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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现状;政策性建议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074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8-0-02
1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资产证券化”是1977年由美国投资银行家刘易斯・瑞尼尔首次提出的,过去的几十年国内外多名学者和权威机构,不断力求提出一个全面的、准确的资产证券化概念。美国“证券化之父”耶鲁大学法博齐教授提出,“证券化应当被广泛的定义为一个过程,通过该过程,我们可将具有共同特征的贷款、消费者分期付款合同、租约、应收账款和其他不流动的资产包装成可以市场化的、具有投资特征的带息证券”。
美国学者格顿钠1991年提出,资产证券化应包含现金资产证券化、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证券资产证券化4个部分。2002年,我国学者何小峰 等人提出广义证券化的概念,并赞同格顿钠的观点。此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作出了相关的界定。
2004年,我国学者姜建清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提出了“资产证券化是指将流动性较差的贷款或其他债权性资产,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进行组合、打包,使其可以在能预期的将来形成相对稳定的现金流,而且在这个基础上通过信用增级提高信用质量或评级,最终将这种形式的资产预期现金流收益权转化为能够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债券的技术和过程”。至此,人们对资产证券化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
2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根据中央2016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呈现出扩容快速、运行稳健、不断创新的良好发展趋势。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常态化,企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增长迅猛,基础资产类型不断充实,各类“首单”产品积极涌现,不良资产证券化、绿色资产证券化、境外发行等领域实现重要突破。
2.1 资产证券化创新业务发展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不断创新。第一,不良资产证券化重新发行。银监会在2016工作会议上要求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和扩大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机构范围,这不仅对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重新开启,并对其试点范围进行了扩大。随着中国银行“中誉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和招商银行“和萃2016年第一期、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陆续发行,标志着不良资产证券化在间隔8年后“重启”,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渠道进一步拓宽。仅2016年,全国共6家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机构发行了14只产品,规模达156.10亿元,占试点额度的31%。
第二,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可发行不动产证券化产品。在这有利的政策环境下,物业租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市场的发展必将加快步伐。
第三,绿色资产证券化创新加速。国家全面鼓励绿色环保产业相关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融资发展,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常态化。银行间市场,兴业银行年初发行了26.457亿元的绿色信贷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池”全部为绿色金融类贷款,盘活的资金也将投放到节能环保重点领域。在交易所市场,“无锡交通产业集团公交经营收费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华泰资管―葛洲坝水电上网收费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产品相继发行。
第四,大力推进社会资本与资产证券化的进程。2016年,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这大大促进了证券化融资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的展开。
2.2 强化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
从总体上看,信贷市场运行稳健,已发行产品运营良好,已到期产品足额完成兑付,次级资产证券化产品收益高于一般水平,有些产品年化收益率达22.9%,未到期产品运营正常,本息偿付有序开展。各大银行开展证券化业务促进其信贷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通过持续信息披露进一步规范贷后管理等。《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规程(征求意见稿)》《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等文件,均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的操作提供了相关标准。
2.3 资产证券化市场扩容快速,稳健发展
根据中央2016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从2016年全年情况看,资产证券化市场延续快速增长的态势,企业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较2015年翻番,成为发行量最大的品种。
3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建议
3.1 加快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
为防控金融风险,顺应经济周期性发展规律,笔者建议继续有序扩大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强化规范运作,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发展;发行主体审慎评估抵质押物资质和贷款回收能力,构建现金流稳定的基础“资产池”,并确保笔数多、行业和区域分散,避免风险集中;严格披露“入池”资产抵押物特征、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情况、资产异动等信息;培育多层次合格投资人,适度降低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准入门槛,有序引导对冲基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参与次级证券投资;提高受托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公信力,建立任追溯机制。
3.2 创新证券化产品类型
证券化产品的创新可以满足各种投资者的需求,加大市场对证券化产品的需求。因此,相关人员应加强对市场的需求把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另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级提供了潜在优质的、流动性高的投资标的,因此,监管部门应支持货币基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
3.3 提高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要使证券化资产顺利进入市场,就必须有一个健全的二级市场来保证其流动性和变现能力。由于我国二级市场行政色彩比较浓厚,导致资本证券投资在很大的比例上由个人投资者支撑,最终使投资者结构与市场要求差距较大。因此,探索针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标准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机制,便于投资者参与;出台资产证券化做市商具体法规和工作指引,提高交易效率;鼓励投资者主体多元化,吸引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养老金和社保基金在内的各类基金以及交易型金融机构进入市场,打破银行互持,提高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3.4 全面加强风险管控
要实现我国资产证券化质的飞越,解决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对资产证券化加强风险管控是非常有必要的。现阶段我国资产证券化应坚持发展方向简单透明、产品结构设计偏向简单的原则。在Y产证券化业务推进过程中,审慎把控基础资产源风险头,健全内外部增信机制,加强跟踪管理和后督控制,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满足第三方估值机构的查询分析需求。进一步研究风险对冲工具,不断完善市场风险指标和预测模型,加强信用风险识别和动态度量等。
3.5 提高信贷证券化发行的积极性
2016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增速放缓,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商业银行的发行动力不足。笔者建议相关人员应研究信贷资产证券化税收优惠政策,尽快明确SPV税收减免制度,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另外,更加完善风险资本计提标准,在适当范围内降低部分银行持有证券化产品次级部分的风险权重,提高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积极性;对高质量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给予适当的风险自留豁免,待制度完善和时机成熟后再扩大至其他产品。
4 结 语
因具有风险低、收益稳、期限长等优点,在我国当前的资金市场供给过剩、中长期投资产品严重缺乏的条件下,资产支持证券为众多投资者达到与资产负债期限相匹配提供了一种较好的投资方式,不仅切合了市场的实际需求,而且符合了国家的政策导向。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资本证券化在我国也将迅速发展,更有效地发挥资产证券化在宏、微观层面上的经济效应,为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劲的推动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周乐伟.资产证券化的经济学分析[D].厦门:厦门大学,2007.
[2]陈文达,李阿乙,廖咸兴.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何小锋.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4]姜建清.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从货币市场走向资本市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本文以阿里小贷为案例,阐述其交易结构、风险收益及风险管理措施,发现在我国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创新性的启示,以期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现实参考。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阿里小贷;资产证券化
一、引言
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2013年3月在时任国家总理的大力推行下才有了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和发展。阿里小贷联合上海东方证券推出了国内首单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政府的扶持走出了一条较为成功的道路。然而该创新性的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缺乏、各项制度的不完善、整个经济环境和投资者落后的经营观念,都给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带来了非常大的阻碍。但也不能以此为借口,放缓了该创新项目的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分析阿里小贷案例,为我国其他行业或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提供非常宝贵的经验和指导,为我国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信用评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指明方向。
二、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资产证券化开展的必要性及发展现状
(一)必要性分析
我国资产证券化在2014年得到了跳跃式的发展,并在互联网金融的强势推进下,资产证券化市场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会持续升温,存在着巨大的创新性发展空间。因此,对于开展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必要性分析非常有必要。
(1)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能有效盘活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优质小微资产。近年来,我国的电商平台在所有交易平台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其中的龙头企业有京东、阿里巴巴、苏宁易购和腾讯等。仅阿里巴巴旗下的天猫国际在2015年11月11日当天的总成交额就达到500亿元人民币。这些电商平台上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其小额贷款的需求非常大。而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则以互联网的大数据为依托平台,为众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平台,充分盘活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优质小额资产。
(2)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能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杠杆。中国现阶段的企业中有95%以上都是中小企业,但由于自身资质的影响获得融资的难度很大,难以从传统的银行贷款渠道获得融资,限制了这些企业的快速发展。而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恰恰能为中小企业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3)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利于直接融资的快速发展。电商平台中的中小企业由于各种监管政策的融资规模的限制难以发展壮大,只能通过银行贷款进行间接融资,但这样的融资方式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入门标准较高。而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能为这些企业提供一种直接融资的渠道,有效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下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发展现状
2013年3月,时任国务院总理的在两会上首次提出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成功揭开了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大幕。2014年,国家正式大力推进经济体制转型,金融财富重点由原先的房地产开发逐渐转向金融市场领域,“互联网+”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同时利率的市场化也传来了利好消息。这些都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整体规模不断增长,且涉及更多非传统的领域。同时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也极大地促进了金融市场的体制改革,进一步使资源得到更优的配置,且互联网金融下资产证券化项目能将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散,充分保证小额投资者的利益。
(1)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于2005年被确定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试点,并分别开展了住房抵押贷款和信贷两方面的资产证券化。该阶段我国主要应用资产证券化的主体为银行、证监会合作并主导的部分企业,但由于监管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的不完善曾停止过一段时间。直至2012年《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颁布,资产证券化项目才由试点转变为常规业务。2015年起,国家层面对资产证券化项目大力扶持,各种利好政策不断推出,刺激了国内该项业务的迅猛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15年底,我国共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1386个,涉及金额近6000亿元。
(2)互联网金融下资产证券化项目发展现状。政策方面:2005年确定建行和开发银行为第一批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发展试点;2014年颁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为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充足有力的法律依据。市场发行方面:2013年7月,阿里小贷与上海东方证券联合推出国内首单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资产证券化的创新产品“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首次将互联网金融与资产证券化进行有效的融合;2015年9月,京东京东白条,成为国内首例以个人消费小额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的互联网金融下资产证券化项目;2015年12月,新兴电商发行“嘉实资本分期乐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为国内首单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金融下资产证券化项目,主要面向年轻群体。
三、案例分析
(一)项目简介
“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阿里小贷和上海东方证券于2013年7月份联合推出的国内首单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资产证券化的创新产品,是响应同志“互联网金融”的领先企业。该项目共注资16亿元人民币,但因国家证监部门的融资杠杆不得高于金资产一半的规定,特利用证券化项目进行了五十亿元的融资,解决了资金的缺口问题。截止2014年7月,该项目累计循环贷款额达400亿元,参与接待人员数量超过160万人。
(二)阿里小贷资产证化的收益分析
(1)优先劣后的分层收益分析。根据资产风险和利益的不同,专项管理者采取优先劣后的利益分配模式,并将投资者分为优先级、次优先级和次级投资者,其认购分配比例为0.75:0.15:0.1。在这种利益和风险均分层级的分配机制下,当回收资产只达到总发行量的六成时,次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将得不到保证;回收资产达到总发行量的110%时,优先级和次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与利益均能得到保证,并能保证阿里小贷的本金支出。因此,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阿里小贷选择的证券化项目一般要将不良率控制在2%以下。从中也可以看出,阿里小贷和投资者双方保证共同利益的关键是获得稳定且高质量的基础资产。在20%-50%的借贷利率环境下,所有收益中要有6.5%和11.5%的利益优先分配给优先级和次优先级投资者,再加上3%左右的管理等其他费用支出,会使得资金的使用成本相对较高。因此,阿里小贷的资产证券化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提高了阿里小贷的资金周转率和循环利用率,从而大大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成本。
(2)不良率的压力测试。根据前文所述,不良率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本文通过基础资产分别在理想和悲观两种极端状态下对不良率进行压力测试。其中,理想状态是指资金的使用率为98%,利率为18%;悲观状态是指60%的资金使用率和10%的利率。理想状态下,当不良率达到9.2%时,次级投资者的收益将得不到保证;达到40%以上,次优先级投资者的利益才会受到损害。在悲观状态下,即使不良率为0,次级投资者的本金也不会得到保证,不良率达到8%时,其本金将全部损失;当不良率超过36%时,次优先级投资者的收益会见损;不良率达到54%时,次优先及投资者的本金将全部损失,同时优先级的收益也得不到保证。但在实际的项目发行中,这两种极端状态出现的几率很小。阿里小贷通过对基础资产不良率的动态监控,会随时对基础资产进行调整。当不良率超过5.5%时,会及时调整项目的入池最低标准;当不良率超过8.5%时,将进行不良基础资产的催收工作;当不良率超过10.5%时,将停止项目的发行,并提前回收款项并进行利益的分配。
(3)相应的风险管理举措。资产证券化运行中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因素主要有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利率波动风险等。针对这些风险,阿里小贷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自身的风险管理:一是严格审核基础资产,对平台上的阿里巴巴、天猫和淘宝等的经营活动进行实时的检测,充分了解借款人的资金动向,详细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程度,从源头上遏制风险。二是信用的双重增级,该项目在内部采取优先劣后的层级制度,次级投资者只能进行最大10%比例的投资,且只能是阿里小贷定向发行,从源头开始注重基础资产的高质量性和稳定性;在外部由专业担保公司作为担保和资金的补充支付方,优先保证优先级和次优先级投资者的利益。三是基础资产的实时监控,阿里小贷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并对超出设置的预警的部分进行资产的重新整理,同时还有充足的风险拨备资金作为预备保障。四是投资者准入门槛的逐步提高,优先级、次优先级和次级投资者分别对应不同的证券投资认购的起点,优先级的认购起点为500万元人民币,次优先级投资者的认购起点是2000万元人民币,次级投资者的投资只能由阿里小贷进行定向发行,不同层级的投资者匹配不同的风险承担和利益分配。
(4)阿里小贷成功实施的意义。阿里小贷实施的意义总结起来有四点:有利于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解决了互联网金融市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融资困难的问题、利用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充分发挥了金融创新的重要作用以及盘活了互联网金融市场中优质的个体和小微企业的沉淀资金。
四、案例揭示的问题及创新启示
(一)揭示的问题
(1)监管制度尚未完善。阿里小贷基于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依据是《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将资产的证券化正式转为常规业务,而不再只是试点业务。但是该项管理规定对互联网金融平台下的资产证券化并没有较为完善的详尽规定,同时阿里小贷作为国内第一单资产证券化的成功试点,是以小额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的。由于小额贷款存在极大的特殊性,监管制度更应完善。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推进,资产的证券化项目会越来越多,更需要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资产证券化健康、良性的可持续发展。
(2)信用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现阶段的资产证券化项目针对的目标群体主要集中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企业,他们的信用评价对基础资产的质量有关键影响。但是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起步晚,并且不完善,这使主要的目标群体在传统的融资领域中很难获得发展。而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则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目标,因此需要不断完善信用的评价机制。
(3)基础资产的“数据+客户”化程度较弱。数据及其分析运用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内容,对互联网的大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了解基础资产的信用等级,完成高质量的融资网络模式。对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其自身发展相对较晚,并且受众范围较小,缺乏足够的基础资产,合适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工作很难开展。但在互联网发展迅猛的大环境下,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实现“数据+客户”的模式指日可待。
(4)产品流动性不足。互联网金融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创新性高,随之而来的就是高的未知风险。阿里小贷优先级投资者仅为国内信用良好的投资者,且只能在深交所进行业务交易,产品的流动性大大降低。这就需要投资者不断更新互联网金融风险意识,理性投资。
(二)阿里小贷成功的创新启示
(1)小额贷款作为基础资产。我国传统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大多由信贷资产组成,如信用卡业务、住房抵押贷款及高速路回收款项等,其周期较长,资金周转率和使用率都较低。而阿里小贷则开创了以小额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先河,其资金周转率和使用率相对较高,能有效盘活互联网金融平台中的优质的小额贷款。
(2)交易结构为循环购买模式。阿里小额贷款为债权性资产,其周期相对较短,为方便客户随借随还,和传统的长期性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很难匹配。因此阿里小贷的交易结构为循环购买模式,即有回款时再经审核通过后继续为基础资产进行循环使用,以此来保证基础资产总额的相对平衡,方便投资者的频繁交易。以小微个体为主要目标群体的互联网金融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范围广、单位量小和流动性较强,因此互联网金融资产的证券化中会产生限期错配的现象,阿里小贷的循环购买模式较好地解决了证券周期长而还款周期短的错配现象。从另一方面讲,同质性的基础资产有利于标准化,从而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率和周转率。
(3)业务模式是基于“互联网+大数据”。阿里小贷通过自动资产筛选系统进行常规管理,对不良资产及时反馈并进行处理,充分保证了基础资产的安全性,并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归集和支持服务。此外,“互联网+大数据”也应用到基础资产的信用评价上。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方便快捷地列示出借款人的订单情况,诸如历史交易记录、资金使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等信息,对借款人的借款信用和还款能力有着较为直观的感受。阿里小贷的成功也对风险管理有所启示,例如应将参与项目的基础资产的不良率控制在2%以下;应对投资人和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具体详细的评价;必须重视整个环境中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政治平衡的重要影响力。
作者:李佳珂 单位:湖南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关键字:信贷资产 证券化 发展 问题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在金融改革形势下所探索出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它与传统的贷款方式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金融业发展创新的一个新起点,它所带来的优越性是无可比拟的,但是,由于我国特殊因素的影响,资产证券化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研究。
一、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状况
早在1983年我国就有人开始介绍西方的资产证券化技术,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资产证券化探索研究的热潮才开始在中国兴起。1992年三亚地产的投资证券、走出了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步。1996年8月,为了建设广深珠高速公路,珠海在国外发行了2亿美元债券,这是国内第一个完全按照国际化标准运作的离岸资产证券化案例。2000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成为住房贷款证券化试点单位,标志着资产证券化被政府认可。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及之后财政部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搭建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为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化运行创造了条件,也为今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发行了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这两个证券在市场的成功发行,标志着我国信贷产证券化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国内信贷资产证券业务正式开展。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一方面丰富了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开辟了商业银行批量化、市场化、标准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新渠道,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但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在国内一直得不到投资者足够的响应:首先,国务院,银监会等国家监管部门希望通过推行证券资产化来改善商业银行负债结构,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融资比例,使得资产证券化成为了一种调控手段;其次,不良资产在我国银行的资产结构中利用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我国商业银行证券化的标的大部分都是不良资产,很少有银行愿意拿出优质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同时,信贷资产的二级市场相对狭隘,流动性明显不足,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集中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投资者对此反应冷淡。这就导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温不火。
二、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特点
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发展演变,以及我国企业与银行间的特殊关系,决定了我国银行的信贷资产有其自身的特点:
1、信贷资产单一,结构比例不合理
在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结构中, 中小型企业和民营私有企业贷款比例较小,国有大中型企业贷款比例大。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的特定性,使得国有企业贷款成了银行的最大资产。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性较大, 国有企业贷款占了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90%,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状况既不利于银行提高效益,又不利于企业竞争,促成优势企业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传统的银行存放贷款经营模式,加之我国特有的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特点,使得我国银行信贷资产品种单一,结构不合理。
2、信贷资产周转慢、效益差
银行的不良资产降低了资金正常的周转速度,造成了资金沉淀,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由于贷款存量大,缺乏流动性,阻碍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产业结构也就难以实现合理调整,信贷资金投资效益自然较差
3、信贷资产膨胀快、规模大
目前,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膨胀速度较快,许多企业资金大部分依靠银行贷款,企业本身积累少,负债率高,甚至一些企业连最基本的铺底资金都靠银行统包。信贷资产是我国金融机构的最主要资产,占了全部银行资产的绝大多数。每次经济过热都是银行信贷资产膨胀的结果。
4、信贷资产沉淀严重,流动性差
我国部分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效率不佳,企业亏损,负债率较高,导致银行的贷款成了死账,不仅贷款本金沉淀、呆滞、呆帐居高不下,而且欠息与日俱增。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由于缺少二级市场可以变现,没有实现流动,使银行的信贷资产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银行很容易陷入流动性困难危机,金融风险加大。
三、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虽然有很多有好处,但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其发展路途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信用评级问题
证券的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严格、公正、正确的信用评级,对于证券化的资产定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评级机构的经验有限,评级标准的客观性和一致性较低,银行担保导致信用评级形同虚设,没有形成行业评级标准,不能形成对产品设计的指示作用。
2、法律规范问题
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法律还没有完全制定。在我国信用环境不佳、法制意识薄弱的条件下,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备意味着提高了风险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3、二级市场问题
目前国内银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银行间市场上发行和交易。一级市场飞速发展,但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却非常冷清,信贷资产在二级市场缺乏足够的流动,导致银行金融风险加大。制约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交易的流动性问题已成为中国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最核心的问题。
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改善建议
1、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资产证券化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问题,我国的法律制订往往滞后,尤其对于金融领域的体制创新和工具创新反映更是如此。政府应积极推动相关的修法与立法工作,对于目前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是模棱两可的部分, 必须在法律上进行明确,以保障发起人和投资者的利益。。此外,法律还应对证券化的产品标准化,对其发行、审核、承销、上市、托管及交易场所、交易规则做出明确规定,以避免交易过程中不确定性。加快健全完善全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制度环境步伐。
2、健全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在资产证券化的信用级别的构造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由政府或专门的组织机构建立一批具有一定的实力和信誉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应是全国性和权威性的,应是市场投资者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中立、规范的信用评级机构。
3、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监管重点主要包括:对SPV产权组织形式的监管;对资产转让与真实销售的监管;对SPV资产管理与权益信托、具体运作和资产负债表的监管。同时,还要加强对参与证券化银行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金和信息披露的管理,以维护公平、稳定、有序和高效的金融体系。
4、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未来人才的培养,辅以引进吸收国外专业人才,加快建立高素质的资产证券化专业人才队伍。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比较复杂的金融创新,涉及面广,对经济金融运行影响很大。随着各方面环境的改善、条件的成熟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这项业务将在我国呈现很大的市场潜力,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夏小伟.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现状问题及建议[J]. 财会研究,2010,(06)
[2]秦扬扬. 中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J].现代商业,2008,(11)
[3]卢绍兵.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天府新论,2007,(06)
[4]任伟,陈兵兵.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发展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04)
[5]潘彩虹.我国资产证券化瓶颈问题及解决对策[J].证券时报,2006,(03)
资产证券化从广义来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将其价值形态转化为证券资产的资产运营方式,其由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以及现金资产证券化四种方式组成。由于广义证券化范围过于宽泛,精准研究存在一定障碍,本文重点探讨狭义资产证券化业务。狭义的资产证券化一般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它一般包含引于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撑的证券化(MBS)”和“资产支撑的证券化(ABS)”两种资产证券化流程:
二、资产证券化对市场的影响
对资产市场而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出现和推广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同时也达成了收益与风险的相互匹配。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不仅能够分散风险,而且在通常情况下,优质资产的占比较高,能够让投资者获得优先级的低风险收益。而次优级资产的高收益率也可以使得投资者有希望获得潜在的超额收益。
对银行系统而言,随着政府对于经济市场稳步前进的调控手段进一步深入,银行在整个经济形式中承受了巨大的风险,贷款需求的迅速增长和存款的缓慢增速导致了银行系统的金融体系结构性失衡。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是将银行贷款转化为证券。而这就将原本不可流通的信贷资产转化为可流通的证券化产品。这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银行系统面对的高风险,提高了银行资金的使用率,也能够提高资本市场的灵活性。
对宏观市场而言,资产证券化是在市场经济中相对特殊的一种市场化方式。它与商品市场化对应,但更加深化的市场化体现。主要设计产权的市场化和资产的市场化,其中信贷资产化就是主要涉及收益权市场化而企业资产证券化则是涉及所有权和收益权两者兼具的市场化。
三、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在现阶段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分为三种方式: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主管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证监会主管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其中资产支持票据并没有导致资产出表和风险隔离,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能算是资产证券化。三种实现形式在具体的监管和实际业务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资产证券化业务处于多头监管格局。在我国,金融领域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和多头监管,因此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无法避免的处于多头监管的格局下。比如在中国规模最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由银监会、人民银行监管。而券商创新业务下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受证监会的监管。这样的监管格局结果是导致了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发行场所被人为割裂,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金融机构之间的主动合作。再者由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环境不完善,缺乏国家层面的专门法律法规约束,仍以试点管理办法以及一系列不同监管机构的通知为主要依据,但是不同的监管机构在具体管理细则上存在差异,这就限制了业务的大规模发展。
(二)产品流动性较低。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5 年前11个月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交易额仅为105亿元,并且主要集中在证监会监管的企业支持证券,占同期债券总交易额的0.014%,流动性较低。出现这种现象主要缘于证券化产品结构较为复杂,信息披露不够全面,没有详细的现金流披露,导致估值存在较大难度。此外,目前发行规模最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主要是银行,大多选择持有至到期,并未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三)产品需求范围较小。资产证券化其实是一种融资化过程,它需要稳定的资金保障,需要比较稳定和宽泛证券投资者。而目前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者以机构为主,其中金融机构为主导,参与投资的主体范围偏窄。只有持续的拓展投资者群体,引入其他类型的投资者才能保证资产证券化持续快速发展
(四)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目前国内制度规定投资人仅在发行期间可以查询证券化资产,但代表投资者的估值机构查询以及入库分析尚未完全放开,这种信息的不公开会直接影响到资产证券化业务一级市场的定价公允程度和二级市场的活动程度。
四、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环境。资产证券化想要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中发展壮大,其所涉及到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在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下。完善全面的法律环境需要符合我过资产市场发展水平的大环境,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虽然正开始迅速发展,但是整体的经济大环境还存在众多的问题,市场监管不利,众多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这空白的地方。因此在借鉴西方成熟的法律体系基础上需要对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做出修改和补充,除了完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外,还需要加强其他一系列民商事、经济等法律法规,例如《证券法》、《银行法》、《银行业监管法》、《会计法》 等等。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保证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监管。
关键词:国有资产 证券化 制度保障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及企业内部现代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如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便成为了国有企业改革及结构调整是否成功的关键。回顾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虽然企业改组、改制、兼并、出售与转让等措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有关国有资产流失与低效率的问题仍然未能获得明显的改善。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经济或者金融技术层面重新考虑如何提高国有资产的质量与数量问题,采用新的技术来提升国有资产的运用效率。资产证券化是国内外金融理论界及实业界广泛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已经同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并列为全球资本市场中最为重要的三种直接融资工具。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是能够产生可以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转化为在金融证券市场上可以转让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据此来看,通过国有资产证券化既可以完成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又可以在不增加企业负债或资产的基础上完成融资目标,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我国国有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当下,国有资产证券化在全国各地得到了广发的推广。上海、重庆及广东依据本地国有企业自身特点,相继制定了“十二五”期间国有资产证券化的规划目标。上海市明确提出,将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完成超过90%的产业集团整体或者核心资产上市计划。除此之外,通过采用“合并同类项”的方式实现分板块上市、跨集团重组及推进IPO。重庆市将采用四条路径完成本市国有资产证券化,分别为拟定企业集团整体上市,完成融资;通过私募股权融资等方式,拓展资金来源;采取信托及债权方式,将例如高速公路收费权在内的存量国有资产进行证券化转化;建立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力争建设起国内具有影响的家畜产品远期交易市场。广东省确立了明确的国有资产证券化工作时间表,表示截至2015年年末,实现省内国有资产证券化率突破60%,另外80%以上的集团公司完成控股一家或一家上市公司的计划。为了实现这一时间表,广东省将工作重点放在以下三个方面:借壳上市;IPO;定向增发。
二、国有资产证券化的利益分析
国有资产是以国家产权作为主体的资产,其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基础与经济利益。是否拥有与控制国有资产决定了国家当前利益及预期利益能否等到正常体现。我国现阶段仍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所以国有资产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作用便更加显著,地位更加重要。国有资产涉及到了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因此一旦实现国有资产证券化,必定会给不同参与者带来不同程度不同方面的利益:
对国有资产发起人而言,进行资产证券化将为其提供更为专业的新型融资工具。各级政府作为资产发起人的主体,其弊端在于行政化干预普遍存在于企业管理过程中、融资渠道单一。资产证券化在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的同时增加资产的流动性。资产证券化使资金来源的渠道多样化,进而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为发起人带来更高的收益。
对国有资产投资者而言,针对国有资产的投资项目在期限、收益率以及流动性上通常相对固定。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形成更多不同期限、不同流动性及不同风险收益率的金融产品组合。投资者因此将获得相较于过去更多的投资选择,进而根据不同产品的特性,将投资风险进行分散。
对国有资产债务人而言,资产证券化可以向其提供更为宽广的资金来源渠道。债务人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对国有资产的债权进行出售,进而充裕自身的流动性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同时,债权人可以利用证券化设计出不同的利率不同期限的贷款方案。这样债务人便可依据自身经营及财务现状,获取充足的项目支持。
对国家金融管理当局而言,采取资产证券化能够相对便捷的提升资产的变现能力,这有助于维持国家所需的稳定的流动性。另外资产证券化是由市场机制自发产生的监督力量进行监督,所以债权品质必然会有相应的提升,这对于金融管理起到了很大的帮助。资产证券化同时也有利于基层金融机构角色的转变,由过去的国有资产管理者及持有者的身份,逐步转变为国有资产服务者。
三、国有资产证券化的功能定位
(一)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间接金融的直接化,降低金融风险,促进国有资产健康发展
世界金融业发展的主流趋势便是由间接金融向直接金融进行过渡。资产证券化正是间接金融直接化的主要方式,并且在客观上起到了金融风险分散转移的效果。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仍然不够发达,因此资金供给方面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通过揽储获得资金储备,然后放贷给企业。这样的过程使仍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积聚了大量的风险。资产证券化正可以将过去大量积聚在国家的风险向市场进行分散,完成剥离、转化与分散国有银行金融风险的目的。
目前,在我国传统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中存短贷长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着,因此银行资产负债在期限结构上出现失衡。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银行可以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更具流动性的证券,从而使得商业银行在不改变负债的基础下上提高了资产流动性。有效地改善了资产负债的结构,解决了关于盈利性、流动性与安全性之间的矛盾。另外,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地分散贷款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我国长期以来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的客户来源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较大,主要客户群体多为某些特殊企业群体。虽然从企业经营来看,客户群体的相对稳定是降低单项信贷风险与成本的有效方式之一。但是,这也限制了银行采取分散化经营的战略性原则,在某种程度了放缓了银行发展的步伐。采取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以在维持过去稳定的客户来源的基础上,将贷款业务中的非系统性风险通过分散组合的方式进行降低。最后,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可以将风险贷款转变为等级较高的证券,达到国际对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二)通过资产证券化拓宽国有资产的投融资渠道,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
通过不同机构间的合作,对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进行风险、收益与权利的组合,进而联通资金需求者与供给者,增强资金的流动性,这便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为企业形成特殊的信用机制。资产证券化突破了传统银行或者证券机构过度依赖债务人整体信用的局限,将资产从发起人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剥离,进而形成新的独立的责任资产。在传统的信用体制下,债权人需要一系列复杂的主客观指标来对债务人的清偿能力进行评估。在新的信用体制下,采取破产隔离设计可以将信用指标更加客观化,同时也能使债务人获得相较于传统信用体制下更高的评价。这既能降低债务人发行证券的成本,也能提高证券发行的成功率。另外相较于自我完成资本积累的过程,资产证券化可以将未来资金流提前变现,使得企业能够立即获得资金用于生活或者继续投资,提高了资金配置的效率。
由于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的特殊地位,使得其获得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部分贷款,企业内普遍存在着过度负债的问题。银行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将过去持有的大量贷款进行分割,向其他投资者进行转让。通过此举,国有企业的债权由过去单一的国有商业银行持有转化为众多投资者共同拥有。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用新债务进行融资或者股权进行融资获取的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既可以缓解企业过度负债的压力,又可以改善资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另外资产证券化可以通过国际化的运作,使得国有企业可以利用流动性差的资产在国际市场中换取流动性强的资产。同时,资产证券化仅仅以出让国内部分市场为代价,而不必像其他融资方式一样需出让或者稀释国有资产的企业股权,便可以有效地吸引外资,壮大国有资产,增强国际竞争力。国有资产进行证券化后,可以将债权转变为流动的产权,从而提升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国有资产,改善国有企业财务状况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很大程度上受困于存量资产的僵化上。国有企业拥有着大量的优质资产,但是由于这些资产本身缺乏流动性,使得其对外又须承担巨额的企业债务。国家对此虽然每年都会进行增量资本的投入,但是由于企业内部缺乏有效地管理手段,因此并没有真正的将国有资产盘活,反而使其沉淀在了企业之中。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功能便是将资产的流动性进行加强。通过证券化的方式,把企业存量资产中原本缺乏流动性的部分释放出来,从而真正完成国有资产盘活。具体而言,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一部分流动性差但是具有良好未来收益的资产,将其提前变现,进而提升资产的流动性。并且通过“真实出售”将该部分资产从财务报表中移除。这样便可以充分的降低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同时增强了企业的流动性,提升了国有资产的周转效率。
四、国有资产证券化的制度保障
(一)完善法律制度
健全的法律保证是资产证券化能够在西方国家发展并壮大起来的重要原因。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切实的约束证券化过程中每一环节的各个参与者。正是由于资产证券化所需的环节较多,因此要与之配套建设起相对应的法律体系。《合同法》要完善好资产发起与出售的相关规定;《证券法》要将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界定明确;《会计法》要对证券化过程中的会计操作进行规定;《税法》要对证券化后的收入是否缴税和缴税金额规定清楚。另外,《商业银行法》、《担保法》、《保险法》也都与资产证券化业务密切相关。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安排,降低了证券化的成本,提升了证券化的效率,降低了证券化的风险程度。因此,制定出对资产证券化有利的法律法规是证券化成功的关键。
我国国有资产证券化应当立法先行。在资产证券化最核心的三个环节,即资产发起、特设交易机构的设立以及融资结构的确立,都要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证券化过程中涉及到的不同市场主体间的权力与义务也必须以相对应的法律为标准。国有资产的特殊性,使得在进行法律法规设计的时候尤其应当谨慎。除了建立起基础的法律制度外,还应配套设计好相应的法规,从而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框架,充分的保障证券化过程的各个环节。
(二)增加政府的政策和制度性支持
从资产证券化在国外的发展历程中不难得出,政府在证券化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政策及制度保障,具体包含了贷款政策、保险政策、资产证券化政策等等。在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政府通过建立以国家信用为保证的多个机构,采取为证券发行提供抵押贷款与保险计划的方式,保障贷款发起人同证券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政府的这一举措,极大的推动了证券化市场的进步,带来了今日美国市场的繁荣。我国同样可以采取政府引导的方式,推动国有资产证券化战略的发展。
同时,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下,由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包含着众多的利益主体及复杂的业务环节,因此必然会产生相对较多的税费。税务费用由此构成了证券化的主要成本之一,直接影响着证券化能否顺利进行。国家在税收制度的制定层面,应当采取政策倾斜。在国外,各国政府通用的方式便是设立特定的交易机构,在机构内对购买特定资产支持证券的购买人在税收上给予相应的优惠条件。我国当下的税收制度仍然不够完善,现行的收税体系中,印花税、营业税以及所得税将会影响到证券化的各个流程。因此应当考虑免除部分证券发行及交易过程中的印花税,就特定主体购买特定证券的利息收入减少收税。通过税收政策的支持,降低资产证券化的成本。
(三)明确会计确认方法
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一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而言,国有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过程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尽管我国现阶段的会计制度正在逐步改革,而且2005年6月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就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现有的会计处理仍然不能满足国有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要求。
在国有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过程中,首先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发起人资产和相关债务进行分离,理清标的资产的真实出售问题。我国会计准则在资产出售的确认过程中,处理应收账款出售事项时仍以传统的风险报酬分析方法为核心。然而,当今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使得传统的会计处理方法已经很难适应新业务的要求。为此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同美国财务会计文员会相继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在这种分析法下,对已经确认过的金融资产因为发生转移易所面临的再确认或者终止确认处理的关键便在于转让方的销售意图,即控制权是否已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是一项资产能否进行销售处理的关键。另外,应当不断完善会计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制度。目前为止,我国仍没有一套关于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方面全面、系统的规定。从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对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中不难看出,向信息使用者展示完整的财务状况以及量化后的财务风险是整个信息披露的关键。因此,我国在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事务中应当充分参照国际惯例。一方面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说明资产证券化给企业带来风险或者改变企业风险过程中会产生哪些风险,以及企业管理当局处理这些风险的具体举措。另一方面将表内反映与表外披露相结合,对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的数量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就资产证券化整个过程中面临的全部风险因素向各权益主体进行详实的说明。
(四)建立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
标的资产无论是在转让还是出售的过程中,都会涉及有关优先权益的问题。因此在国有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当首先建立起相应的制度对优先权益进行确认及保护。各国已有的资产证券化的经验显示,建立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是保证优先权益登记与监管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可以保障标的资产在转让过程中,受让方能够有客观的路径确切的获知该项资产之前是否已经被转让给第三方。一个切实有效地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需要能够同时满足以下两点要求。首先,能够明晰的确认被转让资产上已经产生的优先权益;其次,实施有关法律,对资产上的优先权益进行监管。目前发达国家中已经普遍采用中央优先权登记系统来保证优先权益的确立,在发生资产转让交易的时候会对债务人进行及时的通知。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并没有针对优先权益登记建立起相应的机制。由于资产证券化的整个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权益主体,而且国有资产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为了更好的保障国有资产主体的权益,政府有义务也有责任建立起完善的有限权益登记系统。
我国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好资产证券化的作用,利用该项金融工具针对国有资产开发出相应的金融产品,进而改善国有企业的金融结构、丰富投资品种、分散金融风险,为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因此为了有效发挥证券化的金融功效,同时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应当采用较高标准对资产证券化进行制度设计。
参考文献:
[1]贾希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功能定位及制度保障[J].商场现代化,2006.(4)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在金融改革形势下所探索出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它与传统的贷款方式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金融业发展创新的一个新起点,它所带来的优越性是无可比拟的,但是,由于我国特殊因素的影响,资产证券化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研究。
一、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状况
早在1983年我国就有人开始介绍西方的资产证券化技术,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资产证券化探索研究的热潮才开始在中国兴起。1992年三亚地产的投资证券、走出了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步。1996年8月,为了建设广深珠高速公路,珠海在国外发行了2亿美元债券,这是国内第一个完全按照国际化标准运作的离岸资产证券化案例。2000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成为住房贷款证券化试点单位,标志着资产证券化被政府认可。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及之后财政部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搭建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为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化运行创造了条件,也为今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发行了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这两个证券在市场的成功发行,标志着我国信贷产证券化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国内信贷资产证券业务正式开展。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一方面丰富了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开辟了商业银行批量化、市场化、标准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新渠道,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但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在国内一直得不到投资者足够的响应:首先,国务院,银监会等国家监管部门希望通过推行证券资产化来改善商业银行负债结构,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融资比例,使得资产证券化成为了一种调控手段;其次,不良资产在我国银行的资产结构中利用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我国商业银行证券化的标的大部分都是不良资产,很少有银行愿意拿出优质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同时,信贷资产的二级市场相对狭隘,流动性明显不足,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集中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投资者对此反应冷淡。这就导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温不火。
二、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特点
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发展演变,以及我国企业与银行间的特殊关系,决定了我国银行的信贷资产有其自身的特点:
1、信贷资产单一,结构比例不合理在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结构中, 中小型企业和民营私有企业贷款比例较小,国有大中型企业贷款比例大。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的特定性,使得国有企业贷款成了银行的最大资产。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性较大, 国有企业贷款占了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90%,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状况既不利于银行提高效益,又不利于企业竞争,促成优势企业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传统的银行存放贷款经营模式,加之我国特有的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特点,使得我国银行信贷资产品种单一,结构不合理。、信贷资产周转慢、效益差
银行的不良资产降低了资金正常的周转速度,造成了资金沉淀,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由于贷款存量大,缺乏流动性,阻碍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产业结构也就难以实现合理调整,信贷资金投资效益自然较差
3、信贷资产膨胀快、规模大
目前,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膨胀速度较快,许多企业资金大部分依靠银行贷款,企业本身积累少,负债率高,甚至一些企业连最基本的铺底资金都靠银行统包。信贷资产是我国金融机构的最主要资产,占了全部银行资产的绝大多数。每次经济过热都是银行信贷资产膨胀的结果。
4、信贷资产沉淀严重,流动性差
我国部分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效率不佳,企业亏损,负债率较高,导致银行的贷款成了死账,不仅贷款本金沉淀、呆滞、呆帐居高不下,而且欠息与日俱增。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由于缺少二级市场可以变现,没有实现流动,使银行的信贷资产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银行很容易陷入流动性困难危机,金融风险加大。
三、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虽然有很多有好处,但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其发展路途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信用评级问题
证券的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严格、公正、正确的信用评级,对于证券化的资产定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评级机构的经验有限,评级标准的客观性和一致性较低,银行担保导致信用评级形同虚设,没有形成行业评级标准,不能形成对产品设计的指示作用。
2、法律规范问题
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法律还没有完全制定。在我国信用环境不佳、法制意识薄弱的条件下,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备意味着提高了风险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3、二级市场问题
目前国内银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银行间市场上发行和交易。一级市场飞速发展,但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却非常冷清,信贷资产在二级市场缺乏足够的流动,导致银行金融风险加大。制约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交易的流动性问题已成为中国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最核心的问题。
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改善建议
1、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资产证券化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问题,我国的法律制订往往滞后,尤其对于金融领域的体制创新和工具创新反映更是如此。政府应积极推动相关的修法与立法工作,对于目前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是模棱两可的部分, 必须在法律上进行明确,以保障发起人和投资者的利益。。此外,法律还应对证券化的产品标准化,对其发行、审核、承销、上市、托管及交易场所、交易规则做出明确规定,以避免交易过程中不确定性。加快健全完善全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制度环境步伐。
2、健全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在资产证券化的信用级别的构造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由政府或专门的组织机构建立一批具有一定的实力和信誉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应是全国性和权威性的,应是市场投资者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中立、规范的信用评级机构。
3、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监管重点主要包括:对SPV产权组织形式的监管;对资产转让与真实销售的监管;对SPV资产管理与权益信托、具体运作和资产负债表的监管。同时,还要加强对参与证券化银行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金和信息披露的管理,以维护公平、稳定、有序和高效的金融体系。
资产证券化(包括不良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证券化)是近30 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和发展最快的金融创新和金融工具,是衍生证券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相结合的产物。通俗地讲,资产证券化就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使之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资的过程。
2 房地产证券化的含义
房地产证券化的含义:所谓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房地产的投资直接变成有价证券的形式。房地产证券化把投资者对房地产的直接物权转变成为持有证券性质的权益凭证,即直接将房地产投资转化为证券投资的形式。在理论上说,房地产证券化就是对传统房地产投资的变革。房地产证券化的实现与发展,是因为房地产和有价证券可以有机结合。房地产证券化实质上就是不同的投资者获得房地产投资收益的一种权利分配,是以房地产这种有形资产做为担保,将房地产股本投资权益予以证券化。其品种可以是股票、可转换债券、单位信托、受益凭证等等。
3 我国房地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随着金融证券化的浪潮,房地产证券化成为金融业实践结构变化和新的国际金融工具创新的主要内容。我国目前对于房地产证券化还处于研讨和摸索阶段。
3.1 房产抵押债权证券化发展的状况
3.1.1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只有一级市场还不存在二级市场。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结构单一,仍处在放贷一还款的简单循环阶段,由此决定了抵押贷款资金的流动性差,抵押贷款市场尚需进一步发展。
3.1.2 抵押贷款的规模很小。单拿中国建设银行来说,它的房地产信贷部所经办的抵押贷款业务仅占到房贷部贷款总额的10.73%,占总行贷款总额的比例还不到 1%。由于没有相当规模的抵押贷款积累,抵押债权的证券化便难以推行。
3.2 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发展状况
3.2.1 房地产股票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股票市场的上市公司中,几乎70%~80%的企业,从股票市场上发行股票筹集来的资金均有一部分流入房地产业。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除了可以在深交所和上交所办理一定的手续上市外,还可以在 NET和 STAQ两个场外交易所系统上市。这都为房地产融资业务的进一步扩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3.2.2 房地产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的债券市场上,为房地产开发而发行的债券已有两种:第一种是房地产投资券。第二种是受益债券。如农业银行宁波市信托投资公司于 1991 年 1 月 20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信托投资收益证券”,总额达 1000 万人民币,期限为 10 年。主要投资于房地产和工商业等项目。
4 推行房地产证券化的意义
推行房地产证券化是分散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目前我国金融市场是以银行为核心的,因此,银行面临的风险也将影响到整个金融市场。4.1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分散利率风险住房抵押贷款期限一般比较长,通常是10~20年,甚至是30年,利率波动的可能性很大,利率波动对住房抵押收益的影响也会越大。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实行固定利率为基础的贷款,这样购房者的风险降低了,但银行仍然要面对利率风险,通过房地产资产证券化,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出售获得收益,利率风险则随贷款也转移出去了。
4.2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分散流动性风险银行多为长期贷款,但是发放贷款的资金多来自于居民储蓄,而居民储蓄中又以活期存款为主,这种资金来源的短期性与资金运用的长期性不匹配。从长期来看,它会导致银行陷入资金周转不畅的困境,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危险。通过房地产资产证券化,银行将贷款出售迅速回笼资金,就化解了这种风险。
5 推进我国房地产证券化的对策思路
5.1 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创新,为房地产证券化提供前提和环境
5.1.1 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金融市场的调节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的市场趋向改革,我国金融市场从形式上看, 已经建立了比较齐全的金融体系, 但各种金融机构的组织和功能离市场经济发展还有相当的距离,资本市场仍发育不良, 行政干预金融市场的情形还大量存在, 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 加快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体制, 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对金融市场的调节作用。
5.1.2 创造适宜房地产资产证券化需要的环境。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公司制改造。我国长期的实践表明,国有金融企业由于与政府保持了过于密切的行政关系,导致了经营效率低下,使社会资金不能得到合理的运用, 同时, 金融企业本身也养成了过分依赖国家的心理,而不注重自身的经营管理。商业银行进行公司制改造,使它们可以通过产权制度安排,比较清楚地界定财产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责关系,可以提高其经营效率。5.1.3 加强房地产证券化方面的人才培养。建立起一支既精通金融业务,又了解房地产市场,熟悉业务运作的专门管理人才队伍。与此同时,积极进行证券化业务所必不可少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服务性人才的队伍建设。
在许多新兴市场国家,银行体系不健全,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通过资产证券化,一方面企业获得了更广阔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效率得到提高。但是,新兴市场国家使用资产证券化的程度还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其主要原因在于:
1.新兴市场的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的认识有待提高。由于对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缺乏了解,许多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仍心存疑虑,避免大规模的投资。
2.证券投资者需要了解抵押担保资产库的详细情况,以便通过历史数据了解资产库的风险,如提前偿付的可能性。在这方面,新兴市场的透明度往往不如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
3.在发达国家,法律规定特别载体不受原资产发行机构(如发放按揭贷款的银行)破产的影响。在一些新兴市场国家,资产证券化在这方面没有得到足够的法律保障。
4.一些新兴市场的税收框架不利于特别载体,继而影响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5.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往往需要获得信用担保和著名评级机构的评级,才会吸引投资者。但目前最著名的评级公司都来自发达国家,它们对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往往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搜集和处理信息的成本会相应上升。
尽管如此,但新兴市场国家资产证券化已经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甚至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出现了跨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随着新兴市场进一步完善法律和管理框架,资产证券化将会得到长足的发展。
二,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简而言之,资产证券化就是金融机构将资产打包形成资产库(assetpoo1)后销售给其他机构(在这里称为特别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SPV),特别载体以资产库为抵押担保发行证券为其购买行为融资的活动。这种证券被称为资产抵押担保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简称ABS)。资产证券化往往用于流动性较差或质量不高的资产。最初的资产证券化始于按揭贷款市场。试想,如果没有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纽约地区的人们不太可能投资于洛杉矶的房地产市场,而住在波士顿的人们也不会关心迈阿密的房地产。即使最初发放按揭贷款的机构将贷款在二级市场上销售,其购买者也只会是一些大型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金融机构,个人往往无法参与。但是,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按揭贷款的机构可以发行以按揭贷款资产库为抵押担保的证券(mortgage-backedsecurities),每月所获偿还的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全部或部分流向按揭抵押担保证券的投资者。这样,原先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就会以标准化的证券形式在资本市场上流通。这不但可以为按揭贷款的初始发行机构提供大量的流动性,而且有利于增加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深度和广度。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按揭抵押担保证券是按揭转手证(mortgagepass-throughcertificate)。按揭转手证的持有者每月将获得资产库所产生的所有本金和利息现金流。当然,资产库产生现金流的能力直接影响着按揭转手证持有人的利益。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美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增长十分迅速。1980年,按揭抵押担保证券的余额为1110亿美元,1999年底这一数字已经增长到2.2万亿美元。现在,资产证券化已逐渐发展到其他领域,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包括汽车贷款、信用卡业务和其他应收账款。不仅如此,使用资产证券化工具的机构也不再限于金融机构。一些制造商乃至基础设施的开发者也在使用资产证券化这一工具。总体上,资产证券化可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以下便利:
1.通过资产证券化,金融机构可以较低成本处置一些质量不高的资产,继而提高资本充足率,达到巴塞尔核心原则的要求。
2.资产证券化的使用者可以更低的成本获得充足的流动性。
3.银行传统业务是借短贷长,因此通常存在资产和负债期限不匹配的情况。资产证券化可以缓解资产和负债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并可用于负债管理。
4.资产证券化可以减少金融机构对若干经济部门和地区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对金融服务业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金融机构管理资产和负债、筹集资金及控制资产质量的能力得以增强。另外,资产证券化改变了银行在原先简单的贷款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不同的金融机构可以分别扮演初始贷款发放者、担保者、贷款管理者和证券发行者等不同角色,因此金融机构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获得了进一步提高专业化和业务多元化的机会。1995年美国橙郡政府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量投资于利息—本金分拆证券的结果。新兴市场国家使用资产证券化的问题和前景
在许多新兴市场国家,银行体系不健全,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通过资产证券化,一方面企业获得了更广阔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效率得到提高。但是,新兴市场国家使用资产证券化的程度还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其主要原因在于:
1.新兴市场的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的认识有待提高。由于对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缺乏了解,许多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仍心存疑虑,避免大规模的投资。
2.证券投资者需要了解抵押担保资产库的详细情况,以便通过历史数据了解资产库的风险,如提前偿付的可能性。在这方面,新兴市场的透明度往往不如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
3.在发达国家,法律规定特别载体不受原资产发行机构(如发放按揭贷款的银行)破产的影响。在一些新兴市场国家,资产证券化在这方面没有得到足够的法律保障。
4.一些新兴市场的税收框架不利于特别载体,继而影响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5.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往往需要获得信用担保和著名评级机构的评级,才会吸引投资者。但目前最著名的评级公司都来自发达国家,它们对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往往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搜集和处理信息的成本会相应上升。
尽管如此,但新兴市场国家资产证券化已经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甚至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出现了跨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随着新兴市场进一步完善法律和管理框架,资产证券化将会得到长足的发展。
三、结束语
内容摘要:在我国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遇到了理论和实践上的诸多问题,要使我国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着重解决在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理、模式选择以及过程中风险控制等问题。
关键词:融资租赁 资产证券化 风险控制
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融资租赁公约》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这样一种交易行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及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一项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并且,出租人与承租人(用户)订立一项租赁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
我国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准则(租赁)对融资租赁的定义为“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融资租赁的行为是20世纪80年代初从日本引进的,以1981年中日合资的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为标志,经过二十多年时间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回顾这些年,我国的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是曲折的,大致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开始—高速膨胀—行业停滞整顿—规范化发展。在高速膨胀的阶段,融资租赁业对我国的整个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引进外资和先进的技术设备,以及加快中小企业的现代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来看,我国的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与国际水平还有差距。
资产证券化这种金融创新一方面可以提高自己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对于融资租赁机构来说,绝大多数资产是以应收租金的形式存在的。如果将这些资产通过证券化方式进行运作,无疑会大大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也会得到很好的解决。另一方面,通过这种方式还可以合理调整公司的信贷资产结构,提高财务安全性。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实施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租赁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租金)为支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并将租赁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的过程。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基本过程可描述如下,由融资租赁公司将预期可获取的稳定的现金收入的租赁资产,组成一个规模可观的“资产池”,然后将这个“资产池”销售给专门操作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spv以预期的租金收入为保证,经过担保机构的担保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筹集资金。
(一)运作机理
1.隔离风险机理。本质上讲,租赁资产证券化是租赁公司以可预期的现金流为支持而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现金流剥离、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构成了租赁资产证券化操作的核心。隔离风险机制是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所必要的技术,它使租赁公司或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资产风险、破产风险等与证券化交易隔离开来,标的资产的风险不会“传递”给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者。
2.组合资产机理。组合资产机理是指依据大数定律,将具有共同特征的租赁资产汇集成资产池,虽然并不消除每笔租赁资产的个性特征,但资产池所提供的租赁资产多样性可以抑制单笔租赁资产风险,整合总体收益。组合资产机理是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基础。
3.配置资源机理。配置资源机理是指将各种资源进行优化重组,实现多方共赢。配置资源机理是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推动力。就租赁公司而言,可以通过租赁资产证券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改善自有资本结构,更好地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就证券化特设机构spv而言,可以通过收购租赁资产,发行lbs,从中获利;就投资者而言,可以获得新的投资选择机会和较高的收益。而承销、评级、担保等中介机构参与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也可以扩大业务领域,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模式选择
美国等国家资产证券化的成功经验表明,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模式主要有三种:表外模式、表内模式和准表外模式。
1.表外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资产经过整理分类后“真实销售”给spv,真正的实现了风险隔离。spv合法持有资产后,将它们重新组合建立“资产池”,经过担保机构对该证券产品进行担保,再经过信用评级机构对该证券产品评级后,通过券商发行,最后在证券市场上流通买卖。
2.表内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并不需要将融资租赁资产出售给spv,而是将其融资租赁资产继续留在公司内,即债权资产仍留在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由融资租赁公司自己以融资租赁资产为抵押发行抵押债券。融资租赁公司虽然能筹集到资金,但租赁资产还留在租赁公司,那么公司就有产生风险的可能,表内模式并没有起到风险隔离的作用。
3.准表外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成立全资的或控股子公司作为spv,然后把融资租赁资产“真实销售”给spv子公司,经过该子公司的一系列操作,再经过相关的机构进行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最后将该证券在证券市场发行。
表外模式相比较表内模式,租赁资产真实销售,融资租赁公司和租赁资产脱离关系,完全实现了风险隔离,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风险更小;准表外模式和表外模式相比,融资租赁公司得成立一家子公司作为spv,但是融资租赁公司可能对spv的业务并不擅长,自己经营spv难免会有风险。通过对比表明,表外模式具有很大的优势,也是最适合我国的情况。
(三)过程设计
第一步,融资租赁资产的分离。融资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资产按不同的期限不同的规模进行归类整理,以备出售给spv。第二步,spv的设立。spv是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而专门注册成立的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作为证券化机构的实体,本文假设spv设立在国外。第三步,出售融资租赁资产。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资产整理后合法的出售给spv,由spv运作资产支持证券。第四步,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发行这种资产支持证券时,得寻找一家公司对租赁债权给予一定的担保、支持,从而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吸引投资者购买证券。第五步,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一般来说,各种债券的发行都需要有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信用评级机构对这种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从而扩大债券的影响,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欲望。第六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证券公司根据该证券的实际情况编制发行说明书,向发行对象阐明发行证券的性质、数量、面值、认购方式、回报率、回报方式、内在风险、市场交易等相关内容,并向有关的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登记,经许可后向社会公开发行。第七步,证券交易。投资者购买证券后,可以持有至到期日结清本息,也可以在证券市场出售兑现。第八步,租金的管理。受托人(一般为信托公司)接受委托管理租赁资产,按期收取租金,并在证券到期之后,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
从2007年开始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至今已经演变成全球性的金融风暴。使很多人谈资产证券化色变,原因是美国次贷就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形式。可见资产证券化也会给银行、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比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池的质量与价格风险等。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也同样会面临这些风险 。但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世界 金融 领域最重大的和发展最快的金融创新,它不仅是一种金融工具的创新,而且是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极大地促进了一国金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因此,我们并不能因为害怕风险而放弃这种优质的金融创新,完全可以在总结我国资产证券化探索中的实践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构建良好的资产证券化环境和提高监管质量来防范风险。
(一)构建良好环境
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体系。需要尽快制定《资产证券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spv的法律地位、性质、行为能力、证券发行、二级市场转让流通、投资主体、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破产隔离,以及相关的 会计 、税务、土地注册、抵押、披露等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降低风险。
选择信用高、实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spv。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增级制度与评级中介机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营造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基础。加强国际合作,打造资产证券化的国际渠道。
(二)强化业务监管
资产证券化衔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其涉及部门众多。而我国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如何形成合力,达成共享利益、共同监管的局面,这是防范资产证券化风险、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1.监管理念。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动态博弈。从博弈论观点来看,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好似跷跷板的双方,他们不断地适应彼此,形成“管制——创新——放松管制或再管制——再创新”的辩证形式,共同推动金融深化和发展的过程。
激励相容。金融监管成为金融创新动因的重要条件是激励相容、鼓励创新的监管理念。监管应当是符合和引导而不是违背投资者和银行经理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风险导向性的审慎监管。风险导向性的审慎监管强调动态和更富灵活性的监管,提高监管的风险敏感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引入内部评级法其目的就在于增强资本充足率的市场敏感性。并提出监管当局可以视风险转移程度对资本重组要求进行灵活调整等方面都体现了风险导向性的监管理念。
2.监管的主体和目标、方式和内容。监管主体和目标。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美国为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以促进市场的形成、发展和完善。监管方式和内容。在监管方式上,美国、日本和韩国均为市场为主导的集中监管模式,实行注册登记制。我国资产证券化监管方式也应该是市场为主导的集中监管模式,就目前的实际看,实行注册登记制尚有困难,可以实行审批或审核制。在监管内容上,我国监管的内容包括主体资格的认定、证券化品种、交易结构的审查、资产池技术性指标的审查、各种合约关系结构的审核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审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
参考文献:
1.赵宇华.资产证券化原理与实务[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一种,不良贷款证券化的产生和发展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法规的与完善、成熟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土壤,以及经济体中较大规模的不良贷款。
1 不良贷款证券化在美国的诞生
资产证券化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1968年,美国最早的抵押贷款债券诞生,之后得到迅速发展。20世纪90年代时,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已达到万亿元级别,种类也非常丰富,其中房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规模最大。
不良资产证券化则出现得较晚。20世纪70年生的世界性金融危机使美国经济增长陷入困境,具体表现为低增长、高通胀。美国为了应对高通胀水平而采取的一系列货币紧缩政策使利率大幅攀升,同时由于金融市场竞争加剧,银行利润骤减。为了应对压力,银行不得不提高对房地产等高风险行业的贷款比例,以寻求更大的利润。此后,由于经济持续不景气,美国银行业对于高风险行业出现了大量不良贷款,其中房地产贷款占比最大。随着不良贷款规模的持续攀升,美国大批储蓄机构倒闭。为了应对规模不断增长的不良贷款,1989年,美国了《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案》,并成立了重组信托公司。
重组信托公司是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下属机构,其设立就是为了清理银行系统危机过后的大量不良资产,最大限度地回收资产净现值,以减小这些不良资产对于整个经济的危害。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在此过程中应运而生,并最终成功处理掉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为美国金融系统的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从诞生的过程可以看到,《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案》的为不良资产证券化搭建了法律框架,1968年开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不良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成长的土壤,而银行业大量不良贷款的解决需求则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直接成因。
2 我国不良贷款证券化的诞生背景
我国不良贷款证券化诞生的背景主要有两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开始,以及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商业银行系统高企的不良贷款率。
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始于2005年4月,央行与银监会联合《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正式拉开帷幕。4个月之后,证监会紧随其后,推出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
2005年12月中旬,“200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相继发行,在随后的3年里,银监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共发行17单产品,规模合计667.83亿元;证监会主管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共发行9单,规模合计294.45亿元。信贷证券化的开始,为不良贷款证券化打下了基础。
20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商业银行系统高企的不良贷款率是不良贷款证券化诞生的直接原因。央行2003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中,30%来自于中央或者地方政府的干预,30%来自于对国有企业的强制信用支持。正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扮演的双重角色和承担的双重职能,导致20世纪90年代至今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达到了非常危险的水平,甚至一度超过30%。为解决高企的不良贷款率给整个银行系统带来的风险,我国从2000年开始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进行剥离,并成立4大资产管理公司接手并处理这些被剥离的不良贷款。作为处理不良贷款的一种方式,重整资产支持证券在此过程中应运而生。
此阶段中诞生的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一共有4单,规模总计约116亿元。在产品结构的设计上,我国已发行重整资产支持证券和国外的重整资产支持证券有所差异,所发行的4单产品均采用资产池模式设计;在信用增级方面,采用了低抵押率、发行人认购全部劣后级证券等方法来提高产品评级,最后其评级全部达到了AAA级;在票面利率上,最终的发行利率都相对较低,仅有建元2008-1重整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利率达到了6.08%的较高水平。此后由于次贷危机的影响,出于对潜在风险的担忧,我国停止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
3 不良贷款证券化发展现状
自2008年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被暂停后,直到目前,我国尚未有新的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发行。然而,目前不良贷款证券化所处的历史环境与2006年其最初诞生之时非常相似,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下,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恢复发行成为必然。
3.1 相关法律法规的与完善
2012年5月,央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信贷资产证券化重启。此后,监管层不断提高试点额度,国内资产证券化开启了大发展时期。今年以来,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领域发生了两件影响力重大的事件:一是银监会开办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审批,获得资格后,发行新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将不需要再审批,只需备案即可,发行时间由40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二是5月1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盘活存量资金,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会议决定新增5000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继续完善制度、简化程序,鼓励一次注册、自主分期发行,规范信息披露,支持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3.2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高速发展
2012~2014年,以成功招标为统计口径,国内共发行77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总额合计3170.16亿元,实现了爆发式增长。其中,公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占比较高,此外还出现了个人汽车抵押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多种类型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这些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成功发行,为不良资产证券化提供了产生与成长的土壤。
3.3 金融体系中不良贷款的解决需求
在经历了长期的高速发展后,我国经济逐渐下行,今年上半年,多项经济数据均到达历史低点,转型迫在眉睫。在经济下行和转型的强大压力之下,我国经济内部存在的许多风险逐渐暴露,不断推高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不良贷款余额为9825亿元,同比增长52%,虽然目前不良贷款率仍较低,但如此高的增长速度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极大压力。此外,更为严重的是目前我国存在的影子银行问题。由于监管存在空白,以及影子银行自身的风控问题,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内的不良贷款率远高于商业银行体系。而其中有22%~44%的不良贷款会转移至商业银行体系,据相关机构估算,这将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的不良贷款最多提高4.3%。由于商业银行原有的政策性任务已经交由新成立的3家政策性银行承担,因此未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将主要依靠自身来消化。在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的今天,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率普遍下滑,甚至出现负增长,如何消化快速增长的不良贷款,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不良贷款证券化无疑是其中的一条出路。
3.4 权益及固定收益市场自身存在问题
6月15日开始,A股市场出现了惊人的断崖式下跌。如果说从5月28日开始,仅持续两天的震荡是A股市场降温的开端,那么6月15日开始的断崖式下跌则让整个A股市场的投资者如坠冰窟。大跌之下,前期参与场外配资的资金纷纷被无情平仓,由此产生的连锁反应使得大盘一泻千里,甚至央行在6月27日的超预期“双降”也没能阻止大盘的下跌趋势。截至6月30日,仅半个月的时间里,A股个股跌幅中位数达到37%。A股市场的急速降温对于部分低风险承受能力的资金有极大的挤出作用,而这部分资金在离开风险凸显的A股市场后,必定会进入固定收益市场,因此固定收益市场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必将得到长足发展。
然而,目前我国的固定收益市场尚存在一些结构性问题。首先,非标类信托产品收益过高,风险较大。今年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已经出现多起非标类信托产品违约,甚至是多方均拒绝为违约的信托产品托底的现象,未来市场中占比较大的非标类信托产品的收益率必将出现大幅下降,且发行数量也将减少。其次,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类型较为单一,大部分为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再次,我国目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普遍偏高,收益率偏低。这是管理层及发行方出于试点期间对风险控制的考虑,但从长期来讲,并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最后,我国目前的固定收益市场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相割裂,各发行方激励制度不完善、规划不合理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固定收益市场的发展。
美国次贷危机诱发的世界金融危机余波未平,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增长却一年胜似一年,在全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步伐中,过去以政府为主力帮助银行吸收转化不良资产的方式也难再复制。正是处于种种考虑,在政府的鼓励下,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连通其他资产支持证券一起迎来了爆发式增长。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在2005年第一单资产支持证券(ABS)发行之前,更多的是处于理论建设阶段,而2008年的金融危机爆发导致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试点一度被终止;直到2012年5月,试点才重新启动。资产证券化为企业和金融机构筹、融资提供了新的途径,成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而政府对于资产证券化发展也给予了高度重视。
二、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从2013年开始,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截止到2015年11月底,我国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数量已经达到了1252只,债券余额5100多亿元。相对这两年的快速发展,2005-2013年的发行规模只有1296亿元。从发行类型上看,目前我国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分为三类:证监会主管ABS(即企业资产支持证券)、银监会主管ABS(即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交易商协会ABN(即非金融企业的资产支持票据)。从发行数量上看,证监会主管ABS占比最多,共774只;而银监会主管ABS的债券余额规模最大为3,367.69亿元(如图1)。
三、现阶段资产证券化发展存在的不足
与此同时,我国资产证券的发展方式和缺陷也逐渐显露出来。相对于美国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而言,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还在不断推进,没有完善的市场基础作依托,资产证券的发展在先天滞后的情况下也难以获得完善的后天扶植。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必定无路可循;相反,借鉴美国的发展经验和教训,我们更容易发现自身缺陷并及时弥补。本文主要从以下几点详细分析这些问题。
1、产品设计存在缺陷
(1)资产结构单一。美国的资产证券化过程经历几次证券化以分散基础资产风险,这主要是由于其基础资产中存在次级贷款等非优质资产,其资产结构较为复杂。而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正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对于再证券业务控制较严,使得我国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结构较为单一。从表1中可以看到,银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中二级资产主要是企业贷款,比重占到了将近4/5,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比重只有7.43%。从资产质量来看,银行选取的基础资产主要以优质资产为主。在发展初期把更多的注意力投到风险规避和安全性考虑上是我们的优势,但是从长远角度看,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对于银行不良资产的转移度不够,对于中小企业的门槛过高,使得通过资产证券化支持实体经济、分散银行风险的目的难以实现。
(2)定价问题。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之前,对于债券利率的定价往往是以收益率曲线为基础的,但是由于我国的债券市场各子市场之间相互割裂,国债的发行数量较少,造成基准收益难以确定,使得资产支持证券的利差定价也缺乏标准。此外,不同的基础资产组合的证券风险不同,从而对于风险溢价的度量也影响了债券的定价。在债券发行之后,需要二级市场的交易作为债权持续估价的估值基础,但是我国的资产支持证券在发行之后就被投资者持有到期,二级市场不活跃也对定价造成了阻碍。
2、信用增级体系不完善
证券化产品在不断地分散过程中实现风险分散的过程离不开对其的信用增级,通过信用增级,在提高产品吸引力的同时也可以增加发起人的积极性。相对于美国的多样的信用增级方式和完善信用评级机制而言,我国的证券化产品难以实现有效地信用增级。首先,我国的证券化产品信用增级只能采用内部增信方式,相较之下,增新空间受限,使得信用溢价的目标较难实现。其次,虽然2012年《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将评级改为双评级机构,且很多债权发行前都会进行三次评级,但是这些评级机构的公信度如何,评级效率如何都不能与世界水平的评级机构相比。
3、监管机制不健全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监管部门涉及众多,从设计、发行、审批到交易以及后续监管这一系列环节中,不仅涉及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这四个部门,还可能与国土部、住建部等有牵涉,这些都在无形中延长了发行时间、增加了发行成本。此外,银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与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的监管主体不同,使得这两个证券化市场彼此割裂的同时也加重了监管部门的审批负担。取消审批制并改为备案既方便发起人发行产品、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又推动了整个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
四、思考与建议
虽然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起步较晚,但是这也使得我们可以借鉴吸收别人的经验教训。从2013年开始,我国的证券化发展明显,而且这一趋势还会持续。随着我国经济增速下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银行依靠存贷差的时代终将消失。不良资产的不断增加和政府对于银行体系的辅助减弱,在未来的金融体系发展过程中,资产证券化对于银行已经企业的发展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因此,资产支持证券的发展也就需要我们给予更多关注,为了更好的实现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调整。
1、利率市场化改革
在制约资产证券化的诸多因素中,最主要的一条是我国利率管制制度。首先,由于存贷差的存在使得银行坐拥收益而对于资产证券的积极性薄弱;其次,在基础资产结构受限的情况下,利率的限制使得债券的收益率提高空间小,这对于发行者的激励和投资者的吸引力都大大缩水。利率市场化改革,不仅是我国经济金融不断发展、融入世界环境的标志,对于金融体系中各个市场的发展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2、改进产品设计
针对以上出现的产品设计问题,需要借鉴学习美国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特色,在产品定价、期限选择上做更多的调整。虽然我们的产品设计有诸多问题,但这也是适应产品发展的必然过程,如果我们一味追赶美国的发展步伐,追求资产结构的多元化和期限多样性等等,不但不现实而且还可能会适得其反。因此,改进产品设计,提高产品吸引力虽然是发展趋势,但切忌冒进,随着证券化市场的不断发展,我们必然会主动或被动的改进产品,现在我们需要的更多地是应对改变的思维和准备。
3、合理监管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我国物业管理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截至2014年底,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达10.5万家;从业人员约710万人;物业管理规模165亿m2,年收入约为3500亿元。
未来,物业管理市场仍存在较大的增长空间,主要体现在:
第一,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3年
~2015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工面积达53亿m2,在建项目的陆续竣工会直接增加物业管理市场的规模。
第二,政府的楼堂馆所、公共建筑、大型体育设施、医院、学校等的物业服务逐步淡化后勤保障的属性,转而寻求市场化物业服务。
第三,城市老旧小区、农村物业的物业服务正在积极探索中,也会逐步扩大物业市场的规模。
除整体物业服务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外,物业服务市场的集中度不断提高、大型物业管理公司逐渐增多。2014年,物业百强企业管理面积均值1749万m2,收入均值为3.6亿元。据此测算,物业百强企业的管理面积合计约17.5亿m2,占全国物业管理面积的12%,百强企业收入合计约360亿元,占当年物业管理行业收入的11%。其中,彩生活物业、万科物业管理面积均已超过1亿m2。
二、物业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
(一)物业经营中存在的特点
国内物业企业经营中普遍存在物业费调价难度大、成本持续上涨、缺少融资所需抵押物的特点。物业企业上调物业费需与全体业主协商一致并经工商、物价等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因此实际操作中物业费调价难度较大。同时,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与外包成本之和一般占物业企业经营成本的60%~80%。近年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持续上涨,直接推升了物业企业的用工成本,导致大部分物业企业微利经营。另外,物业企业经营管理通常不需要大型机器设备或自有产权的房屋,所以物业企业通常缺少融资所需的抵押物。
(二)物业企业存在的融资需求
随着社会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业主对生活服务的需求趋向多样化。而物业企业最贴近业主,最能准确掌握每个社区客户群体的真实需求,因此很多物业企业已开展增值服务以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但是,只有当物业企业拥有了较大规模的消费者群体之后,才能以较低的成本提供优质的增值服务。同时,为降低人工成本持续上涨的影响,很多物业企业对社区进行智能化改造以降低人员配置,开展收购兼并以实现规模效应。在兼并收购、开展增值服务、进行社区智能化改造过程中,物业企业对融资有迫切的需求。
虽然物业企业有融资的需求,但由于物业企业缺少抵押物及微利经营的特点,通常难以得到银行贷款,也难以承受信托融资的高融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资产证券化成为物业企业实现融资的最优选择。
三、资产证券化的简要介绍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
近两年,资产证券化在中国呈爆炸式增长。2014年及2015年,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量超过9000亿元,达到2005年~2013年9年发行合计量的6倍,市场存量比2013年年末增长15倍。2015年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301单,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105单,发行规模4056亿元,占总发行量的68%;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196单,发行规模1908亿元,占总发行量的32%。
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一)能够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证券化对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进行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使其成为可发行、转让的证券,提升了资产的流动性。
(二)能够实现风险隔离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可通过设立SPV实现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的破产隔离。资产证券化后,不论发起人经营情况如何,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都会根据证券化交易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可以起到保护资产证券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三)能够实现信用增级
信用增级能使证券避免与基础担保品相联系的损失或其他风险,可分为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通常内部增级有超额利息、次级化、超额担保和差额账户等方式,外部增级有公司担保、债券保险和信用证等方式。增级后的证券化产品信用级别可以高于发行人自身的信用级别,增强了证券化产品对投资人的吸引力。
(四)融资成本低
一般明显低于银行贷款利率水平,也低于其他债权类融资成本。
通常的资产证券化包括如下步骤:
第一,建立基础资产池。基础资产的原始持有人挑选适当的债权项目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发起人将这些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进行剥离、整合,装入基础资产池。基础资产的选择应该具备如下特征:一是基础资产在未来可以产生可供预测的、相对稳定的现金流;二是基础资产具有较低的违约率、较低损失率的特点;三是基础资产的存续期可覆盖本息的偿付期;四是债权的借款者相对分散;五是抵押物有较高的变现价值;六是原资产持有人持有该资产已经有一定的时间,并且有较好的信用纪录。
第二,组建特殊目的载体实现风险隔离。特殊目的载体可以是特殊目的公司或特殊目的信托。发起人将基础债权项目转移或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特殊目的载体将基础资产进行重新组合和配置。发起人将基础资产转让给特殊目的载体,以实现证券化资产的风险隔离,发起人的债权人不得追索该资产,SPV的债权人也不得追索发起人的其他资产。
第三,信用增级及信用评级。特殊目的载体可通过内部增级或外部增级等方式提升拟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降低证券化产品的融资成本,提升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请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未来现金流进行评估并对信用增级后的拟发行证券进行评级。
第四,证券销售。特殊目的载体在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帮助下发行证券,实现向投资者的融资活动。通常资产证券化产品可采用公开发行或者私募的方式发行。销售完成后,特殊目的载体支付整个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把发行所得资金按照约定支付给发起人。
第五,资产池的续存期管理和到期清偿结算。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成功之后,特殊目的载体需聘请专业机构对资产池进行管理,主要工作包括定期收取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监管账户、利息支付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及相关税务、行政事务。资产证券化产品到期后,特殊目的载体根据约定进行分次偿还和收益兑现。在全部偿付之后,如果现金流仍有剩余,剩余部分将返还给发起人。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运行过程中,需要发起人、发行人、信用增进机构、托管人、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者等主体的共同参与。
四、物业费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一)以物业费收费权构建基础资产池的可行性分析
物业企业根据与业主委员会签署的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并按约定价格收取物业服务费。在服务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物业企业拥有的物业费收费权构成了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
物业企业在提供服务后,收款对象是所服务项目中的每位业主。项目的规模越大,物业企业服务的业主就越多,收费对象就越分散,物业费收不回的风险就越低。若基础资产池中包含了物业企业服务于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未来收费权,收费对象就得以进一步分散,收费风险也得到进一步降低。
会计师事务所对物业企业历史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后,可以掌握物业企业过往真实的经营情况,对进入资产项目的历史违约率、损失率有准确的把握。
评估师事务所依据物业企业管理情况及历史物业费收取的情况,可对未来物业费现金流进行评估。
通过以上分析,物业费收费权满足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条件,以物业费收费权构建基础资产池是可行的。
(二)资信增级的可行性分析
提供担保措施:若物业企业或关联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适当价值的不动产物权、股权、租金债权,可由物业企业或关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上述权益作为担保。
超额覆盖:物业管理费收入超额覆盖,预计的物业管理费收入超额覆盖当年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应付本息之和的1.2倍。
结构化分层:对证券化产品划分优先级、劣后级份额,优先级份额的偿付顺序优先于劣后级份额,由物业企业或关联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次级份额。
原始权益人可视实际情况,选择上述一种增信方式或几种增信方式的组合实现资信增级。
五、物业费资产证券化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酬金制物业服务项目不适于纳入基础资产池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酬金制服务定义如下:“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因此,物业企业在酬金制服务模式下收取的物业费不构成物业企业的收入,该部分物业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依业主委员会批准的项目和预算进行支付。因此,酬金制服务项目产生的物业费现金流属于全体业主,不适于将酬金制服务的项目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二)物业服务合同提前到期的管理
在证券化产品存续期间,构成基础资产池的物业服务合同有提前终止或到期后不再延续的可能性。若在存续期间,构成基础资产池的物业费收费权发生上述情况,原始权益人应承诺对发生问题的收费权进行赎回或将基础资产池设置为循环结构,以合格的新物业服务合同替代不合格的旧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