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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政治哲学研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G63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9-0048-02
1西方政治哲学首要主题:建构政治秩序
西方政治哲学的每一次重大发展都与政治危机相关,它的推动力是建构新的政治秩序:《理想国》是在雅典衰落之后探讨城邦和个人生活的正义,探讨真正理想之城邦的秩序构造;《毛主论》是马基雅维里进谏佛罗伦萨统治者,以强有力的统治使意大利摆脱外敌入侵、内政混乱的危机局面;《利维坦》写于英国内战,霍布斯试图以强大的拥有绝对权力的政府来为英国提供和平;《政府论》则是詹姆斯二世时期国王与议会之间因“排斥法案”发生激烈冲突的时刻,洛克为议会派提供革命性理论资源的努力。可见,政治哲学的进步在于对政治制度的危机和挑战的回应,当制度无法整合政治各种社会力量、以往的价值理念和观念资源无法继续成为大多数人的信念,从而社会失序、混乱丛生、人的世俗生活和精神领域都得不到安宁的时候,往往需要思想家们反思已有的制度和意识形态体系,进而为重新建构秩序提供思路,也为未来的新制度构建意义。因此,政治哲学思考的首要主题是秩序与和平,使某种范围内作为群体的人类能够和平地生存下去。
中世纪的政治哲学家们以基督教信仰为基础,将国家当作为教会和宗教目的服务的机构,从而建构起神学的政治秩序。15至16世纪,从意大利北部地区发端并迅速波及欧洲各国的文艺复兴运动中,人文主义思想被用来反对神学。思想家们开始关注世俗事务,提倡理性和个性自由,反对神性与等级桎梏。路德倡导的宗教改革把个人理性当作精神信仰的唯一依据,抽空教会在上帝和信徒之间设置的思想钳制和清规戒律;加尔文在路德思想的基础上主张预定论,肯定个人的努力和现世积极谋取事业成功。经过韦伯的注解,改革之后的基督教成为资本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最为适宜的“伦理精神”。
2西方政治哲学基本倾向:理性、权利与自由
除了建构秩序之外,自古希腊至近代英国的西方政治哲学至少还有以下基本倾向,即理性、正义、保护个人权利与自由。
如上所述,在西方政治哲学发展的大部分时段,思想家们都在追求或运用人类理性的力量。西方政治哲学史是从理性到信仰,又从信仰到理性的过程。古希腊文明的突然兴起“使人感到惊异或难于解说”,除了因为他们首创了数学、科学和哲学,最先写出有别于纯粹编年表的历史书,对于政治哲学而言,则是因为他们“自由地思考着世界的性质和目的,而不为任何因袭的正统观念的枷锁所束缚”。这种不为任何枷锁束缚的状态就是理性的状态。柏拉图代表的古典作家认为理性可以被用来发现真实的真理或观念,因此以理性作为政治知识的基础,《理想国》中苏格拉底等人在言辞中建立理想城邦即是古希腊人把理性当作政治思考的基础的典范。
虽然自古希腊以来的西方政治哲学关注的首要的问题是构建社会秩序,但是正是西方政治哲学以人的理性为基础,探讨秩序建构和保护个人权利与自由、从而达成社会正义的一面对中国近代政治有着深刻而持久的影响。因为,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和政治道德所极力强调的正是以等级制度建构的稳定政治秩序,儒家从家庭等级秩序到国家等级秩序的思想对中国政治具有最为强大的支配作用。
3现代政治哲学在中国的引入:语境中的政治哲学研究
当西方思想进入中国的时候,随着中国政治环境的变化,它在中国的境遇呈现以下几种特点:
3.1以彻底反传统为开端。近代以来,中国对西方政治哲学的初步认识是以“启蒙”这一关键词为起点的。20世纪初的是近代以来中国思想界启蒙运动的发端。以《新青年》杂志为核心阵地,把中国积贫积弱的原因归结为落后的封建文化,主张为了民族生存而割裂民族传统文化,用西方文化来造就全新的中华民族新文化。这与19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列强进入中国之后激起的改革呼声和举措都有所不同:之前的改革是以拯救民族及其文化为宗旨,而则在某种强烈刺激之下采取以激进方式拥抱西方文化的态度。的口号是民主与科学,这与以人的理性为基础,高举科学与人权的启蒙价值完全一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是中国近代的思想启蒙,正如欧洲启蒙时代思想家们力图摆脱古代和中世纪政治哲学中等级和信仰因素一样,中国努力做到的正是与中国原有文化传统划清界限。
3.2以经济自由为第一要义。的完全反传统思路在中国“”时期得到夸张而扭曲的附和。改革开放之后的三十多年中,无论知识界,还是普通大众,学术思想和人们的思维意识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被高度意识形态化的政治长期占据人们的思想和生活空间之后的大解放中,这一时期中国知识分子关心的最为重大的根本性问题是“中国向何处去”以及“人应当如何生活”,答案就是中国要走向现代化。16经历了“”带来的物质、精神全面压制之后,中国要解决的问题是一方面解放思想,另一方面发展生产力;但80年代末的休止符被认为是思想过分自由、全盘西化的结果。当学术界热烈的思想争论被中断之后,意识形态的导向和人们的自愿性选择一道(两者的力量均十分强大),将“发展生产力”作为基本国策,将中国推向急速市场经济化进程。工业革命和英国在近代世界帝国的确立使人确信:经济自由的力量堤无穷的。这样的经验对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市场经济起到很大的刺激和促进作用。
4当前的重要问题:一种反思
近一个多世纪以来,与现代化相关的政治和经济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西化”的结果,然而现代化过程中西方理论进入中国的过程所呈现的特点也造成了今天我们必须面对的—些根本性问题。
4.1以彻底反传统作为中国现代化开端的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使中国传统文化遭受毁灭性打击。加上“”时期对传统文化的再次批判,原本在中国占据统治地位、决定了中国政治模式和人们政治思维乃至生活方式的儒学传统成为僵死的学说。尽管近年来有研究中国传统思想和文化的学者做出颇有影响的成果,但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传统文化已经死了,其仅仅是象牙塔内学院派研究的对象,远不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标准。
4.2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以全力发展经济为主要方向的政策导向使得经济自由取代政治自由,经济理性取代政治理性。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西方政治哲学向经济发展的转向发生在自由主义政治理论臻于完善、代议制政府已经确立、自由观念深入人心的时候;近年来西方实证主义政治学的发展中用经济人理性假设研究政府行为问题,也是发生在西方以契约论为基础的责任制政府运行良好的时候。中西方政治发展的时间差导致中国在引入西方理论的时候往往会忽视其中“隐蔽的主题”——对于西方人而言已经没有必要再说出来的真理,常识,或者说,中国尚未遇到西方人现在面临的根本问题,而西方人现在则不必思考中国现在的处境。
4.3意识形态作为学术研究的标准,是国内政治哲学研究另一种潜在的危险。由经济自由取代政治自由、以经济理性研究政治行为的倾向导致一种世俗化倾向,这种世俗化与既定意识形态紧密结合,造就粗俗的所谓政治科学。这种世俗化不追究政治理性,对政治正义和公平也不怎么关心,它仅仅是一系列极端简化的最容易理解但往往与真理并不相关的政治信念。施特劳斯认为,政治哲学关注的问题是“善”和“正义”;它对政治具有价值判断,以获取好生活和好社会的知识作为明确的目标。因而政治哲学是具有超越价值的、求“真”的,对于政治的判断使它具有未定之未来。与之相对比,在极端的情况下,就意识形态而言,“普通百姓都认为它是正确的;哲学家认为它是错误的;政治家们则认为它是有用的。”Ⅲ意识形态则具有明确方向性、自我封闭性,“强势意识形态具有高度的自我封闭性,它往往与现代知识隔绝,甚至与常识隔绝。
王道政治和民主政治都是理想的政治,只不过前者较为流行于古代,后者则较为现代人所认同。从逻辑的角度而言,王道政治与民主政治是两个独立的概念,而且是无法相互结合的两概念。因而,那种认为民主政治也是一种王道政治的观点,就混淆了范畴的层次。自康德以来,伦理学就存在一项基本区分:自律与他律。何谓自律(autonomy)?何谓他律(heteronomy)?康德指出,自由具有两重含义。其消极意义是,自由是具有理性的生命体的意志所固有的性质,这就意味着意志“不受外来原因的限制,而独立地起作用”。其积极意义是,意志所固有的性质就是它自身的规律。换言之,人的行动的法则来自于意志自身,而这样的法则又是可以普遍化的定言命令①。
从伯林的脉络来看,康德所谈的自由的消极面与积极面,其实也只是自由的一面。意志独立于感性与意志仅仅服从于理性法则,这不过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而已,它们都属于积极自由的范畴。对于康德而言,上述自由的两重含义,其实也就是自律。当然,康德更多地是在自由的积极意义上使用“自律”这个词语的。故而,在康德哲学中,自律与自由其实就是一回事。基于此,康德阐发了道德哲学中的“人为道德立法”的原理。康德的伦理学严格区分了感觉世界与理智世界,人同时是这两个世界的成员,起着沟通两个世界的作用。作为感觉世界的成员,服从自然规律,人是他律的;作为理智世界的成员,仅仅服从理性规律,而不受自然与经验的影响②。而道德世界是仅仅属于理性的世界,道德的本质就是自律。从康德哲学的角度来看,在伦理学领域,作为主体的意志的动机受两种原则的支配。其一是感性的,比如幸福和快乐等,这就是他律;其二是理性的,比如纯粹的道德法则,这就是自律。虽然在康德哲学中“他律”这个概念可以同时适用于自然界与道德界,但是本文所关注的“他律”排除了自然界这种视野,而集中在道德哲学领域。于是,可以得出结论,从康德哲学来看,伦理学只有自律伦理学与他律伦理学两种类型③。其实,这种区分对于中国传统伦理学来说,也是适用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政治哲学只不过是道德哲学的应用而已④。故而,道德哲学关于自律与他律的基本区分,对于政治哲学就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就本文而言,力图把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连接起来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思考。具体地说,就是把自律与他律这对基本概念,与王道与民主这两个关于理想政治的概念组合起来。于是,在一个系统中就出现了自律、他律与王道政治、民主政治这四个概念。它们之间可以构成四种排列:自律与民主政治、自律与王道政治、他律与民主政治、他律与王道政治。在这些排列中,不管是自律还是他律都可以在事实上同民主政治联接起来。比如,康德就同时支持自律与民主政治,而他也认为二者之间具有密切关系;而洛克伦理学属于他律伦理学,但是他也支持民主政治。对于王道政治来说,则问题要复杂一点。在笔者看来,孟子确立了自律与王道政治之间的联系,而荀子则倾向于他律与王道政治之间的联接。故而,本文试图在比较广阔的理论视野下去分析理想政治的类型,并在此基础上揭示孟子政治哲学的归宿。
由于本文的主题是关于理想的政治,故而可以把上述的四种联接类型转换为如下四个概念:自律型民主、自律型王道、他律型王道与他律型民主。根据康德的观点,自律优于他律。故而,理想的道德和理想的政治的结合,就产生了自律型民主与自律型王道两种类型。再根据人类政治的发展历程可知,民主比王道更为可取。在四种联接类型中,有必要首先考察最具有理论彻底性的自律型民主,然后以之为基础分析其他三种类型。如果着眼于道德的抽象性,只是从抽象的角度认为人应当是自律的,并且以之为基础,那么其社会政治结论是什么呢?以康德的观点为例。正如个人的道德不能建立在感性的幸福的基础上一样,国家也不能建立在感性的幸福原则之上,而必须建立在纯粹理性的基础之上。公民国家建立的先天原则是人的自由、平等和独立。康德认为,确立了上述原则的共同体的宪法原则可以这么表述,“没有人能强制我按照他的方式(按照他设想的别人的福祉)而可以幸福,而是每一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所认为是美好的途径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只要他不伤害别人也根据可能的普遍法则而能与每个人的自由相共处的那种追逐类似目的的自由(也就是别人的权利)”①。据此,国家的目的不在于维护和促进公民的福利和幸福,而在于维护那些能够使其宪法最充分地符合权利原则的条件②。可以说,康德为自由主义给予了最深刻的论证。
基于自由选择的理念,“家长式的专制主义,至少是政治意义上的家长式专制主义,成为他强烈憎恶的东西之一”③。对康德而言,这就排除了王道政治的选项。可见,康德把自律观念贯通于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两个领域,于是就有了自律与自由民主制度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后来,罗尔斯所论证的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下的人们一致选择了自由民主原则,其实不过是对康德的自律概念的一种程序性解释而已④。康德的自律观念属于伯林所说的积极自由一系,这种观念是对“谁统治我”这个问题的一个明确的答复。自律观念对该问题的回答必然是我应当自己统治自己。自己统治自己其实就是民主。故而,在康德哲学那里,道德自律与民主政治之间确实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当然,伯林对于积极自由视野下的民主是颇为警惕的⑤。此处的“王道”是“王道政治”的简称。在民主政治大盛于人类社会之前,思想家们就设想了一种理想的政治———王道政治。柏拉图以现存的斯巴达为底本,提出了哲学王的统治是理想的政治的看法。正如一个正义的人的根据在于其灵魂的三个部分各司其职,一个正义的城邦就是组成它的三类人之间各司其职⑥。而哲学家与王权的符合一致方可能造就理想国。在柏拉图看来,这样的哲学王只能是一个。哲学王根据理性与智慧,在武士阶层的协助下统治整个城邦(国家),从而实现正义。无独有偶,孟子也明确提出了王道政治。孟子发明了王道与霸道这对概念。在他看来,霸道的特质是“以力假仁”,而王道的特质则是“以德行仁”。霸道“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王道“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⑦。孟子反对霸道,他说:“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孟子•告子下》)。#p#分页标题#e#
可见,孟子政治哲学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尊崇王道而贬斥霸道。孟子对王道的理解可以概括为:王道政治是以仁政为中心、以德治和民本为两翼的一种非民主的政治形态。不同于柏拉图对哲学王的知识层面的高度重视,孟子更加强调王道中道德德性的中心位置,所谓“以德服人”是也。笔者尝试着提出一个普遍性的王道政治定义:王道政治是一种以统治者为立论中心、以民众为受益对象、以和谐为导向的理想政治。在简要分析了王道政治之后,接下来考察儒家的自律观念。儒家非常强调道德的主体性,这是由孔孟所奠定的。孔子提出了“为仁由己”(《论语•颜渊》)的命题,从而揭开了儒家发掘、表彰道德自主性观念的序幕。“由己”表明了意志的独立,作为主体力量的体现,意志的首要表现就是道德选择。只要主体的意志选择了仁并且努力去做,那么就可以实现仁。“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不过,孔子以意志和仁为中心的关于道德自主性的阐述还比较浑沦,进一步的工作是由孟子阐发的。孟子开辟了对心的论述,从而对儒学给予了鞭辟入里的推进。他区分了耳目与心,从而直接揭橥了心及其功能,所谓“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孟子•告子上》)。耳目等器官的功能是感性的接受性,而心灵的功能则是理性的思考。在孟子看来,心灵思考的对象不是物,而是法则。到此为止,仍然不知道孟子所说的法则是知识性的还是道德性的,又或者两者都是。
孟子指出,“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孟子•尽心上》)。也就是说,性是心的本质,其具体内容为仁义礼智。故而,孟子首倡了“性善”的学说。这种学说否定了“生之谓性”的说法,明确地把道德法则归入了“我固有之”的范围。具体而言,道德法则就在人的心中。可以说,孟子提出的“仁义内在”思想包含了康德的“自律”概念的全部含义①。前辈学者如牟宗三和李明辉等人早就发现孟子伦理学与康德哲学之间的一致性。他们认为,孟子无疑属于自律伦理学的范畴。孟子在伦理学里持有自律观念,而在社会政治领域则鼓吹王道政治。人们或许会想,孟子的自律伦理学与王道政治之间是否具有一种内在关系?可以说,王道政治是孟子道德理论的一种推论。孟子首先发明了性善论,他是通过心善来说性善。“四端之心”是善的,从而凸显了性是善良的。这是从经验的角度来论证的。此外,孟子还从先验的角度来分析,这就是所谓的“仁义礼智根于心”,而“我固有之也”的说法。“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孟子•公孙丑》)。内在的心性与外在的政治之间具有密切关系,这就从道德过渡到了政治。这种政治就是王道政治。到此为止,或许人们不禁会问,既然同属于自律伦理学,为何康德走向了民主政治,而孟子则走向了王道政治?孟子自律学说的逻辑归宿到底是什么?关于这些问题,留待下一节探讨。洛克持有的是独立的个体的观念。知识论中的不可再分析的简单观念,物理学中的原子与伦理学中的个体,这都是洛克哲学中的个体观念。洛克对人性及其政治意义的观点是在自然状态学说中阐发的。
在洛克看来,自然法的目的“旨在维护和平和保卫全人类”②。它的这个目的与从哲学意义所谈的人性具有内在的联系,这就涉及到了洛克的伦理学。“善”与“恶”是伦理学的基本概念,而洛克是从“快乐”与“痛苦”的角度来定义它们的。“所谓善或恶,只是快乐或痛苦自身”③,人是“恒常地要希望幸福”的,故而人的行动法则就是“趋利避害”④。洛克认为,人的意志的动机来自于人的欲望⑤,“人类本性中最为强大的力量,因而也是对政治理解来说最有意义的东西就是自我保存的欲望”⑥;对于人类而言,“自我保存的欲望决定了人们的行为方式”⑦。因而,洛克“肯定人性基本上是利己主义的,道德是开明的自利”⑧。从康德哲学来看,洛克的伦理学是功利主义的,是他律的。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⑨。因而,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人自由和平等的状态,或者说人人享有平等的自由。自然状态为自然法所支配。但是,自然状态也存在着一些基本的缺陷,有时会导致人们之间战争状态的存在,从而导致人自我保存的欲望落空。为了弥补这些缺陷,理性教导人们通过契约建立政治社会,从而进入公民社会的状态。在洛克看来,制度化的政府形式的权力来源于政治社会的每一个成员所拥有的自然权利。“因此,当每个人和其它人同意建立一个由一个政府统辖的国家的时候,他使自己对这个社会的每一个成员负有服从大多数的决定和取决于大多数的义务;否则他和其它人为结合成一个社会而订立的那个原始契约便毫无意义。”瑏瑠?洛克为自由主义进行了雄辩的论证,从而揭示了自由民主的可欲性。
康德和孟子等自律伦理学家严格地区分感性与理性,从而在相当程度上把人二重化了,与之不同,洛克和荀子等哲学家则不是把人二重化,而是仅仅从感性经验的角度来分析人。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其道德哲学都是他律的。不过,其政治哲学却走向了不同的道路。荀子走向了王道政治,洛克则走向了立宪民主政治。那么,在洛克那里,他律和民主政治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在笔者看来,洛克是从“自我保存的欲望”这一经验条件入手,沟通他律和民主的。但是,其中夹杂着知识的调和而不是强调理论的彻底性。毕竟,自然法的概念和自然状态本身仅仅是理性的设定而已,而这和洛克经验论的立场是相互矛盾的。对此,休谟已经从彻底经验主义的立场,对洛克等人的自然法学说给予了批判。况且,霍布斯的道德哲学同样属于他律,但他却走向了专制主义。这表明,他律和民主政治之间可以形成事实上的联系而无法构成理论上的一贯性。从经验主义角度是很难逻辑地论证出自由民主与道德自律之间联系的必然性的。而孟子和康德的理性主义,相对而言则具有理论上的优势。荀子持有一种普遍人性论的观点,因而,即便是圣人也与桀、纣的本性是相同的。“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①荀子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p#分页标题#e#
荀子是从人的自然而然的欲望着手谈论性的,“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荀子•正名》)。从经验观察的角度可以发现,欲望冲突导致人们相互争斗,“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荀子•礼论》)。如果放纵人的自然欲望(恶性),就会导致各种糟糕的后果。荀子对人性的描述,比较接近霍布斯关于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狼和狼”的论述。在霍布斯看来,为了避免人类在相互冲突中毁灭,于是理性就教导人们,应该通过社会契约的形式,建立一个国家来维持和平与秩序。霍布斯的选择是建立一个专制国家来控制社会冲突②。荀子的思路近于霍布斯,只不过,儒家的圣王集自然法的理性与于一身而已。“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荀子•礼论》),“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荀子•性恶》)。荀子认为,人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因此,支配人的行动的法则是感性的,故而符合康德所说的他律。康德所说的他律的最为主要的特征就是,支配意志(实践理性)的不是纯粹的道德法则,而是感性的经验的客体③。对于荀子来说,礼义等道德法则明显具有经验的起源,是圣人发明的,是圣人用来控制与支配人的行为的④。于是,人的行为就仅仅具有合法性,而不具有意向的道德性。显然,礼义不是人的意志为自己立法的产物,而是和人性相冲突的。
因而,礼义沦为一种社会控制工具,掌握工具的先王(君王)则依靠礼法的强制性来“伪”,从而造就臣民的善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荀子在逻辑上就必须强调“尊君”⑤。和孟子一样,荀子从价值选择上还是比较倾向于王道的。“仲尼之门,五尺竖子言羞称五霸”(《荀子•仲尼》)。在荀子看来,王霸的区别在于“粹而王,驳而霸”(《荀子•强国》)。荀子把霸看作驳杂,霸作为政治行为在道德上并不完全合乎儒家的伦理价值。不过,荀子很多时候把王和霸视为君主的两种选择。比如,“故用国者,义立而王,信立而霸”(《荀子•王霸》),“故尊圣者王,尊贤者霸”(《荀子•君子》),“人君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荀子•强国》),“上可以王,下可以霸”(《荀子•君道》)。这就似乎同时肯定了王道与霸道。简单地说,荀子王霸并重,以王道政治为理想,以霸道政治为第二等的政治。这种尊王而不黜霸的做法和孟子存在较大距离,而和宋代的陈亮则具有不少共同点。
通过上文的分析,自然地会产生如下问题:根据康德哲学这个典范,在孟子的自律伦理学与民主之间断裂的理论与实践因素是什么?对该问题的分析,事实上就同时指出了自律伦理学走向王道的理论与实践缘由。康德把自律观念贯通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两个领域,于是就有了自律与自由民主制度之间的内在一致性。而孟子则没有把自律原则贯穿到底。换言之,孟子只是半截子自律。如果孟子的自律伦理学坚持到底,必然是走向康德的路子。他之所以没有走到那一步,固然有理论内部的局限,但主要是由于当时中国在实践层面的局限。孟子不像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样,见过各种政体的表演。他只见过一种政体———那就是君主政体。在孟子时代,君主制正处在由等级制转变为绝对君主制的后期。
换言之,君主专制制度正在迅速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孟子的政治课题就是在君主专制的背景下寻求一种合理的政治,其结果便是王道政治。孟子以及儒家所阐发的道德自律观念和王道政治理论具有比较正面的历史和理论价值,至少是否定了法家的裸的暴力原则,同时,作为一种规范性的社会理想,还减轻了君主专制政体的毒害。不过,孟子哲学内部的局限也不容忽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导向了王道而不是民主。第一,过于实用化的思维方式。孟子不是纯粹的哲学家,而是试图用世的儒者。于是,哲学层面的普遍主义常常受制于现实层面的考虑,从而走向特殊主义。比如,他在人性哲学上持有的是人性善的普遍主义的立场,而现实中人的行为表现差异极大,于是就赋予少数精英以道德和政治上的特权,去改变一般人。第二,平等主义的不彻底性。孟子只承认人的原初的善性的平等,这是一种抽象的肯定。而在现实层面,基于第一点,孟子区分了先觉与后觉,从而对应着精英与民众。普通民众具有被动性的典型特征,需要精英的主动的积极的作为,这就从具体的层面否定了道德和政治层面的平等主义。故而,表现出了平等主义的不彻底性。大家知道,康德哲学是以纯粹的理论思考而著称的,其普遍主义的立场和平等主义的倾向是导向自由民主的轨道。第三,个体主义的缺失。基于上述两点,在孟子的自律伦理学中,个体的权利和职责概念较难确立,这就意味着个体主义无法彰显,这就从根本上使得孟子哲学在当时难以达到民主政治的层次。
从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学科理论研究现状来看,一方面,执政党主导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尚未真正生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现实,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研究也缺乏应有的专业深度和学科维度。思想政治教育者――尤其是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无法在现实生活中获得自我价值实现感,进而生成自我认同。究其原因在于思想政治教育未能形成有效规范的学科研究,未能达成是其所是的自我存在理据和信念,从而极大影响了其作为现代性学科的合法性认同,更与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理应担当的使命存在较大距离。
在此背景下,河海大学学院的金林南教授立足学科范式立场,运用哲学反思,对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了全面剖析和深入解读。《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范式的哲学沉思》成为建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家园的一次尝试,是金林南先生多年来对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与理论反思的思想成果。全书立场明确,逻辑严谨,表达清晰,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过程、价值等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
一、学科范式:思考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术立场
“范式”理论由美国科学史家托马斯?库恩提出,是其历史主义哲学的核心。所谓“范式”,是由一群经历了相同的教育、技术训练以及共同的经典文献阅读的从事者组成的“科学家集团”或“科学共同体”的成员们所共同具有的东西。显然,库恩是将范式理解为科学家集团的共同教育背景、思维框架、共有的传统和学科信念。“取得了一个范式,取得了范式所容许的那类更深奥的研究,是任何一个科学领域在发展中达到成熟的标志。”同时,库恩又进一步指明了范式的历史性,即新范式会不断取代旧范式,而科学知识正是在这一过程中获得发展的。作为一种历史性的理论方法假设,范式包含了不同时代的科学家集团群体在阐释科学现象时所具有的不同方法、传统及信念。“因此,就学科研究而言,库恩的范式理论本质上就是一种学科认识工具或学科研究视域,尽管很多思想家对库恩的‘范式’理论进行批判。”需要指出的是,根本而言,学科范式强调以学者身份对研究对象进行学术思考。
借助于库恩的范式理论,通过对现有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的梳理,作者指出已有研究表现出三个明显特征:“一是从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功能角度进行思考;二是从思想政治教育与理论一级学科之间的关系角度进行思考;三是具有浓郁的理论与实践混同色彩”。这些特征清晰地表明:思想政治教育缺乏学科范式――即未能形成自身独特的理论逻辑分析“元点”,没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也没有成熟的学科交流平台和自觉的学术共同体。因而,为了更好地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就必须建构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范式。
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范式进行研究,就是建构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术家园,其意义在于:其一,让思想政治教育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学科地位。依据范式理论,思想政治教育要成为一个成熟的学科,就应当有自己的理论逻辑架构、问题意识和问题群、价值定位与诉求、思维方式、理论风格和学术传统。其二,让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拥有特定的理论平台。如此不仅可以产生本学科内的理论交锋和思想争鸣,而且能够以自身独特的学科存在与其他学科进行平等的交流与对话。其三,让思想政治教育者形成学科归属,真正实现职业认同、价值认同和自我认同。这其中蕴含着两层意思:一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考是基于学术性的;二是思想政治教育者是以学者身份来进行思想理论表达的。
二、哲学反思:面向思想政治教育的思维向度
哲学是人类把握世界最为深刻的方式,试图寻找的是人类安身立命的最高支撑点。哲学的特点在于其批判性、反思性,即哲学总是对思想产生的前提条件、逻辑规则、思想本身提出质疑,形成新的提问。哲学始终蕴含着内在的矛盾:哲学以特定的思维前提和方式去解读世界的存在,而同时又对自身的思维前提和方式产生质疑。这一矛盾是哲学发展的内在张力,亦是哲学的精神所在――永无止境地怀疑、探索、求真的精神。
马克思实现了现代西方哲学的实践论转向,其伟大意义在于:哲学从天上降到人间、从观念意识走向实践空间、从单纯的抽象思辨变为现实的具体生成。因而,在现代实践论哲学语境下,一方面任何学科的发展都离不开哲学的观照,另一方面每一门学科哲学就应当表达该学科的理论信念、方法论以及其特有的思维方式。而思想政治教育哲学就是要“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范式确立学科理念和价值,奠定学科思维方式。它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范式形而上、精神层面的东西,是学科范式的‘灵魂’”。
在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哲学沉思中,金林南先生提出了颇具见地的思想观点。
首先,不同的哲学观将产生不同的思想政治教育哲学。哲学观是人们对哲学的根本看法、观点,有多少种哲学观就有多少种对哲学的认知,而由此带来的则是哲学反思的不同的思想成果。“思想政治教育哲学是以哲学的方式对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和知识进行批判和反思的思维活动。”这是一个极具开放性的形式化的定义,它意味着思想政治教育哲学应当不囿于某种单一的哲学理论,而需博采众长,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保持哲学应有的时代精神特质,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丰富的思维资源。故而,思想政治教育哲学具有实践性、反思性、批判性、价值性特征,其意义在于生成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追忆思想政治教育历史、澄清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知识和理论、革新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智慧。
其次,立足实践视域,金林南先生将思想政治教育置身于现实空间架构和具体生成活动之中,对其做出了深刻反思,提出了全新的解读方式。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论原则下,金先生以意识的政治为思想政治教育本体的理论假设,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思想政治教育本体追问的三个平台。在对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历史的梳理和深入阐发后,提出“思想政治教育是在思想领域展开的以教育为主要形式的政治实践”。这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生成性解读。与以往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静态结构分析不同,这一全新的解读方式给予思想政治教育以生命的活力,其生成的不仅是理论观点,更重要的是思想和实践智慧。
最后,运用学科范式理论,金林南先生深层剖析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现象、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历史演变与现实存在、学科范式与实践范式等,提出了一系列不同于已有思想政治教育哲学成果的思想观点。他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具有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双重学科属性;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研究的本质是对意识形态政治权力运行的研究,其主要空间不是思想观念意识,而是它们的载体,其研究立场也不仅仅只是立足于如何让受教育者简单地接受教化等。这些观点的提出,不仅表现了金先生的哲学智慧、学科自觉和学术自律,而且更重要的是反映了他在现实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全身心投入以及对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认同感、尊严感。
三、公共性:构建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命空间
范例是学科范式研究不可或缺的组成要素,为此,本书的最后一章作了以思想政治教育公共性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范式研究的范例分析。这是对学科范式的操作化、工具化的运用,同时公共性更是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生命活力的空间表达。
思想政治教育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存在于公共政治生活之中,但其公共性却始终未能获得学者们的真正关注口。就公共性的基本意蕴而言,公共性意味着非私人性、共享价值和独立的社会空间。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是意识形态政治,是现实的政治活动。而政治的核心在于参与,参与最重要的则是有公共空间。因而,探讨公共性便成为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研究的应有之意。
在对自由主义、共和主义、西方和公共性理论进路进行阐述的基础上,金林南先生重点解读了公共性视域的生成。他从西方政治哲学传统人手,以劳动与历史作为马克思阐释公共性理论的重要平台,深刻揭示出马克思劳动的政治哲学的意义在于塑造了最广泛而具体的公共性基础,而由人的实践活动生成的具体的有主体的历史弥合了在资产阶级思想家那里无法弥合的政治公共性中“是”与“应当”之间的鸿沟,给出了人类文明生成的整体图景。劳动与历史构建的是具体生动的社会空间,是人在其间生产同时又生产人自身的空间。公共性视域生成就意味着必须有公共性关怀和实践。公共性理论为现代公共性理论提供了最为扎实的社会基础。
近十年来海内外中国哲学研究的新态势,总的说来有:方法论的检讨、中国经典的诠释、出土简帛的哲学思想研究、从政治哲学的视域研究中国思想、探索中国哲学的内涵及致力于中国哲学的主体性建构等。在这些方面已取得丰硕成果。此外,儒学与当代、儒学的宗教性、《周易》、佛教、道家与道教、宋明理学、明清之际与清代学术、现当代新儒学思潮等,已成为热门或显学;三《礼》之学、名家与汉语语言逻辑哲学、中国政治法律哲学、生态环境哲学、和谐思想、身体观、身心平衡论与心理调节学说等,正进入重新探讨的阶段并不断深入。
从学界最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当前国内外中国哲学研究的前沿、重点与热点问题或领域有:
第一,关于方法论的检讨或反思。许多研究中国哲学的学者从不同视角,积极检视以西方现代化理论、启蒙理性、西方社会科学方法等来研究东方历史文化传统及学术文本的局限性,借鉴海外中国学家(或汉学家)研究中国哲学思想史的经验并检讨其得失,总结中国哲学学科创建百年来从依傍、模仿西方哲学到逐步建立起学科自主性的经验,研究哲学与史学、哲学史与思想史路数的区别与联系,试图摸索、建构更切合东方、东亚或中国哲学的方法学系统。
第二,中国经典的诠释成为主潮。“经典文本—思想学术”两者之间,有一定的思想空间和语言张力,关键是时代背景及学者们的学术方式或思想理路。由于中国典籍的丰富、深刻与远久,由于时代性问题的凸显和学者的理论自觉,由于中西之间的学术、学者的交流与对话,经典诠释的问题是近年来海内外中国哲学研究的焦点之一。
学界引进伽达默尔诠释学方法或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等,同时思考自身的诠释传统,加强了中国经典诠释的方法学研究。而当前大家关注的经典诠释问题不仅包括经典诠释的方法或方式问题,也包括经典诠释方面有哪些人士做了哪些重要工作;不仅包括现代中西方学者对中国经典的诠释,也包括古代中国学者与近代西方学者对中国经典的诠释;不仅包括西方经典诠释学与中国现代学术的结合,也包括中国固有之经典诠释的历史与内在理路。
中国的哲学经典汗牛充栋,在传统宋学、汉学的基础上,如何借鉴西方、日本学者的微观研究,以深入探讨儒、释、道三教及诸子百家的文本及其注疏的衍变细节,阐释其间所反映的不同时间、地域之学者的创造性解读及外域文化的影响,是极有价值的。特别是,经典文本与传统的民间社会生活,与传统政治法律制度的关联,经典文本在东亚地区的互动与发展中所获得的不同意蕴,经典文本的东西方翻译史,印度与中国佛教的传播及发展,近代中、西、日词语或范畴的格义与互释……这些都是近年来研究的热点问题,并且不断深入和细化。
还要说明的是,当前中国学者更加重视国学即中国传统学问或学术,突出了文史哲不分家的综合性,尤其是重视对经学或某一单经的阅读与研究,并注意在传承历史与面向未来、面向世界与建构自我的意义上去培养后学。有关儒家、道家、佛家经典等的诠释,要花很大的气力,要有扎实的学术功夫和厚重的思想涵养,需要一代代学者的努力与传承。随着时代的步伐与对生活意义的开拓,学者们也将进一步创造性地阐发经典的现代意义与价值。
第三,从政治哲学的视域研究中国哲学。中国古代的社会政治论总是与中国古代的天道论与人道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目前哲学界非常重视中国政治哲学的研究,尤其是以西方政治哲学、正义理论来分析研讨之。、自由主义与传统主义的对话,社会结构的变迁与社会秩序的重建,政治与法律问题的凸显,现代政治学、伦理学的挑战,都激发了本学科同仁去加强对中国古典政治哲学的疏理与阐释。中国古典政治哲学不仅仅重视价值或古人所谓的“义理”,而且重视公正有效的社会政治、法律之制度架构或制度建设。可以说,典章制度、各类文书即使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哲学”,但典章制度之学也一直是中国学术的重心之一,这些在儒家经典以及后来的大量史料或文献中可以得到印证。中国古代哲人的政治观念与制度追求,历代政治哲学思潮尤其是明清与民国时期的政治哲学思潮的产生、发展及其变迁与影响,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理念与中国古代政治观念的差异、会通、超越等,这些都已成为学界的难点问题,富有挑战性。
第四,出土简帛的哲学研究仍然是热点。王国维先生有“二重证据法”之说,即地下材料与传世文献的相互印证。上世纪90年代出土的湖北荆门郭店楚简,上海博物馆藏的一批楚简,其哲学思想非常丰富,尤其关于孔门七十子、战国儒道诸家的资料弥足珍贵。上世纪70年代出土的山东临沂银雀山汉简、湖南长沙马王堆汉简与帛书、河北定州八角廊汉简,学术价值颇丰。以上简帛文献是研究先秦两汉诸家学说之流变、先秦两汉中国人之宇宙观念与伦理思想的宝贵资源。
另外,云梦睡虎地秦简、江陵天星观楚简、江陵九店楚墓、江陵张家山汉简、荆门包山楚简等,有很多关于当时民间信仰及官方法律文书的文字。2006年,湖北的考古专家又在云梦发掘出一批汉简,基本上是法律文书,与睡虎地、张家山的材料相呼应与补充,而且还有类似《说苑》一类的书。我国有深厚的法律文化传统,值得我们重视,希望哲学界与法学界联起手来研究。历史上观念、制度与民间习俗的相互联系及其具体内容,也应是哲学史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意味着我们日益重视价值观念的生成及其与日常生活的联系。
第五,宋元明清学术一直是中国哲学界的研究重心。这一研究在上世纪前半叶就很发达,这是由于宋明理学与清学的巨大成就及二者的内在联系,由于宋明理学较前代学术呈现出了更高的哲学形式、哲学意味所致,另外也有时代较近、存世文献充裕等原因。
宋明理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有宋明理学的哲学范畴、哲学体系,学术人物与学术群体,派别师承和学术流变等。另外宋明理学的民间化、官学化与明清新哲学的兴起也日益受到学界重视,比如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的明清哲学研究,就特别重视“宋明—明清”哲学的演变及其现代性之动向,萧萐父先生、许苏民先生与年轻学者吴根友等教授的研究成果颇有创见和学术影响。但也有不同学者的挑战,质疑侯外庐——萧萐父先生的“明清之际早期启蒙”说,质疑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乃至清代戴震与宋明儒学有根本区别之说,也有专家质疑清代以“礼”代“理”之说。由于宋明儒学的复杂面相和思想成就,并且历史上也深刻影响了整个东亚世界数百年,所以宋明学术与佛家、道家、文学、科学、商业、政治等的相互关系或联系,宋明理学在朝鲜、日本、越南、琉球等东亚国家或地区的民间传播及当地朱子学、阳明学的复杂性,宋明思想的东亚影响、不同走向以及与当时西学的结合,都已成为重要的考察对象或研究内容。在一定意义上,宋明儒学本身所具有的现代性还需要重新探讨。
第六,探索中国哲学的内涵与特色,确立起中国哲学的主体性。近年来海内外中国哲学专家特别关心中国哲学的真实内涵与自我形式或方式,注重研究中国哲学的宇宙论与形上学,研究中国人的思维、情感、行为方式与语言方式中的哲学问题与学说特色。
对此,我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中国哲学史》一书中,曾综合海内外专家们的见解,总结出中国哲学的某些特色:中国哲学没有西方哲学中的上帝与尘世、超越与内在、本体与现象等绝对二分的构架,而是坚信人与天地万物是一个整体,天人、物我、主客、身心之间不是彼此隔碍的,而是彼此包涵、相互依存、相成相济的,人在天地之中可深切体认宇宙自然蓬勃生机、创进不息的精神,进而产生了一种个人价值的美与善。
粗略言之:①“中国哲学的气论是自然生机主义的”;②“中国哲学把宇宙看成是创进不息、常生常化的”;③“中国哲学有天、地、人、物、我之间的相互感通、整体和谐、动态圆融的观念和智慧”;④“中国哲学重视存在的体验、生命的意义、人生的价值,着力于理想境界的追求与实践功夫的达成”;⑤“中国哲学实践性强”;⑥“中国哲学有自身独特的概念、逻辑、理性”;⑦“中国哲学中,道、诚、仁、性、理等本体既是外在的又是内在的,因而在中国哲学中,天人之间、形上形下之间、价值理想和现实人生之间是没有鸿沟的”等。
中国哲学或中国哲学之思的这些本原特征,都说明应该“在与西方哲学的比照、对话中,超越西方哲学的范畴、框架与体系的束缚,确立起我们中华民族的哲学传统、哲学智慧与哲学思维的自主性或主体性”。学界提出中国哲学的“主体性”或“自主性”这个问题,当然不是去排斥西方哲学或非中国哲学,犹如提出饮食的个体健康、个体选择问题不等于排斥饮食或反对饮食,不画地为牢、作茧自缚是常识,我们当然不能陷入因噎废食和中西对立与隔绝的陷阱。
[关键词] 罗尔斯的秘密; 斯退士; 黑格尔; 正义理论; 分析哲学; 政治哲学; 当代经济学
张国清: 罗尔斯的秘密及其后果
2013年7月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一、 引言
每个伟大的思想家都有其特殊的学术出身和学术经历。他的特殊遭遇,他的求学或受教育过程,他遇到的一些具体的人和事,他个人的思想追求和精神困惑,他参与或经历的某些重大事件,比如重大的科学发现或科技进步、民族分裂或独立战争、种族或阶级斗争、社会变革和政治革命、社会基本制度的变化和更替、国内战争、国际战争,包括在自然科学、人文和社会科学方面取得的具体进展,所有这一切造就了一个思想家的具体思想,也使其思想成就成为一个具体时所当然的结果。我们研究和了解一个哲学家的思想,就需要具体研究和了解上面提到的诸多具体因素。但是,我们不能单纯依赖哲学家本人说出或公开的东西,还需要研究他没有说出或可能故意隐藏的东西。在当代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身上,就存在着一些没有得到充分揭示的隐秘事物,笔者称之为“罗尔斯的秘密”或“罗尔斯秘密”。
罗尔斯秘密的具体表现是,由于特殊的社会和学术原因,罗尔斯有意隐藏了自己的学术出身,主要是斯退士的东方神秘主义的印度教和佛教因素、德国古典哲学的黑格尔因素以及解决基本政治哲学问题的当代经济学路径。在以功利主义为主要攻击目标的幌子下,这些隐藏加上他一再明确表示的分析哲学的求学和研究经历,误导世人在分析哲学语境下来解读他的政治哲学。像“无知之幕”、“原初状态”、“重叠共识”、“正义原则”甚至晚年的“万民法”等众多概念或术语,研究者只是从单纯的英美分析哲学传统中给予解读,忽视了它们的非分析哲学的思想来源。由于国内的罗尔斯研究者没有注意到罗尔斯秘密,他们便对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尤其是他的两个正义原则做出了错误的解读。由于两个正义原则在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的核心地位,这种误解所产生的学术和社会后果都是严重的。
自大卫・休谟以来,事实与价值的关系一直困扰着哲学家。尽管世人一般认为探索客观真理和追求社会正义是高度一致的,但要从哲学上论证这种一致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到了20世纪初,逻辑实证主义的一大贡献在于明确表示,事实是事实,价值是价值,事实与价值分别属于两个各自相对独立的领域,不存在那种所谓的一致性。像艾耶尔认为的那样,价值断定不是科学的,而是“情感的”,“价值陈述……只是既不真又不假的情感的表达”[1]116。有关真理问题的探索属于事实领域,有关正义问题的追求则属于价值领域。后来分析哲学的发展似乎预示着属于价值领域的政治哲学的死亡。
正当人们对政治哲学的未来感到悲观之际,罗尔斯在分析哲学传统中发展出了一套精细的正义理论,1971年面世的《正义论》震动了整个西方政治哲学界。罗尔斯试图模糊分析哲学家在事实和价值之间的区分,把公平正义作为一项可靠的分析哲学工作建构起来。比如他在此书第一节里的一段话似乎要把事实和价值的关系进行全新解读:“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如真实是思想体系的首要美德。一种理论如果是不真实的,那么无论它多么高雅,多么简单扼要,也必然会遭到人们的拒绝或修正;同样,法律和制度如果是不正义的,那么无论它们多么有效,多么有条不紊,也必然会为人们所改革或废除。”[2]3 通过仔细解读和考察,我们发现,罗尔斯政治哲学不仅印证了黑格尔关于哲学是时代的精华之论断,而且揭示了黑格尔关于晚近的哲学总是更加成熟的论断。随着罗尔斯在哈佛的两大授课笔记《道德哲学史讲义》(2000)和《政治哲学史讲义》(2007)的陆续出版,罗尔斯与传统哲学的关系部分得到了呈现。“虽然《道德哲学史讲义》只是一部罗尔斯在哈佛大学给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讲座用的讲义,但是,透过《道德哲学史讲义》,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罗尔斯哲学和历史上一些重要哲学流派的渊源关系,可以清楚地看到罗尔斯作为一名哈佛大学教授的实际工作和实际身份。罗尔斯不仅是一位政治哲学家和法哲学家,而且是一位道德哲学家和道德哲学史学家。”[3]1《政治哲学史讲义》也呈现了那种关系,罗尔斯与历史上一些重要哲学家的思想渊源是清晰的。问题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究竟属于分析哲学还是属于欧洲大陆哲学?或者说,罗尔斯和政治哲学传统究竟是什么关系?
除了梳理已为学界熟知的思想来源外,本文将探讨“罗尔斯的秘密”,重点考察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德国古典哲学因素,为解读罗尔斯正义理论提供一个新视角。
二、 罗尔斯和分析哲学:马尔柯姆、伯林与哈特
罗尔斯是一位地道的分析哲学家,其正义理论经由分析哲学四大重镇(普林斯顿大学、牛津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的修造而终于成型。理查德・罗蒂把罗尔斯视为分析哲学的代表:“大陆哲学和分析哲学的区分是极其粗线条的,但它的确为区分哲学教授提供了一条捷径。要想了解一位哲学教授究竟喜好大陆哲学还是分析哲学,只要看他书架上摆放的书就知道了。如果他的书架上都是黑格尔和海德格尔原著或者研究他们的书籍,而没有摆上戴维森或罗尔斯的著作,那么他大概愿意被称作喜好大陆哲学的教授。”[4]120罗蒂以及罗尔斯的老师、哈佛同事和同时代哲学家对于罗尔斯的分析哲学家身份几乎已经达成共识。
罗尔斯的哲学启蒙老师、普林斯顿大学的马尔柯姆(Norman Malcolm)教授是维特根斯坦的弟子和密友,在常识哲学和语言哲学领域颇有建树,主要致力于把维特根斯坦思想在美国发扬光大。他对罗尔斯的治学态度和学业方向选择都有很大影响。马尔柯姆向罗尔斯开设了政治哲学入门课程,这是罗尔斯在大学本科阶段受到的唯一政治哲学训练,以至于罗尔斯传记作者、弟子弗雷曼(Samuel Freeman)说,罗尔斯几乎是靠自学成才的[5]2225。得益于马尔柯姆的指导,罗尔斯选修政治哲学并以之为一生事业。
1952―1953年,罗尔斯获得富布莱特奖学金,成为牛津大学访问学者,牛津的博士后经历使罗尔斯在学业上突飞猛进。在那里,他是基督教会学院(Christ Church College)的贵宾桌成员,法哲学家哈特成为他的导师。除了出席哈特法哲学讲座,参加以赛亚・伯林和斯图亚特・汉普谢尔的哲学研讨班,他还参加了在吉尔伯特・赖尔住所定期举行的哲学研究小组。青年罗尔斯在1955年完成的政治哲学论文《两种规则概念》(“Two Concepts of Rules”)对“惯例”(practice)和“行动”(action)做了区分,让人想起伯林的政治哲学名篇《两种自由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和哈特的法哲学名著《法律的概念》(Concept of Law),明显带有伯林和哈特的思想痕迹,给人留下试图把两人思想综合起来的印象。
罗尔斯在牛津时的这些哲学家秉承罗素、维特根斯坦的分析哲学传统,注重语言分析和逻辑演绎。罗尔斯不仅继承分析哲学的研究方法,而且继承了哈特、伯林等人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主题,他运用的论证方法是分析哲学常用的逻辑方法。罗尔斯试图回答伯林的多元价值论难题。伯林认为价值多元论难题是人类必须面对的困境,而罗尔斯设计正义原则的词典式排序,在一个公共理性框架之内,通过基本正义制度设置,尽量消除各种价值和生活方式之间的冲突,完成对两种自由的保护,实现价值的完备性。罗尔斯一生追求构建一个可以实现的公平正义的乌托邦(a realistic utopia with justice as fairness)。
然而,罗尔斯对待语词的态度并非分析哲学家应持有的态度。罗尔斯对正义观和正义概念进行了区分,提出了自己的正义观,即作为公平的正义观;除了有限的语词界定外,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并无太多对语词分析的关注。罗尔斯对概念所处的语义环境亦并不十分关注,相比之下,他更关注概念在制度设计中的重要作用。罗尔斯既吸收了分析哲学的长处,又像哈特和伯林一样背离了分析哲学,把正义问题,实际上是社会基本结构的设计问题,当作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价值领域的事物,像公平、正义、爱、同情等等,不再像艾耶尔认为的那样,只是人的主观情感的表达,而具有其客观实在性和客观结构。罗尔斯想把“社会基本结构”客观地揭示出来。因此,正如《两种规则概念》中已经显露出来的那样,分析哲学对罗尔斯来说只具有方法论意义。
三、 罗尔斯的秘密: 康德、黑格尔和斯退士
由于当时的特殊社会原因或学术原因,一些思想家会给自己的思想改头换面,有意隐藏或抹去其思想中在当时不讨人喜欢的某些因素。罗尔斯在建构正义理论时,是否像一般所认为的那样,完全受到分析哲学启发,来源于分析哲学,还是有意隐藏了自己思想中不受欢迎的非分析因素,却披上分析哲学的外衣?下面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首先,在19世纪以来的英美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传统中,一直有一个黑格尔传统,这在古希腊哲学研究者和《柏拉图全集》英文译者乔维特(B.Jowett)那里有明确的起点。乔维特的学生托马斯・希尔・格林(Thomas Hill Green)是当时著名的黑格尔主义者,他对积极自由和公共产品的讨论,是古典自由主义的重要转折。格林后来成为著名黑格尔研究者鲍桑葵(Bernard Basanquet)的老师,鲍桑葵的黑格尔国家学说对20世纪英美国家学说有着深刻影响。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也和这个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格林几乎与马克思处于同一个时代,是英国19世纪后期最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是牛津唯心主义学派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他的自由权利理论在英国思想史乃至整个欧洲历史上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格林在1855年进入牛津大学贝利奥学院学习,师从乔维特,毕业后一直在牛津工作,曾经担任怀特讲座道德哲学教授。格林所处的时代,劳工阶级崛起,成为日益强大的社会政治力量,他们要求改善自己的工作条件和生存状态,融入现代产业制度之中,分享现代化带来的成果。当时英国的整个社会意识也逐渐认同或支持劳工阶级的要求。于是,格林修正了早期的放任自由主义,提出了“公共产品”和“积极自由”等概念。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在格林的影响下,自由主义在英美政治哲学占据主导地位。格林的修正自由主义学说为英国公共政策从自由放任转向国家干预奠定了理论基础。
作为格林的弟子,鲍桑葵进一步发展了国家干预理论,提出了“国家至上”理论。他说:“国家的公共意志是独一无二的,而且必然是独一无二的。”[6]1314他在这种理论中明确加进了黑格尔因素,被称为新黑格尔主义。鲍桑葵谈到了“穷人”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格林和马克思共同关注的问题,更是后来罗尔斯关注的问题,只是罗尔斯用“最少受惠者”概念取代了“穷人”概念。“国家是最后的和绝对的调节力量,因而对每一个个人来说必然是独一无二的。”[6]13于是,他关于国家应当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扮演积极角色的主张持久而深入人心。
然而,由于黑格尔政治哲学与现代民族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的联系,有一种说法甚至将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归结于黑格尔思想。黑格尔赞扬战争调和了市民社会因人们需求不满足导致的冲突,国家之间的冲突是国家自我完善的途径。在黑格尔那里,战争具有伦理学意义,它对于防止民族堕落、促进民族发展有正面作用。“战争是严肃对待尘世财产和事物的虚无性的一种状态……战争还具有更崇高的意义……持续的甚或永久的和平会使民族堕落。”[7]341由于黑格尔明确鼓吹战争,两次世界大战真实爆发,人类受尽苦难,黑格尔成为众矢之的。从此以后,黑格尔研究被排除出英美主流哲学圈。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英美哲学学术圈,大家可以接受哲学家阅读康德,接受康德的影响,却闭口不提黑格尔。同为牛津学者,像查尔斯・泰勒那样从黑格尔出发来解读现代性问题的,毕竟是凤毛麟角。
因此,在牛津政治哲学传统中,既有英美分析的传统,也有德国古典哲学的传统,只是德国古典哲学传统的黑格尔因素被刻意掩盖了起来。这一点在罗尔斯身上得到了清晰的体现。罗尔斯对待黑格尔的态度既有学术的原因,也有个人的原因。罗尔斯的个人经历或第二次世界大战创伤,使他在内心对黑格尔学说充满着排斥,他在意识层面坚决拒斥黑格尔哲学。相比之下,他更偏爱康德。他在哈佛讲授的“道德哲学史”课程几乎以康德道德哲学研究为主题。正义理论以他对康德尊重人的观念的解读为基础,建立在自律的概念上。从《正义论》“正当先于善”的观念以及公平正义的康德式解读,到康德(以及后来的政治)建构主义和“道德理论独立性”,再到《政治自由主义》的道德人格观、合理性(the reasonable)和理性(the rational)区分,最后到《万民法》拒斥世界国家(a world state)和“实际乌托邦”(realistic utopia)观念,罗尔斯的思想都留有康德的痕迹。康德认为,人是“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物”[8]222,自律而主动。一切事物都须经过理性的裁判。根据罗尔斯的正义观,人们在原初状态下做出理性选择,为免于受到侵害,人们必然服从自由平等的理性主体一致同意的原则。于是,原初状态可以被看作是在经验理论的框架内对康德自律和绝对命令观念的程序性解释。
康德强调人的自主理性,黑格尔则重视制度的优先性。在这一层面上,罗尔斯却是接近于黑格尔而远离康德。追随于黑格尔之后,罗尔斯将社会基本结构视为正义的首要主题。罗尔斯特别提到,公平正义是政治的而非形而上的,这一政治观念尤其适用于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结构”。社会基本结构指社会的基本政治结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它们在社会合作中融合成一个整体[9]389。理性制度建构是罗尔斯关注的重点,他关注的不是人们的理性或信念,而是在社会基本结构中实现公平的正义。由于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一部有关人类基本制度结构的设计性著作,因此,虽然罗尔斯更加欣赏康德的哲学主张,但他和黑格尔实际上有更多共同的学术偏好。
因此,罗尔斯一直掩盖他与黑格尔的联系。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只好掩盖其同另一个未曾公开露脸的人物的关系,他就是斯退士。罗尔斯从本科开始就追随斯退士,并师从斯退士攻读博士学位。作为英语世界著名的黑格尔研究专家,斯退士的存在对罗尔斯哲学思想的形成是决定性的。罗尔斯的朋友、哈佛大学哲学教授德莱本(Burton Dreben)说:如果抹去《正义论》的作者,读者会以为这是一部从德语翻译过来的英文版哲学译著
这个说法转引自弗雷曼:“像以往世纪的任何一个伟大的欧洲哲学家一样,罗尔斯是一个系统的哲学家。因此,如果我们没有把罗尔斯整个理论以及他同其历史先驱的关系放在一个较大语境中来考察,就难以理解和掌握他的观点。在方法和风格上,罗尔斯都摆脱了分析传统。(他的朋友伯顿・德莱本曾经将罗尔斯整体论方法同黑格尔方法进行比较,并在谈到《正义论》时说道:‘它读起来像是从德语译过来的。’)”见S.Freeman, Rawls,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2007, p.28。。伯顿・德莱本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评论,是因为黑格尔哲学通过斯退士深刻地影响了罗尔斯,以至于《正义论》的结构框架同黑格尔《逻辑学》的结构框架形成了一种呼应关系。罗尔斯有意无意地遵循大一二三和小一二三的逻辑结构来组织《正义论》的主要论题,即《正义论》由三编组成,分别为“理论”、“制度”和“目的”;每一编下面又有三章组成,如第一编的三章为“公平的正义”、“正义的原则”、“原初状态”;第二编的三章为“平等的自由”、“分配的份额”、“义务和职责”;第三编的三章为“理性的善”、“正义感”、“正义的善”。这是一种典型的黑格尔式安排。其中第三编的三章很有黑格尔式“正―反―合”或“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意味。
斯退士是一位有东方哲学背景的哲学家。他指导罗尔斯学习黑格尔哲学,也学习神学、伦理学和道德心理学知识。在普林斯顿大学求学期间,罗尔斯跟随斯退士研修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和康德哲学。罗尔斯有意隐瞒了与斯退士的师生关系,但罗尔斯通过斯退士仍然同黑格尔哲学联系在了一起,虽然罗尔斯生前很少谈起斯退士,也没有在任何著作中感谢甚至提到这位老师,甚至很少谈起他同黑格尔的关联。一旦揭示了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的黑格尔因素和斯退士因素,我们就更容易看清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的欧洲大陆哲学的因素,尤其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因素。
罗尔斯“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2]3的看法表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直接指向社会基本制度。虽然罗尔斯明确表示,政治哲学的首要任务是探索设计社会基本结构的法理依据或道德基础,是一项政治学的而非形而上学的工作,他想以此强调自己秉承分析哲学传统,但《正义论》开场白却完全是黑格尔式的叙述。罗尔斯不仅进行事实描述,强调人们经由主观价值判断做出判断,甚至整个正义理论得以构建都是基于欧洲大陆哲学的价值判断。
罗尔斯故意隐去斯退士影响的原因不甚清楚,但有一点可以得到明确判断,那就是在罗尔斯写作《正义论》时,黑格尔是被美英分析哲学界完全无视的人物。罗尔斯只有通过隐去在其学院出身上的斯退士因素,才能进而抹去其哲学思想中的黑格尔因素,使《正义论》显得是一部在分析哲学两大重镇普林斯顿和牛津的直接熏陶下,并且在维特根斯坦嫡传弟子马尔柯姆的直接调教下,在哈特和以赛亚・伯林等人影响下成就的政治哲学成果。
在斯退士和马尔柯姆之间,在黑格尔和维特根斯坦之间,在宗教神秘主义和常识理性主义之间,罗尔斯做出了艰难但聪明的选择,罗尔斯离开普林斯顿而投入马尔柯姆的康奈尔哲学阵营怀抱即是明证。弗雷曼干脆说,罗尔斯只受到马尔柯姆的少得可怜的政治哲学教导,几乎是自学成才的。弗雷曼有意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经济学,即功利主义哲学的社会科学基础,淡化黑格尔传统尤其是斯退士的影响。但弗雷曼还是不经意间披露了罗尔斯的秘密,即罗尔斯政治哲学的黑格尔起源。罗尔斯本人越是拒绝黑格尔,黑格尔哲学越是在他的哲学著作中无意识地呈现。他可以掩盖他同斯退士的师徒关系,但他的哲学著作掩盖不了那层关系。斯退士1967年在美国加州拉古钠海滩去世,四年后,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罗尔斯在《正义论》序言中,提到了许多朋友、同事和老师对他的帮助,其中唯独少了他的博士论文指导老师斯退士。在整个《正义论》中,他只在一个脚注中提了一下:“有关这一点见W.T.斯退士《道德的概念》”[2]129。
四、 罗尔斯秘密的消极后果
正像当年马克思指出黑格尔哲学中存在着“黑格尔秘密”一样,罗尔斯政治哲学中也存在着“罗尔斯秘密”。罗尔斯秘密的客观存在导致了一些消极的学术后果,主要表现为中国学者对罗尔斯正义原则和其他思想的误读,有些误读较为严重,已经产生消极的影响。鉴于正义原则在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的关键地位,本文在此对由罗尔斯秘密导致的误读的具体表现只是点到为止(至于由这种误读产生的其他后果,将另文论述):如果说中国的罗尔斯研究者把“the most extensive basic liberty”译为“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12]56,把短语“total system”或词语“system”译为“体系”,一开始就把《正义论》中文读者对第一个正义原则的理解引入了误区,罗尔斯本人负有一定责任,那么,当罗尔斯在回应哈特的批评从而弃用“system”术语后,用来表述第一个正义原则至关重要的术语“scheme”仍然被译为“体制”[13]70、“图式”[10]5或“体系”[14]47,就不再是罗尔斯的责任了。同样,在译介罗尔斯原著的翻译实践中,短语“the most extensive scheme of equal basic liberties”[8]53被译为“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14]47,短语“a fully adequate scheme of equal basic rights and liberties”[15]5被译为“平等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之完全充分的图式”[10]5,短语“a fully adequate scheme of equal basic liberties”[16]4243被译为“一种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完全适当的体制”[13]70,这些译法都偏离了罗尔斯想要表达的意思。这些表述方式也进一步证明了中国罗尔斯研究者已经深陷入罗尔斯陷阱之中而难以自拔。其实,在这里,无论“system”还是“scheme”,都只是量词,而不是名词。罗尔斯对“system”的自我澄清即“as a whole, as one system”[8]178是最好的佐证。同样,在讨论第一个正义原则时,“scheme”不能译为“体系”、“图式”或“体制”,而应译为“组合”、“组”或“套”。“the most extensive scheme of equal basic liberties”不妨译为“一套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a fully adequate scheme of equal basic liberties”则译为“一套恰如其分的平等的基本自由”[17]1011。罗尔斯在1971年《正义论》中第一次表述第一个正义原则的恰当中文应当是:“人人拥有平等的权利,享有最广泛的基本自由,那种自由兼容于其他人皆享有的类似自由。”[2]10
同研究正义理论基本内涵一道,研究罗尔斯正义理论或政治哲学的思想来源是罗尔斯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笔者的考察,罗尔斯本人有意抹去同一些当代不甚重要的哲学家的关系。罗尔斯在谈到《正义论》的写作动机时,只说自己的工作是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传统的继续,有意回避我们前面提及的一些思想家对其思想形成的决定性影响。罗尔斯这种舍近就远的做法误导了罗尔斯政治哲学思想来源的研究者。
五、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的结论是:第一,罗尔斯正义理论有着清晰的分析哲学来源。罗尔斯同斯退士、伯林和哈特的思想关系的紧密性超过了他本人表示的同洛克、卢梭和康德的关系,即使从政治哲学史上来看,他同休谟、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关系,与他本人表示的同洛克、卢梭和康德的关系相比,至少是同等重要的。
第二,当代经济学理论是影响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因素。因限于篇幅,我们无法全面展示罗尔斯政治哲学同当代经济学的关系,但弗雷曼的一段话足以呈现这种关系的基本轮廓。他说:“1990年,罗尔斯在接受《哈佛哲学评论》访谈时说,完成博士论文后,他在1950年秋季开始搜集与后来的《正义论》有关的笔记。在这个时期,他师从鲍莫尔学习经济学,认真研读了保罗・萨缪尔森的一般平衡理论和福利经济学、希克斯的《价值和资本》、瓦尔拉斯的《纯粹经济学要义》、弗兰克・奈特的《竞争伦理学》以及冯・诺伊曼和莫根斯特恩的博弈论。”[5]13
第三,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有其深刻的思想来源和神秘之处。罗尔斯以经济学为武器,以分析哲学为研究方法,以功利主义为批判对象,解决基本自由的问题,将自己与社会契约论传统联系起来,构建起完善的正义理论。除了在方法论上部分继承分析哲学传统,无论在行文结构、价值判断或者是正义理论的构建方面,都具有黑格尔风格。黑格尔这位巨人很大程度启发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构建。在《我的教学工作》(1993)未公开发表的说法中,罗尔斯提到在《正义论》中他最喜欢的是第三部分,讨论道德心理学的部分,这恰恰是从黑格尔和斯退士那里获得的部分。
第四,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罗尔斯在《正义论》发表之初便说明这一理论得益于黑格尔,那么这本书也许会失去许多读者,至少它将无法进入一流哲学评论家的眼中。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大陆哲学和分析哲学本来交叉重叠,学习两者可相得益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面对大陆哲学尤其是黑格尔思想被摒弃的情况,罗尔斯或许在大陆哲学和分析哲学之间做了艰难选择,运用分析哲学外衣,巧妙隐藏大陆哲学因素,去掉了令人不快的因素,取得了成功。
第五,我们试图揭去罗尔斯分析哲学的外表,揭示其深层的德国古典哲学根源,尤其是一直隐藏其中的黑格尔因素,以表明罗尔斯哲学既有英美分析的一面,更有欧洲大陆的传统。如此,长期以来在罗尔斯和桑德尔、泰勒、麦金太尔、罗蒂等人之间的争论并不是像表面上看起来那样是学派与学派的争斗,而更像是同一个大家族背景之下的“兄弟之争”。这一家族的家长有时是康德,有时是黑格尔,有时则是马克思。无论家长是谁,它显然有着纯正的欧洲大陆血统,而与英美分析传统无涉。如此,罗尔斯学说中的实用主义因素也得以清楚呈现。一般来说,分析哲学和实用主义之间有一条明确的鸿沟。分析哲学反对黑格尔,实用主义则对黑格尔充满好感,黑格尔成为区分分析哲学和实用主义的一个重要标准。然而,罗尔斯距离黑格尔并不遥远,离实用主义也不遥远,因此,从深层来说,罗尔斯是一位地道的欧洲大陆哲学家。
总而言之,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和罗尔斯本人的主观原因,罗尔斯没有明确地澄清他个人的思想来源。罗尔斯政治哲学吸收和借鉴了德国古典哲学、英美分析哲学、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政治学、当代经济学等众多思想成果,呈现出从洛克、休谟、卢梭、康德、黑格尔(斯退士)、马克思到维特根斯坦(马尔柯姆)、伯林、哈特的多重来源。其中,摆脱基督教的影响成为罗尔斯思考社会正义问题的逻辑起点,黑格尔哲学为罗尔斯构思正义理论提供了体系框架,分析哲学为他论证正义理论中的诸多原则提供了精细的方法论指导,当代经济学为罗尔斯解决正义问题提供了可操作的实践路径。由于罗尔斯本人有意隐瞒其中某些思想来源,尤其是隐瞒同黑格尔和斯退士的关系,形成了“罗尔斯的秘密”,导致中国学者误读了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进而误读了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因此,中国的罗尔斯研究要想精确地把握其正义理论,必须从准确而全面地理解罗尔斯的思想来源开始,尤其是要注意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的经济学因素,否则,仍将停留在似是而非的浅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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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美]罗尔斯: 《正义论(修订版)》,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J.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Revised Edition), trans. by He Huaihong, He Baogang & Liao Shenbai, Beijing: China Social Sciences Press, 2009.]
[15]J.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6.
(上海金融学院社科部,上海201209)
摘 要:中国传统哲学以人的现实生活为起点,构建了以注重社会生活和精神享受为特色的人生哲学,从而与包括西方哲学在内的其他哲学形成了鲜明的区别,在人类哲学史上写下了灿烂的篇章。与此同时,中国哲学也形成了几个与众不同的甚至与一般哲学思想背道而驰的独特价值取向,即所谓“三重三轻”。第一,重人事活动轻物质利益,表现为高度重视政治、人伦等社会关系,轻视、排斥甚至否定经济、自然等物质关系。第二,重道德价值轻智慧作用,中国传统哲学在道德与智慧之间,推崇、抬高道德,贬低、排斥甚至否定智慧。第三,重情感直觉轻理性逻辑,中国传统哲学重视、偏爱人的情感、直觉,轻视甚至排斥理性思维、逻辑,这一价值取向,是古代中国人思维方式的突出表现。
关键词 :中国哲学;价值取向;“三重三轻”
中图分类号:B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2-0254-02
收稿日期:2014-06-18
作者简介:李国祥(1960-),男,上海人,教授,从事与中国哲学研究。
中国传统哲学蕴涵了中华民族文化的本质和精神,体现了中国人的价值追求和生存方式。它以人的现实生活为起点,构建了以注重社会生活和精神享受为特色的人生哲学,从而与包括西方哲学在内的其他哲学形成了鲜明的区别,在人类哲学史上写下了灿烂的篇章。正如张岱年指出:“可以说中国哲学家所思所议,三分之二都是人生问题的。世界上关于人生哲学的思想,实以中国为最富,其所触及的问题既多,其所达到的境界亦深。”[1]但与此同时,中国哲学也形成了几个与众不同的甚至与一般哲学思想背道而驰的独特价值取向,即所谓“三重三轻”,值得我们探讨。
一、重人事活动轻物质利益
这是中国传统哲学的第一个价值取向,表现为高度重视政治、人伦等社会关系,轻视、排斥甚至否定经济、自然等物质关系。
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治人为本,治物为末”。在古代中国,“治物”通常被认为是小人的事,“治人”才是君子的事。所谓“治物”,指处理具体事情、解决具体问题的活动,包括工农业生产、交通贸易、建筑施工、科技研究等活动;所谓“治人”,大体就相当于现在所说的处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活动。“治人”意味着对人和社会生活的控制,这种控制必须以政治权力和制度的确立与完善为前提,因而政治问题一直成为中国古代哲学家们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中国古代的哲学家大都集哲学、政治、伦理与历史的反思于一身,他们都要求按照自己的哲学信念来生活,他们的行动构成他们的哲学的有机组成部分。他们的哲学要求他们身体力行,他们本人就是实现自己的哲学及政治伦理主张的工具。
儒家创始人孔子,既是哲学家、思想家,又是政治家、社会活动家,还是教育家、养生专家。他的学说以“礼”为出发点,而“礼”是一个揉政治与伦理为一体的传统概念。“礼治”、“德治”,是儒家政治思想的原则立场和基本观念。《论语》一书中,直接论“政”的,共有22处,而“政”字出现得更多,达到41次。孔子以维护政治传统和社会伦理的姿态出现,力图使自己的思想不带有个人的性质,使得他的主张容易被社会所普遍认同,尤其是被以正统自居的统治者所认同,由此成功地使儒家思想成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思想,进而成为中国古代哲学的主流。
从表面上看,道家似乎是消极避世、远离政治的,其实并非如此,道家远离现实和政治的行为本身即包含了在思想上对现实和政治的一种独特看法。事实上,道家不仅关心政治,而且能从历史高度议政论政,提出了许多具体而独特的政治策略、计谋和手段,以致有人把道家学说称为“君人南面之术”。在《老子》一书中,直接议论如何治“国”的有21处,如何治“民”的,有33处,而论及“天下”的多达56处。由此可见,道家实际上也很重视政治活动,也有“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精神和远大抱负,只是在政治原则与实践方法上与儒家有很大的区别罢了。
中国哲学以政治和伦理为研究的起点,与西方哲学以自然科学为研究起点相比,层次并不低,从某种角度看,中国哲学研究的层次比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之后》之类著作的研究层次更高、更难。自然现象条理清楚、黑白分明,比较容易鉴别和把握;社会现象则不然,其复杂、治乱、安危、变更,并不总是一目了然的,需要认识者具有很强的认识、体悟、把握能力。因此,中国哲学家普遍认为,“治人”难于“治物”,“真正”的哲学,应该研究“人”本身,以“人”为主要研究对象:应该研究人的种种相互关系,应该探求最佳的“天下大治”方案,寻求“人和”模式,以“治人”为本,决不能陷入于“物”的研究之中,以至迷失方向、“玩物丧志”。中国哲学的这种思想,尽管有一定片面性,甚至给中国文化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其中也包含了一定的合理性,为人类哲学的发展指出了一条光明的道路。中国古代哲学从总体上注重政治伦理活动,可以更好地替代西方工业文化在现实生活中仅仅依靠基督教劝善、协调关系的功能,从而促进人类社会的稳步发展。
二、重道德价值轻智慧作用
中国传统哲学在道德与智慧之间,推崇、抬高道德,贬低、排斥甚至否定智慧,其价值取向又与一般哲学不同。西方的“哲学”一词,源出希腊文philosophia,意即爱智慧。按黑格尔的说法,“哲学”一词的最早使用者是毕达哥拉斯,原意包含“爱”与“智慧”两方面的内容。显然,这种“哲学”的定义,不完全适用于中国哲学。中国哲学的本质特点,不是“爱智慧”,而是重道德、轻智慧。中国哲学的最高目的据说是“成圣”,最高的哲人就是圣人。“圣”在汉字中最初有聪明智慧的涵义,所以《说文解字》释其本意为“通”。但经过哲学家们的解释、使用和发挥,其基本意义却变成“德”了,而与“智”相去甚远。孟子认为圣人是“人伦之至也”(《孟子·离娄上》)。《资治通鉴》上说,“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2]。就圣人、愚人、君子、小人的定位可见,儒家是以德才结合为标准来定位人格的。由此可见,在古代中国,哲人、圣人,主要是一种道德的楷模、理想的人格,并不具有智慧的含义。先秦每一位大哲学家,都认为圣人与王者最好是同一个人,由圣人亲自担负“治国平天下”的职责,那就是最理想的政治。所以,每一位中国哲人所描绘的“理想国”,都有“哲学王”来领导。在孔子看来,如有人“博施于民而能济众”,那就不是一般的仁人,而是“圣人”。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提出的“哲学王”是知识型、理论型的,而中国的“哲王”、“圣王”则是道德表率型、实践型的,两者有着极其鲜明的区别。
许多中国哲学家不仅不爱智慧,反而有一种轻智慧、乃至贬智慧的倾向,这种倾向在道家哲学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老庄的“理想国”,其实是一种“愚人国”。在这种理想国中,“圣王”要以身作则,带头愚化自己,同时也要以“愚化”作为治国治民的根本方法。他们的主要理由是:“智慧出,有大伪”(《老子》第十八章)。就是说,智慧与道德是根本对立的,智慧必然败坏道德,智慧的发展就意味着道德的退化。可以说,智慧与道德的矛盾与二律背反,始终深深地困扰着老子与庄子的天才的头脑,是他们思考“人”和整个道家思想体系的一个总的理论前提和基本原则。在《老子》一书中,论“智”仅7处,论“圣人”共32处,皆有明确的贬抑智慧、否定机巧的倾向。如:“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第十二章),“绝学无忧”(第二十章),“绝圣去智,民利百倍”(第十九章)。这就是说,“圣人”治理天下,要简化民众的头脑,填饱民众的肚子,强化民众的筋骨,永远使他们没有知识、没有欲望,这样,即使是聪明人也不敢妄做主张。因此,“圣人”一定要“为天下浑其心”。
老子的这个思路被庄子所继承,在庄子那里,进一步把所谓“浑沌”当作一个表示人及人类最高境界的范畴。显而易见,在老庄的“理想国”中,谈不上开发“民智”,同时也谈不上开发“君智”,因为国君必须从我做起。在道家看来,连哲学家都应以愚为上。哲学家与众人的不同,就在于他有一颗“愚人之心”。即使别人都玲珑透剔,只有他一个人是昏昏的、闷闷的,因为他已经脱尘拔俗,达到了“道”的高度。而超越了一切聪明的“昏昏闷闷”的大智返愚者,应是国王的楷模,国王就应该是这样的人。这样一个超越了智慧、拒绝运用智慧的国家,才能成为得道之国、至治之国。
一般说来,中国的哲学家都不愿意做智叟。他们都在不同程度上觉察、体悟到,机巧、智慧在社会、人生中存在着消极的作用,这种作用有时是非常严重的。他们崇尚道德价值,有意用道德化的手段来抑制智慧化的追求。贬低智慧,必然贬低科学技术。儒家认为,“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所以它坚决反对“奇技巧”,即使对“小人”也不例外。道家走得更远,道家对科技进步持彻底否定态度。老庄认为,人类的科技成果不是人对这个世界的贡献,而是人类给客观世界带来的灾难,因而主张封存一切科技手段乃至文化成果,退回到原始的自然状态去。这种思维方式是非常片面和荒谬的,给中国哲学和科技发展带来严重不利的影响。
三、重情感直觉轻理性逻辑
重视、偏爱人的情感、直觉,轻视甚至排斥理性思维、逻辑,这一价值取向,是古代中国人思维方式的突出表现。因篇幅有限,兹不探讨。
总之,中国传统哲学不是将人的精神和情感客观化为彼岸的人格神即上帝,而是在主体自身求得解决,此即所谓“安身立命”之学。从孔子的“知天命”到孟子的“尽心知性知天”,都主张返回自身,通过内心体验,勿需逻辑推演,就能找到“安身立命”之地。道家庄子所谓“天在内,人在外”,也说明天道内在于人而存在,“心斋”、“坐忘”就是内在体验的重要方法。佛教天台宗的“自性说”、禅宗的“明心见性”说,都说明佛性在自家心里,是自家本有的“无尽藏”,不需外求。在有限中实现无限,在暂时中探求永恒,在日常生活中体验情感的快乐,不需要什么深奥的理性分析与精确的逻辑论证。所以,早在1943年金岳霖先生就指出:“中国哲学的特点之一,是那种可以称为逻辑和认识论的不发达。”[4]诚哉斯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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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121.
关键词:本土化;高等教育哲学;价值观
经过查询大量文献可以看出:关于各种不同高等教育哲学价值观比较的文章不多,且更多的是对不同的高等教育哲学价值观的认识,对他们之间的外在区别和内在联系、共性与个性没有太多措辞,本文旨在对不同高等教育哲学价值观进行比较。
一、高等教育哲学观概述
(一)政治论的高等教育哲学。该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布鲁贝克,出生于1898年;1924年,26岁的他取得硕士学位,在达特茅斯学院讲授高等教育学,之后30年任耶鲁大学教育史和教育哲学教授,又10年在密芝安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讲授高等教育思想述评,1969年退休,1978年出版《高等教育哲学》,1982年再版。该观点的逻辑起点是高深学问[1]。作者认为普通教育哲学不能解决高等教育中出现的问题,高等教育研究高深的学问,把高深学问作为全书的一个基点,也是此高等教育哲学的逻辑起点。该观点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论的高等教育哲学强调价值判断,考虑价值问题;以社会需要为出发点,强调社会本位,大学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服务,为社会培养服务人才;把高深学问作为手段,作为为社会服务的工具,达到为国家服务的目的;大学只不过是统治阶级的知识之翼;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是有限的[2]。
(二)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的代表人物是布鲁贝克,逻辑起点是高深学问,上面已有介绍,这里不再赘述。该观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强调价值自由,摆脱价值影响;把高深学问本身作为目的,以一种闲逸的、好奇的态度追求知识,是对知识本身的追求,不考虑其他因素;强调知识本位,忽视知识之外的社会现实;认为应该在学术和现实之间划一条明确的界限,崇尚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追求高深学问的客观性和纯理论的研究,认为高深学问忠实于真理,不仅要求绝对忠实于客观事实,而且要求尽力做到理论简洁、解释有力、概念文雅、逻辑严密[3]。
(三)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该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张楚廷,1937年出生于印度尼西亚,后回到家乡湖北。1955年考入湖南师范学院数学系,1979年以后历任数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后又研习教育学,并任教育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6年—2000年任湖南师范大学校长。该观点逻辑起点是人的发展。张教授认为,高深学问是高等教育的外部特征,人才是关键所在,应该把人的发展作为高等教育哲学的研究基点。该观点的主要内容包括:认为人的生命特性体现在人的精神性,教育起源于人特殊的生命活动,高等教育具有超越性;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是一种张扬个性解放、精神活力的特殊“人本论”;以人本为主线,从人的本体论出发阐述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高等教育是为了完善人的智慧和修养,高等教育的主要论述对象是人,人才是关键所在,应把人的发展作为高等教育哲学的研究基点;高等教育是以人为最终出发点,最终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4][5]。
(四)智慧论的高等教育哲学。该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周光迅,1956年出生,1982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哲学专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院长;1998年晋升教授,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生导师,毕业后一直在高校从事理论和思想政治课教学与科研工作。该观点的逻辑起点是哲学与教育的关系。周教授本身是哲学专业,他利用自身的优势专业结合对教育的认识提出智慧论的高等教育哲学,认为应从哲学与教育的关系入手寻求高等教育哲学的逻辑起点。该观点的主要内容包括:认为将哲学和教育联系起来的是大智慧;哲学是爱智之学,是教人产生强烈“爱智激情”之学,最终是教人追求大智慧;教育是使人开智的活动,真正的教育也是教人追求大智慧;哲学与教育是一致的:哲学是让人树立起爱智理念,教育是使人开智的途径;哲学让人“爱智”,教育使人“开智”;作者还高度概括了中国古代高等教育哲学思想的四大主题:天人合一、不言之教、明理灭欲、知行合一[6]。
二、本土化的高等教育哲学价值观存在的一些共性
上述高等教育哲学价值观基本上都是以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观为源头,结合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在布鲁贝克认识论和政治论的高等教育哲学基础上提出本土化的高等教育哲学,这几类高等教育哲学的新探索,事实上既是对布鲁贝克等前人研究的超越,又是一种继承创新,是一脉相承的科学发展。引用贺武华在《中国高等教育哲学研究的自醒》一文中阐述中国高等教育哲学研究兴起的几大特点:
(一)高等教育哲学研究从经典解读到自主寻思。一直以来,由于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之普遍的经典权威性,我国学者对高等教育哲学的研究形成了对作为鼻祖的布鲁贝克学说的研究传统和路径依赖。国内学者对于这本经典在中国的引进大致经历了从工具书式的引进到书评式的引进再到反思与批判式的引进这样一个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学者们开始关注我国高等教育实情,在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本土化的高等教育哲学。贺武华提到:基于对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研究范式的考察,进一步提出我们需要的是中国教育哲学思想体系研究而不是教育哲学学科体系的建构[7]。
(二)高等教育哲学研究注重学科体系的建构。《高等教育哲学》原著的名称是OnthePhilosophyofHigherEducation,而不是thePhilosophyofHigherEducation。所以,作者的本意应该是关于高等教育哲学方面的论述,不是高等教育哲学体系的建构;是对各种哲学流派的融合,不是提出一个新的哲学流派。高等教育哲学特定的研究对象:高等教育中一些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中国高等教育哲学在新兴之时,基于中国高等教育的基本理论问题,强调体系创建是有必要的。
(三)高等教育哲学研究密切关注实践,不断丰富高等教育思想理论。时下,运用这种哲学方法提炼教育思想,提高教育思想的理论水平,促进教育实践的理性化反思与发展,已成为高等教育哲学研究的新增点,不断丰富高等教育哲学的思想理论[8]。
三、本土化的高等教育哲学与传统的高等教育哲学之间的联系
(一)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与政治论和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是张楚廷教授提出来的。他对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中提出的论断“存在着两种主要的高等教育哲学基础———认识论基础和政治论基础”提出了强烈的质疑。他认为,虽然布鲁贝克把两种高等教育哲学与大学确立自己地位的两种途径看作同一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大学的本性肯定是高等教育的基本问题,大学的功能、作用、地位并不能完全取代对本性的确认。而且,他通过对教育本性、教育原理、教育目的、教育内容直到教育方法进行考察,并对既有哲学的考察和对数种不同类型大学诞生的案例进行分析,认为“以认识论和政治论为基础”的两种高等教育哲学不完全有效[9]。张楚廷教授的睿智在于并没有把目光停留在怀疑的层面,而是用一种哲学观分析高等教育哲学。他深信哲学中有活生生的人存在,认为马克思的社会理想,其核心就在人,追寻一个怎样的社会更有利于人,核心就在人的发展、人的个性、人的自由、人的尊严、人的解放、人的幸福、人不再被异化。作者认为高等教育原本是作为人生活的一部分而诞生的,高等教育是人的特殊生命活力的进一步腾升和上扬,进而提出“以生命论为基础”的高等教育哲学,并以此为依据关照高等教育可能的范围、程度、目的和方法等。由此看来,张楚廷教授并不是凭空提出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的,而是基于对高等教育多样性的分析,对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两论的质疑,运用的哲学观,在布鲁贝克两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这样看来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与政治论和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还是有渊源的。
(二)智慧论的高等教育哲学与政治论和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周光迅教授的《哲学视野下的高等教育学》极大地丰富了高等教育哲学的研究,是中外高等教育哲学研究成果的传承与创新,无论是在研究视角、分析范式,还是在建构学科体系等方面,他都揭示了自己的独特与创新之处。布鲁贝克主要总结了美国高等教育曾经遇到的八个基本问题;周光迅教授从哲学基本立场出发,运用哲学一般原理研究高等教育问题,论述极富思辨色彩,是一次真正的哲学反思、哲学追问、哲学批判。因此,在智慧论的高等教育哲学看来,教育所承担的价值使命,或认识论的(人出于闲逸的好奇精神追求知识,认识世界、掌握世界)或政治论的(高等教育必须对民族、国家的发展承担起应有责任和义务;人们探索知识不仅出于闲逸的好奇,还因为它对国家有着深远影响)或生命论的(以人本身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都要以让人拥有一种“大智慧”为前提,这种引领人类文明健康发展的“大智慧”才是高等教育哲学存在和发展的最高使命。此外,周光迅教授跳出“社会本位论”、“知识本位论”、“个体本位论”等以往研究教育的功能的套路,独具匠心地提出了高等教育哲学的三大基本功能:重塑大学理念、提炼时代精神、引导文明走向[10]。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比较,可以看出认识论和政治论的高等教育哲学是由布鲁贝克提出并被国内学者广泛应用的;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都以人为出发点;智慧论的高等教育哲学都涉及古代经典论述;无论是哪一种高等教育哲学都与认识论和政治论的高等教育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既是对两论的批判反思,又是对两论的继承创新,并基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实践。从古至今,思想开放的时代也是学术大为发展的时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学者们的愿景[11]。在社会快速发展的时代,单从“认识论”或“政治论”分析高等教育哲学的基础问题日渐凸显其片面性,缺乏说服力,缺乏实质性的意义,就需要用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高等教育哲学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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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贺武华.中国高等教育哲学研究的自醒[J].高等教育学研究,2008(1).
哈贝马斯认为哲学的反思能力才是它的本质,这主要表现在理论的研究要有规范性基础或者背景关联。“脱离了任何实践生活的关联,并试图以这样的方式把握现实结构的纯粹理论,当它试图解释自在之物时必然是虚假的。因为认识活动植根于一种意义关联之中,而这种意义关联只有在生活实践的本质中才能成立。”[1]在他的政治学著作《大学生与政治》、《公共舆论的结构变化》[2]和《理论与实践》中,批判了政治学中占统治地位的研究方法:在提出一种理论是,往往不对其规范性背景关联加以说明。[3]他指出,许多社会科学理论完全忽略了这种规范性背景关联。
《大学生与政治》、《公共舆论的结构变化》和《理论与实践》三本著作清晰的表现了哈贝马斯政治与哲学的紧密结合。
一、《大学生与政治》
从《大学生与政治》开始,哈贝马斯逐步完善了一种将哲学与政治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学说。这篇著作立足于1957年对法兰克福的一个被作为样板的学生的经验性调查研究。哈贝马斯编写了其中本文由收集整理关于政治参与概念的理论介绍和关于学生的“政治习惯”及“对社会的想象”的部分。
序言中,哈贝马斯对展现在他眼前的当代资产阶级法治国家的形象做了描述,并着重强调,他的考察遵循的是“批判理论的规范”,特别表现在他对资产阶级先发过间的看法上。本应表达民众意见的议会,越来越丧失了自身功能,与民众的意志愈来愈隔绝,仅仅成了各党派代表聚会的场所,他们接受各个利益集团的指令,对早已作出的决策讨价还价。哈贝马斯指出,现代福利国家模糊了立法与执法之间的界限,即使是司法也不拥有独立的权力。它已经被党派的法官人事政策所严重侵蚀,在民主宪法国家中,通过党派、集团和行政机构的统治,权力分散的宪法思想被遗忘。哈贝马斯的理论旨在建立一种具有规范性指向的社会科学,为了实现这一理想或者接近它,仅对它作为传教士的道德说教是毫无意义的,而应通过对现状的分析发现该理想实现的可能性和现实条件。
二、《公众舆论的结构变化》
哈贝马斯与1962年发表了《公众舆论的结构变化》。通过这本著作,它不但找到了批判现代社会的一个突破点,而且找到了合理话语和理性具体的体现在历史文化中的承载着:公众舆论。他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试图通过批判公众舆论来解释宪法国家所呈现出的矛盾现象。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于私人领域的利益冲突无法以私人方式得到解决,而只能诉诸国家的干预。公众舆论成为利益竞争的一个重要场所,彼此冲突的私人团体不得不在其中达成妥协。公众发表批评意见的职能被集团和党派所代替。在政治上,重大的权力行使和权力操作过程直接在私人管理机构、集团、党派和行政体制之间进行,公众在这种权力循环中变得无关紧要,仅仅为了宣传目的而被利用。今天公众舆论仍然应当做一个社会和政治权力行使的合理化形式得到实现,而这种权力行使又必须被置于相互竞争的、在其内部结构、与国家的交往和彼此交往中,建筑在公众舆论基础之上的组织的相互监督下。
由此可以看出,哈贝马斯所说的公众舆论是一种自由自主的政治讨论空间,其中人们通过各种民主的论坛讨论社会政治生活的重大问题和重大社会政策、交流思想和观念。公众舆论的目的是通过公共讨论,一方面对政治权利加以监督,另一方面加强政治权利的合法性。通过写作《公众舆论的结构变化》,他找到了建立他的关于现代性的理论的方法,与此相适应,他试验了他的批判理论哲学的概念以及他的新的民主理论。
三、《理论与实践》
1963年,哈贝马斯的第一本论文集《理论与实践》出版。哈贝马斯把这些研究称为是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理论与实践关系进行系统性研究的历史性概括。在此书中,哈贝马斯试验着他的非纯粹的“实践—政治哲学”的概念,他试图分析和回答,哲学怎样才能成为政治上可实践的,而且探讨了哲学、政治、理论、实践的辩证关系。可以说,深藏于科学的象牙塔内的哲学与政治的关系问题,在此已经转化为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
哈贝马斯指出,科学务实自身得以成立的条件,以客观主义态度对待其对象领域,与此相反,哲学始终牢记自己产生的背景,并以本体论态度,将其看做自己理论的前提。批判理论明白它的有效性要求只有在成功的启蒙过程中,即在相关对象的实践话语中才能实现。批判理论摒弃了独白式建构起来的理论的玄学性质,而且看到,迄今为止的哲学已经背离了自己的宗旨,变成了一种纯思辨的玄学。哈贝马斯则认为,政治和道德的分离当然只是一种幻想,因为任何一种理论,即使是客观主义的的理论,也植根于某种社会关联之中。
《理论与实践》系统的从哲学的角度对政治、道德生活、政治与哲学、理论与实践作出解释,尤其是他开始探讨什么是理论、理论与意识形态的区别这些问题。[4]揭示了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论证了理论批判不能归结为自然科学解析,而哲学和理论解释不能归结为科学解释,鲜明地提出了理性在批判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政治哲学;社会;个人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1)03-0000-01
一、 政治哲学的含义及其发展
实事求是的说政治哲学在今天也尚未成为一个让大家普遍接受的学科名称,德国哲学家们依然还愿意按照其学术传统使用“法和国家的哲学伦理学”或者“法和国家哲学”的名称。也有许多人认为政治哲学属于道德哲学或伦理学抑或是社会哲学。这些繁杂的现象让我们对政治哲学进行界定产生了较大的困难。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施特劳斯一直秉承欧洲理性主义传统,他曾在其代表作《什么是政治哲学》中指出“政治哲学就是要试图真正了解政治事务的性质以及正确的或完善的政治制度这两方面的知识。”韦伯在其《学术与政治》一书中直接从国家的角度着手分析政治,认为政治的核心体现为权力的分配问题,但是权力却是有其独特指向的。政治先于国家,而且政治的功能要远远比国家的功能和作用更为广泛、全面和深入。
从本质上来说政治乃是人类社会在一定团体内部为了分配社会利益而产生的各种行为与制度,这些社会团体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如具有一个最高的权力机构、统一的规章制度、一定范围的领土。由此可见,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国家便是人类政治的最为典型的表现。国家范围内政府、政党、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个人的政治行为及其相应的原则与制度需要一定的观念作指导,这些观念可以有各种来源。于是,政治哲学研究上述政治行为所遵循和遵守的原则和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所从出的规范和价值的观念,这些观念的基础,以及由这些原则和制度构成的基本结构;研究各种不同的政治哲学学派就此提出的各种判断和观点;政治哲学同时还研究有关上述问题的方法论。在这里,人们还就什么是社会、个人、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发生争论,这些争论不仅涉及事实,而且也涉及人们为自己的理解所建立的标准,而这些标准就属于规范问题,因而也在政治哲学的视野之下。
二、 政治哲学中的社会与个人的界定及其特征
任何政治行为都发生于一定的社会之中,任何利益分配都是以人的社会性为基本前提的。所以理清政治哲学中社会与人的基本概念问题是我们其余的讨论能够深入进行下去的先行条件。
在政治哲学之中,社会一词具有两个基本意思,一是指人类群体性的存在,各种语言、制度、观念、习俗、结构和历史等等物质和精神都是人类群体性存在。二是指与国家相对而言的人类有组织的群体,也就是除了国家行为、原则和制度以下,其他的都是社会的领域。事实上,国家行为在终极层面上都是强制的,这也是韦伯等学者们所强调的国家以暴力垄断为其根本特征的原因所在。那么,任何相对于国家行为而言没有终极强制性的行为都被称为社会的行为。举例而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种国家制度,慈善事业是一种社会行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必须要国家通过行使其税收职能来具体实行的,众所周知,税收具有固定性、无偿性和强制性的基本特征,是一种典型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社会财富再分配。作为一种社会行为的慈善事业,其资金与物资都来源于人们自愿馈赠的捐款和赞助,并且慈善事业的获益者也是由慈善团体根据其自己的信念与章程来指定的。
在政治哲学之中,怎么去理解个人直接关涉到一系列基本的原则与制度问题的出发点与归宿问题。关键之关键就在于个人是否是构成社会的不可再分的基本单位,换句话说,就是在一个政治性的团体中间,单个的个人是否是最为基本的权利义务的主体?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这种观念影响深远,甚至一直延续到今天,比如一个人出生在农民家庭,便就当然地只有农民户口,却不能选择居民户口。在欧洲亦然,中世纪欧洲的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家庭,贵族和农奴的身份都是世袭罔替的。到了现代社会,人们的思想认识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个人取代家庭成为组成社会的最为基本的单位,权利义务不是以家庭为单位分配的而是以个人为单位分配的,也就是说个人成为权利义务的主体。然而这并不是说所有人从呱呱坠地开始就拥有了政治权利。职能就一般情况而言,在公民社会里,法律规定的成年的个人应当是享有与所有其他人平等的政治权利的。由此观之,政治哲学中所谓个人便是政治性团体里独立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最基本的行为主体。
三、政治哲学中的社会与个人关系
在政治哲学中,如何理解认识并进而规定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有着诸多分歧与争议的问题。关于社会与个人问题争议的主要的区别主要就在于,人们在确立社会基本原则与相关制度时,究竟是以社会还是个人为最基本的出发点的问题。因此,社会常常又被理解为国家或者其他诸如民族、宗教等某一特定的团体。一种观点认为,个人应该而且必须是社会基本原则与制度的出发点与归宿,持该观点的人认为良好而稳定的社会秩序与规范必须是建立在确保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与自由之基础上,这些权利与自由拥有最优先被考虑的属性,坚决不能以国家的或其他社会性团体的名义来侵犯和践踏个人的权利与自由。这种类似于自由主义的观点今天渐趋流行。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一旦脱离了社会,个人便是一个没有办法规定的抽象的存在物。诸如国家等政治性的团体,其首要的目标就是要保证这个团体里所有成员的安全、权利和福利。从这个角度出发,所以社会的整体利益就必然高于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在现代社会的很多情况下,公民个人的权利与自由通常都是通过社会来实现的。除此此外,每一个社会性团体都拥有其共同的价值观与文化,这种共同的价值观与文化相对于其成员而言就就具有天然的优先性。中国传统的儒家学说,中世纪欧洲的封建主义以及现代的社群主义都是这一观点的典型代表。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观点并不是要否认个人权利的重要性,只是认为这种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始终是有限制的。
前文所论述的两种观点之间的争论,除了涉及到态度与立场之外,还涉及到方法论的问题。因为关于社会与个人关系的观点主要不是用来解释现实,而通常是用来设想或规划某种理想的社会秩序。在这样一个前提之下,究竟是以社会为基本出发点还是以个人为基本出发点的选择就涉及到方法论的问题。比如,通过为每个人平等地分配基本权利并且充分地维护这些权利,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是否就因此而能够建立起来?在现代社会,我们可以举美国这样的以自由主义为主要观念的国家为例,基本权利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得到优先的维护和保障的,但是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美国是否就是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其次,如果它存在着问题,那么这些问题是否可以通过进一步维护和保障个人权利就可以解决?第三,在遭遇外部的危险时,美国的个人权利的保障还能维持不变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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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伊壁鸠鲁的愤怒到普罗米修斯的誓言——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宗教批判背景分析
2.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自由思想探源
3.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哲学拯救与宗教批判
4.对新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马克思博士论文的一类引用及其注释的讨论
5.伊壁鸠鲁哲学的现实指向与马克思自由观的奠基——重读马克思博士论文
6.论马克思博士论文对黑格尔哲学的继承与超越
7.哲学“软着陆”的初体验:马克思博士论文的革命逻辑与创新精神
8.国内学者研究马克思“博士论文”成果综述
9.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本体论问题
10.“自我意识”的意义论内蕴: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哲学视野
11.马克思博士论文的独特理论贡献——对黑格尔的超越及自我意识哲学的新突破
12.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正义思想探析
13.马克思《博士论文》研究综述
14.人的“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马克思博士论文述评
15.自我意识旗帜背后的辩证法光辉——重读马克思博士论文
16.原子与自由——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政治学解读
17.从“自由的反面”到“自由这个对立面”——从马克思博士论文两个版本的翻译差异看对偏斜概念的理解差异
18.市民社会: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哲学本体论诠释
19.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文本解读方法论探析
20.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政治伦理向度——兼论其与近代契约论的关联
21.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哲学立场论析
22.主体性“自我意识”逻辑的初步建构——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思想导读
23.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自由思想探析
24.马克思《博士论文》与恩格斯《谢林和启示》之比较
25.马克思博士论文中自我意识的政治诉求
26.论“自我意识”的政治学况味——马克思《博士论文》续探
27.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政治哲学思想探析
28.自我意识:从封闭走向开放——论马克思博士论文对黑格尔思维方式的批判
29.黑格尔辩证法在马克思博士论文理论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论析
30.马克思博士论文时期的哲学立场及其与鲍威尔的潜在差异——兼与罗燕明同志商榷
31.马克思《博士论文》时期的本体论思想初探
32.论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三重向度——兼论马克思与青年黑格尔派的基本差异
33.读马克思博士论文所得
34.论马克思博士论文中人的解放维度
35.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启蒙意识初探
36.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实践哲学理念
37.马克思《博士论文》研究综述
38.马克思博士论文写作背景研究
39.谈当前学科博士培养的几个问题
40.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伊壁鸠鲁哲学
41.马克思博士论文之革命民主主义思想旨趣
42.浅论马克思博士论文时期的哲学立场
43.自我意识是一个伦理原则——马克思博士论文伦理思想探析
44.自由的追寻与自我意识哲学的局限——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展开逻辑与思想史定位
45.自由的张力——马克思博士论文的理论诉求
46.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时间性视域
47.自我意识是一个伦理原则——马克思博士论文伦理思想探析
48.马克思《博士论文》自由思想探微
49.马克思早期政治哲学中的主体性维度——对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思考
50.是地道的唯心主义哲学还是唯物史观的秘密诞生地——马克思《博士论文》与唯物史观的创立
51.自我意识哲学的界限与哲学的出路——简论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动因及体系原则
52.马克思对哲学信念与共同体的反思——对马克思博士论文解读
53.试论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哲学观
54.从理想性到现实性——论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政治向度
55.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自我意识观初探
56.自我意识自由向现实自由的转变——马克思博士论文自由思想的解读
57.试论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伦理思想
58.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原子论批判思想
59.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人学思想解读
60.马克思博士论文的现实实践性探析
61.青年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德国浪漫主义思想
62.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批判逻辑演进——从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到《德意志意识形态》
63.普罗米修斯意象与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实践吁求
64.被异化的“自我意识”与被照亮的思想未来——马克思《博士论文》辩证思想解读
65.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政治旨趣
66.隐蔽的谢林批判——马克思《博士论文》旨趣新探
67.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自我意识观初探
68.理想与现实的双重变奏——马克思《博士论文》研究
69.马克思《博士论文》的自我意识哲学观探析
70.马克思早期正义思想的萌芽与发展——从《博士论文》到《莱茵报》
71.对马克思青年时期著作意义和价值的再思考——以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为例
72.马克思《博士论文》中关于伊壁鸠鲁的原子偏离运动学说
73.原子世界的哲学原则和结构——马克思“博士论文”解读
74.青年马克思政治思想分析——以博士论文和《莱茵报》论文为例
75.从马克思博士论文窥新闻契约思想
76.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哲学观探析
77.走出浪漫主义的端倪:重新解读马克思《博士论文》
78.哲学的出路——读马克思《博士论文》的笔记
79.马克思对自由概念的本体论证明——马克思博士论文研究一得
80.关于必然性和偶然性及其关系问题──马克思博士论文和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比较
81.现代自然科学与马克思的博士论文——论偶然性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与作用
82.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自由思想探微
83.马克思博士论文的黑格尔哲学立场论析
84.哲学作为一种救赎方式——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政治哲学思想解读
85.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自由观探析
86.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政治意蕴探析
87.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新唯物主义”萌芽
88.青年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继承与超越——以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为例
89.“Idealismus不是幻想,而是真理”——马克思“博士论文”解读
90.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政治、哲学思想初探
91.青年马克思的物质观——以“博士论文”、《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例
92.作为实践的哲学与世界的哲学化——马克思博士论文时期哲学思想研究
93.学生时代马克思人学思想溯源——对《中学作文》和《博士论文》的探究
94.马克思《博士论文》关于哲学与现实的关系问题的论述
95.主体性、客体性与唯物主义的两个派别——马克思《博士论文》研究
96.试论马克思对黑格尔逻辑学的创造性转化——以马克思《博士论文》为例
97.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构境论历史思维研究
98.感性是时间的家——从马克思《博士论文》谈起
99.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契约思想研究
100.马克思《博士论文》中关于哲学本质的思想
101.马克思人权思想的起点——《博士论文》所蕴含的人权思想研究
102.《博士论文》:马克思空间思考的重要起点
103.从感性遮蔽理性到理性解构感性——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启迪
104.基本原理专业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定量分析
105.为新时代觅取火种的普罗米修斯——马克思《博士论文》探微
106.马克思《博士论文》原子概念的辩证法解读
107.《博士论文》时期马克思的实践观
108.马克思《博士论文》中历史主体理论的创造性研究
109.理论学科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方法运用的实证分析
110.自我意识哲学探源——关于马克思《博士论文》的一点思考
111.马克思《博士论文》辩证法思想初探
112.马克思作为革命民主主义者眼中的市民与市民社会——从《博士论文》至《莱茵报》时期
113.从马克思的博士论文看他的异化观
114.青年马克思的人学思考之变迁——从《博士论文》到《德法年鉴》时期的文本解读
115.马克思的自由宣言──《博士论文》解读
116.一部充满辩证法理论光辉的杰作——读马克思《博士论文》
117.哲学在与现实相互作用中深化发展——读马克思《博士论文》
118.自我意识的能动原则──关于马克思《博士论文》的一点思考
119.具体的自我意识与定在的自由——论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对青年黑格尔派的超越
120.文艺学:经典、当代与中国化——兼评何志钧博士等著《文艺学:从经典到当代》
121.哲学当代性问题的反思——鉴传今博士访谈录
122.马克思哲学思维方式变革的逻辑进程——从《博士论文》到《德意志意识形态》
123.卡尔·马克思:自由之子——大卫·利奥波德博士访谈(之一)
124.自由何以可能——马克思《博士论文》解读
125.如何定位赫森科学史的方向——兼与唐文佩博士商榷
126.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对自由的诉求
127.人学思想的初步形成——从博士论文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128.《博士论文》是马克思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
综观2005年国外的研究,其主要研究热点仍集中于西方和后的研究。具体而言,其特征表现如下:一是继续追踪和深化西方的有关人物和问题的研究,如卢卡奇、葛兰西、布洛赫和列斐伏尔等;二是扩展并加强了对某些西方流派的深度挖掘;三是对后或后现代的哲学研究取得明显的进展。
一、西方代表人物和流派的研究
伴随着新世纪的来临、全球化的浪潮和全球范围内的科技革命景观,以及国内哲学创新的迫切性,国外的西方研究似有重“热”之趋向。因此,整理并发掘已有的史料,立足于新的视野,重新研究西方的代表人物和思想流派,就成为一项摆在面前的重要工作。就过去的一年看,西方的研究覆盖了卢卡奇、葛兰西、布洛赫、列斐伏尔和阿尔都塞等人,也包括了各个思想流派,如法兰克福学派、西方国家理论、英国的等。既有新译著的面世,也有立足新角度的深入挖掘。
1.西方代表人物的研究
在过去的一年中,对卢卡奇、葛兰西、布洛赫和晚期列斐伏尔等人的研究是国内学界关注和研究的重点。首先要提及的是卢卡奇的一本重要著作《理性的毁灭》,于2005年由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该书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背景,从意识形态上对德国法西斯主义做了“追究既往”式的思想清算。作者把德国法西斯主义的兴起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罪责追溯到了非理性主义的思想学说,对自20世纪起的西方非理性主义思潮的源流、演变和社会后果等做了系统的考察和批判。作者认为叔本华、尼采等人的非理性主义思潮在德国法西斯主义的兴起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中承担了不可推卸的“思想责任”。卢卡奇的这一观点在我们看来并不陌生,也不一定完全赞同,但此书的出版为国内的卢卡奇研究提供了另一新的材料来源。另外,其他学者也从各个角度对卢卡奇的思想做了分析。张亮对卢卡奇的研究进行了方法论的反思,在对卢卡奇自传文献产生过程进行历史分析的基础上,揭示了其政治辩护的本质和自我遮蔽的不良后果,并为国内研究走出卢卡奇晚年自传的阴影提供了建设性的向度。张双利在《对资本主义危机的末世论的洞见》一文中阐释了早年卢卡奇思想向其著作《历史与阶级意识》转变的内在历程,以此为基础,作者在现代性批判的论域中,重新阐释了《历史与阶级意识》中物化理论和阶级革命之间的内在关系。作者认为,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对现代性的批判是一种末世论的洞见,它既看到了资本主义的末日,也预示了末日之后灾难重生的光明道路,唤起了理论中革命的阶级意识。张秀芹以“物化、总体性与阶级意识——卢卡奇意识形态理论研究”为题,仔细地考察了卢卡奇的意识形态理论。卢卡奇作为西方的鼻祖,虽然国内对其研究较多,但对有关其意识形态理论则关注不够;而且卢卡奇本人可能也没有系统的意识形态理论论述,所以从意识形态角度来考察卢卡奇,不失为一个较好视野。
2005年有关葛兰西的研究应当引起学界的关注。这不仅仅是因为葛兰西是西方的重要代表,而且还因为葛兰西的理论,特别是其意识形态和“霸权”(也有译为“文化霸权”或“领导权”等)理论与我们当今的中国现实社会发生着密切的关系。随着国内学界对后研究的关注,特别是随着国内近年来后研究的兴起,葛兰西思想与后的关系成了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如何理解和翻译葛兰西的"hegemony"概念,本身就包含着对葛兰西思想的不同取向和视野。因此,对葛兰西的思想及其影响给予格外的关注,自有其合理性。周凡和杨海锋都对葛兰西的"hegemony"概念做了辨析。周凡在《重读葛兰西的霸权理论》一文中,从"hegemony"的译名,即目前国内将之翻译为“霸权”、“文化霸权”、“领导权”和“主导权”等数种译名出发,结合葛兰西对"hegemony"的使用及其理论扩展,详细考察了葛兰西的"hegemony"一词的意义及其演变。他认为,"hegemony"描述的是某一社会集团争取其他集团对其表示积极赞同,自觉地服从并自动融入到该社会集团的权利结构中来的一种控制方式。葛兰西的"hegemony"的产生既表现为一个负责的历史综合,也表现为一种意义的把握和延伸,而其理论内涵在市民社会、完整的国家和意识形态概念的阐发中得到了深度而充分的展现。因而,将"hegemony"译为“霸权”是恰当的。杨海锋在《葛兰西的霸权概念研究》一文中也比较详细地考察了"hegemony"一词的含义及其延伸意义。此两篇文章都与国内对"hegemony"一词的多种译名有关,也与葛兰西理论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意义有关。杨海锋还在《葛兰西对克罗齐哲学的批判改造》一文中就葛兰西与历史学家克罗齐的关系做了探讨。他认为,葛兰西批判地改造了克罗齐的哲学,而克罗齐的哲学则构成了葛兰西思想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
2005年是德国哲学家恩斯特·布洛赫诞辰120周年。布洛赫的思想研究,是中国的西方研究的相对薄弱环节。有学者发表多篇文章,对布洛赫思想加以评述。梦海发表《思想就意味着超越》和《布洛赫的希望哲学与》等文,对布洛赫的思想予以评论。他认为,布洛赫著作是具有包罗万象性质的形而上学体系,在哲学的贫乏时代,布洛赫通过《希望的原理》等一系列著作使形而上学重新成为真理与现实。20世纪西方世界是人性严重扭曲、精神普遍衰退的世纪。与听天由命、悲观绝望和虚无主义相反,布洛赫的希望哲学具有一种面向未来、积极进取、富于挑战的思想。在此意义上,他的哲学思想远远超出了20世纪西方哲学史。此外,夏凡对布洛赫哲学在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做了概述和评论。他认为国内外的主流意见有两种,第一种意见是把布洛赫当做一位乌托邦的者,第二种是把布洛赫哲学看做与犹太—基督教的弥赛亚主义的结合。夏凡则倾向于把布洛赫哲学理解为一种人本主义伦理学。他在总结各主要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布洛赫思想渊源的“五基音”说,认为布洛赫哲学是由基督教伦理、古典人本主义、哲学唯物主义、德国古典哲学和现代人本主义共同谱写而成的交响曲。
列斐伏尔是西方的重要代表,是法国后现代主义大师、消费社会的研究者鲍德里亚的导师,其日常生活理论与当今世界的消费社会有着内在的密切关系。但长期以来,国内学界对列斐伏尔的思想研究不够,而对其晚期思想研究,国内学界更是缺乏应有的重视。刘怀玉近年来一直在对这位西方学者进行研究。他强调了长期处于默默无闻状态的《日常生活批判》第二卷的重要而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价值,指出其意义在于它是列斐伏尔一生中惟一一卷将日常生活概念及其基本范畴进行周密而系统地阐述的著作。刘怀玉还对晚期列斐伏尔所提出的“空间的生产”思想进行了评介,指出晚期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空间化解释包含着更深层的逻辑分歧,而晚期列斐伏尔在生产的历史辩证法与空间的生产辩证法之间的左右客串和摇摆对这种分歧的产生具有重要影响。另外他还在现代日常生活批判的视域中介绍了列斐伏尔引发的消费社会批判思潮,并把它与马尔库塞的“单向度社会”批判理论和哈贝马斯公共生活领域理论进行了比较分析。
当然,关于2005年西方代表人物的研究绝不止上述几位,诸如对阿尔都塞、柯尔施和柯亨等人的思想的研究。有关阿尔都塞的研究,其研究重心基本转移到了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虽然国内学界对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已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有关这一理论及其影响,仍需给予更深入的探讨。但从总体来看,2005年有关阿尔都塞的研究并未超越张一兵的《问题式:症候阅读与意识形态》一书所涵盖的范围。当然,这并不排除在阿尔都塞研究方面的一些补充性的工作。值得一提的是阿尔都塞早期政治哲学论文集《黑格尔的幽灵——政治哲学论文集》,已由南京大学唐正东等人翻译出版,它为阿尔都塞的早期思想研究提供了最新的文献资料。此外,“西方”早期代表人物柯尔施和西方的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柯亨的思想也受到了国内学界的注意。
2.西方流派的研究
(1)法兰克福学派研究。多年来法兰克福学派一直是学界关注的重点,诸如马尔库塞、霍克海默尔、阿多诺和哈贝马斯等人的研究。2005年,仍有不少学者对法兰克福学派倾注了心血。如张亮从历史的视角,对阿多诺的胡塞尔现象学研究的历史缘起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批判的思想进行了重新评判。法兰克福第二代代表人物哈贝马斯目前仍是学界研究的重点。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哈贝马斯的其他思想,诸如有关精神分析理论与批判理论、哈贝马斯有关科学技术(特别是有关基因技术)的论述,已引起国内研究者的重视,并可能成为未来关注的热点。另外,在已有多本哈贝马斯研究专著的基础之上,2005年我们又看到了有关哈贝马斯的另一本研究专著。贺翠香的《劳动交往实践——论哈贝马斯对历史唯物论的重建》一书于2005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该书基于哈贝马斯为什么要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他是如何重建的,他重建的怎样这三个方面的分析,讨论了哈贝马斯对历史唯物论的重建及其不足。本年度,除相关研究论文和专著外,也还有相关的译著面世。马尔库塞弟子,现已移居到加拿大的芬伯格教授的技术批判理论综合了技术建构论和马尔库塞的社会批判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批判了哈贝马斯的社会批判理论和科学技术观点。芬伯格的研究路径和观点显然不同于法兰克福学派,其理论已受到了国内学界的关注和研究。他的《技术批判理论》一书也于2005年由韩连庆等人翻译出版,这将有助于人们进一步了解和研究芬伯格的技术批判理论。
近年来,学界关注和研究的重点已转移到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三代,诸如哈贝马斯的学生韦默尔和霍耐特等学者的身上。必须承认,法兰克福第三代学人所面临的是不同于早期霍克海默尔和阿多诺等人的理论语境和和社会实践背景。语言学的转向和后现代哲学思潮的兴起、西方社会物质匮乏的消失、消费社会的来临,以及西方社会的阶级结构和当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内部变化,都向社会批判理论的第三论家提出了更多理论挑战。韦默尔和霍耐特二人虽然都是哈贝马斯的弟子,但二人与哈贝马斯的思想的远近却并不等同。相比较而言,韦默尔更多地继承了哈贝马斯的新启蒙和新理性的思想,他的思想的核心目标仍是建立后形而上学的现代性理论,批判地重建启蒙和现代性的思想。而霍耐特则试图另立门户,创建自己的思想体系,这就是近年来国内学界关注较多的霍耐特的承认理论。从总体而言,国内学界对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代表人物的研究还仅仅刚刚开始。近年来,学界对韦默尔的思想已有所关注和研究,如在《现代性的现象学》一书中就有专章介绍,而对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三代掌门人霍耐特的思想还缺乏系统的研究。但可喜的是,这一状况将在短时期内可能会得到改观,因为霍耐特的承认理论已普遍地引起了国内学界的关注。
(2)生态研究。生态学是西方的最新流派之一。2005年,学界对生态学有较多的关注,发表了不少相关的研究论文。20世纪以来的现当代社会,生态问题已经成为困扰着现代人生存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因此,对生态的关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人类自身的关注。王雨辰对奥康纳的生态学理论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并分析了奥康纳与其他生态学理论家在理论上的异同及其理论得失。郭剑仁则对以福斯特、奥康纳为代表的北美生态学进行了考察,指出福斯特理论的特点是力图通过对马克思理论文本的解读,挖掘其中的生态哲学思想,从而建构出他自己的生态唯物主义哲学和物质变换裂缝理论。在此基础上,福斯特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同生态危机的关联,其理论侧重点是环境社会学研究。奥康纳则是通过建构历史唯物主义的文化和自然纬度,揭示资本主义二重矛盾同生态危机的关系,提出生态社会主义构想,其理论侧重点在于生态政治学。王建辉认为生态学的重大理论贡献在于其整体性方法。陈食霖针对部分论者将生态学看做是后思潮或后现代哲学思潮,指出应当在西方论域中认识生态学。郇庆治在《西方生态社会主义述评》一文中概述了国外生态社会主义的发展。他认为,20世纪以来,北美的生态学比欧洲的理论更活跃。
(3)西方的国家理论。国家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但随着时代的变化,特别是20世纪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结构和功能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葛兰西主义国家理论研究者R·米利班德等人围绕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和功能展开长时期的争论。可以说,西方理论家在这一领域已做了一些有意义的探讨。因此,加强对这一领域的追踪研究,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任务。就国内目前已有的文献和已发表的论文看,有关西方国家理论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对这一课题不断地进行追踪研究。2005年南丽军、尹树广以“雅索普的资本主义国家理论”为题介绍了雅索普的国家理论。他们认为,雅索普在综合了制度主义、西方的话语分析理论、自组织理论和生活世界理论基础上,发展了西方的国家理论。在国家的方法论层次上,雅索普提出了资本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经济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并强调国家、经济和生活世界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雅索普认为,虽然国家自身的规定性建立在经济与政治之间的制度化分离的基础之上,但其分离的界限则是复杂多变的,它们构成了资本主义国家策略选择能力的前提。
(4)英国的研究。英国的研究具有长久的历史传统。20世纪中叶以来,英国学界左右两翼围绕着展开长期的争论。20世纪60年代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传入英国之后,又引发了结构主义与历史主义,以及其他研究派别的争论。综合国内近年来的研究,可以说,英国的,特别是文化学派的研究已引起国内学界的关注,但总的来说,对这一学派的研究力度还远远不够。乔瑞金、师文兵在《历史主义与结构主义——英国新哲学探索的主导意识》一文中,对英国在20世纪中期以来的的发展做了追踪考察。他们认为,自20世纪中期后,英国出现了一批新者,也形成了许多新学派,其中历史主义的和结构主义的两个学派尤为引人注目。历史主义学派包括M·多布、E·霍布斯鲍姆、C·希尔、R·希尔顿和E·P·汤普森等。汤普森是历史主义学派的代表人之一。而结构主义的学派则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它们由P·安德森、T·奈恩和布莱克伯恩等人组成,安德森是其领军人物。由于研究方法和角度的不同,这两个学派之间产生了激烈的争论,其中尤其以汤普森和安德森的长期论战最为突出。汤普森继承了英国的经验主义的传统和历史主义的研究方法。而安德森则对来自于欧洲大陆的结构主义方法,尤其是法国的结构主义方法特别关注,并将这一研究方法运用到英国工人阶级的分析。乔瑞金、师文兵从这两个学派的不同的学术传统和方法的对立出发,具体分析了两派争论的焦点、实质和目的,并对历史主义方法与结构主义方法的区别及其特征做了对比分析,认为双方虽然在研究中各有重点,但并非是拒绝相互借鉴和吸收。英国历史主义学派并非仅仅使用历史主义方法,而结构主义学派也并非仅仅使用了结构主义方法,他们常常是二者的相互结合,其中的差别仅仅在于其侧重点不同。这可能是关于这两个学派研究中应该予以注意的。
二、后的研究
2005年,后研究逐渐成为国外研究的一个热点,并迅速地扩张其研究领地。涉入到这一领域研究的主要是一些中青年学者。尽管对“后”这一称谓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但这不并妨碍对这一最新的国外思潮的研究和挖掘。事实上,如同“西方”这一概念已经存在的歧义和争议一样,笔者以为,有关“后”这一称谓,最终也不可能取得一个完全一致的规定。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取得越来越多的共识,当是我们所期望的。而且,我们也有理由相信,有关“后”这一术语的探讨和争论,会有助于该概念的澄清。
1.拉克劳、墨菲与后
拉克劳和墨菲作为后的代表人物是学界研究的重点。周凡分别以《回答一个问题:何谓后?》、《后:概念的谱系学及其语境》(上、中、下)等文,对后的源流和概念谱系进行了详细的追踪考察。他认为,后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兴起的国外的一种新思潮,其盛行的主要根源可追究到资本主义的新变化、社会主义的挫折、的复兴、新左派的思想转变、工人阶级在社会和政治领域内重要性的衰微,以及新社会运动的兴起等一系列政治和社会背景。后解构了古典的核心范畴,并在话语理论的支撑下,对社会主义概念进行了战略性的重建。正由于此,后自从它一出现起,就引起了广泛而持久的争论和来自不同方向的理论回应。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标榜“后”而闻名的拉克劳、墨菲只能算是后的旗手,而不能被视为后的鼻祖。因为在其之前的70年代,就既有英国的赫斯特和辛达思这样的后的先行者,也有50年代末的波兰尼和70年代的D·贝尔等西方学者。而围绕后的有关争论,则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扩大了拉克劳、墨菲在西方学界的影响和知名度。付文忠在《对政治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的超越》一文中,比较系统地分析了墨菲的后的政治哲学思想。他认为,作为后的重要代表人物,墨菲在后期介入到了当代西方政治哲学有关政治自由与社群主义的争论中。墨菲拓展了《霸权与社会主义策略:走向一种激进的民主政治》一书中有关“政治先于社会”的命题,强调冲突和对抗是现代政治的本质特征,政治竞争的对手不是有待消灭的敌人;现代民主的整个问题均与多元主义有关,并力图在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争论中力图超越二者之间的争论,等等。孔明安在《“他者”的境界与“对抗”的世界——拉康的“他者”到拉克劳和墨菲的“社会对抗”理论》、《后的政治哲学批判——拉克劳和墨菲的多元激进民主理论研究》等文中对以拉克劳、墨菲为代表的后的观点做了评述。他认为,“社会对抗”学说构成了后的核心概念,它是拉克劳、墨菲在葛兰西的领导权思想、阿尔都塞的作为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的思想、拉康的精神分析学说,以及著名哲学家德里达的解构哲学基础上精心构建的一个核心概念。这一概念不仅体现了拉克劳、墨菲在构建后理论方面的苦心孤诣,也是后理论区别于其他流派学说的关键。而且,“社会对抗”概念使拉克劳、墨菲与当代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沟通了起来,并通向其所主张的“多元、激进的民主社会主义”的政治学说。这一学说使拉克劳、墨菲成为后政治学说的核心,并使其区别于当今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两大流派。因此,对“后”的政治哲学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
2.《马克思的幽灵》与广义的后研究
从广义上而言,后当然绝不仅限于拉克劳和墨菲二人。可以说,20世纪70年代之后那些从后现代主义或后结构主义角度来解读马克思的学者也可以被纳入到后的行列之中来。就此点而论,南京大学早在本世纪之初,已率先对该流派进行了较多的关注和研究。2005年,张一兵在以往构建的全新理论平台的基础上对该领域个案人物拉康、德波和德里达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文本学解读。他系统地对精神分析大师拉康的哲学思想进行了研究,出版了一本专著《不可能的存在之真——拉康哲学映像》(商务印书馆)。他还解读了德波的《景观社会》的一些重要章节,发表了相关的系列文章。同时,张一兵近年来在完成了对阿尔都塞的研究之后,开始关注德里达。虽然德里达在国内的影响颇大,他的《马克思的幽灵》一书也早已翻译出版,但国内学界对《马克思的幽灵》的系统解读也只能说刚起步不久。围绕着德里达的思想,张一兵在《德里达幽灵说的理论逻辑》一文中,比较详细地分析了德里达《马克思的幽灵》的理论逻辑基础,并阐释了德里达试图维护“马克思的幽灵们”的真实含义。尚杰多年从事德里达研究,近来他也开始涉猎德里达《马克思的幽灵》一书。他在《“看不见的现象”暨“没有宗教的宗教”——再读德里达〈马克思的幽灵们〉》一文,试图把《马克思的幽灵》一书中的德里达与德里达的解构哲学联系起来。他认为,德里达隐晦哲学的思想并非无“规律”可寻,但目前国内大多数学者对德里达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因为德里达的主要哲学贡献不是对传统哲学的消解和颠覆,而是揭示出哲学从未有过的新面貌,即事物如何出场和如何传播;德里达正是根据这样的思路来阅读马克思的《资本论》的,而这样的阅读同时也是对《资本论》中“看不见的现象”的阅读,是对书中“幽灵性”的阅读,这一态度,表明了德里达所持的是一种“没有宗教的宗教”的立场。杨生平则从一种通常的视角来解读隐晦哲学家德里达。他认为,德里达所理解的马克思的批判精神实际上是一种解构主义精神,德里达所提倡的马克思的解放精神实际上是一种延异精神。因此,德里达的《马克思的幽灵》不是为了发展,而是借马克思的文本进一步完善解构主义,使解构主义一开始就具有而始终未得到系统表达的政治思想得到进一步的展开。《马克思的幽灵》抓住的至多只是马克思的“幽灵”,丢失的却是马克思的“灵魂”。
当然,有关国外的研究,绝不止上面所述。2005年有关研究还涉及到当代的一些西方学者,如鲍德里亚、利奥塔、吉登斯、德里克,以及日渐走红的齐泽克等。另外,还召开了几个比较重要的学术会议。如2005年4月由南京大学召开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文献学研究及其当代价值暨第二届广松涉与哲学国际学术研讨会”;2005年11月,法国《今日马克思》杂志和复旦大学当代国外研究中心联合举办“马克思哲学与现时代”的国际会议;2005年12月由中国当代国外研究会、中央编译局当代研究所、与中国现实问题研究中心在北京共同举办了西方专题研讨会。
另一方面,就问题而言,对当代资本主义的研究,似也应纳入到哲学研究者的视野之内。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当代资本主义出现了一系列新现象、新问题,如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科技革命与生产力的发展,所有制形式、社会分配、经济运行机制方面的调整与改革,阶级结构与阶级关系的新变化,政治民主的新发展及其危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全球化扩展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21世纪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关系及其变化的新课题,等等。这些都是国外研究的主要内容,也是国内哲学工作者今后必须加以追踪和研究的问题。我们注意到,目前国内已有一些相关的文章和研究专著面世,但当代资本主义研究是一个艰深的理论课题,需要更多的哲学工作者参与其中。
【参考文献】
[1]张亮:《让卢卡奇从晚年自传的阴影中走出来》,《学术研究》2005年第3期;《阿多诺对胡塞尔现象学的解读》,《哲学研究》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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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秀芹:《物化、总体性与阶级意识——卢卡奇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7期。
[4]杨海锋:《葛兰西的霸权概念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11期;《葛兰西对克罗齐哲学的批判改造》,《现代哲学》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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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雨辰:《试评科尔施的哲学观》,《江汉论坛》2005年第6期;《略论早期西方的哲学观》,《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3期;《文化、自然与生态政治哲学概论:评詹姆斯·奥康纳的生态学理论》,《国外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11]郭剑仁:《北美生态学述评》,《哲学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
[12]王建辉:《略论生态学的整体性方法》,《哲学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
[13]陈食霖:《在西方论域中认识生态学》,《哲学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
[14]郇庆治:《西方生态社会主义述评》,《与现实》2005年第4期。
[15]南丽军、尹树广:《雅索普的资本主义国家理论》,《与现实》2005年第2期。
[16]乔瑞金、师文兵:《历史主义与结构主义——英国新哲学探索的主导意识》,《哲学研究》2005年第2期。
[17]张异宾:《颠倒再颠倒的景观世界》,《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景观拜物教:商品完全成功的殖民化》,《江海学刊》2005年第6期;《虚假存在与景观时间》,《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景观意识形态及其颠覆》,《学海》2005年第5期;《德里达幽灵说的理论逻辑》,《理论探讨》2005年第5期。
[18]周穗明:《后关于当代西方阶级与社会结构变迁的理论述评》,《国外社会科学》2005年第1、2期。
[19]周凡:《回答一个问题:何谓后?》,《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后:概念的谱系学及其语境》(上、中、下),《河北学刊》2005年第1-3期;《重读葛兰西的霸权理论》,《与现实》2005年第5期。
[20]付文忠:《对政治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的超越》,《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3期。
[21]孔明安:《“他者”的境界与“对抗”的世界——拉康的“他者”到拉克劳和墨菲的“社会对抗”理论》,《哲学动态》2005年第1期;《后的政治哲学批判——拉克劳和墨菲的多元激进民主理论研究》,《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一、古希腊的政治哲学
古希腊是西方的政治哲学的发源地,西方哲学在古希腊实现了它的第一个辉煌的鼎盛时期,在这一时期,关于政治哲学的主题及其他一些主要问题都已经有了雏形,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也日趋深入全面。政治哲学在理论上和思想上的丰富多彩性也在这一时期得到了体现。当时的古希腊的政治哲学具有两个最为基本的特征,其一是为政治哲学家们所主张的政治哲学观念找到一种终极性的依据,这是第一个特征。其二是政治哲学的原理、观念、原则以及相关理论受到当时的政治实践影响,多以城邦政治为中心展开的。
正义是古希腊的政治哲学中一个最为基本的主题。毕达哥拉斯学派运用“数”来解释万物的本原,追求和谐,而且用数的关系来表示和谐。在他们看来正义就是数的平方,因为平方数是由若干相等的部分组合而成的,这便是一种和谐。赫拉克利特认为战争具有普遍性,正义就是战争。但是关于将正义看作和谐还是把正义看作战争这二者之间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这一时期古希腊另一位著名的大哲学德谟克利特认定国家的利益高于其他一切利益,德谟克利特所认为的国家与其他学者的国家在性质上的认识是不尽相同的,民主制度他所积极主张的,只不过他的这种民主制度的根基乃是等级制度与奴隶制度。
柏拉图的思想是古希腊政治哲学的高峰。他一方面从其哲学立场出发以其哲学方法深入地探讨了正义以及其相关的概念,另一方面也提出了理想的社会基本结构。柏拉图对正义的探讨乃是他的全部哲学探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他的方法也就是他的辩证法,问答加归谬的方法,借以找到所探讨的事物本身,而后者在柏拉图看来就是理念。柏拉图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理想国》的主题就是正义问题。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与柏拉图不同,主要体现在他关于古希腊城邦政治制度的研究和他关于理想国家的观念上面。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政治动物,所以他们必须生活在一种政治共同体之中。城邦是一种自然的制度,是从最自然的人与人关系中发展起来的。人的一切言行都以某种善为其目的,因此,人类的联合体也同样是以善为目的的,城邦是一种最高的联合体,以最高和最广泛的善为目的。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的基本思想,我们了解到,政治哲学一方面与所处社会、历史环境的哲学思维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又受当时社会政治现实的限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乃是西方政治哲学的滥觞,也是西方政治哲学思想的主要资源,虽然历经批判,但是即使在当代的主要政治哲学流派里面,人们依然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思想的影响。
二、现代政治哲学
我们这里所说的现代覆载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从马基雅维利所处的十五、六世纪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即二十世纪四十年代。马基雅维利被称为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者。为现代政治哲学提出经过系统论证的基本观念、概念和方法的是英国哲学家霍布斯。社会契约这样一种理论设计确立了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方法,既然某种外在的神的旨意和先天的道德规范是不存在的,那么人世间的规则就必须由人自己来订立。而人之所以具有这种资格,乃是因为他们的自然权利。从自然权利到一个国家的,霍布斯完成了人类依据自己的理由来建立社会或国家及其规则的理论论证。洛克也是通过社会契约的理论来解释人类社会的产生,与霍布斯不同,他认为,即使在自然状态之中,人们也都能够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而所以要订立契约以建立公共权力,乃是因为自然状态是不稳定的。这样建立起来的公共权力拥有立法、行政等权力。卢梭关于社会契约、人民和个人权利等问题的一些主要观念是与洛克大体一致的,然而后人对卢梭的评价却意见纷歧而至于大相径庭,最极端的观点将卢梭看作是现代极权主义的祖师。后一种评价的最主要根据就是卢梭提出了公意的观点。卢梭认为,建立国家或社会的目的乃是社会的公共幸福,但是只有公意能够按照这个目的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
康德的实践哲学深受卢梭的影响,这就是对人的尊重,而这一点奠定了康德实践哲学的基本原则,从而也就奠定了其政治哲学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人是目的。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是经过法国大革命的洗礼的,但是这并没有使他的政治哲学更具现代性,他的政治哲学既太受其哲学体系的束缚,也太受他所在的那个王国的局限。黑格尔虽然也强调自由,注意到个人权利的重要性,但在他的政治哲学里面,国家才是至高无上的东西。黑格尔的思想对马克思产生了重大的方法论上的影响,与社会契约论相反,马克思与黑格尔一样将人类社会的制度看作某种客观的、外在的因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的必然产物,除了顺应这种规律,人的其他活动都几乎是无足轻重的。
现代政治哲学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与现实激烈的革命和其他社会变迁而导致的冲突一样,不同派别之间的观念也始终处在于针锋相对的斗争之中。虽然在不同的时期派别和斗争的内容有其变化,但基本趋势是越来越晚期,两大派的阵营的分野就越鲜明。
三、当代政治哲学
我们这里所谓的当代与现代之间并没有一个截然分明的界限。这个当代相对于西方思想和社会的巨大转折而言,是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开始的,而就整个世界在基本方向方面突然之间趋同这一历史现象而言,当是在二十世纪末开始的。后一种变化对当下的世界以及对未来的人类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但是它尚未在政治哲学里面反映出来。另外一个重要的理由在于,政治哲学实际上在十九世纪末开始衰落。尽管如此,在这一个时期仍然出现了一些对当代社会产生不小影响的思想家和学派,他们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观点,这些观点多数是在批判现代社会时提出来的,比如,西方通过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提出一些积极的建议,而自由主义传统的思想家通过批判专制主义和计划经济而深化对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解,发挥那些体现了重大的现实意义的观点。这些批判、观点都是颇有价值的,它们在某种意义上导向政治哲学的复兴,但并没有达到这一步。
1971年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版,标志政治哲学在当代的复兴。第一,罗尔斯建立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以提出新的价值主张和规范,第二,建立了自己的方法以论证自己的主张,第三,从外在的方面来说,罗尔斯的理论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诺齐克针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重新论证了自由至上主义(个人权利至上主义),提出最弱意义上的国家的主张,而像泰勒、桑德尔等人以黑格尔哲学为背景主张和重新论证共同体(社群)相对于原子主义式的个人的重要意义。在欧洲,哈贝马斯的理论也因与罗尔斯的直接论战而突现出他的折衷主义的特点。政治哲学的这次复兴运动在二十一世纪的前景尚不明朗,但是这场复兴所引出的争论似乎没有上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争论的那种尖锐和针锋相对的气氛。它所表明的究竟是问题太过困难而无法解决,还是问题无需解决,尚需要我们的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