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31 17:26: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民间借贷记账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中式簿记本事
账法是一部会计学的根本。本节分别论述《企业会计准则》第4条规定与经济活动先出后入规律,中式收付账法符合经济活动先出后入规律,以及账户分类、账簿组织和账簿格式。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4条规定与经济活动先出后入规律《企业会计准则》第4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这是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科学核算方法的规定。其中,“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指经济活动或财务活动,不是会计核算;“记录和反映”是指确认会计分录等,二者应当区分开来。
经济活动先出后入规律。如企业接受投资,先发生投资者出资,后发生货币或其他资产验收入库;购买材料,先发生支出贷币或签订延期支出货款合同,后发生材料验收入库;材料投入生产,先发生领出材料,后发生投入车间生产;交库产品,先发生车间交出产成品,后发生商品验收入库;销售商品,先发生商品出库,后发生货币入库。
(二)中式收付账法符合经济活动 先出后入规律中式簿记以收付为记账符号,其收项等于贷方,付项等于借方,是西式贷借账法在中国的表现形式。用分录演译上述五例经济事项,分别采用两类核算方法。
其一,中式簿记分录:(1)接受投资,收(贷)记“股本”账户,付(借)记“现款”账户;(2)购买材料,收(贷)记“现款”帐户。付(借)记“货源”账户;(3)销售商品,收(贷)记“货源”账户,付(借)记“现款”账户。
其二,现代会计分录:(1)接受投资,收(贷)记“实收资本”账户,付(借)记“银行存款”账户;(2)购买材料,收(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付(借)记“材料”账户;(3)领料投入生产,收(贷)记“材料”账户。付(借)记“生产成本”账户;(4)交库产品,收(贷)记“生产成本”账户,付(借)记“商品”账户;(5)销售商品,收(贷)记“销售”账户,付(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账户。
中式簿记与《簿记论》相似,其“商品名称”账户,核算商品销售收入、期末商品盘点价值和进货总成本,差额直接在“商品名称”账户结转彩项结册(损益表),该账户实质上核算的是毛利润。该账户合并了材料投入生产,和商品验收入库的核算,所以原生态中式簿记不存在现代会计分录的第(3)、(4)两则分录。
若按照不同意见处理第(5)则分录,应是付(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账户,收(贷)记“销售”账户。该做法并不与先收后付账法矛盾。决定收付或贷借账法的不是会计分录,而是由分类账页上(左)边设计收方,下(右)边设计付方的格式决定的。中式簿记或现代收付分类账簿,即使根据不同看法的先付后收分录,都将把销售收入登记在上(右)边收(贷)方,货币入库登记下(右)边付(借)方。
(三)中式账簿分为五簿两册 五簿中的“草流簿”为经济事项发生和结果的说明书,即《簿记论》介绍的财产目录和备忘簿,是确认会计分录的依据;“清簿”分为“银清簿”、“进货清簿”和“销货清簿”三本,即收付转三式记账凭证;“总簿”即明细分类账,“计簿”为总账,“盘点留底簿”相当于盘点表。两册中“彩盘结册”相当于损益表,“存除结册”即资金平衡表或权益资产表。总簿产生很早,有三千多年历史,而充作总账的计簿只有一百多年历史,此为明细分类账称作总簿,而总账却称谓“计簿”的原因。
计簿下设股本、生财、本埠交关、外埠交关,货源、杂支和现款计七个账户,可以顺序解释为实收资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本埠往来、外埠往来、毛利润、费用和现金账户,对结账前的总簿起控制和逐笔核对作用,但不登记结账分录,所以称谓“不完整的总账”。总簿分别设置股东、生财、本埠交关、外埠交关、货源和杂支六本。股本总簿下设“投资人姓名”,生财总簿下设“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名称”,交关总簿下设“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货源总簿下设“商品名称”,杂支总簿下设“费用名称”明细账户。此外,银清簿替代“现款”明细账。盘点留底簿可以解释为“存货名称”明细账,彩项结册替代“损益”明细账,是另一种形式的明细账。
草流簿和盘点留底簿用白纸装订成册,清簿用十行纸装订成册,计簿和总簿用斗方账页装订成册。封面用兰色布和白色布裱成,用红色纸书写账簿名称,贴于兰色封面左上角。
二、中式簿记改良
(一)阻碍中式簿记发展的改良 1933年徐永祚著《改良中式簿记概说》一书。该书曾指中式簿记账户无分类,账簿无组织,无格式,账法无规律。改良中式簿记,首先应当改直书为横书,改汉字数码为阿拉伯数码,该书却保守地采用直书和汉字数码。《改良》一书没有设定一则经济事项和分录,没有具体介绍如何登记会计账簿和如何编制会计报表。只是借鉴“西式簿记”的研究成果,扩大了账户名称,改两栏为三栏式账户,改四种为五十余种账簿格式,改三本清簿为十本日记账。
西式借贷记账法经过近800年的发展,会计理论已经相当完善,经济凭证(即原始凭证)逐步法制化,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相当规范。但是,借贷记账法仍然存在缺乏理论支持,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项目排列方向不统一等问题。例如:世界上第一本
会计学著作论述借贷账法:借贷“这两个符号是根据威尼斯城的习惯使用而来的。一般总是应先说明借方或per,然后才紧接着说明A方或是贷方。必须遵循习惯。”这就是借贷账法的“习惯”理论,不符合经济活动先出后入规律,所以才会有诲涩难懂的评价;资产负债表左边列示资产类项目,右边列示负债类项目;而损益表上(左)边列示负债类项目,下(右)边列示资产类项目,两表项目排列方向相反。损益表项目亦与账簿左借方、右贷方的排列方向相反。
中式簿记历经两千多年的改革和改良,期间经历过盛唐辉煌,北宋繁荣,康乾盛世的发展,造就了收付账法的科学性。但封建统治使商人在士农工商中的地位甚低,人们视会计技术为“末学”,20世纪之前没有总结成文。《改良》一书对此评论引发的改良与改革中式簿记之争,影响了中国商业文化遗产中的中式簿记的发展。
(二)促进中式簿记发展的改良 会计实践者创造了会计学理论,又不为理论所拘束。中国商人在12世纪之前,改革入出为出入和收支两种账法,明末清初又统一改良出入和收支为收付账法,并且符合经济治动先出后入规律。20世纪初,西式借贷账法开始在学校中传播。六十年代会计人士创造了增减账法,再次改良了中式簿记,特点是改直书为横书,改汉字数码为阿拉伯数码,改分类账簿两栏为三栏:结账后的分录也制作记账凭证,改彩项结册为损益表,改存除结册为账户余额表,并出版了《银行会计概论》一书,具备了现代会计学的要素,是一次比较成功的改良。但也存在一定不足,其没有认识到收付账法应符合经济活动先出后入规律,也未明确收付账法是贷借账法在中国的表现形式。
三、借鉴西式贷借理论改良收付账法
(一)国际会计学理论界对贷借账法研究较早 16世纪30年代会计学家塔里恩特强调贷方的主要作用,而卡萨诺瓦认为借方总是发生于贷方账户之前。卡尔达诺用左设贷方右设借方的账簿设计支持了塔氏,意在改革借贷账法,理论比较先进。历史学家“正在不懈地寻找这样做的原因”,即寻找左设贷方、右设借方的理论依据。1856年英国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左边列示资本和负债项目,右边列示财产和资产项目,在借贷账法的会计学理论上,开了先例,做到与损益表项目排列方向统一。特点是把股东和企业债权人排列在资产负债表左边、上首,肯定了资金来源是首位的原则。1926年,德国会计学者巴比著《复式记账原理》一书,首创资本循环说。书中将全部账户划分为资本来源与资本形态两类,又把每一账户分为“入口”与“出口”两方,进而论述:“资本的每一运动必然是‘出于此而入于彼’或‘出于彼而人于此’,其运动方向是由贷方到借方的。”结论是“有贷必有借,贷借必相等”。巴比之论虽然没有提及经济活动先出后入规律,但却非常相近,是对塔氏理论和卡氏账页设计的重大发展。《新会计学原理》一书提出:贷借账法是改良收付账法而来,特点是符合经济活动先出后入规律,是对巴比之论的进一步发展,即把分录改为先贷后借,账簿设计为左贷方、右借方,权益资产表左边列示资本和债权人项目,右边列示资产项目,形成了一整套贷借账法理论,比较科学而又相对完善。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239.4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08(C)-0160-02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得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也跟着发生变化。我国事业单位现行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包括会计收付实现制导致反映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反映会计信息失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滞后于我国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等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会计制度的发展。
一、我国会计制度组成体系
就总体而言,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三部分中,我们在这里重点来研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着不同的分类,体系组成亦有不同的说法,通常会计制度体系即有两部分组成,准则和制度。我们现在通常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都有一整套统一的会计记账方法,即借贷记账法;有统一的会计原则;有统一的五大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与之对应,有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
二、我国事业单位现行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
我国事业单位现行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具体来说,有这样几点:
(一)会计收付实现制导致反映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收付实现制是我国事业单位一直延用至今的会计基本原则。收付实现制是只以资金实际进账和实际财务账目支出多少作为会计记账的现实标准,对于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资源的浪费、资产的低效率运转等损耗并不计算在现实收付账目当中。而资本的损耗是无形的,也是资金实物的一种实际支出,但是收付实现制不将此计算在内,采用这种方法,由于固定资产购入时的不均衡,同类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折旧以及资产损耗等方面是存在着明显差异的,这样即使在两个事业单位的预算投入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也是无法进行有效的比较的。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增加、投资、计价、盘盈盘亏等事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何计提折旧进行价值补偿却未做明确规定。这种做法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使价值背离。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固定资产只算账面原值,不算折旧,只是在年终根据全年收入净值来提取保证固定资产更新和维护的费用,而这一部分又重新计入支出,使原本不能真实反映收付现实状况的会计制度更加不准确,随着资产的使用和时间的推移,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净值之间的差距将越来越大。
(二)反映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制度一个根本的用途,那就是如实反映企事业单位的结余数。现在的会计制度所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反映会计信息失真。这本质上也是由收付实现制这一制度所造成的。例如我们通常存在这种两种可能情况,一种情况是,预算执行不到位。从单位的账面上来看,年度结余较多,但是预算执行不到位,在单位的账目上存在资金短缺而无法实现的独立项目,简单的来说,可以说是有钱花不出去的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在一些事业单位可以通俗的称为吃“探头粮”。很多事业单位的部门利益与其预算执行和完成情况挂钩,为了保证部门利益,完成年度预算目标,人为地将本期的收入或支出列入下期,或者说人为地把下期的算入到本期,在这种情况下,就如同会计机关的假账一样,此会计账目已经不能再真实的反映该年度的会计完成和预算执行情况。
(三)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滞后于我国财政预算体制改革
近年来,我国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由社会公益性的单一属性向社会公益性与市场运行机制有效结合多元属性转变。对于事业单位有领导和引导作用的政府采购和部门预算在财政预算体制改革中的不断向前发展与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财政和预算管理的需要形成鲜明对比。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固守着传统会计准则以及计账方式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中的会计科目体系随着政府收支改革的全面展开,与政府收支科目逐渐变得不协调。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的资金关系变得复杂多样,事业单位的组成开始出现资本化运作方式,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等进入事业单位,使得事业单位的既有业务向更深更广泛的层面扩展。会计业务种类的扩展,迫切要求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补充与修订。
三、关于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修正会计基本准则
在我国的国体决定的特殊的财政公共管理体制下,我们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要推进改革,就要从修正会计基本准则入手。而修正会计基本准则,关键必须从修正收付实现制,引入权责对等机制。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体系行业、部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引入权责发生制,必须分步骤引入。事业单位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是关键,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首先,能够准确地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结余状况。本质上引入这种机制就是要将财务收支和结余的真实性、一贯性作为相对于相关公众的权利,相对于事业单位的义务责任来运作。引入该机制核算后,事业单位有必要在新的会计准则的指导下,将实际收入,实际拨入款项,实际支付费用等全部登记入账,并且有义务和责任让相关公众所知悉。其次,能够全面反映资金的来龙去脉,有利于实现事业单位会计账目一定程度上的公开透明。再次,真实的反映该事业单位拨付资金或者说是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采用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会计报表,能更客观、更准确,更能真实反映一个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结果。
(二)制定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取消行业制度
我国虽然有统一的会计制度,但这种会计制度是一种宽泛的制度,不仅限于事业单位,也是因为此,有一些不适用于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很多的事业单位简单套用国家事业单位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去结合自己的特点,补充和修订其中的条款,以至于很多事业单位的条款几乎形同复制一般。而实际上,旧有的统一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已经有很多的条款不能适应现代财政体制改革。因此结合财政体制改革,制定合理科学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成为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我们可以借鉴企业会计改革的经验,制定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取消行业制度。对于事业单位的个体来说,在制定统一会计制度的同时,要给其中的条款一定的宽松度,对于特殊性的行业,可以在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在不违反禁止性条款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
(三)从实用性角度来补充和实现会计制度的规范
作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基建会计与财务会计,目前在事业单位财务运行过程中,是人为分离的,这使得会计制度不能真实全面的反映会计信息。我国会计制度传统上仍沿用“大账大收大支”的格局,要真实反映会计制度,必须将补充的会计制度引入到这一传统格局之中。因此,在改进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要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并必须将与基建相关的核算内容补充进去。基建与财务各自成体系,要对二者的格式报表进行修订。在此过程中,设计相应的基建报表,以此满足事业单位内外的管理需要和信息需要。
作者单位: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会计法规 问题 对策
一、现行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法规的质量不高,部分法规的滞后。主要表现为:第一,某些会计法规的内容陈旧过时,已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和转换经营机制的要求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但清理废止或修订工作没有跟上。第二,某些会计法规制定时就缺乏充分的调研论证,没有很好地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导致其相关规定不合理、不,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正因为如此,一些“补充规定”、“问题解答”、“补充办法”之类的文件不断出现,严重会计法规的效能发挥。第三,某些会计法规规定的过于笼统,伸缩性大,有漏洞和空子可钻,有的法规对权利义务的规定较细,但对违法者要承担的责任则一带而过。第四,某些会计法规的内容不够完整,一些成熟的会计和实证的成果和工作经验没有很好地出来,成为会计法规的内容。到为止,找不到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等会计民间组织的相关法律规定。会计委派制已在会计实际工作中实施多年,但其法律依据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2.不同的法规之间不协调。主要表现在:第一,会计法规与其他法规中的有关条款存在不衔接,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如《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证券法》第177条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三部法颁布(修订)的时间很接近,但规定的罚款金额却各不相同,真令人费解。又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56条规定:“当事人对加处罚款有异议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因逾期缴纳罚款所加处的罚款,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规定不仅与现行的《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定相抵触,也违背了我国的入世承诺。第二,一些新立会计法规与已颁布的会计法规之间不协调。如《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不相同。第三,不同层次的会计法规之间的有关规定相互重复、抵触。如《会计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都对记账本位币、会计记录的文字等作了相同的规定。又如《湖南省实施办法》第26条规定: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账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会计法》第42条则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和私设会计账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两者对罚款金额的规定不完全相同。第四,同一层次甚至是同一会计法规的有关内容也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诸如具体准则之间、会计制度内部、具体准则与会计制度之间等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自相矛盾之处。如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与财政部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就有诸多不协调的地方。
3.某些会计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为:第一,有些会计法律规定严重脱离我国实际,在目前条件下,根本不可能在我国全面实施。如《会计法》中关于会计记录文字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借贷记账法的规定,要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实施就不太现实。第二,某些会计法规的实施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迟迟没有制定出来,如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制度以及体现行业特点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等至今没有出台。第三,某些会计法规条文的意思表示本身不明确、不具体、不严谨,导致不同的人对其理解存在差异。例如《会计法》第42条规定,对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对相关人员及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这种既不讲违法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不讲原始凭证要素的哪个方面,也不分错误的金额大小,不论其后果的程度,均以一个规定论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是很难操作的。
4.地方会计法规建设薄弱。主要表现为:第一,对地方会计法规建设的理论研究不够,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第二,地方会计法规的制定、修改不及时。第三,地方会计法规的内容缺乏针对性,没有很好地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大多数地方会计法规基本上是国家有关会计法规的翻版或若干法规内容的简单堆积。第四,地方会计法规的实际执行情况不理想,对其执行情况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
上述这些的存在,不仅法规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是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的重要原因,更严重的是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会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完善会计法规体系的对策建议
1.要加快立法步伐。一是要抓紧对现有会计法规的清理工作,对不适应当前需要的有关法规,该废除的要及时废除,需要修订的要及时修订,并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二是要加快相关会计法规的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的制定。如加快具体会计准则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制定等。三是要在近期内尽快制定颁布当前急需的一些重要会计法规,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要切实维护会计法规的统一性。一是要尽快出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管理办法,具体明确各部门、各地区制定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或具体办法的条件、权限和管理程序,避免重复立法,交叉立法,确保会计法规的统一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二是要成立会计法规咨询委员会,所有会计法规的出台都应报该委员会审查,以保证会计法规之间及会计法规与其他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
3.要提高立法质量。一是要改革现行会计准则由财政部负责制定的制定机制,保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独立性和制定过程的透明公开,具体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经验,即广泛征求各界的意见,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并及时反映修改征求意见稿的进展情况,在最后形成准则时,有详细的文件说明理事会成员对准则的意见,确保会计准则的质量。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会计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会计法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对一些重要会计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的调查和检查,为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提供可靠的依据。三是要加强会计法规问题的研究和实证研究,并将成熟的研究成果及时纳入会计法规体系。四是要大胆借鉴、吸收国外市场经济的立法经验和成果,保证我国的会计法规与国际惯例的充分协调,以满足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需要。
4.要加快地方会计法规建设。一是要重视和加强地方会计法规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如地方会计法规的调整对象、原则、结构形式及规范的重点等。二是要对现行的地方性会计法规进行清理,分别情况进行修订、补充或废止。三是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地方会计法规的立法步伐,先行制定出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的会计法规,为中央立法积累经验。四是要加强地方会计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地方会计法规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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