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7 16:22:4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采购的合同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的物资供应环境市场化的倾向十分明显,但其经济合同管理的手段相对落后,尤其是对各种数据的处理上手工操作还占较大比例,这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适应。为此,探讨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方法,对于改进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迫在眉睫,至关重要。
一 完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框架
任何一种管理形式都有其特有的框架和结构,经济合同也不例外,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框架是以市场经济和物资供应为前提进行的,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即思想体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效益评价体系。
第一.思想体系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1)体系的宏观基础即有秩序的市场经济和物资供应管理体制;(2)体系的价值序列为法-理-情;(3)体系的立足点为自律和自卫;(4)体系的理论基础即知识性,包括法律、法规、系统控制、信息论、电脑技术、效益分析;逻辑性,包括目标设立与优化、人才培训、机构制度完善、标准化和实践等,时间性,包括合同的前期管理、中期管理、后期管理等。
第二,组织体系的主干是:主体决策——业务制衡——全程控制。一是审批采购计划和订立合同;制订合同管理制度;解决合同签订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决定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奖惩等。二是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承办经济合同管理的具体任务;三是各业务部门配备一批熟悉业务知识和具有丰富合同管理经验的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合同,向上反馈合同管理信息等。
第三,制度体系主要包括:(1)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即对本单位合同实行由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全面统一管理合同的制度。(2)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对外签订合同一律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书面授权委托,授权人或复人在规定的权限、范围、期限内签订合同。(3)合同审查制度,即规定各有关部门在合同审查中的职责、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时限,保证合同正确签订履行的制度。(4)市场调研和市场竞价制度,即在合同订立前对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和厂家品牌等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采取招议标订货、批量订货、等方式,优选供应厂商,努力追求物资的功能价格比最优化。(5)主体资信调查制度,即在合同订立前对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情况及委托人等进行认真考察,并逐一建立起客户档案。资信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对方单位是法人还是其他经济组织,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对方单位的地址、规模、性质、主管部门、成立的时间、注册资金数额;通过审查营业执照,看合同标的是否属于对方经营范围,确保有履约能力;企业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品性、学识是否优良t委托人资格是否真实,合法,手续是否齐全t通过税务部门咨询,看对方近三年经营效益状况,对方所持的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每年及时参加了年检。(6)文本审查制度,文本审查是签约的实施阶段,其目的是保证合同合法、合理,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文本审查时要严格把握。文本审查的主要内容有:看合同对方名称是否与合同专用章一致;看合同标的条款是否明确、合法,保证不属于禁止(或限制)流通物;看标的数量是否确定计量单位是否明确,不得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看标的质量条款标准及其代号,编码是否正确,保质期限是否明确,看价格或酬金是否有约定,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总标的额是否正确,货物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是否有明确约定,结算方式、时间约定是否明确,是否合法,违约责任条款中违约金约定是否合法,如无法律规定,数额是否恰当,是否能有效地制约对方;看纠纷解决方式条款地点、机构选择是否正确、恰当,是否对我方有利,如选择仲裁条款书写是否规范;双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合法和必要。(7)履约检查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将履行情况与合同约定相比较,找出两者之间的差距,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履约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看是否按合同约定方法、时间、地点进行了标地物交付;看价款或酬金支付是否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是否有逾期现象;看货物包装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发生违约或纠纷是否追究对方单位的违约责任,纠纷发生后是否按合同约定方式或法律法规方式解决。如需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否在有效期内办理起诉或申请仲裁手续。(8)限额审批制度,对于不同类别的物资采购合同在审批会签后,规定限额以上的合同还要分别由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批,再由合同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四,效益评价体系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1)评价的指标体系。(2)效益的评价方法。(3)合同成本的构成。
二 实行全面合同管理
在研究和建立合同管理模式时,要注意其可操作性,不脱离现状又不停留于现状,从现状向既定的目标过渡。力求现实性与超前性相统一,理论性操作性与实际可操作性相统一,既满足现实应用的要求又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力求避免停留在浮浅的表面分析、现象罗列和一般化经验总结上,要着力于目标管理和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现论的运用上,由此可达到以下三个目的:(1)探索一个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阶段性的管理目标;(2)制订一个具有整体性、层次性、协调性和开放性的完整管理体系;(3)确立一个具有动态的,受信息调节而又符合法律规范的控制体系。
在事业单位的对外经济合同中,应把所有的物资采购业务纳入合同管理,把主要注意力集中到提高事业单位整体效益上,对反映经济活力契约化水平的各项指标实行全额管理。主要包括以下要求:一是规范使用合同文本。对合同文本使用率、合同签订率、合同签证率、合同限额审批率等主要指标实行全额目标管理均力求达到100%。二是实行合同全过程管理。签订合同前要根据事业单位生产需要提出合同采购计划和签订申请,批准后洽谈、草签合同,再提报上来进行集体审批,签订合同后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督促履行,合同履行后办理结算手续;合同发生纠纷后,依法进行处理。三是运行业务合同化机制。事业单位所有的对外业务都要全部签订合同,做到无合同不采购,无合同不验收,做到无合同不结算,无合同不付款。
关键词:物资采购;合同管理;风险
合同管理指的是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企业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所以企业物资采购中的合同管理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重要工作,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它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所以必须做好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下面我们分析一下如何对石化企业物资采购中的合同管理进行风险防控。
一、物资采购过程中合同管理存在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有多种情况导致合同无效。双方订立合同无法履约,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让企业走入困境。违背法律法规合同、合同签订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合同或者合同主体不合规、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规现象签订的合同均会导致合同无效,所以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规定解决争议的条款,这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二)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面临的风险可能是外部也可能是内部,合同双方因为支付能力和生活能力的降低或者合同当事人金融机构的关系恶化都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合同相对方也会受到影响。(三)合同履约过程中还可能因为合同欺诈导致法律风险,供应商如果依靠虚假证件参与投标,必须利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相关法律条文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虚假投标要求其返还财产。对于合同标的金额重大、影响恶劣的事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欺诈者的刑事责任。
二、如何防范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
(一)物资采购标前控制
1.做好物资采购标前审批是防范合同管理风险的制度保障,物资采购需求计划提报后,采购管理人员一定要按照标的做好招标前的立项审批工作。按项目金额大小报各级领导,对采购方式、使用单位、供应商选取等情况逐级提报给领导,领导必须有签署意见。
2.在招标委托单提报时一定要附上法律合同文本,标书中中要明确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法律条文、明确技术要求,执行标准,对供应商资质进行严格筛选。要求供应商报价注明成本构成。报价单中报价必须注明是否含税、含运费、是否包括备件,包含多少备件等各种费用。
3.一定要严格审核供应商响应标书的情况。
4.防止最低价中标造成恶性竞争,物资采购正常的价格是买卖双方的相互尊重,如果忽视企业的合理利益诉求,无视招标结果产生的后续服务保修,势必造成企业购入低成本,低质量的产品,由于使用时间,后续服务无法保证,造成合同履约的拖拉、停止等现象的发生。
5.招标结果产生后,物资采购人员根据招标结果拟定采购合同后按照过程过程控制规定报相关领导及合同管理人员拟制、审批。同时注意提升物资采购人员的法律水平,进行有合同管理人员培训,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二)一定要建立建全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体系
1.成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理不同于其它企业管理工作,职能上超越了其它管理工作,它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物资采购涉及大量财、物关系,如果合同定立过程中不严谨认真,会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我们必须谨慎对等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同时物资企业在进行采购过程时也要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选用一批懂法律、懂管理并且有很强的自律性的才做为合同管理人员,随时防控企业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化解经营风险。
2.在石化企业内部建立建全法律事务机构,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严细认真的斟酌各条款的用词是否精准。成立合同管理部门来审核管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同的履行,用规范的法律合同条款来保证物资采购的有续进行。保护采购过程中不可预见性,防止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企业重大的合同一定要有企业法人或者法人委托人及法律部门参加谈判和起草、签定,并且对合同的改造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合同管理部门应该对合同进行有效控制。健全企业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合同文本、专用章进行归口管理,物资采购合同必须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物资使用单位也要设置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把合同管理与效效考核挂钩。合同履行中的纠纷也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关键词:原燃料结算 合同管理 降低采购成本
1 采购结算
1.1 大宗原燃料采购结算的特点 钢铁企业生产,消耗的物料品种繁多,结算方式多样。对于大宗原燃料的结算一般采取优质优价的方法。优质优价包括“按质论价”结算和“按质论量”结算。按质论价结算,就是在原燃料采购过程中,以供需双方签订的工矿产品合同的价格为基础,依据与合同相关的计价条款和原燃料的实际检验结果确定原燃料的最终结算价格;按质论量结算,是不依据物资的检斤量做为最终结算量,而依据检斤量与理化检验结果确定的干基量确定最终结算价格的结算方法。大宗原燃料采购结算的特点是紧扣合同,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确定不同的结算方式。
1.2 采购结算与合同条款 钢铁企业原燃料产品的合同条款一般有标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款及交货时间,验收标准、质量加减价约定、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合同价格、质量加减价条款和验收标准是结算的的重要依据。
1.2.1 合同价格:即合同的的基价,其他有效成份的加减价都在此基础上进行。通常合同的基价有三种:含税包干到厂价、车板含税价和车板不含税价。
1.2.2 验收标准:①计量、化验均以买受方为准,按日结算(按批次结算)。②计量、化验均以出卖人为准,按日结算(按批次结算)。③计量以买受方为准,化验结果按出卖人方结算。④计量以出卖人方为准,化验结果按买受方结算。
1.2.3 质量加减价条款约定的内容 钢铁企业大宗原燃料合同根据物料有效成份的不同,加减价方式不同。通常在结算当中按合同加减价方式的不同,我们把结算类型分为有效成分累加类型、简单计算类型、折吨计算类型、等级判定类型、中间换算类型等。这一部分条款是优质优价结算的核心内容。
1.2.4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或火运。
1.2.5 结算方式:①一票结算,开据17%增值税票。②两票结算。即含税包干到厂价减运费,其余开据17%增值税票。
1.2.6 争议解决方式: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需(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7 其他约定事项:①合同履行有效期。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3 原燃料采购结算员的工作程序 ①审定合同:结算员收到业务科签定的采购合同,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推敲。②收集资料:收集交库单、化验单、磅单等原始票据,了解掌握企业调价及合同条款变更、异议处理情况。③结算:结算员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类型,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据各种数据指标和对应关系,计算采购价格出据结算单。
2 合同管理
2.1 合同管理的概念 企业合同管理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外在表现,通过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的制约和权利,从而为当事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2.2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 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2.2.2 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2.3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3.1 认识根源 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
2.3.2 法律意识: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我们说,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
2.4 加强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结算关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现代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根据合同的订立、履行、结束的时间顺序来分,合同管理分为: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应对处理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是既要保证自己严格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促使对方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就是做好合同履行记录,跟踪合同履行过程,把好合同的结算关。
2.4.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4.2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培训不断加强签约人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合同法律意识。合同管理员应该是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的人员担当,可以起到事前防范的效果。
2.4.3 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采购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采购部门结算人员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3 充分发挥结算作用,完善合同结算条款
做为原燃料供应的源头部门,为充分发挥结算的作用,我们几次号召全体业务员对合同进行自查、自纠,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整理、调整结算方式,规定更为合理的奖扣区间。发挥集团整合优势在保证供需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堵塞业务漏洞,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
3.1 防止以次充好,改变月加权平均结算为单批结算方式 结算中我们发现,月加权平均结算与单批结算两种计算方法对于奖励封顶而处罚却不封顶,并且处罚比奖励力度大的采购合同,其结果尤为不同。供应商如果按月加权平均结算,在一个结算周期所送的煤平均不超标就可能有奖励,常常逃脱其中个别超标批次的处罚,有可能以次充好,不能保证进厂原燃料质量的均衡性。为此,我们协助业务科对此类合同结算条款进行了修订,喷煤灰、硫指标月加权平均结算变为单批次结算,一个化验批次一个结算价格,显示质与量的对应结算,为供需双方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3.2 针对精粉水份严重,合同条款规定加倍扣水 曾有一阶段,进厂精粉出现了水份严重超标,致使储料厂无法码垛,入炉料配比不准,对入烧稳定性产生影响。为了加强进厂原料的质量,提高入烧炉料的稳定性,综合各方意见,从合同上加以约束,即:“水份≤12%时,按化验水份干基结算;12%<水份≤14%时,按公式[12+(化验水份-12)×1.5]扣除水份进行干基结算;14%<水份≤16%时,按公式[15+(化验水份-14)×2]扣除水份进行干基结算;水份>16%时,拒绝进厂。”水分大于12%加倍扣罚,水分超标现象及时得到遏制。
3.3 保证炉况顺行,结算条款规定球团返矿不付款 球团返矿由于抗压强度不够造成的球团粉量增大,对高炉的冶炼产生一定的影响。优化粒度组成的的关键是筛除小于5mm的粉末,一般
为此,我们建议合同结算条款改为“含粉
3.4 规定合理磅差,严谨供货合同 各大矿务局炼焦煤的结算以对方发货时的检斤为准,我公司的检斤化验只作为下转厂矿成本的依据,双方检斤化验结果存在较大误差,虽然在煤的采购中矿务局煤炭结算以对方为准是全国惯例,但我公司承担着较大的途耗及化验结果不符带来的经济损失。如何约束矿务局的质量检验结果?我们从实现的时间上,要求对方在发出物资时立即报出水份。经过大量的数据统计分析研究,我们对双方水分差超过4%的月份做了统计,及时与供方沟通协商决定,我们在合同中增加“水分差超过4%的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合同生效后,制约了对方化验水分过高现象。
3.5 发挥集团整合优势,及时调整计量检斤结算办法2008年上半年,钢铁企业发展势头强劲,原料价格一直上扬,焦炭和有些炼焦煤种一度出现紧张的局面。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个别品种的合同条款向供货商作了倾斜和让步,例如焦炭和1/3焦煤合同验收标准规定“以出卖人出厂检斤过磅、化验结果为准”。
2008年6月30日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我们认真分析市场变化,把握市场价格走向,掌握各钢铁企业的采购信息,充分利用集团优势、从8月26日始,焦炭、部分1/3焦煤的检斤、化验结算方式改成以买受方为准,降低因供方检斤、化验为准可能在途耗、化验误差方面带来的“潜在”经济损失。
(一)在依法履职的大背景下,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加。
随着市场经济法制观念的逐步建立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进,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以往大多数按惯例、凭经验开展的工作,正逐渐依照法制的思维和方式,首选或优选合同形式来框定工作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范工作风险,确保履职效果,维护人民银行权益和声誉。同时,近年来,以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当事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数量、合同金额不断增加,合同内容、合同范围也在不断丰富和拓展。以人民银行某地市分支机构为例,自2011年“六五”普法以来,累计签订各类民事合同60余份,年均签订合同近20份,并且呈现逐年增加态势。合同标的也从以往简单的物品、服务买卖扩展到事物委托、技术开发、基建工程等专业领域。因此,从确保依法履职、防范风险的角度来考量,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与日俱增。
(二)在规范管理的制度层面上,关于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人民银行的一些规范性文件。
2006年7月,人总行颁布了《对外签订法律文件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明确了对外签订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工作程序,包括协商、会签、审批、授权、签署、盖章、归档等一系列互相联系、衔接有序的工作,首次涉及了合同管理的部分内容。2007年1月,人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在第六章专章规定了采购合同,用6个条款对采购合同签署程序、形式、必备条款等首次做出了比较原则的规定。2010年1月,人总行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第五章采购程序管理中规定:采购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2010年3月,人总行制定了《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应予注意的法律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用13个条款对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提示,首次对人民银行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的合同管理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范。2012年,人总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面系统规范了合同管理事项,但迄今未正式制定印发。
(三)在加强管理的实践层面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正在对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手段进行积极探索。
例如,人民银行某地市分支机构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职责分工上,建立发起部门承办、法律部门审核的机制。明确所有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合同的签订、履行均由发起部门负责,合同中涉及的权利义务分配、责任承担等由法律部门负责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二是在合同审查上,建立双审复核制和限时办结制度。即由法律部门A、B岗分别审查后,双人签名,再由法律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意见;对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合同建立会审制度,即由法律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查。同时明确规定法律部门应于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以适当延长。三是在合同履行上,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注重法律部门与发起部门的业务沟通,认真听取情况介绍和背景说明,认为合规合理的应吸收采纳。注重法律部门与行级领导之间的信息沟通,审查意见书应经发起部门分管行级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执行。注重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及时反馈,发起部门若有不予采纳的意见,应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反馈,否则视为完全采纳。
二、目前人民银行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规定逐步建立,但仍然缺乏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梳理文件可以发现,迄今为止人民银行系统关于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散见于一些总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之中,自上而下尚没有形成一套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2006年7月总行制定的《操作规程》,即便有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当遵照执行,但从文件的适用范围来看,该规程仅适用于总行层面,不涉及分支机构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二是体现于集中采购类合同。2007年制定的《工作规程》、2010年修订完善的《管理办法》尽管在合同管理的局部环节上规定有所不同,但仍就集中采购类合同的管理提供了基本规范。首先,在对集中采购的定义上,指出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就将是否采取合同形式确定为满足集中采购行为的一个必要条件,足以显示合同在集中采购活动中的重要性。其次,在集中采购组织实施中,明确规定了采购合同的签订依据、法律审核以及签署对象三个问题。《管理办法》规定:采购单位根据中标(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合同签署由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后,合同约定在验收和资金结算环节发挥着关键作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履约付款。三是体现于工程建设类合同。由于工程建设类合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合同标的大、履行周期长、施工情况复杂,所以2010年总行制定的《通知》要求该类合同必须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的建设工程合同规范格式文本,对合同的审查应要求外部房地产专业律师进行初审并提交法律意见书,以及应关注合同签订主体的适格性等法律问题。实际情况表明,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目前签订的合同已不仅仅局限于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领域。因此,履职实践中丰富具体的合同管理需求与规范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缺乏的矛盾,是目前合同管理的中存在的首要问题,亟需制定一部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的基本规范,使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全部合同的规范管理均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注重合同签订环节管理,对合同履行等重视不够。
梳理现有的制度规范可以发现:一是只注重合同签订环节的管理。如2006年总行制定的《操作规程》,规范对象仅限于包括合同在内的法律文件的协商、会签、审批、授权、签署、盖章、归档等一系列互相联系、衔接有序的工作。因此,就合同管理而言,《操作规程》制定的主要意图是对包括合同在内的法律文件的行内审批、办理流程给予明确,关注的焦点和重点是合同签订环节的诸多问题,尚未涉及合同签订后的履行管理等后续问题。二是在专项合同管理制度中,也较少涉及合同履行等后续管理内容。如《工作规程》关于集中采购合同的6个条款,其中有4个条款事关合同签订,1条是关于合同副本的持有备案工作,只有剩下的1条是关于合同履行事项的。《工作规程》第四十条笼统规定:项目需求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由签订合同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后来制定的《通知》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工程建设领域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包括合同生效后履行过程中,违约责任的约定、新加入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履约担保制度等涉及合同履行后续管理的相关问题。尽管该《通知》首次对合同履行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这仅适用于工程建设类合同,集中采购类合同的履行管理还很原则和概括,包括合同履行在内的诸多合同管理问题还尚未有明确全面的管理规定。三是实践中合同履行管理尚不到位。具体到实践层面,由于合同签订环节的相关规定明确具体,签订单位对合同签订环节的管理把关较严,具体操作也比较到位,很大程度上规避了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了人民银行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制度建设滞后、部门职责模糊不清,加之受合同周期较长、情势变更等履行环节诸多因素影响[1],导致对合同履行等后续环节的管理重视不够,合同后续环节的执行管理偏弱,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合同整体法律效果的发挥。
(三)发起部门合同管理责任不明确,职责落实不到位。
合同发起部门,是指根据业务或管理职责需以所属单位名义对外签署合同的部门。按照总行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建议合同管理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分级负责,法律事务部门与合同发起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按照这种管理机制和职责分工,在合同管理上,法律事务部门承担以下四项职责:即负责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协调处理合同纠纷、总结和提示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作为合同发起部门,分别负责合同起草、谈判、业务审查、送交法律审查、报批、签署、履行、保管、报告重大合同信息等工作。归根结底来讲,合同发起部门对合同的法律效果承担主要内部责任。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从职责分工上廓清法律部门和业务发起部门的职责,便于合同签订前的起草、谈判,签订后的履行、报告等环节的具体操作,从根本上而言有助于加强合同管理和提高合同效率。但在合同管理实践中,部分发起部门及经办人员对发起部门的合同管理职责认识不足,认为合同管理仅仅是法律事务部门或集中采购部门的事情,所以在起草、谈判合同时关键环节把关不认真、核心条款审读不仔细,致使条款表述瑕疵,数据计算错误,必备要素欠缺,合同后续管理松散等等。如工程建设类相关招标、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内容自相矛盾现象时有发生,部分采购合同合同价款不清、验收付款等环节不能较好地保护单位权益等,给包括法律审核在内的合同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2]。具体到基层央行的合同审核,由于合同内容单一重复、标的金额较小、合同对象较为固定,受惯有的工作习惯和“熟人旧路”思想的影响,有的发起部门认为对所有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似乎显得有些多余。加之合同需要进行法律审核,无形中延长了合同签订时间,有时候容易给发起部门造成法律部门有意阻碍或制肘拖延的顾虑和嫌疑。在合同签订环节,尚有法律部门把关审核和沟通提醒,合同签订生效后管理职责全在发起部门自己掌握,所以发起部门树立承担合同效果主要内部责任的思想认识,保证合同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显得尤为重要。
(四)注重民事合同管理,对劳动合同、行政合同等管理尚处于空白。
就合同分类而言,前文述及的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等合同均属于民事合同类型。理论上来讲,关于合同管理的问题,不应仅仅局限于民事合同范围,还应包括劳动合同、行政合同等领域。在最早规范人民银行对外签订的法律文件、防范法律风险的《操作规程》中,规定合同仅是法律文件的一种形式,并将法律文件分为外事类、业务类、采购类和其他类,由此可见对合同的管理并不必然仅仅指向民事合同,尽管后者在具体实践中占据了较大比例,并呈现逐渐增加态势。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加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操作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等多种用工形式的出现,致使劳动合同这一较为特殊的合同形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屡次使用。此外,随着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对履职方式的不断探索,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贷款合同等此类行政合同的出现已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尽管行政合同的法律地位仍有争议,但是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一方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即行政合同已是现代行政法、行政管理中合意、协商等行政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因此,随着上述新型合同种类的不断使用,尽管总行也制定了此类合同的范本,但是有关此类合同的管理,特别是审查、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具有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遵循原则、实施方式和救济途径,所以对此类合同的管理亦应有一定的预见和足够的重视。
三、人民银行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尽快制定出台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为了明确职责,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建议尽快制定出台人民银行系统统一适用、全面具体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建议明确基本管理制度所涉合同为民事合同,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起草、谈判、审查、审批、签署、履行、保密、保管和报告重大合同信息等行为,并对这些合同管理行为分别作出相对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民事合同基本管理奠定制度规范基础。二是根据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合同的专业特点和存在的法律风险,进一步统一完善较为分散的相关专有规定,以总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适时制定出台关于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合同管理的相对详尽的专门规则,加强此类使用频率高、专业性强合同的管理工作,最大程度维护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的合法权益。三是针对技术开发类合同的专业特点,考虑到近年来该类合同使用呈现出不断增加趋势,建议总行必要时制定出台技术开发类合同管理的专门规则,促进技术开发活动高效安全进行。
(二)加强合同履行等后续环节管理。
一是要摒弃以往思想认识上“重签订、轻履行”、“紧审核、松实施”的合同管理旧思维、就习惯,让合同管理“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管理的思维贯穿于合同始终。认识到合同管理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二是要学习正确全面的合同管理知识,使相关管理部门认识到,合同管理不仅仅是起草、谈判、审查和签订合同,这些行为的完成才标志着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后的履行、变更、解除、争议处置和权利救济等等后续环节,也是合同管理的分内事宜,不容忽视。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要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三是要对合同履行等后续管理涉及的履约担保、情势变更、验收付款、维保售后等环节,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合同后续管理按照规定、稳步有效推进。
(三)夯实合同发起部门的管理责任。
一是要彻底改变合同管理仅仅是法律部门或集中采购部门等一个或几个部门职责的思想认识。要在工作理念和职责分配上明确:合同管理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分工负责,法律事务部门和合同发起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二是要明确合同发起部门对合同的实施效果承担主要内部责任。法律部门仅负责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相关基本制度,在签订之前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当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时协调处理,并及时总结辖区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适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除此之外,有关合同的其他所有行为或活动,都属于合同发起部门应该负责或牵头协调的职责范围,发起部门应当履行职责,不容推脱。三是要加强对合同发起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使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通过《合同法》及总分行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总分行合同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为合同发起部门顺利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奠定基础。
(四)探索总结特殊合同的管理制度。
关键词:项目管理;招投标采购;合同管理
招投标采购是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做好招投标采购工作影响着企业合同项目的发展效果。但是在实际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那么就要求相关管理人员使用科学并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的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使项目管理中招投标采购与合同管理能够正常的运行。
一、使用计划管理手段控制招投标计划
当今社会发展迅速,并且各种行业之间的竞争不断增大,从项目建设方面来看,其涉及到类型较为广泛,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需要实施复杂的招投标采购准备,整个过程也涉及了多个项目种类,包括设备物资、石油工程、建设工程、机修加工、安全环保、信息工程等等。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求招投标管理是合理且有计划的,并且保证合同项目招投标采购工作可以有序的进行,如期完成各个阶段的工程。
在项目招标计划的过程中,招标计划编制管控是最为重要的环节。首先,尽量不存在缺项,以此保证招标项目是完整的。招标采购的目的就是保证项目完成在规定的时间,招标采购的服务对象就是项目的现场,所以招标计划中的内容要全面,避免存在缺项,导致招标工作出现损失;另外,使招标计划时间能够合理,并且还要具备充足的时间。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具有多个工作环节,并且工作复杂且繁琐。在进行设计招标计划时间的时候,要使每个工作环节都具有足够的时间,保证如果出现问题或者突发状况,能够应急。[1]
二、重视招标质量监控
重视招标质量监控影响着招标采购工作的效率,招标质量监控的过程中,要使用优秀的单位,从而促进合同招标管理。重视招标质量控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其一,招标方式的确定;其二,完善招标方投标资质要求。
招标方式的确定:供应商的选择有多种方式,比如公开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及邀请招标采购。可以使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利于供应商之间的选择,从而提高采购的效率及质量,以使采购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
完善招标方投标资质要求:招标方通过进一步的完善投标资质要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其不能够过高的设定投标资质,因为会使项目资源供应具有一定的风险,并且还会使采购成本得不到有效控制。但是如果将其设置过低的话,那么就会导致投标局面出现混乱,使招标制质量得不到控制。因此,在设置投标资质以前,要全面掌握并了解市场行情,充分考虑各方面的问题,以此完善投标资质要求,使采购物质质量的到保证,并且控制采购资金。
三、使用合同招标管理手段
在招投标过程中,合同是保证投标和招标双方利益的法律保障,所以合同招标管理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合同招标管理能够规范项目各方的行为,维护各方的权益,降低项目风险。
首先,创建完善的实施合同体系。保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能够有序的进行,并且控制项目中的事件能够合法的进行,那么就要创建完善的实施合同体系。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合同管理涉及了较多的事物并且及其复杂,不仅要根据不同的要求和时间进行协调制度的安排,还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创建工作程序,使项目合同能够正常实施。之后还要创建完善的合同文档系统,保证合同能够有序执行。如果一方失约,那么就能够保证自身的切实利益。项目管理人员要全面掌握合条约,提高自身能力,了解合同规定的内容,在签订合同之后,与项目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以此全面了解合同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在目前经济市场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项目还要及时的调整管理措施,通过合同保障各方的切实利益,完善合同管理系统,以此促进项目的发展。
另外,增合同实施整个过程中的控制,能够保障合同中的内容真切的实施,在此过程中加强双方的交流沟通,将合同中的安排落实到位,使用信息技术进行信息管理,使合同能够顺利实施。
最后,管理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或者争议,就要使用合理的法律手段,解决这些问题,并且还要避免这些纠纷的出现,管理纠纷,面对索赔。其索赔是双向的,导致索赔也有多种原因,因为风险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就要有效的规避及识别风险,从而降低风险,控制资金损失,使利益能够最大化。[2]
四、结束语
招投标采购和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的招标采购和合同管理影响着整个项目的整体发展,并且促进项目各方面依法履行合同,也是保障项目质量的重要手段。优秀的供货商在项目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选择优秀的供货商能够使项目顺利的实施并运行,从而提高项目的质量。
参考文献:
关键词:合同管理;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当今社会可以说是合同社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每个企业都必须十分重视合同管理,煤炭企业当然不能例外。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这就要求我们要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从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或中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而且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此外还要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切不可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把合同束之高阁,我们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惩罚。
一、概述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下几方面进行管理:一是在合同签订前对供应方的资质、价格、履约能力进行审查;二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所有条款进行认真把关,避免企业利益受到损害;三是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内容包括对货物进行验收、货款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等。
传统煤炭企业多为国家或省市大型国有企业,每年合同签订额多达几十亿元。因此,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通过对采购合同的管理,可以确保企业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价格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其次,可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
二、目前我国煤炭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缺少对合同管理的重视,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一是企业领导出于对销售业绩、政治考核等因素的考虑,将主要精力放在抓销售与安全生产上,完全忽视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未能意识到采购合同制定的不合理或是合同履行的不彻底所给企业带来的巨额损失。二是企业往往忽视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使合同管理部门在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执行力度等方面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缺少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合同管理工作得不到支持配合,无法顺利开展。
(二)对合同当事人审查不严,合同风险责任不明确。大多数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未对物资市场行情进行调研,无法掌握合同的价格区间及走势;出于领导层压力及个人利益的满足,在确定最终供应商时未通过正规的招标程序进行,不但无法保证物资的质量,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也为提供土壤;未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及企业各部门在合同执行中的法律责任,企业各部门在验收、付款过程中信息沟通不畅,使企业面临着潜在的合同违约责任。
(三)未对合同履行进行必要的监督,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多数企业在签订完合同后,就认为采购活动、合同管理工作到此为止,合同管理部门未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企业已经对物资进行验收,财务部门由于对合同条款的忽视,未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货款,使企业承受了一定的违约责任。再如,由于采购、合同管理、财务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致使企业完全忽略了保证金的退还,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提高煤炭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提高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视水平,引进法律专业人才,不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一是煤炭企业应将合同管理执行是否有效作为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不断加强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进而促使企业各部门对合同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逐步提高企业物资供应合同管理的整体水平。二是合同管理部门要积极从法律专业院校、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工作单位引进人才,提高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聘请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合同签订、履行进行法律咨询;定期为合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培训,为合同工作人员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工作能力创造条件。
(二)加强对合同当事人的审核,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职责。一是在签订合同前,由合同管理部门索取供应方的资质证明、企业业绩、履约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上报企业领导最终审批,只有经合同管理部门及领导审核通过后的供应商才可作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二是由合同管理部门对所有合同条款进行审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权利义务分明。所有合同法律条款由专职企业法律顾问进行把关,降低企业合同风险。三是企业应安装合同管理软件系统,对企业所有采购、销售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形成信息完备的合同管理数据库,为企业日后进行跟踪合同履行情况提供信息支持,有利于合同管理人员日常监管。
(三)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实现优化合同管理全过程的保证。通过加强合同的过程控制,即理清合同签订、履行以及结算的基本流程,从而促进与企业自身相适应的一整套合同管理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强化合同管理工作的规律性和规范性,继而实现企业合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签订审查审批制度,合同管理的模式和相关部门职责,合同结算审查审批制度,合同的订立,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合同纠纷处理,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管理的检查与考核等等。当前我国煤炭企业已经开始对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相对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从而实现了程序规范、职责明确的合同管理,有效控制了合同风险,全面提升了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四)建立合同执行监管机制,及时减少企业面临的潜在合同风险。企业成立合同监督机构或是在合同管理部门中指派专人负责,对合同管理进行履约过程监督。首先,协调仓储部门,对物资验收环节进行认真把关,拒绝一切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条款的供应。其次,协调财务部门对验收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货款支付,保证货款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的同时,争取享受供应商提供的商业折扣及折让。最后,由合同监管部门对审核发现的合同执行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促使各部门及时改正。
参考文献:
关键词:国际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一、EPC总承包合同的概念
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工作艰巨而重要。
二、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
1、复杂性
国际工程总承包方的合同管理涉及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和试运行等各方面。作为项目实施的总组织者和具体管理者,总承包方的合同管理同时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必须面对项目的业主,管理与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关系,落实业主对工程整体构想;另一方面又需要管理与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各方的分包合同,从而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总承包方合同管理的纽带地位决定了其合同管理的影响因素多、合同接口多,也决定了其无可避免地成为了各方矛盾的集中点。
2、风险性
大多数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是由总承包方对设计和施工负大部分或全部责任,总承包方要对设计基础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对工程投资的准确性负责、对建造工期负责,甚至要承担项目所在国的政治风险,因此总承包方的合同管理承担着巨大的风险。
3、国际性
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参与方一般来自多个国家,因此总承包合同管理避免不了要受到与合同参与方有关的各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制约。由于整个工程建设与相关物资流动常常需要跨越国境,相应的人员、资金和信息也随着工程的实施进行着跨境流动。因此对合同管理人员也提出了国际化的要求,需要掌握国际化的习俗文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语言水平知识。
4、系统性
合同管理的系统性体现在全阶段合同管理和全员参与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国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往往只重视后期的合同履行以及变更索赔等方面,忽视了项目前期的合同管理。实际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绝大部分问题是在投标阶段和合同谈判阶段产生的,因此,作为国际工程总承包方,合同管理应当贯穿整个工程的全阶段。除此之外,目前工程项目的管理者也常常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合同管理仅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实际上,合同是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权责利和工程技术在法律上的综合体现,合同管理的对象并非合同本身,而是合同所描述的具体事务,所以合同管理需要项目管理各部门、各机构全员参与,任何人都要责无旁贷地参与到合同管理工作中。
三、EPC总承包合同管理
1、合同前期工作
国际总承包工程复杂,情况瞬息万变,因此在签订总承包合同前,需要针对合同条件进行详尽的调查,同时还有工程投标,选择合作伙伴等大量准备工作。下面将介绍几个方面的合同前期工作。
2、建立完善的文件与信息管理系统
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结构复杂、关系众多,对外信函、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往来密切,特别是由于国际工程的复杂性和在工程中对书面文件的强调,相比国内工程,对总承包方的文件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承包项目部应当从投标开始建立起有效的文件管理制度,注意在工程中留下对己方有利的书面证据为将来变更索赔提供依据。在信息管理系统方面,中国企业需要引人国际先进的信息管理理念,应用国际先进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对信息的流动进行流程再造,改变目前信息流动途径过长,信息流动不畅的现状。
3、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过程是动态的控制过程,一方面在合同的实施过程经常会受到外界的干扰,呈波动状向合同目标靠拢,这就需要及时发现偏差,并加以调整;另一方面,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业主可能会有新的要求,合同本身在不断变化,绝对不变的合同是不存在的;此外,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施工过程中的不可预见性、随意性较大,引发的变更较多,也是合同管理的难点。根据法律及合同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或疏忽,而属于应由发包人或分包单位承担责任的事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请求的要求即为索赔。索赔管理的重要任务是通过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计划外事项,如工程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施工干扰等,索取投标价格以外的、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附加成本开支,以维护承包商的合理经济利益。每项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取决于索赔管理工作的优劣。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了如指掌,随时注意业主和工程师的变更指令或口头要求,一旦发现实际工程超出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时,及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精心准备索赔报告。同时,要做好施工阶段的成本管理,通过定期的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工作进行成本控制,随时发现成本超支的原因。如果发现哪一项直接费支出超出计划成本时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发现是属于计划外的成本支出时,应找足证据提出索赔补偿。总承包商还应尽量保证分包合同文件的严密性,保证设计质量,尽量减少设计变更,以减少被分包单位索赔的几率。
4、风险管理
总承包商的风险贯穿了整个EPC合同的每个条款和每份附件,这就要求总承包商在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认真审核合同正文条款及有关附件,不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尽可能地回避或减少风险的发生,将日后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降到最小程度。如审核合同文件是否规定了明确的工程范围,注意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之间的明确界限划分;审核合同价款的构成及调整办法;审核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注意业主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延期付款时审核业主对延期付款提供什么样的保证;审核法律适用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
在合同履行阶段,总承包商可能会面临业主资金不到位、支付能力差,分包商的工期拖延、质量不合格,规范变动、设计变更,工程范围不明、各方责任义务不清,通货膨胀以及不可预见等情况。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加强项目参与方的互相沟通、相互信任,提高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选择合理回避风险还是积极采取风险预防措施。
5、分包合同管理
施工分包合同签订时,要按照项目的实际要求和当事人的能力制定有关的目标(如质量、费用、工期、人员要求等),过低的要求可能导致工程实施水平的下降,过高的要求可能导致达不到工程建设的要求或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增加工程管理的难度。合同谈判过程中,涉及合同范围、权利与义务、价格、接口管理、质量与进度控制等,各种因素错综复杂。双方在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利益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所谓合同不过是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相互妥协的产物,一方的利益和另一方的利益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双方同心协力,通力合作,优质如期地搞好项目的建设,才能为双方带来最大的利益。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评价工程的实际情况,不折不扣地执行合同的规定和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执行是按照各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的“合意”进行,保证合同执行的公平性。
6、采购合同管理
设备和材料采购应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编制采购计划,建立招标采购制度,引人市场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采购的范围、合同条件及技术标准要明确且严密,避免出现模糊和矛盾的条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及时跟踪设备产品的生产进度情况进行设备的催交,关键性的大型设备采购还应有设备监造人员。设备交货时,应组织严格的验收,保证采购产品质量合格。
结束语
近年来,虽然中国企业在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揽中表现突出,但中标之后的项目实施情况却并不乐观,其暴露出的合同管理能力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工程企业发展的瓶颈,中国企业必须正视自身的不足,提升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能力,进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才能够实现在国际工程建设领域的成长与成功。
参考文献
[1]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02).
关键词:EPC模式;核电工程;合同管理;标准化
引言
核电工程的主体是一台由核岛、常规岛和BOP组成的完整的核电厂机组,凝聚了核物理、机械、电气、热工、化学等专业学科,是复杂且技术密集的系统工程。核电项目EPC工程周期漫长、投资巨大,土建、安装、设备采购、调试等工作量大、接口十分复杂。鉴于核电工程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国内外的核工程项目常采用EPC总承包的合同模式,即承包商对核电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全过程实施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费用全面负责。
1核电工程合同管理标准化的三个要素
1.1合同管理的标准化组织设计
围绕着合同管理过程,核电项目总承包企业通常会建立以下几个核心职能部门:合同立项/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需求,对需要通过EPC分包合同来实现物项或服务采购的事项提出立项申请,并统一协调或管理公司内某类业务或资产的部门。该部门负责明确合同的技术、质量和进度的基本要求,进而负责编制或审核合同条款。实际工作中往往在合同管理的初始阶段通过合同的评审、招标、评标和合同谈判等环节,对合同工作的质量、进度与技术等进行总体把控,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归口管理。合同商务部门:协调、组织合同管理流程各环节工作的部门,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符合企业相关制度的规定。负责制定合同管理程序以适应核电项目管理的需要,协调上游部门对合同采购中的条款制定、评审、招标、合同谈判等各个环节提供技术支持。进行合同的日常管理,执行合同条款,协调、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支付、争议、索赔等各项事宜。质量保证部门:通过对潜在承包商的资格审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质保监察等活动来负责合同管理中的质量控制。进度/费用/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在合同形成阶段和合同执行阶段对涉及技术、质量、进度、费用等提供专业支持。审计部门:对核电工程项目相关活动实施内部审计和对项目运作进行监督的机构,对标准化合同管理的效益、合规性、经济性负有监督责任。综上,在标准化的核电项目合同管理中,各部门基于职能和合同事项这两个维度,以矩阵式的架构进行运作。针对某个相对独立的合同事项,由各个部门抽调人员,形成工作组并对相关合同事项进行处理,工作组随着合同事项的完结而自行解散。通过这种矩阵式的合同管理组织架构,可以使各个部门可以同时承担多个合同的管理工作的同时做到职能互补、充分配合。此外,工作组成员以集体智慧形成决策或意见,既满足核电工程对合同管理效率的要求,也能最大限度降低误判的可能。
1.2标准化合同管理程序体系
标准化合同管理程序体系的建立,是EPC承包商对从合同编制到执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定标准流程并不断实施完善的过程。建立并完善标准化的合同管理程序体系能够解决核电工程合同管理中条款编制评审把关不严、合同管理低效、合同执行不力权责不明等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维护企业的自身利益。合同管理程序体系应当涵盖合同管理的各个方面,对合同的编制、评审、招评标、签订、执行、事项处理、支付、合同终止等阶段所进行的各项工作进行标准化规范。由于企业在合同管理不同方面的特点,标准化体系可分为管理层和工作层两个层次。管理层主要起到对合同签约和履约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的作用,工作层的标准主要承担具体合同工作实施和形成各类合同标准文本的工作。由于核电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建议在合同管理标准化程序的建立过程中,针对不同程序采取强制性与推荐性相结合的办法,确保管理规范性和严肃行的同时又增加管理弹性与灵活程度。
1.3合同管理责任划分标准化
核电工程项目专业交叉、分工复杂,进而导致了EPC总承包商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工作任务量大、涉及面广、参与的部门和人员众多。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管理职责和要求进行责任划分,以满足核电项目建设对合同管理“逻辑清晰、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要求。在具体实施责任划分的过程中,将项目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逐级分解,形成便于进行组织管理的单项工作,再确立分解后单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在确立单项工作及其责任部门后,对各个部门在每项工作中的职责进行分工,明确每项工作所对应的授权权限,同时规定每项工作的输入、输出文件。
1.4合同管理标准化的持续改进
由于EPC项目本身的复杂性,项目合同管理标准化建设与运作并非一蹴而就,合同管理标准是在统筹规划、研究确立和持续改进中不断建立并完善的。合同管理程序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可以采用经验反馈、工作程序升版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管理系的标准化程度。建立程序定期梳理与反馈的机制,对程序使用过程的反馈意见定期整理,对在实际工作中不适宜的工作程序及时进行修订或增补,确保管理程序体系不断优化。防止因工作程序的规范程度不够而导致的偏差。同时,工作层还应针对不同类别合同的特点制定并不断完善合同文本,确保标准合同文本的健壮性和适应性。
现阶段我国社会与经济都在进行不断的进步发展,建筑行业中的项目管理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招标采购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始终存在,因此实现对项目采购以及合同管理的科学进行势在必行。本文主要围绕如何做好项目管理中的招标采购以及合同管理工作展开探讨。
关键词:
招标采购;计划管理;合同管理
招标采购是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其基础与前提。招标采购工作的好坏对整体工程项目发展有直接影响。因此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必须提高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这对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经过长期的实践与发展项目管理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就,但在实际运行中还是有很多问题需要改进,因此,项目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科学管理技术,用科学的手段来实现对上述现象的有效解决,这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签约保管等工作的正常运行。
1严格控制招标计划,运用计划管理手段
当今社会发展越来月速度,社会中每个行业之间的竞争力越来越强。以项目建设为标准来讲,其项目类型涉及面越来越广泛。在项目工程管理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首先要对招标采购进行全面的准备,该项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其中需要涉及到多个项目种类,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类、咨询服务类以及材料设备类等。在实际开展招标采购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合理的计划管理,这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运行有很大的帮助,能够保障工程项目招标如期完成。招标计划对招标工作要引导作用,因此在实际进行招标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招标计划。招标计划的合理性对项目计划的实施有直接影响,项目工期的难易程度也会对招标计划造成一定影响。在实际进行该项工作时必须实现对可预见问题的综合考虑,全面广泛是计划内容需要满足的首要条件。同时我们需要提高对招标采购工作每个环节的重视程度,实现对整体工作的优化与完善。首先需要保证的是计划编制时间的合理性,为在真正意义上保证各项工作准确无误的进行,必须保证计划的全面广泛性以及可行性。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采购工作是项目管理工作最终要实现的目标,其最终服务对象就是在项目现象进行的招标采购工作。招标计划的编制管控在招标采购工作中占据重要位置,为保证招标项目的齐全性,必须从根本上对是缺项问题进行避免。这对招标工作项目的齐全性有一定要求,这是从根本上对缺项问题进行避免,对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积极意义。必须实现对招标计划时间的合理安排,在最大限度内对时间进行充足的保证。招标工作内容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下面我们对其进行仔细分析。首先是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以及方案,最后是进行合同草拟工作,其中还包括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答疑以及定标等工作。繁琐且复杂是该项工作的显著特征,因此需要较长的时间完成该项工作。这对工作质量的保证有促进作用。还要实现对预见问题的准备,以便有紧急情况发生时间可在最短的时间内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2加强对招标质量的监控
为在真正意义上促使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不断对招标质量监控进行加强。在实际开展招标质量监控工作时必须实现对施工单位科学合理的选择,这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有重要作用。在实际进行该项工作时我们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2.1确定招标方式
我们有多种方式可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其中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以及询价采购。在实际进行项目采购时必须尽量采取公开的方式,这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最终实现对最优物资价格的合理选择。这不仅对招标物资方式的组合有促进作用,同时对采购成本的控制有积极意义。
2.2招标方完善投标资质要求
优秀的产品供应商对招标工作结果有直接影响,招标方需要进一步实现对自身投标资质的完善与优化。投标资质过高会给项目资源的供应带来较大风险,也不能实现对控制成本的有效控制。因此在实际对其进行设立之前必须实现对市场行情的充分的了解,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与问题后实现对投标资质的合理制定。
3运用合同管理手段
工程项目建设中,合同是保证招标人和投标人各自利益的法律保障,因此,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合同管理有利于规范工程项目各方的市场行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将项目风险降到最低。合同管理中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流程管理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分类管理原则、综合管理原则。要采取相关措施把这几个原则应用到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去。3.1建立健全合同实施保证体系。为了确保合同实施中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更好的控制工程项目的合同事件,就要求建立健全合同实施保证体系。3.1.1建立合同管理的具体程序。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涉及的事物多且杂,既要根据不同时间和要求安排协调制度,又要权衡各种相关因素,订立具体工作程序,使工程管理人员有章可依,从而保证工程项目合同的正常实施。3.1.2建立健全合同文档系统。建立健全合同文档系统是保证合同有序履行的基础。合同文档系统的主要作用是:作为因一方失约造成损失的赔偿依据,是保护正当利益的武器;有利于工程项目进度的监控,对工作进行总结和报告。3.1.3合同交底,实施目标管理,明确合同责任。在正式签订合同后,一般由项目部人员具体的执行,这就提高了项目部人员的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合同条款,全面了解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同时,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与项目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从而更好的了解合同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在当代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环境下,工程项目要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用合同确保双方利益,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完善合同管理系统能够促进工程项目的发展。3.2强化合同实施过程控制。强化合同实施过程控制有利于保障合同规定内容的切实实施,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强合同双方间的沟通、交流,要把各种安排落实到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信息管理,确保合同顺利实施。3.3合同争议及纠纷管理。在履行合同要求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争议和纠纷事件,如:招标中计价争议,黑白合同,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等问题,解决这类问题就要运用合理的方式和有效的法律手段,预防和避免纠纷的出现,对纠纷做好管理,积极面对索赔。索赔的主体是双向的,造成索赔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部分风险难以避免,需要对风险进行识别、规避,将风险降到最低,预防、控制损失,保证利益的最大化。
4结束语
通过本文介绍,可以看出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为工程建设提供了物质保障,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采购是项目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将招标采购工作做好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整体发展。合理选择优秀的供货商能够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对提高项目工程质量具有促进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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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勇.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探讨[J].交通标准化,2014,42(8).
【摘要】根据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的统计资料,2011-2015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新签合同额和完成营业额年均递增速度分别为10.23%和10.48%,到2015年度分别达到2 100.70亿美元和1 540.70亿美元。但中国承包商由于习惯了国内重视政治关系和“中国打法”,走出国门后忽略了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不能利用合同来规避风险并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使得项目合同管理不力成为制约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高速发展的主要瓶颈。基于此,本文对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要点进行分析,以期为提高我国承包商的项目合同管理水平,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国际工程 合同管理 要点
一、持续深入学习和研究FIDIC系列合同文件
FIDIC系列合同条件的认识和理解水平是合同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对其系统地、持续深入地学习,将会使每一位从事国际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的合同认识和管理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在工程项目管理的理念上和国际接轨。在学习和研究FIDIC系列合同条件时,应遵循以下方法和思路:除了要正确认识各版本的具体条款规定,还要全面了解其所积极倡导的公平合理的国际工程合同风险分担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工程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与项目采购模式的研究相结合,例如新红皮书对应DBB模式,新黄皮书对应D&B模式,银皮书对应EPC/交钥匙模式,金皮书对应DBO(设计-建造-运营)模式等,对比分析不同FIDIC版本的异同有助于提高对不同项目采购模式之间的差异的认识和理解;在应用FIDIC系列合同条件时,切忌对FIDIC合同条件的具体条款规定教条主义,而要从具体项目采用的具体采购模式出发,将FIDIC合同条件作为一把国际惯例的标尺来对照分析具体项目的具体情形。
二、提高国际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管理水平
一方面,合同变更管理的加强。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的处理要迅速、全面且系统。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贯彻并体现出来,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对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确定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索赔问题的解决。国际工程的风险大多数落在承包商,如果承包商不会利用承包合同和法律,对自己不得不完成超出合同规定的份外工作或者特别困难的施工条件所造成的额外开支索赔回来,那么肯定将蒙受损失,甚至导致项目亏损。进行索赔工作时,必须熟悉全部合同文件并能灵活运用,以便印证合同l款来建立和论证自己的索赔权,另外还应熟悉工程所在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
三、国际工程合同全过程管理策划
第一,投标报价阶段。该阶段合同管理即应介入,主要工作包括:识别雇主确定的项目采购模式及合同计价和支付方式;全面审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合同附件以及图纸和技术规范,评估合同风险;提出合同风险处置意见;从合同管理角度,为投标报价策略提供咨询建议;参与项目的澄清答疑;全程参与并监控投标报价过程;做好本阶段文档管理和信息交流与传递。
第二,合同谈判与订立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依据项目采购模式对应的国际惯例,全面审查合同文件,检查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和公正性;制定谈判策略;作为主谈判人之一参与谈判;起草、补充或修订合同文件;协调法律部门对合同文件进行法律层面的审查并提出意见,与法律部门共同对合同文件提出修正意见;见证合同签署;做好本阶段文档管理和信息交流与传递。
第三,项目实施前准备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全面分析合同文件并进行合同管理策划,搭建项目合同管理组织架构;对全体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制定文档管理和信息系统详细操作规程;监督项目开工前置条件的满足,包括购买保险,办理履约保函等;审阅并递交初始进度计划、施工组织方案、HSE管理计划;参加项目开工前会议。
第四,项目实施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主持并确保合同管理组织架构的正常运转,做好本阶段文档管理和信息交流与传递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施工管理遵守合同规定;负责与各参与方的合同关系及管理协调关系的维护和界面事务处理;监控各个合同方的履约状况,出现偏差时进行预警;负责处理变更和索赔;负责合同争议协调和处理。
第五,合同关闭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负责与各参与方的合同关系及管理协调关系的维护和界面事务处理至项目最终完工;监督项目竣工及最终完工前置条件的满足,包括竣工结算和履约保函的返还等;做好本阶段的文档管理和信息交流与传递工作;做好竣工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处理未完成的变更和索赔(如有);配合法律部门进行诉讼或仲裁(如有)。
四、人才保障措施
当前参与国际工程项目承包的中国承包商合同管理人才短缺现象比较严重,缺乏高素质的合同商务人员已成为制约中国公司在国际工程市场取得良好效益的瓶颈。很多时候由于缺少合同经理和合同管理部门的设置,多由项目经理或总工代为行使合同管理的职能。但由于项目经理或总工习惯于且盲目复制国内施工管理经验,缺乏必要的合同及合同管理意识且精力有限,导致合同管理差强人意,甚至造成重大损失。
另一方面,合同管理是复合型、综合性、专业性极强的管理工作,需要同时具备工程技术、管理、经济、金融、语言、法律等知识和能力体系,并且是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经过实践锻炼具备相应的阅历、经验和胆识。
因此,应注意合同管理专门人才的系统性培养,在相关高校设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教学和培训课程,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企业也要通过外部招聘和内部培养两种方式相结合做好合同管理人才梯队建设,加强合同管理复合型人才的储备,是做好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人才保障。
五、结语
合同管理是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已成为国内学术界及从业者的共识。走出国门的中国承包商,在传统业务上的低成本优势正在逐渐失去,以成本为主的竞争力难以持续,同时面临着外部日趋激烈的竞争,市场集中在亚非拉欠发达地区的瓶颈问题日益突出。通过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尤其是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已经迫在眉睫了。
随着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物资集约化进程的推进,电力物资合同需要进行集中签订和管理。但是,国家电网公司每年的合同数量众多,对于物资合同管理人员来说,工作强度和工作量都非常大,如何提高物资合同管理水平和效率已经成为国家电网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针对基于物资集约化模式的国家电网公司物资合同管理进行了分析,旨在为国家电网公司物资管理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集约化模式;物资合同管理
1物资合同管理流程
物资合同管理指的是企业作为合法主体,依法对本企业物资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结算等进行组织、监督、诉讼、协调以及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依法签约和履约物资合同,是保证电力物资供应的基础,同时也是实施物资集约化管理的前提。国家电网公司创建了一套完善的物资合同管理体系,即以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ERP系统为主线,电子商务平台为合同管理系统提供文本、签约、合同变更、合同履约、资金结算等业务。
2物资合同签约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基于物资集约化模式的物资合同管理模式,物资合同签约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文本、采购结果回传、生成合同、供应商信息等,为了提高合同签订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应该实施集中管控。物资合同签约的流程表现为:①电子商务平台根据招标采购结果,自动生成合同草稿;②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国家电网公司与供应商进行协同,并确认合同;③合同审批之后,由电子商务平台把合同信息传递至ERP系统,并生成物资采购订单;④ERP系统把合同信息传递至经法系统;⑤物资合同流转会签之后,自动生成合同号,然后回传至ERP系统;⑥合同号回传至ERP系统后,物资合同生效;⑦供应商和物资部门签订合同;⑧签订了物资合同后,正式生成采购订单;⑨交接和归档物资合同资料。
3物资合同履约管理
合同履约的重点在于制定物资供应计划,及时、准确掌握物资生产、运输以及交货的实际状况,对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科学的评价,保证物资准确、及时到货。合同履约流程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制定科学的物资供应计划,为了保证物资定期交货,应该根据物资需求以及供应商交货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供应计划,并根据现场的实际状况,对物资供应计划进行合理调整,同时,还应该制定供货保障机制,基于“三集五大”体系的实际需求,创建配套、完善的物资供应保障体系,能够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履约协调从分段管理向统筹管理方向转变,物资配送由被动方式向主动方式转变,仓储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方向转变,这样能够保证物资按时交货;②物资生产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应该对供应商的生产状况进行动态追踪,检查其是否按照既定的物资供应计划安排生产,并形成生产进度报告;③物资运输管理,在需求单位、供应商以及履行专责三方交货过程中,履约专责或者供应商应该根据货期,生成发货通知,发挥通知的内容包括:收货联系人、发货联系人、送货计划以及是否进行现场验收等,对于重要物资,供应商应该制定严格的运输计划,同时在运输的过程中,履约专责需要进行全程跟踪;④物资检验管理,当物资到货之后,需求单位应该对物资的数量、标号、外观等进行检查,如果在验收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该及时与供应商联系,通过协商后解决,对于需要开箱验收的物资,应该签署到货验收单;对于不需要进行开箱验收的物资,应该签署货物交接单;如果物资到货后现场不具备收货条件,则需要对物资进行临时储存;⑤贯彻和落实质量责任体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能够创建畅通、便捷的沟通平台,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能够对采购质量要求、配送计划、质量问题、惩处公示等进行及时的传递,基于此创建共因伤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当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缺陷时,应该及时召回,如果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应该追究其责任,例如采取暂停授标、限制授标、动态扣分等措施,以此提高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4物资合同变更管理
物资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可控因素,导致物资合同出现许多变更,变更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设备类物资,在物资单价、规格参数不变的前提下,合同签订数量以及金额增加,如果超过50万,需求单位领导审批以及原合同会签部门审签之后,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如果小于50万,由原合同会签部门审签之后,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②材料物资,在物资单价、规格参数不变的前提下,合同签订数量增加,如果数量不超过原合同规定数量的15%,由原合同会签部门审签之后,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③合同物资型号变更,需要重新纳入物资采购计划,需求单位领导审批以及原合同会签部门审签之后,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
5物资合同交付、验收以及结算管理
物资交付和验收指的是物资的交接与验收,物资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到货,在交货之前应该做好物资检验的相关工作,不能出现擅自变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的现象,在制定的交货地点,国家电网公司应该对到货物资的数量、外观、包装等进行验收,必要时进行开箱检测,在供应商、需求部门或者单位、供货商三方的共同监督下进行开箱验收,然后办理《到货验收单》,以此保证所有到货物资的质量,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损坏、缺陷或者参数不符等问题,则由保管单位负责。值得注意的是供货商送货到达目的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为送货至仓库,另一种为送货到现场,不同的送货方式,其交付和验收的流程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国家电网公司对于合同物资支付通常采用统一的预支付、到货款、投运款以及质保金支付方式。因此,物资合同结算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当物资合同生效后,供应商应该提交预付款、支付履约保证金收据付款手续;②合同物资交货之后,供应商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到货验收单,办理到货款支付手续;③根据物资合同内容,完成物资的安装、调试以及验收并投入运行后,供应商根据投运单,办理投运款支付手续;④在合同物资质保期期间,如果没有索赔,运行单位提供质保单,供应商根据质保单,办理质保支付手续。
6结语
总而言之,国家电网公司基于物资集约化模式的物资合同管理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物资合同管理效率,同时降低物资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因此,文章针对国家电网公司基于物资集约化模式下物资合同管理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郅青.电网企业物资合同管理探讨[J].中国物流与采购,2014,(24).
[2]刘枫.电力企业物资管理中实现集约化管理的理念和方法[J].现代经济信息,2013,(3).
关键词:建筑;合同
一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建设工程合同是业主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合同。这里的建设工程任务即合同的标的,它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工程监理及物资采购等。建设工程合同属双务、有偿合同,业主和承包人在合同关系中均享有一定的权利,且均承担一定的义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订立合同双方通过其有关机构或人员,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是双方协调互动的动态过程。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包括合同订立前的准备阶段和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招标及签约过程中双方所进行的一系列相关工作。②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主要有双方对合同内容执行的跟踪、核查、监督,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等方面的工作。
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1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而签订的合同。根据所签合同,由承包人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勘察、设计任务,发包人获得符合约定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给承包人。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勘察成果的提交、开工及提交成果资料的时间、费用的支付、发包人和勘察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其它约定事项、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生效和终止的约定。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文件、委托设计项目的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资料和文件、设计费用的估算与支付办法、双方责任、违约责任、其他。
2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在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阶段,发包人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对承包人资格的审查、对承包人履约能力的审查;承包人的相关工作:对发包人的资信及履约能力的审查、审查并协商各项合同条款。在勘察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循合同的各项条款,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应尽的义务,并随时了解、核查对方的履约情况,发现问题或对方的违约行为,应及时处理或协商解决。在设计合同的履行阶段,发包人和设计人都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全面履行各项条款。
三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1监理合同的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发包人与监理人就完成一定的工程监理任务而签订的合同。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所以又称为“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的发包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而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而且其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与企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符合。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监理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场竞争的规则,监理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应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合同签订前双方应相互进行考察,包括了业主对监理人的考察、监理人对业主的考察,条件成熟后双方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在监理合同中明确了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的有关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均应严格遵循合同的各项条款,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应尽的义务。
四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指买受人与出卖人为实现建设工程物资买卖而签订的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又分为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合同标的的性质不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在工程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决定工程项目建设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对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也应给与高度的重视。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应依据施工合同订立,合同以转移财物和支付价款为基本内容,合同标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复杂,订立合同时应采用书面形式。
2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及履行
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前也应进行公开招标,包括了邀请招标、询价、报价、签订合同几个阶段。材料采购合同包括了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合同标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材料数量及计量方法,材料的包装,材料交付形式,材料交货期限,材料的价格,结算,违约责任,特殊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卖方应按约定的标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在规定地点交付货物,买方也应履行义务,按合同规定交付货款。
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施工合同简称施工合同,是工程发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任务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由承包人负责完成拟定的工程任务,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诸多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最重要的一项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控制和投资的主要依据。建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是民事主体。在施工合同中最主要的形式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项目,它的特点是以施工图纸及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报价,在执行过程中,除非发包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人一般不得要求变更承包价。目前我国所采用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履行
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一定条件,首先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其次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双方才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监理工程师进行的,主要的合同管理工作有以下几方面: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施工合同档案管理、费用管理、工程变更及索赔管理。
五 结束语
建设工程招标承包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一种科学、有效的方式。而合同管理制度是与招标承包制紧密相联系的,是有效实施招标承包制的必要条件和手段,同时也是实施业主负责制和工程监理制的有效方式和必要措施。因此只有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才能进一步为我国的工程建设和整个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效益和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
[1] 梅阳春,邹辉霞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
[2] 郝杰忠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