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0 16:31: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境污染的特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江苏省环境与健康监测现状分析
从江苏省的环境监测现状来看,典型区域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体系尚未构建。尽管江苏省已开展了全省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饮用水源地有毒有机物调查等多种专项调查,但这些调查和人群健康结合较少,且分别进行、调查目的不同、设计和方法不统一等原因,在说明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这一问题上难以相互支持,加之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尚未纳入常规工作,对人体健康影响更为直接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基础数据缺乏,不利于政府部门实时、动态和准确把握江苏省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损害的状况及变化趋势,也不利于有针对性地调整相关政策及措施。
2典型区域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体系构建
环境与健康监测是一个综合性的监测,关于环境质量方面的数据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有关疾病方面的数据由卫生部门负责。典型区域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体系是在充分利用现有环保、卫生部门的相关监测网络和监测力量,结合日常监测工作,完善监测设备,培养环境与健康专业人才,不断充实和优化监测内容的基础上逐步构建的,主要包括环境污染监测、暴露监测、健康效应监测、环境污染与健康风险相关性分析与评估4个方面的内容,见图1。
2.1环境污染监测环境污染状况监测包括污染源监测及污染源主要可能扩散介质如大气、水、土壤及其他介质的环境质量状况监测。(1)污染源监测污染源监测包括排放特征污染物的历史源及现状源。历史源是指在调查年已关停并转、且排放过拟调查特征污染物的污染源。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企业所用燃料、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种类与通过各种途径的排放量、环保常规监测数据等,调查时间段自建成投产至关停或搬迁年。现状源指在调查年仍在生产经营且排放拟调查特征污染物的污染源。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燃料、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废水与废气排放方式、污染处理设施等,调查时段原则上自建成投产日起至调查年,重点关注近10年。污染源监测可采用现场实测、排污系数估算、历史回顾与反演等方法,以确定特征污染物进入环境的主要输入途径,定量计算进入环境的污染负荷通量、时间过程、空间分布。(2)环境质量状况监测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应尽可能兼顾环境和健康监测点位的匹配性,满足评价试点调查期间环境质量时空变化趋势的要求,根据污染物进入周边环境的主要途径及调查点的实际情况,选择重点调查的环境介质。调查环境介质征污染物的水平,主要包括: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及环境生物样品监测4个部分。大气应重点监测人群密集居住区的室内、室外空气,同时根据污染物可能的主要暴露途径,考虑室内室外尘土的采样;水体重点监测饮用水源、灌溉用水和养殖水,同时对应采集水体沉积物;土壤重点监测与暴露有关的农用地土壤、人群活动区域土壤,兼顾其他类型土壤;环境生物样品重点采集本地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包括农作物、畜禽水产品等。
2.2暴露监测暴露监测包括外暴露监测和内暴露监测。对人体暴露情况进行测量是判断环境污染物与健康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依据,对暴露水平的定量测量是判断剂量-反应关系的关键。(1)外暴露监测外暴露监测主要针对与人体接触的环境介质中的污染物浓度和含量水平进行监测,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环境监测、个体暴露测量获得。应重点了解特征污染物人体暴露的特征,包括:暴露途径(如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皮肤接触等方式)、暴露时间、暴露频率,确定特征污染物人体外暴露量(如:通过室内空气、饮用水及家庭消费食品监测获得的暴露量)。具体应根据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排放形式,确定选择以经呼吸吸入还是经口摄入为主,重点开展监测。(2)内暴露监测内暴露监测指对目标人群体内的污染物负荷水平进行监测,可以通过检测体内生物标志物来实现。生物标志物分为暴露生物标志物、效应生物标志物、易感生物标志物3类,应遵循科学性、可靠性、实用性等原则选择合适的生物标志物开展监测。一般情况下,多选择血液、尿液征污染物及其中间代谢产物的浓度水平进行测量。
2.3健康效应监测人群健康效应监测主要是对环境污染物造成的生理、生化、结构、功能改变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的过程。环境污染物导致的健康损害效应可以分为特异性损害、非特异性损害和蓄积效应3类。(1)特异性损害环境污染物对机体造成的损害具有某种典型的临床表现和特征,污染物可以引起机体特异的症状、体征、生理、病理、X-线片的改变等,具有特异的观察或检测指标。可通过资料收集、问卷调查、医学检查等方法开展。(2)非特异性损害环境污染对机体健康的影响不是以某种典型的临床表现出现,而是表现为生理功能、免疫功能、抵抗能力、劳动能力、健康状况等的下降,对有害因子的敏感性增强,以及某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增加等。主要通过调查对象的基本健康信息、进行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医学检查方法开展。(3)蓄积效应环境污染物连续、反复进入机体后,其吸收速度或总量超过机体代谢转化排出的速度或总量,污染物质在体内逐渐增加并贮存,造成机体的损害,或者污染物的量不在体内蓄积但其在靶器官靶组织产生的有害效应却可以逐渐累积,最终造成机体的损害。常用的健康损害评价生物标志物有:重金属效应标志物(金属硫蛋白、抗氧化酶类、还原性谷胱甘肽、外周血清转氨酶、免疫标志物);农药效应标志物(胆碱酯酶、对氧磷酶、烷基磷酸酯、羧酸酯酶、植物酯酶);有机物效应标志物(混合功能氧化酶、谷胱甘肽转移酶、谷胱甘肽过氧化酶、超氧化物歧化酶、DNA加合物、蛋白质加合物)等。
2.4健康风险相关性分析与评估通过特征污染物暴露途径与暴露水平的监测结果,实际人群饮食结构、生活习性等的问卷调查获取当地人群对特征污染物的暴露参数,计算特征污染物经呼吸道、经口饮食等途径的外暴露剂量。根据污染物的毒理学性质,确定参考剂量,分析特征污染物对调查人群健康风险的关联性。在健康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健康监测与内暴露检测结果,进一步分析环境污染与人群健康指标是否存在统计学上的关联性。
3典型区域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体系的应用示范
3.1应用示范过程2011~2012年,在综合考虑相关基础数据分析、媒体关注情况以及专家现场勘查的基础上,课题组选择了农药原药生产量大、公众反映强烈、受影响人群较为集中的某农药厂,开展典型区域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技术体系的应用示范。围绕该农药厂,考虑周边居住人群情况,按照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技术体系的要求,制定调查实施方案。调查内容包括基础资料收集、与特征污染物毒死蜱相关的污染源调查、环境质量状况及暴露调查、人群健康状况调查以及环境污染与健康风险相关性分析与评估。污染源调查在收集农药厂排放的历史资料、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种类与通过各种途径的排放量、环保常规监测数据、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情况的基础上,对废水总排口进行了采样监测。环境质量与人群外暴露调查主要了解环境空气、尘土、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粮食果蔬和肉禽蛋类等特征污染物含量水平,综合评价评估调查区特征污染物的环境污染现状,共采集环境样本300多个,取得各类环境质量指标实测数据800多个。内暴露调查主要对目标人群体内的污染物负荷水平进行调查,包括血液中毒死蜱残留水平与尿液中毒死蜱代谢产物三氯吡啶醇的含量检测;共采集污染区成人血样、尿样、儿童尿样各208份,对照区各238份,内暴露共获得1300多个数据。健康调查方面,根据毒死蜱的毒理学特性,通过污染区人群危险因素的问卷调查、体检及肝肾功能能检查、血样毒死蜱及尿样TCP检测,分析健康损害风险,共获得各类有效数据21万多个。
3.2应用示范结果基于该监测体系的调查结果表明,该农药厂周围1km范围内毒死蜱污染严重,大气和地表尘土可能是人群健康影响的重要暴露途径,周边污染居民人体血样及尿样中毒死蜱代谢产物检出率较低,但距厂界越近,外环境中毒死蜱浓度越高,对人体健康指标影响更为明显,农药污染对周边环境及人群健康的影响值得关注。通过本次应用示范,说明该监测体系能为环境与健康研究提供有力支撑。
4结论与建议
【关键词】 经济增长;环境污染;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增长带来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福利水平的改善。但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环境问题。经济增长与环境恶化之间的两难冲突备受关注,二者关系的研究已成为各领域探讨的热点问题。经济学家库兹涅茨在1955年提出了著名的倒U型曲线假说。20世纪90年代,Grossman和Krueger在库兹涅茨曲线基础上提出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文中首先将建立环境污染评价指标用来反应整个环境污染水平。再次考虑到时间序列的平稳性问题,进行平稳性检验。最后运用协整的方法,建立环境污染评价指标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误差修正模型,考察中国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关系,以此给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一、环境污染评价指标的建立
1.环境污染评价指标的选择。文中建立的环境污染评价体系包括:水污染(废水排放量)、大气污染(工业废气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工业粉尘排放量、烟尘排放量)、固体污染(工业固体排放量)以及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量)。该7个环境污染排放量指标的时序长度均为1985~2008年,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年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以及《中国统计年鉴》。通过对以上7个指标数据之间相关性分析,反映出环境污染评价指标体系中各变量之间不同的相关程度。废水与二氧化硫的相关度达到0.858,工业废水与二氧化碳的相关度达到0.986,它们之间具有不同程度的相关性,由此增加了分析的问题的复杂性。
2.环境污染评价指标建立。通过以上环境污染指标体系的建立,运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对中国环境污染状况进行动态描述。按照SPSS方法中总方差解释的主成分方差累计贡献率大于85%或特征值大于1的原则,确定主成分个数为两个,若仅仅是根据初始因子载荷阵还不能得出主成分的表达式,还需要把系数除以其相应的特征根的开根号后才能得到主成分系数向量。在得出主成分的表达式后,再建立综合环境指标函数:F=P1F1+P2F2(P1、P2为累计方差贡献率得出的权重,第一主成分F1反映的是废水排放量、工业固体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信息,其贡献率为65.419%;第二主成分F2反映的是工业粉尘排放量的信息,其贡献率为22.5%),由此得出环境污染评价指标。由于得分有正有负,不便于计算分析,因此,在不影响结果性质的情况下,采用在原得分的基础上统一向上平移一个幅度的方法,保证了所有得分数据都是正数。
由最后结果可知,1985~2008年,中国环境质量呈现不断恶化的趋势,环境状况不容乐观。1985~1997年局部出现波动,甚至在1992年时出现好转时期,特别是1996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在这段时期内整体状况比较稳定,环境质量没有发生特别大的恶化。但从1998年开始,曲线变得比较陡峭,环境污染逐步加重。虽然经历好转时期,但中国的整个环境质量状况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整体不容乐观。
二、建立在环境污染评价指标基础上的EKC分析
在研究环境污染与收入变化的实证文献中,其收入变化多采用人均收入指标来度量。考虑到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对数化后容易得到平衡序列,并不改变时序数据的特征,因此在分析时对环境污染评价指标与人均GDP都采用取对数值的方法来度量,记作LNINV、LNGDP。实际人均GDP数据由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计算而得,是以1985年为基期,消除了通货膨胀后的实际人均GDP,单位为元/人。
1.单位根检验。非平稳时间序列做回归分析时,容易产生伪回归现象。因此在对变量进行协整分析之前,需要对变量的平稳性进行检验,只有变量在一阶平稳,即I(1)条件下,才能进行协整分析。对LNINV和LNGDP分别进行ADF单位根检验,由于在没进行差分前的LNINV、LNGDP的ADF检验值大于临界值,从而不能拒绝零假设,故均为非平稳的,而LNINV和LNGDP序列分别在经过一阶差分后,均达到平稳,所以均为一阶单整序列。
2.协整检验。单位根检验结果表明,环境污染评价指标与人均GDP的对数值都是一阶单整的,表明他们之间存在一种平稳的关系,即LNINV和LNGDP之间具有长期的稳定关系。根据最小二乘法估计长期均衡方程:
LNINV=1.514016LNGDP-8.987391(1)
t=(18.612) (-14.364)
R2=0.940286 F=346.4203DW=0.638416
由DW=0.638416,发现残差项有较强的自相关性,考虑加入适当的滞后项,得到LNINV与LNGDP的分布滞后模型:
LNINV=-1.843734LNGDP+3.203307LNGDPt-4-8.887143(2)
t=(-3.183428) (5.833946) (-16.51044)
R2=0.965659 F=239.0195DW=1.370863
通过修正后的DW=1.370863,表明自相关已消除,因此可以初步认为方程(2)为LNINV和LNGDP长期稳定关系式。
为了对残差项的稳定性进行检验,可采用对残差序列e进行单位根检验的方法,从输出结果ADF可以看出统计量值为-4.510,小于显著性水平0.01时的临界值-2.741,因此可以认为方程(2)的残差序列为一阶单整序列,即平稳序列,进而可知序列环境污染评价指标与人均GDP之间具有协整关系,也就是说环境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通过方程(2)可知,在长期中,中国的人均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将使环境污染指数下降1.843734个百分点,从而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从表面上看,此结果似乎验证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中关于人均GDP上升到一定水平后,污染水平会随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进一步上升而下降的断言。但由于此方程还涉及到LNGDP的滞后项,该滞后项的系数为3.203307,其符号与LNGDP的符号相反,且数值远远大于LNGDP的系数,由此抵消了LNGDP的影响能力,即随着人均GDP的不断上升,污染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从二者长期关系可以看出,我国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不同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并不符合倒U型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特征。也就是说,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并不一定会表现出“先恶化后改善”的趋势。
从结果分析可看出,与提出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所揭示的一般规律不同,实证结果表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没有存在典型的倒型曲线关系,二者之间存在着正向的关系。其原因在于我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没有达到环境库兹涅茨曲线临界点要求的经济水平。受人均收入、经济发展水平限制,人们无力支付用于环境保护的技术研发等相关经费的投入和设备的购买。根据发达国家的实证研究表明,如二氧化硫这种污染物,人均收入达到8700美元左右时,人们才会对其开始注意,而加强环境管制,加大对环保的投入。目前我国人均收入3566美元(在没有剔除价格影响情况下),距离临界点还有距离,所以环境污染排放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仍表现为正相关的关系,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经济增长依然会加剧环境问题。
3.误差修正模型。若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即表明这些变量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这种长期稳定的关系是在短期动态过程的不断调整下得以维持。之所以有这种关系,是因为误差修正机制这样一种调节过程在起作用,防止了长期关系的偏差在规模或数量上的扩大。因此,任何一组相互协整的时间序列变量都存在误差修正机制,反映短期调节行为。由于在现实经济中,变量大多数情况下都处于非均衡点上,因此实际观测到的只是和之间的短期的或非均衡的关系。为了反映这种短期关系,构建如下误差修正模型:
LNINV=-1.922044LNGDP+3.284713LNGDPt-4+0.317026EC Mt-1-8.937752(3)
t=(-3.256222) (5.835576) (1.273292)(-15.25950)
R2=0.963581 F=132.2895DW=1.567573
上述检验结果表明误差修正模型的拟合优度为0.963581,拟合效果显著。LNGDP和LNGDPt-4的短期变化对LNINV有显著影响,系数分别为-1.922044和3.284713。环境污染水平与误差修正项ECM正相关,其系数为0.317026,说明LNINV的实际值与均衡值的差距约31.7026%得到修正或清除。上述结果的经济学解释是:在短期,环境污染水平与当期的人均GDP负相关,与滞后期的人均GDP正相关,且后者的系数大于前者。之所以与当年的人均GDP负相关,表明短期内生产技术的改进及人均资本的提高对环境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由于LNGDP滞后项的存在,该项的存在代表着人均资本存量的增加,在未达到稳态水平的前提下,存量越多意味着产出越多,产出越多意味着污染越多。从检验结果可以发现,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导致污染排放量变化的重要原因,除了个别年份以外,经济增长将导致污染排放量的上升,这一结果与我国工业化发展阶段的一般事实也是较为符合的。(1)我国还处于经济的发展初始阶段,在初期,产出增加往往意味着对能源品、自然资源的过度使用,增加了环境保护压力;(2)这一阶段居民的环境质量-收入弹性较低,即在居民消费需求中环境质量并没有占有较高的比重。从短期来看,产出的增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影响将日益增大。
三、解释
采用经济计量分析技术,实证考察了1985~2008年间环境污染与我国经济变化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以及误差修正模型效应,得到我国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时间序列关系结果。可以得出,对于环境污染评价指标而言,环境污染曲线没有出现明显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特征。结论表明要重新审视经济增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实证结果显示,我国的环境污染曲线目前还没有出现明显的转折点,经济增长依然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又不能因为经济的增长会导致环境污染问题加重而否认经济增长。对于如何缩短与转折点之间的距离,使转折点提前到来,其中产业结构的优化,政府政策对污染的管制、监督与引导是改善环境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自然资源与环境稳定持久的供给能力构成了经济增长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经济增长的约束条件。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这就要求人们在利用和开发环境资源的同时,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保护,建立清晰的环境资源产权界定体系,使自然生态保持良好的循环过程。
参考文献
[1]彭水军,包群.2006.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的中国检验[J].财经问题研究(8)
关键词: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是以排污单位发生的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这种保险机制中,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则根据约定收取保险费,并承担赔偿责任,即对于排污单位的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直接向第三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随着现代工业的蓬勃发展和科学技术存在的局限性,即使是正常的生产作业也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而环境污染责任的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就形成了污染企业对受害人的侵权之债。但由于环境污染损害往往会造成近天文数字的赔偿金,侵权企业常常无力负担,为了适当转移和分散这种污染赔偿责任,从而既使污染受害人能够得到补偿,也确保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能够继续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应运而生。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构建的理论支持
1.环境污染侵害由私法救济到社会化救济
由于当代社会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不论是侵权行为法遇到的理论困境还是现实问题,都导致在解决纠纷、填补利益的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要摆脱上述困境,就必须超出“损害要么由加害者承担,要么由受害人自担”的狭隘眼界,构筑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即环境侵权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不再由加害人独自承担,而是还要由国家、社会、法人组织或者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来分担赔偿责任,使“传统的自己责任、个人责任原则下的损失转移转化为现代的社会责任原则下的损失分配、损失分散”[1],将环境侵权行为所生损害与责任保险、社会安全体制等密切衔接,从而使环境侵权损害的填补不再是单纯的私法救济,既及时、充分地救助环境受害人,又避免环境加害人因赔偿负担过重而破产。
2.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贯彻
可持续发展实际上需要有效地解决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冲突。国家通过环境法来为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设定可以容忍的限度,其目的即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对经济效益的追求。然而在追求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环境污染的发生不仅频繁而且后果严重。单个污染企业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致使污染受害者和公共环境损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为分散企业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尽量减少社会和国家的损失,有必要探索建立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更加抽象的社会正义。
3.和谐社会实现的保障
发展保险业是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社会的构建着眼于方方面面,对于民生的基本保障和实现是其追求基本价值之一。如前所述,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就是对复杂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合理机制。这一制度的构建不仅可以分摊污染者的赔偿责任,避免他们因无力赔偿而即将面临的悲惨命运,而且可以使被害人在损害一发生时就及时向保险人提出请求,迅速获得理赔,以填补其遭受的损失。这样既节省时间和金钱,又避免了求偿无门的情形,还能减轻司法诉讼量,及时解决法律纠纷,从而实现高效诉讼的价值目标,最终达到双赢的局面。
二、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范围需明确的问题
(一)关于持续性环境污染事故能否纳入承保范围
目前在各国理论和实务中,对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属于承保范围已成定论。难点在于对于渐进性或累积性污染事故是否应该承保的问题。
1.从理论上探讨对于持续性污染是否属于可保风险的问题。
依照我国保险法律和保险实务,“可保风险”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为其根本特征。持续性污染,从无限制的长期来讲,污染积累到一定程度,污染事故必然爆发,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与一般的保险合同一样,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会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期间。在该期间保险事故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危险的发生并非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完全可以确认的必然事情,因此,符合“危险的发生存在可能”的特征。同时,累积性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也是不确定的、事故造成的后果严重性程度也是不确定的,这符合可保风险的偶然性特征。
2.实务中将累积性污染事故纳入中国环境责任保险的范畴是否可行
当然,将所有的环境侵权行为都纳入责任保险的范畴无疑是最理想的。但一项法律制度的实际效果,既与其法律规范的完善程度有关,更与其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程度,以及在程序上的可执行程度有关。考虑到中国目前环境责任保险所依托的相关法律规范并不完善,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和完善也需要一定的进程,再加之中国保险业特别是责任保险还很不发达的情况下,将累积性污染事故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范畴条件尚不具备。
(二)关于生态损失是否应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所涉及的损失赔付范围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所涉及的损失赔付范围有以下几种:第一,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灭失而产生的损失;第二,因环境污染事故而产生的救助费用和诉讼支出,以及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第三,由于环境污染而导致被保险人的财物损失;第四,因环境污染而导致的生态破坏而引起的损失。一般来说,对于第一种损失列入损失赔付的范围是毫无疑义的。从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对于第二种损失列入损失赔付范围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法第49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法第51条还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但是,对于第三、第四中损失是非应当乃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范围呢,目前尚未有定论。
三、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的思考
(一)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的思考
环境污染的发生形态有突发性和持续型两种。突发性的环境污染在发生前没有明显的征兆,一旦发生损害立刻显现,受害人的受损程度的认定也较为容易。持续性环境污染事故侵权持续时间长,侵权原因复杂,往往是多种因素复合累积的结果。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存在往往缺乏深刻的认识,以至对侵权行为何时发生、侵权人为何人都不知晓。因此,对持续性的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救济是较为困难的。
环境责任保险作为对环境污染损害的救济方式,将所有环境污染损害都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无疑是最为理想的。但鉴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环境污染的现状及相关民事法律的完善程度,目前仅将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是较为适宜可行的。待条件成熟后,再将持续性的环境污染事故纳入承保范围[5]。这类似于法国“分步走”的做法。当然,扩大承保范围是大势所趋。但这势必会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使它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有可能不愿承保。所以为了避免和鼓励保险公司承保持续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就需要政府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对此中国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做法:(1)注入保险基金;(2)由政府主持成立由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环境责任保险集团以分担承保的风险;(3)效仿法国的做法,成立一个专门负责环境责任保险的机构;(4)建立一个法定的环保监测部门,专门从事对有关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内的环境侵权行为的监测,分担保险公司在辨别、确定理赔范围时所花费的时间、费用及人力等资源,减轻保险公司的业务负担,使其成为保险公司的一个隶属部门专为环境责任保险这项保险业务服务,发挥其良好的补充减负之功效。
(二)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思考
对于前面所提到的“第三种损失”,笔者认为,根据责任保险的特征原则上应该属于除外责任,比如因污染而引起的被保险人自己所有或照管的财物损失,以及由于环境事故而导致工厂全部或部分停产而引起的损失,被保险人自己的损失不是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问题,可以从企业财产保险的险种设计上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但对于自有场地污染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实践及其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纳入到损失赔付范围之内。美国的判例一般认为公众的健康与安全较保险单的任何明示约定更为重要,当被保险人污染了场地而又无力治理时,损害的又会是公众环境权益了,所以从环境法的公益性出发应该将自有场地污染纳入到环境责任的赔付范围当中。
至于生态损失,笔者认为目前尚不宜纳入损失赔付范畴。当然,随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在法律体系的渗透,以及人类对于生物多样性、环境权的日益关注,生态损失的赔付将会成为法律所无法回避的一个难题。当然考虑到我国目前环境责任保险才刚刚起步,不顾及实际情况将所有损失不加区分都纳入赔付范围很容易引发保险人因资金缺乏而无力支付巨额赔款的支付机制恶化,这不仅使环境责任保险无以为序,而且也极容易引起保险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混乱。所以对于生态损失的保险赔付要依托于相关理论的进展,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高度发达的保险业。
参考文献:
[1]周珂,杨子蛟.论环境侵权损害填补综合协调机制[J].法学评论,2003,(6).
[2]CodeofFederalRegulation,Title40,Chapter1-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SubchapterI-SolidWaste,264.140.
[3]汪劲.环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由于京津冀城市群的特殊地位,近些年,针对该地区的环境污染研究成果较丰富。环境质量是环境系统客观存在的一种本质属性,并能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加以描述的环境系统所处的状态。为了能准确地评价京津冀城市群区域环境污染现状,张婷等、张薇薇等对该区域水质进行评价;Yang等利用信息熵确定权重的集对分析法,客观地评价了北京市大气环境风险。在现有评价方法基础上,Yang等、张先起等利用信息熵确定综合评价法中各指标的权重,避免了权重确定的主观性,改进TOPSIS评价邯郸市地下水水质。研究表明,京津冀地区水质,大气污染依然严重且有恶化的趋势。同时,环境污染评价的区域选择重点集中在北京、天津等城市,在空间上,尚未充分揭示整个城市群的环境污染现状。京津冀地区环境质量的评价方法较单一,缺少多种方法的集成应用。
2环境模型的应用
区域环境管理的重点之一在于掌握区域环境污染的特征及变化规律。环境模型是应用环境系统分析方法解决环境污染控制问题,将既有的数学研究成果应用于研究问题中,通过对研究对象的抽象,以反映事物的更为本质的运动规律与特征。在京津冀地区,He等将校准的三维水体富营养化模型应用于北京官厅水库管理方案的研究分析。但由于数据的局限性,缺乏对方案预测的长期效果进行验证。Jia等利用多种类藻类生态动力模型研究北京市河流水体富营养化程度。相比之下,模型法在大气污染特征的研究中应用更广泛,它能充分考虑气象条件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模型法的重要性还体现在污染源解析方面。然而,模型法的不足在于对研究对象进行抽象时所做的假设和简化会产生一定程度偏离事物原来特征,使模拟结果与实际产生差异,同时,模型法因其对数据要求较高而很难广泛地推广。
3污染规律探索
3.1水质污染特征
在京津冀地区水质污染研究中,一方面是以海河为研究对象:邹志红选取海河水系2004年~2006年4个断面的432个数据,运用两阶段模糊法对影响京津地区主要水源水质进行了综合评价。结果表明,海河水系总体仍属于劣Ⅴ类水质,京津地区总体水质随季节波动规律明显,控制污染势在必行。张婷等、陈水蓉等研究表明海河水系局部水质呈恶化趋势。另一方面针对小流域的研究:在北京市,主要针对密云水库及其流域的水质污染规律研究。张微微等研究表明,空间上,密云水库上游的污染风险大于下游出口的污染风险,而且潮河流域TP和TN污染物质对库区TP和TN污染发生的贡献大于白河流域。于一雷等研究表明,密云水库的总氮、硝态氮含量全年几乎都低于3条河流,其中潮河的总氮、硝态氮含量最高,其次是白河,最低的是清水河。除此之外,针对北运河水系的水污染变化特征也有涉及。北运河各排水支流水质均较差,主要污染指标为耗氧型有机污染物及NH+4-N等。在天津市,李国峰等、叶飞等对天津地区蓟运河、潮白新河、永定新河、金钟河、北塘排污河、黑猪河、大沽排污河等主要河流的水质评价及水污染变化趋势进行分析。从时间角度分析表明,枯水期水质最差,58.3%的河流为劣Ⅴ类水质。在河北省内,相关研究最少,彭乾等利用2010年民心河水质监测数据分析得出研究区水质状况总体较差的结论。总结起来,在京津冀地区水污染研究及趋势分析中,研究重点集中在北京,其次是天津,河北省涉及较少。研究结果都反映出该区域内水污染问题依然严重且有恶化的趋势。因此,有必要加强进一步的分析研究。
3.2大气污染特征
在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研究中:一方面针对污染物浓度变化趋势分析,Li等、Zhang等、Sun等针对北京市CO、BTEX、NO2、O3、PM10等污染指标的浓度变化趋势进行分析,表明由于奥运会前后采取了控制措施使北京各污染指标呈下降趋势。邵平等对张家口市区大气典型污染物NOX、SO2、O3和PM10进行了连续观测研究。结果表明,张家口市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Zheng等分析了天津市PCBs的浓度变化趋势,表明其污染浓度高于中国大部分城市,且存在季节差异性。除了针对单个城市的研究外,赵普生等、王丽涛等在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地区针对区域PM2.5污染情况分析,前者表明,京津冀PM2.5污染较重北京、天津和石家庄年均浓度均超过了100μg/m3;后者研究表明该地区霾污染的季节变化非常显著,冬季最为严重,其次是夏秋季。然而,孙志强等针对奥运时段北京及近周边区域空气污染观测与比对分析,结果表明夏、秋两季北京和近周边地区首要污染物均为颗粒物,北京大气中细粒子浓度受周边影响严重,而NOX有向周边扩散的潜势,夏季臭氧则表现出区域污染的特征。该研究再一次强调了区域协同防控空气污染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与传统分析方法相比,在大气污染物空间分布规律的探索中,基于ArcGIS的地统计分析方法具有一定的优势。Chen等以ArcGIS为平台,通过克里金插值得到PM10、NO2在天津市中心城区的空间模拟分布图,之后,赵文慧等基于同样的方法分析了北京市可吸入颗粒物时空变异性,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尽管如此,地统计方法在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空间预测的应用较少,地统计方法内容丰富,因此更深入的研究工作有待进一步开展。Liao等推荐地统计方法在大尺度空间大气污染物的空间预测中,效果更好。为此,可考虑其在京津冀城市群中应用,其结果会更合理。
3.3污染源解析
目前,在大气污染研究中关于“源解析”的成果较多,它解决了污染物“从哪里来的问题”。Kong等利用化学质量守恒及多元统计方法对天津市不同季节PM10、TSP的污染源解析;而Huang等基于MM5-CAMx-PSAT模型对北京市SO2污染进行源解析。同时,也有大量研究分析影响污染物浓度的因素,它很好地解决了污染物浓度“受什么因素影响”的问题。水质污染影响因素方面,张婷等影响白洋淀水质的关键自然因子是入水量,包括产业和产业结构两方面的社会因子对白洋淀水质有很高的相关性。张微微等研究表明密云水库流域主要是以TN和TP污染为主,可能与该区域平均化肥、农药和农用薄膜使用量增加、畜牧业产值比重增加有很大关系。郭婧等研究表明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对北京市水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缺少生态补水是河系水质较差的主要原因。叶飞等对天津市的8条主要河流:海河、北运河、潮白新河、北京排污河、永定新河、蓟运河、子牙新河、独流减河水质监测数据分析表明天津市河流主要受工业污染。
与水质环境污染源解析的研究相比,大气污染方面的研究已较丰富。影响大气污染的因素众多,其中包括气象条件(温度、湿度、风向、风速等)、天气类型交通条件、政策法规、排放标准、交通控制措施、能源结构等,并且通过改善此类因素都会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虽然关于污染因素的研究比较充分,但京津冀地区目前的研究现状,主要集中在北京市,天津市也有少量涉及,河北省十分缺乏,有待进一步研究。由此,若将以上两个研究方向的成果有效结合,将为有效地减排、控制污染物浓度提供重要依据。
3.4环境与经济关系
近年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国家提出“节能减排”的目标,使能源、资源、环境、经济成为研究的热门词汇,同时,在环保研究领域他们之间的耦合关系研究也受到了重视。在“环境”与“经济”的关系研究中,最常见的方法是“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王志华等基于时间序列数据验证了北京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存在,然而,国外的学者从方程的建立、数据的有效性检验等方面对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进行了改进与应用。改进后的模型在京津冀地区的研究中涉及较少。在“能源”与“环境”的关系研究中,李林等基于排放清单和环境质量模型分析了北京市能源利用对空气质量的影响;Cai等基于“能值”分析了京津冀地区能源强度、资源结构、环境压力、资源使用效率之间的关系。在“资源”与“环境”的关系研究中,“环境承载力”的概念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是判断社会经济与水环境系统是否协调的尺度。例如,解海静等基于水环境承载力对北京密云水库的变化特征;Lin等利用对环渤海地区的环境承载力进行综合分析;Zhu等对海河流域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承载力的时空差异进行分析。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主要是靠能源驱动的。
然而,国家既要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又要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这使我们会产生疑问:节能对经济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即确定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费增长、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费增长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存在,其因果关系的方向如何?关于这个问题,陈操操等对北京市1980年~2008年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结果表明,北京市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均衡状态,体现为从经济增长到能源消费单向的因果关系,能源消费并不是经济增长的一个强的外生变量。然而,针对京津冀地区其他城市的相关研究明显不足,从而无法支撑此理论在整个京津冀地区的适用性。
4思考与展望
针对京津冀地区的环境污染的相关研究已有很大的进展,本文在分析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发现相关研究中的不足,总结出今后在该地区的环境污染研究中,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范围方面:在京津冀地区环境污染的相关研究中,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大多数研究是针对北京市展开的,而针对河北省、天津市的相关研究不足,研究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时间维度上,以2008年奥运会为主体的研究较多,时间跨度偏小,规律探索缺乏说服力。在时间和空间角度都不足以充分地揭示京津冀地区的区域环境污染时空变异的总体特征。
(2)研究方法方面:该区域环境评价及预测的方法研究中,主要依靠多元统计方法,集对分析法等,方法较单一,已不能满足目前该地区复杂的要求,应引入更多有效的、合理的方法,如综合水质标识指数法、信息熵法,ANN神经网络等。在大气污染评价的研究中,利用传统指标(PM10、NO2、SO2等)的研究较多,但涉及到经济指标、环境政策、科技投入、产业结构等因素的研究较少,诸如EKC模型和资源环境的承载力等只仅在个别地区的研究中应用。对于LUR,Kriging,EKC等模型的研究中,缺乏数据有效性检验,导致说服力不足。
刑事责任是刑法的基本范畴,我国刑法的基本内容也大都是围绕其展开的,究竟什么是刑事责任,学者们有着不同的见解。概而言之,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1)法律后果(负担)说。我国传统刑法学持此说。认为刑事责任是“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1](P289)(2)法律责任说。该说从犯罪人的角度理解刑事责任,认为“刑事责任是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根据犯罪行为以及其他能说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事实,强制犯罪人担负的法律责任”。[2](3)否定评价说,又称责难说、谴责说。认为刑事责任“是人民法院根据刑事法律对犯罪行为所做出的否定评价和对犯罪者所进行的谴责。”[3](4)刑事责任义务说。该说从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出发,认为刑事责任“是一种刑事义务,刑事责任就是指犯罪分子因其行为负有的承受国家依法给予的刑事处罚的特殊义务”。[4]上述观点中,法律后果说,从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角度理解刑事责任,说明了刑事责任的特征,揭示了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这都是正确的。笔者也赞同该观点。其他几种观点虽然也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刑事责任的部分特征,有其合理之处,但仍存在一定缺陷。法律责任说,从犯罪人的角度理解刑事责任,揭示了刑事责任的产生原因,同时也说明了刑事责任的强制性特征,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忽视了对责任本身含义的解释。否定评价说,从犯罪行为与犯罪人的角度解释刑事责任,说明了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的重要关系,但没有与需要承受刑罚联系起来。刑事责任义务说,从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出发,揭示了犯罪人与国家之间的特殊关系,但将刑事责任归于一种刑事处罚,这与我国刑事立法不符。我国刑事责任的实现,除了有刑事处罚外,还有非刑罚处罚方式。由此,可以推导出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概念,是指行为人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导致了环境质量下降,造成人类人身、财产安全的损害,违反了环境刑事法律的规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受到环境刑法制裁的法律后果。
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理论争议及评析
污染事件不断发生,污染事故损害程度不断加大,人们越来越感觉传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对于处罚环境污染案件的不足。于是,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立法逐渐受到学者的重视。笔者通过查阅一些学者的论文著作和司法案例,认为理论界围绕环境污染刑事责任主要有三个争论点:
(一)是否应加强对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追究
肯定者认为,环境污染具有危害范围广、危害后果严重的特性。在环境污染的调控中,侧重于运用行政手段,在防止污染方面的作用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而且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抵触。只有加强对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追究,才能起到有效的惩罚和威慑作用。否定者认为,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这必然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且环境具有自我净化能力,在环境污染发生以后,重点是在补救而不是惩罚,如果过于强调追究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会使一些企业有所顾忌,导致经济发展缓慢。追究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如双刃之剑,用之不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这与刑法所强调的谦抑性原则是相违背的。笔者认为,否定者的理论固然有一定的道理,环境确实具有一定的自我净化能力,一味地强调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可能导致企业发展缓慢,但是这是具有片面性的。(1)我们不能因为一些经济利益就牺牲环境权益,应该考虑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不论是公民,还是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都比较薄弱,面对频繁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单纯的民事行政手段已经不足以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只有加大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才能有效地预防环境污染犯罪。(2)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案件也逐渐增多。但是,依法追究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案件并不多。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5]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的环境污染行为基本上还是依靠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来解决。可是,这种解决方式的效果却远不如追究环境污染刑事责任。因为,在环境污染案件中,行为人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通常会伴随着高额的利润收入。罚款和损害赔偿相对于这些利润而言只是九牛一毛,这些罚款、赔偿难以产生威慑作用。在利益的引诱下,一些人仍会以交罚款为代价去选择污染环境。而且,很多案件,其危害结果已经远远超过了民法、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可是处罚时仍然适用民法、行政法,这其实从根本上放纵了环境污染行为。面对如此多的污染环境的案件,如果只有少数被定为有罪,很难实现刑法的威慑功能,也难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3)从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环境污染犯罪的处罚力度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只有非法倾倒、堆放、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法定最高刑突破了十年。这与世界各国环境污染犯罪立法的严厉程度相比,过于轻缓,这种过轻的刑罚有悖于立法的理念,不能有效的震慑犯罪分子。所以,只有加强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才能从根源上遏制环境污染犯罪的发生。
(二)是否应采纳严格责任
自20世纪初,英美刑法学界开始突破传统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对一些公共利益和道德方面的犯罪采纳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随着全球重大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维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学者对环境污染是否应该采纳严格责任,争论也愈加激烈,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1)肯定说。认为严格责任引入对有污染环境危险的特定行业的从业者也是一种鞭策,有助于加强排污者的责任感,[6]从而谨慎从事,自觉加大治污力度,把危险降到最低。[7](P438)(2)否定说。认为采用严格责任违背了我国刑法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8](P200)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势必会扩大刑事责任的范围,不利于人权的保障。[9](3)折衷说。认为面对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的环境污染犯罪,单纯的适用过错归责原则,有些力不从心。而单独适用严格责任,又显得过于严厉。应该采取综合归责原则,即以过错原则为基础,以严格责任为补充的综合责任体系。[10]上述观点,从不同角度看都有各自的价值,肯定者认为,为了保护人类整体的利益及生活质量,适用严格责任是必须的。否定者认为,环境污染犯罪中采取严格责任固然可以起到惩罚犯罪主体的目的,但是这一原则过于严厉,打击面太广。对于主观上并无过错,或者虽有过错但已经尽了注意义务的被告人,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笔者认为,严格责任的引入固然可以严惩环境污染犯罪,提高司法效益,但同时也必然会扩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范围,有可能造成随意入罪的司法弊端。所以在引入严格责任时,必须对其适用范围及法定条件进行严格限制,有限制的适用严格责任。1.适用条件环境具有自我净化能力,国家也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不超标准的排放废物,所以针对环境污染行为,不能一概由刑法进行规制,只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严格责任的适用应该具备如下条件:(1)环境污染行为已经违反行政法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也在迅速发展期,而经济的发展往往会伴随着环境污染的发生,所以国家根据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为企业设定了污染物排放标准,只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不超过这些标准,都是可以容忍的。但是如果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就超过了环境所能承受的压力,必然会带来环境污染的结果。而且排放标准是事先设定的,行为人对于超标准排污行为是可以认识到的,主观上已经存在过错。(2)环境污染行为已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行政法规预先设定了排污标准,对那些超标排污,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伤亡的,由行政法规即可制裁。只有那些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重大伤亡的行为,才有适用严格责任的必要。2.适用范围有的学者认为,只有部分环境污染犯罪才能适用严格责任,防止随意出入罪的消极现象发生,但笔者认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行为均可以适用严格责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环境污染,才能体现出对人的生命、健康及子孙后代的生存权、环境权的重视,这是时代的要求,是预防犯罪的需要,也是当代福利社会的要求。[11](P165)
(三)是否应处罚危险犯
众所周知,环境犯罪的既遂状态有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四种。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只要对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危险就可成立的犯罪。其重要特征就是以出现法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成立犯罪既遂的标志。我国的环境污染犯罪没有规定危险犯。其是否应引入危险犯,有肯定说和否定说。(1)肯定说认为,应该规定危险犯,其主要理由为:环境污染危害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严重威胁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恢复的破坏,所以不必等到危害结果的出现,提早刑法的介入时间,发挥刑法的预防功能,惩罚环境危险行为。[12](2)否定说认为,不应该规定危险犯,其主要理由为:很多环境污染犯罪都是企业在追求经济发展的情形下不小心造成的,如果加大处罚力度,会使一些企业驻步不前,阻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科技的发展,虽然过失犯罪的危害性日益增加,这已经是不可以忽视的事实,但不能指望通过犯罪化来预防过失犯罪,而应该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杜绝过失于未然。
笔者赞成在环境污染犯罪中引入危险犯,因为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十分严重,而且环境污染具有持续时间长,潜在危害大,积累时间久,发生原因复杂,一旦发生就不可逆转的特点,这表示一旦出现污染的危害结果,就会给环境、社会、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失,而这种损失又往往是难以恢复的,即使有时可以消除一些影响,也需要付出极大的人力、物力。所以,只有从源头上遏制,才是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引入危险犯,可以使一些为了追求利润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个人或者企业,有所畏惧,可将此类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消灭在初始阶段,减少对环境的压力和社会危害,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引入危险犯并不违反刑法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只是为了防止刑法过多干预社会生活才设定的,但是并没有否定刑法手段的必要性。1997年在进行刑事立法时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两难境地,考虑到当时民众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犯罪感较低,故而仅处罚有实际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形。可是,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人们已经认识到,环境污染的潜在危害性以及长期严重的影响,其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就可以处罚危险行为,而不必要求危害结果的现实发生。同时,从有利于诉讼效率的角度看,由于环境污染具有持续性、潜在性的特点,引入危险犯,可以在行为主体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严重污染的危险时就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避免实害结果发生时因时过境迁所导致的取证困难、因果关系以及责任难以确认的弊端。
作者:袁书广单位: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环境责任保险、特征、可行性2010年7月紫金矿业区污水池的防渗膜开裂渗漏,导致9100立方米的污水流入汀江,直接经济损失达3187.71万元。2011年6月渤海湾油田B平台和C平台溢油,截至8月25日5500平方公里海面受到污染,其中超过870平方公里的海面为劣四类水质,部分渤海周边岸线也遭到溢油事故影响,经济损失难以数计。如此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破坏及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呢?环境责任保险再次进入人们视线,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环境责任保险的特征
环境责任保险主要指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当承担的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后根据保险合同规定交纳保费,当投保人因污染环境造成了第三者的损失,由保险人承担,把原本应归由投保人承担的责任转嫁到保险人身上,由保险公司来支付法定数额的赔偿金。环境责任保险实际上是通过订立环境责任保险合同使被保险人将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再将损失分散到所有承保环境责任保险的投保人身上。环境责任保险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具有社会公益性,需要政府支持
环境责任保险是一种具有公益性的社会保险,盈利不是他的最终目的。实行环境责任保险由所有投保人共同分担风险,减轻了被保人的压力,缓解了被保险人与受害者之间的矛盾,对环境保护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环境污染往往破坏程度高,波及范围广,赔偿责任大,有时候环境责任保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对于受害者来说只是九牛一毛,这个时候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就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利用强大的调节作用与保险公司一起完成对受害者的补偿及环境的恢复。
2.具有双重保障性
环境责任保险一方面保障被保险人,另一方面保障受害者,具有双重的保障性。当被保险人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后,原本属于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就随之转移到了保险人身上,使被保险人在环境污染爆发时,不会因为巨额的赔款而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破产,从而得到保障。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保障了受害者可以及时、完全的得到补偿,所以说环境责任保险具有双重保障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经营风险大
环境污染的滞后性使人们往往不能在污染初期及时发现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总是在污染的范围扩大了,造成巨大损失的时候才发现。而且环境污染的不确定性又使人们很难对其进行预测,发生一次污染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负担的清理费用及罚款需要一笔非常可观的资金,保险公司也是经营单位,同样最看重的是经济利益,在推行环境责任保险的同时,要衡量收取的保费和承担的风险是否对称,所以保险公司承保环境责任保险的经营风险很大。
4.技术要求高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强度及影响存在差异,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也不相同。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环境责任保险时要有环保技术方面的专家、有尖端的仪器设备、有对标的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的能力,可以单独确定其保险费率和承保期限,所以经营环境责任保险对技术要求很高。
二、我国实施环境责任保险的可行性
1.政府方面
环境问题作为当今世界三大问题之一,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我国政府也是一样。2004年“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推动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2006年4月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总理重点强调“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环境保护要与经济发展同步”;2008年国家环境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指出“各级环保部门和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研究及试点示范工作。到2015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对完善,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次“指导意见”对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具有规划性意义。
于此同时国家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从不同方面对污染损害的赔偿作出了规定。经过近些年在立法与司法方面的实践,已积累了一些经验,为环境责任保险的推出及发展创造了坚实的基础。
2.企业方面
(1)污染企业。污染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风险,存在着不可估量的损失,特别是一些风险行业,它们的生产不可避免的会排放出各种污染物,必然会造成环境污染,一但大范围的污染爆发,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数量之巨大不是企业自身经济实力所能承担的,很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员工失业,而且受害者也很难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所以企业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迫切希望寻求一种可以使风险转移,损失减弱的途径。环境责任保险就是针对这一问题设计的险种,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后,环境污染应承担的责任就转移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的方式聚集大量资金,实际上是使众多投保环境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共同将赔偿责任分摊了。
(2)保险公司。保险市场经历了20几年的蓬勃发展涌现出了一批资金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管理科学的保险公司,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初环保部门和保险业在几个试点城市联合推出环境责任保险,虽然后来无疾而终,但为环境责任保险的再次发展积累了一些宝贵的数据和经验教训,使环境责任保险地发展变成了可行。
3.国际方面
当今世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使各国之间实现了互通有无。环境责任保险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以经发展的比较成熟,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环境责任保险体系,为该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了贡献。其健全的规章制度,合理的投保方式,科学的保险费率标准、灵活多样的险种为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参考,我国可以充分的借鉴这些国家的理论和成功的实践经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责任保险。(作者单位: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参考文献
[1]邹海林.责任保险论[M].法律出版社.
摘要:本文通过1990―2013年数据以及构造环境污染综合指数建立计量模型,以此分析福建省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福建省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间呈“倒U型”曲线关系,且环境质量随着工业化程度的加深而不断恶化。
关键词:产业结构;环境污染;主成分分析
一、引言
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协调发展是各国政府和学术界普遍关心的话题。现有研究成果主要有:
(一)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关系的研究
国外关于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围绕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展开。Grossman和Krueger于1991年首次验证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他们利用GEMS的城市大气质量数据发现二者呈现出一种“倒U形”关系。Panayotou(1993)在此基础上正式提出了著名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假说。此后,国外许多学者通过不同的污染指标和分析方法得出了不同的结论,Friedl和Getzner(2003)发现二氧化碳和人均GDP呈现N型曲线,Martin Wagner(2008)发现二者呈单调递增关系。
国内的多数研究是对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进行验证,证明其是否存在以及呈现何种曲线关系。赵细康等(2005)研究发现环境库兹尼茨曲线的这种典型的倒“U”形曲线关系在中国并不存在。梁云等(2014)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来衡量环境质量,他们发现这两者是明显的“倒U型”关系。而高宏霞等(2012)分析发现只有工业废气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这两个指标与人均GDP的关系符合“倒U形”关系。
(二)产业结构与环境质量关系的研究
不同的学者对产业结构变动与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持有不同的观点。一方面,有学者认为随着工业化进程加深,环境污染的程度将加深。赵雪雁(2007)、余晓娟(2010)分别以浙江省、甘肃省为研究对象,都指出影响污染物排放的重要因素是产业结构变化,其中第二产业对环境污染的影响效应尤为显著。聂小桃(2012)认为造成广州市水环境、固体环境和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是第二产业。
另一方面,黄孔融和王国聘(2008)在研究中指出第三产业对环境的影响很容易被人遗忘,但随着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将显著增加。王芳(2008)对河南省产业结构与环境质量变化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能显著影响环境质量的是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而不是第二产业。
综上所述,学者们的研究多集中于经济增长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产业结构对环境的影响,但将经济增长水平与产业结构结合起来的研究却不多,而且以福建省为研究对象的类似研究更为少见。因此,本文利用福建省经济与环境数据来揭示福建省经济增长及产业结构变化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福建省环境质量概况
环境质量的好坏通常用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来衡量,其中废水排放量、废气排放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烟粉尘排放量和固体废弃物产生量是造成环境污染的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污染物。
图11990年―2013年福建三大污染物排放量
数据来源:2014年福建统计年鉴
根据可获得性数据可知不同污染物具有不同情况:(1)工业废水排放量在2011年前持续增长,但2011年后明显下降。(2)工业废气排放量一直保持上升趋势,从1997年开始增长势头迅猛,是排放量增长速度最快的污染物,这严重威胁着福建省的空气质量。(3)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6年以前呈现明显上升趋势,但2006年后有所下降。(4)工业烟粉尘的排放量近年来则保持平稳,变化不大,且处于较低水平。(5)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是所有污染物排放量中呈现下降趋势的,而且下降趋势是明显的,由1990年的4238万吨下降至2012年的016万吨。从总体上看,福建的环境问题依然较为严重,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三、环境污染综合指数
本文基于数据可获得性选择工业废水排放量(gs)、工业废气排放量(gq)、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gl)、工业烟粉尘排放量(gyf)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gg)共5个指标作为环境污染单项指标,其原始数据均取自1990-2013 年的《福建省统计年鉴》和《中国环境年鉴》。
由于指标数据之间存在的相关性,使我们不能简单的用原始指标来分析EKC曲线的图形特征。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我们并不是从单个环境指标变量出发,分析其与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之间的关系,因为这样得到的结果是片面的;另一方面,如果将各个环境污染原始指标不加处理,直接纳入经济环境模型之中,由于指标数据之间的相关性的存在,会使我们的分析结果不准确。鉴于以上分析,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去除原始指标数据之间的相关性,将5个环境污染物排放量指标综合为一个指标来分析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变化对环境的影响,其解释能力大于单项环境污染物排放指标。设E来表示环境污染综合指标。
根据SPSS运行过程可知,前2个主成分解释了全部方差的87193%,这说明前2个主成分足以代表原来的5个指标。设分别用E1和E2表示这2个主成分。接下来计算前2个主成分的系数,可得两个主成分的线性组合如下:
E1=0514×gs+0493×gq+0499×gl -0253×gyf -0425×gg
E2=0214×gs+0198×gq+035×gl+0775×gyf +0439×gg
接着计算污染综合指数E,如下:
E=0730 E1+0270 E2
在现实情况下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是不可能为负数的,但在计算过程中环境污染综合指数中出现负数的现象,因此本文根据许正松等(2014)的方法,采用离差标准化法以消除负数现象。计算结果如下图所示。
福建省整体环境污染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0―1997年,这期间环境污染指数保持稳定,且低于03。第二阶段,即1998―2005年呈现逐年加重的趋势。在第三阶段,即2005―2013年,环境污染指数又趋于稳定,但可以看到这阶段的环境污染综合指数明显高于第一阶段,均超过07。
四、实证分析
(一)模型假定
本文采用计量模型分析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对环境的影响。其中,以人均GDP 为自变量,以环境污染综合指标为因变量。本文用三个指标来度量产业结构,分别是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重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以及第三产业比重,其原始数据均取自1990-2013 年的《福建省统计年鉴》,构造估计模型如下。
Et=β0+β1lngdpt+β2(lngdpt)2+β3(lngdpt)3+β4lnint+β5 lnzint +β6 lndst +β7Xt+Ut
其中,Et为环境污染综合指数,lngdpt为人均GDP的对数,lnint为工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的对数,lnzint为重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的对数,lndst为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对数,Xt为影响环境污染指标的其他控制变量,ut为残差项,β为参数,t为时期。
对于估计模型,其图形的特征均由变量前系数的取值(正、负、或零)所决定,根据数学分析方法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如果β1>0,β2=β3=0,表明环境污染程度随经济增长呈线性上升趋势,污染程度会随着经济的增长逐步恶化;
(2)如果β10,β3=0,则曲线为“正U型”,即环境质量随着经济增长先好转再恶化;
(3)如果β1>0,β2
(4)如果β1>0,β20,则曲线呈“正 N 型”特征,即环境污染程度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先提高,然后下降,最后提高;
(5)如果β10,β3
(6)如果β1
(7)如果β1=β2=β3=0,表明经济增长对环境没有影响,这种情况否定了任何形式的 EKC 曲线的存在。
本文选择的控制变量是环境政策。本文用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本年完成投资额占当年GDP的百分比来度量环境政策,它对污染程度的影响预期为负。
(二)模型估计结果
模型的回归结果见表1。
表1结果显示:
(1)β1>0,β2
(2)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对环境污染显著为正,即环境质量随着工业的发展而不断恶化。从结构上看,重工业占比的增加对环境污染的影响显著为正,这说明随着重化工业比重不断加大,污染将愈发严重。
(3)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系数为显著负值,表明福建省第三产业比重的上升对改善环境有帮助。
(4)控制变量的系数不显著,这有悖于理论预期。分析其原因可能是环保投入只有占到GDP的1%到15%才能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而要使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则需达到3%。但是福建省1990-2013年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水平普遍较低,尤其是2007年以后,其值都低于02%。因此该系数不显著。
五、结论
本文利用福建省1990-2013年相关数据验证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与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之间呈现“倒U型”曲线关系。在产业结构中,环境质量随着工业化程度的加深而不断恶化,对环境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作者单位: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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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杭州市
中图分类号:F812.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2
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居民总体生活水平较高,但是,目前仍然较为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利于居民幸福感的进一步提高。随着杭州市成功举办G20峰会以及将要举办亚运会,国际声誉在不断提高,亟需加快环境污染治理,提高生态环境水平,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的协调统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改变了过去“谁污染、谁治理”的传统污染治理模式,转变为“污染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新模式,是推进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杭州市环境污染治理现状
一直以来,杭州市政府非常重视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尤其是浙江省实施“五水共治”工程以来,污水治理工作成效明显。2016年全市安排污水治理项目944个,整治河道9200多条,排查了18462个池塘、小水沟等小微水体,完成160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此外,尽管杭州市政府在固体废弃物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也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并且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离处置制度,但总体治理效果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杭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成效仍与绝大部分居民的预期相去甚远,雾霾问题仍是困扰环境保护部门的重大难题。2011年到2014年,杭州市雾霾天数分别达到159天、157天、239天和154天,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造成杭州市雾霾天气的空气污染物并非来自北方,而主要是由本地区排放产生。在环境污染治理机制方面,杭州市目前主要以传统治理模式为主,于2015年8月正式成为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单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
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优势
(一)降低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成本
在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增长总体放缓、社会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市场竞争显得异常激烈。实际上,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于释放企业活力有着非常直接的效果,国务院总理今年以来多次强调,通过减税降费等方式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在“谁污染、谁治理”的传统污染治理模式下,污染企业在污染治理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投入构成企业重要的成本来源,而通过由第三方企业提供环境污染治理、污染企业购买服务的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如宁波北仑某印染织厂,曾一次性投入污染治理设备1200万元,此后每年仍需投入上百万元的运营费用,采用第三方治理后,只需根据污染物排放量付费,大大降低了污染治理成本。
(二)提高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效率
在传统污染治理模式下,政府主要通过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来监测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污染物的治理主要由企业直接采购污染治理设备,自行掌握污染物处理技术。但是,由于污染治理并不是企业自身的业务专长,在技术人员缺乏、管理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往往导致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效率低下。尽管企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但实际效果却往往不佳,并且由于企业的分散性,给环保部门的监管工作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则由专业的第三方企业从事污染治理工作,通过实现规模效益来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实际上,对于第三方治理企业来说,处理500吨与5000吨废水的实际运行成本差别并不大,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也给政府监管带来极大的便利。
(三)促进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新
从社会发展的动态视角来看,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新才是提高污染治理效率的根本动力来源。但是,在传统污染治理模式下,污染企业既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从事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工作,无法有效推动社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相反,由第三方企业从事专业化的污染治理工作,可以积累丰富的污染物治理经验,保持较高的污染物处理技术研发热情,促进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新。
三、推进杭州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建议
(一)树立典型示范案例
当前,浙江省杭州、宁波、嘉兴等城市都在积极尝试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但是从总体上讲,大多数企业对于第三方治理的接受程度较低。主要原因在于,第三方治理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付费标准、风险管控、责任分担等多方面的问题,污染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需要在污染治理过程中不断磨合,探索出一套实现双方共赢的商业合作模式。建议杭州市环保部门在推进第三方治理的过程中,对当前已经实施的成功案例进行梳理,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与推广力度,逐步转变企业的污染治理观念。
(二)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要求第三方企业具有较高的污染物处理水平,维持一定的污染物处理量以获取规模效益,制定合理分摊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并防止在污染治理效果上弄虚作假,这就要求政府不断加强监管力度,结合第三方治理特征制定监管应对措施。在当前政府简政放嗟拇蟊尘跋拢建议杭州市环保部门主要通过过程与事后监督的方式加强监督工作,在鼓励优质企业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企业污染治理效果的监测,对于未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治理企业,通过负责人约谈、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企业提高污染物治理水平,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三方企业的污染物治理情况,实施污染治理效率末尾淘汰制,将未按期整改或恶意偷排污染物的第三方企业纳入市场禁入名单。
(三)提供财税扶持政策
在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初期,由于第三方治理企业集中处理的污染物规模较小,初始投资较大,企业可能处于亏损状态,这将不利于第三方治理行业的整体发展。2015年1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中央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也要对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研究明确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建议杭州市政府在相关政策法规框架内,制定第三方治理企业的财政补贴和奖励标准,助推优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同时,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限集中在中央,建议杭州市政府在积极调研企业政策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向中央争取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处理好污染治理的跨区域协调
环境污染治理并不是单个地方政府能够独立完成的,污染物本身具有跨区域流动的特征,这就要求杭州市政府在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过程中,积极做好污染治理的跨区域协调工作,尤其是向周边省市宣传本地区的第三方治理成功案例,推动本地区优秀的第三方治理企业走出去,参与其他地区的市场竞争。同时,鉴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我国尚属新事物,国家层面也只是从2015年初开始试点工作,并未形成完善、有效的运行模式,建议杭州市政府加快推进本地区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并牵头与宁波、嘉兴等市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区域协调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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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纠纷案例的基本情况
这是发生在浙江的一起事件,东阳市画水镇的“4.10事件”爆发于2005年4月10日凌晨,东阳市政府出动百余台车辆和3000名警察及政府工作人员,前往画水镇,清除当地农民为抵制污染而搭建多日的占道竹棚,守候竹棚的老农燃放鞭炮示警,四方民众两万多人迅速聚集,将清障人员围堵于当地的一所学校,冲突造成30多人受伤,69辆汽车被毁,学校为此停课。
二、形成环境污染群访的原因
环境污染纠纷不同于一般的,由于环境污染问题涉及农林医等诸多学科,技术要求高,损害认定困难,有取证难度大的特性,往往易形成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形成厂群冲突,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一)环境污染损害的社会危害性。我国环保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由于环境资源质量的区域性、共享性,使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公众性、群体性。比如:某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污染周边空气,可能使周围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居民遭受危害,众多居民健康或财产受损。正是由于环境污染损害具有了上述特征,往往出现只要有人引导牵头,响应拥护者就十分踊跃,使环境纠纷很易形成群体上访。
(二)因为环境污染的潜伏性、复杂性,使群众产生谈污色变的心理。首先是污染源污染物的复杂性,有来自工业、农业、交通等各个方面的污染源;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又种类繁多,诸如废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其次是污染危害过程的复杂性,污染物往往通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过程后,才导致污染损害,这个过程可概括为:污染源产生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污染物进入空气、水、土壤等媒介造成污染危害;其三是环境污染的危害具有潜伏性,达标排放的污染物,通过环境自净一般不会产生危害,但环境的自净能力是有限的,当某种污染物超过环境自净能力,就会积累起来,造成危害,这一过程可以是一年、几年,甚至几十年。由于环境污染的这些特征,受害群众往往强烈要求政府采取关闭、搬迁等措施消除污染,更增加了解决环境纠纷的难度。
(三)污染企业偷排、漏排等是造成环境污染纠纷的直接原因。据笔者了解,只要治理设施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周边的群众也是能理解企业的难处,支持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环境,但是企业主往往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更有甚者采用偷排、漏排等方式,治污设施成为应付环保部门的摆设,使大量超标污染物排入环境,企业的这种不诚信行为,既违反了环保法律法规,又激怒了周围群众。群众为维护自身的生存权、环境权不得不走群体上访投诉之路,要求消除危害,赔偿损失。
三、环境纠纷处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普及环境科技常识,提高环境法制观念。一是应大力宣传环境科普常识,使人们对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二是应加大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提高排污者环境法制观念。要加强对各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促使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做到达标排放,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二)解决环境纠纷,克服地方保护。因为污染企业往往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往往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出了事故群众告状,政府不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反而去帮助污染企业。比如老百姓要求停止污染,企业就要增加设备,要花钱;有的就必须把企业关闭。老百姓受到污染损害后,由于不懂法,可能采取比较激烈的方式。地方政府往往不是去解决纠纷、减少污染,反倒采取强制的手段抓人,由检察院以扰乱社会罪、破坏秩序罪到法院,给污染受害者判刑。所以,地方政府要从长远来看问题。保护一个污染企业,可能一时的财政状况有缓解,但从老百姓的利益和从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看是有害的。
(三)为人提供法律帮助。对人特别是污染受害者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使更多的人认识到了自己应有的环境权利,并开始了解通过法律途径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使一些贫穷的污染受害者在失望中看到了希望,帮助公众树立了法制观念,避免一些过激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我国环境法制建设不能尽如人意的地方还很多,从立法来说还存在一些空白。所以,研究探讨中国环境纠纷处理的一些特殊问题,对促进我国建立合理、公正、有效的环境纠纷处理机制,是很重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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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污染;风险评估
环境污染是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治理环境, 创造人类共同的地球家园是每一个人的责任。我国大力践行环境保护,积极进行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并在全国范围之内进行试验,但是目前发展仍旧十分滞后,难以达到世界水平。有些污染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往往造成严重后果,如何防范风险是环境污染评估的着力点。目前我国总体上区域环境污染事件的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较薄弱,缺乏理论深度和区域针对性,应急的内容远多于防范的内容。
1.建立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模型
1.1环境污染风险影响体系设计
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模型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可以对环境污染的污染程度以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全面性的综合性评估。建立一个风险评估模型要经历几个步骤,一般来讲可以分为以下几步:污染风险影响因子体系设计、研究区域空间数据采集、因子分级与数据提取、影响因子专题数据制作、影响因子数据合成分析、风险等级划分与环境污染风险程度分布图输出等几个部分。设计影响因子体系时就要进行合理的取舍,在众多的影响因素中选择最具代表性或者影响程度最大的影响因子来建立影响因子体系,有取舍的影响因子体系可以突出重点。风险防范体系系统地给出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前的预防策略和应急准备策略,贯彻了“防范优先”的原则,体现了“削减现状风险,控制潜在风险”的思想。
1.2数据采集
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风险评估体系建立的每一步过程都要尽可能的运用现代科技,实现高程度的智能化与专业化,提升风险评估的精确与数据采集的精度,为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对环境污染区域进行数据采集是一项十分浩大发的工程,这就需要利用现代科技,例如运用 GIS 工具软件的地图数字化功能,将各种影响因子的数据统计进行数字化输入,如果污染面积不是很大,影响因子相对较少,就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图片等采集数据的输入,完善评估模型。环境污染的影响因子一般按照影响程度的不同划分为五个等级,等级越高,则表明影响因子对环境污染的影响程度越大。不同影响因子的分级阈值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实际建模过程中,研究人员要根据实际的风险评估区进行具体的修改。
1.3加强风险的过程控制准备
过程控制侧重危险物质释放后但未与风险受体接触前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准备,包括区域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开展石化等重大风险源识别工作,建立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关联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搭建开发区、区县层面的重点源监控体系,做好突发污染事件的风险监控。同时做好区域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定区域应急预案,设置防范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告与以及后期处置等环节的具体方案,明确分级预警、分级应急。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
1.4减少受体的暴露
减少暴露主要是针对受体采取长期或临时的控制措施、降低受体接触风险因子的机会,包括受体的布局调整、规模调整、暴露防护以及临时应急的疏散、撤离准备。把遭受集中风险源威胁可能性大的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搬离危险暴露区;尽量减少可能暴露的受体数量、规模;对暴露程度低或无法搬迁的受体,采取设置防护隔离带等暴露防护措施。还要做好应急疏散撤离准备,从区域层面制定人群疏散撤离方案,开展宣传教育与疏散演练,增强应急疏散撤离能力和应急的暴露防护能力,确保紧急状态下迅速有效脱离突发环境污染暴露区并减少暴露程度。
1.5分区防范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风险具有较强的空间差异特征。基于环境风险系统,通过风险源和风险受体的调查分析,可评估风险源的危险性、受体的脆弱性和区域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风险性,并据此开展环境风险分区。避免在地震、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能量型灾害易发区域布设风险源或运输危险物质,以减少诱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险。避免在商住区、学校、医院等人群密集的区域、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附近以及上风向、水体上游的区域布设风险源或运输危险物质。对于已布设的危险源,应设法搬迁或关闭,减轻布局性风险。针对不同分区的风险特征,抓住形成风险的主要因素,将风险防范策略落实到具体分区,明确各分区风险防范的侧重点,提高突发环境污染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显著降低环境风险或风险发生后的不利影响。
2.加强环境污染风险评估的建议
2.1建立环境污染监测系统
一个环境污染风险监测系统主要包括环境污染风险的识别、衡量、预测、预警以及统计分析等,监测系统要小红分利用现代科技,实现数字化与智能化,利用气象卫星技术、通讯网络技术等,建立重要环境污染因素的监测系统以及数据模拟系统,并能够迅速进行数据的处理与分析,提高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的工作效率。风险源是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源头,风险源的存在是环境风险发生的先决条件,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贮存场所和污染排放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在易发生爆炸、泄漏、非正常排放的控制单元和工艺环节安装压力、温度、浓度等指数的监测、报警与控制装置,做好监测监控工作,减缓风险源的危险性是降低风险最直接有效的策略,这也是防范优先于应急的主要原因。
2.2完善定损理赔体系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定损理赔体系,明确企业的责任,将环境污染的责任真正落实到位。在进行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时,相关部门之间要进行及时的沟通与交流,加强与环保部门等的交流,进行环境污染监测数据的传输与共享,以此实现更好的风险评估。在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之后,要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环境污染的风险评估和快速索赔,索赔要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保证公开与透明,提高环境污染索赔与治理的效率。
3.结语
风险防范体系系统地给出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前的预防策略和应急准备策略,强调防范体系的区域针对性,能够为企业和地区决策者提供切合实际的管理指导意见,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环境污染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社会各界以及人民群众的理解与配合,离不开技术人员的努力与奋斗,各个部门以及各个机构之间协调配合,才能保障环境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才能对我国的环境质量提供一定的保障。 [科]
【参考文献】
关键词GIS;环境质量;环境监测;污染源
中图分类号X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12-0123-02
所谓环境监测是指测定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 来反映环境质量及发展趋势。环境监测的结果就是指监测数据,它应当准确而全面地反应出某区域范围内污染物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环境监测的方法渐渐由手动监测向自动监测发生转变, 自动监测技术和计算机系统在环境监测的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如今,GIS技术在环境监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GIS技术不仅能够合理高效的对多种环境监测信息进行管理, 对监测管理进行科学的评价, 还可以收集数据,使空间分析和决策整合成一个整体的信息, 使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为解决资源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带来技术支持。GIS的具体应用在以下3个方面。
1 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是指对各种环境因素的污染状况和污染物的发展趋势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实时监测,并且对环境污染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价,收集与环境质量监测相关的数据,以此了解一定区域内环境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它是环境监测工作的主体部分。一般情况下环境质量监测针对的是一定的区域,对该区域的水质、噪声、空气状况、生活垃圾等方面进行定点的、长时间的监测以掌握该区域的污染现状并且对其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 从而反映出该区域受污染的程度和污染物空间分布状况。
一般情况下,监测所获得的有关数据都是在空间上离散的点,我们可以利用GIS的空间数据内插方法来准确地反应环境质量的现状。比如说,通过某监测河流上监测断面的数据对该河流的水质状况进行评价。
另外,在对监测环境中的各种客体(如废弃物、水质等)进行评价时, 常常与多个污染指标有关。怎样依靠这些多个单一的、包含一定空间信息的污染物指标来对空气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我们可以通过GIS的空间叠合分析来实现它。空间叠合分析就是在一定的空间系统条件下, 每次都将同一区域的两个地理图层进行叠合, 以此产生空间区域的多重属性特征, 或者建立各种地理对象间的空间联系。前者通常可以用来搜索同时具有集中地理属性的分布区域, 称为空间叠合属性;后者通常用于发现某区域内一些专题的特征, 称为空间叠合统计。这样就实现了利用多个污染指标的空间叠合分析对环境质量的全面分析和评估。综上所述,要想准确地表述某一区域的环境质量, 仅靠某一点的监测是不够的, 只有利用GIS强大的空间处理能力和综合分析等优势, 结合污染物的分布,全面统计分析监测数据,才能得到准确而客观的表述。
2 污染源监督监测
污染源监测的目的是了解污染源的分布, 为监视主要污染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趋势所采取的长期定点的监督监测,主要对污染物浓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变化趋势进行监测, 通过监测对某一地区的污染现状和变化趋势进行一定的掌握和预测。要想评价污染源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不仅要获得污染源的浓度和排放总量的数据, 还需要了解污染源所在地理环境的背景信息。在污染物排放量同等的情况下, 如果其所在的地理位置不同,所造成的污染程度和范围同样会有所不同。这就是所谓的污染源的地理空间特性。污染源的地理空间特性决定了对污染状况影响的表述必须要利用GIS。这要求不仅要进行污染源的定量分析, 而且还要进行空间上的掌握。而GIS正是这种结合的体现, GIS用数据来表示空间分布, 将数字和图形作为一个整体, 而且支持数字与空间思维同时开展, 相对于传统的地图分析方法有明显的改进 。
除此之外,GIS的空间缓冲区分析是进行污染源的扩散影响分析的有力工具和依托。所谓空间缓冲区分析就是根据被分析对象的实体, 自动在其周围一定范围建立带状区, 以此来识别这些实体对周围对象的辐射程度和影响程度。GIS与污染源监测监督相结合,能够通过计算得出污染源扩散的具体范围, 从而总结出污染源与环境污染间的大体规律,掌握一定的技术和方法,准确地预测出环境污染的发展趋势, 为污染源规划和环境质量保护提供有力方法和工具。
3 应急监测
GIS广泛应用于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污染物应急监测是指对各种污染事故的污染源进行现场追踪,确定污染事故造成环境的污染程度,带来的危害等。它能够对环境污染进行动态地监测并且对重大污染事故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是环境监测功能中重要的一个方向。为了使相关部门能够快速有效地实施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需要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对相关的数据进行详细的分析。首先要确定事故发生的地理位置, 其次利用GIS与环境模型相结合来预测受影响区域的具体范围, 利用GIS的可视化特点得出污染区域内的敏感单位、救援单位、以及最佳路径等基本信息, 以此为应急监测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一定的依据。
4 结论
有关部门在进行环境保护工作时,环境监测地理信息系统是一套集先进科学技术于一体的环境监测和预警平台,它能有效而准确地反应出水质、空气、噪声以及污染物等实时的监测信息。地理信息系统(GIS)能够帮助实现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的整体监控和管理。GIS的应用有效地提高了环保部门的整体反应速度和能力,提高了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提高了数据处理速度,大大减少了人为失误。通过对周围环境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状况,在最大限度上有效降低污染事故带来的不利影响,使人们的生活环境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为环境监测工作的进行带来了很大的方便。
参考文献
[1]何艳.GIS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现状与发展[J].环境污染与防治,2003,25(4) 359-361.
[2]王桥,等编著.环境地理信息系统[M].科学出版社,2004.
[3]杨志峰,刘静玲,等编著.环境科学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摘要 本文以LMDI分解方法研究山东省1991-2011年工业经济增长的环境规模效应、结构效应、技术效应的变化特征,测度污染密集型产业结构变动带来的大气环境效应。研究发现:①山东省SO2、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总体趋势改善,但污染物排放的产业集聚性特征明显,其中污染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工业总增加值的25-45%,而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90%以上;②规模效应是造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的主要原因,技术效应是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主要因素,结构效应对大气污染物减排效果并不明显,因此调整工业结构特别是减少污染密集型产业比重是污染物减排的重要途径;③1991-2011年山东省污染密集型产业比重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工业废气、SO2、烟尘和粉尘排放量将分别增加或减少19.13百亿标m3、5.68万t、2.25万t、3.70万t。依据上述研究结论,需要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环境管理政策、科技支撑体系等方面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应对当前的大气环境问题。
关键词工业结构;大气环境效应;LMDI分解方法;山东省
中图分类号F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14)01-0157-06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4.01.022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能源危机和环境灾害的频发,人们逐渐意识到能源和环境问题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1]。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不仅仅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政府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2-3]。20世纪90年代初,Grossman[4]、Torras[5]、Selden[6]等学者通过分析经验数据先后提出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的“倒U型”曲线关系,即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产业结构的变动是影响环境质量变化的重要因素,Stern[7]研究1973-1990年64个国家SO2变化驱动因素后发现,产业结构调整起到增加排放的作用,贡献率达到14%-22%。Llop[8]运用环境投入产出法研究1995-2000年西班牙产业结构调整对污染物排放变化的影响,表明产业结构对污染物减排作用明显。Grossman与Krueger[9-10]等学者采用分解分析方法定量研究了经济规模效应、行业内技术效应和经济结构效应对污染物排放变化的贡献率,这种研究被广泛运用于当前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作用机理分析。我国学者钱雪亚等[11]通过研究浙江省经济结构调整与环境保护的边际效应以及相关性,认为工业结构调整减缓了环境质量的下降速度,王海建[12]构建环境投入产出模型,分析产业技术变动、需求结构变动对污染物排放量的影响,刘文新、张平宁等[13]以资源型城市鞍山市为例,分析三次产业与环境污染物的互动关系,表明第二产业尤其是重工业对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的影响最大。贺丹等[14]研究产业结构变动引起的环境效应,分析污染密集型产业变动引起的环境效应。总体来看,尽管不同专业背景的学者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但目前对产业结构演变的生态环境效应研究仍然很薄弱,在研究内容上多集中于单一产业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很少有学者对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具体作用渠道与作用机制进行详细的研究,缺乏对三次产业整体以及更细产业门类结构变动的环境效应评价;在研究区域层面上,对市域、县域产业结构与环境影响的关系研究较多,缺乏对省域层面上产业结构变动的环境效应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定性分析较多,缺乏定量研究。
伴随着经济规模高速和超高速增长,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而大气环境质量的恶化首当其冲。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和产业地域布局的核心,工业化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引起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鉴于上述研究背景以及山东省的实际状况,本文采用LMDI分解方法,研究1991-2011
年山东省工业结构变动引起的大气环境效应,为山东省工业结构调整提供理论依据。
1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1.1环境效应分解模型
构建大气环境污染物的分解模型能够分解出污染物排放变化的影响因素,并通过各因素的贡献值及贡献率来计量其影响程度。污染物总量P表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