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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时间:2023-07-21 17:27:13

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第1篇

关键词:商品经济阶段;社会主义;资本主义;资本动力系统

2010年10月,中央党校举办了中国科学社会主义界近十年来第一次研讨会——社会主义理论前沿问题高层论坛。会议认为,科学社会主义仍面临着严峻的生存问题:学科体系定位尚不清楚,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基本范畴、基本原理等不甚明确,组织基础严重萎缩。[1]尽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科学社会主义这个最基本问题的理解和把握有过深刻的论述,但从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发展的大战略角度而言,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进一步科学系统认知确乎成了制约社会主义长远发展的瓶颈。笔者认为,近代世界的发展是一个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型的过程;商品经济阶段包括两种发展模式:资本主义模式和社会主义模式;两者在商品经济阶段是并行共存的关系,并非相互替代关系——当然资本主义由于自身的痼疾必将被共产主义取代,不过其时人类社会的发展已经开始向第三阶段发展,而社会主义同样会被共产主义取代。

一、商品经济形态阶段社会发展的特征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自然经济阶段、商品经济阶段、时间经济阶段。[2]104在近代,人类开始了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的转型,即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

从生产力角度而言,由自然经济过渡而来的商品经济是一个逐步打破狭隘的社会格局而使社会日益形成普遍的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要求以及整体的能力体系的过程。[3]32-33商品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立在对物的依赖关系基础上,资本基于自身的特殊属性——能够不断实现价值增值和便宜转化为货币,成为推动这一阶段社会发展的具体动力。资本的驱动使这一阶段的社会以如下形式发展:个体作为商品的生产者和交换者日益摆脱各种自然发生的和传统的社会联系、摆脱对直接共同体的隶属或依赖而独立发展——不过由于几乎完全受物的统治、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个体成为片面的人和对货币崇拜的异化的人;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劳动工具由于资本驱动的科技革命的日新月异而逐渐趋向自动化和智能化;人类整体活动的空间——宏观领域和微观领域同时得到深度发展。确实,近代社会的发展是按着马克思所揭示的规律前进的:社会空间得到极大拓展、世界联系日益密切、个体得到充分发展。从生产关系角度而言,以独立的所有权为前提、以自由竞争为条件的商品经济社会打破了人与人之间狭隘的、严重依赖的关系,结成了形式上平等、自由、相互协作的关系。而就商品经济运行一般过程而言,人们的劳动以及由劳动形成的社会地位在质上都是等同的,个体则凭借自身的生产活动而平等地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

二、社会主义是资本动力系统推动的商品经济阶段社会发展的模式之一

商品经济作为扬弃自然经济的人类社会的第二个阶段,对它运行本质的探究尤其是驱动动力的认知,是近代以来理论界关注和探讨的中心话题。马克思通过对近代商品经济运行特征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认为:资本动力系统是驱动这一阶段社会发展的具体动力,但资本动力系统有两套不同的组合方式——资本和资产阶级上层建筑结合的方式即资本主义模式以及资本和无产阶级上层建筑结合的方式即社会主义模式。

传统认识认为:资本主义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资本家掌握生产资料;在生产中,资本家通过提供生产资料,雇佣工人进行商品生产,而工人则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获得报酬;在分配上,劳动产品归资本家所有。

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从辩证法角度而言,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对社会发展的推动都是由其动力系统推动的。商品经济阶段资本主义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就是在以资本为轴心的动力系统推动下实现的。资本主义以资本为轴心的动力系统包括法制化的所有权、自由市场、资本主义精神伦理和维护这种经济运转的资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政治上层建筑。

资本主义以资本为轴心的动力系统之所以能调动人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是因为:

第一,形成和确立了完善的个人所有权制度,赋予国民或企业资产以资本的资格。它通过把不合法的具有社会契约性的资产往来纳入制度化的所有权体系,实现国民资产的资本转化,为资产的经济潜能的发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资本主义的体制结构是围绕对利润的自利性的持续追逐而组织起来的。由于商品经济阶段人的发展建立在对物的依赖基础上,这样资本家发展的关键即建立在对“利润”的追逐上,而建立在这种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的职能就是保证这种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

第三,包含了资本潜能的商品和劳务能够通过市场价格自由交易。尽管上层建筑试图控制物价,资本主义的关键特点之一还是在于市场交易的价格原则上由供求决定。正是这种市场竞争的压力和动力刺激并不断推动着资本主义的发展。

第四,资本主义精神——正如新教伦理所昭示:人虽生而平等,但为了获得上帝救赎必须尽可能地挖掘自身的潜能,形成一种“劳作、积累和自我改进”的生活方式——从社会伦理上保持和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家自身总是严格保持着不太被常人(前资本主义和现代人)理解的宗教上的目的正当化了的非传统式精神——一种极有系统和效率、完全符合现代意义下的理性计算资本家行动的精神。

迄今为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传统认识经历了两个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主导型的社会主义模式阶段和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社会主义模式阶段。在前者的认知里,社会主义是代替资本主义的更高级别的社会发展阶段,相对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发展模式,社会主义以计划经济指导社会的发展;在生产关系上着重强调社会主义的公有化,注重产品分配的平均;强调阶级斗争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等等。在后者的认知里,强调像中国这样的国家仍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而该阶段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强调社会主义也可以发展市场经济,认为改革也是一场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提出社会主义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为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等等。

从资本动力系统推动商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属于商品经济发展阶段(而非时间经济阶段)的角度出发,与资本动力系统的有机结合成为科学把握和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关键。尽管社会主义属于商品经济发展阶段,强调资本为重要因素形成的动力系统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但是相比资本主义以资本为轴心组建的动力系统,资本并非社会主义组建动力系统的轴心。构成社会主义的动力系统的要素还有法制化的物的所有权、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社会主义伦理和维护这种经济运转的无产阶级的政治上层建筑。转贴于 资本动力系统构建下的社会主义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上强调以下观点:

第一,社会主义属于商品经济阶段,它与属于时间经济阶段的共产主义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上。属于商品经济阶段的社会主义强调一国在推进社会发展时,首先要促使该国实现由自然经济阶段向商品经济阶段全面过渡;其次,要密切结合资本动力系统来理解和实现社会发展。

第二,社会主义强调无产阶级对国家政治上层建筑的组建,对国家生活的领导。因为社会主义是一个没有剥削的,平等、民主的,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生产方式,坚持无产阶级的领导权是社会主义的标志,是实现商品经济阶段以社会主义方式推进社会发展的根本。

第三,社会主义追求社会的内部和谐、社会与自然的和谐。社会主义就是在批判资本主义造成的诸如社会不平等、两极分化、经济危机和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等社会不和谐的基础上形成的。

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同是商品经济阶段实现社会发展方式的原因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同是商品经济阶段实现社会发展的方式,而非传统社会主义认知中的前者对后者的扬弃,原因在于:

第一,人类社会的生产实践催生了社会生产方式。梳理社会主义(包括空想社会主义)产生的背景可知,社会主义方式的理念与资本主义方式的理念几乎同时出现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时期。16-17世纪,当简单协作作坊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西欧封建社会内部迅猛发展,引导人类社会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时,莫尔即发表了《关于最完美的国家制度和乌托邦新岛的既有益又有趣的金书》,尽管莫尔对未来以社会主义推动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张较为粗疏,缺乏严密的理论论证,却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理念。17世纪末到18世纪末,随着手工工场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西欧社会发展的推进,以温斯坦来、摩莱里等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学者抛去早期社会主义学者纯粹幻想的文学手法,开始把社会主义理念建立在自然法学说与理性论基础之上。19世纪,资本主义进入机器生产时期,资本主义初步成为一种完备的社会生产方式。这时不仅有以欧文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实践家创办“新和谐村”的社会主义公社的实践,更有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念和组建国际工人协会——第一国际与第二国际的实践。20世纪70年代末以前,资本主义资本积累仍旧主要依靠血腥和暴力,这时,社会主义在苏联、东欧和亚洲十几个国家相继建立。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由于新科技革命的兴起,资本主义金融手段的革新,资本流动的日益国际化,资本主义的资本积累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上。这时,社会主义在中国和越南通过改革开放和逐步实行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成功实践确证社会主义属于商品经济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备要件之一。

第二,人类社会发展道路是一个一元多线的进程。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资本主义率先展开向商品经济过渡作为社会主义运行的必须的前提。社会主义诞生于资本主义之后不能抹杀其与资本主义同是推动商品经济发展的模式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主义作为推动商品经济发展模式之一的认知可以由以下两个基本理论支撑:首先,社会历史的发展究竟是一元单线,还是一元多线?长期以来,在历史教科书中一直把马克思的历史发展观解释为单线式:认为每种社会经济形态只有一种生产方式,每种生产力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只同一种生产关系相结合,而生产关系适应于生产力水平又是一次完成的。其实,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历史发展明显是一元多线的,即每种社会经济形态不一定只有一种生产方式,每种生产力在其发展中也不只与一种生产关系相结合,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适应也非一次完成。在解释社会发展特点上,罗荣渠先生着重指出:“从宏观历史来看,世界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社会发展既不是划一的,也不是同步的,连续性上升和突破性(梯级式)上升是历史发展普遍的两种方式。”[4]59-60其次,怎样正确看待社会主义的本质?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不论是教条主义还是其他形式的思想和实际,只要对社会主义的认知偏离了商品经济和抛弃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有机结合,社会主义的发展即出现波折;只要对社会主义的认知切合了商品经济发展特征,实现了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有机结合,社会主义实践即取得成功。列宁新经济政策时期和中国改革开放时期社会主义实践的成功明确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相对于资本主义纯粹以资本为轴心组建动力系统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是组建包括资本因素在内——并非唯一的核心因素——的动力系统以推动商品经济发展的社会。

第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同是商品经济发展方式,在当代得到了实践的验证。当代世界尤其是中国、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实践证明,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同是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的生产方式。

四、认识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同是商品经济阶段实现社会发展方式的重大意义

第一,认识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是并行于商品经济阶段的不同生产方式,有助于深刻认识资本动力系统对推动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在近现代世界中,有些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未意识到自身正处于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型的阶段,或者意识到却未能充分认识到资本动力系统对推动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而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差距愈益拉大。这说明深刻认识资本动力系统对推动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是广大后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社会转型的关键。

第二,认识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是并行于商品经济阶段的不同生产方式,有助于社会主义国家更新对资本主义是推动商品经济发展主要方式的认识。传统社会主义理论长期着重于论证资本主义与时展的不相适应,强调资本主义已经到达晚期阶段。显然,资本主义短命论忽视其在商品经济阶段发展的长期性,忽视其肯定性发展仍将长期推动现当代世界的发展。相反,资本主义在商品经济阶段的长期存在论则极大地深化了人们对资本主义的认识,拉近了社会主义对其学习、借鉴的距离。

第三,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是并行于商品经济阶段的不同生产方式,有助于深化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认识。商品经济阶段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并行论认同并坚信马克思主义的两个必然、两个绝不会原理,它注重的是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分属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和共产主义在商品经济阶段出现的不可能性。强调资本主义对商品经济阶段社会发展的长期的推动作用,强调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同属商品经济阶段并与资本主义并行,共同推动这一阶段社会发展,从理论上说明了发展商品经济应当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头等大事。

参考文献

[1]朱可辛,郭强.我国科学社会主义界的一次盛会——“社会主义理论前沿问题高层论坛2010”述评[J].科学社会主义.2010(3).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第2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世界各国;经济运行;共同形式

Abstract: After party's 11 Third Session, our country economic system switch, practices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gradually. Regarding this pioneering work, the Marxism founder does not have to say directly truly, but Marx about three big social form theory regarding us understood that this switch has provided the enlightenment. Our country establishes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which and implements, enriched and has developed the Marxism. The contemporary practice indicated that the developed market economy is the various countries economy movement common form.

key word: Market economy; Various countries; Economical movement; Common form

一、人类社会只有经过商品经济才能进入共产主义是马克思的一个基本观点

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进程,观察当代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形态以及我国新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应该全面把握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马克思对于社会形态的划分,是有多种依据和划分序列的。这里只谈谈他大致同时提出的两种社会形态划分学说。一种是他在1859年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的,以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总和为依据,把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划分为五种经济社会形态的学说。后人将之概括为: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五种经济社会形态或生产方式的序列。这种划分是大家熟知的,也是广为流传和普遍采用的。但是,还应该注意马克思的另一种关于社会形态的划分,这就是他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以人的发展程度为依据,把人类社会发展进程划分为三大社会形式或三个阶段的学说。

马克思关于三大社会形式学说的基本观点是:“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107-108.)马克思提出的五种经济社会形态学说和三大社会形式学说的时间相距不足一年半。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形态的这两种划分序列并不矛盾和排斥,也不存在哪一种划分更重要,或者五种经济社会形态学说已经取代了三大社会形式学说的问题。

马克思说的三大社会形式或社会发展三个阶段,是以社会主体的个人的发展程度,即个人是否获得全面发展和具有自由个性作为标准或依据进行划分的。从经济上说,这种划分反映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程度,人们交换活动方式从而经济关系的发展和演变。这种划分说明:起初,由于生产力低下,个人没有战胜自然界的力量,不得不依赖并从属于共同体,个人没有独立性。这表明个人发展程度很低,马克思把这个阶段称之为最初的社会形式即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在这个发展阶段,生活在共同体中的不独立的个人,凭借血缘关系和对他人的依赖建立联系,这时个人之间只有劳动交换,没有产品交换,从而人们直接地交换彼此的活动,个人劳动直接地表现和实现为社会劳动,这意味着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后来,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原来自然发生的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从属关系解体,个人获得了一定的独立性,但这种独立性是建立在对物的依赖性的基础上的。这表明个人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仍然是不全面、不自由的,马克思把这个阶段称之为第二大社会形式或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在这个发展阶段,生活在社会中的已获得一定独立性的个人,通过交换自己生产的产品实现劳动交换和建立社会联系,从而人们间接地交换彼此的活动,个人劳动间接地表现和实现为社会劳动,这意味着商品经济占统治地位。最后,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原先单独的个人变为联合起来的个人,他们共同占有和控制生产资料和生产能力,并成为他们的共同的社会财富,从而个人得到全面发展,并获得完全的自由个性。在这个发展的阶段,人们又直接地交换自己的活动,个人劳动直接地表现和实现为社会劳动。这表明个人的发展达到了很高的程度,实现了人类的最高理想,马克思把这个阶段称之为社会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或第三大社会形式。

个人发展程度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标尺。马克思说的个人发展的三个阶段,也是生产力发展的三个阶段,相应地也是人们经济关系的形式发展的三个阶段。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式或三个发展阶段序列,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这样一条规律:人类社会的发展必须遵循以上三大社会形式或三个阶段体次相继前进,决不能从生产力低下的、人们在狭小范围内发展着的第一大社会形式或第一个阶段,跳越过人们建立了普遍社会物质交换和全面关系的、能够满足人多方面需要的、存在发达分工体系的第二大社会形式或第二个阶段,而直接过渡到生产力高度发达的、个人全面发展的第三大社会形式或第三个阶段。从人们劳动交换的社会形式而言,人类社会决不能从自然经济或半自然、半商品经济,直接进入共产主义经济,而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一个必经的历史阶段。所以,马克思用人的发展程度作为标准和依据,来衡量社会发展程度和划分社会发展阶段,是科学的。

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以上两种划分序列,对于正确认识经济文化落后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后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以及采取的经济形式,有重大现实意义。我国解放前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都很不发展的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在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从五种经济社会形态序列来看,属于第五种即社会主义社会,但从三大社会形式序列来看,仍然属于第二大社会形式或第二个发展阶段。这种情况同马克思原来设想的社会主义并不完全符合,或者正如有学者所说发生了“错位”现象。也就是说,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从五种经济社会形态序列来看不同于资本主义,但从三大社会形式或三个发展阶段序列来看,又同资本主义处于同一社会形式即第二大社会形式或同一个发展阶段即第二个发展阶段上。过去我们在理论研究和实钱中,只依据马克思关于五种经济社会形态学说,不考虑马克思关于三大社会形式学说,结果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犯了超越阶段的错误,走了不少弯路,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纠正过来。

因此,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两种划分序列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一个重大启发是,在认识本国社会发展阶段、确定理论政策和创建马克思主义广义政治经济学体系时,将五种经济社会形态学说和三大社会形式学说结合起来考虑,可能是一种新思路。也就是说,在考察当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时,不仅要看到它们在基本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性质上的根本区别,而且要看到它们在社会经济形式上又有相同的地方。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商品经济已经发展为更高层次的发达商品经济、现代市场经济,大大超越了马克思生活时代的发展水平,并将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存在。在像中国这样原来经济文化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商品经济的发展则是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必须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而这些都是马克思恩格斯当初没有预料到的。因此,我们党将我国现阶段社会定位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对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是对马克思三大社会形式学说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二、当代世界各国实践表明发达市场经济是普遍共同的经济形式

第3篇

我们党对商品经济的认识,是一个遵循社会发展一般规律不断探索的过程。自从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来,我们党一直没有停止对商品经济的认识,经过六十多年的探索,我们党对商品经济的认识由探索阶段走向深化阶段,并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不断深化认识,实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这个重大突破。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继承与创新,这一理论形成过程表明我们党是一个善于把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同中国经济发展的具体实际相结合遵循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与时俱进的政党。我们党对于商品经济的认识,是一个遵循生产关系要符合生产力发展状况这个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不断深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制定出合乎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政策。按照其认识的历史阶段划分,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探索阶段、突破阶段和深化阶段。

一、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基础上对商品经济的探索阶段

这一阶段是我们党对商品经济的探索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认为未来社会主义要实行计划经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只是私有制的产物,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计划经济将取代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是必须建立在生产力水平比较发达的前提下。但这一时期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初步确立,生产力落后。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之间的矛盾。因此,在这种客观情况下,我们党认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可以存在的,但是必须对其进行限制,发展商品经济只是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的客观条件下所必然要经历的阶段。

在列宁时期的俄国和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由于未遵循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忽视商品经济的作用,导致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在俄国国内战争时期,面对国际国内危机,列宁推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该政策否定商品经济,主张消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该政策的实施,巩固了苏维埃政权,为国内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环境。但是该政策违背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超越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使生产关系不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国内战争结束后,人民的劳动积极性被严重降低,这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激化了社会矛盾。在此背景下,列宁实施新经济政策,允许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并将一些企业租给外国投资,该政策的实质是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从而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公有制。列宁认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只是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存在,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便可消除,其只是把商品经济看作一种过渡时期的工具,并未真正地认识其作用。

斯大林时期忽视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推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排斥商品经济,推行计划经济。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其排斥商品经济,用行政指令管理经济,这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各项弊端日益暴露,社会矛盾激化,为以后的苏联解体埋下了祸根。

1956年,三大改造在我国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由此确立起来。我们党在对列宁时期和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所犯错误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开始对商品经济进行有益探索。

在经济体制方面,1956年9月,在中??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陈云在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方针。即“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主体,一定数量的个体经济是补充”“计划生产是主体,在计划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补充。国家市场是主体,一定范围的自由市场是补充”这一论断的提出,实际上肯定了商品经济的积极作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可以适当地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是对商品经济的一个有益的认识。

1956年底,在同工商界人士谈话时毛泽东提出了“新经济政策”的思想。该政策主张一些非公有制经济可以在公有制基础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是可以允许存在的,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有益补充,并且通过竞争使企业充满活力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该思想的实质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发展商品经济。

根据中国社会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实际情况和党内一些人担心发展商品经济会触及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的思想,毛泽东指出:“商品生产,要看它与什么样的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便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便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从毛泽东的话中可以看出,其已经开始认识到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并没有制度的属性,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一个起源,是对商品经济的一个重大认识。不久,毛泽东提出“发展商品生产,利用价值规律的思想”。其认为,价值规律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规律。1962年在七千人大会期间,毛泽东指出“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两个原则是社会主义阶段绝不能不严格遵守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这进一步肯定了商品经济的积极作用。

虽然我们党前期对商品经济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是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急于求成,忽略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导致出现了一些错误,这些错误从本质上来说,是我们党没有遵循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和经济发展客观规律所导致的。

从上述可以看出,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领导集体对商品经济的认识还处于探索阶段。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刚刚确立,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的情况下,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利用价值规律是由我国的客观状况所决定的。在毛泽东看来,只有当一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社会产品能够满足人们不同需求并且国家控制一切商品的时候,商品经济才可以消除。但是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低,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矛盾,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不仅仅要依靠计划经济,还要发展商品经济,运用价值规律这个商品经济的重要规律。虽然我们党在这个时期认为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仍然是计划经济,但是提出利用商品经济依然是一个重大的突破。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对商品经济的探索,遵循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虽然在探索过程中犯了一些“左”和右的错误,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时期我们党对商品经济的认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探索阶段,其一些观点为邓小平时期突破计划与市场的对立观念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来源。

二、突破人们传统观念,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

这一阶段,我们党通过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在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基础上对商品经济的认识实现了重大突破。1976年10月后的中国,百废待兴,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而这个矛盾的解决,需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生产力水平的发展需要遵循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即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以实现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我国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已无法满足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在此背景下,我们党开始从理论和实践上重新认识商品经济,以调整生产关系从而促进生?a力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开始突破原有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认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我们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有计划的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发挥国家企业地方和劳动者个人四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现代化的经营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这说明我们党开始认识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重新定义商品经济的作用,以实现市场活力的激发,从而促进生产力发展。

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提出了对市场经济的看法:“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这时我们党已经开始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放在同一个维度下思考问题,承认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在之后党的十二大上,我们党根据邓小平相关论述,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改革原则,并在十二大报告中指出“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部分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这虽然是从属的次要,但是必要的有益的”。这时候我们党已经认识到商品经济的重要作用,并把它作为对计划经济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发挥着重要的辅助作用,这是我们党在实践基础上遵循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而提出的一个重要理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关键一步。

1984年,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决议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充分发展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物质条件,但当时的实际状况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无法跨过发展商品经济这个阶段。社会主义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的提出,是对“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对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和深化过程。生产力水平低的客观现实状况需要我们大力发展生产力,而生产力的发展,充分发挥商品经济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之后的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和市场的内在统一体制”。这进一步增强了商品经济的作用,是将商品经济作为辅助作用的又一重大突破。

1992年初,面对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形势,邓小平进行南方谈话。在南方谈话中他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发展经济的手段”。该论断的提出从根本上突破了人们认为计划和市场相互矛盾不可互存的观念,从理论上进一步阐述了发挥商品经济必不可少作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遵循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和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一个重要体现。为调整生产关系提供了基本原则,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

1992年,党的十四大上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这将市场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充分强调了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是对原有市场发挥辅助作用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自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起来。

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将市场看作计划经济的有益补充阶段到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从邓小平南方谈话突破人们的传统观念到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再到20世纪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共产党始终将马克思主义原理与中国生产力水平低的现实情况相结合,在遵循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基础上,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在此过程中,我们党对商品经济的认识不断突破原有观念,并由理论走向实践,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这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些成就的取得,究其本质,是我们党不断遵循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结果。

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对商品经济认识的深化阶段

这一阶段我们党对商品经济的认识进一步深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用市场来规范经济生活的微观领域取得了良好效果,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我国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如市场秩序不规范,存在一些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现象;有效需求不足,结构性失衡问题比较突出,实际产出不能达到潜在产出;企业无序竞争,自主创新能力差;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我们党进一步深化对商品经济的认识,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更加符合实际发展的要求。因此,在这一时期,我们党遵循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以问题为导向,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深化对商品经济的认识,并将理论付诸实践,实现了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从基础作用到决定作用的重大转变。

党的十五大提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这进一步深化了对市场的认识,并且进一步完善,不仅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而且不能忽视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党的十七大根据经济发展的目标,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由此看出,我们党对商品经济的认识不断深化,市场的基础作用并没有改变,只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遵循社会?l展的一般规律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深化了对商品经济的认识。

第4篇

关键词:一带一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上新丝路;出口增长;市场需求效应;商品结构效应;产品竞争力效应;出口商品结构

中图分类号:F752.62;F12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131(2017)01007610

一、引言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稳步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64国)贸易总额从2001年的83936亿美元增长到2014年的11 206.20亿美元,在中国外贸总额中的占比从16.47%增长到2603%。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的快速发展也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目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分析贸易合作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朱显平 等,2006;侯晓莉,2014;白永秀,2014;胡鞍钢 等,2014;陈万灵 等,2014;朱瑞雪,2015),二是探究贸易增长的影响因素及贸易潜力(黄静,2013;郑学党,2014;龚新蜀 等,2014;韩永辉 等,2014;高新才 等,2014;李慧玲 等,2016),三是探析基础设施建设与贸易便利化的关系(刘育红,2012;李忠民 等,2014;耿增涛,2016;黄光灿 等,2016;马翔 等,2016),四是探讨贸易发展路径及政策选择(冯宗宪,2014;霍建国,2014;陈伟光,2015;袁胜育 等,2015)。

纵观已有文献,虽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的相关研究众多,但从严格意义上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整体作为研究对象的文章几乎没有,而且主要集中于宏观战略构想层面的定性分析,鲜有针对其贸易关系、影响因素、增长潜力等的定量实证分析。有鉴于此,本文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海上新丝路”)沿线国家整体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恒定市场份额模型对中国对其贸易出口增长的来源进行定量分解,以明确产品竞争力、市场规模和出口商品结构和对出口规模变动的影响。

二、研究方法与样本数据

1.研究方法

本文运用恒定市场份额模型(Constant Market Share Model,CMS)来分析中国对海上新丝路沿线国家出口增长的主要来源。恒定市场份额(CMS)模型是用来反映一国或地区出口增长来源方向和影响程度的模型(Tyszynski,1951),其基本假设是:如果一国贸易竞争力保持不变,其在世界市场中的份额应保持不变。因此,可以将一国的出口贸易额波动分解为需求效应也称为贸易规模效应,反映由进口国贸易规模变化引起的出口额变化。、结构效应主要是指商品结构效应,一般来讲,如果出口国商品的供给主要集中在进口国需求增长较快的商品上,其出口就会出现较快增加。和反映竞争力效应竞争力效应反映一国的综合出口能力,其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价格因素以及产品质量、包装、服务等非价格因素),可以通过对一国的出口市场份额进行事后分析来研究其竞争力的变化情况。的残差三个部分。如果只考虑一个市场,不涉及市场结构调整,恒定市场份额模型的基本公式为:

其中,V2、V1分别为出口国在第2期和第1期对进口国的商品出口额;V2i、V1i分别为出口国在第2期和第1期对进口国i类商品的出口额;r、ri分别为进口国在两个时期内总进口增长率和i类某商品的进口增长率;rV1为需求效应,如果进口国进口增加则r为正,需求效应为正,反之为负;为商品结构效应,如果出口国的出口集中在进口国需求增长较快的商品上(即这些商品的进口增长率高于总体进口增长水平),则商品结构效应为正,反之为负;为竞争力效应,若为正,说明出口国的产品竞争力对其出口起促进作用,为负则产生阻碍作用。

2.研究样本

根据历代海上丝绸之路的演变历史,选取海上新丝路沿线33个国家作为研究对象,并将其分成三大区域进行研究,以使研究结果更具针对性(陈万灵 等,2015):一是南洋航段,包括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柬埔寨和缅甸9个国家;二是南亚及波斯湾航段,包括孟加拉、斯里兰卡、印度、巴基斯坦、伊朗、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卡塔尔、巴林、阿曼、伊拉克、马尔代夫和阿联酋13个国家;三是红海湾及印度洋西岸航段,包括也门、埃及、肯尼亚、坦桑尼亚、莫桑比克、马达加斯加、南非、苏丹、索马里、厄立特里亚和吉布提11个国家。

3.数据来源及选择

分析出口结构,需要对出口商品进行分类。商品的分类制度主要有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颁布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SITC)和国际海关合作理事会(CCC)颁布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HS)两种。由于本研究需要各类商品较细致的分类,而HS分类比SITC更为详细,因此本文的商品分类采用HS1992的分类方法。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国际贸易中心(ITC)建立的贸易数据库(ITC DATABASE)。对中国从海上新丝路沿线各个航段出口的商品进行初步处理,中国对各个航段出口量排前10位的商品主要有:机电产品(HS8485),纺织品及原料(HS5063),贱金属及制品(HS7283),运输设备(HS8689),化工产品(HS2838),家具、玩具、杂项制品(9496),塑料、橡胶(HS3940),鞋靴、伞等轻工产品(HS6467),陶瓷、玻璃(6870),矿产品(HS2527),光学、钟表、医疗设备(HS9092)等。

本文研究的时间区间为2001―2015年,同时,为了进一步考察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将样本期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1―2007年,即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第二阶段为2008―2015年,即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

三、CMS模型测算结果与分析

本文运用CMS模型对中国对海上新丝路沿线国家前十类商品出口增长的主要来源进行分航段(东南亚航段9国、南亚及波斯湾航段13国、红海湾及印度洋西岸航段11国)、分阶段(2001―2007年和2008―2015年)的分析。

1.东南亚航段9国

(1)第一A段(2001―2007年)

2001―2007年,中国对东南亚航段9国前十类商品的总出口增长714.266亿美元(见表1)。其中,666.466亿美元来自中国出口产品竞争力效应,贡献度达93.197%;市场需求效应引致的出口增量为63.548亿美元,贡献度为7.317%;而商品结构效应为负效应,贡献度为-0.514%,对出口有一定阻碍作用。具体来看:前十类商品中,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原料、贱金属及制品的出口增量位居前三;所列商品的竞争力效应贡献度均在90%以上,其中塑料、橡胶的竞争力效应贡献度更是超过100%;市场需求效应对出口增长的贡献度在5.599%~9426%区间浮动;商品结构效应均为负效应,对出口产生阻碍作用,其中结构错位最显著的商品是运输设备,贡献度为-1.365%,最弱的是机电产品,贡献度为-0.001%。可见竞争力效应和需求效应是该阶段中国对东南亚航段9国出口增长的正向促进因素,且竞争力效应占主导。

(2)第二阶段(2008―2015年)

2008―2015年,中国对东南亚航段9国的出口总增量达1436.140亿美元,较第一阶段翻了近一番(见下页表2)。其中,产品竞争力效应的贡献度为91110%,市场需求效应的贡献度为9.177%,商品结构效应的贡献度为-0. 287%。具体来看:竞争力效应的贡献度都在89%以上,表明竞争力效应是出口增长的最主要贡献力量;需求效应贡献度较第一阶段略有提高,促进作用加强,其中矿产品、化工产品和机电产品的需求效应贡献度相对突出,分别为10982%、10.681%和10.452%;商品结构效应的贡献度均在-0.5%以下,贡献度虽小,但对出口的阻碍作用一直存在。

(3)两个阶段的比较分析

相比于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市场需求效应的贡献度增加1.860个百分点,商品结构效应的贡献度变动不大但对出口的抑制作用增强,产品竞争力效应的贡献度下降了2.086个百分点但仍是促进出口增长的最主要因素。在商品种类上,出口增量居前三的商品为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原料和贱金属及制品,三者出口增量之和占总出口增量的63%以上。在分解效应上,竞争力效应始终是促进出口增长的主导因素,需求效应次之,而商品结构效应则抑制出口增长。进一步观察贡献度变化发现(见表3)。

十类商品中有八类商品的需求效应贡献度增强,相应的竞争力效应贡献度趋于下降,其中塑料、橡胶、光学、钟表、医疗设备、贱金属及制品、运输设备产品的竞争力效应贡献度下降明显。此外,第二阶段机电产品、贱金属及制品、运输设备、化工产品以及光学、钟表、医疗设备的需求效应和竞争力效应的贡献度较第一阶段有明显的升降;纺织品及原料、矿产品的需求效应和竞争力效应的贡献度也出现小幅上升和下降;而家具、玩具、杂项制品、陶瓷、玻璃等商品的需求效应贡献度下降,竞争力效应贡献度小幅增加。两个阶段中商品结构效应增减不一,贡献度变动不明显,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纺织品及原料和陶瓷、玻璃的供需结构错位在缓慢加大,而其他六类商品的结构错位减弱,其中塑料、橡胶的结构错位改善尤为明显,由-8.973%下降至-0.499%。

2.南亚及波斯湾航段13国

(1)第一阶段(2001―2007年)

2001―2007年,中国对南亚及波斯湾航段13国的总出口增长了580.226亿美元(见表4)。其中,产品竞争力效应的贡献度为94.782%,市场需求效应的贡献度为5.491%,商品结构效应的贡献度为-0.273%。具体来看:该阶段出口规模居前三的商品是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原料和贱金属及制品;所有商品的需求效应和竞争力效应均为正效应,且竞争力效应对出口的贡献力度(91%以上)远高于需求效应和商品结构效应;需求效应的贡献度介于3588%~8.543%区间,促进作用较小;商品结构效应对出口的影响最弱,对出口有阻碍作用但较小,其中贱金属及制品结构效应的贡献度绝对值最高(-0.600%)。

(2)第二阶段(2008―2015年)

2008―2015年,中国对南亚及波斯湾航段13国的总出口增加832.587亿美元,约为第一阶段1.5倍(见下页表5)。其中,竞争力效应的贡献度高达90266%,需求效应的贡献度为10.088%,而商品结构效应的贡献度为-0. 354 %。具体来看,相比于第一段,第二阶段所列商品竞争力效应的绝对值增加,但贡献度呈下降趋势;需求效应的绝对值和贡献度都有所增加,贡献度均升至7%以上,说明该区域的进口规模在扩大;商品结构效应的绝对值和贡献度仍为负值,其中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原料和贱金属及制品的结构错位程度加深,特别是化工产品结构效应的贡献度增至-2.221%,对出口增长的抑制作用明显增强。

(3)两个阶段的比较分析

较第一阶段,第二阶段产品竞争力效应的贡献度减小,降低了4.516个百分点,但对出口增长仍起到最强的促进作用;市场需求效应的贡献度增强,增长了4.597个百分点;商品结构效应的贡献度低且变化微弱,对出口增长的阻碍作用微弱。从商品及其效应看,两个阶段中,出口增量最多的是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原料、贱金属及制品和化工产品,四者出口增量之和占总出口增量的67%以上;所列商品的需求效应和竞争力效应均为正效应,其中竞争力效应对出口增长促进作用最大,需求效应次之,商品结构效应始终为较弱的负效应。从贡献度变化看(见表6),十类商品中有九类商品的需求效应贡献度趋于增长,九类商品的竞争力效应贡献度出

现下降,其中贱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和化工产品的竞争力效应贡献度降幅较大。相比于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和运输设备类商品的需求效应和竞争力效应贡献度的变化比较明显;纺织品及原料、塑料、橡胶、家具、玩具、杂项制品、陶瓷、玻璃以及光学、钟表、医疗设备等商品的需求效应和竞争力效应贡献度出现小幅升降;贱金属及制品三种效应变动幅度最大,而鞋靴、伞等轻工产品的三种效应贡献度变化很小。

3.红海湾及印度洋西岸航段11国

(1)第一阶段(2001―2007年)

2001―2007年,中国对红海湾及印度洋西岸航段11国前十类商品的出口增量为138.517亿美元(见表7)。其中,产品竞争力效应的贡献度为94173%,市场需求效应的贡献度为6.119%,商品结构效应的贡献度为-0.292%。具体来看:在所列举的商品中,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原料、贱金属及制品和运输设备的出口增长最显著;所有商品的需求效应和竞争力效应均对出口增长产生正向促进作用,竞争力效应的贡献度均在以上90%,而需求效应的贡献度低于10%,可见竞争力效应对出口增长发挥主导作用;商品结构效应的贡献度的绝对值均小于1%,供需结构错位对出口的阻碍作用较小,其中运输设备的阻碍作用最大(-0.702%),机电产品最小(-0.003%)。

(2)第二阶段(2008―2015年)

2008―2015年,中国对红海湾及印度洋西岸航段11国的出口增量翻了近一番,达257.493亿美元(见下页表8)。其中,需求效应和竞争力效应的绝对值较第一阶段都有增加,贡献度则轻微上涨和下滑;商品结构效应的绝对值和贡献度依然很小,对出口的阻碍作用有限。具体来看: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原料和贱金属及制品出口占总出口增量的一半以上,是主要的出口商品;所有商品竞争力效应的贡献度均高达89%以上,需求效应的绝对值和贡献度都呈现增长趋势;商品结构效应的增减不一,但总体还是持续为负值。

(3)两个阶段的比较分析

较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市场需求效应贡献度增加了2.805个百分点;商品结构效应贡献度绝对值增加了0.149个百分点,对出口的抑制作用增强;竞争力效应贡献度下降2.656个百分点,但在出口增长中仍是主导因素。从商品及其效应看,出口增量最多的商品是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原料和贱金属及制品,三者出口增量之和占总出口增量的50%以上;所有商品竞争力效应的贡献度超过89%,对出口增长起主导作用,需求效应次之,而商品结构效应始终抑制出口增长。从贡献度的变化看(见表9),十类商品中有八类商品的需求效应贡献度缓慢增加,九类商品的竞争力效应贡献度下降,其中机电产品、运输设备、纺织品及原料和塑料、橡胶的竞争力效应贡献度降幅较大。第二阶段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原料、\输设备、塑料、橡胶和化工产品的需求效应和竞争力效应贡献出现明显增减,贱金属及制品、家具、玩具、杂项制品、陶瓷、玻璃等的需求效应和竞争力效应贡献度有小幅升降;鞋靴、伞等轻工产品和光学、钟表、医疗设备的需求效应贡献度下降,前者竞争力效应增长1.678个百分点,后者竞争力效应则下降0.208个百分点;两个阶段中前十类商品的结构效应绝对值和贡献度都很小,变动幅度也相对较小,对出口的抑制作用较弱。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运用CMS模型,实证分析了中国对海上新丝路沿线国家出口增长的来源,研究表明:(1)在出口规模不断扩大过程中,出口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其中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原料、贱金属及制品、化工产品的出口增量之和占总出口增量一半以上,表明海上新丝路沿线国家对这些商品的进口需求规模在逐步扩大。(2)中国对海上新丝路沿线国家出口前十类商品的出口增长,产品竞争力效应占主导地位但贡献度出现下降,市场需求效应的促进作用较弱但有增强趋势,而商品结构效应阻碍出口但作用微弱。(3)比较国际金融危机前后两个阶段,不同航段对前十类商品的进口需求变化均较大。

随着世界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各国需求总体上不断上升。但海上新丝路沿线国家需求规模变化对中国出口的贡献不大,说明中国的商品出口结构与进口国的需求结构不一致,不能及时适应这些国家进口需求的变化。同时,供需结构错位导致的商品结构负效应对中国出口增长的阻碍作用虽然微弱,但持续存在,也表明中国出口的商品结构并未与沿线国家进口市场的商品结构同步变化。因此,中国的出口商品结构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需要注意的是,国际金融危机后供需结构错位对出口的阻碍程度整体在减弱,说明中国的经济转型对出口产品结构优化起了一定作用,但仍需加大优化力度。上述研究结论对促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提供了重要启示:

第一,培育主要出口产品综合竞争优势。针对中国对海上新丝路沿线国家出口产品竞争力效应下降的趋势,必须大力维护和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为此,还应大力培育中国主要出口产品的综合竞争优势,提升出口商品质量和附加值,保持产品出口竞争力的持续提升。

第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中国出口商品必须符合海上新丝路沿线国家市场需求,根据其变化特征及时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其经济结构及产业结构相似,具有一定竞争性。中国的出口贸易应避免同质化竞争,要结合进口国的发展基础与地缘优势,优化贸易结构,拓宽贸易领域。

第三,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沿线国家经济发展,并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中国的出口增长,需要进口国的需求支撑,也需要畅通的贸易渠道。一方面,要加快“走出去”对外投资,通过产业合作带动出口贸易,并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发展。另一方面,有必要促进贸易通道的更加便捷,通过WTO、上海合组织、中东银行联合体等协调机制构建通关一体化制度,降低中国与沿线国家间的贸易和投资壁垒,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总之,随着中国经济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一带一路”建设带来了大量机遇,中国必须积极挖掘沿线国家潜在市场,实时调整贸易商品结构,提升产品整体竞争实力,使得出口商品结构更加符合进口市场的需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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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61102;修回日期:20161205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6JZD018)

第5篇

【英文摘要】ThecharacteristicsofthedevelopmentofcommodityeconomyinthefeudalChinesesocietyhaveremainedanimportantissueinthestudyofcommodityeconomyhistory.However,theexplora-tionofthecharacteristicsofthedevelopmentofthecommodi-tyeconomyinthefeudalChinesesocietymustfirstdependonacompletedescriptionofthesituationofitsownratherthanjustasimplecomparisonbetweenthefeudalChineselandlordsystemandtheWesternEuropeansuzerainsystem.Theparticula-ritiesofthefeudalChinesecommodityeconomycanbeseeninthefactthatitexperiencedthreedevelopmentalpeaksandthusformedamulti-dimensionalpattem.Duringthiscourse,commodityeconomy,thoughstronglyinterferedbypoliticalfactors,haspromotedthetransformationoftheChinesesociety.

【关键词】商品经济、中外比较、中国特点

commodityeconomy/comparisonbetweenChinaandothercountries/Chinesecharacteristics

【正文】

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乃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消长的过程。(注:李埏:《中国封建经济史论集》,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6~15页。)因此,要全面而又科学地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必须大力开展对商品经济史的研究。随着近20年来对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研究的不断深入,这一点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商品经济问题是重新正确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突破口,应强调重视商品经济的研究。

大力开展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史的研究,首要的重大问题之一就是如何认识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因为这关系到我们从什么样的角度出发和以什么样的思想为指导去研究商品经济问题,并进而科学认识整个社会的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全局的大问题。最近,宁可先生强调:"从中国社会形态的研究,寻求中国历史发展的特点,不能不注重中国经济形态的特点,这里包括了商品经济的特点和作用,而寻求中国经济形态的特点,商品经济的特点和作用也许能给我们以线索和启示。"(注:宁可:《中国社会形态中应当注重的一个方面-商品经济》("社会形态与历史规律再认识笔谈"),载《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其意盖在于此。

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揭示。但这并不能说明该问题已无探讨的必要,而恰恰说明这只是一个重新认识的开端。下面,试就此问题略抒管见。

我们先从对已有的特点的分析谈起。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研究商品经济问题和探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论著中,都曾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问题。其中,姜守鹏先生的《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注:见《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2期。)是有关此问题的专文。限于篇幅,以下围绕此出分析。

在该文中,姜先生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概括有三。第一,"土地私有,土地较早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重要特征。"单从时间上看,中国在公元前359年商鞅变法之时,就确立起了"民得买卖"的地权原则,土地买卖逐渐盛行起来;而在西欧,到公元11世纪之后,"在大多数国家内,起初不能让渡和不能分割的''''贵族''''土地,渐渐变为可以让渡和可以分割的;实际上,它已被分割到漫无止境。"(注:[法]P•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44页。)土地买卖才发展起来。显然,中国历史上土地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确实比西欧要早得多。进一步来看,在中西方土地可以买卖之前,土地都是不能任意买卖的。在中国,西周就确立起了"田里不鬻"的地权原则;而在西欧,由于土地处于高度稳定状态,不能买卖,马克思曾称之为"不动产"。

然而,分析土地的买卖不能离开它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形态。结合社会形态来分析,在西欧,土地不能买卖的时期是领主制阶段。伴随着土地的买卖,领主制解体,整个社会进入了地主制阶段;在中国,土地不能买卖的时期恰好也是西周至春秋战国的领主制阶段。伴随着领主制的解体和地主制的到来,土地买卖发展了起来。换言之,土地买卖是地主制本身所具有的内在经济现象;从地主制产生之日起,就会有土地买卖,并无此先彼后之分。认为土地较早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一大特点的观点,主要是将中国的地主制与西欧的领主制作了对比之故,故而这种对比显然是不妥的(详后)。如果用中国的地主制与西欧的地主制作对比,那么,根本就无此一说。因为,土地买卖与地主制是同步的,并无此先彼后之分。

第二,"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生产者主要是农民。"其根据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包括自耕农和佃农)具有较大的人身自由和经营自,具备成为小生产者的必要条件;而西欧庄园制下的农奴则情况完全相反,并且,农业是领主庄园制经济,属自然经济范畴,其商品生产主要是居住在城市里的手工业者。我们知道,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是简单商品经济,交换的发达和商品生产的不发展是其基本特征。在这种情况下,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这里,正是商业使产品发展为商品,而不是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66、371页。)也就是说,当时虽然有城市手工业者生产的商品,但大多数商品则是来自于各生产部门的产品。由于封建社会生产的主体是占社会劳动力绝大部分的农民,尽管中西方农民在人身自由和经营自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他们都应是社会商品的主要生产者。

市场上商品的种类充分说明,农民均是中西方封建社会里主要的商品生产者。在中国,除盐、铁等大宗商品是来自于手工业部门之外,很多商品都来自农业部门,出自农民之手。粮食、纺织品、茶叶等农产品都成了大宗商品。西欧的情况与此相差无几,大多数商品是庄园中人身并不自由的农奴生产的产品。据12世纪留传下来的商税税则记载,市场上的主要商品有牛、马、腌肉和熏肉、腌鱼或熏鱼、麦及其他谷物、蔬菜、葡萄酒、蜜、油、干果、盐、金属、毛皮、武器、颜料、羊毛、线、磨石等。在中世纪最为著名的香宾集市上,主要商品除手工业品和来自东方的丝绸及珍奇品外,还有粮食、饮料、皮革、各种木材、木炭、羊毛原料和生丝、丝棉、大麻、亚麻、棉花、牲畜以及其他东西,这些东西大多应是农业部门生产的产品。(注:参见[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300~1300年)》中译本下册,第23章"中世纪的商人旅行、市场和市集、香宾市集、贸易管理",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96~199页。)那种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生产者主要是农民,而西欧则是手工业者的观点,不仅与以上事实不符,而且有悖于前资本主义社会农民始终是社会生产的主体这一基本规律。

第三,"货币较早地介入交换,商业比较发展是我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另一重要特征。"得出这一结论,其推论前提是:中国自夏商周以来就流通贝币,春秋战国进入金属铸币阶段,宋代出现纸币,白银逐渐成为货币,货币经济一直较为发达;而在西欧,交换经济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没有出现发达的货币经济。其实,西欧的货币经济虽然在日耳曼蛮族的入侵下一度有所衰落,但到11世纪时,随着捷克、西伯利亚以及俄国的银矿的相继发现和大量开采,货币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很快出现了高度发达的信用业和金融业,形成了十分发达的市场网络。试想,没有高度发达的货币经济,西欧怎么能够率先发展到资本主义?而且,即使在西欧中世纪的初期,蛮族的入侵也没有立即使商品经济衰落,而是经历了一个逐渐衰退的过程,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有商业活动。那种认为西欧中世纪交换经济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的观点,大大低估了西欧货币经济的发展水平。更何况中国在商周时期,不也是处于"抱布贸丝"的交换水平之中吗?

再者,从货币介入交换这一角度来看,货币是从交换中分离出来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所以,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必然会出现货币。尽管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因商品经济发展程度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币材会有所不同,但这并不能改变货币的本质。中国从商周之时起开始用贝币。在西欧,进入封建社会之初,甚至在此以前,日耳曼蛮族已用亚麻布条作为货币,后来还一度铸行硬币。(注:[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300~1300年)》中译本第8章上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84页。)因此,把货币较早地介入交换看作中国封建社会有别于西欧商品经济发展的一大特征,并不妥当。

以上的分析表明,在如何认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特点的问题上,从据以分析特点的基本思路到具体概括出的诸多特点,都还值得进一步商榷。其中,较为普遍的问题是,往往将中西方封建社会作简单的类比,并由此推衍出结论。这是研究中的一大缺陷,应加以避免。

众所周知,特点是通过比较而得出来的。讲到比较,自然就有一个比较对象的问题。长期以来,人们都是将西欧的领主制社会与中国的地主制社会作对比,从而得出对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些基本认识。但实际上,这两者之间是缺乏可比性的。

关于封建社会的形态,历来有"典型"和"变态"之争。一种观点认为领主制是封建社会的"典型"形态,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的"变态"形态;一种观点则与之相反,认为领主制是封建社会的"变态"形态,而地主制才是"典型"形态;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领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相继发展的两个历史阶段。对此,我们应如何看待呢?大家知道,任何一个社会,在它的生产力没有全部发挥出来以前,它是不会自行消亡的;相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的生产关系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者根据这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把奴隶社会分为早期不发达奴隶制阶段和发达奴隶制阶段;资本主义社会分为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和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分为社会主义阶段和共产主义阶段。难道封建社会会例外吗?而从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劳动者人身依附关系、地租形态的演进以及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对立消长来看,从领主制到地主制,都显示出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充分说明领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相继发展的两个历史阶段。(注:林文勋:《试论封建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刊《东陆学林》第1辑,云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随着封建社会发展史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成果证明:世界各国、各地区封建社会的发展一般都经历了领主制和地主制两个阶段。以我们本文所讨论的中国和西欧来说,中国西周为领主制社会,进入战国,伴随着领主制的解体,中国进入了地主制。在西欧,马克思说:"虽然在14和15世纪,在地中海沿岸的某些城市已经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初萌芽,但是资本主义时代是从16世纪才开始的。在这个时代来到的地方,农奴制早已废除,中世纪的顶点--城市也早已衰落。"(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4页。)例如,"在英国,农奴制实际上在14世纪末期已经不存在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4页。)西欧领主制(农奴制)解体后,并没有立即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也没有发展到其它的历史阶段,而是进入了地主制。恩格斯在论述西欧封建社会走向末路时说:"在大多数农村中,虽然还存在着古老朴素的自然经济,但已有许多整片的地区,比如在荷兰、比利时和莱茵河下游,农民都不用徭役和实物献纳,而以货币向领主交付;领主及其臣民完成了把他们自己分别变成地主和佃农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第一个步骤,……。"(注:恩格斯:《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50页。)

既然领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相继发展的两个历史阶段,那么,将中国的封建地主制社会与西欧的领主制社会作对比就显然是不正确的。如果要进行比较的话,只能用双方的领主制阶段与领主制阶段进行比较,地主制阶段与地主制阶段进行比较。否则,对比研究只能得出一些不正确的认识。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商品经济是一种经济形式,在研究其特点时,无疑需要认真研究它的经济结构、经济要素。但是,仅此还远远不够。作为一种经济形式,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它都不是单独地发生作用,而是与其它经济关系乃至政治、军事、文化和思想意识形态密切相连,共同作用。因此,在研究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时,还需要克服就经济关系而言经济关系的局限,置于整个社会发展之中去加以认识。这也是本文特别偏重从发展的过程去认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特点的重要原因。

本着上述基本思路,通过与其它国家和地区同一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相比较,我们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在下列四方面具有明显的特点:

第一,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高峰,呈现出螺旋式上升发展的态势商品经济何时出现于中国社会,还需要探讨,但在商周时期,它的发展程度还是较为有限的。进入春秋战国,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社会生产力得到巨大发展。在此基础上,市场不断拓展,交换空前扩大;金属货币广为流行;商人和商业资本迅速发展。商品经济迎来了它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发展高峰。经秦进入西汉,商品经济始终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当时,富商大贾不仅名著竹帛,而且左右地方政局,反映出商品经济力量无所不在,确乎达于极盛。

商品经济的发展,严重地动摇了封建统治。到西汉武帝时期,统治者全面推行控制和干预商业的政策,商品经济遭到沉重打击,发展势头嘎然而止。汉武帝的政策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根本原因是当时商品经济的基础还较为脆弱。盐铁为大宗商品,这本身就表明了这一点。同时,汉武帝的政策体系完整,从生产到流通全面控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此外,汉武帝任用得人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历东汉至魏晋南北朝,连续不断的战乱又使商品经济失去良好的发展环境。商品经济急剧衰退,竟出现了实物货币取代金属货币流通的反常情况。直到唐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又一次大发展,城市坊市制崩溃,草市镇兴起;货币流通不断进步,并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商人和商人资本再度崛起。商品经济步入了第二个发展的高峰。在这一时期,茶叶迅猛发展为与盐铁相伯仲的大宗商品,草市镇遍及全国,海外贸易取代了传统的陆上贸易,等等。种种迹象表明,与第一个高峰相比,此时商品经济的基础更为广阔,发展水平更高。

到了元代,由于蒙元入侵所造成的影响,唐宋发达的商品经济遭受一定的影响,曾一度发展迟滞。进入明代,商品经济不仅很快恢复了唐宋时期的水平,而且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形成第三个发展高峰。这时,交换进一步扩大,市场在更高的程度上整合,商人和商业资本的力量迈上又一新台阶,形成了商帮。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点。

第二,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受政治力量的影响较大我们知道,中国很早就形成了大一统的封建中央集权专制体制。大一统的形成,消除了原来的封建割据,统一了全国的币制、度量衡及文字,有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一面。《史记•货殖列传》说:"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讲的就是大一统对商品经济的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大一统封建中央集权的形成,又使得统治者可以利用中央集权的强大政治力量,干预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其产生不利的作用。

在整个封建时期,大一统中央集权对商品经济的干预极为突出。主要是通过重农抑商和禁榷制度对商品经济实施干预。所谓"重农抑商",就是通过采取贬低、压制商人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政策及措施,限制从商人数。其目的是防止农民大量弃农从商,保护农业的优先发展地位。自战国商鞅、韩非等人提出重农抑商的思想主张后,部分诸侯国及继起的秦汉王朝就推出一系列困辱商人的政策措施。如禁止商人穿丝织衣服,禁止商人骑马,禁止商人仕宦以及谪发商人戍边等。而后,由这些政策措施又衍化出一种抑商、轻商的观念意识。重农抑商形成一个从政策到思想再到观念的有机整体,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成为一项根深蒂固的基本国策。到了唐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重农抑商受到一定的冲击,但从根本上还没有完全动摇。即使到了明清,重农抑商仍然不时推出。明清两代都还曾重申商人不得穿丝绸衣服及不得仕宦的旧规。重农抑商的实施,抑制了商人阶级的发展。如宋代成都"席帽行范氏,自先世贫而未仕,则卖白龙丸,一日得官,止不复卖;城北郭氏卖豉亦然,皆不肯为市井商贾或举货营利之事。"(注:陆游:《老学庵笔记》卷9。)类似例子不在少数。这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禁榷制度是封建统治者干预商品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政策,很多人往往将它归入重农抑商政策之中,这是不对的。禁榷制度的目的是,国家通过官营商业,与商人争利;它是官府充当大商人的结果,与重农抑商有着根本的不同。这项政策起源于春秋齐国管仲的"官山海"。到了西汉中叶,汉武帝任用桑弘羊等人,相继推出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算缗告缗等政策措施,将禁榷制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为历代封建王朝所遵行。历代统治者对市场上的大宗商品,大多实行专卖,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如果说重农抑商政策是通过压制商人而抑制商品经济的发展的话,那么,禁榷制度则是通过官府控制大宗商品的产运销,将商品经济的发展纳入自己所允许的范围和轨道。

不过,虽然这两项政策的出发点不同,所要达到的目的也不同,但就所起到的作用而言,却是异曲同工,都对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这两项政策双管齐下,使商品经济的发展始终置于封建政府的控制之下。

第三,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性和多元性中国是一个疆域十分辽阔的国家,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其显著特征。这其中,由于各地区和各民族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先有后,起点有高有低,发展速度有快有慢,商品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性和多元性。

这种多层次性表现在许多方面,主要有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别;内地与边疆的差别;城市与农村的差别;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差别;等等。以内地商品经济的发展来说,同处于中原内地的南北两方,长期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就相当悬殊。至于城市和农村,在唐宋时期,一些大城市已发生了市场革命,处于较发达的状态,但许多乡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十分幼弱,尚处于自然经济之中。而内地与边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差别就更大。

唐代货币史上有所谓"钱帛兼行"之说。其实,除铜钱和绢帛这两种货币外,在四川和岭南的部分地区,还流通着实物货币;实际情况比"钱帛兼行"还要复杂。单以铜钱和绢帛来说,铜钱是形态较高的金属铸币,代表的是商品经济处于较高的发展层次;而绢帛只是一种形态较低的实物货币,代表的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处于较低的层次。可是,就是这两种形态不同的货币,竟然在同一时代、同一社会中长期共存,流通上百年。这集中地反映出中国社会商品经济是高低层次的共同发展。这种多方面的高低共存,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多元化的特征。

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多层次性和多元性的特征,应作为正确估价中国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思路。长期以来,在对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估价上,不论是从整个历史时期来看,还是就某个朝代而言,分歧都是不小的。一部分人根据某些材料得出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很高的结论,而一部分人则举出了商品经济不太发展的诸多证据。其实,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很多人只注意了一个方面,难免以偏概全。鉴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多层次性和多元性,在估价商品经济发展水平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认识。

第四,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商品经济在社会变革和转折的关头都起到了革命性的决定作用马克思曾经指出:"商业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都或多或少地起着解体作用。"(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1页。)这是对世界各国历史深入分析后得出的一个普遍结论。换言之,在世界各国和各个地区,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会对原有的社会结构产生一定的分化瓦解作用。但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来看,这种作用又更为明显和深刻。

与商品经济发展的三个高峰相呼应,春秋战国、唐宋、明清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三个重大转折和变革时期。这三个时期,虽然社会变革的内容不同,但从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来看,则有很大的共同点。即,商品经济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变革是由商品经济引发的。

春秋战国是中国封建社会由领主制进入地主制的变革转折时期。在地主制到来之前,到处都是井田制这种农村公社。在井田制下,土地分成公田和私田两部分,由农奴耕种,但土地所有权均属最高统治者所有,实行层层分封,"田里不鬻"。广大农民生活在井田制公社内,互耕互助,共同构成一个经济单位。村落与村落之间,"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即几乎不与市场发生交换关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的拉动下,农民逐渐走出井田,"以粟易械器"。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交换关系也就在这一过程中从井田制公社之外逐渐渗入到公社内部。起初,公社成员用于与外部交换的商品主要是一些农产品和土特产品;而后,在交换的席卷下,土地逐渐卷入交换。于是,"田里不鬻"的制度被打破,商品经济最终摧毁了井田制公社,领主制解体,地主制确立和发展了起来。

对于地主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过去认为地主制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对立的关系。近十多年来,这一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很重要突破,人们开始辩证地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但目前普遍的看法是,商品经济是地主制经济的重要补充形式。从上述春秋战国的社会变革来看,我们认为,商品经济应是地主制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及基础;没有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就没有地主制。也就是说,商品经济不是地主制经济的重要补充形式,而是它的内在经济成份。

第6篇

摘 要:房地产业在中国是一个既古老又新生的产业,商品住宅产业是随着时代的变迁、人类的进步、社会的需要而形成的产业。笔者简述我国房地产也发展的四个阶段,并指出其发展特点。

关键词:中国;商品住宅;发展;进程;特点

中图分类号:[TU-9] 文献标识码:A

房地产业和商品住宅产业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下列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以前。据有关文字记载,中国在3000年前就出现了田地的交换和买卖。长达2000年的封建历史时期,有了一定规模的土地和房屋的租赁、买卖等经济活动。19世纪中叶起,沿海一带的上海、广州等城市近代房地产业产生并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所有这些都是以土地和房产的私有制为基础的。这个阶段,住房市场发展的特点是:(1)土地住房均为私有,完全市场化;(2)不同层次的需求,促进了各类住房的发展;(3)住房发展突显了社会极大的贫富差异。以当时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上海为例,当时上海的花园洋房均为少数有财有势的洋人和上层统治阶层拥有,地区环境好,设计标准高,设施非常完备,其中很多已成为历史性建筑,而广大劳苦大众则集中在人口密度高、设施极差的棚户区和贫民区。

第二阶段:1949年至1978年。这一阶段中国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城市住房发展也出现了新的局面。全国各地先后建立了房地产管理机构,制定了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了大规模的房地产清查登记。国家拨出专款改造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棚户区和贫民区,建造新住宅,极大地改善了贫苦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并且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国城镇陆续开始以“国家经租”和“公私合营”的形式对出租的私有房屋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城市房屋和土地的所有制构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确立了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城市房地产中的主体地位。这一阶段住房市场发展的特点是:(1)城市土地和住房公有化,不得出售和出租;(2)新建住房由国家划地、投资、建房并无偿分配;(3)统一的计划经济时代,忽视了住房产业的发展。(4)新建住房标准低、原有住房得不到应有的维修、保养。

第三阶段,1979年至1999年。1978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新时期的房地产业萌生了。我国房地产业和商品住宅业的发展主要得益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我国传统的城镇住房制度是一种以国家统包、无偿分配、低租金、无限期使用为特点的实物福利性住房制度,这种住房制度存在着一系列严重弊端和难以克服的矛盾。通过对这种传统的城镇住房制度全面彻底的改革,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住房制度,实现了住房商品化、市场化和社会化。这一时期,伴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我国商品住宅市场发展也经历了三个阶段:(1)理论突破与试点起步阶段。1980年4月,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构想,提出要走住房商品化的道路。同年9月,北京市住房统建办公室率先挂牌,成立了北京市城市开发总公司,拉开了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序幕。1987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建立房地产市场,确立了房地产市场的地位,宣告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诞生。1987年至1991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起步阶段。(2)非理性与调整推进阶段。1992年房改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1993年“安居工程”开始启动。1992年后,房地产业急剧快速增长,月投资最高增幅曾高达146.9%。房地产市场在局部地区一度呈现混乱局面,在个别地区出现较为明显的房地产泡沫。1993年年底宏观经济调控后,房地产业投资增长率普遍大幅回落。房地产市场在经历一段时间的低迷之后开始复苏。(3)相对稳定协调发展阶段。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住房成为新的消费热点。1998年以后,随着住房实物分配制度的取消和住房按揭政策的实施,房地产投资进入平稳快速发展时期,房地产业成为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这一阶段住宅市场发展的特点是:(1)由政府投资建房无偿分配逐步向住房商品化、分配货币化过度,商品房的比重不断增加;(2)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无偿分配的公建房与商品房并存的双轨制条件下,商品房又有内销、外销限制,二手房尚未上市,银行抵押贷款利率高等方面的制约,商品房一直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致使空置率不断上升,房价下降。(3)政府认识到我国住房市场发展严重滞后,各级政府及部门大力投资建房,居民住房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90%的简屋被拆除,新建的职工住宅增加约15倍,人均居住面积由4.5平方米增加到10.9平方米,居民的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第四阶段:2000年至今。这一阶段我国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住宅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促进住房商品化,一系列相关政策和举措推行,尤其是分配和运行货币化、二手房上市、抵押贷款的比例提高、利率下调,以及内外销方并轨等,促使了住房发展完全商品化。大规模的住房投资和建设,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商品住房仍在大规模地投资建造,且住房市场仍旧火热,房价持续攀升,但仍供不应求。尤其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房地产市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房地产市场规模也迅速膨胀。房地产投资的高速扩张,房价的持续上扬,以及所引发的对房地产风险累积的担心,使得政府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也应运而生。这一阶段房地产市场发展特点:(1)国家出台多项房地产产业调控政策;(2)房屋价格持续上扬,大部分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明显; (3)住房投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参考文献

[1]朱明强.商品住宅投资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J].武汉大学,2005-05-01.

第7篇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经济领域的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在经济上实行的是在公有制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就明确规定了国家经济的性质,也指明了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

一、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早期探索

建国之后,尤其是 1956 年以后,我们在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把搞活企业和发展经济的部分正确做法都当成了资本主义的东西来看,并对之一一否定。但从另一个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那个时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并没有完全否定和排斥商品经济,而且也从来没有否定和排斥过商品经济,而是特定地否定和排斥了私有制经济。首先,有人认为十年建设时期的计划经济是否定和排斥商品经济的,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水火相隔、互不相容。其次,认为那个时期人民物质生活资料匮乏、缺衣少食的现象都是由于实行计划经济造成的,而不是那个时期国家一穷二白的家底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导致的。再次,把发展个体经济看成是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些观点都是不正确的。在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问题上,毛泽东把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与商品生产联系起来看待,这样不仅超越了苏联斯大林时期将商品生产自身的问题当作是两种所有制存在的认识,而且大胆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识到: 现阶段只要还是两种所有制的话,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不可或缺。同时,他认为苏联关于商品生产的前提条件,论证的不是很清楚。两种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产的第一个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最后还是要看它跟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密切程度。由此观之,我们社会即便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整个社会物质产品还不是很丰富的话,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有可能存在。

在我们能否彻底取消全部商品经济从而实现产品经济的问题上,有两个条件必须认真对待: 一是国家占有全部社会生产资料,二是产品经济水平大幅度提高之后,国家有权支配所有产品。毛泽东认为: 只有当一切生产资料都归国家所有了,只有当社会产品大为丰富了,而中央部门有权支配一切产品的时候,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使商品经济不必要而消失。从一定意义上说,物质产品的丰富程度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存在与否的必备条件。毛泽东从生产力发展水平看问题,从整体上把握了社会历史进程,之后又提出通过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提高国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二、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提出

改革开放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实践,我们逐渐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不是产品经济,在经济体制层面上也不应该是单一的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体制首先得把之前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是完全对立的认识否定掉,重新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就必须自觉遵守和依据价值规律,运用价值规律。

在十二届三中全会上,我们党明确提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对商品生产和交换进行计划调节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建立在十分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的,因此,社会经济中存在着全社会范围内按计划分配社会总劳动和因社会劳动无法直接计算而必须借助价值来间接计算这两种客观必然性,这使得社会主义经济同时具备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双重属性,可以看成是商品经济基础上的计划经济或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十二届三中全会上第一次指出现阶段国家经济建设的方向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提法表明我们党改变了之前在经济建设中将计划经济跟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片面认识。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必然对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企业微观经济活动提出了新要求,那就是必须充分尊重价值规律,逐步形成计划与市场相互结合的调控方式,运用计划和市场两个调节的双重功能。这样既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又可以让国民经济有序协调发展。随着全国思想解放的大讨论,有计划商品经济应运而生,应时而出,它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次有益探索。到1992 年初,邓小平南方视察时在深圳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到了计划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本质关系,指出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资本主义也有计划,这次重要讲话使国家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重新有了新的认识,为党在十四大上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三、有计划商品经济提出的意义

有计划商品经济为我们党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命题的提出提供了思想准备和理论前提; 进一步改善了国家在经济建设中生产要素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了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地健康发展,逐步适应了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满足了跨世纪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新要求,对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具有双重意义。在思想层面上,它改变了以前我们党在经济建设中将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完全对立起来的片面认识,规定中国现阶段经济建设的方向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指出搞经济建设应该遵守和依据价值规律,运用价值规律为经济发展服务,实现商品经济的充分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不可跳过的环节。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 实施全方位的改革措施和开放政策,以城市为中心,促进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前进方向,让城市成为改革的先行者、领头雁和排头兵,使之成为中国现阶段经济形势发展的新要求,促进国家生产力的大发展和大繁荣。在实践层面上,它应对的是现阶段我们建立充满活力与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所真正迫切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如何增强企业发展的动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应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发展的活力; 在解决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面临的相关问题上,我们应自觉遵守和依据价值规律,充分运用价值规律,发挥价格机能的导向作用,实现经济杠杆功能的最大化; 积极探索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经济技术交流,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健康发展。

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提出在理论上解放了思想,改变了原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成为改革开放的纲领性文件之一。改革的中心从农村转到城市和企业,改革的方向开始明确指向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为以后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第8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性;商品经济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1-0005-03

改革开放后,中国发展了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形式,它既有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共性,也有自身的特殊性,即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同的地方。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源于当前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社会主义,源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因此,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可以重新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商品经济

众所周知,商品经济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它与市场经济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联系上看,第一,市场经济就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存在、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商品经济,没有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就没有市场经济。第二,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都是把社会需要的产品当作商品来生产,通过市场交换实现经济联系,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既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内在依据,也是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基础[1]。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主要区别在于:一方面,商品经济是相对自然经济而言,生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交换,而市场经济则是相对计划经济而言,强调配置社会资源(特别是社会的稀缺资源)主要是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发达阶段。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是商品经济,是通过市场来配置社会资源的商品经济。

马克思在探讨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过程中,通过研究商品经济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生、发展和必然为更高的社会形态即共产主义社会形态所替代的客观规律,认为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必须实行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以到达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指出,受一定社会生产力及其制约的社会文化等发展水平的差异,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有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2],因此生产力仍不够发达,必须通过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就是说,由于社会生产力的继承性,社会主义社会开始时期还不能一下子消灭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在这个时期的存在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

中国的社会主义正是从发展程度远低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脱胎而来,在各个方面尚带有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对于中国的国情和处在什么历史方位,很长时间内我们并没有搞清楚,直到中共十三大才第一次系统地展开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问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初步形成。从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就成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前提和制定方针政策的依据。既然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就是说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完善、不成熟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有很大差距,而要使中国的社会主义逐渐完善和成熟,就必须大力发展发展商品经济,提高生产力。因此,十二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是实现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此外,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货币章”中,马克思从考察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历史发展视野出发,对人类社会的演进提出了著名的“三形态”学说,即以“人的依赖关系”为标志的自然经济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为标志的商品经济形态,以“自由个性”为标志的产品经济形态,作为社会历史进程的前后相继的基本序列[3]。因此,资本主义社会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处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商品经济阶段。而且,马克思撰写《资本论》的最终目的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4]。就是说,马克思虽写的是资本主义为模本的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但是现代社会的经济即商品经济的运动规律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的。从以上可以得知,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还处在商品经济阶段,还必须运用现代经济规律(商品经济规律)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发展商品经济。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经济形式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社会经济运行方式,是中性的,“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5]。在现实的国家中,它总是与各国的社会基本制度和民族历史文化条件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呈现各自的特性。首先也是最主要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即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1992年,在讲话中归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特征,即在所有制结构上,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为补充,多种成分共同发展[6]。在中国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这是确保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措施,也是坚持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保证。同时,市场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内在要求,是当代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不发展市场经济就没有出路。因此,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

其次,中国的市场经济也要同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中国的市场经济要与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相结合。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们分别是中国的国体和政体,二者的宗旨和要求都是切实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而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中体现着民主,它是民主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得以实现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融合点正是人民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同样,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没有市场经济体制就没有经济领域的民主。经济体制的选择是统治阶级有意识的行为,选择经济体制要考虑它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生产力进步的推动作用,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它对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保持统治阶级对整个社会强有力的控制,使社会稳定有序进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也是这样,要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以实现中国的基本政治目标[7]。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体现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涵和要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上产生出来的符合社会历史发展方向的精神文明。它客观要求人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不仅要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树立社会主义义利观,正确认识、处理竞争和协作、效率和公平、先富和共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关系,而且要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具有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所有这些都要具体地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过程中,并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精神动力和方向保证。而真正成熟的市场经济蕴含着平等、自由、开放、竞争、协作、法制、效率、通过利他来实现利己等文化观念,这无疑有利于中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资本市场经济

资本市场经济,也就是在经济活动的微观领域以资本为主导的市场经济,它的最根本特征体现在社会生产目的上。如果说自然经济的社会生产目的是使用价值,未来的产品经济的生产目的是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那么资本市场经济的社会生产目的则是实现价值增值。商品经济从低级向高级的发展,必然经历资本这一特定的阶段。马克思对资本的理解是给以充分肯定的,代表性的论述就是对资本论述的“三个有利于”和“两个决不会”。关于“三个有利于”,马克思说:“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8]关于“两个决不会”,马克思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9]马克思认为,在人类历史从民族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进程中,资本是不可逾越的,资本的发展势不可挡,只有资本自身才能最终完成自身发展的全部历史。资本本身,也有一个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在肯定自己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否定自己,也是按照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存在和发展的。而更高级的社会形态,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孕育和发展起来。

有人指出,市场经济虽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形式,但市场配置资源就是利用资本力量,通过资本市场来配置资源,发挥资本在市场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10]。所以,无论何种社会形态下的市场经济,其内核都是自行增值的价值运动即资本运动。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应该有资本,而且资本运动贯穿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过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内核。

事实上,资本的确在中国的经济生活中存在并发挥着作用,资本一词多次出现在我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及中央领导人的重要讲话中,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使用了“资本市场”[11],这表明我党已认可资本的存在,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公有资本”[12],“公有资本”的提出,冲破了我们对资本私有认识的传统观念,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提出了“国有资本”概念[13]。这些说法表明我们对资本的认识越来越客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充分发挥资本积极作用。于是,在中国市场经济舞台上,就存在着私有资本——个体资本、外国资本,公有资本——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还有公私混合形式的资本。非公有制经济在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非公有经济已占国内经济的半壁江山,表明了私有资本力量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体系的重要力量。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有机结合的市场经济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之前,世界上的市场经济只有一种,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自市场经济在中国出现以后,世界上就开始有了两种市场经济的分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自由市场经济阶段,政府只限于在较小的范围内进行某些干预,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已不限于维持法律和秩序,而是在很大程度上介入国民经济的生产、分配和流通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即采取宏观调控的措施,成为推动与调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采取了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有机结合的形式,计划是国家自上而下进行宏观调控,市场是自下而上发挥作用,走的是一条政府的理性指导与市场的自然演化相结合的道路。计划与市场两手并举,在中国达成共识的经历并不平凡。建国初期,中国实行了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通过政府有计划、按比例直接配置社会资源来进行生产。计划经济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它在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一穷二白”废墟上,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完成私人资本不可能完成的巨大的建设任务,如迅速地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国民经济体系和强大的国防工业体系。此外,计划经济使得中国的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农产品产量大幅度提高,工业生产有很大增加,改善了产业结构,国家经济实力极大增强,教育和科技事业有很大发展[14],消灭了剥削和两极分化。但是,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计划经济的弊端也越发暴露出来:微观经济缺乏活力;宏观决策难于做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滋生蔓延,宏观决策一旦出现失误,企业无权抵制,经济发展如果出现问题,往往是全国性的;产业结构不合理,过分突出重工业;技术进步缓慢,经济管理落后,经济效益不高,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不大[14]。

一切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如计划经济一样,市场经济也有积极面和消极面。积极的一面,市场经济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其一,市场经济是实现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一方面拓展了生产力的范围和广度,促进了社会分工和协作程度的提高,使社会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另一方面,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社会竞争机制又刺激了生产主体的需要和潜能的开发。其二,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一方面,市场经济重视以个人为本位进行物质生产和按能分配,冲击了以宗教、等级、身份、血缘为基础的传统社会秩序,消除按等级、身份等非生产性分配因素的存在;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还孕育和产生了独立、自由、民主、平等、法制等精神文明的产生。同时,市场经济也有缺陷、弊病的一面,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二是市场的自由竞争会导致行业垄断。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会受到抑制,破产失业、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加剧。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存在经济周期。四是市场调节的有效性会受到“经济外部性”的伤害[15]。五是市场机制对宏观方面的一些重大问题,如不能满足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和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不能决定和组织全局性的或大规模的结构调整等,而这些对经济运行乃至国家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由以上可以看出,计划与市场的职能都是有边界的,需要互补。如市场的作用不能达到或具有破坏作用的地方,计划就必须发挥作用。对市场经济而言,在经济活动的微观领域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宏观领域必须进行国家的宏观调控,只有两种手段有机结合,计划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两手并用,才能优势互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健康发展,从而彰显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实际上,中国既有发展计划经济的经验和教训,又有发展市场经济的后来优势,完全有条件做得更好。

综上可知,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可重新概括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经济形式,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资本市场经济,是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有机结合的市场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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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22.

[1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20.

第9篇

(一)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实践中的问题

旧中国是一个生产力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革命胜利后,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针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理论。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理论,即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待条件成熟时,再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向社会主义社会。

1949年,中国革命胜利的前夕,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做报告,阐述了全国取得革命胜利后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关系。他指出:“在发展工业的方向上,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主要不是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而是帮助私营企业的发展;或者反过来,认为只要注意国营企业就够了,私营企业是无足轻重的了。我们必须批判这些糊涂思想。”[1]

在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中,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因为这一部分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强调指出:“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1](P,1431)同时,由于中国经济落后,还需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不可限制得太多太死。但“如果认为我们现在不要限制资本主义,认为可以抛弃‘节制资本’的口号,这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观点。但是反过来,如果认为应当对私人资本限制得太大太死,或者认为简直可以很快地消灭私人资本,这也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左’倾机会主义或冒险主义的观点。”[1](P,1432)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主要经济成分包括: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并制定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对五种经济成分的性质和作用作了分析和说明。强调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是“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基础和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

我国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找不到现成答案,也没有国外的模式和经验可资借鉴,它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基础原理,也符合中国的国情。在生产力十分落后的情况下,是缺乏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的。私有制和剥削的产生和存在,既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又是生产力发展不够的结果。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明确指出,私有制是不能一下子废除的,“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2]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力高度发展的阶段为前提的。中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独立发展的社会阶段,在“三大敌人”的压迫下,束缚了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束缚和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新中国破除了对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束缚,它们还有相当大的发展潜力,有利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它们应成为我国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

然而,正确的理论,有时候会得不到很好地贯彻。如果我们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能存在和发展一个较长阶段,经济会发展得更好,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得更快。事实上,我国过早地超越了新民主主义制度。1953年,国民经济刚刚恢复,当年6月1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将他在1952年9月以后多次提到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以后又在过渡时期的起讫时间上做了补充说明。他把过渡时期的始点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3]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一化三改”,即实现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就要开始进行消灭私有制的改造工作了。在这次会议上,批判有人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懂得革命性质的改变,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还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提法,他认为“这种提法是有害的”,这样一来,新民主主义制度事实上就被挤掉了。起先,把过渡时期规定为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时期,将过渡时期与新民主主义合二为一。1956年1月,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中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进入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样,就把我国过渡时期的起讫点同马列主义创始人所讲的过渡时期的起讫点看成是同样的了。旧中国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新中国建立后也没有建立资本主义制度,怎么过渡时期的起点成为“资本主义”了呢?这事实上否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存在的空间和时间。过早地超越新民主主义,过早地消灭一切私有制经济包括资本主义经济,这给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了长远的消极后果。

不过,也应肯定,党的三大改造的经济思想是有所创新的。农业改造的步骤是:第一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仍按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第三步,依自愿互利原则组织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但实际工作中,自愿互利的原则并没有完全贯彻,出现过急于求成、一蹴而就的现象,1958年就实行了高级合作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采取了加工定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形式,可分为初、中、高级形式。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赎买政策。关于赎买政策,恩格斯1894年曾说:“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用赎买摆脱这个匪帮,那对我们是最有利不过的了”。但马克思、恩格斯只是提出一个抽象的原则,怎样赎买没有具体说明。列宁在十月革命后曾提出与文明的资本家谋求妥协,向他们实行赎买,但由于资产阶级的反抗,未能实行。而新中国把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具体化了,很好地实现了对民族资产阶级的和平改造,实现了赎买。采取的具体步骤与措施:一是定息(公私合营、高级国家资本主义、年息为5%,延长到“”);二是对资本家作了安排,让他们继续管理企业,给他们生活出路。

对农业合作化的过程是:由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变私有制为公有制。但当时也急于求成,1955年批判“小脚女人”后,在全国形成巨大压力,大家急于搞高级合作社,比提出的农业合作化时间大大缩短了。1955年还没全部完成,1956年全国都搞高级合作社,脚跟还没站稳,1958年就开始化运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这些都是超越阶段,急于求成,过早要消灭私有制。

1958年,刚实现了全国高级合作化,又搞化、搞“”、搞三面红旗,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后果,加上自然灾害,造成了三年的严重困难时期。

(二)的《论十大关系》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

在1956年4月发表的《论十大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论十大关系》中的前五条,都是讲经济方面的关系:一是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二是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三是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四是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五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社会资本再生产的原理,特别是两大部类比例关系的原理。马克思关于社会再生产比例关系的原理昭示人们,社会生产和流通、各个经济部门,存在着按客观比例关系运行与发展的要求。这是完全科学的理论。但具体到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找不到答案。而苏联和东欧等原社会主义国家,在长期经济发展中,存在着重重工业、轻轻工业、轻农业的倾向,造成轻工业和农业的落后状态。这种倾向也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但我们比它们要好些。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理论与实践中,曾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扩大再生产中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原理,演绎为优先发展重工业。在原经济发展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内,优先发展重工业是必要的,但将其上升为一条不变的原理、似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规律,则是不科学的。生产资料不等于重工业,农业、轻工业也提供生产资料。在《论十大关系》中批评了有些社会主义国家“片面地注重重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提出我国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4]这样做的结果,一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二可以加快资金的积累,因而更好地发展重工业。后来还提出按农、轻、重顺序安排国民经济发展的思想。但真正解决农、轻、重的关系问题,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在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上,提出:“沿海的工业基地必须充分利用,但是,为了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内地工业必须大力发展。”必须“好好地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老底子,可以使我们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4](P,270)这一指导思想是完全正确的。但在实际经济关系中,东部和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关系并没有完全处理好。我们目前已重视西部地区的开发与发展,要缩小东部和西部地区差距。

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上,提出“降低军政费用比重,多搞经济建设”的思想。因为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

在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上,提出了一些很重要的思想,可以看做是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先导。提出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他特别提出了国有企业“在统一领导下的独立性问题。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从原则上说,统一性和独立性是对立的统一,要有统一性,也要有独立性。”[1](P,273)要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要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我国曾长期实行对粮食的统购统销政策,在当时产销矛盾突出的条件下,这是一种不得已的政策措施,但粮价偏低,事实上是通过剪刀差为工业化积累一部分资金。而且农民的口粮留得偏少,这两种情况不利于农业的发展。

在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问题上,提出要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积极性。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要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就必须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上述有关改革的思想,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还只是一种原则性的思路,怎样具体化为可行的运作,还是改革以来逐步实现的。但其作为一种理论指导,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史上占有一定地位。

(三)强调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必要性和价值规律的客观必然性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是否具有客观必要性和必然性,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过长期争论的经济理论问题。我国经济学界也有社会主义非商品论、全民所有制内部非商品论的理论观点存在。特别在1958年大搞化时期,出现了消除商品生产的理论思潮。特别不满某些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在对待商品生产问题上的非马克思主义观点。为此,他提出了关于读两本书的建议。其中一本就是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读这本书时,提出了自己的一系列评论和经济学观点。其中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理论、思想,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具有很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对于目前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和实践也有现实意义。

1958年大搞化是不正确的。但即使在这种形势下,依然坚持认为要发展商品生产。他说:“要尽可能广泛地发展为国家、为其他公社所需要的商品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满足公社生产上和社会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他指出,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有利于农民走向富裕。凡是比较富裕的农村,如京、津、沪郊区,都是由于商品生产和交换比较发达。

批评有些人大兴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我们有些号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人表现得更“左”,主张现在就消灭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他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还要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团结五亿农民。农民有商品所有权。“不知道什么道理,我们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忽然把这些问题忘记了。他们在看书本时是马克思主义,碰到经济实践,他们的马克思主义就打了折扣,思想很混乱。”

还指出:不能孤立地看商品生产,要看它与什么经济相联系。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相联系,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它和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

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理论和实践,比斯大林前进了。主要表现在:(1)斯大林认为不能把苏联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资料列入商品范畴,连拖拉机也不卖给集体农庄。不完全赞同苏联的做法。他说,我国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调拨的生产资料,虽然不是商品,但也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我们不仅把拖拉机等生产资料卖给农民,而且把一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卖给农村公社,这些产品都是商品。(2)斯大林肯定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必要性,但把必要性只归结为两种公有制形式的存在。认为斯大林关于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阐述得不完整。两种公有制的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不只由两种公有制的存在决定,即使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认为,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联系。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但可以肯定,即使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生产力远远高于现在的水平了,商品生产会依然存在和发展。(3)关于价值规律的作用问题。在当时的指令性计划体制下,同意斯大林的价值规律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或决定作用的观点。但他对利用价值规律问题,讲过很有分量的话。1959年3月30日,在批转山西省委的一个文件中说,平调(指1958年化初期无偿平调农民个人和合作社的资产)的“旧帐一般要算。算帐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5]将价值规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必要条件和手段的思想,对现在的改革与建设依然有指导意义。

(四)经济理论上的主要失误与经验教训

社会主义事业需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作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正确与否,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得失成败。从新中国建立以后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总的说来,虽然经历了挫折和困难,还是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反映了指导思想的正确。但是,另一方面,在经济理论和实践中也有不少失误,给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严重损失,有些教训值得总结。关于一些全局性的失误与错误,比如,搞“”、化、反右扩大化、反右倾、“”等,虽然也涉及经济理论问题,但更主要的是属于政治路线和政治运动范畴,我们这里不再评论。现只就有关经济理论方面的某些重要失误,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问题,加以简要述评。

1.把整个社会主义阶段说成是马克思所讲的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6]。马克思这里讲的共产主义社会,包括两个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也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所谓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显然指的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时期。不应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称为过渡时期。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等著作中,对过渡时期作了很明确的说明,称作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我国理论界和中央有关文献也是这样理解的。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其时限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即下限定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1953年经亲自修改审定、由主持撰写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曾明确说明过渡时期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历史时期。直到1958年1月,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还是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然而,在60年代,硬把过渡时期说成是过渡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时期,并把这个观点作为与苏共论战的分歧点之一。在《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建议》的第18条写道,马克思和列宁都认为,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以前,都属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并没有这样“认为”。把整个社会主义社会说成是过渡时期,再把列宁所讲的过渡时期必然是阶级斗争空前残酷、阶级斗争的形式空前尖锐的时期一类话,加之于社会主义社会,搞“以阶级斗争为纲”,把整个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说成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被模糊了、掩盖了,给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2.不适当地提出破除和限制“资产阶级法权”。1958年,“左”的理论与实践进一步发展。在此背景下,提出了破除、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后改译为“资产阶级权利”)问题。本来,“资产阶级权利”概念,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论述未来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问题时提出的。他并没有把按劳分配原则本身看做是资产阶级权利。马克思在批判“哥达纲领”离开所有制的变革、空谈“平等权利”、“公平分配”时指出,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它的平等要求也只是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的权利,是用一种劳动与另一种劳动等量交换的关系,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与商品等价交换是相同的原则。马克思把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权利,称之为“资产阶级权利”。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制权利,主张所谓自由、平等的权利。

1985年我们提出破除“资产阶级权利”,实际上并没有弄清所谓“资产阶级权利”究竟是指什么。离开了马克思的原意,结果造成了理论工作和经济工作中的混乱。

1958年8月19日,在全国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比较集中地讲了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问题。他把按劳分配、工资制度、体脑收入差别等,都看做是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残余,考虑要逐步废除工资制,恢复供给制。当时,把农村取消工分制、实行以“吃饭不要钱”为主要内容的供给制看做是破除了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共产主义萌芽。后来还把家长制以及上下级间的“猫鼠关系”、“父子关系”,看做是“资产阶级法权”或法权思想。总之,把一切等级差别都当做“资产阶级法权”(权利)。1958年11月24日,在一个批示中说,资产阶级式的法权,在现时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已经成为障碍的部分,正在遭到破除。而破除按劳分配、工资制度方面的等级差别的结果,必然走向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于是,奖金制度、计件工资制度接着都被取消了。

1958年9月,上海《解放》杂志发表了《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认为把革命战争时期实行的供给制改为工资制是错误的,是扩大了资产阶级法权,形成了等级制度,刺激了人们争名于朝,争利于市。赞赏这篇文章,要《人民日报》全文转载,于10月13日刊出,并加了按语,说“张文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有一些片面性。”1974年10月,在谈到无产阶级理论问题时,再次提出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于1975年发表《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再次强调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离开马克思的原意,破除或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实际上破除或限制了社会主义某些方面的关系,损害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因此,从1958年开始,直到粉碎“”以前的长期过程中,出现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阻碍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3.误解并不适当地宣传列宁关于小生产的一个论断。在“左”的理论和政策下,列宁关于小生产的一个论断曾经常被引用和宣传。列宁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7]我们把这段话作为抓阶级斗争的重要理论根据之一。1974年12月26日,在与的谈话中引证了列宁的这段话,然后接着说:“工人阶级一部分,党员一部分,也有这种情况。无产阶级中,机关工作人员中,都有发生资产阶级生活作风的。”[8]1975年2月,发表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无产阶级的33条语录,号召全国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其中就有列宁关于小生产的这段论述。

引用这段话来搞阶级斗争,有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列宁讲的小生产,是指在苏维埃政权初期还没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个体农民。而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广大农村几乎不存在个体农民,农民已成为集体经济的“社员”。怎么会在公有制经济中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呢?第二,把列宁关于小生产的论断扩展到工人阶级、党员、机关工作人员中来,意味着在这些群体中也在每日每时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这种扩展既无根据,也不恰当,只能成为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舆论导向。第三,列宁关于小生产的这个论断,并不是严格的经济学意义上的一个规范性的原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一般讲小生产会两极分化,在一定条件下会分化出少数资产阶级分子来。但不可能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来。如果真是那样的话,我国解放前,小生产大海似的存在着,早该成为资产阶级化的社会了。第四,应弄清列宁提出关于小生产的这个论断的历史背景和进行那样论述的本意。其历史背景是,1920年,苏维埃政权处于反对外国武装于涉和国内战争时期,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特别是粮食缺乏,工人和军队得不到所需要的粮食供给。苏维埃政权实行了余粮收集制,即用相当于自由市场价格的10%左右的低价,用纸币硬性从农民手里收集全部余粮,甚至有时把一部分口粮也收走。农民当然不满意,不少有余粮的农民宁愿拿到自由市场去卖高价。这种行为显然会给新生的苏维埃政权造成极大的困难和危险。列宁对有余粮的农民不把粮食交给国家而是去做粮食投机生意的行为,感到着急和生气。于是把高价倒卖粮食的行为,称做“资本主义”,把这种农民称做资产阶级。列宁在一份“告工农书”中写道,谁不把余粮交给国家,谁就是叛卖工农,就是使红军中几万工农枉然遭受牺牲和痛苦的罪人。列宁在全俄苏维埃第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说:“一个农民家里有几百普特的余粮,不肯贷给工人国家救济挨饿的工人,而要拿去做投机生意,——这是什么呢?这不是资产阶级吗?”[9]在《无产阶级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一文中,列宁写道:“农民经济仍然是小商品生产。这是一个非常广阔和深厚的资本主义基础。”[7l(P,61)在这个基础上,资本主义同共产主义“斗争的形式,就是以私贩粮食和投机倒把来反对国家收购粮食”[7](P,62)。由于当时农民私卖粮食的现象较为普遍,“每日每时地”、“大批地”发生,因而也就是“每日每时地”和“大批地”产生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了。可见,列宁这里讲的“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规范性的概念。我们在过去“左”的形势下,不考虑列宁讲话的历史背景,也不考虑列宁讲这些话的针对性和原有含义,就简单搬用过来,作为在社会主义社会搞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重要理论根据。可见,读马列著作,有一个正确理解和把握的问题。根据政治气候的需要胡乱引证,并作为理论指导,必然贻害无穷。

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与发展

新中国是在生产力十分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尽管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依然很大。发达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如美、日等国已达3万多美元,而中国只有800多美元,2001年达到900美元。中国社会主义处于什么阶段,不仅要用社会生产力的绝对水平来衡量,还要用与发达国家相比较的相对生产力水平来衡量。我国现在的经济水平已超过了当年马克思所看到的英、法、德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共产党宣言》出版两年后即1850年,英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485美元(1960年的可比价格),法国为333美元,德国为308美元。马克思逝世七年后的1890年,英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785美元,法国为515美元,德国为537美元。从生产力的绝对水平来看,我国已超过了马克思、恩格斯所看到的并主张用社会主义取代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水平,但从目前的国际水平看,差距很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无论在生产力发展、还是在生产关系发展上,都出现过脱离实际、超越阶段、急于求成的毛病。我们曾过早地超越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又过早地跨越了“过渡时期”(原计划用15年或更长时间,结果只用了三年时间),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刚隔了一年即1958年,又要“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了。后来又把整个社会主义社会说成是“过渡时期”。新中国建立后究竟需要经历哪些社会发展阶段,理论认识上存在着模糊性、盲目性和摇摆性。如果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不能准确定位,就容易犯超越阶段的“左”的错误,或是犯否定、背离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右的错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从中国社会经济实际出发,明确认识和提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我国只建立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这一阶段至少需经历100年的时间。十五大报告中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作了进一步充分论述。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主要国情,取得了改革发展的巨大成就。

把社会主义社会划分为成熟程度不同的几个阶段,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发展。马克思只把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的社会发展划分为“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阶段)、“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列宁虽经历了苏维埃政权的初期阶段,但由于没有经历社会主义社会,也没有对社会主义提出阶段性划分。过去有的苏联领导人和某些学者的论著和我国的某些论著中,说列宁曾把社会主义社会区分为不发达社会主义和发达社会主义,或划分为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和发达社会主义,这是出于对列宁某些话的误解。所谓列宁提出“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无非是根据他在1919年12月《关于星期六义务劳动》中的一段话:“我们在剥夺了地主资本家以后,只获得了建设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的可能性”,这里所讲的并不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而是指苏维埃政权初期刚刚产生的某些社会主义的初级形式,是相对于过渡时期结束后发展了的社会主义形式而言的。由于原第1版译文有不清晰之处,《列宁选集》中文第2版将“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改译为“社会主义那些最初级形式”[7](P,92),这样语义就更清楚了。

列宁所讲的“发达社会主义”,也不是指社会主义从不发达阶段进入了发达社会主义阶段。尽管事实上会有这个过程。他讲的“发达社会主义”,是与苏维埃政权初期乃至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前不发展的社会主义相比较而言的、已获得发展的社会主义。因此,我国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既不是来自本本,更不是搬自国外,而是将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创新。

不言而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为向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发展奠定物质技术基础和经济关系基础,即既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特别要发展现代科学技术,又要很好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首先是搞好、搞活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公有制经济,另外,还需要弥补由于过早地超越新民主主义制度并过早地超越过渡时期而给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所造成的长远的损害。这就要求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和潜力的宽松环境。事实上,它们在现阶段的地位、作用和制度与政策环境,比新民主主义时期和过渡时期更为提高和宽松。归根到底,这是服从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

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紧迫任务,是解决其主要矛盾的惟一途径。邓小平和中共中央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确定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规定,否定了流行20多年的所谓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矛盾这种“左”的理论和实践,突出了发展社会生产的任务。这就涉及。中共对主要矛盾的分析基本上是正确的。1957年10月9日在八届三中全会上改变了的提法。反斗争之后,指导思想变了,向“左”转了。

除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力发展生产力外,在所有制结构上,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还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新的规定已写进宪法。它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使其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内的组成部分。表明我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是权宜之计,不是暂时性政策,而是坚定不移的长期的制度与方针。但是,在理论上应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作用,同其社会性质区别开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但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邓小平明确讲过“外资是资本主义经济”。显然,“资本主义经济”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和及中央有关文献,多次既讲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又讲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这种提法本身就排除了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解。两种提法中的“主体”的内涵显然是同一的,否则就有两个“主体”了,不能成立。如果公有、私有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也不能成立了。讲“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就表明还有非社会主义经济为非主体。试问,作为非主体的非社会主义经济,除了非公有制经济,难道还有别的经济么?

同理,讲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构成部分,不等于说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构成部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只适用于初级阶段,否则,“初级阶段”几个字就是多余和不应有的了。十五大报告明确讲:“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和首要内容,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十五大报告中讲:“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这里用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概念。它存在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各个阶段,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成熟的过程。

(二)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理论上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在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中出现过这样那样的失误,走了一些弯路,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也与没有从理论上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有关。

邓小平在1985年4月的《政治上发展民主,经济上实行改革》一文中指出:“现在我们搞经济改革,仍然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但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10](P,116)直到1991年8月,邓小平在《总结经验,使用人才》的谈话中又说,“问题是要把什么叫社会主义搞清楚,把怎么样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搞清楚。”[10](P,369)

新中国搞了几十年社会主义,为什么说连什么叫社会主义还没有搞清楚?连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也没有搞清楚?这主要是针对改革开放以前的社会主义特别是被“左”的错误扭曲了的社会主义而言的。

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首先应明确两点,一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或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二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这两点在邓小平的著作中有突出的反复的论述。在过去“左”的一套盛行的,是集中精力去抓阶级斗争,不重视发展生产力,还大批“唯生产力论”。邓小平说:“同志是伟大的领袖……然而他有一个重大的缺点,就是忽视发展社会生产力。”[10](P,116)忽视发展生产力,必然也忽视不断和尽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改革开放前的20多年中,人民的生活水平没有多少提高,好多人20多年工资收入没有增加过;还把关心人民生活福利,批之为“经济主义”、“福利主义”。结果搞了20多年普遍贫穷的社会主义。针对这种错误,邓小平一再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生产力不发展不能叫社会主义。这对于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理论和实际意义。如果社会主义不重视发展生产力和人民共同富裕,光强调公有制、按劳分配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那么,贫穷的公有制、贫穷的按劳分配、贫穷的有计划按比例,有什么优越性?对人民群众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十分重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让人民过富裕的生活,这方面的论述很多。比如,马克思在1857~1858年的《经济学手稿》中就讲过:在新的社会制度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只是“左”的一套背离和扭曲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在新形势下恢复、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并把发展生产力和达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

邓小平恢复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他把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有利于我们从本质上弄清和把握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

但是,理论界又有人认为邓小平的“本质论”中没讲公有制、按劳分配等。据此认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不是社会主义的特点。不要把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同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割裂开来。讲社会主义的本质没有同时提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因为“社会主义”概念中已包括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以它们的存在为既定前提的。邓小复强调,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在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时,既要弄清社会主义的本质,也要弄清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些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社会主义的原则。没有公有制,就不可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

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还需要弄清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这个问题上,搞本本主义不行,照搬国外的模式也不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是在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时必须明确的一点。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中国怎样在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独立发展阶段、在生产力落后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本本上找不到答案,国外没有现成的适合于我国的经验可资借鉴,只有靠自己去开辟道路。

邓小平同志从总体上回答了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胜利发展。(2)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是硬道理,要抓住机遇,发展经济,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3)判断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是三条“是否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4)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条特别重要,因为它回答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应走什么道路和应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的大问题。(5)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兴办经济特区,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6)提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通过分三步走的战略,实现现代化。(7)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技和教育,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邓小平提出的上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方法和措施,我国正在实践过程中,并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

(三)提出和实践为世界所瞩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计划是全社会资源的配置者,而且在长时期中无论理论界或实际经济工作者一般都认为,社会主义实行计划经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仅如此,认为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相联系,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相联系,这曾是西方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同看法。所争论的只是,西方经济学者和政治家认为,市场经济优越于计划经济;而社会主义国家的学者和政治家则认为计划经济优越于市场经济。上述认识上的一致与分歧,既有经济理论上的根源,也反映历史事实。资本主义搞了几百年的市场经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连统一的国家经济计划都没有;而社会主义国家则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排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认识到了传统计划经济存在的弊端,提出要进行改革。而改革,就必然涉及重新认识和评价商品经济、市场机制的作用问题。经济体制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实际上与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广度和深度是同步的,因而被概括为市场取向的改革。

但是,在1991年以前的改革过程中,从作为指导思想的中央有关文件和重要领导人的公开讲话看,依然认为社会主义不能完全实行市场经济。这与对市场经济概念的传统理解和界定有关。综合中外的理解与界定,大体上有三种:一是与私有制相联系,认为私有制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或者说,私有财产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制度;二是与资本主义相联系,指与资本主义经济相结合的市场经济;三是与价值规律或市场机制自发调节、“无政府”生产相联系,这已不限于私有制经济或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也存在。根据对市场经济的这三种理解和界定,在实行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无论哪一种涵义的市场经济都不能“完全实行”。所谓不能完全实行,就是不能完全否定计划经济、全面推行市场经济。

1979年2月,李先念在一次会上说:”我与陈云同志谈,他同意,在计划经济前提下,搞点市场经济作补充,不是小补充,而是大补充。”[11]这里所讲的市场经济,不是以私有制为基础,更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是指社会主义公有制内部置于计划经济之外的那部分经济。这个判断从陈云同志紧接着在同年3月8日写的《计划与市场问题提纲》中可以看得出来。在这份提纲中,他指出,传统计划经济的弊端是: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而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实行市场调节这一条。这里用“市场调节”一词取代了敏感的“市场经济”一词。他对市场调节的界定是:对一部分经济不作计划,由价值规律去调节,只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性调节的部分。这部分公有制内部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经济,其实就是陈云和李先念2月间所讲的处于“大补充”地位的市场经济。

1979年4月,李先念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代表中央提出了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问题。关于改革的原则和方向,首要的一条是“在我们的整个国民经济中,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12]这一原则,后来写入一系列中央有关决议、报告中,也写入宪法中。1979年11月,邓小平与外宾谈话时,提出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其实也是在中央的统一的指导思想即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的总的框架中论述的。邓小平接着讲“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这次谈话中所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指“发挥市场调节辅助作用”的那部分经济。

学习和把握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需要探讨这样两点:一是邓小平的有关思想也有个发展过程,需要我们从发展的角度去把握;二是他区分了两种市场经济,一种是公有制经济内部的市场经济,即他所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另一种是与资本主义经济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即非社会主义经济的市场经济。

先从发展的角度来探讨。邓小平在改革以来的前一时期,是赞同中央关于改革的指导思想,即“计划经济为主,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后来又称做“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的。正是在他作中共中央第二代领导核心的领导和指导下,把这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写入一系列中央文件和宪法中。

随着改革实践的发展,市场机制调节的范围在扩大,作用在加强,突破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框架和模式。邓小平后来放弃了这种模式。1987年2月,邓小平在与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讲:“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10](P,203)循此指导,1987年的党的十三大报告,贯彻了邓小平的这一新的思想,没有再提计划经济。

计划经济范围的缩小和计划机制功能的减弱,市场机制范围的扩大和市场功能的加强,必然会导致重新评价计划经济在社会主义中的地位。过去,把计划经济看做社会主义制度的属性。直到1984年通过的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纲领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还强调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标志之一”,并得到了邓小平的完全肯定和高度赞扬。后来,邓小平不再把计划经济看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提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这样就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更广阔的理论基础。

对于邓小平1979年11月与外宾谈话中提出“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的那段话,应弄清两点:第一点是,那里所讲的“市场经济”,不是如现在全面实行的放弃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如前所说,是指计划经济为主条件下起辅助作用的市场调节部分。第二点是,人们一般忽略了邓小平在谈话中既谈了与资本主义经济相结合的市场经济,也谈了公有制内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他是随着两个客人的不同提问而做出相应的回答的。当美国客人吉布尼提问:“是不是可能在将来某个时候,虽然中国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在继续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同时,也发展某种形式的市场经济?”客人提问的“市场经济”,显然是指当时还不存在,“在将来某个时候”可能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以外的市场经济。邓小平顺着提问回答说:“这个只能是表现在外资这一方面”,而“外资是资本主义经济”。“就我们国内来说,不存在这个问题。我们国内还是全民所有制,或者集体所有制。也还可能包括一部分华侨的投资,这部分也可能是资本主义的经济的形式”。人们怀疑中国“会不会走资本主义道路。我们肯定地说,不会。”外资“在中国占有它的地位。但是外资所占的份额也是有限的,改变不了中国的社会制度。”[13]邓小平的意思很明确:中国国内不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然而,在许多有关的论著中,邓小平与客人的这段对话看不到了,不去研究了。但弄清这一点很有必要。它表明,邓小平与中央其他领导人一样,是否定中国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这样,我们就容易理解,为什么中央有关文献和一些重要领导人讲话,一再否认我们会完全实行市场经济。当把实行市场经济与实行私有化或资本主义相联系时,就采取拒绝的态度。198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讲,我们不实行“资本主义那样的市场经济”。又如,1987年,美国国务卿舒尔茨来华,向我国提出废除计划经济、实行市场经济的建议时,被中央断然拒绝了。外电公开报道了这一事实,并引证了李先念主席的讲话:“外国有人希望我们完全放弃计划经济,只搞市场经济,搞资本主义,全盘西化,这种想法是要落空的。”[14]再如,1989年10月,总理与尼克松谈话时讲:“西方某些人认为,中国的改革就是搞市场经济,把公有制逐渐变成私有制。这不准确,是误解了中国的经济政策。”[15]在一些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论著中,宣传这样一种看法:邓小平1979年就提出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以后又多次讲过,但没有引起注意。或是这样解释说,当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别人还认识不上来的时候,他可以等待,似乎一直等了14年才统一了思想认识。这种理解和解释未必科学。邓小平1992年的南方谈话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了决定性的推动作用,这是事实。但应该用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看待和把握邓小平的有关理论思想以及中央文献和其他中央领导人的有关论述,不要简单化。

[讲座日期]2002-09-30

【参考文献】

[1]《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27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9页。

[3]《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25页。

[4]《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69页。

[5]《建国以来文稿》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72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4页。

[7]《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5页。

[8]《经济年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655页。

[9]《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01~402页。

[1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6页。

[11]转引自苏星:《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第58页。

[12]《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8页。

[13]《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5~236页。

第10篇

(一)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实践中的问题

旧中国是一个生产力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革命胜利后,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针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理论。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理论,即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待条件成熟时,再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向社会主义社会。

1949年,中国革命胜利的前夕,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做报告,阐述了全国取得革命胜利后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关系。他指出:“在发展工业的方向上,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主要不是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而是帮助私营企业的发展;或者反过来,认为只要注意国营企业就够了,私营企业是无足轻重的了。我们必须批判这些糊涂思想。”[1]

在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中,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因为这一部分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强调指出:“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1](P,1431)同时,由于中国经济落后,还需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不可限制得太多太死。但“如果认为我们现在不要限制资本主义,认为可以抛弃‘节制资本’的口号,这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观点。但是反过来,如果认为应当对私人资本限制得太大太死,或者认为简直可以很快地消灭私人资本,这也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左’倾机会主义或冒险主义的观点。”[1](P,1432)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主要经济成分包括: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并制定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对五种经济成分的性质和作用作了分析和说明。强调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是“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基础和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

我国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找不到现成答案,也没有国外的模式和经验可资借鉴,它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基础原理,也符合中国的国情。在生产力十分落后的情况下,是缺乏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的。私有制和剥削的产生和存在,既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又是生产力发展不够的结果。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明确指出,私有制是不能一下子废除的,“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2]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力高度发展的阶段为前提的。中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独立发展的社会阶段,在“三大敌人”的压迫下,束缚了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束缚和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新中国破除了对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束缚,它们还有相当大的发展潜力,有利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它们应成为我国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

然而,正确的理论,有时候会得不到很好地贯彻。如果我们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能存在和发展一个较长阶段,经济会发展得更好,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得更快。事实上,我国过早地超越了新民主主义制度。1953年,国民经济刚刚恢复,当年6月1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将他在1952年9月以后多次提到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以后又在过渡时期的起讫时间上做了补充说明。他把过渡时期的始点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3]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一化三改”,即实现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就要开始进行消灭私有制的改造工作了。在这次会议上,批判有人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懂得革命性质的改变,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还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提法,他认为“这种提法是有害的”,这样一来,新民主主义制度事实上就被挤掉了。起先,把过渡时期规定为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时期,将过渡时期与新民主主义合二为一。1956年1月,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中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进入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样,就把我国过渡时期的起讫点同马列主义创始人所讲的过渡时期的起讫点看成是同样的了。旧中国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新中国建立后也没有建立资本主义制度,怎么过渡时期的起点成为“资本主义”了呢?这事实上否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存在的空间和时间。过早地超越新民主主义,过早地消灭一切私有制经济包括资本主义经济,这给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了长远的消极后果。

不过,也应肯定,党的三大改造的经济思想是有所创新的。农业改造的步骤是:第一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仍按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第三步,依自愿互利原则组织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但实际工作中,自愿互利的原则并没有完全贯彻,出现过急于求成、一蹴而就的现象,1958年就实行了高级合作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采取了加工定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形式,可分为初、中、高级形式。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赎买政策。关于赎买政策,恩格斯1894年曾说:“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用赎买摆脱这个匪帮,那对我们是最有利不过的了”。但马克思、恩格斯只是提出一个抽象的原则,怎样赎买没有具体说明。列宁在十月革命后曾提出与文明的资本家谋求妥协,向他们实行赎买,但由于资产阶级的反抗,未能实行。而新中国把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具体化了,很好地实现了对民族资产阶级的和平改造,实现了赎买。采取的具体步骤与措施:一是定息(公私合营、高级国家资本主义、年息为5%,延长到“”);二是对资本家作了安排,让他们继续管理企业,给他们生活出路。

对农业合作化的过程是:由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变私有制为公有制。但当时也急于求成,1955年批判“小脚女人”后,在全国形成巨大压力,大家急于搞高级合作社,比提出的农业合作化时间大大缩短了。1955年还没全部完成,1956年全国都搞高级合作社,脚跟还没站稳,1958年就开始化运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这些都是超越阶段,急于求成,过早要消灭私有制。

1958年,刚实现了全国高级合作化,又搞化、搞“”、搞三面红旗,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后果,加上自然灾害,造成了三年的严重困难时期。

(二)的《论十大关系》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

在1956年4月发表的《论十大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论十大关系》中的前五条,都是讲经济方面的关系:一是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二是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三是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四是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五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社会资本再生产的原理,特别是两大部类比例关系的原理。马克思关于社会再生产比例关系的原理昭示人们,社会生产和流通、各个经济部门,存在着按客观比例关系运行与发展的要求。这是完全科学的理论。但具体到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找不到答案。而苏联和东欧等原社会主义国家,在长期经济发展中,存在着重重工业、轻轻工业、轻农业的倾向,造成轻工业和农业的落后状态。这种倾向也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但我们比它们要好些。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理论与实践中,曾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扩大再生产中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原理,演绎为优先发展重工业。在原经济发展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内,优先发展重工业是必要的,但将其上升为一条不变的原理、似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规律,则是不科学的。生产资料不等于重工业,农业、轻工业也提供生产资料。在《论十大关系》中批评了有些社会主义国家“片面地注重重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提出我国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4]这样做的结果,一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二可以加快资金的积累,因而更好地发展重工业。后来还提出按农、轻、重顺序安排国民经济发展的思想。但真正解决农、轻、重的关系问题,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在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上,提出:“沿海的工业基地必须充分利用,但是,为了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内地工业必须大力发展。”必须“好好地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老底子,可以使我们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4](P,270)这一指导思想是完全正确的。但在实际经济关系中,东部和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关系并没有完全处理好。我们目前已重视西部地区的开发与发展,要缩小东部和西部地区差距。

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上,提出“降低军政费用比重,多搞经济建设”的思想。因为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

在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上,提出了一些很重要的思想,可以看做是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先导。提出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他特别提出了国有企业“在统一领导下的独立性问题。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从原则上说,统一性和独立性是对立的统一,要有统一性,也要有独立性。”[1](P,273)要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要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我国曾长期实行对粮食的统购统销政策,在当时产销矛盾突出的条件下,这是一种不得已的政策措施,但粮价偏低,事实上是通过剪刀差为工业化积累一部分资金。而且农民的口粮留得偏少,这两种情况不利于农业的发展。

在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问题上,提出要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积极性。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要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就必须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上述有关改革的思想,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还只是一种原则性的思路,怎样具体化为可行的运作,还是改革以来逐步实现的。但其作为一种理论指导,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史上占有一定地位。

(三)强调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必要性和价值规律的客观必然性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是否具有客观必要性和必然性,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过长期争论的经济理论问题。我国经济学界也有社会主义非商品论、全民所有制内部非商品论的理论观点存在。特别在1958年大搞化时期,出现了消除商品生产的理论思潮。特别不满某些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在对待商品生产问题上的非马克思主义观点。为此,他提出了关于读两本书的建议。其中一本就是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读这本书时,提出了自己的一系列评论和经济学观点。其中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理论、思想,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具有很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对于目前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和实践也有现实意义。

1958年大搞化是不正确的。但即使在这种形势下,依然坚持认为要发展商品生产。他说:“要尽可能广泛地发展为国家、为其他公社所需要的商品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满足公社生产上和社会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他指出,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有利于农民走向富裕。凡是比较富裕的农村,如京、津、沪郊区,都是由于商品生产和交换比较发达。

批评有些人大兴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我们有些号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人表现得更“左”,主张现在就消灭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他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还要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团结五亿农民。农民有商品所有权。“不知道什么道理,我们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忽然把这些问题忘记了。他们在看书本时是马克思主义,碰到经济实践,他们的马克思主义就打了折扣,思想很混乱。”

还指出:不能孤立地看商品生产,要看它与什么经济相联系。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相联系,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它和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

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理论和实践,比斯大林前进了。主要表现在:(1)斯大林认为不能把苏联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资料列入商品范畴,连拖拉机也不卖给集体农庄。不完全赞同苏联的做法。他说,我国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调拨的生产资料,虽然不是商品,但也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我们不仅把拖拉机等生产资料卖给农民,而且把一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卖给农村公社,这些产品都是商品。(2)斯大林肯定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必要性,但把必要性只归结为两种公有制形式的存在。认为斯大林关于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阐述得不完整。两种公有制的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不只由两种公有制的存在决定,即使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认为,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联系。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但可以肯定,即使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生产力远远高于现在的水平了,商品生产会依然存在和发展。(3)关于价值规律的作用问题。在当时的指令性计划体制下,同意斯大林的价值规律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或决定作用的观点。但他对利用价值规律问题,讲过很有分量的话。1959年3月30日,在批转山西省委的一个文件中说,平调(指1958年化初期无偿平调农民个人和合作社的资产)的“旧帐一般要算。算帐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5]将价值规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必要条件和手段的思想,对现在的改革与建设依然有指导意义。

(四)经济理论上的主要失误与经验教训

社会主义事业需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作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正确与否,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得失成败。从新中国建立以后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总的说来,虽然经历了挫折和困难,还是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反映了指导思想的正确。但是,另一方面,在经济理论和实践中也有不少失误,给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严重损失,有些教训值得总结。关于一些全局性的失误与错误,比如,搞“”、化、反右扩大化、反右倾、“”等,虽然也涉及经济理论问题,但更主要的是属于政治路线和政治运动范畴,我们这里不再评论。现只就有关经济理论方面的某些重要失误,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问题,加以简要述评。

1.把整个社会主义阶段说成是马克思所讲的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6]。马克思这里讲的共产主义社会,包括两个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也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所谓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显然指的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时期。不应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称为过渡时期。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等著作中,对过渡时期作了很明确的说明,称作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我国理论界和中央有关文献也是这样理解的。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其时限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即下限定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1953年经亲自修改审定、由主持撰写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曾明确说明过渡时期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历史时期。直到1958年1月,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还是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然而,在60年代,硬把过渡时期说成是过渡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时期,并把这个观点作为与苏共论战的分歧点之一。在《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建议》的第18条写道,马克思和列宁都认为,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以前,都属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并没有这样“认为”。把整个社会主义社会说成是过渡时期,再把列宁所讲的过渡时期必然是阶级斗争空前残酷、阶级斗争的形式空前尖锐的时期一类话,加之于社会主义社会,搞“以阶级斗争为纲”,把整个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说成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被模糊了、掩盖了,给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2.不适当地提出破除和限制“资产阶级法权”。1958年,“左”的理论与实践进一步发展。在此背景下,提出了破除、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后改译为“资产阶级权利”)问题。本来,“资产阶级权利”概念,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论述未来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问题时提出的。他并没有把按劳分配原则本身看做是资产阶级权利。马克思在批判“哥达纲领”离开所有制的变革、空谈“平等权利”、“公平分配”时指出,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它的平等要求也只是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的权利,是用一种劳动与另一种劳动等量交换的关系,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与商品等价交换是相同的原则。马克思把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权利,称之为“资产阶级权利”。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制权利,主张所谓自由、平等的权利。

1985年我们提出破除“资产阶级权利”,实际上并没有弄清所谓“资产阶级权利”究竟是指什么。离开了马克思的原意,结果造成了理论工作和经济工作中的混乱。

1958年8月19日,在全国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比较集中地讲了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问题。他把按劳分配、工资制度、体脑收入差别等,都看做是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残余,考虑要逐步废除工资制,恢复供给制。当时,把农村取消工分制、实行以“吃饭不要钱”为主要内容的供给制看做是破除了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共产主义萌芽。后来还把家长制以及上下级间的“猫鼠关系”、“父子关系”,看做是“资产阶级法权”或法权思想。总之,把一切等级差别都当做“资产阶级法权”(权利)。1958年11月24日,在一个批示中说,资产阶级式的法权,在现时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已经成为障碍的部分,正在遭到破除。而破除按劳分配、工资制度方面的等级差别的结果,必然走向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于是,奖金制度、计件工资制度接着都被取消了。

1958年9月,上海《解放》杂志发表了《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认为把革命战争时期实行的供给制改为工资制是错误的,是扩大了资产阶级法权,形成了等级制度,刺激了人们争名于朝,争利于市。赞赏这篇文章,要《人民日报》全文转载,于10月13日刊出,并加了按语,说“张文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有一些片面性。”1974年10月,在谈到无产阶级理论问题时,再次提出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于1975年发表《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再次强调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离开马克思的原意,破除或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实际上破除或限制了社会主义某些方面的关系,损害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因此,从1958年开始,直到粉碎“”以前的长期过程中,出现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阻碍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3.误解并不适当地宣传列宁关于小生产的一个论断。在“左”的理论和政策下,列宁关于小生产的一个论断曾经常被引用和宣传。列宁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7]我们把这段话作为抓阶级斗争的重要理论根据之一。1974年12月26日,在与的谈话中引证了列宁的这段话,然后接着说:“工人阶级一部分,党员一部分,也有这种情况。无产阶级中,机关工作人员中,都有发生资产阶级生活作风的。”[8]1975年2月,发表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无产阶级的33条语录,号召全国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其中就有列宁关于小生产的这段论述。

引用这段话来搞阶级斗争,有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列宁讲的小生产,是指在苏维埃政权初期还没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个体农民。而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广大农村几乎不存在个体农民,农民已成为集体经济的“社员”。怎么会在公有制经济中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呢?第二,把列宁关于小生产的论断扩展到工人阶级、党员、机关工作人员中来,意味着在这些群体中也在每日每时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这种扩展既无根据,也不恰当,只能成为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舆论导向。第三,列宁关于小生产的这个论断,并不是严格的经济学意义上的一个规范性的原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一般讲小生产会两极分化,在一定条件下会分化出少数资产阶级分子来。但不可能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来。如果真是那样的话,我国解放前,小生产大海似的存在着,早该成为资产阶级化的社会了。第四,应弄清列宁提出关于小生产的这个论断的历史背景和进行那样论述的本意。其历史背景是,1920年,苏维埃政权处于反对外国武装于涉和国内战争时期,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特别是粮食缺乏,工人和军队得不到所需要的粮食供给。苏维埃政权实行了余粮收集制,即用相当于自由市场价格的10%左右的低价,用纸币硬性从农民手里收集全部余粮,甚至有时把一部分口粮也收走。农民当然不满意,不少有余粮的农民宁愿拿到自由市场去卖高价。这种行为显然会给新生的苏维埃政权造成极大的困难和危险。列宁对有余粮的农民不把粮食交给国家而是去做粮食投机生意的行为,感到着急和生气。于是把高价倒卖粮食的行为,称做“资本主义”,把这种农民称做资产阶级。列宁在一份“告工农书”中写道,谁不把余粮交给国家,谁就是叛卖工农,就是使红军中几万工农枉然遭受牺牲和痛苦的罪人。列宁在全俄苏维埃第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说:“一个农民家里有几百普特的余粮,不肯贷给工人国家救济挨饿的工人,而要拿去做投机生意,——这是什么呢?这不是资产阶级吗?”[9]在《无产阶级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一文中,列宁写道:“农民经济仍然是小商品生产。这是一个非常广阔和深厚的资本主义基础。”[7l(P,61)在这个基础上,资本主义同共产主义“斗争的形式,就是以私贩粮食和投机倒把来反对国家收购粮食”[7](P,62)。由于当时农民私卖粮食的现象较为普遍,“每日每时地”、“大批地”发生,因而也就是“每日每时地”和“大批地”产生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了。可见,列宁这里讲的“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规范性的概念。我们在过去“左”的形势下,不考虑列宁讲话的历史背景,也不考虑列宁讲这些话的针对性和原有含义,就简单搬用过来,作为在社会主义社会搞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重要理论根据。可见,读马列著作,有一个正确理解和把握的问题。根据政治气候的需要胡乱引证,并作为理论指导,必然贻害无穷。

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与发展

新中国是在生产力十分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尽管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依然很大。发达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如美、日等国已达3万多美元,而中国只有800多美元,2001年达到900美元。中国社会主义处于什么阶段,不仅要用社会生产力的绝对水平来衡量,还要用与发达国家相比较的相对生产力水平来衡量。我国现在的经济水平已超过了当年马克思所看到的英、法、德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共产党宣言》出版两年后即1850年,英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485美元(1960年的可比价格),法国为333美元,德国为308美元。马克思逝世七年后的1890年,英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785美元,法国为515美元,德国为537美元。从生产力的绝对水平来看,我国已超过了马克思、恩格斯所看到的并主张用社会主义取代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水平,但从目前的国际水平看,差距很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无论在生产力发展、还是在生产关系发展上,都出现过脱离实际、超越阶段、急于求成的毛病。我们曾过早地超越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又过早地跨越了“过渡时期”(原计划用15年或更长时间,结果只用了三年时间),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刚隔了一年即1958年,又要“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了。后来又把整个社会主义社会说成是“过渡时期”。新中国建立后究竟需要经历哪些社会发展阶段,理论认识上存在着模糊性、盲目性和摇摆性。如果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不能准确定位,就容易犯超越阶段的“左”的错误,或是犯否定、背离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右的错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从中国社会经济实际出发,明确认识和提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我国只建立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这一阶段至少需经历100年的时间。十五大报告中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作了进一步充分论述。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主要国情,取得了改革发展的巨大成就。

把社会主义社会划分为成熟程度不同的几个阶段,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发展。马克思只把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的社会发展划分为“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阶段)、“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列宁虽经历了苏维埃政权的初期阶段,但由于没有经历社会主义社会,也没有对社会主义提出阶段性划分。过去有的苏联领导人和某些学者的论著和我国的某些论著中,说列宁曾把社会主义社会区分为不发达社会主义和发达社会主义,或划分为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和发达社会主义,这是出于对列宁某些话的误解。所谓列宁提出“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无非是根据他在1919年12月《关于星期六义务劳动》中的一段话:“我们在剥夺了地主资本家以后,只获得了建设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的可能性”,这里所讲的并不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而是指苏维埃政权初期刚刚产生的某些社会主义的初级形式,是相对于过渡时期结束后发展了的社会主义形式而言的。由于原第1版译文有不清晰之处,《列宁选集》中文第2版将“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改译为“社会主义那些最初级形式”[7](P,92),这样语义就更清楚了。

列宁所讲的“发达社会主义”,也不是指社会主义从不发达阶段进入了发达社会主义阶段。尽管事实上会有这个过程。他讲的“发达社会主义”,是与苏维埃政权初期乃至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前不发展的社会主义相比较而言的、已获得发展的社会主义。因此,我国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既不是来自本本,更不是搬自国外,而是将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创新。

不言而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为向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发展奠定物质技术基础和经济关系基础,即既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特别要发展现代科学技术,又要很好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首先是搞好、搞活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公有制经济,另外,还需要弥补由于过早地超越新民主主义制度并过早地超越过渡时期而给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所造成的长远的损害。这就要求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和潜力的宽松环境。事实上,它们在现阶段的地位、作用和制度与政策环境,比新民主主义时期和过渡时期更为提高和宽松。归根到底,这是服从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

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紧迫任务,是解决其主要矛盾的惟一途径。邓小平和中共中央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确定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规定,否定了流行20多年的所谓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矛盾这种“左”的理论和实践,突出了发展社会生产的任务。这就涉及。中共对主要矛盾的分析基本上是正确的。1957年10月9日在八届三中全会上改变了的提法。反斗争之后,指导思想变了,向“左”转了。

除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力发展生产力外,在所有制结构上,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还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新的规定已写进宪法。它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使其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内的组成部分。表明我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是权宜之计,不是暂时性政策,而是坚定不移的长期的制度与方针。但是,在理论上应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作用,同其社会性质区别开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但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邓小平明确讲过“外资是资本主义经济”。显然,“资本主义经济”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和及中央有关文献,多次既讲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又讲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这种提法本身就排除了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解。两种提法中的“主体”的内涵显然是同一的,否则就有两个“主体”了,不能成立。如果公有、私有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也不能成立了。讲“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就表明还有非社会主义经济为非主体。试问,作为非主体的非社会主义经济,除了非公有制经济,难道还有别的经济么?

同理,讲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构成部分,不等于说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构成部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只适用于初级阶段,否则,“初级阶段”几个字就是多余和不应有的了。十五大报告明确讲:“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和首要内容,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十五大报告中讲:“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这里用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概念。它存在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各个阶段,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成熟的过程。

(二)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理论上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在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中出现过这样那样的失误,走了一些弯路,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也与没有从理论上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有关。

邓小平在1985年4月的《政治上发展民主,经济上实行改革》一文中指出:“现在我们搞经济改革,仍然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但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10](P,116)直到1991年8月,邓小平在《总结经验,使用人才》的谈话中又说,“问题是要把什么叫社会主义搞清楚,把怎么样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搞清楚。”[10](P,369)

新中国搞了几十年社会主义,为什么说连什么叫社会主义还没有搞清楚?连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也没有搞清楚?这主要是针对改革开放以前的社会主义特别是被“左”的错误扭曲了的社会主义而言的。

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首先应明确两点,一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或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二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这两点在邓小平的著作中有突出的反复的论述。在过去“左”的一套盛行的,是集中精力去抓阶级斗争,不重视发展生产力,还大批“唯生产力论”。邓小平说:“同志是伟大的领袖……然而他有一个重大的缺点,就是忽视发展社会生产力。”[10](P,116)忽视发展生产力,必然也忽视不断和尽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改革开放前的20多年中,人民的生活水平没有多少提高,好多人20多年工资收入没有增加过;还把关心人民生活福利,批之为“经济主义”、“福利主义”。结果搞了20多年普遍贫穷的社会主义。针对这种错误,邓小平一再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生产力不发展不能叫社会主义。这对于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理论和实际意义。如果社会主义不重视发展生产力和人民共同富裕,光强调公有制、按劳分配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那么,贫穷的公有制、贫穷的按劳分配、贫穷的有计划按比例,有什么优越性?对人民群众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十分重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让人民过富裕的生活,这方面的论述很多。比如,马克思在1857~1858年的《经济学手稿》中就讲过:在新的社会制度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只是“左”的一套背离和扭曲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在新形势下恢复、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并把发展生产力和达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

邓小平恢复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他把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有利于我们从本质上弄清和把握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

但是,理论界又有人认为邓小平的“本质论”中没讲公有制、按劳分配等。据此认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不是社会主义的特点。不要把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同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割裂开来。讲社会主义的本质没有同时提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因为“社会主义”概念中已包括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以它们的存在为既定前提的。邓小复强调,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在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时,既要弄清社会主义的本质,也要弄清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些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社会主义的原则。没有公有制,就不可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

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还需要弄清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这个问题上,搞本本主义不行,照搬国外的模式也不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是在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时必须明确的一点。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中国怎样在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独立发展阶段、在生产力落后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本本上找不到答案,国外没有现成的适合于我国的经验可资借鉴,只有靠自己去开辟道路。

邓小平同志从总体上回答了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胜利发展。(2)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是硬道理,要抓住机遇,发展经济,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3)判断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是三条“是否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4)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条特别重要,因为它回答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应走什么道路和应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的大问题。(5)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兴办经济特区,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6)提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通过分三步走的战略,实现现代化。(7)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技和教育,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邓小平提出的上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方法和措施,我国正在实践过程中,并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

(三)提出和实践为世界所瞩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计划是全社会资源的配置者,而且在长时期中无论理论界或实际经济工作者一般都认为,社会主义实行计划经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仅如此,认为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相联系,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相联系,这曾是西方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同看法。所争论的只是,西方经济学者和政治家认为,市场经济优越于计划经济;而社会主义国家的学者和政治家则认为计划经济优越于市场经济。上述认识上的一致与分歧,既有经济理论上的根源,也反映历史事实。资本主义搞了几百年的市场经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连统一的国家经济计划都没有;而社会主义国家则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排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认识到了传统计划经济存在的弊端,提出要进行改革。而改革,就必然涉及重新认识和评价商品经济、市场机制的作用问题。经济体制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实际上与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广度和深度是同步的,因而被概括为市场取向的改革。

但是,在1991年以前的改革过程中,从作为指导思想的中央有关文件和重要领导人的公开讲话看,依然认为社会主义不能完全实行市场经济。这与对市场经济概念的传统理解和界定有关。综合中外的理解与界定,大体上有三种:一是与私有制相联系,认为私有制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或者说,私有财产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制度;二是与资本主义相联系,指与资本主义经济相结合的市场经济;三是与价值规律或市场机制自发调节、“无政府”生产相联系,这已不限于私有制经济或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也存在。根据对市场经济的这三种理解和界定,在实行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无论哪一种涵义的市场经济都不能“完全实行”。所谓不能完全实行,就是不能完全否定计划经济、全面推行市场经济。

1979年2月,李先念在一次会上说:”我与陈云同志谈,他同意,在计划经济前提下,搞点市场经济作补充,不是小补充,而是大补充。”[11]这里所讲的市场经济,不是以私有制为基础,更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是指社会主义公有制内部置于计划经济之外的那部分经济。这个判断从陈云同志紧接着在同年3月8日写的《计划与市场问题提纲》中可以看得出来。在这份提纲中,他指出,传统计划经济的弊端是: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而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实行市场调节这一条。这里用“市场调节”一词取代了敏感的“市场经济”一词。他对市场调节的界定是:对一部分经济不作计划,由价值规律去调节,只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性调节的部分。这部分公有制内部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经济,其实就是陈云和李先念2月间所讲的处于“大补充”地位的市场经济。

1979年4月,李先念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代表中央提出了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问题。关于改革的原则和方向,首要的一条是“在我们的整个国民经济中,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12]这一原则,后来写入一系列中央有关决议、报告中,也写入宪法中。1979年11月,邓小平与外宾谈话时,提出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其实也是在中央的统一的指导思想即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的总的框架中论述的。邓小平接着讲“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这次谈话中所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指“发挥市场调节辅助作用”的那部分经济。

学习和把握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需要探讨这样两点:一是邓小平的有关思想也有个发展过程,需要我们从发展的角度去把握;二是他区分了两种市场经济,一种是公有制经济内部的市场经济,即他所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另一种是与资本主义经济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即非社会主义经济的市场经济。

先从发展的角度来探讨。邓小平在改革以来的前一时期,是赞同中央关于改革的指导思想,即“计划经济为主,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后来又称做“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的。正是在他作中共中央第二代领导核心的领导和指导下,把这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写入一系列中央文件和宪法中。

随着改革实践的发展,市场机制调节的范围在扩大,作用在加强,突破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框架和模式。邓小平后来放弃了这种模式。1987年2月,邓小平在与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讲:“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10](P,203)循此指导,1987年的党的十三大报告,贯彻了邓小平的这一新的思想,没有再提计划经济。

计划经济范围的缩小和计划机制功能的减弱,市场机制范围的扩大和市场功能的加强,必然会导致重新评价计划经济在社会主义中的地位。过去,把计划经济看做社会主义制度的属性。直到1984年通过的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纲领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还强调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标志之一”,并得到了邓小平的完全肯定和高度赞扬。后来,邓小平不再把计划经济看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提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这样就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更广阔的理论基础。

对于邓小平1979年11月与外宾谈话中提出“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的那段话,应弄清两点:第一点是,那里所讲的“市场经济”,不是如现在全面实行的放弃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如前所说,是指计划经济为主条件下起辅助作用的市场调节部分。第二点是,人们一般忽略了邓小平在谈话中既谈了与资本主义经济相结合的市场经济,也谈了公有制内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他是随着两个客人的不同提问而做出相应的回答的。当美国客人吉布尼提问:“是不是可能在将来某个时候,虽然中国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在继续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同时,也发展某种形式的市场经济?”客人提问的“市场经济”,显然是指当时还不存在,“在将来某个时候”可能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以外的市场经济。邓小平顺着提问回答说:“这个只能是表现在外资这一方面”,而“外资是资本主义经济”。“就我们国内来说,不存在这个问题。我们国内还是全民所有制,或者集体所有制。也还可能包括一部分华侨的投资,这部分也可能是资本主义的经济的形式”。人们怀疑中国“会不会走资本主义道路。我们肯定地说,不会。”外资“在中国占有它的地位。但是外资所占的份额也是有限的,改变不了中国的社会制度。”[13]邓小平的意思很明确:中国国内不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然而,在许多有关的论著中,邓小平与客人的这段对话看不到了,不去研究了。但弄清这一点很有必要。它表明,邓小平与中央其他领导人一样,是否定中国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这样,我们就容易理解,为什么中央有关文献和一些重要领导人讲话,一再否认我们会完全实行市场经济。当把实行市场经济与实行私有化或资本主义相联系时,就采取拒绝的态度。198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讲,我们不实行“资本主义那样的市场经济”。又如,1987年,美国国务卿舒尔茨来华,向我国提出废除计划经济、实行市场经济的建议时,被中央断然拒绝了。外电公开报道了这一事实,并引证了李先念主席的讲话:“外国有人希望我们完全放弃计划经济,只搞市场经济,搞资本主义,全盘西化,这种想法是要落空的。”[14]再如,1989年10月,总理与尼克松谈话时讲:“西方某些人认为,中国的改革就是搞市场经济,把公有制逐渐变成私有制。这不准确,是误解了中国的经济政策。”[15]在一些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论著中,宣传这样一种看法:邓小平1979年就提出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以后又多次讲过,但没有引起注意。或是这样解释说,当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别人还认识不上来的时候,他可以等待,似乎一直等了14年才统一了思想认识。这种理解和解释未必科学。邓小平1992年的南方谈话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了决定性的推动作用,这是事实。但应该用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看待和把握邓小平的有关理论思想以及中央文献和其他中央领导人的有关论述,不要简单化。

【参考文献】

[1]《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27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9页。

[3]《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25页。

[4]《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69页。

[5]《建国以来文稿》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72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4页。

[7]《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5页。

[8]《经济年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655页。

[9]《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01~402页。

[1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6页。

[11]转引自苏星:《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第58页。

[12]《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8页。

[13]《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5~236页。

第11篇

流通体制是指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国家组织流通的一整套制度和方法。它包含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流通体系,二是流通管理体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流通体制的改革在现阶段显得进步缓慢,如果不及时改变这种情况,就会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研究分析我国流通体制当前存在的问题,并为我国如何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提出建议,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阶段流通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流通体制经过30年的改革,已经完成了从计划流通体制向市场流通体制的转变,市场流通体制正在逐渐成熟。但是,在流通体制改革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就会对经济的正常运行造成危害。

流通体制包含流通体系和流通管理体制两方面的内容,下面就对这两个方面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

(一)流通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流通产业结构高度不足

流通产业结构高度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流通产业集中程度低。有资料表明,我国零售业百强企业的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国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到10%,而发达国家(如美国)的这一比例超过30%。二是流通产业规模效应较差。这里面存在两种趋势:一方面盲目扩张造成规模不经济,另一方面流通企业规模呈小型化发展,导致过度竞争,效益下降。2008年我国零售百强企业的增长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反映了规模效应没有得到发挥。三是流通现代化水平极低。大部分流通企业仍然采用陈旧的经营设施和传统的经营方式,现代化的流通手段没有得到应有的应用。

2、全国性大流通格局无法形成

现阶段,我国商品流通中大部分仍然按行政区域进行组织,这样势必造成商品流通渠道的分割,其后果是流通渠道缺少横向联系,纵向流通也不够通畅。不仅如此,由于地方政府保护主义严重,人为地限制了商品流通的空间范围,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无法发挥大流通的优势。

3、市场交易体系效率不高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市场还处在初级形态,交易形式单一,大多是现货交易和租赁小商业交易的形式,大量市场实际上是集聚贸易商家的大卖场;而经营市场的投资者只是商业地产商,而不是市场服务的供应商。这种市场模式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市场交易方式的不完善,特别是期货交易的严重缺乏,无法实现市场应有的价格发现功能;其次,市场服务体系极不完善,跟不上市场的变化;最后,由于各地市场大多仍旧沿用传统的经营模式,现代化经营手段缺乏,商品大流通的需要根本无法满足。

(二)流通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流通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部分重要商品流通市场化程度低,政府对重要商品流通的管制与调控还难以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比如: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粮食、食糖、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以及管理机构,但是在经营体制和价格机制上仍然存在过于集中统一和定价机制僵化的现象,难以适应国内外市场统筹发展的要求,造成资源配置扭曲,既不能反映市场供求,也不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的其他方面的某些改革不配套。比如财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影响了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对流通运行的宏观调控手段还比较粗犷,针对性不强,经常犯一刀切的毛病,无法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

二、对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一些建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化大流通时代。社会化大流通是流通发展的最高阶段,是发达商品经济的流通表现形式,是比流通一般阶段具有更多的、鲜明的时代特征。这就要求我国继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以适应时代的经济发展要求。现阶段及今后的一段时间应着力做好如下的改革。

(一)构建畅通全国和融通国际的大流通体系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生产力得到了巨大的发展,社会化大生产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这就需要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建立社会化大流通网络。现阶段社会化大流通网络的建设尤其要注意几个方面:一是要注重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四流合一”的协同发展;二是要注意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应用;三是要注重国内国外大流通的融合。

(二)加快发展现代交易方式和组织形式

积极推动以连锁经营、现代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为特征的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把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紧密联系起来,使生产企业和最终消费者间信息畅通、物流顺达,并由此提高我国的流通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满足消费,更快地促进商品周转,使流通时间得以最大限度的缩短,从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完善间接调控为主的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体系

对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要始终坚持“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间接调控原则,完善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体系尤其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场体系的完善,完善的市场是宏观调控发挥积极作用的基础;二是加强流通规范,特别是竞争的规范和流通行为的规范,流通规范是建立流通秩序,保证生产与生活正常进行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职能在流通过程的主要表观,目前流通过程存在的混乱状态主要是因为法制不健全造成的。管理流通过程的首要任务就是制定流通规范,使流通过程规范化;三是注意社会总供求的总量控制,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克服市场经济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缺陷的主要措施,也是国家经济职能在流通过程的主要表现,通过总量控制来避免经济运行的大起大落,保障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四)加快流通产业结构调整

新的流通产业结构必须体现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不断提高流通产业的集中度。二是要培养一批信誉好、效率高的全国性大型流通企业。三是要针对不同的商品形成各自适应的流通渠道,做到货尽其流。四是用现代化的手段来提升流通产业结构。

第12篇

【关键词】海尔;人单合一双赢;创新;商业模式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网络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应用更加多元化,人们的生活、学习方式在潜移默化中发生改变。随着互联网多元化应用的不断深入,网络经济作为新型经济模式在整个经济增长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网络经济迅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环境日益全球化、透明化的背景下,海尔通过对经营模式的不断探究、创新,已经初步形成本企业独特的商业模式,即海尔“人单合一双赢”商业模式。在经济虚拟化的今天,中国如何依托互联网实现经济增长,这是中国经济全球化的一场无声战争。

一、海尔“人单合一双赢”商业模式背景分析

(一)海尔集团简介

海尔集团于1984年创立于青岛,是当前全球大型家电第一品牌。目前,海尔集团在全球拥有10大研发中心、21个工业园、66个贸易公司、143330个销售网点,用户遍布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对互联网模式的探索,目前海尔集团已经初步从传统制造家电产品的企业转型为互联网企业,已经形成自己独特的“人单合一双赢”商业模式。2015年,海尔集团全球营业额实现1887亿元,销售量第七次蝉联全球第一。

(二)海尔集团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集中体现了企业经营管理核心主张,是指企业为解决生存和发展问题而树立形成被组织人员普遍接受认同的认知。企业文化在企业整体发展过程中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在经历长达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创新已然成为海尔企业文化的核心。海尔员工普遍认为不断创新、主动参与、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是海尔企业文化的精髓。

(三)海尔集团发展历程

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只有顺应潮流,才不会被无情淘汰。从1984年至今,海尔集团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在名牌战略发展阶段,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要么不干、要干就干第一。多元化发展阶段,实施OEC管理模式,海尔文化激活“休克鱼”,兼并国内多家家电企业。国际化发展阶段,坚持走出国门、出口创牌,在海外建立“三位一体”本土化模式,实施“市场链”流程再造。全球化品牌战略发展阶段,坚持创造互联网时代的全球化品牌,以用户为中心服务。在目前正在进行的网络化阶段,海尔集团坚持网络化的市场和网络化的企业,创造互联网时代的平台型企业,继续探索“人单合一双赢”商业模式。

二、海尔“人单合一双赢”商业模式分析

(一)所谓“人单合一”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是企业经营模式变革的重要契机,新的经营模式应凸显网络化特性。海尔所探索的“人单合一双赢”商业模式,是为了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求,体现网络化特性的一种创新型经营模式。所谓“人单合一”,“人”,指的是认同海尔经营理念的所有人;“单”,并非狭义的商品订单,而是指商品所体现的市场用户需求。“人单合一双赢”模式是一种将市场、用户和员工紧密联系在一起,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自由、自主型的经营管理模式。

在全球信息网络和现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现实经济运行主要朝着全球化、信息化两个方向发展。在这种大爆炸式信息环境下,市场经济日益全球化、透明化,而网络经济模式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产生并不断发展。网络经济模式是指企业在商品运行过程中将市场作为中介,借助虚拟的网络平台进行双向信息交流,协调供求关系并从中收取一定交易佣金的商业运行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海尔“人单合一双赢”商业模式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网络经济运行模式。

(二)“人单合一双赢”创新意义

在海尔“人单合一双赢”商业模式中,双赢是人单合一的终极目标。在营销学中,双赢具有双向性。一方面,在企业与用户二者中,用户先赢企业后赢;另一方面,于企业和员工而言,员工先赢企业后赢。在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双赢强调的是双方利益兼顾,而事实证明实现双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关键。

在海尔“人单合一双赢”商业模式中,双赢也是一种服务理念。互联网时代,用户关注的不再是广告而是口碑。在企业多年发展中,海尔依旧坚持“真诚到永远”的服务理念,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商品、高品质的服务,以求实现企业对用户的诚信承诺。在网络化阶段,海尔“人单合一双赢”商业模式从某种程度上探讨了如何从传统科层制企业转型为共创共赢的创业平台,其目的是通过组织变革让每位员工直面用户、与用户零接触,打造出互联网时代的诚信品牌。

三、海尔“人单合一双赢”商业模式借鉴意义

在现代经济发展中,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经营方式改革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在现行经济运行过程中海尔“人单合一双赢”的商业模式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双赢是人单合一的关键,是引导企业改革方向的灯塔。在企业双赢模式中需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包括用户的需求、员工的参与、领导的决策等。从一般意义上讲,用户是商品或服务的使用者、接受者。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创新不再是科研人员的“独角戏”,用户对科技创新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用户需求、用户参与被认为是新背景下企业创新的重要条件。员工是企业得以正常运营的关键力量,现代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较高、知识性强,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新性、独立性对于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在知识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领导作为企业的掌舵人应及时更新管理理念,学会用人艺术,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做出有价值的决策。

四、结束语

海尔“人单合一双赢”商业模式,体现了海尔集团在网络信息化阶段对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员工价值的充分发挥和用户需求的重视。变革是所有企业面临的挑战,如何创造独特的商业模式,仍是当前企业不得不思考的难题。

参考文献:

[1]张瑞敏.张瑞敏的全球竞争新思维 揭秘“人单合一”战略 海尔模式就是“人单合一”![J].中外管理.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