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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的治理措施

时间:2023-07-31 17:26:1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自然灾害的治理措施,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自然灾害的治理措施

第1篇

1、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危及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并加强与周边相邻单位和当地政府的信息沟通,当矿山或尾矿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居民和相关单位进行预警。

2、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范汛期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汛期防灾领导小组。编制汛期防灾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加强汛期调度和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方案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3、建立汛期巡视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在汛期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矿井、尾矿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裂隙和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矿区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水量变化情况。

4、建立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制度。非煤矿企业和尾矿库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矿、滑坡、尾矿库垮坝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离人员的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启动的标准、范围、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灾害严重可能引发事故时,应当立即撤人,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凡没有落实防范暴雨洪水等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汛期应当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作业。

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在汛期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二、加强汛期防灾基础工作

6、非煤地下矿山、凹陷露天矿山及尾矿库企业应当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查明当地水库、水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树木和障碍物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要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7、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在汛期来临前,应当组织力量对防排水设施、蓄水设施检修、清挖、泄流,保证在汛期有可靠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畅通。位于地表河流、洪水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矿坑、尾矿库、工业场地等应当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分洪设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

8、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定期对供电、防排水、防雷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在汛期前应当进行防排水试验,保证汛期各种防汛设施可靠运转、发挥作用。

9、非煤地下矿山应当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矿(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设防水矿柱。已经破坏的防隔水矿柱应当注浆加固并建立隔水闸墙等设施,保障隔水安全。

10、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准确、及时地将矿井的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定期收集相邻矿山和关闭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矿区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面积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威胁情况。

11、非煤地下矿山对地面采空区裂缝应当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矿后形成的塌陷坑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关闭废弃的矿井井筒应当充实填死。

12、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通风系统。保障通讯系统畅通、通风系统可靠,提高矿井防、抗灾能力。

13、企业应依法做好停用尾矿库的闭库工作,并落实人员和措施,做好日常管理和汛期安全渡汛工作。

三、认真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认真组织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的重点是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附近的矿山、尾矿库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可能与矿区联通的采矿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提高井口标高的措施;违法违规开采安全防水隔离保护矿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关闭废弃矿井是否充满填实;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洪灾及可能导致溃坝、溃堤、淤积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的,是否落实了防范治理措施;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固;露天矿边坡是否稳定;预防暴雨洪水预警机制和制度是否建立等。

15、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分类定级,制定专门治理计划,落实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预案,并在当地汛期来临之前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确保整治到位。

四、建立健全汛期防灾应急救援体系

16、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将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落实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抢险救灾队伍,或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每年汛期前应当进行救灾演练。加强对职工防范暴雨洪水自然灾害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互救、自救能力。尾矿库垮坝等涉及企业外部人员财产安全的应急救援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对接。

17、非煤矿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发生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险情后,应当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18、各非煤矿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按规定储备必备的抢险物资和装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发挥作用。

五、加强汛期防灾监督管理工作

19、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相关部门建立暴雨洪水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通报制度,并及时将预警信息和可能引发洪水的情况通知到有关矿山和尾矿库企业。

20、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汛期可能导致引发事故灾难的矿山和尾矿库的重大隐患建立档案,督促企业和协调有关部门治理,落实除险加固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和尾矿库汛期防灾的监管检查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成立汛期防灾组织,落实所需物资和救援人员,跟踪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对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应当协调相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治工作;对未落实汛期防灾措施、存在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隐患的矿山,要责令其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2、对未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的矿山和尾矿库企业,要依法查处,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其停产整改;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将汛期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研究部署汛期防灾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矿山和尾矿库发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险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导、协调各部门和企业全力抢险救灾,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2篇

为有效防治我社区自然灾害,避免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

xx社区位于xx街道办事入东 2公里,辖区有企事业单位8个,4个家属院落,2个物业小区及1个城中村,另有学校1所,辖区共有常驻居民2187户,4000余人。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 长:xx(社区主任)

副组长:xx(社区党支部书记)

成 员:xx(副主任) xx(委员) xx(委员) xx(委员)xx

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2、职责分工:

(1)组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社区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组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成员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2、社区巡查小组:社区两委会、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志愿者组成社区巡查小组。

二、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遇强降雨和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强自然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自然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自然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增加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灾害体处快速异变状态的,应每1-2小时监测一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社区居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4、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社区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三、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社区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社区居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社区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自然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自然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社区居民小组购雨衣、手电、应急灯(具体数量由社区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俞厚祥保管。

第3篇

关键词:政治社会学;防灾减灾;灾害评价;忧患意识

在政治社会学的当代视野里,我国的防灾减灾工作具有广泛的应用空间,它既关乎社会发展,又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这项工作包括灾害区划、灾情预测、灾情教育、防灾预案制定、防灾工程建设、应急反应机制建设、灾害发生后的社会力量动员、救灾的组织实施和灾后重建等内容。政治社会学强调社会治理的政治性及其效果,使防灾的应急准备、实际救灾能力和灾后重建能力建设成为长期的、全面的思想、技术、组织准备和力量积蓄。本文的写作初衷是从这一新的视角审视灾害和人控制灾害意识的现实关系及处在灾害环境中的人的未来命运。

一、灾害的“族群”与灾害认知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更高的起点和水平上全面推进,人口和社会财富进一步增长,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更加广泛,同时,各种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几率趋于增大,并成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现实的制约因素。从增强公民对各种灾害的忧患意识、强化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救护的多重视角考量,应强化对两大灾害系统的认识。

(一)深入了解和把握关涉自然灾害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目前理论界对自然灾害的分类研究,是我们强化对自然灾害认识的一个重要维度。

地质灾害。地震、火山爆发、山崩、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陷等属于此类。地震是地球运动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地球大规模、迅速地释放能量的结果。地震预测的实质在于对地壳运动状态进行深入的了解和科学的把握,对震前种种异常信息的捕捉和综合分析也是地震预测的重要辅助手段。[1]关于火山爆发,到目前为止,人类对它爆发的时间和原因很难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和科学的预测。我国传统的治理滑坡的措施主要包括:排除地表和地下水,防止河水、水库对滑坡体坡脚的冲刷,改变滑坡体外形、设置抗滑建筑物,改善滑动带土质性质等。[2]有学者注意到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体突变灾害多发生在雨季这一现象,把山体突变灾害从理论上抽象成材料科学平面上的一条裂缝。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从理论上找到了山体骤变灾害产生的条件、滑动的准则,而且以该理论为依据为预测这种灾害的发生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气象灾害。暴雨、洪涝、热带气旋、冰雹、雷电、龙卷风、干旱、酷热、低温、雪灾、霜冻等属于这类灾害。学者们普遍认为,多数气象灾害与人们面对自然显示出的傲慢和无节制地利用环境资源有着密切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智慧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问题,人类如果能以爱心对待万物,与万物平等相处,世界将充满生机而又呈现出丰富性和多样性。生命智慧的形式不是“知识”而是“境界”,“境界”是心灵存在的方式,是存在与价值的统一,善待自然是人生的一种境界;境界又是情感与理性的统一。[3]人类生存是动态的,是生命创造与生命的延续与发展,友好地、理性地对待自然是减少气象灾害的基本途径。

生物灾害。病虫害、森林火灾、沙尘暴、急性传染病等属于这整理类灾害。生物灾害实际上是由自然界的生物失衡引起的。在政治社会学的视野里,人在发现、发明、掌握和运用科学技术解决实践中遇到问题的过程中,即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和实践能力。一方面,科学技术是防治生物灾害、维护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革命和创新又使人类活动和追求的起点越来越高。人的本质力量在人类积累新知识、探索新规律、创立新学说、创造新方法的过程中不断增强,当然也就为防治生物灾害提供了更多的新手段和新方法。面对可能发生的生物灾害风险,社会政策更多需要考虑的是,以科技新手段预防和管理这些风险,强调多元、参与、平等、协商和互动。

天文灾害。天体撞击、太阳活动异常等属于这类灾害。对天文灾害的分析应有一个逻辑框架,这一框架必须以客观可见的天文灾害的定向变迁因素为基础,而不应过多涉及主观的、现时的愿望。换言之,天文灾害的客观性,不仅制约着对这种灾害的认识,也规定着人们治理这种灾害的能力,我们只能根据特定历史环境中的天文事件来认识天文灾害。危机与行动主体对危机的快速反应是政治社会学中的重要主题,天体灾害的防控与现代高科技在这一领域的运用有着密切的关系,面对天体灾害所选择的手段是思维多样性、理论多样性和方法多样性的统一,这是应对天体灾害所应予以认真思考的问题。

其他自然灾害。雪崩、冰崩、海啸、鼠害等属于这一类。对其他自然灾害的强调,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认识自然灾害这种多“族群”实体并使之保持一个整体和互相关联的状态的视角:在一个统一的、正在进行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的广大疆域内,将自然灾害实体看成一个整体,并时刻关注这个整体的另类,其社会效能显然要远远高于只关注其局部、大部抑或某些即使是危害极为严重的灾害个体。雪崩、冰崩与环境变暖有关,鼠灾与生物链的断裂有关,海啸与地球内部的运动有关。对这类灾害监控的关键是要组织人力、运用高科技手段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地区进行跟踪监控,注意搜集异常情形的信息并加以分析研究。

自然灾害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这类灾害一般都要经过潜伏期、爆发期、期、缓解期、消退期等五个阶段。防灾减灾的中心任务是,发现自然灾害在潜伏期的征兆,以最短的时间控制自然灾害爆发后的态势,缩短自然灾害对人们损害的持续期以及从自然灾害的突发性中吸取教训等。还须注意,自然灾害是自然界作用于人类的结果。自然的突变对人类产生巨大影响,人类反过来又要对灾害产生巨大的反作用。从政治社会学视野里考察防灾减灾工作,才能更有意识地、不断地强化这种反作用;逐步深入认识自然灾害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地跟踪、研究、形成具有创新价值的行之有效的对策,消除自然灾害可能给人们带来的灾难性后果。

(二)关涉人为灾害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深入了解和把握

生态环境灾害。烟雾与大气污染、温室效应、水体污染、水土流失、气候异常、人口膨胀等属于此类。人类在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活动超出了大自然的资源承受力和废弃物降解力,是导致生态环境灾害的最重要原因。人类在科技、经济和社会关系上协调不当,引起了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失衡,从而造成温室效应、热岛效应、环境污染等人为灾害。自然界是生命之源,应当把人与自然界看成是人的生命的整体,人与万物应是生命共同体,万物是“我”的朋友,不是与“我”对立的它者。所以在开发、规划和社会建设的全过程中,应从社会意识角度切入灾害和人的生活层面,重视对公民进行生态环境灾害宣传教育:要选择最有说服力的理论和事例,促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生态环境灾害进行现实体验,体会灾害给人们造成悲惨境遇的情景,逐步培养和强化人们人道主义的真诚思想、行为表达和对未来美好社会的追求。

工程事故灾害。岩土工程塌方、爆炸、人为火灾、核泄露、有害物失控(毒气、毒物、有害病菌等)、水库溃坝、房屋倒塌、交通事故等均属此类。人类对灾害的研究促进了材料科学的发展。在19世纪,钢铁材料在机器和建筑中广泛使用,曾经引发灾害事件,最典型的是19世纪中叶在欧洲多次发生火车车轴断裂造成车毁人亡。对这类灾害的研究,使材料科学理论和材料开发有了重大发展:一种新的试验方法和一个新的分支学科——金属疲劳(Fatigure)学应运而生。到目前,从对金属疲劳的研究又延伸到新的更为广阔的领域,扩展到了陶器、复合材料等方面。我们应该从中获得某种启示:既要从源头上查找工程事故灾害的原因,探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又要从设计、制造、加工、使用、监测等多方面堵塞漏洞,预防这类灾害的发生。

社会灾害。球迷骚乱、战争、集团械斗、人为放毒、车祸、海难、空难、毒气污染、社会暴力、动乱、金融风暴等属于此类。这些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发展成为特大恶性事件,就可能加剧社会系统的紊乱。政治社会学观点认为,从全局上避免社会灾害的发生,肯定了社会人作为个体的特殊性、意义和价值,实际上就是肯定了多数人;同时,要按照法治的要求社会灾害识别,界定社会灾害的主体,防止制造灾害的行为,以法治理,消除危害。治理社会灾害的道德和法律规范蕴涵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样的规范如何论证和阐发,体现了国家和民族的能力和风格,我们要不断地提高对社会灾害的理论阐发能力和实际控制能力。

灾害的多元并存格局对防灾减灾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也为各种防灾减灾观念和方式的创新突破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新的技术条件下,科学家关注的社会问题的范围极其广泛,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科学家自觉地把自己的研究成果与整个社会的利益结合起来。[4]政治社会学强调社会治理的政治性和相对平衡性,就此提出了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既要让人们从整体上认识各种灾害,进而为灾害治理夯实现实的基础,又要在科技和社会认知领域架起融通的桥梁,在灾害的范畴内保持概念的多元性和层次化,为当下我国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分析工具,以便更好地指导防灾减灾工作。

二、灾害的评价尺度

笔者认为,仅仅依据财产损失来确定灾害危害程度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应该根据人员和财产损失程度、对本地区造成损害与GDP的比例关系,社会影响大小等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地说,应该在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注意:

(一)根据灾害造成损失的绝对数把灾害分成五类

根据灾害造成的损失对其进行分类,是一种对灾害的基本分级方法。这种方法对灾情的判断最为客观具体,可以直观地看出灾害造成的损失的大小。1.巨灾。死亡10000人以上,经济损失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2.大灾:死亡1000-10000人,经济损失在1000万-1亿元人民币。3.中灾:死亡在100-1000人之间,经济损失在100-1000万元人民币。4.小灾:死亡人数在10-100人之间,经济损失在10-100万元人民币。5.微灾:死亡<10人,经济损失<10万元人民币。[5]

(二)根据我国东中西部的差异对灾害损失进行评价

虽然以损失和伤亡数为指标,可以给人具体而深刻的印象,但单纯以绝对数划分等级,也不尽合理。在我国东部地区,1000万元不算大损失,而对于国内生产总值仅亿元的中西部的县市则是重大损失。所以在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时,首先应测算出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绝对数,第二步就是要看灾害损失对GDP总量所占的比重。自然灾害对GDP造成的损失超过35%的,为特重度影响区;对该地区GDP造成的损失在25%-35%之间的,为重度影响区;在15-25%之间的,为中度影响区;在10%-15%之间的,为轻度影响区;小于10%的,为微度影响区。[6]这种灾害评价目的是要考虑灾害给本地区带中国整理来的财产相对损失,对政府科学估算灾害损失和在多大程度上组织全社会力量赈灾具有重要意义。

(三)根据灾害给国家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评价

有些突发事件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它们给社会和国家带来了不良影响,有损于我国的政治形象或者伤害了民族大家庭的感情,给人民造成心理创伤,或者引起社会和民众的恐慌等等。这种影响就是灾害的社会危害和政治危害。由此可知,对灾害的评估不能限制在定量分析比较狭小的视野和范围内,必须尽可能地将主体的眼界放宽广些。这样,当灾害来临时,政府才能根据灾情进行科学的把握,以便决定在多大程度、多大范围、多大强度上进行社会动员,组织救援力量。

三、灾害的演变规律与忧患意识培育

政治社会学视野里的防灾减灾工作反映了一种崭新的灾害观,是灾害治理的一种新的理念。它要求人们,既要对灾害进行整体的、科学的把握,又要特别关注不同灾害的特殊性和独特的潜伏及爆发形式;既要强化人们对灾害的整体把握和科学防范意识,又要提高人们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精神境界。

(一)骤变型灾害更要求人们强化忧患意识

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某些工程事故灾害,如岩土工程塌方、爆炸、人为火灾、核泄露、有害物失控(毒气、毒物、有害病菌等)、水库溃坝、房屋倒塌、交通事故等,会以突然袭击的方式对人们造成危害,有的危害后果极为惨重。这种突发型灾害,乍看起来好像猝不及防,事实上事先防范与疏于防范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南美的智利,在宪法里明确中央政府在处理灾难性事件中的责任。自1977年起,智利的学生每年都会参加三次地震演习。2005年,由于一个关于海啸的谣言,大批居民在凌晨时分逃离家园。在没有任何天灾的情况下,逃离时的混乱造成1人死亡和17人受伤。这种惨痛的教训增强了智利从国家到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在这个国家里,所有建筑须符合非常严格的防灾标准,以保证能抵御地震和其他灾害的侵袭。如果你到了这个国家,就会有人告诉你,楼房承重墙在哪里,地震时应在楼房的什么地方避险。2010年2月27日,智利发生里氏8.8级强烈地震,只造成799人死亡。加勒比海岛国海地则是一个在历史上未曾发生过巨大灾难的国家,对灾害的忧患意识就不那么强烈。2010年1月12日,发生里氏7.3级大地震,造成27万人死亡。这充分说明,是否具有防灾减灾的忧患意识,是否针对骤变型灾害开展卓有成效的预防工作,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减灾效果。

骤变型灾害的发生通常缺少先兆,爆发是突然的,发生的过程历时较短,但破坏性很大,而且可能在一定的时间内重复爆发,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过程难以控制,但是人在极短的时间内是可以充分利用长期训练积累的经验和聪明才智的。政治社会学强调,对灾害的关注和认知要具有特殊的政治情感和命运体认,这“有助于减少社会上的挫败感,从而提高政治稳定性”。[7]这种从全社会强化人们对骤变型灾害的警惕的内在精神感受和忧患意识应该成为我们全社会的共识,要进行典型经验和教训教育,采取近距离的观察体验以深化人们亲身体验的心理感受。

(二)发展型灾害是渐进积累的结果

自然灾害中的暴雨、台风、洪水和社会灾害中的战争、集团械斗、人为放毒、车祸、海难等属于此类。与骤变型灾害相比,发展型灾害在爆发之前有一定的先兆,往往是某种灾害渐进积累的结果。这种灾害发展比较迅速,但是比骤变型灾害要缓慢一些,因而其过程具有一定的可控性。“每个人的主要生活内容都总是属于某一系统的,人们的共同活动的适当方式也就体现在社会生活体系中”。[8]面对发展型灾害,各主体承受感的强化是政治社会学关注的基本问题之一,要使社会不同群体的思维和行动发生积极的变化,在全社会实现关注重心的下移,深化公民对人的生存和精神状态的认知,力争将发展型灾害控制在潜伏期和预备爆发期。

(三)持续型灾害表现为连续地对人类造成危害

旱灾、涝灾、传染病、生物病灾害等就是以持续性方式对人们造成危害的。灾害爆发后,持续的时间可几天、半年到几年。在中国千百年防灾减灾的历程中,由于受思想观念和技术条件的规约,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对持续型灾害的防治缺乏自觉的政治关怀和灾害意识。党坚持以人为本,才使防灾减灾工作真正成为为人民解除痛苦、维护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手段。我们必须懂得,在现实生活中,国家的政治法律只是为公民预防各种灾害提供间架,具体内容需要由各级政府和公民进行创造性填充。预防持续型灾害必须以创新观念为牵引,处理好政治法律的规定性和措施的创新性之间的关系。形式的规约对于内容的创新提供了保证并发挥激励作用,防灾减灾内容的变革则是创造力的源泉。要进一步培养和强化人们负责任的生活方式,引导人们积极主动地为社会承担防灾减灾义务并使之内化为社会的主流价值标准;要积极地将防灾减灾的思想理论成果运用于实践中,以持之以恒的精神对持续型灾害进行防治。

(四)环境演变型灾害通过对环境造成危害危及人的生存

沙漠化、水土流失、冻土、海水入侵、地面下沉、海平面上涨、以及区域气候干旱化等环境灾害是以演变的方式对人类构成危害的。环境演变型灾害的发展是一种长期的自然过程,是自然环境演化再加上人类不当行为造成的结果。因其进程缓慢,不易引起人们的重视而采取有效措施,更何况有些措施需要人类共同合作才能完成。不过,这类灾害具有统计意义上的可预测、可预报性。如二氧化碳倍增可能引起全球气温升高1-3℃,这在理论上比较容易计算出来;它导致的区域干旱化和海平面上升的后果,人类也可以比较准确地加以测算。

我们要发挥政治社会学的学科整理优势,强化人们对灾害的强烈的关注和应有的问题意识。政治社会学提出了一个长期被人们忽视却又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要根据人与灾害的矛盾焦点,更为广泛地、内在地触及民心民意,从中清理出那些具有价值或值得吸取的教训,渐进地推进各种措施的落实,把现实和历史、理论和价值统一起来。应设立科学的灾情防御标准,以便在灾害发生后,政府能够确定在多大程度上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救灾;还应强化全民族的防灾教育,使防灾知识教育以及实地演习走进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成为生存培训的基本内容。这样,当灾害发生时,灾区的政府和社会组织才能从容应对,企业、学校、社区才会更为积极地配合,而个人则有可能快速调节心理状态以适应突如其来的危急情势。

参考文献:

[1]焦双健等.城市防灾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68.

[2]全国重大自然灾害调研组.自然灾害与减灾[M].北京:地震出版社,1990:306-307.

[3]蒙培元.追求生命的智慧[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14-15.

[4]邹农俭.社会学的视野[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492-493.

[5]原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自然灾害综合研究组.中国自然灾害综合研究的进展[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9:60-140.

[6]高庆华等.中国自然灾害风险与区域安全性分析[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5:63.

第4篇

巨灾风险引发财政风险

公共财政是政府治理的主要手段之一。政府公共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的而进行政府收支活动的模式,即国家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

巨灾风险是严重自然灾害对社会造成的集体损失,并且会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引发连锁反应,如灾后大规模重建造成的严重财政资金短缺、由预算调剂导致将部分长期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转向短期的紧急解困需求、对口支援可能会加重援建区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等。而这些有可能使严重自然灾害逐渐演变、衍生、扩散到社会的众多领域,最终形成系统风险。

个体和私营经济体是巨灾风险的首要冲击对象,然而随着灾害强度的提升,居民、企业、政府之间的责任界线会变得模糊,直至在极端严重灾害发生时消失,从而政府成为主要损失主体。巨灾具有突发性、严重性、影响深远等特点,公共财政承担主要救助责任时面临财力限制、公权约束、预算对接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往往会导致救助成本过大,同时也给财政预算造成了较大的压力。

以2008年“5・12”汶川地震为例。此次地震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450亿元人民币,相关救助资金包括政府提供救援资金672亿元;建立灾区恢复重建专项资金700亿元,其中600亿元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加强中央对地方和地方与地方之间的转移支付,2008年,中央对四川一般性转移支付达244.4亿元,同比增长33.1%,此外,按“一省帮一重灾县”的原则,建立了中国东中部地区19个省份对四川省18个县(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的对口支援制度,各支援省市每年对口支援实物量按不低于本省市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考虑,连续支援三年。除此以外,国家还颁布了税收优惠政策,以减免受灾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进出口税等。

巨灾保险如何防范财政风险

巨灾对于财政的最主要冲击在于造成财政支出的巨幅波动,甚至产生资金缺口。巨灾保险作为灾前融资,可以有助于降低政府的金融风险敞口,在面对巨灾时为政府预算减少潜在负担。并且,巨灾保险可以盘活财政涉灾预算存量,通过杠杆作用高度放大产生增量资金用于政府的应灾救灾工作。

巨灾保险的核心是科学化计算自然灾害可能对居民和企业产生的或有财务责任,以及对各级政府产生的或有财政责任。这需要对灾害、风险暴露、易损性这三大模块进行深入的研究。大量细致的工作要投入到地质、气象、经济等多个领域,具体研究涉及投保地区的巨灾特点、经济活动特点、社会资产累积、风险敞口、历史损失记录等,以大量数据为基础建立风险模型,并由此计算出投保地区在不同严重程度的灾害下可能产生的各种损失规模。同时,合理的巨灾保险设计还需要研究并计算居民和企业的抗灾财务能力,以及政府的制度化抗灾财政能力。它们与因灾社会或有财务责任和因灾政府或有财政责任之间的差距,即社会财务和政府财政的剩余责任,由此明确巨灾保险防范财政风险的保障额度。这是巨灾保险设计的基础。

保险作为高度杠杆化的因灾或有资本,可以通过商业保险和再保险,连接更广泛的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甚至通过再保转分保和巨灾债券等衍生品,连接国际资本市场。强大且专业的资本杠杆工具,使得巨灾保险可以有效对冲因灾财务和财政巨额或有责任。当然,现实中的严重巨灾如汶川地震、美国东海岸飓风等给政府财政造成的缺口远非保险业的承保能力所能提供。但是,巨灾保险能够缩小实际经济损失和商业投保损失之间的差距,减少政府在巨灾后筹集资金的需求,从而减少财政风险发生的几率。

2016年在黑龙江省落地的我国首个农业巨灾保险项目旨在保护投保的28个贫困县的财政刚性。在当年的局地干旱和局地强降雨灾害中,该农业巨灾保险项目共赔付超过7000万元。其中,有五个县单在强降雨一项的赔付率超过2000%,意味着超过20倍的杠杆放大作用。

巨灾保险如何优化财政

治理结构

当前我国财政治理在应对巨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防灾减灾预备费的使用限制,“无灾不能用,有灾不够花”。政府公共财政在面对巨灾这种偶发性公共利益风险时,往往由于刚性预算等因素的限制而难以及时发挥有效作用。

榱嗽诰拊种后筹集资金,地方和中央政府常需要采取重新分配预算、增加政府债券、或募集捐助等措施。然而,这些措施一般来说都有其局限性。

比如财政专项预算,因为财政各个应急应灾专项预算科目多为灾难预防和应急响应等工作,使得专项灾难救助、灾后重建、灾后社会救助等预算甚微;再如重新分配预算,其难以提供足够的资金,而且还会从其他重要的公共支出需求中抽走资金;而转移支付这一方式则因为应急应灾转移支付比率基本依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由上级财政和中央财政进行,所以它往往并不能制度化保证足额财政资金到位;增加债务的方式由于灾难救助和灾后重建财政资金支出巨大,多会导致公共债务的进一步增加,进而加剧整体公共债务负担,影响宏观经济指标,为金融体系带来负担及隐患。除了这些以外,巨灾之后常常会有捐款及国际援助,但它们多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并有可能附着政治和经济副作用;同时,重大自然灾害产生的困境有时会迫使政府将民生和重建相关的直接税费减免,可这一举措的另一面常常却是迫于资金压力提高和新设间接税费用于补充财政空缺,其副作用显而易见。

此外,这些措施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时间上的滞后,即救灾款项难以在灾害刚刚发生最需要的时刻到账。最紧急的救灾应急资金需求压力主要落在政府身上。

一旦巨灾保险成为一种制度,它的建立对于财政治理的最大贡献在于提高预算的严谨和稳定,且尽量减少对上述措施的依赖,使得灾后工作更有效率。制度化的巨灾保险,其基础是科学化计算和针对投保地区的量身设计,其执行遵循严格规范的政府公共管理流程。当巨灾保险制度设立后,每年财政固定支出巨灾保险保费,在大灾之年获得确定的资金支持,即保单列明的保障额度。这样公共财政有表外资金支持,用以对冲大灾之年财政的或有负债。甚至保险保障额度可以与政府的应急响应机制相挂钩,为政府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工作提供不同的资金支持。

第5篇

【关键词】滑坡;泥石流;减灾措施

0.前言

近年频发的自然灾害最应引起重视的有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滑坡和泥石流具有突发性而且破坏性极大,历时短暂等特点,且泥石流具有较大的侵蚀搬运能力,且我国部分山区受其影响较大,所以研究其特性和防治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1.滑坡泥石流产生的原因

地质构造的破坏;地形条件的影响,坡度较陡受重力作用而下滑;气候条件的影响,在多雨的季节容易发生滑坡和泥石流;还有一条就是人为因素的影响,人类的毁林开荒、开山凿石、修路建桥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严重影响到地质结构的改变,地质结构大起大落,土地结构的改变造成水土流失,土层内的水循环失控,使土壤干燥。土壤需要一定的湿度才会有一定的韧性,而长期保持干燥的土壤会失去韧性,这样松散的土壤一遇到水就会迅速崩塌而无任何凝聚力。

2.滑坡泥石流的危害

这种自然灾害最大的危害就是会直接附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泥石流会直接冲进居民区,冲毁房屋建筑危害人畜的安全,导致附近工厂的厂房。可直接埋没公路铁路,摧毁路基桥涵等设施,对公路铁路上行驶的汽车的危害也很大,严重时会造成车毁人亡。泥石流汇入河流引起河道大幅度变迁也会间接毁坏公路铁路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水利水电的危害也是非常大的,冲毁水电站引水渠道、淤积水库、磨损侵蚀坝面等。对矿山的危害是摧毁矿山及其设施、淤埋矿山坑道、对矿山的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造成停工停产甚至致使矿山报废。

3.滑坡泥石流防治

泥石流防治是一项由多种措施组成的系统工程。它主要由四方面措施组成:防止和削弱泥石流活动的防治体系--通过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保护和治理流域环境,消除或削弱泥石流发生条件;控制泥石流运动的防治体系-采用拦挡坝、谷坊、排导沟、停淤场等工程措施,调整和疏导泥石流流通途径和淤积场地,减少灾害破坏损失;预防泥石流危害的防护工程体系~一修建渡槽、涵洞、隧道、明硐、护坡、挡墙、顺坝、丁坝等工程,对重要危害对象进行保护;预测、预报及救灾体系一一对于遭受泥石流严重威胁的居民、企业和重要工程设施,及时搬迁、疏散,受灾时有效地抢险救灾,减少灾害破坏损失。

滑坡的防治要贯彻“及早发现,预防为主;查明情况,综合治理;力求根治,不留后患”的原则结合边坡失稳的因素和滑坡形成的内外部条件,滑坡的防治,治理滑坡可以从以下两个大的方面着手:

(1)消除和减轻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危害,滑坡的发生常和水的作用有密切的关系,干燥的土壤只有加上水才更容易从山体上滑落,水的作用,往往是引起滑坡的主要因素,因此,消除和减轻水对边坡的危害尤其重要,其目的是:降低孔隙水压力和动水压力,防止岩土体的软化及溶蚀分解,消除或减小水的冲刷和浪击作用。具体做法有:防止地表水进入滑坡区,可在滑坡边界修截水沟,尽可能地减少区域的地表水进入滑坡危险区;在滑坡区内,可在坡面修筑排水沟,以便于及时的把已进入的地表水排出滑坡区域。在覆盖层上可用浆砌片石或人造植被铺盖,防止地表水下渗。对于岩质边坡还可用喷混凝土护面或挂钢筋网喷混凝土。排除地下水的措施很多,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结构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加以选择。

(2)改善边坡岩土体的力学强度 通过一定的工程技术措施,改善边坡岩土体的力学强度,提高其抗滑力,减小滑动力。常用的措施是削坡减载;用降低坡高或放缓坡角来改善边坡的稳定性。从初中的物理中我们知道,当物体停留在斜坡表面时,所受的重力会有一个斜向下的分力,这个力会使物体有下滑的趋势。可以通过减小这个力来增大斜坡上物体的稳定性,常用的方法有:1)修筑挡土墙、护墙等支挡不稳定岩体;2)钢筋混凝土抗滑桩或钢筋桩作为阻滑支撑工程;钢筋的力学性能较强,抗弯能力较其它的建筑材料好得多,所以用钢筋来做这个材料会较别的材料可靠一些;3)预应力锚杆或锚索,适用于加固有裂隙或软弱结构面的岩质边坡;4)固结灌浆或电化学加固法加强边坡岩体或土体的强度;还有一些高科技的加固技术等。

4.在滑坡泥石流中怎样自救

当处在滑坡体上时,首先应保持冷静,不能慌乱。要迅速环顾四周,向较安全的地段撤离。一般除高速滑坡外,只要行动迅速,都有可能逃离危险区段。跑离时,向两侧跑为最佳方向。在向下滑动的山坡中,向上或向下跑都是很危险的。如果可能就抱住身边的固定物体,比如树。当处于非滑坡区,而发现可疑的滑坡活动时,应立即报告邻近的村、乡、县等有关政府或单位。如群测群防站或县、市、地区及省政府,均设有“国土资源局”。该机构应责无旁贷地担当此项责任。并立即组织有关政府、单位、部队、专家及当地群众参加抢险救灾活动,尽自己所能减少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并确定安全的时间,在生活的区域未脱离危险是不要回去,等到危险过去之后再回去。若有人员受伤或者惊吓过度,应懂得急救措施,比如人工呼吸的正确方法,首先为其宽衣解带以免影响其胸腔活动,然后将下颔抬起,护住头部一侧,另一只手将其下颔托起,使其尽量后仰,捏住鼻子,防治漏气,吸满气后吹入,之后迅速松开,使气顺利排出,反复进行,直到患者能够自己呼吸为止。如果患者心跳停止应在进行人工呼吸的同时,立即施行心脏按摩。进行心脏按摩时应注意,使患者仰卧在坚实床板或地上,头部后仰,救护者位于患卧一侧,双手重叠,指己的体重,双臂垂直压下,将胸骨下压3~5厘米,然后放松,使血液流进心脏,但掌根不离胸壁。成年患者,每分钟可按压80次左右,动作要短促有力,持续进行。一般要在吹气按压1分钟后,检查患者的呼吸、脉搏一次,以后每3分钟复查一次,直到见效为止。

5.结语

泥石流的产生和活动程度与生态环境质量有密切关系。一般来说,生态环境好的区域,泥石流发生的频度低、影响范围小;生态环境差的区域,泥石流发生频度高、危害范围大。提高小流域植被覆盖率,在村庄附近营造一定规模的防护林,不仅可以抑制泥石流形成、降低泥石流发生频率,而且即使发生泥石流,也多了一道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屏障。最健康的防护方法还是改善环境,多植种草,防风固沙,从根本上解决水土问题,降低滑坡泥石流的发生率。平时多握一些急救方法,以免发生事故时慌乱。尤其是住在滑坡泥石流多发地区的人们更应该掌握这些基本常识。总之,当前我国山区城镇泥石流问题十分严重,对城镇设施破坏巨大,且威胁着城镇居民的生命安全,严重影响了山区城镇的经济发展,因此,应重视对泥石流的防治。 [科]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日本;古代;灾害应对

日本列岛处于亚欧板块与太平洋板块交界处,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伴随着地壳活动所带来的一系列自然地理变化,使得这片狭长绵延的岛国成为了一个地震、台风、暴雨、火山、洪涝等灾害频发的国度。从有古迹可考的绳文时代开始,日本列岛即有灾害频发。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日本人的生存史更像是一部与自然的斗争史,在日积月累下,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日本灾害应对管理模式。

关于日本灾害应对,现今有从各个角度进行分析的相关研究,但大多数都着眼于日本近现代灾害应对方面。对于日本古代时期的灾害应对管理,一直以来对其探究却不多。开发这部分历史资源,对其进行系统研究,不仅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从中总结日本古代时期灾害的应对得失,对现今防灾减灾对策能够提供宝贵的历史经验借鉴。本文拟从巫术祭祀、发展农业、建筑技术以及朝廷救济四个方面,对日本古代时期的灾害应对进行探究,并对其特点进行分析。

一、灾害神格化思想下的巫术救灾

在人力无法抵抗的极端天气、大规模自然灾害发生时,古代的人们将其视为神明的力量。在科学至上的现代人看来,这样的认知是非常原始的,同时也表现出了古代人在灾害面前的无力。到了八世纪前后,随着汉字的传入,出现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流传下来。例如,根据《日本书记》中的记载,古代日本人将暴风雨到来的景象视为神明的哭泣和叫喊,类似的将灾害视为神明的现象还有很多,并出现了“灾神”这一形象,这一神明形象至今仍然存在日本的神明系统中。[1]在日本古代时期,灾害常被视为神明对现世的惩罚或暗示,因此为了“缓和和神明的关系”,就出现了一系列占卜、祭祀、祝祷等一系列巫术形式。这种将未知力量具体化、形象化的行为,代表了古代日本人对于灾害,主动积极地减轻疏导的开始。

根据《古事记》的记载,日本古代时期的祭祀,主要是为了安抚“灾神”与人类的关系,以祈求减少灾害。当时朝廷“神祗官”下有专门的占卜机构,并且有专门的祭祀机构,负责占卜灾害出现的原因,以及祭祀相关。到了钦明天皇时期,朝廷内部有了“祭官制”的出现,这是一个持有王权权利的集政治、军事、思想、宗教为一体的中央祭祀制度。关系着中央地区的祭祀氏族的成立、祭祀官的任命、地方地区祭祀部的设置以及具体安排,这也使得祭祀形式逐渐趋于统一。[2]在人类文明发现的早期阶段,世界各地都曾出现类似的对自然神明的崇拜现象,这种面向神明的巫术形式即是一种原始的救灾措施的体现。

二、兴修水利以加强农业防灾

农业在任何时代都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尤其在生产力低下的古代时期,农业对于人们的生存十分重要。农业对于自然的依赖性较强,地震、火山、洪水、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极端天气的发生都有可能影响到农业的发展,有效的农业防灾设施的建设对于农业发展十分必要。同时,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充足的粮食仓储对于灾后救灾也非常重要。

古坟时代,为了减轻灾害对农业的影响,中国大陆的农业技术被导入日本列岛,同时,列岛各个国家也开始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开发新的种植技术和改良水稻品种。古坟时代后期,从中国来到日本定居的秦氏一族,在现今的京都附近地区开始了水利设施的建设。此举便是为了治理桂川的泛滥,使其能够成为农业灌溉用水,其中具有纪念碑意义的便是“葛野大堰”的建设。这一时期,各地建造了大量的交通设施、水利设施,逐渐地,大堰的运作和管理也由私有化变成了公营化。在当时,掌握农田水利的用水权,对于河流下流的政治势力也有非常大的影响,这也使得葛野大堰所在的嵯峨野集团政权逐渐强大起来。[2]

三、坟墓建筑上的防灾举措

古坟时代为了防止棺木被洪水的破坏,将棺木放置在了较高的山丘部位,坟墓的周围构造也因墓主的身份不同而设置了防洪水的象征物件。[3]这从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在古坟时期的人们,已经开始有了防范灾害的意识,并且做出了一定的、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朝廷的灾后恢复重建措施

平安时代天仁元年(公元1108年)浅间山发生了大规模的火山喷发,上野国(今群马县境内)全境几乎都被大量的火山灰覆盖。此时上野国全境的农耕地几乎全部属于被毁坏,然而其中并未记载有朝廷对于受灾地的具体对策。在《长秋记》中,提及到上野国朝臣向朝廷的上书,在除了从寺院得到的救济之外,希望朝廷能免除上野国的贡纳的申请。

在上野国遭受到此次浅间山火山喷发灾害的三百年前的弘仁九年(公元818年),上野国曾发生了一场大地震。《类聚国史》记载,地震发生一个月后,朝廷向受灾的诸国派遣了使者,并向各国下令,免除当年的赋税、向所有灾民分发赈灾物资、协助房屋建筑的修缮、安葬灾民。[4]这在当时的情况来看,算得上是比较全面的救灾措施。可以推测在上野国遭到火山喷发之后,对受灾地的具体对策与此大同小异。

五、结语

日本古代时期的灾害应对,是在与日本列岛的自然环境相适应中产生的,为探究日本灾害应对管理变迁提供了重要的端绪。在古代的典籍中所记载的灾害及灾害应对,虽然一部分带有一定的神话性质与色彩,但从中依然能够探析古代时期日本人的灾害认知与应对策略。综上所述,日本古代时期的灾害应对有如下特点:

第一,自然灾害的神格化。在人力无法抵抗的极端天气、大规模自然灾害发生时,古代的人们将其视为神明的力量。并且在这样原始的认知下,认为“祭祀”是一种有效的灾害应对手段。这也体现了日本古代时期,人类面对自然灾害的无力以及对自然环境的认知。

第二,重农防灾思想。古代时期的日本人已经意识到,发展农业对于灾害防治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重视农业发展,对后世灾害防治有着深远影响,农业在任何时代都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并且是现代工业与服务业存在与发展的前提。

第三,灾前防灾与灾后恢复重建并重。灾害应对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不仅包括灾前防灾减灾准备,也包括临灾救治和灾后的恢复重建。可以看得出,日本古代的灾害应对,是包含多方面的,这也为后世的灾害应对管理提供了一个雏形与发展趋势。

从以上的特点中可以看出,古代时期日本列岛的人们,对于灾害的认知还是非常原始的。古代时期日本列岛的人们在直面灾害时,往往积极的应对态度与消极的无奈意识是相互交织在一起。同时,古代时期的灾害应对,已开始从多个方面共同治理,这也是日本列岛灾害应对管理的起源。

参考文献:

[1] 王海燕.从神话传说看古代日本人的灾害认知[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04):191-200.

[2] 北原糸子.日本暮κ[M].株式会社弘文^,2007.

第7篇

关键词:公路;极端自然灾害;应对措施

地球及其地球周围环境(大气圈、水圈、岩石圈)运动、变化的本质规律及其人类社会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后所产生的灾害(人的生命及其技术和所创造的财富之不能承受的威胁),随时威胁着人类局部地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不论人类的科学技术如何发达,人类在一些极端自然灾害面前却显得无能为力(世界上因灾害遭毁灭的城市有53座,因地震而毁灭的为27座,另一半为水灾所致。地震造成死亡的人数占54%大多数是被震垮的房子压死的),但人类的技术和综合能力可以避免或减少极端自然灾害给人类带来的损失。

一、自然灾害的种类

我国地域、海疆辽阔,江河湖泊水系发达,山高盆低,地质构造复杂,气候变化异常,雨量不均,植被不匀,湿地减少,人口较多,各种复杂因素的构成和地球及其地球周围环境运动、变化的本质规律,其自然灾害的潜在与发生是客观存在的。

(一)原生自然灾害的种类

原生自然灾害的种类大致有:地震(特别是地表15公里以内的6级以上的强震)、火山喷发(伴有地震)、海啸(5米以上)、高海潮(5米以上)、大洪水、山洪暴发(强降水)、飓风、龙卷风、台风(12级以上)、砂尘暴、雹雨、暴雪、雷暴、自然森林火灾、沙漠化、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雪崩、连续的高温干旱、连续的低温冻雨等。

以上自然灾害的发生都将造成人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尤其是大地震,范围大、波及面广,对人的生命(动物)和财产损失最为严重。

(二)次生自然灾害的种类

次生自然灾害是原生自然灾害发生后所产生的另类自然灾害。同时也包括人类行为工程(采油、采矿、开山、围湖、改河、建筑、化工、战争等)后所导致的自然灾害。

次生自然灾害的种类大致有:地震时所造成的海啸、火灾、爆炸、堰塞湖;水灾和地震过后的疫情;环境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金属污染、放射性污染、固体污染、液体污染、声污染、光污染、磁污染等);气候异变(气候变暖、冰雪消融、海平面升高)、悬河、悬湖、水库决口(堤);地面变形(地陷、地裂);地下水位下降;水土流失;山体失稳等。

二、自然灾害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各种自然灾害都会对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有的自然灾害虽然不是直接对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但是,它会恶化人类的生存条件,制约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极端自然灾害的发生,都将造成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不但打乱了人们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制约了人们的衣食住行,而且给减灾救灾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有的原生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所产生的次生自然灾害,如不及时排除或处理不当,将会再次造成人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比如说,发生原生自然灾害是“致命打击”,那么,次生自然灾害则会“产草除根”。

(一)地震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我国地域的地震大多属于地质构造性质的地震。浅地表强震(大于6级以上)往往造成桥梁倒塌,隧道、路面、路基开裂,设施倒塌,路基路面坍塌,山体塌方堵塞路面,电源、通信、交通运输中断。地震发生时,严重威胁着公路工程建设和公路运输过程中人员及其财产的安全。地震发生后,一段时间内还会存在震级不同的、彼此起伏的余震发生。

(二)海啸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海啸是沿海地区或海洋区域发生强烈地震所引发的自然灾害,海啸形成的海浪高度可达30多米,海啸能量推进可达数千海里,冲击海岸线陆地,对海岸陆地的生命财产将造成重大损失。海啸对沿海公路、桥梁及其设施将造成严重破坏。

(三)台风(飓风、龙卷风)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台风影响范围较大,台风经过的区域将对公路设施造成破坏。台风不但风力强劲,而且都伴带大量的降水,台风经过的局部区域将造成山洪暴发,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塌(坍)方,损坏公路绿化,冲毁或掩埋公路、桥涵及其设施,造成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台风的形成时段如遇天文某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沿海区域将产生较大的风暴潮。飓风、龙卷风经过的区域,公路的设施及其桥梁的局部将遭受破坏,但对公路的影响面比较小。

(四)砂尘暴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砂尘暴是内陆地区某些特定地理环境(山口、风区、戈壁)和大气气流共同作用下所产生的自然灾害。发生砂尘暴时的风速可达14级,在风力作用下,刮起尘、砂、石。砂尘暴持续时间可长达28小时。发生砂尘暴时,大量的砂石会堆积公路局部路段,公路被砂石掩埋深度可达2.6米,交通运输被迫停止,砂尘暴对公路标志及其附属设施造成严重创伤。

(五)洪水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大面积持续的强降水将导致洪水泛滥成灾,一般情况下,洪水持续的时间在3~6天,1998年的长江特大洪水持续了28天。洪水会淹没(冲毁)公路、桥涵及其设施;水面上的各类漂流物随着水的流速会撞击下游的各类桥梁,给桥梁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强降水还会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塌(坍)方,冲毁或掩埋公路、桥涵及其设施,造成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地震时所造成的堰塞湖如不及时排除以及江河、水库决口(堤),同样会淹没(冲毁)公路、桥涵及其设施。

(六)高温干旱、低温冻雨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持续的高温(38℃以上)干旱会造成砂石路面结构松散,尘土飞扬,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块拱起,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层发软,强度降低,产生拥包、波浪、车辙等病害。持续的低温(-10℃以下)冻雨会造成公路路面严重结冰,路面打滑,车辆无法通行,还会造成电力设施倒塌,电源及通信信号中断。持续的低温天气也会产生大暴雪,导致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七)雪崩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雪崩是常年积雪的高原地区的一种自然灾害。大雪崩所形成的“雪龙”速度可达97米/秒,对高原地区的公路作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大雪崩产生的大量积雪将会掩埋公路局部路段及其公路设施,导致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三、公路安全应对自然灾害的原则及措施

极端自然灾害发生所产生的危害(破坏)大,波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其抗灾、救灾的工作任务单靠一个行业、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多方面的配合与协作才能完成。

(一)应对自然灾害的指导思想

应对自然灾害的指导思想:应从社会全局角度出发,综合利用全社会的力量,建立与完善技术、监测、跟踪、预报、预案、制度、规章、法律、行政和科普为一体的防灾、避灾、减灾、救灾、赈灾工作体系。

运用科学技术,把水土保持、固沙育林、保护湿地、增加植被、江河治理、节制汲取等工作做好,努力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

加强调查研究,把地质、水文、气象、天文等因素相互作用所产生自然灾害的宏观、微观规律认识清楚,依靠现有技术与手段,认真做好自然灾害及次生自然灾害的监测、跟踪、预报工作,依照相关法律及时灾害信息,努力实施防灾、避灾、减灾、救灾的具体方案。

大力开展科普,把先进的思想、科学的技术、防灾的理念、救灾的原理、减灾的方法、成功的经验进行宣传与普及,努力提高民众自身防灾、避灾、减灾、救灾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二)行业、部门(实体、部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路

认清与把握行业、部门(实体、部落)自身所在地理位置的特征、特点,发生极端自然灾害对本行业、部门(实体、部落)所造成的破坏(危害)程度,以及自然灾害或本行业、部门(实体、部落)遭遇自然灾害所产生的次生自然灾害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

发生极端自然灾害时,行业、部门(实体、部落)是遭遇自然灾害的第一人,也是第一见证人。因此,行业、部门(实体、部落)一定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一切资源和科技手段,建立静态、动态预警机制和联防机制,并认真做好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对可预见性的自然灾害,要做好相应的工作《预案》,对突发性(不可预见性)的自然灾害(事件),要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用自身的规章制度和工作任务保证《预案》、《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开展各种《预案》、《应急预案》演练,完善各类《预案》、《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水平,以达到避灾、减灾、救灾的目的。

(三)公路应对自然灾害的原则及措施

公路安全与畅通是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生命线。因此,保证公路的安全与畅通是交通公路部门的天职。公路在遭遇极端自然灾害时也将遭到严重破坏,为此,抢通公路就成为交通公路部门的首要任务。

1.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灾害的种类与特点,合理提高公路工程的技术设计标准,以增强公路工程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公路工程的技术设计要严格遵循自然环境自身运动规律,设计与工程施工都要尽最大努力减少对自然环境自身运动规律的破坏。

2.严格把好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关。同时,要努力保护公路沿线的地质、地貌、水流等自然环境;因公路工程建设需要而对公路沿线的地质、地貌、水流等自然环境所造成破坏的,要采取保护性技术措施,加以修复,确保地质、地貌、水流等自然环境的稳定。

3.加强公路安全、畅通的全面养护、巡查与管理,开展公路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同时,要对公路沿线的地质、地貌、水流等自然环境的稳定性进行技术检测、监测,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公路畅通和交通运输的安全。

4.必须坚持重新设计和提高技术标准的原则。公路及公路设施遭受自然灾害破坏需要重新修复时,必须做好工程相关技术的调查分析,重新设计,以避免或减少同类自然灾害对公路造成新的破坏

5.根据行业、部门(实体、部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路,要以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指挥组织系统、人员力量调动、机械设备调配、通信联络手段、生命线路保障、抢救医疗安排、心理调节安抚、食品调集分发、资金物品管理、次生灾害处治、灾情技术监控、新闻报道主线、发动赈灾方法、恢复生产生活、灾后重建思路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为模式,建立起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预案》和《应急预案》。

如:《地震公路抢通应急预案》(最高层次的应急预案)、《公路、桥梁、隧道突发性应急预案》、《砂尘暴公路应急预案》、《山洪暴发公路应急预案》、《泥石流、山体滑坡公路抢通应急预案》、《公路防汛、防洪工作预案》、《公路防台风(飓风、龙卷风)工作预案》、《公路防冻、防滑工作预案》、《公路防暴雪、防冻雨工作预案》、《公路春节运输保畅通工作预案》、《公路设施防雷暴工作预案》等。

6.开展各类《预案》的演练,验证《预案》的有效性,充实和完善《预案》,保证《预案》的科学性和存在的应有价值。

7.加强公路安全信息体系、应急技术储备、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指挥系统的综合建设,不断增强公路应急的总体水平。

8.加强公路应对自然灾害工作的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把公路应对自然灾害的任务列入工作日程。

9.以人为本,加强公路应对自然灾害工作的宣传,大力普及自身防灾、避灾、减灾、救灾的科学技术和知识,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认真研究和判断严重自然灾害后果的潜在危险的防范

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需要紧急调集大量的人力和各种资源,即时应急救援,同时还要认真应对和消除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各类次生灾害。

这里需要指出,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同时也产生各类次生灾害,当人们在一段时间内实施应急救援、消除各类次生灾害取得阶段性胜利的时候,我们还必须冷静地认真思考、分析、研究、评估、判断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相对地域内存在的潜在危险。一是同类自然灾害的继续发生和各类次生灾害的再次产生,需要认真防范和再次消除。二是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原有地质构造的严重破坏,在严重破坏了的地质构造状态下,再加上气象环境各因素变化的作用下,将会发生另类极端自然灾害并产生各类次生灾害,同样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公路桥梁同样将会遭受再次破坏(2010年8月13日,四川遭受强降雨,汶川县城、映秀镇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的袭击,河道上形成了雍塞体、堰塞湖。8月19日,四川一天垮塌四座桥,宝成铁路广汉石亭铁路大桥、安县先林大桥、华阳通济古桥、崇洲怀远老定江大桥。此次降雨至22日)。

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抢险、抢修、抢通、临时建设是必须的,但在改建、新建、重建决策时,则要做好全地域范围内复杂多因素综合性的科学考查与论证,并就改建、新建、重建的时间段给出一个合理起建的时间表。

四、结语

第8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灾害;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3-0176-02

自20世纪80年代可持续发展思想提出至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方面乃至人类社会未来发展模式的共识。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精髓是,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要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人类社会历史上特别是自工业革命以后形成的灾害救治思想与措施实质是一种不可持续性的灾害治理模式,其根本原因是没有认识到灾害现象具有的社会经济双重属性,不能从人与自然物质变换与循环角度去理解灾害与社会经济互为影响关系,忽视致灾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制度性背景,过于依靠技术性解决措施来解决问题,即以技术性力量平衡自然―社会变异造成的生态经济系统不平衡。

一、可持续性灾害治理的提出

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将环境问题造成的灾害仅仅视为技术问题。事实证明,这种末端治理模式不仅耗资巨大,而且往往留下二次污染的隐患,经济活动的增加又引发更多新污染源,末端处理方式陷入了“污染―投资―再污染”的循环怪圈。可见,某些防灾减灾措施仅仅是推迟了灾害的发生,而由此积累导致的灾害后果将是更具破坏力的。究其原因,许多防灾减灾措施并没有充分考虑对当地社会经济的长远影响,仅仅满足于达到当前效益,这将导致潜在致灾因素的增多甚至加大灾害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

可持续性灾害治理模式与传统灾害救治方式的最大不同之处是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求经济发展必须与环境资源可承载力相适应,不断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满足当代人需求而不损害后代人的需求能力的满足与福利,满足一个地区或国家的人们需求而又不损害别的地区或别的国家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灾害的治理要求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权力和权威,而要更多地强调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协调和行动,注重信息交流与分散决策。

二、应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灾害防治

(一)提高环境质量,保持生态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性

灾害是由人与自然关系不协调导致的自然―社会变异现象,它与人类社会传统的生产方式以及粗放式、消耗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密切相关,不管是自然灾害还是人为技术性灾害都可以从中找到渊源。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科技水平提高,人类支配自然、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灾害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与质量,成为制约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灾害问题就是为了消除降低它们对于人类自身可持续发的束缚,因此从终极目来说,灾害既然产生于发展之中,也需要通过发展的方式来解决,解决的原则、方式、措施也是应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协调、统一。

(二)保证代内与代际之间使用资源与环境的公平性

实现同代人之间、代际之间资源环境的公平性使用,是可持续发展思想根本要求。这不但意味着当代人消费使用资源不影响下一代人对资源环境需求能力的满足,更重要的是,不能因为不合理的使用方式、消费观念,而给后代人遗留下潜在的致灾因素。可持续性减灾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要时刻关注后代人的利益,不能将灾害防治的成本转移给后代人,保持代际资源与生态资源的平衡性。代际公平的原则还要求实现当代不同地区、文化、性别等群体之间承担灾害风险的公平性,因为当代人风险承担公平性决定下一代人承受灾害风险的均衡状况。

(三)基于多方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下的公共治理过程

灾害产生于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与自然界之间物质变换与循环过程中,从来就不是一种个人行为。近代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环境问题引发的环境公害、产业技术公害的增多,自然灾害与环境问题互为影响,界限日益模糊,灾害影响的社会经济性越来越明显,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国与国之间环境问题联系更加紧密,原来局部、个别的环境公害已经跨越国界成为全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如气候变暖,温室气体排放等环境问题,它所涉及到国与国之间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方面更为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所以,传统的依赖国家政府一方的减灾防灾工作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未来需要,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拥有解决综合、动态、多样性问题所需要的全部知识和信息,也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有足够的知识和信息去应用所有有效的工具。新的形势下,政府部门调整自己在传统灾害防治模式中的角色定位,则单方控制转变为议程设定,创造适宜多边协调、沟通机制与平台,鼓励公众、社区、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包括建立多维最终目标体系,设立具体的行动目标,制定实现具体目标的政策;选择政策的方式,建立执行政策的机制;建立参与机制,明确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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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绍玉,孙研.大力促进社会与公众的合作 有效应对灾害风险――2008瑞士达沃斯国际灾害风险大会综述[J].城市与减灾,2008,(5).

[4] 殷杰,尹占娥,许世远,陈振楼,王军.灾害风险理论与风险管理方法研究[J].灾害学,2009,(2).

[5] 史培军,李宁,叶谦,董文杰,韩国义,方伟华.全球环境变化与综合灾害风险防范研究[J].地球科学进展,2009,(4).

第9篇

【关键词】公众参与 自然灾害 应急管理 新媒体

问题的提出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环境条件复杂,人口众多,密集度高,经济发展程度不高,灾害的防御能力和承受能力均较低等因素,造成我国灾害损失严重和防灾救灾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频发的自然灾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也是影响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我国政府为了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采取应急措施,达到科学管理的目的,进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是在充分分析研究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造成的后果的基础上,通过协调社会多方的资源,对自然灾害进行预警、救灾和重建的过程。政府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居于主体地位,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仅依靠政府的力量难以实现应对灾害的高效、快速、协调和灵活。在灾害应急管理中政府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政府必须依靠公众的力量,才能有效控制灾害的影响。

“公民社会和公民参与的成熟为建立应急决策参与机制创造了主观条件。”作为社会中最大的全体,公众拥有着最为丰富的社会资源,具备防灾救灾的能力,有效发挥其作用,是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灾害预警、减少危害,维护公共利益的内在保证。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能够降低政府在整个应急管理中的成本,使得政府应对危机的资源更加高效、有针对性。公众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实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响应政府的号召,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救灾,提高了政府救援工作的效率,也相当程度上控制了自然灾害的危害。例如在2008年的汶川地震中,灾区人民组织的自救和互救,灾区外人民捐款捐物支援灾区,都有效地控制了地震震后灾情的恶化。在灾害过后,公众更应树立危机意识,教育晚辈应对灾害的技巧,向亲友传播减灾防灾的知识等等。由此可见,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具有极大的必要性。然而,实际情况是公众参与应急管理存在着一定的困境。对这些困境进行分析,完善公众参与应急管理,采取措施和制度安排鼓励公众的有序参与是当前的有效可行选择。

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困境分析

公众自然灾害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薄弱。与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的现实情况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我国公众普遍缺乏对自然灾害的了解、防范自然灾害的危机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薄弱,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往往会造成惨重的损失。

我国公众灾害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薄弱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公众对自然灾害的征兆认识不足,警觉性不高,侥幸心理过重。例如,2010年我国西南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由于旱灾发生的初期,公众没有足够的重视,认为干旱很快就会过去而没有做好防旱减灾的准备,最后造成了极大范围和严重的经济损失。第二,公众身边普遍没有准备应对灾害的应急设备,并且缺乏使用应急设备的技能。例如在地震发生之前,绝大多数的公众没有准备灾害急救箱,更不知道灾害急救箱如何使用,使很多在地震中受伤的群众没有药物对伤口进行及时的处理,导致伤口感染,增加了治疗的难度和风险。第三,公众普遍缺乏应对自然灾害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我国常见的地震和泥石流灾害中,因为许多公众缺乏逃生和救助的知识和技能,往往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造成我国公众灾害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薄弱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长期以来公众参与救灾都是听从政府的号召,政府也主要是出于政治方面的考量,公众出于被动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地位。政府没有长期持续性地培育公众的灾害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另一方面,相较于其他发达多家应对自然灾害管理的经验,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应对自然灾害管理的机制和措施不够规范系统、对公众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教育和宣传等问题。曾经指出:“基层的应急能力,是全部应急管理的基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基层的应急管理能力相当薄弱,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以及自我保护能力不强,这也是安全事故多发、灾害损失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

公众参与的志愿失灵影响参与的有效性。在自然灾害发生的初期,能够获取的信息量和途径很少,公众因对信息的缺失和不对称而产生恐慌,而小道消息或谣言便会四处传播并为公众所接受,并且公众对灾害事实情况掌握不全面,不能从全局去看待整个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对自身行为没有足够的预见性,导致自然灾害危机势态进一步恶化。公众作为普通群体,他们的受教育水平、社会阶层属性等有着诸多不同,他们对灾害的认识和判断就有着非专业因素的影响,会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出现公众参与的志愿失灵。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志愿者参与救援的业余性,使志愿者面对救援工作可能热情有余而能力不足。例如2013年雅安7.0级地震后,由于缺乏专业的组织协调,大量的物资和志愿者涌向雅安,导致通向雅安灾区的生命线出现拥堵,妨碍了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其次,许多志愿者没有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没有对自己的救援行动做好充分的准备,光凭满腔热血,盲目进入灾区,导致在灾区没有发挥出多大的作用,反而占用了灾区有限的宝贵资源;再次,志愿者组织应是一个多元化的体系,但是志愿者组织处于自身利益和偏好的考量,会片面性地选择救助对象。这样会造成志愿者组织没有从救灾的全局性出发,使救援工作出现混乱,救援资源过于分散,无法有效地从多方面全方位地开展救援工作。另外,志愿者组织的救援行动往往是自发性的,自身的狭隘性会因为救援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而与政府产生误解,恶化与政府合作的空间;最后,志愿组织之间具有孤立性。由于各类民间志愿组织之间在救灾过程中缺乏沟通和协调机制,救援活动往往集中在某一地点或者救援对象偏向某一群体。导致志愿者组织彼此之间的救灾功能与行动发生冲突,造成救灾资源与人力的浪费,无法有效发挥彼此互补的功能,使救援工作和灾后重建工作出现志愿者失灵的现象。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建立起对志愿者的科学管理和引导体制,以方便协调志愿者组织从大局出发,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彼此的作用,做好救灾工作。

公众参与自然灾害救援工作的志愿失灵造成灾害发生时公众很难理性地参与到应急管理中,通常只能以极端手段去解决问题和表达自身利益需求,从而造成公众与政府间的不信任。

现代媒介利用存在局限。公众是自然灾害威胁直接对象,在灾害发生时,他们的生命、财产等利益受到直接的影响,会导致心理上和精神上的恐惧感。媒体报道的不实因素的存在和政府信息的滞后,加深了政府威信力的缺失,使公众缺乏有效的组织,对应急管理会造成一定的混乱局面。

首先,公众的文化程度和新媒体的普及、有效利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公众参与应急管理。公众的文化程度不高使他们对现代传播媒介、沟通工具的认识和使用效率也不高,无法有效利用现代媒介获取所需的信息,对海量信息的真实性难以迅速作出判断,使得对自然灾害的情况、救灾措施不了解,限制了公众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政府部门通过手机短信等传播的公共危机预警、应对信息没能发挥其最佳效果。

其次,政府信息的渠道相对较单一,传统观念没有转变,对新媒介的利用较少,信息的迟缓,不能及时了解舆论的动向,导致救灾信息不能及时,使谣言不能及时得到遏制和解释。政府网站和官方新闻媒体依然是真实信息的传统平台,但是政府网站和官方新闻媒体的信息往往滞后于新媒体,并且公众访问政府网站获取信息的主动性不高,不能有效传播,使得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疲于辟谣,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制约。

最后,媒体作为连接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平台,没能搭建一座及时有效的沟通桥梁,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传统媒体作为政府真实信息的主要平台,已经不能满足自媒体时代公众对信息的即时需求和开放互动;而新媒体作为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的新渠道,没有有效规范,使大量真假难辨的信息广泛传播,放大不稳定情绪和社会陷入恐慌,导致政府的公信力下降,无法有效组织公众参与到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中。

完善我国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几点思考

强化公众危机意识,提高公众参与能力。公众危机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自然灾害的处理效果,因而在日常的生活中应首先培养和强化危机意识,对于潜在的危机,能够提高警觉性和防范,对于即将发生的危机,能够及时果断地采取行动。要提高公众的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必须加强宣传,普及自然灾害相关的知识和应对方法:第一,政府应该建立起一个常态化的自然灾害知识教育机制,并且向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学习相关的经验,由政府主导编制有关防灾减灾和应急知识手册向公众免费发放。第二,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和网络的作用,通过多渠道宣传,一方面让公众了解自然灾害的危害,另一方面可以方便公众通过多种途径来获取自然灾害的信息和应对自然灾害的方法。

其次,要提高公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使公众能够从容面对自然灾害,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行动减轻灾害带来损失。为此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和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用于指导政府和公众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做出紧急反应,协调行动,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二是要重视和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避险的演练。一方面可以通过模拟逼真的灾害情景,提高公众应对灾害的技能;另一方面,可以在不断地演练过程中,检验应急管理预案,不断改进和提预案的可行性。三是在学校和小区等人员密集地要配备齐全的消防设备,教育公众操作使用消防工具,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和消除安全隐患,保持逃生通道的畅通。在自然灾害面前,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是极其微弱的,但是可以通过提高自身应对自然灾难的能力,减轻其造成的损失。

全社会具备良好的危机意识既是预防公共危机的前提,也是完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增进社会安全的基础。公众只有具备了良好的危机意识,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才能临危不惧,及时有效地做出反应。只有不断地提高公众应对危机的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出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作用,做到临“震”不乱。

提高公众参与灾害应急管理的专业性、协调性。政府部门针对自然灾害成立的专门应急小组可给予公众专业知识的指导,通过有效的指导使公众对各种自然灾害有基本的了解,提高公众参与灾害应急管理的能力,掌握基本的应急管理知识和急救技能,能够对自然灾害发生的各个阶段有针对地采取有效的应急管理措施。让公众在参与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时,能够有效地发挥自救与互助的作用,把握最佳的抢救时机,减少灾害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有计划、有步骤地应对危机。公众参与到应急管理中,连接起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任纽带,消除公众不必要的心理恐慌,减少相信和参与传播谣言以及在灾害现场的各种不理的发生。因此,政府部门与公众的协调无疑是成功快速应对自然灾害,解决危机的重要因素。政府应最大可能地调动社会资源,努力拓宽社会参与渠道,构建社会整体的危机应对网络,实现对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要达到二者间的相互协调,则更应侧重于使公众的有序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政府部门作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主体,对自然灾害有全局的把握,因此,公众在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过程中就要把握政策的走向,坚持政府的领导。政府应建立公众参与应急管理的激励奖励机制,这样能够很好地降低公众在公共危机后的失落感,不至于消除危机的成功与公众的心理失衡形成巨大反差,更能激起灾害后公众重拾自我的信心。其次要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只有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政府和公众才能彼此信任,才能通力合作,共同促进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有序有效进行。为此要建立起一个多元的现代化信息平台,方便和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形成彼此信任的纽带,协调政府与公众的行动。

利用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新媒体平台。在网络信息时代,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力量,在应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美国《连线》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以网络平台衍生出的新媒体形态有博客、微博、微信等,具有信息传播的交互性与即时性,海量性与共享性等优势,比如,移动电话持有者可以对自身发现的公共危机潜在的威胁通过微博、QQ群实现瞬时传播;网友们也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交流危机自救的方法,为政府建言献策。因此,公众在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新媒体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优势,负责任地进行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不信谣不传谣。

不仅如此,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过程中,政府也要与媒体及时沟通,并考虑公众需求,提供真实信息供其,作针对性报道。政府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建立起有序有效的公众参与渠道,例如:事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接收公众的咨询、建议,实时地向公众公开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征询改进意见等。这样,以便公众能通过官方的平台去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现在我们的手机都会收到政府部门发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卫生健康保健信息等。这一举措可以很及时地为公众提供危机防范知识,达到一定的预警目的。新媒体的开放互动特性拓宽了公众获取公共危机信息的渠道,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不但能使信息瞬间传播,而且还能让信息即时开放互动、高度共享。但新媒体的这些特点也弱化了政府作为信息把关人的作用,使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任意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增加了政府危机管理的难度。正所谓“谣言止于公信”,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应迅速建立起政府—媒体—公众三者之间顺畅的信息沟通路径,使新媒体既能承担起为政府及时真实信息的角色,又成为收集舆情、反映公众呼声的最佳渠道,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强化彼此的信任。

结语

虽然政府作为应急管理的主体,但是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前所未有的自然灾害频发的阶段,光靠政府的力量来应对自然灾害基本是不可能的。我们必须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到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中,为公众提供参与的路径,协调与公众的行动,才能有效地应对自然灾害,减少损失。随着我国对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能力不断的提升,对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重视和能力培养,必定会使公众在未来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第10篇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暴雨洪涝、风雹、雷电、大雪、低温、地震、地质、生物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自然灾害分为:特大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和一般自然灾害。

第四条救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救助与群众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救灾工作,制定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帮助受灾街镇乡完成特大自然灾害或重大自然灾害救灾任务。

第六条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救灾工作,履行以下职责:核实灾情,制定救灾方案,并采取落实措施;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及时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灾民和安顿无家可归者,确保灾民有衣、食、住,并防止流行疾病的发生;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专项救灾资金,储备救灾物资;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

第七条县政府救灾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全县救灾工作;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县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作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编制减灾规划;会同县民政局搞好自然灾害的灾情统计。

第八条县计划经济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县属国有企业、重点企业开展救灾工作;负责搞好工矿企业灾情核实、上报,帮助企业搞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第九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建设系统开展救灾工作;组织专家评估全县因灾造成重要建筑的损失,并提出恢复重建建议。

第十条县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贸易系统灾情的核实、上报,帮助受灾企业搞好生产自救,及时恢复生产和营业。

第十一条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交通运输企业组成应急抢险和运输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等设施,优先保证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灾民的疏散。

第十二条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统计核实灾情,上报灾情损失,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

第十三条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城市供水设施保护;参与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十四条县水利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抗旱防洪预案、机电提灌发展规划的编制,制定重要水利设施度汛、抢险和分洪方案;负责江河清障工作,检查汛期抢险队伍、物资、器材等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向有关街镇乡通报有关水情及水文信息;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维护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提灌机具,恢复农业生产所需农业机械,帮助灾区开展提水抗旱工作;统计、核实旱灾、洪灾、农机受灾并向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报告。

第十五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灾民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大农作物病虫灾害情况和农业因灾损失情况。

第十六条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预案,指导各街镇乡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掌握森林火灾动态、病虫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并及时汇总灾情向县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做好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和防治森林病虫灾害的物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组织和指挥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第十七条县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协助编制全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编制气象灾害区划;负责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气象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向县政府和市气象局报告;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负责防雷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县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的行政管理,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灾预案;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并对重、特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组织抢险应急治理;负责核实、统计全县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评估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向县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报告,并对地质灾害恢复治理方案进行审定。

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协助县政府对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2小时内将发震时间、震中位置、震级报告县政府及市地震局,震后2小时内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组)赴灾区;承担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及市地震局。

第十九条县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负责县级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救灾资金使用。

第二十条县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农村灾民生活安排,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和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储备、调集、分配、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会同县政府救灾办公室提出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负责自然灾害的灾情统计并向县政府、市民政局报告;负责民政救灾救济款物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负责受灾地区疫情和可能危及生命与健康的信息资料报告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第二十二条县通信运营企业职责:组织应急抢救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保证救灾通令畅通。

第二十三条县电力部门职责:组织应急抢救队伍,尽快恢复灾区被破坏的发、输、配、用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保证灾区(特别是首脑机关、抢险救灾指挥部等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

第二十四条县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调运粮油等生活必需物资的供应,保证灾区需要。

第二十六条县审计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县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在自然灾害处置工作中,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及人员进行查处。

第二十八条充分发挥驻县部队、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在自然灾害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减少灾害损失。

第三章灾情的报告与

第二十九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所在街镇乡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和相关部门。

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后,所在街镇乡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受灾信息,6小时内上报灾情和救灾情况,同时抄送县政府救灾办和有关部门。

得知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后,县政府救灾办公室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报告受灾信息;县政府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受灾信息,10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各部门上报市级主管部门的灾情数据一律以县民政局、县救灾办汇总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的数据为准。

受灾信息、灾情及救灾情况的上报实行实名制。

第三十条灾情报告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灾情的以县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情对外,经有关部门核实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救灾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

第四章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救灾资金筹措应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上级政府补助为辅,以及通过保险补偿、社会捐赠、信贷等多渠道筹措。

第三十三条县政府对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予以适当救灾补助。一般自然灾害由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筹集救灾资金,安排发放到受灾地区。

第三十四条各项救灾资金按照“支援重灾,统筹平衡”的原则进行安排,由县救灾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救灾及相关部门联合行文执行。

第三十五条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度对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县政府。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予以奖励:

(一)及时提供灾害前兆信息,灾害预报及时、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二)参加抢险救灾,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物,表现突出的;

(三)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四)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五)在减灾、防灾、救灾工作方面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三十七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故意虚假的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在抢险救灾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负责救灾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的;

(五)对如实反映灾情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六)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七)在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1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电〔2008〕23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安发明电〔2008〕2号)精神,全面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奥运、促稳定的高度和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加大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和宣传攻势,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责任落实到每一家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解决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订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督查工作责任机制,有计划、按步骤地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按照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安全措施,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打击“三非”与瞒报事故和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入手,紧紧抓住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狠抓整改落实。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应急救援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之中,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深入广泛地进行宣传发动,声势浩大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深查细找、认真整治可能引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各种安全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要采取拉网式排查,对每个行业、每个领域、每个环节、每件事情狠抓落实。隐患整改情况要逐一进行检查验收,特别是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跟踪督办,坚持抓住不放,认真治理,坚决不留死角,切实达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覆盖面100%、限期内整改合格率100%的目标。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和财产险等商业保险参保工作,要落实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治理整改。各区(县)要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共隐患排查治理。

三、全面落实工矿商贸领域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围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重点,加大瓦斯治理力度,全面落实瓦斯检查治理措施。凡是系统不健全,存在瓦斯突出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严防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坚决落实煤矿整顿关闭计划,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关闭任务,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加强现场管理、安全基础管理,全面认真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煤矿各项安全制度,防止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监管,继续整顿和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凡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和不符合台阶式开采、矿井机械通风、双安全出口等要求的,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逾期不整改的,一律予以关闭。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丢失、流散或泄漏。建筑施工、农机、旅游、水利设施、城镇燃气、特种设备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四、狠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公安交警、城市交通、农机监理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大对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无牌无证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危险路段治理力度,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防止发生事故。

五、加强旅游、消防等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目前已进入旅游旺季,要加强对公园、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缆车、索道、电梯和游船等各类游览、游乐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必须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要抓好对旅行社负责人、导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没有相关资质的,不得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和拉运游客。各类旅游场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我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要求,严格落实“六个必查”、“六项规定”,重点加强对宾馆、饭店、车站、学校、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六、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确保环境安全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化工企业、有化工企业的工业园区,特别是饮用水源地上游和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区周围的大中型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仓储地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和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对存在安全隐患、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设备不完备、应对措施不落实的,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从源头上彻底消除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确保环境安全。环保部门要做好人员、物资、装备等各项准备,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强化区域联动,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七、做好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安全防范工作

目前,气温回升较快,极端天气现象较多,易引发雪崩、冰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防范、救援工作,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各区(县)、各部门要做好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除险加固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隐患点的除险加固措施,特别要严防因洪水、泥石流引发的淹井、塌方等矿井事故。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综合性演练,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应急救援物资,提高防范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的能力。

八、狠抓综合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加大治本力度,充分运用财税政策、市场调节和保险机制等经济手段,强化对安全生产的激励约束;加快法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快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步伐,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安全知识普及,特别要抓好特殊工种和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和标准,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舆论工作,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整治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以及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等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第12篇

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汛期后,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防汛防旱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区委专题召开常委会和全区防汛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防汛防旱工作。这充分体现了各级对防汛防旱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天抽出半天时间,专门检查的防汛防旱工作,主要目的是以检查来督促、推动防汛防旱各项工作的落实。刚才,实地查看了乡坝水库、镇村防洪江堤、镇大俱源小流域治理工程,听取了区防汛办的汇报。总的来说,区防汛办、水利局等重点防汛部门和各乡镇是高度重视的,并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区委对防汛工作是肯定的。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下面,我重点就抓好防汛工作,提四点要求。

一、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增强防大汛意识

是各类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要始终绷紧防大汛抗大灾这根弦。一要克服无汛可防思想。自年特大洪灾过后,未发生大的洪涝灾害,却出现连续多年的干旱。今年以来,总体上降雨偏少,全区重点山塘水库的蓄水量一般在左右。因此,部分干部群众防汛意识淡化,以致一些干部群众对今年的防汛工作盲目乐观,存在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工作有所松懈。据气象预测,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灾害性天气将有可能增加,局部地区的强降雨及发生较大洪水的可能性增大,再加上山塘水库多、小流域多、易发生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点多的特点,发生自然灾害的机率较多。二要克服有汛易防思想。近年来,全区实施了一批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小流域治理、地质灾害整治等工程,防汛抗灾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部分干部群众认为,有水利工程、防汛物资、防汛措施作保障,洪灾易防。事实上,目前的水利工程还处于较低水平,未经受过大汛大灾的考验,加上部分山塘水库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较多。为此,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有灾无灾作有灾打算,大灾小灾作大灾准备”的要求,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的准备。

二、明确工作重点,抓好防汛措施的落实

要突出重点部位的防汛工作,落实防汛措施,保障防汛安全。一是确保水库安全。的水库主要修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因年代久远,库体失修、老化情况较重,要立足于抓早抓实,确保汛期安全。汛前,要以山塘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为重点,继续加大除险加固力度,畅通行洪通道。汛期,要以小(二)型以上水库为重点,落实巡查制度、值班制度等系列防汛措施,动态监控水库汛情,及时行洪,适时蓄洪,合理调度,确保安全。二是确保江堤安全。江堤防洪工程是防汛的重要部位,也是防汛的薄弱环节。特别是港段沿线村的人工防洪堤坝坍塌失修情况严重,大部分属于自然原始堤坝。电站蓄水运行后,尚未经过大汛的考验,有关部门要指导电站,及时行洪,切实保障沿线村安全度汛。三是确保小流域安全。小流域范围广,多数为山溪性河流,全区共有条小流域,重点的有7条,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就有多个。山溪性河流容易暴涨暴落,容易引发山洪和泥石流,地质灾害突发性强,这是防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继续实施小流域治理工程,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和预警,进一步完善区、乡、村三级小流域山洪灾害预案体系,加强小流域防洪避险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灾避灾能力。四是确保公共场所和危房安全。重点抓好学校、敬老院、山塘水库下游村庄等人群聚集场所的安全,遇到雨、强台风,要及时转移相关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明确工作责任,确保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要按照“确保小(二)型以上水库和重要山塘不垮坝、标准洪水内重要江堤不决口、不发生防汛责任死亡人员事故”的“三不”要求,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完善防汛抢险预案,确保不出事。一要进一步落实责任。近年来,各级对防汛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但对防汛特别是小流域、地质灾害,还没有形成一个切实有效的防范、治理措施,一旦遇到特大洪水或突发性山洪灾害,防汛抗灾能力十分有限。为此,要确保防汛安全,关键要靠责任落实,切实做好防范工作。要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重点部位巡查制度、汛情报告制度,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二要完善防汛抢险预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结合已有防汛实践及预案的演练成果,进一步完善区、乡、村三级防汛预案,进一步完善水库、小流域、地质灾害点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度汛方案,切实增强各类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防汛抢险应急反应能力和防灾避灾能力,力求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三要加强协同配合。防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好防汛物资、技术配奋、人力安排等工作,协同配合抓好防汛工作。

四、坚持科学调度,抓好防汛和抗旱工作

要坚持防汛和抗旱两手抓,正确处理好防汛与抗旱这一矛盾。从防汛角度讲,水库蓄水越少越安全,但汛期过后往往是旱期;从抗旱角度从发,要求水库多蓄水。为此,要做好防汛泄洪与抗旱蓄水的科学调度工作,确保农业灌溉和畜禽养殖的生产性、生活性用水。汛期结束后,要立即清淤渠道,修缮机埠等排灌系统,确保农业生产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