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8 17:33: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业经济研究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三农政策;缺陷;弥补
中国的农村在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生活水平、经济状况与城市相比差距很大,中国的农业生产率与其他产业相比非常低下,中国的农民收入与城市居民相比少的可怜(不足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的1/3),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明显,矛盾突出。“三农”问题已成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屏障之一,若不加以解决,中国的小康社会将难以实现。目前尽管影响中国“三农”问题解决的因素较多,但财政支持力度不足、政策错位和缺陷较大,不乏是其中重要因素之一。
一、“三农”上的财政政策缺陷
(一)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足,支农支出比重逐年下降
1950~1994年,国家直接来自农业的税收收入2733亿元(不包括正常收费、“三提五统”、“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等),同期向农业投入5346亿元,同期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间接取得大约20100亿元,加减后国家提取农业剩余净额达17487亿元,合计占农业GDP的25.5%.另据资料显示,1979~2000年,工农业产品剪刀差(1.6~1.8万亿元)、农村储蓄流失(550~600亿元)、土地资源直接损失(1.7~2万亿元)三项使农民为此付出了约3.4~3.9万亿元。由此可见,在中国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农村是贡献最大的区域,农业是贡献最大的产业,农民是贡献最大的群体。中国“三农”积累受到盘剥,而对“三农”的反哺却很小,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受到严重的影响。据测算,目前我国农业的综合支持量只有2%,而许多发达国家对本国的农业支持水平很高,1996~1998年,美国的农业支持量为9.5%、欧共体为25%、日本为41%、加拿大为15%,属于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也达到了34%.1978年我国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3.43%,2000年则降为7.75%(见表1)。如果把本来属于教育事业费的部分剔除,这一比例还会降低。2000年31个省区市地方财政支援农村支出为249.11亿元,仅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2.7%.
表1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
年份197819801985199019911992199519992000
数额(亿元)150.66149.95153.62307.84347.57376.02574.931085.81231.54
比重(%)13.4312.27.669.9810.2610.058.438.237.7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2)》
(二)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不合理,农民直接受益的支出较少
我国财政农业支出用于人员供养及行政开支部分大体维持在60%左右,教育支出和农业科技支出较少。2001年国家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只有19.38%,2001年国民经济按行业分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农林牧渔业仅占2.93%,其中更新改造投资仅占各行业总额的0.36%.在财政农业建设性资金中,用于大中型水利建设比重较大,农民直接可以受益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较小,况且水利、生态建设的受益对象不仅仅局限于农业,财政用于这些方面的投资一直全部统计在农业投入中,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政府农业投资规模,并且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多采用有偿的方式,增加了还款的负担。2000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预算拨款仅占全部经费的65.7%,农村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集资和学杂费收入三项占35.3%.据2001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中国的义务教育经费78%由乡镇负担,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负担的比例分别占2%、11%、9%.若把乡镇上缴县级财政的收入计算在内,实际上最终由农民负担的义务教育投资约占农村义务教育总投资的80%~90%.农村教育投入不足,农民素质提高滞后于科技发展速度。严重影响了现代农业对劳动力的需要,制约了农民向城市和非农产业的转移。农民素质低已成为现代知识经济、科技经济和信息社会制约农民增收的关键。中国的农业已开始从提高农业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满足人们对农产品数量不断增长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增加农民收入,转向提高农业生产收益,维持农业高速发展,满足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和种类要求,在此基础上增加农民收入。农业经济将从物质经济转向知识经济。农业的转型,科技进步是必要条件。我国对农业的科技投入远低于对非农的科技投入。“七五”期间财政的农业科技三项费支出从2.7亿元增长到3.11亿元,年均增长2.87%,同期整个科技三项费年均增长5%:“八五”期间财政的农业科技三项费支出从2.93亿元增长到3亿元,年均增长0.47%,同期整个科技三项费年均增长13.2%.1979~1996年间,农业科技三项费占整个科技三项费的比重由5.35%下降到2.88%.1996年我国对农业科技投资强度不及发达国家平均数的1/10,也不到30个最低收入国家平均数的1/3.目前我国每年对农业的科研投入占农业总产值的0.25%,而发达国家平均为2.37%,发展中国家平均为0.7%~1%.在较少农业科技投资的条件下,投资结构又不尽合理,资源开发技术投资多于生态环保技术投资,基础研究投资多于应用研究投资。每年约有3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平均转化率为30%左右,而发达国家为70%~80%.由于农业科技应用成本高于预期收入,加之农民资金短缺,农业信贷风险高而信贷支持不足,农业保险缺位,以及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不健全,机制不灵活,经费严重短缺,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不高等,导致农业科技含量低,制约了农业的发展,进而制约了农民的增收。
(三)财政补贴方式不合理,农民得到的实惠较少
总体上来说,一个国家农业支持水平与支持力度,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有很大的关系,尤其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对通过财政预算支持农业规模的影响程度更大。但是,从农业支持来源或者承担者来说,可能是纳税人,也可能是消费者。因此,除了财政预算途径支持农业外,还可以通过价格支持由消费者承担的方式对农业的支持,即实施农业补贴。通过价格干预实现农业补贴是很多国家支持农业的主要方式。以农业生产者为受益对象的农业补贴一般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其一,通过财政预算直接补贴农业生产者,费用承担者是纳税人;其二,通过政府干预价格,使农产品销售价格对农业生产者有利,一般以国际市场为参照系,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由纳税人负担,也可以通过放开农产品的销售价由消费者承担。尽管主要发达国家在农业补贴方式的选择上总体趋于削弱价格干预对农业生产者的支持,但目前价格干预仍然是这些国家实现农业补贴的重要途径。1999~2001年间,OECD成员、澳大利亚、美国、日本和韩国由消费者承担的价格干预而实现的农业补贴占对农业生产者支持总量的比重分别为:64%、9%、36%、90%、95%.日本农业生产者收入总额中有60%来自政府补贴;2000年美国对小麦的直接补贴每吨45美元,玉米为27美元,欧盟对每吨谷物的补贴为55美元。我国对农业的补贴主要是在流通环节,价格干预补贴农业生产者为负数,农业生产者受益较少,基本上是消费者受益。目前财政用于农村的支出约1/3是农产品政策补贴(粮价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仅这1/3支出还多数是直接用于流通环节的补贴,最终落到农民头上的实惠不足50%.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2年第54号的数据显示,如果收购粮食一年内销售不出去,政府保护收购的补贴支出与农民受益之比为5:1;如果连续三年销售不出去,其比例上升到15:1.由此可见,财政支农支出比重低并下降,投入结构不合理,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的投资不足,财政补贴方式不当,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基础,影响了农民的增收速度。
(四)农业税制显失公平,农业和农民得不到休养生息
我国现行的农业税制是在经济发展落后时期,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计划经济下设计的税制,从建立时基本上就是以获取财政收入和粮食储备为目的。随着农业收入通过税收、收费、工农产品剪刀差等形式转移到工业,促进了工业发展,工业很快占据了经济主导地位,但农业税制仍未改变,只是税收由实物税转向货币税(折征代金)。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下,重新审视农业税制,农业税制与现代税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大相径庭,农业税收的超额负担(农民的相对负担过重和对农业经济运行产生负面影响)表现的尤为突出。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税率为7%,附加为20%,合计税负为8.4%,没有起征点,也没有扣除额,农民税负明显偏高。如果把农民上缴的税费看成是个人所得税的话,农民税负远远高于城镇居民的税负,城乡名义负担相差4倍以上。若从农民缴纳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税费、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等综合计算,农业的宏观负担率(农业上缴的收入/农业GDP)约为25%~30%,而财政预算收入占整个GDP比重则在20%以下。农业税是一种四不象的税收。其一,城镇工商税收中的流转税收以商品销售额和非商品营业额(货币收入额)为征税对象,而农业税按农业总收入征税,农业总收入按常年产量核定,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无论是否实现销售,取得货币收入,都要按核定的常年产量折算成货币缴税。其二,城镇的所得税收,主要是以纯货币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农业税是以未扣除任何成本费用的总收益为征税对象。城镇所得税所得额的计算通常是取得的货币收入,工厂的库存商品在未销售之前,既不征收流转税,也不征收所得税。农业总收益的计算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实物收入,并且主要是实物收入。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即使放在家中,没有取得货币收入,也要计算总收益缴纳农业税。
二、财政政策缺陷的弥补
(一)增加支农资金的绝对量,提高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这一规定为增加农业投入提供了法律保障。现实情况下,关键是各级政府预算必须遵守《农业法》的规定,一是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加强人大的预算监督,确保农业支出的法定增长;二是科学界定农业支出的范围,把农业直接受益的支出列入财政支农的统计范围,剔除其他与农业非直接相关的支出或超出农业本身受益的支出,使农业支出和农民增收紧密的挂起钩来。三是把各级政府的各部门预算外资金(特别是农口的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增加预算资金总量,做大支农资金总量,在遵循法定农业支出比例的基础上,增加支农支出的绝对量。同时应加快支农支出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防止和杜绝转移支付下的支农资金层层截留改变用途的现象,确保支农资金的实际使用量;全面实施支农支出的政府采购制度,节约支农资金,相对增加支农资金,提高支农支出的管理效率。
(二)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提高支农支出效益
在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上,一是大力压缩农业支出中的养人支出,增加农业建设支出。二是增加农村和农业的基础设施支出,特别是增加农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的支出,健全农村社会服务化体系并将之落到实处。据测算政府对农业科技每增加1元投入,可使农牧业产值增加11.87元,减少农牧户9.35元投入;政府每增加1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可减少农牧户物质费用5.31元;而农牧户自身每增加投入1元物质费用,农牧业产值仅增加1.27元。三是增加增强农民增收本领的农村教育支出,包括义务教育和农民培训教育,改善农村的教育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我国农村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水平总体上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的大学升学率极低,通过教育途径实现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速度非常慢。另外,“十五”计划纲要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国民终身教育体系,对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来说,可通过财政拨款解决培训经费;对企业来说,可通过没有成本的社会招聘和极少的培训费用解决人员素质提高问题,而对农村而言,农民只能固定在土地上,农民的继续教育是一个空白,除了落后的农村义务教育外,农民素质的提高基本上没有其他途径。通过增加农村教育支出,使更多的农民在素质上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符合从事非农产业的需要。据测算政府每增加1元农村教育,可减少农牧户物质费用6.64元。四是逐步实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增加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给予农民市民待遇,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增加消费刺激经济,增加生产投入,形成收入增长的良性循环。
(三)在WTO规则的“绿箱政策”下,最大限度的对农业实施补贴政策
借鉴国际经验,必须加快农业补贴方式的改革。一是明确农业补贴的重点,减少流通环节的补贴,增加生产环节的补贴。二是将农业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三是将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节省下来的财政资金和流通环节减少下来的补贴中的一部分,转投到政府对农业的一般服务领域,加强农业的公共品的供给。四是把财政的直接农业补贴与农业的政策性保险补贴有机的结合起来,把财政预算途径由承担的补贴方式与非财政预算途径由消费者承担的补贴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五是按市场规则提高粮食的收购价格,运用粮食风险基金保护粮食价格。
(四)改革农业税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税收体系
在税收上,要赋予农村的城市税收待遇,赋予农业的市场经济下的税收待遇,赋予农民的市民税收待遇。目前我国的农业税收入仅占2.17万亿财政收入的5%左右,政府已决定在5年内取消农业税,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具体来说:1.取消农业税,开征农产品增值税。一是符合市场经济改革的要求。把农产品作为商品,大力发展农业商品生产,使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改良品种,提高质量,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农业盈利水平,让农民在追求增加货币收入的目标中,自动调整农产品生产结构、经营行为和自发调整组织形式,参与整个社会的竞争,实现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这是市场经济所要达到的效果。农民生产的农产品通过市场销售,实现了销售收入,才具备了纳税义务,缴纳商品税。这就解决了农民口粮、农民自己储备粮、农产品作为深加工原料储备,尚未实现货币收入就缴纳税收的不合理问题。二是符合现代财政收入的形式要求。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下,财政收入形式是货币、实物、劳役,市场经济下,财政收入形式只有货币一种形式。农产品只有实现了销售,取得了货币收入,才能上缴财政收入,这就解决了农民尚未取得货币收入,却要将农产品折算成货币交纳农业税的不合理问题,解决了农民无钱缴税而不得不拖交和抗交税款的问题。三是符合税制公平原则。农业与工业都是生产有形商品的产业,实行商品课税,是市场经济下产业税制公平具体体现。农民作为生产经营者,开征与其他生产经营者相同的税种,也是税制公平的客观要求。应当指出,对农产品课征增值税时,不是以农户为纳税人,而是以生产并销售农产品,有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根据农产品的不同种类和不同盈利水平,制定不同增值税率的同时,应借鉴国外的做法,采取低税率、减免税和其他一些特殊的照顾政策。我国目前应把粮食生产和流通放在首要的位置,实施更加优惠的增值税,确保人口大国的粮食供给,稳定社会生活。
2.取消农业税,开征农业纯收益所得税,按照从农业生产取得的货币收入扣除经营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征收所得税,体现了有所得交税,无所得不交税,所得的多多交税,所得的少少交税的税收公平原则。对于非农的经营所得理应按现行所得税制征税。鉴于农业收益水平低和农产品变现难的实际情况,为了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可对农业纯收益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或实行高起征点(或免征额)的比例税率,并且税率应低于非农所得税税率,以便体现产业间的税收公平原则。对农业纯收益征收所得税,应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区分开来。对于规模化经营、组织化程度较高、具有农业企业性质的单位实行企业所得税,对于单干的农民和农户实行个人所得税制。从中国目前的农民收入水平来看,绝大部分农民将被排除在个人所得税之外,这体现了城乡居民税收上的公平,同时也体现了农民非农收益和农业收益之间的税收公平。目前对农民外出务工收益可按城镇职工收益征税办法进行税收管理,对务农纯收益可借鉴国外的农业标准课税法,即以确定的标准农业所得作为基准,结合土地面积情况计算农业所得,作为课税的依据。
3.取消农业税,开征土地使用税。我国现行的农业税,从其征收方式上看具有土地资源税的性质,更象地租。但是农业税的计税土地面积通常是种植土地面积(不包括农民的自留地和不在册的土地—开荒造田),并且按常年产量征税,这与规范的土地税相比差距较大。从农业税的计税依据看具有混合税制的性质,既包括种植业的收入,也包括非种植业的农业其他项目的折算收入;既包括农业增值收入,也包括农业企业所得收入和农民个人所得收入。实施农业土地税制就是对农业征收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同时,对农业用地开征土地使用税。我国已对非农业用地开征了土地使用税,农业用地属于减免范围。取消农业税,对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产养殖用地等分类分级分档征收土地使用税,符合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一是谁占用谁交税,征税对象明显易查,征收成本低。二是计税土地范围扩大,税源稳定,有利于财政收入。三是随着土地用途的改变和土地面积的核实,有效的解决现行农业税有税无地和有地无税的不合理状况。四是对农业用地实行较低的税额,有利于保护农业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的实施,土地的集中和收益水平的提高,土地使用税将成为重要的资源税或财产税,我国的税收体系将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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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国祥。现阶段我国农业补贴政策选择[J].经济研究参考,2003,(72)。
城市化政策是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环境条件,可以把政策的调整完善看作集思广议的过程。下面是本文作者的一些思考:
第一,衡量城市化速度有不同统计口径。数字反映的只是符号经济,所以仅仅通过调整统计口径和户籍改革的“补数”增加城市人口比重,不意味着城市化的新进展,只是对现状换了一种认识方法。如果相对“淡化”城市化指标,有利于把注意力转向解决城乡矛盾,更多地理解市场原则和借助市场力量。推进城市化切莫倒果为因――是经济社会发展自然带动城市化,而不是为了加快城市化而耗费资源去发展什么。
对我国城市化滞后程度的判断,有几组常用比较参数。一是所处发展阶段和城市化率的关系,如人均gnp或工业化水平和城市人口对比;二是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关系,如农业增加值比重和农业从业人员比重对比;三是一些微观变量和人口的关系,如各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就业弹性或近年人口增速和劳动力转移对比。如果要定指标,最好将劳动力非农化程度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城市化可以归结为农民大军的消亡,此外无甚意义。90年代中期有人测算说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已达50%,[lii]这就像测算中国的市场化水平一样,高归高,何益之有?我国的农业劳力比重1998年达49.8%,近年还有回升趋势,这才是需要关注的。我国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着世界22%的人口;另一方面,以占世界40%的农民养活着7%的非农民。[liii]用这个标准观察,能发现“城市规模之争”实际上是“市场主体之争”。
由市场配置资源尽管已经写进一系列文件,但是劳动力市场远未放开,最常见的是城市对“农民盲目流动”的封堵。本来农民流动目的性极强――生存和温饱。他们要养家糊口而非公费旅游,盲目不起。大部分农民没有流向小城镇绝不是贪恋都市的繁华,只因为复杂的城市比简单的乡镇有更多的挣钱机会;只因为昂贵的城市比便宜的乡镇有更高的相对收入;只因为混乱的城市比宁静的乡镇有更好的法制环境。农民在城市的劳动和生活条件尽人皆知,官员百姓均熟视无睹。进入城市的农民还要咬着牙交暂住证费、管理费、体检费、外出打工费和“房”租;忍受着白眼、谩骂、驱赶、酷暑和严寒;冒着生病无钱医、工伤无劳保以及被骗、被罚、被遣返的各种风险,最后他们还是选择遥远的城市而很少去享受移居小城镇的便利和“常回家看看”的亲情。仅广州市目前聚集了240多万民工,超过1992年“卖户口”时全国17个省的农转非总和[liv]。留给政府的抉择是继续限制农民进城还是帮助农民进城;是固守一厢情愿成本高昂的“小城镇道路”还是积极培育新兴城市。如果肯承认农民是市场主体,政策选择至少在确定方向时并不困难。经济学诺奖获得者西奥多·w·舒尔茨在1960年代提出一个鲜明的观点:“人类的未来不是预先由空间、能源和耕地所决定,而是要由人类的智识发展来决定”。他还说到,“个人进行迁移的权利的确十分宝贵,正是这种追求环境改善的基本原则,使个人和家庭获得了最好的收益,也正是这种保持开放的高效率经济体制的基本准则,极大地增进着人类的福利。”[lv]看来有必要辨清,“盲目性”是不是发生在农民对面。
第二,目前的城市化政策具有双重目标,实践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影响不可能总相一致,需要选准重点、协调主次关系。目标之一是利用城市辐射力量拉动周边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另一个目标是靠城市吸纳农业剩余劳力。虽然后一个目标更紧迫,但是以往重点推进的“县改市”、“乡改镇”明显侧重于前一个目标。然而,依靠行政建制来密切城乡关系与市场经济取向不合。改后的辐射效果且不论,从城市化进程角度看,“市管市、市管县”带来的弊病是城市变得大而无当,基本聚合功能降低。现在最大“城市”达12000多平方公里,而有些上千平方公里的“城市”建成区人口不足20万。由此带来的土地问题尤为严重:多数城市“摊大饼”式扩张,城郊农村干部热衷于租售土地,1990年代以来全国耕地锐减与县改市、乡改镇很难说没有关联。是将城市建设导向可持续的内涵式发展还是放任粗放式的扩张,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政府主导的大城市“退二进三”过程中,由于替代了企业行为,同样带来大量土地浪费。城市和郊区土地的价值长期低估,土地收益流失和非法侵占严重,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和扭曲城乡经济关系。而且,以辐射辖区的形式带动郊县人口城市化,势必加重地方保护,排斥外地人,居住地和就业地分离引发的社会问题会更加严重。本地农民用耕地换来城镇户口以后,主要靠城市租金而不是劳动力资本致富,这种“城市化”进程仍然是修补原先的封闭体系。仍然在强化行政力量的同时压抑市场力量。因此,有必要对“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等概念重新审视。
第三,改革以来,虽有少数新兴城市出现,却不足以牵动局面。许多经济高速增长并吸引了大量外来工的城市,没有也不愿发挥城市吸纳移民的功能。广东一个地级市,仅工业使用外来固定工逾20万人,每年奖励性的户口指标不足百名。城门20年未能打开,“等你等成了坚持……”为城市耗尽青春的农民工极少有迁居城市机会。农村青壮劳力“暂住”城市打工挣钱,几年或十几年以后回乡定居,生育更多的“打工仔”,“流动人口”会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这种局面下农村人口增长率降不下来,直到现在我国每年新增1200万人口,不知这样的局面能坚持多久。
只有允许青年农民工结婚后定居城市,才是真正的转折。农民没出路,国家不会安康;城市不生长,经济无法繁荣。
居民是城市主体,不是负担。他们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仅从消费者角色来看,能聚合商业、服务业的需求,同样是一种经济资源,居民被政府“养活”的观念已经过时;增加一个城市居民,财政每年要多拿出上万元钱的说法,离事实更远。多数公共服务的价格早已经“按成本定价”和“多元化投资”,而且公共服务收费价格近年涨势居前。大笔财政补贴如果用在服务单位的经营性亏损上,与居民增量并无干系。况且,地方财政收入本来就是聚居民之财,谋居民之利;“众人拾柴火焰高”,人口增长必然扩大税基。还应明确: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之所以被称为公共产品,基本特征就是具有非排他性。一条道路,一套电缆,并不因使用者增多而加大成本,所以规模出效益。许多城市的基础设施为何陈旧,公共服务为何总是紧缺,应该找准原因。
减少制度上的城市保护后,大城市生活费用高,会有一种自然调节机制起作用。此外,只有减少“城市租金”,才可能使就业与定居地一致,疏通城市人口流出渠道。为此,要培育城乡制度贯通机制。城市的难题要靠农村解决,农村的难题也要靠城市解决。例如,农村计划生育不能只用惩戒手段,应有奖励性的利益诱导机制,放宽属于独生子女的农村青年移居城市的限制,就是可以操作的政策选择。再例如,允许城市居民到农村租赁、开发荒山荒地,可以使城市资金、人口流向农村。
第四,长期的城乡壁垒积累起巨大势能,很多人担心“打开城门”会影响社会稳定。那么,怎样才能稳妥地提高迁移进度呢?积极的办法只有靠培育新兴城市来分流大城市压力。
使新兴城市实现人口扩容,调整政策很重要,目前条件下同样重要的是建立政府动机。虽然“卖户口”、“卖商品房”是一种现实选择,但那样会将城市门槛抬得过高,农民照样得跳龙门,而且这种方式会加剧农村的通货紧缩。可以尝试的办法,一是引入行政激励因素:将城市的建成区(含近郊)作为基准来界定城市,“市管县”改为“县管市”和“县含市”。随城市常住人口规模扩大,相应提高城市建制级别。二是对沿海地少人多的省份,按城市吸纳人口数量相应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和调减农田保护面积,不再要求城市粮食自给。同时,尝试在西部用土地吸引移民和通过政府扶持培育生态建设型城市。简单说,一是用级别换人口;二是用土地换人口。
城市规模受地理位置、地质条件、水资源条件、气侯条件等客观限制,一些有经济潜质的城市不宜规模太大,这个宏观远见只能由政府承担。规模筹划应全国一盘棋,不宜层层搞规划。而且应当重视科技潜力,例如在计算水资源约束时,要考虑到科技节水能力,否则我国北方很难找到适于扩展的城市。
第五,“城市是一个有机体,它是生态、经济和文化三种基本过程的综合产物,是文明人类的自然生息地。”[lvi]城市的生长由经济活动提供营养。所以,应当主要靠市场来“育”而不是政府来“抓”。目前多数政府文件都赋予城市化以带动经济增长和深化改革的意义,但涉及实际措施方面容易重“城”而轻“市”,所拟划的举措往往是:“加强规划管理”,“加快基础建设”,“抓紧实施城市形象工程”等。这样的“积极推进”如果操持不当,很有可能阻碍城市化的真实进程。一是规划建设“过热”,产生沉重成本,使本来可以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相应减少。近两年,广场热、草坪热、亮丽热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迅速蔓延。[lvii]如果都像大连市那样,使城市形象与经济社会同步前进,切实从居民需要出发投资美化城市,当然值得。但是许多城市经济并不景气,却多营不急之务。靠负债和摊派搞花架子,必然撑不下去,损失和浪费将堆成如山坏帐。二是政府行为替代了许多本应属于企业的行为,政府的越俎代庖把高昂成本转嫁给企业,企业成本最终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因此带来的变相和隐性涨价,会抑制居民购买力,使经济患上外热内寒的虚症。例如城市政府规划建设的各种“一条街”,替代了市场发育过程和多样性规律,伴随着对企业的不当干预,带有明显统制经济特征。还有中小城市普遍存在的空壳市场现象和大城市的烂尾楼现象,许多起因于政府行为,是说不明白的巨额“学费”。三是超越实际条件的社会规制过多,会降低政府效能,容易产生制度租金。统制经济的病根就是,它要规划和控制一切活动,却很少去管理控制者。现实中的“生事经济”和“收费行政”的危害亟需警惕,它使各种规制越来越严,越来越多,使政府行为失范。现在几乎找不到不附加收费的社会经济管理活动;而审批、罚款是所有行政部门偏好的手段。可见,一个不应忽视的政策内容是多下力量保护好处于弱势地位、易受组织行为伤害的微观经济主体。
总之,城市首先是经济社会文化活动载体,不必都是行政中枢;就业机会是人口迁移的理由而不是障碍;小城镇是城市化的起点而不是终点;大城市所占比重上升是规律现象。当前,应当加快制度创新,完善政策环境,规范政府行为,疏通农民造城和进城渠道。认清和发挥城市的社会稳定器、经济加速器功能。
[i] 《中华读书报》1999.10.27
[ii] 刘海波 吴静《天凉好个秋――一个非经济学人对经济的困惑》载《经济学消息报》1999.10.22
[iii] 《中国改革报》2000.10.25
[iv] 许倬云:《从历史看组织》第146页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v] 《中国农村经济》2000年第5期农业部课题组《21世纪初期我国农村就业及剩余劳动力利用问题研究》:“九五”时期农村和城镇劳动人口年均增长率分别是1.46%和0.66%;预计“十五”期间分别是1.75%和0.74% 。
[vi] 《中国统计年鉴1995》; 《农业经济问题》1994年第2期第19页
[vii] 《中国统计信息报》1988.12.5“全民所有制单位‘计划外用工’1949万人,占职工人数10.8%
[viii] 《人民日报》1994.2.3;《经济日报》1994.2.4数字是:乡镇企业80%在自然村,7%在行政村,12%在乡镇,1%在县城。
[ix] 《人民日报》1997.8.27;《中国信息报》1998.11.4
[x] 《中国财经报》1995.11.23
[xi] 《中国信息报》1998.1.14 另:1997年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体改委等11部门有一个抽样调查说建制镇平均人口规模1.04万人(《改革》2000年第3期夏小林文“《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分析》)
[xii] 《人民日报》1995.7.9
[xiii] 《中国城市年鉴》1999
[xiv] 《理论广角》1998第10期
[xv] 《中国青年报》1994.3.10
[xvi] 《光明日报》1998.11.11国有企业职工年人均成本14901元,外来工7600元。
[xvii] 《经济日报》2000.2.1
[xviii] 见《读书》2000年第5期陆学艺文
[xix] 《经济学动态》1994.第5期第3页
[xx] 《中国乡镇企业报》2000.5.15
[xxi] 《管理世界》1997年第3期王茂林《聚集式发展:湖南及中西部城市化的战略抉择》
[xxii] 《经济参考报》2000.8.9
[xxiii]
[xxiv] 《万科周刊》2000.8.21
[xxv] 2000年《城市发展 世纪论坛》高级研讨会 山西省长刘振华发言
[xxvi] 《亚太经济时报》2000.6.10
[xxvii] 《经济日报》2000.9.3:“山东户籍制度实行城乡一体化”。《光明日报》2000.12.8“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浙江城市化若干政策的通知》”
[xxviii] 《人民日报》2000.10.19
[xxix] 《城市学讲座》第4页
[xxx] 《超大城市》转引自《参考消息》1996.7.9
[xxxi] 《参考消息》2000.4.26
[xxxii] 《国际统计年鉴》1999
[xxxiii] 《参考消息》1994.5.9
[xxxiv] 《参考消息》1996.7.1
[xxxv] 《参考消息》1998.5.5
[xxxvi] 《经济文献信息》1993.第10期“每增加一名工人需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和6000元配套建设资金,而且城市显性失业率3%隐性失业率15%-25%,不可能将1.5亿农村剩余劳力吸收完毕。
[xxxvii] 《九十年代的世界与中国》第291页“2000年以前如转移3.5亿新增人口和农村人口,即使新建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也需350个,约需资金2万亿至3万亿元。”作者认为超出国力范围。
[xxxviii] 《经济研究参考》2000第71期(8月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课题组《关于小城镇建设和城镇化问题的研究报告》
[xxxix] 《中国经济时报》1998.7.8 徐祥临文《也论启动农村市场》
[xl] 《经济日报》1994.2.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张庆五文
[xli] 《青年报》1994.3.17辜胜阻文
[xlii] 《学习与实践》1996年第8期 辜胜阻 成德宁文《城镇化:世纪之交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主题》
[xliii] 《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第2期刘福垣文《启动住宅市场的几项建议》
[xliv] 《经济研究参考》2000年第71期
[xlv] 《农业经济问题研究》1994年第2期 刘纯彬文《中国农村城市化道路之我见》
[xlvi] 廖丹清《以大中城市为主导的全面发展》载《经济参考报》1994.11.22
[xlvii] 苏刚《我国第三产业发展遭遇新制约》《经济学消息报》1999.1.15
[xlviii] 柯美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取向》载《经济学动态》1994第5期
[xlix] 《改革》2000年第2期 夏小林 王小鲁文《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分析》
[l] 《中国经济导报》2000.11.25国家计委宏观研究院报告
[li] 《中国改革报》2000年11月15日天择经济研究所“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研讨会”部分专家意见。
[lii] 《国际经济评论》1996.2转引自《理论广角》1996.4-5
[liii] 李成贵:《中国粮食问题症结》载《宏观经济管理》1998第5期
[liv] 《北京青年报》1995.5.17:1992年17个省办理200万农转非,收取1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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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就业形势;就业困境;财税思路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02
一、目前我国就业形势严峻
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中国就业问题面临的困难和形势与他国相比要复杂严峻得多。一方面,庞大的人口基数使每年新增就业压力十分沉重,制度转轨中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大规模转移等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劳动力供大于求局面长期存在;另一方面,我国长期奉行的以经济总量扩张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战略,并在自身资本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大力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追求赶超式发展,结果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制约了经济发展对就业的吸纳能力,进而影响了就业—消费—增长的良性循环,导致经济结构的严重失衡。据劳动保障部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劳动力平均每年供大于求约1200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平均每年需转移约900万人。据预测,2005年-2020年,我国年均人口增量将在800-1000万人之间,劳动力供需总量存在巨大缺口且呈扩大趋势。据中国社科院研究报告,2000万春节返乡农民工中,仍将有1400万左右继续外出打工,应届大学毕业生610万,上年未就业毕业生150万,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约830万,总计约需新增3000万个就业岗位。我国目前每年所能创造的新增就业岗位只有约1000万个,供给远大于需求,劳动力市场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
二、造成当前就业困境的原因
(一)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增加
城镇新增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一方面来自于适龄劳动人口高峰期的就业压力;一方面来自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下降。今后几年,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仍将保持在2,400万人以上,而新增岗位和补充自然减员大约只有1,200万人,供大于求约在1,200万人左右,其中高校毕业生日益严重的就业问题是最重要、最紧迫的一项。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体制转轨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兴产业和采用新技术的领域不断创造新的工作岗位,传统产业和采用落后技术的领域被逐步淘汰,这导致了大量初级劳动力缺乏就业岗位,而许多高素质人才的就业岗位空缺或退而求其次,造成结构性失业。同时,我国体制转轨也是造成结构性失业的重要原因。
(三)金融危机的影响
金融危机带来的是全球经济速度的放缓,对中国来说,中国制造业都是大进大出的结构,资源和市场都在欧美国家。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得承受原材料价格上升的压力;另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因为全球制成品的定价权不在中国而无法将成本压力外移。中国制造业只是拿订单干活,并不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无疑,对中国来说,这次金融危机的影响将会是巨大的,一旦企业没有盈利或者发生亏损,那直接导致的将是大量劳动者的失业。
三、完善我国就业的财税政策思路与对策
(一)适时调整和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就当前来看,一方面,实行事前防范失业和促进就业的积极劳动就业政策,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就业的投入规模和比例,逐步使公共财政对就业的年均投入比例分别达到财政支出的3%和GDP的1%,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逐渐拉齐。另一方面,财政也要逐渐改变投资的主导地位,减少“挤出效应”,实现财政投资职能向社会服务职能的转变。伴随发展战略的转变,财税政策在促进就业问题上也必须从对特定安置对象进行优惠的治标导向,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和吸纳安置对象的标本兼治导向转变。
(二)通过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针对实践中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财税政策的缺点,如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层次比较低、结构不合理、落实状况不佳等。积极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去基层工作、到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参与科研项目和进行自主创业。具体细化、明晰各扶持领域的财税政策,建立起简便、有效、规范的财税优惠政策,增强扶持政策的可操作性,加大政策优惠的力度,并与人事等其他部门制定的鼓励政策有效衔接和配合,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切实促进高等教育改革,优化高等教育学科设置,提高大学生职业技能,使其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与市场有效衔接,供需匹配,减少结构性失业。
(三)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力度
农村劳动力普遍具有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没有专业技术等弱点。首先,应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程度,以提高职业教育水平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其次,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让其掌握一门专业技术;再次,要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和服务体系,提供统一的就业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公平的环境和有效的指导。
(四)制定合理的财税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就业
随着我国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就业弹性下降,只有第三产业仍保持较高吸纳就业能力,成为就业增长的重要支撑。因此,政府应利用财税措施鼓励和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的巨大潜力。目前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只有30%,明显低于发达国家60%-70%的水平,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这说明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还有很大空间。因此要通过财税政策积极促进第三产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快速发展。
(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形成新增就业能力
我国中小企业在解决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多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安置了75%的职工就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税收收入占相当比重,并呈逐年增长趋势。因而发展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不仅要定位于如何保护中小企业的生存,还应定位于如何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优先发展,只有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才能提供稳定或更多的就业岗位。这就要求税收政策应采用多种形式,以适应中小企业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及经营范围多样化和经营水平不同的特点。
(六)把非正规就业作为增加就业岗位的“新亮点”
非正规就业能有效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解决大量城市和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建立多元化的就业模式推进制度创新,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和意义。建立健全非正规就业的具体建议如下:第一,政府部门应当制定长远规划,将发展非正规就业作为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一项战略措施;第二,明确新的就业观念,树立现代就业观;第三,培育非正规就业发展所需市场体系和法律与政策支持系统;第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灵活多样的就业服务。
(七)建立完善“三套体系”
1.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一是打破劳动力市场在地区和行业间的壁垒,使劳动力能够自由流动,真正实现市场调节就业和劳动者自主就业的密切结合,二是支持全国性统一信息网络建设,更好地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和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三是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对就业培训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方式,提高劳动力素质,防止结构性失业。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需要。二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有效地实现收支平衡,规范资金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把非国有经济和个体工商户等都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起真正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
3.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体系。在整合不同时期出台的针对各类安置对象的就业与再就业财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统一规范、易于操作的优惠政策体系。要结合实际制定新的促进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并努力将财税优惠政策的重心,从单纯的购买岗位向鼓励自主就业转移。
(八)发展农村经济,逐步消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应抓好以下重点:一是要正确选择农业生产增长方式,扶持粗放农业进入集约化、规模化生产。二是要以土地稳定农民,着力培植“龙型”经济,抓好“龙头”企业,发展以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支柱项目,带动整个农村经济效益的提升,加快农村第二、三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产业链的形成和不断壮大,有效地实现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进一步吸引外出人员返乡创业。三是建立正确的利益引导机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稳定和刺激农民发展农业经济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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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刘易斯;舒尔茨;二元经济
[中图分类号]F2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3-0083-03
一、引言
几乎所有的二元经济特征的国家和地区都会面临着农村劳动力使用的问题,在我国如此庞大的人口数量面前,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加上我国地域辽阔,区域的区位条件、资源状况、经济基础的不同造成了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使用变得特殊而复杂,大量农村劳动力游动在农村与城市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有的现象。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刘易斯和舒尔茨都曾对二元经济中农村劳动力使用问题给予极大关注,并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分别提出了很有价值的理论。但是,由于他们使用的方法不同,分析问题的角度有异,以致在“零值劳动力”问题上产生了巨大分歧。本文试图从两种理论的分析入手,结合当前中国特有的劳动力使用情况,探寻一些解决相关问题的新途径。
二、两种分歧较大的劳动力理论
(一)刘易斯――二元经济模型中的零值劳动力理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殖民地国家相继获得了民族解放和政治独立,但并没有完全摆脱对发达国家的经济依赖。由于欠发达国家普遍面临着严重的二元结构问题(落后的农业部门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太大),因此解决结构问题(即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就成为欠发达国家实现经济增长的首要经济目标。然而,如何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呢?在这个问题上,绝大多数经济学家的答案是:加速资本积累是解决二元经济结构问题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增加资本积累?1954年,刘易斯在《劳动无限供给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刘易斯模型是建立在三个假设基础上:第一,“零值劳动力”假设,即“在那些相对于资本和自然资源来说人口如此众多,以至于在这种经济的较大的部门里,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很小或等于零、甚至为负数的国家里,劳动力的无限供给是存在的”;第二,“工资不变”假设,即“维持生计部门的收入决定资本家部门工资的下限”,“在最低收入水平时,存在着无限的劳动力供给”;第三,“资本家剩余”假设,即“资本主义部门由于把剩余再投资于创造新资本而扩大,并吸收更多的人从维持生计部门到资本主义部门就业。剩余越来越多,资本形成也越来越大,而且这个过程要一直继续到剩余劳动力消失为止”。在刘易斯看来传统部门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人均收入水平很低,这一水平决定了现代部门工资的下限,可使现代部门的工资水平在大量吸收劳动力就业的同时基本上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只要支付维持生活的最低工资,便可得到要多少有多少的劳动力,这就是刘易斯所谓的“劳动力供给的无限性”,也是刘易斯理论的核心所在。
(二)舒尔茨――贫穷而有效率的农业部门
批评“零值劳动力”假设最激烈的是与刘易斯同时获得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舒尔茨(Theodore W. Schultz)。舒尔茨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他的二元经济中的劳动力理论:
1.贫穷而有效的传统农业社会
舒尔茨认为,在传统农业社会,虽然人们十分贫穷,但并不能因此说该社会的生产要素配置不当。恰恰相反,传统农业社会的资源配置是很有效的。他列举了大量文献和经验材料证明这一论点。舒尔茨甚至援引了一份关于印第安人社会在本世纪30年代状况的研究报告来证明自己的论断。他说,一些年纪很小的孩子也到农田去干活,这说明他们可以做出一些有价值的贡献,所以他们没有时间去上学。在他看来,“全世界的农民,在考虑成本、利润及各种风险时,都是很会盘算的生意人”,“无论本国还是外国的有能力的农场经营者都不能向农民说明如何更好地配置现有的生产要素”。也就是说,传统农业是“贫穷”的经济,同时又是安排得很好的经济。传统农业社会贫穷的根源在于这种社会处于一种特殊的经济均衡状态之中。在这种均衡状态下,农民即使对即存资源作了最有效的安排,仍无法摆脱贫穷命运,这是由于这种特殊均衡状态所依存的条件所决定的。
2.对“零值劳动力”学说的否定
舒尔茨批评了刘易斯关于传统农业“零值劳力”的论断。首先,这一假说建立在错误的统计估算基础上,这种估算以为,农业似乎可以组织所有农业工人像工业工人那样每天干10小时或8小时的活,而忽视了农业的季节性这个重要特点。其次,按照舒尔茨的观点,引进新要素促使生产率提高后才会出现农业劳动力剩余,但这个阶段已不是传统农业,而是过渡型农业或现代农业了。最后,舒尔茨用以印度1918~1919年流行性感冒所引起的农业生产总量下降的事实为论据证明在传统农业中农业产量的增减与农业人口的增减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农业劳动力的减少必然使农业产量下降,进一步证明传统农业中的“隐蔽失业”不能成立。
三、我国农村劳动力的使用情况与理论分析
(一)我国农村劳动力使用情况的特征
1.规模不断扩大,人数众多,发展速度快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在建国后虽经历了曲折的道路,但始终没有停止,计划性的转移决定其规模相对较小。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使过去的计划转移方式不能适应要求,因而在70年代农民外出打工已出现,但到80年代初期全国外出打工的农民不足200万人。到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农村和城市的继续改革,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基本建设项目纷纷上马产生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因为国家不能提供相应的设施和条件,虽然只能形成民工型的就业,也导致农村劳动力外流人数骤增,尤其是进入90年代外流规模不断增大。
2.农村劳动力在外时间常年化
农村劳动力外出的初始阶段多是农闲季节,短暂外出,近年来这种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在2005年外流劳动力中,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占16%,3至6个月的占24%,6个月以上的占59%。在全部外流劳动力中,外出时间在10个月以上基本上可视为常年在外的占53%,常年在外是目前农村外出劳动力中的多数,而且外出时间有所延长,外出二三年的劳动力逐渐增多。
3.农村劳动力“回流”现象明显,出现了“流出,流进”双向流动现象
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回流数量是很少的,可以说没有形成规模,回流劳动力占外出劳动力总数的百分比均未超过5%。但是到了90年代中后期,已经形成了规模。在回流的人群中,年龄较大者占据了多数,再有就是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的占据了多数。但是在回流的人群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其中有些人利用在外学到的技术、积累的资金和经验,以及建立的关系,回到家乡创办或领办了一批乡镇企业,而且成为当地小城镇建设中的骨干力量和主力军。在大量回流的情况之下,甚至在某些地区出现了“民工荒”的现象
(二)我国农村劳动力使用情况的理论分析
1.刘易斯理论的分析
刘易斯认为农村劳动力应该是如此转移的:现代部门在生产中获得的利润全部用于投资,生产的扩张会进一步吸引传统部门人口向现代部门转移。当该过程发展到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被现代部门吸纳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完成了第一阶段。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传统部门劳动生产率随之提升,收入水平也相应提高,现代部门与传统部门的收入差距缩小,现代部门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引力下降。此情况下,现代部门要雇用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只能提高报酬水平与传统部门争夺劳动力。当传统部门像现代部门一样实现现代化后,二元经济就实现了一元化,传统部门与现代部门的收入差距就会消失正是这种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建立起两部门的联系,工业资本通过使用农村大量廉价劳动力使农村摆脱了由于大量剩余劳动力造成的困境,走上两大部门的收入差距缩小之路。但是在刘易斯的理论中,其分析过程暗含一个假定,城市充分就业,流入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都能找到工作。不仅如此,无论是刘易斯还默认人口的流动是完全的。但目前中国的现实状况是: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可能找不到工作,剩余劳动力在城市无论找到工作与否,挣到钱与否,大都会返回农村。伴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方向得使用,城市实际失业率也居高不下。同时,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使用并不是完全自由、没有限制的。因此,我国的农村劳动力的使用不能简单用这一理论进行合理的解释,我们应该针对现实特点提出更加有效合理的解释和对策。
2.舒尔茨理论的分析
舒尔茨认为,传统农业要走向现代农业,核心问题是打破传统农业的特殊经济均衡,改变这种均衡赖以存在的基本条件。因此,舒尔茨的农业劳力剩余的判断,是建立在现代生产要素的引入或重组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只要传统的农业经济结构不发生改变,农村中士不存在剩余劳动力的,但他的分析存在如下几点问题:第一,他忽略了人口自然增长因素。他定义的传统农业中不可能存在零值劳动力。我们知道,在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一直居高不下,舒尔茨没有证明这些剧增的劳动力在传统农业中能否与其他生产要素发生完全替代。第二,在实践中很难划清传统农业是否引入了现代要素的界线。在理论上,舒尔茨虽然较好地概括了传统农业的三大特征,但是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地以各种方式冲击传统部门,因此,在当前国内的现实中,很难找到舒尔所描绘的典型的传统农业,这在很大程度上使他对零值劳动力学说的批评失去意义。
但是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却很好的解释当前的“回流”现象。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包括用以形成和完善劳动力的各种投资。他转引西蒙・库兹耐的话说:“对各种不同社会长期以来经济增长进行研究中发现,资本的概念、资本的形成都必须扩大足以包括人们的健康、教育、训练的投资,也就是对人力的投资”。在中国,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经历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和对生产、生活的适应能力,思想观念更加现代化,生活方式出现城市化倾向。这部分人的回流,推动了乡村社会的发展;扩大了农村的开放程度,改变了输出地的社会生活,加快了输出地的社会变革进程;部分人回乡务农,搞农业开发经营,形成一批新型的农业经营大户,他们经营项目新,投资力度大,追求新技术,走在农业结构调整的前沿,这可以为输出地的农业引进技术,注入资金,带来市场信息,并通过示范效应带动输出地农业内部结构的变化,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从而带来更多的在人力资本上的投入,提高农村劳动力了整体素质。当然,对于“民工荒”现象,笔者认为民工荒是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一种局部性和结构性现象。局部性体现在,出现用工缺口的主要是一些经济发达、劳动密集型产业集中的地区,结构性表现在,用工缺口一方面出现在劳动条件很差、待遇过低的岗位;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是,城市产业结构的升级,对劳动者综合素质要求特别是劳动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都要求我们一方面是要提高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是建立优质的劳动力迁徙的制度,为劳动力的迁徙提供更加宽畅有利的环境。
四、我国农村劳动力使用的几点对策
1.加快制度创新,完善农村劳动力的市场化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以及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制度创新,从根本上废除二元管理体制,消除附着于城乡户籍制度上的不合理经济待遇与身份地位的差别,构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民城市化的制度。近年来,各地虽然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定了一些便利的政策,但从根本上消除制度障碍的力度仍然不大。让那些可以、也能够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与土地彻底脱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劳动力的产业转移,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体制创新的力度。因此,应尽快完善劳动力市场化制度,切实保证进城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医疗、教育、福利等社会保障与社会地位。
2.积极创造非农就业岗位,协调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使用
由于国有企业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城镇就业增长率从20世纪末开始大幅下降。新增的非农就业岗位越来越有限,但新增劳动力却越来越多,影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由此创造更多的非农就业岗位,包括大力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推动新兴行业的进步,重视非正规就业形式;也包括加快第二产业内部结构调整,恢复其创造就业的能力。第三产业是吸收劳动力的最主要产业,创造非农就业岗位主要依靠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实现。各级政府应从战略高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创造条件为新兴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成长环境,并以此为契机发掘就业机会。在推动就业的过程中,还应加快我国城镇就业模式转变,促进非正规就业的发展。
3.建立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
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的就业越来越困难,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劳动技能并没有随着城市的产业结构升级而得到提高。从劳动力供给看,表现为普通工人多,技术工人少,求职者与职位空缺同时存在。因此,加大对他们的技术培训力度,既可增加他们的收入预期,又可缓解城市技术工人短缺的状况,同时也使得农村整体人口素质达到提高,这也是目前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较为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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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奥多・舒尔茨.人力资本的投资[J].经济学译丛,1980年第9期.
[4]张培刚.新发展经济学[M].河南人民出版社,1999.
关键词:金融深化;金融抑制;金融约束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独立性增强及其国际地位提高,一些经济学家开始转向对发展中国家金融问题的研究,将经典金融理论加以改造,使之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情况,逐渐形成了金融发展理论。其中,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的提出标志着金融发展理论的正式形成。金融发展理论提出后在经济金融学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并对发展中国家货币金融政策的制定以及金融体制改革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金融深化理论综述
自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西方金融深化理论经历了两次划时代的革命:第一次革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八十年代初期的一批西方经济学家如罗纳德・麦金农、爱德华・肖、约翰・格利和雷蒙德・戈德史密斯等从发展中国家经济的“欠发达性”出发,认为经典凯恩斯主义主张的政府财政赤字政策实际上是在抑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活动,并不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因此他们主张发展中国家应该实行金融深化。第是以麦金农和马克威尔・弗莱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在总结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实践的基础上于九十年代初期提出的金融自由化次序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的方法即金融自由化是有先后顺序的,如果按照一定的次序进行,就一定能够保证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1、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发展中国家在其形成与发展的初期,为迅速地把落后的农业经济转变为现代工业经济,大幅度地提高人均国民收入水平,在第一阶段发展经济学理论的影响下,普遍制定实施了封闭性的、计划指令性的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战略。这种发展战略不仅不给金融体系以独立的资源配置要素的地位,反而通过利率管制和信贷配给人为地扭曲资本和外汇价格,使金融体系处于“金融抑制”状态。这样,储蓄不足、资本匮乏与金融抑制、资本低效配置并存,使发展中国家陷入贫困恶性循环之中难以自拔。这种现象首先为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所关注。麦金农指出,发展中国家之所以欠发达,就在于实际利率太低,甚至为负数。这可能是由于政府执行了错误的政策,人为地压低利率;也可能是由于通货膨胀,或者二者兼而有之。这种人为压低利率,造成金融体系和经济效率低下的现象,麦金农称之为“金融抑制”。
针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麦金农提出了他的“金融深化”理论。其主要思想是,放松政府部门对金融体系的管制,尤其是利率的管制,使实际利率提高,充分反映资金供求状况,使有限的资金流入高效益的项目,提高资金配置效率。而且,高利率鼓励人们储蓄,金融体系“不尽储源滚滚来”,投资也就不愁没有资金。总之,“一着棋活,全盘皆活”,金融市场的活跃高效,会带来整个社会经济的活跃。
在总结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实践的基础上,麦金农又提出了金融自由化次序理论,他认为,第一步是平衡中央政府的财政,财政控制应该优先于金融自由化。政府财政收支应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而适当增加,以减少对银行融资的依赖;第二步是开放国内资本市场,使储蓄者(存款人)和投资者(借款人)能够得到实际的正利率;第三步是在经常项目和金融成功地实现自由化之后,再实现外汇和资本项目的自由化和国际化。
2、金融约束理论。托马斯 ・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等人于1996年提出了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对金融部门选择性地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提出经济落后、金融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约束政策,在一定的前提下(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低并且可以预测的,正的实际利率),通过对存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市场准入及竞争加以限制以及对资产替代加以限制等措施,来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并提高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而不是直接向民间部门提供补贴。”通过创造经济租金,使银行和企业股本增加,从而产生激励作用,增加社会利益。
二、金融深化路径选择国际比较
自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问世以来,随着20世纪七十年代新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兴起,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改革过程基本上是按照金融自由化的理论来实践的。金融自由化也基本上遵循着两种模式:一种是激进的金融自由化,拉美国家以及来自20世纪九十年代的东欧转轨国家都推行了一揽子的全面爆炸式的金融自由化;另一种是渐进式的金融自由化,主要是亚洲一些国家,转轨过程中的中国采取的也是渐进式的金融自由化。
1、激进的拉美金融自由化。20世纪七十年代,智利、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都程度不同地先后进行了金融自由化改革。其主要措施是:放松和取消了对利息率的管制;取消了对信贷配给的管制;对国有化银行进行私有化改革;对外开放金融市场,允许外国的银行进入本国从事金融业务。
2、渐进的亚洲金融自由化。亚洲的金融自由化与拉美的金融自由化的本质区别在于:除了个别国家外,亚洲的金融自由化主要是采取渐进式的自由化策略。印度尼西亚在1982~1990年间、韩国在1980~1988年间、菲律宾在1980~1984年间进行了金融自由化改革。
大多数国家在实施金融自由化之后,确实使金融深化程度得到提高,具体表现为:第一,实际利率由负转正,IMF和世界银行研究报告进行的统计研究表明,16个实施了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中国家中,有14个国家的实际利率上升,下降的只有两个国家。第二,促进了间接货币政策的应用,各国货币当局由直接控制向间接控制转变。第三,金融深化指标(M2/GDP)上升,亚洲实行金融自由化的大多数国家的这一比率都上升了,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尤为迅速,1989年达到60%~90%,拉丁美洲的国家在自由化的前几年,金融深化指标也有所提高,但不如亚洲国家高。但是,这些国家金融自由化不久便遭受了银行危机乃至金融危机的打击,严重地扰乱了金融部门的发展,并导致了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的大幅下降。例如,阿根廷和智利,在七十年代中后期完成了利率和银行业自由化后,八十年代初就爆发了金融危机。菲律宾在七十年代中后期放松了银行业准入限制,1981年又开始了利率自由化,紧接着就发生了第一次金融危机。尤其是始于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对这些早先大刀阔斧地推行金融自由化的国家予以沉重打击,连早先被麦金农和肖所称为“没有痛苦的金融改革”的韩国,在这场危机中也未能幸免,只有中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经受住了考验。
三、我国金融深化程度判断及理论分析
我国自金融改革以来,金融体系、金融市场竞争机制已初见成效。那么,我国是否完成了金融深化呢?金融深化的效率又如何呢?
雷蒙德・戈德史密斯在其《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提出可以通过以下5个指标评价金融深化的程度:(1)货币化比率,是广义货币(M2)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率(M2/GDP);(2)金融相关率(FIR),是全部金融资产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3)金融资产的多样化,是社会融资方式变化发展的标志;(4)金融机构种类和数量的增加,是金融深化的另一特点,这是金融资产增长和金融市场扩大的主体;(5)金融资产发展的规范化。我们依次来看我国这5种指标的实际情况。
1、货币化比率(M2/GDP)。M2/GDP反映了经济货币化程度,特别是反映了通过银行系统创造货币的相对规模,是金融深化进程中首先经历的阶段。中国的M2/GDP自改革开放以来逐年上升,呈快速增长态势。1978年这一比率仅为0.32,1990年达到了0.85,2000年则达到了1.50,2003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为1.9,2005年由于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措施的贯彻与落实,M2货币供应量增速呈逐步减缓趋势,M2/GDP有所回落降到1.64。该比率上升速度之快,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的进程中是很少见的。1999年M2/GDP指标,日本是1.26,英国是0.91,美国是0.70,德国是0.59。同期,中国的M2/GDP指标值是1.46,大大超过这些发达国家的货币化比率。单从这一指标看,只要达到了1,就可以说一国的货币过程已经完成。但绝不能据此得出中国金融深化程度已超过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结论因为货币化比率的提高与金融深化程度的提高,二者并非是等同的。
2、金融相关率(FIR)。FIR体现了金融业在经济中的地位,反映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来引导现实经济活动的水平。与货币化比率不同的是它的分子项含债券、股票等非货币化金融工具,故数值要比M2/GDP指标值大。中国的FIR1978年仅为0.899,1991年上升到2.11,1999年增长到3.20,2003年升到历史最高水平,达3.92,2005年有所回落,下降到3.12。该比率20多年来上升了3倍,与大多数发达国家20世纪八十年代的水平相当,超过中等发展中国家。这充分说明我国金融深化的快速发展。
3、金融资产的多样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金融资产由单一的银行资产向市场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主要由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以及黄金市场构成的,具有交易场所多层次、交易产品丰富、交易机制多样等特征的金融市场体系。
4、金融机构的数量和种类。通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已由单一的中国人民银行体制发展为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以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业监管,以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多种融资渠道并存,功能互补和协调发展的新的金融体系。金融机构的数量和金融资产均大幅增加。
可见,我国金融深化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甚至可以与发达国家相媲美。然而,以上指标仅仅是“数量化”指标,只能说明中国金融发展的规模和范围,却无法衡量金融发展的质量。我们认为,中国金融发展在数量上快速发展,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
(1)M2/GDP上升的原因。一是由于我国改革初期货币化层次较低,因而使我国的货币化得以在较低的起点上迅速提高;二是改革开放以来,居民和企业的收入水平增长很快,进而对货币的需求以及各类金融资产的需求也迅速提高;三是随着就业、医疗、保险、住房、教育制度的改革,使公众生活中的不稳定因素增加,增大了居民对未来不确定的预期,进而增加了货币的预防性需求;四是我国金融市场欠发达,金融工具单一,金融创新不足,货币替代性相对落后,促使居民储蓄存款额一直居高不下;五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融资渠道和融资手段较单一,间接金融仍是社会融资的主要手段,银行将数量庞大的居民储蓄转化为投资,进而导致我国的M2/GDP不断攀升。
(2)我国的货币化程度高于发达国家的原因。一是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金融创新创造了大批新的金融工具和货币替代物,原有的货币概念难以涵盖新的金融工具,使各种金融资产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因而在一些发达国家,某些具有货币职能的金融工具未被统计到货币供应量中,导致了货币供应量(M2)与GDP比值增长的放慢甚至降低;二是经济增长方式的差异。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长期以来是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产出的提高主要依靠各种资源的大量投入,经济的高速增长是靠货币的超量供应支撑的;而欧美等发达国家则以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为主,产出的提高主要依靠所投入生产要素质量的提高;三是居民资产结构的差异。我国居民投资渠道单一,储蓄存款是其主要金融资产形式;而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等,居民的金融资产多以证券的形式持有;四是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货币流通链的延长或停滞,会导致货币流通速度的下降,引起M2/GDP数值的增大。
与此同时,中国金融发展的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资产结构不合理。金融资产结构最重要的一方面是非银行资产的规模,包括股票、债券和保险项目,它们在金融资产中所占比率的大小可以用来衡量资产结构的变化。中国银行存贷款是金融资产的主要形式,其从1980年占金融资产的84.03%到2005年底的88.86%,平均年占金融资产的80%以上,始终处于高位;股票从1987年占金融资产的0.06%到2005年底的5.68%,年均仅占金融资产的4%左右;债券从1980年占金融资产的5.33%到2005年底的1.33%,年均仅占金融资产的5%左右;保险从1985年占金融资产的0.22%到2005年底的0.86%,年均仅占金融资产的0.6%左右。这些指标都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2)经济效率较低下。按照金融深化理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呈正相关,随着金融不断深化,经济效率会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保持着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从1979~2005年年均达到15%,但我国的经济效率不是很高,1981~1993年一直徘徊在0.55左右,1994年达到高峰,为0.71,但从1995年之后经济效率一直在下降。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种高速增长的实现主要靠投资增长驱动,投资增长加速时,经济增长率上升;投资增长减缓或下降时,经济增长率则下降。
(3)国有银行资源配置效率较低。我国长期以来信贷政策倾向国有企业,使信贷结构与多种所有制结构严重失衡,国有工业企业产值的比例从1979年的78.5%降到2005年的22.7%,但却能获得银行80%以上的贷款。而非国有经济虽然创造了60%以上的国民生产总值,却只能获得银行贷款的20%。这种结构失衡导致资金更多地流向效益低下的国有企业,而经济效益良好的非国有企业则被排斥在外,只能从地下金融机构、黑市以较高的利率融资,使银行的资源配置效率越来越低。
(4)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一是中国证券存量占金融资产的比率较低;二是中国的证券化率指标(股票总市值与当年GDP的比率)较低,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2004年和2005年中国经济的证券化率分别为27.14%、17.79%,超过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但与发达国家差距还是较大;三是股票市场“圈钱”现象严重,年筹集的资金量逐年上升,但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5)债券市场不发达,保费比重较低。在债券市场上特别是企业债占比低,而且债券市场内部结构不尽合理。自1995年开始发行政策性金融债以来,以企业债券为主的其他债券份额逐渐下降,且降幅很大。2004年末我国国债市场余额近29,631亿元人民币,金融债13,000亿元人民币,而企业债只有600亿元人民币。中国保险业发展较快,但截止2005年底,其总资产占GDP比重也仅为2.7%。
由以上理论与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中国金融深化的数量化指标已达到,但金融深化的质量不高,金融资产发展的规范化程度较低,需FIR进一步发展。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金融深化进程
不言而喻,现代经济都是货币经济或金融经济。发展中国家如何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金融体制是一个不容置疑的紧要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深化是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发展中国家必须坚持的金融发展的基本方向。通过以上分析看出,我国的金融深化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金融体制改革仍相对滞后,金融深化程度较低,因此我们应从以下方面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改革:
1、确立金融体系在经济体制中的核心地位。当今世界经济金融先行发展的趋势日渐明显,事实说明,适当有效的金融深化改革能有力地推动经济发展。对经济体系的微观基础――企业来说,能变革其融资方式,硬化其预算约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经济体系的中介环节――市场而言,资金市场的完善能在资金商品化和融资市场化过程中推进要素市场发育、增强宏观调节的弹性;对经济调控机制而言,央行改革能转变其宏观调控方式,增强金融调控能力。所以,我们应以战略性眼光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2、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强化有效金融监管。一方面应努力控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为金融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在放松管制鼓励竞争的同时,应强化金融业监管,主要是完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加强央行外部有效监管、健全金融机构内控机制、推进监管国际化等。
3、采取渐进式的金融深化战略。具体说来,可以沿着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金融自由化的思路进行。首先,应培育货币市场,形成富有弹性的利率机制,提高央行运用三大政策工具间接调控金融的能力;其次,大力发展股票市场、企业债券市场、产权市场等资本市场;最后,才能放松金融管制,实现汇率利率自由化、资本流动自由化、金融市场国际化。
4、积极消除金融抑制,增强金融活力。(1)在宏观金融管理方面,实施银证分业经营管理,建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央行体系,完善三大政策工具的使用,减少信贷规模控制,推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办法等;(2)在金融微观基础方面促进多元化金融组织健康发展。主要是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能转变,完善政策性银行的经营机制,稳步发展城乡合作银行,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民间金融机构发展,引进境外金融机构,以加强竞争,提高效率;(3)完善以银行融资为主的金融市场。在银行业改革的基础上拓展规范货币市场:发展债券和股票融资,加快资本市场尤其是发行市场的建设;开放外汇市场,放松外汇管制;建立竞争有序的保险市场;(4)审慎渐进地推行利率市场化。首先应整顿现有的不合理的利率结构,杜绝负利率和存贷利率倒挂,保持适度利差;然后建立以央行基准利率为导向的弹性利率体制;最后在法规完善、制约机制强化的前提下实现利率市场化。
5、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制度转型中的中国,相对储蓄形成而言,更迫切的问题是储蓄空壳化现象严重,有效投资转化效率较低。在财政主导型投资向金融主导型投资转变过程中,在资金商品化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同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势在必行。这要求我们把硬化企业预算约束、培育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投资效益作为金融深化改革总系统中的一项重要子战略。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继祖.金融深化论,廿年来的发展与影响.南开经济研究,1997.5.
[2]赵士平.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完善.财经问题研究,1997.11.
[3]巴曙松.中国金融结构的变迁与宏观金融政策的调整.经济科学,1997.5.
[4]罗纳德・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上海三联书店,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