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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相关理论

时间:2023-08-01 17:39: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区治理相关理论,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区治理相关理论

第1篇

关键词:社区治理 治理理论 善治

一、社区治理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

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的研究报告《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对治理做出了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概念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治理理论打破了社会科学中长期存在的两分法传统思维方式,强调管理是一种有效互动的合作过程,认为公民社会也是合法权力的来源,同时,治理也是当代民主的一种新的形式。

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单位制的解体,街居制向社区制的转变,政府主导下的传统社区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有效解决城市社区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正是在此背景下,社区治理应运而生。在社会资源的配置过程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使得国内外学者纷纷将希望寄于治理理论,而建立在国家和市场基础上的有效的治理--善治--是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不足的有效手段。善治是一种最好的治理方式,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因此社区治理的现实意义即是走向善治,实现合作共治。

二、D市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证研究

1.调查方法

本文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电话采访和走访民政局相关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区管理办公室)、查阅D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文件和在典型社区(二女桥社区、望海社区、新坝社区)发放调查问卷(对象为社区居民,纸质调查问卷60份,电子调查问卷40份,回收问卷94份,其中有效问卷92份)等形式对D城市社区整体情况和典型社区进行统计分析和实地调查。

2.调查背景及概况

近年来,D市以“组织和谐、文化和谐、利益和谐、人际和谐、环境和谐”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为目标,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截止2013年5月,D市全市辖14个镇,368个村委会(其中含75个农居),42个居委会,总人口115.23万人,总面积234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1.6万亩。目前,市区现有5个街道、22个社区,常住人口21万人,市区建成区面积26平方公里。先后创建省级文明社区2个、和谐社区3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0个、绿色社区3个,地市级社区建设示范社区17个。《D市“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到2013年,D城市社区全面建立“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新体制,农村社区达标率达80%;到2015年,农村社区“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达标率达100%。2013年D城市社区已全面建立“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新体制,农村社区达标率达82%,已达《办法》规定水平。

3.问题及原因分析

D市城市社区在组织架构、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安排、公共服务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果,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现代社区管理的标准,但社区治理还未在这个长江以北县级市中唯一的中等城市里深入人心,与已在全国很多城市得到良好实行的成熟社区治理机制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社区治理主体单一。在D市城市社区生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但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社区问题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而社区治理的主体仍然停留在政府“一家独大”的局面,政府全能型的主导地位并没有改变,政府部门对于社区方面还没有实质性的放权,只是交给社区居委会来承担社区管理的相关工作,忽视了社区中其他治理主体的地位和作用。

D目前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的社区民间组织有30余个,而实际上这些民间组织与社区的联系仍然是停留在书面层面,实际操作意义上能够真正起到社区治理主体作用的社区民间组织少之又少。社区居民也因为“熟人社会”的逐步瓦解而很少参与社区治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不高。缺少了社区居民和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团体的力量,便缺少了政府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与合作,公共利益不可能在这样的模式中最大化。

第2篇

关键词;社会变迁 社区治理

一、社区治理的理论基础

“社区治理是管理理论在社会领域的实际应用,是指在某特定社区的范围内,对社区内的公民,社区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社区治理的具体过程可以描述为五点:一是其特点是治理的横向范围扩大,形成网格结构,注重社区居民的意见权,充分发扬民主,转变单一的以政府为主的治理主体;二是其治理范围是特定社区内的公民的公民利益;三是社区治理的主体是治理范围内的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四是其采取的行动过程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与约定的习俗;五是其最终目的是提高社区成员的福利等生活保障问题,改善生活质量,使社区更加和谐。

二、社会变迁中社区治理的发展演变过程

社会转型是指社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一种整体而又全面的结构过渡状态, 它包括社会结构、社会运行机制和价值观念体系等等。伴随着社会转型,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伴随我国社会结构调整,社区治理发生了三次较为重大的转型:

1.我国早期实行计划经济,在其影响下,与之相对的所谓的社区治理是单位管理模式。城市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单位”构成全部社会生活,全社会被分解为一个个的独立“单位”。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功能来调配人员,整合资源等。如果想管理好整个社会,就必须管好组成社会的每个小单位。由于改革开放,我们的社会发生环境,制度发生巨变,社会功能逐渐分化,如今的社会已经转型为现代化的的社会。

2.改革就意味着新的变化的出现,传统的合作治理的模式已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其困境表现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沟通困难,而出现社区合作治理的困境。因此,社区的治理模式也需要变化。即由原来行政型社区向合作型社区再向自治型社区转变。

三、社区治理的发展趋势(主要讲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

1.社区治理的主体多元化

社区生活的实质是在社区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社区治理牵涉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是多元利益主体共存的过程,造成此种现象原因是:首先是社会转型;其次是经济发展需求转变,实行计划经济;最后是社会结构的持续转型。因此,社区治理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的利益,伴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入而变化,还引发了利益主体和利益取向的多元化。

2.社区治理的目标过程化

社区治理转变为更加注重过程目标,但是需要较长时间的实践。通过分析可知:首先,要明白社区治理的宏观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进步,围观目标是解决特定社区的具体问题;其次,社区治理的目标要想实现,还要使社区居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并对社区居民的行为进行监督,对社区活动制定相关相关的规章和制度等。

3.扩大社区治理的内容

要想保障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做到社区真正实现为公共事务服务,形成良好治理,就要扩大社区治理的内容,内容都是社区居民最关心的自身利益问题,如:一是社区的环境,包括绿地,活动设施,报刊宣传专栏的建设,以提升社区的居民文化生活水平,促进精神文明的建设;二是建设社区卫生防护站,保障居民的卫生,医疗问题;三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四是解决社区居民的福利问题。通过整合衣食住行等多方面资源,保障保障社区治理顺利进行,提升居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4.形成多元主体,上下互动的社区治理过程

多元主体,上下互动的社区治理是目前最符合治理过程发展需要的治理,能够从多角度,多方面实现社区治理不同主体的利益需要。因为社区治理强调的的是各治理主体等参与者多方互动,协商制定社区治理的目标,并在探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社区居民,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协作实施的过程。

四、对未来社区治理新模式的构想

“社会复合体”,就是按照社区治理发展的趋势构建社区治理的多元利益主体,包括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居民等,就是政府,社会,市场的等多方主体的互动,使其各方的利益相互重合或发生联系,成为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

在我国社区与社区之间的资源结构、人际关系、文化积淀和人口结构等方面差异都非常大,这当然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形成的,是由我国这么多年的现实发展所决定的。而这种高度的差异性又促使我国在治理社区问题时必须有高度的针对性,从实际情况出发,西方国家治理上的长处可以适当的借鉴,但绝不可简单的模式照搬由于我国社区情况所具备的特殊性,使得我们在在社区治理前,我们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划分。

在网络时代的今天,每一项事物的发生发展都离不开信息网络的影响,适者生存,我们必须寻求适应社会环境的更为先进的治理方法。

在管理好城市社区的基础上,还要要重视村民和村庄的治理,实施社区化管理,推进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社区治理,城乡互动,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皮埃尔卡蓝默《破碎的民主试论治理的革命》[M]4-5页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5

[2]史柏年《社区治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04

作者简介:

第3篇

一、组织相应业务科室和各监管所认真学习社会企业的定义和发展历程,搞清社会企业本质和边界,为开展培育扶持社会企业发展工作打好基础。

二、结合“双随机 一公开”、指导企业“年报”、“万人进万企、上门解难题”大服务等活动和日常监管工作,积极向企业开展宣传工作。截止目前累计共对辖区内110余家企业宣传了社会企业章程备案、社会企业认证等相关规定和政策。

三、在区社治委的指导下,每季度定期召开社会企业培育扶持工作推进会。及时和区级各职能部门、各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企业沟通,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提高为企业的服务水平。

四、对辖区内种子社会企业开展了行政指导培训。从培育扶持社会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生活领域、公共服务领域、社会事务管理领域方面的积极作用等方面进行行政指导培训。同时就企业在发展过程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与企业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今年7月,我局配合市社治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社治委开展了由深圳市社创星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成都共益社会企业认证中心执行的“老人助餐与社区养老服务精细化”专题研讨会。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对社会企业的理解和认知度不够,在培育扶持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不知道怎么干、干什么,导致发展的种子社会企业数量少、范围窄。

2、对种子社会企业培训力度较低,范围相对较小;

3、区级层面缺乏相应的扶持发展政策;

4、具体的政策落地还需区级各职能部门共同完成。

第4篇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理论;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多元化;自主治理

中图分类号:C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1-0057-02

多中心治理理论是由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诺姆提出的,这一理论主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多赢”,即网络结构中每个参与者都能够获取各自的利益所得[1]33。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应用领域

(一)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教育问题

多中心治理理论最初引入我国是用于解决教育问题,曲正伟指出多中心治理体制在我国义务教育治理中具有适用的合法性,提出了保持各中心之间均衡和突出政府责任主要性的多中心治理体制[2]9。付小倩等从建设主体、建设路线、制度创新三个方面出发提出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多中心思路,为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优化、深化提供了有益借鉴[3]106。

(二)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环境问题

刘芳雄最早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环境问题中,对于温州企业忽视环境保护责任的现状,提出了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引,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合作解决温州环境问题[4]139。对于我国城市地区的雾霾问题,刘菲提出构建多中心治理模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健全社会的参与机制,实现由传统到“绿色”的环境治理模式转变[5]1-2。

(三)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农村事务治理问题

对于农村公共物品在供给总量、供给结构上存在的问题,李莹莹提出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导,改革农村公共物品单一的供给主体,构建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组织三位一体的多元化供给主体[6]1。张海涛以多中心治理为视角,探寻乡村治理的新模式,提出了发挥第三部门、农村民间组织和行业协会在政府治理中的补充作用,形成多个中心相互协作治理局面,形成村级治理的“善治”局面[7]1。

(四)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

对于我国社区居委会一支独大格局的负面影响,刘伟红提出了发展其他社区组织,提升社区组织发展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形成多中心的公益物品供给格局,以打破社区居委会的绝对优势状态[8]88。对于我国城市社区存在的问题,史敏应用“多中心”治理,提出落实治理主体多元化,培育社区自主治理组织、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热情,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组织的关系,通过不同平台促使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中[9]1。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应用存在的问题

(一)偏离纯粹意义上的“多中心”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理论中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指公共部门、企业、非营利机构、个人均可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并以平等的地位处理公共事务以及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在我国学者建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大多是指以政府为主导,在此基础上发挥企业、福利机构、公民个人等治理主体的作用,这种“多中心”趋势,偏离纯粹意义上的“多中心”,表现为在政府这个轴心的周边围绕着几个不完全依附、部分自治的治理主体,这种模式主要是在政府指导下,各层级主体发挥相应的治理作用,层次化清晰,不同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较少,这种现象是根据多中心治理框架来寻找我国与之相对应的元素,通过协调政府职能与各级主体达到治理平衡,偏离了纯粹意义上的“多中心”。

(二)与我国国情结合得不够紧密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要是在美国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提出的一种治理模式,以美国联邦制国家结构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设计的,尽管我国公民社会发展水平大幅提升,民主、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但在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权利运用的民主化程度、社会组织运行的自主化程度、政府权力分配的合理化程度方面,都与理论最初要求存在差异。作为一种非本土化理论,我们在应用该理论时,不能完全照搬而要与我国国情结合,虽然我国学者做出了相应的努力,但这种结合还不够紧密,大多学者停留在理论层面的介绍,未能建立起实践性的理论框架体系,理论的本土化推进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三、提升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注重理论应用角度的自发性

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自主组织、自主治理,多中心主体之所以能够以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主要取决于他们的行动团体是多元主体的自主组织,在自组织的过程中不同主体会以平等的地位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处事原则,这一过程确保了多元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学者项麟通过在北京“浙江村”为期6年的深入考察和了解,对浙江村自有的一套治理模式进行了研究,从最朴素的事实中发掘我国社会存在的自主治理。浙江村的社区生活以由亲友圈和生意圈构成的系为基础,每个人都有一个“系”的关系网,两个圈子重叠的部分是核心系,人们靠亲友圈来组织平常的生活,多人与个人多向投资格局促使不同的亲友圈、系之间交叉重叠,增强了一些人纠纷调解和经济能力以及在各自朋友圈的声望,这些人影响范围深远,波及到它原来的系之外,这种机制促进了“大人物”的产生,这些主体构成了浙江村社区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浙江村的生意交往中人们通过掌握对方的底细减少风险,亲友圈在其中发挥着积极的中介作用,例如:在A的系中他与B是亲友关系,B与C又是亲友关系,那么A在与C开展生意合作时可以发挥B的连接与监督作用。广泛的亲友圈不仅可以对对方进行监督,还可以对其失信行为进行惩罚和纠正,人们在亲友圈与生意圈的互动中锁住客户,一个系的人共享这组具有锁住能力的亲友圈。浙江村内不同的关系之间构成了关系丛,使人们有很强的互相帮忙意识,认为互相帮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如:A帮了B的忙,C又来帮A的忙,因此帮助别人实质上是在给自己的“关系丛”投资,“助人者人助之”,这个“人”在村内所包含的主体是相当广泛的,同时浙江村内的生活透明度极高,如果不帮会遭人闲话,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人们互相帮助的积极性。村内的大人物主要提供大院、市场等公共场所和调解内部纠纷,是社区组织的核心,大人物和小人物各做各的生意,内部关系的编织构成大人物的权威基础,对于不能解决的纠纷都要找大人物进行调节,同时大人物也乐于为人提供服务和帮助而不计回报,这样反过来也能提高他在关系丛中的威信。浙江村的这种自主治理模式不仅加强了和外部经济体的“联结”,促进了自身社区的持续发展与扩张,也积极改变着外部社会的经济格局。这样源于社会内部自发性的自主治理是与多中心治理理论相符合的,从这种自发性的角度出发引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发挥治理理论的指导作用以解决我国社会组织自主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社会环境内部的自主治理模式是需要广大学者加强研究的地方。

(二)提升治理理论与我国国情的结合程度

多中心治理理论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上,主张多种制度规划相结合,强调治理主体多元化,对社会管理中遇到的集体行动困境做出良好的响应,这与我国公共事务管理本身层次多,复杂性强的现状相吻合,为解决由政府单一管理造成的集体行动困境提供了思路,对我国公共事务治理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但不同国家国情不同,即使是同一地区不同组织之间的具体情况还会有所差别,所以在引用针对美国国情提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时必须对其进行本土化的改造,使构建的多中心治理模式符合我国实际。

学者陈剩勇、马斌在《温州民间商会:自主治理的制度分析―温州服装商会的典型研究》一文中对多中心治理实现的制度机制进行了研究,作者指出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主要以公用的草地和山地等“公共池塘资源”为研究案例所得出的自主治理理论,在分析温州民间商会的自主治理时,显然还应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之下做一定的修正和本土化的建构[10]33。温州民间商会是相关业内人士为在行业混乱无序,政府无力解决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以其良好的自主治理绩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者根据奥斯特罗姆自主合约治理的八项原则:分享资源单位的个人或家庭之边界界定清晰;使用、供给与当地具体情况相适应;集体选择安排;有效监督;越“规”的分级制裁;低成本如论坛式的冲突协调机制;对组织权的认可;分权制组织[1]17。分析了温州民间商会的生发机制―制度基础和内在逻辑、温州服装商会―制度变迁与自主治理机制的演进、温州民间商会的制度困境及其发展出路,最后总结与探讨了自主治理与政府作用。这样一种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应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分析及解决我国社会自主治理的生发机制及存在问题的方法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较强的理论指导意义,需要广大学者进行广泛研究。

参考文献:

[1][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M].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2]曲正伟.多中心治理与我国义务教育中的政府责任[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3(23).

[3]付小倩,袁顶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多中心建设[J].现代教育管理,2014(7).

[4]刘芳雄.多中心治理与温州环保变革之道[J].企业经济,2005(4).

[5]刘菲.多中心治理视角下H省雾霾治理问题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4.

[6]李莹莹.多中心理论视角下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研究以阜新市为例[D].沈阳:辽宁大学,2011.

[7]张海涛.多中心治理:劳务输出地区乡村治理新模式――以四川省南充市为例[D].重庆:重庆大学,2013.

[8]刘伟红.多中心理论视野下的社区发展路径分析[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1(2).

第5篇

[关键词]“互联网+”背景;社区治理;应对措施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2.118

[中图分类号]D6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2-0-02

我国在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建设现代化的社区治理。这是社区治理的概念首次出现在我国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中,表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在“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如何结合现代化的先进科学技术应用手段,实现社区治理水平的飞速提升,就成为社区工作人员重点研究的课题。

1 “互联网”+背景的基本概念

在我国乃至世界范围的研究领域中,各个行业和各个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对“互联网+”社会发展背景的研究,并没有总结出一套系统化、理论化的完整概念。在我国发展进程中,有关“互联网+”背景的基本概念论述,主要可以根据研究观点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两方面不同的内容。

其一是将“互联网+”背景的研究重点放在社会经济金融行业的研究领域,具体指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联合。其二则主要强调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于社会基础治理工作中所能发挥的优势和具有的发展潜力。通过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社会经济、政治及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协调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2 社区治理实践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由于“互联网+”的社会发展模式在我国产生和持续的时间较短,因此,其在社区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并没有得到相关管理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当今社会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仍存在大量需要管理人员及时解决和应对的矛盾问题。目前,在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社区治理仍处于并将在以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由原始工作模式向现代化管理方式转型的中间时期。

在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影响下,受传统社区治理思想的约束和限制,“互联网+”社会发展背景下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不但没能结合应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应用手段,反而限制了社会公众及社会企业单位在社区治理实践中的参与程度,严重缩小和降低了社区治理的管理力度。

3 “互联网+”背景下,提升社区治理力度的思考

3.1 革新发展思想,摆正认知理念

在广大社会成员的认知中,有关“互联网+”概念的提出,仍旧属于一个较为陌生的字眼。但自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手段为依托的信息化生活方式,已经逐渐渗透到我国社会成员日常工作及学习、生活的各个环节。这一社会背景要求社区工作管理人员在开展社区治理工作的过程中,要真正认识到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的重要性,结合信息化处理技术改变治理工作的开展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背景确实能帮助社区治理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优化自身的工作治理水平,但“互联网+”的信息化处理技术并不是万能的,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治理时,可以将互联网技术作为辅管理工具,但不能完全依赖互联网技术。当管理出现一定的问题和弊端时,仍需要相关管理人员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出有效的治理措施。

3.2 强化教育宣传力度,提升社区治理的群众参与度

管理人员还可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网络信息传播功能,不断强化社区治理工作开展的宣传力度,使社区更多群众参与到治理实践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为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赢得更多群众基础。社区治理工作开展效率的高低,有时能直接体现出一个社区发育成长状态是否完善。

社区治理应引导更多社区成员参与其中,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如在治理方案方面,集思广益,从而推动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工作人员要培养社区成员养成强烈的集体发展意识,在社区团体中形成家文化的认知发展理念。在保持个性发展认知观念的基础上,为社区治理工作开展的负责人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意见,使管理人员能在了解和结合社区群众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更加完善的治理方案,实现社区治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4 结 语

社区治理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的基础性工作。社区治理工作开展的效率和质量,有时能决定整个城镇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与社会成员个人生活水平的高低也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在“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只有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深刻了解社区治理与实践工作开展的重要性,才能秉承正确的发展认知观念,实现治理力度与质量的全面优化和提升。

主要参考文献

[1]欧伟强.“互联网+”背景下上海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探索――以普陀区平江社区“自治家园”为例[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5).

第6篇

【关键词】转型社区;双山村;网格化治理

城镇化进程中,在由农村社区向城市的转型过程中,社区发展也面临新的困境与挑战,当下转型社区基层秩序的重建与家园归属感的重塑,需要对这些问题做出理论与实践意义上的双重回应,这也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融合理想图景的有益探索。对此,国内外学界做了大量有益的研究,这也为这一问题的进一步探讨奠定了基础。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重建转型社区基层秩序的研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寻求突破。首先,倡导活私开公的资源整合,梅尔文・德尔加多(Melvin・Delgado)将公益支持与独立经营融为一体,重新打造社区服务体系。其次,强调社区的功能定位,沙凯(Sharkey)认为应当将社区建设成为中转机构,形成政府服务与居民需求的良性对接。最后,将社会组织作为提供社区服务的主要力量,海恩波特(C・Heginbotham)动员由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合作和信用联盟及草根组织等形成联盟,为社区真正实现自治再造基础。

国内学术界从社区网格化模式入手探讨转型社区秩序重建的研究主要有以下成果。一是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寻求“政府治理”与“社区自治”间的有效契合。田毅鹏教授指出,寻找网格管理与社区治理之间的联结,调试好国家与民众间的距离构造,从而实现对基层秩序的重建。二是从具体运作机制的视角探讨网格化管理在城市基层秩序中的构建与完善。文军教授通过探讨网格化模式的构建,认为网格化管理模式实现了在城市管理从单一被动到多元联动的转变。三是从组织与空间关系的视角出发分析网格化建设的投入效益、资源匹配和最佳规模。刘君德教授认为,通过社区网格化模式可以实现社区服务组织的最优空间布局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最佳区域设置。

当下社会学界对于基层秩序重建与社区网格化模式的研究,提供了大量有益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探索,但仍有以下几点缺憾。一方面是研究视角的缺憾,以往研究大都在现有的社区运行机制的内部寻求突破,鲜见从网格化模式这一切入点来探讨社区转型社区的问题。另一方面是研究层次的缺憾,对于转型社区的研究长期停留在宏观层次上,当下需要从微观的层次上来对转型社区进行扎实的田野调查。

二、转型社区的困境与网格化模式的应对

本文以c市双山村为例,针对当下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乡结合部由村到城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社区进行深入研究,展现其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需求,以此为基础,弥补以往的城镇化进程及社区治理问题,并尝试以带有理论与实践双重意义的网格化治理模式为解决转型社区问题的工具。

(一)城镇化进程中社区转型关键期面对的困境与挑战

随着城镇化的进程,诸多乡村社区开始迈向城市社区。在这一转型过程中,C市双山村有四个方面的问题令人关注。一是村委会社区管理模式向街居社区管理模式转型过程中的简单复制,这与城市社区要求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宗旨脱节,这需要我们探索社会管理的本土性与科层制两者的合理融合。二是社区转型过程中人口结构的复杂变化,外来流动人口需要社区转换治理思路来应对社区流动性,协调相关政策与社区资源,为外来流动人口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助力。三是在城镇化进程中社区居民的空间分异,如何促进新建商品小区与回迁小区的沟通与交流,需要社区设计可操作的方案。四是公共精英的缺失,转型社区的公共事务急需要公共精英的重现培育,这也需要社区在治理过程中寻找可行的方式激活社区能量,打造社区自治的精英基层。

(二)社区网格化治理模式的优势及其局限性

一方面,社会改革步入深水区,诸多社会问题的出现对社区稳定秩序造成冲击,尤其是随着单位制的终结过程,社会原子化动向表现的愈来愈明显,社区承担着解决基层秩序不稳定因素的政治使命,这就需要创新社区治理模式,让社区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防护网络。另一方面,随着网格化治理模式由北京向各大城市的扩散与复制,原本适合临时性管理的应急手段变成一种长时段制度化与结构化的治理模式,这不仅带有制度泛化的色彩,更在行政末梢的延伸过程中对基层的自治方式有所影响。而本研究期望通过分析网格化治理模式的优势及其缺陷,从而为其在城镇化进程中转型社区的治理提供移植的契合性方案。

(三)创新与超越:网格化治理模式在城镇化进程中转型社区中的移植

在调查双山村困境的表征与原因、网格化治理模式的优劣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将探讨网格化模式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治理系统与治理问题的对接需要环环相扣的整体性设计,从而为基层实践治理能力的提高提供宏观与微观的双重建议。笔者认为对于双山村的网格化管理与服务应当着重坚强以下六个方面工作。首先是合理划分网格,结合已有居住边界,依托原有路网,原则上按照每个网格200户,人口约600人,将6000人口的双山村划分10个网格。其次,明确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作为网格负责人,由每个网格居民公开选举,定期巡查,并建立健全网格工作流程,以网格信息库、基础台账、民情日志等形式,建立有人巡查、有人报告、有人负责、有人解决、有人督查的“五有”工作机制,实现事在网中办。最后,严格考核问责,实行定期考核和通报、评比制度,实行责任倒查。

三、结语

第7篇

>> 从行政分割到协同治理: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机制创新 协同治理审视下的城市环境危机及其治道逻辑 协同治理视野下的单位制社区建设:路径模式与制度框架 跨域协同治理:破解区域发展碎片化难题的有效路径 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路径选择 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腐败机制的构建与实现路径 多元协同治理 基层协同治理推进路径和生成逻辑 从药品安全看药品监管 结构性视角:区域安全风险的协同治理探讨 食品安全协同治理运行机制分析 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协同治理 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 刍议社区治理中的协同治理机制 协同治理视角下城市多民族社区中居民参与存在的困境及路径选择 协同治理视角下网络预约租车治理新路径 企业集团财务协同治理的理论分析* 新型农村社区协同治理模式的构建 协同治理视角下的政府公共危机处理 浅谈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多元协同治理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日报:《河南多地糖丸停用、灭活疫苗“断供”正在加紧采购》,等相关新闻报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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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论文摘要: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和运用对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观点提出了挑战,文章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分析了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下公司治理理念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公司治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公司治理由于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受到关注,特别是随着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核心的公司治理实践的发展,公司治理伴随着“公司的触角”渗透到了中国社会经济领域的各个角落,公司治理以及公司治理所衍生出来的企业社会责任、公司公民、商业贿赂和企业伦理等问题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弄清公司治理与构建和谐社会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对发展与完善和谐社会理论体系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

利益相关者的理论萌芽最早起源于多德(Dodd)与伯利(Berle)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论战。但利益相关者作为一个明确的理论概念则是由斯坦福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于1963年提出的。他们认为,对一个公司来说,存在利益团体,若没有他们,公司就无法生存,这些利益团体就是所谓的利益相关者(stakerholders)。利益相关者的思想一经提出,就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和讨论,迄今为止,关于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就已近30种之多。米切尔(Mitchell,1997)归纳了其中的27种,并将之分为三类:一是最宽泛的定义,即凡是能影响企业活动或被企业活动所影响的人或团体都是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供应商、消费者、政府部门、相关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周边的社会成员等;二是稍窄的定义,即凡是与企业有直接关系的人或团体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排除了政府部分、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社会成员等;三是最窄的定义,该定义认为只有在企业中下了“赌注”的人或团体才是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逻辑下对公司治理的分析

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认为,企业是资本家的企业,因为企业的财产是由出资者投入的资本形成的,这些资本以物的形式沉淀下来,构成企业信用担保的基础,从而出资者承担了企业的剩余风险,那么理所当然的应享有企业的所有权,在经济学上就表现为股东权益最大化构成企业的终极目标。

杨瑞龙、周业安(1997)认为这种以股东权益为唯一标准的看法是基于物的财产权的认识。所谓财产权就是对所拥有的实物资产具有占有、使用、处置及收益等一系列权能,如果有产者把他们的实物财产投入到公司,那么公司财产的一切权益均属于股东。而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是由不同要素提供者组成的一个系统,股东仅仅是资本的提供者,除此之外,供应商、贷款人、顾客,特别是公司职工对企业都做出了专门化的特殊投资,他们是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企业经营对他们的影响和对股东的影响一样,因此,公司经营是为公司利益相关者创造财富服务,而不仅仅是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为此,就应当让利益相关者享有公司所有权并参与公司治理。

威廉姆森则认为,公司治理框架中应该给那些向公司提供了“专用性资产”的人的位置,其中也包括雇员。美国普金斯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布莱尔(MargritM。Blair)强烈主张利益相关者应进入公司治理,其观点是:公司并非简单的实物资产的集合,而是一种法律框架结构,其作用在于治理所有企业财富创造性活动中做出特殊投资的主体间的相互关系。投资并不仅限于股东,供应商、贷款人、顾客,尤其是企业雇员往往都做出了特殊的投资,这些投资的价值在极大程度上依赖与那家公司的持久的关系。认识到公司是一种治理和管理者专业化的制度安排,会促使人们关注这样一个事实,即雇员、贷款人、供应商或者其他人都可以做出专业投资,这些投资与股东们的投资一样面临完全的风险。所有在企业从事的业务活动中做出特殊投资的各方,都事先假定并期望他们能从企业内部这些资产的联合运用所创造的利润中获得相应份额的收益。波特也提出了与此类似的主张,认为应鼓励长期职工所有权,鼓励公司董事会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应该给予主要顾客、供应商、融资顾问、职工和社区代表等在董事会的发言权。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在现实中推动了公司治理理念的变化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

1990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1310法案》通过,从而使利益相关者理论成为当今企业和社会至少某一方面的主旋律。该法案指出,利益相关者享有公司治理的权利。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所拥有的权利不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股东是公司的发起人,是公司治理的原始动力;企业管理者拥有公司的经营控制权,是公司治理的关键;雇员是公司的劳动力资源;债权人是公司发展的资金提供者;供应商是公司产业链中的供应链;顾客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外部依赖者;政府是公司税收政策的制订者;他们共同参与公司治理。

在中国,由于缺乏利益相关者的意识,很多公司把本应公司内部化的成本予以外化,转嫁给社会并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同时,公司内部权利制衡手段的欠缺也导致企业经营的效率低,从这个角度而言,公司不仅要追求股东的利益,而且还要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对中国企业来说,构筑一个由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共同治理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公司利益相关者是和谐社会利益相关者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处理好社会活动主体之间以及社会活动主体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并实现他们之间关系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所覆盖的主体范围包括在一个国家生活的全体国民和其他人的社会活动主体与生态环境的总和。如果把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引入建设和谐社会的范畴,那么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就是处理好所有的社会活动主体及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因此,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而言,公司治理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具有较高程度的重合度,公司利益相关者是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子集。

公司治理中的和谐社会建设问题

(一)公司内部利益相关者间的和谐

股东、董事、高管人员和员工作为公司的内部利益相关者,协调他们之间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之一,这也是传统的公司治理理念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委托理论认为,随着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必须建立“股东-董事会-高管”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有效防范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公司的有效和谐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不仅是公司治理改善的要求,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公司内部利益相关者和谐的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公司与员工的关系问题,公司与员工间的劳动关系问题一直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一个主要问题,员工在公司中的地位、管理层与员工的关系、员工是否享有企业剩余索取权以及员工的工作环境、报酬等问题在中国越来越突出,甚至在某些情况先出现了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对立。

特别是随着员工自我意识的增强,员工要求参与公司管理以及获得公司尊重的要求将日益强烈,妥善解决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实现公司治理内部和谐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一个方面。

(二)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和谐

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一方面需要解决好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需要解决好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即解决好公司的外部治理问题。公司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包括顾客、供应商、政府、社区以及生态环境等,公司与这些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已经被归结为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角度而言,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为满足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内在要求,对职工、供应商、消费者和社区居民等所承担的一种义务或责任。哈罗德•孔茨认为,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就是要认真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其他主体的影响。最近几年兴起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的研究和实践,在使企业社会责任朝着可操作的方向前进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在这方面影响较大的是SA8000,即社会责任标准。SA8000作为一个社会责任方面的认证体系,明确了社会责任规范,即明确提出了如何规范公司与顾客、供应商、环境、政府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讲,SA8000对于建设公司及其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此,引导和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公司治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无论是协调公司与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还是协调其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都属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部分。因此,当前公司治理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公司治理,本身就是对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促进,公司治理自然地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和内容。同时,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处理公司利益相关者之外的社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时,公司治理中的一些理念非常具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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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维安,王世权.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研究脉络及其进展探析[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7(4).

第9篇

Abstract:The concep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quirements of enterprises can not pursue a single economic objective, the enterprises should bear its own as a "social citizenship" responsibilities. Manifestation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 to participate in community building.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process of community building the main building in the marginalization of the advantages of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community building, and try to clarify the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community building on the basic theory momentum.

关键词:企业 社会责任 社区建设

Key words: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mmunity building

作者简介:

1雷鸣,(1987-)男,河南泌阳人,中南大学2009级社会学硕士,研究方向:城乡社会学

2张桂蓉,(1967-)女,湖南长沙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社区社会学,社会管理与社会政策

引言

社区建设,也称为社区发展,现在已成为现代国际思潮,也是我国社会的热门话题。中国社区发展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城市社区服务工作普遍兴起与发展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而提出的社会学的一个基本概念。[1]提出这个概念的目的,旨在以社区发展为切入点,全方位加强社区建设,为和谐社会构建奠定坚实的基础。进入90年代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原来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包揽的社会职能开始分化并逐渐回归于社会和社区,社区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价值、功能等日益凸显,社区建设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机会。目前,社会各界关于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已达成共识,现在努力重点是如何更卓有成效的开展社区建设。经验显示,社区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各种力量的参与。政府、居委会、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各种力量通力合作,在国内已形成了比较典型的社区建设模式。这些典型的模式无一不是各种力量协同努力的结晶。在这些模式中,显而易见的是企业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及责任未能得到明确体现,因此,文章的关切是:对于企业作为一个在现在社会生活中有举足轻重作用的组织在社区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责任进行理论分析,探讨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优势,进而更好地明确企业对社区建设的责任,探索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有效模式。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在文章语境中,社会责任的定义是:如果企业在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义务的前提下,还承担追求对社会有利的长期目标的义务,就认为企业是有社会责任的。[2]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改革前的企业办社会并不是对等的。企业办社会,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的产物,企业不是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经营单位,而且无视经营绩效,企业本身应具有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等权利被政府取代导致以政代企;而政府的公共管理及服务职能却由企业遵照行政指令包揽下来;企业参与社区建设、支持社区发展,是在解脱社会事务的沉重负担以后,充分利用良好的社会和社区环境发展企业,积极参加必要的社区建设、管理工作,共建文明社区,为社区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这是企业与社区的一种新型关系。企业承担社区建设责任的方式或途径,主要以构建优良的社会公共关系、企业的形象和品牌建设的方式或途径进行。

二、我国当下社区建设主体的边缘化

社区是一定区域内的具有一些共同文化价值观念的人群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我国目前的社区建设大多以法定社区为操作单位。在当前语境中,实际确定社区实体所首选的标准是地域界限明显,至于成员归属感的强弱则是次要的。具体而言,社区在农村指的是行政村或自然村;在城市指的是街道办事处辖区或居委会辖区以及一些城市新划分的社区委员会辖区。[3]社区建设的实质是社区资源和社区力量的整合过程,即使社区中所有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来共同建设社区。[4]社区建设要立足社区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的建设和谐社区。

社区建设主体有政府、驻区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社区居民以及社区的居委会等。当前我国社区建设的一大困境是社区建设主体的边缘化: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越位与缺位;居委会自身职责模糊不明;驻区企事业单位的缺位;社区组织的发展受到重重限制;社区居民漠视社区建设。

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应当是指导、引导作用。目前社区建设中政府意志不可小觑,有时甚至越俎代庖,把本应该由社区组织承担的职责包揽于己身,没有放权给社区组织和基层居委会。另外,政府囿于计划体制下的观念,有时会限制社区组织的发展。社区建设资金等社区建设亟需的资源,由于基层政府财政捉襟见肘,往往是力不从心,难以到位。

居委会是我国城市基层的自治组织。但是居委会在产生之初就是作为国家权力在基层的延伸即政府的“腿”、“脚”等形象出现的。而且社区建设所需各种资源,如人力、财力、物力等,居委会并不具备。同时,居委会的自治性质现在并未完全显现,居委会的各种工作对“上”负责的意味远甚于对“下”负责。这样社区居民的满意度就不成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重点,而完全是为了完成上级交付的行政任务。居委会角色的混淆势必导致社区建设步履维艰。

在改革开放之前,驻区企事业单位与社区基本上算是“一家人”,企业办社会成为一种社区建设的基本模式,其时不存在驻区单位对社区建设的不在场。因为当时社区建设的所需资金等一些重要资源,社区的一个重要的来源渠道就是驻区单位提供的资金。但是自从改革开放后,驻区单位纷纷改制,国家为国企减负,提倡企业剥离社会职能,在市场竞争中“轻装上阵”。同时国家又开始注重社区建设,但是凸显的问题是社区建设的各种资源从何处来?现在企事业单位的当务之急是分清以前的单位办社会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区别,企业要在新形势下参与社区建设,发挥企业的独特优势,以崭新的方式和形式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社区组织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主体,其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被广大社区建设成功的国家所证明,其重要性已毋庸置疑。但是由于政府观念尚未完全转变及对于培育社区组织没有经验等方面的原因,至此,我国社区组织发育缓慢,社区组织效能低下。社区组织的不健全,以及社区组织不能解决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中的问题,进一步导致社区组织对于社区居民缺乏吸引力,这样就产生恶性循环。社区组织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主体未能发挥明显作用,社区建设举步维艰也就在所难免了。

社区居民原先一直处于单位制之中,单位包揽了居民的绝大多数生活所需,导致居民只知单位,不知社区。当单位制趋于解体,社区建设大力发展之时,社区居民并未完全转变过来,保持着对社区建设漠视的惯性。目前,各社区的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并不高,大多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的是退休的、下岗的等群体,作为居民中社区建设主体的青壮年群体大多依托在工作场所,而完全不理睬所住社区的建设及发展。社区建设的最主要的主体、社区建设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却完全漠视社区建设,由此可见社区建设的境况。

政府的力不从心、居委会的角色模糊、驻区单位的责任不明、社区组织的发育不良、居民的漠不关心等这些社区建设主体的集体边缘化,导致国家大力倡导并给予稳定基层社会厚望之责的社区建设未能如约而至,现在社区建设的困境迫切需要社区建设的各主体协作起来,各自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能与完成自己的职责。

三、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理论分析

从前面的社区建设主体的边缘化可以看出社区建设存在的些许困境。我们的关切是:企业参与社区建设有何优势?在社区建设中,企业何为?

(一)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理由及优势

企业的作用包括: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我国目前逐步走向成熟的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企业是社会生产和流通的直接承担者;企业是推动社会经济技术进步的主要力量。由于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作用重大,因此,企业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拥有和积累了许多资源,如人才、资金、先进管理方法等,这些资源皆可用于社区建设。

1.满足公众期望

从国际范围来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社会对企业的期待越来越多,现在有很多人支持企业追求经济和社会的双重目标。或许“社会”这个概念对一些企业来说显得飘渺,不如社区来得实在且可行。因此,企业参与社区建设也是社区居民对企业的期待。

2.增加长期利润

大多数研究业已表明企业的社会责任行动不会影响企业的长期利润。相反,有社会责任的企业能可靠地获取较多的长期利润,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所带来的良好的社区关系和企业形象。

3.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与社区建设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和改善所在社区的状况,这种良好的环境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4.拥有资源

当前企业与社区相比,企业无疑拥有社区难以匹敌的财力资源、技术人员和管理才能等,企业从社会获得了集中资源,企业也因此理当承担社区建设的责任。[2]

(二)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理论分析

公众期待、企业自身利益考虑以及企业确实拥有较多资源等优势使得企业在社区建设中必须有所行动、有所作为。

社区生活本质是社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社区治理是社区利益相关者之间合作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社区治理主体是包括政府组织、社区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居民等的平等参与者;治理客体是社区公共事务;治理规则是社区成员认同的社区规范;治理过程表现为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互动行为的实体活动。社区治理主体的特征:多元性;平等性,强调各参与者是平等的,不存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明确界限。[5]

企业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的单位,社区建设是一个包括企业在内的各主体之间合作互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按照嵌入性理论的分析框架,企业的发展和社区建设的状况是相互嵌入的。企业发展所需的人才、政策扶持、公众支持、形象塑造、文化建设等无疑受到社区建设的影响;社区建设是各主体协调互动合作的过程,企业作为一个重要的建设主体,其对社区建设的参与,带来的不只是资金等物质资源,还包括企业的文化、现代经营理念等重要的无形资源。尤其是企业和社区建设在文化的相互渗透、嵌入方面,甚至可以说企业文化和社区优秀文化是相互型塑的。

四、结语

虽然目前关于社区建设的概念尚无一个包括政府官员、学者、社区居民各方共同认可的定义,但是社区建设的实践却已风生水起。社区建设不只是某一个主体自己的事情,也不是某一主体可以单凭一己之力搞好社区建设。在社区建设场景中,企业在场已经在理论和实践中证明是可行的、有效的。我国企业与社会责任的关系经历了企业完全办社会-企业剥离社会职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三个阶段,而当前在改革企业社会责任过程中,未免矫枉过正,导致大多企业没有意识到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更不能理解企业在社区建设过程中自己的担当。企业参与社区建设初露端倪,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及企业自身的成熟,企业将会更自主的、积极的、全方位的、多渠道的参与社区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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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关键词:股东至上主义利益相关者财务目标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概述

(一)股东至上主义此理论认为,公司是基于股东投资人股所形成的,且享有相当于所有者的权利,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赋予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股东投资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上,相应地形成了以股东权保护为中心的体系。传统上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和改革也都是遵循着这一理论框架而进行。但自上个世纪以来,面对新的经济形势,各国公司治理结构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构成了对传统治理模式的有力挑战。首先,股权内部挑战。传统的公司治理多为私人或家族持股,“二战”以来,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兴起,出现了法人股权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该模式相对于大公司日益分散化的股权以及因股东专注于投机而引起的对公司监控不力最终导致“控制权”弱化的公司现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处于相对弱势股东权的保护。然而这一模式仍然没有解决公司作为利益系统所应具有的权利平衡作用。再加之投资者的法人本身有自己的法人利益,同时又是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委托人;这样一来,投资法人利益、被人利益以及公司利益就存在着难以解决的逻辑矛盾。其次,经理权挑战。经理权究其实质乃商法上的权,是独立于股东权的公司制度权利体系中的又一重要权利。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纷繁已使公司经理成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公司在组织技术的要素中,管理要素已日益凸现出其重要地位。但公司经理以此为契机,由单纯的“他人资本管理者”发展到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庞大“经理阶层”,从而爆发“经理革命”。无论是经济学家还是法学家,不得不对这一影响公司命运的特殊利益阶层权利结构予以关注。因此,单纯地强调股东权及其对经理权的严格控制,已不再适合经理权的法律性质及其实际发展;但过分地强调经理权,而无视其他利益主体的存在价值,只能是有害无益的观点。实际上,经理权的过分强大已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构建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在于使公司制度所涉及的相关权利(包括经理权在内)之间保持一种适当的平衡,而不是孰优孰劣的问题。就此而言,以股东权保护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已不能做出有效的回应。再次,职工参与经营权挑战。经营权职作为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一般是指股东依法定程序通过取得董事或监事资格等手段参与经营管理公司业务的权利。经营权通常为作为股东权益代表的董事会及其下属的经理层所拥有。但随着经济民主化和社会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在“公司法学的理念不仅仅是经济效益”的价值观念的指导下,人们已逐渐认识到“一个健全的公司法律制度是经济利益与对人平等权利尊重的民法价值的双重努力下的结晶”。就特定公司职工而言,其本身具有“人质”效应:当公司出现经营危机时,作为股东可以通过“用脚投票”,转移投资方向减少其损失;而作为职工由于其工作技能的资产专用性,使得其在短时间内难以做出迅速的回应。这说明职工与公司之间的紧密程度以及赋予其参与经营权的重要意义,职工参与经营权已成为历史的必然。如挪威于1980年修订的《宪法》中明文规定,有关职工在其工作场所享有共决权的条款应由法律做出明文规定,并据此建立了独特的公司大会制度;德国则建立了职工监事制度,赋予职工参与经营权;其他一些主要欧洲国家,也都纷纷建立了保障职工参与经营权的具体制度。

(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 利益相关者指的是在公司管理中参与公司运行的各种人员和组织都成为公司风险的承担者和利益的分享者。由此可见,股东、债权人、雇员、供应商、消费者、社区、相关的社团、社会组织还有政府等都可以视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显然利益相关者的范围是宽泛的。美国学者克拉克森认为,“利益相关者是对于公司及其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活动享有或主张所有权、权利或者利益的自然人或社会团体”,克拉克森进一步把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划分为两大类:一级(Primary)相关团体,是指那些对于公司的生存不可缺少的人。包括公司的所有者、客户、职员、社区及政府,也可能还包括其他方面,如供应商和债权人等。二级(Secondary)利益相关团体,包括与公司的生存关系不大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但公司的经营对他们的利益有影响。二级利益相关团体包括有关各方,如环境主义者、媒体、学者和批评家、贸易组织,甚至竞争者。所谓“利益相关者”指的是“通过专用性资产的投入而为企业的财富创造做出过贡献的产权主体”。 “利益相关者”治理就是要让所有这些通过专用性资产的投入,为企业的财富创造做出过贡献的产权主体参与到公司的组织机制、决策控制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中去。美国经济学家科斯提出了“企业契约理论”,将企业概括为“生产要素的交易,确切地讲是劳动和资本长期权威性的契约关系”,由此更多的学者开始将公司理解为一个由物资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以及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间的一系列契约的组合,即具有不同资本的个人和组织通过谈判来分配各自的责任、权利和利益,谈判的结果就是形成有约束力的企业契约。可见,公司不只有股东一个人的利益主体,债权人与股东投入了物资资本;经理人员等经营管理者和职工是人力资本的投入者;顾客、社区等投入社会资本(信誉资产)。作为签约人的企业参与者都必须对自己投入企业的要素拥有利益请求权,这种利益可以通过经济形式也可以通过非经济形式表现出来。

鉴于股东至上主义存在的问题,使人们把眼光逐渐转移到企业利益相关者上来,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目标并非唯一地追求所有者的资本收益最大化,企业本质上是多边契约关系的总和,或是由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组成的“契约网”,契约本身所内含利益主体的平等性和独立性,要求公司管理结构的主体之间应该是平等、独立的关系。这些相互关联的主体,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生产者、消费者、供应商及其他有关利益主体,组成了利益相关者,而企业的效率则需要建立在利益相关者平等的基础之上。在这样一种新的公司治理逻辑下,企业不仅要重视股东的利益,而且要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经营者的监控;不仅要强调经营者的权威,还要强调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实际参与。具体讲,在董事会、监事会中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如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等),以发挥利益相关者的作用。1984年,美国学者弗里曼(Freeman)发表了名为《利益相关者探讨》的文章,认为股东的利益不应该被看作居于最高地位,而应是利益相关者网中的一员。公司是一个利益关系网,每个关系网中的各个要素都是建立在相互作用的基础上,在公司治理中公司的管理者不但要为实现股东利益服务,也应该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20世纪80年代后,许多国家开始在公司法中规定,允许经理对比股东范围更广的利益相关者负责,其实是要构建一种“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

基于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考虑,西方国家进行了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实践。主要包括:(1)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

最早出现于美国的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在世界范围出现董事会职能减弱,公司经营者成了企业的真正主宰,导致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公司业绩不佳,股东利益被侵蚀。董事会的沉默和缺乏监管的管理层控制被认为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为此,独立董事作为具有独立的外部董事和一种有效的监督经营者防止内部人控制的方式逐渐形成(2)职工持股计划。也称为股票期权计划,是将股票期权概念借用到企业管理中而形成的一种制度。是指经营者在与企业所有者约定的期限内享有以某一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企业股票的权利,这种股票期权是公司内部制定的面向管理人员等特定人的不可转让的期权。这种制度是美国经济学家、律师路易斯・凯尔索(LouisKelso)最先提出来的,因而他被称为职工持股计划之父。西方国家兴起职工持股计划的原由之一就是顺应兴起的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人力资本同实物资本和货币资本等非人力资本在地位上等同,并且认为人力资本价值是企业最主要的无形资产。西方职工持股计划制度之所以在西方国家得到普遍发展,主要原因即为有效解决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的委托――关系所固有的利益冲突,以及提升人力资本这一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其实质是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中,90%以上的公司都推行了职工持股计划。(3)管理层收购。1980年,英国经济学家迈克・莱特(Mikewright)在研究公司的分立和和剥离时发现了一种奇特的现象:在被分立或剥离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被出售给了原先管理该企业的管理(或经理)层。后来,英国对此类收购进行融资的主要机构工商金融公司把这种现象起名为经理人融资收购(Managementbuy-outs),简称为MBO,并一直沿用至今。

二、西方国家基于利益相关者财务目标主要理论简述

(一)托管责任理论托管责任理论认为,公司是有自己个性、特点和激情的机构,关注的是利益相关者群体――投资者、雇员、供应商、顾客和管理者等的广泛利益,而不是只关注其中某一类。因此,这种公司很自然地被看成是一种社会组织,拥有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这样的公司制度和管理模式,应当界定为“托管制模式”而不是“股份制模式”。在托管制模式中,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是公司资产的受托管理人,而不是股东的人。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是保持公司的资产,并公正地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为了促进公司利益的发展,他们有权在任何情况下以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采取行动。

(二)公司社会责任理论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公司对社区提供的服务有利于增进社区利益,社区利益作为一项衡量尺度,远高于公司盈利。早在1924年,谢尔顿(sheldon)就把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群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按照一贯的解释,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各类利害关系人的信托人,而积极实施利他主义的行为,以履行公司在社会中应有角色的义务”。该定义包括利他主义原则和受托管理原则。公司社会责任内含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以及整体社会的利益,理论上公司的社会责任通常与社会公平、社会正义、社会道德、社会福利及社会权等概念联系在一起,并以此为理论基础。

(三)共同所有权理论 共同所有权理论认为,在资本相对稀缺并且相对重要的环境中,尤其是在古典资本主义企业中,资本强权观或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制度与现实情况显得比较和谐。但进入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企业,特别是以人力资本为关键要素的新型企业,资本强权观就显得难以自圆其说。因为公司并非是简单实物资产的集合,而是一种法律框架结构,其作用在于管理所有在企业的财富创造活动中做出特殊投资主体间的相互关系。首先,向企业提供专用性资源的并不限于股东,供应商、贷款人、顾客,尤其是企业雇员往往都做出了特殊的投资,都面临被“勒索”和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所以,公司从经济本质上来看是一个难以被市场复制的专用性投资的网络,且是围绕着关键性资源而生成的专用性投资的网络,是一种管理专业化投资的制度安排。其次,对企业的权力并不需要财产权来支撑,对任何关键性资源的控制权都是权力的来源。按照风险承担者应该获得风险控制权的逻辑,那些向企业提供了专用性投资并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的利益相关者,都应该分享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再次,企业的本质在于创造和分配组织租金,而组织租金是企业专用性人力和非人力资本联合生产的产物。既然组织租金是团队成员共同创造的集体产品,自然应该由各方共同拥有。因此,向企业提供专用性投资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并实行共同管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三、西方国家基于利益相关者财务目标理论的优势分析

(一)有利于各利益相关者的长期合作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力资本或智力资本在企业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利益相关者财务目标理论更多的关注人力资本这种企业的专属资本在企业中所占的重要地位,而企业本质上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契约,是两种生产要素博弈均衡的结果,并表现为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在企业中,一些资源的价值依赖于其他相关的资源,依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持久合作,任何一方的随意退出或机会主义行为都可能使对方的利益遭受损失。同时,相互依赖的资源也是相互特异的,从而存在替代成本。为保护相互依赖性的资源免于受损,企业成员只有缔结长期契约,以确保一个可以预期的补偿,而共同治理逻辑恰恰有助于保持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长期合作。

(二)有利于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 现代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以及契约的不完备性决定了物资资本所有者常常会在资本市场上扮演“投机者”的角色,他们只关心市场上资本价格差所隐含的套利机会。一旦企业发生危机状况,投资者首先想到的可能是“用脚投票”一逃了之,不会考虑企业长期利益。相反,企业的经营者与广大职工等利益相关者则向企业投入了大量的专用性人力资本,一旦企业被接管或破产倒闭,人力资本随着其所有者的失业会大幅贬值,因此他们更有积极性关心企业的长期发展。从这方面考虑,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会比“股东至上”模式更有助于追求企业的长期发展。

(三)有利于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结合 首先,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会激励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利益的更加关注,从而减少员工的偷懒行为和企业激励监督的成本。其次,共同治理模式使企业与员工、供应商、债权人等之间签订了一份隐形保险契约,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了企业的隐形保护,这使得利益相关者在向企业投入更多专用性资本时无须担心遭到企业的敲诈,从而这种长期合作会大大减少交易成本。另外,在物资资本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股份公司中,经理人员可能会利用控制权来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发生成本。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处在公司外部的股东很难监控经理人的行为。而债权人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具有信息优势,银行既有动机也有能力监督经理人的行为;员工则在企业的内部,能直接观察到经理人的行为。因此,他们参与公司治理能明显降低成本。

第11篇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治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6-0035-02

1 引言

公司治理模式是一套治理公司交易关系的制度安排。然而,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传统的“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模式越来越受到质疑,取而代之的是“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尤其20世纪70年代以后,全球开始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过去那种认为企业只是生产产品和劳务的工具的传统观点受到了普遍的批评,人们开始意识到企业不仅仅要承担经济责任,还要承担法律、环境保护、道德和慈善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刘俊海,1997)。

随着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得到普遍认可,学者们不断地围绕利益相关者理论展开长期讨论。本文梳理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学者们对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理论研究成果,旨在对前人的讨论成果进行归纳总结,以求对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模式有更深刻的认识。

2 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和分类

2.1 利益相关者的定义

1963年,斯坦福研究院的一些学者受到启发,首次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他们利用另外一个与股东对应的词“利益相关者”来表示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所有人。他们给出的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是:对企业来说存在这样一些利益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Freeman& Reed,1983)。该定义揭示了企业存在许多影响企业生存的利益群体,并非仅为股东服务。自利益相关者的概念诞生之后,不同的学者给予利益相关者不同的表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给出的广义的利益相关者定义。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是“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实现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Freeman,1984)。该定义不仅把影响企业目标的个人和群体视为利益相关者,同时也把被企业在实现其目标过程中采取的行动所影响的个人和群体看作利益相关者,大大扩展了利益相关者的内涵。然而,弗里曼广义的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产生了许多实际的问题,如利益相关者仅仅局限于“人”。美国管理学家威勒就认为,非社会性的个体与群体也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比如恶化的或改善的自然环境(wheeler,1998)。卡拉克森(1994)则认为:利益相关者以及在企业中投入了一些实物资本、人力资本、财务资本或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并由此而承担了某些形式的风险。卡拉克森的这一概念强调了资产的专用性,把弗里昂的定义范围进一步具体化和集中化。

国内学者贾生华、陈宏辉(2002)对利益相关者界定的研究有一定代表性,他们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在企业中进行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并承担了一定风险的个体和群体,其活动能够影响该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该企业实现其目标过程的影响”。这一概念既强调专用性投资,又强调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关联性。因此本文的利益相关者采取这一定义。

2.2 利益相关者的分类

(1)克拉克森(Clarkson,1994;1995)提出了两种有代表性的分类方法:第一,根据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利害关系的紧密程度,把利益相关者分为首要的利益相关者和次要的利益相关者。前者包括股东、投资者、雇员、顾客、供应商等;后者指间接地影响企业的运作或者受到企业运作的间接影响。第二,根据相关者群体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承担风险的方式,讲利益相关者分为主动的利益相关者和被动的利益相关者。前者是向企业投人了专用性人力资本或非人力资本从而承担了企业某种形式风险的人或群体;后者是由于企业的行为而使之处于风险之中的人或群体,如社区、政府、媒体等。

(2)威勒(Wheeler,1998)引入社会性,根据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紧密型程度差异,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四类一级社会性利益相关者、二级社会性利益相关者、一级非社会性利益相关者、二级非社会性利益相关者。

(3)米切尔和伍德(Mitchell & Wood,1997)提出了一种评分法来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这三个属性是:第一合法性,即某一群体是否被赋有法律上的、道义上的或者特定的对于企业的索取权;第二权力性,即某一群体是否拥有影响企业决策的地位、能力和相应的手段;第三紧急性,即某一群体的要求能否立即引起企业管理层的关注。

(4)国内学者陈宏辉、贾生华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蛰伏利益相关者、边缘利益相关者。

①核心利益相关者是企业不可或缺的群体,与企业有紧密地利害关系,甚至可以直接左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包括股东、管理人员和员工;②蛰伏利益相关者往往已经与企业形成了较为密切的关系,所付出的专用性投资实际上使得他们承担着企业一定的经营风险,包括消费者、债权人、政府、供应商和分销商;③边缘利益相关者往往被动地受到企业的影响,在企业看来他们的重要性程度很低,其实现利益要求的紧迫性也不强,主要指特殊利益集团和社区。

不同的分类标准,对利益相关者的划分范围完全不一样。采用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必须界定谁是利益相关者。如果利益相关者本身都界定不清,那么就无法开展基于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公司治理了(杨瑞龙,2000)。因此,对利益相关者进行清晰的归类,严格界定利益相关者,对于以下的研究有着深远的意义。

3 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3.1 企业契约理论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是美国经济学家科斯于1937年首创的“企业契约理论”。现代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组契约的集合体和委托关系。企业通过与不同利益主体订立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契约,取得企业运营所必须的各类生产要素包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然而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从“企业是一组契约”这一基本论断出发,可以把企业理解为“所有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一系列多边契约”(Freeman & Evan,1999),这一组契约的主体当然也包括管理者、雇员、所有者、供应商、客户及社区等多方参与者。

3.2 从资产专用性、资源依赖理论及利益相关者作为关键资源提供者的角度

此观点的主要代表是Blair,她在1999年指出,从资产专用性、资源依赖理论及利益相关者作为关键资源提供者的角度来看,公司的出资不仅来自股东,而且来自公司的雇员、供应商、债权人和客户,这些主体提供的不是物质资本,而是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并非只有股东才承担剩余风险,包括人力资本在内的其他参与者同资金供给者相比处于相同甚至更难转移的风险之中。

3.3 产权理论(多元产权,多元激励)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支持者认为,主流企业理论对产权的理解过于狭隘了,我们应该从多元理论的角度重新定义产权。产权概念本身十分复杂,因公司控制权一部分赋予股东,而另一部分是由利益相关者所掌控的(Blair,1999)。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在谈论到像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复杂的问题时,应该趋向于建立一个多元“个体判断”的产权理论。从此逻辑出发,利益相关者理论顺理成章地提出,“只要一种多元的产权理论能够被接受,那么产权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之间的联系也就显而易见了。隐含在古典个体判断理论内的所有关键性的特征都出现在公司利益相关者的身上,正如同利益相关者理论所惯常设想和表述的那样”(Donaldson & Preston,1995)。

4 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的模式

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是对传统的股东至上的治理模式重大的修正,既突破了股东至上、资本雇佣劳动的单边企业治理逻辑,也修正了工人自治、劳动雇佣资本的单边契约自治逻辑,体现了企业治理模式从一元激励多多元激励的转变。目前利益相关者的治理模式主要是:由股东、职工构成的二元结构治理模式以及由股东、工人、债权人、关系客户等共同组成的多元治理模式。

4.1 由股东、职工构成的二元结构治理模式

二元机构治理模式主要是美国企业的管理层持股计划和职工持股计划。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由于放松管制兴起了敌意收购浪潮。为保护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减少敌意收购所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美国29个州的政府以及企业管理层要求收购企业时应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标志美国开始接受利益相关者理论。(1)董事会的职能和结构发生了变化,董事会的独立性得到了提高。董事会独立于股东,可以以局外人的身份管理公司,在进行重大决策的过程中追求股东利益的同时充分考虑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提高董事会独立性是避免董事会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关键。(2)员工开始参与公司治理,其表现为职工董事的设立。员工持股是指员工通过购买股票或拥有股本成为本企业的股东,从而法定地取得了解本企业经营状态和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在公司内部和外部设立专门机构(员工持股会或员工持股信托基金),这种机构通过借贷方式形成购股基金,然后帮助职工购买本公司的股票,进而使本公司员工从中分得一定比例,一定数额的股票红利。(3)银行与公司的联系进一步加强,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证券市场所不能承担的“相机治理”的监督作用。

4.2 由股东、工人、债权人、关系客户等共同组成的多元治理模式

德国的公司治理模式被看作是典型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也是由股东、工人、债权人、关系客户等共同组成的多元治理模式的体现。在德国,企业一般都下设两个委员会――监事会和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是控制实体,其半数代表由股东选举,半数代表由雇员选举。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三分之二的雇员代表是公司雇员,另三分之一是工会代表。与此较为相似的是日本,德日两国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价值观,两国强调共同主义,提倡团体的凝聚力。德国以银行和职工持股为特征,对外部资本的依赖性很强;而日本以“债权人相机治理”和法人交叉持股为特征,但德、日都以内部治理为主,即表现为股权比较集中,比较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是像英美股东一样选择“用脚投票”去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5 结论与展望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国从“股东至上”的单边治理走向“利益相关者”的多边治理。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的核心就是通过公司内的正式制度安排来确保每个产权主体具有平等参与公司治理的机会,使权利得到保障的基础上,加强利益相关各方的合作,使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都集中于提高公司效率的目标上。

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从整体的角度归纳阐述了各学者对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及其分类,并总结出现时流行的两种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以求为相关研究的进一步开展提供借鉴。纵观所有文献,对于利益相关者的微观角度以及实证分析方面,如企业如何利用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绩效等仍然欠缺,这将是我们今后研究的主要方向。

参考文献

[1]Blair M.M. & Lynn A.S.A Team Production Theory of Corporate Law [J]. The Journal of Corporate Law,1999,(4).

第12篇

[关键词] 电子政务; 社区管理; 社区信息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5. 067

[中图分类号] D630.1; 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5- 0115- 01

1 电子政务发展对社区管理信息化提出新的要求

近些年,随着电子政务相关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电子政务的实践也开展得如火如荼,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给政府的管理模式带来一场前所未有的革命。电子政务的本质是运用信息和通信相关技术打破原有行政部门之间的有形的组织界限,建构虚拟组织,让这种虚拟组织成为政府、社会以及公众之间有机服务的系统,从而实现社会管理和内部管理等功能。电子政务是一种开放、有序和高效的管理模式,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社区也必将面临这场信息化建设的挑战。社区的信息化建设将是社会管理与和谐社区构建的关键环节。构建社区服务、管理与社区政务间的有机信息服务平台是今后一个时期对社区治理的基本要求。

同时,电子政务的发展对我国基层社区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也提出新的要求:

(1) 电子政务的组织结构特征对社区治理模式的影响。长期以来,金字塔式的结构是我们用来组织和管理的结构形式,权力和信息是从金字塔顶端有序流向底部的。电子政务的发展对组织结构提出全新的要求。在社区管理中既要求社区管理体系结构具有网络化的形态,同时社区公共部门之间的组织界限会趋于模糊,人、财、物、信息都有明确的归属。电子政务模糊组织的水平界限的途径是以多功能团队取代职能性部门,围绕组织工作流程进行工作。因此社区信息化必须建立在明确的组织工作流程基础上,权责不分、分工不明确将阻碍社区信息化工作的机动性和适应性发展。

(2) 电子政务在治理理论的层面上要求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有序、互动的信息系统实现高效的社会管理。多元主体参与下的社区信息化将是提供社区服务的更好的平台,同时能帮助政府提高管理效率,节约政府管理开支,同时社区信息化系统将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并能在政府、社区和公众之间提供有效互动的平台。

(3) 社区信息化从技术和管理层面看,包括某一特定范围内的基础设施与功能设施的全部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社区信息化的内容一般分为管理和服务。管理包括政府管理、社区居民自我组织和管理。服务包括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会商业服务和居民自我服务等。通过社区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社区和上级政府的对话,消除冲突,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能力与效率,促进行政组织与公众关系的改善。在全新的管理和服务模式下,科技成为一种制约或引导人们行动的结构程序。伴随着非正式沟通范围的不断扩大、沟通渠道的多样化,电子政务的全新理念必将逐渐深入社区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中。

2 现阶段社区信息化实施路径

一种社区发展模式的选择,实质上是社区内民众生活方式的选择。社区的信息化建设就是为社区公众创造一个文明、和谐、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因此社区信息化的本质是社区治理方式的转变,是以目前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为契机,深化改革和社区治理理念的创新。我国现阶段社区信息化建设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更新观念。社区信息化建设要“以人为本”。目前,社区居民的需求有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生存的需要,包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卫生保健等,这是为了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求;第二个层次是生活水平提升的需要,是在现有生活水平基础上所做的改善型服务;第三个层次是对群众自治组织管理的需要,它满足民众政治参与、经济参与和文化参与的需求。针对以上3个层次,社区信息化建设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首先是服务方式的转换,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一个全方位的、先进的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平台,使居民可以高效获取服务;其次是服务内容的转换,建立对不同群体的服务组织流程。

(2) 引入商业营销理念。营销理念看重组织和受众间的沟通,需要将组织所要表达的信息有效、准确地传达给受众。因此在社区信息化建设中可以适当运用广告所采用的媒体为载体,直观地宣传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使人们充分感知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为自己的生活所带来的便捷,进而在思想方面去主动适应社区信息化发展的要求。这也要求社区管理部门做好社区信息化的效益宣传:社区信息化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长远来看,能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效率水平,增强政府运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社区信息化建设所带来的信息资源的发展、共享和价值体现了其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