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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展集体经济

时间:2023-08-01 17:40:1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如何发展集体经济,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如何发展集体经济

第1篇

我在乡镇工作已经五年有余,富蕴县委、县政府长期以来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一直非常重视,联动各部门多措并举,积极探索培育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看着村子的变化,有些感触,总结了些不成熟的见解,乘着这次机会和大家分享下:

一、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义和当前形势下存在的问题

我认为,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增强农牧业基础和农牧业发展后劲、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扶持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从源头上减轻农牧民负担的现实需要,着力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和改善民生,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和谐美丽新疆都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就目前来看,村级集体经济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村级组织缺乏优秀带头人,“两委”班子缺乏活力,不善于长远的规划;二是村集体收入渠道单一,不善使用现有资源,长期依靠“一块地、一群畜、一片林”的传统形式增收;三是部分村落先天资源匮乏,自身“造血”功能不强,“传统资金注入”帮扶难有起色的现实问题。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壮大集体经济两委班子是“心脏”,保持动力输出要“强班子”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实践证明,一个好的带头人,能用高的眼界和毅力带出一支好队伍、建设一个好村子。把那些眼界宽、能力强、素质好、呼声高的“能人”“贤人”选到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的岗位上来尤为重要,他们能够充分发挥“领头雁”优势,对村民代表、村小组长、党员、致富带头人的进行培育示范,从而全面帮助村民理清思路、争取资源,不断加快对集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改善,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上往往能够事半功倍。

(二)、盘活集体经济因地施策是“命脉”,保障血液顺畅要“对路子”

我认为,盘活集体经济,在于要充分利用各村得天独厚的环境因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现有基础、判断发展趋势,从实际出发,因村制宜、因地施策,引进一个符合本村实际的发展项目,选准一条符合本村实际的经济发展路子。结合实际,我总结了四种模式。一是小微企业发展模式。由村独立创办的集体企业或采取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形式入股所建设的合作企业,按照企业效益和村集体入股份额分红,企业所得收入全面纳入村级集体经济。二是城郊经济发展模式。充分利用城郊村地缘优势,侧重在居民餐桌和城市美化亮化上做文章,通过种植蔬菜、花卉等来壮大村集体经济,同时发展种养殖,向第三产业拓展,发展农家乐、牧家乐、观光农业,进一步扩大增收渠道。三是特色旅游发展模式。对具有民俗民间文化、山水自然条件、历史人文资源、农特产品优势的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和服务,进一步深挖文化内涵,打造特色村落,开发采摘园、度假村、红色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等项目,增加集体收入。四是特色产业发展模式。按照“宜农则农、以牧则牧”的原则,以“合作社+支部+基地+农户”产业为依托,采取订单式经营规模,在村集体地、林中搞一些经济效益高、发展周期短、投入少的特色种养殖业,带动集体增收,探索“集体+电商”模式,利用电商平台,将周边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民个人的水果、蔬菜、草药、花卉等特色农产品汇集到电商平台,由集体组织专人经营管理,收取一定比例费用支持村级集体经济。

(三)打破传统帮扶,开源“造血”,增强后劲。

 着力联合发展,开拓有偿服务发展模式。一是对于资源匮乏、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边远山村,摒弃“一村一发展”的传统观念,实行产业集聚、人口集中、集约开发,使村与村联合发展,形成以强带弱、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发展模式。二是结合新农村建设、水利项目实施、水利设施维修加固、群众自建房等项目工程,组织富余劳动力建立村级“外包队”,提供各类有偿服务,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第2篇

“发展集体经济,关键是要找准路子。”这是江油市大康镇星火村党总支书记金圣翔对记者说得最多的一句话。那么,怎样才算是找准了路子,有没有一个标杆?大康镇几个落后小山村的嬗变给出了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典型样本。

从“后进村”到“后劲村”

3月23日,记者站在星火村村口高高的观景台上向下看去,2800亩的珍稀苗木基地一片葱茏,由苗木组成的“李白出生地绵阳科技城”几个字大气而显眼。目前这里已经是花卉、苗木等经济作物培育、种养及深加工的现代农业园区,按照规划,这里也正在打造一个集餐饮、住宿、赏景、露营、漂流、游乐、养老等项目为一体的大型乡村旅游景区。

走进苗木基地,几位村民正在修剪树枝:“我们是在为村集体打工,有工资的!散工每天50元,签合同的每月一两千元。”其中一位村民告诉记者。

金圣翔介绍,这是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集团公司,村集体和绝大部分村民都是股东,“我们的业务不限于旅游,还有农业、建筑等行业,一共有6个子公司。你看那个正在开挖掘机的村民,他就是我们建筑公司的员工,我们的十几台挖掘机还可出租。”

星火村的发展是从2008年汶川地震后开始的,在返乡能人金圣翔的带领下,星火村在自身优势资源――土地上做文章,既挖地下“聚宝盆”,又种地上“摇钱树”,走上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道路。其最大的特色便是创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共同致富。

2009年,星火村在灾后重建中建设了集中居住的村民小区,在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也增加了500亩集体建设用地。村“两委”决定:将村集体、村民的2600亩耕地、2800亩林地、3100亩坡地统一起来,组建农业集团公司,集中发展现代农业。

“壮大集体资产资源,关键在于如何盘活。我们的路子是:一兴办集体公司;二盘活现有资产;三投资入股项目;四发展物业经济;五开展劳务服务。”金圣翔说。

如今,星火村集体产业下的各项业务经营得如火如荼,其中种下的中药材马蓝,以及香樟树、桂花树等花卉苗木,总价值已超过4000万元。在2015年,星火村集体资产规模就已达到1.02亿元,实现经营性收入1390万元,村民分红500万元,村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775元。2016年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1500万元以上。

星火村从一个账面上负6000元的“后进村”变为总资产突破1亿元的“后劲村”,其秘诀正是:农业供给侧改革――整合全村集体资产,以规模化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取胜。

四方共建:

一朵百合花催生产业变革

在2014年以前,大康镇的旧县村、官渡村还是以传统农业为生的“空壳村”,然而仅仅半年时间,这一片地区竟冒出个全国闻名的“百年好合爱情谷”。从刚开始不足50亩的百合花种植地,到如今成为中国“百合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全球最大的百合花育种地和国内独具特色的爱情体验地。

“百年好合爱情谷”如今名头不小,但是投入也不少:涉及种球繁育中心、游客接待中心、各类景点等26个项目,总共占地15平方公里,这不仅需要高达6亿元的投入,而且牵涉土地等农民的切身利益。

“不种粮食种这些花花草草,吃什么?”这是旧县村十四组村民安光珍对“百年好合爱情谷”最初提出的质疑。钱从哪里来?园区如何做到可持续发展?农民如何持续获利?集体经济如何发展壮大?一系列问号让记者想一探究竟。

原来,在看好这一项目后,江油创造性地建立了政府、企业、集体、农民“四方搭伙”的投入机制。“政府整合各级涉农项目资金‘打捆’投入,2015年投入1600万元农发项目资金量化到558名群众手中,并颁发了《股权证》; 采用PPP 模式,国企鸿飞集团与民企松花岭农业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园区所涉官渡、旧县、星火三个村则将河滩地、荒坡地等作为集体资产入股;农民承包土地采用‘股田制”,自愿入股,保底分红。”江油市委农工办综合股副股长邓延闻告诉记者。

目前,四方共同组建了松花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村集体、农民与国企、民企一起当起了股东,依法成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按现代企业制度对景区进行建设运营。

“一亩百合每年可带来3万元的旅游收入和3万元的销售收入,5--7年就可收回全部投资。”看着在@区购物中心里争相购买精加工百合产品的游客,作为江油国有投资平台负责人的鸿飞投资集团董事长金泓这样测算。

安光珍家的承包地正好被规划在了园区的中央,如今,她从对这个项目最坚决的反对者变成了最积极的拥护者。原来,她将自家院坝变成停车场,随着游客的大量到来,她每周都能挣到上千元的停车费。官渡村六组的李晓华,房屋处在爱情谷公路边,通过村貌改造,她办起了农家乐,年收入增加两万多元。先干一步的乡亲们发了财,其他农户们也忍不住行动起来,有的加入专合社,有的创办家庭农场,有的通过反租倒包等方式参与百合花种植。“园区每天需要上千人务工,周边村民不够,还得到外面去请。”邓延闻说。

“从2015年起,土地有租金,集体股份能分红,务工领工资,种花能卖钱,还能开办农家乐,卖土特产。我在村委会做保洁每月1200元工资,老伴儿在园区的酒店做服务员每月1700元,还给她买了保险,现在我俩一年收入有4万多元。”官渡村村民林光银算了笔细账,“你看这干净的村子,美丽的景色,清新的空气,我们是不是比城里人生活得更滋润?”

这是农业农村改革的一个创新做法,将政府、集体、企业和农民连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盘活了集体经济,不仅催生了一个产业,还富了一方百姓。江油市的“百年好合爱情谷”也成为农业供给侧改革的一个前沿窗口。

第3篇

1.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村级集体经济观念弱化。

(1)意愿不强。村干部客观上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愿不强。认为市场经济主要是鼓励农民创业创新闯市场,发展民营经济,没有必要化心思再去发展集体经济,“经营成功了――成果是集体的;经营失败了――群众要埋怨,债务难化解”,不愿意去冒风险,思想上有压力和阻力。原有村办企业都已然改制,重新强调由村班子集体经营“属于全体村民”的股份制市场主体,在机制体制上看也存在矛盾,难于有大的作为。

(2)发展信心不足。部分村干部认为村级集体经济基础差、底子薄、缺资源、无资金,无路可走,信心不足。

(3)工作精力不专。村经济合作社作为村级集体经济的市场主体,无专门经管人员,大都是村两委班子人员兼任,很难专注于发展经营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力不从心。

(4)考核激励不够。村干部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主导力量。但长期以来,对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求有余、激励不足,现实中往往出现短期行为。一些村干部只顾村级组织的日常开支,不管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有些拥有一定经营性资产、经营性收入比较稳定的村,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无所作为。

(5)管理难度加大,集体资产流失严重,使部分干部群众对发展集体经济丧失了信心。由于集体经济在体制上存在先天不足,导致集体资产流失比较严重,挫伤了干部群众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对发展集体经济,部分干部怕搞砸了受埋怨,思想上有顾虑;部分群众怕搞毁了受连累,背上新的债务,思想上有阻力。

(6)村级共有资源匮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起步难。由于第一次土地承包到户时,集体地、山林及公有财产分割比较彻底,村统管山、留用地保留小,很多村公共财物的变现等,给现在发展村级经济留下空间小,发展的资源不足,加上错过了第一次发展乡村企业的大潮,造成现在想发展村级经济起步难的尴尬。

2.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对策

2.1因地制宜,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根据本地区的自然与经济条件和优势,通过可行性调查研究,确定经营项目,把潜在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增加产业投入。合理调整种植业的品种结构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适销对路的特种种植畜禽业,增加对农副产品、加工业的资金投入。同时,不断发掘本地区独特资源条件,利用本地区优厚的地理位置,力争把本地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商品优势。

2.2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为社区集体经济补充实力

农民个体的贫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实力,农民富裕了,反过来又能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的收入。所以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围绕农民需求和区域特色经济的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服务范围,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引导农民在经济实体内自主投资、自主经营,瞄准市场,选择适合家庭经营的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风险小的项目,使农民愿意投资经营,并且在经济上承受得起。对于有发展前景的,社区集体也可以投入启动资金、场地、房屋等参股,进一步夯实社区集体经济。

2.3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机制创新,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是要创新领导机制,根据各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和村级班子素质,帮助村班子建设适合村实际的工作领导体制,重点解决好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的决策盲目、债权不清、缺乏约束等问题,确保集体经济项目能按市场化要求运作,实现债、权、利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地激发内在活力。二是规范财务管理机制,要针对村级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规范财务管理,加强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不断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对集体资产,无论是土地、果园等资源,还是小型水利设施等固定资产,凡是不再由集体直接经营的,都要合理确定集体与承包、租赁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加强承包、租赁合同的动态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

第4篇

[论文关键词]城中村改造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委会

一、城中村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面临问题研究的背景

2010年1月,广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提出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原则,力争用10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三旧”(主要是旧城区、城中村、旧厂房)改造,用3年至5年时间基本完成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的旧城成片重建改造工作,基本完成杨箕、琶洲、冼村、石牌、三元里等52条“城中村”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的全面改造工作,以及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旧厂房搬迁改造工作。

“2008年8月,琶洲村琶洲经济联合社向琶洲村全体社员公告琶洲村改造及拆迁补偿方案提请表决,得到了该社2/3以上的社员表决通过,该方案也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在拆迁过程中,房屋产权人冯某某、胡某某成为“钉子户”。2010年9月7日,琶洲经济联合社以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收回冯某某、胡某某的宅基地使用权。2011年,法院作出一、二审判决,琶洲村联合社有权收回两被告的宅基地使用权。而后冯某、胡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判决,被海珠区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法院将他们的三栋宅基地使用权强制收回,交给琶洲经济联合社。”

在广州市越秀区杨箕村改造中,此类纠纷也在发生。“2011年5月25日,越秀区杨箕‘城中村’改造纠纷案首批8起审结宣判。其中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下称经济联社)状告‘钉子户’案件6起,判决结果均为钉子户败诉;而村民状告经济联社案件2起,由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上述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虽然通过司法程序得到解决,并且都是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胜诉,但是关于集体经济组织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依然存并亟待解决。

二、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之争

(一)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享有管理经营权

在上述提及的琶洲村城中村改造纠纷案件中,被告就原告的主体资格及其对涉案房屋范围内土地权属享有权利存在异议,主张原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无权提起诉讼。究竟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在城中村改造中对集体土地享有所有权,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都有明确规定。

《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民法通则》第74条第1款规定:“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为劳动群众组织所有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第2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物权法》第60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体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而集体经济组织并非集体,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中村改造中,只是代表集体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城中村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两者的关系定位

“从我国现行立法的情况考察,两者之间的关系若即若离,时而相互并列,时而相互取代。”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登记管理中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指出:村中由集体经济组织行使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为投资主体;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做为投资主体投资设立公司。村民委员会投资设立公司,应由村民委员会做出决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在这里,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相互独立的组织,前者对后者的经济活动有监督和保障职能。该法第5条第3款还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据此可知,村委会在集体土地等资产的管理方面,有时可取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从职能上看,村委会具有浓重的民主政治色彩,兼有成员自治、公共管理、社会服务与保障和集体财产的管理与经营等多种职能,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相对比较抽象,法律更多地看重其在土地等资产集体所有制上的形式和概念,对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体性职能和特征关注不足,而其职能还与村委会出现交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没有成为具有独立地位的法人实体。“村委会存在的主旨是以村民为根,以自治为本;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在主旨是以土地为根,以土地等财产的集体所有为本。”因此,笔者认为,在城中村改造中,在存在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下,应由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委会对其经济活动行使监督作用。

(三)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定条件

上述法条明确规定,城中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而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是集体的代表机构,那在什么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能够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及《土地管理法》均存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规定。在城中村改造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所有权,往往都是依据公共利益这一“霸王条款”。

“公共设施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属于社会公众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筑或设备,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城中村改造,目前基本采取的形式是通过与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建造商品房等,虽然涉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但绝不会仅仅为建设公共设施。而关于公共利益,公共事业建设,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本文提及的案例,原告琶洲经济组织主张,“琶洲村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将大大改善琶洲地区的面貌和居住环境,全面提升社员的生活品质、壮大村集体的经济实力,使全体社员获得丰厚收益,因此属于公益事业建设。”这样的理由在法院判决中也得到了支持,可是没有统一的可采性。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公共利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城中村改造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改造,并不适用该条相关规定。

城中村改造中建设商品房销售,涉及商业利益。“商业利益一般都不会是公共利益,但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也都不会绝对说商业利益一定不是公共利益,应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判断。所以,公共利益的决定程序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在目前关于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在涉及公共利益方面规定不明确,即在实体法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采用程序进行保障,避免公共利益对城中村村民私权利的侵犯。如在城中村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其改造方案应通过政府的有关部门进行论证,还要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其他方式听取被征收人、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如果对城中村改造决定不服,原城中村房屋所有权人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应当采取个案原则,对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公共利益与城中村房屋所有权人的私权利做出权衡,当然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公共利益问题,相关法律也应该进行明确规定和完善。

三、城中村改造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其他具体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在本文提及的案例中,琶洲村琶洲经济联合社向琶洲村全体社员公告琶洲村改造及拆迁补偿方案提请表决,得到了该社2/3以上的社员表决通过,该方案也经相关有权部门审批通过。这样的程序是否合法合理?而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身运作机制如何?集体决议需要社员多高的比例投票通过才符合程序要求?相关法律对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拆迁程序等是否有明确规定?这些都是决定城中村改造能否良性发展的一些重要条件。

(一)城中村改造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问题

城中村改造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关系不明晰,自身运作机制不完善,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回收、管理等程序的规定不明确,这些都是城中村改造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问题。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关系不清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两者之间的关系若即若离,时而相互并列,时而相互取代。而在现实当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村党支部是三块牌子、一套机构、一个班子。导致村干部在自身素质与思想觉悟有限的情况下,在城中村改造中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村民经济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等。

2.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运作机制不完善。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当前也存在自身组织机构、制度等机制不完善问题,如组织规范化程度低,自我发展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不完善,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最高和最终决策权往往不在集体成员手中,会员大会多流于形式,外部力量介入过多使民主管理成为一句空话。

3.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决议程序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目前,我国对村委会组织的法律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但是对于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规定较少。城中村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如何按明确的程序去开展工作,如对改造工作的公告、听证、村民及村民代表如何表决,2/3的比例是否足以通过决议,等等繁琐的程序性问题需要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解决城中村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存在问题的相关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1.明晰城中村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当公共服务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交错在一起时,就会出现公共权力的滥用和生产经营的不担风险;利用公共资源去从事营利性的事业,甚至运用公共权力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却不承担任何后果”。 笔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必须明确,村委会的宗旨本应是为村民服务,不具有营利性,市场规律对其运作不起作用,不需要承担市场风险,适用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而经济组织管理者的宗旨是

谋求经营效益,以营利为最大目的,必须依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承担市场风险,效率是其运作的根本原则。城中村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需从行政职能中脱钩出来,否则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不利。

第5篇

1.1要在国营林场党员队伍中配备各方面优秀的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的选配必须坚持一定标准。从整体党员队伍素质来看,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有吃苦耐劳的韧性,创新发展的思路,无私奉献的情怀,廉洁自律的作风;作为领导者,要求必须懂得批评与鼓励并行,明白如何领导,怎样领导,发掘人才,利用人才,发展国营林场致富能人,从而为发展集体经济补充能量。

1.2要着重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培养和教育

近几年,通过国家对国营林场经济的扶持,国营林场经济发展逐步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利益主体多元化,思想活跃的社会变化,要求农村干部必须了解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整体经济工作能力和经营发展先进的管理水平。作为国营林场干部,必须适应时展的节奏,开阔眼界,解放思想,坚定发展集体经济的信心,提升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为农村经济稳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3要从长远考虑,扩大高素质后备国营林场干部的有效供给

充实高素质后备干部队伍,有效发挥后备干部高素质人才的作用,是建立发展国营林场经济主体力量强有力的保障。因此,相关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吸纳更多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或着重在当地有计划有针对性的为国营林场培养实用性人才,从基层民主锻炼到创新发展国营林场经济,用新的思想将治理与发展双向并行。

1.4要适当拓宽国营林场干部的身份条件

一些硬性的国营林场干部身份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国营林场干部发展壮大国营林场经济的带头力量。目前国营林场在国家大力扶持下,虽已摆脱了以前落后思想,封闭区域的现象,但是大多数国营林场职工在科学技术知识及发展理念等方面还是有着较大的差距。对于有些人,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视野开阔,愿意为国营林场经济发展做贡献的,应该给予此类更多的人国营林场干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国营林场基层组织发展拓宽国营林场干部优秀人才的来源渠道。

2发展壮大国营林场级集体经济应该从实际出发,选取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有效利用各国营林场独有的资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1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是坚持将国营林场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相结合,创新发展。第二是坚持将自我发展与外部帮扶相结合,自主发展;第三是坚持因地制宜,走多元化发展的道路;第四是坚持将集体增利与林场职工增收统一起来,协调发展,共同致富,广泛参与,共享硕果。

2.2主要发展方式

第一是合作经营。主要是国营林场职工在自愿结合,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前提下,组织带领国营林场职工成立专业合作社等合作性经济组织来开展经营活动,从而实现互利共赢的目的。第二是股份合作经营。主要是国营林场职工集体以可支配的资源、资产、资金等为依托,吸收广大国营林场职工加入领办创办的国营林场职工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合作经济组织中并占一定比例股份,将劳动与资本有机结合,发展国营林场集体经济。第三是股份经营。主要是国营林场职工集体以可支配的资源、资产、资金等为依托,吸引国营林场职工自愿加入到领办创办或参股股份制企业、公司及其他新型经济组织,实现国营林场职工致富,国营林场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目的。第四是独立经营。主要是国营林场集体经济以可支配资源、资产、资金等为依托,通过独立创办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物业经济获得租赁收入等方式,采取独立经营、自我管理、收益归村集体的经营方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3结论

第6篇

[关键词] 南安市 三资 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10-0048-01

1 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基本情况

经几年来,全市各村集体通过开展资产资源产权造册登记,“三资”清查、界定产权、核实价值、合同清理、公开公示等工作,摸清了家底,建立了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计算机网络监。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提高村级 “三资”的综合使用效能。至2014年12月份,全市“三资”管理系统中有420个村(社区),登记资产总额290015万元,其中村集体货币资金余额63538.82万元、应收账款45950.69万元、固定资产113621.98万元;登记资产信息14814条,资产总额69232万元,其中房屋41314万元、农田水利设备2465万元、乡村道路19161万元、办公设备2547万元;登记资源信息12577条;登记合同信息1903条;登记资源总量159.76万亩。

2 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资产资源登记尚不全面、完整

资产资源大部分没权证手续。村集体所有土地、山林的地界虽然这几年有进行过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和林权登记,但是没真正做到界线清楚,划权清晰。从资产资源登记资料上看,资产及资源登记没完整,没有真正全面清产核资,比如以前村水泵房、仓库、果场建筑物等没有清查清楚。村集体资产的不动产如村址、老人活动中心、安息堂等建筑物基本上没权证手续。集体资产基本没折旧,部分资产估值不准确。

2.2 资产资源流失时有发生

个别村集体资源发包存在暗箱操作,低价发包资源时有出现,而且时限很长。出现不少资源发包超50年以上发包合同。不少资产资源出租、发包时限已到了,村集体还没及时收回,放任资产资源流失。村集体出租资产、发包资产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缴租金、承包金,村委会也没有及时追收。变成旧欠款,村委会也不积极追收了。

2.3 集体经济薄弱,缺乏改制内容

大部分村集体经济发展逐步萎缩,集体收入逐渐减少,而各种公益性和福利性支出还要维持,造成有的村入不敷出,大部分收入靠上级财政补助,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占村财收入55%。从近年来的村集体收入情况统计看,收不抵支村(社区)占全市行政村数近三分之二。村集体入不敷出,村委会要正常运转,公益性事业还必须支出,为此开始动用集体积累,造成集体家底越来越薄,甚至出现资不抵债现象。有的村虽有少部分净资产,但由于资格界定未完成而征地费已分配完毕,需用净资产弥补人员分配,分配后的结果净资产所剩无几。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核心内容是集体资产产权,没有可量化的产权,改制也就无从谈起。

2.4 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不明,缺乏空间载体

现在村集体经济如何发展、资金如何投向、怎样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成为困扰各村的共性问题。如投资办实体经济,不知投资什么项目,过去办企业亏损的教训,不仅村民不答应,就是村干部也不愿意;如投资购买土地兴建标准厂房、店面搞租赁经营,受因地制约难以寻找空间,也因资金较少没有投资实力;如存入银行吃利息,因利息较低也不能使资产保值增值。由于没有较好的投资渠道,一些村将资金投放借给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没自身经营,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太难了。

2.5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晰

目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法律中,都规定农村所有权主体是集体。而集体可以有乡镇、村、自然村落、村民小组几个层次“集体”到底是指哪一层次,法律规定则较为含糊不清。乡镇、村、村民小组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所有者代表。

3 村集体“三资”进一步规范管理的建议及意见

3.1 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工作

再次组织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补缺补漏,对村(社区)资金资产资源的存量、种类、价值、分布和使用情况进行再次补盘点,登记,对村集体外借资金和各类经济合同进一步核对清理,使农村集体“三资”的产权得到进一步的明晰。根据国土资源局做过的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及林业局做过的林权登记的工作为基础做好资源的清查,准确登记资源存量、种类、分布。

3.2 加强对资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管

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资产、资源的跟踪管理,进一步加大力度摸清各村(社区)的资产、资源,加大合同的清理工作,要联合有关部门对资产资源的监管及采取必要措施保护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按照《南安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及《南安市村级(类)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规范管理。建议上级对现有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

3.3 因村制宜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操作的原则,要根据各村情况,不能“一刀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行一村一策。

3.4 重点扶持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民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农村集体资产改制的目的就是激发集体经济活力,为农民提供稳定持续的收入的来源。各级党委、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重点扶持改制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提高各村开展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第7篇

[关键词]发展壮大 农村 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农村中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下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建水县建水位于云南南部,红河中游北岸,总面积3789平方公里,辖8镇6乡142个村民委员会,1562个村民小组。2011年农业总人口44.71万人。集体经济总收入10655.57万元,资产总额53110.33万元。经济空壳村当年无经营收益的村有59个,占行政村总数的40%。有经营收益的村83个,占行政村总数的60%;其中:5万元以下的村40个,占行政村总数的30%;5~10万元的村12个,占行政村总数的10%;10~50万元的村18个,占行政村总数的10%;50~100万元的村9个,占行政村总数的10%;100万元以上的村4个,占行政村总数的…%。因此各级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农村经济实现形式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步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逐渐兴起,专业合作经济方兴未艾。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乡镇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认识模糊,引导扶持不力;有的村集体经济缺乏新的发展途径,呈萎缩趋势;一部分集体经济管理不善,资产流失,债务沉重;有些村无集体收入,经费短缺,村级组织开展活动困难。这些状况如果不尽改变,将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影响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的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促进农村社会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增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千方百计加快我县农村经济发展。

二、制约发展集体经济壮大的成因

1 实行农村费改税后,村级集体固定收入大幅度下降,集体经济来源渠道不多,缺乏必要的项目资金,致使当地优势项目工程难予启动。

2 部分村干部开拓创新意识能力不强。思想不开阔,思路不明晰,缺乏开拓精神,甚至于墨守陈规、吃老本,未能做到因地制宜,对发展新项目缺乏胆量,怕承担风险。

3 实行村民治自换届选举频繁,村干部变换快,部分村委会领导帮子不团结,相互斥台,有的新选上任领导干部管理水平有限,安于现状,得过且过,使当地自然优势条件较好的村得不到更好的发挥。

4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氛围不浓。尤其是有一些农民群众受文化素质、小农意识的影响,处处都是个人利益为重,有集体积累想办法分光吃光,集体经济意识淡薄,从心里上、行动上排斥阻碍集体经济的发展。

5 村集体资产管理不严。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集体资产流失比较严重,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管理水平有限,对领导不符合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批条不敢抵制、听之任之,服从了事,严重制约了集体村级经济的发展壮大,也影响干部群众对发展集体经济的关心的信心。

6 部分村级交通不便、网络、信息滞后不灵,资金、人才缺乏。

7 债务沉重。有部分新官上任,不因地制宜求发展,而是首先是政绩优先,配套项目工程繁多,不得不举债行事,给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措施

1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1建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我县在争取省、州两级专项资金的同时,县、乡两级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2005年至2012年全县共争取省级扶持项目专项资金196万元,共扶持了20个村民委员会,目前部分被扶持村民委员会已初见效益。

1.2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严格按照“三个确保”和“由县直接支付到村,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监督使用”的要求保障资金足额到位。

1.3要整合资金

有关部门要整合资金,及时调整投入结构,各种专项资金和项目投放要适度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倾斜。

1.4要尽力化解村村级债务

要切实组建机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清收债权或通过增收偿还这、借款降息减债、核销减债等多种途径有效化解,并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村级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凡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集体企业和经济实体,税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为其提供优质服务,办理减免手续。

3 合理开发资源性资产

允许村级在明晰土地资源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将合法的非农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经营合作。鼓励和支持村级集体组织依法参与“四荒”资源有食洋不化偿开发,依法经营集体水资源、山林资源、矿产资源,参与水利工程和林业工程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做好服务和指导。

4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式创新管理

按农业部(农经发[2007122号)文件要求,积极创新“三资”管理机制,在条件成熟的村民小组开展集体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2008年成立了红河州第一个股份合作社一建水县临安镇城郊村委会第23组股份合作社。经二年多的运行试点,认真总结经验,稳步发展,并于2012年10中旬底止,全县共成立了五家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涉及享有农户682户,人口2349人,总股份230390股量化集本资产总额4069.95万元。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了分配制度,并增加了村民当家作主的主人公意识,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

5 切实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全面推行农村财务委托制度,已实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的乡镇数14个,占全县总乡镇数100%,已纳入代管的村委会数125个,占总村委会数88%,已纳入代管的村民小组数1039个,占总村民小组数66.5%。共代管集体资金总额17435.95万元。

6 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各乡镇成立审计工作机构。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制度主要是对村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农经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以经常性审计、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为主,对乡村干部任职期间违反规定给集体造成损失,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应进行重点审计。纪检、监察及公安部门要紧密配合查处农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侵占、挪用、贪污、挥霍、截留集体资金等涉案问题,要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7 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05]170号)精神,整合人力、财力、物力,理顺思路,统一认识,集中精力,抓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实施达到目标要求。

8 加大激励扶持,优化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环境

一是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列入农村经济工作的总体规划中,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制定好本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指标,组织职能部门抓好实施,并从信息、人才、技术、立项等方面给予帮助;二是各级财政应从支农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发展集体经济的周转金,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应安排一定的贷款扶持发展集体经济;三是对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干部制定奖励政策,使村干部的报酬增长与集体经济的发展,集体积累的增加有机挂钩,形成内在的激励机制;四是要借助外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通过招商引资、联合开发等形式,大搞资源开发与利用,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五是加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典型和事迹的宣传,形成发展集体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对如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抓紧抓实,建立领导干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帮扶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衡量乡镇党政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严格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

2 是加大对村级“两委”班子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破除等、靠、要思想

3 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

第8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自治 法律职能 分析

一、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概念以法律形式出现,最早是在1982年《宪法》第八条中,1991年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又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称之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现行《宪法》等法律法规中则规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许多地方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然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及职能定位,至今尚未有统一、明确和专门的法律界定,目前我们对其了解,主要从宪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中获得。分析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宪法和法律已涉及到该组织的概念。如《宪法》第8条第l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从本款规定看,法律所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以土地为依托、以土地的集体所有为纽带、以农民为成员的“村组织”,该村组织既区别于村民自治组织,也区别于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二是具有民事法律主体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对本组织内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享有管理权和经营权的职能。如《宪法》第17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农业法》第10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三是重合于村民自治组织,作为经济组织之外,它还承担着一些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职能,它超越了单纯经济组织本身,带有综合性组织的特点。如按照《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是同一机构,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具有“政社合一性”。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法律职能的冲突

据统计,有近3000部法律法规多处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概念,但均未对其有明确定性,缺乏专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至于在一个村是否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论理论上还是法律上,并不清楚。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概念长期没有得到权威定性,使其发展农村经济的职能由村民自治组织代为行使,于是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中确实产生诸多问题,如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问题,集体资产所有者不明问题,村集体企业与村民自治组织关系不清等问题。

不仅如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地位弱化,其职能常常由村民自治组织代行致使其无法正确地行使农民集体的财产管理权和经营权,许多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实践中,村民自治组织往往因基层政权的委托,享有一定行政管理权,但因行政权本身具有的侵益性,致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良好的运行机制,缺乏正常运行所必需的自主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维护机制。2010年10月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未明确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关系,虽然一方面明确了村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但另一方面却规定村委会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另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2条规定,在发包土地方面,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可对外发包集体所有和使用的土地,以自治功能取代生产经营功能,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于可有可无的境地。

《宪法》中多次出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名称,显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类法律主体,但是主体身份如何?究竟是法人还是其他组织?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尽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类法律主体的地位是毫无疑问的,但由于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机构设置及功能等方面规定的缺失,导致其法人地位受到其他市场主体的质疑。结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与其他经济主体签订合同,只好以村民自治组织的名义参与经济活动,无法办理资产产权证明,限制了对资产的经营管理能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混乱,直接影响到了村民自治功能的实现。

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职能重构

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概念,有利于明确其与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定位,将赋予村民自治全新的理念。只有将其法律内涵予以明确,才能界定其作为市场主体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将其纳入统一规范的法律体系之下,使其良性运行。为解决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五花八门的的现象,立法中应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继承性、现在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践以及部分地方的立法经验。可以这样定义,它是在农村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建立的,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土地为核心的集体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载体,是与村民自治组织并列的经济组织实体。

从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关系的规定来看,二者时而相互并列,时而相互取代。《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通则》以及《土地管理法》等授权村民自治组织有权经营管理包括土地在内的集体资产,行使了本应由集体经济组织行使的经营管理权。其实,它们的职能是完全不同的,一个是农村公共事务管理者,一个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者。作为公共事务者,村民自治组织受村民授权,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从事公益事务,不具有营利性,不承担市场风险。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它拥有农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产实现农民的生产和福利,开展经营活动,

第9篇

一、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

(一)收入来源单一

调查分析山东省高密市一处拥有35个村、4个社区的乡镇实际情境得知,只有16个村集体有经营性收入,其他村集体难以自营经营收入,往往依靠乡镇办公费用和社会抚养费返还款项及相关工作奖励来维持日常运行。

(二)发展不平衡

有的农村区位优势较好,交通便利,资源丰富,再加上村集体组织的领导,积极创办物管公司、家政公司、洗车场修建、土地流转、停车场,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然而有的农村位置偏远,交通不便,资源匮乏,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十分落后,“空壳村”大量存在。因此同一个地区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尤为普遍。

(三)部门缺乏制度保障

当前,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村组织带头人的依赖度较高,保障机制不稳定。有的农村只能够依靠项目开展或为企业生产提供服务获得“赞助费”或“协调费”,缺少抓住机遇、发挥优势的途径,一旦发展项目完工或企业破产后,这些农村便又回到了“空壳村”,在发展集体经济上力不从心、后劲不够。

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的原因分析

近几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停滞不前,不仅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一)应对宏观环境变化的能力不强

自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使村集体收入大幅度减少,政策性收入仅剩财政转移支付等,村级组织在短期内未能适应宏观环境的变化,拿出积极的应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冲击。

(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思路不宽

在一些经济薄弱村还存在“等靠要”的心理,特别是地理位置偏僻,自然资源匮乏,既无资源可供开发利用,又无人才资金等优势的基础条件较差的村,对自身优势认识不足,挖掘不够,不懂得如何更为有效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寻找新的发展对策,自我发展的办法不多、思路不宽。

(三)上级扶持力度不够

上级机关部门在帮扶过程中往往注重农户个体,而忽视了村集体。不少帮扶部门只是在逢年过节慰问村上老党员、贫困群众;有的虽然注重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但对壮大村组织建设的物质基础认识不足,只重视“输血”而忽略了村集体“造血”功能的建立完善。

三、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

(一)大力发展村级物业经济

对位置较好、资源丰厚、资产存量大、发展空间广等城区及其周边街镇、中心镇的村,特别是对经济薄弱村而言,要将支农惠农政策、留用地政策等利用好,鼓励并引导开发建设村级物业,开拓互联网服务百姓代购代销农产品、日用品等业务,增加集体收入。帮助偏远山区或半山区发展空间较小、交通不顺畅,将镇街作为单位,对多个经济薄弱村进行统筹,加大村级异地物业发展力度。对于产业集聚度高、位置良好的区域,如城镇、工业园区、开发区及中心镇规划区,应该异地联建或联购一批集体物业项目,包括三产经营用房、仓储物流设施、综合商务楼以及标准厂房等,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收入。

(二)大力开发特色产业经济

加大对村经济合作社的支持,发挥出地方自然与农业资源的优势,与政府扶持的基础建设、农业设施及土地整理等项目相结合,以土地股份制或返祖的方式,对农户的耕地与山林进行集中连片流转。在现代农业发展中,要坚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的要求,并加大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力度,如运动休闲、文化创意、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等。要合理开发旅游景点,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统计进行设计包装、游客接待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旅游服务收入不断提升。

(三)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1. 充分集约资源空间。根据社区地域特点、群体需求,设立不同的工作室。例如将高密市姜庄镇王干坝社区定位为现代农业发展区,社区专门为此设立农资超市。旗台社区发挥周边企业多的优势,设立职工服务中心、社区工会、社区矫正中心等功能室;为职工就业、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一个交流、再就业、维权的平台。

2. 融合智慧产业发展。在社区设立相关管理中心,并聘请北京金和软件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社区便民服务系统软件,实现计生、社会保障、民政救助、规划建设、农业服务等所有一站式社区业务审批的网上办理。同时,利用便民服务电子大屏幕,对全镇10个社区进行全方位监控管理,实现各社区服务效能监督、民意调查访问、群众投诉受理、信息收集、社区干部考核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

3. 特色功能策划有效利用。突出社区“民艺民俗”文化元素,设立扑灰年画与泥塑工作室,同时设立廉政工作室和理疗室,满足广大群众的健康预防咨询。另外实施集中办公,文书轮流坐班,方便群众,体现集中办公特色;围绕社区孝老敬亲先进人物,成立爱心志愿演艺团,体现孝德元素。在特色社区实体化的推进中,达到了“文化与科技互享”、“物质与精神同升”的效果,更大宽度的集约了办公资源,更大深度的开拓了地域有效资源,更大高度的贴近了百姓的日常生活。

(四)加大激励扶持

第一,在农村经济工作总体规划中纳入集体经济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真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将具体的指标确定下来,要求相关职能落实好,在立项、技术、信息及人才上做好扶持;第二,各级财政部门每年都要为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应加大对资金资源的整合力度,合理优化投入结构,将农业综合开发、乡镇企业发展、扶贫开发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资金逐步朝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上倾斜。各金融机构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贷款帮助,税收部门要给予村级兴办的集体企业及经营项目一定的税收减免;第三,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干部给予适当奖励,提高村干部的报酬,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实现严格的激励机制;第四,以联合开发、招商引资等方式发展并壮大集体经济,加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升集体经济收入。

(五)加强村级与社区组织建设

第10篇

初夏的皖南小城旌德,云雾氤氲,满山滴翠。穿行徽水河十里南湾,宛如畅游山水画廊。十里南湾别称“小小三峡”,从三溪镇穿流而过。如今的三溪镇,不仅以秀美山水闻名,更因一场重塑乡村经济结构和农业经营模式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越来越受到关注。

2016年,从徽水河畔到黄山东麓,旌德实施整县推进,构建集体资产股份化、经营管理公司化的农村集体经济新模式。截至到6月,已完成68个村的清产核资和股份公司组建,改革正迈进一个新阶段。

旌德率先整县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勇当击楫中流的先锋,改革是怎样逐步推开的?“旌德路径”又是怎样形成的?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带着这些待解的疑问,《决策》记者穿梭旌德乡村,一是探寻答案,更重要的是呈现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旌德样本”。

农村股改“四步走”

在三溪镇路西村,走进名为“溪水人家”的民宿,干净整洁的小院里,每间房门口都有宽带WIFI标识;老板娘正在厨房里做当地特色土菜,香气四溢。像这样企业化、信息化、标准化的民宿,路西村现有12家,共有70多个床位。

路西村是2015年旌德县确定的三个改革试点村之一,但路西村不是最早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先于路西村的改革试点是白地镇高甲村,该村被称为旌德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试验田;另外一个改革试点是与路西村同属三溪镇的三溪社区。

旌德县按照统一部署、因村制宜的思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探索出三种模式,让人看到希望。更重要的是,试点树立起信心,激发出改革动力和发展活力。于是旌德乘势而为,经安徽省农委同意,2016年整县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

2016年2月25日,《旌德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正式。旌德县农委主任钱告诉《决策》:“该方案20易其稿,全县统一部署。为确保改革有序推进,旌德县制定了四步走的实施方案。”

改革“破冰”首要在于确权,第一步是清产核资,抓住产权“牛鼻子”。只有产权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势如破竹,所以“第一粒纽扣”必须摆正。

在实际操作中,成立由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组成的集体资产清查小组,清产核资结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张榜公示7天。“过去,村集体资产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但对个人来说算不清、摸不着;现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同时,也强化了村民对集体资产的关注度、参与度和监督力度,从而使集体资产管理变得更加有序。”旌德县白地镇党委书记柴长宏对《决策》分析说。

第二步是界定成员资格。由各村结合户籍登记、实际居住、土地承包和劳动贡献等情况依法民主确定,界定结果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成员界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成员的合法权益。

合理设置股权是第三步。配置原则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享有股份,具体配置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股权终身不变的管理方式。在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后,以户为单位发放由县农委监制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作为持有集体资产、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旌德县兴隆镇党委书记金新木告诉《决策》:“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实际上是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的一种变革,能够充分调动村民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更好地产生效益。”

在成员界定、量化到人、确权到户的基础上,第四步是成立法人主体,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立大会,审议通过组织章程,并向县市场管理部门申请法人登记。同时制定资产、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报乡镇“三资”中心备案。

经过这样有序推进、步步衔接的四步走后,每个行政村挂四块牌子: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有限公司。

“母-子公司”双层结构

倪德田是高甲村党支部书记,他带领全村人植树造林,积累下400多亩集体林场。2015年7月,高甲村以村集体资产出资,旌德县旅游公司以现金出资,成立高甲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母公司。该母公司再以马踏石林场400亩林权入股,成立林场子公司,通过招商和丰谷香榧公司按照递增分红模式合作,并修建旌歙古道旅游环路,开发香榧观光游,实现增绿添金。

高甲村的试点,是旌德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样本。这种“母―子公司”的双层结构下,母公司是资本投资公司,而子公司则是运营公司。

“在集体资产运营管理中,村集体母公司不参与经营;通过招商、吸收能人、扶持双创等方式,引进民营主体,由母公司跟民营资本共同注册成立子公司。”旌德县副县长张蕾告诉《决策》:“子公司按照市场规则开展各类活动,独立经营。母公司和民营主体签订收益分成协议,根据投资比例,合理设置保底收益金额,按照‘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方式,保障村集体的稳定收入。”

对于这种制度设计的好处,钱对《决策》分析说:“一方面是有效解决了农村集体经济动力不足、经营人才不足、创业启动资金短缺等问题。母公司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承载体,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势,体现了公平;子公司作为从事经营的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了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体现了效率;改革后的产权与经营权有效剥离,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能有效预防村干部的廉政风险,也有助于培养一批企业家,扶持创新创业。”

当这一套改革设计方案落地到行政村后,实际操作是怎样进行的?以首批改革试点村之一路西村为例,该村的6个自然村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分别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村民在各自所属的合作社中拥有相应的股份;6个合作社作为股东再共同发起成立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这是母公司。母公司以美丽乡村建设形成的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资产入股,引进南京康富源公司,成立再现徽商旅游发展公司,由康富源公司派驻经营人员,路西村母公司不参与经营。

2015年,经康富源公司运作,路西村成功创建3A级景区,接待国内外游客7万余人,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印象路西”已成为皖南乡村旅游的一个品牌,“建设美丽乡村,路好了,村子漂亮了,游客多了,收入也提高了。”路西村党支部书记黄小本告诉《决策》:“路西村的发展,已经成功实现由建设美丽乡村到经营美丽乡村的转变。”

路西村的转变,只是改革整体效果中的一个方面。随着旌德整县推进的步步深入,从经济发展到社会治理的多层面转变,正在悄然发生。

“三变”与“多赢”

在兴隆镇三峰村见到刘小俊的时候,他正在油桃地里除草,干得热火朝天。刘小俊是位“80后”大学生,2006年安徽财经大学毕业后,在外拼搏3年,2009年回到三峰村。2011年他开始试种油桃,经土地流转扩大到150亩。2014年,他挂牌成立桃花源家庭农场,每年举办油桃采摘节。

但在扩大再生产中,刘小俊遭遇资金瓶颈,怎么办?恰在此时,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开始,三峰村成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集体经济母公司,以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30万元作为入股资金,刘小俊以油桃基地评估后的资产出资,成立桃花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刘小俊负责经营,村集体保底收益每年5万元。经过这种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大学生创业获得资金支持,村集体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收入。三峰村在与刘小俊进行股份合作的同时,又招商引进一家企业发展旅游“悠然谷项目”,初步实现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经过这些内引外联,三峰村在改革中转变思路,开创出“集体经济+美丽乡村+精准扶贫+创新创业”的新模式,新的产业链正在延伸。

三峰村的实践,是旌德整县推进改革的一个缩影。改革后的旌德农村集体经济实现“三变”,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民。旌德县委政研室主任毕剑勇对《决策》分析说:“改革前,很多村子是有优质资源,但没有集体经济收入,陷入一种‘抱着金饭碗讨饭吃’的尴尬,每到年终时村干部四处‘化缘’。正在推进的改革切中要害,盘活农村‘三资’、激活农民‘三权’,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之举。改革后,原先的空白村,实现集体经济零的突破。”

俞村镇桥埠村原先是集体经济空白村,改革中成立丁家山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30万元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作为出资,引进客商共建加油站,每年保底收益为出资额的20%。“三峰村帮扶刘小俊的30万元,桥埠村的30万元,都来自旌德县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基金,该基金1000万元,在关键时刻起到催化剂的作用。”毕剑勇告诉《决策》。

统计数据也证明了改革成效。根据2014年的统计,旌德县68个村(社区)中,集体经济收入空白村28个,占全县41.2%;0-2万元的25个,两项合计年收入2万元以下的村有53个,占到全县的77.9%。经过一年努力,2015年共减少集体经济空白村20个,相比2014年只剩下8个空白村,只占全县的11.76%,下降近30个百分点。全县68个村(社区)中,有55个拥有经营性收入,占比为80.88%。

通过空白村减少和经营性收入增长,一降一升两条数据线的对比发现,改革的积极效应正在释放,如果用一个比喻来形容,就是政府、村集体、本地能人和外来投资商“各炒一盘菜,同办一桌席”。

精准扶贫,四种新路

在改革红利中,精准扶贫获得新动力。在路西村,村集体帮扶贫困户马来青将自家房屋改造成农家客栈,建成客房6间,有床位12张,每月营业额可达5000多元,2015年顺利实现精准脱贫。

像路西村这样,通过鼓励和支持贫困户利用自有房屋改造开展农家乐、农家客栈经营,在农家乐优先选用销售贫困户生产的蔬菜瓜果,实现贫困人口的“产业型脱贫”。这是旌德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中涌现出的一种精准扶贫方式。

同步创造出的第二种途径是通过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贫困人口在集体经济中享有的股权持续增值,由改革红利实现“资源型脱贫”。第三种是通过合作经营,对不具备投资和经营能力的贫困户,采取房屋或土地经营权入股、旅游开发公司出资经营、对贫困户保底分红,实现贫困人口“财产型脱贫”。第四种是发展全域旅游,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优先聘用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为他们提供保洁员、服务员等就业岗位,村集体优先聘用他们从事集体设施管护等工作,让贫困人口在发展中实现“就业型脱贫”。

总结四种途径会发现,旌德在改革中实现精准扶贫“从输血到造血”的根本性转变。黄小本用一个朴实的比喻说:“过去是给了一个蛋,吃完就完了;现在是给了一只母鸡,不停地下蛋。”

“旌德样本”新价值

三溪社区在改革中成立三圆生态农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母公司,再裂变成立子公司乐园生态农业股份公司,同村民签订协议流转土地50亩,建设“开心农场”,发展体验式乡村旅游,租赁给城市人种蔬菜,每平米10元;除去成本投入,每亩地纯收入不低于2000元。在新的经营模式下,乐园生态农业公司每年上交村集体不低于3万元;超过3万元的部分,公司股民按股分红。三溪社区党支部书记、公司董事长刘德荣告诉《决策》:“股份制改革让农民拥有完整的财产权利,也更容易算清自己财产权利的明白账。按照市场经营后的收入,能够‘上得了台面,进得了口袋’。”

从刘德荣的快乐农场一个改革点,扩展到旌德全县来看,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可以称为1.0版;从三个试点村到整县推进,是升级到2.0阶段。目前,旌德的10个乡镇正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结合自身特色大胆创新,成立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产权承载的主体,闯出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将来,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体系,实现专业运营、政经分离,则是升级到3.0版。

这是一个层层递进、环环相扣、互相推动的逻辑链条。在其进程中,一个显著特征是引入新的生长力,再造集体经济,这将引发农业经营体系和经济结构的重塑。类似安徽农业大学毕业的刘小俊、上海交通大学毕业的刘方全等新生代创业者,将会越来越多地涌现,新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会成为未来企业家的摇篮。

另一方面,从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角度来看,改革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提升村集体在群众中的威信,从而能够有效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带动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

经过2015年的实践和2016年整县推进,旌德正在下活“美丽乡村、集体经济、全域旅游、创新创业”一盘棋。毕剑勇告诉《决策》:“在新棋局上,全域旅游成为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之间的转换器,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之间的双面胶。”

路西村的改革实践,是这盘棋的典型样本。钱对《决策》分析说:“从新农村建设到美丽乡村建设,国家投入建设的大量乡村设施,缺乏产权明晰,如何盘活这些固定资产?旌德在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中,以合法合规的形式形成固定产权,落实到村集体公司,通过市场运营为村集体经济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内生动力,还能有效破解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债务化解、管养维护、运转经费等问题。这在体制机制上是探索走出一条新路。”

由此可见,旌德以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为突破口,正在布局县域经济的一盘大棋局,创造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旌德样本”。

再从旌德县放眼全国来看,2014年9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在这次深改组会议上,强调,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目标方向,是要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搞好这项改革,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要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16年4月,在安徽视察时指出:“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第11篇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对市直单位“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工作开展考评的通知》要求,将我局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

我局自2006年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始,联系区分乡镇大村,该村经济的主要来源是农业和外出打工,缺少资源,东风渠横穿全村,是我市饮用水的重点保护区,不允许有对环境污染的工业和养殖业项目。我局针对村实际,从06年开始,争取和拿出帮扶资金近40万元,帮助村发展柑桔种植、蔬菜种植、小龙虾养殖、开办砂石厂等,村集体经济从结对开始的年收入近万元,到今年村集体经济达6万多元。今年我局积极与分乡镇农业加工企业山里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联系,正在争取将大村纳入该公司现代化生产基地建设范围,解决农民蔬菜种植的技术和销售难题。

二、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2007年,区启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我局立即帮扶该村资金4万元,用于党员服务中心的房屋建设,当年通过验收;2008年我局帮助村建立起村图书室,目前图书室有各种图书近3000册;2009年我局为该村购买电脑、开通宽带,党员群众可以上网了解各种信息,增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凝聚力;2010年开展送医送药下乡活动,发放用药安全宣传册2000份,兑换过期失效药品,普及农村安全用药知识,深受村民喜爱;2011年“三万”活动中,开展“送政策、送医药、送大戏、送食品药品安全”的大型活动,一场贴近农民生活的演出,为全村老百姓送去精神食粮。10名知名专家到村义诊,解决部分农民疾病带来的痛苦。向全村老百姓赠送2万多元的常用药品,规范村卫生室的服务,让全村老百姓用上安全放心的药品。我局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举办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活动,丰富了群众服务中心的内涵,给全村老百姓带去实实在在的实惠,增强了村“两委”班子的战斗力。

三、如何推进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工作

我局联系大村6年来,与村有了深厚的感情,但村集体经济发展依然缓慢,始终让局领导和全体干部们揪心,针对该村实际,我局确立了村壮大集体经济的思路是发展蔬菜种植,争取用3年时间,使大村成为市蔬菜生产基地,成为山里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基地。

第12篇

关键词:农村经济;股份合作制;法制规范

一、我国现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概述

我国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受历史传统影响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地(不包括农村宅基地,也即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由于农村改革的不彻底不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性政策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及其活动处于由村民委员及其村民小组代管状态。村民委员会属于社团组织,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经济组织。由于社团组织与经济组织的职能不相同,同时由于两个组织的成员并不重合导致村民委员会无法取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组织对经济组织的行政约束导致其很难发挥应有的经济作用。

二、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1)的不足之处

实行承包制后,原来生产队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都平均地按照家庭人口的多少分配到各农户,各个家庭独自为战,因为有限的资源不可能形成达到规模经营的要求,农业机械化无法开展,生产成本无法降低,经济效益很难提高。同时由于农民手中的承包经营权是从集体组织中无偿或基本无偿获得的,农民没有成本观念,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其他产业,土地流转又困难的情况下,农地流转在非市场机制作用下,极易造成土地的荒废,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使农民对土地制度预期不足。农民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并且土地的使用经营权,常常受政策、人口、乡村干部的干扰而变动,致使农民对土地长期投入不足,缺乏热情,不少地区还出现了农民短期的掠夺式经营。在下,农业专业化,商品化也很难实现。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积极作用

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经营使用权细化为承包权和使用权。可以使一部分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出来去从事第二第三产业,而愿意从事甚至精于农业生产的分农民将有机会获得更多的土地来进行生产,这样土地获得了合理的流动和调整,从而促进了规模生产,有利于规模经营。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股份合作制通过股权利益分红,使农民每个人都清楚自己在集体中的份额,间接的解决了可能存在的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下的不明产权情况,通过实际利益的分配,从而稳定和发展了家庭承包制。最后,由于股份合作制下的集约生产经营一方面可以充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必然会产生剩余劳动力,投入到其他产业的再生产的过程必将有力推动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

三、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可行模式

在满足农民将土地使用权交给集体入股后仍有适当收入满族其最低生活要求,不存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失业,具备必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硬件要求且尊重农民意愿的诸多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模式因地制宜也应是多样的。可以是农村全部财产的股份化,土地股份化和土地集中统一经营,也可以是以一级农村土地市场为基础,通过流转使使用者获得使用权,而使用者通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和合同规定的用途内使用土地,甚至再进行流转,由此产生的效益分配给特定经济组织,特定经济组织把获得的收益再转给集体,集体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再把收益分配给农民。甚至可以是在充分协商的条件下以纯土地入股采用折价或不折价的方式加之其资本,技术等其它生产要素加入股份合作社,按入股份额分配利润。无论形式如何变化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作为集体经济的重要基础,一定要有其公益性,在集体股份合作组织中的土地股权不像股份公司的股权那样可以自由转让!抵押,必须在严格监督下保证股权与所有权的稳定性。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1)农村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缺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实现的重要主体,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以乡、村基层区域为范围,依靠集体成员开展市场经营活动,具有其自身的经济性,集体性与区域性。我国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都有所提及,但大多是宣誓性的如《宪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上、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对于关键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问题,《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的等主要相关法律却没有提及。其法律地位亦尚未清晰。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主体之一,其在财产内容、责任承担、组织机构、设立程序等方面与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组织完全不同。属于何种民事主体,法律仍没有明确界定。甚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也只是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问题进行的直接立法,而不是具有普适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这种法律性质认定上的困验证以及关于实体与程序规范的缺失,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陷入“主体缺位”的困境中,其组织形态、责任形式和法律人格都无从厘清。只有在法律层面明确农村经济组织的经济法主体地位,政策层面才能出台针对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的税收减免政策、出台工商登记相关优惠政策,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制改革才更有意义。

(2)普通农民股东权益行使存在困境。农村股份合作组织虽然会参照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来构建相应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但是对于缺乏相应管理知识与法律常识的普通农民股东来说,加入股份合作制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上会陷入对管理者的“精英”信仰,农民股东的股东权行使更多的是一种形式。这时候就需要行政组织的适度参与,通过行政监督保护农民股东的切实权利。

(3)农地流转机制的不健全。众所周知在下,土地使用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资本”。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土地的使用权能否成为生产要素入股及以何种形式入股成为难题。只有在保证国家集体对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使农地的流转以市场为导向,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这就要求我们改变传统以行政干预的方式强制流转的方式,而应重注市场的作用,通过土地市场价格,土地供求信息让农民自主选择流转,使生产要素进入市场竞争,促进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效率通过优胜略汰实现利益最大化。同时,还要加快建立土地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保障机制,通过严格界定土地流转的原则,程序,范围及规范农民失地后的保障救济措施等,从而使土地流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2013年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

参考文献: