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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竣工报告

时间:2023-07-28 17:31: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交通工程竣工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交通工程竣工报告

第1篇

关键词:交通工程 施工资料 管理

1、工程施工资料的内容

1.1综合性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上级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文件资料;征地、拆迁安置等文件资料;项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资料;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工程施工、监理中标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文件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工程有关的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

1.2路基工程及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记录及材料代用单等文件材料;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工程例会纪要等;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资料;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及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沉降拉移、变形等观测记录;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文件材料;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的文件材料;施工技术总结等。

1.3竣工图。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室外各种管线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图;装饰工程竣工图;结构工程竣工图;给水、排水工程竣工图;强电弱电工程竣工图;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以及其他特殊专业工程竣工图。

2、工程施工资料的特点

2.1单一独立性。即一个单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整体性。这是工程资料最突出、最重要的特点。

2.2真实性。工程资料是该项工程实体的一面镜子似的真实写照。因为工程资料材料是与该工程建设同步形成的,是该工程报批、施工、竣工过程的原始记录,与工程实体完全一致,单从资料材料就可以求和工程质量标准,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2.3实用性。工程资料是该工程最原始的记录,所以有很大的使用价值,即实际性。通过资料,可以全面考核工程建设工作,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目前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存在问题

3.1技术资料不完整,缺项的问题。资料不完整是建筑工程资料存在的主要问题。工程项目归档率较好的单位能达到80%左右,较差的单位情况就不同了。

3.2工程资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1)工序质量评定表,表中的检查项目及外观、实测项目及允许偏差、质量等级、工程数量等均有遗漏现象(;2)施工表格填写中会签栏签名不全,各级审查意见填写不全,或空白的;(3)工程名称有漏填的,或各个表格填写不统一的现象;(4)在竣工图中存在标注不清晰,或有的关键尺寸未标注的现象,竣工图中出现“设计”等字样的。

3.3装订问题。(1)原件、复印件出现混装现象;(2)分类不清晰,装订顺序混乱(;3)无页码的、无编号的;(4)单册厚度超过城建档案馆要求25mm的(;5)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中无合同原件,预算书、中标通知书等装订入册的现象。

4、加强工程资料管理的措施

4.1重视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工程施工中普遍存在着对工程资料管理工作不太重视的情况,到工程完工即将交工验收时,才开始应付整理,这给施工资料整理带来很大难度。其主要原因在于工程管施工理过程中,企业对交通施工工程资料在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

4.2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1)熟悉施工图纸。提出疑问并解决工程开工前的准备是最重要的,首先熟悉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从事不同的工作就从不同的角度去看,抓住重点;(2)填写和准备工程开工必备的资料。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开工条件验评表、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开工条件验评表、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开工报告、见证取样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准备齐全后就找相关单位办理签字、盖章、审核的手续;(3)分类存放各种资料。为便于日后竣工资料的整理,在平日的施工资料收集过程中就按照资料馆的工程竣工资料检查清单顺序分类归档;对于施工中与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来往资料虽不归档,也应分类整理;对于用于施工中的各种表格分编号、单位放好,便于使用时拿取。

4.3工程开工后应着手的工作。(1)原材料送检。开工时原材料必须送质监站委托的检测中心检验,取现场有代表性的土样送实验室做击实试验。送检应注意严把质量关,检测合格的材料才允许使用;(2)同时可进行的收集工作。将工程预算、测量交桩复核记录、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与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许可证一起归档。

第2篇

关键词:验收总则;初步验收;竣工验收;质保期满验收;

中图分类号:TU712+.5 文献标识码:A

一个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往往需要许多单位的共同参与,参与单位与业主之间应该通过验收程序明确其各自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以及拥有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规章,为了保证市政建设工程顺利验收及移交,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浅析。

一、市政工程验收总则

(一)本次研究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恢复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项目(以下统称工程)。

(二) 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市政工程的验收及移交程序分为初步验收、竣工验收、保修期满验收。对于小型工程、临时工程、抢险工程及技术有特殊要求工程,验收程序应相应减少。

二、 市政工程初步验收阶段

(一)建设项目完工后,为了顺利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投资单位)自验合格和监理单位复验合格,并提出进行初步验收申请报告。

(二)工程初验建设单位负责人主持,质监站、管养单位代表、勘察(如有)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

(三)初步验收的程序如下:

1、检查拟验收工程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做到完工清场。对于经建设单位同意因特殊原因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完成但不影响投入使用的工程内容,填写《工程未完内容明细表》。

2、检查拟验收工程是否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于没有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工程,填写《整改通知单》,提交施工单位整改。对于达不到设计要求质量,又不能进行整改的项目,上报建设单位上级部门研究是否进行验收,并记录初验报告内。

3、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专业质检单位对完工工程进行质检验收,形成质量验收检测报告。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测量单位对完工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测量验收,形成测量成果验收报告。

4、 初步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如有)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管养护单位在管养方面现场提出的意见,建设单位综合上述部门意见提出初验意见书,并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三、 竣工验收阶段

(一) 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要求验收资料装订成册

1、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初验合格并按步验收要求整改完毕,具备正常投入使用条件。

2、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项目部)出具初验意见书。

4、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需总监签字,盖印章和单位章)。

5、勘察(如有)、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需盖单位章)。

6、质量检测单位出具建设单位委托其对完工工程质量检测的验收报告(需盖单位章)。

7、测量单位出具建设单位委托其对完工工程量测量成果的验收报告。(需盖单位章)。

8、施工单位出具自验合格证书(需建造师签字和盖印章及单位章)。

9、 施工单位正式申请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需盖单位章),实行监理的项目,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正式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1、竣工验收组织

竣工验收由单位领导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竣工验收小组为临时性组织,只对本竣工验收工程负责。

2、竣工验收组成员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2)监理单位驻地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3)勘察(如有)、设计单位代表或技术负责人;(4)建设单位业主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 ;(5)专业质量检测验收单位负责人;(6)纪检、财政、发改委、审计四监管单位分管领导或其委派的代表;(7)工程量测量验收单位负责人;(8)管养单位负责人。

(三)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1、建设、勘察(如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相关部门的工程验收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召开竣工验收汇报及评价会议

(1) 建设单位领导主持召开会议;(2) 宣读验收小组组长及组员名单;(3) 施工单位代表宣读市政工程竣工报告(盖公章);(4) 监理单位宣读市政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盖公章); (5) 勘察(如有)、设计单位宣读市政工程竣工质量检查报告(盖公章);(6) 建设单位代表宣读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公章);

(7) 与会各部门代表询问发表意见;(8) 验收小组成员集中讨论对工程成品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小组意见》初稿(施工单位回避);(9)验收小组组长宣读验收小组意见初稿,进一步征求意见,验收小组成员形成正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并签字(施工单位回避),如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各方不能形成一致验收意见时,应协商解决,并上报建设单位上级部门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并记录在案。(10)验收小组组长宣布竣工验收意见书,由建设单位出具验收证书。

四、工程的保修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质量保修期起始时间,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保修证书》。

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满,经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检验合格,方可组织保修期满验收。

2、工程保修期满验收由原建设单位负责人主持,设施养护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4、 建设单位组织保修期满验收,各参加单位按相应市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在《市政工程保修期满认定书》上签字确认后,工程正式通过保修期满验收。

五、结束语

第3篇

一、 综合资料

(一) 开工报告的审批及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介绍编制的依据,工程情况,施工条件,施工机构及进场机械情况,施工平面图,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以及场地清理。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措施。

3、质量保证措施,有建造师建立质量领导小组,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质量工作落实到施工的每个环节,落实质量手册的有关规定,工地配备的各种检验,测量和实验设备,按规定选用和维护。

4、进度工期保障措施,画横道图。

5、各种机械、原材料证明,有合格证贴条贴在附表上。

6、测量放线单。

7、实验室实验报告:砂、石、石灰、水泥、砂浆、砌块、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等。

(二)施工日志

把每天的工作详细,清楚的记入施工日志,包括每天施工的天气情况,施工部位,完成情况及质检记录等,这样,即使工程竣工后出现质量问题,也可以把当时几天的工作日志拿出来,通过日志的详细记录,可以很清楚的找到原因,分清责任。

(三)工程报验单

有道路分项工程报验单,排水分项工程报验单,照明分项工程报验单,绿化分项工程报验单。

二、 质检资料的整理

首先有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工程部位质量评定表,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三、 竣工验收资料

包括竣工报告,竣工说明,竣工验收证书。其中竣工验收证书是合格的凭证,是验收的前提,作为验收的依据之一,已列入建设工程管理序列,它保证了工程档案的齐全,为及时、准确、系统的移交。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四、 竣工图

竣工图是真实记录市政项目建设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市政工程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竣工图必须做到与实物完全相符,从数量上看,竣工图在市政工程项目档案中占了很大比重;从归档后的利用情况上看,今后的改建,扩建、日常管理维护等,都对竣工图有频繁的利用需求。但在城镇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竣工档案接收审核工作中,常发现竣工图编制存在一些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有的甚至影响到竣工图的真实性,需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4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项目法人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五条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三)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五)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六)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七)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八)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

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委员会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无效,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并予以警告处罚。

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测量任务;基本要求

[Abstract] construction completion measuremen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t refers to the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field after the project site map for the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mpleted measurement. This paper mainly analyses the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the basic elements, measuring task cost precision requirement, put forward the comprehensiv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mpletion method for measuring quality control.

[keyword]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completion of measurement; measurement; the basic requirements

文章分类号:TU1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筑工程竣工测量的任务

建筑工程竣工测量主要是服务城市规划、建设的着重于实用的测绘工作,建筑工程竣工测量的主要任务就是实测竣工项目的现状地形图,采集常规内容不仅仅要依照《城市测量规范》,还要依据规划部门所要求的资料和信息,这样才能满足规划实施监管的要求。因此,照控制目标按照它衡量的标准,建筑工程竣工测量的质量控制目标分为精度质量控制个图面内容质量控制。

二、竣工测量的主要内容

(一)测量范围:这个项目宗地界址线四十米以上都属于竣工测量范围,在图上标的界址位置要和宗地图上的界址坐标一样。

(二)常规地形图测绘:居民地和恒栅、交通与其他设施、水系与相应设施、建构建筑、地貌与植被、管线与对应设施等方面和地理名称的标注等等都属于地形数据内容。可采用全站仪全数字采集。地形图测量的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按照《城市测量规范》相应条款执行。

(三)主体建(构)筑物相关性的测量: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确定周边建筑、围墙、河、渠、道路、电力线等地物待测点,作为对照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条件对照点。测量主体建筑的主要拐点距四至边界的距离。可采用手持测距仪、光电测距或钢尺丈量法进行测量。

(四)高程与高度测量:建筑物士0标高、地下(半)车库地坪标高、地下(半)车库高度、北檐口(遮阳点)高度、檐口宽度、室外地坪标高、底层车库或架空层高度、标准层高度、阁楼层高、底层车库或架空层高。可用手持测距仪、水准仪、全站仪三角高程法、前方交会法或用钢尺实量法。两次测量值的较差不大于10cm时,取平均值作为最终值

(五)规划要素测量:每个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绿化用地面积和停车泊位的数量以及单独设立的配套设施,如地下管线等这些方面都属于竣工数据的内容。

(六)在建(构)筑物不密集和地下管线较简单的情况下,可将地面建筑、地下管线、地下建筑编绘成一张竣工总图,否则分别测绘成图。

三、成图精度要求

(一)成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500

(二)绝对精度

在进行实测竣工建、构筑物的细部点坐标,位置和高程中的误差要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要符合有关的规定。竣工建、构筑物的主要地物点与相邻图根点之间中误差不应大于5厘米(次要地物为7厘米)。高程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4厘米。

(三)相对精度

竣工建、构筑物的主要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应大于5厘米。

(四)建筑高度测量精度

建筑物北檐口(最高点、遮阳点)高测量误差不能超过10厘米, 地坪高测量误差不能超过5厘米, 层高测量误差不能超过3厘米。

四、平面高层控制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

(一)平面控制

测定平面控制点可以运用GPS 静态定位方法、GPSRTK 差分定位方法或者全站仪布设导线的方法,这样才能满足图根点精度的要求。平面坐标值要以米为计量单位,同时要精确到千分位,X轴(纵坐标)的值要取到小数点前七位,Y轴(横坐标)的值则要取到小数点前六位。

(二)高程控制

测定高程控制点主要是采用图根水准以上精度,在一些条件比较困难的地方,也可以运用G PS 静态定位测量的方法,高程点成果要以米为计量单位,同时要精确到百分位。

五、竣工图绘制

竣工图编辑采用南方CASS9.1成图系统绘制,内容包括地形图、数据要素标注图和绿化用地图等方面,在竣工图中所有的地形、地籍等要素的图层都要运用软件中设置好的图层,不能进行随意的设定更改。数据要素标注要运用”JGZJ”层标注,字高为2.0毫米,字头朝北、标注以米为计量单位,并且要精确到百分位。

竣工图比例尺为1:500 ,绘制竣工图要符合CJJ/T8-2011《城市测量规范》和GB/T20257.1-200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 第一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的要求。在绘制数据要素标注图和绿化用地图时,要以地形图要主要的绘制依据,但是选择比例尺时要选择小于1:500的比例尺,同时图形也要清晰明了,简单易懂。绘制绿化用地图时,要在图上清晰地标出每一块绿地的编码和种植的植物的类型,比如说草坪、行道树种等等。数据要素标注图要标记出各个要素之间的距离,以及各要素的标高和宽度等等。

图形标注要求:

(一)尺寸标注:标注的尺寸必须是验测计算和实量的尺寸,如果计算的是垂直距离,应标注在点位上,并应标注垂足符号。

(二)坐标标注:在竣工测量图中应标注实测的对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标注坐标的点位坐标。如:建(构)筑物角点(关键点)、规划道路中心、红线等的坐标标注。

(三)文字标注:在竣工测量成果图中,所测的楼、围墙等现状地物可不标点名,应标注楼号。

(四)线型:对于竣工测量的建(构)筑物,在成果图中应采用0.25毫米粗线表示;周边的相关建筑、规划路、拨地红线、规划控制线、设计边线、标注尺寸线等应采用0.13毫米细线表示。

(五)计算时,角值应取至秒,距离和坐标值应取至毫米。标注时,角值应取至分,距离、坐标和高程值应取至厘米,面积值应取至0.1平方米。

六、填写竣工测量报告书

(一)竣工测量报告主要包括竣工测量的技术依据、作业方法和成果成图精度、坐标系统、报告结论等等。

(二)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也就是建设工程施工表,明确这个项目艰涩中各个方面规划的要求的数据。

(三)合理的规划和计算出每幢多层居住建筑物之间的日照间距比。

(四)写出每一块绿地所种的植物类型和面积,并且还要和绿化用地图相对应,同时绿地面积要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

(五)要计算出在实际建筑过程中的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有关的指标。

(六)最终要写出质量结论,精度情况及检查情况等。

七、测绘产品质量检查验收

公司设定并且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小组自查、复查、外业负责人进行整体的检查以及生产技术室进行抽样检查等等,在质量上层层把关,尽可能的减小误差,保证不出现错误。对高新技术作业的方法进行积极鼓励,进一步提高测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尽可能的满足政府和广大人民的需要,让大家满意。

八、总结

在筑工程竣工测量时,我们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尽可能的减小误差,防止出现任何差错,这对保证工程质量也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科技档案整理思考

[Abstract]: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rchives strictly defined and their years in the archives work practice, summed up and summarized the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the process of collection of enterpri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rchives, providing some reference for the strict management procedure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content.

[keywor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rchives management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企业科技档案管理是指在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和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并作为技术资料整理留存的科技信息载体。内容包括:投中标文件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开工报告、施工管理技术材料、施工承发包合同及补充合同、分包合同、协议工程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或工程缺陷终止责任书、工程奖惩文件、证书、及奖状、杯、牌和报纸材料、竣工移交材料、固定资产移交文件、工程竣工决(结)算、工程末次计价单铁路线竣工项目档案原件:国家竣工验收证书、与业主、监理之间来往的施工及质量方面文件、与业主编制办法相同的一套竣工文件。

随着国家对工程项目审计范围及深度的不断加深,对科技档案资料的审核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作为和工程同等重要的工程资料愈来愈得到单位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即便如此,完工后的工程项目却因整理竣工资料耗费相当长的时间和精力,作为施工企业这也是无奈之举,因为在资料整理过程中会遇到太多的问题。本人根据多年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经历,对科技档案的收集与整理有如下认识:

一、竣工资料标准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公司工程施工性质决定了资料管理部门要与不同省市、不同系统的档案管理部门打交道,由工程所属行业、省市不同等特殊性,也造成了企业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标准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给企业项目竣工资料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项目领导不够重视。随着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工程在建周期也在不断缩短,过去施工四、五年的工程现在可能三、四年就完工了,工期紧,压力大,项目领导更关注的是项目的安全、进度和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包括竣工资料的管理。

三、资料工作管理前轻后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各施工单位通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资料管理主要是以满足业主等部门的检查为主要目的,等工程完工后再对资料进行集中人力搞突击,这样愈显得资料工作量大,繁琐,从而缺乏系统性。

四、竣工资料整理态度不端正。从事竣工资料整理的相关人员工作态度不够积极,一是由于前期施工资料可能存在大量的问题,解决起来比较麻烦;二是工作待遇低于自己期望值,由于资金困难等问题造成的工资发放不及时等;三是自身态度有问题,带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想法去工作。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企业实际,我公司组织举办了为期三天公司科技档案管理规范归档培训班,对在建24个项目竣工资料管理人员进行归档培训班主讲规范铁路、公路、地铁等竣工项目档案原件归档;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等。归档培训会上还邀请了公司相关部门分别从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分包合同协议的管理以及末次计量支付,企业资质就位、资质增项所需要申报材料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授课,并与学员就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最后,安排学员参观了档案室,并现场解答了学员们提出的疑难问题,使学员们对档案管理工作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了解。

培训班的成功举办,为公司今后的档案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促进档案工作队伍自身建设、提升档案工作管理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并提出以下解决办法,效果显著。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理体制到位

主要是从两个层面,一是公司、二是项目。公司成立由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管理机构,各相关部室配备一名业务专、政治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来兼管部门档案员,确保档案工作有序规范开展。项目上同样从开工伊始,就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料档案管理有序开展。

狠抓项目的档案达标工作。公司主责领导挂帅,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严格把关,确保档案标准与质量。

二、做好工程日常施工资料的收集工作。不管是何种工程,在哪里施工,其施工基础资料是最基本的、最被认可的、最有说服力的施工记录。因此要收集好日常施工资料,撑握第一手资料。

三、主动与相关档案管理部门(或业主)沟通

积极主动与相关档案管理部门(或业主)沟通,了解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尽可能的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按归档要求进行资料管理,确保竣工资料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移交。

四、公司档案部门及时公布项目必须归档的通用文件、资料等。公司档案室可按铁路、公路、市政等分行业进行通用文件、资料归档目录下发,要求项目在日常工作中,早做准备,及时收集,全面归档。

明确了交通土建施工企业科技档案归档的要求,包括:铁路、公路、地铁等竣工项目档案原件的具体内容:

(一)、工程竣工验收:1、国家竣工验收证书2、铁道部初步验收报告及动、静载检测报告书3、铁验表1~5,竣工验收交接记录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抽查记录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5、工程验收会议记录、安全质量评估等。

(二)、投中标文件材料:1、施工承发包合同及补充合同、分包合同、协议(子分公司可以是工程任务分劈文件或工程划分文件)2、中标通知书

(三)、施工管理技术材料: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2、工程技术总结或专题总结3、变更设计、技术交底4、施工中采用的标准图纸

(四)、竣工数量情况材料:1、工程竣工决(结)算或工程末次计价单2、工程竣工数量表3、工程质量保修书或保修终止合同或一次性赔付协议4、档案固定资产移交文件

(五)、获奖文件、证书等各种载体形式;安全质量计划书(资料)

(六)、特大桥、长大隧道的施工设计图(仅反映桥、隧长度等基本情况的平面布置图)及审批签字、盖章封面(资料)。

第7篇

工程项目的顺利竣工凝聚了各级领导、各界同仁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凝聚着公司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心血和汗水,今天工程竣工并投入试运行,标志着公司的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竣工发言稿,供大家参考学习。

竣工发言稿1各位领导、专家:

嘉泽镇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在各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及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于2009年11月26日全部完工。工程实施项目包括嘉泽镇延政西路污水干管工程、嘉泽镇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嘉泽镇镇区雨污分流污水干管工程和嘉泽镇HDPE牵引污水管道工程。工程具体建设内容:

1、嘉泽镇延政西路污水干管工程实施总长为3478.2米。

2、嘉泽镇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包括泵站沉井、配电房、围墙、道路、给排水及配套电气。

3、嘉泽镇镇区雨污分流污水干管工程全长4196.04米。

完成接管居民730户,完成主管网范围内接管的企事业、服务行业(饭店)单位个数52家。

4、嘉泽镇HDPE牵引污水管道工程DN400PE管503.3M。

根据《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对本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本次嘉泽镇污水处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是:

1、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形象面貌。

具体验收范围:嘉泽镇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嘉泽镇镇区雨污分流污水干管工程、嘉泽镇HDPE牵引污水管道工程。由于延政西路拓宽,对延政西路污水干管工程现场原管道造成损坏,待武进区交通局道路建成后一并恢复,故延政西路污水干管工程不在本次现场验收范围内。

2、验收方法:建设单位已组织过对污水提升泵站的试运行验收,运行情况良好;并对嘉泽镇镇区雨污分流污水干管工程和嘉泽镇HDPE牵引污水管道工

程进行过闭水试验检查,符合规范要求。故本次现场检查主要是以污水提升泵站的运行情况和污水管网检查井的质量情况抽查为主。

接下来进行本次验收会的第一项议程: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见附表);第二项议程:察看现场。

第三项议程:听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工作报告;

第四项议程:验收委员会检查工程资料(建设、监理、施工资料);第五项议程:验收委员会成员讨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第六项议程: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被验收单位签字;

第七项议程:有关领导讲话。

竣工发言稿2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今天春江水涨、彩旗飘扬,在这个生机盎然的日子里,我们欢聚一堂,在这里隆重举行公司工程竣工典礼仪式,参加今天庆典的嘉宾有来自政府部门的领导,有给予公司大力支持的客户单位的代表,以及共同协力参与工程建设的各位同仁和众多朋友们,受公司合资双方委托,我代表公司对各位领导和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为大家介绍出席本次庆典仪式的各位领导和嘉宾

今天前来参加庆典仪式的领导有:

第8篇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埋设在地下(含水下)的给水、排水、燃气、通讯、电力、热力、交通设施、广播电视等光(电)缆和管(沟、隧)道。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的档案事业,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有关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业务指导和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及提供利用等工作。

市规划、公用事业、通讯、电力、广播电视、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在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移交、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管理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移交和收集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已有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充测绘,所形成的测绘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统一接收和管理。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移交已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专业管线现状图及有关资料。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及其他前期审批文件;

(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施工原始记录;

(三)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四)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

(五)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九条

属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和伪造。

第十一条

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报送要求。

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符合要求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接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补正内容和要求,由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后移交。

第十二条

废弃的地下管线,管线产权单位应当自地下管线废弃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地下管线废弃情况书面告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十三条

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应当由具有相应测量资质等级的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对地下管线进行竣工测量。

第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验收。

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备案。

第三章保管和利用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前,应当到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及有关部门查清该地段的相关地下管线情况,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地下管线时,应当立即通过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等相关单位查明地下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原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单位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有关档案。

第十七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各专业管线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线图,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根据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修正情况及时更新相应的电子信息资料。

第十八条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对接收、收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并编制检索工具,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单位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对需要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管理,并完善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鼓励建设单位和管线产权单位进行地下管线资源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协作,实现资源共享。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单位未按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或者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查清施工地段的相关地下管线情况而组织施工,造成地下管线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市档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城镇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

军事、人防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9篇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时间: XX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道路及排水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道路施工及排水管道安装。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预算造价:

第二条: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责任:

1、XX年1月8日前,甲方应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接通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以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2、组织甲、乙方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并做好交底纪录。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等施工设施的铺设安装。

2、负责办理工程的临时建设和施工手续并承担费用。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4、按合同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如需在水泥道路上搅拌砂浆时,必须及时清洗,不得有损路面,否则,乙方须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工程进场施工工期为50天,自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之日起计。

二、初定进场时间为XX年1月8日,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开工或影响进场施工;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款而影响施工;

5、不可抗力;

6、合同约定或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四条:质量与保修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规范、规程的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要工序(隐蔽工程、结构)必须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乙方应按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单位工程完工时,应会同甲方和有关部门进行中间验收。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代表,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的结果送甲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并经甲方代表签证加盖公章后才能实施。

四、工程竣工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保修时间为壹年。保修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计起。

五、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按玉林市XX年1-2月份建材信息价结算;未公布信息价的材料,乙方在采购前必须先将材料产地、规格、等级、价格报甲方签证后才能采购。

二、乙方按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品合格证,到货24小时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认为必要时需送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图(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和竣工验收报告;

二、甲方收到报告5天内组织验收,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为标

准;以设计图纸、说明书及相关的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三、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甲方及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当乙方进场开工后三天内,按合同价款的30%支付备料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按合同价款支付30%进度款给乙方;

3、工程结算后,甲方按结算总款留5%作为保修金后,7天内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预留的保修金不计利息,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退还乙方。

二、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定额执行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取费按一般土建工程(包工包料)中的五类工程执行,但综合费率改为3%,其他不变。

第八条:施工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注重施工安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二、因乙方原因使得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每拖欠一天按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三、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验收报告送达7个工作日,甲方不组织验收的,视为工程合格。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工程发包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由双方分别承担,互不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三、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结清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发包方(章): 承包方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第10篇

关键词:信号系统 施工质量 分部分项验收 验收程序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行车控制的中枢神经,它能否正常、高效的运行直接影响着列车的运行安全。倘若信号系统能够保持正常、高效运转的状态,就能够保障列车行驶安全的情况下还能为乘客提供舒适的环境,同时还能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输能力。反之,信号系统若出现故障,就大大增加了安全风险,导致列车延误、滞留,这种情况轻则只是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重则对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综合以上,不难得出结论,要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能够正常的运行,前提是要确保信号系统能够正常运转,并且还要不断的提高其质量,这就要求有关技术部门要把握好质量测试和验收关卡,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能够平稳运行。

一、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验收内容

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主要通过以下5个部分来完成,分别是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这5者相辅相成构成了信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是以弱电系统的单位工程来进行验收的,但是根据地域的划分,又将这种信号系统分为运行段信号工程和车辆段信号工程两个子单位工程,这两者主要是通过项目负责人来参与验收。按照功能和地域划分的话又将子单位工程划分为分部工程,运行线段和车辆段的分部工程主要体现在轨道路段的电缆线、信号设备、车载设备、轨旁设备、防雷、设备标识等,两者差别不大,都是由施工单位的负责和技术人员参与验收。按照材料、施工工艺、工种等又将分部工程划分为分项工程,同时还要根据验收和施工工艺以及质量控制划分为检验批,主要由施工单位质量控制人员参与验收。

信号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内容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来竣工完成的,分别是设备验收、安装验收、功能验收和观感验收。设备验收主要是指采购的原材料、相关设备器材的配件型号、质量和规格要符合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安装验收是指设备安装后,其安全性、安装方位和安装方式要符合项目技术工程的设计和安装标准;功能验收时指设备成功安装以后,要通过系统的测试来确保单体设备、子系统以及整体系统的功能都能全部合格通过,并且符合项目工程技术部制定的性能指标;观感验收时指设备安装要陈列有序,切忌杂乱无章,设备外表完好无破损、表示清晰无脱落等整体感官需要符合项目工程的观感要求。

二、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验收过程

信号工程的验收过程主要分为初期验收、竣工验收和最终验收三个部分。这三者必须按顺序完成,只要完成上一程序的验收工作,才能进行下一程序的验收,而且每个部分都需要相应的资料文件进行重复的测试检验,直到达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才能完成最终验收。

(一)初期验收。在信号系统完成检验批阶段后,施工单位通过自检自验的方式来对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进行初期验收,自检过程中会邀请项目负责人等相关技术部门人员进行参与测试,并做好详细的检验记录,若自检自验不合格的话,项目负责人就会下令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直到自检合格为止。反之,自检自验通过后,施工单位就会将自检报告上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来验收。初期验收内容和正式验收内容几乎一致,主要保证工程项目完成初期能够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的内容,并且在质量控制方面能够符合相关文档文件制定的标准等,即初期验收合格,同时监理单位会对此次初期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施工单位会对其中提出的不足进行整改,最后重复验收方可投入试运行。

(二)竣工验收。在信号工程通过试运行测试后,施工单位还需通过自检自验的方式来反复确认,工程是否达到竣工标准,若通过则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需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等违章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以及工程质量等情况来进行全面检验,最终确定向建设单位提供竣工申请,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指令后,进行最后的竣工验收工程,确定验收时间,并提前10天通知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是三者中最重要的部分,因此监理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要严格按照合约要求、相关设计方案和标准规范来进行验收测试,确保整个验收工程都能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完成,这样能为建设工程竣工保质保量。

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则会进入质量保证期阶段,一般是在竣工完成验收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单位会以两年的保质期为标准,建设单位收到信号系统安全评估报告后,信号系统投入载客试运营。

(三)最终验收。最终验收顾名思义就是在两年的质保期内,工程系统能够保持在验收阶段的正常运行,且各项性能指标都能满足验收需要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合约内容、设计方案等,施工单位则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办理最终验收手续,这样整个系统工程的验收程序就圆满结束。

第11篇

2016工程装修协议范本一

合同编号:________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住 所: 住 所:

委托人: 营业执照号: 电 话: 委托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_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必需保证100平方使用面积的住房油漆及乳胶漆工程25-30天,安装工程5-10天)。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验收单签字后三天内),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武汉市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装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____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预付款,即_________元;泥工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进度款,即___________元;逢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

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増加项目后的追加款,油漆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15%余额款,即_________元。全部工程完工后三天内支付余款5%,即_________元.

(2) 签定合同后首付工程款的20%,即________元;以后按每期工程完工验收单签名后三天内付款,按第10.1条分多次 (5%-20%)付款,水电改造定位完工验收后付第二次款20%,即________元;泥工完工后付第三次款20%,即_______元;木工程完工后付第四次款20%,即________元;油漆工程完工后付第五次款15%,即_______元,全部完工后三天付余款5%。变更追加款随验收签名时同期付清,即每次支付5-20%工程款+变更项目差额。

( 3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人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金另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十五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12.5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武汉市装饰协会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物业公司向业主的各项收费和押金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交还锁____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下午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16.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报价单;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三:甲方委托乙方购卖材料报价单;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

承 包 人(盖章): 发包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2016工程装修协议范本二

发包人:xxx

地址:xx

负责人:xx

承包人:xx

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装修面积:

第二条合同工期 :

1、工期概况

开工日期:___ __

竣工日期:___ 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按发包人现场工程进度计划)

2、延期开工:承包人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在7日内答复承包人。发包人7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如因发包人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暂停施工(停工):发包人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向承包人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的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如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

4、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7日内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4)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不可抗力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出现以上情况时,承包人应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对于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三条质量标准

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6.1 本工程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装修工程施工的规定;

6.2 本工程应符合双方认可的设计图纸、施工文件及验收质量要求。

第四条合同价款

7、本合同价款为: 小写rmb ,大写:人民币 圆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发包人不予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8、发包人派驻的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 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管理、造价进行控制。

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9、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10、发包人权利义务

10.1发包人权利

10.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10.1.2 有权监督承包人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10.1.3 有权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10.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10.2 发包人义务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协调承包方同第三方的关系。

(4)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1、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1.1 承包人权利

11.1.1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1.1.2 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发包人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发包人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发包人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承包人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1.2 承包人义务

11.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11.2.2 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如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2.3 安全施工

11.2.3.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此项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2.3.2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1.2.3.3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发包人,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发包人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1.2.3.4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发包人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3.5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发包人同意,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11.2.4 对已进场的材料设备负照管责任。对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发包人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直至工程验收后移交。

11.2.5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1.2.6 自备管道、线缆,自行配备、安装配电箱、水表电表等,向水电源管理单位缴纳水电等相关费用,费用已计入合同价。

11.2.7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组卷,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价。

11.2.8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

11.2.9工程所需政府部门的相关手续的办理。

12、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措施,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发包人方人身财产损失的,承包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按比例承担。

14、检查和返工

14.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人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4.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5、合同价款调整及支付

15.1本合同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的不再调整。

15.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 合同签订 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计小写:rmb 大写:人民币 圆整

15.3、进度款支付:

分公司需在此填写进度款支付方式,剩余10%款项发包人扣除作为该工程保修款,待保修期满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承包人。

15.4 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向发包人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

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时,承包人负责清点,履行交接手续后,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管不力或施工浪费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始终有权对合同内的材料及设备自行采购。

16.2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7.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生产厂家资质及必要的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清点验收。

17.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4发包人代表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代表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第九条工程变更

18、工程设计变更

18.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3天书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8.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及作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4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确认书。

1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20、隐蔽工程的验收

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代表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1、竣工验收

2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

21.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1.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应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21.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1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1.6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14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3套,此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格。

22、竣工结算

2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2.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2.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23、质量保修

23.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3.2工程结算款的 10%作为工程保修金。发包人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工程保修金退还给承包人。

23.3 工程保修期内,如工程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24小时内进场维修,不能及时到场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费用从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23.4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为 年。

第十一条违约和争议

24、违约

24.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发包人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时,每迟延一日应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4.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或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交付发包人,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0%,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竣工的,按合同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交付发包人,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合同履行过程承包人在出现其它违约情况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4.3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5、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26、合同的解除

26.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6.2 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6.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6.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另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6.5 一方依据26.2、26.3、26.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25条的约定处理。

26.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解除合同的责任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6.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7、合同的终止

27.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7.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三条其他

2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9、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30、承包人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该项工程,交发包人使用。

附件:

(1)合同装修预算

(2)施工项目方案

(3)相关费用表

发包人: xxx承包人:xxx

第12篇

档案管理依据

为便于航道整治工程的档案管理,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有关档案管理办法,长航局结合长江干线水运工程特点,针对该办法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出台了相关的实施细则。目前,航道整治工程档案管理的依据主要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9]225号);交通部《航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长航局《长航局系统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长航办[2012]16号);对于整治工程中配套建设有船舶的,还需遵照长航局《长航局系统船舶建造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及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长航办[2012]17号)。

档案形成过程

航道整治工程档案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过程:

收集:在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各参建单位分别对照档案管理有关办法,从日常工作中记录整理形成原始资料,经收集并分类后统一归档至专职档案管理员处,并检查资料是否闭合,完整。

编辑:在整理档案资料过程中,本着“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高标准、严要求,从内容到形式都要符合标准的要求,不放过任何一丝细小的错误。在整理工程档案过程中,要加强监督与指导,对不规范、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地方及时进行整改,直到满足归档要求。

审核:资料归档后,交由档案验收部门组长、副组长进行审核。从内容、纸张、规范程度等查看是否符合整理要求。若发现不合格,则立即返回重新进行整理。

立卷:在立卷前,对工程资料再次进行了全面检查,查看资料是否存在缺页、不规范等情况,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然后立卷,做好档案盒封面及卷内目录,将对应的资料装入档案盒。

档案管理措施

1、工程建设与档案工作同步管理,确保档案的及时性

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作为档案管理的核心,把档案管理工作摆在工程建设的重要位置,与工程各项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及时成立了档案管理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档案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对施工、监理及设计单位提出了明确的档案收集、整理的具体要求。要求各单位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添置必要的档案保存设备,将工程档案进行集中管理。在日常巡检中,建设单位在检查工程进度的同时检查文件资料的形成情况,确保档案的形成与工程进度同步。

2、严格执行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工程档案是随着工程的筹备和建设而形成的,是工程建设活动的真实反映和历史记录。在日常的档案管理中,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认真学习档案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各参建单位熟练掌握在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内,各自的档案管理职责,档案收集范围、内容、数量及相关的材料整理要求。

建设单位督促各参建单位各负其责,使各级人员达成共识,齐抓共管,将工程档案管理贯穿工程的立项、实施、验收等各阶段,实行档案全过程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依据性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做好自身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同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各类文件、图纸按要求整理、归档,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每个单位工程或合同段施工完成后,要求必须经过档案检查合格后才同意交工验收,从而确保了工程档案的完整性。

3、认真审核,加强检查、及时督促各参建单位同步整理工程档案,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在工程建设的整个阶段,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的负责人,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始终强调工程档案真实性的重要。对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上报各类工程资料,建设单位都按要求认真审核,重点对工程计量支付、工程隐蔽工程检测、原材料送检、现场安全管理等资料严格把关。每季度均组织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考核过程中,将工程项目档案的整理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对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各参建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同时,积极邀请档案专家对工程档案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工程档案的准确性。

4、科学分类,合理组卷,确保工程档案的系统性

档案管理最终的目的就是在于服务。要发挥好档案的服务作用,就必须进行系统整理,达到分类科学、组卷合理、编目清楚、排列系统的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过程特点,按照工程前期、准备、实施、竣工四个阶段进行整理。

工程前期阶段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与整理。主要包括工程立项、环境评估、防洪论证等资料。盒内按照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报批过程中有关审查文件材料依次排列。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由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资料进行整理,并于工程实施前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工程开工前的建设准备资料,主要包括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开工备案、质监登记等资料。

工程实施阶段文件由各参建方在工程施工时,同步整理工程档案,并于交工验收前向建设单位移交。本阶段主要收集了工程实体形成的过程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管理、质量保证、质量评定、过程图纸等资料。按照资料编制单位和单位工程(合同段)划分情况进行排列。

工程竣工阶段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各参建单位配合收集与整理,主要包括参建各方的竣工总结、工程效果分析报告、竣工审计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及证书等。

资料整理后,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统一装订,并在案卷封面和卷脊编写了案卷流水号,便于查阅,确保了档案的系统性。

档案管理应用实例及效果

以长江中游沙市河段航道治理腊林洲守护工程为例,开工伊始,在建设单位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各参建单位高度重视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档案工作以“抓规范、求提升、争一流”为目标,认真对照档案规范建设标准,全面加强档案建设,确保本工程档案形成、收集及整理均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了档案室,对工程施工中所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实行综合管理,建立了统一领导、层次分明、健全完善、运转高效的档案管理机构。严格实施档案工作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档案管理责任运行机制。在整理过程中,将工程《档案资料目录表》中的项目、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每一项均有小组成员负责和指挥,又有具体人员去整理。强化每一个人的责任同时强调团队合作精神。扎扎实实的推进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监理单位注重加强资料信息管理,设立专职信息监理员,采用计算机管理和无线、网络通信相结合手段,建立以监理部为中心的信息收集和传递体系。同时按照工程资料管理的要求,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到工程资料和工程实体同步。监理工程师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到汛后维护等各阶段充分收集工程资料信息,一方面掌握工程第一手信息,便于提出针对性的监理意见或指令,另一方面,筛查原始资料信息,将工程真实信息及时反馈给业主、设计等相关部门,确保及时形成全面可靠的工程资料。

工程完工后,该项目共整理档案94卷,其中工程前期文件5卷;工程准备文件24卷;工程实施文件63卷;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卷。

该工程全套文件资料按照《长航局系统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范围》所规定的内容,将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应该归档的文件、图纸归档,各种文件原件齐全,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并遵循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各阶段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成套性原则,保持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能够真实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满足今后维护使用的需要。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