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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境污染防治信息,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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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的环境污染修复教学,融入了大量的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信息化的新形势下将传统的环境污染修复教学和信息技术进行整合,是顺利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率行之有效的途径[4,5]。当然,掌握这些技术,并能很好地利用这些技术的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的教师们,加强自身的素质修养,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三、结语
我们在“环境污染修复”教学中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比如:制定了“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基本要求,以培养学生工程应用能力和科研素质为最终培养目的”的环境污染修复课程目标;修订了教学计划;调整了传统的教学内容;制作了教学多媒体课件;初步开设了综合设计性研讨课程;为培养基础扎实、具有自主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进行了很好的尝试,为现在和今后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相关教学改革做了有意义的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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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立权,马金柱,于永忠,崔玉东.生物工程专业微生物药物学教学改革与实践[J].安徽农学通报,2013,9(3):150-151,155.
[4]王斌,黄健文.现代病理学教学改革的现状与思考[J].山西医科大学学报(基础医学教育版),2006,8(4):351-352.
1.1.1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指定本预案。
1.1.2工作原则
1.1.2.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1.2.2全面覆盖。对区域范围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镇居民点、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保护区,以及大气、水体、固废、危废、噪声、辐射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
1.1.2.3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
1.1.2.4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新闻机制,确定新闻发言人;建立环境公示、听证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建立举报制度,健全“12369”投诉系统,确保公民的环保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
1.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理》
《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1.4适用范围。
凡属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1.1.4.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1.1.4.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
1.1.4.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
1.1.4.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1.4.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2.1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督查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根据突发环境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
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有关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动态。
治安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的隔离封锁、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管制、保障运输;协助污染现场处置等。
督查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
1.2.2环境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聘请的水、气、固废、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
1.3预测、预警
1.3.1监测与信息收集
市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部门为环境监督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所辖区内水、大气、危险废物的日常监测,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突发环境事故信息。
1.3.2报送制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1.3.2.1在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局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环保局报告,并同时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3.2.2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报市应急办。
1.3.2.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当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和成都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1.3.2.4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省环保局报告
1.3.3报告方式与类型
1.3.3.1通常有口头报告、电话、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报告、书面报告等。
1.3.3.2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送报。
1.3.3.3核与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
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体系网络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1.3.5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
1.3.5.1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事故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界的环境污染事故。
1.3.5.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
1.3.5.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3.5.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
1.4.1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1.4.2协调指挥的分类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完成现场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安置、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通信、信息综合、新闻报道、涉外处置、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1.4.3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5)组织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6)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组织对伤员的急救;
(8)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9)组织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10)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11)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1.5信息和新闻报道
1.5.1信息通报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市环保局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当地驻军通报,并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
1.5.2新闻报道
应急响应期间,与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统一。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突发公共事故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
1.5.3应急结束
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影响,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失,警报解除。
1.5.4后期评估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结束后,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行政部门。
1.6保障措施
根据污染事故的级别,确立相应的保障。
1.6.1技术保障
1.6.1.1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污染源现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立专家应急预案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预测、预警、决策提供依据。
1.6.1.2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
市环保行政部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装备;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考核、使用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
1.6.1.3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
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加强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全市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水平。
1.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涉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及人员通讯录,保障有关机构及人员通信畅通。
1.6.3物资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环保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所需技术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第一时间供应。
1.6.4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
1.6.5专家保障
按照“属地保障”的原则,由各部门分专业建立专家档案,确立联系方式方法,保证专家成员能及时到达事发地点。
1.6.6医疗保障
由各部门或主管业务部门,与有关医疗机构共同制定医疗保障计划。
1.6.7协同保障
由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牵头,各部门派员参加,主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咨询、参与、配合等关系,确保各种行动的畅通。
1.6.8社会动员保障
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新闻报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全市人民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和非政府组织自觉配合和参与政府的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7附则
本预案由我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关键词:高校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X5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29-0065-02
1 高校实验室
当前,高等院校为了让大学生能更好的让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知识,提高学生的自主动手能力,所以实验室越来越多的被大学生们利用,尤其是环境监测、化工、药物专业实验课的比例是非常大的。同时,大量的实验室工作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气体和固体污染物。虽然与大型工厂的排污量不能相比,但是如果不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掉,也会对整个实验室、校园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同学们的身心健康,因此防治高校实验室环境污染和给出相应的对策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2 实验室对环境污染的主要类型
2.1 实验室中污染物对大气的污染
根据我们的了解,高等院校的实验室由于专业众多,课程紧凑等客观因素,被使用的频率非常高。但是学生们没有意识到实验废物污染环境,又加上对各种设备的不熟练应用,导致更多的实验废物被任意的排放掉。尤其是实验产物中的气体废物不容易控制,或者是处理不当很容易泄漏出来。比如说在制取药品苯妥英钠的时候,有一步是制备联苯甲酰,反应的时候会用到硝酸,作为强氧化剂的硝酸在反应过程中会产生能对人体有刺激性的氧化氮类有毒气体,排放到大气中更会造成大气的环境污染。在做实验的时候很多的实验者为了节省时间,擅自简化实验流程,不能够按照实验的标准流程进行操作。例如,几乎每个实验室中都有通风厨,为的就是减小反应产生的有害气体对人体和大气的伤害,但是许多同学都是直接在实验台上进行,大量有害气体充斥在实验室中,对同学们身体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还有就是许多具有挥发性的实验用品被同学们误倒入到下水道中,比如具有挥发性的甲醛溶液,当挥发到周围的空气中,无论是对人体还是对大气的伤害都是非常大的。
2.2 实验室废液对周围水体的影响
在我们平常的实验室中,溶液的用量是非常大的,大部分的药剂液体都是具有强弱不一的毒性,一旦处理不当,通过排水管道进入到地下,势必会给当地的水体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例如,亚硝酸盐类的溶液进入当地的地下水体后,人们饮用后会造成中毒,致癌等症状;一些有机溶剂,如二甲苯等液体会破坏人们天然的免疫系统,造成人体产生多种并发症;一些含有重金属离子的废液进入到当地的河道中的时候,周围的农户灌溉田地使用这样的水源,不但会让庄稼的长势变得非常不好,长成的粮食让人食用后还会造成人体重金属离子的积累,给人体的健康带来威胁。
2.3 对当地土壤的污染
众所周知,实验室中有害的废料对正常的土壤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土地是中国万千农民的粮仓,是他们心头的宝贝。当过酸过碱的实验废水没有经过认真妥当的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当地周围的土壤中去之后,会造成土地的板结,优质的土壤也会变得非常的贫瘠,肥力大量的流失,给农民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还有就是上文我们提到的重金属对当地土壤的危害,聚积到庄稼中的重金属离子对人体也是非常大的伤害。
3 针对高校实验室环境污染提出的解决对策
3.1 对实验室进行合理化建设
谈到高校实验室的环境污染,实验室是污染源的主要出发地。如果一开始的建设就没能针对它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规划,别的问题都将是天方夜谭。学校可以根据不同实验室的不同用途进行规划,对化学实验室要着重配备通风厨等通用设备,保证实验中大量的挥发性有毒气体不会扩散到周围的空气中,对同学们的身体健康也有一个很好的保证,而且减少了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固体废物的处理要配备相应的储存空间,然后进行相应的集中处理。对强酸强碱等溶液要进行中和反应后再进行排放,减少对地下管道的腐蚀。
3.2 大力推行微量试验的开展,减少实验室污染物的排放
在我们接触的许多试验中,很多的反应都是非常灵敏的,不需要很多的反应物就可以观察到很明显的实验反应,这就是我们极力推行的微量试验。尤其是现在试验中使用的仪器越来越精密,很小的计量就可以测量出来,为微量实验埋下了伏笔。大家都知道,采用微量实验进行反应不仅会降低反应的得出的结论,而且会大大减少实验用品用量,不但减少了整个实验室的用品开支,还有效的减少了大量的实验废品废液等对环境的污染。
3.3 废弃物要有恰当的处理方式
实验室中实验废弃物的种类繁多,稍有不注意就会导致有毒有害的物体进入到下水道等外界环境中,给身体和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处理实验废弃物的时候一定要遵循科学合理环保的原则进行操作,比如说有强还原性的废弃物要进行处理时,一定要用稳定的氧化剂进行氧化,保证对下水道等环境设施不会造成损害。对强酸强碱性的废液也是进行相对应的处理,减少对土壤、设备等的侵蚀。在培养微生物的实验室里面,做完实验后到处都是有毒的病菌等,不进行相应的杀毒处理是万万不行的。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灼烧或者煮沸和杀菌后再进行处理,防止做完实验后人们带出实验室给周围人的健康带来危害。还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有效的减少有害气体对校园环境和大气层的影响,除了建设通风厨等设备外,还应该在实验室周围多栽种能够吸附毒气的树木,如槐树,柳树等,一方面减少了有害气体的排放,同时又能很好的美化校园环境。
3.4 加强当代大学生的环保意识
提高当代大学生的环保意识,是解决实验室问题的根本所在。在同学们周围宣传实验室环境污染的危害,让他们了解到对自己所做的实验废液等的处理不当会给周围的环境和同学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多大的危害。让他们从心低里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实验室中规范老师指导的实验步骤,保证在实验结束后能够将实验废弃物得到正确的处理,为实验室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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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于淑池.高校实验室环境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J].实验室科 学,20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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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壤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途径;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 TS20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8-0262-01
土壤是农产品生产的基本要素,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对申请者、生产环境都有严格要求,特别是土壤环境。人们所获取农产品的数量与品质由土壤质量直接决定[1]。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大量城市发展的废弃物向农业环境转移,加之农业生产中滥施化肥和农药,畜禽排泄物中兽用药物残留等的增加,有害物质不断渗入土壤,大气中的有害气体及扬尘也会随着降水进入土壤中[2]。土壤本身有一定的自净功能,但如果污染物累计数量过高,超出其承载能力,土壤结构会遭受破坏,其中的微生物群落也会遭到破坏,失去净化污染物的能力,从而导致这些污染物由农作物的根系吸收进入农产品内,严重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3]。随着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逐步提高,土壤环境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1 土壤环境污染现状
目前,国内土壤环境污染的总体形势较为严峻,2007年,我国土壤环境污染严重的耕地在2 000万hm2以上,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5[4]。受到工业“三废”污染的农田、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污水灌溉耕地、有机污染物污染农田分别为近700万hm2、近13万hm2、超过220万hm2、3 600万hm2,主要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率达16%~20%。每年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的减产在1 000万t以上,形成的各种经济损失为200亿元[5]左右。
2 土壤环境污染的主要途径
2.1 不合理使用有机肥
随着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养殖业快速发展。据报道,我国每年畜禽粪便排泄量超过20万亿t,达到了工业废弃物的3倍,若未经无害化处理即投入使用,其中的大量残留重金属、抗生素和有毒有害微生物将引起土壤环境污染,某些地方畜禽废弃物污染甚至成为土壤主要的污染源。
2.2 过量使用化肥
我国耕地占全球耕地的比例在10%以下,但氮肥使用量却占全世界的33.3%[6]。长期大量使用氮、磷等速效化学肥料,会导致土壤板结、地力减退,在不断推升农业生产成本的同时,也影响了农作物的产量与质量。在发生地面径流或土壤风蚀时,未被土壤吸附固定的多余的养分物质会转移至其他地方,土壤环境污染范围进一步扩大。
2.3 农药污染
农药是不可或缺的农业生产资料,在稳定产量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据统计,全国每年使用的农药量近60万t,农药平均施用量为13.9 kg/hm2,是发达国家的2倍[7]。与此同时,滥用农药致使农药在水土中残留,土壤中As、Hg等重金属元素大量富集。
2.4 污水、污泥的使用
据统计,我国农田污水灌溉面积在330万hm2以上。若生活和工业污水未经妥善处理进行灌溉,其中多种有害物质(重金属、有机物和病原菌等)会导致土壤中的重金属富集。此外,长期灌溉养殖污水存在重金属积累的潜在风险[8]。污泥的重金属含量较高(Zn、Cd、Hg等),随着其在农田培肥中的广泛应用,必然导致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增加[1-6]。
2.5 污染大气的干湿沉降
油漆工业、冶金工业、化石燃料的使用等产生的金属氧化物粉尘、废气、交通扬尘及尾气等进人大气后沉降进入土壤[2],其中的致酸污染物随雨水进入土壤会致其酸化,造成土壤环境污染。
3 土壤环境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过量使用农药会造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降低农产品的品质与安全性[2-3],严重降低了出口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目前制约我国农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重金属经农作物根系吸收并在体内积累,某些酶的活性会受到抑制,蛋白质合成受到影响,细胞膜系统遭到破坏,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降低,从而使植物生长发育受到影响[2]。同时,由于重金属的影响,农作物体内的营养成分都有相应的变化,从而影响农产品的品质[8]。
研究表明,氮肥过量施用会导致植物体内硝酸盐或亚硝酸盐积累;过量使用磷肥,会导致Cd、Pb等重金属严重超标,对植物产生毒害作用,严重时甚至绝收。饲料作物过量使用化肥,会导致硝酸盐过多,妨碍牲畜体内氧气输送,使牲畜患病,甚至死亡[9]。
4 防治对策
4.1 加强土壤环境整治力度
坚持 “防重于治”的基本方针,从污染源头上杜绝污染。严禁污染物直接进入农田,控制灌溉污水、污泥施用量;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对城市生活垃圾、污泥等作有效技术处理后方可用作肥料,防止其二次污染环境[10]。
4.2 强化对农户的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
为提高农户的环保意识和生产技术素质,应强化对农户和农民的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指导,进行长期的环保意识宣传[2]。
4.3 建立健全污染防控制度体系
环保部门要对农田土壤环境进行监测,密切关注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方式,严防疏漏。发现污染必须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强制措施消除污染。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各个环节(从农业生产投入品到食品加工、储运等)的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1-2]。
4.4 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和科研投入力度
大力推广科学施肥,合理使用化肥、有机肥(经过充分腐熟发酵处理达到无害化要求)、农药,充分利用天敌生物,推广绿色防控技术。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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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江汉平原;法律解决途径
一、江汉平原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存在的法律缺陷
1.江汉平原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存在以下方面:
(1)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空白。环境权是自然人享有适宜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的法律权利。环境污染分为两种,一种是突发性环境污染,多是重大操作事故引发的;另一种是累积性环境污染,这种污染具有长期性、潜伏性,一旦被发觉后果往往更加严重。但我国立法侧重于前者,而直接针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则基本没有或者非常笼统。此外还侧重于对点源污染的控制与治理,我国刑法第389条规定“污染环境罪”,该种污染理论上依然属于点源的范畴,对于面源污染及相关规定,法律中基本没有相关规定。
(2)江汉平原农村地区的广大农民环保意识薄弱,乡镇企业守法意识差。①农民维权意识薄弱,在农村环境污染纠纷中处于弱势地位,其环境权利维护更加困难,无法利用已有的法律制度进行维权。这必然会造成环境监管司法的虚置,不利于农村环境监管的司法建设。乡镇企业重利益轻环保,近年,大量污染企业迁至城郊、乡镇,一方面为乡镇经济发展带来了活力,另一方面,给当地环境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害。
(3)农村环保机构不健全。①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保部门缺乏独立性。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是地方各级政府下属部门,受地方政府直接领导,而不是自行决定环保政策。将环境监管职责定位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于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一线的江汉平原乡镇政府也由于缺乏明确的管理权利和人员而无法发挥其信息收集迅速、监督管理便捷的优势。
(4)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缺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指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环境诉讼。目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法律中尚未确立,只能依据普通法律规定,拥有环境污染诉讼主体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旁人无权提讼,西方国家往往会降低提讼的门槛,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可以就环境问题提讼。
(5)法治部门缺乏强制手段。我国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是采取限制、命令、审批、禁止等直接管理形式,不像工商、质检等部门被法律授权可以采取扣押、查封、没收等强制手段。因此,被处罚后一旦责任人对于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环境执法部门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极大迟延了执法时间,降低了环保工作的效率和执法效果。
(6)诉讼赔偿得不到有效保障。由于环境污染案件往往具有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等特点,即使农民群众在环境维权诉讼中胜诉也很难得到全部赔偿。随着时间的推进,届时必然会导致赔偿无处追寻,损害无人负责的境地。
(7)诉讼时效期限过短。环境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污染损害时起计算。但因为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具有潜伏性和缓发性,三年的时效期间还是显得极为不足。
(8)农村产权关系不明,农民保护环境动力不足。依据现代法学理论关于法律主体的假设,法律上的人都是最关心个人利益。江汉平原是典型的农村地区,在我国,国家或集体对于自然资源享有所有权,但开发自然资源所生产的产品或利润却通过个人承包为私人享有,单位行政村人变动频繁,村民土地使用权也随之变动频繁,加剧了农村环境状况的恶化。
(9)法律监督制度不健全。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由环保部门对于环保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但目前我国环保系统并非是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而是地方政府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着地方环保部门的财权、行政权和执法权。
(10)我国法律未赋予民间环保组织应有法律地位。环保组织不仅可以通过宣传引导公众的环保意识,还能弥补政府管理的盲点,减轻政府压力,监督政府依法履行职能,保护民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民间环保组织的诞生是民众环保意识提升,是主动维护自身权益的产物。
二、江汉平原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在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污染来源方面,学界基本上形成了的观点。我们认为应主要从以下方面阐述:
1.从农民的主体性来说:(1)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环保意识。(2)开展环保知识宣传 ,提高农民环保意识。根据美国《河川港湾法》有关规定,将政府、企业与公众之间互帮互助的理念传承下去,促进资源数据与情报共享系统,及时公布和更新污染的实际情况。政府可以开展公益普法活动,派遣普法人员从宣传《环保法》入手,将环境数据及现状及时通知到位,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 、提高农民基层环境问题决策的参与度和监督权。(3)加大培训力度 ,建立农村环保教育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村镇环保培训机制。对农民、各级基层干部 和基层环保技术人员进行环保政策、法规、知识培训。二是编写农村环保科普读物,便于农民群众熟悉和掌握相关环保常识。
2.将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和提高农民物质收入结合起来。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从传统的农业转变为生态农业,提高农民物质收入和环保意识。(雷杰.环境保护中的农民主体性研究.河北大学2014年30页)
3.统一制定环保规划条例,综合治理农村环境污染。这个可以将环保及法律相关的专家聚集起来,开展研讨会,进行环保条例的规划。
4.构建农村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以使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工作呈常规化、规范化运行,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 建立农村环境管理制度 ,防治农村环境污染 。一是建立湖内撤围和退垸还湖制度。二是建立江汉平原河流水环境管理制度。 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制度,构建环保管理体系 。
5.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建立农村环保民间组织,降低甚至是取消农村环保民间组织的设立门槛,减轻政府管理的压力,将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从而更好地改善农村环境。政府也要做好相关的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民和社会的监督。健全举报制度,也可以实行举报激励措施,调动社会积极性。
6.严格地方政府官员的任务考核机制。在政绩方面应将环境治理的功绩也载入绩效考核中来,从而调动广大官员的积极性,而且在环境防治方面也应实行终生责任制。
7.逐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取消诉讼主体的限制,建立起专门的环保法庭或设置专门的环保审判员,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限,以有效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另外,针对当前污染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远低于污染企业的损害程度的现状,我们也认为行政部门在充分客观地查明原由的基础上,在执法过程中,为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处罚力度和其损害程度能够相当,不能因此而打击了企业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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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经济手段;土壤污染;国际经验;借鉴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114
[中图分类号]X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8-0-02
目前,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有着非常鲜明的特征,主要包括防治的面积非常广、基础薄弱等,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在此条件下,土壤环境的污染问题出现了很严重的交织,多种行业呈现着相应的上升趋势,同时,多个地区的土壤污染状况是非常严重的,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甚至出现了伤亡的情况,所以,土壤污染的防治是势在必行的。而对市场调查的结果进行充分分析,对土壤污染的防治经济政策进行创新应用,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土壤生态环境安全建构的措施,对于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转型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和影响。
1 当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状况
1.1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不容乐观
2014年,环保部联合国土资源部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其中的数据对我国的土壤环境的现状进行了充分的展现。
我国土壤环境的整体状况是非常严峻的。在全国范围内,存在很大比例的土壤超标状况;多个区域受到了严重的污染。
土壤的类型不同,超标率有着一定的差异。通过相应的调查可以看出两方面的内容:其一,从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来看,耕地的土壤点位超标率是最高的,然后就是利用地、草地和林地,耕地土壤环境污染问题是非常突出的;其二,工矿业废弃地和重污染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的质量是非常差的。
同时,存在很严重的重金属超标的情况,其中,镉污染所占的比重最大。以镉、汞、镍等为主的无机物超标点数在总的超标点数中占据较多的比重。
1.2 土壤污染的责任还是比较不明确的
在土壤污染工作的防治过程中,没有深入开展,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土壤污染修复的责任体系存在问题,对其产生了很多的阻碍作用,在此基础上,需要将土壤环境管理体系机制改革作为最重要的内容去开展。
不能明确判定土壤污染的责任人。同时,土壤污染有着非常鲜明的特点,主要是潜伏期长,在被污染到发现污染有着很长的一段时间,这不利于土壤污染者的判定。就算土壤污染者能够得到相应的判定,但是也可能不存在了,不能对其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相应的追究,导致了非常严重的后果,使实际被大量污染的土壤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这所造成的社会环境的风险是不可估量的。
在判定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过程中,必定要和我国的土地国情进行相应的结合和联系,但是我国的土地国情对于责任的判定是非常不利的,使其难度不断增加。在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中,最多的就是国有企业,同时,我国有着相应的土地国有制等制度,在此影响下,我国的土壤管理法规不能对其中的责任进行有效的判定和处理。
1.3 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问题非常严重
要实现土壤污染治理的目标,需要将资金作为其基础和前提,那么,在此条件下,保证资金的供给是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
当下的土壤修复资金不能和土壤污染治理的要求相适应。土壤污染治理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笔者对国际经验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探索,从中发现相比于水和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的资金需求更大。同时,我国存在严重的遗留土壤污染状况,在此条件下,只是通过想削减相应的存量是不能有效处理的,需要在风险的防范等方面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
土壤污染治理的资金来源有着相应的特点,主要是资金的来源有限,同时不能得到持续的保障。现如今,在我国的土壤污染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资金的提供中,政府相关部门和土地开发商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是主要的资金来源,但是,这也体现出一定的劣势,即资金的来源是非常单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的系统性是非常突出的,需要多种资金来源的参与,其中,土壤污染的治理等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资金的需求是非常大的。资金的缺乏对于土壤污染的防治是非常不利的。
1.4 土壤污染的社会治理机制没有形成
在我国土壤污染的防治过程中,主要的资金提供者是政府,那么,在此过程中,土壤的经济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同时,为政府增加了非常大的负担。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相应的转变,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形式得到了充分的深化,在此条件下,土壤污染治理费用的承担者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目前的主要承担者是企业、政府和开发商,与此同时,将社会治理机制融入到土壤污染的治理中是非常必要的。
2 发达国家土壤立法中市场经济手段的运用经验
(1)进一步强调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并将其作为基本的要求。通过这样的措施可以对土壤污染的责任进行有效的判定,避免出现无法判定的状况,对于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美国制定并颁布了《综合环境污染响应、赔偿和责任认定法案》,对土壤污染“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明确,不断突出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具体内容是,造成污染问题的各责任主体有义务对其行为进行经济赔偿,利用所赔付的资金进行相应的修复工作,履行相P的法律责任。同时,当责任主体没有履行相应的责任时,需要通过相应的超级资金提供修复的资金,政府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没有承担起相应责任的主体有着相应的被追究责任,可以要求其支付应付费用的3倍以内罚款。
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在英国的土壤污染的防治立法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应用。其立法规定,土壤表面和地下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个人等都有一定的承担污染责任的义务。
在德国,实行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由此应对土壤修复的高额费用。当没有做好土壤污染责任人的判定工作时,土壤的修复费用是由政府垫付的。通过相应的追查,可以判定相应的责任人时,相关的土壤污染费用还是要由相关的责任人付费。
(2)通过对污染者责任延伸原则的应用,实现经济政策拓展的目标。美国颁布了《超级基金法》,其连带责任为污染场地治理提供了更大的追责空间。同时,其中第9 607条规定污染场地的潜在责任主体涵盖场地被污染时的所有者、污染场地F在的所有者、产生废物工业活动的操作者、废物运输者和废物商人、废物处理设备原有的所有者或运营人、参与有害物质处理或有关管理决策的公司人员等,主体范围包含的内容是非常多的,同时,对所有的主体实行连带责任,明确了在责任主体已经不存在或者不确定的情况下的责任。
在英国,对于污染的场地实行了相应的等级责任制。所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中的第78条进一步明确了土壤污染责任主体,且将相应的责任主体进行了分类,主要分成了两个级别:第一级主要指的是把污染物排放到土地中的个人或者公司,或者是容许污染行为发生的知情人;第二级主要指的是土地的当前所有者。从原则上讲,需要第一级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污染责任,当找不到原始污染者时,由第二级责任主体承担。
(3)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过程中,需要明确政府的责任,这是非常重要的保障。在污染防治立法的过程中,各个发达国家对相关政府的责任都进行了相应的明确。在我国,在污染防治的立法中需要将管理部门的不同职能作为重要的依据,通过对法律形式的应用来明确其责任,为土壤污染的防治提供重要的保障。
美国对土壤污染防治中环境署的政府职责是非常重视的。美国环境署的办事机构在不同的州都有相应的设置,同时,将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权原则作为重要的基础和依据,其主要的权力集中在环境署,与此同时,各州的权力也是相对独立的,对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并做到责任到人。2000年时,美国出台了正式的棕色地块经济振兴计划,同时,将相关的权力赋予各州、社区等,对其进行合理的评价、清洁,实现其可持续的发展,为城市棕色地块的治理提供新的可能性。
(4)在土壤立法的过程中,建立起相应的土壤防治基金。这也是土壤立法中的一般的做法。足够的治理资金对土壤污染的治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是其重要的保障,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在美国,所使用的超级基金制度,对污染土壤的治理有着重要的作用,为其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在土壤污染的治理中,需要大量的资金,如果没有判定相应的污染责任人,那么,治理工作会受到很大的阻碍。在这种情况下,超级基金的建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处理目前的状况,为其提供足够的治理资金。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超级基金的来源有着非常鲜明的特点,主要是多元化,其具体的来源包括6个方面:其一是一般的财政拨款;其二是潜在的责任人追回的治理费用;其三是基金利息;其四是年收入过200万美元公司缴纳的环境税;其五是石油和化工原料的原料税;其六是不愿意承担相关环境责任的公司或个人罚款。
(5)在对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市场化强化的过程中,对市场手段进行充分的应用。土壤的污染防治需要的资金是非常多的,如果只是依靠一种资金来源,那么,相应的土壤污染治理的目标是不能实现的,所以,需要对各种资金的来源进行相应的探索和发现。
在美国,对相关的税费手段进行了充分的应用,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促进污染主体主动作为。在其颁布的《纳税人减税法》中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并提出了多种税收的优惠政策,从而对私人资本发挥重要的鼓励作用,使他们加大对棕色地块的治理开支。
除此之外,美国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融资的渠道,将市场化管理的手段应用到了土壤污染的防治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影响,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的有效性。美国的棕色地块计划对于污染场地治理的激励政策是非常重视的,同时,其资金支持模式有着非常鲜明的特点,主要是多元化和立体化。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创新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很多国家对投资和融资机制的创新越来越重视,并通过这种方式对土壤环境的污染进行有效治理。在巴西,建立起了相应的国家基金,主要目的是对高风险的污染场地进行有效的治理和修复。巴西央行通过对绿色信贷的实施,将环境风险纳入了场地评估的要素中,并不断突出其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有着潜在风险的商业和工业场地建设等的贷款。除此之外,还对具有严重土壤污染的地块进行确认,并对其进行优先治理,政府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承担着资金投入的职责,并积极鼓励成立私人基金,由此对高经济价值的地区进行开发。
3 结 语
土地对于人类来说是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人们必须要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土壤的开发、利用等都和国家、民族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土壤环境受到了严重的污染,且量大、面广,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非常不利的影响,所以,我国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土壤污染进行有效防治,以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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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港口岸线是港口建设的基础性资源,港口岸线具有稀缺性,而其中的深水岸线更为稀缺和宝贵。长期以来,浙江省港口岸线的开发利用,存在深水浅用、优线劣用、闲置不用、多占少用等情形。另外,按国家现有体制,码头等港口设施建设需要使用的土地、岸线和水域,由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分头审批,并且根据物权法规定,今后经营性用地都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因此,实践中会出现港口设施建设使用的土地、岸线、水域使用期限和主体不一致等问题。
为解决港口岸线使用以及港口设施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保障港口规划的实施和港口的正常经营,保护港口设施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港口管理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水域行政管理部门事先明确港口设施所需占用土地、岸线、水域的配置要求及其使用期限,并规定土地、岸线和水域的使用期限应当一致并由同一主体申请使用。同时,严格控制岸线的使用,适当限制市、县审批使用岸线的权限。如,申请使用适宜建设三千吨以上泊位的沿海港口非深水岸线的,或者申请临时使用适宜建设三千吨级以上泊位的沿海港口岸线的,由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港口岸线使用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港口岸线的使用范围、功能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制度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在总结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多个环节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以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条例规定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制度,并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的建立条件和保护措施;同时规定了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命名条件和命名主体。
如何确立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主体及其应当承担的义务一直是立法工作者关注的重点。条例规定,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应当履行保存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原始资料、实物、场所。非物质文化与物质文化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的无形性,必须要有现实的传承载体。对此,条例规定,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培养新的传承人,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此外,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单位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另行确认并公布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单位。而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可以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对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可以给予适当的津贴。
宁波:鼓励公众参与治污
“十五”以来,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化,并取得明显成效,然而,严峻的环境形势依然制约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步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大气污染日趋加重,地表水水质功能达标率低下,环境违法现象突出,群众投诉不断增多等情况在暴露出原有法律法规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管理需求的同时,也对一些重要的环保制度和措施提出了细化和完善的迫切要求。为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结合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着重强调污染防治的参与和监理。
近年来,宁波市临港、沿海工业发展迅猛,须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点多量大,技术要求高,为更好落实“三同时”制度,条例规定,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资质机构实行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并提交相应报告。
关键词:安徽省;农村工业化;环境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1-0087-02
一、安徽省农村工业化引发的环境问题
农村工业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给农村环境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安徽省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农村工业企业排放“三废”引致的。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目前,安徽省农村工业企业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 50%以上,而污染物处理率却大大低于全省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安徽省农村工业企业快速发展而危害农村环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环境污染点多面广。安徽省农村工业企业呈现“多、小、散”的格局,给农村环境带来了数量众多的污染源,而且如此众多的污染源有逐步形成面源污染的趋势,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环境的恶化,同时也加大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难度。(2)直接污染严重。农村工业企业的厂点通常与农田、农民住宅交织在一起,污染物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农民生产生活区域内,对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3)污染控制、治理难度大。安徽省的大多数农村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能源消耗高,产品附加值低,行为短期化特征突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总是希望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因此造成污染物排放失控。此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造成农村工业企业重污染项目蒙混过关,加之环境保护部门对重污染项目的监管力度不够,致使超标排污现象普遍。
二、安徽省农村工业化引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农民在农村工业化进程中对环境保护问题关注不够
由于收入水平偏低,广大农民更多地关注自身生存问题,再加上在农村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农民的环保意识普遍薄弱,没有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村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因此,在农村工业企业带来的环境污染不会威胁其生命安全时,农民极少对环境问题予以关注,再严重他们都能听之任之。更有甚者,为了能在重污染企业挣点钱,甚至成了这些企业的保护者,加剧了农村环境的恶化。
(二)农村工业企业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
安徽省农村工业企业多为就地取材、高消耗、重污染的粗加工行业,如砖瓦、陶瓷、水泥、石灰、粮油加工、酿酒、饮料、造纸以及小化工等。而且,这些企业集中程度低,布局混乱,分散隐蔽,设备简陋,技术落后,甚至缺乏相应的环保设施,使其污染问题变得非常突出,已经成为农村环境的最大污染源。但是,由于处理“三废”的成本较高,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大部分农村工业企业消极对待环境污染的防治,有的甚至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搞偷排。
(三)政府在农村工业化进程中对环境污染监管不力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安徽省部分地方政府在加快农村工业化的进程中,往往只从自身政绩的角度出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牺牲农村环境为代价换取当地一时的经济增长,忽视环境效益,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对于能够为地方财政收入做出贡献的农村工业企业,即使其污染环境再严重,地方政府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其肆意排放污染物,甚至充当这类污染企业的保护神,给其开绿灯,根本无视其对农村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从而致使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难于登天。
(四)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执法不易
第一,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随着农村工业化的推进,农村环境问题层出不穷,现行的环境法律已不再适应农村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导致很多农村工业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使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而很多基层政府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忽视对环境的保护,并不会主动及时地去制定相应的环保政策。
第二,大多数环境法律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弊端。例如,《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企业单位,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程度,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这样的处罚金额仅仅是违法企业牟取的暴利的一小部分,加上自我污染治理的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成本,而且由于技术和资金的限制,很难彻底治理,因而,违法企业宁愿接受处罚而直接排污,也不愿加强污染物排放前的处理,导致农村环境严重变坏。
第三,农村环境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薄弱。由于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目前安徽省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和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全省乡镇一级基本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不到百人,乡镇环保基本处于“三无”(无人、无经费、无装备)状态,“无人管环保、无力管环保”的现象普遍,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农村环境执法力不从心。
(五)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是安徽省各地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环保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保队伍建设进程缓慢,环保机构设置滞后,环境监测、监理设备老化,环保执法工具和装备落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
三、安徽省农村工业化进程中解决环境问题的对策
虽然农村工业化的推进不可能做到零污染,但笔者认为,在农村工业化进程中应该将其对环境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为此,笔者对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环境问题的解决进行了初步探索,并提出了一些参考意见。
(一)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农民是农村工业化危害农村环境后的直接受害者,因此,解决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需要广大农民发挥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基层政府应在农村地区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电影、互联网、广播、报纸、杂志等传播媒介向广大农民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从而激发他们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提升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
(二)优化农村工业的布局,实现农村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目前,安徽省大多数农村工业布局混乱,污染排放分散,增加了环境治理的难度。因此,政府必须通过合理的规划来规范农村工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农村工业园区,并进行合理布局,实现农村工业企业的适当集中,既降低污染治理的难度,同时对农村工业园区统一实施环境治理也可降低治理成本。同时,要努力实现农村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产品的生产技术水平,大力推广无污少害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逐步改变农村工业高耗、低效、污染重的被动局面。
(三)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制
第一,加强农村环境立法,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目前,虽然安徽省已经制定并施行了以《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有关安徽省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缺憾颇多,以至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陷于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必须尽快构建完善的安徽省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例如,在《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中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章,明确规定农村环境保护的具体内容;加快配套的单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如对农村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进行规范,提高环境污染的处罚额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
第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一是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各乡镇应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并由其承担环境执法工作,保证环境保护法律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同时,还应配备环保专职人员,并在每个村(组、居委会)设立环保工作联系人,及时传达政策、反馈信息。二是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应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同时,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确保其执法过程中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四)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体系
目前,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是安徽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难题之一。为了满足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需求,必须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实现资金的高效率利用,从而有效地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满足农村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彭培泳,田义文.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治对策[J].新西部:下半月,2010,(6).
[2] 夏玲,吴勇.安徽省农村环境问题研究[J].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4).
[3] 张焕波,韩端.新型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探讨[J].农业环境与发展,2012,(3).
农业环境是自然环境和人类生存环境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农业环境问题主要包括农业环境污染和农业生态破坏2个方面[1]。随着现代工农业生产的飞速发展,大量的工业和生活“三废”以及农用化学物质进入农田,导致农作物和环境之间失去平衡,使农畜产品减产、品质变差,其通过食物链影响人类的健康,所以,保护农业环境实质上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的健康。
1山西省农业环境污染现状
山西属中西部典型的黄土高原生态环境脆弱带,农业生产立地条件较差,农业基础设施较弱,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幅度缓慢[2]。人口稠密的6大盆地自然植被已经基本为农耕作物所取代,大部分地区严重缺水,水土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加之长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资源型经济,进一步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3]。工业和生活“三废”的排放已造成局部地区农业环境污染。在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施用处于粗放失控状态,对省内江河水系和土壤构成持续性的破坏和威胁,畜禽粪便及农作物秸秆不合理使用造成污染日益突出,形成了潜在的农业环境危机,制约了山西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客观地认识和评价山西省农业环境状况,对保证山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山西省农业环境污染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工业和生活“三废”的排放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工业和生活“三废”的排放量急剧增加,这是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工业和生活“三废”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在没有达到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而排放到环境(大气、水域、土壤)中,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破坏了生态平衡,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健康[4]。山西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居高不下,2008年全省烟尘排放量全国第1,工业粉尘排放量居全国第3,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全国第5。由于山西是能源重化工基地[2],超重型产业结构使得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多,煤炭、化工、冶金、电力等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产值的70%以上[3]。1990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4870亿标m3;2009年为23692.9亿标m3,是1990年的4.87倍[4]。大量能源燃烧的废气超标排放、民间燃煤废气的低空无组织排入及交通运输业排放的废气[5],使山西省农业环境承受着工业“三废”排放污染破坏,严重恶化了环境质量,给大气、水、土壤环境造成了很大压力。城市与农村的生活污水和垃圾越来越多,这些污染物的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农田,影响土壤微生物活动,降低土壤肥力,妨碍作物生长发育。随着城市环保门槛的提高和环保执法的日趋严格,污染严重的企业转移或藏身于农村,造成环境污染正向农村蔓延。例如,汾河是山西省流量最大的河流,流域面积3.974万km2,约占全省总面积的1/4,流域1437家工业企业的经济总量占山西省经济总量的60%以上。2008年汾河流域71%的河段仍处于重度污染状态。近千家企业源源不断地向汾河排污,“汾河流水哗啦啦”的美景已成为上一辈人的记忆[6]。
2.2乡镇企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给社会带来巨大财富,其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资金缺乏,设备简陋,技术工艺落后,不注重长远利益,盲目布点,乱开乱采,靠资源的成本优势来维持产品的竞争力。乡镇企业布局比较分散,污染点与农田、农村居民点交织在一起,容易引发高密度的农业环境污染,有巨大的危害性。
2.3大量施用化肥和农药
在现代农业中,虽然化肥和农药投入对保障农业增产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如果不合理或过量施用会造成区域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7]。
2.3.1化肥
山西省农田有机肥施用量逐年减少,化肥施用量却逐年的增加。2012年山西化肥需求总量(纯量)为103.386万t,其中,氮肥用量为61.506万t,磷肥用量为28.667万t,钾肥用量为13.213万t[8]。虽然化肥的施用对提高农作物的生长发育起很大作用,但由于化肥施用过量造成土壤肥力退化和农作物养分失衡。同时,大量未被利用的营养物质通过土壤地表径流和地下淋溶污染水体、土壤。
2.3.2农药
山西省农药使用量逐年增加,由2007年的0.898万t增加到2010年的1.046万t,增加了0.148万t[9]。农药的不合理使用造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危及人们身体健康;同时农药在降解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气体和重金属等物质,对大气和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特别是高毒、高效、高残留的化学药品滥用,更是危害深远。
2.4农业废弃物的不合理利用
农业废弃物包括种植业的秸秆和集约化养殖业产生的畜禽粪便废弃物。
2.4.1秸秆
山西省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数量大、种类多,主要以小麦、玉米为主,其次还有豆类、油菜、其他谷物杂粮、棉花等10多种。据统计,2009年,全省秸秆年生产总量达l900万t左右。其中,小麦、玉米秸秆占总量的52.5%[10]。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能源消费结构改善和各类替代原料的应用,致使农民秸秆利用的积极性不高。而且因为秸秆综合利用成本高,作为废弃物焚烧,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大气环境,还严重威胁着交通运输安全和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据环保部门卫星环境应用遥感监测结果,2011年秋季全省共监测到秸秆焚烧火点74个,相比2010年增加了52个,同比增长约236%;相比2009年增加了16个,同比增长约27.6%。山西省的秸秆焚烧火点总数已位居全国火点总数的第7位,秸秆禁烧形势不容乐观。
2.4.2畜禽粪便
山西省畜禽养殖发展迅猛,但传统、分散、高密度的饲养方式仍占较大比例,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不高。2009年末,山西省存栏生猪530万头、牛90.6万头、羊747.7万只,家禽存栏6216.9万只,年产粪便达76万t。且散养户数量庞大,绝大多数养殖场和散养户没有污水粪便的处理设备和相关处理技术,往往随意堆弃或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入河道、水库、土壤等农业环境,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水质恶化,致使土壤板结和盐渍化,破坏土壤生态平衡。
3山西省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对策
农业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探索建立“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生态补偿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思路,从根源上杜绝农业污染的发生。山西省已采取一些治理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还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污染治理,以使农业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3.1加强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提高领导环保意识
搞好农业环境关键在于各级市、县(镇)政府重视及积极给予政策扶持,加大农村生态环保工作的专项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在资金安排上,切实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投入,逐步建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自主投入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保证稳定有效的资金投入,对农村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染物综合利用项目进行补助。政府资金实行奖励和补助相结合的投入方式,加大“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政策支持力度。特别是坚持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重视、支持农业环境污染调查处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逐步形成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风气。
3.2加强保护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完善法律法规
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在3月12日植树节、4月22日地球日、6月5日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纪念日期间,通过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防治农业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强化环境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把环境意识与健康意识紧密联系在一起,唤醒人们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贯彻执行《环保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颁布实施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依法治理农业环境;根据环保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加强对农业环境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农业环保机构[11];同时还应尽快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
3.3农业环境污染的防治
3.3.1工业和城市“三废”污染防治
(1)乡镇企业污染控制。首先,要做好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其次,要调整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合理安排好乡镇企业布局。乡镇企业污染控制应遵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通过加强环境规划,合理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保护资源,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深度开发等手段来实现。(2)城市及工业废弃物的农业利用及污染防治。应遵循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统一的原则,做到化害为利、以防为主、综合防治。
3.3.2农用化学物质污染防治
应研制高效、经济、安全的农药新品种,农药防治与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相结合,科学防治病虫害;开发和推广新型化肥,强调有机、无机肥并重;限制盲目发展地膜,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用法律、经济手段鼓励废膜回收。
3.3.3农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1)农作物秸秆废弃物污染防治。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禁止焚烧秸秆;推广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如加工饲料、配制有机肥,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和秸秆覆盖免耕技术。(2)畜禽粪便污染防治。指导养殖业由分散向集中合理布局,对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推广大中型养鸡场鸡粪饲料化技术。
3.4加强环境污染定点监测监管,完善机制
以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契机,加强对山西省农业环境有影响的重大污染源调查和定点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农业环境污染的组成、发生特征、影响因素和生态破坏程度。一是构建和完善农业环境安全评估体系;二是建立养殖业环评监测体系,加强对养殖企业的归档和登记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有效实施生产各环节的监控;三是建立完善安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形成监测网络,提升监测检测能力,切实有效地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四是加快建立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的监测体系,切实加强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管理,建立统一的生产、销售、使用档案资料,有效实施农业生产全过程的管理监控。
3.5依靠科技进步,节能减排
山西省6大传统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工业的95%以上,应加快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积极开发科技含量高的环境治理项目,加速科技成果在环境污染中的转化和应用。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节能领域共性和关键技术的开发应用,加快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从根本上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
3.6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
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的重要途径,通过强化管理、严格核算、循环利用、降低消耗、增加效率、提高质量和减少污染等,保护好资源和环境,实现生态系统的持续运行。山西省应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清洁能源区作为今后环保发展的重点,清洁能源区的建设要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相应的规划,尽快培育清洁、高效、具有高科技含量和广阔市场前景的清洁能源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AQ2006—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对尾矿库存在的环境污染因素进行分析。
1.1尾矿废水尾矿废水中含有多种有害物质,主要来源于选矿时残存的选矿药剂和矿石中的金属元素。常见的主要污染物有:①选矿药剂的残留成分(氰化物、硫化物、氯化物、表面活性剂、松醇油、絮凝剂等)及固体悬浮物(SS)。选矿废水残留的选矿药剂进入尾矿库后经过曝晒,挥发出有毒、有害气体。在日光、水及空气的作用下,选矿药剂可与尾矿库中残留的矿物及矿山环境中其他物质相互作用形成二次污染。②尾矿中的重金属离子(即铜、铅、锌、汞、铬、硒、砷等),以及放射性核素镭(Ra_266)和钍(Th_230)等。如果重金属离子质量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会导致重金属离子渗透迁移,从而造成尾矿库周围水环境的污染。
1.2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常见的主要形式有:①尾矿。在尾矿输送过程中,因输送管道破裂易造成尾矿泄漏,影响尾矿库周围环境。尾矿库一旦发生溃坝事故,会造成尾矿砂大量下泄,这不仅危及下游周围的生态环境,还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②尾矿粉尘。当尾矿粒度达到0.074mm时,在堆存过程中若遇到干旱大风天气则易被大风吹动,造成大气环境污染。③尾矿库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石、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等。
2尾矿库环境污染的主要形式
2.1水环境污染尾矿废水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主要体现在地表水污染和地下水污染两个方面。尾矿废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在尾矿沉积过程中不断与尾矿中的某些物质发生物理化学反应,会形成新的污染物。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尾矿废水可能会流向水源地或天然排泄区,容易造成地表水长期大面积污染,对尾矿库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及下游水体造成严重威胁。尾矿废水的渗漏与地球化学溶滤作用是影响地下水污染潜势的重要因素。尾矿砂经长期风化、侵蚀,通过大气降水形成的渗滤液,会淋溶出一部分污染物。污染物中常含有浓度较高的金属盐类、酸根离子、大量有机物、硫化物及其他有害物质,这些污染物通过包气带污染地下水。尾矿中若含有放射性元素,排弃后会对周围环境(包括生物)造成放射性污染,甚至可以通过植物富集进入食物链,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尾矿废水中污染物的迁移过程见图1。
2.2大气环境污染尾矿库在建设过程中,对大面积的土地进行挖掘,产生大量的弃土。若弃土粒径过小会在大风天气造成扬尘,污染大气环境。在堆存的过程中,尾矿长期受到水蚀和风吹日晒,表面发生风化,干燥无覆盖,一旦遇到适宜的风速必将导致尾矿飞扬,形成砂尘,造成附近大气环境的污染,甚至人体吸入过量粉尘,则可能导致尘肺病。如果尾矿粉尘含毒害、有毒元素,后果更为严重。同样,尾矿废水中含有的毒害物质,在阳光曝晒下,挥发出有毒、有害气体会导致中毒并影响周围大气环境质量。
2.3固体废弃物污染尾矿库建设过程中的弃土、废石或其他因尾矿库建设残留下的固体废弃物(金属制品及塑料制品等)应及时处理或堆放到指定位置。废石及弃土在雨水天气会被雨水冲刷而流失,堆放量过大会对下游的村庄及农田造成威胁。金属制品或塑料制品经长时间的风吹日晒,雨水侵蚀会渗出或滤沥出有毒、有害物质(金属离子、苯及其苯的化合物);这些物质渗入土壤会改变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有碍植物根系发展或残存于植物体内,影响周围植物生长。固体废弃物污染中最为严重的是尾矿砂地表运移。尾矿输送管道若破裂和损坏会导致尾矿浆泄漏,污染尾矿库区周围环境;尾矿浆中有毒、有害物质曝气不充分,渗流到周围土壤中,会破坏周围土壤环境及植物生长。尾矿库是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一旦发生溃坝,会导致大量尾矿砂外泄,覆盖下游大面积的土地和农田,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例如: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的某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尾矿砂下泄总量约20万m3,流经长度达2km,最大扇面宽度约300m,危害面积约30.2hm2,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尾矿库发生溃坝时,尾矿废水中含有的重金属离子及有毒、有害物质通过与土壤之间的物质转移,会将污染物迁移到土壤中;土壤中存在的污染物也能发生扩散;这对土地回复利用及植被生长有着重大的影响。
2.4尾矿风化污染尾矿中含有一定量的硫化物时,在曝晒或沉积后使得尾矿缝隙含氧量增高,硫化物与氧气或细菌发生反应,生成酸性水。酸性水一旦生成,不仅会增加某些物质的溶解,而且进一步加剧尾矿风化和内部化学反应过程,以及放射性元素和其他污染物迁移,造成矿区水系污染。在潮湿季节,毛细作用携带酸及有毒盐类向上迁移至地表,破坏植物的根系生长,进一步造成污染物的扩散。
3尾矿库环境污染控制的主要对策与措施
3.1提高尾矿库污染防治能力尾矿管理部门应根据矿山生产的需求,加强技术创新,选择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减少尾矿废水的排放。同时,加强对尾矿设施使用材料的研究,改善尾矿设施的性能,保障尾矿库正常运行。此外,还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水幕法、喷洒固活化剂等方法),预防尾矿库扬尘。对尾矿库区,特别是已停用和闭库的尾矿库,要及时采取有效的生态恢复措施。矿山企业应设置尾矿库环境污染治理的专项基金,作为预防及治理尾矿库环境污染的费用。
3.2加强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尾矿中含大量的可回收金属元素,且对占尾矿量50%~90%以上的非金属组分极少开发利用,因此作为二次资源应当充分地加以回收利用。随着选矿技术的不断发展,可以利用先进的选矿技术对尾矿进行再次分选,以回收金属元素和非金属元素。根据尾矿的性质,可将尾矿运输到矿山地下采空区作为充填料;这样不仅减少了尾矿地表排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还能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尾矿还能作为建筑材料加以利用,如水泥、砖、陶瓷、微晶玻璃等。因此,加强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不仅能减少尾矿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还能提高矿山的经济效益[5-6]。
3.3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在尾矿库建设中,必须请具有与尾矿库等别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请相应资质的设计、建设、监理单位进行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以及设计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确保施工质量,消除在建设中埋下的隐患。在尾矿库日常监督管理中须严格遵守《ZBJ1—1990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AQ2006—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6号令)等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管理,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对尾矿库进行定期监测,以保证其安全运行。在尾矿库周边设置观测井,每年对观测井水质、尾矿渗滤液和堆积体导出水中重金属含量进行两次监测;同时,每年对尾矿库渣样、周围受影响的地下水、地表水进行一次监测。通过监测及时地掌握尾矿库污染物的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的尾矿库管理技术人员并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地加强尾矿库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监管能力及应急处理能力。建立相关的培训制度、责任制度等,明确监管人员的各项职责,并要求尾矿库监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结合计算机网络和自动化技术,充分加强尾矿库的信息化网络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建立先进、高效的检测、预报系统和事故应急系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4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矿山企业不仅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和管理,还应针对企业的自身特点及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现状,建立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环保检查,及时发现和预防各种安全隐患,并对尾矿库实施重点监控。加强与周围居民及当地政府的沟通能力,对周围居民进行安全教育及尾矿库污染防治教育,加强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尾矿库事故发生或造成环境污染时作出正确的判断,并能联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尾矿库发生事故及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督管理。企业应该深刻了解和学习有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认真落实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4结语
摘要:《水污染防治行动汁划》(以下称“水十条”)的是我国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又一重大环境保护举措。工业是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战场,落实“水十条”,对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水十条”对工业绿色发展提出了全面、具体的任务,包括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推进清洁生产、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强化工业节水、发展环保产业等。要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组织实施、完善支持政策、强化科技创新和加强宦传教育等措施,切实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促进水污染防治。
关键词 :工业;绿色发展:水污染防治;“水十条”
推进水污染防治要求工业加快绿色转型发展
经过多年来的快速发展,工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2014年,我国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22.8万亿元,制造业总体规模占全球比重在20%以上。但也应该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面临的水、矿产资源和环境约束日益突出。落实“水十条”,对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工业是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战场
首先,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拥有13亿多人口,即使采用目前最先进的技术,完成工业化所需的水、矿产资源和能源的规模也是史无前例的。2014年,我国能源消费量超过42亿吨标准煤,其中工业能源消费量在70%以上;2014年,我国工业用水量超过1500亿立方米,占全国用水总量的比例超过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约为66立方米。
其次,尽管“十二五”前四年我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下降了28%,但总体上,我国能源、水、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我国单位国民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是发达国家的3~4倍、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水泥、钢铁等高载能产品单位能耗相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20%左右;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也相当严峻,2013年,我国工业领域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水体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319.5万吨和24.6万吨,约占全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14%和10%,在常规污染物问题尚未解决的同时,非常规污染物如持久性有毒污染物(PTS)、重金属污染物等带来的环境风险和压力越来越突出。
因此,工业是推进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是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战场,工业自身的绿色转型发展就是最大的环境保护。
工业为环境保护提供绿色技术装备和产品
在全球资源环境压力愈加突出的情况下,按照生产过程清洁化要求提供绿色环保的技术、装备和产品已成为产业竞争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物质和技术基础。同时,发展环保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污染减排和民生改善,已成为共识。根据《“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到2015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值将达到4.5万亿元,仅环保服务业产值就将超过5000亿元,产值年均增长率将达到40%,我国环保产业发展具有很大潜力。
工业为全社会提供技术装备和产品。通过提升产品设计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和资源利用高效化水平,提供绿色产品、改善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工业和通信业也可以为建筑业、农业等其他产业提供技术、装备和产品,为推进环境保护提供信息化平台和技术支撑,能否生产绿色环保的产品,能否为建筑业、农业等提供环境保护技术、装备和产品,将直接影响到相关产业的环保水平。
水污染防治对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水十条”的是我国继“大气十条”后又一重大环境保护举措,意义重大。“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21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工业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战场,要实现“水十条”提出的战略目标,必须加快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
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要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新修订的《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将改善环境质量的任务落实到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同时也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随着监测、规划、环评、标准、总量控制、许可证、环境诉讼、公众监督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将走上常态化、法制化轨道,必然会给工业行业和企业带来较大压力,严格、公平的环境执法将为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提供充足动力。
认真落实誓水十条”,全方位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
“水十条”对工业绿色发展提出了全面、具体的任务,主要包括: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低水耗、低污染产业;优化空间布局,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加强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提供绿色环保的化肥、农药等产品;强化工业节水,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为水污染防治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撑等。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通过控制存量、优化增量的方式,不断推动工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一是持续推动落后产能的淘汰。这是推进工业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取得了较大成效。截至2014年底,我国已经提前完成了“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但由于节能减排水平的不断提升,按照原有方式淘汰落后产能的空间逐步减小,要求必须不断进行创新,探索利用环保标准持续、动态淘汰落后产能的新机制。二是严控高水耗、高污染行业发展。对投资项目开展用水效率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提高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新上项目的水利用效率、环保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同规模领先水平。三是大力发展低水耗、低污染行业。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中国制造2025”,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要结合水污染防治战略任务,重点培育和发展低水耗、低污染的新兴产业和生产业。
优化空间布局
强化工业发展的规划布局,推进工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和合理布局。一是不断优化空间布局。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一带一路”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有关要求,根据水资源和环境承载力,对工业发展进行总体设计或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二是发展绿色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和集聚区是工业发展重要载体,其产值约占工业的一半。要推进工业园区绿色改造,壮大区内绿色企业,发展园区绿色产业,打造园区绿色基础设施,培育和发展一批有特色的绿色工业园区。三是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要严格按照“水十条”有关要求,推动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深入推进清洁生产
围绕“水十条”提出的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十大重点行业,全面落实清洁生产要求,按照生命周期理念,深化全过程清洁生产。一是加强园区、企业、项目等各层次、各类别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二是围绕重点行业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力度,制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技术水平。三是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和企业污染物科学治理,探索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模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四是围绕容易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高风险产品和污染物,如汞、铅和高毒农药等,实施削减计划。
推行产品生态设计
通过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提供绿色环保的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和产品,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一是围绕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点行业开展产品生态设计试点示范,探索不同行业推行生态设计的路径与措施,带动全行业绿色发展。二是围绕水污染防治的重点产品,制定生态设计评价标准和办法,更好利用市场机制推广绿色产品,引导绿色消费。三是围绕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污染物,开展有毒有害原料和产品的替代,制定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推广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和产品。
强化工业节水
推进工业节水是工业绿色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必然要求。一是围绕钢铁、造纸、印染、皮革、石化等10个高水耗、高污染行业,加快淘汰一批高耗水装备和技术,并开展节水设备改造工程,大力推广节水产品以及装备的应用,推进污水与生产废水的循环利用,推广干法除尘技术、产业污水处理与回用技术、矿井废水资源化回用等节水工程,提高产业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提高产业水资源的再生利用率,积极推进工业废水的循环利用,开展废水处理与回用成套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试点项目,推进工业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市场机制。三是要健全工业节水约束性指标,不断完善高用水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用水限额指标、用水先进指标以及取水定额指标等,强化重点用水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四是完善节水型企事业单位的评价标准,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示范项目建设,树立一批节水用水典范,建设一批节水型的工业园区,夯实企事业单位节水管理基础。
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
加快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对拉动投资和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水污染防治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做大做强水污染治理的龙头企业,大力培育专业化中小企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二是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完善环保装备标准体系,加快建立环保装备质量检测体系。三是推进水污染防治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要通过健全创新平台、实施示范推广工程、强化供需对接,增强研发能力、推进产业化和引导产业发展。四是推动环保装备开展产品认证,建立环保装备数据库等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和优化环保装备发展环境,满足政府、科研机构、企业等的信息和服务需求。五是在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投资机制,建立多渠道投入支持机制,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
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工业绿色转型发展
强化顶层设计
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为目标,落实中国制造2025规划,加快推进绿色制造。抓紧研究制定“十三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落实“水十条”相关任务措施,按照全生命周期理念,构建高效、低耗、清洁的绿色制造产业体系。
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分类管理和依法监督,建立工业绿色发展的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工业绿色发展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该联合当地财政、科技、环保、商务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业绿色发展和水污染防治任务的落实。
完善支持政策
研究符合中央财政预算体制的改革方向,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政策思路。统筹用好各级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清洁生产、中小企业等财政资金,加大对工业绿色发展和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对打造绿色产业链、水资源高效利用、环境污染治理等项目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探索建立差别电价、阶梯式水价、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市场化推进机制。建立和完善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奖励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
强化科技创新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联合有关部门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对工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各地、各园区和行业企业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和关键技术、信息的共享。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建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组织,突破关键技术。
加强宣传教育
按照市委、市政府今年工作思路,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异味、烟尘、粉尘、扬尘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采取“一企一策、细节管理、分类施治”的办法,突出抓好群众反映的焦点热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今年共确定129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预计总投资11.8亿元。其中,大气污染治理项目80个,预计总投资5.66亿元;水污染治理项目49个,预计总投资6.14亿元。
(一)工艺废气异味污染治理。列入治理任务的工艺废气排放企业,要严格按时限和要求完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新建废气排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引起跨界异味污染纠纷的镇和生态经济园区的鱼粉厂等企业,要继续实施异味治理,坚决杜绝跨界污染纠纷事件的再次发生;巨能金玉米要加快搬迁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搬迁任务,并在搬迁完成之前继续加大废气异味治理力度。
(二)燃煤污染治理。列入治理任务的项目要严格按要求建设脱硫、脱氮和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鼓励使用燃油、燃气、电热等清洁能源;划定金海路―农圣街―黄海路―文圣街所围区域为禁止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区域;凡是处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一律采用集中供热,今后不再审批新建锅炉;针对电力、钢铁、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等列入烟粉尘治理任务的企业,要进行烟粉尘治理设施改造,确保2014年6月底前完成,烟尘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等国家、地方标准。
(三)粉尘扬尘污染治理。产生工艺粉尘的工业项目要安装粉尘收集或综合利用装置;大型的企业物料存储场所,要根据存储面积、存储种类等因素,建设符合要求的防风抑尘装置,切实做到厂区周围无可见扬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道路施工、房屋拆迁、建筑施工工地等易起尘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城区主次干道要实施“机吸―冲刷―洒水―捡拾”等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最大限度减少路面扬尘;建立环保、住建、公路、交通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有关防治扬尘污染的政策措施。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包括防治扬尘污染内容,否则,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四)机动车尾气治理和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年检和治理工作,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含汽油车、柴油汽车和双燃料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含柴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对经排气污染检验合格的,以及按规定免于检验的新购置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按规定经排气污染检验合格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经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当经维修治理后到原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经复检合格的,核发相应的环保标志。未获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年审、挂牌及过户,禁止上路行驶。由环保、商务、交通、财政、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油气收集、回收利用工作,确保在2014年底前,全市所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汽油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五)秸秆焚烧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工作实行镇街区属地管理,按照领导干部包片、一般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巡查的工作机制,由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集中精力靠上抓。麦收和秋收期间,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确定专人负责,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调度检查。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力,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业废水污染治理。环保部门要将重点企业水污染物治理项目纳入年度减排重点工程,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不按规定规范排污口、偷排偷放和超总量、超标准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渗坑、湾塘等排放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七)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继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各危废产生单位要按要求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并定期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和处置能力。
三、组织实施
污染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8日-6月10日)。制定下发《市环境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召开环境污染治理专项会议和片区分点会议,安排部署治理任务。
(二)制定措施阶段(6月11日-6月20日)。按照“一企一策,细节管理,分类施治”的办法,各企业、单位认真分析产生污染的环节和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污染治理措施,环保部门、各镇街区都要与有关企业签订污染治理责任书。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9月30日)。根据制定的污染治理措施,各企业、单位要保障治理资金,组织专门施工力量,进行污染治理。工程结束后,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区与企业签订的责任书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视为完成治理任务。
(四)分类处置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由市政府组织专门工作组,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实施关、停、限产等分类处置措施。
(五)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治理工作结束后,各部门、镇街区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市政府写出汇报,市政府成立验收小组对各部门和镇街区的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议,对治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镇街区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定期通报考核。市政府把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纳入2014年环保工作考核范围,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点评,半年一总结,一年一考核”的工作办法,环境污染治理将作为年终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治污减排工作的主要内容。
(三)加强监督监管。环保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突击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不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分类处置。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