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 17:38: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传统文化的商业化问题研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儒家诚信的表现
中国传统文化中,虽然诚与信并未过多在一起使用,但诚与信是诚信的两个维度。诚作为一种内心的品德诉求,意味着对自己内心的忠诚,澄明自我的内心。诚信最先表现为一种人的内心状态,这是人之为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诉求,也是一种内在美德。这种内在的美德使人与天相通达,并且是承受天命的基础。
作为人,不能狂放而不直率,糊涂而不老实,愚昧无知却不讲信用,如果做不到诚信,弄虚作假,就谈不上做人之道。在儒家思想中,注重修身,努力做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因为身体力行,信守承诺,这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和根本。
二、当代大学生青年诚信缺失表现
1.考试作弊,无羞耻心。对这种行为的纵容与无视,助涨了很多高校的不良风气,更有的学生为了能够考试过关,不惜找路子、托关系、打招呼,希望老师给高分等现象。
2.简历造假。这一现象在当今人才市场广泛存在,这是高校部分学生诚信缺失的延伸,是诚信问题的一个重要表现。这一方面是部分青年大学生的诚信道德的缺失,另一方面也是社会大环境给予的压力,使得一些学生迫不得已,但是迫不得已并非充分理由来解释这种造假行为。
3.人际交往中传递不实信息。作为“90后”的大学生,网络等虚拟世界已经成为大学生们的生活必须,在这个虚拟世界形成的众多不良交往习惯,必然对现实生活产生特殊影响。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就是同学之间的交往不真诚,做人不诚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表里不一,言行虚伪。
4.学位论文,课程作业抄袭。随着多媒体的普及与传播,带来很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浮躁。目前大学生中,相当数量的学生对教师布置的作业和论文不是仔细查阅资料,认真钻研,而是东拼西凑,从学术刊物上整段地摘录,或从网上下载几篇稍做变动,更有甚者将整篇文章全部据为己有,论文中的数据造假现象亦比比皆是,这表明大学生普遍不重视毕业论文的撰写,缺乏诚实的学习态度。
三、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教育存在的问题
自建国以来,中国的学校教育一直是重理轻文,无论是文科教育还是理科教育,都无视人文教育、生命教育的重要性。大学生的整体教育模式,除专业课之外,大部分时间在学习英语、考取各种职业资格证书,极少有人会自觉学习本国的优秀文化传统来提高个人基础修养,更不会有太多学生去静心反思个人的道德行为、伦理诚信等问题,同时高校缺少了人文教育、道德精神的培养即高尚人格塑造等全面教育模式,流于表面文章,没有深入的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
1.传统文化传播过程中商业化过于浓厚。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顾明远在关于“课程与文化:中国乡土知识传承与校本课程开发”研讨会上,曾批评当前对传统文化的传播于弘扬过程中存在着的商业化现象。传统文化要发扬光大,既要和商业化寻找合作的机会,但也应当和商业保持一定的距离。
2.文化传播的功利化,使得学生接受时染上功利色彩,对诚信丧失信心。由于传统文化在当下的传承中出现严重商业化现象。在市场经济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对社会资源配置有着重要作用。而这一问题使得人们误认为追求私利是一个社会最好的利益。
3.文化贫困化造成优秀传统文化失去公信力。学生只看到商业化、功利化、贫困化,使学生对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文化失去信心,未能从内心达到一个合理的认同。
四、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传播的有效方式
关键词:原真性保护 商业化 土家织锦
土家织锦在土家族的日常生产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承载着土家族上千年的文化传统与文化记忆。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传统文化在面对现代科技的进攻时是一溃千里。土家织锦作为土家族非物质文化的代表,在当下生活中也面临着这样的尴尬处境。因此,在原真性保护被大力提倡的当下,土家织锦是否能做到原真性的保护,是一个值得深思和探讨的问题。
一、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与当代困境
“原真性”是英文“authenticity”的译名,它的本义是表示真的、而非假的,原本的、而非复制的,忠实的、而非虚伪的,神圣的、而非亵渎的。“authenticity”作为一个术语,所涉及的对象不仅是有关文物等历史遗产,更扩展到自然与人工环境、艺术与创作、宗教与传说等。[1]然而在目前法律文件对“原真性”的释义中,对材料、形式、技术和本土的位置与环境的要求更多是从客体的角度去阐释其意义,这对于单纯的、静态的保护来说已经足够,它使人对这种即将死去的艺术或者技艺起到一种观摩效应,但是这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传与可持续发展,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很多文化样式。
当下土家织锦保护中所面临的困境是,传统手工技艺无法与现代技术抗衡,实用性价值在日常生活中逐渐淡化,实用性市场慢慢萎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受打击的是生产织锦的手工技艺者,土家织锦的传承链出现了问题。其主要原因是:一,这种以手工作业为基础的传统文明不可能形成大规模的生产。土家织锦的材料、质地、技术、花色、图案和用途决定了它不可能像布匹一样,可以由手工作坊向机器化工业化生产。二,消费观念的变化和人们对传统工艺的漠视。三,保护中对织锦艺人生存状况关注的缺乏,使土家族新一代不愿意继承这种没有“前途”的事业。土家织锦不再是湘西北土家族聚居地人民维生的一种基本技能和手段,这项优秀的民族技艺传承面临断裂。
据了解,以前土家织锦主要分布地是湘西北、鄂西南、黔东南和重庆,但是现在会织和在织的人主要集中在湘西北的龙山县洗车河、捞车河流域一带。根据吉首大学文学院考察队2006年7月24至8月7日的下乡调查所写的《捞车河村土家织锦现状调查表》中表明:捞车河村共183户、总人口948人,无人在织、无人会织的有49户;会织人数是151人(其中包括11个外嫁女子),而其中打工人数有90人,真正会织在织的人数仅仅13人;而且在会织的人中,年龄段主要集中在35岁以上;在年轻一代中会织的人已经很少,对花色种类的掌握比较全面的人就更加是凤毛麟角。[2]所以,在传承链上土家织锦面临青黄不接、后继无人的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有识之士纷纷呼吁保护这一民间工艺,湘西旅游的得天独厚为土家织锦提供了一线生机。但
是处在商业狭缝中的土家织锦又面临着商业化的危险,从而导致其原真性的丧失。
二、商业化介入与原真性的可能
在以往的观点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操作必然会导致传统文化内涵的丧失。MacDonald(1997)认为:“发展遗产旅游导致的社区商业化是一种表面的商业化进程,对于遗产原真性具有明显的损害作用。”[3]这也是中国现在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现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化的确导致了对传统文化的某些侵蚀与破坏。
就土家织锦而言,确立为保护对象正是在于传统的魅力,而这种传统的丧失必然会导致织锦原真性意韵的丧失。而现在土家织锦现在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一是织锦材料由传统的土丝、土棉到膨体纱的变化;二是传统图案与现代图案并存;三是制作者与设计者分离;四是织锦的用途和品种的变化;五是生产规模和生产形式发生变化(这一点笔者觉得还有待分析);六是产品的生产地发生变化。[4]这些转型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背离了原真性的实质,而这种背离的主要因素还在于商品市场因素的破坏,毕竟遵循价值规律是商品的第一要素。某些刻意迎合消费者的消费心理的趋向,必然会导致土家织锦原真性原则的扭曲。
商业化的运作模式虽然不可能完全以土家织锦的“原真性”为准则,但商业性对原真性自有它的理解与阐释,这就是:对土家织锦的营销中诠释者和接受者(消费者)是否共同构成一个对土家织锦原真性的和谐的理解。做为原真性本身而言,“原真性本身不是遗产的价值,而对文化遗产的理解取决于有关信息来源是否真实有效。由于世界文化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将文化遗产价值和原真性的评价,置于固定的标准中是不可能的”。[5]所以,从商品传播而言,对接受者来说,原真性不是一个绝对的客观的东西。后结构主义者则更加激进地认为:“不存在绝对的真实,在遗产旅游中,标榜的和消费的体验仅仅包括规划者、企业家、市场营销机构、导游等对于过去的局部的选择性的阐释。”[6]虽然这里是从消费旅游来解释的,但我们可认为原真性不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可以因人而异的社会结构。
因此,商业化并不是导致土家织锦“原真性”变质的根本原因,而且土家织锦能被作为旅游品卖出去,正是基于消费者对“原真性”的韵味的接受,只不过这种接受是个人的。作为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对象的土家织锦能作为商品,实用价值已经不是主要因素,审美价值正成为主体追求,而这审美的源泉正是来自土家织锦的原真的、质朴的艺术特色。
我们因此不必担心商品化会导致织锦的原真性的丧失,相反,它能给予这种已经死去的东西艺术的活力。MacDonald也说:“这种商业化进程也可能给当地文化增加新的力量和合法性。不能仅仅把遗产旅游视为社区以外施行的东西,它也可以对发展当地文化起到积极的作用,它能加强文化自豪感,这能深化而不是淡化传统文化。”[7]而且,在当前保护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只有这样,土家文化面临的传承困境才有可能解决,因为土家织锦能作为一种纺织者谋生的技艺和观赏者眼中的“怀旧”的艺术而存在下来。
三、原真性保护中的“变”与“不变”
综观土家织锦的发展史,土家织锦从来没有停止过求变和求新。土家族的文化精神就是吐故纳新,极具开放性、包容性,土家族与苗族同处湘西,而土家族是汉化的最早也最有生命力的,单从这点就可以看出土家族文化精神的外倾性,所以作为土家文化代表的土家织锦更是一个土家族敢于接纳和创新的文化象征。
土家织锦对外来文化吸收与接纳从土家织锦的发展脉络就可以看出。如果按照土家织锦的艺术风格来划分,我们可以参照田少煦的说法:一类是清代“改土归流”以前原始古朴的传统纹样,这种纹样大多有土家语的名称,占土家织锦纹样的大部分;另一类是“改土归流”以后的衍生纹样,它们明显受到汉文字和吉祥纹样的影响。[8]“改土归流”对土家织锦的影响不仅仅只是一个政治符号,在民族融合的同时,汉文化对土家文化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土家织锦的“老鼠嫁女”、“福、禄、寿、禧”、“凤穿牡丹”字图文都生动地记叙了土家族文化对外来文化的吸收。也正是对汉文化的吸收和接纳,我们今天所见的土家织锦才如此绚丽多彩。总之,“变”是土家织锦的血液,是求新求发展的契机。
当然,还是有人会固执地坚持固守传统与原生态。我们必须承认任何所谓的“传统”和“原生态”相对于事物本身的初创期都是“非传统”、“非原生态”的,已经获得传统的“老鼠嫁女”和“福、禄、寿、禧”、“凤穿牡丹”当初肯定是“非传统”、“非原生态”的,只是在时间的纬度中由于新的发展获得的怀旧与传统的标志,其实它的真实身份应是次生形态。所以,我们不可以说,传统的、原生态的才是原真的和要保护的;而“非传统”、“非原生态”的新生形态就是虚假的和应被摒弃的,新生形态的存在会损害这种狭隘而悲观的“原真性”。
因此,土家织锦的“原真性”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客观的真实,是存在可依据可操作的标准,如材料、技术、传承人、文化内涵等。我们通过这些客观因素的限定,去伪存真,评估和监控土家织锦,防止“失真”的变异因素,保持土家织锦的传统的意韵与风情。二是主观化的原真性。在商业化中,商家根据不同的消费心理,他们对土家织锦的诠释中展示了不同的原真性。另一方面,面对商家对土家织锦的不同的诠释,加上消费者自身对文化感知的心理结构层次的不同,他们对土家织锦的原真性体验也不同。三是原真性包含对象不仅仅是原生形态和次生形态的的土家织锦,对新生形态也是包容和肯定的。新生形态的土家织锦样式不是一种变异,而是土家织锦在新时期的继承与发展。
总之,原真性的保护原则并不排斥新时期土家织锦的市场的开发,商品化也不是土家织锦传统性丧失的根本原因。在这里,我们要保持传统的“不变”和发展的“变”。一方面是尊重传统和继承传统,让更多的人感受传统的魅力,惊艳于传统的智慧与勇气;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欣喜地接受新生形态的土家织锦,也许在将来的某一天它就是新的“传统”。
参考文献:
[1]阮仪三,林林.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14(2):1页.
[2]蒋文,张明涛主编.走进洗车河(内部资料).吉首大学文学院,2006年,80-87页.
[3]陈勇.遗产旅游与遗产原真性――概念分析与理论引介[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16(4):23页.
[4]黄柏权,游红坡.土家族织锦的发展演变及其现代启示[J].湖北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23(2):11页.
[5]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年,309页.
[6][7]陈勇.遗产旅游与遗产原真性――概念分析与理论引介[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16(4):23页.
如今的春节可谓是越来越热闹了,节日商品应有尽有,各种娱乐活动层出不穷,可是人们却越发地觉得这年过得没什么意思,年味越来越淡了。近几年,每逢过年,各媒体从各种角度与不同的人一起探讨年味、寻找年味,但依然改变不了年味日淡的现实。那么让人记挂心头、割舍不下的年味到底是什么呢? “传统节日不是一般假日,它是民族文化情感的凝聚与价值观念的体现”①,它是民族文化重要的构成要素,它包含着诸多的文化要素,如既反映了“居住、饮食、服饰”和“社会结构”等要素,也反映出了“民族的历史渊源、信仰崇拜、习俗礼仪、风尚人情、社交娱乐、伦理道德、文学艺术”等重要内容,往往显示了一个民族内在的文化底蕴,揭示了“民族文化心理与民族精神的本质”②。春节是中国传统风俗中最重要的节日,是中国传统农历的新年,这是一年中最盛大的风俗盛事。传统的过新年实际上是一个漫长而丰富的过程,从年末农历十二月初八家家户户就开始忙年了,这就是民谣所谓的“过了腊八就是年”,从这天开始直到正月十五,过年的过程才告一段落。这期间有供佛、扫年、祭灶王爷、置办年货、祭祖、迎财神、贴春联、放鞭炮、拜年、逛庙会、闹元宵等数不胜数的各种仪式和活动。③这些林林总总的仪式和活动是经过“一个长期的历史文化模塑过程”④慢慢形成的,它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和睦团聚的家族观念、尽忠报国的国家观念、敬重鬼神的天人观念、崇拜祖先的重孝伦理观念、劳逸结合的娱乐观念。所谓的年味,实际上是春节本身及其一系列活动和仪式所体现出的这些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在人们内心的投影,对人们社会实践和生活的辐射和影响,它是春节具有的传统精神指向和内涵所在。
为什么说对失落年味的追寻实际上是人们传统文化身份认同意识的回归?首先年味与传统文化身份认同有着密切的关系。春节是人们在漫长的社会实践中创造的,经历了历史沉浮的磨砺,反映了民众共同的历史经验,其中蕴涵的国家观念、天人观念和娱乐观念等文化价值观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是炎黄子孙共同的文化象征和精神象征。它是中华民族不同于其他民族的那个“真正的自我”所在,也是民族群体文化身份的体现。文化身份是“一种共有的文化”,是民族群体的“一个真正的自我”,它“反映共同的历史经验和共有的文化符码”,并以此为“一个民族”“提供在实际历史变幻莫测的分化和沉浮之下一个稳定、不变和连续的指涉和意义框架”。对年味的感知和确认,就是对过新年过程中传统价值观念的体味和感受,是对浮泛的历史背后属于中华民族的那个“稳定、不变和连续的指涉和意义框架”的体会,是对那个“真正的自我”的认同,是对传统文化身份的认同⑤。其次,之所以说是传统文化认同意识的回归,是因为这种意识一度被人们所遗落和摈弃,一如失落的年味。民族群体的文化身份认同是长期历史积淀的产物,它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屈从于历史、文化和权力的不断‘嬉戏”⑥,社会的变迁,历史的沉浮,既会让民族群体的文化身份认同不断得到更新和强化,也会引发文化身份认同危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史非常悠久,并且具有强大的包容力和凝聚力。一部中华文化史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影响和融合各民族的过程。“古代中国人认为自己的文化是放之四海皆准的普世文化”,也是“最优秀的”⑦,因而认为中国乃世界的中心,中国就是天下,天下就是中国, “天下一统,华夷一家”,没有可以匹比的他者存在,所以也就没有文化身份认同问题。然而,的炮声敲开了中国的大门,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使这个千年礼仪之邦连连溃败。中国人开始反思自己的文化,比较中西文化的优劣,并发现自己在科技、制度等许多方面已远远落后于西方列强,我国宏观的文化身份认同危机由此发端。随后,从20世纪初的“”开始,中国人怀疑自己的传统文化,将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些诟病归罪于传统文化,视传统文化为有碍发展的腐朽因素,不但要抛弃,还要反戈一击,深刻地批判,并如饥似渴地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思想理论。而后的几十年,由于战争及后期的“”等原因,西化的风潮有所抑制。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再次打开门户,学习西方,到上世纪80年代知识界又掀起的“新五四启蒙运动”⑧,鼓吹全盘西化。从至此,中国看西方学习西方,还主要局限在知识分子和社会精英的范围内,学习的内容是西方的科学技术和思想理论,其主要目标是为了江山社稷、国家的繁荣富强。而到了上世纪90年代的“全球化”风潮,西方消费主义文化不断渗入中国社会,无论是社会精英还是平民百姓,都不可避免地卷入了这次消费主义风潮,消费主义文化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一切都被物化。无论是文化的还是非文化的,都被商业化。传统节日春节也不可避免地被商业化了。传统的置办年货,成为商场里的血拼;家庭团聚,成为酒店里的觥筹交错;闹元宵等娱乐活动,成为走马观花的国内外旅游;拜年,成为手机短信的嬉戏;极富传统文化内蕴的春节,只剩下吃喝玩乐的消费主义外壳,而其中的文化价值观念则被遮蔽、被抛弃。国人传统文化身份逐渐丧失,传统文化身份认同意识也逐渐失落,而代之以西方文化认同意识。因而,如今过新年,虽然喧嚣热闹,却年不像年,没有年的味道,年味悄然隐身也就不可避免了。
然而,无所不在的商业化毕竟还要利用春节这一传统节日形式,以扩张其消费主义文化,而春节这一传统节日形式与传统价值观念是密不可分的,春节虽然披上了商业化的肤浅外衣,但它与传统价值观念有着天然的联系,这种联系只是暂时被盲目的和来自西方的文化权利所割裂。尽管人们已经不由自主地一次次把春节当作“一般假日”来消费,但是每过一次新年,隐藏在春节背后的传统价值观念就会向人们招一次手,试图去弥合被暂时割裂的联系。这就是人们怅然若失的原因。这种怅然若失是对年味的感知和确认,是对年味的一种追寻,这种追寻意味着人们传统文化身份认同意识的逐渐回归。
追寻失落的年味,并不意味着要回到过去,原原本本地按传统的方式过年,也不意味着完全认同原有的传统文化身份。对于春节乃至中国传统文化来说,追寻本身就意味着幸运,说明大多数的人已经能够从盲目的迷途上转过头来,辩证地看待传统节日和传统文化价值观念,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轻视与摈弃。当然,即便是将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这三个传统节日增为国家法定节日这样意在弘扬传统节日文化的举措,也难免会将这些具有丰富传统文化内涵的传统节日“一般假日”化,难免确保这三个节日不会像春节一样被商业化,反而并不如原本只作为民间传统节日时更原汁原味,更有所谓的“年味”,但是不可否认,这一举措所具有的标志性和指向性意义是显著的。它标志着以政府为主导的振兴和弘扬传统节日乃至传统文化的号角终于吹响。它标志着人们的文化身份认同与传统文化价值观念、传统节日的外壳与内涵之间断裂的联系可能会逐渐弥合。这不但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而且有利于民族精神的凝聚和民族团结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传统节日是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在人们的社会实践中,不断“模塑”而成,它是历史的,不断变化的。春节内蕴的体现民族文化身份的文化价值观念,也是变化发展的,不断适应人们社会生活的需要。所以,追寻的过程,必然也是长期的再建构的过程,是传统节日形式与内涵再建构的过程,也是传统文化认同的再建构过程。我们既要继承传统节日文化中优秀的文化价值观念,还要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使人们既能在欢度传统节日的时候找到“真正的自我”,还能使这些传统节日更具有现代气息,更充满生命力。
注 释:
①④萧放:《传统节日:一宗重大的民族文化遗产》,《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5(5)。
②杨淑媛:《民族节日文化的当代变异》,《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6)。
③牧雨、齐放:《消逝的风俗》,百花文艺出版社。
⑤⑥斯图亚特・霍尔:《文化身份和族裔散居》,罗钢、罗象愚主编:《文化研究读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⑦张汝伦:《经济全球化和文化认同》,《哲学研究》,2002(2)
[关键词] 中国传统文化;体育伦理;竞技体育;价值偏离
[中图分类号]G12;G8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13)03-0091-04
当今高度商业化的竞技体育,已脱离了原始体育那种简单的身体锻练的范畴,构成了现代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代竞技体育中,人们一次次地挑战生命的极限,这使得当代竞技体育受到了人们的喜爱和关注。然而,当代竞技体育在不断加快其职业化、商业化、产业化进程的同时,其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一方面,它在更大的空间中创造着人与人、人与自然、人自我身心和谐的时代风貌;另一方面,也逐渐导致一些体坛黑幕现象的产生,出现了诸如吹黑哨、、打假球、滥用药物等背离体育伦理道德的行为。在这种时代背景下,认真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中丰富的体育伦理思想,对重构当代中国体育伦理的价值观、建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均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竞技体育伦理价值的偏离
随着竞技体育运动的发展和日趋成熟,竞技体育伦理价值的偏离行为也随之出现,人们参加比赛已经远远不是为了战胜对手,展示自己的实力,而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来自各方面的利益在推动竞技体育发展的同时,也扭曲了竞技体育的伦理价值。
(一)功利主义对体育伦理价值的侵蚀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加快,“效益至上”、“金钱至上”等功利思想开始蔓延,作为社会文化一部分的体育领域,同样也出现了伦理价值的迷失。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我们不能彻底否认“功利”思维的独特作用,但是,对功利的极端追求却是社会发展的“魔鬼”,因为它泯灭了人们的良知和道德,扭曲了人性和灵魂。[1]11人们的价值理念随着功利主义的极端发展渐渐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在竞技体育中,“金牌主义”、“拜金主义”的出现,就是这种世俗功利化的直接表现,世俗功利化导致了竞技体育伦理道德的迷失。如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羽毛球女双项目中,中国、韩国和印尼4对女双选手为了在淘汰赛中选择对手,在小组赛中无视观众的嘘声和裁判的警告故意输球,最终因违背体育道德和竞赛公平原则而被取消参赛资格。
(二)竞技体育职业化和商业化的消极影响
体育运动职业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帮助运动员在竞技体育比赛中取得更好的成绩。体育运动商业化是指商业机构以竞技体育运动为媒介来追求商业利益的最大化。对于以赚钱为目的的商业机构,竞技体育比赛只是商业运作的一种媒介。而对于职业运动员来说,竞技体育比赛则是实现自我价值、表现自我的舞台。运动成绩越好,竞技比赛的水平就越高,其观赏性就越强,这样就能为商业机构的投入带来回报,使其从中获得丰厚的商业利益。[1]12
当职业化和商业化交融在一起,产生的利润最大化成为所有体育活动参与者的主要目的时,由于运动员只要获得胜利就能给他们带来大量实实在在的物质奖励,而至于他们取得成绩、获得胜利的方式是否道德、公平,则往往被人们(包括运动员)所忽视,所以,职业运动员在追求比赛胜利时往往会不惜采取一切手段。由此可见,竞技体育的价值已经从运动员为荣誉而比赛向为金钱而比赛的观念偏离,职业体育商业化导致的拜金主义使得运动员道德缺失的现象变得非常严重。
(三)裁判员执法不公的危害
裁判员在竞技比赛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是竞技场上的“法官”。由于裁判的判罚会主导比赛的走向,所以,裁判收受贿赂、偏袒比赛中的一方,甚至亲自参与“”的现象出现了。在中国,轰动一时的足球裁判员的“黑哨”、“误判”问题曾一度导致停赛、罢赛等严重行为的出现。此类事情的频频曝光已经引起了国内舆论界和民众的关注。平等、公正是一个裁判员必须拥有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公正的裁判判罚会直接影响运动员竞技水平的发挥,从而导致比赛的不公平,大大损害整个裁判队伍的公信力和执法的权威性,这也是很多球迷丧失理智做出过激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6月第29卷 第3期 谢小英: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代竞技体育伦理的塑造(四)兴奋剂类违禁药品的泛滥
兴奋剂是指运动员为提高运动成绩而使用的违禁药品。通过服用兴奋剂来恢复疲劳、增强人体的速度和耐力,被看作是用“人为的不正当的方式”来提高运动成绩。有些运动员为了提高运动成绩,往往会主动要求或在某些利益组织的帮助与驱使下,有目的、分阶段地服用兴奋剂,对此,必须进行道德的谴责。[1]12大量科学研究表明,使用兴奋剂类药物在提高运动成绩的同时,也会对运动员的身体产生严重的损害。运动员如果借助药物的帮助而产生超越自我的运动能力并取得胜利,就有违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使体育竞技丧失“公平竞赛”的真义。兴奋剂类药物的滥用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孙英杰、佟文、廖辉等世界冠军先后栽倒在兴奋剂上的事件,在国际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发人深省。
二、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的体育伦理观及其作用
体育作为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部分,属于文化系统内的子系统。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蕴含着丰富的体育伦理思想。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体育伦理思想传承了儒家伦理道德的精髓,同时也吸收了法、道等各家的伦理思想精华。竞技体育在走向市场化、职业化的过程中,面对金钱至上和功利主义泛滥等趋势,已经开始偏离体育竞技本身的初衷,而中国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丰富的体育伦理思想可以为这些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帮助。
(一)主张仁德和礼让
以技击为主要内容的武术是中国传统的体育项目,中国的武术渗透着儒家的“仁”、“礼”思想。中国大量的武术典籍和文献都主张以“仁义”为先,把“德”放在“武”前面,这充分显示了以儒家为代表的主流思想对武术竞技思想的影响。“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儒家主张把“仁”与“勇”放在一起,使“仁”成为“勇”的统帅与动力,“仁者必有勇”(《论语·宪问》)。儒家的“仁”与“礼”的观念全方位渗透到了中国传统武术的伦理观念中。
少林派的武术典籍《绘象罗汉行功》中有点穴之术,在其序言中着重点明了创立这种使人丧失战斗力技艺的出发点就是“仁爱”,以减少比斗中的残忍行为。序言中说:“兵刃之举,圣人不得已而为之,而短打宁可轻用乎?故即不得不打,仍示以打而非打不可之打。”意思是说在不得不进行的比斗中为什么使用点穴,就是想把对手“心神弄迷”而不致伤人。这正所谓是“圣人之用心苦矣”。同时,在该书中的“短打十戒”中,也主要是要求习武者仁爱、谦逊、守忠厚之道。“勿自恃豪强,越理犯分”,“勿妄动手脚,即万不得已,亦须打有轻重,宜安穴窍,免致伤人”。师傅在传授徒弟短打技艺时,要求“须传忠诚有志之士,平易谦恭之人……强横无义者不传”[2]5。少林派的另一部重要典籍《拳经拳法备要》称:“拳法者,卫身御侮之善术也。”意思是:习武练拳是强身自卫,是对抗侮辱的正义之术。对习武者的道德伦理要求是:“卫国保身方可用,持强逆理莫欺人。贤良秘授纡危困,邪妄休传害众生。”也就是要求习武者不能恃强凌弱,无理取闹。对贤德的人要帮助他解脱困境,不能将拳术授予品德败坏的人来祸害社会大众。
以太极拳等为代表的“内家拳”,更是“主于御敌,非遇困厄则不发”。著名的苌家拳也在其《初学条目》中明确规定:“学拳宜以德行为先……恭敬谦逊,善气迎人……不可持艺为非,以致损行败德,辱身丧命。”[3]由此可见,儒家所推崇的“仁者爱人”的思想贯穿于中国传统武术之中,武术中所要求的仁德思想完全符合一般伦理学的生命原则与善良原则,显示出了一种可贵的人道主义精神。
儒家还主张“君子之争”。在儒家“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的前提下,进行体育竞争就会与礼让产生矛盾。因而,在竞技体育中,如何使人们既放开手脚去争斗,又不违儒家礼让为先的道德思想,这确实是一个难题。然而,孔子为解决这一难题提出了所谓的“君子之争”。孔子说:“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此话的大意是君子没有什么可争的事情,如果有争的话,也必定是射箭比赛吧!即使这种比赛也应先互相作揖致敬,然后登堂,比赛完后走下堂互相敬酒。这样的争,就是君子之争。体育运动中竞争是核心之一,只不过当竞争不可避免时,双方要不失风度和礼仪。“君子之争”本质上是在体育伦理道德思想中加入了“礼让”观念。“君子之争”是中国传统体育伦理思想的典型特色,这一思想促进了运动竞技从原始形态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运动员高尚的体育道德和优良的比赛作风的形成。
(二)追求公平公正的竞赛理念
公平与公正是体育比赛的特点也是优点之一。没有了公平和公正,便无法显示出真正的胜负强弱。在中国古代,人们也必须在平等和公正的条件下才能参与体育比赛。因而,在中国传统封建礼数中,高下尊卑的森严等级在体育比赛场中却有所改变,形成了“赛场上无尊卑”的状况。中国古代文献中记载了很多在竞技场中突破封建礼数进行公平公正竞争的事例。如汉代《鞠城铭》写道:“建长立平,其例有常。不以亲疏,不有阿私。……鞠政犹然,况乎执机。”唐代的刘悟以囚犯的身份与官员李师古在马球场上进行比赛,比赛中他将李师古的马撞翻在地,出现了这种以下犯上的行为,但他并没有因此而受到处罚,最后因为表现出色甚至得到了奖励。这些文献记载充分体现了在赛场上公正平等、摆脱封建伦理的等级约束的竞技体育理念。对平等和公平的追求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天性,而这一现象在中国封建社会只有在体育竞赛中才能得以体现。
(三)追求超越自我和反求诸己的胜负观
在体育竞赛中,人们追求获得胜利的喜悦和陶醉,同时也必然对优胜者进行赞扬与褒奖,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非常复杂,一方面与社会生活中的很多因素相联系,如民族主义、爱国情结、家族荣誉等,但其最本质的心理因素则是体育竞赛的胜利能给人带来征服对手的快乐和自我强大、自我超越的感觉。《春秋》记载: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丽,获莒挐。公子友谓莒挐曰:“吾二人不相说,士卒何罪?”屏左右而相搏。这是鲁公子友为了获得战场上没有得到的胜利和喜悦,要求左右全部都退下与莒挐进行单打独斗的场面,是鲁公子友希望通过竞技获得征服对手的乐趣和自我强大、自我超越心理的体现。
中国传统体育伦理特别强调运动竞技的道德,引导比赛的参与者建立正确的胜负观。《礼记》道:“射者仁之道也。射求正诸己,己正而后发,发而不中则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2]7其大意是说,当在比赛中败给对手或者发挥不好时,要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丸经》也指出:多胜无矜色,数败无患容,君子也。这段话则是如今人们常说的“胜不骄、败不馁”的典型写照。
(四)提倡重义轻利
“义”和“利”二字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论语》曰:“君子以义为上,君子有勇无义为乱,小人有勇无义为盗。”由此可以看出,“义”作为人道德行为的最高标准,与“义”相符者要积极倡导,不相符者则必须坚决弃之。
体育活动开始以竞技体育方式呈现后,“义”与“利”是始终存在的一对突出矛盾,体育竞赛的商业化进程使这一矛盾更为突出。但如果舍去一方而取另一方的话,都无助于这对矛盾的合理解决。在此方面,应汲取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中国传统文化对“义”、“利”二者的关系曾有精辟的阐释:“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得乐,体不得利不得安。”[4]这说明,物质需求即所谓的“利”得不到满足时,人就无法安心生存;人无法生存,也就没有什么道德可言。当人一旦拥有了最基本的物质满足,就必须用“义”来养心(以道德来教化使其明白良好的人伦道德)。竞技体育中的“义”体现的是竞技者在竞赛中追求“更快、更高、更强”的自我人生价值,从而引领人类社会更为昌明,再通过这些活动获得适当的物质回赠,满足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从而达到“养其身、安其体”的目的。反观现代竞技比赛中出现的“重利轻义”现象,比如没有奖金、出场费就不认真比赛甚至拒绝比赛,这显然与中国传统体育伦理道德中的“重义轻利”思想是相悖的。所以,只有正确地认识和坚持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重义轻利”思想,才能实现体育竞技真正的公平竞争,裁判员才能更好、更准确合理地掌握比赛场上的评判尺度。在竞技比赛中出现“重利”的行为是市场化带来的价值取向,在这种偏离的价值取向引领下的竞技场,必然失去传统体育伦理道德的约束,从而出现拳击台上用牙攻击、牟暴利者漏交巨额税费、运动员服用兴奋剂以及为了赢得比赛或者避免早期被淘汰而打假球等一系列有悖体育伦理道德的行为。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传统体育伦理道德,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对竞技体育的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一定的引领作用。
(五)倡导“仁者爱人”的劝善思想
中国传统文化倡导“仁者爱人”的劝善思想,强调 “爱人”、“利人”,并将其视为一个人处世之根本,要求人们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要想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从自己的言行修养和德行操守做起,严格要求自己。“爱人”是一个渐进的修养过程,从近处到远处、从个体到集体、从小家到大家,最终使人的道德水平升华到“至善”的境界,来实现“修其身而平天下”的目标。这种“泛爱众”的理想也正是当今奥林匹克运动中所倡导的要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尊重裁判的价值落脚点。通过体育运动的竞技比赛来促进身体强健、身心修养,同时增进全世界各族人民的友谊,进而建立和平共处的国际社会,这也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最终目标。
然而,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部分人的思想观念也随着发生改变,有些人为满足自己的物质追求而采取极端的方式。在现代竞技运动中也如此,如果只讲“利”,不讲“爱”,人们所说的“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优良传统就会被泛商品化关系所取代。体育竞赛是一种无国界的社会活动,优秀的运动员会成为超越国家和民族界限的公众偶像而受到世界各族人民的崇拜。如果备受瞩目的运动员在赛场上或日常生活中出现有悖道德的言行举止,就会被迅速散播到世界各个角落并造成恶劣影响,从而成为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腐蚀剂。
纵观当今体坛的各种恶劣现象,如球场打斗、恶语伤人、辱骂球迷等道德违规行为,都充分体现了当今竞技体育道德伦理的危机。面对这样的情况,从中国传统道德论中汲取精华能够有助于体育伦理道德的重建。中国传统文化崇尚的“仁者爱人”的劝善思想,强调的是人的自律意识,从自己做好再到影响他人,强调学会如何“爱人”乃至如何“助人”、如何“救人”,并树立“舍己”精神。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道德可以提高竞技比赛参与者和球迷的道德意识。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竞技体育运动在职业化和商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因其自身特点及市场运作的影响,导致了异化行为和价值偏离行为的出现。为重塑当代竞技体育的伦理价值,竞技体育运动的参与者必须认真汲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伦理思想,通过对体育伦理道德的认识、理解和践行,不断提高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能力,完善和提高自身的各种素质,这样才能协调人与社会、环境的关系。[5]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重义轻利”、“爱人修己”、“反求诸己”等伦理思想,对于防止竞技体育的异化,净化竞技体育的风气,规范竞技体育的道德秩序,促进竞技体育伦理价值的回归,保证现代竞技体育向着理性和健康的方向发展,均具有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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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 生产性 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相关的政府部门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一保护工作进行积极的参加,同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应的重视,现阶段,不管是整体性保护,还是原生态保护方面,地方上都比较对其生产性比较热衷,所以要根据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探究,促进其保护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
1活态性以及生产性
活态性在一定程度上指它是鲜活的,不仅包括各种不同的社会活动,同时也包括表现艺术以及各种手工艺技能等,这些都是由生命过程中的人所进行以及从事的。由于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进行申报的过程中,所确定下来的十大类,如:民间文学以及传统戏剧与民俗等,充分具备这种性质。对于这种生态性而言,在民俗这类生活文化中具有着比较鲜明的表现,所以还要和博物馆式的保护进行相应的区分。生产性主要指的就是精神层面以及物质层面,在一定程度上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等对产品进行创造,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主要指的就是精神层面的弘扬以及传承,所以结合民间工艺方面的美术产品,特别针对手工技艺存在不同的生产产品存在一定的生产性特点,不仅民俗传承具备相应的生产性特点,同时对部分精神层面知识以及娱乐等方面的满足。
2生产性保护以及传承分析
对于生产性保护和传承分析可知,主要分为三个方面:(1)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名录和类型生产性存在的特点进行研究;(2)对于生产性保护而言,其本质就是对相关一系列的名录进行合理保护;(3)在进行生产性保护时,其相关模式需要具有特点就是可复制性。以为生产性保护具备一定的保护方式,但是也存在适用性,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存在一定的现实意义。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生产性保护一般状况下,是通过相应的生产方式对传统工艺进行实现,就地原则下进行保护。只有在相应的保护下,才能对产品的质量进行不断的提高,不仅能够促进非物质文化的发展,同时也保证对其进行有效的传承。因此,在对其进行保护时,应该重视传承,目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
对于非物质文化而言,其遗产的生产性传承能在项目生产的整个过程中得到相应的任何一级传承,因此要在一定程度上对传承给予重视,如果只对生产性进行传承的话,进一步导致其产生性在保护过程中失去原本存在的价值,所以由此可以看出,生产性保护以及传承这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对于生产性传承而言,是生产性保护的主要前提条件,而生产性保护进一步让生产性的传承具有真实性。但是,对生产性进行保护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传承。
3生产性的保护以及过度开发
3.1最大程度避免由于生产性保护,进一步让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出现商业化现象
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一般情况先都是在农业社会自然形成的,所以具有着相对来说不是很高的商业化程度,只能为自给自足的经济提供较低的需求,有此可以知道,手工艺类的项目,也存在着比较低的商业化程度。对于手工艺拥有者,大多数只能保持在温饱水平,但是由于改革开放后,已经对这种状况进行改变,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自身具有着相对来说比较独特的技艺,对以往收入较为微薄的情况进行不断的改变,甚至会将其做得更大更强,把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品投入到市场中,进一步成为较为独特的技术市场经济弄潮。
3.2最大限度避免对生产性进行保护,使项目出现产业化现象
现阶段,大多数学者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在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生产性问题进行强调,对生产性进行突出,进一步强化保护。在实际中,没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自身存在的局限性进行考虑,如果只是对生产性进行一味的强化,对生产进行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地方产业,并且由于产业化经营,和商业化操作几乎是相同的。虽然这种方式能在一段时期内促地方产业,但是所带来的后果也是难以预料的。对于市场而言,其适应面如果比较狭小的一种技艺,通过对生产方式进行扩大,实施商业化操作就会形成一种产业,进一步导致这种现象出现产业化,所以就会对项目自身带来损害,和保护的目的就会出现背道而驰的现象。
在生产过程中的工业化是现代工业带来的结果,针对部分没有生命的工业产品进行产业化的过程中可以对效率进行提高,加强产能,不该受到指责,促进以往相对来说比较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进行迈进,但是针对对地方文化个性特征进行突出,才能对文化多样性进行保护工作,产业化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过程中的宗旨出现相背离现象,为了能够进一步对消费者的相关需求进行迎合,就会对以往的传统文化特性进行相应的牺牲,进一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带来灾害。
4总结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一个国家以及民族文化在延续的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的过程中需要长期以及不断的努力和实践工作。对于生产性保护而言,只是其中一种保护方式,所以,我们应该对其进行积极的研究和分析,不断完善以及创新保护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同时还能不断传承其科学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非物质文化的全面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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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影中的月亮在和路灯谈判,说着明儿早晨是谁生火做饭,说着明儿早晨是吃油条饼干。钟鼓楼吸着那尘烟,任你们画着他的脸。”5月8日晚上,离钟鼓楼不远的一处小剧场内,摇滚歌手何勇演唱了他著名的《钟鼓楼》。他还特意说,钟鼓楼地区可能会被改造,不知结果如何。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有关鼓楼地区拆迁的话题,隔几年就会“嚷嚷”一次,但没有一次比这次让人觉得“更靠谱儿”。因为这次传言源自半年前时匪东城区区长杨艺文的政府工作报告,她提出:“钟鼓楼・北京时间文化城”建设规划方案初步形成,今刊将启动整体规划建设。
实际上,钟鼓楼地区并非是唯一面临拆迁和改造的历史文化街区。市场经济下,很多历史文化街区都面临大规模改造与更新的冲击,有些甚至遭到了“建设性破坏”。
然而,历史文化街区的存续对整个社会的意义堪称巨大。这不仅在于其建筑躯壳是历史的见证,更重要的是它能形象体现昔日社会亲切、互动的交流方式和生活价值观等^文特性。
为此,1982年,我国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求“特别对集中反映历史文化的老城区,更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加保护,要在这些历史遗迹周围划出一定的保护地带,对这个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1986年,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时,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的不足和旧城改建新的,正式提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
但是,老问题还没解决,新矛盾又摆上议程。 “如果对老城区不做任何更新改造的话,居民们就会认为自己和这个社会的发展脱节了,觉得城市现代化带来的最先进的东西远离他们、没有给他们带来好处。”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于显洋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说。
的确,老城区建筑年代久远,生活配套设施落后,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在如此“旧事”与“新愁”的双重压力下,兼顾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当地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成为横亘在人们面前的难题。
古街遭遇商业化
作为典型的历史文化街区,曾经的“旱龙”南锣鼓巷在寻求生存之道的过程中,为自己披上了一件商业化的外衣。毫无疑问,这不仅为当地居民带来更多的收入,改善了他们的生活,也推动了当地历史文化的传播。因为它吸引了各国人采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保护当地街区和改善居民生活双赢的效果。
然而,发展商业也带来了过于重利的现象。商家关心的是怎么多赚钱,而不是整个社区的可持续性发展,浓重的商业气息也侵蚀着古街的本来面貌。以江南古镇周庄为例,古街两边布满了小店,旅游者进人古街区,扑面而来的是浓浓的商业气息,其次才是江南水乡风貌。
于显洋认为,过度商业化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三方面:首先,商业化开发必然要迎合消费者的口味,从而不可避免地破坏老街区原有的状态和整个景观的规划;其次,大量商贩的进驻,会干扰当地居民的生活,从前那种宁静的生活会被蜂拥而至的游客打乱,部分不良商贩还会影响当地的信誉;最后,这会给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不作为的借口, “他们就会认为,既然市场化了,这些地区就去自食其力吧”。
古街发展寻良方
古街区究竟怎样才能更好地发展?社区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们进行了大量研究和探索。
有观点认同商业化发展模式存在的众多弊端,但认为通过利益均沾的方式便可解决。这种观点主张商家和居民举行民主协商讨论会,让双方自由讨论实现共赢的发展方式,希望最终实现这样的目标:居民将自己的手工艺品提供给商家销售,商家则诚心作为当地的成员关心整个社区的长远发展。
于显洋则认为,城市发展是一脉相承的延续过程,不能到了现代因为商业化的原因被截断。对于城市中一些标志性的地区和物质,他赞成保持其原貌, “这些地方不能依靠商业化去开辟生存之路,否则就会损坏其历史和文化”。
关键词:传统文化;知识产权;黔西南;保护模式;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4-00195-02
传统文化是人类文明传承与发展的载体,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源泉,传统文化的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但是传统文化又是一种与现代知识完全不同的知识体系,传统文化产生的年代久远、传承方式特殊、处于相对公开的状态,加之权利主体不明确,现行的知识产权体系无法对传统文化提供有效的保护,而传统文化又处于传承与发展的危机之中,因此,本文拟对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
传统文化的保护理念与现代知识产权存在着冲突,代表西方物质文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不能实现传统全面的保护,因此需要更为有力保护方略进行强势保护,这种制度设计并不是仅仅停在制度设计层面,而是上升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层面,实施对传统文化的全方位的保护,明确传统文化的保护战略目标和价值。传统文化的国际国内保护实践证明,传统文化的保护不能仅仅依靠私法,而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强调公权力在传统文化法律保护中的责任与作用,建立相应的行政法律制度宣示国家对传统文化保护的立场、态度、政策目标和基本原则,对传统文化持有者进行激励,对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进行保护,对传统文化的侵害行为进行制裁,为传统文化的保护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因此,制定渗透着公法与私法精神的特别法来提供更有效的保护无疑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同时,基于传统文化的保护的紧迫性以及制度设计的成本与效益的分析,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法律保护制度,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微调,以尽可能地适应传统文化的性质特征。
一、国际、国内研究背景
1976年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起建立《突尼斯版权示范法》,首开非洲国家在本国版权法内建立起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机制的先河。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WIPO召集政府专家委员会,进一步承认了进入其民间文学艺术范围的对象都应作为原住民知识产权受到保护。2000年,WIPO组织成立了知识产权和遗传资源、传统文化及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简称WIPO政府间委员会),通过会议,WIPO的成员国已经宣布要强化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手段建设、尊重传统文化,对利用传统文化的收益进行公平、公正的分配,同时,WIPO政府间委员会也宣称要建立保护传统文化的特别法律制度,并提出了保护目标、客体、权利主体等要素。
菲律宾已经逐渐形成了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体系,由宪法、行政法和特别法组成,在这些法律中根据需要为权利主体设立了两个权利:一是国家和国家所有权,赋予国家对传统文化的宏观都督管理权以及传统文化的对外;二是传统社区权,包括进入传统社区攻取相关传统文化的控制权、商业化开发传统文化的事先知情同意权和利益分享权、涉及以相关传统文化的参与决策权等。
哥斯达黎加对传统文化法律保护的研究主要贡献在于其在原住民及其社区的广泛参与下制定通过了《生物多样性法》,该法宣示了与生物有关的传统文化受到知识产权或专门登记制度的保护,并成立了一个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农民及原住民参与国家生物多样性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与监督该法的实施。
印度则致力于传统文化的文献化和数据化,以印度的民间草药为例,印度建立传统文化数字图书馆。为了防止传统文化被窃事件的发生,为已进入公共领域的草药建立数字信息库以确保有关在先权利。这项工作为有关药用和其他用途植物(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的传统文化进行收集归档,以为建立一个便利的计算机数据库作出准备。这类数据库将使得全世界的专利管理部门都能够查找和审查专利是否已经普遍应用过或是否存在在先权利,从而避免为“误授”专利。同时,印度的努力也引起了南亚诸国的关注,为保护地区传统文化,南亚诸国计划共同建立一个传统文化数字图书馆,还将对相关法律加以修改,防止传统文化遭到商业专利的盗用。
在国内,有学者主张特别保护机制应分为四个层面:首先,对国家和社会公众有重大意义,非少数民族持有并且还未广为人知的传统文化,应该认定为国家所有,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例如,我国的景泰蓝、宣纸等制造技术,他人若要使用必须经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其次,对明显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由民族自治机关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权利。再次,对尚未公开的传统文化,如祖传药方,由其持有者行使权力,对这类知识的使用要经过持有者同意。最后,就是那些已经处于公有领域的传统文化。实际上在这些传统文化上设定任何财产性权利都不切实际。因此应当允许公众对这些权利进行自由无偿地使用,对这类传统文化的保护主要是为了防止其他人尤其是外国人在这上面获得知识产权。还有学者则主张结合其他国家已有经验,如印度、秘鲁等国,创建传统文化的特别保护机制。
二、黔西南州的民族文化现状
贵州省的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西南部,毗邻云南和广西,境内以布依族、苗族为原住民,和全国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一样,黔西南保有着十分丰富和原生态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布依族的传统民间文艺表达和苗族的服饰及舞蹈是为代表。
(一)布依族传统文化。黔西南州布依族有极具民族传统的歌舞、节庆、习俗,布依族音乐"八音坐唱"有"声音活化石"、"天籁之音"之称,享誉海内外。彝族舞蹈"阿妹戚托"被誉为"东方踢踏舞"。布依族"八音坐唱"、布依铜鼓十二则、查白歌节、土法造纸、布依戏、布依族勒尤、布依族高台狮灯舞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在苗族服饰方面。苗族服饰也是当地的一个特别文化现象,包含多种多样的文化价值。作为传统资源中的传统手工艺,在苗族的服饰上得到充分的体现。作为传统资源中的传统手工艺,在苗族的服饰上得到充分的体现,在黔西南州,生活着不同类的苗族同胞,其服饰也不尽相同。这是一片独特的文化风景,苗族服饰里有很多愿材料都是使用当地所产的材料,其银装饰品的确制造工艺和图案的绘画、刺绣技巧都是苗族人经过世世代代的不断改进而来,而现在非该地区的一些个人或者商家在表演或者其他方面的用途上在使用苗族服饰,则是对苗族服饰文化的扭曲。但现在对苗族服饰有关权利的保护也没有健全的法律基础,致使很多苗族服饰外传和亵渎,甚至致使很多苗族服饰的手工艺技术被泄露。
如今,传统知识因缺乏时尚性而遭遇年轻人冷落甚至抵制。对年轻人而言,传统的和旧的方法、知识及祖辈沿袭下来的生活习俗已经过时;利用传统手工技能制作产品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在这样一种社会氛围中,传统知识及做法正在走向衰落。从现实社会的情况来看,年轻人(据笔者自己及考察的情况看,主要是1980年后出生的人群)不愿意承袭传统所导致的不仅仅是传统知识自身的消亡,而且还致使整个人类社会的文化多样性及不同文化背景下优良传统的传承受到了严重威胁。在黔西南州的兴义市、望谟县、贞丰县等,现在的年轻人除了上学的,几乎都外出打工挣钱,这样,留守村寨的只能是老、弱、病、残者。
三、我国法律对传统资源保护的困境
传统资源要得到有效保护,法律制度应该是核心环节,要使得法律能够很好地保护传统资源,首先要对传统资源的权利范围进行确认,包括对其所属群体赋予什么样的法律权利,以及这样的权利怎么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分配,进而实现传统资源权利的应用、转化、授权使用等方面。如前所述,传统知识资源和知识产权是有一定的共同性质,但是又具有其特殊性,这就影响到了法律对其进行权利设置。
由于传统资源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时间性,因而对其所确定的法律权利也是无期限限制的,法律应致力于保护该权利的永续性和价值性,而不能规定一定的保护期。但是对这些权利的实施及监督状况、资源的适当保护和利用的法律措施,应当按期限、事项等经常性的进行。
由于传统资源具有地域性,这就是决定了基于传统资源的权利的专有性,这个是知识产权具有的共同性。因而在权利的保护和防止侵犯时,在归责原则上应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了损害,法律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在权利主体主张其对传统资源所具有的权利在不知情或保护不利的情况下被侵害时,应当由被控告的一方负责举证,证明其对所使用的知识资源具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其权利来源和权利本身是没有法律瑕疵的。否则就构成了对传统知识资源权利的侵犯,应当承担法律上的侵权责任。
权利主体和客体不具有确定性,因而对权利内容的确定是法律保护资源的必备内容。除了财产权利所应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绝对权利外,对某项具体的传统资源所具有的权利范围、权利主体、权利的利用和保护制度、法律措施的监督制度和侵犯权利的责任追究制度等,应当由法律或相应的规章做出规定,使该项具体的而又不具有确定性的传统知识得到法律上相对确定的保护。
四、传统资源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构建思考
用何种模式保护传统资源,是国际社会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题。笔者认为,在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里面进行适当的修正及增加,我国的知识产权法规要尽快修改完善。
从已经形成的制度及纲领性文件中可以看出,“知识产权+特别利+反不正当竞争”的综合保护模式将是未来的必然选择,其中“特别权利”机制有可能成为大多数国家共同接受的核心保护模式。所谓“特别权利(suigeneris)”,指的是类似于知识产权,但又不包括所有权的一种保护模式,这种保护模式将赋予权利人某些禁止权与受益权,从而使其可依法禁止其他人针对受保护的资源实施某些行为,或者在实施相关行为前以某种方式征得许可或同意。当其他人因利用受保护的资源取得收益时,权利人有权按照一定比例或方式获得利益。至少在涉及传统知识及传统文化表达问题时,发达国家已经明确表示了对授予相关资源以纯粹私权的反对意见。这表明,即使保护传统资源的法律制度能够最终建立起来,相关资源保有者也不可能通过私权机制完全阻止其他人对其拥有的传统资源的获取和利用,而只能阻止某些损害性的使用。但无论如何,这些资源保有者将有机会从资源利用者手中分享到合理的利益。这种利益分享机制将提高资源保有者进一步保护与传承相关传统资源的能力,从而真正实现传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由于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对传统资源保护的断层,所以,可以综合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分别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与专利相关的制度。主要针对依赖传统资源而申请的相关专利权利,要尊重传统社区的应有权利,并且将与申请的专利有关的传统资源持有人列为“共同权利人”。
(二)与商标有关的保护。这里主要是对于那些基于传统社区里特别的物质、地理标志如:兴义市的万峰林布依族风情村、贞丰县的布依族节日等,建筑标志如:苗族服饰的牛角头,苗族的吊脚楼等,而对申请商标权利的主体进行限制。
(三)与著作权有关的保护。将那些在民族地区已经公开的传统知识、文化表达形式通过文献出版以期得到著作权的保护。
(四)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保护。在黔东南地区,有许多民间传统资源的保持人是基于家里上辈的秘传而得,秘密性就是他们的最大价值,一旦公开便可能丧失其价值,所以只能以终于秘密的方式来保护,并且结合《合同法》有关规定,对民间传统资源的秘密转让拟出相应的有利于传统资源持有人的原则和条款,
(五)地理标志。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慢慢形成的,由于特定地区的气候、水土等自然因素的共同影响和作用下,所以该地区的生物产品具有特定的、与其他地区类似生物所不同的品质特征。从目前来看,TRIPs协议对葡萄酒和烈酒提供了高标准的地理保护,印度等国要求对传统资源有关产品如印度香米等提供保护。
(六)应该明确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定位,以便于对民族村寨传统资源开发和保护事宜进行管理。要禁止在旅游区景点大面积复制民族村寨,民族村、民俗村、民族主题公园等在有关部门审批时要应该严格审查,并且到知识产权部门登记备案。
五、结语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传统资源既面临了空前的展示和发展机遇,也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市场化、商业化挑战。如何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形势下,认真对待传统资源的丰富性及其利益群体多重性的复杂特征,采取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及中国社会发展潮流的资源保护模式,是我们每一个关心传统资源的有识之士面临的重要课题。不管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心中的目标却殊途同归,那就是:承认传统资源的特点和价值,满足传统资源持有者的实际需要,制止不公平和不公正使用,促进尊重,鼓励创新,实现利益分享,最终实现传统资源的优化传承,实现传统资源的和谐发展,为民族传统资源的传承和人类文化多样性做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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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职业咨询 历史演变 审视与思考 对策
课 题:本文为2012年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重点课题成果(项目批准号JYA2012013);获中国就业促进会2012年度优秀职业指导论文二等奖。
一、我国职业咨询历史演变
我国早期职业指导始于20世纪初, 1916年清华大学校长周寄梅先生初创职业指导。1929年,中华职业教育社《教育与职业》杂志第100期《十年来之中国职业指导》一文介绍职业指导。1996年,朱启臻所著的《职业指导理论与方法》对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内地职业指导理论的深化、发展以及向职业生涯理论的转化,具有筚路蓝缕之功。2000年前后,我国职业指导迎来了繁荣发展的新时期。1999年,《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出台,标志着职业指导人员作为一个新职业从社会中分离出来。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职业指导训练,推动了我国《国家职业指导师》资格认证工作的实施和职业指导的全面开展。同时,北森测评公司引进的美国职业咨询技术,促进了我国《全球职业规划师(GCDF)》的培训和认证工作。这两项资格认证工作,在我国职业指导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我国职业指导的历史演变表明,职业指导是基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配置的必要措施,受社会人力资源调配方式的直接影响。职业指导是服务社会就业、提高社会劳动力职业素质的有效载体。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咨询技术,必须与时俱进,对职业咨询技术进行本土化改造。
二、对职业咨询理论的审视与思考
1.职业咨询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适配性不足
由于我国职业咨询起步较晚,职业咨询应用的理论大部分是“舶来品”,如帕森斯的特质因素论、霍兰德的人格类型论、明尼苏达的工作适应论、舒伯的生涯发展理论以及认知信息加工理论皆是建立在西方社会规范之上的。其主要特征是:价值观是个人主义的;哲学基础抽象人性论;学科基础畸偏心理学;研究样本西方社会化;职业指导理论各有局限性。价值观的差异是造成中西方职业规划理论不能很好匹配的主要原因。由于我国大学生职业咨询工作主要是依赖美国传统职业咨询理论,而职业咨询理论作为社会科学理论及知识的范畴,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职业咨询理论知识,是关于人本身的知识,则更明显地体现了历史文化的影响。传统西方职业咨询理论依仗其世界地位获得超越文化的权力的同时,必定给其他本土文化带来不适应。这种对咨询理论与其应用对象的文化适配性的不足是当前大学生职业咨询的一大误区,是需要反思与改变的。
2.职业咨询的操作程序、方法与中国传统教育理念适应性不够
(1)对充分尊重来询者决策自由的反思。大学生来询者会无意识地将职业咨询师当作导师,当作可以信赖和依靠的专家,期望从他们那里得到直接的决策或具体规划。因此常用的职业咨询技术,如共情技术、来访者至上的态度就很难被一般的大学生所接受。如果过分平等尊重来访者,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不予以明确指导,常常使他们对职业咨询产生失望情绪,影响咨询效果。职业咨询让来询者自我抉择的原则 ,对中国大学生而言是值得反思的,不考虑中西方个体行为与性情倾向性的差异,生硬照搬“让来询者自我抉择”则会严重影响咨询效果。
(2)对职业价值观差异的反思。中国传统文化中职业等级观根深蒂固,存在体力、脑力劳动的观念差异,“学而优则仕”的思想在大学生尚有余存,因而会出现“国考第一考”的现象。相对中国传统文化,西方的职业平等意识较强,行业的收入差距也比较小。而职业咨询技术是建立在职业平等的基础上的,因而在大学生职业辅导过程中应加以考量。
(3)宏观调控政策对职业咨询的影响。欧美国家实施完全市场化制度时间较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相对成熟。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且不断进行政府宏观调控,人力市场受政府宏观调控的影响较大,需要我们在职业信息探索的过程中应给予充分考虑。
(4)家庭社会关系对职业规划的影响。由于大学生在就业信息上存在着信息通道的差异性,来自学生父母、亲属的信息和就业推荐对大学生的就业影响很大。同时,某些招聘单位还对职工子女在就业上给予一定优先照顾。同时地域因素、家庭经济条件因素等对大学生职业价值观也存在影响,这种社会因素对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殊因素,与职业规划理论产生的社会基础不同,在我国大学生职业规划中,应给予考虑。
(5)职业规划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审视与反思。据统计,2005年美国有职业咨询师(相当于我国的高级职业指导师)约16万余人,平均一位职业咨询师面对1250人;2010年我国获取《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证书》有1万余人,加上职业指导师这一级人员,不过15万余人。按照2005年美国的标准,我国尚需100万高级职业指导师,与社会需求相比,数量不足。另一方面,职业指导人员多为兼职,专业背景多元化,职业指导学术底蕴和指导经验不足,直接影响我国职业咨询技术的本土化进程。
三、走出职业咨询误区的对策
1.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咨询理论
职业咨询理论的本土化改造,首先要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咨询理论。需要从大学生的生理、心理以及传统文化、社会经济、国家体制等实际出发,探索大学生职业抉择的动机、职业抉择机制以及职业发展路径。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经济和传统的职业理念,摸索出一套对我国大学生职业咨询可行且实用的实践模式,包括高校职业咨询机构的建设、专业队伍和资格审查、职业道德、督导制度、学术制度、质量评价等。
2.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大学生职业咨询程序与方法
(1)去商业化操作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绝大多数职业咨询是一种商业行为,需要商业化的流程和运作。而我国高校对大学生职业指导是义务提供的服务,可以简化程序,突出重点。适合我国高校大学生职业咨询的流程是:觉知网上测评团体咨询个体预约面谈形成共识制定行动计划。具体来说:通过职业生涯报告会,让学生认识到职业规划的目的和意义;而后组织学生参加网上职业测评;根据职业测评的结果,分类进行团体咨询辅导,解决大多数学生的职业规划问题;对于团体咨询不能解决的个性化问题,由学生进行个性化咨询预约;学生与职业咨询师面谈,解决职业规划问题,形成共识;由学生自我制定职业规划、行动计划、调整方案。这样既可以解决当前高校学生多,职业咨询师少的矛盾,也可以提高职业规划指导的效率和效果。
(2)职业咨询模式的改造。一是师长关怀式。大学生普遍尊重师长、信赖师长。从学生学业、就业出发,以生为本,按照自我认知、职业认知和人职匹配的原则,帮助学生进行职业定位,指出大学生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必要的职场体验。教育学生从大学学业开始明确目标,坚持不懈,定期总结,合理调整,从专业技能、职业素养、通用职业技能等方面入手,逐步提升自身的职业成熟度。二是专家指导式。在我国,大学生们若求助于职业咨询机构,则他们会希望为自己提供帮助的是有特别的专业背景、有职业咨询的经验和方法的专家型权威的职业咨询师。而我国目前具有专业学科背景而又熟悉职业规划理论、方法的专家型职业咨询师较少。因此,我国要加大力度培养大量专业性强的职业咨询人员,并不断加强职后教育,不断提高职业咨询队伍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对职业咨询测评工具的改造
1.建立适合中国实际的测评工具
我国政府为促进大学生就业,不断地出台一些新的政策和措施,如: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兵役计划等,对大学生就业起到了很好的调控作用。在大学生职业咨询测评软件制作中,应给予体现。
2.建立体现我国高校层次结构的测评工具
我国普通高校可分为:研究型大学、研究教学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以及高职高专院校,不同类别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各不相同,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职业价值观、职业能力,职业咨询测评工作应该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帮助学生合理定位。
3.三个维度的就业能力模型
2004年,福格特提出了职业生涯识别、个体适应性、社会和人力资本三个维度的就业能力模型。社会和人力资本是个体所拥有的社会网络,例如教育经历、工作经验、情商等,其可以拓展个人身份并影响个体职业生涯机会。而当前大学生职业咨询测评系统中,很少涉及社会和人力资本因素。在大学生测评工具本土化改造中,必须给以补充完善。
四、对职业发展路径的完善
1.“论资排辈”现象影响职业发展路径的选择
在我国职业发展的路径中,往往存在“论资排辈”的现象。如:公务员升职需要一定的岗位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升级需要一定的岗位技术工作年限等,同时还有轮岗、二线工作的等特殊的职业发展路径,外职业生涯对个人内职业生涯发展影响较大,在职业发展路径上必须给予充分考虑。
2.行业之间人员流动的障碍影响职业发展路径的选择
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的用人制度不同,尤其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还受到岗位编制的限制,影响了人员的自由流动性。因而,在职业发展路径选择上,要适应组织的要求。
3.户籍制度影响职业发展路径的选择
为保持城市的健康发展,部分城市实施较为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户籍与就业、购房、孩子入学等挂钩,势必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地域结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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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动漫产业;商业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J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115(2014)01-68-2
动漫是以动画、漫画为主要表现形式,以动漫图书、报刊、电视、电影和舞台剧为载体,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平台进行传播的文化艺术。动漫产业是将动漫艺术置于商业化运行体系中,除了直接进行动漫产业的开发、出版、传播外,同时还基于动漫里的人物和其他相关元素的艺术形象,开发出诸如玩具、电子游戏的动漫衍生品并从中获取商业价值的产业。与其他所有新生产业一样,动漫产业自身的创意特质,决定了它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获益价值。但不可忽视的是,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动漫产业也同样面临的激烈的竞争,除了在动漫创作内容上要更加贴合目标受众的精神需求外,还要在商业模式创新上投入更多的关注和精力。
一、我国动漫产业存在的问题和商业运作现状分析
与国际上发达国家进行对比,尽管我国动漫产业在传统文化元素的开发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产业形态的丰富和商业模式创新上依然处于落后状态。自2004年以来,我国对动漫产业加大了投入和政府扶持力度,先后出台了《广电总局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政策,2011年以来,陆续在全国各地开展了动漫企业的认定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阐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首次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支柱性产业纳入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部署之中。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政策的强劲支持也客观地反映了我国动漫产业所遇到的市场化、产业化瓶颈,以至于必须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破解和助推。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动漫产业商业运作存在以下问题。(一)原始创新能力不足,“拿来主义”大行其道
目前一个公认的事实是,国外作品是动漫市场的主体,中国本土动漫产业缺乏原创性,看过国外动漫的人再看国内动漫,总会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甚至在很多人物的造型上和元素构建上都有极大的相似度,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拿来主义”,是一种克隆行为。作品的跟随性,导致我国动漫产业很难实现品牌形象的打造和衍生产品的开发;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导致作品难以创造出更大的经济价值,扩充市场空间,只能长期在国际动漫产业的低端领域徘徊。
(二)产业链难以形成完整闭环,限制了动漫产业的商业化
目前国内动漫产业投机意识较强,在初创阶段关注播放许可和广告盈利,往往会进行大范围的预热性宣传。然而一旦达到预期收益后,作品的后续开发就会戛然而止。也就是说,动漫业没有形成原创动漫―市场推广进行动画播放―商业运作催生衍生品这样一个完整的闭环产业链,没有形成持续盈利的增长模式。
(三)动漫商业化运作人才缺乏,产业后续发展动力不足
动漫商业化运作人才的严重缺乏是制约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动漫业在我国属于边缘产业,受到人们的排斥,动漫作品在国内得不到认可,动漫作者也难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尽管近些年来逐步形成了一批动漫创作者群体,但在更高层次上的动漫商业化运作人才却面临断层窘境,以至于常常需要借助国外的力量。这也是造成我国动漫产业生命力短暂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国外动漫产业的商业运作模式带给我们的思考和启发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想要找到破解我国动漫产业商业化运行困境之道,我们可以研究国外动漫产业的商业运作模式,从中挖掘出更多有益的经验和价值。
(一)美国和日本的动漫商业运作模式
美国资本运作程度较高,动漫产业的发展在这一成熟的市场环境下不自觉地就注入了商业化运作的基因。迪斯尼就是一个典型的商业化运作范例,前期专注于影视动画创作的成功,之后将思路彻底地转向影视作品的制作之外,由卡通片、邮票、纪念册、宣传海报积聚“乘数”效应,并最终以主题公园的形式为迪斯尼定格,堪称动漫产业商业化运作的典范。日本的原创漫画业发达是其动漫产业发展的优势,为此,日本动漫界专门成立了制作委员会,联合各个商业合作组织,共同承担资金,分担风险、获享收益,这种“委员会制”有效地拓展了细分市场领域,所有环节都由专业公司去运作,从而将动漫题材的商业价值进行了最大程度地开发。
(二)以品牌为基础的外包式商业运作模式
国外动漫企业在动漫推广的早期,更惯于采取分包的模式,但品牌的主动权始终掌控在自己手里,这对于我国的动漫产业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日本、韩国及北欧国家的动漫业最初在整体水平较低的阶段,一般以服务外包为主,以此吸收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借助外包的渠道,为动漫企业带来先进的创意方法和管理经验,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与此同时,国外动漫企业往往会花费大量的精力去关注品牌的构建和价值延伸。事实上确是如此。迪斯尼的米老鼠形象火爆了近一个世纪,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人们对老鼠丑恶形象的传统观念,更是造就了一个经典动漫形象长盛不衰的品牌神话。
(三)动漫产业基地的商业运作模式
国外动漫产业基地主要包括:主题公园、动漫体验馆、动漫体验式旅游、动漫DIY 店等等。其实不管是哪种模式,都是对动漫受众感官体验的深度开发,通过为人们提供一种身临其境的环境,从而带来精神上的愉悦和享受。比如在动漫体验馆里,观众可以扮演自己喜欢的角色,借助高科技体验动漫影视中才有的奇妙幻境;动漫体验式旅游会给游客带来真正立体式的精神甚至身体上的体验,让游客与动漫里的人物、景观近距离接触,甚至可以进行剧情互动,由游客根据自己的喜好助推、改写剧情的发展。
三、我国动漫产业商业模式创新的可行性研究及对策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动漫产业商业模式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推动。
(一)在政策支持层面需要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政策支持是动漫产业得以健康发展的“桥梁”,顶层设计是动漫产业实现规模提速的动力。首先,要改革动漫影视作品的审查机制,实行分级分类审查,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公众参与度,提升公众意见在最终审查统计中的权重;要构建多样化的动漫元素选择路径,构建开放式的讨论平台,形成有时代个性、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特质的人物创造思路。其次,要加大资金保障和扶持力度,强化动漫产业链的薄弱环节,在制约产业发展瓶颈等问题上有针对性的解决预案,以积极主动的姿态为动漫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再次,要改革高校专业设置,在本科及以上学历设置动漫相关专业,为动漫产业发展培养高端人才;要为动漫人才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的氛围,引导传统社会观念的转变,充分认识到动漫业是一个可以让青年人大有作为的朝阳产业,是一块可以让青年人施展抱负的梦想热土。
(二)在企业运作层面需要强化产业整合能力
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壮大,归根结底还要依靠企业的自身作为。“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动漫产业竞争已经不分国界的今天,我国动漫企业必须提升产业整合能力,提升动漫作品的综合竞争力。首先,要做好系统规划,从动漫题材创造、动漫影视开发,再到动漫衍生品推广制造,各个环节都要重点关注重点,资金、人员的投放要有阶段、分步骤,有的放矢,决不能顾此失彼,虎头蛇尾。其次,要重视品牌打造,突出关键人物形象,比如近年来我国将传统的真人小品改造为动漫的形式,更进一步增强了“粉丝们”对所喜爱笑星的忠实度,这要求我们在人物形象的刻画上不要追求大而全,缺点可以有,优点要突出,从而将动漫人物定格在观众心中。再次,要重视特色化产业基地的建设,要坚决杜绝低水平重复投资,这样会过多过滥地透支观众的消费热情;要按照动漫产业商业化的运行规律,积极稳妥地开发出能够为观众带来超值体验的主题动漫基地。
(三)在团队创作层面需要提升市场化意识
从构思一个动漫题材,到最终实现动漫形象的推广,这需要团队创作的力量,团队创作必须植入“三个意识”。首先,团队负责人要具备充分的市场意识,动漫作品在设计之初就必须充分考虑到市场的因素,要彻底扭转“重制作轻市场”的管理思维和经营行为,以强化的市场意识支配整个动漫产业链的全部运行环节。其次,团队成员要有受众意识,要能充分挖掘观众的需求,人物形态勾画、场景布置设计都要考虑到观众的接受水平和审美期待;要充分明白,动漫要想成为一种广为传播的艺术形态,首先必须是商品,能够为人们所购买和消费,并在体验中不断升级消费需求,“倒逼”动漫作品持续创新。再次,创作过程必须植入“国际化”意识,面对动漫产业“国内市场国际化”的竞争局面,动漫企业必须“走出去”,积极主动地融入国际竞争。这就要求动漫作品在创作过程中要做好吸收和平衡工作,确保作品既要能够为国内观众所喜爱,也能为国外观众乐于接受,最终在国际舞台上增强中国动漫品牌的号召力和中华文化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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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人类学 旅游文化 文化旅游 旅游资源开发
文化旅游资源是否应该大力开发,历来是旅游人类学家争论的焦点之一。争论的观点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文化旅游资源与自然旅游资源一样,是不能随意改变的资源。破坏了这些资源,也就破坏了自然与社会的美好和谐。同时,文化是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精髓、象征和代表。如果被破坏了,也将丧失旅游业发展的灵魂。另一种观点认为,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有极强的带动性,能够给该地区带来极大的经济效应,和“文化复兴”,增强该民族自尊心,提高地区的知名度和旅游吸引力。
一、旅游人类学
所谓人类学(Anthropology)是指从人类社会的不同方面和角度来研究人类的社会、经济、文化活动的科学。从国内外现有的各种研究成果来看,旅游人类学的研究主要是从旅游地的居民和游客之间人际关系的角度来研究旅游地的文化现象和演变,以及这种文化现象对旅游地社会的影响。因此,旅游人类学就是从社会文化和旅游美学的角度,研究旅游地居民、社会组织、旅游供给者与旅游需求者之间关系的科学。
1963年人类学者努涅斯(Nunez)发表的论述,《一个墨西哥山村开展周末旅游带来的影响》是旅游人类学研究的开端。20世纪70~80年代,研究旅游对发展中国家的社会、文化的影响 是旅游人类学的主流。同时,学者们也越来越关注旅游对西方发达社会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后,学者们开始思考如何达到旅游发展与社会文化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人类学者研究旅游,主要从目的地居民、游客以及客源地社会这三个不同视角出发,关注目的地社会的人类学者认为旅游引发了当地社会文化的变迁,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甚至是价值观念。从游客出发,学者们认为旅游活动是一种世俗仪式,是一种人生阅历。所以说,旅游是是依赖于各种社会因素的一种文化。
二、旅游文化与文化旅游
旅游文化与文化旅游是一组彼此关联的旅游概念,但它们又是一对差异颇大的概念。广义的旅游文化是指旅游与文化的所有关系,包含了文化在旅游中各方面各层次的体现,,类似于“旅游与文化的关系”。狭义的旅游文化(tourist culture)则仅指由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引起的各种文化现象,强调旅游吸引物的文化性,其重心在文化。文化旅游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对文化旅游资源、旅游吸引物、旅游动机都有特定的要求,强调旅游活动是依托文化性的旅游资源而发展的独特旅游类型,其重心在旅游。
旅游文化与文化旅游的概念有明显区别。详见下表。
三、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困境
(一)文化旅游的外部性
所谓外部性,简单来说是指一个人的行为对仿观者福利的影响。一方面,文化旅游者会更广泛、更深入地与目的地居民接触,直接深入到旅游目的地居民的文化中,这难免会给当地人的传统文化造成一定得影响,甚至是破坏。有些学者认为,这是对当地文化的“剥削”。另一方面,游客到旅游目的地旅游给当地人带来先进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对目的地居民来说是一种“文化复兴”,使当地人产生了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让他们意识到本土文化的重要性和价值。许多学者认为这是一种文化重创过程、文化复活的过程和传统文化加强的过程。这也是经济学上所说的外部性。
(二)文化旅游者需要“真实性”
文化旅游者需要到旅游目的地的“后台”去旅游、工作。与当地人接触,参与到当地人的生活和文化中。他们对当地人文化的影响非常深刻。有些地方为了迎合文化旅游者的需求,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而不惜把传统文化当作商品来出卖,这就出现了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文化商品化问题。只要与文化沾边的资源都进行所谓的“包装”,当然其中也有认真严肃之作,但更多的是哗众取宠,有些根本就是背离其文化内涵的东西;此外,由于商业利益驱使,以“伪民俗”的方式开发文化旅游资源的现象随处可见,甚至创造“伪文化”和“舞台真实”来吸引游客。比如现在流行的《印象…》和“…故里”。这对地方传统文化来说是非常严重的破坏。面对旅游市场的多层次需求,在实现从文化旅游资源向文化旅游产品转化的过程中,需要准确把握历史文化的严肃性和旅游者需求的通俗性、大众性以及展示手段和经营理念的现代化。正如科恩(Cohen)所说,如果一种仪式被拿来表演,其文化和宗教内涵也就丧失了。因为,这些表演并不是文化旅游者所需要的文化真实性。海南黎苗风情村经营失败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三)传统文化与现代旅游的矛盾
传统文化是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旅游业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们较高层次的审美需求。另外,旅游业的发展还是一种双向性的活动,即目的地居民与游客之间的活动,这种活动必然会产生一些冲突。如文化涵化,文化涵化是指两种文化在碰撞和接触中,相互发生影响,发生变迁,其中一种文化要么适应另一种文化,要么抗拒另一种文化。文化旅游在开发过程中也必然碰到这个问题。游客带来的外来文化必然会对旅游目的地的文化产生影响,进而出现文化适应或文化冲突问题。人类学家把文化适应这种现象称为“帝国主义式的旅游”或“新殖民旅游”。因为他们认为游客每到一个地方去旅游,必然也把自己的文化带到那里,并对当地的文化产生了影响,破坏了当地原生文化。这就是传统文化与现代旅游的矛盾。
(四)“文化价值”与“文化素质”之间的矛盾
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其本质把处于原生态的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旅游产品。因此,旅游资源开发者对文化资源的价值判断便决定和制约了开发的方向、深度和广度。如今,我国许多地区在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旅游资源开发者文化素质较低,对传统文化保护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淡薄,使资源失去其固有的意韵和内在魅力,导致低级粗糙的商业化景区泛滥,使文化旅游资源失去了“文化价值”。这就是典型的“破坏性开发”。另一方面由于一些旅游者自觉保护文化的意识比较淡薄,保护文化的观念还未形成,高密度的旅游客流和大量的不文明旅游行为对文化旅游资源造成的破坏比较普遍。文化旅游资源的“文化价值”与旅游者和旅游开发者的“文化素质”这一矛盾是旅游目的地开发文化旅游产品所面临严峻考验。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物质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文化旅游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着。在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要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避免“破坏性开发”和“开放性破坏”,在创新中保护原有文化的特色,这样的旅游产品才具有生命力。文化旅游,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文化上都会给旅游目的地带来利弊。如何结合当地实际,权衡利弊就成为了文化旅游开发中的困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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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历史研究法对参悟禅学思想对少林武术的影响来进行分析与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在不同的时代,禅学思想赋予少林武术的内涵是不一样的,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步。文化、武德、禅武合一、医学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各有升降,禅学思想慢慢转变为体育化、娱乐化、商业化,与以往的思想流派相背离,但是,它适应了社会的大发展,并没有失去其精要,反而让更多的人去接受,说明禅学新思想的转变是成功的。
关键词:禅学思想;少林寺;少林武术
绪论
禅学思想和少林武术精神两者的联系,促进了以佛道思想为主的习武技艺及以武术训练为主的佛教修行方式在中国慢慢发展起来,弟子们在武术练习时一直保持着修行的基本原则,其指导思想也对领悟禅武合一精神起到关键作用。随着在禅学思想的影响下,武术思想造诣也充分拥有了更精深更博大的思想文化内涵――参悟禅学思想。
“天下武功出少林”,讲到武术,“少林”仿佛是一个恒久不变的话题,少林寺即是武术的圣地又是佛教的圣地[1]。受到当时的社会环境以及寺院特殊环境影响,武术的产生和发展比少林寺建立及佛学传入中国都要早。少林武术在形成和发展中呈现多样化的态势,并不是单一的,而是继承了中国传统多元文化。但是,我们不能否认,禅宗在中国的兴盛,武术的实用与普及,少林寺与武术的历史因缘,已使禅宗与武术的关系变得非常紧密,其中尤以少林武术与禅宗的结合表现得更为突出[2]。
禅学思想传入中国,快速的与中国传统文化融合,使得武僧能更好好的接受和吸收。最初,禅学传入中国的教义目标是追求成佛得道的精神,而禅学思想比当时以健身体魄、看护寺院的武术更能深入人心,也迎合了出家人习武的嗜好,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少林武术与禅宗结合的思想在寺院内得以传播开来。
一、参悟禅学思想对少林武术文化的影响
禅学思想自形成到现在,在中国也有一千多年的发展历史了。根据中国古代史记载,东汉末年处在一个战争不断的年代,老百姓生活疾苦,常常生命都会受到威胁,因此,在当时的背景下佛教伦理道德的思想很容易被大众接受,这为后来佛教思想在中国广泛传播提供了条件。少林武术作为一种文化载体,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和外来宗教文化的沃土之中,依托佛教圣地,吸收古代武术百家之长,具有独特的技击艺术和丰富的文化内涵[3]。对于“禅宗祖庭”的少林寺,它在中国佛教发展的历史长河里的地位是其他派别所不可替代的,少林寺独特地位所呈现出来的胸怀却是宽容开放、兼容并蓄的。
(一)二十世纪初,参悟禅学思想对少林武术的影响
二十世纪初,中国正经受着政权动荡、中央集权被的苦难,那时的中国正处在一个军阀割据统治的阶段。在这个混乱的时期,禅学思想也随着时代的变动而展现出它的侧重面。《少林十戒约》云:“肆习少林技击者,必须以恢复中国味志意。朝夕勤修,无或稍懈。”自强不息,坚持不懈的精神在历史的长河中已经与少林僧人的思想深深地融合在一起,成为了一种独特的的少林精神。禅学思想还处于不稳定的发展阶段,但是当时的少林武术在禅学思想的微妙影响下,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成为一种特殊的行为技艺,这种技艺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表现。
(二)二十世纪中期,参悟禅学思想对少林武术的影响
二十世纪中期的中国连年征战,不仅受到外来侵略者的与压迫,而且受到本国争权夺势的战火硝烟的危难,使人民群众处于水深火热当中。而禅宗的根本目的则是自卫健身、护寺护法,因为在历史上大多的帝王都对佛教寺院进行了封赏,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防止侵略者的抢掠,少林寺中僧人就武装起来以求自保。在佛教《佛教持诵必要》中,第一条便为不杀生,所以本着佛教慈悲为怀的心,在寺庙里练习的武术都是以御敌为主的拳脚功夫。
(三)二十世纪末,参悟禅学思想对少林武术的影响
二十世纪末,参悟禅学思想发展较快,因为它适应了国际上发展的潮流,中国由战乱走向安定,从贫穷走向富强,少林寺也颇为兴盛,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对旅游事业的重视,国家又重新修葺了少林寺的大部分建筑和文物,并且对环境以及设施进行了改善,从而使少林寺这座千年古刹又恢复了曾经辉煌的局面。在社会新文化的冲击下,禅宗新思想不多的发展。随着少林寺电视剧电影的火热播出,释永信方丈为了能更好的促进少林寺事业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过多的运用商业的模式。虽然这样的举动和佛家传统思想背道而驰,在当今这个商业化模式飞速发展的社会,少林寺的发展也面临着一定的冲击和机遇,为了更好的传播少林寺传统文化思想,适应社会,将少林寺发展置于社会商业环境当中也是出于无奈之举,这样的举动所作出的的贡献也是不容置疑的。
二、参悟禅学思想对少林武术武德的影响
孝文帝在迁都洛阳之后,为了更好的传播小乘禅法思想,建立了后来闻名世界的少林寺,以少林寺当作传教习佛的主要场所,传播者在宣扬的过程思想越来越成熟,最后也成为当时最精湛的团体。随着禅学思想的成熟和中国化,禅学思想也慢慢的被本土化。在传播禅法过程中主张屏弃世俗一切杂念、渐悟成佛为主旨,其任务是弘扬禅法;武僧的任务以参禅、修行未日常生活,而不在是单纯意识上的练功。练‘功夫’的真正目的,是为彻底改变一个人的品行素质;少林僧人的练武,正是一种修行。”[4]因此,在练武修行的境界下慢慢的体悟和形成现在武术流派盛行和遵守的武德,也主要是受到参悟禅学思想的影响,而且形成至今依然受到禅宗戒律的严格约束。禅宗在中国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随着时代变迁,禅学思想也是不断的发展,但是禅学思想中对武术道德的规范恒久不变的,禅学思想讲的是慈悲,是一种关怀,是无条件的关怀一切生命。
三、参悟禅学思想对少林武术禅武合一的影响
禅学思想是武术的一种灵魂,指导着武术的训练,武术是禅学思想的一种表现形式;武术的精神内在本质就是禅,要想使得武术的造诣达到最高境界,就必须要静心参禅,心无杂念。在参悟禅学思想传习中,所谓的武学大道也就是禅道,二者相互融合相互渗透。释永信方丈说:“少林功夫是以禅入武,身心两修,追求的是悟道解脱,成就的是‘不动心’”[5]。禅宗要求“身心双修”达到法相全无的境界。“禅拳合一”体所现出的主要特点是:(1)禅拳归于一寺。(2)修禅与习武归于一身,少林僧人既要打坐参禅,更要习练武艺。(3)少林武学中禅中有拳,拳中有禅,禅拳互融,通过少林僧人这一媒介将佛家经义与武学精要糅合在一起[6]。
古代禅宗思想是佛学理论与历史融合,迸发出智慧的火花,也反应出了在不同时期参悟禅学思想随着历史流变而不断改变。禅武合一的最高境界应该是心理上的修养,要求要从心理开始禅的参悟,武的精髓是以静制动,静动结合,在古代禅武合一少林武术表现出禅中有拳,拳中带着禅意,禅拳的融合是将佛教的精髓和武术的精要恰当的糅合在了一起。少林拳功法主张在以技击之道取人同时,也重视“精、气、神”的修炼,达到“强内固外”的作用[7]。
禅与武,为静与动,柔与刚的关系。少林寺释永信方丈在《禅武合一,少林功夫》一文中这样描述:“以武悟禅,以禅证武,武禅映照,在习武实践中教禅宗智慧的真谛,体悟人生及宇宙真的本性”[8]。禅与武的关系发展至今已日趋成熟少林武术吸收各方思想成为中国最大的武术流派,一直秉承着开放和拥有博学的禅学思想。从少林僧人在日常活动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可以看出禅学思想已经影响着僧人们的行为方式,进而说明了禅学思想的传入造就了少林武术发展。在当代世界这个大环境的影响下,禅宗禅拳合一的精髓没有改变,而表现形式却逐渐地走向现代化。
作为佛教禅宗独有的“禅武合一”文化,是不能墨守陈规的,禅武作为佛教的一种文化,又作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其发展无疑要与时代特点相结合。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我国传统文化整体发展与传承面临危机,而禅宗少林寺作为我国传统文化,推陈出新,从娱乐、商业、旅游等方面发展,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果。
禅学思想的禅武合一在娱乐方面的开发势不可挡。少林禅武的娱乐更多倾向于竞技、舞台表演、电视网络等方面。在当今大众传媒互联网等新媒体不断出现的时代,电影、电视网路等大众传媒已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目前我国主要针对青少年人群的动漫游戏,它将现代禅学思想大道与中国传统武术大道相融合,讲究的是以禅为引,以武会友,以体现出少林武术内涵中的禅武合一。因此,禅武文化的边沿应注意内容的调整和创意。当今社会是一个体验式经济和审美经济的时代,禅学思想随着社会大环境而不断创新,禅宗的禅武文化也成为吸引旅游的方式之一,少林寺开发的体验式项目是少林禅武文化的闪光点。就少林禅武合一来说,坐禅和练武已经是生活中的基本内容了,而对于没有接触这方面的人来说就一有了很大吸引力。
结束语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发展较快,一系列新兴思想文化涌现,参悟禅学思想在这种文化的冲击下,禅学思想进行着不断的改变与发展。少林文化具有兼容并蓄的胸怀,禅学思想对少林武术的影响也是不断的发展的,反过来少林又是禅宗之发源所在,更加促进了中西方体育文化的融合,所以要推陈出新,不断加大对少林武术文化宣传和推广力度,才能为少林武术注入新鲜的血液。禅宗武德的精华和造诣在形式和内容上与中华武德如出一则,需要细致,精确的深入研究,判别其内在和外在精华与糟粕,更好的促进少林武术的发展。现代意义上的禅武合一慢慢转化为体育化、娱乐化、商业化,少林武术技术不再是表面的意义,它是少林僧人禅修的一种方式和生活方式,更体现了禅学思想的价值理论,体现着中国传统文化的浓郁色彩,满足当代社会大众的文化需求。禅宗养生思想和实践,并结合众多学说的理论,从而发展成为一门独特的养生文化,对人类社会医学价值方面有重大参考与直接意义。
通过趋势图可以看出:现代禅学思想在文化方面的影响较以前有所下降,特别是期间,陷入低谷,随后又逐渐上升。禅学思想对无数道德的影响较深,面对科学文化快速发展的浸透,禅学思想中少林武术武德的影响却是缓慢上升的。而禅宗禅武合一却大不如前,因受到娱乐化、商业化发展的影响,禅与武逐渐分开,像以前的禅武双修之风并不多见了。随着人民追求的物质生活慢慢地像精神层面、养生长寿方面发展,禅宗武功医学被更多的人接受,乃是现阶段少林武术影响较大的方面之一。近几年乃至未来5―10年里,禅学思想对少林武术医学价值的影响会不断改善和提高,再加上社会老龄化问题加重,都会促使人们关注并且重视养生的医学价值。
(作者单位:西安体育学院研究生部)
参考文献:
[1] 张大伟.武术与佛教关系的探讨[N]中国体育报,2010年12月2日(第007版)
[2] 王建宇.禅宗与少林武术的“禅武合一”[J].搏击・武术科学,2011,8(10):37-38.
[3] 赵歆.少林武术文化的历史流变对武术发展的影响[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08,24(5):14-15.
[4] 阴山,张军. 少林上乘功夫与禅宗智慧[N]. 北京科技报,2004-10-15.
[5] 唐云.论少林“禅武”文化的娱乐式传播方式[J]. .搏击・武术科学,2011,8(2):32-33
[6] 王建宇.禅宗与少林武术的“禅武合一”[J].搏击・武术科学,2011,8(10):37-38.
一、旅游业发展对民俗文化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一是旅游业是民俗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交流的一座桥梁,是展示与宣传民俗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当地政府和人民对民俗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开发意识,丰富了旅游资源,使旅游内容更加多样化。二是旅游业的发展也会带动民俗文化的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民俗文化与旅游业相结合的旅游方式也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三是旅游业与民俗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可以弘扬当地民俗文化,增强当地人民的文化自信。
(二)消极影响
一是旅游业的商品化和庸俗化使民俗传统文化面临挑战。二是外来文化会对当地传统文化带来负面影响。三是民俗传统文化发展的外部环境会受到干扰。
二,民俗文化的变迁对旅游业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一是旅游业和民俗传统文化的结合不仅使当地珍贵的民俗文化资源得到人们的重视和保护,还使得当地旅游资源更加丰富。安阳的民俗文化真实地表现出了当地鲜明的旅游特色,增强了旅游竞争力。二是民俗文化丰富了旅游业的内容和文化内涵,提升了旅游的层次,提高了旅游吸引力。三是民俗文化带动旅游经济的发展,不仅带动了旅游业的发展,更对当地经济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二)消极影响
一是由于部分当地居民文化保护意识薄弱,年轻一辈对民俗传统文化缺乏兴趣,使当地民俗文化的传承面临危机,对当地旅游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二是民俗文化商业化和庸俗化会严重干扰民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甚至过度的旅游开发会导致民俗文化的遗失和灭绝。
三、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的科学认识的方法,是一种古老而又富有生命力的科学研究方法。在本次研究过程中,笔者充分研读了崔凤军的砜景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乌丙安的《民俗学原理》、钟敬文的《民俗学概论》等书,这些书籍对研究都有很大帮助。
(二)调查法
调查法的主要特点是,以问题的方式要求被调查者针对问题进行陈述的方法。根据研究的需要,可以向被调查者本人做调查,也可以向熟悉被调查者的人做调查。此次我们研究的对象不是具体的人或物,而是一种具体的现象,所以设计了一个问卷调查,了解人们对这一事物的看法。
(三)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是指对某一个体、某一群体或某一组织在较长时间里连续进行调查,从而研究其行为发展变化的全过程,这种研究方法也称为案例研究法。本次研究以安阳为个案,通过研究安阳旅游业发展与民俗文化的传承保护状况,找出现代旅游业与民俗文化结合过程中面临的共性问题,为旅游业发展与民俗文化的结合找出一条可行之路。
四、调研过程
一是通过资料查找、网上文献查阅等方式找出有关“旅游业的发展与民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的材料,对课题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二是制订调研计划,确定行程,明确到安阳要进行调研的地点,比如殷墟博物馆、红旗渠风景区等地。三是进行问卷调查。根据已经掌握的初步情况进行分析,然后设计问卷调查表,进一步了解民众对旅游业发展与民俗文化传承保护的看法。
五、民俗文化传承与保护的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政府主导,合理开发利用
一是防止过度开发导致民俗文化破坏严重,降低民俗文化吸引力;二是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使民俗文化发展出现商品化、庸俗化,扭曲其原始性;三是注重保护本地民俗文化,减少外来文化和现念的冲击。采取“政府主导十企业运作十社区居民监控”等管理模式,使民俗文化焕发出新的活力与生机。
(二)培育地方特色,树立品牌文化
就地取材,依靠当地固有资源,统筹考虑当地的自然经济条件,以“人o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开发出独具特色的民俗旅游产品,培育地方特色,树立品牌文化。坚持民族特色,突出民族个性,在保持民俗文化原生态的基础上,树立特色品牌。突破传统民俗单纯的看表演、看古建筑等形式,整合地方资源,深入挖掘民俗特色,给游客留下深刻印象。
(三)采用合理的模式,开发民俗资源
一是集锦荟萃式。它是将散布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典型民俗集中于一个主题公园内表现出来,如深圳中国民俗文化村和美国佛罗里达州锦绣中华集中表现了中国的民族民俗文化,其优点是可以让游客用很短的时间,走很少的路程就领略到各地的民俗文化,其缺点是在复制加工过程中会损失很多原有的民俗文化内涵。
二是复古再现式。它是对现已消失的民俗文化通过信息搜集、整理、建设、再现,让游客了解过去的民俗文化。如杭州和香港的宋城,无锡的唐城也属此类。
三是原生自然式。它是在一个民俗文化相对丰富的地域中选择一个最为典型、交通也比较便利的村落对旅游者展开宣传,以村民的自然生活生产和村落的自然形态为旅游内容,如广东连南三排瑶寨,其优点是投资很少,让游客有真实感,能自然与当地居民交流,缺点是难以将旅游开发的利益公平分配给村民。
四是主题附会式。它指将民俗文化主题与某一特定功能的旅游业设施结合起来,形成相得益彰的效果,如苏州名园“网师”近期推出的“古典夜园”活动,游客可以领略苏州园林在夜景下的意境。
五是短期表现式。其一,出于民族民俗传统的节庆活动,如蒙古的“那达慕”大会等;其二,流动性的民俗文化表演活动,如贵州组织民间表演队到国外演出松桃苗族花鼓等。
(四)加强文化保护,健全法规制度
建立旅游、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安监、环保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当地民俗文化旅游市场的治理整顿,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突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旅游法制建设和法律政策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五)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才
目前,各地民俗旅游市场存在开发模式单一、雷同现象严重、规划不科学、经营模式滞后、服务质量低、服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其关键在于缺乏民俗旅游专业人才,因此,要切实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养民俗旅游专业人才。
(六)积极探索创新,发展民俗旅游
地方政府要深入领会和创新执行国家各项旅游开发政策,主动探索与本地区相适应的民俗文化旅游发展模式,如建立民俗保护区等,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严格保护好地方民俗特色,切实增强地方文化的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