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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时间:2023-07-27 16:22: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第1篇

关键词:污染;危害;治理;控制

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类对环境影响的广度也不断加强,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水、生物乃至外层空间不断受到破坏,出现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尽管环境污染制定了许多相关的环境污染防治法,但在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保护、执行监督方面,还没有切实有效的控制,因此,探讨环境治理的有效措施,促进人类生存的环境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1 水体污染与防治

1.1 水体污染的危害

被污染的水体中含有农药、多环芳烃、酚、汞、铬等放射性元素等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具有很强的毒性,通过饮用水和食物链等途径进入人体,并在人体内积累,造成危害。同时一些生活污水连续排入湖泊等处水体时,造成水中营养物质过剩,造成藻类大量繁殖,水的透明度降低,一些好氧微生物分解,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产生硫化氢等有害物质,导致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大量死亡。水生生物之间相互制约,使水环境条件改变,导致水环境的生态平衡。

1.2 污水控制措施

1.2.1 推行清洁生产。本着节约用水、少排污的原则,对形成的污染进行控制。通过调整改善工业布局等调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率,减少污染源的排放。生活洗涤污水可直接排入排污系统,厕所、厨房产生的污水应经处理系统。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这样不仅提高经济效益,而且更有效达到环境治理的目标。

1.2.2 施工污水的处理。砼养护、砂石料冲洗等产生的污水应先排入沉淀池,较严重的施工污水,应在沉淀池中自然干涸蒸发,不得排入污水。

2 大气污染与防治

2.1 大气污染的危害

人类在生活活动中向大气排出各种污染物,使人们的工作、生活、健康以及生态环境等遭受恶劣影响和破坏,这类现象称为大气污染。污染源可分为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

2.1.1 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大气污染会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化合物等化学污染物对呼吸道的危害最为常见。污染物中吸入颗粒物、霉菌、种类繁多的化学物质。人们关注机械、款式的时候却忽视了装潢过程中无疑要使用化学制品,造成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甲醛超标问题,生活着这样的污染物环境中可以导致机体皮肤、免疫等系统的损伤,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汽车尾气中还含有多环芳烃,多环芳烃含有多种致癌物质,HC和NOX在大气环境中受强烈太阳光紫外线照射后,产生一种复杂的光化学反应,大气污染对皮肤等也常有刺激和危害,并可诱发心血管、神经系统的疾病。生成化学烟雾,对人体影响甚大。一部分在水中溶解度低,不易为上呼吸道吸收而深入下呼吸道和肺部,引起支气管炎、肺水肿等疾病,使人贫血,智力下降,严重的还可能导致高血压。

2.1.2 大气污染对植物的危害。随污染物的浓度、排放量和接触时间以及生长期、气象条件的不同而异。气体污染物逐渐扩散到植物的海绵组织、栅状组织,破坏叶绿素,阻碍植物体内的各种代谢机能,影响光合作用,产生进一步的危害,使植物枯萎甚至死亡。

2.2 大气污染的防治途径

2.2.1 改进燃烧技术。能源消费以矿物燃料中的煤炭为主,这些能源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使全球气候变暖,调整能源战略,逐步改变能源结构是防治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途径。空气和燃烧料充分混合是实现完全燃烧的,根据除尘过程中粒子分离的原理,过滤除尘;电除尘;声波除尘。 采用静电除尘和布袋除尘器。需要注意及时清灰,在高温或强腐蚀性气体下操作。

2.2.2 二氧化硫控制技术。主要控制方法是清洁能源替代;将煤炭转化为清洁二次燃料,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能源,利用催化还原法;吸收法;固体吸附法。可按使用吸收剂或吸附剂的形态和处理过程将回收法分为干法、湿法两类。

2.3 推进能源结构调整,逐步改变产业结构过度重型化的局面

优化能源生产结构,高效优化发展煤电,鼓励煤电联营,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将以煤炭为主的污染型能源转变为以电力、天然气、风能等优势能源为主的清洁型能源。

3 土壤污染与控制措施

3.1 土壤污染物质

一般是指进入土壤中并影响土壤特性的物质,分为有机物类;重金属污染物;放射性物质;致病的微生物。

3.2 土壤污染的防治

3.2.1 生物治理措施。取土场和弃渣边坡绿化土地整治,以农田为优先考虑。重视事前保存表层土壤,才有利于事后恢复。

3.2.2 自动控制设计安全防范措施;利用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设计。设置危险目标为装臵区、贮罐区、环境保护目标。

在制定防治土壤污染的措施时,必须考虑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方法,控制和消除工业“三废”的排放;加强对土壤污染区的监测和管理;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

4 固体废物的污染与防治

4.1 固体废物的污染

固体废物通常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物质,包括从废水、废气中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这些濡染唔侵占土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水体;对大气的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4.2 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

4.2.1 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一般不可回收生活垃圾应统一倾倒至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施工中产生的碎砖瓦、砂石等废料,应由施工班组清运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有后勤部门联系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于一些无害化污染,固体废物的无害污染经过适当的处理或处置,使固体废物无法危害环境,常用的方法有:土地填埋;焚烧法;堆肥法。

4.2.2 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由产生废弃物的部门统一存放,在现场指定地点,利用对固体废物的再循环利用,回收资源。各种有毒、有害废弃物,由产生部门放在现场指定投放点,积极宣传环保知识,并检查执情况,应立即纠正。根据具体的行业生产特点而定,还应注意具有竞争力及能获得经济效益等因素。

5 噪声污染与防治

5.1 噪声的污染。干扰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如设备轰鸣声,机械工具的马达声、鸣笛声等等,噪声污染属于感觉公害,它与人们的主观意愿有关,与人们的生活状态有关,因而它具有与其他公害不同的特点。

5.2 噪声控制措施。降低声源噪声,严格控制如材料切割\开孔、钻洞等强噪声作业时间,早晨作业不早于6:00时,晚间作业不超过22:00时,避开午休时间。

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对由空气柱振动引发的空气动力性噪声的治理,采用安装消声器的措施。以隔声、吸声为主屏蔽性措施。如:利用天然地形和保护对象之间的屏障,或利用构筑物做隔离屏蔽;或安装声屏障等。产生强噪音的机械设备,应安装在有护的工作棚内以降低噪声扩散。依据图纸预留好孔的位置,确需开孔、钻洞的部位,施工单位项目部环境管理人员做好噪声监控。

参考文献

[1] 孙瑞菊.城市建设环境污染问题原因及对策探究[J].科技风,2010.10.

第2篇

关键词:环境污染;地方政府;治理;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 A

环境污染日益加剧,地方政府必须提高认识,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采取必要的手段,比如工业三废排放、尾气排放、粉尘污染等。作为城市中居民,也应该加入到环境治理的行列中来,从自身做起,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地放政府要充分发挥其领导与监督的职能,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污染现状分析

《201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指出,主要四项污染物指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423.7万吨,氨氮排放量为253.6万吨,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11.7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337.8万吨,这主要四项指标与上年均同比下降。

但是,我们仍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随着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不断上升,污染物产生量将继续增加,经济增长的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面对环境问题,虽然地方政府给予高度的重视,而且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也取得了不少的成绩,得到民众的肯定,但是环境状况依然严峻,与民众的期望仍有较大差距。这就需要地方政府继续加大治理力度,协调好城市发展与环境污染两者之间的矛盾,才能真正的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地方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作用

《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法律赋予政府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主体,因此,其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程度直接关系到环境质量的优劣。

为了给民众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政府如何在环境保护中发挥作用,切实做好环境管控,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完善法律

由于环境保护涉及的面广且具有较高的技术性特点, 而政府管理社会的任务艰巨而复杂, 处理环境工作只有依法行事, 才能克服行为上的任意性、盲目性。据统计,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8部环境保护法律、15部自然资源法律、颁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200件、国家环境标准800多项。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1600余项。这些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限制破坏资源环境、加快治理污染、综合利用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应该看到,这些法律法规中仍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部分,特别是社会发展快速的形势下,出现新的环保问题,而法规政策又跟不上,形成执法难。因此,地方政府应及时的制定和完善环保政策法规并予以细化、量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二) 目标控制

2012年,国家了《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地方政府都将分担重任,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因此,地方政府应根据上级政府下达的环保指标任务,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将目标控制分解到企业、单位及政府各部门,予以细化、量化,制定实施措施,监督落实和严格考核。在经济发展上,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实行严格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和审批制度,从源头防范区域性、系统性环境风险。

污染治理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地方政府必须积极开展污染治理,一是督促企业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制定治理方案,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筹措资金,开展污染治理。二是政府承担的公共环境的污染治理,如城镇化建设和发展中的生活废水、垃圾、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城镇雾霾、生态保护等等方面,需要政府制定污染控制措施,组织落实。三是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对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经济政策,促使企业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开展清洁生产。

(四) 监督管理

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效能是政府应发挥的重要作用,环境质量的优劣显现出政府管理效能的高低。其一,政府必须要有较强的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和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及时提供环境质量信息,让公民知晓环境状况。其二,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影响民众健康、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民众环境权益和生态安全。其三,发挥公众舆论监督的力量,形成合力。

(五) 资金投入

环境治理与管理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因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政府资金的积累、充裕程度各异,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各个方面中,政府需要投入的资金很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更是面临资金的严重短缺问题。但是,政府融资的作用是很大的,单就环境治理上,政府的融资渠道是很多的,一是银行方面的环保低息贷款。二是民间资本的利用。三是政府出台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的经济政策。只要措施得当,政策保障有力,监督完善,将会使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上能有较大的改善。

三、公民参与环境污染治理

无论承担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主体是地方政府部门,还是企业、经营业主,缺少了民众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政策的落实程度。公民的力量是推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重要源泉,环境问题本就关乎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与公民个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息息相关。

政府应大力鼓励民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监督管理,应该看到,环境保护法制尚不完善,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仍然不足,政府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时有滞后。民众的积极参与对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影响,政府部门要大力提倡公民主动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将污染源的防控工作做到位,同时,地方政府也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激发公民参与环保事业的热情,从而改善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质量。

在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的过程中,提高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可以有效防止政府环保决策的失误,提高政府决策落实的效率。在环境污染的治理过程中,地方政府部门广泛听取民意,在对一项政策或者一个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时候一定要让民众参与进来,因为环境污染治理也与公民的切身利益相关,政府制定污染治理决策的目的也是要让民众拥有更好的生活环境,所以让民众各抒己见,有助于决策制定者从全局的利益出发去制定政策。

其次,可以帮助公民树立环保主人翁意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地方政府要开通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借助现代网络平台将政府的环境保护和治理信息与策略公开化、透明化,增进政府与公民的互动,民众参与到环境污染决策制定的过程中,使政府的决策在落实的时候就更加容易,因为人们总是会比较珍惜自己付出努力的结果,且在政府决策的实行过程中,民众也会自然而然地提高自觉行动的力度。

第三,可以加速改变传统经济的发展方式,促使城市经济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相统一。在现阶段的经济发展进程中,是以经济效益和经济的增长速度作为城市发展的评价指标,而较少考虑到这种发展方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颇有“先污染,后治理”的倾向,导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最终受到损害最严重的群体还是广大民众。地方政府从现在开始,把转变经营方式当成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将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计划与效果与公民分享,把社会发展的经济利益与环境效益统一起来,即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性,又提高了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

第四,完善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乡村污染问题的严重性不容小觑,而对污染的治理力度远远不及污染的程度,同时环境污染事件或群体冲突时有发生,受害者也往往难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引发一些社会矛盾。地方政府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公民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决策的权利,不会挫伤公民参与的积极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发展中,面临环境治理方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重大,环境治理问题涉及多方面。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公民参与等等政策,履行政府职责,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让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意识到自己在环境污染治理中应担负起的责任和义务,从而积极、真诚地投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动中。

参考文献:

[1]《201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2.528.

[2]刘国翰.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J].社会科学文献,2011(16)

[3]徐伟敏. 环境影响评价与我国公众的参与意识调查研究[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0(35)

[4]兰雨云. 我国转型时期公众对环境污染治理冷漠的社会学现象的思[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1)

[5]辛本禄.地方政府的环境污染治理政策与公众环境政治的参与视角[J].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9(16)

[6]万本太.异地开发生态补偿的尝试与公众参与的影响[J].城市环境问题,2012(16)

第3篇

 

一、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投融资状况

 

本文研宄中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改革开放以来,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越来越高,对全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也越来越大。1978年,长江三角洲地区两省一市国内生产总值为645.77亿元,占全国GDP3624.1亿元的17.82%,到2008年该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到65185亿元,约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1.09%。近年来长三角地区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环境支撑,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包括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长江沿岸、长江口及近海海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的共同建设、共同保护和共同治理,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共建、信息共享和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排污交易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发展循环经济。

 

2007年,长三角地区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618.6亿元,占长三角地区当年GDP56710.44亿元的1.09%,并占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18.3%。从环境保护投融资的构成来分析,长三角地区当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中,位居首位的是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额占47.67%,而全国同项指标为43.32%;其次是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额占37.54%,比全国同项指标的40.36%要低2.82个百分点;再次是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占14.79%,比全国同项指标16.31%水平要低1.52个百分点。在长三角地区不同城市环境保护投资额状况中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浙江显得低一些,仅为40%左右。3个地区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基本上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左右,其中江苏(1.24%)略高一些。

 

作为节能减排重要措施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2007年全国工业污染治理投资额为552.4亿元,占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16%;长三角地区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91.5亿元,占该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14.79%,同时占全国环保投资中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16.6%。其中,上海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13%,江苏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16.7%,浙江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12%。长三角地区工业污染治理投资的总体比例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区域内江苏在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方面相对投入较多。

 

予以肯定,建议上海已在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策略与发展了垃圾填埋和机械生化处置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为城市的长远发展制定更为综合性的固体废物减量化战略;在确保为市民提供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水体、可持续的能源、高效的交通方面不断努力,并在处理这些问题逐步积累经验为世界许多城市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二、珠三角地区①环境保护投融资状况

 

为提高研宄样本之间的可比性,本文将泛珠三角地区中地域相邻、发展具有代表性的广东、福建、广西、海南作为珠三角地区研宄样本。2007年该地区研宄样本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312亿元,占该地区当年GDP47512.46亿元的0.66%,并占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9.21%。从环境保护投融资的构成来分析,该地区当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中,位居首位的是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额占50.61%,比全国同项指标占比43.32%要高出7.29个百分点;其次是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占25.22%,比全国的16.31%要高8.91个百分点;再次是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额占24.17%,比全国同项指标40.36%要低16.19个百分点。在该研宄样本中,环境保护投资额投入最多的是广东省,但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当年GDP比重指标来分析,最高的是海南省达到1.22%,最低的是广东省仅占0.49%。

 

珠三角地区研宄样本的财政支出中的2007年环境保护支出总计55.83亿元,分别占当年全国的地方财政支出和全国地方财政支出中环境保护支出的0.15%和5.81%。在各地区比较中,广西2007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当地GDP的1.10%,该比例与上海同时期相近。而在统计分析年度上海GDP达到12188亿元,而广西GDP仅是5955.65亿元;上海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中财政投资为20亿元,而广西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中属于财政投资的为14亿元,比较这两个地区,可以看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财政支出中的环境保护支出额相对较高。

 

三、环渤海湾地区②环境保护投融资状况

 

本文研宄的环渤海湾地区样本主要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和山东。从表3的数据分析可得:2007年,环渤海湾地区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736.1亿元,占该地区当年GDP54079.13亿元的1.36%,并占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21.73%。从环境保护投融资的构成来分析,环渤海湾地区当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中,位居首位的是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额占56.69%,比全国的同项指标要高13.37个百分点;其次是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额占28.11%,比全国的同项指标要低12.25个百分点;再次是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占15.22%,比全国同项指标要低1.09个百分点。环渤海湾地区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中各省市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比例平均在55%左右,该情况与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基本相同。其中该比例最低的城市是天津(33.6%),最高的是北京(73.5%)。

 

环渤海湾地区各地的工业污染投资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比重差异较大。其中,北京的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仅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4.37%,而天津的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25.3%,山东的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20.98%。这种现象明显与地区的产业发展与结构密切相关:北京的第二产业中的工业产值当年为2082.76亿元,占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的22.26%,而山东的第二产业中的工业产值当年为25965.91亿元,占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的51.66%。因此,对地区的工业污染源治理的投资一般是随着该地区第二产业中工业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的增加而增加。一个地区的工业,尤其是污染型的重工业发展程度越高,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所占比重越高。

 

2007年环渤海湾地区的财政支出中的环境保护支出总额为113.24亿元,分别占当年全国的地方财政支出与全国地方财政支出中环境保护支出的0.30%和11.78%。比较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和环渤海湾地区三大经济圈,可以看出,环渤海湾地区的财政支出中环保支出占全国地方财政支出中环保支出的比例最高(11.78%),其次是长三角的地区(10.38%),再次是珠三角地区(5.81%)。

 

四、东北地区与西部地区环境保护投融资状况

 

近年来振兴东北地区与开发西部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在振兴与开发的进程中环境保护投融资也成为十分重要的配置方式。东北地区是由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省构成,是我国的老工业基地。从表4可以看出,2007年东北地区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234.7亿元,占该地区当年GDP16315.83亿元的1.44%,并占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6.93%。从环境保护投融资的构成来分析,东北地区当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中,位居首位的是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额占64.04%,比全国的同项指标要高13.37个百分点;其次是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额占18.11%,比全国的同项指标要低12.25个百分点;再次是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占17.85%,比全国同项指标16.31%要高1.54个百分点。

 

2007年东北地区的地区生产总值为7791.06亿元,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0.98%。该比例要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的1.36%。相比较,长三角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是1.09%,由此可见,地区平均生产总值高的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也略高些,也就是说,地区经济实力较强的区域,其环保投资相对所占的比例要高些。同时,环渤海湾地区和珠三角地区的上述指标均高于东北地区同类指标。另外,2007年东北地区的财政支出中的环境保护支出总额为105.52亿元,分别占当年全国的地方财政支出与全国地方财政支出中环境保护支出的0.28%和10.97%。

 

从表5中可分析出,2007年西部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达到336亿元,占该地区当年GDP31694.86亿元的1.06%,并占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9.93%。虽然环境保护投资额绝对数较低,但占GDP的相对比例略高,这主要是由于西部地区工业相对落后和旅游资源开发对环境保护需要所致。从环境保护投融资的构成来分析,西部地区当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中,位居首位的是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额为157.4亿元占46.85%,比全国的同项指标要高3.53个百分点;其次是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额108.6亿元占32.32%,比全国的同项指标要低8.04个百分点;再次是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70亿元占20.83%,比全国同项指标要高4.5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中各省市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比例,除了西藏地区之外,平均在46%左右。2007年西部地区的财政支出中的环境保护支出总额为271.26亿元,分别占当年全国的地方财政支出与全国地方财政支出中环境保护支出的0.71%和28.22%。

 

五、结语

 

(1)本文的统计分析数据佐证和分析了,环境保护投融资的运行状况是由多种因素所决定,包括区域环境污染状况、经济总量与结构、政府投入和其他投资者的偏好等。

 

(2)环境保护投融资的资源配置在不同区域的差异性,是当地社会资本形成和运动的具体表现形式与投融资主体行为选择的结果。

第4篇

1.我国部分的中小企业,存在着偷排污染物的现象。许多中小型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不惜放弃排污处理,将大量有害排放物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前提下,直接排入河流、空气、马路边。中小企业的废物净化处理成本较高,这些费用的产生会直接增加生产成本,减少企业经济利润。而将废物直接排放的话,则会降低生产成本,给企业带来较为直观的经济利益。因此,在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着偷排废物的现象。

2.中小企业自身的特性,会驱使企业选择一些高污染的行业。受到规模限制,中小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很差,因为资金不足、投资规模小、设备受限等因素影响,使得中小企业面对环境污染只能不处理或者简单处理,造成环境与经济效益的恶性循环。

3.大多中小企业的环保意识比较薄弱,缺乏成熟的环境污染治理监管机制。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分布在乡镇、大城市的周边郊区等地,这些地区的人们多以直接利益至上,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另一方面,环境治理方面,我国市场上也没有成熟和健全的监督机制,这间接放任了中小企业的排污行为,使得中小企业环境污染治理长期得不到解决。

4.我国的治理污染政策与污染治理市场化要求的差距。这几年,环境保护问题在我国越发受到重视,中小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也被推到风口浪尖。为此,我国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治理政策、法规,比如:加大对水污染和废物处理的投入,对进行处理的企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加强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等。但是政策的制定与落实仍然会存在一定差距,由于环境污染治理的部门跨度较大,因此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效果也会打折。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环境污染治理也逐渐开始市场化,相关的一些政策实施也会影响市场公平性,导致操作没有可行性。

二、环境污染治理的基本对策

1.切实推行循环经济走清洁生产之路这几年,我国中小企业的技术已经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引进和推广了一大批节约资源、有利于环境治理的新技术,其中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推荐的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技术就有28项之多,为中小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后盾。从各中小企业应从自身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出与自身相符合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具体实施措施,将清洁生产作为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通过引进新技术,积极实践循环经济,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三方统一,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力量。

2.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首先,根据地域环境的特点和生态条件,合理调整企业的产业布局,改变中小企业的分散布局,加快区域内的工业园区建设。其次,要改变中小企业的经济增长方式,降低传统技术的产品比例,逐渐向依靠技术、创新的降污减耗领域发展,重点开发新型、专用、特色产品,发展高效、节能、无污染等绿色产业,真正做到资源节约、低投入、低能耗、少排放、能循环的可持续绿色发展模式。

3.加大环保投资力度这几年,随着国际环境保护的发展,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出了很大努力,环境污染治理水平也得到了较大提高。但是想要实现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政府、企业不但要共同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还要把环境污染治理的硬件设施建设放在首要考虑地位。同时,企业要通过多渠道筹集污染治理的资金,获得各方力量的政策性扶持。企业自身也要准备一定的资金,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坚持生产与治理共同发展。

4.依法加强环境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贯彻落实《环保法》,落实责任目标,和一票否决制,帮助中小企业真正实现绿色经济的增长方式转变。同时,要依法加强对各中小企业的环保监管,对中小企业的监察以降低排放总量为主要检测指标,督促污染企业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排放量,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的污染现状,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

5.加强中小企业主和当地居民的环保意识,在群众中普及环保宣传,让大家明白环境污染给生产生活带来的危害,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鼓励群众参与环保监督工作,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

第5篇

一、现代化的农业生产造成了各类污染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程度深,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这两类污染在很多地区还直接破坏农业相关生态系统,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

二、由于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因为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以及具体管制的不健全,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每年产生的约为1.5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产生的超过3000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然而,在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发展较快的地区,这种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现象并没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得到改善,其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却在与日俱增。

三、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

受农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农村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环境污染,加大了治理的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影响到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一半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由于我国农村污染治理体系尚未建立,环境污染不仅将迅速“小污”变“大污”,而且已经“小污”成“大害”,给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为此,我们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环境立法,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机构,明确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法规,如《环境保~》、《水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困难考虑不够。

2、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城乡分治使城市和农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国家把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

第6篇

一、农村非政府组织介入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独特优势

在整个社会非政府组织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近年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这为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选择提供了新的途径。学界一般认为,“非政府组织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自主管理的、非党派性质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的社会组织”。农村非政府组织主要是指以维护农村社会公益为目的、萌发成长于农村社会的自治性组织,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等特征。

(一)农村非政府组织能够有效弥补农村环境治理的制度设计不足农村非政府组织除了具备非政府组织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地域性特征。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农村的情况各有不同,基于不同的村情社情基础上成立起来的农村非政府组织必定不会像一般非政府组织那样,而是和不同农村特殊的地理环境、风俗习惯等相适应的,其组织架构、人员构成、运作方式也就必然具备一定的地域特征。这种地域性就使得农村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污染治理上非常接地气,它们能够深切地体会到环境污染给农村带来的危害,也非常清楚造成污染的原因,能够提出并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在当前国家环境保护立法层面上相对忽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这一制度设计不足的现实下,农村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上的意愿和认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因制度设计缺陷所造成的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的忽视。

(二)农村非政府组织能够填补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缺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我国目前针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出现了主体缺位,即没有特定的组织或团体真正有意识、有担当地承担起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另外,由于农村污染具有随机性、分散性、隐蔽性的特点,而且大部分农户经济水平还很低,单个农户也很难成为有效的责任主体。因此,迫切需要寻找一个新的责任主体,而农村非政府组织就是一个恰当的选择。农村非政府组织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常设性机构,有自身的领导机构和组织原则,实行自我约束和管理,其成立带有志愿性质,其成员大部分是志愿者,参加者都致力于该组织所关注的特定的社会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即是其一。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环境污染中起到非常重要的新的责任主体作用。一方面,该组织可以通过培训强化农民的环保意识,也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改变现有的种植养殖方式,使其变得更加环保;另一方面,通过该组织可以在农户和政府之间架起桥梁,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和农户的各自职能,促进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

(三)农村非政府组织能够有效缓解农村环境治理的投入不足问题在整个国家尤其是城市污染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指望政府在农村污染治理上投入大量资金是不现实的,即便是政府有所投入,也只是杯水车薪。因此,必须为治理污染找到新的筹集资金的渠道,而通过农村非政府组织中的各个团体的积极参与,能够最大限度地筹集到治理污染所需的资金。把这些捐赠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的不足。同时,农村非政府组织在治理环境污染中对资金的使用采取民主开放的公众参与机制,直接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相当程度上避免了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农村非政府组织介入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现实困境

农村非政府组织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但是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存在也制约着其发展,致使其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面临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农村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和保障相对缺位现代化的治理体系是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是对传统治理模式的突破。农村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治理,需要以一定的公共权威为基础,但现实中其权威的认同面临挑战。一些乡镇政府,虽然支持发展农村非政府组织,但是把它们当成自己的附属机构,“对非政府组织采取了一种既鼓励发展又强化行政管理和政治限制的谨慎态度”[2]。一旦二者发生冲突,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便荡然无存。一些村民对非政府组织也并不认同,一方面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农村非政府组织自身公信力不足。由于合法性问题的存在,农村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上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这是目前其所面临的一大困境。另外,从立法层面上讲,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相对完整的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文本。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制定了几部关于非政府组织参与行政活动的法律规章,这些法律规章虽然弥补了我国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法律空白,但是都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而且少见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尤其是在实践中,过于强调登记注册程序,实际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对农村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地位、性质、具体活动原则等规定。这就使得农村非政府组织在污染治理中的地位显得尴尬,有“名不正、言不顺”之嫌,直接影响了农村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治理中优势作用的发挥;同时,也会导致政府对农村非政府组织的随意化管理。

(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农村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有待于加强农村非政府组织要想有成效地致力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就必须在其所服务的对象、当地政府以及捐助者面前具有公信力,有作出承诺并实现承诺的能力。我国的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尚不成熟,广大民众对其了解和认识比较有限,甚至存在部分认识误区,这就使其发展缺乏宽松的社会环境和民意认可,不利于农村非政府组织的正常运行以及公益活动的开展。另外,相当一部分农村非政府组织是从政府机构中演化而来的,独立开展活动比较困难。其独立性的弱化很容易导致其公益活动具有浓厚的官僚化和商业化色彩,有的甚至开展经营性活动,这就背离了其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基本特征,无形中就使得农村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大打折扣,也会使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丧失民众基础和人才支持。

(三)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农村非政府组织的资金、人才相对缺乏经费短缺一直是制约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污染治理中发挥作用的主要“瓶颈”,而人才尤其是专业人才的相对缺乏也限制了其工作的开展。从理论上说,非政府组织的经费来源十分广泛,既有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又有会费和各种附加收入,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当前,我国‘内生型’非政府组织和‘外生型’非政府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经费短缺的情况,约有半数左右的非政府组织活动经费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补贴以及项目经费,而会费仅占20%”[3]。由于经费短缺,农村非政府组织无法吸纳优秀的专业人才,在开展公益活动时总是受到人才的限制。在环境污染治理实践中,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农村非政府组织很少对治理活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村非政府组织介入环境污染治理的成效,使得政府和民众对其治理能力产生怀疑,进一步影响了其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良性发展。

三、农村非政府组织有效介入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路径选择

农村非政府组织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制约着其作用的发挥,但这些困境亦是我们解决的方向和突破口。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

(一)通过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赋予农村非政府组织在污染治理中的合法性要大力推进非政府组织立法工作,加快制定关于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与实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法律,建立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其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一方面,在对现行与非政府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要尽快出台《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对设立非政府组织的相关细则予以规定,使非政府组织建立过程合法化,日常运行公开透明化、公益活动民主规范化,从根本上改变把农村非政府组织当作一般机关事业单位来管理的传统做法,使非政府组织在法制化的道路上健康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充分保证农村非政府组织介入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合法性,对其从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为其参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通过大力宣传增强农村非政府组织在污染治理中的社会公信力农村非政府组织要想赢得民众的认可和支持,主要途径就是加大对自身的宣传力度,使民众真正了解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宗旨、地位和功能。一方面,农村非政府组织自身与政府要向广大农民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支持和鼓励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并积极介绍其他地方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和先进经验,让农民打消对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思想顾虑,形成准确的思想定位,从而提高广大农民建立农村非政府组织的自觉性,促进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在农村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也要加强宣传力度,邀请农民参与进来,让他们在治理活动的整个过程中能起到过程监督、流程观摩、结果反馈的作用,农民能够切身体会到农村非政府组织对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也必然会积极支持,甚至投入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中。这样,农村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治理中,不但提升了自己的能力,也会得到社会民众的认可和支持,有利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通过加强农村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来提高其募集资金和储备人才的能力农村非政府组织自身建设应该着力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提高募集资金的能力,二是储备人才的能力。一方面,充足的资金是农村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治理取得实效的基本保障,因此,从各个途径募集其运行与发展所需的资金是当务之急。当前,农村非政府组织还主要是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来维持支出,但是这些资金还不足以保证其可持续发展,必须拓宽募集资金的渠道,除了要通过各种方式吸引民间的捐助外,还要努力争取各种形式的资助与帮扶。另一方面,农村非政府组织人才匮乏尤其是专业人才匮乏是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当前农村非政府组织的规模普遍偏小,且局限于在特定的区域开展活动,这就使得其在进行工作人员选拔时受到很大的局限。因此,除了尽可能在更大范围内选拔优秀人才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对现有的工作人员进行在岗培训,通过培训来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

第7篇

    1 “污染者负担”的法律界定

    “污染者负担”原则的接受和确认,在我国环境立法中呈渐进深化过程:在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规定是“谁污染,谁治理”原则,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则修改为“污染者治理”原则,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展为“污染者付费”原则(亦称“污染者负担”原则)。相应地,理论界也就有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为“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污染者治理”原则和“污染者负担”原则的不同提法。

    “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是将治理责任限制在污染者只对其已经产生的现有污染负责,并且只对污染治理负责。这完全是一种消极的事后补救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贯穿于环境管理的全过程,从而也就失去了其作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应有价值和功能。“污染者治理”原则扩大了责任范围,将其扩展为污染者不仅对已产生的现有污染的治理负责,而且要对可能产生的污染的治理负责,对污染的长期影响负责。这两个原则都着重强调污染的个体责任和个体利益,反映的是点源控制的思想,且极易给人以污染者只负有治理环境污染的义务而不负有对他人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承担责任之虞。并且,上述两原则尽管强调了治理的责任,但对于客观存在的不能治理或不愿治理等问题,因为污染者能做的只能是“治理”,于是就没有切实可行的有效替代形式来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所以国家和社会就极易成为污染治理责任的被转嫁者。

    “污染者负担”原则不同。其强调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防治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明确了污染者不仅有承担治理污染的责任,而且具有防治区域污染的责任,有参与区域污染控制并承担相应费用的责任。这一原则并未将环境责任主体限于排放者,还包括了污染物的产生者;治理污染的责任范围不局限于主体自身,还扩展至区域的环境保护。这体现了污染者个体责任的扩大和保护公益权的法律要求,更符合环境保护的公益性质和环境资源的公共资源属性。

    “污染者负担”原则与“污染者付费”具有许多共同点,但“污染者负担”不等于“污染者付费”。“污染者付费”的提法本身给人一种错觉,好象污染者只负有金钱义务,污染者所承担的环境责任形式只能是经济性补偿(“付费”)。事实上,“付费”只是污染者履行治理环境污染义务的重要方面,象环境影响评价、限期治理、“三同时”等制度并不是光靠“付费”就能解决的,其他诸如安装和管理污染处理设施、营造绿地等都需要污染者以非金钱方式进行。即使在受害者救济方面,污染者的责任也不只是损害赔偿,还包括停止或减轻污染、恢复原状、消除污染等形式。“污染者负担”原则涵盖了承担污染治理费用(“付费”)在内的诸多法定义务,更符合这一原则的宗旨和本意。因此,在环境立法中应确定的原则是“污染者负担”原则而非“污染者付费”原则。

    2 “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外化形式

    “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在环境法领域中一般表述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具体范围涉及污染防治责任、损害补偿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三种。

    2.1 污染防治责任

    污染防治包含两层意义:第一是“治”,即要求污染者必须对自己所产生的环境污染积极主动负责治理。污染者是治理污染的责任主体。“污染者负担”原则不同于“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和“污染者治理”原则之处在于污染者可以不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比如,实行污染治理责任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分离的作法,由污染者负担必需的处理费用和提供相关的资料等,交由专业化的污染治理公司负责治理环境污染,这既可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也为政府强化行政强制措施(如推行代履行治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实践条件,从而有利于更好发挥末端治理应有的效用和潜能。第二是“防”。“谁污染,谁治理”和“污染者治理”的重点是治理已有的污染源及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体现的是“末端控制”的思想,其所涉及的预防为主问题也只是停留在末端治理思想和战略指导下的预防上。以“污染者负担”原则为指导的“防”,着重体现全过程控制和清洁生产的原则,将末端控制战略下的预防为主发展为源头控制战略下的预防为主。

    2.2 损害补偿责任

    污染者的排污行为尽管具有相当程度的价值正当性或社会有用性,或其本身常常是各种创造社会财富、增进公众福利的活动在进行过程中的附带行为(即环境法学说中的“污染风险的不可避免性或不非难性”),但排污的结果却是使公众共享的环境资源遭受污染和破坏,并长期影响污染所在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影响区域乃至整个国家的环境质量,损害更大范围的公共利益〔1〕。因此, 污染者所必须承担的损害补偿责任就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污染者应向作为公共环境资源代表者和管理者的国家缴纳一定税费作为对环境资源利用和所致损害的补偿,即对公益权的补偿。这在我国环境立法中主要表现为排污费制度。其二,污染者应承担向长年受污染地区的受害者提供损害救济和补偿的责任,即对受害者私益的补救。私益补救可以通过基金形式由政府出面加以协调处理,即环境受害的行政补救。关于环境受害的行政补救,各国大多数通过对所有排放污染物者收取污染费或排污税的办法筹集补偿基金,尔后用此基金向遭受污染物侵害的人提供补偿〔1〕。污染损害通常补偿数额巨大且污染者具有多元化特点, 若由个别或现有的污染者承担历年来的污染损害,既不现实也不合理,至少应由所有的污染侵害者负担相应费用。当然,关于长年污染地区的补偿问题,如果完全由污染者负担,实难一一承受和自行承担,因而需要国家出资。关于国家出资额问题,我国台湾学者的看法值得重视和参考:“如果以国家补偿的方法来进行全面、悉数的损害填补不妥当,毕竟,这仍然是花人民的钱。理想的方法是:国家以人民的税收出资一部分,另外由现行的污染者与可得知的旧污染者负责一部分,如此共同来赔偿”〔2〕。因为一方面,为了经济发展的需要间接放任环境污染的形成,国家自应负有责任;另一方面,全体人民事实上也享受着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也有义务偿还污染的债务,全体人民是间接污染者,因为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刺激了污染的产生和扩大。

    2.3 损害赔偿责任

    污染者的排污行为除了给国家和社会的公共环境资源造成损失,使所在地成为长年污染地区外,还常发生一些偶然性、突发性事件,如有毒化学品泄漏、污水管道破裂等,势必造成当地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这就引发了对私益的侵权及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污染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我国民法将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作为特殊侵权行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各环境法规范均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污染者往往不是单数加害者,存在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者必须对损害负连带责任。另外,如果存在共同致害行为的情节,应按照对损害发生的作用程度分割责任。

    3 “污染者负担”原则的确认与若干环境法基本制度的修正

    “污染者负担”原则一旦在立法上被确认,依据“谁污染,谁治理”和“污染者治理”原则创立起来的现有环境法基本制度,如“三同时”、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制度就需要予以相应调整。

    3.1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要求污染者的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依据“污染者负担”原则,“三同时”制度可以突破污染者自建污染治理设施自行治理污染的局限,如污染者将产生的污染物交由专业性的污染治理公司治理,就没有必要要求污染者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3.2 排污收费制度

    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的征收主体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排污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污染源治理及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和用排污费建立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确立“污染者负担”原则后,如果污染者有能力且自愿自行治理的,排污费仍适用以前的规定;如果污染者要求交由他人集中处理的,排污收费制度就应作相应修正:或征收主体仍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但排污费的使用应给集中处理单位保留一定的份额,即使仍实行专款专用,对具体补助对象也应向集中治理的倾斜;或污染者按比例分别向国家有关部门或集中处理单位缴纳排污费。

    3.3 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决定在有关机关作出后,对于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的,现行的“关停禁转改”等行政强制措施极具极端性和破坏性,并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相冲突。在“污染者负担”原则指导下,实行限期治理代履行的行政间接强制,交由专门污染治理公司从事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污染治理,则能较好的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并同时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在对限期治理制度的执行措施和实施手段进行完善补充时,可考虑增加并强化治理代履行措施,对其实施程序和适用范围相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样,污染者为减轻其负担的代履行费用,就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而利于政府推行源头控制与末端强制相结合的污染源管理新机制。

    【参考文献】

第8篇

摘要 介绍农村生态环境的现状,提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 农村生态环境;现状;治理措施

>> 盘锦市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现状及防治措施 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对策 龙井市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措施研究 浅谈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措施 武汉城市圈域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措施 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措施 宁夏农村生态环境现状及治理建议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现状及治理措施 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及其保护治理措施 浅谈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及治理 浅议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对策 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对策分析 金华市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对策探讨 浅谈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对策 简述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对策 盐池县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对策 畜牧养殖环境污染的现状及治理措施 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对策浅析 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整治对策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2] 李廷友,林振山,谢标.农业面源污染现状与治理对策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6):2705-2707.

[3] 余进祥,刘娅菲.农业面源污染理论研究及展望[J].江西农业学报,2009,21(1):137-142.

[4] 李珮.农业污染:食品和生态安全的隐蔽杀手[J].生态经济,2005(2):12-19.

[5] 张维理,武淑霞,冀宏杰,等.中国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估计及控制对策I.21世纪初期中国农业面源污染的形势估计[J].中国农业科学,2004,37(7):1008-1017.

[6] 周丽莉.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措施[J].农业装备技术,2012(1):58-59.

第9篇

关键词:农村环境;环境污染;问题;原因;治理措施

一、农村环境污染状况分析

农村环境作为城市生态系统的支持者一直是城市污染的消纳方。近年来,在城市环境日益改善的同时,农村污染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在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村尤为突出。各种污染不仅威胁到了农村人口的健康,甚至通过水、大气污染和食品污染等渠道最终影响到城市人口。

1、现代化农业生产造成的各类污染。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各种肥之间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

2、由于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因为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每年产生的约为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产生的超过2500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

3、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

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农村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此外,由于污水灌溉、堆置固体废弃物、承受了大量工业污染的转移,农村土壤的重金属污染已经延伸到了食品污染。

由于我国农村污染治理体系尚未建立,环境污染不仅将迅速“小污”变“大污”,而且已经“小污”成“大害”,给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

二、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分析

1、环保意识淡薄。

农民环保意识淡薄是环境污染不断加剧的思想根源。长期的传统农业耕作方式,环保知识的缺乏,造成广大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比较差,认为环境污染与己无关。只顾眼前效益,不顾长远利益,更不考虑生态环境,无节制地使用农药、化肥等,重而加剧了农村环境污染恶化。

2、治理模式不适,导致农村污染治理效率不高。

农村的三类环境污染,套用解决城市污染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的主要手段,但却存在技术、经济障碍。除了面源污染难以收集污染物外,其它类污染用末端治理常会出现既治不起,也治不净的情况:农村的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采用末端治理则会因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最小经济规模限制以及高折旧率限制而不可行。

3、农村环保法律缺失

目前,国家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河南省尚没有一部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或规章,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其他多部法律文件之中。其中,相当一部分内容属于原则性规定,概括性强,实践中难以操作。如针对有关畜禽养殖污染和面源污染等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由于现行法律中的一些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给农村环保执法和环境问题的解决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4、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城乡分治战略使城市和农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具体到环保领域,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

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及建议

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农药、化肥、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便等农业自身污染,以及工业污染排放、城市垃圾等外源污染两个方面。对农业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势在必行,为此,提出以下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1、强化农民的环保意识。

即使有了相关的环保法律,如果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宣传,其管理效果也会有限。因此,乡政府应开展一些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环保宣传活动,引导农民从我做起,提高每一个农民的环保意识,从每一寸土地开始,将环境保护深入其中,真正改变农民们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增强农民的环保意识,积极发展一些无公害的绿色有机蔬菜,提高经济收入,使农村环境得到真正的改善。

2、有效控制污染源,从源头上扼制农村环境污染。

污染源是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的切入点,要进一步加强对化肥、农药流通使用的监管,建立防治农药、化肥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体系和监测网络,有效防治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造成的污染。加强对农村水污染的保护力度,通过法律手段强制企业搞好污水处理,做到达标后排放。同时,还要加大对种养植业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秸秆焚烧污染和化肥、农药、农膜等方面污染的防治力度,要采取科学、有效、可行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堵住污染源。

3、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立法,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修订相应的农业和环境法规,建立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实施保障体系,修订和完善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法律制度得以实施。必要时可以出台单独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利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

4、加大农村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农业科研部门应当把发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作为今后农业科研工作的一个重点领域,加强力量,增加投入,通过技术攻关、项目招标引进吸收等方式,尽快推出一些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好的技术项目,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引导、项目规划、管理措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同时,各级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扩展农业环保资金的来源渠道,改变环保投资分配体制,提高投资效果。在支农资金或环境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农业环境的治理工作,也可以吸引和利用一些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的赠款和贷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环境保护的投资增长机制。

5、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定期评价农村生态环境状况。

第10篇

关键词: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源头控制;综合管理

水是生命之源,人类的生存活动也都离不开水。但如今,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现阶段我国流域水环境的污染范围不断扩大,污染程度越来越严重,对人们的正常生产活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虽然,我国针对水环境污染采取了各种防治措施,但是没达到预期效果,水环境污染导致的问题不断出现,没有得到有效、持续的改善。所以,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来源,从流域综合管理上加强对水环境污染范围和程度的控制,营造良好持续的水环境。

1流域水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现状

1.1缺乏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全局战略

水环境污染问题涉及范围很广,主要涉及有流域地形特点流域土地利用开发状况及行业类别等,必须要加强流域尺度的水环境管理。我国在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上主要是以区域污染控制为出发点,对流域全局的管理措施存在不足。而欧美一些国家主要强调的是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治理,要注重与流域内水质有关的所有问题,确保流域水生态的完整性。

1.2对污染来源的复杂性理解不够

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关注较多的是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及重金属等水质指标,严重忽视了在水质监测指标中表现不出的毒性污染物,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这些污染物通常都难以降解,能在水环境中存留较长时间,在水的迁移会严重威胁着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态平衡。

1.3对不同区域污染特点研究力度不够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同一流域不同区域的环境差异较大,针对各个流域的不同区域进行水环境特征的检测分析,同时也没有开展污染因子及干扰因素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作用关系的研究,如果盲目采取同样的防治措施的话,会无法准确判断流域水环境的具体情况,难以达到预定的防治效果。

2我国流域水环境污染的原因

我国流域水环境污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在一定客观程度上加剧了中国流域水环境的污染程度。人类活动加剧,污水排放增加,因此造成严重的水体污染。其次,我国水资源的缺乏及不合理利用。我国水资源南北区域分布不均匀,我国北方地区面积约占全国的63~64%,而水资源量却不到20%,相比之下,南方地区的面积约占全国的37%,而水资源量却高达80%;随着我国水资源开发程度的不断提高,由原来的1000亿立方米供水量增加到5000亿立方米,但是我国的农业、工业城镇仍存在严重缺水,在全国688个城市当中约有400多个城市存在缺水问题。水资源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水污染的形势,另外水资源的价格设置不合理以及节约用水意识淡薄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据统计,我国75%~80%的用水量为农业用水,平均用水利用率仅为30%左右,这与发达国家级的用水利用率差距较大;在工业用水方面,其重复利用率在50%以内,而发达国家的工业用水重复率在80%以上。最后,粗放型生产方式、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以粗放式为主,工业和农业的生产结构不合理,生产工艺水平也比较落后,使得污染物的排放难以降低,同时,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以及排污管道的建设也较为落后,种种因素都加剧了水环境的污染程度[1]。

3流域水环境污染控制与管理对策

3.1将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控制的治理策略

针对工业生产方面,要引进新的技术设备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通过采取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模式来有效降低能耗和物耗,以降低排污量,实现经济与环境协同持续发展。针对农业生产方面,在流域生态特殊区域实施人口控制和粮食补给政策,同时,增大有机肥料的施用量和施用面积,有效控制化学性肥料的使用;严禁土地的胡乱开发和植被的破坏,快速推动“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以减少水土的流失[2]。

3.2对相关水环境污染物进行分类控制

在进行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的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通过对不同污染物的形态特征以及危害程度等,对水环境污染物进行合理分类,例如,根据水污染物质的特征情况,可将其分为无机物、有机物以及金属物质等等;抑或根据水污染物的危害程度分为常规污染物、优先控制污染物等等;所以应该根据污染物的不同类别进行相应地控制。

3.3对水环境实施分期保护原则

对水环境的分期保护主要采取季节性划分和年度性划分两种分法。季节性划分的目的主要是显现控制中的水期差异性,而年度性划分是为了实现目标与措施的分阶段实施。通常我国在对流域水环境采取控制措施的过程中,主要以枯水期的水文条件来当作水质安全的水文条件,来制定相应的水污染控制方案。而实际应用中,这种方法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水污染的差异性,因此存在很大的缺陷,同时水污染的危险期还可能不在枯水期,比如辽河流域它的污染最严重的时段是在丰水期,所以,在水污染防治实施分期保护原则时应该结合流域的具体情况进行实施。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流域水环境污染的范围和污染程度都在逐渐增大,因此,应该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加以防治。在进行流域水环境污染进行防治的过程中,一定要根据不同流域区域的水质环境,充分考虑水环境的差异性,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加强实施力度。

参考文献:

[1]李胜,陈晓春.基于府际博弈的跨行政区流域水污染治理困境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12):221.

第11篇

关键词:农村;环境问题;环境管理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6-0058-2

我国人口众多,尤其以农村人口居多,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0.3%,达6.74亿。不仅如此,我国农村占地面积大,是一个农业大国,因此,农村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我国环境的好坏。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和紧迫性也日益凸显[1],但由于农村经济落后,老百姓的素质普遍相对偏低等原因使得目前农村环境管理难度大,造成了农村环境恶化速度远大于城市的局面。

1 农村主要环境问题

农村环境有广义或者狭义之分,狭义的农村环境是指乡村和田园、山林、荒野;广义的则包括小城镇[2]。由于农村经济较为落后,现代化程度相对较低,农村环境问题的凸显远大于城市同等情况下的环境问题。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特征表现为:排放主体的分散性和隐蔽性,污染物的随机性、不确定性及不易检测性。

农村的污染问题主要表现为面源污染,我国农村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现代农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在我国普遍存在人多地少,农民为了追求高产,盲目大量施用化学肥料、化学农药、塑料薄膜等,致使农村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农村居住点的生活污染,在农村,目前基本上没有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这就造成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直接进入环境中,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企业污染,近年来,由于经济相对较好的城市禁止污染严重企业的进入,于是其逐渐向农村迁移;另一方面,城市工业中的“三废”逐渐向农村蔓延,这些使得农村污染加剧;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由于农村畜禽养殖业规模化程度越来越高,其废弃物(粪便、污水等)也越来越多,但处理条件落后,而将其直接排放入农村环境系统中,造成农村环境污染。

2.农村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

目前,农村环境污染正处于加剧趋势,其污染速度甚至赶超了城市,其主要原因如下:

2.1 重视程度不够

县级政府各部门往往只注重经济的发展,而忽视环境问题,即使对环境污染的关注,也往往是工业污染问题以及建立在工业污染防治上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几乎未将农村环境污染和城市环境污染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从而造成农村环境管理明显滞后于城市环境管理。另外,对规模较小、分布分散的乡镇企业污染排放的监控,也由于管理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长效的管理。

2.2 措施不力、资金缺乏,农村污染治理机制难以建立

长期以来,污染治理资金几乎全部投到工业污染治理以及城市污染治理方面,造成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缺乏。另外,由于农村聚居点和小城镇单体市场规模小,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难以进行市场化运作,从而必须依赖财政资金,但乡镇和村一级行政组织普遍财源不够,难以建设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最终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缺乏,农村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2.3 三是治理措施不适宜,导致农村污染治理效率不高

目前,乡镇企业污染、农村的生活污染、化肥农药面源污染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是农村的主要污染源。由于资金缺乏,且政府部门基本上没有能够制定专门的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及治理模式,导致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效率低。

3 农村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村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但对农村环境管理,却存在着诸多问题,集中表现为:

3.1 环境管理体系对解决农村环境问题适用性不强

目前对于农村环境问题的管理更多的是采用城市环境问题的管理措施进行管理,但是农村由于其经济落后,相对分散,农村建设中无合理规划,导致农村环境管理体系难以建立。

3.2 农村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在我国环境管理体制中,最基层单位为县级环保局及其他相关组织机构,而在镇以下的地方政府部门一般无相应的人力资源,即便有更多的也只是挂了一张牌,而基本没有履行环保职能,导致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环境监管工作很难开展。而且目前环保部门还没有农业环境监测的专门机构、专职人员、监测仪器和业务经费,对农业环境还没有任何常规监测。

3.3 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农村环境管理不力,以及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

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经济差异明显,以及政府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同,导致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在农村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的政府资金支持,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同时,由于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难以建立有效的收费机制,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起来。

3.4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化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虽然已有大量的环境法规,但有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仍不健全。如环境保护部的《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是目前比较全面的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规,但有关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作物秸秆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政策、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等不全面。

4 加强农村环境管理的方法

针对目前我国农村环境问题以及农村环境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众多问题,从事农村环境管理研究的学者[2-5]提出了相应的一些解决措施,主要包括:

4.1 加强农村环境管理的机构建设

建立健全县乡村各级部门对于农村环境管理的环保机构,强化县乡(镇)村级环保部门人员环境监测技术。

4.2 制定农村及乡镇环境规划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难以解决,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农村聚居点的相对分散,这增加了治理难度,因此,需要制定合理的环境规划。

4.3 加强乡镇企业环境管理

这就需要对乡镇企业管理人员及职工进行适当的环境教育培训,同时要求政府部门调整乡镇工业的发展方向,以及合理安排乡镇工业的布局,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和制止污染转嫁。

4.4 推广现代生态农业、防治农药和化肥的污染

我国目前农业生产过程中对土壤等污染严重,加强农村环境管理问题,就需要解决农业生态过程中过多的使用化肥、农药等化学物品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推广生态农业在农村经济中的发展,使生态农业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增长重要支撑点。

4.5 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创建环境优美乡镇

环境保护往往不是一个人或者一代人就能够做好的工作,这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5 展望

面对我国的农村日益凸显的环境问题,不仅与资金、政策以及制度上缺乏有关,同时还与农民的生产方式息息相关。而生产方式是造成农村污染的最直接的原因,因此,生产方式的改变是目前乃至以后重点关注的焦点。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现代农业生产中所产生的农村环境问题,增加有机肥的使用,而减少化肥的使用;减少农药的使用,而增加生物防治技术的使用,鼓励农业向着生态农业方向发展。其次,急需加强我国农村的生活污染,如,加强农村污水、生活垃圾的处理,主要是采用农村住房合理规划,政府部门加大投入等来解决。再次,提高农民的积极性,让广大的农民朋友也能够投入到自己家园的环境管理中来,这不仅仅需要政策及法律法规,更需要我们政府进行这方面的宣传。

参考文献

[1] 杨顺顺,栾胜基.农村环境多主体仿真系统建构-农户模型在农村环境管理中的应用[J].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

46(1):129-135.

[2] 叶文虎,张勇.环境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第二版):149-156.

[3] 高志永,张国臣,贾晨夜,王凯军.我国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探析[J].环境保护,2010,(19):18-19.

[4] 雷静,杨居凤,兰英,李巧义.我国农村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大众科技,2009,(3):129-130.

[5] 冯彬.农村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污染防治技术,

第12篇

Abstract: It is inherently necessary to prevent and control pollution, and improve the environment for regional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Industrial pollution is the main cause of air pollution in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and also the quality of our life is severely affected. It is analyzed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he polluted industrial trait and controlledactuality in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by using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 method. The controlled situation of three regions――Beijing, Tianjin and Hebei, is researched by comparative analysis method, from three aspects of investment scale, capital sources, and investment structure. In the basis of the situation analysis, the problems of industrial pollution in the regions is figured out, and problem-effective countermeasure is finally proposed.

关键词: 京津冀;工业污染;现状;对策

Key words: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industrial pollution;actuality;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01-0026-04

0 引言

京津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成为政府、学界和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2014年4月24日,我国通过了新环保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跨区域环境污染需采用联合防治的协调机制。“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区域工业化高速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加剧,污染状况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且污染严重性渐重不减。因此,以京津冀区域为对象,研究京津冀区域工业污染及治理的现状与对策,对促进京津冀区域“环保一体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 京津冀工业污染及治理的总体现状分析

1.1 京津冀工业污染现状及特征

京津冀工业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同时也呈现出鲜明的特征。

1.1.1 京津冀经济总量增长与工业污染

京津冀区域工业污染与其经济总量和所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在一定阶段,伴随京津冀工业经济的高速发展,出现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2006、2013年区域生产总值为23889.86亿元、62172.13亿元,其中工业生产总值从2006年的9605.13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23410.25亿元,对区域生产总值的贡献为40.21%,和37.65%。区域整体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和城镇化的发展期:河北许多城市还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钢铁、建材行业密集,重化工业的特征明显[1];北京随着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和重工业的转移迁出,工业发展对环境影响渐小,但总体环境污染现状压力大;天津的工业结构正在转型,但重化工业等高污染行业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压力仍很大。

长期以来所形成的高消耗(高污染)经济发展模式,加上目前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带来的严重污染问题,加剧了现存的矛盾――大量的环境污染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工业污染,即工业污染是矛盾的重要来源。

1.1.2 京津冀工业污染特征

①污染程度深且复合。2012年9月国务院划定了13个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其中京津冀区域为复合型污染严重区域。据统计,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的单位面积排放强度在2010年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4~3.6倍[2];从表1看出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大,2012年,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到总排放量的91.2%,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到总排放量的68.4%,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82.6%。

②污染行业面广且叠加。区域内有很多高耗能工业行业,以情况显著的河北省为例(表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增加幅度最大,达到了77.8%,2012年的高耗能行业的综合能耗比2011年增长48.0%。工业污染防治成效不显著的时候,这种增长只会加剧污染的严重性。

③污染危害大。在全球疾病负担研究的所有风险因子中,空气污染在中国的死亡率和整体健康负担中均排名靠前,对人们身体健康造成不可避免的危害。

1.2 京津冀工业污染治理现状

京津冀把污染治理放在重要战略位置,开展多样有效的工业污染治理行动。污染治理主要是通过治理投资来实现,从治理投资和治理效果两方面分析京津冀区域工业污染的治理现状。

1.2.1 治理投资总体现状

环保治理投资是指为了促进经济与环保协调发展,相关治理主体筹集用于支付防治污染、改善环境的资金。用总量、比重和弹性三个指标来分析京津冀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情况[3],京津冀整体治理投资量及全国工业污染治理投资量如表3。

由表3可知:

①京津冀区域和我国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总量变化趋近。京津冀区域与我国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总量均呈现出先增后减又增态势。2006-2007年治理投资总量稳步上升,2009-2010年均下降,2011-2013年投资总量回热上升,2013年是2010年的2倍多。

②京津冀区域和我国工业污染治理投资与工业GDP比重关系变化趋近。京津冀区域与我国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占工业GDP的比重均先下降后上升。2006-2010年持续下降,自2011年开始上升。

③京津冀区域和我国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弹性系数变化趋近。弹性系数反映了污染治理投资对工业经济发展的敏感程度。京津冀及我国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弹性系数呈阶段性变化,且相差不大,详见图1。其中2013年的弹性系数最大,分别为11.54、12.85;小于1的系数普遍存在,表明治理投资并不随着工业经济的增长而增长,治理投资的随意性普遍较大。

1.2.2 治理效果总体现状

工业污染治理效果可从工业生产总值、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废物处置量这四个方面来分析[4]。(表4)

京津冀工业生产总值在2006-2008年间递增,增速最低的是1.53%。工业废水排放量在2006-2009年递减,后递增,但增速都小于工业生产总值的增速,2011年前工业废水排放量没有随着工业经济的增长而增长,但在后两年有所增加;工业废气治理效果不够好,排放量增减不稳定,有的增速远高出工业生产总值的增速;工业废物处置量先递增至780万吨后出现了大幅降低的趋势,废物治理总体情况相比废气效果要好但仍需加强。

2 京津冀工业污染治理现状比较分析

京津冀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比较从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投资结构方面来分析。

2.1 投资规模比较分析

投资规模反映了污染治理投资与经济活动的关系程度。近年京津冀三地工业污染治理投资规模情况如表5所示。

对比京津冀三地工业污染治理投资规模,可看出:

①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总量方面。北京自2006年投资量一直呈下降态势至2011年,从10.1亿元降为1.1亿元,后提高至2013年的4.3亿元;天津的投资总量维持在15亿元左右呈阶段性变化,2006-2009年一直升至18.0亿元,后降至2012年的12.6亿元,2013年又升至14.8亿元,总体变化比北京小;河北的投资总额大多年份都达到了20亿元以上,数额最多的是2013年的51.2亿元。

②京津冀三地污染治理投资占工业GDP的比重情况。

天津的防治投资比重一直下降,从0.65%降到0.22%;北京和河北都是先降后升,北京降到2011年的0.04%后升到2013年的0.12%,河北降到2010年的0.11%后升到0.39%。在转型发展新时期,作为政治文化中心的北京治理投资比重比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的河北省低很多。

③从投资比重的弹性指标看出三地的投资弹性系数负值偏多,表明投资额没有随着经济的增长而相应提高,反而还有降低的情况。三地的污染治理投资随意性大,“边发展,边防治”的思路体现得不够明显。

2.2资金来源比较分析

资金来源体现了各行为主体在投资机制中所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工业污染治理投资主要来自排污费补助、政府其他补助、企业自筹(银行借贷)和企业自筹(不含银行借贷)四种途径[5]。其资金来源结构如图2所示。

从资金来源看,京津冀三地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自筹,比重基本达到80%以上。银行贷款只占较小比重,大部分来自不含银行贷款,最高是2009年天津占其总资金来源的96.2%,体现出地区在工业污染治理问题上的基本原则――污染者承担,看出企业环保意识增强,积极承担防治责任。

从政府其他补助角度来看,北京的补助相对天津、河北二地较多,2006、2009年北京的政府其他补助占到20.1%、34.3%,2009年的北京占比是天津占比的10倍,是河北占比的13.7倍。

排污补助费在资金来源中占比最小。京津冀三地每年的排污补助费中北京属最少,2008-2010年占比均是0;占比较高的是河北,其2008年占比为4%,天津为0.2%。由此看出河北发展依赖工业,排污大,补助费多。

2.3 投资结构比较分析

投资结构是不同污染治理投资占工业污染治理总投资的比重,反映的是治理投资方向。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的治理投资是总污染投资的主要部分。治理投资结构如表6所示。

通过观察表6可知,京津冀地区用于工业废水、废气、固废“三废”的治理投资占较大比重。尤其是废气治理占用的资金最多,达到了50%以上且没有太大变化。2006-2013年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呈先增后减再增变化,于2013年达最大值70.29亿元。虽总额在增减变化,但废水、废气治理投资占的比重变化不大,维持在均值22.1%、58.6% 左右。噪声和其他污染投资的比重相对“三废”较小,平均比重为0.37%和17.3%,因其对生产生活影响的广泛性比“三废”小。

3 京津冀工业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3.1 投资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

京津冀区域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占工业GDP的比重持续变化,没有根据自身的污染严重性加大治理力度并制定出合理的投资计划,而是一种惯常的趋从国家整体状况。投资方式单一、渠道狭窄,社会公众没有承担其治理的责任,治理投资供给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需求。在产业结构上,天津、河北产业结构主要是以能耗高的工业为主,北京以第三产业为主。所以整个京津冀区域的产业结构不利于污染治理[6]。

3.2 区域间企业转移造成区域污染失控

京津冀作为工业污染治理的一个整体,北京在新时期内积极转型,将一些污染较严重的企业转移到河北,加上其不具备技术和监管上的优势,导致河北工业经济增长的同时污染更加严重。伴随着污染治理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所以河北加大治理投资来弥补缺口,但是这种区域圈内的工业企业转移并不能解决区域污染问题。

3.3 治理机制不合理导致治理效果不佳

政府及环境部门在污染治理研究的深度和力度不够。京津冀区域污染现状中治理投资增长率与工业GDP增长率比值普遍小于1,即没有达到与经济增长相协同的内生增长机制[7]。缺乏与治理相配套的监管机制,治污企业得不到专业的污染治理服务。从京津冀整体的治理情况来说,“三废”的排放还会增加,治理效果短期得不到改善,污染在近期不能得到又好又快的防治。

4 完善京津冀工业污染治理对策

4.1 加强机构协调,促进联防联治

京津冀污染治理需政府部门等机构联动,一起开展预防工作。建立环保机构并确定隶属的上下级,扩大其在环保范围内的管理权限。各机构注重加强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组织定期专业培训。不同地区的防治机构制定联防政策,对跨区域合作的机构建立办公地点,随时把握环保变化动向,高效审查其运作过程。

4.2 加大立法保障,强化协同监管

为了协同管理必须落实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的权责,并实时监察执行情况。在实际调查和政府支持基础上,制定跨区域环境纠纷处理程序、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等。政府机构需严格监管企业环保标准如:污染排放标准、污染收费标准等。建立环境审计和终身追责制度,加大京津冀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制裁力度,不让制度空转、法律闲置。通过这些方法,有效促进企业实施环保措施。

4.3 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市场化

京津冀区域的环境管理方法可以模仿欧美国家,建立跨区域环保基金会,让落后地区参与基金活动[8],并对处理污染事件提供资金帮助。其次,环境经济市场化,吸纳社会资本,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地区资源共享,提高治理效率。针对中小型企业的污染治理,政府应大力扶持,允许通过环保证券等方式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多维合力。

4.4 发挥地区优势,调整产业结构

按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京津冀的产业发展应力求低耗能、优质量,从而有助于促进环境改善。发挥北京科技优势,联合天津,带动河北,研发和推广使用治污技术。促进产业升级,优化工业内部结构,提升区域高技术制造业的份额。河北和天津的发展对工业的依赖较大,提高能源使用的效率和洁净度,注意煤炭燃烧过程的脱硫、脱硝和除尘。

4.5 积极提倡公众参与

加强社会监督,引入公众参与,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公众参与环保不能只是空谈的口号,而是有信息公开和参与制度保障的规范性实施措施。公众有咨询和参与决策的法定权利,可以直接向环保机构索取相关项目的数据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9]。通过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多元互动的环境治理参与主体,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增进公共利益,强化治理成效,提高环境质量。

参考文献:

[1]卢伟.京津冀合作须健全生态补偿机制[N].中国经营报,2013(24):20-22.

[2]戴红昆.河北省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效率研究[J].时代金融,2013,36:278-279.

[3]于小鹏,郭伟.我国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J].天津城建大学学报,2014(4):274-280.

[4]王鑫,昌敦虎.“十一五”环保投资及主要污染物削减效果分析[J].环境保护,2011,24:1-10.

[5]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国环境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2012.

[6]宋晓梅,徐剑琦.对京津冀大气环境的影响产业结构[J].中国统计,2014,5:27-28.

[7]吴舜泽,朱建华.我国环境保护投资与宏观经济指标关联的实证分析[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9:66-79.

[8]朱玲,万玉秋.论美国的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对我国的借鉴[J].环境保护科学,2010,36(2):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