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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基础

时间:2023-08-01 17:39: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治理的基础,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会治理的基础

第1篇

治理理论应用于政府管理和公共管理部门,表明我国政府的管理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迈进。在充分探讨治理理论的前提下,紧密结合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人口管理问题,治理理论为当前我国人口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对于打破我国人口管理各部门相互孤立状况,实现部门协同工作,统筹全局解决人口管理新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与我国当前由“小人口”管理向“大人口”综合治理体系的发展形势不谋而合,有助于精简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解决“信息孤岛、应用孤岛、资源孤岛”三大问题。应当来说,人口治理是综合人口管理的升华和深化,其突出表现在多中心、多主体合作共治,倡导其他社会主体和公民社会平等积极参与人口治理过程,是一种统筹和协作的机制,目的在于打破传统格局,再造新时期、符合现代化的人口治理新模式。因此,人口治理同人口管理的基础地位一样,是国家在新时期制定各项政策的重要依据。另外,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更加强调以人为本,更加重视人口治理,同时,治理理论是适合时代特征的理论,它反映了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那么,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结合我国人口管理活动出现的新问题,使传统的人口管理向现代化的人口治理平稳过渡,科学规划和构建人口治理体系,显得迫切而且必要。总的来看,人口治理的基础性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人口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基础子系统。人口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基础性子系统,人口的行为活动渗透到社会经济、自然生态、文化制度等等各个领域。最基础、最普遍的管理活动是对人口的管理,那么,在新时期,要做好国家和整个社会的治理,则首先需要从人口治理角度入手,厘清人口与其他社会系统、制度、文化方面的关系,这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工作。事实清晰地表明,经济市场化的改革指向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经济巨大的结构性变迁正在部分甚至全部重塑人口增长、人口发展的社会经济机制和环境。正因为如此,人口治理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因为它能够从整体上统筹协调解决人口管理活动中产生的问题。

人口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政府人口管理是实施各项行政职能的基础。目前我国人口的管理以户籍制度为核心,通过区分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两类人口,依托单位制度和属地制度,对人口登记、人口统计、人口监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及其他涉及居民公共服务的事项进行管理。从中央政府层面看,在国务院的各个组成部门中,直接参与人口管理的部门有13个,可以看出,户籍管理制度、教育制度、用工制度、劳保制度、分配制度、扶贫制度等社会经济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搭建在人口工作的机制和体制之上。应用现代化的治理理论,做好人口治理工作,有助于合理构建和实施政府的各项行政职能。

人口治理是统筹解决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同时,人口调控是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的基础,是经济转型时期制定宏观调政策的首要考虑因素,人口治理又是国家实现人口调控的基础。人口宏观调控的内在要求是人口管理应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从传统的“管控型”人口管理模式现代化的人口治理转变,统筹把握,制定符合实际的人口发展战略。在这种局面下,治理理论在人口管理工作中彰显出现实的理论指导意义,治理理论提倡国家与公民社会、政府与非政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应通力合作,人口治理就是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形成互动关系,通过对相关人口发展事项进行参与、合作、互动,最终实现人口发展目标的人口管理模式。可见,人口治理工作的科学开展是制定人口发展战略、人口发展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最重要的依据。

总之,人口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做好人口治理,就要从全局出发,顶层设计人口治理体系。人口治理体系应当是综合应用各种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以科学先进的管理理论为指导,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了人口综合、全面的标准规范化管理,并与其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形成良性衔接和互联互动、多中心多主体共管共治的“大人口”管理体系;其包含了传统的基本人口内容和职能,使其能够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适应升级,与时俱进,紧密结合当前人口管理工作;人口治理体系应当是人口宏观调控的一部分,在此基础上应当能够进行人口的宏观调控;应当包含基本人口管理系统、人口战略管理系统、人口监测和决策支持系统、人口管理工作评价系统,是能够进行人口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动态监测和及时预警的智慧化决策支持系统;人口治理体系同时也应当是部门协同的伙伴关系。人口治理体系必须符合市场化、法制化、智慧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要求,能够做到信息共享、部门互动、管理协同、智慧决策的需要。

第2篇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8-0342-01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区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社区中各种问题也随之而来,社区的发展已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2015年10月22日,全国社区社会工作暨“三社联动”推进会在重庆隆重召开,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我国社区治理的创新机制与路径选择,“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理念应运而生,为推动社区发展,创新社会社区治理的机制、构筑共建、共享的和谐社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启发,并成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下创新基层社区治理,推进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所谓“三社联动”就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并实现“三社”相互支持、协调互动的过程和机制。由于社区建设在我国大陆只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包括社工机构在内的社会组织更是处于初创时期,在近年来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的发展中,三者之间虽然开始了“联动”,即互动和合作,但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机制。一些“联动”多是双方或三方基于各自“现实”权衡而形成的临时性关系,有的甚至还有“两张皮”现象。“进入新世纪,置身于我国大力开展社区建设的新形势,面对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任务,在社区积极推进“三社联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社联动”首先要明晰各方的目标、任务,认识及定位。通过建立互相学习、合作的关系,共享彼此所拥有资源。在此基础上,不断促进基层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方式民主化。因此,在现阶段的社区建设与治理中,通过引导和激励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各自的优势,在反映和表达社区成员或特定居民群体的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关系,开展自助、互助、志愿服务,提升居民素质,从而构建“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二、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重要性

1.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是城市基层组织的最小分子,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作用关键。社区治理是城市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区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存在政府部门管理越位、服务缺位、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功能错位、居民自治意识不强等问题。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要重视加强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2.加快推进社区治理机制创新,是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居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居民群众民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

三、“三社联动”背景下社区治理机制创新路径选择

1.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的首要任务,是培育以地域为基础的真实的生活共同体,塑造社区文化与社区认同,让老百姓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当前我国社区规模扩大了,类型增多了,然而人际关系却疏远了,服务也单一了。社区没有成为人们所需要的共同体,没有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要改变社区建设轻视社区价值和人际关系建设的现状,逐步把社区建设的重心转移到营造社区共同体上来。因此,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夯实社会治理基石,成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2.加强社区自治规范和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推进社区治理方式多样化,不断推动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当前,社区建设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即将社区建设与基层政权建设混同,把社区居委会当作政府的延伸,使得社区居委会承担了太多的政府职能,工作不堪重负、疲于应付。为此,必须明确城市社区治理功能定位,加强社区自治规范和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推进社区治理方式多样化。

3.引入市场机制,激励社会组织深度参与城市基层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通过市场化治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优势,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的权利垄断,推动竞争-合作主义治理模式,打破政府对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垄断,扩大社区居民选择权,提高社区治理效率。

4.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当前,政府角色失调和行为失范是影响社区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问题。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变倡导者、指导者为控制者、领导者,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与权限,没有很好地履行应尽的职责。为此,通过转换思维模式,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通过营造法治环境,开展法治活动,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相关法律规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区治理体制创新。

四、小结

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环节,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实现良好的社区治理局面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矛盾和问题十分突出,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势在必行。“三社联动”模式下的治理格局,在新时期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及表达途径上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及社会治理困境加剧的背景下日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者的优势,实现“三社联动”发展,这不仅是提升社区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与模式创新,全面推进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性路径。

参考文献

[1]史云贵.基层社会合作治理:完善中国特色公民治理的理性路径[J].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3期.

[2]吴淑珩.连云港市创新探索“三社联动”提升社会管理水平[J].中国民政报,2012年.

[3]谢志强.基层社会治理新思路[J].人民论坛2014(S1):77.

[4]徐福海.“三社联动”如何“联”如何“动”[J].中国民政,2015(12):16-28.

[5]吕青.创新社会管理的“三社联动”路径探析[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12(6):7-12.

[6]岳金.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若干问题的思考[J].行政管理改革,2014(3).

第3篇

1洋垃圾的危害

洋垃圾是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固体、液体、化工、电子废弃物的总称,受到利益的驱使,洋垃圾已经形成了产业链条,局部区域甚至形成了洋垃圾村、洋垃圾镇,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生态和环境。从总的方向上看,洋垃圾以走私形式进入国境,由于没有规范的检验检疫程序和处理过程,洋垃圾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特别是洋垃圾中气体、生化、重金属等危害会长期、稳定、连续产生,不仅危害了洋垃圾产业链条中相关人群的健康,还造成了大范围区域土壤、水源、环境和生态的污染。

2进口洋垃圾治理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和困难

2.1科学发展理念普及不足。进口洋垃圾治理存在认知和理念上的问题,公众和社会对进口洋垃圾治理不理解,这导致进口洋垃圾形成一个稳定而高效的产业链条,其中涉及地方政府、部分群众、部分企业的利益和价值,导致进口洋垃圾治理工作不能有效而全面落实。2.2法制化进程滞后。进口洋垃圾治理没有法律体系和法制机制作为基础,不能有效调节进口洋垃圾治理过程中的利益纠纷和现实冲突,不能规范进口洋垃圾治理活动,不能体现进口洋垃圾治理的法制化刚性,最终形成进口洋垃圾治理工作功能和价值上的弱化。2.3公众参与度不高。进口洋垃圾治理既是一项政府职能工作,同时也是社会公众工程,当前进口洋垃圾治理工作不能取得治理区域内公众的认可、参与,也就形成了进口洋垃圾治理范围、力度上的问题,造成群众对进口洋垃圾治理82工作的不理解,甚至在局部形成了公众与进口洋垃圾治理工作的对立关系。

3加强进口洋垃圾治理,推进经济转型中国际贸易的方法和措施

3.1建立国际贸易和经济转型的绿色发展理念。发展理念的落后和价值观的滞后不但影响着进口洋垃圾治理的进程、质量和效率,同时也会在国际贸易与经济转型的宏观层面上形成负面制约和阻碍作用,解决进口洋垃圾治理的困难,实现国际贸易升级换代、实现经济高效率转型,必须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具体的工作中。要让“洋垃圾产业链条”中的群众一方面看到洋垃圾的危害,认清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冲突、困境和难题,另一方面,要树立“洋垃圾产业链条”中群众的绿色发展观念,看到河流、土地、环境、生态严重污染带来的长远危害和发展制约,通过短期性和长远性价值的对比,局部和整体的对照,将绿色发展理念真正融入社会和公众的意识和共识中,形成对国际贸易更为准确的认知,认清经济转型中各种问题的本质。以进口洋垃圾治理为基础建立的绿色发展理念可以有效推进国际贸易升级,使民众和社会理解和认识到国际贸易升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进口洋垃圾治理为前提建立绿色发展理念,可以有效推进经济的跨越式转型,在公众和政府的层面产生深远的效果,这样才能在有效斩断“洋垃圾产业链条”的基础上,实现对国际贸易和经济转型等重要任务的支持和加速功能。3.2加速国际贸易和经济转型的法制化进程。无论是进口洋垃圾治理,还是国际贸易或经济转型,市场经济建设都需要法制化作为约束、引导和规范,应以进口洋垃圾治理为突破口,实现国际贸易和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建设。应以进口洋垃圾治理的实际为前提,完善国际贸易和经济建设的相关法律体系,解决与进口洋垃圾治理、国际贸易和经济转型中法律体系滞后、相互矛盾、彼此制约的部分和内容,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和可执行性,废除与进口洋垃圾治理、经济转型和国际贸易相违背的内容和条款,确保立法、执法的系统性、前瞻性和合理性。确立进口洋垃圾治理、经济转型和国际贸易的执法主体,明确进口洋垃圾治理、经济转型和国际贸易的权利范围和制约机制,实现法制层面对相关工作的全面约束、调整和控制功能,打造支持、保障进口洋垃圾治理、经济转型和国际贸易的法制化平台。3.3完善国际贸易和经济转型的司法机制。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法律体系处于不断完善的进程之中,特别在国际贸易的保障功能上和经济转型的导向作用上还存在较大的空间与可能。在进口洋垃圾治理过程中要将国家经济形式和结构创新,国际贸易升级和换代看作更高的目标,依靠进口洋垃圾治理的法制化进程,实现对国际贸易和经济转型的司法机制的不断完善。首先,要以进口洋垃圾治理为基础健全国际贸易和环境公益的司法制度体系,以诉讼、调节、判决等司法实现实现对进口洋垃圾治理的有效监督,建立起国际新贸易、经济加速转型的司法制度基础,在确保进口洋垃圾治理法律责任有效落实的前提下,提升进口洋垃圾治理的司法刚性,同时为支持国际贸易和经济转型提供法制化基础。要以进口洋垃圾治理的涉外特定和经济特点为基础,通过司法机制的调整和完善实现对进口洋垃圾治理、国际贸易、经济转型等一系列目标和任务的覆盖,更多地扩大社会主义法制的功能性,提升市场经济法制化的有效性,缓解市场经济建设中司法实践不足和国际贸易与经济转型中司法资源不足的实际困难,做到对市场经济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支持。3.4促进公众参与国际贸易和经济转型。治理洋垃圾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利用公众的力量进一步提高政府的治理力度,同时也能够有效提升法律打击的有效性,这是形成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和体系的基础,也是提高国际贸易水平,加速市场经济创新的强有力保障。因此,政府和职能部门要以进口洋垃圾治理为突破口,梳理进口洋垃圾治理和经济转型、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落实经济增长方式的创新,加速国际贸易的变革。要发挥媒体、公众和社会的参与热情,通过多渠道监督和广泛参与确保进口洋垃圾治理过程、数据、行为的合理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打造国际贸易新的支撑平台。

4结语

我们要重新认知洋垃圾的危害,加速经济转型,提升国际贸易水平,全面理解进口洋垃圾治理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推进进口洋垃圾治理的法制化进程,使公众更为全面地参与进口洋垃圾治理、经济转型和国际贸易升级的过程,真正实现进口洋垃圾治理、经济转型和国际贸易升级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吴学安.将“洋垃圾”拒之门外[J].防灾博览,2010,(06):95-96.

[2]陈宗明.解开“洋垃圾”入国门之谜[J].探索与争鸣,1997,(02):135-136.

[3]冯骋.我国“洋垃圾”污染问题剖析及防治对策初探[J].法制博览,2015,(11):51-52.

第4篇

【关键词】应用型;人才培养;独立学院;教学改革

近年以来,国务院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鼓励独立学院转型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从此,独立学院又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要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然而,独立学院的学生除了应该有较好的应用技术水平之外,还应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这就对独立学院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培养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进行新一轮的改革。

一、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下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的重要性

(一)社会对人才要求的日益提高要求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于是,国务院也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高校转型,要求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当今社会所需的人才,既需有较好的专业技术水平,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就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途径。由于高校的转型,思想政治理论课也必须与时俱进,进行改革,以培养出符合当今社会需要的人才。

(二)西方的思想文化对大学生思想的影响要求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欧美国家的产品和服务等越来越多地渗透到我们的生活当中。与此同时,西方的思想文化蕴藏在其中,在悄然影响着我国的大学生群体。由于从属的社会制度不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价值观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时常令我国喜欢接触探索新事物的大学生群体感到迷茫,不知所措。因而,在这样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中,我们必须坚守我国思想文化,对广大大学生群体进行思想上的引导。在高校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就是我们坚守我国思想文化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

(三)独立学院学生个性化的发展要求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

与其他高校的学生相比,独立学院学生虽然学习基础较差,学习积极性较低,但却喜欢自由,强烈向往追求自我的个性化的发展。如果不加以引导,他们很容易发生心理和思想上的偏颇。而如今社会日新月异地发展,他们更易受到周围环境和新事物的影响,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任务更显得迫在眉睫。如果用以往枯燥无味的灌输式的方法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不但达不到积极的引导效果,而很可能会适得其反。因此,我们需要在独立学院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使独立学院学生更易于接受甚至喜爱思想政治理论课,以达到引导其思想和行为的效果。

二、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改革的方法———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四门重要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之一,对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有着颇为重要的作用,以该门课程为例,探索改革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方法。

(一)重新整合内容,按专题进行教学。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按照教材内容可分为: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律教育。我们可把这三大内容作为三大板块,在每个板块当中,根据我国当代社会的时事热点,设置若干个专题进行教学。比如:在思想教育板块,可设计“中国梦”的专题教学,围绕“中国梦”的主题,整合第一大板块中的相关内容,包括理想、信念、新时期的爱国主义等,结合我国社会发展中的典型事例,利用情感教育进行教学。又如:在法律教育这个板块当中,可设计“依法治国”的专题教学,整合这一板块的内容,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系统的法律教育内容,结合现今我国法治方面的典型案例,使学生对法律有更加感性深入的认识。

(二)改变传统教学模式,组织学生积极参与。

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而多采用“师生双主体”和“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多参加到课堂学习中来。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让学生学会辨别道德及法律问题的是非黑白是学习的重要目的之一,采用“师生双主体”的教学模式,使师生地位平等,形成平等对话和讨论,产生思想上的碰撞,从而使学生对道德和法律的问题有更清晰更深入的认识。而采用“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可以使教师更为深入地了解学生的道德概貌和法律认知的状况,从而能够更好地引导学生思想道德步入正方向,按照学生的思维更形象地解释法律问题。

(三)多采用课程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兴趣。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可说是与我们现实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在这门课程中,抽象的理论知识显得枯燥,而进行实践活动可使学生获得更多亲身的体验和认识,因此,应多设计课程实践活动。在课堂上可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学生模拟真实案例的审判)、“法律知识竞赛”、“中国梦演讲比赛”等活动;在课外可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律方面的社会调查、参观爱国主义基地、旁听庭审等实践活动,并在课堂上进行汇报。这样,既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又可以增强学习效果。

三、结语

总之,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下,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改革迫在眉睫。我们必须结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独立学院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改革,以促进独立学院的发展,培养符合当今社会需求的人才。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EB/OL].

[2]杨薇.高校思政理论课实践性教学改革现状探索[J].课程教育研究,2014,11

[3]张君.转型视角下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性教学的改革与创新[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

[4]朱健.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路径探究[J].黑龙江教育,2015,1

第5篇

〔关键词〕后工业化;公共行政;公共性;伦理精神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1)06-0190-0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社会建设中的社会资本研究”(10BSH049)

〔作者简介〕张雅勤,武汉大学公共行政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讲师,湖北武汉430072。

20世纪,公共行政更多的是在技术路径中得以建构的。但是,公共性的问题也一直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公共性是它的价值灵魂,失去了对公共性问题的观照,我们就很难判断一个行政体系或一个行政过程的性质与归属,因而,对公共行政的技术与操作层面的探讨也就失去了意义。对于公共性这一问题,张康之教授在其新著《论伦理精神》中提供了富有启发意义的见解。张康之教授在社会治理总体性解释框架中对公共性的产生、发展和衰微的轨迹进行了反思和探讨,提出通过一次启蒙运动去重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的设想。而且他认为公共行政公共性的回归是伦理精神的实现。《论伦理精神》这部著作,作者所描绘的是一条公共行政公共性的回归之路,它激发起了人们对后工业社会社会治理模式重建的热情,特别是在技术主义主宰了当代话语权的条件下,这部著作所给予我们的是一种耳目一新的感受。

一、公共行政公共性的生成与演变

对于公共行政的公共性问题,张康之教授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在他诸多著述中都曾对公共性的起源、内涵与外延、表现形式等方面作出过深入的探讨。鉴于学者们大都从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论述出发去界定公共行政公共性的概念,张康之教授提出了需要在与某些实体性存在相对应的关系中去把握公共性的想法,即从公共行政学学科发展的历史中去考察公共性的起源与增强的状况,这无疑开拓了公共性问题研究的视界。

在《论伦理精神》一书中,张康之教授进一步将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与社会治理中的伦理关系联系起来进行考察,他认为,公共领域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的开放性,是广泛地向私人领域和一切社会成员开放的领域,只有当公共领域拥有充分的开放性,公共性才不仅是一个理论追求,而且也是体现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的现实。通过历史考察,他认为现实中的公共领域存在着开放性不足的问题,而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则是伦理关系的缺位,一旦社会治理模式中拥有了健全的伦理关系,也就会获得实质上的开放性。(1)张康之教授是在他所提出的一个社会治理历史解释框架中探讨公共行政公共性的历史发展的。也就是说,张康之教授认为,人类的社会治理经历了从“统治型”到“管理型”再到“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演进过程,农业社会所拥有的是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工业社会所拥有的是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而在后工业化的过程中,正在成长起来的将是一种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社会治理模式的变迁正是由于人类追求公共性的不懈努力所推动的,因为,“公共行政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探索改进公共性实现方式的历史”(2)。尽管张康之教授在《论伦理精神》一书中没有把公共行政的公共性问题作为主线来加以探讨,但是,在他对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模式的总体性把握和描述中,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公共性”在社会治理体系中从潜在的存在形态到显性化、从不自觉到自觉的演变过程,而这正是人类社会治理的文明化和治理关系日益开放的体现。

尽管在农业社会很早的历史阶段中人们就已经开始谈论“公”“私”的问题了,但是,这个时期的人们所谈及的“公”是与现代人理解的“公共性”不同的。在农业社会,显然没有出现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分化,君主及其统治型政府所拥有的权力就是一种覆盖了全社会的权力,并由于这种权力的作用而使整个社会呈现出一体化的状况。在这里,公与私所意味着的只是人群集合规模的大小。所以,虽然统治型政府也有行政的问题,但是,却不是公共行政,更不拥有公共性。因此,张康之教授不主张在农业社会国家、政府以及社会的一体化条件下去谈论公共性的问题,也不认为农业社会的统治行政具有公共性。

在工业化的进程中,在人口的流动与迁徙以及地域界限被打破的同时也出现了领域分离的历史运动,从而造就出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相应地,也出现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分化。对于社会治理而言,这一社会分化的历史运动是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它从根本上动摇了统治型社会治理的基础,使纯粹基于权力关系的社会治理失去了合理性,特别是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作用,决定了社会治理的性质不再是统治,而是朝着管理的方向演变。管理型政府必须在所有具体的利益要求之中去发现那些具有普遍性的利益,它就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实现虽然不是每一位社会成员利益要求的满足,却是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利益最大化状态。可是,什么因素可以保证管理型政府做到这一点呢,显然,那就是公共性。只有管理型政府及其行政拥有了公共性,才能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实现,才能在差异万千的社会构成要素之间主持正义和提供公平、公正。

近代西方社会的发展历史表明,正是公共性的增进推动了统治行政向管理行政的转型,而管理行政在发展到其典型形态的时候,也正是以公共行政的形式出现的。大致到了19世纪中后期,随着资产阶级政权得到巩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政府逐渐开始用社会管理职能取代了政治统治职能。这就是公共行政生成的秘密,因为,出于阶级统治需要的政府只是统治阶级的政府,是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而对其统治对象的压制和压迫。但是,从事社会管理的政府则必须考虑到全社会共有的要求,必须根据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中的那些普遍性的因素去开展行政活动。这样一来,政府的行政也就具有了公共性的内涵,从而成为公共行政。

在《论伦理精神》一书中,张康之教授正是在后工业化的历史背景下去描述公共行政的发展趋势的。张康之教授还准确地指出了工业社会管理型行政的深层次弊病:管理行政虽然具有公共性的特征,但只是一种工具性意义上的,而在实质性的意义上,公共性则是比较稀薄的。在张康之教授看来,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在社会体系建构中放弃了伦理关系,而是在权力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去建构社会治理体系。张康之教授认为,虽然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能够时刻感受到来自于社会的服务期望所造成的压力,而且这种压力是可以促进伦理关系的生成并要求把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在伦理关系的基础上的,但实际情况则是,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形式化和工具理性化追求却排斥了伦理关系,以致伦理关系如果存在的话也是处于边缘地位的。(3)丧失了伦理关系这块基石,公共行政也就仅仅具有了形式上的公共性而不具有实质性的公共性,在实践上,也就无法承载起保证和促进公共利益实现的责任。

二、后工业化对公共性的再呼唤

后工业化把整个人类置于一个崭新而陌生的发展环境之中,它的高度复杂性决定了在工业社会低度复杂性条件下所建构起来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不再适用,而是需要通过社会治理的全面转型去面对高度复杂性的现实。从社会治理关系的视角中,张康之教授发现了社会治理结构演进的必然进程:在农业社会,统治型社会治理结构以权力关系为基础;在工业社会,管理型社会治理结构以权力关系和法律关系的二元统合为基础;到了后工业社会,服务型社会治理结构以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的统一互动为基础。张教授将之称为“人类社会治理结构运动的必然规律”(4)。的确,社会治理的常识显而易见地证实了张康之教授的论述,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治理活动主要是建立在权力关系的基础上的,治理工具或者维护权力关系的工具选择,主要是暴力和以暴力为后盾的强制力,这无疑将公共性排除在了行政体系之外。对于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而言,在权力关系之外生成了法律关系,但在实际的行政过程中,命令与服从才是最为经常的行为,体现出的仍然是权力关系的主导作用。因而,管理行政只能具备形式上的公共性。在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中,人们在服务的原则下结成了伦理关系,或者说,行政系统在对权力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历史承袭中生成一种全新的伦理关系,从而形成了由这三种治理关系构成的稳定结构。伦理关系在社会治理关系结构体系中的出现,将会带来一种全新的社会风貌,一方面,它将祛除以往集体行动的虚假形式,用真实的集体行动取而代之;另一方面,在赋予个体行动以充分自由的同时,消除了个体行动的分散性,从而在个体行动中整合出具有总体性的社会集体行动。(5)可见,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伦理关系提升了公共管理的社会动员能力,增进了公共领域的开放性和平等性,因而促使公共行政更加贴近公众的利益要求,更加接近“公共性”的标准。

张康之教授是运用“公共管理”这一概念来指代服务型政府治理模式的。他认为:“公共管理所意味着的是这样一种社会治理方式,虽然它的初期发展阶段中是以政府这一治理主体为核心的,但是,由于产生于社会自身的新的治理主体的出现,开始向人们展示社会自治的曙光”(6)。从治理结构来看,服务型政府所面对的是一个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体系,而合作治理的顺利展开不是单纯依靠任何技术因素而能够获得合作的有机性的,唯有在公共性价值的指引下,合作才能转化成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每一治理主体主动的和自觉的行动,才能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发现和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从政府目标上看,服务型政府需要把维护社会公正放在显著位置上,这本身无疑是公共行政“公共性”的彰显。政府目标决定了政府在一定时期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引导和推动作用。在农业社会,统治型政府的主要功能在于维护和促进统治阶级成员的个人财富增长以及权威的巩固,社会公平自然无从谈起。工业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财富的积累,因而管理型政府重视的也同样是对财富积累的促进。面对这种形势,后工业社会的政府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承载起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责,政府目标的基本内容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包含公平的元素。可以预见,在很大程度上,后工业社会将不再是一个全面致力于财富增长的社会,尽管财富会以比工业社会更大的速度增长,但这个社会却把关注点放置到公众需求的满足方面。在政府目标的选择上,服务型政府将在“公正”的视点上去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而不是在二者非此即彼的抉择困境上纠结,在政策制定中将体现出更强的普惠性,使每一社会成员、每一社会群体的尊严和利益都得到有效的维护。

三、公共行政公共性的回归路径

综观《论伦理精神》全书,就如我们已经指出的,虽然并没有明确地把主题确立为追寻公共性回归路径方面,但是,我们如果仔细品读,会发现张康之教授对公共性的思考其实是蕴涵在对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之中的。当他提出在伦理的路径中去重建政府的时候,当他把服务型政府建设作为理论追求的实践目标时,其实已经赋予了公共行政公共性回归的内涵了。这是因为,服务型政府这个概念已经完整地包含了公共性的内涵,是实现了形式公共性与实质公共性相统一的政府形态,服务型政府的公共性内涵是通过其公共行政去加以体现和付诸实践的。在公共行政的全部过程中,处处都会展现公共性的魅力,并通过这种公共性的张扬而造就一个公平正义不再缺失的社会。所以,服务型政府的建构过程也就是公共行政公共性回归的路径,它是与人类从工业社会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必然性一致的进程。具体而言,伦理精神究竟如何在服务型政府构建中得以实现?公共行政公共性的回归将怎样变成现实?张康之教授所给予的期许是:在政府公共服务的伦理路径中,伦理精神将会成为政府乃至整个社会治理体系的灵魂,服务型政府的设计、道德制度的建立、道德化治理方式的建构、政府合作整合机制的完善等等,都只有在伦理精神的意义上,才能够得到理解。在伦理路径中,政府不会满足于它对社会的“良好治理”,而是要把整个社会的健全与和谐作为不懈追求的目标。(7)同样地,我们在新的历史转型中追寻公共行政公共性的回归,也不能只在政府对社会的“良好治理”的愿望中对既有框架下的一切进行修修补补,而是应该在伦理精神的“普照之光”之下,对治理关系与治理方式进行重新审视,需要对治理制度和治理机制进行优化安排与合理设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完全不同于管理型政府的服务型政府,才能保证公共行政真正拥有公共性。

治理关系作为人类社会关系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反映,对于社会治理模式的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制度设计者往往是基于对治理关系特性的认识而去对社会治理系统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作为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公共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必然要面对三类基本的治理关系: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正如前文所分析的,公共管理之所以从根本上区别于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治理模式,之所以能获得实质公共性,是因为其服务导向的理念成为政府建构的指导思想,是因为公共管理活动基于伦理关系而展开,能够实现伦理关系对权力关系、法律关系的统合,并形成了由这三种关系而构成的稳定结构。所以,在后工业化进程中,认识到伦理关系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无疑是公共行政重拾其公共性的起点。

对公共管理中伦理关系的认识还只是重塑公共行政公共性的第一步,还需要把这种认识落实到现实社会治理的制度安排中才具有实际意义。在这一问题上,张康之教授基于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治理特征而对公共管理制度的建构作出了“德制”畅想。根据张康之教授提出的社会治理的总体性解释框架来考察人类社会的治理体系,可以发现,与农业社会的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相对应的制度形态是“权制”,与工业社会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相对应的是“法制”,后工业社会将是一种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所要建立的是一种“德制”。所以,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是通过权力来进行治理的(权治),德治和法治仅仅作为辅助手段而存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表现为依靠法律的治理(法治)。但是,在法制规范之下,也包含着权治的内容,而德治则受到了排斥;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将会实现德治与法治的真正统一。一旦法治和德治实现了统一,“德治”的内涵就将变得更加丰富,从而实现对权治和法治的全面整合,即使在需要权力和法律发挥作用的地方,也将实现道德化,让权力和法律都从属于道德并以道德的实现为目的。

显然,在张康之教授看来,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中德制建设的落脚点是公共管理者德性的完善。其实早在《行政伦理的观念与视野》、《公共管理伦理学》等著作中,他就提出了“从人的道德存在出发来建构起一种新型的制度模式,即德制”的设想,在《论伦理精神》中,他再一次通过对公共管理中伦理关系的解析,确认了“德制的实现要求从人的道德存在出发去寻找建构的方案”的观点。也就是说,对于公共管理主体而言,公共管理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而“公共性”也就需要在这一职业活动中去加以体现了。因此,公共管理作为一种具有公共属性的职业领域,必然要求公共管理者的理念与精神必须建立在“公共”的道德基础之上。可见,只有当公共行政精神被深深内化为个人的道德品质,才能保证既与组织目标之间保持协调,又能与后工业社会中的公众需求之间保持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公共行政的“公共性”正是依赖于这样的行政人员而得以实现的。

《论伦理精神》是一本在笔墨间处处洋溢着启蒙情愫的著作。张康之教授在关于人类正处在后工业化进程的基本判断的前提下去思考社会治理模式的重构问题,无疑是对人类命运有着深度关切的理论探索。确如张康之教授所说,人类在以往的历史发展中已经出现过两次伟大的启蒙:在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有过一场农业社会的启蒙运动,在西方的18世纪出现过一场工业社会的启蒙运动,当前,一场启蒙后工业社会的启蒙运动正热切地期待我们投身于其中。张康之教授对人类的三次启蒙运动的特征也作了定位,他认为,农业社会的启蒙运动属于一场“哲学的启蒙”,工业社会的启蒙属于一场“法学的启蒙”,而面向后工业社会的启蒙将是一场呼唤伦理精神的启蒙,也就是一场“伦理的启蒙”,必将在伦理精神的基础上进行社会治理模式的建构。虽然这是一个原则性的判断,但是,对于我们将要投身于其中的启蒙后工业社会的运动而言,无疑是一个指明方向的重大理论判断。科学研究的境界往往存在于对具体问题的高度理论提升之中,“行政改革”和“政府重塑”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持续研究热点,但是,就这一问题本身而进行的探讨都可以说达到了无所遗漏的地步了,而在付诸于实践的时候,不仅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却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同样是从思考行政改革和政府重塑出发,张康之教授呈现给我们的却是一幅宏观的社会建构图景,给予了我们启迪,放飞了我们对未来的无限畅想。

〔参考文献〕

第6篇

趋同性

内容提要:网络治理与共同治理是公司治理两种倍受关注的治理形式。但二者的理论基础、治理目标、治理机制等方面具有趋同性,因此网络治理不是对共同治理的发展。共同治理是一种观念,而网络治理则是共同治理的实现机制。

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基于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委托关系的股东至上单边治理模式,公司控制权属于股东,公司的经营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随着股权的分散、企业之间相互参股的增加、企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发展以及人力资本等非财务资本对于企业经营的日益重要,产生了基于相关利益者利益的共同治理模式,强调各种利益相关者对公司治理的广泛参与。股东至上的治理模式体现一种追求效率的原则和目标,广泛关注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共同治理模式则更侧重于企业和社会整体的帕累托最优,强调企业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体现了一种追求公平的原则。在网络经济条件下,治理环境的变化使治理任务所依赖的路径发生改变,引发治理形式的渐变,形成了一种新的治理形式——网络治理。网络治理是正式或非正式的组织和个体通过经济合约的联结与社会关系的嵌入所构成的以企业制度安排为核心的参与者间的关系安排。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内部网络治理,即公司内部的股东、经理与员工之间等之间的关系安排。二是公司外部网络治理,即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通过正式契约和隐含契约所构成的组织模式中的关系安排。共同治理作为一种不同于单边治理的模式,得到了理论界的共同认同与重视,并对它们之间的关系有了清晰的认识。但网络治理与共同治理的关系却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认为,网络治理与共同治理并不是两种不同的治理形式,二者在理论基础、治理目标、治理机制等方面具有趋同性。

一、理论基础的趋同性

共同治理的理论基础是利益相关者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司拥有包括股东、顾客、员工、供应商、合作伙伴、社区、舆论影响者和其他人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群体。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是拥有专用性资本的主体,他们分别向企业提供自己的专用性资本,拥有企业专用性资本的利益相关者同时也成为企业的所有者,股东不是企业的惟一所有者。企业则是这些提供专用性资本的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种合约,是治理和管理这些专用性资本的一种制度安排。公司的治理和管理应当平衡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各利益相关者应广泛参与公司的治理。这里的利益相关者是任何影响公司目标的实现或被实现公司目标所影响的集团或个人。利益相关者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可以是显性的也可以是潜在的。利益相关者与企业间是一种影响互动的关系。一方面,企业的行动、决策、政策会影响利益相关者利益,另一方面,利益相关者也会影响企业的行动、决策和政策。根据这种影响互动,可以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四类:1、支持型的利益相关者。其特点是合作性强,威胁性低,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员工与顾客等。2、边缘性的利益相关者。其特点是对企业的威胁和与企业合作的可能性较低。包括雇员的职业联合会、消费者利益保护组织以及未经组织起来的股东等。3、不支持型的利益相关者。其特点是对企业的潜在性威胁较高,而合作的可能性较氏,如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关企业、工会及新闻媒体等。4、混合型的利益相关者。其特点是对企业的潜在性威胁和潜在性合作的可能性都较高。包括紧缺的雇员、顾客。

网络治理的理论基础是企业网络理论。1934年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莫雷诺运用社会计量学的方法对小群体进行实证研究奠定了网络研究的基础。经济学主要从以下两个视角来研究网络的存在性以及网络的功能:一是把网络作为一种分析工具。“网络”概念最初被描绘成组织内部的非正式关系纽带,然后发展为一个表达组织环境是如何被构建起来的术语,最后又成为分析权力与治理关系的研究工具;二是把网络作为一种治理形式。把网络视为一种治理形式,实质是把它当作使单个主体整合为一个连贯体系的社会粘合剂,把网络与市场、科层等并列,视为一种独立的交易活动协调方式。把网络视为治理机制或合作机制离不开网络分析工具,而网络分析的最经典对象就是网络。在企业的网络分析中,不论是社会关系网络结构观、弱关系力量假设与社会资源理论,还是嵌入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研究的都是人与人、组织与组织以及人与组织之间形成的关系网络。企业不是孤立的,会与许多关系主体发生各种交易行为,由此形成的网络中如何协调各网络主体的利益,如何对企业内部资源与外部网络资源进行有效的组合,成为网络治理的主要内容。

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企业网络理论虽然是两种不同的理论,但二者具有趋同性。在企业网络体系中,与企业相关的网络主体与企业及网络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从企业间网络看,企业间基于信任与合作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通过合作、竞争、控股、集团等形式,借助正式或非正式的契约,获取各自的利益,他们是利益相关者。从企业内部网络看,经营者、内部员工、股东等网络主体与企业之间也是一种利益关系,通过建立内部科层组织结构,以保障各自的利益。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企业网络理论研究的都是同样的对象,即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二、治理目标的趋同性

共同治理的目标是合理平衡各利益相关者间的利益,实现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并以此来安排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力。按照权利制衡权力的逻辑,利益相关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利益),必然要借助一定的权力,通过行使相应的权力来实现自己的权利。因此,要求在公司治理中根据自己权利的大小分配适应的权力,当公司行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侵害自己的权利时可以通过行使权力来保障自己的权利,以此参与公司治理。不仅于此,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资本的投入要追求最大的回报,即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要求各利益相关者作为整体联盟,对投入公司的资本进行有效的整合,通过资本经营方式,实现资本运营的最佳效率与效果。这里的资本不但包括现有的利益相关者投入公司的现实资本,还包括潜在的利益相关者的潜在资本。

而网络治理的目标一方面是各网络主体利益的协调,另一方面是作为网络组织的企业内部资源与外部网络资源的整合。各网络主体利益的协调实质上就是公司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合理平衡,同样需要按利制衡权力来分配各网络主体之间的权力。按照企业资源基础理论,企业的资源包括有形的资源和无形的资源,资源在企业之间是不可流动的且难以复制,这些独特的资源是企业持久竞争优势的价值。可以认为,所有对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都可以是企业的资源。虽然企业不能通过流动或复制来获取其他企业的内部资源,但可以借助企业间网络来利用网络中其他主体的内部资源。网络治理就是要通过参与企业间网络获取其他网络主体的资源,并将其与企业内部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提高经营效率与效果。现代企业的资本经营,就是通过资本的交易或使用追求资本增值的行为,是生产要素综合动力的总概括。企业所拥有的各种社会资源,各种生产要素都以资本的身份加入到经济活动中,通过流通、收购、兼并、重组、参股、控股、交易、转让、租赁等各种途径优化配置,进行有效经营,以最大限度实现增值目标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这里的社会资源,即有企业内部资源,也有企业外部资源。

可见,共同治理与网络治理目标具有趋同性,一是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二是各利益主体利益的最大化。即将各利益主体提供的资本要素综合利用,实现各利益主体综合利益最大化,再按照一定的利益分配机制权衡各利益主体的利益,保障各利益主体的个体利益。

三、治理机制的趋同性

共同治理的机制主要是科层机制与协调合作机制。共同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关于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控制权配置上分权制衡,在公司经营上监督制约的问题。企业科层是指一组规范与法人财产相关各方的责、权、利的制度安排,其中包括股东、董事会、管理者和工人。或者说,它是企业内部不同权力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在科层中,生产和交易活动是在雇佣的背景下进行的,企业家居于核心地位,他与其有要素提供者签订要素契约,契约中所未规定的剩余则由企业家利用自己的权威相机处理。由于难以区分不同成员的贡献,因此它是通过命令机制以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来解决企业内部成员的矛盾并做出必要的行动。在共同治理中,各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签订详尽的契约,通过正式契约界定自己的权力,通过行使权力保障自己的利益。在企业内部通过正式组织制度,以行政命令进行生产和交易活动。同时,由于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有大小之分,以权利分配的公司控制权力也有强弱之分。弱利益相关者在运用弱势权力维护自己权利时一方面要依赖法律的保护与支持,用法律规范保证权力的正常有效地执行;另一方面还需要借助利益趋同的利益相关者联盟。利益趋同的利益相关者组成的联盟权力高于单个利益相关者,如小股东联盟、债权人联盟、顾客联盟,更能有影响力地行使权力,与大股东、经营者的权力进行抗衡,以达到权力的牵制和制约。利益相关者联盟的形成是基于联盟内各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合作与协调机制,否则难以形成利益相关者联盟。同时,各联盟之间也需要信任合作与协调,才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否则将陷入争权夺利之势。

网络治理的机制同样也是科层机制与信任合作机制。在企业内部网络治理中,各成员之间如员工、部门等,组织网络的信息交流和创新活动往往由个体完成的,在团队管理和合作开发过程中,很多创新知识的来源依赖于成员的隐性知识和来自个人社会关系网络的信息,以及这些信息和知识与组织网络资源的整合,而这更多的依靠科层治理机制,通过激励与约束实现整合。信任机制和市场机制的结合常常体现在企业间网络的制度安排,例如与供应商长期性的关系契约和关系融资等。关系契约很大部分是依赖于对合作伙伴的声誉、竞争力、双方在价值和文化上的某种程度一致性,以及组织和个人的社会关系。因此,关系合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可变性,可以依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减少谈判和执行的成本。

由于不同的治理机制各有利弊,科层机制可以实行统一的集中控制,有效地防止被套牢和信息溢出的风险,但是正式科层权威系统的信息传递慢、损耗大,缺少有效的激励手段;以信任为基础的机制可以促进知识的交流和创新活动,以及参与者对资产的专用性投资,但是由于缺少严格的契约约束和权力保证,存在被套牢和信息溢出的风险。不同的治理机制之间存在互补性,可以采用不同治理机制的组合来有效减少治理成本。因此,不管是共同治理还是网络治理,都不可能是单一的某一种治理机制,任何一种机制都不能解决治理的问题,而应是多种治理机制的有机组合和有效的运用以达到治理目标,只是在具体运用时的范围与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因此,共同治理与网络治理在治理机制上有趋同性。

四、结论与启示

可以发现共同治理与网络治理在理论基础、治理目标与治理机制方面都有趋同性。作为一种治理形式,理论基础、治理目标与治理机制又是其核心内容之一。基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下结论:

1、网络治理不是独立于共同治理的一种治理模式,也不是对共同治理的发展。相对于股东至上的单边治理,共同治理是在对企业的性质与边界认识的不同基础上形成的另外一种独立的治理模式,是对单边治理模式的发展。而网络治理并不是相对独立于共同治理的另外一种治理形式,它们之间在理论基础、治理目标与治理机制上存在趋同,因此也不是发展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它们是同一种治理形式。只是二者研究治理的角度有所不同。共同治理从治理主体角度研究公司治理,解决公司治理应由哪些主体治理,这些主体如何治理等问题;而网络治理则是从治理方法与内容的角度研究公司治理,用网络分析的方法完成各主体的共同治理,而治理的内容则是网络关系。

2、共同治理是观念,网络治理则是实现机制。共同治理是观念,是一种各利益相关者都要广泛参与公司治理,分享公司剩余收益的观念。而各利益相关者如何参与,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等,则需要依赖一定的实现机制。网络治理是将各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看作一种网络关系,各利益相关者、企业都是这种网络关系结构中的一个结点。运用网络这种种分析方法和分析工具,治理利益相关者间的关系,权衡它们之间的利益,进而实现共同治理。

参考文献

[1] 彭正银.网络治理理论探析[J].中国软科学.2002,3.

[2] 全裕吉.从科层治理到网络治理:治理理论完整框架探寻[J].现代财经.2004,8.

第7篇

关键词:政府治理 政府会计 公共受托责任 政府会计改革

当今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场新的政府治理变革运动。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许多国家的政府组织都经历了重大的变革,这些变革涉及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根本性、全方位的调整,变革的目的是追求政府的善治,这场波及世界的政府治理运动依托于一系列创新性制度的设计、选择和安排,反映了当代政府治理变革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政府治理的变革必然推动政府会计改革,要求提供反映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财务报告信息,以实现政府治理的目标和要求。

一、政府治理及其特征

(一)政府治理的涵义

政府组织是现代社会组织不可或缺的部分。政府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接受人民委托,利用公共资源,为公众提供各种服务,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管理机构。确切地说,政府指的是整个公共部门,包括政府单位和公立非营利组织。因此,从广义上看,我国的政府组织就是整个公共部门,包括各级政府、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从狭义上看,我国的政府组织仅指各级政府机关、立法机构、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政府权力机关。

政府变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从企业和政府改革的实践看,一个公司需要治理,一个国家也需要治理。政府治理就是试图通过改革政府职能活动范围和运行机制,力图在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与社会关系之间寻求更为有效地提高公民福利及提升国家生产力、竞争力的制度安排和创新性组织。其中“治理”的基本涵义是在一定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以满足公众的需要。党的十以来,随着我国大规模的政府行政改革,通过有效的政府治理变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行政体制和公共管理体制,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使政府成为推动市场经济的服务性政府,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

(二)政府治理的主要特征

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治理与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三个最重要的次级体系。政府治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政府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政府治理理论认为,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机构包括社会的、私人的,只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就可以成为社会权力的中心,治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非强制的合作。因此,治理的主体不仅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而且在这些多元化的主体之间存在着一种权力依赖的关系。

2.政府治理过程的互动性。“政府治理”旨在建立一个以相互依存为基础的、以协作为特征的、纵横协调的、多元统一的社会治理结构。因此,政府治理在强调国家与社会合作的过程中,是一个上下互动的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以及确定共同的目标等方式来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3.政府治理范围的广泛性。政府治理不同于传统的以领土为界的民族国家管理模式,它涉及的对象要宽泛得多。由于治理的权威主体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非政府的、跨国界的民间组织,所以治理的范围既可以是特定的领土界限内的民族国家,也可以是超越国家领土界限的国际领域。

4.政府治理目标的有效性。政府治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服务性政府,实现其依法行政透明高效有责任的政府。政府治理目标的有效性,就是将企业运作模式引入政府机构,按企业模式重塑政府。政府治理强调政府管理的成本,重视管理的绩效,把政府效率的提升放在行政成本降低效益增长的双向思考中。

二、政府治理与政府会计的关系

(一)政府治理与新公共管理模式

1.政府治理模式。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公共行政改革运动,即“新公共管理”运动。经合组织(OECD)1995年度的公共管理发展报告《转变中的治理:OECD国家的公共管理改革》一文指出:经合组织国际的政府治理变革具有一个已经发展起来的共同的议事日程,这就是“新公共管理”政府治理模式。这表明传统政府治理理论及实践向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实践转变,也是经合组织(OECD)成员推行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力量。

2.新公共管理模式的特征。新公共管理理论是政府治理变革的理论标向。经合组织(OECD)提供的“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建议,认为它包含了五个方面的主要要素原则,即透明度、负责任、灵活性、前瞻性、法律和正直,其宗旨是倡导建立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最大限度地重视国家资源的使用效率。”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法国等国家普遍实行了以市场为导向的行政改革措施,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践着新公共管理理论。这种新公共管理政府治理模式具有鲜明的特征:(1)政府是依法行政政府,一切公共权力都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之下行使;(2)政府是有限权力政府,政府公共权力由人民授予,必须严格限定在为人民服务的范围内;(3)政府是透明政府,严格实行政务公开,避免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4)政府是责任政府,政府及其公务员所行使的一切权力背后都连带着一份责任;(5)政府是效能政府,必须严格注重降低治理成本并提高服务质量,避免机构人员膨胀(王成国,2008)。目前,新公共管理运动已席卷全球,我国也正在进行深化公共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政府的功能将逐步向服务型、绩效型政府转变。

(二)政府治理与公共受托责任

1.政府治理的实质。政府治理是政府行使权力、制定和执行政策所信赖的制度环境和机制,包括如何做出决策、行使权力以及使政治家和管理者保持责任感的途径。普遍认为,受托责任是良好政府治理的重要依赖。受托责任产生于委托关系,政府公共受托责任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委托关系基础之上。李建发教授(2006)认为,公共受托责任应当是受托管理公共资源的政府、机构和人员,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并向公众报告的义务。从预算管理角度讲,受托责任无论对于公共资源的“使用”,还是对于使用公共资源所产生的“结果”,都是必不可少的。新公共管理治理模式的实质是从企业化政府层面上定位政府预算与会计的受托责任关系,反映并报告社会公众要求的政府职责的受托责任。

2.公共受托责任的内容。政府公共受托责任是多维的受托责任。Stewart(1984)认为,公共受托责任是一个“梯形受托责任”:(1)正直和合法受托责任,即依照预算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来使用资金;(2)过程受托责任,确保执行适当的程序并有适当的效率;(3)业绩受托责任;(4)项目受托责任、目标及其实现程度;(5)政策受托责任。李建发教授(2006)认为,政府公共受托责任既包括行为义务,也包括报告义务。一方面,政府应当从人民的公共利益出发,管理好人民托付的公共财产,履行好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同时,政府应当向公众及其代表报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于政府内部受托责任。要求参与公共资源配置和使用的各个部门必须对整体政府负责,每一个使用公共财政资源的预算单位和支出机构都必须向其工作影响的利益相关者负责;二是基于外部受托责任的要求。政府整体必须就公共资源的配置和使用结果对全体公民负责。政府公共受托责任是构建政府会计体系的基石。

(三)政府治理与政府会计

1.政府治理与政府会计具有共同的理论基础。从政府治理的产生可以看出,政府治理源于公共管理中的政府失灵,其核心是委托问题,二者统一于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目标的实现。而政府会计的本质是对公共受托责任完成过程及其结果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因此,政府治理与政府会计的目标有必然联系,都是基于公共受托责任的要求,产生于委托问题,共同目标在于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

2.政府治理与政府会计遵循的目标和原则相同。从目标角度看,政府治理与政府会计都强调政府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政府信息公开,以解除政府公共受托责任;从原则角度看,政府治理与政府会计都遵循相互牵制、相互制衡的原则。2012年,财政部颁布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这不仅是政府行政单位内部控制的建设内容,也是完善政府治理的重要举措。

3.政府治理与政府会计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政府治理要求建立服务型政府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政府会计变革的基础和发展动力。同时,政府治理以政府绩效为导向,评价政府服务成本效益,都要求政府会计提供反映政府营运状况和绩效的政府会计信息,而提供政府会计信息是解除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重要途径。如何降低政府财务风险,提高政府营运效率是政府治理和政府会计共同关注的问题。

三、政府治理框架下的政府会计改革

(一)政府会计改革的基本理念

政府会计改革是政府治理的重要内容。从政府治理角度看,政府具有公共资金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双重身份,客观真实披露政府的资产负债状况、“投入―产出”绩效是其责任。因此,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应当借鉴经合组织(OECD)成员的政府治理和政府会计改革的经验,将政府会计改革置于政府治理及新公共管理框架,置于我国特定的政府会计环境,置于政府精细化管理和预算管理体系,建立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相融通的政府会计规范模式和评价体系中。我们认为,政府治理框架下的政府会计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理念:

1.目标责任观。政府会计改革必须遵循反映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目标,并向政府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政府财务报告信息,客观评估政府活动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升政府风险的应对能力。

2.风险管理观。风险管理是一种政府治理理念。通过政府会计改革,将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强化政府财务风险的核算与管理,建立政府风险预警机制,适时监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结构,防范政府风险。

3.信息透明观。信息透明就是指信息使用者从政府公开的政府会计信息中能够真实了解政府管理执政理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营运效绩等。政府会计信息的公开透明,不仅是监督政府活动运行情况,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和政治文明在政府财务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4.绩效导向观。政府绩效评价是解除政府受托责任的重要内容。绩效导向就是将传统的投入预算管理向产出预算管理转变,强调以结果和产出为导向,以及政府受托责任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管理,政府会计改革更加注重结果责任。

5.规范趋同观。政府会计准则是规范政府财务活动的准绳,是政府治理信息公开透明的支撑。同时,政府会计准则建设也是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规范趋同观就是充分借鉴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制定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实现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协调趋同的改革目标。

(二)重构我国政府会计体系

政府治理与政府会计改革客观上要求重构政府会计体系。政府会计体系是指基于政府治理目标和政府绩效管理评价相适应的,具有内在的逻辑性、层次性和结构性的会计系统。

1.传统预算会计体系。目前,我国政府会计体系是围绕预算资金执行和组织类别来构建的,即传统的预算会计体系。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以及若干预算会计分支。由于传统的预算会计体系中的三个分支采用不同的会计科目组织会计核算,客观上形成了相互分割、互不衔接的“三张皮”格局,导致财政总预算会计并不能整合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无法提供合并的政府整体财务报告,也就不能全面评价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因此,传统的预算会计体系必然向现代政府会计体系转变。

2.现代政府会计体系。政府会计的主要功能是监督预算执行过程的合规性,提高财政透明度,评价政府绩效和解脱受托责任。从政府会计功能类型构建政府会计体系,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1)“二元论”。认为政府会计体系由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构成。如张奇博士(2007)主张,将政府会计系统划分为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会计系统与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政府预算会计系统,发挥两类不同会计系统的各自的优势功能。(2)“三元论”。认为政府会计体系由政府预算会计、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成本会计构成。如荆新教授(2009)提出了“三元系统”观点,认为政府会计体系应以财务会计(基本功能是提供整体财务状况信息)为主导,融合预算会计(基本功能是提供预算拨款收支信息)和成本会计(基本功能是提供业务、项目成本信息)。(3)“四元论”。认为政府会计体系由政府预算会计、政府财务会计、政府成本会计和政府管理会计构成。如景宏军、王蕴波教授(2008)认为,政府会计从功能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部分:政府财务会计、政府管理会计、政府成本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

以上三种不同观点,都勾画出了未来政府会计体系构建的发展方向。也由此说明,政府会计理论研究的范围相当广泛,很多政府会计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我们去探索与实践。关于上述三种不同观点,我们认为建立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二元系统”是近期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重点。而政府成本管理、绩效评价客观需要引入政府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因此,建立包括政府成本会计、政府管理会计在内的完备有效的政府会计“四元系统”,是政府会计改革的长远目标。

(三)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建设

政府会计准则建设是完善政府治理的重要内容。国外很多发达国家专门设有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机构,制定内容详细、全面的政府会计准则与财务报告准则。因此,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也需要制定一套内容完整的政府会计准则。通常而言,政府会计准则的内容包括概念框架、具体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以及相关应用指南或操作手册。政府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注重政府会计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度,强调公开、透明和包容性。政府会计概念框架与我国会计基本准则内容相同,它是对政府会计规范体系基本原则问题所作的规范和要求。主要包括政府会计核算前提、会计目标、会计基础、会计计量、会计要素和财务报告等内容。

1.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目标是政府提供财务信息或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或目的,它是指导政府会计准则制定的最高层次,是用于评估现有会计准则、发展未来会计准则的基础。在会计理论上,会计目标有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两种代表性的学派。关于政府会计目标问题,在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一是“单一目标”观。认为政府会计目标是反映政府或政府单位的公共受托责任。二是“双重目标”观。认为政府会计目标是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观并存。笔者认为,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并非互相排斥,而是相互联系的。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的共同点应该在于,都是为有关各方提供有用信息。这些信息可以用来评价受托责任,也可以用于会计决策。但考虑到公共受托责任是政府会计存在的客观基础,因此,政府会计目标应该定位于以“受托责任观”为主导,以“决策有用观”为辅助的“双重目标”观。

2.政府会计要素。政府会计要素是政府会计对象的具体化,是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所作的基本分类。它既是政府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依据,也是确定政府财务报告结构和内容的基础。笔者认为,政府会计要素的分类必须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会计要素要符合政府会计目标的要求;二是会计要素应完整反映政府活动涵盖的会计核算对象;三是会计要素要满足基于不同确认基础的会计报表的需要;四是会计要素的定义应具有普遍适应性。在这些因素中,政府会计目标决定政府会计核算对象和会计要素确认基础。目前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目标就是要建立包括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两大子系统的政府会计体系,由于两个子系统在会计目标、确认基础的差异,其会计要素的设置也有所不同。即政府会计要素分为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和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它们共同构成“二元结构”的会计要素。政府预算会计要素设置“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要素;政府财务会计设置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要素,其中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属于资产负债表要素,收入和费用属于收入费用表要素。

3.政府会计基础。政府会计一般有现金制基础、修正的现金制基础、修正的应计制基础和完全的应计制基础。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确认基础,一般采用现金制基础,这是由原预算会计的特点所决定的。随着我国政府会计环境的变化,政府会计基础的选择应该依据政府会计体系和政府会计目标的要求来决定。因此,笔者认为,政府预算会计基础应该与政府预算基础一致,采用现金制会计基础,以评价政府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履行的受托责任;政府财务会计基础采用应计制,以评价政府财务状况、运营业绩等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做出合理决策。

4.政府会计计量。从会计理论上讲,会计计量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五种计量属性,它们各有优劣,但彼此并不完全排斥,往往可以在会计计量时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属性,以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会计采用的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并以会计核算原则的形式加以规范。历史成本是会计计量属性中最早出现的,具有客观性、可验证性等优点。但实践已经证明,单一的计量属性既不能满足政府会计计量的要求,也不能很好地实现政府会计的目标。在政府会计中,对会计要素项目计量是为了满足政府决策有用并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政府会计目标决定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客观上要求政府会计计量模式从现在的单一计量模式向综合计量模式转变。即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为主,多种计量属性共存并相互配合,以满足各方面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多元化会计信息的需求。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会计规范有制度模式、准则模式和准则制度混合模式,目前我国政府会计采用的是制度模式。因此,我国政府会计规范模式的改革,可以借鉴我国企业会计规范改革的进程,政府会计规范模式可以分两步走:一是近期改革目标是建立“基本准则+制度”的混合模式;二是长期改革目标是建立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相趋同的会计准则规范模式。

(四)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1.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必要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政府治理的基础。目前,我国尚未实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财务信息只是散见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及政府工作报告中。政府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政府预算报告,披露的形式简单且不规范,所传达的财务信息十分有限,政府债权、债务、资产等财务状况不能得到全面完整的反映。这种披露方式对内部使用者来说无法使政府决策得到充分的依据,对外部使用者而言,政府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不高,不利于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政府资金分配与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因此,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披露制度势在必行。

2.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模式的选择。从理论上讲,政府财务报告模式可以分为现金制基础下的政府财务报告、修正的现金制基础下的政府财务报告、修正的应计制下的政府财务报告和完全的应计制下政府财务报告四种。不同会计基础下的政府财务报告在会计要素、报表类型和披露其他信息等方面有所差异。不管采用什么样的财务报告模式,它都是由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所决定的。因此,根据我国政府会计环境和政府会计改革的进程,政府财务会计目标强调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并存,会计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这些都决定了目前我国积极推进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采用修正的应计制或应计制下的政府财务报告模式。2013年9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称:“我国将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3.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内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不仅是披露政府综合财务信息的一种规范化途径和载体,而且是信息使用者评价政府绩效及做出相应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因此,政府财务报告体系的构建应遵循需求导向原则,全面评价政府绩效的多维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以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多元化的信息需求。笔者认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1)资产负债表,反映政府财务状况;(2)营运业绩表,反映政府营运成本效益情况;(3)现金流量表,反映政府资金的现金流量状况;(4)财务报表附注,如会计政策说明、政府的声明、政府讨论和分析、政府依法行政情况及各类反映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资料;(5)其他附表,对财务报表作补充说明,如对外投资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等。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还要建立审计鉴定制度、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问责制,强调公开透明、充分披露的原则,这也是良好政府治理的客观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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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柴中达著.政府治理与公司治理相关性研究[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

6.李定清等著.会计理论[M].上海:立信出版社,2009.

第8篇

关键词:知识治理;治理机制;实践

中图分类号:F062.3 文献标志码:A

1、知识治理的起源与概念

(1)源于对企业理论的发展和观点论争20世纪80年代,由知识经济学引发的知识运动引起了经济学和管理学学者的反思,他们认为现有的企业理论不能对以知识活动为中心的企业本质以及多样化的组织形态进行有效的解释,因而有必要重新认识企业本质与企业组织等的基本问题。

(2)源于组织经济学、组织行为学等 随着这些理论工具逐渐应用于以知识活动为中心的研究领域,便形成了的新的研究视角。组织中知识及组织关系的相关理论与实践脱节,知识与组织之间的关系没有得到理解,于是一些学者开始分析企业内及企业间知识治理问题,以揭示知识与组织之间的内在联系。

(3)源于知识管理的发展知识管理在项目中的应用已经有一段时间,但是尽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成功的知识管理案例却不多,与知识管理项目相关的有形或无形的制度安排变化,会影响利益相关者参与知识管理的动机和行为,这就提出了治理知识管理的问题,称为知识治理。

依据各自的理论基础,各国学者对知识治理定义了不同的概念,知识治理是指治理知识过程。即选择合适的治理机制对知识管理过程进行治理,以最优化组织的知识活动,最大化知识的组织活动效益,如表1所示。

2、知识治理机制及影响因素分析

知识治理是一种制度或机制设计。根据各自的理论基础,学者Choi等提出了不同的知识治理机制。Choi以社会人类学为视角,以社会交换理论为基础,提出了交换机制、合法资格机制以及赠与机制。交换机制(exchange)主要以经济价值为基础,以技术、专利等价值可以明确计量和评估的知识为研究对象,用协调价格的方式转移这类知识;合法资格(entitlement)是指在企业获得法律授予或社会允的资格下,从网络或是他人处获取某种知识;赠与(gift)则是指双方自愿交流并共享知识,这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Foss根据组织结构提出了正式的与非正式的知识治理机制。正式的治理机制是指企业制度如激励机制和信息系统的建设;非正式的治理机制则指企业的文化建设,包括网络群组与实践社群的建设。任志安由此提出了知识治理内核。他在Foss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知识治理的内核。即组织内应设置正式及非正式的组织机制,二者通过替代效应和补足效应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组织的知识活动结果,实现知识治理的效果。

还有学者在进行知识治理的研究时选择了研究对象,在对案例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知识治理机制。如Peltokorpi等。Peltokorpi以项目型企业为对象,研究了一家日本制造企业。他们在研究了这家日企制造业的知识治理后,围绕着治理手段,构建了项目型组织知识治理机制,包含共享型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共识型科层机制以及绩效测量与成果控制机制。Mahnke则以跨国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了跨国公司的知识活动过程如知识流动、知识创造与知识治理结构选择的相互关系。提出了以3种形式为主的知识治理机制,即科层、共同体和激励。

从上面可以看出各学者提出的知识治理机制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且各有侧重点,那么影响治理机制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学者主要从知识属性与组织特点两方面探讨了对组织机制的影响。

(1)知识属性的影响知识属性是指知识的基本特性,知识具有复杂性与多维性、主观性与客观性、认知性与行动性、个人化与社会化等基本属性,同时也具有披露困境的特点。知识的维度影响着治理机制的选择与建设,学者据此进行了研究。

Antonelli等分别研究了知识属性对一般企业以及联盟企业治理机制的影响。Antonelli基于公司知识具有不同的特点的假设,对治理系统进行了选择。当知识具有公共品特点时,公司应选择大公司、提前设置进入壁垒及内部金融市场等机制;当知识具有个人化特点时,共享应选择全球跨国企业、金融市场及知识外包的机制;而当知识具有地方性、集体性的特点时,公司应选择知识网络、共同体、合资企业等机制。Contractor等认为知识具有连续性特征是连续谱,同时知识具有复杂性、新颖性及可传播性等特点,他据此研究了知识的这些特点对联盟治理模式选择的影响。他们认为应对合作伙伴的特征与知识属性进行匹配,并在此基础上选择联盟治理模式。如当知识的社会化程度较强时,共享知识的一方不担心由于共享知识而失去核心竞争力时,便可选择契约联盟治理模式,这时知识吸收放就能根据自己的需要很好的吸收知识。

Grandori等主要针对知识的差异性对治理机制进行了研究。林海芬等总结出了不同管理阶段的知识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知识治理机制选择表。如在发现问题阶段,知识主要表现默会性、高信息不对称以及高复杂性等特点,这时候沟通、权责对等、激励机制是较为适宜的知识治理机制;而在项目实施阶段,知识变现为高利益冲突性、高系统依赖性等特点,这时权威、标准运作程序则是适宜的治理机制。而Grandori则主要研究了知识的复杂性、差异性对组织内的通讯手段和工作方式的影响。他根据知识复杂性高、低及差异性高、低4种情况的组合选择了不同的治理机制,如当知识复杂程度和差异化程度都低时,简单的通讯网络就足以进行知识共享;当知识复杂程度低而知识差异化程度较高时,知识需要整合并需要知识执行转换者;当知识复杂度高而知识差异化低时,需要共同体机制;而当知识复杂度和差异化都高时,共同性失效,需要任务团队型。具体的组合方式,如表2所示。

此外,还有学者如谷峰等对创新集群知识治理进行了研究。谷峰以开放式创新模式为研究对象,提出了影响其知识治理的4个因素,包括知识特性、知识活动主体及知识的内、外生情境。这4个因素之间进行着重复性、动态性的相互影响,共同推动着开放式创新的过程。薛晓梅、孙锐认为创新集群的环境开放性强,更强调知识的可用性和适用性,因此知识的差异性、嵌入性及公共品属性越来越明显,也就影响着知识治理机制的选择及知识治理过程。他们认为知识特点与集群内、外部环境共同影响着知识活动主体的合作动机和知识能力,进而影响着创新集群内知识活动过程,从而影响知识治理机制的选择,作用过程,如图1所示。

因此可以看到,知识属性的多维性的特点影响到治理机制的选择和建设。社会化的属性并且不只适用于单个企业,而且对于联盟企业的治理都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为企业选择治理机制时要充分考虑企业内知识的特点。

(2)组织特点的影响

影响知识治理机制选择的不仅有知识属性,还要考虑组织特点如组织结构、组织文化等,以便治理机制能在组织内顺利的实施。Grandori也分析了组织属性对治理机制选择的影响,他用利益冲突这个指标代表组织属性,研究了利益冲突程度不同的情况下适用的治理机制,如当组织间利益冲突大时,价格和所有权共享的机制比较适宜,而共同体和任务团队的治理模式会失效。Nickerson分析并解释了各种组织形式对知识共享的影响。他们以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分析单位并把需要解决的问题分为可分解问题和不可分解问题。不可分解的问题需要个人分享知识,但是分享动机受到人的认知性及自利倾向的限制,因此企业需要选择最优的治理机制才能促进知识共享。在此基础上他们选择了3种对应的治理机制:市场、权威型科层和共识型科层,当问题是可分解的并且需要指导性搜索寻求解决方案时,市场机制比较适宜;权威型科层制度适合解决中等责任问题;共识型科层制度适合解决问题所得收益较高的情况。

3、知识治理实践

在已有学者对知识治理实践应用的研究中,以项目型组织为研究对象的居多,他们认为知识治理应立足于项目,根据项目的要求来设立治理机制,提高项目实施过程中知识管理的效率。下面重点介绍项目型组织中知识治理的实践情况。项目型组织是一种自控型组织,组织以项目为单位,将必要的资源按功能进行划分,各项目拥有独立的职能部门和管理技术人员,仅和母企业保持弱联系,项目型组织可以是独立的公司或附属的子公司,也可以是为了大型项目而由几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项目型组织普遍存在于建筑行业、IT、咨询、广告等行业中,具有组织效率高反映迅速、各项目团队知识独特性、人才流动率大等特点。

Wai等分别以研究了项目型组织中的知识治理机制。Wai基于项目的组织为基础,分析了项目型组织中的知识共享机制。他提出项了目型组织知识共享机制的维度,即多样化(personalization)与规范化(codification)、个人化(individualization)与组织化(institutionalization),结合工作性质与组织规模的特点,创建了适合知识维度与组织特点不同组合下的知识共享机制表。Pesel分别从组织知识创造流程治理和组织内外知识关系治理方面研究了项目型组织的知识治理,并提出了项目型组织的三种知识治理机制:结构机制(stmctual mechanisms),长远性机制(visionary mechanisms)及务实机制(prag-matic mechanisms)。

第9篇

Hou Liying;Yang Lin

(①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of Lianshan District in Huludao City,Liaoning Province,Huludao 125001,China;

②Huludao Water Conservancy Survey and Design Institute in Liaoning Province,Huludao 125000,China)

摘要: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治理水土流失和改善生态环境,使农村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促进人与环境和谐相处,为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创造良好条件,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

Abstract: The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construction of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Controlling soil erosion and improving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an make the rural natural resources get reasonable development and effective use as well as promote harmony between man and environment, so as to create good conditions for improving the level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promo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economy and develop a good living environment.

关键词: 水土保持 生态建设 新农村 服务

Key words: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ecological construction;new countryside;service

中图分类号:F3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9-0278-01

0引言

党的十六大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一个高瞻远瞩的英明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具体体现,它关系到能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解决好“三农”问题,最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活动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对自然条件的利用程度就越高,社会和自然之间的联系就更加紧密,因此,只有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才能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总体要求中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生产发展首先是农业的发展,但其能否得到发展,发展的潜力有多大,完全取决于良好的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而良好的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依靠一切具有实效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来实现。坡改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水保土保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为经济活动奠定基础;荒山荒坡配制拦水工程,植树种草,提高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和植被覆盖率,涵养水土资源和改变区域气候,为减少各种自然灾害奠定基础;合理确定农、林、牧、副、渔各业用地,协调好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为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奠定基础等。如杨郊乡七家沟村,1997年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山上将500亩荒山荒坡修成果树池台田,发展爱宕、砀山酥、锦丰梨等3万株,密植栽培半白优质桃1000株。山下修高标准水平梯田,发展葡萄和农作物等。果园实施立体种植,果树行间种地瓜、土豆、花生、大豆等。山沟修谷坊55座拦截泥沙,沟口建2座塘坝储蓄水源养渔灌溉。修作业路4000m。修泵房2座,安装果树灌溉地下管路1万m。建可储水果350吨恒温库一座,建年生产能力为250万个包装箱厂一座。现果树年产量10万公斤,地瓜、土豆,花生、大豆等年产量15万公斤。为使产品得到深加工和再利用,建100头规模日光温室养猪厂一座,以本园生产的地瓜、土豆、豆饼为饲料。建设沼气池四座,以猪粪为主要原料。建设果计厂一座,以本园生产的果品为原料。养鱼2池塘,以果渣做鱼饲料。现果品生产加工、包装箱厂、恒温库储果菜、养猪养渔、果计厂等为当地解决剩余劳动力70多人,年创收纯利温50多万元。工程综合效益是一个穷山村变成现在山青水秀的富饶山村,人均收入由治理前的500多元增加到现在的3000多元,现人们过着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

实践证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是改善贫困山区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综合解决“三农”问题的生命线工程,它在山区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主体地位作用,是山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2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

2.1 以水土保持工程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为理念,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五年计划完成430km2综合治理任务。根据连山区水土流失状况和新农村建设的整体部署,将规划治理面积围绕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进行因地制宜、因害设防、贴近民意的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确定农、林、牧、副、渔、村庄、道路、景观等各业用地,科学配置工程、植物、农耕、法制等措施,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连山区新农村建设打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2.2 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根据“十一五”期间确定的治理模式,对西部中低山强度侵蚀区150km2荒山荒坡治理任务重点实施植被覆盖工程,以水平槽、鱼鳞坑、果树盘为主,营造水土保持生态林和经果林,既调节地表径流又为植物生长储备水份,为减少各种自然灾害打基础。对中东部中度侵蚀区200km2工业生产基地治理任务重点实施保护和合理利用为主,在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的基础上,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审工作,在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同时,搞好恢复治理工作,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打基础。对东南沿海漫岗轻度侵蚀区80km2果品、粮油、蔬菜生产基地治理任务重点实施预防保护为主,要严格控制采伐、开矿等生产建设活动,保护和利用好现有植被。

2.3 工程实施中要协调好一项工作和重点完成两项工程

2.3.1 解决目前水土保持工程补助标准低、工程实施难度大的问题,发挥水土保持在生态建设中综合规划的职能优势。

2.3.2 使水土保持工程直接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东南沿海漫岗轻度侵蚀区根据小流域的自然特点,五年计划建设10条城市美化型、城效旅游观光型、生态休闲型、科技教育型三大效益显著的精品治理工程。

2.3.3 为清洁环境和拉长生态良性循环链,根据各地特点,五年计划建设500座养殖―粪便沼气―沉渣有机肥―有机农产品的生态循环工程。

第10篇

我区司法行政系统掀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热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专辑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抓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确保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学习好、掌握好、贯彻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区司法局党组遵照区委、区政府、市司法局和区委政法委领导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和市委“八项”规定要求以及区委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要求,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针对干警队伍实际,以“抓团结、促和谐、树形象、强素质”为切入点,扎实推进我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

一、深入调研,制定措施

为了准确掌握干警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状况,自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来,局党组书记××*同志亲自带队深入到城厢法律服务所、清泉法律服务所等基层单位开展调研和宣传动员,亲自与每一位干警交心谈心,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在此基础上,及时召开党组会学习传达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的指示精神和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握精神实质,提高认识,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从组织上保证了工作正常开展,制定《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青司发[2006]19号),发放学习资料,使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充分认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层层动员,夯实基础

5月10日,自全省召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局党组在全局干警政治学习会上分两次传达学习了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组织学习了省委、市委政法委领导讲话精神,全体干警积极参与学习交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6月13日,局党组组织召开了由各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和各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宣传学习了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的文件精神,征求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层层传达和动员的基础上,局党组制定完善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党组书记××*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和班子成员的联系点,为我区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版权所有

三、领导示范,掀起

6月16日,局党组组织召开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依法治国专题宣讲培训会,全体干警和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局党组书记××*同志重点宣讲了第一专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就依法治国理念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重要地位,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以及司法行政系统如何落实依法治国理念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同时代表局党组要求: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务必正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高、创新意识不强、作风不深入、敬业精神不强、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以及团队意识有待加强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各专题的学习,查找思想根源,端正法治理念,达到四个增强: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增强团队意识,做团结互助的模范;增强创新意识,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模范;增强服务意识,做群众满意的、领导放心的服务标兵。

最后,为了进一步丰富教育活动内容,局党组要求在精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的基础上,要引导干警带着问题学,要收集典型案例结合案例学,要跟着先进典型学,要联系实际学,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工作实际,把教育实际成效体现在司法行政工作创一流业绩上。

第11篇

【关键词】大数据 政府治理 创新模式 建构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需要确立科学的管理理念,提升治理能力。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创新治理模式与管理水平,需要确立数据治理的思维,依托信息技术,实现管理创新,简化管理运作流程,提高行政运作效能。

大数据的运用可以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和决策的科学性

提高地方政府治理水平。大数据作为数据处理的新技术,不仅是重要的治理资源,也是重要思维方式,尝试将技术和思维的有机结合,将推动社会的发展变革。在社会变革的进程中,势必会倒逼政府尝试进行管理创新,借助大数据技术精准掌握社会需求,实现数据整合与共享,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实现对整个社会的管理与服务,提高地方政府治理水平。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推动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利用,推动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数据资源的利用。与此同时,大数据也能为政府提供科学的技术与支撑手段,尤其是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能加速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因此,大数据与政府治理存在内在契合性。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一般来讲,政府决策是对地方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作出的整体性规划,必然会对社会不同阶层产生重要影响。如果出现决策失误,将会给国家、人民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尤其是在公共管理事务日益繁多、社会环境更为多变的情况下,要提升决策科学性,需要将大数据技术和思维充分运用到管理和决策中,管控好决策依据,并优化整个决策过程,更好落实决策。

数据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助手,将发挥积极作用。当前大数据发展呈现爆炸式增长,每时每刻都会产生反映社会情况的大量数据,数据规模也从TB升至PB,数据的量极为庞大,要从海量数据中,检索分析利于政府治理的信息,需要进行数据分析的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客观分析数据,把握好数据分析的质量。尤其是对重要问题更应开展全面分析,防止出现片面性,避免出现结论错误,导致政府决策失败。

大数据时代,各类信息逐渐实现了数字化,不同的信息逐渐汇聚成数据源,这给政府治理带来了诸多便捷。同时,如果在对数据进行分析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就会泄露信息,产生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信息泄露与黑客攻击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大数据与互联网的大规模使用,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需要借助计算机开展引导与管理,这给黑客攻击提供机会。如果出现黑客攻陷数据库的情况,将导致信息被恶意泄露,破坏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为大数据下政府治理提供安全屏障

提高对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的认知水平。借助大数据来提高政府的治理水平,需要将大数据思维融入到政府治理的理念中,改变治理的向度、决策与工作方式。相关数据运用的重要方式是数据交流,由于数据的特点是使用一次后就实现增值,所以,流动的数据才是最有价值的。数据本身并没有多大价值,只有通过技术手段,对其进行整理、分类与分析后,数据才成为治理的重要工具,采用科学的方式进行保护,才能规避数据危害,发挥应有价值。尤其对于政府公务人员来讲,更应采用包容的心态,提高行为自觉,充分了解、认知大数据,提高对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的认知水平。

制定利于大数据使用的法律法规。大数据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当前大数据使用日益普遍,尤其是涉及网络安全、信息公开、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数据,需要法律的保障,为此迫切需要制定大数据方面的法律。从当前大数据发展的特点出发,通过法律明确政府推动大数据的使用及作用,明确数据信息采集的范畴,以及大数据保护的范围,并对恶意泄露大数据的情况予以处罚等,推动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

加大信息安全的维护力度。在明确大数据价值的同时,也要面对其存在的诸多隐患,提高信息安全的维护力度。政府在对大数据使用与管理中,要尽量使用国产设备,把控信息安全的主导权,提高网络安全技术能力,建立强大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加大对网络安全的监管,创建数据分级评估体系,对海量数据进行科学分级,尤其是保障公民隐私安全,确保数据信息得到科学合理的使用。还要尽量缩小数据鸿沟,提升数据的可比性与利用率,既要实行安全数据的积累,也要依托安全能力不断提高人才汇集,将不同区域数据实现联通,建立全覆盖的数据共享基础。

加大资金、人才与技术投入,完善大数据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优化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政府对地方治理的依赖性将逐步提升,然而有的地方政府的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一是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注入资金用于大数据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为更好开展大数据研究提供平台。同时,政府投入的方式也可以L试采用多种范式,既可以政府全资注入,也可以政府和企业共建,这样不仅能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另外还能充分调动各投资方的主动性。二是整合优化大数据设施。因为大数据平台是在云平台、互联网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政府在互联网时代就构建了基础性平台,比如电子政务体系。所以,需要对那些相对孤立的数据设施开展整合,对其进行调整、升级,提高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

组建高素质的大数据专业人才队伍。在获得大数据后,数据的挖掘与分析显得尤为重要,这离不开大量的大数据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此,需要组建高素质的大数据专业人才队伍,为政府治理提供智力支撑。一是高校肩负大数据人才的培养重任。高校对接社会的需要,大力培养数据采集、物联网以及云计算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培养社会亟需的大数据专业人才,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同时,要加大联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强调不仅掌握专业理论知识,也要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专门人才。大数据作为一门科学,实施联合培养能积累更多的专业人才。二是落实技术人才引进制度。大数据在目前还属于新鲜事物,在当前人才储备相对薄弱的情况下,通过制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能解决人才缺乏的难题。三是加大对现有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要从政府治理的长远角度出发,对当前从事大数据治理方面的人才,结合政府实际需要,加大培训力度,并对其培训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调离队伍,确保人员数据分析的整体水平。

提高大数据技术掌握能力。大数据属于系统技术,主要包含数据采集、存储以及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其中每一项技术都是重点,不管是哪一项技术没有达到水平,都会阻碍政府治理效能的稳步推进,并对数据产生威胁。在难以实现整体技术推进的情况下,应制定鼓励性政策,鼓励企业或个人实现技术突破,从点到面推动技术研发创新,提高技术水平。与此同时,也要积极发挥企业、科研院所等在技术方面的优势,支持其在大数据技术研究中,发挥其效能,提高技术的创新水平,使大数据技术更好服务于政府治理。

大数据与政府治理存在内在的契合性,大数据背景下政府治理实现了精细化,提高了决策科学性。同时,大数据背景下政府治理创新模式建构的关键点主要集中在数据分析、信息安全两个方面。为此,提高对大数据与政府治理效能的认知水平,既要制定利于大数据使用的法律法规,加大信息安全的维护力度,加大资金投入,优化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也要组建高素质的大数据专业人才队伍,全面提高对大数据技术的掌握能力,以此来全面发挥大数据对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的作用。

(作者单位分别为河北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

【参考文献】

①刘叶婷、唐斯斯:《大数据对政府治理的影响及挑战》,《电子政务》,2014年第6期。

第12篇

关键词:公司法人治理 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法 产权基础

一、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一问题,近些年来始终是公司法中的一个热点与难点[1],也是法学界、经济学界、企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所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也称之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督者之间透过公司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经营决策与执行机关(董事会、经理),监督机关(监事会)而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决策的联系,并依、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2];通俗地讲,就是公司的领导和组织体制机构,通过治理结构形成公司内部的三个机构之间的权力的合理分配,使各行为人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关系,保证公司交易安全,运行平稳、健康,使股东利益及利益相关者(董事、经理、监事、员工、债权人等)共同利益得到平衡与合法保护。

我国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的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公司法分别设立股东大会(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二条),监事会(第一百二十四条)来分别行使决策权(第一百零三条),经营权(第一百一十二条),监督权(第一百二十六条);即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并由其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把公司法人财产权委托给董事会管理,董事会代表公司运作公司法人财产权并聘请经理等高级职员具体执行,同时股东大会与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组成监事会,由其监督董事会,经理行使职权[3],这样从立法上形成了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二、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根因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4]。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的确立是现阶段经济的必然要求,该模式的形成是由现阶段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产权基础所决定,在借鉴西方 “三权分立”学说及西方公司治理模式的经验基础上确立的。

1、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是“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哲学基础

为什么要进行公司法人治理?即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是什么?这是公司法人治理必须解决的问题,它是进行公司治理,建立公司治理模式的前提条件。

哲学上,价值论就是研究客体有用性的,即客体有用于或满足主体需要的理论,它揭示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效率,社会秩序,一定行为自由,一定正义理念,进而实现人们主观上所期望的价值。价值一定程度上讲即利益。公司治理所要实现的目标是通过促进利益各方协作,实现利益各方的激励相容,以达到维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董事、经理、监事、员工、债权人)利益和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及社会公共利益,最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公司法人治理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就是要揭示公司的制度性安排用于满足主体人需要的属性,在诸多有用性里,安全交易、公平正义、效率将成为公司治理所追求的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