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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研究现状

时间:2023-08-01 17:40: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区治理研究现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区治理研究现状

第1篇

[关键词]社区治理;公民参与;参与现状

一、问题背景

十之后全国各地以社区为突破口,纷纷进行创新社区治理的社区改革,要破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困境,优化社区治理能力,就必须更深入准确的把握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现状。我国社会学者潘小娟将“社区”定义为:“由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人群组成的、具有相关利益和内在互动关系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1]。社区作为社会治理最基层的单元,很多资源、问题、矛盾都积聚在此。在社区治理改革的背景之下,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究竟如何,这必须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实地调研才能深化认识,从而更好地以改革促动成效。

二、秦淮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现状概况问卷调查

(一)秦淮区概况

秦淮区地处南京主城东南,是南京市四个主城区之一,区域面积49.11平方公里,区域户籍人口71.62万人,常住人口103.2万人,辖五老村、洪武路、大光路等12个街道,106个社区、6个行政村,1个省级开发区――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2年3月,南京市秦淮区被民政部批准确定为首批“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2]。秦淮区打造的“中心制―耦合型”社区治理模式,以主体重塑、多元互动、共建分享为目标积极推动了街道社区综合体制机制改革,逐渐形成了社区治理的“秦淮模式”。秦淮区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视角下大刀阔斧锐意改革,构建了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很多做法值得借鉴和提倡,但是社区治理的改革究竟对社区中公民参与产生了多少影响,仍未可知,因此本文通过问卷和访谈对秦淮区社区公民参与现状进行深入调研。

(二)秦淮区的调查问卷及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问卷共计200份,回收率100%。对回收问卷进行初步筛选并去除废卷9份,有效问卷191份,有效回收率为95.5%。经过问卷数据的初步统计和分析,可以从三个维度了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调查对象基本情况(N=191),从被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的数据统计得知,被调查者年龄主要集中在25―44岁之间,占总人数的50%,18-24岁的被调查者占10%,44-55岁的被调查者占16.7%,55岁以上的占23.3%。在选取被调查对象时,倾向于男女数量相近,女性占总数的53.3%,男性公民占46.7%。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本科和中专或高中占被调查对象的多数,46.7%的被调查对象受过本科教育,这也是与被调查对象趋向高知化、年轻化的现象相符的。本调查对象中66.7%是本地人口,另外居住在本地超过5年的比例是53.3%,这与本小区地理位置、周边企业、学校环境有关,不少住户是租住于此,或因拆迁在此过渡住家。社区居民对社区治理体制了解情况(N=191),在针对社区居民对我国现在社区治理体制相关情况的调查中发现认为社区居委会不是自治组织的被调查对象比例竟然高达56.7%,另外有30%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并且被调查对象中的70%居民表示自己没有参加过选举,这与我国历来社区选举出现的高投票现象相违背,其中有过投票经历的受访者中有仍有55.5%的人表示是在社区居民的要求下或社区邻居和他人的带领下参与的投票。

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态度测量(N=191),在对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态度测量中,26.7%的受访者表示在社区联名反映和自身利益无直接相关的问题时会参加,60%的受访者表示会视情况而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尤其是当自身不是直接利益主体。在社区举办活动的参与积极性上,调查数据显示有高达83.3的居民只有在宣传动员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参与社区活动,常常积极主动参加的只占6.7%,甚至有10%的受访者表示即使动员自己也不会参加。关于您希望在社区事务的决策过程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吗?这一问题,有66.7%的受访者持肯定态度,说明居民希望在社区事务中自己的意见能够被大家知晓,甚至得以采纳,但仍有33.3%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

三、秦淮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现状分析

从问卷调查及社区访谈的反馈结果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现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现状的缩影:(一)社区治理理念的宣传不够,动员不足[3]。从维度一、维度二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到。受访对象有60%受过高等教育,但这60%的受访对象并未体现出有较高的参与热情,并且他们对社区治理的体制及现状并不了解,其中高达81%的人不知道社区居委会是自治组织。可见社区治理中居民对社区性质认识不清。即使在整个社会治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宣传在学界、政界都有大篇幅的宣传,但在社区居民中对此的感受度并不强。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应该加强理念和基本概念的深化,从意识上和实践上同步提升。(二)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不强,信心不足。从维度一、维度三的调查结果可知,60%受过高等教育的受访者在谈及不参加社区活动的原因时有31%的人表示没有时间,15%的人认为自己的参与与否对社区治理影响不大,在社区治理中社区居民缺乏参与意识,并且参与信心不足,造成参与广度不够。在社区治理存在两种消极的现象:一是部分民众在前期有积极的参与意识,但在参与行为受阻或维权失败后变趋向于消极被动参与;另一种是本身就没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在被动的参与氛围中越来越消极。目前在社区治理中应充分调动维护这两部分群体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三)公民参与机制的联动性不足。民生工作站机制的创建已三年,虽然取得了诸多成效,但是民众的知晓率不高,只有5%的受访群众表示非常熟悉。同时在社区治理中不难发现一个问题,各个社区、街道在进行创新组织设置的探索中,并不断有新的创新项目上马,便会形成新的组织资源的倾斜。在社区治理中因工作人员有限、工作精力有限、政府绩效考核标准等诸多原因,多项参与机制的联动存在困难,也就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多渠道化带来困境。

四、结语

新时期我国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困境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公民自身和参与环境的因素都不容忽视。一方面大的治理改革背景需要公民参与的提高,同时公民参与意识的不断觉醒和现有参与水平的限制也触动了公民参与模式的改革,在创新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要从多个方面来提升社区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为国家整体治理水平的现代化奠定基础,就必须深化了解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从而对症下药,才能破解参与困境。

参考文献

[1]潘小娟.中国基层社会重构一社区治理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夏晓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博士毕业论文.山东大学政治学理论,2011

[3]颜晓峰.总体国家安全观引领国家安全治理价值[J].决策与信息,2014(6)

第2篇

【关键词】转型社区;双山村;网格化治理

城镇化进程中,在由农村社区向城市的转型过程中,社区发展也面临新的困境与挑战,当下转型社区基层秩序的重建与家园归属感的重塑,需要对这些问题做出理论与实践意义上的双重回应,这也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融合理想图景的有益探索。对此,国内外学界做了大量有益的研究,这也为这一问题的进一步探讨奠定了基础。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重建转型社区基层秩序的研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寻求突破。首先,倡导活私开公的资源整合,梅尔文・德尔加多(Melvin・Delgado)将公益支持与独立经营融为一体,重新打造社区服务体系。其次,强调社区的功能定位,沙凯(Sharkey)认为应当将社区建设成为中转机构,形成政府服务与居民需求的良性对接。最后,将社会组织作为提供社区服务的主要力量,海恩波特(C・Heginbotham)动员由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合作和信用联盟及草根组织等形成联盟,为社区真正实现自治再造基础。

国内学术界从社区网格化模式入手探讨转型社区秩序重建的研究主要有以下成果。一是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寻求“政府治理”与“社区自治”间的有效契合。田毅鹏教授指出,寻找网格管理与社区治理之间的联结,调试好国家与民众间的距离构造,从而实现对基层秩序的重建。二是从具体运作机制的视角探讨网格化管理在城市基层秩序中的构建与完善。文军教授通过探讨网格化模式的构建,认为网格化管理模式实现了在城市管理从单一被动到多元联动的转变。三是从组织与空间关系的视角出发分析网格化建设的投入效益、资源匹配和最佳规模。刘君德教授认为,通过社区网格化模式可以实现社区服务组织的最优空间布局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最佳区域设置。

当下社会学界对于基层秩序重建与社区网格化模式的研究,提供了大量有益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探索,但仍有以下几点缺憾。一方面是研究视角的缺憾,以往研究大都在现有的社区运行机制的内部寻求突破,鲜见从网格化模式这一切入点来探讨社区转型社区的问题。另一方面是研究层次的缺憾,对于转型社区的研究长期停留在宏观层次上,当下需要从微观的层次上来对转型社区进行扎实的田野调查。

二、转型社区的困境与网格化模式的应对

本文以c市双山村为例,针对当下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乡结合部由村到城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社区进行深入研究,展现其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需求,以此为基础,弥补以往的城镇化进程及社区治理问题,并尝试以带有理论与实践双重意义的网格化治理模式为解决转型社区问题的工具。

(一)城镇化进程中社区转型关键期面对的困境与挑战

随着城镇化的进程,诸多乡村社区开始迈向城市社区。在这一转型过程中,C市双山村有四个方面的问题令人关注。一是村委会社区管理模式向街居社区管理模式转型过程中的简单复制,这与城市社区要求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宗旨脱节,这需要我们探索社会管理的本土性与科层制两者的合理融合。二是社区转型过程中人口结构的复杂变化,外来流动人口需要社区转换治理思路来应对社区流动性,协调相关政策与社区资源,为外来流动人口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助力。三是在城镇化进程中社区居民的空间分异,如何促进新建商品小区与回迁小区的沟通与交流,需要社区设计可操作的方案。四是公共精英的缺失,转型社区的公共事务急需要公共精英的重现培育,这也需要社区在治理过程中寻找可行的方式激活社区能量,打造社区自治的精英基层。

(二)社区网格化治理模式的优势及其局限性

一方面,社会改革步入深水区,诸多社会问题的出现对社区稳定秩序造成冲击,尤其是随着单位制的终结过程,社会原子化动向表现的愈来愈明显,社区承担着解决基层秩序不稳定因素的政治使命,这就需要创新社区治理模式,让社区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防护网络。另一方面,随着网格化治理模式由北京向各大城市的扩散与复制,原本适合临时性管理的应急手段变成一种长时段制度化与结构化的治理模式,这不仅带有制度泛化的色彩,更在行政末梢的延伸过程中对基层的自治方式有所影响。而本研究期望通过分析网格化治理模式的优势及其缺陷,从而为其在城镇化进程中转型社区的治理提供移植的契合性方案。

(三)创新与超越:网格化治理模式在城镇化进程中转型社区中的移植

在调查双山村困境的表征与原因、网格化治理模式的优劣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将探讨网格化模式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治理系统与治理问题的对接需要环环相扣的整体性设计,从而为基层实践治理能力的提高提供宏观与微观的双重建议。笔者认为对于双山村的网格化管理与服务应当着重坚强以下六个方面工作。首先是合理划分网格,结合已有居住边界,依托原有路网,原则上按照每个网格200户,人口约600人,将6000人口的双山村划分10个网格。其次,明确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作为网格负责人,由每个网格居民公开选举,定期巡查,并建立健全网格工作流程,以网格信息库、基础台账、民情日志等形式,建立有人巡查、有人报告、有人负责、有人解决、有人督查的“五有”工作机制,实现事在网中办。最后,严格考核问责,实行定期考核和通报、评比制度,实行责任倒查。

三、结语

第3篇

摘要:本文从我国政社关系发展历程出发,结合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治理理论的观点,提出“新型合作互动的网状模式”这一理想架构。通过分析当前现状向理想模式转变的困境,得出“政社职能分开”是理顺当前政社关系,实现理想模式之关键节点。并以社区为例,探讨政社职能分开的具体问题,尝试性地提出解决策略。以期促进政社分开进程,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关键词 :政社关系;政府职能;政社分开政社关系,即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从静态上讲,政社关系主要包括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政府对社会事务的影响、社会对政府决策的影响三个方面。政社关系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方面,政府具有内在扩张的本能,而社会自主力量的成长易对政府形成约束,二者之间难以达到良性平衡,因此处于长期博弈状态。另一方面,政社关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因素的影响,随环境变化而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十报告提出“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厘清政社关系现状,针对政社分开过程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分析原因,并探讨解决对策。

一、我国政社关系发展历程概述

有学者把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概况为五种类型:公民制衡国家、公民对抗国家、公民社会与国家共生共强、公民社会参与国家、公民社会与国家合作互补。政府与社会之间,伴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二者之间力量消涨,职能转化,政社关系呈现出不同的形态。

改革开放之前(20世纪50年代-70年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社完全合一。政府以单位制为主导,组织控制“单位人”,以街居制为补充,管理无单位居民。政社合一的关系形态下,管理主体一元化,政府全能;管理方式单线化,采取以单位制为依托的垂直式管理;管理手段简单化,仅采取单一的行政管理手段。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社会紧密贴合,社会管理的权力完全集中于政府。

改革开放后(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开始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成为重要的调控机制。基于“市场的发展,使政府管理所面临的是一个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的社会”这一理论假设,二元制的政社关系被提出,即政府与社会相互独立,互不干涉。政社二分的意识产生,并在实践上进行探索,1980 年,全国性社团猛增至1600 个, 地方性社团达到20多万个。但是,一方面政府不知如何放权;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发育滞后,力量弱小;加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力量不足,决定其难以满足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无法解决其自身产生的消极社会效应。因此,政社关系呈现出“社会依附,政府支配”的特点。

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管理体制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经济方面,市场经济发育愈发成熟,力量逐步增强。政治方面,居委会、社团、行业组织的相关法律陆续颁布,创造出良性的政治环境;社会方面,公民意识大幅度提升,我国社会组织较之改革开放初期,已具备一定的自治能力。社会组织虽仍受桎梏,但亦开始独立承担部分社会管理职能。我国政社关系呈现出“以政府为核心,政社逐步分离”的特点。我国政社关系形态演变,如下图所 示:

纵观政社关系发展至今的数种形态,不难发现,随着社会环境变化,社会管理主体从一元化向二元化、多元化方向发展;社会管理方式呈现多样化。但总体上,我国政社关系仍呈现出“强政府,弱社会”的形态,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这与我国长期强国家、弱社会的国情分不开。

二、政社关系的理想架构-新型合作互动的网状模式

与传统的公共行政不同,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出现,倡导社会组织功能边界的分化,治理主体、治理机制的多元化。分别从两种理论出发,我国学者提出过数种理想模式的设想。根据治理理论的观点,治理的目的是有效地反应公共利益的诉求,实现公共利益。治理理论下,理想的政社关系是“政府在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合作过程中,起关键性作用,而非支配性作用”。根据新公共理论的观点,理想的政社关系模式是建立一个以共同目标为纽带、以多个权力中心为特征、合作互动的模式。其实质就是使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从过去的“政府垄断”专为政府、私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体共同参与的过程。

从我国现实环境来看,我国社会发展的本土化因素不容易忽视。一方面,社会组织从接近真空的状态中发展起来,从计划行政体系中脱胎而出,发展初期依赖行政推动,几乎是城市基层政府用行政力量塑造着社会,社会力量仍不足以独立应对;另一方面,中国人重政府,轻社会的传统观念短期难以改变。

联系我国实际,结合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治理理论的观点,我们认为“新型合作互动的网状模式”是我国政社关系的理想模式,它是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最大目标,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为多元主体互动合作为基础的,权力分散,权责统一,多元协商,方式灵活的关系模式。

权力结构上,社会管理的权力应分散于社会的各主体,公共权力的运行应具有动态性:从自上而下的权力的实施,到多元互动的权力的运用。管理机制上,依靠多元主体的合作网络的权威,而不是依靠政府的权威,打破单一中心论。运行方式上,多元主体应提升主体意识,主动提供服务,发现问题,共同推动公共议题的进展与公共利益的实现。同时,成熟的公民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在合作网络中,应当作为社会组织发展的坚强后盾,为其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实现理想模式的关键结点-政社职能分开

政社关系的发展是一个受环境变化影响的渐进过程。以社区为例,要完成当下的政社关系向理想模式的转变,面临如下困境:

1.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2003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突破了82年以来几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局限,将简单的机构改革深化到运行机制的创新上。十六大提出了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行政职能定位,明确街道承担的职能以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为主, 居委会的职能则是居民自治。政府的职能转变不可能一步到位,两级城市基层组织的定位与职能划分亦较为笼统,使体制改革的优势无法体现,使得二者在互动过程中必然相互制约。

2.政社分开的动力不足

对政府而言,对政社分开的积极性缺乏。一方面,基层政府存在大包大揽的惯性。政社职能边界模糊,不知如何放权;出于维稳的压力,亦不敢放权。另一方面,近年来机关精简整编,部分机关通过“官办”社区的形式,弥补行政人员不足,延伸相关职能,使得机关与社区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社区而言,由于政府与社区职能界定尚且模糊,社区在脱离政府管制后,面临自我定位的困境,对政社分开亦缺乏积极性。

学界多对政社职能进行宏观探讨,即政府职能转变、政社职能分开的应然性分析。对于政社职能如何转变的探讨却相对模糊。而造成困境的关键恰在于政社职能划分不明晰。政社职能划分面临如下几个具体问题:

①政府与社区履职方式混淆。政府将监管责任和具体落实责任一肩挑。形成一肩挑的原因在于部门利益的制约使政府具有主观偏好与政社职能划分的路径依赖。②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NGO、社区等社会组织力量普遍薄弱,实际能承担的社会职能难以界定。在此现状下,政府哪些职能应该外放,职能应该如何外放,社会应以何种方式承接,都成为政社职能分开面临的现实问题。

③社区经费的依赖性。政府表面上将微观领域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转移给了社区,但由于没有费随事转,反而加重了社区负担。看似精简了政府的机构和职能,但实际只缩小了政府的组织边界,政府的功能边界没有改变甚至仍在扩大。

四、政社职能分开的对策探究-以社区为例

基于群众自治发展来说,政府职能在于启动社区建设,规划或参与规划社区组织体系的建立。在实践中,政府职能的度的把握是关键。我们尝试性地提出对策以解决政社职能分开面临的问题:

1.以法制和契约规范政府与社区组织间的关系

政府与社区组织在承认双方法律主体地位平等的基础上,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形成了双向约束机制,避免行政专横和职权滥用,提升二者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2.独立社区财政体系,多元社区经费来源

社区建立自主独立的财政体系,增加社区建设经费渠道,减少社区与政府在人、财、物方面的牵涉。有利于二者职能明确划分,促进政社分开进程。

3.优化社会环境,关注NGO 组织培育与发展

在新型互动网状模式的建构中,要求主体多元,各方参与的互动性。NGO组织的发展,是社会主体多元化、社会力量提升、政社之间有效互动的要求,为政社职能的具体划分提供了可能。

4.提升公民社会意识,发展社区自主管理

把政府的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分开,把部门职能与一般社会职能分开,培养社区自我管理组织,提高社区自律水平,提升公民社会意识与自主意识,将大部分公共事务还给社区进行管理。

5.构建合理的协商程序和规则

社区参与能力的平等协商能否顺利展开,关键是协商程序和规则的合理设计。首先,建立一个能够产生广泛代表性的协商主体遴选机制; 其次,保证各方协商能力实质平等,因为协商的意义于在合理化方案,要保证各方基于平等的信息资源和论辩能力。

参考文献

[1]张新文.政社关系视角下公共政策工具研究[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5).

[2]杨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及其转变研究[J].南京社会科学,1996(09).

[3]徐金燕,蒋利平.治理理论视角下社区公共服务政府的角色定位及行为的优化[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01).

[4] 陈伟东,李雪萍.社会自组织的要素与价值[J].社会学,2004(03).

[5]任远.草根的全球化与本土化:我国和西方城市社区发展的比较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05(06).

[6] 陈雪莲.从街居制到社区制:城市基层治理模式的转变——以“北京市鲁谷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为个案[J].华东经济管理,2009(9).

[7] 方国平.新型政社关系的重构[J].中国行政管理,2010(4).

[8] 徐宇珊.政府与社会的职能边界及其在实践中的困惑[J].中国行政管理,2010(4).

[9]陈伟东.城市社区自治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3(04).

[10]崔运武.论城市社区建设中政府职能界定和实施的三个基本问题[J],中国行政管理,2003(09).

[11]郑永超,李春宇.我国政府职能社会化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09).

[12]陈吉利,郑大发.社会管理社区化:实践困境与完善思路[J].前沿,2011(21).

[13]王学义,龙少华.社区服务与管理:影响因素及实证研究[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0.

[14]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第4篇

关键字:社区治理;多样化;公民参与;网络;开放式;意义

社区是城市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服务,经济组织运行、不同阶层居民生活等多方面交织的区域性共同体。社区是社会结构最基础层面上的社会单元社区,而社区治理是现代城市治理的基础性工程。加强社区治理,是提高居民文化素质、生活素质,维护城市社会稳定、和谐与发展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全球化的过程中,我们的社会日益表露出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素的迅速增长,社会的高风险度增加。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以社会治理结构的变革为前提,只有采取社区治理的多样化才能实现社会治理的和谐目标。

一、社区治理多样化问题的界定

就社区自身方面来说,社区在意义上是多样化的。这是由于居民的流动性,经济结构的调整,郊区的兴起,一个全新的多元文化社会已经摒弃了集体密度的社区。因此,社区已经成社区在意义上是多样化和多方面的。社区已经成为支离破碎的地方,也就是说人们共享相同的领土几乎消失了。如果人们的社交网络还存在的话,那它们可能成为一种结合的类型:其延伸出的领域未必涉及邻里之间了。其他的人则更为分散,则社区成为一个独立的地区。公共治理理论家博克斯的核心观点是:“无论是个体还是集体,我们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在一个地方,我们期望发现自己成为能够连续、自主决定和控制我们自己地方公共生活的主体。” 这一观点强调了社区治理中的公民自治的权利。

此外,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地方政府模式具有多样性的特征。我国就是采用这种多样性的地方政府模式使单一制完成了西方的联邦制的使命,同时,也维护了一个大国的统一和稳定。我国地方政府的多样性的具体表现为三种模式:普通集权模式、民族自治模式及特区复合模式,这三种模式构成了中国地方政府模式的特色。社区在地方政府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就能力和传统而言,每个地方的社区在解决问题和组织以及实施措施的方式都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地方政府模式的多样性使社区治理的重要因素。不同模式下的地方政府存在着不同形式的社区治理,所以,我们有必要对社区治理的多样化进行前瞻性的探讨。

二、社区治理多样化的表现形式

地方政府的不同模式要求社区治理向多样化方向发展。其原因为:

一是期望通过社区治理来抑制某些能够用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的资源。

另一个是希望通过社区治理来提高民主发展中的民主参与能力。社区在这两个方面可能扮演一个更为中心的角色:

第一,社区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可以填补,尤其是在公共预算缩水的情况下;

第二,社区不仅仅是简单的提供服务而且也能够提供更好的政策。我国社区治理的最大特点就是行政化倾向严重。“社区行政化”是“城市政府力寻求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的平衡,依靠行政权力,自上而下地实现社会再组织的过程。政府制定统一规划,依靠行政力量,由外向内,由上而下,重构”纵向到底、横向到变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 社区的各项活动不能在孤独和封闭的状态下进行,它们必须联接成为有机的整体,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使之得以在公众展现。

因此,基于这些原因,社区治理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公民参与式的社区治理、网络式的社区治理以及开放式的社区治理。

1.公民参与式的社区治理

社区治理模式实际上是政府与社区两个治理主体之间的不同选择。我国的社区虽然是法定的群众基层自治组织,却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居民在治理中相对弱势。美国社区内的具体事务完全实行自主自治,与政府部门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政府通过提供资金援助和制度权利来提高美国公民参与的制度化程度。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缺乏社区自治的“根基”:成熟的市场经济,长期酝酿的公民社会,以及由此衍生的民主法治精神。而国外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成功经验表明提高社区自治水平、实现社区自治才是完善社区治理的必经之路。

目前,国外发达国家的社区治理主要可总结为三种模式,即美国的社区自治模式、新加波的政府主导模式以及日本的混合管理模式。这三种不同的模式都是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随着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公民参与公共行政成为公共行政的重要内容。因此,公民参与主要是指“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 我们倡导采取公民参与式的社区治理。加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需增强公民意识。公民意识增强主要表现在对自身道德素养的培养、社会责任感的增强、自身权利的维护、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等方面。现代社会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社区事务也相对复杂起来,居民与社区生活关系最为密切,对社区的各项需要也最为了解,而且只有公民最清楚自己想要什么,有了公民的参与,邻里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就更易于调节,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此外,提高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还需加强公民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互助。

为了保证公民在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一些有效性的原则:首先,公民必须了解其所在社区的治理原则。就如公共治理论论家博格斯指出的观点:无论是个体还是集体,我们都有选择的权利,在一个地方,我们期望发现自己成为能够连续、自主决定和控制我们自己的公共生活的共同体。在公民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我们应遵循的规模是自下而上的选择过程;其次,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民主原则。这意味着公民拥有更多选择和决定社区未来的机会;再次,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责任原则。由于公民是社区的所有者,所以社区代议机构只能是公民的服务者而不是上级;最后,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表达清晰性。这个原则直接影响着社区决策。

总之,我国的社区治理不仅是基于公民的政府功能的提高,而且是公民社会质量的改善。现阶段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几乎全部是政府启动,政府主导的,至今还没有出现过完全由社区主体组织或其他非政府组织主导的社区建设个案。 因此,通过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社区治理的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网络式的社区治理

目前,我国社区的软件建设发展滞后,突出表现为社区自治能力弱,社区非政府组织发育不全,社区公共设施居民使用率不高、居民生活满意度上升缓慢等。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社区建设模式产生的垂直结构制约了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严重影响了城市社区的可持续发展。然而,随着全球网络化的发展,人们之间面对面的沟通减少了,而社区网络化发展逐渐成为当代社区治理的手段之一。采用网络式的社区治理有利于缩小社区空间的距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更好更快地解决社区存在的问题。网络式的社区治理具有灵活性。因为其是通过网络和市场原则来自建的由网络来治理。此外,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网络通常能灵活的与公共组织,私人组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安排。

网络式的社区治理对地方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我们要摒弃政府垄断公共服务的观念,逐步放权,引入多方主体参与到提供公共服务中。同时,还要尽可能地利用市场的力量和企业家精神改善公共服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公共服务效能。网络式的社区治理可以增加政府工作的协同性、整体性,优化政府结构,实施组织整合,纵向减少层级,横向加强协同。此外,网络式的社区治理可以增强政府工作的灵活性和迅捷性,并建立在数字化网络技术支持下的地方或社区的工作协同机制。

总之,网络式的社区治理虽然在降低政府工作成本获得了理想成效,但是其只能反映社区的一个较小问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网络是虚拟的,其中可能存在不稳定或者不肯定的影响社区治理的因素。因而,在这种情况下,社区治理难以避免走向其反面而达不到治理的理想目标。网络式的社区治理是一把双刃剑,我们不仅要看到它的优点,其缺点我们也不可忽视。我们相信,网络式的社区治理模式的探索能为今后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3.开放式的社区治理

社区治理是基于社区自治来吸纳社区各类组织的参与过程。这种社区内的各类组织实施的治理是一种“封闭式治理”。大多数的治理,不论是国家治理、城市治理、乡镇治理,基本上都是“封闭式治理”的模式。但是,在社区实施封闭式的治理是不妥的。我国城市的封闭小区可能在围墙内创造出世界一流的“公民治理”形态。但是小区的“经济准入制”,围墙和保安就如同公民身价的间隔一般,这将是影响我国城市发展、社区发展的重大障碍。

社区作为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其和所有的组织一样,都不可能是与环境绝对割裂的封闭系统,而是一个开放系统。社区治理必须依赖于外部资源的输入,而外部资源的输入过程则是外部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开放式的社区治理是社区治理制度的演化,在开放式社区治理模式下,外部主体的参与不是为了控制社区,而是致力于社区发展和提供社区治理水平。因此,外部治理主体对社区实施的是一种新的复合治理机制,也就是谋求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互补关系,更加强调了治理主体的参与性。开放式的社区治理所要强调的是社区治理主体并没有一个特定的范围,这也就意味着社区外的组织可以通过各种机制创新来参与社区治理。开放式的社区治理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首先,明确社区、社会与政府的关系,从“二元对立”演化为“伙伴关系”,解决了社区治理的主体问题;其次,通过实施复合治理,解决了社区治理创新机制问题;最后,通过帮助社区获得资源信息和合法性,解决了社区发展的动力问题。

总之,在开放式的社区治理模式下,社区成为一个开放系统,这既为社区发展开拓了前所未有的空间,也为社区发展带来了系统性和制度性的风险。开放式的社区治理始终需要关注的是防止内部主体过度依赖和外部主体过度控制的两个问题。伴随着社区治理的发展,开放式的社区治理在一定程度上为未来的社区治理提供了有效的治理方式。

三、社区治理多样化问题的研究意义

社会发展应该从社区治理开始,社区是社会的基层组织,是社会的细胞。社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微观基础,没有基层社会的发展,整个社会的发展就无从谈起。一个健康、成熟的社区,应该是社区与政府,社区与企业、社区与社会、社区与居民的互相合作的社区。社区居民之间普遍的信任、互惠的规范和通过自主组织所建立起来的社会参与网络构成了社区民合作所依赖的社会资本。

社区治理的方式需要采取相应地多样化来对应地方政府的模式的多样性,因此,社区治理的公民参与式、社区治理的网络式以及社区治理的开放式对目前或者未来的社区治理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公民参与式的社区治理有助于社区治理的民主性。社区治理的主体有政府主导变为公民主导,这样有助于社区治理的“本土化”发展,同时,也相应地加强了社会民主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网路式的社区治理有利于社区治理的局限性。网络现在已成为大多数人的交流方式,网络是虚拟和多功能的,它可以解决社区治理中的难题,同时也打破了社区因地理局限使治理难以达到有效的目标的局限;

第三,开放式的社区治理有助于社区治理的优化性。社区治理需要外部主体的参与,只用通过外部主体的参与,社区治理则可以依赖外部资源来优化治理的条件。

总而言之,社区治理多样化的问题研究对社区治理的发展具有可靠的参考依据和为未来社区治理的提供了一定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美)理查德·C·博克斯. 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M].孙柏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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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魏红英. 架构下的地方政府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4]王青山,刘继同. 中国社区建设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5]陈兆旺. 亚里士多德公民自治思想要论[J].理论月刊,2012,(08).

[6]李玉华. 论我国“公民治理”现状与发展—透过“景洲现象”的分析[J].社会科学论坛,2008,(10).

[7]格里·斯托克. 新地方主义、参与网络化社区治理[J].游样斌译.国家行政学院报,2006,(03).

[8]徐君. 公民治理理论析论[J].北京行政学院报,2006,(03).

[9]杨雪冬. 风险社会中的复合治理与和谐社会[J].探索与争鸣,2007,(02).

[10]徐中振,徐坷. 走向社区治理[J].党政干部论坛,2005,(05).

[11]Amstein, Sherry A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J].Journal of American Institute of Planners, Vol,35,1969.

作者简介:杜锦(1988.11-),女,湖南泸溪人,苗族,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行政管理专业。

陈伟东,李雪萍. 社区行政化:不经济的社会重组机制[J].中州学刊,2005(02).

第5篇

【关键词】 精准扶贫 移民搬迁 “社区工厂” 识别 考核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移民搬迁是指在生态脆弱区或贫困地区防范自然灾害和解决贫困共生问题的重要手段,是扶贫开发“五个一批”脱贫路径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7月,陕西省政府正式通过了《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年―2020年)》,计划从2011年起用10年时间,搬迁移民60万户240万人。在该项政策背景下,陕西省政府于2011年正式启动了陕南百万移民搬迁工程。在移民搬迁过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农民生活条件的提高等成效显著,但如何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对移民搬迁政策绩效提出了挑战。从移民搬迁精准扶贫的各个主体角度来看,移民搬迁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地方政府治理的碎片化困境成为困扰精准扶贫有效实施的最大障碍。李博、左婷认为在搬迁过程中制度衔接的缺失与行政联合的缺场使扶贫治理陷入了碎片化的困境,背离了精准帮扶与精准管理的目标要求[1]。二是搬迁移民的可持续生计和社会融入成为移民的生存难题。付少平、赵晓峰认为目前移民工程的实施来看,普遍面临着移民后失业、再贫困,生计能力下降,生计不可持续的问题[2]。姚蓉认为搬迁移民融入迁入地的过程涉及移民文化观念、经济活动、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转变,对多数移民而言是一个艰难的过程[3]。三是企业的产业基础薄弱,移民就业渠道狭窄。何得桂、李卓认为陕南移民搬迁工程仍处于“重安置轻保障”的阶段,企业的后续产业发展薄弱,安置点周边带动就业的项目较少,难以为移民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4]。

为解决移民搬迁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陕西省平利县在实践中坚持一手推进移民搬迁,一手发展“社区工厂”,初步探索出了一条以就业推进移民搬迁和精准扶贫的新路子[5]。“社区工厂”可以被定义为:在平利县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内创办工厂,引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入驻社区,带动社区贫困群众就业增收,助推脱贫的组织方式。“社区工厂”实现了政府、企业与搬迁贫困群众共建共赢,成功探索出一条“就业式精准扶贫”新模式。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与发展,平利县的搬迁移民工作和“社区工厂”的运作在扶贫方面已初具成效。截止2016年,全县先后建成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区130个,搬迁贫困群众4.8万人,建设农村社区75个,创办各类“社区工厂”41家,其中电子元件加工厂18家,手套、棉鞋等加工厂7家,其他行业16家,吸纳群众就近就业3000人以上(搬迁群众1800人、贫困群众600人)年创造产值1.8亿元以上,先后帮助2500余户贫困户摘掉了“贫困帽”。

基于安置搬迁移民建立起来的“社区工厂”,进一步结合了精准扶贫的政策导向,在地区精准扶贫模式创新中树立了典范。本文将从精准扶贫所涵盖的四个维度出发,立足于治理理论,剖析“社区工厂”的现状与不足,并针对性地提出优化建议,以期能为其他地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提供借鉴。

二、精准扶贫政策下的“社区工厂”现状分析

1. 精准扶贫分析框架

精准扶贫是一场涉及到资源、技术、制度和文化的贫困治理,在精准扶贫政策的框架之下,包含了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等几大要素。本文在厘清精准扶贫框架的基础上分析了“社区工厂”模式目前在对接精准扶贫政策过程中存在的现状问题。(如图1所示)

2. 精准扶贫下的“社区工厂”现状

精准扶贫是由政府推出的一项基本政策,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积极探索地方精准扶贫新模式。“社区工厂”是平利县探索出的一种创新型的精准扶贫模式,从“社区工厂”构建至今,分别从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等四个方面有效帮助当地进行精准扶贫。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平利县政府和“社区工厂”相互协作、不断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但是,不够成熟的新型扶贫模式依然存在很多题有待解决,下面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社区工厂”参与精准扶贫的现状和不足进行分析:

(1)“社区工厂”立足精准识别,建立扶贫基础

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起点和基础。平利县围绕“发展社区工厂带动脱贫一批”的总体要求,深入移民搬迁中的贫困对象,“社区工厂”目前已提供就业岗位2000余个,现在岗就业1000余人,累计吸纳在册贫困人口就业172户529人。搭建了工厂发展与贫困群众就业的桥梁纽带,实现“社区工厂”与搬迁群众的脱贫发展与互惠双赢。

从扶贫对象识别方式的精准来看,因为贫困群体的致贫原因和贫困程度是不尽相同的,而“社区工厂”下的贫困户都是经过了政府的筛选评价过程,在“社区工厂”的需求与政府责任的联动之下,政府工作人员通过对贫困户居住条件、家庭生活情况、收入水平、致贫原因等方面采用实地考察的方式,促进并建立了一套多元化、多层次、自主性的贫困评价体系,有效的推进了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

从扶贫对象的识别流程来看,“社区工厂”的贫困户对象都是由相应的扶贫部门选派干部队伍入村入户开展调查工作,切实掌握第一手扶贫资料之后,并根据扶贫资料对各村贫困户建档立案。根据贫困状况登记入册,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贫困户档案体系的不断完善,基本确保了识别过程公开公正,规范透明。

当然,目前“社区工厂”在精准识别对象方面依然存在弊端,目前在确定的贫困户的过程中依然以物质条件为评价依据,这种识别方式没有考虑到部分群众存在的精神贫困状况,可能出现将有些精神贫困对象排除在外的情况。

(2)“社区工厂”创新精准帮扶,提高扶贫效率

精准帮扶是精准扶贫的中心和关键。“社区工厂”模式在不断发展中从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等精准帮扶方面都取得一定的成效。

在精准扶贫项目安排上,“社区工厂”坚持方针,安排精准、因地制宜。坚持总部建在园区,车间办在社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能人引领、基地孵化、连锁推进”的思路,以针织品加工、机电配件加工、传统手加工等为重点,大力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引导外出能人返乡创业,促进贫困群众积极就业实现脱贫。

在精准扶贫资金使用上,针对“社区工厂”里工作的贫困户,由政府提供资金、专家对他们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和工作技能来帮助他们脱贫。此外,政府还投入大量的扶贫资金为社区工厂提供厂房并设有专项资金提供无息贷款,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区工厂”的扶贫力度。

在措施到户的精准上,“社区工厂”到村到户,力求因镇施法、因户施策。如该县三阳镇由于地处山区,交通不便,“社区工厂”产品销售就成了一大难题。为此,该镇积极帮扶企业谋销路,引进农村淘宝项目,创办了电商孵化园,建起电子商务服务站,率先开拓“社区工厂+电商”模式,极大的促进了当地“社区工厂”的发展,实现了助力脱贫。

不断另辟蹊径“社区工厂”结合精准帮扶政策,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不断进行动力机制和结构变革,将精准扶贫融入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经济发展理念之中。但是,在精准帮扶的过程中,除了要营造产业建设、资金投入、措施到户等外在扶贫环境以外,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贫困群众教育和文化娱乐水平的提高,增强受助者的自主脱贫能力,从而提升教育的反贫困绩效,而“社区工厂”的扶贫效果更多的体现在物质层面,文化娱乐设施不够完善,企业文化尚未建立,在生活与精神层面的贫困依然精准扶贫今后要探索的难题。

(3)“社区工厂”健全精准管理,促进扶贫开发

精准管理是指扶贫过程的合理化、有效化和可持续化。在阳光操作管理方面,“社区工厂”项目作为一个扶贫环节,促进了政府将扶贫资金直接用于被扶贫对象,简化了扶贫资金的发放流程,提高了扶贫资金的利用效率,使得“社区工厂”一定程度上对扶贫项目资金起着较好的监督作用。

在组织结构管理方面,扶贫过程同样也是一个社会治理过程,在多元扶贫主体之下,“社区工厂”与政府建立了积极的合作,在平利县成立了社区工厂办公室,有效的建立交流机制,加强了“社区工厂”与政府间沟通协调,推动扶贫主体间的资源、信息共享,加快形成主体间协调融合、责任共担的合作意识,形成合力共同扶贫。

(4)“社区工厂”强化精准考核,落实扶贫工作

精准考核是精准扶贫的保障和优化。在突出考核导向,以发展成效促进扶贫方面,平利县各镇成立了“社区工厂”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后备干部包抓机制,始终坚持“社区工厂”与脱贫攻坚融合发展。

在考核扶贫成果方面,当地政府转变观念,不断提高扶贫工作在政府工作中的权重。一方面,当地政府将“社区工厂”带动的经济效益考核放在首位,对扶贫项目开发绩效进行重点考核,平利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平利县2016年度社区工厂建设考核评选办法》,将2016年社区工厂发展工作纳入扶贫工作考核中。另一方面,当地政府强化精准指导,在社会各界的调研交流中,县政府与专家学者、其他地方政府加强合作,计划在平利“社区工厂”成立“社区大学”,培养提升社区人的素养。

但是,对于“社区工厂”的考核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在政府和“社区工厂”方面,“社区工厂”在发展过程中没有明确与政府之间的考核责任主体,发展过程中考核指标的制定、执行和推动目标实现以及事后分析等方面依然存在问题。在“社区工厂”与贫困群众之间,未能形成良性的企业文化,员工对于绩效考核不够重视,工厂对于生产管理指标也没有一定的规范标准,贫困群众缺乏参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考核方式和过程与精准考核战略目标的脱节。

三、精准扶贫创新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建议

精准扶贫政策效果的有效发挥,需要良好的精准扶贫机制的支撑,更离不开创新的精准扶贫模式拓宽脱贫空间和激发脱贫活力。因此如何实现精准扶贫创新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是精准扶贫推进工作的重点。本文在精准扶贫政策体系框架下,对精准扶贫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精准识别:更新识别技术,建立多维识别体系

精准扶贫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应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不断推进精准识别工作。首先是实现识别技术的创新。在贫困户的精准识别过程中,政府应在现有建档立卡基础上,突破以年人均收入为贫困户识别的单一指标,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对贫困人口进行分级、分类识别管理,着力攻克例如可视化分析、数据挖掘算法、预测性分析、语义引擎等大数据技术的核心问题,完善云计算平台等硬件设施的建设。[6]

其次是建立多维度的识别体系。政府应构建贫困人口识别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数据化的贫困人口信息库和多维度的精准识别体系。在“社区工厂”模式中,当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社区居民应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协作。政府应拓宽政策传达沟通渠道和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深入了解贫困户的信息,贫困户通过申请评议建立起“社区工厂”的多元主体治理体系,在技术更新下使政府瞄准贫困对象,将贫困户有效识别出来。

2. 精准帮扶:加强扶贫专业化队伍建设,实现高效脱贫

精准扶贫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应以专业化队伍的建设为活力,促进精准帮扶的措施到户精准和因村派人精准。一是健全^域内精准扶贫机构,配备专业化的扶贫队伍。政府在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管理人员的合作基础上,建立专业化的扶贫队伍,完善各地区的扶贫机构,实现基层扶贫工作的效力。二是提高扶贫队伍定向帮扶水平,增强脱贫致富责任人制度。贫困地区的专业化扶贫队伍能够为贫困群众提供有益指导,为贫困地区制定合理科学的脱贫措施及项目,促进精准扶贫的可持续发展,提升贫困地区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社区工厂”模式可同高校、科研机构、公司等第三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利用其人才、知识、资本为“社区工厂”注入活力,提高“社区工厂”的管理技术和生产技术,带动脱贫能力高效发展。

3. 精准考核:建立动态监测体系,提升扶贫绩效水平

精准扶贫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应以扶贫绩效考核为保证力,对贫困户和政府工作实行动态监测,将各项扶贫政策、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建立起扶贫效果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对政府扶贫工作实行动态监测。在政府扶贫工作中,政策的落实、项目的安排、资金的使用等都是考核的重要内容,应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激发地方政府的扶贫积极性。二是建立贫困户的退出标准体系和脱贫户生计特征动态监测体系,适时帮扶,巩固脱贫成果,解决漏贫、返贫、“被脱贫”等“三贫”难题,加强对贫困户的信息系统的动态监测。“社区工厂”模式应加强对贫困户和政府扶贫工作以及企业管理的动态监测,完善政府在“社区工厂”工作中的考核指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实现政府、贫困群众、企业的三方共赢,全面提高精准扶贫绩效。

四、结论

“社区工厂”不仅仅是移民搬迁的衍生物,更重要的是推动了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成为一种移民搬迁精准扶贫新型模式。基于以上论述,我国移民搬迁精准扶贫工作的优化路径应在精准扶贫的核心影响因素基础上,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中,促进移民搬迁精准扶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在精准识别上,“社区工厂”准确定位了现有的扶贫对象,深入探究其贫困原因,制定精准脱贫措施,未来,“社区工厂”应结合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现识别技术的创新。在精准帮扶上,“社区工厂”结合地域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实现了“社区工厂”辐射区域物质条件的改善,让贫困户看到了新希望和新发展路径,“社区工厂”及有关部门应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探索“授人以渔”途径,实现搬迁困难群众“助人自助”。在精准管理上,“社区工厂”有效实现了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扶贫合作,在探索过程中实现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在治理理论的视域下,如何让群众以及更多的主体活跃在脱贫的大舞台上,实现更好更快精准扶贫是“社区工厂”模式的未来探索的重点。

综上,各地在开展精准扶贫有关活动时,应更加注重精准落实落地,即结合当地特色,因地制宜地实施扶贫;更加注重综合施策,在扶贫时,应当考虑到贫困户自身以及政府实力的各个方面;更加注重激发内生动力,通过激励、发掘贫困户、到村干部等的能力、潜力,推动贫困户自主脱贫;更加注重脱贫质量,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对扶贫绩效的考核应当尽可能数量化,定期化,设计专门的考核机制,敦促有关人员积极实施扶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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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付少平,赵晓峰.精准扶贫视角下移民生计空间再塑造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8- 13.

[3] 姚蓉.试论陕南避灾扶贫搬迁移民的社会融入[J].新西部,2014,(27):25- 27.

[4] 何得桂,李卓.陕南地区避灾移民搬迁的价值与困境分析[J].科学经济社会,2013,(03):73- 76.

第6篇

在考察了流动人口的需求现状后,选取两大代表性社工机构“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进行深度访谈,以剖析目前佛山社工机构对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的概况和成效,评估社工机构服务与流动人口需求的差距。表2是对上述两大社工机构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的总体情况介绍。从表2可看出,目前佛山市社工机构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主要局限在社区融入这一领域,两大社工机构的服务都有特色、亮点,如南飞雁在工伤维权的服务已较为纯熟并有一定影响力,鹏星则首创了企业社工服务拓展了服务领域,但服务力度、专业性还有待加强;对于其他方面的权益保障服务,社工机构还涉足较少,前述论及流动人口需求迫切的服务领域大部分还处于空白地带。

2社工组织服务提供与流动人口权益保障需求的差距研究与服务方向探析

2.1当前服务提供与权益保障需求差距分析对比流动人口需求现状与社工组织的服务供给现状(见表3),不难看出佛山地区的社工组织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供给与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社工组织的服务水平还处于较低水平。1)需求范围广,而服务提供多集中。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需求在七大维度均有涉及,特别是在职业、收入与维权、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居住情况和社区融入几大领域表现出较高的需求水平,但是佛山市社工组织针现时的服务供给未能指向流动人口需求的各个方面,而是集中于职业规划、工伤、子女教育和社区融入等个别项目,尤其社区融入是大多数社工服务介入的重点。对已涉足的项目,也存在服务边缘化等问题,未能满足流动人口多样化、核心化的需求。具体表现在:一是流动人口在劳动维权、工作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方面需要有进一步的支持。有些专注于服务外来工工伤咨询的社工组织在这一层面能够提供较完善和系统的服务,例如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其服务提供包括工伤探访和维权指导,但是这样的组织规模较小且数量不足。二是子女就学和子女课后辅导一般是困扰流动人口的主要问题,需要各方的支持和帮助。有些社工组织评估到流动人口在这一方面的需要后,开展或探索提供相对应的服务,如托管服务(含课后辅导,主要是发挥大学生义工的作用),并且透过活动促进了亲子关系,但对子女就学政策等方面社工服务尚未涉及。三是流动人口明显对于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保险、重病、工伤事故救济表示出极高的需求水平。一些社工组织尝试从政策倡导方向作出努力,但涉及面并不广,且服务效果也不明显。四是流动人口存在出租屋治安与卫生治理、公共服务供给的需要,社工组织的服务并未涉及这些领域,当前存在服务的空白。五是社区融入。流动人口对于参加集体活动表现出了较强的愿望,但是由于时间和渠道等方面原因而未能满足其参与的意向。与此同时,流动人口也表现出了很强烈的与本地人进行交往的需要。社工组织在这一层面的服务提供较多,包括普法宣传、社区共融活动、外来工义工队伍等,对促进流动人口的社区融入收到了一定的效果。2)需求程度高,但服务内容难深入。流动人口对服务需求的程度高,但社工组织的服务力度尚欠深入。以上述两大社工机构为例,长期专注于工伤维权服务的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工伤事故法律援助这一版块已形成较为系统的服务网络,但法律援助的专业度和服务深度还有待提高,服务仅限于简单的工伤认定程序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需依赖外部资源。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联结社区社工和企业社工服务外来工,服务形式有创新,但其服务关注点却单一集中在社区融入、子女教育与职业规划等方面,并且多以社区大型活动的形式进行,活动形式和服务专业度有很大局限性。就目前各大社工机构运作较为成熟的社区融入服务而言,普遍存在活动方式单一和活动内容欠深入等问题,最常用的服务方式多是举办社区性活动,如表演、宣传等,未能深入了解并满足流动人口的真正需求,缺乏系统运用社工专业手法开展社区工作服务的成功案例,社区工作手法的专业性还有待加强。3)供给未平衡,缺口补足需求大。整体来讲,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的需求与社工服务供给未能达到平衡,流动人口作为一个城市极具特色的人群,对其需求的关注是与对其重要性的增加和社会建设的推进相伴生的,社工服务的提供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所以这便自然地导致了需求在前,供给在后,且供给不足的问题产生。面向范围广和水平高的需求,社工组织针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目前仍着重于某些方面,例如职业发展、子女教育和社区融入,而针对大范围的维权支援、流动人口的公共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多数社工机构的服务仍处于空白地带。可见,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的需求满足仍存在较大缺口,社会针对流动人口提供的服务还需加大力度,特别是要推进社工组织专业性的发挥和大范围地拓展针对流动人口的服务项目,并解决因时因地产生的问题。

2.2社工组织服务提供的方向探析要满足流动人口广泛而深层次的需求,社工组织的服务供给还需在广度和深度上拓展和延伸。为对社工组织下一步服务流动人口的重点领域有一个清晰认知,本研究对流动人口在上述维度中的各项显性需求进行排序,通过横向比较,列出当前流动人口需求最迫切的八项服务;同时让社工组织结合服务偏好、实施难易度等因素对上述服务的优先次序作出排序(见表4)。通过两者对比,指出社工组织下阶段提供流动人口服务的方向。综合流动人口的问题关注点,社工组织现有服务的开展情况、服务意愿,服务在现时政策背景下推行的难易程度,社会发展的长远需求等多种因素,本研究提出社工组织下一阶段的发展方向,如图2所示。从近期来看,在流动人口的服务上,社工组织应主要将工作集中于不断深化社区服务、近一步拓展外来工子女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持续介入外来工维权保障、弥补社区环境治理空白这几个面;而从长远的服务发展来看,社工组织应该考虑在政策法规的普及与解读、民意收集与表达、政策倡导以及承担政府下放的相应职能等方面进行规划与准备。

3社工组织介入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服务的发展路径

根据服务的性质、流动人口需求的特点以及佛山地区社工组织的发展状况,社工组织提供流动人口服务的基本方向又可以分为近期与长期两个部分。

3.1社工组织服务流动人口的近期目标近期目标设定的主要依据是流动人口需求较为迫切、社工组织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相关服务经验以及有较强的服务偏好。1)推动社区融入服务向深度发展。社区融入服务是社工组织介入流动人口服务的切入点,目前有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的社工机构皆以该项服务为主体或仅限于该项服务,主要工作手法是以举办社区活动、宣传外展、成立社区义工分队等形式增加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的交往机会,加深相互了解以消除隔阂偏见,推动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区。目前该项服务已在我市有较大的普及面,个别机构的服务范围已覆盖镇(街)的所有村居(如鹏星),成效较显著,这也是为什么受访者对该项服务需求不是特别迫切的原因。对该项服务,社工组织下阶段的发展目标应是深化提升,从就业与收入、参与社区治理、当地文化风俗认同、归属感等方面扩展服务内容,运用家庭、小组、社区活动等专业手法丰富社区融入的服务方式。2)拓展外来工子女服务领域。流动人口和社工组织双方均对外来工子女服务这一领域显示出较大的需求偏好,社工组织应尽快拓展这一领域服务,实现双方的供求匹配。目前社工组织主要是在开展个案服务调节亲子关系过程中对外来工子女教育这一问题有所涉猎,或是在假期举办托管班惠及部分外来工子女,但服务内容呈现边缘化,没有涉及外来工子女就学、课后辅导等核心关键内容。社工组织可先以提供课后辅导为切入点,通过举办假期夏令营、培训班等形式拓宽社工组织对外来工子女的服务内容;同时因为与本地居民子女生长环境存在差异,外来工子女心理健康发展以及社区融入也应是关注的焦点,社工组织可采用小组工作的手法促进外来工子女教育引导及与当地居民子女的交流;在义务教育就学方面,因受政策、制度环境所限,社工组织可在这方面尝试发挥资源联系、政策宣讲的作用。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介绍等服务目前还处于空白地带,考察社工组织的服务方式和开展意愿,这一服务领域是下阶段可以试点推行的。目前政府每年都有开展对未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但仅限于户籍人口。社工组织可通过相关调研,掌握流动人口需求人数、培训需求的内容,提议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工组织施行。在工作介绍方面,社工组织也可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作用,与政府部门、企业密切配合,搭建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为流动人口提供更便捷的就业服务。4)尝试介入社会保险、劳动维权等领域。流动人口对权益保障服务需求强烈,而社工组织在此领域的介入还非常有限,虽个别社工机构已涉足工伤维权等领域(如南飞雁),但服务内容和辐射区域还有待扩展。因此,权益保障服务应是社工组织日后发展的重点方向。工伤维权是目前该领域服务的有益探索,社工组织还可将服务内容进一步扩及薪资福利、就业平等待遇、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范围。就社会保险参保、异地权益转接、待遇申领等社会保障的技术性问题,社工组织也可起到资源整合,提供政策咨询等作用。在维权保障这一方面,社工组织可梳理流动人口生活、就业、教育、居住、社会保障、参与决策管理、法律保护等各方面常见问题和享有权利,将流动人口权利主张、权益申请、权益受损的申诉等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并与人社局、社保局、人卫药监局、教育局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链接,形成一套固定化的流动人口权益维护的协调保障机制,使流动人口求助时“有章可循”。5)弥补居住环境治理服务的空白。在出租屋治安、环境治理这一领域流动人口需求与社工组织服务意愿相去甚远,是因为这一服务领域与社工组织的能力范围有一定差距。但社工组织在该服务领域并不是无可作为,在现阶段,社工组织可发挥外来工义工分队的作用,在出租屋管理、治安维护、卫生保洁方面出谋出力,引导流动人口实现自我服务。此外,社工组织可与当地社区居委密切联动,掌握出租屋租住情况,倾听流动人口需求,向居委提出社区治理的改进建议。社工组织可在义工队伍的基础上推动流动人口自治组织(或外来工组织)的成立,引导其通过自身组织建设和自我增能,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3.2社工组织服务流动人口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从远期发展来看,社工组织不应只局限于提供服务的层面,还应对自身发展目标合理定位,从更高层次扩展自身的发展空间,本研究认为社工组织可在社会宏观治理格局中发挥作用。1)政策法规的普及与解读。流动人口或文化素质较低或消息来源闭塞,对政府出台的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政策法规往往不能及时获取了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的实效性。社工组织可成为政府普法的助手,以社区为阵地对流动人口开展政策法规的宣讲培训,引导流动人口学法、知法、守法、用法。2)成为民意收集与表达机构。社工组织在长期接触流动人口的过程中,必然对流动人口的群体特点、需求现状、发展问题等非常熟悉和了解,因此社工组织可考虑建立流动人口服务数据库,同时结合自身的职业敏感性,将工作中发现的与弱势群体相关的民生热点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根据工作经验总结,对相关有价值性的议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查报告提交给相应决策部门。这将对政府决策有重要的参考指导意义。3)政策倡导。在开展服务或进行专项调研的过程中,社工组织对发现现行制度或政策法规不合理的地方,可向人大机关或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修改建议,如“南飞雁”建议省人大将老年工伤者纳入工伤保险条例的保障范围就是一个成功实践;或就目标群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读当地公办学校的问题,建议敦促相关部门尽早制定政策措施妥善解决。4)承接政府下放职能。目前大部分社工组织都有提供政府购买服务,为政府分担了部分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工作,但内容多限于纯粹的服务,且购买范围有限,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职能工作。随着简政放权的社会体制改革进一步向纵深推进,相关流动人口管理方面的政府职能将更多地还于社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大幅扩大,社工组织应加强这方面的探索实践,为承接政府职能做好准备。(本文来自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杂志。《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杂志简介详见)

4结语

第7篇

因为工作关系,我和沈校长认识已有十多年了。虽然谋面不多,但是,为了一个共同的事业和目标,大家走到一起来了,经常以文会友,加深了彼此的了解与情感,所以虽远犹近,关系甚笃。有些时候为了讨论或研究一个问题,深入一层,更是犹如故友至交。这次认真研读沈著,掩卷三思,觉得有几点感受,说来和作者、和读者朋友,一起交流分享。

就本书的定位,诚如作者自己所说:“本书对现代社区教育转型发展进行研究,不仅是为了解决社区教育管理与运行层面的具体问题,而且希望通过理性的思考与分析,从中寻找出社区教育发展的趋势与规律,籍以促进我国现代社区教育的改革、发展与创新。”总的看来,这是着眼于基本理论研究,以应用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一项研究成果。

一、着意社区教育基本理论

研究,寻求理论破题

本书中涉及基本理论研究的,大致有社区教育的相关概念辨析、本质属性、功能定位、外部关系规律、内部关系规律等一些内容,作者都力求作出自己的理论诠释。

关于社区教育的本质属性,作者把它定位于“社区发展为本”和“居民终身发展为本”两个属性的有机统一体。“如果否定了社区教育以社区发展为本的属性,也就否定了社区教育中‘社’的质的规定性,混淆了社区教育与其他教育形式的区别。”“如果否定了社区教育以社区居民终身发展为本的属性,也就否定了社区教育中‘教’的质的规定性,混淆了社区教育与其他社区活动的区别。”最后得出结论:“社区发展本位与人的发展本位作为社区教育的本质属性,两者缺一不可,相互制约、相辅相成,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社区居民的终身发展寓于社区发展之中;社区发展离不开并依赖于社区居民的终身发展。一句话,社区教育的社会(社区)属性与教育属性的辩证统一和有机融合,即为现代社区教育的本质内涵。”“从社区教育发展趋势看,强化教育属性与社会属性的融合,进而实现社区教育从教育主体本位向社会主体本位的转变,是未来社区教育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第二次飞跃。”这些妙语实属精彩之笔。

在论及社区教育与社区建设的关系时,引入了社会(社区)治理的新理念,对两者的内涵也进行了最新的阐释,并且引用了台湾学者提出的社区营造和社区教育联系融合的做法,指出台湾社区营造的重心走过了一条从造景、造产到造人的转变之路,最终把社区营造的重心放在造人上,而造人的关键就在于社区教育,给人们以启示。

关于社区教育功能定位,在论及非功利和功利的争论时,并没有就事论事,简单地评判是非,而是把这个问题放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加以分析,正确地指出:“目前社区教育的发展阶段,必须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社区教育的功能定位必须符合现实社会发展水平。”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功利性也是无法避免的,它是开展社区教育的动因之一,也是社区教育不断发展的现实基础”。“只有将这两种价值观结合在一起,才能有助于社区教育的发展”,最终达到非功利性价值的目的。

关于社区教育的规律初探,作者借鉴潘懋元先生关于高等教育学基本规律的研究框架,分别从社区教育的外部关系、内部关系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其规律进行研究。

作者指出社区教育不能不受到其所处的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制约,如果“就教育谈教育”,就可能成为“空中楼阁”。作者以上海市的典型案例,说明经济发展水平支撑、推动社区教育的发展;以全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说明经济发展制约社区教育的发展。同时,作者指出不能简单地以经济规律或社会规律来代替社区教育的自身规律,甚至也不能简单地以一般的教育规律来照套社区教育。社区教育是以满足民众需求为目标的新型教育形式,其价值追求主要体现在:一是民众教育,一种平民化教育,直接为社区民众服务;二是民生教育,以关注民生为目标,与民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三是民权教育,是实现公民受教育权的重要形式,有助于实现教育公平和民主。社区教育的核心价值是“平民进步的阶梯、教育公平的砝码”。这些论述朴实中肯,可谓一语中的。

在论及社区教育内部关系规律时,作者指出需求导向是社区教育的内生动力,要以了解学习需求、掌握需求动态为前提;跟踪调研、适应不断变化的学习需求;主动引导需求,促进科学发展;最后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社区教育运行机制。

综上所论,只要是熟悉社区教育的业内同行,就可发现,在社区教育还没有摆上主流教育的位置,在理论还处于很不成熟、众多研究还限于经验总结或泛泛而论的情况下,作者专心致力于社区教育理论研究,论说了不少有见地、有价值的内容,给我们带了一个潜心研究、深入研究的好头。也启示我们,社区教育需要社区教育工作者戮力同心,进一步以加强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有机结合为路径,推动新时期我国社区教育的广泛深入发展。

二、着重社区教育实践问题

研究,寻求认识飞跃

在《实践论》里指出,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提升,这是认识的第一次飞跃:“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觉它。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实践工作者要向理论工作者学习,就要学会理性思考,掌握飞跃的本领。而理论工作者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以科学理论指导实践,通过研究,对实践问题做出理论诠释。我们看一项科研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等)有没有理论价值和社会功能,有没有生命力和影响力,关键在于能否紧跟形势,紧跟时代,倾听实践的呼声,总结实践的经验,重视理论提升。沈著的一个特点,就是适应了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的新要求,围绕社区教育发展的新阶段、转型期遇到的新问题,力求把静态和动态、历史和现状、宏观和微观、实践和理论结合起来,对社区教育实践加以理论概括,以期形成新的理性认识,指导社区教育实践。

作者指出:“在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之后,我国社区教育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这是本书一个基本判断及其立足点。然后紧紧围绕这个新阶段,以社区教育转型发展为主线,以社区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为主题,分别从社区教育的发展形态、地位作用、体制机制、途径形式、服务对象等方面,简要地分析了社区教育发生的变化,强调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命题之后,我国社区教育开始从以往的政府单一主体管理,转向政府主导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随着学习型城市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社区学习共同体、数字化学习、移动学习等新形式、新载体不断涌现,社区教育朝着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的方向转型升级;社区教育正在从边缘状态向中心地带位移,成为我国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载体与途径,成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与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形式。

本书的研究,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坚持以问题研究为导向。这里的关键是能不能发现真问题,精准地抓住真问题,敢于直面、紧紧抓住这些问题,开展深入的理论联系实践的研究,总结梳理实践经验。只有基于实践,反思实践,经过理性思考,概括提炼实践,才能达到向理性认识的飞跃,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对策,高于实践,指导实践。在这方面,作者长期在一个省级开放教育部门担任领导工作,兼具管理者、实践者、研究者的角色于一身,而且勤于学习,勤于调研,勤于思考,思想敏锐,思路开阔,善于捕捉区域的和全国的社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进展和实践创新成果。可见,具备了主客观方面的基本条件,从而成就了这项研究。

从本书结构内容分析就可发现,作者把文献研究和问题研究结合起来,梳理出了关于社区教育管理体制、政策、评估等管理方面的问题,关于社区教育资源整合、课程开发和管理、数字化学习和社区远程教育、社区老年教育、社区职业教育培训,以及学习型城市建设、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社区教育等社区教育改革发展中碰到的主要问题,都是一些真问题、大问题、难问题,对社区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作者勇于直面这些问题,深入研究,做出必要的理论诠释和概括,体现了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和责任担当。

不仅如此,作者致力于把理论研究和实践推进结合起来,以理论研究为先导,以理论应用、解决问题为目的,在研究过程中始终注意研究的现实性、针对性、操作性,重视阐明理论应用的路径、策略、方式、载体,很接地气,指导性很强。

在国外的教育理论研究中,有所谓大理论、中理论、小理论之分,这主要以对事物本质的概括抽象程度高低深浅而定,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只有发生作用影响和指导辐射的范围大小、领域宽窄之分。大、中、小理论之间,也没有一条鸿沟,小理论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可以上升为中理论,再依次上升为大理论。在教育研究的实践中,往往需要有一个过程,企图一步到位,搞出一个高大上的大理论,除了极少个案,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

通观本书,作者显然不满足或停留于一般性实践经验总结的层面,而是力求理论概括抽象的程度高一些,力求逼近对社区教育规律性的认识,以期更好发挥对社区教育实践科学指导的作用。现在看来,书中涉及基本理论层面的有关研究,有许多真知灼见,而大部分的理论抽象及阐述,则达到了中理论的深度和高度。

就以社区教育的政策研究为例,作者分别从社区教育的政策界定和功能、社区教育政策的演进历程、社区教育政策的文本分析、社区教育的政策制定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概括和系统的分析,进而就社区教育的政策目标、政策主体、政策措施、决策程序、决策思路等,进一步作了比较深入的剖析和解读。例如,在论及社区教育政策的制定思路时,指出确立合理的社区教育政策价值向度,保障社区居民自主学习权,追求教育公平正义,服务社会民生和个体全面发展;在论及制定社区教育政策的关键要素时,指出提高社区教育政策的决策水平,构建民主、公开与透明的决策机制,突出教育资源整合的协调机制,明确社区教育政策的分类试点与分步推广。

对于所有这些具有一定深度而又专业的论述,试想作者如果不是兼管理者和研究者的角色于一身,没有勤奋学习、深入思考的严谨作风,没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开阔的理论视野,就不可能具备这样的专长和优势,就不可能把研究做到如此深入的程度。正如作者所言:“本章从社区教育的政策文本出发,探析政策的目的、主体,措施的变化规律和政策制定的一般程序,以期确立合理的社区教育政策的价值向度和逐步形成清晰易行的社区教育政策的体系,为进一步提高社区教育政策的决策水平,构建民主、公开与透明的决策机制和完善教育资源整合的协调机制提供借鉴。”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作者的研究成果,在社区教育同类研究中是属于比较专业的那一种,在深化社区教育研究的征途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三、着力管理决策理论研

究,寻求科学应对之策

书中涉及社区教育管理决策理论,主要有社区教育治理、政策、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作者站在现代治理理论的高度,对我国社区教育管理体制的实践作了阶段划分,分析了特点及内在联系,指出了管理体制经由改革创新从管理向治理演化的向度。作者把开展社区教育初期由教育部门直接主导开展社区教育活动的垂直型治理模式称为“I”模型,把新世纪以来形成政府统筹、以社区教育委员会为基本形式、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社区教育的模式称为“Y”模型,并预测今后的社区教育治理,将会注重在政府指导之下形成以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为主要特征的社区教育治理的“X”模型。指出对于社区教育多元治理模型的构建,应体现以下几点内容:实现多元主体的有效参与;达成多方协同的目标共识;形成利益分享的资源网络;促进社区教育的专业化建设。社区教育治理的发展方向,必将更加关注通过多中心的公共治理格局来提供质量更高、数量更多的公共服务,政府主要在理念引导、规范制度、目标设置、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主导性作用。

在论及社区教育多元主体治理体系构建策略时,作者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搭建信息化平台、探索市场化机制、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比较周全的思考,并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最新理念融入分析与破解现实问题的研究之中。

笔者还注意到,作者将社区学习共同体作为社区教育治理的一个重点问题加以论述。书中将社区教育共同体与社区学习共同体,分为两个有所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层级的社会组织,作为社区教育治理的一种创新形式与举措纳入社区教育治理体系的范畴,而且吸取了各地的实践经验,对其内涵与意义、推进策略等作了新的概括。

作者敏锐地指出,近几年来,在一些社区教育示范区的示范和引领下,社区教育不断向社区居民的自主学习、互动学习转型发展,学习社团(学习共同体、学习圈)陆续产生成长,成为社区教育自主学习的主体力量。居民主体、社区自治在社区教育中发挥着广泛的基础性作用,成为社区教育协同治理的目标共识和愿景追求。进而指出:实现真正的多元参与下的协同治理,需要建立社区教育治理的协商决策机制、政策保障机制、资源共享机制、监督评价机制,以推进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承办社区教育活动的职能向民间组织适当地转移,通过购买服务、经费补贴等办法促进其自治功能的发挥。作者阐明的这些观点,都体现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维品格。

四、期待继续深入研究,期盼

这项研究日臻完善

关于社区教育本质规律的研究,是一个深层次、高难度的问题,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包括实践、纠错、提升、完善这样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同时,由于社区教育规律的基本矛盾和关系是多维的,故可以从不同范畴、不同层次、不同角度来把握它们的不同关系。因此,书中也有可以商榷的地方。例如把社区教育的领导体制、机构队伍、学习资源等方面的要素归入内部关系规律研究,着重研究社区教育发展与社区居民接受教育服务的关系,这是从教育管理的角度来探讨社区教育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研究的是条件性问题,尚未上升到从本体性问题来探讨社区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似觉有必要作进一步深入的探讨。

社区教育内部关系规律研究,本质上主要解决社区教育和人的发展、特别是与社区居民的发展相互关系的本质联系。可否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社区教育和人的发展(全面发展、充分发展、终身发展、自由发展),社区教育与人的生活(谋生型、发展型、乐生型、享受型),社区教育与人的价值(追求物质生活的利益型人生、追求生活质量提高的发展型人生、追求精神文化生活的享受型人生、追求回馈奉献社会的服务型人生),从成人与成才的关系等方面深入加以研究。二是社区教育和底层民众、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关系,以揭示社区教育最具人本性、人文性、全纳性、包容性、普惠性的本质特征,它迥然不同于精英教育,社区教育不是以筛选与淘汰为前提的拔尖教育,而是补短板、促公平的平民教育、草根教育、兜底教育,是不让一个人变差、不让一个人掉队的教育,是让每一个普通人、底层民众成人的教育。三是研究教育者与学习者、管理者与学习者、学习者与学习者,以及社区教育学习的生态圈里面,各种角色之间错综复杂、相互作用影响的关系,最后作用于社区居民素质的结果、成效。这样处置是否更为符合所谓内部关系规律的研究逻辑。

这里还要注意的是,人的发展不仅和社区教育有关,也和一般教育或其他类型的教育有关。所以,从本研究主题出发,应该更加重视社区教育对人、特别是对社区居民的发展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与影响,这些作用与影响所能达到的范围与程度,而不能把一般教育或其他类型教育的作用和功能误读为社区教育的效果。

在学术研究的语境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理论创新、理论繁荣的根本之策。相互之间的讨论、争论、切磋,都是正常的、必经的过程和路径。这种讨论不一定有对错之分,但可以帮助和促使人们的研究和思考更为缜密,有利于理论走向成熟与完善。

总的看,《转型发展中的社区教育问题研究》,堪称沈教授在我国进入改革发展转型期,深入思考和研究社区教育实践和理论的一部力作,可喜可贺,希望再接再厉,期待更新佳作问世。

以上所言号称书评,可能作为一种互动讨论的感言更为合适,欢迎作者、读者批评指正。

陈乃林

第8篇

关键词:自主治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比较

1 什么是自主治理理论

当代公共选择学派和公共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大量实证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开发了自主治理理论,并由此成为历史上第一个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女性。自主治理理论集中体现在奥斯特罗姆1990年的着作《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之中,核心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她指出传统的分析公共事务的理论模型主要有三个,即哈丁的公地悲剧(1968)、Dawes等人的囚徒困境(1973,1975)以及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1965),但是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不是市场的就是政府的,而且得出的结论往往是悲观的,她指出当前解决公共事务问题的或者以政府途径(利维坦)为唯一或者以市场途径为唯一的途径是有问题的;然后,她通过对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监督这三个难题的分析,认为没有彻底的私有化,没有完全的政府权力控制,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者可以通过自主治理的方法来解决。第三,通过分析分布在世界各国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包括瑞士和日本的山地牧场及森林的公共池塘资源,以及西班牙和菲律宾群岛的灌溉系统的组织情况等等,奥斯特罗姆总结和界定了其中八项原则。

2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与现状 1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

1978年后,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使得传统集体经济组织基本瓦解,但由于农业本身的特性,农民不组织起来是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因此,中央根据日本等先进发达国家的经验,决定了走合作化的道路。以此为背景,我国农民开始走上了合作化之路,在演进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当前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两种模式。

(1)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之后,中央要求对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分设改革,建立乡村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同时,在相当于生产大队的的范围内设立村,成立村民委员会,在原生产队的基础上又成立了村民小组。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层次上又设立了村、组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来承担村组的行政和经济职能。由此形成了两种不同层次的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源于人民公社体制,是对人民公社体制的替代,因此残存了一些人民公社体制的特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做为一个经济组织,不仅具有经济组织职能,还具有政权组织的职能。正是由于这一特征,我国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产权模糊、组织目标不明确等问题。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之后,随便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推进,我国已经开始出现大批专业化的农户,但是由于农民在流通领域里讨价还价的能力很弱,所以在市场经济中处于被动地位。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一些农民联合起来共同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形成和发展成为现在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另一种模式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比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而言建立起了比较明晰的产权,但由于大多在政府、龙头企业或农村能人的推动下成立,并实际处于其的控制之下,仍然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2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虽然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然而由于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存在的问题,合作化程度却很低。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数据,我国参加组织的农户仅占乡村农户总数的9.8%,不仅远远低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90%之上比率,也距巴西、智利等国80%的比率甚远,甚至印度、孟加拉、斯里兰卡等亚洲国家入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也占30%-60%。 转贴于

如何解决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给出了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她认为在没有彻底的私有化,没有完全的政府权力控制,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者可以通过自主治理的方法来解决。这恰恰符合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政府、龙头企业或农村能人不能代表集体的利益,而只有农民自身才可以代表。自己的东西自己做主,自己的利益自己来把握,这样才能激发农民的热情,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因此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该走自主治理的道路。

3 中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自主治理方面的比较

目前国外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和以日本为代表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这两种模式。无论哪一种模式,都建立了良好的自主治理机制,这也是这些外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获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奥斯特罗姆在其的着作《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之中总结出了长期有效自主治理的八项基本原则。笔者将这八项基本原则概括为产权明晰、集体参与、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以及外部对组织权最低限度的认可四个方面。下面就从这四个方面来将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国外的这些组织做一个比较。

(1)产权明晰。我国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本应为集体财产集体所有,但实际却是大多由少数人占有和支配,造成产权模糊不清。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愿入股组建起来,本应建立了明晰的产权机制,而实际情况却是由于许多地方政府强烈的推动发展的动机,主张主要农民愿意加入就可加入,造成很多合作组织成员在加入时无须缴纳股金,这样产权就模糊不清。与此相比,美国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是严格由成员投资入股成立,因而产权非常明确。而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则是由农民建立的带有半垄断色彩的庞大组织体系,不仅包括基层和县级组织,还有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具有一定的政治地位。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产权归全体成员所有,也非常明晰。

(2)集体参与。这里指的集体参与是指组织的成员都可以参与组织章程、规则等重大事项的制定和修改。我国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融为一体,具有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最基层组织机构的性质,农民自然无法参与制定和修改各项规则。我国的一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由财政部支持的)已经建立了一人一票的表决机制,但大多的合作组织农民并未真正享有表决权,一般成员基本随大流。有些直接由管理层决定,还有的实行一股一票制,这样股份占大头的龙头企业或农村能人就能通过这样控制合作组织。美国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规定任何社员都有一票表决权,只有少数合作组织规定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安排一些额外票,但为了防止有些人利用额外票谋取私利,法律还对此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则是通过全体成员参加的组织员大会来行使组织员自己的权利,决定农协的各项方针和重大事项。

(3)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我国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由于是小数人占有和支配集体财产,农民的投票权行使起来比较困难,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领导者可以随意处置集体财产,管理也不科学。我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成立理事会做为合作组织的决策中心,但理事会成员受到政府、龙头企业或农村能人的影响较大,也无法形成有效的民主决策机制,也无法对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而美国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和平等合作,合作组织成员从普通的农场主到董事长,都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董事会聘请专门的公司经理来管理组织的日常事务。而董事会是组织的管理机构,由组织成员民主选举产生,使之代表全体成员的利益。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有理事会和监事会来对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理事长的权力是由全体成员参加的组合员大会赋予的,而监事会成员则是有全体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来产生,这样就保证了合作组织可以代表全体成员的利益,组织的各项活动也受到了监事会的有效监督。

(4)外部对组织权最低限度的认可。这是指组织成员自己设计制度的权力不受外部政府权威的挑战。我国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同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融为一体,自然受到政府部门的制约。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是独立的组织,但不管是其成立,还是建立之后的管理和经营,都与地方政府脱不了关系,自主性大打折扣。美国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的规章制度则是由全体成员民主协商完成,并且美国国会于1922年就已将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从谢尔曼托拉斯法中豁免出来。而日本政府则是通过对农业协同组合大量的支持和帮助来保证自己农业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农协的制度安排是由全体成员参加的组织员大会来制定。

4 初步的政策建议

为何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难以形成有效的自主治理机制?笔者认为原因主要在于政府过多的干预。我国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土地等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因此政府干预甚至直接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理论上来说是合适的。然而,正是政府的过多干预,造成了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效率低下,发展缓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经济体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相应的管理体制也应该随之而改变。只有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真正农民自主治理的机制,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才能顺利发展下去。我国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来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1)首先必须要保证农民的自主治理权力。对于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应从与村委会、党支部等基层党和政府组织混合的状态中脱离出来,变成一个独立的组织,同时农村基层政府应变管理为服务,将管理权交给农民。而对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大力宣传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突出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农民对合作组织的民主管理,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经济地位。同时,地方政府不应再根据自身意愿来干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并对龙头企业或农村能人控制合作组织进行严厉的制止。

(2)其次是提升农民自主治理意愿。保障了农民的自主治理权力,合作经济组织要想发展,还应有农民的自觉参与。目前我国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成员自主治理意愿都很低,主要是因为自身主体地位得不到保证和没有形成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我国政府应引导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将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分配时向农民倾斜。

(3)另外还应提高农民自主治理的能力。无论是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还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想持续顺利发展下去,组织成员应有一定的自主治理能力。而目前我国农村现有劳动力的素质普遍比较低,因此政府应加强对现有农村劳动力的教育与培训,开展一些专门针对合作组织成员的短期培训。同时在一些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相应的研究活动,对农民的自主治理提供理论支持。

(4)同时政府还要加大扶持力度。第一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应拿出一定的资金来支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同时给与合作经济组织一定的税收优惠,减轻其的负担。第二是加强金融支持。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的困难,各级金融机构应放宽对其的贷款限度,同时培育小额贷款组织,规范和引导民间借款。第三,地方政府应积极帮助解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并加大技术支持力度。

[1]郭翔宇.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

[2]韩俊.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

第9篇

[关键词]社区概念 社区治理 社区文化 社区服务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5-0234-01

一社区概念的界定

目前国内学者大多从社会学角度对社区概念进行界定,多强调地域性的概念,通过与社会、国家、城市、社会群体等不同概念的对比中得出社区的含义,“更多的社会学家是从一定地域社会关系结构的角度,或者从社区的功能与地域空间相结合的角度社区下定义”。

一种观点从社区与社会对比的角度诠释社区概念,“在方法论上,社会是一个一般的概念,它的性质是无法使用实证资料来论证的”,“研究者只能做出范围较小的、具有典型意义的研究――社区研究,从社区研究中取得实证资料来论证社区的性质并进而推出社会的性质”。这种定义方法将社区作为社会的特例,是从哲学角度对社区进行的界定。它比较重视社区、社会的对比,并对这两种经常被人们搞混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基本厘清了社区、社会的含义;不足之处在于它只是用对比的方式告诉了人们社区不同于社会,而缺乏从自身出发的论证,没有明确指出社区应该包含的基本要素,因而无从说明社区的本质。

另一种观点是从社区与国家、城市及社会共同体的对比关系中对社区加以解释。该观点认为国家“始终是和不可侵犯的要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社区是“早在私有制产生之前人类就有了自己的共同体方式”,社区要表达的是“居住在同一社群、同一地方居民之间的人际关系和交往模式”,因而从本质上或者是产生历史上,社区和国家都是截然不同的。当论述社区和城市的关系时,“城市是人类劳动分工尤其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而社区“既可坐落于农村又可坐落于城市,二者具有一定的交叉性”。与社会群体的对比关系中,作该观点认为社会群体是“由一定社会交往关系联结起来的人类集体生活共同体”,血缘、地缘、业缘起纽带作用,而社区则是“地域特色鲜明的社会共同体”,其中加入了地域性的要素。

二社区管理体制

首先是社区管理主体。在定位社区管理主体方面,国内外学者的基本观点一致,大家普遍认为社区管理涉及多个主体,“社区建设离不开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努力”。但对于如何确定不同管理主体尤其是政府作用时,学者们产生了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在只是在建立社区服务体系的初始阶段发挥重要作用,承担培育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政策支持的责任,并利用自身的权威性和号召力发挥主导性作用。这种观点主要是基于当前我国社区治理的现状而提出来的,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并未对各治理主体之间关系明确定位,只是着眼于当前状况而未有长远目光。另一种观点认为,社区服务组织者是基层社区组织,是社区服务中主要的依托力量。因为这些基层组织“直接面对社区,最贴近社区人民群众,最了解社区的基本状况,最了解社区居民及其他成员的需求”。这种观点实际上充分肯定了社区基层组织在社区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从社区治理角度指出了基层组织在提供服务方面的优越性,并认为政府只是起到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的作用,是“小政府、大社会”理念的体现。

三社区文化建设

(一)社区文化概念

由于理论界对社区文化研究角度不同,对社区文化内涵的界定也不相同。有人认为“社区文化,是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人们所创造、孕育、形成的人文环境、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的总和”;有人认为“社区文化是指在特定的社会区域当中,人们各方面的行为所构成的文化生态系统。它既包括这一区域内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也包括该区域内社会成员的理想追求、价值观念、道德情操、生活习俗、审美方式、娱乐时尚等。”

(二)社区文化的作用

在对于社区文化作用的探讨上,学术界的观点基本一致。有人认为社区文化有益于营造“社区精神”,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增强社区成员的认同感并满足居民的精神需求;有人从更大的层面提出了社区文化建设有益于“完善城市功能,树立城市品牌,打造城市特色”;有人认为社区文化建设可以促进社区自治的发展,通过社区文化活动培养居民的自治意识,增强居民的团体意识;也有人认为培养社区文化可以提升社区的凝聚力,形成良好的社区风尚,也有益于社会环境的安定。总体来说,社区文化建设的意义首先在于社区自身的稳定、团结、和谐,还可以扩展到更大的范围,从整个城市乃至社会层面上都有良好的影响作用。

参考文献

[1] 郭学贤.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14 页.

[2] 黎熙元等.社区建设―理念实践与模式比较[M].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社,2006,第5 页.

[3] 徐永祥.社区发展论[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第32页;第32 页;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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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高占祥.论社区文化[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4.

[7] 龚贻洲.论社区文化及其建设[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9).

[8] 刘庆龙等.论社区文化及其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

[9] 李吉国.浅谈社区文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J].理论学习,2002(12):33.

第10篇

关键词:基层政府回应;草根社区自治组织;草根民主;公民精神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2)04—0079—07

在公共管理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著名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和发展给国家官僚体制施加了压力,政府开始把公民作为顾客,并对公民的诉求做出迅速回应。这对于在过分活跃的市场中苦苦挣扎的当代公共行政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进步。更好地回应作为顾客的公民或者更有效地与作为伙伴的公民建立合作关系,这是当代公共行政所必须面对的一对天然紧张关系,而基层政府回应在政府回应的序列中则显得至关重要。基层政府回应的现状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是否存在着较大的影响呢?在基层政府回应过程中,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与发展,既依赖于基层政府自身的不断完善和进步,也需要基层政府提供良好的回应氛围和良性互动的营养土壤。

一、基层政府回应与研究缘起、研究设计托克维尔曾经指出,公民志愿联合的社团孕育了美国民主的精髓,这也成为美国积极公民文化的一个首要特征。在基层政府回应的过程中,社区自治组织的盎然发展能够规避居民原子化散落状态,促进居民走向联合,增强对行政权力的整体影响,彰显居民在公共行政决策中的自决作用,因而社区自治组织在基层政府回应机制中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对于我国而言,主要存在两类社区自治组织:一类是自上而下型,它拥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具有“半官方、半民间性”的特色;另一类是依靠民间力量发起建立的自下而上的民间性自治组织。本文所研究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属于后者,由于受内部资源的缺乏与狭窄的外部环境制约,其影响力与社会功能相对而言比较微弱,难以形成强有力的、独特的社会话语。笔者在《公民参与草根NGO:现状与阻滞因素分析》(2007)等论文中基于对南京市城乡若干社区的实证调查,对城乡社区草根自治组织成长的现状进行了深入解析,研究结果表明,公民参与草根自治组织的现状不容乐观,超过一半的公民没有参加任何草根自治组织。

在基层政府回应过程中,具有回应精神的政治家和官员应当积极、敏锐、充满同情心、体恤民情,并且有能力识别公众的迫切需求和意愿。基层政府回应即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基层政府对于公民的各种需求与利益诉求给予相应的答复和解决。在中国这样一个长期较为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度里,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的成长仍然较为孱弱,基层政府回应机制的建构也处在起步阶段。那么,基层政府回应的现状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是否存在着较大的影响呢?本文通过对长三角地区三个城市的实证调查,深入考察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之现状,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与研究基层政府回应的现状对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的重要意义,探讨推进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和草根民主成长的可行性途径和发展展望。本次调查的数据资料来源于2009年4月初到6月底之间我们在长三角地区的三个城市南京、杭州和苏州所作的实证调查。调查对象为参加过社区自治组织的社区居民。调查过程中主要采用多阶段抽样法,并结合简单随机抽样法、分层抽样法、系统(等距)抽样法、定额抽样法、判断抽样法等多种抽样方法。在抽样调查中,依据原有的研究与资料,本次调查在样本选取上充分考虑了性别比例、年龄大小、职业分布、地区分布等多种因素;在调查对象的选择上尽量满足异质性、精确度、分析内容多寡、分析方法和经验判断等需要。整个调查主要运用简短易操作的结构式问卷,共发放1200份问卷,收回982份,回收率为81.8%;在对原始问卷进行逻辑检查和幅度检查后,除去无效的16份,最后保留966份,最后的有效回收率是80.5%。

二、基层政府回应中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之初步探析

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是自下而上兴起的第三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笔者曾在《第三部门的成长与社会资本的构建》一文中对我国第三部门成长中的诸多困境进行了描述:相比于西方国家来说,目前中国第三部门组织在总体数量上比较庞大,然而依据人均比例来看,我国第三部门组织的拥有量依然偏低,而民众对于第三部门的信任度也较为薄弱。此外我国第三部门在功能结构方面仍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可以把第三部门分为六大类:政治参与类、公益服务类、业务管理类、利益代表类、文体联谊类以及学术交流类。公益服务在综合能力发达的西方国家占有比例很高,然而公益服务类社团在中国的第三部门组织中的比例仅占6%,显而易见,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我国公益服务明显不足。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是自下而上兴起的第三部门的一部分,因此以上所描述的诸多困境同样存在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历程之中。

本次调查进一步从居民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的角度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调查结果显示,对于“我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这种说法,11.3%和10.8%的居民表示“不太同意”与“很不同意”,19.3%的居民表示“无所谓”,表示“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则稍微超过半数。对于“我必须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这样才能有效监督社区社会政策的执行”这一问题,14.2%和5.6%的居民表示“不太同意”与“很不同意”,25.1%的社区居民选择“无所谓”,只有半数左右的社区居民选择“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而对于“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可以增强对社区的信赖感和归属感”这一问题,14.3%和7.1%的居民表示“不太同意”与“很不同意”,20.6%的居民表示“无所谓”。对于“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越多对草根民主发展越有利”这一观点,15.4%与4.4%的社区居民认为“不太同意”和“很不同意”,23.4%的居民认为“无所谓”,持“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仅仅只有将近一半。由此可见,相当一部分公民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型参与明显不够热情。尽管目前公民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参与呈现出从动员型参与向自治型参与的转变,但是部分社区居民的自治型参与动力不足。显而易见,此种状况与社区参与式民主的本质要求还存在很大差异。

因为社区邻里关系是社区民主生活中最重要的构成部分,所以,地方政府应该倡导建立更多的草根社区邻里自治组织并向它们提供适当的帮助。处于行政末端的基层政府是掌握和了解民俗社情之“窗口”,是与居民密切接触和高度联系的前沿地带,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与工作行为,直接决定与制约着社区居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与评价高低,那么基层政府回应机制对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是否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呢?下文将从基层政府对社区居民要求的回应这个角度来更为深入地剖析基层政府回应对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的影响。

首先,以基层政府与居民之间回应与互动的状况为自变量,以居民是否经常参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选择为因变量,就居民与基层政府之问的互动与回应状况对居民是否经常参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影响进行Binary Logistic回归分析。

如表1所示,回归模型的卡方检验具有统计学意义。而由Nagelkerke R2可知,全部自变量可以解释因变量的43.1%。在所有自变量中,认为基层政府在政务公开方面做得很好,认为基层政府开展了多种便民服务方式,认为基层政府在廉洁从政方面做得很好这三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具有统计学意义。

从Exp(B)值即发生比率OR值可以看出,居民认为基层政府在政务公开方面做得很好,其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率是不认为基层政府在政务公开方面做得很好的居民的2.782倍。居民认为基层政府开展了多种便民服务方式,则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率是不认为基层政府开展了多种便民服务方式的居民的4.928倍。最后,居民认为基层政府在廉洁从政方面做得很好,则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率是不认为基层政府在廉洁从政方面做得很好的居民的1.61倍。

Vigoda等学者均指出,回应公民诉求是整个公共管理活动中最重要的价值准则。以上的分析表明基层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与回应程度愈强,基层政府回应机制建设越完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也越成熟,进而推论出居民参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程度也相对越强。由此观之,基层政府在其运行过程中,应主动采用与居民合作、沟通、协商,引导与建立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社区各类公共事务的管理,使居民各自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利益得以调和,从而增强居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感。

三、基层政府回应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之影响的深入解析

强势民主将民主过程置于界定公民身份的中心位置。从这种角度来看,自发的意志具有一种积极的和持续的政治功能,即变成对公民纽带的批判。公民是结合在一起的邻里,他们既不是通过血缘也不是通过契约结合起来,而是通过共同关注和共同参与结合起来。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在为社区创造巨大价值的同时,其自身也是社区居民通过共同关注和共同参与凝聚而成的结合体。

基于这种理解,接下来进一步通过MultinomialLogistic回归对基层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互动与回应状况同居民对于“作为社区成员的一份,都应通过参与社区自治组织为社区尽一份力”这一观点的态度之间的关系进行解析。本文将基层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回应状况转化为虚拟变量,如对“您认为您居住地区的基层政府是否经常与社区居民进行沟通、交流和合作互动”这个问题,将居民回答“是”作为参照变量(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的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在以上的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模型中,统计结果显示,居民认为其居住地区的基层政府没有经常与社区居民进行沟通、交流和合作互动,则选择“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而非“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社区自治组织,为社区尽一份力”这种说法的比率是认为居住地区的基层政府经常与社区居民进行沟通、交流和合作互动的居民的4.685倍(e1.544=4.685,P

从表2的统计结果中还可以发现,居民认为其居住地区的基层政府没有开展多种便民服务方式,则选择“无所谓”而非“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社区自治组织,为社区尽一份力”这种说法的比率是认为基层政府开展了多种便民服务方式的居民的1.905倍(e0.644=1.905,P

以上的统计分析结果说明,基层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互动与回应程度越低,居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越低,则居民对于“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社区自治组织,为社区尽一份力”这种说法的认同度也越低。而基层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互动与回应程度越高,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组织以及为社区做贡献的意愿也越强。

通过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对基层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回应状况同居民对于“为了有效监督社区社会政策的执行,我必须在平时多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这种说法的看法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即以基层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互动与回应状况为自变量,以居民对于这种说法的看法为因变量进行MuhinomialLogistic回归。将基层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互动与回应状况转化为虚拟变量,例如对于“您认为您居住地区的基层政府是否在政务公开方面做得很好”这一问题,将居民选择“是”作为参照变量,而因变量则将居民选择“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作为参照变量进行回归。

回归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居民认为其居住地区的基层政府没有开展多种便民服务方式,则选择“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而非“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这种说法的比率是认为居住地区的基层政府开展了多种便民服务方式的居民的10.335倍(e2.336=10.335,P

此外,从表3的统计结果中还可以发现,居民认为其居住地区的基层政府没有开展多种便民服务方式,则选择“无所谓”而非“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我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这种说法的比率是认为基层政府开展了多种便民服务方式的居民的2,175倍(e0.777=2.175,P

以上的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基层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互动与回应程度越低,那么社区居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也就越低,社区居民对“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这一观点的认同度也越低。从中可以发现,基层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互动与回应程度越低,则居民参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意愿与居民的自治精神也越薄弱;而基层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互动与回应越强,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参与和居民自治精神的建设,居民则表现出越积极的态度。

五、成长中的回应与自治: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帕特南曾在1995年描述了当代美国社会发生的政治分离现象,他不仅证明了20世纪40年代以后各年龄阶段人群参与社团人数稳定下降的趋势,还说明了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缺乏互信理念的年轻人开始不断加入各种团体,社团成员总数的下降和成员的代际差异问题在社团消亡过程中都将变得更加尖锐。而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发现社区居民参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积极性获得了极大的发展,这主要受长三角地区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深入的深刻影响,例如对于“我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我必须积极参与社区自治组织,以保障和监督社区社会政策的执行”、“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可以增强对社区的信赖感和归属感”、“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越积极,越有益于推动草根民主的发展”等说法,只有将近一半的居民认为“不太同意”、“很不同意”或者“无所谓”。由此可见在调查中部分社区居民参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比较高,同时也显示出有将近一半社区居民对于参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持消极和被动态度,其参与意识与参与动力非常之微弱。

那么基层政府回应的现状对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是否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呢?鉴于基层政府是社情民意的“窗口”,是与社区居民接触的最前沿,因而本文从基层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回应这个角度深入地剖析了基层政府回应对于社区自治组织成长的影响。首先就居民与基层政府之间互动与回应的现状对居民参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意愿的影响进行Binary Logistic回归分析。Binary Logistic回归分析表明基层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与回应程度、基层政府回应机制建设程度以及居民参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程度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三者之间存在密切的正相关影响。

进而就基层政府与居民之问的互动与回应状况对居民关于“作为社区成员的一份,都应通过参与社区自治组织为社区尽一份力”这种说法的看法的影响进行Multinomial Loogistic回归分析。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基层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互动与回应程度越低,那么居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也就越低,进而居民参与草根社区自治的意愿、为社区做贡献的意愿也就越弱,基层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互动与回应程度与居民参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以及为社区做贡献的意愿显现出正相关的趋势。

最后针对居民对“我必须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这样才能有效监督社区社会政策的执行”这一观点的态度进行MultinomiaI Logistic回归分析,我们发现,基层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互动与回应程度与居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之间成正相关关系,即基层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互动与回应程度越低,那么居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也就越低,进而社区居民对于“我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这种说法的认同度也就越低。从中可以发现,基层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互动与回应程度越低,则居民参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意愿与居民自治精神也越薄弱;而基层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互动与回应程度越高,居民参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意愿与居民的自治精神也越强。

从基层政府回应机制可见,基层政府行政人员与公民积极的思想意识、精神状态以及信任、美德等价值观的重大意义在于保障和推动公共管理的有效运行。然而我国的基层政府回应机制的理论与实践都处于刚刚兴起的时期,与西方国家发展成熟的基层政府回应机制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产生于政府与公民社会两个方面发展程度的不同。具体而言,一些方面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异化的公权力以及行政权力者的日益腐化、居民缺乏自决的依赖心理、社会组织缺乏足够的灵活性与自治性等因素影响和制约着我国基层政府回应机制的生成与发展,是导致我国政府缺乏良性发展与公民社会发展缓慢的重要因素。由此可见,建立健全基层政府回应机制,强化基层政府之功能,在公共行政管理领域中促进基层政府行政人员与居民之间的良好沟通与互动,依然是目前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和发展目标。

“相互信任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构成因素,是维持和发展治理网络的关键因素,也是集体活动和社会认知的必要条件。”建立和促进公民参与的地方政府文化必须解决社区居民和政府之间缺乏信任的难题。从本次调查可知,增强社区居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成为突出问题。基层政府作为城市政府行政体系的坚实基座与派遣机构,体现与彰显着政府的公共服务形象与行政作用,由此其职能效益在于更多地促进社区居民云集于无拘无束、坦诚对话的博弈环境,尊重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自决能力,协助和促进社区居民生成同质性的利益意识与互惠意识,在具体公共事务处理过程中,积极引导社区居民选择团结的公共行动,进而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与对基层政府的认同感。

第11篇

关键词:社区建设;社区民间组织;上城区;湖滨晴雨

一、社区民间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大力推进社区建设,试图以街居制替代单位制,实现对城市居民的组织和管理,但问题重重。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我国社区无法很好地满足快速增长和多元化的居民需求,无法发挥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的作用。费林(Fellin)认为,一个令人满意的社区应当是一个“有能力回应广泛的成员需要,解决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的社区”[1]。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呈现出数量多、异质性高、流动性强和需求多元化的特点,给社区管理造成很大困难。而社区活动又多是自上而下开展的,无法吸引社区居民积极自愿参与,社区参与的下降阻碍了社区功能的实现。

这时,具有公益性、志愿性、非盈利性等优势的社区民间组织对于社区管理和服务作用的价值就凸显出来了。社区民间组织往往可以利用更广泛的资源,调动居民积极性,将政府发展社区服务的规划、驻社区单位对社区服务的支持、社区居民的公益心等,转化为社区公益行为,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需求,优化社区服务[2]。社区民间组织的功能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转移政府职能,创新社区服务。社区民间组织以其灵活的体制和多功能的服务,弥补政府和市场供给社区服务的不足。二是提供社区服务,丰富文化生活。社区民间组织通过整合社区内的各种资源,面向广大居民开展各项便民、利民服务。三是参与社区管理,维护社会利益。社区内成立的各类民间组织,在协助街道强化基层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3]。在国外,社区民间组织是社区运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Joan Minieri and Paul Getsos认为社区问题的介入方式有四种,其中的一种社会组织“一般都由那些鼓励人们去行动的非盈利组织来组织实施”[4]。

本次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对我国主要城市的典型社区民间组织案例进行整理归纳,并以杭州上城区湖滨街道“湖滨晴雨”工作室为主要案例进行访谈调查,总结出目前我国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现状(包括主要服务领域、组织结构、经费来源、运作方式、成果经验等)和面临的问题瓶颈。

二、社区民间组织建设:杭州市上城区“湖滨晴雨”工作室为例

截至2010年,杭州市上城区共有民间组织541个,其中注册7个,备案534个;在经费来源方面,“自上而下”成立的由政府资助,自行成立的基本自筹;在参与领域方面主要是社区服务,文化娱乐,公益互助;运作方式和组织管理放,部分由政府直接间接组建,或是通过居民组织活动,或是与企业合作提供服务。[5]

“湖滨晴雨”工作室是杭州市上城区具有代表性的社区民间组织,成立于2009年,是湖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了促进社区成员参与社会管理而提出建设的社区民间组织(备案登记,非注册类),委派老社区书记为负责人,主要服务是搜集民情民意,直接反映到市委办公室。

1、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

“湖滨晴雨”工作室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模式可以用“一室”“六站”“两员”“四报”概括。“一室”即湖滨晴雨工作室,也称“民情气象台”,负责信息收集、分析、报送及问题协调等工作,建立网络平台,设立社情民意网上、网下征集信箱。工作室每周会以“专报”的形式,将收集到的民情民意直接发到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不会进行回复批示,但会重视一些情况,改进一些政策。“六站”是社区民情气象站,街道下辖6个社区均设立“民情气象站”,站长有社区书记或主任兼任,根据工作室要求开展各种民情收集、反映和政策传递、解答等活动,由社区文教员收集整理民情观察员反映上来的情况,然后上交给工作室。“两员”是指民情预报员和民情观察员,前者由12名市、区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一些专家学者担任,后者由45名湖滨地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单位职工、新杭州人、社区居民等不同层面的人员组成。预报员通过宣讲走访等活动宣传政策,促进居民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理解支持,并听取民情;观察员以社区楼道、墙门为单位,围绕社会热点、难点和群众关注点收集民情民意,反馈给社区民情气象站。“四报”是指民情气象一天一报、民生焦点一周一报、民生时政一月一报、民生品质一年一报。如图1所示。

这种组织机构、运作模式的优点在于:培养居民自愿成为民情观察员,不需要很多资金,机构运作成本低;民意通过收集直接反馈到市委办,不用经过中间的基层职能部门,不但提高了效率,也有效地减少了民意在上达过程中被搁置、掩盖和歪曲的情况。这样,一方面上级部门可以得到真实的群众意见,另一方面群众在这种机制下更乐意提出意见,社区参与度也得到提高。

图1:“湖滨晴雨”组织结构

2、资金来源和政府支持

“湖滨晴雨”资金需求不大,基本由街道负责。工作室主任由街道发放工资,活动场所、设施、宣传与会议、优秀观察员的奖励等费用都由街道提供。工作室没有独立的财务体系,费用都要上报申请。

除了硬件设施和资金上的提供,政府为“湖滨晴雨”设立了民情上达的专项通道,便于信息的上通下达。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将工作室列为党员干部现场教学基地。工作室还得到“上城区十佳社区社会组织”等荣誉奖励。街道领导定期慰问观察员。

3、发展瓶颈

一是宣传不足。虽然“湖滨晴雨”在近两年发展迅速,形成了良好的运作体系,许多“金点子”被市区有关职能部门采纳,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社会传媒的关注,但是它在群众中的知晓度并不高。笔者在实地访谈的过程中发现,许多当地居民都不知道工作室的地址在哪里,有的甚至没有听说过“湖滨晴雨”工作室。显然,作为一个民情收集组织,目前的宣传是远远不够的,群众的知晓参与度不提高,民情收集的范围就无法扩大,社区民间组织也无法进一步发展。但是工作室的宣传途径十分有限,除了一个网站,就只有偶尔的媒体报道。

二是人员配置不足,资金设备不到位。工作室成立之初,计划的人员配置是一名主任和两位工作人员,可是两年来只有一位主任包揽所有的工作。街道迟迟不增加人员,也没有提升主任的待遇。工作室的地点设在东平巷社区的“红色港湾”内,电脑等设备十分老旧,最影响工作的是没有独立电话,要和对面党员服务窗口用同一条电话线。电话和网络作为主要信息传输渠道,如果不能保证畅通,那“湖滨晴雨”传达民意的作用就无法体现了。

三是难以广泛调动居民积极性。由于工作室只是起到一个反映、传递民意的作用,并不能直接地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所以除了观察员,一般群众不会太关注“湖滨晴雨”。而观察员的人数又难以扩大,因为一方面工作室只有一位工作人员,无法处理更大的数据量了,另一方面对观察员的要求是既要热心观察、按时反映,又要有一定文字表达能力,还要无偿参与,这样的人选并不多。

三、小结

在社会治理日益成为全球性话语的情况下,社区民间组织将逐步成为社区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在社区事务中日益发挥着重要功能,它是提高社区和城市文明程度的助推器,是释放社会能量、缓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6]。近几年我国社区民间组织数量迅速增长,涉及领域广泛,已基本形成了注册登记制度,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并开始推广由政府购买服务运作模式。在这个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日益显著,如认识上的偏差,政策的不完善,社区民间组织资金上的缺乏,管理上的不规范,自身能力上的薄弱等。这些问题都影响着社区民间组织的运行发展,影响其分担社会管理、加强居民社区参与作用的发挥。因此,现在迫切需要政府、社会和居民共同努力,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探索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地加快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使得社区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社区民主自治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P.Felln,The community and the social workers,Itasca,IL:F.Peacock,2001,70

[2] 彭佳丽,刘丽红.论民间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与定位[J].社会视窗,2009,(4).

[3] 吕娜.社区治理模式中的民间组织现状分析[J].工会理论研究,2011,(1)

[4] Joan Minieri,Paul Getsos. Tools for Radical Democracy[M].United State: Jossey-Bass.2007.

[5] 蒋秋霞.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以杭州市为例[J].理论界,2009,(09):153-154.

[6] 于家琦.社区民间组织的现状分析与发展建议[J].理论界,2011,(1).

第12篇

关键词 社会治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模式 长寿区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1社会治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适用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社会治理”这一概念,既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又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更呼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完善与发展。

2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的困境

2.1资源整合能力有待加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综合性、全方位、多专业参与的服务,仅凭社区自身的资源难以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这就需要整合社区所有养老服务资源,形成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长寿区养老资源较为丰富,如在社区层面已经探索出了养老服务站、幸福院、社区医院等机构,但这些养老资源分散在各个部门,这就导致原本就有限的社区服务社会使用效率非常低下,难以统筹管理、形成合力,难以为老年人提供系统全面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的主管部门是民政部门,而由于条块管理,使得民政部门也难以有效聚合其他部门的资源,由此导致很多问题,包括投入不足、服务模式少、管理水平低下、覆盖面小、服务项目有限等。社区资源整合程度低既抑制了老年人的有效服务需求,也束缚了社会组织的发展。

2.2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不完善

长寿区社区虽然越来越重视老年基础服务设施的设置,但不完善的问题比较明显。(1)实用性差。很多社区设置的养老服务设施并没有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忽视了这些设施的设置应该具有防碰撞、防滑等功能,同时也缺乏无障碍设施的考虑,造成了老年人活动的不便。(2)种类不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人对医疗保健、护理等的需求越来越大,此外,对日常照料、文体生活、健康保健、社交等需求不断增多,而目前的养老服务设施已经达不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有的社区尽管有一定的医疗设施,但是社区医疗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老年人的看病率,也无法为老年人提供预防、治疗、护理等一条龙服务。

2.3养老资金来源单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程具有长期性、连续性,需要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长寿区目前尚未出台专项经费保障政策,严重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当前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财政投入,当前虽然依靠上级部门的投入,逐渐启动了居家养老工作,并开展了针对老年人的一系列服务,但由于管理资金来源有限、社会资本参与不足、筹资渠道过于单一,社区又没有经济来源为居家养老服务继续注入资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受到了极大挑战。

2.4现代养老观念尚未养成

传统养老观念认为“百善孝为先”,老年人的养老服务理应锁定在家庭,全部依赖于家庭和子女,老年人去机构养老是难以被接受的。虽然人口老龄化程度正在急速加深,但对开展和加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问题的认识上仍未在大众甚至老年人的心里形成重要的认识,没有意识到社区居家养老的兴起是在“未富先老”和传统养老观念的双重压力下诞生的,没有意识到现代养老观念已要求老年人接受养老职能由以家庭为主转向社会化发展。

3创新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路径研究

3.1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需坚持的原则

原则是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基本遵循,它主要包括: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多元发展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满足服务需求与价值实现相结合的原则等

3.2创新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建设

养老机构的设置关系到社区居家养老参与方之间的责任分工,是养老模式运行的核心。针对长寿区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现状,构建一种能够克服当前养老模式缺点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式”的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机构。

3.3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建设

所谓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建设,主要就是要明确各种组织的职能定位、积极促进其健康发展,以更好地发挥在养老服务中的功用。居委会应该根据居民的需求调整工作内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较为个性化的优质服务;政府可以利用购买服务等方法来为居委会的活动提供资金保障,保证居委会的稳定运行。充分重视家庭的作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家庭是主体,一方面积极倡导孝道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养老、敬老、爱老、护老的良好风气;另一方面,加强政策扶持,对于能够与父母同住、照顾父母的子女给予实实在在的优惠。

3.4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队伍建设

服务队伍建设是社区居家养老落到实处的组织保证。专业化服务队伍的建设,一直是长寿区第三产业的软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也不例外。要从根本上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在管理与服务上进行创新。

3.5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保障体制

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保障体制是创新社区养老模式的重要支撑。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保障体制可以从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社区居家养老建设资金的投资体制、建立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评估机制、制定具体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完善和运用激励与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着手,为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