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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特点,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the promotion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worldwide, there is a rapid development trend at the East Asian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China reponses to this situation under the papid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in East Asia Trend and focuses on the market multiple stratege, the corresponding policys of trad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re proposed. Integration of national mechanisms to achieve the overall coordination of the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of East Aisa region.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China at the East Aisa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the problems met and the corresponding strategy positioning is proposed.
Key words: present situation;strategy positioning;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3-0004-01
1中国参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状
在新一轮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崛起。我国也加快了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步伐以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机遇与挑战。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东盟努力探索区域合作的模式,并逐步形成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
纵观历史,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根据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表现可以从中发现四个一体化的经济模式:第一,中日韩与东盟的双边合作;第二,东盟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第三,中日韩三国之间的双边合作;第四,东盟―中日韩首脑会议机制。当前我国采取了区域、次区域和全球范围内经济合作并驾齐驱的发展模式。从全球经济一体化建构的情况来看,中国正立足于亚太的同时,构建自己的多元模式框架,实现由单一重心向多元中心发展的转变。
2当前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存在战略上的内敛性。区域经济合作近年呈加速发展趋势,并呈现出显著的贸易与投资“内敛”趋势。中国应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按照周边优先、重要地区贸易伙伴优先的原则着眼于全球市场发展多元化战略,统筹提出贸易、投资、金融等政策措施,整合国内机制,从而实现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布局的总体协调。
2.2 中国参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带有盲目性。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是在面临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双重压力下被动应变的结果。目前,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尽管在战术层面有考虑到“循序渐进,先易后难”,但总体上缺乏明确的目标和方向感,整体上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自发性。
2.3 传统的南南型区域经济合作模式的规模效应有限。当前我国的国内产业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为主,无法形成于发达国家的垂直分工关系。此外当前我国的产业通常成本递增快,合理经济规模小,无法形成一再分享规模效益的协议分工,因此难以分享规模经济的好处。
2.4 中国与东盟的多边博弈性决定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将会繁冗复杂。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FTA对区域内成员经济增长的促进效果及与其覆盖的产品范围成正比,但区域合作的成员主体越多,谈判达成完全一致的难度也会随之加大。我国在与东盟的FTA谈判是在同时面对10个谈判对象的条件下进行,这就决定了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将会繁冗复杂。如果我国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谈判策略,达成协定的可能性将会非常渺小。
3中国参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战略定位
3.1 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弹性。中国应充分利用我国是东亚最大进口商的优势,主动与中东、中亚、非洲、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地区开展有关合作伙伴和深化区域经济合作的方式方法。保证我国长期稳定的资源和能源供应,为我国生产的商品不断开拓新的市场,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弹性。
3.2 中国应力争东亚地区的领导权。早在1962年日本学者就已提出了“雁型发展模式”,用以解释东亚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工业增长和贸易模式变化之间的关系。在此模式中,日本成为东亚经济发展的领头雁。该模式中的雁阵分工是一种典型的垂直分工。该种分工具有“依附性分工”的特点即一种由底层向上层高度依附的寄生性分工,这就决定了处于高层分工国家的经济好坏将决定整个东亚地区发展的状况。由先发优势的意义不难看出一旦中国认同该种区域内分工模式,就意味着失去先发优势。因此,中国在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应在技术的先发优势方面加大与日本的差距,在战略选择上要采取必要的国家干预主义,集中优势资源争取技术创新以及制度规则制定的先发优势。
3.3 以加快与东盟区域经济合作为重点,开展以我国为主导亚洲经济全面合作的格局。中国应加快与东盟区域经济合作为重点,并以此为起点全面开展以中国为主导的亚洲经济全面合作的格局构建基础条件,在完善紧密经贸安排的基础上,不断深化与港澳的经贸合作;在一个中国的基本原则下实现“三通”,进而探讨两岸进一步开展合作的方式方法。力争在2011年左右,形成一个以中国为首能与美洲和欧洲相平衡的区域经贸合作板块。
3.4 大力推进东亚经济合作。东北亚区域作为东亚中经济最发达的区域,其中区域内中、日、韩经济发达互补性,要积极促进在投资、技术、贸易等方面中日韩三国经济合作或中韩、中日双边经济合作的正式磋商。2002年11月,我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了加快这一协议的实质性进程,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多边协定形成牵制和互动效果,可同时推进与菲律宾、新加坡等东盟主要成员的双边FTA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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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财政
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二战以来世界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和趋势,对世界经济产生着极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成为一个倍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而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财政问题也不断地凸显出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同时,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扩展,传统的国家财政理论分析框架已经无法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作出合理的诠释,这需要我们从一个新的视野和分析框架———国际财政的角度去展开研究。因此,探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际财政问题,不仅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财政理论研究和分析方法的深入和拓展。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了达到最佳配置生产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谈判协商实现成员之间互利互惠及经济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兴起,其背后隐含着多种因素,有着众多的目标,既有促进贸易、收入和投资的需要,又有实现增长和发展的要求;既有获取市场准入适应区域与全球化的意图,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虑。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同时也是我们所讨论的财政问题。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而生并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决定的。
遗憾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以被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理论及其发展为例,维纳(Viner1Jacob)及其后继者们从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投资效应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体、非成员体乃至整个世界的生产、消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或损害。虽然该理论是从关税及其效应分析这一财政问题出发,而且后来约翰逊、库珀和马塞尔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分析,并得出了关税同盟更能满足成员体政府对各种保护主义倾向的商业政策以及对工业化目标的偏好的结论(田青,2005),但总体看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的阐述,很少直接关注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也没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政府主导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机制作出全面的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被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效应这一基本问题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系统阐述,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财税制度协调及发展的研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仅直接影响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而且还关系着区域经济体各成员国之间乃至非成员国之间的财政利益和财政关系的协调;同时,将财政问题作为重要的变量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还可以更好地从政府经济活动的角度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主导性及其机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而且将直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国际财政是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展和国家间经济依赖的日益加强而在财政关系领域形成的一种国际经济现象,是财政和国际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关于国际财政的定义(董勤发,1997),理论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世界或全球角度来看的财政,即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为后盾的;另一种观点是把国际财政看成是国际经济中的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国际经济中的延伸或变种,是国际经济中的国家财政活动,是不同国家的财政通过国际经济交往而相互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财政关系。与国家财政相比,国际财政具有一般财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国际性、整体性、复杂性和协调性等特点(林品章,1995)。虽然在欧盟的财源筹集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研究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于1999年提出的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等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的影子,但在现代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国际财政就只能是国际环境下财政的作用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国家财税制度协调和财政利益分配,是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质是国家间的财政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财政存在的客观前提在于国民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同样,国际财政的产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首先,国际财政作为国际经济活动中财政问题的国际化,其基础是市场经济;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决定的国际市场失灵,就直接成为了国际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董勤发,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利益目标追求,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直接构成为各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严重阻碍,因此,寻求和实现各国政府间的财政协调和合作,是国际财政存在的现实基础。
从国际财政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角度出发,国际财政存在的意义就是矫正国际市场的失灵和实现各国财政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又由于当前并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制定、颁布和执行国际课税和支出方案的“国际财政当局”,更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世界范围内的全球财政制度。因此,国际财政只能采取多国财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据合作的程度,国际上多国财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为财政协调(FiscalCoordina2tion)、财政同盟(FiscalUnion)和财政一体化(FiscalIntegration)。这三种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财政协调是以既有国家为基础的国际财政合作形式,是国际财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强调财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协商性,如现有的各种国际税收协定等;财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国家的让渡为前提,它强调财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强制性,往往是区域经济共同体中较高级的合作形式,如欧盟内部废除关税、统一增值税等;财政一体化则以国家财政的完全让渡或消失为条件,实行超国家财政干预,它是最高级的财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现实性,所以更多地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财政合作形式。而根据不同的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国际财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而言,国际财政协调是当前国际财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国际财政研究的理论体系也主要是围绕着国际财政协调来展开。①
三、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财政问题,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研究的范畴。而通过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框架的分析,我们找到了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实质上就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因此,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相结合的角度,我们可以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本质上就是要诠释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性的运行机制及意义,通过推进和实现区域内外各经济体的财政协调和财政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着从国家财政到国际财政的思路,借鉴马斯格雷夫等人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的阐述,通过在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引入政府及其经济活动———财政这一变量,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的新视角和分析方法———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部分构成。
国际区域财政导论主要阐述国际区域财政的含义、产生、研究范围及方法等内容。借鉴国际财政的定义,我们可以给国际区域财政做出这样的界定:它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财政问题,是国家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延伸和发展。换言之,国际区域财政就是国际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家和国家间的财政关系,是我们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层面的一种视角和分析框架。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也有着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即国际区域市场失灵,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产生的理论基础。由于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经济体不断寻求财政协调与合作的努力,现实地演绎了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总体看来,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性质依然是财政学和国际经济学的有机结合,研究范围也包含着财政协调、财政同盟和财政一体化三种形式,且它们不同程度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国际区域财政也应遵循国际财政学的研究方法(董勤发,1997),即国家主义分析方法与世界主义分析方法的有机结合。
国际区域财政支出主要探讨国际区域财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应。具体而言,国际投资和国际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现,前者类似于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后者则更多地具有政府转移支出的性质或类似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效应分析,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综合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投资和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分析区域财政支出中国际投资的框架。从现实来看,国际投资制度主要由各国家的投资制度、双边层次投资制度、区域层次的和多边层次的投资制度构成,且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并成为国际投资的阻碍,因此,要从制定更权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资制度和高标准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及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创新(柳剑平等,2005)。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国际援助在传统的国家财政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作用(郧文聚,2000),主要是缓和国际政治经济矛盾和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短期性、政治性和经济战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国际援助特有的规律和运行规则总体上与作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形式的内容和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经济体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能有效协调区域财政关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国际援助制度。
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主要研究国际税收、国际债务和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等问题及其经济影响。国际税收是国际财政大厦相对独立的体系和重要支撑,同样也是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内容。国际税收的研究,不仅表现在早期对国际税收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当前对国际税收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合作与国际税收组织、贸易与税收摩擦、反吸收调查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扩展。由于受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发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约,国际区域财政中的国际税收除国际税收协调这个核心以外,还涉及到国际税收同盟和一体化等表现形式,这在欧盟的统一关税、统一增值税和“自有财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证。也就是说,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国际税收,必须密切关注和分析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国际税收的各种具体形式和效应。关于国际债务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在国际金融研究和国家财政的债务分析中找到较为完整的内容和体系。如何从现有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出发,立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定与发展,探讨区域国际债务的规模及效应和债务监控体系,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国际债务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框架中的国际债务研究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避免如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的尴尬,还应该积极研究关于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方式,使区域国际组织能够高效正常运转,确保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作用的发挥。
国际区域财政政策主要研究区域内外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及其实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国独立分散决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减低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冲突,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稳定各国和区域经济的稳定运行,获得经济开放带来的多方面利益,只是这种协调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国政策的自主性。区域财政协调的理论分析指出,协调政策会减小针对繁荣或萧条的财政扩张或收缩的溢出效应;在协调计划中,任何国家的财政扩张或收缩都应该考虑伙伴国的财政政策所导致的溢出效应,它要求伙伴国的财政政策取向相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的协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的是既包括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又包括区域内外财税政策之间的协调;而狭义主要是指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即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间的磋商等机制和方式来实现财政政策的协调。从政策协调的程度来看,又可以分为信息交换、危机管理、政策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协调、全面协调及联合行动等层次;从协调方式的角度,可以分为相机性协调和规则性协调两种。还需指出的是,国际区域财政政策协调还涉及到区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的协调,它们共同构成区域宏观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
总之,国际区域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域性制度安排,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而国际区域财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构建,不仅是这种区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而且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效应分析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注释:
①马斯格雷夫教授从财政的国际协调和发展财政两个方面概括和总结了国际财政的基本内容;而董勤发则是结合财政的经济职能从国际财政合作形式的角度来构建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
②区域有不同的层次划分,区域财政也多以行政区划确立的社会、政治、经济区域为研究对象,但本文所论之区域指的是国际区域,国际区域财政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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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法国际统一化国际统一合同法国际贸易惯例
正如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势不可挡一样,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发展也是合同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且这些成果在全球经济各领域的发展均发挥了作用。而未来合同法国际统一化要想更好地为经济全球化服务,必须重视如下几个方面的发展。
一、修订和更新现有国际统一合同法
合同法国际统一化运动发展到今天所取得的成果可谓数不胜数,而且这些成果已成为今天世界各国,国际经济组织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宝贵法律财富。然而,目前已有的国际统一合同法并非都能满足现代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而是存在着内容过于陈旧或过时的规定,存在着自诞生之日起就不够严密、不够合理的规定。所以有志于推动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国际组织、法学专家不能只是简单地追求国际统一合同法的数量,同时也应重视国际统一合同法的质量。
如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之所以能够得到各国的广泛承认并被从事国际贸易的商人们普遍采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它的制订者总是能够根据国际贸易实务的发展变化,不断对其内容和形式进行修订更新,使其较好地适应各个时期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需要,从而成为当今影响最大、使用最为普遍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自1936公布以来,国际商会分别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和补充。
我们从国际商会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频繁修改以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取得的巨大成功中可以领悟到对现有国际统一合同法做及时修订和更新的重要性。
实际上,目前已有的国际统一合同法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的,而且有的已影响了国际商事交易。下面我们以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例,来说明其中存在的问题。
1.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第十三条仅指出书面形式“包括电报和电传。”并未对“书面”含义加以界定。我们知道,随着科技的发展,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出现了电子数据交换这种新的贸易手段,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书面”并未包括电子数据这种形式在内。因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书面”的规定毫无疑问有过时的倾向。
2.关于适用对象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其仅适用于国际贸易中有形贸易合同。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的内涵已突破传统理论范畴,已将无形贸易包括在内。《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这项规定不可必免地使一些很重要的交易类型,如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转让等被排除在该公约之外,从而限制了自己的适用范围。
3.公约中含有含糊的用语,同样易留下日后争议的隐患。如公约以营业地为标准来决定销售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遗憾的是公约没有给营业地下定义,尽管公约起草过程中表示永久性的企业是必须的,货栈和卖方所都不算营业地。由于各国代表对营业地有不同的理解,最后的意见是由裁判机关考虑可以界定营业地的相关因素(如组织权限、营业活动情况),在个案的基础上确定营业地。但是,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方或双方都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时,这个营业地标准就会引起麻烦。公约第十条第1款规定:“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以此表明哪一个营业地应被用来确定一项交易的国际性。但即使这样也可能会含糊不清,“营业地指与合同和履行合同关系最密切的那个营业地”。这样,在有一个营业地与合同的签订关系比较密切而另一个营业地则与履行合同义务关系比较密切,关于哪个营业地是相应的营业地,还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然而,第十条第1款的后一句“但书”又限定了在从多个营业地进行选择时可用的事实,范围定在当事方都了解的事实基础上,才能签订有约束力的合同。这就要求谨慎的当事人在合同内明确说明他们认为各方的哪一个营业地与合同有最密切的关系,以解决可能的指代不明问题。
这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存在的几处问题,像这样的问题如果能够及时加以修订或更新,那么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国际社会的实践无疑会大大地加强。
二、统一实体法与统一冲突法并重、多元化形式并存
未来合同法国际统一化发展将是一个统一实体法与统一冲突法并重、多元化形式并存的过程。
1.未来合同法国际统一化形式仍然需要走多元化形式并存的道路。从以往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进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合同法国际统一化基本上采用多元化的形式。这些多元化的形式包括:(1)通过国际条约进行统一与协调。这是合同法国际统一化进程中用得最多的一种形式。(2)通过制定统一法、示范法,引导各国合同法立法采用统一的标准。(3)通过形成国际贸易惯例使商法规范获得国际统一。(4)通过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实现合同法国际统一化。(5)通过适用一般法律原则实现合同法国际统一化。(6)通过各国国内民商法立法的趋同化来达到合同法国际统一化。实践证明,这种多元化的形式均程度不同地起到了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作用。因此,在未来合同法国际统一化进程中,应该继续坚持多元化形式并存来推动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发展。既然“经济全球化是资源打破国家之间的界限在全球市场上自由流动。经济全球化的本质不是一元化,而是多元化。”因此合同法国际统一化也不应是一元化的,而是多元化的制度选择过程,通过多元化的制度选择可以保证国际统一合同法的质量,从而使国际统一合同法更好地为经济全球化服务。
2.未来合同法国际统一化是一个统一实体法与统一冲突法并重的过程。“冲突法的主要作用就是解决法律冲突,确定涉外民商事关系应予适用的准据法,这也是冲突法所要解决的首要和核心问题。”传统上因各国合同法律制度不同而解决国际商事交易的办法是:各国的合同法原则上都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国际商事合同的当事人协议选择确定调整彼此间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准据法。如果合同当事人各方未就合同的准据法作出协议选择,则由受理合同争议的法院或仲裁庭根据有关冲突法规则来决定合同应适用的准据法为何国法律。但是由于各国冲突法同样存在着多样性,因此使得订立国际商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从而无法保证交易当事人所希望的“彼此间的交易合同关系确立在一种统一明确的法律基础之上,并能够相对清楚、准确地预见各自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为了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除了统一各国合同法之外,在合同法国际统一化进程中还需对各国多样性的冲突法加以统一。因为一旦统一了各国的冲突法,就会无论发生国际商事争议的当事人在哪个国家提讼或仲裁,都可以保证所指引解决该商事合同争议的准据法是相同的,这样就可以保证国际商事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确定性。
三、重视国际贸易惯例的形成及在合同法国际统一化中的作用
国际贸易惯例,又称为国际商务惯例、国际经贸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自发形成的、为某一地区(甚至是世界范围的)、某一行业的人们所普遍遵守,并由此产生相应的义务感与合理期望的任意规范。
国际贸易惯例之所以能够起到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作用,其根本原因在于国际贸易惯例本身所具有的普遍适用性特点。这种普遍适用性特点的形成,一是来自于国际贸易惯例本身所具有的特征;二是来自于各国民商法对国际贸易惯例的态度。
1.国际贸易惯例普遍适用性的特点来源于国际贸易惯例本身所具有的特征。
(1)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自发形成的,其形成的过程不受政府机关的控制和制约,它的成文化一般也是由商业自治团体自发地编纂而成的,这使它有别于依靠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内法以及依靠各国之间的相互谈判、妥协而达成的国际条约。也正是这种非性大大增强了国际贸易惯例的普遍适用性。
(2)国际贸易惯例是为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人们所普遍遵守和接受的,偶然的实践不能成为国际贸易惯例,这是国际贸易惯例的客观特征。这里的普遍遵守和接受并不要求人人都已经理解和接受,而只要从事这一行业的大多数人都已经知道和接受即可,就可以推定其他人理应知道这种惯例的存在。
(3)国际贸易惯例必须能使人们产生必须遵照此惯例办理的义务感和责任感,这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观特征。“心理因素对于判断惯例的存在与否是至关重要的,单纯的经常性做法而没有相应的心理确信是不能构成国际贸易惯例的。
(4)国际贸易惯例具有任意性,没有强制适用力。只有在当事人明示或者默示同意采用时,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明示或者默示地加以排除,则不能将国际贸易惯例强加给当事人。
2.国际贸易惯例普遍适用性的特点来源于各国民商法对国际贸易惯例的态度。通常各国民商法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均确认商事合同当事人有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惯例的自由,一旦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某项惯例,该项惯例内容对合同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根据一些国家的国内法和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适用某项国际贸易惯例,法院或仲裁庭有权按照有关的贸易惯例来解释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内容和处理有关合同争议。
由于国际贸易惯例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特点,因此国际贸易惯例形成后,往往会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接受、会被国际社会所普遍适用,使国际贸易惯例在实践中起到了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作用。正因如此,所以在未来合同法国际统一化进程中要多注意国际贸易惯例的形成,利用国际贸易惯例在实践中具有合同法国际统一化作用的效果来推动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发展。
四、充分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促进与发展
所谓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邻近国家实行经济联合,程度不同地采取共同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措施,促使各成员国的经济活动逐步走向一体化,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自由贸易。经过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尤其是90年代,第二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的洗礼,可以说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几乎都与大小不等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有关。
有人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发展只会起阻碍作用。持此种观点的人以欧洲一体化为例,认为欧洲一体化作为一种区域性的现象,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一种自给自足的小生态,小气候,他们可以跟美国抗衡,可以跟美国搞贸易制裁,按前面所说的,他们现在没有发现太多的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所以这个区域仍是相对封闭的,对经济全球化是一种阻碍,因此对合同法的国际统一化也必然是一种阻碍。其实不然,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有助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而且也有助于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发展。
1.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对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发展就是一个促进作用。因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意味着各成员国之间实行经济联合,并且程度不同地采取共同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措施,遵守相同的贸易法规,从而使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国内部实现合同法统一化。
2.区域经济一体化又会通过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来促进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发展。
(1)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因上可以说明其对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阻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观点,一般都把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产生的根源和动机归结为与外部对抗或与外部竞争。”的确,历史上曾先后出现过一些以与外部对抗为目标的区域集团,这类区域一体化组织的确损害全球市场统一性,阻碍经济法律全球化。但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因却日益多样化。在许多情况下,建立区域一体化是全球市场开放无法取得进展的产物。另有一些国家是试图通过一体化协定来消除主要贸易伙伴对自己的贸易壁垒。还有一些国家试图通过一体化协定来提高国际多边谈判的交涉能力,从而影响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总之,促成战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简单地以“与外部对抗”或“与外部竞争”来归纳其动因。相反,区域经济一体化各成员国由于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体验到贸易自由化和市场开放的好处,更会积极促进经济由区域一体化向全球一体化的方向发展,这种发展必然会进一步推进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进程。
(2)从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目标的一致性上来说明其对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促进作用。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实现规模经济,提高经济效率。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商品和生产各要素在区域里自由流动,这种贸易自由化有助于经济全球化的实现。因为经济全球化要求资源跨国流动和配置,从这个角度说,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先行阶段,区域经济一体化必然发展为全球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这种发展必然会推动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发展。
(3)从区域经济一体化与非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之间的关系上来说明其对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促进作用。区域经济一体化与非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之间的关系对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促进作用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有所体现。
一方面,任何一个地区经济组织,不论其规模多大,其内部各成员国之间的优势互补性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都是有局限性的。任何区域性经济组织,都不可能做到自给自足,都必须从地区外寻找必要的资源和市场作补充,否则就不能发展。区域性经济组织的内部合作,都不可能完全代替与地区外的交往,因此决定了它们必须是开放性的,会不断争取新成员的加入,有意识、有计划地将区域内自由化成果多边化。这是区域性经济组织对外进行多边谈判的动力和必然性所在。所以区域经济一体化并不会阻碍多边协议的达成,同理,区域经济一体化也不会阻碍合同法国际统一化发展,相反会促进。
另一方面,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区域外国家合同法的统一化也具有促进作用。为尽可能降低区域一体化组织的对外贸易壁垒效应,许多非一体化组织成员国积极推动多边关税减让和市场开放谈判。例如,“西欧区域经济一体化每前进一步,都促使美国等非西欧国家积极发起一轮新的多边贸易谈判。”这种情况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对非区域组织的国家的多边贸易谈判不断产生新的需求并注入动力,其中就包括这些非区域国家间合同法的统一化进程。
内容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与人口、技术以及政治领域的变革,城市发展环境得以重新构建,这加剧了区域内、国家之间乃至全球范围内的城市竞争,而城市职能是城市在高度复杂且变化快速的竞争环境中取得优势的关键与核心,这是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在全球化与区域化范围内,如何更好地发挥城市职能以尽可能提高综合竞争实力是城市长期健康发展需要重视的问题。本文以东北三省为例,论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下的城市职能与竞争力,并得出了相关结论。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 城市职能 城市竞争力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球化与区域化的经济一体化已然成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重要形式,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促进了我国区域经济的紧密联系,区域合作规模不断扩大,而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我国整合地区经济并推进经济协调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基础条件。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基于区域分工和协作进行的,通过区域内的生产要素流动而推动了区域经济整体以及区域内个体城市的协调与发展,对于区域内城市充分高效发挥其城市职能并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推进了区域内城市在区域之间,乃至全国、全球范围的竞争。
城市竞争的实质
竞争是一个同时产生输赢的过程,城市竞争由于各城市特定的竞争目标不同而存在不同的空间层次,但综合来说,受益于城市竞争的应该是整个城市社区,而并不只限于某个单独方面。城市在竞争中要想取得绝对优势,就需要不断丰富与扩展其内在发展潜能,并适当将其展现出来以吸引更多的外部资源与外来投资,为城市发展与提高竞争力创造良好的条件。而城市参与竞争的内在发展潜能主要表现为这个城市或多或少所具有的专门化及与其相关联的产业,而这种独属于城市的专门化就是城市职能,也就是说,企业要想获得竞争优势,就要充分发挥其具有工序市场的城市职能。
城市职能是城市各区位因子的综合累积,包括了城市的人才、现代化基础设施系统、城市商务环境与管理体系、战略供应以及城市与城市职能类型密切相关的条件等,这些都是体现城市竞争力的有效条件。
每个城市的不同区位因子决定了城市之间经济结构的不同,不同城市的经济活动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体现着不同城市的专门化,也就是说,城市职能类型受城市经济活动要素的制约,不同要素组合的区位因子直接关系着城市职能表现。因此可以说,城市职能是城市参与竞争的目标。而能体现城市职能的区位因子的能力直接关系着城市职能的强度与竞争力,城市在竞争中会不断寻求新的城市个性与发展,并由此获取新的城市职能,这是城市参与竞争的绝对优势,并会产生许多正面效应,体现着城市的发展与变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下的城市职能与竞争力
可以判定城市主导职能部门以及职能强度的指标即为纳尔逊指数,本文在纳尔逊指数的基础上对城市职能进行分析。东北地区的城市类型丰富且特点鲜明,能够构建成完整的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城市体系。因此,本文以东北地区为例,并且通过电力与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与仓储及邮政业、制造业、金融房地产业、商业和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采矿业、科教文卫业这职能部门,从城市职能规模与强度入手,对从三省中选取的18个城市的城市职能进行了分析。
(一) 经济一体化框架下城市职能规模的纳尔逊指数
表1所示即为通过就业人数测算的经济一体化框架下三省18个城市8个部门职能规模的纳尔逊指数统计表,如此可见,黑龙江省的8个城市职能规模水平普遍较高,作为省会城市的哈尔滨各部门职能规模都有着较高水平以及相对平衡的产业发展规模,就是说,哈尔滨有着较高的城市职能综合实力,而其他城市也都有一至两个主导产业,并且有着较为突出的城市职能专业性,总之,黑龙江省总体的城市职能规模中,较之于相对滞后的第三产业来说,第二产业较为发达。吉林省的城市职能规模水平总体较低,除省会城市长春在一些职能部门具有突出的职能规模优势外,其他各城市整体不具备鲜明的部门职能规模优势,也就是说,吉林省整体的产业发展规模较为滞后。而沈阳作为辽宁省的省会城市,以及居于沿海而占地域优势且较为发达的大连,这两个城市有显著的区域性优势,因而其各部门职能规模水平较高,但其他各城市整体来说不具备鲜明的部门职能规模优势,总的来说,辽宁省第三产业职能规模较之第二产业处于劣势。
综上所述,东北地区各城市中,除了三个省会城市以及较为发达的大连及齐齐哈尔以外,多数城市的城市职能规模不具备显著优势,而从整体来说,黑龙江省各城市职能规模水平较高,其城市职能规模优势也最为鲜明,而吉林省整体城市规模职能水平较低,在东北区域一体化框架下较为劣势。
(二) 经济一体化框架下城市职能强度的纳尔逊指数
表2为通过人口就业比例数据测算的经济一体化框架下三省18个城市8个部门职能强度的纳尔逊指数统计表,由此可见,若将三省18个城市按城市职能强度分为专业化城市、一般化城市以及多样化城市三类,则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和大兴安岭、吉林省的白城以及辽宁的大连为有一至两个专业化职能强度部门的专业化城市,黑龙江的鸡西与鹤岗及大庆、吉林省的长春与吉林及四平、辽宁省的沈阳与鞍山为只有一个有突出职能强度优势部门而多个有一般职能强度优势部门的一般化城市。而黑龙江的哈尔滨、吉林的辽源和通化、辽宁的抚顺与铁岭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突出职能部门的多样化城市。
结论
本文以城市职能规模和职能强度为切入点,并通过纳尔逊指数对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下的三省选取的18个城市进行城市职能分析可知,东北地域的第二产业职能部门具有较为鲜明的优势,而相比较而言,第三产业职能部门无论在规模还是强度方面都处于劣势,第三产业较为滞后,并且职能规模与强度不够突出,直接制约着城市职能的高效发挥,不利于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高。因此,要想促进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必须强化对第三产业的重视。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平稳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城市竞争的日趋激烈也是经济发展与进步的必然现象,如何高效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以适应区域化、全球化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并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保持竞争优势,是城市健康良性发展所要追求的目标。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一体化框架下充分发挥城市职能并提高竞争力,显然是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因此,城市发展应抓好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的机遇,有效发挥自身优势以在区域内、国家之间以及全球范围内都保有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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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 直接投资 投资效应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的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也取得了迅猛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建立不但会影响区内外的贸易流向和流量,而且对区内吸引直接投资也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是指一体化协定带来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程度的变化所引起的投资变化,以及所引起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而产生的投资转移和投资创造效应,即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假设其他因素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所得出的分析结果。综合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投资效应的研究,国内外学者主要是以三个理论为基础进行分析:一是以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为基础进行研究,二是以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为基础进行研究,三是以内部化理论为基础进行研究。
基于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研究
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假设市场完全竞争,其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后,各国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进行区域内的专业化分工,主要关注的是加入一体化协定后成员国的贸易流向改变的静态效应,即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随着一体化合作的不断加深,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的贸易方面的效果逐渐对投资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由此,一些学者将一体化的效果由贸易领域深入到投资领域,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投资的影响。
1966年,美国学者Kindleberger(1966)借鉴Virner(1950)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率先提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效应,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引发了投资的创造和转移效应,从而奠定了区域经济一体化投资效应的基本理论框架。
投资创造效应是对一体化后贸易转移的竞争性反应,是指由于区内的贸易自由化变相的提高了区内对区外的保护水平,使得区外厂商的成本相对增加,削弱了区外厂商在区内市场的竞争优势。区外厂商为了维持在区内的市场份额转而向区内投资生产,致使流入区内的投资增加,即一体化非成员国针对区域一体化的贸易转移而增加对区内的投资。投资转移效应是区外厂商对一体化后的贸易创造的反应,是指由于经济一体化产生贸易创造时,区内某些成员的生产结构将发生变化,为应对这种变化,区内吸引的外资布局与资源配置将会重新调整,即一体化后,在区域内部进行生产重组,区外对区内的投资在区内成员间进行转移。Kindleberger提出的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效应,开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投资效应理论研究的先河,为日后的研究打下了基础。但是,他仅仅是提出了概念,缺乏有关投资效应的系统分析。Baldwin,Forslid和Haland(1995)通过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研究了欧盟单一市场计划的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效应,该模型的结果显示:欧盟单一市场计划可能导致欧盟各成员国间产生投资创造效应,而导致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产生投资转移效应。Motta和Norman(1996)最先采用寡头垄断厂商的局部均衡博弈模型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外资流动的影响。研究表明,降低区域内部的贸易壁垒将促进区外跨国公司对区内国家的投资。他们的研究将投资效应由理论分析发展到实证分析,用具体模型测量了投资效应的大小,比单纯的理论分析有更高的说服力。但是,有关模型的假设太具有笼统性,由于假定所有厂商都进行投资,因此共有81种策略组合,研究结论缺乏针对性。Blomstrom Magnus,Ari Kokko和Steven Globrman(1998)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区域内直接投资的效应,结果表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签订使得墨西哥吸引了大量的美国直接投资。
高乐咏(1994)对于欧共体的投资创造与转移进行了研究,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他将与欧共体有关的投资分成四个象限,即:区内吸引区外投资与区内对区外投资的对比、区内相互投资与区内对区外投资的对比、区内相互投资流入与流出量的对比、区内相互投资流入量与区内吸引区外投资的对比。研究表明,欧共体作为一个整体对区外净投资的减少是由于内部壁垒的降低致使区外对区内投资增加、区内投资流向转向区内,即产生投资创造和转移。该研究将欧共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对内对外投资的分析,并且在研究模式上有了一定的创新,但对于一体化产生的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的具体分类还不是很细致,较为模糊。
李皖南(2004)在研究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投资效应时指出,东盟各国通过建立自由贸易区,消除了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为吸引外资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了区外资本的流入和区内资本的流动。
周毓萍、桑杰尔・拉尔(2005)运用FDI区位决定因素模型和固定效应方法分析了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吸引外资的相互影响,并指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在吸引外资方面并非竞争关系,双方合作促进了互补性投资。
杜群阳、宋玉华(2004)在分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投资效应时,对以往理论进行了延伸,提出两层次投资创造与投资转移模型,分别从区内外成员对区内成员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的角度将建立自由贸易区产生的投资效应进行了细致的分类,构造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DI效应分析框架。
(一)区外对区内的投资创造
区外对区内的投资创造是指区外成员对区内成员投资的增加。这种增加一方面是由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进一步取消关税,使得区外厂商的成本变相增加,在区内市场丧失竞争优势,即发生了贸易转移。区外跨国公司为了维持在区内市场中的份额而被迫在区内建立企业,增加对区内的投资。另一方面,投资的增加源于区外跨国公司被一体化区域的市场规模的吸引。统一大市场的形成能为区内的生产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且不排除有的区外跨国公司以东道国作为出口跳板,供给区内其他国家的市场,以扩大其在区内的市场份额。
(二)区内对区内的投资创造
区内对区内的投资创造是指区内成员间相互投资的增加。这种增加是由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会消除或削弱投资流动与项目运行的管制,使得投资便利化、自由化,进而促进资本、劳动力、技术及其他生产者要素在成员间的自由流动,从而使得成员间相互投资增加。
(三)区内对区内的投资转移
区内对区内的投资转移是指区外国家选择的投资对象由区内某一成员转为另一成员。这种转移是由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会直接导致区内各国按照比较优势重新进行专业化分工与资源配置,区内各成员国的生产结构会有所改变,进而导致区内投资布局的重新调整。
(四)区外对区内的投资转移
区外对区内的投资转移是指区外国家选择的投资对象由区外潜在的东道国转向区内成员国,即一体化区域内各成员的区外直接投资的增加,导致了区域外其他国家外资流入的减少。研究表明,投资创造与区外对区内的投资转移是未来CAFTA的投资效应的主要因素。该研究提出了CAFTA的投资效应的具体研究框架,为日后有关方面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基于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研究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核心是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该理论认为只有当企业同时具备这三种优势时,才完全具备了对外直接投资的条件。与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不同的是,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以市场不完全竞争为假设条件,这样更符合现实情况。此外,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与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分析的角度不同。前者立足于引资方,主要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的区内成员国区位优势的改变对吸引外资的影响;后者则立足于投资方,主要分析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目的。由此,一些学者从投资方角度将问题进一步深化,以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为基础,对跨国公司的投资动因进行分析,研究跨国公司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的区内各国区位优势的改变作出的战略反应。
Yannopoulos(1990)从定性的角度研究了东道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对跨国公司投资决策的影响。他认为,由于生产的全球化以及跨国公司为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而进行的跨国投资战略调整,仅用投资创造与投资转移难以反映外国直接投资之间的全部复杂问题,他将一体化的投资效应与跨国公司的战略与对策结合起来分析,认为直接投资取决于跨国公司投资的动机,根据不同的战略动机,跨国公司在自由贸易区的直接投资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第一,防御性进口替资,又称为“桥头堡投资”或“跳跃关税”的投资,是跨国公司基于贸易壁垒的变化引发的区位优势变化而在投资方面作出的战略反应,是指由于区域经济合作,区内贸易壁垒的消除与对区外贸易壁垒增加导致了区位优势的变化,区外厂商为维持其在区域中的市场地位,由原来的以贸易为基础的战略向以投资为基础的战略的转变,而区内成员则由于贸易创造而在区内降低此种类型的投资。第二,进攻性进口替资,又称出口导向投资,是跨国公司基于区域市场规模的变化引发的区位优势变化而作出的对区内投资增加的战略反应,是指跨国公司利用一体化后产生的新的增长需求和新市场的开放,对区域进行投资。它是跨国公司面临新机遇,为了获得新利益而做出的主动进攻战略。第三,重组性投资,又称为合理化投资,是跨国公司基于东道国生产效率不同引发的一体化后区位优势的变化而作出的投资在区内成员间转移的战略反应,是指一体化后根据成员的比较优势不同,跨国公司在区域内调整投资结构,根据区内东道国不同的生产效率对生产过程进行重组及资源配置,生产活动将向生产率较高的地区集中。第四,寡占反应性投资,是跨国公司基于所有权优势中的企业规模经济,以占领市场为导向作出的增加投资的战略反应,是指当地企业面对外部跨国公司直接投资进入该地区,为保持自身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也必须通过做大规模进行回应,从而刺激其通过直接投资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研究表明,无论是出于防御性或进攻性动机,区外跨国公司的战略动机都将导致区外对区内的资本流入量增加。
美国经济学者Eden则进一步指出,跨国公司在区域一体化实施过程中的投资行为与其在一体化前对该区域的生产和投资布局密切相关。
Neary(2002)假定区内厂商没有投资行为,将影响跨国公司对一体化市场投资的不同动机区分为关税躲避动机、出口平台动机。他认为,一体化市场的建立不仅影响了跨国公司的投资动机,而且还影响了跨国公司进行外国直接投资的OIL优势,而投资动机和OIL优势的变化使得跨国公司必须针对一体化市场来调整投资战略和行为,这样就会引起一体化成员的外商直接投资水平发生变动。他在Motta和Norman(1996)建立的模型基础上,将Yannopoulos(1990), Blomstrom和Kokko(1997)等人的定性研究进行了模型化处理,仅研究区外厂商对出口和FDI这两种进入东道国市场方式的选择。他分析了共同市场中贸易壁垒的降低对跨国公司的影响,并指出内部贸易壁垒的降低将导致逃避关税型投资的减少以及出口导向型投资增加,而区内竞争程度的增强却弱化了区外厂商的投资动机。他的主要结论是在区内国家对称假定下得出的,但是,在不对称假定下仅对生产成本差异做出了研究,研究不够全面。
此后,Montout和Zitouna(2005)、东艳(2006)、范兆斌等(2006)、Ekholm等(2007)等在模型构建上借鉴了Neary(2002)的基本方法,并进行了不同的扩展。Montout和Zitouna(2005)在研究“南北型”一体化下区域内外厂商的生产决策时,将“南北型”一体化协定的特点,如工资差异,出口平台投资等因素引入模型,结果表明“南北型”一体化协定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吸引FDI。东艳(2006)研究了“南南型”一体化对区内吸引外资的影响,并指出:两个发展中国家所进行的一体化将使区外跨国公司在两国内的投资进行重组,跨国公司将选择区内市场规模大、工资水平较低的国家生产以供给整个区内市场。范兆斌等(2006)细化了水平型投资和垂直型投资,将水平型投资细分为五种,将垂直型投资细分为四种,对一体化所引起的水平型内部投资和垂直型内部投资做出了详细的研究。Ekholm等(2007)对“南北型”一体化条件下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进行了扩展,在水平型投资和垂直型投资之外,引入第三国出口平台型投资,即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其生产的产品出口到第三国。结论表明,在满足一定参数条件下,“南北型”一体化使区内发达国家选择垂直型或全球出口平台投资,外部厂商则选择第三方出口平台型投资。
基于内部化理论的研究
早期的FDI理论都认为贸易和资本的流动是一种替代关系,因此关税的存在将会刺激进口替代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而关税的削减将会减少区内直接投资的流动,因而很多对外直接投资是为了逃避关税。但是内部化理论认为,开发无形资产是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而利用其他诸如出口或技术转让等国际化经营方式都会带来较高的交易成本和风险,所以有必要在国外建立子公司来进行“内部化”。因此,即便是国家间不存在贸易壁垒时,一些对外直接投资仍会发生。可见,两种理论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对FDI的影响给出了两种不同的结果。
Blomstrom和Kokko(1997)提出一体化对区域内FDI和区域间FDI的影响应该从关税同盟和内部化理论共同作用的角度来分析。对于区域内成员间的FDI来讲,如果对外直接投资是为了逃避税收,那么一体化之后,投资流动便会减少,因为贸易自由化使得出口比直接投资更有吸引力;然而如果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是为了内部化无形资产,那么投资就不会减少。事实上,更加开放的环境将会刺激区域内成员间直接投资的流动,因为跨国公司现在可以在整个一体化区域内更加有效地运营,根据东道国的区位优势进行分工。而一体化对区域内成员间直接投资流动的影响将部分取决于这两种不同作用的相互抵消程度。
对于区外跨国公司对区内的直接投资来讲,内部化理论认为投资流动会增加。如果区域经济一体化会导致一体化区域的保护水平升高,或者预期未来升高,那么从区外流入到区内的直接投资便会明显上升。另外,起初受到单个国家有限市场限制而未能流入区内的直接投资也会因此而流入,因为跟单个国家的市场相比,一体化的大市场更具有吸引力,这样跨国公司的经营就更加有效。
区域经济一体化投资的动态效应研究
无论是基于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还是基于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抑或是基于内部化理论对直接投资效应的考察都是静态的,即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假设其他因素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所得出的分析结果。但是也有一些经济学家指出,就中长期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态效应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可能更加广泛和深远,非静态效应所能比拟。一般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投资的动态效应包括规模经济效应、技术扩散效应、经济政策效应、经济增长效应等。
(一)规模经济效应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使得整个区域的市场和需求扩大,不仅会吸引那些潜在的投资者,而且为原有厂商带来新的市场机会。在自由贸易区形成之前,东道国有限的市场可能影响FDI,尤其是市场导向型FDI的流入。一体化后,区内外的跨国公司为了追求潜在的规模经济效益,会增加在区内的直接投资。
(二)技术扩散效应
在贸易壁垒消除后,区域内企业之间的竞争变得更加激烈,跨国公司为了迎接这种挑战,通过建立战略联盟或者与自己的竞争对手实行兼并,强强联合,以便在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保持竞争优势。随着收购、兼并或联合,拥有更强实力跨国公司出现,它们在研究开发和市场运营方面将会进行更大的投入,这就形成了跨国公司新的无形资产,从而进一步增强区域内对直接投资的吸引力。
(三)经济政策效应
传统的自由贸易协定只涉及贸易自由化,并通过区域内相互之间关税的减让来实现。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区域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新兴的或已有的一体化组织尝试将投资政策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中。不同于一体化导致的贸易自由化对国际直接投资的间接影响,这些投资政策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可能更为直接和有效。
(四)经济增长效应
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在中长期提升成员国的经济增长率,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国经济增长的动态效应也就可能会在中长期逐渐显现出来。由于经济增长一直是国际直接投资持续流入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因此我们可以预期区域一体化对经济增长的这一动态效应会使该区域成为对国际直接投资更具吸引力的场所,从而引发国际直接投资的大量流入。根据凯恩斯的投资乘数理论,投资增加会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这样就进入经济增长吸引投资,投资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中。
结论
本文主要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直接投资效应的理论研究进行了综合评述,从中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相关的研究对象主要以欧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为主,侧重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建立对区内国家吸引FDI的流向和流量的影响,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建立对区内国家吸引投资结构、产业结构变化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
随着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尤其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南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直接投资效应,有关的实证研究也越来越多。但是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投资效应的检验方面,而对投资效应预测的研究相对较少。
2009年8月,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2010年1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方法和成果,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投资效应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将成为学者尤其是国内学者该领域研究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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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键词】 行政协议;法律效力;区域经济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3-107-01
一、行政协议的界定
我国立法对行政协议未作任何规定,行政协议的法律概念很不明确,学界对此的观点也不尽相同。笔者认为,行政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因此行政协议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行政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即区域内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是因为缔结行政协议的基础是行政管理职权,没有相应的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没有权力缔结行政协议。
第二,签订行政协议的双方法律地位平等。首先,行政主体若是平行的行政机关,则任何一方都不具有行政权上的优越性和权力上的支配关系。其次,行政主体若是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则在缔结协议的过程中它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成员以法律地位或权力强迫其他成员违背意志缔结协议。
第三,行政协议是行政主体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行政协议属于公法契约的一种,是行政主体行使公权力的一种新型方式。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行政主体缔结行政协议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提高行政效率。
第四,行政协议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行政协议虽然作为一种特殊的契约形式,也要以协议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实现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行政协议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行政协议的适用对象包括行政主体辖区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因此行政协议表现为适用于不特定的某一类人或某一类事项并具有反复使用的效力。
二、行政协议的效力
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行政协议的效力是其行政协议取得实效的前提和基础。在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行政协议的效力,从而行政协议的效力模糊不清。行政协议效力不明意味着行政协议拘束力的缺失,拘束力的缺失意味着各缔约机关可以肆意不履行协议或随意违反,进而必然导致行政合作的破产,而再次合作的可能性也会变得微乎其微,从而陷入了恶性循环。因此准确定位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 行政协议的效力范围
行政协议的效力范围,通常指行政协议的对象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对于行政协议的生效时间或是生效期限、对地的适用范围,可以通过协议来约定,而行政协议的适用对象包括协议的当事人和行政主体辖区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协议的实现表现为反复适用于不特定的某一类人或某一类事项。
(二)行政协议的效力位阶
在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中,缔结行政协议的主体的法律地位各不相同,有的是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的是《立法法》所规定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有的是上述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缔结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行政协议的法律地位和及其效力不同。上面已分析过,行政协议是行政主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共同的承诺,本质上是缔结主体对自身所享有的行政权力在法律范围内的一种自我处分,因此在形式上可以将行政协议视为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各自指定的内容相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那么,省级人民政府和法律规定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拥有地方规章制定权,所订立的协议应视为政府规章,而不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缔结的行政协议,则只能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当然,所有的行政协议的效力都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三、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行政协议的意义
在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主要表现在市场一体化、产业一体化、交通设施一体化、信息一体化、生态环境一体化和人文资源一体化六个方面。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很多优点,例如可以根据比较优势通过加强专业化提高生产效率。
但是,现实的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放权让利的改革不仅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自力,也强化了地方政府的市场主体地位,“政府主导型”的经济运行模式尚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政府也是经济人,它作为代表地方的利益主体,在以“政绩合法性”为内核的干部考核制度的驱动下,直接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成为地区之间经济竞争的主角。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各自为政,运用行政权力封锁和分割市场,对区域市场要素的流动与整合设置行政障碍,形成了以行政区划为单元的“行政区经济”这种经济运行模式,不仅导致资源的严重浪费、环境污染以及地方政府之间恶性竞争,损害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也直接制约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市场经济不仅由“一只看不见的手”来指挥,政府的制度性导向也不可或缺。我国目前尚未有统一的规范地方政府合作行为的法律法规,无法提供区域经济一体化所需的相应制度平台。于是,地方政府之间自发采取的“自主参与,协商一致,共同承诺”的磋商沟通机制,以及由此形成的行政协议,便成为经济区域内地方政府之间缓解利益冲突,增进合作与协调,实现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在现有体制条件下,行政协议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新型行政行为,表现出了它强大的适应力和生命力。
参考文献:
[1]余韬.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语境下的行政协议效力分析[J].井冈山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增刊).2008.
1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不断加快,交通需求不断增长,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区域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对两者互动关系进行多层次的定性、定量研究显得十分必要。本文试图从两个层面来分析交通运输系统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相互作用。
2形势分析
2.1交通运输系统对区域经济量的扩张作用
通常意义上区域经济量的扩张是指地区内的GDP(国民生产总值)、GNP(国内生产总值)、IN(国民收入)的增长。分析交通运输系统对区域经济量的扩张作用有几种方法:一、运用生产函数分析交通运输对区域经济的影响。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是分析工厂产出的生产函数,发展经济中将它借鉴过来,表示一个国家或者区域经济产出的函数,其基本形式是:Yj=AjKαjLβj。其中K表示资金投入量;L为劳动力投入量;A表示技术因子,也称经济技术管理水平,是外生变量;Y表示产出,通常指GDP。二、运用经济增长模型分析交通运输对区域经济的影响。Aschauer运用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将基础设施投资的下降与随后生产率的下降进行经济计量研究,得出交通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有重要作用的结论,他计算的基础设施产出弹性为0.39。研究成果表明,交通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的弹性在0.28~0.58之间。三、运用系统动力学方法进行仿真。丁以中通过构造交通—经济模型对交通与经济的作用机理进行分析,他的模型有三个子模型组成,交通运输子模型、经济子模型和交通与其他行业子模型,运用系统动力学的方法进行仿真,从而得出模型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
2.2交通运输系统对区域经济质的改善。区域经济质的改善包括资本的积累、生产条件的改善、投入要素的节约、产出质量的提高、与周边地区关系、与环境关系的改善等。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良好的基础设施,廉洁高效政府是区域经济腾飞的软环境,而交通运输系统则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硬环境。良好的交通运输系统有助于改善企业生产条件,降低企业成本,放大地区经济吸引力,增加地区经济发展潜能,改善企业与周边地区关系,加速地区间、地区与外国之间的交流,提高区域内经济的活力。
2.3交通运输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
交通运输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区域经济发展与交通运输的及规律是:当区域经济发展迟缓、乏力时,它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和投入能力萎缩,为区域经济对交通运输发展的限制和阻碍,当区域经济蓬勃发展时,它对交通运输发展的需求迫切,投资性旺盛,但因交通运输发展本身的技术经济特点,不迅速显出,为交通运输发展滞后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区域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和作用,自我发展能力,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为在经济发展中各省市区自成体系、重复生产、重复建设,客观上要求在更大范围内考虑各地经济发展。
3区域经济对于交通运输系统反作用
3.1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综合交通运输系统的作用
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概念性目标:积极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有效发挥区域经济的“累计效应”和“辐射效应”,构建城市布局合理、市场高度开放、制度建设完善、产业结构互补、信息资源共享、交通体系完备的区域经济共同体。有效降低交易成本、行政成本、制度成本,增强整个区域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区域内货物、人员、资金、技术、信息、服务的自由流动。而上述要素的流动又需要基础设施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的支撑。因此,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顺利推进,势必要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系统。反过来,综合运输系统的进一步完善、优化,有利于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城市群空间区域结构合理发展。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综合运输体系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3.2区域经济发展对交通运输系统的作用。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高效、环保、可持续的交通运输系统,同时它也反作用于交通运输系统:首先是资金供给,区域经济为交通设施建设提高资金支持;其次是技术供给,经济发展越来越受到资源环境影响的制约,这就需要大力发展可持续的交通运输系统,发展新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交通技术;第三是市场需求,产业结构的升级会不断促使运输业调整其内部结构,现阶段,我国正经历着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到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这就要求有安全、快速、便捷的系统来适应;第四是制度供给,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的完善为交通设施建设提供了很多融资方法,比如BOT模式、转让经营权模式和国际投资证券方式。
3.3区域经济对综合交通运输系统的要求
综合交通运输系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网络和命脉。区域综合运输系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空间依托及表现形式,是区域经济整体协调发展和区域经济潜力充分发挥的基础。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客货运输量结构、空间结构、质量要求都会发生变化,综合运输体系急需优化、整合,以满足区域经济一体化蓬勃发展的趋势。
3.4综合交通运输对区域经济的支持和引导
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区域内货物、人员、资金、技术、信息、服务的自由流动。而上述要素的流动又需要基础设施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的支持和支撑。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综合运输体系的完善优化能确保产业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为客货提供高效、便捷的出行网格;另一方面,在产业转移升级过程中,交通运输系统发挥着积极的引导作用。交通运输管理要和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制度,扩展资金来源与投入,以解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对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须”制约的目的;要从发达成熟的综合交通管理体制借鉴经验,将交通运输的发展看作综合、有机、补充而又制约的整体来规划、建设和发展,变革并我国交通运输管理体制。
4结语
纵观全文,一方面,交通运输系统是区域协调发展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各区域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系统,也是区域经济系统与外部进行互动的主要途径,它能为区域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条件,并可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带来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区域的协调发展需要强有力的区域交通体系来支撑与引导。另一方面,区域经济的发展又会反过来推动交通运输的发展,当前交通运输部一直倡导的“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加快交通运输产业升级和转型”就是区域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对交通运输系统的发展提出更高要求的例证。
[关键词]东亚;最优货币区;层次分析法;经济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 F82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9)01-0081-04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中国产业安全链重构:突破跨国“链主”纵向控制的理论和对策研究》(08BJY08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长江三角洲地区R&D的行为模式和技术转移问题研究》(06JJ790018)。
一、引言
区域性货币一体化,指的是某一区域内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货币金融领域中实行协调与联合,形成一个统一体,最终实现统一货币体系的过程。它是以欧元之父蒙代尔等人提出的“最优货币区理论”为指导而进行的一场货币体制革命。该理论认为,最优货币区是指由一些彼此间经济比较开放,商品、劳动力、资本流动比较自由,经济发展水平和通货膨胀率较为接近,经济政策比较协调的地区所组成的独立的货币区[1]。这种最优货币区的主要特点是,在该货币区内,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区内各国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比较协调,各成员国之间采用固定汇率制并保证区内各种货币的充分可兑换性[2]。目前,将区域货币一体化变为现实的是欧洲,1999年欧盟的建立和2002年欧元的正式流通,标志着欧洲大陆已经成为一个经济货币联盟。
在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前,亚洲地区的货币金融合作几乎为零,亚洲各国也正是从东南亚金融危机惨痛的后果中认识到了亚洲进行货币合作的必要性。2000年5月,在泰国清迈召开的亚洲开发银行年会上,东盟10+3的财政部长通过了日本提出的东亚货币互换协定,其主要内容是建立一笔备用贷款基金,各国出资额将按照其外汇储备额比例分摊,在亚洲地区发生短期资本急剧流动等情况下相互提供干预基金,建立一个预防新的货币危机的监督机构。“清迈协议”是一个以双边货币互换为核心的紧急融资框架,按照这个协议,亚洲地区已经缔结了多个货币互换协定,其中,2002年3月日本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之间缔结的日圆与人民币之间的互换协定意义最为重大。在2002年7月召开的亚欧财长会议上,日本财务大臣盐川正十郎提出一项提案,为未来以单一货币为目标的亚洲货币体系描绘出大体的轮廓,这项提案认为大约到2030前后出现单一亚元、亚洲央行和货币同盟。2008年5月,第十一届东盟+中日韩(10+3)会议集中讨论了“清迈倡议”多边化的资金总规模,东盟和中日韩的出资比例,并于会后发表了《第十一届10+3财长会议联合声明》。拟构建“东亚外汇储备基金”,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地区金融危机。
目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动荡正在逐步蔓延,亚洲国家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影响,因此,研究利用区域货币一体化和经济政策协调来遏制金融危机对区域经济的冲击,保护区域内经济的健康发展,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尝试引入经济特征指数,并采用层次赋权方法(AHP)计算经济一体化指数,对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一体化程度进行定量评价。通过与欧洲共同体建立之初的经济一体化程度进行比较,结论表明,尽管亚洲最优货币区的建立尚存在大量障碍需要克服,但东亚地区已经初步具备经济一体化的基础。
二、东亚货币一体化的可行性分析
1.最优货币区理论
分析一个区域经济能否实现货币一体化,首先必须了解该地区的经济同一化程度。一个国家或地区要加入最优货币区,必须对加入后的收益和成本进行权衡,这是因为,统一货币区的形成,一方面能给参与者带来汇率稳定的好处,但另一方面,也会使参与者失去一定的经济自[3]。我们以某国加入最优货币区的决策过程为例,来说明经济一体化程度对加入货币区决策的重要性。如果某国与一个已经建立的货币区中各成员国的贸易往来非常频繁,资金流动十分畅通,那么,某国加入这个货币区后,通过稳定汇率和统一货币的发行,可以使某国与货币区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资金往来减少不确定性,这将为某国带来极大的收益。也就是说,某国与货币区内成员国的经济贸易一体化程度越高,加入统一货币区给中国带来的收益也越大。
另一方面,某国加入货币区后,必须让渡一部分经济自。假设出现一个未预期的供给冲击,使某国国内出现失业率上升和消费萎缩的局面,但某国又不能够自主调节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这就是加入货币区所导致的损失。但是,如果某国和货币区内其它国家的贸易和投资在其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比较大,那么,国内的通货紧缩可以通过出口商品价格的下降而成为拉动区域内贸易的有利因素,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可以使资本流出,在货币区内其它国家找到投资机会,失业的状况也可以通过劳动力流动而得到缓解。因此,某国与货币区内成员国的经济贸易一体化程度越高,加入统一货币区的损失也就越小。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图形表示这个结论。
图1、经济和贸易一体化程度与加入货币区的收益和损失
如图1所示,收益曲线的斜率随着经济和贸易一体化程度的增加而增大,而损失曲线的斜率随着经济贸易一体化程度增加而减小,两条曲线相交处(G点)就是收益与损失相等处,一国从此处开始可以做出加入货币区的决策。因此,G点也是形成最优货币区的临界点。
2.东亚建立最优货币区的现实可行性
在亚洲,东亚、南亚、西亚和中亚地理上相对独立,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风俗习惯上都有明显差异,经济发展也各有特色[4]。既有中国、印度这样的传统农业大国,也有韩国、新加坡这样的新兴工业化国家;既有以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要经济支柱的东盟国家,也有以出口石油资源为主的西亚“欧配克”。从经济合作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基础来看,东亚经济一体化程度在亚洲来说是最高的,因此,亚洲的货币一体化,应当从东亚的货币合作出发,走次区域一体化向区域一体化过渡的道路,而不可能像西欧那样一次性地全盘一体化。
考察东亚经济一体化程度,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是宏观经济基本面,这包括基本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其次应当考察各国产业结构的差异,最后是分析东亚各国的贸易依存度状况。
(1)宏观经济基本面
东亚共有10个经济体,既中国、日本、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泰国和菲律宾。国土总面积1300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9亿。从人均GDP来看,在东亚地区属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日本、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新加坡,当然,韩国作为“四小龙”之一,其经济实力也不容小视。除以上几个经济体外其他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差距比较大,其中,日本的人均GDP是人均GDP最低的印尼的40倍。从经济发展态势来看,近十年来,经济增长率比较高的国家有中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而且这几个国家的通货膨胀控制的也比较好。从总体上来说,除日本外,东亚各国的经济增长率比较一致,但在通货膨胀方面,各国差异比较大,印尼和菲律宾的通货膨胀明显过高。通货膨胀率的不一致,表明各国宏观经济政策存在较大差异,这给货币一体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政策协调方面增加了难度。
(2)产业结构趋同程度
除了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等指标,各国的产业结构也是经济一体化程度的重要标志。这是因为,一国产业结构会极大地影响其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的实施,如果各国的产业结构相差太大,相同的政策措施会对各国产业造成截然不同的影响,那么各国进行宏观政策协调就会遇到很多障碍,也就相应加大了政策联动的成本。
20多年以来,东亚各国的产业结构变迁都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传统农业大国如中国、印尼、菲律宾都基本了工业化进程,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急剧下降。其次,除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国以外,东亚各国基本形成以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最后,服务业在东亚各国中所占比重日益加大,在一些国家已经超过工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总之,产业结构趋同化是东亚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东亚实现货币一体化最为有利的一个先决条件。
(3)国际贸易依存度
实行区域货币一体化,最直接的动因是实现各国货币之间汇率的稳定,以促进各成员国之间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因此,成员国之间贸易依存度的高低,是衡量建立统一货币区是否必要的根本标准。同时,成员国之间贸易依存度的高低,也直接关系到加入货币区的收益和成本问题,因此,任何区域共同体的设立都必须考察区域内贸易在本国贸易中所占比重。东亚各国的区域贸易依存度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进口和出口的区域内贸易已经达到了贸易总额的45%以上[5],而且,在贸易依存度指标上,东亚各国体现出了惊人的一致性,各国数据都达到了很高的趋同度。与西欧1979年时的状况相比,东亚区域内贸易依存度已经基本达到了当时西欧的水平[6][7],不仅在贸易比重上相差无及,在占GDP比重上也仅是稍微落后。
三、东亚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定量测度
为了进一步定量测度东亚经济一体化程度,我们采取层次分析方法计算综合反映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一体化指数”,并将其与1965年欧共体成立时经济一体化水平相比较。
在经济一体化程度测度方面,由于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特征是多维度和多层次的,因此,要得出综合性的经济一体化指数,必须对选定的经济特征变量设定权重。在这方面,层次分析法(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AHP)是一个较好的工具。层次分析法是美国匹兹堡大学教授A. L. Saaty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一种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系统分析方法。在能源政策分析、产业结构研究、科技成果评价、经济发展规划、人才考核评价以及发展目标分析等许多方面,AHP应用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我们利用AHP设定指标权重的思路是:首先建立地区经济特征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建立各个经济特征变量在指标体系中的权重;最后,计算综合经济特征评价指数。
1. 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根据前面对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定性分析,我们宏观经济基本面、产业结构和国际贸易依存度三方面来描述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特征,而三大一级指标内部又包括一些二级指标(见表1)。
2.确定各指标权重
设定各指标权重的方法是,在判断矩阵中对指标进行两两比较,根据设定的标度为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打分,通过得分加总就可以得到指标权重。首先给出判断矩阵标度的含义(见表2)。
接下来,我们分别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打分(见表3、表4、表5、表6)。
通过打分,可以计算得到各个二级指标的权重(见表7)。
3.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指数的计算和比较
通过计算各经济特征指标的权重,可以得出区域内各国家的经济特征指数值,进一步来看,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可以由区域内各国家经济特征指数值的差异来确定,因此,经济特征指数的方差就成为度量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可行指标。该数值越小,表明各国之间的经济特征差异越小,经济一体化程度越高。具体方法是,首先计算各国家的经济特征指数值Ei:
然后再计算Ei的方差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指数:
结合东亚的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韩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十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数据,我们计算得出其2006年经济特征指数值分别为27.14、34.55、26.44、32.19、35.20、20.59、22.28、17.89、34.17、23.89,区域经济一体化指数为39.52。应用同样的方法,我们计算出1965年欧共体成立时,其成员国法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指数为34.93。由此可以发现,目前东亚(包括东南亚地区主要国家)的经济一体化程度,已经接近欧洲共同体成立时的水平,可以加快经济一体化进程,并在时机成熟时考虑发行仅在东亚内部流通的共同货币。
四、结 语
当前,全球金融市场的剧烈动荡重新引发了人们对区域经济政策协调的讨论,这不仅需要我们对衍生品金融创新的风险重新进行认识和评价,同时,也对各国在危机爆发时的区域政策协调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新一轮的金融危机风险,作为全球瞩目的新兴经济体,东亚地区在经历了上世纪九十年代的金融风暴之后,更有理由着手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和货币一体化进程。我们认为,东亚区域货币体系的形成大致应有三个层次:一是建立区域内的危机解救机构,例如东亚货币基金EAMF(East Asia Monetary Fund),用以应对类似目前的全球金融风暴和流动性紧缩危机;二是建立起类似欧洲汇率机制EMR的东亚汇率联动机制EAERM(East Asia Rate Mechanism),初步实现区域内货币政策协调;三是最终过渡到东亚单一货币区EACA(East Asia Currency Area)[8]。
总之,虽然现阶段建立起完善的单一货币区的条件还不具备,但东亚各国可以循序渐进地构建区域货币体系,通过区域层次的货币合作,确保稳定的外部金融环境和经济发展条件,最终实现货币合作的目标。尽管东亚地区的相互贸易依存度还处于起步阶段,资本、劳动等要素自由流动尚需进一步的发展,经济货币政策有待进一步协调,但是同时也应该看到,东亚正在成为本世纪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区域内各国的经济联系正逐步加强,尤其是贸易自由化进展迅速,这些都为货币合作以及建立货币区提供了经济基础。货币合作带来的利益是巨大的,货币一体化和经济一体化的互动作用也已经被欧盟一体化的经验所证明,因此,东亚地区货币合作的前景值得我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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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asibility Study of East Asia Monetary Integration: Based on 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
Xu Bin1,Zhou Shaodong2
(1.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jing210046,China; 2.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210093,China)
【关键词】新自由制度主义区域国际经济组织法多边贸易体制组织机构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关系十分紧密,其是国际关系法制化的结果。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是当今国际关系的主流理论,对国际经济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然而其价值论的不足导致多边贸易体制偏离了社会正义,使得多边贸易自由化陷入困境。与之对应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迅速,推动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法的发展。
新自由制度主义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
新自由制度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应全球形势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国际关系理论,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的国际关系学者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他们合著的《权力与相互依赖:转变的世界政治》一书是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巅峰之作。相互依赖、国际机制、全球主义等构成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核心概念。
新自由制度主义摒弃了现实主义认为国际关系的本质是冲突这样一种理念,更加倡导国与国之间或组织与组织之间通过一种默契的行为使双方之间或多方之间达成一种双赢或共赢的利益关系。在国际关系中,尤其是在经济领域当中,国与国之间只有趋利避害,才能在更广泛的层面上达成一致,使参与其中的行为体在无政府状态这样一个国际大环境中,将这场博弈达成一种“非零和”(Nor-Zero-Sum)的结局,从而使其在博弈中达到最优。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保证国际合作的有效机制是国际制度,因为国际制度可以通过加大或减少国际之间的交易成本和提供可靠的信息、调整博弈效用结构、加强互信行为、加强对未来的重视,使行为体相互期望值趋同,达到促成国际合作的目的。①与新现实主义不同的是,新自由制度主义更强调经济利益在国家利益中的地位,认为经济利益与国家安全至少同等重要,而且经济利益显然是国家安全的根本保证。②在这种思想影响下,各国为促进生产力发展而制定符合世界市场统一趋势的国际经济规则便成为欲求之目标,拆除各种不利于经济自由化的法律壁垒成为晚近国际经济规则谈判的主要内容。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一揽子协议是二战以来国际经济自由化立法的最重大成就。
新自由制度主义价值论的不足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
新自由制度主义者在对国家行为的分析中,把道德因素排除在外,国际合作不需要依靠利他主义、理想主义、个人品德、共同目标、中立标准,或是共享深嵌在文化中的价值意识。这样一来,新自由制度主义在价值观上的缺失,对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偏离“社会正义”的倾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即现有立法倾向是对发达国家有力的形式的“程序正义”,而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紧迫需要的“社会正义”。其表现在不顾南北方经济实力的差距,不切实际地要求南方国家加快自由化步伐,而对自由化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严重考虑不周。③
首先,从世界贸易组织达成的协议上看,乌拉圭回合产生的服务、农产品、知识产权等捆绑协议都要求发展中国家改变自身的国内经济政策以适应自由化发展需要,这对许多发展中国家非常不利。其次,WTO协议中包含了一些关于给予发展中成员及最不发达成员有关差别和优惠待遇的规定。但实践中,这些特殊和优惠往往被大打折扣。第三,从WTO的决策程序看,发展中国家也存在被边缘化倾向。WTO在进行决策时,遵循的是“协商一致”的原则,在无法达成一致时,采用投票制,每个成员国拥有一票。协商一致和一国一票制相比,似乎更为民主,但在实践中,由于一些非常贫困的发展中国家往往都不在场,对WTO而言,沉默就意味着同意,所以发展中国家很难得到真正的公平。④另外,WTO的争端解决程序复杂,使发展中国家在启动或辩护上存在很大困难。况且,争端解决机制最终效力来源于成员方的报复能力,而发展中国家实施报复的能力很小,很难利用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毋庸置疑,多边贸易体制坚持的形式正义,没有考虑或很大程度上没有考虑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实力对比悬殊的事实,把发展中国家置于严重不利地位,发展中国家从多边贸易中得到的收益只占世界总收益的很小一部分,出现了穷国愈穷、富国愈富的情况。因此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各成员方动力不足,成为多哈谈判失败的关键。在多边自由贸易进展缓慢、多边贸易谈判进程受阻的情况下,许多国家开始寻找新的实现贸易自由化的有效途径,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各个成员的首选,而且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向纵深发展。WTO规定的自由贸易协定(FTA),主要为货物贸易自由化,包括降低或取消区内关税、消除非关税障碍等,以及与货物贸易自由化相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然而,目前全球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逐步超越了这一范围,除了货物自由贸易外,还包括服务贸易自由化、投资与贸易的便利化与产业合作等内容。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法的发展
第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具有新的发展特征。其一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体突破了国家的限制。传统上,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体是一定地理区域的国家,即国家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唯一主体。随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发展,出现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成为主体的情形,比如APEC的成员包括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近年来,伴随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一个国家内的不同关税区亦成为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体。如CEPA,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同属于一个国家,但在WTO框架内,又属于不同的关税区;其二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打破了地理上相连的特性。早期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主要在毗邻或地理距离较近的国家间组成,但晚近成立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大多打破了地理上的相连性,表现出跨地区、跨洲际的特征。如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区等均打破了地理上相连性;其三是双边一体化组织成为新的亮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拥有易于达成、灵活多样、运作机制高效、涉及内容既广且深,较少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相邻等方面的限制等无可比拟的诸多优势,成为许多国家区域一体化战略的首选,现有的大多数FTA都是两国间或一个国家与一个经济联合组织间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如美国近年来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有20个是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生效的FTA均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这导致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呈现出双边化发展趋势;其四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交叉重叠。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边界清晰、成员关系单一,一般一个国家或地区只是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员。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成立的一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则互相交叉重叠,一个国家或地区参加多个不同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或者大的区域组织包容次区域组织,相互关系错综复杂。
第二,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设置渐趋弱化。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为了保证本组织职能的常设性和稳定性,都设有一套常设机构,有具体的运行机制。传统上,按照每个机构所承担的职能来讲,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一般是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设置的,主要包括权力机构、执行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或准司法机构。但由于晚近达成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多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其具有运作机制高效的特点,无需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设置组织机构。大多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采用强化自由贸易规则、弱化组织机构的方式来推动区域贸易组织的运行。各自由贸易协定的法律规则十分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于庞大的组织机构的需求就不是十分强烈。
目前,大多数双边自由贸易区均设立类似于自由贸易区委员会这样的机构,作为自贸区的最高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议,考虑任何关于修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或其附件的建议,并监督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进一步实施;负责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执行有关的事项,并考虑任何可能影响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的其他问题;在必要时建立增设委员会及特别工作组,并向任一委员会或工作组就相关事宜征询意见。但在自由贸易委员会之下,并没有建立常设的执行机构和行政机构,只是就具体事项设立相应的委员会或工作组,如货物贸易委员会、服务贸易委员会以及投资委员会等,负责处理相关事项,在各自领域发挥着具体的职能。
此外,从新近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中还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并没有建立常设性的争端解决机构,只是在自由贸易协定中规定争端解决机制,以完备的争端解决机制代替常设性争端解决机构。(作者单位: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
注释
①秦亚青:《权力・制度・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00页。
②倪世雄:《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29~130页。
[关键词]自由贸易;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
[中图分类号]F75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6-0020-02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并逐渐形成一场具有影响力的FTA热。同时,伴随着FTA数量的持续增加,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也逐渐加深。因此,怎样把握、引导与发展世界FTA的潮流已经成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全球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
1 FTA的基本内涵
FTA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由贸易协定,主要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依据WTO独立关税主体的相关规则,并且基于经济贸易自由化以及其他相关问题坚持以“自愿结合”的方式达成相关协定。另外,FTA缔约方形成的部分通常称为自由贸易区。除此之外,FTA所蕴含的内容大都是从原本传统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发展成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以及政府采购等多个方面合作,甚至是相互之间进行承诺等。
2 目前世界FTA发展的主要趋势以及发展原因
一般情况下,FTA也就是自由贸易协定具有各种各样的形式,例如,自由贸易协定不仅包括特惠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与经济同盟,同时它们还按照次序构成了不同阶段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此外,自由贸易区是在自由贸易协定中相当重要的一个阶段,它不仅能够通向更高层次的经济一体化,同时还能够深入进行整合,是自由贸易协定发展必须途经的重要阶段,不容忽视。另外,根据世界各国区域经济当前发展的规律显示,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主要表现为:自由贸易区――区域共同体――关税同盟――经济共同体形式。由此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不仅具有自己独特的因素,还是经济全球化在区域层面的先行发展。自由贸易协定本身的建立就对大部分区域发展国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其不单能够依靠降低区域内的关税来促进各个国家之间的友好交流(比如,撤销贸易壁垒,进一步扩大贸易),与此同时,它还间接性的促进各个国家的经济增长。
另外,伴随着WTO成员的日渐增多,谈判的难度也逐渐增加,因此,出现大部分成员求助于FTA的现象。一定程度上,FTA既能够帮助区域经济内的国家在“共同经济利益”前提下,渐渐采用统一的声音说话,同时,还能够有效地提升他们在国家事务中发言的权利。但是,即使FTA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仍旧存在极大的局限性。例如,FTA本身具有“排他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的阻碍了自由贸易发展的脚步。此外,WTO本身也具有一定的阻碍性,例如,WTO制度的权威性与解决世界贸易争端的机制就是其他任何一个自由贸易区都不能够代替的。因此,FTA在推进世界经济一体化或者全球化的过程当中属于一个发展阶段或者是一种过渡的形式,在给经济全球化提供现实的渠道的同时增添更多的活力而已。
3 中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特点
目前,中国进一步加强区域化经济合作的力度,积极与周边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能够积极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全球范围内所掀起的与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的深度。对此,还特别正式提出实行“自由贸易区的战略”,尽最大努力将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提升至一个新的战略高度。在自由贸易发展中,我国虽然起步比较晚,但发展趋势却十分迅猛。我国自由贸易的发展主要从广度、深度两个层面推进,具有一定的显著特点。
(1)首先,FTA主要以小经济体国家为主要发展对象,促使它们逐渐向大规模国家发展。目前我国已经签署成功的自贸协定中,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等均是经济规模比较小的国家。显而易见,我国在与这些经济规模较小的国家进行谈判时,压力相对于经济规模较大的国家要小很多。更重要的一点是,谈判过程中,对于经济规模较小的国家能够根据现场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从而谈判十分容易成功。此外,与经济规模较小的国家合作,对我国的影响力比较小,从而产生的威胁性相对也比较小,这对我们国家发展来讲是十分有利的。并且,我国在对外合作过程中一直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
(2)此外,FTA主要以周边国家为对象,并逐步向拉美、非洲、欧洲推进,辐射全球。我国通常以“第一个实施的自由贸易协定”作为主要依托,逐渐加快与周边国家自贸区平台的进度。在此过程中,我国一直坚持“稳固周边、扩展全球”的整体布局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基本指导原则。
(3)我国在选择自由贸易协定的对象时,资源互补无疑成为首先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资源有限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因素,某种程度上,资源产品进口规模扩大暂时缓解了我国的压力,为我国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伴随着FTA领域不断扩展,其内容也渐渐发生了变化。另外,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协定数量的逐渐增多,合作的领域也进一步得到扩展,取得不错的发展前景。例如,从我国与新加坡、新西兰以及哥斯达黎加等多个国家已经签署成功的自由贸易协定来看,双边合作内容进一步深化,甚至已经延伸到知识产权、贸易救济、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以及植物卫生措施等多个领域当中去,并且,小部分还已经签署了“早期收获”协定等,不仅使得更多国家分享自由贸易协定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还更好的帮助各个国家树立坚强的自信心,为经济全球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等。
4 结 论
综上所述,FTA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随着近年来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进一步促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脚步。而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必须更进一步壮大我国的力量。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加强多边贸易体制建设,积极参与、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特别是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日渐复杂的部分区域。除此之外,还必须积极拓展发展的空间,及时掌握全球自由经济贸易协定发展的最新信息,以最大限度促进我国与他国之间的合作关系,使得我国在世界上取得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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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重庆市渝北区 经济一体化 发展模式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2-214-02
“经济一体化”(Economic Intergration)一词的英文原意,是指经济结成一个整体的意思①。经济一体化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美国经济学家雅各布・维纳的《关税同盟问题》一书,为经济一体化理论奠定了基础②。
重庆市渝北区是全市唯一的水陆空立体交通枢纽集成区,是国家发展战略重庆两江新区、全国第一个内陆保税港区的所在地。邹卫星等认为“现阶段,实施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已成为国家和地区发展的必由之路”③。北京师范大学吴殿廷教授也认为,“经济地域运动具有不平衡、非线性的显著特点,偶然、较小的扰动将导致巨大的变化”④。渝北如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中,加快对外开放步伐,成为重庆率先发展的领头羊、开放经济的排头兵、都市经济的示范区,走出一条具有鲜明内陆城市发展特色的渝北发展模式,笔者认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渝北现实区情分析
渝北地处重庆北大门,是两江新区核心区、重庆主城新中心,全区幅员面积1452平方公里,辖12个镇、14个街道,2010年末户籍人口135万(其中城区人口约100万),拥有全国优秀旅游城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全国文明城区等20多项国家级殊荣;渝北区位优越,江北国际机场、龙头寺火车站、寸滩集装箱码头,以及渝怀、渝利等干线铁路和渝长、渝邻等6条高速公路构成了外引内联、无缝衔接的立体交通枢纽。2010年区域经济总量跃升全市40个区县第一,全区生产总值达到574亿元,是2006年的3倍,年均增长18.4%;规模工业总产值完成1218亿元,是2006年的5倍,年均增长41.8%,在全市率先建成千亿工业大区;社会零售总额完成230亿元,是2006年的4倍,年均增长37.2%,增速连年保持主城九区第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66亿元,四年累计完成1500多亿元、是上届五年的3倍,连续10年保持全市第一;地方财政收入(不含北部新区)达到45.6亿元,是2006年的5倍,年均增长44%,全市第二。
二、渝北发展战略研究
眼界决定境界,思路决定出路,定位决定地位。柳晓冰指出:“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要加快发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取更大的利益,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只有选择开放,向世界各个地区、各个国家开放。”⑤面对经济全球化浪潮和激烈的发展竞争,要以世界眼光、全球视野、开放思维、超常胆略来谋划渝北发展路径和总体思路,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在经济体制转型、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外资大规模进入等因素带动下,区域经济合作发展需要从理论和实践双重视角作出分析和论证。”(鲍丰彬)⑥
1.定位:国际化空港新区。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强调,要将重庆建设成为国际化大都市,力争30年后与京、津、沪比肩而行。目标定位已经给渝北长远发展提出了要求。渝北是西南最大的国际航空港所在地,是重庆唯一的水陆空立体交通枢纽集成区,是重庆市正在设立的内陆第一家保税港区的所在地,是规划中的外国领事区所在地。因此,从未来20~30年发展定位,渝北发展战略目标将确定为国际化空港新区。
2.步骤:“三步法”台阶式发展。第一步,到2015年,建成重庆对外开放第一门户;第二步,到2020年,建成西部第一强区;第三步,到2030年,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建成四条跑道,年进出港达到7000万人次规模,渝北成为中国内陆国际化空港新区。
3.路径:“六招式”经济发展引领。
招式之一,把渝北打造成为外商进军中国西部的“桥头堡”。大力引进世界知名品牌企业、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外省市的优势企业,在渝北设立全国性总部和地区性总部,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招式之二,把渝北打造成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排头兵”。要充分利用重庆至北海西南大通道,强化重庆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贸合作,把重庆和渝北的优势企业、优质产品和要素资源辐射到东盟这个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区,从而拉动重庆、渝北的外向型经济迅速崛起。
招式之三,以重庆内陆保税港区建设为契机,把渝北打造成为西部内陆“自由港”。吸引西部省区和重庆的加工贸易、外贸出口企业到渝北集聚发展,弥补渝北出口导向型产业的短板。
招式之四,在渝北开发园区规划建设航空物流园和综合物流园,培育物流大企业、打造物流大市场、建设西部综合物流“大枢纽”。
招式之五,“金融是经济发展的核心”(糜德萍)⑦。要大力引进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企业入驻,使渝北成为西南地区资本要素富集区,成为西部地区“金融副中心”。
招式之六,“在一定区域内,建设具有集聚和辐射带动功能的中心城市,已成为促进城市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王娟)⑧以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为切入点,大幅提升城市建设的档次、做靓城市形象;以深圳、香港和新加坡城市建设为标杆,打造数字化、园林化、国际化新城区。
三、渝北经济架构对策
吴殿廷教授认为:影响区域经济发展最直接、最关键的因素是人力资源和生产资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是区域生产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资源开发⑨。赫希曼认为:经济发展的障碍是由于不发达地区的企业家素质和政府决策能力低下所致⑩。基于以上理论的指导,笔者结合渝北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提出如下对策: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发展加快转型。渝北要在发展浪潮中领先,必须在发展思维上实现突破,要克服自满思想,增强忧患意识。杨柳婧指出:“创新……使竞争力得到快速发展”。{11}渝北以园区为载体的大规模开发建设已经搞了10年,发展速度很快,但与“3.14”总体部署和重庆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宏伟目标比,更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要拓宽视野,站在渝北看重庆看西南、看全国看世界;以世界眼光、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战略思维来考量,创新发展,始终保持思想领先、思维超前,加快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始终保持发展的领先态势。
2.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打造高效服务政府。南昌大学孟倩提出:“实现一体化,重点在于构筑一个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市场体系。”{12}华东师范大学刘焱认为“建立有效的区域一体化组织,改革行政管理体制”。{13}笔者认为,渝北应当一是将现有分散配置在发改委、经委、外经委、商委的项目审批备案、项目编制储备、项目招商引资等职能整合起来,强化统筹协调功能。二是着力构建职能清晰、权责分明、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园区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管理架构。三是进一步强化行政大厅“一站式”审批服务职能,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时限,精减审批程序,营造全国一流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客商投资渝北。四是在全国乃至海外引进人才,实行全员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动态考核。
3.完善城市建设规划,优化产业总体布局。按照国际化空港新区的目标定位,在城市建设规划上聘请国家乃至世界级规划大师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发展主题鲜明、彰显渝北特色、分区功能清晰、产业集聚突出、规划布局合理的新区规划。两路、龙溪片区形成以现代金融、总部经济、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等为主的高端服务产业集中发展区域;两路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形成以仓储运输、物流配送、航空货运及配套服务、水陆空联运服务为主的现代物流园区;空港工业园区形成先进制造业、光电产业、IT产业、生物制药、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园。
4.探底微观运行机制,实现质量效益嬗变。一是按照市场机制要求转换园区管理体制,从行政管理向事业服务转变,成为市场竞争主体。二是将市场优胜劣汰机制、资源要素有效配置机制和企业追逐利益最大化机制引入园区开发建设领域,实现园区开发效益的最大化。三是清理各大园区的土地、项目、资金、资产和负债、损益,盘活开发园区的存量资产,争取空港新区投资公司挂牌上市到股票市场直接融资,实现园区资本加速扩张和经济跨越式发展,防止出现“区域协调不畅而阻碍区域经济发展的‘行政区经济’现象”(陈新){14}。
5.实施对外开放战略,构建开放发展体系。首都师范大学高凯山认为:“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中两个最明显的特征和趋势”。{15}面向世界500强,切实加大对外招商引资的力度。引进一批上亿元、十亿元、百亿元级的大型骨干工业项目。要主动研究世界500强和国际产业梯度转移的特点和规律,重点引进世界知名电子、汽车业巨头和我国台湾长荣、台塑、香港长江实业等巨型企业入驻渝北,在开发新区设立“欧美工业园”、“日韩工业园”、“新加坡工业园”、“海归创业园”、“浙商、粤商工业园”,把渝北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出口产业基地。
6.致力发展总部经济,构筑全球经济亮点。渝北要依托国际空港抢抓先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重点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大集团设立全国性总部或地区性总部,努力引进国内各省市的大企业集团到渝北设立地区性总部。在发展总部经济中应实行“成本最小化、成本合理分摊、利益合理共享原则”(周立群)。渝北要敢与于重庆解放碑、江北咀、弹子石中央商务区竞争。推出办公用房购置财政补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返还等激励性政策,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项目落户渝北,使渝北成为在经济一体化全球发展战略中的一颗耀眼明珠。
注释:
①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春明,何璋著.国际经济学,第7章第163页。
②美国经济学家雅各布.维纳.关税同盟问题
③{16}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邹卫星、周立群发表在《改革》杂志2010年文章。
④北京师范大学吴殿廷教授。
⑤柳晓冰,中国海洋大学硕士。
⑥鲍丰彬,山东大学博士。
⑦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糜德萍.中国商贸,2010(20)
⑧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王娟.学理论,2010(15)
⑨北京师范大学吴殿廷教授所著《区域经济学》一书。
⑩赫希曼,美国耶鲁大学教授。
{11}杨柳婧,河北经贸大学硕士。
{12}孟倩,南昌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
{13}刘焱,华东师范大学人文地理学博士。
{14}陈新,福建师范大学硕士。
{15}首都师范大学.高凯山.商场现代化,2010(29)
[关键词] 京津冀 经济一体化 差异化发展
区域经济发展不仅在于数量和速度的增长,更在于结构和质态的优化。河北省属于“经济大省”,但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升级缓慢而难以成为经济强省。“京津冀一体化”为河北省从省内及省际关系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供了新的契机和条件。
一、差异化发展战略
在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中,一体化不是泯灭各个城市的发展个性与独特优势,而是强调各个城市形成各具优势和特色的产业。要鼓励京津冀地区的差异化发展,把鼓励政策、限制政策和诱导政策结合起来,促进各个地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行差异化发展的政策,建立起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又能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形成城市之间的合理分工,促进城市之间的平等合作和优势互补。
要清晰认识京津冀地区产业发展的总体方向,界定主要城市和区域的产业定位。充分利用京津冀资源丰富多样、经济基础良好、科技实力较强、文化底蕴深厚、陆海空交通发达的优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功能和作用,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将京津冀地区建设成以重化工业中下游产品为主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发达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推动京津冀地区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和各类产业的协调发展。
二、产业转移与承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达区域向欠发达区域的产业转移,对于发达区域而言是产业优势的充分利用或产业优势的再利用;而对欠发达区域而言,则是加快区域经济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手段。
产业转移承接对于欠发达区域经济现代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根据前面的分析,发达区域对于欠发达区域的经济发展具有正面与负面两种影响。其中,由发达区域向欠发达区域的经济要素流动,对于欠发达区域而言是一种正面影响,是促进欠发达区域经济现代化的重要的外生变量。因此,主动承接发达区域转移的产业是欠发达区域实现经济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之一。
产业转移是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空间经济行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业转移现象,既不是计划经济时期国家的宏观产业布局调整,也不是发达区域对欠发达区域的经济援助,而是以利益为基础的经济活动。随着人类经济活动范围的扩大,特别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产业转移承接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示范作用下,越来越多的欠发达区域开始注意并加大了产业转移承接的力度,产业转移承接的竞争逐步增强,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作为产业转移承接地而言,通过市场经济规则与方式来推动产业转移,并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科学地进行利益分配,才是促进产业转移承接区域经济现代化的正确道路。
三、河北省产业承接策略
产业承接战略应充分发挥河北省资源与产业方面的比较优势,考虑京津冀一体化,及与国内发达地区经济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结合省内产业空间结构特点,科学地组织实施。
1.积极推进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
目前我国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己形成了资金、技术、物资、人才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展开的格局,在促进产业结构、地区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培育市场体系完善市场机制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实现河北省的经济振兴,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要融入京津冀这一大区域,促进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以此为依托。
2.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一是实行政企分开,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着力点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政策、法律环境上来。二是正确发挥政府作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集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和发展环境。
3.坚持政策与优势并重,吸引外来投资
根据河北省的现实情况,引进和利用企业外来投资,应当逐步由过去的全面吸纳转变为有选择、有重点的吸收,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外来企业向产业园区的集聚,壮大产业园区规模,发挥集聚效益,促使其首先发展起来,然后以点带面,辐射周边地区,进而带动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
总之,在以往的发展规划中,河北省比较重视和北京的产业结构衔接和分工。但是,这一传统思路在新的现实经济形势下有调整的必要。首先,河北和北京形成产业链的衔接固然重要,但是对于河北来说,如何在更广泛的区域内避免和周边省市的产业同构更重要。河北和北京、天津的经济水平相差比较大,所以出现雷同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与环渤海区域其他四个省的经济水平相对比较接近,而且这四个省份作为环渤海经济圈的成员,无不把和北京的产业结构衔接当作主要的发展思路,所以容易形成产业同构。其次,河北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不仅仅是如何在环渤海经济圈及全国范围内的产业链中占据有利的位置,还应该包括如何承接世界范围内的产业转移,提升自己在世界产业分工链条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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