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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引 言
消防问题是建设工程中的关键问题,而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可以有效地保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同时进行消防工程安全监督制度建设对于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因而必须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重视。
1 我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1.1 窗口统一受理制度
集中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网上受理备案申报,并出具受理凭证。凭证上应明确受理时间、资料目录、办结时限、受理人员等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资料缺项内容。受理各类项目必须登记,录入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进入内部审批流程。属于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书一律从受理窗口发出。
1.2 主责承办负责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实行主责承办负责制集体会审制度。会审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委托技术复核人)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形成书面意见。下列事项应当列入集体会审范围: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需要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需要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做出强制执行决定的;做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给予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大额罚款处罚的;其他技术疑难问题。
1.3 审验分离制度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工作,应当分别由防火监督部门两个不同的职能处(科)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员不应作为同一项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主责承办人。
1.4 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在消防验收过程中,发现原消防设计审核意见违反当时的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除依据当时的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验收外,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消防设计审核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和行政审批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原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意见违反当时的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和行政审批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1.5 档案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档案,并将有关集体会审记录、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等有关资料与法律文书一并归档。主责承办人应在工作办结后30日内立卷建档,移交档案管理室统一保管,确保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的完整和有效利用。
2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2.1 进一步落实建设消防质量安全责任
建设消防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把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关,严格档案资料管理。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也应对本单位所承接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从严问责。
2.2 积极推行消防施工单位质量回访保修制
施工单位对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消防设施在质保期内要实行每年定期回访,对施工质量问题负责保修,鼓励质保期外适时回访,并听取使用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回访保修结束后,应制作回访保修报告,对建设消防设施管理、维保提出合理化建议,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
2.3 切实加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监管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行政许可、备案抽查、临时用房、临时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疏散通道、防火管理措施、消防设计意见落实情况,从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推动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2.4 切实加强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保企业市场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严格按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消防资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市场准入和资质审查,并及时开展资质动态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在实施工程行政许可、备案和监督检查时,应严格审查相应资质等级情况。公安消防部门根据便民、公开、高效的原则,改进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工作中资质审查方式,推行消防设施施工、检测、维保单位数字身份认证管理模式,并逐步推广至消防设施设计、监理领域。各消防设施施工、检测、维保单位经数字身份认证后,登录楚天消防网录入本单位承接工程基本信息,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只需网上审查资质,不得再要求相关施工、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单位送审资质原件,并人为设置市场准入条件。各消防施工、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单位承接工程信息将进行网上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网上录入的承接工程信息将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消防施工企业、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设施检测、维保企业进行业绩审查和资质管理时的重要内容。
2.5 大力提升从业人员消防专业素质
提高从业人员消防专业素质是从根本上提升建设消防设施质量和改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建设行业特点,推行实施分级分岗消防培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组织建设行业专业培训时,应将消防安全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公安消防部门在开展消防培训工作时,应把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作为重要的培训对象。建设行业消防培训内容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编制。公安消防总队要进一步加强建设消防设施从业人员消防专业考试工作,不断完善考试大纲和题库,实行网上报名、上机考试、网上查分,确保考试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消防专业资质许可(审核)时要从严审查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凡未达到考试合格人数的企业,其相关资质申请依法不予核准。积极探索建设行业消防职业鉴定制度,逐步推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项目经理消防职业鉴定,推进建设行业消防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6 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以文件的形式通报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施工现场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协商研究解决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级或本部门管辖的,应根据管辖权限实行案件移交。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针对重大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省住建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可根据需要组织重大案件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2.7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工作的推进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联合建设工程领域消防监管工作情况,采取新闻、隐患曝光、跟踪报道、深度采访、正反结合等方式,充分发挥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工作。对新闻媒体曝光的工程建设领域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迅速核查,严肃处理,及时回复。省公安消防总队将在“办事直通车”上受理群众网上举报;对实名举报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问题,在三日内到现场核查,七日内应将查处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并在网上公布;对于群众咨询的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问题,五日内网上答复咨询人。
2.8 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服务效能
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服务效能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在严格落实审验分离、分级审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加强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建设,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网上运行制。要加强对重点工程的消防安全跟踪服务,在重点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主动上门为工程提供技术服务。对于突破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的工程,要及时提交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或论证,防止出现先天性火灾隐患。
2.9 大力推进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结合社会管理创新,推行前置审批配合制度,积极探索工程行政许可联审联办模式,结合我省实际探索消防中介审图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推进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创新,支持、鼓励建设火灾防控技术研究,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和发展。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可以有效地促进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并且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水平,仅仅靠制度建设是不够的,还需要采取其他多种措施,共同提高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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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凤杰.我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11年02期.78~79.
【关键词】消防产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技术手段
1 加强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的管理,首先能够提升消防产品质量。例如在建设工程开展过程中,企业通过其设立的专门的消防产品管理机构,并聘用具有专业知识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企业消防产品随时检查,及时排除因为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损坏的消防产品带来的安全隐患。致使从根本上提升了建设工程中消防产品的质量。其次企业应用先进的消防管理理念,也使企业能够更好的适应消防部门推出的高标准、高要求的消防改革政策趋势。最终使企业能够预防火灾发生和消除火灾隐患以保障生产安全,从而为企业能够良性持续的发展打下安全基础。
2 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消防产品市场监管不完善
由于消防产品生产所需的设备简单,生产技术要求较低。因此我国目前的消防产品生产,多以作坊式或者家族式企业为主;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消防产品生产监管制度,许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追求利润而过度降低生产成本,致使消防产品质量普遍存在着隐患;此外在消防产品销售市场,由于市场缺乏监管而导致消防产品准入门槛较低,使得大量的质量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2.2 消防产品质量监测技术落后
落后的监测技术难以保证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例如目前许多消防检测部门的检测仪器落后;检测配套设备不完整;监测人员专业水平低等原因,严重阻碍了消防产品质量检测的有效性。同时,消防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也缺乏应有的跟踪监察制度,因此无法收集产品质量数据以及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证据,这造成消防产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时,无法追查企业责任,从而纵容了不合格消防产品不断的流入市场。
2.3 消防产品管理不规范
消防产品监管不规范表现在产品在生产以及售后监管过程中,相关的质量监管制度标准无法严格执行;同时产品质量认证与检验的过长周期造成指标滞后性,而无法做到消防产品及时有效的质量认证。
3 加强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管理的技术手段
3.1 建立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机制
建立严格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机制,能够从根本上杜绝质量低劣的产品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从而有效的减少了因为消防产品质量不合格,而给建设工程带来的安全隐患。在建立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机制过程中,首先要加强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工作职能,使消防产品在科学评定基础上,获得能够保证质量的产品合格证;同时消防产品检测中心应该在先进完善的设备基础上,为产品做出高效高质量的完成检测工作。其次消防产品在此基础上依据检测结果,申请进入市场的准入资格。市场在消防产品申请准入过程中,应该与检测部门保持互动,通过公开的企业产品信息,查处制假、售假以及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并在企业通过生产整改,并获得真实有效的消防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标准后,重新申请市场准入。最终使合格的消防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环节。
3.2 建立消防产品质量跟踪管理机制
首先,依据科学技术的力量,建立消防产品生产,以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跟踪数据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公开、平台共享。信息化质量跟踪监管机制能够有效的提升消防产品的质量,例如生产企业为了获得良好的质量稻菀岳蟛品销售量,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注重产品质量,从而使消防产品质量从根源上得到保障。同时,对于消防产品销售市场来说,市场为了提升自己的销售业绩,也会选择数据平台上质量信息较好企业进入市场,从而在消防产品的流通领域保证了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其次,进一步完善消防产品质量信息数据库,其中包括消防产品在生产、流通、使用、质检、监察等过程的数据信息,以及相关单位的信息。并加强对企业使用消防产品质量重要性的宣传,鼓励企业以消防产品信息数据公开平台为选择依据,选择高质量的消防产品以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性。
3.3 提升消防产品质量管理技术手段
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有效提高消防产品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并同时降低消防产品的使用风险。例如,消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手段,改革生产工艺弥补原有消防器材经常存在的电焊弧度强度不够、容易开裂;器材表面抗腐蚀度不够;在加强瓶体压力强度的基础上,改良底圈与封头的设计工艺。使消防器材在加强机械强度的基础上实现结构优化,实现桶件的批量生产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企业效益,最终使消防器材的生产质量走上长期稳定的发展道路。从而长久保障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4 结束语
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的管理是一项长期细致的工作。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应该经常性的加强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企业采用先进的消防产品管理理念,利用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提前规避建设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消防隐患。在此过程中注重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机制;以此促进消防产品质量的提高;并通过产品质量跟踪监管信息平台的建立,以及提升质量技术手段,使消防产品保障产品质量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
【参考文献】
[1]石文林,张立业,申雪晓.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6(7).
[2]张海涛.济南市消防产品质量检测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山东大学,2014.
关键词:建筑工程 消防 监督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未落实而导致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在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的同时,也使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十分重大,因此,对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必须严格执法,充分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目前由于我国建设施工企业消防意识淡泊,主体责任不清,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责任划分不明等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严重影响到消防执法工作的效果。
一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以及社会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普遍重视,目前社会火灾防范意识比前些年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对于一些建设工程,由于一些施工企业防火防灾意识薄弱,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忽视了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造成了灾害事故的发生。而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有抵触情绪,造成了监督执法工作难以开展。目前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验收及备案问题
在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竣工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备案时,往往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一些消防设施在进行验收和竣工备案时缺少相关的设计图纸,给验收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在施工现场验收的过程中,只是对消防工程的设施布置、材料耐火等级达到国家规范的要求进行了验收,而对消防管理方法是否完善,消防责任划分是否清晰这些问题不能有效的进行控制。另外,在进行行政备案时,存在企业为逃避监督检查而虚假备案和重复备案的现象,这些都为消防监督的展开带来了困扰。
(二)缺乏动态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连续的过程,贯穿工程建设的始终对建设工程施工进行效管理,不但能够保证建筑设施的安全与质量,而且能够避免工程事故的发生,为施工企业减少经济损失。因此在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时,应该做好工程的动态监督管理,随时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措施进行抽查,确保消防工程的最终质量。目前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抽查时,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检查的次数及监察的力度都存在很大的不足。施工企业方面对建筑施工过程的重视高于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在监管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缺少负责人的现象,致使消防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而且消防机构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宏观管理工作,因此,很难保证监管工作的全面性。
(三)消防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素质问题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因此管理人员自身素质的好坏,会影响到消防工程的监管质量,从而对施工安全和建筑质量产生影响。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管理人员主要存在人员流动性大,实际工作经验不足,缺乏专业技术能力,安全责任心不强。这些人为因素都会导致消防监督执法水平无法适应现代的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给日常的监督执法带来了难处,造成了监管工作的难以推行。
二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的改进方法
消防监督工作是以行政执法的方式来实现的。作为一种具有执法权力的部队,在执法的过程中必须要做到公正、公开,执法手段一定要文明,这样才能提高消防部门的公信力,树立良好的形象,为消防监督工作带来便利。
(一)加强备案审查和验收工作。
针对出现的建筑工程重复备案现象,可以实行一次申报制。凡是被备案系统抽中的建设工程抽查对象,应当立即对其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相同名称的或不同名称多次申报的,统一确定为虚假备案。减少虚假备案对消防监督工作的干扰。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消防设计图原件,对不能提供文件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进行行政处罚。在现场验收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执行,排除干扰,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建筑施工消防监督的动态管理
为了确保对建设工程的动态化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建立专门的工程巡查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巡查机构要加强定期抽查的次数和深度,监理企业则需要全程有效的监控和约束,把握工程项目进度,避免施工问题的发生。二、合理规范和划分监督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保证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对于消防机构来说,施工过程中的动态管理力度存在很大不足,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主要原因是由于消防机构的工作性质所决定。行为方面的区别和定性,加强验收管理,提高技术含量。三、工程验收工作,是对建设工程整体质量审核的重要环节,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提高验收工作的合理性和全面性,确保消防工程建设的水平。
(三)提升监督人员素质,确保执法效果。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高低,决定了消防工程质量的好坏关。因此加强消防监督人员的培养工作,是提高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水平的重要措施。首先要做好消防监督人员的素质教育工作。首先要提高对监督工作性质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克服特权思想的问题。其次强化业务能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消防工程监督执法质量。最后设置必要的激励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定期考核。同时针对人才流失现象,还需要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可以通过与专业院校合作的方式,通过委培、招聘、联合培养等方式吸收经验丰富、技术能力强的人才,保证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在我国消防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人情消防”的现象,严重危害了我国消防监督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要从根本上解决“人情消防”的问题,有以下几条可行之举:一要专门制定规范消防监督人员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加大对消防监督人员的约束力度;二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的监察力度,同时对违法人员进行严惩;三要增加消防监督的透明度,让全社会来监督消防人员的执法工作。
新《消防法》的修订和重新颁布,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度,有效减少灾害的发生和危害,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作为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人员,必须严格、认真、公正、文明地开展执法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必须以良好的工作态度,高效的执法水平,保证消防监督工作的效果,为维护我国社会及经济的平稳稳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刘永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及消防管理[J].中国科技信息,2011年08期
[2]张正海,浅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J].科技资讯,2012年29期
[3]孙睿,浅谈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管理[J].科协论坛(下半月),2011年01期
[4]元浩,浅析高层居民建筑消防监督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1年02期.
【关键词】 消防行政许可 消防备案 分析 前置条件
1 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前置条件内容及涉及的部门统计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方面,按照《消防法》第十条至十二条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备案应当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有以下几种: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2)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和消防设计文件;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4)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5)属于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的,应当提供建筑所有权(使用权)证等确权文件。这五大前置条件中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等。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方面,按照《消防法》第十三条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应当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有以下几种:第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第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第三、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第四、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第五、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这五大前置条件中涉及到设计单位、消防产品和设施的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
(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按照《消防法》第十五条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应当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有以下几种:第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第二、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第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第四、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五、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这五大前置条件中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部门、设计单位、消防产品检测单位等。
2 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受前置条件影响的主要原因
2.1 互为前置的法定条件被打破
一些地方政府为加快发展,以政府“重点工程”、“引进工程”为名,在项目建设前期,采用协调会等形式要求各部门提前介入会审,在前置性文件缺乏的情况下,工程提前“上马”,先开工建设后补办手续,待其补办正规手续时,建筑多已施工或完工,先天患或已成既定事实,当按照消防法律程序办理消防许可和消防备案时,建设单位又以政府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做依据回避,通过政府层面协调,突出强调工期和民生问题,使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利于消防审核、验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2.2 消防业务的参差不齐难改变
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是一项专业技术工作,要求技术人员应有相对的稳定性,以便于工作经验的积累。尤其是实行备案抽查制度以来,大量的备案抽查工作在消防大队办理,这对基层消防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行的消防体制从制度上造成了专业人才的流失,平均每两三年就进行一次岗位调整,人员流动性大,造成消防行政许可的技术权威性不高。另外,自设置消防行政服务窗口以来,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消防基础理论知识缺乏,也没有一线消防执法的实践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消防基础业务不熟悉,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亟待提高。
2.3 中介机构的服务规则不规范
虽然消防中介机构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起了一定作用,但在机制上管理缺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消防中介机构的性质、地位,开业条件、应负何种责任,则无明确规定,限制了其发展;资质管理上不规范,作为消防中介机构所需的条件不明确,造成操作上的不规范。消防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高,消防中介机构的种类不齐全、数量偏少,借用资质和滥用资质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国家对检测质量缺乏有效监督,《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后,公安消防部门弱化了对检测企业的监督管理,一些检测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无原则、无条件的随意出具合格检测报告;还有的企业自己施工,自己检测,检测结果缺少公正性。
3 如何减小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前置条件对消防工作的影响,实现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的效率提升
3.1 适当取消建筑工程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的前置条件
一些群众对旧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如临街的一些建筑物改建成商场或娱乐场所,按规定需进行消防报建时,一定要有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规划部门的规划证明文件,但由于这些建筑物都是很早建的,根本提供不了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证明,造成业主来回跑很多趟,都办不齐消防报建手续。根据公安部在2008年下发的《公安部关于建筑工程消防行政许可中有关前置条件问题的批复》要求,对一些“合法”的“老建筑”,取消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时,除政府有明文规定外,不再硬性要求提供规划、国土等部门的证明资料,只需提供与消防安全直接相关的初步设计资料,符合建筑防火的规范要求,实现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的科学性。
3.2 实行简易审核程序
对火灾危险性较小且规模较小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简易审核,符合简易审核条件的建筑工程,申报单位只要填写好相应的申报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窗口受理申报资料后,由具有审核岗位资质的建审员当场审核送审资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在预制的公文稿上填写法律文书,当场办结,并将申报资料存档备查;不符合要求的,退还资料,完善资料后重新申报,实行简易审核程序当场办结,大大缩短了审批期限,方便人民群众,实现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的效率提升。
【关键词】 建设工程 火灾 防范措施
1 建设工程火灾原因分析
1.1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
由于受施工现场场地局限性的影响,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互毗连,建筑材料跺与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还有近年来新型材料的使用,由于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火灾危险性和防控措施还缺乏了解,使得施工现场的火灾机率增大。如央视火灾中使用的新型进口外装修材料,较易燃烧且火灾荷载大,火灾发生前对其高温性能了解较少,并未采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1.2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电设备多且负荷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井架、搅拌机、电焊机等施工机械种类繁多、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较为严重,许多配电箱随意安装在可燃的木制构件上,临时性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跑电或漏电,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灾。如果安全用电措施不当,线路超负荷,容易造成导线绝缘层过热或短路形成电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
1.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多,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现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普遍采用电、气焊割,电炉、喷灯等明火设备,电焊火花飞溅、散落极易引燃工地上存放的易燃材料。加上有的电焊工无证上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更有甚者,部分施工现场存在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这些都是潜在的火灾隐患。
1.4 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最根本的原因是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而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主要由于现场人员不作为或初期火灾发生地点的附近既无灭火器,又无水源。施工场地大多采用临时水源,水压存在严重不足,且未设置消防水池,尤其是可燃建筑材料附近,一旦发生火灾,扑救火灾最基本的水源问题都解决不了。配置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一个有效办法,但有些施工单位只讲究经济利益,不重视消防安全,不舍得在消防方面投资,尤其是一些室内装修工程,在现场不配置灭火器或配置数量不足;有些施工现场配置了灭火器,但是型号不对;有些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丢失、损坏,不是锁起来就是固定在某个位置,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现场一些施工人员为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施工现场,建筑物处于已经开始建设但未竣工阶段,消防设施不完善,一旦发生火灾,建筑设计中的消防设施往往不能发挥作用,因此其火灾扑救就相当困难了。
1.5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制度没有落到实处
虽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首先是施工现场随意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并且随意堆放建筑材料。有些工地未明确划分明火作业区,不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实施明火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的机率增大。二是忽略了烟头等火源的管理。施工现场外来人员和产业工人比较多,可燃、易燃物多,流动吸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极易引燃其他物品造成火灾。三是忽视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施工单位乙炔、氧气使用频繁,民工食堂大部分采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一旦使用管理不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6 消防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差
施工单位强调的只是施工速度,施工质量,对消防安全的强调较少,未举办过消防培训班,同时大多施工人员来自农村,自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了解甚少,一旦发生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差。
2 防范措施及对策
2.1 严格落实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建筑法》、《消防法》、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监理除承担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外,还应负责对在建工地日常消防安全方面的监管责任。因为监理单位是独立于建设、施工单位外的机构,不易受外界和工地的干扰,以“独立”身份行使监管责权,将对在建工地的消防安全的日常管控更具成效和针对性,更有利于各类火灾隐患的及时发现并有效消除。施工单位应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消防工作网络。一是确定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制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火源、明火等安全隐患。
1大型及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分析
1)火灾扑救难度大。超高层建筑火灾对车辆性能要求很高,登高困难,不易接近火点。灭火用水量大,供水困难。对超高层建筑火灾,普通消防车辆是无能为力的。受经济技术条件所限,大部分城市缺乏针对超高层建筑的特种登高、排烟消防车辆和抢险救生装备。目前对较高楼层的火灾只能利用内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超大体量建筑发生火灾后很难确定具体的起火部位,消防人员火场侦察需要较长时间;部分建筑采用钢结构、玻璃或膜材料等材料,发生火灾后高温容易变形扭曲,坍塌、掉落。地下建筑发烟量大,烟气难以排出,火场温度高,泄爆能力差,采光差,逃生线路少,人员易缺氧,都给灭火救援行动带来困难。2)监督管理难度大。大型及特殊建设工程往往属于政府工程、民生工程、国家或省级重大投资项目,给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带来巨大的压力和困难。此外,安全管控相对薄弱。一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超高层建筑大都为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往往产权分散、责任不清、管理混乱。产权方、物业方、使用方相互推诿,无相应管理制度,责任主体不明确;二是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人员消防业务不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不熟练,应急处置程序不掌握,部分消防中控室监管员未持证上岗或持证上岗人数不足,更有甚者值班期间脱岗或漏岗;三是部分建筑工程在建筑装修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假冒伪劣,极易导致火灾,火灾隐患源头管控不严;四是部分建筑周围消防通道占用严重,私家车乱停乱放,私搭乱建,发生火灾时,消防车无法及时到达;五是用火用电用气不当。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过载运行、违规操作等都极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2大型及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对策
1)把好审验源头关。一是要把握总体规划布局系统,合理的设计避难层和安全疏散楼梯。城市规划要求高层建筑不仅要做到自身便于扑救疏散,还应从城市防灾系统考虑,使其成为人工的防火屏障。同时,既能及时取水灭火,又要能够及时疏散人群。二是要严格标准,跟踪服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大型及特殊建设工程必须结合建筑的实际功能要求,综合考虑防火安全,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火设计。消防监督员可根据工程的进度,适时的开展建筑工程的分阶段或分项验收,不定期对工程进行消防跟踪服务指导。2)立足自救强化防控。一要加强主动预防,立足于不发生、不扩大。包括严格限定建筑结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减少可燃物,严格控制电气、火源和燃油、燃气等引火物,从而减小火灾发生的几率。同时从建筑间距、防火分区、防烟分区上控制火势蔓延速度。二要完善被动防御,立足于能自灭、能控制。包括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城市远程监控联网系统等,力求能快速发现和自行消灭或控制初起火灾。三要创造外部救援条件,立足于可靠近、能实施。包括设置消防车通道、室外消火栓等,给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水泵接合器,设置消防电梯、消防楼梯供城市消防力量使用;设置登高消防车作业面(消防登高面),设置屋顶消防直升机停机坪等等。3)加强消防安全规范管理。一是加强自我管理,不断自查自纠,严格责任落实。建筑的使用单位应健全消防组织,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应共同委托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严格操作规定,对用火、用电、用气,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对涉及的操作人员,须经过教育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及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操作规程。业主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消防组织机构和制度保障,组织实地演练,确保消防安全。二是加强部门监管,明确标准规范,严格行政执法。要根据社会发展,积极制定出台相应的标准规范,指导大型及特殊建设工程科学合理布局建设,把握好建筑的防火审验关。加强部门联合检查,严格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联合监管。同时要从消防审核、验收、监督管理、灭火演练等各个环节强化建筑管理。三是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要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小区内应建设消防宣传室,设置消防橱窗,有条件的社区还可以建立消防体验室、消防主题公园等,在每栋建筑楼梯间电梯口处应安装楼宇电视,建立“消防公益宣传平台”,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片、消防提示和火灾案例警示。楼道口应张贴集疏散示意图、居民防火公约、96119举报投诉热线等为一体的消防标示,潜移默化的宣传消防知识普及消防常识。4)大力推广科技装备设备。要积极响应科技强警号召,广泛普及推广先进设备,如配置消防直升飞机、登高消防车、消防水炮等。同时,要加强先进技术在大型及特殊建设工程中的运用,如高压细水雾系统、电气防火限流式保护器和远程监控系统等。此外,要开拓思路、科学创新,积极研发适应新形势的装备设备。5)制订完善的灭火救援预案。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强化特种器材设施装备配备,开展针对大型及特殊建设工程灭火救援行动的实战化训练,培养大型及特殊建设工程灭火救援的骨干力量。研究完善处置火灾状态下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提高灭火救援人员在高温、浓烟、有毒等艰难条件下的作战能力,规范细化相应处置程序。提请政府组织多部门联合实战演习,有效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作者:刘媛媛 单位: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天桥区大队
关键词:施工现场、管理要素、法规
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核发办事规程:
(一)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42条《省(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二)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办理
(三)行政审批条件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2、已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
(四)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已按要求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协议;2、施工单位已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安全责任制度、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3、施工单位已结合工程结构特点编制了有针对性的、保证施工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4、施工单位已编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施工单位已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符合规范要求;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符合规范要求。
二、高层建筑引入“装修施工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
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高层建筑土建施工阶段验收合格之后,要进行装修施工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虽然新修订的消防法没有设定此项许可,但可以暂时认定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一个部分,通过逐步修订法规,使之变为“具有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同等法律效力的行政许可。根据火灾危险性的大小,限定所需进行装修施工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场所类别范围后,再规定此类场所装修施工前的安全检查内容。检查的内容应围绕以下几方面:①所装修部分的土建工程应验收合格;②与周边建筑或同一建筑的未使用部分应采取了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③装修部分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能独立启动,或通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施能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供水需要,若装修部分的火灾荷载不大也可只设临时消防供水立管,外接消防水泵接合器即可;④消防电梯安装完毕,消防电梯前室设置完毕,具备运送消防员的能力和部分防烟功能;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的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安装完毕;⑥建筑消防供电满足此时装修工地内可以使用的消防设施(如水泵、消防电梯等)的供电要求;⑦建筑周边设有满足消防扑救要求的消防车作业场地,尤其是要满足登高消防车扑救要求;⑧制订好灭火及疏散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制度,配置符合数量和类别要求的灭火器。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高层建筑装修施工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的限定范围和检查内容,各地区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三、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一)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验收制度
各建设项目必须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三个工作日内到建设局安监站领取安全监督任务通知书,并根据下达的任务通知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任务,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对该工程进行安全施工条件的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二)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力度
实行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担保办法,利用经济处罚的手段来进一步督促建设施工企业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企业负责制。
(三)加强工程现场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责任心
制定并执行《市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经考核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将被清出市管理区划内建设市场。
(四)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
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生产行为的考核工作,保证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考核记分管理办法》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记分与考核。
(五)把好钢管、扣件、安全网与深基坑监测关,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与监测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建设施工安全条件的验收。
(六)继续执行对建设施工临时用房、场容与场貌、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施工和“四口”、“五临边”防护等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重申取消水泥预制板活动房和非阻燃彩钢板活动房的搭设,且要求临时用房每六间不得少于一个控制电箱,室内电线要用电工套管隔离。
四、施工资料和成品保护问题。
(一)资料管理的问题
一个项目的管理,除了材料、施工、技术、人员的管理认别,还有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资料的管理。任何项目的验收,都必须有个竣工资历料这一项。竣工资料所包含的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竣工图、验收报告、设计变更、测量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单,有关技术参数测定验收单、工作联系函、工程签证等等,都要求我们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一一注意收集归类存档。如有遗漏,将经竣工验收和项目结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有的影响更是无法估量。
(二)成品保护的问题
针对装饰工程的特点,成品保护可谓至关重要,作为最后的一道工序,任何一小点的破坏都会从整体上破坏美感,影响工程验收。对于成品保护,必须采取主动与被动相结合的做法来防护。所谓主动,即采取相应的相关防范强制性的制度,比如不准在成品地面上使用铁梯等规定,所谓被动,即采取相关的防碰撞等手段来保护成品,比如在玻璃等易碎品上遮盖胶合板等措施。总之,必须对成品保护问题天天讲、日日抓,重典治理,加强灌输成品保护的意识,提高工人的认识。
参考文献:
[1] 李玉民. 浅析建筑施工管理[J]低温建筑技术, 2008,(06) .
关键词:建审;消防产品;监督
中图分类号:U298 文献标识码:A
消防产品监督工作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进贯彻实施《消防法》,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公安部自2010年到2012年实施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加强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稳定全国火灾形势。通过三年的实施努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有效减少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建审工作作为消防产品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可以有效减少因消防产品设施的漏设、误设以及选型错误所导致的事故,对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有重要作用。
1 加强建审环节消防产品监督的必要性
实际应用过程中,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如消防产品是否满足消防设计需求,消防设计中有关消防产品名称、型号、参数性能等的信息是否正确,设计是否规范,所用消防产品是否达到设计规定等。如果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枪、消防水带等消防产品的型号、名称、性能参数与设计文件不一致,使得消防产品无法满足相关建筑的消防设计规范,造成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例如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的泡沫罐消防产品没有到达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将很难保证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消防产品监督工作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工程建设设计审核工作中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对保障建筑消防设施质量和建筑的安全都有重要作用。对此,2012年8月13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应包含所用的消防产品和相关的建筑防火材料。
2 建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各地新建、改扩建及内部装修工程不断增多,并且由于建审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加上建审报批程序的复杂性,导致消防建设的审核时间较长,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进度,使得建审工作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介绍如下:
2.1 建审工作中工作量大、人员少的问题
在我国目前的形势下,由于每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所能配备的建审人员编制有限,然而建审的工作量又很大,所以导致了人员数量与工作量之间的矛盾。以广东省消防总队为例,各支队防火处建审科人员一般3-4人,有的规模小的支队建审人员更少,甚至没有编制,大多数情况下由支队1-2名审核人员负责审核工作。2012年,广东省共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20235件,消防监督检查总次数达到538476次,其中包括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等建筑的审核和检查,由此可以看出审核工作量的复杂和庞大。其中对于大型的重点工程项目还必须由支队领导、处领导和建审人员组成审核小组,对其进行重点论证审核,然而论证工作时间又不计入审核时限,对该类项目的审核,需要占用大量的时间和审核人员,并且每个建审人员的工作量很大,这就造成了建审人员严重不足,进而影响建审工作的效率和进度。
2.2 审批环节复杂
由于审批环节多,将直接增加建设单位的审批时间,增加建设的工作难度。大多数单位一般建设一个项目的时间都很长,所以往往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各项手续的办理工作缺乏了解和实践,并且审批需要经过许多部门,由于各部门的报批环节多、手续繁琐,给许多建设单位带来了很多困难,不利于经济建设的发展。不考虑由于设计变更或施工中的消防设计变更而导致的重新审批工作,单就消防建审报批的程序来说,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按要求从总平面定位,到申报材料、消防设计的准备,再到出具审批合格结果,至少15个工作日,有时需要3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由于消防报批环节所占用的时间越长,越不利于工程的建设。但是由于目前各级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管理工作,因此在向其他各部门申报办理手续时,都要求建设单位先通过消防审核为前提,这就致使建设单位用于办理手续的时间更多,对于工程的进度影响可想而知。由于建审环节占用了大量时间,导致了许多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就开始施工的现象,同时加大了建设工程隐患的整改难度。由于许多工程属于政府形象或特批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所以常采用先施工后补办审批手续的原则;另一方面,对于外来企业,当地政府为了达到招商引资目的,常常简化审批程序,过于放低标准从而降低了项目的质量,导致了一些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现。另外由于政府的参与,以及建设局在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时就下发施工许可证,这些情况都使得消防部门的监督执法受到很大的考验。
3 加强建审环节消防产品监督的措施
3.1 加强消防技术和产品标准学习
据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2013年公布的信息,目前有消防车、火灾报警产品、消防水带、喷水灭火产品、泡沫灭火设备、灭火剂、消防装备产品、建筑耐火构件共8大类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灭火剂、防火门、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接口、消防枪炮、建筑防火构配件、火灾报警设备、防火阻燃材料9类共72种型式认可消防产品,其他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检验管理,新产品实行技术鉴定管理。另一方面,要认真学习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各种消防产品的设置和功能要求,消防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消防产品的型号、规格、参数和功能等,由于建设需求,国家消防产品的目录信息会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建审人员要定期登陆查看最新的消防产品信息,为加强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做好准备。
3.2 加强消防产品选用审核
建审人员不仅要深入学习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对消防产品的要求,更应该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产品的审核,从根源上杜绝由于消防产品、设施布设不到位或遗漏等造成的安全隐患。对于建筑工程缺少相应消防设施的,应督促其设置,对消防产品安置不当或产品不合格的,要予以重新布设或更换。如对于建筑物内的灭火设备,应设置在楼道便于使用的地方等。
3.3 加强消防产品监督培训
建设工程在进行消防设计时由于缺乏具有相关消防产品知识的设计人员,往往会在消防设计文件中出现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如“普通防火卷帘”、“防火门”、“消防水带”的相关设计。因此必须加强建审环节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消防管理部门应对工程建设的消防设计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培训内容应以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标准、消防产品分类以及选用等知识为主,提高其消防产品专业知识的水平,保障消防产品的正确使用和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
3.4 加强消防设施安全隐患管理
虽然国家制定了相应的工程建设消防产品设计标准,但是各地的消防设施人存在很大的隐患,因此必须从建审环节消除消防设施的安全隐患。如对于医院、商场等公共场合用于疏散的走廊、楼梯间等处的消防设施,由于人员密度大、难以保证消防设施不被损坏,因此应设置便于管理且不易损坏的消防产品,如使用常开式防火门。对于大型厂房钢结构的涂料应注意使用较厚的防火涂料。只有在建审环节加强消防产品的监督工作,才能从源头上彻底杜绝消防设施的安全隐患。
3.5 建立健全建审环节消防产品监督体系
尽管国家了相应的工程消防设计标准,但各地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标准制定相关的监督管理措施,促进建审环节中的消防产品监督工作,提高消防产品的使用水平。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审核,各级地方消防支队应根据国家消防产品信息网的消防产品目录,明确相关各类消防产品的名称、型号和参数等,对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核结果信息应及时以网络等形式,方便工程建设单位或企业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和审批手续的办理,进一步提高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水平。另外,还要加强相关消防产品的认证、技术鉴定和检验工作。
结语
加强建审环节的消防产品监督有重要的社会经济和现实意义。消防产品监督工作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此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建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加强建审环节消防产品监督的一些相关措施,对加强建审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然而对于如何加强建审环节的消防产品监督,还需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第一部分,开发项目的筹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用地手续,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委托具有相应项目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对拟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现有建设,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可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筑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
1、项目立项,国家计划管理机关和有关政府机关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立项的审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估,出具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签署相应的意见。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规划设计条件的确定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进行条件审查。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签署意见。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确定用地条件。
三、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根据已审批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条件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涉及的专业内容进行专项审查。
7、建设管理机关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向施工图进行审查。
四、规划报建审查
1、公安消防支队和人防机关进行消防设计和人防工程进行审查。
2、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按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3、规划部门复核经要求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施工报建登记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行政审批
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拟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应需提供的验收证明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2、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
3、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
第三部分 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技术报告;
关键词:消防工程、现状、建议、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告诉发展,消防工程施工技术不断提高,消防工程的布局、经营理念、管理模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然而快速的发展也带来了许多不容忽视问题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当前我国消防工程现状
2.1消防工程总体质量还有待提高
虽然近年相关规范和消防法规的陆续制定和出台,设计、施工单位水平也不断提高,消防工程总体质量有了较大的改善,基本不再出现严重的设计最大失误问题和施工重大质量事故。但是消防工程质量问题仍然屡见不鲜,需要进一步加强。
2.2消防工程不均衡发展
据相关消防工程的调查发现目前的消防工程质量状况况可以概括为“大比小好”:大项目比小项目质量优,大消防公司做的工程比小公司的规范细致,大城市比小地方工程质量可靠性高等等。
2.3消防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还待完善
近年消防产品质量已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但假冒伪劣产品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由于一些消防产品的质量评定标准不被大众所熟知,许多业主方不知道如何辨别产品的真伪优劣,一些生产商为了高额的利润挺而走险生产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由此导致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依然有一定程度的流通。
另外,有的厂家生产的稳压、恒压给水设备中的气压罐,虽持有消防监督机关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但无生产受压容器的许可证,无生产受压容器的检测手段,当需要时临时制作而成,使用的钢板属非压力容器钢板(镇静钢板),有的为争夺市场,在降低价格的同时减低钢板厚度。有的将防火卷帘镀锌钢板厚度降低。
2.4施工关键环节质量把控还需加强
施工日趋规范,施工单位能把握好工程重要的方面,但技术交底工作不够细致,导致许多细节被忽略,验收时有些防火监督对一些细节问题把关不严,所以在不影响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细节方面做得不够好。
例如,有不少消防工程室外消防给水管道钢管内外不作防锈处理,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有的使用非镀锌钢管,泵房出水总管以及竖管除闸阀外不用缩接或法兰接头连接,有的全部使用电焊焊接。从主管通向喷水头的支管不用三通接头连接,而在主管上切割开洞焊接。有的不按设计安装闸阀。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器线路预埋管不到位。有的将电线直接埋入混凝土内。有的屋顶水箱消防用水与生活用水出水口高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三、消防工程未来发展建议及措施
3.1加强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督力度
(1)加强设计单位监管力度
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负责,是最关键的一环,设计出现问题,将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加强对设计的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在这方面制定一个管理办法,与设计单位的资质、资格进行挂钩,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将影响其资质、资格的升级和审查,影响注册资格,关系到其切身利益,这样从第一关开始,设计单位和人员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严格按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就可能不出现问题或者少出问题,避免出现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浪费,有利于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2)加强建设单位监管力度
建设单位是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方,而中介审核机构是为其服务的企业,一旦放松监管,势必造成大量工程未经审核建设和施工单位即开工建设,甚至不经审核、不经验收即投入、接收使用,人为造成失控漏管,不可避免的大量出现先天性火灾隐患,这与法律意愿是相违背的。因此,对建设单位的监管,不能放松,只能加强。
(3)加强施工单位监管力度
施工单位是以往消防监管忽视的重要一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核备案的消防设计施工,这直接关系到消防工程质量,必须加强监管,甚至应该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参与对其施工资质、资格、等级以及相关奖项的评判意见,并建立档案信用机制,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反馈制度,做到依法行政,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并在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中介审核机构反馈、修改,也可以向公安消防机构反映,共同参与,无缝管理,进一步完善消防设计。
(4)加强监理单位监管力度
这一环节我们做的很不够,监理单位在某一建设工程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新法施行后公安消防机构不再对一般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监理单位将担负起消防验收工作,因此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时起着把关的作用,能否按照施工规范进行监理,能否按照验收规范验收,能否把好关,将是监理单位面临的考验。我们应该在这方面制定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也应考虑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制约和奖惩,包括参与其资质、资格、等级、奖项的评判意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管作用,促动监理单位把好关。
(5)加强验收备案抽查力度
这是宏观监控和动态监管的关键环节和手段,在新法施行后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抽查,才可以发现设计单位、审核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是否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才可以对其进行实施监管,否则所有监管措施将无从谈起。新法的实施可能有一段适应期,我们在最初应适当多进行一些抽查,以引导相关单位进入角色,抽查的重点应放在火灾危险性大、人员相对密集的建筑和场所,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通知,研究分析,督促整改。一段时间以后,对于抽查多次发现问题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就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与其资质、资格等内容关联,维护法律,保证消防设计质量。
(6)加强产品生产商和市场查处力度
建立消防产品安装使用质量监督跟踪服务制度,推行消防产品质量现场判定模式,提高消防监督人员消防产品监督知识水平,扩大消防产品社会舆论监督。
3.2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1)全面落实安全责生产任制
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单位或业主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作全面具体的规定,无论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并且要自觉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消防安全义务,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增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2)加强落实消防设施检验制度
加强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发展和各项消防产品的检验。对于建筑物中的消防设施,可以在工程竣工以后的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在现场,只能通过眼睛来观察,其检查充其量也只是现场做出水测试,观察一下水压和水量的情况,无法做更深层次的检测和检验。这就需要加强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建设发展,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可以利用中介机构强有力的技术手段以及检测设备,对建筑物消防工程进行全面的科学的检测,并给出相应的检验报告,以促使建筑物内的各项消防系统能真正的发挥其作用,在遇到火灾时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
(3)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思想
注重对施工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现场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首先应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健全和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加大安全防护的投入,让施工从业人员从思想意识上得到重视。其次行动上应规范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随意动火、动电。
四、结束语
消防工程是主体工程的配套工程,按照国家消防的规定,消防工程必须执行“三同时”。故要做好消防工程,首先应当严格按消防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提高消防设计审核质量,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工作。以及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以确保消防工程全面实施。
参考文献:
[1]戴永刚,获取最新建筑消防施工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年16期
1)宾馆通过消防支队的消防办理大厅系统,对其室外楼梯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此备案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难以确定;
2)此备案行为若属于行政复议范围,鉴于公安分局的编制中没有消防支队的实际情况,消防支队不应属于公安分局的内设机构,其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应由其上级单位即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市消防局受理;
3)消防监督工作专业性强,公安机关平时接触少、情况不熟悉,公安机关作为消防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不利于对消防监督执法行为的监督与指导。最终,在多方面的协调下,公安分局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过程中,消防支队积极上报行政复议答复书,并联系宾馆与王某进行协商,使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8月份,王某撤回复议申请,公安分局作出了《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案件反映出的问题
本案是因一起消防设计备案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表面看仅是一起个案,但认真分析后发现,此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值得公安消防部门从法律制度、执法行为、行政管理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和思考。本案反映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制度有待完善
首先,《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安消防部门在互联网上设立的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备案,由系统随机确定抽查对象,抽中的项目需向消防部门上报书面形式的消防设计文件;未抽中的,不需要报书面形式的消防设计文件。公安部第106号令关于未抽中的建设工程不需要报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很明显与《消防法》的规定不一致。按此制度执行,造成了本案中宾馆在没有经过规划部门许可的前提下,搭建室外楼梯,也没有经过消防部门的书面审查,便通过了消防部门的消防设计备案审查。消防设计备案制度本身存在漏洞,这应当是本案暴露出的最大问题。为此,公安部重新修订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明确所有需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均应当向消防部门报送消防设计文件等书面材料。其次,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案中王某提出的室外楼梯与其居住的房屋过近,侵犯其隐私权的问题,也为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制度提出了新问题。目前,公安部令第119号对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制度的规定,没有对建设工程涉及利害关系人如何审查作出相关规定。此外,就公安部令第119号规定的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制度而言,若申请人按要求上报了消防设计文件书面材料、公安消防部门出具了受理凭证,且该项目没有被消防办事大厅系统随机抽中,该项目即通过了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的消防设计备案审查,整个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对此情况,可否认为公安消防部门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范围,公安部令第119号没有明确。
2公安消防部门处理消防安全举报投诉工作有待加强
本案中,宾馆为了整改火灾隐患,在二楼搭建室外楼梯,作为二楼的第二个安全出口,同时,将二楼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了网上备案。宾馆搭建楼梯属于内装修的一部分,已通过了公安消防部门审查为由,对外称此楼梯属合法建筑。对此,消防支队在接到王某的举报投诉后,缺乏细致的解释说明,没有让其了解,按照《建筑内部设计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第1.0.4条规定,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宾馆搭建的楼梯不属于室内装修工程,仅是整改火灾隐患的具体措施。消防支队只对楼梯作为宾馆安全出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确认,而该楼梯是否属于合法建筑,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确认,因此,应告知王某向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举报。
3公安消防部门对行政复议工作缺乏经验
如前所述,宾馆搭建的楼梯不属于其内装修工程,因此,其在网上备案的消防设计也不包括搭建的室外楼梯。消防支队收到对此的行政复议答复书后,缺乏工作经验,没有向公安分局做好解释说明,此案依法应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4县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不明确
本案中,公安分局称,其为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不纳入该区政府编制,消防支队为区政府的组成部门,在编制设置上,消防支队与公安分局应当没有隶属关系。因此,对消防支队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市消防局受理。
结论
通过总结分析本案暴露出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四项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建议:
1完善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制度
消防设计备案抽查虽不属于行政许可,不进行事前审查,但实际操作程序是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中审查的,其目的也是确定申请人是否有权进行建设工程施工这一特定活动,此制度可以称为部分许可。因此,为防止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产生矛盾,可以借鉴《行政许可法》的经验做法,对涉及利害关系人的消防设计备案,引入听证制度。同时,对于消防办事大厅系统未抽中即通过消防设计备案的项目,要明确此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纳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范围,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理由如下:一是消防办事大厅系统未抽中即通过消防设计备案的项目,对于申请人来说,其不会面临因消防设计不合格,而被要求停止施工的风险,即享有了无障碍施工的权利,可以说,消防设计备案制度对申请人产生了新的权利。二是消防办事大厅系统由公安消防部门设立、维护,并针对不同场所,设置抽查比例,其随机确定抽查对象的过程,是代表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的,也应认为是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的。基于以上两点,我认为,消防办事大厅系统未抽中即通过消防设计备案的行为,是法律授权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的,确认申请人申请的消防设计备案项目没有被抽中,申请人可以继续施工的行为,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受理范围的规定。对此,可以在制定《消防法实施条例》时,对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制度予以修改完善。
2规范消防安全举报投诉的处理程序
消防安全举报投诉制度是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的有效途径,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国各地设立了统一的火灾举报投诉热线“96119”,实行了有奖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了火灾隐患举报渠道,有效激发了社会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热情。在这种背景下,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严格举报投诉核查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案件审查和甄别。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加强对建筑管理、行政复议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
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掌握消防监督法规的基础上,加强与消防相关的建设工程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建设工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在日常监督执法中,加强与规划、建委、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从源头上强化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熟悉公安机关的办理程序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答复流程,主动向本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说明情况,争取支持,并积极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一、2021年的工作完成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1年全州共有建筑施工现场300项,全年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6次,发现质量安全隐患XX条,所有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到位。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项目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6月组织开展昌吉州住建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共开展38家次执法检查,参与210人次,查处安全隐患163条,已整改152条,下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11月印发《进一步做好住建行业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XX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XX州住建行业贯彻落实州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精神分解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XX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实施方案》等。
(三)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相关要求,6月印发了《XX州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XX州住建局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其中建筑施工:成立检查组1个,共计排查治理质量安全隐患2671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63份,停工整改通知书84份,并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截止目前我科室受理消防验收27项、办结25项、办结率92.59%,受理备案抽查2项、办结2项、办结率100%。消防专项整治:昌吉州经过三轮共梳理问题建筑项目1483栋,手续办结1483栋,整改率100%。州领导召开专项整治推进会4次,我局召开推进会6次,深入县市(园区)实地指导工作21次。
(四)做好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元旦、春节、“五一”、“两会”和国庆等重大时间节点,按照区、州党委政府的要求,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共检查建筑施工现场。
(五)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宣传。3月组织各县市(园区)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参加质量及安全生产培训班;6月制定下发了《XX州住建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各建筑施工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的宣传活动,撰写并上报防灾减灾周工作总结,共张贴宣传标语241条,发放宣传资料2300余份,培训学习宣传16次,培训1500余人。
(六)切实抓好应急管理工作。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重新明确各单位职责,指导各县市(园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指导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应急演练工作,全州住建系统共开展应急演练35次。
(七)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XX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自治区住建厅及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9月印发《XX州开展建筑行业开复工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服务指导工作方案》,12月印发《XX州住建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XX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冬季攻势”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全州住建系统共检查建筑工地及市政公用行业1061家次,发现安全生产隐患4789条,整改隐患4766条,下发整改通知书1061份,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223份,对9家施工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款共计46.3万元,其中州级处罚2家企业,罚款26.3万元,县市处罚7家企业,罚款20万元。
(八)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根据山西房屋倒塌事件,6月制定《X州既有公共建筑房屋结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1月《XX州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截止目前共排查79栋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建筑。
(九)扎实开展消防验收工作。2021年共计受理消防验收27项、办结25项、办结率92.59%,受理备案抽查2项、办结2项、办结率100%,前往建筑施工现场开展100余次验收工作,其中邀请自治区级专家开展15次消防验收。为更好的完成昌吉州消防验收工作,根据XX州实际情况制定了《X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意见》、《消防验收评审会会议流程》、《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
(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六个标准化”(安全设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安全标示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建设,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督促企业积极争创国家和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6月下发《关于表彰2019年度自治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通知》,对9家达到州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地进行表彰。
(十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筹备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会议2次,下发安全生产提示单、督办函2篇。为落实12月6日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精神以及陈全国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名义下发《自治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联合水利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继续落实《XX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要求各县市(园区)对专项方案论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专家论证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目前全州已组织专家对52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进行了论证。
(十三)质量监管工作。一是继续贯彻落实2018年XX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XX建质字【2018】03号)文件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二是按时报送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报表;三是处理三起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均得到满意答复;四是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紧紧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决胜全面小康的主题,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安排具体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具体责任。针对建筑施工质量常见问题,集中施工班组,现场开展实地教学,对施工规范以及最新技术标准进行讲解,参与实地教育的有各企业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工人等共计500余人次,切实将理论结合实际,提高了质量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十二)其余工作。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初评审核工作。全年共完成13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审核工作。共发文16件。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及消防考核、住建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州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资料。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十三)廉洁自律工作。牢固树立廉洁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条规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始终做到自尊、自爱、自省、自警和自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抵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认认真真办事,清清白白做人。加强对科室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教育,强化科室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在安全生产和消防验收方面,严格按制度、程序和法规、纪律要求办事,重要问题及时向局党组请示汇报,自觉做到政治上坚定,经济上干净,工作上实干。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领域开展反“三违”工作不到位,对开展反“三违”工作没有具体措施,且企业在反“三违”工作上也未学习借鉴自台州推广的反“三违”接力棒经验做法,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施工现场仍发现有“三违”现象。
(二)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定期分析研判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梳理出具体到区域、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点,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三)对县市(园区)住建部门安全生产业务指导、督促以及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不到位,县市住建部门存在工作落实打折扣,监管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
(四)未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
(五)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缺少专业人员,消防验收人员均为兼职,缺少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
三、2022年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计划
一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防止一般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