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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市场前景

时间:2023-07-31 17: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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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市场前景

第1篇

一、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

资产证券化的起源可追溯到60年代末的美国,目前已被世界多数国家所应用,且发展潜力巨大。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始于90年代初。1992年,海南三亚市丹洲小区将800亩土地作为发行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收益来源而发行的2亿元地产投资证券。1996年,珠海市政府以交通工具注册费和高速公路过桥费为支撑,在美国成功发行了两批共2亿美元的债券。1997年,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以其北美航运收入为支撑,以私募形式在美国发行了3亿美元的浮息票据。1999年为化解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由财政部注入资本金各100亿元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负责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并允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2000年3月,荷兰银行集团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000万美元的应收赃款证券化项目协议。2000年4月,中国建设银行获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开始进行居民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这家开发银行分别试点发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产品,标志着我国资产证券化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我国有数以万亿计的银行信贷资产及其他可证券化资产,不但为我国银行信贷资产提供了证券化方向,也为中国企业大型项目,如基础设施(交通、码头等)项目贷款、能源项目贷款、公用事业项目贷款、大型制造企业贸易应收款等提供了崭新的融资模式。国内大量的企业,虽然本身的资信程度不一定能达到较高评级企业债所要求的发行标准,但自身有很多优良资产,以资产为基础,可以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这种渠道比发行企业债和上市融资更实用,而且发行规模也不会受太多的限制。中国证监会批准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的第一单“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2005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实际发行额度为32亿元,远远超过了此前20亿元的发行额度,而市场上的认购数量达到实际发行额度的10倍之多,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融资得到了市场的认同和追捧。在美国,截至2005年底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和发行额分别为3.15万亿美元和1.79万亿美元,分别占当年债券余额的41.2%和债券发行总量的39.4%。从某种意义上说,非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创新产品,涉及的范围更加广阔。它可以为那些受限于《公司法》和目前按照企业债管理办法、人行规定“负债不超过40%”而不能发债的企业,提供一个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我国未来每年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融资额度也将超过2.000亿元。资产证券化将成为中国未来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前景十分广阔。

二、基础设施项目采用资产证券化与其他融资方式的比较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在成立项目公司后,资产证券化有其不同于传统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独到的优势。就资产证券化与股权融资比较而言,基础设施项目(公司)采用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本金一般占总投资额的50%,35%,此外股权融资还将涉及项目公司的管理提出较高的要求。因此,采取股权融资能解决基础设施项目所需的部分资金,但不能作为唯一的融资渠道。就资产证券化与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比较而言,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在建设期间没有盈利,因此也不可能达到上市或发行债券的条件。而基础设施项目采用资产证券化融资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独到的优势:

(一)从信用体制上看,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信用体制创新,是间接融资的直接化,把市场信用的资产组合功能与中介信用的投资者组合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了两种传统信用制度的优势为一体,打通了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通道,构建了金融体系中银行信用与市场信用之间的转化机制,形成了体制上的优势,降低了信用交易成本。

(二)从融资成本上看,由于基础设施企业长期采用单一的银行贷款方式融资,负债水平一直较高,使企业负债融资成本上升。基础设施项目在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后,由于有资本担保公司的介入,提高了资产证券的信用等级,融资企业便可以适当降低利息率,不需花费过多的发行费用,从而减少了融资成本的支出。资产证券化具有一定的融资成本优势。资产证券化将具有流动性的资产从公司整体风险中隔离出来,并进行信用增级,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要求低于发行股票与企业债券,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也低于债券融资;而且资产证券化融资虽然涉及的中介机构较多,但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较低,信用增级的担保费用也较低,减少了酬金、差价等中间费用,加上资产支持证券具有的分级结构也可以降低利息支出,因此,基础设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将比较低。

(三)从对企业的控制权上看,由于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对控制权要求相对比较高。资产证券化融资原始权益人出售的只是资产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收入流,ABS投资者只对特殊目的机构(SPV)的经营活动存在限制,因此不会改变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对原始权益人不够成投资关系,对企业没有直接的约束权利。因此,并不会导致发起人企业的股权分散和股东收益摊薄,不会失去本企业经营决策权。

(四)从再融资能力上看,资产证券化融资采用表外处理,使得基础设施企业即能筹集所需资金,又不会增加负债,可以改善企业的负债水平,增强自身再次融资的能力。

(五)从融资风险上看。一方面是“破产隔离”,资产证券化割断了项目原始收益人自身的风险和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的风险,证券的收益仅仅与项目未来现金收入有关,而与原始权益人风险无关,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另一方面,金融风险主要来源于信息的不对称。因此,有效的减少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就能减少“逆向选择”的发生,进一步化解金融风险。资产证券化正是将具有高度信息不对称性的非证券资产转化为高透明的证券资产的金融技术。实施资产证券化后,发行和持有人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弱,使风险变成一种可以换取高收益的可选择性特征,有效避免了非证券资产中信息劣势方

被动承受风险的局面。

三、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在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优越性得到论证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其可行性:

(一)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动因

目前,处于经济上升阶段的中国,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需求强烈,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单纯依靠政府的财政支出,以政府为中心对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营运,不仅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与此同时,国内大量的储蓄和国外发达国家寻求利润的资金,是目前基础设施建设潜在的巨大资金来源。所以,为基础设施融资的一条可行的途径就是利用多种金融工具,充分吸收市场的资金。

(二)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资产选择

一般说来,只要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能带来现金收入的资产都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能带来现金流入量的资产形式包括房地产的未来租金收入、飞机、汽车等设备的未来运营收入、航空、港口及基础设施的未来运费收入、收费公路及其他公用设施收费收入等等。在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时,一般应选择未来现金流量稳定、可靠,风险小的资产。原始权益人可以对自己拥有的资产进行清理、估算考核,并将这些资产汇聚组合,形成一个资产池。

(三)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设计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比较多的是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基础设施行业应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进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创新。

1、信托模式。即基础设施企业将资产收益权转让给SPV,由SPV作为证券发行人,发行代表对基础资产享有按份权利的信托收益凭证。在该种方式之中,信托法律关系的委托人为基础设施企业,受托人为SPV,信托财产为证券化资产的集合,即资产池中的资产集合,受益人则为信托收益凭证的持有人。

2、债券模式。即通过基础设施项目未来收益权为基础发行债券为新项目融资。由于发行基础设施债券,我们已经有一定的经验,因此,采用发行债券模式的资产证券化也是一条易于成功的途径。

(四)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市场前景

一种新的金融创新工具能否顺利推出,关键看需求。资本市场的需求者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另一类是个人投资者。

1、我国的机构投资者状况。由于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规模大、期限长、技术复杂,因此,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群体一般为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保险资金、证券投资基金等。(1)养老基金。我国的养老基金应该成为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之一。随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覆盖面的扩大,养老基金收缴率将越来越高,滚存结余会越来越多,资金的再投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从国外的情况看,养老基金的投资领域很广,我国已允许社保基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随着养老制度的完善和养老金的增加,国家还将放宽对养老基金投资的限制,满足新的养老体制下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因此,安全、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证券将是其又一良好的投资途径。(2)保险资金。我国保险业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迅猛,保费收入快速增长,表明保险业集中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但是,我国保险业虽然发展速度较快,却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比重还比较小。因此,保险业的发展将集聚更多的社会资本,这就需要加强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的互动,为保险资金提供更多的投资空间。开展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后,保险公司将可通过基础设施项目的证券化产品投资基础设施,稳定、可靠的基础设施行业回报将为其投资提供新的领域。(3)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自20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得到迅速发展。基金的发展壮大对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的提高,随着中国投资者投资意识的增强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必将进一步发展,对证券的投资需求必将扩大,投资基金管理人将会在债券、股票和资产支持证券中选择投资对象。因此,证券投资基金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是可以预计的。

2、我国的个人投资者状况。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我国的个人投资者属于风险厌恶型,个人投资者对于投资产品的风险一收益特征尚缺乏有效识别能力,大部分个人投资者在投资时更为注重资金的安全性,偏爱储蓄型投资产品,居民储蓄一直居高不下,而目前可供我国个人投资者投资的投资工具仅有国债、股票、基金、企业债券和部分外汇等,迫切需要创新的投资工具,具有较高安全系数且年收益率将高过同期年储蓄利率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证券恰好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选择空间。个人投资者将是基础设施项目支持证券的巨大潜在投资者。

四、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问题

资产证券化在中国是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基础设施项目的资产证券化更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金融产品。因此,基础设施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将面临一些现实的问题。

(一)市场环境不成熟。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仍然处于开拓时期,还不成熟,市场投资者受到很多限制。基础设施行业在资本市场所占的份额也较少。在这种背景下,投资者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必然还存在一个认识过程。

(二)运作经验不成熟。目前我国金融中介机构规模都比较小,与国际金融机构相差甚远。基础设施项目资金量大、技术性强,因此能担任基础设施项目SPV的机构较少。作为基础设施项目的SPV管理人,在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仍会遇到很多困难。

(三)中介机构不成熟。中介机构如资信评估机构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发挥增加投资者信心、为市场提供信息、提高交易透明度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资产评估业和资信评估业还远远不能满足资产证券化的要求。评估机构的体制和组织形式不符合中立、规范的要求,评级机构的运作很不规范,信用评级透明度不高,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难以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可以说,缺乏被市场投资者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必然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接受程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就基础设施项目而言,专业性较强,投资者更依赖于中介机构的评级,如果中介机构不成熟,不能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准确、合理的评级,将会影响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推行。

(四)风险意识不成熟。资产证券化本来是对那些不能立即兑现但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的未来收益的资产进行重新组合设计,并将其

转化为可以发行的证券的过程。因此,适合于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是能够带来未来现金流入,而且达到一定的信用质量标准的资产。然而,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从开始时就成为化解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工具,这与资产证券化的初衷是相悖的,也是对资产证券化产品风险意识的淡薄。因此,在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将资产证券化视为可以用来盘活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而绝不是仅用来盘活质量低劣资产的手段。

(五)法律依据不成熟。资产证券化中交易结构的严谨性、有效性应由相应的法律予以保障,而且资产证券化中的市场主体较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确定也需要以法律为标准。而目前针对资产证券化的特殊性所需要的法律法规仍未制定,因此法律依据还不太成熟。

五、推进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对策

在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得到明确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进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

(一)制定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办法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刚刚起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同,目前我们并没有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只是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为基础,以建行及国家开发银行两个试点先运转起来。在这个试点的过程中,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能会陆续出台。为了推进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我们也可以制定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办法,从政策上引导金融机构为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服务与创新。

(二)选择信用高,实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SPV

SPV是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机构,要顺利推行资产证券化,就必须尽快建立相对比较稳定的SPV,其业务主要是发行资产证券,并向发行人购买基础资产和向投资者派发证券收益。就目前情况看,服务于基础设施项目的SPV可以由熟悉基础设施业务的全国性大银行和其他资金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来发起设立。此外,在基础设施项目收益资产证券化中不像信贷资产那样有能与资产支持证券相配比的还本付息期限,而是收入流与债务流不~致,故要在准确预测项目未来收益现金流的基础上通过精确的计算设定证券的期限和回报率。因为证券期限和回报率的设计将直接影响到证券发行的成功。这就对SPV提出更高的要求,要在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充分调研,对证券存续期内的各种风险进行合理的预测,以及充分考虑投资者接受程度、SPV自身是否可操作空间的基础上设定合理回报率。因此,成立有资金实力和金融技术实力的SPV至关重要。

(三)完善基础设施项目的信用评级制度和规范评级机构

资产证券化涉及到资产定价问题,而基础设施项目有其特殊的复杂性与专业性,准确合理地对其进行评级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定价至关重要。如果信用评级较高投资者乐于接受,可以相应降低融资成本,反之则必须提高利率从而加大融资成本,所以信用评级的高低也是与双方利益直接相关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需要整合现有的信用评级资源,建立具有一定权威的,了解基础设施项目的信用评级机构,确保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有效,才能得到投资者的认同。

(四)尝试以基础设施项目担保发行基础设施债券

近期,银监会已发文明确,不允许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企业债券担保。虽然2005年以后出现无担保企业债券,但从短期来看,由于银行担保费率远低于市场对无银行担保企业债所要求的风险溢价补偿,有担保的企业债券有利于降低发行成本。因此,基础设施项目应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如以项目的收益权担保,发行基础设施企业债券。这种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失为基础设施市场化融资的一个尝试。

第2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资产流动性资本充足率

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史

资产证券化最早出现在60年代末美国的住宅抵押贷款市场。当时美国的储贷协会和储蓄银行承担了大部分住宅抵押贷款业务。在投资银行和共同基金的冲击下,这些机构的储蓄资金被大量提取,利差收入日益减少,经营状况恶化。针对上述情况,政府决定启动并搞活住宅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以缓解储蓄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不足的问题。1968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过手证券”,开资产证券化之先河,此后资产证券化在全球迅猛发展。

通俗地讲,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包括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进行一系列的组合,使其能产生稳定而可预期的现金流收益,再配以相应的信用增级,将其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的技术和过程。具体来说,资产证券化就是发起人把持有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分类整理为一批批资产组合转移给特殊目的载体,再由特殊目的载体以该资产作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收回购买资金的一个技术和过程。

二、资产证券化的收益分析

作为一项金融创新,资产证券化之所以能被广泛接受并取得迅猛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它能给证券化的参与各方带来收益。下面从各相关参与者,即发起人、投资人和投资银行的角度来对资产证券化的收益进行分析。

1、发起人方面

资产证券化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增加资产流动性,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本使用效率,改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并提供多样化的资金来源和更好的资产负债管理,使得发起人能够更充分地利用现有条件,实现规模经济。

在传统的融资方式中,融资者获取资金的成本的高低取决于其本身的信用评级。与之相比,资产证券化可以降低发起人的融资成本。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具有稳定的、可预期的现金流,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真实出售隔离了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再通过信用增级等手段,证券的信用级别大大提高,这样融资成本就相应地降低了。此外,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对较低,只需对进行证券化的资产信息进行披露,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

2、投资人方面

资产证券化在市场中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投资选择机会。由于组成资产池的资产是优质资产,并且有完善的信用增级,多数能获得AA以上的评级,这使得这样发行的证券的风险通常很小,而收益却相对较高,在二级市场上也有很高的流动性。所以,资产支持证券越来越受到投资者,尤其是像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货币市场基金这些投资品种受到限制的机构的欢迎。

资产证券化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品种。现代证券化交易中的证券一般不是单一品种,而是通过对现金流的分割和组合而设计出的具有不同档级的证券,甚至可以把不同种类的证券组合在一起形成合成证券,以更好地满足不同投资者对期限、风险和利率的不同偏好。

3、投资银行方面

资产证券化为投资银行开辟了新的业务,为其带来了巨大的商机。作为证券化的过程中的融资顾问和承销商,投资银行参与了产品的设计、评价、承销以及二级市场交易等活动,持续稳定的资产证券化为其带来了可观而稳定的服务费收入。

三、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

资产证券化对中国的发展具有诸多现实意义。从宏观方面看,银行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降低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发展,还具有促进扩大消费、发展住宅产业的功效。从微观方面看,开展住房按揭等贷款的证券化可以增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优化资产负债匹配结构,分散抵押贷款风险,有利于降低按揭贷款利率,减轻购房人的还款利息负担,也便于简化不动产转让手续,扩大不动产交易市场。

1、资产证券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推动作用

(1)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分流储蓄资金,壮大资本市场规模。2005年1月,我国全部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25.84万亿元。与此相对应,证监会公布的资料显示,在2005年4月7日股市暴跌之前,沪深两市股票市价总值为52080亿元,股票市场只起到了部分分流资金的作用。数万亿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及其在二级市场的放大效应,将是分流储蓄的重要手段。

(2)资产证券化能提供新的金融市场产品,丰富资本市场结构。资产证券化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转变为信用风险较低、收益较稳定的可流通证券,丰富了证券市场中的证券品种,特别是丰富了固定收益证券的品种,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储蓄替代型投资工具。这无疑会丰富市场的金融工具结构,对优化我国的金融市场结构能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3)资产证券化降低融资成本,丰富了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为筹资主体提供了一种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新型筹资工具,可以使筹资主体利用银行信用以外的证券信用筹集资金。

(4)资产证券化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选择。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风险低、标准化和流动性高的特点,其市场前景广阔。资产证券化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品种,可以通过对现金流的分割组合而设计出一系列证券投资组合,以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偏好。

(5)资产证券化能促进贸易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资产证券化通过巧妙的结构设计和独特的运作方式,犹如一道桥梁,在多个层面上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有机联系起来。资产证券化一方面为银行信贷风险“减压”,另一方面,在为资本市场增添交易品种的同时,也为市场输送源源不断的资金“血液”,进而促进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的协调发展。

2、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的意义

(1)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资本净额除以总的风险资产之后得出的,即: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所需资本)。其中,风险加权资产是由银行的各项资产乘以它们各自的风险权重而得。根据银监会对银行资产的风险权重的规定,住房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而证券化之后回收的现金的风险权重为0,这样计算出来的分母变小,资本充足率自然会提高。银行可以将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而非持有到期,主动灵活地调险资产规模,以最小的成本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资本充足率。

(2)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商业银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资产证券化为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通过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功能,商业银行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剥离于资产负债表之外,及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从而有效缓解流动性风险压力。

(3)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化解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不良资产成批量、快速地转换为可转让的资本市场产品,重新盘活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将银行资产潜在的风险转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

(4)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强赢利能力,改善收入结构。资产证券化的推出将为给商业银行扩大收益、调整收入结构提供机会。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原贷款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可以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入,还可以为其他银行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及发行服务赚取收益。

(5)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国内银行适应金融对外开放,提高整体竞争力。实施资产证券化,可以使国内银行通过具体的证券化实践来发展机构,积累经验,培养人才,缩小同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的差距。这样,国内银行就会在证券化业务方面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从而提高同外资金融机构竞争的能力,不至于在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后处于被动状态。

3、资产证券化对其他方面的意义

(1)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推进我国住房按揭市场的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创新,其运作方式已经十分成熟。在中国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不仅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对于丰富中国的债券产品,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也有重要意义。

(2)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优化国企资本结构。我国的国有企业受间接融资方式的限制,其资本结构以大量负债为主,企业在银行的贷款占企业外源融资的比重很高。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国有企业不会增加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从而可以改善自身的资本结构。同时资产证券化还有利于国有企业盘活资产,提高资产周转率。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使作为国有企业的单一债权人的银行能够出售债权,从而缓解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问题,大大改善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

(3)资产证券化有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资产转化为债券后,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这种债券就可能成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证券化资产的比重越高,规模越大,货币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性就越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就越显著,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就越高。

【参考文献】

[1]张超英:资产证券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2]尹龙:资产证券化:动力、约束与制度安排[J].金融研究,1999(5).

[3]梁钧:资产证券化的收益和成本[J].上海金融,2000(3).

[4]姜建清: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从货币市场走向资本市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第3篇

(一)金融创新产品:次级贷款和资产证券化

1.失控发放的次级贷款

(1)次级抵押贷款

次级贷款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它给那些受到歧视或者不符合抵押贷款市场标准的借款者提供按揭服务,在少数族裔高度集中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很受欢迎。与此同时,次级贷款对放贷机构来说也是一项高回报业务。从90年代末开始的利率持续走低带动了次级抵押贷款的蓬勃发展。

(2)“掠夺式”的放贷

2001~2005年的房市繁荣带来了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快速发展,房贷金融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纷纷将次级和次优住房贷款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金融机构之所以大力发展这一业务,还由于不断上涨的房价使金融机构认为,一旦出现严重违约,他们可以通过没收抵押品,并通过拍卖而收回贷款本息。

次级住房贷款的发放达到了失控的局面。次级房贷规模从1994年的350亿美元、约占4.5%的美国一到四家庭住房贷款总额,发展到2001年的1600亿美元、占5.6%和2006年的6000亿美元、占20%。

2.资产证券化工具推动次贷膨胀

资产证券化是近30年来国际金融市场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已经成为全球主要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构成和收入来源,也是各发达国家有效管理经济和金融风险、发挥金融市场投融资功能并促进社会和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工具。因此,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近年来发展迅速,一方面,新的产品不断衍生,另一方面,在规模上也出现了快速的增长势头。

(二)信用评级机构——利益冲突与制度漏洞

1.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

(1)利益冲突首先产生于发行方付费的业务模式。

据统计,评级机构90%的收入来自发行方支付的评级费用。这使得评级机构有动力为大型的证券发行机构提供评级咨询或给予更高的评级。证券化产品的评级量大价高,其收费标准为传统公司债评级业务的两倍,成为近年来驱动评级公司评级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和收入的主要来源(占评级总收入的一半)。

(2)评级机构同时提供的咨询、风险管理等服务,使评级可能会受到相关利益的影响。

投资银行在构建证券化产品的过程中往往会购买评级机构公司的咨询服务,寻求获得较高评级的方式。评级机构一方面收取咨询手续费,另一方面又对这些产品进行评级,存在利益冲突,丧失了独立性。评级机构不仅评估信用风险,还参与证券化产品的构建过程,发行方会获得评级机构的建议或者至少能运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模型进行预构建。达到信用增级的目的。

2.评级制度缺陷

(1)操作不透明,造成监管失灵。

证券化产品的评级方法和数据对监管部门、公众和使用者都极不透明,造成市场和监管的部分失灵。其次,评级方法和数据对评级公司自身也存在透明度问题。此外,评级机构使用的抵押支持债券评级模型过度依赖基础经济数据和假设,这些模型假设及参数设定未经过长时间完整周期的验证,评级结果存在较高的模型风险。

(2)缺乏严密的跟踪评级

由于跟踪评级制度不够严密,评级机构对潜在危机的预警严重滞后。评级机构的迟缓反映加剧了次贷危机,使风险不断积累,影响面不断扩大其内部的跟踪评级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使投资者因为相信高评级产品的投资价值而受到了巨大的损失。评级机构这一市场自我调节监管者的疏漏,使得高风险资产在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泛滥,市场配置被严重扭曲,危机不可避免。三、总结

在美联储持续低息的政策背景下,美国房价持续上涨,从而刺激了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迅速发展。资产证券化作为提高贷款资产流动性同时分散风险的金融创新工具在这一市场中起到了融通资金,扩大参与面的刺激作用。在全球流动性泛滥的大背景之下,各金融中介机构操纵着手中流动性过剩的美元,不断的创造新的衍生品,追求利益。而作为市场自发调节机制的定价机制在这一环境下严重失灵,评级机构评估偏差直接导致了定价的错位和市场的非理性追捧。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制度和认识跟不上创新的步伐,资金泛滥累积这矛盾和隐患,纵观危机的形成和原因,我们可以清楚的认识到,危机的大爆发只是时间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财经报道》栏目组.磁带飓风的未解之谜.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2]腾讯网.金融风暴横扫全球.次贷专题

第4篇

由于存在资金投入多、经营风险高、发展前景不确定性大、现金流收入不稳定、行业信誉度低等问题,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融资渠道比较狭窄,融资方式比较单一,融资成本比较高,而资产证券化的出现为职业足球俱乐部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方式选择。所谓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ABS融资),是把一个公司内部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收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1]。

资产证券化是近30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和发展最快的金融创新和金融工具,是衍生证券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相结合的产物。 它兼有风险转移、提高流动性和信用创造、创新功能,对金融市场产生了深刻影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沈炳熙在《资产证券化:中国的实践》一书中指出:“金融机构和企业对资产证券化有巨大的需求,市场前景非常广阔。”[2]资产证券化的特点主要有: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是一种资产信用的融资方式;是一种收入导向型融资方式。理论上,凡是能够产生预期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进行证券化。实践操作中用于证券化的资产一般应符合如下条件:能够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现金流;具有较长时期稳定的低违约率和低损失率;本息偿还应均匀地分布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资产的原持有者已持有该资产一定时间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现金流入的时间和条件易于把握。

职业足球俱乐部在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介入资产证券化融资领域,到目前为止,欧洲足坛一共出现过15例职业足球俱乐部资产证券化融资。职业足球俱乐部资产证券化融资可分为3个阶段:第1个阶段(1997―2003年),职业足球俱乐部纷纷参与到资产证券化融资浪潮中,15例职业足球俱乐部资产证券化融资中有14例出现在该阶段;第2个阶段(2003―2006年),随着利兹联等一系列俱乐部深陷经济危机,资产证券化融资浪潮退去,在该阶段没有出现新的融资案例;第3阶段(2006年8月至今),阿森纳足球俱乐部以未来门票收入为抵押,运用资产证券化技术融资2.6亿英镑,重新开启了资产证券化融资进程。

目前,对体育产业、职业体育俱乐部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研究多集中于理论阐述与宏观框架设计,缺乏对实际案例的深入分析和探讨,特别是对融资交易结构细节的深入解析。在此背景下,对阿森纳足球俱乐部的融资案例进行分析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1 融资所具备的基本条件

1.1 竞技成绩的稳定性

阿森纳足球俱乐部在竞技场上的表现虽然与曼联、皇马等超级足球俱乐部有一定差距,但是,其竞技成绩的稳定性比较强,排名一直处于英超联赛的前列,如图1所示。

1.2 球迷基础的广泛性

球迷是俱乐部现实的和潜在的主要消费群体,在俱乐部品牌的创建、开发和传播上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足球俱乐部的核心产品是高水平的赛事表演,对俱乐部具有强烈认同感和归属感的球迷群体不仅是赛事表演的买单者,同时也是俱乐部关联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球迷基础牢靠与否,不仅影响俱乐部的经营业绩,还更深层次地影响着俱乐部的文化传承。联赛是俱乐部的主战场,联赛中现场观众人数最能体现俱乐部的球迷基础,阿森纳足球俱乐部比赛场地由海布里转入酋长球场后,球场容量一跃成为英超第二,而球场的上座率为英超第一,上座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3],如图2所示。阿森纳足球俱乐部比赛门票非常抢手,虽然球场进行了大规模扩容,但还是难以满足众多会员球迷的需求,见表1。

1.3 俱乐部收入的稳步增长和收入来源分布的合理性

比赛门票收入、电视转播收入和商品商务开发收入是欧洲职业足球俱乐部的主要收入来源,如图3所示。其中电视转播收入在职业足球俱乐部全部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大,Deloitte 2009年的研究报告显示,在营业收入前20名的职业足球俱乐部中,有13家俱乐部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电视转播收入,有2家俱乐部的主要收入来源于门票收入,有5家俱乐部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商品商务开发收入。门票收入占比重最大的是阿森纳(45%),其次为曼联(39%),在营业收入排行榜上曼联排在第2位,阿森纳排在第6位[5]。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阿森纳足球俱乐部的收入来源分布具有独特性,球场扩容后火爆的球市不仅增加了俱乐部的收入,同时也悄然改变了其收入来源的比例结构,如图4所示。

2 融资交易结构

2.1 融资交易结构模型

阿森纳俱乐部资产证券化融资说明[3],如图5所示。

2.2 信用?级手段

竞技成绩风险是职业足球俱乐部的主要信用风险,由于职业足球俱乐部不倾向于对短期的、静态的、明确的预期资产收入进行证券化;因此,在预期现金流与成绩风险的剥离上存在困难,门票收入与俱乐部竞技成绩有密切联系,这更加大了其信用风险水平。阿森纳俱乐部资产证券化融资计划设置了内部信用?级机制和外部信用?级机制的双重保障,内部信用增级的方式为对证券化资产的现金流进行优先级和次级分层,次级受益凭证作为对优先级受益凭证的保障,在优先级受益凭证全部本金和收益偿付完毕后才能进行分配。外部信用?级的方式为保险公司(Ambac Assurance UK Ltd)对按期无条件还本付息的担保,以及巴克莱银行2 000万英镑的流动性资金支持。由担保公司、流动资金银行、开证行三方担保的交易结构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确保了融资计划的顺利进行。

2.3 限制性措施

该融资计划根据足球俱乐部的特殊行业属性采取了多项限制性措施。其中主要包括:运营资本测试;债务偿还储备账户;债务偿还能力限制;俱乐部支出费用和现金流的限制;股份安全限制。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则属俱乐部违约:当前年度没有通过运营资本测试;债务偿还能力比率低于1.1;阿森纳酋长球场管理有限公司不偿还本息;担保方和发行方股权变更。

球员转会支出的限制:未来3年的净转会开支不超过每年1 200万英镑。如果到时阿森纳只能排名中游,随后2年的转会费净支出不超过每年500万英镑,该交易结构设定的限制性条款能够有效地规避俱乐部盲目投资的冲动。

3 融资计划实施的影响效益

3.1 明确俱乐部经营理念

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实施明确了俱乐部的经济实体地位,规范了俱乐部的经营管理行为。俱乐部必须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才能顺利地参与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由于资产证券化对资产池的预期收入要求非常高,而且期限比较长,客观上要求俱乐部经营稳定,避免短期行为[6]。阿森足球纳俱乐部将融取的大量资金用于硬件设施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同时在购买球员以及支付球员工资方面保持了理性,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兼顾了球迷对于球队战绩的基本要求,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如图6所示。

3.2 完善了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

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是对俱乐部进行协调管理和整体控制的规则体系,它不仅规定了俱乐部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力,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所应遵循的准则与程序,其实质是如何处理俱乐部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协调利益相关方利益的一种机制。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建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良好的委托关系,其目标是降低由委托关系所产生的成本,使所有者在不干预俱乐部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保证管理层能以俱乐部整体利益或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管理目标[7]。目前,阿森纳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为:股东―股东大会―董事―董事会―总经理―部门经理―员工。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决定公司的经营战略和投资计划,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股东大会选出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执行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制度规则,决定机构设置,实行集体领导,并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作出决策;董事会任命总经理、部门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总经理、部门经理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的具体实施者,领导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在本融资案例中,交易契约对俱乐部股权变更有限制性条款,能够有效约束投资方,完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

3.3 有效控制支出,优化财务结构

随着足球运动全球化、商业化、产业化的不断深入,高水平职业足球运动员成为稀缺资源。资源的稀缺性必然引起资本的非理性集聚,在过去的十几年间,球员的转会费和工资水平节节攀升,俱乐部的资金压力倍增,而某些具有特殊背景的俱乐部大肆烧钱抢人的行为,破坏了竞争平衡环境,大大提高了所有俱乐部获得资源和保有资源的成本。

开源还需节流,阿森纳足球俱乐部在积极创收的同时,非常重视对支出的控制。根据标准普尔的研究报告,阿森纳足球俱乐部的营业额一直稳步增长,但税前利润起伏较大,主要原因就是俱乐部在球员转会和球员工资的支出上超出预算,在2006―2007赛季,阿森纳足球俱乐部为了节约支出和平衡俱乐部的工资结构,出售了球队主力前锋亨利,于是在2008年税前利润上升了85%。在引进球员和球员工资问题上,阿森纳足球俱乐部有其固有的传统和理念,例如加强后备人才的培养、建立强大的球探系统、促进球队结构年轻化、球员合同的差别化管理及“工资帽”制度的坚决执行等。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控制了俱乐部的支出。

3.4 增强了风险抵御能力

资产证券化有2个关键因素:“真实出售”和“风险隔离”。阿森纳俱乐部的资产证券化融资不是以阿森纳俱乐部的整体资产为支撑,而是将其中适于证券化的某部分资产(门票收入)“剥离”出来,并将其真实销售给特殊目的投资机构(SPV)来进行证券化,这部分资产与阿森纳俱乐部的其他资产是风险隔离的。通过资产证券化,阿森纳俱乐部实现了风险转移,增强了风险抵御能力。

投资者的风险防范主要是通过交易结构中对债务偿还能力的限制来实现的。债务偿还能力限制主要通过控制债务偿还能力比率来实现。该比率一般应为2~3,不得低于1,满意值应大于4。阿森纳俱乐部的债务偿还能力比率每半年测试一次。计算方式为:阿森纳球场管理有限公司门票收入减去场馆运营费用后的净利润除去到期应付本息。2007年9月1日测试结果为:门票收入为9 059万9 175英镑,场馆运营费用为1 302 万1 372英镑,利润为7 757万7 803英镑,到期应偿还债务本息为2 025万7 398英镑,债务偿还能力比率为3.83。惠誉

国际在2008年1月的年度报告中称“阿森纳俱乐部门票收入稳定,有强大的球迷基础支撑,交易结构设置完善,债务偿还能力较强,有充足的运营资本,信用风险可靠”[3]。

第5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制度;证券化

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目的在于通过金融安排最大限度地开发知识产权,充分利用其担保价值,促进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应用。研究这一新兴事物对于推进我国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本原理与主要特征

所谓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发起人(originator)以知识产权未来可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预期的知识产权许可费和已签署许可合同中保证支付的使用费)作为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其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转移给一个特设载体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后者据此发行可流通权利凭证进行融资的过程。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主要交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参见图1):

第一步,对要证券化资产进行打包,构建知识产权资产池。为了能够成功地发行证券,发起人首先要对自己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量的知识产权进行清理、估算考核;然后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将哪些知识产权用于证券化;最后把这些知识产权组合,形成一个资产池。

第二步,创建spv,将知识产权资产池真实转让给spv。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具有破产隔离功能的特殊目的载体(spv),使被证券化资产可以从发起人的资产中独立出来,实现破产隔离功能。在创建了spv以后,发起人将支持证券发行的知识产权真实转移给spv。

第三步,信用增级。为改善发行条件,特设载体必须提高知识产权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信用增包括外部增级和内部增级两种方式。

第四步,证券评级。普通投资者无法考察发行人对知识产权证券还本付息的能力,需要由一个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来完成这一工作。信用评级机构应将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告。

第五步,发行证券。知识产权证券的发行人根据不同投资者对风险和收益偏好情况对知识资产进行打包,发行不同层级结构的证券。目前国家在推行其的时候,主要面向退休基金、保险公司、互助基金、养老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

第六步,对资产进行管理,建立投资者还款账户。发行人应当指定一个管理人对知识产权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并把这些现金流存入托管银行的收款专用账户。

最后,按期还本付息(图2)。按照规定的期限,托管行将由资产池产生收入对证券进行还本付息,至此,整个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即告完成。

知识产权证券本质上是资产担保证券的一种,其与普通资产担保证券的区别在于:由于基础资产的知识产权所具有的特殊性,使得知识产权证券化在基础资产池的组建、破产隔离、资产池现金流的预测等方面都不同。

知识产权证券化与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存在着差别。知识产权证券化具有以资产信用为支撑、结构性融资等特点,而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则不具有。除此之外,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主要是采用抵押贷款合同的形式,面向的融资对象主要是银行,而知识产权证券化采用的是证券融资形式,面向的融资对象主要是资本市场。通过这种方式,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搭上一道桥梁。

知识产权证券化与风险投资也有区别。知识产权证券化中投资者的目的主要在于获取固定的收益,风险投资目的则在投资企业获得增值后将其股权转让,进行其他投资;前者投资者一般不介入公司管理活动,不会产生对融资公司原股东股权冲淡效果,后者从一开始就会非常全面地介入公司管理和经营,会冲淡原股份持有人的股权比例结构;对处于研究开发期、创业期的企业,风险较大,更愿意采用风险投资这类股权投资的方式,而对于技术研发比较成熟的企业,则更适合采用知识产权证券化这样的融资方式,这既可以融入资金,还可以不丧失公司股权。

不同参与人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有着各自的收益:对于知识产权证券的发起人来说,可以获得一种新的、可供选择的融资形式。这一融资形式可以使发起人享受表外融资的好处,在不改变股本结构、保留对其知识产权所有权的情况下将知识产权资产的未来收益提前实现,解决发起人资金流动性难题。同时,知识产权证券化还能分散知识产权所有人风险,实际上是一种为未来收益进行保险的保险形式;[1]对于证券投资者来说,知识产权证券可以为其提供一个参与新技术经济的机会。知识产权证券将纯粹的技术风险与其他风险,如管理风险、营销风险等隔离开来,这使得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于知识产权证券直接参与到一个更为纯粹的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运作中去,获得这一科技成果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对于投资银行、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商等中介机构来说,可以通过提供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设计证券融资结构、经营知识资产等服务,拓宽业务范围并从中获益。

二、国外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态势

美国是最早探索和尝试将知识产权进行证券化的国家。从世界上第一桩知识产权证券化案“鲍伊债券”开始,美国涌现出一系列案例。前后统计起来,不下十件。从美国实践来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已经非常广泛,包括音乐版权作品、电子游戏、电影、时装品牌、药品专利、甚至专利诉讼的胜诉金等。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在美国表现出快速增长的局面。

学术界也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进程表示出极大关注。在鲍伊债券后一段时间,法律和商业期刊上出现了大量的文章,就如何将知识产权资产包进行证券化进行了深入探讨。1999年到2002年,关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讨论达到顶峰。之后,学者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热情有所减退,在这方面的文章减少,见于报道的重大交易案也寥寥无几。近两年来,知识产权证券化出现复苏迹象。2005年底,美国出现首桩软件证券化融资案,即tideline案。该案设立了一个由第三方专业投资公司设立的、面向众多交易者长期存在的独立spv。长期spv的设立对于减少融资成本,促进融资交易速度具有重要作用。同年,ucc融资公司主导的bcbg max azria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被“美国许可费征收协会(les)”评为年度最佳交易案。这些表明知识产权证券化制度已经由最初探求是否可行发展到如何进行高效运作的阶段。

知识产权证券目前主要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向机构投资者或私募基金发行,缺乏通畅的退出机制。2006年底,美国证券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新型指数——ocean tomo 300tm企业专利评估指数。该指数对三百家拥有优质专利的公司进行评估,由ocean tomo公司与美国证券交易所联合,投资者可以根据该指数购买股票。虽然,tomo指数的作用是人们通过分析某项资产(专利)所反映的公司财务状况来决定是否购买该公司的股票,这与通过分析某项资产(专利)来自由买卖该资产本身(也即该资产证券)之间还是存在着差距,并不能算是建立起真正的知识产权证券退出机制,但是二者之间差距已经非常容易跨越了。tomo指数的出现,对知识产权证券化制度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美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历程始终与知识经济发展、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先进计算机网络技术与资产评估方法的发展交织在一起的。从1997年鲍伊证券开始十年间,知识产权证券化在美国走过了一条萌芽、发展到逐渐成熟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是一个从探索到推广、从设立专门的spv到spv长期化、从面向私募基金发行到寻求进入华尔街市场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资本市场逐渐开始承认知识产权价值的过程①,是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从生产要素转变为金融资产的过程,是一个有效解决“公司知识产权财务难题”的过程②。

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的发展,日本显得非常积极。主要原因在于日本2002年以来,通过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确立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国家战略。日本有着更多的知识产权资产需要进行产业化应用。为了加快这些专利的产业化应用,日本经济产业省于2002年4月声明,将对信息技术和生物领域等企业拥有的专利权实行证券化经营。

欧洲与美国在金融体制和法律体系间存在差异,其证券化市场的发展路径与美国也不同。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进程中,欧洲的发展更多地体现在体育产业转播权或者门票收益证券化案例上。除了体育产业证券化以外,欧洲一些国家,如意大利、英国等,也先后将电影版权、音乐作品进行证券化融资。

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应用的新兴融资工具,也引起了不少国际组织的关注。在wipo的中小企业栏目中,曾经对知识产权融资问题进行过专题讨论,并将知识产权证券化看作是二十一世纪的一个“新潮流”。其他一些国际组织,如联合国贸发委员会(uncitral)、经合组织(oecd)等,也开始对这一问题展开讨论,说明这一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关注。

三、我国推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一直是制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瓶颈因素①。从

(一)

(三)证监会模式

证监会模式是指在证监会主导下,由创新类证券公司向社会发售资产收益凭证,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用计划所购买企业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权益,并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流通资产收益凭证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框架。银监会模式与证监会模式各有各的长处与不足,但是两者具有一个共通的特点,也是其最大的优势,在于两者都具有资产证券化制度提供者与监管者的职能,因此在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方面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可以说最小。

(四)科技部模式

所谓科技部模式,指的是由科技部等这类拥有大量技术成果的国家部委来主导,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工作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可以由科技部出面设立一个spv,然后将其拥有的科技专项研究计划中取得的、适宜于产业化应用的科技成果转让给该spv,然后由spv以这些科技成果产生的收益为基础发行证券,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支付购买科技成果的费用和资助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spv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获得的收益支付证券持有人的本息。

科技部模式优势在于作为国家科研开发工作的主管机关,可以非常清楚地了解某项科技成果的技术成熟度与市场发展前景,从而能够将那些最适合于市场化、产业化而缺乏后续资金的科技项目推向市场,产生良好的市场效益。同时,还可以为这些科技成果寻找到一个权利归属主体,改变“国家所有实际就是无人所有”的局面。

科技部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于:尽管近些年来国家对于自主创新与科技产业化应用方面给予了大量的政策支持,但是在证券发行方面科技部同样处于受监管者地位,所以在推行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

科技部近些年来,加大了对科技融资的扶持力度,并与银监会及其下属的国家开发银行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如果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方面,科技部模式能够与银监会模式相结合的话,那么既能发挥科技部拥有充足的高技术成果,以及在技术市场前景判断方面的长处,又能发挥银监会模式在证券制度监管方面的优势,这对于推进这一金融创新工具的发展,无疑可以起到非常大的积极作用。

以上是我国推行知识产权证券化制度可以采用的几种主要模式,这些模式各有长处,也各有不足。为了能够成功推进这一制度的试点,应当将各种模式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优势,避免劣势。

笔者在借鉴国外知识产权证券化案例经验的基础上,就如何推进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进程提出下面八点政策建议:

第一、在我国推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总体思路应当是:采用政府试点、立法先行的模式。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一项横跨证券、信托、知识产权、保险的多功能金融创新工具,应当借鉴信贷资产证券化“边试点边立法”的模式。在前期,由政府主管机关进行小规模地试点,这样可以减小由民间主体进行试点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同时由银监会、证监会、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税务局等部委组成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工作小组”,制定类似于《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搭建证券化框架,全面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待到时机成熟的时候,制定一部适合于包括知识产权在内所有类型资产的《资产证券化法》。

第二、在我国推行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工作中的首要问题:国家科技或知识产权主管机关与证券化监管机构之间积极协调与合作。

银监会和证监会作为我国金融机构的主要监管机关,同时又是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主要监管机关。作为金融机构的主管机关,两个机关都有动力回应金融机构的发展需求,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竞争手段来提升竞争力。[5]而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来说,两个机关都没有动力去主动尝试这一个风险较大的新兴事物。最有动力推进这一事物的机构是那些高科技企业主管机关以及手中掌握着大量技术成果或者负有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应用的国家部委,如科技部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这些部委作为国家科技及知识产权的主管机关,在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产业化应用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却缺乏在证券化规则提供方面的权限。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能够成功地推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国家科技和知识产权主管机关应当寻求银监会、证监会等资产证券化试点主管机关的支持,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试点与发展。从目前的情形来看,由于国家开发银行近年来一直于科技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对高科技企业进行融资支持,再加上在资产证券化试点中所积累的经验,是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工作方面一个比较好的合作伙伴。

第三、在我国推行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工作应当解决的关键问题: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与证券资信评级的机制。

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中存在的一个最大难题就是准确地确定作为基础资产的知识产权产生的现金流,换句话说,就是如何准确地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知识产权评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成功地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

要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准确评估,一个充分竞争、规范的知识产权市场必不可少。为此,应建立一个充分、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才能在有效市场竞争条件下形成合理的知识产权价格。

除应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外,还应加强知识产权证券的信用评级工作。2007年8月,证监会颁发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应在这一《办法》规范的前提下,通过市场的良性竞争,尽快构建出全国统一的资信评估市场,这样才有可能在优胜劣汰的机制下培育出独立、公正、权威的本土资信评估机构,形成资信评估核心竞争能力,使我国资信评估业得到长足发展。

第四、明确知识产权“真实销售”的条件,尽快制定“知识产权许可条例”,健全知识产权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

将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知识产权从发起人转让给spv,实现风险隔离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但也是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对于知识产权来说,很少有将所有权完全进行转让的,多半采用的是许可的方式。知识产权许可问题既重要又复杂,我国目前主要知识产权法规对于这一问题只有简单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许可条例》来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的规范。

知识产权信托也是知识产权“真实销售”的一种方式。我国2001年的《信托法》对此并没有规定,仅在2001年人民银行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将知识产权信托明确纳入信托投资公司经营范围,立法上的欠缺会为知识产权信托增加难度,需要对有关法律及时完善。

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除了进行授权登记以外,还应当包括抵押登记、信托登记等等。由于登记的种类众多,如何进行协调是一个比较大的难题。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登记机关多而分散,使得登记的效力出现问题。为了能够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必要建立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登记体系。

第五、制定知识产权反垄断方面的条例,规范“专利池”的构建,为证券化基础资产池的组建扫清法律障碍。

在将知识产权打包构建知识产权资产池的时候,可能产生市场垄断现象。对于这种情况,各国的反垄断法都试图进行规制,以降低滥用专利权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2007年《反垄断法》虽然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垄断行为,但是可操作性较差,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司法裁断任意性的情形。为了能够规范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建议由有关部门制定“知识产权反垄断条例”,为证券化过程中资产池的组建扫清法律障碍,使得资产池的组建不会被置于司法裁断的任意性之下。

第六、出台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证券化中各方参与人的税收负担。

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证券化推进过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直接关系到证券化操作过程是否具有可行性。我国对于创新型企业给予了许多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但很少有针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的。为了能够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应当制定类似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税收政策”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税收政策”,提供专门税收优惠措施,也可在专门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

第七、明确spv证券化操作载体法律地位,赋予其发行资产担保证券的资格。

证券化的主要特点在于设立了专门用于证券化操作的法律载体(spv)来隔离风险。spv可以采用信托结构,也可以采用公司形式。按我国目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spv无法满足设立程序与资本金的要求。考虑到知识产权证券化具有的资产信用融资的特性,应当突破《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特定目的公司制度,对spv的设立条件进行专门规定。这可以通过修改《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或者在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中进行规定。

第八、明确知识产权证券属于“证券”的范畴,规定符合其特性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条件。

知识产权证券属于资产担保证券的一种,但我国《证券法》并没有明确将资产担保证券纳入“证券”的范畴。《证券法》第2条中规定了“经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这一弹性做法来提供变通。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中,将资产支持证券定义为“由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发行,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从这一定义来看,资产支持证券只能算是信托受益权而已。不过从允许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发行和交易来看,可以把这类信托受益权证书看作是定向募集证券的一种。知识产权证券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与信贷资产证券具有相似的特征,应当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知识产权证券具有资产担保证券的特性,不应适用普通证券发行和信息披露的条件,应当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或者专门的资产证券化立法中,进行专门的规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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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赵弘、赵燕霞.中关村1012家科技型企业融资现状调查(一)[eb/ol],/fdjjgc/05_1.htm,2008年1月23日访问。

第6篇

一、中国电信业融资现状

(一)融资规模大,呈现“上升-下降-平稳”的趋势 我国电信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自2006-2011年电信投资呈现“上升-下降-平稳”的趋势(见图1),2008年起首次超过3000亿元规模,巨额投资支出规模必然会加大电信业资金筹措的压力,摒弃以往单一、保守、规模较小的融资方式,并把企业的融资行为迅速转变为适度多元化的资本运作行为。目前在基本完成3G网络在全国范围的部署之后,电信投资逐步走向平稳,因此对于资金有持续巨大的稳健需求。

(二)境外股权融资占比较高,融资成本居高不下 随着1997年中移动的境外发行股票上市,我国电信业的融资方式从单一依赖债权融资向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相结合的融资方式转变。开始关注融资战略与资本运营,市场化、多元化和国际化特征凸现。股权融资(尤其是境外股权融资)是筹集资金的一种高成本方法,因为从长期来看,权益持有者总是期望得到较高的回报以补偿收益不确定的风险。股权融资成本主要包括发行费用、股利支付、信息披露成本等,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股票发行费用占到筹资额的10%左右,导致国外发达国家电信企业股权融资的成本高达12%-15%,我国电信企业纷纷在港美上市,所以也不例外。

(三)融资结构与资本结构向合理区间趋近 在西方的融资结构理论中,比较经典的是MM理论,揭示了融资方式构成的意义及在融资结构中债务融资的价值所在,基于此梅耶斯提出了最优融资顺序理论,认为如果存在有利可图的投资项目,其融资应先通过内部资金(留存收益与折旧)进行,然后是低风险的债券,最后才采用股票。上述理论在国外发达国家电信业得到了实践的验证。我国电信业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融资结构持续优化,也在逐步实现内源>债权>股权的最优融资结构。另外,我国电信业在境外上市后,受制于美国资本市场的压力和国资委的要求开始运用EVA进行绩效考核,使资本结构持续不断优化,资产负债率逐渐趋于45-50%之间的合理水平。

(四)资本市场融资机制亟待加强与完善 我国电信业资本市场融资的特点是:融资地点和方式单一;投资者与消费者分离,难以实现电信企业经营价值与资本价值的有机统一,不利于长远发展;境外上市平价或者折价发行现象普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受到一定的挑战。

二、电信业融资机制国际经验比较

世界电信业的融资机制较为成熟,典型融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以证券主导的英美融资模式,要求有发达的证券市场、明晰的私有产权制度和完备的法律法规与之配套;另一种是以银行为主导的德日融资模式,适应于庞大的银行体系以及政府对经济领域的较强干预(韦秀长,2009)。企业融资按照来源可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其中内源融资主要源自企业内部正常经营形成的现金流,在数量上等于净利润加上折旧、摊销后减去股利,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电信业融资机制的构成如表1所示:

(一)电信业外源融资机制的国际比较

(1)政策性融资机制。电信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的和安全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特殊性就决定了电信企业的经营要受到国家政策的严格管理,在市场准入、股权结构、经营方式等方面都遵守国家政策的规定,这样,势必在融资方面也要受到国家政策的管理。世界各国都在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提供信用担保或政策性贷款、以及制定其他扶持政策等途径为电信业提供融资支持。例如日本、德国、美国等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包括的电信业给予政策性贷款和利率方面的优惠,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电信业发展的负担。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国政府对所提供资金的投资回报率和管理控制权的要求往往比其他投资者低,所以政策性融资机制对电信业发展具有较强的扶植力。

(2)市场性融资机制。在大多数国家,电信业的外源融资主要依靠市场化手段,包括传统市场融资方式和新兴市场融资方式。

第7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投资银行业务 战略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0.49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7-045-02

一、客户导向策略下投资银行产品和服务的两极化趋势

从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实践来看,与客户关系的形成有一个变化的过程。在2005年银行发展投行业务的初期,投资银行业务较为单一,短期融资券主承销是最主要的业务品种,投资银行业务与客户的关系以提品为主。2008年以来,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创新产品的推出,投资银行产品和服务出现了两极化趋势,短期融资券主承销成为标准化产品,银行间市场中长期债券品种、股权市场、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中小企业顾问服务等业务创新的空间逐步扩大,为投资银行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奠定了基础。

高附加值型业务能够带来较高的利润,对于维护长期客户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构成了客户为导向的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经营战略的主要部分,针对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未来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目前商业银行正在积极布局提升竞争力,面对市场新的发展形势,投资银行业务与客户的关系将由简单的产品为主转向提供满足客户具体需求的、特色化、智能化的服务,以客户的需求来决定融资方式、融资费用、配套服务和后续业务。

二、投资银行业务促使客户需求向层次化、个性化转变

投资银行服务能够引导和培育客户需求向层次化、个性化转变,从国际全能型商业银行和独立投资银行经验来看,为了寻求更广阔的业务发展空间,实现业务和产品的定制化,普遍重视引进和培养行业高端人才和能够掌握全面金融服务的投资银行经理,在专家与企业高层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交流,使得客户从被动的产品接受者,逐步转变为能够主动提出产品创新、顾问服务需求,在满足企业层次化、个性化需求的同时,企业对于投资银行的依赖程度得到了显著增强,确保了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国内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服务的层次化集中体现在对高端客户(包括大型国有企业、地方政府机构、各类协会及市场平台、中介机构)长期信任合作关系的建立。投行业务涉及企业的战略层面,通过维护大型国有企业投行客户关系,可以加强高层对于银企战略合作方面的共识,成为双方持续合作关系深入的契机,提升投资银行的战略合作效果;在发达城市建设和提升金融产业的过程中,银行可以利用密切的“政银关系”,积极发展政府支持项目的投行类业务,继续扩大在地区市场的品牌影响力,提升投资银行的中介服务功能;为了进一步加强投行业务对于特定客户群体需求的满足,通过加强与协会的沟通协作,加快投行类产品的开发进度, 建立多方共赢的业务模式,以金融促进产业发展,实现投资银行的行业领导目标。

三、投资银行业务定位对于市场发展方向的响应

随着金融脱媒深化和直接融资的发展,大型优质企业对银行贷款的需求将逐步降低,对于资金管理、价值链管理、资产管理、融资安排等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蓬勃发展,将成为未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竞争的主战场,银行通过深入拓展咨询顾问服务,打造资产管理平台、股权投资平台、低成本融资平台,发展资产证券化、直接投资等创新业务,能更好地满足企业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为深入推进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有效融合,投资银行可以发挥链接的中枢作用,银行利用投行业务撬动资产业务,拓展新的利润来源和增长点,利用过桥融资、担保资源作为撬动并购顾问、承销等投行业务的手段,通过投行业务来拉动贷款和其他融资需求,从而在商业银行内部逐步打通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实现一体化经营,提高资金、资产和负债的利用效率,促使银行利润率的显著增长。

四、当前市场形势下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位

(一)国内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部的功能定位

目前,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普遍重视投资银行部门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财务顾问和股权直投四方面的业务发展,为抢占金融脱媒、金融创新、混业经营、产业链整合、海外并购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带来的市场机遇,普遍将投行部的功能定位由利润中心调整为战略型业务部门,即包括经营功能(利润中心)、服务功能(与公司业务协同)、战略功能(契合银行战略转型)三大功能,业务发展重点相应放在研发与自身实力和条件相适应的业务模式、开发适用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储备技术和人才之上。

(二)投行部作为中前台部门对于客户营销的支撑

商业银行通过将前台和部门之间进行有机组合,可以推动对于集团大客户和优质中小企业客户的交叉销售、联动营销与收益分享,能够实现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网络化、一站式服务。在组合过程中,前台部门侧重于客户关系管理和业务营销,部门侧重于提品和技术支持,为了确保的产品和技术支持能够与客户及前台部门的需求保持一致,需要在前台和层面之上设定关键角色实施更大范围的协调、组织和管理,从立体角度实现对于集团大客户和优质中小企业客户的有效开发和维护,投行部的业务性质、专业团队、市场品牌等因素决定了具备成为这一关键角色的特质。

从国内外券商、商业银行发展投行业务的成熟管理经验来看,投行部在发挥协调前台和部门,对于客户开发和营销方面,能够发挥的独特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目前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一个趋势是大型客户越来越要求投资银行在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的同时提供定制化、全方位的配套金融服务和管理服务,包括完整的覆盖不同风险和收益的理财平台、为企业并购提供咨询和融资服务、房地产和矿产等专业的行业金融服务、股权直接投资金融服务、结构化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此类业务上,投行部门可以通过独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特色,形成较大的竞争优势,培育出商业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和管理服务的品牌。

二是投行部门的作用体现在对于目标客户信息流、物流、服务流和资金流的全面、深入分析和把握,可以有效提高客户的综合贡献度。投行部由于能够广泛接触券商、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通过尽职调查方式针对公司不愿披露的问题展开深入了解和调查,在开展顾问类(如财务顾问、投资、理财顾问)、操作类(并购、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处置等)和融资类(项目融资、银团贷款、结构融资、过桥贷款等)业务中,掌握了大量有价值信息,并进行持续追踪、资料分析、建立数据库等基础性工作,在营销及产品方案的设计方面,投行部门能够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五、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未来发展方向

首先,全力拓展现有业务,增加市场份额,创造财务资源和市场声誉支持中长期战略目标。短券、中票、金融债等主承销业务属于债权融资,要全力做好此类业务,为其他业务发展起到品牌和渠道支撑作用。

其次,利用客户资源和资金优势,积极拓展表外融资(含应收账款类)、结构化融资、过桥贷款、小型俱乐部贷款、资产证券化、私募安排等产品创新,与市场主要股权性投资者(私募、产业基金、社保、国有资产管理平台企业等)、主要债权性投资者(保险、邮储、城商行等)加强合作,建立紧密的战略协作关系,在对接同业与市场、客户与市场、境内与境外等方面完善现有投资银行产品线。

再次,设计与投行业务配套的贷款新品种和相关政策,以资金业务促进投行业务和信贷业务的互动发展。信贷资金优势是商业银行发展投行业务的有利条件,在投行部开展咨询顾问、私募融资安排、结构性融资、表外融资等业务时,需要利用过桥贷款、担保等信贷资源去撬动业务,利用自营或理财资金池去促进债券主承销业务,提升银行在企业直接融资中的参与程度和角色地位,提高银行的整体收益。

第8篇

风险投资来源的社会化程度低。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小,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和国有企业,还有一些来自高等院校或上市公司,仅有很少一部分是民间投资和境外资本。而且,民间借贷的合法性界定不清,也制约着高科技企业的民间私募融资。

风险投资机构与高科技企业需求之间严重不对称。这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国内高科技企业对风险投资的需求大量增加,风险投资远远不能满足这种需求。更为重要是,本来就很有限的风险投资近年来却不易投出,许多风险投资机构纷纷转向或将资金闲置,大量的科技成果或高科技企业因为得不到资金支持而难以商业化。二是风险投资机构与高科技企业之间在相互选择的过程中存在着高度不对称。许多风险投资机构对投资方向、投资领域的把握和项目选择上存在着短期化预期和本地化倾向,而高科技企业不熟悉运用风险投资这种新型融资方式的路径和规则,风险投资机构与高科技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对信任和协调机制的建立等问题的意见不一往往影响了双方的实质性结合,争夺控股地位的意识比较强烈。

缺乏足够多的优秀风险投资家。造成中国风险投资仍处于低发育状态的重要症结,在于风险投资专门人才的缺乏。这使风险投资机构之间在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向选择上的差异性很小,往往相互模仿、相互追风式地进行投资,单个风险投资机构很难在这种环境中做到精细化和专业化,也很难保证风险投资运作的质量。这进一步加重了高技术企业融资的难度。

缺乏健全的风险投资运作和退出机制。国内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投资方式不够“标准”,往往偏离风险投资的基本轨道。比如风险投资一般应以股权投资方式为主,但许多风险投资机构以贷款方式运作资金。投资项目的评价和筛选尚缺乏科学方法和科学流程的支撑,风险项目评价和决策还带有浓厚的人为色彩。投资的后期跟踪和辅导存在着环节缺损或弱化现象,风险投资运作尚缺乏完整的流程性激励和约束机制等等。

同时,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也不健全。虽然从表面上看,风险投资也具有了上市、并购、回购、清算等多种可供选择的退出方式,但在法律保障和操作可行性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风险投资退出的现实可选择性和可靠性都比较差,使得风险投资很难适时退出或套现。国内沪深股市主板市场对风险投资及科技型创业企业上市的门槛较高,真正通过上市实现退出的风险投资项目少之又少。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人们对风险投资的热情,增加了对风险投资的疑虑。

资本市场无法分担银行体系压力。在2005年的全国非金融机构融资额中,银行贷款占比达78%,债券融资只占16%,股票融资更是少到6%。资本市场发育滞后还带来了其他两个方面的副作用:一方面,由于银行贷款更多地具有风险规避的特征,于是大多数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风险投资企业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科技自主创新的步伐;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滞后导致全社会金融产品的供应短缺和单一,大量金融资产被迫存放于银行,加大了银行存贷差的压力。据统计,目前我国30万亿元金融资产中,企业和居民存款占到75%左右。

风险投资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不完善。缺乏关于风险投资的法规,比如对于风险投资至关重要的《风险投资基金法》、《风险投资管理条例》等;缺乏关于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法律规范,中国目前并未专门为风险投资在法律上确立有限合伙制,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只能采用《公司法》的组织形式,基本上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制形式;现有法律制度与风险投资运行的要求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比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按此规定,风险投资公司所募集的资本就要有50%被闲置;缺乏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支持和优惠,这一点在税收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到目前为止,中国尚未采取像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在风险投资业普遍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关于风险投资的专门税收政策规定,在风险投资的运作中,还存在着对风险投资

的资本提供者、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的重复课税问题等。

我国高科技企业融资方式

在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仍然是高科技企业资金需求的主渠道。2006年2月的《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关于金融系统支持高科技的渠道主要有允许银行参股投资高科技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试点、市场原则扶持高科技、券商创投重新放行。

创业投资是科技企业获取资金的最佳选择。今年3月实施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从资本私募、委托管理、承诺出资制度、特别股权投资制度、业绩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等九个方面,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创业投资在合理利用民间剩余资金以及补充、完善企业融资渠道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随着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涌现,创业投资的作用会越来越明显。

私募基金是高科技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渠道。私募资金不仅能向企业提供资金,还能帮助企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以及管理团队的素质,促进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是高科技企业融资的发展方向。不久前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

海外创业板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的另一可选市场。

高新技术产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成熟期的高科技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处于这一发展阶段的高科技企业通常持有更多的金融资产以及金融品种的选择权,可以尝试利用其中的流动性差或远期收益的资产进行证券化融资。目前适合资产证券化的资产主要有两类:出口贸易应收款和预期知识产权转让收入。

此外,还有其他形式的金融产品可供中小科技企业选择,比如租赁融资、无形资产抵质押、互助担保联盟、国家创新基金、典当融资、保理融资、票据融资、风险担保与银行融资等等。

有待解决的问题

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法律体系。

尽快颁布《风险投资法》,对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条件、风险投资的运作和管理以及风险投资资金的筹集、项目选择等在法律上予以明确,推动风险投资健康发展,从而为高科技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加快制定《中小企业振兴法》、《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法》、《中小企业信贷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反垄断法》和《商业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

整合《担保法》和《公司法》,搭建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框架,明确信用担保活动的基本规则,以促进信用担保业的发展。修改《证券法》,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管辖范围,适时制定出融资程序、资产发起过程和投资需求主体方面的制度。修订《税法》,为了扶持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建议国家免征特设机构的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等,对债券投资者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修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目前我国针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制度是一片空白,应尽快制定出关于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确认、计量、合并等方面的会计制度,规范其会计信息的披露。

对《政府采购法》、《企业法》等其他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并制定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使中小高科技企业从资金销售两方面受益,为风险投资的成功提供保障。

制定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

各国政府为了扶持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都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日本2003年的“财政预算和税制度改革方案”,美国1981年的《经济复兴税法》,英国的“研究与开发税收减免”方案。

针对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应将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相结合,以间接优惠为主。对中小高科技企业采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扩大费用扣除适用范围,并对其利润再投资部分实行税收抵免政策。

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中小高科技企业新增用于生产所需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以及厂房、实验室等生产用建筑的投资分期分批抵扣增值税。对于企业购入的专利、特许权等无形资产,允许按合同的一定比例进入当期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制订利于风险投资的税收倾斜政策,比如采用差别所得税税率、实行特别的科技税收优惠以及科研经费增长额税收抵免,对风险投资公司免征营业税,对投资于风险投资公司获得的利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为防范企业在科技开发中所面临的风险,允许企业列支一定比例的科技开发投资准备金。

设立和完善财政扶持政策体系。设立财政专项基金,国家和省、地(市)、县在制定财政预算时可按一定比例提取中小企业专项发展基金,主要为中小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的应用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

完善支持技术创新的融资体系。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改造国家科技计划体系,重点是完善技术创新领域的战略布局。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中用于企业自主创新的经费所占比重,提高涉及产业技术发展的国家科技计划中企业使用经费的比重。

加大对企业科技投入的鼓励与引导,通过财政税收等政策工具,引导企业重视自主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资源深度开发。

健全政策性风险投资基金、创业中心、“孵化器”。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初始阶段应该以政府为投资主体,以政策性不以赢利为目的的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为中小高科技企业提供资金和管理服务,再过渡到以企业和个人出资为主,最后发展到以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出资为主。

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对高科技企业的信贷营销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强信息管理,及时捕捉高科技企业和项目信息。对新兴高科技客户研究制订分类的信用评价体系、贷款政策和策略。推行客户经理制和产品经理制,共同构成优质客户服务体系的两条主线。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一线人员的积极性。

建立专门为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筹建政策性的中小企业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贯彻实施政府中小企业政策为己任,对符合政策要求、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而不易或不能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中小高科技企业给予支持,并提供信用保证等服务。

打造多层次资本市场。只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多元化的投资者和多种类型的交易场所相互融合,才能真正培养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我国要打造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必须从放松管制开始。应当放松对金融产品的管制,变发行审批制为备案制,解决监管部门介入过多、行政管制干预市场定价机制的发挥、上市公司优质资源大量流失海外等问题,放开直接投资领域的行政管制,尝试放开企业债发行,发展股票期货等衍生产品。放松对交易场所的管制,鼓励、支持区域产权交易市场,解决多头管理问题,实现统一监管,提供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形成有效的场外柜台交易网络。放松投资者市场准入、投资领域的管制,鼓励、规范私募基金,尝试放宽保险等金融机构投资者市场准入,加快法规配套,发挥产业基金在创新投资、风险投资中的作用。

大力发展金融租赁业务,充分发挥租赁机制的融资功能与作用。金融租赁融资方式和机制尤其适合于一时出现资金短缺又急需购置相关设备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包括高科技中小企业,大都规模小、经营分散、抵押和信用贷款能力弱,通过金融租赁方式解决企业急需的资金,既可解决信用贷款的风险控制问题,又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设备需求信用支持问题。注册资本约5亿元的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就曾通过租赁业务先后为1800多家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累计融资规模超过100亿元,扶持出了100多家利税超千万元的民营企业。

充分发挥典当行业的融资功能。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典当具有实行实物质押和抵押、经营产品更加灵活、资金周转更加快捷、无明显信用风险等特点。当代典当业务已经突破了传统典当范围,并主要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

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大力鼓励民营资本投资风险投资行业。民营企业开展民间借贷更能适应其外部环境和内部发展的要求,这要求管理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特别要明文规定企业针对特定对象、用于特定用途的民间借贷与融资属于合法融资,国家要给予必要保护。

规范中介机构行为。高新技术产业融资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其运作涉及到法律、担保、保险、审计、资产评估和信用评级等许多中介机构的参与。但是目前我国这些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不够规范、服务质量欠佳、权威性低,难以保证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实施。

积极发挥保险业服务和支持高科技企业发展、规避各类风险的保障作用。从当前科技创新对风险管理的需求看,保险业可以从三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通过新产品开发和服务为高科技企业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在高科技风险管理领域,保险业特别是再保险及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发挥专业技术服务特长,关注和研究新技术、新材料使用带来的风险,研究如何通过创新的产品责任新险种进行风险转嫁;关注对中小科技企业风险的管理研究。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有保险经纪公司将电子银行、纳米、基因工程应用带来的风险及保险研究列于其发展的五年规划之中。

二是发挥信用保险作用,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作出贡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是衡量一个国家出口实力的重要指标。因此,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于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促进我国贸易强国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高科技企业“走出去”面临复杂的政治风险、投资风险及各种经营风险,并缺乏充足的资金支持。中国信用保险公司自2004年以来在这方面创新拓展,推出了海外投资保险、国际商账追收、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等新产品和服务。2005年其又创新高科技企业融资方式,与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采用联合担保的方式,分别为软件出口企业贷款融资承担50%的保证责任。但目前,我国很多高科技企业对信用保险还不了解,需要大力宣传,这样信用保险才能为更多高科技产品出口提供融资支持和风险管理服务。

第9篇

关键字体育产业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对于中国人来说,已经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众多的创业者利用风险资本开创出了自己的一片广阔天空。例如我们众所周知的新浪网、阿里巴巴网站的成功。风险投资无疑为力图创业者或者小规模企业提供了一条便捷有效的融资渠道。然而,在许多次的创业大赛中,鲜有体育投资项目中的。个中原因,除了体育投资项目选取了其他的融资方式外,在争取风险投资的进入时忽视了应该注意的事项也是其中原因之一。体育产业投入水平较低,存在资金短缺问题;体育领域内存在许多具有发展潜力的好项目,迫于资金压力而无法上马。风险投资是企业融资的渠道之一,在我国存在大量的资金沉淀,资金短缺的体育投资项目可以向风险投资寻求融资机会。

1体育产业投入水平低

1.1体育产业在经济结构中比重小

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1997年,我国体育产业的增加值为156.37亿元,1998年为183.56亿元,占GDP比重的0.2%,而发达国家同时期的这一比例在1%~3%之间。从这一角度看,我国的体育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偏低。

1.2相对于不断增长的体育消费需求水平而言,体育产业的投入水平低

依据配第一克拉克定律,一个经济地区的经济将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顺次发展。我国目前整体国民经济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由于地区的不均衡发展,有的地区如京津唐、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已经步入工业化的后期阶段。随着经济的日趋发展,人们对体育消费的需求也将增加。从目前的状况看,体育投入的规模远远满足不了人们对体育消费的需求。

1.3在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下,相对于重点项目而言,非重点项目和群众体育投入水平低

举国体制是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动员和调配全国有关的力量,攻克某一项世界尖端领域或国家级特别重大项目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举国体制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但是对于一些非重点项目、偏冷项目、观赏性不强的项目,资金不足现象尤为突出。群众体育是体育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政府主导的投资体制中,群众体育相对于体育行政部门而言,则是不属于本部门份内该管的事。体育行政部门在精神上支持群众体育的发展,但是要把本已紧张的资金投入到跨部门、跨系统、收效慢的群众体育上,是不大可能的。所以,资金短缺对群众体育投资而言是任何时候都存在的。

随着体育改革的深入和体育市场的逐步完善,一些体育投资项目应抨弃“等靠要”这种计划经济下的残留思想,主动到资本市场中寻求机会,以缓解资金短缺问题。

2体育投资项目通过风险投资进行融资的作用

2.1风险投资存在大量的资金沉淀

风险投资是指专业资产管理组织将筹集到的资金投入到创建时间不长、但成长很快,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以期获得高额投资收益,或对未上市的具有潜在增值机会的中小型企业的一种中长期投资。

目前,我国风险资本在总量上已经达到100亿元人民币,但真正发挥作用的资金仅有12亿左右。在100亿的风险资本中,具有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资金占90%,私人资金占2%,外来风险投资资金占8%,所以,大量的私人资金(如居民存款)、基金(如养老保险基金)未能加入到风险投资行列中来。

在我国,对于风险投资的认识上存在一个误区:认为风险投资是从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是只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服务的。如风险投资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有89%的风险投资公司选投了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创业服务中心的高新技术项目。这种认识背离了风险投资的本性。诚然,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通常具有较高的产品附加值,利润空间较大,理所当然,高新技术产业是风险投资活动的主舞台。然而,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以其富裕的资金和专业化的管理参股被投企业,通过被投企业的培育成功,获取高额资本回报(而不是稳定获取成长利润),然后功成身退。所以,应该说,哪里有发展空间,哪里就有风险投资的影子。

目前,风险投资在我国存在着大量的资金沉淀。

2.2引入风险投资对体育产业的影响

2.2.1风险投资的进入可以加速体育资产证券化步伐

体育产业资产的证券化有利于增加我国体育产业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的可选择性,可以使筹资者通过资本市场直接筹资而无须向银行贷款和透支,同时降低了筹资成本,有利于提高我国体育产业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

如果风险投资进驻体育产业,必定会迫使体育产业走资产证券化的道路并加快其步伐。

2.2.2风险投资的进入有利于体育产业内部理顺产权关系

我国体育产业尚处于由计划向市场转变的阶段,产权不明晰是处于这一阶段中的企业的通病。

风险投资以其提供的资金入股,被投资企业以其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入股。这种无形资产包括范围极广,可以是专利、技术诀窍,也可以是一个创新的点子,甚至包括创业者的个人能力。风险投资在一开始就要求被投资企业有清晰的产权关系,否则,后面的合作将难以为继。

2.2.3风险投资的进入有利于加强体育产业内部管理的科学化

市场机制下现代化企业的基本特点之一是管理科学。体育要走产业化的道路,必须坚持科学管理的原则。

风险投资给被投资企业带来的附加价值之一是参与管理。风险投资基金管理者(也称为风险投资家)都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据调查,有2/3的风险投资家有大型企业高层管理背景,另有1/3的风险投资家有金融背景。被投资企业可以利用风险投资的直接参与管理来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还可以有效利用风险投资家的专长、经验和网络关系来克服不同阶段的困难而不断顺利发展。

3体育投资项目赢得风险投资应注意的事项

体育投资项目是指通过向体育领域投资获取利润回报的项目,如体育休闲项目、体育竞赛项目。

成功获得风险投资并能使项目顺利实施的注意事项可以从三个阶段来分析,即策划阶段、撰写商业计划书阶段和签约阶段。

3.1策划阶段,注意理顺产权关系

体育投资产权是指进行体育投资的投资者对投资对象拥有的各种权利,包括所有权、行为权、索取权。在产权结构当中,所有权、行为权、索取权存在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互动关系,它们最终共同决定了产权的运行效率,其中任何一方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不公正的一面,就会伤害产权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损害产权的运行效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体育投资项目从选项到投资,全部由政府统一包办,投资项目无论盈利还是亏损,均由政府独家承担,体育事业所需资金全部来自国家财政支出。所以体育投资主体单一。随着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各方面改革的逐步深入,体育改革也迈开了步伐。体育投资主体从一元化向国家和社会二元化转变。所以,现有体育资产很多为国有产权,在委托关系中,存在出资人缺位现象和很高的人风险。

3.2撰写商业计划书阶段,注意设计一份出色的商业计划书

商业计划书是对投资项目的背景、基本状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等方面的真实表述和客观预测。经过商业计划书的筛选,一般只有5%的项目能进入风险投资家的调查阶段。所以商业计划书的设计是赢得风险投资的至关重要的环节。

一份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包括以下内容:

摘要:简要阐述产品理念。

产品及经营理念:让读者清晰地看到你要进入的领域、所经营的产品,以及在整个商业背景下该产品的定位。

市场机会:回答产品有什么市场机会。

竞争分析:让读者知道此商业计划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之上,它表明了计划成功的阻碍,并设计出克服它的方法。

个人经历与技能:告诉读者项目发起人或者创业者是否有能力使该业务获得成功。

市场导入策略:说明如何启动新计划。

市场发展措施:所需技术及其他设施。

市场增长计划:将表现如何使该业务持续发展。

市场退出策略:万一我们的计划失败,出现了我们不愿看到的局面以致于需要退出市场,我们也会尽量减少损失,不至于血本无归或名声扫地。

法律法规:新业务是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我们的产品是否合法、在这个领域是否存在相关的规定等等,

资源(人力及技术)配备:我们在资源配备上要有多大的投入,如何得到这些资源。

资金计划:这部分将说明新业务所需要的资金投入。

近期规划:获得投资后,近期工作安排。

体育投资项目其产品多为服务性产品,在设计商业计划书时,一定要把盈利模式和成长途径交代清楚,避免给人留下空洞虚无的印象而被淘汰掉。

3.3签约阶段,注意管理权限的分配

风险投资的最大特点是参与管理。在合同设计时,风险投资家一般会要求在企业处于不同的境遇下管理权限要发生变动:当企业运行状态良好时,风险投资家的管理权限较小;当企业处于危机状态时,风险投资家的管理权限变大,甚至会抛开创业者,接管企业。作为项目设计人或者创业者当然不愿意将自己辛苦培育的企业双手奉送他人。所以,在设计合同时,应注意巧妙避开管理权限的变动条款。

风险投资为规避风险,一般选择分阶段注入企业。如果在第一阶段,投资项目业绩较差、或者市场前景黯淡、或者技术已经落后,那么风险投资将会终止后续投资,并进入清算程序。如果是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投资项目表现较差,那么风险投资家将会接管企业,同时,股价换算比例也将向有利于风险投资家的方向发展。所以,体育投资项目争取风险投资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一个多阶段的动态过程。项目发起人应抨弃“临阵磨枪”的思想以及“只要把钱拿到手就好办”的想法,而应该努力把项目做好,以赢得后续投资,获得最后的双赢结局。

参考文献

1盛立军.风险投资———操作、机制与策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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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and the birth of first 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 financial leasing industry experienced a boom period, also experienced a sluggish period. With the new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 What new opportunities will the implementation bring to the leasing industry? In this paper, combining the status of our 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 with the analysis of the unique business advantages of the leasing companies, the writer believes that under the environment of increasing prosperity market, the financial leasing industry faces enormous historical opportunities for development.

关键词:金融租赁;优势;前景

Key words: financial leasing;advantage;prospects

中图分类号:F8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0-0034-01

1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及现状

金融租赁业在中国已走过了二十多年的曲折历程。从1993年前后行业发展深层次问题暴露出来,也有了十多年时间了。光阴似箭,这段时期来,经济全球化和信息革命的浪潮给不断深化的改革开放增添了新的动力和活力,中国的政治经济状况有了巨大的变化。与此同时,和金融租赁公司发展密切相关的外部状况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和动态。2000年大部分租赁主体都会旧貌换新颜、于烈火中重生。与此相对应,法律、财务、监管等发展所需的支柱基本确立,税务政策也很快将取得局部改善。纵观横看,金融租赁业正以崭新的姿态处于优胜劣汰、继往开来的关键时期,其发展动因、发展压力、发展政策、发展环境、发展空间、发展机遇、发展条件、发展能力都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发展已成为金融租赁业的当务之急和第一要务。2007年3月1日,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相较央行颁布的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主导的修改稿最大的突破,是允许银行入主金融租赁公司。商业银行的进入,势必对实力孱弱的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带来新契机。修订稿出台后,得到银行业界的积极响应,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申请试点。先进国家中,融资租赁年租赁交易额往往能占到GDP的2%以上,租赁渗透率也达到两位数,高的如美国甚至可以达到30%左右。尽管缺乏准确的统计资料,我国的年租赁交易额一般认为还不到GDP的0.2%,而租赁渗透率也低于2%的水平。这种差距从另外角度来看,正说明我国租赁市场未来发展存在巨大的空间。同时由于影响租赁行业发展的会计准则、税收政策、法律制度等条件基本成熟,实现这一转变的过程并不一定需要很漫长的时间。

2金融租赁公司特有的业务优势

在企业通过外部融资取得固定资产时,有以下几种方式:股权融资、发行债券、银行借款和融资租赁。其中,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较难取得,对于多数企业来说,银行借款是最常见的选择。但金融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有其独特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企业避开了资金紧张时期和集中的开支。当企业需要引进大型设备的时候,通常需要筹措一大笔资金,这样势必造成企业资金需要上的紧张,流动资金的大量减少。由于租赁采用的是定期支付租金的方式,费用负担均匀,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只需每段时间支付一笔小额的资金就可以顺利引进设备,迅速投入生产为企业创利。其次,一般企业向银行进行融资,要支付的手续费和利息费用比较高,而金融租赁的费用相对其而言就低了一些。而且也不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和抵押,对于企业的资产、净资产也不做严格的要求,融资条件相对比较优惠。再次,企业在整个金融租赁业务中处于主动地位,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来提供相同规模、型号、功能的租赁资产。企业既融得了资金同时也引进了新型的设备。而且在整个金融租赁期满时,企业还可以自由的选择退出方式,既可以退租、续租也可以回购。最后,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融资渠道,金融租赁使得企业融资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融资渠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在不同的情况下采取不同的金融租赁方式来满足自身对于资金需求。因此,租赁业务所具有的独特性,决定金融租赁公司有着坚实的市场基础。

3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前景看好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金融租赁形式逐渐从传统租赁向现代租赁过渡,金融租赁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目前,随着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在上海的开业,我国首批五家试点商业银行全部完成了金融租赁公司的组建工作,这为金融租赁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历史性发展机遇。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金融租赁形式逐渐从传统租赁向现代租赁过渡,金融租赁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对银行而言,设立专门经营金融租赁的子公司,能够延伸其服务领域。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高波表示,租赁业务将带动银行向资产证券化、产业投资基金、资产信托、理财产品等新兴业务发展。此外,租赁资产的流动性和可转让性都比信贷资产强,能帮助降低银行的坏账风险或资产处置风险。对于租赁公司本身而言,除了依托银行的网络发展客户以外,还可以吸取银行的经营经验,与之在业务上协同合作。对企业而言,金融租赁的出现使企业摆脱了单一间接银行融资的束缚,通过金融租赁进行融资,企业能够用较少资金投入,实现较大产出,加快其投资速度。对供货商而言,金融租赁则有利于他们增加销售,快速实现货款回笼,拓展下游用户,可以提高资产盈利能力,对生产型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还能改善资产负债比例,均衡现金流,提高资本金比例和利润。在发达国家,金融租赁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1981年我国正式引入金融租赁,但目前仍处于行业起步初级阶段。据统计,2006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设备投资总额为10.99万亿元,如果金融租赁能达到10%至15%的租赁渗透率(指租赁额占全社会设备投资总额的比率),其规模应该在1万亿至1.6万亿元之间,而2006年底,市场实际规模仅有0.05万亿元,租赁渗透率不到2%,金融租赁业市场的发展前景可见一斑。

从上述几点看出,金融租赁业务对金融行业健康持续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完善投融资平台、利用多种金融工具、进行金融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裘企阳.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版)问答[J].租赁动态与信息,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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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PP合作模式的概述

PPP合作模式是上世纪90年代初在英国公共服务领域开始应用的一种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方式,是西方国家政府创新治理提出的一个慨念,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PPP合作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可以提高服务质量。在PPP合作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建设,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而且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二、PPP合作模式下对建筑民营企业的有利影响

PPP合作模式下对建筑企业的有利影响主要体现在:(1)为建筑企业带来更广阔的业务市场。在政府债务高企的情况下,通过PPP合作模式,引进社会资本进行投资解决许融资困局,使以往在传统模式下无力投资的项目变成了可能,这将为建筑企业带来了更为广阔的业务市场空间。(2)PPP融资模式使建筑企业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3)PPP合作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建筑企业有利可图。建筑企业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合作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三、PPP合作模式下加强建筑企业发展的策略

1、创新建筑企业的融资模式。在PPP合作模式下,通过加大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合作,通过资产证券化、引进投资者等多种途径,打通基金、证券、保险等融资渠道,从资本市场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环节资金压力,利用“表外融资”以较少的自有投资换取施工总承包任务,实现做强做大目标。

2、加强建筑企业的诚信建设。在PPP合作模式下,由于合作方和项目服务主体的特殊性,在关注政府诚信风险的同时,建筑企业也必须摒弃以现场施工管理为主的项目管理习惯,改变以“走关系”的管理态度,注重合同管理,树立诚信观念,注重诚信建设,与合作各方建立起以合同为依据、商务为措施、法律为手段的契约文化。

3、转变建筑企业的角色。首先在PPP项目中要改变传统的“乙方”思维,建筑企业长期是以投标一中标的传统模式下获取项目,往往处于“价格博弈”自勺弱势一方,只能压缩成本、降低报价或通过 “人情”获取项目,但实施PPP项目,建筑企业的角色开始改变,建筑企业和政府方或第三方的关系是合作共赢的关系,各方都是一个平等的法律地位那么,建筑企业就不能按照传统的“乙方”思维去与合作方进行谈判,要对项目本身进行充分的研究和策划,了解合作各方的真实利益需求,才能实现对项目的认知达成共识。

4、加强建筑企业的技术研发。(1)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建筑企业做强自身技术建设,并通过技术整合,发展和提升核心专业技术,形成一整套国家、行业内的技术标准体系,掌握在该建设领域技术上的话语权和控制力。(2)特许经营领域,通过技术整合、入股等形式,研发具有领先水平的前沿技术,填补市场空白,形成技术的相对垄断,以期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相对垄断。

5、创建建筑企业品牌。(1)提高资源的整合能力依托PPP项目的实施,建立PPP项目全产业链上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投资商、开发商以及专业分包商、咨询机构资源库,形成更为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构建以建筑企业为中心节点的PPP项目运作联盟。(2)增强建筑内部业务整合能力发挥多元化优势,加强内部各板块联动,制定系统发展方案,清晰各建筑板块的发展定位,形成系统内部的资源优势互补,打造强大的PPP项目综合运作能力。(3)增强产业链把控能力发挥资金杠杆作用,并购具有专业优势和市场前景的企业,加大对产业链核心环节的控制力度,同时向上下游业务适度延伸,产生更为良好的品牌效应和协同效应

6、夯实人才基础。通过引进专业人才,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并推进企业文化、人才队伍的高度融合,将总部机关打造为培养、锻炼人才的大熔炉,扩大同分支机构的人才交流、互动,不断完善企业人才结构,根据PPP发展模式和规模扩充人才储备,打造强有力的人才团队。

7、严格风险防控。在PPP合作模式下,加强风险防控意识,提升风险缝隙能力和把控能力,对PPP项目风险要进行重新定位,制定风险清单,识别PPP项目蕴藏的风险,特别是政府风险、融资风险、支付风险、财务风险、履约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做好“一项一策”,注重与政府(合作方)的合作协议,加强项目公司的管控模式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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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互联网金融已然成为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两者相得益彰,渐入佳境。因而,端正对前者的监管态度,尤其以包容心态来实施监管,鼓励新生业态的蓬勃成长及其对国家经济社会带来的有益促进,方为良策。

其中,监管的实施主体究竟是中央、地方还是行业自律组织,这一问题或将影响整个监管体系的搭建。可行的做法,应以中央部委监管为主,地方和行业自律组织为辅,尤以全国性的正规行业组织为抓手,依靠其跨地区、跨领域且专业性强、覆盖面广的特征来构建完整的监管体系,这样才能真正将监管政策一一落地。 互学互鉴,相得益彰

互联网金融几年来的发展,历经了诸多争议,但眼下可以肯定的是,其不会取代传统金融,只会对传统金融提出一定挑战,促使后者改变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放下身段来服务一些小微客户。

我们看到,银行纷纷将线下业务放到线上,一些大银行不再搞扩张,开始收缩物理营业网点。取而代之的,是营业和支付清算手段的网络化,以及借助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移动互联方式来扩展业务范围。这些来自于互联网金融的启发,促进了传统银行业改善其服务方式,广泛利于广大消费者。

当前,混业经营加速,传统金融机构的利润正逐渐被蚕食,业务革新与转型已成为当务之急,而互联网金融恰能为其提供一些好的解决思路和手段。

例如,传统金融业主要受过程驱动,注重与客户面对面的直接沟通,期间搜集信息、建立管控风险、交付服务;而互联网金融是数据驱动需求,客户的各种结构化信息均可成为营销的来源和风控的依据。传统金融机构拥有着庞大的数据库,完全可对互联网金融的这一特征互学互鉴。

在两者的融合创新上,东方资产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可谓是率先出棋――经过一年多尝试,证明了互联网金融可成为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旗下东方汇这一互联网金融平台,便是一例。

2014年6月24日,东方汇正式上线运营。其第一阶段,旨在协助拓展集团旗下邦信小贷业务,推动东方资产更好地践行普惠金融,有效解决了邦信小贷面临的地域限制和杠杆限制,较大地推动了其业务发展。之后,东方汇又与东方资产集团旗下其他平台陆续展开合作尝试,包括信托、保险、证券等。眼下,集团还考虑利用东方汇平台来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同时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进程。

很明显,将东方资产在收购、管理及处置不良资产方面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与东方汇的互联网渠道相结合,处置不良资产的市场前景变得十分可期。

之于东方汇本身,充分发挥整个集团内部协同效应、整合及对接集团各平台资源,是当前的紧要抓手,很快就可能成为集团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超市。

之于东方资产,这种做法一举两得:既丰富了东方汇产品,跟进了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又为集团内的资产流动提供了一个快速便捷的出口。当前,东方汇交易总额已超50亿元,客户超25万,发展向好。 新业态亟待包容性监管

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异常迅猛,如何包容性地做到监管与支持并用,是当下留给监管部门的一大难题。

事实上,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已在不断完善和加强。监管部门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秉持审慎监管原则,对于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加强了打击力度,有力地促进了行业的有序发展。

但与此同时,监管层也应该对这一新业态给予新的监管思维,以包容的胸怀,根据金融的规律来进行引导,不能一下子管死,对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须具体分析和研究。对此,笔者有几点建议:

首先是监管主体问题。

若要让政策不流于形式,真正能够落地,还需由一行三会等中央级监管部门来落实主体监管职能,且须由能够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调的机构进行整体统领,由地方政府及行业自律组织辅助管理。

互联网金融机构无法像小贷公司那样交由地方上监管,因为监管套利往往在地方,而互联网金融则是辐射全国,其可能的风险将是全国性爆发。一旦风险爆发,属地化问题如何解决?若归属各地方管理,地方金融办的监管能力或稍显薄弱。

那么,是否可由民间自律组织进行监管?

这同样有待商榷。原因在于,尽管机构自律是行业良性发展的必须,但一些民间自律组织可操控性太大,会造成互联网金融机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局面。

行业自律,应该作为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而存在,既能交流行业信息,也能反映从业机构的呼声,双向互动式的交流沟通,使自律行为与行政性监管行为相辅相成。这要求行业自律组织需立足自律、服务和传导的基本定位,充分团结和依靠全体会员,以保护投资者、诚信合规和公平竞争为核心,进一步优化自律管理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因而,建议由全国性的正规行业组织来集中监管,由跨行业、跨地域的整体监督机构来执行。

说到底,互联网金融天然就是跨界的产物,当前银、证、保分业监管的现状会逐步向协同混业监管过渡,而由央行牵头组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则应该发挥主流作用。央行具有全国性支付清算的统一接口,有完善、透明的信息手段来保证行业透明、安全,实现各行业的信息共享。而该协会最大的亮点,即能够较全面地掌握入会企业信息,从而进行有效监管。

其次,是行业定性问题。

互联网金融本质是金融,所从事业务也是金融业务,监管也应定义为金融机构。目前,我国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也均有类似问题,即做着金融之事,却享受不到金融政策红利,税负过重,发展受限。

第三,是政策的包容度问题,要避免过度监管,避免与其他一些业态一样,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互联网金融源自于创新,自身的确存在很多风险点,亟待严格监管,但同时也需要来自监管层的包容与支持。如何把握适度监管、包容性支持的“度”,可谓是对监管层的全新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