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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现状

时间:2023-07-21 17: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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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现状

第1篇

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环境恶化的城市已有很大改观。我国农村占国土面积的绝大部分。如果农村的环境不好,乡镇农村的环境污染没有解决,也就基本上没有解决我国的环境保护问题。本文通过对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的客观分析,找到了农村环境污染的四点成因,并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使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控制进而得到及时有力的治理。

一、农村环境污染情况现状

农村环境作为城市生态系统的支持者一直是城市污染的消纳方。近年来,在城市环境日益改善的同时,农村污染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在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村尤为突出。各种污染不仅威胁到了农村人口的健康,甚至通过水、大气污染和食品污染等渠道最终影响到城市人口。

1、现代化农业生产造成的各类污染。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各种肥之间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

2、由于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因为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每年产生的约为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产生的超过2500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

3、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

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农村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此外,由于污水灌溉、堆置固体废弃物、承受了大量工业污染的转移,农村土壤的重金属污染已经延伸到了食品污染。

由于我国农村污染治理体系尚未建立,环境污染不仅将迅速“小污”变“大污”,而且已经“小污”成“大害”,给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

二、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四条成因

1、目前的环境管理体系难以应对污染问题。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

2、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城乡分治战略使城市和农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具体到环保领域,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

3、扶持措施不力,导致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

我国对城市和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如排污费返还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时征地低价或无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还可以申请用财政资金对贷款贴息等。而对农村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却没有类似政策。由于农村污染治理的资金本来就匮乏,建立收费机制困难,又缺少扶持政策,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

4、治理模式不适,导致农村污染治理效率不高。

农村的三类环境污染,套用解决城市污染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的主要手段,但却存在技术、经济障碍。除了面源污染难以收集污染物外,其它类污染用末端治理常会出现既治不起,也治不净的情况: 农村的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采用末端治理则会因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最小经济规模限制以及高折旧率限制而不可行。

三、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要有效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创建美好生态家园,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着重从几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群众环境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环境法律法规,倡导生态文明,营造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逐步引导农民改变生活陋习,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对村民、企业经营者和青少年学生的环境教育,提高农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树立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是畅通投资渠道,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中央、省、市的专项资金投入,重点解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问题。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境保护,采用多种措施确保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引导村民建设居民小区,逐步实现农民向社区集中,以便生活污水集中净化处理。

三是强化源头管理,整治生活垃圾污染。在生活垃圾的处理上,坚持做到统筹规划,科学处理,从源头杜绝污染问题。对乡镇生活垃圾采取“组保洁、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处理模式,提高垃圾收集覆盖率和集中处理率,对不具备条件的偏远乡镇生活垃圾采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地处理生活污水。扎实开展城乡综合环境治理,以生态创建为载体,有效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四是引进先进理念,科学发展畜禽养殖。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集中建设集畜禽饲养、粪便无害化处理和有机肥综合利用于一体的多功能现代化养殖场,提高畜禽养殖规模,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实现农村经济增长和废物综合利用双赢的目标。划定禁养区和非禁养区,扶持规模养殖场,控制小型养殖场,走农业加工业、种植加养殖的循环经济之路。

五是提倡标本兼治,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坚持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加强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强化乡镇企业的监督检查,巩固达标排放成果,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密监控,对新建企业实行严格的环评审批。整治农村河沟池塘污染,保护村庄现有水源,发挥河沟池塘的自然环境净化能力。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把环境保护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等的环境监测。坚持“执法从严,处罚从重”的原则,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七是坚持疏堵结合,健全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清除农村卫生死角,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开展以村庄绿化、河道净化、卫生洁化为主题的“三化”活动。组织成立新农村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村庄环境整治进行长效管理,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健全环保责任制,实行环境保护辖区首长负责制,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考核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参考书目:

1、《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建议洋淀水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中国生态农业学报, 2006, 14 期杨志新, 冯圣东, 刘树庆;

2、《隔、锌、铅单元素及其复合污染与土壤过氧化氢酶活性关系研究》 中国生态农业学报, 2005, 13期 ;

3、《畜禽粪便对环境的污染及治理对策》 医学动物防治, 2003, 19期 连彦峰, 刘树庆;

第2篇

关键词:猪场养殖;环境管理;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X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1-0126-1

1 猪场养殖业的环境污染现状及产生原因

1.1 养殖场环保欠账太多

养殖户信息闭塞,法律意识、环保意识淡薄,对环境保护和相关畜禽养殖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不清楚,不了解,对建设环保治疗设施的积极性不高,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难以落实。

1.2 养殖场治污防污设施建设滞后

养殖场环保设施简陋或根本没有环保设施,没有建立雨、污分开制度,没有专门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粪便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向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3 粪污处理简单

有些养殖户对治污技术和工艺不熟悉,粪污未做发酵、沉淀处理,直接排入农田、河沟,造成污染。

2 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类型

2.1 土壤污染

含有很多微量元素的猪饲料,在消化和吸收后有很多多余的则随着排泄物排除体外。我们的农田很多都是用未经处理过的猪粪作为肥料,长时间下去会使土壤中的微量元素增多聚集,这样对农作物会产生有害作用,会严重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造成作物减产。大量的猪废水,粪便未经处理排入农田这样会造成大量土壤盐碱化,是土壤的有机能力退化,农作物产量下降,导致农田荒芜而无法耕种。

2.2 空气污染

在猪舍周围会经常闻到一股恶臭,这是因为猪舍内部比较潮湿,猪粪便及呼出的二氧化碳扩散到空气中,从而产生恶臭,这些臭味中的气体有100种,这些气体不仅对猪的生长造成危害,同时也会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对空气的污染很大,并且也是温室效应的元凶之一。

2.3 水源污染

在谷物中有近一大半的磷是以植酸磷的形式存在的,在猪的体内缺乏能够有效利用磷的植酸酶,在猪饲料当中有一部分蛋白质不能够得到有效利用,这样导致大部分的氮和磷经由猪粪便排出,未经处理的粪便,有的会进入到大气中,影响空气质量,并且可能形成酸雨,有的则经过江河湖泊进入生态系统,污染水质,土质,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

在农村,相当多的群众靠饮用水或山坑水,其水源为浅表水,由于养猪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农村群众生活饮用水也受到污染。群众若饮用受到污染的井水,会极大地危害自身的身体健康。

3 解决规模化猪场污染防治的主要方法措施

为了解决猪场养殖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本着节约投资,对周围环境减少影响,减少运行费用的目标,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3.1 根据地域特点及养殖户的养殖习惯规划养殖专业村

养殖大户有能力建造自己的污染防治设施,零性养殖通过走专业村模式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本地区畜牧业发展规模中要划分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编制粪污及污水治理规划,重点治理布局不合理、粪便乱堆放等现象,实现总量控制和污染集中治理。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规,对组织编制的畜牧业专项规划、项目,应在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机关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二是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类便,防止污染环境。三是新建、改造、扩建畜禽养殖场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设置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四是积极鼓励和引导已建的畜禽场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按有关技术转变养殖观念,落实粪污、污水、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置措施。

3.2 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养殖观念,提倡文明养殖

加大对养殖场户的宣传力度,树立养殖要为环境负责的观念,搞养殖不要只将利润放在第一,更要树为环境负责的态度,可持续发展的态度,提倡文明养殖、科学养殖。为此通过提高其环保意识,养殖过程中自觉遵守环保法律。加强宣传,要让养殖户尝到文明养殖带给其的便利,干净卫生场所不仅能提高养殖户的品位,同时带来养殖效益的提升,客户的增加等一些隐性的效益。通过宣传提高其环保意识,养殖过程中自觉遵守环保要求,既要考虑先进的生产工艺,又要按照环保要求,建立粪污处理设施。

3.3 通过市场运做或政府组织推广沼气、沼液等清洁生产模式,实施清洁生产

有些养殖户也想到清洁生产,但是自己花几千元建立的沼气池,可因技术原因,多数闲置不产生沼气,或很少不能正常使用,影响养殖户推行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因此,可以通过市场运作,由有技术人才或单位提供有偿技术服务,推动清洁生产,或由政府组织畜牧或环保人员为养殖户提供清洁生产技术,保证清洁生产真正实施。

3.4 鼓励养殖户摸索清洁生产新方法,引导其与科研部门合作,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保护环境一是鼓励养殖户在生产中要大力推广粪水干湿分离、污水沉淀净化技术等,提高废弃物资源利用率。二是积极引导大中型养殖场与大中专院校、科研部门合作,研发畜禽养殖冲洗水回用等环保工艺流程,降低工程投资和运用费用。三是要积极推广生态散养殖模式,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引导养殖小区、户采用人工清粪为主,水冲为辅等新型节水除粪工艺,降低污水产生量。

参考文献

[1] 朱典旺,朱典超,陈如暹.养猪场环境污染应对措施[J].福建农业,2006年1期.

[2] 颜文钦,徐晓红.从生产过程控制猪场的环境污染[J].中国牧业通讯,2006年8期.

第3篇

关键词:环境污染;工程治理;不足之处;有效对策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环境问题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点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此也给予越来越多的重视。而环境保护建设的重要环节还是要解决资金和环保之间的矛盾,设计者在设计时要提出科学的治理方案,并结合当地的环境特征,促进工程建设的完善。这也是环境污染治理的新方向。企业在经营时也要注重对自身实力的完善,注意培养人才,将保护环境真正作为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发展。

一、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的重要性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成为现今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助力,而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项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运用生产,但是与之配套的环境治理工程缺没有跟上脚步,使得环境污染成了当前一个重要的问题。这时,环境污染工程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的重要性进行相关探讨。

1、注重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是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的道路

环境污染发生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现代技术的发展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加速了环境污染的步伐,如果没有及时治理对于人类来说将是一场灾难。那么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也成了国际社会及国内各行业积极探讨的重点话题。在我国不断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而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却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都没有明确的认识。而环境污染治理的工程设计就是解决这一问题至关重要的环节。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是从在工程设计的早期对工程建设中或工程建设完后期会造成的污染进行预防及设计相关的治理措施。从工程建设中开始进行提前防治,也能从侧面促进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

2、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完善,提高工程质量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对工程建设的市场提出了更高一步的要求。对治理工程企业来说既是一个挑战更是不可多得的机遇。随着工程污染治理设计的制度健全,不仅能有效促进污染治理工程市场的完善,而且能增强各企业之间的竞争意识,促进其发展空间的扩大。各治理工程企业应当增加自身的实力,不断创新,为污染治理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要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针对国情提出对应的措施,治理工程企业在面对强烈竞争市场的情况下,更是加强对工程的监控,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的不足之处

1、无法对重大环境因素进行充分的评估分析

现阶段,我国的环境工程发展较国外相对尚未成熟,相关的环境因素评估系统未完善,尤其对于重大的环境因素,其评估指标不确定,也不够全面,而这种存在缺陷的环境因素评估系统在较长时间内未获得有效改进,因此造成某个具体的环境污染治疗工程在确立治疗目标、制定治理效果评估标准时,无可靠的参考标准。项目工程在推进的过程中,也会由于评估指标缺陷,致使资金投入标准、治理办法、机构配置、职责分配、监督办法等相关的实施细则无法落实,因此,相应的配套措施也不能按标准进行完善。

2、缺乏高新复合型环境工程管理人才

通过较长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宣传及教育,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不断提升,但是因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起步较晚,大部分公众对环境管理的认识不深,对其重要性、实施过程、目标效果均无明确的看法,因此,社会上投身于环境工程管理的人少之又少。部分高校虽然开设了环境工程学等相关专业,但是环境工程管理却不是独立的专业,这种现状,不利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高素质人才培养。

3、环境工程管理人员缺乏上岗后的继续培训

因为环境变迁较快,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办法也要随之更新,特别是目前信息化科学技术更新换代飞快,环境工程管理中,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也要更上发展步伐。然而,因为资金投入不足、人才缺乏等问题,大部分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人员上岗后,缺乏培训机会,使其环境管理相关知识结构,管理水平无法提升,甚至停留在一二十年前的状态。这种陈旧的知识结构,落后的管理观念,十分不利于整个环境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

4、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管理制度尚未完善

当前,社会的发展仍然偏向于经济发展,因而忽略了环境的保护。虽然国家早已提出保护环境的理念,但一部分人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不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给环境造成较严重的破坏,公众及政府对这种破坏环境的行为监督、监管不到位,导致社会对环境工程管理的重视不够,在资金投入、机构设置、人才培养、岗位设置等方面并不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也未能制定完善。即便有部分成形的制度,但是也因可操作性太差,根本无法执行。例如,环境管理中设置有“一票否决”制,但实际管理中往往还遵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做法,该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实际的效果。

三、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有效对策

1、建立并完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市场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国家应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污染工程治理市场,并通过对该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来提高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整体质量,借此来达到降低环境污染的目的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的运作过程中,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健全政策法规、建立市场管理机构以及相应的技术标准等途径,实现对市场的有效管理对于政府而言,在这种管理模式中,其职能并不直接作用于市场,而是通过一种间接的方式来建立及完善市场,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仅能够有效地避免政府直接参与管理带来的弊端,如责权不明、以及管理不到位等等,而且还能够进一步使市场运作更加高效和规范

2、建立健全与市场运作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现阶段,随着我国环境工程市场日趋国际化,这就要求环境管理也必须与国际接轨而在我国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的前提下,应借助经济手段来促进环境工程市场化为此,环保部门应在原有管理方式的基础上进行不断地改革和创新,借此来提高行政效能首先,政府可通过制定一些政策来强化对环境工程市场中主体的管理,如减免税收、财政补贴以及贷款优惠等等;其次,通过建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及验收制度等,调节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市场运作;再次,加大对市场运作中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一些在市场运作中威胁到生态环境以及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运用法律及相应的行政手段对其的生产经营活动予以终止,若是已经造成危害,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建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标准体系

工程标准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规范市场和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应当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并遵循宽严适度的原则进行如果标准制定的过于宽松,极有可能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留下隐患:若是标准过于严格,则会使市场发展受到制约对于我国而言,最佳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标准应当是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适应市场竞争,并且能够起到强制性行政措施无法起到的作用。

结束语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水平与国家的持续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鉴于此,我们要努力去除目前环境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加强公众环保管理意识,大力培养高素质环境管理专业人才,才能切实提高环境工程的管理水平,符合未来社会的发展需求。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农业环境;成因;治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 X59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07.005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业环境不断遭到破坏,现阶段农业环境保护已经到了必须高度重视的地步,因为这种农业污染不仅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对农业环境污染的研究,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还能改善生态环境。

1农业环境污染的现状和原因

1.1 农业环境污染的现状

农业环境污染主要指的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等农业物资的不合理使用以及生活污水、畜禽粪便、固体垃圾等的随意排放而造成的水体、土壤的污染。尤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也相应提高,农业和工业中“三废”排放量也逐渐增多,这些“三废”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河流农田中,其中的有害物质就残留在土壤中,阻碍了农作物的生长。农村的养殖场很少配备污水处理设备,很多家禽的粪便直接排放到农业生产环境中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土壤盐渍化等问题。对农业环境影响最深远的是化肥和农药的污染,过度使用的农药化肥不仅浪费资源还会导致土壤富营养化、重金属渗入等,使农田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

1.2 农业环境污染的原因

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农业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已颁布的有关条例中虽然有相关规定,但是具体的有关农业污染治理的立法还不健全或是针对性不强,使得环境保护和治理人员在进行相关工作时无从下手;二是农业生产造成的污染。作为农业生产大国,我国的农药、化肥、地膜等的使用量惊人,其中很多含有有害污染物质的农药渗入地下造成土壤环境的恶化,地膜推广使用的同时却缺少回收利用,造成了农田的白色污染;三是农村居民的生活废水以及工业废水等都成为农业环境的污染源,这些物质会降低土壤的活性,妨碍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四是农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要想从根本上治理农业环境污染问题就要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让农民意识到排放污水和过量使用农药化肥的危害,并且能够尽自己的力量来保护农业环境。

2 农业环境污染治理策略

农业环境治理的相关人员应该针对产生农业环境污染的原因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聚集起各方面的力量,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2.1 建立健全农业环境保护法规

国家应该完善相关农业保护方面的立法,修正农业生产法律中不合理的部分,以建立起系统的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协调农业、水利、财政、环保等多部门的关系,让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农业环境保护效率,使农业环境保护不再是环保一个部门的事。政府的农业环境污染政策应该因地制宜,以使农业环境保护措施可以有效实行。

2.2 加强对农业生产的管理

随着城市化发展的加快,农业耕地减少,为了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处理好环境保护和农业生产的关系。可以采取对农田的农药承受能力、土地资源进行规划,减少和控制农药的使用,选择可降解的地膜等措施来实现对农业环境的保护。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科学管理农业生产,不浪费资源,促进农业经济的良性发展。

2.3 推广新技术

随着科技的发展,先进技术也可以应用到农业环境管理中,比如,对农田环境进行实时监测,随时掌握农业环境污染状况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关的措施,利用先进技术调查农村的土壤污染情况,使农村环境管理人员能够及时掌握相关数据;引进生产率高、环保效益好的农业生产技术,不断提高农业技术部门的综合素质,并且对农药的使用进行科学指导,减轻农药对土壤的污染,保护农业环境。

2.4 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在环境污染的治理过程中,农民环保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农民的环保教育。通过环境保护教育,农民可以了解相关农业生产的危害,从而树立农业环境的保护意识,配合相关部门的一些环保措施。相关教育人员可以通过如大众媒体、基础教育、技术人员入户讲解、发放宣传手册、组织科技扶贫等方式来进行农业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从而让农民自觉参与到保护环境的队伍中来,为农村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3 结语

农业环境直接制约着农业的发展,而农业又是我国的经济基础,因此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对农业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治理是关系国家兴旺发达的重要工作。现今我国的农业环境现状需要我们分析农业环境污染的原因,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加强对农业环境污染的防治,改善农村的农业生产环境,才能更好地发展我国的农业经济。

参考文献

[1] 李清莲.我国农业环境污染的现状和成因及治理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17):523-524.

[2] 王联英.农业环境污染的现状和成因及治理对策之我见[J].大科技,2014(28):284-285.

第5篇

关键词: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治理;分析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经济建设有了十分快速的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在农村工业、养殖业等的发展进程中,不断产生了许多的垃圾废物,对农村水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污染。农村水资源的污染,一方面会影响农民的日常生活用水,另一方面又会对农村的经济生产带来制约[1]。如何缓解现阶段农村水环境污染局面,实在是迫在眉睫。本文首先对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作了简要分析,随之也提出了几点关于治理农村水环境污染的方法。

1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的分析

1.1生活垃圾排放严重

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十分之多,每年排放的生活垃圾数量不计其数,特别是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背景之下,生活垃圾的类别和数量呈现出了不断上升的趋势。此外,由于大多数农村居民的生活使用水来源于地下水,因此对周边河流水的环境保护意识很弱,造成生活垃圾大多数直接往河流中排放。在没有合理的污水管理条件下,农村水资源污染严重。

1.2生产垃圾排放严重

农村现代化的农业、养殖业等方面的生产,在发展进程中也不断制造出了大量的垃圾排放量。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每年有大量的化肥、农药被不合理使用,最终往往又会被直接流入河水中。此外,随着近些年来,很多人开始往养殖业发展,而其分布的不均衡以及养殖户对环境的保护意识淡薄,致使养殖生产制造的污水和垃圾物质对周边水资源污染严重。

1.3乡镇企业的工业污染严重

一般来说,乡镇企业有数量多、规模小、布局分散、技术低下等特点,每年在生产中产生的垃圾物会很多,且由于没有资金和先进技术的支持,使得在处理污水和垃圾上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且由于城市对污染排放的严格控制,使得少数污染严重的企业选择在农村发展,使得生产中的污水对农村的地表水带来了非常严重的破坏。

2几点关于治理农村水环境污染的方法

2.1对污染源头的控制

对农村水资源污染源头的控制,在治理污水排放上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可以在一些农业、工业生产密集的地区设置相应的污水收集管道,使污水可以被集中地进行处理,而不是直接排放至周边河流中;也可以建立一套完善的垃圾收集体系,督促周边居民将生活垃圾统一放置和处理;还可以对养殖户进行规范化的管理,监督其对养殖中产生的粪便等垃圾和污水进行合理处理,禁止直接排放等等。

2.2提高对污水治理的技术

缺乏先进的污水治理技术,是困扰农村水资源污染治理的一大难题。对于一些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来说,鼓励其开发一些经济、环保且易于管理的技术,比如人工湿地治理技术,且在对污水的处理上推行以集中和分散交叉的方式[3];对于一些水资源破坏程度相对较轻的地区来说,可以利用生态处理以及厌氧处理技术;而对于一些水资源污染严重的地区来说,可以使用一些集中式的污水处理方法,提高污水处理的效果。

2.3增强居民环保意识

一直以来,农村居民对水资源环境保护意识的薄弱是加剧水污染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提高农村居民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很有必要:政府一方面定期为居民进行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让居民认识到水资源环境污染带来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为农村居民推广一些科学种植、养殖的知识和技术,尤其是要在对化肥、农药等应用上加强教育,使居民提高对使用农作物药物的科学意识,减少对河流的污染和破坏。

2.4完善水资源管理机制

建立一个完善的水资源管理机制,需要有政府的引导。不断的为农村处理污水引入技术性人才,并在各个污水管理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防止管理设施的浪费投入,并将统一管理和分户管理相结合起来;此外,建立一个以政府管理为中心,各个村落和企业为网络的农村污水管理系统,有效将污水管理的效率提高。

3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农村经济水平不断在进步,农村居民的物质消费日益丰富,生活垃圾排放量不断在增加;现代化的农业、养殖业等方面在发展进程中,为周边河流环境制造了大量直接性排放的污水和垃圾物;此外,由于部分乡镇企业在处理污水上没有得到科学的技术支持而导致的肆意排放等等,这些因素是现阶段农村水资源污染严重的原因所在。对农村水资源污染源头进行控制、开发和利用经济环保且易于管理的污水处理技术、提高农村居民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建立一个完善的水资源管理机制是应对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的方法所在。

参考文献:

[1]王凡.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方法分析[J].现代园艺,2016(03):170.

[2]陈艳.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及其治理对策探讨[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11).

第6篇

一、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现状产生原因

出现上述现状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公法私法化

梅因曾言:“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但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②。随着社会民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家越来越注重民众的自主意识,处理违法事件也着重民众的自主协商为主,只有后果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才会以刑罚进行规范,非刑罚措施的出台正是这一政策的体现,这一政策体现到法律层面就是“公法私法化”的现象。环境污染的产生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引起的社会关系的变化也是复杂多样的,随着国家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公法和私法的绝对对立状态开始出现松动。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由对抗走向协作和融合时,公法和私法的关系以及受此影响的刑法和民法的关系都会出现一些直接或者间接的转变。随着社会经济中市民社会的崛起,人们对于人权、公民权等权利的诉求越来越多,社会就会逐渐摆脱国家的束缚,此时私法就会对公法有更多的要求。在这个过程中,政治刑法向市民刑法的功能演变就是受到市民社会力量的影响,刑法民法化的现象就产生了。这就导致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经常会民事赔偿结案。虽然公法私法化趋势明显,刑法的非刑罚化等发展趋势显著,民法作为私法的代表,其灵魂中意思自治、追求平等公平的特质在我国现实社会中需要大力提倡和宣扬。但是我们依然需要清醒的认识到,我们不能忽略刑法惩罚与警示作用,在环境污染领域,很多污染事故发生的起源正是行为人抱着污染了民事赔偿解决的思想,才导致现阶段环境污染事故愈来愈多,环境污染损害愈来愈大,人们的生活环境质量日益下降。所以,一定不能放松刑法对环境污染的监管力度。

(二)刑法的谦抑性

“刑法的谦抑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他刑罚替代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抗制犯罪。”③“刑罚仅仅在保证排除较之犯罪更大的罪恶时才是必要的,无必要的都是应该禁止的。”④因此,有人认为“如果某项刑法规范的禁止性内容可以用民事、商事、经济或其他行政处分手段来有效控制和防范,则该项刑事立法可谓无必要性”⑤。在环境污染领域就应该轻刑化,尽量减少监禁刑,多运用民事、行政处理方法,实现处罚多样化。我们确实应该坚持刑法的谦抑性,从严解释和适用刑法,从宽解释和适用民法。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刑法只能作为保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的最后一道屏障,只有在其他社会调控手段无法起到应有效果,在不得已时才可以适用刑法。刑法的谦抑性要求我们,在刑法与其他法律交叉领域,应当尽可能的少用刑法,在能够通过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承担解决纠纷时,就不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刑法谦抑性能体现刑法的社会效益和刑法的民主。但是,少用并不是说不用,环境污染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如果已经进入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而偏要放弃刑罚,改用民事赔偿或行政罚款,这只能是放纵环境污染犯罪,并不能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三)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竞合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环境污染行为同时符合环境污染侵权和环境污染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为人既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也需要刑事责任。我国古代的法律体系一直是民刑不分,诸法合体。虽然近代吸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形成以宪法为中心,各部门法为构成要件的完成法律体系,但是这并没有完全割裂各部门法之间的联系,刑法与民法之间也并不是一种对立状态,而是有密切关系的。反应到实践中,就是在一个具体案件中存在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这也是在环境污染中会出现刑事案件民事解决现象的重要前提。在实践中,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往往会伴随着严重的损害后果发生,如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重大伤亡等,这就必然涉及到赔偿问题,导致环境污染两种责任的竞合现象十分普遍。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竞合,由于一行为触犯的是二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行为需同时承担两种责任。但是由于以前对待环境污染问题最初处理方式一般是民事手段或行政手段,导致现在大多数的环境污染案件很少能进入的刑事领域,一般是民事赔偿或行政罚款结案。不过这仅仅是一个经验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适用不够重视的原因,环境污染行为何时应该适用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何时又应该过渡到刑事责任,接受刑罚处罚,这就需要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以保障全人类的环境权益为理念正确适用环境污染刑事责任。

二、结语

环境污染事故不断发生,全国平均雾霾天数不断创历史新高,环境污染成为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可惜限于能力及篇幅原因,笔者从实践问题着眼,只是对轻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现状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虽然在理论上可能还有微薄的借鉴之意,但对具体实践中如何解决该问题,缺乏指导意义,只是希望借此题引其他学者注意,共同关注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同时也希望政府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避免走发达国家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能只是片面的追求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忽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应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走边发展,边治理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作者:袁书广 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第7篇

关键词:环境监测;健康;技术规范

中图分类号:X838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6-2009(2016)01-0001-04

随着工业化的加速与化学品使用量和品种的不断增加,新型环境污染层出不穷,化学性环境污染导致人体健康受影响的问题更为突出,积极应对化学性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已成为迫切需求。2015年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中第39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明确了环境与健康保护制度,开启了我国环境与健康保护工作法制化的新征程,对环境污染导致的健康风险控制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1-2]。今以江苏省典型区域为试点,开展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研究,在总结、分析试点应用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基础上,对环境与健康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作探讨。

1环境与健康监测现状

近年来,环境保护部将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设立了专门的环境与健康管理机构,了《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等,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研究工作,如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淮河流域环境污染与癌症风险评价、中国人群环境暴露行为模式研究等。然而,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环境污染形势仍然难以得到根本性的控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仍将处于较高水平。环境与健康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一是环境与健康的现状不明,底数不清,致使一些急需开展的工作难以实施;二是缺少透明、公开的公益性环境与健康基础数据库,部分特征环境污染物的监测资料,以及部分疾病和死亡的人群资料;三是现有环境与健康管理缺乏整体性,基层环境健康工作基础薄弱等[3-5]。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主要内容,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监测和预警及风险管理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环境与健康监测是环境风险预警和管理的基础,监测信息是环境风险评估所需要的资料[6]。然而,我国目前还缺乏针对环境与健康监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导致此方面的工作无章可循。从江苏省环境监测的现状来看,尽管已开展了大量的常规监测,以及污染源、土壤、饮用水等多项专项调查,但这些调查和人群健康结合较少,加之环境与健康监测尚未纳入常规工作,对人体健康影响更为直接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基础数据缺乏,不利于政府部门实时把握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损害的状况。鉴于此,环境与健康监测技术规范研究有望弥补此项监测技术内容,为获取环境与人群健康等方面的信息、常态化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奠定基础,也为支撑环境健康风险管理及预警提供科学保障。

2环境与健康监测基本原则和技术思路

环境与健康监测技术规范研究主要基于以下原则:一是环境与健康监测应具有全面性,需综合考虑影响人群健康的多种环境要素。当前,影响人群健康的环境因素呈现出多介质污染(室内外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多途径(呼吸、饮食、皮肤暴露)、多种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新型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等)、复杂健康风险的特征[7],要摸清环境与健康问题,应全面调查分析环境空气、水、土壤、尘、食物等多种环境介质对健康的影响。二是充分基于现有环境监测工作和资料,保证资源节约。多年来,我国的环境监测体系逐步完善,环境与健康监测作为监测体系的一个新分支,应充分利用现有体系中的相关内容,做必要的拓展,避免重复监测。三是环境与健康监测在满足自身特定要求的同时,应与我国现行的空气、水、土壤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衔接,监测方法和规范等技术要求不应存在相互矛盾的现象。四是与目前实际监测工作水平和能力相适应,使技术规范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风险评价所需的监测数据科学、合理、严谨。环境与健康监测技术总体思路是以保护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为目标,以历史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状况、人群健康情况等为科学基础,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环境与健康问题的特点,结合常规性环境监测工作,因地制宜,重点加强与健康相关的特征污染物调查和研究,充分反映空气、水、土壤、尘、食物等多种环境介质对人体健康状况的影响,为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和基础工作能力提供科技支撑。环境与健康监测内容框架见图1。

3环境与健康监测领域分析

环境与健康是一门交叉学科,相关工作属于环保和卫生部门交叉管理。环保部门主要从保护环境的角度来保障人体健康,卫生部门主要从保护人体健康的角度来指导人们尽量避免环境暴露,由此决定了环境与健康监测是一个综合性的监测。按照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方式和途径来归纳,环境与健康监测内容一般包括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人体内外暴露、健康效应监测等方面(见图1)[8],从而获得环境污染状况、暴露途径和强度、健康损害等信息,掌握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程度,为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提供支撑。从目前环保和卫生部门的职责划分来看,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人体外暴露监测属于环保部门的职责范畴(即图1中虚线包含部分),而内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则属于卫生部门的职责。今研究的环境与健康监测技术规范的内容主要基于环保部门的职责,探讨在选定污染区域开展污染源、水、空气、土壤(尘土)、农产品等与人体健康相关的环境要素监测工作。

4技术内容及相关要求

4.1现场考察与资料收集

现场考察与资料收集作为环境与健康监测的基础工作必不可少。现场考察是为了直观地了解当地的污染物排放、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等情况;资料收集是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历史环境污染与人群健康情况,收集内容包括该地区相关的环境监测报告、排污企业情况、人口、农药使用、人群健康状况等资料。通过现场考察和基础资料分析,了解选定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质量现状与演变历史,以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人群生活方式等,筛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特征污染因子,确定污染区调查范围,同时选择无明显污染来源地区作为对照区开展监测。

4.2污染源调查监测

开展工业污染源调查监测的目的是通过了解该区域污染物尤其是特征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为寻找环境污染与人群健康之间的关联提供一定的支撑。污染源调查包括历史污染源调查和现状污染源调查。历史污染源调查需收集调查区内相关污染源企业的基本情况、运行时间、生产工艺、产品种类、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历史、污染物排放总量;现状污染源调查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源现场实测,收集污染源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种类、工艺流程、原辅材料、废水和废气排放方式、废渣处理处置方式等。污染源监测指标可以从2个方面考虑:一是根据企业的原材料使用、生产工艺及历史环境监测资料等,选择企业可能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二是与环境质量调查相对应,选择其筛选的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为研究污染物在各种环境介质中的存在和转换规律提供依据。污染源监测在每年生产旺季和淡季各1次。

4.3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主要包括水环境、空气、土壤监测等,以全面了解可能与人体健康相关的环境因素。我国的环境质量监测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具备较完善的点位和较全面的监测项目,此项工作的开展应以现有监测工作为基础。4.3.1水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包括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应结合例行监测工作,同时考虑当地与健康相关的特征污染因子。地表水水质监测应选择对饮用水源影响最大的河流作断面布设,包括已有国控、省控和县控断面,以及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的重点断面。饮用水源地分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分散式供水(多见于农村地区)。对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在典型区域范围内,至少选取代表该地区水质状况和水源类型的一两个点位采样监测。目前,很多农村地区依然采用分散式供水方式,多为深井水,而根据历史资料,更早时很多地方仍然饮用浅层地下水,由此可见,分散式供水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由于分散式供水往往量大面广,综合考虑工作量,可以选择与人群健康最密切相关的地区布设监测点位。水环境监测频次可以每半年1次。4.3.2空气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主要包括2种类型:一是了解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特征污染物水平;二是了解选定污染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或特征污染物排放水平。根据典型地区的污染源资料、气象资料和地理条件等因素,确定该地区的点位分布和数量,监测项目包括常规指标和特征指标。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尽可能选择国家、省、地方原先设置的点位。污染区域布点依据主要风向和扩散途径,污染源下风向可参照无组织排放监测规范布点,影响人群健康的敏感区域可采用网格布点方法,选择有代表性的点位,同时在污染区上风向设置参照点[9-10]。空气监测频次可以每半年1次。4.3.3土壤监测土壤监测宜优先选择污染地区土壤、农田土壤、与人群密切相关土壤、社会关注热点土壤等,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现和研究土壤污染与当地人群健康的关联。土壤监测采用网格布点,在污染扩散途径及与人群密切相关的区域可以加密布点,在污染影响较小的地区可减少点位数量[11]。土壤监测每年1次。

4.4外暴露监测

根据污染区和对照区人群分布情况,开展外暴露监测。外暴露调查包括经口摄入、呼吸吸入、皮肤接触3个方面,确定重点关注的特征污染物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介质及影响途径。根据人与环境污染物的接触途径和方式,外暴露调查主要包括:一是经口摄入的饮水和饮食监测;二是呼吸吸入的室内空气监测;三是皮肤接触的水和尘土监测。调查采用抽样方式。饮水在调查人群家中抽样采集管网水、水缸水或井水等;饮食抽样采集家庭粮食、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及奶制品等;室内空气在居民家中采集空气样品;尘土采集居民家中或院落地面的灰尘。外暴露调查点位布设在受污染物影响明显的区域,频次为每年1次,监测项目主要为特征污染物。

4.5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参加监测的实验室必须通过计量认证,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方法开展监测工作。在现场调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全过程实行质量保证,现场采样、样品保存和运输、实验室分析、监测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执行质量审核制度。采样、样品交接、前处理、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等记录应归档齐全[12-13]。

5结语

环境污染因素在影响我国居民健康风险中所占比例日益增大,环境与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关注。今从环保部门的角度,对环境与健康监测作初步探索,相关技术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应用。环境与健康工作在我国逐步兴起和发展,其内容复杂且涉及面广泛,各方面工作互相关联、互相支撑。环境与健康监测作为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基础,需及时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及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的系统性调查,建立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制度,有效完成环境与健康监测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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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吉贵祥,张涛,范清华,等.某农药厂周边空气毒死蜱污染状况及健康风险评价[J].中国环境监测,2014,3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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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鲁敏,李荟敏,贺小敏,等.某金矿周边土壤和地下水中砷的健康风险评价[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5,27(3):45-47.

[12]戴秀丽,朱培瑜,王蕾,等.环境监测数据审核体系的回顾与展望[J].环境监控与预警,2015,7(3):52-55.

第8篇

【关键词】青海省 环境污染责任 保险 绿色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生态保险。它要求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就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在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承担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时,就由保险公司负责对污染受害者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在二战以后经济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诞生的。其最早起源于发达工业化国家,因政府对于绿色环保的关注应运而生。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发达工业化国家已经由最初的起步阶段,向不断成熟的阶段发展,对于环境保护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青海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背景及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环境风险管理形势日趋严峻。在我国,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达1200亿,近年来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件如重庆天然气井喷事件,死亡人数263人;沱江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亿元人民币,当地生态环境5年内无法恢复。①就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1起。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不能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这种“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买单”的现状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迫在眉睫②。

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统称三江源),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地和生态屏障。长江总水量的25%,黄河总水量的49%和澜沧江总水量的15%都来自于三江源地区,使这里成为我国乃至亚洲的重要水源地,素有“江河源”、“中华水塔”、“亚洲水塔”之称。可见,青海省生态地位在全国举足轻重,乃至对亚洲生态环境也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2014年青海省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把握生态在全局工作中的战略地位,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和环境整治,进一步巩固生态安全屏障”。

近年来,由于西宁地区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农用化学残留物及其他有害物质未经处理排入河中,造成黄河上游(湟水河)地区严重污染,影响了河流水质和青海省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对下游地区居民健康和生存造成威胁。此外,海西、海东等重工业分布地区也时有污染事件发生。可见,青海省环境风险管理形势日趋严峻。这就迫切要求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以期实现约束企业行为、保护公民利益免受损害的目的。

2013年8月,青海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青海省第一批试点企业共12家,主要是重金属冶炼、有色和金属矿采选、危险废弃物处置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据人保财险青海分公司统计,截至2014年5月,全省12家试点企业已承保企业11家,非试点企业承保1家,累计承担保险金额4900万元,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49.13万元。

青海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青海省乃至全国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尚存在许多制约发展的因素,主要体现在:

法律法规缺失或不健全。我国现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律制度主要由民法、民事诉讼、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有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国家环保部门的有关行政执法解释共同构成,具体包括《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它们是现今我国处理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的基本依据。然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侧重的是对环境污染责任投保,世界上多数国家已经将其列为强制保险,而我国目前只在个别法律中涵盖了环境责任保险的内容,还没有针对环境责任保险的专项法律。而且对有关承保范围、责任事故认定、损失评估、索赔时效等方面没有具体规定。可见,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环境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就青海省而言,2013年9月修订通过的《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虽然已将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纳入其中,但目前尚未建立相关制度。

企业的环保意识和保险意识缺乏,投保主动性不强。首先,企业的行为总是以自身经济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总期盼以较少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润,所以一般都不会主动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甚至有些企业故意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取自身利益。其次,我国对环境侵权责任追究不够严格。我国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的追究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制度非常不完善,而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额度有限。在以往的环境污染事件中,环境污染造成的绝大部分损失由国家承担,企业承担的风险和损失相当有限,导致企业认为根本就没有必要投保。

2013年,国家环保部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青海省共有117家企业被列入2013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而青海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第一批试点企业仅有12家,仅占该名单的10.26%。除此之外,主动参保的企业也只有1家。这些基本上都是规模较大、盈利性比较强的企业,而存在较大风险的小微企业则几乎未参与,这对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全面推广极为不利。

政府支持缺乏。如今,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营管理方式还不是很成熟、承保范围窄、赔付金额巨大,因此该险种的经营风险较一般的商业保险要大。一旦发生环境侵权,保险公司将面临巨大的赔付压力,保险公司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和承保工作表现不积极。因此,它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帮扶和支持。作为西部边远省份,青海省经济总量与内地相比较小,与之相对应,青海省保险业总体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因此,保险业面临的压力和风险较内地省份更大。截至目前,中央和青海省相关政府部门尚未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企业和开展此项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资金支持、保费补贴及税费减免等帮扶。

保险公司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诸多环节技术要求较高,费率厘定难度大、损失评估技术性强、复杂性高,而国内保险机构目前在风险评估、精算、损失鉴定等方面的技术还不能完全适应要求,在准确评估环境风险与损失、科学厘定保险费率等方面还有一定难度。因此,需要保险从业人员具备保险学、环境学、精算学、医学、化学等方面知识,而在事故勘察、责任认定、损害鉴定评估中,更需要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型人才。

青海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途径

加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是国家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增加和补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面的条款规定,要明确规定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规定环境污染责任者对清除污染的费用及对第三方损害所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及民事责任等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要尽快出台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的风险评估、事故勘察、责任认定、损害鉴定评估、损害赔偿、保险保障范围、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具体实施细则,以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使得环境污染保险制度建设“有法可依、有法能依”。三是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环境责任法》等确立污染强制责任制度,明确环境污染保险赔偿的原则、主体、责任范围、责任承担方式、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内容。四是要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青海省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青海省地方法规体系,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

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为主,任意保险为辅的保险模式。环境责任保险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必须投保分为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任意性环境责任保险。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又称法定环境责任保险,是指污染环境的企业依照法律的强制规定,对其污染环境所应当承担的环境责任必须投保的保险。任意性环境责任保险又称自愿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机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③。

目前,国际上存在三种比较典型的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强制保险制度;以德国为代表的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以英国和法国为代表的自愿保险为主、强制责任保险为辅的制度。我国尚属于发展中国家,企业普遍规模不大、财力有限,并且环境保护意识薄弱,不会为保护环境自愿购买环境责任保险。那么可想而知,西部欠发达省份的企业投保主动性就更差了。因此,只能确立以强制责任保险为主,任意保险为辅的模式。对高污染高风险领域(如石油、化工、造纸、核燃料生产、有毒危险废弃物的处理等)先推行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其它污染程度较轻的行业(如城建、公用事业、商业等)或已采取清洁生产等有效环保措施的单位则由政府利用自身的威信积极加以引导,促使企业自愿购买环境责任保险④。同时,鉴于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对中国的生态状况及国民经济发展的特殊作用,对其涉及的行政区域(包括玉树、果洛、海南、黄南四个藏族自治州的16个县和格尔木市的唐古拉乡)的污染企业不论风险程度高低,均应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切实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激励机制。一是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要将此项工作的开展纳入到其政绩考核体系中去。二是对于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服务的保险企业,要在税收优惠、规费、政府服务、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以降低保险人的经营成本,提高其开办环境责任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三是对于参保企业,不仅要在税收优惠、信贷支持、上市审核等方面给予激励,而且还可以考虑在此项保险的保费补贴方面提供一定支持⑤。

多渠道融资,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持续发展。青海省经济实力较弱,财力有限,因此,确保青海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不能仅仅靠政府的财力支持,还必须多渠道融资。筹集的资金既可用于投保企业的保费补贴,亦可用于企业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在保险赔偿后仍无力承担的损失赔偿。一是成立青海省地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基金会,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项基金,资金可以来源于中央转移支付,亦可面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由投保企业、保险机构每年缴纳。二是采取公益“众筹”的模式,即基于捐赠的众筹和无利息众筹。主要做法是青海省地方政府、保险公司或投保企业要作为发起人利用众筹平台(互联网和社交网络),对公众展示青海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大意义、实施方案及要达到的目标等,促使环保公益活动与“众筹”相结合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力,以得到大家对环保及污染补偿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加强监管引导力度,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健康有序发展。一是保险监管部门、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部门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功能作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引导力度,促使其积极利用市场化手段管理污染风险和责任。二是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经营主体的监管,切实维护投保企业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环境污染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充分利用其专业化知识和经验,加大防灾防损投入和频次,防患于未然,切实将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降到最低。四是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相关保险条款,对企业环保技术、减排标准与保险费率、保险赔付比例等挂钩,形成有效约束杠杆,提高投保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将防范污染事故变成企业自觉行为,形成良性循环。

注重专业人才培养,提高保险公司的技术水平。一是保险公司要切实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专业水平,建立专门的服务团队,邀请有关专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尤其要加强对环境学、化学、精算学、医学及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补充学习,以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现场勘查、理赔及定损能力。二是高等院校要围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完善相关专业的知识体系及教学内容,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长期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加强宣传,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和有关环境污染侵权的法律意识,提高企业投保积极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不仅要靠相关政策制度的建立,也取决于公民是否具备较高的环境污染侵权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因此,政府应同保险公司一起利用各种宣传渠道让广大企业与民众知法、懂法,提高公民的环境维权意识,增强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社会影响力。一是政府相关部门、保险公司要深入各类企业,通过组织讲座或开办培训班的形式,使企业认识到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提高企业投保的积极性。二是要借助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新闻宣传,普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知识,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舆论条件。

(作者单位:青海大学;本文系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气候变化背景下实现青海藏区绿色发展的制度创新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1XMZ052)

【注释】

①张思佳:“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初探”,《电子世界》,2013年第6期,第185~186页。

②任宝:“建立绿色保险制度迫在眉睫”,《中国保险》,2008年第11期,第44~45页。

③刘东旭:“环境责任保险浅论”,《商品与质量》,2011年S6期,第162页。

④孙访竹:“浅析我国环境责任保险模式的选择―基于国外经验的启示”,《经营管理者》,2010年第10期,第5页。

第9篇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环境质量;环境保护;面源污染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速度的加快,在城市环境日益改善的同时,农村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发达地区,农村环境质量下降与经济社会发展已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对农村社会发展和农民福利改善的阻碍也将日趋明显[1~3]。农村生态环境、农产品安全问题以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已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新的重点和难点[4~7],如果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建设以和谐发展为主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不能顺利进行。

1农村环境保护概念及意义

农村环境是指以农村居民为中心的乡村区域范围内各种天然的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它包括该区域内的土地、大气、水、动植物、交通道路、设施、构筑物等。农村环境保护是指对农业或农村环境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活动。由于农村环境是农业环境的中心,因此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保护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保证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需要,对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及意义。

2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类型

2.1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目前,农药、化肥和除草剂在农业生产上的使用,农业废弃物的任意排放,乡镇企业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是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点[7~14],造成水质变坏、土壤污染、大气浑浊恶臭,直接影响农业产品的品质,危害农业生产,且易传染疾病,影响居民健康。

2.1.1畜禽养殖污染面广且量大,污染严重农村畜禽养殖多为无序分散状况,且数量较多,大量畜禽粪尿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造成当地环境(特别是地下水)污染,现已成为农村一大新的污染源[8,12]。集约化养殖场其污染危害更加严重,畜禽粪便对地表水造成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对大气造成恶臭污染,甚至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其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

2.1.2化肥、农药施用强度高,流失量大化肥、农药和农膜的使用,使耕地和地下水受到了大面积污染。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已制约农产品质量的提高[8~14]。我国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量已居世界之首。化肥施用量为4637万t/a,按播种面积计算,化肥施用量达40t/km2,远远超过发达国家设置的25t/km2的安全上限。且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肥料之间结构不合理现象。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目前,东部已有许多地区面源污染占污染负荷比例超过工业污染。

农药使用量约130万t/a,只有约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我国已有913万km2耕地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并直接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2002年,对16个省会城市蔬菜批发市场的监测结果表明,农药总检出率为20%~60%,总超标率为20%~45%,远远超出发达国家的相应检出率。因此,化肥和农药这2类污染已经使我国东部地区的水环境污染从常规的点源污染物转向面源与点源结合的复合污染。

2.1.3农村生活污水污染严重,生活垃圾处置系统亟待完善由于缺乏基本的排水和拉圾清运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大多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或沉积在村边沟渠和村庄地面,最终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60%以上的农作物秸秆未被有效利用,成为污染农村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我国污灌面积由1978年的4000km2增至2003年的30000km2,约占全国总灌溉面积的10%。全国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被占用或毁损的农田为1300km2。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每年产生的约为112亿t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产生的超过2500万t/a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

2.1.4塑料农膜使用增加,污染加剧近20a来,由于大棚农业的普及,地膜污染也日趋严重。我国的地膜用量和覆盖面积已居世界首位。2003年地膜用量超过60万t,在发达地区尤甚。据浙江省环保局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区地膜平均残留量为3178t/km2,造成减产损失达到产值的1/5左右。

2.1.5乡镇企业布局不当,工业“三废”污染严重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农村工业化实际上是1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农村环境和农业环境污染与危害[1~4]。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目前,工业“三废”排放量及污染仍呈增加的趋势。

2.2农村环境污染的类型

根据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主要分为3类:①由现代化农业生产使用化肥、农药、地膜等造成的各类污染,简称农业污染型(面源污染);②由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简称生活污染型;③由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简称工业污染型(点源污染)[8]。

3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思想认识不到位,环境意识不强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农产品质量,忽视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对农村土壤以及河道的污染。大多数农民对科学用药、平衡施肥知之甚少,不能根据作物生长规律、土壤养分状况进行测土配法施肥,只是一味单纯地加大剂量滥施农药,盲目施肥,结果不仅造成化肥农药利用率不高,而且对环境污染严重。

3.2传统农业格局被打破,养殖业与种植业日益分离传统的畜禽养殖规模较小,种植、养殖一条龙,畜禽粪便大部分作为农家肥,对环境污染较轻。随着畜禽养殖业的迅猛发展,畜禽养殖业正逐步向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不仅污染总量大幅增加,而且污染呈相对集中趋势,出现了一些较大的“污染源”。水产养殖因在养殖过程中投放大量的精饵料、鲜活饵料、肥料和药物,造成河道水体污染。在种植业中,农民只认识到使用化肥农药简单、方便,畜禽粪便用作农田肥料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导致养殖业与种植业严重分离。

3.3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结构不能适应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需要。长期以来,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

3.4监管体系不健全,管理人员素质有待于提高目前环保部门还没有健全农业环境监测的专门机构、专职人员素质低、监测仪器和业务经费短缺,对农业环境还没有常规监测[6]。大多数农产品既无1套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也缺乏产品质量检测标准,更缺乏必要的检测监督手段。

4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对策与措施

4.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关键是要把广大农民群众发动起来,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环保宣传和科普教育,在农村营造1个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环境保护政策、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热烈气氛。

4.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环境保护部门切实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化处理等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试点,探索农村治污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抓紧研究制订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

4.3完善环保法律体系,加强环境规范管理

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必须进入有法可依、依法治理的新阶段。最关键的还是要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速对农业环保的环境立法,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特点和环保工作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农村环保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4.4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包括:畜禽养殖及集镇生活污水的污染治理,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填埋,河道“三清”(清淤、清障、清水面漂浮物)以及控制水土流失。积极开展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抓好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固体废弃物治理、人畜粪便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加大农村环保执法力度,对污染和破坏农村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4.5加强科技支撑力度,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业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必须发展生态农业,发展生态农业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科技、农业、环保等部门的技术优势,联合和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生态农业研究与建设。

4.6推广清洁生产,加速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处理

在农村推广清洁生产,将农业废弃物、畜禽粪便、作物秸秆等通过资源化途径加以综合利用,这是治理农业污染的最佳途径。如畜禽粪便和秸秆通过沼气化处理,既利用了沼气能源,又可利用沼渣、沼液作果园、桑园肥料;还有以畜禽粪便为基质加工成复合有机肥料,既保持了化肥使用简便、肥效快的特点,又弥补了化肥对土壤的不利影响,还较为彻底地解决了粪便污染环境问题。最大程度地使农业废弃物得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4.7强化监督和管理,建立农业污染监测体系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灌溉污水水质、土壤、农产品及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的法定职责。同时,农业部门还应承担突发性农业污染事件的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开展农业环境整治的技术研究等。坚持“环保惠民”理念,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环保牵头,部门协助,联合推进”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建章立制,强化污染监督和管理,是确保农业农村环境不受污染的重要保证。要根据《环保法》,制订各地各村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把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纳入全民环保行动中。多方努力引导农民主动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协助农民引用先进的生产技术,通过“绿色”的生产经营方式,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协调,达到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目的。

参考文献:

[1]国家环保总局12005中国环境状况公报[N].中国环境报,2005-06-151

[2]国家环保总局12006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N].中国环境报,2007-09-211

[3]苏杨1中国农村环境污染调查[N].经济参考报,2006-01-161

[4]国家环保总局1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N].中国环境报,2007-05-211

[5]周生贤1《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说明[N].中国环境报,2007-08-281

[6]中国国务院第508号令1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N].中国环境报,2007-10-181

[7]杨智明12005河北省环境状况公报[J].河北环境保护,2006,7(2):1-231

[8]张笑归,刘树庆,窦铁岭,等1白洋淀水环境污染防治对策[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6,14(2):27-311[9]杨志新,冯圣东,刘树庆1隔、锌、铅单元素及其复合污染与土壤过氧化氢酶活性关系研究[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5,13(4):138-1411

[10]Liushuqing1EffectsofCdandPbpollutiononsoilenzymaticactivitiesandsoilmicrobiota1Front[J].Agric1China,2007,1(1):85-891

[11]Yangzhixin1Effectofcadium,zineandleadonsoilenzymeactivities[J].JounrnalofEnvirenmentalSciences,2006,18(6):1135-11411

[12]周元军1畜禽粪便对环境的污染及治理对策[J].医学动物防治,2003,19(6):350-3541

[13]连彦峰,刘树庆1农田土壤中磷素流失与水体富营养化[J].河北农业科学,2008,12(7):91-931

第10篇

[关键字]城市环境 环境污染 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 X5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3-183-1

0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急剧增加,2011年12月,中国社会蓝皮书,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首次超过50%,标志着我国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急剧增加的城市人口以及不断加快的城市化建设对我国脆弱的生态环境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1 城市环境污染现状

目前我国城市固体废弃物堆放量已高达70多亿吨,侵占土地约6亿平方米。118个大中城市中,有115个城市地下水受到污染,其中重度污染约占40%,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只有34.3%。在全国重点监测的338个城市中,63.5%的城市达不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近期多个城市的雾霾天气持续数日,PM2.5严重超标。同时,噪音污染也已经成为了影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环境问题。

2 对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控建议

城市环境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音污染以及其他污染等等。治理环境污染必须先从源头进行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运用全过程控制原则对污染治理进行全过程监管,降低治污成本,提高环境效益。

2.1 城市水污染治理措施

城市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氮、硫、磷含量较高,还含有微量重金属、多种微生物;工业废水是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往往成分都较为复杂,危害程度也更大。

(1)从源头严格控制污水废水排放量,一方面对于生活污水排放应予以重视并加强治理力度,积极营造节约用水、重复利用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对于工业废水,应该严格贯彻相应的排放指标,逐步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高用水、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鼓励和扶持那些能循环利用水资源、具有污水自清洁能力的企业。同时做好对污水排放的监测工作。

(2)做到统筹兼顾,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就必须在对水资源现状以及城市经济发展做出准确的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进行科学筹划,这有利于城市的健康发展并有效保护环境。在完善城市水污染控制基础设施的同时加强对污水处理新技术的研究与创新。

(3)完善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和道德体系,用立法的形式对水污染排放进行严格监控,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将水资源保护上升为道德层次,有利于提高居民资源保护的意识,更好的推动水污染防控工作。

2.2 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我国城市的大气污染仍为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烟尘。近年来,细颗粒物即PM2.5污染问题也越发严重。大气污染物来源较多,第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粗放式的污染排放;另一个是由于经济的发展,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也越来越突出。其他的一些原因包括市政建设产生的粉尘、生活排放、垃圾野外焚烧以及不良的气象条件会加重污染等。

(1)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创新生产技术,淘汰“三高”企业。

(2)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逐步提高并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鼓励开发和使用其他清洁、可再生燃料。

(3)科学合理的进行城市规划,工业选址应远离生活区并处于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保证空气流通,有助于废弃的扩散和稀释。

(4)推进城市绿化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重点培植一些能够吸附污染物并净化空气的植物。

2.3 城市噪音污染治理措施

噪音会干扰人们的学习、工作和休息,极大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城市噪音污染来源主要有:交通噪音,道路区与居民区间隔过近,某些重型车辆、摩托车、农用车的行驶噪声是小轿车的数倍;道路交通组织不合理,机动车不能正常通行造成不必要的噪音;工业噪音,包括空气动力性噪声(鼓风机、燃气轮机、高炉等)、机械噪声(球磨机、破碎机、电锯等)和电磁噪声(电动机、发电机、变压器等);建筑施工噪音,挖掘机、打桩机等等;社会生活噪音,主要指街道和建筑物内部各种生活设施、人群活动产生的声音。

(1)是完善相关的噪声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合理的噪音污染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

(2)提升噪音污染治理水平,当前噪音治理水平远远不及噪音污染程度,必须采取切实综合的举措,增强噪音治理成果,同时增加噪音治理手段,提高公众参与度。

(3)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提升相关人员的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率。

2.4 其他污染治理措施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速度的加快,日益增长的建筑垃圾造成的污染也极为严重。建筑垃圾会占用大量土地,影响空气质量,对水域造成污染,破坏市容,恶化生态环境卫生,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对建筑垃圾的处理措施主要有:

(1)做好建筑的设计和规划,减少建筑原料的使用,提高建筑结构的耐久性,使用生产垃圾少、能再生的环保建材。

(2)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监管,提高原料使用率,减少垃圾的产生。对于建筑垃圾中可以再利用的部分应充分回收,同时加强技术研发,增加回收利用途径。

(3)完善建筑垃圾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3 结语

每一个环境污染实例,都是大自然对人类敲响的一声警钟。从政府部门到个人都必须增强环保意识,认识到环境治理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积极推进落实科学发展观,使人类社会能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爱明.城市区域大气颗粒物的污染特征研究[J].安全与环境工程,2009(1):15-19.

[2]平措.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综合防治对策[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6,31(1):29-31.

第11篇

1.普及科学种植技术,减少农药化肥等化学物品对环境的污染

1.1农药化肥等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经过对我县一些农村的实地考察,发现很多地方还在使用比较落后的农业种植技术,用普通的喷施机器去灭虫,而且农药都不是生物农药,这些落后的喷施农药灭虫方法不但效果差,而且在很多程度上污染环境,农药不但污染大气,而且通过降雨还会污染水资源,流失到土壤中的农药,还会造成土壤的板结,同时随着农药的不断使用,使害虫产生抗药性,大大减小了农药的灭虫功能,但还会杀死很多有益生物,农药残留在庄稼上,被人食用,对人体也会产生极大的伤害。化肥不可能被庄稼全部吸收,这就导致化肥流失,过量的使用化肥会导致水质的富营养化,还会使土壤受到破坏,导致土壤酸性增强,破坏土壤的原有特质结构。

1.2对农药化肥等所带来的污染的防控措施农药化肥等中的化学物质对土壤的危害性极大,为了使农药和化肥对环境的污染减小到最低,在使用中一定按照科学的方法使用,建议在农村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化肥,这样既减小了对土地的损害,又生产了“绿色食品”,做到环保,健康。

2.妥善处理农村废弃物,做好污水排放问题

农村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家禽牲畜类的粪便等,这些垃圾是病菌传染的主要载体,对人的健康存在威胁,对家禽和牲畜的瘟疫传播有潜在的危险性。在农村地区,废弃物已成为污染的主要来源,环保方面对于农村废弃物处理问题已经提上日程,从现实情况看来,发展沼气工程与无公害农业实现整体化,采用循环再生,实现协调发展是解决农村废弃物污染的主要途径。建议将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与我县农村城镇化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制定政策,加大对农村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是的农村废弃物污染及早得到解决。家禽牲畜类粪便也是一种宝贵的饲料和肥料资源。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等营养物质,通过加工处理成优质饲料或有机复合肥料,开发利用畜禽粪便不仅能变废为宝,不仅可以解决农村粪便类污染问题,还可以减少生产成本,解决农村用能问题,极大地改善污染状况,切断病菌的传染,具有很好的社会现实意义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于促进我国农村资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治理好农村周边乡镇企业的各种污染问题,减少对农村环境的破坏

3.1乡镇企业的主要污染现状及原因我县是山区农业县,我县一直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在不懈努力。而县内的一些中小型企业的污染问题一直未得以彻底解决。随着农村城镇化的趋势的发展,乡镇企业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在污染方面带来了很多的问题。比如企业水污染,粉尘污染,噪声污染等等。我县乡镇工业行业大都存在人才匮乏,技术水平低和设备简陋等方面的问题。我县乡镇地区企业多数是小规模企业,设备购进的大都是廉价设备,这本身就对环境污染存在潜在的隐患。我县缺少对乡镇地区企业污染及其特点的追踪,加之乡镇工业污染防治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我县的乡镇企业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目前我县绝大部分乡镇没有建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和队伍,环境一级检测部门不到位,存在环境问题无人问,环境事故无人管的现状。

3.2对与乡镇企业污染情况的处理措施针对我国在法律法规制定中有关农村环境保护针对性不强的现状,加速对乡镇工业污染防治的环境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健全适应乡镇特点和环保工作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乡镇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我县应该促进有关政府部门加强这方面工作,为基层职能部门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加强乡镇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和基础体系建设。无论是在乡镇政府,还是在乡镇企业,都要把乡镇环境污染防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实行领导责任制,建立综合环境防治体系,在乡镇政府,或者村级部门,成立专门的环保小组,对环境污染防治重视起来,使农村环境极大得到改善,使我们的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让我们的家园越来月美丽,身体越来越健康。对与小规模的乡镇企业来说,要加大引进高科技人才,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在政府的帮持下,购进新的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减小因设备和技术的问题对环境带来的污染。

4.小结

我县各级政府部门,要不断加强环境污染防控的宣传使的环境问题深入大街小巷,广泛宣传环保知识,使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环保意识,让农民朋友懂得“脏、乱、差”是与农村绝缘的。各级部门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防控的关系,使的我县环境越来越好。

作者:王桂芬单位:泗水县环境保护局

第12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污染 损害鉴定评估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8(a)-0168-02

近些年来,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使得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与压力。保护生态环境关系着每一个人的权益。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加重,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越来越重要。生态文明作为工业文明之后的文明形态,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阶段。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规律,实现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1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建立的作用

1.1 有助于加强环境保护

现阶段,我国面对着十分严峻的环境考验,加之我国法律制度对环境责任与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规定的不足,导致“污染者负担”的原则没有得到切实落实,影响了生态文明的建设。所以,通过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明确鉴定主体、鉴定程序、鉴定范围、鉴定效力等,在我国司法体系中予以规定,追究污染者的责任,对受损者予以补偿,全面贯彻“污染者负担”的原则,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1]。

1.2 能够为环境司法提供技术支持

现阶段,我国法律主要是从刑事、民事、行政这三个方面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处理环境污染事件的时候,因为只有原则性规定,缺少实战性、可操作性规定,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处理难度非常大,使得环境污染事件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技术问题,影响了生态文明建设[2]。通过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全面开展相关工作,可以为司法机关在审理环境污染事件的时候,提供一些技术保障,为司法机关工作的全面展开奠定了技术基础,使得污染者受到了合理处罚,真正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生态文明建设创造了有力条件。

1.3 有助于环境行政管理方式的优化

在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环境的道路上,一定要对符合我国国情发展的行政管理方式进行不断的探索,为相关工作的全面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可以将污染者对环境损害造成的损失、获取的利益、行政处罚进行联系,极大的实现了环境行政管理的精细化,通过环境经济政策的不断改革,有效处理环境突发事件,为环境风险的有效解决提供可靠依据,促进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3]。

1.4 有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在我国环境保护制度中,涉及公益环境损害的规定非常少,与美国以及大部分欧洲国家相较而言,我国对私益环境损害的赔偿规定并不明确,并且赔偿数额一般都不会足额到位。通过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的建立,可以对赔偿范围予以明确规定,并且将污染修复及生态恢复费用划入赔偿范围,对那些以环境牺牲促进经济增长的企业敲醒了警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环保意识,提高了企业的环保责任,从本质上减少以及避免了以环境牺牲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运用,同时,为“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途径,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4]。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加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追究污染者的环境责任,是落实污染者负担原则和应对环境挑战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开展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对环境污染损害进行定量化评估,将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费用纳入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科学、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与行政罚款数额,有助于真实体现企业生产的环境成本,强化企业环境责任,增强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转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方式[5]。除此之外,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使环境行政处罚与污染者造成的实际环境损害、获取的收益挂钩,更有助于推动环境行政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有助于推动环境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创新,有助于加快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应急处置等环境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

2 我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建立现状

现阶段,我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还不完善,在法律法规方面还不健全,环境追究机制还没有落实,导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的时候,没有得到有效处理。资源环境管理职能主要包括环保、农业、林业、渔业、国土、海洋、水利等部门,此种以资源板块与利益分配为格局的管理体制很难解决环境污染产生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已经颁布了一些针对农业、渔业、海洋等的相关技术规范,解决了一些分散零碎的问题,但是依然存在着评估范围不清、可操作性不强的现象。在资金保障方面,除了海洋、航运等和国际接轨的行业设有少量赔偿基金之外,环境责任险的发展非常缓慢,并且保险赔偿范围非常小,无法充分体现环境损害赔偿功能。我国环境损害评估管理现状详见表1所示。

3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建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3.1 提高重视,加强认识

部分地方政府担心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后会影响城市形象,比如,在鉴定评估环境突发污染事件的时候,如果评估太重,不仅会影响城市旅游业发展,还会影响政府政绩。除此之外,很多政府人员都没有认识到鉴定评估机制的重要性,从而制约了鉴定评估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事实上,建立鉴定评估机制的目的,就是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6]。在建立鉴定评估机制的时候,需要加强社会各界对鉴定评估机制的认识,之后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有效解决,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通过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理权益,从而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的进一步建设。

3.2 加强实践经验积累

在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的时候,并不是形式化的东西,需要进行不断的实践,并且逐渐积累经验,对相关工作予以验证,保证机制内容的正确性、有效性。在开展实践活动试点工作的时候,需要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与针对性的环境污染事件,预先设立鉴定评估小组,秉持一种谨慎、认真的态度,确保相关工作的全面落实[7]。在此过程中,需要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损害进行有效的鉴定评估,明确鉴定评估方法,逐渐使其成为一种普遍性的鉴定评估方法,积累工作经验。

3.3 强化政策法规建设

在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的时候,因为我国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相关工作无法有序进行,影响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8]。现阶段,我国已经设立了以宪法为指导,环境单行法为主体,环境保护法与民法为原则的环境损害赔偿系统,但是,依然缺少环境责任立法,导致有关鉴定评估工作无法落到实处。所以,针对此类情况而言,一定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建设,完善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避免发生赔偿金额不到位的情况,最大限度的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的合理权益。

3.4 重视管理体系构建

一些代表提出,地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队伍上仍然很薄弱。例如,作为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试点单位,陕西省也有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意愿,但人事部门认为相关依据不足;山东省已经建立了省级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和队伍,但对于评估机构的规范、标准和人员要求仍然不明确。这需要环保部门和司法部门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评估机构、人员、鉴定评估程序等制度规范[9]。

3.5 注重能力建设

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尤其是试点单位,要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研究课题安排、人员培训与鉴定评估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倾斜,确保前期科研和鉴定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尽快形成鉴定评估能力并不断提高鉴定评估水平。加强技术储备,充分利用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拓展研究领域,逐步向污染修复及生态恢复等领域纵深推进。开发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网络体系[10]。

4 结语

总而言之,在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生活方式日益改变的形势下,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我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是一项新型工作,需要投入相应的力量,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的建设,可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落实,为环境司法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并且优化了环境行政管理方式,转变了经济增长方式,为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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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斯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难题及破解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4(36):73-74.

[3]谷树忠,胡咏君,周洪,等.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内涵与基本路径[J].资源科学,2013,35(1):2-13.

[4]黄勤,曾元,江琴,等.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进展[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25(2):111-120.

[5]曹东,田超,於方,等.解析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流程[J].环境保护,2012(5):30-34.

[6]易斌,朱忠军,刘平,等.加快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制度[J].科技导报,2011,29(8):11.

[7]陆烽.环境监测在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作用浅谈[J].卷宗,2014(12):600.

[8]戴中华,薛琦,蒋鹏,等.论我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推进的困境与发展建议[J].广东化工,2014,41(10):19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