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3 09:26: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商品经济发展阶段,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战国时期 商品经济 农业 手工业
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商品经济是战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诸侯国为实现富国强兵目的推行的重商政策对商品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护和促进作用,使商品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商人的身份得以确认,并取得了与士、农、工同等的社会地位,其所从事的商业贸易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分工和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生产活跃起来,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成长,形成了那个时代令人关注的明显景观。
一、战国时期商品经济突出发展的表现
1、手工业的繁荣
据考古发现和文献记载,这一时期的私营手工业有制陶业、制漆业、编织业、木器制造业、酿酒业、制酱业、屠宰业、矿冶业等等。其经营形式既有独立的个体家庭手工业生产,也有匠师与多个学徒所从事的作坊手工业生产,还有大规模的工场手工业生产。当时个体家庭和作坊手工业生产普遍存在,故出现了“百工”阶层。大规模工场手工业生产比较少见,往往在开矿、冶铸、煮盐诸方面才有所发现。战国时期的这种私营手工业构成,奠定了中国古代私营手工业生产方式的基本格局。
2、商业城市的出现
战国时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批繁荣的商业城市。“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陈,郑之阳翟,三川之二周,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其中,最为著名的当首推“陶”,被誉为“天下之中”。齐国都城临淄也因商业发达而闻名天下。史载“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者;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敦而富,志高而扬”,其商业发达和繁荣景象跃然纸上。
3、商品市场的完善
商品经济发展繁荣的表现之一就是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春秋时期,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市”的数量明显增加。这时各诸侯国的都城都设有市。如《左传》中记载的周“王城之市”,楚国的“蒲胥之市”。甚至出现了“齐桓公宫中七市”的现象。都城以外的其他城邑和城乡之间也都普遍设有市场。但是到了战国时期,“市”的建立已经成为普遍,商品种类更为丰富,所有“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以及东西南北的土特产品,在中原市场上都可以买到。商品交换的地域范围更广,“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东海则有紫纡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商品经济之发达由此可见一斑。
二、经济学视角下战国商品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分析
1、社会分工及所有制的变更
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社会分工。它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基础。因为社会分工,才提出了进行交换的要求,也才有了进行交换的可能。我们知道,商品的基本前提是发生于不同所有权之间的分工。具体来说,商品的直观前提是社会分工,一些人可以生产出超过自己需要的某种产品,而另一些人需要从别人手中得到这些产品,于是发生交换,产品转化为商品。也就是说,分工所导致的生产与需求的对立统一,是商品形成的必须前提,生产和需求二者不可或缺。当然,仅仅有分工并不足以形成商品,它的基础是不同所有权的对立。马克思多次讲过,“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会分工,但产品并不成为商品”。这种所有权的对立可以是私有权之间的对立,也可以是私有权与集团所有权的对立,或集团所有权之间的对立,正是由于这种对立,产品交换才成为可能。
春秋以前,是一种奴隶制的“工商食官”的格局。工商业严格控制在官府手中,生产的产品完全是为了满足奴隶主贵族的需要,很少用于交换,即使民间有一些交换,也只不过是“抱布贸丝”的原始的物物交换,根本谈不上商品经济。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促进了社会分工的扩大和交换的发展,为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为了满足多方面的需求,生产者便必然要相互用自己生产的产品去交换自己不生产而又需要的产品。战国时期,就出现了以生产商品为主的私营手工业者和专门从事商品经营的商人阶层。所谓“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这些手工业者在城里开设作坊,从事独立的手工业生产。
第二是所有权。它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前提。因为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由此才发生了交换行为。战国时期出现的这些以生产商品为主的私营手工业者和专门从事商品经营的商人阶层,他们的生产过程就成为以直接交换为目的商品生产过程。他们生产的产品,或是由自家销售,或是交给专门从事贩运的商人去销售。随着私营手工业的发展,社会需求的扩大,又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货物贩运和销售的商人队伍。他们有的“居肆列货,以待民来”,在城里开设店铺,销售商品,故被称为“坐贾”;有的“负任担荷,服牛招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这些被称为“行商”。独立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出现,打破了奴隶制时代“工商食官”的格局,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2、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商品交换
商品经济的繁荣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主要标志就是铁器的普遍使用。春秋末期就出现了用于农业生产的铁农具。随着冶铁技术的提高,战国时期,铁器已经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铁制工具的广泛使用,有利于水利的兴修,保证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哀公9年,吴王夫差开凿了运河邗沟,目的是为了北上争霸,运送军队与军粮,但后来却使运河两岸收获了灌溉之利。除此之外,魏国开通了鸿沟、建造引漳水溉邺的工程,齐赵魏在黄河两岸修建堤防,李冰主持修建的都江堰水利工程等,都对当地的农业生产和水运交通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牛耕的采用和生产方式的变革,以及一些大型水利工程的兴修与生产技术的改进,提高了生产效率,开垦了大片荒地,保证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农业生产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作物单位面积的产量也得到了大大的提高,从而为商品交换提供了充足的物质基础。
与此同时,尽管农业生产力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农民仍然必须拿出一部分产品投入市场,参加交换。因为他们必须从外界获得盐、铁等自己不能生产的生活和生产用品,也必须从市场得到货币以支付国家的税收。因此,尽管农民生产的基本目的是维持自己的生存,并不是主动、积极的商品生产者,但为了自己的生存,必须拿出一部分产品用于交换,而仍然保留一部分产品投入市场。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可知,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增加使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均向右移动,商品市场在资源配置的作用下达到了新的平衡,但是交易次数相较过去更加频繁,从侧面反映出商品交换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商品经济的繁荣。
三、战国商品经济突出发展的直接原因分析
1、重商政策推动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
战国时期诸侯国实行的重商政策为商品经济发展繁荣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重商政策,是指统治者出于政治和经济目的,采取的有利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相互兼并,为求得生存与发展,诸侯国推行重商政策,以发展经济,巩固统治。
随着战国时期的“通商宽农”政策的实施及各国之间互通有无的社会需要,商业活动越来越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分工的扩大和细分,加之生产活动所具有的很强的区域性,客观上也要求商品交换存在,“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使“四民”之间和地区之间互通有无,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保证社会生产的发展和延续。在重商主义的政策下,农民不从事手工业,可“以粟易械器”;而手工业者不耕田,也能“以其械器易粟”,农民和手工业者各自可以自己的劳动产品通过市场交换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而且,战国时期商人的身份得以确认,并取得了与士、农、工同等的社会地位,其所从事的商业贸易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贸易和农业、工业生产一样成为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经济活动。正如司马迁所说:“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
2、小农经济的盛行推动着商品经济的繁荣
在战国时期的各种农业经济形态中,小农的自给程度最低,市场依赖性最强,因此在小农经济占据社会经济主导地位时,就会给商品经济提供最有效、最强烈的需求,从而推动市场发展到一个较高水平。
小农的盛衰决定了市场的盛衰,市场的盛衰决定了国家农业税收形态,因此在小农兴盛的战国时期,我们不仅看到了商品经济的繁荣,也看到国家赋税的极大货币化。在整个战国时期,自耕农始终是农业领域主导性的生产者,而佃农除了需租种地主土地外,其经营模式与自耕农并无二致,因此,小农经济在这个时期仍然是社会主导性的经济类型(见表1),它的盛行必然推动着商品经济的繁荣。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主要依托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战国时期的商品经济发展进行初步的探讨。文章首先从经济学中的社会分工和所有权的角度分析了战国商品经济产生的条件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主要对战国商品经济繁荣发展的原因作出探讨。其一,重商政策推动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使得商人的身份得以确认,并取得了与士、农、工同等的社会地位,其所从事的商业贸易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小农经济的盛行推动者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在整个战国时期,自耕农始终是农业领域主导性的生产者,而佃农除了需租种地主土地外,其经营模式与自耕农并无差别,因此,小农经济在这个时期仍然是社会主导性的经济类型,它的盛行必然推动着商品经济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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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品的属性;生产目的;使用价值
中图分类号:F03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0-0005-03
社会生产目的是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带根本性的理论问题。一般观点认为,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剩余价值规律,这一规律支配着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资本主义生产不是为了生产者直接消费,而是为了追求剩余价值。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追求是无止境的,资本家进行生产的直接目的和根本动机是最大限度地榨取剩余价值。马克思说:“商业的目的不是直接消费,而是谋取货币,谋取交换价值。”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则是“为了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些观点在当今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被不断陈述。上述表述究竞有何异同,本文从商品的属性分析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商品的两个属性:使用价值与价值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时,首先是从分析商品开始的。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属性。使用价值,就是物品的有用性或效用,即物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它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商品的另一个属性是价值,就是所有的商品都是人的劳动产品,生产商品都要花费人的一定数量的劳动,这种劳动是无差别的一般的人类劳动,即人的脑力和体力的支出。商品中的这种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就是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统一的,任何商品既具有使用价值,也具有价值。二者处于商品的统一体中,不可分割。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只有使用价值没有价值的东西,不是商品;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就没有价值,也不能成为商品。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又是互相矛盾的,任何人都无法同时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要想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就不能取得商品的价值。
二、商品经济社会中商品生产的直接目的是获取价值,终极目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
一种物品要成为商品,除了要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还必须是人的劳动产品,同时还需要用来交换。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生产出商品,其目的并不是自己需要使用自己生产的商品,而是要通过交换,实现自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然后再用这些价值(具体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去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其他物品。商品生产者需要的不是自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商品的价值。商品的需求者有价值(手中的货币),与商品生产者交换,得到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
由此可知,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获取价值,然后再用这些价值(具体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去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其他商品,以满足其生活和生产需要。最终的目的还是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上。获取价值是商品生产者的直接目的,消费商品(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才是其终极目的。商品生产者通过交换获取到的价值越多,其能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其他商品也越多,他的需求也就越能得到满足。而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需求也就无止境,其对价值的追求也是无止境的。
马克思指出,商品W的价值,用公式来表示是W=c+v+m。在这里,C代表不变资本转移到新商品中去的价值――物化劳动的耗费,v+m是现时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其中V代表可变资本即工人的工资――活劳动的耗费,M代表剩余价值(利润)。在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生产的目的是要获取价值,而商品的价值构成中,C+V也就是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商品生产者真正想要的,还是在于M,即剩余价值(利润)。在C+V不变时,M越大,商品的价值就越多,因而商品生产者对价值的追求其实也就是对剩余价值(利润)的追求。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直接目的是为了通过交换,获取价值,也就是通过交换,以获取剩余价值(利润)。
三、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都是商品经济社会
人类社会迄今为止只有两种经济形式,一种是自然经济,一种商品经济。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形态中,比如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是自然经济社会。自然经济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自给自足,在这样的经济内,生产的目的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自己家庭或经济组织的本身的需求,并不是用来进行交换的。虽然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也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并不占主流,在这些社会形态中,自然经济一直占统治地位。
商品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商品经济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经济形式,包括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商品经济是在原始社会末期产生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在当时的社会里,这种商品经济处于从属地位,只是一种简单的商品经济。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占据了统治地位。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什么都是商品,不仅生活资料是商品,生产资料是商品,而且人的劳动也成了商品。资本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经济,商品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最常见、最普遍的经济现象。社会主义社会里也大量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存在的两个条件是,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以及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所有。我国虽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但也存在大量的非公有制经济,即使是公有制经济内,也存在有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不同的公有制主体之间也有着不同的利益,也只能通过商品这种形式发生联系。因此,商品经济的这两个条件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都是存在的。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国家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可以逾越,但是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是不可逾越的,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是一项迫切的重要任务。
四、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目的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目的的共性
从上述分析可知,商品具有两个属性,一个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一个是商品的价值。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目的是要通过交换,实现商品的价值,再以价值(表现为一定量的货币)交换另外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即自己需要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商品生产者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取价值,最终目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在商品价值内,C+V(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不变时,M(剩余价值或利润)越大,商品的价值就越多,因而商品生产者对价值的追求其实也就是对剩余价值(利润)的追求。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都是商品经济社会,商品生产者的目的都是通过生产和交换商品,来获取价值,再以价值交换自己所需的其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传统观点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是为了追求剩余价值,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则是为了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两种不同的论断其实是有相同之处的:“追求剩余价值”是商品生产的直接目的,“满足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是商品生产的最终目的。“追求剩余价值”是从商品的价值角度表述的,追求剩余价值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满足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是从商品的使用价值角度表述的,要获取商品的使用价值,还是要通过价值(货币)来达到。从商品的两个属性来看, 一个是从商品的价值角度来表述的,一个是从商品的使用价值角度来表述的。不论表述角度怎样,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目的与社会主义商生产目的相同之处在于:直接目的都是为了获取价值,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
五、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目的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目的的区别
社会生产目的还与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有关系,由该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生产资料由谁占有和支配,社会生产就必然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根本利益服务。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是资本家私人所有的,因此社会生产也就必然要服从于资本家的根本利益,在资本主义私营企业里,企业生产什么商品、生产多少、怎样生产等都要以能否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及剩余价值多少为归依。企业生产和交换商品,从客观上来看是让出商品的使用价值,获取商品的价值;从主观上来看,获取价值是为企业所有者服务的。虽然商品价值中有一部分是V(工资),但这并不是企业所有者从事商品生产的真正目的,企业所有者需要的是商品价值中的M(剩余价值或利润)。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生产,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它在很大程度上服从于资本家的利益需要,资本家总想以最小限度的预付资本,获得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我国现阶段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经济成分的生产目的是不同的。必须明确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社会主义整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目的,而不是指少数几个人或少数几个企业的生产目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目的是使城乡居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都很富裕,使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从而实现共同富裕,这才是社会主义生产真正目的。由此可知,资本主义生产目的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不同之处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是为资本家阶级服务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
虽然资本主义生产目的是为了资本家单个个体,但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家为追求个人财富最大化而不断追加投资,扩大生产,增加工作岗位,改进技术,增加市场供应,这样整个社会经济也就发展起来了。从客观上讲,整个社会的蛋糕做大了,社会上每个个体所能分得的部分也增加了。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资本主义生产从主观上讲是为资本家个人,从客观上讲是为整个社会。现在的北欧等国家就是这样,在这些国家,即使是普通的工人,亦或是失业人员,社会内每个个体的生活和福利水准都是比较高的。
六、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应在法律的范畴内大胆追求利润
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不管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都应在法律的范畴内大胆追求利润。社会主义的非公有制企业在我国现阶段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追求利润是其本性,只要是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的前提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无可厚非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也应在法律的范畴内大胆追求利润。企业只有盈利,才有生存,才能发展。企业要不断地进行技术革新,管理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生产出适合市场需要的产品。企业盈利多了,才能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扩大就业,增加国家税收企业盈利多,也就意味着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更好的商品,丰富了市场,劳动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就提高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也就达到了。
参考文献:
【关键词】物化;异化;克服物化;劳动异化
卢卡奇被誉为西方的创始人,不仅仅因为他率先尝试对做出一种新的解读,更重要的是他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明确提出物化理论,表达了对发达工业社会的文化批判,而这一批判构成了20世纪后来的各种西方流派的主题。
一、卢卡奇的物化思想
(一)卢卡奇物化思想的内容
在卢卡奇看来,资本主义的物化结构表现在两个方面:从客观方面看,物化是指物的非人化和自律化 。即指人之外的整个物质世界包括人类社会及其规律不是作为属人的东西而存在,而是成了某种与人相对立的非人的存在,世界是一个由客体和事物之间关系构成的世界,即商品世界。卢卡奇指出:在客观方面是产生出一个由现成的物以及物与物之间关系构成的世界(即商品及其在市场上的运动的世界),它的规律虽然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还是作为无法制服的、由自身发生作用的力量同人们相对立。
卢卡奇物化思想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人的数字化,即人的符号化或者抽象化,表现形式人被整合到自律的机械体系中,物化的最重要的表现形式;(2)主体的客体化,即人由生产过程和社会历史运动的自主自觉的主体沦为被动的,消极的客体和最随着。(原因:由于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可计算的原则,人表现为服从机械的体系中的一部分,人表现为服从人的个性特性,创造性地位。)(3)人的原子化即人与人的隔膜,疏离冷漠人与人之间丧失了统一的有机的联系。由于人的数字化,客体化,人变为被动的存在,人和人有机联系被割断形成孤立的被动的原子。
(二)卢卡奇对物化的认识
卢卡奇认为,要克服物化,从物化中解脱出来就要恢复对于总体性的认识,不再使人类陷入对象化的碎片中去,只有“通过专注于可认识事物、被认识事物的具体的、物质的总体来突破这种陷入支离破碎的形式主义限制时,才是可能”。其首要前提条件是确立总体性的辩证法即总体性原则,这就要求做到总体性的认识,恢复哲学对总体性的认识。即要“恢复总体性原则与主客体统一的辩证法地位”,因为“总体范畴的统治地位是科学中的革命原则的支柱”。
(三)卢卡奇物化思想和马克思异化理论的异同
卢卡奇的物化思想与马克思的异化思想非常相似,尤其是相似于马克思异化思想的第二种表现:即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活动相异化。此外,物化与异化,分别构成了卢卡奇和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批判视角,即二人都从物化现象或异化现象的批判入手来批判资本主义现实,而且这一批判都与资本主义的商品拜物教现象联系在了一起,这也使得二者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都具有了鲜明的历史感和社会实践性特色。但我认为总体上,卢卡奇的论述没有马克思对异化的论述完整而深刻,更重要的是,马克思把对异化的论述与私有制联系起来,卢卡奇并没有看清这一点。并且,卢卡奇混淆了对象化、物化和异化三个概念。除此之外,卢卡奇是从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中分析的商品及商品拜物教出发,提出资本主义社会的物化问题。卢卡奇是从批判商品拜物教这一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视角开始对“物化”现象的分析的。“物化是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每一个人所面临的必然的、直接的现实性”。卢卡奇没有明确地把消除物化和消灭私有制联系起来,这是一个重大的缺陷。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化现象及原因分析
我国目前仍处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商品经济仍然是社会的基础,所以仍然会出现劳动的异化或者说物化。劳动及其产物不属于劳动者,且成为与劳动者相对立的一种异己的力量。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化表象的分析
1. 市场物化。商品生产是一种物化的生产。在这里,物化表现为“个人力量由于分工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也就是人们的社会关系表现为物的关系,人的关系被物的关系所掩盖,物统治着人。市场不是各市场主体自愿联合的结果,而是各市场主体活动自发形成的结果。不是人在驾驭市场,而是市场在驱使着人。
2. 职业物化。工作的职业化是强迫性分工的结果。职业对人来说是一种外在强制的力量,使人片面地甚至畸形地发展,如马克思所说:“原来,当分工一出现之后,每个人就有了自己一定的特殊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
3. 政治物化。我们的国家政权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为人民服务的。但在社会发展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中,社会矛盾和社会利益的分化必定会这样那样地反映到国家政权和党内来,商品交换原则也会渗人政治生活中。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化原因分析
1. 生产力水平较低是根本原因。“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也就是说,在生产关系上,我们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比较先进的社会制度,但在生产力方面,我们还有着相当的差距。所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物化现象是不可避免的,是生产力不发达的结果。
2. 当前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基本国情下,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首要任务。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建立以来的实践证明,商品经济是不能超越的一个社会历史发展阶段,而商品经济的高级形态就是市场经济。随着我国从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过渡,计划经济越来越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于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就成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从而产生了我国在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实行市场经济的必要性。这就决定了物化产生的不可避免性。
三、卢卡奇物化思想对中国克服物化现象的启示
(一)我们应运用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对物化现象进行扬弃,辩证地对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产生的物化现象。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物化现象必然地存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将是长期起基础性作用的力量,人们的一切活动仍将是处于物的依赖关系之下。我们既要有目的地充分利用物化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刺激作用,又要尽最大可能降低物化以及物化意识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我们还应建立科学人性的政治、文化等国家制度,重视文化建设,在社会中倡导总体性的文化理念,避免物化带来消极影响。物化带来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有两方面。一方面,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人和人的关系在商品生产中表现为物和物的关系,这种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也将必然存在。另一方面,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商品关系必然会得到极大发展,工具理性―一种与商品经济社会物化结构相适应的、与价值理性相对立的观念―也将会极速扩展,导致价值理性的现代性失语,引发人的内在精神、内在价值的物化。对此,我们需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促进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平衡发展,建立具体的总体性的文化理念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国家制度,以减少市场经济中的物化现象对人们思想意识、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负面影响。
(三)我们应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坚持以人为本,高扬人的价值,实现人的“总体性”的发展,避免人对物的依赖关系过度发展,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在哲学中,就是要对人类的社会生活进行整体全面的理解,实现人类自由全面发展。其有效途径是将社会主义关于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本质要求与现阶段市场经济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减少物化在市场经济中的负面影响,实现社会全面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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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平均利润规律;农村;教训;充分利用
中图分类号:F3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9-0061-03
一、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理论
按照马克思揭示的平均利润规律,深化相关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首先要正确理解马克思平均利润理论的主要内容。
1.平均利润理论的核心内容是“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就是说,在一个社会中,不同的经济主体,无论其生产经营的内容差别有多大,也不管他们投资的部门、区域又有如何的不同,只要他们所投入资本(物化劳动、活劳动)的量相同,各自所获得的利润趋于相同,这个利润即是平均利润。马克思曾明确指出:“通过竞争而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而一般利润率就是所有这些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数。按照这个一般利润率归于一定量资本(不管它的有机构成如何) 的利润,就是平均利润。”[1]
2.平均利润的形成是不同部门资本家竞争的结果。马克思指出:“在劳动剥削程度不变时,利润率会随着不变资本各个组成部分的价值变化以及资本周转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由此自然可以得出结论说,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不同生产部门所使用的资本周转时间不同,或者这些资本的有机组成部分的价值比率不同,那么,同时并存的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就会不同。”[1]
由资本的本性所决定,各部门的利润率不同,必然导致不同部门之间资本家的竞争。竞争是平均利润形成的杠杆。竞争,首先在一个部门内实现的,是使商品的各种不同的个别价值形成一个相同的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进而,竞争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进行,以取得最有利的投资场所, 获得高额利润,“只有不同部门的资本的竞争, 才能形成那种使不同部门之间的利润率平均化的生产价格。”部门之间的竞争采取资本转移的方式,即资本从利润率低的部门转向利润率高的部门,原来利润率高的部门,由于资本量的增加,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降,利润率下降,相反原来利润率低的部门,资本量减少,产品供不应求,价格上升,利润率上升。“通过这种不断的流出和流入,总之,通过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根据利润率的升降进行的分配,供求之间就会形成这样一种比例,以致不同的生产部门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润,因而价值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1]
3.平均利润的形成,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有条件的。马克思指出:“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而按照它们的生产价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1] “资本主义在一个国家的社会内越是发展,也就是说,这个国家的条件越是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就越能实现这种平均化。”关于平均利润形成的条件,马克思指出:“第一个条件的前提是,社会内部已有完全的商业自由,消除了自然垄断以外的一切垄断,即消除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造成的垄断。”在这个前提下“资本有更大的活动性,也就是说,更容易从一个部门和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和另一个地点。”“这第二个条件的前提是:废除了一切妨碍工人从一个生产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或者从一个生产地点转移到另一个生产地点的法律。”在这个前提下“劳动力能够更迅速地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从一个生产地点转移到另一个生产地点。”[1]这就是说平均利润的形成,要求生产资料、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不受地区和行业的封锁,不受各种垄断的限制,能够自由流动。
二、平均利润规律的作用不能发挥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以后,很长一段历史时期,教条主义地对待马克思的经济运行理论,没有从中国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出发,否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平均利润规律是商品经济的规律,否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从而使平均利润规律失去了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条件。
平均利润规律的作用不能发挥,对中国经济的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农业经济发展的缓慢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农业经济发展缓慢突出地表现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农业仍然占较大的比重,国民经济还没有实现工业化;农民的收入还比较低,城市和农村还存在比较大的差别。
按照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理论,平均利润率规律的存在和发挥作用,要求劳动力在不同部门的自由流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国家没有实现工业化,农民收入比较低,农业没有实现现代化,农村人口、农业劳动力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众多的农村人口、农业劳动力滞留在农村,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我们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否定平均利润规律的作用,通过户籍制度,阻止农村人口的自由流动。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只有很窄的两条道,即考入大学和参军。对于绝大多数或者说近百分之百渴望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只是一个美好的梦想。
按照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理论,平均利润率规律的存在和发挥作用,要求资本在不同部门的自由流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2]上述要求的实现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然而中国农业的历史和现状决定了靠农民的自身积累是很有限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资本市场,资金不能在不同的生产部门自由地流动,从而平均利润规律的要求不能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阻碍。
平均利润规律,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以价格形成与运行机制为核心。依据马克思的分析,市场机制对于社会经济运行调节,是自动调节“作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自然必然性起着作用”[3];是市场机制的各个构成要素的作用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是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的影响来发挥市场机制的内在作用。按照上述特点,商品的价格要在市场竞争中形成,要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要有自身独立的利益。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产品的价格既不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也不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农产品的价格由国家统一定价,而且确定的价格低于价值长期不变。由于农产品的价格低于价值,即使没有资本流动的限制,也不会有资金流入解决农业资金发展不足的难题。由于农产品的价格低于价值,农产品再供不应求也不会使价格提高,从而无法激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产生了一个农业大国,几亿人口搞农业,而农产品又严重短缺的怪现象。
三、适应平均利润规律的要求,深化相关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党的以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四大明确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近三十年趋向市场经济的改革实践,已经为平均利润规律存在和充分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创造了条件;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为资本的自由流动创造了条件;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已经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资本的自由流动创造了动力。
平均利润规律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是客观的存在,我们也已经按照这一规律的要求调节经济的运行。但笔者认为,仅就农村经济的发展而言,这一规律的积极作用还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有待于适应这一规律的要求深化相关的改革。
首先,资本向农村的自由流动还有障碍,需要深化改革。资本向农村的自由流动的障碍,主要是流入的障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特别是农业的规模经营、农业的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来自农村外部的较大数额的资金或资本。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有许多有意向、有能力投资农业的人,但没有投资于农业,主要是担心承包期之后的“变”,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的重新划分。土地承包权到期后的重新划分阻碍土地的集中和规模经营的实现。因为实现土地大规模的集中和规模经营,需要拥有较大数额资金的经营大户的出现,这些经营大户一般要追求更为长远的利益,甚至是几代人的利益,再有他们一般要对土地有更为长远的打算,而不是维持经营的现状。这样定期、不定期对承包地的重新划分,或者说不确定的继续承包,经营大户就很难出现,规模经营、农业的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发展也就落不到实处。
笔者建议,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不论是本村人、他乡人还是城里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到谁的手中,在下一个承包期,谁就取得了优先承包经营权,而且不论面积大小。而不是把承包经营权再交回原承包人或村集体,使取得承包经营权的人再一次有偿获取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性转让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对于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也是有利的,因为对于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营者,希望承包期越长越好,获取的承包经营权越长,就肯支付更多的流转费。已经客观存在的东西,如果它存在是合理的,又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用法律、政策把它明确地肯定下来,将会更加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阻碍资金向农业的自由流入还表现为,有的地区规定,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只能在村集体成员中流转,排斥外来资金的流入。在现实的生活中有的城里人已经在农村购买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大都是借用原集体某一村民的身份,当该村民年纪比较大时,又要将承包权转到另一年龄比较小的村民身上,购买土地承包权的人心理总是不塌实,这种不塌实必然影响外来资金向农村的自由流入。
其次,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还有障碍。在劳动力的流出方面,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4]为了保证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正常流出,上述规定需要完善。上述规定,在一定意义上是鼓励农村人口向小城镇的流动。然而,从农村人口和劳动力流出的总体趋势看,流出的人大都是希望进入“设区的城市”,这符合人口学中的人口流动高位移规律,即劳动力流动遵守就高原则,总是从边际效益低的区域,流向边际效益高的区域。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个问题上,流入“设区的城市”与流入小城镇不应该区别对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土地是归集体成员共同占有的重要生产资料,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实际基础上的。国有企业转制,工人可以“买断”得到相应的收入,而作为集体成员农民,进入了“设区城市”无条件地交出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对于该部分农民集体所有在经济利益上实际就没有任何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还很高,具有特殊的感情。如果进城就必须无条件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他们就是能离开农村或者工作已经离开了农村,也不会放弃农民的身份,尤其在国家取消农业税,加大对农业补贴的情况下,农民更会这样。我们急需遵循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2]
农村人口和劳动力流出的障碍还表现为,在许多城市为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流入还设许多的门槛,在子女入学升学等方面还有差别的待遇。在许多城市原来的农村人,要变成有户口无差别待遇的城市人还有一定的难度。按照平均利润规律的要求各级行政部门不该再设立阻碍人口自由流动的门槛,在国民经济实现工业化的进程中应该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61-219.
[2]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3-24.
[3] 马克思.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9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N].人民日报,2002-08-30(7).
Fully Developed the Effect of the Law of Average Profit and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Countryside Economy
GU Chun-xiang
(Bihai university, Liaonin Jjinzhou 121000, China)
作者:薛景元
立法者和执法者的主观思想状态不无意义。恩格斯进一步指出:“经济关系反映为法原则,也同样必然使这种关系倒置过来。这种反映的发生过程,是活动者所意识不到的;法学家以为他是凭着先验的原理来活动,然而这只不过是经济的反映而已。这样一来,一切都倒置过来了。而这种颠倒—它在被认清以前是构成我们称之为思想观点的东西的—又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并且能在某种限度内改变它,我以为这是不言而喻的。”最后,我们还是引用恩格斯所举的、在民法中占有重要位置的继承权为例来说明民法与经济的关系。他说:“以家庭的同一发展阶段为前提的继承权的基础就是经济的。尽管如此,也很难证明:例如在英国立遗嘱的绝对自由,在法国对这种自由的严格限制,在一切细节上都只是出于经济的原因。但是二者都反过来对经济起着很大的作用,因为二者都对财产的分配有影响。”。由上述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对民法与经济的关系,是由静态关系到动态关系的认识。这一点很重要。某些机械地理解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的认识,某些割裂民法与经济的联系,或者颠倒二者的关系,把法看成独立的内在之物的看法,都是不正确的。因此,恩格斯指出历史的发展是经济和法律(尾法当然占重要地位)、法律和其他上层建筑之间的交互作用的结果。法律的发展除了与经济和其他上层建筑的交互作用外,还必须保持自身体系内部的和谐一致。这个问题恩格斯在《致康•施米特的信》中已深入分析过,前已提及。所以,我们在弄清这些关系之后,也同时要看到民法的外部关系和作用,要研究民法自身运动的规律,兼及这些与外部的相互关系,才能对其本质与作用有较全面的认识。
一百年以前马克思、恩格斯从法的一般理论到民法理论,作出如上述的精辟论断,至今读起来犹觉获益非浅。究其原因,是他们并不仅就法律现象作出某种解释,而是对其本质和作用进行深入而透彻的考察和研究,找到了物质生活关系这一深刻的根源,又进一步从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作用,由静态分析到动态分析,从而能够系统而全面地给出法科学和民法科学的基本原理。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天的国际社会已非百年前可比,各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和历史状况也大大变化,法科学包括民法科学也有所发展;但是,由于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揭示了民法的本质和作用;所以在当今时代用以考察和研究民法问题仍不失为有力的工具。在西方社会,长期以来形形的法学理论和学说都没能完满解释法的本质和作用,当然也没法对民法间题作出任何说明。诸如社会学法学派强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或效果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对法的影响,然而并没能从根本上说明法与社会生活的深刻联系和相互影响,表面的、片断的理解最终要导致不正确的结论。至于象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继承黑格尔关于法是文明现象的观点,提出法律准则是根据不同时间、地点的文明条件确定的;心理法学派将法的基础最终归结为心理因素,则是走得更远了。古典自然法学派从人的理性、人性、人的权利去强调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等等,则纯粹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说教,披上“学说”外衣而已。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专门就民法理论写过著作,上述基本原理大都散见于一些论文中,但是,并不失其理论的完整性。如果对之进行一番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这些基本原理豁然可见。本文仅作些初步探讨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对民法的本质和作用等的论述,至今仍有现实意义。长期以来,人们对传统民法的认识停留在固定的观念上,马克思、恩格斯对罗马法的评价着重在它促进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有的立法者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一般到特殊、从共性到个性对民法的把握成功地起到发展生产的作用,这丝毫不意味着主张墨守成规,这和人文主义法学派认为罗马法的人类法律的基本渊源毫无共同之处。我国近十年民法理论研究较为活跃,注意到了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但也受到某些机械观念的影响。民法理论并不限于经典作家对民法的直接论述,而应包括他们对商品经济的有关论述,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正确掌握民法的某些基本原理。马克思曾经指出,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现象,尽管它们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只知道这些生产方式所共有的抽象的商品流通的范畴,还是根本不能了解这些生产方式的不同特征,也不能对这些生产方式作出判断。要使民法促进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发展,就要知道民法共有的、抽象的范畴,也要知道特殊的、具体的范畴。所以,我们应开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民法表现形式,要借鉴有用的经验也不能囿于陈规。在民法与经济法的划分与关系上花太大力气,甚至把两者对立起来,只能妨碍各自的发展。现在有了《民法通则》,但它不是民法的唯一表现形式,某些配套法规尚胭如,这使调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造成一些困难。例如,对民事主体(经济法律关系本质上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定,作为法人的公司就必须有公司法,但却迟迟未出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也制定得太晚,虽然在此之前有过一些工商企业和公司的管理规定,但都不过是解决登记程序而已。然而实体规定一什么是公司、应具备什么设立条件,其组织、营运、解散等等却没有,只有登记程序规定是不能遏止种种不合法公司的。当前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要用行政命令,也要用法律形式,尤其不应忽视民法形式,当然也不排斥行政、经济法律形式。近几年国家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通知或指示已不只一次,为什么仍未收效?无法可依,尤其是民法形式的忽视,是原因之一。如果不加快公司立法,五花八门的所谓公司、行政性公司和劣质公司还会变相出现。会司立法使它能在经济活动中以民事主体的资格出现,促进其积极作用而限制其消极作用,才能从根本上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在关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问题上,调整商品经济关系似较易被理解,而同时调整某些非商品经济关系,曾不被人理解。殊不知民法同时调整某些非商品经济关系并非缺点,而是它的优点,结合调整方法,正是注意到两种关系的有机联系,从对财产关系的调整出发,可使和谐一致。因为经济关系最终要落到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上。
所以,恩格斯以继承权为例,指出像遗嘱的立法方式即使有绝对自由和严格限制的区别,却都因其对财产分配有影响而反过来对经济起到作用。众所周知,封建土地所有制上产生的继承制度对该所有制的作用是显然的。拘泥于法的部门划分或法的调整对象的绝对单一化而忘却法的目的和作用,就可能贬低民法的作用,不能有效地开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民法表现形式。民法对经济关系的反作用也不容忽视。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注意到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作用,而未充分认识民法对之的调整作用,尤其是对民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方法(作用方式)。这指的是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民法可以其特有的调整方法从另一个方面对经济关系调整,以与经济法协调;一是民法对非商品经济关系的调整,由于其与商品经济关系的有机联系而在调整经济关系上达到和谐一致”。前者必须完善民事基本法规,不能满足于现有的《民法通则》,同时应重视配套法规。例如民法上担保法律制度对商事活动或经济法律关系的调整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已不能满足现实要求。有关的基本规定仅见于《民法通则》的个别条文,巫应有专门法规以便为经济法中的特别规定提供基础。例如,国际惯例中担保贷款采持续性担保(ContinuingGuarantee),在不超过担保额度和期限的条件下,主合同(原合问,变更不必一一经担保人同意,这既为商业活动提供迅速方便又不失担保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我国《境内机构提供外汇担保的暂行管理办法》直到前年仍规定值权人与债务人“如未经担保人同意修改原合同,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将自行解除”,未能区分民事与商事的不同特点,原因之一在于民法特有的对经济作用未能在立法上得到体现。后者必须来个观念上的改变,即认为民事仅仅是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即以婚姻家庭的法律调整状况来说,几年来出现的“第三者插足”现象,其对社会的、经济的、秩序的影响,虽说是潜在的、间接的却是不可忽视的。在运用民法的反作用原理时要兼顾及这二个方面。公司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其出现使得近代商品经济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发展,法律给以承认而规范之,使它发挥积极作用而限制其消极作用。在西方国家是通过被视为民法特别法或商法的公司法来实现的。这是例证。关于反作用的方式,恩格斯已指出三种情况,第三种方式可能产生第一或第二两种效果之一。这都不意味着反作用的作用方式的消极意义。我国因贬治以前的“管”、“卡”而走向放任,几至失控。事实上,限制不等于不是积极作用,放任也未必都起积极作用。外国民商法中某些规定是放中有管,恰到好处,值得借鉴。而近年来在立法中未恰当掌握反作用原理,出现一些弊端,如企业承包、租赁经营问题则应引以为戒。作为思想理论体系对社会科学包括法学的指导意义,由上述关于民法学基本理论的介绍可见一斑。本文仅就其中一些问题作初步探究,旨在抛传引玉。
【关键词】农业 可持续发展 经营
近几年来,由于农业生态环境退化、加之农业投入不足,和农业基础配套设施体系滞后,而使得农业的基础地位受到冲击,制约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近些年借鉴了国外的相关经验以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他们在农业经营的过程中,通过对生产力和更新能力的实践活动,利用开发培育发挥农业资源的对经济发展的需要, 从健康、完整的生态农业出发,向多项效益发展的经营策略。对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确立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探索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据、战略阶段和战略对策,对于加速经济建设步伐,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平原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步入良性循环发展轨道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通过多样性、良好的环境等诸多方面,实现经济发展和生存环境的改善,把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渗透到农业资源的每一个领域。
一、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认识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种新的发展模式,是基本经营制度的改变,是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可持续发展理论则是一种崭新的发展观及思维方式。农业是可持续发展必须遵循生态平衡准则,因为农业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农业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和相应的发展对策,以发展为前提,逐步解决人口、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因地制宜,扬长避短,转变经营方式,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业的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的同步提高。生产要发展。要不断发展农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对农业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实现资源的环境良性循环。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是可持续的发展,要从根本上建立可持续的农业发展环境,营建良好的社会经济系统。
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林业发展在不断增加投人的基础上,科学技术在林业可持续发展中起决定性的作用。不断提高林业的科技含量,缩小林业科技发展水平和林业科技工作的差距,加速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适应林业大力发展林特产品加工等方面的需求,加速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从可持续的角度高度认识农业发展问题。加强领导,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鼓励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建立以效益为目科技创新体系,改变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不断探寻新的适合农业模式和政策,制定相应的农业资源有偿使用机制。 以促进农业生现代信息科技更新,推动农业经营实现现代化。依靠科技发展林业。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与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
(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农村各种产品的科技含量,重视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推动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大量节约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要进行科技开发加强农业科研基础研究力争,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制,利用先进的信息科技手段,创办经济实体,农村经济发展的“难点”问题组织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攻关。要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加快推动农业经营和管理的精确化,推动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坚持科研成果指导农业的发展。
(三)现代林业管理知识的运用。农业经济管理和对农业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洪、涝、渍灾的治理是农业发展中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加强干堤建设,实行“退田还湖”、“退垸还湖”,扩充湖泊蓄水能力和调洪能力,加强农田蓄水排渍工程建设,提高抗涝排渍能力。重视农作物病的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植保组织,形成监测防治网络,对有害生物进行综合防治,以防为主。对农贸产品市场价格做出正确预测,强软科学研究,提商软科学的地位,创建管理政策的方案,实现科技成果的推广。
(四)确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目标。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目标就是大力发展养殖业。首席要减弱农业自然资源破坏规模的影响,使长期存在的农业自然而资源与环境破坏速度逐步缓慢,使人口总量同农业资产与环境的矛盾得到缓解。其次是在农业持续发展阶段。避免破坏农业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因素出现。选择合适地域,重点突破,梯次推进,重点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使农业经济的增长基本依赖于农业科技进步,最后是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明确农业经济可持续性的主体,实行生态补偿;保障农业生产者的经济可持续性。
(五)挖掘人力资源的潜力,实施人才战略
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掌握了先进技术及具备创新能力的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经营制度的重大变迁,
可以推动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农业可持续的重要战略之一。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观念,创造性的解决可持续发展中的新问题的大批优秀人才,通过产权市场竞争的过程,创建生产、流通、服务等商品经济活动的市场专门经营者群体。按商品经济的原则去优化组合生产要素,适应市场经济的创新管理知识和能力。获取企业资产的实际支配权。促进农业经济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区域物流产业 发展模式 经济环境
1 引言
区域物流产业主要由物流主体、物流客体和物流载体三大基本要素构成,区域物流产业之所以呈现出产业的形态和特征,主要在于为众多的社会和物流市场提供物流服务的物流组织,即物流产业主体的存在。
区域经济的发展总离不开一定的战略导向,如以资源为导向、以区位为导向,或以市场为导向。但是不论哪种经济发展模式下,物流运作能力都成为区域发展战略的关键,都需要良好的交通条件和物流服务能力来加快物品流通,促进市场规模化、效率化。一些区域把区域物流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来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果。然而对于不同的区域物流产业发展模式来说,其要求的经济环境是各不相同。所以,不同的区域在确立将物流产业作为本区域经济发展的重点时,必须对所在区域的经济环境进行认真地分析,以正确确立将要选择的区域物流产业发展模式。因此,准确地把握区域物流产业发展模式对经济环境的要求,将有利于因地制宜地选择物流产业发展模式,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良性发展。
2 基于产业聚集区的区域综合型物流模式
基于产业聚集区的区域综合型物流模式,是以区域内的产业聚集区各产业组织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各产业组织供应链物流活动提供终端物流配送服务和区域性物流服务。其主要特征综合起来为:覆盖整个区域的完善物流网络,以定制化、灵活性、柔性满足顾客个性物流服务。在产业组织关联度强的产业聚集区中,基本模式更多地表现为供应链一体化模式;而在产业组织产联度弱的产业聚集区中,对物流服务的综合能力要求更高,物流业的活动则表现为综合物流服务模式。在我国主要表现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一些特定区域。
3 基于产业链(集群)的区域供应链一体化型物流模式
产业链是在特定领域中,具有竞争与合作关系的地理上集中并存在相互关联性的企业、专业化的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相关产业厂商以及相关机构等形成的集群。该种物流模式在区域内围绕主导产业形成的产业链,具有相对稳定的供应链物流关系。该物流模式对物流活动的准时化要求很高,物流信息质量是该模式运作的关键。
4 基于区域货物中转枢纽的多功能服务型物流模式
基于区域货物中转枢纽的多功能服务型物流模式,以区域特殊地理位置为基础,承担区域内外货物中转枢纽功能的物流活动聚集区,如港口、区域物流中转中心等。
该种物流模式的主要特征有,以完善的道路交通条件为前提,以转运工具为基础。大批量货物集散,存储设施的分类、专业化及空间的安排,有大规模、高效率的装卸、搬运设备,强调专业化与通用化的结合。如公、铁、港之间的道路衔接和转运工具衔接。
5 基于区域交易市场的商贸型物流模式
基于区域交易市场的商贸型物流模式是在已形成的区域商品交易市场背景中,将市场交易服务与仓储、物品配送等活动相结合。这里的区域交易市场主要指专业的、实物商品交易市场,具有较大规模。区域交易市场的交易量大、物流活动集中且频繁,对物流的需求较大。
在该模式下物流活动主要特征是:批量小,批次多,品种多样化,较大的需求不确定性,主要强调仓储和配送功能,建立虚拟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注重物流系统的柔性。
基于区域交易市场的商贸型区域物流模式经济环境通常有如下特点:
(1)商贸经济环境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对周边区域有较强的经济辐射能力,成为促进周边区域相关产业经济增长的增长极。一种物流模式的形成源自于对其需求的产生,在一定区域内,由于不同的区位、资源等的导向,使某一类商品经济的发展成效显著,形成较大规模。受此影响,在该区域范围内基于区域交易市场的商贸型物流模式也相应发展起来,逐渐形成能带动周边经济发展的环境。
(2)有与区域交易市场的商贸型物流模式相应的、较完善的要素市场支撑。从产业经济学角度来看,区域物流产业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产业,它会影响经济运动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完善的区域物流发展体系可能成为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义务小商品市场有运输、产权、金融、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支撑,国内外市场相呼应的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义务小商品市场现在已不仅是贸易中心,出口中心,展示中心,也是全国重要的物流中心。同时也形成了有自身特色的块状经济,竞争力很强;
(3)当地政府积极维持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提供各种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市场经营需要良好的经济秩序和持续稳定的政策,否则区域商品经济难以维持。义务当地政府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准确把握政府的职能定位,把政府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范围缩小到最必要、最合理的范围内,对市场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在及时打假治劣、整顿治安、维护市场信誉,确保产品质量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在税费征收方面,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强化区域经营优势,吸引了许多有发展潜力的商家。
6 结论
(1)在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条件下,一些地区的区域物流取得了良好的发展,而这些地区的区域物流发展模式选择与其经济发展特征、发展环境也是密不可分的。如政府的宏观导向,政策支持,物流需求特点,产业特点等都是分析区域物流发展模式所需考虑的因素;(2)在发展区域物流过程中,通过先行分析该区域的区域经济特征,有利于选择适合该地区区域物流发展的模式。
参考文献:
[1]海峰.区域物流理论:理论、实证与案例[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会计国际化主要有三种含义:(1)沟通,认为会计的国际化就是相互交流,相互沟通,明白差异之所在,即通过介绍各国会计实务与惯例,比较相互的差异之处,促进相互理解;(2)协调,认为会计的国际化就是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减少差异,寻求一致,其目的是寻求各国会计的共性与一致之处,消灭不必要的分歧,尽量减少各国之间在会计和报告准则方面的差异,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3)统一,认为会计的国际化就是实行全球会计的一体化、统一化,包括统一的会计账户,统一的会计准则,结构和完全相同的会计报表。
笔者认为,就而言,会计的国际化的首要目标仍然是会计的国际协调,当然,其最终目标是会计的统一,但是只有在会计国际协调的不断下,才有可能实现会计的统一。
二、世界各国会计国际化的现状
为比较和协调各国不同的会计制度而形成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为了会计的国际化制定了希望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会计准则。到目前为止,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了41项国际会计准则,另外还有一些征求意见稿。
2000年12月,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了一份关于2000年的世界公认会计准则报告。该报告对53个国家和地区的公认会计准则(包括有关会计的、准则、制度、规定、惯例等)与62个有关国际会计准则主体进行了调查比较。如下表:
主要国家(地区)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程度表
───┬─────┬───┬───┬──────┬────
│ 排序 │国家或地区│差异数│ 排序 │ 国家或地区 │ 差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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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塞浦路斯 │ 3 │ 28 │
冰岛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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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南非 │ 4 │ 29 │
伊朗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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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秘鲁 │ 7 │ 30 │ 摩洛哥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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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泰国 │ 9 │ 31 │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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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墨西哥 │ 11 │ 32 │
巴西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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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以色列 │ 13 │ 33 │
日本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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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巴基斯坦 │ 13 │ 34 │ 土耳其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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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朝鲜 │ 14 │ 35 │
印度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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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挪威 │ 14 │ 36 │ 葡萄牙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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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爱沙尼亚 │ 15 │ 37 │ 意大利 │ 28 │
├───┼─────┼───┼───┼──────┼────┤
│ 11 │ 爱尔兰 │ 15 │ 38 │ 卢森堡 │ 28 │
├───┼─────┼───┼───┼──────┼────┤
│ 12 │ 英国 │ 15 │ 39 │ 中国香港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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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丹麦 │ 17 │ 40 │
瑞士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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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印度尼西亚│ 18 │ 41 │ 捷克共和国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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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澳大利亚 │ 19 │ 42 │
芬兰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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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加拿大 │ 19 │ 43 │
智利
│ 31 │
├───┼─────┼───┼───┼──────┼────┤
│ 17 │ 马来西亚 │ 19 │ 44 │
法国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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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新西兰 │ 19 │ 45 │ 西班牙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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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沙特阿拉伯│ 19 │ 46 │
希腊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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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新加坡 │ 19 │ 47 │ 比利时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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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瑞典 │ 19 │ 48 │ 奥地利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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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中国 │ 20 │ 49 │
德国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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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荷兰 │ 20 │ 50 │
波兰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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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委内瑞拉 │ 21 │ 51 │ 阿根廷 │ 35 │
├───┼─────┼───┼───┼──────┼────┤
│ 25 │ 埃及 │ 22 │ 52 │ 匈牙利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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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菲律宾 │ 22 │ 53 │ 俄罗斯联邦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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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美国 │ 2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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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国际准则在世界各国的采用并非一帆风顺,它们并没有完全被世界各国所接受,世界各国的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仍然有很大的差异。像俄罗斯、匈牙利、捷克、波兰等一些转轨国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数均在30个以上,特别是俄罗斯,其差异数最多,多达42个;而像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这样的西方发达国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数均在25个以上;即使是世界上会计最发达的四个国家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数也在15个以上。从中可以得出结论,会计的国际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对我国会计国际化的思考
(一)会计改革与我国会计的国际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进而向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与之相对应,我国的会计也发生了一系列的改革。其改革历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9年到1992年是局部借鉴国际惯例阶段。由于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出现了大量的中外合资经营。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背景的按所有制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特别是三段平衡式的资金平衡表无法满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人员会计核算和利用会计信息的要求。财政部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这一会计制度借鉴了国际惯例,是我国会计国际化的一个重要开端。
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1997年。这一阶段,我国主要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国分别了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以使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会计信息的陈报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需要。特别是1993年两则、两制的实行,为企业会计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完成了初步转换,并为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更好地协调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第三阶段,1997年以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企业的经济业务更加复杂,同时我国的证券市场也逐步壮大,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适应这些要求,财政部自1997年至今,已了十余项具体会计准则。特别是2000年,财政部制定了新的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这是一次深层次的改革。这次会计改革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为我国加入WT0做好了充分准备,是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出,此次改革仍然是为了配合我国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而进行的,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公司改制奠定基础,提供服务。
从我国会计改革的历程可以看出,我国的会计改革始终是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目的的,并没有为了会计的国际化而国际化。笔者认为,在我国今后会计国际化的进程当中,仍然要遵循这一原则。只有那些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会计惯例才能拿过来为我所用,对于那些超出我国发展阶段并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则不能盲目采用。只有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会计国际化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会计国际化。
(二)我国会计国际化的双向性
1农业经济增长范式及变迁
对于农业经济增长而言,不同文明时期具有不同的范式。人类物质文明的发展经历古代、近代和现代3个历史阶段,与之分别对应的是3类不同的文明,即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知识文明。历史发展阶段不同,文明状态不同,与之相对应的经济增长范式也不尽相同。农业经济增长范式,就不同发展阶段而言,表现也不同的道路[1]。从依靠简单生产工具获取赖以生存的植物果实,到拥有大型机械,农产品的产量有了极大增长,人类的社会生产历经了“黄色道路”和“黑色道路”的过程。就发展阶段而言,目前世界农业还未走出“黑色道路”的范式。在农业社会,社会生产和经济增长主要靠土地和农业劳动力,所以农业社会又被称为“黄色道路”阶段。“黄色道路”阶段的农业,工具简陋,以使用人力和畜力为主,人们被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不仅生产效率低下,而且收获的丰欠还在相当程度上受“老天”左右。
兴起于20世纪40年代“石油农业”,又被称作“黑色道路”,具有机械化、水利化、化肥化和农药化等特点。由于它极大地刺激了农业生产发展,因为被称为第一次“绿色革命”。但由于它建立在对自然的无情征服和驾驭基础上,过分依赖于消费地球不可再生资源和投入大量化学品,致使土质、水源和气候恶化,污染严重,农作物甚至因带有残留有害物质而对使用者的健康造成隐患,其负面效应和权限已日益暴露。它不仅严重制约着农业自身的发展,还危及到自然生态环境,乃至人类社会的安定。
农业增长的“绿色道路”方兴未艾。当今世界,正面临着人口剧增、环境污染、生态失衡、气候异常,以及地球表土流失、沙化和地力下降等问题。仅靠扩大“石油农业”外延的做法不但行不通,而且非常危险。联合国粮农组织已经告诫:“通过无节制地开发土地来提高农业产量的做法,只能使自然资源更加贫乏,环境更加污染。”世界农业发展正处于新的探索时期。人们开始呼唤“第二次绿色革命”,要求进行“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方面具有生态色彩的革命”。人类在发展农业方面,必须注重自然的协调,不能一味地向大自然索取甚至掠夺。今后农业的发展方向,必须走“绿色道路”。生态农业,则是农业发展迈上“绿色道路”的理想模式。
2农业经济发展模式更迭
2.1传统农业模式
传统农业是采用历史上沿袭下来的耕作方法和农业技术的农业。即在自然经济条件下,采用人力、畜力、手工工具、铁器等为主的手工劳动方式,靠世代积累下来的传统经验发展,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居主导地位的农业。传统农业在欧洲是从古希腊、古罗马的奴隶制社会(约公元前5~6世纪)开始,直至20世纪初叶逐步转变为现代农业。传统农业基本特征:金属农具和木制农具代替了原始的石器农具,铁犁、铁锄、铁耙、耧车、风车、水车、石磨等得到广泛使用;畜力成为生产的主要动力;一整套农业技术措施逐步形成,如选育良种、积肥施肥、兴修水利、防治病虫害、改良土壤、改革农具、利用能源、实行轮作制等。传统农业是由粗放经营逐步转向精耕细作,由完全放牧转向舍饲或放牧与舍饲相结合,改造自然的能力和生产力水平等均较原始农业有较大提高。传统农业的特点是精耕细作,农业部门结构较单一,生产规模较小,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仍较落后,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农业生态系统功效低,商品经济较薄弱,基本上没有形成生产地域分工。目前传统农业仍广泛存在于世界上许多经济不发达国家。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古国,历来注重精耕细作,大量施用有机肥,兴修农田水利发展灌溉,实行轮作、复种,种植豆科作物和绿肥。
2.2现代农业模式
关于现代农业至今学术界没有统一的定义,但现代农业有几个标准是大家比较认同的: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在80%以上;农产品商品率平均在95%以上;农业投入占当年总产值的比重至少在40%以上;农业劳动力占全国劳动力总数的比重低于20%。目前发达国家的农业基本上是现代农业。西方国家根据不同的国情,逐渐摸索出3种不同的现代农业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人少地多、劳动力短缺型;以荷兰为代表的人口密度大、耕地资源短缺型;以法国为代表的土地、劳动力适中型。现代农业,是一种“大农业”,相比西方国家,我国现代农业之路还很漫长。国家统计局相关研究显示,目前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仅走了1/3。但从长远看,我国是一个大国,只要持续不断地加大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的力度,我国农业必将爆发出惊人的能量。
2.3后现代农业模式
后现代农业是相对现代农业而言,是以时间为标识,按农业发展时序而划分和确定的一种农业经济和技术形态。作为一个农业全新概念,是指以动植物的开发、培育及其产品生产为轴心,将广义农业即农、林、牧、渔业范畴中不同层次及环节和分属于不同产业部门与动植物培育及其产品生产密切相关的各种农业产前、产后活动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而融合或复合形成的一个超大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或系统。后现代农业与现代农业的区别:后现代农业主要的并不是它所使用的生产手段、工具及技术有别于现代农业,而在于其活动的内涵与形态结构不同于现代传统意义上的农业。在领域上,它是广义农业向第二、三产业延伸,融农用高新技术投入品制造与供应和农产品收购、加工、贮藏、运输、市场营销以及农用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农业信息与管理咨询和服务于一体的复合产业。在部门上,除传统的农、林、牧、渔产品生产部门外,还包括观光旅游农业、休闲农业、教育示范农业、体验农业、海洋农业等部门。在形态与功能上,它将众多当代已经形成并存在和未来不断涌现的全新农业形态如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立体农业、精细农业、精准精确农业、无土农业、知识农业等有效地集合在一起,融生产、生活、经济、社会与生态等多种功能于一身。
3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内涵与外延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农业经济增长总是以一定方式进行的,而农业经济增长的方式又是由农业经济增长的内容和决定经济增长的各有关主要因素共同决定的。因此,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是指推动农业经济增长的各种要素的组合方式和各种要素组合起来推动经济实现增长的方式。据此,对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理解主要是看经济增长是依靠哪些因素得以实现的。而生产要素组合方式的不同决定了实现经济增长主要通过2种经营方式,即粗放型增长和集约型增长。
粗放和集约的划分是李嘉图等在地租理论中首先提出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解释,起先是用于工业生产的,后来逐步延伸到国民经济各部门。马克思指出,在规模扩大的再生产中,“如果生产场所扩大了,就是在外延上扩大;如果生产效率提高了,就是在内涵上扩大。”[2]据此,苏联经济学家提出了“增长方式转变”的问题。根据增长的来源不同,把经济增长方式划分为2种:第1种是靠增加自然资源、资本和劳动等资源投入的增加实现的增长,即粗放增长(ExtensiveGrowth,或外延增长);第2种是靠提高效率实现的增长,即集约增长(IntensiveGrowth,或内涵增长)。具体而言,粗放型是主要依靠生产资料数量的扩张实现经济增长,这是一种高投入、高消耗、低质量、低产出的经济增长方式。集约型是主要依靠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并提高要素质量和使用效率实现经济增长,这是一种消耗低、质量高、投入少、产出多、效益好、污染小的经济增长方式。一般而言,集约型增长方式是建立在集约化经营方式基础上的。农业的集约经营是一种内含的扩大再生产,即通过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应用,改良品种,改造土壤,改进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并通过有效、科学的施肥和精耕细作等手段,来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最终实现农业的有效、持续发展。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是指对农业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利用和经营方式的转变,是以全部生产要素的生产率提高为主的农业增长。即由粗放型增长方式转向集约型增长方式。
经济增长方式的选择,并非完全是一个主观意志的产物,而是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这些条件主要有2个方面:一是经济发展阶段。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一方面,社会物质资本等要素投入太少,为了实现经济增长,必须增加其投入数量,而此时未被开发利用的土地等自然资源很多,劳动力也较丰富,价格低廉;另一方面,科技水平不高,管理落后,要素使用效率很难提高,因此这一时期的经济增长,主要依赖对自然资源的大量开发,经济增长方式只能是粗放型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资源变得稀缺,要素价格不断上升,从而使产品成本上升;另一方面,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为要素使用效率的提高奠定了基础,因此,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经济增长过程中,都不可能完全跳过粗放型增长阶段,这一阶段可以为集约型增长奠定物质技术基础。二是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片面追求外延式数量扩张,不讲成本,否定利润,忽视经济效益。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然追求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以尽量小的投入获得尽量大的产出和利润,由此必然促使要素使用效率的提高。可见,计划经济体制下往往伴随着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而市场经济体制下有利于采用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
考虑到农业在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农业的天然弱质性,从建国开始,我国政府就开始实施国内农业支持政策,一方面通过对农业扶持,促进农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为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积累。我国农业支持政策的选择与我国政府重要的战略决策以及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有关。为此,按照我国经济发展经历的主要转折,可以将我国的农业扶持政策划分为四个主要阶段,分别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以后、建立市场经济以后、加入WTO以来至今。通过对我国农业扶持政策的回顾和梳理,可以更清晰地反映我国农业政策的发展路径和规律,总结其经验和教训,为我国今后的农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思路和启示。
一、1949年建国——七十年代末: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萌芽阶段
解放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央政府一直把大力发展农业作为中央政府的主要目标,逐步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和彻底进行,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因此农业恢复和发展较快,并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以及“”时期,这一阶段的中央农业扶持政策的特点如下:
1.以农业信贷和财政支农为主要手段
虽然该阶段的中央政府财力有限,但是农业信贷余额和财政支农总额基本上是不断增长的。据统计,支援农村生产支持和财政安排的农业事业费从“一五”的37.23亿元增长到“五五”的345.73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从“一五”的2.9%提高到“五五”的6.6%。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从“一五”的40.91亿元增长到“五五”的238.03亿元,占国家计划内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从“一五”的7.10%提高到“五五”的10.5%。同期,农业信贷资金余额也从82.1亿元增长到616亿元。
2.其主要目标是以农支工,为工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解放后,我国确立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建设思路,为此,必须依靠农业剩余的转移来实施这一工业化战略。1953年政府实施了以低价收购和销售为主要特征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通过“剪刀差”的方式为工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1953-1978年间,农民为国家工业化建设积累了高达3376亿元的资金,平均每年达135亿元,这笔资金是1953-1978年间全民所有制各行业基本建设新增固定资产总数3680亿元的92%。从农业支持角度分析,该阶段的农业政策实质是以农支工。1980年与1949年相比,农业增长了2.8倍,而轻工业增长了25倍,重工业增长了98倍。
3.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性增长
解放后,农业发展是中央政府的工作重点,虽然国家的农业扶持力度不大,但依靠的强制“均平”机制,还是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业发展的恢复性增长。粮食总产量和农业总产值虽有徘徊,但仍逐年增长。1949-1978年,我国粮食总产量由11320万吨增加到30476.5万吨,年均增产660.5万吨,年递增3.4%。在此期间,粮食增长率超过了人口增长率,为18%城市人口的低水平工业化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通过逐步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和彻底地进行,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为农产品的销售提供了基本保障,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民的生产行为。
二、改革开放——九十年代初: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调整阶段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从原有重点优化发展重工业转变到产业协调平衡发展上来,重点是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制度进行改革。这一时期的农业扶持支持往往和农村改革是密切相关的,农业政策的主要特点如下:
1.放开农产品价格
在农业生产向商品经济的转化中,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已经不再适应市场消费需求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弊端日益明显。由于商品流通遇到阻碍、产量增加而质量不高、地区优势不能发挥以及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原因,极大地影响了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此,政府采用放开农产品价格的政策,陆续通过减少统购的数额、范围,提高定购价格;除少数重要农产品,其余全部放开价格,由市场调节,让农民在市场交换中受益,维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保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2.加快体制制度创新
除了继续加大财政支农和农业信贷外,政府开始重视通过体制建设和完善保护农民利益,保证农业和农村生产。1978年以后,国家开始试点推行以为核心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的弊病,是推动近年来我国农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支持政策,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性政策支持,极大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其经济社会意义远远超过了农业集体化和。
3.开始矫正剥夺农业的方式
1979年开始,国家开始矫正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为核心的农业政策。在部分农产品市场已经开放和农业生产连年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棉、油、粮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并开始对农产品价格管理体制和流通体制进行改革,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持。虽然从1978年到1990年间里,我国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绝对量仍呈不断增加的趋势,由1987年的261.2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726.1亿元,但不论是工业品价格高于其价值的幅度还是农产品价格低于其价值的幅度,都呈逐步下降的趋势,因此其决定的“剪刀差”的幅度也由1978年的54.5%下降到1990年的25.2%。
4.投入农业的资金支持有限
虽然国家提高了对农业的资金支持规模,然而1978年以前的20多年时间里,农业基建投资平均占基建投资总额的11%,而1980年到1987年的7年时间里,则下降到5.3%,1988年更低,仅为2.9%。虽然从1989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对农业的投入比以前有所增长,还建立了农业发展基金,但实际上农业生产所需要的诸如柴油、化肥等也不充足,其真正投入的资金不到30%。农业资金的匮乏,加剧了农业的脆弱程度,阻碍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农民收入的提高。
三、1992年——2001年: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改革阶段#p#分页标题#e#
前一阶段,通过“剪刀差”,从农业中拿走了大量的“原始资本积累”,但这一阶段状况开始改善,农业从为国民经济“纳税”开始变为接受保护和扶持。90年代以后。这一阶段我国农业支持政策有如下特点:
1.以价格补贴为主要措施
这一阶段的农业扶持政策以价格补贴为主要形式,大部分用于降低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虽然这项政策反映了政府对农业和农民生产的保护,但是,价格补贴是给国有农产品流通部门,不是直接补贴给农民,导致农民收益有限,补贴收益大部分落入国有商业部门。据测算,国家每补贴1元,农民只能得到0.14元。
2.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国家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传递方式,将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保护农民利益和农民生产积极的首要目标。由于长期农业资金大量流向工业部门,导致农民利益受到剥夺,负担过重。90年代以来,农业资金非农化流失仍在继续。1991-1996年,通过赋税流失的农业资金为2750亿元,以农业信贷方式流失的农业资金为4177亿元。为了保证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开始强调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一方面国家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另一方面,国家连续大幅度增加了农业投资。政府坚持多予少取的支持政策,赋予农民更多的实惠,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四、加入WTO——至今: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完善阶段
长期以来,我国出台的农业政策涉及农业生产的,但是随着加入WTO,我国逐渐认识到:要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问题不只是农业生产方面,还必须重视农村经济的综合发展和农民利益。这一阶段我国农业支持政策有如下特点:
1.财政支农的绝对数量增加迅速
中国财政支农的绝对数量呈现出迅速增加的趋势。财政支农总数从2001年的1456.73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2900.87亿元,每年以13.76%的速度增长。这种支持水平的迅速上升,说明自从加入WTO之后,我国越来越重视利用国内支持的方式来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尤其是2004年,由于我国政府提出“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当年财政支农的增长速度达到了33.24%。
2.国内支持的结构有待完善
在微量标准之内,我国对于黄箱支持利用不充分。根据我国对WTO的承诺,我国的微量免除水平为8.5%。但是据统计,我国现在的微量支持水平只用2%左右。在WTO规则允许的12种绿箱政策措施中,我国只使用了6种,包括政府的一般服务支出、食物安全储备、国内食物援助、自然灾害救助、生态环境保护和地区发展援助,其余6种我国还未涉及。
3.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主要政策目标
由于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环境不宽松、农村非农产业发展速度减缓,有的地方农民负担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等原因,农民收入增长困难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针对此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成了各级政府处于每年工作的中心位置,并制定了具体措施。其中包括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产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搞活农产品流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和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等。
关键词:成本会计;产生;发展
一、成本会计的产生
成本会计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形成而产生的。生产成本产生于资本主义的简单协作和工场手工业时期,完善于资本主义大机器工业生产阶段。随着资本主义简单协作的发展,引起了工场手工业的产生,这时各种劳动的结合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完善,对生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资本家为了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对生产过程中的消耗和支出更加注意核算,因此生产成本核算提上议事日程。
二、成本会计的发展状况
成本会计是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20世纪初美国和西方国家的许多企业推行泰勒制度,不仅推动了生产的发展,也促进了管理和成本会计的发展,产生了用于成本控制和分析的标准成本法,使成本会计的职能从成本计算进而扩展到成本控制和分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高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促使企业成本会计不仅要精打细算,还要为降低产品成本而献计献策。
三、成本会计发展的阶段
第一阶段(1880-1920):原始的成本会计
原始的成本会计,起源于英国,当时认为成本会计就是汇集生产成本的一种制度,主要是用来计算和确定产品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在这期间,英国会计学家已经设计出定单成本计算和分步成本计算的方法(当时应用的范围只限用工业企业),后来传往美国及其他国家。
第二阶段(1921-1950):近代的成本会计
近代的成本会计,主要是美国会计学家提出了标准成本会计制度,在原有的成本积聚的基础上增加了“管理上的成本控制与分析”的新职能。在这种情况下,成本会计就不仅是计算和确定产品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还要事先制订成本标准,并据以进行日常的成本控制与定期的成本分析。正因为成本会计扩大了管理职能,于是应用的范围也从原来的工业企业扩大到商业企业、公用事业、以及其他服务性行业。
第三阶段(1951年以后):现代成本会计
今天对于成本的定义已不再仅仅局限于产品成本的范畴,例如美国会计学会与标准委员会就如此定义成本:成本是为了一定目的而付出的(或可能付出的)用货币测定的价值牺牲。从这一定义看,成本的外延除了产品成本的概念与内容,它还可以包括:劳务成本、工程成本、开发成本、资产成本、资金成本、质量成本、环保成本等等。
除此之外由于成本管理的不同目的,则形成对成本信息的不同需求,使成本有各种各样的组合。同时人们对它的认识也是日趋深化的。于是,目标成本、可控成本、责任成本、相关成本、可避免成本等新的成本概念源源不断地涌现,形成了多元化的成本概念体系。
四、成本会计的内容、特征和职能
1、成本会计的内容
现代成本会计拓宽了传统成本会计的内涵和外延,其涉及的内容广泛,以我国会计界目前的共识来看,现代成本会计的基本内容是: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成本检查。
2、成本会计的特征
(1)计算产品成本。
(2)有助于企业资源的详细计划和有效的控制利用。
企业如何安排、使用上述资源,必须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任务来计划资源的投入、使用以及测算这些资源投入使用后的效率和效益,这就需要细致地观察分析企业周围的环境和企业内部的状况,充分掌握正确的信息,完善情报体系是制定成本计划的基础。同时改善企业素质,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是改善企业成本计划的重要条件。要提高素质、改善环境,必须深化改革,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项目以及按生产经营期限,分别制定出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和分期的费用预算及成本计划,组成有机的成本计划体系。
3、成本会计的职能
成本会计的职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在不断地扩大。
(1)反映职能:最初、最基本的职能。反映职能就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耗费,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进行计量、记录、归集、分配、汇总,计算出各成本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通俗地讲,这项职能就是进行实际成本的计算,把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消耗如实地反映出来,达到积聚成本的目的,并用积累的成本资料反映企业的实际生产耗费和补偿价值的情况,从而判断企业经营效果的好坏。超级秘书网
(2)计划与预算职能。主要包括全部商品产品的成本计划、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计划和生产费用预算。
(3)控制职能:包括投产前的成本控制和投产后的成本控制。
(4)分析、评价职能。账面调整,以保证库存材料物资的真实性,确保成本中的材料等费用更加准确。
(5)定额管理职能。定额是指在一定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对人力、财力、物力的消耗及占用所规定的数量标准。科学先进的定额,是对产品成本进行预测、核算、控制和考核的依据。与成本核算有关的消耗定额,主要包括:工时定额、产量定额、材料、燃料、动力、工具等消耗的定额,有关费用的定额如制造费用的预算等。消耗定额的制定是作为企业产品生产发生耗费应该掌握的标准。但由于消耗定额服务于不同的成本管理目的,可表现为不同的消耗水平。当企业编制成本计划时,是根据计划期内平均消耗水平所制定的定额;当定额作为分配实际成本标准时,是以能体现现行消耗水平的定额为依据来衡量的;当企业为实现预期利润而控制成本时,是根据企业实现预期利润必须达到的消耗水平作为衡量的尺度。定额制定后,为了保持它的科学性和先进性,还必须根据生产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进行不断的修订,使它为成本管理与核算提供客观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刘健民、胡海坤.论新经济环境下成本会计的职能.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2003年,第2期.
[2]邢启亮.新环境下成本会计的发展分析.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2005年,第6期.
一、成本会计的产生
成本会计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形成而产生的。生产成本产生于资本主义的简单协作和工场手工业时期,完善于资本主义大机器工业生产阶段。随着资本主义简单协作的发展,引起了工场手工业的产生,这时各种劳动的结合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完善,对生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资本家为了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对生产过程中的消耗和支出更加注意核算,因此生产成本核算提上议事日程。
二、成本会计的发展状况
成本会计是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20世纪初美国和西方国家的许多企业推行泰勒制度,不仅推动了生产的发展,也促进了管理和成本会计的发展,产生了用于成本控制和分析的标准成本法,使成本会计的职能从成本计算进而扩展到成本控制和分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高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促使企业成本会计不仅要精打细算,还要为降低产品成本而献计献策。
三、成本会计发展的阶段
第一阶段(1880-1920):原始的成本会计
原始的成本会计,起源于英国,当时认为成本会计就是汇集生产成本的一种制度,主要是用来计算和确定产品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在这期间,英国会计学家已经设计出定单成本计算和分步成本计算的方法(当时应用的范围只限用工业企业),后来传往美国及其他国家。
第二阶段(1921-1950):近代的成本会计
近代的成本会计,主要是美国会计学家提出了标准成本会计制度,在原有的成本积聚的基础上增加了管理上的成本控制与分析的新职能。在这种情况下,成本会计就不仅是计算和确定产品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还要事先制订成本标准,并据以进行日常的成本控制与定期的成本分析。正因为成本会计扩大了管理职能,于是应用的范围也从原来的工业企业扩大到商业企业、公用事业、以及其他服务性行业。
第三阶段(1951年以后):现代成本会计
今天对于成本的定义已不再仅仅局限于产品成本的范畴,例如美国会计学会与标准委员会就如此定义成本:成本是为了一定目的而付出的(或可能付出的)用货币测定的价值牺牲。从这一定义看,成本的外延除了产品成本的概念与内容,它还可以包括:劳务成本、工程成本、开发成本、资产成本、资金成本、质量成本、环保成本等等。
除此之外由于成本管理的不同目的,则形成对成本信息的不同需求,使成本有各种各样的组合。同时人们对它的认识也是日趋深化的。于是,目标成本、可控成本、责任成本、相关成本、可避免成本等新的成本概念源源不断地涌现,形成了多元化的成本概念体系。
四、成本会计的内容、特征和职能
1、成本会计的内容
现代成本会计拓宽了传统成本会计的内涵和外延,其涉及的内容广泛,以我国会计界目前的共识来看,现代成本会计的基本内容是: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成本检查。 2、成本会计的特征
(1)计算产品成本。
(2)有助于企业资源的详细计划和有效的控制利用。
企业如何安排、使用上述资源,必须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任务来计划资源的投入、使用以及测算这些资源投入使用后的效率和效益,这就需要细致地观察分析企业周围的环境和企业内部的状况,充分掌握正确的信息,完善情报体系是制定成本计划的基础。同时改善企业素质,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是改善企业成本计划的重要条件。要提高素质、改善环境,必须深化改革,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项目以及按生产经营期限,分别制定出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和分期的费用预算及成本计划,组成有机的成本计划体系。
3、成本会计的职能
成本会计的职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在不断地扩大。
(1)反映职能: 最初、最基本的职能。反映职能就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耗费,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进行计量、记录、归集、分配、汇总,计算出各成本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通俗地讲,这项职能就是进行实际成本的计算,把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消耗如实地反映出来,达到积聚成本的目的,并用积累的成本资料反映企业的实际生产耗费和补偿价值的情况,从而判断企业经营效果的好坏。
(2)计划与预算职能。主要包括全部商品产品的成本计划、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计划和生产费用预算。
(3)控制职能:包括投产前的成本控制和投产后的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