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1 17:27: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协作性公共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缘起与内涵
协作性公共管理理论的生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学者们从多层面对协作性的基本内涵进行了分析与归纳。
1.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缘起
(1)思想传承:行政协调论的现代生长
行政协调论是传统行政思想的一个优秀因子,在西方传统行政理论中不乏丰富的行政协调理念。1887年,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对威尔逊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做了进一步阐述,“分权的原则使每种机构只限于行使一种被分开的政府功能。然而,实际的政治需求却要求国家意志的表达和执行之间协调一致。”“法律与执行之间缺乏协调就会导致政治的瘫痪。”[1]12-51为此,他提出通过行政适度集权化和政府体制改革等措施来实现政治与行政的协调。1947年,怀特也在《行政学概论》一书中对行政协调的动因、机构及原则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协调的困难性是行政单位数目的增加”,从而导致“在各个方面的活动中,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十分困难,这个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实现政府各部门的协调,“应该设置政府委员会以利于行政协调工作的有效开展”。而“协调机关的组织原则是对任何事件均由主管会制定完整的政策,用以领导相关的各部”[2]76-82。佩里?希克斯指出,“政府之间的协作和整合必要性决不是一个新的东西,尽管具体的形式、偏好的工具和特殊的问题已经时过境迁,但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和整合,不管是被称作是‘协同的’、‘整体的’,还是‘协调的’、‘整合的’,所有的这些都是政府组织永恒的追求目标。”[3]9因此,协作性公共管理是“传统的合作理论的一种复兴,只不过其内容更加复杂,具有综合性和理论性”[4]。
(2)理论反思:碎片化治理的根治之道
碎片化治理是新公共管理改革走向极端的产物。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西方国家普遍地推行了一场以新公共管理改革为内容的政府再造运动,新公共管理大量借鉴工商企业管理的原则、方法和技术,把传统的官僚制政府改造成小型化和分权化组织结构模式。“新的组织形式以灵活性的日益增强和垂直整合组织结构的解体为特征,合同承包广泛地被采用,大型组织规模大幅小型化,并被分裂为更具自主性的商业单位。”[5]12-13如新西兰除创立国有企业单位外,将剩余的政府部门分割为更小的、更专业的机构,英国也在“下一步改革方案”中建立了大量小型化的执行机构。但随着新公共管理改革的推进,也产生了新公共管理的限度问题,即机构裂化问题[6]。碎片化治理就是机构裂化进一步发展的产物。新公共管理的碎片化治理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转嫁问题,让其他机构来承担代价;互相冲突的项目;导致浪费并使服务使用者感到沮丧;互相冲突的目标;由于缺乏沟通,不同机构或专业缺乏恰当的干预或干预结果不理想;在对需要做出反应时各自为政;公众无法得到服务,或对得到的服务感到困惑,他们常常不知道到哪里去获得恰当的服务;由于没有考虑问题产生的原因,而是强调可得的或固有的一套专业干预,从而导致服务提供或干预的遗漏或差距[7]48。可见碎片化治理的根源在于新公共管理改革不仅没有摈弃传统官僚制功能性组织原则,而且强化了功能性组织设计,从而导致政府机构之间协调和整合问题急剧增加。因此,寻找一种增加协调和合作的治理模式就成为根治碎片化治理的根本出路,协作性公共管理正是对这种理论反思的结果。此外,新公共管理理论将公民当成客户回应,隐含着把公民视为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被动接受者的危险,忽视了政府和公共机构与公民之间开展协作。协作性公共管理则抛弃公民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概念,以协作为基础,强调加强政府和公共机构与公民以及其他社会参与者之间的协作关系和伙伴关系[8]。
(3)实践需求:复杂性问题的应对逻辑
公共服务与公共事务的复杂性是协作性公共管理产生的直接动因。在信息时代或知识经济时代,世界趋向复杂化和多样化,地方政府面对的公共服务需求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这在客观上需要跨越功能划分、组织界限甚至地理界限的协作性公共管理活动。奥尔图提出组织间网络管理等跨组织结构普遍存在且可能增加的五个原因。a.是处理艰难或复杂政策的需要。传统社会中官僚制组织形式可以有效解决的那种容易界定、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的问题已经让位于需要多方共同解决的恶劣问题。b.政府直接干预的局限性促进了基于网络解决方法的增长。c.政治驱动力诱导出需要超越政策目标,使联网成为基本需求。d.实现联系制度化的努力结果。由于二级项目效果的信息不断增多,通过组织之间的特别工作小组和计划团队等制度安排也相应地增多。e.横向规定和交叉法令等在内的命令层次提供的额外压力。因为在许多热点问题中,如经济发展、社会福利等,不同的项目之间具有不同的目的、资金来源、颁布标准及利益相关者,协作与互动沟通势在必行[9]22-23。可见,跨组织结构应对复杂性问题是协作性公共管理产生的现实动因。
2.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内涵
协作是协作性公共管理的一个核心理念,它对于理解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内涵具有重要的作用。学者们主要从组织间关系、组织结构和集体行动的逻辑三种视角对协作进行了界定[10]104:a.组织间关系视角的协作是指基于特定议题的利益相关者自发组织、参与到同一过程中,采取行动或共同决策。b.组织结构视角的协作主要从结构与功能的角度来定义协作,认为协作过程是松散的、多层网络组织的相关组织领导利益相关者以解决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c.集体行动的逻辑的视角的协作意味着自治的参与者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谈判、共同制定的规则和组织结构来处理相互间的关系,决定和解决共同关注的事务。
基于协作的协作性公共管理是一个含义十分广泛的概念,大量存在于各种跨组织协作、网络管理和公私伙伴关系等实践之中,学者们从多种视角、多个层次对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内涵进行了揭示和探究。沃尔特?鲍威尔从官僚制和新公共管理的比较中揭示了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含义,认为协作性公共管理是一种独特的制度形式,它不同于市场自发性协作和等级制度有意识性管理的诸多过程[11]。罗伯特?阿格拉诺夫和迈克尔?麦圭尔在《协作性公共管理:地方政府新战略》一书中把“协作”作为在政府组织间进行管理的基本描述符号,“它描述了在多组织安排中的促进和运行过程,以解决单个组织不能解决或者不易解决的问题。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是纵向和横向活动的复杂结合,其中仅有一些结合可以被认为是协作的,但是所有的结合都是多方参与的。”[9]3-39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则认为协作性公共管理是一种网络化治理模式,它象征着当前改变公共部门形态的四种有影响的发展趋势正在合流:由公私联合提供公共服务的第三方政府;联合政府若干机构提供整体服务的协同政府;基于先进技术用以往不可能的方式与外部伙伴进行适时合作的数字化革命;要求多元化和个性化的消费者需求选择。这四种发展趋势的集合,使网络化治理成为一种公共部门的新形态,“它将第三方政府高水平的公私合作特征与协同政府充沛的网络管理能力结合起来,然后利用技术将网络连接到一起,并在服务运行方案中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12]8-17
总之,协作性公共管理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官僚制单中心治理和新公共管理分权化治理的地方政府治理理论的新模式①。以公民为中心、多中心安排治理和整合性公共服务是协作性公共管理的三个基本特征。
二、结构、机制与模式
在实践中,协作性公共管理可以发生在区域、地方政府和社区管理等多个层次,且横向协作和纵向协作是相互重叠的,协作既可以存在于中央政府层级(如美国联邦系统内)的纵向环境中,也可以存在于参与者是地方政府(代表社区内多种利益)的横向环境里。协作性公共管理形成了独特的结构类型、协作机制和实践模式。
1.结构类型
协作性结构可以在政府运作的各种制度和体制环境,即在纵向政府各个层级和公私部门中组织互动的横向环境中产生。在具体运行时,既可以自上而下,也可以自下而上,还可以在自外而内的网络环境里操作[13]。一个公共管理者可能同时涉及跨政府边界、组织边界和部门边界,且负有正式的契约责任,从而很难区分不同环境中的边界,因此,划分协作公共管理的结构类型就具有重要的意义。米尔娜?曼德尔和托迪?斯蒂尔曼根据西方国家治理实践的经验总结了实践中协作公共管理的基本结构类型及功能特征(见表1)。上表从问题导向、对目标的承诺、联系强度、努力宽度、目的的复杂性和努力范围等功能性特征分析了如下五种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网络类型[14]。
(1)间歇性协调
这主要发生在两个或多个组织相互调整、相互适应地完成同一目标的政策和程序中。间歇性协调结构的交互作用一般在较低的层次产生,组织间的承诺也只是保持在目标完成的深度,资源共享也相对较少和低风险。
(2)临时性工作组
这是用于完成一个具体的和有限的目标,并随着目标的完成而迅速解体的协作性公共管理结构类型。在这种结构中,资源共享仅仅存在于有限的范围之内。这类型的结构主要包括为具体的问题(如水质量标准、社会关注事件等)而建立起来的讨论潜在性解决办法的各种组织间关系的群体。
一、协作性公共管理兴起的背景
奥利瑞指出.在过去十余年|.日J。公共行政中的一个新进展就足协作性公共管理领域的开拓。Ill‘1删’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新公共管理改革在有效提高公共部门行政效率的同时也产生了机构裂化和公共服务碎片化(Fragmentation)的实践局限性。于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等闲从解决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实践局限性出发,又开始了以协同政府(Joined-upGov—emment,JUG)、“整体政府”(HolisticGovernment)、网络化治理(GoverningbyNetwork)、无缝隙政府(SeamlessGovernment)、协作性公共管理(CollaborativePublicManagement)、协作型政府(CollaborativeGovernment)和协作治理(CollaborativeGovernance)为主要内容,进行超越新公共管理的第二轮改革。这些改革主张整体化理念,强凋从重组政府机构、整合政策制定与执行、提供lnI应性的公共服务和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建立信息时代的政府治理机制和霞视公共服务的价值、再造行政流程和促进资源共享等方面实施协作性公共管理。这场改革的兴起具有深刻的时代社会背景。
其一.社会变革论(Socialchange)。主流的jl!I!点认为,当前社会的转变步伐的特性足协作性公共管理兴起的主要冈素。或者说政府治理面临的社会问题类刭促动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发展。社会变革论主张.社会的变革使得政府治理面对一种令新的环境——各种“跨边界公共问题”不断涌现?地区间、组织问、部门问相瓦依赖性不断加强,这使得公共部门及其管理者经常在一种复杂的组织间安排环境中工作。这是当今协作性公共管理必起和发展的主要因素。121c。w5,过去几十年的公共管理实践使人们认识到,地方层面的辖区、政府机构、{E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之间J:H互依赖关系普遍存在。我们今天正生活在一个涉及许多组织和群体或这些组织和群体有责任解决公共问题的权力共享的世界里,需要有不同的组织——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非营利部门协作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和协同解决复杂性社会问题。协作通常被认为足发展解决这些复杂lⅥ题的新策略的一种方法。131㈣1。踟而信息通讯技术fInformationandCommunicationTechnologies,ICTs)在政务流程中的广泛运用,保证了部门内部、部门之间有一致和共享的信息环境,提高了部门I''''口J协同工作的效率。这些因素使跨部门协作成为可能与必要。
其二,部门失灵沦(SectorFailure)。部门失灵论主张,当今政府所面临的许多问题不可能通过传统官僚制和以边界为基础的科层制解决。…胁在21世纪,组织问网络时代的来临。给公共管理者带来了跨边界相瓦依赖的挑战.对公共部门协同行动、提供整体服务的需求前所未有地高涨——公共行政进入了一个在许多社会活动者之间开展协作有更大需要的时代。Isl(P¨凯特尔认为。基于边界的公共管理方法在2l世纪已经过时.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协作网络途径。16](P肛19,正如科层制出现于农业社会和官僚制已被征明是与现代T业社会相适应的一种组织形式一样.正在出现的信息社会时代更加关注人们可以跨组织职能和边界联系的组织结构。门∽Ⅻ,显然,传统科层制已经不能适应当今信息时代和网络社会的需要,公共事务的广泛联系性和渗透性.使得相应的管理小得不打破科层制的严格界限.不断开发各种新的治理模式,走向跨边界、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协作性管理。成功地治理诸如经济竞争力、工业、教育与医疗健康、区域经济与地区贫困、跨界基础没施、环境污染、共同资源开发与利用、公共安全和灾难等非常复杂的问题.跨部门协作越来越被认为是一种必须和必要的战略。121t㈣,阿格诺犬和麦圭尔则强调。协作性管理有补充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取代官僚制过程的趋势。,删伊¨按照这些观点,官僚部fj体制失灵催生了跨部门协作管理的兴起。作为近年来西方罔家公共管理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的一个新趋向。协作性公共管理是在反思传统官僚制行政模式和碎片化新公共管理模式的荩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匕代表r当前公共管理新的发展趋向或研究途径。或者说,未来的公共管理将是一种“协作性公共管理”模式。191‘嗍,它的兴起与发展绝非偶然。社会的变迁、组织模式的变革及其带来的其他规范性价值的转变,意味着政府及其管理者都必须丽对一个不断强化的、必须履行的公共责任,那就足,在所有类型的公共管理过程中,以公共需求为导向,以资源整合为主线.突破和超越基丁地区和部门边界的公共管理模式,构建跨边界协作性公共管理模式。提升公共事务的治理绩效,创造公共管理的战略价值。
二、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拉塞尔•林登关丁无缝隙政府的研究为跨部门协作提供了莺要理论依据。IlOl“无缝隙政府”或协作型政府就足政府打破传统的部门边界和职能分割局面的公共管理新途径,整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和其他资源,以公众而非部门为导向,再造公共管理流程。促进跨地区、跨部门沟通协凋和协同工作,以一体化流程界而为公众提供整体、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作为公共管理的一种新途径。协作性公共管理建立在三个相关理论基础之E:资源依赖理论、交易成本理沦和网络治理理论。
其一,资源依赖理论(ResourceDependenceTheory)。资源依赖视角是解释组织问协作关系的一种非常成熟的理论。…1(P31-32)’A组织拥有对B组织有益但B组织又/fi拥有的资源或能力时,A组织与B组织之间通常会建立联合关系。冈为没有任何一个政府组织拥有充分的权威、资源和知识去影响政策意图的立法和实现。相反.政策制定和执行需要所有拥有重要能量并H.彼此相瓦依赖对方去影响政策出台和目标实现的多个行动者的协同工作。这种视角的基本假设,就足任何单个组织不拥有实现其同标的所有资源,而依赖来自一系列棚互作用的组织、群体和个人所构成的环境的输入。IIII㈣他,根据这种理论视角,组织问存在资源依赖.一个政府组织必须依赖其他组织提供资源才能顺利运转或提供公共服务,产生协作的动机和意愿.因而需要建立资源共享安排。资源依赖视角认为组织追求自身利益足其参与协作的主要动机,同时组织问协作也提高了组织有效使用其资源的能/fJ。随着政府面临许多复杂性问题和对稀缺资源需求的增加。政府开始转向为外部合作伙伴提供资源。由于组织之间存在资源依赖性,因而交换关系发乍了。交换关系通过降低未来资源提供的不确定性来稳定组织问的联系,并且维持组织间持久性的互动伙伴。1i21㈣,在公共服务的许多领域,公私部门服务提供伙伴关系正在取代由公共机构直接提供服务的传统模式。总而占之,这种视角上张资源相瓦依赖和共同利益U标是协作性公共管理得以发生的前提条件。
其二.交易成本理论(ExchangeandTransactionCostTheory)。不管是基r资源交换还足合法性动机选择合作伙伴,组织都将追求降低相关的交易成本,包括协作的监测成本、信息成本和机会主义等。交易成本理论将跨部『J协作视为一种贝.有“卡H互依存的利益”的组织问关系,将跨部门防作的组织效率解释为一种能减少组织问协商的时间和努力的行动。1131僻Ⅻ’在现代公共管理过程中,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组成r一个动态、复杂、整体的网络系统。对这种网络中的上体阳J相瓦依赖性进行管理在公共管理世界中正变得越来越酱遍、复杂和重要.并且已不容易通过巾.场机制和科层机制得到协调。(71tV33-43,鲍威尔认为,协作机制是一种既/fi同于市场协调,也小同丁科层管理的独特制度形式,114J‘幽’为建构合作性组织问关系提供了一种町选择的治理机制。依据这种理论视角,不管公共组织是为了交换资源还足合法性考虑而寻求协作伙伴关系.公共组织应该追求减少棚关的交易成本。为了降低机会主义的威胁。公共组织必须确定其能够信赖的伙伴j盘Il果公共组织能够确定信赖的伙伴,他们就能够降低与协作相关的监测成本.并H更重耍的足增加有效的伙伴关系的机会。这种交易成本有j个确定指标:第一,组织应该寻求与其共享愿景或使命的伙伴,具有不同愿景的组织问伙伴关系难以建立和维持;第二,组织应该寻求与其具有合作经历的伙伴,先前具有的合作经历,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冈而增加了组织问建立伙伴关系的意愿;存在勺发现协作伙伴相关的信息搜索成本。协作伙伴选择有i个动机——获取实用资源,提高组织的合法性和降低交易成本。1131‘吩瑚’当阱作强调共同价值和利益时,参与者通常可以找到有效率的方式协同工作,并创造单独行动难以实现的更大价值。㈣㈣’础,总之,跨部门协作的潜在好处包括住组织效能和效率方而取得成功,如抵抗外部不确定性的能力,分担责任和风险、整合部门资源和获取竞争优势、节省交易成本、改善组织学习和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等。,这印证了一个经济学寓言:交易町以使各方都获益,因为它使人们町以专门从事他们具有比较优势的活动。
其三。网络治理理论(TheoryofGoverningbyNetwork)。许多公共行政学者视跨部门协作为“网络”.运用网络理论研究协作问题。虽然并非所有的协作关系都发生在多元行动者网络中,但网络治理研究确实促进了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研究。奥利瑞等人指出,随着政府管理从统治向治理变迁,公共管理学者将关注焦点转向跨部门/机构边界的组织形式。学术界对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回应部分原因是公共、私人和非营利组织网络的增长;他们工作所在的背景、环境和限制冈素;网络巾公共管理者所处的情境;网络治理过程和决策规则;公共管理者如何界定他们的丁作、任务和目标以及他们对公共政策和政策过程巾的影响。[161(PI-12)从一定意义上讲,现代公共治理是一种协作性网络管理,或者说协作网络是现代公共治理的核心内容。奥图尔认为,公共管理者正处丁一种纵横交错的协作网络环境中T作,因此在公共行政中有必要认真地对待网络。旧(P45-52,网络是一种组织问协作的安排,这种组织间安排主要足为了解决单个组织不能或无法有效解决的问题。网络世界中的公共管理需要更多关注组织间协作。IlSl∞”8’戈德史密斯和埃格尔指出:作为一种协作型政府模型,网络化治理代表r第三方政府(third—partygovern.ment)、协同政府(ioined—upgovernment)、数字革命(thedigitalrevolution)和顾客需求(consumerde.mancl)的综合。将第三方政府高水平的公私合作特性与协同政府充沛的网络管理能力结合起来,然后阿利Jfj信息技术将网络连接整合,并在公共服务运行方案中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1191㈣’网络化治理包括同级政府不同部门间、不同层级政府I''''日J、同层级小同政府间、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及公众之间的协作。政府必须有效管理这种网络中的组织问关系,网络中的参与应该通过合作伙伴关系而非官僚体制来建构。弗里斯曼指出,一种高度整体化的协作结构——组织间网络在资源分散化、管辖权共享和重叠的许多公共政策领域口益普遍。l¨J㈣壤,资源依赖、网络优势和共同目标是组织参与协作的晕要动力。公共管理者通常运用协作作为改善组织问网络治理的战略。协作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网络关系,而嗍络是多个组织间相瓦依存的结构.组织间网络的构造特性为协作能力的发展创造r机会。在公共管理领域.协作既足公共管理者个体的一种理性战略,又是公共部门集体改进网络治理的一种于段。当公共管理者或公共组织拥护协作过程作出联合决策和作为单一实体行动时,这其实是作为更整体化的新组织——“协作型组织”行动。
三、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实践模式
在公共管理实践世界巾.过去十余年间协作性公共管理领域已经有了丌拓性的新发展。协作性公共管理已经成为现代公共部门管理者的一项核心活动.其价值已为公共部门管理者所广泛认识。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其一,跨部门协作性公共管理(Cross—sectorCPM)。英圈“协同政府”改革是探索跨部门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典范。1999年,布莱尔政府颁布了《现代化政府白皮书》(modernizinggovernmentagenda),为英国提供了一个以“协同政府”为主题的现代化政府革新框架。协同政府是指项目、政策或机构的组织安排之间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可以促使机构之间进行协作。卿P1叫㈣波利特认为,协同政府是描述实现横向和纵向协调性地思考和行动的愿望的用语。12lJc㈣,协同政府寻求协凋试图实现协同行动的不同机构、所有政府部门的丁作,通过组织结构再造实现政府组织内部整合,通过跨组织、跨部|’J工作方式发展外部协作关系。圆(P615-642)英罔协同政府改革的具体政策包括通过公私伙伴关系、一站式服务中心和其他方法强力排除跨部门协同工作的障碍;进行民意调查,收集公共服务需求信息,促进各部门合作,实行整合服务,满足多方需求;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和公共服务防议,并通过跨部门公共服务提供标准和协}义,使跨部门协同工作得以实现等。萸闷的协同政府改革{Ij常蕈视建立地方治理巾的战略踟作伙伴关系。为改善地方治理,2001年英国政府提出“地方战略伙伴”(LocalStrategicPartnerships,LSP)计划,将之作为一项国家政策。LSP强调各地方治理主体之间消除行政管辖界限,主张在地方层次将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社区与志愿部I''''j等不同部『J联结起来,促进更和偕的协作治理模式。协同政府与公共管理中出现的三种伙伴关系有关:包括公共部|''''J与私人部门之间的伙伴关系、公共部门与志愿者部门之间的伙伴关系以及巾央与地方之问的伙伴关系。1211‘‘㈣,在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非营利部fJ间建立协作伙伴提供公共服务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国家公共管理领域的一个基本现实。美国在克林顿重塑政府运动期间,在公共服务领域高举民营化和社会化大旗,让非营利性组织和私人企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公共服务整合,为构建公共部门、非营利组织和私人部门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多元主体协作模式。这种协作模式主要足在公共服务多元主体间建口~种跨部门协作关系.即为着共同的目标建立伙伴关系,整合、Ik务流程。共事各类资源,加强跨部门沟通与防凋,实现协同工作。为公众和社会创造公共价值。2002年,荚同总统布什颁布《总统管理13样》,重建了总统管理委员会(ThePresident’SManagementCoucil。PMC)。PMC负责提供在不同机构和跨部l''''J之I''''日J提供政策执行的整合机制.从而保障总统建立学习性的、以解决『口J题为导向的、创新的管理领导权。加拿大的“公共服务2000年”运动和澳人利哑的“携手政府”汁划都强调公共服务提供巾的跨部门防作。
关键词:区域公共管理困境;主体功能区;整体性治理
长期以来,区域公共管理作为区域发展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一直倍受政府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关注总是与问题的存在息息相关。当前传统区域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无遗,“低效率”、“权威碎片化”、“职能分散化”等等问题的存在把区域公共管理带入举步维艰的困境。面对这些问题的存在,学界开始就区域公共管理的新路径进行探索,在众多的相关研究中,整体性治理作为学者们的宠儿有望成为区域公共管理的新出路,同时主体功能区概念的提出,又使得整体性治理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相结合成为一种必然。
一、传统区域公共管理的困境
本文将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区域“共同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博弈。利益永远是最佳向心力的来源,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区域政府实现合作,并共同解决区域内公共问题和提供公共产品。但在当地方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时,原处于合作状态的各地方政府会毫不犹豫的偏向属于自己的地方利益,这也就会使区域合作受到破坏乃至破裂。尤其是在“政绩等同GDP”的考核制度下,区域公共利益常常难逃“公地悲剧”的下场。区域公共管理和公共物品的供给一般更多体现在长远效益和集体利益上,有着为官一任只关心自己政绩的地方政府行政人员,在这种“大家”和“小我”博弈中更多的是关心自己的利益。博弈中的地方利益的胜出,直接就导致了区域公共管理过程中区域公共问题的出现和地方之间的恶性竞争。主要表现在区域环境破坏严重且无人治理,区域产业同构化严重等方面,在环境方面,忽视生态的竞相发展衍生一系列的环境问题,而“搭便车”的心理作用下治理也成为口号,最终区域共有的环境问题日渐严重。在产业发展方面,缺乏大局意识的重复性建设和雷同性产业布局在区域内肆意繁衍,而最终多因导致区域相同产业间的恶性竞争或因不适合本区具体情况而被迫停止而告终。
(二)区域政府合作缺乏长期有效的协作机制。传统区域政府间的合作一般是通过会晤和协商来就某些区域公共管理事务或公共物品的供给达成一些口头承诺或协议,然这种合作一般多是就具体问题的解决为前提的,且问题解决之后即为终止。这种短期的合作也就多成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临时性药方,且基于区域“共同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博弈,在具体合作进程中,各地方政府都是各有各的调,难以有效地协作解决问题。长期有效的区域政府合作协作机制一般是基于利益而存在的,没有这种长远利益的存在,政府合作长期有效协作机制也就缺乏原动力。再者当前我国各级政府还处在于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渡性阶段,距“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政府职能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扮演一个近乎全能的角色,政府作为中缺乏合作意识。
(三)区域政府合作形成的决议缺乏权力性。当前,我国区域政府合作的决议由地方行政长官联席会议形成的某种协议或口头性承诺,这种决议一般并不具备法律效应,在具体合作的执行中缺乏权威性和约束性,甚至在不愉快的合作的它将只能是一纸空文。且由于区域政府合作没有一种长期有效的机制,一般都没有建立相关的合作机构,即便建立了一些诸如合作执行办公室之类的机构,在执行合作形成的决议过程中,也将因其自身的临时性和缺乏权利性导致决议的执行难以落实。
二、区域公共管理的新路径―整治性治理
(一)整体性治理的起源。在新公共管理理念风靡世界几十后,20世纪90年,西方世界在对新公共管理所存在问题的反思基础上,面对政府改革所面临的“碎片化问题”开始了一轮新的寻求“公共部门协调机制和改革”的运动,开始有人提出“整体性政府”、“网络治理”、“水平化管理”等各种理念。这些理念的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即通过制度化和有效地“跨界合作治理”以解决复杂棘手的公共问题, 增进公共价值。[1]而这个共同之处的根本也就是整体性治理的理念。在对新公共管理的批评的基础上,以佩里・希克斯和帕却克登・力维学者们开始提出了整体性治理模式( holistic governance)。[2]希克斯认为, 整体性治理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理念,它针对的是新公共管理运动所强化的碎片化问题。他还认为,具体到功能上,整体治理针对的是碎片化带来的以下问题:一是转嫁问题,让其他机构来承担代价。二是互相冲突的项目。三是重复,它导致浪费并使服务使用者感到沮丧。四是互相冲突的目标,一些不同的服务目标会导致严重的冲突,五是由于缺乏沟通,不同机构或专业缺乏恰当的干预或干预结果不理想。六是回应需求时各自为政。七是公众无法得到服务,或对得到的服务感到困惑。八是由于没有考虑问题的原因,而是强调可得的或固有的一套专业干预,从而导致服务提供或干预的遗漏或差距。所有这些问题正是治理中的一些协调、合作、整合或整体性运作想解决的。
整体治理除了是应改革需求而生外,它也还是对传统合作理论和整体性思维的一种复兴。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合作理论和整体性思维曾本就是被广泛应用的传统方法,只不过在一度的公共管理改革中被轻视。此外也还有学者认为整体治理的兴起与数字时代的到来密切相关。学者彭锦鹏认为,政府电子化改革以网络技术为基础对不同政府层级、不同机构单位、不同政府网站进行了三种不同类型的整合。他认为“没有高度发展的电子化政府,就无法跨越政府的层级鸿沟,也无法将数量庞大的行政机构和单位用电脑连接起来, 以便向民众提供整合性的服务。”
(二)整体性治理与传统区域公共管理模式间的区别。整体性治理是对传统公共管理中公共行政“碎片化”的一种战略性回应,是解决区域公共管理的一种新路径,它不同于传统区域公共管理模式。这里的传统公共管理模式主要指传统官僚体制和新公共管理。传统公共行政里的官僚体制是一种以刚性科层组织为行为主体,以权威和行政命令为协调手段,强调集权且一切以中央利益为前提,自上而下进行决策的制度模式,缺乏灵活性,社会公信力较低。新公共管理主张在公共行政中引入市场机制,将政策职能和管理职能分开,在公共部门中引入私营部门的管理方式,对公共机构实行绩效管理,并通过多种形式的授权改善公共部门的工作。它以“经济人”人性假设为前提,在公共行政中引入竞争机制,试图以合同和契约的市场组织手段解决公共管理中的一切问题。也正是这些导致了新公共管理改革运动的结果是政府权威弱化,职能分散化、碎片化,公共行政丧失原有的调控、干预和有效获取信息的功能,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机制缺失,最终公共管理低效率、低效益。在对新公共管理改革问题反思的基础上,整体性治理被提出。整体性治理有效针对新公共管理存在的权威碎片化和分散化,提出“整合”、“协作”“网络化治理”等整体性理念,注重资源和利益相关各方的聚合,并把聚合各方通过稳定的关系构成一定得网络关系,强调网络关系中行为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在充分发挥自身潜力的前提下通过互动、沟通、协商等方式相互协作,行政聚合效应,达到整体合作大于简单相加的最佳效应。整体性治理在网状管理结构中有效地整合各种资源,优化管理职能,拓宽服务范围, 并在服务运行方案中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自此, 整体性治理实现了跨界合作的最高境界。
对整体性治理与传统公共管理模式的比较,台湾学者彭锦鹏作做了比较系统的归纳。(见表一):
表3-1
资料来源:彭锦鹏:《全观型治理: 理论与制度化策略》 ,《政治科学论丛》 ( 台湾) 2005 年第23 期。
三、主体功能区建设对区域公共管理的新要求
主体功能区建设意在实现国土空间的重新规划,以空间功能分割为基础,协调空间功能互补协调发展,使资源和要素在市场环境下得以自由流动和有序共享,最终达到空间整体效率最大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跨界合作的最高境界。而这目标的实现必须是建立在主体功能区建设能突破传统行政区划的约束,推进区域公共管理改革,实现主体功能区建设与区域公共管理新路径有效结合的基础之上。
(一)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打破传统行政区划的约束。在学界对行政区划的界定一般有两种解释,一是指对行政区的划分;二是指行政区域本身。本文取第二种解释,即行政区域本身,当然这解释也是第一种解释行为的结果。传统行政区划中形成的行政区经济、行政区行政、区域管理理念、区域管理模式、区域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等都在一定主体功能区建设形成约束。
行政区经济是指行政区划刚性约束下而产生的一种特殊区域经济现象,是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相悖的一种区域经济。其所坚守的必然也就是行政区划内的地方利益,犹如一种“诸侯经济“一般,在地方经济与区域经济的博弈中,行政区经济必然是对区域公共利益采取抵制态度的。而主体功能区最求的区域利益重新调整,实现区域整体效益最大,这也就要求必须打破是传统行政区经济对主体功能区建设的不自觉的约束。
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区域行政突破传统行政区的刚性约束,以区域整体公共利益为价值导向,强化区域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倡导主体功能区行政,实现健康的跨界治理。而我国的传统行政区划行政由于中央的分利放权和地方自主发展的积极性高涨,行政区的行政一切自然都以地方利益为出发点,久而久之也就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地方保护主义。这种有着强烈行政区域边界意识的“内向型行政”是主体功能区建设必须消除的障碍之一。
主体功能区建设意在实现跨区域的无缝隙协作及治理,而传统行政区划的管理理念在行政地域观念的约束下,总是以繁荣本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为基本前提,对于“外溢性”的跨区域公共性问题,一般都有着搭便车的心里,谁都不愿充当解决问题的主力军。也这正是这种管理理念,使得涉及几个或多个行政区划的问题往往难以得到妥善处理。
主体功能区建设是基于不同国土空间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开发潜力,对不同区域进行功能定位,形成一个系统的分工体系。在此分工体系下,不同的区域依据各自的区域条件,发挥本区优势布局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发展。而传统行政区划的区域管理模式下,出于政绩的比较,很多行政区划内的管理趋同。在发展管理中,不考虑自己身实际情况,跟风进,盲从照搬别人的发展模式,最终导致区域发展的失败或低效率。这一冲突也是主体功能区建设所必须克服的。
我国传统行政区划区域管理评价指标简单且无针对性,多是一刀切的做法,不考虑区域间客观存在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过分依赖GDP指标,忽视地域差异和获取GDP数字的代价。在GDP等同政绩的行政管理理念的驱使下,不少地方政府自然也就不顾及GDP的代价了,一味地追求经济增长,不计为此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甚至有的行政区划内行政官员为追求在任内的政绩,不惜采取“竭泽而渔”的发展方式。而这一切皆源于传统的区域管理评价指标的作用,故实现主体功能区规划,首先必须重塑新的区域评价指标体系。
(二)主体功能区建设和整体性治理有效结合。主体功能区建设是对国土空间以功能分割为基础的一种新的发展规划,它需要构建新的区域分工体系。而这种新的区域分工体系需要突破原有的区域行政区划及区域公共管理的约束,这也就一种新的区域治理理念来主导这场公共管理的改革。前文我们已经对整体性治理作为区域公共管理的新路径作了相关的论述,整体性治理所倡导的“整合”、“协调”、“信任”“网络治理”都与主体功能区建设很好的契合,尤其是对主体功能区建设突破传统行政行政区划弊病的束缚极为重要。故主体功能区建设与整体性治理的有效结合,将是我国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关键词:政府部门 协作机制 战略性机制 诊断性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网络时代的来临,公共需求日益多元化,公共问题日益复杂化,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行政组织或者行政部门仅靠整合自身内部资源,不足以有效应对复杂的公共问题,因此政府间部门协作日益成为政府治理的新方式,而如何构建部门间的协作机制也成为亟待解决的行政问题。
近年来,学术界对该领域的研究热度持续攀升,并对政府间部门协作应该建立怎样的机制进行了诸多探讨。那么,国内外学者到底是从哪些方面来进行探讨的?现有的研究成果有哪些?而研究的不足之处又是什么?本文根据对国内外文献的梳理,对不同学者的观点进行考察,把学者们的不同主张,归纳为四大机制:管理性机制、沟通性机制、战略性机制和诊断性机制。
一、政府部门间协作的管理性机制
尤金 ・ 巴赫达(Eugene Bardach)用动态的视角,分析了政府部门间协作机制,并将其分解为两个次级过程:梯级平台建设(platforming)和势头建设(momentum building)。他认为要实现协作的良性运行,不仅需要高水平的协作能力,也需要在目标、资源等方面达成共识。瑞英(Ring)把政府间协作看成是一个过程,并按时间顺序将其归纳为四个阶段:谈判阶段、承诺阶段、实施阶段及评估阶段。阿格拉诺夫和麦奎尔在归纳协作活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取代传统公共行政的POSCORD 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四个阶段,即激活(activation)、定位(framing)、动员(mobilizing)、综合(synthesizing),这种观点较具代表性。国内的学者也对协作过程或协作程序进行了探讨,如徐艳晴、周志忍基于水环境治理的具体实践,探讨了我国部门间协作的程序性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构建和完善这种程序性机制。吕志奎、孟庆国认为在公共管理过程中,需要发展互动的、协作性和整体化的管理机制,促使政府各部门协同工作,使各部门实现功能整合,并有效利用各种稀缺资源。朱玉知认为,部门间协作关系的确定是构建跨部门协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在协作过程中,需要明确与哪些部门沟通,沟通的目的是为了达成什么样的目标,焦点在协作过程、协作能力和绩效管理等方面。此类研究虽然较多,但是比较散乱,缺乏系统、性综合性的研究。
部分学者认为协作能力是政府部门间协作能持续运行的重要条件,对部门间协作的有效管理至关重要。埃莫森(Emerson)提出了一个由五种能力构成的协作能力框架,分别是:领导和管理能力;过程能力;分析能力;知识管理能力;职业问责能力。尤金 ・ 巴达赫认为构建部门间协作能力,不仅要有现代的管理理念、人才、具有目的性的人才、能激励人才并让其担负领导责任的能力,还有相互信任等。SUSAN PAGE HOCEVAR强调要保障部门间协作的运行,需要拥有一定的协作能力,他强调横向机制是协作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横向机制具体是指社会资本,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的工具和技术,并且其表示对协作成员的奖励和激励也是提高跨部门协作能力,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建议建立和完善奖励和激励制度。
此外,还有些学者从绩效管理的视角,来审视政府部门间协作机制,他们多聚焦于建立激励机制和完善权责体系。如朱玉知主张建立一个跨部门合作的激励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权责,对各部门间的协作进行激励,对各部门参与的协作体系进行有效的管理。孙迎春总结国外的部门间协作理论和实践,从政策执行层面来探讨部门间协作机制,提出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比如,在绩效评估中,不仅关注单个组织自身的目标完成情况,还关注协作组织整体的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对其他组织目标的贡献程度。李海峰认为加拿大政府部门间协作管理的成功之处还在于它的协作机构的管理水平,他建议可通过设立共同监督小组和绩效小组,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
二、政府部门间协作的沟通性机制
根据已有文献的梳理,发现多数学者对部门间协作机制的构建,有共同点,即强调信息、沟通的重要性,主张建立一系列信息网络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如孙迎春认为部门间的协作需要做到信息共享,信息共享程度越高,部门间协作的水平越高,单个部门获得的效益越大。徐艳晴、周志忍提出在我国政部门间协作中,信息孤岛现象仍存在,对跨部门协作的实践,造成严重的后果。李莹立足于我国的海事管理现状,突出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的重要性,提出建立网络资源共享的平台和确保各部门通讯设备的兼容性,以完善我国的海事管理的跨部门协作机制。王玉明、邓卫文提出建立环境管理部门间协作机制,需要完善信息系统,并保证环境信息的及时、全面和准确,促进环境信息共享。朱玉知也强调建立相通的信息系统,打破单个部门的限制,促进政府各部门各层级纵向和横向的有效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要建立政府部门间协作的沟通性机制,除了重视信息互通的重要性,还需要确立传播信息的组织载体,需要明确协作主体间的伙伴关系。国内外许多学者也对此进行了论述和研究。蔡英辉、申爱华从我国中央部委间的关系来探讨部门间协作机制,他们不仅强调信息闭塞是影响部委间协作的重要原因,还强调打破层级限制,建立各部委间的伙伴关系,通过平等沟通、制度兼容等来推进各部门间的协作进程。朱玉知认为部门间协作关系的确定是构建跨部门协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在协作过程中,需要明确与哪些部门沟通,沟通的目的是为了达成什么样的目标。孙迎春把跨部门协作机制分为等级制和协商制两种。其中,等级制更多的是自上而下的信息灌输,沟通具有强制色彩;而协商制则是在尊重对方意见的基础上,交换信息、共同决策,而不是等级命令。
三、政府部门间协作的战略性机制
协作战略是具有前瞻性的,对政府部门间的协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因此,战略性机制是政府部门间协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术界对政府部门间协作机制的建立,确实不乏战略性的审视和思考。
罗伯特 ・ 阿格拉诺夫(Robert Agranoff)和迈克尔 ・麦圭尔(Michael Mcquire)基于美国公共管理实践,建立了协作性公共管理的模型。他们基于美国地方政府的战略协作,用两个变量来构建协作性管理模式:一是城市协作性活动的水平,二是此活动作为城市治理战略的程度。在这两个维度下,将城市间的协作模式划分为六种:1.基于辖区的管理模型;2.节制模型;3.自上而下模型;4.接受捐赠模型;5.保守模型;6.满足模型。周志忍、蒋敏娟结合中国的国情,从战略角度归总了目前我国特色的政府跨部门协作模式分别是:1.以权威为依托的等级制纵向协同模式;2.以 “部际联席会议”为代表的横向协同模式;3.是围绕专项任务开展的条块间横向协同模式。吕志奎,孟庆国从战略层面分析和预测,协作性公共管理将会是超越新公共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和新方向,他们从五个方面来论述部门间协作的五个基本维度:分别是价值层面的共识、协作性网络和组织的建立、协同工作方式的确立、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方式(主要体现在信息共享,联合咨询上)以及公共责任和动机。孙迎春认为部门间协作机制也就是实现各主体间的协同战略。他在总结国外政府间部门协作实践的基础上,从宏观战略层面来探讨政府间协作机制,并把政府间部门战略协作归纳为两种组织形式:政府内部高层协同机构与政府宏观政策研究机构,通过把政府智慧和学术专家相结合,建立部门间协作的战略性机制,以提升部门间协作的决策能力和战略思考。
学术界对部门间协作战略性机制的论述,体现在价值追求、决策共识层面。如秦长江、胡伟认为,要实现由新公共管理向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变革,需要进行价值追求的调试,转变行政理念,注重公共价值,通过协作各方共识的达成,处理公共问题。刘亚平在探讨部门间协作的协作关系时,提到部门间的协作, 要求参与协作成员拥有整体战略观, 并能够基于这一整体,形成和实现共同的目标。他强调了在部门间协作过程中,构建战略性机制的重要性。王洛忠、秦颖从危机治理角度,对我国部门间协作机制的困境进行探讨,认为中国文化特有的“内外有别”信任体系、中庸之道以及封闭性和排他性,不利于部门间的协作,应树立多元共治的理念,培育信任的组织文化,从战略视角,依据我国特色的文化背景,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的文化保障。
四、政府部门间协作的诊断性机制
很多学者立足于我国政府部门间协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设政府部门间协作的诊断性机制。就已有文献来看,周志忍、朱玉知、孙迎春、蒋敏娟、徐艳晴、王洛忠、秦颖等均对跨部门协作的诊断性机制进行过探讨。
周志忍、蒋敏娟建立了一个诊断框架,用来分析中国政府部门间协作的现状,并深层分析了部门间协作失灵产生的现象和原因,强调完善体制层面的不足,弥补技术层面的缺陷,运用结构性和程序性多重机制,其理论具有代表性,为今后学术界在该领域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现实思考,为未来的研究指明了方向。徐艳晴、周志忍立足于我国水环境治理的现状,建立了一个部门间协作框架,分别从协同需求、部门间协作的结构性机制和程序性机制三方面来分析我国水环境境治理中部门间协作的不足,并提出一些诊断性建议。蒋敏娟从中国部门间的协作现状出发,揭示了中国特色的政府间协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归纳了政府间协作机制的诊断性策略。李莹揭示了我国海事管理部门间协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海事发达国家部门间协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建立和完善海事管理政府部门间协作机制的建议,包括完善法律法规、成立领导协调机构、促进信息交流与共享等。孙迎春依据澳大利亚整体政府改革的实践和经验,来探讨政府部门间协作机制,引进了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朱玉知描述了我国“多个监管部门却管不了一根豆芽”的现实困境,以这个问题为切入点,来分析我国政府部门间存在的协作难题,并在此基础上构建部门间协作机制。孙迎春总结国外政府部门间协作经验,提出部门间协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并分别从宏观战略与政策层面、政策制定层面和政策执行层面解释了政府跨部门协作的运行机制,指出在不同的层面,部门间协作的方式不同,运行机制不同,关注的焦点不同。王洛忠、秦颖站在公共危机治理的角度,从文化因素、组织因素、制度因素三个方面来阐述我国政府部门间协作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部门间协作机制的路径,包括培育协作信任的组织文化、设立专门协作机构、实现目标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信息平台和实行协作问责等。赵成福在社会资本理论视角下,对我国公共危机治理中,部门间协作的困境进行诊断,认为信任缺失、网络失范、规范缺失是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主张提升个体层面的社会资本、团体层面的社会资本(如健全协作体系或协作平台)和建立信任社会。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根据对以上文献的梳理和归纳,本文认为目前学术界对政府部门间机制的构建研究较丰富,但有些方面仍缺乏系统性研究和深度分析。本文认为,目前学术界对政府部门间协作机制构建研究的主要成果有:第一,学术界针对这方面的研究,已经有不少理论层面的探讨,尤其在针对建立管理型机制、沟通性机制有较多的研究和论述,且从不同的视角和层面看问题,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二,国内学术界在借鉴吸收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去探讨部门间协作机制的构建,特别体现在诊断性机制上,多立足于我国的公共管理实践,做宏观分析和探讨。与此同时,政府部门间协作也存在一些不足:第一,对部门间协作机制静态的研究较多,动态的研究较少,把协作当成是动态的管理过程并系统地从实践的角度去分析的研究比较欠缺;第二,宏观研究较多,微观研究较少。目前学术界立足于国家层面、整体层面对部门间协作机制的研究较多,大而宽泛,而专注于某些微观实践去探讨部门间协作机制的研究较少;第三,管理层面的研究多,战略层面的研究较少,目前,学术界从管理层面对部门间协作的研究相对较多,且比较散乱,而站在战略高度去审视政府部门间机制建构的研究很少,对协作的价值共识、理念、普适性模式等层面的深层研究匮乏,且缺乏代表性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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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后新公共管理的产生及其理论阐释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西方发达国家逐渐兴起后新公共管理运动改革。后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理论思潮,其主要观点是在批判和吸收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
1.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主要缺陷
新公共管理理论倡导效率性价值取向,主张引入企业家精神改造政府、引入竞争以及将公众视为顾客等等。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之初,政府的改革确实取得了相当理想的效果,但是随着经济形势趋向平稳,公众的注意力开始由关注经济发展转移到关注公共利益以及公共服务及其质量问题上来,而新公共管理所倡导的效率理念以及企业家精神等理论难以适应政府为满足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所做的进一步改革的需要,因此,新公共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和挑战。新公共管理面临的理论困境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家政府理论与公共性的冲突。•新公共管理倡导的效率优先价值取向与公共管理公共性的标准和要求不符,甚至有时南辕北辙。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内涵应包括民主、公平、公正以及公共服务的精神。而企业家政府理论倡导的效率优先理念容易将政府管理引入只追求效率而忽视民主,只追求竞争而不顾公共利益的尴尬境地。
(2)顾客理念的内在矛盾。顾客和公民属于两个领域内的概念。“公民是社会契约的一部分,顾客是市场契约的一部分。顾客仅仅是公民的一部分。公民位居顾客之上。”不将二者进行区分必然会导致理论上的冲突。而且,新公共管理虽主张为顾客服务,但是顾客范围如何界定,顾客服务的标准如何衡量并无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3)分权模式导致的权力盲目扩张。在西方各国的新公共管理改革中,权力的下放导致地方权力逐渐增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却在逐渐降低。而且地方政府提供的服务与承担的责任与其所拥有的权力不相符。正如挪威著名行政学者克里斯滕森等人的调查发现:“结构分解潜在地意味着中央控制能力的下降、权威性降低,下属单位特别是面向市场的单位不太在乎政治上的考虑。”-2J
2.后新公共管理的理论阐释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在长达二十年的新公共管理改革之后,在政府部门中悄然兴起第二次改革运动,即后新公共管理运动。“这一趋势不仅在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些被称为新公共管理改革先锋的盎格鲁一撤克逊国家非常明显,而且在其他并没有致力于推行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国家也日益显现。”_3j后新公共管理运动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针对新公共管理理论中存在的固有缺陷以及在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的方法和理论,主要可以概括为:,
(1)价值取向的多元融合。新公共管理主张将企业家精神引入公共部门,试图建立以效率优先为价值取向的企业家政府,而忽略了民主、公平等原则。而后新公共管理运动坚持民主、公平、公正、效率等多原则并重,突出和强调公共利益以及政府部门的公共责任。
(2)倡导WOG政府模式。布莱尔政府1977年提出的WOG政府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既包括决策的整体政府与执行的整体政府,也包括横向合作或纵向合作的整体政府”J。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处理那些涉及不同公共部门以及政策范围的棘手问题,强调从全局角度考虑问题,密切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共同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行政执行的效率。
(3)由参与式分权到协作式集权。针对分权导致的权力扩张以及权责不符的情况,后新公共管理主张适度集权,包括两个维度:纵向上,通过加强官僚等级控制,将下放到地方的部分权力逐渐收回;横向上,通过加强同级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础上同时实现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和制约,避免各自为政的情况出现。
3.后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分析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的新视角
街头官僚“是指处于基层、同时也是最前线的政府工作人员,他们是政府雇员中直接和公民打交道的公务员”[5l。我国典型的街头官僚包括城管、交警等等。由于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的扩张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不断增多,因此如何规范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难题。而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为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主要有两方面的意义。首先,有利于街头官选择正确的价值取向。在现实中,某些街头官僚谋私利或者腐败的其根本原因是其个人价值取向的偏失。而后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多元价值融合,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也注重公正、公平以及公共服务等原则,有利于培育街头官僚正确的价值取向。其次,有助于提高街头官僚执行的合法性,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后新公共管理主张适度集权,对下级政府部门以及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因此,运用后新公共管理研究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规范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这样既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又可以改善街头官僚及政府公共部门在公众中的形象,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二、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扩张的成因与危害街头官僚不仅是政府社会管理的直接履行者,而且对公众的切身利益乃至全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都产生着重大影响。由于街头官僚拥有名目繁多的自由裁量权,假如街头官僚滥用其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其对国家和社会所造成的影响将非常严重。
1.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扩张的表现
(1)行为的主观随意性放大。主要体现在:一方面,街头官僚为了牟取私利而超越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或者将非自由裁量权权力客体纳入到自由裁量范围之中;另一方面,街头官僚为了满足个人利益而使用不正当行政手段或者违反程序使用自由裁量权。
(2)个人利益的驱动性凸显。权力的不断下放以及自由裁量权自身的灵活性增加了个人私利性倾向。同时由于街头官僚自由裁量的不断扩张以及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势必会增加街头官僚权力寻租的可能性,从而导致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公共性的日益模糊。
(3)权力行使的强制性增多。当街头官僚在实际执行政策的过程中遇到公众不配合执行的情况时,容易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与公众发生直接的暴力或语言冲突。而且随着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的扩大,与公众的冲突和矛盾事件也在不断增多。我国街头官僚的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的服务性在不断被侵蚀。
2.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扩张的成因
(1)从街头官僚角度分析。第一,价值取向模糊。价值取向模糊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体现在街头官僚对于个人利益问题上,丁煌认为每个人都会理性地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街头官僚亦如此,可能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以牺牲国家或公众的利益代价,破坏公平、公正的公共性原则。另一方面体现在对待组织和顾客的问题上,某些街头官僚单纯追求效率,却忽视了公共利益以及公共服务,因此造成公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增加。第二,利益冲突问题突出。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扩张的另一主要原因是利益冲突。美国著名行政学家奥斯特罗姆也指出:“在每一个群体中,都有不顾道德规范、一有可能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人。”_6J首先是街头官僚之间的利益冲突,由于公共服务资源的有限性,导致街头官僚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其次是街头官僚个人与街头官僚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当组织的决策与个人的利益相冲突时,街头官僚个人会毫不犹豫的选择维护个人利益。正如詹姆斯•穆勒所言:“毫无疑问,假如把权力授予一群称之为代表的人,如果可能的话,会像任何其他人一样,运用他们手中的权力谋求自身利益,而不是谋求社会利益”L1。最后是不同街头官僚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同的街头官僚机构为了实现各自部门的利益最大化,只关注下属街头官僚“创收”的能力,而对其“创收”的手段却漠不关心,导致街头官僚越来越肆无忌惮的无限扩大自由裁量权。第三,对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监控困难。一方面,李普斯基街头官僚理论中曾提到街头官僚很容易可以摆脱组织为制约其行为所作的努力,因此对其监督和评估带来很大的困难;另一方面街头官僚管理者试图通过减少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和约束他们可以运用的各种手段来对其进行监督,但是街头官僚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又需要临时进行再决策,又需要拥有可以灵活变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管理者实际上很难对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和控制。
(2)从顾客角度分析。首先,顾客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街头官僚要经常直接与顾客接触,需要面对各种不同的顾客。由于顾客层次的复杂性,其受教育程度以及个人素质也不尽相同,因此,由于顾客素质偏低或态度恶劣而引发的街头官僚与顾客之间的冲突问题屡见不鲜,有时甚至会威胁到街头官僚个人的生命安全。其次,顾客的维权意识淡薄。当公众遭受到街头官僚不合理的执法时,可供他们选择的空间非常之小,因为他们面对的是由各种处罚工具与权力体系交织的公共权威。大多数公众面对某些肆意横行的街头官僚时会选择忍气吞声,这不仅助长了街头官僚的嚣张气焰,也在无形之中扩大了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
3.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扩张的危害
(1)自由裁量权扩张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l8J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的扩大同样会带来这样的问题。一方面由于某些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将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本末倒置,这样既不利于解决根本问题,也会对政府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街头官僚的寻租行为,他们可能会利用其拥有的自由裁量权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或途径,与其他权力主体或经济主体发生权钱交易,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
(2)自由裁量权扩张会导致公共利益受损。众所周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街头官僚所必需的,但是如果自由裁量权盲目扩张势必会导致街头官僚的权力欲不断膨胀,同时也可能导致街头官僚利用自由裁量权作为牟取利益的工具和手段,从而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更严重的也许会影响政府的形象。
(3)自由裁量权扩张容易引发官民冲突。随着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有形和无形的不断扩张,街头官僚的执行政策的方式和手段也随之效益强硬化,再加之街头官僚以及顾客的受教育水平以及综合素质良莠不齐,因此,在街头官僚运用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容易与顾客之间发生语言及肢体冲突,更严重的甚至会威胁到双方的生命安全。
三、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调控的新思路
从后新公共管理视角研究规范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最终目的是将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个合理的阈值内,为其设定一个虚拟的边界。本文提出制约和控制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的几点措施。
1.促进街头官僚向多元价值取向转变
(1)效率性价值取向。自威尔逊创立行政管理以来,效率性价值取向一直被视为追求的终极目标。后新公共管理理论同样主张需要遵循效率原则,但是并不是效率至上,一切活动都为效率服务,而是在效率优先的基础上兼顾公平、公正等原则。街头官僚运用自由裁量权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节约行政成本,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2)公共性价值取向。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与政府公共部门管理具有本质的不同,其本身所固有的缺陷导致应用到公共部门中公共性价值取向的消失。而街头官僚作为拥有公共资源的提供者,其面对的并不是单纯的顾客,而是具有公民身份的顾客,因此街头官僚在为顾客提供公共服务的时候并不像一般市场上买卖双方的关系那样简单。公平和正义才是公共服务的最终目的,而效率只是更好地实现公平和争议的公共服务的一种手段。
(3)公平性价值取向。街头官僚应该将公平性价值取向作为其基本的价值取向目标。一方面,由于我国存在一定的贫富差距,因此不同的公众所要求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也不一样。但是街头官僚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目标对象是面向全体公众的,并不能因为社会财富的差距而将服务对象划分等级,这样不仅会严重损害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同时也会导致公共服务上的“马太效应”。另一方面,由于当今社会权力寻租的活动的Et益增多,已经使街头官僚的行政活动逐渐偏离了公平性价值取向的目标,变成了其牟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因此,街头官僚要向坚持公平性价值取向的转变。
2.加强街头官僚的利益协调对街头官僚的利益协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街头官僚之间的利益协调。街头官僚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物质利益的冲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方面,在努力增加公共资源的同时,要建立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制度,并定期对街头官僚使用公共资源的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另~方面,街头官僚之间的关系应由相互竞争转向相互信任,街头官僚之间彼此相互协作,互相监督。
(2)街头官僚与街头官僚机构之间的利益协调。街头官僚与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归根到底是组织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两方面人手。首先,吸纳街头官僚共同制定组织目标,使街头官僚充分了解组织目标和组织利益。其次,街头官僚机构的管理者需要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促使街头官僚的个人利益向组织利益转化,在实现组织利益的同时也间接实现了个人利益,达到个人利益和组织利益的统一。
(3)不同街头官僚机构之间的利益协调。不同街头官僚机构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职能不清以及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因此,要解决不同街头官僚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关键在于,首先要明确划分不同街头官僚机构之间的职能,明确各自所管辖的范围以及所拥有的职权;其次,不同的街头官僚之间要加强协作和沟通,这样在同一事件涉及不同的街头官僚机构时,相互之间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协商处理,更快捷地为公众服务,同时也有利于限制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3.加强对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的调控
(1)培育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的自我约束机制。首先,要建立自我约束文化机制,要提高街头官僚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街头官僚进行教育和培训,建立和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式,突出培训实效。加强对街头官僚的职业道德以及业务水平的培训,努力将公平、公正、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理念内化到街头官僚的思想和行为中去。其次,建立自我约束的道德机制,街头官僚自身的道德素质如何对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有着重要的影响。企业家政府的代表人物戴维•奥斯本指出:“公务员制度的价值观,包括忠诚服务、操守清廉、正直公平等等,可以使减少对公务员事前控制的做法成为可行的改变现状的方法。”【j虽然道德并不像法律那样具有强制性,但是却是出于个人内心的良知。因此,街头官僚应严于律己,牢固树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德观念,保证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公正性与公平性。
(2)加强街头官僚机构的调控、监督功能。加强街头官僚机构的行政调控与监督功能需要从两个方向入手:首先,在纵向上,一方面,街头官僚机构的管理者应制定相关规定明确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范围,同时对一些超出本部门或超出街头官僚本身权利范围的自由裁量权予以收回。另一方面,街头官僚机构的管理者可以借鉴目标管理的一些方法,将总目标分成若干个分目标,并分配给每个街头官僚,这样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缩小了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也有利于管理者对街头官僚的监督。其次,在横向上,不同的街头官僚机构要加强协作和沟通,对于双方职能重叠的领域也要进行明确的划分,避免重复执法的事件发生。同时,不同街头官僚机构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也有利于不同的街头官僚机构以及街头官僚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而且具有重叠职能的街头官僚机构之间还可能会形成良性竞争,各自为了吸引顾客不断提高各自的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使用。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共危机,机制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meaning of constructing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of China's public management department to deal with public crisis in dealing with the lack of, puts forward an effective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coping mechanism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 public management, public crisis,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D631.4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公共危机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机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它是公共管理的特殊状态和特殊形式。严格地讲,公共危机事件管理并不存在普遍适用的策略,危机事件管理中的策略运用应当采取权变的观点,针对不同的危机事件采用不同的管理策略,一切以防范、化解危机,恢复社会正常运行为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只要成功达到这个目的的策略就是合理的策略。
就公共管理部门而言,公共危机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公众对有关政策、法规的不完全理解。有的公众甚至认为一些政策有失公平,这使得公共管理部门在政策执行时遇到较大阻力。比如在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由于公众对改革的不理解,出现了多种声音,进而引发成牢骚,甚至有个别人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二是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运用引发危机。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赋予公共管理部门的一种“机动”权力,但它是一把“双刃剑”,合理、适度运用将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反之则会出现“异化”现象,给权力寻租创造条件,对公民的合法权益构成威胁,给国家、社会带来损害。三是由于行政人员自身素质低导致的风险。有些行政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凭习惯、凭经验随意执法,凭意气盲目执法,论关系、讲人情胡乱执法,从而引起行政相对人不满,引发不必要的纷争,造成公共危机事件。四是公民抵抗执法引发的风险。据报道,目前我国暴力抵抗行政执法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抵抗行政执法引发的公共危机,不但给正常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影响,而且直接危及行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给行政执法人员的身心造成巨大伤害,应该引起高度的关注和重视。
一、构建有效公共危机管理应对机制的意义
目前我国正处在现代化的关键阶段,经济社会结构转型与体制转轨并行,传统因素、现代因素与后现代因素并存,导致现阶段是社会不和谐因素的活跃期和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因而也是各种类型公共危机的易发期。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公众受教育程度的逐步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网络的出现及普及使信息的传播更加迅速和透明,这些都对公共管理部门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果不能对这些挑战做出积极回应,势必会影响自身的声誉和形象,失去公众的信任。
面对危机,如果行政人员在管理理念上对危机的严重危害认识不足,漠视人民的利益以及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欺上瞒下,口是心非、弄虚作假,或公共管理行为和效率上识别能力表现较差,应急机制不健全,对危机反应失当,致使危机扩散,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管理客体对公共管理部门的危机治理意愿和能力产生怀疑而盲动,导致秩序失范;二是由于在非常时期丧失公众的信任,社会矛盾突出,使行政行为关系紧张乃至冲突;三是当公共危机事件发生而未被有效控制时,媒体可能借机进行负面报道和恶意指责,损害公共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因此,公共管理部门需要通过建立必要的危机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以防范化解危机、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目前我国公共管理部门公共危机管理应对机制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处置突发事件的宝贵经验。特别是2003年发生“非典”疫情之后,全国上下迅速行动起来,把加快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提升到工作日程,在应急预案体系和机制建设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2008年,面对突如其来的“5·12”特大地震灾害,我国的应急管理系统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在应对巨大灾难的过程中,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当前的应急管理还存在—定的问题。
(一)危机防范意识有待提高
这一方面体现在对全球化下所滋生的各种风险和危机认识不足,对现代社会存在的各种危机分析判断机制还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导致危机不能及时预测和有效防治。另一方面,传统的“内紧外松”宣传策略和公共沟通方式已经不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要求,当危机(尤其是突发事件)来临时,一些基层部门还存在媒体公关缺位、宣传引导准备不足、舆论管理观念和方式老化等问题,亟待改进。
(二)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不够通畅
目前的公共管理体制还存在条块分割、效率不高、协调不畅等弊端,难以形成快速有效的危机反应机制。从纵向看,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就某一个公共管理系统来看,其内部信息网络已经畅通,但横向上,公共管理职能部门之间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横向信息网络,信息的水平交流有时受到阻碍,使得信息资源不能及时得到有效利用,形成信息交流、传输的瓶颈。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还需改进
总体来看,各级、各部门应急预案体系基本上是遵照国家、省、市总体预案和专项、部门预案的内容,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完成的,一些预案没有结合本地特殊情况来研究和设定,同时,在已经形成的应急预案之间、专项预案之间、部门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之间,还缺乏有效的衔接、协调和演练,实战可操作性有待检验提高。
三、公共管理部门应对公共危机的对策研究
在下一步工作中,公共管理部门应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全面布局与重点建设统筹、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兼顾,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管理危机的最有效方式是避免危机的产生。一系列公共危机告诫我们,公共管理部门只有把自己的主要职责放到依法行政、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方面,才能使不折不扣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权力与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有机结合,才能够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公共管理部门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最大的责任是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以人为本要求充分重视公民的应得权益。如果能做到让公民或相关人员理解、支持、配合行政工作,那么就会减少或降低执法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公共管理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完善公民与公共管理部门发生争议的行政救济制度。正确处理“执法”与“维权”,“执法”与“为民”的关系,在公共管理中充分尊重公民权利,给公民充分的机会表达对公共管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防止公民行使权利走向极端。要切实提高对公民的服务水平,实现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营造相互理解的和谐征纳氛围,化解因征纳矛盾引发的风险。
(二)建立健全灵便的预警机制和高效的反应机制
预防危机是危机管理的重点,预防与控制是管理中成本最低、最简便的方法。危机预警制度体现和实现的是政府管理“使用少量钱预防,而不花大量钱治疗”的目的。公共管理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危机预警机制建设,尽早发现危机征兆,抓住解决危机机遇,控制危机蔓延,并且高效的作出反应,制定应对措施。一是树立公共危机意识。鼓励公众反映公共危机征兆或潜在威胁,在条伴许可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地让公民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中来,与公共管理部门同呼吸共命运,是公共管理部门公信力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的重塑与创新的表现。二是建立危机管理机制。其首要任务是要依法组建一个具有足够权力且能有效动员、指挥、协调、调度资源应对危机的中枢指挥系统,这是危机管理机制的灵魂。三是建立高效的危机反应机制。要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作出反应,把权威的“声音”通过媒体第一时间传播给受众,让公众了解税务部门的作为,稳定民心。在第一时间关于媒体危机中公众关注的有效信息是毁断谣言产生源头的有效措施。由于危机事件具有易变性和危害性,反应迟缓必然加重危机状态。
(三)加强部门协作沟通
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如:加强与当地有美单位和部门的协作,构筑严密的信息资源共享网络;与上级部门及同行加强信息联系,形成网络,共同维护公共管理秩序,进一步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避免公共危机的产生。
(四)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兴起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背景。
(一)国际背景:全球化下新区域主义的崛起与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区域主义(Regionalism)最早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一般是指地理上彼此相连的国家或地区之间,通过政府间的合作和组织机制,加强区域内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互动意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和生产组织结构的重组,区域主义和“新区域主义”(NewRegionalism)进一步崛起。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诺曼•D•帕尔玛教授在论著《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新地区主义》中首次提出新区域主义概念,主张通过“多方面的”、“开放性”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联合,建立全面协调发展的国际新秩序。[1]新区域主义在西方国家产生了广泛影响并形成了热潮。在新区域主义的推动下,当今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以大都市区为重点,通过构建大都市区的各种制度、政策和管治机制,实现跨行政区管治的“大都市区域主义”和“大都市区域治理”改革正在进行。与此同时,“涉及不同层次政府和发展主体之间以及同级政府之间的权利互动关系”(Newman,2000),通过区域各种集团的对话、协调和合作,以达到最大程度地动员和利用区域资源的“区域治理”理念和区域合作实践蓬勃发展。放眼世界,遍布全球五大洲的区域合作和“区域一体化协议”正在盛行,由27个欧洲国家组成的超国家联合体“欧盟”已成为当今世界区域一体化的典范;美、加、墨三国缔结的“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及由此形成的“北美自由贸易区”成为了与欧盟遥相呼应的宏观区域联合体;东盟“10+1”的区域合作也正在积极推进;[2]跨国界或跨境的多边经济合作组织如“中华经济区”、“新—柔—廖成长三角”、“澜沧江—大湄公河地区的次区域经济合作”等方兴未艾。显然,当今世界是一个全球化和区域化并行发展、全球主义和新区域主义共同崛起的时代。为了迎接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机会与挑战,当今世界的新区域主义方兴未艾,区域合作与区域一体化正在蓬勃发展,这给我国政府和学界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如何应对全球化和区域化带来的新挑战和新问题,打造区域间合作的平台,以提升区域竞争力,推动我国的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一体化进程?这是需要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予以专门探讨和回答的问题。
(二)国内背景:市场化下区域公共问题的凸显与区域合作的推进古典经济学的经典代表A•斯密认为,当自由市场经济发轫之际,政区间的竞争就不可避免。在他看来,如果一个国家不能提供对产权的有效保护,那么,资本所有者就会迁往其他国家,从而促进国家间政区竞争机制的形成。因为“土地是不能移动的,而资本则容易移动。土地所有者,必然是其地产所在国的一个公民。资本所有者则不然,他很可能是一个世界公民,他不一定要附着于哪一个特定国家”。[3](P408)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开放化的背景下,区域间竞争已经出现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一方面,经济发展中形形的地方主义、山头主义等恶性竞争屡禁不止;另一方面,先发地区之间追赶式的激烈竞争此起彼伏。这表明,如何趋利避害,规范区域间的竞争行为,促进区域间的良性合作,是区域公共管理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同时,如何应对经济市场化下大量区域公共问题的凸显,也是区域公共管理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在传统的农业社会甚至工业社会条件下,社会的公共问题相对单一,公共事务比较简单,加之社会处于一个封闭发展的时期,因而国内某个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能够在自己的管辖权内较为得心应手地去解决和处理其内部公共行政问题,生产和供给相应的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而无须寻求外部支援和相互合作。但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化的推进,许多地区的“内部”社会公共问题与公共事务已变得越来越“外部化”和无界化,跨行政区划的“区域公共问题”逐渐凸显,并有复杂化、多元化和规模化之态势。[4]如跨国或跨行政区划的环保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人口与资源问题、流域治理问题、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地区稳定问题、流行病的防治问题以及区域发展的协调互动等等,已经远远超出单边行政的能力域限,以往某个地方政府进行的单边公共行政已无法应对大量的“区域公共问题”,而相关区域内由双边或多边的地方合作或联合治理便提上议事日程。在上述背景下,我国省际间、地区间的合作,如“长三角区域合作”、“环渤海区域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粤港澳大珠三角区域合作”、“珠三角经济一体化”等正在蓬勃发展。[5](P10-11)这需要从区域公共管理的层面,研究探索如何建立健全系列的区域合作机制、联动机制等,以共同应对解决大量的区域公共问题。
二、中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发展
中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一)区域行政研究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
该阶段的主要研究成果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改革开放先行点和发达区域的实证研究。如中山大学在国内最早开设行政管理硕士点“区域行政”研究方向,并率先对广东、香港、新加坡的行政管理模式进行研究,先后出版了《广东行政改革研究》、《香港行政管理》和《新加坡行(市)政管理》等著作和发表系列论文。二是政府间关系研究。这些研究主要关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地方政府间关系以及在转型过程中政府间关系的演变,如林尚立的《国内政府间关系》、谢庆奎的《中国政府的府际关系研究》、薄贵利的《集权分权与国家兴衰》和辛向阳、董辅乃等学者的研究。三是行政区划研究。区域行政与行政区划密切关联,甚至许多区域行政问题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行政区划的约束。刘君德等在《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中外行政区划比较研究》、《从封闭走向开放———中国行政区经济透视》、《中国省区经济研究》等系列论著中,明确提出“行政区经济”概念,用以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画地为牢”、“各自为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形形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并研究了中国行政区划的历史渊源、现实利弊以及调整改革问题。同时,还有一些学者关注省管县体制、市管县体制等。[6]此外,区域经济学有大量的对区域公共问题的研究,从经济学角度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关系的协调,这类研究多侧重从国家宏观战略的角度来分析具体区域的整合与发展,或从某一区域的角度来分析其战略定位,以促进该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二)区域公共管理研究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
从1998年开始,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需要,中山大学相继在行政管理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以及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行政管理研究中心、行政管理重点学科设置了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方向,至今已取得丰硕的成果。先后出版了如《珠江三角洲公共管理模式研究》、《区域公共管理导论》、《区域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协调研究》、《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等10多部论著,并在《政治学研究》、《中国行政管理》、《中山大学学报》、《学术研究》发表了系列较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有关论文观点已被全国不少重要刊物引用。这些论著的出版和论文的发表,明晰了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基本路向,构建了国内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国内其他学者也从不同角度研究了区域公共管理的相关问题。据粗略统计,目前开展这方面研究的主要大学有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湖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湖北大学、郑州大学等高校及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等学会和研究机构,发表了1000多篇相关的论文和出版了一批著作。同时,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及许多省市高校项目指南都设立了“区域公共管理研究”选题,仅以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项目统计,就有15项相关项目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具体来看,目前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区域公共管理基本理论的研究。随着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兴起,对区域公共管理基本理论的探讨吸引了不少专家学者的兴趣。如区域公共物品治理、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区域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变革、区域公共管理视野下的行政区划问题、区域公共管理系统分析、区域公共管理的多元主体协调等方面的研究。二是政府间竞合关系研究。随着近些年来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进行了地方政府间关系协调、地方政府间合作、地方政府间竞争以及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区域合作等问题研究。如“当代中国政府间横向关系协调研究”、“当代中国政府间竞争关系研究”、“政府间竞合关系研究”、“珠三角公共管理模式研究”、“长三角区域合作研究”等论著的出版和论文的发表。三是流域治理的研究。流域治理是典型的区域公共管理问题。近年来,已有若干篇博士论文围绕“流域水污染网络治理机制”、“珠江流域公共治理中的政府间关系协调”和“政府主导下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问题进行研究。还有不少学者就“流域污染治理机制”、“流域治理制度框架”、“流域治理中的政府间环境协作机制”、“流域治理模式”等方面问题进行研究。总体上看,国内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正在发展,其学者社群也正在形成和发展。但国内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尚存在如下不足:一是区域公共管理理论体系有待完善。尤其是区域公共管理的方法论、区域政策工具研究目前还几乎是空白。二是对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及现代化发展中出现的大量区域公共问题,如大都市区治理、不同功能区域的管理、流域治理、跨界跨行业协调联动机制的建设以及区域治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等,目前还缺乏具体、深入的研究探讨。三是国内以往的相关研究主要是关注中国,采用的是中国问题研究法(sinologicalapproach),而对国外区域公共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借鉴尚关注不够,尤其缺乏系统、深入地比较研究。
三、中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前瞻
(一)区域公共管理方法论研究
研究方法对一门学科的发展非常重要。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本质上是问题导向的,其发展虽然需要通过理论到理论的思辨与演绎以使新的理论更深刻、更精细,但更需要从现实的问题出发,树立研究的问题意识,通过理论与实践的高度互动,以检验理论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并进一步推动理论的发展。因此,对区域公共管理的方法论进行深入地研讨,运用科学规范的研究方法,是促进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深入发展的重要前提。国外在此方面的研究已经具有比较完善的方法论,如运用博弈理论分析区域间的竞争与合作,运用制度分析方法分析都市圈的区域公共问题治理,运用交易成本政治学分析大都市区治理模式,运用政策分析方法研究区域发展,运用政治经济学方法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等。从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现状看,目前对此方面的研究尚较为薄弱。
(二)大都市区和城市群的治理研究
一是大都市区治理研究。相关研究表明,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城市区域化的发展,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发育形成的有都市区。[7]都市区的出现,使我国城市政府管理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从区域公共管理的视角,研究并借鉴国外大都市区治理的经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大都市区治理路径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城市群的治理研究。与欧美早发内生型现代化国家的城市化道路不同,后发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化道路主要是大城市群。在大城市群中,城市之间相互的交流和交易的活性化是大城市群的活力所在。如何有效地防止和治理大城市病,是区域公共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后20-30年,中国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将会出现几亿人口规模的大城市群,这意味着中国将面临建设人类历史上史无前例的大规模、高密度的城市社会的挑战。
(三)区域政策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区域政策经历了以经济特区为重心的沿海地区优先发展阶段、以浦东开发为龙头的沿江沿边地区重点发展阶段、以缩小区域差距为导向的西部大开发阶段和以区域协调发展为导向的共同发展阶段。从政策效应看,它培育了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促进了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增强了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拓展了区域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丰富了区域发展的内涵。但目前,区域政策尚难以有效解决区域差距过大的问题,现代区域政策框架仍在探索阶段,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机制不完善以及政策工具过于“简单化”。[8]在区域政策目标、政策框架、政策机制、政策实施工具和政策绩效评价等方面仍需深入研究。
(四)流域治理问题研究
我国已进入了环境压力剧增、污染危害高发的阶段。而在这其中,与水有关的问题相当突出,尤其以跨界水污染最为典型。如近年来的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清水江水污染问题、太湖蓝藻问题以及新安江、东江流域生态补偿问题等。流域治理涉及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关系,生态补偿问题,上、中、下游地方政府关系以及地方政府间关系诸多复杂问题及其合作、协调关系。
(五)跨区域、跨行业协调联动机制问题研究
如前所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区域经济的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的区域公共问题日益凸显,如医药食品安全监管、跨境警务合作等。以食品安全监管为例,从2004年开始,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负责的基调就已经定下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也明确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但是,许多地方政府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并没有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如三鹿问题奶制品事件。[9]另一方面,一旦出现问题,也缺乏区域间的及时通报及联动机制,而往往以简单化的“区域封杀令”为首选。如2005年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宣布全面封杀广东潮安凉果事件。[10]可见,跨区域、跨行业区域公共问题的协调联动机制研究是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十分值得拓展和深入研究的内容。
(六)不同功能区的区域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十一五”规划提出我国区域将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将实施不同的区域政策,预示着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更加明确,在生态保护上更有约束力,在政绩考评上更有针对性。显然,如何实现这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以及每类主体功能区内部的协调发展问题,对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及科学的绩效评估是区域公共管理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如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人口管理政策等。[11]此外,还要特别关注老少边穷等落后地区发展的问题。老少边穷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相对偏远,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社会发展相对较慢,形成了区域发展中的落后地区。如何完善对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方面的扶持机制,促进这些地区的发展,是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不可忽视的问题。
(七)区域一体化与区域合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研究
目前,我国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珠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株潭区域一体化等区域一体化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区域一体化的本质是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按区域经济原则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组织专业化生产和分工协作,建立统一大市场,以实现优势互补、联合协作,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产品、生产要素市场的优化配置,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实现区域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可见,区域一体化及区域一体化进程中亟需解决的制度、政策鸿沟和壁垒是当前区域公共管理的热点问题。与此同时,如何解决区域合作中存在的重形式轻内容、重协议轻实施等问题,使区域合作和协调走上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是区域公共管理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公共管理;职业活动;伦理;道德
工业革命使社会治理活动成为一种职业活动。历史进入19世纪中期,由于英国政府采纳了东印度公司的管理经验,因而出现了文官制度,使得政府中的公务活动成为正式的职业活动。到了20世纪,政府中的行政管理作为职业活动被世界各国迅速地接受。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人们普遍把行政管理当作专门的职业化的社会治理活动加以看待。然而,在社会治理活动职业化的过程中,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理论曾经影响行政管理活动主要从属于科学化、技术化的原则,导致这一职业的伦理规定丧失了生长的空间,行政伦理学的研究也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直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美国出现“新公共行政运动”这一要求变革社会治理方式的思想运动,行政伦理的研究才引起人们的关注。由此可见,关于社会治理的伦理思考是与人类追寻后工业社会治理方式的进程一道启动的。现在,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对象。其中,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应当是怎样的。在一定程度上,公共管理是建立在伦理关系基础上的社会治理模式,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比以往任何时候的治理活动都更加依赖伦理的引导和道德的规范。
一公共管理活动的职业体系
公共管理的职业体系是职位和岗位的结构体系。与以往的管理体系一样,职位和岗位指明了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体系中的具置,规定了公共管理的权力、职能及责任和义务。职位是就公共管理的纵向关系而言,岗位是就公共管理的横向关系而言。无论是私人部门还是公共部门,都是由职位和岗位构成的职业体系,直接从属于管理的原则。以往的社会治理体系在行政管理的名义下所形成的职业体系也从属于管理的原则。但是,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公共管理却发生了根本变化。它在管理的意义上告别了以往治理体系的权力定位或法律定位,不再是仅仅满足于科学化、技术化原则的职业体系,而是在伦理原则的基础上科学构造职位和岗位的职业活动体系。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同样由职位、岗位构成的公共管理职业体系不同于以往的行政管理。对于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来说,“命令—服从”的行为模式为真正意义上的“分工—协作”的行为模式所取代。
职位和岗位都是职业体系的形式方面。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不同不仅在形式方面,而且在内容方面。对于内容来说,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职业关系。虽然在一般的意义上,这些职业关系可以归结为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三大类。在现实的社会治理过程中,这些关系总会以极其具体的形式存在于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公共管理的职业关系越是具体,就越是包含着道德的内容。比如,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与其职务、岗位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忠于职守、忠实地履行职务以及岗位上的责任和义务;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和睦共事、互相支持;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平等待人、公正处事、真诚服务,以求得广泛的合作……这样一来,公共管理在形式上是分工—协作的体系,在内容上则是道德行为的表现。尽管都是在管理,但传统的行政管理是失去了实质性内容的管理,而公共管理则把形式与内容统一起来,拥有了伦理本质。
由于公共管理中依然存在着权力关系,所以,权力关系赖以生成的等级系列依然会存在。当然,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已经实现了对等级关系的根本性改造,把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等级关系改造成以组织层级为前提的等级系列,从而使个人之间在人格、权利等实质性方面达致平等。尽管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以组织层级为前提的等级关系只是形式上的,却反映了权力关系的本性。在一切存在着权力关系的地方,都会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等级。只要公共管理还需要权力,它就不能消除这种“等级”。因此,作为个人的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这一合作体系中也会遇到处理上下级关系的问题,并且会成为他进行日常公共管理活动的基本内容。比如,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体需要执行上级命令和维护政府利益;政府外的公共管理组织需要处理与政府的关系、服务于社会和维护社会利益。无论是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体,还是社会中的公共管理组织,对于公共利益的理解都会出现偏差,特别是如何把握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必定是一个时时都会碰到的难题。公共管理中存在着无法完全解决的利益矛盾甚至冲突。尽管如此,公共管理者却不能无所作为。事实上,在公共管理的服务定位中所派生出来的一切主动性、积极性,都会外化为公共管理者自主地处理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实际行动,进而使公共管理者不同于以往各种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治理者。做到这一点,从根本上说,就是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者的角色意识。只要公共管理者能够对自己的职业表现出充分的自觉,按照自己对其职业特殊性的正确理解去处理上述各种矛盾和冲突,他就会无愧于公共管理这一职业,并且总会达致最佳的从业效果。
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对于官吏的要求长期存在着争论。“官本位”文化的思路在终极追求中是要无条件地“忠君事主”;“民本位”文化的思路则反复申述“民贵”“君轻”的主张。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以制度的形式消解了所谓“贵”与“轻”的争论。但这种社会治理方式往往是通过间接的、迂回的途径来认识和了解公共利益的,往往在公共利益的要求与实现之间存在着“时滞”。特别是那些已经实现了职业化的社会治理者,缺乏积极回应公共利益要求的热情,往往表现出我们称为“”的那种对于公共利益的冷漠。所以,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转型的过程中,在人们期求更为进步的社会治理模式的过程中,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方式需要由更加灵活的、积极的和主动的公共管理取而代之。
对于公共管理来说,新型的社会治理体制和制度是其赖以展开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但是,与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不同,治理者的职业并不只是简单地充作体制和制度的构成因素和实现途径,而是体制和制度的必要补充。由此看来,统治型社会治理倡导官吏忠“君”爱“民”。在君民之间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时候,要么要求盲目忠君,要么要求理性地贵“民”轻“君”。这两种选择都要求官吏在“君”与“民”之间作出选择和取舍。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得以发生的历史背景中,“君”“民”的矛盾和冲突是无法调和的。所以,矛盾之中会出现上面两种对立的主张,要求官吏在两者之间择其一。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官员和公务人员以体制和制度作为行为选择的终极标准,被动地接受体制中的程序驱使,对人民、对公共利益表现出极度的冷漠。他们在公共部门中工作,与在工厂中工作一样,都具有工业社会特有的色彩,属于形式化了的职业活动。与此不同,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发生在合作精神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文化的时代。在这种条件下,社会在整体上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因为,一切矛盾和冲突主要来源于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如果通过交谈和讨论能够取得共识、消解矛盾和冲突,那么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就是运用权力促进交谈和讨论。
二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角色
人的道德生活来源于人的社会角色。只有了解和确定人在社会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才能判定他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是道德的。比如,一个公务员做出的某件事可能会被人们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一个普通公民做出同件事却不被人们认为是不道德的。对一个人进行道德评判,在很多情况下,是因为我们先行对他的社会角色作出了定位。我们说一个人是不道德的,可能是指他的某一行为与他的社会角色偶尔不一致,也可能是指他的某一行为与他的社会角色经常不一致。在一般情况下,偶尔不一致能够得到理解和原宥,而经常不一致则会招致他人的批评和鄙视,甚至遭到他所在群体的排斥。
人在社会生活中可能会同时扮演着多重角色。有些角色是与生俱来的,如血亲关系中的角色;有些角色是个人成长过程中必须接受的,如做学生等;而更多的角色是个人选择的结果。职业作为人的最基本的社会角色形式,正是人的选择的结果。就是说,普通的社会角色是在人的成长过程中自然生成的。一个人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能够理所当然地形成应有的角色意识,并且准确地扮演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角色。职业角色则不同。它需要人们通过自觉的选择和主动的学习,才能够获得准确的定位。
人们选择职业有着复杂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人们选择某一职业,可能因为生活的需要,可能来自生存的压力,可能出于兴趣爱好,也可能属于理想追求……当人们定位职业角色时,会在职业导师的引领下进入职业角色,也可能会在职业活动的实践中逐渐找到职业感觉。但是,所有从事职业活动的人,都需要借助于自觉的职业选择和积极的职业学习,才能够使自己融合到职业中去,成为真正的职业活动者。这个过程,就是从业者在职业序列中准确地找到他所从事的职业位置的过程。职业活动的舞台是职位和岗位。职位、岗位是人的社会角色的明确化、具体化和固定化,是职业化了的社会角色。同时,明确化、具体化和固定化的社会角色,在每一职位和岗位上都会有着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人类社会活动职业化程度的提高,更多地表现在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具体地规定职业活动中职位、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即通过组织结构、制度规范和活动程序等等方式,为每一职位和岗位确立起明确的、具体的责任和义务。
在社会治理体系中,无论是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只要是职业活动和组织行为,都会通过职位和岗位来明确界定人的责任和义务,有效地配置权力。这也是近代社会“理主义”组织行为模式中最为典型的形式,但该行为模式没有注意到人的职位和岗位直接地构成人的多元社会角色中的一种。就是说,任何一种职业,任何一类专业化社会活动,任何一个组织行为体系,都不仅以整体的形式构造组织化的人的社会角色中的一部分,而且在组织成员个体那里担负着社会角色,甚至首先在个体那里成为社会角色中的一种。对于人来说,每一个职位、岗位都不仅是特定的组织行为体系中的责任和义务,而且直接地根源于整个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职位和岗位具有二重性,与之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有同样的二重性。一方面,责任和义务属于特定的职业和组织行为体系;另一方面,责任和义务又属于整个社会。对于每一职位和岗位上的从业者来说,他的职位、岗位及其责任和义务,在职业活动和组织行为体系内会以职务的形式出现,在面向其直接归属的行为体系之外时,则以职业的形式出现。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职务与职业在从业者这里只是社会角色的二重归属。在从业者与他人的联系中,职务与职业都是直接的。因此,当管理主义组织行为模式成为职务—职业—社会之间的单线联系模式的时候,责任和义务便被片面化、形式化和缺乏道德的内容。我们在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中,时时处处都可以看到社会治理者只对社会治理体系负责而不对社会治理活动的对象及后果负责的情况。比如,就政府而言,下级官员只对上级官员负责,政府所有的官员都只对政府负责。只有政府才对社会负责,政府官员丧失了直接对社会负责的责任和义务的向度。政府对社会负责,却很少对它的官员负责。因为,政府的官员仅仅是政府的“雇员”,以至于政府的官员在政府中也时常会感到“不平”。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就是要改变这种状况,把单线的责任、义务模式改造成双线的甚至多线的责任、义务模式。还以政府为例,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要求政府官员一方面对政府负责,另一方面直接对社会负责;同样,政府既对社会负责,也对其官员负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官员不仅仅是雇员。他们在直接对社会负责的过程中获得了在政府体系中享有自主性的资格。如果说,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政府视其官员为雇员的结果就是使他们成为政府行政执行的工具,那么,公共管理条件下的政府则使政府官员成为拥有自主意识的人。这就是两者的根本区别。若把这种区别变成革新现实社会治理模式的动力,不容置疑的起点则是在理论上把握职位、岗位及其责任和义务的双重直接关系
三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行为
职业活动规定着人的行为。一个人从事的职业和开展的职业活动,决定了他会有某种定型化的、重复的和连续的行为。他的行为总和构成了他的职业活动的基本内容,进而证明着他的职业角色。从表面上看,人的行为与职业的关系是被决定或被规定的关系,即职业决定和规定着人的行为。但是,这种决定与被决定、规定与被规定的关系,仅仅具有行为形式方面的特征。从实质上看,它是反向决定和反向规定的关系,即人的行为决定职业。特别是在充分自由地选择职业的情况下,人与职业之间的联系就是人的行为选择的结果。考察人的职业角色可以发现,有的人选择了某一职业后能够迅速地进入角色,而有的人虽然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相当长时间,却始终游离于这个职业角色之外,并不是合格的从业者。这种与职业角色的“和合”与否体现在人的行为中。所以,正是人的行为决定了他是否是合格的从业者。对此,笔者认为是“行为决定职业”。
在职业活动中,人的行为形式可以同一,但人的行为实质却会各异。对于那些行为规范和评价标准无法量化的职业活动来说,在同样的职业行为之间会存在着天壤之别。这种情况在社会治理的职业活动中表现得尤为典型。因此,当人们选择了社会治理这种职业的时候,还只是获得了形式上的职业规定,实质上的职业规定则涵育于他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行为表现。就是说,社会治理者的职业角色主要由他自己的职业行为所决定。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正是通过人自己的行为选择了自己的存在形式和存在内容。人愿意做什么样的人,不只是由自己的愿望决定。只有当自己的愿望转化为行为,他才能成为自己愿望中的人。相对于做人来说,既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选择做什么样的人,那么人就更能够用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能否成为某个职业的合格从业者。
自从有了职业活动,人的职业角色就开始由人的职业行为来决定。然而,在近代以来的整个工业社会中,职业活动的形式方面总是受到制度性的强化,使人的行为更多地表现出被决定的特征。同样,在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社会治理职业活动由于治理者自主性的丧失,也使治理者的行为主要显示出受决定的一面。这种现象并不能否证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人的社会角色和人的职业角色的决定意义。相反,它证明了人的行为的受动性、被决定性和被规定性是由于历史造成的,是工业社会的历史条件限制了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人的社会角色和人的职业角色的决定性作用。随着工业社会的结束和后工业社会的到来,人的职业活动在形式方面的规定开始弱化,在实质方面的规定受到强化。人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选择日益显示出决定性的作用。与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公共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突出地反映社会治理职业活动的主体—公共管理者的行为选择的意义。
公共管理职业的一切实质性的内容,都是由公共管理者的行为直接决定的。如果说选择公共管理职业的行为决定了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形式的话,那么当一个人成为公共管理者的时候,怎样扮演自己的职业角色,怎样证明自己是合格的公共管理者,则取决于他的职业行为。公共管理者在职业活动中的某一行为或许多行为,都不能决定其职业角色。决定其职业角色的,只能是贯穿着服务精神和体现着服务原则的、稳定和持续的公共管理职业行为。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行为是公共管理的服务本质得以实现的途径。公共管理体系的结构和制度安排无论怎样贯穿着服务精神和体现着服务原则,都不是服务的现实。只有通过公共管理者的具体行为,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才能够转化为现实。对于公共管理者来说,他的职业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的规范,他的岗位服务和任职工作在很大程度上由权力结构决定。当然,一些特殊岗位和特定职务也会由法律作出规定,但对于公共管理体系而言,却不是基本现象。职业和岗位、职务方面的法律规定与权力规定,在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中将以综合统一的形式出现。这一点也是公共管理行为区别于以往社会治理行为的基本特征。
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社会治理行为主要体现着权力意志;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理想的社会治理行为应当主要反映出法律精神。公共管理行为既不是权力意志的作用,也不是法律精神的显现。公共管理者把他在职业和岗位、职务上的权力规定和法律规定统一起来,作为公共管理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的支持力量灌注到自己的行为中去。所以,在公共管理的具体实践中,权力和法律都是公共管理行为的前提和依据。权力和法律所支持的和试图达到的是实现服务的精神和服务的原则。这样一来,我们在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中所看到的,就是以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为旨归的、权力和法律的综合统一。它在根本上结束了“权力归结为法律”或“法律受权力统驭”的争论。
尽管公共管理者在其职业行为中用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统一了权力和法律,但权力和法律在他的职业行为中毕竟是一种客观力量。无论行使权力和执行法律或受权力支配和法律制约,这种客观力量都会对他构成压力,使他的行为选择受到约束。公共管理者怎样才能超越这种被动的、不自由、不自主的状况呢?应当说,在一切存在着权力和法律的地方,社会治理者都会遇到这种被动的、不自由、不自主的状况。对此,以往的社会治理者往往不得不加以接受。公共管理者采取的则是积极应对的态度。他们把公共管理这一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所拥有的、作为制度力量和体系力量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转化为个人的道德力量。这样一来,公共管理行为便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职业行为,而是发生在公共管理职业活动中的道德行为。就是说,当公共管理体系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仅属于制度和体系的时候,还只是相对于公共管理者的“客观精神”,公共管理者在职业活动中必须秉承和尊奉。一旦这种服务精神转化为公共管理者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标准,公共管理者也就获得了自由和自主。这时,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不再是受着某种外部力量驱使的行为,而是由他自己的意愿主使的行为。在人的一切行为中,只有道德行为是最自由、最自主的行为,职业行为亦然。
关键词:地方政府;公共管理;属性与治理
前言:我国政府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对公众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地方政府在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过程中,需要对本地的资源进行详细的考虑,要对自身所管辖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性有所掌握,并对其决策管理行为进行充分的规范,最大限度减少偏差。地方政府与社会力量形成有力结合,对公共管理进行相应的监督检查,保证其政治程序与制度规定的一致性、可行性和高效性。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公众对于地方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进行公共管理过程中,需要不断探索新的路径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效率,优化政府的核心能力、优化其治理模式。
一、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属性
地方政府进行公共事务的管理能够很好的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公共资源所带来的便利和快捷,让公共事务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给人民群众带来品质生活的享受。地方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基础是对公共管理的属性有所了解,通过对属性的了解加强对公共管理的认识,从而对公共事物进行更好的管理。
1.地方政府公共管理所具有的工具理性
所谓的工具性指的是借助实践确认工具的用途,借助工具获得相应的利益。工具性是为了让使用者通过最为精确的计算,达到所追求的目标。在地方政府公共管理来说,其工具理性则是通过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提高公共事业的服务水平,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方式、方法进行综合运用的经验和能力。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工具理性注重的是效率和效益,对于相关的美感、价值、道德则较少关注。地方政府对于公共事务的管理具有工具性,其需要对公共事务进行统筹和安排,在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寻求最佳的效率提高手段和事业发展方式。因此,从一个方面来说,公共管理具有功利性。公共管理的工具理想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物质形态方面,一个是精神形态方面,两者的结合促成政府公共管理的目的和目的。
2.地方政府公共管理所具有的价值理性
如果说工具性让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具有客观性,推动了公共管理的发展,让公共管理进行效率的提升。那么公共管理的价值理性则让管理更加具有人性化,让公共管理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展现其价值和意义所在。公共管理的价值理性将伦理政治、道德理想以及相关的人文性质内容进行了汇总,让其达到全面的体现。价值理性更加偏向于感性,其所追求的是美好的精神层次,其通过对真理的追求,让社会具有强烈的人文色彩,以此推动社会的发展,推动社会人们之间、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和谐共处,让社会沿着既定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共管理的价值理性让其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做到符合人民的利益,坚持从人民的角度开展工作,使事务的管理更加满足人民的需要,将真、善、美进行传播。从这一方面来看,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更加具有意义性,更加具有价值性,其为社会谋福利,为公众谋福祉。
二、我国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治理模式
加强我国地方政府公共事务的管理质量,能够让地方政府切实投入到公众的生活建设,能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加切实高效的服务和质量。构建新型的政府公共管理模式,运用新型管理模式提高管理质量应当成为地方政府探索公共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方式。
1.公共管理模式的构建
我国地方政府公共管理模式是一种“集合”的工作状态,其将一切有利的资源进行整合和统筹,把一切相关领域的成果,一切方面的积极效应进行总领,将其汇总称为社会发展的动力,让其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功效,促进社会事务的管理向着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公共管理模式的构建,需要政府首先将当前管理中存在的消极情况进行了解,对其进行分化,较少消极效应给公共事务所造成的影响。其次,公共治理应当从全局考虑,从整体性出发,对人类合作共生进行统筹思考,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合作和信任的整合机制,通过合作和信任机制对地方资源进行整合,将资源切实纳入到公共管理中。第三,政府要加强管理模式思想的转变,通过对当前管辖区域所进行的调查,以及对社会大环境所进行的了解,了解当前社会需要、人民的需要,从而制定符合当前社会现代化的管理模式。
2.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治理模式
当前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地方政府在进行公共管理的过程中,也应当进行多样化的管理,建立多样化的管理模式,以应对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不同的管理需求。
(1)服务型管理模式。当前社会正处于历史的转型期,公共管理模式也遂致发生转变。社会向着服务型社会转变,管理模式也同样应当向着服务型社会予以变化。政府在进行服务型管理模式创建的时候,应当加强社会合作精神的培养和服务价值意识培养的机构化、实体化。当前制度下,地方政府注重服务型管理模式的建立,能够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让政府机构的工作从民众考虑,在工作中建立服务型公共管理方式,能够让民众从政府的工作中享受到更多、更具实用性的内容,拉近政府公共事务与民众的关系,让民众对于政府的工作更加支持和拥护。
(2)宏观型管理模式。宏观型的管理模式,其构建体现了政府系统化、体系化、规范化的工作模式,其能够让政府的公共管理更加具有条理性,在进行公共管理的过程中能够让工作内容清楚、明晰。宏观型公共管理模式可以应用于市场建设中,所谓的宏观型公共管理并不是单纯的管理,其首先应当给予公共管理自身一定的自由度,让市场通过自身的调节和发展获得更加广阔的空间,在其自身不能进行很好平衡的时候,由政府进行宏观性质的调控和管理。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在此处所起到的作用是调节的作用,其首先进行的应当是“权力下放”只有权力获得自由,才能对权力进行更好管控。
(3)治理型管理模式。治理型管理模式体现了国家管理模式方式的“强硬”一面,其主要针对的是地方不法行为或者不规范行为。加强对不法或者不规范行为的治理,能够起到净化地方社会,激进治理型公共管理能够解决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能够将事情的解决时间予以有效缩短,属于“快刀斩乱麻”的管理方式。运用治理性管理模式要坚持进行整体思考和整体设计,避免因为手段的激进而造成管理的失误。
结语:
地方政府做好公共管理能够很好的促进地方的稳定和快速发展,进而对国家的长治久安起到推动作用。地方政府在进行公共管理的过程中,要注重与国家政策和制度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发挥,优化管理服务,给民众带来一片美好生活的沃土。(作者单位:华侨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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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崔晶.区域地方政府跨界公共事务整体性治理模式研究:以京津冀都市圈为例[J].政治学研究,2012,02:91-97.
随着当代中国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公共管理的作用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与此同时,公共管理中的人格化现象日益凸显,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严重降低了公共管理的质量与效能,给人民、政府和社会带来较大危害,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
一、公共管理中的人格化现象
公共管理中的人格化现象是指与封闭性的、小群体性的农业文明社会相对应的,以“人情一身份”关系为隐性规则,建立在特殊主义取向的制度基础之上,缺乏明确的、显性的理性规则,或即使具备一定的明确规则,但在真实的管理过程中由于“熟人社会”的影响力而导致理性规则失效的现象。公共管理中的人本文由收集整理格化现象具有明显的非理性、不确定性、无序性。公共管理中的非人格化是理性的,以效忠组织或国家为基础,个人的服从对象是个人拥有的特定职务;入职分离,个人只是某一特定职位的责任人,个人手中的权力只是公共权力在其身上的一种体现。而公共管理中的人格化是非理性的,以效忠某个特定的人为基础,即个人的服从对象是拥有特定职务的个人人、职不分,职位的公共权力被异化为个人的私权,用来为个人、谋取私利。
在人格化的公共管理模式中,官员的任免和升迁是由统治者个人的意志决定的,官员为了获得和维持手中的权力,会竭尽全力地效忠和讨好统治者,由此形成对统治者的人身依附关系,沦为统治者的统治工具。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时常受到血缘、地缘和人情关系的影响,导致法规制度的执行因人而异。因此,公共管理就会呈现出非理性和不稳定性,主要表现为理性规则的缺失和理性规则的失效。目前,人格化现象在我国公共管理中普遍存在。例如,国家以惠民为目的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下来却被披露存在大量以权谋私现象,很多保障性住房被一些官员或者官员的亲戚和朋友非法占有;看病就医等公民理应享有的权利,却因为没有“熟人”操办也许很难实现;购买紧俏商品、分房、申领中意车牌、违章处罚等,甚至在法律执行过程中都存在着因人而异的不公平现象。
二、公共管理中人格化现象的负面影响
(一)独断专行
由于人格化的公共管理实行集权化的领导和专制化的决策,独断专行的情况变得非常普遍。一方面,官员的角色身份是统治者进行统治的工具,无条件地依附于统治者,是他们获得和保存权力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官员的权限难以受到限制,官员占有职位和实际的行政管理资源为自己和统治者谋取利益。
(二)管理随意
由于缺乏理性规则和有效制约,人格化的公共管理中充满了随意性和不稳定性。机构设置存在随意性,人员使用存在主观性,规则稀缺;职责一权利一义务关系不明确;公共管理中血缘、地缘、人情关系时常支配着公共权力行驶的方向,致使法律、规则因人而异;小团体主义盛行,部门主义、地方主义、个^、主义、本位主义泛滥。
(三)法制缺位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执行过程中统治者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加之特殊主义取向使得法律法规的执行结果因人而异,人格化公共管理中的不公现象突出,法制严重缺位。
(四)效率低下
由于官员的任免是依靠人情关系,并不考虑实际能力的,因此官员普遍缺乏行政管理知识和技能,加上小团体主义盛行,官员为了一己私利各自为政,导致资源浪费和管理效率低下。
(五)腐败滋生
权力的高度集中,使官员手中垄断着大量的公共资源,加上法律监管和道德约束的双重缺失,导致公权被私用,腐败滋生。
三、公共管理中人格化现象负面影响的防治措施
鉴于上述负面影响已经严重妨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家民族的发展,探讨如何防治公共管理中的人格化现象的负面影响就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考虑相应的防治措施。
(一)培育公共理性精神
要防治公共管理人格化现象导致的公共管理的随
意性和不稳定性,实现由人格化向非人格化转化,需要在公共管理中培育公共理性精神。公共理性精神体现在民主、法治、规范、高效、普遍主义、实事求是和轻人情重契约的价值取向上,具体表现为公共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公共管理行为的专业化和中立化,以及官员任免和升迁的功绩主义原则等。
(二)构建市场化公共管理模式
传统的政府单中心治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当今复杂多变的环境,它还为公共管理的人格化提供了体制土壤。因此,需要在契约精神的基础上,构建由政府、社会、企业、公民组成的多中心的市场化公共管理模式,在原有治理手段的基础上借助包括私域治理工具在内的各种手段,以应对各种公共难题,增强公共管理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从而达到有效防治公共管理中人格化现象负面影响的效果。
(三)完善公共管理组织结构
新公共管理学理论所提供的组织理论,对于完善我国公共管理组织结构有一定启发:由金字塔结构向扁平结构转化,由权力中心主义向服务中心主义转化,由集权向分权转化。按照任务目标原则,专业分工与协作原则,指导统一原则,有效管理幅度原则,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精简机构的原则等组织结构设计原则,努力理顺各公共管理组织的组织结构和各岗位职责,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必须坚定人民是国家的真正主人的信念,坚决把人民利益摆在第一位,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公职人员应该正确认识和摆正自己的位置,真正成为人民谋福利、为人民服务的社会公仆。强调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各级公共管理组织和各级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制定各项日常工作制度和行为规范,大大降低公共管理中的随意性。通过完善人员编制法、行政程序法等控制机构膨胀,解决公共管理中程序缺失的问题。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当前社会监督存在的知情权难以保障,监督主体缺乏应有的权威,监督主体意识淡漠,监督机制不足等问题,影响了社会监督的威力与效能。实现权利系统对行政权力系统的合理约束,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行政务公开是前提,建设新型文化、培育民主意识是基础,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实现社会监督制度化是关键。可通过完善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和各种行政监督措施,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各种责任追究机制和司法救济制度,确保对行政权力运作的有效制约,从而真正实现全面的监督与监管。
关键词:治理模式;公共管理;德治;德制;启蒙
20世纪中期,第三次浪潮悄然兴起,后工业时代来临了。这一变革对工业社会的价值观念、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关系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使人类又一次面临着社会治理模式解构与重构的重大考验,社会转型造成的混乱与迷茫以及新时代治理模式的重构亟待新的启蒙。张康之教授在其著作《公共管理伦理学》中以其独特的视角、宏观的视野运用现实历史主义的方法从社会制度的更替、治理模式的变迁、社会关系的发展、社会价值的变化、社会领域的发展等多个方面系统地阐述了社会的治理发展趋势,并建构性的提出了“公共管理”的社会治理模式,指出公共管理治理模式的实质是德治,其实现的关键是德制的确立,其思想对后工业社会治理模式的建构具有十分重大的启蒙意义。
一、“公共管理”治理模式的内涵
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以“新公共管理”为旗帜的政府再造运动使公共管理的概念得到了广泛传播。但是张康之教授提出的“公共管理”模式的概念与前者有着本质的不同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新公共管理运动是“在政府实施干预市场失灵的政策却又出现政府失灵时寻求的新出路”。它在研究方法上存在许多观点、技术、理论的“生硬拼凑”,在思维方式又陷入了“政府——市场”两极思维的陷阱,[1]在价值上更多是效率取向的;在技术手段上则是广泛的市场化。然而“当我们逐渐加强政府活动的民营化的时候,我们事实上是在增加腐败和不道德行为的倾向”。“政府企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改革让我们付出了相当大的道德代价。”[2](P156,158)可见新公共管理运动忽视了公共价值这一“公共行政”的灵魂。片面强调了社会关系的权力和法律向度而忽视了伦理向度,因此可以说它仍是囿于工业社会的治理模式的建构。
张康之教授所提出的公共管理模式是对“后工业社会治理模式”的全新建构。总体而言,可将“公共管理”理解为后工业社会会中的多元管理主体对以伦理关系为核心的公共管理社会关系的治理,是基于社会道德制度的德治模式;它倡导服务精神以及“合作型”的信任关系,是一种服务型的治理模式;同时又是一种基于合作理性的合作治理。公共管理治理模式的本质是德治。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公共管理的治理模式:
首先,管理主体多元化。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一个基本命题是:公共物品只能由公共部门(政府)来提供。[3](P23)也就是说政府是公共事务管理的唯一主体,其对公共物品的供给是垄断性的。随着后工业社会的到来,市民社会日益壮大,社会自治的程度愈来愈高,打破了原来的行政主体一元化和公共物品供给的垄断性。许多社会自治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也承担起了公共物品的供给职能,政府的许多管理职能转移给社会,可以从繁杂的日常公共事务管理中解脱出来更多的负责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以及监督。随着公共组织的迅速膨胀,“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竞争伙伴关系中,原先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开始重新走上了一体化的进程。”[4](P36)国家权力日益回归社会,政府逐渐成为一种与众多其它公共组织平等竞争的权威,整个社会在公共管理方面形成了多中心的局面,管理主体呈现多元化。
其次,客体中心主义。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是“主体中心主义”的。因为传统行政的组织体制是官僚制,权力的配置呈金字塔型,权力的运行是自上而下的支配过程。这决定了管理主体必然处于中心地位,而管理客体被置于边缘性的和受支配的地位。公共管理的社会关系基础是开放、平等的伦理关系,是服务导向的,其组织形式是网络化的任务型组织。公共管理治理模式下公共政策的制定源于社会成员的服务需求,即以社会成员的满意为目标。公共管理的服务模式不是把社会和公共管理客体的服务期望当作压力,而是动力。客体的服务期望越强,越能强化伦理关系,推动管理的改善。
第三,服务型的治理模式。后工业社会公共权力日益社会化,众多的非政府公共管理组织都成为公共权力的主体。这实际上也意味“管理”的服务化,即公共管理已成为一种为公众服务的活动。因此“服务”是公共管理的核心价值,公共管理的体系已经不再是以权力为中心,而是以服务为中心。“在公共管理中,控制关系日渐式微,代之而起的是一种日益生成的服务关系,管理主体是服务者,而管理客体是服务的接受者。所以,这是一种完全新型的管理关系,在这种管理关系的基础上,必然造就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即一种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
第四,注重伦理向度的治理模式。完整的社会关系应该是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的统一体。然而在农业社会中权力关系处于主导地位。进入工业社会后,法律关系又成为社会关系的中心。后工业社会中的公共管理模式的核心意向是服务与合作,它通过治理主体的自我约束、自我限制来保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这种意向支配下的社会关系首先必然是伦理关系。伦理关系成为社会关系的核心,这决定了一切治理形式手段都要围绕“伦理”这一主题来构建。公共管理模式就是伦理关系的制度化,其目标是实现德制,是德治与法制相统一的治理模式。由于公共管理模式具有对工业社会治理模式批判继承的一面,所以公共管理模式下的公共管理者具有较高的管理素质,因此新的治理模式更重视公共管理者的道德能力而非管理能力。后工业时代人们之间是高度的合作型信任关系,德治是公共管理模式的本质特征。
张康之教授用一系列规范化的术语为我们界定了一种全新的“公共管理”治理模式。它使“公共管理”这一全球性的运动有了新的诠释,这一概念的界定,是从历史发展的实际出发的,也是革命性的。它使我们有理由相信:一切关于社会治理问题的思考,都会在不远的将来归宗于张康之教授对公共管理这一概念的界定。[5]
二、公共管理模式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公共管理模式的出现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张康之教授运用历史现实主义的方法,从社会形态演进的角度给我们阐述了公共管理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公共管理伦理学》所描绘的社会治理模式的演进及其相关因素的变化可以用下面的图表予以简单的概括。社会治理模式及其相关因素的历史变迁比较
社会形态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治理制度权制法制德制
治理模式权治
(统治型模式)法治
(管理型模式)德治
(服务型模式)
社会角色身份契约合作
社会关系权力关系为中心法律关系为中心伦理关系为中心
社会领域一体化(同质性)公共领域、私人领域、生活领域总体性
信任关系习俗型信任
(感性)契约型信任
(工具理性)合作型信任
(实质性)
>核心价值秩序效率、公平服务
权威类型权力权威法律权威道德权威
主导精神权力意志法律精神、科学精神服务精神
总体上看,人类社会的治理模式经历了一个从“权治”到“法治”再到“德治”的历史演进过程。权治是农业社会的基本治理模式,即用权力去治理社会,属于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该模式下法治和德制处于边缘地位。就人们的社会角色而言,此时人们之间是身份关系;“法治”是工业社会的基本治理模式,即人们用法律治理社会,属于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该模式也有权治的内容,然而德治是受到排斥的,此时人们的角色是由契约关系决定的;到了后工业社会社会治理模式发展到了“德治”,即人们用道德治理。这是一种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是德治与法治的统一,当然也有着权治的内容,但是权治已经被边缘化了,此时人们之间是实质性的合作关系。
社会治理模式从“权治”到“法治”再“德治”的变革,是一个客观的逻辑序列和历史进程,公共管理模式的出现具有历史和逻辑的必然性。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方式,是德治与法治的统一,其本质是德治的,并且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在伦理精神、理念和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治理模式。
三、公共管理治理模式的实现途径:德制
1.公共管理模式下制度设计的基石:人的道德存在
面对人类面临的向前的时代,托夫勒坚信:第三次浪潮“将凭借着我们理性的帮助,成为有史以来第一次具有真正人性的文明。”[6](P3)这也意味着“公共管理”的治理模式要实现人性的全面发展。那么人都包括哪些方面呢?纵观人类的思想史,人们大都徘徊在从人的物质存在和精神存在这种二元分立和同构的立场上来认识人。而张康之教授认为:人不仅是物质存在和精神存在的同构体,而且人还具有道德存在,即人是物理存在(自然方面)、精神存在(心理和精神方面,如思想、意志、情感)和道德存在的三位一体。人的三个存在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道德存在是人的道德潜能通过直觉的方式与社会理性、群体理性或职业理性的契合。道德存在是人的社会性本质所在,它是人的最深层和最本质的存在,道德存在决定了人的道德行为。
人的存在或本质是决定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在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人们基于人的物理存在和精神存在所设计的“权制”和“法治”被历史证明是不完善的,无法实现人的自由而充分的发展。根据历史的发展逻辑,后工业社会,人们将从人的道德存在出发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因此,对人的道德存在的认识和把握就构成了全部社会生活和活动的基础。
2.“德治”实现的关键:德制
德治思想古已有之,例如孔子有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位而众星拱之。但在统治型和管理型的治理模式中德治只能作为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理想。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德治绝不可能是一种单单通过道德教化的途径来实现的社会治理方式。历史上所有的建立在个人道德修养基础上的所谓“德治”都最终都只能是“虚幻的德治”。德治的实现最终是人们道德存在的自觉。人的道德存在是客观的,是不可以教的,只能通过道德潜能与社会理性、群体理性或职业理性的相契合而觉醒。德治的实现不是靠公共管理主体的道德修养的提升,而是根源于管理客体的服务需求的刺激和约束。德治是通过认识人们之间的伦理关系并在伦理关系的基础上而做出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结果。[4](P108)因此,德治首要的、直接的目标是建立起道德化了的制度。这一制度框架能够对人起到激励和惩治作用,从而给人们以客观的约束,人们会得到一种客观化的必然的教育。由于有了道德化的制度,人的行为都会在潜移默化中具有道德的特征。只有制度和体制的道德才是广泛的,才具有稳定的引导功能的行为规范,在这一点上,是任何个体道德都无法达到的。[7](P210)“以制度为师“而非道德说教才是德治实现的根本途径。只有谋求制度的道德化才能建立稳定的德治。
公共管理的治理模式是服务导向的,其核心价值是服务。德制建设是公共管理服务精神的物化过程[4](P8),服务精神催生了德制,反之,公共管理的道德制度也要保证公共管理者忠诚的去贯彻服务精神,为服务精神的实现提供保障。
公共管理模式是德治与法治的统一体,新的社会治理模式下,德治与法治实现了真正的统一,二者不仅仅作为社会治理的手段而存在,不再从属于工具理性,而成为人的本质的一部分。因此,德制既是法律的道德化也是道德的法律化。
据此德制的建设应该至少包括以下几个原则:其一,在制度安排中有着道德化的合理规范,包含着道德实现的保障机制;并且已经确立的制度应当是有利于道德因素生成和成长的;[7](P212)其二,德制要有成为服务精神贯彻实施的保障;其三,德制应该是同时在德治与法治两种理念指导之下进行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
德制的确立是实现德治的前提,而不是终极目标。德治的确立遵循一个循序渐进的逻辑过程。其起点是的道德的制度化。然后通过治理者及其行为的道德化影响整个治理体系中的全体成员,实现一切人的道德化。德制作为整个进程的起点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是整个社会治理体系道德化能够稳定持续发展的保障。
第三次浪潮的冲击,意味着人类社会的历史又在经历一场巨大的变革。回顾历史,我们会发现每一次重大的社会变革都有一次的宏大的启蒙运动与之相伴随。后工业时代变革呼唤一场建构性的启蒙,如果说工业社会的启蒙运动确立了法的精神的话,那么它将确立起一种伦理精神;如果说工业社会确立了分工—协作的社会体系的话,那么它将根据合作理念去进行社会建构。[8]《公共管理伦理学》一书描述了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并在服务理念下提出制度设计的构想。《公共管理伦理学》本身就是一本关于第三次浪潮的启蒙性著作,其所蕴含的思想对社会的成功转型以及新时代治理模式的构建有着的重大启蒙意义。参考文献:
[1]王丽莉.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内在矛盾分析[J].社会科学研究.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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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澳]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彭和平,周明德,金竹青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张康之.公共管理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5]刘祖云.历史与逻辑视野中的“服务型政府”[J].公共行政,2004-12.
[6][美]阿尔文·托夫勒.第三次浪潮[M].朱志焱,潘琪,张焱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6.
[关键词]区域公共管理研究 区域公共问题 新区域主义
[中图分类号]C9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9)05―0045―05
1982年,中国公共管理学科在中断了30年后开始恢复重建。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和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其分支领域――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应运而生且日益发展,成为了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一个重要的新兴研究领域。本文着重就中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兴起的背景、发展状况及前瞻作一梳理和研讨。
一、中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兴起的背景
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兴起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背景。
(一)国际背景:全球化下新区域主义的崛起与区域一体化的发展
区域主义(Regionalism)最早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一般是指地理上彼此相连的国家或地区之间,通过政府间的合作和组织机制,加强区域内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互动意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和生产组织结构的重组,区域主义和“新区域主义”(New Regionalism)进一步崛起。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诺曼・D・帕尔玛教授在论著《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新地区主义》中首次提出新区域主义概念,主张通过“多方面的”、“开放性”的国家或地区之问的联合,建立全面协调发展的国际新秩序。新区域主义在西方国家产生了广泛影响并形成了热潮。
在新区域主义的推动下,当今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以大都市区为重点,通过构建大都市区的各种制度、政策和管治机制,实现跨行政区管治的“大都市区域主义”和“大都市区域治理”改革正在进行。与此同时。“涉及不同层次政府和发展主体之间以及同级政府之间的权利互动关系”(Newman,2000),通过区域各种集团的对话、协调和合作,以达到最大程度地动员和利用区域资源的“区域治理”理念和区域合作实践蓬勃发展。放眼世界。遍布全球五大洲的区域合作和“区域一体化协议”正在盛行,由27个欧洲国家组成的超国家联合体“欧盟”已成为当今世界区域一体化的典范;美、加、墨三国缔结的“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及由此形成的“北美自由贸易区”成为了与欧盟遥相呼应的宏观区域联合体;东盟“10+1”的区域合作也正在积极推进;跨国界或跨境的多边经济合作组织如“中华经济区”、“新-柔-廖成长三角”、“澜沧江-大湄公河地区的次区域经济合作”等方兴未艾。
显然,当今世界是一个全球化和区域化并行发展、全球主义和新区域主义共同崛起的时代。为了迎接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机会与挑战,当今世界的新区域主义方兴未艾。区域合作与区域一体化正在蓬勃发展,这给我国政府和学界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如何应对全球化和区域化带来的新挑战和新问题,打造区域间合作的平台,以提升区域竞争力,推动我国的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一体化进程?这是需要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予以专门探讨和回答的问题。
(二)国内背景:市场化下区域公共问题的凸显与区域合作的推进
古典经济学的经典代表A・斯密认为,当自由市场经济发轫之际,政区间的竞争就不可避免。在他看来,如果一个国家不能提供对产权的有效保护,那么,资本所有者就会迁往其他国家,从而促进国家间政区竞争机制的形成。因为“土地是不能移动的,而资本则容易移动。土地所有者,必然是其地产所在国的一个公民。资本所有者则不然,他很可能是一个世界公民,他不一定要附着于哪一个特定国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开放化的背景下,区域间竞争已经出现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一方面,经济发展中形形的地方主义、山头主义等恶性竞争屡禁不止;另一方面,先发地区之间追赶式的激烈竞争此起彼伏。这表明,如何趋利避害,规范区域间的竞争行为,促进区域间的良性合作,是区域公共管理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同时,如何应对经济市场化下大量区域公共问题的凸显,也是区域公共管理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在传统的农业社会甚至工业社会条件下,社会的公共问题相对单一,公共事务比较简单,加之社会处于一个封闭发展的时期,因而国内某个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能够在自己的管辖权内较为得心应手地去解决和处理其内部公共行政问题,生产和供给相应的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而无须寻求外部支援和相互合作。但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化的推进,许多地区的“内部”社会公共问题与公共事务已变得越来越“外部化”和无界化,跨行政区划的“区域公共问题”逐渐凸显,并有复杂化、多元化和规模化之态势。如跨国或跨行政区划的环保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人口与资源问题、流域治理问题、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地区稳定问题、流行病的防治问题以及区域发展的协调互动等等,已经远远超出单边行政的能力域限,以往某个地方政府进行的单边公共行政已无法应对大量的“区域公共问题”,而相关区域内由双边或多边的地方合作或联合治理便提上议事日程。
在上述背景下,我国省际间、地区间的合作,如“长三角区域合作”、“环渤海区域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粤港澳大珠三角区域合作”、“珠三角经济一体化”等正在蓬勃发展。这需要从区域公共管理的层面,研究探索如何建立健全系列的区域合作机制、联动机制等,以共同应对解决大量的区域公共问题。
二、中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发展
中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一)区域行政研究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
该阶段的主要研究成果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改革开放先行点和发达区域的实证研究。如中山大学在国内最早开设行政管理硕士点“区域行政”研究方向,并率先对广东、香港、新加坡的行政管理模式进行研究,先后出版了《广东行政改革研究》、《香港行政管理》和《新加坡行(市)政管理》等著作和发表系列论文。二是政府间关系研究。这些研究主要关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地方政府间关系以及在转型过程中政府间关系的演变,如林尚立的《国内政府间关系》、谢庆奎的《中国政府的府际关系研究》、薄贵利的《集权分权与国家兴衰》和辛向阳、董辅乃等学者的研究。三是行政区划研究。区域行政与行政区划密切关联,甚至许多区域行政问题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行政区划的约束。刘君德等在《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中外行政区划比较研究》、《从封闭走向开放――中国行政区经济透视》、
《中国省区经济研究》等系列论著中,明确提出“行政区经济”概念,用以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画地为牢”、“各自为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形形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并研究了中国行政区划的历史渊源、现实利弊以及调整改革问题。同时,还有一些学者关注省管县体制、市管县体制等。此外,区域经济学有大量的对区域公共问题的研究,从经济学角度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关系的协调,这类研究多侧重从国家宏观战略的角度来分析具体区域的整合与发展。或从某一区域的角度来分析其战略定位,以促进该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二)区域公共管理研究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
从1998年开始,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需要,中山大学相继在行政管理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以及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行政管理研究中心、行政管理重点学科设置了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方向,至今已取得丰硕的成果。先后出版了如《珠江三角洲公共管理模式研究》、《区域公共管理导论》、《区域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协调研究》、《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等10多部论著,并在《政治学研究》、《中国行政管理》、《中山大学学报》、《学术研究》发表了系列较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有关论文观点已被全国不少重要刊物引用。这些论著的出版和论文的发表,明晰了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基本路向,构建了国内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
国内其他学者也从不同角度研究了区域公共管理的相关问题。据粗略统计,目前开展这方面研究的主要大学有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湖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湖北大学、郑州大学等高校及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等学会和研究机构,发表了1000多篇相关的论文和出版了一批著作。同时,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及许多省市高校项目指南都设立了“区域公共管理研究”选题,仅以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项目统计,就有15项相关项目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具体来看,目前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区域公共管理基本理论的研究。随着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兴起,对区域公共管理基本理论的探讨吸引了不少专家学者的兴趣。如区域公共物品治理、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区域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变革、区域公共管理视野下的行政区划问题、区域公共管理系统分析、区域公共管理的多元主体协调等方面的研究。二是政府间竞合关系研究。随着近些年来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进行了地方政府间关系协调、地方政府间合作、地方政府间竞争以及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区域合作等问题研究。如“当代中国政府间横向关系协调研究”、“当代中国政府间竞争关系研究”、“政府间竞合关系研究”、“珠三角公共管理模式研究”、“长三角区域合作研究”等论著的出版和论文的发表。三是流域治理的研究。流域治理是典型的区域公共管理问题。近年来,已有若干篇博士论文围绕“流域水污染网络治理机制”、“珠江流域公共治理中的政府间关系协调”和“政府主导下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问题进行研究。还有不少学者就“流域污染治理机制”、“流域治理制度框架”、“流域治理中的政府间环境协作机制”、“流域治理模式”等方面问题进行研究。
总体上看,国内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正在发展,其学者社群也正在形成和发展。但国内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尚存在如下不足:一是区域公共管理理论体系有待完善。尤其是区域公共管理的方法论、区域政策工具研究目前还几乎是空白。二是对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及现代化发展中出现的大量区域公共问题,如大都市区治理、不同功能区域的管理、流域治理、跨界跨行业协调联动机制的建设以及区域治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等,目前还缺乏具体、深入的研究探讨。三是国内以往的相关研究主要是关注中国。采用的是中国问题研究法(sinological approach),而对国外区域公共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借鉴尚关注不够,尤其缺乏系统、深入地比较研究。
三、中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前瞻
(一)区域公共管理方法论研究
研究方法对一门学科的发展非常重要。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本质上是问题导向的。其发展虽然需要通过理论到理论的思辨与演绎以使新的理论更深刻、更精细,但更需要从现实的问题出发,树立研究的问题意识,通过理论与实践的高度互动,以检验理论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并进一步推动理论的发展。因此,对区域公共管理的方法论进行深入地研讨,运用科学规范的研究方法,是促进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深人发展的重要前提。国外在此方面的研究已经具有比较完善的方法论,如运用博弈理论分析区域间的竞争与合作,运用制度分析方法分析都市圈的区域公共问题治理。运用交易成本政治学分析大都市区治理模式,运用政策分析方法研究区域发展,运用政治经济学方法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等。从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现状看,目前对此方面的研究尚较为薄弱。
(二)大都市区和城市群的治理研究
一是大都市区治理研究。相关研究表明,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城市区域化的发展,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发育形成的有都市区。都市区的出现,使我国城市政府管理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从区域公共管理的视角,研究并借鉴国外大都市区治理的经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大都市区治理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城市群的治理研究。与欧美早发内生型现代化国家的城市化道路不同,后发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化道路主要是大城市群。在大城市群中,城市之间相互的交流和交易的活性化是大城市群的活力所在。如何有效地防止和治理大城市病,是区域公共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后20-30年,中国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将会出现几亿人口规模的大城市群,这意味着中国将面临建设人类历史上史无前例的大规模、高密度的城市社会的挑战。
(三)区域政策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区域政策经历了以经济特区为重心的沿海地区优先发展阶段、以浦东开发为龙头的沿江沿边地区重点发展阶段、以缩小区域差距为导向的西部大开发阶段和以区域协调发展为导向的共同发展阶段。从政策效应看,它培育了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促进了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增强了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拓展了区域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丰富了区域发展的内涵。但目前。区域政策尚难以有效解决区域差距过大的问题,现代区域政策框架仍在探索阶段,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机制不完善以及政策工具过于“简单化”。在区域政策目标、政策框架、政策机制、政策实施工具和政策绩效评价等方面仍需深入研究。
(四)流域治理问题研究
我国已进入了环境压力剧增、污染危害高发的阶段。而在这其中,与水有关的问题相当突出,尤其以跨界水污染最为典型。如近年来的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清水江水污染问题、太湖蓝藻问题以及新安江、东江流域生态补偿问题等。流域治理涉及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关系,生态补偿问题。上、中、下游地方政府关系以及地方政府间关系诸多复杂问题及其合作、协调关系。
(五)跨区域、跨行业协调联动机制问题研究
如前所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区域经济的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的区域公共问题日益凸显,如医药食品安全监管、跨境警务合作等。以食品安全监管为例,从2004年开始,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负责的基调就已经定下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也明确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但是,许多地方政府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并没有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如三鹿问题奶制品事件。另一方面,一旦出现问题。也缺乏区域间的及时通报及联动机制,而往往以简单化的“区域封杀令”为首选。如2005年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宣布全面封杀广东潮安凉果事件。可见,跨区域、跨行业区域公共问题的协调联动机制研究是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十分值得拓展和深入研究的内容。
(六)不同功能区的区域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十一五”规划提出我国区域将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将实施不同的区域政策,预示着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更加明确,在生态保护上更有约束力,在政绩考评上更有针对性。显然,如何实现这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以及每类主体功能区内部的协调发展问题,对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及科学的绩效评估是区域公共管理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如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人口管理政策等。此外,还要特别关注老少边穷等落后地区发展的问题。老少边穷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相对偏远,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社会发展相对较慢,形成了区域发展中的落后地区。如何完善对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方面的扶持机制。促进这些地区的发展,是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不可忽视的问题。
(七)区域一体化与区域合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研究
目前,我国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珠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株潭区域一体化等区域一体化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区域一体化的本质是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按区域经济原则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组织专业化生产和分工协作。建立统一大市场,以实现优势互补、联合协作,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产品、生产要素市场的优化配置,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实现区域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可见,区域一体化及区域一体化进程中亟需解决的制度、政策鸿沟和壁垒是当前区域公共管理的热点问题。与此同时,如何解决区域合作中存在的重形式轻内容、重协议轻实施等问题,使区域合作和协调走上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是区域公共管理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八)区域公共管理国际比较研究
目前,学界关于国际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文献还有待丰富,国内外区域公共管理的比较研究也有待加强。因此,需要加大力度翻译国外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系列著作,对国外区域公共管理经典文献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并参考借鉴国外区域治理前沿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精华,并与中国区域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进行比较研究,以深化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推动区域公共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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