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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特征

时间:2023-07-23 09:26: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境污染特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环境污染特征

第1篇

关键词: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污染;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作者简介:罗洎(1977-),四川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环境与灾害经济、经济与金融计量分析。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7.03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7-06-03

历史发展经验表明,经济发展与客观环境存在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经济发展必然会产生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和大量消耗物资能源,由此会导致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随之环境恶化又会反过来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会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环保意识的提高,进而有利于改善环境。近年我国一直提倡发展绿色GDP,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可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关系是值得人们关注的探究议题。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模型是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污染水平进行定量分析的重要工具,它是由美国环境经济学家Grossman 和Krueger等人于20世纪90年代初根据经验数据研究而提出的。该理论假定,环境污染水平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增加而提高,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后,随着国民收入增加,环境污染水平会下降。如果在二维坐标系中,横轴表示经济增长指标,纵轴表示环境污染指标,那么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水平之间的关系曲线呈“倒U”形,即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然而国内外许多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并不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都呈“倒U”形,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也会导致其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还可能存在U、N、W、水平、上升或下降等形状特征。四川省作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受益者,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也加剧了环境污染问题,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关系备受社会关注,但目前对两者关系的实证研究甚少,因此本文将基于相关理论通过计量分析软件进一步阐述探究它们之间的关系及其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特征,同时结合研究结论提出一些宏观政策建议。

一、四川省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状况

自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四川省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从1999年到2011年,名义GDP增长5.76倍,年均增加36.63%,1999年人均GDP仅为4540元,到2011年已上升至26133元,年均增加36.5%。三次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三种产业产值比由1999年的25.4:41.9:32.7调整为2011年的14.1:52.5:33.4。依据钱纳里的工业化阶段划分理论,从城镇化水平、人均GDP、三次产业产值比、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方面来综合判断,可以看出四川省产业结构调整取得较大成功,已经步入工业化中级阶段,但目前第三产业比重偏低,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化中级阶段主要依赖于制造业尤其是重型工业的高速增长。目前,四川省已形成矿产金属开采洗选加工制造业、食品加工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等几大支柱产业的工业体系。2011年四川省共有工业企业单位13706个,其中重工业就有8942个,总产值为15613.92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67.45%。

产业结构重型化也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前期,四川省工业废水排放量上升趋势明显,直到2005年达到122590万吨的排放量最高峰后才得到有效遏制。2011年工业废水排放量虽然比2010年下降了0.9%,但仍有80428.6万吨。从1999-2011年四川省环境统计数据来看,工业废气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随着经济发展而逐年增长,工业废气排放量由1999年的4671亿标立方米上升至2011年的23171.85亿标立方米,增长了4.96倍,比2010年增加了14.7%;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由1999年的4396万吨上升至2011年的12684.47万吨,增长了2.89倍。在工业化加速发展进程中,环境污染物排放是不可避免的,但只有对环境污染问题加以重视,加大对防污治污的投资力度,走环境友好型的工业化发展道路,才能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四川省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关系的定量分析

(一)研究指标选择

为了探析四川省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水平之间的相互关系,本文选取四川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GDP)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指标(X),工业废水排放量(Y1)、工业废气排放量(Y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Y3)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Y4)作为表达四川省环境污染状况的指标。其中人均GDP的数据来源于《四川省统计年鉴2012》,2000-2002年、2011年的环境污染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1-2003)》和《2011年四川省环境统计公报》,1999、2003-2010年的环境污染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上公布的环保统计专题数据。

(二)四川省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关系曲线模型

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以四川省人均GDP人均(X)为自变量,环境污染指标(Y)为因变量,利用EVIEWS5.0软件建立1999-2011年四川省的环境经济计量模型。一般形式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方程表达式为:,式中y为环境污染指标,x为经济增长指标,模型参数,ε为随机误差项。但对上述变量分别进行二次和三次曲线方程拟合,结果表明三次曲线方程拟合效果更佳,所以在上述方程中加入一个三次项:,式中β3为三次项系数,其他参数含义不变。由表1可知,在1%显著性水平下,各曲线方程均通过R2、F值检验,说明曲线模型拟合效果很好。

图1-4分别是1999-2011年四川省人均GDP与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关系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图。由图1可知,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与理论上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一样成“倒U”形,其中2005年是转折点,此前的工业废水排放量与人均GDP成正相关,随着经济增长而增加,此后则与人均GDP成负相关,随着经济增长而下降。造成这种曲线特征的主要原因在于西部大开发前期四川省过分追求工业发展而忽视了环境环保,走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发展道路。2003-2005年四川省加大了环境保护的治理投资力度,各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分别占当年GDP的1.09%、1.17%、1.06%,同时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的显著提高也促使了排放量的明显下降。由图2和图3可知,工业废气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并没有出现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形变化轨迹,反而是随着经济增长略有波动,这说明四川省曾一度在工业废气排放和固体废物产生方面加大投资治理力度,措施较为得当有效,但就所研究年份来看两者仍呈明显的上升趋势。随着环保生产科技发展,2011年四川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已提高至57.5%,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和处置量也明显增加,因此,从图4可以看出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随着经济增长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

三、结论与建议

综合上述可知,在四川省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只有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呈“倒U”形特征,四川省经济增长与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成显著的负相关,与工业废气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成显著的正相关。西部生态环境较为脆弱,所以要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四川省应该从宏观上采取以下措施来促进经济增长与环境关系的协调发展:

第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继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不能延续过去“高消耗、高增长、高污染”的社会经济发展路径,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思想,把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走环境友好型的社会经济发展道路。逐步淘汰和取缔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落后的企业,对污染源企业进行规划选址布局,重点发挥区域优势逐步建立以旅游服务业和知识技术密集型企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

第二,发挥市场机制对环境污染治理的调节作用,推动环保科技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把排污权交易及收费制度引入到环保工作来,强化排污申报和征费工作,坚持“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和破坏者恢复”的原则,让社会经济主体成为环保投资的主体。先进的生产技术不但可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还可以提高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所以应继续加大对环保人才的培养和技术设备的开发研究,走循环经济工业化发展道路。(下转第46页)

第三,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环保监管体系,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环保投资要占到 GDP 的1%-1.5%,才能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达到3%才能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虽然近年四川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增加明显,但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都在1%以下,且呈下降趋势。政府是环保监管的主体,但也要发挥社会公众与舆论的监督作用。应加强对矿产金属、化工纺织、造纸印染等重点污染行业企业的排污监管,监管要做到公开透明、严格高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参考文献:

[1] 沈满红、许云华.一种新型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浙江省工业化进程中经济增长与环境变迁的关系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00,(04):53-57.

[2] 吴开亚、陈晓剑.安徽省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水平的关系研究[J].重庆环境科学,2003,(06):9-11.

[3] 陈华文、刘康兵.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关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经验分析[J].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2):87-94.

第2篇

近年来,我国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随着发展而来的还有非常严重的环境污染。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呈现出的主要特征是区域性显著,这种区域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首先是经济区域和环境污染区域具有相关性,其次是城市污染和乡村污染具有同质性。由于目前的环境污染区域性差异比较大,所以无法采用统一的治污措施来进行污染防治,只能以区域为单位进行针对性地治理。本文就区域环境污染治理的路径进行分析,旨在指导区域环境污染治理实践。

关键词:

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路径选择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环境来看,经济发展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总体而言,东部经济的发展比较迅速,中部次之,西部经济发展较为缓慢,在这样的经济发展环境下,环境污染也表现出不同的区域性特征。东部环境污染最重、中部次之,西部相对较好。区域环境的污染出现这样的特征,一方面与工业生产有着重要的关系,另一方面与城市车辆密度也有着关系。为此,各个区域都应采取不同的环境污染治理路径,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对环境进行大力的整治,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可持续发展。

1东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路径

1.1产业结构的调整

目前,东部区域的环境污染愈演愈烈,东北三省、京津冀地区都是环境污染的重灾区,尤其是大气污染,严重程度领跑全国。面对着严重的污染现状,东部区域各个地方积极采取措施来治理环境污染,调整产业结构就是其主要的治污路径。目前在东部地区,尤其是京津冀地区,积极地进行高污染产业的调整,有些企业被下令关闭,而传统的工业生产,一方面在进行区域搬迁,另一方面有了严格的污染排放制度,在这样的情况下,东部区域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娱乐产业等可持续发展性比较强的产业来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力求从产业结构的调整上走出一条治污道路。

1.2市场机制的引入

为了促进治污工作的进行,东部区域利用自身经济发展的优势,积极地引入了环境市场的机制,即在东部区域内进行发展的企业,尤其是工业产业,必须要符合环境标准才能在区域内进行发展,这样的准入门槛使得企业对环境污染的认识更加的深刻,也促进了企业治污工作的开展。另外,在市场的机制作用下,城市汽车的尾气排放也受到了严格的控制,这也为治污工作的进展提供了某方面的促进作用。市场机制在污染治理中的引入,一方面使得环境污染的排放标准显著下降,另一方面,利用市场的竞争机制淘汰一批污染大的小企业,这对于社会资源的整合,对于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都具有积极地意义。

2中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路径

2.1区域品牌的打造

中部城市的环境污染治理从总体而言具有自己的优势,目前,中部各个省份都在通过区域品牌的打造来实现自身价值的提升,而在区域品牌的打造上,污染治理被纳入其中。郑州目前在中部城市中发展迅猛,郑州发展的优势主要是发达的交通网,郑州利用自身的位置优势,将铁路发展打造为自身品牌,在发展铁路交通的过程中,对环境污染进行统一化处理。合肥也是中部城市中区域品牌打造比较突出的一个城市。合肥利用自身优势发展起来的高铁线路成为了现在城市品牌中一道抢眼的风景线,在大力进行高铁建设的同时,合肥统筹规划,将污染治理与品牌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处理,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2.2科学城市规划

中部区域的环境污染治理,除去区域品牌的打造外,对城市进行科学合理化的构建也是一项重要措施。城市的科学规划方面,中部有几个城市做的非常不错,武汉首屈一指。武汉的城市规划体现着“大武汉”的原则,即武汉的城市规划不仅仅是对武汉一个市的规划,还包括了孝感、咸宁等周边城市的规划,在这样统一的规划下,城市的发展和污染的治理得到了统一化的对待,这对于城市污染的治理具有积极作用。除去武汉,南昌的污染治理采取的也是城区科学规划的理念。南昌的城区规划仿照上海的模式,采取“一江带两岸,两岸齐行”的模式,在这样的规划体系中,南昌市的污染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3西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路径

3.1强化工业生产污染排放的标准

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所以在目前的环境污染治理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还是以控制污染排放为主。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长期落后导致西部地区目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所以西部城市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理念是在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进行污染排放物的控制。为此西部地区加强了环境污染物排放的标准设置,通过提高排放标准来实现污染的减少。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西部地区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生态恶化方面,值得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3.2大力进行环境建设

大力进行环境建设是西部地区进行污染治理的又一项比较重要的治污路径。西部地区的污染主要就是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的排放,另外就是农业生产的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废水和废气的治理一方面要利用专业的技术,另一方面就需要环境的自净能力来完成,所以在西部,目前大量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都是为了恢复生态环境,强化环境的自净能力。

4结束语

区域经济的发展不同导致区域内污染情况存在着差异,面对区域性的污染差异,必须要进行针对性的治污工作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所以面对东、中、西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要走不同的污染治理路径,这样才能抓住地区污染的特点,进行针对性解决。区域治污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必须要走适合自身的治污路径,并且长期坚持,才会取得良好的治污效果。

作者:郎文博 师明 单位:保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参考文献:

[1]孙晓伟.论我国农村工业化过程中环境污染的成因及治理的路径选择[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2(02):225-229.

[2]刘超.管制、互动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02):96-104.

第3篇

关键词:出口 FDI 环境污染

改革开放以来,出口和FDI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两大重要动力,同时我国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问题也日益严峻。2015年,全国平均雾霾天数高达29.9天,创52年之最。“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经济增长受制于增长方式、环境约束的问题将更加凸显,作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出口和外商直接投资的环境效应已成为众多学者关注的问题。

一、相关文献综述

现有文献中关于出口、FDI和环境污染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以下两方面:一是出口的环境效应。Copeland 和Taylor(1994)提出了“污染天堂假说”,他们认为在一定的污染税和税率下,贸易自由化能缓解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但使得发展中国家环境恶化,原因是发展中国家正成为国际高碳排放和污染严重产业转移的避难所。Cemal(2012)研究却发现,东南亚各国对日本的出口并没有导致其环境恶化。国内部分学者方面,吕延方等(2015)用门限模型研究发现,随着人均GDP增加出口影响碳排放指标的系数不断增加,因此随着出口贸易的不断增加,我国环境压力不断加大。二是外商直接投资(FDI)的环境污染效应,包括“污染避难所”和“污染光环”两大对立假说。“污染避难所”假说认为发达国家较严苛的环境政策使企业面临较高污染治理成本,而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流入纷纷采取相对宽松的环境政策,于是跨国公司纷纷将污染密集度高的产业、生产链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导致发展中国家变成发达国家污染行业的“避难所”。“污染光环”假说认为跨国公司能通过FDI将更先进的技术带到发展中国家,通过示范效应、竞争效应和学习效应三种渠道产生技术溢出以提高当地企业的环保水平,减少东道国的环境污染。Brock 和Taylor(2005)指出,环境污染主要由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三个因素共同决定。经济增长会增加环境污染,产业结构调整,尤其低污染产业比例增加会减少污染,技术进步也会减少污染,最终环境水平是这三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部分学者已经发现FDI与环境污染间呈非线性关系,包群等(2010)研究表明,FDI与环境污染间呈倒“U”型关系。

综合上述文献我们发现,大多使用线性模型分析FDI、出口与环境污染间的关系,事实上,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下,出口、FDI带来的环境污染变化趋势极有可能发生转变,因此线性模型无法准确描述经济转型的过程特征,预先设定线性模型容易出现估计结果偏误。同时大多文献只单独考虑出口或者FDI与环境污染间的关系,无法全面评估中国对外经济往来的环境效应。本文试图从以下方面完善上述不足:首先本文同时研究出口、FDI这两大因素的环境污染效应,更能全面分析中国参与全球经济往来的环境效应,同时基于1990―2014年的省级面板数据,使用分析非线性模型的有效工具“门限回归方法”(Hansen,1996)更符合现实需要。

二、实证模型设计

因变量:本文选取人均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和人均工业废水排放量作为环境污染的变量。核心解释变量为出口和FDI,出口指标方面,本文用IMF的实际有效汇率指数对各省的出口额进行平减,选择平减后的出口额占当年GDP的比重来表示;FDI方面,选择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当年GDP的比重来表示。

门限变量和控制变量方面,收入门槛变量用人均GDP表示,人均GDP是衡量地区经济发展和收入的重要指标,本文用各省实际国民生产总值除以当地年末人口数来表示。人力资本门限变量是衡量地区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本文用各省高等学校在校人数除以当地年末人口数来表示。结合前人研究,还加入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三大指标作为影响环境污染的控制变量。考虑到环境库兹涅兹曲线的存在性,本文加入人均GDP和人均GDP的平方项作为经济增长变量。用第二产业产值占GDP比重表示产业结构变量。用各省财政支出中科学支出占GDP的比重(袁鹏和程施,2011)表示技术水平指标。

研究样本为1990―2014年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除,由于数据缺失)的面板数据,样本总量为750个,样本数据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年鉴》和中经网统计数据库。为剔除价格因素影响,用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对各省GDP进行价格平减,所有价格指数都以1990年为基期。为消除量纲影响,各变量都以自然对数形式加入回归模型。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出口影响环境污染的回归结果

面板门限模型回归之前需对相关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以保证估计结果的准确性。本文用IIC和Fisher检验对所有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所有变量平稳。在确定使用单一、双重和三重门限模型之前,需要对各种门限模型进行显著性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无论是人均工业二氧化硫还是人均工业废水排放量作被解释变量,几乎都接受双重门限模型,因此本文均采用双重门限模型。表1为出口影响环境污染的双重门限模型回归结果。

表1中(1)、(2)列为人均GDP作门限变量的回归结果,人均工业二氧化硫和人均工业废水作为环境污染变量的回归结果基本一致。由于本文使用双重门限模型,其中包含三个门限区间,将三个门限区间依次界定为低收入阶段、中等收入阶段和高收入阶段。当人均GDP处于低收入阶段时,出口对人均工业二氧化硫的影响显著为正,且系数很高,出口对人均工业废水排放无显著影响。当人均GDP处于中等收入阶段时,出口对人均工业二氧化硫和工业废水的影响显著为正,但是系数有所下降。当人均GDP处于高收入阶段(高于38460元或者大于63886元),出口对人均工业二氧化硫和人均工业废水的影响系数进一步减小,但不显著。随人均GDP不断升高,出口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呈不断下降趋势。截止到2014年,我国东、中部地区省份的人均GDP几乎都高于63886元,出口对这些地方环境污染的影响较弱。

表1中(3)、(4)列为人力资本作门限变量的回归结果。依然将三个门限区间界定为低、中和高人力资本水平的三个阶段。当人力资本水平处于低、高等阶段是,出口对人均工业二氧化硫和工业废水的影响不显著。当人力资本处于中等水平时,出口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为正,并且十分显著,此时出口能加剧当地的环境污染水平。当人力资本存量较高时,各省的经济增长以第三产业为主,加工贸易占比较少,因此出口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较小。而人力资本存量过低时,可能不具备从事出口贸易的条件,因此出口贸易较少,对环境污染几乎不存在影响。2014年,我国只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陕西、江苏和吉林这8个教育大省的人力资本存量高于0.0212的水平,其他省份的人力资本水平都处于中等水平之间,因此出口贸易是这些省份环境污染恶化的重要原因。

(二)FDI影响环境污染的回归结果

FDI影响环境污染的模型也接受双重门限模型,表2报告了FDI影响环境污染的回归结果。

表2中(1)、(2)列为人均GDP作门限变量的回归结果。当人均GDP处于低、高收入阶段,FDI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为负,但是不显著。当人均GDP处于中等收入水平时,FDI对环境污染的影响显著为正。截止到2014年,我国东、中部地区省份的人均GDP基本都超过了9853元,这些省的外商直接投资不仅不会加剧当地的环境污染,反而能通过技术溢出效应提升投资地的环境污染处理技术,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

表2中(3)、(4)列为人力资本作门限变量的回归结果。当人力资本水平较低或较高时,FDI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不显著。当人力资本水平中等时,FDI与环境污染正相关,此时引进FDI能加剧当地的环境污染。这是因为人力资本水平较低时,FDI的技术溢出效应较差,技术溢出无法被当地吸收,因此FDI无法通过提高环境技术水平来改善投资地的环境污染,甚至可能因为扩大产出而导致当地环境恶化;而当人力资本达到一定高度后,当地企业有充足的人力资本吸收FDI的技术溢出效应,能通过提升环境技术导致污染水平下降;但是人力资本达到更高水平以后,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间的技术差距缩小甚至消失,此时FDI对当地环境技术的溢出效果也会相对减弱,对当地环境的改善作用也会有所下降(刘辉煌,2009)。2008年以后也只有北京、天津、上海、湖北和陕西这几个教育大省的人力资本水平超过0.0211,达到高人力资本水平,因此目前我国大部分省份都处于第二个门限区间。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1990―2014年省级面板数据,本文以人均GDP和人力资本作为门限变量,通过双重门限模型检验了出口、FDI影响环境污染的门限特征。研究结果显示:出口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表现出显著的门限特征。收入门限的研究表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出口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呈现不断减弱的趋势,因此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时,贸易开放度增加能改善当地的环境污染。人力资本门限的研究发现,人力资本存量过低或者过高的地区,出口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较弱,而人力资本存量中等水平时,出口会导致当地的环境恶化。FDI影响环境污染也表现出门限特征。收入门限和人力资本门限研究结果基本一致,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力资本水平较低或较高时,FDI对投资地环境污染的影响较小,几乎没有显著影响。而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力资本水平处于中间阶段时,FDI会导致投资地的环境恶化。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可以得到如下启示,第一,出口依然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大力发展出口贸易不仅不会加剧当地的环境污染,还能通过出口贡献经济增长使得环境污染水平呈现不断下降趋势。第二,我们需要辩证看待FDI的问题,FDI对投资地环境污染的影响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力资本积累水平,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省份都处于第二个门限区间,此时FDI对环境质量的影响为负,因此政府在引进FDI时还应做好环境评估工作,尽可能减少FDI对环境质量负面作用。第三,加快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经济发展水平是减少出口和FDI对环境污染有效途径之一。第四,重视教育,加大教育投入和扶持力度以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充分吸收FDI的技术溢出效应,加快人力资本积累能有效减少对外经济联系时的环境污染问题。

参考文献:

[1]Copeland,B.,Taylor.North-South Trade and the Environment [J].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4, 109(3),755-787

[2] Cemal,A..Carbon Emissions,Trade Liberalization,and the Japan-ASEAN Interaction: A Group-wise Examination [J].Journal of the Japanese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ies,2012,26(1),167-178

[3]吕延方,王冬,陈树文.进出口贸易对生产率、收入、环境的门限效应――基于1999―2010年我国省际人均GDP的非线性面板模型[J].经济学季刊,2015,(1),703-730

[4]Cole,M.A.,Elliott,R.. FDI and the Capital Intensity of Dirty Sectors: A Missing Piece of the Pollution Haven Puzzle [J].Review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2005(45), 530-548

[5]包群,陈媛媛,宋立刚.外商直接投资与东道国环境污染:存在倒U型曲线关系吗[J].世界经济,2010(1),3―17

[6]Hansen,B..Inference When a Nuisance Parameter is Not Identified under the Null Hypothesis[J].Econometrica,1996,64(2),413-430

第4篇

【关键词】环境污染;保险机制;强制性;困境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保险作为现代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其主要特征为损失补偿和风险分散,通过保险机制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有利于及时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补偿,极大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帮助企业分散风险,降低经营成本,将不确定的损失赔偿变为确定的保费支出;通过保险公司积极的风险管理,有利于降低污染事故发生的频率及严重程度,提高社会整体环境保护的水平。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西方国家繁荣发展,我国虽90年代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险,但却呈现出明显的需求供给不足。本文将基于保险人的角度,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实施所面临的困境进行探讨。

一、保险公司开发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动力不足

1.经营风险高

企业环境污染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为清除污染物所付出的费用一般都十分巨大,从西方各国和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来看,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过大,而且承保范围比较窄,导致其经营风险远远高于其他商业保险,因此许多保险公司并不热衷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另外,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尚不成熟,自1980年恢复开办财险业务至今,也不过短短30年,缺乏相关的经营经验,再加上与环境污染损失相关的历史数据不足,为保险公司产品的风险评估与定价带来困难。

根据《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涉重金属企业以及石油天然气开采、石化、化工等企业是作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试点企业范围,此类企业均具有较高的环境污染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带来的损失也相对较大。目前为止,我国51家财险公司中仅有7家提供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及附加险(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大地财险、中华联合、平安、华泰、长安以及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可见我国保险公司对于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热情度一般。

2.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需求不足

导致国内保险公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供给不足的另一个原因就是需求不足。一方面,企业的保险意识普遍偏低,并没有把保险作为风险防范的工具,小企业资金不足,事故发生后往往转向政府,大企业认为自身财力雄厚,可以应对污染赔偿问题,还有部分企业对污染事故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因此不愿投入资金购买防范环境风险的保险产品。另一方面,我国关于环境污染相关的法规还不够完善,尤其缺少污染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得大多数企业在造成环境污染后将相关的损失转嫁给政府和社会。

二、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历史悠久,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出现之前,综合赔偿责任保险就承保突发环境事故,积累了丰富的承保经验和损失数据,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其次,发达国家拥有大量的再保险机构,尤其是规模大、资金充裕、风险管理经验充足的跨国性再保险公司,使环境风险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充分的转移和分散。另外,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相对成熟、稳定,金融产品种类繁多,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宽泛,通过使用各类金融工具有利于保险公司将风险向资本市场转移,增强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降低了保险机构所承担的风险。

反观我国,保险起步晚,缺乏历史数据,再保险市场不够完善,资本市场受政府管制,致使我国保险业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保险公司为了保证稳健经营,费率厘定过高,形成了产品需求、供给的恶性循环。

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定价和损害赔偿缺乏指导

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还面临着许多技术性问题,如国家尚未制定环境风险评估方法、污染损害认定和赔偿标准等。由于缺乏环境风险评估方法,环境风险的识别和量化难度很大,而且行业和企业间的差异也比较大,保险公司很难判断企业的环境风险并根据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产品定价。而且,由于各家保险公司规模不同,经营管理水平不一样,如若没有统一的标准,规模较大的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规模效益,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让小规模保险公司退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不利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业务的开展与推广。此外,由于缺乏国家环境污染损害认定和赔偿标准,保险公司从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制定赔偿条款,导致大多保险产品出现赔偿范围窄、免责条款过多等问题,削弱了它的公益性,盈利性的特征过于明显。因此,相关环保标准的缺失,已经影响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程度和政策目标。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为保证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与推广,首先,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在环境污染事故中的赔偿责任,并强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强制性。其次,政府应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税收减免等,不仅可以吸引更多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增加产品需求,也能激励保险公司积极进行相关产品开发,风险防控,并且有了政府的财政支持,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增加产品供给。最后,国家应尽快制定环境风险评估方法、污染损害认定和赔偿标准等,解决产品的定价及损害赔偿难题,促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实施与推广。

参考文献:

[1]周道许.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想[J].环境经济,2011(5):23-35

[2]王哲.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供需不足成因及解决策略[J].保险研究,2009(5):89-94

第5篇

关键词:环境监测;污染事故;危害影响;处理措施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迅速不断发展时期,随着生产活动的日益频繁,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研究其处理处置措施,是环境监测与环境保护领域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与特征

1.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

1.1.1 剧毒农药和有毒化学品的泄漏、扩散

一般指有机磷、有机氯等农药因贮运不当或翻车、翻船造成泄漏及保管不当引起的泄漏,这些物质一旦泄漏扩散不仅会引起空气、水体、土壤等严重污染,甚至还会致人畜死亡。

1.1.2 易燃易爆物质的泄漏、爆炸

由煤气、石油液化气、苯、甲苯等挥化性有机溶剂泄漏而引起的这类环境污染事故不仅污染空气、地表水和土壤,而且这些气体浓度一旦达到极限后会发生爆炸。

1.1.3 溢油环境污染

指在油田开采与运输过程中由于井喷泄漏及其它意外造成的原油环境污染事故。此外,炼油厂、油库、油罐车漏油引起的油污染也时有发生。

1.1.4 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水造成的污染

指含大量耗氧物质的城市污水或尾矿废水因垮坝突然泻入水体, 致使某一区域或流域水体质量急剧恶化给居民饮用水、工业用水、渔业用水造成困难的环境污染事故。

1.2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征

1.2.1 事故形式多样性

由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有多种类型,所含的污染因素也比较多,因此其表现形式也是多样化。另外,在生产、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的各个环节均有发生污染事故的可能。

1.2.2 事故发生的突然性

一般的环境污染是一种常量的排污,有其固定的排污方式和排污途径,并在一定时间内有规律地排放污染物质。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则不同,它没有固定的排污方式,往往突然发生,始料不及,有着

很大的偶然性和瞬时性。

1.2.3 事故危害的严重性

一般的环境污染多产生于生产过程之中,排污量少,其危害性相对较小,一般不会对人们的正常生活与生产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是瞬时内一次性大量泄漏, 在很短的时间内往往

难以控制,因此其破坏性强,污染损害严重。

1.2.4 事故处理处置的艰巨性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涉及的污染因素较多,一次排放量也较大,发生又比较突然,危害强度大。处理处置这类事故必须快速及时, 措施得当有效。因此,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监测,处理处置比较一般的

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更为艰巨与复杂,难度更大。

2应急监测与处理处置措施

2.1 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与处理处置

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的突发性、持续性和累积性决定了环境监测任务的困难程度。当发生污染事故时,有毒化学品的污染程度和范围具有很强的时空性,所以对污染物的监测必须从静态到动态。

应急监测技术主要有以下几种。

(1)试纸法;

(2)水质速测管法;

(3)气体速测管法;

(4)便携式分析仪器测定法。

对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采取的处理处置措施是首先使吸入有毒空气的中毒者马上离开污染区,严重者就医诊治。现场工作人员应佩戴好防毒面具与手套, 将污染物扫起至空旷地方深埋或收集后送回生产厂处理。若发生火灾,可用干粉、二氧化碳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2.2 爆炸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与处理处置

经常发生的爆炸事故多是物质的化学爆炸。化学爆炸过程有极快的变化速度、可产生大量的热和形成气体产物等3 个基本特征。

2.2.1 应急监测方法

现场监测的目的是迅速判断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范围。这对判断事故性质、事故能否再次发生或对人体的毒害程度等至关重要。检测事故现场环境中的有害气体,检测管分析技术已受到各方面的极大重视。它具有简便、快速的特点,适于现场测定,而且采样和测定一步完成,简化了分析步骤。

2.2.2 处理处置措施

发生有毒气体爆炸,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人员迅速撤离现场,有伤者和中毒者及时抢救;若伴有火灾发生,应急处理人员扑救时要戴好防毒面具,穿好化学防护服。

2.3 溢油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与处理处置

石油工业中的原油、燃料油、成品油在勘探开发及产品运输过程中, 对周围环境均存在着潜在的威胁。一发生溢油事故就对陆地或水面造成严重污染。

2.3.1 应急监测方法

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水样与土样。现场采用红外分光测油仪对样品进行测定,现场测定与化验室测定相结合。

2.3.2 处理处置措施

采取措施降低溢油量,包括关闭产生溢油的各种阀门,修补管线。使溢出的油品局限在某一区域内,利用低洼地形汇集或进行堵截,防止外流、外溢。在条件合适情况下,就地燃烧。该措施除油效率高,

无须转运储蓄,适用性强,环境影响小。

2.4 农药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与处理处置

农药属于有毒化学品,在其生产、贮运、应用等每个环节都潜在着对人类生活及生态环境的污染危害。农药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目的就是应用相应的分析测试技术快速确认污染物类型及组成, 为事故

应急处理处置提供依据。

2.4.1 应急监测方法

(1)比色法。具有简单、快速、灵敏度高的特点,特别适用于微量组分的测定。

(2)紫外光谱法。利用有机化合物吸收紫外光的特征,对有机农药进行定性、定量及结构分析。

(3)气相色谱法。这种方法应用范围广、分离效能高、分析速度快,分离测定可一次完成。

2.4.2 处理处置措施

现场人员应配戴防毒面具及防护服, 尽快完成现场采样分析,以便迅速制定污染清除处理方案。及时组织疏散污染区域中将遭受污染的人员, 并根据污染程度设置警戒区域。对于事故现场清除的大量

污染物及处理物,应采用焚烧、生物处理、物理化学处理后再采用陆上抛弃处理法集中处理。

3 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危害及其影响

3.1 生命威胁与健康影响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重要危害之一是对事故现场人员的生命威胁, 一些重大污染事故都有人员伤亡。事故不仅对在事故现场的人员造成严重危害,而且还有可能对未直接暴露在事故现场的人们的身

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3.2 经济损失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不仅直接经济损失巨大,而且污染后的长期整治和恢复仍需要花费可观的费用,其间接经济损失也是非常巨大的。

3.3 易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会对污染区附近的居民造成心理影响与压力, 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与生产秩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可能引起污染纠纷,造成某种混乱,危害社会治安。对引起大量人口被迫迁移的重大事故, 可能会带来相关的社会问题;某些污染还可能会引发国际间的污染纠纷。

3.4 生态环境遭严重破坏

重大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强度很大,往往会使某一区域的生态失衡,有的甚至造成长期的危害,致使生态环境难以恢复。

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指导思想

4.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首先强化预防措施, 尽可能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污染事故力争减少并消除污染事故的危害。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应急、事后监测并作出安全评价。

4.2 就近应急,建立应急监测网络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有来势迅猛, 去得也快的特点,因此应贯彻就近应急的原则。即以各地环境监测站为基础就近应急,同时建立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级站为支援、支持系统的应急环境监测网络。

4.3 加强应急监测的能力建设

做好装备、技术、人员等储备。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快速判断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组建专业应急监测队伍;加强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与实战演习,强化应急反应能力。

4.4 提高应急监测水平

重点解决环境应急监测中检测手段、仪器、设备等硬件技术。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污染因子的特性, 建立环境污染事故数据库及事故处理处置的查询系统,为实施污染事故的处理处置提供依据。

5结论:

总之,对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不仅要解决应急监测及处理、处置,还要实行紧急救援与做好善后工作,把污染事故的危害减至最小。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处理处置、紧急救援与善后处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在各级政府部门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方面人员密切配合行动,建立起由部队、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环保等部门参加的通讯、指挥、监测、救援的整体应急系统。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一旦发生污染事故,保证该系统能快速有效运行,全方位开展救护工作。

参考文献:

1 胡望钧.常见有毒化学品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技术与监测方法[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

2 吴鹏.环境监测原理与应用[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第6篇

关键词: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水污染;经济发展;科学管理;吉林省

中图分类号: X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07-0080-03

1引言

半个多世纪以来,吉林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之一,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以往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使得吉林省经济发展是以透支资源和破坏生态为代价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松花江流域长期以来形成了以重化工为主的工业结构,煤炭、石油等资源开发强度大,利用效率较低,污染排放强度高,加剧了吉林地区的水环境的污染,且水污染治理滞后,工业点源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与农村面源污染相叠加构成复合型污染。经济发展与水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促进二者之间协调发展已经成为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因此利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研究吉林省经济增长与水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及今后发展趋势,对于吉林省经济发展与水资源利用方面协调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2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是描述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水平之间关系的计量模型。它是由Grossman和Krueger(1993)利用简化回归模型,首次进行的人均收入与环境质量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并发现人均国民经济收入与环境污染程度之间存在倒U型的关系,于是,他们提出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假说[1],该曲线说明在经济发展的较低阶段,经济活动水平低,环境污染的水平也较低。在经济起飞、制造业大发展阶段,资源的耗费超过资源的再生,加之工业技术落后,加剧了环境污染。在经济发展的更高阶段,随着经济结构的改变,污染产业停止生产或被转移,以科技进步为标志的产业发展对经济的贡献作用越来越突出,这时,经济发展带来的积累使环境治理投入力度加大,且人们控制环境污染的意识也逐渐增强,因此污染物排放逐步趋缓,环境状况开始改善。这样就形成一个倒U形曲线。(见图1)

在Grossman和Krueger(1993)之后的许多研究都表明,在大多数环境质量指标与人均收入之间的确存在一个倒U型的关系。Shafik(1994)研究发现安全饮水和卫生状况随人均收入的增长而持续改善,对于悬浮颗粒物(SPM)和则先恶化而后改善,但固体废弃物和炭排放量随经济的增长呈现持续恶化现象。Selden和Song(1994)考察了4种重要的空气污染物(即、、和SPM)排放问题,发现它们与收入之间都存在倒U型的关系。但国内许多学者研究发现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倒U形并非EKC的惟一表现形式,如中科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目前的环境质量从图像上看仍处于倒U形曲线的左侧,尚未达到转折点[2]。沈满洪等通过计量分析得出了浙江省经济增长与环境变迁之间存在着“倒U+U”形[3]。张晓通过研究发现了我国人均GDP与人均废气排放量、人均排放量之间存在倒U形的弱EKC关系[4]。吴开亚等研究发现了安徽省的EKC曲线特征为“U+倒U”形[5]。刑秀凤研究发现青岛市的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水平之间不完全符合典型的EKC特征[6]。

3 水环境污染水平计量模型及验证

3.1评价指标的选取

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利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对吉林水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因此需要选取问题的评价指标,而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是进行曲线分析的基础。评价指标选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科学性原则、规范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由于人均GDP(元)是反映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指标,因此选取人均GDP(元)作为评价的经济指标,吉林地区的水污染问题主要来自工业水污染,故选取工业废水排放量(万吨)作为评价指标。根据《吉林省统计年鉴》(1998~2007年)的统计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建立计量模型。数据见表1所示。

3.2模型建立

根据国内外已有研究关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模型,即

二次方程模型y=β0+β1x+β2x2+ε;

三次方程y=β0+β1x+β2x2+β3x3+ε;

对数方程lny=β0+β1lny+ε,

其中,y为环境指标,x为人均GDP,ε为误差项。

为了选取合适的模型,本文用SPSS软件对这3个模型拟合情况进行分析及显著性检验,根据模型拟合结果得出:三次方程作为吉林省工业废水排放与人均GDP之间关系估计比较合适,结果见表2

得出估计最优模型如下:

Y=93460.046-15.438V2+0.001X2-3.159E-8X3

t= (4.569) (-2.755)(2.664) (-2.517)

= 0.653 F=3.772

其中Y表示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万吨),X表示人均GDP(元),曲线的检验与F检验的效果都很好,故三次方程拟合程度较好,显著性检验明显,可以认为人均GDP 对工业废水排放总量有较强的解释能力关系,即经济增长与水环境污染之间关系如图2:

3.3结果分析

从模拟结果可以看出吉林省工业废水排放与人均GDP 之间的关系并不符合传统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特征的,它存在“U+倒U形”,不同于我国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特征(接近水平的弱环境库兹涅茨曲)。从图2中可知1998年以前一段时期工业废水排放总量是随着人均GDP的增加呈现高速度增加的,经济增长伴随水污染加剧的发展阶段,经济增长越迅速,环境污染问题就越突出。但1998年以后工业废水排放总量是随着人均GDP的增加呈现下降趋势,并到达拐点,自此之后又出现工业废水排放总量是随着人均GDP的增加呈现高速度增加,直到2006年以后工业废水排放总量是随着人均GDP的增加呈现下降趋势,但这并非表明吉林省工业废水污染状况已达标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转折点后的工业化后期水平,这可以解释为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由于经济实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发展,增加了对水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的投人,从而使水环境趋向好转,但还要时刻警惕工业废水污染的反弹和波动。这种曲线特征也说明了近年来吉林省不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模式开始转型,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通过建设节约型社会,倡导循环经济,大步走向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之路。根据近5年来吉林省在外排的工业废水中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平均80%以上均是达标排放,这也是废水排放总量控制、循环利用和综合处理的结果。

4结论与思考

通过吉林省水环境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模型分析,可以看出吉林省正处于“水环境恢复”阶段,但当前,水环境污染仍然是吉林省的主要环境问题,水污染的防治和恢复仍需加大力度。

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废水排放量逐渐增加,吉林省2007年工业废水排放量为39666.33万吨,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占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70%以上。为了有效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应该按照科学管理的方法对水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同时还要坚决控制新的水污染源,加强对水污染总量的控制,要对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实行双重控制。应该采取“全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策略,同时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向节能型、高效型转变,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调整经济发展模式,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建立节水型工业。只有企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吉林省的水环境才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要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除了继续加强县以上工业污染源管理,防止污染反弹外,加强县以下工业企业废水管理力度、扩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规模、提高污水处理深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工程建设。

但同时也应注意到吉林省是农业大省,农业用水的面源污染问题也是突出问题,因此农业开发区应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治理面源污染,合理控制化肥施用量,禁用高毒和高残留农药,逐步降低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也是今后该省水环境污染控制工作的重点。除了加强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环境政策创新和管理的力度必须进一步加强。

参考文献:

[1] Crossman G M Kruegem. Environmental impacts of a North Amw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M].Priniceton NT:Woodrow Wilson School,1992.

[2]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组.2001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R].北京 :科学出版社,2001,68~70.

[3]沈满洪,许云华.一种新型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J].浙江社会科学,2000(4):53~57

[4]张晓.中国环境政策的总体评价[J].中国社会科学,1999(3):95~98.

[5]吴开亚,陈晓剑.安徽省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水平的关系研究[J].重庆环境科学,2003,25(60:9~12.

[6]刑秀凤.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计量与实证分析[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5(5):43~47.

[7]左玉辉.环境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80

第7篇

公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主要有以下特征:形式多样性:危险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腐蚀品、易燃爆炸等污染事故。发生的突然性:一般环境污染是固定污染源排放引起,而公路运输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是流动的,无固定的污染源和排污方式,事故发生突然,不可预测。发生的不可控性:当前各辖区交通便利,运输发达,每个辖区公路运输线均较长,公路运输中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在长距离的运输线上无法控制。危害的严重性:一般固定环境污染多产生于企业生产过程中,随着生产周期连续或者间断排污,每个企业都有污染处置和应急措施,发生环境污染,可采取停止生产或者应急设施处置。只要采取措施得当,其危害性不会太大。而公路运输中引起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往往在极短时间内一次性大量泄漏环境污染物,短期内无法控制,无相应的污染处置设施,破坏性大,损失严重。处置的困难性:由于事故的事发突发,其污染物又无相应处理设施,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加以控制,加之污染面处于交通线中,其复杂的周围环境又给处置带来了困难。

2.公路运输中引发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存在的问题

2.1应急联动管理权不确定

应急联动在处理危机事件时基本上实行“按灾种,分部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一方面,各职能部门只对涉及各自领域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响应处置,当公共危机处于多个领域交叉时,各部门在公共危机的管理权认定往往存在争议,各职能部门谁也不愿意牵头,“三不管”状况时常在应急处置中发生。另一方面,对于事故的预测以及其性质、发展和影响的判断,往往无法马上确定归属于何等级别响应、何等部门职责,也是导致管理权不确定的重要原因。

2.2应急联动不畅

地方各部门实施的“分工负责”制,由于地方党政领导对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协调督促不够,致使应急联动的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未从全局观出发,只片面应对属于本部门的突发事件,与其他部门配合协调不够。当发生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应对的“综合性”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各自响应、各自为政,互不配合。特别是当部门之间的职责相互交叉时,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以致延误最佳解决突发事件时机。且各部门应急管理资源难以有效调动和利用。以至于出现了“不联不动、联而不动,联而慢动、联而乱动”的局面。

2.3应急联动体系建设落后

公路运输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滞后,缺乏专有的协调联动的建设体系。地方应急主管部门都编制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然而这些预案只从宏观上作了一般指导,具体可操作性不强。而各部门应对的公共综合危机应急预案只从各自领域出发,未从各部门职责相互交叉以及部门分工协调入手,致使各部门预案分布零散,整体性和规范性不强,应急联动协调规定不够具体,相互之间缺乏衔接甚至矛盾的情况,其效力还远远达不到联动效果。

2.4应急处置人员在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公路运输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和消防人员一般首先赶到现场,现场应急处置多数采取消防水措施。一些污染物随着消防水流入事故现场附近农田、河流或者饮用水源,造成次级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处置人员环保意识薄弱,处置措施单一和粗放,未考虑次级污染后果,往往在处置过程造成更大环境污染。

3.公路运输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对策

3.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的机制

危险化学品因涉及不同的管理部门,难以采取联合执法查处行动。因此,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使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认真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口品运输规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手段,环境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管理工作的重点。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宣传,加大监管的力度,规范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转移行为。

3.2加强多部门协助处理和应急联动机制

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是全社会共同协助处理的大事情,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中紧紧地与安全生产、公安、消防、卫生、气象、国土资源、海洋、渔业、交通、铁路、水利、海事、通讯等部门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置支援网络,切实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3.3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环保部门根据自身组织指挥、情况处置、车辆保障、通信保障、器材保障和网络建设等方面设有的具体方案,建立多部门协调处置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协调一致,一声令下就能迅速行动。

3.4加强信息网络软件和应急设备硬件建设

一是要改进通信手段,进行无线上网,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建立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加大对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的投入力度,确保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快速监测,为负责处置的环境管理部门快速提供决策。

3.5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处置工作人才的培养是完成各项任务的关建。在抓好理论基础知识学习的同时,注重在实战中培养人才,不断总结实战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结论

第8篇

[关键词] 步骤原理 因子分析 比较

引言

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总会伴随着对环境的侵害,环境监测目的就是要及时的发现危害环境的因素,将其降到最低。环境污染的检测项目多而杂,它包括水污染、固体污染、空气污染等许多的方面,而这每种污染又包含着多项的检测指标,这种多样性的检测指标给环境污染的评价与分析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正因为如此,在进行这项工作时我们引入了因子分析法,它能很好的简化指标结构、浓缩信息、降低指标的难度,在主要信息比较充分的前提下,将各种因素进行变量分组,增强组内变量的关联性,减弱不同组别的关联性,逐渐将环境检测的指标集中在几个互不影响的因素上,减小问题分析的难度。

一、因子分析的步骤和原理

因子分析从与最初的变量的相关系数的矩阵出发,然后寻找与问题关联性较大的几个难以观测的因子,通过这几个因子来对实物的原始变量之间的关联系数。例如共有n个样本数,在每个样品n中有P个指标,那么我们就可以列出相应的矩阵,它的一般步骤为:①计算标准化数据在矩阵中的相关系数,再与此同时要求得相关系数的矩阵特殊根,和与此相互对应的正交标准化的能反映特征的向量E;②原始数据的标准化处理。在进行因子分析中的标准化应用公式中既有样本的均值也存在样本的标准值,通过标准化的运算来消除原始变量中不同的量纲的影响;③若是特征根的贡献率累计达到85%,则可以得到到一个全新的因子载荷的矩阵;④根据在各式或是检测中得到的样品因子得分,对其进行系统的排序,并且进一步进行聚类分析;⑤对由特征根积累率中得来的载荷矩阵施行方差最大值的正交旋转变换,经过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的每个列向量对应着每个公共因子。进行列向量的旋转变换的目的是为了使得每个公因子只与对应的若干个原始变量有关联性,如此就能增强各个因子的可解释性。

二、环境污染的因子分析

1.数据收集

在进行环境污染各项因子的分析之初对对各个地区的环境数据的检测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是至关重要的,它是所用工作的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分析过程的好坏,通过对全国的各个主要地区的生活和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数据的收集,并且选取了九个主要的环境污染检测的指标,笔者将以这些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研究。

2.数据分析和处理

在进行数据收集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我国地区的数据是不具备的。由于地理位置特殊,所以在进行数据填补时用全国平均值并不是很科学。对环境有着极大影响的烟尘以及二氧化硫绝大多数都是来自生活和工业排放,可以根据全国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比例来估算我国地区的排放总量,这种做法是比较科学的。

3.公因子的提取和分析

通过SPSS软件的引用可以科学的计算出特征向量和特征根,而且这些数据的累计贡献率达到了86.54%,这个数据说明提取的3个公因子的信息含量是几乎包含了原来9个污染指标的全部信息,可以知道进行“降维”是比较成功。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确定提取3个公因子,同时还可以得到初始的因子载荷矩阵,同时使用最大方差的旋转法可以顺便得到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

从上表可以知道,工业粉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工业废气和烟尘的排放总量,在第一公因子F1上所具有的的载荷是比较大的,然而其它污染的指标在F1上的载荷并不大。从表中我们可以知道除了X6是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其他的项目都是工业空气的污染指标,所以F1也可以称为工业大气污染因子,以此类推可以分别进行命名。

三、各地区环境污染的分析和比较

通过上面进行的可解释性的公共因子的命名后,还可以根据SPSS函数式的分析来研究环境的污染情况,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山东、四川、广西、河南、河北及辽宁在第一公因子上的得分是相对较高的,这些省份的额固体废弃物和工业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高,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比较主要的原因是这些污染比较严重的省份中有不少是属于建国后不久确立的国家老工业基地,由于工业密集型高,而且生产的耗能高,科技含量低,以环境污染的代价换取经济的增长;还有的企业是在乡镇,改革开放之后,乡镇经济也快速发展,许多重污染企业为了逃避城市过高的治污费用而将企业转而设在了比较偏远的乡镇,乡镇的企业数量急剧增加,并且乡镇政府对环境治理及缺乏经验又缺乏意识,这就造成了一些乡镇在大气污染因子上得分比较高,我们得到各地区的因子得分表:

相较于上面的这些省份,我国的北京、上海、广州、、青海、贵州等地区的这几项因子的得分就要低得多了,可以清楚地发现,这些得分比较低的城市要么是比较偏远的地区,要么是比较发达的地区,这些比较发达的城市的经济来源不再是传统的工业制造或是能源生产了,而更多的是以航运、通信、金融、教育、服务业等为经济支撑,这些产业基本上是不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这些地区的污染因子数不高的原因了。

在表中还可以发现,江苏、浙江、上海、山西、湖北等地的第二公因子数比较高,这说明这些地区的水污染比较严重,研究发现这些地区要么是经济产业结构中依托水资源比较重,要么是水资源比较丰富、人口众多、分散比较广的地区。而贵州、山西、内蒙等地的第三因子得分比较高,这说明该地生活空气污染比较严重,贵州得分最高,这与其所处的地理环境相关,贵州所处地区属于我国酸雨控制区,酸雨污染严重。而像山西、内蒙都属于能源大省,煤储量极为丰富,在采煤用煤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通过上面的分析比较可以初步的得出一些结论。第一类,特殊污染地区:山西(水污染轻微,工业大气污染严重)、广东(工业大气污染轻微、水污染严重);第二类,水污染居中、工业大气污染较重的地区:四川、广西、河北、河南、山东;第三类,工业大气污染居中、水污染较重的地区:浙江、江苏、湖南、湖北;第四类,工业大气污染轻微、水污染居中的地区:北京、上海、贵州;第五类,水污染轻微、工业大气污染居中的地区:内蒙、江西、安徽;第六类,水污染和工业大气污染都轻微的地区:天津、宁夏、海南、新疆、、青海、云南、甘肃。

总之,因子分析法是一种能够大大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程序、抓住主要矛盾的工作方法。它的使用为环境污染的科学检测与评价提供了可能。

参考文献:

[1]张文彤、董伟 .SPSS统计分析高级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213-260

第9篇

1.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是应对环境挑战的迫切需要

当前深圳正处于深度城市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资源能源环境矛盾的集中期,环境需求和压力凸显,新型环境问题不断涌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已经进入频发期,据不完全统计,2006-2012年间,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牵头处置的突发污染事件达到了40余起。如2006年龙大高速危险品翻车事件、2007年布吉河油污染事件、2008年龙岗河油污染事件、2009年下坪填埋场污泥坑管涌事件、2010年深圳水库清淤船柴油泄漏事件、2012年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油库区油料泄漏突发事件等,对我市生态环境、人民健康及社会安全造成极大隐患。近年来,环境污染已成为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社会各界对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问题更是高度关注。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赔偿难题将成为导致社会暴发的诱因,影响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建立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评估管理制度已刻不容缓。

2.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是优化环境行政管理方式的有效手段

污染事故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严重危害着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现有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远不能满足环境保护和及时赔偿受害损失的需要。如2008年发生的龙岗河油污染事件,面临责任如何认定,损失该怎样鉴定,赔偿该怎样执行等一系列问题,污染者负担原则又怎样有效落实?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将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费用纳入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科学、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与行政罚款数额,建立以环境损害鉴定为技术支撑,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体的综合环境监管制度,使环境行政处罚与污染者造成的实际环境损害、获取的收益挂钩,更有助于推动环境行政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有助于推动环境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创新,有助于加快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应急处置等环境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

3.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是维护合法环境权益的现实需要

随着人们环境权益意识的日益增强,环境争议问题越来越多,社会各界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规范化管理投以了极大的关注,迫切需要建立科学、客观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和机制。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了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降低了污染伤害定罪条件,有力加大了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环境污染违法案件的处理中,依法、科学评估污染造成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和资源损失,同时有效地评估和防范环境风险,为环境污染责任赔偿依据,是保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研究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工作机制,可以为司法机关受理、审理和判决环境污染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机制清晰、运转顺畅的环境司法工作体系,从而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各方合法环境权益。

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发展现状

1.国外实践经验

发达国家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起步较早,并随着实践和认识的深入而逐渐成熟。美国早在上世纪20年代,就已经开始认识并控制污染损害的后果,开展了“自然资源损害评估”(简称:NR-DA);欧盟在吸收美国经验的基础上,自2004年起实行《欧盟环境责任指令》(简称:ELD);日本也建立了公害鉴定机制,并颁布了《公害纠纷处理法》。当前,在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制度较为完善、方法较为先进、程序较为成熟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体系,对石油泄漏、废弃矿场修复、有机化学污染等多种案例进行了鉴定评估,对其环境公益权益保障、生态环境恢复以及环境司法体系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国内发展现状

国家环保部通过地方试点,持续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技术、制度及程序等方面的研究,但由于我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开展较晚,环境损害评估制度体系在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和工作机制方面都面临不足,没有针对环境污染责任的系统立法。在国家首批7个试点省市中,重庆、昆明两市在试点推行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值得借鉴的有益经验。昆明市早在2010年就先行先试,率先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2011年纳入国家试点。近年来,昆明市推动建立了“环境保护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初步形成了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双轨制”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的格局,有效遏制了跨流域、跨地域的环境污染事件。在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方面,昆明市依托市环科院成立了昆明市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评估中心获云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证。昆明市政府成立了“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开展。自2009年开展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例以来,“鉴定评估中心”共处理案件17起,发出鉴定意见书14份。其中,《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诉昆明三农农牧、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是云南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201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被国内有关专家评为“开了行政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先河,开辟了让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损害责任的一条新途径。”重庆市依照国家环保部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专门机构。2012年依照“分工明确、各有侧重、相互支撑”的思路,分别在市环科院、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成立了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技术中心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分工合作,建立起内部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以及对外沟通协调机制。2012年4月,重庆市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取得司法鉴定资质,市环科院25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也同时被批准在核准范围内开展鉴定评估。重庆市渝北、万州区法院也挂牌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2012年重庆市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完成了对非法向河流倾倒危险废物等6个环境污染事件的损害鉴定评估工作,通过法庭审判形成了较大社会影响。

三、深圳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面临的主要问题

1.尚未建立专门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

环境事件处理处置中的鉴定评估工作机制没有建立,也没有专门的鉴定评估机构,更没有针对鉴定评估活动的监管措施。

2.缺少可操作性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标准

目前,2011年国家环保部颁布的《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I版)》,是指导性的,可操作性不强,未结合具体环境污染特征,明确评估对象与内容,环境损害采用的标准主要是环评方面的标准,这类标准与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要求相差甚远,环境损害评估对人体、生物和环境的短期、中长期影响的作用机理、损害情况等缺乏权威评价方法和标准,对环境污染对人体和环境的损害进行评估。

3.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保障的缺失

首先,缺少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相关制度保障;其次,缺少技术保障,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需要评估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监测机构实施有效的应急监测,然而由于应急监测主要是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污染特征,对相应污染因子进行监测,这些污染因子往往不是监测机构的常规监测因子。需研究针对新型环境问题的监测技术和评估技术;最后,缺少经费保障。鉴定评估费用尚无收费标准,费用收取来源也尚未明确,再加上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具有公益性,其工作性质及要求决定了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成本相对较高。

4.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不完善无法与现行司法制度的衔接

借鉴重庆、昆明两市的鉴定评估工作经验来看,即使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资质已经得到了司法部门的认可,然而从具体案例来看,评估结果要作为有效的司法证据,往往难以完全达到司法部门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鉴定评估过程的合法性。鉴定评估的应急监测必须适应从单纯的环境监测到从事证据采集工作的转变,工作人员资质、实施流程和操作规范等,都必须按照司法部门要求进行重新整合和规范;其次,鉴定评估方法的合法性。由于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尤其是中长期影响的评估方法和相关规范在国家层面都尚未有权威的标准,评估结果自身的科学性、权威性相对不足;对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尤其是长期性、累积性损害之间的因果联系的认定,难以达到司法机关的要求;最后,环境应急与留取证据的矛盾问题。环境污染应急要求及时对污染泄露进行应急处置,防止损害扩大化,而司法部门对犯罪证据的保留又有相应要求,这就要求鉴定评估必须及时、规范,及时收集证据并且收集的证据可以在法庭上被采纳。

四、深圳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建议

1.推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建设

结合我市实际,参照重庆、昆明等试点省市做法,现阶段以环保系统内部的科研单位、监测机构等为依托,联合组建专门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明确其职责,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社会性及人民法院委托的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任务。同时,按照司法鉴定资质的申请要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司法培训,在条件成熟时,向司法部门进行申请,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统一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使评估中心成为具有我市和区域内环境损害评估和司法鉴定资质的权威单位。

2.加快推进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试点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建立完整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建立环境损害责任认定制度和环境损害鉴定制度,为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扩大环境损害追诉主体;三是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有效分担和防控环境风险;四是探索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实施对无法确认责任主体的环境损害社会救济。同时加强与国家、省相关环保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上下联动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联系协作,推动损害鉴定结论司法化进程。

3.开展环境污染损害相关技术规范和评估方法研究

融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在国家环保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深圳特点,加快相关技术规范的研究和论证,构建一套科学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工作程序、评估方式、认定原则、评估指标体系、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完善的损害鉴定评估框架和工作机制。

4.做好相关环境污染案例损害鉴定评估

第10篇

内容摘要 :在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各个国家、地区经常出现环境污染程度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先加剧后缓解的现象,即环境库兹尼茨曲线。本文通过对1990-2008年湖北省人均GDP与“工业三废”数据的测算得出结果,废气排放量与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呈现倒U特征,废水排放量不具备此特征。本文针对湖北省环境污染的情况,提出了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发展静脉产业和加快优化能源结构的建议。

关键词:经济增长 环境污染 库兹尼茨曲线 湖北省

如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全球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主题。西方国家从工业革命到上世纪60年代一直实行的是以经济增长为绝对目标的发展方式,这引起了许多环境恶化和资源耗竭问题,给后人留下了沉重的思考。如果环境质量的下降在长期内得不到改善,变成一个累积性的问题,这将会永久性地破坏生态稳定性和恢复力,对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形成绝对稀缺性的约束,最终会严重损害人类的福利。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匮乏、经济发展水平低,相对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未来面临着更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经过30多来改革开放,我国经济获得了举世瞩目的飞速发展成就。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资源、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环境污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世界银行的研究,水污染每年给我国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高达40亿美元;大气污染每年造成的损失高达500亿美元,我国的环境污染损失每年占GDP的3%-5%。

本文试图利用湖北省1990-2008年的数据,考察我国经济发展水平适中、对环境治理重视程度较高的、具有代表性的中部省份的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间的真实关系,验证湖北省的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之间是否存在EKC关系,探讨湖北省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水平的演变规律,以期对湖北省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提出相关建议。

环境库兹尼茨曲线(EKC)的引入

对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关系,格鲁斯曼(Grossman,1992)等学者提出了环境库兹尼茨曲线(EKC)假说,认为环境污染的状况随经济增长呈现出一种先恶化后改善的过程,即如果以人均GDP为横坐标,环境污染水平为纵坐标,则环境污染水平随着收入增长呈现一种先增后减的倒U曲线的形状(如图1所示)。对EKC假说的各种检验和证明的论文不计其数,许多论文通过计量检验的手段得出了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状况的一种倒U曲线关系。

在对待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上,根据EKC假说的不同理论依据,不同学者给出了不同的政策主张。贝克曼(Beckman,1992),伯特雷(Bartlett,1994)等认为经济增长是解决所有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因此在达到EKC的拐点之前任何环保的政策都是没必要的,甚至会阻碍经济增长;也有的学者在认同EKC的存在性的同时,指出政府的政策响应对于EKC拐点的发生是至关重要的,环境保护不能成为经济增长的替代品(Pana.yotou1997,Gavande 2001,etc.)。因此在经济增长与治理环境污染的关系的政策建议方面莫衷一是。另一方面,虽然EKC的存在性已经在理论和实证上都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证明(Grossman,1992,Panayotou,1997,2001,etc.),但是关于EKC假说的理论与实证仍然存在很多缺陷与不足而难以让人信服,如阿罗(Arrow,1995)等人对传统EKC研究的批评,因此关于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研究领域和视角仍在不断地扩展。

国内学者对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关系也展开了相关研究,他们运用面板数据对我国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指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相应的检验(包群等,2005,2006;彭水军等,2006 ;马树才等,2006)。马树才和李国柱(2006)采用1986-2003年的数据,根据协整理论对工业三废和人均收入建立时间序列模型,并通过平稳性检验和协整检验来研究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工业废弃物排放量与人均收入之间存在“倒U”型结构,而工业废水排放量与工业废气排放量不存在这种关系。EKC假说在各个国家、各个地区之间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因而运用现代经济学理论及方法来研究湖北省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具有较大的理论指导意义与充分的应用功能。

湖北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现状及EKC检验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GDP持续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湖北省的经济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GDP总量不断创出新高,2008年更是一举突破万亿达到了11330.38亿元,人均GDP也相应地保持高速增长,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具体增长情况如表1所示。

与此同时,湖北省的环境污染量也在增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呈上升态势。从总体上看湖北省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总量呈上升趋势,废水排放量在1995年达到峰值300598万吨后,一直处于较为平稳的状态,直到2007年排放量增长势头有所提高;废气排放量的增长则较为迅猛,2008年的废气排放量为1990年废气排放量的3.38倍;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也一直呈现增长态势,从1990年的1799万吨增加到了2008年的5014.17万吨。具体排放情况如表2所示。

本文选取1990-2008年湖北省的环境经济时间序列资料,在实证分析过程中,经济增长的指标将以人均GDP数量进行替代,以 “三废”排放量来衡量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经济增长与工业环境污染的动态关系的模拟研究(各个变量的具体数值见表1和表2)。以人均GDP数量为坐标横轴,“三废”排放量为纵轴,对湖北省EKC曲线进行模拟,有如图2、图3、图4结果。

根据图2和图4可知,其拟合优度R2均大于0.9,较好地反映出EKC模型的走势。其中,图2中的曲线近似地呈现“U形+倒U形的左侧”形状。图4的R2=0.932,拟合程度很高,曲线呈明显的上升趋势,说明湖北省的工业固体废弃物还将随着工业产值的增加有较为显著的增长,还未达到污染水平降低的拐点,因此,对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治理力度还应加强,只有常抓不懈,才能使固体废弃物的排放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状况相适应。

由图3可以知道,其拟合优度R2=

0.033,拟合优度过低,因此湖北省废水排放量不具有充分EKC趋势,这意味着典型的EKC理论不适用于解释湖北省废水排放量的变化趋势。从历年湖北省废水排放的实际情况来看,绝大部分污水达到了国家城镇污水二级排放标准,再生水利用率为2.3%。湖北省通过新建和扩建污水厂,污水在未来几年基本可达到全部处理。虽然城市工业产值不断增长,但是新增加的废水产量没有对环境造成污染,这也是与湖北省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理念密不可分的。

政策建议

根据上文分析得出的结论,再结合目前湖北省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实际,要实现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就必须摒弃传统的“高增长、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坚持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发展理念,通过健全机制、调整结构、加强管理、宣传教育等方式来实现低资源消耗支撑较高福利水平的可持续的社会发展模式,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有效地做到节能减排,这也正是EKC的思想内涵及本文的现实意义所在。具体来看,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式:

(一)推行绿色GDP核算体系

所谓绿色GDP,是指在现行GDP核算的基础上,把消耗的自然资源价值以及环境污染作为成本重新考虑计算出来的新的GDP。在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同时要选择科学合理的核算体系。目前所用的国民收入核算体系随着资源、环境危机的出现和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传统的GDP核算体系的不足凸显,传统的GDP核算体系只注重经济产值及其增长速度,而忽视资源基础和环境条件,这使得人们单纯追求产值,互相攀比速度,而不顾资源损耗和环境恶化。为了给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一种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必须改革现行的经济核算体系,建立并推行包括自然资源与环境核算在内的新型核算体系,用绿色GDP(即可持续收入)取代传统的GDP。

(二)构建完善的静脉产业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可以理解为一个由“动脉产业”和“静脉产业”构成的全面的物质流体系。“静脉产业”是指以物质流的方向为标准,承担废弃物收集运输、分解分类及再生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产业。“静脉产业”将废物转换为再生资源,因其变废为宝、循环利用,可以实现能量和物质的循环流动、降低环境资源的消耗水平,很大程度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在构建完善的静脉产业发展模式的过程中,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首先,要健全法制,强化监督管理。应加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规,从管理体制、税费政策、准入制度、回收体系建设等方面,扶持和规范静脉产业的发展;其次,要完善政策,建立促进体系。在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对静脉产业发展给予支持;最后,要规范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将回收体系推向产业化。

(三)加快优化能源结构

目前,国内的能源供应面临着总量短缺的困境,尤其是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的供应。因此解决制约目前经济发展的传统能源“存量约束”问题,积极推进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开发利用已成为一种战略性选择。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前提下,稳步调整能源结构,推进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广能量的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技术,努力提高能源的多样化循环利用。积极开展节水、污水处理活动,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参考文献:

1.周俐萍.环境经济政策实施的必然性分析[J].商业时代,2009,07

第11篇

文献标识码: A引言:由于我国经济的飞度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工业废弃的排放量出现不断增加、公路汽车行驶数量和交通拥挤系数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一些相对比较大中城市的空气质量逐步出现下降的现象,由于雾霾天气频繁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使大气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目前,人们不能够对空气质量进行马上的改善,又由于在对空气质量进行改善的同时,只能够对大气环境污染物进行严密的检测,这样方面方便人们能够对所接触的空气质量以及相关的问题进行随时的掌握。1.关于大气环境污染和环境监测概念及其内容1.1大气污染、大气污染物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概念及其基本分类

第一是关于大气污染、大气污染物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概念阐述。大气的污染主要是就是指大气当中的有害物质的数量以及浓度和存留的时间超过了大气环境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就是超过了空气当中的稀释以及扩散的能力,从而使大气的质量出现恶化,给人类以及生态环境带来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影响。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指在自然过程以及认为活动当中所产生的对大气环境有污染的一些物质,其主要是包括了工业生产、日常生产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内的人为活动所产生的污染物。污染物的总数量控制是在某一个区域之内,对排人该区域的大气污染物总量进行严密监测和控制,使其在一定时间内能被空气所稀释和扩散,从而不对大气环境产生污染。

上述之间的关系是:由于大气污染物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过度的排放,对大气环境所容纳的饱和度进行超过,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大气污染,由于大气污染吧的发生是不利于人们的工农业生产以及生活的,所以需要对大气环境污染物总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目前,屡屡发生的大气环境污染现象比较严重,并不是监测力度的不够,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大气污染无产生的源头改善以及控制力度不够。第二是大气污染以及常见的一些大气污染物,在一定程度上从污染物产生的性质以及影响的范围来看,其污染源主要是点、线、面以及体等这四种来源,结合烟囱为代表的废气排放就是大气污染源的点,结合根据道路交通机动车、等所排放的废气污染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大气污染源的线,根据一定区域之内近地面的随意排放的废气就是等于大气污染源的面,由焦炉炉体以及工厂天窗等所产生的污染物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大气污染源的体。

一些比较产奖的大气污染物是二氧化硫、PM2.5为主的悬浮颗粒物、一氧化碳、重金属以及光化学氧化物等,将会引起大气污染物产生的因素主要是由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大气环境的饱和度、污染物的距离以及大气自身的净化能力等。1.2关于环境监测的概念以及特征

第一是关于环境监测的有关概念,环境监测主要是指为了预测环境问题并加以防范环境问题的出现,由环境监测部门对大气污染物以及污染源等各项内容进行间接的监测。

第二是环境监测的特征。总体来说,环境监测具有着准、快、全以及法律效力的特征。首先环境监测主要是以准作为根本的标准,只有进行准确的监测才能够提高准确的监测结构和数据。其次环境的监测要根据快作为根本的要求,大气环境的变化瞬息万变,因此在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的过程中,要做到快,能够对突发性的事件作出及时的反应。再次环境的检查要根据全作为基本指导,全方位的监测能够满足每个部门不同的需求,最后环境监测要根据法律效力作为基本的前提,监测的数据要具有着法律效力,这样才能够为环境保护的执行提供以及和树立权威。2.关于大气环境污染监测布点原则和方法2.1关于大气环境污染监测布点的原则 结合国内外对大气环境污染物监测布点的设置,根据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本文在一定程度上认为在对大气环境污染物监测布点的过程中,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一是要进一步的坚持科学性原则。这就要求有关的监测部门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结合污染物的不同,进一步的采取有关的监测方法。

第二是要监测一致性的原则。要求在科学性的指导下,对监测结构要具有着可行度,并且要使监测数据不管是在地形或者是不同条件之下具有着高度的一致性。

第三是要监测代表性的原则。要求有关检测部门在进行监测的过程中,必须要重点的进行监测,同时要使监测数据能够反映出未来大气环境的发展趋势。第四是要检测经济性的原则,要求检测单位在保证检测科学性的条件之下,来对监测点的设置进行合理的分配,从而将主要资源集中在污染比较严重的区域。2.2关于常见的污染监测布点的方法

目前比较常见的污染物监测布点的方法主要是有四种方法,一是扇形法;二是同心圆法;三是功能区法;四是网格法。所谓的扇形法主要是适用于具有着明显的主导风向以及污染源属于点源的区域,其主导风向是扇形的轴线,点源是扇形的顶点,同心圆的方法主要是使用某些具有着多个污染源的区域,并且在这些污染源相对要集中,由于污染源的随外扩散能力不断的下降,同心圆的半径设置应该要有所差异,功能区的方法主要是适用于具有着显著城市功能分区常的一二线城市,这些城市功能分区常有居住区、商业区以及工业区等区域。3.加强大气环境污染物监测措施3.1进一步提高电化学免疫传感器在环境污染物监测过程中的应用

第12篇

[关键词]环境侵权;证据;证明;分配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规定的立法精神和我国实体法中的有关法律事实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是:1.凡提出某种实体权利请求,或要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对于不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不负举证责任。以产生某种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不存在为由,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应当对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例如,在借贷纠纷中,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时,他只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法律事实,就算尽了举证责任,借贷关系不成立的事实,借贷之后被告没有偿还的事实,不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借贷关系没有发生的事实,或者借贷关系发生后已还款的事实,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2.凡主张原来存在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已经变更或消灭,或者是应当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只须就存在、变更、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是否存在,则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离婚纠纷中,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是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对不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或者其他导致婚姻关系不能被解除的事实,不负举证责任,这类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以上原则也适用于第三人参与或共同诉讼人进行的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居原告的地位,主张自己对当事人双方争执的诉讼标的享有全部或部份民事权益,自然应对其所主张的产生该种民事权利益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常参加被告一方进行诉讼,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这就使得多数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与被告相差无几,这类第三人应对其单独主张的或者与被告共同主张的反驳诉讼请求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被适用的,但在一定的情况下,可能发生举证责任的倒置;所谓举证责任的倒置,是指在特定的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的具体方法、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一些难以证明的案件事实,根据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应由提出这种事实的人承担举证责任时,按照举证责任倒置的要求,提出主张的人不承担举证责任,而由否认侵权事实的对方当事人对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事由或对其所主张的负责事由负举证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诉讼案件包括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所谓环境民事侵权是指由于人为的原因致使人类所生存的自然环境遭到了严重的污染或破坏,从而造成一定范围内的公民的民事权益,如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环境权等权益受到损害的一种侵权行为。环境污染属于特殊的民事侵权。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致人损害诉讼中分配特征。

一、环境污染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证明责任分配

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相比较,环境污染致害行为本身具有特殊性:第一,环境侵权之侵害对象具有普遍性。环境侵权的对象一般不以特定受害人为加害对象,而是通过环境因素介质造成对一定区域人们的生活权益或其他合法活动的损害。因此,环境侵权对象具有公共性、广泛性的特征。第二,环境侵权行为过程具有潜在性,延续性。环境污染是工业化的直接产物,这种侵权损害往往隐蔽于一个较为缓慢的量变过程,其危害后果一般是要相当长时期后才能被验证。第三,环境侵害行为后果具有不可恢复性。环境污染损害的危害性表现于生态链的任一环节。无论是环境自身能力的再生,或人类的治理均难以使其恢复其最初的状态。第四,环境侵权后果的表现形态的变异性。环境危害后果可能因为时过境迁或环境的自身变异而被掩盖或湮没而增加提交证明事实的难度。基于上述环境侵权行为的基本特征,在环境诉讼中,各国均将环境损害请求权作为特殊的侵权类型予以对待,从有利于严格控制和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强化污染环境者的法律责任,同时保护环境污染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出发,普遍从立法上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环境污染行为侵权责任的成立不以造成环境污染的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构成要件,因此,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1)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2)有损害的事实;(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阻碍或限制要件为:(1)不可抗力(2)第三人的过错;(3)受害人的过错。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的证明责任分配标准,在法律要件事实存否不明确的情形下,如该法律要件事实属于权利发生要件事实,则由主张权利存在的人负证明责任;而当该法律要件事实属于权利妨害,权利消灭或权利受制的法律要件事实时,则由主张权利不存在的人(即相对人)承担证明责任。因此,侵权请求权人(受害人)对权利构成要件承担证明责任,由抗辩人(致害人)对阻碍或限制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二、盖然性因果关系在环境侵权中的采用及其对证明责任的影响

(一)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在环境侵害适用上的欠缺以及新理论的提出

民事实体法本身发挥着对证明责任的分配的功能。若民事实体法采用过错责任,则请求权人须对过错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若民事实体法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则由致害人对过错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若民事实体法采用无过错责任,则根本否认了过错作为要件事实的存在,不作为证明的对象。同样,采用必然性的因果关系还是盖然性因果关系,对双方的证明责任分配也会产生影响。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是“必然因果关系”。根据这一理论,只有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着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时,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只是外在的、偶然的联系,则不能认定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正如前文所述,由于环境侵权具有潜伏性、复杂性、广泛性的特征,侵害结果的发生往往须经长时间反复多次的侵害,甚至是多种因素的复合积累以后,方才显现,而且其往往牵涉非一般人所能了解的高深科技知识,其因果关系也非一般方法所能确定。因而,倘若固守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势必因证明之困难而否定受害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针对必然因果关系学说在解决环境侵权问题上的不足,各国理论提出了针对环保领域的因果关系包括优势证据说、盖然性说等,其中,以盖然性说最为典型,已为国内所认可。盖然性说的主要内容是:(1)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在形式上仍由原告受害人承担;(2)被告若不能证明因果关系之不存在则视为因果关系存在,以此实现举证责任的转换,习惯上称事实推定理论;(3)只要求原告在相当程度上举证,不要求全部技术过程的举证,即盖然性举证,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只要证明“如无该行为,就不致发生此结果”的某种程度的盖然性(或然性),即可推定因果关系的存在。因此,受害者只需证明如下二者:(1)行为人排放的污染物质,到达损害发生地区而发生作用;(2)该地区有多数同样的损害发生。法院可据此推定因果关系的存在,除非被告能举出反证来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否则就不能免除民事责任。

(二)盖然性因果关系对环境侵权证明责任分配格局的影响

按照法律要件分类说原理,因果关系作为侵权请求权的要件事实,理应由受害人承担证明责任,但由于实体法对因果关系界定改变,必然影响到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根据盖然性因果关系理论,在盖然性的因果关系中,受害人承担证明责任的要件事实为:(1)行为人排放的污染物质,到达损害发生地区发生作用;(2)该地区有多数同样的损害发生。致害人承担阻碍因果关系成立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即损害与污染环境行为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针对环境侵权所做出的证明责任分配的特别规则。法定免责事由的证明责任由加害人承担,这符合法律要件分类说的精神,但是应该注意的是,由加害人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并不意味着受害人对因果关系不承担任何证明责任。实际上,在盖然性因果关系中,这里有一个因果关系证明责任进一步细分的问题,即受害人只对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形式上的联系承担证明责任,而让本不应对因果关系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致害人承担不存在因果关系事实的证明责任。通过这样证明责任的重新分配,给受害人提供实现权利的现实可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实质上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