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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时间:2023-07-24 17:05:4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境污染治理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第1篇

[关键词]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探讨

一、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重要性分析

环境污染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使人们尝到了环境破坏的恶果,人们的保护环境意识因此逐渐提升,环保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治理做出了硬性规定。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怎样评定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果呢?

地方环境污染治理对提高我国整个环境保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落实环境保护相关举措时,应将地方环境污染治理当做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提高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一方面,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是地方环保部门治理环境污染能力的外在反应,是考核地方环保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根据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实际,可为环保部门分析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提供参考,促进环保部门不断优化环境污染治理手段与方法,为实现环境污染治理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的评定

本文采用数据包分析法(DEA)对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进行评定。该种方法实施的原理为利用线性规划将最优生产前沿面求解出来,将其和每一个多投入多产出同类决策单元(DMU)的可能集进行对比分析,获得所有DMU相对效率的测度。

上述公式中x、y、z分别表示投入、产出及权重,而N表示投入变量,M为产出变量,K表示DMU的个数。Fi表示第i个DMU的技术效率。当其数值为1时表示DMU位于最优生产前沿面,生产为DEA有效,反之,生产为DEA非效率。利用该方法对我国地方环境污染治疗效率进行评定,结果发现我国经济发展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而且不同的地区环境治理效率有所差异,但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同时,我国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重视的不断提高,使地方环境污染治疗情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提高策略

调查发现,经环保部门及人们的长时间努力,我国环境污染问题虽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从整体来看仍不容乐观。因此,为切实提高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应结合环境污染治理实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具体可参考以下内容实施:

1.提高认识,增加投入

地方环保部门应提高对环境污染治理的认识,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首先,结合上级部门制定的环境污染治理目标,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环境污染治理细则,尤其应明确地区内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定期派专门人员检查其废水、废气、废渣等的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一旦发现偷排及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给予严厉的处罚,必要情况下责令其停业整顿。其次,地方环保部门应设立环境污染治理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当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尤其应综合分析当地企业生产特点及规律,制定详细的环境污染治理应急预案,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最后,定期组织知名生产企业召开环境污染座谈会,认真听取不同生产企业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所做的努力。同时,给予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适当奖励,鼓励其再接再厉,争取在确保企业效益增长的基础上,充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加强研究,引进方法

地方环保部门应加强研究环境污染治理的新方法、新思路,尤其应加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交流,借鉴其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经验,不断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一方面,环保部门应定期抽派相关人员到环境污染治理比较好的地区参观学习,条件允许的话可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出国参观考察,引进发达国家环境污染治理的新思路、新工艺。另一方面,成立专门的环境污染治理研究部门,认真调查引起当地环境污染的原因及环境污染治理的常用方法,针对环境污染存在的不足之处,通过引进新的方法加以改进,切实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质量。

3.善于总结,不断优化

地方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因此环保部门应善于总结,不断优化环境污染治理途径。首先,环保部门应建立常见环境污染情况档案,列出针对性治理方案与方法,为后期治理类似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有效指导。其次,总结环境污染治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状况积极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法,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质量奠定基础。最后,认真分析不同环境污染特点,从治理效率、治理时间、治理成本等方面入手,不断优化环境污染治理细节,切实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4.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一定程度上受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影响,因此,环保部门应注重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一方面,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专业技术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做好铺垫。另一方面,鼓励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在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不断鞭策工作人员充分做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四、总结

环境污染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因此,怎样在确保经济稳步发展的基础上,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环保部门及生产企业应深刻思考的问题。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不断增加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人力、财力方面的投入,切实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斌.环境污染治理与规制博弈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

[2]董文福,傅德黔,努丽亚.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发展及存在问题[J].中国环境监测,2008,04:87-89.

[3]刘超.管制、互动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02:96-104.

第2篇

关键词:环境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经济措施

前言

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坚实后盾。但是为了经济社会发展、个人利益,人类不惜以牺牲环境达到目的,破坏了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带来了严重生态环境问题,反而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某种程度上分析,环境污染问题就是人类长期从事生产、生活等社会经济行为所带来的,现在它反作用于人类社会,引起经济社会与自然、人与自然等关系失调,如不采取有效手段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后果将会极其严重。

一、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现状的分析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一直致力于环境保护工作,在环境污染治理上取得了斐然成绩。但是我们不能忽视表面现象背后的一些问题,在环境污染治理上,行政手段有余,经济和法律手段严重不足,即使政府付出了高额的管制成本,但是在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面前依然束手无策。环境污染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单纯依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从经济、法律等方面考虑如何推进工作。从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来看,一系列不当的社会经济行为是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原因,所以,经济手段的运用才是关键,行政手段才是保障。在环境污染治理中引入市场机制,通过价格杠杆等手段理顺分类资源产品的价格机制,促使市场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根据市场信号和政府政策导向主动选择最优方案,主动调控节能减排空间。

二、经济手段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实施情况

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经济手段源于经济学研究的“企业外部性”问题和“内部化”理论和实践,其结果是改变传统的企业投入―产出的本利分析模式,改变企业经济发展过程中仅对环境污染实施“末端”治理的一种经济调控方式。它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多种选择,刺激他们通过成本和效益比较选择最有效或最有利的治理方案,减少环境管制成本支出的同时,也能合理配置各项资源,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中主要使用了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税等经济手段。每一种手段都有着自身的优势和作用,也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效果差、效率低等问题依然存在。第一,排污收费上,收费对象不全、收费标准过低、收费管理混乱,甚至存在“讨价还价”和非法使用不予付费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环境污染治理费用远远超过缴纳的排污费用,这就导致不少经济主体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自主进行污染治理,严重削弱了排污收费制度的作用。第二,由于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尚不成熟,加之监管机制不完善,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之间难以形成一种良性关系,妨碍了这一手段的实施。第三,环境税实行以来,由于征收范围窄,缺乏多样性的税收优惠措施,加之一些环境税协调性严重不足,以致环境税作用发挥有限。

在利用经济手段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肯定它的功效,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隐藏在表象之下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难以保证经济手段的有效实施,更为环境污染治理带来了新问题,对此,只有找原因、提新意,才能逐步消除问题、促发展,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经济措施分析

基于经济学研究环境污染治理问题,讨论的核心内容就是如何解决“市场失灵”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以切实发挥经济手段的功效。因而,针对经济手段实施中的问题提出了以下五点措施:

第一,健全排污收费管理机制。要想使排污收费制度切实起到效果,亟待组建一个具备高素质的执行主体,通过他们健全排污收费管理体系,深入挖掘隐藏在背后的问题,同时严格按照制度收取排污费用,做到管理严格,以提高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另外,还要优化管理制度,既要做到依法收费,又要强调管理效率的提升。当然,在管理效率提升上一定要加强收费人员业务素质建设。其次,将浓度与总量结合在一起,改变过去超标收费,向超标加倍收费形式转变,逐步提高收费标准。此外,对同一排污口含有的污染物质进行分别收费,使静态收费向动态收费转变。由于收费标准的转变,经济主体出于效益考虑就不会忽视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再次,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市场经济主体认识到依法缴纳排污费的必要性,以及不按规定缴纳的严重后果,使其自觉缴纳排污费用。最后,合理使用排污费,常言道“钱要花在刀刃上”,在排污费使用上更要做到如此。

第二,完善监管机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对于排污交易权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从理论上讲,对市场上每一排污单位进行全天候的连续性监控是最理想的情况,但从技术上讲,这需要有充分的技术作为保证,可是我国环境监测系统技术水平并不高。对此,需要不断提高技术环境监测人员业务素质,引进先进的环境监测系统,对排污权交易进行高效而严格的管理。例如,某市发生自来水严重苯超标问题,调查结果是该市石化20世纪80年生泄漏事故后污染物渗入地下,现在渗入某水务集团水厂自流沟造成。这一事件完全揭示了我国水环境污染监测上的漏洞,如果监测得当、高效,自来水污染就有可能避免,足见环境污染监测的重要性,所以不能忽视这一项技术工作的推进与建设。

第三,在全国范围中推广使用排污许可证,逐步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刺激让市场主体采用低费用、少污染的排污措施,从而使污染源合理布局,控制环境污染问题。

第四,建立成熟且完善的税收机制。目前,我国生态税收还停留在准收税阶段,而美国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对此,我国要针对当前环境污染现状及其需求制定一套完善的、成熟的环境税体系,尤其要确保生态税的完整性,这一点上可借鉴西方国家。同时,还要建立科学的税收调控机制,以提高环境税的适用性。

第五,加强其他形式的经济手段的落实与实行。除了上文提到三种经济手段,环境污染治理的经济手段还有押金返还、政府补贴等。在押金返还上,可适当提高金额或提高污染物排放检验标准,以加强污染物回收、治理。政府补贴可以减少排污单位环境污染治理成本,为鼓励排污企业积极落实“治污”工作,政府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从财务上给予其多形式的优惠政策。

结语

综上,文章就环境污染治理的现状及加强治理的经济措施进行了分析。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出现了新的矛盾,为了缓和并化解这一矛盾,就必须让社会公众参与到环境管理当中,并使他们充分认清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者之间的利害关系,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环境污染治理的长治久安。对于全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予以实现,而对于环境污染治理还需要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来予以保障。

第3篇

关键词:环境污染;地方政府;治理;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 A

环境污染日益加剧,地方政府必须提高认识,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采取必要的手段,比如工业三废排放、尾气排放、粉尘污染等。作为城市中居民,也应该加入到环境治理的行列中来,从自身做起,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地放政府要充分发挥其领导与监督的职能,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污染现状分析

《201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指出,主要四项污染物指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423.7万吨,氨氮排放量为253.6万吨,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11.7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337.8万吨,这主要四项指标与上年均同比下降。

但是,我们仍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随着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不断上升,污染物产生量将继续增加,经济增长的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面对环境问题,虽然地方政府给予高度的重视,而且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也取得了不少的成绩,得到民众的肯定,但是环境状况依然严峻,与民众的期望仍有较大差距。这就需要地方政府继续加大治理力度,协调好城市发展与环境污染两者之间的矛盾,才能真正的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地方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作用

《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法律赋予政府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主体,因此,其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程度直接关系到环境质量的优劣。

为了给民众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政府如何在环境保护中发挥作用,切实做好环境管控,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完善法律

由于环境保护涉及的面广且具有较高的技术性特点, 而政府管理社会的任务艰巨而复杂, 处理环境工作只有依法行事, 才能克服行为上的任意性、盲目性。据统计,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8部环境保护法律、15部自然资源法律、颁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200件、国家环境标准800多项。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1600余项。这些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限制破坏资源环境、加快治理污染、综合利用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应该看到,这些法律法规中仍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部分,特别是社会发展快速的形势下,出现新的环保问题,而法规政策又跟不上,形成执法难。因此,地方政府应及时的制定和完善环保政策法规并予以细化、量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二) 目标控制

2012年,国家了《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地方政府都将分担重任,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因此,地方政府应根据上级政府下达的环保指标任务,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将目标控制分解到企业、单位及政府各部门,予以细化、量化,制定实施措施,监督落实和严格考核。在经济发展上,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实行严格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和审批制度,从源头防范区域性、系统性环境风险。

污染治理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地方政府必须积极开展污染治理,一是督促企业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制定治理方案,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筹措资金,开展污染治理。二是政府承担的公共环境的污染治理,如城镇化建设和发展中的生活废水、垃圾、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城镇雾霾、生态保护等等方面,需要政府制定污染控制措施,组织落实。三是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对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经济政策,促使企业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开展清洁生产。

(四) 监督管理

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效能是政府应发挥的重要作用,环境质量的优劣显现出政府管理效能的高低。其一,政府必须要有较强的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和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及时提供环境质量信息,让公民知晓环境状况。其二,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影响民众健康、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民众环境权益和生态安全。其三,发挥公众舆论监督的力量,形成合力。

(五) 资金投入

环境治理与管理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因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政府资金的积累、充裕程度各异,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各个方面中,政府需要投入的资金很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更是面临资金的严重短缺问题。但是,政府融资的作用是很大的,单就环境治理上,政府的融资渠道是很多的,一是银行方面的环保低息贷款。二是民间资本的利用。三是政府出台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的经济政策。只要措施得当,政策保障有力,监督完善,将会使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上能有较大的改善。

三、公民参与环境污染治理

无论承担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主体是地方政府部门,还是企业、经营业主,缺少了民众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政策的落实程度。公民的力量是推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重要源泉,环境问题本就关乎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与公民个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息息相关。

政府应大力鼓励民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监督管理,应该看到,环境保护法制尚不完善,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仍然不足,政府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时有滞后。民众的积极参与对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影响,政府部门要大力提倡公民主动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将污染源的防控工作做到位,同时,地方政府也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激发公民参与环保事业的热情,从而改善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质量。

在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的过程中,提高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可以有效防止政府环保决策的失误,提高政府决策落实的效率。在环境污染的治理过程中,地方政府部门广泛听取民意,在对一项政策或者一个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时候一定要让民众参与进来,因为环境污染治理也与公民的切身利益相关,政府制定污染治理决策的目的也是要让民众拥有更好的生活环境,所以让民众各抒己见,有助于决策制定者从全局的利益出发去制定政策。

其次,可以帮助公民树立环保主人翁意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地方政府要开通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借助现代网络平台将政府的环境保护和治理信息与策略公开化、透明化,增进政府与公民的互动,民众参与到环境污染决策制定的过程中,使政府的决策在落实的时候就更加容易,因为人们总是会比较珍惜自己付出努力的结果,且在政府决策的实行过程中,民众也会自然而然地提高自觉行动的力度。

第三,可以加速改变传统经济的发展方式,促使城市经济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相统一。在现阶段的经济发展进程中,是以经济效益和经济的增长速度作为城市发展的评价指标,而较少考虑到这种发展方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颇有“先污染,后治理”的倾向,导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最终受到损害最严重的群体还是广大民众。地方政府从现在开始,把转变经营方式当成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将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计划与效果与公民分享,把社会发展的经济利益与环境效益统一起来,即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性,又提高了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

第四,完善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乡村污染问题的严重性不容小觑,而对污染的治理力度远远不及污染的程度,同时环境污染事件或群体冲突时有发生,受害者也往往难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引发一些社会矛盾。地方政府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公民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决策的权利,不会挫伤公民参与的积极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发展中,面临环境治理方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重大,环境治理问题涉及多方面。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公民参与等等政策,履行政府职责,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让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意识到自己在环境污染治理中应担负起的责任和义务,从而积极、真诚地投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动中。

参考文献:

[1]《201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2.528.

[2]刘国翰.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J].社会科学文献,2011(16)

[3]徐伟敏. 环境影响评价与我国公众的参与意识调查研究[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0(35)

[4]兰雨云. 我国转型时期公众对环境污染治理冷漠的社会学现象的思[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1)

[5]辛本禄.地方政府的环境污染治理政策与公众环境政治的参与视角[J].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9(16)

[6]万本太.异地开发生态补偿的尝试与公众参与的影响[J].城市环境问题,2012(16)

第4篇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7.08.015

Anhui Province Rural Wate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Research

ZHANG Yan, WANG Xu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Hohai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8, China)

Abstract: The reason of the problem and propose caused by wate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in rural Anhui province was analyzed from the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technical personnel. And based on this, the appropriate countermeasures were proposed in order to promote environmental improvement of rural water, to promote rural economic and social harmonious development.

Key words: Anhui province; rural water environmental control;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technical personnel

?r村生态系统支撑着城市生态系统正常运转,是城市生态系统物质输入与输出的重要源和汇[1]。水环境作为农村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来说,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对城市以及工业污染的财政以及技术投入的增加,使这两大污染得到控制,进而农村污染已经上升成为中国第一大污染源,尤其是在水环境污染方面。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中国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 324.09万t,总氮排放量270.46万t,总磷排放量28.47万t,分别占全国排放量的43.7%、57.2%和67.3%[2],可见农村水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中国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瓶颈所在。安徽省作为中国中部地区的农业、人口大省,农业的良好持续发展对该省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而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等各方面原因,农村水环境污染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的生态化与可持续。加快推进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进程,是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

1 安徽省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

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资料显示,安徽省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其所处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已成为6大世界级城市群之一,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然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工业与城市污染的不断转移等均加剧了环境污染尤其是水环境污染。

由于安徽所处的长江中下游其余6个省市与安徽省在地理区位及水文条件方面相似,并且在中国农业发展中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可控制的变量多,因此将长江中下游流域7省市的水污染重要指标平均水平作为参照对象,以期更好地说明安徽省水环境污染问题。此外,由于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以及总氮、总磷排放量是衡量水体污染的重要指标,因此,本研究从这三个指标比较安徽省与长江中下游7省份平均水平的差距。据2015年《安徽统计年鉴》显示(表1),安徽省2014年水资源总量为778.48亿m3,同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平均水平为957.5亿m3,而安徽省人均占有量仅为1 279.78 m3,同期长江中下游平均水平为1 699.25 m3,说明安徽水资源相对短缺。另据历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表2),综合比较2011~2014年COD以及总氮和总磷的排放量,从纵向上看安徽省在近几年排放量虽稍微有所回落,但是总体排放量仍高于长江中下游省份平均水平,2014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高出平均水平4.76%,总氮排放量高出30.41%,总磷排放量高出18.23%,进一步说明在全省水资源紧缺的情况下,近年来水污染状况令人堪忧。

而在安徽省水环境污染状况中,农村水环境污染在近年来尤为严重。据相关报道[3]显示,安徽、湖南、湖北等长江中下游流域各省在为农业生产做出贡献的同时,污染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十分严重。长期单纯追求产量,依靠各种化学投入品的“石化农业”既污染环境,也在逐渐丧失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从图1可以看出,安徽省是农业大省,农业用水量远高于工业用水以及城镇公共用水量,且随着经济发展,工业与城镇公共用水量总体呈逐年增加的趋势,由此导致了在农业自身高用水量基础上引发的内生性污染,以及工业和城市污水增加向农村转移所带来的外生性污染。因此,安徽省农村水环境污染形势极其严峻,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瓶颈,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危害了农民的身体健康。

2 安徽省农村水环境污染的污染源分析

农村水环境污染一般分为内生性污染和外生性污染。内生性污染包括农业生产污染和农民生活污水污染;外生性污染是指自农村之外转移过来的污染,如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企业排放向农村转移的污水[4]。

2.1 内生性污染源分析

农业生产污染主要指农业种植和生产养殖所带来的污染。如表3所示,一方面,综合比较2007~2014年安徽省化肥使用量和长江中下游平均水平,从纵向来看,近8年安徽省农业化肥使用量持续攀升,2014年相比2007年,增长了12%;从横向来看,安徽省农业化肥使用量近8年一直远高于长江中下游平均水平,2014年高出平均水平58.91%。由于化肥的大量使用加上施肥技术的落后,化肥的利用率很低,未被土壤吸收的部分随着地表径流进入周边地表水体以及渗入地下水体,肥料中所富含的化学需氧量以及氮、磷等元素造成了水?w的富营养化。另一方面,安徽省农药使用量除2009年有所下降外,一直持续走高,2014年高于长江中下游平均水平32.56%,而农药的有效利用率仅为15%左右,大部分农药则流失到周围环境中,最终通过灌溉水、降水等渠道迁移到周围水体,造成水体污染[5]。此外,安徽省塑料薄膜使用量高于长江中下游平均水平,由于不可降解,也是导致水体污染的重要因素,2013年安徽省农村塑料薄膜使用量甚至高出长江中下游平均水平34%。农业生产污染还包括养殖业带来的污染,安徽农村畜禽养殖和近年来兴起的集约化水产养殖业的发展,由于其养殖过程中动物粪便的排放、饲料中含有的氮磷元素以及大量化学用品的使用,污染了农村水域环境,使生物多样性减少。未经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也是安徽省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形式之一。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来源于农民生活垃圾的随意排放造成的水体污染,由于农民环保意识较差,造成了农村“柴草乱堆、污水乱流、粪土乱丢、垃圾乱倒、杂物乱放”的现状,加上近年来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例如塑料袋、快餐盒等生活垃圾的种类多数属于不可降解类,且绝大部分生活垃圾未能实现无害化处理,造成了水体的严重污染。

2.2 外生性污染源分析

安徽省农村水环境的外生性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废水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向农村转移所带来的污染。工业废水一方面是由落户于安徽省农村的乡镇企业所带来,安徽省农村人口占省总人口的80%,乡镇企业在为农村创收的同时也不断地向周围水体排放污染物。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日益严格,许多污染较为严重的工业企业因为农村的企业落户门槛低而纷纷向农村转移,回溯2006~2010年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已经持续成为关注的重点[4]。这些企业废水排放量大,在进一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农村水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危害。随着安徽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形式的生活污水通过各种方式转移到农村地区,城市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以牺牲农村环境为代价。

3 安徽省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安徽省作为农业兼人口大省,农村的水环境对于新农村建设以及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而安徽省目前农村水环境污染尤为严重,主要存在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技术人才、意识等方面的问题。

3.1 体制机制问题

安徽省农村水环境污染严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管理层面的原因,因此需要从体制机制方面深究原因。

3.1.1 管理机制不完善,职能交叉 目前,中国已形成“中央-省-市-县”层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但仍不完善。就安徽省而言,首先,县、乡(镇)级环保机构建设薄弱[6]。其次,安徽省环境污染治理的各机构之间存在职能交叉,水利、住建、环保、农业机构之间责任难以厘清,各自为阵,无法进行高效的衔接协调,形成合力。在水质的监测与保护方面,环境保护厅有水环境监测、统计与信息职能,而水利厅也同样有水质监测、管理与水质信息职能,容易造成多头管理的格局,不仅增加了行政成本,而且不利于水污染问题的有效解决。

3.1.2 长效机制不足,管理效能不高 目前,安徽省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主要是由国家或省级的“项目带动”或“专项工作”带动,带有较大的随机性,项目或工作结束,治理工作也随之放松,问题依然存在,无法形成水污染治理的常态化格局。从管理层面来看,影响农村水污染治理进程的另一重要原因涉及到环保部门在行政格局中的地位,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与同级有关部门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意味着环境保护厅在某些环境问题上无法对其他部门进行有力的制约,不得不服从当地经济发展的大局,而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其次,监管能力的不足也是影响管理效能的重要因素。与城市严密的监管体系相比,安徽省农村环境的监管体系严重滞后,环境监测、环境监理以及环境规划在农村几乎为空白,无法形成监测网络进而对农村水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控制。

3.1.3 环保意识缺乏,公众及第三方参与较为薄弱 就目前安徽省农村现状而言,农业在经济发展中占重要地位,农业的发展也是农民创收的主要途径。从农村基层领导乃至农村居民,对水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以及防治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基层领导为发展农业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对化肥农药等大规模使用带来的水环境污染持容忍态度,存有“先污染后治污”的陈旧观念;而基层领导的态度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态度,农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习以为常,缺乏治理的主观能动性。其次,安徽省目前针对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的激励性政策不足,一方面无法吸引具有资质的社会资本进入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体系开展卓有成效的管理;另一方面,村民也缺乏主观能动性,无法自主开展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缺乏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意识,因此,无法在全社会形成上下联动的水环境污染治理体系。

3.2 政策问题

环境污染治理政策对一个地区的污染治理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16年的《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仅第9条提到要推进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促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20年达到90%。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7]。其他各项规定都是关于工业和城市水环境污染治理。因此,涉及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篇幅很少,缺乏具体性规定,且一些政策缺乏配套措施,较难落实到位。

污染治理资金的投入可以保证地区的污染治理顺利开展,否则,会成为治理的瓶颈所在。

由于政策不足,对农村水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不到位,农村水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一些设施在建成后由于缺乏资金而无法正常运行甚至停运,无法发挥最大效用,严重阻碍了水环境污染治理进程。

总之,在政策上,安徽省体现出明显的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导致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无法取得有效进展。

3.3 技术、人才问题

技术、人才缺乏仍然是安徽省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的瓶颈所在。由于缺乏对专业人才的培养,污染防治技术得不到有效提高,安徽省农村带有其独特的地理和地域特征,普遍性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对于安徽省来说不尽适用,需要因地制宜,结合具体特征,发挥人才专业优势,开展有效地面源污染治理和研究。

4 安徽省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对策分析

安徽省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主要存在政策法规、体制机制以及人才技术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长期以来,安徽省的环境保护体制基本以城市为中心,而忽略了广大的农村,存在较严重的二元结构性[8];农村财政力量薄弱,致使水污染治理所需资金与实际投入资金之间存在巨大缺口,许多污染防治工作例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人才技术投入无法有效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具有分散性、隐蔽性、随机性、不确定性等特点[9]。因此,针对这些问题,需要结合安徽省具体特征,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以促进农村环境持续协调发展。

4.1 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自治功能

转变安徽省农村基层领导及居民的水环境观念是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进行农村环保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村干部与群众的生态观念。首先要提高农村干部对于农村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基层干部在农村水环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与带头作用,要使其充分认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注重农村水污染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安徽省而言,目前农业劳动力老龄化严重,农村人口以老年人占绝大多数,村干部应当以村民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方式,结合宣传卡片、村务公开栏、科技入户等形式,传播各种典型模式和先进经验,同时也要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农民示范户的培训与教育活动,提高民众的农业环境保护意识。

4.2 完善法规政策,加强执法力度

安徽省关于农村水污染治理的相关条例涉及内容较少,并且相关措施落实难度大,执法力度不够。因此,首先,要因地制宜,结合安徽省农村现状,尽快编制更为具体的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法规政策体系,制定适合农村家庭化生产、生活方式的水污染防治政策,通过行政强制措施使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其次,要加强执法力度,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农业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和法规,严格执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投入品管理、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等规章和标准,依法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破坏、浪费农业资源和污染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此外,要研究制定各项激励政策,激发社会活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环境治理领域,并且,通过激励政策调动农民积极性,引导农民群众投工投劳,自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10]。在资金保障方面,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投入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积极构建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资金投入体系,基层干部也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吸纳社会资金,拓展资金来源,使农村环境治理逐步走上市场化的轨道。并基于安徽省农村实际情况,加强资金整合,集中捆绑使用,重点投入大中型沼气、现代生态农业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并着力加强财政、审计部门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利用的监督,明确一定时期内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的比例,制定可操作性的奖励或惩罚细则[11]。

4.3 健全体制机制,规范水污染防治体系

首先,基于安徽省农村现状,要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治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政府部门应当发挥中坚作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形成合力解决农村污染问题,并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问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和行政监察制度,定期进行考核,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常态化。其次,在此基础上,培育新型治理主体,采取财政扶持、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经营组织,鼓励新型治理主体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地膜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回收加工、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有机肥生产等经营服务。探索开展政府向经营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和PPP模式创新试点,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组织从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化养殖场等,采用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10]。第三,加强监测监管机制建设,要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动态监测,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将监测到的数据形成数据库,形成模型为决策提供参考。加大对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杜绝不合格农资进入市场。

第5篇

按照*省环境污染整治“811”新三年计划要求,把环保工作融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实施县委县府确立的四大发展战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着力解决影响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拓展经济发展的环境容量空间,深化省级生态县创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要素保障。

(一)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减排硬任务

重点抓好县城和中心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增加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达标率;加强“三量”台帐和减排项目支撑材料的收集工作,完善减排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COD、SO2排放大户污染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染治理效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监管体制,成立环保服务中心,在电镀等行业试行统一调配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操作员等措施,加强设施运营管理,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污染减排,确保完成20*年削减COD2*.35吨、二氧化硫180.9吨的年度任务。

(二)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成效,深化环境污染整治

把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改造、运营管理作为20*年环保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加大力度,创新手段,提高整治效果。1、强化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标准,禁止不符合有关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进入。2、严格限期治理。巩固金金属门业、电镀、印染、链条、浮选、建材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成果,防止污染反弹,严防县外污染企业非法转移入。3、创新环境执法的手段和方式,加强环境日常监管。采取交叉检查、错时执法、跟踪督察等多种执法形式,加密日常监察频次,提高环境执法成效。4、推行促进企业落实环保责任的新措施。逐步实行污染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偷排、直排企业向社会公开道歉制,重点环境信息公开制,环境违法行为向金融机构告知制等。

(三)加大环境纠纷调处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与其它部门、乡镇街道的协作配合,完善环保纠纷调处机制。开展环境安全检查,排除环境安全隐患,认真梳理投诉热点,分析排解污染矛盾,努力把环境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完善《*县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应急预案》、《*江流域枯水期应急状态工业企业停产减排污染控制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增强临场处置能力。督促化工、电镀、造纸等重点污染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价,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四)全面开展污染源调查工作,确保完成普查年度任务

加强普查协调督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普查进展情况。对那些可能影响普查进度的工作和环节,做到及早安排,加快进度,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顺利开展。认真组织乡镇(街道)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业务培训工作,统筹安排监测力量,全力做好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效率,确保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五)不断夯实环保工作基础,提高环境监测监察水平

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执法装备与监测设备,努力争取使我县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实施完成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平台四期工程;加强环境宣教工作,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加强环保系统机关效能和干部作风建设,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深化廉政建设,提高环保队伍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团结、正气、务实、敬业的环保队伍。

第6篇

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使他们能及时获得赔偿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决定了致害人的寻找极为困难,或因致害人无力或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则可以很好地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因为,在责任保险经营实践中,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直接将保险赔偿金支付给受害人。及时反应,最大限度地缩小损失范围由于环境污染物具有极强的扩散性,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就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迅速做出反应。而保险人则拥有信息、财力等方面的优势,能够准确、及时地制定风险解决方案,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化解风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方面,单个投保人以付费的方式将环境侵权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另一方面,保险人以收费的方式又将此风险分摊给众多的投保人。同时,建立和完善环境责任保险不仅有利于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还有利于我国保险业与世界接轨,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开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一)有关法律基础1国内环境责任立法的相关规定在我国,虽然有关于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但其中涉及环境污染保险的数量不多,较早的是1982年制定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凡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应持有有效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2]。1999年12月《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后,则对此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即:“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3]”。2国际环境公约的规定在国际环境公约方面,《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要求在缔约国登记的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所有人必须进行保险或者做出其他财务保证。此后,我国1999年加入的《控制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越境转移巴塞尔公约的责任和赔偿议定书》也做出了“对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人应当在责任期限内,持有保险或者其他财务保证”[4]的规定。(二)我国关于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规划2008年,《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的制定标志着我国迈出了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关键一步。同时,“场所污染责任保险”及“场所污染责任保险(突发及意外保障)”的推出,既保障了事故企业和受害人的利益,又消除了政府不必要的损失。按照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计划,双方将在2008年对容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进行试点,推动“环境责任保险”专门法规的制定,力争到2015年绿色保险制度在我国得到广泛运用。

开办淮河流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建议

建立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创新和完善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体系从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的经验来看,我们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责任追究机制。一方面让因不作为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和单位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专门针对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法律,因此,我们还应加快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法律体系的创新和完善。就治理淮河流域水污染的经验和教训来看,我们首先应该制定的法律包括:《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法》、《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排放法》、《淮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法》、《淮河流域水体污染跨界补偿法》等[5]。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侵权责任法》和新《水污染防治法》在淮河流域污染治理中的应用。建立强制与自愿结合的保险模式与世界上其它发达国家的责任保险相比,我国责任保险仍处于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行业环境的不成熟决定了当前仍不具备全面推行强制责任保险的市场基础。同时,淮河流域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和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环境污染的治理和受害者的赔偿极为困难,显然,如果完全采用自愿保险方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会因为大多数排污企业不愿购买而失去市场。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可以考虑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自愿责任保险相结合的模式。在保险经营实践中,根据企业可能造成环境污染风险程度的不同,对适宜采取强制责任保险和自愿责任保险的行业分别归类,建立淮河流域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体系高效的环境污染治理依赖于完整的环境污染评估体系,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的效果则取决于相关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因此,保险公司应与环保部门紧密合作,充分利用环保部门的技术和信息优势,制定诸如环境风险评估准则、污染损害赔偿标准等政策性条文。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污染源的不同,分别制定行业适用标准,以保证准确界定不同行业的风险级别,从而逐步建立和完善淮河流域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才培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要求的技术和管理水平都较高,在国外,保险风险勘查人员基本上都是各行业的专家或高级技术人才,如农业专家、企业管理专家等。因此,我们要建立科学的培训机制,制定合理的培训方法,一方面,通过培训加深相关人员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理解,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另一方面,让相关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国家开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政策,逐步掌握基本管理方法和技术,从而保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行。

作者:杨勇 周兵 单位:淮南联合大学经济系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十报告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区为依托,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监管措施,使辖区内机动车清洗、维修行业产排的各类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切实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建设美丽打好基础。

二、检查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从事机动车清洗、维修经营活动的企业(名录见附件),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通过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进行污染控制的单位要求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组织领导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工作方案的制订,督办工作方案中的各类事项,协调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实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定期向领导汇报实施进展情况,保证方案的有效顺利执行。

四、责任分工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牵头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工作方案、撰写总结、开展现场检查、下达文书、组织整改验收等;组织召开工作联系会,协调解决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定期向领导汇报实施进展情况等。

环境监测站负责为专项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环境管理办负责将机动车清洗、维修项目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污染控制办负责机动车清洗、维修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和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处置情况的验收。

综合办负责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及后勤保障工作。

五、整治目标

1.检查辖区机动车清洗、维修项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开工建设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

2.在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前,检查噪声、大气、水、固废污染防治等方面,是否分别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建设。对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即投入使用的或试运行的,以及未完成整改任务或处罚未履行的,一律不予通过竣工验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同时施工”。

3.对进入运营期的项目,分类别、分重点检查其污染防治设施是否100%投入使用、是否正常运转,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或被举报投诉的及时依法处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同时投产使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4.对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HW08)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立并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设置符合标准、防雨防渗的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与经营单位签订处置协议,机动车维修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3日——6月30日)

通过工商部门调取机动车修理、清洗行业名录,结合2014年排污申报登记信息,确定整治名录。

(二)开展机动车清洗、维修项目专项检查(7月1日——10月30日)

1、7月1日-7月30日,开展第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环评制度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

2、8月1日-8月30日,开展第二次专项检查,主要对前一阶段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力的立案处罚。

3、9月1日-9月30日,开展第三次专项检查,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4、10月10日-10月30日,开展第四次专项检查,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第8篇

环保企业商业化生态建设

一、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初步提出2020年及2030年两个阶段性目标。在“十三五”期间,建立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双重体系,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实现三大生态系统全要素指标管理;在既有常规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注重特定区域和行业;空气质量实行分区、分类管理,2020年,PM2.5超标30%以内城市有望率先实现PM2.5年均浓度达标。

二、环保产业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

在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之后,国家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这些文件和规定是中国关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若干指导性政策,通过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装备,提高环境咨询、环境工程与施工等技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促进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环境保护产业集团的组建。这些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中国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新常态下的环保产业发展

(一)我国环保产业发展概况

我国环保行业规模总体仍旧偏小、创新能力不足,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有待健全。从环保技术装备方面看,目前产业规模较小,集中度偏低,中小企业众多,但专业化特色发展不突出且分布较分散,生产社会化协作尚未形成规模。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成套装备依赖进口,生产多为技术含量及附加值低的产品,核心、关键部件的自主化率不高。标准体系不完善,产品质量低下问题较为突出,运行效果难以保证。政策环境不健全,难以有效促进市场需求和健康运行。而对于环境服务业,同样存在企业规模较小、创新力不足的问题。此外,政策环境不完善,支撑体系不健全的局面进一步制约了环境服务业的发展。

(二)市场化带来新机遇

近年来,主要依靠政府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环境污染治理的方式,在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面前显得乏力。因此,“污染企业付费、专业化治理”的第三方治理模式被寄予厚望。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但在从事水、土壤等第三方治理的博天环境集团高级副总裁缪冬塬看来,第三方治理在国内尚处起步阶段,法律法规不健全,排污主体责任明晰难,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第三方治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很明显,通过更为专业化的第三方治理,能够较好地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在业内专家看来,解决工业污染治理问题的思路是推行第三方治理。

(三)排污权制度促环保市场成型

排污权交易则是指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某企业可以将少于额定的污染排放指标,通过交易所卖给缺少排放指标的排污企业,从而直接获得经济效益。上述计划将改变目前排污企业环保投入积极性不高的现状,激发排污企业加大环保投资力度。因为,只要排污量少于额定值,就可以获得经济回报,企业不用担心巨额环保投资“打水漂”。

排污权交易制度同样也给环保企业带来重大发展机遇。首先,排污企业受到激励后,普遍将加大环保设备投入,其次,这对环保企业的运营模式将产生深远影响。第三方污染治理模式可能大规模兴起。由专业环保企业设计、运营治污设备,同时服务多家企业,获得污染回报的模式将大受激励。此前,新闻联播曾经报道天津某工业园区推行污水集中模式,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目前,国内有望分羹第三方污染治理模式的公司包括桑德环境,该公司已在多地建设环保静脉园,投资规模大,能够解决区域内的多方面污染,成为当地污染治理的综合方案提供商。中电远达具备较完善的技术咨询研发、培育产业、工程减排的全域产业链。

(四)环境治理市场向社会资本打开大门

在市政领域,未来城市环境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社会资本将会有更广泛的参与空间。这些也是目前收付费机制较为完善的领域,从而有助于保证项目中长期稳定而合理的回报预期。同时,由社会资本运营管理,对效率提升、效果改善或将起到显著改善。

融资方式创新方面,在现有较为成熟的BOT模式基础上,未来合资、TOT、ROT等多种项目模式有望得到更为广泛应用,以形成新的利益、风险共担机制,优先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也将得到政府投资的多种形式支持。

此外,利用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进行贷款在以前个别项目上虽有过尝试但范围有限,预计未来实施案例将不断增多,而预计拥有稳定持续收费权的项目在融资方面将更加便利。

四、环保产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商业模式决定产业业态,是企业成功的一个首要条件。在国家政策和投资的驱动下,环保产业也在逐步升级中,环保产业实现从单一产业链向全产业链的发展。市场主体也经历了由设备公司工程公司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的转变。新的商业模式将培育出综合环境服务商和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

综合环境服务商,诸如北控水务、首创股份、中环水务等环保企业,集投融资、设备集成、工程建设、运营乃至最后环境效果的负责于一体,具有强大的投融资能力、综合的技术集成能力、良好的企业品牌及相应的规模。

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诸如北京市政院、上海市政院、中国城建院等单位等提供解决方案的公司,以技术为核心,是提供规划、设计、建设、监理甚至运营等服务的方案提供商。与综合环境服务提供商最大的不同,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不参与投融资,不获取融资能力带来的收益,项目运行的收益时间要远小于综合环境服务商,除此之外提供所有专业化的服务。

参考文献:

[1]唐珊.中国环境保护的环境产业政策.艾特贸易,2014.

[2]刘秀凤.环保产业进入黄金增长期\[N\].中国环境报,2012(6).

[3]戴伟辉,麻彦春,葛宝山.环保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职能及信息资源配置.情报科学,2012(3).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环保厅对我县造纸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要求,全面整治,合理布局,通过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全面、彻底取缔化学沤浆,实现清洁生产,确保造纸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流域环境质量全面提高,实现全县造纸行业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依法关闭全县化学沤浆造纸生产线,对以废纸为原料生产的造纸厂进行规范整治,督促造纸企业严格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实现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对有治理条件,积极配合开展污染治理,治理后达标排放的造纸厂,予以保留;对治理无望,治理后未达标排放的造纸厂,依法予以关闭取缔。通过整治,使全县造纸企业提质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

三、整治时间

造纸企业环境污染限期整治的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10月10日。

(一)7月20日,全县造纸企业一律停电停产整治。

(二)7月24日~25日,对拒不停产整治的造纸企业,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郴电国际分公司等部门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强制措施断电。

(三)在治理期限内,对申请治理工程建设的企业,经环保部门同意后,恢复治理建设供电。治理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擅自恢复生产且不听劝告的,依法予以关闭。治理期限内治理达标的企业,须报环保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县造纸企业环境污染限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顾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法院、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县监察局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将造纸企业环境污染限期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协调配合,强力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造纸行业的环境污染限期整治工作,乡(镇)长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宣传、广电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造纸企业违反环评批复擅自扩大产能和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经信部门负责对造纸产能进行重新核定。郴电国际分公司负责按整治要求落实停、供生产用电措施。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用电行为。县法院要加大对整治工作中申请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县政府督查室要严格按照《县长督办卡》的要求,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各部门要相互配合,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确保造纸行业环境污染限期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督执法有机结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加强对城区范围内宾馆、饭店、餐厅、食堂、食品加工场所等餐饮场所和行业(以下统称餐饮业)的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形成餐饮业规范经营机制,控制餐饮业环境污染。重点整治餐饮业中存在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逐步提高我市餐饮业污染治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餐饮业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餐饮业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四、工作安排

自20**年11月起用1个月的时间,由各区(县)环保部门对全市范围内餐饮业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帐,统计餐饮业基本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环评手续办理情况。对未办理环评手续和排污设施不完善的餐饮业进行详细的分类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区两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权限划分,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对餐饮业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餐饮业整治工作。

(一)重点整治阶段(20**年11月—2008年4月)。

对新建的餐饮业经营场所,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对具备环评手续并按要求完成建设的,实施规范管理;对没有环评手续属违法建设的,根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不得营业。

(二)普查实施阶段(2008年4月—2008年6月)。

加强对现有餐饮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责令所有餐饮业必须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禁止原煤散烧,加大对违法排放污水、油烟和存在噪声污染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7月)。

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单位开展餐饮业环境污染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提出今后工作计划,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主要治理措施

(一)加大对现有餐饮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已在居民住宅楼底层营业并排放污水、油烟和存在噪声污染的餐饮业,以及在邻近居民区临街的商住楼底层商铺营业的餐饮业,应按照以下标准整改:

1.具备油烟净化设施、排烟通道,污水排放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正常运行;

2.经营场所符合《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3.安全使用管道燃气、液化气和电能等清洁能源;

4.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5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6.规划布局和建设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市貌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严格规范餐饮业露天烧烤经营。

餐饮业从事露天烧烤应在规定的地点或者区域内,并使用清洁能源。逐步取缔在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四个中心城区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将露天烧烤引导至室内进行,并采取防治油烟污染的措施。

(三)完善现有餐饮业环保手续。

对符合环保要求,已取得规划、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有关手续的,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环保手续。对在审批过程中涉及到重大环境权益的餐饮业项目,应通过公告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项目所在地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严格新建餐饮业的环境管理。

1.对餐饮业进行合理规划,在确定的经营区域内实施集中布局,严禁未经批准将居民楼改造后从事餐饮业。

2.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业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营业。

六、工作分工

(一)环保部门要加大对餐饮业的监管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对居民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居民反映强烈的餐饮业,应责令依法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环保部门可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责令其停业。公安、工商、规划、建设、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环保部门,对餐饮业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严把规划和项目审批关,落实环保一票否决权,要求辖区内餐饮业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

(三)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配合环保部门进一步落实餐饮业污染防治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要求。

(四)卫生监督部门要严把卫生许可关,督促餐饮业从业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并负责牵头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五)市政市容部门负责加强对餐厨垃圾的处置监管,市餐厨垃圾综合处置中心具体负责餐厨垃圾(包括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处置,要求密闭、定点存放,日产日清;对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规范餐饮业在中心城区内的露天烧烤行为。

(七)市人民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餐饮业污染治理工作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

七、具体要求

第11篇

【关键词】市场机制 污染治理市场化

一、我国污染治理现状分析

在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经济政策体制下,从1980年以来,我国在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保护上,实行的是工业企业自己治理污染并负担治理成本、在城市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上则全部由政府买单的投资体制和管理模式。由于传统的环保投资和污染治理运营模式不是建立在经济运作基础上的,市场发挥不了作用,也适应不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从20多年的实践和治理效果看,这种污染治理模式并不能真正达到有效削减污染负荷,防治污染,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的目的,其碰到的问题为以下几点。

一是付费者与受益者不匹配性。“谁受益,谁付费”,这是商品经济中的最基本原则,而这条原则却难以应用到环保行业,因为环保受益者十分广泛,不可能让所有受益者付费,与其他产业不同,为环保付出代价的往往不是受益者本人,至少不是直接受益者。如为减少污染,企业花费大量的资金购买治污设备,企业本身并没受益,反而增加了负担,受益者是其他公众,排污企业缺乏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致使一些本该执行环保“三同时”污染治理项目久拖未治。

二是没有考虑到污染治理的边际成本,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这一政策基本是适用的,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则存在这规模不经济问题,如污染较严重的乡镇、个体企业受自身规模、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不可能每个企业都能建污染治理设施来处理自身排放的污染物,因为这样不仅企业负担过重,运行也不经济。

三是因为环境保护是经济学中所谓“外部性”的典型领域,受环境问题是“企业外部不经济性、企业污染成本外部化”的长期影响和经济利益驱动、基层环境执法难等因素的共同影响,无论是工业污染防治设施还是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在很大程度上都存在着建成后不运行的情况,成为应付环保部门检查时的摆设,造成了环保投资的极大浪费。

四是由于生产企业众多,排污源头过大,尤其是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政府各级环保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因此在一些中小企业密集地区,迅速发展的中小企业日益成为重要的工业污染源,其污染治理也无疑会成为环保部门监管的重点。

五是受融资渠道不畅、治理技术因素和企业管理上的限制,排污企业迫于行政压力而建造的污染治理设施往往存在着治理技术上和达不到与实际排污量相匹配的处理规模上的缺陷和不足,导致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后不能正常、高效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治理投资效率低下。此外,大量中小企业分散地点源治理的不经济性也导致污染治理投资效率低下。

因此,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排污量将快速地成倍增加,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防治污染的压力越来越大,尤其在一些个私企业、中小企业密集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异常突出。如果我国的污染治理不改变现行的投资体制和运行管理模式,治污效果得不到提高,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环境问题将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要有效治理污染,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就要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实行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轨,走环保设施运营的市场化和工业污染集中治理产业化道路,除了大江大河污染治理及全球性的环境资源问题由政府解决外,一般性的问题由环保资源企业承担,把原来“谁污染,谁治理”的点源治理改为今后的“谁污染,谁付费”的集约化政策。从而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质量,力争取得最大治污效果。

二、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的内涵和意义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建立和完善的形势下,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为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提供有利依据。所谓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就是要彻底打破原有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遵循经济规律,实现环保设施的社会化投资、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规模化发展的目标。具体是指经过国家认证的可具有从事环保设施运营或污染物处理资质的治污企业单位(服务方)接受排污单位或政府部门(委托方)对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处理进行专业化承包、经营。其根本宗旨是通过服务方提供给委托方有偿的和良好的环保技术及运营水平,达到有效控制污染,降低治理成本,使双方均获益的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有三层含义:第一,治污企业与排污企业之间是购买服务关系,第二,治污企业或运营公司自负盈亏;第三,在治污企业或运营公司的选择上存在着竞争。

通过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的治理模式,将污染产生者和治理者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排污者通过向治理者购买治污服务而承担了治理义务,治理者则通过出售治污服务而从中受益,从而促使投资者、经营者自觉运用资源价值、环保成本、经济效益核算机制,把环境保治理效果与运行管理者的经济效益统筹兼顾起来,形成环境污染治理的良性循环。这种市场化的运作的好处是:不仅解决了个体企业、中小企业治理技术落后、达不到规模经济要求和治理投资、融资难、运行成本高的问题,又可克服单纯由排污企业进行分散的点源治理,不仅一次性投资大,而且产业化程度低,运行管理难,效率也低下的弊端,保证排污企业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环保投资效益,提高和稳定达标排放率,保障企业环境守法,较好地解决了排污企业存在的偷排、漏排污问题,有利于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有力地促进我国环保服务产业的蓬勃发展。近年来我国浙江省的杭州、嘉兴、台州、温州;江苏省的宜兴、无锡;广东省的深圳、湛江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在实施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方面已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据浙江省环保局的不完全统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后的达标排放率可达70%-80%,有的可达90%以上,同污染企业自己运营相比,达标率提高了30%-50%,运营成本约节约10%-20%。由此可见,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不仅使环保设施运营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同时也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的发展方向

1、治污融资社会化、多元化

在当前经济发展任务繁重、政府财政收入有限的情况下,要打破传统的以政府为主要投资主体的环保投资体制,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化、多元化投资的治污融资体制,其运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指导,企业为主,兼容各种资金,保证环保设施建设的需要。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类型和多种规格广泛吸纳来自国际和国内所有可利用资金引入环保产业,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包括私营、个体、外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格局。要促进多种融资方式的应用,如项目融资、租赁、用户集资、股票债券、BOT、TOT专项基金和绿色银行等,使政府投资和社会融资相互结合,互为补充,扩大环境保护资金来源,解决目前环境保护资金紧张,投入不足的问题。并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在企业化运作下,政府还可将环保投入的资产引入资本运营领域,成为营运资产,在运营中不断保值和升值。这样既能大大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又能实现投资的滚动发展。

2、治污集约化、产业化。

将“谁污染,谁治理”改变为“谁污染,谁付费”,走一条联合―集约―规模―经营的新路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规模经济效应,实现集约化、产业化治污。既由环保专业公司以多种经济形式承建各种污染治理设施并实行市场化运作。这种模式不仅可运用在如城市的污水、垃圾处理厂、城市热电厂以及集中供热等,也可运用在原来分散的工业污染点源治理为集中治理。国家应鼓励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把同类或相近行业、一些布局分散、污染严重且治污困难的同类中小企业,如造纸、食品、印染、制革和电镀行业,通过搬迁将企业相对集中在一定的区域内,由相邻的同行业企业联合投资入股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组建污水处理公司并按股份公司市场化经营,一般采用由环保专业公司承包或BOT方式。也可在新建的工业园区、各类经济开发区和排污企业集中区内,采用集中治理模式,将污染治理设施同新区的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施工。采用企业出资、政府投资或民间融资等多元化投融资形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和铺设污水输送管网,污水处理厂实行企业化管理,专业化运营,入网污染企业交纳污染治理费,利用集中治理的规模效应,使企业有偿使用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

3、运行、服务市场化

要通过推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大力推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的发展,尽快形成有一定数量及规模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专业化公司和运营服务市场,来承担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的社会化服务,实现治污规模化经营。可鼓励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和工业污染源治理采用“污染企业以有偿技术服务合同方式聘请环保专业公司参与企业的环境管理,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监测和分析服务、协助企业规范日常环境管理、帮助企业培训设施操作人员等;污染企业将其设施以承包合同方式委托环保专业公司进行专业化运营和维护,环保专业公司保证达标排放。污染企业委托环保专业公司从治理方案设计、工程施工、调试到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提供综合的有偿服务,并确保达到治理效果。大型污染企业将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维护从企业剥离出去,进行企业化的运作和独立核算。一些排污水量不大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固废物的企业将污染物收集后,委托有治理设施的企业代为处理,委托企业支付费用”等多种形式的市场化运作,由环保治理公司通过发挥专业技术和规模经济的优势,使边际治理成本低于企业自己治理的边际成本,从而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效率。

四、结论

实现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是有效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必然的发展趋势。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要靠现行政策和制度的配套改革,因此在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过程中,政府应积极制定相关的法规法律和优惠倾斜经济政策,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环境保护的推动作用,为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经营营造一个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充分发挥市场配制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调动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我国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第12篇

关键词:环境责任;虚拟价值;产业排污;环境污染;广义虚拟经济

中图分类号:C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9448 (2015) 03-0030-08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区域产业排污造成的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已经影响到人们的生存环境以及居民的健康与生命,迫使人们关注环境问题,积极履行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责任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年)》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节能减排、环境治理以及生态环境恢复等都是首要任务。为贯彻落实以上几个规划,指导和推进全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科技部和环境保护部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启动实施“清洁空气研究计划”,组织制订了《蓝天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研究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其中蓝天科技工程是支撑国家深化节能减排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科技工作部署。但是,我国产业普遍存在缺乏环境保护意识,随意排污的现象,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我国区域产业排污造成的环境责任价值呈现出虚拟形态,带有很强的扩散性及不确定性。因此,环境责任虚拟价值构成及其测度逐步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产业发展面临着重大的环境压力,研究区域排污的环境责任虚拟价值构成及其测度方法具有特别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Oliver Sheldon(1924)最早提出了社会责任的概念,20世纪60年代环境责任从社会责任中分离出来; Ayres和Kneese(1969)研究了生产和消费的外部性,提出了环境保护的思路;HubertBocken(2006)研究了欧洲产业排污的环境责任制度,重点研究了环境责任保险定价方法;Lenzenet al.(2007)研究了生产与消费的环境责任计量方法;Rodrigues和Domingos(2008)对生产与消费环境责任计量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并进一步研究了环境责任计量方法的选择问题;Elizabeth J.Wilsonet al.(2009)研究了碳捕获和碳存储责任机制的评估方法;Julia Martin-Ortega et al.(2011)利用价值等值的方法研究了欧洲环境污染伤害造成的环境责任,并进行了环境责任评估方法的研究;Garcia-Villanueva Luis Antonio et al.(2014)研究了墨西哥城历史上发生的苯污染事故造成的环境责任,并对环境责任进行了评估研究;

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王秋玲(1992)在分析国外环境责任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归纳了环境责任与义务发展的新趋势;金慧华(1995)研究了国家的环境责任,对国家与企业的环境责任进行了划分;耿进(1997)分析了环境责任意识与环境责任原则,强调环境责任问题研究的重要性;曾勇等(2001)针对项目层次环境成本核算技术存在的大缺陷,构建了产品生命周期环境成本核算模型;张文学和杨立刚(2003)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了环境责任的界定问题;徐祥民和吕霞(2004)分析了区域环境污染的产生根源,并对环境责任确定的合理性进行研究;林左鸣(2005)开创性的提出建立一个广义虚拟经济的思维框架;林左鸣(2006)从生活价值论角度,来解读财富的属性;王彦亮、林左鸣(2010)认为马克思的研究成果和经济学哲学思想就是广义虚拟经济的理论依据;刘喜梅和温桂芳(2012)基于广义虚拟经济理论的二元价值容介态观,提出了多维度的能源价值容介态体系;宋建波和李丹妮(2013)分析了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责任与环境绩效的关系,并分析了实践启示;王桂花等(2014)对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责任进行了界定,构建了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责任价值的分层模型。

通过以上国内外研究文献的回顾可以明显地看出,国外对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责任虚拟价值构成及其测度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基本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与方法体系。国内对这问题虽然有一定的研究,但还处在起步阶段,许多已有的研究成果多在描述基本概念和发展现状,或者介绍或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国内的研究多在研究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责任价值状况,很少从广义虚拟经济的角度研究环境责任虚拟价值的构成,更是缺少对区域产业排污环境责任虚拟价值测度方法及其应用的研究,使得我国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污染治理缺乏有效的定量分析手段,影响了环境污染治理的效果和效率。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运用广义虚拟经济学理论去研究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责任虚拟价值构成,并研究测度环境污染损失虚拟价值的有效方法,就成为一项十分重要与迫切的研究课题。

二、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责任虚拟价值构成分析

广义虚拟经济视角下环境污染损失虚拟价值度量是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优化的重要内容,是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义虚拟经济学理论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重要应用。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责任虚拟价值是指产业排污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而且其价值大小具有明显的扩展性、不确定性以及影响持续性特征的价值形态。通过深入分析与创新性探索,确定了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责任虚拟价值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一)环境污染恢复费用

区域产业排污主要是“三废”排放,即废水、废气和废渣的排放,生产中排放的“三废”多含有有毒、有害的元素,需要通过环境治理恢复环境状况,使之达到污染前的环境状况。其治理费用等于“三废”不同类别的治理量与相应治理单价之间的乘积之和。由于“三废”排放的污染量大于实际的排放量,也就是“三废”排放之处具有传染性污染,这就会大大增加环境恢复的费用。需要加强对区域产业“三废”排放的管理,特别是控制排放方式及排放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实际污染面积及污染量,才能够起到控制治理费用的目的。

实际上,环境污染治理的恢复费用与治理时间、治理强度以及治理手段有关,环境污染损失具有扩散性、持续性、传染性的特点,呈现虚拟价值形态。区域产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废渣会按照污染程度或其他的标志区分为不同的种类,每一类排放物的治理费用存在差异,这就需要按照不同类型污染物数量及其治理单价计算环境污染治理费用。由于区域产业“三废”排放及其环境污染、环境治理等环境的复杂性,不同类型排放物以及不同单位的同种污染物的污染治理费用会存在很大差异,其环境污染恢复费用的构成及其测度的大小也有很大不同。

(二)环境污染超额损失承担费用

区域产业排污的复杂性、技术状况、人员素质以及管理状况决定了排污的状况,除此之外还会发生意外事故,这都会容易发生超额排污的结果。从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来分析,由于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传递性以及扩散性以及环境治理的及时性等,都会造成超额损失的现象,这就需要生产者承担超额损失。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污染超额损失是指由于“三废”排放所发生的超过正常损失以上的费用。包括:传染性污染损失、环境污染造成的人类健康及其生命损害费用、对动物生物和资源的损害费用及其他损失的总和。主要包括:

1.传染性污染损失费用

传染性污染是指污染物碰到非污染物就扩大污染区域及其规模的现象。由于区域产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具有传染性污染,其污染量远大于排放量,环境治理不仅要恢复“三废”排放的数量,还要治理扩展污染的相关资源数量。实际上,传染性污染数量和治理价格都很难确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估计确定。

2.对人类健康及其生命的损害费用

区域产业排放的有毒有害的气体、废水及其废渣会污染人们的生存环境,生活在污染区域内的居民就会遭受身体的伤害,发生疾病需要治疗,发生死亡需要赔偿,这些费用都是由于“三废”排放所产生的扩张性污染损失造成的,呈现虚拟的价值形态,随着环境治理的延续减少其价值,如果不进行治理就会增加其损失。

3.对动物、生物和资源的损害费用

区域产业排污除了对人类健康和生命造成危害外,还会对排污现场以及附近的生物及资源产生损害。例如:各种动物、庄稼、经济作物、树木、土地、建筑物等。对动物的损害与对人的损失相似,对生物与其他资源的损害要看具体的损耗状况及其影响的范围、时间、程度等。在实际估算时还要考虑污染源的唯一性以及环境和政策的影响等因素。

4.其他扩展性损失费用

区域产业排污污染环境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除以上分析的内容外,其他的辅、间接性损害不再具体分析,统一归并到其他扩展性损失费用中,确定的原则是与目标区域的排污行为相关,并尽量剔除其他形式污染造成的费用。

(三)环境生态化建设支出费用

区域产业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除自身“三废”排放污染环境外,其他单位的“三废排放污染”、原有污染的传染、现有环境本身就存在污染等原因造成的环境状况没有达到生态化的要求。生态化是指按照生态规律进行的“末端治理”,它是对环境污染的修复、重建与建设。具体来说,生态化建设是指某一区域环境达到无污染原始状态的恢复过程,这一环境治理目标一般高于当地现有的环境清洁程度,需要在目标区域产业所在地将现有环境状况提升到生态化的治理目标。这部分建设费用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它取决于当地环境状况与生态化建设目标的差异以及生态化建设的具体水平。

本文所指的区域产业环境生态化建设支出费用是指将目标区域产业所在地环境状况提升到生态化建设要求所需要的建设投资的总额。我国目前尚没有环境生态化建设标准,建设费用的确定需要根据目标区域产业排污、环境污染及污染治理的状况确定。生态化建设主要是对受人为活动干扰和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生态恢复和重建,是根据生态学原理进行的人工设计,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是自然和人工的结合,达到高效和谐,实现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统一的过程。

(四)环境改良与发展所需投资

本文所指的环境改良与发展是指环境状况提升的最高境界,也就是为满足人们的享受需求,不断改良环境,提升环境质量的过程。为了满足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责任测度的要求,本文定义这部分投资是在已经达到生态要求的区域环境,通过环境隐患的改良以及提升环境质量的建设,使环境质量得以提升,从而使得人们居住的环境更加美好,更有利于促进人们的身心健康,满足人们高层次享受要求的投资行为。主要包括:

1.环境隐患改良投资

这种投资是指由于人为或自然的原因,区域环境中存在一些隐患,这些隐患虽然不影响目前的环境质量,可这些隐患一旦爆发不仅会影响未来的环境质量,而且会影响人们的健康、生命以及其他相关利益。为了消灭这些隐患,需要进行投资改良,并按照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提升要求进行超前性的建设,使改良工程会在较长的时间内起到提升环境质量的目的。

2.环境发展投资

这种投资是指为了提升人们的居住环境,按照科学规划及计划进行的高目标的环境建设投资,这种行为使得原有的环境发生明显的提升,其建设目标与区域发展状况以及投资能力、未来建设规划、人们的需要等多种因素有关,在实际的环境质量提升投资中,应进行科学论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现有的环境状况,科学地进行建设,促进区域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经济的发展会对环境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是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改良与发展所需要的费用就会不断提高,规范这部分投资对提高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三、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责任虚拟价值测度模型构建

(一)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污染治理责任测度模型

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实际上就是环境责任构成中的环境污染治理恢复费用。由于城乡环境污染治理有很大差异,本文将其进行规范,忽略其差异,均视同为复杂程度具有差异的相同性质的环境治理项目。本文将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治理责任,也就是环境污染恢复所需要的费用划分为:原住居民的搬迁费用、耕地的损毁补偿费用、原建筑物拆迁及清理费用、环境绿化维护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五个部分。下面逐项分析其测度方法:

1.原住居民搬迁所需要的费用

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治理项目实施使得原住居民失去了原有的住房和习惯的生活环境,相关责任单位及地方政府应充分考虑其住房的经济补偿。对于搬迁居民住房的经济补偿,我国惯用的方法是以原有住房面积为依据,充分考虑住房的质量、装修和新旧等因素来进行补偿。假定项目的实施使得居民i拆除的住房面积为Si,每平方米住房拆除的补偿价格为Pi,拆迁的居民户数为k户,由于住房质量等因素而考虑的修正系数为γi≥0,则总搬迁费用为:

(1)

2.耕地的损毁补偿费用

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治理项目需要占用耕地,这些耕地是原住居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同时,耕地的占用也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其农业生产生态系统,对于这部分费用也应对其进行补偿。假定环境治理需占用耕地面积X单位,目前单位耕地用于农业生产可得年收入I,年投入C。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可持续性,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单位耕地净收益增长率为ε,考虑资本时间价值,第t年的折现率为R,年限为n,则耕地总补偿费用为:

(2)

3.原建筑物拆迁及清理费用

原建筑物拆迁及清理费用是指环境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拆除区域内的除原住居民住房之外的建筑物,例如废弃厂房等,这需要付出费用。这些建筑物由于破旧等原因不利于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的美观,其拆除成本计入环境治理责任虚拟价值。假定此类建筑物面积为Zi,相应建筑物的单位价格为PI,建筑物拆除后的清理费用系数为μ,建筑物的种类为m,则原建筑物拆迁及清理总费用为:

(3)

4.环境治理维护费用

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后,自然条件下,其功效会随时间而降低,甚至造成其他的环境问题,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维护。环境治理维护费用是指环境治理项目完成后每年为维护这些工程继续发挥功用而花费的成本,它取决于该项目维护的难度。假定环境治理项目的总面积为S,单位面积每年需要的维护费用为Ft,同样第t年的折现率为R,影响年限为n,则环境治理总维护费用为:

(4)

5.其他费用

在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治理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还可能会发生一些其他与环境治理相关的费用,这些费用也是环境责任虚拟价值的有机构成部分。如:公共垃圾处理、局部污染治理等,包含除上述费用以外的所有与环境治理和改善相关的费用,用C5来表示。

根据以上分析,区域排污的环境责任虚拟价值分为五个基本的构成部分,每部分的测算方法都已给出,以代表区域产业环境治理责任,则:

(5)

(二)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污染改善责任测度模型

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改善责任是对生产排污环境治理质量的更高要求,它包括:环境污染超额损失承担的费用、环境生态化建设支出费用和环境改良与发展所需要投资。由于区域产业排污环境治理的复杂性,环境改善责任的计量模型构建如下:

1.环境污染超额损失承担的费用

根据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责任构成分析结果,环境污染超额损失承担的费用是指超过环境污染恢复成本以上的部分费用,主要是超额污染损失和对居民的伤害损失。区域产业的环境污染主要是指废水、废气和废渣三种污染物,环境改善项目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轻“三废”污染,降低其污染带来的损失。也有利于促进居民的身心健康,降低疾病的发病概率。假定Wi表示污染物i的超额污染数量,βi表示单位污染物i超额排放造成的经济损失;Hj为疾病j的发病人数,Pj为其平均治疗价格。则环境污染超额损失应承担的费用为:

(6)

2.环境改善的生态化建设支出费用

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污染改善包括环境质量提升的内容,主要是环境生态化建设,具有多种的具体形式,例如:环境绿化、植树、公园修建、体育场馆等。假定区域产业排污环境污染改善的生态化建设项目工程量为Ei,生态化治理工程f的单位改善成本或价格为,则环境生态化建设支出费用可以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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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改良与发展投资所提升的环境价值

这部分环境责任包括环境改良与发展产生的直接增加的环境价值和间接增加的环境价值两部分。改善与发展环境直接增加的环境价值是指由于环境改善过程中直接节约的费用或增加的价值;改善环境间接增加的环境价值是指由于环境质量提升造成的该区域土地及房地产价格的增长、间接引起的原产业的价值增值以及与环境改善相关的价值增值(旅游等)。假定Vi表示第i项环境改善直接增加的价值,λ为环境价值系数,该区域收益土地和房地产面积为,其单位价格平均上涨;每年与环境相关的价值增值为Tt,同样第t年的折现率为R,则改良与发展环境投资所提升的环境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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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改善责任价值可以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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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综合责任计量模型

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综合责任就是全部责任,也就是各项具体责任之和。实际上,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责任除了环境治理责任和环境改善责任以外,还有环境发展责任以及两项责任以外的其他责任,综合责任既包含了环境治理责任和环境改进责任,又包含了两项责任以外的其他环境责任。根据以上分析,我国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责任的综合责任可以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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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ER为环境责任,C为环境治理责任价值,BE为环境改进责任价值,F为其他环境责任。其他环境责任的计量十分麻烦,实际上它与环境治理责任和环境改善责任关系密切,可以利用这两项责任的计算结果进行估算,考虑一个价值变动系数为s,这个系数可以通过建立关联的方法进行确定。这时区域产业环境综合责任价值可以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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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域产业排污环境责任虚拟价值测度的实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说明上述数学模型在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责任度量中的应用,本文选择江苏MV集团公司的环境治理项目作为案例应用研究。该环境治理项目涉及总面积23.702公顷,农居民搬迁户数244户,总人口817人,总耕地面积1225.5亩,目前主要以水稻种植和树木为主。项目拆迁住房面积23595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包括公共卫生间、垃圾集中处理处以及户外娱乐场所等等,共计3647平方米。下面应用本文的区域排污的环境责任虚拟价值测度方法进行应用研究。

(一)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治理责任测度

该项目涉及住房面积建造于20世纪90年代至2013年,为简化计算,本文取5年为一个时间段,其平均修正系数每5年折旧。耕地面积每亩每年净收益为2000元,且年增长率4%,折现率8%,建筑物的清理费用系数为。环境绿化每年的维护费用为建设费用的12%。应用上述计算式可得各项费用如表1所示:

根据以上各种具体环境责任的计算结果,应用本章对区域产业排污环境责任的测度模型,确定本区域产业的环境治理责任为:

(二)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改善责任的测度

根据江苏MV集团公司环境污染治理及其改善的具体方案以及研究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应用

=2167.8+1224.6+382.9+2559.8+262.3=6597.4万元上述构建的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改善责任测度方法,应用以上测度公式就可以确定该区域环境改良项目的环境改善责任价值,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

以上BEi是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责任各分项的计算结果,根据这些结果以及上述分析的方法,确定该区域环境改善责任为:

BE=C+BE=122.9+290+1545.7=1958.6(万元)

(三)计算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责任综合价值

根据上述环境治理责任和环境改善责任的测度结果,如果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责任的综合价值系数为8%,则应用以上的理论与方法,可以计算确定本区域排污的环境责任综合价值为:

=(1+8%)×(6597.40+259.60+1985.60)

=1.08×8815.60=9520.85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本区域生产排污的环境责任为9520.85万元,如果区域生产考虑了这项经济损失,其经济效益就会明显下降。当然,环境污染是生产的伴生物,“三废”排放也是产业生产的一种产出,应正确面对,注意在发生生产的同时,逐步加大环境治理的力度,促进生产环境污染倒“U”趋势的形成。

五、结论与建议

为实现对区域产业排污环境责任虚拟价值的有效测度,本文在研究背景及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利用经济学与管理学的有关理论,深入研究了区域排污的环境责任虚拟价值构成,将其细分为:环境污染恢复费用、环境污染超额损失承担费用、环境生态化建设支出费用和环境改良与发展所需投资。实际上环境污染恢复费用就是环境治理责任虚拟价值,环境污染超额损失承担费用、环境生态化建设支出费用和环境改良与发展所需投资属于环境改善责任虚拟价值。在此基础上,采用数学建模的方法对其进行了测度及其应用研究,收到了比较满意的测度结果。区域产业排污环境责任虚拟价值的构成及其测度研究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研究课题,需要长期的修正与完善才能够达到比较满意的效果。修正与完善本课题的研究效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1.完善区域产业排污的环境责任虚拟价值管理的生态环境。环境建设是环境责任虚拟价值研究的基础,要提高区域产业排污环境责任的测度效果,就要重视生态环境建设,通过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以及加大环境建设的投入,以不断优化与完善课题研究的生态环境,促进研究效果的不断提高。

2.继续细化环境责任虚拟价值构成的研究。明确环境责任虚拟价值构成是实现合理测度的基础,本文的研究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测度的需要,但由于环境责任虚拟价值构成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验证其合理性,研究结果就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还需要未来的研究者更加深入地研究这一问题,促进区域产业排污环境责任虚拟价值构成的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