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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大气污染防治经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摘要 大气污染影响范围广泛,日益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关镳性因素。并且大气污染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往往同时影响多个行政区城,因此有必要通过联防联控机制进行治理。我国在区域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方面已有相关立法,但是存在立法体系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环保部门责重权轻、科学基础理论不成熟等缺点。结合美国和欧盟的成功经验,建议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全国联防联控委员会、进行联防联控区域划分、构勰联防联控各项制度并大力推进技术进步。
关键词 区域性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总量控制;立法
我国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现阶段我国工业化正处于高速发展期,但仍以化石燃料的燃烧作为工业化发展的支撑,这样的能源结构导致我国工业的发展以污染物的大量排放为代价。大气污染已经日渐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单纯的经济发展无法满足社会大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满足的同时,日益憧憬美好环境带来的愉悦感觉。因此治理环境问题,尤其是大气污染问题,成为了促进经济和社会协同发展的关键手段。
大气污染和其他污染不同,呈现出跨区域的特征,要有效治理区域性大气污染,必须先准确把握区域性大气污染的产生原因。
首先,大气具有极强的流动性,这导致了大气污染具有快速蔓延性、污染综合性和影响区域性等特点。因此,时刻处于流动中的大气使得污染物不可能只徘徊停留在污染排放源周围。随着空气流动速度的加快,大气污染会以极快的速度遍及周边各地区,因此大气污染会造成巨大的负外部性。其次,由于大气污染在某一区域内会产生极大的负外部性,同时又难以确定污染来源,区域内的各个主体很可能既是污染排放者又是污染受害者,此时很可能会产生“搭便车”的现象,导致各主体只污染不治理。从而产生大气污染领域内的“公地悲剧”。因此,大气污染的治理需要打破局部治理的牢笼,建立区域大气污染的联防联控机制。美国、欧盟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的经验
美国大气污染区域管理机制
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美国采取了各种方式进行治理。通过几十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成立专门环保机构。在污染治理过程中,为了协调“联邦统一领导”和“地方自主性”之间的关系。1970年,美国国会建立了美国环保署,同时为促进联邦环保署各项职能得到有效实施,又按照地理与社会经济区域为标准,划分设立了10个区域办公室。由于这些区域办公室对本区域问题有更充分的了解,因此他们在国家宏观政策制定的过程中能够发挥关键作用。同时,这些区域办公室还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灵活性,积极与各州开展多方面的合作,不仅能够在实践中总结经验还能培养出大量具有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
第二,设立大气质量控制区域。1970年《清洁大气法》规定:如果环保署署长认为某州际地区有必要或适合达到并保持环境大气质量标准,在与相关政府和地方政府机构协商后,应把该地区制定为大气质量控制区域。由于缺乏大气质量管理方面的经验,并且相关的科学技术尚不成熟,1990年之前环保署从来没有使用过该条款。但是人们逐渐发现,大气污染的治理有赖于各项区域机制的设立。以臭氧为例,1990年,美国国会修改了《清洁大气法》,新法不仅加强了环保署建立控制区域的权力,还通过立法建立了一个臭氧传输区域(Ozone Transport Region,OTR),该区域由12个州、环保署和哥伦比亚特区组成,1995年至1997年,另外有38个州和相关利益方自愿加入。该区域机制促使环保署制定并实施了氮氧化物州实施计划呼吁的区域监管措施。截至1990年,该监管措施效果显著,美国东部发电厂氮氧化物的排放减少了近70%。
第三,州际合作,成立区域防控协会。在美国环保署利用区域办公室发挥区域制度的同时,州政府也主动加入到了区域治理的行列之中。各州出于提高大气质量的目的,按照环保署划分的10个区域,组成了区域计划组织,并成立了区域协会。这些区域计划组织在加强各州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大气质量管理、评估污染、开展培训、提出政策建议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例如,美国东南部八州成立了一个区域计划组织,该组织重点关注大烟山国家公园的大气能见度问题,并就该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广泛的合作与交流。另外,东北8州组成了东北部各州协调大气利用管理组织,该组织在大气质量相关的政策研究中起到了主导作用。
第四,制定州际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与配额交易制度。在治理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中,有些州成功控制了州内的污染排放,但是由于大气污染具有极强的流动性,来自外州的污染依然影响本州的达标情况。为解决该问题,环保署实施了《清洁大气州际规则》(2005),该规则规定了以州为单位的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与交易措施。在该项制度之下,环保署对排放源做出总量控制的规定,而保留了各州自行制定具体减排措施的权力。
污染总量控制目标的制定由环保署在考虑各控制技术减排能力和成本的基础上做出。此后,环保署将配额分配给区域内的各个州,根据《清洁大气州际规则>的要求,从2010年起,每排放1吨二氧化硫需要支付两个配额;从2015年起,每排放1吨二氧化硫需要支付2. 68个配额,同时未使用的配额可以储存起来或者进行自由交易。
欧盟大气污染区域防控机制
欧盟通过区域机制治理环境问题的历史不如美国长,同时由于欧盟缺乏强大的主权对区域进行管理,因此欧盟的区域机制缺乏一整套成熟的区域办公室体系。但是欧盟的大气污染区域机制仍然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第一,通过了《控制长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1979年,欧盟数个成员国签订了《控制长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该公约于1987年生效,旨在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的排放,为成员国政府之间的合作提供一个正式的框架。根据该公约,各成员国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和战略,例如建立大气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各成员国之间还应该在主要污染物的减排研发,污染物排放速率、浓度的检测与测量,关键信息的分享,技术人员的培训等方面开展积极的交流合作。事实证明,该公约成为了欧盟实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制定各项欧盟指令。欧盟推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另外一个手段就是制定包括条例、指令、决定在内的各项法规。这些立法主要包括: 《环境空气质量评估和管理指令》、 《欧洲环境空气质量和更加清洁空气指令》、 《环境行动总体规划》等。其中,2008年欧盟通过了《欧洲委员会关于大气环境质量与欧洲清洁大气的指令》,旨在采用分区域的方式管理大气质量。该指令第25条规定了成员国应当通过制定联合或者协调性的大气质量计划开展合作。同时该指令还授权欧洲委员会在区域一级采取更多行动。
从事实看来,欧盟通过众多法律规范,搭建起了一个结构合理、统筹协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推动了大气污染的区域机制建设。我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现状及不足
关于联防联控机制,我国已经有了相关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定,在国家层面上,有《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等文件。
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层面上,北京、天津、河北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中均有关于联防联控的规定,但总体来说联防联控机制的构建尚不健全。
联防联控法律体系不完善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虽然规定了大气污染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等制度,但是缺乏联防联控的具体规定,这使得地方行政主体缺少上位法的立法依据。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2010)出台后,尽管各地方均大力推进联防联控,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作为配套支撑,缺乏强制性的“指导意见”在应对复杂的区域大气污染问题时,显得非常乏力。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在缺乏上位法支持的情况也同样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2014)在专章中对联防联控机制进行了规定,其最终效果如何,有待时间的检验。
管理模式不健全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管理体制表现为纵向结构。首先,一般来说地方政府服从中央政府的管理,而地方政府之间互相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因此在联防联控机制上有可能产生缺乏有效沟通配合的情况;其次,地方环保部门要接受环保部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地方环保部门要接受环保部的领导,但是地方环保部门在人事权、财政权等其他方面必须接受地方政府的管理。这使得地方环保部门在开展环保工作的时候有陷入尴尬处境的可能。
仅依靠环保部门治理污染,难以形成联防联控的合力
在我国,日益严重的环保问题、大气问题已经与全社会各行各业紧密联系。然而环保部门职权有限、人力物力财力难以应对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在缺乏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和广泛公众参与的情况下,仅仅依靠环保部门单独治理大气污染问题,很难取得突破性成效。
基础研究不足,联防联控机制缺乏相应的科学理论作为支撑
美国的大气污染总量控制制度中,总量控制目标的提出以相关的科学技术为基础。该成功经验表明,有效的联防联控机制之出台必须以科学研究为基础。然而我国区域污染检测、传输和影响评估综合平台尚未建立完善,对区域性污染机理的研究尚不成熟,这使得我国联防联控机制能够发挥的作用大打折扣。
完善我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参考国外的做法,对我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完善联防联控法律体系
首先,应当在各个层级的法律中加入有关联防联控的内容。在法律层面上,宜用专章规定联防联控的各项原则;在部门规章层面上,应当详细制定联防联控的各种制度、计划;在地方性法规层面上,应当详细规定地方政府在联防联控中需要履行的职责。其次,在立法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地区大气污染的特殊性、地区地理区位的独特性,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立法,从而避免法律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困难。
成立大气污染全国联防联控委员会,下设联防联控区域办公室
要打破联防联控中各部门、各地方政府之间各自为政的情况,就需成立统筹联防联控的专门机构。建议由国务院牵头,加上环保部、其他相关部委和污染防治区域内各省级政府组成全国联防联控委员会,统一负责全国范围内各项联防联控的政策。在联防联控委员会之下,设立联防联控区域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区域办公室需要拥有直接调动相关各部门的权力,以确保联防联控工作的统一有序进行。
建立层级分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
建议构建“国家级一区域级一地方级”三级联防联控区域等级,并单独设立大气污染重点区域。第一层级国家级以解决涉及全国性的大气污染问题为目标;第二层级区域级以解决涉及地区性的大气污染问题为目标;第三层级地方级作为最基层的等级以落实、强化前两级区域的工作为目标。单独设立的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如京津冀地区、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应强化这些区域内联防联控职能部门的职权,因地制宜地进行联防联控工作。
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总量控制制度
北京奥运会期间,雾霾治理取得良好效果。该成功经验宜向全国推广。在结合各区域污染的实际情况基础上,由全国联防联控委员会制定各区域内各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目标。其次,建立完善区域补偿制度。经济发展是大势所趋,如果因为环境保护而否定经济发展,难免有因噎废食之嫌,并且为了公共环境利益而牺牲部分人的经济利益,也有损社会公平。因此需要通过区域补偿制度平衡区域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
建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PM2.5;联防联控;综合治理;机制研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6.067
近年来,我国各地区尤其是中心城市PM2.5浓度频频超标,引发了公众对“生态危机”史无前例的担忧和对“大气污染防治”空前热切的关注,加强资源环境管理,齐心协力治理PM2.5已成为了刻不容缓、任重道远的重大现实问题。
1 PM2.5划区域联合治理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类型已由燃煤型污染转变为燃煤一机动车一工业排放多类型污染、高负荷共存的重度复合大气污染类型。大气污染逐渐转化为区域性复合型污染,波及范围扩大,频率逐渐增多,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由此,对PM2.5问题的研究与治理刻不容缓,PM2.5资源环境管理问题亟待解决。
1.1 PM2.5治理具有紧迫性
PM2.5影响范围广,情况较严重,具有紧迫性。近年来,我国许多省份雾霾天气频发,区域性的大气污染愈演愈烈。整个2015年,北京有179个污染天,而全年的最后46天,北京的PM2.5浓度比起去年同期要高出75.9%以上,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已成为PM2.5重灾区,每平方公里的污染物排放量是国内其他地区的3倍之多。
1.2 PM2.5治理具有长期性
PM2.5治理是一项任重道远、需大量投入的项目,具有长期性。我国雾霾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呈现出成因复杂、排放源分散、区域互相输送等特点。这意味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需要各主体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共同参与各区域的联动治理。
1.3国际经验:国际间跨区域合作见效快速并且成果明确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各类国际合作日益增多。其中,由政府主导的气候与清洁空气联盟(缩写:CCAC)通过搭建开放式国际自愿合作伙伴平台,倡导并支持见效快速且成果明确的区域合作,取得显著进展。借鉴CCAC的先行实践,结合我国各个区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推进跨区域合作的PM2.5联防联控,是一条治理PM2.5高效可行的道路。
2 PM2.5联防联控对经济社会影响效应分析
2.1有利于开展区域合作,加强联防联控,快速启动防治行动
PM2.5治理刻不容缓,开展区域合作,有利于每个区域立足本地防治大气污染的同时,积极主动地联合兄弟省市,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尽快开展能快速见效的节能减排行动。
2.2有利于理顺合作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协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协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有利于各个区域在兄弟省市加快建立健全贯穿区域合作各环节的长效机制,促进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从而确保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的有序、持续、高效开展。
2.3有利于明确防治重点,理清任务优先级,规模化开展联合行动
开展联合行动,有利于各个区域在加强本地治理的同时,进一步积极地与兄弟省市开展紧密型合作,抓紧明确亟待治理的重点污染物、重点领域以及防治工作的优先级,协力推动量大面广的减排控污项目。
2.4有利于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区域行动计划,配套监管评估
国家首次明确地方政府责任,有利于各地方政府出台配套细则,提出目标以及具体行动计划。有利于各个区域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并加大工业企业、移动源的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提升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建立健全区域、省、市级联动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然而,一系列复杂性公共问题的起因和解决方案是多元的,需要不同组织协力应对。所以,发展积极的相互依赖关系,已经成为横向地方政府间关系的重要趋势。对于目前我国的环境状况,只有通过各种强有力的措施大量削减各种类型污染物排放量,加强PM2.5区域治理。
3国外先进的治理措施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如今国外一些空气质量较好的城市,也曾经历过严重的空气污染时期,其资源环境管理经验对区域联防联控的PM2.5治理值得借鉴。
3.1完善立法,转型能源
各国政府颁布相关法律,依法治理污染。如,英国于1956年颁布了世界首部《清洁空气法》,其立足点在于减少煤炭用量。美国在1955年通过了《空气污染控制法》,环保机构有权立法、执法、处罚,并通过强制执行手段开展工作。
3.2区域联动,双管齐下
美国政府打破州的界限,依据全国地理和社会经济的差异,将国家划分为十个地理区域,并设立区域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对大气污染的应急处理和长期双管齐下。
3.3监控严密,信息公开
英国政府官方网络及时伦敦地区每天实时空气质量数据和一周趋势图。美国环保署从2006年开始就对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实行24小时的监测,并及时在公布当天PM2.5监控数据和次日的预报数据。
3.4依靠“从量”,控制污染物
在美国,企业每生产一个单位的产品都有与之对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果违背标准,将接受环境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者从其他企业购买污染物的排放指标予以抵消。另外,在限制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可开展排污权交易。
4总结
加大PM2.5的联防联控,首先应继续加大行政力量震慑空气污染行为,并建立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搭建协作的团队共享信息平台;采取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现“委托治理”与“托管运营”,并依合同约定支付污染治理或托管运营的费用。
【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预防
一、大气污染的原因
所谓的大气污染就是指人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气体和气温,以致环境不能承受,大气质量变差,影响到人们正常生活的现象。
我们常说的大气污染主要是包括了自然污染和人为污染。其实自然污染发生的频率远没有人为污染发生的频率高。这是因为,自然污染主要是来源于自然的一些灾害,这些灾害使得自然界产生一些污染物,而这些污染物进入到大气之中,从而对大气产生污染。就像火山爆发、地震灾害,它们都会对大气造成一定的污染,因此,这些自然污染我们是几乎不能防范的。而人为污染才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人们开车产生的汽车尾气、工厂施工产生的废气等,这些都被排放到大气中,造成大气污染。而要对这些污染进行治理,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我国目前对这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
二、如何治理大气污染
1、主要途径
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有很多中,其最常使用的就是措施就是对能源进行清洁和对生产工艺进行清洁,当然,有时还要对煤矿资源进行一定的管理,要合理使用。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要对大气环境进行一定的管理和控制,以保证环境的质量。
(1) 调整能源战略,采用清洁能源。大力开发水利资源,有步骤地发展核能,努力利用太阳能、风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我国水能资源仅开发5%,还有95%待开发,大力开发利用水利资源是调整我国能源战略、改变能源结构的首要任务。
(2) 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是实现清洁生产、减轻大气污染的重要途径。
(3) 采用高新技术,合理利用煤炭资源,推广型煤,改进燃烧方式。
(4) 依法强化城市大气污染管理,进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2、对大气质量进行有效地监测
上文曾经说到,大气污染物成分复杂,有害物质非常多,因此,对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是一项必要的工作,而如何进行监测就成为了重心。因此,有关部门可以在大气污染较严重的地方进行设点监测,以便发现污染物成分的变化,从而及时有效地处理污染问题。
颗粒物质的测定:颗粒物质是大气污染物中数量最大、成分复杂、性质多样、危害较大的一种,它本身可以是有毒物质,还可以是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运载体、催化剂或反应床。在某些情况下,颗粒物质与所吸附的气态或蒸汽态物质结合,会产生比单个组分更大的协同毒性作用。
所以,对颗粒物质的研究是控制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内容。大气中颗粒物质的检测项目有: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及粒度分布的测定、降尘量的测定、颗粒中化学组分的测定。其中。颗粒物浓度的测定最常用的是重量法。二氧化硫的测定:大气中的含硫污染物主要有H2S、SO2、SO3、CS2、H2SO4和各种硫酸盐。它们主要来源于煤和石油燃料的燃烧、含硫矿石的冶炼、硫酸等化工产品生产排放的废气。
作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指标之一,二氧化硫在各种大气污染物中分布最广、影响最大,因此,在硫氧化物的检测中常常以二氧化硫为代表。
大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可分为化学法和仪器法两类。
化学法中最常用的是Saltzman法15435-95、酸性高锰酸钾溶液氧化法、三氧化铬-石英砂氧化法。其中Saltzman法仅适于测二氧化氮的含量,酸性高锰酸钾溶液氧化法和三氧化铬-石英砂氧化法可以检测大气中氮氧化物总量。
3、综合整治
综合整治主要是根据城市的大气质量情况和未来大气质量的发展进行规划治理。这类整治要求考虑到城市的一些能源结构、交通状况等因素,并根据当地状况采取最合适的治理措施,也就是说,在治理大气污染的时候,一定全局考虑,并且做到因地制宜。
要治理大气污染,首先就需要了解清楚该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是什么,其次就是根据该城市的交通状况以及城市能源结构进行合理选择治理措施。这种因地制宜的方法能更快更有效的治理该城市的空气状况。我国目前大多数城市的大气污染主要汽车尾气排放和燃烧可燃物造成的,于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就是总悬浮颗粒和二氧化硫。找到了大气污染的根据就需要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要有效地减少城市大气污染就需要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和污染物的燃烧。其具体表现有:尽量使用气体燃料、型煤、太阳能、地热等无污染或少污染的能源,实行区域集中供热、消灭千家万户的小烟囱,提高道路硬化率,通过强化污染源治理和提高污染控制技术等手段创建无烟控制区。调整工业布局,根据大气自净规律科学便理的利用大气环境容量;强化污染源的治理,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通过技术和行政的手段减少汽车尾气的污染;提高城市绿化率、选择抗污染性好的树种,大力发展植物净化。
三、结语
大气污染已经成为了环境污染中最主要的一个部分,那么如何对其进行预防与治理就成为了保护环境的关键。本文对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做了一个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总结出了一些治理大气污染的经验,这些治理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甚至解决大气污染问题。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清洁能源与清洁生产工艺,这两个因素能够从根本上消除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可能,也能够节约能源,起到很好的保护环境的效果。因而,我国目前正着手于此。
其实要从根本上治理大气污染并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这需要相关部门对大气污染情况进行长期地监测,从而方便技术部门进行综合整治。不管如何,我们每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我们能够尽可能地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从而降低污染物产生的可能性。这样就能够逐步地治理大气污染,从而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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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形和气候因素
兰州市位于青藏高原东北侧的黄河河谷盆地内,它的南北都被两山脉夹住,整体呈椭圆形,深居西北内陆,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造成自然生态脆弱,整个城市是狭长的地形,全年静风天气居多,使得污染物长时间在低空聚集无法扩散,有着特殊的地形和气候这样的因素直接影响了兰州市大气质量。
2、工业和能源结构
兰州作为黄河上游最大的工业城市和西部重要的原材料工业基地,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建设与发展,整体工业化水平迅速提高,已经是全国重要的石油化工和机械装备工业基地。就是这样长期粗放型经济发展,一些长期积累的结构型污染问题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兰州黄河水域分布着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兰州钢铁厂、油漆厂等工矿企业,这些企业又以能源、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等原材料工业为主,重工业占整个工业的比重将近八成以上,有很大一部分企业的工艺不环保。加之八成以煤为主的单一能源结构,以至于兰州市约有五分之一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来自燃煤,整个城区大气污染受到影响,给大气污染防治带来了极大的考验。
3、餐饮、取暖的燃煤
兰州深居中国西北部,冬天寒冷人们必须供暖,城市还没有普及天然气,这样部分困难居民采用小火炉取暖来节约燃气采暖费,煤自然的成为人们的首选燃料。而在燃煤市场上,煤炭品质缺乏监管,又考虑到经济条件的约束,人们不得不放弃环保的低硫煤而选择廉价的高硫煤,高硫煤仍占主导地位,然而市场上销售有烟煤、劣质煤和煤炭掺杂的假现象又比较突出,造成大量二氧化硫的排放使兰州大气污染。在城区及周边郊区有超过10万户城乡居民燃煤和焚烧植物的小火炉,周边郊区农村人口焚烧秸杆取暖和工业生产产生的烟尘随着空气流动进入兰州市区,还有相当数量的沿街烧烤点,它们一点点的污染者兰州市的空气。
4、机动车辆增加,汽车尾气问题
兰州地区有超过50万辆机动车,而且以每天百多辆的速度增加。由交通运输机动车带来的大气污染占全部大气污染物的近三成。机动车排放的是气态污染物,其主要成分为:一氧化碳、氧化氮、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等气体。
跟中国绝大部分有雾霾的城市相似,兰州市大气污染呈工业、燃煤、扬尘及机动车尾气混合型特征,就工业废气这一项占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近一半,扬尘约20%,机动车尾气约占17%,有所不同的是兰州的低空生活污染约占到污染物的13%。随着兰州市经济社会地快速发展,能源需求地不断扩大,机动车数量地大幅增长,区域空气污染现象频发,让原本“难堪重负的环境”更是雪上加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制约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兰州如何摘掉重度污染的黑帽子
在地理、气候、经济等条件都没有明显优势的背景下,兰州通过运用行政、科学、经济、法律等手段综合治理,得出了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的大气污染治理的兰州经验。
国家在2003年正式公布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兰州就成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前十。环保部和甘肃省对于兰州的心肺之患高度重视,并达成了合作协议来治理这一危害民众的大事。把兰州市列为全国大气污染治理试点城市和区域联防联控重点防治城市。并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兰州市政工作的首位,在这样的观念转变,政府的监管和群众的参与下不断改善。
跟中国绝大部分有雾霾的城市相似,兰州市大气污染呈工业、燃煤、扬尘及机动车尾气混合型特征,就工业废气这一项占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近一半,扬尘约20%,机动车尾气约占17%,有所不同的是兰州的低空生活污染约占到污染物的13%面对这样的污染结构,兰州市通过环境立法、工业减排、燃煤减量、机动车尾气达标、扬尘管控、林业生态、清新空气和环境监管能力的提升等治污工程。
对于工业污染的治理,重点实施出城入园这一政策,先后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四百多个;在燃煤污染治理方面,重点改造燃煤锅炉项目四百多个;扬尘污染治理及空气清新方面,重点实施机械化清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机动车尾气治理及监管能力建设方面,重点实施淘汰黄标车、建设空气监测子站等。针对以重化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兰州市通过关、停、搬、改的办法来减少工业污染,先后关闭淘汰13家产能落后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在冬季采暖期间对城市周边200多家铸造、砖瓦等重度污染企业实行强制停产减污,还实施了火电行业脱硫烟气旁路封堵、除尘、脱硫、脱硝以及水泥行业脱硝等深度治理改造项目,对工业大污染项目进行了整治。
兰州市对城区燃煤供热锅炉进行换血式的煤改气治理,严格按照凡煤必改、应改尽改的原则,完成了市区原有燃煤锅炉总量的百分之六十的蒸吨燃煤锅炉的天然气改造,使原煤散烧锅炉退出了兰州主城区供热。对城区煤炭供销体系进行了监管,减少或杜绝了劣质煤的销售,由劣质煤带来的污染减少了。
在冬季采暖期,兰州市定格执法模式,组织环保、工信、质监等部门对市内大型热电厂及主要用煤企业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等措施全天二十四小时驻厂监察。从而进一步控制燃煤带来的污染。
网格管理,通过全民参与来治理污染。兰州市区被划分为1482个网格(楼院、小区),实行市、区、街道三级领导包抓,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一长三员”的分级制度,把区域内所有企业、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全部纳入大气污染治理网格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分级办理,使顶层设计的“最先一公里”和具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结合起来,确保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一一落地。
无论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还是产业结构,兰州都不比其他重点城市占优,但兰州通过努力实现了空气质量的有效改善。兰州的成功经验说明,只要认真去做,污染是可以治理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不但不对立,而且还是相互促进的;兰州取得的治污成绩靠落实、靠监督、靠严格执法,兰州能做到的,别的城市也应该能够做到。
(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191;于甘肃省办公自动化技术服务中心,兰州730000)
摘要院气候要素和大气污染是雾霾产生的主要成因,通过分析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雾霾治理成功经验及启示,针对我国环境污染现状提出依法治霾、数据共享、综合控制、联防联控和绿色出行等雾霾治理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 院雾霾;生态环境;绿色出行;低碳发展;治理
中图分类号院X513 文献标识码院A 文章编号院1006-4311(2015)27-0243-03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西南地区和两广地区等30 多个省(区、市)发生持续性雾霾天气。2014年10 月以来,我国京津冀、山东、河南、山西及陕西等地区再次出现大范围多地现浓雾或重度霾,且污染程度严重。雾霾治理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公众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借鉴国外雾霾治理的成功经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我国雾霾的发生已刻不容缓。
1 雾霾的形成
“雾”和“霾”是两种天气现象。“雾”是大量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气溶胶系统[1];“霾”是大量极细微干尘粒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能见度小于10 千米,且空气相对湿度小于80%,排除了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2]。雾霾的成因很复杂,主要由气候要素和环境要素共同作用形成,相对湿度高和静稳天气是雾霾形成的基本气候条件,而大气污染则是雾霾形成的主要诱因。一方面,雾霾形成有赖于特定气象条件,如温度湿度、辐射强度、风力风向、降水降雪等,雾霾形成与静风天气、低气压、高湿度等气候要素联系密切。另一方面,雾霾形成与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交通排放的废气、燃油产生污染物、道路粉尘等可吸入细颗粒物(PM2.5)环境要素密切相关。据北京PM2.5 来源的一项研究分析报告,北京市PM2.5排放源细气溶胶污染来源包括,机动车燃油排放约23%,工业燃煤和工业燃油排放约18%和5%,生活燃煤排放约14%,居民日常生活及其他活动排放约19%,农业活动和秸秆燃烧贡献约为7%和4%,城市道路开挖、未覆盖道路、建筑工地、工业烟尘和城市外矿物粉尘约7%等[3,4]。根据2013年1 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主要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京津冀、太原、西安、郑州、济南、武汉8 个雾霾期间污染严重的城市进行大气污染特征分析表明,PM2.5 和PM10的浓度与机动车尾气污染和煤烟型复合污染等具有较强的相关性[5]。我国化石能源中煤炭和石油在能源消费中占90%左右,全国有31 个城市的汽车数量超过100 万辆,燃煤和燃油产生大量污染物,建筑工地扬尘、道路粉尘以及露天燃烧等这些都与雾霾形成有直接原因。
2 雾霾治理的启示
雾霾早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时期曾出现“雾霾”天气。但经过长期治理,已经逐步形成了比较有效的雾霾防治体系,在根治雾霾方面积累了丰富值得借鉴的经验。见表1 所示。国外雾霾治理的成功经验是我国解决雾霾问题的“他山之石”,对我国雾霾治理具有重要启示。[6,7]
2.1 伦敦烟雾治理的启示。1952 年12 月,伦敦发生英国史上最严重空气污染事件,短短几天时间死亡人数达上万人。英国政府成立专门的比佛委员会调查烟雾事件,1954 年的《比佛报告》,指出家庭供暖煤炭燃烧是烟尘最大制造者。自查明成因后,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控制雾霾。主要启示是:一是制订法律法规控制污染。如《清洁空气法》、《环境法》等。二是确立空气质量监测标准,实时监测空气质量并及时通报。三是控制超大城市的规模及其人口密度。通过建成33 个新城,容纳23%的城市居民。四是实施产业转型。不再单纯依赖制造业,而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五是出台一系列抑制交通污染的措施。包括发展公共交通、抑制私车发展、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整治交通拥堵等。六是扩大城市绿化带。伦敦城市中心区有1/3 的面积被花园、森林和公共绿地覆盖,还在伦敦城市外围建成大型环形绿地。通过环境立法、部门协作、监测体系和控污治污等措施,如今的伦敦已摆脱了“雾都”之称,大雾天气已经减少为每年不到10 天,成为了人类宜居的国际都市。
2.2 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治理的启示。1943 年7月,洛杉矶遭受雾霾攻击,政府成立专门烟雾委员会调查证实,烟雾为光化学烟雾,主要来源于汽车不完全燃烧尾气排放、汽车漏油、汽油挥发以及油田、炼油厂油气排放物。科学家哈根斯米特进一步证实,空气污染的罪魁祸首就是汽车尾气。自此,洛杉矶采用综合治理、制定标准,立法保障、数据共享等多管齐下的治理模式展开雾霾治理。主要启示是:一是加强综合治理。1945 年洛杉矶当局成立了大气污染治理监督办公室,1947 年划定了洛杉矶郡大气污染控制区,采取区域环境管理框架模式。二是设定科学标准,加强立法保障。先后出台了《空气污染控制法》、《清洁空气法》、《机动车空气污染控制法》等。三是重点限制机动车及电厂排污。1975 年规定所有汽车安装空气净化装置,此举被认为是治理雾霾之关键。四是全民数据共享。1997 年7 月美国环保署在率先提出将PM2.5 作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在政府官网上实时公布全民共享,2006 年美国环保局针对PM2.5 标准进行了修订,制定了24 小时周期内PM2.5 最高浓度、年平均浓度标准等。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现今洛杉矶一级污染警报天数从1977 年的121 天下降到0 天,已摆脱“烟雾城”,找回昔日蓝天。
2.3 东京大气污染治理的启示。20 世纪80 年代中期以后,东京大气污染公害事件受害人数骤然激增,日本通过出台法律条例、建立环境标准、实时数据共享、整治汽车尾气、加大城市绿化等策略展开长期治理。[8]主要启示是:一是出台法律条例。20 世纪50 年代开始,日本政府颁布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噪声规制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排烟规制法》,构建了较为科学和完备的法律体系。二是建立环境标准。2009 年9 月9 日,日本环境省公布了PM2.5 环境标准。三是加强环保检测,实时数据共享。日本环境省设有大气污染物质广域监视系统,对包括PM2.5 在内的各种大气污染物质进行监测并通过网站实时。四是整治汽车尾气。1992 年日本环境厅制定《汽车氧化氮·碳氢颗粒法》,鼓励发展小型车及低排放车种,规定了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产生和排入大气废气的最高量,并设置废气浓度测试点,严禁超标车辆投入运行。五是加大城市绿化。东京市政府规定新建大楼必须有绿地,楼顶必须绿化,在注重绿化面积同时重视绿化体积,绿化措施以种植树木为主。
2.4 德国鲁尔工业区空气污染治理的启示。20 世纪中期,德国鲁尔工业区曾出现过严重空气污染状况,后来通过100 多个“空气清洁与行动计划”使莱茵河流域焕然一新。主要启示是:一是立法制定排放标准。1974 年德国出台《联邦污染防治法》主要针对大型工业企业进行整治,通过立法制定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项法律后来成为欧盟范围内的典范。二是限制可吸入颗粒物排放。主要有两种手段,一方面是车辆限行、限速,对污染严重地区车辆禁行、工业设备限制运转等,同时在超过40 个城市设立了“环保区域”,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允许驶入环保区;另一方面是用技术手段减少排放,例如开发清洁能源、安装颗粒过滤装置。三是提倡绿色出行,提升市民环保意识。德国十分注重加强民众环保宣传教育和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作为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大国,德国大力提倡市民选择绿色出行,许多公司80%的员工每天都乘公共交通或骑自行车上班,绿色出行已成为一种潮流和共识。
3 我国雾霾治理的主要措施
3.1 依法驱霾,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各国在雾霾污染后采取的最重要举措就是立法先行,立法已经成为依法治理雾霾和保护环境的根本。我国雾霾治理的关键就是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治理雾霾污染提供可靠制度保障。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有了新的《环境保护法》,但还需一系列关于空气污染防控法案。如出台《清洁空气法》,从国家法律层面设定空气质量具体排放标准,出台《机动车空气污染控制法》、《工业企业排污控制法》、《排烟规制法》等,构建环保领域全覆盖、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执行有力的环境法规标准体系,使大气污染防控做到有法可依。第二,加强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制定。各地应切合实际、因地制宜、防保结合、细化标准、综合控制大气污染排放。如《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止在政府规定范围场地设置露天烧烤,机动车停车三分钟以上应熄火等等,《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高无证排污罚金到50 万元,实行对单位和责任人双罚制等新举措。第三,制定明确的环保评估和奖励惩罚体系、责任落实制度、举报监督机制等。成立以环保部门为主的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推行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综合执法、区域执法。加强执法力度,落实执法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排污超标企业处罚标准使企业违法必究。此外,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方略,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效弥补了行政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环境保护能力方面的不足,有效增强了依法治理雾霾和保护环境的力量。
3.2 数据共享,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建立标准统一、多区域全覆盖、全网络多共享、现代化信息化的雾霾监测预警系统,构建大气污染成分监测体系,细化雾霾预报预警核心需求,提高雾霾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实现雾霾监测预报精准化,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预警预报、协同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控和预报预警能力。第一,环保部门可以联合气象、海洋、国土、林业等多部门构建覆盖城乡立体式、全方位、高密度、全天候的环境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实现对雾霾天气的系统检测,可包括气温、湿度、能见度、风向、风速、大气稳定度、大气颗粒物、大气组分等全面监测。第二,通过政府网站或移动通讯网络及时公布当日、次日的天气预报和空气质量等级,建立24小时对各地区监测数据的预警机制,实现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及时向公众通报有效信息,并就如何做好防护提出建议,同时不断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和环保参与度。第三,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为建设空气质量预报和空气污染监测预警体系提供科技支撑保障,通过激光遥感技术、透雾监测技术、机动车云检测等高新技术,提高雾霾预报预警的监测水平和准确性。加强雾霾天气预警预报技术和形成机理的研究,加快工业防污、脱硫、脱硝、防尘、除尘等技术研发,科学有效地提高大气污染的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
3.3 多管齐下,加强空气污染综合控制。第一,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排放总量。采用限制生产、限期整顿、关闭停产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钢铁、煤电、石化、有色、焦化、水泥等行业二氧化硫、燃煤硫份和氮氧化等污染物排放治理,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污染新增量。第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通过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化解产能过剩,加快传统产业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走集约化发展的环保道路。如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服务业、信息产业等。第三,推行科技环保。加强科技攻关,推动新能源研发和应用,加大环保科研资金投入,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如低硫煤、天然气、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沼气、海潮和风力发电等等。第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再生资源利用率,依靠科技节能减排,提倡环保型节能技术,推动发展节能工程。在机关、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提倡节能减排措施,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提倡节能环保,做到节约用电、用水、用气、用煤、用纸、用油、一次性资源等。第五,发展公共交通。通过公共交通配套设施的新建和改善,辅以机动车税费调整,市区增设自行车车道,让市民自愿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私家车发展、重新规划机动车车牌号、采用限号出行等方式控制机动车出行数量,大力推行纯电动汽车使用,发展高能效低排放新兴节能汽车,淘汰高污染柴油车辆和超标旧汽车。第六,发展绿化。大力发展城郊森林和社区森林,提高植被覆盖率,在扩大绿化覆盖面积的同时增大绿化体积空间。
关键词:环境工程;大气污染;绿化造林
1大气污染的影响
1.1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影响
对人类身体产生损害的大气污染物有4大类:(1)氮氧化物。此物质会严重损伤人体的呼吸系统和眼睛。如近年来患上支气管炎疾病的人数大幅度上升,而氮氧化物气体是导致该疾病的根源,煤炭的燃烧会产生氮氧化物,汽车尾气中也含有。(2)空气中的颗粒物。漂浮在大气中的颗粒,其直径<100μm。直径越小的悬浮颗粒物对人体产生的损伤就越大。当漂浮的颗粒物直径<5μm时,很容易伴随着呼吸进入肺部,诱发一系列的肺部疾病。悬浮颗粒物对人体的损害是非常严重的,危害了人体的健康。(3)一氧化碳。人类很容易触碰到一氧化碳,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有毒气体,对人体危害很严重,一氧化碳没有颜色和气味,可长时停留在空气中,会与人体内的血红蛋白快速结合,造成血液无法正常输送人体器官所必须的氧气,较为严重时,人体就会出现中毒现象,甚至导致窒息死亡。(4)二氧化硫。此物质极易与水相容,人体将这类气体吸入后会与呼吸道粘膜产生反应,形成有害物质,进而损伤人体。二氧化硫还会阻碍人体生长发育,降低人体新陈代谢的速度。
1.2大气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大气污染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1)全球变暖。二氧化碳气体可吸收地面的长波辐射,致使地球无法散发热气,温度上升,产生温室效应。同时会引发很多异常天气,例如霜冻日数及寒冷日数减少,以及热浪和酷热日数增多等。(2)臭氧层的破坏。臭氧层的主要任务是吸收一些阳光中的紫外线,避免因紫外线过量而损害地球生物。人类的生产活动所产生的有害气体破坏了臭氧层,造成臭氧层空洞,这样的气象会让臭氧层吸收紫外线的能力下降,从而导致大量紫外线对生物造成损害。(3)酸雨。近年来多地出现酸雨现象,这是由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气体过多所导致的,二氧化硫和空气中的水分反应,从而形成酸雨,酸雨的pH值一般为4,严重时会对生物造成直接的伤害,导致人们的生活受到影响。
2大气污染物的来源
2.1城市化进程
城市化建设在快速推行,使得空气污染也变得十分严重。一方面,城市的扩张使得人口大规模聚集,人口流动量过大导致汽车尾气增多;另一方面,城市发展速度过快,造成城市的规划布局不能与发展速度相适应,如一般城市的边缘都会布置工厂,这就致使大量的废气和烟尘进入大气中。
2.2工业活动
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工业活动较为频繁和多样,从一些调查中可看出,影响我国大气污染的最重要因素就是燃烧煤炭,燃煤消耗量最大的是工业用煤,特别是钢铁和化工2大类燃煤量占据全国的52.82%,而大气污染中最为严重的雾霾含括了大量的污染物,如SO2、颗粒物等。
2.3人类活动
(1)人类的餐饮等生活活动同样会产生一些有害气体,若这些毒气排入大气中也会造成严重的影响。(2)人类的烧荒开垦、鞭炮爆竹的燃放、路边烧烤等现象屡禁不止,这些活动会造成大量碳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到大气中,对人体产生很大的损害。
3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3.1绿化造林工程
为降低风沙的袭扰,进而减少空气中粉尘的含量,应大力植树形成防沙林。植树造林工程最终可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所以植树造林工程对防治大气污染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植树造林工作也需不断加强,在以往的植树造林成果上继续深化造林工作,对以往成功的经验加以分析研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归纳成功经验,在城市整体规划中不断渗透绿化造林意识,树立起绿色空间规划理念,努力构建绿色生态网,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在规划工业区地域时,特别要注意和城市的居民区保持一定的距离,还要考虑当地常年最长见的风向,避免污染的空气常年吹向居民区,在设置工业区时要依据当地风向来确定最终的下风带的工业区位置。工业区的周边和居民区与工业区的过渡地带要栽培大量的绿色植物,以防风林和绿化带为最佳,借此来净化受到污染的空气,消除粉尘,对人体损害较大的大气污染进行严格管控,规范好工业生产活动。
3.2优化燃料的结构,高效利用新能源
近年来,我国正大力推广使用新的清洁能源,但是原来的传统能源依然在大量地使用着,传统能源会产生很多有毒气体,造成大气污染,进而损害人体的健康。所以今后要更深入地加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力度,在此基础上,可以继续研究开发其他实用性强的新的清洁能源,尽量减少使用传统能源,在改进优化燃料结构的同时合理利用资源,这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有着重要的意义。
3.3排污管理工作
治理大气污染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排污管理,大气污染工作质量的好坏是由排污管理工作直接决定的,排污管理工作的时效性强,治理环境污染的质量就高,若排污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弱,那么治理环境污染的效果也会降低。所以,最首要的任务是加强排查区域内的企业的力度,加强管理和监督污染严重的企业,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要严格核查和监督企业的整顿情况。其次,要不断深化调整产业结构,改革企业生产模式,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关闭或者迁移处理,尽一切努力落实治理大气污染工作,尽量避免再次出现大气污染问题。通过政策鼓励、发放补助金等方法来促进各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替换传统的和一些不可再生能源,如石油等。最后,城市相关部门要治理好汽车尾气的排放工作,可与交管、环保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强检测市内汽车尾气排放,严禁超标车上路情况的发生,如图3所示。相关部门要根据大气指数管理好交通工作,用限速、限号等方法来降低汽车尾气的排放量。
3.4集中供热,节能减排
我国正大力进行棚户区整改工作,城镇范围内基本完成了集中供热工作,这也可以促进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实现。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和广大农村,想要完成集中供暖工作还不现实,存在很多不可避免的问题。在农村进行供暖需根据农村的经济状况、生活习性等进行合理配置。比如,根据农村各户的经济情况、是否长期处出打工等采取相应的供暖方式,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通过人工进行时时控温。对于农村条件比较好的新建建筑或学校等公用建筑则采取集中式的供暖模式,这样的供暖方式不仅节约高效,同时更安全和环保。
3.5全面调整工业生产结构
治理环境工程中的大气污染,首先要转变生产模式,调整工业生产结构,努力把粗放型生产模式过渡转化成集约化的生产模式,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污染。以煤炭企业生产为例,要以减少粉尘污染为工作重心,进行具体生产时,严格确保矿井保持良好的通风性能,对井下的煤尘浓度进行实时检测,同时及时将煤尘排出矿井。在进行通风除尘时,除尘效果会被煤尘形状、密度、风流及空气湿度等很多因素制约,如果风速过低,一些粗粒矿尘就很难排出,若风速过大,采掘空间的煤尘浓度就会增加。这些问题要求企业在进行除尘通风时,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合理选择风速,使得除尘效果达到最佳。
3.6采用高效除尘设备
大气污染的危害是极其巨大的,特别是颗粒污染物的危害,有2个方法有助于解决此问题。①在污染的源头入手,煤炭等传统能源燃烧导致大量颗粒污染物的产生,所以从根源着手,就要用清洁能源来取代传统能源。②通过一些技术措施来解决此问题。针对大气污染中的颗粒污染物可以采用先进除尘设备。其一,利用多元化的除尘器对大气污染中的污染物进行去除;其二,通风泡沫除尘设备或喷雾塔进行污染物的去除;其三,通过静电除尘器进行大气污染物的处理;其四,通过过滤的方法对大气污染中的颗粒污染物进行去除。不管是哪种方式,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有效去除大气中的污染物,从而达到净化空气的效果。
关键词:空气污染;治理技术;区域协同治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X832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22-0082-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22.040
1 我国空气污染治理的现状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我国空气污染问题凸显,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过程中,高污染高能耗的生产方式,是造成城市空气污染的原因之一。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来治理空气污染问题。2012年9月,国务院批复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应急方案(试行)》,2013年9月,国务院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1月1日执行的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于污染物排放等各方面都有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通过与法律配套的节能减排、新能源的应用等一些政策的推行,空气污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2 空气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2.1 空气污染治理还需加强
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治理空气污染,但在空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激励政策等方面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完善的空气污染治理制度能够调动各方参与主体相互配合、共同治理,然而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对各方的约束力不够。我国近年来在空气污染治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但是,我国的大气污染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不断地细化、扩充、修订。目前关于空气污染治理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给实际的执法过程带来了一些困难。目前对违法排放的惩罚以行政执法、罚款等手段为主,没有形成长效的制约机制。此外,对企业自主节能减排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通过税收、贷款、政府采购等手段能够激励企业自主节能减排来治理空气污染,但我国目前以经济为主的污染治理机制还不完善,企业缺乏从内部提升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的动力。目前,政府在空气污染治理中开始尝试区域联防的治理方法。空气在地域之间的流动性也给空气污染的监督和管理带来了困难,通过政府间的合作,对区域内的重大环保相关项目的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对区域内空气污染事件实现联合执法,通过政府合作实现区域内对空气污染的协同治理。对空气污染的协同治理还处在起步阶段,对于地方政府间合作的权责划分还要有相关的法律为保障,建立合理的制度体系,推动区域联防治理空气污染治理。
2.2 治理技术有待提升
空气污染的治理需要技术的支持,需要先进有效的空气检测技术及时监控空气质量指标,目前对空气污染的检测经常受到资金和技术水平的限制,未采用最先进省时的设备和技术,影响了检测的时效性,不利于执法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违规排放行为。
空气污染的治理和改善不仅需要政府的外部监管,更需要企业内部技术的提升,通过先进的技术,提高材料的利用率以及对于废气的处理能力,实现企业节能减排,这对企业在资金、科研能力和科技人才方面都会有比较高的要求,需要企业投入大量时间和人力到技术研发中去,同时技术研发、引入国外先进的废气处理技术以及吸纳优秀的科研人员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规模比较小,缺乏足够的人力和资金进行技术的研发和改进,靠企业自身实现技术提升困难比较大,很难通过技术的改进提高能源利用率来减少废气的排放,这些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2.3 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不足
空气污染问题的治理还需要完善和有力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对企业的监管仅仅靠政府的行政监管是不够的,更需要社会的力量。通过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对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督是改进企业污染的有效方式,特别是借助新闻媒体平台,公众的意见可以更加快捷有效地传递,可以对相关事件展开充分的讨论,表达对于空气污染相关事件和政策的看法和见解,这有助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对空气污染的监督。但由于信息的公开程度的不足,向环境组织和公众公开空气质量信息的制度不健全,公众获取空气质量的信息并不容易。同时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公众对于违法排放企业的监督效果有限,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减损了公众监督的力度。
3 治理空气污染的对策建议
3.1 健全空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治理空气污染的必要前提。在进一步完善、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的同时,还需要制定更加细化的专项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而且还要完善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法律,为公众参与空气污染治理提供法律保障。对于违反大气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违规排放废气,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政府应加大惩治力度。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还要做到执法必严。此外,在区域联防治理空气污染中,政府要制定完善的区域合作治理机制,协调区域合作中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并探索这种模式的有效推广。
如何治霾驱霾,现在已成为举国上下关心的话题。谈及治霾,人们总会把目光投向曾成功战胜雾霾的欧美等国。实际上,我们的邻国日本也曾长期遭受雾霾之苦,但如今却是全球最干净的国家之一。那么,日本到底有哪些治霾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呢?
二战后,随着日本经济强劲复苏,日本重新成为工业大国,汽车也迅速普及,大气污染等问题随之而来。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东京、大阪等工业地带的大气污染情况,比今日的中国雾霾重灾区还要严重,很多人因此患上呼吸道疾病。在那个时候,日本民众也曾像今天的中国人一样,戴上口罩“等风来”。
但略有不同的是,当时日本有不少市民团体积极行动起来,拿起法律武器,对政府和污染企业提起了诉讼。事实上,在日本治理雾霾的过程中,法治一直扮演着关键角色。
1967年,日本东部海湾四日市9名罹患哮喘病的市民,将石油提炼公司、电力公司等6家企业告上法院,要求公司停止运转并赔偿损失。经历4年多的漫长诉讼,法院最终虽然没有同意原告提出的工厂停止运转的请求,但支持了所有的赔偿请求。此后,日本国民迅速效仿,多地出现类似诉讼,且大多数获得了赔偿。
这些诉讼案例成了推动日本政府进行防治大气污染立法的重要力量。1967年,日本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68年,日本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止法》,对排放物中一氧化碳、碳化氢、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含量进行严格限制;1971年,日本增设环境厅(现为环境省),从国家层面对环境治理问题进行统筹协调。
要治霾,就必须想办法减少工厂废气和汽车尾气排放。在减少工厂有害气体排放的治理方面,日本政府根据工厂烟囱高度、工厂所在区域大气污染状况等,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但是,因为考虑到全面限制有可能伤害经济发展和就业,相关规定并不是“一刀切”,而是分步制定了阶段目标,逐步抑制大气污染状况。
在落实这些规定的过程中,法律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日本法律,如果企业在控制有害气体排放方面不达标,将面临经济处罚,还将被媒体曝光,这会使企业失信于社会。
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也是日本治理雾霾的另一个重要举措。根据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关法律,日本政府严格制定了车辆排放标准。各大车企也会在环保节能上做足文章,因为单位里程油耗越低,越能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为控制汽车总量,日本还通过价格杠杆作用来平衡――日本虽然汽车保有量很高,但在高价停车费和便利的轨道交通面前,大部分市民会选择后者,而私家车则大多用于非工作日。
选民的呼声也促进了日本政府采取有效行动治理雾霾。在日本,政客想要当选地方或国会议员,必须获得所在选区选民的支持。竞选者或官员们除了要搞好经济建设,也不得不注重保护环境和民众健康。因此,日本治理大气污染的相关法律,以及治理工厂有害气体排放和汽车尾气排放的政策,得到了很好的执行。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句口号我们都非常熟悉,但在日本治理雾霾的过程中,他们一丝不苟地将这句话落到了实处。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环境保护“命门”意识,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工负责,明确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物流园区、料场堆场、露天矿山、机动车排气、垃圾焚烧和重点企业等大气污染问题,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持续稳定达标。
二、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公路分局、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区环卫局负责建成区内的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公路分局负责建成区外国道、省道的清扫、冲洗保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外环路、路的清扫、冲洗保洁;各镇负责各镇政府驻地主要道路的清扫、冲洗保洁。城区主要道路机扫率要确保90%以上、冲洗率达到100%。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的机扫率、冲洗率要达到90%以上。道路冲洗时,要保持慢车速(低于15公里/小时)、大水量(高压喷水形成径流、将路面尘土冲入下水道),确保冲洗效果。
2、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要求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改装工作。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3、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和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遗撒、飘散的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查处。
4、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和负责的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全部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5、设立车辆冲洗站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进入辖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车辆实施冲洗保洁。各企业要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运营车辆双燃料改造工作,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园林局)
1、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2、区房管局负责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3、区园林局负责城区地面的硬化和绿化工作。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等散装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贮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顿。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完成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及时清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分局)
全区“二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禁止开采和石料加工,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要落实生态开采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料粉碎加工企业要严格采取密闭作业、洒水降尘、场地硬化、围挡、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向无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出售和提供原料。
(五)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扬尘、化工异味污染治理(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1、企业烟尘、二氧化硫必须达标排放。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治理设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企业,依法由区政府决定关闭。关闭工作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省运会期间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整改。停产整改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省运会结束后,经环保分局、相关镇、街道联合验收,稳定达标的方可恢复生产。
2、排放化工异味的企业,必须做到厂界无异味。对产生化工异味污染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实施限期治理。在治理期限内不能完成任务的,由环保分局报区政府批准后,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停业关闭。
3、企业粉性物料必须采取库房式存放,临时性料场货场要采取严格的篷盖和围挡措施。
4、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和清洁运输。严禁使用无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运输粉性散装物料。
5、企业内的道路、场地要全部实施硬化、绿化,定期清扫和洒水冲洗抑尘;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交警大队)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确保路检、抽检率不低于本辖区内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大队要采取路查措施,禁止高污染(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4、交警大队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按照省市要求,相关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八)抓好秸秆禁烧(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烧监管,防止后期焚烧现象的发生。
(九)垃圾焚烧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及城区内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卫部门要加强垃圾收集站点管理,严禁垃圾焚烧,对焚烧电线、橡胶、塑料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垃圾的,区城管执法局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从9月6日起至9月26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9月27日开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单位组织自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通报有关情况。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大气污染集中治理结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建立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为确保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环保分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区园林局、区房管局、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具体负责调度督导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区监察局参与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并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供电部对相关企业采取停电措施,确保关闭、停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大气污染因其污染因子易受气候变化等影响,可进行长距离跨界传输,是典型的跨行政边界问题。 我国地域辽阔,行政区域众多且与多个国家接壤或比邻,跨界污染问题研究十分必要。近年来,我国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明显,管理手段落后,缺乏相应管理体制和机制。美国在跨界大气环境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对我国大气环境管理,尤其是跨界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首先以美国大气跨界污染治理为例,结合具体实例,主要从机构设置、职能职责、运作方式三个方面详细分析了州内、州与州与之间以及跨国界三个层次跨界大气环境监管体系;其次,从上述几方面对我国与美国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机制进行逐项比较分析;再次,对我国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体系障碍分析认为,统分结合的环境管理体制和尚未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是借鉴发达国家跨界大气环境监管经验的主要障碍;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的跨区域大气环境管理工作提出5个方面的建议,即成立跨区域的权力机构;加强政府区域间协调合作;强化依法治理;多种管理手段综合应用;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关键词 跨界污染;大气污染;环境监管;启示
中图分类号 X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3-0118-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3.020
环境问题的整体和差异性导致环境问题跨越了原有的行政区限,呈现区域整体性特征。解决跨区域环境问题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治理难题之一。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跨区域环境管理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制定了一些关于跨区域环境管理政策和制度[1]。在水环境方面,跨区域(流域)方面已经制定的政策和制度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2、3]。与水环境污染有所不同,大气环境污染因子受气候、风向等自然条件影响可进行长距离传输,是一种典型跨界环境污染问题,但世界范围内有效治理经验还很少[4]。
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伴随着资源、能源的高消耗和污染物的高排放,近年来大气环境质量虽有所好转,但SO2、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依然很高,且在京津唐、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的城市群地区,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区域性复合性大气污染问题[5]。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环境问题将愈来愈突出。本文详细分析了美国跨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制度框架,在对我国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以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经验,以期对我国大气环境管理和即将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提供参考建议。
1 美国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
本文所指的区域指行政区域。本文将从州内、州与州之间、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三个行政尺度范围分析美国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州内以美国西部工业区加利福尼亚州(California)为例,这里工业发达,大气污染严重且持续时间长;州与州之间以美国东北部工业区各州和大西洋中部各州之间为例;第三个层次将以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间跨国界大气污染为例。
11 州内跨界大气环境管理
第二次世界大战给加州经济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契机,随着入迁人口的急增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加之洛杉矶盆地特殊的地形,使得加州地区烟雾弥漫,大气污染问题逐渐显现,引起州政府和当地居民的高度重视。为了控制跨界大气环境污染,加州政府将全区设13个质量管理区实行区域管理,但各个区域独立的管理已经不能解决整个区域环境问题,通过区域间的非正式合作与协商解决区域环境问题也被证明是无效的[6]。1976年加州政府立法建立了南海岸大气质量管理区(the South Coast Air Quality Management District, SCAQMD),在SCAQMD领导和技术成员的努力下,南加州地区的空气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有效地解决了加州地区跨界大气环境管理问题,并一直沿用至今,是解决区域内跨界大气环境问题的典范。
111 机构设置
SCAQMD主体由加州构成,由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授权成立[7]。其管理范围涉及洛杉矶(Los Angeles)、橙县(Orange)、河边县(Riverside)和圣伯那迪诺(San Bernardino)四个大县和几十个城市,是唯一仍被EPA划为空气污染极端严重的地区。管理区设有一个管理委员会,下设12个委员,其中州政府代表3个,其他9个委员由各县和部分规模较大城市代表组成,有的城市市长亲自参加。管理委员会一般在每个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上午召开例会,讨论通过预算、立法、人事等重大决策。
112 职能职责
作为一个区域性管理机构,SCAMQD管理对象是固定大气污染源和部分流动污染源,汽车等流动污染源主要由州政府直接管理。它最主要的职能职责是加强跨界合作,与地方政府和其他社会团体共同制定和实施跨界合作计划。通过区域规划,与制定并与参与规划实施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协作,并将研究的跨区域管理政策向美国国家环保局(EPA)和州政府提出,以便制定出使整个国家受益的大气环境政策。这些年来,SCAMQD向国家和EPA提出了不少大气环境管理方面的建议,被采纳的不计其数。
113 运作方式
管理区内设立法、执法和监测3个主要职能部门。立法部门每三年编制一次大气质量管理计划,确定改善大气质量的目标和措施。根据这一计划,还要对各种污染源制订具体的管理法则,各种法则经过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管理区执法部门主要是负责审查颁发许可证及对各企事业单位的环保计划和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违规者给予处罚。企事业单位领取许可证时需要交费,另需每年交纳一定的年费,对污染企业也会收取排污费。目前,管理区近90%的日常运转费用由各类收费解决。监测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对大气质量的监测分析。此外,管理区也做一些环保新技术的推广工作。管理区机构更多的采用非管制手段,例如基于市场的激励手段,许可证制度、商业援助和技术支持等。
12 州与州之间跨界大气环境管理
科学家经由模式和研究证明,臭氧前趋物质会有长距离传输现象,因此臭氧与光化学烟雾问题须跨州合作才能解决[8]。于是美国东岸成立臭氧传输委员会,负责规划推动氮氧化物抵换交易制度。本文选取臭氧传输委员会(the Ozone Transport Commission,OTC)为例说明美国州与州之间的大气环境监管。尽管我国目前没有成立关于某一类污染物的专门机构,但是OTC作为一个跨行政区划的机构,它的大气环境监管机制具有代表性,其成功经验值得我国的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借鉴。
121 机构设置
OTC成立于1990年,由《清洁空气法》修正案批准设立,主要关注美国的东北部区域,负责美国东北部11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臭氧运输工作和规划推动氮氧化物抵换交易制度。OTC对组成成员有一定的限制,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是政府环境委员,EPA是其中必须参与的成员之一,这样可以迫使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能在一起讨论问题。当地方政府需要通过OTC向EPA提供建议时,EPA可以赞成也可以驳回它的提议。但是一旦驳回了OTC的建议,EPA必须给出理由,并提出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供选择的其他方案。
122 职能职责
OTC最初的职责是帮助地方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对对流层臭氧浓度进行控制,以达到联邦政府的要求,后来进一步研究发现氮氧化物的迁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开始关注氮氧化物的扩散。它的工作分为3个主要方面:
①风险评估和模型研究。重点关注大气污染易造成哪些潜在的健康威胁或安全风险,以及目前急需解决的科学问题。
②制定控制移动大气污染源相关政策,主要是对汽车尾气的移动污染源控制。
③制定控制固定大气污染源相关政策,主要是能源的有效利用。
123 运作方式
OTC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实现:
(1)联合科研、企业等各种机构进行科学研究和综合评估,同时也参与其中的科学研究,通过对大气污染物的传输研究,为EPA制定控制臭氧长距离传输相关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OTC成员州之间的约定。在OTC成员共同签署的理解备忘录指导下,各成员通过合作协议,相互合作、共同协商合作区域内流动污染源的控制;
(3)联合机制。通过这个机制OTC成员州可以在某个事件上一致对外(其他州、产业、联邦政府等)。
13 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之间跨界大气环境管理(北美自由贸易区环境合作)
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个北美主要国家已经对严重的跨界环境污染十分关注,主要焦点问题集中在酸雨上[9]。1993年三国签订了《北美环境合作协定》(North American Agreement on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 ,NAAEC), 主要通过规定环境保护的条约义务、建立专门的环境工作机构和寻求环境争端的妥善解决等各种方式来实现区域内环境保护。NAFTA为协调区域环境保护问题构建了一个全新的模式。
131 机构设置
为了保证环境保护目标得以实现,北美自由贸易区区内建立了北美环境合作委员会(Trinational North American Commission for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CEC)。由三个部分组成:部长级理事会、秘书处和联合公众咨询委员会(Joint Public Advisory Committee, JPAC)。理事会由三国部长级官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及为理事会执行协议提供具体技术服务;联合公众咨询委员会由来自成员国的15名环境和工商界代表组成的联合咨询委员会,负责向理事会就环境事务提供咨询,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和CEC预算。
132 职能职责
CEC主要致力于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主要工作包括协调环境、经济和贸易的关系、生物多样性维护、防治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法律政策管理。通过联系政府官员、专家顾问、学术界人士及关心环境的公众来共同推动地区性的环境改善。在跨界大气污染治理方面主要通过协议合作来解决跨界大气争端。主要有三个方面工作:促进三国空气质量管理合作;开发提高北美空气质量的技术和战略工具;制定三国空气质量改善计划。
133 运作方式
NAAEC运作方式最显著特点就是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部长级理事会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其中至少有一次必须向公众开放,至少在一次会议中组织三国环境部长与公众对话回答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问题,接受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投诉和建议。所有的理事会决定都必须向公众宣布。联合公众咨询委员会则是直接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构,每年就各种环境论题开展公众咨询。
其次是争端解决机制。NAAEC争端解决的主要手段是合作,制裁是最后使用的手段,只有在当成员国持续的不实施其环境法规时才使用制裁手段。CEC有权召集技术顾问调解和向各方提出建议来寻求圆满的解决方案。允许成员国的公民或团体向CEC秘书处提出申诉,控告某一国未能有效地执行其环境法规。这种公众直接提出申诉在国际组织中是罕见的[10]。
2 中美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机制比较分析
21 组织方式比较
美国与我国都实行环保局统一管理、其他相应部门分别管理的统分管理模式。但在美国政治文化传统中,强调的是地方自治,对于涉及区域事务的问题,多数情况只建立管理体制,不建立政府体制。以《国家环境政策法》及《清洁空气法》为依据,美国联邦环保局与其他具有部分环境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职权划分明确,工作协调有效。地方政府之间经常会从各自的经济利益出发,找到利益共同点,从而联手合作。而我国经常出现部门之间或互相“扯皮”或争夺管辖权的情况,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各部门的职权没有通过立法加以明确和细化。
22 法律和制度建设比较
1970年美国制定了以《清洁空气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来控制大气污染,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990年颁布的新的清洁空气法,对原清洁空气法进行了重大修订和补充,修正案进一步加强了联邦和州两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权限,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法规,要求在工业生产过程、交通系统,甚至社会生活方式方面都要做出改进,以减少空气污染物的排放。
中国的大气环境保护立法,在法律的层次上,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和专门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层次上,主要包括《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等。此外,我国还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大气环境标准。
23 机构建设比较
美国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中设立了许多由立法机关和政府授权,以州为单位的组织,如加州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区。州级环保机构不受联邦环保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各州环保局各自保持独立,依照本州法律履行职责,只依据联邦法律在部分事项上与联邦环保局合作,完成任务。
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了6大区域环境督查中心,地方上有些省份也成立了地方环境督查中心,但是在跨区域管理上机构职能不全,例如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办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只有事故发生后的协调功能,明显力度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干预环保部门执法,批准建设短期经济效益好但能源资源消耗大、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不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盲目建设了一些布局不合理和污染超标的建设项目。
24 监管手段比较
美国《清洁空气法》所规定的环境标准主要是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排放限制、新源执行标准和危险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具有以下特点:①遵循技术强制原则,根据污染物类型的不同,新源和现源的不同,依据不同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控制技术规定了宽严程度不同的排放标准;②强调对新源和有害污染物的控制,由联邦环保局划分制定措施全国统一适用;③在全国范围内划分控制单元,将其分为达标区和未达标区两类,对未达标区规定达标期限,制定地方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对达标区实施反恶化和防止降级的计划;④排放标准的实施得到联邦和州的双重监督,许可证的全面有效推行也为标准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我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环境质量为主要依据。其特点是:①虽然法律规定在制定排放标准时要考虑技术条件,但实际上排放标准与相应的环保技术政策和污染控制技术之间的依托关系不明确,区别于美国的“技术强制”原则;②排放标准因污染源和污染物的分类不如美国的更具针对性和合理性;③对未达标规定了总量控制,但对达标区却没有防止空气质量恶化和降级的相关计划;④环境标准的实施与“三同时”、环评以及限期治理等制度有关,但没有规定许可证为直接实施环境标准的载体。
25 主要成效的比较
美国早在1976年就开始试行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制度。联邦环保局重视康涅狄格州的污染许可贸易的经验,于1982年颁布、1986年修改了排污交易政策,并注意不断推行在创立监测和减少污染的市场机制方面的一系列经验。1990年通过的美国《清洁空气法(修正案)》扩展了排污权交易作为空气质量政策一个组成部分的适用范围。通过排污权交易,可以保证每年1000万t的SO2排放量发生在那些能够以最低廉的代价控制排放的污染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应用相当广泛。2001年7月,山西省政府确定将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技术援助的“山西省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项目在太原市进行试点。太原市采取“有上限的交易计划”,在总量控制下进行SO2配额交易。
2002年,江苏省了全国首部排污权交易办法,近年来长三角两省一市的排污交易愈发受到重视。2003年,江苏省太仓市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与南京市下关发电厂签订协议,以每年170万元的价格,跨市向下关发电厂购买1 700 t的SO2排污权。这是中国首例异地SO2排污交易,为长三角环境平台的区域内SO2排污交易提供了良好的合作基础。
3 创新我国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体系的障碍分析
综合以上分析,我国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在组织方式、法律法规、机构建设、监管手段等方面都存在很大不同,监管成效差异明显。借鉴发达国家跨界大气环境监管经验,在我国不仅仅是对策不到位的问题,更有更高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
当前,“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综合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工作的合力尚未形成,仍存在一些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体制问题,主要体现为:一是职能分散交叉现象依然存在,环境保护统筹协调、统一监督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在少数地方得不到坚决有效执行,一些地方保护主义尚未得到有效根治;三是环保监管力量与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不适应;四是农村基层环保监管力量薄弱[11]。
目前,我国大气环境管理实行的是统一监督管理和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关于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的内容几乎没有明确涉及。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将大气污染控制条块化,缺乏区域控制的内容,既没有区域空气质量管理主体,也没有具体的控制措施。由于大气污染具有长距离、跨界污染的典型特征,而我国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尚未形成。在这一管理体制模式下,我国现阶段还无法成立跨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机构,只能通过地方政府间形成区域合作,在京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12]。由于资金、管理水平等条件所限,现阶段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还集中在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无法覆盖全范围。在体制“横向”和“纵向”还没有完全理顺的情况下,缺乏程序性立法、广泛的公众参与和专家技术支持等都是创新我国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体系的重要障碍。同时,技术上如空气质量监测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等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经济手段的应用也存在一定的障碍,如公众对市场运行机制不熟悉,市场发育不健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刺激功能不强等等。
4 美国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对我国的借鉴
41 成立跨区域的权力机构
空气的跨界污染性质决定了有效环境管理不能采取分而治之的治理格局。从美国的跨界大气环境监管不难看出,其出发点都是设立一个跨行政区域的、独立的、专门的公共机构负责跨界范围内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全面协调,且能够参与政府的综合决策和能源、交通、城市规划、产业布局等方面的规划。跨区域管理机构要在相关法律或区域行政许可范围内依法行使各项权利和义务,依法、科学设立其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对应的职能职责和运作方式,充分发挥其在跨行政区大气环境监管中的主导地位和统一的监督管理权限。虽然目前尚未形成有序、系统、全面、透明的制度框架,但成立跨国家的权力机构针对跨界大气污染等行使职能则是区域集团的环境政策的共同点。虽然在机构成立初期赋予该机构的职能权限较为有限,但其所致力于的目标则较为明确,无论是提供咨询与建议,还是协调各方合作,都可以为将来多边经济体系中的机构安排开辟可行性思路:即成立超国家的环境权力核心机构,在初期仅提供技术,同时可以辅之以针对特定问题进行检查与监督的权利[13]。成立一个区域性大气污染管理部门,通过统一目标、统一区划、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行动和统一监控实现区域大气污染的有效控制[14]。
42 加强政府区域间协调合作
政府在环境监管中起着绝对的主导作用,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都是对企业行为的管制,而法律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是环境保护的主体。因此,跨界环境问题的协调和解决要靠政府层次的制约和合作,加强对政府以及政府决策的规范管理以及人大、公众等对政府行政行为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等非常有必要。同时,通过联席会议、论坛和信息通报等途径,加强各行政单元之间的联系和区域间协调合作,积极开发交叉培训研讨会、示范项目等。
43 强化依法治理
30年来,我国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备的部门法框架,但是在跨界大气污染治方面依然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国的科研和实践已经证明划定新区域范围的必要性,如京津唐地区、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等,实施区域大气污染控制。因此,有必要加强跨界大气环境监管立法,对重点区域制定区域性空气质量标准,可由国家制定相关标准,各省、市、自治区负责规划并达到相关要求。对于达标和未达标区域分别采用不同的治理策略,特别要对未达标地区制定具体的控制要求,努力促使区域空气质量达标并进一步提高。其他跨界纠纷可由区域间共同协商制定具有法律标准的法规,共同依法执行。
44 多种管理手段综合应用
政府是环境管理的主体,通常采用的行政手段是一种强制性手段。但行政型强制手段成本较高,未必能科学合理地进行整体利益分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持续繁荣扩张,意味着将产生更多的空气污染物,尤其是来自移动污染源的污染物。有必要从信任政府运用命令主导控制手段到利用激励手段和市场手段完成许多政策目标(包括空气污染控制)的变革。
技术手段是美国解决跨界大气污染的一种强有力手段,无论是SCAMQD还是OTC或是NAFF,都有一支强大的技术力量,SCAMQD的战略是通过开发、引进、要求和激励等手段,鼓励既运用现有技术,又利用“有待证实”的技术扩大行政管理范围;OTC通过技术研究,掌握空气主要污染物的长距离跨界运输并依此作为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的依据;NAFF也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并提供评估和建议。因此,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加强对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排放控制技术和企业的技术进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经济手段也是目前解决跨区域污染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我国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在太原、包头、开远、柳州、平顶山等10多个城市开展了排污交易试点工作,但目前除太原市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外,两控区其它地区还没有具体的行动。我国应尝试在省级范围内进行多种污染物的排放权交易,努力建立全面排污权交易制度。
45 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由于空气污染控制技术性强,涉及利益方较多,要求参与政策制定和管理的人要理解被管制活动和过程的细节,才能制定出科学的环境政策。这就需要在这方面占居信息优势的被管制方的参与和合作。而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从美国跨界大气污染治理经验可以看出,无论是国会制定法律还是USEPA及州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政策,都需要来自公众和受管制方的参与、配合。这种合作的方式无疑有助于提高政策制定的有效性,并为政策的执行提供便利。在不影响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前提下采取切实的措施控制空气污染,要求有足够的公众压力、行政能力、政治领导力,还要求有来自国家政府或国际社会的外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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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roach to Management of Transboundary Air Pollution in American
WANG Xiaoyong1 WAN Yuqiu1 JIANG Wen2 MIAO Xubo3 ZHU Xiaodong1
(1.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ollution Control and Resource Reuse, School of the Environment,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0046, China; 2.College of Rongzhi,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33, China; 3.East China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Centre,
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Nanjing Jiangsu 210042, China)
Abstract Air pollution is a transboundary problem, disregarding political boundaries, as prevailing winds and weather patterns move pollutants over long distances. The territory of China is vast and there are many administrative regions, with a number of other countries bordering on our country, so it is necessary to carry out research into transboundary pollution. In recent years, more regional air pollution issues appear, but the management level is backward and relative management system and mechanism have not been established. The United States has gained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and experience in the management of transboundary air environment management. These achievements and experience could be used as references for the air environment management in China, especially for the management of transboundary air. First, using case studies of the United States, we examine air pollution monitoring mechanism by agent setting, functions and duties, and mode of operation at three regional scales: within states, among states, and across national borders. Second,the pape compares transboundary mechanisms for atmospheric environment of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Third, China’s main barriers borrow the experience of transboundany management for air pollution of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re the current environmental system of unified management combined with indepedent management and no joint control mechanism of the zone defense. On the basis of above analyses, the paper puts forward following suggestions for the air environment management in China: establish transboundary authority, strengthen coordination and cooperation among regional governments, strengthen the rule by law, integrated comprehensively integrate the application of a variety of management tools, and strengthe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encourage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Key words transboundary pollution; air pollution; environment monitor; suggestion
收稿日期:2011-11-01
关键词: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TE9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自21世纪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作为城市现代化重要标志的交通业迅猛发展,机动车的普及范围越来越广,已成为现代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据《2011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由1.18亿辆增加到1.9亿辆,平均每年增长10%。机动车的风靡在为城市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一些地区灰霾、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频繁发生,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与车辆尾气排放密切相关。2010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5226.8万吨,其中氮氧化物(NOx)599.4万吨,碳氢化合物(HC)487.2万吨,一氧化碳(CO)4080.4万吨,颗粒物(PM)59.8万吨,其中汽车排放的NOx和PM超过85%,HC和CO超过70%。机动车尾气污染已然成为城市大气重要污染源,尾气的排放将直接影响群众的健康。控制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对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实现城市发展与环境的共同协调意义重大。
一、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面对严峻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形势下,已经在积极防治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但由于起步较其他国家稍晚,仍存在很多问题,问题如下:
1.未形成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之前在关于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问题中缺少经验与系统的法律法规,虽然有关于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的原则性规定,但是却没有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督管制做出规定,也没有对机动车的排放标准与监测方法做出详细介绍,对于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基本处于放任状态,毫无控制力存在。后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慢慢体现出对于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控制及硬性规定,但是控制水平与其他国家相比较低。
2.防治管理体制不健全
虽然已开展了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工作,但也只是部分大型城市已经实施,并且缺少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执法人员,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明确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责范围,特别是担任重责的环保部门。对不合格的机动车辆未能及时管制与处罚,不能对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统一监督,无法满足日常生活中对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一些本该执行的防治管理工作因为人员配置问题、不合格的监测装置、不可靠的数据而耽搁,未能全面展开,有序实行,如油气回收综合管理、道路抽检与停放地抽检、机动车分单双号限行等工作,这些工作要在相应的防治管理制度中体现出来,并给予明确规定。
3.缺乏尾气污染的重要性的意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内机动车尾气污染状况与日俱增,各级部门对防治工作还未引起高度重视。为此应该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的宣传,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法规与常识的宣传,提高人们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和环保意识,使人们能够自发的保护身边的环境,理解并支持尾气防治工作。
二、我国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对策
面对城市机动车尾气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若不及时采取对应的措施来解决,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有不利的影响,这样的形势下,我国要找到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根源所在,保证城市经济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健康发展。
1.完善法律法规系统
由于目前关于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管理工作的责任不明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所以应严格制定与防治管理工作有关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增大依法治理污染的力度,如制定《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管理办法》,严格要求机动车的排放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在机动车保有量较大并逐年增加而现今拥有的技术无法将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程度降低的前提下,应制定有关城市机动车的发展规划,实施对机动车数量的控制,即鼓励低排放环保机动车辆的生产和销售,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辆的生产和销售,以此来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目的。
2.健全管理体制
有必要明确规定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各个部门的职责,完善防治管理体制,将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到各个部门,例如环保部门负责管理机动车辆的道路路检与抽检工作,交通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年检工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排污监测管理工作,这样分工明确、划清相应的权限,各项职能相互结合,形成一个统一管理的整体。
3.发展清洁燃料机动车
改变机动车的动力燃料是减少尾气排放污染的有效方法,我们应该重点发展绿色燃料来代替有铅燃料汽油,提高了燃料的质量,尾气中的有害物质就会减少,减轻尾气污染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伤害。我们要多加开发清洁燃料并普及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使用以天然气、甲醇、乙醇、氢气、丙烷、生物燃料、电力等清洁能源代替汽油的绿色清洁机动车辆,另外还可以采取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购买清洁燃料机动车。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任务艰巨,除了要有先进技术的支撑,还要有可行的法律法规机制,怎样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是各个城市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尾气污染的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重而道远,结合我国的自身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关于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在政府各部门与人们的共同重视与参与下,汇成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的一股合力,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与好转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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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长春130021;2.中国62106部队,辽宁大连116023)
摘要:在做橡胶制品工业项目环评时,要理解和掌握《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要理解直接排放限值及间接排放限值标准的区别及要求,从而提出相应的水污染物处理措施;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放,关键是正确确定污染物源强、废气收集率、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量、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基准排气量及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并根据标准限值要求提出有效地废气治理措施。
关键字:橡胶制品工业;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中图分类号:X8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500(2015)02-0045-03
收稿日期:2014-12-11
作者简介:李吉龙(1977-),男,吉林长春人,本科,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橡胶制品是以橡胶为主要原料经过一系列加工制得的成品的总称。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具有特殊的高弹性,优异的耐磨、减震、绝缘和密封等性能。橡胶制品工业指以生胶(天然胶、合成胶、再生胶等)为原料、各种配合剂为辅料,经练胶、压延、压出、成型、硫化等工序,制造各类产品的工业。主要包括轮胎、摩托车胎、自行车胎、胶管、胶带、胶鞋、乳胶制品以及其他橡胶制品的生产企业。由于橡胶制品种类和规格繁多,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及人们需求的旺盛,新上橡胶制品工业项目会越来越多,这些新上及技术改造的橡胶制品工业项目均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进行这类项目环评时主要依据的标准及如何掌握标准是关键。
1橡胶制品工业项目环评的主要依据
对橡胶制品工业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除了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外,环评依据的标准在2012年1月1日前主要为2008年颁布实施的《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69-2008)。
2008年颁布实施的《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69-2008)规定:对橡胶加工过程胶浆制备、浸胶浆和胶浆喷涂等工序的有机溶剂挥发气体、橡胶加工过程产生的热胶烟气和硫化烟气、橡胶加工酸洗过程产生的酸雾、再生胶脱硫罐产生的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和其他废气(复合臭气除外),宜采取有组织排放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有关规定。还规定:橡胶工厂排出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
可见,在2012年1月1日前,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水污染物排放主要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011年9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颁布,该标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从2012年1月1日起,橡胶制品工业项目环评时,主要污染物排放即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732-2011)。其中,标准没有规定的大气污染物中除氨以外的其他恶臭污染物排放仍然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2《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该标准从行业特点出发,规定了该行业主要污染物即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现有橡胶制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橡胶制品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对于现有企业不但规定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而且还规定了执行期限,即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前止;从2014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水污染物也执行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标准中还规定在国土资源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为此标准规定了现有和新建企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其中除规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外,还规定了基准排水量。基准排水量是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消耗单位胶料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这里的胶料是指包括生产原料中所用的天然胶、合成胶及再生胶,其中乳胶制品企业耗胶量按60%的乳胶计算(不折算为干胶)。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胶料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胶料基准排水量情况,若单位胶料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胶料基准排水量,须按规定将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换算后的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与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进行对比,评价是否达标准。
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还规定了每种污染物的直接排放限值、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染物的监控位置。直接排放就是指企业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从标准可以看出,直接排放限值不分水体功能,即不管是几类水体,只要不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禁止排放的水体,均执行该标准值。在环评时要注意,其他项目清净下水中悬浮物可能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限值,允许直接排放。而橡胶制品工业项目清净下水悬浮物可能不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悬浮物标准限值,需要进行沉淀处理后才能排放。
橡胶制品工业项目废水一般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设备冷却系统排污水等。如果是直接排放,则项目废水一般均需要处理后才能达标;设备冷却系统排污水建议经沉淀处理后直接排放;生产废水采用混凝法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生化法处理后排放。如果是间接排放,即项目废水可以依托区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环评时建议将生产废水经混凝法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设备冷却系统排污水一同通过企业总排放口排放。
2.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现有及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期限。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适用期限与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适用期相同。在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规定了4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即颗粒物、氨、甲苯与二甲苯合计、非甲烷总烃,同时还规定了颗粒物、氨及非甲烷总烃的基准排气量。基准排气量的定义为用于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消耗单位胶料的废气排放量限值。
在工程设计及实测中,往往实际排气量要远大于基准排气量。因此,在环评及验收时,需要将实测(环评时通过排污系数法或类比法及其他方法确定的源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换算为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利用换算后的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与标准限值进行对比,从而判定是否达标。
该标准中的基准排气量是指有组织排放,而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不可能完全被集气罩收集,有一部分是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在环评时废气收集率的确定及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的评价是此类项目大气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应该重点关注的。
环评时确定废气集气罩的废气收集率是环评的难点。因为废气收集率与多种因素有关,如车间结构、空间大小、封闭程度、采用的排风系统类型、设计的风速等,均影响集气罩收集率。一般我国北方地区的车间封闭程度比南方地区要好一些。在排风系统运行时,车间内易形成一定的负压,从而抑制了无组织排放。因此,环评时确定废气收集率,北方应较南方高一些。废气收集率一般不能用类比法确定。因相同的生产工艺、相同的生产规模、相同的废气收集设施,废气收集率也不一定相同。因此,在确定此类项目废气收集率时,建议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车间结构、空间大小、封闭程度、所采取的排风系统类型及废气处理设施的设置、设计风速等资料,合理确定废气收集率。如果缺少相关资料,则取经验数据,取值范围在80%~95%之间。
废气收集率有一个基本的确定方法,即首先根据胶料用量及污染物排放系数确定评价因子的源强,然后设定一个最低废气收集率,根据该设定的收集率计算评价因子的无组织排放量,利用计算的无组织排放量采用面源估算模式计算评价因子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浓度,最后将计算的结果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进行对比。如果达标,则该设定的废气收集率合理,否则应提高废气收集率。
在评价颗粒物、氨、甲苯与二甲苯合计、非甲烷总烃等评价因子的环境影响时,应首先确定氨、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甲苯及氨执行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允浓度0.3 mg/m3、0.2 mg/m3的标准;甲苯与非甲烷总烃取前苏联居住区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0.6 mg/m3、2.0 mg/m3的标准。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是二者的合计。建议在环评时应将二者的排放浓度分别计算,将二者的合计与标准进行对比,从而有利于计算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如果没有将甲苯、二甲苯分开计算,而用二者的合计计算最大落地浓度,则在计算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时,应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取环境质量标准最严的二甲苯空气质量标准作为计算依据。
在确定排气筒高度时,本标准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有区别。《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规定:排气筒周围200 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高度5 m以上;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是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最高建筑物高度3 m以上。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对污染物监测提出了一般要求,并规定了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测定方法。对于污染物监测与其他项目环评要求基本一样,需要提出监测因子、监测点位、监测频次、采样时间等。
3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