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5 17:17: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产证券化作用,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简而言之:资产证券化就是出售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进行融资。
(二)基本结构
1、合格投资者通过与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管理人管理,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2、管理人在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时,可以聘请财务顾问,可以完善增信措施(主要包括内部增信和外部增信),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专项资管计划的运作提供服务。
3、根据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原始权益人同意出售,并由原始权益人(作为卖方)向计划管理人转售基础资产,且管理人(作为买方)同意代表专项计划的认购人按照《资产出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相应的基础资产,并向原始权益人直接支付转购买基础资产的全部价款。基础资产即自初始日至截止日的特定期间,原始权益人根据特定合同的约定,对特定用户享有的债权及其从权利。
4、原始权益人根据《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对基础资产中的特定用户仍然负有持续责任和义务。同时,计划管理人委托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负责基础资产对应的收取和催收等事宜。
5、管理人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管理,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三)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1、宏观方面,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不仅完善了市场结构、改善资源配置、提高运作效率,而且优化了经济结构,完善了融资渠道、增加了基础资产的信用,达到了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目的。
2、微观方面,资产证券化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对于发行人来讲:盘活了存量资产,降低了融资成本,增加了新的融资渠道,而且更为便捷、高效、灵活,同时实现了表外融资,特别是在企业信用不高融资条件较高的情况下,开辟了一条新型的融资途径;其二、对于融资信用来讲:资产证券化实现了从主体信用到资产信用;一个主体评级BBB级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形式发行AAA级债券,弱化了发行人的主体信用,更多的关注基础资产的资产信用;其三、对于投资者来讲:由于资产证券化的低风险,高收益、流动性强决定了其丰富了投资者可投资范围,给投资者更多工具。
二、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
由于市场存量规模小,证券化产品流动性普遍较差,一级市场的投资者通常采取持有到期策略,二级市场交易基本停滞,难以培育出独立成熟的收益率曲线。没有二级市场流动性的产品,投资者必然要求流动性溢价,对一级市场定价带来一定的影响。2014年,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相对于同期限、同评级的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券,溢价水平多在20~50BP。投资人宁愿买低评级的中票,也不愿接受高评级的资产支持证券,因为其缺乏流动性。发行利率定价偏高,与贷款利率的利差空间收窄,银行和中介机构盈利空间不大,反过来也影响了银行出售资产进行证券化的动力。
总之,正是因为资产证券化缺乏由供需双方推动的动力,被动由政策推动着从审批到注册,从试点到铺开,才会使得资产证券化的市场沦为资产证券化的“秀场”。这种状况既不符合监管部门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初衷,也很难实现商业银行盘活贷款存量,增强资金流动性的需要。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作用和国际经验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作用
第一,提高资产处置效率。一般来说,证券化过程需要参与者充分竞争,通过竞争在降低道德风险的同时,可以运用市场力量实现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第二,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通过证券化实现资产变现与其他处置方式相比,交易成本较低,同时变现速度较快。第三,促进资产流动性。资产证券化能够彻底改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状况,在提高银行经营业绩的同时,降低银行由于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带来的各种风险。最后,不良资产证券化将不良债权转化为可流通的有价证券,将潜在风险分担给愿意承担风险的投资者,在降低银行风险、改善资产负债表的同时,拓宽了银行融资渠道,丰富了市场投资品种。
(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国际经验
国际上认为不良资产处置比较成功,且有代表性的国家有美国、韩国和波兰,这三个国家分别采用了不同的处置模式。其中,美国为“RTC模式”,韩国为“资产管理公司模式”,波兰为“国有企业与银行重组模式”。这三种模式既有一定共性,但又有各自特点。不同国家不同资产处置模式的选择与国家之间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密切相关。
四、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中国前景及政策建议
基于对当前形势的分析,我们认为中国未来不良资产处置必定是对存量资产依靠市场化原则进行托管集中治理,即类似于当年的美国模式和韩国模式。主要处置手段包括拍卖和资产证券化,其中最可取的是资产证券化模式。
首先,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工具,其推行首先需要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应将风险隔离(或风险分散)作为基本原则。由于我国现有证券化产品主要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其发行主体和持有主体均为银行,不利于未来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和持有人之间的风险隔离。
其次,对不良资产证券化而言,风险分散的关键是合理定价。由于可回收现金流的多少、时间、及难易是不良资产证券化实行的前提,因此收益的不确定导致不良资产难以做到准确估值。
再次,避免不良资产证券化风险传染的最重要举措是信息披露透明。
最后,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均可成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问题,对策
引言:
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作为创新性的直接融资方式,能实现资本市场多个子市场的相互连通,促进金融资源在整个金融市场当中的流动性,增强金融市场运行的效率。在我国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增强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分散贷款的非系统风险;有利于扩大商业银行的收益来源,增强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有利于促使商业银行加强管理约束,增强业务的规范化和透明度;有利于银行提高资本管理,改善资本充足率;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增强竞争力,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始于2005年,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共同颁布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拉开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帷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但是通过对前两轮试点的数据分析表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却并不理想,这是因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实施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在此论述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应对策略,浅谈拙见,以为探讨。
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会计税收制度不完善,这些外部环境制约了证券化的发展。我国自05年开始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发展历程短,还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会计税收制度与之相适。首先,信贷资产证券化运作规模庞大,交易环节繁多, 涉及了包括银行、信托、保险和证券等多个领域, 综合性十分强,单一的法律制度不能涵盖它,虽然试点过程中,我们也出台了很多规范和管理办法,但仍面临着法律环境的不完善问题。其次,与发展衍生金融工具相配套的会计等方面的法规准则也不健全,相关的财务、税收制度也有待补充,例如会计上对证券化资产的定价、资产证券发行的会计处理以及SPV是否需要和证券化发起人合并财务报表的问题还没有相应的准则规范。所以会计税收制度的不健全同样也阻碍了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施。因此,这些外部环境因素的缺失制约了证券化的顺利开展。
(二)资产证券化市场供需能力不足,其自身的局限性同样制约了它的顺利开展。供给方面,为了改善资本风险的结构,银行倾向于利用不良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但是这一倾向会受到政府和需求方的反对。而以优良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虽然能够提高资产的流动性,银行却要损失利息收入,银行究竟能不能积极推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最终还要取决于两者的考量。需求方面,此前证券化产品只在银行间市场流通,投资者也仅限于保险公司、各类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这次扩大试点则将引导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共同发行。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机构的不成熟,从根源上加大了市场的风险性。证券的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在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严格、公正、正确的信用评级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国目前的信用评级机构的经验有限,专业化水平不高,掌握资产证券化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短缺,因此高质量的评级机机构的缺乏将极大提高整个市场的风险性。
二、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应的对策探讨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只有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它,才能保证新试点的健康发展,针对以上的分析,我们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应对策略,希望广大同仁多提宝贵意见。
(一)外部环境方面,完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会计税收制度。首先,政府应积极推动相关的修法与立法工作,对于目前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模棱两可的部分,必须在法律上进行明确,以保障相关权益人的利益。同时法律还应对证券化的产品标准化,对其发行、审核、承销、上市、托管及交易场所、交易规则做出明确规定,以避免交易过程中不确定性。加快健全完善全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制度环境步伐。其次,建立适应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税收会计制度。税收方面,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降低资产证券的成本,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会计方面,出台针对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会计准则,
(二)自身发展方面,培育市场各参与主体,建立完善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体系。在市场发展过程中逐渐放开基础资产的适用范围形成不同风险、不同收益的证券化产品,真正分散银行的风险,提高银行的积极性从而增加资产证券化产品供给。同时重点发展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无论在规模上还是产品研究的专业性上都比个人投资者更具优势,机构投资者的成熟将有利于市场的稳定。
(三)从根源上严格把关,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服务质量,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指数。首先要先对我国现有的信用评级机进行规范,鼓励他们发展的同时,还要提高这些机构的从业准入门槛,严格要求和规范执业行为。其次引进高素质的复合型从业人员,为这些机构融入新的血液,并加强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能力强的人才队伍,以确保这些信用评级机构的服务质量。
总之,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复杂的金融创新举措,在我国还是一件新生事物,还处于起步状态,一切还只是试点,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更多地努力才能使之健康发展,才能真正地发挥它的作用,才能真正的从试点走向常规,才能真正使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为我国经济的腾飞带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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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金融风险;基本功能
中图分类号:F83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1-0029-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1.08
一、引言
次贷危机表明,资产证券化引致金融风险的形成、积累和传导已成为不可争议的事实[1]。比如资产证券化引起内生流动性扩张[2]、资产价格泡沫和潜在金融风险[3]、金融市场流动性紧缩[4-8]以及金融体系的“去杠杆化”[9-10]。但资产证券化到底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引起系风险的形成及传导?在金融风险的动态演进中,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制、基本功能以及基础资产到底起了什么样的作用?针对这些问题,学术界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结论,因此本文深入讨论资产证券化在金融风险的形成及动态演进中的作用机制。
本文借鉴Davis、Karim(2009)①关于金融危机的研究成果,他们认为金融危机的演进遵循:初始正向冲击―正向冲击引起的传导―负向二次冲击―危机的爆发及传导―政策反应―经济后果。所以本文认为资产证券化对金融风险的作用机制应遵循以下四个阶段:形成―积累―爆发―传导及扩散,本文遵循这四个阶段来分析资产证券化在金融风险动态演进中的作用(见表1)。
二、资产证券化的复杂运作机制――金融风险的形成
资产证券化在运作过程中涉及到初始债务人、贷款发放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服务者以及第三方等主体,因此其运作机制是极其复杂的,这使参与主体难以掌握资产证券化的有效信息并形成理性的市场预期,同时导致大量委托――问题,这些不利因素均导致金融风险的潜在形成。
(一)种类繁多的基础资产导致资产证券化的定价难度上升
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种类繁多,不同的资产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这也相应的有不同的风险收益评估方式。在利率的波动下,各项资产价值评估的难度越来越大,这时市场会倾向于依赖假设条件模型进行评估,但这种评估结果大多不符合市场走势。如果基础资产不止一种,则定价的难度会上升。在金融市场中,有效的定价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并减少市场波动,因此资产证券化定价难度的上升无疑使潜在风险不断形成。
(二)资产证券化繁多的创新品种增加了信息披露和市场预期的难度
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品种是极其繁多的,并在初始证券化基础上形成的证券化平方和立方,再加上众多的参与主体,使资产证券化形成一个种类繁多、错综复杂的市场,这增加了信息披露和市场预期的难度。一方面,众多创新产品导致信息披露需要花费很高的成本,当信息分析成本超过收益时,市场参与者就不会进行信息分析,这是目前资产证券化评级机构垄断的主要原因,这也会引起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这些创新产品具有复杂的交易结构,再加上难懂的定价模型,使投资者很难对价格走势形成有效的预期,这导致了潜在风险的形成。
(三)资产证券化的众多参与者导致大量委托――问题
委托――问题源自于委托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资产证券化的创新过程中有一个不断拉长的利益链条,其中包括借款人、贷款发放者、金融机构、投资银行、信用评级公司、投资者以及服务商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资产证券化运作中的每两个参与者都存在信息不对称,每多一层的信息不对称就会产生一层委托――问题,形成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随着证券化的不断创新,初始借贷关系变得越来越不清晰,参与主体之间的责任也变得越来越模糊,委托――问题会越来越多,这使资产证券化的运作链条极其脆弱,并隐含了大量风险。
三、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金融风险的潜在积累
资产证券化具备转移风险和增加流动性两项基本功能。在资产证券化诞生之初,这两项功能为解决储蓄存款机构的流动性短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源分配以及提高资本充足率等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一般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风险会有一个积累阶段,而资产证券化基本功能的过度滥用能够促使金融风险潜在积累。
(一)增加流动在风险潜在积累中的作用
1.增加流动性导致抵押贷款机构的道德风险。在次贷危机中,抵押贷款机构通过证券化将一些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变现。随着流动性的增加,抵押贷款机构放贷的动机会随之提高,从而忽视对借款人信用等级和财务状况的调查,并放松对基础资产的监督,由此引发道德风险。
2.增加流动性导致了内生流动性扩张。抵押贷款机构通过证券化实现了流动性增加,而证券化的投资者比如投资银行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化作为基础资产再次证券化,从而实现流动性的扩张。这种手段在次贷危机中被不断利用,即只要资产证券化存在,“投资约束”就等同于不存在。但这种扩张集中在金融市场内部,没有像贷款那样从金融机构延伸至实体产业,因此这种流动性增加只能是内生流动性扩张,同时这种增加与基础资产的价格紧密相关,一旦价格发生逆转,流动性供给就会骤然减少,流动性危机就有可能爆发[11]。
3.增加流动性导致了资产价格泡沫。随着流动性资源的增加,抵押贷款机构更热衷于发放抵押贷款,导致大量信贷资金流入住房贷款市场,引起房价不断上涨,形成资产价格泡沫。若房价上涨速度能与租金上涨速度持平,则房市就不存在泡沫。但在1998―2007年时期的美国,房价上涨速度始终快于租金,表明房地产市场存在巨大泡沫,而在2007年房价触顶回落,房价增速逐渐向租金靠拢,表明市场在挤出泡沫[12]。由此可见美国房地产市场存在巨大泡沫,而增大流动是泡沫形成的罪魁祸首之一。
(二)风险转移功能在风险潜在积累中的作用
在金融危机中,资产证券化风险转移功能是金融风险积累的直接推手。首先,抵押贷款机构通过发行证券化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转移至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包括投资银行、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及个人投资者。随后,投资银行通过金融创新将初始证券化作为基础资产进行再次打包和重组,由此形成证券化平方和立方等(比如各种CDO、CDS),这些产品又会被其他投资者购买,形成风险的再次转移。随着监管的放松,这一过程会不断衍生下去,形成巨大的信用链条。在风险转移过程中,风险分担者越来越多,导致风险在转移过程中被放大和扩散。同时由于证券化产品之间的相关系数较高,它们价格的涨跌几乎趋同于基础资产价格,由此引起金融风险的积累。一旦货币政策转向紧缩,前期积累的金融风险就会超出投资者所能承受的水平,风险就会转化为损失,引发借款者无力还贷、投资者得不到偿付、资产价格下跌和金融机构破产的恶性循环。
四、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价格波动――金融风险的爆发
资产证券化由基础资产衍生而来,同时在初始证券化基础上又衍生出了证券化的平方和立方等。衍生工具的价值取决于基础资产的价值,基础资产的价值波动会带动衍生品的价值波动。如果经济出现负向冲击(比如经济政策由宽松转为紧缩),基础资产的价格(比如住房贷款的价格)就会下降,各类证券化资产的评级会随着基础资产的价格下降而下调,从而其价格也会降低,这时就会出现类似传统融资中所面临的“投资约束”,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也会丧失,市场不能正常的扩充流动性和转移风险,已设计好的证券化产品将会失去销路,内生流动性扩张和资产价格上涨就会失去根基,整个市场将会出现下滑的趋势,从而引起金融风险的爆发。
五、资产证券化在金融风险传导中的作用
在金融风险爆发后,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制会通过两种渠道引起风险的传导:一种是基础资产渠道,另一种是证券化产品渠道。
(一)基础资产渠道
金融风险爆发后,基础资产价格(比如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下跌。在基础资产价格下跌过程中,由于财富效应和托宾效应的影响,市场中微观主体的消费和投资均会乘数倍下降,市场有效需求就会不足,由此引起金融风险的传导及经济萧条。
(二)证券化产品渠道
金融风险爆发后,基础资产价格下跌会引起证券化资产的降级和价格下降,因此证券化产品也是金融风险传导的重要渠道。在金融体系中,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是证券化的主要持有者,而商业银行是证券化的持有者和发行者,因此在证券化价格下跌中,其发行者和投资者均会遭受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对于证券化投资者而言,证券化的降级及价格下跌将导致资本市场出现新的挤兑形式――“资本市场挤兑”,其特征是: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市场的信贷市场发生违约,与信贷资产相关的证券化资产减值,投资者为了避免损失向市场套现,并纷纷抛售资产,这会减少资金供给与资产交易,导致流动性危机爆发,而危机的爆发会导致资产进一步减值,资金供给又会进一步减少,最终导致整个市场出现流动性危机和紧缩。
2.对于商业银行来讲,一方面,它们是市场中证券化的投资者,因此“资本市场挤兑”也会发生在它们身上。另一方面,它们还有证券化发行者这一角色,随着商业银行持有的证券化资产不断减值,其拥有的一些信贷资产也难以证券化,这使它们无法有效的补充流动性,这时商业银行就会同时发生流动性危机和偿付危机。
因此可看出,在金融风险爆发后,资产证券化会同时从基础资产和证券化产品两个渠道,对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者和投资者造成影响,使市场产生流动性危机和偿付危机,从而引起风险的传导。
六、政策建议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处于起步阶段,其运作模式、法律以及税收等方面还不成熟。虽然资产证券化可以导致金融风险的形成和传导,但不能否认资产证券化的积极作用,而应总结经验教训,根据我国实际推出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设计和构建方面,本文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
1.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品种。在发展初期,为了防止对转移风险功能的滥用,本文认为可以使基础资产的规模略高于证券化的规模,从而防止风险的过度转移。但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可以视市场发展程度而推出其他衍生品,从而推进资产证券化品种的不断完善。
2.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模式。本文认为必须采用表外模式,但鉴于法律对SPV设立和政府担保的限制,可以使政府承担基础资产的监督职能,采取“政府监管式的表外信托模式”,这样既不突破法律瓶颈,又可以发挥政府的作用。随着市场不断成熟。可以逐步对法律进行修整,为政府在资产证券化运作中承担更大的作用清除障碍。
3.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无论风险如何转移,资产证券化价值链上风险分担主体如何增加,其总风险总是由基础资产决定的,因此必须加强对基础资产的监管。首先,严格审查基础资产的信用等级和质量,构建对基础资产债务人资信情况变化的反应机制;其次,不定期的审查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有效监测基础资产的现金流,保证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再次,建立基础资产池的形成标准,包括基础资产的质量标准、期限标准、基础资产债务人的地域分布标准等,构建多元化的基础资产。
4.对于资产证券化的评级机构。目前存在信誉资本论和监管特许权论①两种信用评级机构设立的理论。在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的“信誉资本论”不适合我国,我国应建立以“监管特许权论”为基础的信用评级机构,并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专业化操作,包括加强信用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和利益冲突规避机制的建设,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提高评级机构的透明度。另外也要防止评级机构技术层面上的缺陷、评级垄断、评级模型及标准的差异以及债券发行后评级机构跟踪标准变化等问题。
5.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监管体系。首先,建立新型金融监管体系。目前我国“分业式”监管之间的协调性不强,这使得对风险的反应不够灵敏。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及金融创新的加快,金融行业之间会不断渗透,这种传统的监管模式就不再适应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应建立一种新型监管体系,实行统一协调监管和专业化分工,这种监管体系应由银行业监管体系、传统的证券业监管体系、保险业监管体系以及对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进行监管的监管体系共同构成,并形成跨机构、跨产品以及跨市场的协调,从而实现金融体系的功能性监管。其次,建立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法律框架。我国可以建立专门面向对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监管的法律,比如《资产证券化监管法》,其中应包括资产证券化的定价机制、信息披露机制、信用评级制度以及与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相关的交易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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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文章主要介绍资产证券化作为20世纪国际金融领域出现的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作者主要从资产证券化的起源,然后通过介绍资产证券化的原理,从而来阐释其如何来分散风险,降低风险,增加资金的流动性,其中最主要是从金融体系中最主要的中介银行出发在各方面分析资产证券化的作用,最后得出资产证券化能够改变金融体系中一些重要部门和企业资金流动和风险管理,稳定我们整一个的金融体系的重要结论。
一、引言
资产证券化与金融稳定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推进,有利于金融的稳定;反过来,金融形势越稳定,资产证券化也越能顺利地开展。
二、资产证券化的介绍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技术,最早起源于美国。1968年美国国民抵押协会为了摆脱储蓄存款大量提取所造成的流动性困境,首次公开发行“过手证券”,它的推出改变了银行传统的“资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银行同时具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
通常,资产证券化指的是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重新组合,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进而提高金融资源(主要是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资产证券化的过程较为复杂,涉及发起人、SPV(specialurposevehicle)、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等诸多方面。
尽管资产证券化的形式多样,但其核心理念是一致的,具备以下特点:
资产证券化产品是通过的一个特设机构——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来实现;
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基础资产发起人的会计处理上表现为资产出售(asssetsale),而不是债务融资(debtfainancing);
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需要为投资者提供基础资产的维护服务(servicing);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主要取决于基础抵押资产的信用(vreditoftheunderlyingasset);
资产证券化差品通常需要进行信用增级(creditenhancement)。
在上述过程中,SPV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SPV是一个具有信托性质的实体,实现对风险的隔离,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从资产出售方(发起人)购买回收的现金流(基础资产),购买资金来源于向投资者发行收益权证(certificateofbeneficialinterest),即这产支持证券。
信用增级的方式包括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两种方式。内部信用增级的方法有:通过现金流分层实现信用增级,即将所发行证券分为不同的级别,优先级证券将首先得到偿付,从而将优先级证券的风险转移给次级证券持有人,提高优先级证券的信用级别;外部信用增级则主要通过第三方对标的资产进行担保等增级过程。最后,要由权威信用评级机构对项目进行信用评级,资产证券化一般要求投资级以上的评级。SPV另一方面的作用是通过方案设计可以将这部分资产的风险从发起人那里转移出去,可以设定“如果SPV内的资产不够偿还投资者的投资,那么投资者不拥有或只拥有部分不足额部分资产的追索权”,从而将原来由发起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风险转移到投资者身上。
资产证券化在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国际清算银行(BIS)将金融创新分为四类:风险转移型创新、提高流动型创新、信用创造型创新和权益增加型创新。而资产证券化则具有前三种创新的特征;技术水平的提高和政府机构的支持起了重要作用。
资产证券化中两大核心原理:
(一)、资产重组原理
资产重组是资产的所有者或支配者为实现发行证券的目标,根据资产重组原理,运用一定的方式与手段,对其资产进行重新配置与组合的行为。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对自己所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进行组合,形成资产池。资产重组原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资产的选择。
(二)、风险隔离原理
风险隔离原理的核心内容是在资产证券化中,通过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其他资产(主要是基础资产原始所有人的其他资产)风险的隔离,提高资本运营的效率,从而给资产证券化各参与方带来收益。风险隔离主要以“真实销售”或“信托”方式实现。造基础资产,并根据融资需要选择适于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组成资产池,然后将其以真实销售的方式转移给特殊目的公司或者将该基础资产设定为信托财产,由受托人直接持有该基础资产。
三、资产证券化的对金融稳定的作用
其实从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的稳定作用是从分散风险和增加流动性体现,资产证券化降低风险中最重要的是风险隔离原理,通过风险隔离,把基础资产原始所有人不愿或不能承担的风险转移到愿意而且能够承担的人那里去,从而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同时风险隔离的缘故,使得风险不会从资产出售者转移到资产证券的持有者,出售者并不具有索取权,在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构筑了一道防火墙。
(一)、资产证券化能够改善银行信贷期限结构,同时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近年来,由于住房抵押贷款以及其他长期借款的增加,以及对于投资的热衷等原因使得银行资产长期化、负债短期化趋势明显,信贷期限结构错配问题十分突出。尽管期限转换原本是银行或金融中介的主要功能之一,但随着整个资本市场环境的日益复杂化,银行很难完全驾御期限错综复杂形成的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能促进银行体系转变盈利模式,提高资本充足率。中国传统银行业依靠存、贷款利差生存,随着资本市场发展、竞争加剧,国际银行业已出现向服务收费转变的潮流。信贷资产证券化后,银行将相应的资产和利差转给投资者,自己继续管理贷款、收取管理费用,既能更好地发挥其行业优势,又能转变盈利模式。资产真正转移后,银行为承担业务风险而准备的资本金可相应减少,资本充足率会有所提高。
(三)、资产证券化能健全市场定价机制,合理分散信用风险。当前,社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主要依靠银行来判断风险、配置资金并承担风险,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金融的整体稳定。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利于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增加投资者的选择。当前,我国金融改革正处在由间接融资为主向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并重、单一银行体系向多元市场体系过渡的过程中。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有稳定现金流但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有价证券,为证券市场提供新的投资品种,有利于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五)、适应金融对外开放。国内金融业即将对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考虑到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外债券市场上所占份额较高,预计资产证券化业务将是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重要形式。国内银行业尽早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与探索,既有利于迎接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也有利于保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资产证券化为金融服务业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同时也给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资产证券化不仅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而且将在解决银行体系不良资产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当然,资产证券化对许多国家来说仍属于较新的业务,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其利弊,资产证券化在新兴市场的蓬勃发展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赵宇华《资产证券化原理与实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2]朱武祥蒋殿春张新《中国公司金融学》三联书店出版社2005年
[3]张超英《资产证券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
【关键词】 契机; 风险; 资产证券化; 商业银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稳定、健康的国内宏观经济环境为我国商业银行提供了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发展机会。然而,对外开放也使外资银行将新的金融工具和项目、新的服务带入我国国内市场,再加上股份制银行占市场份额的增多,使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来自国际和国内间的激烈竞争。在国际与国内竞争的大环境下,只有加强金融创新,才能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综合实力。在金融创新的浪潮下,为了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资产证券化和融资证券化成为金融创新的必然产物。2007年次贷危机席卷美国金融市场,并很快波及全球,其影响之大给中国的银行资产证券化敲了警钟,如何控制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值得思考。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是契机又存在风险,因此,必须正视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的利弊,控制其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逐步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使资产证券化成为商业银行的有利手段。
一、资产证券化的含义及运作过程
资产证券化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由于银行长期以来有短存长贷的矛盾,资产证券化缓解了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压力,因而受到我国银行业的青睐。我国金融业尝试于2000年9、10月,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我国正式试点文件于2005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几年来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成果。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商业银行)将自己拥有的流动性较差但未来现金流收益比较稳定的资产,转让给特定目的的机构或受托人,该机构或受托人聘请信誉好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资产的托管,由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承销人在金融市场上发行以该资产为标的证券,由服务商将收到的现金收益偿付给投资者,从而将呆滞账款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是通过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行证券筹资的直接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是:商业银行将资金贷款给借款人,取得债权;商业银行将流动性较差但有预期现金流的应收账款出售或转让给信托机构,进行专业的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以该资产为基础,由信用好的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提供担保,由信托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发行新证券,吸引投资者投资;通过投行进行收款,凭借对资产的所有权确保将未来现金流首先用于支付投资者本金和利息。
二、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的契机
(一)扩大业务范围,增强盈利性
在传统的金融发展史中,商业银行扮演着存贷中介的角色,存贷差是商业银行获取利润的主要来源。近年来,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逐渐成为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存贷差仍占商业银行获取利润的主要地位,但我国商业银行也在逐渐从赚取存贷差为主向赚取中间业务收入为主转变。资产证券化作为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扩大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增加了银行收入的途径,为商业银行开拓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增强流动性
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随着经营时间的增加,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逐渐增长,长期积压会造成流动性不足,产生经营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可以将期限长、流动性差的债权转移或出售,将呆滞资产转变为流动性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资金,出售呆滞资产的资金可投入到高流动性的领域,从而使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得到增强,降低系统性风险,也化解了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因长期资产和短期负债期限搭配而导致的失调问题。
(三)转移和分散相关风险
长期以来的存短贷长,使商业银行受市场利率影响较大,承担着由贷款所带来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还款风险等,一旦市场利率发生较大波动,商业银行就会面临各种危机,资产证券化有效降低商业银行固定利率资产的利率风险,一方面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信贷风险转移给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分散原来过于集中的信用风险和提前还款风险;另一方面,将呆滞贷款的风险转嫁给信托机构及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将信贷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剥离,从而降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三、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风险
首先,资产证券化给其他非金融机构直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提供了便利,从而加剧了银行业的竞争,使得银行业的传统份额减少,“贷款并持有”的经营模式逐渐让位于“贷款并证券化”的经营模式。其次,信用评级风险过高。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必须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而评定资产现金流是否稳定的正是信用评级机构。我国的资产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发展数量日渐庞大,但独立性不强,这些中介机构多与被评估单位存在利益关系,不能出具公平、公正、公允的评估意见,盲目评级,把次级贷款当成优质贷款,严重误导投资者对发行证券的认识。再次,如果商业银行只是将呆滞的贷款转移给信托机构,而不是出售,那么呆滞贷款的流动性风险就还存在于商业银行中。正如《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所指出:“要确保‘真实出售’,资产证券化并不意味着风险有效转移,对风险的衡量应根据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四、次贷危机对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警示
2007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其破坏力影响全球金融市场。资产证券化作为美国次级债市场的重要金融工具,对次贷危机的产生有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自2000年美国大规模发行次级抵押债券以来,各评级机构一直给予其最高信用评级。正是出于对美国三大信用评级机构的信任,全球投资者才放心大肆购买次级债券,但正是这些评级机构评定的高级别的优质证券,却在一夜之间成为投资者手中的垃圾证券。这些评级机构不切实际的评级加大了次贷危机的强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次贷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资产证券化的产生使银行从谨慎融资走向冒险融资,资产证券化无形中推动了次贷危机的形成。虽然目前次贷危机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有限,却对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起到警示作用。在市场繁荣时期,资产证券化在提高资金流动性方面体现出独特的作用,然而一旦市场利率上升,资产证券化隐藏的巨大风险便开始暴露蔓延。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教训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应该在吸取美国次贷危机教训的基础上建立风险控制体系,有条不紊地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五、防范风险、完善资产证券化的对策
(一)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商业银行要确保资产的真实出售,准确评估已转移和仍保留的风险,降低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在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中,应对发行人的资金来源、现金流状况、还款能力、发行手续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标准的拒绝办理和批准,在放贷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审核流程,加强对相关制度执行的规范性,保证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规模进行严格控制,避免无限制无标准地发行证券和扩张信用风险。
(二)构建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其定价和交易有赖于准确的市场评价。次贷危机的教训表明,信用评级机构的失职导致的后果是巨大的。我国亟待构建科学有效的信用评级机制,准确判断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规范资产评估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运作,提高其独立性,杜绝信用评级中的道德风险,同时应借鉴国际先进的评级标准和手段,全面提高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和评估机构评估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完善法规,加强监管
目前,我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专门法律并未到位,只以关于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文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依据,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国家应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制定业务操作标准,规范资产证券化的每一项运行程序,同时对已有的《会计法》、《证券法》、《担保法》、《信托法》等法律中有关资产证券化的条款进行健全和完善,建立资产证券化的专门统一的法律体系。监管机构则应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框架的基础上理顺监管体系,建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家监管机构之间的对话机制,协调步调、研究对策,实施对资产证券化活动的统一监管。同时,应尽快建立一个包括资产评估、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在内的完整的资产证券化体系,完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程序,即从基础资产的产生开始,到资产池的评估,再到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对资产证券化的每一个环节都执行严格监管,才能防范风险于未然。我国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建设适应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制度环境、监管环境,以市场化为导向,通过建设适宜的制度环境,稳步发展中国银行业资产证券化。
(四)培养专业人才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业务,需要办理人员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具备高素质和较高的责任感、谨慎度。商业银行是知识密集型企业,人力资本是商业银行中最重要的资源,应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引进国际先进的资产证券化管理的经验,丰富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提高其实践技能。对商业银行中办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使工作人员掌握关于银行、证券发行、承销、信用评级、担保、法律等多方面的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知识。对资产证券化相关信贷资产产品的知识可以做成宣传册,供投资者阅读,提高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的认识,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六、中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战略性思考
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使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和盈利性得到增强,能分散相关风险、改善银行经营效率,但我国资本市场的环境尚不完善、相关法律尚不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和信用评级体系尚未建立,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若发展过快将给商业银行带来新的风险,因此资产证券化是一把双刃剑,对商业银行来说,既是契机,又存在运行的问题与风险。资产证券化本身并无好坏,它只是一种工具,其作用的发挥在于如何运用这项工具。我国在推动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时,要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教训,不能急功近利,客观看待资产证券化,根据我国具体国情稳健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应该采取措施遏制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因素,从多方面解决阻碍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的问题,保障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使资产证券化成为改善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有效途径,而不是加大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导火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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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交易模式,以何种资产着手推进并无定规,可根据需要灵活掌握,重要的是把握这种金融交易的实质,结合中国金融体系的实际特点,有针对性地予以引入,使其最大限度地服务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本文将就资产证券化对银行体系、住房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影响逐一进行分析,以揭示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及其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资产证券化对银行体系的影响
银行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一个重要参与者。在成熟市场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就已开始证券化交易,其目的是充当服务机构和收取服务费用。我国银行目前对资产证券化的参与程度有限,在现有试点中是将已有的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并发行贷款支持证券。目前有一种看法认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作用是出售信贷资产,增加银行流动性,因此流动性充裕的银行没有必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这种观点忽视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先进的资产管理技术给银行管理水平带来的提升,更错误理解了资产证券化对银行整体的影响效应。举例说明:
假设A、B两家银行,A银行将10亿元的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交易,出售给投资者。A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方的变动为现金及其等价物增加10亿元,信贷资产减少10亿元。资产负债总额不变。假设投资者在B银行开立活期账户。投资者向A银行的付款行为则会使B银行的资产及负债双双减少10亿元。整体看来,该国银行体系的资产及负债总规模均减少了10亿元。如果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于流通中的现金时,就会抵消一部分转账支付金额,银行资产负债减少幅度则低于10亿元。但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一国流通中现金的比例不会轻易有大的改变,因此这种抵消效应不会很大。如果投资者就是在A银行开设的活期账户,那么更简单,直接表现为A银行资产负债的双双减少。
因此,讨论资产证券化对银行的影响应该作宏观和微观的区分。从宏观层面看,整个银行体系的资产负债规模减少。由于银行负债(活期存款)表现为货币供应量M2的一部分,这也就意味着货币供应量减少。但要注意的是,全社会的融资规模并未因此下降,只不过是从原来的间接融资变为直接融资而已,直接融资比例会因此上升。
从微观层面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银行,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总资产中的比例增加,资产负债的总规模不变或者减少(一旦资产证券化广泛开展起来,在其他外在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势必每家银行都会出现资产负债减少的情况);由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增加,该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增强(但其他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降低);该银行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换为流动性强的资产,调整了资产配置,资产整体流动性提高,风险资产规模减小。
更重要的是,这种技术大幅度提升了银行的资产管理水平。各种信贷资产不再是不可流动的,在必要的时候银行可以通过证券化将其出售换回流动性。当银行体系缺乏流动性时,这种技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此为基础,银行将具备更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如发放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并通过资产证券化将其出售。银行既可以在竞争激烈的房贷市场上占得先机,也可以获得不菲的服务费收入,并且不会承受信用、利率以及期限风险。
资产证券化对住房金融市场的影响
资产证券化最初在美国起源于住房金融,目前是最主要的住房融资渠道。我国住房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目前被普遍看作是银行的优良资产,各家银行在争夺市场份额方面不遗余力。但住房抵押贷款并非没有风险。我国银行开展住房抵押贷款仅有十余年历史,大规模的增长不过发生在最近几年。这期间,我国利率水平处于历史性低点。随着利率的逐步上升,购房者对降低融资成本的要求会越来越强烈。银行出于利润原因,降低贷款利率的空间有限。固定利率贷款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在利率上升时期,固定利率贷款会给银行带来利率风险,而在利率下降时期,购房者又可能通过借新换旧的再融资方式同样将风险转嫁给银行。因此,银行必须寻求有效的风险化解途径。
随着购房者的规模不断扩大,加之住房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住房市场对整体经济运行甚至社会稳定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这就要求住房金融市场必须能够向购房者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方式。从发达国家经验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采用这种方式,购房者从资本市场获得融资,首先其成本要低于银行融资,其次,利率和期限风险由市场来分散和化解。而资本市场一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对风险进行定价和交易,由市场分散风险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银行也能够在规避了利率风险和期限风险之后收取不菲的服务费用。
资产证券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可投资金融产品供给不足。全社会绝大多数金融资产聚集在银行业,大部分融资通过银行体系进行,资本市场上的金融产品无论是品种、还是规模都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此外,资本市场中债券市场较股票市场发展更为滞后。债权类金融产品是一国金融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尤其长期债券是投资者进行长期稳健投资的主要工具。缺乏债券产品,投资者将无法按照风险收益匹配的原则对其资产进行有效配置。
资产证券化在解决金融投资产品供给不足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首先,资产证券化能够提供高信用等级的投资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并不受发行人和基础资产的制约,通过信用增级技术,发行人能够发行高于自身信用等级和基础资产信用等级的产品,投资安全得以保障。
其次,发行人可对投资者量身定做投资产品。运用资产证券化技术,发行人能够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进行灵活分割,根据投资者需求发行不同期限、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分别满足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需求。
第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更为便利。与普通债券不同,资产证券化是将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提前变现,只要有合适的资产,即可进行证券化,因此适应范围更广,发行更为便利。
发展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
资产证券化虽然在美、欧及日本已经有了将近30年的历史,但对中国金融市场而言仍属于金融创新产品。它为提高中国金融市场效率、化解直接与间接融资失衡矛盾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和操作手段。市场参与各方应站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构架、促进商业银行转型、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的高度看待资产证券化。监管部门应因势利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完善制度环境,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一个可行的办法是推动那些需要流动性的中小银行开展证券化业务。这些银行资本金规模小、流动性相对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快速发展。资产证券化可以加快这些银行的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获得证券化产品管理费的同时,扩大其贷款发放规模。这无疑是中小银行加快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对于国有银行而言,通过扩大试点能够体验到资产证券化对提高银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性、了解资产证券化在帮助银行有效控制信用、利率及期限风险方面发挥的作用。同时,资产证券化将帮助银行从高度依赖利差收益转型为获取服务收益。
一、资产证券化的含义和种类
(一)所谓的资产证券化,就是将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持有的缺乏流动性、未来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
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其风险和收益进行重组,以原始资产为担保,创设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证券)。
(二)资产证券化的种类。资产证券化包括实体资产的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和现金资产证券化。
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流程(如图1)
三、可进行证券化的资产基础条件
(一)能在未来产生可以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量
(二)现金流量的期限、结构清晰
(三)保持一定时期的低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
(四)本息的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内
(五)原所有者已持有该资产一段时间,且资产达到一定的信用标准
(六)该资产具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
四、资产证券化与发行企业债券相比所具有的独特性与优势
(一)传统的企业债券融资方式以企业自身的产权为清偿基础,企业对债券本息的偿付以企业的全部法定财产为界。资产证券化本息的偿还不是以企业产权为基础,而是以证券化的资产为限。
(二)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发行债券时资产负债同时增加,负债率会提高;而通过资产证券化后,由于表外融资,资产一增一减,负债率不会发生变化。
(三)如果发起人的整体信用不够好,但有一些比较好的资产,那么,以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通过“资产重组”过程后,由于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将主要看资产而非像发行债券那样进行信用评级主要看企业,因此取得的评级将比发行债券的评级高,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四)发行债券的目的是唯一的,就是筹资。资产证券化最主要的目的也是筹资,但在证券化的情形下,发起人通过恰当使用资产证券化所特有的交易构架,在实现筹资目的的同时能够有效实现其他目标,如把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移出,发起人获得低成本的资金,把长期资产转化成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等。
五、煤炭企业以采矿权收益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一)采矿权收益证券化的总体方案
通过成立spv将募集到的资金专门用于向煤炭企业购买未来特定时期的不超过基础资产预期收益金额的采矿权收益(煤炭销售净现金流量),通过内部、外部信用增级方式提高采矿权收益的信用级别,用该采矿权收益向计划份额持有人(证券持有人)支付本息。
(二)煤炭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条件
从实质上看,煤炭企业的采矿权收益方案已具备了“一个核心,三个基本原理”的资产证券化的本质特征。煤炭企业的采矿权收益具有能够产生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收入;原始权益人已持有该资产一段时间,且信用表现良好;资产的历史记录良好,违约率和损失率较低等宜于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所必备的条件,因此通过采矿权收益组建资产池,有利于实现资产证券化。
(三)煤炭企业采取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的有利方面
1.不增加负债的同时,获得新的增量资金
煤炭企业以采矿权收益进行的资产证券化采用的是表外融资的模式,因此在移出资产的同时,煤炭企业将获得新的增量资金,使得发起人在不影响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下,获得了发展资金。
2.资金使用灵活
煤炭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其实质是对未来一定时期净现金流的买断,而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无限制。因此,与银行贷款、发行股票等传统融资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融资具有资金使用灵活的特点,便于煤炭企业整体调配使用资金。
3.规避宏观政策风险
在政府实施银根紧缩政策的趋势下,依赖银行贷款的煤炭企业,其发展将受到制约。而资产证券化项目则由于募集资金在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时已经一次性全部到位,即可规避此类风险。
4.规避行业风险
煤炭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因此,取得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贷款利率的高低与行业景气度密切相关。资产证券化项目不仅可使煤炭企业在资产证券化发行时全部募集的资金到位,更可在未来3~5年期内向担保银行支付对价,保证了资金的使用安全。
5.筹资成本较低
与目前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按照基准利率下浮10%)的票面利率相比,实施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成本能降低约60~100个基点。
6.资金使用期限较长
目前管理层对于发行5年期、具有一定规模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持支持的态度。与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或逐年评议的长期贷款相比,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无疑具有资金使用期限较长的特点,有助于煤炭企业长期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需求。
7.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影响
企业资产证券化作为国内新兴的金融衍生产品,在相关法规、细则尚未完善的背景下,能够顺利实施完毕,对于煤炭企业而言,不仅抓住了一次融资的优良先机,铺展开一个融资潜力巨大的良好平台,更于无形中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了宣传、树立企业形象的作用。
(四)资产证券化程序
1.成立spv。由投资机构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spv。在组建spv时必须做到:债务限制、设立独立董事、保持分立性、满足禁止性要求。
2.信用增级。为吸引投资者并降低融资成本,必须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对于煤炭企业的信用增级可采用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两种方式。内部信用增级通过发行优先级债券和次级债券的方式实现。外部信用增级主要通过金融机构担保的方式来实现。
3.信用评级。在完成信用增级后,由评级机构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并向投资者公布最终的评级结果。信用等级越高,表明证券的风险越低,从而能够降低发行成本。
4.发售证券。由spv在资本市场中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并将资金用于购买被证券化的资产。
5.资产出售。spv获得募集资金后,先支付聘请的各专业机构的相关费用,再以《资产购买协议》的方式由spv向煤炭企业购买采矿权收益,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
6.服务商实施资产和资金管理。服务商对基础资产组合进行管理,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收取、记录采矿权收益产生的现金流收入,并把全部收入存入托管银行的收款专用账户中。
7.清偿本息。spv委托托管银行按时足额向投资者支付本息。本息清偿完毕,各种合同终止,全过程结束。
(五)融资成本分析
1.直接融资成本。(1)利息,即支付给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收益,根据约定的收益率按期支付;从联通收益计划的票面利率来看,一年期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为2.8%。(2)中介费用,主要是管理费、担保费、托管费、律师费、评级费、评估费、其他费用(包括发行费、上市交易费、登记清算费用等),上述中介费用合计为每年融资额的1%左右。
2.采矿权收益计划融资成本与银行贷款融资成本比较。测算假设:每年的基础资产规模初步假设为4亿元,计划账户的资金存款利息按金融同业活期存款利息计算,用于比较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采用下浮10%之后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方案(一)
发行总规模为本金12亿元,为期3年,逐月等额偿还本息;
现金流入:11.76亿元(扣除管理费等中介费用净额),于计划成立日流入;
现金流出:每月末支付等额本息3479万元。
方案(二)
发行总规模为本金20亿元,为期5年,逐月等额偿还本息;
现金流入:19.35亿元(扣除管理费等中介费用净额),于计划成立日流入;
现金流出:每月末支付等额本金3594万元。
方案(三)
假设发行到期日分别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等不同期限的共6组产品,每个产品的规模相等,均为2亿元,发行总规模为12亿元;
一年以内的产品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一年以上的产品于到期年份前各年末支付上年利息,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年的利息和到期本金。
现金流入:11.75亿元(扣除管理费等中介费用净额),于计划成立日流入;
现金流出:每半年的第5个月月末、第6个月月末分别将1亿元资金划入托管账户,用于各期应偿还的本金;每半年支付各期产品净利息。
上述三个模拟方案的融资成本如表1。
六、煤炭企业在进行资产证券化中须注意的问题
作为一种在国内开始发展的较新的融资工具,煤炭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募集资金投向问题。通过资产证券化借入的资金一般规模比较大,因此必须要对资金的使用做整体规划,避免不必要的资金闲置。
一、资产证券化的含义
资产证券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资产证券化是将资产或资产组合转化成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过程与技术。从狭义上说,资产证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成一个资产池,并通过一定的结构重组与信用增级,发行以该资产或资产组合为支撑的证券的融资行为[1]。
二、国内外发展现状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商业银行融资方式的一种,自上世纪七十年代首次在美国出现后发展迅猛。
目前,在发达国家的债券融资中,资产证券化债券融资规模已经超过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国外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技术也已经发展的较为完善。但这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使证券化产品的实际效应和创造者的最初动机发生偏离。这些问题导致了次贷危机等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从2005年3月正式启动,截止至2008年底,共计11家境内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先后成功发行了667.83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涉及的基础资产种类涵盖普通中长期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和不良贷款等五大类。随着金融危机爆发以及国内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监管机构出于审慎原则延缓了其市场发行速度,并于2008年年底暂停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进入2009年来,资产证券化进程停滞。然而在资金需求旺盛,信贷规模持续扩大的背景下,资产证券化作为增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降低风险,缓解资本占用压力的有效手段,重启的呼声日益高涨。2012年,停滞三年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重启。
三、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效益分析
(一)微观效益(对商业银行):
1. 优化资产负债管理
第一,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属于直接融资方式的一种。当商业银行出现暂时性资金短缺时,可以通过传统的融资渠道——向中央银行贴现或者在银行间的同业市场拆借来获取资金,但是这种间接融资方式的成本往往比较高,而且融资缺乏主动性。相比之下,银行通过主动将自身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证券化,并辅以破产隔离机制与信用增级手段,能够大大降低融资成本。而且,在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往往同时扮演发起人与中介服务商的角色,服务费收入也可以弥补一部分证券发行费用。同时,由于将资产证券化多数采用表外融资的方式,银行还可以释放相应资本,从而达到改善资产负债表结构的目的。
第二,改善期限结构。传统的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借短贷长”的现象,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匹配失当,隐藏着流动性风险。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将长期资产提前变现,化解长期资产与短期负债结构不匹配的问题。
2. 优化资本管理
第一,增加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在不增加甚至减少负债的前提下,把银行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转换成可流通证券,增加了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提高了资本利用效率。
第二,降低非系统性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以有效地分散资产组合,降低贷款的信用风险,从而改善资本充足率。
(二)宏观效益(对宏观经济):
1. 丰富产品种类,完善金融市场。资产证券化的推广可以促进债券市场的多元化,特别是在储蓄率高的国家,证券化产品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带来更多投资机会,改善市场竞争,并提高投资效率。
2. 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国家重点支持行业。通过调节不同基础资产的资产权重,可以鼓励金融机构选择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从而将资金引导至这些领域,保障投资力度,促进这些行业的发展。
四、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一)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指由于某种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可能变动,这种因素以同样的方式对包括资产证券在内的所有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资产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
1. 利率风险
证券化产品的价格与利率呈反向变动关系。当市场利率升高时,一方面存款利率的升高将会吸引投资资金流向储蓄机构;另一方面证券化产品价格将会降低,收益将少,最终使得证券化产品的吸引力下降,流动性降低。
2. 通胀风险
资产证券作为固定收益的证券,其收益率的变化与通货膨胀率的变化呈反比。如果通货膨胀率超过了证券票面收益率,投资者将遭受亏损。
3. 政策与法律风险
一国的政策与法律是不断变化的。在债券的发行期限内,原有的政策和法律条款如果发生变化,对商业银行来说损失将难以估计。特别在新兴市场国家,金融体系与法律体系的建设处于探索阶段,政策与法律的变化会更加频繁。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指对资产证券市场局部发生影响的风险。可能是因为是特定行业,或个别发行人的某一特定因素引起,只对个别或少数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与资产证券市场有关的非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
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称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无法按时支付利息和本金的风险。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渠道分为真实销售与担保融资。如果商业银行采取的是表内融资方式,即担保融资,那么债务人是否按时还本付息就关系到资产证券化参与各方的利益,也包括商业银行。
2. 经营风险
在资产证券化初期,为了吸引投资者及增加证券流动性,商业银行通常会将一些优良资产证券化。这种做法在初期有利于推广资产证券化,增加市场接受性与流通性,但是也会使商业银行在其优质资产流失的同时使不良资产状况得不到应有的改善,由此增大经营风险。
五、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信用评级机制不完善。我国信用制度建设起步较晚,金融中介机构以及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程度较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普遍规模较小,经验尚浅,运作不规范,缺乏权威性,很难满足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要求。
(二)运作过程不规范。首先,商业银行作为证券发行部门,应该提高其资产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保证投资者能够真实准确地掌握其经营状况,更好地判断可能的收益与风险,从而建立一个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其次,关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债权追偿方面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从而确保证券持有者享有充分的债权收益索取权,保障其确定性收益。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体系不健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涉及证券、担保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多个部门,且运作过程较为复杂,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相关利益者之间纷繁复杂的关系,以规避操作风险,防范危机的产生。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此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的复杂性也为金融监管增加了难度,必须建立起一个多部门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才能更好地规范这一特殊市场,保证其健康发展。
(四)外部环境尚需培养。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除了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还需要金融、担保、会计、税收、评估等多个行业的共同发展与密切配合。因此为了实现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需要构建起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证券化外部环境,从而避免其沦落为一种新型的“圈钱”工具,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影响金融市场效率。
【结语】国际经验表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无论对于宏观经济还是微观经济都具有重大影响:在宏观方面,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带来金融效率的提高;在微观方面,能够帮助商业银行改善资金结构,也能够促进投资者投资的多样化。虽然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但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融资方式和经营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国际金融市场证券化趋势和本国金融市场发展需要的情况下,适当借鉴和运用信贷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工具,改变商业银行资金流动性差的缺陷,进而推动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后金融危机时代,理性看待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对于我国金融业的良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发行作为以服务“三农”为主业的国家政策性银行,近年来,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中长期信贷业务的扩张,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风险管理压力加大,有必要抓住国家改革机遇,借鉴国内外银行业的先进经验,加快推进对农业政策性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研究和运用,最大限度地分散和化解信贷风险,努力提高农发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及模式
(一)基本概念
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简而言之,就是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独立的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目的公司(SPV:specialpurposevehicle),SPV以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并用发行证券所募集的资金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格。其中,最先持有并转让资产的一方,为需要融资的机构,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都是由其发起,称为“发起人”(originator),也可以称为原始权益人。购买资产支撑证券的人,称为“投资者”。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为减少融资成本,发起人往往聘请信用评级机构(ratingagency)对证券信用进行评级。同时,为加强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会采取一些信用加强的手段。提供信用加强手段的人被称为“信用加强者”(creditenhancement)。在证券发行完毕之后,往往还需要一专门的服务机构负责收取资产的收益,并将资产收益按照有关契约的约定支付给投资者,这类机构称为“服务者”(ser-vicer)。
(二)基本模式
通常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模式包含以下六个步骤:一是构造证券化资产。即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对自己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收入流的信贷资产进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资产数,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二是组建特设信托机构。特设信托机构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独立的信托实体,有时也可以由发起人设立,其资本化程度很低,资金全部来源于发行证券的收入。特设信托机构是实现资产转化成证券的“介质”。三是进行信用增级。特设信托机构对证券化资产进行一定风险分析后,对一定的资产集合进行风险结构的重组,并通过额外的现金流来源对可预见的损失进行弥补,以降低可预见的信用风险,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四是进行信用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的依据。
评级由国际资本市场上广大投资者承认的独立私营评级机构进行。五是安排证券销售。在信用提高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之后,由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特设信托机构从承销商处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后,按约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发起人。六是挂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毕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后,即实现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流动性的目的。但资产证券化的工作并没有全部完成。发起人要指定一个资产池管理公司或亲自对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专户。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银行业中的实践
(一)历史回顾
相对国外而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起步较晚,但在银监会的大力推进和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下,我国资产证券化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快速发展和不断突破的过程。相关资料显示,2000年9、10月,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获准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但由于诸多因素影响,一直没有成功实施。2003年6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132.5亿元债券资产,被称为准证券化。2004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发行26.02亿元债权资产。这是国内商业银行首个资产证券化项目,第一次尝试采用资产证券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2005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获准作为试点单位,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这也标志着我国本土证券化的试点正式开始。2005年底,国开行41.7727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行30.19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顺利发行,这也是我国首批政策规范下的资产支持证券,标志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6年,国内资产证券化资金总额达到471.51亿元。但是由于主要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2006年之后,国内相关试点明显放缓。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2008年11月,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仅196.49亿元。2009年至今,信贷资产证券化进程处于停滞状态。
(二)改革趋势
近两年,国内各家银行的资本压力逐步加大,同时房地产贷款、融资平台贷款等的信贷风险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不良贷款反弹的压力加大。因此,借助资产证券化缓解银行的资本和流动性压力的呼声越来越大。2011年8月,国务院已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继续扩大试点。据业内人士预计,第三批试点重启,预计会有两个方向。一是扩大试点银行范围,如允许此前没有试点的银行参与。其二是扩大试点资产范围。可能会允许将资产范围拓展到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三农”贷款等。
(三)几点启示
1.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缓解流动性风险压力。当前,我国银行业贷款长期化与存款短期化、贷款流动性降低与存款流动性增强的矛盾突出,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明显不合理。通过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功能,可将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置于资产负债表之外,及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增加资产流动性,改善银行资产与负债结构,从而有效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压力。
2.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加强资本管理,改善资本充足率。近年随着金融资产的快速扩张,各银行普遍面临资本金不足的难题,纷纷采用配股、可转债或发行次级债等方式充实资本金。银行的这种大规模融资容易引发市场动荡和招致投资者的抵制,且发行次级债不能改变银行资产规模及风险权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实现资产转移,可以有效地提高资本充足率,从而减轻资本监管压力。
3.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分散和处置风险。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将商业银行相对集中的风险资产(包括不良贷款)分散给众多的投资者持有,可有效化解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此外,在处理大批非流动性资产,特别是不良资产时,银行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且只能在未来不定期地收到现金,这种资金变现方式显得效率低。资产证券化在处理大量非流动性资产时采用历史数据估计资产回收率,然后将资产按照一定比例实现证券化。这种处理方式避免了逐笔审核资产,节省了资产价值评估的成本和时间,快速回笼现金,融资成本较低,并同时又保留了资产所有者对剩余资产的收益权。
三、对农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初步探讨
(一)必要性及可行性
从必要性看,一是当前农发行信贷资金的供应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迫切需要多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二是当前农发行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组织的企业存款“短存长贷”的矛盾突出,流动性风险压力增大;三是农发行中长期贷款业务发展较快,并且已具备了较大的规模,在目前国际国内经济波动加剧的情况下,受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的影响,中长期贷款可能蕴含着较大的风险,迫切需要缓释压力。从可行性看,一是农发行属于国家政策性银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市场信誉和投资者可接受程度较高;二是农发行现有中长期贷款都是“三农”贷款,并且大部分属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符合资产证券化改革的发展方向;三是国内银行同业的前期实践为农发行提供了很多可资借鉴的样板和经验。
(二)实施范围和条件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由于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原始资产的发起人、发行机构、中介机构、以及各类投资人等相关主体,对社会的各个层面影响巨大。从对资产证券化的要求来看,首先,证券化的资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事实上并非所有的资产都适宜于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本息的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间,而且平均偿还期至少为一年;债务人应具有较好的资信,以保证资产支撑证券的未来现金流收益的稳定性;证券化的资产应具有一定的同质性,可使证券化所需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降低;证券化资产的信息应具有一定的透明度。因此,对农发行来讲,当前可实施证券化的资产应该重点集中在贷款期限较长、项目自身现金流充足、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新农村建设贷款项目等领域。其次,由于资产证券化涉及诸如担保、评级、定价、税收、会计制度等问题,应用起来非常复杂,对资产证券化方案设计、运营和处理,需要相当的技巧,对资产证券化操作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求具备较高的素质。
(三)几点建议
1.争取纳入第三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行的范围。据了解,目前央行和银监会正在研究具体实施方案。一些股份制银行去年就开始研究新的资产证券化试点方案。面对即将到来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试点,作为政策性银行,首先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其中,为今后的业务开展创造条件、打好基础、积累经验。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融资;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是我国路网建设的核心,是衡量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对区域间的客流、物流、资金流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交通部计划到2020年,高速公路里程达到10万公里左右。传统的国家财政支出以及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已无法满足未来巨大的融资需求,而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在高速公路融资上作用越来越重要。
一、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含义
资产证券化是以项目(包括未建项目和已有项目)所属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所能带来的稳定的预期收益为保证,经过信用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主要是债券)来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从本质来说,资产证券化是属于一种以项目的收益为基础融资的项目融资方式。其内涵就是将原始权益人(卖方)的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为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其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
二、资产证券化的形式
资产证券化的形式虽然很多,但其基本的组织结构只有3种。
(l)转手证券。转手证券的发起人先将抵押贷款进行组合,并将其转移给一个独立的信托机构或其他实体;投资者所拥有的是对整个抵押贷款组合所产生的收益不可分割的所有权。转手证券的持有者按比例获得减去服务费用后的抵押贷款组合所产生的本息收入。
(2)资产担保证券。资产担保证券通常要求SPV为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一般不低于证券票面额10%的抵押,超额抵押部分的资产必须交给独立的受托人,如果SPV违约,不能按期偿还投资者,受托人可将这部分作为担保的资产组合变现并支付给投资者,从而克服转手证券现金流不确定的弊端,降低投资者持有过手证券的风险。
(3)转付证券。转付结构证券根据投资者对风险、收益和期限等的不同偏好对抵押贷款组合产生的现金流进行了重新安排和分配,使本金与利息的偿付机制发生了变化。
三、资产证券化的原理
1.现金流分析原理
这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资产证券化是以可预期的现金流为支持而发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可预见性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特征之一,也就是说,资产证券化所“证券化”的不是资产本身,而是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
2.破产隔离原理
破产隔离是资产证券化所特有的技术,也区别于其他融资方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在构建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时,证券化结构能保证发起人的破产不会对特殊目的载体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从而不会影响对证券持有人的按时偿付,这就是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机制。
3.信用增级原理
利用信用增级原理来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特征。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并降低发行成本,SPV必须对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通过信用增级,使证券的信用质量和现金流的时间性与确定性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同时满足发行人在会计、监管和融资目标方面的需求。
四、资产证券化特点
与传统的高速公路建设的融资方式(银行货款、股票和债券等)相比,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具有鲜明的特征:
1.资产证券化是资产收入导向型融资方式
传统融资方式是凭借资金需求者本身的信用水平来融资的。资金的供给者是否向需求者提供资金或贷款,主要依据是资金需求者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负债、利润和现金流量情况,而对于该资金需求者的某些特定资产的质量关注较少。在对资金需求者发放抵押贷款时,资金的供给者才可能会更多地关注抵押资产的情况,但是此时它关注的只是资产本身的控制和处置问题,资产抵押只是对资金需求者信用水平的补充。而资产证券化则是凭借原始权益人部份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来融资的。此时资产池,即资产组合)本身的偿付能力与原始权益人的信用水平比较彻底地分离开了。资金的供给者在决定是否提供资金(即购买资产支撑证券)时,主要依据的是组成资产池的资产的质量、未来现金流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交易结构的严谨性和有效性。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原始权益人本身的信用水平则被置于相对次要的地位。
2.资产证券化是结构性融资方式
结构性融资有时就特指资产证券化融资。通过资产证券化建立一个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保证“破产隔离”的实现,即把资产池的偿付能力与原始权益人的信用水平分隔开来,保证一旦原始权益人发生破产,资产池中的资产不被列入破产清算资产:使原始权益人得以用出售资产的方式融资,从而不会增加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确保融资活动能够充分享受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使原始权益人能够通过信用提高机构来提高资产支撑证券的信用级别,改善其发行条件,保证顺利发行。
3.资产证券化是表外融资方式
根据1997年1月生效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25号《转让和经营金融资产及债务清理的会计处理》的规定,鉴于被证券化的资产已经以真实出售的方式过户给特设目的机构(SPV),原始权益人也已放弃对这些资产的控制权,允许原始权益人将证券化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并确认收益或损失。这就从法律上确认了实际上早已适用的以表外方式处理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原则,构成资产证券化区别于传统融资方式的又一特点。
4.资产证券化是低成本融资方式
虽然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不可避免地要支付许多费用,例如托管费用、服务费用、承销费用及律师费用等,但是资产证券化的总的融资成本低于传统融资方式。因为:第一,资产证券化运用成熟的交易结构和信用提高手段,改善了证券的发行条件。由于资产支撑证券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不必用折价销售或提高利率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一般情况下,资产支撑证券都能以高于或等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并且支付的利息率比原始权益人发行的其它可比证券低得多,因此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原始权益人的融资成本。第二,资产证券化支出费用的项目虽然很多,但各项费用与交易总额的比率很低。
五、资产证券化应用于高速公路融资应注意的问题
1.在债券产品设计上要考虑高速公路行业的特点
由于用于证券化高速公路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入通常与市场利率的变化无关。因此,以高速公路资产的未来现金流为支撑的债券的利率宜采取固定利率,债券的票面利率不随市场利率变化而变化,而与债券的信用评级相关。同时,由于高速公路项目投入资金大、资金回收期长,因此发行的资产证券化的债券宜采用长期债券。特别是债券发行前几年,所投资的项目尚不能产生现金回报,所以债券应该在发行若干年后才开始偿还本息。
2.SPV应选择实力强信誊好的金融机构担任
在资产证券化工作中,SPV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它的独立性与否直接影响证券化的成败,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惟一目的的独立的实体,可以由原始权益人设立,也可以由信托或金融机构担任。这是确保资产证券化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3.从风险防范角度出发选择合适的标的资产
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同的风险,尤其是标的资产本身的风险因素,包括信用风险、现金流量风险、破产追索风险、市场存量风险、市场信心风险等。这些风险因素直接关系到证券化成本的大小以及相应收益的高低紧密,从而影响到证券化的成功实施。因此,需要从衡量标的资产风险大小的角度,对拟进行证券化的高速公路资产加以分析和比较,找出最适合进行证券化的标的资产,以确保将资产证券化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切实做好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工作
信用增级在证券化中非常关键,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信用提高,大大提高原有权益人的信用级别,从而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实际上是利用权益与风险的有效组合,通过多层次的证券信用升级,把信用风险从原资产拥有者分散到担保人和投资者身上。
5.尽快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体系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是一种“舶来品”,必须加快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尽快制定《不动产证券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快修订《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构建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框架;另一方面要加大会计准则、税务制度、抵押权规定、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改革的力度,清除资产证券化的实务操作障碍,以便为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参考文献
[1]周国光等.中国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J].经济问题探索,2009,6.
内容摘要 :资产证券化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传入我国以来,作为一种有活力的创新工具,其融资便利使得国内企业逐步尝试,而政府也在逐步完善政策供给的过程,推动证券化的发展。本文试图分析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说明政策供给在每一步演进过程的作用,分析政策供给与资产证券化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演进 政策供给 路径分析
资产证券化于上世纪七十年代起源于美国,它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可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特殊目的载体,由其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和信用增级分离与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转化成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担保的证券发售给投资者。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特殊目的机构(SPV)以购买自发起人的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持权益,以证券发售收入偿付发起人的资产出售价款。资产证券化使“开放的市场信誉(通过金融市场)取代了由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封闭市场信誉”。资产证券化的这一开放市场信誉在美国迅速发展,成为了美国证券化市场上不可或缺的投资品种。
上世纪90年代,资产证券化被引入我国,由于经济、法律、监管等方面政策的原因,资产证券化进展缓慢,从最早的1992年的三亚市地产投资券准证券化到2005年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真正意义上的证券化历经十几年的时间。到2006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已经达到了四百七十多亿元人民币。
探索阶段(1992-2000年)
从1992年开始,我国开始了资产证券化的实践,虽然此时距离美国发行第一个证券化产品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但我国起步较晚的证券化依然为我国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在这一阶段,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刚刚起步,技术不成熟,人才储备缺乏,国内的立法、监管等方面的配套设施都不完善。国内因各项制度的约束,尚未出现规范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操作,但已陆续出现仿效证券化原理进行的结构性融资设计。
虽然各项制度供给在这一阶段基本处于零供给状态,但是这一时期我国企业已经开始尝试使用资产证券化这种融资工具进行融资。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资产证券化操作主要有:1992年的三亚市地产投资券证券化,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证券化,1997年广州-深圳高速公路证券化,2000年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证券化。这一阶段的资产证券化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标的资产都为非金融资产。这一时期证券化的标的资产都是公司资产或者是基础设施收费类的资产,没有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参与。呈现这一特点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我国在这一阶段尚未加入世贸组织,金融体系的开放程度低。并且金融资产的辐射效应较大,资产证券化作为舶来品尚未证实其真实效果如何,如果贸然进行银行金融资产的证券化,一旦失败有可能造成难以预料的损失,而非金融资产的影响力相对较小,即使失败损失也有限。所以政策层面采取对非金融机构资产放任证券化,不管制本身就是一种鼓励。另一方面,从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上来看,资产证券化的主要作用在于融资,这一时期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居民投资渠道较少,居民储蓄存款积极性很高,这使得银行的资金来源充足,融资压力很小,所以金融机构也没有参与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性。而相对于资金需求方的企业而言,此时我国正处于高利率时期,1993年到1996年的平均利率水平在10.26%,高利率导致企业高融资成本,使企业有动力寻找低成本的融资方式,而资产证券化这种新的投资工具正好可以有效规避高利率的影响。所以此阶段的证券化标的资产都是企业资产。
第二,大都采取离岸模式。除了三亚地产的证券化以外,其他的都采取了离岸的模式。离岸资产证券化是指由海外的特殊目的机构(SPV)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来筹集资金。其信用评级、信用增级、发行证券等,都是利用国外的机构和人才去完成的。这种离岸的操作模式主要是为了规避国内的法律障碍,国内立法在这一阶段还没有意识到为资产证券化提供政策供给。国内不完善的法律使得资产证券化操作中的关键部分存在着法律障碍。为了规避这些障碍,此阶段的证券化都通过离岸的方式进行,除了标的资产外,大部分的流程设计都在国外进行,参与机构也都是国外的机构,适用发行国的法律,避开了国内的法律障碍。
采取离岸模式的另一个原因是基于宏观金融风险的控制方面的原因。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它的引入是否会给我国本就不够完善的金融体系带来冲击很难预料。所以管理层不愿意贸然引入国内证券市场,而更愿意采取通过离岸的模式观察其效果,为今后的正式引入积累经验。
为标准证券化准备阶段(2000-2004年)
伴随着亚洲金融危机消极作用的消退以及2001年底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积极影响。我国运用资产证券化这种新的融资工具有了比较良好的经济环境。在此阶段的政策供给上,我国出台了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政策,逐步为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松绑。这为我国后来标准的证券化运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这一时期的资产证券化操作主要有2002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与中远集团ABS融资置换项目,2003年1月的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证券化,2003年6月华融公司的不良债权的证券化。这个阶段的资产证券化的特点主要有:
第一,标的资产向金融资产倾斜。这个时期的证券化资产大量集中于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华融公司为代表的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证券化。这些资产都是各个资产管理公司从四大国有银行收购的不良资产。为解决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问题,我国于1999年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收购银行的不良贷款。但是这些收购来的不良贷款如何处置一直是个大问题。依靠证券化手段处理不良资产主要是受韩国的启发,韩国曾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中利用不良资产证券化成功化解了金融风险。
第二,由离岸模式向在岸模式探索。这一时期的证券化主要还是采取离岸的方式进行,国内的法律制定依然处于摸索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所以信达的证券化采取了与德意志银行进行合作在国外发行,工商银行与中远集团ABS融资置换项目也是在北美地区进行的。但是在这个时期,证券化的参与者已经开始较多地有国内的机构参与进来,工商银行与中远集团ABS融资置换项目就是由工商银行进行协助的操作,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则直接采用了信托分层的方式在国内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操作。
华融的信托分层形式的证券化可以说是这一阶段最具代表性的产品。这种尝试也是政策供给的结果,2001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信托法》。新的《信托法》的颁布被学者认为是要为证券化的特殊目的信托提供法律依据。尽管信托法的政策供给比较及时,但是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政策供给不足的现状。尽管可以依照信托法设立特殊目的信托即所谓的SPV,但是信托公司依靠这些受托资产依然无法发行证券,只能发行信托凭证,这种信托凭证虽然也具有受益权和转让权,但是却无法在二级市场上流通,其发行量和流动水平远远低于证券。另一方面,关于信托公司对受托财产的税务处理依然没有准确的处理方法,如果没有税收政策配合,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低交易成本优势就无法体现。可以说资产证券化在这一阶段的发展有所突破,但是并没有真正完成质的飞跃。
正规证券化阶段(2005年至今)
2005年可以说是我国金融历史上关键的一年,因为按照WTO协议,我国将于2006年全面开放金融服务业。如果不能使金融业在2005年有一个突破性的发展,那么我国就无法面临国际巨头的激烈竞争压力。所以我国证券化的正规化试点就选择在2005年进行,而基础资产的选择也是以商业银行的存量贷款为主。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形势在这一阶段明显好转,市场流动性充裕,也为证券化在我国的成功发行做好了市场准备。
这一时期的证券化操作主要有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05年第一期,中国建设银行的建元2005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以及后来浦发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等一系列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这个阶段证券化的特点主要有:
第一,标的资产主要都是银行资产。这个时期的证券化资产都是银行的信贷资产,并且这些信贷资产都是房地产抵押贷款,这些信贷资产都是优良资产,不同于第二阶段的银行不良资产。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这个办法确定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所适用的基本法律框架。11月,银监会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为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提供了法律的依据。《管理办法》颁布完不久,开行和建行的证券化项目就开始发行,可见政策供给在证券化实践中的巨大作用。
第二,发行模式都是在岸发行。这个阶段的资产证券化模式比较正规,都是在国内市场上发行的,其中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都是在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SPV由特定目的信托公司担任,也就是采取信托的方式来进行证券化操作。另外,为了使所发行的证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特定目的信托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与交易,这也就规定了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性质是债券。有了可以流通的二级市场,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规模迅速扩大。另外,为了支持证券化的发展,2006年2月,财政部、总局联合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是按照避免双重征税的原则和减少证券化操作成本的原则来制定的。由于证券化的每一步均需通过合同的形式来确定,《通知》规定暂免征收所有环节的印花税,这为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的作用,也使证券化融资的成本优势彰显出来。而对于营业税的问题,由于属于正常纳税,不存在重复纳税则没有减免的规定。对于所得税,则按照不重复征税的原则,灵活处理。这些都为证券化的在岸发行扫清了制度障碍。
未来政策供给展望
虽然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已经开始了正规发展,但是其发展的深度远远不够。首先是证券发行形式单一。目前我国流通的证券化资产都是以债券的形式出现的,可以在时机成熟时尝试向更多的方面拓展,产品种类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创新,创造更大的市场规模。其次,投资主体单一。市场上现存的投资主体都是机构投资者,在市场充分发展和逐步成熟后,可以从制度供给上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证券化市场,使投资主体多样性。最后,信息披露机制的深化。此次美国金融危机中,美国资本市场上过度证券化产生了负面影响,然而我们不能把所有问题都归咎于证券化本身。资产证券化和其他金融工具一样,都只是一种工具,都存在如何运用的问题,也就是说,正确地运用,运用得好,它可以发挥好的作用;错误地使用,运用得不好,它也可能造成风险。所以未来的证券化良好有序发展的关键在于如何监管,如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在目前的信托模式的证券化中,信息披露的责任在受托机构也就是SPV。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发起机构和受托机构之间本身就存在信息不对称。所以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就必须在受托机构披露信息的基础上,要求发起机构同步披露相关信息,为证券化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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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小峰,刘永强.资产证券化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实践―对中国一个早期案例的研究[J].学术研究,1999.2
3.周尔.三亚地产投资券―一个似是而非的金融产品[J].金融法苑,2003.6
1美国P2P资产证券化模式及监管
美国将P2P网络贷款产品定义为“证券化产品”。一般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应具有如下特征:一是真实出售,即信贷基础资产打包转让至投资者这一方;二是破产隔离,发行方信用评级不高时,通过信托或资管计划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隔离处理,可以避免公司破产导致的资产流失;三是资产尽可能分散、多元化;四是分层设计,根据投资者的需求设计不同期限和利率产品。美国P2P设计的以网络贷款为基础资产的投资产品满足了前三个特点,但是多数情况下没有分层设计,投资者按照投资比例获取收益。以美国最大的P2P平台LendingClub为例,它的资产证券化过程如下:从金融机构购买资产,借款人直接申请根据原始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确定利率(借款人信用等级越高,利率越低)以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LendingClub的凭证投资者在网上购买凭证未到期凭证可在与LendingClub合作的平台上交易。这里不但涉及了资产打包重售,而且还使用二级市场增加投资的流动性。这种资产证券化没有针对基础资产评级,而是对每个借款人确定信用等级,这是一种精细设计、低投资门槛的资产证券化。在美国P2P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对冲基金、资管公司和机构投资者起到了关键作用。对冲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将平台上已发放贷款打包进“资产池”,再分拆成凭证变现卖出(主要卖给机构投资者),而机构投资者为了防止平台破产,成立特殊目的载体(SPV)——信托公司,用投资者的钱购买信托公司的有价债券,信托再从平台购买资产池。信托委托平台做服务商,而有价证券则代表对资产池本金和利息的收益权。在这个过程中,P2P平台可以通过对不同投资者设计不同策略和产品。美国的P2P作为网络借贷的信息中介,从成立起就是走的资产证券化道路。美国对P2P监管较为严格,2008年以后P2P平台纳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之下,注册门槛大大提高。SEC对P2P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的要求较高,同时对IT的硬件要求、报表要求高,P2P前期投入大,比较适合频繁的发债人。发债人建立框架后可循环发债,短期资产可采用循环结构。
2我国P2P资产证券化的模式和特点
据网贷之家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资产证券P2P资产证券化规模化已达1000亿元,占全部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的20%。我国P2P平台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分散风险和扩大资金杠杆比例。目前,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增信体系和监管体系尚不完备,P2P平台上更多是“类资产证券化”的模式。即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将传统金融或互联网金融手段形成的债权类资产,采用类资产证券化手段实现债权资产转让。这种模式投资起点较低,规模较小。较多适用于资质不够,无法到证券交易所融资的小贷公司和互联网分期平台。对于传统小贷公司的P2P模式,一般均附带回购措施,或担保公司的担保(以及反担保)。反担保的措施一般包括并不限于小贷公司股权质押,实际控制人保证担保等。因此,此模式更接近于主体债务融资。对于零售消费分期平台的P2P模式,由于消费贷款商业模式清晰,金融市场潜力巨大,极度分散化,违约率可控,是优良的适合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标的资产。当前中国P2P业务类资产证券化模式一般为:P2P平台与小贷公司或是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先由小贷、互联网分期平台或P2P对这些债权资产进行打包,形成一个个资产包,并通过地方金融交易所登记挂牌,进行增信和确权,然后由与P2P平台有关联的公司(如第三方保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摘牌买回这些资产包,将相关资产或者收益权再转让给P2P平台,面向投资者进行发售。最后,通过小贷公司或消费分期平台等发起方以向投资者回购的方式来实现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发起方对于这种资产包有回购的义务。,万一无法兑付,则由担保公司最终兜底。这一过程包含了债权的打包转让和分层销售,符合资产证券化的某些特点。但是,目前我国的P2P资产证券化产品因监管限制不能组建特殊目的载体,即不能真正实现风险隔离,也无法实现“真实销售”,使证券化后的资产出表。在P2P平台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中,资产只是暂时转让或是“质押”给了投资人,仍然和发起人有债务关系。在这个过程中,P2P平台合作的担保、保理、资管公司起到了承诺回购和隐性兜底保证的作用。
3我国P2P资产证券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P2P资产证券化还处于摸索发展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机制的设计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3.1系统性风险问题
目前我国P2P平台的债权资产要么来自传统的金融机构,要么来自其他互联网金融机构,资产多为信用贷款且缺乏标准化,在P2P平台责任主体没有落实,信用评级等专业中介机构缺位的情况下,P2P资产证券化存在潜在系统性风险,资产证券化后风险并没有减少,反而转嫁给了普通投资者。同时,由于P2P兴起的时间短,对在整个产品的交易运作、借款者行为,以及可能造成的贷款损失方面都没有丰富的经验。
3.2信息披露问题
由于P2P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复杂,信用风险较高。与国外不同的是,我国P2P投资人是以自然人为主,且大多数是风险承受能力较差的非合格投资人。因此,投资人的知情权尤其应当得到重视和保障。当前P2P平台的透明度较低,信息披露匮乏,还未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P2P基础资产存在过度包装的风险,这将削弱P2P平台的风控理念。
3.3业务模式中的法律风险问题
由于P2P在我国还是新兴事物,有关主体、行为等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故在其进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极有可能触犯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是资金池风险。P2P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的核心问题是期限错配。以消费贷款分期平台P2P为例,贷款期限大多为8-24期,采用等额本息按月付款。P2P平台的产品一般均为3-4个月的短标。产品与原始债权难以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很难保证每一笔交易中借款人与投资人都能完美匹配,难免会有构筑“资金池”和存在“期限错配”的嫌疑,极易触碰法律监管的底线;二是信用风险。如果P2P平台的坏账率较高,导致基础债权收益和保险金无法对投资人进行支付,则很可能出现借新还旧或债务违约等情形在内的信用风险。
4我国P2P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监管建议
目前P2P证券化产品供给可围绕“衣、食(即消费贷款ABS)、住(即住房抵押贷款MBS)、行(即车贷ABS)”,以及其他升级消费,具有巨大的应用空间、创新和发展机遇。中国的P2P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不仅要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同时要明确自身存在的问题,使其发展符合中国转型发展和金融市场改革的需要。对于P2P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建议如下:
4.1明确P2P平台的角色定位
规范市场准入行为明确P2P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信息中介的政策定位。平台承担的是撮合及信息真伪辨别等合理的核查义务。P2P平台应引入交易实力较强的交易型机构作为证券化业务的发起方,采取在国有产权交易所进行登记及银行托管,交易所对进行挂牌的产品会进行分类确权。同时,监管要出台严密的细则通过平台准入等方面进行制约,防范P2P平台及其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积极支持投资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提升平台的信誉。
4.2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
增强资产标准证券化水平对融资方及融资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P2P平台应对每一笔业务做如实的信息披露,具体披露的范围和程序可以借鉴美国P2P资产证券化的做法。采用对内对外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加平台风控人员与投资人的交流,平台每天至少一次向监管机构提交报告等。考虑引进评级、担保、保险等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级增信、担保,减少信息的不对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交易效率。
4.3构建平台投资人标准
实现投资人分级管理根据投资人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相应分类。对于P2P资产证券化产品建议对投资者进行分级管理,将发行方式分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两种类型,暂不开放个人投资者参与投资。进一步探讨设定针对不同标准程度资产的合格投资人标准。
4.4建立跨部门联合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