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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的经济特征

时间:2023-07-21 17:28: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封建社会的经济特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封建社会的经济特征

第1篇

关键词:欧洲中心论;世界史;普遍规律;封建;唯物史观;比较;开创

中图分类号:K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20X(2016)35-0051-02 收稿日期:2016-09-23

作者简介:朱晓静(1978―),女,山东济南人, 山东艺术学院公共课教学部副教授,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文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英美文学和西方文化史。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战争造成的经济凋敝、生灵涂炭的局面使部分欧洲人开始反思自己的文明,对普及于20世纪的“欧洲中心论”提出质疑。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第三世界国家逐渐崛起,现实的变化为进一步打破“欧洲中心论”,平等看待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历史提出了要求,也准备了条件。世界史作为历史学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应时而生并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学者努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各有其局限。马克先生认为各国学者的著作虽然都试图以非欧洲中心论的观点看待人类历史,但都或多或少地带有欧洲中心论的倾向,或者说无法完全摆脱西方史学模式。[1]

很明显,欧洲中心论是阻碍世界史学科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也许是最难克服的因素。但在困难重重的局面下,全世界的历史学者并未放弃努力,也已经取得了很多可喜的成果。其中马克先生对封建社会历史的研究,就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因篇幅所限,本文将集中讨论《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以下简称“《形态研究》”)在世界封建社会历史研究中的意义。首先说明几个问题:第一,《形态研究》出版于1985年,我们必须将其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加以讨论;第二,承接第一个原则,马先生所处的时代决定了他治学的哲学基础是,因此本文将主要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分析作品的开创性意义。

上文已经提及欧洲中心论对世界史发展的危害,具体言之,目前历史研究的话语体系充斥着以欧洲(主要是西欧)为模板总结出的概念、规律、分期体系等,如果直接用来研究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历史,就有可能造成概念与史料不符的混乱局面,“封建”概念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何为“封建”?以中国和西欧为例,中文的“封建”一词最早出现在《诗・商颂・殷武》中:“命于下国,封建阙福”;随后出现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2]简而言之,就是指中国发源于商周时期的一种政治制度。而英文的封建制度(feudal system)、封建主义(feudalism)等术语最早出自18、19世纪孟德斯鸠、亚当・斯密等人的著作和其他历史文献,是启蒙思想家对西欧中世纪社会的研究结晶。两者原本没有任何联系,只是在近代才通过翻译这一途径彼此对应了起来。1903年严复用“封建”对译“feudalism”,并将之与周代的封建制度进行比较,[3]从而将中国周代的政治制度与西欧中世纪的政治制度联系起来,造成了长期的混乱。

封建概念的不统一造成很多问题。例如,20世纪50―60年代,出于关注亚、非、拉历史的实际需要,中国史学界又兴起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大讨论,再次引发讨论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性问题。笔者窃以为,“中国的封建社会为什么这么长”这一问题的提出需要一个理论前提,即史学界需要对世界史意义上的封建基本概念达成共识。如果双方的封建概念所指不同,何以比较?简单地将苏联根据欧洲历史总结的五种社会经济形态套用到中国历史上,很容易看到,大体从公元前475年到1840年的中国社会(此处采用郭沫若的观点[4]),奴隶基本不存在了,资本主义显然尚未发展,那就只能是封建社会了,从而得出中国的封建社会很长的结论。这实际是尝试用西欧的封建概念来衡量中国历史,这恐怕是不妥的,也不一定符合的原意――马克思曾明确表示,“自己有关生产方式依次更替的论断乃是从西欧历史发展道路归纳出的结论,只适用于西欧”。[5]

正是面对上述问题,马克先生用他的《形态研究》迈出了整合中西封建研究,从而寻找共识的开创性一步。他在《形态研究》的序言部分明确指出:20世纪60年代重又兴起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大讨论提出了一个重大问题,“就是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对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规律做再认识,根据世界主要国家、民族的历史,综合比较出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共同特征,真正体现世界历史发展的统一性”。[6]

《形态研究》的视角在当时可以说是崭新的:中国人用唯物史观考察西欧封建经济形态,自然不同于西方学者(无论其是否持唯物史观),也不同于苏联学者――他们或者难免受欧洲中心论的影响,有意无意地忽视欧洲以外地区,或者因为语言限制等原因,缺乏对中国古代社会状况的深入了解,都无法像马先生一样,能够得心应手地运用中西两方的资源,建立更加普适性的理论体系。

笔者以为,马先生最具开创性、最有意义的贡献就是他正确运用唯物史观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对西欧的封建化进程做了重新推演。

正如《形态研究》中指出并整理澄清的,西方资产阶级史学家长期以来从法律规定、政治制度方面研究封建主义,忽视经济内容,因此他们将西欧的封建化过程大体等同于封臣制、封土制的形成和结合过程,即从西罗马帝国灭亡至查理曼帝国瓦解这400年。苏联史学家根据唯物史观,正确地解决了封建主义的定义问题,但在探讨封建化问题时,也没能以经济基础为主要判断标准,与西方学者的结论相同。[7]

马先生克服了上述两者的不足之处,牢牢把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开创性地从经济基础出发,首先将西欧封建化的开端定为二世纪末或三世纪,因为“封建经济因素在罗马帝国内部已有长足的发展,三世纪的罗马社其主导的生产关系已可说是封建性的”。[8]第二步,马先生认为日耳曼国家的建立标志着西欧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结束,西欧从此进入封建社会,因为根据唯物史观,社会形态的转变包含着经济革命与政治革命两部分,虽然三世纪时西欧的经济革命(即经济基础的转变)已经大部分完成,但政治革命(即上层建筑的变革)却等到日耳曼人到来后才完成。此处马先生成功地摆脱了盛行已久的西方标准,真正运用唯物史观对西欧封建制度的建立时间做出了重新界定。第三步,马先生指出,日耳曼帝国建立之后,西欧的封建化进程还在继续,因为封建经济成分需要消除前一阶段的残余成分,巩固、发展自己,使自己在社会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针对这部分内容,马先生进行了多方面的梳理和分析。例如,本书第一章指出,日耳曼新兴封建国家建立后,日耳曼贵族在罗马封建经济的基础上转化为封建贵族,采取了一些客观上有助于封建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两项分别涉及“罗马人与日耳曼人间的土地分割”和“奴隶和隶农的地位”。[9]第二章则吸取前人研究成果,总结了前封建社会的残余成分在西欧消失的时期,大致肯定“奴隶制在西欧于10―11世纪时彻底消失了。不仅从经济地位上看已不复存在奴隶,而且法律概念上也起了变化”。[10]总之,马先生对西欧封建化进程的重新推演是别开生面、有坚固的理论支撑和丰富的史料支持的。这不仅在当时,而且在今天都具有巨大的创新意义。

马先生注重历史实际,结合农奴的经济地位和法律身份得出中古西欧农奴的概念:农奴是西欧封建社会的独立小生产者,从经济地位的角度说,与其他农民并无原则不同;从法律上说,却是一个不自由人,但这种不自由已经不同于罗马法规定之奴隶的不自由,因为受经济地位变化的影响,中世纪的农奴“已不是主人之物,而是主人之人。”“所以我们可以把农奴制看成是一种减轻了的奴隶制。”[11]这是唯物史观的发展,因此张云鹤先生说:“作者给西欧农奴下的十分完整而全面的定义就是前所未有的”[12]R先生对中世纪西欧城市的定性也是富于新意的。之前有不少中西学者将西方城市看作封建社会内部的革命因素,认为城市是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13]马先生则明确指出:“西欧中世纪的城市,称为自由城市,这是就它的法律地位而言的。”城市的确享有一些自由权利,“这确实是西欧城市的一种特殊性。但是这种特殊性是由西欧封建社会的特性决定的,是完全符合西欧社会当时的情况的。”“这种城市的独立性完全是封建性的。”马先生进而给出了几条论据:在法国,一度把得到公社权的城市也当作负有军役义务的封臣;一些城市还需向封建主纳协助金,而且其条件和封臣向封君纳协助金的条件一样;还有一些城市公社向封建主宣誓效忠。[14]马先生在这里仍然注意了实际的经济、政治情况和法律形式的结合与区分。

总之,作为中国学者研究西欧封建经济的第一部专著,《形态研究》以崭新的视角,迈出了整合中西封建研究,打破“欧洲中心论”,从而寻找世界史意义上的封建社会的普遍规律的开创性一步。

参考文献:

马克.困境与反思:“欧洲中心论”的破除与世界史的创立.历史研究,2006,(3):3―22.

刘林海.中古与封建//北京大学历史学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多元视角下的封建主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100.

日 知.“封建主义”问题(论FEUDALISM百年来的误译).世界历史,1991,(6):38.

郭沫若.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考古,1972,(5).

李洁琼.跳出“西方中心主义”的思想陷阱.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749).

马克.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国出版集团,2009:2.

马克.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国出版集团,2009:60―80.

马克.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国出版集团,2009:35.

马克.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国出版集团,2009:35―47.

马克.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国出版集团,2009:81―82,91.

马克.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国出版集团,2009:202―205.

张云鹤.评.历史研究,1985,(6):188.

第2篇

约公元前2070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朝建立,我国开始出现了早期国家政治制度。王位世袭制、等级森严的分封制和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构成了古代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再配以“礼乐制度”,就构成了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四大组成部分。而从战国时代开始,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其时间跨度从公元前476年到1840年。在这期间,我国的政治制度主要围绕“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两个方面展开,辅之以“选官制度”和“监察制度”,就构成了中国古代完整的政治文明体系。其知识结构如下图:

一、早期国家政治制度

1.世袭制。

“王位世袭制”即“家天下”,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两种传承方式,主要存在于从夏朝到战国的先秦时期,即整个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形成时期。不过除了“王位世袭制”,世袭制还包括多层次内容,它从奴隶社会延伸到封建社会,直到1840―1949年间被逐渐打破。其知识结构如下图:

我们有时候会把“诸侯世袭制”归入到“爵位世袭制”之中。但是前者只存在于奴隶社会,后者则可以涵盖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个社会形态,而且可以表现为奴隶社会时期“卿”、“士”的世袭制,封建社会时期“王”、“伯”、“侯”、“贝勒”、“格格”、“都尉”“骑尉”等的世袭制。在奴隶社会,爵位世袭制其实就是“世卿世禄制”,即爵位与封地合一,以封地作为受爵者的收入保障,而到了封建社会,爵位就与封地分离了。

“司马””、“司徒”、“史”等姓氏都是从官职转化而来的,这就说明,先秦时期部分职官曾在部分家族内世代传承过,这就是“职官世袭制”。相似的是,“屠”、“陶”、“卜”、“巫”等姓氏来源于职业,这就说明“四民(士、农、工、商)分业”由来已久。在封建社会,“职官世袭”的情况很少见到,即使在九品中正制下,士族子弟也不是接任原官,但是“四民分业”的存在时间却较长,直到近代才被打破。

君位世袭制保证了统治的连续性,而“四民分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但是,世袭制也带来了社会阶层的固化和不公平等弊端,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

2.礼乐制度。

礼乐制度是另一个产生于奴隶社会、在封建社会发生变化但延续了下来的政治制度。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等级制度,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天子九鼎八簋、诸侯七鼎六簋、卿大夫五鼎四簋.士三鼎或一鼎,天子驾六,天子八借、诸侯六惰、卿大夫四、士二,六礼(冠、婚、丧、祭、乡饮酒、相见)七教(君臣、父子、兄弟、夫妇、长幼、朋友、宾客),都是礼乐制度的具体表现。礼乐制度有利于和睦人际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使我国成为闻名遐迩的礼仪之邦;但是由于它在本质上是等级制度,其引导的和谐其实只是一个假象。

3.分封制。

在早期国家政治制度中,分封制无疑最具分量,它的发展历程直接影响着奴隶社会的盛衰。部分学者也把封建社会的“封王制”看做分封制的表现,但它们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分封制是奴隶社会的地方管理模式,封王制是封建社会的爵位制度;分封制是把土地和人民授予受封者,而除了汉初郡国并行时有“封疆裂土”之外,封王制授予的只有爵位。因此在我们进行知识整合时,分封制并不包含封建社会的封王制。其相关知识体系如下:

其中,“王畿”、“占卜”、“天子’等词需要强化记忆,“郡国并行制”、“井田制”和“内外服制度”需要进一步细化理解。“郡国并行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建构知识体系:

“井田制”属于中国古代经济史的内容,我们可以融合必修2的相关知识而成体系。至于“内外服制度”,它本身属于课程范围之外的知识,只需大体理解即可。

例(2009年高考全国文综卷Ⅱ第12题)关于中国姓氏起源,唐人柳芳说:“氏于国,则齐鲁秦吴;氏于谥,则文武成宣……氏于事,则巫乙匠陶。”由此类推,王、侯、公孙等姓氏应源自

A.族名

B.邑名

C.爵号

D.官名

解析:其中“氏于国,则齐鲁秦吴”就是分封制的延伸知识。分封制下各诸侯国国君的称谓也日趋模式化,如“齐桓公”、“晋文公”、“秦孝公”等均采用“国名+谥号+爵位”的构成格式。地名中也多含分封制要素,如“燕赵”、“齐鲁”、“荆楚”、“三秦”、“三晋”、“吴越”和郑州的“管城”等。本题答案选C。

4.宗法制。

宗法制的杨知识点是“嫡长子继承制”和“大小宗”,它的知识结构如下:

其中,理解“嫡长子继承制”的关键在于明晰“立子以嫡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的含义,对“大小宗”知识点则要分辨“大宗”与“小宗”的区别以及互相转换。至于“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知识点,最主要的是应内化下面的示意图:

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贯穿于封建社会始终。我们将之细分为两个体系:“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制度)”。此二者在本质上都是集权体制且互相渗透,但也有明显差异:中央集权主要关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专制主义则侧重于构建君主与臣民的关系。由此,我们可分别构筑两大主题知识体系。

在现阶段的知识内化过程中,经济方面和文化方面的相关内容可以结合必修2和必修3教材进行理解,我们该把重心放在政治方面,且集中于地方管理方面。其中,“郡县制”与“行省制”是同―个层级的概念:

对于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实行刺史制度和宋朝四大制度、明朝“三司分权”、明清“改土归流”等制度和措施来说,我们主要应从以下方面来细化知识体系:①该制度和措施的时间适用性。②该制度和措施所涉机构的主要功能,该机构发生了怎样的异变?③该制度和措施是如何强化中央集权的?

与中央集权制度的体系构成相似,君主专制知识体系中文化方面的相关内容可以结合必修3教材进行理解。至于政治方面,“选官制度”模块可以留后细研,而“外戚”、“宦官”与“皇帝”之间的关联必须厘清,“朝议”、“谏议”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对君力的规范必须从深层次明晰。当然,我们学习的重心还应放在“中央官制”模块。“皇帝制度”是封建社会的创新,我们需要系统总结:①时间适用性。②夏商周“王”、战国“王”,“皇帝”、“总统”和“主席”的制度性区别。③皇帝的权力。④特殊用语及身份象征,如关于服色的规定;⑤制度特征。

其他中央官制,则应在对比中强化理解,并分析“分权”与“制衡”的不同:

3.选官制度。

第3篇

即便就世界范围来看,档案馆事业都称得上是一项既有极其纵深的历史、又有无限广阔的发展空间的充满旺盛生命力的事业。对于档案馆的性质和功能把握,人们似乎已成竹在胸,而有时又有些“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感觉。然而,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却无时不在地影响和制约着档案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笔者在深入档案馆进行实际调研,以及学习借鉴国内外有关档案馆的著作、论文等的基础上,就档案馆的历史与现状、理论与技能中的重点问题作了较系统、全面富有创新的探讨。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一、档案馆的属性和功能

档案馆的属性和功能是档案馆学乃至整个档案学基础理论中的重要内容。它虽然较为抽象和枯燥,但对其的认识与把握,又和对档案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利用等一系列具体、生动的问题的认识与把握息息相关。探究档案馆的属性和功能,既有理论意义,又有实践意义。

(一)档案馆的属性

属性为事物所具有的性质和特点。本题分别就档案馆的一般属性、本质属性及多重性进行了分析。

笔者认为,社会性、服务性、文化性、政治性、行政性、知识性、教育性和学术性是档案馆的一般属性。一般属性虽然不能使档案馆和其他社会机构完全区别开来,但对它的研究是认知档案馆本质属性的基础,而且也有助于档案馆工作走出单一天地,开阔视野,广收并蓄,吸纳、借鉴社会上有相同禀性机构的科学理论和成功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通过收集、管理和利用对本地区或国家具有长期和永久价值的档案,为当今和未来的社会各项事业提供服务,是档案馆的本质属性。研究和正确把握档案馆的本质属性,有助于我们在档案馆工作中增强主动性和科学性,抓住主要矛盾,突出特点,发挥优势,更好地履行职责。

由于档案馆是个复杂多样的事物,它也存在属性上的多重性。多重性体现在:收藏性和利用性统一、行政性和学术性并重、政治性和文化性共存、开放性和封闭性结合、现实性和潜在性同在。分析、把握档案馆属性上的多重性,有利于提高我们辩证、全面地看待档案馆工作。

(二)档案馆的功能

功能,即功效、能力,是事物在一定的环境或条件下产生的有利的作用。本题将档案馆的功能分为自然功能和社会功能并分别作了阐述。

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是档案馆的自然功能。它是由档案馆的基本属性决定的,其并跟随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生质的变化。正确把握档案馆的自然功能,有助于我们在档案馆工作中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

档案馆的社会功能与自然功能是相互连结、不可分离的。自然功能是社会功能的基础和前提,社会功能是自然功能的延伸和在一定社会环境下的外在实现形式。笔者认为现代档案馆的社会功能主要包括: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功能、维护历史真实面貌功能、资治襄政功能、繁荣科研功能、发展经济功能、推进民主功能、社会教育功能和休闲消遣功能。正确认识档案馆的社会功能,有助于我们科学把握档案馆的性质和工作原则,也有助于避免档案馆功能开发上的单打一,从而完整、全面地发挥出档案馆的作用。

二、我国封建社会档案工作的批判和借鉴

即便是从殷商时期的甲骨档案算起,我国的档案和档案工作也早已存在和发展了三千多年,而其中的两千多年又伴随了封建社会制度的生与死。因此,研究当今中国的档案工作,是不能不探究我国封建档案工作的特征的。

(一)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特点

研究我国封建档案工作,当然要联系我国封建社会在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历史特点。本题首先论述了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特点。

(二)我国封建社会的几种主要档案

在封建社会里,以帝王为首的统治者建立了庞大的官僚机构,为使其上下沟通,运转自如,必然在官僚机构内部设置一些辅工作,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便应运而生。随着封建专制制度的加强,档案也从内容和成分上得到不断充实和发展,形成了几种与专制制度密切相关的记注档案、谱牒档案、户籍档案、律法档案、甲历档案等。

(三)我国封建社会档案工作的历史特点

中国古代的档案工作可谓光彩照人,但由于封建档案工作是植根于封闭保守的小农经济和专制政治之中,统治者的长期钳制和社会制度的严重影响,使得我国封建档案工作呈现出了御用性、封锁性。僵化性、垄断性等特点。

(四)我国封建社会档案工作的历史贡献

中国封建档案工作对于铸造中国古代的灿烂文明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它本身又是中国古代文明的很有长期特色的组成部分。本题提出中国封建社会档案工作的历史贡献主要有六方面:第一,最高统治者高度重视,档案工作由中枢机构直接统辖;第二,把档案的搜求积累当作长治久安的大事;第三,中央档案库是皇家的重要建设;第四,以严酷的律法保护档案和档案工作;第五,档案管理讲究章法;第六,档案利用备受重视。

三、档案馆文化论

文化的讨论从来就是古老而常新的话题。本题从分析文化概念入手,探讨了档案馆文化的定义及其分层把握问题。

(一)文化的定义及其系统结构

虽然文化没有固定的概念,但人们对文化已经有了比较一致的看法,这就是承认文化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

当然,也有学者依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习惯,将文化确定为大、中、小三层含义。“大文化”涵盖人类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文化概念的哲学涵义;“中文化”多指精神层面,类似前面的狭义文化;“小文化”则是特指某些专业领域和部门,比如国家文化部管辖的团体,这是一个行政操作性层面的概念。

文化本身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按各种文化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其系统结构可以描述为五万面:第一,哲学是文化的核心、头脑、精神支柱。第二,教育是文化的基础,是文化的再生产、扩大再生产的基础。第三,科学是文化的脊梁,是构成文化知识内容的最坚实的支柱,同时又是文化发展的最强大的内在动力。第四,文艺是文化的血肉,文学艺术使文化有血有肉,具有生动丰满的形态和内容及丰富的情感。第五,新闻出版、信息咨询事业和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事业是文化这个有机整体的神经网络和大动脉。

(二)档案馆文化的定义

所谓档案馆文化,笔者认为实质上指的并不是档案馆馆藏和档案馆设施等物质实体,也主要不是指档案馆学理论方面的精神产品,而主要是指包含在档案馆馆藏以及馆藏衍生品中的精神因素。档案馆文化消费属于发展文化消费。档案馆文化作用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第一,档案馆文化是综合国力的组成部分;第二,档案馆文化服务经济建设大有可为;第三,档案馆文化可为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力量。

第4篇

关于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

马列主义经典作家指出自然经济是封建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这一理论原则一直为中国经济史研究者所尊奉。人们对什么是自然经济什么是商品经济似乎也没有深究。但中国战国以后商业较发达,各类市场较活跃,是明显的事实。这岂非与上述理论原则相左?新时期经济史研究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较多的探讨,提出各种各样不同的看法,依其解决问题的不同思路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种是试图对原来的理论原则进行修正,认为封建经济不一定都是自然经济。代表人是经君健。他把自然经济解释为使用价值的自给自足,并根据马克思对西欧中世纪庄园的论述,提出“自然经济平衡律”,即一个单位内生产品和消费品品种和数量的一致,是为自然经济的前提。中国地主制经济下无论地主经济或农民经济,都存在使用价值形态收入的单一性和需求的多样性的矛盾,不能满足“自然经济平衡律”的要求,而必须与外单位进行商品交换。他的结论是中国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有本质的联系,实际上是把地主制经济纳入商品经济的范畴。[1]

这与上述赵冈关于中国战国以后已有市场经济的观点有某种相似之处,但前者认为当时的商品经济尚处于简单商品经济阶段,是为地主制经济服务的;后者否认战国以后社会封建地主制的性质。在三十年代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中,有人主张战国以后是商业资本主义社会。七十年代末傅筑夫提出“变态封建制”说,认为战国西汉商品货币经济的突出发展已产生了资本主义经济成分,把各地区联结成一个整体,形成“国民经济体系”。这样看来,傅氏实际上把封建地主制经济看作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故有人认为从中可以看到商业资本主义说的影子。但傅氏自己撰文否定这种说法,认为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仍属自然经济。……

第二种,是对自然经济作比较宽泛的理解,承认地主制经济仍属自然经济范畴,但可包容较多的商品经济成分。其中又有各种不同的侧重和表述。吴承明对“自然经济”作了“引申”,把农民家庭的自给性生产、为剥削者直接消费的生产、在地方小市场上的余缺调剂性的交换,广而言之,凡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生产和交换,都包括在自然经济的范畴中。在此思路指导下,他算出前粮食商品率为10%上下,未脱离自然经济范畴。他又指出,马克思和西方经济学都谈到历史上市场体制转变的时期,只有这个转变完成了,才能称之为市场经济。中国十六世纪已有市场转变的端倪,但起伏跌宕,至民国尚未完成转变,或不能把中国历史上的商业繁荣等同于市场经济。[2] 李根蟠指出自然经济有不同的历史类型,并非西欧庄园经济的单一模式。中国地主制经济是一种“不完全的自然经济”,其中包含了商品生产的成分,流通已成为物质资料再生产和生产关系再生产的必要环节,但仍未控制整个流通过程,价值规律作用有限,商品生产仍以自给生产为基础和依托,仍受制于自然经济的原则和机制。这是自然经济中的一种类型,而不是意味着自然经济的解体[3] 。林甘泉认为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自给性生产,而不是“自给自足”。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虽包含一些商品经济成分但对各类经济单位的分析表明,它在总体上仍属自然经济范畴。[4] 方行认为我国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从总体看自然经济仍占主要地位[5] 。信从这种观点的学者不乏其人。持这类主张的学者,都认为封建地主制的形成发展以商品经济的一定发展为前提,都重视对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研究。如李埏把地主阶级和地主制的形成看作商品经济冲毁了古老村社制的结果他认为封建地主制时代商品经济经历了战国汉初和宋这两个高峰而?i?i高涨,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6] 。

第三种,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属“伪商品经济”,自然经济其实很强固。这以秦晖为代表。在他看来,自然经济与其说是“自给自足”经济,勿宁说是不自由的“自然人”经济,就运行机制而言,则是“命令经济”。中国封建时代的“商品经济”,实际上不受或很少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和调节,而只受或主要受人身依附关系中权力意志的支配与调节,这就是“伪商品经济”。总的说,我国封建社会决不是商品经济发达早于或兴盛于西欧,而是相反,自然经济、包括“命令经济”及披着商业外衣的变种比西欧中世纪典型时期顽固得多[7] 。

秦氏的观点未必能为学界所普遍接受,但中国封建时代的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政治权力严重地干预以至遏制商品经济的发展,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此有所分析。例如郭正忠通过对唐宋茶叶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专卖对茶商资本的遏制的分析指出,在我国传统社会中,类似“市场经济”的某些因素只是在自由通商政策下出现,但这是局部的、短期的、表象的、偶然的。而基于专制政体强大和民间私有权发展不充分的专卖政策的推行则是全局的、本质的、绝对的。它构成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的主要特色,而使市场经济体系不可能有真正的发展[8] 。

关于传统市场

与对封建社会商品经济、自然经济的不同认识相联系,人们对中国传统市场性质、特点和发展程度也有不同的估计。

吴承明考察了中国封建社会各级市场的基础和内涵,提出了自己的市场史理论。他指出,经典作家以分工为市场的前提,质之历史,却不尽然。如地方小市场,即?村集市,是小生产者之间的品种调剂和余缺调剂,属自然经济范畴的交换;城市市场是贵族地主以其剥削收入换取消费品,是农村农副产品流入城市的“单向贸易”;区域市场则可视为自然经济的延伸,真正有意义的是跨地区的长途贩运,但宋以前主要是土特产品和奢侈品的贸易,仍然不是基于社会分工之上的市场。他认为马克思所说的作为市场基础的分工,实际上是指“表现为交换价值的分工”。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有多大市场,只要没有专业户,即没有生产交换价值的分工,就不算本来意义上的商品经济。他又指出,总的来说是生产决定经济,但不能低估交换的作用,交换的积累也能引起分工和专业化,市场理论应建立在生产和交换这两极上。根据这一理论,吴承明指出中国明中叶以后长途贩运贸易才转以民生日用品为主,即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在地区生产分工基础上。但直到前,我国国内市场仍然是一种以粮食为基础以布和盐为主要对象的小生产者之间交换的市场结构[9] 。关于中国国内统一市场何时形成,学术界有西汉说、唐宋说、明清说等不同认识,有的学者甚至认为这种市场直到近代尚未形成。论者多着重商品流通自身规模,而吴承明则从生产的社会分工和与此相联系的长途贩运的内容进行考察,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吴氏这一理论颇有影响,如包伟民即以这一理论分析宋代的粮食贸易和区域市场。方行在这基础上以明清为例分析了中国传统市场的基本特征,指出传统市场是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市场;封建社会发达的商品市场是一种以民生日用品为主要对象的小生产者之间交换的市场模式;要素市场,包括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也有某种程度的发育;农业中的土地劳力等资源的配置并不取决于市场,但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仍有一定作用,其作用大小视不同地区商品经济发展程度而异[10] 。

有些学者对此持不同看法,如经君健不同意把地方小市场的交换归入自然经济范畴。他认为地方小市场是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经济细胞(地主经济、佃农经济、自耕农经济)的生存需要(解决小生产产品单一性和需求多样性矛盾)所产生的,个体小农在市场上以小商品生产者身份出现,生产关系性质、生产目的性以及购买者目的性均不能改变商品交换的性质。地方小市场及在其基础上形成的区域市场、区域间经济联系及城镇商业形成不可分割的体系,这是以自然经济为基本经济单位的西欧看不到的现象[11] 。

对中国传统市场发展的一些具体问题,认识也有歧异。如农村集市,许多学者追溯到唐宋或南朝的“草市”,也有学者提出,战国时代已存在农村集市[12] 。明清时期农村集市的发育程度,有的认为它虽有从地方小市场向初级市场转化的趋势,但基本上仍是在狭小范围内彼此独立的一种市场;另一些人则认为它已经转化为初级市场,成为整个市场网络的一部分。还有的学者把以市镇贸易和墟集贸易为主体的农村市场划分为保障供给市场、商品集散市场和多功能全面发展市场等不同层次(类型)[13] 。

对宋以后特别是明清兴起的市镇,学者多强调它在促进城乡、工农业交流、乡村城市化和培育资本主义萌芽的作用。赵冈则认为是人口快速增加、人地比例变化、人均占有粮食数和余粮率下降所导致的城市人口向农村靠拢的?果是城市化的非正常道路[14] 。

注释

[1] 经君健:试论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的联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

[2]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市场·近代化·经济史理论》,云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

[3] 李根蟠:《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与封建地主制》,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

[4] 林甘泉:《秦汉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1期。

[5] 方行:《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

[6] 李埏:《经济史研究中的商品经济问题》,经济问题探索1988年第3期。

[7] 秦晖:《田园诗与狂想曲》,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8] 郭正忠:《从飞钱预购到纳榷请引》,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2期。

[9]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市场·近代化·经济史理论》,云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

[10] 方行:《中国传统市场的特点》,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2期。

[11] 经君健:试论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的联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

[12] 李根蟠:从《管子》看小农经济与传统市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三世界国家期。

第5篇

1. 西周分封制与汉初封国制

两者都是通过分封诸侯国,诸侯可以世袭祖上的爵位,享受封地和俸禄,在各自的分封国内拥有统治权。但西周分封制除了分封同姓王族之外,还分封了异姓的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汉初封国制则有所不同,汉代建立以后刘邦为了巩固汉朝政权的稳固,在剪除异姓王的同时,大量分封同姓诸侯王,这些诸侯王权利也有所削弱,要采用中央统一的法律和货币,而周代诸侯国各自的度量衡和货币都不统一,且在封国之外,还有郡县与封国犬牙交错。

2. 三公九卿制与三省六部制

二者同属于中央官制,都有助于巩固统治,加强专制集权。但是二者又有很大的区别:秦朝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中的宰相位高权重,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审议权和行政权;御史大夫和太尉主管监察、军事等;九卿分掌各项行政事务,实际并不止九卿。隋唐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三省”长官都是宰相,实际上把秦代的相权一分为三,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尚书省负责执行,下设六部,分掌具体行政事务。各部门分工明确,效率提高。

3. 宰相与内阁首辅

宰相和内阁首辅都是辅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的,但地位不同。宰相是国家法定的中央一级行政或决策机构的长官,参与国家大事的决策。皇帝常向宰相咨询,宰相有时可封驳诏书,表示对皇帝命令持保留态度,因此宰相对皇权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内阁是明朝在废除宰相之后,为辅佐皇帝处理政务而设立的,作为皇帝的内侍顾问机构,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内阁首辅的职权大小和任免去留完全取决于皇帝,因此对皇权的制约作用不大。

4. 察举制与科举制

它们都是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察举制是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才,最后由皇帝策问,应举者对策,从而选拔出人才的制度。察举制盛行于汉代,但由于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等现象,以至于演变成后来的九品中正制。科举制是通过分科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创始于隋,废除于清末,绵延1300年。这是一种通过平等竞争选拔人才的制度,促进了中国的社会进步,但后期也出现了八股取士等僵化的考试模式。

5. 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是一个大概念,泛指封建社会所存在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其中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是指地主阶级占有土地,用以剥削农民(或农奴)的土地私有制度,这是我国封建社会时期占支配地位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另外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还有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如我国封建社会的均田制;自耕农土地所有制等。

6. 小农经济与自然经济

小农经济,也可以说是自然经济,它的特点一是分散,二是生产出来的产品都用来自己消费或绝大部分用来自己消费,而不是进行商品交换,是一种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但小农经济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然经济,小农经济强调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而自然经济主要与商品经济相对。小农经济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的背景下,而自然经济早在原始社会就产生了。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特征。

7. 民间手工业与民营手工业

中国古代民间手工业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由私人经营的以手工劳动及其协作为基础的各种手工业。民间手工业包括民间私人经营的民营手工业,民营手工业主要生产供民间消费的产品,与市场紧密联系,因而具有商品生产性质。明中叶以后,在纺织等行业中,民营手工业后来居上,超过官营手工业,并产生了新型生产经营方式。民间手工业还包括以纺织为主的家庭手工业,因而其内涵和外延均大于民营手工业。

8. “海禁”与“闭关锁国”

两者都是明清时期推行的限制中国对外交往的政策,都阻碍了中国的社会进步,导致了近代中国的落后。“海禁”政策是指政府禁止中国民间的私人海外贸易,但并不禁止外国来华贸易,相反是欢迎外国与明政府进行“朝贡”贸易,目的是将海外贸易控制在官府手里,实质上是官府垄断海外贸易的政策。“闭关锁国”政策不是绝对禁止对外交往和贸易,是指闭关自守,禁止国人出海贸易,同时限制外商来华贸易,严格限制对外经济、文化、科学等方面的交流。两者的内涵是不一样的:“海禁”只是一种措施,“闭关锁国”则是一种有指向性的政策,闭关锁国比海禁的外延更大。

9. 墨家“兼爱”与儒家“仁爱”

“兼爱”是墨子学说的中心,“仁爱”则是孔子思想的重要内容。“兼爱”是一种无差等的爱,“仁爱”是一种有差等的爱。“兼爱”不分亲疏贵贱,不分人我彼此,而“仁爱”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的,他人之父与己之父,他人之兄与己之兄都是有差别的,有亲疏之分的,“爱人”涉及到国家、上下、君臣之间的关系。“兼爱”远比“仁爱”宽泛,“仁爱”则比”兼爱”具体。”兼爱”忽视了人的内在天性,孔子的“仁爱”,主张从自身做起,层层外推,虽说高远,但并不空疏,亦不艰深,较易转化为实际。

10. 宋明理学与程朱理学

宋明理学,即两宋至明代形成的融合了佛道思想的一种思辨化、哲学化的儒学。程朱理学,仅仅是宋明理学的一流派,有时会被简称为“理学”,以便与陆王“心学”相对。但其实“心学”亦属于宋明“理学”的一支。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都承认“理”的存在,但程朱理学认为“理”是世界的本原,“理”存在于客观事物中,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思想;陆王心学认为心是天地万物的渊源,“心”即“理”,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思想。程朱理学认为把握“理”要通过“格物致知”的方法,陆王心学提出“明本心”以求“理”。

11. 雕版印刷术与活字印刷术

雕版印刷术和活字印刷术一起构成了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的印刷术,都促进了中国乃至世界文明的进步。其中雕版印刷术是在版料上雕刻图文以进行印刷的技术,隋唐时期雕版印刷的使用已相当普遍,至宋代形成了彩色套印技术,留下了一些精美的宋刻本。活字印刷术最早起源于11世纪北宋庆历间的毕升发明的胶泥活字印刷术,其方法是先制成单字的阳文反文字模,然后按照稿件把单字排列在字盘内涂墨印刷,这样印刷效率较之雕版印刷大为提高。

12. 元杂剧与元散曲

第6篇

关键词:北宋;王安石;“青苗法”;经济学分析;抑制兼并;冗官积弊

中图分类号:F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3)03-0095-03

一、青苗法的经济学特征

北宋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开始推行对北宋后期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的变法运动。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包括多个方面,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保甲法和将兵法,而其中的青苗法以其涉及面广,影响深远而成为王安石变法的核心内容。青苗法于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其具体内容是: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借户贫富搭配,10人为保,互相检查。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借15贯,末等户1贯。当年借款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2分。

(一)从资源稀缺性的解决看青苗法

经济学理论认为稀缺性是资源的根本属性,相对于人类的无限欲望,资源总是处于稀缺的状态,而解决资源稀缺性的根本途径就是不断地通过技术进步与制度改进来促使稀缺资源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不断提升稀缺资源的使用效率。

封建社会属于农耕文明,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经济组织形式,因此,农民和土地是封建社会经济结构中最重要的两种生产要素。这两种生产要素的功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使用效率是否得到有效提升是决定封建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状态的关键性因素。

农业生产有其自身的特点:周期长,自然条件约束性强。这两个特点决定了农业生产稳定性差,风险度高,丰收或歉收难以事前预料。一旦风险发生,农业歉收,封建社会经济结构中最重要的两种生产要素――农民、土地,都会遭受直接影响。在农业歉收的情况之下,农民的基本生活就会受到干扰,劳动力的自我维系难以实现,农民的生产效率就会降低。同时,农业歉收也会影响到下一周期的农业生产,致使土地的功能也难以充分发挥。因此,在封建社会中,由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农业歉收成为经常性的事件,两种主要生产要素――农民、土地,其生产功能的发挥始终处于一种抑制状态。而农业歉收的负面影响在青黄不接之时表现的最为急迫。在通常年份,农民生活与农业生产在青黄不接之时面临较大影响,而在歉收年份,农民生活与农业生产将承受更大压力,农业的周期性生产活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就此终止。

青苗法规定在夏秋未熟之前,农户可向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所得钱谷随春秋两税归还官府。夏秋未熟之前,正是青黄不接之时,当农民生活难以为继,官府及时贷出钱谷,维系农民的生产能力,保障土地的正常耕种活动,从而使农民与土地两种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能够发挥其应有功能。因此,青苗法从制度设计上,可以解决两种生产要素在青黄不接之时面临的功能难以有效发挥的问题,从而提升稀缺资源的使用效率。

(二)从银行业借贷雏形看青苗法

青苗法分二期散青苗钱,在正月放夏料,五月放秋料,所放钱谷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2分。青苗法与现代银行经营方式相比存在显著差别。青苗法下,只安排钱谷贷出而不涉及钱谷存入,并且,不同于银行单纯地贷出钱财,青苗法所贷虽包括钱财但仍以谷物为主。但是,青苗法已具备了银行借贷的雏形,这是这一制度难能可贵的地方。正是青苗法的这一特点,使得青苗法相比较纯粹的开仓放量、无偿赈灾,有着巨大的成长潜力。在青苗法的制度安排之下,对贫困农民的帮扶,对农耕生产的促进,更有可能发展为一种可以形成规模,发挥广泛影响的长效机制。

(三)从国家财政看青苗法

国家财政是国家或公共团体以维持其生存发达之目的,而获得收入、支出经费之经济行为。青苗法通过散放青苗钱而收取利息,可以使朝廷获取稳定的钱谷收入,从而使得青苗法具有了财政功能。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青苗法无疑是一个有着多重功效的优良法规。青苗法涉及主体包括四个:农民、土地、兼并大户、朝廷。如果青苗法能够得以顺利实施,就可以建立起一套帮贫济困、辅助农耕的长效机制,同时,国家亦可以得到一种稳定的财政收入。青苗法从制度功能上讲,是能够承担起接济农民、提升土地效率、抑制兼并大户、增加朝廷财政收入的作用的。

二、与常平仓、惠民仓的比较分析

北宋朝廷在青苗法实施之前,用以辅助农事的手段是常平仓和惠民仓。青苗法实施是以常平仓与惠民仓为基础,将常平仓与惠民仓之钱谷挪作青苗钱,贷与农户。直白地讲,青苗法是以常平仓和惠民仓的替代者这一角色出现在历史舞台的。

常平仓在丰收与歉收的买卖行为,其目的在于平抑粮价,平稳的粮价可以使得农民在丰产时可以高价格卖粮,获得好的收益,在歉收时可以低价格获取粮食,有助于经济社会的稳定。但是应该看到,封建社会的农耕经济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特征,用于粮食交易的市场是存在的,但农耕文明的自给自足经济背景的市场与由工业文明催生的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不可同日而语,无论是在功能上还是在规模上,农耕背景下的市场都要弱得多。这就决定了常平仓平抑粮价、维持社会经济稳定功能的实际影响是十分有限的。

惠民仓也是在丰收时征粮积储,但与常平仓不同的是在农业荒年时不是低价卖出而是无偿赈灾。无偿赈灾对于荒年中的灾民而言无疑如雨露般可贵,对于维系社会的稳定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惠民仓的优势与特点在于赈灾的无偿性,惠民仓的弊端也正是无偿性。无偿性制约了惠民仓的规模与可持续性。由于是无偿供给灾民,如果惠民仓规模过大则使得政府承担巨大的负担,如果惠民仓过小则其救济灾民的力度会十分有限。

青苗法的实施可以讲既兼具常平仓和惠民仓的优点,同时又可以避免两者的不足。与常平仓相比,青苗法不是将制度目标定位为平抑粮价,使贫民能够在歉收时可以低价格购进粮食,而是将制度目标定位为辅助农耕,抑制兼并,使农民在青黄不接之时,可以向官府申请钱谷贷款。这一特点使得青苗法对农耕活动的辅助更加直接,有立竿见影之效。与惠民仓相比较,青苗法有息放贷,避免了惠民仓官府负担过重、难以为继的弊端,使其更有条件发展成为一种可以发挥广泛影响的长效机制。因此从制度设计上讲,青苗法是一种比常平仓与惠民仓更优良、更有效的辅助农耕的法规。

三、青苗法的制度目标

(一)富国

北宋熙宁时期,三冗(冗官、冗兵、冗费)问题已经是愈演愈烈,其最直接、最显著的影响就是给北宋王朝带来了巨大的财政负担。王安石深刻认识到财政匮乏的弊病,主张理财乃政事之要。他曾向宋神宗进言:“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臣以理财为方今急务,未暇理财而先举事,则事难济。”②王安石推行新法的目的之一是要设法增加朝廷收入,缓解财政困难。他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曾提出“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思想,认为“自古治世,未尝以财不足为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尔。”

开源与节流是财政增收的两条根本途径。三冗问题是财政危机的结症所在,解决财政危机必先解决三冗之患。王安石没有选择直接应对三冗问题,通过裁消三冗来节制开支,而是选择了通过实施青苗法和免役法这类开源方式来增加财政收入。为使青苗法和免役法开源来之入能够弥补巨大的三冗之出,势必迫使青苗法和免役法不断提升开源力度,这为后来在青苗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息钱水平失控局面埋下了伏笔。

(二)抑制兼并

北宋时期,兼并之家蜂起,兼并行为日炽。兼并行为造成两个恶果:一是社会危机。土地兼并使得土地不断集中于豪强地主之手,其财富与势力不断增加,而大多数贫民拥有的土地不断减少,生活日益窘迫,致使阶级矛盾日益激化,社会结构的稳定受到严重挑战。二是财政危机。豪强地主在吞并土地的同时,有意将土地数量隐瞒,以逃避应缴税收。因此。在土地总量不变的情况之下,随着兼并程度加深,朝廷可以获取的土地税收却呈现出不断减少的趋势。王安石以为政府如不理财,控制社会经济活动,不但百姓深受其害,国家经济利益亦难免流失。青苗法作为法先王之道,在制度设计上希望抑兼并与振贫弱可兼而得之。因为,青苗法在青黄不接之时,散放钱谷接济民众,可以防止兼并之家在青黄不接之时放债取利,盘剥贫民,并吞土地。但是,以青苗法来抑制兼并却未必是一种有效措施。仅仅通过散青苗钱阻止兼并之家放贷,从而实现抑制兼并目的的实现,着实有隔靴搔痒之嫌。

(三)辅助农耕

王安石推行青苗法的另一个主要目的是辅助农耕。政府将青苗钱贷给贫民,使之免遭兼并之家的高利贷盘剥,解决其生活与生产问题。王安石讲:“昔之贫者举息于豪民,今之贫者举息于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③。魏泰也认为王安石青苗法:“以谓百姓当五谷青黄未接之时,势多窘迫。贷钱于兼并之家,必有倍蓰之息。官于是结甲请钱,每千有二分之息,是亦济贫民而抑兼并之道。”④虽然,朝廷夏秋两季贷放钱谷依然收取2分利息,但比之兼并之家的高利贷要低些,在发挥抑制兼并的同时,也可以减轻贫民的负担。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青苗法有利于封建社会经济结构中农民和土地两种生产要素功能的充分发挥,从而有助于农业生产。

四、青苗法失败探因

(一)钱谷利息水平失控

青苗法在颁布之时,明文规定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当年借款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2分。但是在青苗法实施的过程中,利息水平失去控制。青苗法的实际利息负担远远超过2分之息。司马光就这一问题谈到:“窃惟朝廷从初散青苗钱之意,本以兼并之家放债取利,侵渔细民,故设此法,抑其豪夺,官借贷,薄收其利。今以一斗陈米散与饥民,却令纳小麦一斗八升七合五勺,或纳粟三斗,所取利约近一倍。向去物价转贵,则取利转多,虽兼并之家,乘此饥馑取民利息,亦不至如此之重。”⑤本意以二分低息放贷,防止兼并之家放债取利盘剥贫民的青苗法,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利息水平完全失去控制,贫民贷得一斗陈米,归还时却要纳小麦一斗八升七合五勺,取利近一倍。青苗息钱之重成为不争的事实,所谓名则二分之息,而实有八分之息。农民从政府那里借得二分息的青苗钱,虽能应一时之急,但其产出根本无法偿还高额本息。高额的利息水平完全脱离了农业生产的规律,散放青苗钱的结果不但不能解决贫民的生活和生产问题,反而使贫民因债务困境而面临更加恶劣的生活和生产问题。韩维曾对神宗言:“近日畿内诸县近督青苗甚急,往往鞭挞取足,民至伐桑为薪以易钱贷。旱灾之际,重罹此苦。”由于青苗法严重超标的高利息,贫民自然难以承受,无法按时归还钱谷本息,而诸县督促甚急,往往使用鞭挞手段,强行收取。韩琦说:“今放青苗钱,凡春贷十千,半年之内使令纳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年终又令纳利二千,则是贷万钱不问远近之地,岁令出息四千也。……臣谓王莽时官贷本万钱,岁终赢得万钱,只令纳一千。若所赢钱更少,则纳息更薄。比今于青苗取利,尤为宽少。而王莽之后,上自两汉,下及有唐,更不闻有贷钱取利之法。”⑥钱谷利息水平失控,严重超出农耕生产的承受能力,致使有着扶助农耕、抑制兼并、增加财政多种功效的青苗法,丧失了扶助农耕和抑制兼并的功能,甚至完全走向了反面,成为破坏农耕生产,助长兼并,置贫民于水生火热的恶性苛政。这是青苗法失败的直接原因。

(二)青苗法制度目标之间的矛盾

钱谷利息水平失控这一导致青苗法失败的直接原因,而导致钱谷利息水平失控的原因又可以归结为个两方面:一是制度设计问题,即青苗法制度目标之间的矛盾。二是制度实施执行问题,即青苗法官吏体系的行政能力缺乏与管理混乱。

制度目标之间的矛盾是青苗法失败的制度设计原因。北宋朝廷实施青苗法希望达到的目标是多重的:富国、抑制兼并、扶助农耕。从每个单项目标来看,都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合理选择,有其积极意义。然而,若将三个目标放置在一起而忽视三个目标正确重要性先后排序,则必然带来目标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富国、抑制兼并、扶助农耕三个目标是有重要性差异的,有着主次之分的。在属于农耕文明的封建社会,农业正常的生产活动是封建社会发展、延续的基础,有着压倒一切的重要性,“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史记・孝文本纪》)。因此,辅助农耕应是青苗法最重要的制度目标。农耕活动得到有效辅助,农民得到及时救助,生活得到保障,就不必向豪强举债,则兼并之风自然就能得到抑制,国家财政收入自然也会实现增长。可是,北宋朝廷作为变法的制定者、实施者,同时又是青苗法财政功能的直接受益者,有着将青苗法的富国目标置于首位的自然倾向,并且,北宋的三冗问题如此严重,使得北宋朝廷承受着巨大的财政压力,因此,北宋朝廷又有着将青苗法的富国目标置于首位的迫切需要。然而,青苗法三目标的重要性排序的颠倒与混乱,给变法带来灾难性的结果。事实上,在实际的变法实施过程中,北宋朝廷越来越注重富国目标的追逐,而不惜以牺牲扶助农耕目标为代价。

(三)官吏体系的行政能力缺乏与管理混乱

官吏体系的行政能力缺乏与管理混乱是青苗法失败的制度执行方面的原因。在封建社会森严的等级制度下,各级官吏所需负责的是上级,乃至皇帝。在冗官的积弊之下,官吏体系的腐败、混乱、低能、低效已经达到极端程度。王安石当年在给仁宗皇帝的《万言书》中,曾这样评价当时的官僚队伍:“不才苟简贪鄙之人,至不可胜数”和“其能讲先王之意以合当时之变者,盖阖郡之间,往往而绝也”。这两句话,虽不无夸张,但确实抓住了当时官僚队伍腐败无能的基本面貌。也可以说,这正是北宋封建专制体制统治一百多年以后,官僚队伍日益腐败的历史证件。在《上时政书》中,他十分迫切地对赵祯说:“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过今日,则臣恐亦有无所及之悔矣。”这里除了王安石深刻地感受到封建国家内外交困的形势已经十分紧迫之外,更包含着对国家官僚统治机器的腐败已到了即将完全失去控制的恐惧。强辩自用、排斥异己、徒说空言、脱离实际的腐败的官僚队伍,完全无法胜任严谨执行青苗法的重任。在散放和收纳青苗钱时,官吏肆意妄为,从中作弊勒索贫下之户。散敛之际,“除头子钱,减克升合,量收出剩”,⑦“以陈粟腐麦代见钱支”,⑧“仓官受入,又增斗面,百端侵扰,难以悉数”。⑦凡经手之官吏都要大捞油水,谋取私利,使得变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实际的息税水平远远高出制度规定,青苗法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注释:

①梁启超:《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

②《王安石传》,《宋史》卷327。

③《上五事札子》,《王临川文集》卷41。

④《上五事札子》,《王临川文集》卷41。

⑤《奏为乞不将米折青苗钱状》,《司马光奏议》卷29。

⑥韩琦:《又论罢青苗疏》,《全宋文》卷847。

第7篇

一、先秦时期的政治制度

[核心梳理]

(一)商周时期政治制度

1.分封制:含义:分封制又称封邦建国,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

目的:扩大周朝的统治范围,巩固周王朝的统治。

内容:三种对象;三种权利;三种义务。

作用:前期有利于稳定统治秩序,扩大了统治区域,巩固了周王室的统治,但是随着诸侯国势力壮大,兼并战争开始了削弱了周王室的地位,分封制遭到了破坏。

2.宗法制: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等方面的矛盾。

含义:用父系血缘的亲疏维系政治等级,分配政治权利,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

实质:按血缘关系分配政治权力,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秩序。

最大特点:嫡长子继承制。

影响: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二者互为表里,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内核和纽带,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与团结;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具体体现,是按照宗法制的等级秩序严格进行的。

3.西周时期政治制度的特点:神权与王权相结合;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结构。(最基本的特点)

[思维点拨]

易错点:

1.大宗和小宗不是绝对而言的,而是相对而言的。

2.“封建制度”是奴隶社会解体后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封邦建国”指分封制。

(二)春秋时期的政治

东周建立: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邑,史称东周,东周分为春秋和战国两个时期。

春秋:王室衰微,礼崩乐坏,分封制崩溃;诸侯争霸,兼并战争。

战国:改革(商鞅变法)、战争、秦灭六国。

阶段特征: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的社会大变革时期;社会由分裂走向统一,民族融合加速,华夏族逐步形成。

商鞅变法

指导思想:法家理论。

宗旨(目的):富国强兵。

性质:最彻底的新兴地主阶级的封建性质的变法运动。

特点:“农战”和“法治”。

内容:经济: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统一度量衡。

政治:废除分封制,普遍推行县制;实行什伍连坐制度;制定秦律。

军事:奖励军功,废除“世卿世禄制”。

文化:焚烧诗书;改革旧俗。

历史作用:推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为秦国的富国强兵和统一奠定了基础;其极端专制的高压政策也对后世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启示:改革是促进国家发展进步的重要途径,要与时俱进;改革必须坚持不懈;改革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保障,强化法治。

成功的原因:顺应历史的发展趋势,符合地主阶级的要求;措施全面彻底;秦孝公的鼎力支持。

二、先秦时期经济结构与特点

[核心梳理]

(一)从原始社会至夏商周时期的经济

1.农业:①耕作方式:原始社会:刀耕火种;夏商周时期:耜耕或“石器锄耕”。

②土地制度:土地公有制:原始社会时期。井田制: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度,受田者对土地有权世代享用,但无权转让与买卖,且需向国王交纳贡赋。

2.手工业:以青铜铸造为代表,由官府垄断。

冶铜业:原始社会晚期:掌握了冶铜技术;商周:青铜时代;冶铁:西周晚期:已能制造铁器。

陶瓷业:陶器是新石器时代手工业的最重要成就(彩陶、黑陶、白陶);商代烧制出原始瓷器。

纺织业:距今五六千年前出现。

商业:出现职业商人和货币;西周实行“工商食官”。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经济

阶段特征:井田制逐渐崩溃,封建生产关系萌生并逐步取代奴隶制生产关系;生产力:铁器和牛耕的使用;战国时期一些统治者开始实行“重农抑商”政策。

1.农业进步: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出现了许多私田(根本原因);税制改革促使了土地由国有向私有转化。

耕作方式:铁犁牛耕――中国传统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

著名水利工程:都江堰和郑国渠。

土地制度: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主要形式:地主土地私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国家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土地私有制。(形成方式:战国各国变法,以法律形式确立。)

主要经济形态:小农经济(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后开始瓦解,是我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是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明清以后日益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因素。)

特点: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男耕女织),自给自足。

中国古代农业政策:“重农抑商”政策。

含义:强调农耕,限制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目的:维护专制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战国商鞅变法首倡“重农抑商”,历代封建王朝继承并发展。

[思维点拨]

小农经济是我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而不是唯一模式;自然经济的基本特征“自给自足”中的“足”并非富足,而指满足自家生活需要和交纳赋税,很少进行商品交换。

2.手工业:

冶金业:以冶铁业为主的私营手工业产生。

春秋:开始冶铁和使用铁器。(冶炼生铁和钢―块炼钢)

战国时期:铁器大量出土,炼钢出现淬火技术。

3.商业:官府控制商业的局面被打破;私商成为商人主体,各国纷纷铸造货币,大都会出现。

三、先秦时期的思想文化

(一)从原始社会至夏商周时期

商:甲骨文是已知最早的成熟汉字。

(二)春秋战国时期

1.思想:(1)“百家争鸣”局面,以儒、墨、道、法为代表的诸子百家共同构造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

背景:①经济;②政治;③阶级关系;④思想文化。

主要流派及主张:儒家;墨家;道家;法家。

意义:“百家争鸣”奠定了中国传统文化体系的基础;形成了中国思想文化兼容并包和宽容开放的特点;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推动了社会历史的发展。

(2)早期儒学和孔子的评价

春秋时期:孔子: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古代文化典籍的整理者和保护者。(六经)

主要思想:教育:办私学;主张“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政治思想体系的核心――“仁”和“礼”,主张“为政以德”,包含民本思想;天命观,对鬼神敬而远之。

战国时期:孟子:儒家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亚圣。

主要思想:政治:“仁政”思想(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民本: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伦理观:“性本善”。

荀子: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主要思想主张:民本:君舟民水;伦理观:“性恶论”,主张礼法并施。

哲学思想:提出“天行有常”、“制天命而用之”的命题。(唯物主义思想家)

2.文学《诗经》: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是中国成熟诗歌形成的重要标志,收集西周至春秋中叶的诗歌。

内容:分为风(精华)、雅、颂三部分。

地位:《诗经》的创作为古典文学现实主义的优良传统奠定了基础。

第8篇

关键词:森林资源;林业经济;脆弱性

由于清政府对东北的封禁政策,二三百年的封禁,使黑龙江的白山黑水之间保存了广大的原始森林,通古斯语称黑龙江为“窝集”,即树海,都是形容森林茂密的实际情况。即使到了19世纪末,据文献记载森林覆盖率仍然占70%以上,森林资源丰富的蕴藏量为近代黑龙江林业经济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由于满族大举内迁入关和清朝政府长期执行的封禁政策,导致黑龙江的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关内各省,生产力水平与沿海各省相比落后了近一个世纪。几次大规模的移民使黑龙江的人口迅速增加,到1930年前后,黑龙江总人口已经达到360多万。关内移民主要来自江苏、浙江、山东和直隶等省,随着关内移民的大量到来,不但为林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而且不可避免地将当地先进的生产方式、商品经济意识等带入黑龙江,这种先进的思想意识影响、推动了黑龙江林业经济的形成。

1 林业经济的发展与政治的沉沦相互交织

近代以前,地处祖国边陲的黑龙江一直是未被开发的处女地,以其丰富的自然资源而著称,也正因为如此而招致俄、日等帝国主义国家把黑龙江作为侵略的重点,成为被侵略的重灾区。在第二次中,沙皇俄国于1858年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中俄》,侵占了我国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等60多万平方公里的广大地区;又于1860年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俄》,侵占了我国乌苏里江以东直至鞑靼海峡、日本海包括库页岛在内的4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近代的黑龙江开始步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96年的《中俄密约》又使中国被迫允许沙俄在东北修筑中东铁路。1904年日俄战争结束后,黑龙江成为日俄共同管理的势力范围,1931年后,黑龙江沦为完全的殖民地。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另一种趋向,在受日俄等外来资本主义国家侵略的刺激,以及关内大量移民的辛勤开发下,近代的黑龙江由一个经济落后地区变成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很快走上了近代化道路,黑龙江完整的封建社会也迅速向半封建社会演进。1903年中东铁路建成通车,黑龙江的林业经济进入发展时期。

2 突变的畸形的林业开发和殖民性特征

研究结果表明:关内中原大地在近代以前的4000年间,由于人口的增长和人为不合理活动,森林资源遭到巨大的破坏,森林覆盖率由60%下降到10%左右[2]。而远在关外的边疆省份黑龙江,森林资源却保存得十分完好。一是因为由于地缘优势,地处交通不便的边疆地区。二是因为满洲女真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统治一个以大汉民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这是一种不正常的事情,出于迷信思想,他们骨子里认为是上天在冥冥之中帮助了他们;同时也认为他们的发源地是“龙兴之地”,为了保护好这块“龙兴之地”,入关之后就实行了封禁政策。但对这块“龙兴之地”,始终存在着封禁与开发的双重矛盾心理。想开发东北,使之成为经济富庶之地,但又担心汉人的大量移入会破坏满人固有的风俗,影响旗人的生计,左右摇摆,走了一条招垦-封禁-开放的“之”字形道路。尽管清代晚期移民大量进入黑龙江,到清代末期黑龙江人口已达300万,但对广袤的黑龙江来说,人口与土地面积之比仍然是一个小数。

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政府,对林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对林业没有一个科学的经营措施,而黑龙江各个时期的地方政府更是如此。再加上不平等条约的限制,只得按照帝国主义的意图办事,更没有任何科学经营的要求,导致了森林资源迅速遭到破坏。近代黑龙江的林业,早期其主体不过是木材生产。至于一般林业经营,如造林、育林、森林保护、森林调查、木材生产、森林更新、林产工业等林业经营都是不存在的。外来的殖民者更是以掠夺、破坏为主要目的,连俄国植物学家考马罗夫也不得不承认,优良的针叶树被砍光,代之而起的是十分低劣的桦树。就是后来的租借林场,也全部是以生产木材为主,根本谈不上合理经营森林资源。所有的不平等条约中找不到诸如荒山造林、更新造林、幼林抚育等的规定。道理很简单,以掠夺为目的,攫取高额利润的资本输出国是不可能做这种赔本的买卖的。当时中东铁路的林业技术工作者伊凡土结维赤,在他写的《满洲的森林》一书中说道:最初三年,每年的采伐量与计划数量、林木生长量大体相当,但是后来,每年采伐的数量都远远超过计划的数字,即森林的生长量。正因为如此,到处都出现了大量的荒山秃岭。按照当时的生产技术,稍微合理的砍伐利用木材,在一般的林区就能出产33%的用材和枕木,然而现在只能出14%。如稍微合理利用就可以出9600万普特(15.7亿kg)的木材和枕木,却只出了1450万普特(2.3亿kg),浪费了一半以上。这种畸形的林业开发在某种程度上更加速了近代黑龙江森林资源的破坏。

民国以前,黑龙江富有的森林资源占中国的首位,占东三省的81%左右,丰富的森林资源招致了帝国主义国家的垂涎。伴随着中国社会走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1840年到1949年100多年的时间里,黑龙江林业经济的发展一直作为外国帝国主义侵略的附属物而存在,各国对黑龙江林业的资本输出控制了黑龙江林业经济发展的命脉。因此,近代黑龙江林业经济的发展带有显著的殖民性特征。

3 林业经济走的是一条掠夺式道路

近代黑龙江林业经济在近代化的过程中被强行纳入了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旋涡,从封闭经济走向半殖民地、殖民地经济,林业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其实质仍然是以木材库为中心的经济。无论是帝国主义掠夺的对象,还是森林工业、木材市场的发展都紧紧围绕着木材进行,原始的天然森林成为巨大的木材库。把具有多种用途的森林资源用于单一用途,只注重木材的当前的经济价值,而忽略了森林资源可以用于生产非木材的产品。

因此,近代黑龙江林业经济的发展过程就是掠夺木材的历史,林业经济走的是一条“大木头”经济之路,其结果直接导致了森林蓄积量的锐减。通过透视近代黑龙江林业经济形成与发展的脉络,可以看出,近代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大国,各地区政治与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外国资本主义对各个地区作用的方式与强度也有很大的差异,近代黑龙江林业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自身发展的四个显著的特点。在殖民者的畸形开发下,近代黑龙江林业经济在曲折中继续向前发展,在其形成发展过程中始终缺乏一种自觉的意识,缺乏相应的经济政策的引导和外部经济环境的配合,加上林业经济自身的脆弱性,在帝国主义入侵的背景下,使其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在林业经济发展过程中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缺乏发展的后劲,林业经济始终处于一个被动的肤浅的层次。

第9篇

【关键词】《红楼梦》;封建社会;女性人格

由于《红楼梦》中的女性形象基本没有经历明显的性格变化,所以我们很难通过其中的某个人物来探讨封建社会女性人格的形成历程。然而,如果从中选取几个典型形象来作为封建社会女性在相应人生阶段的代表,就不难推知这一历程。

由于封建社会女性的活动领域一般局限于家庭,所以封建社会对女性的约束很大程度上是由封建家族制度产生的。同时,因为贵族女性所承受的家庭约束远甚于平民女性,所以对贵族女性生存状态的探讨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了解封建家庭对女性人格产生的影响。因此,本文选取了林黛玉、薛宝钗、王夫人和贾母这四个贵族女性作为典型形象,用以探讨封建社会女性人格的形成历程。

林黛玉是女性本真人性的代表。与大多数封建社会女性的恪守礼法不同,林黛玉具有鲜明的个人思想与情感,对她而言自由与尊严的价值远高于生命本身。身世和性格是造成黛玉坚持个性的主要原因。首先,寄居生活造成的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封建礼教没能深入她的思想。其次,性格的叛逆使她不愿受制于封建礼教。而她对个性的坚持突出体现在她的多愁善感和孤高自傲的性格上。

林黛玉的多愁善感多是因情而发,她对“人欲”的高扬正体现了她对“天理”的蔑视。林黛玉素来不劝宝玉近什么仕途经济,也不稀罕“什么臭男人拿过的东西”,但对“词艳曲”却十分痴迷。“牡丹亭艳曲警芳心”一回就记述了她对《牡丹亭》的“心痛神痴”。她之所以感慨于“原来姹紫嫣红开遍,都这般付与断井残垣”的戏文,正是因为她与杜丽娘一样都渴望有美好的爱情来点亮生活。“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是她对青春白白流逝的惋惜,“侬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侬知有谁”是她对爱情无望的无奈。而父母双亡、寄人篱下的身世是造成林黛玉强烈渴望爱情的主要原因。虽然,贾母视她为“心肝肉儿”,但敏感的性格和细腻的情感仍使她感到孤苦无依,“青灯照壁人初睡,冷雨敲窗被未温”正是她对爱的强烈呼唤。

林黛玉孤高的性格更加体现了她对个性的坚持。 “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 体现出寄居生活已成为了她巨大的精神负累。但她并没有像宝钗、探春那样为得到贾府上下的普遍认可而抛弃个人的性格与情感,作为一个完美主义者,她明知自己的多愁伤感已受到许多人非议却仍坚持着自己的生活方式。她虽无力改变自身的现实处境,但她坚持做一个精神的斗士,正如她所说“愿奴胁下生双翼,随花飞到天尽头” “质本洁来还洁去,强于污淖陷渠沟”。

在经过封建礼教教化之前,宝钗也应是黛玉式的人物,也应有本真的性格和个人情感的真实流露,在《红楼梦》里我们仍然可以看见她曾经的影子。第二十七回里写有宝钗看见一双蝴蝶,“意欲扑了来玩耍,遂向袖中取出扇子来,向草地下来扑”,这才是一个十几岁的女子应有的活泼自然。

但封建家庭教育已经在很大程度上磨灭了宝钗的本真的个性。出身名门的宝钗自幼就接受了严格的家庭教育。她“读书识字”,用封建正统思想来规范自身;她“留心针黹家计等事”,具备了贤妻良母的基本素质。严格的家庭教育使封建道德深植于宝钗的思想之中,这集中体现在宝钗对待爱情的态度上。林黛玉痴迷于“词艳曲”,而薛宝钗却把红玉对贾芸的爱恋看成是“奸狗盗”。 年轻人本应强烈渴望纯洁美好的爱情,而根深蒂固的封建道德竟能使一个花季少女把它视为下流不堪之物,这充分体现了封建道德对人性的极大压制。相反,对于“待选入宫”宝钗却没有丝毫反对,这种蔑视女性人格的制度却被她理所当然地认可了。一个人如果在最具有叛逆性格的年龄,尚且放弃“人欲”,因循礼教,那么,在此之后,他又怎能不“存天理,灭人欲”?所以,宝钗对爱情的否定是她服从封建礼教的突出体现。

同时,自身欲“上青云”的追求是宝钗性格变化的又一重要因素。不同于林黛玉的傲世独立,薛宝钗渴望其社会价值的实现,因此,她极力赢得封建社会的普遍认可。她装作猜不出元妃的灯谜,她专门点贾母喜欢的戏,她拒绝证实王夫人否定的药方。而且,更令人震惊的是第三十二回金钏投井死了,宝钗用“失了脚掉下去的”来宽慰王夫人,一个仅十几岁的女子竟可以这样地漠视生命,对金钏用生命扞卫的尊严视而不见。可见,封建社会的道德体系和价值标准不仅造成了宝钗思想感情的丧失,更侵蚀着她善良的人性。

婚后的宝钗不仅将继续克己守礼,还将丧失善良的人性,王夫人正是如此。

作为贤妻,王夫人把贾母和贾政的意志奉为天理,从不显露个人的思想感情。第四十六回里贾母因贾赦要讨鸳鸯做小老婆把王夫人也一齐怪上了,“王夫人忙站起,不敢还一言”。贾母无理的斥责难免使王夫人内心感到委屈,但是在三从四德的妇德体系下,她不能对婆婆的意志表现出一丝的不满。第三十三回宝玉挨打,王夫人虽爱子心切,说话仍没乱了礼法。“宝玉虽然该打,老爷也要自重。况且炎天暑日的,老太太身上也不大好,打死宝玉事小,倘或老太太一时不自在了,岂不事大!”“老爷虽然应当管教儿子,却也要看夫妻份上。”王夫人首先肯定了丈夫的做法,继而才用老太太和夫妻情分来劝他。情急之下王夫人仍能克制爱子之情,可见贤妻之德已深入其骨髓。此外,王夫人对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完全服从,进一步完善了她作为“贤妻”的必备品质。尽管众人都厌恶鄙夷赵姨娘,但王夫人只在第二十五回中因贾环烫伤了宝玉才骂了她一回,此外从未对她表现过不满。而且,第三十六回中王夫人还因少了赵姨娘的月钱而盘问了王熙凤。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是对女性情感和人格的莫大践踏,而王夫人竟可在这一制度下做得无可指摘,可见其为恪守妇德已经完全放弃了个人感情。

作为良母,王夫人千方百计给宝玉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但这不仅出于母爱,还掺杂了王夫人恪守妇德和追求利益的成分。一方面教育好家族未来的继承人是对整个家族应尽的重要责任;更重要的是,母以子贵,宝玉如能顺利地继承家业,王夫人就有望成为封建家庭的最高统治者。而如果由贾环继承家业,那么王夫人的家族地位将一落千丈。

封建社会的贤妻良母应该具备良好的理家能力,同时还要“宽柔以待下人”,以维护“祖宗颜面”。但事实上,这两点是相互矛盾的,因为封建家族内部等级秩序的存在决定了统治者必然要压迫被统治者,又何谈“宽柔以待下人”?但王夫人通过让王熙凤来理家达到了治家与“宽柔”兼顾的目的。第七十四回中王夫人对王熙凤说“我天天坐在井里,拿你当个细心的人,所以我才偷个空”,可见王夫人让王熙凤理家,主要是为了省心。当然,王熙凤与她的亲戚关系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而最重要的是,这样做可以避免王夫人亲自去做伤人害人的事,有利于维护她的“宽柔”形象。绣春囊一事不仅使王夫人的理家能力受到了邢夫人的质疑,也威胁到了贾府的“脸面”。为了巩固自身权威,挽回贾府“脸面”,王夫人决定抄检大观园。但此事执行者是王熙凤,这样,表面看来心狠手辣的刽子手就成了王熙凤,而不是吃斋念佛、心慈手软的王夫人。当然,王夫人仍掌握着治家的实权。“金陵城起复贾雨村 荣国府收养林黛玉”一回中,王夫人向王熙凤查问了月钱的发放情况并吩咐了给林黛玉做衣服的事。可见,飞扬跋扈的王熙凤不过是个人,而“像木头似的”王夫人才是真正的决策者。由此,王夫人便在实权在握的情况下树立起了自己“怜贫恤老”“斋僧布施”的良好道德形象。 但是,出于母爱和对自身前途的考虑,王夫人对宝玉的事总是亲自处理,从而使她的伪善得以显露出来。

王夫人一直担心宝玉与女子们的亲密关系有碍宝玉的成才,这从黛玉初到贾府王夫人对她“你以后不要睬他”的交代中就可见一斑。第三十回中,宝玉两次三番和金钏说话,王夫人都不予理睬,一旦金钏回答宝玉王夫人便即刻给她定了“下作小妇,好好的爷们,都让你带坏了”的罪名,“宽仁慈厚”的王夫人全不管“跟了太太十来年”的情分,在明知金钏被撵出去无脸见人只有死路一条的情况下,“亦不肯收留”。金钏的死无疑有碍王夫人“宽仁慈厚”的形象,也破坏了贾府“宽柔以待下人”的传统。因此,王夫人给自己开脱说,只是“一时生气”撵的金钏,本是想“气她两天,还叫她上来”的,不料金钏“气性大”竟投井死了。而当正在为金钏“垂泪”的王夫人见宝钗来了,开口问的却是宝玉,当得知宝玉并未对金钏的死做出什么反映,王夫人才又说起此事。她说金钏“忽然”投井死了是“一桩奇事”。待宝钗讲了一番“据我看来”的说法,王夫人还是“我心不安”,最终用银子和衣服了却了“比我的女儿也差不多”的金钏的死。如果王夫人只是“一时生气”害死的金钏,那么把“恹恹弱息”的晴雯“现从炕上拉了下来”由人架着撵了出去,已经把她的自私歹毒暴露无遗。

如果贾宝玉能够顺利地成为贾府的继承人,王夫人就能成为像贾母那样的拥有绝对权威的封建家长。作为贾府的当权者,贾母不惜一切代价维护封建家族利益,为此她的迫害对象已扩展到了骨肉至亲。

首先,贾母的伪善比王夫人更高一筹。第二十九回中,贾母像一位高高在上的济世者以广济苍生的姿态通过对小道士菩萨一般的怜悯彰显了皇亲国戚应有的懿德。这一点薛宝钗和王夫人都难以做到,因为她们的目光仅在一己之私,而贾母则是站在统治者的高度,把整个贾府的形象当作自身形象来维护。但仅从贾母连最心爱的丫鬟鸳鸯死了娘都借故不准回家守孝就可见其剥削阶级的本质。第五十四“史太君破陈腐旧套 王熙凤效戏彩斑衣”中贾母对袭人守孝的前后不同态度更加突出地显示了她的伪善。贾母听说袭人因守孝没陪宝玉出来,便说“跟主子却讲不起这孝与不孝。若是她还跟我,难道这会子也不在这里不成?皆因我们太宽了,有人使,不查这些,竟成了例了。”待得知袭人主要是留下尽奴隶的职责,贾母便不予追究,还关心起袭人母亲的死来。可见,只要不威胁其统治利益贾母就会摆出一副“惜老怜贫”的慈善面孔,而一旦统治秩序受到威胁她就会毫不犹豫地给予镇压。

其次,为了家族利益,她可以舍弃亲情。作为封建家族的当权者,贾母深感对家族兴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她十分“溺爱”家族继承人贾宝玉。但这种“溺爱”也是有底线的。第五十六回中贾母曾对甄家人说“像你我这样人家的孩子们,凭她们有什么刁钻古怪的毛病儿,见了外人,必是要还出正经礼数来的”若“不与大人争光,凭他生得怎样,也是该打死的”。贾母虽意在以此显示诗礼之家严明的家风,但这也说明当亲情与家族利益发生冲突时,贾母会舍弃前者。而“不肖种种大承笞挞”之后所说的“我便为这些人死了也是情愿的”的话则昭示了他志向不改的决心,由此可见其被贾母抛弃的必然性。贾母对年轻一代婚姻的态度也体现了她对亲情的漠视。在第五十回中贾母严厉地谴责了佳人才子的书。她说那些见了男人就想起终身大事的小姐是“鬼不成鬼,贼不成贼”,并以自家姊妹们不听这些书,不懂这些话为傲。可见,贾母虽百般宠爱她们,但一旦她们坏了“世宦读书家的道理”,也必将被无情地抛弃。由此可知贾母在宝黛的爱情悲剧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所以,为了维护家族利益,贾母甚至可以抛舍最心爱的宝玉和黛玉,这可谓是她漠视亲情的突出体现。

综上所述,封建社会女性的人格变化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从林黛玉到薛宝钗是封建社会女性在思想上建立起完善的封建道德体系,从而丧失了自我价值判断和个性特征的过程;从薛宝钗到王夫人是女性人性恶化,由受害者转变为迫害者的过程;从王夫人到贾母是女性上升为封建家族统治者,为维护家族利益而漠视亲情的过程。

女性第一阶段的人格变化的主要体现在本真人性的丧失上,造成这一变化的主要因素是封建道德教育。封建道德教育否定“人欲”,尤其否定。为了宣扬封建婚姻制度的合理性,封建礼教要求青年男女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实现婚姻关系,这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爱情。因此,宝钗对爱情的唾弃体现了她对对礼教的绝对服从从而造成了她本性的丧失。

女性第二阶段的人格变化主要体现在人性的恶化上,造成这一变化的主要因素是封建社会对女性提出的贤妻良母的行为准则。因为,对于封建社会的“贤妻良母”,恪守道德是基础,而治家有方才是关键。如上文所述,这不仅关系到家族秩序,还关系到家族形象。而治理一个等级秩序严格的封建家族将必然造成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压迫,从而造成了女性家庭管理者人性的恶化。

女性第三阶段的人格变化主要体现在对亲情的漠视上,造成这一变化的主要因素是封建男权制度。封建男权制度决定了男性家族继承人对于封建家族的重要性。

如果他们无意发展家族事业,必将遭到严酷的镇压。同时,男权制度还决定了女性的附属地位,她们没有恋爱的自由更完全选择婚姻。封建家族统治者对于她们违背这一规范的任何行为都将给予坚决的镇压。对于青年一代的镇压造成了女性家族统治者对于亲情的漠视。

可见,是封建制度及其道德规范造成了女性人格的恶化和人性的扭曲,大观园里这些纯洁美好的女子也终将变得如王夫人般伪善,如贾母般冷酷。林黛玉的红颜薄命固然可悲,但她至少得以“质本洁来还洁去”。而宝钗却只能以冰雪聪明之质、天香国色之资身陷“渠沟”,尚不自知。所以,千红万艳的真正可哭可悲之处并不在于她们的香消玉殒,而在于其水质灵魂的陨落。而身陷“渠沟”之后,她们又将难以避免地从被害者转变成迫害者。封建社会压迫和残害女性的工具竟是女性自身,这才是中国封建社会女性的最可悲之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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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宝成.捧心西子“泪”为魂——林黛玉之哭浅析[J].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4)

李哲,宋伟. 普通大众生存悲剧的代表——薛宝钗[J].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5)

霍彤彤.20世纪贾母研究综述[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4,(4)

王素.论王夫人[J].新学术,2008,(6)

第10篇

关键词:英汉亲属称谓 差异 比较 语义 运用 文化影响

英汉亲属称谓语在翻译时存在空缺,因为英汉亲属称谓语之间是有差异的。汉语亲属称谓语复杂、丰富,而英语亲属称谓语相对贫乏。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了英汉亲属称谓语的差异,他们主要从不同的文化影响的角度来探讨这方面的差异,从而解决翻译中存在的问题。我认为英汉亲属称谓语之间的差异不仅造成翻译上的,而且造成交际中的问题。我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了它们的差异:(1)语义(2)运用(3)文化影响。但是,世界万物不断发展,亲属称谓语也是如此。在当代西方国家,人们追求平等,所以他们更倾向于直接称呼他人姓名。在当代中国,人们同样推崇个性和平等、自信和独立,随之而来的就是亲属称谓语的简化,所以很多亲属称谓语消失,一些亲属称谓语有了新的含义,所有这些现象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但是由于中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英汉亲属称谓语的差异在短期内不会消失。因此在跨文化交际中,我们应该对英汉亲属称谓语的差异给予更多的注意。

一、英汉亲属称谓语的语义差异

语义是语言的内容,它是客观事物的大致反映。英语中亲属称谓语的语义含义有区分,而汉语中没有。

1. 英汉亲属称谓语的不完全对等性

英语的亲属称谓语往往比汉语亲属称谓语所指更广泛。例如:“uncle”可以指父母双方的兄弟,姐夫或妹夫,不管他们比父母年长或年青。这是因为英语亲属称谓语属于区别性的,没有清楚说明它们所属的类别。因此,英汉亲属称谓语在数量上有很大差异。

中国社会亲属关系的严格区分起源于封建社会,封建社会强调血缘关系而且历史上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即使晚辈比长辈年长,也必须对长辈使用尊称。例如,一个老年人可能称呼一个婴儿为“爷爷”,只因为婴儿是老年人的长辈。

而英语国家相对开放,家族观念相对薄弱,亲属关系相对松散。传统文化强调个性而不是亲属关系的远近。亲属称谓语一般不用于称呼非直系亲属,而且西方人经常直接互称姓名。

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婚姻基础上的亲属关系。虽然表示婚姻关系的称谓语在亲属称谓语中所占比例不大,但它们有明显的语义特征:(1)英语中,表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称谓语独立形成,不相互依赖,汉语中表示婚姻关系的称谓语也是如此,如“公公,婆婆”。(2)汉语中有些反映婚姻关系的亲属称谓语是在反映血缘关系的称谓语基础上形成的。例如:岳父=妻子的爸爸,岳母=妻子的妈妈。(3)英语中,表示婚姻关系的称谓语总是混用的。例如:“sister-in-law”可以理解为哥哥的妻子或弟弟的妻子,一般情况下,我们无法从字面意思发现谈话者的婚姻亲属关系。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英汉语中表示婚姻关系的称谓语既相互联系有相互区别,同时也可以发现汉语亲属称谓语准确、详细,而英语亲属称谓语相对模糊和概括。

2. 亲属称谓语的语义含义处于变化过程中

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文化和语言也处于发展之中,因此英汉亲属称谓语也不断变化着。例如:“老爸”和“老妈”被纳入到汉语普通话当中,“兄弟”、“姐妹”的意思也在扩展,在社会交往中我们可以称陌生人为“大哥”、“大姐”。由于计划生育的实施,核心家庭中的亲属称谓语正在简化。

二、英汉亲属称谓语用法上的差异

1. 礼貌的不同意义

因为长期处于资本主义社会,英语国家特别强调平等,而中国由于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强调尊敬和自我抑制。英语国家的氛围是比较舒适的,就像老师和学生彼此直接称呼姓名。有些家庭成员之间甚至使用社交称谓来反映他们之间的平等。但是在中国,孩子对老师和父母直呼其名是不礼貌的。

2. 泛化的不同程度

亲属称谓语用于家庭成员之间,但有趣的是许多亲属称谓语用于没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之间,我们称之为亲属称谓语的泛化,英汉语中都存在这种现象。中国文化非常重视家族关系、血缘关系和等级差别。在和其他人交际中,中国人把个人视为整个社会的组成部分,特别注意和谐的人际关系,因此,他们总是主动地把家族系谱向外延伸,用亲属称谓语称呼没有血缘和婚姻关系的人。英语中同样存在亲属称谓语的泛化现象,但没有汉语中普遍。而且相对而言,在正式或非正式的社交场合中,亲属称谓语一般不用来称呼无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人。一少部分孩子称谓父母的朋友为“叔叔”或“阿姨”,但这并不普遍。他们被教导称呼父母的朋友为“先生”、“女士”。

3. 面对面交际中使用的不同亲属称谓语

中国人强调使用亲属称谓语去称呼亲属,所以所有的亲属称谓语也可以用来面对面地称呼其他人。因此,大多数汉语亲属称谓语有不同的功能:用于书面语和口语中。

在英语亲属称谓语中,只有一少部分如“爸爸,奶奶,爷爷”等可以用作面对面称谓语,除此之外,其它的亲属称谓语不经常用作面对面称谓语,即使是最普遍的称谓语如“mother,father,daughter,son”等等在用作面对面称谓语时也需要特定的情景。

三、英汉亲属称谓语之间的文化差异

1. 家庭类型和血缘关系概念的不同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而文化又是语言重要的一部分,它们之间有各种特殊的关系。我认为,不同的家庭类型和血缘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英汉亲属称谓语。

中国受到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封建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宗族社会。在现代社会中,中国和西方国家一样重视核心家庭。但是中国人从古代开始就生活在以家庭为核心的封建社会中,家庭观念根深蒂固,他们生活在大家庭中,也叫外延家庭。因此,传统的宗族观念对亲属称谓语有很大的影响。

在欧洲,资本主义较早就取代了封建主义,因此,英语亲属称谓语中宗族成分较少而人文因素较多。在西方国家,大多数人推崇独立,因此小家庭,也称作核心家庭的观念盛行,因此他们不需要经常面对复杂的亲属关系。

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封建社会统治了中国几千年,导致在民族的心理上高度重视血缘关系。因此中国人特别注重交际中亲属称谓语的使用,从而成为汉语亲属称谓语复杂丰富的主要原因。

2. 不同的文化迁移,社会结构和生育观念

中国人习惯不对称称呼而西方人喜欢对称称呼。中国文化重视和谐的人际关系,人的社会特征和社会对人的限制,这些都和封建社会的宗族观念有关。西方社会重视个人,独立的个性,个人成就和荣誉。

第11篇

谈到悲剧,鲁迅先生在《再论雷峰塔的倒掉》中所说的“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注:《鲁迅全集》第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92-193页。),这一悲剧论断是人们所熟知的。在这里,鲁迅先生把悲剧的本质归结为人生价值的毁灭。而价值作为一种需要的满足,是构成价值人格的基础。人们是根据一定的价值观念确立自身生存状态,设计价值人格的,不同的价值观念导致不同的价值人格,如果着眼于人的社会价值,必然强调人对社会需要的满足,重视人对社会的责任、义务等,形成群体人格,如果着眼于人的自我价值,必然强调对自我需要的满足,重视人对自身的自尊、独立等,以形成个体人格。在这个意义上,价值人格是人根据相应的价值观念对自身存在状态的态度和要求。既然价值观念构成了价值人格的基础,那么,人生价值毁灭的悲剧,主要表现为价值人格的悲剧。在章回小说中,价值人格的痛苦或毁灭无疑体现了悲剧的基本特征。

每一部小说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作者是以自己的价值观念去塑造、评价人物,表现、设计不同的价值人生,从而形成不同的价值人格。尽管章回小说反映了丰富多彩的人生,但是,群体人格和个体人格仍然构成了章回小说最为基本的人格模式。《三国演义》、《水浒传》强调的是群体人格,在这两部作品中,价值人格集中体现为伦理人格,以传统道德为轴心的社会价值构成了理想人格的核心内容。《三国演义》主要通过对统治者之间的伦理关系的描写,表现了作者对统治者的人格要求;《水浒传》则主要通过对被统治者之间及其和统治者之间的伦理关系的描写,表达了作者的人格追求。《儒林外史》、《红楼梦》注重的则是个体人格基础上的人文追求。在这两部作品中,价值人格集中体现为个体人格和人文人格的统一,以具有人文精神的自我价值构成了新的人格理想。《儒林外史》主要通过杜少卿等形象的塑造,以及传统文化中人文因素的发扬,表现了作者新的人格理想。而《红楼梦》则通过贾宝玉这一形象的创造和新的人文精神的探索,表现了作者对人文人格的追求。

章回小说不仅根据一定的价值观念设计并表现了相应的价值人格,更重要的是,还通过价值人格与社会现实,以及不同价值人格之间的悲剧性的矛盾冲突,揭示了价值人格的毁灭及其毁灭的原因和过程。一方面,章回小说通过价值人格和社会现实的矛盾冲突及悲剧结局,表现了作者对价值人格的探索和社会的批判;同时,又通过不同的价值人格之间的矛盾冲突及其悲剧结局,表现了作者对新的价值人格的赞美和对传统的价值人格的批判。正是通过悲剧性冲突的描写和悲剧成因的揭示,章回小说充分显示了其社会批判意义和伦理批判意义。

在章回小说研究中,章回小说的社会批判意义是一个早已引起人们充分注意并得以普遍深入探讨的课题。近代,王钟麒就通过章回小说的当代观照,高度肯定和评价了章回小说的社会批判意义。他在《中国历代小说史论》中认为,章回小说的批判精神,“一曰愤政治之压制”,因为“吾国政治,出于在上,一夫为刚,万夫为柔,务以酷烈之手段,以震荡摧锄天下之士气”。作为对封建专制政治的批判,古代小说的创作“设为悲歌慷慨之士,穷而为寇为盗,有侠烈之行,忘一身之危而急人之危,以愧在上位而虐下民者,若《七侠五义》、《水浒传》皆其伦也”。章回小说的批判精神,“二曰痛社会之混浊”,因为“吾国数千年来风俗颓败,中于人心,是非混淆,黑白易位。富且贵者,不必贤也,而若无事不可为;贫且贱者,不必不贤也,而若无事可为”。作为对黑暗现实的批判,明清章回小说“描写社会之污秽浊乱贪酷xiè@①诸现状,而以刻毒之笔出之”(注:郭绍虞等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第四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60页。)。黑暗的封建专制和污浊的社会现实构成了章回小说人格悲剧最为本质的社会根源。这一点正如陈忱在《水浒后传论略》中评价《水浒传》时所言:

《水浒》,愤书也。宋鼎既迁,高贤遗老,实切于中,假宋江之纵横,而成此书,盖多寓言也。愤大臣之覆sù@②,而许宋江之忠;愤群工之阴狡,而许宋江之义;愤世风之贪,而许宋江之疏财;愤人情之悍,而许宋江之谦和;愤强邻之启疆,而许宋江之征辽。(注:曾祖荫等《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选注》,长江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第156页。)

章回小说的价值人格寄寓了人们对封建社会黑暗现实的愤慨,而封建社会的黑暗现实和章回小说价值人格的矛盾,又规定着章回小说价值人格的悲剧实质。正是通过价值人格的悲剧,章回小说体现出强烈的社会批判意义。

章回小说的社会批判意义首先在于通过群体人格和社会现实的矛盾冲突以及群体人格的悲剧结局,表现出对封建社会黑暗现实的批判。章回小说的这一悲剧特征在《三国演义》中得到了典范的体现。群体人格的显著特点是强调人的社会价值,以道德规范作为价值人格的基本内容。在《三国演义》中,体现作者人格理想的人物,不论是刘备还是关羽,或者诸葛亮,都体现了这一特点。作为“仁君”的典型,“仁慈宽厚”、“躬行仁义”构成了刘备性格的基本特征,通过这一特征,寄寓了人们对最高统治者的道德要求。而作为“贤臣”的典型,诸葛亮的性格集中体现为超人的智慧和对蜀汉的忠贞,这种性格也体现了作者对臣僚的人格要求。而作为“义友”的典型,“义重如山”是关羽的主要性格,通过这一性格表达了人们在人际关系上的人格理想。仁君、贤臣、义友这些以伦理规范为内容的价值人格,形成了一个理想人格体系,表现了作者和当时的人们对统治者的道德要求和人格理想。而作为矛盾冲突的另一方面,曹操在《三国演义》的总体构思中是作为理想人格体系的对立面出现的。残忍狠毒、阴险狡诈、损人利己构成了曹操性格的主要特征。尽管在他身上也有着“雄”的一面,但着眼于伦理价值,曹操仍然是“恶”的象征。“宁教我负天下人,不教天下人负我”,就是曹操价值观念的集中体现。他那种对上不忠、对下不仁、对友不义的恶德和《三国演义》中仁君、贤臣、义友的理想人格形成鲜明的对立。这种对立,与其说是一种政治的对立,还不如说是一种伦理的对立,是善与恶、群体人格和黑暗现实的对立。就总体构思而论,《三国演义》正是通过善与恶的矛盾冲突以及理想人格最终毁灭的悲剧结局,在表现了对群体人格热烈赞颂与深切同情的同时,又对封建社会的黑暗现实表现出极大的愤慨,从而实现了对“是非混淆,黑白易位”的混浊社会的深刻批判。

章回小说还通过个体人格和社会现实的矛盾冲突及个体人格的悲剧结局,表现了对封建社会的批判。如果说,《三国演义》的悲剧典型地体现为群体人格的毁灭;那么,《儒林外史》中杜少卿的悲剧则表现为个体人格的痛苦。个体人格的显著特点是强调人的自我价值,以人的独立作为价值人格的基本内容。而在杜少卿身上,正好体现了这种人格特点。从杜少卿那“逍遥自在,做些自己的事”的宣言中,我们看到的是对自由生活的向往;从杜少卿牵着老婆的手游清凉山的举动中,我们看到的是对审美人生的追求;从他“大捧的银子与人用”的“大方举动”中,我们看到的是超脱物累的潇洒;从他拒绝应征“博学鸿词”的行动中,我们看到的是对功名富贵的藐视;从他对沈琼枝的同情中,我们看到的是对人格平等的张扬。要求个性解放,主张人格独立,追求自由生活,构成了杜少卿个体人格的核心内容。作为对自己真实生活的写照,在杜少卿这位“海内英豪,千秋快士”身上,无疑表达了吴敬梓的人格理想。而杜少卿的个体人格必然导致和污浊腐败的社会及江河日下的士风的悲剧性的矛盾冲突。就像吴敬梓的价值人生在现实中“乡里传为弟子戒”一样(注:吴敬梓:《减字木兰花·庚戌除夕客中》其三,《文木山房集》卷四。),在《儒林外史》中,那位以正统自居的高翰林就斥责杜少卿为“杜家第一个败类”,并在子侄的书桌上贴上了“不可学天长杜仪”的戒条。杜少卿与高翰林之类的对立,既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人生价值的对立,也是个体人格理想和腐朽社会风气的对立。而杜少卿身上最终流露出浓重的悲剧色彩,正是这种矛盾的必然产物。杜少卿送别虞育德时所说的“老叔已去,小侄从今无所依归矣”,正是杜少卿的个体人格和腐败社会的矛盾中所形成的彷徨人生和孤独心态的真实流露。而《儒林外史》就是通过对杜少卿这种悲剧心态的描写,对这位时代先行者苦闷心态的揭示,表达了对那个扼杀个体人格,戕害美好人生的污浊社会和腐败世风的鞭挞和唾弃。《儒林外史》的社会批判意义也由此得以深刻的昭示。

伦理道德自身是一个动态系统,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这种发展变化在以下两个层面上得到突出体现。第一,具体道德规范之间的相互消长。伦理本身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必须通过具体的道德规范,如忠、孝、节、义,才能起到调剂人际关系的作用。但是,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各种具体道德规范之间也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对某一道德的肯定,有时会导致对另一道德规范的否定。如“忠孝不能两全”之类的说法,就是这种情形的写照。第二,新旧道德规范之间的转化。道德的本质是调整个体和群体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最终受制于经济基础。由于经济关系的变化,个体和群体之间的关系得到不断的调整,从而引起道德观念的变革。而新的道德观念的出现,必然导致对旧的道德观念的批判。因而伦理道德的发展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实现自身批判的过程。体现在章回小说的发展中,尽管伦理判断是章回小说价值判断的主要形式,并直接影响到章回小说价值人格的建构,但由于伦理本身是一个动态系统,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所以,章回小说价值判断的发展和价值人格的演化过程,也是实现对传统伦理的批判过程。而章回小说正是通过价值人格自身和不同价值人格之间的矛盾冲突以及理想人格的悲剧结局,实现了对传统伦理的批判。

章回小说的伦理批判意义,首先在于通过群体人格的内在冲突和悲剧结局,揭示了道德规范之间的对立。《水浒传》中宋江的悲剧为证实这一观点提供了典型的范例。道德规范的主要作用在于协调群体关系,由于不同群体之间对立,必然引起具体道德规范的矛盾。而宋江这一形象的悲剧根源也正在这里。一方面,宋江“全忠仗义”的人格理想和黑暗现实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悲剧冲突。这一点,诚如王钟麒在《中国三大小说家论赞》中所言:施耐庵“痛社会之黑暗,而政府之专横也,乃以一己之理想,构成此书。设言壮武慷慨之士,与俗有所迕,愤而为盗。”(注:郭绍虞等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第四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66页。)“全忠仗义”和黑暗现实的矛盾直接导致了“逼上梁山”的悲剧。但这只是宋江悲剧根源的一个方面。而另一方面则来源于宋江群体人格理想内在的矛盾,即“忠”和“义”之间的冲突。“忠”和“义”作为调整个人和不同群体之间的行为规范具有不同的伦理内容。余象斗在《题水浒传序》中说:“尽心于为国之谓忠,事宜在济民之谓义”(注:马蹄疾编《水浒资料汇编》,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9页。)。在《水浒传》中,“忠”所强调的是个人和统治者之间的行为规范,而“义”所强调的则是个人和被统治者之间的行为规范。而在封建社会中,由于统治群体和被统治群体之间的对立,使“忠”和“义”这两种着重于不同群体的行为规范在客观上难以达到统一。这种情势使宋江处在徘徊于“忠”、“义”之间的两难境地。而宋江的人格悲剧在于他一生都在寻求事实上难以统一的“忠”与“义”之间的统一,以实现“忠义双全”的人格理想。正如他临终之前所言:“我为人一世,只主张忠义二字,不肯半点欺心,今日朝廷赐死无辜,宁可朝廷负我,我忠义不负朝廷。”正是由于追求“忠”与“义”之间的统一,才形成了“朝廷负我”、“赐死无辜”的悲剧结局。“忠”与“义”两条人生之路的交汇,正好构成了宋江悲剧之路的起点。尽管《水浒传》的作者对宋江的“全忠仗义”进行了热情的歌颂,但同时又以客观的描写,展示了宋江理想人格中所存在的“忠”与“义”的矛盾,并通过宋江理想人格的悲剧,揭示了封建社会中“忠”与“义”难以兼容的事实,对“忠义”道德表现出极大的困惑。

第12篇

关键词:古代法律;儒家化;礼法结合

引文

中国是世界闻名的法制古国,我国古代的法制在儒家化的影响下有其独特的意蕴,儒学中的传统法律思想从西汉时期开始引入到后期的逐步渗透,最后到基本确立和不断发展,对我国古代立法、司法及其法律思维都产生了深刻影响,所以说法律儒家化是我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特点。古代儒家化的法律理念对于封建专制也有一定的抵制作用,但其根本上还是服务于封建专制统治,文章主要介绍其积极意义。

一、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进程之概述

古代的法律儒家化,指的是将儒家的伦理思想、道德观念引入到立法或司法中,从而使整个法律体系具有儒家思想的性质,或者说是在立法、注释、司法实践中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和原则。

自汉代春秋决狱、引礼入法时起,我国古代法律开始了儒家化进程,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集权,董仲舒主张用大一统的儒学统一思想,因此西汉汉武帝大力支持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将儒家的伦理思想融入到统治思想和法律中,如司法原则上确立春秋决狱,为维护“礼”,汉代确定了“亲属相隐”。“引礼入法”成为法律儒家化的开端,所谓儒家的“礼”即是指维护宗法血缘和等级秩序的伦理规范和精神准则。

魏晋时期,儒学与法律的联系更加紧密,曹魏后期的人们也常将礼与刑相提并论,达到了礼、律并重的程度,推动了魏晋律学的发展、儒学法律化及法律解释经学化,出现引经入律的,比如“准五服以制罪”、“八议”、“请”、“减”、“赎”、“十恶”等制度都是法律儒家化的表现,也是礼法逐渐融合的过程。

唐朝时中国封建社会达到鼎盛时期,在经济上有了全面和快速的发展,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也有开明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在继承前人律学的基础上,唐朝律学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有更新的完善。《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历法结合的典范,它的颁布使儒家思想和封建法律融为一体,从而形成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它以贯彻“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为立法思想,强调宽仁慎刑。《唐律》充分体现贵贱有等、亲疏有份的伦理观念,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所确立的君权、父权、夫权”。总的来说,《唐律疏议》的制定与颁布标志传统律学的成熟,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历史进程的完成,礼与法的结合成熟,体现封建宗法等级思想的观念法律化,所以《唐律》全面反映出儒家思想对古代法律的影响。

二、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特征之分析

随着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不断深化,儒学伦理纲常的思想也深入到政治统治及法律中,进而造就了我国古代法律的鲜明特色。

首先是礼法结合,对于古代一些著名的律法,如《北齐律》、《唐律疏议》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已经是融礼于法,将儒家的封建伦理道德观念融汇于法律,例如将“德主刑辅”、“三纲五常”等儒家思想作为立法原则,使律法从根本上起到维护中央集权、统治阶级利益及社会稳定的作用。道德礼教与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相融,使得实践中违反道德礼教的行为变成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往往也被人们理解为违反道德礼教,所以一定程度模糊道德礼教和法律规范。

其次是封建统治阶级特权优势明显。对于维护封建礼教的儒家思想来说,尊卑贵贱必须制定不容侵犯的等级制度,只有通过律法加以规定和保护这种等级制度,才能保证统治阶级的利益不受冒犯,例如儒家“刑不上大夫”的观念、“八议”也规定八种特殊人物犯罪不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此,我国古代的法律也无疑是地主阶级以及代表地主阶级的封建贵族的特权法。所以伦理纲常的律法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特权阶级开辟通道。

再次伦理法制的特征鲜明。封建社会的政治统治及家庭关系一直以来受儒家“君臣父子关系”理念的影响,如汉代立法体现孔子“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的思想,将亲亲首匿得相隐作为刑事司法原则。儒家思想推崇家族利益,《北齐律》及《唐律》都明确规定危害父权、夫权及家庭伦常关系的违法行为,如恶逆、不孝等。

三、儒家思想对我国古代立法和司法的影响

首先在立法上有以下影响:一是封建君主专制保障皇权在传统法律中表现为“尊尊君为首”,隋朝时谋反、谋大逆视为“十恶”中的第一、二大罪;唐律“十恶”中谋反、 谋大逆、 谋叛、 大不敬就是保护专制皇权在传统法律中的反映,将不忠、不孝定为大逆不道 而给予严惩。二是“父为子纲”在律法中的表现,如唐律规定:父祖有经济上的所有权和处断权及 “存留养亲”制度。用减刑或缓刑来处理行孝与司法的关系,既尊孝道又兼顾法律可见孝道伦理在传统法律中的地位之重。三是“夫为妻纲”是古代男尊女卑在传统法律中的反映,礼制对妇女的婚姻十分严苛,如“七去”的规定。在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中,对于以纲常礼教为核心的封建伦理制度的维护不断强化,对于维护封建统治有根本作用。

其次,法律儒家化对中国古代司法的影响体现在用儒家思想来指导司法。如汉代的春秋决狱就是用儒家经典《春秋》所体现的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要求司法官员在遇到律无明文或疑难复杂的案子时,可以根据 《春秋》 经义断案,使《春秋》间接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司法儒家化最突出的表现,如董仲舒著的《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全以《春秋》大义圣人微旨断狱。此外司法执行方面也体现了儒家思想,如秋冬行刑以及死刑复奏制度体现恤刑慎杀的儒家理念;对司法程序的指导原则从道德立场出发,强调犯罪者的主观动机相对忽视犯罪客观事实,确立了原心定罪原则。(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管学辉.浅谈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进程[J].《法制与社会》,2008.8(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