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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

时间:2023-07-27 16:23: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

第1篇

关键词:学为主导;学案设计;学什么;怎么学;如何评价

一、基于学标“四步走”明确学习目标:告诉学生学什么

“学为主导”始于学有目标。学习目标,是学生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贯穿学习活动的一条主线,是课堂学习的“核心”。实施以“学为主导”的学案设计,首要的是告诉学生学什么,这就要求教师具体准确、科学可行地叙写学习目标。在《哲学的基本问题》(《思想政治》必修四,2013年4月4版)的教学设计中,笔者以“四步走”来完成学习目标叙写:

第一步:依据《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确定学习方向。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对《哲学的基本问题》框题的内容标准表述:

(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2004年3月第1版,第21页)

显然,课程标准对本框内容目标的规定具有方向性,是教学的总任务和总目标,但因表述过于笼统和含糊,因而可操作性不强,需要进一步具体化。

第二步:依据学标定位学习具体目标。学标对本框三维目标的具体表述如下:

必修四1.2.1 解释哲学的基本问题

(注:《高中思想政治学业质量评价标准》,2012年6月第1版)

很明显,学标以课程标准为基础,对课程标准的内容目标进行了目标分析,分解出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目标。知识目标叙写层次分明,分别从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什么”和“为什么”两个层次明确学习认知目标,而情感态度价值观叙写则是从“怎么样”的角度提出学习认知目标,能力目标的叙写用了“动宾”结构,清晰明了表达了学习能力的要求。三维目标的叙写相辅相成,三面一体,内在统一,具备具体地指导教学实践的

功能。

第三步:依据《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学》认知过程维度的类别,选择更精准的“动词”来精确定位学习能力目标。学习目标要让学生“一见便知”,方可有的放矢,增强学习的信心,提高自主学习的有效性。《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学》认知过程维度可为我们叙写学习目标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严谨规范的表述。

第四步:基于“生情与学情”,叙写“个性化”的学习目标。课标与学标的目标要求都是面向大众学生,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每位教师面对的“生情与学情”都具有特殊性,因此需要在依据学标的基础上,结合特殊的“生情与学情”叙写“个性化”的学习目标,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自主学习的随意性,从而保证“学为主导”课堂的有效性。以下是对《哲学的基本问题》学案的目标叙写:

学习目标 (明确目标,心中有数)

目标1.在积极参与学习讨论后,能说出哲学的基本问题。

目标2.能运用哲学的基本问题所包含的两方面内容,评论哲学家的观点。

目标3.能结合个人生活与实践及哲学发展历程,说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的原因。

目标4.能依据哲学的基本问题,尝试制订(设计)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

以上学习目标的叙写,笔者结合学标进行了“个性化”处理:

首先,学习目标的叙写并没有“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这是因为“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的评价方式,主要根据学生在学习过程的表现情况来进行质性评价,是学习的过程性评价,不是学习的具体对象,不需要直接呈现给学生。

其次,为了使学习目标具有完整性,增加了“学习目标4.这是基于学标对学习与能力目标的表现是从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什么”和“为什么”两个维度来表征的,缺少了“怎么样”的维度。增加“学习目标4”可以弥补这一不足,而且可以引导学生“学以致用”,有利于更好地达成情感、态度、价值观“在生活和实践中自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目标要求。

再次,把知识目标与能力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叙写,使学习目标“问题化”。如“目标2:能运用哲学的基本问题所包含的两方面内容,评论哲学家的观点。”问题化的学习目标具有更强的指向性和操作性,可测评,更加符合本校学生的认知水平,也符合常见的命题思路,可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内在要求,提高自主学习的效能。

总之,基于学标“四步走”叙写学习目标,在教学实践中可大大提高目标叙写的速度、准度和效度,明确告诉学生学什么,这是实施“学为主导”课堂的前提条件。

二、基于学标确定学习路径:告诉学生怎么学

学习目标确定后,学生通过怎么样的路径才能实现目标,这是“学为主导”学案设计的中心环节。这一环节的有效设计,主要处理好了三个关键点:素材的选择、有效的设问、科学的方法。

1.基于学标的素材选择――激活学生求知的“兴奋点”

哲学观点的抽象性与思辨性对素材的选择有其特殊的要求,从知识目标看,要蕴含丰富的哲理,可达成知识目标;从能力目标看,对学生的思维有一定挑战性,要有利于学科思维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从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目标看,哲学素材贴近学生的空间,贴近学生的时间,贴近学生的情感,能激发学生深厚的学习兴趣。

基于“学标”的建议:“从生活实践中理解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在《哲学的基本问题》学案设计中,笔者选择六祖慧能与其“风动与幡动”的佛家经典故事作为情境素材为切入点。选择这一人物故事是因为,六祖慧能是具有浓重传奇色彩的广东本土人士,2010年12月《六祖慧能》被评为岭南文化十大名片之一,在时空上贴近学生;又因他目不识丁,而能成为中国佛教真正始祖,与代表东方思想的先哲孔子、老子,并列为“东方三圣人,如此巨大的反差,能引起学生强烈的好奇心;在此基础上,引出其有代表性“风动与幡动”的佛家经典故事,能够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激活学生求知的“兴奋点”。

2.基于学标的连环追问――点燃学生思维的“火焰”

学标强调“以能力为重”。思维能力是学习能力的核心,哲学课堂尤其要注重学科思维能力的培养。如果说优质的素材,成功激活了学生求知的兴奋点。那么苏格拉底式的追问,则是点燃学生思维的“火焰”的火种。

例如,借助“风动与幡动”的故事进行情节“再生”,引进了苏格拉底式的追问:

……

老师:……如果是风吹幡动,那么又是谁引起了风动?

学生:气压变化。

老师:有的同学说是气压变化,又是谁引起了气压的变化?

学生:是温度的变化。

老师:又是谁引起温度的变化?

学生:太阳辐射。

老师:太阳辐射,无限追问下去,那大家想想,那谁才是世界的第一推动者呢?

……

从“风动与幡动”的自然现象引发一连串的追问,能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把课堂的气氛推到一个情绪的,更重要的是把学生的思维从生活带到哲学的高度,学科思维能力在此过程得到了锻炼和提升。

(1)由“学生的回答”归纳提升到“哲学派别学说”

对于“谁才是世界的第一推动者?”的追问,每一小组经过热情讨论后,都给出了自己的答案,8个小组的答案分别是:人、能量、气压、神、规律、宇宙、理、经典力学。在此基础上运用归纳法,把学生零散的、朴素的世界观,上升于系统化、理论化的三种世界观对接,分别是:之一“上帝第一推动”说,如神、理;之二“仁者心动”说,如经典力学、人的精神;之三“宇宙自我运动”说,如能量、规律。这一归纳,源于学生生活,而又高于学生生活,有助于学生“从生活实践中理解哲学的基本问题”。

(2)由“世界本体论”与“(不)可知论”归纳出哲学的基本问题

在学生的思维上升到“世界本体论”阶段,进一步引导学生思考:“世界的本原是思维还是存在,有不同的回答,那么何种回答是对的,我们可以知道吗?”学生的回答,可知道或不可知道。然后进一步分析:何为可知,可知即“思维可以反映存在,这就是可知论的观点”;何为不可知,不可知即“思维不可以反映存在,这就是不可知论的观点”。至此,再进一步引导学生归纳世界本体论与(不)可知论,都是围绕什么问题作出的回答,学生可在讨论的基础上归纳出:二者都是在围绕“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展开的,哲学的基本问题便水落石出,水到渠成了。

三、基于学标的自我评价:我学得怎么样

“学为主导”,要求以学生自我评价为主,老师的评价为辅。学生的自我评价是检验学习效果,诊断学习问题,修正学习方法,端正学习态度,不断优化学习过程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学为主导”课堂的重要环节。在《哲学的基本问题》的学案设计中,笔者从学生的认知规律、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及学标的“三维目标”设计的学生自我评价表:

评价与反馈――吾日三省吾身

参考文献:

第2篇

永远不能被别人夺走的东西只有三样:学到的知识、心胸中的梦想和吃到肚子里的食物。所以,我要做一个知识渊博、胸怀大志的吃货。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高中政治生活与哲学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高中政治生活与哲学知识1唯物论

一、哲学的物质概念

1.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

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2.物质与物质的具体形态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二、世界的物质性原理:世界是物质的世界,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

1.理由:(1)自然界是物质的;

(2)人类社会的产生及其构成要素,具有客观的物质性;(3)人的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的产物,物质决定意识。

2.方法论: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反对主观主义。

【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反面是从主观出发的主观主义;包括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包括夸大意识作用的唯意志主义。】

三、物质世界的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

1.运动指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

①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永恒的。

②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熟读P31,四个唯心主义的运动观点。】

2.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

①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事物在它发展的一定阶段和一定时期,其根本性质没有发生变化;二是物体相对于某一参照系来说没有发生某种运动。静止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暂时的。

3.物质世界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

只承认静止而否认运动是形而上学的不变论,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则导致相对主义和诡辩论。【熟悉P32,几个素材。】

四、客观规律与主观能动性

1.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2.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要求我们必须遵循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①规律是客观的。它既不能被创造、被改造、被改变,也不能被消灭。

②规律是普遍的。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

③方法论:必须遵循规律、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做到实事求是)。违背规律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3.人在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

人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规律、利用规律。【人可以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人类。】

4.主观能动性即人的主观努力。

认识和利用规律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高中政治生活与哲学知识2哲学的基本派别: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1.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物质决定意识。

有三种基本形态:

①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坚持了唯物主义的根本方向,本质上是正确的。但只是一种可贵的猜测,没有科学依据;它把物质归结为具体的物质形态,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熟读P12:“五行说”、荀子、王夫之的哲学观点。】

②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在总结自然科学成就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唯物主义。但具有机械性、形而上学性和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等局限性。

③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即哲学。

2.唯心主义的根本观点:意识是世界的本原,意识决定物质。

具有两种基本形态:

①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主观精神(如人的目的、意志、感觉、经验、心灵)当作世界的本原。

【典型代表:王守仁的“心外无物”;慧能的“仁者心动”;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物是观念的集合”。】

②客观唯心主义把客观精神看作世界的主宰和本原。

【典型代表:朱熹的“理生万物”;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一切宗教鬼神观念;儒家的天命观。】

3.哲学史上的“两个对子”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

高中政治生活与哲学知识3哲学的基本问题:

1.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亦即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

【注意:不是意识与物质的辩证关系问题。】

2.哲学的基本问题的内容:一是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即思维和存在谁决定谁)的问题。

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

二是思维和存在有没有同一性(即思维能否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3.为什么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因为:①它是人们在生活和实践活动中首先遇到和无法回避的基本问题。②它是一切哲学都不能回避、必须回答的问题,它贯穿于一切哲学的始终。③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决定着哲学的基本性质和方向,决定着对其他哲学问题的回答。

高中政治生活与哲学知识4哲学的作用

1.哲学与生活

①哲学的智慧产生于人类的实践活动,源于人们对实践的追问和对世界的思考。【生活处处有哲学】

②哲学就是一门给人智慧、使人聪明的学问。哲学的任务就是指导人们正确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

2.哲学与时代精神

①任何哲学都是一定社会和时代的经济和政治在精神上的反映。真正的哲学正确地反映了时代的任务和要求,牢牢地把握了时代的脉搏,正确地总结和概括了时代的实践经验和认识成果,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

②真正的哲学是社会变革的先导:体现在它 A.可以通过对社会的弊端,对旧制度和旧思想的批判,更新人的观念,解放人的思想;B.它可以预见和指明社会的前进方向,提出社会发展的理想目标,指引人们追求美好的未来;

C.它动员和掌握群众,从而转化为变革社会的巨大物质力量。

高中政治生活与哲学知识5哲学是什么?

1.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

①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②世界观人人都有,但一般人的世界观往往是自发的、零散的、不系统的;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

【哲学与世界观的研究对象都是整个世界。整个世界包括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客观世界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主观世界指人的意识领域。】

2.哲学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

人们用世界观作指导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就成为方法论。所以世界观决定方法论,方法论体现世界观,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

【哲学、世界观、方法论都正确与错误之分,不一定科学。】

3.哲学是对具体科学的概括和总结。

①具体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揭示的是某一具体领域的规律和奥秘。哲学是人类对自然、社会和思维的各种知识进行概括、总结和反思的一门学问。

②哲学与具体科学是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普遍与特殊的关系。【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3篇

关键词:哲学;唯物主义;唯心主义

哲学一词源于希腊语,就哲学的词源而言,它的意思主要指热爱智慧。但从古希腊一直到当代,对于哲学是什么因人因时因事一直有不同的定义。就当代学术界而言,哲学主要指人们在对基本问题的研究中形成的系统化、理化的世界观,是从性质上、逻辑上对基本问题进行认识从而发现和预测出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的必然联系及客观趋势的学问。而哲学研究的问题,就是从总体上研究主观世界、客观世界以及主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而这哲学的三大重要研究领域究其本质而言就是对思维和存在也即精神和物质关系问题的研究。恩格斯曾经明确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既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因为考察主观世界、客观世界以及主客观世界关系的主体是人,人有两方面的属性:一是就存在性质而言人是这个世界的存在物,人的存在是一个客观过程。一方面人的存在与灵长目其它动物和周围环境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另一方面人又与灵长目其它动物有本质上的区别,其它动物依特定本能、固定方式生存,而人则在成长早期依一定本能和一定方式生存,在生存中又发展和完善了本能、方式,如此循环,在高一级的程度上构建自己、完成自己。二是就存在状态而言,人又是有着自主思维能力的生活于社会之中的存在物。一方面通常情况下人会从自身出发,按照某一思维方式去考察和认识世界的状态和属性;另一方面人会按照自己的所思所想去改造外部世界、塑造外部事物,把自己的精神属性赋予外部世界、外部事物,通过实践使得主观客观化,这就必然发生主观世界和外部世界、外部事物也即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

一、唯物主义的本质及其代表人物观点

(一)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本质及代表人物观点

就对于哲学派别的规定而言,作为哲学两大基本派别之一的唯物主义,是与唯心主义理论体系在基本问题的认识上相对立的。按照区别而言在不同时代有与当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相对应的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也即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机械唯物主义和现代辩证唯物主义。唯物主义理论体系就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一般坚持了存在(物质)对于思维(精神)有决定作用,而思维(精神)对存在(物质)有依赖性的观点。就世界本原而言,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则是物质的产物或反映。反映在人的大脑里就是存在决定思维,思维反作用于存在。要进一步明白为何存在(物质)对思维(精神)有决定作用,而思维(精神)对存在(物质)有依赖性,就必须了解唯物主义的演进过程。在古代,部分人认为世界不是神的创造,而是某种或某几种具体的物质所形成的,具体来说他们认为世界就是由气、原子或金、木、水、火、土单独构成或组成的。例如中国东汉时期的王充认为:“天地合气,万物自生。”而在国外,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则提出了原子唯物论,他认为世间万物的产生和变化究其本原而言只是原子与虚空,人的感觉和思想也是由这些原子所决定的。怎么决定?德谟克利特认为一切事物的表面会经常流溢出一些原子,形成波流之后在空气中产生了各式各样的形状和颜色,形成了影像。而人的感觉和思想便是这些影像对于感官和心灵的作用。以上这些人的认识,虽然谈不上科学,但都是坚持了唯物主义的思想。同时,他们还尝试以物质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明世间万物的联系与变化,推动人们对于世界本原究竟是什么继续思考。

(二)近代机械唯物主义的本质及代表人物观点

唯物主义发展到近代之所以具备了机械的性质是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的。就它的认识而言,哲学的考察和研究对象应该是这个世界上客观存在的物质,物质才是世间万物运动变化的基础,它不依赖于人的思维而存在。应该肯定的是,近代机械唯物主义对于存在(物质)对思维(精神)具有决定作用和思维(精神)对于存在(物质)有依赖性的相较于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深化认识对于反对当时以宗教神学为代表的唯心主义,促进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相较于古代朴素唯物主义也有它的科学之处。但是同时也必须认识到,近代机械唯物主义把哲学上的物质等同于物理学上的物质,认为世界的本原就是原子,原子有什么样的属性,由原子组成的物质就有什么样的属性,进而由物质组成的世界就有什么样的属性。那么整个世界就有机械以及形而上学的性质。例如霍布斯曾认为:“运动就是失掉一个位置而获得另一个位置。”他把所有的运动形式都认为是机械运动,虽然是对当时自然科学发展成果的概括,但是由于没有看到运动形式的多样性,将某一运动形式上升为普遍运动形式,就会在解释物理、化学、生物、社会运动时陷入困境,甚至走向唯心主义。近代机械唯物主义对人的考察和认识也带有机械性。例如拉美特利认为归根到底,人只是在地面上直立着爬行的机器。至于人的感觉,则是由外界对象刺激人的感官神经,由感官神经将某一物质传入感觉中枢中,人便能接受各种感觉。拉美特利的观点,虽然把大脑看作感觉的发生地有进步之处,但是究其本质而言,还是用机械的观点去说明人的组成和功能。另外,近代机械唯物主义在自然领域也有不彻底性。因为采用机械的观点绝大多数情况下无法解释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变化,也抓不住社会的基本矛盾,甚至认为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是由人的思想决定的,从而成了半截子的唯物主义。

(三)现代辩证唯物主义的本质及代表人物观点

现代辩证唯物主义是哲学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在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人本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吸收人类思想、文化中的优秀成果,总结当时自然科学的最新发现和阶级斗争经验上创立并发展起来的。现代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存在(物质)对思维(精神)具有决定作用,而思维(精神)对于存在(物质)具有能动性。何为能动性?一是思维(精神)能够正确地反映存在(物质),二是思维(精神)通过实践能够反作用于存在(物质)。现代辩证唯物主义在说明思维(精神)对存在(物质)的依赖性和能动性的同时,也赋予了物质以新的哲学概念。列宁给物质以经典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这里有一问题,当今自然科学的部分最新发现是不能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的。在笔者看来,关于物质的哲学定义也应随实践的发展而得到不断发展。

二、唯心主义的本质及其代表人物观点

(一)客观唯心主义的本质及其代表人物观点

按照的规定,作为唯心主义哲学两种基本形式之一的客观唯心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是被先于物质世界存在的客观精神所决定的,而物质世界仅仅是这种客观精神在历史进程和具体条件下的产物或表现。就客观唯心主义的本质而言,实际上它是把人的思维(精神)或一般概念加以绝对化之后“飞跃大脑”成为了先于物质世界而存在的某N实体,宗教就是它的具体表现形式和代表。中国南宋时期的朱熹就曾主张:“理在事先”,他认为“理”是先于世间万物而存在的,世间万物各有其“理”,“理”就是世间万物运动的规律。他认为“理”是本原的、第一性的,而世间万物是派生的、第二性的。国外的柏拉图和黑格尔也是类似的观点。柏拉图认为现实世界是由理念世界创造的,理念世界才是本原。黑格尔则把现实世界的本质归结于独立存在的绝对精神,他认为绝对精神在自我辩证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外化为自然界以及我们所在的社会。

(二)主观唯心主义的本质及其代表人物观点

主观唯心主义与客观唯心主义一道认为思维(精神)是本原的、第一性的,而存在(物质)则是派生的、第二性的。区别在于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主观因素而不是某种客观精神,例如人的感觉、经验、心灵、意志等是世间万物产生和运动的根源,而世间万物只是这些主观因素的产物或附属品。主观唯心主义者认为没有自我的主观因素,就没有外部世界、外部事物。例如中国明时代的王阳明,就曾认为:“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他认为外部世界、外部事物依赖于主观因素而存在,当主观因素消失时,物、事、理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因。古希腊时期的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以及法国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都是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值得一提的是宗教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已经显现出了由客观唯心主义向主观唯心主义过渡的趋势,例如过多的宣扬上帝就在你我心中。在唯心主义立场上从客观向主观的转化,不仅是宗教的一大变化特征,也是唯心主义哲学的一大变化特点。

三、结语

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就根本上的分歧而言,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只在回答哲学的基本问题也即到底是存在(物质)对思维(精神)有决定作用,还是思维(精神)对存在(物质)有决定作用上观点和立场不同。有人认为唯物主义宣扬物质至上,唯心主义宣扬精神至上,这都是不正确的。就整个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史来看,相信唯物主义的伟大人物也犯过错误,坚信唯心主义的历史人物也办过好事。谈及这个哲学的基本问题,还是要认识到只有实践才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任何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进行简单对立的理论观点都是有问题的。正如《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所言:“任何极端都是它自己的另一极端。抽象唯灵论是抽象唯物主义;抽象唯物主义是物质的抽象唯灵论。”由此可见,我们不能简单将唯物主义或唯心主义极端或绝对正确化,虽然科学已经证实了思维(精神)是人类大脑的产物,但是谁又能完全证明“缸中之脑”这样的哲学假设是根本错误的呢?况且这样的哲学假设还有很多。哲学的基本问题昨天、今天、明天总会有人去探讨,但是要想让哲学焕发出巨大的魅力、生命力,让掌握哲学的人能真真正正体会到哲学所带来的实惠和快乐,还是要靠有实践能力的人去一点一滴地践行,去变革自己、去改变世界。只有在掌握哲学的人受益之后,哲学才能引起更多的人的重视,才有由“冷”变“热”,更好地发挥解释、指导作用的机会。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

[2]霍布斯.《论物体》[M].

第4篇

[关键词]中国政治哲学;宏观理论建构;微观政治主体;述评

政治哲学作为一门“对政治事物的一般性的反思而深入地理解人的生存和世界本性的学问”,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受到我国学者的关注和研究。近十年来,无论是从从事政治哲学研究的学者人数,还是从政治哲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来看,政治哲学的研究都取得了比较大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政治哲学在当代中国已然成为一门显学。本文以发表的学术论文为线索,对近十年来中国政治哲学的研究作一综述和简要评论。

一、从宏观理论建构到以问题为中心的转向

政治哲学研究在中国的兴起,激发了诸多学者对当代中国政治哲学进行理论建构的兴趣。

从政治哲学的学理结构角度探讨中国政治哲学的体系。有学者指出,政治哲学的学理结构是从哲学的人学理念推演出伦理学的道德原则,进而再引申出政治价值学说来展开逻辑的。这也就意味着,规定着政治活动的性质、任务和目标的政治哲学之思想来源,是某个特定时代的人学理念和道德原则的政治学演绎和逻辑结论;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哲学体系应该坚持的逻辑起点和基础是的人学本体论,辨证地继承我国的优秀文化传统,建立起一种既鼓励物质文明,又提倡精神文明的哲学、道德伦理学和政治哲学体系。

从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讨论中国政治哲学的建构。有学者认为,价值性和事实性的关系,构成了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任何一门政治哲学的建构,都需在理论内达成价值性与事实性的某种统一;而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建构之路应该从理想性转到现实性,即从经典致力于理想社会的理想性政治哲学到依据现实生活的现卖性政治哲学的转变。

从理论综合的角度讨论中国的政治哲学建构。有学者指出,政治哲学是对政治权力的来源及其行使的正当性,以及理想社会模式等问题从根本处进行思考的一门学问;对于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者来说,一件充满着挑战的理论工作应该是在综合中国传统政治哲学、近现代政治哲学和政治哲学三大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社会主义现代中国的政治哲学的思想体系与新的传统。

对中国政治哲学进行理论建构是近十年中国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趋势。这些研究成果涉及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政治价值论、方法论等,对中国政治哲学的研究有着重要意义。但是,这种宏观建构的政治哲学理论体系有着不可忽视的缺陷:一个是玄之又玄,其表现就是在概念中转圈子,从一个概念转到另一个概念;一个是空发议论,其表现是依据某个政治价值,比如公正、自由来批判宏观现象与大制度,而不肯去切实地分析身边的小问题与小制度。

对此,有学者着重强调,政治哲学研究在中国刚刚起步,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不是要亦步亦趋地与当代西方学术“接轨”,而是要自觉地形成中国的批判意识与独立视野。中国学者研究政治哲学的基本任务有二:一是批判地考察西方政治哲学的源流,二是深入梳理中国政治哲学的传统。对中国学界而言,今日最重要的是在全球化的时代能够始终坚持自己的学术自主性。无论对施特劳斯学派,还是对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共和主义或后现代主义等,我们都主张从中国的视野出发进行深入分析和批判性讨论。中国政治哲学的开展,毫无疑问将有赖于重新深入地研究中国的古典文明传统,特别是儒家这一中国古典政治哲学传统。但是,深入地研究儒家和中国古典文明不是要采取理想化的方式,而是要采取问题化的方式,重要的是要展开儒家和中国古典传统内部的问题、矛盾、张力和冲突,以及儒家和中国古典传统在面对现代社会和外部世界时所面临的困难,对此我们并不需要回避、掩盖或否认,恰恰需要充分展开并加以分析。中国政治哲学的开展,同时也必然以日益复杂的中国现代社会发展为动力。当代中国已经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同时又处于前所未有的全球化格局之中,我们对中国古典文明的重新认识和重新开展,无疑必须从现代中国和当代世界的复杂性出发才有生命力。

因此,以问题研究为中心,特别是以当代中国的现实问题为中心成为了近年来中国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基本转向。

二、以现实问题为导向的政治哲学研究

以问题为导向的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首先要面对的就是当前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对此,有学者认为,当前国内政治哲学界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对当代中国社会类型的准确定位。这不仅在理论上严重影响了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发展,而且在实践上对政府决策和社会治理也产生了不利影响。发现和确定当下我国社会处于何种类型应是我国当代政治哲学的出发点。该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社会总体上是属于在根本利益上无对抗、无冲突,但在具体利益追求上体现多元的个性化差异状况,这种差异化主要表现为:(1)差异化的生产关系,即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外资、民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生产关系;(2)差异化的政党关系,即,多党合作;(3)差异化的社会阶层关系一“两个阶级化为十大阶层”,即由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化为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市失业半失业人员阶层。因此,差异性社会无疑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所面临的最大现实,其社会类型是“差异性社会”。因此,差异性社会与和谐政治是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基本向度。

有学者指出,当代中国的问题很多,但从政治哲学的视野看,现实的和最重要的原因是权力至上的金字塔式的社会层级结构带来的官本位、权力本位的政府运作体制和政治体制。社会层级结构的讨论和建构虽然不能说是解决当下“中国问题”(当然主要指国内问题)的惟一有效途径,但根据马克思社会层级结构理论,立足社会结构变迁,从学理层面和社会层级结构的讨论无疑可作为破解“中国问题”、建构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而独特的分析进路。作为凝结和展现当代人社会政治地位‘c全息图”的社会层级结构既是当代中国问题的总根源,也是消解诸多中国问题的着力点,因而社会层级结构分析对诸多社会乃至政治问题就具有相当的解释力,应该成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基本论域。

还有学者认为,政治哲学研究在中国的兴起,主要动力并非来自西方学术界的刺激,而是来自中国发展的内在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中国发展进入经济起飞阶段之后,政治起飞的任务得以彰显,而政治起飞应该是中国思考的问题意识。因此,中 国政治哲学研究必须直面中国社会发展的核心难题一政治发展与政治起飞。该学者指出,面对中国发展的政治起飞问题,我们的政治哲学研究应当回答:中国社会的政治起飞如何可能?人类在古代城邦公民政治或君子—大人政治和现代权利政治之外,能否发展出第二种可能的政治(哲学)模式?若能,那么东方政治(哲学)传统能否发展出人类第二个政治(哲学)类型?从当代世界发展看,政治领域的最大特征是西方的霸权与东方的崛起。于中国哲学研究而言,我们的根本问题是,如何在批判地扬弃中国传统王道政治哲学与西方现代权利政治哲学的基础上,创建新的政治哲学范式?围绕这一问题,我们的政治哲学研究还必须创造性地回答的重大问题有:良好的社会如何可能?在西方主导的世界上我们如何进行政治思考?中国的政治起飞如何实现?

三、从宏观政治制度研究到微观政治主体研究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各种现实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中国现代社会日益走向复杂性,这也推进了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以问题研究为导向。正如我们所知,政治哲学所要面向的问题很多,有宏观问题和微观问题之分。近十年来中国政治哲学发展经历了从以宏观政治制度问题为导向到以微观政治主体问题为导向的转变。

有学者认为,政治哲学参与现代中国社会改革,其原初的目的就是解释阻碍中国社会发展与正义的“中国结”。但是,其理论维度从一开始就超越具体的问题之外,而直接深入到“结”之编组的原因与根据。也就是说,直接探讨一般国家政治制度的正当性问题,比如讨论土地的所有权、政府的基本原则,或者立法的正当性基础等此类的问题,不是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实用对策。极其重要的一点,中国在与现代世界,尤其与西方世界对话而制定共同的政治规则时,社会一历史的差异,使中国的政治哲学学者更趋向于选择社会一历史的宏观视野来讨论政治哲学的问题。因此,从政治哲学角度研究宏观的制度问题也就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关注。

有学者从社会现代转型的角度,以(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矛盾为中心线索,把制度放进价值学的视野中,集中考察了制度在促进人的自由,形成自由秩序的过程中所具有的价值及其实现机制。该论者认为,随着中国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全面转型,政治建设与政治发展问题凸显出来。如果说经济和军事实力属于“硬实力”,而政治价值观属于“软实力”,那么,政治制度建设则是存在于“硬实力”和“软实力”之间。通过政治制度建设,不仅可以将“硬实力”和“软实力”整合起来,而且是“硬实力”和“软实力”提升的根本途径,将推动“硬实力”和“软实力”的提升机制化。因此,该论者认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

与此不同的是,有学者指出,尽管以政治制度为中心的宏观政治研究范式在政治哲学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面对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宏观政治模式也有重大的缺陷:正是在宏观政治哲学那里,政治哲学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另外一种理论哲学,心甘情愿地受“自然科学化”的理论哲学或意识哲学范式的支配。它习惯于抽象掉内在于社会生活各个层面和日常生活世界之中的多态化的、多样性的、边缘性的和微观的权力结构和控制机制,把中心化的、宏观的权力运作和国家制度安排等宏观政治活动,以及周期性的经济活动机制,即一种理性化的政治权力或经济权力放大为人类社会历史运动的普遍的、绝对的规律和力量。对此,该论者进一步认为,我们生活在一个由于理性的危机而重新审视日常生活的意义和价值的时代,生活在社会结构、社会分层、社会机制日益多元差异,非中心化的微观政治权力和文化权力结构日益发展的时代,自觉地开辟微观政治哲学的领地,显然是对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新发展。因而,在当代中国语境中,推进微观政治哲学研究更具有启发意义。

有学者认为,在现代法制社会条件下’提升每一个个体的“政治主体意识”的自觉程度,以形成广泛介入的政治参与和政治监督,是实现权力制衡、促成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而这需要有政治哲学层面的深层论证。该论者指出,政治主体分为“社会政治主体”与“政治权力主体”两个层面。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思维的根本缺失是“社会政治主体”认识的缺席与“政治权力主体”认识的强化,致使社会一般成员的政治认知、政治人格及政治参与意识先天不足,更缺乏政治权利意识。因此,当代中国政治哲学要关注微观的社会政治主体研究。

我国着名学者韩庆祥教授指出,马克思哲学本质上是一种实践生成论哲学,其主体是人,目的也是人,人是在实践中生成自己与实现自己的。而要真正使人成其为人,能力问题很重要。能力原则能培养人的先进性:第一个先进性是能力本位内在要求公正,有能力的人就希望公正,希望有平等的机会,这种公正,相对于等级而言是先进的;能力本位还会产生第二个先进性,就是它欢迎民主;能力本位还会产生第三个先进性,那就是使人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过去我们的政治行为围绕权力做得太多,今天我们应该围绕能力来组织政治行为、政治活动;把能力原则引入我们的政治活动,用能力而不是权力来增强我们政治的权威及其影响力。以此,当代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应由权力本位的政治哲学走向能力本位的政治哲学,最终的使命就是使政治人在政治行为中真正成其为人,使从事政治活动的人真正成其为人。

四、结束语

第5篇

0.引言

 

马克思技术哲学主要是以批判主义与工程主义为主,批判主义则是以生态主义方式、工具主义方式以及决定论方式实现。在马克思技术哲学当中,社会技术是技术哲学当中的主要内容,是社会科学的催化剂,是现行知识体系,与自然技术有着本质的相同,并且也存在一定的差别,对此,有效的分析社会技术在马克思技术哲学当中的地位,能够实现实质上的共存、互动、共生。

 

1.社会技术存在的理由

 

1.1社会技术是人类进步的一大创新

 

从某个角度分析,我国的革命主要是依靠社会技术而实现[1]。尧舜所实行的“禅让制”,商周针对夏朝灭亡所制定的“修政德行、天下咸欢、殷道复兴”,秦国废除“世亲世禄”实行“农耕纺织”等等。这些都是人类改革史上的进步阶段,这也充分说明社会技术能够有效的创新人类历史。

 

1.2社会技术存在的逻辑证明

 

社会技术在社会活动当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以及重要性,这是毋庸置疑的[2]。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技术显得更加复杂,并且也更加重要。从逻辑上分析,认识社会的活动成果,形成社会科学,改造社会的手段也就是社会技术。为什么结构复杂、形式多样化的社会活动一定要呈现为协调的状态?其中的答案便是人们的社会活动必须是有目的性的,不能够是随心所欲、盲目而行的,必须是有一定的主观愿望,有章可循,而且是依据预先所指定的规章制度、政法法治以及社会规范而设计的。由此可见,如果没有社会技术,那么社会将会陷入混乱无章的现象。

 

2.社会技术是社会当中主要的“技术”

 

2.1社会科学与社会技术

 

社会技术主要是社会科学从衍生到实现作用的中间环节,是社会科学的重要实现途径。换而言之,社会科学的使用,实际上就是社会科学转向社会技术 [3]。社会科学也就是社会在运行过程中的陈述与反应,而社会技术又是个人、团体或组织的某个行为过程中所出现的控制与创造,社会科学的发展目标主要是以群众的利益、国家的经济、政治最大化为目标,例如法学主要是社会科学,而法律便是社会科学当中的社会技术;政策学是社会科学,而实际的政策、方案便是社会科学;理论学是社会科学,而其中的群众道德行为规范、军人或特殊群体的道德规范便是社会技术等等。由此可见,社会技术在各个社会科学当中均有相应的身影,并且应用在每一个行业、领域当中,是社会科学向更全面方向发展的必经途径。

 

2.2自然技术与社会技术

 

自然技术与社会技术的基本理论有所不同,社会技术的基本理念是社会科学,而自然技术的基本理论则是自然科学。自然技术与社会技术所对应的主体也有所不同,社会技术创造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或执政党,而自然技术创造者主要是个人等非团体形式[4]。自然技术与社会技术使用者与接受者也有所不同,社会技术主要的使用者与接受者主要是每一个社会成员或者社会政治经济管理的部门,而自然技术使用者和接受者均为个人、技术工人或工程师等;自然技术与社会技术的发明以及技术本身的社会制约条件也有所不同。社会技术在各个类型的民族、地区以及国家,甚至在不同的政治体制当中的使用、创造都会因为不同的类型而遭受影响,而在自然技术当中,发明以及自然技术本身不会受到任何的利益影响,不会受任何形式社会政治集团主导;自然技术与社会技术与历史文化之间的联系也有所不同。社会技术主要是以社会科学作为知识的依据,而自然技术则无法独立于任何历史文化,必须倚靠制度或其他形式的框架而实现;自然技术与社会技术两者之间既有相互作用也有相互渗透。在某个角度上看,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相互渗透来源于社会的推动、改革,也能够帮助社会实现推进、改革。

 

3.社会技术是马克思哲学中的一项根本问题

 

3.1社会技术是马克思哲学中的一项根本问题,这是逻辑合理的

 

我们所生活的社会也就是自然,人们的社会主要是由人的活动、人活动所产生的产物以及人所组成的[5]。人们的社会当中,人是自然与社会共存的存在物,在一定的角度上分析,应当归纳在“第一自然”当中,其次,“人活动所产生的产物”属于“第二自然”。人的活动则是处于第一自然与第二自然之间,由一、二自然有机构成的。对此,哪怕是技术哲学应当是研究自然技术的,也需要将其归纳到“社会技术”当中。在根本上,人的社会就应当属于自然界,也应当生存在自然界,社会现象根本上就是一个类型的高等级自然现象。对此,社会与自然所构成的技术是一种框架性、系统性的社会技术,这也能够直接说明,社会技术在逻辑上应当是马克思哲学中的一项根本问题。

 

3.2社会技术是技术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这是自然系统、社会系统特点所决定的

 

自然与社会之间有着不可分开的联系,是一个关联性的系统。在空间中,人们是自然界当中的一个参与者,一小部分;在时间中,人们是自然界成长的一个阶段。自然界与人共同组合便成为社会,只要有社会与自然,便会有人存在,相反,也只有人存在,才能够有社会与自然。所谓的“人类化自然”主要是指被人们所作用过、占有过或改造过的自然界,是归纳到人类社会活动当中的一个自然界。而“自然界人类化”的过程又正好是人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制造的。简单说就是自然界在人为化的过程,社会的发展过程,人本身的本质形成、繁衍与验证,这三者之间有着必然的关联,相生相应。人类的进步与成长必然会改造社会,而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人与自然便形成一个更全面、更新颖的系统。由此可见,社会技术在技术哲学当中是一个基础问题这一理论决定于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特点。

 

3.3社会技术是技术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因为自然技术与社会技术同样重要而实现

 

哲学社会科学的分析进度与结果能够充分展现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在改造以及创新社会的过程中,自然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性相同,既然两者之间的重要性相同,那么自然技术与社会技术重要性便也相同。社会技术是改造自然与认识自然的有力工具之一,改造社会的重要工具,是推动社会进步与历史革命的主要观念与力量。在实际上,社会技术在技术哲学当中对自然与社会进行改造时,必须遵循互动、共生与共存的原则。

 

4.总结

 

综上所述,社会技术在马克思技术哲学当中是一项根本问题,并且也是“物质资料的生产”、“人与自然”等理念所繁衍出的必然结论。但是,在马克思哲学当中,还具备许多的同等地位理念,例如“人自身的产生”、“人与人”等等理念,这也说明这一技术理念的根本条件是社会性。

第6篇

关键词:审美人格;实践美学;人的自身生产;美学基本问题

中图分类号:B830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2.03.014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 第25卷 第3期 张 敏:实践美学视野下的审美人格

审美人格不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现实的教育实践中,都处于一个极为尴尬的境地。在理论研究中,审美人格作为一个比美、美感、艺术、审美活动等更为切近人自身发展的范畴,并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根据张法教授在其《美学原理》一书中的统计显示,从1980年到2002年间中国出版的242册美学原理著作中,“条分缕析地谈论美学原理所可能涉及的全部问题或基本问题”\[1\]的标准型原理有127册,超过总数的50%,而在这些涉及全部问题或基本问题的标准型原理著作中,主要谈到的问题就是美、美感、艺术,在此基础上,根据作者的研究兴趣,加上审美教育、审美文化、部门美学等。人们最为熟知的李泽厚的《美学四讲》就是从美、美感、艺术三个方面来布局的。而在教育实践中,审美人格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目标,又被人们简单化、庸俗化了。赵伶俐教授在《人格与审美》一书中指出,审美人格的教育,往往被简单化为德育,而德育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又被庸俗化为政治教育,从而完全偏离了人格教育的目标。可见,审美人格研究的现实状况与其自身的重要性是极为不对称的。本文立足于实践美学,从审美人格属于人的自身生产的范畴,审美人格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物态化,审美人格属于美学的基本问题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解读,以期更加深入地理解和阐释审美人格。

一、审美人格属于人的自身生产的范畴

(一)传统的审美人格观

以往对审美人格的研究,基本上是把审美人格归入美育的范畴。王一川教授在《美学与美育》一书中就明确指出:“美育侧重于培养人的审美能力,其目的在于实现个体潜在的丰富性,生成知、情、意和谐发展的完整人格。”\[2\]完整人格的形成,依赖于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即个体潜在的丰富性的实现,而个体潜在的丰富性的实现又依赖于美育。因此,美育被赋予了塑造完整人格的使命。审美人格属于完整人格的一个方面,很自然地被纳入了美育的范畴。

进入20世纪以来,出于培养现代人格的需要,中国学者积极汲取西方的美育理念,以期能够重塑国人的人格。梁启超提出了“趣味教育”,主张通过文学、音乐、美术来“更新一国之民”。则直接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的主张,以期到达重塑国人完整人格的目的。在的积极倡导下,通过几代人的倡导和研究,美育已经成为了学校教育的重要环节。而审美人格属于美育范畴也成了一个不言自明的常识。但是,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美育被等同为德育,甚至是政治教育,与实现个体潜在的丰富性,培养完整的人格的初衷渐行渐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有美育提出的教育方式操作性的因素,比如美育主张通过文学、音乐、美术等方式来激发学生的情感,达到以美启真,以美储善的目的,这就比较难以操作。更为深层的原因则在于,美育并不能够胜任实现个体潜在的丰富性,生成知、情、意和谐发展的完整人格的重担。个体潜在的丰富性、知情意的和谐发展,并不能够通过美育来最终实现。

第一,个体潜在的丰富性至少包括了人的自然属性、精神属性、历史性、社会性。人的自然属性又包括人的自然、物质需求,这些需要的满足是不可能通过美育来实现的,而必须是通过物质生产来与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来实现的。人的精神属性则是在人的自然属性得到实现和满足之后发展起来的,包括“能够认识自己和认识客观世界的思维力量”,“能够强烈地实现自我愿望和目的的意志力量”,“能够感受世界并能够表现主观的爱好和厌恶的感情力量”\[3\]。这些精神属性的实现和满足,同样不可能在美育中实现,而必须是在求真的认知活动,向善的道德活动,寻美的审美活动中历史性地实现的。同时,个体始终是历史的产物,并且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还有历史性和社会性。因此,个体的自然属性和精神属性的实现更要置身于历史和社会的大环境中。美育仅仅属于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对于个体潜在丰富性的实现并不能够起决定作用,而仅仅是一个范导作用,指引我们如何投身于无限丰富的实践活动之中,去实现人的丰富性。

第二,个体的完整人格的形成也不能单纯依靠美育来实现。个体的完整人格至少包括利益人格、理性人格、道德人格、审美人格四个方面。利益人格的形成主要是在物质生产中形成的,它的形成意味着人们的物质需求还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还是处于第一位的。当人们的物质需求得到比较充分的满足后,人们则把注意力转向了对世界之真的追问,需要去探究这个世界,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现实生活。这主要是通过认知活动来实现的。在认知活动中,人们的理性精神得到高扬,逐步形成了理性人格。在道德活动和审美活动中,人们又逐步形成了道德人格和审美人格,逐步地从必然王国走向了自由王国,形成完整的人格。

可见,个体潜在的丰富性的实现和完整人格的形成,都是一个动态的历程,需要在丰富的实践活动中才能够逐步地实现。这个过程就是人的自身生产,而美育仅仅是人的自身生产这个动态历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已。因此,严格地说审美人格并不是美育的范畴,而是属于人的自身生产的范畴。

(二)人的自身生产与审美人格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中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4\]这就是的“两种生产的理论”,前者是以物质生产为中心的社会实践活动,后者则是人的自身生产。

关于人的自身生产,恩格斯解释为“种的繁衍”。但是,人的自身生产的这种“种的繁衍”绝对不同于动物的那种“种的繁衍”,而应该至少包含两层内涵:第一,人的生命的再生产;第二,人的自我完善。前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再生产,是确保承载着人类历史文化基因的生命体的不断延续;后者则是指在多层次积累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人的不断的人化,即个体潜在丰富性的实现和完整人格的形成。有关人自身生产的理论更加侧重于后者。“人是类的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他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是因为——这只是同一种事物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因为人把自身作为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5\]45。在实践和理论上,人能够把自己与其他物种区别开来,并且能够在对象化的世界中直观自身。因此,人的自身生产与动物的“种的繁衍”的区别就在于,人能够意识到自己作为类的存在物,与其他物种区别开来,是一种具有主动性的再生产。因此,强调人的自身生产,不是要强调生物学上的再生产,而是侧重于在实践活动中人的不断社会化、人化,即自然的人化。

自然的人化分为外在自然的人化和内在自然的人化。“外在自然的人化,即山河大地的‘人化’,是指人通过劳动直接或间接地改造自然的整个历史成果,主要指自然与人在客观关系上发生的改变”。“内在自然的人化,是指人本身的情感、需要、感知、愿欲以至感官的人化,使生理的内在自然变成人。”\[6\]外在自然的人化,是人通过劳动把自然界改造为人类的无机身体,使自然界成为人的一部分。内在自然的人化是人的自然属性逐步走向精神属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体潜在的丰富性才得以不断地实现。二者的实现都需要通过社会实践来达到。

因此,人的自身生产主要是指内在自然的人化,即属于人的自然属性的感官、和物质需要的人化。感官的人化的特点就是功利性的消失和非功利性的生成。动物的感官纯粹出于功利性的目的。人的感官首先是属于自然属性的,也具有功利性,受各种生理欲望的支配。但是,由于长期的“人化”,感官逐步摆脱了单纯维持个体生命存在的狭隘目的,向社会性、精神性逐步靠拢。功利性的消失,使得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由单纯的实用关系开始向审美关系转换。在这个过程中,人也开始向审美的人转化,为审美人格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的人化和物质需要的人化与感官的人化一样,都是人的自然属性中的功利性逐步向审美转化。动物的,只有性,没有爱,而人能够由性到爱,尽管其中依然存在着动物性的欲望,但是已经渗透了丰富的社会历史内容,是超生理性和超功利性的。动物的物质需求只是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而人却超越了单纯的生存目的,转变为一种超生物性的审美享受。因此,内在自然人化的最大特点就是对功利性的超越和审美要求的生成。这个过程具体而言就是实现个体潜在的丰富性和生成知、情、意和谐发展的完整人格,即审美人格形成的过程。

人的自身生产主要就是内在自然的人化,而内在自然的人化就是个体潜在的丰富性的实现和知、情、意和谐发展的完整人格的生成,以及审美人格的生成。其实现途径就是以物质生产为中心的社会实践。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只是由于人的本质的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如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总之,那些能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一部分发展起来,一部分产生出来。因为,不仅五官感觉,而且所谓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等),一句话,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迄今为止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7\]这即是说,内在自然的人化都是建立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的。通过社会实践,人的丰富性才得以展开,才形成了有音乐感的耳朵,能够感受形式美的眼睛,即人才能够从自然属性走向精神属性,从单纯的功利性走向审美性。因此,人的自身生产是建立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的,属于人的自身生产的审美人格自然也必须建立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因此,我们研究审美人格就不能够单纯从美育着眼,而必须立足于社会实践。

二、审美人格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物态化

审美人格属于人的自身生产的范畴,而人的自身生产的过程即是内在自然的人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逐步从自然属性走向精神属性,从功利的人走向审美的人。这个过程的完成,也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即个体潜在的丰富性的实现,人从必然王国走向了自由王国。这是从其抽象的理性角度进行把握的,它还应该表现为一种感性的直观,即人们可以通过感性清晰地直观到自身的这个巨大转变。换句话说,就是属于人内在的本质力量需要外化为能够被感性直观到的“形式”。这种感性可感的直观的“形式”就是审美人格。审美人格的生成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在主体上的感性显现和精神凝结。人的自身生产意味着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的自然属性的人化,而审美人格正是人的自身生产的物态化“产品”。因此,审美人格是人的本质力量在以物质生产为中心的社会实践中对象化之后的感性显现和精神凝结,在格调和风度上表现为自由、和谐、个性、创造、超越等特质。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到审美人格的生成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实践的多层次积累和人格的多层次积累。

(一)实践的多层累性与审美人格

审美人格的生成属于人的自身生产的范畴,因此,我们谈审美人格的生成只能立足于以物质生产为中心的社会实践,也只有通过丰富的社会实践,个体潜在的丰富性才能够实现,知、情、意和谐发展的完整人格才能够生成。席勒在《审美教育书简》中指出,“只有当人是完整意义上的人时,他才游戏;而只有当人在游戏时,他才是完整的人”\[8\]48,主张以“游戏”去统一被分裂的感性和理性,从而生成一种完整的人格形态。这有其合理性,因为“游戏”作为一个感性的活动,不仅能够“摆脱法则的强制,而且还摆脱了需要的强制”\[8\]46,而且能够集中地再现现实生活中丰富而又分散的实践形式,让游戏者在集中的时空中最大化地发掘自身潜在的丰富性。但是,由于“游戏”本身仅仅是“游戏”,主要的意图还在于娱乐,并不能真正地代替现实生活中真实的实践,正如欣赏艺术并不能取代我们的现实生活一样。因此,审美人格的生成还是必须立足于现实的社会实践。

人们之所以忽视了从实践来阐释审美人格的生成,主要是长期以来对实践范畴的理解局限于生产劳动上,忽视了实践的多层累性和开放性。因为只有确立了实践的多层累性,我们才能够清晰地揭示人的本质力量在实践中是如何具体地对象化,并生成审美人格的。“所谓实践的多层累性就是,实践本身是一个多层次积累的结构;所谓实践的开放性就是,实践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结构,而是随着实践和空间及具体条件不断调节和变化的、恒新恒异的结构”\[9\]。实践的多层累性包括了物质交换层、意识作用层、价值评估层。

人类与自然界的物质交换就是实践积累的第一层,因为一切历史的前提是个体生命的存在,维持和满足个体生命存在的物质交换发展为人类的第一个实践活动。实践在满足了人的物质需要之后,人自然而然地产生了精神需要,包括认知需要、审美需要、伦理需要或自我实现需要。这些精神性的需要在人们的心里逐步形成相应的目的、动机,即认知目的、审美目的、伦理目的,并在实践过程中进行指导,与现实产生相应的关系,即认知关系、审美关系、伦理关系,并在实践过程中积累为实践的第二层,即意识作用层。实践活动并没有停留在由人的精神需要产生的认知关系、审美关系和伦理关系之中,因为人的精神需要的满足直接推动了人对外在现实的判断和评估。这在实践上就积累为实践的价值评估层。它包括合利益的评估系统、合规律的评估系统、合目的的评估系统、合规律与合目的相统一的评估系统,并通过具体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认知活动、伦理活动、审美活动来体现,具体地表现为利、真、善、美的价值属性。

因此,实践的多层累性通过物质生产实践活动、认知活动、伦理活动、审美活动之间的层递积累关系,呈现出利、真、善、美的价值追求。在这些关系之中,人的本质力量才得以逐步地展开,并且在不同实践层次凝结为相应的人格特质,形成一个具有多层累性的人格结构,即以利为特点的利益人格,以真为特点的理性人格,以善为特点的道德人格,以美为特点的审美人格。

(二)人格的多层累性与审美人格

通过多层次的实践活动,“现实的人”的本质力量才得以对象化,并在相应的实践层级形成相应的人格。因此,人格的生成也呈现出一种多层累性和开放性。在《试论审美人格》一文中,陈望衡教授就指出:“人格能不能分成若干层次呢?我认为是可以的”,并且把人格分成了三个层次——最低层次的法制人格,中间层次的道德人格和最高层次的审美人格\[10\]。法制人格受制于法,道德人格受制于德,审美人格则遵从于自由。可见,这种划分已经显现出了人格的多层累性了,法制人格是基本的,道德人格则是法制人格的升华,而审美人格又是道德人格的升华。只是这种划分并不是以实践的多层累性为依据的,因而不能够完整地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的丰富性。但已经显现出人格多层累性的端倪。

人格的多层累性是指,人格不是一个单一的结构,而是一个多层次积累的结构,由低级到高级为利益人格、理性人格、道德人格和审美人格,在其特质上表现为利、真、善、美的层递关系。人格的开放性,是指人格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结构,而是随着人的丰富性在实践的多层次积累过程中不断展开和实现的一个动态结构。人格会随着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不同层次的实践活动中凝结出相应的人格特质。因此,实践的多层累性为我们呈现出了一个多层次积累的开放的动态的人格结构,成为我们划分人格类型的基础和逻辑依据。

实践的多层次积累为人格的多层次积累提供了直接动力,而人格的多层次积累又为审美人格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作为人格结构中高级阶段的审美人格,它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建立在其他人格形态的基础之上的,是人格多层次积累的结果。理性人格是对利益人格的升华,道德人格是对理性人格的升华,审美人格是对道德人格的升华。这反映了人们从追求利到真到善到美的动态过程。当人们的物质需求得到相对满足后,就会转而探索世界之真,追求人间之善,进而追求人间之美。这是一个多层次积累的过程,利、真、善、美相互作用,彼此作为基础,进而实现知、情、意的和谐发展。审美人格作为这个多层次积累过程中的高级阶段,它的生成意味着利、真、善统一于美,实现了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因此,审美人格是建立在实践的多层累性和人格的多层累性的基础上的。

三、审美人格属于美学的基本问题

审美人格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感性显现和精神凝结,直接关系到个体潜在的丰富性的实现,是我们衡量人的自身生产是否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审美人格应该属于美学的基本问题,与美论、美感论、艺术论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问题域。长期以来,我们只是从美育的角度去考察审美人格,并没有从人的自身生产这一维度去分析审美人格的生成,从而忽视了审美人格在美学理论中应有的理论地位。从实践美学的理论视域中审视审美人格,让审美人格回归人的自身生产这一范畴,不仅能够更加科学地揭示审美人格的内涵,同时也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界定审美人格在美学中的理论地位。

(一)传统的美学基本问题

古典美学的基本问题是由美的本质、审美心理和艺术三部分组成的。这三个基本问题基本上反映了古典美学的发展历程。对美的本质的追问,源自于古希腊人从复杂多变的现象世界探寻不变的本质的精神。自然哲学家们追问世界的本原,以为找到了世界的本原就可以一劳永逸地认识整个宇宙。这种精神影响到对美的探讨上,使人们坚定了这样的信念:只要我们掌握了美的本质,就能够阐释一切审美现象。柏拉图对美的本质的追问,开启了美学的第一个基本问题。根据这一思路,西方的古典美学形成了以美的本质为核心的哲学美学。

哲学美学对美的本质的研究的逻辑是从客观世界探寻美的本质,而审美心理的研究则意味着美学的研究开始从客观世界转向了主体心理。古希腊把人体心理划分为知、情、意三个部分。知,是追问世界之真的,属于逻辑学的范畴;意,是追问人间之善的,属于伦理学的范畴;唯独与情感相关的一部分还没有一门专门的学科。1750年,德国的鲍姆嘉通出版的《美学》一书认为美学就是情感或者感性认识的完善的学科,从而使得美学作为一门学科从哲学中独立了出来。美学从客观世界转向主体心理,这个转变不仅意味着研究对象的转变,也意味着美学研究的思路开始关注人本身了。

艺术是美学的第三个基本问题,它源自于艺术与技术的逐渐分离。在古希腊,技术与艺术还没有进行区分。直到18世纪查理斯·巴托《论美的艺术的界限与共性原理》中才明确地把艺术与技术区分开,称之为“美的艺术”。把艺术与技术区别开来以及把不同的艺术统一起来的正是艺术对美的追求,从而形成了以艺术为研究对象的美学,即艺术哲学。

美的本质、审美心理、艺术组成了古典美学的基本问题。美的本质是属于客观的,审美心理是属于主观的,而艺术则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产物。从这个角度看,美学的基本问题能够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问题域。实践美学承袭了西方古典美学的这一传统,在西方现代美学拒斥美的本质的时,用的实践观来统一美学的基本问题,从而又掀开了与西方古典美学、现代美学截然不同的一页。然而,仔细考察实践美学对美学基本问题的阐释,我们会发现,美学的基本问题不仅仅包含既有的三个方面,还应该包括审美人格。

(二)审美人格作为美学的基本问题

审美人格作为美学的基本问题主要是基于三点:第一,审美人格作为与人自身自由而全面发展最为紧密的范畴,是我们研究的基本问题。从古典美学的发展历程来看,美学关注的问题从客观世界转向主体心理,实际上就显示出美学的核心是人。美学首先就是人学,关注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审美人格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感性显现和精神凝结是对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集中反映。首先,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在主体上的表现就是审美人格的生成;其次,审美人格作为感性可感的直观形式,能够作为衡量一个人是否实现自我潜在的丰富性的标准。因此,审美人格与人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美学所关注的核心之一就是人的发展。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审美人格理应是美学的一个基本问题。

第二,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之间应该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问题域,而且这个问题域应该是一个开放的结构,会随着美学自身的发展而不断加入新的问题。西方古典美学的发展历程就反映出美学的基本问题域是一个开放的结构。实践美学以的实践观来统摄美学的基本问题,从而使得这个开放的结构获得了逻辑上的相对统一性和完整性。但是,当我们以实践的观点仔细审视美学的基本问题域时就会发现,这个问题域还是不完整的,还应该包括审美人格。

在实践美学看来,美、美感、艺术都需要从实践中才能得到合理的阐释。但是这个问题域显然是不完整的,因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在主体上表现为美感的获得,在客体上表现为美的生成和美的艺术的产生。因此,在形式上这个结构是不对称的。主体的美感与客体的美对应,但是主体却没有相应的对应物与客体的美的艺术对应。而实际上应该有一个与美的艺术相对应的对应物,即审美人格。美的艺术是美的物态化产品,美的人格则是美感的“物态化”产品。因此,美的艺术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之后在客体上的物态化产品,而美的人格则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之后在主体上的物态化产品。因此,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在主体上表现为美感的获得和美的人格的生成,在客体上表现为美的生成和美的艺术的产生。美与美感,美的人格与美的艺术,相互对应,形成一个更加完整的问题域。

第三,从美学的基本观点看,审美人格也应该是美学的基本问题。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5\]47这里的“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其内涵不仅指人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我们的生活以及对生活的集中表现的艺术,而且还指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建自我,塑造自我的美的人格。因此,审美人格理所当然地属于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综上所述,从实践美学的视域重新审视审美人格,能够更加深入地阐释审美人格的内涵和更加科学合理地界定审美人格的理论地位,从而在推动审美人格的研究向纵深发展的同时使得美学基本理论的视野更加开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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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席勒.审美教育书简\[M\].张玉能,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

第7篇

政治哲学在今天是一个颇为含混的概念,政治哲学作为一种学业在当代学院体制中的位置亦不无尴尬。例如政治哲学应该属于哲学系还是政治系?应当置于法学院还是文学院?对此我们或许只能回答,政治哲学既不可能囿于一个学科,更难以简化为一个专业,因为政治哲学就其本性而言就是一种超学科的思考。

我们知道,在20世纪的相当长时期,西方大学体制中的任何院系都没有政治哲学的地位,因为西方学界曾一度相信,所有问题都可以由各门实证科学或行为科学来解决,因此认为“政治哲学已经死亡”。但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政治哲学却成了西方大学内的显学,不但哲学系、政治系、法学院,而且历史系、文学系等几乎无不辩论政治哲学问题,而各种争相出场的政治哲学流派和学说亦无不具有跨院系、跨学科的活动特性。例如“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在哲学系、政治系和法学院都同样激烈地展开,而“共和主义政治哲学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挑战”则首先发端于历史系(共和主义史学),随后延伸至法学院、政治系和哲学系等。以复兴古典政治哲学为己任的施特劳斯政治哲学学派则以政治系为大本营,同时向古典学系、哲学系、法学院和历史系等扩张。另一方面,后现代主义和后殖民主义则把文学系几乎变成了政治理论系,专事在各种文本中分析种族、性别和族群等当代最敏感的政治问题,尤其福柯和德里达等对“权力-知识”、“法律-暴力”以及“关爱政治”等问题的政治哲学追问之影响遍及所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后,女性主义政治哲学更如水银泻地、无处不在,论者或批判西方所谓“个人”其实是“男性家主”,或强烈挑战政治哲学以“正义”为中心本身就是男性中心主义,从而提出政治哲学应以“关爱”为中心,等等。

当代政治哲学这一光怪陆离的景观实际表明,政治哲学具有不受现代学术分工所牢笼的特性。这首先是因为政治哲学的论述范围极为广泛,它一方面涉及道德、法律、宗教、习俗以至社群、民族、国家及其经济分配方式,另一方面又涉及性别、友谊、婚姻、家庭、养育、教育以至文学艺术等表现方式,因此政治哲学几乎必然具有跨学科的特性。说到底,政治哲学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之自我认识和自我反思的集中表现。政治哲学的兴起一般都与政治社会出现重大的意见争论有关,这种争论往往涉及政治共同体的基本信念、基本价值、基本生活方式以及基本制度之根据,从而必然成为所有人文社会科学的共同关切。就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再度兴起而言,其基本背景即是西方所谓的“六十年代危机”,亦即上世纪60年代由民权运动和反战运动引发的社会大变动所导致的西方社会文化危机。这种危机感促使所有人文社会学科不但反省当代西方社会的问题,而且逐渐走向重新认识和重新检讨西方17世纪以来所形成的基本现代观念,这就是通常所谓的“现代性问题”或“现代性的危机”。不妨说,这种重新审视“现代性问题”的基本走向,正应了政治哲学家施特劳斯多年前的预言:“彻底质疑近三四百年来的西方思想学说是一切智慧追求的起点。”

政治哲学的研究在中国虽然才刚刚起步,但我们以为,从一开始就应该明确: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不是要亦步亦趋地去与当代西方学术“接轨”,而是要自觉地形成中国学界的批判意识与独立视野。要而言之,中国学人研究政治哲学的基本任务有二:一是批判地考察西方政治哲学的源流,二是深入梳理中国政治哲学的传统。也因此,坊间已经翻译过来的不少西方政治哲学教科书,虽然对教书匠和应试生不无裨益,但从我们的角度来看其视野和论述往往过窄。这些教科书有些以点金术的手法,把西方从古到今的政治思想描绘成各种理想化概念的连续,却盲然不顾西方政治哲学中的“古今之争”这一基本问题,亦即无视西方“现代”政治哲学乃起源于对西方“古典”政治哲学的拒斥与否定这一转折;还有些教科书则仅仅铺陈晚近以来西方学院内的细琐争论,造成“最新的争论就是最前沿的问题”之假象,实际却恰恰缺乏历史视野,看不出当代的许多争论其实只不过是用新术语争论老问题而已。虽然我们并不否认当论对问题的表述和分析或许更细致,但我们更要强调的是问题本身的历史深度及其来龙去脉。

我们以为,对中国学界而言,今日最重要的是在全球化的时代能够始终坚持自己的学术自主性,戒绝盲目地跟风赶时髦的习气。有必要说明,本文库两位主编虽然近年来都曾着重论述过施特劳斯学派的政治哲学,但我们决无意主张对西方政治哲学的研究应该简单化地遵循施特劳斯派的路向。无论对施特劳斯学派,还是对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共和主义或后现代主义等,我们都主张从中国的视野出发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批判地讨论。同样,我们虽然强调研究古典思想和古典传统的重要性,但我们从不主张简单地以古典来拒斥现代。相反,就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而言,我们以为更值得注意的或许是,各主要流派近年来实际都在以不同的方式寻求现代思想与古典思想的调和或互补。以自由主义学派而言,近年来正明显地从以往一切讨论立足于“权利”而日益转向突出地强调“美德”,其具体路向则往往表现为寻求康德与亚里士多德的结合。共和主义学派则从早年强调从古希腊到马基雅维利的政治传统逐渐转向强调古罗马特别是西塞罗对西方早期现代的影响,其目的实际是要缓和古典共和主义与现代社会之张力。最后,施特劳斯学派虽然一向立足于柏拉图路向的古典政治哲学传统而深刻批判西方现代性,但这种批判并不是简单地否定现代,而是力图以古典传统来矫正现代思想的偏颇和极端。当然,后现代主义和后殖民主义各派则仍然对古典和现代都持激进的否定性批判态势。但我们要强调的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各种流派都是从西方社会本身的问题出发,因而必然具有“狭隘地方主义”(provincialism)的特点,中国学人不应该成为任何一派的简单信徒,而是要以中国学术共同体为依托而树立对西方古典、现代、后现代的总体性批判视野。

中国政治哲学的开展,毫无疑问将有赖于深入地重新研究中国的古典文明传统,特别是儒家这一中国的古典政治哲学传统。历代儒家先贤对理想治道和王道政治的不懈追求,对暴君和专制的强烈批判,以及儒家高度强调礼制、仪式、程序和规范的古典法制主义,都有待今人从现代的角度作深入的探讨、梳理和发展。近百年来那种粗暴地全盘否定中国古典文明的风气,尤其那种极其轻佻地以封建主义和专制主义的标签而一笔抹煞中国古典政治传统的习气,乃是最不可取的现代人的无知狂妄病,今日必须加以彻底的扭转。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并不同意晚近出现的另一种矫枉过正的极端,即以一种过分理想化的方式来看待儒家,似乎儒家或中国古典传统不但与现代世界没有矛盾,甚至还包含了解决一切现代问题的答案,有些更以儒家传统来否定五四以来的中国现代传统,这在我们看来都是不可取的。我们以为,深入地研究儒家和中国古典文明不是要采取理想化的方式,而是要采取问题化的方式,重要的是要展开儒家和中国古典传统内部的问题、矛盾、张力和冲突,同时,儒家和中国古典传统在面对现代社会和外部世界所面临的困难,并不需要回避、掩盖或否认,而恰恰需要充分展开而加以分析。中国政治哲学的开展,固然将以儒家为主的中国古典文明为源头,但同时则必然以日益复杂的中国现代社会发展为动力。政治哲学的研究不但要求不断返回问题的源头,不断重读古代的经典论著,不断重新展开几百年甚至上千年以前的古老争论,同时更要求所有对古典思想的开展,乃是以现代的问题意识为出发的。当代中国已经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同时处于前所未有的全球化格局之中,我们对中国古典文明的重新认识和重新开展无疑必须从现代中国和当代世界的复杂性出发才有生命力。

毋庸讳言,政治哲学的研究在我国尚处在幼稚阶段,无论是批判考察西方政治哲学的源流,还是深入梳理中国政治哲学的传统,都有待我国学界共同努力,逐渐积累研究成果。但我们相信,处在21世纪开端的中国学人正在萌发一种新的文化自觉,而这种文化自觉必将首先体现为政治哲学的思考。我们希望这套“政治哲学文库”以平实的学风为我国的政治哲学研究提供一个起点,推动中国政治哲学逐渐走向成熟。

第8篇

“西方”具有的理论来源,并且在理解马克思的哲学时具有新的视野。他们更注重资本主义的当展、科学技术的当展、社会主义的当代实践,重视对马克思著作的研究,重视对马克思早期著作的研究。在新的理解视野中,他们看到了、看清了传统理解中看不到或看不清的马克思的一些思想。

(一)社会历史或人的问题是哲学的主题

在传统理解中,社会历史或人的问题至多只是哲学的主题之一,哲学的真正主题是整个世界的一般本质,本体论(一般世界观)被看作是哲学的核心、灵魂。

“西方”者在理解马克思的哲学时普遍强调,马克思哲学的主题不是自然,不是整个世界,而是社会历史问题或人的问题。卢卡奇把马克思的哲学理解为“总体性哲学”,在他看来,“总体性”不存在于自然界,只有人类历史有“总体性”,因此他理解的马克思哲学是一种社会历史理论,他特别强调:“认识到这种方法(马克思的辩证法——引者注)被限定在历史的和社会的范围内,这是特别重要的。”(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柯尔施也认为,马克思的哲学“它是一种把社会发展作为活的整体来理解和把握的理论;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是一种把社会革命作为活动的整体来把握和实践的理论。”(注:柯尔施:《和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页。)施密特说:“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并不理会关于心灵的精神或物质的本性问题;……马克思的唯物主义首先关心从这个世界上消除饥饿和痛苦的可能性问题。”(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萨特认为,“如果存在某种像辩证唯物主义那样的东西,那它一定是历史唯物主义,……如果这种唯物主义存在的话,也只能在我们的社会世界有限范围内才是真理。”(注:萨特:《辩证理性批判》,陈学明主编《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84、573、585页。)马尔科维奇在介绍“实践派”的观点时说:“在马克思看来,根本的问题是创造一个更加人道的世界的同时如何实现人的本质……哲学的基本任务就是对异化现象进行批判的分析,并指明走向自我实现、走向实践的实际步骤。”(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西方”思潮在强调社会历史问题、人的问题是哲学的主题时,其“主题”的含义并不是很清晰和确定的,但是确实有启发意义。至少在以下几个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哲学的主题是人的问题、社会历史问题:马克思哲学所关心的不是自然而是人的历史发展,马克思哲学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的解放,首先是无产阶级的解放;马克思哲学的现实对象,是人的历史活动;马克思哲学的基本任务,是揭示历史运动的规律;马克思哲学活动的重点是唯物史观,马克思的哲学不是本体论哲学。

(二)不能把哲学仅仅理解为是对唯心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颠倒”

在传统的理解中,哲学被理解为是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的颠倒,即把唯心主义辩证法颠倒为唯物主义辩证法。一些“西方”者对“颠倒”说提出质疑,他们强调这种颠倒不能仅仅理解为把唯心主义辩证法转变为唯物主义辩证法,而是在于发现现实历史运动的辩证法。柯尔施说:“列宁把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转变仅仅看作一种转变:由不再是‘唯心主义的’而是‘唯物主义的’新的哲学世界观取代植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世界观。……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唯物主义颠倒只不过在于把这种辩证法从它的最后的神秘外壳中解放出来,在‘观念’辩证法的‘自我运动’下面发现了历史的现实运动,并把这一历史的革命运动宣布为唯一的‘绝对的’存在。”(注:柯尔施:《和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页。)施密特说:“在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仅仅解释成是与任何唯心主义相对立的、仅仅是哲学内部的甚至是世界观上的二者择一时,是不能理解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柯尔施和施密特在这里透露出一种深刻的理解:仅仅从与唯心主义对立的意义上来理解马克思的哲学,还不能深刻理解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马克思创立的新哲学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颠倒,“辩证法+唯物主义”这一公式不能深刻揭示哲学变革的实质。实际上,对黑格尔哲学的唯物主义颠倒不是由马克思而是由费尔巴哈首先完成的,费尔巴哈在《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中说:“只要将思辨哲学颠倒过来,就能得到毫无掩饰的、纯粹的显明的真理。”(注:《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02页。)这里所说的“思辨哲学”指的就是黑格尔哲学。作为对黑格尔哲学的颠倒的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也不是机械的或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而是辩证的唯物主义。因此,如果仅仅把马克思的哲学理解为是对黑格尔哲学的唯物主义颠倒,仅仅把马克思的哲学理解为辩证的唯物主义,我们可能还是停留在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水平上。马克思哲学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的颠倒的真实意义在于,马克思发现了人的真正现实的感性活动即实践的全部意义,用实践出发点代替黑格尔哲学的理念出发点。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这一颠倒,不仅超越了唯心主义,同时也超越了旧唯物主义,把唯物主义推进到实践的或历史的唯物主义形态。

(三)实践是人的根本存在方式

人是什么?一些“西方”者认为人是实践的存在物,实践是人的根本存在方式。对这一点表达得最明确的是南斯拉夫“实践派”。马尔科维奇说:“人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践的存在。”(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彼德洛维奇说:“人区别于其他任何存在是因为人是一种实践的存在。”(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提出“人是实践的存在物”是对马克思哲学的走近。在传统的理解中,关于人的本质,主要强调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理解不能说错,但没有揭示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是什么。马克思的论断并不是讲人的共同本质是什么,而是讲要理解一个人或一些人区别于其他人的具体本质,必须看他或他们所处的具体的社会关系。那么,在马克思看来,人区别于动物的共同本质是什么呢?是劳动,或更一般地说,是实践。马克思说:“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4-25页。)“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的论断,是符合马克思的上述思想的。只有理解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才能理解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因为正是在实践中,人们存在着具体的社会关系。

(四)实践范畴是哲学的总体的、基本的范畴,是哲学的出发点范畴

在传统的理解中,哲学的总体的基本范畴是物质,实践范畴只是认识论的基本范畴。“西方”者们则普遍提出,实践是哲学的总体的基本的范畴,是哲学的出发点范畴。卢卡奇在谈到他的《历史和阶级意识》一书时说,实践概念是“这本书的中心概念”。(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施密特说:“不是所谓物质这抽象体,而是社会实践的具体性才是(马克思)唯物主义理论的真正对象和出发点。”(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马尔科维奇在介绍南斯拉夫的哲学争论时说:“在这场辩论中,主张马克思哲学的核心范畴是自由的人的创造性活动——实践——的观点占了优势。”(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他自己认为,马克思的哲学是“建立在实践概念的基础上的哲学”。(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弗兰尼茨认为,“历史实践的范畴是马克思对人和历史的哲学解释的根本范畴。”(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尽管许多“西方”者在肯定实践范畴是哲学的基本范畴时常常否定物质范畴在哲学中的意义,而且对实践的物质本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但是,在肯定实践范畴是哲学的基本范畴、是哲学的出发点范畴这一点上,他们是比传统的者更接近马克思的。实践范畴确实是哲学的总体的、基本的范畴。马克思自觉意识到的自己的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区别,不是对物质的理解,而是对“‘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的理解。

(五)把意识的现实对象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

马克思对“‘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的理解,首先在于他把实践理解为意识的现实对象。传统理解始终没有能理解马克思的意识对象观,仍然把意识的现实对象理解为某种既成的、非主体存在的东西,而不是把人自身的物质活动即实践理解为意识的现实对象,把对象理解为历史地生成的东西。“西方”者们则大多十分重视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特别是其第一条的思想,马克思在此清晰地表达了新唯物主义的意识对象观。卢卡奇在讲到意识的现实对象时,直接表述了马克思《提纲》第一条的思想:“马克思强烈地要求我们要把‘感性世界’、客体、现实理解为人的感性活动。”(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他认为马克思在意识对象观上坚持“创造的原则”,(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作为意识对象的“现实……无论如何它要高于那种产生于经验世界的僵硬、物化了的事实的现实……这种现实决不同于经验的存在,它不是固有的,而是变异的。”(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霍克海默也理解到了意识对象的历史生成性,他说:“被判断的对象世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一种活动创造出来的”。(注:霍克海默:《批判理论》,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194页。)施密特说:“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他曾批判了以往所有唯物主义把现实片面地理解为在直观上给予的客体,‘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的,不是主观地去理解的。’”(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从认识论来说,自然与其是作为逐步地纯粹‘给予的东西’,不如说越来越作为‘被创造的东西’出现的。”(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能被认识的东西,在严格要求意义上只是主体‘所创造的东西’。”(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实践派”波什尼亚克说:“存在并非某种在(主体)以外的东西;人就是存在的组成部分。人意识到了存在,即在人自身之内,存在意识到了它自身。”(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

二、对马克思哲学的远离

“西方”哲学除了的源头外,还有西方哲学的源头,“西方”者们往往站在某一西方哲学的立场上来解读马克思的哲学,这一视野限制了他们对马克思哲学的另一些方面的正确理解,在这些方面远离了马克思,看不到或看不清在传统理解中已经看到和看清了的马克思的思想。“西方”哲学对马克思哲学的远离,最主要的表现是这样那样否定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其中,少数人明确提出马克思的哲学是超越了唯物、唯心对立的“实践哲学”,而大多数“西方”者虽然在口头上还承认马克思的哲学是唯物主义哲学,但是在一系列哲学问题上又背离了唯物主义。

(一)马克思的哲学是超越唯物、唯心对立的“实践哲学”

葛兰西明确否定马克思的哲学是唯物主义,他说:“大家知道,实践哲学的创始人[马克思]从来不曾把他自己的概念叫作唯物主义的,当他写到法国唯物主义的时候,他总是批判它,并断言这个批判要更加彻底和穷尽无遗。所以,他从来没有使用过‘唯物辩证法’的公式,而是称之为同‘神秘的’相对立的‘合理的’,这就给了‘合理的’此词以十分精确的意义。”(注:葛兰西:《实践哲学》,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152、58、161页。)葛兰西把所有哲学分为三类:“感受的哲学”、“整理的哲学”和“创造的哲学”,唯物主义属于第一二类哲学,唯心主义和哲学属于第三类哲学,马克思的“创造的哲学”“它肯定不是唯心主义的一元论,也不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注:葛兰西:《实践哲学》,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152、58、161页。)葛兰西在讲到对“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术语的理解时说:“人们忘记了在一个非常普通的用语[历史唯物主义]的场合,人们应当把重点放在第一个名词——‘历史的’——而不是把重点放在具有形而上学的根源的第二个名词上面。”(注:葛兰西:《实践哲学》,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152、58、161页。)葛兰西的“超越论”对整个“西”思潮产了重要的影响,其他许多“西方”者虽然没有像葛兰西那样明确否定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但在许多哲学问题上,实际上是沿着葛兰西的“超越”路线走的。

(二)否定哲学基本问题,反对“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反对所谓“二元论”思维

许多“西方”者或明或暗地批评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论断,把坚持哲学基本问题看作是一种“二元思维”而加以否定。柯尔施在批评“庸俗社会主义”时说:“用的术语来说,庸俗社会主义的主要缺陷在于它相当‘不科学地’坚持着一种朴素的现实主义——在这种现实主义中,所谓的常识(即‘最坏的形而上学’)和资产阶级社会的标准的实证主义科学二者,都在意识和它的对象之间划了一条明显的分界线。……我们将证明,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决没有任何这样的关于意识与现实的关系的二元论的形而上学观”。(注:柯尔施:《和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页。)“然而,列宁回到了‘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绝对对立,而这种对立曾经构成了划分17世纪和18世纪启蒙运动两大流派的那种哲学争论甚至某种宗教争论的基础。”(注:柯尔施:《和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页。)萨特在批评“自然辩证法”思想时说:“这一教条主义的源头来自‘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问题。”(注:萨特:《辩证理性批判》,陈学明主编《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84、573、585页。)马尔科维奇在总结“实践派”的观点时说:“正统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即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一般被认为是抽象的、与历史无关的二元论的观点而受到摈弃。”(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在这声辩论中,……物质和精神、客体和主体的二元论被这些范畴是如何可能从实践概念中推演出来的观点所取代了。”(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哲学基本问题,以及由对这一问题的回答而区分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哲学派别,都是以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主观和客观的区分为前提的,没有这种区分,就不能提出哲学基本问题,就不会有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谁接受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谁就必须承认哲学基本问题,谁就必须接受“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反过来,谁反对哲学基本问题,反对“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谁就不可能坚持唯物主义。“西方”者一方面承认马克思的哲学是唯物主义,另一方面又否定哲学基本问题,反对“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这不能不是自相矛盾的。实际上,他们的真正倾向在于否定、弱化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而对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的承认往往是口头的和字面的。

(三)借口反对思维和存在关系的“二元论”,坚持非唯物主义的“现实”、“实践”概念

不少“西方”者在反对思维和存在关系的“二元论”时,形成了他们的一种非唯物主义的“现实”、“实践”概念,把精神活动也看作是一种现实,或是现实的一个要素。卢卡奇认为,“现实”包括精神和物质两个基本因素:“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在于它们是同一个而且同样真实的、历史的、辩证过程的诸多方面。”(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柯尔施说:“对现代辩证唯物主义来说,重要的是,在理论上要把哲学和其它意识形态体系当作现实来把握,并且在实践上这样对它们……他们总是把意识形态——包括哲学——当作具体的现实而不是空洞的幻想来对待的。”(注:柯尔施:《和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页。)各种科学意识,“如果它们也是作为世界的一个‘观念的’组成部分的话,那么它们就作为世界的真实的和客观的组成部分而存在于这个世界之中。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辩证法和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之间的第一个明显区别。”(注:柯尔施:《和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页。)马尔科维奇更明确地说:“无论是社会现实问题还是自然现象问题,‘现实的本质’都包含了主观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社会事件所以是主观的,乃是意识存在——作为活动者的人——的参与使然。”(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西方”者很少去谈实践的构成因素,但是从他们反对“二元论”思维方式和对“现实”的理解来看,他们不是把实践看作是人们的客观物质活动,而是把意识、理论看作是实践的一个有机构成因素。更有少数“西方”者把理论活动直接看作是实践的一种方式,阿尔都塞就是这样,他认为:“除了生产外,社会实践还包括其他的基本实践。这里有政治实践……意识形态实践;还有理论实践……”(注: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39、140页。)还说:“关于理论,我们指的是实践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也属于一定的人类社会中的‘社会实践’的复杂统一体。”(注: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39、140页。)阿尔都塞甚至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是马克思的“理论实践”的反映,检验马克思理论正确与否的实践标准也不是社会历史实践而是马克思的理论实践本身。(注:参见阿尔都塞《阅读(资本论)》;陈学明主编《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706-707页。)

无论是把理论活动看作是现实、实践的一个要素还是把理论活动看作是现实或实践活动的一种方式,都远离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现实、实践概念。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中的“现实”、“实践”是相对于意识、理论的范畴,是指人们的“客观的活动”、“人的感性活动”,人们的“实际生活”、“人们的存在”或“社会存在”。把理论看作是现实、实践或现实、实践的一个要素,马克思的“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生活决定意识”、“理论反映现实”、“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等命题就失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意义。

(四)“拒斥形而上学”,否定物质本体论,反对“自然辩证法”

许多“西方”者受西方哲学思潮的影响,把寻求现象背后的本质的思维叫作“形而上学”而加以否定,在他们看来,唯物主义的“物质本体论”就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是马克思的哲学所没有的。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具有本体论的意义,所以也在他们的反对之列。卢卡奇批评“恩格斯错误地追随黑格尔,把这种方法(指辩证法——引者注)扩大到自然界。”(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施密特说:“和苏联的所有解释相反,真正的不是自然化了的黑格尔主义,不是竭力用另一个本体论的始基即物质,去简单地替换所谓精神这个本体论的始基。”(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而在恩格斯那里,“辩证法成为在马克思那里所决没有的东西,即世界观、解释世界的积极原则。”(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恩格斯的自然概念归根结蒂仍然是本体论的。”(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萨特说:“自然辩证法,它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是由一种形而上学假设的客体。”(注:萨特:《辩证理性批判》,陈学明主编《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84、573、585页。)“拒斥形而上学”、否定物质本体论和自然辩证法,必然会否定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至少会弱化哲学的唯物主义路线。否定物质本体论,否定自然辩证法,从形式来看,并不完全否定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他们至少在口头上还承认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但是,从实际来看,这种否定就是放弃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阵地,并最终会导致放弃唯物主义的所有阵地。放弃了物质本体论这个重要阵地,也就不能坚守其他阵地。不肯定世界的物质性,当然也就不能真正承认社会历史归根到底是一种特殊的物质运动形式,就不可能有历史唯物主义。

不能以马克思哲学的主题是人的问题、社会历史问题为根据否定物质本体论。理解人的本质、社会历史的本质,最重要的当然是要认识人和社会历史区别于自然运动的特殊本质,但也要认识人、社会历史与自然运动共同的本质,对这种共同本质的认识就是物质本体论。因此,物质本体论是马克思哲学主题的题中应有之义,并不是与解决人的问题、社会历史问题不相关的理论。也不能因为马克思谈论物质本体论不多就认为马克思的哲学没有物质本体论。马克思对物质本体论谈得不多,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些问题基本上已经由先前的唯物主义特别是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解决了,马克思的任务主要不是重复前人已经基本解决了的理论,而是把唯物主义推向前进,超越直观唯物主义而走向实践唯物主义,超越自然唯物主义而走向历史唯物主义,所以其理论重点是制定科学的实践观和历史唯物主义。谈得不多不等于没有,马克思是谈到世界的物质性、自然的先在性和自然的辩证运动的,马克思是继承了唯物主义的物质本体论思想的。物质本体论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组成部分。

(五)否定反映论,否定客观真理

在认识论上,“西方”者普遍否定反映论,否定客观真理。卢卡奇借口思维对象的变易性否定反映论,他说:“如果变易的真理是将要被创造出来而尚未产生出来的未来,如果它是种新的东西,存在于各种倾向之中,但这些倾向(借助于我们的意识)将会变成现实,那么,思维是为一种反映这个问题就显得毫无意义了。”(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如果事物不存在,思维何以‘反映’?……在‘反映’论中,我们发现了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现实的理论上的具体的两重性。这种两重性对物化意识来说很难统一。从这样的观点来看,无论是事物被认为是概念的反映,还是概念反映了事物,这都无足轻重。在这两种情况下,两重性都依然如故。”(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卢卡奇这里所说的“两重性”,指的就是“二元论”。马尔科维奇在介绍南斯拉夫“实践派”的观点时说:“社会主义现实主义被当作对艺术研究方法的一种讽刺普遍地受到抛弃。”“在这场生动的、时而是戏剧性的辩论中,正统的者试图拯救‘反映论’这一由苏联辩证唯物主义者和保加利亚哲学家T.巴甫洛夫发展起来的认识论基石。针对这种理论提出的三个主要的反对理由是:首先,它忽视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全部经验,又回到了一种18世纪自在的物质客体和精神主体的二元论;其次,在反映是一切意识的根本特征这一观点中,内含了明显的教条主义;第三,这种理论的错误还在于,意识实际上远不是消极地伴随并复制物质的过程,它常常预见和设计尚不存在的物质客体,试图通过说明我们在这些情况中讨论的是‘创造性的反映’来重新定义反映论,给人一种专门为此约定的印象,根据这种约定,反映的概念便以这种方式被夸大到使人完全不知其所云的地步。”(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

第9篇

    把人和自然的关系提到人类生存前途的高度,作为最根本的问题来突出,这本身就是十分“东方”化、中国化的立场,因为中国传统思想的最大特色,就是以这种关系为自己的基本问题。中国自然观的一个重要体现方式是中国的文艺美学。中国文艺以自然为重要的主题。自然不仅是中国古代诗人、画家反复吟咏描写的内容,而且它的处理方式被中国特有的自然观所渗透和模塑。

    这里所谓的“中国自然观”,系指这样一种非西方的自然观:它以非形上的自然本体观基础,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基本关注点,把自然理解为具有活跃的自为本性、可与人构成生动和谐的交感关系的现象,并认为这种关系和现象须以特殊语言方式来把握和传达。在理解这种自然观时,笔者主要以道家思想的提示为基本依据。可以说,作为中国传统思想的重要内容,它是中国美学文论建构的最深刻的基础。当然,它之被冠以“中国”的归属,在我们对中国古代历史文化的复杂变更、对历史上异域文化对中国的传播过程作更多考察和全面呈示之前,不能不是一个临时的假定。这种出于与“西方”对举论述的方便的假定,自然也很难免于“二元模式”或“东方主义”之责,它仅仅是为了标示西方自然观作为西方文化的特殊产物,本无普遍适用于其他文化的必然性。如果说,“中国的”界定具有一种西方眼光打上的烙印的话,它在这里倒适足以提示我们当下的话语情境,是被深深镶嵌在一种“西方的”文化影响已然无所不在的世界结构之中。这种结构在构成对一切反抗的反讽的同时,也两难地构成了反抗的理由。

    我们说中国自然观对当代世界文化有巨大的启示意义,并不意味着自然问题在西方传统中没有份量。此处的“西方”乃指以古希腊为源头的文化系统。作为前苏格拉底早期思想重要内容的自然哲学,本有某些十分接近中国自然观的地方,也是现代海德格尔一路思想家着力发掘之处。但在西方文化历程中,人的发展问题逐渐压倒、扭曲和掩盖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根本重要性。自柏拉图把世界作了具体现象(此岸世界)和抽象理式(彼岸世界)的两分后,西方思想便在面对自然事物的涌现时,陷入了一种对自然“原生状态”的严重不安,一个超越性的“理想”(“理式”)遂成为人应当心醉神迷地追求的最高目标(亚里士多德与其说是反柏拉图的,不如说是把柏拉图的理式追求落实为人类各个领域的理性认识活动,所以才有其逻辑学、诗学、修辞学等一系列庞大体系的构造,以便人们能在现象世界中找到普遍的逻辑结构和永恒的形象。从此,欧洲哲学传统如怀特海所说,便不过一系列对柏拉图哲学的连续注脚)。在这种文化建构下,人与自然往还的万千灵动情境,种种具体微妙的感觉经验,片刻不停的流转变化,反而成了混乱不堪、难以信任的“现象”即“假象”,成了知识确定性的威胁,成了需要抛弃和重整的东西;而一个“合理的自然”则有赖思维逻辑的全力追捕。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之说正是在这一目标之下成立的:首先从“我思”出发求证“我”的存在,再从“我在”出发去求证其它一切“非我”的“客观”存在,使整个“客观”世界变成围绕思维着的主体而展开的对象,“真正的宇宙”必须从理性的操控开始,一一展现为“真理”。“认识自然”变成了人超越自然,即超越那个现象性的自然,追踪另一个可被理知的自然,即自然之理的活动。经此一番周折,真正的自然作为自然而然的本原遂与人越行越远;作为出发点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优先地位,被取代、偷换、衍化为另一个关系: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亦即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这就必定要判出一个集一切灵性于一身的主体,和一个被剥夺了一切灵性的客体。在自命为“万物之灵”的人面前,自然本身就被判定为人的对手甚至敌手,它不解人意,以僵死的“物质”形态与人对恃,等待人的意志来强行发掘、分派、利用和征服。在此对象化中,自然成为自身失尽了主动性,惟有任主体施展主动性的舞台。所以西方围绕主观客观关系展开的思想(无论是唯心主义还是旧唯物主义--一者自居自然之造物主,或无视自然的真实存在;一者自命忠于自然,实际上把自然置于僵死的物质客属地位),都是出于一种突出人的主体地位从而主宰自然的文化性格。由这种文化性格强行造就的主客二元分立必然导致不可克服的文化哲学冲突。它反映了西方文化对我们这个世界的设计原则中,包含着深刻的无根性。

    此种二元冲突,经重重周折,散射到近代西方文艺问题中,便以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两大思潮的消长拮抗的方式激化和显化出来。这当然是一种十分粗略的概括:大致上,现实主义代表了旨在“反映自然”的科学理性在美学中的成熟和固化,浪漫主义则代表了科学理性的动摇。后者实际上也是原已潜藏在科学理性背后的人的主体狂妄性的公然暴露和片面发挥。这种情形,显示了西方传统文化目标的迷失、理想的冲突和世界框架的崩裂--它必然通向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作为西方文化全面危机的震憾性表达。而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之被忽视,人与自然既成关系的不正当性,则是这危机的本原。

    与此相反,中国传统思想始终立足于人与自然关系这一坚实基础,并在自己的文化历程中表现了极大的早慧,即对人在自然中适当地位的关注和人的终极命运的预见。中国古代从未发生过类似笛卡尔“我思故我在”式的推论,说明思维与存在的相互关系并未成为我们民族哲学的基本问题。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乃至文化的基本立足点,是人和自然的调适共处。这种自然观由于强调人和自然之间的经验感动而疏远名理分析,与文艺美感活动具有深刻的亲和性。从中国文论的角度观之,中国自然观的作用和特色,可约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形上的自然本体观决定了中国文艺美学追求的最高境界

    这里涉及对自然本原的理解,即自然的本体观。中国古人对自然本体认识的最大特色是以自然为本,这就是不为自然另设一个形而上的本原。老子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2]与西方的“有”(物、现象)出于“有”(理念、神或其他本原)殊不相同。庄子的说法则是:“有‘先天地生’者物邪?物物者非物。物出,不得先物也,犹其有物也,犹其有物也无已。”[3]物之所出,追踪到无穷,仍是物。郭象注解道:“自然即物之自尔。”[4] 所以,把老子的“有生于无”和郭象注庄子时说的“无即无矣,则不能生有”合在一起看,论似不同,其义实一。有生于无,阻断了物可从非物导出的可能性:物实际上是无因无解地自生、自为、自足的,其源于“无”,实际即说明其无另外的来由。“有”的真正来由最终只能在于自然本身。这就是为什么郭象在紧接着“无即无矣,则不能生有”之后,说“有之未生,又不能为生,然生生者谁哉,块然自生耳。”进一步发挥为物自主自然的思想:“我既不能生物,物亦不能生我,则我自然矣……故物各自生而无所出,此天道也。”[5]这里的“天”、“道”,或两字连用为“天道”,从来都是中国对自然本质的表述。这本质的要点就是无关于形上。我们必须在此意义上理解作为中国宇宙本原观念的“(天)道”与西方“理念”(或神、造物主)的区别。作为本原的“天”和“道”这种概念都指涉万物本身(“天,万物之总名也”),而西方的“理念”却不是。庄子强调“道”是无所不在的,甚至在蚁蝼、“屎溺”等最卑琐之物中[6],这决非戏言,实为极严肃的本体论。道无形而上的可能:“上知造物无物,下知有物之自造”[7]。人不可能跃出现象界之“上”(形而上)而必须是在现象本身中见证道之所在。道家由此奠定了中国自然本体思想的主要基础,从根本上影响了中国文化尊重自然现象、以保持自然的“原生性”为指归的价值取向。这也导致了: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不是发为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先行分离再追求如何统一的问题(如西方那样),而是人在自然中如何与自然事物同在、共处、相悦的问题。“天人合一”,于是成为中国思想、美学追求的最高境界。

    对中国文化性格的这一极重要的本质规定,道家显然是比儒家更具根本性的。因为道家承担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本体论建构,儒家则自执于社会人生的实用理性,对除此以外的问题悬置不论(“子不语怪力乱神”、“未知生,安知死”),连带对本体论也不感兴趣,适足把玄想阐发的广大天地留给道家。而儒家这种处理本身作为一种漠视终极追问、远离形上之学的态度,从某种意义上,又可以说正是道家基本哲学原则在人类事务上的推演和落实。正如西方亚里士多德理性主义是柏拉图的理念本体论的具体落实一样(虽然儒家为了自身的理论建设,把“道”{或天道、天命}理解为人伦礼义之最高使命)。实际上,儒家学说与老庄之道并不是那么对立。因为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按“物各自然”的道理,世俗自有世俗的种种问题要处理,而无需对整个自然本原问题另作一番解释。只有那种把人定位在整个自然之上,以主位自居,对自然强行有所索求的文化,才需要把自然对象化作为立论的前提,争相思考之、谋取之、揣摸那一种力量才是自然背后的原动力,追寻那一种方案才能把自然一网成擒,也才会发生种种学派纷纷争着“为自然立法”的本体论说的热闹。正是由于儒家思想与道家思想有着这样内在相容的关系,才可能发生并存、互补、合流的情况,反映在中国传统知识者的追求上,才会兼而有之,或呈现为达则翰林(实用理性),穷则山林(玄虚悟道)的转化。要而言之,中国非形上的自然本体观构成了区别于西方文化的重要特色。中国哲学长期以人与自然关系为基本问题,也构成了中国文论的立足点。

    二、中国自然观对自然本性的理解,形成了中国文艺美学的基本特色

    如果说天人关系是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心物关系就是具体表现在中国美学中的基本问题。这一问题的处理有赖对自然本性的非西方式的独特理解。在西方,前苏格拉底时期的“自然”(nature)一词,意义重在“自然性”,暗含自然有其本性的意思;随着西方文化的进展,“自然”逐渐被理解为“自然物”并常代以“物质性”的描述,而原来包含“自然性”的语符nature,逐渐被移用于描述“人性”,显示“人”越来越独占作为万物之灵的主体地位而把大自然看作无情无性的“死物”的堆积。[8] 在中国文化中,人和其它事物都是整个自然万有的宇宙家族的成员,物各其性,不判主客,也不失各自的灵性,而有灵性则可互相交流,交感互动,换位而观,终至浑而相忘,心物合一。重要的是,惟有通过这种交流,人和物各自的灵性才得以激发,使自然的真善美在生生不息中发韧、完成。在中国文艺美学中,作为美感对象的“物”,从来不是抽象僵死的客体。即使是指涉山水花树、电光石火、风雨晨昏等自然风物,也不是如西方般抽象的“纯自然”物质,而是指涉一种有情有性的人生实践内容和审美对象。这样的物,虽然其情其性不一,亦与人有异,但仍可通而会心,感而知意,与人具有“目既往还,心亦吐纳”、“情往似赠,兴来如答”[9]的手足亲伦关系。人心物性同属自然,共处于周流天地一气相贯的大化运行之中,故能以气交结,难以断分,充满和谐感应的活跃性。于是,体认这种活跃性,运用这种活跃性,显现这种活跃性及其激发的情状,就成为中国文艺美学由以展开的论路。这就是为什么它会以心物感兴的原理来说明艺术的发生(“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10]),以自然的“时序交移”来比附文艺史的“质文代变”[11],以感性事物的精微“物色”、“体性”[12]来表达文艺种种描写的风格色彩问题……。至于有关艺术思维和创作方法的重要范畴“比兴”,则更是建立在心物相应交感、物物连类无穷的理解之上(“诗重比兴,兴则因物感触……”[13],“所谓比与兴者,皆托物寓情而为之者也。”[14] 刘勰《文心雕龙.比兴》:“诗人比兴,触物圆览”[15])。甚至连“神思”这种似乎最富于“主观性”的想象活动,中国文论也并不是以纯粹心理学的观点来看取其抽象程式,而是视之为心物联动的自然奇迹(“思理为妙,神与物游”[16])。由此,我们不难明白中国文艺和文论为什么会形成不求机械明确的陈述,而是充满象征暗示寄托的美学特色。对此,有人说是抒情性、写意性,用李东阳的话是“贵情思而轻事实”[17],实际上这并不表明中国文艺美学是主观虚幻的,而是表明它着眼于自然存在的完整联系和心物一体的流动性、转化性的追求。它们那种主客不分,“真”“假”不辨,人物换位,心性相牵的描写和思理,看似“融而未明”[18],其实是出于对人与自然浑灏关连不忍割裂的深邃领悟和包容性的大爱,是出于中国自然观对万物循环不已、各率其性、自主自为而又齐一共化的本性的理解。

    这里稍作补充:中国思想、美学文论中的“心物”关系,不能简单地用西方的主客关系来注解。它们是两个含义不同的问题。心物关系不涉及抽象意识与没有意识的抽象物质的关系。在中国哲学中,“物”常是指“事”,特别是与人心性德行有关之“事”(如朱熹说过:“物犹事也”,“天下之事,皆谓之物”)[19]。至于自然原生之物,也可以说是“天物”,它们是各有其“天性”的。“心物”关系应看作是天人关系的推演。在天人关系中,与天相对而论的人,又并不是一个与天分离冲突的对象,而是互相包容的部分。古人谈人性时,每每重在人的自然性,也即天性、本性(如“食色性也”就强调人的自然需求)。而中国古人在理解人的社会性(即建基于“人能群”的的天性)时,也是以自然血缘的“天生”关系为其政治依据的(如儒家)。或者说,中国的社会政治思想家在推出自己的主张时,必须寻得自然天性的理据(至少是在立论的逻辑上--如理学所谓“天理”)。此中实含有中国文化深刻的一贯性:不主张与天有违的人性,任何社会设计都应有天然自然的理由,人的智慧在乎顺天而为,顺自然本性而为,这意味着人的活动性并不发挥为意志抽象、人格自决、与天相争的“主体精神”[20]。于是,心物关系中的“心”,便不过是人作为万般“天物”之一的特有特性而已,正如其它事物亦各具其性一样。也就是说,中国哲学中没有象西方那样,以人有精神智慧为藉口,将人提升到“万物的灵长、宇宙的精华”的超然地位。人固有其心性精神,但它不仅不排斥,而且是平等于、联系于、亲近于其它“物”性的。从而,文学的主题和评价的取向,也是建立在对自然与人性灵动结合的关系之上的。

    [1] 香港《今日东方》1996年12月创刊号“卷首语”

    [2] 老子《道德经》第四十章

    [3] 《庄子。知北游》郭象注

    [4] 《庄子。知北游》及郭象注

    [5] 《庄子。齐物论第二》郭象注

    [6] 《庄子。知北游》郭象注

    [7] 郭象《庄子序》

    [8] 参吴国盛《追思自然》,《读书》1997年第一期.3-10页

    [9] 刘勰《文心雕龙。比兴》

    [10] 钟嵘《诗品序》

    [11] 刘勰《文心雕龙.时序》

    [12]刘勰《文心雕龙.物色、体性》

    [13]方东树语,转引自胡经之《文艺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82页

    [14]李东阳《麓堂诗话》

    [15]刘勰《文心雕龙。比兴》

    [16]刘勰《文心雕龙.神思》

    [17]李东阳《麓堂诗话》

    [18]刘勰《文心雕龙。比兴》

第10篇

一、国际法哲学的前提认识和基本内涵

(一)对“国际法哲学”的前提认识在分析“国际法哲学”的内涵与路径的时候,首先应当明确,对于国际法哲学这样相对新生的事物应当采取何种态度。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应当倡导以下几个总体的立场:

第一,国际法哲学的开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可能有不同的学者根据自己不同的背景和理解进行探索。哲学家可能会思考国际法律秩序的问题,例如康德、边沁、哈贝马斯和罗尔斯;社会学家会考虑国际社会的规范问题,例如奥兰·扬、安东尼·吉登斯和戴维·赫尔德;法理学者可能会分析国际法领域的问题,国际法学者同样会借助哲学、法理学或者其他学科的观点、方法来分析国际法的体系或者具体问题。

所有的这些努力都有其价值,不一定每一种努力都能获得成功,但应当以宽容的态度、开放的精神鼓励其多元尝试,自由发展。

第二,暂时无法确立国际法哲学的界限,不能将范围严格化。国际法哲学的研究还是一个远未定型的事物,其内涵、外延,研究的角度和具体方式都不应当预先限定,各种企图限定的做法都可能是画地为牢,而不能有真正学术发展的效果。提倡在各自发展的同时,多研讨、多争论,在争论中完善理论、提升方法,但绝不能党同伐异、惟我独尊。换言之,应当在比较宽广的谱系上看待国际法哲学,将对于国际法问题的深度分析广泛地纳入到国际法哲学的范围之内,进而采取对比、分析、筛选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广泛试错而找到正确的路径,才能为国际法哲学的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虽然对国际法哲学的具体内容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国际法哲学的研究应当具有几个基本的品格:

(1)深入追问。国际法哲学,如同任何应当在认识规范的基础上解释规范、追问规范,在解释和追问中追求更高的学术境界,而决不能以事论事,或者缺乏论证地展开诗性思维,叙说一些貌似高深的论断;

(2)基于现实。正如有的哲学学者谈到“不关注生活的哲学就会被生活所淘汰”,不关注具体学术问题、实践问题的国际法哲学也会被学术所淘汰。如同其他法学学科一样,国际法理论的发展需要概念化,⑤但更需要对旧的概念和新生概念予以充分的阐释和说明,使之不仅仅是标签,更是可以在现实中应用的原则。国际法哲学的研究,必须回应国际法领域的现实前沿和重大理论问题,而不能孤芳自赏,更不应当考虑建立什么专业槽。

(3)广博汲取。国际法哲学的研究,欲图对有关问题作出有说服力的解释,就必须从更广泛的领域汲取营养,以求锤炼大智慧、形成大视野,在厚重积累的前提下做具有洞见意义的研究;

(4)平实表述。最好的学术研究应当使用浅白的语言清晰地说明道理,而不是用艰深晦涩的语言或者堆砌辞藻来表述未能清晰的思想。即使是法哲学层面的研究,也应当追求用普通人能听懂的语言将深邃的思想表述清楚,而不能试图构建一套“行业黑话”,让非专业人士一团雾水,甚至专业人士也模棱两可。“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夫唯道,善贷且成。”(老子第41章)国际法哲学也应当在不框定范围、不急于求成、不追求显耀的平和心态下逐渐发展,才有可能取得有益的效果。

(二)国际法哲学的基本内涵国际法哲学不同于一般的国际法理论的范围。可以说,国际法哲学属于国际法理论的一部分,但并非所有的国际法理论都属于国际法哲学。在国际法的理论研讨中,对于国际法范围的研讨、对于国际环境法历史的探索、对于海洋法原则的分析,大多不属于国际法哲学的问题。例如,仅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国际民商秩序的发展就不属于法哲学的问题,因为这些是纯粹的国际法问题,而与法哲学没有明显的联系。

只有那些将法哲学的观点、理论、方法与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相结合的研究才能算是国际法哲学。在这一前提下,国际法哲学可以作这样的初步界定:国际法哲学是一种研究方法和研究领域,是以法哲学的理论资源、研究方法、研究路向和理论关怀,以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为核心对象的一种跨学科研究范式。它意味着哲学视野中的国际法、法哲学体系中的国际法、国际法的法哲学化发展以及国际关系、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国际法问题的跨学科研讨。

如果做一个简单的区分,我们可以说,广义的国际法哲学包含国际法与其他部门法、法学之外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跨学科研究;中义的国际法哲学包括对于国际法问题的法哲学、法社会学、法文化学等的研究;狭义的国际法哲学即建立在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等哲学范畴之上对国际法问题的观察、评价、指引和归结。从当前国际法研究本身缺乏广度和深度的学术发展的立场看,广义的国际法哲学界定方式更能够展示国际法的未来和希望。

二、国际法哲学的必要性

国际法哲学的研究何以必要?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也应当首先回答:部门法哲学何以必要?有的学者提出,部门法哲学的发展“是法理学和法哲学向深广发展并充分发挥其理论指导力的必然需要,是部门法学自身朝着学理化、哲理化方向提升与发展的必然需要,是打通理论法学与部门应用法学的隔绝状态、形成二者良性互动机制的必然需要,是促进理论法学与部门应用法学有机分化并向着更高层次有机综合的必然需要。”这种分析同样适用于国际法哲学。笔者认为,国际法的法哲学研究,比起国内法的法哲学研究而言,更显得紧迫和必要,其原因包括:

(一)国际法规范本身的分散性,导致其理论需求大于国内法有的学者认为,由于国际法不成体系(fragmentationofinternationallaw),所以根本无法理论化。这种观点初看起来虽然有些道理,但是如果认为理论必须在体系化之后出现,认为理论只有一种形态,似乎过于偏狭。诚然,法哲学、法理论可以从系统的角度出发形成周密而完整的法哲学体系;但同样可以对未能体系化的规范进行深刻分析。在未能体系化的领域,哲学层面的思维可能会有更大的指导意义和启发机会。从国内法的角度,由于立法的统一,相对完整和完善,以实证主义和语义分析可能解决大多数问题,但是在国际法层面上做不到这一点。

第11篇

在本体论领域,按照哲学的观点,“客观存在”是指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着的客观事物。对本体论范围内的“客观存在”,哲学是用物质范畴加以概括的。列宁指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列宁选集》,第2卷,128页)与之相对立的意识范畴则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马克思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17页)可见,在本体论领域,作为客观存在的只能是物质现象。高二《思想政治》教材中“自然界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存在与发展是客观的”、“人们周围的世界是客观存在的”这样一些观点,就是在本体论意义上使用“客观存在”这一命题的。作为对客观存在的反映的主观意识现象,无论是人类意识的整体,还是单个人的思想、观念,都不是“客观存在”本身。

意识和物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一方面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人脑对物质的反映,是第二性的,物质决定意识。就是说,只有物质才是客观存在的,才是世界的本原。如果把意识也当做“客观存在”,就会背离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导致唯心主义。我国古代思想家朱熹认为,“理在事先”,在宇宙形成之前有一个绝对的、独立存在的“理”,这个“理”演化出形形的事物和现象。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绝对精神”,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是“绝对精神”自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和表现。唯心主义颠倒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在理论上是根本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极其有害的。

在实际工作中,物质与意识的关系表现为客观与主观的关系。要在实践中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使实践获得成功,就必须处理好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思想符合实际。所谓实际,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要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决定我们的方针、政策、计划、工作方法等主观的东西。与此相反,如果在工作中不是力求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而是从主观出发,用主观去剪裁客观,必然会违背客观规律,导致实践的失败。

显然,在本体论领域,在涉及世界的本原是什么的问题上,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同主观的意识现象之间存在着明确的界限,是不能混淆的。在这个范围内,别人的思想当然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客观存在的反映,是主观的东西。

(二)

在认识论领域,“客观存在”除了泛指作为总体认识对象的物质世界外,还具有特殊的规定性。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首先认为,认识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这是唯物论的反映论的一般原则,它回答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路线和出发点问题。同时,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特别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把认识奠定在实践的基础上。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区别所在

同实践活动相联系的认识过程是主体和客体的对立统一。主体和客体作为一对范畴,它们在本质上是互相规定的,在实践的基础上是统一的。

首先,认识的主体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纯主观的思维和意识,而是活生生的、现实的、社会的、实践着的人,是作为自然界的产物和一部分、作为社会基质的物质性的人同具有感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的精神性的人的统一体。

其次,同主体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的客体,不再完全等同于与思维、意识相对立的客观物质现象,而是指同人的感知能力、思维能力、心理因素、实践能力相关并在实际上进入实践过程的认识的对象。对认识的客体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由于物质世界的无限广大性、多样性、复杂性,由于一定阶段人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局限性,物质世界不可能全部进入现实的实践过程而成为认识的客体。客观事物能够成为认识的客体总是有限的。第二,同认识的主体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的认识的客体,除了各种自然现象、社会物质现象外,还包括既定的社会事实,已经形成的人类认识成果、社会意识形态、社会心理和传统习俗等精神现象。既定的社会事实、已经形成的精神现象是人们面临的客观环境的组成部分,是人们面对的认识对象,是客观存在的认识客体。在现实生活中,他人的思想相对于具体的认识主体而言,是一种客观的认识对象,马克思称之为“思想客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6页)。 

把精神现象看成客观存在的认识客体的观点能够成立吗?当然能,因为实际情况本来就是这样嘛!比如,思想史一类的科学,诸如哲学史、文学史、经济学说史等,就是把已经形成的人类认识成果作为研究、认识的对象。虽然已经形成的人类认识成果本身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但是,它们一旦形成,便又成为一种认识客体。我国古典名著《红楼梦》成为遍及全球的红学家研究的对象,你能否认它是认识的客体吗?心理学是以人的心理现象、心理活动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思维科学是以人的思维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心理学、思维科学认识的客体当然是精神现象,而不是物质现象。我们常说思想政治工作要从人们的思想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如果否认人们的思想对思想政治工作者来说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不依赖于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意识而存在的认识客体,那么,这是从何而来的“实际”?总之,“思想客体”也是认识的客体,尽管它本身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世界上的任何事物和现象,只要它在实践中同认识的主体相联系,就成为认识的对象,即认识的客体。就“思想客体”来说,人们接收它所储存的信息,在实践中形成新的思想、观念、认识,其目的在于指导现实的实践活动。

所以,在认识论领域,在分析具体的认识过程时,我们可以把别人的思想看成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认识客体。

第12篇

关键词:中国哲学范式;文化模式;“天人舍一”

中图分类号:B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981(2011)06-0109-04

自库恩提出“范式”和“范式革命”概念以来,尽管在对“范式”和“范式革命”的理解上存在分歧,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就是“范式”不仅已经被提升为一个普遍的哲学范畴,而且业已成为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种被普遍使用的思维框架和研究方法。从目前的使用情况来看,“范式”大体有两重含义:其一是指某一哲学共同体成员借以指导其学术活动的“一种公认的模型或模式”:“学术传统”、“理论框架”和“精神定向”,它既是某一哲学的“深层结构”,也是某一哲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的内在根据和深层原因;其二是指哲学家从事哲学研究的方式和方法。无论从哪种含义上说,只要有哲学就有哲学范式;而只要承认“中国有哲学”,就应当承认中国哲学范式的存在,这是毋容置疑的。

以上述理解为基础,追问中西哲学范式之所以不同的内在根据和深层原因,同样可以有两个不同的视角。首先,从其作为“一种公认的模型或模式”:“学术传统”、“理论框架”和“精神定向”来看,西方哲学范式无疑是以“逻各斯”或“是”或“存在”为本体,以“存在论悖论”为基本问题,以逻辑分析为思维方式,力求在对象性的生存实践中,实现现象性生活的外在超越的“逻各斯中心主义”或“本质主义”的“概念论”或“知识论”的“意识哲学”范式和形态,而中国哲学范式作为中国哲学家共同体用于哲学建构的“理论框架”和“精神定向”,则无疑是以“道”为本原、本体、秩序和境界,以如何“得道”为指向,以“言道悖论”为基本问题,以“行道”、“体道”为基本路径和方法,力求在现象性生活的内在超越中,进入或达到“道”所指示的境界的“意义论”或“价值论”的哲学范式和形态。其次,从其作为哲学家从事哲学研究的方式和方法的视角来看,西方哲学从其对作为本原、本体的“逻各斯”、“是”或“存在”的实体性的理解出发,主要是逻辑方法,即“正的方法”的运用,而中国哲学从其对作为本原、本体、秩序和境界之“道”的非实体性的理解出发,则主要是直觉体认的方法,即“负的方法”的运用。

但问题是,从同一基点出发的中西哲学为什么会呈现为两种不同的范式和形态?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从对人与世界的关系的不同理解出发,中西哲学对主体、语言和存在(“道”)及其关系问题作了不同的理解和回答。主体、语言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以人的生命活动为基点,既是哲学之所以可能的充分必要条件和哲学之为哲学的内在根据,也是贯穿中西哲学始终的中心论题和中西哲学始终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如果说西方哲学从人与世界的对象性关系,即从人外在于这个世界的思想前提出发,不仅对“存在”作了实体性的或“本质主义”的理解和阐释,对语言作了概念论和本质论的理解和阐释,而且充分肯定了主体、语言和存在之间的“同一性”关系;以此为基础,西方哲学指向的是现象背后的“普遍”的“不变”的“绝对”,所追求的是关于外部世界的本质,以及人对世界的外在超越的话,那么,与西方哲学不同的是,中国哲学从人与世界的非对象性关系,即从人内在于这个世界的思想前提出发,不仅对存在(“道”)作了境界论、意义论和价值论的理解和阐释,对语言作了工具论的理解和阐释,而且充分肯定了主体、语言和存在之间的“非同一性”关系;以此为基础,中国哲学所追求的是人的生命存在的内在价值和意义,以及人对世界和自我意识的内在超越。

但问题是,中西哲学在主体、语言和存在及其关系问题的理解上为何会有这种不同?这才是我们真正关心的问题。事实上,对这一问题的追问和回答,要求我们必须回到中国哲学范式原创建构的文化模式中加以具体的考察。

历史地看,中国哲学范式的原创建构,以中国“哲学的突破”(所行之“道”向着本原、本体、秩序和境界之“道”的理性升华)为契机,以“言道悖论”的发现和“言意之辨”的展开为滥觞,肇端于“礼崩乐坏”、“百家争鸣”的春秋战国时期,既与中国哲学和文化对主体、语言和存在及其关系的理解有关,更与中国哲学范式赖以建构的文化模式有关。那么,作为中国哲学范式之所以为中国哲学范式的内在根据和深层原因的文化生态模式究竟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日:“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作为中国哲学范式原创建构的文化模式,以中华民族特有的自然环境为基础,萌芽于“原始社会的宗教天人观”和“自然天人观”,至春秋末年已具备了基本形态。尽管其中也具有大量的原始宗教成分,尽管期间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形成了不同的理论形态,但却有着相对稳定的思想内涵和鲜明的精神特质。

其一是“万物一体”的思想内涵和思维架构。“万物一体”的思想观念,以原始农耕文化特有的生殖崇拜为基础,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并不是一种对象性的主客体关系,而是一种相互交融的依赖关系。正如宋代关学创始人张载所说:“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正蒙·乾称篇》)亦如明朝泰州学派创始人王垠所说:“化生则天地为父母,形生则父母为天地。”与人内在于这个世界相对应,人的创造性活动亦参与了这个世界的大化流行。如《中庸》所说:“唯天下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也。”如王夫子所说:“以我为人而乃有物,则亦以我为人而乃有天地。”(《诗广传·大雅》)如荀子所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正是通过人与其他存在的比较,荀子的结论便是:人既异于物但又人贵于物。人异于物是事实判断,人贵于物是价值判断。这种既异物又贵于物的理解,从人自身存在的具体性上,体现了价值与存在的相关性。而这种相关性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人与世界和存在的价值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与天地万物,既各自构成相对独立的生态系统,又构成了一个生命相连、息息相关的有机整体。作为存在之存在的“道”或“天道”不仅构成了天地万物的生命本性及其存在的本原和本体,而且构成了这个世界的大化流行。由于宇宙的生生不已和大化流行被看作是一个自然而然、没有主宰,亦不需主宰的生命过程,所以,在这个文化模式中,世界不仅被看作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有机整体,而且人作为这个世界的有机构成部分也参与了这个世界的大化流行,而作为这个世界得以大化流行的本原、本体、秩序和境界之“道”或“天道”,便自然成了“终极关怀”所依托的“终极实在”。

其二是“以德配天”的核心价值和实践路径。以“万物一体”的整体思维架构为基础,推崇德性的力量,强调人的行为的道德责任和因果律,既是“天人合一”这种文化模式的核心价值,也是“天人合一”这种秩序和境界得以实现的路径和方法。据可靠文献记载,“德”的观念,在殷商时代已经出现。在甲骨文中,“德”字,从行从横目之形,其所表示的意思是张望路途,人们看清了路而有所得。从甲骨卜辞的记载看,殷人所谓的“德”更多的是“得”之意。即《礼记·乐记》所谓:“德者,得也”。与殷人之“德”不同的是,商人之“德(“得”)”是从两个方面获取的:一是“天命”;二是“高祖”。然而,在周人看来,这种“德(得)”并不是无条件的。文王之所以能够膺受天命,就在于他有两方面的突出表现:一是特别恭敬天命;二是让民有所“德(得)”。可见,此时的“德”已经不仅是礼乐文明的核心,而且是解释人事成败、吉凶、祸福的根据、标准。而贯穿于西周礼乐人文文化始终的便是“尊祖”、“敬德”的精神。其中,既有“孝祖’、“哲厥德”,继承先王功业功德的意义,又有“保民”的思想内容。而周人“以德配天”的事实表明,“德”不仅是天地万物生长化育的内在根据,而且更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人只有具备一定的德性,才能与天地之“德”和同,才能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到春秋时期,“德”除了具有宗法观念和政治国家观念的含义外,常常也指个人的品行操守。而如果说孔子的“仁”,主要是指个人的品行之“德”的话,那么,老子所谓的“仁”,则更多的是指“道”之“德”,即“自然”和“无为”。“德”作为农业生产方式背景下的文化心理意象,以“生”为基础,可称之为“生生之德”。《周易》说:“天地之大德,日生。”“生生之为易”。“易与天地准,故能范围天地而不过,周流六虚而不遗。”“生生之德”作为天地万物生长化育的功能和“仁”的最高形态,以肯定人与天地万物的内在生命价值为前提,既体现为“厚德载物”的生命情怀,又体现为“自强不息”的生命精神;不仅构成了“天人合一”这种文化模式的以最为深刻地思想内涵,而且赋予了“天人合一”这种文化模式以道德人文主义的精神特质。

“天人合一”文化模式作为中国哲学范式建构的思想前提、思维框架和内在根据,对于中国哲学范式原创建构的影响和意义是巨大的。

其一是体现在对“道”的理解上。“道”是中国哲学的最高本体范畴,也是中国哲学和文化所追求的最高精神境界。可以说,整个中国哲学范式就是以“道”为建基之本而建构起来的一个“实质性的系统”。正是基于对本原、本体、秩序和境界之“道”所蕴涵的生命价值和意义的无限追寻,从而不仅使中国哲学从一开始便踏上了意义追寻的思路历程,并且最终形成了自己特有的范式和形态。那么,“道”究竟是什么呢?以相关经典文本为根据,可以发现,“道”虽然具有本原、本体的性质和功能,但绝不是西方哲学形而上学本体论意义上的“实体”或某种语言的逻辑“共项”。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四十章)“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老子》五十一章)那么,“道”的这种地位和作用究竟是如何为这种文化模式所规定和被理解的呢?这就是“天人合一”这种文化模式所蕴涵的“万物一体”的整体性的思维方式。正是在这种整体性的思维方式的影响下,“道”作为一种整体性的存在,不仅被赋予了本原、本体的地位和作用,而且被赋予了作为秩序和境界的思想内涵。

其二是体现在“得道”的路径和方法的选择上。历史地看,如何“得道”问题的提出和路径的开辟,既与其对“失道”原因的追问有关,又与其对“道”的整体性、终极性、无限性和生成性以及其对于天地万物的内在性和超越性的存在方式相联系。正是从“失道而后德,失仁而后义”的原则立场出发,老子不仅第一次对“道”的性质和存在方式及其与人的关系等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理论阐释,而且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以“体”或“身体”为核心的实践论的直觉主义的两种“得道”方法。其一是“静观鉴照”和“涤除玄览”的“体道”方法。他说:“夫物云云,各归其根,归根日静,静日复命。”(《老子》五十六章)“万物并作,吾以观复。”(《老子》十六章)而这种方法,正是整体直觉的方法。其二是“从事于道”的“体道”方法。老子说:“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老子》二十三章)正如蒙培元先生所说:“人能‘体道’,‘从事于道’,所谓‘从事’,就是体认、体会、体验,包括亲身实践。只有亲身实践和体验,才能‘同于道’或‘与道合一’。”那么,老子的根据何在?一言以蔽之,就在于“道”本身所具有的内在而超越的本性。所谓“道不离器”,“道在器中”,“理一分殊”,“月印万川”。这里既不存在“本质主义”或“逻各斯中心主义”的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问题,也不存在“认识论”或“知性思维”意义上的“可知”与“不可知”的问题,以及“思维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关系问题,存在的只是如何才能进入或达到“道”所指示的“心灵境界”或“天地境界”的问题,存在的只是如何通过心性修养功夫,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得道”的问题。所以,相对区分来说,西方讲求“知物”,以“有”(存在的“实在性”)为起始;中国讲求“悟道”,以“无”(生命的“生成性”)为开端。知物,是为了满足生命、实现价值;悟道,是为了圆满生命、完善人格。知物需要用“眼”去看;悟道需要用“心”去体认。用眼看(观),是以主体与客体、内在与外在、人性与物性的分离为前提的;用心体认(悟),则以主体与客体、内在与外在、人性与物性的融通一体为基点的。而这恰恰也正是由“天人合一”这种文化模式所蕴涵的“以德配天”的核心价值和实践路径在“得道”问题上的体现和升华。

其三是体现在对“道”“言”关系的理解上。“道”“言”关系问题,以“道”与“物”的关系的理解为基础,既涉及到所得之“道”是否可以言说和究竟应当如何言说的问题,而且涉及到如何对待这些关于“道”的言说的问题;既是中国哲学的重要问题,也是中国哲学范式原创建构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正是基于对“道”的整体性、终极性、无限性和生成性以及语言功能的有限性的理解为基础,中国哲学从一开始便走上了“非言”的道路,不仅形成了“诗意道说”的话语言说方式,而且形成了“得意忘言”的诠释方法。正如庄子所说:“四时相代,相生相杀,欲恶去就,于是桥起。雌雄片合,于是庸有。安危相易,祸福相去。急缓相摩,聚散以成,此名实之可纪,精微之可志也。随序之相理,桥运之相使。穷则反,终则始,此物之所有。言之所尽,知之所至,极物而已。”(《庄子·则阳》)“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致者,不期精粗焉。”(《庄子·秋水》)“言而足,终日言而尽道;言而不足,则终日言而尽物。”(《庄子·则阳》)“道,物之极,言默不足以载。非言非默,议有所极。”(《庄子·则阳》)所以,庄子用以解构和超越“言道悖论”的途径和方法,便是“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庄子·齐物论》)所以只能以“言无言”的“诗意道说”的言说方式,去言说那本“不可说”的“道”了。“道”不可说,但又不能不说。那么,究竟应当如何对待这些关于“道”的言说呢?这是以“道”为本原、本体、秩序和境界的中国哲学始终必须面对的又一难题。而如果说老子所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是不可说之“道”究竟应当如何说的问题,那么,庄子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则是如何对待这些关于“道”的言说的问题。正是从老子的“道论”和由老子所揭示的“言道悖论”这一中国哲学的初始问题或基本问题出发,而有庄子“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的“言不尽意”论的提出和“得意忘言”的方法论对“言道悖论”的解构和超越。而这恰恰也是由“天人合一”这种文化模式所蕴涵的最高境界所孕育出的一朵奇葩。

作者:于卫国

参考文献: 

[1]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M],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