示并独立成篇。

省会城市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在甘及省上单位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县城、镇、乡的规划要立足县、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并为周边农村生活、生产提供服务。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将城镇体系规划与总体规划合并编制。

第八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县城总体规划;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

编制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对空间发展战略、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综合交通、资源环境承载力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专题研究报告需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作为编制规划的依据。

编制总体规划,应当先制定总体规划纲要,并按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提请批准该总体规划的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省会城市的总体规划纲要在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前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宅建设技术导则和图则,具体确定农宅建设技术标准。

第十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新增规划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应当在总体规划批准后的两年内完成。编制旧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尊重土地使用权属和优化用地布局相结合的原则划分规划控制地块。

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及兼容性、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会同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各类基础设施主干网络系统布局和规划规模,基础设施枢纽工程的用地,需要政府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绿化、历史街区和重点文物、水体等的保护和控制范围。

第十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时组织编制重要地块和旧城区内土地使用权属复杂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模较小的县城和镇,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总体规划直接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要求驻地大专院校、大型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依据总体规划直接编制所在用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第十三条 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各类园区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工矿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会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规划编制的需要向规划编制单位提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关规划以及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 规划批准后15日内,县城总体规划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机关认为上报的城乡规划存在违反上位规划和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等重大问题的,应当提出修改意见,责令组织编制机关限期修改,并按程序重新报批和备案。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批准并备案后,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公布有关成果;其中,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镇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永久性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城乡规划成果除外。

县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固定场馆,对城乡规划进行公告、公布。

第三章规划的实施

第十七条 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保护各类资源,传承历史风貌和体现本地特色。

新区开发,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系统配置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旧区改建,应当合理控制用地使用强度,推动停车场、环卫设施、绿地及文化、体育、公益活动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

第十八条 全省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规划许可证书的办理程序、时限及规划许可附件的内容、格式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时,应当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建设项目使用所需的交通、消防通道及其他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合理的建筑间距和空间关系,保证相邻权益人的日照、通风、采光、通行、安全以及土地使用等权益。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按规定程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一)报国家或者省上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和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逐级提出初审意见,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和在已有用地上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用地手续。

第二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将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方可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转让土地进行建设的,应当将土地使用权属人已经取得的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需变更规划条件和分割土地转让的,应当重新申请规划条件,并将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新的土地使用权属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建设用地的建设现状和近期建设规划,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确定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定附件。建设项目用地所在地区已制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条件应当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

对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确需进行项目建设的,规划条件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具备城乡规划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规划编制规范及其强制性条文拟定,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后提出。

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进行工程设计的规划依据。

第二十五条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资料;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当明确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及其具体建设时序。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关部门不得进行施工许可和房屋预售许可。

第二十六条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范标准,提出临时用地规划条件,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内;

(二)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实施的;

(三)影响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

(四)侵占公共绿地、水面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活动场地的;

(五)侵占电力、通信、气象观测、防洪保护区或者压占地下管线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设计方案的临时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只能一次并不得超过1年。

临时建设工程期满,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拆除。

第二十九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核发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验收。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和现场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的,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十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转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不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改造或者建设二层以下农宅的,在村委会协调相邻权利人关系的基础上,由个人自主进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免费提供农宅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第三十一条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性质提供以下资料:

(一)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二)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

(三)三层及以上农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三十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验收;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竣工规划验收。

未通过竣工规划验收的,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性质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规划许可变更。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兼容性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不配套的、房屋安全及适用性鉴定不合格的、未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证明的以及对周边环境形成污染的,不得作出规划变更许可。

第四章规划的修改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体规划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乡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每5年进行一次评估。

评估报告应当具有下列主要内容:

(一)规划公告情况和公众意见;

(二)公共服务设施、社会公益设施等基础设施和住房保障的规划实施情况;

(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绿化、交通、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的规划实施情况。

第三十五条 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模、发展目标和整体功能布局及规划区范围,涉及多项强制性内容调整的,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应当按照制定新版规划的程序进行;

(二)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影响建设用地规模、发展目标和整体功能布局及规划区范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专题评估,编制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三)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的非强制性内容,由组织编制机关在编制下一层次规划中具体作出修改。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一)新编制的总体规划或者修改的总体规划对规划地段有新要求的;

(二)规划地段内出现新的利害关系,需要修改规划解决的;

(三)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批准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评估的监督检查。,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的实施进行规划监督。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规划督察意见、建议,在规定工作日内完善相关规划工作,并向其作出报告。监督检查机关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相关权益人对取得的规划许可有异议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可以向作出规划许可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督察申请,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维持原许可或限期办理、责令纠正、撤销行政许可等决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在规定限期内办理、纠正或重新办理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直接作出规划许可。

第四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料;特殊情况需要的,也可以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就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并有权就涉嫌违法的建设活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提出监督建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受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修改、报批、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违反程序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确定规划条件或者确定的规划条件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又未按程序修改规划的;

(五)未公布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的;

(六)做出的规划许可违反国家标准、规范的;

(七)发现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向未依照本条例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的;

(三)未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四)向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五)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施工许可或者房屋预售许可;

(六)未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验线的。

第四十三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指违反城乡规划,对城市、县城、镇的空间布局、防灾能力、交通能力、环境质量形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七章附则

第12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地方高校;学科发展;特色办学;安徽建筑大学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2909(2016)03001104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同济大学创办了我国第一个城市规划本科专业[1]。到2015年5月,我国设有城市(乡)规划本科专业的学校有207所,其中通过评估的高校有42所①。可以看出,我国城乡规划专业发展迅速,但水平差异较大,大城市、办学历史悠久的高校发展良好,地方性、新办专业的高校发展存在一定的问题[2]。为此,2013年高等学校城市规划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颁布了《高等学校城乡规划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对城乡规划专业培养目标、课程安排、师资队伍和硬件条件等进行了要求,提出地方院校可根据本校专业特色和定位增加有关教学内容,制定专业培养方案[3]。近年来,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提出了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等要求。综上所述,地方高校城乡规划专业如何凝练特色,将是地方高校城乡规划专业办学成败的关键所在。

一、 城乡规划专业面临的新形势

(一)地方高校办学竞争日益激烈

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开办城乡规划专业的高校越来越多。以安徽省为例,目前有8所高校开办城乡规划专业,除合肥工业大学属于部属院校,其他7所高校均为省属地方高校(表1)。从办学时间看,除了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专业开办时间较早外,其他高校城乡规划或相关专业开办时间均小于15年。从办学背景看,5所高校是依托建筑学的工学专业,1所高校是依托地理学的工学专业,2所高校是依托农林学的工学专业。从招生数量看,年招生数量普遍在50~70人。这些高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部分依托原有相近专业开设,不同背景的城乡规划专业教育竞争日趋激烈,如何建立自身特色,已成为地方高校城乡规划专业发展的当务之急。表1安徽省高校城乡规划及相关专业简表高校名称专业名称开办时间学制专业类型招生数量/年是否通过评估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19835工学60是合肥工业大学城乡规划20005工学50否安徽农业大学城乡规划20025工学60否安徽科技学院城乡规划20085工学70否黄山学院城乡规划20114工学70否安徽师范大学城乡规划20124工学30否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城乡规划20075工学60否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城乡规划20045工学100否高等建筑教育2016年第25卷第3期

顾康康,等新形势下地方高校城乡规划专业特色办学路径探索――以安徽建筑大学为例

(二)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近年来,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快速,城乡规划行业市场需求火热,毕业生就业面不断拓宽。但是随着地方高校城乡规划专业毕业生数量快速增长,部分城乡规划设计企业需求日趋饱和,城乡规划专业毕业生就业也面临了许多的困难。由图1可以看出数据由安徽建筑大学就业办公室统计。,2011―2015年,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专业本科生就业率整体高于90%,但2015年降到70%。究其原因,一方面大城市就业市场日趋饱和,另一方面毕业生就业面较窄,中小城市及乡镇选择较少。从就业方向来看(图2),35%的毕业生进入设计公司,25%的毕业生读研,这2个方向的毕业生占总数的60%。进入建设单位、考取公务员以及出国的毕业生分别占21%、7%和9%。就业方向以大中型规划设计企业为主导,就业区域以省内大城市和省外大中城市为主,就业选择仍相对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就业率的提升。

二、 国内地方高校特色办学案例探讨

(一)北京建筑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是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中唯一一所土建类高等学校。其城乡规划专业在办学过程中一向注重实践,实践教学共计6分(课内实验120学时,折合实践教学7.5学分),占总学分33.5%,加之所在地域为经济发达地区,其将专业实践与城市发展互动,形成了共赢局面。该校的课程设置以设计课为核心,从本科低年级到毕业设计各个环节以学生创造力培养为侧重点,围绕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下的六个研究方向,在学校的大平台课程基础上,设置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设计课、专业核心理论课,同时辅以宽基础、宽知识面的基础课与选修课程,构成完整的专业课程体系。专业实践性强,学生除理论与设计类课程学习外,还应参加多项专业实践环节。围绕“立足首都,面向全国,依托建筑行业,服务城乡建设”的办学定位,培养适应行业需求的城乡规划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生就业范围广、就业率高。良好的就业前景带来了良好的声誉,良好的声誉又吸引了良好的生源,形成了专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 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城乡规划专业办学历史长,是改革开放后国内第三所开办城乡规划专业本科教育的学校。学科基于地方院校的特点,立足地域城乡发展,在山东半岛城镇群可持续发展研究、山东省土地集约利用研究、半岛蓝色经济区村庄建设研究、浅水层城市有轨交通研究、城市洪水防治研究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色。其城乡规划专业的核心特色是土地使用,在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和评价体系、城市核心功能要素配置和布局、城市建设用地变化测度和分析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山东省区域类型多样,城市发展各异,为学科的研究提供了更丰富的空间与样本。山东建筑大学城乡规划专业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对外技术服务方面,为地方城市建设做出较大贡献,业已成为山东省城市规划领域重要的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基地,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中发挥巨大作用。

三、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专业特色办学路径

(一)特色凝练

1.依托学校大土建学科优势,创造交叉方向

安徽建筑大学是安徽省唯一一所以土建类学科专业为特色的多科性本科高校,现有6个一级学科,在节能环保、城镇化与徽派建筑、地下工程、公共安全、先进建筑材料等重点领域,形成了多个具有影响力、特色鲜明的科研方向和学术团队。因此,依托学校优势学科,积极寻找城乡规划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方向,构建相关课程体系及人才培养方案是学科特色凝练的途径之一。

2.依托地方合作资源优势,创新实践教学

落实产学研合作,是提高地方高校城乡规划专业办学水平的重要保障[4]。“产、学、研”相结合是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办学传统,城乡规划专业教育应把面向市场培养实际动手能力放在第一位。因此,在课堂教学的同时,需要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实际工程设计中锻炼学生。由城市规划系、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甲级)及研究所(教授工作室)等单位共同形成了城乡规划专业教学、科研、生产互相支持的体系,在省内外建立长期、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为城乡规划专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3.依托地域文化特色,创新研究领域

徽派建筑在中国建筑文化史上独树一帜,其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底蕴,体现了徽州工匠的建筑设计理念和艺术风格。徽州古村落是我国保存最完整,数量最丰富的古村落群之一,其代表黟县西递、宏村是至今为止我国唯一的古村落型世界文化遗产[5]。近年来,城乡规划专业依托学院下设的徽派建筑研究所,以及学校和世界遗产地宏村同时设立的徽派建筑陈列馆,在城乡规划专业教学与课程设计中,设置了地方建筑或古村落及古建筑保护规划、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等课程作业,引导学生认识和理解徽派建筑,为弘扬徽派建筑文化、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夯实基础。我国新型城镇化政策更加重视乡村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提出通过振兴乡村和农业来解决城乡发展差距的社会矛盾[6]。安徽省农村人口多,乡村规划是城乡规划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安徽建筑大学开展大量乡村规划与研究(表2),乡村规划课程在本科生课程体系的比重日益增大,乡村规划教学与实践已成为我校城乡规划专业的一大特色。表2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专业乡村规划实践项目时间地点人员成果委托单位萧县新农村规划2011年7月至8月萧县20个村庄教师2人,本科生20人编制《萧县新农村规划》萧县人民政府皖北美好乡村调研2012年8月皖北6市12村教师3人,本科生6人编写《皖北美好乡村调研报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皖北农民及企业员工城镇化意愿与影响机制调研2013年3月皖北地区教师6人

本科生28人编写《皖北农民及企业员工城镇化意愿与影响机制调研报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岳西县水畈村美好乡村规划2013年11月岳西县

水畈村教师2人,本科生4人编制《岳西县水畈村美好乡村规划》,水畈村荣膺“2014年度中国十大最美乡村”称号岳西县人民政府岳西县美好乡村规划2014年4月岳西县6村教师6人,本科生12人编制《岳西县美好乡村规划》岳西县人民政府宁国市美好乡村规划调研2014年7月宁国市2村教师3人,本科生12人美好乡村调研报告宁国市人民政府安徽省农民流动与宜居性调研2015年7月安徽省5县30村教师5人,本科生10人编写《安徽省农民流动与宜居性调研报告》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金寨县村庄布点规划2015年8月金寨县教师2人,研究生5名村庄布点规划(文本、图纸、说明书)金寨县人民政府海门市海州乡美丽乡村规划方案竞赛2015年8月至12月海门市

海州乡教师4人,本科生8人美丽乡村规划方案同济大学(二)课程优化

专业理论课程体系设置既注重高等教育“宽口径、厚基础”,工程教育理念的落实,同时又要适应城乡规划学科综合性、社会性与政策性发展趋势,与我国注册规划师执业制度接轨,注重以学生综合能力培养为核心[7-9]。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专业以城乡规划设计与城乡规划管理两大方向为核心构筑系列课程群,其中规划设计类课程以我国现行规划体系及城镇化发展人才需求为导向,重点培养学生进行区域规划设计、总体规划设计、详细规划设计及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等设计能力,城乡规划管理类人才培养在设计表达类课程设置基础上增设规划政策、规划管理及规划实务类课程。实践类课程体系设置围绕规划专业“双主线、三阶段”教育过程,按专业认知规律要求分阶段设置城市认识与体验实习、建筑测绘实习、城市建设史实习、系列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等。

(三)就业导向

据统计,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专业本科生就业以规划设计单位为主,且集中于大城市,中小城市较少。但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面向二、三线城市以及乡镇的规划人才需求将大大增加。因此,中小城市及乡镇将成为未来城乡规划专业本科生的重要就业市场。此外,除了规划设计单位,拓宽就业方向将成为地方高校城乡规划专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例如,安徽建筑大学近年来组织的“创业之星”活动,多名城乡规划专业学生走上了创业之路,扩宽了城乡规划专业就业方向,促进了城乡规划学科发展。

四、结语

新型城镇化对地方高校城乡规划专业提出了新要求,地方高校由于种种限制因素不可能延续985、211高校的发展模式,只有凝练特色、错位发展才能在竞争中保有一席之地。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专业积极创造特色化发展道路,依靠学科和地域特色凝练教学、实践和研究内容,学科建设逐步发展创新力、提升竞争力、扩大影响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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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贵庆. 城乡规划学基本概念辨析及学科建设的思考[J]. 城市规划, 2013, 37(10):53-59.

[4]唐春媛. 地方院校城市规划专业产学研合作教育研究[J]. 高等建筑教育, 2010, 19(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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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岚, 于春. 乡村规划建设的国际经验和江苏实践的专业思考[J].国际城市规划, 2014, 29(6):1-7.

[7]徐岚, 段德罡. 城市规划专业基础教学中的公共政策素质培养[J]. 城市规划, 2010, 34(9):28-31.

[8]吕飞, 戴锏, 路郑冉. 城市规划专业设计类课程教学体系研究[J]. 高等建筑教育, 2012, 21(4): 85-89.

[9]白淑军, 许峰. 城乡规划专业城市调研类实践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与探讨[J]. 高等建筑教育, 2015, 24(2): 129-133.

Exploration on the path of schoolrunning with characteristics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in local university under new situation:

taking Anhui Jianzhu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

GU Kangkanga, CHU Jinlonga, ZHANG Hongyab

( a. School of Architecture & Planning; b. Graduate Faculty, Anhui Jianzhu University,Hefei 230022, P. R.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