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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存在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3-07-21 17:28: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民间借贷存在问题及对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民间借贷存在问题及对策

第1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民间融资 市场缺陷 对策建议

一、引言

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方面,其中内源融资主要是指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外源融资即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部分,其已成为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方式,主要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类。民间融资是企业外源融资中的直接融资方式之一。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行为。它处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以资金筹措为主,以获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利息为目的[1]。温州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是其经济活动的主体。作为温州市区主要的工业区——龙湾区有工业企业14085家,规模以上企业仅1195家,占比11.8%,中小企业在温州经济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然而,在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中,融资难成了其持续发展的不可避免且难以突破的瓶颈。而温州民间资本较为雄厚,民间金融活动广泛多样,民间融资逐渐成为了温州市龙湾区中小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

二、龙湾区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市场存在问题

民间融资有力地缓解了温州市龙湾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助推了中小企业的成长与发展。但作为非正规金融活动,民间金融对龙湾区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经济发展也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2011年温州出现并引发的一轮规模和影响甚大的民企老板“跑路潮”事件凸显了民间融资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而在此事件中龙湾区成为“重灾区”。

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由于法律缺位,民间融资活动多年来一直游离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尽管目前我国已有相关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但缺乏专门的关于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并且已有法律规范不仅零散缺乏系统协调性,而且内容上存在着相互冲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法律法规显然已无法较好地适用经济发展需求,导致无法从法律上规范民间融资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进而给民间融资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留下了滋生的土壤。

2.民间借贷利率高。据调查,温州民间借贷月利息达到2分到6分,有的甚至高达0.15元,年利率高达180%。而大多数中小企业处于产业链的底端,年毛利润率在10%以下,一般在3~5%之间[2]。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高利贷”使得中小企业背负较大的财务压力,企业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就不得不采取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维持生产,但多数情况下,不良债务最终会导致中小企业倒闭破产。同时,部分不法金融机构和个人借用高利率组织违法的金融活动,破坏正常的金融活动秩序。

3.民间借贷手续和组织不规范。民间借贷手续较为简便,所需抵押公证较少,借贷关系中利息标准、利息支付等内容多为口头约定,这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一旦出现违约,极易产生债务纠纷,破坏相对脆弱的信用关系,使得借贷双方应有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另外,民间借贷组织存在组织架构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组织制度缺乏等情况,这易滋生非法集资、经营者卷款逃跑的现象。

4.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尽管目前对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市场建立了具有一定约束力的监管制度,但总体而言,监管仍存在诸多欠完善之处。在多主体监管的体系下,存在各监管主体职权不够细化、交叉管理较多、监管效率低下等问题。此外,还存在一些民间借贷组织缺乏相应的监管主体,从而留下了灰色地带,诱发潜在风险的发生。

三、解决民间融资市场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1.创造良好法律环境。要建立健全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尤其是建立完善的民间融资法律制度。要抓紧制定出台专门的适用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明确民间融资的法律性质,赋予民间融资合法地位;从技术上对民间融资行为等诸多事项作出详尽明确的法律规定,减少甚至消除民间借贷过程中存在的灰色空间地带;修改目前已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关于合法的民间融资行为的不合理条款,修订并完善已有法律体系,使之系统化、统一化;平等对待民间融资和正规融资方式,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为民间融资提供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2.完善市场监管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明确各监管主体的职权和职责,降低交叉管理可能性,提高监管效率;引导民间融资市场各主体机构成立相应的行业协会,强化行业协会对融资市场的监管和约束,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科学的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监测系统,对民间借贷业务进行登记备案,定期收集相关数据,全面掌握民间借贷的运行情况。

3.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中小企业必须加快提高自身素质,塑造良好的内在环境和形象,进而拓宽融资渠道。企业一要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要遵守各项行业规范,不违规经营。二要完善公司组织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架设相应的职能部门,实现科学管理。三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包括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奖惩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做到按章办事。四要加强建设企业的诚信体系,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树立企业良好的诚信形象。五要做精做好自身产品和服务,企业要通过人才培养、科研投入等把自身产品和服务做好,维护好企业生命所在。

参考文献:

[1]曹丽丽.浅析民间融资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及规范措施[J].科技经济市场.2012,(4).

第2篇

关键字:民间借贷;利率;民间融资

目前,河北省民间借贷已具有相当大的规模,而且发展很活跃,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创新的方式,有效的降低了融资成本,对河北省中小企业和金融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进而影响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因此,针对目前河北省民间借贷出现的严重问题,有必要采取正确的策略,引导河北省民间借贷的规范发展。

河北省民间借贷发展的现状

(一)民间融资规模有所下降

2013年8月25日,的2013年上半年河北省融资分析报告显示,河北省今年上半年民间融资的规模近500亿元,较上季度末回落17.06%。具体来看,企业民间融资借入资金余额占同期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约3.0%。民间融资参与率下降。二季度,有近25% 的企业表示有过民间融资行为,较上季度下降5.4个百分点,二季度平均单户民间融资融入资金约220万元左右,较上季度下降50.9万元。

(二)企业民间融资利率水平下降,但总体利率水平较高

据2013年下半年河北省民间融资报告数据显示,河北省企业民间融资加权年利率15.3%,较上季度下降1.5个百分点。企业内部融资利率为14.6%,较上季度提高2.4个百分点;外部融资利率为16.2%,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向“其他企业”、“其他个人”和“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的借款分别为18.8%、14.0%和23.6%,分别较上季度提高0.8、下降6.2和提高6.7个百分点。按照我国现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标准,6个月以内的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年5.85%,其4倍为年利率23.4%。目前河北省很多地区民间借贷利率远高于法律规定的4倍标准[4]。比如目前保定市的民间借贷利率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法定基准利率。

(三)民间借贷期限短

民间借贷期限以短期为主,比如保定市和衡水市的一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无论是个人信贷贷款、企业信贷贷款还是个体户信贷贷款,其期限都在1-3年。另外还有不定期贷款。一般不定期贷款主要是关系比较亲近的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往往在春节前结清,其大部分的实际期限在一年以内。

(四)民间借贷形式多样化

绝大部分借贷实行在打借条的方式,另外还有口头约定借款、正式签约贷款、财产抵押贷款、担保贷款。2013年8月的河北省民间融资报告显示,采用口头约定借款方式的企业占比为7.8%,较上季度提高4.6个百分点;签订正式合同的企业占比11.8%,较上季度下降1.1个百分点;78.4%的企业打借条,较上季度下降3.9个百分点。这说明河北省民间融资担保方式仍然以信用为主,手续简便,契约化程度较低。近年来,随着民间资本的需求的增加,市场上出现了新的职业形式,典型代表为专业放贷者和中介人。前者是从银行低息借款然后高息放贷,从中赚取利差。后者是一些组织或个人为贷款者提供担保而收取担保费或者这些组织、个人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赚取中介费。

河北省民间借贷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一)民间借贷风险大,纠纷不断增多,影响社会稳定

首先,由于民间借贷的打借条方式、口头约定占了民间借贷的绝大部分,为民间借贷危机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其次,即使签订合同,由于合同或借据不完善、不规范;有关利息的约定不明确、不合法,都会导致借贷危机。另外,贷款人缺乏诚信,恶意借款,甚至是非法集资,使当事人遭受严重损失;借款缺乏相应的担保、抵押,或担保、抵押不符合法律规定,使得民间借贷存在危机。最后,有些企业资金链断裂或者高利息超过借款人的承受范围,而无法偿还。比如近年来,民间高利借贷引发的经济犯罪案件在衡水市呈上升趋势,且数额较大。2012年前三季度仅唐山路北法院受理的197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标的额为上百外的就有65件,占纠纷案件的33%[5]。2013年1月审结的原告赵被告河北省衡水市机械工业供销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及借贷金额巨大。河北邯郸民间借贷引发刑事案件8人被汽油烧伤。2014年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衡水泓翰建材有限公司与其股东李忠友的借贷纠纷案件等,这些纠纷都表明河北省民间借贷风险大,不规范。

(二)影响国家调控政策的实施,扰乱金融秩序

民间借贷在正规金融机构之外进行,会影响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准确判断,造成决策的偏差。另外它也不利于中央银行的统一管理,弱化了国家利用利率杠杆调控资金供求关系的能力,干扰了国家对储蓄与借贷等金融管理的正常秩序[2]。由于民间借贷利率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所以一些组织和个人从银行低息贷款用于放贷,以赚取利差造成银行资金分流。民间借贷的广泛大规模存在,导致现金交易的增加,不仅相应的增加了货币流通量,减弱了银行的支付能力,从而增加了中央银行现金计划执行的难度,影响金融秩序。

(三)缺乏规范民间借贷的专门立法

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涉及民间借贷的具体规范并非不存在,而是为数众多。法律有《民法通则》 《合同法》;行政法规有《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部门规章有《贷款通则》;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但是,我国缺少关于民间借贷的专门立法[3],河北省更是缺乏专门的地方性法律规范。上述广义上的法律规范只是从不同角度对民间借贷进行了调整。而且这些法律规范过于原则,甚至相互冲突,缺乏统一的指向性,不足以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很好的引导和规制。

引导河北省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要积极配合国家立法,出台配套措施

从河北省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中看出,河北省民间借贷规范性较差,民间借贷纠纷频发,另外上述提及的法律规范有的对民间借贷持完全否定的态度,有的法律规范之间相互冲突,协调性、可操作性差。另外,河北省更是缺乏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配套措施,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引导。所以必须积极配合国家立法,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来引导河北省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使其真正成为有利于河北省经济和金融发展的新制度。

(二)鼓励民间资金兴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这一举措可以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一方面使其进入规范化发展领域可以解决河北省民间借贷混乱无序的状态,另一方面民间借贷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有效的协调了它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关系,使河北省政府更好的掌握民间借贷的发展趋势及对社会宏观经济的影响,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稳定金融秩序。

(三)健全民间金融检测体系,做好对民间借贷风险提示

民间借贷存在较大的风险,近几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犯罪率也在不断上升,所以对民间借贷做好风险提示是十分必要的。要建立健全政府对民间借贷的风险监测体系,对民间借贷的规模、借贷利率、借贷期限等进行严格监督管理[1]从2013年9月26日开幕的第三届冀商财富论坛暨民间资本转型与发展高峰论坛上获悉,河北省已确立首批200家民间资本利率动态指数监测点,将通过把企业各自借入的民间资本利率以不记名申报收集、民间资本机构借出的利率进行加权平均、采取网络实时反馈回收机制收集和测报等方式得到的数据,经分析研究形成河北省民间资本利率指数,客观反映全省民间资本的动向及利率波动,以及时做好风险提示,引导民间借贷的规范发展。

结语

目前,河北省民间借贷已具有相当大的规模,而且在河北省金融市场上占据重要的地位,对促进河北省中小企业乃至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河北省民间借贷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问题,借贷利率、规模、程序,借贷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要想使河北省民间借贷真正成为民间融资的一项创新制度,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服务,国家必须制定专门的法律,使其规范化,河北省要制定专门性的地方法规,引导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畅.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路径选择探讨[J]. 浙江金融,2011,05:26-28

[2] 徐燕青.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范的完善[D]. 湖南大学,2010

[3] 周淑娟,祁彬. 关于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分析及立法思考[J]. 前沿,2011,17:125-127

[4] 张建英. 规范河北省民间借贷问题的对策研究[J]. 河北企业,2013,04:25-26

第3篇

【关键词】 县域实体经济;问题;对策

所谓实体经济是以生产或制造物质产品和提供直接服务于生产或生活劳务的经济活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相对应,虚拟经济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主要是指以资本运作为核心的经济,其本质上是实体经济的“影子经济”。两者有一定的关系,既互相影响有互相依存。近几年来,虚拟经济过快发展,对实体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引起了中央的高度关注。曾经一个时期内,不只是制造业等产业脱离实体经济,一些金融企业也参与其中,更加助推了这一趋向。在地区分布上,不只是大型央企、大中城市的企业,就是县域甚至农村也出现了这样的苗头,必须引起重视。本文仅就如何支持支持县域实体经济谈一点认识。

一、县域实体经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资金过度脱离实体,进入资本及房地产市场

近年来,以制造业为代表的部分实体经济受到市场竞争冲击,不少资本转向民间借贷、房地产等市场。县域一些小型企业及民间资本将仅有的资金转入房地产市场,而房地产市场目前已经是高风险行业。资金脱离实体经济,过度炒作资产,不仅会影响经济发展,扩大社会贫富差距,还会增加经济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特别是县域经济也受到影响。2011年下半年发生的温州民间借贷风波,以20-40%的高息诱饵,互相拆解民间资金,暴露出制造业企业的生存困境:一些企业正常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最终深陷高利贷的泥潭无法自拔;还有一些企业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放弃了原先赖以立身的主营业务,成为专门向银行融资再转贷出去的“融资平台”。

企业为什么会脱离实体经济?随着我国制造业进入后工业时代,企业做实业艰难,竞争激烈,多数传统产业进入了淘汰期,净利润率达不到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低于社会平均利润,新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资本密集,多数企业无法介入。县域及农村传统的种养业、渔业及牧业等由于系弱势产业,自然资源影响较大,利润非常低,所以加上一些高息诱饵,致使部分企业、农民、牧民等主体脱离主业,将资金进入企业拆借圈中,以钱生钱,谋取高额利润,一旦某个链条出现问题,就形成了风险。

2、县域民间借贷发展过快,但不能形成规模效应

应当看到,民间资本对于当地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制度性的管理,过度发展潜在风险很大,民间借贷的高利润诱使企业把生产经营的资金投入到民间资本的拆借关系中以获取更高的短期利益,这种借贷本身有一定风险,另一方面民间资金较为分散,不能形成一定的规模,农民、个体工商户将仅有的一点点资金拆借给投资家,总体来看,资金规模有限,不能有效支持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县域实体经济资金依然匮乏。

3、银行惜贷、慎贷、严贷,县域小企业资金紧张

近年来随着对银行审慎监管措施的强化,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越来越强调担保、抵押品和贷款终身责任制的追究。推崇风险管理理念各项措施的落实使得许多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支持的难度大大增加。县域部分中小企业由于企业主体、担保不落实等原因无法获得银行信贷支持,不得不忍受高出银行同期贷款率2-3倍甚至更高的财务负担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融资,一旦经营出现问题,将无法归还借款,形成恶性循环,随之出现企业之间连环债务,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4、金融衍生品创新过快,分流了实体经济资金

20世纪70年代后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出现使其离实体经济越来越远,据统计在金融市场上的外汇交易有90%以上是和投机活动相关的。县域也不例外,县域一些金融机构由于其实行高度统一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设立在县域机构大多数实际上只是储蓄窗口,将筹集的资金上存上级行,再逐级以同业拆借及各种各样的金融衍生品方式在资本市场谋取高利,使县域有限的资金流出,进入资本市场。由于虚拟经济的价格形成更多会受到人们心理预期的影响,如果出现对虚拟资本过高的预期,使其价格脱离自身的价值基础,从而会导致实体经济中大多数商品的价格也脱离其价值上涨,形成虚假的经济繁荣,诱导大量资金从实体经济领域流向金融市场和房地产等领域,分流了参与实体经济周转的资金,严重影响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得实体经济领域的生产和投资资金供给不足。

二、支持县域实体经济的对策

基于对上述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分析,要切实做好金融支持县域实体经济,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通过多种渠道培育企业树立“勤劳创业、实业致富”观念

实体经济多数是工农生产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应以主业、实业为主,决不能利用实体经济的平台到银行借钱,借钱以后炒房地产,放高利贷,拿去做股票,这样做实体经济就不务正业了。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努力营造鼓励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随后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也提出金融业要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央提出要堵住央企下属公司高息放贷不务正业之路,除了制定有关制度和措施之外,还要正面宣传和引导,培育企业树立实业致富,回归常态的意识。县域各类企业、包括小微企业,应转变观念,切忌跟风脱离主业,切实做好实业,才可以稳健长久的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农行,要认真落实我行授信执行制度,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坚持贷款资金受托支付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转移用途,挪作他用,可以有效防止企业将信贷资金不能用于实体经济问题。

2、正确引导县域民间资本投向实业,有效管理民间借贷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进几年县域民间借贷总额中有70%左右的资金流入了房地产及资本市场,而用于县域及农村的个体工商经营、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商品贸易市场建设的资金仅30%左右,可见县域实体经济资金的分流程度多高,所以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应正重视民间借贷,要通过法律的、制度的形式规范民间借贷操作行为,借贷范围、最高利率、甚至贷款的用途等,政府及投融资管理部门要合理引导民间资本向当地实体经济投资,要将分散的民间资本通过有效的引导管理,形成规模优势,投向实体经济。

3、立足三农,创新产品,支持县域实体经济

作为农业银行要以三农为主要阵地。首先是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县域实体经济资金需求,应以农户、农业、农民为信贷投放主体。目前农行已经出台了不少三农信贷产品,像小额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农村基础设施贷款管理办法、近期还出台了《中国农业银行城镇化建设信贷政策指引》等,这些产品已基本能适应县域客户的融资需求。其次是创新担保方式,拓宽抵押品及质押品范围,探索开展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债权、股权质押业务,尝试林权抵押担保、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加快完善各项资产和权益的抵质押登记和评估工作。三是提高三农行业的贷款比例。银监会提出对农行当年新增贷款投向提出了两个不低于的要求,要求对小额农户贷款增速、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得低于同期各类贷款平均增速,在信贷工作中必须予以落实。四是强化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十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农行要重点加强对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支持,寻找新的载体,助推县域实体经济快速发展。

4、金融业要提供对县域实体经济支持的稳定资金

我国政府在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上正在转向侧重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我国侧重发展实体经济是一个重大的、长期的战略选择。因此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仅仅是政治任务,更是关于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现在我们银行很多资金大部分是去了实体经济,但是还有一部分是在金融机构内部倒来倒去,这个是银行的一个问题。作为业务主阵地在县域和农村的农行,信贷投放重点应以县域三农为重点,要大力筹措资金,将有限的资金,信贷计划向县域倾斜,县域支行应进一步减少上存资金额度,逐步降低将在县域吸收的资金逐级上存、进入同业市场拆出、或用于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的比例,将筹措的资金向当地实体经济投放,从资金供应渠道保证县域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促进县域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4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 法律规范 信用建设 民间金融机构

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60%,对国家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对促进市场竞争、增进市场活力、推进技术创新、特别是在提供就业机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却始终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其中,企业竞争力弱和公司治理结构缺陷,以及银行的高度商业化,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的课题。在此背景下,本为希望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的分析,揭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办法。

1 中小企业选择民间融资的必然性

中小企业选择民间融资渠道是由中小企业自身资金需求特点及民间融资特点共同决定的,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使中小企业快速发展起来。截止到2012年,中国的中小企业达到四千多万户,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60%,在数量上处于绝对优势。这表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中小企业作为资金的需求方,需要大量资金来发展壮大。然而,中国的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门槛高,大多数中小企业由于规模有限,难以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因而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而中小企业经营能力弱、风险高,资金需求量小、频率高、期限短,在市场定位和规模上难以得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青睐。因此,正规金融渠道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而民间资金供给数量又那么巨大。据测算,截止到2012年1月,中国的民间融资规模超过4万亿。

2 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现状

2013年1月,《世界经理人》网站发起了“2013中小企业融资调查”,参加投票的有1257名中小型企业经理人,其中约60%为高管,通过他们对民间融资问题的投票,笔者总结出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现状。

2.1 中小企业对民间融资依赖性偏低

各地区中小企业对民间融资渠道的依赖程度不同,但普遍偏低(见图1)。

图1显示了认为民间融资是主要渠道的受访者比例。很明显,中小型企业对民间融资的依赖程度受地区因素影响比较大,而且总体上偏低。对这一现象的解释有两个:一是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差,较难获得融资;二是中小企业对于民间融资渠道比较慎重,不愿意承担无法偿付高额债务的风险。

2.2 中小企业对民间融资持谨慎态度

现阶段,中小企业选择融资渠道时主要面临三大挑战:一是高利率;二是容易产生纠纷;三是往往只能借到所需资金总数的一部分。才导致中小企业慎之又慎。同时中小企业管理者认为通过民间融资渠道获取资金存在困难的比例为99%,足以证明现在民间融资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

3 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主要是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难,所以民间借贷渠道对中小企业来说很重要;另一方面,民间金融市场存在利率高、不可靠、投机纵横、缺乏监管的问题,需要国家对它进行规范。这句话的深层含义是中小企业和民进金融都存在问题,才会有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难的现实。因而,分别分析中小企业和民间金融的问题所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表现在:①金融市场不够健全,融资渠道狭窄;②中小企业因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融资成本相对较高,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③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比较薄弱,信用担保机构商业化运作程度较低;④相当一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不够活跃,管理水平较低,企业制度滞后于企业发展速度,等等,都使中小企业面临成长的困惑。

4 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问题解决办法

4.1 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建设

鉴于自身规模弱势,中小企业之间应当培养与经济合作关系或者有友好往来关系企业的互助。在一个中小企业融资时,其他企业相互帮忙,提供保证或担保,促进民间融资的实现。培养无形资产,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大对外信息披露力度,提供全面、真实的财务报告和其他企业信息,提升自身信用水平。这样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信誉得到提升,才会提高融资效率,降低成本。

4.2 整合民间资本,组建民间金融机构

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必须使其浮出水面,赋予其法律地位,并接受监管机构监管。对中介形式的民间借贷规范,国家可以准许并引导民间资本组建私人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并对其服务对象进行明确定位,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4.3 完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民间融资法》,对合法的民间融资行为进行详细界定,并对正规的民间融资机构出台鼓励措施,促进民间金融的发展。设立民间融资专项法律,对信用管理行业协会进行规范,设立民间融资配套法律。

4.4 完善民间金融监管机构建设

4.4.1 设立民间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民间金融监管问题的处理上,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民间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民间金融体系的微观监管,包括对民间金融活动和民间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以及民间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做到依法监管。

4.4.2 加强对民间金融市场利率的监管

民间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为民间金融活动划分大致的利率波动区间,实行差别监管;在赋予民间金融机构适当的制定利率权利的同时,对市场利率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督,一旦发现不合理的利率信号,就采取现场检查或者非现场检查的方式介入对民间金融机构的调查。

4.4.3 加强对信用管理机构的监管

要使信用评级机构真正公正地对民间借贷对象评级乃至对全国企业评级,就要加强对它的监管。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必要设立信用管理系统,强制要求信用管理行业加入,实时录入所有资金流动情况,以便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对整个信用体系的监管。在民间融资问题上,征信管理委员会对民间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协助,进一步完善对民间融资行为的监管。

5 结论

总之,造成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难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中小企业自身经营风险高、规模小原因以及民间金融利率高、不可靠原因,又包括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所需要的健全的经济环境的缺失。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不断尝试提高,才能让企业逐渐突破资金短缺屏障,实现中小企业的全面发展,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运行,社会信用的整体提升,中国金融体系的逐步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顺利完成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赵玉珍.构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化解融资难题[J].金融与经济,2012,7:51-53.

[2]陈佩莉.民间融资的规制现状和制度创新[J].法制博览,2012,6:6-7.

[3]应洪斌,陈若如.中小企业融资难成因及对策研究[J].理论探讨,2012,3:85-88.

[4]李柯庆.民间借贷与中小企业融资研究[D].安徽大学,2010.

[5]James R.Barth.SME financing in Transition Economies[J].Iternational Atlantic Economic Society,2011,39:19-27.

第5篇

关键词:P2P;金融模式;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4月29日

P2P金融模式主要为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服务。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款者可自行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实现自助式借款;出借人根据借款人的信息,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贷。目前主要分为两种模式,基于电子商务的网络P2P金融和传统线下的P2P金融。作为一种创新且潜力巨大的金融模式,P2P的出现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一剂良药。

一、P2P产生的背景和原因

P2P网络借贷模式起源于美国,盛行于欧美国家,不断致力于运用这种新型的金融模式为中小企业融资和个人借贷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我国,P2P模式虽处于起步阶段,但其发展态势迅猛,截至2013年底,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千家,并呈现出不同的平台模式。综合来说,P2P金融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主要归结于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破解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迫切需求。

(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为P2P金融模式的创生提供了条件。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迅速,普及速度和普及率都比较高。长期以来,金融业与互联网领域的融合,促进了金融行业的飞速发展,大大提高了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P2P模式的迅猛发展也得益于此。P2P金融在操作过程中,几乎都会依托于专业的网络平台――P2P信贷平台,通过它来确立借贷双方的借贷关系,完成相关交易流程,包括对借款者的审核、出借资金、利息金额结算、借贷凭证等都通过网上实现。通过计算机和网络,出借方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对借款方的信用审查:经审核满足要求的,可以在几秒内将资金传送到凡是互联网能连通的任意账户上,借款方也能在很短时间内还款到相应账户中。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催生了P2P金融模式。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难题。虽然我国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各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法规,但收效甚微。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会对银行类金融机构造成规模不经济和交易成本高等不良影响。P2P金融模式的出现使得上述难题得以较好处理。与银行冗长的贷款过程相比,P2P金融模式克服了信息不对称,使得交易更加快捷、便利,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信贷业务的短板。

二、我国中小企业P2P融资存在的问题

P2P金融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信贷模式,强大的适应能力使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P2P毕竟处于起步阶段,整个行业发展时间短,规模普遍较小,尤其是在我国,从第一家P2P信贷公司成立到现在仅7年多时间。作为新生事物,其几乎不受限制和约束,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监管和控制,因此P2P金融自由度大,不透明性强,发展的可持续性、法律的合规性和风险的可控性都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挑战。据悉,2013年国内P2P网贷行业总成交量约1,058亿元,是2012年交易量的5倍,平台数量在800家左右,出借人数大于20万人。伴随着行业平台数量的野蛮增长,随之而来的是2013年10月份以后的倒闭潮。事实上,从2011年起,网贷行业就出现了“跑路”事件,贝尔创投、天使计划成为当年“跑路”事件的典型代表。这些现象的发生对我们来说是一种警示,当前我国P2P金融模式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国内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健全。P2P金融模式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在国外,信用评级和评判制度较为完善,个人信用有据可查。而在国内,比较权威的也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而新兴发展的P2P信贷平台尚不能接入到这个征信系统中,更无法准确获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只能依靠借款人自己提供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判断其还款能力的大小,给予其信用评分。况且,由借款人自身提供的个人信息很可能隐藏了不利于出借人对其评级的信息,造成信用评级缺乏客观依据和评判准确度,出借人的资金安全性难以得到保证。

(二)P2P平台资金安全性较低。当前,很大一部分P2P信贷平台都未进行资金的第三方监管,由于进入门槛较低、自律性较差,而且没有法律法规约束,不排除一些P2P借贷公司存在违规占用或使用资金行为。在线下P2P公司中,有些公司完全规避了非法集资风险,由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出借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账给借款人:有的公司则并没有完全规避非法集资等法律风险,P2P公司向出借人募集资金,出借人授权P2P公司代签借款合同;还有一些公司的客户资金还要经过高管个人的账户再进行放贷;有的借贷平台注册虚假借款人,并给予较高评级,再显示借款成功,欺诈骗取资金。

(三)没有专门针对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条文和相关规范。我国P2P金融起步较晚,但其发展速度超过了我们对它的认知速度,因而也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对其明文规范。从合法性看,P2P信贷模式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然而,对于P2P信贷模式这一新兴的民间借贷形式,目前我国还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其属于民间借贷,自然也没有相应法律条款加以规范和保护,相关立法的空白使其面临业务定位、纠纷处理和风险防控等无法可依的局面。

(四)P2P金融模式缺乏监管。一般说来,法律和监管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法律的约束,监管也没有了着力点。P2P借贷平台自运行以来,一直游离于法律边缘,几乎不受法律约束,监管机构也含糊不清,可以说对P2P信贷平台的监管几乎处于真空地带。P2P金融模式不同于银行借贷,它是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直接进行的,属于直接融资而不是间接融资,P2P信贷平台作为第三方公信平台,不属于金融机构,只是起到撮合交易的作用,这种交易并没有金融机构的直接参与,这意味着P2P借贷业务在中国目前还难以纳入“正式”金融体系的监管范围中。

三、P2P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和征信体系。在中小企业P2P融资模式的建设中,企业信用甄别是关键。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征信体系,P2P金融模式的运作过程中,对中小企业信用的打分评级主要依靠研究影响信用评估的硬指标。因此,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和评级机制对于防范和降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尤为重要。应该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为基础,发展专业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将我国各个经济部门分散的信用数据资料实现共享,由社会征信机构对信息优化整合,负责信用记录、征集、调查和评价等,为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作为其获得贷款、担保等的重要依据。

(二)尽快出台P2P金融模式的法律法规。P2P金融模式本质上是一种民间借贷,可以参照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加以调整修订使用,同时考虑其独有的特点,开展广泛调研,从促进P2P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加以立法。针对P2P信贷平台的巨大资金,也应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防止平台资金的盗走挪用。

(三)强化监管行为。首先,要对平台本身进行监管。由相关部门将P2P信贷平台纳入监管范围,发放牌照,重点就P2P平台的市场准入、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管;也可以考虑效仿小贷公司监管方式,下放监管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其次,要对平台上的资金加以监管,通过实时监管、跟踪调查第三方资金借贷平台等方式来完成;最后,还要对借款人的行为加以监管,跟踪其资金使用过程、银行流水等,对于其异动表现加以警示,防范信贷违约风险的发生。

(四)推动行业合作和自律。我国应该设立P2P金融行业协会来促进P2P金融模式的健康发展,或在中国小额信贷联盟或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下设P2P专业委员会。行业协会应至少做好两项工作:一是牵头建立行业信息,数据共享平台,规避借款人过度负债、重复借贷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建立行业标准或自律公约,推进行业自律。

(五)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建设。要通过引导和激励,使中小企业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管理,转变经营方式,由一贯实行的“家族式”管理模式转变为产权明晰的企业经理人管理方式。不断加强财务管理,使得信息披露更加透明和公开,减小与银行、P2P借贷平台等相关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性,降低双方的借贷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郭星溪.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对策探讨[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8.

第6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生命周期;融资

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旨在对长株潭地区的中小企业在其生命周期中所表现出来的融资规律进行初步探讨。企业生命周期理论起源于经济学对生产函数“黑匣子”现象的观察,而后的研究从多个学科切入,迄今形成四大分支,分别为仿生-进化论、周期阶段论、归因论及周期对策论,其中尤以周期阶段论最为复杂。四个分支围绕生命周期微观因素、周期阶段和延长企业寿命对策等三个论题展开。在此我们将主要选择周期阶段论中,爱迪斯(1989)在其《企业生命周期》中所提出的“成长阶段”、“再生与成熟阶段”以及“老化阶段”相关理论作为研究基础和分析框架。

我国的中小企业生存压力大,淘汰率高,在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都将面临机遇和挑战,而这些问题的顺利解决是进入下一个阶段的前提。成长阶段的企业充满对未来的期待,此时企业弹性最高,企业如何运转完全依靠于企业家气质的外化表现。其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获得客户并向他们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维持自己的生存,企业在这个阶段末期应该赚到自己的第一桶金。再生与成熟阶段的企业重点关注的是如何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支持企业的成长并保持盈利。老化阶段的企业面临的问题则是如何让企业焕发新的生机,同时持续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

在企业生命周期各个阶段,资金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成长阶段,企业必须投入一定量的创业资金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和市场营销资金,此时融资对企业相当重要。在再生与成熟阶段,企业市场逐渐稳定,利润率高,企业对资金的依赖度有所下降,同时融资渠道也有所拓宽。在老化阶段,企业需要开辟新的产品及市场,仅靠利润盈余是不够的,因此融资需要再度上升。由此可见,融资是和生命周期密切相关,企业融资规律及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将伴随企业的生命周期动态发展中。

融资瓶颈一直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成功的企业融资应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的规律,采取相应对策,避开各个阶段可能存在的误区或陷阱;以变应变,突破企业各个时期融资问题,不断给企业注入新的营养、激发新的活力。因此,从生命周期理论研究中小企业融资规律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

二、长株潭地区中小企业融资规律分析

2008年7月到8月笔者对长株潭地区50家机械制造、制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中小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共发放现场记录式问卷50份,回收有效问卷48份。其中机械制造企业21家,制药企业13家,食品加工企业8家,服装厂4家,咨询公司1家,房地产企业1家。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问卷结果,参考爱迪斯的阶段论,首先按照企业管理风格、组织复杂性和战略计划三个方面特征,将被调查的中小企业进行生命周期阶段的划分。同时根据企业资金来源,细分为:自有资金、股票发行、风险投资、债券发行、银行贷款、商业信用、民间借贷、亲友借款。再采用林克特(Linkert)态度量表(1=不依赖…5=严重依赖)测量企业对每一种融资方式的依赖程度,并利用专业统计软件spss16.0对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样本企业计算对各融资来源依赖程度的均值,并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One-Way ANOVA),用F分布(显著性水平为0.05)来检验各融资渠道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之间是否具有显著差异。

表1和图1结果表明:各种融资来源在长株潭地区中小企业各生命周期阶段存在显著差异。

处于不同阶段的中小企业其融资偏好呈现不同的特点。几乎参与调查的所有长株潭地区中小企业在成长阶段对自有资金、商业信贷、亲友借贷、民间借贷依存度较高,其中机械制造和食品加工类企业对自有资金和商业信贷较为依赖,制药企业和服装厂对自有资金更为依赖。但随着其持续发展,依赖程度有所下降。在再生与成熟阶段,对上述来源依赖明显减少,风险投资和银行贷款依赖程度明显上升,只有部分制药企业对风险投资存在依赖,所有企业都对银行贷款存在一定依赖。进入老化阶段后,企业对融资的需求略有上升,渠道倾向于银行贷款。

从表中的F值可以看出,样本企业对自有资金、商业信用、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这几种融资渠道依赖程度,在各个生命阶段存在显著性差别。对风险投资和亲友借贷的差别较弱。对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没有显著差别。

三、结论

根据以上调查和实证分析,并结合长株潭地区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从以上表中看出,发行股票和债券的融资来源均值均为1.00,因此长株潭地区的中小企业对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的融资方式表现为不依赖。其主要原因有:从宏观环境来看,政府对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债权融资具有政策性的约束,公司企业债的发行一般都受到了严格的限制,除了需经由中国人民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委审批,还规定债券应由承销人发行,发行人不得自行从事债券营销活动,这将大大提高债券市场的融资成本,而中小企业通过融资所带来的收益很可能无法弥补这部分成本;同时债券融资具有较强的规模融资效应,只有资本规模和发行规模都较大的企业才能享受这种规模经济效应,但是长株潭地区的多数中小企业都没办法达到这样一个规模,因此表现为不倾向债券融资。

对于股权融资表现为不依赖的最主要的因素是:长株潭地区的中小企业自身条件尚不成熟。主要表现为,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实力有限,而主板上市的公司股本不少于5000万人民币,难以达到上市的条件。而在我国的创业板上市,虽然适当放宽股本规模的要求,降为不少于2000万,但其他财务和业绩指标都不低于主板市场,对业务要求相对较严苛,要求公司必须具有突出的主营业务、明确的主导产品、详尽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巨大的主业成长潜力,而且具备高质量的管理团队和高效、完善的管理系统。而长株潭地区的中小企业多为家族式企业管理,多为加工制造企业,并且从企业所有者的角度,心理上难以接受上市公司所要求的信息披露程度,因此从中小企业自身条件来看,较难达到上市要求。从对企业管理者的访问中,还可以了解到,长株潭地区的中小企业所有者存在较明显的企业经营决策短期化的现象,他们对上市虽然有所考虑,但也只是停留在考虑层面,并没有建立长期的战略规划,也就不会付诸行动。

2.从图1可以看出,长株潭地区中小企业在生命周期的成长阶段对商业信用、民间借贷、亲友借款依赖程度较高,但随着生命周期的演进而逐渐降低。特别是民间借贷和亲友借款,企业到了老化阶段表现为不依赖。

商业信用和亲友借款会有这样变化趋势的主要原因是:(1)在初级阶段,多数长株潭的企业实力不够资信不足,无法向银行贷款,除了自有资金以外就只有商业信用和亲友借款可以为企业融资。(2)商业信用主要有赊销赊购、预付款等形式,可以用来满足短期资金需求,长株潭地区中小企业多为制造企业,在制造业企业业务操作中赊销赊购这类帮助销售的方法是经常应用的,也同时解决了企业短期资金周转问题。但到了再生与成熟阶段和老化阶段,融资渠道趋于多样化,存在更多的融资成本较低的渠道,并且多数供货企业有当期付款优惠,因此对商业信用的需求逐渐弱化。

而亲友借款则因可贷资金规模有限、成本高的特点,在中小企业步入成熟及老化阶段之后自然会回避这种融资途径。

3.长株潭地区中小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随企业生命周期逐渐增强。首先,在生命阶段初期成长阶段,长株潭地区的中小企业往往因自身规模较小、实力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容易导致银行对其的不信任感,而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度较差,更促使了公众及银行的质疑的形成,这是导致其难以从银行贷款的重要原因。其次,长株潭地区的中小企业贷款需求多以短期流动贷款为主,具有时间紧、次数多、额度小、风险高,商业银行在进行放贷过程中往往面临高风险、高成本和低收益的特点,因此不愿放贷。但到了再生与成熟阶段和老化阶段,企业因自身的发展,生存下来的中小企业实力有所增强,相应的违约风险自然降低,达到了银行的放贷要求;且从企业角度来看,向银行贷款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企业就愈加偏向银行贷款。

4.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长株潭地区的中小企业在成长阶段不存在对风险投资的需求,而在再生与成熟阶段和老化阶段对风险投资的依赖程度有所增强。这主要是因为,第一我国的风险投资市场不完善,表现为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始终缺少相关的法律作保障,尤其是知识产权、公司制度、合伙方式等。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使风险投资不敢涉足较大的中、前期项目投资,导致原本应该在成长阶段获得资金的中小企业并未获得风险投资,影响了风险投资公司对技术价值的肯定,也限制了进行企业无形资产运作的空间。我国还缺乏缺乏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和合理的运作机制,我国风险投资项目评价体系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缺乏严肃性、科学性。虽然风险投资公司仍可以找到项目,但蕴含的风险很大,风险投资退出有上市、回购、并购、清算等几种方式。以上方式在法律保障和可行性方面均存在问题,风险投资很难适时退出,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风险投资的发展。

另外,在调研中发现,风险投资多集中于回报率较高的高科技行业,如生物科技企业,在这类企业的再生与成熟阶段或老化阶段,企业开展项目时才对风险投资存在依赖。

基于生命周期理论对长株潭地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偏好的研究可以得到以上一些基本规律,虽然不能全面反映中国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和规律,但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长株潭地区一般中小企业的融资情况,希望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 Adiaes, anizational passages: Diagnosing and treating life cycle problems of organizations. Organizational Dynamics.1979.Vol8:3-25

[2] Michael C. Jensen .Agency Cost of Free Cash Flow,Corporate Finance, and Takeover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76(May 1986). 323-29.

[3] Masulis Ronald W .The Effects of Capital StructureChange on Firm Values: Some Estimates .The Journal of Finance.38.NO.1(Mar. 1983)

[4]伊查克・爱迪思. 企业生命周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5] 薛求知、徐忠伟.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一个系统的解析. 浙江社会科学. 2005.5

[6] 梁琦、于津平、吴崇 .民营企业生命周期融资规律探析.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2005.5

第7篇

关键词:民间金融;问题;策略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河南省政府决策招标课题《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金融生态环境问题研究》(编号:2011B435)阶段性成果;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粮食期货市场与我国农户增产增收问题研究》(编号:FJJ032)阶段性成果。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体制的变革、居民收人水平的提高,河南省民间融资凭借自身的优势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首次正式承认了民间融资的合法性,并将其定位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力量。与此同时,民间金融合法化后如何健康发展,为经济发展服务,成为金融学家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民间金融的概念和形式

央行认为,民间金融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因此,民间金融主要是指在我国银行保险系统、证券市场、农村信用社以外的经济主体所从事的融资活动,属于非正规金融范畴。所谓正规金融指在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下开展的金融活动,如银行及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还有虽然没有纳入正式金融体制范围,但其存在是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认可,并由相关的政府部门予以指导、协调的金融活动,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小额信贷扶贫模式等金融活动(称为“准金融”),

目前民间金融所容纳的融资形式十分广泛,包括民间借贷、民间集资、民间合会、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会、私募基金、租赁公司等形式。

二、河南省发展民间金融的意义

2011年1月26日,省发改委举行新闻会宣布,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中原经济区被纳入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要实现“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战略目标,推动金融体系发展,获得金融的大力支持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具有重要意义。现代金融发展理论认为一个健全的、高效率的金融体系,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然而,河南正规金融业发展中存在不少问题,如金融机构数量较少、金融资源较为匮乏、金融业增加值占经济总量比重偏低、金融体系内多种结构比例关系不合理等问题,制约了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发展。至2010年底,全省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6643.27亿元,增长18.6%;各项贷款余额11521.67亿元,增长21%。但与全国水平相比,河南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GDP的比例一直较低。民间金融具有促进金融改革,广泛凝聚了地方的民间资本,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的经济建设以及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缓解三农建设中资金供求的尖锐矛盾等优势,是正规金融的有益的补充。因此,我省发展民间金融势在必行。

三、河南省民间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河南省民间金融规模不断扩大,自2008年起,民间融资的量也达几百亿,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支撑保障作用。但是,河南民间金融业的发展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一)河南省民间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1.民间金融的地位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一个以官方金融为主的体系,目前虽然民间金融作用被央行认可,但其法律地位尚未被确立。政府如何保护行为健康、民众认可且符合市场发展内在规律要求的民间金融,这方面的政策界限是模糊的,严重制约着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

2.民间金融缺乏有效的监管,削弱了金融宏观调控的力度,给宏观调控带来困难。由于民间金融不在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之内,使得他们形成了一个体制外的独立的市场。受民间金融高利率的影响,民间金融对现金的吸引了往往高于银行,使得银行流失大量现金,严重干扰了我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贯彻执行。民间资金流动存在盲目性也削弱了信贷政策的宏观调控效果,当经济过热,政府往往会实施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民间金融反而会加强信贷活动,这将抵消货币政策的紧缩效果。

3.民间金融自身存在较高的金融风险。民间金融主要是建立在非制度信任基础之上,一般没有完备的书面形式,民间金融关系十分脆弱。由于缺乏制度性保障,金融监管机构难以进行监管。民间金融还存在规模小、经营范围窄、资本实力有限、一般多为区域性金融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民间金融自身存在着较高的金融风险。

4.国家现行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对于民间金融的立法尚属于空白。由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做出明确的限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有在审理借贷纠纷时才被法院参考适用,实际上民间借贷中的利率确定处于失控状态中。

(二)河南民间金融生态环境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1.缺乏政府的金融政策支持。长期以来,我国民间金融一直被冷落,理论与实践中对民间金融的利与弊争论比较激烈,在制度上也有相应的规制。从我国信用体系自身发展和从经济发展对金融活动的要求看,让民间金融合法化并予以规范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进一步实行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

2.河南经济运行质量不高。2010年,河南人均GDP为21073元,河南在全国31个省区中排名第16位。经济发展水平低和产业结构落后是制约河南金融业快速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河南省2010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30.26元,而农村人均纯收入5524元。均全国排名第17。而广东、浙江、江苏等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20000元以上,农民纯收人已经超过了7000元。据研究,当一个国或者地区人均收入和人均财富较低时,人们无力支付金融市场的固定进入费,每单位交易所负担的交易成本太高而得不偿失,从而没有动机去利用金融机构,这就严重限制了该国家或者地区的金融发展。

3.河南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欠佳。在2008~2009年度的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分中,河南名列第13位,但是在全国100个核心城市排名中,开封、洛阳则分别倒数第3和倒数第27位。另有数据显示,河南境内借助虚假信息骗贷、恶意逃废债务现象较为严重,司法执行力度不足,金融机构债权维护情况不理想。

4.河南经济外向度较低,对外开放步伐缓慢,难以借助国际资本的流入推动区域金融市场的繁荣。地处中部的河南,受区位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基础、人文环境等多方面不利条件的影响,外向型经济一直发展缓慢,经济外向度长期较低,是导致河南金融业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的外部原因。

四、优化河南省民间金融生态环境的有关策略

要改变河南民间金融生态环境的落后面貌,必须内外结合,从多个角度、多条途径入手,从政府、法律、市场等方面入手,创造有利于河南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和行业机制。

(一)政府应采取支持民间金融发展的政策

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规范民间金融的产权制度,鼓励、支持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的活动,使其在金融服务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政府首先应当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性,保障民间金融机构和国有或国家控股的正规金融机构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地位,明确民间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权的明确界定和有限保护是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形成资本的首要条件。通过明确细则划分投资者的权利和责任,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财务管理、审计稽核制度及风险防范和抵御机制,建立规范的业务操作体系等。

(二)制定民间金融的专门法律,加强发展民营金融的制度保障

政府应出台相关法规对民间融资主体双方的权力、义务、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权利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以规范和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融资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我们还要修订相关配套法律和鼓励创新,为其合法化预先设定一个基本框架,民间金融的发展才会有不竭的动力。

(三)将民间金融纳入国家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

将民间金融纳入国家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是保证民间金融安全和提高资产质量的内在要求。

1.加强对市场准入和退出、融资方式、民间金融利率的监管。国家通过立法确定民间金融组织市场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以保证中小金融机构健康高效地运行。金融监管机关制定规章,确认相应的融资方式的限度、范围与条件,限定其利率水平,并加大监管力度。

2.建立健全民间金融监测和预警体系。建立民间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处置机制和监测通报制度,设计一套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强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金融监督机构及时监控民间金融机构的资金借贷、经营情况和资金流动方向以及资金债务比例和构成,及时发现民间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快速化解金融风险。

(四)不断健全民间金融机构

大力发展由民间资本组建的各类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民营银行。河南要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调控为辅助,着力培育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产业主体,通过对省内中小金融企业的政策优惠和适度吸引国际资本对省内金融机构控股、参股、联营、合营,逐步构建既竞争又互补的金融产业组织格局。

(五)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首先是建立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其次是实施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制度和自律制度。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能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更好的生存环境。

(六)抓住机遇,整合金融资源

河南要利用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整合河南境内的民间金融资源。

1.金融资源具有向高新技术产业、垄断行业集中的趋势,偏好于投向优质、回报率高的大客户,要紧紧抓住河南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大好时机,大力推进河南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组织优化,鼓励扶持河南境内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中大企业集团的发展,从而吸引和留住河南境内外的各种金融资源。

2.要想方设法加快河南经济对外开放的步伐,利用我国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参与到国际生产体系和国际市场之中,以此加强河南经济与国际资金市场、国际商品市场的联系。这样既可有效扩大河南金融资源总量,又能引入国际先进的资金运作规范和金融服务产品,推动河南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

五、结束语

总之,对于河南省民间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和发展前景,我们应正确认识,加强对民间金融的引导和管理,趋利避害,促进其健康发展。随着金融创新和法律监管的日益完善,民间金融将会发挥巨大的作用,成为正式金融有力的补充力量,并逐渐走上良性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林勇明.解决民间金融问题要“以疏代堵”[J].中国投资,2010,(08).

[2] 季米特.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有效对接的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1,(29)

[3] 李雅丽.河南金融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1,(2)

[4] 凌宁.发展民间金融:“小额贷款”的启示[J].经济研究导刊,2011,(19)

第8篇

关键词:民间信贷;融资性担保机构;政府;高利贷;融资难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3-0124-02

引言:在我国,民间信贷是在改革开放之后为了弥补我国不健全的金融体制而自发形成的非正规的金融体制,是指发生于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非金融企业及非金融企业之间,由一方出借款项,另一方按约定支付本息的行为。据2003年央财经大学的首份地下金融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的地下信贷规模介于7405亿元至8164亿元之间。近年来,民间借贷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为融通资金,温州地区早年就已经出现民间借贷,多为亲戚朋友之间。2010年温州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仅温州地区的民间信贷规模就已经达到1100亿元左右。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外市场不景气,我国出口企业受重创,温州企业也是其中之一。国家出台的救市政策,引发了我国一番投资的热潮。许多温州企业和个人借贷转向投资领域,其中,民间借贷大幅发展。2011年7月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调查报告》称,89%的家庭和个人,以及接近60%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同时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的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温州民间借贷年综合利率为14.22%,2011年上半年,温州社会融资中介的放贷利率40%左右,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高利贷倾向非常严重。

暴利行业吸引了许多资金充裕的企业和个人参加,融资性担保行业迅速壮大。据统计2011年温州有1000多家民间金融机构,只有46家是经主管部门审批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高额利刃的诱惑下,融资性担保机构大多在其中从事着高息揽储,高利放贷或者是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再高利放贷的违法违规行为,起着资金借贷中介的作用。

脱离实体经济的金钱游戏,终有一天会结束。在实体经济利润不断减少,投资炒作的回报率大幅度降低的情况下,某个企业或个人的资金链断裂,牵连担保机构。成批担保机构倒下,担保机构业主抽逃资金,与此相关的中小企业也被牵连,由于资金无法回笼,资金链断裂,许多中小企业业主被迫出逃海外,由此引起恐慌,民间信贷危机由此而来,影响到温州地区实体经济的发展。

运用成本收益法分析融资性担保机构参与高利贷原因及对策

(一)理论基础

理性经济人和资源稀缺性的假设是经济学研究中的两个重要原则。每一个参与市场经济的理性经济人都希望利用手中有限的资源获取最大的收益。融资性担保机构亦是如此。在理性的分析(或估算)利用手中有限的资金开展每项业务的所带来的成本及收益之后,担保机构会侧重于进行带给他们最高利润的业务。若是我们在不违背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的基础上,实行政策提高其正常业务的利润使其超过高利贷所带来的利润,担保机构会自动的转向正常业务,使其能保证自身盈利的同时助力中小企业乃至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两种业务的成本收益分析

1、成本收益模型概述

(1)假设

①融资性担保机构只可能从事两种业务:一种是正常的担保贷款业务,另外一种是高利贷业务。

②该成本收益模型研究是在短期情况下,即假设所有市场因素恒定不变。

(2)相关变量

高利贷收益率(R):该项因素与市场上的资金供需状况及其风险状况有关。市场的供需状况受国家的货币政策、金融体制的健全程度、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经济发展类型影响。风险状况则是指国家对高利贷的监管打击力度,国家的监管打击力度越大,高利贷的风险越大。高风险对应着高回报,则相应的高利贷的收益率也会提高。因其主要受市场因素影响,因此在该模型中R值视为恒定。

政府的监管打击(F):该项变量是指当担保企业从事高利贷业务被发现后政府对其的惩罚力度,包括罚款及没收所得带来的直接财产损失和相关人员被判处刑罚及企业被取缔所带来的间接财产损失。在现实中以行政处罚为主即指高息放贷者被罚款和没收所得所带来的直接财产损失。虽然相关法律中有对高息放贷者进行的行政处罚程度规定,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有相当的弹性,影响到监管打击的力度。同时法律及监管制度是否完善也对监管打击力度产生影响。

信誉(B):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银行在选择担保贷款的合作伙伴时,对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都十分关注。资信状况影响到担保企业正常担保业务的生死存亡。高息揽储、高利放贷,或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再高利放贷同时辅以恶意讨债行为,会对担保机构的资信状况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从事高利贷业务损失的信誉值所带来的成本的大小,与企业对信誉的看重程度、社会的认可程度有关。政府的引导行为能对其产生影响。

风险(r):这里的风险指由于借款人未能主动还款所带来的风险。假设主动还款的概率为a,未主动还款的概率为(1-a)。对未能主动还款的人要动用手段进行催促,假设该成本为c,在催促后假设还款的概率为b,仍未还的概率为(1-b)。其中还款的概率受借款人信誉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影响。而催收欠款的成本则与当地的治安状况相关。

正常担保业务所获得的收益(R*):与受众多市场因素的影响,如货币供求关系,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数量,行业内的竞争程度。因此,在该模型中R*视为恒定。

政府补贴(G):是指政府对正常进行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所实施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额。

担保企业运行所花费的成本(C)

因此融资性担保企业从事高利贷业务所获得的利润P1为a*R+(1-a)*[b*R-c]-B-F-C,而担保企业从事正常的担保贷款业务所获取的利润P2为R*+G-C。

(3)模型构建

当P1=P2时,出现均衡,两种业务能带给融资性担保企业相同的利润,企业处在两种业务选择的临界点上。即当a*R+(1-a)*[b*R-c]-B-F-C=R*+G-C时,也即-G-F-B-(1-a)*c=R*-a*R-(1-a)*b*R。

当P1>P2时,即-G-F-B-(1-a)*c

当P1R*-a*R-(1-a)*b*R时,正常的贷款担保业务能为担保企业带来比高利贷业务更高的利润额,此时,担保企业更倾向于从事正常的贷款担保业务。

(4)模型分析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G-F-B-(1-a)*c”是担保企业由于参与高利贷等不法业务丧失获得政府补贴、受到罚款或打击和丧失社会名誉等而带来的损失。只有这种损失大于“R*-a*R-(1-a)*b*R”时,企业才会受利润驱动而进行正常的担保业务。

正是因为在现实当中,政府对于担保机构的发展缺乏应有的引导及限制,在加上市场因素的影响,使得“-G-F-B-(1-a)*c

在短期情况下,各种市场因素都难以发生变化,因此R*、R、a、b可以视为恒定值,政府行为可以使G、F、B、c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不等式两端的大小。在该模型中,均衡状态不是现实生活中政府追求的状态,政府应该尽量使得“-G-F-B-(1-a)*c”变大,大于“R*-a*R-(1-a)*b*R”,以驱使担保企业从事正常的担保业务。

2、基于模型的分析结果

根据上述的模型创建及分析,可以得出政府在应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高利贷业务应该采取的措施。

(1)完善与担保行业相关的法律及制度,加强监管力度。

我国现在尚未形成一部完善的《融资担保法》,虽然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其在层次上属于部门规章,法律位次较低。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使得担保公司有可能钻法律漏洞,也增加了监管部门执法时的模糊性,导致监管混乱。同时从1998年开始,我国担保机构监管数度变迁,频繁更换主管机构,难以形成系统的行业监管体系。如今由银监会牵头的部级联席会议正式成立的最新的监管机构,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担保行业多头监管的实质。只有明确行业的监管主体,才能将行业的发展状况与该监管部门的政绩相挂钩,有利于实现监管标准的统一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的力度和效率。

(2)加大对高利贷行为及恶意讨债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稳定的社会治安。加强打击,维护治安,会提高担保企业从事高利贷行业所承担的风险,包括提高被查处的概率、处罚的力度及讨债所付出的成本,使其成本增加,从事高利贷业务得不偿失。

(3)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政府支持力度。在一定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提高对正规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税收优惠,增加风险补偿额度。政府的支持力度与行业监管协会的评级相挂钩。同时对担保机构的人员培训提供资金和人员支持,逐步将在规范中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将其发展扶上正轨。

(4)成立权威有效的评级机构,对担保企业进行评级,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政府联合银行对于信用评级高的担保企业,允许适当增加其信用额放大倍数。担保企业的评级水平势必会影响到其与银行、中小企业的合作关系,影响其业务量及营业额。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能低成本的获得贷款同时获得较多的业务量。在担保行业内部也可以组织向资信等级高的担保企业学习。树立企业的信誉意识和品牌意识,提高信誉对于担保企业的价值,使得担保企业不愿意因为高利贷而使自己累积的信誉毁于一旦。

结论:任何一个新兴行业在其发展兴盛之初,都难免遇到波折。市场经济具有滞后性、盲目性、自发性的不可克服的缺陷,政府的法律和制度必须及时跟上,引导和规范新兴行业健康平稳的向前发展,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因此政府管理必须实时的关注市场动态,预测市场的发展方向,未雨绸缪,弥补市场缺陷。融资性担保机构产生之初无论是政府还是中小企业都对其给予了很高的期望,但是由于监管不力,使其在市场中的各种诱惑下迷失了方向,以至于为民间借贷危机也助了一份力。只有政府完善各方面的法律及制度,并采取政策措施引导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高利放贷等不法行为,真正的为各地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作者简介:刘春秀(1992-),女,河北沧州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级本科生,主要研究方向:国际商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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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曾文伊,陈曦.浅议我国民间借贷高利贷化的现状、原因及对策[J].今日财富(金融发展与监管),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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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赵复元.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综述[J],经济研究参考,2005,03.

第9篇

【关键词】 中小金融机构 县域经济 地方发展 对策建议

一、县域金融供给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作用

(一)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需求不断扩张

目前我国县域经济发展依旧处于起步阶段,需要继续坚持供给导向的金融发展路径。尽管近些年来发展速度不断提升,但是我国县域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对于金融资金的依赖程度很高。伴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以及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入,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不断扩张,催生了金融需求,主要包括中小企I融资需求、农户融资需求以及政府需求三块。

中小企业是目前县域经济发展最主要的金融服务对象,各类特色开发区和农村产业园区的发展,催生了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贸易的发展。随着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越来越旺盛,金融机构的借款占到整个县域金融需求的大部分,涉及包括保险、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需求。

农户金融需求主要包括存款需求和贷款需求两类,随着农户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存款需求也随之有显著提升。农户贷款需求主要是来自于消费、投资以及子女教育和健康医疗等方面的需求,一般来说,农户生产性消费因为需要的资金数量较多,主要的借贷渠道是金融机构或者民间金融组织,生活性消费主要来自于亲友的借款,民间金融借贷活跃度相对较低。

县域政府融资需求主要是以县级政府部门为主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因为流动性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提出的融资需求,也包括一些部分财政负担供给的项目所提出的融资需求。县域政府融资平台一般来说规模比较大,而且期限比较长,近些年规模急剧增加,但是由于很多项目操作不规范,所以其中也潜藏很大的金融风险,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金融供给不足

整体来看,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资金需求比较旺盛,但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存在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一方面,县域金融体系运行状况一般,从而导致县域资金的外流比较严重。县域中小企业主要以农产品加工和贸易为主,价值普遍不高,但是资本的趋利性使得中小金融机构还是将重点业务放在工业和城市建设上,使得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将资金转移到别的地方,转移到附加值较高的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当中去。另一方面,我国一些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农户没有形成较为良性的生产再扩大行为,一直都是处于贫困的状态当中,对于贷款没有特别强烈的需求。正是因为这两方面的原因导致县域中小金融机构直接以存贷差的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将本地存款资金转入到工业化生产和城市建设当中。

县域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比较单一,和城市多元化的金融市场相比,金融体系尚不健全的县域中小金融机构服务手段、服务内容都比较简单,而且对于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建设也存在问题,金融机构常常是宁缺毋滥的想法,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贷款积极性。目前我国县域证券类机构较少,所以中小企业很难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而且传统农业生产附加值不高,回报率较低,所以保险机构、信托机构都不太愿意涉足农业领域,使得县域信贷业务面临压力较大。正因如此,使得县域金融发展面临供给不足的困境,影响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也使得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难以获得稳定持续的服务对象。

二、县域中小金融机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县域经济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现状

在县域方面,全国县域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占到全国网点总数70%以上,其中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村镇银行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机构。在县域资金需求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很多县域中小金融机构也开始尝试进行产品创新。比如说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模式进行新探索,引入风险投资公司或者上下游企业作为第四方进行担保,这一模式使得银行和担保公司单独难以承受的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分散。还有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尝试构建以金融规划为核心的金融服务模式,即成长金计划。该模式根据中小企业行业归属、发展情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资产规模等多方面的分析,为中小企业选择适合的金融服务方案,提供完整的系统性信贷问题解决方案。还有一些中小金融机构会尝试小企业销售收入回笼比例和担保方式制定不同梯度的贷款利率,销售收入回笼越多越快,那么贷款的利率就会越低。

(二)影响县域中小金融机构作用发挥的问题

县域中小金融机构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自身依旧存在深层次的矛盾,没有充分发挥其支持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职能,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金融资源分布不均衡。我国金融资源大多数集中在大中城市和新兴工业区,农村金融资源偏少,有一些乡镇金融资源基本是枯竭的状态。东中西部不同地区的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均衡,东部地区经济基础比较好,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比较迅速,但是西部地区经济基础比较差,发展过程中受到的阻碍更多,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难以发挥。

第二,县域中小金融自身定位不明确。很多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受到利益的驱动,盲目追求获利,对于自身的经营特点以及市场定位没有明确,所在具体业务操作种盲目追求大企业的大项目,对于三农业务不屑一顾,甚至很多金融机构不愿意在偏远地区开展业务,这就与服务三农发展的目标相背离。

第三,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普遍存在产权不清晰的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问题就非常突出。社员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职责不明确,内部控制行为比较严重,地方政府的利益体现非常明显,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严重影响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第四,存在金融风险隐患。一方面由于县域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资产比较高,导致资本充足率很低;另一方面就是追求信贷大企业大项目,跨区经营抢占异地客户资源现象比较多,这样就会导致中小金融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出现系统性风险可能性比较高。县域金融机构的坏账比较多,不良贷款率较高的现象十分严重,整体资产质量不高,而且由于地位特殊,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替代性不高。县域中小金融机构作为三农的重要金融支撑,这些金融风险都会影响到县域经济的健康良好发展态势,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强化县域中小金融机构作用的对策建议

(一)提升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充足性的建议

第一,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县域地方政府应该要充分认识到股份制改革是提升农村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成功的必要条件。需要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开展股份制改革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

第二,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增强农村信用社的实力。随着我国综合实力不断提升,民间资本出现较大规模的增长,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准入限制比较严格,很多民间资本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进入到正规金融机构,很多民间资本转战地下,就带来更高的金融风险。所以需要政府部门主导,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到县域信用社,这样可以有效的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综合实力。

第三,增强县域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一方面需要加强成本管控的能力,需要制定一套激励制度鼓励信贷员积极从事关系型贷款,减少不必要的费用,从而有效控制成本费用。另一方面需要给予税收优惠,推进不良资产的处置,建立全国性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资产证券化改革。

(二)提高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发挥程度的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县域中小金融机构激励机制。由于地处县域的中小金融机构面临的市场竞争程度较弱,根据平静生活理论如果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内部激励机制不完善,那么银行基层经理有可能为追求个人生活质量,选择低风险的优质客户,对于那些可以给银行带来潜在高收益但是并不能提供完整财务信息的企业不予受理,从而导致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力度不够。

第二,加快h域中小金融机构信贷创新,满足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县域金融机构需要立足于“三农服务”这一基本目标,以市场化为根本导向,加强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尝试进行信贷创新,推出多元化的产品从而满足中小企业、农户、政府多主体的多样化需求。但是在信贷创新过程中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需要构建完善的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二是需要在风险控制方面引入保险以及政府部门的配套支持。

(三)打造有利于中小金融机构发挥的法制环境

第一,健全完善信贷征信法律法规。信用制度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要想构建全面覆盖的征信体系,需要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因此需要高度重视相关信贷征信法律法规,尽快制定与县域金融服务相关的法规条例。基层央行还需要主动发挥地方金融运行的协调作用,建议以地方政府制定当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且以地方性法规来促进当地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第二,加快制度体系建设。一是要完善与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发挥作用相关的民商事法律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降低机构准入壁垒和业务准入壁垒,在风险可控和成本可算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符合县域发展需求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在市场退出方面需要建立健全中小金融机构的终止、拍卖、破产等方法,为依法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其二是要完善县域中小金融机构相关的经济法律制度。为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法制环境,提高竞争力,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促进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通过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改善其外部竞争环境。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关键词:县域金融;县域经济;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一、引言

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经济发展的区域性不仅很大程度上借助于区域化运行来实现,而且直接反映了经济区域性的特点。县域经济的繁荣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县域金融的改革取向,是国民经济中最基础的区域经济单元,县域经济的高速发展离不开县域金融的大力支持。一般来说,金融发展有两个维度:即金融数量扩张和金融数量的改善,然而在我国这么特殊的转型体制的环境下,十分明显地暴露出了融发展轻质量重数量。具体表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占县区金融机构比重很低,业务的种类也比较少,并且在县域经济中的作用逐步缩小。因为市场的局限性,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县域中撤出,从而收缩了贷款额度。农信社作为县域金融的主力军存在着严重的经营问题,包袱沉重,权责不明确,并且自有资金的不足也没有给县域所需资金注入应有的血液。此外,县域中的非正规的金融依然存在,而且有些地区非常活跃,对正规化的金融在县域发展中带来不少的压力和阻碍,包括民间的借贷和非法集资。其次,本身缺乏相关的法律约束以及拥有的金融风险性。另一方面来说,县域金融的滞后性有非常大的影响。本文在分析其存在问题的同时,在加强县域金融制度与渠道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创新、完善担保体系与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二、县域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1.县域金融的发展对县域经济的增长具有显著的支持作用

金融机构的前期贷款对GDP增长的贡献度较大,贡献系数接近18%。同时分析显示,GDP的增长对贷款增长的带动作用明显,表明县域金融的发展不仅能够支持县域经济的增长,反过来,县域经济的增长还有带动县域金融机构增加对县域地区增加资金投放的作用,二者互为促进,良性发展。

2.农信社与城市商业银行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在鞍山县域地区,农信社、城市商业银行(鞍山银行)共同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县域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农信社、鞍山银行与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县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达80%以上,其中,农信社对县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就高达50%以上,是促进鞍山县域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

3.大型银行服务县域经济的职能明显弱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甚至出现负贡献的现象,表明大型银行服务县域经济的职能明显而且持续弱化。

三、县域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县域的金融服务功能逐步弱化

县域网点和金融机构大量收缩,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后,并没有相关的金融机构马上跟进,而且留存的商业银行由于对贷款上的限制,信贷功能渐渐弱化,从而导致局部真空现象,削弱了县域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的能力。

2.经营权上,信贷资金投入不足

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的信贷资金投入不足,主要原因是县域机构的战略调整。商业银行新增多贷款及市场份额逐年下降,县域金融供给依靠农信社的贷款增长,充当着配角位,从而对县域金融的发展造成资金缺口,导致经济发展的需求与金融信贷严重失调。

3.由于县域资金的大量外流,加剧了资金的供求矛盾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及趋利性,信贷资金逐步向大中城市和企业及发达地区相对集中,导致其分支机构存款的放贷少上划多并且邮政只存不贷,其存款全部上划到总行。除此之外,居民的教育投资,民间的对外投资及债券股市的投资也是其主要渠道,从而加剧了资金供求的矛盾。

4.县域金融服务及功能体系不完善

针对县域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督促并鼓励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逐步完善信贷体制的管理。从各个方面考虑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增加授信额度,使信贷制度更加灵活,逐步下放流动资金的贷款审批权限。积极探索合作金融的改革模式,对于合作金融的改革模式要进行深入的探索,逐步改成符合现代化银行业的发展要求,增强资金实力,强化农信社在合作金融的主体地位,并且继续发展联保贷款及小额贷款等等,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以弥补县域金融对经济支持的不足及市场失灵现象,并且更加明确功能定位,是信贷方向从流通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

四、对策建议

1.加强县域金融制度创新,促进金融服务渠道体系的创新与完善

通过县域金融制度创新、拓宽融资渠道、优化渠道结构,破解融资瓶颈,完善服务功能,鼓励县域金融机构中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等与县域民间金融进行有效的战略合作,创新服务渠道形式,探索构建综合性、统一和谐的多渠道体系兼容县域金融服务渠道体系,实现渠道体系资源与结构的优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性,实现金融支持产业升级和县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发挥县域金融在县域经济中的核心作用。

2.加快县域金融产品创新

县域金融机构要适应县域金融需求的发展,强化金融产品创新,优化业务流程,满足差异化、多元化的县域金融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个人金融产品,最大程度满足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推行各种创新性的信贷模式,设计适合与满足县域需要的金融产品。同时加快鞍山县域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设立金融产品创新实验区,支持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模式。

3.构筑完善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能力,必须进一步完善县域金融机构的服务体系,构建由国有商业银行、城市银行、农信社与合作性金融、民间金融组织和谐共存且互为补充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并要积极鼓励与促进县域保险、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服务县域经济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同时打造鞍山县域地区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和信用环境,推动征信体系建设,拓宽征信系统在非信贷领域的应用,增强征信系统影响力,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坚决打击破坏金融生态环境行为,形成相对完善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

4.拓展融资渠道与创新担保方式,建立有效的金融担保体系

为畅通县域金融服务渠道,必须构筑和完善多层次、多形式的信用担保体系。县域金融机构要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不断创新担保方式与担保模式,探索发展银行和民间资本有效结合,整合服务,进一步探索由银行、合作社、信用村(户)、企业、担保公司以不同方式组合的信贷担保模式,有效化解市场风险。同时基于订单与保单等金融工具,积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创新担保方式,建立并完善有效的县域金融担保体系。

5.继续加大政策支持与扶持力度

大力支持县域中小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服务县域经济并且充分发挥大型商业银行服务县域经济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建立起政府+龙头企业+产业链中小企业的架构体系,打造政府基金+产业链普惠金融机构+融资主体的新型普惠金融模式,满足县域中小企业来自各类金融机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需求,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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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市场缺陷;政府失灵

一、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随着河南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省农村金融得到了很大发展。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断完善。一方面,伴随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目前我省每县基本上都设立了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另一方面,产权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截至2008年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2家、组建统一法人机构138家,同年,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设立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2009年10月河南省已成立村镇银行5家、贷款公司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3家,总计2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第二,农业保险不断得到发展。近几年,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步伐加快。2007年,河南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初步选定在洛阳市、三门峡市开展烟叶保险,在修武县开展肉鸡养殖保险,在偃师市开展奶牛养殖保险。当年全省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就达到27.5亿元,比2006年同比增长28倍,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77倍,赔款支出同比增长30倍,保障范围覆盖种养两业,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2008年,作为全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省份之一,河南省在做好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的基础上,开展了水稻、棉花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承保品种趋向多元化;农村小额保险在全省41个县乡的试点工作顺利启动,为55.8万农民提供保险保障56.9亿元。

第三,农业贷款不断增多。近些年,由于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按照“面向三农、商业运作、整体改制、择机上市”原则的改革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和2008年河南获批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试点工作,进而使得农业贷款不断增多。2008年末,农业贷款余额为1323亿元,较改革之初增长63.2%,而且2009年农业贷款继续攀升。

二、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供给总量不足、结构失衡

黄鹂等(2008)组织对全省17个城市进行了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问卷调查活动,该部分主要引用其调查的相关数据并参考“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地图集数据库”中的部分数据,得出我省农村资金供给总量不足、结构失衡。

1.总量不足。调查结果显示:一方面,提出贷款申请并得到批准的被调查农户和被调查农户比例分别为52.5%和67.6%;另一方面,资金需求满足程度20%以下、20%-50%和50%-70%的被调查农户比例分别为34.4%、41.5%和19.9%,满足程度高于70%的被调查农户比例仅为4.2%;而资金需求满足程度为20%以下、20%-50%和50%-70%的被调查农村企业比例分别为38.6%、42.5%和15.5%,满足度高于70%的被调查农村企业比例为3.5%。

2.结构失衡。第一,信贷额度结构不恰当。调查表明:40.8%的被调查农户资金需求在一万元以内,资金需求在2至5万元的共占被调查农户比例为24%,资金需求在5万元以上的占被调查农户比例为15.3%。在实际操作中,农户贷款额度从500元至2万元/户不等,但大部分额度在1万元以内。第二,信贷期限结构不合理。调查发现:具有2年以上贷款需求的被调查农村企业和被调查农户比例分别为25.4%和12.9%,而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贷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第三,信贷资金用途不匹配。调查数据显示:将贷款资金用于个体工商业、家庭种养业和购买基本农业生产资料的被调查农户比例分别为35.3%、25.4%和22.3%,将贷款资金用于购买原始厂房和机器设备、企业流动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和投资新项目的被调查农村企业比例分别为2.6%、56.9%、32.4%和6.9%,从而表明,农村资金使用呈现多元化和多层次性特征,而目前农村抵押类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服务,产品供给单一。

(二)金融机构经营机制不灵活、资产质量欠佳

一方面,金融机构经营机制不灵活。近年来,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了对各类金融风险的管控,普遍建立了严格的贷款审批制度和贷款抵押制度。据调查显示,由于手续繁杂和缺少抵(质)押品而不能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被调查农户占比分别为25.6%和17.4%;而受此因素影响不能得到银行信贷支持的被调查农村企业比例分别为17.5%和56.5%。另一方面,金融资产质量差。有资料显示,2005年末河南省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为824亿元,高出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16个百分点。虽然近几年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河南省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比例有所下降,但总体来看不良贷款率还是较高。

(三)金融市场缺乏竞争

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并农村的分支机构,经营网点大幅度减少,农村信用社逐渐在河南省农村信贷市场处于垄断地位。从农业贷款来看,2000-2005年期间,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平均增速保持在19.6%,高于全省各项贷款余额增速8.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农业贷款增速3.3个百分点,高于农信社各项贷款增速5.9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全省农业贷款的平均比例为82.5%,且呈持续上升趋势。在投向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的数量上,农村信用社在2006年是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城市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投向三项贷款总和15倍,2007年是16.6倍。截至2009年2月末,河南省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1488.96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73.15%,占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贷款总额的98.25%。

(四)金融资源流失严重

邮政储蓄制度设计的缺陷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的上存导致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截止2005年末,河南省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3947亿元,贷款余额2281亿元,与1999年相比存款增加了2282亿元,贷款仅增加了509亿元。虽然随着2007年11月15日定位于服务于农村经济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正式挂牌成立,以及2008年以我省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本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从而从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农村金融资源的大量流失,但目前农村金融资源流失现象仍然较严重。

(五)农业保险市场不完善

由于目前河南省的农业政策性保险还处于试点期间,农业保险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覆盖面还十分有限;二是涉及的险种虽然得到大幅度增加但仍然数量不足;三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地规范;四是缺乏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各国在开展农业保险时都建立了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再保险或者农业风险基金等形式来分散农业保险经营者的风险。我国各地区农业保险发展中的农业再保险都是缺失的,而一旦出现巨灾,由于缺乏再保险支持和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风险无法在更大范围分散,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经营能力受到较大影响。

三、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很多,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即农村金融市场本身的缺陷和政府失灵。

(一)农村金融市场的缺陷

1.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远比城市普遍和严重,而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农贷的整个申请、获得、使用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突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金融机构通常难以辨别贷款的风险程度,金融机构对于赖账风险是极其敏感,由于其要保证其资金收益至少能弥补机会成本,但在借款人履约概率难以确知的情况下,放贷人往往不敢过分抬高利率,因为这样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样,金融机构往往将利率控制在市场出清的水平以下,在放贷金额上一直控制额度,致使农村金融市场一直处于资金供不应求状况。由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处于信息弱势一方的河南省农村金融机构不能给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大力金融支持。

2.抵押物缺乏。在难以获得有效信息,缺乏信用记录保障的情况下,为了预防信用风险,金融机构通常坚持信贷合同要有抵押物。然而,农村可用于抵押的物品主要有农村的土地、房屋、劳动力、农机具等,但是金融机构通常不愿意接受这些抵押物,因为其执行成本太高,或近乎不可执行(如劳动力以及没有完全产权的土地)。因此,由于担保物的缺乏,河南省农村金融不能很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也不可能形成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良性互动。

3.交易成本与风险较高。河南省农村经济一般以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农村金融需求者通常有居住分散、收入低下、生产有明显季节性、单笔存贷款规模小、生产项目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比较大、缺乏必要的担保与抵押品等特点,这决定了农村信贷服务的交易成本较高、风险较大。而且农业投资的长期性、高风险和低盈利性,与商业资金追求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三性”要求相悖。

4.非生产性借贷为主导致没有明确还款来源。民国时期的农村借贷(见黄宗智,1985;温铁军等,1999;李金铮,2000)和1980年代以后的中国农村的借贷(见何广文,2001;周立,2003b),都证实了中国农民的借贷需求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非生产性借贷需求仍然是最主要的金融需求。同样,河南省农村金融借贷需求仍然以非生产性借贷为主,而这些用途是没有明确还款来源的。

除此之外,农村金融还具有负外部性,以及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所以,仅依靠市场机制不能有效提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以及保证农村金融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二)政府失灵

由于上述农村金融市场的种种缺陷的存在,影响了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然而,在农民收入欠佳、农业农村发展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农村金融的发展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性。比如,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鼓励专业化、规模化和创新化的生产,有效支持农户生产转型等。因而,政府介入农村金融发展,在理论上就具有必要性。然而,如果政府干预行为在试图弥补农村金融市场失灵时反而降低了社会经济效益,就发生了政府失灵。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中政府干预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府对农村金融干预的范围和力度不当;第二,对农村政策性金融供给不足;第三,未能提供有效的制度来保障农村金融发展环境;第四,金融监管缺位与监管越位并重;第五,未能健全农业风险经济补偿机制,等等。

四、总结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近些年随着金融领域各项改革的逐步推进,河南省农村金融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仍然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依据对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分析,可以得出进一步促进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思路:在合理界定政府干预农村金融的有效边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通过深化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加强对民间金融的规范和引导以及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措施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通过强化法制建设、培育和完善多元化的信贷担保体系以及完善征信体系等措施优化金融环境,以及继续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改革等。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金融运行分析小组.2008年河南省金融运行报告[J].金融理论与实,2009(5).

[2]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金融运行分析小组.2009年河南省金融运行报告[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4).

[3]赵书茂.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对策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07(11).

[4]黄鹂.基于供求视角的河南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5).

[5]张月华.河南省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2009(9).

[6]牛昭琼.河南省农村金融协调发展问题研究[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4).

[7]冯登艳.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面临的问题与对策――以河南省为例[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9(3).

[8]周立.农村金融市场四大问题及其演化逻辑[J].财贸经济,2007(2).

[9]潘理权,姚先霞,包青.我国农村金融“双失灵”及其矫正路径[J].经济问题,2008(4).

第12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体系;小额贷款公司;信用体系

一、目前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一)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金融网点少,有些地区甚至“真空化”;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实力本身有限,“一农支三农”显得力不从心;金融产品单一,难以满足统筹城乡加快农村改革过程中农民的信贷需求;农村资本市场发展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信贷资金外流比重大

我国农村金融出现的主要问题是资金从经济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从农村地区向城市流动。农村信用社、农村邮政储蓄机构、中国农业银行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则是资金外流的主要通道。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至2006年达到1.6万亿元,每年汇款流向农村的近1540亿元,但由于邮政储蓄的资金运用主要是银行同业拆借、债券市场运作和商业银行大额协议存款,因此邮政储蓄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最大“抽水机”。农村信用社是农村最大的金融机构,但由于将吸纳的农村存款存放商业银行或上缴中国人民银行,也形成农村资金外流。。

(三)农民贷款需求难满足

目前只有五分之一的农户能够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且贷款规模小期限短,手续繁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抵押担保难。从而衍生出地下钱庄生意,依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根据调查结果测算,中国地下贷款规模在7400亿元一8300亿元之间。在农村地区,全国省份农户通过非正规金融取得的借款占56.78%,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农户从非正规金融借贷的比重就越高。导致他们的信贷选择空间往往十分有限。

(四)中国农村的特殊性

  从中国农民个体方面来说,主要是农民素质普遍偏低,金融意识单薄,融资意识缺乏,投资主要看自身资本的原始积累。农产品是弱质产品,面临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而且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差。土地、房屋是农民最为重要的生产生活工具也是农民最有价值的财产,却因产权不清晰,无法办理抵押贷款。

二、中国农村金融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金融服务体系混乱

我国在实践中,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的定位不清、作用混淆,使得政策性金融业务和商业性金融业务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近年来,我国最主要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日渐萎缩,行使的政策性金融功能己经微乎其微。2003年以后虽然对农村信用进行了试点改革,但也多属文章较多,在如何支持“三农”上下功夫不够,官办色彩浓厚。

(二)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缺陷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是由政府垄断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为维持垄断权利与垄断租金,对外来竞争力量持排斥态度。并且政府对利率施行严格管制,使得资金使用价格扭曲。来自民间力量的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缺往往视为非法而遭到遏制。

(三)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政府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支农、促农方面存在投入不足、手段落后、效益低下等问题,极大限制了农村金融公共服务的发展。我国政府财政用于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长期只徘徊在10%左右。而实际用于建设方面的支出比重更低只维持在30%左右。财政支农的资金运用投资分散,使用效率较低,运作机制不完善,基本上没有发挥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流入农村地区的作用。

三、对策建议

(一)重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完善当前以政策性金融为导向,商业金融为主导,合作金融与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可以根据具体地方优势在各县级以下以乡级为单位布置营业网点,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转账结算等业务。加强人员素质培养,以培养当地人才为主。完善其激励机制和网络化进程。扩大农发行对农村的扶贫贴息贷款、农田水利、电力公路等政策性金融业务服务范围,增强其支农职能;鼓励农业银行在新的历史时期和市场条件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二)加强农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

首先 农业银行可以以优惠的利率向小额贷款公司放贷,国家财政对其农业贷款补贴利息差,从而提高商业银行参与农业贷款的积极性,这样有助于把散户的贷款集中化,形成大额贷款申请,并且在正规金融部门授信的过程中,有权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借贷历史信息、资金使用率和回收率。把握资金运用风险,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节省了信息成本。其次,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充裕后,便可以以高于优惠利率的利率放贷,此利率应该由市场来定,避免资本价格扭曲。挫伤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更大范围的为当地农村经济服务!

(三)加快农村金融法律监管体系的建设

重构农村金融法律监管体系,改变监管权力高度集中的监管体系,由地方政府负责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强岗位流动防范机制,权责分明,防止个人利用职权投机取巧;为各类金融机构机构提供有效全面的法律保障,制定违约户的惩罚机制;规定涉足农村金融的正规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投放额和储蓄额,禁止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加强农村金融法律普及教育;

(四)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

应尽快颁布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引导和鼓励农户自愿投保,实行政府给农户保费补贴的办法,通过开展农业动植物保险,为生长中的动植物提供合适的保险产品,如农作物保险、养殖物保险、经济作物保险等,将动植物生长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风险转嫁给保险机构,保证了农户收益的稳定性。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政府应该将该市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控制农业生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价格风险。分散和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