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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自然灾害的方法

时间:2023-07-28 17:31: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减少自然灾害的方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减少自然灾害的方法

第1篇

一、在地理教学中进行灾害教育的指导思想

(一)提高认识,形成正确的灾害观

通过地理教学,使学生知道虽然自然灾害的发生有其必然性,不可能完全避免,但自然灾害的发生有其规律性,只有当条件具备时才会发生,从而形成正确的灾害观。自然灾害其实是一种正常的自然现象,我们讲这些自然现象是灾害是因为它们发生时会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带来损失,但对自然本身,许多自然现象是非常重要和必须的。例如,台风可以将水汽从一个地方带到另外一个地方,从而调节水资源的时间和空间分布;洪水可以将一个地方的不能净化甚至会危害生态环境的污染带到大海使之得以净化。从另一个角度看,自然灾害促进了自然界的物质和能量循环,对自然界是非常有益的。形成正确的灾害观就是要正确地看待自然灾害。灾害并不可怕,没有灾害意识和不具备防灾减灾知识和能力的人,才会导致可怕的自然灾害的增多,在面对自然灾害时才会有可怕的事情发生。

(二)授以知识,认识灾害发生的原理

结合地理教学进行广泛的灾害知识教育,灾害前兆、灾害过程、灾害原理、灾害预防、减灾减灾措施、灾害后果等内容,尤其是要结合有关知识点的教学,让学生明白各种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和机制。例如,在讲气旋和反气旋时,要告诉学生台风就是一种气旋,只不过是发生在热带洋面的强烈气旋,所以水汽充足,除带来狂风外还会带来暴雨;寒潮就是反气旋的活动,只不过是一种发源于寒冷大陆上的反气旋,所以其气流更干燥更寒冷。学生知道了自然灾害发生的原理,有利于学生对灾害形成正确的认识,不会产生惧怕感,有利于在灾害发生时根据其原理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

二、中学地理教学中灾害教育的内容

(一)防灾减灾思想

在地理教学中进行灾害教育时,最重要的就是宣传防灾减灾的思想,使预防灾害的发生和尽可能减少灾害发生时的损失程度的思想深入学生头脑之中。让学生知道虽然有些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等)人类不能完全阻止,但这些灾害发生时往往有许多前兆,我们可根据这些前兆做好预防工作,我们还可以建立预警预报和应急机制与体系,使灾害发生时人们的生命财产损失减到最低程度;有些灾害(如滑坡、泥石流、水旱灾害等)如果事前有充分的重视和预防措施,是完全可能避免的。让学生知道许多人为造成的灾害也是完全避免的。

(二)灾害的危害程度

结合有关内容的教学,做些拓展介绍,让学生知道各种灾害的危害程度。例如,在讲地震时就要详细介绍震级(每增加一级能量增加30倍)与破坏程度的关系,并介绍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哪些不同程度危害的地震,让学生对地震的危害有个清楚的认识。在讲水旱灾害、寒潮、台风、赤潮、咸潮时,可以结合我国的国情做一些专题介绍让学生知道它们每年对我国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通过这些介绍让学生明白自然灾害的危害性,同时也可巩固学生的防灾和减灾思想,并让学生觉得地理是很有作用的,进而产生学好地理的热情与欲望,更加喜欢地理。

(三)灾害发生时的应对措施

结合有关知识的教学,让学生掌握灾害发生时的应对措施。例如,在讲山坡水流的方向时,就可在黑板上绘出相应的示意图,让学生根据山地水流的方向明白当山洪爆发或泥石流发生时的逃生方向。在讲地震时,结合地震波分为横波和纵波,因横波传播得快些,纵波传播得慢些但其破坏程度大的知识,让学生明白当地震发生时如能在横波传来后(左右摇摆)纵波还没有达到的几分钟内迅速逃到空旷的地方就可以有效地降低人身损害;而且地震发生后往往有几次余震,那么第一次地震后就不会掉以轻心保持警惕从而有效减少余震带来的损害。

三、地理教学中进行灾害教育的方法

因地质灾害的特殊性,其教学方法应与其他知识点的方法有所不同,而且也不能千篇律地采用讲述的方法。

第2篇

1农业自然灾害对耕地的影响

(1)农业自然灾害对耕地的毁坏是导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是洪灾冲毁耕地而造成水土流失,将直接导致耕地面积的减少;风雹剥蚀土壤,使耕地沙化。

(2)农业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将引发严重的水土流失而造成对耕地资源的严重破坏,使土层浅薄,土壤肥力下降,土壤的pH值及微量元素等都遭到改变,严重时可能导致耕地的粮食产出能力发生不可逆转的下降。

2农业自然灾害对农田水利设施的影响

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有利于提高人类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粮食生产对自然气候的依赖性,降低水灾、干旱等对粮食生产的影响程度。然而一旦遭遇自然灾害,水利基础设施本身也可能成为被损毁的对象。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不少地区的水利基础设施还比较脆弱,农村水利设施老化失修严重,六七十年代的设施设备还在被广泛使用,因此非常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的破坏。

3农业自然灾害对劳动力的影响

(1)农业自然灾害的发生将直接造成农民收入的减少,使农民因灾而致贫或返贫。调查表明,水灾对农业生产的破坏平均每提高10%,农村贫困发生率将会增加2%-3%,而农民的贫困将造成农村贫困地区基本建设落后,文化、卫生、教育水平差,最终降低了粮食生产要素的投入水平。

(2)粮食生产因经常受到低温、干旱、台风、暴雨等恶劣自然条件影响而变得不稳定,粮食作物种了毁,毁了种,加之种植效率低下,农民反复对生产进行投入,同时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成本不断攀升及人工成本的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农民辛苦一年却收入微薄。在自然灾害降临时,农民们可能会无法承受因承种土地而带来的风险与压力,由于劳动生产率很低,农机具闲置浪费很大加上农业自然灾害的影响,以致种一年的地不如打一个月的工,由此导致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粮食生产积极性逐年下降,很多农民就宁可让耕地荒芜也不愿耕种,出现弃田荒田的情况。

二、减轻农业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能力影响的对策

1.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第一,地方政府必须制定严厉的政策规范,禁止胡乱砍伐树木、破坏草地及毁林开荒等行为,加大耕地的保护力度,开展大规模的造林、种草还草的运动,提高森林覆盖率,让其充分发挥生态“稳定器”的作用,从而有效防止发生水土流失和土壤沙化。此外,政府还应该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的财政投入和补偿力度,最大程度上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可以促使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天然绿色屏障。第二,政府要加大财政对农村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力度,推进水利工程设施的配套工程建设来确保现有的水利设施充分地发挥其作用,并且加快先进水利设施和节水灌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此外,在推进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时,一方面要深入认识和理解到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其带来的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各项水利工程能够很好地发挥其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不能丢掉市场的竞争机制,因为市场的介入将可能会很大程度上降低水利工程自身的运行和管理成本;另一方面要把水利工程的建设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防灾同等主要的位置,不能只注重工程建设而忽视了管理,而是应该再加大工程建设投入的同时,相应地增加管理资本的投入,做到“建设和管理并重”。

2.提高粮食作物的抗灾能力

第一,选育抗逆粮食作物。为了切实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从根本上提高粮食作物的抗灾能力,育种工作中在选育粮食作物时要尽可能利用品种间杂交/远缘杂交或人工物理化学方法来挖掘与抗逆相关的新基因,选育耐抗逆性强的粮食作物,确保它们能适应恶劣的生长环境。第二,用物理方法或化学制剂来增加粮食作物的抗逆性。在自然条件较好的环境中,大部分粮食作物具有的性状更适合其生长发育;但当生长环境出现恶化时,粮食作物具有的性状可能就会对其生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人们为减少不利因素对粮食作物生长发育的影响,一般釆用物理方法或化学制剂来改变粮食作物的性状提高其抗逆性(例如施用矮壮素抑制株高来增强作物抗风能力),这就需要科研人员研发出效果更有效、使用更方便、价格更便宜的化学制剂或发现新的物理方法来提高粮食作物的抗逆性。第三,科学栽培管理来增强粮食作物的抗逆性。科学栽培管理能极大地增强粮食作物抗逆性,例如科学灌溉能有效控制小气候湿度,从而影响粮食作物性状发育提高其抗性并减轻病害的发生;合理施肥能提高土壤肥力并改良土壤结构,使其疏松绵软且透气良好,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从而有利于粮食作物根系的生长发育;合理轮作能调节地力,有利于粮食作物的生长发育。

3.调动农民的粮食生产积极性

首先,在控制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同时,继续加大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及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力度,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让农民生产粮食能够获得利润。只有建立科学、规范且统一的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对粮食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在财政、税收及信贷等各方面给予粮农实惠,使农民减产年不减收,丰产年大增收,才能最大限度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第二,加大粮食生产保险的投入。农业保险属于典型的低收益、高风险产业,而保险公司作为利益主体,难以在低保费、高赔付之间寻求平衡,所以必须依靠政策性支持。因此要以政府为主体,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加快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发挥政策促进作用,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尤其是水稻保险),建立将农业信贷、救助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机制,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机构和农业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基金。这样做,既能增强农民抵御农业自然灾害的能力,又能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三、结语

第3篇

【关键词】 大众媒介;英国国家报纸;海地地震;报道特点

当今社会,大众媒介在传播信息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人们可以了解到发生在自己国家,甚至世界各地的新闻,例如美国金融危机的发生,海地地震的重大自然灾害等。媒体的报道不仅向本国公民传播了信息,而且媒体所报道的方式和视角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人们对于事件的认知。本文将选取海地地震这一自然灾害事件为例,对英国国家报纸上的相关报道进行分析。海地,一个西半球最为贫穷的国家,在当地时间2010年1月12日遭受了重大自然灾害。据美国国家地理调查显示,此次海地地震的震级达到7.3级,震源深度10公里,首都太子港等全国大部分地区受灾情况严重,这是海地自1770年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大地震。这次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在海地地震发生的一段时间内,海地成为了全球媒体关注的焦点,特别是一些西方国家主流媒体的关注,比如英国的各大国家报纸机构。据统计,在海地地震发生以来的一年里,英国许多家国家报纸机构以全版面和头条新闻的方式对此事件进行了长时间且持续的报道。本文将通过内容分析的研究方法对英国国家报纸对海地地震的报道内容进行分析,并结合前人所研究的相关文献资料,总结出英国国家报纸对于国际自然灾害事件报道的几点特点。

一、研究对象

以英国的国家报纸为研究对象。英国国家报纸数量众多,但是针对不同的报道理念和读者群可分为大报和小报两种类型。所谓大报,其报道内容主要偏向于国家政治,国计民生等方面。和大报相比,小报的报道内容则更偏向于市井故事,八卦绯闻等。文章中的调查对象样本将分别从英国国家报纸中的大报和小报各选取了4种报纸进行内容分析。从大报里所选取的研究对象是独立报、每日电讯报、泰晤士报和卫报。从小报里所选取的研究对象是太阳报、星期日快报、观察者报和镜报。

二、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进行分析比较。以选取的8份英国国家报纸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其从2010年1月12日海地地震开始到2010年12月这段时间内关于海地地震的相关报道进行内容分析,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报道的数量,报道内容的字数和篇幅,报道所在的版面和位置以及报道的立场等进行分析。同时,以大报和小报,时间轴作为主线比较。所划分的时间轴为:第一段时间:2010年1月12日到4月,第二段时间为5月到8月,第三段时间为9月到12月。

三、结果与分析

1、大报与小报的比较

(1)报道的数量。通过对所选取的8份英国国家报纸在2010年1月到12月这段时间内关于海地地震的报道统计显示,75%关于海地地震的新闻报道都来自于大报,小报则只占到了25%。因此,从数据可看出,大报对于海地地震相关新闻的报道数量远远超过了小报。

(2)报道所在的版面。通过对8份样本报纸的内容报道分析,大报不仅在报纸的首页位置对海地地震进行了报道,而且在报纸的其他版块,例如专栏,国际版等均有对海地地震进行相关的报道。然而相对于大报,小报对海地地震的报道主要集中在报纸的首页这一版块,其他版块报道较少或没有报道。

(3)报道的篇幅和字数。大报关于海地地震报道字数的总长度为20896字,平均字数为870.6字。然而小报关于海地地震报道字数的平均字数为919.6,高于大报。结果显示,相比大报,小报使用更长的篇幅对此类国际自然灾害事件进行报道。

(4)报道立场。英国国家报纸对于海地地震的报道可分为四个立场,第一,正面的立场,即报道内容倾向于报道当地政府救援有力,受灾群众得到安置,情绪稳定等方面;第二,负面的立场,即报道内容偏向于报道国家救援不力,,受灾群众无法得到安置等方面;第三,中立的立场,即报道内容处于正面和负面之间,记者不作出任何的评价;第四,无法定义,即报道中没有做出任何立场的表明。从数据分析可得出,大报在报道海地地震时涉及到了正面,负面以及中立的立场,但是更多的报道倾向于负面立场。小报在报道立场上和大报一样,更多的是进行负面立场的报道。大报上的报道内容主要关注于海地国内和国际社会关于地震的反应和所采取的措施。在大报和小报上,只有极少数的报道内容是关注于政府和政治。

2、根据 时间轴比较

(1)报道的频率。从地震发生的2010年1月到4月这段时间,英国国家报纸对于海地地震的报道数量达到了最高,总共24篇。在随后的4个月里,报道数量有了大幅度下滑,总共6篇。到了最后的4个月,9月到12月,报道数量下滑到了2篇。从报道的数量统计可以看出,随着的地震灾害发生时间的推移,英国国家报纸对于海地地震的关注度也在逐渐的下降,从最开始地震发生时的24篇下降到最后4个月时的2篇。

(2)报道的篇幅和字数。在2010年1月到4月这段期间,英国国家报纸关于海地地震的新闻报道总字数为15579字,而到了5月到8月这段期间,新闻报道的总字数下降到了7379字,在2010年的最后4个月里,报道总字数减少到了5295字。从以上数据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新闻报道的篇幅和字数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逐步的减少,更多的报道集中于地震发生时的4个月时间段里。

四、结语

和之前英国报纸对于类似自然灾害事件的报道相比,以及通过以海地地震为例子,对选取的8份具有代表性的英国国家报纸进行内容分析,可总结出英国国家报纸对于国际自然灾害事件的报道有一下几点特点:

1、和英国的小报相比,英国的大报更关注于对类似国际自然灾害事件的报道,无论是从新闻报道的版面和篇幅来说,都比小报多,小报则更多的关注于灾害事件中所发生的一些救援等故事,符合小报的报纸特点。

2、无论大报和小报,大部分关于国际自然灾害事件的新闻内容报道都倾向于站在负面立场进行报道,例如美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件---飓风“卡特里娜”,英国国家报纸对其的报道更多的也是站在负面的立场。

3、英国的国家报纸对于国际自然灾害事件的报道内容上更多关注的是自然灾害事件所发生国和国际社会的反应和所采取的措施。

4、从时间轴上来看,英国国家报纸关于国际自然灾害事件的报道都随着灾害发生的时间推移而逐渐的减少,例如从报道的数量,报道的篇幅等方面。

【参考文献】

[1] Earth.quakeHazardsProgram.http://earthquake.usgs.gov/earthquakes/recenteqsww/Quakes/us2010rja6.php#news.2011.1.20.

[2] Strentz, H. News Reporters and News Sources[M]. Ames: Iow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85.

[3] Taylor, P.M. “Journalism under Fire: The Reporting of War and International Crises”[C]. in Cottle, S. (eds). News, Public Relations and Power. London: Sage, 2003.

[4] Tunstall, J. Newspaper Power: The New National Press in Britain[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第4篇

关键词:自然灾害 间接经济损失 损失评估

一、引言

2013年4月27日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于雅安地理位置靠近汶川,有人开始猜想雅安地震是汶川地震的延续,即雅安地震是汶川地震的间接影响,这就反映出灾害的间接影响具有后向延时效应。

与直接经济损失相比,自然灾害对经济系统间接影响的深度和时间更加深远。由于灾害间接经济损失的时、空差异特性的存在,对灾害间接经济损失评估尤为重要,对间接经济损失的科学度量可以为灾后恢复重建决策和防灾减灾规划提供有效地决策工具,意义重大,本文将对间接经济损失评估理论与方法进行介绍,希望探索出更加科学的方法。

二、文献综述

目前灾害间接经济损失的评估方法有两大方法系统,即存量-流量方法系统和投入-产出方法体系,除了这两大方法系统,还有调查分析法。这两大方法系统分别从不同角度对自然灾害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现阶段的间接损失评估方法存在弊端,对间接损失的评估有较大的波动性。

本文在深入介绍的自然灾害间接经济损失评估理论与方法的基础上,做出一定的创新,对现有的间接经济损失评估理论与方法做出完善。

三、现有的自然灾害间接经济损失评估理论与方法

3.1自然灾害间接经济损失内涵

不同的统计学家对自然灾害间接经济损失的划分与定义不同,现在对自然灾害间接经济损失的定义主要是从如下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核算角度;二是从灾害损失的时间和空间传播的角度进行界定。

3.1.1基于社会经济核算的角度

(1)存量-流量损失

Parker等基于经济学中“存量”和“流量”的差异对灾害的损失做了清晰定义:存量是指在某一个时间点上某一变量的量值(如同图1中水槽中盛的水),属静态概念,对应于灾害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流量是指在一个时段上所累积变动的量 (如同图1中通过水槽的水流量变化),流量对应于间接经济损失,其大小有时间维度。间接经济损失又分为初始间接损失和次生间接损失。对产业来说,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与地产、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家庭资产和库存相关的价值损失;初始间接损失是指经济生产中断引起的流量损失;而次生间接损失是经济系统产业链的关联效应损失。

图1. 存量与流量的关系

(2)产业关联损失

Cochrane认为间接损失是由于灾害引起经济部门前向产出(依赖于区域市场产出) 和后向供给(依赖于区域资源) 错位,引起的生产运转中断导致的损失。若产业部门 B 因灾害遭到破坏,则可能引起部门 A 的后向关联损失、部门 C 的前向关联损失,并影响最终需求和消费,造成市场供需不平衡,引起物价、劳动力就业与失业、国民收入、储蓄和投资水平等的变化,进而影响国民经济总值和经济增长速度。

图2. 产业关联损失示意图

3.1.2基于灾害损失的时间和空间传播的角度

由于存在经济系统产出落后于投入的延迟过程,间接经济损失具有时间维度,即间接经济损失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灾害发生时的初始损失为直接损失,是静态的。因此,直接经济损失是因灾害发生所造成的可统计的人、财、物的损失,它的度量单位是国民生产总值(GNP)的减少。间接经济损失是灾害造成的总经济损失中直接经济损失以外的经济损失,是灾害引起的间接的对经济的影响,是一种深层次的经济损失。包括间接停减产损失、中间投入积压增加的经济损失和投资溢价损失。

3.2 现有的间接经济损失评估方法

3.2.1存量-流量方法体系

存量-流量方法体系包括比例系数法、马尔科夫模拟法以及系统动力学模型与动态投入产出模型相结合的方法。

首先,由于间接经济损失与直接经济损失之间存在密切联系,间接经济损失伴随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越严重,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越大,影响越持久。由此假定,间接经济损失与直接经济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记为:IEL=λ・DEL,考虑到不同产业时,比例系数还可按部门分类计算,然后将各部门分类统计的间接经济损失相加,得出总的间接经济损失,表示为:IEL=Σλi・DELi,式中:IEL表示间接经济损失(单位:元);λ表示比例系数;DEL表示直接经济损失(单位:元)。存量损失对应于直接经济损失,流量损失对应于间接经济损失,因此,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比例系数就是存量和流量关系的反映;

第二,马尔科夫模拟方法反应出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之间的非简单线性关系;

第三,系统动力学模型考虑了投入-产出的非线性关系,建立用于自然灾害间接经济损失下限预评估及灾后最优恢复重建策略的最优控制模型。

3.2.2投入-产出方法体系

投入-产出方法体系包括经济增长模型、投入-产出模型和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

首先,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型是基于生产函数理论由参数估计方法得到的,它是从生产要素损失的角度来进行灾害损失评估的方法,其生产要素损失可以看作是经济系统的投入损失,经济增长损失就是产出损失,所以,其实质就是投入产出分析,是将单一生产部门投入与产出分析拓展到宏观经济层面。

其次,可计算一般均衡理论方法(CGE)不仅反映了经济因素和活动的相互依赖关系,而且克服了投入-产出模型线性、缺乏行为响应、市场价格缺失等缺点。它的数据基础是投入产出表,它是投入产出与线性规划相结合的优化模型方法,所以可将其归为投入-产出的衍生方法。

3.2.3调查分析法

调查分析法是在灾情调查的基础上从生活、生产、交通、生命线、农田等五个主要影响方面对间接经济损失进行分析。由于承灾对象复杂,含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并且灾害影响还波及周边许多地区,可用修正系数的方式对损失结果适当放大,修正系数的取值视具体情况或实际经验而定。

3.3现有的自然灾害间接经济损失的不足

首先,比例系数的确定含有经验性,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间接经济损失的评估具有较大的任意性,对其进行准确评估有较大的难度。

其次,现阶段对自然灾害的计量较粗略,没有考虑到各个经济体之间的内在差别,特别是没有考虑不同发展程度下经济的脆弱性差别。

四、对现有间接损失评估方法的改进

4.1对比例系数法的改进

在比例系数法中,将间接经济损失看做直接经济损失的线性函数,即有IEL=λ?DEL,这种方法精度较差,而且由于确定λ的主观性,导致通过比例系数法确定的间接经济损失有很大的波动性。往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产生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系数可以较好的反应出该地区的地理环境特征和经济发展状态,因此我们通过计算最近一次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比例系数,来预测这一期自然灾害导致的间接经济损失。

往年自然灾害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用公式表达为:IEL=∫∞t1[f1(t) f2(t)]dt,其中 f1(t)为发生前GDP预计发展曲线; f2(t)为自然灾害发生后实际GDP曲线; t1地震发生时刻。直接经济损失DEL可以直接计算出来,表示为自然灾害发生的t1期的预期GDP的百分比x?GDPt1,IEL与x?GDPt1的比值即为比例系数。

4.2浅析经济系统内部和外部弹性与间接经济损失

经济越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经济系统中产业之间的关联度越高,经济系统的脆弱性越大,自然灾害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也越严重。Kellenberg and Mobarak的研究显示,经济发展水平和灾害的影响呈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关系(如图3)。可以看出,随着经济发达程度的提高,间接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

图3. 经济系统脆弱性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示意图

因此,在计量自然灾害的间接经济损失时,根据经济发达程度对受灾地区赋值,最发达地区为5,最不发达地区为1。除了这种直接赋值的方法,还可以通过统计的方法计算出经济系统脆弱性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数量关系,考量产业关联度对间接经济损失的扩大效应。

参考文献:

[1]曲国胜,高庆华,杨华庭. 我国自然灾害评估中亟待解决的问题[J].地学前缘,1996,(3)

[2]赵阿兴,马宗晋.自然灾害损失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J].自然灾害学报,1993,(2)

[3]刘希林,赵源.地貌灾害间接经济损失评估―以泥石流灾害为例[J].地理科学进展,2008,(3)

[4]林均岐,钟江荣.区域地震间接经济损失评估[J].自然灾害学报,2007,(4)

[5]吴吉东,李宁,温玉婷.自然灾害的影响及间接经济损失评估方法[J].地理科学进展,2009,(6)

[6]吴吉东,李宁. 浅析灾害间接经济损失评估的重要性[J].自然灾害学报,2012,(3)

第5篇

[编者按] 我国5·12汶川8.0级大地震发生后,在抗震抗灾、恢复生产的过程中,灾害会计的作用日益突出。而我国的灾害会计研究尚未成体系,影响和限制了灾害会计独特作用的充分发挥。鉴于此,我刊特别推出“灾害会计”栏目,诚邀会计界专家学者就突发重大事件中的会计、财务、税务、审计等相关议题进行研究探讨,以期推动我国灾害会计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摘要】各类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改变了企业生存的环境,拓宽了企业的风险边界并提升了企业的风险等级,企业财务风险从广度和深度上较以前也有了大幅提高。本文对国内外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财务问题、我国研究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与实践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对自然灾害财务所涉及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探讨, 为形成我国独立的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体系与管理体系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自然灾害;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体系;自然灾害财务管理体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如地震)、海洋灾害(如台风)和其他突发性灾害(如森林与草原火灾)等,是人与自然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它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的损害,是人类过去、现在、将来所面对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近年来,我国企业遭受自然灾害的现象越来越频繁,企业经营业绩受到严重损失。国家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务院令[1993] 第139号、财税[1994] 001号、财税[1997] 116号、国税发[2000] 38号等法规文件相继规定了企业遭受自然灾害税收优惠政策的若干条款。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了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但学术界尚未针对自然灾害财务问题作出专门的系统化研究,由于缺乏灾害财务理论的指导,企业灾害财务的实践一直以来处于摸索阶段。基于此,本文提出“自然灾害财务”观念,对国内外公开发表的与自然灾害有关的财务问题进行述评,并基于自然灾害环境和企业风险视角,对发展自然灾害财务的重要意义及自然灾害财务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初步探讨,为形成我国独立的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体系与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一、文献回顾

对于自然灾害的研究,国外学者更多关注的是政府危机管理,围绕自然灾害管理法规的建立健全、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健全和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三个问题来展开。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建立了一整套关于自然灾害危机管理的法规,如美国颁布了《洪水灾害法》、《灾害救济法》、《地震法》和《海岸带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来规定和约束自然灾害发生后政府危机管理的职能及其行使,并规定联邦应急管理局(fema)为自然灾害管理机构。而日本则颁布了《灾害对策基本法》(1961)、《地震保险法》(1964)、《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1976)、《灾民生活重新安排支援法》等28项防灾法律,并规定内阁府为国家灾害危机管理机构。国外政府建立了比较科学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专项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并由政府对此进行严格监管,对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以外的部分给予补偿,并分担保险公司的风险,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政府加大在防灾和监测系统等公共品上的投入,加强事前预防,做到把风险分散在灾前;利用国际发达的再保险市场来分散风险,将灾害风险向国际市场转移;发行巨灾保险债券,利用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推出自然灾害金融衍生品,如灾害指数期货,利用期货市场分散风险。在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方面,对自然灾害保险进行政府补贴,建立健全巨灾保险法律制度,规定巨灾保险为强制险种。同时,对自然灾害保险实行财政补贴,将巨灾保险从一般商业性保险业务中分离出来,作为政策性保险业务来经营,由政府采取多种方式给予政策扶持。而保险赔付已经占据灾害损失救助的主导地位,在分担巨灾损失、履行政府责任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可见,国外学者的研究重点在于通过政府危机管理的研究来提高整个社会体系抗灾救灾的效率,而对企业内部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等具体财务问题较少涉及,也没有作深入的专题研究,所以联系微观层面研究企业内部自然灾害财务问题还不够。

对自然灾害的社会经济研究,近年来成为国内学者的研究热点,研究领域集中在救灾资金筹集机制和灾害经济损失评估两个方面。我国目前灾害资金的筹集机制主要靠政府财政拨款,其他资金形式作为补充。救灾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保险理赔、救灾基金、银行贷款和国内外捐赠等(李可可,1996),巨灾证券的发行作为救灾资金来源的一种尝试(滕帆,2002;韩天雄、陈建华,2003)。国内学者从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农村灾害等不同的层面和视角探讨了对灾害经济评估的原则和方法,着重从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计量相结合并以货币计量为主的原则出发,提出了资产价值评估法和资源价值核算法(张文华,2003),并进一步从人力资源价值理论的层面,提出了评估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价值损失的方法和模型(于庆东,2004)。在将农村灾害经济评估划分为预评估、灾期评估、灾后跟踪评估、减灾效益评估四种类型的基础上,严立冬(1998)根据农村灾害的灾前、灾中、灾后三个不同阶段,设计出一套农村灾害经济评估指标。另外,国内学者还对灾害风险的应对、灾害资金的补偿机制和救灾款物审计作了一定的探讨,包括从经济发展理论模型构建的视角提出了灾害风险最小化目标和合理途径(何爱平,2002),从建立地震灾害资金补偿机制的重要性出发探讨了建立我国多形式结合的灾害资金补偿机制(苗崇刚、侯建盛,2007),从救灾物资管理的视角提出了救灾物资审计的要点。由此可见,目前国内学者对自然灾害经济问题的研究主要局限于灾害经济的资金筹集和价值评估,而对企业灾害财务问题的研究只是在相关文献中零星可见,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二、研究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据统计,世界上1/3的自然灾害发生在中国,这种状况近年来在我国表现得尤为突出,每年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亿元。中国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公布的2007年中国“十大自然灾害事件”表明,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在2007年都遭受了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的袭击,旱灾、洪灾、地震、台风、强雷暴雨、暴风雪和风暴潮陆续上演,在这短短的一年中,自然灾害席卷了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华北地区、南方七省以及淮河流域,重庆、四川、济南、云南等许多大城市损失惨重。2008年1月,我国中南部地区迎来了50年一遇的特大暴风雪,停水断电,民航、交通受阻,煤、油全线紧张,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 000亿元人民币。继雪灾之后相隔不到四个月,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8.0级大地震,八省市受到震撼,死亡人数超过69 000人,失踪18 000多人,倒塌房屋80余万间,供水、电力、交通及通讯全部中断,余震不断,人民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创,灾区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汶川大地震后,东汽集团在汉旺镇的一个公司80%的厂房倒塌或受损,1 000多名工人被埋,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50多亿元。地震对四川省旅游业也造成了巨大冲击,全省仅旅游业因地震而发生的损失就超过600亿元。据不完全统计,这次大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0 000亿元之巨。频繁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不仅直接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自然灾害已经由以前的小概率事件逐渐演变成为企业环境的常态,极大地拓宽了企业的风险边界,提升了企业的风险等级。我国企业必须直面这一环境巨变,强化风险意识,构建新型企业战略,以有效地应对自然灾害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微观基础,而企业财务管理则是企业的核心组成部分,结合自然灾害研究企业的财务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构建系统科学的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体系,用以指导和支撑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实践,不仅十分必要,而且任务艰巨、时间紧迫。

三、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的理论体系

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应首先说明对传统企业财务的衔接与拓展,在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成为企业环境常态的情况下,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直接催生了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理论在内容构成上包括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基础理论、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应用理论以及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发展理论,如图1所示。

1.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的特点。企业自然灾害财务与传统财务的区别首先表现在理财环境的巨变。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研究企业因灾严重受损条件下导致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下的特殊财务问题,主要包括抗灾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所需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监管问题,具有全局性与专门性的特点;其次表现在要贯彻以人为本、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应放在首位的原则上,要把保护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来抓,在此基础上进行生产自救,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

2.自然灾害财务的基础理论研究。自然灾害财务基础理论是建立自然灾害财务应用理论和自然灾害财务发展理论的基础,自然灾害财务的基础理论研究主要包括: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环境、自然灾害财务假设、自然灾害财务目标、自然灾害财务对象、自然灾害财务风险、自然灾害财务战略、自然灾害财务投融资、自然灾害财务调控、自然灾害财务机制等基本理论问题。其中,自然灾害财务机制是核心和纽带,它将其他的灾害财务构成要素有机联系起来。企业的自然灾害财务机制包括灾害财务预警机制、灾害财务应急机制和灾害财务补偿机制以及各种灾害财务机制的调控机理、不同灾害财务机制的协调和运转等。

3.自然灾害财务的应用理论研究。自然灾害财务应用理论研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与企业选址、国家自然灾害财务体制建设、企业自然灾害财务机制的设立和运行、自然灾害基金的提取和监管使用、自然灾害财务风险监测、自然灾害损失评估(企业内部损失评估和基于产业链的损失评估)、自然灾害税收问题、自然灾害财务保险、巨灾证券发行、自然灾害衍生金融产品、风险资产证券化、灾后重建财务问题、非灾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捐赠效应以及企业灾后财务战略调整等。

4.自然灾害财务的发展理论研究。自然灾害是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自然灾害财务的发展理论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必要将自然灾害财务和可持续发展财务、环境财务、社会责任财务、人本财务、柔性财务、战略财务、风险财务、资本市场财务等联系起来加以研究,梳理脉络,打通相关学科之间的研究路径,为发展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与实践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促进我国自然灾害财务学科的形成与发展。

(二)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的管理体系

我国现阶段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还处于自发和摸索阶段,缺乏实际经验,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自然灾害财务风险意识薄弱,企业自然灾害财务风险管理手段落后,企业灾害损失预防及投资项目预算缺位,企业防灾抗灾资金救助机制不健全,灾后重建财务管理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等。需要加快推进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建设,培育企业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意识,应用先进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技术,形成企业防灾抗灾救灾资金长效机制。

1.企业自然灾害财务风险与企业设立。

自然灾害财务风险巨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受灾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必将受到严重影响,不加预防或处置不当,极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使其丧失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导致企业灾害财务问题向破产清算财务问题转化。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发生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发生后的财务机制,使企业财务系统在抗灾、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中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抵御原生灾害、次生灾害及衍生灾害,减少自然灾害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冲击。笔者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成立统一的自然灾害预报中心。目前,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预报工作隶属于不同的政府机构,即便是同一类型自然灾害,其探测、评估、分析、预报等工作也划归若干部门主管,这种制度安排使得各机构、各部门缺乏对自然灾害的全面、系统把握,造成预报工作效率的低下。实际上,自然灾害发生有很多征兆,包括地质、气象、生物等方面,机构和部门条块分割不利于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也给企业灾害财务风险预警带来困难。企业灾害财务风险预警建立在国家自然灾害预报系统的基础上,依托全国统一的灾害预报中心,企业财务系统可以根据灾害预报所涵盖时间范围(长期、中期、短期、即期)和空间范围(全国、地区、省、地市州等)作出不同的反应,以规避或降低企业财务风险。而且,当企业涉及对外业务关系时,还需关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灾害预报,避开或阻断自然灾害风险链,提升国际财务风险管理水平。

企业设立时的地址选择必须依据全国灾害预报中心提供的各地区灾害预告信息进行正确决策,尽可能避开地层断裂带和灾害频发地区。所以,正确的企业选址是企业应对自然灾害财务风险的一种初始投资策略。汶川大地震使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损失惨重,企业管理当局没有重视汉旺处于地震断裂带,长期内将会发生地震这一长期预报信息,企业选址失误,最终给企业造成巨大投资损失。所以,结合灾害财务风险预警作出正确的企业选址决策是十分必要的。

2.企业自然灾害损失预防与投资项目预算。

企业自然灾害损失预防要求企业必须对经营环境及其所蕴含的风险进行动态的、全程的监测,发挥财务系统的预测和事前控制功能,主要包括以人为本的企业生活设施投资项目预算以及高强度抗灾的生产建筑物与设施投资预算。企业建厂之初,应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将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对关系职工生命安全的厂房、宿舍和其他生活与生产设施的投资要优先考虑抗震防灾的资金需要,坚决纠正只重生产忽视职工生命安全的错误观念。其次,在编制和执行投资项目预算时,要严格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施工、采购、监理、验收、审计等,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建设项目规范,保证建筑物和设施的施工质量,建设和谐、健康、稳固的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企业应该积极承担起这一社会责任,同时,这也是实现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

3.企业自然灾害救助机制重构——基于企业自然灾害补

偿基金的设置。

(1)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形成机制。按现行制度规定,中央财政设立的特大、重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地方各级财政设立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用于解决灾民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费用,以及按规定设立的专用救灾物资储备资金,并未对受灾企业救助进行专门规定。我国企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企业自有资金、财政拨款和税收减免,国际社会援助、国内社会捐款在企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中所占的比重较低,缺少灾害保险险种,能够抵抗重大风险的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还没有形成。面对重大、特大自然灾害,仅仅依靠企业自有资金一般不能解决问题,而能享受到财政拨款的企业仅限于少数国有大型企业,多数受灾企业不得不自行承担自然灾害带来的主要损失。因此,必须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来源渠道。首先,可考虑借鉴我国设置交通强制保险险种的经验,建立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新设企业抗灾防灾救灾强制保险险种,即“灾强险”,用法规形式规定各企业每年按一定保险费率向国家社保部门上交灾害保险费,交由财政专项监管与拨付使用,形成抗灾防灾救灾长效资金的来源。其次,加速推进建立一个围绕重大自然灾害的保险体系,把目前保险公司无力承担的风险逐级分散到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国际再保险公司、结构融资和资产证券化市场、国家和地方财政等各个参与方。最后,积极开发其他形式的企业自然灾害救助手段。例如,发行巨灾债券和赈灾福利彩票,提供企业自然灾害政策性贷款,开发自然灾害金融衍生产品等,都是未来值得努力的方向。由此逐步形成由企业、金融保险机构、政府和社会各界等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由内到外共同出资的立体的社会救助机制,有效地缓解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在更广泛、更深层面上给予灾区企业员工生活和生产以更有效的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笔者建议,在最近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各种灾害发生后的企业灾后恢复重建的制度规定。

(2)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监督机制。仅有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形成机制还不够,还必须建立、健全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监督机制。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形成机制反映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来源和取得,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监督机制则对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提出要求,旨在提高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在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企业之间、保险公司与企业之间以及银行与企业之间均存在委托关系。鉴于委托人和人利益目标的不一致性,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各级人容易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信息不对称的广泛存在和法律法规的制度缺位更加扩大了这一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监督机制,充分发挥预算、会计、审计和财政等监督主体的职能,对受灾企业补偿范围、补偿额度以及使用过程进行监督。鉴于我国地域辽阔灾害频发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国家审计署成立企业灾害补偿基金审计处,直接履行企业自然灾害基金的监督职能,及时在审计公报中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收缴、使用和结余情况,杜绝贪污、挪用、截留等腐败行为。此外,还应积极发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力量,为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合理、高效使用创造良好环境。

4.加强企业灾后重建财务管理。

(1)基于产业链的灾后损失评估。对受灾企业灾后损失进行专业化、系统化评估是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确定企业因灾补偿范围和补偿额度的直接依据。笔者建议组织力量开发一套企业自然灾害损失评估信息系统,结合企业所处的产业链,对受灾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客观、综合、全面的评估,为企业灾后重建提供依据。(2)构建企业灾后重建资金的筹集机制。通过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保险、银行、证券、非营利性组织以及社会捐赠等多个渠道来解决重建资金的筹集问题。灾后重建资金筹集必须充分考虑是否异地重建及技术改造升级等问题,以增强建筑物和设施的抗灾能力。(3)构建企业灾后重建资金投资机制。确立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灾后重建投资必须充分考虑是否异地重建及调整产业结构等要求,恢复重建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满足发展循环经济与减排的投资需要,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使企业技术水平上一个新台阶。(4)企业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体制,加强国家审计、财政、纪检、监察、企业内部审计、媒体及公众的综合监督作用。

5.非灾企业社会责任与捐助效应。

(1)非灾企业的赈灾责任。当代企业肩负着履行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双重使命,提供税收、就业和产品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最低义务标准。此外,还应在确保最低义务标准能有效完成的基础上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当代企业在全球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使命,作为一种国际普遍认同的理念,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为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员工、社区、环境等的社会责任。随着企业大规模生产方式的采用和工业化的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经济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失业、贫穷、污染、犯罪等社会问题都与企业的经济活动有一定关联,企业理应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对此加以修复和补偿。强化社会责任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在新的环境下,非灾企业要提高竞争能力,保证生存和发展,必须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在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非灾企业在参与赈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2)非灾企业的捐助效应研究。非灾企业捐助包括向受灾对象捐款捐物,提供人力援助、心理援助,甚至包括书面或口头上的支持、激励和承诺。在我国,社会责任可以视作“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世界银行,2003),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构建企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的基本思想。非灾企业积极投入到赈灾活动是其愿意并实际履行社会责任的最直接体现,那么,非灾企业的捐助行为就至少会导致其改善自身经营环境,形成积极的道德资本等积极效应,最终通过改善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来实现非灾企业的经济可持续发展。非灾企业安排特定的捐助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次重大的战略投资,或者是一种改善形象和公共关系的广告策划,对于提高非灾企业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扩大市场销售份额、增加企业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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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经济影响;综述

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非常规突发事件是指前兆不充分,具有明显的复杂性、潜在次生衍生危害性和破坏严重性,采用常规管理方式难以有效应对的突发事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常规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逐年提高,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非常规突发事件影响的研究现状进行综述异常重要。

一、国外研究现状

发达国家在灾害研究开始较早且处领先地位。如美国、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自然灾害进行研究。Brannen(1954)对1953年德克萨斯经历的大灾难进行了研究;Kunreuther和Fiore(1966)、Hirshleifer(1966)研究了灾害与发展的关系;Nelson 和Winter(1964)、Kunreuther(1968)、Dacy和Kunreuther(1969)的评估模型都具有开创性作用。Kates(1971)、Tierney(2001)运用调整跨学科综合研究的分析框架,强调不同风险类别的判别、理解决策过程和社会脆弱性;Cole(1994)运用社会核算矩阵模型估计出灾害对区域经济的生产、家庭、政府、企业等方面的综合影响;Rose、 Benavides、Chang、Szczesniak和Lim(1997)说明了投入—产出模型在综合工程模拟与调查数据方面反映灾害条件方面的有效性,包含空间特征的线性规划模型解释了通过市场或者行政手段进行资源分配可以达到效用最大化; Cohen和Noll(1981)解释了政府参与设立减缓措施标准的基本原理;Cornell和Tagaras(1986)开发了联合可能性模型,分析大坝修建失败的相互依赖性;Berke,Kartez和Wenger(1993)探讨了在灾难以后一段时期内可持续发展的条件;Authony Fish、David Fullerton、Nile Hatch和Peter Reinet(1995)利用东海湾市政设施区(EBMUD)旧金山水利系统的模拟模型得出大型的城市储水区应对干旱的方法;Lester Lave和Tunde Valvanyos(1998)认为风险收益分析可以有效地作为风险管理工具加以运用;Kleindorfer和Kunreuther(1999)对完善建筑法规以及相应的风险基础保险政策的经济影响做了经验分析;SungbinCho、Peter、Gordon、James、Richardson、Shinozuka和Sthphanie(2001)阐述了基础设施状况、交通网络与双区域投入—产出模型相结合能够更精确的测度灾害影响;George Horwich(2002)认为神户大地震后日本迅速恢复的主要因素包括相对较少的死亡人数,转移城镇人力资源的能力和交割导向的市场反应。Johannesburg(2012)提出了全新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法。西方学者对自然灾害影响的评估模型如表1-1所示。

西方国家政府已经认识到突发事件管理的重要性。如美国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是联邦应急管理的核心协调机构,通过减缓、预备、响应和恢复重建等一系列应急程序协调各部门、机构减少各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的破坏。英国内阁2001年在内阁办公室设立了非军事意外事件秘书处,以协调各个部门的紧急应变工作。秘书处还负责确定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轻重缓急,改善各级政府、各公共和私营部门,以及志愿者的应对能力。日本政府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管理体制,政府在首相官邸建立了全国“危机管理中心”,并针对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自然灾害等不同危机类型建立了不同的危机管理机制。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社科基金委员会网站统计。

二、国内研究现状

在学术层面上,我国初期研究着重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灾害预测、防治、控制和善后过程中的规律性。包括处理灾害经济问题的基本原理,治理灾害及变害为利措施的经济效果的指标体系,提高除灾、治灾和救灾经济效果的评价方法,不同区域的最优决策体系等。近年来,灾害影响评估显现了向定量以及模型分析方向发展的趋势,但主要以单灾种的直接经济损失研究为主,而作为国民财富重要组成部分的自然资源与环境损失却往往被忽视。如刘芳芳等(2005)分析了灾害评估的系统组成和灾害评估的基本过程,从性质分类上总结了灾害评估的内容和方法。黄崇福教授(2006)介绍了自然灾害风险分析的理论和方法,包括致灾因子分析、承灾体研究、损失风险评估等主要内容。高庆华等(2007)分析了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的基本模式和方法、自然灾害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并对中国地震、地质、洪涝、气象等重大自然灾害分类评估。赵悦(2007)把模糊数学中的模糊综合评价技术与模糊聚类技术应用到具体的地质灾害评估中。武汉工业学院(湖北省)非传统安全研究中心的学者也较早涉足灾害经济损失评估领域,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杜为公(2011)对防灾减灾征用补偿、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评估方法进行了尝试性研究。我国重视对突发事件影响的研究,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至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相关项目共28项,另有重大专项课题和招标课题。如表1-2所示。

在实践层面上,由于重大的自然灾害不断出现,如1998年特大洪水、2003年SARS事件、2004年禽流感事件、2008年冰雪灾害、2008年汶川地震,以及频繁发生的矿难等,使灾害评估、防灾政策的研究更具实践性。我国灾害研究与管理部门已建立了用于单灾种研究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开始关注应急监测与评估研究及相应技术,如水利部、科学院的实时洪水监测系统及水灾风险评估系统,中国科学院与国家气象局的台风、暴雨、洪涝灾害信息及减灾系统,中国科学院、国家教委所属有关科研、教学部门的应急气象卫星对小区域自然灾害进行应急评估的技术系统等。我国在灾害预测、工程减灾、灾害管理及灾害立法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就。同时开展了自然灾害形成综合机制研究和综合预报,以及综合减灾的理论方法研究。

三、研究现状评述

国外研究存在的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涉及的评估因子及数据的采集与测算与我国国情有很大差别。国内的研究多是研究经济损失,而对基于自然、经济和社会因素的非常规突发事件影响预评估方法研究较少。

参考文献:

[1]张政宏,陈曦.我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问题研究[J].价值工程,2010,3.

[2]张显东,梅广清.西方灾害经济学研究的历史回顾[J].灾害学,1998年第4期.

第7篇

关键词: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内工作;启示;建议

中图分类号 P9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4)05-0014-05

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与危害(Loss and Damage)已经威胁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每年夺去近40万人的生命,全球变暖的经济影响也已经造成每年超过1.2万亿美元的损失,相当于全球GDP的1.6%[1]。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多边治理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减缓与适应进程进展缓慢,因此气候变化导致的损失与危害急需更加直接的解决方案[2]。小岛屿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遭受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等造成的损失与危害十分严重,为维护国家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以小岛屿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为代表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正推动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约)下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国际机制,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共鸣[3]。我国部分区域对气候变化高度敏感,加之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气候变化带给我国的损失与危害也逐年加剧,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损失与危害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国内民生的重大问题。因此,研究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的背景与内涵,尤其是梳理出这种国际机制对于国内相关工作的启示,对于推动国内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1 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的背景与涵义

1.1 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的由来

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是在《公约》下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议题谈判中逐步形成和演变而来。2007年,巴厘行动计划要求缔约方考虑特别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相关损失与危害的方法与策略[4]。2008年在波兹南会议(COP14)上,小岛国联盟首次提出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多窗口机制[5]。2010年第十六届缔约方大会(COP16)的《坎昆协议》中决定建立一项旨在考虑特别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相关的损失与危害方法的工作计划[6]。2011年第十七届缔约方大会(COP17)的《德班协议》中提出缔约方之间开展讨论以加深对损失与危害问题的认识[7]。2012年,由于IPCC《管理极端事件和灾害风险推进气候变化适应》特别报告的推动[8],以及发展中国家利用发达国家急于关闭巴厘路线图授权的有利机遇,小岛屿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在损失危害问题上提高要价、寻求突破,使损失与危害问题突然升温,在多哈举行的第十八届缔约方大会(COP18)上,成为影响大会能否成功的关键议题之一。最终,《多哈协议》决定在第缔约方大会(COP19)上建立应对损失与危害的机构安排[9]。

1.2 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的涵义

学术界尚未对损失与危害问题形成统一的定义,但基本认同气候变化的损失与危害是人类通过减缓或适应未能避免的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10],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由于政治决策与行动迟缓、资金技术缺乏等限制导致减缓或适应行动不能完全消除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存在“残余的损失与危害”;二是某些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是当前人类无法采取适应行动的,如海洋酸化;三是按照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成本-效益”的原则,采取行动的成本大于收益而放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形成的损失与危害。由于当前人类应对气候变化实践的现状决定了气候变化的损失与危害已不可避免,因此建立专门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机制就成为必然选择。目前,最具代表性的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国际机制――多窗口国际机制主要通过保险、恢复与赔偿、风险管理应对损失与危害:保险部分支持小岛国联盟、最不发达国家和其他特别脆弱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创新性的保险工具,帮助管理、传播、对冲、减少和转移与气候变化相关灾害的经济风险。恢复与赔偿部分用于应对渐变事件的不利影响,比如海平面上升、温升、海洋酸化。由发达国家出资建立“国际保险基金”补偿小岛国联盟、最不发达国家和其他特别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因渐变事件造成的损失与危害。风险管理部分通过发展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工具,加强减少风险措施的实施,增加技术和资金支持来减少与气候变化极端事件和渐变事件相关的风险[5]。

2 国内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相关工作的现状

目前,我国没有建立针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应对机制。但现有的自然灾害应对机制为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提供了基础,主要有三种:一是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二是社会捐助制度,三是自然灾害保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向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物品与服务,不仅是现代国家在民理念的重要体现,而且是国家政权及其财政合法性的基础和来源。因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稳定器的功能,是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关系、实现各地财力均衡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制度安排。自1994年以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中的专项补助主要用于特大自然灾害的救济费用。如汶川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 000亿元,财政部、民政部下拨灾后重建补助资金300亿元。同时,通过地方政府对口支援建设的形式,实质上形成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11]。

社会捐助是慈善的一种最常见的表现方式,是我国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过程中的重要资金和物资来源机制,汶川地震灾区接受的社会直接捐助超过100亿元。目前,我国的社会捐助制度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性的社会捐助制度正在建设。

逐步由一种零散被动的行动演变为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活动,创新型的社会捐助制度

正在建设。目前已经建立运行的是经常性社会捐助公示制度。但与先进国家对比,仍存在捐

赠与需求之间信息不对称,社会捐赠的市场化程度较低,捐助来源单一,缺乏相应的激励机

制等问题。在进一步发挥民间组织在社会捐助中的作用,明确社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社会

捐助违法行动的法律责任,提高捐赠款、捐物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等方面仍待提高

[12]。

自然灾害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增强社会和个人对自然灾害承受能力的良好做法。在市场机制发展较好的国家普遍应用于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自然灾害损失与危害的风险转移。

减轻政府救济和居民自救压力。我国习惯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灾害管理和救助,但政府在重大

自然灾害补偿中的比例不高,大约在3.5%左右,居民自我负担比例约为90%以上。同时,

尽管社会存在对自然灾害保险的强烈需求,但国内保险市场的自然灾害保险产品极度匮乏。

一般保险公司不提供巨灾保险,财产险均将洪水等自然灾害作为免责条款,被保险人无法从

保险公司获得相应赔偿。如汶川地震后获得保险业的赔付只占全部经济损失的0.21%。因此,

进一步加强和推广自然灾害保险,建立全国性的自然灾害市场化应对机制对应对气候变化的

损失与危害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宜兴、苏州等地区正在开展农业自然灾害保险的试点,

尝试适应农业自然灾害不平衡发生的规律,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平衡的功能,在补偿灾害损

失、恢复生产、保障灾民生活、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并且为全国自然灾害

保险机制的建立积累经验[13]。

3 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对国内相关工作的启示及建议

3.1 构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框架系统

我国气候灾害涉及面很广,受灾程度较深,仅依靠个人、家庭和企业难以应对气候变化的损失与危害,若借鉴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建立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系统将可能极大的推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借鉴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的框架,将气候灾害损失与危害通过商业模式、政府分担和社会力量援助等形式,损失与危害实行分级、分层分担,有助于受灾人群和地区的快速重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机制尚未成形,建议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探索:一是适度调整政府过度承担的灾后重建模式,将财政转移支付由灾后应急的、临时的和随机的模式转向灾前系统的、稳定的、长期的灾害防治机制;二是探索制度化、规范化的灾害捐助制度,加强捐助过程的公开、透明、高效和公平,引导社会资源有效的参与到自然灾害的重建和恢复过程;三是逐步建立和扩大自然灾害的保险制度,通过公共和私营资金的合作,减少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运行的冲击,最大化的减少气候变化导致的损失与危害。最终,形成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相关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救灾捐赠体系和农业灾害保险等的整合机制。

3.2 充分利用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机制中的保险工具

保险工具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损失与危害机制的核心作用点,在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设计中充分突出保险作用的创新性模式,给国内保险相关领域潜力开发带来启示。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中的保险部分包括无法采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行动来应对的中等或很高气候变化风险,分为两条线:对中等频度和低影响程度的气候风险,气候保险援助机制通过公共或私人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体系支持脆弱的地区。比如,对农业的宏观保险、国家的风险基金。对低频度高影响程度的气候风险,提供金融安全网来应对[14]。国内气候保险、特别是农业灾害险已经初具规模,在近年气候灾害的应对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仍面临机制创新不足、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参与程度有限等问题。国内应该通过借鉴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中创新的保险机制,如加勒比海地区飓风灾害基金、慕尼黑气候保险计划等[15],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气候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我国气候保险在应对灾害、维护农民生计、社会稳定方面的独特作用。建议针对气候灾害的特点,重点发展巨灾类保险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在现有农业灾害险、财产险的基础上,发展气象灾害保险/再保险,建立完善的保险产品体系系统设置,适度增加政府的引导和财政支持力度,不断扩大气候灾害保险的覆盖度和受益度。

3.3 加强国内重点区域和领域的气候变化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可有效减少气候变化带来的损失与危害,启示国内重点区域和领域需要加强风险管理以更高效地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气候变化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中风险管理模块主要通过发展风险评估和管理工具,加强减少风险措施的实施,增加技术和资金支持来减少风险。如英国应对海平面上升和洪水风险的泰伍士河大坝、荷兰综合管理洪水灾害风险和淡水供给的三角州地区治理机制、欧盟的城市地区综合应对热浪、洪水和水资源短缺风险的组合行动等,均有效减少气候变化对区域和领域的风险[16]。国内农业、水资源、林业等领域,城市、海岸带等区域面临较高的气候变化风险,通过风险减少措施,特别是增加技术和资金投入,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领域气候变化风险的管理。建议加强重点区域气候灾害风险管理,对城市、海岸带等气候灾害高风险区域加强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预估、灾前预警、灾中救助和灾后恢复等机制,有效降低重点区域的气候灾害风险,维护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

3.4 开展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机制的科学基础研究

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机制存在科学不确定性,国内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工作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相关科学基础也急需加强。首先,由于《公约》下气候变化的定义是狭义的,特指工业革命以来由于直接或间接人类活动排放温室气体改变地球的大气组成导致的气候变化,不包含气候的自然变率。现有科学认识无法准确的区分气候自然变率和人类活动导致气候变化在遭受的损失与危害中的贡献[17]。其次,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损失与危害的空间范围巨大,涉及的类型和种类多样,几乎全球所有国家都面临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损失与危害,广义上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文化和社会传统等[18]。国内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工作也需要加强损失与危害的定义和范围等基础理论研究。第三,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机制需要坚实的数据基础。同样,国内也需要建立具有共识的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的科学评估方法,还需要收集、获得全国范围内准确的损失与危害的数据开展评估。建议系统开展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应对机制的研究,探索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归因,深入分析损失与危害问题的内涵,加强损失与危害评估理论、方法和数据获取等方面的研究,增强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问题的科学基础。

3.5 警惕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机制带来的出资压力

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机制仍在设计与谈判过程中,由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存在为损失与危害补偿方面出资的压力。虽然,《公约》第4.3条中关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责任认定是非常明确的,发达国家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17]。但近年来,美欧等发达国家竭力逃避和转嫁自身责任,强调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在气候变化面前都是脆弱的,在国家驱动的原则下,损失与危害是各国自己的问题,应该由各国对自身的损失与危害负责[19]。同时,发达国家向新兴的发展中大国施压,让与发达国家“具有同等能力”的发展中国家在损失与危害补偿方面出资,承担出资义务[20]。小岛国联盟在损失与危害机制中提出“污染者付费”原则,也不符合《公约》由发达国家承担历史责任的宗旨,有向发展中国家转嫁责任的风险。建议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谈判工作需要早做准备,明确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定位,不能承担与发达国家“具有同等能力”的责任,并制定损失与危害机制谈判中“污染者付费”责任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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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自然灾害;风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然灾害对于工程建筑施工来说具有非常大的影响,由于工程施工项目的自身地质环境和复杂的气候变换,往往在发生时使得工程施工进度受到很大程度的推迟,甚至会给工程施工项目整体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害,给施工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经济效益的损害。因此,利用有效的自然风险评估方法,风险评估的结果相应的可以作为工程一切险承保自然灾害的风险依据。

影响建筑工程自然灾害分析

影响建筑工程的自然灾害有许多,在工程施工设计过程中,应该认真勘查工程周围详细情况,对工程施工环境进行详细的了解,考虑可能发生的相关自然灾害问题,在工程设计时有针对性的增加相关防护措施,减少自然灾害对工程施工项目的影响。常见影响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有以下几种:

地面降沉

地面降沉又被称之为地面下沉或地面凹陷,是不稳定的地质结构所造成的一种自然现象,对于工程施工项目的影响较为严重,这类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也较高。当地面降沉现象发生以后,工程施工项目的地基结构就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建筑项目的塌陷或是建筑项目的倒塌等问题的发生,给施工企业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在施工设计过程中,应该对工程施工区域进行严格的分析和地质勘测工作,针对地质结构对建筑地基进行合理的加固和强化,尽量避免地面降沉对施工项目所造成的影响。

地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地壳活动频率较为频繁,地震灾害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对于工程施工项目的威胁也越来越大。在工程施工设计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区域的地震检测工作,并根据相关资料了解当地地质结构活动是否频繁,并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注意采取一定的防震措施,如承重结构的加固,地基结构的加固等等,降低地震灾害对建筑施工项目的影响,减少施工企业的相关经济损失。

泥石流

由于自然环境的不断恶化,水土流失地区在雨水季节容易爆发山洪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房屋建筑的损害,这一自然灾害对工程施工企业来说也具有非常大的威胁。首先,工程施工设计过程中,要考虑当地工程建设区域有无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历史,并对周围地质环境开展有效调查和分析,分析地质结构是否容易在雨季受到雨水影响,出现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可能。当确定相关数据之后,施工企业要针对这一问题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手段,比如提高建筑物的抗冲击能力,提高建筑的稳定性,在泥石流灾害发生后,降低泥石流对建筑施工项目的影响,确保在短时间内恢复工程施工建设,降低自然灾害对施工企业和业主的影响。

低温天气

低温天气,对于工程施工建设来说也有着非常不利的影响。一般来说,低温天气会使得部分工程材料的脆性提高,材料硬度降低,在相关环境下得施工作业,容易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低温天气的出现,会造成工程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大大延长,也会使得工程施工周期大大延长,对于工程施工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在工程施工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同样不要忽略低温天气对建筑施工项目的影响,做好天气预测工作,并同当地气象站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获取相关数据信息,针对相关天气变化对工程施工进度做出相应的调整,从而有效避免低温天气对工程施工的影响,确保工程施工项目的顺利竣工。

工程施工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流程分析

风险评估模型的建立

确定自然灾害对工程建筑所造成的风险评估工作,首先要选取有效的风险评估模型。在进行风险评估之前,首先要绘制工程现场在险价值变化曲线,在进行风险评估前,应首先绘制工程的场地在险价值变化曲线,并以施工进展的不同阶段为主线,然后根据变化曲线来识别出各个施工阶段可能会发生的相关风险事故,根据相关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标注在险财产价值变化曲线上,这样有利于确定相关自然风险事故所致的损失幅度。

场地在险价值就是指工程施工场地上所有处于风险中的财产价值的总和,这是工程一切险承保承保的重要内容,被保险财产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损毁,都由相关担保企业进行赔偿,从而有效降低施工企业的经济财产损失。

(二)施工期自然灾害的损失概率和幅度分析

工程施工项目确定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概率和损失幅度,一般都需要由相关经验丰富的工程设计专家、工程施工专家、工程监理专家来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并结合一定的历史损失数据以获取最终的损失概率和损失幅度。这是一项较为专业且重要的评估内容,工作量大且精确性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而降低,因此,概率的和幅度的计算采用范围计算手段,模糊数据法来求出最终结果,以供保险企业和施工企业进行相关参考。

易损性分析

易损性分析就是根据对工程现场的相关调查数据,分析出工程施工项目中容易受到损害的相关设备和施工内容,从而有针对性的采取风险担保措施,降低施工企业的相关经济损失。经过对相关技术的调查和评估,能够求出工程平均损失率曲线和损失函数,虽然自然灾害强度的不断增加,相应的工程损失率就会不断增加。

(四)专家估计值不确定性大小的度量

专家评估值不确定性大小的度量,就是根据专家的相关评估经验以及丰富的知识水平,来评估自然灾害对工程施工项目的影响。根据专家实际评估水平和能力的不同,就会对获取不同的工程复杂性评估和自然灾害的影响效果评估数据,这些数据都会严重影响到工程风险评估的最终结果。结合专家的最终估计值能够求得工程施工项目受自然灾害的最终影响效果及影响程度,这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获取最终数据结果后,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同承担保企业开展相应的担保合作,以降低自然灾害发生后企业的经济损失,保证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

总结:

自然灾害对工程施工企业来说具有非常大的威胁,严重的自然灾害将会给施工项目带来巨大影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也会造成工程施工项目的损毁,因此,施工企业应该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同相关保险企业开展有效的风险评估工作,积极进行相关工程环节的自然灾害一切险承保工作,尽量降低自然灾害对工程施工项目的影响,从而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确保我国工程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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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关键词]大型公路 泥石流 灾害 措施

[中图分类号]P642.23 [文献码]B [文章编号]1000-405X(2013)-6-211-1

1 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各国都掀起了大力开发资源的浪潮。我国在适应经济大开发的国际背景下,也展开了轰轰烈烈的资源开采活动。伴随着资源开发活动的进行,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也随之增加了,尤以泥石流灾害为重。大型公路在建设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对自然生态环境有所破坏。例如,造成的山体松散与倾斜度的增加。在遭遇暴雨之时,就容易造成山体滑坡,泥土与雨水混合在一起,随即形成一股强大的泥石流阵容。这种情况下,毁坏的不仅仅是大型公路,更阻断了交通的正常运行。同时,从大型公路建设时所投入的资源以及损毁后重建所需要投入的资金这两方面来看,泥石流灾害造成了人力和物力资源的重大损失和浪费。

2 我国大型公路遭遇泥石流灾害的现状及其成因

2.1 大型公路泥石流灾害发生现状

泥石流对公路的危害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直接冲毁,一种是间接危害。其一,直接冲毁主要表现为:泥石流灾害直接冲毁或淹没公路的有关构建物,例如桥基。路基的损毁大大地降低了公路的承压能力。其二,间接危害表现为,泥石流阻断河流的上游,形成堰塞湖。长此以往,泥土和河水的堆积量超过了河流的承载度,对河流下游的沿边公路就造成很大的威胁。

2.2 造成大型公路泥石流灾害的原因

泥石流灾害的发生有其必然的成因。也就是自然因素。例如,土质疏松、多暴雨的地区就容易发生泥石流灾害。但抛开自然灾害对大型公路泥石流灾害的影响来说,人为因素也占据了很大的成分。要知道,很多自然灾害,尤其是泥石流灾害的发生,是离不开人为因素的影响。大型公路的路线往往比较长,在施工过程中,免不了会对自然生态环境进行破坏;例如,砍伐森林、挖掘隧道等。这一系列活动,就可能造成地壳不稳定,引发地震、山体滑坡等灾害。而地震更会加剧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另外,公路设计不合理也是造成大型公路泥石流灾害的人为因素之一。在公路设计时,不仅要考虑施工经费、施工在效果等一系列成本因素,更得将自然环境考虑进去,把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贯穿于公路施工的始终。这一要求不仅是适应生态发展的需求,更是减少公路遭受自然灾害后进行修补或重建的后期损失的必要性之所在。

3 大型公路泥石流灾害的主要防治措施

大型公路的建设是一个工程量浩大的项目,在动工建设到完工,这期间所耗费的都是来至于我国的财政拨款,所以,在建设前就必须进行充分的考虑,以最优成本实现开发利用价值的最大化。这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过程中的重大要求。在如何应对频发、危害大的泥石流灾害时,公路管理人员应坚持以防为主、治理为辅,采用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力求实现减少大型公路遭受泥石流灾害,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节约人力、物力资源的目标。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在大型公路修建前、修建中及修建后的保护上下功夫。

3.1 建设前的防治措施

所谓防患于未然,就是指的在展开某一工作前,就做好充足的准备,这有利于增强行动的实际效果。在修建大型公路之前,得做好一系列的准备,例如,资金预算、公路走向设计、自然灾害的减少与规避问题等。其中,要将大型公路泥石流灾害的预防作为施工前期方案设计中的重中之重。

针对不可规避的大型泥石流灾害,实行避让为主的原则。例如,若经调查发现某些地段泥石流发生频率比较高,或者经地形地貌勘查,预测某地段将来会有大型、不可抵挡的泥石流灾害发生,就应该在公路线路施工设计时尽量避开这些不安全地带。尽量减少意外灾害的发生对大型公路造成的危害。

3.2 建设中的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如发觉有不利因素存在,就应谨慎处理,既要实现公路的成功修建,加强交通建设,又要最大化地保护自然环境。保护环境是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基本前提,也是防治大型公路泥石流灾害的有效措施。

此阶段,主要针对的是可防治的小型泥石流灾害,宜采取防御为主的原则。例如,在大型公路建设工程中,为预防或减少某些路段将来可能遭遇到泥石流而造成损坏,可以在施工过程中,借用桥梁或护栏等外力来减少泥石流灾害产生时对大型公路所造成的冲击。

3.3 建设后的防治措施

3.3.1 加强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测性。预测可以使泥石流灾害防治措施的开展更加有针对性,从而提高其实质性的效果。很多泥石流灾害的发生都是会有前兆的,所以积极的预测与防护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损失。

3.3.2 加强对大型公路的保护和治理措施。泥石流作为一种自然灾害,具有一定的不可抗拒性。所以,对大型公路泥石流灾害只能说尽力的防治,达到最佳保护效果,但不可能实现完全的规避。所以,大型公路遭遇泥石流灾害也是在所难免的。做好灾害后的治理工作是很重要的。大型公路遭遇泥石流灾害后,有关部门就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力量去引导和疏通道路,恢复公路的使用有效性,保障交通有序、正常地进行。

4 结语

我国是泥石流灾害频发国,在大型公路施工与保护工程中,每年都会因泥石流而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资金损失,因此,加强在大型公路建设前对泥石流灾害的防治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大型公路沿线地带的地形结构成分复杂,泥石流灾害频繁,造成严重的危害,为进一步了解、掌握,进而控制灾情,就必须研究和总结我国大型公路泥石流灾害的发展现状以及成因。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关数据库,采取措施加强对预测、预报系统的建设,用防患于未然的姿态,切实做好大公路泥石流灾害的防治工作。尽最大的努力来保护我们的公路、保障我们的交通,减少灾害给我国国民经济带来的损失,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贡献有力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黄嚣.泥石流的危害性分析及预防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34).

第10篇

【关键词】 社区;综合减灾;自然灾害;应对能力

自然灾害是由于自然现象的变异作用于人类社会,从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使社会秩序混乱,影响和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事件。自然灾害由两个必须的因素或方面构成。一是自然界,它是通过非正常、非一般的方式释放破坏性自然力的主体;二是人类社会,是接受这种破坏性自然力的受体。[1]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综述

社区是指由共同文化、共同地域,共同生话方式的一个地域单元,有时也指国家或地区最基层的社会行政组织。相对于社会而言,社区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在长期生活中自然形成的相互协助、富有人情味的平等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区的社会服务功能越来越明显。

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中,社区的防灾减灾功能尤其重要。社区在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面前,由于其组织协调成本低,机动灵活,救援人员之间相互沟通便捷,谙熟本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基础设施,救灾设备等优点。在自然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自救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灾害发生地区居民的伤亡数目及社会财产的损失程度。减灾从社区做起,就是强调要落实社区各项减灾措施,整合各类基层减灾资源,动员社区的每个家庭、每位成员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着力提高社区防范防御各类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史培军,2010)。因而,如何加强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就成为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研究的一个基本领域,并产生了一系列的重要观点和理论成果。

从社区层面上看,各地防御灾害的水平差异较大,防灾和减灾能力总体还比较薄弱。突出表现在:一是绝大部分社区没有建立防灾应急预案,基层防灾减灾的体制机制不完善;二是没有储备救灾物资,没的相应的避难场所,医疗设备;三是居民防灾意识淡薄,没有救灾演练,灾害发生时,由于缺乏减灾知识,自救避灾能力很差。(李立国,2008)。中国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发展不平衡。一般而言,城市灾害相对比农村少,但城市的社区减灾体系比农村完善,东部地区的灾害比西部少,而西部地区社区综合减灾体系比东部差。社区减灾能力与当地经济发展有密切的关系。总体上,能够达到国家综合减灾要求标准的社区非常少。

大部分社区的居民减灾意识总体上还比较淡薄,减灾知识普及率低,避灾自救技能较差;社区的自救互救能力和防灾减灾管理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张晓宁,2010)。由于严重和高频率的致灾因素,当地居民对于有可能发生的灾害事件保持着清醒的意识。为了逃生,在这些社区已经形成了“应对危机文化”。因此,灾害管理机构应采用当地已经形成的惯例和做法。应该了解和学习当地居民应对灾害的“土法”(瑞吉本·肖恩 肯基·澳柯扎科,2005)。积累资源减少脆弱性,开展当地环境保护措施,小型和中型基础设施项目等从而减少致灾因素(瑞吉本·肖恩 肯基·澳柯扎科,2005)。对于经济不发达、自然环境恶劣、灾害频繁地区的人口来说,致灾因素是主要的风险。致灾因素往往对他们的生活和财产购成威胁和破坏,进一步加重了贫困。经济上的贫困使得在社区减灾体系建设方面几乎没有投入,这就加重了灾害与贫困的恶性循环。大部分社区的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只是被动地依赖于国家投入。小额金融贷款对减少自然灾害的影响具有很大的潜力,但同时还需要我们继续对其进行发展。小额金融信贷能与其他灾后重建机制相互补充,使灾民恢复正常生活,而且还能帮助社区减少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萨尔瓦诺·布里塞尼奥,2005)。科学、长效的事故灾害预防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所以建立依托社区的社会安全保障系统十分必要。世界上一些灾害社会学家发现,家庭、邻里、社区中经过长期建立的人际关系,在灾害到来时会发生诸多令人难以想象的作用,可大大减轻幸存者的心理创伤,对恢复家园有着巨大的积极作用(金磊,2003)。社区减灾的含义至少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是我国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为社区发展提供保障并强化社区的功能;二是社区减灾能力建设是国家防灾减灾体系中一个重点,是最基层、最小的社会单元;三是社区减灾包含了社区可能出现的各种灾害风险,囊括了自然灾害、人为灾害以及突发的各种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应对过程和全部内容;四是社区减灾是以减轻各种灾害对社区人居环境的影响为目标,最终要升华为一种“安全社区文化”(王志莲,周晓红,2007)。2009年3月-12月,民政部与UNDP开展了灾后重建及减灾合作项目。项目形成了两个主体报告——《农村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研究报告》和《推进农村社区减灾工作的研究报告》。俸锡金(2009)根据 《农村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研究 》项目成果撰文《农村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的困境与对策》,详述了农村社区减灾能力建设面临的7个方面的主要困境以及政策建议和应对措施。沙勇忠、刘海娟(2010)在《美国减灾型社区建设及对我国应急管理的启示》论文中,从全球日益关注的社区减灾建设出发,解读了减灾型社区的基本概念,介绍了美国政府构建“减灾型社区”的背景及经验。从伙伴关系发展、风险和灾害评估、减灾项目、公共教育和信息四方面,阐述了减灾示范性社区及其建设效果,提出构建我国减灾型社区应重视社区层面的减灾建设、社区减灾规划建设、社区减灾资源配置、社区减灾队伍建设和社区减灾文化建设。杨军(2003)在《在社区防灾减灾对策的复杂性科学问题》论文中提出并分析了社区防灾减灾对策研究中的4个问题,即如何界定社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的角色和方向;何为防灾减灾安全社区;如何预警突发性灾难事件;社区防灾减灾系统是如何自组织的。引入复杂性科学理论对社区的防灾减灾对策进行了研究,讨论了复杂性科学应用于社区防灾减灾对策的理论框架。金磊(2007)在《中国安全社区建设模式与综合减灾规划研究》中介绍国内外关注的安全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发展现状,研究了对中国正兴起的安全社区建设与规划有借鉴的理念与方法。

二、小结

如何促使社区在突如其来的灾害中减少生命财产的损失,降低风险,除了坚固的基础设施建设,救灾物资储备、提高灾害预警能力外,还应该从社区居民的防灾意识的提高,社区组织与实施方案等方面着手,使社区向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社区综合减灾能力直接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加强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要在体制机制和法制上高度重视社区的减灾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科技支撑,加强灾害评估工作,加强综合防灾体系的建设,加强社区培训,才能全面提高社区综合防御灾害的能力。[2]开展社区减灾很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通过培训向社区居民介绍防灾、避灾和减灾知识,提供社区居民开展自救的方法和实践。民间组织在社区减灾防灾培训中是一个重要的角色,要重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3]

【参考文献】

[1] 杨云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283.

第11篇

〔关键词〕 重大自然灾害;灾害保险基金;国际经验

〔中图分类号〕F8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2-0105-04

〔作者简介〕沙治慧,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

马振林,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四川成都 610064。

一、我国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的不足

2008年汶川地震以后,我国在重大自然灾害救援以及灾后重建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重大自然灾害给人们带来的损失,但是我国重大自然灾害应对制度也存在明显不足。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自然灾害损失补偿不足。目前我国对自然灾害的补偿支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是“抚恤和福利支出”下设置的“救灾支出”;其二是通过抚恤支出、农业支出、科技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以及政策补贴支出的一部分进行救助;其三,紧急特殊自然灾害时,通过中央和地方专项储备基金进行补助。〔1〕

这样非专门化的救援支持导致了重大自然灾害补偿的随意性和波动性比较大。如图一所示,1997-2010年间,国家财政对灾害损失补偿的比重平均仅为35%。2008年汶川地震、2009年北方旱灾之后国家重大自然灾害补偿比例有所上升,但是仍然不高,居民自我负担比例在2006年之前均高于90%。

图一 我国重大自然灾害损失中国家和社会损失补偿比例

数据来源:1.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数据来源于民政部历年民政事业统计公报。2.政府救灾支出数据来源:1997-2006年数据来源于民政部历年统计公报,2007-2010年数据根据当年各季度民政事业统计公报计算。3.社会捐赠数据来源:1997-2009年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0;2010年数据来源于《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1)》。

第二,我国重大自然灾害保障制度法律规范不健全。为保障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以规范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如2006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实施,明确规定了自然灾害的响应等级;2010年颁布实施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更有利于救灾工作的开展。另外,针对一些具体的灾害,国家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出台相关措施。比如2008年汶川地震后,国务院出台了《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灾害救助法,同时也没有专项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法,这种政府文件不利于全国统一的救灾体系的建立,这对救灾工作的效率是一个极大的阻碍。

第三,中央和地方政府责任不清。灾害应对分为灾前预防、救灾和灾后建设三部分,但是我国目前重救灾和灾后建设,轻灾害预防。平时中央政府将灾害预防的工作交给地方政府,但是地方政府由于其财力有限,所以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到见效快、易产生政绩的领域,而灾害一旦发生地方政府又寄希望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比如,汶川地震中,截止到2008年11月3日,各级财政部门投入救灾资金9118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77568亿元,用于应急抢险救灾资金37243亿元,用于灾后恢复重建资金40325亿元,地方财政投入13614亿元。〔2〕可以看出,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灾害应对过程中存在着博弈行为,这不利于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和救灾时的快速反应。

第四,商业保险补偿功能缺失。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我国商业保险的补偿功能有限。从1996-2005年10次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看,损失最高是1666亿元,最低的也是14亿元,保险补偿最高的是占到了直接经济损失的963%,最低的是232%。在欧美发达国家,保险补偿占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平均在30%,而我国的平均比例在5%左右。〔3〕所以,商业保险在重大自然灾害中的作用还有待于提高。

二、建立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基金的国际经验

(一)美国国家洪水保险基金

1.立法与强制保险

美国是世界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同时饱受灾害的侵袭。为应对灾害,国家制定了很多政策,下面主要介绍美国的国家洪水保险基金。195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洪水保险法》,1968又通过了《全国洪水保险法》,建立洪水保险基金。1969年又制定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National Flood Insurance Program,简称NFIP),规定全体居民可自愿参加洪水保险计划。1973年的《洪水灾害防御法》将洪水保险计划由“自愿性”修改为“强制性”。在此后的几十年中,美国不断颁布和修订法律,先后出台了《洪水灾害保护法案》和《洪水保险改革法案》,逐渐完善了洪水保险计划。

2.基金的运作

美国的洪水保险计划属于政府主导的模式,为了推动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美国政府还专门成立了洪水保险经营和联邦机构――联邦保险管理局(Federal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简称FIA),但是9•11事件后,该局和其他部门合并为联邦保险和减灾局,直属于国土安全部。在NFIP中,经过科学的考察和评估后,认定的洪水风险区和社区必须参加洪水保险计划,否则将得不到联邦政府的任何资助,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保费的收入。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保险的“大数法则”,减少了基金的损失。由于NFIP是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其销售网络较少,于是政府推出了商业保险公司协助销售洪水保险的WYO(Write Your Own)计划,即商业保险公司和联邦洪水保险管理机构协议成立WYO公司。WYO的主要职责是:销售洪水保险、办理洪水保险赔付和垫付赔偿金。NFIP不仅没有给商业保险公司增加额外的负担,反而使商业保险公司比较容易地参与到了洪水保险的销售之中来,获得一部分的提成。对于NFIP来说也提高了对投保人的服务质量。如遇到大的洪水灾害,洪水保险基金不够赔付的,基金管理局有权先向国家财政借款,以后再从洪水保险基金中归还;如果超过了规定的15亿美元的限额,而国会又认为NFIP的请求是合理的,还可以授权提高限额,或是获得特别的拨款。〔4〕近年来,灾害更加频繁,造成的损失增大,给各个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也很严重。同时由于再保险业业务发展不充分,而市场需求较大,最终导致价格高涨。各个保险公司开始借助强大的资本市场分散风险。1992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首次发行了巨灾期权。在资本市场上筹集保险资金,拓展了筹资渠道。

(二)新西兰巨灾风险基金

1. 背景与立法

新西兰位于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上,是地震灾害频发的国家,平均每年发生的地震灾害近3000次。抗灾救灾已经成了普通民众生活的一部分,其地震保险制度被誉为全球最成功的典范之一。1944年,新西兰颁布了《地震与战争损害法》,1945年成立地震及战争损坏委员会,主要提供的产品是火灾保险和战争损失保险。在建立地震委员会之前,相关的地震保险是非常昂贵的,但建立地震委员会之后就变成了一种强制性的保险,价格相对便宜。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取消了战争保险,而将自然灾害包括进来。1994年1月1日地震灾害委员会重组,成立了巨灾风险基金。

2. 基金的运作

新西兰地震保险是政府与市场协作的运作模式,主要机构包括隶属于政府机构的地震委员会(EQC)、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地震委员会(EQC)是根据《地震委员会法》设立的一个法人团体,设有董事5-9人,经财政部大臣提名后由总督指派,任期不超过三年。EQC每年需向政府提交财务报告。基金会目前有56亿美元,主要来源于保费收入、投资收益和建立基金会之初政府无偿拨发的15亿新元。新西兰的地震保险属于强制保险,每年每户缴纳60新元,由保险公司代收后转交给EQC,当居民购买房屋财产保险时,必须强制购买地震保险和火灾保险。

地震灾害委员会负责灾害的损失赔偿。当地震灾害发生后,首先由地震灾害委员会负责支付2亿新元。如果2亿新元难以弥补地震灾害损失,就需要启动再保险方案。再保险方案共分为三层。第一层,若地震损失在2亿新元到75亿新元之间,再保险公司承担40%,剩下的60%由地震灾害委员会再支付2亿新元;第二层,若损失在75亿新元到205亿新元之间,则启动超额损失保险合约;第三层,若损失在205亿新元以上,巨灾基金耗尽仍不足赔付,则由政府承担无限赔付责任。

为保证偿付能力,EQC会把40%左右的保费收入用来购买再保险。再保险的金额达到25亿美元,而损失赔偿标准是15亿美元。另外,还要通过投资来保证基金的管理与稳定,财政部负责审核投资策略。从2001年起,基金的70%在国际证券市场上投资。〔5〕

(三)土耳其巨灾保险基金

1. 背景与立法

土耳其位于世界地震和火山活跃地带,其国土95%以上会发生地震。由于自然灾害的侵袭,危及人民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政府财政苦不堪言。从1998年起,在世界银行和欧洲发展银行的帮助下,土耳其政府开始研究制定地震风险应对机制。1999年8月17日,土耳其发生了马尔马拉(Marmara)地震。1999年12月,土耳其政府颁布了《强制地震保险法》。参照美国加州地震保险局和新西兰地震委员会的模式,设立巨灾保险基金(Turkish Catastrophe Insurance Pool,TCIP)。

2.基金的运作

土耳其的地震保险属于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模式。TCIP是一个向土耳其房屋所有人提供地震保险的部门,公私合营,没有任何公务员。土耳其通过颁布法令强制所有城市居民和小企业主购买地震保险,设定保险限额为25万美元。若财产价值超过此限额,居民和小企业主则自行选择投保商业保险与否。土耳其的地震保险从销售到赔付,全部都是通过私人保险公司实施。但是其保费收入需要转交入TCIP,然后由TCIP向国家再保险公司分保。土耳其政府和世界银行签订了协议,只要地震损失达到某个特定的层次,世界银行就要为土耳其提供专项贷款。从土耳其的巨灾保险基金实施以来,已经建立了大约2亿美元的储蓄,并且具有10亿美元的偿付能力,大大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巨灾保险基金已经向约200万的土耳其房屋所有者提供保障,成为了土耳其最大的保险计划。

图四 土耳其地震保险制度模式

(四)挪威自然灾害基金

1.背景与立法

挪威面积30万7千平方公里,是自然灾害比较频发的国家,主要的自然灾害有山体滑坡、洪水、暴风雨、风暴潮、地震等。挪威的法律规定,山体滑坡、洪水、暴风雨、地震和火山等五种自然灾害属于强制保险的范畴。居民在购买火灾保险的时候,以上五种风险作为财产保险的附加险售出。巨灾保险的保费附加在火灾保险保费之中。因为是强制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保费收入。巨灾保险赔付的限额为实际损失的85%,设置了15%的免赔额。〔6〕目前限额是125亿挪威克朗(21亿美元),目前的免赔额是每位被保险人每次事故8000挪威克朗(1500美元)。〔7〕

2.基金的运作

为了配合强制保险的实施,1980年,挪威议会立法成立了挪威自然灾害基金(Norwegian Natural Perils Pool,NNPP),基金会由隶属于政府的一个专门委员会来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有8位成员在年度议会选举中产生,四年一届。基金的运作完全采用商业化的方式。挪威境内所有经营火灾保险业务的公司均是NNPP的成员单位,目前为止有70家左右的保险公司是基金会的成员。各保险公司制定并收取巨灾保险的保费,负责理赔事项。法律规定,凡是巨灾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所有损失都必须告知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根据各保险公司费率的高低及市场份额在成员公司之间进行分摊。针对每次巨灾,委员会都会制定统一的理赔方案,以保障各成员单位理赔的一致性。

NNPP的成功经验主要是:一是灾害造成的损失在各成员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摊;二是在基金会与各成员保险公司之间立了一个应对自然灾害损失的契约;三是建立了应对风险的再保险机制。

三、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对美国、新西兰、土耳其和挪威等国家应对自然灾害的模式可以看出,单纯依靠政府的财政补偿是不可持续的。为拓展灾害救助所需资金来源渠道,几乎所有的国家都采用了灾害保险的形式,并建立相关的灾害保险基金。认真研究几个国家的灾害保险制度,对建立我国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基金有一些借鉴意义。

(一)建立完善的灾害应对法律体系

完善的灾害应对立法应该包括综合的灾害应对法律和专项灾害应对法律。这些法律制度既要包括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人员行动程序也包括救灾基金的运行程序。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巨灾保险)推行比较成功的国家都建立了综合的或者单项的法律、法规,用法律的形式来保障制度的运行。如美国国会在1956年就通过了《联邦洪水保险法》,规定洪水保险应得到政府的支持。1968年又通过了《全国洪水保险法》,将洪水保险定为强制性保险;日本也在1966年颁布了《地震保险法》,认定住宅必须投保地震、火山、海啸等自然灾害风险,并建立了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协作的地震保险制度;在欧盟现有的27个成员国中,挪威、土耳其、法国等建立了强制的巨灾保险体系;法国于1982年也建立了The French Nat System。法律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是某种制度实施的依据,有利于保险制度的顺利推行。我国有关自然灾害方面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有了些改善,但是关于重大自然灾害保险方面的法律仍是一片空白。

(二)管理模式多样化

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来看,国外重大自然灾害保险的管理模式有三种:一是政府主导型模式。此种模式下,政府通过税收、法律支持等方法建立强制性的巨灾保险制度。典型代表是美国和挪威。如在美国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中,保险公司也参与巨灾的经营和管理,主要承担的责任是保单的销售,政府才是最后巨灾风险责任的承担者。挪威的巨灾风险是隶属于政府的一个机构来管理的,并强制规定投保五种自然灾害。二是市场主导的模式。其实这种模式也即是前面提到的纯商业保险公司运作,投保人自愿投保购买巨灾风险保单,政府只是起到协助的作用。英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主要原因是英国的保险市场非常成熟,在市场机制下可以良好运转。三是政府市场协作模式。此种模式的一般操作方法是:商业保险公司充分发挥其技术优势,设计费率和保单,运用其营销优势销售保单;同时商业保险公司还需承担部分赔付责任,政府往往是最后的再保险人,通过制定财税优惠政策,体现兜底的角色。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新西兰、日本和土耳其。

(三)灾害风险分担的方式多样

从现在国家灾害风险分担的角色来看,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资本市场和政府承担。但在不同的国家,巨灾风险的分担方式并不一样。对于美国而言,重大自然灾害保险主要由政府提供,因而没有设立专门的再保险公司分担风险,灾害造成的损失基本上都由政府财政埋单。然而随着自然灾害风险频度的提高,美国开始借助强大的资本市场分担风险,即风险证券化。于是在资本市场出现了很多保险衍生品,如巨灾债券、巨灾期货等。英国主要通过再保险公司分担风险。日本创造了一种由政府和民间再保险公司共同分担风险的二级再保险模式。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后交给地震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由各原保险公司参股成立),再保险公司根据一定的因素设定理赔额度,同时不足额的由政府提供。

(四)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多样化

任何一种保险制度的实施都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建立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基金,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比较上述几个国家的巨灾保险基金,不难发现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一是保费收入,这是保险基金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每个国家都通过这种方式积累基金。其中新西兰每年还要收取例外的强制保费。二是投资收益,这和其他的基金投资获益类似。三是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发行巨灾债券、巨灾期货等募集资金。四是本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贷款或是借款。五是政府财政的拨款。为保障本国巨灾基金的稳健运行,各国都在积极拓展资金的来源渠道,充实保险基金,提高偿付能力。

〔参考文献〕

〔1〕赵黎明,王忠.基于ARIMA模型的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支出研究(1978-2007)〔J〕.天津大学学报,2010,(5).

〔2〕钟晓敏,岳瑛.论财政纵向转移支付与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结合〔J〕.地方财政研究,2009,(5).

〔3〕Regulator urges catastrophe insurance in China.Chinadaily,2009-03-08.

〔4〕郑伟.美国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及其启示〔J〕.上海保险,2010,(4).

〔5〕吴定富.中国风险管理报告2009〔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71-72.

第12篇

【关键词】 自然灾害;血液报废

血液是宝贵的资源,特别在人类面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带来重大人员伤亡时显得尤为珍贵。所以认真分析血液报废的各种原因,对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调整今后救援工作中的重点具有积极现实意义。笔者将“5.12”大地震期间我站血液报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对象

2008年5月12日~6月12日我站自采血3713u及外地血站供血5020u。

1.2 仪器及试剂

实验室检测的主要仪器:Labat-2全自动加样系统(美国Hamilton公司)、Anthos-3多功能控温孵育酶标仪(奥地利Anthos labtec instruments公司)、Anthos fluido洗板机(奥地利Anthos公司)。实验室检测试剂:HbsAg、抗-HCV、抗-HIV和抗-TP检测 ELISA试剂盒(北京吉比爱公司和北京万泰公司)。

1.3 方法

HbsAg、抗-HCV、抗-HIV和抗-TP初、复检均采用ELISA;物理外观检查采用自然沉降法或离心沉降法之后利用肉眼观察判定。

2 结 果

血液报废原因比较结果 见表1。表1 血液报废原因对比(略)

3 讨 论

结果表明在重大突发自然灾害救援期间不合格血液报废主要集中在过期报废、脂血报废和实验室检测阳性报废三方面。据报道,美国“9.11”事件后,采集76万单位血液在6周后过期血高达30余万单位[1]。本次地震伤员救治过程中,我站血液过期报废主要由于过量集中采血、盲目大量调血及临床抢救用血偏型等原因造成。且各血站间相互调控的能力不强,血液调运时间较慢,部分外调血液运达我站已接近保质期,成为血液过期报废的潜在因素。而由于这次地震伤员普遍是由于物理性压砸引起局部或多发性骨折,用血量不大等特殊原因,也使得血液部分被退回原血站或用于科研实验。造成脂血的原因很多,如献血者的年龄、体重、性别、职业压力、高脂高能量饮食、嗜烟、饮酒的生活行为方式等。餐后献血是应急情况下造成脂血的重要原因之一,主要由于捐血者对献血知识了解不够又急于奉献爱心,献血积极性空前高涨而当体检医师问诊时隐瞒自己身体的实际情况等因素造成。献血志愿者不固定、随意性大且首次献血者的比例骤然增加致使血液实验室检测阳性率大大高于平时。同时,短时间内大量室外采血,难免出现人员拥挤、空气不流通、工作人员一次穿刺成功率降低、消毒不严等情况,使献血献血过程中频繁出现采血不畅及献血反应,也使得血液污染的机率增高,造成血量不合规格、细菌污染。本次救援共接受外单位供血达450000ml,血液成分在运输的途中因振荡、挤压、温度不稳定,难免造成溶血或破损。

为了减少遇到大灾难时血液的浪费应注意以下几点:(1)持续注重献血知识的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献血前应该如何合理饮食,特别注意食物种类和食用时间。(2)改变现有献血模式,逐步建立献血预约制度,给双方都有足够的准备时间。尽快建立一支热心且了解献血知识的固定献血者队伍,并记录每位志愿者的详细信息。(3)体检医师对献血志愿者的问诊应更加详细,从各方面了解献血者的生活习惯、饮食、病史等。对男性、30岁以上、肥胖特别是腹部肥胖的献血者要加以重视,严格掌握标准,对有明显高脂肪饮食的人员进行适当的劝退或改约。(4)建立献血前快速筛查的方法来有效减少血源浪费。(5)改善采血环境,着眼于提高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