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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大气污染防治总结

时间:2023-07-27 16:23:1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乡镇大气污染防治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乡镇大气污染防治总结

第1篇

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要求,我局主要承担乡镇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和燃煤散烧管控,为切实履行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县食药监局结合我县餐饮业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全县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了由局长陈玉星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下设综合协调、材料信息、法律保障、技术验收四个小组,分别由班子领导兼任小组组长;实行局分管领导包所、乡所所长包街道、执法人员包店的网格化责任监管体系;抽调局李渌君局长和杜钧成立督查小组,对全县各乡镇进行不定期督查通报,落实乡镇所治理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同奖同罚。

(二)摸底排查,建立清单。

建立监管台账,消除安全隐患。结合全县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城市综合治理工作,我局开展了覆盖全县所有乡镇的主体大普查工作,按照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排查”的原则,对全县餐饮环节大气污染防治存在问题进行排查与监管,及时存在问题。对全县餐饮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起乡镇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经营户档案,为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租赁宣传车,对餐饮业比较集中的区域进行集中宣传,并沿主要街道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餐饮经营户告知书》,扩大影响力。截止目前,我局共出动宣传车64台次,悬挂宣传条200余幅,发放《餐饮经营户告知书》3500余份。

(四)定期通报,强化追究。

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日报制度,每周一、三、五晚上7点定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乡镇(办事处)食药所负责人工作汇报,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进行通报,并对工作进展慢的乡镇(办事处)食药所、稽查中队通报批评,结果纳入县局年终目标绩效考核。

(五)集中整治,提升改造。

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原则,通过强化监管、集中整治,对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户,一方面正常营业,另一方面对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前提条件,在办证前操作间及油烟净化装置按照标准进行提升改造;对无证经营户下达告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三日内完善手续及油烟净化装置安装,三日内仍未安装的下达停业整顿通知,7日仍达不到餐饮业标准的坚决给予取缔。

截止目前,共下达责令整改2100余份,停业整顿992户,全县已完成餐饮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二、存在问题

1、部分乡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时间长清洗不及时,没有清洗记录。

2、部分乡镇小餐饮户经营性小煤炉仍存在暗自使用现象。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认真落实“工业强县、农业稳县、环境兴县、旅游活县、生态立县”五大战略,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加大环境污染的整治力度,健全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环境监管体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大气环境的煤烟污染、扬尘污染、油烟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三、整治重点

1、重点规模企业污染防治;

2、城区三边范围内采石场、采砂场、砖瓦窑整治;

3、城区燃煤锅炉烟尘污染整治;

4、建筑扬尘污染整治(含道路交通建设);

5、餐饮业大气污染整治;

6、米粉加工污染整治。

四、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重点规模企业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县工业经济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电力公司

工作任务:对浙水泥、浙浦水泥、新晃冶炼厂、南天硅业、华东硅锰、秦箭炉料、红星集团、新中化工等8家重点规模企进进行重点监管,对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进行不定期检查,企业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后偷排污染物现象发生。

(二)三边范围内采石场、采砂场、砖瓦窑整治

责任单位:国土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所在乡镇

工作任务:牵头负责沪昆高速公路新晃段、G320国道新晃段、S232省道新晃段两侧,舞水河两岸第一道三体屏障可视范围内,城市周边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石场、砖瓦窑的关闭工作。

(三)城区燃煤锅炉烟尘污染整治

责任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城管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各街道办。

工作任务:组织相关部门督促锅炉使用单位积极整改,将燃煤锅炉更新为燃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锅炉,或增加除尘脱硫设施,使用低硫无烟煤。

(四)建筑扬尘污染整治(含道路交通建设)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房产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

工作任务:

1、负责对拆除工程和在建工程扬尘污染的整治,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管。严格执行建[]设字231号文件,新建住房必须设置集中排烟气道,要求设计单位、图纸审查单位、质量监督部门严格把关,控制生活烟气污染。

2、负责对渣土运输、城市道路的扬尘污染进行整治。严格控制渣土和生活垃圾撒落,改进道路清扫设施,减少道路扬尘。

3、负责对拆除工程防尘措施进行审查,对拆除工程在办理拆迁许可证时要求拆除实施单位或(个人)必须编制拆除工程防尘方案。

4、加强公路建设的质量控制,对填筑好的路基进行撒水,尽快验收实施路面铺设;路面铺设对搅拌场地进行规范管理,原材料的运输和储存尽量避免扬尘产生,混凝土拌合严禁路拌;对管辖范围内的公路绿化工程进行系统性规划,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五)餐饮业的大气污染整治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城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市场服务中心、所在社区

工作任务:清理取缔无照经营的饮食业户,规范城区餐饮单位基本情况调查摸底,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标准及要求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督促业户落实加强措施,确保饮食业油烟不对周边造成污染,对未按规定完成油烟整治任务的业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米粉加工污染整治

责任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各社区

工作任务:督促米粉加工小作坊积极整改炉灶,使用型煤或改烧清洁燃料,对拒不整改的米粉加工小作坊上报政府予以处理。

五、整治时间及步骤

整治时间为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分三个阶段:

(一)2012年8月1日—至8月3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主要工作是协调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明确规范的标准,努力营造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201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整治阶段。各责任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强化技术指导,对不按标准进行整改的业主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按期验收。对严重违法或拒不改正的业主将给予相关处罚。

(三)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为督促落实阶段。协调领导小组对成员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并现场抽检整改后效果情况,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作为的成员单位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各成员单位将整治情况报协调领导小组,由协调领导小组汇总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张霞为组长,姚茂良、蒲少军、潘世新、杨慧英为副组长,县政府办、法制办、创卫办、环保、工业、国土、建设、质监、药监、交通、卫生、工商、公安、安监、房产、城管、地税、国税、广电、财政、林业、教育、发改、商务、工商联、商行办、市场服务中心、新晃镇大湾罗乡、方家屯乡、兴隆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有关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政府办),由袁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菊英、李代群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

(二)加大宣传,强化监督。各新闻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尤其是对大气污染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跟踪报道,对逾期不能达标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

(三)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保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完成,县人民政府决定将上述各责任单位的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严格考核,实行环保责任目标一票否决,并与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使用、提拔相结合,从而调动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第3篇

一、严格落实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制度

20*年市政府将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作为减排的主要目标,要求我市的COD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比20*年分别削减7.8%和3.8%。根据这一要求,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下达“*”期间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并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将指标分解到乡镇(街办)、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等。为实现主要减排指标的完成,我们根据全市的环境容量,确定了全年的削减量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在污水削减方面,重点加强了对两处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并对两个污水处理厂的进出口安装了COD和氨氮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加强对69家重点水污染企业进行监控。凡是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化工、造纸、印染、酿造等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以及有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要按清洁生产审核要求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削减排放量;对造纸、酿造等重点污染行业编制废水减排、限排、禁排计划,实现区域废水资源化,对逾期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在大气治理减排方面,对热电企业开展脱硫治理工作。组织8家热电企业外出学习,由一名副局长带队,对两单位的脱硫治理工程进行了实地考察。目前化学有限公司已建成脱硫治理工程,玉米、淀粉2家企业已初步签定了治理合同,5家企业正在开展考察工作。同时突出监控重点。通过排查确定了占排污总量80%以上的14家重点监管企业,列出单子,明确减排目标,对不认真实施减排要求的生产单位坚决关停,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企业实行停产治理。

二、加强对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

一方面实行综合治理。对5条河流的水污染治理,组织有关人员对沿河的企业、养殖场进行了调查摸底,对沿河所有污水排放企业加强监控,对所有的养殖单位进行整体搬迁;另一方面实施点源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组织有关人员对沿河的六处乡镇(街办)进行考察论证,准备筹建6处乡镇污水处理厂,将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再外排。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规划论证,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年内开工建设。督促有关部门抓紧筹建城市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并规范医疗垃圾的处置,彻底解决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污染问题。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大治污设施投入,有污染的项目和生产环节,必须配套治污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三、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强化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上半年,我们对所有建设项目,都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行使好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把住关口,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坚持“四个不批”: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批;对已无环境容量的地区,新上增加污染物总量的项目坚决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生态脆弱及环境敏感区,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坚决不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坚决不批。到目前我局共经办环评审批企业59家,环保验收2件,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拒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4个小造纸污染项目。协助3个项目到省环保局做了汇报,环评工作正在开展。所有项目提前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受到服务单位的好评。

四、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在水污染治理方面,重点监控的69家水污染企业,基本达到了控制标准,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符合要求。继续加强对辛兴工业污水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管道运送畅通,并达到排放标准。组织监察大队和监测站人员除正常进行监理外,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不间断地进行抽查、暗访,加大监理力度和监理频次,特别是夜间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理频次。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的《四个办法》,每日对各河流断面和城市污水处厂的进出口水质状况进行一次监察、监测;每月将各河流断面和城市污水处厂的进出口水质状况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及市法院、检察院和市委组织部报告。积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任组长,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等七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与七部门共同组成4个检查组,实行联合执法,每季不定期对全市的所有排污单位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对重点企业每周进行2次以上的暗查,并对126家排污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配合省、市环保执法人员的明查、暗查,对全市69家重点水污染治理设施,本着从严从细、不留死角的原则,紧盯不放,搞好经常化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管牵扯到谁,都依法予以惩处。上半年对3个企业进行了限期整改,对未批先建的4家企业依法停止生产,对20家未经审批私自开发建设的项目和“十五”土小企业依法进行了取缔。共接人民来信、来访88件,全部处结。与公安、市政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中高考期间城区环境噪声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环境监测,为环保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积极开展环境计量认证工作,并顺利通过了省级计量认证审查验收,进一步完善了新的认证体系,建立新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能力和监测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围绕监测计划,完成了省、市下达的例行监测任务,对全市污染源总量控制单位进行了全面监测,对15家重点单位进行了每月2次的重点监测。对城区的两套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科学的管理,定期对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实际技能练兵,确保能及时传输大气质量技术参数和区域内空气污染技术指标。为保护好潍坊市区饮用水源地,我们对主要河流断面进行了严密监控,加强对两个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口的监测,基本达到每日一次。上半年共取得环境监测有效数据7800个监测数据个,所有报出数据一次合格率达到100%,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环保设施检查、排污收费、、污染事故处理等各项工作,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数据,为环保执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六、积极开展环保模范城创建活动

成立了环保模范城创建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创模办。创模办根据全市的环境状况制定创模规划,制定并下发了《创建国家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任务分工》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对创模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加强对专业的学习培训,通过组织人员对新的“*”创模量化指标进行学习培训,使大家很好的认识到创模工作的基本程序。目前已考察咨询了环科院等几家创模规划的编制单位,近期,已准备就招标编制的有关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向市政府进行请示,力争年底前向省环保局报送我市创模申请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在10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计,到6月底完成1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计报告的编制工作。开展绿色评选活动,会同文明办对获得20*年度市级绿色社区的单位,举行了揭牌、授牌仪式。会同教育局对获得20*年度市级绿色学校的举行了揭牌仪式。开展争创环境优美乡镇。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的通知,对六处乡镇开展创建20*年度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活动。

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市的产业结构是以加工业为主,传统的粗放型、高能耗、低附加值的产业模式,成为全市经济的发展的龙头。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还很多,主要是:环境压力继续加大,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了环境承载能力,工业污染防治水平不高,落后淘汰的生产工艺依然存在,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污染仍然比较严重,特别是百尺河中下游由于多年来的淀粉废水沉淀,造成淤泥发酵,不从根本上治理,在短时间内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个别企业治污设施运转不良,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造成河流断面水质超标;城区大气污染还没有得到彻底根治,燃煤型大气污染需要加大治理力度,特别是热电企业的脱硫任务非常重;市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任务还比较重;个别企业的环保意识不强,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五土小”、“新六小”没有彻底清除,有些地方存有死灰复燃现象,等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我们要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建设和谐社会为指导,继续加大水和大气污染的防治力度,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完成减排任务,争取在创建模范城方面取得实效。在工作上突出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对治污排污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九龙河泵站建设,把扶淇河以西的污水纳入舜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减轻银河污水处理厂的负担,解决“银河吃不了,舜河吃不饱”的问题;加快筹建6处乡镇(街道)的污水处理厂,将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再外排。建议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抓紧规划论证,尽快拿出实施方案。

二是抓好重点流域污染治理。继续对5条主要河流的水污染进行治理。加强对沿河所有污水排放企业的监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实行限产、停产治理。

三是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行使好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率先改善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我市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持续向好为目标,按照“常态管控、强化应急”原则,建立科学分析、预警及时、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行动迅速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推进主城区大气环境常态化和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显现成效。

二、实施范围

市主城区大气环境治理联防联控实施范围以东二环西侧奥钛新能源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为中心,北至北洺岸,南至南二环路,东至永峰公路,西至西三环。涵盖了市工业园区、镇、康二城镇、北安庄乡、午汲镇、西土山乡、大同镇、上团城乡8个乡镇;涉及市环保局、交运局、住建局、交警大队、安监局、冶金局、煤炭局、工信局、国土局、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质监局、气象局等14个职能部门。

其中,Ⅰ级区域北至邯武北线、南至邯武快速路、东至永峰路、西至东环路;Ⅱ级区域向北扩展至北洺岸,向南扩展至南二环,向西扩展至西环路;Ⅲ级区域向西扩展至西三环(营玉公路)。

三、控制重点

(一)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四大行业”工业高架点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SO2、NOX、CO、PM2.5、O3和厂区无组织扬尘;

(二)东二环、南二环、北环路、邯武北线、永峰路、邯武快速路、东环路、西环路等主要道路交通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等移动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CO、NOX、O3和无组织扬尘;

(三)建筑施工、土地、煤场、精粉货场和其它散装物料堆场等面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和无组织扬尘;

(四)原煤散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焚烧秸秆、油气品质等生活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SO2、CO及挥发性有机物;

(五)石灰厂、石料厂、球团厂、铸造厂等其它工业企业低空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SO2、CO和无组织扬尘。

四、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管环保”环境监管原则,坚持管治并举,在突出抓好Ⅰ级区域大气环境精细治理和常态管控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对污染源的科学分析,分级扩展管控范围,快速精准联防联控,有效遏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扩散。

五、任务分工

(一)市工业园区

1、按照《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对Ⅰ级区域范围属工业园区管理范畴的项目施工场所进行集中治理和常态管控,逐项目、逐地块明确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切实做好洒水抑尘、物料苫盖、绿化保洁等工作,特别是土方作业、渣土运输等环节要重点突出,强化管控,切实防范施工扬尘污染。

2、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地区1公里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对已经列入规划长期未开发建设的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苫盖,同时,进行洒水、雾化作业,有效减少地面无组织扬尘污染。

3、组建专职队伍,配备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对Ⅰ级区域内东二环(邯武北线交叉口至聚隆矿业段)、邯武北线(清化中队至中山大街段)、邯武快速路(永峰路口至东环路段)、东环路、武邑路(北环路至兰村大桥段)和园区道路实施常态化洒水、清扫抑尘作业。在冬季结冰期,根据气象条件适当减少洒水作业频次,加大机扫频率,切实防范道路扬尘污染。

4、对邯武北线两侧及辖区内其它散装物料堆场货场进行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严控散装物料扬尘污染。对手续合法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环境整治,限期完成棚化厂房、喷淋雾炮等环保治理工程,并合理安装车辆自动清洗装置,确保进出车辆全部苫盖到位,防止带尘上路;手续不合法的,由工业园区牵头,限期搬迁或依法予以取缔。

5、配备雾炮车对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200米空间范围内,实施立体雾化降尘作业,并根据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科学合理增加雾化作业频次。

6、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禁任何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行为。

7、会同市发改局在工业园区辖区范围内村庄,优先推广使用洁净型煤。

8、会同市环保局对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燃煤锅炉进行专项治理。

(二)市环保局

1、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和最新排放标准,对标邢台德龙钢铁等先进企业,对全市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深度综合治理。

2、严格环境执法,强化对重点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3、以工业园区周边燃煤锅炉治理为突破,对主城区范围内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治理。

4、会同市气象局对我市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作出预测和预警研判,为及时调整、强化各项应急防控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5、对各有关乡镇、各相关部门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牵头组织召开定期会商会议。

6、以十日为周期编制空气质量信息专报,及时将AQI指数、降尘数据、综合排名、预警建议等信息报告市政府。

7、会同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其它低空源污染排放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8、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督导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市交运局

1、将原有交通扬尘治理6个固定检查站点调整为武邑线东环入市口、邯沙线入市口、南二环与刘西线交叉口、邯武快速与东二环交叉口、邢都路西环南入市口、邢都路杜庄岗入市口,并将4个流动巡查中队增至8个流动巡查中队,确保车辆苫盖率达100%,严控运输过程中物料遗撒、泄漏、碾压产生的扬尘污染。

2、突出强化源头监管,把短途倒转不苫盖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规范秩序。

3、强化国省交通干线道路保洁,配备洗、清、扫一体道路保洁车辆,对Ⅰ级区域内路段增加清扫频率,视气象条件科学合理洒水保洁,保持路面干净无扬尘。

4、对重点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及时清运公路用地范围内两侧边沟的积土、渣土。

5、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在一个月内进行修复。

(四)市住建局

1、按照《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对主城区范围内在建施工项目扬尘污染进行集中治理和常态管控。

2、强化城区道路保洁,配备洗、清、扫一体道路保洁车辆,对主城区重点道路常态化保洁作业,增加清扫频率,视自然气象条件科学合理洒水保洁,保持路面干净无扬尘。

3、对主城区运输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进行专项治理,推广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确保按照指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4、对主城区露天烧烤、垃圾焚烧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五)市交警大队

1、在邯武快速路、东环路、南环路设置禁止载重车辆通行标志;东二环、邯武北线(含北环路)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路段全线禁停,车辆保持行驶畅通,严查无故滞留行为;在奥钛新能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厂区口设置禁止调头标志;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管理交通信号灯,提高车辆通行率,最大限度减轻机动车怠速停车尾气排放对空气监测数据的影响。

2、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情况,晚10时至次日早6时对东二环、南二环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道路实施大型货运车辆分时段限行交通管制。

3、严禁任何无证无牌机动车、黄标车、拖拉机、三马车进入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区域。

(六)市工信局

1、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石灰、铸造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2、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督导重点企业做好限停产工作,有效降低生产负荷。

(七)市发改局

1、参照市主城区“煤改气”做法,优先安排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有条件村庄引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减少散煤燃烧低空排放污染。

2、主城区范围内率先推广使用低硫低灰优质煤炭;把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村庄和企事业单位作为重点,实现洁净型煤全覆盖。

(八)市冶金局

1、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选厂、钢渣厂、铁精粉货场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2、会同工业园区,对邯武北线两侧区域及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精粉货场进行专项整治。

(九)市煤炭局

1、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有证洗煤厂、储煤场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2、会同工业园区,对邯武北线两侧区域及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洗煤厂、储煤场进行专项整治。

(十)市安监局

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采石场、石料加工厂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十一)市国土局

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制砖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十二)市商务局

在完成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管,巩固治理成效;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燃油违法行为,坚决关停取缔非法油品销售供应站点。

(十三)市质监局

在主城区入市口配合市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设置煤质快速检测站点,严防高硫、高挥发劣质煤进入;对主城区用煤大户开展煤质监测,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炭行为。

(十四)市财政局

合理调配列支财政资金,为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提供资金保障。

(十五)市气象局

对气象及污染物扩散条件进行预测,为联防联控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气象数据。

(十六)其它有关乡镇

参照工业园区任务要求,做好各自辖区内的联防联控相关工作。

六、联防联控扩展实施条件

在突出重点,切实抓好Ⅰ级区域常态管控和精细化治理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分析、预警研判,当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联防联控实施范围扩展至Ⅱ级或Ⅲ级区域,并结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政办字〔2015〕38号),强化有关防控措施。

(一)以10天为周期,经过分析研判,预计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在市位居后五名或全省后十名及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改善率等指标时;

(二)按照市大气应急联合行动指挥中心启动应急指令时;

(三)根据气象条件,出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条件时。

(四)当AQI大于150、小于200,并预测未来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联防联控范围扩展至Ⅱ级区域;当AQI大于200并预测未来连续4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或国家、省、市举行重大活动时,联防联控范围扩展至Ⅲ级区域。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工业园区组成的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指挥中心,主任由崔耀鹏担任,副主任由郭向军、吕现生、申立保、王向荣、王梅担任。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申立保同志兼任,负责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的推进协调、会商研判、督导落实等日常工作。各有关乡镇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实施人和信息员,加强联防联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照任务分工,组织力量对辖区、分行业开展进一步专项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科学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特别是Ⅰ级区内的施工场地、土地、堆场货场、道路保洁、企业治理等重点管控措施,要做到标准明确、流程规范、责任到人,真正实现常态化管控和精细化管理。

(三)专项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市财政局将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列入财政预算,合理列支专项资金用于设备购买、日常经费保障,并按年度拨付至市环保办;专项经费由指挥中心(市环保办)审批后,根据各部门任务概况,按程序审批拨付;各部门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违规挪用,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定期会商评估。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对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进行会商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10天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聘请专家结合空气指数变化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对阶段工作针对性调整和部署。印制工作专报,将各单位工作开展、督导发现的问题及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降尘量数据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五)强化协调联动。指挥中心要充分发挥牵总调度作用,认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整治和联防联控各项工作。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要在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强应急管控。市环保局要会同市气象局对我市大气环境污染物扩散条件作出及时预测,及时向指挥中心提供有关数据;指挥中心根据预警研判,统一调度各单位,及时调整、强化各项应急防控措施,力求通过应急措施,实现空气质量监测指数得到有效控制。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方案,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第5篇

为动员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倡导绿色发展,我县紧抓“人人参与,创建绿色家园”的世界主题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中国主题,积极筹划2017年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精心筹划,提早准备。为确保宣传工作扎实有效,县政府提早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由副县长李志珍任组长的 “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xx县2017年“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一是县开发区、各乡镇、各县直单位组织一次《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评法》、“两高司法解释”及其配套的法律规章专题学习,并在环境日期间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出宣传专栏。二是县广播电视台播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标语、以案说法环保系列片、环保公益片,xx环境质量状况。三是举办“六·五”环境日大型环保舞台剧——《疯狂旅行团》xx巡演。四是县教育局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城区各学校张贴宣传挂图、出一期环保知识宣传栏。五是在车站候车大厅悬挂环保宣传标语,主要街道临街商铺、宾馆等单位利用液晶显示屏播放环保宣传标语。六是利用网站、手机报宣传环保知识,出1期手机报特刊。七是6月5日开展政务咨询活动,邀请县四大家分管或联系环保工作的领导到场指导。县环保局牵头主办,县国土资源局等6个单位协办,协办单位每个单位派2名人员,准备宣传展板2块,500份宣传资料,参加政务咨询活动。

加强考核,狠抓实效。将活动开展及资料报送情况纳入2017年度环保工作考核内容,要求各乡镇、各单位必须开展好活动并做好资料收集、总结、上报工作。

严格监管,落实行动。配合“6.5”世界环境日的到来,在全县部署开展环境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全面推进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严格环境监管,对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查处。

第6篇

(一)全力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建立部门间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工业、生活、农业、交通运输等各个领域的减排工作。建立环保、监察部门联合督办机制,加大减排督办力度。制定并落实年度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实行“区域限批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2012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比年减少1.5%和1.5%(其中工业加生活分别比年减少1.5%和1.5%、农业分别比年减少1.5%和1.5%),二氧化硫与年排放总量持平,氮氧化物(不含机动车)和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年增长1%和2.5%。

(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建设项目环保联合审批机制、总量指标前置审核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和跟踪管理机制,全面完成“十二五”各专项规划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不断加强环境准入管理,严查“未批先建”、超期未验收等违法行为,从严控制涉重金属排放、“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保民生、调结构项目和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跟踪服务。结合工程建设流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监察执法培训,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和程序规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违法排污、违法建设、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及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全面落实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制度,对挂牌督办的企业,以及查处的重大案件进行跟踪督察,重点检查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取缔关闭以及停建、停产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每起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处罚执行到位。加强工业污染源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用,加强远程监管。

二、加强区域流域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四)加强重点流域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抓好《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严格按要求督促项目实施,及时通报项目进展。加强清江流域段的水质监测,筹建清江流域(段)断面自动监测站。以实施《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为重点,做好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力度,全面排查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抓好乡镇、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五)强化重要污染物防控。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入开展以重金属矿采选、冶炼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查整治,确保重金属排放企业达到整治验收标准。强化危险废物管理,抓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试点和在线申报登记工作,严格实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促进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处置。加强新化学物质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重点推进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六)加快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实施准备工作,逐步形成PM2.5等监测能力,积极筹备建设灰霾自动监测站,形成灰霾环境监测体系与预警体系,研究制定灰霾天气污染综合防治对策。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协调各方加快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制定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实施方案,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

(七)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保监管力度,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环保专项检查。争取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个、生态村2个,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各1个。

三、统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打造安全优美人居环境

(八)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与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紧密结合,促进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加强对清江库区的环境综合整治,构建人水和谐的城市水生态系统。联合有关部门,强化建筑工地环境监管,防治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宜居的基本理念,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加强综合治理和环境监管,优化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打造生态亮点,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县。

二、主要目标和指标

(一)环境经济指标

1、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低于水平,县城清洁能源使用率要高于水平。

2、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水平,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5%以上。

3、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水平。

(二)污染减排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确保比削减1.5%。

(三)环境质量指标

1、大气环境。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年优良天数率稳定在全年天数的85%以上。

2、地表水环境。南甸河西岳村桥断面COD浓度不高于50毫克/升,岗南水库主要水质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

3、建成区声环境。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四)环境建设指标

1、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达到市考核目标要求。

2、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85%以上。

4、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五)环境监管指标

1、全县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国控、省控企业按要求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0%以上。

3、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宣教及信息标准化建设达到上级要求。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

1.严格煤炭管制。

工信局、环保局负责,继续加大优质低硫煤推广力度,确保年内完成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任务。加强对低硫煤经销企业及用煤单位的日常监管,禁止燃用和销售含硫量超过1%的煤炭。

2.开展二氧化硫减排

(1)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所有10吨/时以上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窑炉的重点监管,对所有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进行定期严格比对,对不能达到比对要求的自动监测设施要督促企业限期进行维修或更换,保证自动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2)环保局负责,对西柏坡电厂实行周报告制度,确保脱硫设施综合运行率达到95%以上,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可靠。

3.开展氮氧化物减排

环保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10月底前完成三期工程机组脱硝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的报批工作,年底前开工建设。

4、优化供热结构。

住建局、镇负责,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10月底前完成西柏坡电厂热电联供桥西供热建设。拆除桥东燃煤供暖锅炉,停用桥西集中供暖锅炉,形成西柏坡电厂余热供暖覆盖县城建成区。

5.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住建局、交通局负责,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6.加大重点监管区域粉尘污染综合整治力度

(1)工信局、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煤炭储运和洗煤企业粉尘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完善提高有组织源和无组织源的污染防治问题,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环保局负责制定相关治理标准,并监督实施。

(2)住建局负责,向建筑施工单位明确拆迁、建筑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

(3)住建局负责,做好渣土运输监督管理,确保渣土运输无遗洒。

(4)交通局、交警队负责,对无证拉渣土车辆进行查处。

(5)环保局负责,对全县16家石灰加工生产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在6月底前完成除尘设备的安装;厂区道路的硬化、绿化、美化;物料堆放实现棚化、仓化等治理任务。

7、加大机动车尾气防治力度

公安局负责,加大路检抽查力度,对尾气超标车辆,实行限期治理。

8、加强秸秆禁烧

各乡镇、环保局负责,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力争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二)水环境整治

1.加强水源地保护与管理

(1)环保局、发改局、住建局负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直接排污口。

(2)环保局及相关乡镇负责,6月底前制订下槐镇、西柏坡镇、温塘镇入库生活污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10月底前按照方案进行实施,确保改善入库水质。

(3)水务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畜牧水产办及相关乡镇负责,取缔岗南、黄壁庄水库内吸铁船及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运输船和打渔船。

(4)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负责,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

2.强化重点流域和排污企业监管

(1)环保局负责,加强对重点流域涉水企业的监管,定期公布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名单。

(2)环保局、工商局负责,严格执行排水单位排污许可制度,对未办理排污证或排污证未年检的单位,工商局不予办理和年检营业执照。

3、开展化学需氧量减排

环保局、农牧局负责,10月底完成县昌盛奶业、县金鑫乳业沼气发电减排项目,并通过验收。

4、开展氨氮减排

环保局、农牧局负责,10月底完成县昌盛奶业、县金鑫乳业沼气发电减排项目,并通过验收;

环保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柏坡正元化肥合成塔蒸氨工程,并通过验收。

5、加快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西柏坡镇、温塘镇负责,年内完成西柏坡镇、温塘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

6、规范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住建局负责,规范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县城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环保局负责,对县污水处理厂实行周报告制度,掌握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污水处理厂中控室正常运行;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和流量计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可靠,数据保存达到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环保局、公安局负责,巩固县城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确保全县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

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噪声管理,规范集会、娱乐、装修等噪声污染行为,为广大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卫生局、环保局负责,加大医疗废物管理力度,确保全县境内医疗废物统一集中收集,运送到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2.环保局负责,加大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监管力度,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制定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对产生、储存和转移全过程监控,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3.环保局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情况,污泥运输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4.住建局负责,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实现城乡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达到33%以上。

(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环保局负责,加强对重金属企业、涉重金属企业生产全过程监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六)辐射防治工作

环保局负责,加强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管,确保放射性废物、废源安全收贮和处置率100%;建立档案,实现放射源动态管理;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七)异味污染防治

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畜牧水产办负责,在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它防护措施;禁止在敏感区域及县城区域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烘干、晾晒畜禽粪便;禁止在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和其它敏感区域范围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八)清洁生产审核

环保局负责,强力推进县敬业焦酸有限公司等8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12月15日前完成评估验收工作。(名单见附件2)

(九)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

1.环保局及相关乡镇负责,年底前完成西柏坡科技工业园区、回舍循环工业园区、南甸钢城园区的规划环评工作。

2、环保局负责,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东部三级)要求,完成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

3、环保局负责,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镇配合,完成“县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的项目选址、设计等工作,争取上半年开工建设。

(十)环境监测与能力建设

1、环保局负责,加强重点河流和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及时掌握辖区内主要河流进、出境断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状况。滹沱河、冶河出入境断面及主要入河排污口每月至少监测1次。

2、加强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测点部位每季度监测一次。

3、增加大气降尘监测点位。建成区设置3个降尘监测点,降尘监测点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降尘监测每月一次。

4、加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确保达到三级站建设标准。

(十一)生态环境建设

1.农工委、环保局、相关乡镇负责,完成西柏坡镇省级生态镇创建工作;完成温塘镇北马中村、孟家庄镇石板村省级生态村建设;完成西柏坡镇西柏坡村、下槐镇下槐村、古月镇古月村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

2.林业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市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

3.环保局、国土局负责,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编制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确保保证金缴纳率达到100%,生产矿山达到80%。

4.农工委、环保局、财政局、相关乡镇负责,完成国家、省、市年度资金支持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十二)、环境宣传教育

1、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提高环境宣传教育队伍的工作水平。

2、环保局负责,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以“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纪念日为契机,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不断拓展环境宣传教育渠道,丰富环境宣传教育内容,创新环境宣传教育形式,扩大环保知识受众面。

3.宣传部、文广新局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在电视台、《通讯》开辟环保专栏,广泛宣传环保工作,倡导居民开展低碳生活。

4.环保局、文明办、教育局、住建局、旅游局、卫生局负责,抓好绿色单位创建工作,年内创建5家县级“五绿”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指导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将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问责机制

一是强化一票否决机制。继续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二是强化责任追究,监察局、环保局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党纪、政纪,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处理。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月调度通报”、“季讲评总结”工作机制。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每月将工作进行汇总,并报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后以“简报”形式印发;办公室每月调度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对工作进行一次讲评和总结。四是强化联合督查机制。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县人大和县政协及时汇报环保工作,并会同监察局和县委、政府督查室,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环保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和监察,对重要的环境问题要跟踪督办,到期要账。

第8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战略目标,按照“保护优先、永续利用,项目带动、重点突破,城乡统筹、整体推进”的原则,以良好的生态资源为基础,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生态资源保护,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加快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程,努力把**市建成生态环境优越、生态产业发达、生态文化浓厚、人民和谐幸福的生态文明展示区。

二、总体目标

到**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均达到和优于国家生态市创建标准。地表水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100%,城镇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8%。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城市气化率达90%以上。

到2015年,初步建成“六大体系”,即: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生态资源体系、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文明健康的生态文化体系、科学完备的管理决策体系和保障有力的生态支撑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展示世界一流的精品景区

遵循“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基本方针,实施环境(资源)整体保护战略,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不断强化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文物资源保护。

1、加强生态资源和文物资源保护。重点抓好景区森林防火、古树名木及珍稀动植物物种保护、松材线虫等有害生物防治以及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自然资源安全;开展景区文物古迹普查建档工作,及时抢救修复濒危文物,进一步挖掘恢复文化遗迹,大力开发具有**特色的物质和非物质旅游产品。

2、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景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确保所有污水进入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建立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切实加强对酸雨的监测预报。综合整治餐饮油烟,确保宾馆饭店和职工食堂的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景区内实行“禁鸣”,严格控制交通和旅游噪声。加快固废处置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进程。对可再利用的固废进行分类回收,禁止在景区内焚烧、填埋垃圾。

3、抓好饮用水源管理。加强景区水源地保护和水库水质安全管理,根据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竖立水源地保护标牌。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监测水源水质并备案,依法查处影响景区水环境的违法行为。

4、提升管理科技水平。进一步加强景区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维护,不断提高体系运行水平。加快构建以遥感技术、GPS全覆盖系统为核心的景区数字化体系,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保护等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的科技水平。

近期建设重点:

一是实施景区污水处理提升工程,加快温泉、天海和玉屏楼污水处理设施新、扩、改建工程建设,提高景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和达标率。

二是实施景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转运网络工程,完善垃圾分拣房、游步道两侧垃圾池等基础设施,实现建筑垃圾及固体生活垃圾下山,取缔核心景区内生活垃圾焚烧点。积极推广生物降解处理技术,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水平。

三是实施景区资源保护提升工程,加强景区古树名木保护,加快松材线虫病防控设施、森林防火设施、核心景区防火水网、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建设,不断提升景区资源保护和管理水平。

(二)加强**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展示母亲河秀美风采

坚持开发式保护原则,在重点抓好**江中心城区段、**江山水画廊、月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同时,着力推进流域内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保护好母亲河丰富的水资源和良好水质。

1、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提高污水纳管率。加快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及收集转运系统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

2、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园区内排污管网、集中治污、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污水集中治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格执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把好新建项目环保准入关。

3、加强水资源保护及水土流失治理。加快骨干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提升生态用水调蓄功能,确保流域生态用水安全。积极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实施有效的河道监管,严禁非法采砂,加快河道生态恢复。加强各类水库、水塘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合理调配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近期建设重点:

一是加快实施三江口至花山16公里、总投资120亿的**江延伸综合开发工程,建设湖边水利枢纽和花山坝工程,建设码头,营造景观水面,实现河道通航,带动两岸综合开发;拓宽疏浚河道,兴建防洪堤岸,使防洪标准近期达到25年一遇;同步建设发电、污水处理、供水等设施。

二是2009年底前,完善中心城区和休宁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处理负荷大于70%。建成歙县─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并投入运行。完成黟县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年底前,各区县全部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及垃圾转运系统,并投入正常运行。

三是加快实施全市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到**年底,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67平方公里。

四是加快歙县南源口至深渡镇10公里的**江山水画廊开发工程建设。全力加强山水画廊沿线环境综合治理、旅游资源整合、特色景点开发。

(三)加强森林、水资源保护,展示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

坚持把保护好自然资源摆在突出位置,在有序开发利用的同时,全力抓好生态功能修复和提升,维护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的稳定。

1、发挥林业生态主体功能。以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实施退耕还林、重点公益林、珍稀树种栽培、速生丰产林等生态林业项目建设为抓手,稳步提高森林质量,改善林种、林分结构,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到**年,各类经济林面积达140万亩,用材林单位面积蓄积量达4.6立方米/亩,林业产值超过50亿元,林业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

2、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松材线虫病三道防线工程建设,坚决阻止松材线虫病侵入我市。加快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区域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等防火工程建设,将全市森林火灾灾害率始终控制在0.4‰以下。加强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和林地、湿地的保护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3、严格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合理划定城乡饮用水源地,实施严格的环境监管,完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布实施”原则,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4、保护和利用好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开发强度,控制基本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土地复垦,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科学制定矿产开采规划,划定矿产资源可采区和限采区、禁采区。从严审批矿产权,禁止在地质灾害重发区、易发区和环境敏感区开采矿产资源,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对已造成生态破坏和发生严重地区灾害的矿山实行限期整治。

近期建设重点:

一是加快实施松材线虫病三道防线工程,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监测预警、检疫御灾、控灾减灾、科技支撑“四大体系”建设。

二是进一步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全面巩固和提升退耕还林成果,加强全市540万亩重点公益林的保护、监测工作。

三是**年底前,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60处,解决18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四)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展示绚丽的城市魅力

坚持以文明创建为抓手,全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素质。

1、提高城市建设品位。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着力抓好城市建筑、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等设施建设,确保城市整体风貌与**的自然山水、厚重文化和优美环境相协调、相融合,彰显精巧、雅致、徽韵、生态的城市特色。

2、强化城市大气环境监管。继续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合理规划餐饮布局,规范建设油烟排放通道。加强城市建筑及道路运输土石抛洒管理,降低扬尘造成的大气污染。对交通沿线等环境敏感区的工业烟尘及二氧化硫排放实施专项治理,督促重点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继续开展并完善机动车尾气检测。确保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100%。

3、加强城市水体景观保护。对流经城镇的河道及水体实施专项环境整治,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取缔沿河排污口,定期对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打捞,合理控制城市景观水体水位,严厉查处影响城市水体景观的违法行为。

4、严格城市噪声污染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公示制度,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活动。加大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以及生活噪声的查处整治力度,进一步巩固城市区域噪声和交通噪声达标成果,确保城市良好的声环境质量。

5、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传。以文明城市创建促生态文明宣传,培育社区居民的生态文明观,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生态文明创建,弘扬绿色消费观,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培养符合生态文明的生活习惯,提升公众生态文明素质,使善待生命、善待自然的生态伦理观和生态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形成生态文明、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近期建设重点:

一是巩固城市园林绿化成果,完善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亮化美化水平。在城市景观照明、道路照明及户外显示屏中推广应用新型高效节能照明设备。在餐饮、工业等行业积极推广使用液化气,不断提高城市气化率。

二是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整治城市脏、乱、差现象,严厉查处损害城市文明形象的违法行为。

三是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及时查处城市居民反映的烟尘和噪音等环境污染问题,切实保障居民的环境权益。

(五)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展示优美如画的田园风光

坚持以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为抓手,全面提高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逐步建立农村垃圾“组保洁、村收集、镇(乡)中转、市(区)处理”的四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与运转处理体系。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强农村秸秆焚烧的监管,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切实加强农村地区工业污染监管,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推进养殖业废弃物利用,重点推广农村沼气,建立农牧循环模式,加快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利用。有效控制大型畜禽养殖场(区)环境污染。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

3、切实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控制肥料面源污染,促进农业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加快实施病虫绿色无害化防控和专业化防治工程,大力提倡使用生物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及其技术。

4、加强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充分发挥生态示范点的典型示范作用,逐步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近期建设重点:

一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转和处置网络建设。到**年,50个乡镇因地制宜建设完成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及镇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转运系统,150个行政村建立垃圾收集转运系统。

二是积极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到**年,力争创建国家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30个、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村50个。

三是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和有机肥加工基地建设。到**年,建成3.8万口农村户用沼气设施、5个大中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30处农村养殖大户中小型沼气工程。新建、扩建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加工厂,探索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新途径。

(六)加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展示科学发展新态势

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态经济体系。

1、加快建立以低碳经济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步伐,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提高我市经济园区和主导工业的节能减排技术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及工艺,减少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坚持以天然气、太阳能、沼气、水电、秸秆气化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为重点,不断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促进能源结构低碳化、清洁化。积极发展具有低碳经济特征的新兴产业群,大力提高服务业在经济中的比重,提高信息、金融、文化、物流、旅游、会展等现代服务业比重,促进经济模式向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益方向转变。

2、大力提升优势支柱产业。加快以**经济开发区为龙头、各区县经济园区为支撑的经济园区建设。以推进**市循环经济园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依托区位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构建集中度大、关联性强、污染排放少、经济效益好的产业体系;引导资源、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集聚,大力发展现代旅游、特色文化、新型印刷包装、新型精细化工、绿色食品精深加工、茧丝绸服装、机械电子、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

3、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优化区域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茶叶、竹木业、油茶、蚕桑、果蔬、中药材和养殖业等特色主导产业基地和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推动特色产业规模的扩张和效益的提升。加快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改项目的实施,培育和壮大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

4、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以推动乡村旅游为重点,借鉴和引进先进的生态旅游理念和管理模式,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生态旅游区。进一步突出乡村旅游在生态旅游中的地位,巩固和发展业已形成的环**乡村旅游圈、沿**江乡村旅游带、古徽州乡村旅游片三大板块和景区依托型、农事参与型、文化体验型、休闲度假型四大类型,把乡村旅游打造成**市旅游经济的新亮点、新卖点和新增长点。

近期建设重点:

一是以发展低碳经济为目标,结合环境资源容量和经济发展需求,研究制定我市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出台相应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是加快**市循环经济园建设,配套完善园区排污管网、集中治污等环保基础设施。

三是积极推进茶叶经济“双十工程”项目建设,依托十大龙头企业,建设十万亩高效生态茶园。

四是积极开展以优秀旅游乡镇、旅游专业村、星级农家乐创建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不断壮大乡村旅游规模和提升乡村旅游档次。

(七)加强交通干线生态屏障建设,展示**交通生命线的勃勃生机

着力推进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以及国省道等交通干线的生态保护和建设,使其成为展示我市良好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窗口。

1、加强交通干线沿线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已建成的交通干线以及乡村公路的绿色生态建设,在沿线可视范围内,实施严格的自然生态管护。严禁在25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开荒毁林。建设沿线生态护坡及复绿工程,积极美化、绿化沿线两侧的荒山、丘陵及山体,沿线植被覆盖率达95%以上。

2、加强在建交通项目环境监管。对在建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交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绿化工程未达标的工程,不得验收。

3、规范沿线城镇及乡村建设。加强沿线城镇、村建设规划,规范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突出地方特色,以徽派建筑为主逐步统一建筑风格,严格道路两侧的建筑规划管理和控制,建设一批具有典型示范的农民新村。落实沿线城镇及农村居民垃圾处置措施,减少沿线城镇及乡村垃圾污染,杜绝产生“白色污染带”现象。

近期建设重点:

一是加强已建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的生态恢复和治理工作,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措施,消灭沿线荒山和山体。

二是切实加强在建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生态保护,将交通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三是加强对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工业烟尘排放和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确保交通干线环境优美。

(八)加强西递、宏村等景区景点环境综合整治,展示旅游、文化、生态三位一体的新水平

持续开展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景区景点环境管理秩序,确保合理开发利用。

1、科学编制旅游景区总体规划。本着突出地方特色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着力抓好旅游景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将景区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规划。

2、加快景点景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抓好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严禁废水直接排入景区河道;禁止乱堆乱倒生活垃圾,确保垃圾定期收集、统一运出景区,进行无害化处理。

3、严格旅游资源开发项目环境监管。加强景区旅游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开发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从源头防止和控制项目开发对景区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旅游景区的开发,应保持原有自然风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擅自开发旅游资源。

近期建设重点:

一是加强太平湖景区开发与保护,在推进中心湖区、乌石湿地景区、黄金群岛景区、平湖三峡景区、太平史韵景区等5大景区开发建设的同时,加强景区范围内森林植被资源、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以牯牛降、齐云山等为代表的自然风光型景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二是加强以西递、宏村、屯溪老街等为代表的古村落(街)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加强古村落(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实施古村落生态水系整修和水口园林恢复工程,使之形成完整的生态水系和水口园林景观。

三是到**年,各旅游景点景区内淘汰、禁用以原煤为燃料的锅炉、茶炉及大灶,全面使用太阳能、电能、液化气、沼气等清洁燃料。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大目标执行力度。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思想观念和指导思想,使生态文明成为一种信念、立场和自觉的行为方式,进一步增强建设生态文明展示区的信心和决心。在生态文明展示区建设中,不断提高完成指标任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室件精神,以“创模”工作为动力,以整治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为重点,坚持“舆论引导、政策激励、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对建成区锅炉进行综合整治,确保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的按期完成。

二、整治对象

禁燃区范围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服务行业锅炉。

三、整治范围

楚州城市规划区及近郊区。具体为:经十路以西;淮河入海水道以北;京杭大运河、乌沙干渠以东;新长铁路以南,以及翔宇大道(楚州段)两侧范围内的城市建成区。

四、整治目标

(一)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废布头等)。

(二)在禁燃区范围内推广使用集中供热、热水直供,允许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三)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自2013年6月21日起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凡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锅炉停止使用,改为集中供热;对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予以关停。

五、工作要求与步骤

禁燃区锅炉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与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5月10日起至5月20日,淮城镇、城东乡、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经营户认真宣传“创模”工作重要意义及市、区政府的文件精神,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对正面典型加强宣传,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锅炉予以曝光,在社会上形成推进整治的浓烈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从5月21日起至6月20日,按照市、区政府通告限定的时限,依据普查摸底情况,督促、引导禁燃区范围内的锅炉业主自行拆除或改造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对拒不拆除或改造的高污染燃料锅炉以及在禁燃区违法新建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或关停意见,需要的,由各工作组组织实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各工作组对前阶段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完善工作台帐。区禁燃区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锅炉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区禁燃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环保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水利局、淮城镇、城东乡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环保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水利局、淮城镇、城东乡、法院、公安局、安监局、城管局、经贸委、创模办、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锅炉整治工作的协调、组织、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区环保局牵头负责锅炉整治工作,为区政府划定区禁燃区范围,并依法查处未经环保许可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

区质监局负责对非法安装、无证使用、未定期检验的锅炉依法查处,对禁燃区内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从整治之日起不予许可、不予检验、不准使用。对需要的提供拆除技术指导并参与拆除工作。

区经贸委负责与市热电公司、井神公司等单位联系,落实锅炉使用单位新上集中供热、热水直供工作,大力宣传和推动集中供热和热水直供。并负责制定落实好集中供热入网、热水直供的有关优惠政策。

区安监局负责对锅炉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配合有关乡镇违法锅炉。

区工商局负责加强对锅炉使用单位的监管。在办理锅炉使用单位年审时,应审查业主提交的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的许可资料,对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单位不予年审,无证经营的应及时报

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区卫生局对锅炉使用单位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区公安、城管部门配合禁燃区内需淘汰锅炉的综合执法,维护现场整治秩序。

区水利局要加大地下水资源保持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严格禁止私采地下水。

区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对拒不执行拆除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

区自来水公司要积极主动配合区政府开展好综合整治活动。

淮城镇、城东乡要加强锅炉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全力做好对辖区内燃煤锅炉的组织拆除工作,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任务。

区创模办要将宣传发动贯穿在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整治工作对改善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并负责整治工作的督查、总结、验收、评比表彰。

(三)完善激励机制

1、集中供热入网优惠。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拆除锅炉或申请参加集中供热的单位或业主,给予免收热网服务费的优惠,用户只需承担从供热主管网到用户支管网的管道建设费用。

2、热水直供优惠。热水供应价格按实际成本微利制定,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热水价格的监管。

3、对按期拆除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经营酒店、浴室的单位或业主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5月31日之前自行拆除的,每拆除一台锅炉奖励5000元;6月20日之前自行拆除的,每拆除一台锅炉奖励3000元。对以上锅炉拆除单位,环保部门在当年排污费征收方面给予相应优惠,免收拆除费用。

第10篇

一、今年以来工作情况

1、加快推进生态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年初组织召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大会,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工作。一是细化相关考核实施方案。成立全市生态创建组织机构,编制生态创建实施意见和方案,制定考核办法和工作职责,严格工作考核;二是推进生态市规划修编工作。积极开展生态市规划修编,目前初稿已完成省级评估。市开发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通过论证,生态县区、生态乡镇建设规划均在按计划进行;三是强化督查推进。制定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督查方案,对各县区生态创建和重点工程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全力推动县区生态创建工作。截止目前,全市89个涉农乡镇中有22个乡镇、街道建成污水处理厂,10个乡镇街道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64个乡镇建成垃圾中转站。四县均已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市开发区已通过省级生态工业园验收,赣榆县青口镇获得国家命名,另有9个乡镇和4个村通过国家级生态乡镇现场考核待命名,建成省级生态乡镇24个,省级生态村33个,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工作。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力度空前。一是健全组织网络。成立市级工作机构,各县区也积极组建相应机构和队伍,筑起层层“防火墙”。二是制定政策措施。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印发全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和考核奖惩办法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出台落实秸秆初加工执行农用电价文件。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召开全市动员会,开设专题网站,编印工作手册,开展人员培训,推动农户签定禁烧承诺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标语、横幅、宣传车等进行广泛宣传。四是加大监督力度。市里成立7个巡查组,县区、乡镇成立109个督查、巡查执法队伍,实行24小时全方位网格化监控。今年秋季,我市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在苏中、苏北几市保持唯一。

3、持续加大污染减排力度。年初我市制订详细地减排计划,与各县区、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加大督查力度和频次,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加大对县区的业务指导,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到目前为止,列入年度计划的36个工业生活类减排项目完成32项,其中16个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全部完成。水污染物减排项目有16个按时形成减排能力;未能按计划形成减排能力的有4个项目,我市安排9个应急减排项目将视情况弥补未完成的减排量。省政府要求的107个农业减排项目基本完成,淘汰黄标车1302辆,还需淘汰1069辆。

4、积极做好环保审批服务。今年我局共承担26个重大项目审批服务任务,目前4个责任主体项目中宝通镍业项目已顺利通过省厅审批;环球铜业一期年产20万吨再生铜项目环评已审批,二期项目环评报告已编制完成,待项目立项后上报审批;LNG项目、精品钢基地项目审批权限在环保部,目前处于开展前期工作阶段,环评尚未开展。22个配合服务类项目中15个项目环评已批复,盐河组团开发、赣榆港区、徐圩港区、花果山大道(开发区段)城市主轴功能带建设等4个项目的半数以上分项目环评获得批复,其它3个项目因处于开展前期工作阶段未编制环评报告,尚未完成环评手续。在做好重大事项服务的同时,我局也认真做好日常环评审批服务,2012年我局项目环评执行率100%、环评单位备案登记率100%、“三同时”项目验收合格率明显提升。截止目前,共审批建设项目115个,总投资额度约500亿,并否决15个重污染项目。

5、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密水质监测。蔷薇河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24小时监控水质状况,汛期对海州水厂、茅口水厂等4个主要断面进行日测日报,每周对市区4个主要断面和蔷薇河上游5个重要断面水质状况进行监测。二是加强工业污染源督查。今年先后关闭了7家污染严重的石英砂酸洗企业,取缔了近10家作坊式石英砂酸洗企业,同时定期对26家重点涉氟企业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2家违法超标排污企业进行行政处罚,7家违法企业进行限期整改。三是加大资金投入。今年争取2000万元农村环境整治污染防治资金用于东海县白塔埠镇、平明镇等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收集处理建设,同时利用污染防治资金15万元全额补贴东海县尾水通道市区段运行电费。

6、持续深入突出问题整改。今年初我市组织召开全市环保重点工作现场会,要求各县区继续做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今年以来通过开发园区环境专项整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专项督查、环境监察专项督查等行动,加快推进去年遗留的17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目前已完成10个,还有7个正在加快推进(主要是卫生防护距离、管网建设不到位等问题)。同时,进一步梳理、排查出各县区32个突出环境问题,以市政府目标任务书形式下达。根据环保部督查化工区反馈问题,我市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并将以市政府整改目标任务书形式下达给各相关县区,明确目标、责任和完成时限,并加大监管督查力度,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7、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召开全市淮河流域暨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成立领导小组,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有序推进流域治理工作;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我市列入全省年度实施方案中的6项污染防治项目已全部完成;编制“十二五”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出台《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方案》,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到整个市区建成区,加快开展PM2.5监测,顺利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蓝天工程目标任务并于12月率先在全国规范性;积极开展噪声功能区达标建设,印发《市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建设噪声污染自动监控系统,提高噪声污染监管能力;在全市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行动,全市共审批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178件,处置利用危险废物8133.86吨。重点推进铃木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和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建设;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认真做好田湾核电站辐射环境监测,积极参加“淮海—9号”核应急救援行动实兵演练。积极向国家、省环保部门争取各项污染防治资金,争取省级环保引导资金1440万元,补助新海城区污水管网四期工程等项目,争取中央淮河资金补助3510万元用于徐圩污水处理厂建设,预计全年争取上级资金1亿元,同时做好市级防治资金的分配,全市安排资金607万元,共补助21个项目。

二、当前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污染减排压力较大。上半年我市完成情况在全省位列中等,其中二氧化硫完成任务,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指标未完成任务,氮氧化物不降反升。受我市排污总量基数较小,工业化进程加快推进,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基础设施滞后等因素影响,完成今年的减排任务难度较大。二是秸秆禁烧工作存有隐患。今年我市秸秆禁烧力度空前,特别是秋季禁烧效果显著,但综合利用有待加强。若不能很好解决秸秆的综合利用问题,不仅会造成使明年的禁烧工作面临反弹,同时将给地表水污染带来更大隐患,并再次出现大面积污染环境现象。三是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加强。重点是相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继续加强。

三、2013年工作重点

2013年我市环保工作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坚持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为总要求,继续遵循“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指导思想,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深入推进污染减排,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着力破解影响科学发展的环境瓶颈,全力助推沿海崛起,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护好的自然之美、生态之美、绿色之美,努力建设天蓝、水清、山绿的美丽港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环保综合决策,逐步打造美丽港城。一是推进机制创新。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节约优先、环保优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不断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二是优化发展方式。严格环境准入条件,提高行业环境准入门槛,加强规划环评,建立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审批联动机制。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动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扎实推动绿色增长。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强化环保倒逼作用,强制淘汰落后产能,形成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更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港城,打造美好家园,实现永续发展,需要从全社会层面争取广泛参与。我们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让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成为每个公民、每个家庭、每个单位的自觉行动。

第11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村环境污染 治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中央提出的新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与时代特征,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它既不同于旧中国针对农民“愚”、“贫”、“弱”、“私”四大病害的“救济乡村”运动,也不是改革开放初期实现温饱的努力,而是中央在作出“两个趋向”重要论断和“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基本判断的基础上,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部署,是“三农”工作指导思想的深化和升华,是新阶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总体方略,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

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生产发展是首要任务,生活宽裕是根本目标,乡风文明是重要内容,村容整洁是关键环节,管理民主是有力保障。这里村容整洁范畴很广,应包含整个农村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就是村庄建设”。村容整洁作为关键环节被提了出来,显示出国家对农村生态和生活环境的高度重视。

一、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

农村是农民生活和生产的基地,也是全国人民的生活源泉、国民经济存在的根本。在城市环境问题得到日益重视的情况下,农村的环境保护与治理相对来说正在日趋恶化。主要表现为:

1、当代农村环境污染存在从点源向面源扩大的趋势

近几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的品质和数量要求越来越高,为追求高产,种植农产品使用的农药、化肥和农膜的数量也明显增加,农药、化肥和农膜的使用正在由过去的少量采用发展成为大范围应用,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逐年扩大。过量施用化肥农药,不仅导致成本不必要的增加、农药残留使农产品质量下降,而且使农村的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破坏,不少生物面临灭绝状态,以往夏季里的一片蛙声在很多农村地区已经听不见了。不仅如此,农业生产中使用塑料薄膜,由于不注意回收清理而给农村带来的“白色污染”也相当严重。如据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调查发现,在被调查的16个县市中,废旧地膜平均残留量为37.8公斤/公顷,其中最严重的地区达268.5公斤/公顷,由于地膜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总计在1,500万元以上。

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居住特点由分散趋向集中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发展,使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也逐渐凸现起来。但由于资金、技术有限以及其他原因,多数农村根本没有相应的生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或者是村镇生活废弃物处理厂的建设及容量都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不少镇村的生活污水都是直接排放到河流,路边和河沿成为堆放垃圾的主要场所,这使得农村污染较之城市更加严重。

就社会经济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推行清洁生产而言,在人们的意识中普遍认为工业领域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远胜于农业,这种认识有一定片面性。无论从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程度还是污染程度来讲,农业都不亚于工业,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工业。而且,因为工业污染是“点状源”污染,而农业污染更侧重的是“面状源”污染,这使之更难监测和控制,其治理难度比工业更大。

2、城市“三废”污染有向农村蔓延的趋势

据统计,目前工业“三废”污染农田已达0.1亿公顷,比1983年增加了2.5倍,约有15%的农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近几年的调查显示,我国因固体废物堆存而被占用和毁损的农田面积已达13.3万公顷以上,533.3万公顷以上的耕地遭受不同程度的大气污染,全国利用污水灌溉的面积已占全国总灌溉面积的7.3%,比20世纪80年代增加了1.6倍。由于环境污染,导致每年粮食减产100亿公斤以上,直接损失达125亿元。农民每天制造的生活垃圾随处乱倒,城市产生的垃圾又源源不断地运往农村。农民除了闻到难闻的气味外,还因垃圾造成蚊蝇乱飞,很容易造成疾病的传染。

3、乡镇企业的产生和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和社会进步,同时也给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压力

主要表现在:

1)乡镇企业资源利用率低,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乡镇企业因缺乏环境保护和生态学方面的知识,只注重眼前的经济效益,忽视长远的环境和社会效益,盲目布点,乱占耕地;滥垦乱采,毁坏山林,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少乡镇企业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开矿无综合性规划,见矿就挖,见煤就采,采富弃贫,造成资源极大浪费。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几乎与矿业开发相伴而生,如采矿对土地资源的破坏与占用;采矿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采矿导致的地下水资源枯竭、泉水断流;露天开采引起的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矿引起的废气、废渣污染,以及粉尘、瓦斯和煤矸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等,并由此给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2)污染行业多,污染源点多面广,区域环境污染严重

我国的乡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到国民经济各大部门中的各个产业。在我国十五大工业行业中,都有乡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污染比较严重的有造纸(制桨)、电镀、印染、采矿、治炼、炼焦、土硫磺、砖瓦、水泥、石棉、油毡、化肥、染料、制革、农药、沥青、炼油等行业。乡镇企业这些行业设备简陋、技术落后、资金不足,“三废”处理设施不健全,在生产中“跑、冒、漏、滴”的现象十分严重。乡镇企业规模小、行业多,设备简陋,污染源遍及全国各地,特别是对于富含资源的地区,更是遍地开花,区域环境污染严重。

3)乡镇企业环境污染具有潜在性

与国有大企业相比,乡镇企业规模小,“三废”排放量相对较小,分布比较分散,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不易发现,乡镇企业环保措施大大滞后于乡镇企业的经济发展。大多数乡镇企业还没有很好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具备防止污染的技术能力和资金保障,还居于国内较落后的技术层次,对“三废”处理存在一定的困难,环保管理部门也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这将给农村生态环境带来潜在性危机。

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对策和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

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应给予建立在农村经济发展基础上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足够的重视。随着国家对农村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的加大,农村经济将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伴随而来的将是农村生态环境压力的进一步增强。农村环境保护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而且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繁荣与稳定,一旦农民赖以生存的环境受到污染,农村经济发展就会受到严重制约。因此,实现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必须做到农村经济建设、生态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为达到这一目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1、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是由美国土壤学家WilliamAlbrecht(威廉・奥伯特)1971年提出,并在欧美地区有一定的实践。基本含义为:生态上能自我维持,经济上有生命力,有利于长远发展,并在环境方面、伦理道德方面及美学上能接受的小型农业。我国生态农业是强调在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原则下,总结吸收各种农业生产方式的成功经验,按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原理,应用系统工程方法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农业体系。它要求把粮食生产与多种经济作物生产相结合,把种植业与林、牧、副、渔业相结合,把大农业与二三产业发展相结合,利用我国传统农业的精华和现代科学技术,通过人工设计生态工程,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形成生态和经济的良性循环,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地貌、资源、气候和生产习惯差异很大,生态农业的建设模式应根据不同的地域和当地的生产力状况及生态现状选择不同的模式。如对于生态脆弱区和大河流域源头区、沿江河平行分布的平原区,生态农业建设重点应是根据资源环境等特点调整大衣业的结构,应用生物、工程等综合措施改善和恢复生态功能,维护农业的生物多样性,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无公害农畜产品;对于技术、资金相对密集的都市城郊和沿海较发达城镇,应在防治城市和工业污染的同时,控制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面源污染,防止农业环境污染和农产品污染。通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推广化肥、农药合理使用技术,进行生态功能强化和环境污染预警控制;对于人多地少,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经济、技术基础相对薄弱的传统农业区域,如黄淮海平原区、东北平原区、长江中下游农业区和生态脆弱区以外的其他农业主产区。主要目标应是防止农产品污染,增加农产品数量,提高农产品质量,同时积极发展出口创汇农产品生产。

2、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乡镇企业的污染

农村经济的振兴,离不开乡镇企业的发展,这已被实践所证实。“和谐的生态就是良好的经济”,这句话精辟地表达了环境与经济的辩证关系,即持续发展的思想。乡镇企业的发展同环境问题相伴而生,我们既要发展乡镇企业,又要在乡镇企业的发展中消除污染,保护环境,使乡镇企业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因此在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应做到:

1)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乡镇企业与保护环境的关系。

乡镇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农村经济的增长和发展,不仅依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还取决于环境资源的支撑能力。在发展乡镇企业中,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就会使环境进一步恶化,从而导致延缓、甚至阻碍乡镇企业以及经济的顺利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在发展乡镇企业的同时,必须把保护生态环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合理规划布局、发挥本地的资源优势,调整乡镇企业的发展方向。

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的要求,并与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结合起来,属于应该淘汰的企业,要坚决淘汰;属于保留的乡镇企业,要引导其向工业园区集中,实行乡镇企业污染的集中治理;二要按照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加快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和生产技术升级换代,以降低物耗能耗,减少污染排放,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同时,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创建优美环境小城镇等活动。此外,还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消耗和高污染的落后工业向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转移。乡镇企业的发展,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优先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优先发展食品、饲料工业和建材、建筑业和能源工业。广大农村基本上还处于以种养业为主的较粗放的农业产品型经济,具有原材料多,种植、养殖、加工基础好,潜力大,前景广阔的优点和优势,充分利用这些特点和优势,采取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利用,就地转化增值,引导农民由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的方式发展经济。

3、依法保护环境,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及环境法规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力度,逐步形成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和自觉行为。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狠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实施范围

我市属于全省重点禁烧区域,实行全面禁烧。重点区域是:(一)区、回族区、区、区、区、新区管辖区域;(二)G30(连霍)、G45(大广)、G1511(日南)国家公路和陇海铁路两侧各2公里以及省道干线公路两侧1公里地带;(三)五县县城和乡镇规划区域。

三、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农作物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从根本上解决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年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不发生因焚烧秸秆行为而引发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县(区)、乡(镇、办事处)、村三级要成立秸秆禁烧专门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层层分解任务,明确监管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各县(区)、乡(镇、办事处)、村要利用车辆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等形式,做到家喻户晓,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浓厚舆论的氛围。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级政府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环保部门:负责收集、通报信息,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广禁烧典型经验,环境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坚决依法查处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确保重点交通干线和市的大气环境质量。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督导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全市农作物秸秆的还田、青贮、氨化工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农村能源环保和土肥等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监察机关:负责各级政府和部门对秸秆禁烧工作履行职责情况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大面积焚烧秸秆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追究当地政府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有关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的划拨和扣划焚烧秸秆县、区的财政补偿资金。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个人和单位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要及时果断地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林业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农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农机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收割机收割麦茬高度要控制在20厘米以下,加大农作物秸秆还田机械补贴力度,调动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械作业的积极性,推进作物秸秆机械还田。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卫星遥感资料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新闻单位: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县区和部门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四)完善应急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秸秆焚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作用,及时购置、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装备,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农机部门要抓好农机安全作业,电力部门要认真排查农用线路的安全隐患,避免因用电问题引发火灾。

(五)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要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并做好技术指导,进一步搞好配套服务。要充分发挥我市小麦、玉米秸秆多的资源优势,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质燃料等技术。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切入点,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农民群众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六)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焚烧秸秆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包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焚烧秸秆烧死烧伤树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故意纵火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扶持政策与奖惩措施

(一)扶持政策。年,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对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青贮、秸秆建材、秸秆肥料、秸秆饲料、秸秆气化、生物质能等利用方式进行资金扶持。扶持资金要统一整合,集中使用。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局等制定并监督实施。

(二)奖惩措施。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秸秆禁烧期间未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的县、区分别给予奖励,对在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对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经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领导工作小组验收认定的,确定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先进单位,县政府奖励10万元,区政府奖励5万元。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综合评比前两名的县、区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对后两名的县、区分别处罚2万元和1万元,在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评出的先进单位,奖励每个单位1万元。

对各县、区每发现1处焚烧秸秆的,市财政扣划县、区政府0.5万元,焚烧面积超过1亩的,每亩扣划0.5万元。扣划 资金列入财政专户管理,用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对秸秆焚烧面积超过50亩,焚烧点位超过50个的县、区,其县、区长要向市长作出检查,并提交整改报告。秸秆焚烧面积超过10亩,焚烧点位超过10个的乡(镇、办事处),其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向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检查,并提交整改报告。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阶段(年麦收前)。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发动,部署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重要意义以及补贴政策、技术措施等。同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年夏秋收获季节)。组织精干人员,深入乡村田间,调查掌握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开展情况。各有关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依据各自职责,关键时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底前)。在各县、区政府自查和总结基础上,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并召开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总结大会。

七、督导考核

(一)工作督导。市政府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督导组,深入各县、区检查督导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秸秆禁烧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级农业、环保、科技、财政、监察、公安、交通、林业、畜牧、气象、新闻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职责,全力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