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公共管理的精神

公共管理的精神

时间:2023-07-24 17:07: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共管理的精神,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公共管理的精神

第1篇

(一)公共管理艺术价值外在形象的表现

艺术通过一定的外部形象表现出内在的价值要求。公共管理形式上的价值可以通过人员的外在形象以及建筑物的特征等表现出来。政府建筑物的外部特征对公共管理艺术价值的体现有重要的影响,政府机关建筑物的独特风格可以更好的体现其内在的艺术形象。管理人员的穿着打扮、言谈举止以及办事效率等方面都可以较好的体现出公共管理艺术价值的存在,从而给人们一种良好的印象。

(二)公共管理艺术价值在行为上的表现

公共管理者行为的艺术价值可以在日常的工作中得到较好的体现,公共管理者在日常的行为中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基本出发点,从而体现出管理者履行职责所蕴含的艺术美学价值,这就需要管理者在行政行为的过程中要以文明的素养要求自己,以传统的美德灌输自己,从而体现行为上的艺术价值。

(三)公共管理艺术价值在精神上的体现

精神上的艺术价值是管理者公共管理的最高追求,同时也是艺术价值在公共管理当中的核心体现。如果失去内在的精神美,日常的公共管理就失去了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公共管理的艺术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道德美。公共管理的道德价值对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行政人员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要以高尚的道德情操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体现艺术价值的魅力。第二,价值美。价值美要求管理者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行政职责的艺术价值。第三,精神美。管理者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的艺术魅力,体现公共管理者的仁厚心态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

二、提高艺术价值在管理中的有效方法

(一)改革创新提高管理机构的艺术形象

只有通过对公共管理现状进行切合实际的改革,满足社会各方面发展需要,才能不断改变管理者传统的外在形象,并通过结构的变革,改变传统的机构运行方式,提高政府机构的办事效率,从而体现政府机构亲民、爱民和灵活化的办事风格。通过设立“政府超市”“服务答应”等服务形式加强对群众的服务力度。通过不断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体现管理机构的艺术价值。此外,管理者要在衣着、言谈举止等方面能够较好的体现公共管理艺术价值,提高管理服务者的形象。通过变革和创新的方式对政府形象进行改进,这也是提高公共管理艺术价值的重要环节,让人民群众能够从日常服务中感受到管理的艺术价值之美。

(二)美德的提升推动公共管理艺术价值的体现

公共管理的艺术之美代表的是政府的美德,而政府管理者的言行举止都会对社会产生重要的示范作用,政府管理者美德的提升应建立在高尚道德的基础之上,不能只重视经济的发展,而忽视几千年来传统美德的发展。政府管理者不仅要较好地履行自己的公共职责,还要有建设美德之邦的责任感,从而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提升。

(三)改变行为方式,提高艺术价值

公共管理者的行为方式因其所在环境的不同而带有权威性和政策导向性,对社会风气的形成就有强烈的推动作用。其行为的外在表现不仅代表自身的行为状态,更代表政府的外部形象,因此管理者行为水准和思维方式的提高对整个社会精神风貌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效果。要使管理者的行为方式能够较好的体现其内在的艺术价值,就应实现其行为方式向文明的方向转变,从而促进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

(四)提升管理者的艺术能力和艺术修养

管理者的艺术能力和艺术修养在一定范围内是指公共管理的艺术能力和艺术修养。公共管理者在日常处理问题中,处置问题的艺术能力和艺术效果直接关系到所在环境的公共艺术价值,自身的言谈举止在一定程度上也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在公务办理过程中所表现的对待事情的责任感以及内在的奉献精神也是公共管理艺术价值的重要体现。公共管理者只有具备高尚的道德修养,才能在实践中充分体现其自身价值。所以,加强管理者的艺术修养、提高其处置公共事务的能力是实现公共价值的有效途径,需要管理者把公共管理工作作为一项艺术的具体实践来看待,从而真正做到个人公共管理水平的提高。公共管理者还需要不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职业精神,将自身的理想和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相结合,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真正做到艺术价值和艺术美的完美体现。

三、结语

第2篇

关键词:新常态 公共管理 困境 发展策略

一、公共管理里新常态的概念

公共管理面临的新常态可以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方面,政治新常态首先要遵守目前国家的基本法治法规,公共管理的推行以国家相关宪法和法律作为变革的基础和前提。目前的新形势要求社会主义的公共管理体现民主参与决议、法制公平性和科学先进性。通过遵循政治新概念确保社会公共管理各方面的法制化进程。

第二方面,经济发展新常态表现为确保新时代经济发展速度和秩序的稳定和持续。结合新时期的各项相关市场发展策略,努力提升经济发展空间和经济利润增长点。通过重点培养经济发展核心力量和创新经济模式,确保经济发展稳中有升的长远发展目标。

第三方面,对于文化新常态的理解,首先,就是结合社会主义民族文化精神和法治知识,提升全民精神文化素养和法律意识,在社会主义新形势下,实现遵纪守法,团结互助的优良文化氛围。其次,在社会各方面的公共管理方面,让法律法规渗透到社会管理的具体方式中来。通过政府机构、社会团体、民众等多方团体的民主参与形式,形成多角度的公共管理体系。

二、新常态下公共管理面临的问题

新常态必定带来新挑战。国内当前的公共管理面对着诸如目标和现状、技术和手段等一些困境。只有清楚的认识这些困境,才能对症下药的解除这些困境对社会改革发展方面的阻碍。

(一)公共管理能力和现实体系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式呈现出一片良好,经济发展水平也持续着稳重有升的优良状态。目前的社会形态可以说法制相对健全、社会关系和谐、文化经济繁荣昌盛。但随着国际经济发展的接轨,国内很多企业在发展中也面临着自身经营困难,市场竞争压力较大,企业发展压力也困难重重。公共管理在法制化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度上还是需要进一步优化主体结构。在治理能力上,要实现公共管理相关部门的能提与具体工作人员的能力共同提升。使公共管理体系能实现与各组织体系的协调配合。

(二)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模式,对公共管理的方法要求也逐渐提升

现代社会的发展浪潮中,自动化和科技化越来越被广泛的用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为公共管理跨入科技行列提供了技术支撑和手段。在当前的公共管理方面,各级单位已经充分的认识到信息技术对于管理带来的便捷性和科学性。相关的公共管理流程审批和信息公开,通过软件系统,网站,办公平台等科技手段即可实现。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公共管理还是与民众期待的有所差距,这就要求公共管理必须紧跟科技步伐,摆脱落后和单调的工作手段,使工作方法完全适应社会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三)公共管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升

公共管理工作做的好坏,公共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起着很关键的决定作用。就当前的公共管理工作来说,由于缺乏晋升和价值体系通道,部分管理人员在工作上主动性和创新力不够,且工作呈现一副携带状态。如果不及时的对公共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积极性进行调整,公共管理工作的管理效果将不断的恶化下去。这将给公共管理价值体现造成严重的负面作用。

(四)新常态下的公共管理逐级渗透与基层公共管理缺乏健全执行机制之间的矛盾

在我国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中,公共管理改革基本都是从上级逐级渗透到基层。国家也考了了基层公共管理的地方发展因素。但是由于制度真正执行起来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再加上地方经济条件优先,使得最开始的公共管理无法很好的渗透到基层公共管理工作中去。

三、关于如何摆脱新常态下公共管理困境的几点建议

(一)将公共管理的治理能力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首先就是注重公共管理从业人员的管理能力和道德素质的培养。另外就要注意凝聚社会群体的力量,通过创新社会组织参与形式,激发社会组织公共管理方面的活力,并且对社会组织的公共管理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通过加强社会大众的文化水平和精神素养,使公众能够自觉遵循公共管理常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二)强化公共管理技术创新手段

公共管理的技术手段应该完全遵循现代经济发展的信息化节奏。在流程审批、风险评定、科技决策等方面,加强现代多媒体技术和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广。通过不断的创新公共管理手段,促使公共管理工作能够完全适用于新常态下的各项社会工作,确保公共管理手段的效率和科学性。

(三)改善自上而下的公共管理实施方案

通过上层统筹指导的形式,促使地方政府建立符合本地公共管理的体制,使公共管理能够在坚持上层基本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更符合本地发展规划,上级政府做好基层公共管理监督和财政支撑。确保地方公共管理行为的法制性和持续性。

(四)重塑公共管理的核心价值

公共管理部门因为本身职责所在,很容易滋生腐败。要想使公共管理有里程碑似的突破,就必须对公共管理的价值进行重新塑造。首先要讲公平、公正的核心意识作为公共管理的基本价值观。其次,在坚持国家基本国策和政治方针的前提下,公共管理的具体意识要以明确的制度来体现。最后,国家要对公共管理各级单位进行指责监督。通过树典型,立榜样的形式,形成公共管理体系内良好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

四、结束语

新常态下的公共管理工作,在实际开展中,要不断的进行自我体制的完善,通过加强公共管理手段创新和提升从业人员素养,来保证公共管理工作自上而下的顺利开展。通过良好的公共管理来构件社会主义和谐体制。

参考文献:

[1]任丙强.生态文明建设视角下的环境治理:问题、挑战与对策[J].政治学研究,2013(5)

[2]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Z].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第3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民社会;公共治理;合作管理

一、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

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都是指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活动,尽管这三种称谓有着大致相同的指涉对象,但是它们之间却有着彼此理念的不同。

如果我们从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的角度去看,随着时代的发展,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它们依次铺就了管理模式由统治、到治理的演进之路。在公私没有区分、国家体系内部缺乏合理分工的专制社会时代,行政就是政治的落实,其功能是依靠暴力和强制负责国家政务的推行,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公共行政出现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相分离、行政与政治相分离的现代社会,其功能是按照代议制民主体制、非人格的法律体系、官僚制组织原则以及职业化的文官制度统揽社会公共事务,以实现统治者的统治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管理则出现在公民社会自治能力与要求不断扩展、市场机制不断成熟与市场力量不断壮大、政府独揽公共事务的“不可治理性”危机日益加重的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管理方法的多样性,适应了当今时代公共事务日益复杂化及其管理民主化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性”与“管理性”的有机统一,无论在合法性还是在社会资源方面,都为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开辟了新途径。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壮大等原因,治理理论出现并发展起来。公共治理逐渐成为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其的理念也逐渐成为了公共管理的新内涵,同时,它也使公共管理进入了区别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的新时代。

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的双重身份与多重角色

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是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它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是公共权力向社会的一种回归。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有赖于公民社会的自愿合作和其对权威的自觉认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具有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的双重身份,而且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又以其各自的特征优势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公民社会与政府一道对社会公共生活进行合作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社会以它那种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性正好弥补了政府的种种不足和有限性,从而可以大大提升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公民社会在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能够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到政府的权力运行,从而可以起到对政府更有效的监督作用。此外,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健康有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好的认可,这些组织以共同目标和信念把人们聚集到一起,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增强了彼此的信任、提升了公益精神,从而有利于社会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对象,公民社会在参与管理的同时可以切身的感受到公共管理的效果,从而可以以公共管理接受者的身份对公共管理的效果做出判定以利于公共管理渐至最优。其次,通过公民社会组织,公民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同时又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为政府增强了合法性。公共管理的过程也是公民社会完善的过程,公民社会的完善又可以促进更好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最终是要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作为当代公共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公民社会以其特有的双重身份在这个过程中又扮演着多重的重要角色,以其特有的价值诉求与功能表达影响着公共管理的成效。

第一,公民社会是政治民主的捍卫者。公民社会的自主发展能有效的分割和制衡国家的权力,从而能有效的遏制公共权力的专断倾向;公民社会可以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多样的表达形式和途径,保障公民利益表达的通畅,从而提升民主政治的代表性与生命力;此外,公民社会对培育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强化民主的社会基础从而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

第二,公民社会是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公民社会是一个以契约、法制、自由、平等、竞争为价值准则的社会,这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此外,公民社会中的工会、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可以起到规范行业行为、稳定经济秩序的作用。

第三,公民社会是公共服务的提升者。由于公共需要的多样性和政府的有限性,政府并不能为社会做好所有的公共服务。而以第三部门为核心的公民社会因其具有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征和其“去私存公、取私为公”的“非营利”特性以及其服务社会、自助自主的公共精神,使之恰好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渠道,并能有效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缺限和不足,公民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委托承包、志愿服务、自助服务等方式和途径,去做那些政府未做、不想做或不宜做但却符合大众需求的公共服务,从而使社会公共服务的水平大大提升。

第四,公民社会是公共价值的维护者。与其他领域一样,公共生活领域同样存在着对善的追求。公共生活领域的善就是公共价值,它包括公民对公共生活的态度、责任与义务,对他人的尊重与关爱,对社会正义的维护以及公民的公益思想与修养。公共管理的核心是为了增进人类的公共利益和福祉,这实际上就包含了对公共价值的追求:公民社会是公共管理的对象,它同时又是公共管理的主体构成之一,公民社会的精神与价值必然会影响到公共管理的目标和价值。公民社会所倡导的诸如参与、友爱、信任、互惠、宽容、合作、平等、公正、开放、多元等价值理念,对于维拼良好的公共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五,公民社会是社会稳定的支持者。公民社会能够在个人和社会之间提供一种有益的中介结构。通过这一中介结构,它可以为不同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诉求提供表达途径,同时又可以对他们的利益诉求进行整合;通过这一结构,它还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宽松的活动空间,满足他们多样性的愿望要求,同时这一中介结构还起到了排解社会怨气、释放社会压力的作用。可以说公民社会是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缓冲器”和“调节器”。

三、公共管理;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管理

公共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社会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中,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应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关系,通过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目标等方式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具体来讲,这种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管理模式下的公共管理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认识。

第一,公共管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政府并非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除此之外,私营部门、第三部门等公民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在介于市场经济与公共部门之间的“社会经济”领域内积极活动并依靠自身资源参与管理共同关切的社会事务,在某些领域,公民社会组织甚至比政府拥有更大的优势。公共管理主体可以是公共部门,也可以是私营部门,可以是第三部门,还可以是三者多种形式的合作。这正如著名的治理理论研究者斯托克指出的那样;“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

第二,公共管理的责任边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公共管理责任边界的模糊性表现为许多民营部门向传统公共领域的进军,公共领域和市场领域的区分已不像以前那样明显。在市场和公共部门之间被称之为“社会经济”的领域中,涌现了所谓非营利组织、志愿团体、社区企业、合作社、社区互助组织等大量公民社会组织,它们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伴随着这些公民社会组织能够满足多方需要,解决社会问题而无需运用政府资源和权威的优势日益显现以及传统上由政府执掌的部分公共管理权向这些非政府组织的转移,传统上法律和制度规定由政府承担的公共管理责任便呈现出交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来承担的趋势。

第三,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和互动的伙伴关系。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一种权力依赖关系,因为这些公共管理主体“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能够拥有解决综合、动态、多样性问题所需要的全部知识与信息,也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去应用所有有效的工具”,电们必须相互依赖,进行谈判和交易,在实现共同目标的过程中实现各自的目的。正是由于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这种权力依赖的关系,所以公共管理的过程便呈现为一种互动的过程。在这种互动的过程中,各个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合作伙伴关系。

第4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职业活动;伦理;道德

工业革命使社会治理活动成为一种职业活动。历史进入19世纪中期,由于英国政府采纳了东印度公司的管理经验,因而出现了文官制度,使得政府中的公务活动成为正式的职业活动。到了20世纪,政府中的行政管理作为职业活动被世界各国迅速地接受。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人们普遍把行政管理当作专门的职业化的社会治理活动加以看待。然而,在社会治理活动职业化的过程中,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理论曾经影响行政管理活动主要从属于科学化、技术化的原则,导致这一职业的伦理规定丧失了生长的空间,行政伦理学的研究也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直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美国出现“新公共行政运动”这一要求变革社会治理方式的思想运动,行政伦理的研究才引起人们的关注。由此可见,关于社会治理的伦理思考是与人类追寻后工业社会治理方式的进程一道启动的。现在,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对象。其中,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应当是怎样的。在一定程度上,公共管理是建立在伦理关系基础上的社会治理模式,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比以往任何时候的治理活动都更加依赖伦理的引导和道德的规范。

一公共管理活动的职业体系

公共管理的职业体系是职位和岗位的结构体系。与以往的管理体系一样,职位和岗位指明了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体系中的具置,规定了公共管理的权力、职能及责任和义务。职位是就公共管理的纵向关系而言,岗位是就公共管理的横向关系而言。无论是私人部门还是公共部门,都是由职位和岗位构成的职业体系,直接从属于管理的原则。以往的社会治理体系在行政管理的名义下所形成的职业体系也从属于管理的原则。但是,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公共管理却发生了根本变化。它在管理的意义上告别了以往治理体系的权力定位或法律定位,不再是仅仅满足于科学化、技术化原则的职业体系,而是在伦理原则的基础上科学构造职位和岗位的职业活动体系。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同样由职位、岗位构成的公共管理职业体系不同于以往的行政管理。对于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来说,“命令—服从”的行为模式为真正意义上的“分工—协作”的行为模式所取代。

职位和岗位都是职业体系的形式方面。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不同不仅在形式方面,而且在内容方面。对于内容来说,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职业关系。虽然在一般的意义上,这些职业关系可以归结为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三大类。在现实的社会治理过程中,这些关系总会以极其具体的形式存在于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公共管理的职业关系越是具体,就越是包含着道德的内容。比如,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与其职务、岗位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忠于职守、忠实地履行职务以及岗位上的责任和义务;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和睦共事、互相支持;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平等待人、公正处事、真诚服务,以求得广泛的合作……这样一来,公共管理在形式上是分工—协作的体系,在内容上则是道德行为的表现。尽管都是在管理,但传统的行政管理是失去了实质性内容的管理,而公共管理则把形式与内容统一起来,拥有了伦理本质。

由于公共管理中依然存在着权力关系,所以,权力关系赖以生成的等级系列依然会存在。当然,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已经实现了对等级关系的根本性改造,把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等级关系改造成以组织层级为前提的等级系列,从而使个人之间在人格、权利等实质性方面达致平等。尽管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以组织层级为前提的等级关系只是形式上的,却反映了权力关系的本性。在一切存在着权力关系的地方,都会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等级。只要公共管理还需要权力,它就不能消除这种“等级”。因此,作为个人的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这一合作体系中也会遇到处理上下级关系的问题,并且会成为他进行日常公共管理活动的基本内容。比如,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体需要执行上级命令和维护政府利益;政府外的公共管理组织需要处理与政府的关系、服务于社会和维护社会利益。无论是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体,还是社会中的公共管理组织,对于公共利益的理解都会出现偏差,特别是如何把握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必定是一个时时都会碰到的难题。公共管理中存在着无法完全解决的利益矛盾甚至冲突。尽管如此,公共管理者却不能无所作为。事实上,在公共管理的服务定位中所派生出来的一切主动性、积极性,都会外化为公共管理者自主地处理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实际行动,进而使公共管理者不同于以往各种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治理者。做到这一点,从根本上说,就是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者的角色意识。只要公共管理者能够对自己的职业表现出充分的自觉,按照自己对其职业特殊性的正确理解去处理上述各种矛盾和冲突,他就会无愧于公共管理这一职业,并且总会达致最佳的从业效果。

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对于官吏的要求长期存在着争论。“官本位”文化的思路在终极追求中是要无条件地“忠君事主”;“民本位”文化的思路则反复申述“民贵”“君轻”的主张。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以制度的形式消解了所谓“贵”与“轻”的争论。但这种社会治理方式往往是通过间接的、迂回的途径来认识和了解公共利益的,往往在公共利益的要求与实现之间存在着“时滞”。特别是那些已经实现了职业化的社会治理者,缺乏积极回应公共利益要求的热情,往往表现出我们称为“”的那种对于公共利益的冷漠。所以,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转型的过程中,在人们期求更为进步的社会治理模式的过程中,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方式需要由更加灵活的、积极的和主动的公共管理取而代之。

对于公共管理来说,新型的社会治理体制和制度是其赖以展开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但是,与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不同,治理者的职业并不只是简单地充作体制和制度的构成因素和实现途径,而是体制和制度的必要补充。由此看来,统治型社会治理倡导官吏忠“君”爱“民”。在君民之间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时候,要么要求盲目忠君,要么要求理性地贵“民”轻“君”。这两种选择都要求官吏在“君”与“民”之间作出选择和取舍。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得以发生的历史背景中,“君”“民”的矛盾和冲突是无法调和的。所以,矛盾之中会出现上面两种对立的主张,要求官吏在两者之间择其一。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官员和公务人员以体制和制度作为行为选择的终极标准,被动地接受体制中的程序驱使,对人民、对公共利益表现出极度的冷漠。他们在公共部门中工作,与在工厂中工作一样,都具有工业社会特有的色彩,属于形式化了的职业活动。与此不同,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发生在合作精神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文化的时代。在这种条件下,社会在整体上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因为,一切矛盾和冲突主要来源于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如果通过交谈和讨论能够取得共识、消解矛盾和冲突,那么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就是运用权力促进交谈和讨论。

二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角色

人的道德生活来源于人的社会角色。只有了解和确定人在社会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才能判定他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是道德的。比如,一个公务员做出的某件事可能会被人们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一个普通公民做出同件事却不被人们认为是不道德的。对一个人进行道德评判,在很多情况下,是因为我们先行对他的社会角色作出了定位。我们说一个人是不道德的,可能是指他的某一行为与他的社会角色偶尔不一致,也可能是指他的某一行为与他的社会角色经常不一致。在一般情况下,偶尔不一致能够得到理解和原宥,而经常不一致则会招致他人的批评和鄙视,甚至遭到他所在群体的排斥。

人在社会生活中可能会同时扮演着多重角色。有些角色是与生俱来的,如血亲关系中的角色;有些角色是个人成长过程中必须接受的,如做学生等;而更多的角色是个人选择的结果。职业作为人的最基本的社会角色形式,正是人的选择的结果。就是说,普通的社会角色是在人的成长过程中自然生成的。一个人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能够理所当然地形成应有的角色意识,并且准确地扮演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角色。职业角色则不同。它需要人们通过自觉的选择和主动的学习,才能够获得准确的定位。

人们选择职业有着复杂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人们选择某一职业,可能因为生活的需要,可能来自生存的压力,可能出于兴趣爱好,也可能属于理想追求……当人们定位职业角色时,会在职业导师的引领下进入职业角色,也可能会在职业活动的实践中逐渐找到职业感觉。但是,所有从事职业活动的人,都需要借助于自觉的职业选择和积极的职业学习,才能够使自己融合到职业中去,成为真正的职业活动者。这个过程,就是从业者在职业序列中准确地找到他所从事的职业位置的过程。职业活动的舞台是职位和岗位。职位、岗位是人的社会角色的明确化、具体化和固定化,是职业化了的社会角色。同时,明确化、具体化和固定化的社会角色,在每一职位和岗位上都会有着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人类社会活动职业化程度的提高,更多地表现在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具体地规定职业活动中职位、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即通过组织结构、制度规范和活动程序等等方式,为每一职位和岗位确立起明确的、具体的责任和义务。

在社会治理体系中,无论是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只要是职业活动和组织行为,都会通过职位和岗位来明确界定人的责任和义务,有效地配置权力。这也是近代社会“理主义”组织行为模式中最为典型的形式,但该行为模式没有注意到人的职位和岗位直接地构成人的多元社会角色中的一种。就是说,任何一种职业,任何一类专业化社会活动,任何一个组织行为体系,都不仅以整体的形式构造组织化的人的社会角色中的一部分,而且在组织成员个体那里担负着社会角色,甚至首先在个体那里成为社会角色中的一种。对于人来说,每一个职位、岗位都不仅是特定的组织行为体系中的责任和义务,而且直接地根源于整个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职位和岗位具有二重性,与之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有同样的二重性。一方面,责任和义务属于特定的职业和组织行为体系;另一方面,责任和义务又属于整个社会。对于每一职位和岗位上的从业者来说,他的职位、岗位及其责任和义务,在职业活动和组织行为体系内会以职务的形式出现,在面向其直接归属的行为体系之外时,则以职业的形式出现。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职务与职业在从业者这里只是社会角色的二重归属。在从业者与他人的联系中,职务与职业都是直接的。因此,当管理主义组织行为模式成为职务—职业—社会之间的单线联系模式的时候,责任和义务便被片面化、形式化和缺乏道德的内容。我们在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中,时时处处都可以看到社会治理者只对社会治理体系负责而不对社会治理活动的对象及后果负责的情况。比如,就政府而言,下级官员只对上级官员负责,政府所有的官员都只对政府负责。只有政府才对社会负责,政府官员丧失了直接对社会负责的责任和义务的向度。政府对社会负责,却很少对它的官员负责。因为,政府的官员仅仅是政府的“雇员”,以至于政府的官员在政府中也时常会感到“不平”。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就是要改变这种状况,把单线的责任、义务模式改造成双线的甚至多线的责任、义务模式。还以政府为例,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要求政府官员一方面对政府负责,另一方面直接对社会负责;同样,政府既对社会负责,也对其官员负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官员不仅仅是雇员。他们在直接对社会负责的过程中获得了在政府体系中享有自主性的资格。如果说,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政府视其官员为雇员的结果就是使他们成为政府行政执行的工具,那么,公共管理条件下的政府则使政府官员成为拥有自主意识的人。这就是两者的根本区别。若把这种区别变成革新现实社会治理模式的动力,不容置疑的起点则是在理论上把握职位、岗位及其责任和义务的双重直接关系。

三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行为

职业活动规定着人的行为。一个人从事的职业和开展的职业活动,决定了他会有某种定型化的、重复的和连续的行为。他的行为总和构成了他的职业活动的基本内容,进而证明着他的职业角色。从表面上看,人的行为与职业的关系是被决定或被规定的关系,即职业决定和规定着人的行为。但是,这种决定与被决定、规定与被规定的关系,仅仅具有行为形式方面的特征。从实质上看,它是反向决定和反向规定的关系,即人的行为决定职业。特别是在充分自由地选择职业的情况下,人与职业之间的联系就是人的行为选择的结果。考察人的职业角色可以发现,有的人选择了某一职业后能够迅速地进入角色,而有的人虽然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相当长时间,却始终游离于这个职业角色之外,并不是合格的从业者。这种与职业角色的“和合”与否体现在人的行为中。所以,正是人的行为决定了他是否是合格的从业者。对此,笔者认为是“行为决定职业”。

在职业活动中,人的行为形式可以同一,但人的行为实质却会各异。对于那些行为规范和评价标准无法量化的职业活动来说,在同样的职业行为之间会存在着天壤之别。这种情况在社会治理的职业活动中表现得尤为典型。因此,当人们选择了社会治理这种职业的时候,还只是获得了形式上的职业规定,实质上的职业规定则涵育于他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行为表现。就是说,社会治理者的职业角色主要由他自己的职业行为所决定。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正是通过人自己的行为选择了自己的存在形式和存在内容。人愿意做什么样的人,不只是由自己的愿望决定。只有当自己的愿望转化为行为,他才能成为自己愿望中的人。相对于做人来说,既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选择做什么样的人,那么人就更能够用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能否成为某个职业的合格从业者。

自从有了职业活动,人的职业角色就开始由人的职业行为来决定。然而,在近代以来的整个工业社会中,职业活动的形式方面总是受到制度性的强化,使人的行为更多地表现出被决定的特征。同样,在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社会治理职业活动由于治理者自主性的丧失,也使治理者的行为主要显示出受决定的一面。这种现象并不能否证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人的社会角色和人的职业角色的决定意义。相反,它证明了人的行为的受动性、被决定性和被规定性是由于历史造成的,是工业社会的历史条件限制了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人的社会角色和人的职业角色的决定性作用。随着工业社会的结束和后工业社会的到来,人的职业活动在形式方面的规定开始弱化,在实质方面的规定受到强化。人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选择日益显示出决定性的作用。与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公共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突出地反映社会治理职业活动的主体—公共管理者的行为选择的意义。

公共管理职业的一切实质性的内容,都是由公共管理者的行为直接决定的。如果说选择公共管理职业的行为决定了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形式的话,那么当一个人成为公共管理者的时候,怎样扮演自己的职业角色,怎样证明自己是合格的公共管理者,则取决于他的职业行为。公共管理者在职业活动中的某一行为或许多行为,都不能决定其职业角色。决定其职业角色的,只能是贯穿着服务精神和体现着服务原则的、稳定和持续的公共管理职业行为。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行为是公共管理的服务本质得以实现的途径。公共管理体系的结构和制度安排无论怎样贯穿着服务精神和体现着服务原则,都不是服务的现实。只有通过公共管理者的具体行为,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才能够转化为现实。对于公共管理者来说,他的职业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的规范,他的岗位服务和任职工作在很大程度上由权力结构决定。当然,一些特殊岗位和特定职务也会由法律作出规定,但对于公共管理体系而言,却不是基本现象。职业和岗位、职务方面的法律规定与权力规定,在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中将以综合统一的形式出现。这一点也是公共管理行为区别于以往社会治理行为的基本特征。

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社会治理行为主要体现着权力意志;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理想的社会治理行为应当主要反映出法律精神。公共管理行为既不是权力意志的作用,也不是法律精神的显现。公共管理者把他在职业和岗位、职务上的权力规定和法律规定统一起来,作为公共管理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的支持力量灌注到自己的行为中去。所以,在公共管理的具体实践中,权力和法律都是公共管理行为的前提和依据。权力和法律所支持的和试图达到的是实现服务的精神和服务的原则。这样一来,我们在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中所看到的,就是以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为旨归的、权力和法律的综合统一。它在根本上结束了“权力归结为法律”或“法律受权力统驭”的争论。

尽管公共管理者在其职业行为中用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统一了权力和法律,但权力和法律在他的职业行为中毕竟是一种客观力量。无论行使权力和执行法律或受权力支配和法律制约,这种客观力量都会对他构成压力,使他的行为选择受到约束。公共管理者怎样才能超越这种被动的、不自由、不自主的状况呢?应当说,在一切存在着权力和法律的地方,社会治理者都会遇到这种被动的、不自由、不自主的状况。对此,以往的社会治理者往往不得不加以接受。公共管理者采取的则是积极应对的态度。他们把公共管理这一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所拥有的、作为制度力量和体系力量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转化为个人的道德力量。这样一来,公共管理行为便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职业行为,而是发生在公共管理职业活动中的道德行为。就是说,当公共管理体系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仅属于制度和体系的时候,还只是相对于公共管理者的“客观精神”,公共管理者在职业活动中必须秉承和尊奉。一旦这种服务精神转化为公共管理者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标准,公共管理者也就获得了自由和自主。这时,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不再是受着某种外部力量驱使的行为,而是由他自己的意愿主使的行为。在人的一切行为中,只有道德行为是最自由、最自主的行为,职业行为亦然。

第5篇

(一)20世纪80年代新公共管理理论范式的产生

上世纪70年代,多数工业化国家进入了自大萧条以来经济增长绩效最差的时期,虽然没有发生重大经济危机,但经济增长长期处于历史最低水平。为应对经济缓慢增长带来的财政危机和赢得公民对政府的信心,世界范围内的公共管理相继掀起了一场真正意义的变革,各国政府都采取管理改革以提高公共部门的效率——以更少的税收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用‘‘新公共管理”(NPM)总结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国和美国政府改革,是由ChristopherHood于1989年提出,他当时预测“新公共管理”是未来发展的大趋势。1由此,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管理主义为主旨,主张私有化,以绩效、市场导向等理念重塑政府的公共管理研究范式产生并得到广泛发展。

(二)‘911”事件与反私营化改革

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揭示了美国政府能力中还存在危险的缺陷和弱点,促发了学术界对重塑政府等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再思考。例如,自1973年以来的美国航空安全检查服务外包,被“911”事件证明是并非有效的改革做法;2001年11月,布什总统签署《航空安全法案》,将机场安全职能纳入联邦政府职责。2“911”事件也影响到欧洲国家新公共管理改革中的私有化议程。英国政府重新收回了原来于2001年7月出售的航空交通控制机构。航空安全检查公共服务的联邦化形成了对新公共管理私营化改革的不寻常的“颠倒”。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再思考

“911”事件后,公共管理理论界开始了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再思考。2004—2005年,系列总结和思考新公共管理的理论专著相继出版,包括《质疑新公共管理》、《改变中的政府角色》《政府现代化》等。虽然许多国家缩小了政府规模,提高了行政效率与公共服务水平,但是新公共管理并没有达到其预想的效果,表现在:执行新公共管理与宏观经济绩效关系不显著、没有达到大规模节约政府支出的目标等,新公共管理成效是有限的。3从管理和组织的角度来看,重塑政府与新公共行政是相似的,总体上,重塑政府是“新瓶装旧酒”。[4]政府不应该像企业来运营,而应该像民主来运营。5《政府现代化》(ModernisingGovern¬ment)认为大多数OECD国家政府改革使得公共管理更加效率、透明、顾客导向、灵活及绩效导向,但是也指出改革的负面结果:私人部门管理方法的采用和技术改变了公共机构的集体文化;精简机构和政府雇员可能影响公共机构的制度能力;过度重视结果造成牺牲长期结果来达到短期目的;以外包和公私合伙的市场机制威胁到公共责任。《质疑新公共管理》(QuestioningtheNewPublicManage¬ment)批评新公共管理重视绩效:许多公共部门绩效是不适合精确评估的;绩效结果有可能受到没有计入的外部因素的影响;没有考虑到公共服务的一些基本原则(公平、公正。《改变中的政府角色》(TheChangingRoleofGovern¬ment)提出新公共管理模式改革导致政府社会支出的下降“新贫困”的出现及发展中国家腐败的增加,改革时期把公共部门收入置于生活水平之下影响政府雇员士气。6

二“第六波”公共管理改革与研究理念及其发展趋势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宏观经济变化、技术进步等外部公共管理坏境变化,公共管理改革与研究进入“第六波”浪潮。在批判和总结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同时,学术界也逐渐提出了新的公共管理研究核心理念。虽然这些理念目前还没占据公共管理研究主导地位,但是已经开始成为公共管理改革与研究的替代方案。“新公共管理已死”新公共管理的理论盛世已经过去,不再占据理论研究主导地位。公共管理的讨论已经转到新的理论模式。7

(一)研究视野从新公共管理转向新公共治理

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治理(Governance)理论在批判和继承新公共管理和重塑政府理论范式基础上产生,成为公共管理新模式。治理模式强调公共管理需要除政府自身以外其他社会行动者的积极参与,吸取包括政府在内的更为广阔的力量处理公共事务。8治理理论指出管理主义导向的新公共管理存在四点缺陷:管理主义过多关注于组织内部的经济、效率、有效等,忽视了组织间的联系和科层控制;目标充斥于管理主义,忽视了保持组织之间关系和信任;管理主义过多关注结果,适合直线科层制,但不适于组织间的网络;管理主义理论核心中的竞争与掌舵存在矛盾。。作为“没有政府的统治”治理的使用情况包括:国家作用最小化;作为公司治理的治理;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作为良治的治理;作为社会网络系统的治理;作为自组织网络的治理。

治理与新公共管理的不同之处表现在:治理是民主政体的核心元素,新公共管理否认公共服务的政治文化因素;治理是过程,新公共管理是结果;新公共管理是组织内部管理改革,治理是组织间的视角;治理是维持公共部门资源,新公共管理是公共部门转型。[1°]随着世界范围内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衰落,治理等新理论已经开始成为大学公共管理课程教学的主题。基于本研究获取的公共管理研究核心文献记录,经科学计量学分柝“治理”是目前继“管理’、“公共管理’、“政府’、“国家”等词之后的高频率、高中心度公共管理研究关键词(见表1)。围绕治理模式,学术界提出了混合治理、运行治理、公共部门治理、新公共治理及数字时代治理等新公共治理(NPG)概念。

数据来源:基于WebofScience论文检索平台,以“publicad¬ministration”为题名,选择“公共管理”等十个学科方向,从1902年至2012年5月,在SCI-EXPANDED,SSCI,A&HCI等三大检索数据库中,共检索到2914条公共管理研究核心文献记录。

(二)研究重心从“管理”要素转向强调“公共”要素

第6篇

自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公共事务管理伴随着政府改革运动,在全世界范围获得了广泛的关注。公共管理新概念的横空出世,对于当代公共事务管理指明了方向。公共管理理论与模式的建构,以从未有过的张力迅速发展。加强和深化公共管理,提升公共管理的有效性,对于批判性地继承、拓展和超越传统公共行政管理,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公共管理;本质特征;时代性

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现代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社会问题日益凸显。要求公共管理的管理效率和效能必须革故鼎新,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必须与时俱进。公共管理新概念,既提升了公共管理公共性是思想内涵,又拓展了公共管理服务性的应用范围。在社会民主化发展的影响下,公共管理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简要分析了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特征,并结合当今社会现实,对于公共管理的时代性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公共管理的本质特征

1.公共管理的合作性公共管理,简单地说,就是如何设计、管理政府行政部门的细微工作以及公共服务问题。公共管理不仅是政府所要关心的问题,公共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等对于公共管理问题都要给予高度的重视。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离不开公共管理问题。然而,自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世界各国对于公共管理问题才给予了高度重视。开始建构新时期的公共管理理论与模式,使人们对于公共管理有了一个新的认识。现代政治理念昭示,公共管理具有合作共治性,公共管理的管理本质是公共性、服务性。合法政府依据宪法行使公共权力,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现代政府必须秉持和坚守公共精神,以公共精神为指导,实施公共管理。公共管理的管理主体以政府为核心,它们的行为代表公共利益,公共管理的客体是确定范围内全体公民。公共管理的职能,是为了公正分配社会利益,推动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公共管理者的价值追求应代表公平、正义和自由,体现“公益人”的角色。从活动范围看,公共管理主要涉及公共事务领域,是为了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公共管理权力运行具有多向度特征。不仅政府有组织行使公共管理的权责,其它社会组织与公众也具有参与公共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公共管理需要构建多元化管理格局,主体之间要经常进行沟通、互动和合作。在新的时期里,不仅社会组织和公众具有参与公共管理的必要性,而且参与公共管理,还是公民的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社会组织和公众要积极参与公共管理,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2.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和服务性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具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利益取向的公共性。二是其公共参与性。公共管理不是某一个特定阶层或群体的一种政治控制的方式,公共管理是为了推进、实现和维护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因此,公共管理具有利益取向的公共性。公共管理的公共参与性,主要指实施主体既包含以政府为代表的官方,还包括政府之外社会组织和公众。公共管理所有活动价值取向都应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整合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为公众提供一个稳定有序、和谐共处、能实现良性竞争的社会环境,以政府为核心的主体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公共管理的服务性非常关键。从根本上说,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所行使的国家权力产生于公众直接或间接的授权,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就是服务于社会共同利益的一个组织。公权力本质上是公众意愿的实现手段,如果公众的意志和意愿一直得不到满足,公共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就会遭到质疑,产生合法性危机,就可能丧失公共管理合法性基础。所以,政府管理的首重职能就是服务,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服务是公共管理运行的中心。

二、公共管理之时代性

公共管理之所以受到各国的广泛关注,是时展大趋势使然。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现代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社会问题日益凸显。要求公共管理的管理效率和效能必须革故鼎新,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必须与时俱进。地球村的概念日益清晰,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经济全球化不可避免地影响各国公共管理,对各国公共管理效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民主化进程的发展,对传统公共行政造成猛烈冲击,必然推动政府向民主和法治的方向进行管理改革,公共管理必须对此做出回应。为回应全球化时代的要求,公共管理必须建构基于公众认可的优质治理模式,一个快速变化的时代,我们不仅要积极推进知识密集型治理,还要积极推进学习型治理模式。要高度重视关注学习型治理的重要性,公共管理创新和改革,学习型治理是主要通道。作为公共管理的核心主体,政府一方面需要不断学习,整合组织的内外资源,与时俱进,改善和提升其执政能力,另一方面,还要以主动、坦诚的姿态,吸收社会的知识和智力,摒弃偏狭之见,通过与社会广泛地协调合作,不断推进和优化治理。实施更具民主的管理模式。构建多元化的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扁平化、网络化,推进公共管理利益的最大化。

由于各种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复杂,利益和信念的过度分散,不可治理性现代社会问题日益凸现,这也要求公共管理适应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社会问题愈是复杂多变,政府越要积极主动的走出社会管理单边运行的误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建构有利于公众参与的新理念、新思维,激发和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实现共同治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先进的信息传播手段,为公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提供了条件。培养人们对公共问题的关注,有助于强化公民监督意识,监督和推动政府工作,这对于改善政府形象,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基础,促进政府提升工作效率和效能都有极大的帮助。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公共管理的关注越来越便捷,公民对公共管理的该关注度越来越高。新公共管理影响了所有的国家,全球化、民主化的社会发展,改变了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政府一家独大,仅凭自身的权威,可以统揽社会公共事务格局已成昨日黄花。合作共治的治理理念开始深入人心。全球扩展的行政改革浪潮,构成了对传统公共行政的极大冲击,虽然各国新公共管理运动改革和政策选择有所不同,进程不一,但是,侧重点是一致的。实现合作共治,政府与社会组织、民众共同承担公共管理的责任,建立一个高度民主,高效透明的管理体系,以人为本,以服务为本,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民主型政府,强化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三、结语

从传统公共行政管理,到日益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公共管理,是一次深刻变化的管理革命,从单一管理主体运行到合作共治,是以政治、经济为本的公共事务管理模式,转向以人为本管理模式的一次飞跃。现代公共管理本质特征具有合作性、公共性、服务性特征,在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要不断加深公共管理的深度,结合时代的发展特征,扩大公共管理的范围,不断创新公共管理模式,以人为本,以服务为本,改善和优化公共管理,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作者单位:华侨大学)

参考文献:

[1][美]迈克尔•H•莱斯诺夫.二十世纪西方政治哲学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18.

[2]武家磊.论公共管理的本质和目的———以社会契约论视角[J].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01)

[3]张剑锋,刘秀荣.论“服务是管理的社会本质和自然本质”[J].江苏商论.2012(04)

[4]肖燕,段刘伟.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的职能选择[J].商业文化(学术版).2008(05)

[5]夏书章.公共管理的旧貌新颜和发展趋势———公共管理面面观[J].公共管理学报.2004(01)

第7篇

关于公共管理研究的综合评述

我国即将启动 MPA 项目。 因为 MPA ( Master of PublicAdministration)被译为“公共管理硕士”,即其中的Administration被译成“管理”,而不是如以往那样更多地译成 “行政”,因此, MPA内涵的外推使得公共管理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如此受人关注。我们认为,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公共管理都存在着许多重大问题尚未讨论清楚,十分有必要对其展开争鸣。比如,Public Administration 与Public Management都翻译成“公共管理”, 它们之间的区别究竟在哪里?难道仅仅是适用层次不同?有些学者认为,Administration指层次高的管理,Management指层次低的管理。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国研究生专业目录在管理科学类中, 把一级学科“公共管理”定为“PublicManagement ”, 而把二级学科“行政管理”定为“PublicAdministration”的看法,似乎从道理上讲不通。①同样,在 MBA 中Business Administration 译为“工商管理”, 这里所用的Administration,又如何用层次的高低来解释?也有人认为Management主要用于操作层面,更多地从技术角度讨论管理问题。如果仔细查阅中外管理学的相关?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启示

目前我国已有许多专家学者正在研究公共管理问题,比如厦门大学陈振明教授在他主编的《公共管理学》一书中介绍了西方政府管理(行政学)的发展与演变历程中所出现的三次范式转换,即从公共行政学到新公共行政学,再到新公共管理学的三次重大突破。②国家行政学院季明明教授在“当代公共行政的改革实践与公共管理学的崛起”一文中也指出,当代“再造政府”的行政改革浪潮极大地冲击了传统公共行政学体系,为公共管理学科的崛起作了铺垫;公共行政、公共事务、公共政策构成了公共管理学科的三大支柱。③综合上述两位专家的看法及其他国内相关文献,应该说在对公共管理尤其是公共管理的讨论中,有两点看法是共同的。

1. 新公共管理思潮的出现与各国行政改革的浪潮是密不可分的,它有力地推动了“重塑政府运动”。在凯恩斯理论的影响下,当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干预市场并获得巨大成功时,与“市场失灵”相伴随的“政府失灵”也表现得非常明显。一方面政府对社会、市场的管理,不仅使政府所承担的任务越来越多,成为“万能政府”,而且政府对外管理的实际效率也很低,在不少方面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政府中官僚机构膨胀,效率低下,财政支出扩大。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要求政府进行改革。人们在“实用主义”、“小政府意识形态”、“商业动力化”④等思潮的影响下,要求政府把公共事务特别是公共物品(服务)民营化;推进社区主义,建立理想的政府、市场、社区三足鼎立的公民社会;加强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合作,发展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用企业精神再造政府,把企业管理中的组织文化注入到政府组织中,提高政府部门的竞争力。

在全社会和学术界都在反省政府的角色与作用时,英、美、新西兰等国政府掀起了一股大力推进行政改革的浪潮。在英国,从撒切尔政府起就不断提出了一系列坚持市场取向、减少政府干预的行政改革方案。从“阶段革新计划”到 “公民运动”,在民营化、公私竞争与融合、公共部门引进私人企业的管理机制、承诺公共服务的内容与标准、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等问题上,英国的行政改革都取得了一定成就。当然,这种改革被不少人称之为“宁静的革命”。八十年代初,美国的里根政府发动了一场大规模地放松甚至废除政府管制的变革运动,并由此设计了一种使政府官员不仅对管理过程而且要对管理结果负责的新体制。克林顿政府继续推进政府职能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提出了若干重塑政府的原则与措施,如把竞争机制引入政府机构,大力降低行政成本,建立“顾客导向”的管理服务体系,以企业精神重塑政府,使政府机构成为“以绩效为中心”的组织。在这场全球化的行政改革浪潮中,新西兰的改革十分激进,因而它备受人们的关注。新西兰的政府再造运动的主要做法是:政府将那些具有商业性的职能与可以开展竞争的服务,从公共部门中分离出来;财务报告、预算、拨款等均需要考虑绩效;在政府部门中区分决策与执行两种不同功能;按契约中规定的竞争原则,在政府部门的部长与执行官之间,签定“绩效协议”、“采购协议”等,强化各自的职能。

西方国家,特别是OECD国家的行政改革及其政府再造运动,为新公共管理的兴起提供了强有力的实践背景。“新公共管理被学者冠以各种不同的名称(如‘经理主义’、‘公共管理’、‘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以企业家精神重塑政府’等),这反映了人们对正在发生的行政改革的不同看法。尽管如此,但他们确实存在着某些共识:从传统公共行政关注管理过程中的效率转变到极大地关注管理结果以及管理者的个人责任”。

2.公共管理研究,特别是新公共管理学是在公共行政学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本世纪六十至七十年代,批判传统公共行政学的理论越来越多,其中最有影响的是新公共行政学、政策科学与公共选择学派。新公共行政学一反以往过于重视效率的价值观,在传统公共行政学的目标中加入了“社会公平”,围绕着“分权”、“参与”、“沟通”等民主行政中的若干问题一直展开讨论。同时,他们反对文官中立,认为在不平等竞争中,这种角色本质上是欺负弱势群体的帮凶。⑦政策科学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针对传统公共行政学过于重视官僚制理论,以及把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割裂开来等问题而发展起来的。它明确地提出了要对政策制定的全过程进行研究,即从政策问题构建到政策方案制定,从政策执行到政策评估全面展开讨论,并提出要改善政策系统,提高政策质量。公共选择理论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为出发点,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的机制,因而需要减少政府的管理职能,把一部分社会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通过市场来提供。总之,新公共行政学、政策科学、公共选择学派都从学科建设方面,有力地批判了传统公共行政学,为它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一定新的理论依据。然而由于各自的弱点与缺点,它们并没有完全获得预想结果。

七十年代美国有许多企业管理学院将研究范围由企业内部管理扩展到外部的社会管理,产生了被人们称之“企业管理型”的公共管理模式。它不同于那种“政策科学型”的公共管理模式,而是从企业的角度来研究公共管理,认为公、私部门的管理实质上并无大的差异,企业管理的技术与方法完全可以运用到公共部门。人们为了统一这两种模式,因而就诞生了新公共管理学这个学科。⑧尽管人们对新公共管理的基本问题仍缺乏完全共识,但象早期那样,用“公共管理”一词简单代替“公共行政”,或者视“新公共管理学”也如“政策科学”那样为“公共行政”的一个分支等看法,不可能得到人们的普遍承认。

第8篇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理论 公共管理 第三部门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内涵

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西方各国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政府改革运动--新公共管理运动。这场运动对西方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与传统的行政管理理论不同,新公共管理思想不强调集权、加强责任制的方法来改善行政绩效,而是主张在政府管理中采纳企业的管理方法来提高管理效率,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强调公共管理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重新调整国家、社会、市场三者的关系。而关键也是最具有质感的口号是用企业家精神的政府来代替受同志结构羁绊的官僚政府,以企业家精神的政府腿功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

根据西方行政学者们的论述,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倡以下主要观点:

第一,区分“掌舵”与“划桨”职能,实现管理主体多元化。新公共管理主张政府在公共行政管理中应该只是制定政策而不是执行政策,即政府应该把管理和具体操作分开,政府只是起到掌舵的作用而不是划桨的作用。这样可以形成小规模、成本低的有限政府。在公共管理事务中,除政府外,还有应有非政府组织、非盈利驻足、社区组织、公民自治组织等第三部门和私营机构。政府应该是多元管理主体的组织者、协调者,是多元管理主体的核心。第二,政府应以顾客为导向。新公共管理提出顾客导向,要求政府在管理中把公民当作顾客,以顾客为中心,通过各种具体措施给公民提供"用脚投票"自由选择服务机构的机会,并定期广泛征求公民对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负有责任的"企业家",公民则是其"顾客",政府根据顾客的需求向顾客提供服务。第三,政府应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和经验。通过采用私营部门的成功管理方法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为公民、组织及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第四,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没有效率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独家提供公共服务,缺乏竞争机制。因此它主张用市场的力量来改造政府,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与公共服务的供给。进而在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公共部门机构之间展开竞争,以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和政府的工作效率。第五,政府职能的调整和优化。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政府职能不断扩张导致了政府面临机构臃肿、职能膨胀等困境。新公共管理对此作了反思,认为政府必须明确自身职能并调整和优化自身职能。即首先解决应该管什么不应该管什么的问题。

二、 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运用于我国公共管理实践

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对于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政策都指导我们,在公共管理领域,需要吸引更多的力量参与到国家、社会管理的主体中。新公共管理理论在这方面对我国的发展正好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我们可以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立足自身国情,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探索和实践我国公共管理活动。

第一,规范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服务政府”。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政府职能的调整和优化,对我国的公共管理有启示意义。我国原有的行政管理模式基本上是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政府是“全能政府”。在这种行政模式下,政府职能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政府对社会和公民进行着无所不及的控制。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无所不及的管理遇到许多新问题,政府出现“越位”、“错位”、“缺位”状况。规范政府职能,关键就是要界定政府的角色和职能,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主席曾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可见,政府并非无所不能的“全能政府”,而应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政府”。一方面,政府应避免“越位”、“错位”。对于不该由政府管的事务完全放手,交由市场组织和第三部门。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做好“补位”。对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中没有人管的事务做好补位。努力使政府从"管制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

第二,大力培育第三部门,打破公共物品供给垄断局面。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现代政府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治理结构主体的多元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无法包揽所有公共事务,某些公共事务需要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组织承担。在市场体制中,除了"政府失灵"即通常所指的政府杂提供私人物品上的功能失灵,人们又提出了"第二种市场失灵"和"第二种政府失灵"。所谓第二种市场失灵指的是:市场不经在提供公共物品上存在着失灵,在提供私人物品时,市场也有一些功能缺陷。例如,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法有效地识别商品品质,于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成了仅靠市场交换不能解决的一个问题,需要"消费者协会"这类组织存在。另一方面,政府不仅在从事竞争性私人物品的生产中存在着失灵,在公共事务方面,政府也有失灵之处。例如,民主政府的社会政策往往是一种"多数取向",他们往往体现大多数选民的利益,而不能很好的满足社会中那些诺是群体以及其它特殊群体的需要。

第三,引入管理新方法,提高公共部门行政效率。私营部门一些先进的管理方法确实能够改进公共部门的管理,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这已为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实践所证明。因此,我国的公共管理工作中也要积极引入一些管理的新方法和好方法,以提高公共部门的行政效率。如企业管理的科学性,重视市场需求和顾客的反馈,讲求投入和产出,讲求成本核算等精神,把这些管理的新方法和有效手段引入公共管理中,可以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科学地衡量管理热暖的工作业绩。除此,为了提高效率,政府管理人员应该树立效率意识,增强活力,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更多的公共物品,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四,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新公共管理注重遵守既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我国目前尚处于法制不健全,制度供给不足的阶段,因此,健全法制,完善规章制度仍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现阶段公共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健全一整套行政法规和人事法规,并保证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实现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的法制化。当然,我们必须看到制度毕竟是手段,它是为政府完成公共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服务的。因此,在制定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时,应该同时考虑如何将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再完善,依法行政也是一句空话。同时,政府归根到底是人民的公仆,因此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时,应始终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取向,始终贴近社会现实,贴近公众需求。

参考文献:

[1]贺新宇.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我国公共管理改革的借鉴意义[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2]陈庆云.公共管理基本模式初探[J].中国行政管理, 2000(8).

第9篇

与传统的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法和以韦伯的科层制理论为基础的官僚制的行政管理理论不同,新公共管理思想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的管理理论与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不强调利用集权、监督以及加强责任制的方法来改善行政绩效,而是主张在政府管理中采纳企业化的管理方法来提高管理效率,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强调公共管理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来改善行政绩效。由于严格说来,新公共管理尚未形成一种单一的理论,而只是一种理论思潮,所以我们在此将其称为一种“思想”而不是一种“理论”。根据西方行政学者P·格里尔、D·奥斯本和T·盖布勒等人的论述,新公共管理主要有如下思想:

1.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与在传统公共行政管理中政府只是收税和提供服务不同,新公共管理主张政府在公共行政管理中应该只是制定政策而不是执行政策,即政府应该把管理和具体操作分开,政府只起掌舵的作用而不是划桨的作用。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缩小政府的规模,减少开支,提高效率。“掌舵的人应该看到一切问题和可能性的全貌,并且能对资源的竞争性需求加以平衡。划桨的人聚精会神于一项使命并且把这件事做好。掌舵型组织机构需要发现达到目标的最佳途径。划桨型组织机构倾向于不顾任何代价来保住‘他们的’行事之道。”[1](P12)因此,有效的政府并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而是一个能够“治理”并且善于实行“治理”的政府。

2.新公共管理把一些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引入公共行政领域,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是有促进作用的。尽管政府公共管理与企业管理或私营部门的管理在各自的目的、对象和方法上有种种差异,完全采用企业管理特别是私营企业的管理方法来管理公共事务并不完全合适,但企业管理的科学性、重视市场需求和顾客的反馈这些方面则可以为公共管理所借鉴。通过将企业管理的讲求投入和产出、讲求成本核算的精神引入政府公共管理之中,可以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更为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

3.政府应广泛采用授权或分权的方式进行管理。政府组织是典型的等级分明的集权结构,这种结构将政府组织划分为许多层级条块。人们认同自己所属的基层组织,跨组织层次之间的交流及其困难,使得政府机构不能对新情况及时作出反应。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加快决策的压力猛烈地冲击着政府的决策系统,政府组织需要对不断变化的社会作出迅速的反应。企业界经理采取分权的办法,通过减少层级、授权和分散决策权的办法迅速作出反应,从而有效地解决问题。因此,政府也应该通过授权或分权的办法来对外界变化迅速作出反应。政府应将社会服务与管理的权限通过参与或民主的方式下放给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家庭、志愿者组织等,让他们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奥斯本和盖布勒说:“当家庭、居民点、学校、志愿组织和企业公司健全时,整个社区也会健康发展,而政府最基本的作用就是引导这些社会机构和组织健康发展。……那些集中精力积极掌舵的政府决定其社区、州和国家的发展前途。它们进行更多的决策。它们使更多的社会和经济机构行动起来。”[1](P7~8)这是因为,健康而有活力的社会基本单元构成健康而有活力的国家。新公共管理认为,与集权的机构相比,授权或分权的机构有许多优点:比集权的机构有多得多的灵活性,对于新情况和顾客需求的变化能迅速作出反应;比集权的机构更有效率;比集权的机构更具创新精神;能够比集权的机构产生更高的士气,更强的责任感,更高的生产率等等。

4.政府应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和经验。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和经验,如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强调成本—效率分析、全面质量管理,强调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供给方式。政府可以把巨大的官僚组织分解为许多半自主性的执行机构,特别是把商业功能和非商业功能分开,决策与执行分开;移植私营部门的某些管理办法,如采用短期劳动合同、开发合作方案、签订绩效合同以及推行服务承诺制;主张全面的货币化激励,不过分主张传统的道德、精神、地位和货币等因素的混合以及单一的固定工资制的激励机制。特别是主张对高级雇员的雇用实施有限任期的契约,而不是传统的职位保障制。

5.政府应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传统的观念认为,微观经济领域应该由私营企业承担,而公共服务领域则应该由政府垄断。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参与管理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管理应广泛引进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通过这种方式将竞争机制引入到政府公共管理中来,从而提高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之所以需要引入竞争,是因为竞争有种种好处:竞争可以提高效率,即投入少产出多;竞争迫使垄断组织对顾客的需要作出反应;竞争奖励革新,而垄断则扼杀革新;竞争提高公营组织雇员的自尊心和士气。因此,政府为了高效地实现公共服务的职能,应该让许多不同的行业和部门有机会加入到提供服务的行列中来。

6.政府应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和质量。传统的政府注重的是投入,而不是结果。由于不衡量效果,所以也就很少取得效果,并且在很多情况下,效果越差,得到的投入反而越多。例如当治安工作不利,犯罪率上升时,它们通常会得到更多的拨款。与传统公共行政只计投入,不计产出不同,新公共管理根据交易成本理论,认为政府应重视管理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应关心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应能够主动、灵活、低成本地对外界情况的变化以及不同的利益需求作出富有成效的反应。因此,新公共管理主张政府管理的资源配置应该与管理人员的业绩和效果联系起来。在管理和付酬上强调按业绩而不是按目标进行管理,按业绩而不是按任务付酬。在对财力和物力的控制上强调采用根据效果而不是根据投入来拨款的预算制度。即按使命作预算;按产出作预算;按效果作预算;按顾客需求作预算。

7.政府应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则,实施明确的绩效目标控制。新公共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实行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即确定组织、个人的具体目标,并根据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他们认为,虽然任何组织都必须具有规章才能运行,但是过于刻板的规章则会适得其反。“我们接受规章和繁文缛节以防止发生坏事,但是同样这些规章会妨碍出现好事。它们会使政府的办事效率慢得像蜗牛爬行。它们对正在迅速变化中的环境不可能作出反应。它们使得时间和精力的浪费成为组织结构的固有组成部分。”[1](P91)他们认为,企业家式的政府是具有使命感的政府。它们规定自己的基本使命,然后制定能让自己的雇员放手去实现使命的预算制度和规章,放手让雇员以他们所能找到的最有效的方法去实现组织的使命。有使命感的组织比照章办事的组织的士气更高、也更具有灵活性、更具有创新精神、从而更有效率。

8.公务员不必保持中立。在看待公务员与政务官员关系的问题上,新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存在着明显的分歧。传统公共行政强调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强调公务员保持政治中立,不参与党派斗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等。新公共管理则认为,鉴于行政所具有的浓厚的政治色彩,公务员与政务官员之间的相互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与其回避,倒不如正视这种关系的存在。基于这种看法,新公共管理主张对部分高级公务员实行政治任命,让他们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持他们的政治敏感性。在新公共管理者看来,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不应截然分开。正视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的政治功能,不仅能使公务员尽职尽责地执行政策,还能使他们以主动的精神设计公共政策,使政策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其社会功能。这体现了新公共管理者重视激励、鼓励公民参与的价值取向。

新公共管理思想在西方的出现不是偶然的。首先,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由于石油危机以及福利国家负担过重等因素,西方各国普遍出现了经济衰退,公共财政也因收入减少和福利开支过大等因素出现了持续的赤字,各国政府都面临着财政紧张的困境。其次,自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张,政府的规模也在逐渐扩大。这使得西方各国政府普遍臃肿,效率低下。第三,由于科技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革命的影响,使得各国政府迫切需要建立一种适合本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管理模式。这些因素导致了西方各国政府行政与组织的内在变革。通过在政府管理中实施企业化管理,以顾客为导向引进竞争机制,推广民营化等改革措施,西方国家普遍掀起了公共行政管理的改革浪潮,这些现象的出现标志着西方国家普遍进入了新公共管理时代。

二、新公共管理对中国行政管理改革的借鉴意义

新公共管理思想是西方社会特定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发展条件下的产物,体现了西方公共行政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在西方国家的普遍展开,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西方国家的公共管理水平,促进了西方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满足了更多的公共服务需求,同时也增强了西方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竞争能力。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中国市场经济建设虽起步时间不长,却已获得了经济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等举世公认的成就。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如何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政府如何运用市场的方法来管理公共事务,提高公共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这是摆在国人面前的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显然可以为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改革提供一定的经验,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普遍开始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研体制等各个领域的全方位的改革。其中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最快,开创了具有渐进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经济体制的改革一方面提出了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为这一改革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虽然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中国政府也进行过多次机构改革,但这些改革主要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机构规模膨胀过快,超过财政承受力有关。而从1978年开始,政府机构改革的动因则主要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相关。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的政府机构改革,更是主要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有关。

1998年以前的政府机构改革都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其原因或者是因为没有将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联系起来,或者是因为虽然将二者联系起来,但由于没有制度上的保证,所以效果仍不明显。我们认为,在当前世界经济、科技发展速度日趋加快,竞争日趋势激烈的背景下,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不仅是转变职能,而且还要提高效率。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未来发展趋势。

1998年,新一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开始。这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从这次机构改革的基本目标和原则可以看出,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仍然主要是公共行政的传统准则,即集权性的韦伯式的官僚体制的基本准则,尚缺少当前西方各国流行的新公共管理的准则。但是根据我国国情和公共行政管理实际发展水平,我们认为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的基本准则在我国并未完全过时。毕竟,西方发达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与我国公共行政体制改革所处的社会发展背景不同。但是我们认为,这并不排斥我们在改革中吸收和借鉴西方新公共管理的某些思想。这是因为,世界各国在公共行政管理改革中面临的许多问题都是共同的,这一点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如此。因此,了解和吸取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实践是有积极意义的。纵观西方新公共管理思想的理论和实践,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1.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的企业化管理,强调管理的高效率。我国政府机构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效率低下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造成权力过分集中,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由于组织机构不合理,机构重叠,从而使得职责不清,互相掣肘、扯皮;由于行政法规不健全,任意增加编制,从而造成机构庞大、臃肿,人浮于事。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公共管理应该像企业管理那样,将效率放在首要地位,这一思想是值得借鉴的。为了提高效率,政府管理人员首先应树立效率意识,增强活力,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更多的公共产品,提供更好的服务。

2.新公共管理把一些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引入公共行政领域,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是有促进作用的。尽管政府公共管理与企业管理或私营部门的管理在各自的目的、对象和方法上有种种差异,完全采用企业管理特别是私营企业的管理方法来管理公共事务并不完全合适,但企业管理的科学性、重视市场需求和顾客的反馈这些方面则可以为公共管理所借鉴。通过将企业管理的讲求投入和产出、讲求成本核算的精神引入政府公共管理之中,可以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更为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

3.新公共管理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服务领域,打破了政府独家提供公共服务的垄断地位。这一方面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也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为了提高我国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我们可以借鉴西方的做法,在加强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宏观管制的同时,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开放一些公共服务的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私营部门进入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例如在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电信、电力、铁路运输、自来水和燃气供应等基础设施产业中便可以进行这些方面的改革,从而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瓶颈”现象。这有利于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从而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新公共管理从注重遵守既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向注重实际工作绩效,注重提供优质服务的方向发展。我国目前尚处于法制不健全,制度供给不足的阶段,不消说,建立健全法制,完善规章制度仍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必须看到,制度毕竟是手段,它是为政府完成公共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服务的。因此在制定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时,应该同时考虑如何将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而这一点恰是目前我国行政管理工作尤其应该加强的一个方面。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再完善,依法行政也是一句空话。

5.新公共管理重视政治对行政、对公务员的影响。这一点给我们的启发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需要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其他方面结合起来进行。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绩效与政治体制的基本格局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政治体制不能有效地保证健全的政治责任制度,不能使政府保持一定的政治权威,那么公共行政就有政治失控的危险。在一个缺乏政治权威和政治责任的体制里,政府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的质量是不能得到制度保证的。因此,尽管政府机构改革的直接目标可以是改善行政绩效,但也要与政治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要让行政人员认识到行政工作所负有的政治责任,增强对政治的敏感性,保持对政策的自觉响应性,从而达到忠实地履行行政职责的目的。

值得指出的是,我国政府在借鉴西方新公共管理思想的某些有价值的见解和做法的同时,也要注意结合本国的国情。因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法制和规章,因而以新公共管理作为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符合其发展趋势的,而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发育还不成熟,法制还不完善,因此对于西方新公共管理的基本思想,只能从实际出发,有选择地借鉴和吸收,而不能全盘照搬。

第10篇

随着当代中国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公共管理的作用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与此同时,公共管理中的人格化现象日益凸显,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严重降低了公共管理的质量与效能,给人民、政府和社会带来较大危害,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

一、公共管理中的人格化现象

公共管理中的人格化现象是指与封闭性的、小群体性的农业文明社会相对应的,以“人情一身份”关系为隐性规则,建立在特殊主义取向的制度基础之上,缺乏明确的、显性的理性规则,或即使具备一定的明确规则,但在真实的管理过程中由于“熟人社会”的影响力而导致理性规则失效的现象。公共管理中的人本文由收集整理格化现象具有明显的非理性、不确定性、无序性。公共管理中的非人格化是理性的,以效忠组织或国家为基础,个人的服从对象是个人拥有的特定职务;入职分离,个人只是某一特定职位的责任人,个人手中的权力只是公共权力在其身上的一种体现。而公共管理中的人格化是非理性的,以效忠某个特定的人为基础,即个人的服从对象是拥有特定职务的个人人、职不分,职位的公共权力被异化为个人的私权,用来为个人、谋取私利。

在人格化的公共管理模式中,官员的任免和升迁是由统治者个人的意志决定的,官员为了获得和维持手中的权力,会竭尽全力地效忠和讨好统治者,由此形成对统治者的人身依附关系,沦为统治者的统治工具。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时常受到血缘、地缘和人情关系的影响,导致法规制度的执行因人而异。因此,公共管理就会呈现出非理性和不稳定性,主要表现为理性规则的缺失和理性规则的失效。目前,人格化现象在我国公共管理中普遍存在。例如,国家以惠民为目的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下来却被披露存在大量以权谋私现象,很多保障性住房被一些官员或者官员的亲戚和朋友非法占有;看病就医等公民理应享有的权利,却因为没有“熟人”操办也许很难实现;购买紧俏商品、分房、申领中意车牌、违章处罚等,甚至在法律执行过程中都存在着因人而异的不公平现象。

二、公共管理中人格化现象的负面影响

(一)独断专行

由于人格化的公共管理实行集权化的领导和专制化的决策,独断专行的情况变得非常普遍。一方面,官员的角色身份是统治者进行统治的工具,无条件地依附于统治者,是他们获得和保存权力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官员的权限难以受到限制,官员占有职位和实际的行政管理资源为自己和统治者谋取利益。

(二)管理随意

由于缺乏理性规则和有效制约,人格化的公共管理中充满了随意性和不稳定性。机构设置存在随意性,人员使用存在主观性,规则稀缺;职责一权利一义务关系不明确;公共管理中血缘、地缘、人情关系时常支配着公共权力行驶的方向,致使法律、规则因人而异;小团体主义盛行,部门主义、地方主义、个^、主义、本位主义泛滥。

(三)法制缺位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执行过程中统治者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加之特殊主义取向使得法律法规的执行结果因人而异,人格化公共管理中的不公现象突出,法制严重缺位。

(四)效率低下

由于官员的任免是依靠人情关系,并不考虑实际能力的,因此官员普遍缺乏行政管理知识和技能,加上小团体主义盛行,官员为了一己私利各自为政,导致资源浪费和管理效率低下。

(五)腐败滋生

权力的高度集中,使官员手中垄断着大量的公共资源,加上法律监管和道德约束的双重缺失,导致公权被私用,腐败滋生。

三、公共管理中人格化现象负面影响的防治措施

鉴于上述负面影响已经严重妨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家民族的发展,探讨如何防治公共管理中的人格化现象的负面影响就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考虑相应的防治措施。

(一)培育公共理性精神

要防治公共管理人格化现象导致的公共管理的随

意性和不稳定性,实现由人格化向非人格化转化,需要在公共管理中培育公共理性精神。公共理性精神体现在民主、法治、规范、高效、普遍主义、实事求是和轻人情重契约的价值取向上,具体表现为公共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公共管理行为的专业化和中立化,以及官员任免和升迁的功绩主义原则等。

(二)构建市场化公共管理模式

传统的政府单中心治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当今复杂多变的环境,它还为公共管理的人格化提供了体制土壤。因此,需要在契约精神的基础上,构建由政府、社会、企业、公民组成的多中心的市场化公共管理模式,在原有治理手段的基础上借助包括私域治理工具在内的各种手段,以应对各种公共难题,增强公共管理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从而达到有效防治公共管理中人格化现象负面影响的效果。

(三)完善公共管理组织结构

新公共管理学理论所提供的组织理论,对于完善我国公共管理组织结构有一定启发:由金字塔结构向扁平结构转化,由权力中心主义向服务中心主义转化,由集权向分权转化。按照任务目标原则,专业分工与协作原则,指导统一原则,有效管理幅度原则,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精简机构的原则等组织结构设计原则,努力理顺各公共管理组织的组织结构和各岗位职责,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必须坚定人民是国家的真正主人的信念,坚决把人民利益摆在第一位,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公职人员应该正确认识和摆正自己的位置,真正成为人民谋福利、为人民服务的社会公仆。强调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各级公共管理组织和各级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制定各项日常工作制度和行为规范,大大降低公共管理中的随意性。通过完善人员编制法、行政程序法等控制机构膨胀,解决公共管理中程序缺失的问题。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当前社会监督存在的知情权难以保障,监督主体缺乏应有的权威,监督主体意识淡漠,监督机制不足等问题,影响了社会监督的威力与效能。实现权利系统对行政权力系统的合理约束,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行政务公开是前提,建设新型文化、培育民主意识是基础,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实现社会监督制度化是关键。可通过完善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和各种行政监督措施,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各种责任追究机制和司法救济制度,确保对行政权力运作的有效制约,从而真正实现全面的监督与监管。

第11篇

关键词:

和谐视角;公共管理者;领导艺术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行为为主的一种管理活动。公共管理需要涉及到公共组织以及公共组织中的工作人员,这样就需要公共管理机构当中的人员掌握公共管理知识。尽管中国在开展公共管理过程当中已经累积了许多经验,但是这些经验当中也有一些是失败的经验,因此也客观存在很多问题,当前公共管理行为当中领导者自身的素质不够高,而且对于公共管理所需要的领导方式没有足够的理解。因此在公共管理行为当中容易出现一些人民和公共管理机构之间的冲突,从而导致公共管理行为没有办法真正对社会产生有效推进作用。因此对于公共管理方式的探究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而公共管理并不仅仅是一种机械化的管理行为,更是一种感性的管理艺术,是一种领导方式艺术。领导艺术的探求对于公共管理的发展而言,有着关键的影响,而当前很多公共管理部门对于领导艺术的认知和实践,都缺乏一定成熟的理论认识。因此,对于公共管理的领导艺术在工作实践当中的运用,以及在和谐社会构建的视角下对公共管理者的领导艺术的探求,具备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和谐视角下公共管理者领导艺术客观问题

首先,当前的公共管理领导者其自身素质相对比较低,特别是在思想文化各方面的素质都不够高,心理上的素质也不够健康等。当前公共管理的部分领导者,对于的理论没有足够的认识,而且也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没有运用辩证的方法去分析并且解决日常管理中的问题,在公共管理机构当中无法成为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除此之外,很多领导干部也没有具备比较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特别是在文化基础上面以及知识面上都相对比较窄,没有对现代科学技术有足够的认知,在心理调节上也缺乏敏锐的调节能力以及更为良好的心理觉察能力,意志力上面也不够坚韧。因此领导者的这些素质,也影响到他们的领导艺术和领导能力,这样就无法真正地形成有效的领导力,也无法真正提高自身的领导艺术。很多领导者缺乏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方面的素质,所以在调节公共管理机构内部,以及公共管理机构与其他外部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尚缺乏有效的调节方式。因此,在公共管理机构的内部关系上缺乏和谐调解的有效机制。领导者没有办法掌握公共管理行为中所需要的领导艺术,当前外部社会形势和国际形势相对复杂,公共管理组织也面对着非常多的任务。在客观角度上,需要领导者结合和谐社会构建,掌握公共管理组织所需要的各项艺术,这里面就包括决策方面的艺术授权方面的艺术,以及创新、用人、和谐沟通机制等。但是,由于客观上以及主观上的原因,领导者在公共管理领导艺术上的掌握并不能够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求,这个问题也影响到这些领导者在领导艺术上的提升,特别是在和谐社会构建基础上的领导艺术提升,会受到这方面的掣肘,从而没有办法让领导艺术和和谐构建互相之间形成紧密的联系。

二、公共管理者领导艺术问题成因分析

首先,当前的公共管理领导者对于领导艺术的重要性和意义认识不足,只有领导者对于领导艺术有足够的重视,才会对领导艺术加以注重,并且进行更深层次的培养和提升。对于21世纪的公共管理机构领导者而言,如何更好地成为一个领导者,如何在和谐视角的条件下,对公共管理领导艺术进行提升,已经决定了领导者自身以及公共管理机构的发展。因此,对于公共管理机构的领导者而言,领导艺术的重要性认知不足,领导艺术对于整个公共管理机构的影响就大打折扣,没有办法发挥出领导艺术对于构建和谐的公共管理机构本身的重要价值。其次,很多公共管理机构的领导者缺乏对人性化和和谐管理的认识。对于人性化的管理,特别是以人为本的公共管理,已经成为了当前公共管理机构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而当前时代当中很多公共管理机构的领导者,仍然没有对人性化的管理有着足够的认识,并且不具备相关领导艺术的才能。因此,没有办法真正地让公共管理机构协调自身内部以及与外部之间的矛盾,也就没有办法构建和谐的公共管理机构。很多公共管理机构的领导者,把人性化的管理转变成为一种人情管理,在管理的过程当中徇私,没有办法真正做到公平管理。这样就没有办法让公共管理行为和和谐构建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是当前在推进公共管理艺术的过程当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很多领导者把领导艺术等同于做好好先生,没有对出现问题的下属进行公平的处置。很多公共管理机构的领导者,也不愿意在日常的管理当中得罪人,这样的管理对于公共管理组织而言是一种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再者,很多公共管理机构的领导者,并不认识到领导艺术当中所包含的关键知识,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都缺乏领导艺术的基础科学文化知识与思辨意识。一部分的公共管理机构领导者不懂得管理方面的原则,往往喜欢采用物质上的刺激或者是精神上的勉励,偏重于物质或者精神,这都无助于公共管理组织的良性发展。特别是部分公共管理的领导者,没有形成科学的领导艺术,而且也不懂得如何合理的进行授权,在管理工作上有时做得过细,有些时候则过于粗放,这些都没有办法构建和谐的公共管理机构。最后,公共管理中出现在领导艺术上的缺位,也和整个公共管理客观体制和环境有关系。因为当前中国的公共管理在管理内容上过于广泛,而且面对的管理任务也相对较多,包括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基础设施等等,而且公共管理本身的目的,也并不是紧紧围绕社会的公共需求,所以也给整个公共管理体系和决策上带来更大的难度。这些也都让公共管理领导者在发展自身领导艺术方面,出现了部分的瓶颈,无助于形成和谐的公共管理机制。

三、和谐视角下公共管理领导艺术的基础要素

公共管理者领导艺术本身具备非常独特的特征。首先,领导艺术是具备创造性的,因为每一个公共管理组织中的领导者所面对的公共管理任务以及环境和要素都有所不同,因此,优秀的公共管理组织领导者,其本身具备非常良好的适应能力,能够在具体的条件下创造性地形成领导艺术。其次是科学性,因为公共管理组织的领导者,其在管理的过程当中要尊重客观规律,所以在和谐视角下必须尊重公共管理组织的发展状况。第三是领导艺术具有一定的经验性,因为领导艺术它是需要公共管理组织领导者围绕自身的发展情况才能确定。因此,从这个方面来看,公共管理者的领导艺术是具备灵活性和规律性,需要公共管理者充分分析在和谐视野下的公共管理实践,才能够形成真正适合这个公共管理组织领导艺术。公共管理组织的领导者要因势利导,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领导艺术的调整,才能够让公共管理组织领导工作让所有人都感到满意。而在和谐视角下,公共管理者的领导艺术主要包含以下的基础因素:第一方面,公共管理者的领导用权艺术,这是公共管理者领导艺术当中的核心。公共管理者在运用自身的领导权力的时候,不仅仅要实现公共管理任务,更需要配合联系自身的影响力,促进公共组织的良性发展。公共组织的自身运行非常重要,与公共管理者的领导艺术紧密相关,在实践过程当中公共领导者需要充分研究并思考自己下属组织和机构执行任务能力,从而对自身的管理行为进行调整,并且对于权力和责任从管理层面进行明确,并且同时明确权力和职责的界限最终在管理和领导过程当中有一个度,促进公共组织的稳定以及和谐。因此,公共组织的领

第12篇

“在某种意义上,有文字记载的社会已经是伦理化的社会了。”[4](P2)这意味着,伦理学的产生具有悠久的历史。因此,无论就理论还是就实践而言,公共管理与伦理都存在密切的联系。

第一,伦理对公共管理行为具有重要的约束与规范作用。公共管理活动是在纷繁复杂、千变万化的外部环境中进行的,许多时候需要其主体随机作出选择和决定,然而,刚性的管理规则却无法也无力约束这些选择。因此,具有对与错、是与非、善与恶等基本价值取向的伦理在很大程度上就发挥了规制与约束的功能。甚至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公共管理主体的良心、责任感、正义感是其接纳与实现公共管理行为的依托。伦理既是实现社会控制的机制,也是传统中国人的价值认同。[5]为此,公共管理主体在强化刚性规范的同时,还应该重视伦理道德的自律意识,以提高其伦理修养来弥补法律、法规等刚性约束的不足,形成对公共管理行为的伦理判断。

第二,伦理精神的践行需要公共管理提供相应的制度与法律保障。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是保障伦理精神践行的两种有效方法。外部控制有伦理立法、伦理法规与伦理监督,内部控制主要是通过伦理教育、伦理激励、伦理宣传与伦理文化建设等方式来进行。而不论是外部控制还是内部控制,都应由相应的公共管理机构来完成的,这就关系到公共管理者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等问题,也涉及到许多具体的行政程序、管理方式和管理技术问题。这说明,公共管理能为伦理精神的践行提供相应的保障。

第三,公共管理必须在伦理框架下运作才具有实质合法性。公共管理的合法性有程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之分。程序合法性即法律形式的合法性,任何政治权威仅仅具有法律形式的合法性是远远不够的,它还必须具有实质性的合法性。这种实质合法性就是合规范性,即合道德性,道德基础才是公共管理最坚实的基础。合道德性的实质意义在于,“政治统治的公正、正义,而公正、正义又体现在对于公民的权利与利益的保护上。如果失去了合规范性,形式合法性也就不具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也就丧失了政治权威存在的理由。”[6]这意味着,公共管理必须在伦理道德的框架下运作才具有实质合法性。

然而,纵观人类历史坐标,并不是公共管理运行的每个阶段都具有实质合法性。在统治型与管理型公共管理模式下,由于行政与伦理的严重背离,其运行的实质合法性受到挑战;而在行政与伦理高度统合的服务型模式中,伦理道德给予了公共管理有效运行的强力支撑,其实质合法性才得以逐步确认。

二、统治型公共管理模式:伦理被沦为行政的工具

统治型公共管理模式是农业社会的治理模式。农业社会是以地域、种族、家族等因素为基本依据而把治理对象隔离成不同部分,并在此基础上制造不同身份群体间矛盾与冲突,然后分而治之的社会。王权专制的“统治型”社会要求整个社会根据统治的需要而在等级结构的基础上组织起来,政府管理只不过是统治者私人管理的延伸,带有强制性和明显的暴力倾向。而统治者为了唤起并维持公众对其“合法性”的认可,也竭力进行意识形态的宣教,差等正义论、君权神授论和王权至上论等皆是这一时期的典型表现。

这样,“国家就从一个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近部落的组织,而它的各机关也相应地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独立的、压迫和统治自己人民的机关了。从此,人们一直在少数人的统治下生活,民主、自由被专制和奴役所取代。”[7](P165)因此,在这一时期,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实质上是一种不平等的统治。它以统治者为中心,以实现统治阶级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以维护阶级统治为主要任务,以统治者的任意专断为管理方式。[8](P17)正如马克思所说,这是一种“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的治理模式。统治型公共管理模式是一种建立在权力关系基础上的“权制”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一切制度设计与安排都要围绕巩固和扩大统治权力而进行,它表现的也是是权力意志的物化。

由于权力意志总是有马克思所说的那种“任性”的特征,所以需要得到某种力量的矫正。法治是人们首先想到并认为理所当然的矫正工具,但由于其限制了权力的任意运行,历代的统治者至多把它当作一种“边缘化”的工具偶尔采用。如果有谁把“法治”抬高到首要地位,只能以失败告终。法治对权力意志矫正的失败让人们再次思考什么才是权力的稳固外在约束力量,德治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一般认为,统治型模式中公共管理的质量取决于治理者的德性、能力和权谋,被统治者希望统治者是一个“有道明君”,而统治者为了权力的巩固也愿意以德治的面目示众,用德治对权治进行修饰、补充、完善,以为其统治谋求长久的合法性。

这意味着,要矫正权力意志的“任性”特征,只能更多地求助于包含伦理精神与朴素道德规范的德治。这种道德规范首先介入到权力的边缘地带,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矫正权力意志和约束权治行为的重要力量,在不与权力意志发生根本性冲突的条件下,是权治的一种有益的补充。

因此,在统治型公共管理中,德治就有了不同于法治的命运———被统治者大力推崇,被统治者迫切期望,甚至一度超越“权治”而成为一种“主流话语”、“宏大叙事”。[9]但是,由于农业社会并不具备产生完整的、系统的伦理规范的经济基础、政治体制与民主法制,即使有些伦理因素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了作用,也只是以家庭为核心的一般伦理关系在政治活动中的映射,一旦与权力意志发生冲突与矛盾,权力意志就会表现出对道德规范与伦理精神的蔑视与排斥,从而使他们的矫正、约束、规制功能丧失殆尽。也许有人会说,与统治型公共管理模式相联系的道德是与政治同构的,道德条目及其内含的价值准则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如中国儒家推行的道德理想就是作为政治理想而存在的,古希腊的柏拉图所推行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所推行的城邦至高的善也是讲求道德与伦理的表现。[10]

但是,在统治型公共管理模式下,以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思想家所提出的正义与善其实只是一种差等的正义与善,其实质是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先在不平等;而中国古代的德治思想“只能是一种理想,甚至是一种空想……如果统治型社会存在着一些可以判定为德治的形式与内容的话,那也只不过是权治的补充或辅助因素……‘德治’本身并不是一项根本性制度,而是作为手段而存在的,甚至,常常会沦为一种欺骗社会的幌子”。[11]也就是说,统治型公共管理模式下的德治往往是“权制”下的一种工具,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宣扬的是臣民“愚忠与服从”的“美德”,这种无“德制”保障的德治是虚假的、随意的德治,是工具性德治,因而其所蕴含的行政伦理也不过是“权治(制)”的工具和手段而已。“这种‘德治’并不是必然的,往往与少数开明的最高统治者(君主)联系在一起,如果君主昏庸,也就没有什么‘德治’可言……

总之,统治型公共管理模式仅仅拥有了‘德治’的形式与外衣,实质上,并不是真正的‘德治’”。[12]可见,由于缺乏“德制”的保障,统治型公共管理模式下的德治仅是个人的信念、理想与修身养性,而不是制度化的要求。因此,从根本上说,对以暴力和以暴力为后盾的统治型公共管理模式,习俗化的家元伦理并不能减缓其强化人侵犯性品质的倾向,伦理道德无疑会隶属并让位于统治阶级的利益与权力,并直接成为了统治阶级催生臣民意识、强化人生而不平等的先在平等观与差等正义论、维护稳固统治秩序的“工具”。

三、管理型公共管理模式:行政与伦理的背离

人类进入工业社会后,由于分工和交换的发展、工具的革新,生产力突飞猛进,社会的组织化、体系化程度迅速提高,机器化大生产带来了以“效率”为中心的管理理念。为了消除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一批批先进的思想家们高举人本主义和民主主义的旗帜,对专制的意识形态和制度体系进行了无情的批判,由此引发了统治型公共管理模式的范式危机。在这种语境下,政府的统治色彩日益淡化,管理职能得到强化并居于主导地位,管理型公共管理模式由此产生。

该模式以泰勒的科学管理原理与韦伯的官僚制为理论支撑,其主要特点是:以经济、效率为主要价值取向,忽视公共行政中的责任与公平;强调管理技术、程序与规则,忽视了被管理者的情感需求与组织成员的创新精神;秉行价值中立的观念,注重行政人员的专业化和技术化。显然,与统治型公共管理模式相比,这一模式有巨大的进步。但是,由于它推崇的是庞大的官僚制机器,建立的是一套自上而下的权威与严密的等级秩序,偏重于科学分析和工具理性立场而忽视人类直觉、情感与道德的单向度思考,所以这种模式严重阻碍了个人伦理道德的自主性,剥夺了个人的任何内心情感,使进入其中的人只能有效率地执行别人的意志而不用发挥主观能动性。

正如库珀所言,“进入官僚制以后,人们的良知就消失了”。[13](P195)可见,这个历史阶段成长起来的公共管理模式陷入了科学化、技术化的追求中,丧失了价值考量,加剧了行政伦理的困境,因而它在一切涉及到人的存在与生活的问题时,都显得格格不入。如果说官僚制确立的技术理性、价值中立原则是这一时期行政与伦理背离的理论基础,那么整个社会陷入的一种效率至上、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的功利主义倾向则进一步加剧了行政与伦理的背离。梁漱溟认为,西方以功利和个人为主要价值取向的伦理文化虽在改造人类的物质生活条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精神上却因此受了伤,在道德上产生了堕落的危机。[14]

受此影响,人们产生了有史以来最极端的向钱看的观念,产生了拼命赚钱、精于计算的商业文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家庭血缘、爱情、友谊、相亲和社会关系,统统受到商业性个人利益的玷污与腐蚀。[15]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中》曾对此有深刻的描述。他指出,在这种社会中,每个人出于自己的利益为自己指定的行为准则与公共理性为全体利益而指定的规则常常完全相反。“恐怕没有一个生活富足的有钱人不被他贪婪的继承人暗中希望早点死去-甚至连他自己的儿女也是如此;没有一个海上船只的事故不被另一些商人视为喜讯……人们不得不相互关爱却又彼此伤害。由于职责,他们生来就是敌人,而由于利益,他们又相互欺骗。”[16]

这说明,这一时期所尊奉的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价值标准致使个人权力和利益极度扩张,从而使伦理面临缺失其存在的理论预设的危险,其直接影响是严重腐蚀了公共行政中公益至上的价值观,破坏了办事规则与制度规范,加剧了行政与伦理的进一步背离。此外,管理型公共管理模式中的“法制”背景也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行政中的伦理因素。管理型公共管理强调的是“法制”下的“法治”,突出的是权力的制约和权利的保障。它力求在权力分散的基础上,对权力腐败进行制度上的防范。然而,法律在限制权力的同时也从根本上排除了道德,在法律治理的明确性与可操作性的追求中,道德被看做了无关紧要的东西。[17]

因此,公共行政中的法律和道德、行政与伦理就发生了背离,在需要权力制约的领域和需要用法来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的领域,法制支配着一切。虽然以沃尔多与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学派不断地重申与呼吁公共行政中道德规范的重要性,力挺公共行政的公共、公平、责任、公民精神等伦理价值,强调社会公平应与经济、效率一同成为官僚制的三大支柱,但是在传统公共行政的深远影响下,在人们普遍确立的以法为纲领的治理理念的干扰下,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道德秩序,道德规范只有在与法、与经济效率不冲突的前提下才能得到认可。

尽管人们也有意识把日常生活领域的道德规范带入公共领域,但不道德的社会在人走入社会的时候却对人进行了重塑,使人放弃了日常生活领域的道德。为此,张康之教授指出,“如果说统治行政还拥有虚假的道德外衣的话,那么管理行政连这一层面纱也撕破了,对于管理行政来说,完全封闭了伦理化的道路;它的法律制度化与科学化要求在本质上是反伦理的”。[18](P103)管理型公共管理模式下伦理与行政的背离可见一斑。

四、服务型公共管理模式:行政与伦理的统合

从管理型公共管理模式的整体来看,它的法制安排与政治体制安排之间存在相当大的悖论,法制要满足市场经济自由平等的要求,而政府体制则以层级化的设置去把法制付诸实施。并且,在法制变成现实的过程中,时时处处都能看到行政命令发挥着主导作用。政府对行政生活的全面干预直接带来了政府职能的扩张与行政规模的庞大,导致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繁文缛节、力不从心,由此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批判与质疑,管理型公共管理模式在20世纪后期出现了全面的危机。为此,从20世纪70、80年代起,西方发达国家相继掀起了新一轮政府改革运动,力图解决与超越管理型公共管理模式的诸多弊端。

该运动呈现出以下三种倾向:一是市场化倾向。主张企业化政府,顾客化公民,并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实现全面质量管理和无缝隙流程再造,以提高政府的灵活性、回应性、责任感;二是民主化管理趋向。主张通过政府再造以实现社会公共行政的公平和正义;主张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治理,构建协商合作的治理网络。三是强调服务型公共管理的理念。认为服务型公共管理应强调社会本位、公民本位、权利本位和服务本位,以权力共享、公民参与、合作共治为运行方式,使政府和公民各自回归社会契约的原始逻辑设定,真正践行还权于民的努力方向。新一轮政府改革运动为服务型公共管理模式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服务型公共管理模式是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而兴起的管理模式,也是行政共和主义的重要载体。他从公民性的视角出发,对公民意识与公民精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行政伦理提出了更高的挑战。[19]这一挑战意味着,该模式要在扬弃统治型、管理型公共管理模式隔绝式、分化式的控制机制的基础上,从事“统合”的工作。

通过“统合”,把一切领域、一切方面的积极成果综合成社会发展的动力,以纠正由诸种分化而造成的消极效应。显而易见,作为规制人类行为的基本道德准则,伦理是首要统合的对象。

1、市场经济的伦理诉求呼唤服务型

公共管理模式中行政与伦理的统合。市场经济使个人利益得以凸显,并追求一种个人主体意识的增强和个体自我价值的实现,造成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领域的分离。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新公共管理倡导的企业化政府改革造就了一批对公共服务缺乏热情、道德水平低下的公务员队伍,致使政府腐败与不道德行为越来越多。[20]

在这种情境下,整个社会面临一系列价值预设的缺失。例如,市场化中人们的价值迷失与人格裂变,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界定的模糊性,科学性原则下公共行政标准的统一化与社会价值、社会文化的多元化之间的冲突,理性官僚制下公共组织片面追求效率而对公平导向的价值理性的背离和贬损,人们在市场化与全球化中“我是谁”、“我找谁”、“我信谁”的绝望呐喊。这表明,市场经济对行政伦理提出了新的诉求,这种诉求使伦理与道德的重要性得以彰显,善、应当、公平、正义、公共利益等概念重新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也就是说,此种背景下的公共管理必然要协调由于利益分化与冲突所引起的各种利益关系的紧张状态,维护社会的和谐有序,体现人类社会发展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这一取向呼唤着行政与伦理的统合。

2、对公共利益的共同追求是服务型

公共管理模式中行政与伦理统合的基础。在服务型公共管理模式下,行政与伦理在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即都是为了公共利益。公共性、服务性与合作共治性是服务型公共管理模式的根本特征。其中,公共性又是其根本要义之所在。在公共管理的具体实践中,公共组织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它的一切行为都应建立在社会公共意志的基础上。“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21]因此,作为具体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公共管理者,必须维护公共利益,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并将这种价值观念贯彻在公共管理的日常实践中。[22]这让我们清醒地意识到,无论从公共管理的整体导向还是从公共管理的主体特征来看,公共管理的价值都离不开公共利益,“即使社会大众对于公共利益的具体内容迭有争议,但是其作为公共管理者的职责所在和其行为的指南,却是毋庸置疑的”。[23]

另一方面,此种模式下的伦理也有强烈的公共利益取向。之所以认为此模式下的伦理有强烈的公共利益取向,是因为用其对一定行为进行评判时,往往以其是否有益于公共利益的实现作为其正当性的依据。这种对行为结果的强烈关注,使得公共管理主体的行为集中于公共利益之实现,从而使公共管理活动不偏离其最终的目标。可见,对公共益价值追求的同一性决定了行政与伦理必将统合在一起。

3、服务型公共管理模式为行政与伦理的统合提供了制度保障。

无论从制度设计、行政立法还是行政监督来看,统治与管理型公共管理都存在制度化“官官相护”的无道德的窘境。道德是法律的补充,因而当行政人员触犯法律时,可能会受到制止,而失德与缺德并不影响他成为合格的行政人员。在某种意义上,统治与管理型公共管理自身就是一个不道德的行政体系。“有权者对无权者、权大者对权小者的专横跋扈、无忌妄为,以及权小者对权大者、无权者对有权者的逢迎‘拍马’,归依求庇,构成了行政体系不道德的一面。”[24]而在服务型公共管理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恰恰相反,法律是道德的补充。只有当道德的约束机制失去效力时,法律才发挥作用。同时,由于服务型公共管理强化了服务意识,淡化了权力观念,就从制度上动摇了行政人员失德和缺德的基础。因为,“权力拜教物的终止,可以使人们对掌权者的监督成为可能,而且不论行政人员的职位有多高,只要他的行为有悖于行政道德,就会受到社会的唾弃法律的惩治。”

此外,在服务型公共管理中,行政人员健康的职业群体意识将取代传统的“官官相护”的族群意识,族群的观念变成了团结互助、有效合作、树立整体服务优势的动力,因而行政行为中的任何不道德现象,都会变得与整个行政体系格格不入,进而受到严厉的制裁与阻止。因此,服务型公共管理模式为伦理道德建设和其在行政行为中发挥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只有在这种模式中,法律与伦理才是统一的,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才是合乎公正、平等、正义原则的。张康之教授甚至认为,服务型公共管理模式相关概念的提出本身就蕴含着对“服务”这一充满道德价值色彩的词语的考量。服务型公共管理模式中的伦理是对服务的引申、具体化和体系化,是伴生于服务型政府并指导服务型政府建构的标准。

可见,行政与伦理的统合是服务型公共管理模式本身的应有之义。经过统合,服务型公共管理模式中的伦理具有独特的气质内涵:一方面,它成为了在个性发展和道德约束间保持合理张力、规范公共领域中所有公共行为的,公共组织、公共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参与公共生活的社会公民都要遵循的价值准则;[27]另一方面,它不再是工具,不再是妄图用“献身”、“自我牺牲”等“利他主义”去说教公共人员甚至全社会,而是充分运用责任、理性和道德感知对他们进行伦理感化,通过管理者服务观念的确立和服务行为的践履,催化人们内心的道德意识。

可见,对公益至上的公共利益的维护与追求显然是这一伦理不同于其他伦理的本质所在。这意味着,在服务型模式中,“行政人”应该成为“公共人”,公务人员在道德价值取向上应实现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转化。在库珀看来,这种转化是公务人员公共行政角色与市民角色分离的必然结果。这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服务型公共管理中的伦理应当要重视公民的德性建设,重视对全社会的价值关切,维护公民的权力,维护公共秩序与公共精神,追求公益至上的善。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