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31 17:26: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基层社会治理的问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和重点都在基层,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直接关乎社会稳定大局,意义十分重大。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
现代社会治理的核心就是法治。法治一方面通过调节其特有的结构调节社会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加以解决。另一方面法治通过国家强制性保障社会治理活动的法律权威性;最后法治通过确定边界和底线使社会治理活动有可预期性。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和基础就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矛盾和冲突多发于基层,集中体现于基层治理中,伴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加速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已成为现实问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于现代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可以提高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程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社会治理资源的整体优化。换一个角度来讲,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体现和反映国家治理能力的“风向标”。
就我国当前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实际情况来看,基层治理法治化所起的作用是关键性和基础性的,同过去以“管控思维”为主体的社会治理方式相较而言,法治化治理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并在最大范围内聚集民意。法治化治理方式通过制度建构方式,运用法律手段,可以最大限度杜绝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真正实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等目标。
二、社会治理的法律属性包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从理论而言,社会治理是一项公共职能,为了实现这一公共职能,社会治理的主体可以采用行政命令,行政计划、行政处罚等一系列管理手段。因此,“社会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讲本质上就是公权力的行使,是行政行为的实施。在现代法治国家,只要是权力的实施行使,就必须受到法治约束,只要是权力的意思表示就必须符合法治精神。社会治理采取的行政行为本质就是法律行为,这是社会治理的法律属性。这一点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治理中必然包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普遍运用。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社会治理主体的法治化。就社会治理的国家公权力而言,管理职能之间的空缺、重叠和冲突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机制和法治方式协调、沟通和解决;就社会治理的社会公权力而言,公共职能与国家职能的界限、分工、冲突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指导和协调。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社会治理行为的法治化。社会治理行为作为一种行政行为,体现了行政行为一般性原理,体现着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而且现实中,在社会治理中,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会直接面对尖锐的利益冲突、强烈的价值碰撞和巨大的社会诉求,其运用得当与否将最直接影响国家形象及公民的法治信仰。三是运用法治思维确保社会治理责任的法治化。有权力就有责任,责任是权力的本质属性,而且这种责任应当且必须是一种法律责任。法治思维与权力思维的差异之处就在于是否承认权力的最高性。法治思维认为法律的权威高于权力,公权力的行使者必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制度障碍
虽然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都有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但从现实情况看,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着严重制度障碍:其一,现在制度已经相对落后。我国原有相关法规是适应传统社会管理模式而形成的,社会管控思维严重,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相去甚远,出发点和制度建构的主要做法完全不同,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其二,立法相对滞后。进入新时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以后,实施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由“行政色彩”向“法治主导”转变以来,许多地方在实践中已经做了许多有益尝试,且取得了一系列富有创新意识的成果,但是相应的立法工作却显得滞后,特别基层自治组织、基层治理机制合法性问题,涉及老百姓利益保障问题的许多方面仍未纳入法治保障轨道。其三,法规效力层级不足。从目前现实情况来看,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看,有关基层社会治理的法规较少且缺乏可操作性。许多地方通过地方政府立法对现实矛盾加以调节,但是这些地方性法规效力不高,甚至因为没有先例可循,在一定程度上违反相关上位法规的问题。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不复存在,何以谈其效果和作用?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一方面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储备不够、依法治理的传统和氛围缺失,另一方面是在客观上大量存在许多领导干部不愿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而是采取行政手段的“短、平、快”,更有甚者提出法治方式让其“畏首畏尾”,在一些场合发表进一步加强社会管控的传统思维。
(三)行政手段的路径依赖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社会结构和利益需求呈现多元趋势越来越明显的背景下,行政手段难以“一招定天下”,需要多种手段协调,其中法律手段应该成为主导,如前所述,行政手段应在法律框架设立的范围内发挥效用。过去中国,在人-单位-国家这样的架构下,通过上行下达执行行政命令实现社会治理确实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面对社会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分层的现实情况,过分依赖行政效率只会导致基层社会治理陷入僵局,而且极易导致权力寻租,导致腐败。这样的路径依赖极易发生打着“发展压倒一切”等片面观点的旗号,时不时发生突破法律边界的行为,甚至侵犯公民权利,认为改善了群众生活,尽管违法但是可以被理解。如此种种,突破法律边界和底线,不惜一切代价和手段处理矛盾纠纷,最后结果往往是进一步激化矛盾,是短视行为,于长远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的思考
(一)最关键的是领导干部要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自觉学习,增强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通过法治思维进行思考,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理念内化于心;通过比较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人治思维、人治方式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优劣,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必要性,改变过去那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人治”思维模式,以法治眼光看待一切,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领导干部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始终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通过干部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潜移默化地影响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使领导干部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重视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方面作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充分运用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使领导干部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习惯。同时对反面典型的警示、警戒作用不能忽视,应在组织、人事管理等重点领域坚持给人治亮“红灯”,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所有领导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三)要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上强调法治指标
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的:“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因此要将法治指标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之中,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是否具有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提拔重用那些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领导干部,通过激励机制,促使更多领导干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四)要积极营造法治环境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稳定有序的法治文化氛围,使领导干部习惯法治思维,习惯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使其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习惯,形成优秀的法治思维品格,养成良好的法治能力,形成推进依法治国的良好法治氛围。
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根据法律思考,把法律当成思考、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法治思维在现阶段主要指限制、约束权力任意行使的思维。法治思维改变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存在的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思维误区;法治方式指领导干部遵循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依法治理,通过制定、执行法律,运用法律方法治国理政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核心是用权利制约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约束和规范,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
总之,我们需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坚持法治导向,提升法治能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
参考文献:
基层社会管理水平的高低既影响着社会管理宏观政策的有效贯彻和落实,也直接反映出社会管理的整体绩效。因此,必须明晰当前重点,并努力寻求有效路径,促进基层社会管理水平提升。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最根本的一点,在于“打好基层、夯实基础”。
关键词:
基层社会管理 创新 乌海市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 A
当前,社会管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因为大量社会需求来源于基层,大量社会问题产生在基层,大量社会矛盾根源在基层,只有搞好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社会管理的大厦才具有扎实的根基。因而,一定意义上讲,基层社会管理水平的高低既影响着社会管理宏观政策的有效贯彻和落实,也直接反映出社会管理的整体绩效。因此,必须明晰当前重点,并努力寻求有效路径,促进基层社会管理水平提升。
一、基层社会管理现状——以乌海市为例
乌海市辖3个县级行政区,总面积1754平方公里,人口50万,2004年实行城乡一体化改革,城市化率达94%,是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与全国其他地级市相比,乌海市面积不大、人口不多、城市化水平较高。当前,乌海市正处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凸显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给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刻不容缓。具体工作中,基层社会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1、社区运转机制不能够适应新形势。社区工作联系责任机制和工作协调机构仍不健全,社区所辖改制企业移交工作不够规范,如少数破产、改制企业移交本单位职工组织、户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关系时底子不清,情况不明,少数单位在将各项社会事务向社区移交时,不能提供必要的管理条件等等,给社区工作带来较多难度。与此同时新的社会事务大量产生,而社会管理体制落后,使一些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不能及时解决。
2、一些领导对基层社会管理认识不到位,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有的认为社会管理事杂面广,成绩体现难;有的认为社会管理在政绩考核中权重较低,干好干坏影响不大;有的认为社会管理耗时耗神,害怕被琐事缠身;有的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社会管理工作就能迎刃而解,基层社会管理是基层干部的事,与己关系不大。
3、服务体系不够健全,部分地方出现管理真空。目前,社区服务水平及质量仍无法满足居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如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居住环境优化问题、文体活动组织问题等较多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有效地解决。同时,现在的社区居委会难以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实际上每日从事大量本来由政府职能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管理粗放,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不健全,绝大部分问题在基层得不到有效解决,造成大量上访和。
4、基层自治与居民参与不足。社区参与是社区自治的基础,只有社区居民充分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协商和处置,社区自治才有萌芽和发育成长的土壤。目前我市社区参与总体处于初级水平,社区居民在社区事务和管理服务上参与不足,积极性不高,没有体现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民主形式。
二、创新社会管理的思路
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最根本的一点,在于“打好基层、夯实基础”。为此,必须针对乌海存在的突出问题,选准突破口,从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不断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笔者认为,要从5个方面着力:
1、转变机制。由弱街道强社区过渡到撤街道建社区。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单位制的社会管理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管理的复杂化,多元化,街道办事处逐渐成为了区政府与社区的传话筒,其具体管理职能弱化,且占据着人、财物等大部分基层社会管理资源。而最贴近居民的社区管理得不到应有重视和支持。因此,“撤街建区”不失为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可选路径。
下放人、权、责,由二级政府、四级管理向三级政府、三级服务转变。政府职能部门面向社区实现工作重心下移。一方面,加快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社会事务公共资源配置体制。另一方面,推动公共资源社会投入重心向下,重点扶持社区。并利用科技信息管理对社区服务做到网格化、精细化。
2、转变观念,加强认识。一调整“指挥棒”的内容。进一步把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纳入政绩考核内容,扭转各级干部的政绩观,切实提高对社会管理特别是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视程度。努力转变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工作重点,把及时了解掌握和化解基层社会管理中的问题作为核心工作来抓,把基层社会管理能力和效能作为领导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培训和锻炼,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管理能力。二强化“治未病”的思想,变应急管理为日常管理。转变依靠强制力和威慑力保持社会稳定的传统观念,增强从“治未病”的思维和角度维持社会稳定的意识,改进与完善对容易引发社会纠纷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管理办法、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将社会矛盾主动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的能力。
3、加强社区功能,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随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职能转变的加快,以及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改革的深入,社区承担起越来越多的服务功能,服务居民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任务越来越繁重,因此,必须加快强化社区的各项服务功能,在社会救助、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区治安、权益保障等方面全方位发挥作用。在工作实践中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社区自治经验,探索设立政务、卫生、文化服务中心,剥离原有村(社区)承担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建立“两级统筹发展、三级管理服务”的现代城市管理体制。要按照“强政府、大社会”的原则,将社区工作人员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主导居民服务。
4、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管理,共建和谐社区。树立“多中心”思想,积极支持和培育基层社会管理力量。坚持城市社区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同时大力培育、发展各种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管理。更多吸纳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管理,引导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区服务意识,更好地发挥党员干部、社会骨干、志愿者参与社区建设积极性。
5、加大基层居民参与力度。居民参与是基层社会自治的重要基础,是我国基础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模式和发展方向,因此,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居民参与基层社会管理不足的现状和原因,在政策制定、制度设计、行为观念、社会文化、社区建设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扩大基层社会管理的居民参与度,实现参与数量和参与质量双提升。
三、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除了从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不断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还需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1、动态协调与源头治理的关系
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是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因此,需要建立诉求表达机制、矛盾纠纷的滚动排查和预警机制、矛盾的调处机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使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不断得到化解。另一方面,源头治理是治本之举。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好民生、民主、民心问题。
2、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关系
传统的社会管理主要是针对现实社会,但是在数字化时代,由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构成的虚拟社会越来越重要,它既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诸多方便,也给人类工作和生活秩序带来了新的挑战。特别是网上网下遥相呼应、互相放大,容易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善于统筹现实和虚拟两个方面。尤其要重视对虚拟社会的管理,真正做到趋利避害。
关键词:基层维稳;多元共治;制度逻辑
中图分类号:D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2)05-0066-06
近年来,随着基层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与改革的日益推进,一些关涉基层稳定的矛盾与冲突逐渐凸显,正深刻解构着基层主体之间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关系。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那样,“城市的作用是一个常数,它永远是反对派的力量根源;农村的作用是个变数,它不是稳定的根源,就是革命的根源”[1](p.241)。可见,维护基层社会(特别是农村)的稳定,对于国家政权的稳固及其有序运行至关重要。当前,就中国基层维稳的现状而言,以参与主体、应对手段及评价方式单一性为表征的传统基层维稳机制,逐渐呈现出疲于应付的发展态势。由此,围绕多元共治所引发的基层维稳机制的完善问题是中国社会必须考虑、回答和应对的紧要问题。而处于权力意志与民意张力的最直接连接点的基层政府(本文主要指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两级政府),社会转型生成的一切矛盾压力,体制运行所带来的一系列冲突问题,使基层政府在维稳过程中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和考验。因此,通过构建多元化的基层维稳参与机制、多元化的基层维稳应对机制及多元化的基层维稳评价入手,期望能有效实现基层维稳机制的有效运行。
一、问题呈现:当前基层维稳运行机制之特性及其缺陷
由政府主导下的基层维稳运行机制,以“一票否决”作为其维稳精神指南,以“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作为其维稳行动逻辑,以“稳控”作为其维稳应对手段,强烈凸显出维稳运行中基层政府排斥公众与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的参与权,对权宜性维稳应对手段的路径依赖,以及在维稳评价机制中唯上不唯下的体制化维稳导向。缺乏民众与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监督和协同的维稳机制是一种静态的并且缺乏有效的自我修复功能的治理机制。使基层政府无法与公众进行理性的对话和沟通,为政府维稳与民众维权的对抗态势的形成滋生了制度性温床。
(一)维稳参与主体的单一性
基于可控性的考量,以及践行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维稳行动逻辑,基层政府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民众与社会组织排除在维稳参与主体之外,使基层政府成为单一的维稳参与主体。对于民众而言,之所以被排斥在基层维稳参与的主体序列,主要原因在于民众已经在长期的社会治理进程中被政府当成了维稳对象,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要治理的对象就是其管辖下的民众,或者说民众已经被政府“物化”为维稳的客体,根本谈不上可以与基层政府进行平等沟通、对话的维稳参与主体。特别在压力型的维稳运行过程中,随着维稳问责力度的不断强化及民众诉求表达方式的日益激烈化,基层政府已经对通过不断强化政府组织与资源优势的方式来应对民众的诉求形成了维稳路径依赖。对于社会组织而言,之所以也被排斥在基层维稳参与的主体序列,主要原因在于基层政府对社会组织缺乏最基本的信任和了解,导致在“敏感”的基层维稳这一领域,不敢贸然让社会组织参与到基层维稳过程中来,害怕社会组织的参与,反而将分散的民众组织起来并可能采取对社会秩序产生重大威胁的集体行动。此外,在基层维稳的实践中,基层政府还不真正了解社会组织参与维稳所具有的有效传递信息、整合民众诉求、进行理性沟通与协调的优势。因此,对基层政府来说,与其承担不可预测的贸然让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维稳过程的风险,不如审慎地将其排除在维稳过程之外,以确保维稳过程的可控性。但是缺乏民众与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的基层维稳机制,不可能真正实现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维稳参与主体的单一性导致基层政府为此承担高昂的维稳成本。“而且长期忽视民众与社会组织参与的维稳机制也使社会力量参与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的积极性被严重削弱”[2](p.26)。
(二)维稳应对手段的单一性
当“稳定压倒一切”成为基层维稳运行中的思维定势后,基层政府还要承受着“零指标”和“一票否决”等巨大的维稳压力,其维稳应对手段逐渐固化为单一的管治型维稳机制,即在应对民众利益诉求的过程中,不断凸显采取管治而不是采取疏导的维稳方式来应对民众各种利益诉求表达,这种维稳手段不仅难以有效纾解基层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紧张关系,反而有可能激化双方的关系。
一、社会管理重心下移的基层困境
基层是社会管理的基石,是产生社会问题的重点领域。经济快速发展中产生的各种社会矛盾,上访、集访数量的几何经数倍增,的不断发生,主要集中在基层,使得基层成为社会管理工作的主战场。
(一)基层问题急剧增加,社会管理难度增大。
随着分配制度的纵深推进,将会触及很大一部分人利益,特别是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新的利益调整方案不会十分成熟,社会秩序将在一定程度上的震荡不可避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人”变成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人”,身份转变将带来系列变化,很多人都有一个较长的适应期;2亿多剩余农业劳动力涌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城市中的自由人增多,流动性增强,城市社区的开放性不够;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空巢组、空巢村,以及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的大量存在,产业空虚现象突出,村社的管理面临更多新问题;金钱至上、享乐主义的价值观盛行,一些诱发、滋生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不断涌向,并有进一步蔓延之势,对违法犯罪还得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一些强制性手段依然不可或缺。
(二)基层权责失衡,社会管理难以协调。
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基层政府的权力受到削弱,但是,基层面临的各种突发性事件却不断增多,如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群体上访等,发生时间突然,发生地点不一,都需要强有力地及时化解。这些事件的责任主体往往是基层政府,但一些必需的权限、资源并没有配备给基层,因此,很多时候基层政府只能“赤膊上阵”,能够采用的手段不多,方法较少,常常表现为心有余而力不足。特别是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时,不能达到指挥统一、行动迅速,步调协调性不强,往往导致处理问题迟缓,事态无法有效控制,很难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三)基层制度缺失,社会管理无章可循。
社会管理问题虽然由来以久,但是过去面对的问题相对简单,引起的重视程度不够,规范性明显不足,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文件,特别是没有一部专门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法律。各个地方虽然也有一些社会管理的规章制度,但很多都是套用上级行政部门相关的文件,空泛而缺乏可操作性,一些甚至只是应付上级检查的材料而已。在基层的实践中,一方面不能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社会管理活动,导致一些问题处理上的随意性,并伴随一些违规操作,其管理的合法性本身受到质疑;另一方面,一旦缺乏具体的、切合地方实际的规章制度,一旦出现了问题,或者凭经验来处理,或者手忙脚乱,不知所措。
(四)基层保障不力,社会管理缺乏支撑。
近年来,随着各地的经济条件的改善和各级领导的不同程度上予以重视,加大了财政对基层的社会管理基础性条件的投入,软件、硬件方面总体上都有了一定改观。但由于基层社会管理问题持续增加,繁杂多样,需要长期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来支撑,并且,社会问题是持续动态出现,有大量的不可预测性因素,具有一定弹性的物质保障体系建设更是不可缺乏。就目前来看,基层社会管理中最为突出的是人工矛盾和经费支持问题,这两个问题也是最为核心的问题,也是最难解决的两个问题,而基层政府自身却无法加以解决。保障不足虽然不能说是“做无米之炊",但可以看出只能是在“煮稀粥”。
二、基层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路径选
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必然带来政治运作方式的变化,基层政府必须在面对复杂社会情境过程中反省和重建自身的管理模式。
(一)要明确政府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职能。
传统基层社会管理核心理念是控制,推崇至上而下的垂直管理模式,通过对社会的强力管制来实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创新社会管理,应首先认识到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虽然要起到主导作用,但不能包办一切,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当前形势下,政府应重点加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搞好社会保障管理;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公民整体素质;搞好功能规划,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努力协调各方,构筑协作性的公共治理网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社会预警和公共危机处理的机制;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创造有利于扩大就业的政策环境;完善社会管理的回应机制,加强社会管理的透明度建设等。并且,要主动把一些可以放手的社会管理事务从政府管理中剥离出来,从而能够更加专注政府管理中的核心任务。
(二)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在发挥政府的作用外,还需要发展和培育各种社会组织,建立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平等、民主的社会合作机制,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零散的公民个体通过自发组织的各种社会团体、非营利机构和基层社区自治组织集合起来,才能集中反映自己的意愿和诉求,有利于实现社会稳定和良性运行。群团、企业、行业协会等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在与政府合作中成长壮大,弥补政府管理中的缺位,从而实现管理者与社会的共同治理。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感,社会每一个细胞都焕发活力。并且通过积极探索建立阶段性分级缓冲处理社会矛盾体系,从自我约束、家庭化解、社区建设、社团作用等方面发挥积极正面作用,增强社区群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各种组织中逐渐培养理性、平和的合格现代公民。
(三)要大力动员广大公众的社会参与。
社会是若干公民组成的社会共同体,任何一个公民不应该只作旁观者,理所当然成为参与者和建设者。只有更广泛的公民真正参与到社会管理之中,才能培养出对社会的热爱,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以及对政府的认同。社会管理是对全社会的管理,也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人民群众是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也是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智慧源泉。只有让人民群众参与到与他们息息相关的社会管理的决策中来,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当然,政府相应地做出回应,提供有效的制度渠道、对话平台和物质保障,这是基层民主能够得以有效开展的关键。只有民众的参与热情高涨的背景下,其自我生长、自我转化、自我更新的能力就会愈发强大,他们才能逐渐成为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
(四)要逐步形成科学的意见整合、利益引导机制。
[关键词]城市;社区参与;困境
随着改革开放后单位制的解体,大量的“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在这种背景下,城市社区逐渐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与居民生活的基本单位。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国家提出了“社区建设”,旨在通过社区建立起基层社会的共同体,满足国家基层治理的需求以及适应社会整合方式的变化。在这种语境下,居民社区参与作为推动社区建设与满足基层社区治理的核心要素,一再受到学界和政府的关注。但是从城市社区发展与基层治理的现状来看,城市社区居民参与一直处于困境中,远离社区建设的初衷,也并没有完成社区基层治理与秩序整合的功能。因此探讨城市社区参与困境并提出解决对策具有一定的价值与意义。
一、城市社区参与困境的现实表征
(一)娱乐活动参与型多、社区公共事务参与型少
在社区参与中,比较多的是娱乐活动参与型。在很多城市社区居民中,一部分拥有较多闲暇时间,家庭条件比较优越,自发形成一些娱乐型组织。这种娱乐组织一般进出自由,出于锻炼与娱乐的双重目的。如在一些些社区广场一些居民定期跳广场舞,或一些老年人下围棋[1]。娱乐活动参与在城市社区分布最广、涉及居民最多。这种社区参与更多的是基于居民的兴趣爱好,与关心社区公共事务无关。在很多社区调查发现,在社区参与中,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非常少。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一些小区的业主也成立了QQ群,对社区的公共事务也显示出一定的关心。但是现实中可以发现,一些业主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效果不理想,一些居民认为这是社区公共的事情,居民很难说了算,随波逐流心态突出。在关系业主切身利益的事情,如小区的车位问题、物业收费问题等,多大数居民也仅停留在私下议论的阶段。
(二)被动参与型多、主动参与型少
受多年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动员模式的影响,社区组织与居民群众形成了固有的行为惯性与社区参与的路径依赖。在社区活动中,社区组织为组织活动而动员社区居民参与。为提高参与率采用惯用的发动群众的办法,但是参与效果不理想。居民主动参与的少,被动参与的多。例如,在一些社区中,居委会处于满足居民活动的需要,也定期举行一些趣味运动会等活动。很多居民不愿意参与这种活动,认为没有意义。尤其是一些正值青壮年的居民,他们以工作忙、没有时间不愿意参与居委会举行的活动。参与活动的大多是退休的老年人或赋闲在家的全职太太。参与的目的也是打发时间、凑个热闹。在参与过程中积极性不高,“被动性”突出。一项所谓的社区建设活动如果只是为了完成上面的任务或个别人的政绩的话,那么,在居民有了不参与的权利条件下,该活动则会出现参与不足现象。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无疑是为了发展社区、服务于社区居民利益。但具体到社区建设活动时,则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偏离总目标,只有居民才真正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在居民有了不参与的权利的条件下,居民就会抵制那些违背他们利益的社区建设活动[2]。
(三)在关切居民切实利益的公共事务中,缺乏居民参与的路径
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基层社会的组织方式与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逐渐发生变化。在城市社区,人们逐渐进入由不同文化背景、生活阅历组成的陌生人社会。居住在同一社区的居民因为社区场域的作用,逐渐产生了凝聚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基于业主利益的共同性,也正在产生关于物业收费、物业服务、公共空间权益等共同的利益诉求。在这种背景下一部分社区居民希望在涉及切身利益的物业管理收费、小区治安、公共设施等参与小区决策,希望在社区决策中维护居民的切身利益。很多居民都认为,目前居民利益缺乏合理的表达渠道。尤其在涉及物业收费、车位问题等方面,物业公司不顾居民的利益,服务质量差、收费高,时常侵犯居民的居住权益。社区是社会个体组成,居民个体基于生活利益的需求,在涉及自身社区权益的事务中也愿意表达自己的意见,尤其迫切需要同物业公司进行信息交流,维护居民的权益。
但是在目前的社区治理构架中,缺乏居民参与公共决策的路径。社区建设作为政府主导的一项长期工程,一直以来缺乏居民的有效参与。尤其是随着社区组织的多元化,物业公司基于盈利的目的,在物业收费、物业服务等方面很少让居民参与决策。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多年以来一直扮演着政府“人”的角色,被日常行政事务包围,居民与居委会之间并没有联系的畅通渠道。调查中显示,很多居民认为,在事关居民利益的事务中,社区并未给予社区居民参与的渠道,让居民参与的大多是为体现居委会工作业绩或物业公司工作形式的集体文体性活动。居民个体自身势单力薄,也缺乏自组织的渠道,很难和物业公司、居委会等社区组织抗衡,居民苦于缺乏利益表达途径。
二、构建畅通的参与机制的路径分析
(一)构建居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在社区场域中,来自于不同地域、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社区居民因为商品房的购买而居住在同一社区,基于共同的生活价值诉求而有着共同的利益需要。社区的共同利益包括优美的环境、良好的服务、和谐的人际关系、健康向上的文化等。这些共同利益实质上就是社区公共物品[3]。多年以来,居民社区参与一直处于被动状态,在政府倡导下,让居民参与的大多是体现居委会政绩的文体性活动,缺乏居民利益表达机制。
面对居民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现实,要真正发挥社区基层整合的作用,必须从社区居民的真正需求出发,构建制度化的居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如可以通过物业公司、居委会等组织与居民代表面对面的交流形式,让居民的意见表达显性化。同时也可以通过网络建立交流平台,使居民意见与社区组织双向沟通,让居民从“表面参与”、“被动式参与”等参与形式中解脱出来,释放出参与的激情与动力。建立健全沟通的渠道,在事关全体居民利益的小区治安、物业收费、公共设施维护、停车位等问题上,可以建立每周一次的居民意见日,由物业公司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接待,倾听居民意见,发挥居民的主人翁作用。
(二)设置居民自组织
社区不仅是国家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更是居民生活的共同体。当前时期,居民的原子化特征明显,缺乏有效的组织整合。要真正发挥居民的参与作用,在政府引导下,可以鼓励居民成立社区治理小组、居民意见组等居民自组织。通过居民自组织改变社区居民一盘散沙的局面,整合居民的利益诉求,同时建立居民秩序整合的组织载体。让居民在组织中找到价值诉求的表达途径,也作为居民意见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在政府引导下,发挥居民自组织的多种功能,完成基层治理与秩序维持的作用。真正把居民作为社区的主体,有序的推进社区居民的有效参与。当居民有参与意愿时,不能把居民仅仅当作社区参与的幌子或仅仅把居民参与仅仅局限在卫生清扫、文体健身、为民服务、组织治安联防队、动员捐衣捐物等特定的事务中。让居民自组织成为居民参与的渠道,以促进居民之间的合作,最终促进居民归属感的产生与互惠行为养成。
三、结论与思考
在社会转型的特殊语境下,社区作为基层生活的共同体,被赋予了基层整合方式构建与满足居民不同利益与价值诉求的多元功能。社区参与是构建社区共同体的基础,也是形成良好的基层社区治理格局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的状况不容乐观,社区参与呈现出表面化的状态,居民参与娱乐活动参与型多、社区公共事务参与型少,被动参与型多、主动参与型少,缺乏促进社区发展的实质性参与。在关切居民切实利益的公共事务中,缺乏居民参与的路径与渠道。当前社区治理中,社区基层秩序整合作用并未很好的发挥出来,物业公司与居民之间矛盾突出,面对居民日趋显现的利益诉求与价值诉求,必须因此要构建畅通的参与机制的路径,建立常规居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居民与社区组织的沟通渠道。在政府引导下设置居民自组织,让居民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人,发挥居民参与的主体性作用。
参考文献
[1]杨敏.作为国家治理单元的社区[J].社会学研究,2007(4):150.
[2]杨雪云,周业勤.社区参与不足的社会学解读[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137.
[3]张宝锋.城市社区参与动力缺失原因探源.河南社会科学,2005(4):24.
一、善治对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内在要求
乡镇社会管理旧模式的现实难题制约着改善民生的目标实现,必须通过不断创新来实现突破与发展。具体而言,善治对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内在要求主要有四点。1.立足民众的需求和能力,把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贯彻始终善治的核心出发点是以人为本。“善”意味着尊重民众意愿,提高民众能力,也意味着一个高效用和高效率的政府功能来努力满足所有公民增长的需求。[1]10因此,善治理念下的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应把以人为本这一基本理念贯彻始终。要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切实转变观念,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让民众的需求和能力得到真正的尊重。要达此目标,必须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的本土化服务,推进社会服务的科学化与专业化;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因时制宜,真正把人作为最重要的资源,把民众作为社会发展的核心主体,充分开发社会的人力资源和专业资源,服务于以普通民众为核心的各利益相关者。2.着眼社会活力的深层激发,推进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与均衡在治理理论视角下,乡镇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的重要方面是推进管理主体多元化并建立多元主体的合作网络。[10]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民众的需求不断扩展和提升,社会事务日益增多,社会管理的主体迫切需要重新界定与整合,以弥补政府单一力量的局限或不足。因此,社会管理主体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还需包括许多非政府部门。尽管目前我国社会管理的多元主体发展还不成熟,尤其是社会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尚不完善,政府应在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过程中起引导作用,着力推动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才能缓解政府压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将精力和资源集中用于真正应发挥作用的领域,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各方面的创造活力,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民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3.注重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民众的自主性与能动性善治强调民众的中心地位。因此,在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中,必须充分调动民众的参与,真正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要注重科学调研,切实找准民众的关注点,使基层民众找到归属感和认同感,主动自发地参与到新的发展实践中来,而不是被动地听指挥,表面上服从,内心里却有不满或不情愿。要达到这一目标,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提升乡镇社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使他们真正具备贴近民众、深入民众、了解民众、带动民众、服务民众的理念与能力。同时还应借助各类社会组织激发民众的主动参与热情,促进民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4.着力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增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善治观点认为,只有最贫困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受益时,治理才是善治。[1]12在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弱势群体,他们由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化解社会变迁与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的社会地位。总体看,他们具有经济上的低收入性、生活质量上的低层次性、政治上的低影响力和心理上的高敏感性等特征。[11]他们的权益保障成为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成为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底线要求。要建立完善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渠道,借助法治化、制度化、组织化与社会化的力量保障他们的权益,使他们在多元利益格局中获得应有的尊重。社会工作作为理念、制度、方法和人才的综合体,其专业品性契合了善治对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内在要求,可为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带来新的契机。
二、善治视域下的社会工作与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
(一)社会工作对社会管理创新及社会治理的协同性与契合性
社会工作兴起于欧美,是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产物,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功能。它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设置与专业化力量,以“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理念,用个案、小组和社区等科学的专业方法服务他人特别是弱势群体,旨在增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互助和社会公平正义。随着我国各地探索实践的深入,社会工作正逐渐从直接服务扩展到参与社会管理,从解决社会问题扩展到预防社会问题。在我国社会管理体制走向多主体、多元化治理背景下,社会工作日益显示其重要性。[12]社会工作对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的协同作用。[13]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而社会工作的目标正是增强人的社会功能,关注如何帮助个人、群体或社区增强其发挥社会功能的能力。它通过各种专业方法,在家庭、学校、社区等方面开展工作,解决人们参与经济与社会建设的困难和障碍。社会工作对促进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和专业优势。[14]它不是把工作对象只看做被救济、被改造、被动员的客体,而是看做多元主体的一部分;它善于调动主客体两方面的积极性,从预防和发展的角度去分析和介入问题,从而有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因此,社会工作可在实质上和深层次上参与社会治理。[15]近年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率先在社区管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领域引介了专业社会工作,满足了新时期的社会需求,使社会工作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机制,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成效。
(二)善治视域下社会工作对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功能定位
1.理念优化理念的优化是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关键所在。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不断深入,乡镇社会管理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地表现为政府在推进改革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民生问题。在此背景下,以往强力的管控手段变得越来越不适应,理念的深层优化与转变刻不容缓。社会工作是一个关心人且认为只有尊重人和理解人才能改变人的专业,它把改进人类福祉尤其是弱势群体福祉作为自己的专业使命,蕴含着丰富的思想养分,且有一系列科学具体的方法保障其专业理念落实于实践,从而使乡镇社会管理理念优化的功能落到实处。因此,乡镇要改变传统的社会管理理念与旧模式,促进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逐渐激发基层民众自主性和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社会工作是一个重要的现实依靠力量。2.方法改进乡镇政府存在的核心价值是为基层民众提供服务。它是整个政府体系的终端,其所作所为及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关系到民众的生存状态与政治信心。但是,由于政府工作方法以及既有体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可能会导致乡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下降或者民众并非客观准确的评价,从而导致政府有心提供的服务无法达到民众的要求和期望。社会工作作为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并致力于助人自助的专业与职业,对保障以服务对象为导向的服务质量有着科学的、成熟的经验和方法。因此,促进社会工作本土化,合理有效地在乡镇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融入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方法,同时结合乡镇地方实际完善和落实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相关政策,将促进传统群众工作方法的创新,促进乡镇政府制定更有实效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更好地提供民众满意的公共服务。3.风险化解社会管理旧模式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获得收益的同时也要承受代价和风险。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必须要考虑如何有效化解社会风险。当前我国农村正处于高风险期和危机频发期,风险形态复杂多样,然而既有的农村社会管理模式侧重于事后应急性抢救,这种模式往往又强化了社会风险。[16]社会工作的服务机构和专门人才秉承专业理念与科学方法,通过实践的广泛介入可形成制度化的影响力,帮助解决困难群体和边缘人群在物质和精神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化解社会不满情绪,防范社会风险。同时,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使乡镇社会管理体系更好地预判基层民众的内在需求,采取及时且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从而化冲突于未发,降低社会管理风险。4.人才支持在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变革过程中,人才是主导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元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社区建设、婚姻家庭、残障康复、职工帮扶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这一独特的职业优势使其可为乡镇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因此,在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中,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并对相关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社会工作素养培训,培育和孵化社会工作的服务机构、协会和服务站,将为乡镇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多层次、立体化的组织与人才支持,使社会工作的理念优化、方法改进和风险化解等功能实现获得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从而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的制度化影响力。
三、社会工作推进乡镇社会管理走向善治的实现路径
(一)提升乡镇社会管理制度对基层民众需求的回应能力
1.加强乡镇社会管理制度以民众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善治特别强调民众中心导向,并认为如果不是以民众为中心,制度就会成为绊脚石。[1]111但是,现实的乡镇社会管理制度较多是服从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倾听基层受惠对象的空间非常有限。这往往导致制度脱离民众的实际需求和愿望,使制度从根源上背离了其价值立足点,实效性大大减弱。社会工作的“优势视角”和“赋权”等理论都强调应充分激励与发展服务对象的潜能与优势,把问题落脚点集中于实现服务对象自主与自助能力的增长,并有配套的科学方法保障这一理念落到实处。因此,把上述价值理念融入其中,可更好地保障乡镇社会管理制度的民众中心导向,提高乡镇社会管理制度回应民众诉求的敏感度与能力,具体措施包括在乡镇社会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激励及评估等环节融入社会工作的服务理念及相应的工作方法,充分听取受惠对象的想法,甚至吸纳受惠对象参与相关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2.改进乡镇社会管理制度回应民众需求的实践技巧社会工作有一系列的专业方法来保障其专业价值理念落于实践,同样,乡镇社会管理制度对民众需求的回应能力增强也需要有方法与技巧上的匹配。因此,可利用乡镇日常管理和制度制定实施的机会把社会工作的专业内涵融入其中,以此来创新既有的乡镇社会管理理念和方法,增强相关制度的实践灵活性与需求响应能力;使基层政府在面对民众个性化、多元化诉求时,能够通过科学而灵活的方法更好地把握服务民众这一根本目标;使尊重、信任和支持民众不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落实于乡镇社会管理的具体实践,增强乡镇社会管理制度的合法性与公众满意度。
(二)促进乡镇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与结构优化
1.提升乡镇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的社工素养,使其更好地为基层民众服务乡镇既有的社会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他们进行社会工作素养的培训可优化他们为民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可与高校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对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系统地提升其社会工作素养,使他们能够会用乃至善用社会工作的理念、技巧和专业方法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与创新工作思路,使他们在面对实际问题时能够有更多更好的解决办法。如果条件允许,也可采取措施,组织和激励与民生联系密切的岗位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考试,提升他们的专业服务能力。还可选派人员到专业社工服务机构学习,或外聘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对相关人员进行传帮带,提高他们服务基层民众的水平。2.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充实到乡镇社会管理队伍中,优化队伍结构可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人才使用体系,以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为重点、社会工作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为目标,适当加大社工人才的使用层次和力度。可与国内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单位合作,推荐人才到相关单位进修学习;也可在毕业生中做好宣传动员,给他们提供一定的岗位与激励,使他们能充实到乡镇社会管理队伍中。同时,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体系,按照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相对应原则,在薪酬待遇、岗位津贴、社会保险、奖励表彰等方面增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或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认证的工作人员的收益,使他们能够在乡镇社会管理框架内找到认同感、归属感和价值感,积极主动地贡献力量,从而夯实并革新乡镇社会管理创新的人力资源基础。
(三)推进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与基层社会矛盾的深层化解
1.以社会工作的介入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照顾弱势群体利益,疏导其不满,防止社会矛盾集聚爆发,是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关键。社会工作可通过社会行政、政策倡导等方法对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政策施加影响,协调民众与政府间的关系,同时,社会工作者可通过与弱势群体的直接接触,深入了解他们的需求并及时反映给政府或有关组织,从而降低社会管理风险。[17]我国的经济与社会转型会打破既有利益格局而创造新利益格局,往往会使贫困群体特别是在转型中地位相对下降的群体产生剥夺感和心理不平衡。社会工作者一方面可通过澄清与沟通等方式,引导人们认识到因个人能力和社会条件限制造成的差别是不可避免的,一定程度上改变人们对其他阶层或群体的认知偏见与不满,减少观念差异及由此引发的利益纷争;另一方面可以运用优势视角和赋权理论,帮助弱势群体更清楚地分析环境及自身优势,提升其改善生活的主动性与能力。2.以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创新基层社会矛盾的调解机制社会矛盾往往是由于人的需求未得到满足而产生,社会工作特别强调以人为中心及服务对象需求的满足,它运用科学方法和技能为有困难的人提供服务。乡镇政府可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促进社工机构及专业人员参与到基层社会矛盾协调中,或者使一线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社会工作技能并应用于社会矛盾化解。依靠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一方面能够帮助个人、家庭、群体解决现实问题,利用澄清、同理心等沟通技巧使矛盾双方更理性地对待矛盾;另一方面还可有效预防个人和社会可能出现的问题。社工机构和人员作为民众和政府的“中间人”,可通过对政策的反馈和干预,引导人们有序而理性地行动,优化社会矛盾的协调机制。
(四)促进乡镇社会管理旧框架内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协调与革新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科学判断和全面把握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牢牢掌握社会治安防控的主动权。××街属典型的城乡结合部,辖内影响稳定的因素多样,治安环境复杂,主要表现在:一是地域形态多样,矛盾纠纷隐患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难度突出。辖内地域形态多样,既有××市最大的关闭国有企业—××氮肥厂,又有东圃最旺的商业地段;既有××区人口最多的城中村—××村,又有多个新型住宅小区,潜在的矛盾纠纷隐患多,主要是劳资纠纷、物业纠纷、邻里纠纷、医患纠纷、经济纠纷,还存在着国企遗留问题、房屋拆迁问题等隐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隐患的存在,给辖区的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很大的工作难度,要排查调处这些矛盾,既涉及到各种政策法规,又要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二是流动人口多,平均素质偏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压力突出。辖内有出租屋1.9万套,近年来外来流动人口迅猛增加,据初步统计,××地区的外来流动人口超过8万人,平均素质偏低,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口为暂时找不到工作、打散工、从事体力工作等人员。从近年来对违法犯罪分子人员的分析来看,外来流动人口的作案比例大,每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有80%以上是外来人员,其中,近90%以上的人落网前居住在出租屋,给××地区的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压力。三是案件基数大,多发性案件典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挑战突出。近年来,虽然我街每年刑事立案逐年下降,但基数仍然较大,其中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约占80%左右,压案保平安的任务十分繁重。在源头预防上,城中村内的治安防范工作由于受环境、居民意识、硬件设施等影响面临很大挑战;在打击管理上,基层民警工作量多,压力大,如何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整合更多群防群治力量参与面临着挑战;在教育宣传上,面对居民群众法律意识普遍不高、素质偏低的现状,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争取最大效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等意识面临着挑战。街党工委、办事处以“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为指引,把保稳定和促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科学地分析我街实际,从街道层面进行全局性、系统性考虑,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街道层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观念、思路的转变和突破。
二、深入实践,开拓创新,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础和架构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注重实践,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在实践中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突破点,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问题。街党工委、办事处从20*年底开始,深入社区进行调研,召集研究讨论,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着手研究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20*年3月份形成了《××街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工作意见》,并全面开始实施。治安防控体系主要包括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安全防范、基层创安、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法律道德宣传教育、执法联动、队伍培训管理、组织保障、检查考核为内容的“十大机制”,形成了以打击为重点、以预防为基础、以控制为关键,以建设、管理为方法,以改造、教育为手段,综合性、立体化、系统性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根据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点,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落实防控体系的三项工作原则: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通盘考虑全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方面面,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完美的载体,将街道辖内可利用的资源充分整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大综治格局。
(一)以统一高效为方向,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行机制。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科学合理的运行模式,是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关键。以统一指挥、方便管理为原则,建立了由街维稳及综治委牵头,以街道一级有关职能部门为主力,以社区居委会、辖内机构、单位和各类社会力量为基础的纵向层级运行架构。在横向联动方面,主要分为三种模式:一是街道一级联动,主要是职能部门之间的执法联动和矛盾纠纷联调联动;二是社区一级联动,围绕平安和谐,以社区党支部为龙头,以社区民警为骨干,以社区治保会为基础,以出租屋管理员、××公司治保队员、社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为主要参与力量;三是基层治安力量联动,以××地区治安联防大队为载体,整合社会各类治安力量,提高治安队伍的凝聚力、遂行力、战斗力。以纵向层级运行架构为主体,通过横向联动工作模式进行协调整合,构筑一个职责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效率快速、效益明显的综合运行机制。
(二)以保障有力为核心,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指挥平台。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指挥平台,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以“综治大格局,群众得实惠,管理出实效,和谐又平安”为建设标准,建立街综治工作中心,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台。街综治工作中心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组织保障功能,表现为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硬件设施,明确职责任务和部门分工;协调指挥功能,表现为通过制订2人值班工作制度,建立日常工作流程,完善和落实联调、联防、联勤、联治、联创的“五联”运作机制;管理考核功能,表现为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加强队伍管理,进行工作绩效评估、检查考核。通过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中心功能作用,强化基层管理,完善基层服务,优化基层资源,夯实基层基础。
(三)以整合统筹为准则,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精干队伍。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整合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治安工作队伍,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以公安派出所为主力军,以治保队员等治安力量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实行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充分发挥队伍最大的工作效益。以××地区治安联防大队为载体,将辖区保安员、治保员以及物业小区、工业区、大型企业的治安力量有效整合,完善了联网基地指挥台建设,实现了勤务指挥联动。以义务平安巡逻队伍为补充,在社区民警统一安排下协助开展社区治安巡逻工作。通过治安力量的整合,达到有效的管理,高速、可靠、准确、综合性的合理安排,发挥最大作用。
(四)以科技创新为指引,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范网络。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通过市场机制运作,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注入新鲜的血液。建立健全四个层面安全防范网络:一是建设全街视频监控系统,现在街面主要路段设置了212个监控点,城中村内街内巷设置了1*个监控点和5个监控岗亭。二是发动辖内物业小区、企事业单位自建视频监控系统,现我街辖内主要小区、企事业单位安装了1000多个摄像机。三是推进城中村单体出租屋视频监控小系统建设,由屋主自筹资金安装,主要对出租屋内部进行实时监控。四是推行家庭、商铺内部技防建设,积极推行“手眼通”、亿光安防、门禁系统等家庭、商铺技防。通过建设四个层面安全防范网络,动静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形成一张覆盖全辖区范围、解决重点治安问题、排除大部分治安隐患的安全防范网络。
(五)以立体渗透为手段,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宣传教育模式。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模式,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意识环境。构筑××街法制宣传教育平台,以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为目标,打造室内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室外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网上法制宣传服务三大宣传阵地,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拓宽宣传教育途径,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增强辖内居民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三、以人为本,立足长远,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一)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紧紧配合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持续发展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其全面落实要始终坚持“三个结合”:一是要与上级综治工作精神相结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推进要以省、市、区综治工作精神为指导,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二是要与经济发展规律相结合,以经济建设为基础,从××地区的经济发展需求和趋势出发,继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才能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有科学性、长效性、稳定性。三是要与社会矛盾发展态势相结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会不断涌现出新的社会矛盾类型,如何排除矛盾纠纷隐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将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自身的不断修正和完善。
(二)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是核心,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对社会治安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是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施效果的最好诠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全面推进,要立足实际,始终以群众安不安全、满不满意为根本考虑,切实围绕社会治安问题的重点、难点和盲点,实现社会治安状况的明显好转。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融入到群众的日常工作生活中。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使群众首先做好自身、自我的安全防范,增强防范意识,减少犯罪分子犯罪机会;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进一步引导和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群众承担一定的治安防范义务;通过及时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治安信息,使群众及时了解身边的社会治安环境,采取相应地防范措施。
社情民意不明了、服务管理不到位、诉求渠道不畅通、矛盾化解不及时,这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基层社会治理时常面临的问题与困惑。浙江松阳县从2009年开始,探索建立“民情地图”大数据库,为解决这些基层社会管理难题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地方范本。
“民情地图”
是一张什么图
松阳县地处浙江南部山区,境内多山,道路崎岖,自然灾害频繁,尤其是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生态风险严重;由于地处山区,交通闭塞,松阳县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经济相对落后。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户籍政策相对宽松,很多辖区居民外出打工,也有许多外来人员涌入,导致松阳县人口流动相对频繁,人们之间的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时有发生。这些情况对松阳县基层社会管理提出了巨大挑战。如何做好基层社会管理成为当时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2009年12月,松阳县开始探索一种新的社会管理方式――即在浙江省舟山市推行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基础上,结合松阳实际情况,绘制“民情地图”。
截至2011年,松阳县共手绘完成了401个行政村的2406张“民情地图”。“民情地图”由村情民情图、产业发展图、组织体系图、重点人员图、结对帮扶图、防灾避险图等6张“地图”组成。
其中,村情民情图主要是村庄地形地貌,包括山林、农田、河道、山塘水库、道路等,以及农房分布及房屋结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分布情况;产业发展图主要标注村庄产业分布、发展和农户从业情况,包括每个农户的农田、山林及从事种养业情况,以及经商办企业、外出务工创业等情况;组织体系图主要标注村级组织及村级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结对帮扶图主要标注需要结对帮扶的农户和优抚对象等情况;重点人员图主要标注需要重点联系、重点关注的人员情况;防灾避险图主要标注自然灾害隐患区域及避灾抢险线路等情况。每张地图各有侧重,组合起来是一个全面、直观、准确反映村情民情的综合体系。
此后,“民情地图”不断升级,开始从农村走向城市。松阳县将全县各种情况全盘摸清,并统一绘图标准,实行数字化管理,建成了一张网络版的“全情图”,建立了“民情地图”服务地理信息系统。该系统成为汇集该县20多万群众基础信息的民情大数据。
为了进一步巩固该项创新成果,确保系统的使用安全,2015年3月,松阳县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015年10月,以松阳县民情地图为基础开发的“一种民情地理信息系统”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引领社会管理创新
松阳县绘制“民情地图”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典型案例。这种管理方式的创新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增加了干部和群众的联系,增强了基层干部管理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
“民情地图”的绘制也使基层干部更加全面地掌握了各种源头信息、安全隐患、矛盾纠纷等数据,在处置、安全问题和自然灾害时,反映更加迅速,处置更加及时,措施也更具针对性,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民情地图”大数据为地方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有效地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松阳县为做好“民情地图”,发挥其最大效应,主要采取了三方面措施:
一是扎实做好民情调研工作。明确要求把全面深入掌握村情民情作为重要目标,把走访每一个农户作为基本任务,县领导带头蹲点调研、走访农户,乡镇干部深入农村开展村情调研,机关部门干部深入开展结对联系服务调研,网格服务团队深入开展村情民情走访调研。通过挨家挨户走访每一个农户,开展民主恳谈、民情分析、民主听证等方式,全方位掌握农村基层情况,全面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所忧所困,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绘制“民情地图”做好基础工作,收集好第一手素材。
二是构筑“民情地图”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专门的地理信息系统。松阳把每个村的“民情地图”统一录入平台,形成电子版“民情地图”。研发松阳县“民情地图”地理信息系统,通过增设“民情地图”社区、部门和企业三大板块,变静态的二维图为动态的三维图,使其具有修改功能、搜索功能、分类功能、保密功能、备用功能,进一步拓展了“民情地图”服务范围,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同时,明确规定村情民情一旦发生变化,必须及时进行更新,促使广大干部第一时间掌握基层动态,保证“民情地图”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松阳县专门组织编印了培训教材,内容包括“民情地图”制作要求和使用常识、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农林水电以及民政、计生、社保、等方面的知识、案例等。而且要求每位干部每年必须参加一定时间的集中培训和学习。并且,建立起应知应会能力考查机制。依托“民情地图”计算机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了“民情地图”应知应会能力考试平台和题库,通过试题测试和“应知应会能力大比武”等形式,定期对乡镇和县级干部进行考查。
另一方面,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通过集中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督查指导,把握工作进度,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同时,把“民情地图”工作纳入乡镇、机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乡镇、机关干部和网格服务团队成员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纳入村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并与村干部工作报酬挂钩。另一方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如果出现对群众事务重视不够、处理不当、作风浮夸,造成群众不满的,对相关领导干部、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依据党纪政纪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松阳经验
的普适意义
党的十指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不断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努力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也再次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管理精细化,并且提出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当前,积极探索并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方法,已经成为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和趋势。松阳县绘制“民情地图”的做法,对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有重要启示:
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观念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行政活动从“消极行政”、“干预行政”向“积极行政”、“福利行政”的转变。政府在不同时期承担着不同的任务和职能,对此,德国社会学家哈贝马斯曾以政府任务的复杂性增长为主要线索,对不同时期政府的职能和任务作了如下概括:起初是传统的维持社会秩序,然后是对社会补偿的公正分配,最后是应付集体性的危险情况以及公民权益的保障。他还特别指出伴随着风险社会的出现,政府的行政活动,尤其是预防性活动,必须在其中展开的时间限度内日益扩展,政府的行政目标应逐渐转向以风险预防为主的积极行政、预防行政和福利行政。
其次,要深刻认识“大数据”的意义,科学使用大数据。松阳县建立“民情大数据”至少具有两方面意义:一方面,促使干部更深入群众,走村入户,掌握村情、社情、民情的一手资料,从而切实了解民生所需所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另一方面,收集来的大数据,可以为领导干部作出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一手资料,从而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效益。
大数据运用在社会管理中至少有三个作用:一是大数据技术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快速收集与挖掘、及时研判与共享,可以成为支持社会管理科学决策和准确预判的有力手段,促进政府从传统的依赖经验的粗放型决策向依赖大数据分析的科学决策转变。二是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加强社会风险控制,提高政府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三是利用大数据可以实现社会管理从碎片化向网格化的转变。社会管理的碎片化是当前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政府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叠,协同性差,“信息孤岛”现象时有发生。这极大增加了社会管理的成本,降低了社会管理的效率。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将扩大信息共享的范围,降低各部门在数据和信息收集、处理和应用等方面的成本,提升数据和信息的使用效能、效益,有助于推动政府部门的协同与合作,进而促进社会管理体制从碎片化向网格化转变。
再次,要将“互联网”运用到社会管理中去,形成“互联网+社会管理”的新型治理模式。互联网的发展对社会生活带来革命性的影响,它推动了社会经济转型和重组以及社会群体组织、人员互动模式的变革,对社会管理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阿基米德有句名言,“给我一个支点,我能撬动地球。”如果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比作地球,社会管理比作杠杆,那么“互联网+”就是支点,可以“四两拨千斤”,“互联网+”在社会管理领域大有可为。
松阳“民情地图”的尝试并非停留在绘制阶段,后续维护、使用、监督等各种机制的建立使得“民情地图”在解决松阳社会管理问题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意识到,技术往往也是一把“双刃剑”,“民情地图”大数据库的建立也会存在风险。大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可能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和公民隐私等,需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大数据采集和使用的原则。
“法制副村长”扮演着法律参谋的角色,免费向基层组织和个人提供意见和建议;
“法制副村长”为乡村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进一步增强了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管理村务的能力;
“法制副村长”制度实行三年来,让社会治理开了花、使法治惠民结了果,农村基层治理出现较大改观。
党的十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又对这些思想进行了系统化的阐释,这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而前提就是我们党员干部要做好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城镇化是当前乡村社会转型的一大趋势,转型与蜕变难免伴随着阵痛和不安。然而,发展带来的矛盾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事双方看不见解决问题症结的合理出口、找不到表达利益诉求的良性通道,容易引发过激和极端行为,可能影响社会安定与有序。这也考验着基层治理者的智慧、能耐与决心。
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农村民主法治上,“法制副村长”制度可谓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一个样本。经过多年探索努力,溧阳农村基层治理出现较大改观,乡村的纠纷在当地得到妥善处理,基层的矛盾在源头得以有效化解。“法制副村长”为何能在现代社会治理中起到“稳定器”、“减压阀”作用?如何让法治思维真正走基层?溧阳的这一新模式为何易见成效?
在对溧阳市进行采访时了解到,自2011年起,这里通过推行村(居)委聘任“法制副村长”制度,找到了破解上述农村问题的一种全新探索和创新模式。在市法制副村长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各镇(区)聘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以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在政府机关工作的人员担任“法制副村长”,扮演着农村法制宣传员、法律服务员、工作指导员、矛盾调解员、舆情信息员五大员角色。五大角色对应着五大职责,“法治副村长”肩负着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指导、调解矛盾以及畅通舆情这五项任务。在每个村委,“法制副村长”的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等资料都挂在显眼位置,以方便群众咨询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法制副村长”深入田间地头,了解村民法律知识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讲座,讲解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等与农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通过电话、网络、定期值班、定期上门走访、小组集体会议等多种方式,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引导村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帮助农村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法制副村长”用村民听得懂的话讲法律,用群众身边事讲法的说法方式,给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讲座场场座无虚席。针对村企业在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劳资纠纷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开展法律讲座等法律服务,为企业解疑释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平稳发展。可以说,“法制副村长”扮演着法律参谋的角色,免费向基层组织和个人提供意见和建议。
“法制副村长”不仅让村民受益,村干部也尝到了甜头。“法制副村长”列席村委会召开的有关民主法治建设、涉法事务调处等方面工作会议,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委会制定、修改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确保内容及制定程序合法;受邀审查村中各类经济合同,对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协助村委会做好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副村长”为乡村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进一步增强了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管理村务的能力。
“法制副村长”制度实行三年来,让社会治理开了花、使法治惠民结了果。农村基层治理出现较大改观:村民百姓遇到利益冲突矛盾,不像以往那样恶语相向、挥拳动手,而是寻求村(居)“法制副村长”协商处理、理性解决;基层干部碰到民间纠纷难题,也不再捉襟见肘、疲于应对,而是有了“法律军师”出谋划策、解围纾困;村(居)矛盾做到了不上交;村(居)遇事不上访;大部分矛盾得以在基层化解。据统计,从2011年12月到2014年6月底,“法制副村长”共帮助修改村规民约81条,审查各类合同298份,累计开展360多次法制讲座,成功化解了653件纠纷,其中重大积压矛盾48次。目前,溧阳所有175个行政村已经村村配备“法制副村长”。群众逐渐懂得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联系“法制副村长”,听听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村干部感慨地表示,深入基层,将法律服务工作“沉下去”,有效践行了群众路线,真正解决了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破解了农村涉法难题。
“法制副村长”真的这么管用?这项制度到底神在哪里?应该说,这得益于该项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公益性。一方面,“法制副村长”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和深厚的阅历,能结合农村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另一方面,“法制副村长”具有中立身份优势,他们不是村官,也并非本村人,作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在开展工作时更易一碗水端平。此外,“法制副村长”具有公益性优势,不向村民收费,也不拿政府工资,排除了预设立场嫌疑,依法依规处理问题,易建立信任,达成共识。
【关键词】 第三部门;贵安新区;参与式治理
一、第三部门参与贵安新区治理的现状
贵安新区自2014年1月6日由国务院批复成立以来,各方面建设治理逐渐展开。根据对已有的第三部门组织参与贵安新区治理的事实及其与政府互动实践概况的了解和分析,可以简要地总结为以下几点:
1、整体性不足
目前,第三部门与政府主要表现为:有“政府”色彩或者有合法身份的第三部门组织与政府互动较多,而更多的民间NGO和草根组织则游离于贵安新区治理体系之外。总的来看,第三部门协同政府,参与贵安新区治理的程度明显不足。
2、与政府的互动存在被动性和偶然性
第三部门组织与政府互动的积极性不够,同时也缺乏长效制度机制的保障。在现实中,政府已然成为了第三部门的宏观管理者,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第三部门与政府互动交流的能动性。
3、所涉领域较为集中
就目前而言,第三部门参与贵安新区治理的活动主要集中在环保、公益、扶贫、农村发展等领域。
4、参与治理的“绩效”导向有待增强
第三部门参与贵安新区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局限于“参与”的层面,而尚没有达到“治理绩效”的程度。
二、第三部门参与贵安新区治理的困境分析
1、传统体制的束缚
首先,受传统的制度环境影响,第三部门若没有一定的“政府”背景,其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便相对较难。加之人员、资产等方面的制约,使得许多第三部门组织在“合法身份”门槛前望而却步。没有合法身份,也就大大束缚了第三部门的自身运作及其参与地区治理的作用发挥。其次,传统政府行政体制下的“家长制”现象,使得民主参与往往流于形式,严重抑制了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
2、政府对于“善治”的认知程度不足
从贵安新区官方出台实施的政策、规定等来看,现下的贵安新区建设还是偏重于经济发展方面,而对基层社会治理重视不足。此外,“倒逼型机制”下,基层行政部门缺乏主动施为精神,这些同样严重制约着第三部门参与贵安新区的治理。政府的治理理念及行政安排,对于第三部门组织能否切实参与到新区的治理当中来,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
3、法治机制缺乏
法治机制是第三部门组织参与贵安新区治理的长效机制。然而,目前我国政府对第三部门组织进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对于第三部门组织的地位、权利、义务及其与政府的关系等尚未清晰给定,这远远不能适应第三部门组织迅速发展的形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法治观念虽业已确立,然而全面法治秩序的到来仍需时日。
4、源自社会的困境
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一定时期内公民公共精神的淡漠、流失往往不可避免。另外,虽然广大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有所提高,但从整体上来看,公民的参与意识仍比较淡薄。这些不仅制约了第三部门组织自身的发展,更是构成了第三部门参与贵安新区治理的困境。
5、第三部门自身的困境
第三部门组织自身的一些问题也成为了其参与贵安新区治理不可逾越的沟坎。如:管理混乱、资金等可控资源匮乏、人才及公信力不足等。
三、第三部门参与贵安新区治理的实现路径
1、立信
所谓立信,主要是指第三部门组织通过完善自身管理、规范自身行为等方式来树立信义的形象。第三部门作为社会组织,要想有效地参与地区治理,必须走“品牌”路线。以“品牌”求立身,求发展,求参与治理的运作空间。具体地:首先,要取信于人民。这是因为人民群众不仅是新区治理的主要对象,也是第三部门组织的潜在新鲜血液,更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其次,要取信于政府。在我国特有的行政治理环境下,政府的支持无疑是第三部门组织切实有效参与地区治理的重要因素。此外,有了较高的信义,第三部门也就更容易获得来自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面的物质性支持。
2、培育公共精神
公共精神代表着一种理念、一种精神,蕴含着责任与合作、公平与正义、法制和诚信、利他和自律。公共精神的回归,将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公共生活的热情;有利于调动各基层政府部门锐意进取的积极性;更将有效推动政府、社会、公民三者间的互动,而助力公民社会的健康成长。
首先,应当激发和培育基层政府的公共精神。基层政府部门只有真正做到心系群众、心系社会,才能产生主动施为、创新治理理念的动力。率先规范和塑造政府的公共精神,并以此为“突破口”,来推动整个社会的公共精神的逐步回归。其次,要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的公共取向。对于社会组织尤其是第三部门组织来说,公共取向可谓是其立身之本。并且,在“辐射效应”下,它们将潜移默化地影响一群群的民众,从而助力整个社会公共精神的回归。最后,要培养公民的公共意识。公共精神的全面回归,最终还得落实于每一位公民的行动中。
3、完善法制,增进法治
欲使第三部门组织长期有效地参与到贵安新区的建设中来,必须构建一个公平公正、井然有序的社会环境。法制的创立与实施,离不开法治意识的确立。而法治意识的逐步增进,同样也离不开法制的外在推动,两者互为连襟。不仅需要通过法律来规范第三部门组织及政府部门等基层治理主体的行为,确立它们各自的权力、权利与义务以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并且,对于第三部门参与新区治理及其与政府部门互动实践的有益探索和作用机制等,要及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在我国“人治”“关系”等治理土壤中,法律的准绳,无疑是第三部门能够长效参与贵安新区治理的重要保障。
4、创新协同机制,适时建立统一的治理机构
为使第三部门更为有效地参与贵安新区治理,树立其在公民心目中的“政府”形象,加强其与基层县乡政府的协同等等这些是很必要的。因此,适时地建立第三部门与贵安新区政府之间统一的治理机构,或将有助于促进两者在文化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扶贫、基层服务等领域的协同治理。
四、小结
随着我国改革事业的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将成为大势所趋。然而不论何时,稳定与和谐都将是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基石。因此,要注重“参与式治理”理论的本土化研究,走符合我国国情、社情、民情的“参与式治理”之路。第三部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但同时也面临着现实“瓶颈”。现实的困境,现实的路。如何实现第三部门与基层政府的协同,共同造福于人民,仍有待于人们在现实中进一步地探究。
【参考文献】
[1]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 刘桂花.参与式治理及地方政府治理的优化[J].天府新论,2014(2).
[3] 张康之.论参与治理、社会自治与合作治理[J].行政论坛,2008(6).
【作者简介】
关键词:下沉;服务;融合;为民;提升
党的十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为党的十精神真正得以贯彻落实,各地都加强了社会管理工作,创新了管理模式,而每一种管理模式都需要基层干部去落实,他们的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的态度、能力,直接影响着政策的影响力,政策着执行力,群众的满意度,群众的信任度。他们是党和群众联系的桥梁,是党的政策得以实施所离不开的重要环节,我觉得下沉、服务、融合、为民、提升,是每个基层干部工作必备的五个方面,只有坚持这五个方面,一切立足于实,我们的社会化管理工作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我们党的政策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群众才能真正的得到实惠,党群关系才能真正血浓于水,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一、下沉
党的十报告指出:“只有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党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下沉,沉到底层,沉到群众中去,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是一种工作方式,更是一种态度。工作下沉的深度、力度取决于我们对群众工作的态度。很多地区实行的网格化管理是针对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安全稳定、群众生活环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难点问题及目前干群关系的松散性而建立的一种社会管理模式,它是由过去那种被动应对问题到现在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的管理模式的转变,达到改善民生、助推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而参与管理的网格管理员多是各机关干部,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才能采集到准确信息,充分掌握基层民情,才能听到老百姓真实心声,做到工作重心和实际情况不脱节,因此基层干部我们一定要学会下沉,沉下身子,沉下心,下沉我们的工作阵地,下沉我们的工作重心,下沉我们的工作作风,下沉才能接地气,下沉才能办实事,只有这样,才能了解最真实的情况,才能摸排到一些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的根源,才能了解群众真正所急、所想、所需,管理才能有的放矢,问题才能防微杜渐,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二、服务
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既是基层工作的本质,也是基层工作最突出的特点。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干部工作实质上是一套综合服务系统,党的每一项为民政策举措都要通过这一系统及时为百姓提供主动、高效、有针对性的服务,建立起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是所有基层干部的职责所在。工作下沉时,我们是信息采集员,利用信息搞好服务就是我们的工作内容。对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协助健全组织、建章立制,凝聚人心;对发展中的问题,我们需要帮助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寻找门路,对综合治理问题,我们需要排查预警,建立安全隐患台帐等等,作为一名基层干部,群众的事不分大小都是我们的服务目标,基层的群众不分亲疏都是我们服务对象,只有为群众搞好服务,让群众满意,才能提升我们工作的认同感,工作中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三、融合
融合是基层干部工作的核心,做好联络员、协调员是基层干部的基本要求,为保证工作开展顺利,基层干部需要在各单位之间沟通协调,管理中为群众做好服务,解决摸查出的各种问题更需要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当然更需要学会与群众的融合,因此基层干部开展任何一项工作都需要学会融合,一是要把自己的本职工作、业务专长融合到管理工作中,二是学会融合各部门关系,避免工作中的条块分割、职责不明,三是融合与群众关系,让群众参与到管理中来,让管理和服务实现无遗漏、无盲点、无缝隙,得到群众理解与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我们的基层管理水平。
四、为民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为民是工作的目的,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离开了“为民”我们的管理就是空中楼阁,为民既是我们感情所系,也是我们工作的推动力。十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重点,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要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为民就是我们工作的重心,用真诚的心、无私的爱、一定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沟通技巧,架起群众工作的桥梁,为民、惠民、便民是我们工作的宗旨。“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
五、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高速增长,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出现的社会矛盾也相当突出。问题主要集中于城乡差别扩大、社会发展滞后、公共物品短缺,民众对政府的政治信任降低,社会出现紧张态势。我们将这种社会不和谐加剧的情况表述为“治理危机”。“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标志着中国政府已经高度重视这个问题。
本人认为,农村治理危机的出现,主要根源在于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过度介入。这种过度介入,如果用国外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来分析,就是地方政府的“发展型政府”特征。这种“发展型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过度作用,既是对中国经济持续高度增长的解释,也是对社会不和谐加剧的解释。
政府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角色和作用,是政治经济学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古典政治经济学认为,政府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外部环境,最重要的就是通过法律来保护人们的财产权利。但20世纪下半页东亚经济的起飞提供了一个与此不同的“政府-市场关系”模式:东亚国家的政府不仅仅只是在外部稳定和保护市场环境方面起作用,更重要的是,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直接介入市场运行,在微观上干预市场。而政府的干预政策也产生了促使经济快速发展的效果。
1982年,约翰逊(ChalmersJohnson)提出“发展型政府(developmentalstate)”的概念,用于分析日本的通产省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这个模式介于苏联中央计划型模式和美国的自由市场模式之间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但又不是苏联式的全面控制;市场是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工具,但又不同于美国式的自由市场。发展型政府通过有选择的产业政策、支持战略性产业的发展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往往通过两个因素起作用:其一,国家为企业提供生产要素,由政府指挥金融系统以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信贷提业升级或者扩充规模所需要的资金;其二,国家用政策保护企业,用优惠利率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来扶持企业,以鼓励产业升级和扩大出口。
研究者认为,发展型政府之所以能发挥作用,与东北亚政府的特性密切相关:政治体制中的“统治”和“控制”是隐蔽地分开的,政治家统治而官僚控制,官僚队伍拥有采取主动和有效合作行动的足够空间;官僚队伍小而精,拥有适用于其制度的最好的管理才干;存在一个“领航机构(pilotagency)”,如日本通产省、韩国的经济企划院等。
与“发展型政府”相对的是“掠夺型政府(predatorystate)”或者“盗贼政府(Kleptocracy)”。“掠夺型政府”以部分非洲国家为原型,指“以统治者与利益集团的个人关系为基础,以政府统治集团与社会上的特殊利益集团互相勾结、盘剥社会为特征的政府”。“掠夺型政府”体现在统治者的私利对公共利益的侵犯上,政府因为受统治集团的特殊利益所限制而缺少持续的发展意愿。作为一种政府干预市场的模式,“掠夺型政府”不是鼓励而是限制私人企业的发展,并以高于经济增长率的水平增加政府自身收入。
在发展型和掠夺型的“政府-市场”关系之外,还存在着以美国式的“政府-市场关系”为蓝本的“监管型国家”。“监管型政府”模式强调政府不直接干预市场,而是通过制定规则、提供法治环境等方式来影响市场的运行和约束企业。与“政府-市场(企业)”或者“政府-社会(利益集团)”的合作模式不同,监管型政府不与企业进行直接的合作,而是以监管者的身份来定位自身的活动。
“发展型政府”的概念早期主要用于对东北亚地区的分析,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的快速发展,学者开始将这个模式运用到对中国的解释中。
从最基本的层面来判断,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以后经历的持续高速发展的过程与政府在市场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是分不开的,因而将中国列入“发展型政府”的类型体系中也就理所当然。随着研究的深入,有学者认识到,在其他“发展型政府”中起主要的领航和推动作用的是中央政府部门,而在中国,这一角色则由地方政府来扮演,于是中国也被定位为“地方发展型政府”(LocalDevelopmentalState)。斯坦福大学政治系教授戴慕珍(JeanC.Oi)通过对这一作用机制的微观研究,提出了“地方国家法团主义”(LocalStateCorporatism):一方面,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具有了公司的许多特征,官员们像董事会成员一样行动;另一方面,在地方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与企业密切合作。地方政府协调辖区内各个经济事业单位,正像是一个从事多种经营的实业公司。
戴慕珍的代表作《中国农村经济起飞:经济改革的制度基础》(RuralChinaTakesOff,1999),对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行为作了具体描述。她提出,地方政府通过四种方式控制和介入企业的经营运作:一是工厂管理。地方政府把企业承包或租赁给个人而不是实行私有化,这有助于政府对企业进行干预和控制;二是资源分配。地方政府掌握着中央调拨给地方的计划内价格的物资和本地拥有的稀缺资源,进行有选择地分配;三是行政服务。包括协助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奖励以及减税的机会等常规服务,动员下辖的所有机构和组织扶植重点乡镇企业,甚至直接给予企业行政拨款;四是投资与贷款。通过控制投资和贷款来引导经济发展,而地方政府可以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评定企业贷款等级、支持当地成立半私营化的信贷组织等等。
激励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乡村工业化的制度性因素主要包括财政体制改革和农业非集体化: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改革激励了地方政府发展当地经济的积极性,而农业的非集体化使发展工业成为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首要选择。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地方政府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扮演了企业家的角色。
1990年代中国农村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出现了新的变化。80年代农村经济增长主要来自集体经济,地方政府偏爱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而私营企业很少会被给予贷款和原材料供应方面的帮助;进入80年代末,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出现了变化,银根紧缩,使得地方政府支持的乡镇企业风光不再。但戴慕珍认为,“地方国家法团主义”在90年代仍然具有解释力: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有选择性的私有化加强集体经济,对少数重要的、获利较多的企业继续保持控制,关闭问题严重的企业,以销售、租赁等形式对其他企业进行改制;另一方面,把扶持的对象和范围扩展和延伸到私营企业。“正如他们原先帮助集体企业那样,地方官员通过调动资金、提供技术帮助、寻求市场机会、颁发执照来支持辖区内私营企业的发展”,通过这种方式,私营企业也被整合进“地方国家法团主义”的框架之中。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系教授伯恩斯坦(ThomasBernstein)和闾晓波的著作《当代中国农村的无代表纳税》(TaxationWithoutRepresentationinContemporaryRuralChina,2003),主要探讨中国的发展战略为什么导致农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出现紧张关系。他们认为,尽管中央政府经常支持农民的要求,但是,它已经不能通过为农村创立一套公平的、可信的负担体制来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中国有12亿人口,严峻的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民族的多样性,对于政策制订和行政管理产生了巨大的难题。因为中国是一个单一制而非联邦制的国家,这种情况更加恶化,而且,中央政府承担了更多的任务。农民负担问题,主要出现在中西部“农业中国”省份而很少出现在乡镇工业发达的东部省份,是因为国家在设计和指导适合两方面政策时面临的困难所致,也受到中国庞大的官僚体制缺陷的影响。
这本书也讨论了中国政府在经济发展的定位问题。他们认为,中国的地方政府兼具掠夺型和发展型特点。虽然中国高速的经济增长具有“发展型”的特点,但由于普遍存在的腐败与官商关系中的主义(Clientalism),他们认为中国地方政府的掠夺型特征值得注意。
“地方国家法团主义”对地方政府介入企业运作实现经济发展的具体机制进行了描述分析。“地方政府公司化”虽然最初只是被用来解释乡镇企业快速发展的现象,但是它揭示了基层政府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方式。现在,虽然原来意义上的乡镇企业没落了,但是基层政权参与经济运作、介入企业运行的意愿和活动并没有减少,或者说,虽然已经基本上不再直接兴办控制企业,但是,基层政府在招商引资、土地征用等方面介入经济活动的强烈冲动,表现出同样鲜明的公司化行为特征。
因此,本文提出“基层政府公司化”概念,来概括基层政权的运行逻辑。“基层政府公司化”集中表现为政府以追求经济增长,特别是财政收入为最高动力。在某种意义上,GDP是这个公司的营业额,财政收入则是这个公司的利润。在“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纲领下,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退居其次。在这个过程中,基层政府表现出鲜明的自主性。这种“基层政府的自主性”,既体现在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的自主性,即财政上的分灶吃饭使得他们在财政发展方面有自主行动,也体现在相对于农村社会而言的自主性,在日常运转中忽略农村社会的需要、忽略平衡各种社会利益的需求。换言之,这种自主性突出地表现为,既利用国家体制的资源,又逃避体制的约束。
“基层政府公司化”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它也促使“治理危机”出现:第一,大量资源被用于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目的。在现有的考核体系中,经济发展是最为重要的指标,这使得基层政府有强烈的意愿将各种资源用来发展经济;而在动员型的政治体制下,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不平衡,农村社会的要求对基层政权没有制度性的约束力,基层政府没有提供公共物品的动机。第二,无法有效地化解基层社会内部的紧张和冲突:一方面,基层政府对于社会冲突的处理缺少动力;另一方面,基层政权本身也被卷入社会冲突中,成为冲突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甚至是冲突发生的根源,尤其体现在矛盾最为集中的征地活动中。第三,政府无力满足基层社会对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需要,因而相应地也就无法获取政治支持。
同为“发展型政府”,为什么东北亚地区没有出现中国式的“治理危机”?本人认为,中国的“地方发展型政府”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东北亚地区的“发展型政府”往往是中央政府中发展经济的“领航机构”,它发展经济只是中央政府的一个具体部门所负责的工作。而在中国,作为一级政府的地方政府充当“发展型政府”的角色,这直接影响到本级政府其他事业和服务的开展。
因此,在东北亚地区,“发展型政府”带来的负面效果主要集中在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上;而在中国,则还带来了基层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短缺、社会发展滞后等严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