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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共安全管理的理论,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城市问题;城市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2-0051-02
道萨迪亚斯(C.A.Doxiadis)指出:“一个城市必须在保证自由、安全的条件下,为每个人提供最好的发展机会,这是人类城市的一个目标。”[1]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必须控制住城市中潜在的风险,加强和改进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之中,城市公共安全可以说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积极开展城市公共安全研究,为我国城市良性运行献计献策,进而推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这对于实现我国现代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城市公共安全与风险管理
(一)城市存在的风险
城市面临很多风险,这些风险存在于生活、生产、生态等方面,仅2011年查处的药品安全问题达9 096起;据《中国新闻网》报道:重庆市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存量为11 456条;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农作物污染等问题相当严重。
(二)我国进入“风险社会”
我国城市面临很多风险,加上经济与社会发展严重失衡,各种重大事故屡屡发生:据《中国新闻网》报道:1990年至2002年,我国安全事故总量年均增长6.28%,最高时增长达22%;2010年的旱灾,2011年的洪涝、地震,2012年的干旱、风雹;此外,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国内犯罪正逐渐向动态化、职业化的趋势发展,尖端科技的发展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现代化的作案手段。
(三)加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1.稳定的环境对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城市公共安全属于公共物品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覆盖面广,危害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给整个城市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确保城市公共安全是维护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必要条件。
2.城市的责任和义务
维护好城市的安全是一个城市的基本职能,因此,城市有必要做好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工作,然而在信息化时代,任何一个城市的安全问题都可能波及更广的范围,维护好城市的公共安全问题,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是每个城市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现状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内,生产力水平较低,公共安全保障基础较薄弱,与高速发展的经济的矛盾越显突出,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协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各种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频频发生,2003年的SARS事件,2008年的自然灾害,2012年的食品、药品问题:肯德基45天“速成鸡”、麦当劳过期产品加工出售、伊利奶粉“含汞门”、地沟油事件等等。这些安全问题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三、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水平正在不断走向成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我国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在公共安全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关法律出台较少,虽颁布一些法律法规,但不够健全,有待进一步发展。公共安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缺乏一部公共安全应急体系法律法规,以紧急条款为核心的公共安全法律法规尚未建立。二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立法的可操作性不强,法律条文规定得过于笼统,专门立法太少,难以操作。三是我国对违反公共安全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例如,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违法企业只能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额度不高的罚款(一般都是在3万元以下),只有“情节严重”才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缺乏一个系统的风险管理应急机制体系
虽然我国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在不断健全,但由于我国风险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比如人员不到位的问题、管理技术落后的问题。例如,郑州市政府所属市县职能部门均设有应急管理办公室,其中拥有专职人员的机构有16个,而还有28个部门还没有专职人员队伍[2]。这充分暴露了我们城市危机管理观念不到位的问题。此外,应对措施仅局限于部门或地区性、行业性,部门之间、县(市、区)之间、条块之间,预防与处置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处理不够及时,信息、人员、物资等资源的快速集成能力不足,有效配合缺乏。
(三)安全意识薄弱,缺乏防灾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公共安全意识的培养是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安全文化的基础。如果缺乏这种意识,再好的危机处理机制都是无济于事。
调查数据显示,城市居民中接受过危机应对和生存救济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培训的不到10%,其中小城镇较好,接受相关培训的人数超过10%。调查对象普遍缺乏危机的预防意识,不懂得未雨绸缪。许多被调查者知道利用灭火器、打求助电话、准备常用的应急药品和手电筒来应付突发事件;但绝大部分的调查对象没有采取火灾报警器、煤气泄漏报警器、准备防燃物品等措施来预防危机的发生。
(四)缺乏制度化的教育与训练机制
公众需要认识到风险的存在,风险管理不仅在于建立防范机制与现代化的技术系统。还有赖于公众危机意识、知识教育以及基本技能的提高。由专门的机构进行专业有效的演练与培训可以培养公众的风险意识与应急能力。但政府在行政工作中,没有把对危机事件的预防纳入到国家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也没有风险与危机的观念,例如,公众对于危机征兆的反应不敏锐,感受力比较薄弱,公众身边普遍缺乏应急设备;公众普遍缺乏应对危机的常识与技能,对于火灾中的求生方法知之甚少。因此,要在认识到风险管理重要性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建立起制度化的教育与专业的训练机构。
四、加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法制对策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重点建立基本法律法规,增加公共安全管理有序性和有效性,确立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合法性。其次明确提出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强化制度约束,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的轨道,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管。同时将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提高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列为重点任务。再次,建立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决策、监管等部门的责任,有效地从源头引发重视。将城市规划的公共安全设计要求、培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在安全管理中的行为规范等纳入城市公共安全立法之中。
(二)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程技术对策
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程技术对策就是事故前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防止意外释放的能量对人或物的破坏;事后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在具体的事故与预防的安全技术对策中,一般要遵循如下原则:
第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强化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科学预防的实效。完善市、区县通达的监测、预警和决策响应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平台,全方位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媒体导控体系。第二,消除潜在的危险。在本质上消除事故隐患是最理想的、最积极的、最进步的事故预防措施。其基本的做法是以新的系统、新的技术和工艺代替旧的不安全的系统和工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第三,实施避难与援救。事故发生后应该努力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当事态已经发展到不可控制的地步时,所有人员(包括消防及抢修、抢险人员)应迅速选择避难,撤离危险区,以减少人员伤亡。
(三)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系统
危机预警机制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这也正是风险管理的目的,建立危机预警机制是通过预测危机,然后向政府、公众信息。如《东方网报》报道:上海世博会期间,天气情况极端恶劣,上海预警检测部门及时雷电预警,采取措施,疏散游客,进行防雷避险,后来完美谢幕。
建立健全公共危机应急机制系统,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的危机系统,建设专业救灾队伍,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培训和演练,全面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四)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教育对策
大力宣传安全理念,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安全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条件具备的地区、行业、部门、单位,要积极举办以安全和发展为主题的研讨会、论坛、演讲会;结合实际,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做好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法律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和知识普及,编印安全文化理论与实践读本,在安全类报刊、政府网站开设安全文化专栏,推动安全文化理论研究与实践同步发展。
五、总结
加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必须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使得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做好防范措施,在危机未发生之际将其处理掉,将危机限制在可控范围内;再次,把风险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体系,保持危机意识,做好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习,做好充分的准备;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应急机制体系,形成一套成熟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将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水平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
参考文献:
[1]董晓峰.城市公共安全研究综述[J].城市问题,2007,(11).
[2]李素玲.郑州市公共危机管理应急机制建设研究[D].郑州:河南大学,2012.
[3]王亚,朱献洲.刍议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面临的威胁因素及应对策略[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5).
[4]何春艳,刘伟.风险管理研究综述[J].经济师,2012,(3).
一、本研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概念界定
按照对社会安全事件的分析,并结合我国对公共安全的四个方面的分类,围绕社会治安与犯罪预防等相关事务,应对社会公共安全作相对狭义的理解。本研究认为,社会公共安全是与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信息安全、食品安全、生态安全等相并列的公共安全的一种。社会公共安全是指在一定社会共同体内,基于对犯罪活动的有效预防控制及实现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使社会公众免于遭受生命、健康、人格尊严或财产方面的侵害,并能获得较高程度的安全感和可靠的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涉及在一定社会共同体内,是与公众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等与社会治安秩序相关的安全,其实质是对法定的以生命和公私财产为核心的安全利益的维护和保障。
二、西方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研究路径
国外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的研究总体分布于多个学科领域,且多自成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视角的研究。
(一)基于宏观社会冲突与社会秩序的安全研究社会秩序理论一直是社会学研究的核心问题。西方社会秩序理论中的基本线索之一是:构成社会秩序的各个结构之间的关系如何,是冲突为主还是一致为主?冲突范式是西方社会秩序理论的研究范式之一,主要注重社会结构内部的冲突性,强调社会异质性对于社会秩序的自我调节、整合或者社会秩序的变迁所起的作用。如刘易斯•科塞(LewisCoser)将社会冲突分为现实性冲突和非现实性冲突、亲密关系的冲突、内群体冲突与外群体冲突、意识形态的冲突等,他指出,“许多通常被看作是对社会有破坏作用的过程,如暴力、抗争、越轨和冲突等在特定条件下,同样也可以看作是在加强着社会体系的整合基础,同时也在加强着社会体系对环境的适应能力。”①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Fukuyama)在其著作《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中认为,西方社会在工业化社会向后工业化社会的第三次浪潮中经历了大分裂,这期间西方世界的犯罪率在升高,作为社会合作最基本单位的家庭出现了破裂,而人们对他人、对公共机构、对政府的信任在下降,这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秩序和社会规范。②社会冲突与社会秩序的研究不直接涉及安全问题,却为安全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宏观背景和思维基础,是对安全研究的思想基础。
(二)国际关系领域的安全研究国际关系领域对安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安全观的研究上,安全观研究分为以下几种视角:一是以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Wilson)为代表的理想主义安全观,主张以集体安全模式取代以往的均势模式来寻求国际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强调规范主义和律法主义。二是以汉斯•摩根索(HansMorgenthau)为代表的现实主义安全观,认为保持权力均衡是国际安全与稳定的基本因素。三是新自由主义安全观,特别是近年来以基欧汉(Keohane,R.O.)和奈(Nye,J.S.)为代表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安全观提出“复合相互依赖”的安全理论,主张影响国际安全的因素不仅是政治因素,还有经济、社会、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国家间的共同利益尤其是国际安全只有通过制度下的安全合作才能够得以实现。四是建构主义安全观,把认同作为安全的一个重要变量进行考察,如哥本哈根学派的“语言——行为”(speechact)安全分析认为,如果人们知道谁能够、在涉及什么问题和条件下“制造”安全,就可能调整行为主体间的互动,并抑制“安全困境”;同样,一个行为主体适应其他行为主体对一种“真正”威胁内容构成的认知,也塑造着国际体系内的安全互动。新自由主义安全观和建构主义安全观都强调了安全领域的互动与合作的重要性,是安全协同研究的思想源泉之一。
(三)基于犯罪预防的社会公共安全研究国外学者基于犯罪预防的社会公共安全研究,其代表性的研究路径有零容忍警务政策、安全节点治理模式、多中心治理与第三方警务等。第一种路径:纽约警察通过处理轻违法行为来应对和控制犯罪的零容忍警务政策。这一政策以破窗理论(BrokenWindowTheory)为基础。由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JamesQ.Wilson)和犯罪学家凯林(GeorgeL.Kelling)于1982年提出,它主要表达这样一个思想:即一栋建筑物的一扇窗户玻璃破烂后,没有及时维修,就会暗示,这栋建筑物没人关心,与这栋建筑物一起的街道也无人管理,从而纵容更多的人去砸烂这栋建筑物更多的窗户玻璃。破窗理论生动地揭示了社会失序与犯罪行为之间的一种潜在相联关系。这一理论引用到犯罪学上,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某一社会失序的蔓延必然会导致犯罪的滋生和猖獗。根据这一推理,人们又得出这样一个理论:维护社会秩序与解决犯罪问题同样重要,严肃处理小偷小摸等轻微犯罪行为能够预防更多的严重犯罪。从这一理论出发,针对纽约市严重的社会失序与犯罪活动猖獗的现象,美国纽约警察局提出了零容忍警务政策。它的基本含义是:通过对各种轻微犯罪(特别是公共秩序犯罪)和违法犯罪活动决不容忍,坚决打击,即通过在警务工作中加强对日常侵犯行为的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更为严重的犯罪类型的产生。在策略层面上,对轻微犯罪和社会失序行为方面,要有更加灵活的执法手段。英国学者诺曼•丹尼斯(NormanDennis)认为,实践零容忍政策的指导性原则是“防患于未然”,确保这种控制不要有任何程度的侵犯性;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减少轻微犯罪,将有助于预防更严重的犯罪。①第二种路径:英国学者约翰斯通(Johnston,L.)和希林(Shearing,C.)提出了安全节点治理理论。他们认为“社会”的一般性概念,从理性治理(即作为政府干预的对象和机制)的角度看,将逐渐被更为中心消解的概念“社区”所取代。作为这种发展模型的一部分,他们认为政府提供安全的权力减少了,在很多情况下,政府现在只是诸多提供安全角色中的一个。节点治理的核心思想认为,国家在安全治理上所扮演的角色正在发生根本的改变,公共警察机构的功能正逐渐变成收集和分析从其他机构得来的信息并把这种信息到警务网络系统的其他节点上。②这一路径重新审视了国家与社会在安全供给领域的角色和关系,提出了新的安全治理模式。第三种路径:多中心治理与第三方警务研究。较有代表性的包括基于都市警察服务的多中心治理研究。奥斯特罗姆(Ostrom)等将警察服务当作公共经济的产业,从多中心治理的框架对警察绩效进行评估,认为制度安排会对警察服务绩效产生影响,与较大规模的生产者相比,小规模、直接服务的警察服务生产者效率往往更高。③洛林•梅热罗尔(LorraineMazerolle)、珍妮特•兰斯莉(JanetRansley)提出通过改变第三方日常行为的活动方式实现犯罪控制的第三方警务,并认为,“在第三方警务中,许多合作伙伴是人为锻造出来的且主要是用于犯罪控制的目的,这种合作伙伴关系在本质特征上是松散的、偶然性的,紧紧围绕遵守规则和解决当前面临的犯罪问题这个中心展开活动。”④上述主张为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供给提供了基础性理论设想。以上三种路径都主张,伴随风险社会的出现,基于犯罪控制与预防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责任不仅归国家一方,而要由社会多方共同承担,而在社会公共安全供给中的发起者、多方协作的方式、进程、焦点等方面有所差异。
三、中国学者对社会公共安全研究的不同视角
国外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的研究路径对我国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但由于政治制度、行政体制和警察职能的差异,我国的安全研究还要结合自身的体制和环境特点加以分析,相关理论的运用要注意本土化的适应性问题。我国学者对公共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五种视角:
(一)对维护社会稳定的研究维护社会稳定是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重要方面,我国学者对维护社会稳定的研究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是从政治学视角对社会稳定的类型及地方政府维稳困境的研究。学者们普遍认为,当前中国压力维稳的模式存在成本扩大化、价值预设与行为结果的背离等困境,需要改革当前的维稳方式,“国家的政策取向应当从压力维稳型向改革维稳型解决模式转变,维稳成本向改革成本转移,变被动改革为主动改革。”⑤二是从管理学视角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的研究。学者们认为,当前中国需要加强对于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建设。虽然全国范围内已经建立起相关制度,但主要是围绕项目或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安全性等内容实施评估,这种做法不够科学严谨。应以风险为核心设置评估指标,将风险与政府风险控制能力分别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实际风险值。①当前从量化视角考虑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是相关研究的发展趋势。
(二)风险社会下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应对研究风险社会下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的应对研究近年来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近年来,对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的研究总体呈现高涨趋势,且对公共安全的关注维持在较高水平。对于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的研究,近年来国内学术界主要从内涵、特点、原因、对策等几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对策措施的研究中包括许多对农村、城市或某一类型的具体对策研究,宏观对策分析中较有代表性的有:有学者认为首先要以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为主要手段,加强地方政府的责任性和回应性;其次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换,调整政府与市场、社会及政府与企业、公民的关系;再次要建立利益表达和协商机制。②此外,还有学者从当代的后果出发,对后果性质评估的“肯定论”与“否定论”分别进行综述,认为我国目前后果研究相对稀薄,国内研究迫切需要注重界定抗议行动的后果、拓展抗议行动结果的研究方法、探寻抗议后果的因果机制等问题。③近几年对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的研究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对网络的研究呈现上升趋势,学者们分别从公共管理、公安工作、传媒、信息技术、传播学等不同视角进行研究。二是研究的视角呈现多学科趋势,学者们从风险社会下政策冲突、社会资本、群体行为模式、协商民主等众多领域研究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问题。三是对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的性质评价研究出现了争论,出现了“肯定”与“否定”两种不同立场,特别是将与社会抗争、民主转型、政府政策、社会变迁等问题联系起来,这无疑扩展了对分析的视野。四是出现对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量化模型研究。以往或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主要以定性研究为主,近两年有学者尝试进行了实证研究或模型研究。如有学者提出在对社会公共安全事件进行概念界定和突变分析的基础上,构建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尖点突变模型,指出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发生过程是连续性和突发性的统一,突跳值大小决定了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政府应针对控制变量进行政策研究。④
(三)城市公共安全与危机管理研究近年来,对于公共危机管理综合性研究呈上升趋势,学者们纷纷对危机及与危机管理相关的概念进行界定,对公共危机类型划分、公共危机的诱因、研究领域和范围以及公共危机管理体系(机制)的构建等进行了分析,并形成了“制度论”、“公共关系论”、“经验论”和“全面整合论”等不同分析视角。但从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的危机管理研究主要集中于城市范畴,主要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视角,对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城市安全管理现状加以评价,并提出城市公共安全资源的整合及公共安全管理机制的完善路径,并尝试构建城市公共安全相关模型。如有学者运用可靠度理论,探讨系统可持续发展指标的量化及其模型建立;以Logistic修正模型为例,提出了系统评价预测研究的方法论,共同构建城市公共安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本框。⑤
(四)社区安全问题研究社区安全问题的研究主要涉及社区安全的治理机制、评估体系和安全建设等领域。中国80年代开始社区警务改革,并于2004年在全国大中城市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我国学者借鉴西方社区警务的理论与实践,就社区警务的合作、预防、服务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就社区治理与社区警务、社区警务的模式与工作机制、社区警务与犯罪控制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学者认为,我国社区安全建设中存在政府唱独角戏的弊端,需要调整府民关系,具体来说,要促使政府从社区安全建设主导者逐步变成引导者,最后成为监督者和评估者;同时整合各类社区安全建设方案,从而减少基层管理者承担的“运动式”的工作任务。①有学者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探索城市社区安全评估模型的建立。通过采用在指标权重赋值基础上的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遵循科学性、标准化、实践性、发展性、可行性原则构建城市社区安全评估模型,对制约社区安全状态负面指标决定的静态安全状况与促进社区安全正面指标决定的动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模型指标(因子)权重采用专家调查法确定,指标(因子)水平采用标准化方法确定,并可在定量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定性等级评估。②有学者以治理机制为分析视角,对台北市内湖社区安全促(协)进组织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描述,着重对其在社区安全治理机制建设上的表现及作为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以内湖社区为代表的台湾社区安全治理机制重视横向维度的建设,这值得大陆地区在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活动中参考借鉴。③
(五)公共安全管理综合模式研究这类研究从总体上较少。有学者提出了进一步改进中国各级政府综合公共安全管理的对策应重点关注完善安全信息共享体系;公共安全管理的纵向、横向与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发展规划的风险评价制度;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建立社区综合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区域综合风险防范关键技术示范基地等思路。④在社会治安供给领域近期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是聚集于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保持社会稳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重研究其组织网络,认为在充分吸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兴社会和市场组织资源的基础上,建构起比较有效的组织化调控体系,是中国社会实现平衡转型的关键所在。此外,有学者借鉴西方的相关评价体系,从“脆弱性——能力”的视角构建公共安全评价框架,提出区域公共安全综合评价核心指标体系应包括:脆弱性指标(包含暴露性和敏感性指标、易损性指标)和应对能力指标(包含基础设施、管制能力、社会防御和经济能力四个方面的二级指标)。⑤这些研究对于我国公共安全服务供给模式、社会治安的供给现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发展等进行了较好的梳理,关注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协同机制,则是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领域。
四、当前公共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研究的主要进展与不足
社会公共安全研究涉及面广,目前这一领域的研究取得了以下进展:一是公共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领域在近年来受到多学科的普遍关注。近年来,以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公安学为代表等,许多学科为与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相关的基本理论问题,如风险社会理论、协商民主理论、危机管理理论、社会冲突理论、治理理论等提供了较为完整的分析框架和理论体系,这些为社会公共安全研究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前提和基础。二是基于犯罪控制与预防的社会公共安全研究出现多元化视角。基于犯罪控制与预防,社会公共安全理论研究出现了零容忍警务、安全节点治理模式、情报主导警务、多中心治理与第三方警务、问题导向警务、社区警务等多元化研究视角或实践战略,为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研究向纵深扩展奠定了基础。三是出现了对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量化研究。在社会公共安全评价体系的研究中,一些学者开始运用数学分析模型,尝试设计社会公共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或进行定量评估基础上的城市社会公共安全系统研究。这些量化研究成果为寻找中国社会公共安全供给之路提供了有益借鉴。
关键词:城市街区;城市人行道;公共安全
目前,人们对城市人行道发挥的公共安全功能重视度不够,街区的治安管理也多数依赖传统的模式,而发挥人行道自身的安全自治化活力不够,街区居民参与安全管理程度不高,街道安全管理环境也急需优化。
一、城市人行道的公共安全功能
传统上城市公共安全的提供是来自国家,而公共安全建设也因缺少市民的参与而减少了其公共性。正如亚里士多德在论述以何种方式建立城邦时所提到的人们对公共事物与私人事物的不同态度问题时所说,“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1]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事物的普遍联系性,不仅自己和他人有着密切联系,个人和环境也相互影响,单纯在乎“私人事物”是远远不够的,越是公共的,越是私人的。
人们在城市人行道行走或是驻足,总会有是否“安全”的顾虑。因为如果该街区或是人行道是“安全”的,就不会考虑是否安全的问题了。人不是被动的安全受益者,也不是无助危险的受害者。而一个城市街区的基本安全原则是人们在人行道上身处陌生人之间必须感到人身安全,必须不受潜意识感觉到陌生人的威胁。因此,城市的人行道必须具有而又实际具有城市公共安全的功能。
二、城市人行道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其原因
(一)城市人行道安全活力不高
维护城市安全是警察的责任,但是城市的公共安全不应该单是主要由警察来维持。而且,目前街道的警力不足这一现实状况,更加凸显出街道安全活力不高的问题。城市的公共安全主要应该是由一个相互联动、非正式的网络来维持——一个有着自觉的抑止手段和标准的网络,它由人们自行产生,也由其强制执行,这就是城市街区自己的安全活力,它可以依靠街区人行道的安全功能发挥出来。而目前大部分的街区既没有一个自制网络来抑止不安全事故,又没有完全依靠发挥人行道的安全功能,使街区自身在街区公共安全上无所作为,致使安全活力不高。
(二)街区居民的参与程度不高
城市街区管理离不开居民参与,没有居民参与,街区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缺乏居民参与是当前中国城市街区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在“街道办”和居委会的全面管束下,居民一方面缺少参与街区事务决策和管理的途径;另一方面他们早已习惯于事先有事直接找政府,寻求政府的帮助,等待政府的安排,因而缺乏参与街区活动的积极性。至于街区的人行道,除了主要发挥其行走功能外,居民们几乎忽略它的公共安全功能。多数人没有形成一定的观念和意识,对街区的陌生人或者是异常行为和现象缺乏警惕,行走在人行道时也缺乏交流,哪怕是眼神的交流,这样,人行道没有充分发挥出保障街区的有序和稳定的功能,居民也就不能以人行道为纽带增进居民的归属感。
(三)人行道周边的安全环境急需优化
1982年,美国犯罪学家乔治·凯令和詹姆斯·威尔逊在《太平洋月刊》上发表了《警察与社区安全:破窗》一文,他们首次使用“破窗”一词,并系统的阐述了“破窗理论”[2]。“破窗”(brokenwindows)是一种比喻,指的是街区中出现的扰乱公共秩序、轻微犯罪等现象就像未被修理的窗户,给人造成街区治安无人关心的印象,如果任其发展,将导致更为严重的犯罪。破窗理论说明街区治安管理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消除潜在的治安隐患。但是,中国街区治安管理的外部环境并不理想,单从人行道这一点就表现出:(1)亮灯工程不够。不少街区不仅很多人行道两侧没有路灯,而且许多居民楼道也没有感应灯。黑暗不仅会给预谋违法犯罪,破坏公共安全的人提供可趁之机,也给行人、治安巡逻人员带来诸多不便,增加了街区治安隐患。(2)街区环境净化、美化不够。许多人行道旁的街心公园都已经废弃,无人管理;或者成为流浪者和乞讨者的露宿地。这不仅影响街区的美观有序,而且也可能为犯罪分子提供了窝藏地点。
三、解决街区公共安全问题的措施
(一)激发街区自治化活力
加强城市街区的公共安全建设关键是依靠街区自身,激发其活力,加强其自治化程度。其途径很多,比如可以通过推动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来实现。民间社会组织是街区建设的主体之一,也是街区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4]。如何培育和管理民间社会组织,是激发街区自身活力的主要内容。一方面要扶持、引导民间社会组织发展,但更关键的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自我监督管理制度。
由于街区居民共享着地理位置,穿插交汇的人行道使他们在空间上相互联系,日常行动和生活,更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们的街区。因此,城市街区在自治方面还应当具备一个功能,就是当街区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必须及时地找到有效途径,将街道的意见反映到上级主管机关,这也能促使将反映民生的意见变成城市的政策。
(二)增强街区居民的归属感
一个成熟的街区,不仅要具有界限明确、相对稳定的地域和并存互动关系的人口群体以及街区成员共同生活所需要的公共设置,而且更要具有一定的街区管理水平和街区居民的认同感[3]。人们相互间即使没有任何关系,但必须存在对彼此的公共责任感,这一责任感源于对街区的归属感、认同感。街区居民对街区有没有亲切感、归属感、自豪感、荣誉感等感情,是一个街区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在对街区公共安全的管理时,可以通过不间断的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街区违法案件的发生,营造街区良好的治安环境;通过端正街区民警的执法思想,树立为民服务的意思,建立了良好的警民关系,培植良好的社会风气。实践证明,实施街区治安管理,不仅可以建立融洽的警民关系,增强街区居民的归属感,而且也可以为街区的发展提供保障作用。这样,居民将把作为公共产品的街道视为自己的家,将街区视为自己的家,无疑将促进整个社区的和谐发展,加强城市公共安全。
(三)树立居民自觉监管意识
激发街区自身活力,增强街区居民的认同感后,必须树立起自觉监管意识,或者说是自觉树立起自我监管意识。一个有活力的街道不仅有行人,也有观看者,人行道上的行人不仅在行走,同时也在对公共安全实行监管,街区的居民更是主要的监管者。这些行人和居民就成为监管街道安全的有效的人力资源,而要成为有效的,则必须有种自觉的监管意识。否则,即使有再多的监管者去监管公共安全,在灯火通明的火车站也会有骇人的犯罪发生。培养自觉监管意识的主体则主要是临街的居民和人行道边的店主。
老城市貌似缺乏秩序,其背后神秘的秩序、安全和自由,其实质就是城市相互关联的人行道的用途,为它带来一个又一个驻足的目光,正式这种驻足的目光构成了城市人行道上的安全监视系统。因此,街区的居民应当起到榜样作用,树立起自觉监管意识,由此来带动街道上的行人,在人行道上发生众多微不足道的公共接触,由这些行为构成城市街道上的信任,它来源于迎面走过时的眼神停留,排队等号付款,对有伤病的路人表示同情。而这种信任的培养不能依靠机构来进行。在街区范围内平常的公开的接触所有的事都是个人自己去做,并非强迫,其总和是人们对公共身份的一种感知,是公共尊重和信任的一张网络,是在个人或街区需要时能作出贡献的一种资源,这些都是自愿形成。而缺少这样的信任对城市的街道公共安全是相当不利的。如果街区居民树立起自觉的监管意识,那么街道上的每个人都有一种关注街道的潜意识,尤其在关键的时刻,那么城市的公共安全程度将大幅提高。
(四)充分利用街心公园提高城市公共安全
充分利用街心公园提高城市人行道的公共安全,是建设城市街区公共安全的有效途径之一,而主要问题就是街心公园的规划。无论该街区公园是成为流浪、乞讨者的聚集点,或是废弃品堆放的地点,还是犯罪发生点,也可能是街区居民游憩点、路人交流点、风景点,建立公园的目的都是为了将人聚集在一起,而不是建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地方。而将人群聚集起来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城市公共安全度。一个熟悉的道理:一条经常使用的街道相对安全,一条废弃的街道很可能不安全。不安全问题并不能通过分散人群、降低稠密度、用郊区的特征来取代城市特征。所以,要充分利用街心公园的特点,将聚集起来的人群成为自觉监管城市公共安全的人力资源,以此来保障人行道这一公共产品的公共安全,从而保障整个街区和城市的秩序和安定。
四、结语
城市人行道对街区的公共安全有着较大影响,是研究城市公共安全重要的一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尤其是城市人行道公共安全问题会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一些传统的街道和街区治安管理模式会逐渐改革,存在的一些问题会逐步解决,那么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尤其是城市交界的“真空带”的公共安全问题会日益凸显,所以必须根据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解决对策作出适时的调整与完善。总而言之,研究城市人行道对街区公共安全的建设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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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3-5日,第一届中国国际化工过程安全研讨会暨石油化工安全新技术新产品展览会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这次研讨会为期2天,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办,主题是“过程安全在中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出席会议,并发表主旨演讲。来自美国、德国等国的专家学者,国内部分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领导,以及化工企业、科研院所、安全服务咨询机构的500余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会议安排了近60名国内外专家,介绍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理论、技术与方法,并围绕过程安全管理的各要素实践,进行了广泛交流。孙华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举办国际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研讨会,就是想为国内外化工界同行和专家搭建一个研讨交流的平台,共同分享国内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新经验、新科技、新成果。同时,也是向世界彰显中国政府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的高度关注、对广大民众安全健康的爱护,并显示出国家对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的决心,以及愿意为推进全球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技术进步奉献力量、做出贡献的态度。
现 状
化工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经过6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化工行业已经形成具有20多个子行业、配套比较齐全的化学工业体系。
然而,化工行业也是高危行业,属于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行业之一。全行业的安全生产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消除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又要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挑战。
孙华山在会上表示,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以“高危行业实现高水平安全”为目标,以“生产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抓监控、使用单位抓重点、运输环节推联动”为主线,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抓手,以政府监管、群众监督为保证,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政策投入为引导,全方位加强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着力推进化工行业的安全可持续发展。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骨干、部门规章为配套、安全标准为支撑的较为完善的危化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一大批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控制技术和设备设施得到广泛的应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日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素质能力显著提升,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得到加强,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取得显著进步。
在化工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截至“十一五”末期,全国危化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06年相比,分别下降62%和51%。而“十一五”期间,我国化工行业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5%,已成为世界化工品生产第一大国。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进入“十二五”时期以后,化工行业事故总量继续保持下降趋势,2012年全国危化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11年又分别下降33%和22%,死亡人数首次降到百人以内,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状况保持稳定好转的态势。
挑 战
伴随着我国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基础总体薄弱,成为制约化工行业实现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我国大多数化工企业规模小,工艺落后,装备水平特别是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相当一批中型化工企业是20世纪60~80 年代建成的老企业。
孙华山分析,近年来,在我国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的过程中,化工行业发展呈现出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多元化的其他行业资本快速向化工行业转移,带动我国煤化工等新兴化工行业迅猛发展。新型煤化工的投资主体既有煤矿企业,也有电力企业,而这些企业缺乏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经验、技术专业人才和有经验的操作工人。二是危险性较大的化工项目,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由大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由于化学工业对规划、设计、日常运行管理等要求很高,欠发达地区的化工行业和中小型化工企业的技术储备、人才储备不足,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需要,使得行业安全生产的风险增大。
目前,我国要求新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但是在化工园区内,企业相对密集,规模大小不一,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的原料和产品,大多是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连锁反应。另外,现在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呈大型化、集约化和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具有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和安全风险高的特点。这些大型化的生产装置一旦发生事故,将产生严重后果,导致社会影响范围扩大。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众多老化工企业逐渐被城镇包围,对城镇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在我国一些化工企业集中的城镇内,已建成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网纵横交错,地面开挖和公共设施维修等活动,严重影响输送管网的安全运行,公共安全面临的危化品风险挑战增加。
措 施
面对化工行业安全发展的挑战,安全监管部门希望通过进一步加强化工生产的过程安全管理,提升化工行业的安全发展水平。
2013年7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了《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借鉴国际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先进理念,充分发挥后发优势,积极学习国外先进技术与经验,指导我国化工企业加快建立科学的现代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关键词 安全教育 学科教学 适度 限度
一、校园安全:学校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在现代学校,管理者不管是选择开放的心态还是封闭的心态,学校与外界环境的联系都是无法隔断的,学校作为一种开放的系统,越来越多地受到外在环境的影响或者干_。这种形势,一方面,固然对学校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赋予了新内涵;另一方面,增加了学校的危机和风险,比如日益严峻的学校安全问题。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拥挤增加了学校的交通安全危险;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加剧了留守学生问题并进一步增加了学校在留守学生心理教育方面的风险;网络的普及和滥用增加了学校的网络安全管理和教育的压力……这些问题均向学校提出了安全管理与教育的责任。而媒体上报道的安全事故频发不断地给学校敲响警钟。校园安全就是学校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学校中的以下几个特征决定了校园安全工作的战略J陛意义。
1.学校组织的公共性
学校作为一种公共的组织,是学生学习与成长的重要的公共场所。学校的公共性特点,使得“学校安全是一种公共安全”。义务教育将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纳入学校教育的体系中,家家户户都与学校发生着联系,学校的安全工作被赋予了公共的责任,因而显得意义非凡而备受社会的关注。学校安全工作的保障是社会民众在教育安全上的一颗定心丸。而回到学校组织的内部来说,学校的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前提工作也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如果说学校的工作重心是教育教学,那么学校的安全工作则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性保障。因此,学校的安全工作不是学校可有可无的“鸡肋”,而是学校发展的必要前提。
2.学生的未成熟性
青少年学生处于身心发展的特殊时期,在体力、智力、情感、个性等各方面呈现出未成熟的特征,加之缺乏社会经验,对各种校内外存在的危险因素缺乏必要的判断意识以及自我防卫能力。这种不成熟性也是青少年学生成为特殊保护对象的原因。安全感是人类的基本心理需要,马斯洛把安全感定义为缺失型的需要,即一旦这种需要缺失,它会对人造成伤害并可能形成心理障碍,同时影响后续成长型需要的产生。学生作为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如果安全没有保障,就会严重削弱其安全感,他们难以正常学习,也难以产生更高级的社会情感。基于学生的未成熟性,学校教育及社会法律等必须为学生保驾护航,确保儿童免受各种危险因素的威胁。
3.学校安全的脆弱性
学校安全的脆弱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上所述,学生具有未成熟性的特性;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学校环境系统的脆弱,即学校对周边环境的不可控。学校作为学生成长与生活的地方,它不是生活的真空,而与外界环境保持无法隔断的联系。学校对外界环境的难以控制也体现了学校安全的脆弱性,比如有些学校地处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有些学校校外车辆较多,还有到处泛滥的不安全食品以及周边不良的治安环境等等,这些都是学校难以控制的因素。对此,学校只能以防御为主。学校安全的脆弱性也倒逼学校对安全工作的重视。
因此,对于学校来说,如何有效地进行安全管理和教育,是当前学校教育中一项迫在眉睫的保障性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主要有安全预防和危机处理。而如何做好预防是更为根本的工作。安全教育作为最重要的预防性工作,探寻科学有效的安全教育方式与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安全教育与学科教学融合的适度
良好的安全教育需要对各种具体的教育方法与途径进行细致地分析。结合当前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安全教育与学科教学融合的途径是可行适宜的。
1.政策依据
早在2006年,教育部就学校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局势,及时颁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以此明确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通等主体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而对于安全教育,这个《办法》的规定相对宏观,内容比较简单。对于途径的规定体现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此项规定在实际运作中,因规定的模糊不清,出现难以操作的问题。对此,教育部在2007年又颁布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下文简称《纲要》),以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为目标,提出更明确的规定,为中小学的安全教育提供了更清晰的政策依据。在安全教育的途径上,《纲要》做了更加细致的说明:“学校要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各科教师在学科教学中要挖掘隐性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与显性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一起,与学科教学有机整合,按照要求,予以贯彻落实。小学阶段主要在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中进行”。这为安全教育与学科教学的融合提供了直接的政策依据。
2.理论依据
理性的政策需要理论的支撑,否则容易会陷入“随意拍脑袋”的尴尬境地而使实践误入歧途。“安全教育与学科教学的融合”涉及到为何融合、能否融合、如何融合等具体问题,更涉及到教学的本质问题。这需要理论的充分论证。教学作为教育中的一项活动,它包含着一定的价值追求。德国的赫尔巴特提出的“教育性教学”是教育理论对教学的价值做出的一个经典规定。这个原则纠正了教育与教学分离的认识误区,使得教学这项活动被赋予了伦理学意蕴,从而增添了人性的光辉。“制约着各个时期评判教学的不外乎两个尺度,即理论层面的目的论取向和实践层面的伦理维度。”而理论层面的取向则“蕴含于‘教什么’的方案设计中”,当前学校的教学仍然以学科教学为主,这一方面固然考虑了知识发展的谱系与逻辑,但是仍然逃脱不了知识的割裂给人的完整性带来的损害,摆脱对“善”的追求的知识教学终究无法赢得人类的向往与尊重。安全教育从本质上是属于生命教育的范畴,对生命的保护与尊重是一种普世的价值,更是教学追求价值体系的必备要素。许多学科知识中隐含了丰富的安全教育资源,学科教学对安全教育的适宜融人体现了“教育性教学”的理论意蕴。
3.现实必要
由于当前安全教育的形势紧迫,许多省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均要求学校把安全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课程体系中,学校要开设此类课程并开足一定的课时。以福建省和河南省为例,两省的教育厅规定学校每年要开不少于12课时的安全教育。这是保证安全教育在学校层面落实的必要措施。然而,对于学校来说,在执行的过程中却遇到了现实的困难。首先,学校的课时总数有限,学校在完成国家课程任务之余,剩下的学校课程极其有限,它们成了诸多部门争抢之对象。因此,学校课时的现实限制常常使学校难以完成安全教育的任务。其次,安全教育尚未形成独立的课程形态。虽然《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但是没有独立形态的课程,最终因为缺乏课程标准而难以真正贯彻落实。最后,我国目前缺乏安全教育的专业师资,这也直接影响到安全教育的实施。
4.路径可能
安全教育融入学科教学不仅有其实施的现实要求,而且有其实施的路径可能性。当前的中小学课程体系中,被纳入国家课程的所有学科知识都有一个基本的特征,即其所蕴含着普遍的生活价值。“生活即教育”、“生命化教育”等理念不断被社会所接受,进而影响着课程的设置与实施。课程的开放性、知识的可迁移性和教学的生成性进一步催生了教学过程的价值探寻与内容包容。各个学科中或多或少、或显或隐地蕴含着丰富的安全教育资源。比如在语文课文《司马光砸缸》中,教师可以针对紧急情况下的救助意识和方法,就此设问引发学生对安全问题的思考。在地理课中的地震常识部分,教师可以进一步指导学生如何在地震中逃生并纠正逃生中的认识误区。……对于各个学科中的安全教育资源,学科教师要有一定的挖掘意识,并且需要强烈的课程开发与整合意识,将课程中蕴含的价值在课堂教学中凸显出来。在实现学科教学与安全教育的融合过程中,学校须根据安全教育的目标和内容,组织不同学科的教师进行课程资源的再分析与研讨,从而将安全教育有机地融入到学科教学中。
三、安全教育与学科教学融合的限度
安全教育融人学科教学是一种基于学校现状的策略与路径,但由于安全教育本身的特性、学科本身的特性以及实施过程中受到具体条件的束缚,二者的融合是有一定限度的。
1.学科教学中的认知趋向
当前的学科教学侧重认知趋向而忽视实践趋向。安全教育与学科教学融合可能存在的弊病在于忽视对安全技能的演练。我国学校教育课程设置中的学科,除了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课等涉及活动与操作的成分较多之外,其他学科大多仍然侧重学生认知与情感的培养,而安全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从认知层面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也同时需要从实践操作层面提高W生的防范和保卫技能,增强学生的自卫自救能力。而后者在实际突发危机的处理中显得更加重要。因此,有些学科诸如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等,由于学科特性,可能侧重对安全认知的培养,却无法适应对实际安全演练的行动要求。学科教学中的认知倾向从客观上导致行动的忽视从而使得融合无法完全达到安全教育的目标,因而具有一定的限度。
2.学科本身承载的特殊使命
学科课程是“重新概念化、体系化了的教育内容的单位”,学科有“固有的知识、技能、认知、表达、探究方法和价值观。学生沿着学科的逻辑展开学习,可以从学科的视角观察世界”。学科教学就是通过教学活动把特定的知识与技能传递给学生,从而达到学科教学的目标,实现学科的价值。学科课程固有的知识内容虽然可能与安全教育的知识内容有交叉的部分,但是二者之间毕竟不是重叠的关系。两者在价值观等方面也可能呈现一定的差异,因此,学科教学不能抛弃学科原有的特征与独特的使命,简单沦为安全教育的附庸。
3.融合中的操作技术困难
关键词: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 供给机制 多元化
向社会提供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是政府的责任,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一中心的供给体制。随着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日益复杂,公众对安全服务数量和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加上政府部门财力和能力的制约,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有效供给和需求的矛盾凸显。在这种背景下,保安公司、治安承包、社区警务等市场化、社会化供给形式应运而生。借助多元力量提供部分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成为当前应对我国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的理性选择。但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供给手段和方式的多元化不只是简单的形式上的变化,应是从外到内的全方位的变革,因此需要对其产生的动因、有效实施的前提条件、保障措施和应注意的问题进行理性的思考。
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供给机制多元化动因
(一)理论动因
公共性是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提供的逻辑起点,传统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涉及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生产成本需要受益者共同分担,而个人消费“量”却无法确定,具有纯公共产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应该由政府部门提供。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政府不只是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的唯一提供者。
第一,市场可以成为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的提供主体。萨缪尔森从物品消费的排他性与竞争性两个角度区分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但随后很多学者在研究中发现,现实中严格符合定义要求的“纯公共物品”非常少,更多的是介于二者之间的准公共物品。在供给安排上,纯公共物品和部分竞争性准公共物品由政府负责提供,而排他性准公共物品由于可以通过收费得到合理的经济回报,完全可借助市场力量实现供求平衡。从属性上分析,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中既有纯公共产品又有准公共物品。国防安全、国家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单位以及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等纯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的供给理所当然是政府的责任;而准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如收费停车场、住宅小区和工业园区的治安防范、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城市火灾抗御设施等,根据其受益范围,引入市场力量来供给,不仅符合经济利益原则,而且提供的质量和效率更有保障。
第二,社会力量也可以是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的提供主体。在公共产品中,有一些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不是截然分开的,由此出现了消费型生产者的概念。与消费型生产者相对应的是常规生产者,那些为了交换而生产的社会中的个人和群体,被称为“他们所提供的那些物品和服务的常规生产者”(迈克尔·麦金尼斯,2000)。消费生产者则是指有些产品的消费者或消费者群体在消费之余,还可能有助于他们所消费的某些物品和服务的生产,这时生产角色与消费角色相融合,诞生了“生产型消费者”。伴随着生产型消费者的出现,协作生产取代了单独生产,要求消费者积极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就属于这一类型的公共产品,高效的安全产品与服务的提供应是一个公共部门同其服务对象相互协作的过程。
因此,在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领域存在着三个提供主体:以政府为主体、以市场力量为主体、以非营利组织或公民自治组织等社会化力量为主体。正如美国民营化大师萨瓦斯(2003)在《民营化与公私伙伴关系》一书中所提到的,城市公共安全服务可以通过政府服务、政府间协议、合同承包和志愿安排等方式提供。
(二)现实动因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利益主体意识日益增强,社会各群体的利益需求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人们在经济生活领域需求多样化的同时,在社会生活领域对公共安全的需求也日趋扩大,呈现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征。与此同时,由国家垄断的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供给无论是质量还是效率都越来越满足不了人们的需要。
解决当前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供求失衡的矛盾,有三条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存量调整,即调整政府部门经费预算,以减少其他公共品供给量为代价,来解决公共安全投入需求增长的问题;二是增加税收,取得增量收入满足人们的公共安全需要;三是引入外部力量,弥补政府公共安全供应量的不足。前两种途径显然不是明智的,因此探索多元化供给机制成为解决当前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供求失衡的理性选择。
多元化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供给机制有效实施的前提保障
(一)合理界定政府、市场、社会在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供给机制中的职能
从国外实践考察,供给机制多元化改革存在一些风险,如国家警务管理的“缺位”问题、国家警察权力“寻租”问题、私营警务的问题等。要规避这些风险一个重要的前提是明确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合理边界,设计出最充分有效的供给方式。
以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为标准,研究者们一般把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相当程度的政治性,属于纯公共产品的公共安全服务,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供给责任和法定职责,民间资本尤其是私人资本决不能介入,否则,将会导致公共安全服务发生质变,背离社会公益、国家安定的价值目标。第二类是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但并不都具备纯公共产品特征的公共安全服务类产品,如社会救助站等,可以通过政府定价并严格监管的方式将这类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中收益较强的部分逐渐向社会开放,以求增加供应量,促进安全保障的公平与公正。第三类是公共安全基础设施、设备,具有收益的内在和外在统一性,可以适当引入社会资金,以改善政府财政资金不足、公共安全基础设施设备拖欠账严重的状况。第四类是竞争性和排他性都比较强的安全服务,如私人保镖服务等,实质上是私人产品,完全可以交给市场提供。因此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的实施范围应界定在第二、三类产品的提供上。
(二)健全制度设计并规范多元化供给机制中各主体行为
公共安全是一种公共福利,参与其中的各方成员的权、责、义、利需要通过一定的组织与制度方式予以明确,并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在西方国家公共安全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推行的30年中逐渐认识到规制的确立对于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多元化有效提供的重要性。斯科特·沃尔斯顿(2003)运用200个国家1985-1999年的分组数据来验证规制改革和公共服务民营化有效性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规制的确立应先于公共服务的民营化。我国在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多元化供给的尝试中也存在着无法可依的问题,如缺乏合同谈判、准入资格和上岗条件、招标中的标底设置和合同终止等实施规定,缺乏有效的关于产品与服务的质量、绩效评价机制,缺乏对市场化、社会化供给主体在价格、审计、会计、仲裁、监理、核算、监督等方面的制度供应规则,因此需要尽快健全规制,规范合作主体的行为。
首先,政府应尽快出台专门的、系统的法律或法规,对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各提供主体在合作中应遵循的方针原则、组织管理、多元主体的权利和职责加以规范。其次,政府加大依法管理力度,营造规范的外部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约束提供者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对市场和社会力量提供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的内容、价格、质量、数量等进行监管。最后,政府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出台相关的市场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为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供给的多元化提供政策保障。
(三)探索科学的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多元化供给主体间的合作流程
在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下,各供给主体间的合作贯穿于公共安全管理与服务的全过程。以公共安全事故为例,发生前的防控、发生时的应急联动、发生后的公共安全服务评价及其服务手段和机制的修正和完善,都需要多元主体间的合作与协调。因此,公共安全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的有效发挥要求制定科学、高效的公共安全服务多元化供给主体间的合作流程。
有效实施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供给机制多元化应注意的问题
(一)多元行动者的合作意识问题
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要求形成公共安全服务合作网络,这个网络包含了政府间合作、公私伙伴关系及社会间合作等多种合作形式。而合作网络中各利益主体之间合作意向和共同的认知是其有效运作的基础和起点。缺少了合作意识,多元行动者间相互推诿、转嫁责任等现象就可能出现,公共品供给效率就大打折扣。在我国,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多元提供者合作意识的培育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政府方面,公安机关要树立成本效益观念,转变警务职能理念,增强合作意识,逐渐实现全能型向有限型和服务型供给模式的转变;社会和市场方面,全面提高社会安全责任意识及志愿者精神,树立维护社会安全“人人有责”思想(李礼,2011)。
(二)政府在多元化供给机制中的地位作用问题
首先,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多元化供给理念并不是要否定国家权威。在多元化供给机制中,政府的核心地位无法撼动,一些作用无法替代,比如,在城市化推进的历史进程中,公安机关在维护城市安全中所起的作用;又如,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是应付危机和治理危机的主导力量,在资源配置、经济救助、整合社会力量方面发挥着其他主体无法替代的作用和功能;再如,政府公安机关部门作为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的安排者,在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供给市场化、社会化过程中所承担的监督与管理责任。其次,政府作为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供给机制的主导人,应尽量避免陷入两个误区:一是从过度的行政化走向过度的市场化。过度的市场化将导致公益目标受损,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供求缺口增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公信力将会受到威胁。二是对私人安全产品与服务过多干预。过多的干预会扰乱了私人公共产品的生产与供应市场,滋长了更多权力“寻租”的机会(钟雯彬,2004)。
(三)基本公共安全服务均等化问题
在现阶段,基本公共安全服务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犯罪;紧急救助和为民服务。基本公共安全服务均等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民享受公共安全服务的机会均等,任何公民都拥有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平等地享有公共安全服务的权利;二是公民享受公共安全服务的结果均等,每一个公民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安全服务,在时间上和质量上都应大体相等。当前我国公共安全服务不均等主要表现为弱势群体基本公共安全服务薄弱、农村及城郊结合部基本公共安全服务薄弱、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安全服务薄弱等几个方面。从总体看,我国基本公共安全服务非均等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薄弱地区安全服务的供给不足。而要解决供给不足的问题,打破“政府垄断提供”,推进基本公共安全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是有效途径,丰富的供给主体,多样的供给模式,如委托授权、合作外包、购买服务、公私协作等,在政府指导、监管、付费的情况下,完全能够弥补基本公共安全服务供给不足的缺陷,加大薄弱地区的供给力度和供给水平,逐步实现整个基本公共安全服务的均等化。因此保障基本公共安全服务均等化应是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多元化供给主体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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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乱建简易房,必须拆除、损失自担
[案例]张某购买了某小区楼房首层的一套带小院的房屋。该小区前期开发公司明确告知张某小院内只允许业主种植花草、美化环境,不得违章建筑。张某入住后趁该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机,在小院内一侧建简易房2间。开发公司发现后,多次要求张某拆除未果后,及时向城市行政管理局报告。城市管理监察部门向张某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迫于行政执法机关的压力。张某不得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其所造成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分析]楼房首层外的空间是小区业主的专有部分和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交界区域,权利界限相对模糊,一些业主以为自己的购房款中包括了小院。殊不知,即便该区域地盘在购房的小院内,但业主只有依约定植花草、美化环境之义务,绝没有私搭乱建房屋的权力。因为无论在何处建房,都必须由相关部门批准。因此,对于业主的行为是否属于私搭乱建行为的界定,首先要看是否有相应的许可审批手续,其次看是否违反相应合同约定和管理规定以及是否对其他业利或公共利益造成侵害,如果是,则必须承担拆除责任,若因私搭乱建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后果,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名人乱建,物业有权禁止
[案例]某媒体知名主持人李某购置阳光小区别墅房后,与物业公司签署《承诺书》中承诺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内的一切条款,包括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外貌等。可两年后,李某为自家方便,不仅加筑别墅台阶,还在别墅院一侧搭建简易健身房。物业公司依据物业管理公约,多次要求其停止改建并恢复原状。李某以为该新建小区物业没成立业主委员会,且物业公司没有行政执法权,将物业公司的要求置于脑后,迟迟未予拆除。物业公司依法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管理公约》是某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的依据,该小区虽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但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向违反物业管理公约的业主主张权利。遂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限令李某于10日拆除违章建筑。
[分析]《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该条例表明,对小区业主的私自违章建筑行为,有两项管理权:“应当制止”、“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而依法就是制止的一种方式。特别是对名人私搭乱建,关系到社会价值引导问题。要从根本上消除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的现象,既需名人敬畏法律,自觉守法,更需要物业公司等有管理职权者依法履行职责。
三、私搭乱建,邻居有权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案例]宋晓、王辛均为某老旧小区一楼业主,二人东西相邻。后宋晓在未与王辛协商的情况下,在自家房屋门前、王辛家的西侧窗户外建筑高平台和玻璃房屋。王辛认为宋晓的行为侵害了其房屋的通风和采光,要求宋晓拆除、排除妨碍。宋晓虽口头答应,但迟迟不肯拆除。王辛多次理论后,宋某竟然置之不理。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宋女士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确认宋女士的建筑为违章建筑,遂判令宋女士拆除其违章建筑。
[分析]《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还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具有相邻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损害自己安全居住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讼。《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也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宋女士私搭乱建的行为明显有违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侵犯了其邻里的利益。此时作为具有利害关系的相邻业主有权要求对方拆除违章建筑,以便排除妨害,消除潜在危害。
四、私挖地下室虽无后果,也涉嫌犯罪
[案例]刘某购置一处四合院平房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为了扩大经营面积,刘某擅自将自家经营的平房内挖掘大面积地下室,当挖掘至1米深时,不仅自家的平房墙壁出现裂缝、倾斜,相邻多家住户的平房均出现裂缝。经邻居报案,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刘某立案侦查。
[分析]我国刑法修正案(三)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刘某擅自在低密度住宅和城镇居住区的楼间,大面积开挖超过1米深的基坑的行为,虽然暂时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但其行为已经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已涉嫌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刘某应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五、私挖乱建房屋导致他人损失,承担民事、刑罚双责
【关键词】燃气,安全,管理
安全工作不是一个独立工作。它是技术工作、管理科学和人员素质在实施安全预备方案的过程和结果。安全是企业所有管理和技术工作的综合效果,是企业生存过程中的一种动态状态。为安全抓安全是无的放矢,因为不存在一个独立的安全工作。而是要确保企业管理规范、技术完好的状态下得到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可见,安全是企业在严谨管理、技术完好的运作中,保持无事故运行的动态状态。因此,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保持企业无事故运行。要使这个目标得已实现。必须也只能是管理严谨、技术完好缺一不可。(技术设备完好还反映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来提高和完善技术设备上)而这两条的落实在人员素质这个根本因素上。
一、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
燃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方针: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隐患大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就明确提出了预防不是针对出现火灾。而是强化责任来保证无事故状态的连续性。由此,企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应这样表述:以保证无事故的观念来审查企业在管理活动、技术工作中存在和潜在的薄弱环节,并监督和落实改进,达到严谨管理,完善技术,实现企业安全的整体效果,保持无事故运行的动态状态。这也是安全工作的定义。
燃气安全管理是一个技术性、管理性非常强的综合性工作,作为燃气工作人员在进行各项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时,还要清醒地记住“气体的性质”这一技术工作中的指导思想。因为气种不同,管理方法和采用的技术方式有很大的区别。比喻,在燃气设施维修保养时,气体不同其采用的放散方式就大相径庭。
二、安全管理的范围
根据燃气设施、器具使用的不同区域,可分为对厂(站)内部、外部和用户的管理。这三个范围的管理,实质是对设施器具使用环境和条件的管理。无论在什么范围内,安全工作的核心是牢牢抓住“不泄漏”这个关键环节。
安全工作的核心,只要有连接和密封,漏气是不可避免的。但不出事故是完全可能的。要发生燃气事故,必须具备条件,除了不可抗拒的事件。能引发燃气火灾的条件只有两个:漏气和明火。而且漏气要达到浓度极限范围内。能造成泄漏也与设备状况、工艺过程、操作水平、维护保养等有关,更与管理有关。因此,燃气企业安全工作首当其冲的核心任务是对密封的管理,或者说,实现无泄漏。
三、安全管理的责任
安全是企业的某种动态状态,是此时此刻全部管理工作系统良好运行的结果。因此也是企业整体质量,按照企业管理理论,管理的责任在最高层。而不是第一线的执行者。要实现安全目标,关键在于如何调动企业的全部系统落实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在安全检查中常出现外部来的检查人员发现隐患要求整改,对此,可以提出一系列问题,为什么本单位管理者没有发现、为什么外部人员会发现、现场人员为什么不能发现或报告、操作人员能否发现、为什么你的下级没有发现或向你报告、为什么没有解决、企业的制度有没有规定、为什么没有贯彻实施等。这些问题反映出一个突出现象,安全管理的责任、职责和义务未能落实。
燃气现场操作者操作环境平凡,条件简单、工艺过程单调、重复性反复性频繁、技术要求低、更换工作机会少、创造性低,因而心理上不易紧张,无新意,易疲惫,很难敏感地发现问题。管理者不同,他们所处的地位和环境使他们应能完成安全管理目标所赋予的职责。从管理理论讲,质量管理责任不能下移,管理人员制章监作,操作员按图索骥。图画不准,马不合格,只能是管理者的失职。可见,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实际是管理目标、管理职责、管理岗位、管理层次、管理技术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很明显,这是企业最高峰的责任。
四、安全工作的核心基础建设-预案
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所有因素的对策和管理工艺过程的规定。是对管理要素的针对性细分到源头后的逆向控制和改善。而不仅仅是发生火情的处置措施。制订预案通常采用“故障树”方法。具体地说,在执行过程中,燃气企业的人员应掌握以下内容,气体的物理性质、正确地工场设备操作、火灾抢救控制的基本原理、主要开关的位置和使用、各类阀门的位置和使用、火警系统、抢救设备在紧急状态下如何使用、监察系统如何运作等等。特别要强调预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从全面环节而不仅仅是火灾火险,从所有程序而不仅仅一个部门。它是企业管理和技术工作的细化到防止事故这一具体范围内的系统工程。
五、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方法
既然安全是动态状态,就有时间空间的发展变化过程。在不同的阶段,会有不同的有影响力的事件成为当时工作的关键环节。这些环节都不是孤立的,牵涉一系列链节,任何一个链节不完好,就不能保证企业无事故。因此,抓住关键环节,可牵一发而动全身,较系统地解决问题。
信息的、要有一个严谨的程序保证;信息的处理要有一个严肃的过程;信息的反馈要有一个严格的控制。保证在管理活动中得到真实,可靠,及时的管理信息,使安全工作始终保持受控状态。
虽然责任在最高峰,但企业全系统要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每一个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心理素质对此项工作有直接意义。
1)经理意识,如果我是经理,我会怎么办;我在现场时应做什么;要实现什么,为此要解决哪些问题;现场对我有什么意义,有什么异常,如果你是如此思考,你就能每天都用不同的眼光来考查身边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从中找出你必须解决的问题。
2)察微知著,敏锐力来自心态的求异,求新,来自对工作的精和勤,对技术和管理的熟悉,与责任感的结合。这会使管理人员能从别人不能找出弊端的地方发现事故苗头,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这就是预防。
一、加强师德建设,优化过程管理。
1、构建一支政治素质高,能力修养强,作风朴实、道德高尚的、稳定的德育工作队伍。定期召开一次政教处工作会议,安排好周工作任务,利用班主任例会、班主任经验交流会组织班主任理论培训,提高素质,增强责任感。
2、严格考核班主任工作,包括班级卫生、学生出勤、纪律、两操评比、黑板报宣传、班校会情况、各种上交资料等。
(1)班级管理,讲求实(抓落实不留死角),细(细致入微),牢(定规矩并抓牢,不松懈)
(2)教育活动,讲求丰富多彩,体现时代性,实效性,针对性以及创新精神。
二、加强学生常规教育,做好育人工作。
1、坚持抓好国旗下讲话这一重要的德育基地,树优秀学生榜样,激励学生自我成长,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抱负,懂得成人是成才,规范升旗制度,做到定时、定人、定内容。
2、开展多种途径活动,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政教处利用班会黑板报、宣传框窗栏、校园广播、多媒体等多种途径,定内容、定专题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活动,努力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本学期共组织了六次黑板报评选活动。
3、开学初进行优秀学生表彰大会,树立学生努力拼搏、奋发向上、勇争第一的求学意识。
三、加强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共建和谐校园。
学生的安全问题至关重要,事关社会—学校—家庭安定稳定问题,因此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这项工作,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新理念,确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继续落实政治处——年段——班主任和政教老
关键词:标准化菜市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公共危机管理;机制
一、引言
公共场所在社会生活中承担重要角色,为公众购物、娱乐、教育、医疗等活动提供场地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公共场所具有公共性,因而公共场所人员来往繁杂,这就为公共安全尤其是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提出了难题。一方面公共场所人员杂多、秩序欠缺,很容易发生恶性事件和意外事故且人员疏散存在困难;另一方面公共场所人财物涉及广泛,一旦遭遇严重消防事故,损失极大。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新建改建工作自2005年起就被连续列为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作为公共场所,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为市民日常购物提供了场地和相关配套设施,在市民生活中承担不可或缺的角色。作为一项富有特色的惠民工程,标准化菜市场不能仅仅停留在为市民提供物资供给的层面上,标准化菜市场同样需要着眼于为市民提供更舒适、更安全的购物环境层面。
二、研究定位与机制构建
现有文献对公共场所安全问题的关注虽多,但对菜市场这样的公共场所安全介绍和研究很少。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自2005年开始,迄今已有十余年,新建改建的标准化菜市场近千家,规模庞大,同时上海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为标准化菜市场制定颁布了多份地方性规范文件,从全国范围看,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进行顺利且良好,具有研究价值。美国危机管理专家罗伯特•希斯在《危机管理》一书中提出“4R理论”,即缩减危机(Reduction)、预备(Readiness)、反应(Re-sponse)和恢复(Recovery)。本文采用机制分析框架同时借鉴罗伯特•希斯的“4R模式”,将标准化菜市场消防安全机制(见图1)归纳为事前预防机制、事中应对和事后调节三种机制,其中事前预防机制是整个消防安全机制的核心内容。具体而言,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消防安全机制事前预防机制包括硬件因素和软件因素,硬件因素指标准化菜市场硬件设施、建筑布局方面,软件因素侧重于标准化菜市场内部人员,包括菜市场管理人员、菜贩和消费者的自身素质和技能。事前预防机制在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消防安全机制中承担最为重要的角色。危机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避免危机发生,危机管理的首要任务是阻止危机的发生。事前预防机制的有效性进一步影响事中应对机制的顺利展开,如事前预防中的软硬件因素均影响事中预防机制,优良事前预防工作会使事中应对工作事半功倍而不到位的事前预防工作甚至会进一步加大灾难的灾害程度。事后调节机制中对事故的分析评估工作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到事前预防机制,通过汲取经验达到强化事前预防机制的目的。三种机制动态运行且相辅相成,共同组成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消防安全机制。
三、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消防安全现状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的消防安全问题涉及众多方面,而这些问题又突出体现在事前预防机制部分。
(一)从硬件因素方面分析
一是消防器材数量较充足但存在使用过期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老旧等现象。被调研的27家标准化菜市场均配有一定数量灭火器和消火栓,从数量上看,这些消防器材基本可以满足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例如,闵行区陇西标准化菜市场消防器材齐全,室内顶部消火栓和喷淋运输管道交错,在市场内多处设置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但实际调研亦发现很多标准化菜市场的消防器材摆放位置不明显或被紧锁、被杂物遮挡,因此遇到火灾事故时这些消防器材难以及时投入救灾活动中,更有标准化菜市场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灭火器材。二是安全疏散设施设置不到位。安全疏散通道数量、是否通畅等因素制约着公共安全事故发生时人群疏散逃离的效率。2005年上海市质量技监局的上海市地方标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中指出“菜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实际走访发现,仍有少数标准化菜市场出入口设置不符现有标准,更有不少标准化菜市场将出入口隔离栏部分上锁(隔离栏用于阻止电瓶车辆等进入市场),一旦发生紧急的安全事故则不利于人员的快速疏散。值得一提的是金山区蒙山标准化菜市场张贴出“蒙山市场平面及应急疏散示意图”,该图显示了市场的平面布局,还用红色箭头对处于市场不同位置的消费者和菜贩指出疏散路线,构图清晰明了,利于事故发生时人群逃生。三是违规用电现象仍存。标准化菜市场中菜贩违规使用电器的情况屡禁不止。《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中规定“不得在市场交易场地内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而实际调研发现,有14.53%的菜贩表示标准化菜市场内存在使用违规电器现象,少数菜场管理人员承认对在标准化菜市场内使用电水壶、电饭煲等器材的菜贩采取宽容态度,并表示这样的违规操作是出于体谅菜贩用餐难处。
(二)从软件因素方面分析
一是标准化菜市场管理人员管理能力有待提升。笔者在调研部分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现状后,发现每个标准化菜市场的管理现状都不尽相同并存在较明显的差异。根据问卷统计结果,仅有25.95%的消费者表示对菜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表示满意,而有9.19%的消费者甚至表示没有在标准化菜市场中遇到市场管理人员。由此可见,不少消费者对菜市场的管理现状并不满意,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场内管理人员素质仍需提高二是菜场群众消防意识严重缺失。标准化菜市场是公共场所,消防设施会由有关单位或部门配备并管理,然而任何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都离不开每个处身其中的个体。菜场群众的消防意识也是评估标准化菜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要素。然而调研发现,超过半数的消费者表示没有注意过标准化菜市场中的消防标志和消防器材,存在3.42%和0.85%的菜贩认为自己所在标准化菜市场没有消防标志和消防器材,因为他们未在标准化菜市场中见过,而如前文所述,被调研的标准化菜市场中均配备有消防器材,每个标准化菜市场内也都设置了如“禁止吸烟”的消防标志。如此高比例的统计结果体现出菜场内消费者和菜贩对菜市场消防设备的忽视乃至轻视,反映出其消防安全意识的严重缺失,菜市场内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急需落实。
四、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消防安全机制路径设计
基于实地调研成果并借鉴现有消防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本文初步描绘出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消防安全机制,助力菜场管理走向标准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一)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消防安全机制的构成与作用
1、事前预防机制的构成与作用。事前预防机制涵盖了硬件因素和软件因素两个方面。一是硬件因素。包括建筑场地管理,这主要指标准化菜市场的布局设计和建筑物本身的管理。菜场布局设计要求符合规范和标准,管理对象包括安全疏散通道、疏散引导标志、摊位间距、通风排烟系统和仓库等。建筑物本身管理包括建筑物的高度、耐火程度、使用年限等。此外,标准化菜市场应当绘制本市场消防安全救生图并张贴在菜市场显眼位置,救生图上应明确标识出消防设施位置、逃生出口等信息。二是软件因素。菜场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十分重要,一方面菜场管理人员需及时探测消防安全问题以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在危机发生时管理人员需迅速疏散菜场群众并根据情况控制灾情。此外调研发现,菜场内消费者和菜贩普遍轻视消防安全,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对此,有关组织机构或标准化菜市场方应定期对消费者和菜贩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并授予之在消防危机发生时应对技能,在市场中加设提醒标语同样利于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2、事中应对机制的构成与作用。事中应对机制蕴含自救因素和他救因素两个方面。一是自救因素。事中应对机制的自救因素指安全事故发生时菜场内的全部人员都应当迅速采取自救的措施。而自救措施受到菜场消防硬件设备的影响,例如疏散通道的数量和宽度,同时也受到软件因素的影响,例如消费者和菜贩消防自救技能的有无和自救技能熟练程度。二是他救因素。事中应对机制的他救因素包括来自菜场管理人员的及时引导疏散和消防车、救救护车等及时的救援。他救是否高效同样制约于菜场硬件因素,例如菜场内外的消防装置以及菜场出入口设置。3、事后调节机制的构成与作用。事后调节机制包括事故评估、清理重建和救济安抚三个方面。一是事故分析评估。公共危机停止进一步发展后,首要环节就是对事故的损失进行分析评估,包括对事故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分析评估。事故分析评估一方面可以将从事故原因中汲取的经验反馈到事前预防机制,一方面又影响着后期菜场的废墟处理和灾后重建工作,同时影响着受灾对象的救抚。二是清理重建。消防事故不再进一步发展后,就可以进行灾后的清理和重建工作。对事故分析评估是灾后清理重建的依据。三是问责与救济。在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后,需要找出消防事故的责任人并依照法定程序问责。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后,根据实际的受损情况,给予受灾对象赔偿和安抚。
五、结语
在突发危机越加频繁的时代,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各界人士关注。保护处于公共场所的人员安全、减少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损失更是成为日益严肃且重要的课题。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增强了社区服务功能、扩大了城市消费,作为公共场所,标准化菜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需要社会各方力量长期合作和相关管理组织不断摸索改进。本文拟制的标准化菜市场消防安全机制仅是一种从定性角度设计出的大致路径,随着事物不断变化发展,这种消防安全机制势必也会相应地有所变动,而对于标准化菜市场消防安全因素的定性研究也值得进一步展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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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然不需要去考虑如何解决外星人的归属问题,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便是公共管理学的应用——运用公共管理的各种知识,解决现代社会出现的日益增多且日渐复杂的各种社会问题。
公共管理学以公共利益为核心,展开对公共机构与其它社会机构(各类企业和公共组织等)以及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的研究,更重视从经济学视角来研究公共管理问题。今天,我们要隆重为大家介绍隶属于公共管理学的三大极具发展前景的冷门专业——城市管理专业、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航运管理专业。
城市管理专业
电影《第九区》中,体现最多的其实就是城市管理问题。突如其来的外星人不适合近距离与人类共同生活,所以政府才决定规划第九区作为外星人专区,把地球人与外星人分隔而治。城市管理专业是为顺应我国快速城市化发展进程,满足国内对于城市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而设置的一个新型专业,它融经济学、管理学、城市规划学于一体,旨在培养高素质人才。城市管理要求管理者通过分析、运用和控制影响城市发展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实现城市复合型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它所追求的是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和城市的持续发展,城市管理者所进行是包括经济、行政、社会、法律等在内的系统管理行为。
作为一门应我国城市化发展需要而诞生的新兴专业,城市管理专业培养的是掌握现代城市管理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城市规划与建设部门、城市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城市公用事业单位以及城市社区从事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这就要求学生在校期间,掌握城市科学概论、城市管理概论、城市规划原理、建筑学概论、现代城市景观、城市管理法规、城市土地利用与管理、城市环境管理、城市生态学、城市经济学、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地理学、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园林和绿化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口和社会治安管理、物业管理等知识,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城市管理人员。
物以稀为贵,城市管理专业在国内是新兴专业,开办院校较少,目前全国仅有少数几所学校开办该专业,所以其就业形势是毋庸置疑的,而且毕业生择业面较宽,适应面较广,可以从事行政管理、市政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文化事业管理、人事与人力资源管理、科技政策与管理、企业与服务业管理等工作;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志趣,报考管理学硕士以及博士研究生。
开办院校: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云南大学、苏州大学、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等。
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
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听起来似乎是个与军事挂钩的专业。事实上,该专业的学生确实需要系统地进行国防教育理论和国防教育管理理论的学习,经过严格的军事训练,以达到政治合格、专业基础扎实、身体素质良好的要求。
虽然同为管理专业,毕业后取得的学位也是管理学学士学位,但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与普通的管理学专业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的教育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提高军民的国防意识,强化国防观念,从而进一步增强捍卫国家安全的能力。
根据院校培养方向的不同,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分为四类:①大多数院校开设的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主要为大中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国防教育与国防教育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②国防教育与管理人民武装管理方向:主要培养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身心健康、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适应新形势下人民武装工作需要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③国防教育与管理国防经济管理方向:主要培养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④国防教育与管理社会公共安全方向:主要培养能在国家党政机关、社区、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各种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以及从事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研究和教学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在校期间,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国防教育与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掌握现代国防教育与管理的手段;同时还需接受国防教育与管理的教学与实践的基本训练,使之具备从事国防教育与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国防教育与管理的能力。
近几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需要大量国防教育与管理人才,因此该专业就业形势良好。毕业后可入伍到现役部队任军队干部,也可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等工作,亦可到各大中专院校和国防教育研究领域从事人民武装和国防教育的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还可到中等学校从事基础教育工作。
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是一个文理兼收的专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该专业对报考学生有一定的要求,部分院校要求报考学生体检按照军校体检标准进行,并且还要特别注意所报院校是否招收女生。
开办院校:
云南民族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南昌大学、湖北大学等。
航运管理专业
近几年来,不时听到货轮在海上被劫的消息,海盗们横行海上已经成了航海运输的一大安全隐患。航运管理专业其研究内容虽然不能缓解海盗劫持的问题,却有效地为航运、港口、外贸运输、外轮、运输保险、综合物流等行业和部门输送了众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顾名思义,航运管理专业主要研究的是航运相关管理工作。航运管理专业实际为原交通运输专业国际航运管理方向,因教育部规范专业名称更名而来,该专业主要为航运部门提供对口的高级专业管理人才。
水上运输大多为跨国运输,需要穿越很多个国家和地区,所以除了基本的交通、管理学知识,该专业的学生还应该掌握国际航运政策、国际航运经济、航运业务英语、国际贸易实务、港口装卸组织与工艺、班轮运输与法规、租船运输实务、海商法、海上保险与法规、国际货运、航运市场营销等专业知识。
也许有人要问晕船是不是不适合报考这个专业,或者近视眼是不是也不适合,这些都勿需担心,因为航运专业是陆上专业,不需要出海航行,所以也就更不需要担心海盗的问题了。
关键词 路网;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运输
中图分类号U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103-0106-02
城市轨道交通凭借其客流量大、速度快、能耗低等优点成为当前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城市交通建设的重点。而且,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人口密度逐年升高,居民出行量和出行频率不断增长,这也对城市轨道交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需求是人类的第一需求,安全问题是当前城市轨道交通面临的重大难题,所以对基于路网的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运输的研究是非常有价值的。
1 城市轨道交通路网
西班牙工程师索里亚在经典的“线状城市”理论中强调城交通规划应先于城市规划。但是,目前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是在现有城市形态的基础上,依据客流量多少和城市发展潜力来修建的,是明显落后于城市规划的,所建成的城市轨道交通路网其实并不具备明确清晰的路网结构,甚至一些轨道交通结构简单的城市还没有建成路网。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方向必然是朝向大规模、网络化方向进行的,我们对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运输的研究也必然建立在路网的基础上的。
2 基于路网的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运输的影响因素
城市轨道交通路网是一个分布很广且开放性较强的动态体系,影响其行安全运输的因素错综复杂,大体来说可以分为三类:人为因素、道路因素、环境因素。
2.1人为因素
城市轨道交通路网的行车安全运输与许多人为因素有关,毫不夸张的说,人为因素是这三大因素中最至关重要的因素。轨道交通的各个环节都要依赖于高效、安全、可靠的个人操作,离不开人的控制与主导。工作人员不仅要操纵、控制和监督各设备的运行,还要与客观环境进行不断地交流协调。除了工作人员以外,乘客行为也是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运输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相关部门必须对乘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规范乘客行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2道路因素
道路是城市轨道交通路网中的基础,良好的道路条件是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运输的前提。道路因素包括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管理现状。越复杂的路网结构,其受道路因素的影响越大。
2.3环境因素
城市轨道交通路网是一个非常庞大、非常复杂的系统。在组成成分上它包括硬件系统、人员配备、组织机构、社会经济环境、社会互动等。其安全性不仅要受到运营企业内部环境的影响,还要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人文、法律等方面的影响。
3 构建基于路网的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运输管理系统
构建基于路网的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运输管理系统需要政府职能部门、运营企业、监管部门等共同努力,制定安全管理总方针,同时积极开展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规范企业行为、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安全审核评估制度、建立应急预案等工作。
3.1明确基于路网的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运输管理的难度
与简单线路的城市轨道交通相比,对路网的行车安全运输管理难度更大。线路是构成路网的基本单位,不同的路网呈现出千差万别的形态结构,线路越多,路网越复杂,对各线路、各车站协调能力的要求就越高,安全管理的难度就越大。
3.2组建安全管理部门,确定部门职责
为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路网的行车安全运输管理,应当设置专门的部门来进行此项活动,而且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和权限。在人员配备上至少要包括最高管理者、部门业务经理、安全训练人员、特种装备负责人、设备技术操作人员等等。其中最高管理者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安排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审查安全管理措施,协调各线路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安全管理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在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职责划分上,要面面俱到,坚决对决职责划分不清,遇事相互推诿的情况。
3.3对城市轨道交通路网的运行进行控制
对城市轨道交通路网进行运行控制的目标是与运行相关的所有风险,并使这些风险都处于受控状态。对于需要进行控制的风险(主要是不可容许的风险)应当建立文件化程序。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或惯例设置运行标准,该标准要确保每个操作人员都可以看懂并知道如何去做。
3.4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运输应急系统
应急系统的工作应该从四个方面着手,即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而一份完整有效的应急预案在内容设置上应当包含参与单位、应急责任人、参与人员的岗位职责、应急信息、紧急联络通信、内部报警与通报、人员疏散预案、关键设备保护预案、危险品处理预案。
应急系统在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运输管理系统中作用主要由两大方面:1)确定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发生可能性;2)对已经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快速反应,降低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造成的损害。
在应急预案的设置方面,积极建立包括公安、消防以及医院等单位在内的抢险救援队伍,定期安排演练。在演练期间要注意协调各单位之间、各部门之间、应急设备与参与人员之间的合作,提高抢险救援队员随机应变的能力。这里的应急设备包括消防设备、报警系统、隔离阀、应急照明系统、逃生工具、安全避难等。
4 结论
作为当今城市重要的运输手段,城市轨道交通正在大规模的建设当中,路网结构日益形成,且复杂多样。构建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运输管理体系,保障行车运输安全,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
参考文献
[1]刘建仁.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模式讨论[J].交通世界(运输·车辆),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